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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成唯识论述记三十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2/3)

佛藏 · 大藏经/论藏/论疏部 · 第 4432–4631 段

述曰。上已破故。此正破大众等部。及破正量部等得类即不失增长。并在此中。

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此位有种子在。名有我执。

论。藏识无故熏习亦无。

述曰。何有种子。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彼有色根故有种子者。

论。余法受熏已辨非理。

述曰。唯除藏识余法受熏。上来已辨彼非理故。

论。故应别有至同诃厌彼。

述曰。第三总结。故有第七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所诃。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定。

论。又契经说至彼不应有。

述曰。自下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初引经。云异生者不言有学等。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此据全分者故。

论。谓异生类至而内恒执我。

述曰。下第二文。于中有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宗。三成已有漏 初中又三。一立宗。二引证。三释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何以知然。

论。由执我故至不能亡相。

述曰。亡由无也 相谓相状。杂染相状。通三性也 由我执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内执我故。外行施等分别相生。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者。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故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今有二解 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内缘行相。非必外缘 二云此我外缘。行相粗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此。举由七生增明为论。非实显之。彼是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遍三性心间杂生故。此解为胜。是根本故。第七不缘外境生故。

为证此义。

论。故瑜伽说至相缚解脱。

述曰。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此中通言六识相缚。瑜伽等说第六相缚。彼据亲生识语。此约实由为论 既尔二乘染末那灭。何故五识相缚犹在 答由七中法执。虽非缚体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令六识等相缚不脱。若断法执已相缚便脱 或由因类相缚犹在。不尔生空智应亦有相缚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心。名相了别缚。

论。言缚者至故名相缚。

述曰。下释教也。何谓相缚。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如幻事.阳焰等。能缘见分诸心.心所。为境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体便粗重无所明觉。起时硬涩有分别相。相分缚心名相缚也 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见分自证缘缚体名见缚。缚证自证例亦应然。何故不名为见缚等 答以相缚见体状易彰。或所缚见有非.比量。或能缚相通于内外。从此胜义且名相缚 非见分等体非能缚。自证分等说非所缚。如前第二展转相望。互为能所二种缚也。问有漏有相即名相缚。后得有相应为相缚 答此亦不然。作证解故 既尔自证应非见缚 此亦不然体是惑故 若尔善心见应非缚 此有漏故。烦恼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后得无漏时能断此故。有粗重故。不可为例。即通三性皆有相缚。如下第九自当解释。粗重缚体亦通有漏。至后当知。

论。依如是义至识缚终不脱。

述曰。无性摄论彼亦言如说。不知何处论文 然有解云何毗达磨经。五十一中有此义同。文有少异。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此中通论三性心有。彼据胜显说故。此颂即彼文也。

论。又善无覆至不俱起故。

述曰。第二破他有三。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经部。重成有我执。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所以者何。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漏故。善心.无覆。既与烦恼不俱。应不成有漏。以彼说无第七识故。

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故。缘故。此善等成有漏者。不然。

论。去来缘缚理非有故。

述曰。其世体无犹如兔角。故缚无也。

论。非由他或至成无漏故。

述曰。彼若救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然由现在他缘缚故。成有漏者。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已有漏 若彼救言何为不得。故应难云。勿由他解成己无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此萨婆多等死讫。

论。又不可说至已极成故。

述曰。第二大众等救。今破之言。不相应假随眠非实。正量部等不失增长破。极成故。

论。亦不可说至可成有漏故。

述曰。第三经部师等言。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虽不由他惑缘。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然自身中有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然者。不然。论主难云。彼善等种成有漏者。先无因故可成有漏。谓此善种能熏熏时。无始已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论。非由漏种至亦成有漏故。

述曰。彼若救言。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由漏种子随遂善等种故。善等种成有漏者不然。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无漏种子俱亦有漏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种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无漏不与现行烦恼我执俱故。虽有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与此相违。故成有漏。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者有漏善法。漏所随者即余地法。漏随顺者决择分善等。彼岂皆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为答此等疑。

