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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成唯识论述记三十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2/3)

佛藏 · 大藏经/论藏/论疏部 · 第 3876–4075 段

述曰。执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蕴假者。第六所缘。后我第七所计 或前我前念。后我后念。二但第七所计 或即一念计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计 或前是体。后我是用。于一我见之上。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实但一我见。

论。若作是说至有我见故。

述曰。此顺理教。所以者何。多处唯言有我见不言有所故。何谓多处 五十一云。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 扬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 彼卷复云。如前所说意根恒与四惑俱。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无明相应。萨迦耶言虽摄我所。然不别说故以为证 前三师即以此为证。亦摄我所故。若我见言即不摄所 十九显扬云我见.我慢相应。亦无我所故。

论。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述曰。行相及境二俱别故不可并生。无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执亦不可例。人.法二执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于四解中第四为上。

论。未转依位至佛影像故。

述曰。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识所缘相。未起对治断其我执名未转依 唯缘藏识。即除四人。此应分别。初地已去既转依已入无漏心。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佛地经说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彼论第五乃有三说。此第三评家义 十种平等者。一诸相增上喜爱。二一切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广如彼说 知诸有情胜解等。亦如彼解。即知十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能现受用身之影像。

既许通缘一切法者。何故此言缘彼第八。

论。此中且说至遍不遍故。

述曰。今此论说未转依时。非入十地等。所以者何。无漏名悟。有漏是迷。无漏是通。有漏名局。道理应尔。无漏无我。有漏有我。无我境遍。有我不遍故也。

论。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述曰。自下第三释外妨难 问前言缘彼彼即所依。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论。如有后识至此亦何咎。

述曰。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既是所依亦是所缘。大小二乘既共许。此第七缘第八亦即依之有何过也。此中亦如第六缘第七。隐故局故。此中不说。

即是第三解所缘讫。自下第四合解自性.行相二法。前论颂中第一行颂第四句云思量为性相。第四.第五门。今牒之云。

论。颂言思量至自性行相。

述曰。此中双显体性.行相自证.见分二法体也。

所以者何。

论。意以思量至为行相故。

述曰。第七末那以思量为自性故。对法第二.摄论第一.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即自证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意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论。由斯兼释至名末那故。

述曰。通名心识。非此相关。由此性.相二义。兼解所立名意所由。能审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

论。未转依位至无我相故。

述曰。初地已前.二乘有学等。恒审思我相。即有漏末那。初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此解疑难。恐疑无漏七不名末那故 六十三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义。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 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

即是第四体.第五行相门 次下第五段。合解第六.第七二门。此总问言。此几所俱。后总答言且与四种。故合为文。

论。此意相应有几心所。

述曰。此即初问。

论。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述曰。下答之中文分为二。初解因相应。后辨果相应 辨因相应中分三。一解染俱二释余俱。三解受俱 就释染俱中复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辨废立 释颂文中又分为三。初解总句。四烦恼常俱。次显别句。烈四烦恼。后解烦恼字。总举颂中第五句答。

论。此中俱言显相应义。

述曰。释颂俱言。显非余义。

论。谓从无始至烦恼相应。

述曰。显与四种相应位次。行相所由。相应五义如第八识处即第三卷说。此初五字且解俱字。及因解四。非一法故 烦恼。后解。

论。其四者何。

述曰。下烈别名。释次二句问起烈名。

论。谓我痴我见至是名四种。

述曰。举颂第六.第七句答。于中有二。初列颂名。后依列别释。此以无明为本。因先有故先说无明。后三果故后说余三。诸论先陈其果。后说其因。以尤重故。

论。我痴者至故名我见。

述曰。释二种名如论可解。

其无明相瑜伽第十.及缘起经。对法第一.第四。显扬第一等解。并诸无明相摄不共无明等。如下证中说。

论。我慢者至故名我爱。

述曰。释此二名亦如后卷 踞者倚恃 傲者傲惮 其我爱如第十瑜伽.对法第一.第六.显扬第一等说 我慢.我见并如大论五十五.五十八等说。

论。并表慢爱至无相应义。

述曰。自下第三解并等字。前颂中云并我慢.我爱。今解彼并字。谓颂并字。表慢.爱二法与见俱起。爱与慢俱起。今此通言。云表慢.爱有见.慢俱。意遮萨婆多等无相应义。彼不许相应。各自力起。大乘相应。如下当解。

