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2/2)
述曰。第七于余前之六识。于初五识无此缘义。与一意识为所缘缘。意缘一切法故。五识无者不缘七故。前之六识于第七识。并非彼所缘缘。彼不缘六故。自是一行法故不问八。
论。第六于五无至第八相故。
述曰。其第六识于前五识无此缘义。五识于六有此缘义。五识缘本识所变为境。不待第六识所变色等为自境故。有力生识者方为此缘故。不以五识自相望为所缘缘者以定无故。
论。自类前后至取现境故。
述曰。第三子门。自身八识一一自类前后相望能为几缘。前第六识聚。容作三缘生后自第六识聚。即除因缘现行相望故。有所缘缘据缘者说故。此中不除阿罗汉末后心等无间缘。据长时故。但说容故。余之七识但有二缘。无因缘.所缘。皆非种子。又不能自缘前念识聚故唯缘现境故。此第一师即长途义。
论。许五后见至亦有三缘。
述曰。自下第二依陈那观所缘缘论中。说许五识后念见分缘前念相分。彼论言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彼随经部因果异时。既非现境生五识故。前念五识现行相分为能熏。引相分种子。生于后念五识相分。前念五相有力能生后识见分故是缘义。后念之识带彼前相生故是所缘义。即以相分为行相。本质为疏所缘缘义。今叙彼意许五识后见缘前念自识相者。五识及第七识前与后亦有三缘。亦者亦第六也。非第八识者。以非能熏不能引种。故前念相非自后识所缘缘也。此师自识前后。异于前义也。
论。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
述曰。若后以前念为所缘缘。自身八识品相望中。前七于第八亦容有所缘缘。以前七识皆能熏成彼第八品相.见种故。谓前五识为能熏。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种故。是第八见分所缘缘。第七识为能熏。成彼第八见分种故。是自证分所缘缘。自证等种生自证等随应亦尔。第六识若缘第八见相而熏种。即双熏彼二分种子。若缘虚空.心心所等以为相分。亦熏彼生空等相种也。非是能熏生彼第八现行相.见分种也。第八不缘虚空等故。此七识中望彼第八相.见分等应作四句。其第六识具后二句如理可知。即是二义与前师别。六望七等准此应知。
论。同聚异体至不相缘故。
述曰。第四子门。就如一眼识中。俱时心.心所。一一别互相望。虽是同聚而是别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缘。见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缘故。然此心.心所不相缘。相分所杖本质同。若见分.相分不相缘故。非如大众部缘俱生心.心法故。若许缘者不同一所缘过。受不与心同一缘故。大乘见分不许自缘。亦有此妨。然极相近不缘俱法。说自证分既得自缘。即无前过但有后失 若尔如何名同一所缘 谓所杖质同名同一。非多见分共一亲相分名为同也 若尔且如第八心王。不能缘心所之相。即无本质。如何名为同一所缘 同一所缘总有二义。一所杖质同名为同一。如五识等俱心所法。必同本识所变质生故。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俱心.心所法。及第六识缘过.未等。虽或无本质不托他变。各各自变相似名同一。不要心王缘心所之境生名为同一也。此第一义。
论。或依见分至为触等相质。
述曰。此第二释。亦许相缘。或依见分同聚心.心所说不相缘。无缘俱时他见分故。此依因位。佛则不然 若依相分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本质方得起故。如本识中诸法种子。为同时五所触等相分本质。此显其事。
论。不尔无色彼应无境故。
述曰。若不尔者。无色界中五种心所应无境故。既彼有境故。必以本识所变为质也。诸心.心所理例并然 然前师意各各缘自所变种子。然唯心王所变种子能生现行。非五所变。如眼根等无能生识用也。此师难曰。何故同一所缘分为二义。第八五数无本质也。前师解云。若必有本质。如第六识缘虚空时以何为质。第八心王不托五数境生。如何同本质。有说一切心必托本质方生。如缘虚空托名为本质。第八心王以五数所变相假力故为本质起。名同所缘。
论。设许变色至不同质故。
述曰。此依因位。果亦可然。至下当知。今此后师设许无色界第八亦变下界之色。五所如。本识亦定缘种。勿第八俱六个见分境不同质故。自证分境许不同缘缘自见故。今依可尔说有本质。非要尔也。此义应思。同一所缘相似名同。各各变故。何要同质方名同也。又唯识之境取心内境。若待外质方生。良恐理乖唯识。是故前师甚可玩矣。
论。同体相分至但有增上。
述曰。第五子门。如一受相分与见同体。相望为缘者为见分二缘。谓所缘.增上。见分于境无所缘缘。但有增上。相与余分但为增上。若约疏所缘缘亦非。见与相分不相似故。或可说得。由相为缘见分生故。
第六子门。
论。见与自证相望亦尔。
述曰。谓见与自证如相与见能为二缘。自证与见但为一缘。如前说故。见与第四亦但一缘。此据亲义。若疏所缘亦得有之。今约亲说不相违也。
论。余二展转俱作二缘。
述曰。自证。及证自证为二。见分之余也。展转为二缘。互得相缘故。二与见.相分但为增上。
论。此中不依至。互为缘故。