论。虽由烦恼至表漏俱故。

述曰。此即牒前漏所缚云。虽知如此。而第六识中漏。与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虽亦由之发。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正因之言要俱起故。即他缘缚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缘他境。各各别变故。若缘他缚他。便非各各变境。即应我作他受果失。此甚新义。以有漏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

论。又无记业至得成有漏。

述曰。若以漏发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破。

论。然诸有漏至方成有漏。

述曰。第三成有漏义。诸有漏法。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自身者。简他身。不缚己 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他地者。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灭。简前后发 相增益者。递为缘相生义。正解漏义简无漏法。

论。由此熏成至有漏义成。

述曰。有漏现行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

论。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述曰。异生三种既然。有学亦尔。有烦恼俱故第七未灭。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为会前疑。

论。无学有漏至于理无违。

述曰。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诸有漏法。以先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漏种子故。今亦非种类。

论。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识。

述曰。第三总结。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望此极差。

论。证此识有至应随信学。

述曰。自下第三结会。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前也。理第三文。

此说八识。何故阿含经等中说有六识。

论。然有经中至随转理门。

述曰。总第三文也。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论。或随所依至实有八种。

述曰。此第二解。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谓尽理 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大乘之中于处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中当广证理。

上来已解第二能变。自下次解第三能变。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第二举颂依问正答 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别。第一出能变差别。第二自性。第三行相。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应。第六三受俱起。第七所依。第八俱转。第九起灭。唯有四颂所明。可知 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重明前相应法体。非别分别六识之门 虽有九颂总束为三段 一明初四门。即此一颂是 二心所相应.及三受俱。次六颂是。

三依止.俱转.起灭。后二颂是。

论。颂曰至善不善俱非。

述曰。今初颂中有四门义。如文可知。

论。曰至能变识相。

述曰。于此释中。初释六名。次解性.相。后辨三性 初中有二。二句别故 能变有三。末那第二。此居后故。此即第三能变。次第二能变之后也。此谓解颂第一句也。

论。此识差别总有六种。

述曰。解第二句颂于中有三。初释六因。次随别解。后显不说。此即初也。六种差别至下当知。

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或少。

论。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述曰。谓根与境各有六别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乃至亦名青等识等。

何者依根名六根识。

论。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述曰。下随别释。文复有二。初别解。后料简。此依主释。根是主故。对法等说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初句即是此识得名。依所依故。此各有种。如瑜伽说。

问辨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论。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述曰。胜于境故偏从根称。

何谓五义。

论。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述曰。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 对法第二卷说。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等五种解释。非于色等 此中第一依眼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此第七啭。及由有眼识得有故。此第三啭 且如意识。如何意中 虽七无处所。而意亦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识住中。不由有色识定生故。且据粗相。以盲冥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不必生 第二根所发者。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根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非坏色时而识名坏。第七如何。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后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 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净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 此如何等。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 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 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于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为他损色。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根.识二法俱有情数。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尔。唯内摄故 随根五义胜。多说依根名。

问前等无间中六识皆依意。何故第六独名意识。意识不然眼等可尔。

论。虽六识身至无相滥过。

述曰。若如所问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五即无。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如五识身亦依于意。依不共根以得称故。彼名眼识不名意识。此亦如是。五义具故 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何故第六称不共依 答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顺生不共识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无相滥失。此为一解。

论。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述曰。谓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此第六识若等无间。若俱有依唯依意根。依唯意故得意识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

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或第八识唯依于意。第七依心。应名心识。或名意识。

论。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述曰。谓识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况故例非成。不望彼故。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据一义胜故。心摄藏法集起法胜。意思量境恒计度胜。意识了境从所依胜 问何故七.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意识即尔 答七.八相续当体彰名。六有间断从依得称。七.八据依亦有此义。诸论但依自胜立名。六对七.八以得名识。兼释七.八得名意别。

此下六识从境得名。

论。或名色识乃至法识。

述曰。此亦依士释。能缘彼彼境之识故。

论。随境立名至了别名识。

述曰。谓了境名识。即随境立名。顺通.别名识之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识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色等五识至了一切法。

述曰。前之五识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法识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

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论。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述曰。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不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六能了。从独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若法识也。亦从不共得法识名。此能了言即是见分。分别之言即是相分。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 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然不共名别。是本义意。