论。此四常起至恒成杂染。

述曰。自下却解烦恼之名 因先列名及出体已方释烦恼。此文势也 今解烦字。扰者乱。浊者浑。此四常起扰浊内心。非如所余六识中惑。扰浊他人等故。体是不善。今内缘故令外六转识恒成杂染杂染之言通三性有漏。

论。有情由此至故名烦恼。

述曰。有情由此四烦恼故。恒执我等生死沦回。此中沦字。谓沦没也。回者转也。如车轮回无有休息沦没生死不能出离得圣道等。此解烦恼字。故名烦恼。恼乱行者。烦藉身心故。

论。彼有十种此何唯四。

述曰。自下第二废立门也。于中有二。初废立根本自类。后自释妨 根本烦恼有十。此中何故唯有四耶。

论。有我见故至有二惠故。

述曰。说无余见其文可解。行相别故。

论。如何此识要有我见。

述曰。此外人问。于五见中。何不起余见要起我见也。

论。二取邪见至修所断故。

述曰。此中三见俱分别起。唯见所断。瑜伽五十八.对法等皆作是说。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道所断。故不相应。何以知者。如下引文金刚喻定方能断故。对法第四云。任运起者修道断故。

论。我所边见至要有我见。

述曰。我所及边见。依我见后生。此识相应不依彼起。任运缘内相续而生。不假他后起故。不起我所及边见也 其我所见何见所摄 此非我见。我见局故。萨迦耶见摄。以名通故 若尔何故不与我所.边见二种互相续生 以恒内执无有间断。不容余见互相续起故论说言恒内执我。又前二见通缘内外。此唯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而余四见非此相应。

何故不起疑等。

论。由见审决至烦恼唯四。

述曰。此中身见能审决故。疑行犹豫故不相应。对法等云。疑都无所有 以此爱.见顺著我故。无憎背嗔故。此俱唯四。行相不同故要唯四也。无明等中迷事.理者。唯是迷理。相应.不共分别者如下说 四种爱以为集谛。此何爱摄。七慢等分别。如别章抄。

论。见慢爱三如何俱起。

述曰。自下第二释自妨难。外小乘等诸异计问。见与二法如何俱起。以此各许自力生故。

论。行相无违俱起何失。

述曰。此论主答。以行相同。对法第六.五十八等许相应故。

论。瑜伽论说至宁不相违。

述曰。外人复曰。五十五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云行相互不相违。

论。分别俱生至义无乖返。

述曰。此论主答 一分别俱生二种别故。谓五十五说分别。五十八说俱生。分别者唯见断。又未必唯见断。即修道中强分别生不相续者。亦是类故。分别起故。烦恼增猛贪下慢举。故二相违。俱生起者微细相续。故得相应 二外境.内境二义别故。若缘外境多分见断。亦通修断。贪染生爱心必下之。此通见修。若于彼慢即不卑下故。设卑慢亦不许与贪相应故。若缘内身为境。以自爱故心不卑下。缘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应。五十五约外。五十八等约内 三所陵.所恃二境别故。谓若陵彼起慢之时必不起爱。故二相违。若自恃起爱心必高举。或陵他故。故得相应。并通见修断 四由粗.细二行相殊。粗猛利者说不相应。二粗行相相违返故。若细者可相应。此二行相不相违故。通见.修断有四义别 五更加之。或随转理门说不相应。真实理门说相应故。彼此二文不相违返。或复多分说不相应。据实说之亦得相应。然凡简略先在遍行。烦恼便言先问根本。根本既讫更问所余。

自下第二段第七余所相应门。于中有二。初问。后答。

论。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述曰。此即外人乘前起问。所以者何。此意因中恒时染污。欲明惑本先明前四。遍行五数诸识定有。别境等法或随有无。故在后门。