述曰。然前相分与见为二缘。不言种子亦为相分得为因缘者。此中不依种子为相分说。以说现行互为缘故。又种为缘生分别者。前第一门以解讫故。此即现行染八识聚说为缘讫。
论。净八识聚至能遍缘故。
述曰。净八识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识为缘。皆增所缘缘。以净八识皆得缘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缘故。即净八识皆得互缘。同时心.心所。亦得互自缘同时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现影故。识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缘缘自见分。余净心所义例亦然。又或能缘彼相分故。若不现彼影。应非知一切。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见分境不同质故。即识见分与相应见分定必同缘。如何自证与相应法见分。同缘识之见分不自缘也。若自缘者与自证分何别。若不缘者便违上文。今有二解。一云前依因位非依果说。依果说者见分之境亦不必同。又识等见分与相应法亦定同缘。亦自缘见分。亦缘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境齐故。然与自证作用各别。自证唯内缘更不别变。其见分自缘等亦更别变。然相分摄。与相应法同外取故。相应法缘识既不外取别变相分。识之见分例亦应然。亦不违上见分境同。此义虽胜然稍难知。
论。唯除见分至能缘用故。
述曰。若通佛说。非见分等为相分所缘缘。一切相分是亲所变名为相分。相分必无能缘用故。如化心等亦尔。化心不缘故。故此第三.四亦非相所缘。见分摄故。文中唯有见分非相分境也。不除同聚心.心所相缘。以得缘故。即显自证分亦见所缘。现作相分缘故。如无分别智。唯是现量无外境故不缘。不同后得智。后得智见分返缘自证。作影像缘。仍是相分。不尔即与证自证无别。何须四分。由是一切心皆具四分。今缘相应法见分。缘自证分。亦能缘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能缘见分.相分者。唯在佛位余者不能。此中但遮见分非相所缘。义遮第三.四分亦非相所缘。意显余三分互缘一切法。名遍缘故。虽作此解三分何别。各相似故。如前所得者亲得。余新所得影说。故成差别 又解然今但遮相为能缘。及遮见分不缘自证。非显余二得缘一切。此不及前解。
论。既现分别至能作几缘。
述曰。上来第一现起分别缘其种子.现行生讫。自下第二明种子亦应缘其现行.及种子起 此言缘者是缘藉义。非缘虑义。以种亦是分别摄故。今论解言缘生分别。现行.及种望于一种子能作几缘问也。
论。种必不由至立彼二故。
述曰。种子必无等无间缘.所缘缘起。此之二缘四缘之中位居中故。以此二缘待心.心所为果方能生故。种非心等故非二缘果。
论。现于亲种至但为增上。
述曰。今依因位。现行望自亲所熏种能为二缘。即因.增上。唯除第八。及六识中极劣无记。非能熏故。与非亲种不辨体故。除自种外。但一增上。
论。种望亲种至亦但增上。
述曰。于一切位种子望自亲种亦具二缘。除中二也。于异性非亲种亦一增上。此中巨细如理应思。准前显后净种亦尔。文言略之。与染同故。
此上总解缘生分别讫 次下第二总结有二。初结非。后破小乘心外之缘。
论。依斯内识至何固执为。
述曰。谓依内识若种.若现互为缘起。一切分别若因若果能生所生皆悉成立。汝等小乘所执心外之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而固执何为。
论。虽分别言至具广分别。
述曰。此略指也。下解彼彼分别。此言分别唯是有漏心.心所。中边论说虚妄分别。谓是三界心.心所故。此非执心。然随胜者圣教多门显示。
有二三等者。至此卷下三性之中自当广解 如余论中具广分别者。瑜伽三十八.七十三.七十四.显扬等。并如下解。楞伽第五亦有十分别等也。
上来解此颂中。初依颂释文。第二广解。广解中。初问缘生分别。第二答解。解中初解四缘等。第二解生分别。生分别中。初辨生现.种分别等。后总结 或从前释中分三。初略解颂。次广解。后结 或于广中分三。初解四缘等。次明生分别。第三广分别 或于此广生分别分二。初辨生。后辨分别。余解同前 就明唯识相中。初广分别三能变相。次前前颂明唯识讫 自前颂来解诸妨难。于中有二。初二颂释违理难。后五颂释违教难。初二颂解违理难中。上来已一颂讫 自下第二释诸有情续生死难。前颂所明虽无外境。而诸分别皆缘所生不离内识。外人问曰。
论。虽有内识至生死相续。
述曰。此初寄问以发论端。虽知论主唯有内识。而既无有心外实缘。假说我法一切有情由何法故生死相续。若无心外缘生死不续难。
论。颂曰至复生余异熟。
述曰。上二句答相续所由。下二句正答相续。长行答中有四复次。至文当知。
论。诸业谓福至不善思业。