论。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述曰。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俱舍云。虽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虽标总称而即别名。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问六识得名依根依境。为唯凡有。通在三乘。

论。此后随境至无相滥失。

述曰。下料简也。随境立名。意名可尔。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萨遮尼乾子经是此论证。正法念经违此应会。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义。大乘不然。故不违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何名自在。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无漏五识现在前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变事。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不思议力所引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已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入八地已去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

论。庄严论说至同类境说。

述曰。彼第二卷中菩萨品说。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此是本义。彼论一依粗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准下论文此解为胜。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举所依根显能依识 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杂乱 名字于法非即铨定。是客名故。了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若据佛位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二得名中。但随第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枢要说。

论。佛地经说至无此能故。

述曰。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 三业化合有十种。其四记等亦如彼说 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四记亦尔。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化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领受意化 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 贤劫经第二卷说。最初修习法波罗蜜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蜜多。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嗔.痴。及等分有情心行。八千四百。除四大种。及六无义所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 领受化中作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然瑜伽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与彼相违准下第十说不化心。依二乘等说。业果等亦尔。故知在佛通能化之。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由智境遍故有此能。

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根起。相犹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论。然六转识至故此不说。

述曰。下显不说。共依下说。且显不共依 颂中不说。一色粗而且显。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故本颂文更不别说。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颂。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明所缘。以粗而且显又复极成。颂文略而不说。

论。前随义便至义便当说。

述曰。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所缘别者义便当说。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粗显故不别说也。谓如瑜伽等说。眼谓四大所造净色为性有见有对。各从自种生。或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漏.无漏等。断.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此解第二句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是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有六种也。

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门也。

论。次言了境至为行相故。

述曰。于中有二。初释颂。后会经。此初也。如前第七性相中解。

论。由斯兼释至名为识故。

述曰。释心.意.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 能了别境名为识故。谓了别行粗故。非心.意名识。

论。如契经说至了别诸法。

述曰。下会经也。此言可解。谓有问言。且如眼识。亦依余根。缘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说依眼了色。不言依六.及七.八识了声等耶。牒经问已。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彼经且说至见分所了。

述曰。彼经且说诸所依中不共所依。简余依也 未转依位。简已转依缘一切法。但言缘色等 见分所了。简自证分。其实五识亦了识等。若依余根.转依位.自证分等。义即不定。亦了声等。乃至广说今此且据少分位说。非究竟言 有义此解非称论文。此中论云如经说等。但明六识之次。引彼六识之经。证成六识自性。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 即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体.相二门 了者即通自性 自性即自证分 行相即是识之见分。缘相为境。自证为见之依缘见为境。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 又解不须如是分别。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

论。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述曰。余依者。即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如前第四卷解。若依境立名。如次前说 余了者。若自证分。如第二卷解。若自在五识见分境。如次前说。故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虽后明四智。今但指前。今应义准因果十八界为缘不同 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所依之颂如前已说 准前文中。且依不共依。简因.无间.及染.同境.共依等故。未自在位非他所引。若由他力定.通所引。亦缘法故 又此应说三界系.不系之识。异生.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齐。如对法第二末。六十五等抄说。

次第三段。将解第四三性之门。初寄问起。后依问答。

论。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述曰。此即问起。然前第八识。辨心.心所已。方说言是无覆无记。今者解识即辨其性。前显心.心所法其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今者识后明性。显此聚亦尔。但是影显二文令相互照。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定通故。使后学之惠起异论端故。

下答之中。初举颂。下别释。

论。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述曰。此举颂答。即显六识并通三性。

论。俱非者至故名俱非。

述曰。别释有三。初正解颂文。次诤申同异。后显果位是何性摄 初中又二。初解三性。名字隐故先解。是何谓无记性。谓三性中无记性也。何名俱非。显彼自性非善.不善二种自性故名俱非。释无记名下自别出。

且何名为善。

论。能为此世至故不名善。

述曰。谓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有漏善前世益。今世益后世益。俱得乐果人.天所仰。无漏有为.无为亦尔。此世.他世违越生死。有得有证。及由涅槃。获二世益。非生恶趣等。故并名为善 人.天乐果唯顺益一世。非二世故不名为善。是无记果法故。体非是善。于后世中作衰损故 不作此解便有问言若顺益名善。人.天乐果亦现益故应名为善。为答此问故说彼非。