论。不尔及余触等俱故。

述曰。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分别。此即初也 不尔故三字释者加也。非唯有四故言不尔。颂有余字遂有诤生。下有二解余字。即为二文。一谓四惑之余。即次第一解是。二谓触等之余。即下四师解是。

论。有义此意至定相应故。

述曰。第一师中文势有二。初释本颂。后释无余心所所以。释本颂中。初以二义解余。后释及字。此识总与九心所俱。前四及四之余触等五法。意与遍行定相应故 五十五说。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所俱起。答五。即作意等 瑜伽第三云通一切性.处.时一切耶等。故证此文言遍诸识。此则一解。余字四惑之余也。

次第二解。

论。前说触等至故置余言。

述曰。此第二解。余恐谓此中触等五法。亦同于前异熟识俱者。亦是无覆无记性摄。显此俱五性异于彼相应五性故置余言 问若尔何故次后复说是有覆性 答言余者为异前性。不知何性。复言有覆分别自体。为简彼前性故置余言。

问余字既然。及字何用。

论。及是集义至恒相应故。

述曰。及是相违义。显诸心所体各不同。又及者等义。举四烦恼等余触等。然今此师但以合集而释及言。前四烦恼.后五遍行合此九法此识相应。显非唯一法与此相应故。合集九法与此俱也。故置及言令知有九。

上来第一释本颂讫 次释无余心所相应。为欲了知更须发问。

论。此意何故无余心所。

述曰。此外人问。遍行许有。其别境等何义故无。

一一应答。初答别境。次答善所。次答随惑。后答不定。

论。谓欲希望至故无有欲。

述曰。欲缘从来未合事故。此恒缘合境常是我故。若忆过.未而起希望。已合即念。未合即欲。五十五说于所爱事有欲生故。若尔诸佛应无有欲。无未合事故。今说非佛言未遂合。非说于佛有未合事。故不相违。下诸心所皆准此释。又欲但观所乐事转。所乐之事名末遂合。故此无欲。文与前别。与第八识所简乃同。

论。胜解印持至故无胜解。

述曰。胜解但能印前疑事.不了事生。此恒决定计我非余。非先有疑及曾未了今方印可。故无胜解。此约因位。非佛行相。五十五说于今决定胜解生故。

论。念唯记忆至故无有念。

述曰。念能忆昔曾所习事。曾于现在习者已灭今起追忆。非我已灭今生追忆。境恒有故。五十五说于串习事念方生故。

论。定唯系心至故无有定。

述曰。定唯别作意系心专一境。由加行心趣求一境。唯缘本质一法。不作别缘前后念解。亦非常解。此识任运不深趣求专缘一法。刹那别缘故无定也。五十五说于所观事其定方生。任运缘者即无此定 既尔如来便应无定。任运缘故 此难不然。如来识等深取所缘。非如七.八任运粗浅随业等境 又佛识等因定类生。设令能缘其必有定。非七.八识前时有定。种类引生专缘一境而不定也 又佛专心。此散漫故。

论。惠即我见故不别说。

述曰。惠与我见非二并故。五十五说。见世俗有。即惠分故。余别有性 问惠缘观察事。此识言惠俱。定缘观察事。此俱应有定 答任运亦推度。此识说惠俱。深专一境有定生。此俱故无定 问二缘观察事。任运惠得生。任运既无定。应不缘观察 答定境加行必惠缘。定得缘观察。有惠之境定.不定故。此识俱无有定。虽同缘观察。而惠宽定狭。故此无定。

论。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述曰。第二简善。其善十一体非染故非与此俱。此俱唯染故。

自下第三何故无随惑。根本前已说。

论。随烦恼生至无随烦恼。

述曰。烦恼分位前后差别建立随惑。随惑离根本无别体故不得并生。或无惭.无愧.不信.懈怠。论虽说实。然是根本转变分位。如所造触。非如长等诸形色等。虽说有体。自不能与他根本俱。随根本后起。又且如嗔。轻微者名嗔。余名忿等。如长等色即于彼假。故忿等二十。不与根本俱生。此识恒与四根本俱。前后无始一类分位无差别故。此俱无随惑。此师意说。随惑皆离根本无体。故对法云忿等皆假。此识一向非随惑俱。言余染心说俱义者。约第六识及五识说。非谓此识。无分位别故。三文别者约别义说。通不善有覆心中名遍染心。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