述曰。初释中有二。初别解颂文。后总结颂意。别解颂中文分为四。上二句别解为二。下二句合解为一。第四总牒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字。第四句复生等字。合解其颂。解第一句中。先解诸业。次解习气。后总解之 以业有三故言诸业。此解业义如第一卷解。福等三业如对法第七.第八.及大论第九.五十三等解。福者胜义。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故。非福者不可爱乐。自体及果俱不可乐。相鄙劣故。不动者不可改转义。其业多少住一境界不移动故。又复移转境如生得散善。亦从于定总名不动。对法论说。欲界系善业名福。瑜伽论言。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名福。前是人.天总业。后是五趣别业。然说地狱亦有别善业者受等流果。如凉风触身等。别相似业名为善也。又令地狱诸苦轻微名为善业。如不断善等。又约六趣为论。除地狱取非天。五趣有善业果也 非福业者。瑜伽论云。谓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初是三恶趣总业。后是五趣别业 不动者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业前是总业。后是别业。对法论说。何故色.无色业名为不动。答如欲界余趣业。遇缘转得余趣处受。彼业不尔。定于自处受故。问曰何故尔也。定所摄故。非同散业。若尔如何熏禅资下故业生五净居。故此解非 又定地摄名为不动。以定能住于一境故。且福之名应通三界满业。以上善业别有胜能名为不动。欲界善业别得总名也。然不动中顺受别业瑜伽论少别。如彼抄解。然此三业通身.语.意。意业通三界。身.语唯二地。有寻.伺故。此体性者。即有漏善.不善二思为此业体。游履身.语身.语动作故名为业。身.语唯无记。非善.恶性故。唯以思为体。
此中为唯以思为业。为复有余。
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
述曰。即五蕴性。善.不善律仪实业眷属故。余则可知。
何意眷属亦说名业。
论。同招引满异熟果故。
述曰。以皆与业同招引.满异熟果故。不同小乘具十随转。无过.未世实四相故。此总.别果如第二卷已广具解。
上来所说谓初作时即现起法。若异熟因非即受果。现既久灭如何感果。非过.未有故。为答此问故次论文。
论。此虽才起至当异熟果。
述曰。下解习气。现行此业虽才起已更无异问而便即灭。无别义理可如萨婆多虽现用无有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
若尔如何。
论。而熏本识至说为习气。
述曰。现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起自业之功能。功能即是颂中所说为习气者。
何以名习气。
论。是业气分至故名习气。
述曰。是业气分。解气 由现熏习所成。解习 此业熏成不同无惭计业皆宿作。并是曾有。化地部等业入过去现皆有体。又此习气简萨婆多等过去有体之曾业也。及简顺世外道说一切果唯现业所得作时即受。今此习气理则不然。由过去无间灭现行熏习故。种子念念前灭后生恒现在有。故简彼曾世有用于过去世现有业体。即此种子非作时即受果。后时或一生多年或多生等方始受果故。故简现作业时即受果。由此义故有诠有遮。故名习气。即解颂中习气二字。总合此上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论。如是习气至胜增上缘。
述曰。此善.不善业能感当来若别若总异熟之果胜增上缘。非同性故。非亲能辨果体生故。
次解二取。此有八解。
论。相见名色至皆二取摄。
述曰。一相.见。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名所摄。不离心等故。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故。四者本.末。谓取现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故名之为本。余识中异熟名之为末。是第八识之末果故。即取二异熟也。谓爱乐执取缘取也。或第八识总报品名本。余识别报品名末。摄一切法尽。唯简异熟。以极狭故。第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即一取言。通上四处。是单取。及通彼上。是重取。谓有取取前第一能.所取之取。如重缘心。取下三取亦然。故有八解。此八皆是二取所摄。即是现行之取也。或前四是境。彼取能取。但有四也。
何以名习气。
论。彼所熏发至名二取习气。
述曰。即彼八所熏发。亲能生彼八。居在第八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即前八中皆具二义。名为习气。皆有所生.能生义故。本末若为异熟解者。取为所取故亦具二义。即名言种由取二而生故能生本识。此非善.不善。但是无记亲生之种。此中二取通七识所熏。随其所应生第八识相.见分等。
此二取言欲显何义。
论。此显来世至诸因缘种。
述曰。显当来世异熟果心。及心相应法。各望自果为因缘种子亲能生果故。简前业种。即显名言种子生果无尽。随所欲生便能生故。以心为主但言生心。实通五蕴。此当来世言。或一分位三世。或生死三世等可知。解第二句颂上四字讫。
论。俱谓业种至互相助义。
述曰。颂言俱者。谓前诸业。及后二取之种子俱。即是同时感生果也。非如小乘异熟因果必不同世也。作时受时虽世不同。种正受果时。必与果同世。以过.未世无体性故。