论。能为此世至故非不善。

述曰。此中不善。翻善可知。恶趣苦果。今解彼文准前亦尔。但是无记苦果。令身苦故。

论。于善不善至故名无记。

述曰。此违顺益.损。其义易知。体非殊胜不可记别。

即是第一解三性名已。次显识俱。今依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诸论总收亦有此义。于理不违。故别建立。如前已说。

论。此六转识至是善性摄。

述曰。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此举一聚总有为言。

论。与无惭等至不善性摄。

述曰。义准不善返善亦尔。非必十法俱故。望聚为论。不善中十唯不善故。谓嗔.及忿等七。除谄.诳.憍取无惭愧。故成十也。

论。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述曰。通前二故。如杂集论。善有十三门。不善有十二门。无记十四门。别应对相摄。又此二.三.四门三性。前本识中已略辨讫。若有为有种子者。种子随现行彼性中摄。然此二.三.四门。与对法有为.无为.有漏.无漏等不同。一一对别各据一义。四无记如大论第一。五识不能转心发业。但作随转发业。缘威仪等故名威仪。是威仪等心摄。四无记具三。除变化。

颂中第四句善.不善.俱非。虽六识皆通三性。问诸识性总同时者。唯是一性。为许同时各别性摄。

论。有义六识至互相违故。

述曰。自下第二诤申同异。初文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释难。此初二也 所以者何 此六转识同缘外境。诸三性等互相违故。瑜伽第三说又非五识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等。五识既无俱生之义。是故五识三性不俱。此立宗义同外门转。第一因也。定中闻声非我所许。三性俱起。设纵许者定心可然。散位无故。非五识中三性俱转。

论。五识必由至成善染故。

述曰。第二因云。五识生时必由意识导引五识方五俱生。亦复同境方成善.染。先显五识三性所由。后申俱难。即彼大论第三卷。说五识善染必意导生。

论。若许五识至故定不俱。

述曰。若虽导生五三性并。即许意识一念之中通三性义。所引五识既一念中许通三性。能引之意性必须同。如次所引。如显扬第十九说。设定中闻声。由二因取。谓由了别定所缘境。及种种所缘境意识故。二由此俱生耳识故。故虽在定亦是同缘。故定不俱。如不善眼识与意俱行。设声缘至亦不能了。要眼识灭耳识方生。故定不俱。无意引故。此师意说。五识不相续故。五识不并生。亦非五识次第生。故三性不并。上说五识唯一念解 又解设率尔唯一念。等流通多念。亦不许三性并生。能引之意非三性故。此同性.同缘之理如下当解。

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显扬第一.及十七皆云本识一时三性俱转。会此文云。

论。瑜伽等说至无相违过。

述曰。下释难也。等取显扬等。依多念说名俱。喻云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六说有一心。非是一生灭刹那。故言俱也。彼第三云。如经言起一心多心。云何一心。谓世俗言说。一心刹那非生起刹那。谓一处为依止。于一境界事。有尔所了别生。总尔所时名一心刹那。又相似相续亦说名一。与第二念极相似故等。明第八识与五识等三性不俱。善眼染七自无记故。虽有三性。俱遮余转识三俱生故。

论。有义六识至容俱起故。

述曰。此师正义。于中有五。一标宗。二立理。三释难。四引证。五解违。此初二也 三性容俱。非一切时皆必定俱。有俱时故论言容也。此立义。已下为理。言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此引五识相续文者。如前等无间依中说。既等流心许多念故五识容俱。此如何等。如眼识缘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后有不善声境现前。意与耳同缘。虽亦缘色境。而声境胜。乃至起不善耳识。令彼不善耳识生。前眼识善耳不善未灭。如是等流多念生已。乃至余无记香等至。乃至意虽同缘。随境强引起无记鼻识生。即等流多率尔少 或前一眼识久已不断。虽已起寻求。寻求未了。眼更重观。意复寻求。寻求未已不起决定。如是或多率尔。后时耳等识生一率尔已。乃至即有等流耳识次而起故。是率尔多念等流少也。容许五识有俱行故。得三性并 又解率尔.等流二心之时。眼等五中。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容俱起故。虽五一念三性得俱 若一向同境时。即不善意随眼识并行已。设耳缘至亦不缘声 不尔即须眼识断灭意方缘声此前师意。今说一意识与五同缘而性不定。