不定四中。

论。恶作追悔至故无恶作。

述曰。其文可解。

论。睡眠必依至故彼非有。

述曰。睡眠若起必依身.心沉重惛昧。此是内缘 外众缘力。即是病等。或凉风等 有时暂起。如对法论第一末说。即是间断非相续义 恶作虽亦然。而约义别说 此第七识所藉缘少 一类无始。简别不假内缘而起 又言内执不假外缘而起。简别外缘 由此缘故无睡眠也。

论。寻伺俱依至故非彼俱。

述曰。寻.伺二法并依外门。缘外境生故。此二多依身.语门转故。寻则浅推。伺则深度。寻则粗发言。伺则细发语。此识唯依内门。缘内我生故。一类执我。无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故。不与彼俱。故此识俱唯有九法 或此师之意。其随烦恼不遍根本特越常伦 且如惛沈等五。染心若无即非染心。论有诚说。遂言说彼六识中遍。遍行说通诸识。七.八应无 解云不然。遍行遍七.八。诸论说七.八。五染遍染心。何处言遍七 若尔五染言遍。染六识中皆有。六识起根本。应知五亦无。汝言遍六染心。遍何位地说之为遍。故知后说于义为胜 只如五遍染心。无此不成染。六染中文。无五中惛沈等。何妨论言五遍染七识中无。即是六识中。除根本余一切染此五皆有。无则不成染 若互有无。如下自解 若作此释前解为胜。

论。有义彼说至显随烦恼。

述曰。下第二师重释余字。初总解。后别诤。此即总释。颂中余字义实不然。何以知者。颂说此五有覆摄故。即知余字不简前性。若言余字简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体。明自体时足简前故。何须别简。此破前师第二解也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余谓触等五。若颂但言及触等俱。谁不知触等是四之余。更说余字。故知但是触等余也 若不尔者阙此意俱随烦恼故。何以知者。返覆征难理无逃处。故知余字目随烦恼。何以如此。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定显随烦恼。

自下别诤有四师说。今此第一诸师共同。下有别者一一广解。第一因释诸论相违。就此解余是触等余中。总有四说。

论。此中有义至染心相应。

述曰。文意有二。初泛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 初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此即初也。

论。如集论说至恒共相应。

述曰。此引证也。五随遍与诸染心俱。何以知者。对法第六说。谓惛沈。掉举乃至恒共相应。是集论第三卷文。

论。若离无堪任性等至无是处故。

述曰。下立理也。是杂集论文与此同也。谓离惛沈等则不成染。惛沈是无堪任。等取余四。何以知者。对法第一云惛沈者无堪任为性。掉举者不寂静为性。不信者不忍等为性。懈怠者心不策励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为性故也。若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故。

论。烦恼起时至必有彼五。

述曰。烦恼起位心称染污。故染心位定有彼五。

有何所以。

论。烦恼若起至懈怠放逸故。

述曰。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即惛沈也。嚣动是掉举。余三可知。无起烦恼无无堪任性。及非嚣动者故 问如定.变化障硬涩无堪任。即通三性法。善中岂有惛沈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如有漏善。非是善中有惛沈故 此五必遍一切染心。不尔即非是染心故。

问不信.懈怠.惛沈可然。或体实有。或是假有。或通诸惑一分。或是愚痴分 此中掉举既是贪分。如何嗔时有。而言通染心。此师解云。

论。掉举虽遍至但说贪分。

述曰。下会违也。有二段文。初会掉贪分。后会六.十遍。此等初也。一切染心即嗔起时。而亦定有掉举自性。而贪起位即掉举增。多顺贪故。而实有体故遍染心。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是实有者即有别体。世俗有者或别有体或别无体。如下自解此世俗有。故是实有。此中所辨实有体等。或文外意。诸论多约依贪上立故言贪分。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