问于生果位亲者因缘。若论感果力能胜者唯是业种。或二种既俱。何故颂中先说业种。后说因缘。
论。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述曰。业招生显。由业感生胜故。显故。故颂先说非因缘也。解第二句五个字讫。
论。前异熟者至业异熟果。
述曰。颂中所言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异熟果者。显通总别。颂文狭故但言异熟。意亦通也。以过去世多生之业。同于一身得受果。谓前前生业异熟果也。又前前生业之异熟。非唯一生名前前也。又前前异熟体非一故。后亦当尔。
既第三句中不解下二字。解第四句先解下三字。谓余异熟等。将欲解颂既尽等言故。先发言云。
论。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
述曰。二取种子受果无穷。摄大乘第三说无受尽相。业习气有尽。彼论说为有受尽相故。所以者何。由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顺。二者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也。故业习气有尽。如沉麝秽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体性相顺。二者易感。同时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果也。何者为等流。何者为增上。增上宽。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种。为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更无别体。即等流性故 又解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以具二果故具二义也。又种望现行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
上来已别解颂文。下欲解意。并解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二字。第四句复生字故。
论。由感余生至余异熟果。
述曰。由感当来余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所熟业复别能生后余果起。即先果尽时。后果业种熟。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 由感余生者。解由字。由者缘由也。前果尽时者。解既尽 复别生果等者。解余异熟复生也。
下结答难。
论。由斯生死至方得相续。
述曰。由此所说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之缘。方得生死相续。此结答也。
论。此颂意说至为彼性故。
述曰。总此颂意。由业及二取为缘为因故生死轮回皆不离识。非心外法令生死续。以业.二取不离心.心所而得相续。为生死因果之体性故也。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总有三种。
述曰。第二复次。解颂答问。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别解。三指例。此初也。今三习气即摄论第三.第四三种熏习。
论。一名言习气至各别亲种。
述曰。别解有二。初别解三。后配属颂。但此名言分为二种摄一切法习气尽也。此是三性诸法因缘。彼论但有言说熏习。
论。名言有二至音声差别。
述曰。唯第六识能缘其名能发其名。余皆不缘亦不能发。即唯诠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名故。名唯无记。瑜伽七十二五法中说故。声自性唯无记。然声有表是业性摄。以能表思名为三性。体唯无记。名非业性。故从声本说为无记。然名是声屈曲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种。因名起种名名言种。一切熏种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熏种。有因外缘。有不依外。不依外者名显境名。若依外者名表义名。以分二别。然名自体不能熏种 问曰如缘五境而熏种等亦依外缘。何不别说因义熏习 答境非胜缘。因境而心熏。但是显境所摄。有能诠之法。令因起执流转生死。带此胜用为缘而熏故。立表义名言熏习。又一切法名为先故想。名在于内发诠召法胜。但说依名不说依境。若依无漏名熏种。此唯无漏善。内名为缘熏五蕴种心变似故。虽亦依句等而成熏习。总说为名诠召诸法名最胜故。从胜为目但说名言熏习。名言进退摄句字故。
论。二显境名言至心心所法。