论。五识与意至于此唐捐。

述曰。此释难也。虽必俱起与前师同。与五同性即不决定。由此理故。前所设难能引意识通三性者。于此唐捐。

问如解深密等。说意与五同缘故定同性。集量论说五俱意识必现量故。何故得知不同性也。为答此问也。

论。故瑜伽说至余耳识生。

述曰。下引证也。明此缘者。如大目连猕猴池侧。坐无所有处定。有象哮吼.猿猴戏声。即便出定。萨婆多师出已方闻。今此大乘闻已方出。若先不闻如何出定 问岂有无所有处心得缘欲界声等境也 六十五等说广惠声闻有学.无学无色界心缘三界法。故得无违。六十三卷三摩呬多地末说。谓有行人若遇声缘从定起者。遇声耳识与定相应意识俱转起闻于声。名遇声缘从定而起 或复起者。即是耳识。此举定中得起耳识 或者。谓假者。即得定人由定中闻故出。

论。非唯彼定至能取此声。

述曰。此显闻声非唯意取。显扬论说种种意故。然彼耳识亦能取声。非唯定中意识能取此声。共耳一时闻故。意不唯缘定中事故。

论。若不尔者至不应出定。

述曰。返成耳识。若在定中唯意缘声。耳不闻声者。于此音声。定中耳识不领受故。后时不应为此声故而出于定。后时既为声故出定。明在定内耳与意俱同念闻声 破小乘等立一量云。如汝所为欲闻声末后出定之意识。应不即闻声时出定。不闻声故。如未闻声之定意识 故知返成闻声方出。

论。非取声时至后时方出。

述曰。显闻声位由在定中。非当取声即便出定。领受声已定中意识。希望是何方始出故。闻声后时方始出定。

论。在定耳识至定无记故。

述曰。上引教已。下以理难。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虽意与彼同缘引起。理应非善。瑜伽论说率尔等五心中。前三定无记故。此约未转依位五识。无漏时即唯善性故。

论。由此诚证至善等性同。

述曰。此结。五.六不定同性。定中意是善。与耳性不同。亦俱生故。以定中不同。证在散位俱有五者。不定同性。

若尔何故解深密经.及七十六说五识同时意识同缘。

论。诸处但言至不说同性。

述曰。下解违也。此会彼文。彼说同缘不言同性。故不相违。彼论无定同性言故。谓虽言同缘。不言五.意定须同性。故知亦有不同者故。如前论说。显扬十九如前定中意.耳亦明同缘不言同性。定中起耳识故。彼文大好 然前师岂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

前师问言若定中实得起耳识为例不同性。何故杂集论第七说三摩呬多位余识无耶。此非集论本文。是师子觉义。有师引证。

论。杂集论说至依多分说。

述曰。彼虽非证然为会之。对法论中言余无者。约多分说。多分有二义 一多识。二多人。多人.多识不起言无。谓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余四识。非菩萨故 问如何定中意识俱受。与耳同缘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耳识率尔必是舍故。初起之时必昧劣故。意既同缘。必非异受。入喜乐定耳必不生 二解虽复同缘。何妨异受。其性亦许有不同故。

瑜伽论说率尔等三是无记性。定心寻求如何是善。又在定得起几心 唯初二心。若有希望即出定故。希求即是寻求心也 若散五心。初三无记。论说多分。若在定位。亦通善等。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应唯初定复无寻.伺故。此如第七卷寻.伺中解 又此定为唯有漏。亦通无漏 答文不遮二种俱得 又欲界耳识许异地心引生。二定以上起三识时。异地心引无寻.伺意识为能引耶 答初起五识必寻伺引。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此亦得。唯率尔心。等流心等。即不许尔。如在欲界。岂一切五识生。要由寻.伺引。初起由寻.伺。后起不必故。