为会此文遍染心起。举如何等。

论。如眠与悔至但说为痴分。

述曰。其恶作者此中名悔。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而于痴起位相增。但说此二以为痴分。若眠.悔无体。是愚痴分。即善.无记心此应非有。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五十五云。恶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痴分。对法论等言遍三性。故别有体。不可在善.无记之中即言有体。染污之中即言无体。而彼但言寻.伺假故。今例掉举何义不同。

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何故瑜伽五十五说六法遍染。五十八说十遍染心。

论。虽余处说至一切染心。

述曰。下会六.十遍。诸论虽尔。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非实遍也。

六依何义。

论。谓依二十至相显说六。

述曰。依二十种。不取别境染分为体。妄念.散乱.不正知三是痴分故。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此三及欲.解.皆彼少分故。今言二十者。简欲.胜解二法及不定四。瑜伽此四说名随烦恼。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 随烦恼者。简去于前根本十法。彼亦名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 解通粗细者。显此行相通粗细位。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粗故 无记不善者。显通二性。简无惭.无愧二法。彼亦通粗细解。然唯不善 通障定惠相粗者显此六法障定及惠二俱相显简惛沈.掉举二法。

对法第一说惛沈障毗钵舍那。掉举障奢摩他 瑜伽等说惛沈障定。掉举障惠。别障定.惠。非俱通障 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沈障惠。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沈障定。掉举亦尔。翻此应知。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说惛.掉二法粗相通障定之与惠。故以通障定.惠相显简惛.掉二然约其体细得通障。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粗障。彼即不尔。其不信.懈怠.放逸.恶念.散乱.恶惠。于染位中遍此三义。故言遍也。一解通粗细。二通二性。三通障定.惠。二十随惑之言。虽复简他。非所遍义。即此六法皆能遍故。名遍染心。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

十随惑者。放逸.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取五别境染分为随。成二十二 已知说六。十遍者何。

论。依二十二至非互相违。

述曰。解十遍文 二十二者。邪欲.胜解明摄在中。亦简不定 随。简根本 解通粗细。简忿等十 二性。简别无惭.无愧。通后二义言遍 说十。非所余法。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故论三文亦无违理。

论。然此意俱至并别境惠。

述曰。下解此识俱中。初显有。后辨无。此显有也。此有十五。前九.五随.别境中惠。以是见故得成十五。

问岂二惠得俱也。

论。我见虽是至故开为二。

述曰。我见即是别境所摄。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一惠是别境。通三性.九地故。二见唯染污。通九地等故。既有宽狭别说不同。故开为二。如不以见即惠体故别说见。今亦不以惠即见故别说惠也。

论。何缘此意无余心所。

述曰。下显无也。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不知何缘无余心所。

论。谓忿等十至故非彼俱。

述曰。且从染答。前根本中无余六者。五师皆同下不别说 又上已说无有根本。诸师同故。此论师明五十一心所故。不明邪欲.及邪胜解。且二十随。忿等初十皆解唯粗。此识审细故无彼十。

论。无惭无愧至非彼相应。

述曰。彼唯不善。此有覆故。

论。散乱令心至故彼非有。

述曰。散乱若别有体无体。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此缘内审故无散乱。此师意存别有体也。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者。是假不遍。余者说遍。然今此师设别有体。以缘外起或间断故。不遍一切染。此识中无。一恒故。二内执故。三一类境生故。不外驰流故无散乱。

论。不正知者至故非彼俱。

述曰。此数设是别境惠分。或是痴分。多起外门身.语.意业。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违越轨则。三界皆然。并越善故名违轨则。彼缘外生。此唯缘内故彼无也。亦非是遍。缘内无故 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如文说无。别境五法。及随惑中忘念.邪欲.邪胜解三。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欲也。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故此不说。

论。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述曰。此例与上第一师同。若远例于上。第八识同故不别说。根本四惑如前共说。然忘念一纵是痴分。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不正知设惠分。亦是痴分。散乱别体者。与定.惠行相别。恐谓亦俱故今别说 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既许有惠。恐亦许有故为简之 忘念.邪欲.邪解。由前理故亦非遍数。别境少分故此不说。