述曰。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所诠法。此心.心所能显所了境如彼故名之为名。体非名也。名体是彼不相应行故。又如四蕴名名体即是名。能显义故。瑜伽论中第五十六说。顺趣种种所缘境义。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四蕴名名。是通三性见.相分种。境从见说亦名名也。了境心等之所了也。即通三界有漏无漏。即摄一切有为法尽。摄论唯据言说名。唯有漏也。
论。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
述曰。随二为缘相分等中熏五蕴种亲辨体故。
论。二我执习气至我我所种。
述曰。此令自他成其差别通六.七识。非如摄论唯说第七。
论。一俱生我执至自他差别。
述曰。因我执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蕴种。即名言熏习。由熏我执种令自他别故别立之也。初通六.七。后唯第六。其文易解。无劳更释。
论。三有支习气至善恶趣别。
述曰。有谓三有。支者因义。分义。即三有因生善.恶趣差别因也。通六识皆有此熏。余文可知。然不善中所言诸者。显恶多于善。令生厌故。令五趣别由业力也。
论。应知我执至是增上缘。
述曰。此后二种望异熟果是增上缘。以异性故。我执相分所熏成种。虽作因缘亲生本识。见分种子令彼自他差别故成增上。此中名言种。与异熟果为因缘亲生故。有支为增上缘异性故。我执种子为增上缘。令自他别故。此是见分执种。若相分种亦得亲生。文意如此也 第一言说名。唯欲界。及初定。有寻.伺故。此熏习至第四定皆得。依名起熏习故。或通无色。无色诸天佛处听故 显境名言通三界九地熏习。有支.我执亦皆通三界。
第二名言熏习通三性。有分熏习唯善.不善。我执熏习通有覆.不善。俱生唯有覆。分别通不善 第三表义名言唯第六识缘之熏习。显境名言通前七识。第八不熏故。有支通前六识。有善恶性故。我执唯第六.七。七唯俱生。六通分别 第四后二熏习唯有漏。名言熏习通无漏。无漏亦依表义.显境名言熏成种故。摄论但约有漏表义名说。此说尽理 第五位次。名言熏习唯除佛位。第六识有漏至八地。余六识。及诸无漏通十地。有支非圣者。圣不造业故。设造别业不名有支。非行支故名言所摄。或类相从亦有支摄。分别我执唯异生资粮位起。圣说不共无明内异生亦无故。俱生我执除二乘无学。八地以去菩萨。及如来。
此即别解三习气已下配属颂。
论。此颂所言至有支习气。
述曰。以三熏习即颂习气。颂中所言业习气者。即此三中有支习气也。
论。二取习气至皆说名取。
述曰。即取我执。及取名言以为境界。而熏所成二种习气皆名为取。取此二故名之为取。非此二种体自能熏可名取也。此即解颂上二句中三习气也。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述曰。此余俱义。及习气义果。有前尽而后生义。如前师解。此中同者不别出之。若有异者皆别解也。下准此知。然此熏习。十一识等相摄分齐皆如理知。
第三复次以十二支解颂。
论。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
述曰。于中有二。初泛解惑.业.苦属释论文。后以有支释惑.业.苦。初中有三。初总举生死由惑.业.苦。次别解惑.业.苦。后指例余文。此则初也。
业.惑.苦者。此应第二方解其惑。以随发业次第而说故此非倒。
论。发业润生至众苦名苦。
述曰。次别解也。能感后有诸业名业。即通一切总报.别报现.后等业。除无记业。及无漏业。皆名为业。能感异熟生故 惑者即是发业润生烦恼。对法第四一切欲界分别烦恼。皆能发业皆是不善。任运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即修道我见.边见。及此相应贪.慢.无明皆非不善上来数明。然缘起经上卷云。若由欲爱造诸福行。彼信为依乃造斯行。由于生死起定信故。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为有覆无记。若法欲界有覆无记。于发诸行无胜功能。以此文证。故离我见等俱起法。亦有独头爱等无记。即缘后有起爱润生爱等。或余本有位起。此爱等亦是不发业者。及除上界无明等发业者。外余一切不发业惑。余者皆是此中发业惑摄。余随起有覆等是润生摄。若助发润即通一切。苦中即摄三苦.八苦。文易可知。
论。惑业苦种皆名习气。
述曰。前说现行此种。即现之习气也。
论。前二习气至亲生苦故。
述曰。以三种望果谈其亲疏。今此三中惑.业二种非异熟性。与果异性。但增上缘。助生苦故。但为势引。非正亲生。若苦种子与生死苦为正因缘。以能辨体亲生苦故。
论。颂三习气如应当知。
述曰。惑.苦种子名为二取。业种可知。故言随应。
问何故此中惑.苦名取。业不名取。
论。惑苦名取能所取故。
述曰。释彼得名。惑是能取。染著性故。苦是所取。染所著故。
论。取是著义业不得名。
述曰。此释唯业不名为取。世间有情多于现果起执著言。今此是我.我所摄故。即能.所执著名为取。世间有情不多于业起执著故。如有执我而为作者我物等故。前说以取是著义故。不多于业而起于著也。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解。
述曰。一准于前义可知也。然于此中惑.业.苦摄一切惑.业.苦尽。即总门也。
论。此惑业苦至如论广释。