问五为所引。意是能引。所引三性既俱。能引意识应通三性。

论。若五识中至三性容俱。

述曰。且散心位随五识唯一念.或相续。皆得三性并生。取长徒义。如叙二说别抄.五十一抄说。然后时引五识俱生已。意随所偏注境强者。同五识之性。如在定意唯是善性。不同耳识率尔心是无记。若兼缘诸处于五无偏便无记性。此性能与五识善.恶不相违故。若与五识别缘唯缘法处。既无此心。由此故知。集量论等五俱意识定现量者。必同缘故。其量既然。耳俱意识听教之时。但作证解故必现量。五俱之意亦无法执等以此为证。诸师于此觉惠异说。如别抄故。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识三性容俱时转。如第八识与余三性俱。以此为证。

论。得自在位至戏论种故。

述曰。自下显在果位唯善性摄。若五识转依。随前二师所解位次。唯善性摄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尔初地已去。五识之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时亦有无记五识故。唯佛色.心是道谛故。唯善性摄。何以然者。诸戏论种已永无故。应细拾文推其义理 三乘无学.菩萨后得智中。何性六识俱起。然今不能烦文具解。虽知六识体通三性。五识之中通有覆者。如受中说。善中通生得.加行。加行有闻.思.修。论其五识。闻思于义自性即无。为彼所引亦通所成。如听经观字而思法义。意成闻.思。所引眼.耳岂非亦是闻.思所成。非生得故。香积佛土鼻.舌等识。类此应知。后得智中净土听法所生五识。岂非三惠之所成也。成所作智即是修故。所成之言义宽遍也。此等皆由随意引生故 不善之中有任运.分别。此五皆通。亦许五识通见断故。此中各有烦恼.所知障并许通。由意引起故。下文自说 无记皆通有覆无记。亦意引故。缘起经说。欲界意识。除润生爱等亦有有覆性故。四无记中。唯异熟生.威仪.工巧。无变化心。通果可尔。天眼.耳通彼俱惠故。然非变化相从四中变化所摄。五识缘威仪.工巧。不能发威仪.工巧故。如大论第一说五识虽不作转心发业。亦作随转心发业故。即通威仪.工巧.异熟生摄。无变化者八十九虽言欲界有变化。不是五识。实是上界系。据意识中相似者说。或所变化。似欲界故名为欲界。或是生得变化。但是异熟心摄。瑜伽自说是生得变化故。论文自说欲界无变化。色界无工巧。无色又无威仪。即今大乘。亦通五识有威仪.工巧。四识缘威仪。五识缘工巧。若不尔者异熟生摄。不同小乘是威仪类名威仪心。异熟生心宽。威仪心狭。处处皆有文势皆显。

次第二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

论。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皆三受相应。

述曰。上三句列六位心所总名。下一句正解受俱。

论。曰此六转识至谓遍行等。

述曰。下文有二。初解心所等颂上三句。后解受俱。初中复二。初总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后别解。此即总也。正解此字。指颂可知。

何名心所。心所何义。

论。恒依心起至故名心所。

述曰。自下别解有二。初解心所二字。后解遍行等义 解心所中复三。初解心所之义。次解行相。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略以三义解心所总名 一恒依心起。心若无心所不生。要心为依方得生故。若尔心望遍行应名心所 二与心相应。彼五说与心相应故。心不与心相应故。又时.依.缘.事四义具故。说名相应。由此色等亦非心所。既尔心具五义。与五相应应名心所 三系属于心。以心为主。所系属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义故系属于心。有此三义故名心所 又初义显遍行。恒依心故。第二显余一切心所。非恒依心。心相应故。第三正解心所之义 又解心王不名为所。不属心故。由此三义简别心.色等。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显一切心所得名心所。第二句简一切色等不名心所。第三句显心所得名为所。以系属他。以非主故。心不名所 又初句简无为。不依心起故。第二句简色.不相应。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论。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述曰。举喻已显此亦如是。

何故相应。唯说遍行等属心。不说心属于受等耶。为答此问因解第二行相之门与心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