论。有义应说至染心相应。

述曰。文亦有二。初出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四。并准于前。此标宗也。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

何以知者。

论。瑜伽论说至皆相应故。

述曰。下引证也。五十五说不信等至皆相应故。名有六也。此师意说。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

不信.懈怠.放逸三种行相不违。如前师说实遍染心。忘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

论。忘念散乱至起诸烦恼。

述曰。下立理也。忘念.散乱.恶惠三法。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无此三故。如善心等。以忘念惠是痴等摄。散乱别有故遍染心。

如何要有忘念等三。

论。要缘曾受至诸烦恼故。

述曰。起诸烦恼者。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故有忘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简择故。起染污心 如缘灭道起邪见等。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皆先闻名。而起邪见及贪等故。无始曾得之境界也。或拨无灭谛等。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非拨彼体。亲不证故。但亲拨无彼类名故。如他界缘惑。皆缘名生缘自心相 故染心时定有此二 问曰染心皆有惠。五识应有执。以有惠故 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虽有不正知。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法我.人我皆我见故 又此痴分。故遍染心。

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谁谓不起。如何名散乱。

论。烦恼起时至起散乱故。

述曰。烦恼起时。心必驰流于境纵荡。非如善位。此何为也。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方流荡也。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不寂者流荡之义。与此理同 故此三法遍诸染心。无无此三而成染者。

何故无惛沈.掉举二法。

论。惛沉掉举至皆能遍起。

述曰。下会违也。释无惛沈.掉举所以。行相相违起一无一。非诸染心皆能遍起。掉举外相高生。惛沈内相下起。

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

论。论说五法至通二性故。

述曰。彼论言遍遍于四义。

一者通粗细。简忿等十。唯粗事故 二者唯违善法。即明不信翻信。懈怠翻精进。惛沈翻轻安。掉举返舍。放逸翻不放逸来。即简散乱从定数来。设别有体。所障之定通三性故。不唯违善。忘念.恶惠.邪欲胜解。随彼所翻理亦应然。并翻别境之数来故。

三者纯随烦恼者。简根本惑及不定四。彼亦通名随烦恼故。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也 四通二性者。简无惭愧。由斯四义故。对法说五遍染心。非但染心即皆有也。

何义说十。

论。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述曰。如初家说。遍二义故。

论。然此意俱至及加惛沈。

述曰。下此识俱申正义也。初显有。后辨无。此相应法心所十九。前九.六随如文可解。并别境中念.定.惠三。及加惛沈。

论。此别说念准前惠释。

述曰。此别说念。如次前师说惠所以。即我见故。此中忘念即念数故 此不正知亦即惠故。义说为二。邪简择故名为恶惠。执我故名我见 或是痴分即非我见。或可。义别说之为二 能发恶业者。是第六识.五识中语。非约第七。故此识俱有不正知。如前惠说更不问之。

论。并有定者至曾不舍故。

述曰。何意有定。专注一类所执我境不暂舍故。如于志念缘曾受境。此缘一物故有定也。不同前师。彼无念故。缘新新现境故亦无定。此中有之所存别故。

论。加惛沈者至心惛沈故。

述曰。无明重故。内迷执故。不外追故。故有惛沈。

论。无掉举者此相违故。

述曰。下显无也。此与惛沈性相违故。不可双起。

论。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述曰。无别境欲.及胜解二。及染污中邪欲胜解.忿等前十二。并不定四。如前第一.第二师说。互有无者此略说之。余如上说。应可知也。

论。有义复说至染心相应。

述曰。此第三师。说有十遍。文段准前。此标宗也。

论。瑜伽论说至三界系故。

述曰。下引证也。五十八卷。说有惛.掉.不信.懈怠.放逸五种即同初师。有忘念.恶惠.散乱三种同第二说。加欲.胜解故偏简也。

论。若无邪欲至起诸烦恼。

述曰。下立理也。若无邪欲胜解。必不起烦恼。此即总言染心有也。

有何所以。

论。于所受境至诸烦恼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