述曰。第二别摄十二有支。此中以总复摄于别十二支故 问何以知十二支是别。摄总惑.业.苦不尽耶 答若除此中无明.爱.取余一切惑。除正感后世行。余别报等行.并别报体。苦圣者身行。及苦等。非十二支故 就解十二支中有三。初以惑.业.苦总摄十二支。即此文是。二广明十二有支。即论云此十二支略摄为四谓能引支等以下文是。三总结支归惑.业.苦。即下论云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也 今此惑.业.苦总摄十二支中。指如余论广释。即瑜伽第九.第十.第九十三。对法第四。十地论第八。及天亲所造十二因缘论等。此为论也。然缘起经中亦甚广明。至下论中此所无者附文解出 此十二支且略以十门解释。一列支名辨总别体。二明支总别名义得名。三次第所由。四总.别业用。五因果差别。六支互为缘四句料简。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九定世破邪。十诸门辨释。论文有四。一能.所引生。二释妨。三定世。四诸门辨 一列支名辨总.别体者。列名可知。总五事中相及分别。三性之中唯依他性。取蕴.处.界一分为体 别体性者。一无明支者。以行蕴中无明为体。不取余法。何以知者。缘起经云。初无明有十一殊胜非余法故。大论第九云。以七无知等为无明支。故唯取无用不取余法 问若尔何故对法第四云。无明与行得为因缘。无明俱思种名无明支故 答曰不尔。彼非因缘故。此论解云。无明俱思假说为无明。实非此支摄。由假说彼为行因缘。实非取余为此支体。大论第十。及此论下。说为一事故不取余法。又诸论.此论皆言。正发业唯是无明。余者是助故不取也。非如小乘约分位辨。此有十九.七.五.六种诸无知等。如大论第九等说。此无明支别有实性。何以知者。下十二支假实之中说为实故。大论第十。乃至五十六缘起善巧中皆言实故。又五十五明诸烦恼假实之中。言五见假。此为实故。又缘起经下卷。五十六中。皆广问答简诸余法故名无明。俱舍第十文势同也。此通现行.及种为体。十地经云。无明有二。谓子时.果时。缘起下卷云。无明有四。谓随眠等。又唯发业性。通不善.无记。然发福.非福.不动三无明别。如对法第七 二行支者以身.语.意三行为体。心.心所法为体。谓行体是思。此身.语.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语在色界。意亦通无色。名为不动。大论第九等同此解。此支亦通现行.种子。十地经说行有二种。谓如无明有子.果时行亦尔故。唯善.不善性 三识支者唯取阿赖耶识亲因缘为体。九十三云。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续生果识随转不绝。
任持所有羯剌蓝等。非余七识随转不绝能任持故。彼下文云。又即此识当来后有名色等种之所随逐。非余七识诸种所随故。此论又云。所引支者。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此中识种谓本识因。故知识支不取余七 问曰若尔何故大论第九卷末。以六识为识支广解已。云此于欲界具足六种。色界唯四。无色唯一 答曰。九十三中自有会。云行为缘故令识转变。此识现法但是因性。摄受当生诸识果故。约就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既有此解故言六识者。是就二乘一切身语。彼不立有第八识故。又一身中约一切识相续为名说言六识。其实唯取阿赖耶也。果报主故。说与名色互为缘故。乃至命终恒随转故 此唯种子不取现行。何以知者。大论第十.此论等云胎藏苦故 问若尔何故大论第九云三行所熏发种子六识。及种子所生果时六识名为识支。处处又说行熏于识。识与名色得互为缘识入母胎。非种子时有是义故。十地论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乃至于生.老死亦尔 答此论下云。此五种子在于因时无有前后。约当生果位中说故有前后也。或于现在是过去世。此生.老死位说识支故。有现行识其实唯种。不尔便违五十六说。彼说五种胎藏苦故。此论所引支中。又言识等五是种故。识既如此说名色入母胎。乃至说受亦有二种。谓境界受为爱缘等。皆准此知。此五体皆唯种子故约当生位。及于生.老死位说故。言有现行实皆无也。此唯无覆无记性摄 四名色支者。有二种体。一者一切有漏五蕴皆是此体。通异熟.非异熟。如九十三说。又五色根。根依大种。根处大种。所生诸色。及余诸名。皆名色摄。大论第九云。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十有色处.法处色等。皆名色支。此论下云。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通取三性以为体也。若准此论及诸论等。通取异熟。及余性故。若约名色不相杂乱说此支者。即除六根.触.受法种皆名色摄。谓色蕴中除根余色。除受蕴全。除行蕴触。除识蕴中本识.意根。余想蕴全。三蕴少分。为名色支体。此论下云。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故此二体宽狭不同。前体即是四蕴名名。色蕴名色。泛尔通释。即体相滥。后解名色五种各别可有差别稍似分明。不尔如何名五种子。五体即是一名色故。此唯异熟无记性故。第八相应中除触.及受。六识俱中又除一切异熟触.受。所余现在异熟六识。及过.未世所余异熟心所法种。皆是此体。又九十三云。俱生五根名之为色。无间灭意名之为名。即与六处无别体也。然说六识为识支故。由说与彼互为缘故。偏说六根。非实此支之体唯尔。
前解为胜。此约六处与名色支无别体性一义解释。非谓尽理。无覆无记性 五六处支。唯内六处。此唯取彼异熟种故。即五色根。及前六识若有异熟居过去世说为意也。此约一意二世分别。即义说别。若不尔者名中无识。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而为论也。若约当生分位说者。即名色支具足五蕴。初生之位在过去识名为意者亦名中摄。未名六处故。此唯种子。有处亦说为现行者。如名色中说。下至触.受皆准此知 六触支者。除第七识取余第八相应触全。六识之中若异熟触一切皆是。此约五种同时为论。若分位为言。六处位后所有触数方是此体。大论第九说六触身名为触故 七受支。此亦同前触应知也。作用分位义皆同故。然论说受为爱缘者。约当来生。及于现在生老位中现起受说。然即彼体是生支摄。今此受支唯在种位。以识等五论皆名为胎藏苦故。九十三云。此五皆是唯种子故 八爱支。唯取爱数一法为体。大论第十初云。爱谓三界爱。亦通现.种。十地论说故。此论下文云。爱支与取得为因缘。非现望现体是因缘故。爱种.现为此支体 九取支。通取一切烦恼。瑜伽论说一切烦恼令生续故。即通见.修所有烦恼令生相续。又下文说。正唯修断。助润通见。论文多据四取为体。在家.出家二诤本故。四取以三见。及贪为体。大论第十.及九十三等云。欲取云何谓欲贪。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即三见故也。诸在家者以欲贪为先而兴诤故。诸出家者依三见为先而兴诤故瑜伽上下四取体三文不同。一唯取四取是四取体。二缘四取贪为四取体。三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皆四取体。今此合取。所说义别故无妨难。勘别抄也 问若尔何故十地经等云爱增名取。 答下自会言。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此通种.现。十地经说故。如爱引证 十有支。即取前行。及五果种为爱.取润已转名为有。九十三等云。爱.取和合润先引因转名为有。是当生起因所摄故。此有或唯说业等者下文自会。今上来解此唯种子。由前六法种子转名有故 十一生者。即五果现行。以异熟五蕴为体 十二老死亦然。然老死即前五蕴变灭。然生.老死二名。是于五蕴假立名。即不相应行蕴。今取实体亦前五蕴。此不取种。唯引果故。种即是前五种支故。若约分位未润已前名识等五种。被润已去有果起已名生.老死。亦通种子无妨。缘起经说生.引同时。即虽被润总转名为有。生果之识等仍名引故。唯取现行至下当悉。萨婆多师一一皆以五蕴为性。如俱舍第九.婆沙第二十二三等解 第二辨支总别名义得名者。初解总名。此名缘起。亦名缘生。
五十六云。无有主宰.作者.受者。无自作用不得自在。从因而生托众缘转。本无而有。有已散灭。唯法所显能润所润堕相续法名为缘生。大论第十释云。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释名 又解即依缘字.起字解此名也。唯有漏十二支得此名矣。又依托众缘速谢灭等。依刹那释通一切法。又众缘过去而不舍等。此依义释名。今依此解。又乃至。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等。如世尊言我已觉悟正起宣说。展转传说故名缘起。此解亦得。合有五释不能烦引。五十六说。因名缘起。果名缘生。谓此无明随眠不断有故彼无明缠有。此缠生故彼诸行转。如是乃至老死亦尔。然五种果中以前后相望为因缘。为因时非果。为果时非因。据义别故。世亲俱舍自意同此。亦得别名。缘起经云。如是诸分各由自缘和合无阙相续而起名缘起义。释总名已。次辨别名 名义得名者。言无明者非六释摄。以无别体义可为六释故。初离无与明别解。后合之总释。故名离合。旧云六释者是。谓此六释依二法简别。离合方可为解。非如眼等虽有二字名曰斫刍。而体一法无可简别用此六释。六释不遍诸法释故。如别抄解 行者当体彰名。造作是行义。亦功能得称 了别名识 触境名触 领纳名受 耽染名爱。
追欲名取 有果名有 蕴起名生义。胜鬘经及缘起经等。瑜伽等亦有别释。皆同于行。不能别引 言名色者是相违释。名之与色体各别故。如云能立与能破言。五十六云。何故四无色蕴名名。答顺趣种种所缘境义。或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故说为名。何故色蕴名色答于彼彼方所种殖增长义。及变碍义故说为色。变碍有二乃至广说。既各彰别体。故是相违释。非名体即色。非是依名之色。名所有色故 六处者带数释。处者生长门义。体类不同有其六种。此带六言故带数释 老死者变异义是老义。灭无义是死义。前是异相。后是灭相。各有所表既如名色。故相违释。不说异相而言老者毁责名也。亦相违释。老死别故。
第三次第所由者。大论第十有三复次解。初云。诸痴者要先愚于所应知事方起邪行。起邪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结生相续。生相续故诸根圆满。根圆满故受用境。受用境故耽著.希求。耽著.希求故烦恼滋长。烦恼滋长故发后有业。业滋长故五趣果生。生已变坏老死生起。故十二支如是次第。此约当生五果为因次第 第二约二缘建立十二有支。前六支内身缘立。后六支境界缘立 第三约由有三有情聚立。一乐出世有情减缘起增白法。二乐世间有情立前六支。三乐著境界有情立后六支。如彼广解。故十二支次第如是 此二亦约当生果位说因次第。以识等五因支熏时无次第故。缘起经云。一时而起次第宣说 问若尔何故净缘起中先观老死逆观缘起 答依谛先后道理立故。如余处说。此中染者依邻次第二世因果说。隔越多身说即不定。思准可知。下亦略辨 第四总别业用者。谓此能令有情生死流转。生死体者谓生.老死。前十能令生等转故。此总业用。别业用者。对法云。无明有二业。一令有情于有愚痴。谓由彼覆故于三际不如实了起过.未疑等。二与行为缘。谓由彼力令后有业得增长故。十地经云。无明有二。一缘中痴令众生惑。即前于有所知境等不了疑也。二与行作因。同前对法余乃至老死对法二业云。一数令有情时分变异坏少盛故。二数令有情寿命变异坏寿命故。十地云。老有二。一令诸根熟。二与死为因。死有二。一坏五阴身。二以不见知故而令相续不断。然对法合作法。十地开之。又对法约老死无果终义。十地约死有果为论。故言以不知见故相续不断等。又以前十二支中十地上下皆同此论。文虽稍别义意大同。不能繁引 问且如行中福.不动。以正简择力而起。何故仍说以无明为缘也 答瑜伽第十云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福行。由不了达胜义苦故起福.不动行。缘起亦云。又无知故于非对治起对治想。造诸福行。或不动行。故以无明为因生福.不动。世俗胜义苦。非谓苦苦.坏苦名世俗。行苦名胜义。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若亦迷彼岂唯发非福也。但可总言。世俗易了知者名世俗苦。即三涂等苦。彼不了故造非福行。难了知者名胜义苦。即人.天善趣。胜义道理体皆是苦。世俗难了谓为善胜。迷之故造福.不动也。是亦有坏苦。名胜义苦也。不可定判三苦分之。如对法第七。大论第十。显扬破苦品等。别抄说 问如经说诸业以贪.嗔.痴为缘。何故唯说痴 答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故。贪.嗔.痴缘唯生非福故 问身。语二业思所发起。而行亦缘行。何故唯说无明为缘 答依发一切行缘而说。及依生善.染思缘说故。
此行如是既问答已。乃至老死问答皆尔。如大论第十一一广说。不能繁引。此中且说邻近。无明与行为缘。若隔越为缘。乃至老死亦尔。然后支非前缘。非为断前支修后支。但为断后修前支生故 第五因果差别。此有五种。一等起因果。谓前前支为因。后后支为果。十二支中无明唯因。老死唯果。余亦因亦果。无明无所从。老死无所起故。此约十二支内分别也。故第十云。初一唯因。后一唯果。余通因果 二本末因果。无明.爱.取三体是烦恼。业苦本故唯是因也。生.老死二唯是于果体唯是苦。惑业之果。五种之果故。余亦因亦果。是烦恼之果。生老之因故。第十云。三唯是因。二唯是果。余通因果。又生.老死唯果。末故。前六.及爱.取.有三是因。本故。受通因.果。通本.末等。第十云。前六.爱.取.有三是因分。后二为果分。受通二种。此有二等。广如彼说 三异熟非异熟因果。即识等五.及生.老死七法是果。识等五种望生.老死虽是苦因。于现亦说五为现行。即在生老位中而说故。七是果异熟法故亦正果体。余五是因非异熟故。五十六云。又现世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当知余支因所摄缘起。故中边上卷云。有因杂染.果杂染。因杂染者谓烦恼业分。果杂染者谓所余分 四熟未熟因果。前七支是因。犹未熟故。后五支是果。名已熟故。谓无明熟成于爱.取。爱.取是前无明增长故。有是行等六法熟故。生老死二正是熟时。熟谓熟变故也。对法云。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有作是释。爱.取.有三邻近果故名之为果。若尔正生果故。即识等五应亦名果。前解为胜 五正熟非正熟因果即前十支是因。二支是果。生.老二支是正熟故。大论第九.第十等皆云。能引.所引俱是引因。引生.老死二种果故。能生是生因。近生生等故。生.老死二二因果故正熟果体。即此论下文等云。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者也。若约五果当生位说虽亦是果。然今明时分定体不取也。此中因果十二支相望更无增减。其无明望自种虽成因果。非此所明。自支摄故。略此五门摄诸经论为因果义。更无增减 第六支互为缘问答料简 问若法无明缘彼是行耶。设是行无明为缘耶 应作四句。初句谓无漏。无覆无记行。第二句谓除行所余支。第三句即行支。第四句谓无漏识等 如是乃至受望爱为四句。第一句者。谓希求解脱。依于善爱而舍余爱。第二句者。谓无明触所生受为缘。生除爱所余有支。第三句者即爱支。第四句可知 爱望取作顺后句答。谓取皆爱为缘。有爱为缘非取。谓除取余支 如是乃至生望老死。
皆顺后句答。或生为缘非老死者。谓疾病。怨憎会苦等。余可知。如是一一皆如大论第十广解 以上六门此论虽有初体性门。然以能引等四义摄故。文势长远义理散广。恐学者难晓。故今此中别束出体。论所明处名能引等。至彼料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