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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成唯识论述记二十六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2/4)

佛藏 · 大藏经/论藏/论疏部 · 第 3235–3434 段

述曰。初违教失 心行灭言。行即受.想故 亦不得成灭受想定。名体相违故。

就别破中。上破有心所讫。次破无心所。俱舍云尊者世友问论中说。此即经部异师 二法为种灭定无心。色为种子心后依生。经部本计灭定无心 次复转计。灭定有心。次有心所 今更转计。彼无心所。即末转计 此中意言。灭定有心而无心所。为避前难所以计生。

论。若无心所至离心所故。

述曰。于中有二。初破有令无难。后纵有别生征。初中有五问答。初问中文长 此诤大地非信.贪等。以彼无时心尚有故 量云。灭定之位。无第六心。以无大地心所法故。如闷绝等位。

彼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信等虽无仍有心故。如起染时。即复难言。

论。余遍行灭法随灭故。

述曰。前难中云。受.想二法如寻.伺是遍行法故。故彼灭定位心定应灭。

彼若复言。此非遍行故可灭也。

论。受等应非大地法故。

述曰。以心有时此所无故。如贪等者。此受.想等应非大地法。

彼若救言虽名大地据余位得名。非约灭定。

论。此识应非相应法故。

述曰。此相应法。余时亦有心所相应。此位之心既无心所故。如色等。应非相应。

彼若复言此位之心非相应法。如无表色非有质碍。

论。许则应无至亦非心故。

述曰。谓此位心。应无所依.缘。非相应法故。如色等法。

又此应非心。非相应法故。如声.香等。

此中所依。谓即根。等等无间意 所缘。谓境等。等言等取此非能缘。以非心故。无相应法故。此心若有缘何等境。既无心所如何领纳。如何取像等。故应有心所。如成业论。

上乃违理。次出违经。

论。又契经说至有受想思。

述曰。引经可知。成业论说十问经也。

依经难言。

论。若此定中至必应有触。

述曰。不诤触体别有不有。但总令有三和合因。然彼所许。以经中言三和合触故令定有。

论。触既定与至而无心所。

述曰。触既非无。触必缘于受.想.思故。应定相应。如何可言彼无心所。如经既尔 成业又云十问经中受.想.行蕴皆触为缘。如何有三和。识而无心所。如余为比故。

论。若谓余时至亦无受等。

述曰。自下第二经部之中有二师救。一无别触。即三和是触故。二别有触数。三和外别有故。即今经部犹有二师。彼皆余时三和有力。无别触故能成于触。有别触故能生于触。以有或成。或生触故。能俱起受等。此是定前心等俱也。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所既被厌。故在定位三事无能。随彼二说不成生触。既尔此位亦无受等。不可以余不被厌位而例此中。

自下第三论主返难。

论。若尔应名至灭受想耶。

述曰。且就他破。以一切心所皆灭故。如何但说灭受.想二法耶。

论。若谓厌时至以立定名。

述曰。自下第四经部救言。厌时唯缘二法。二法既灭故心所皆灭。此定依彼定前所厌以立其名故无失者。

论。既尔此中至如余心所。

述曰。自下第五论主难云。既尔此定。心亦应灭。与前所厌受等俱故。如厌心所。随彼计难。非谓共许。此他比量。

若伏救云如厌贪等染心所灭而心不灭。宁厌受等心所灭故心亦遣灭。论主若言厌贪等时心亦已随灭。后时别有心生者。此亦应然。厌时之心随受.想灭。后时别有无所心生。

论。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述曰。论主难云。若心不灭故言不尔。如何名为无心定也。此中心应灭。名所无心故。如受.想。受.想名为灭受想定。此二即无。心例亦应尔。名无心定故。

此上破有令无难。自下纵有别生征。于中有二。初总问。次别破。

论。又此定位意识是何。

述曰。此总问也。

论。不应是染或无记性。

述曰。初破非善。此设遮计 若是染者。应贪等相应。以是染心故。如余位染心 设与相应亦应有触。许有无明故。又无想定尚不许染。况此定耶 若无记者。四无记中是何法摄。如成业征文势稍异。

论。诸善定中无此事故。

述曰。今但总言。余善定中无此染污.无记事故。即八净定为例亦是。

论。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

述曰。此位既无染心所法故。非染无记。为例量也。

论。不应厌善起染等故。

述曰。非求善定起染无记心。与加行因不相应故。

彼若救言厌染起善心。厌善起染心何失。

论。非求寂静翻起散故。

述曰。量云。汝宗求缘涅槃心。应起散心。求缘寂静故。如灭定前心。以此返彼亦得可知。

下破本计。

论。若谓是善至善根相应。

述曰。未见经部立四善所由。今以义逼令有四种。灭定之心何善所摄。此正彼计。心是相应善 若彼说言此心是善。今难言。应无贪等善根相应。许相应善故。如余位善心。

论。此心不应至及涅槃故。

述曰。设彼若言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是为大过。又非自性善。非善根故。如贪等法。非胜义善。非涅槃故。如余有为善心等。

论。若谓此心至非等起故。

述曰。彼复转计谓等起善。以加行善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 又违比量。谓此位心。非等起善。是善心故。如余善心 彼计余善心非等起善故。善身语业是等起故。

论。善心无间至由前等起。

述曰。余位善心后起二性之心。皆应是等起善。善心引发故。如此位心。

论。故心是善由相应力。

述曰。以是义故。故心是善。由相应力。如余位善心故。

论。既尔必与至心亦应无。

述曰。此心。必与善根等相应。是相应善心故。如余位善心。为例既多。宁说此心独无心所。心所无故心亦应无。一切心所皆非有故。如涅槃等。

论。如是推征至此第八识。

述曰。此下第三论主总结归正义。眼等转识于此定位非不离身。实离身故。契经所言不离身识。即是第八。

论。入灭定时至执持识故。

述曰。如成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二种种心。为第二故名无心定。今言入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即是第一集起心也。此定故有第八识在。灭定他诤说或有心。或说无心。

论。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述曰。无想定.无心天亦尔。与此同故。随计随破。然除眠.闷绝。以无所厌故。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非不厌故心王犹在 此第九段大文有二。初出灭定有心无心破他自立。二例无想定等准破应尔。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自下第十引染净心经。维摩等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其阿含等亦有此文 今言心染故情染等。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识住中解。此中意说。以本识现.种为染净心令有情染净即当摄论染净章。染章即三杂染。净章即是世出世净。

论。谓染净法至持彼种故。

述曰。下别解中。先总解。后别破。此总中言染净诸法以心为本。若有漏无漏.常无常.有为无为。染净之法皆以本识为本。故言心染情染。心净情净 此言有为等法总句。无为法等别句。染净之法至下当知。有漏现行依心生。种子依心住。心受无漏现行熏。持彼无漏种故 又解初句如前。因心而生者。谓有为现行法。皆因种子心而生 依心住者。谓有为现行法。皆依现行识法而住 心受彼熏者。谓本识现行受染净有为现行之熏。释上依住 持彼有为之种子故。释上因心生 随心染净有情染净。即以所生能依之法和合假者为有情故 或心体是有情。心染故情染。心净故情净 此文有释。以心为本总句如初。因心而生。谓杂染法。即是有漏三性。皆是以相顺。故遂别各生 依心住故。谓清净法。有为无漏不顺本识。故但说依心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故。释上所由。并通染净 又心受彼熏。是有漏法 持彼种故。是无漏法 又有别解。以心为本总句 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并有漏法现行依种子心生。依现行识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者。即无漏有为法。虽心相违。心受彼现行之熏。能持彼现行种故。后心净时有情随净。

论。然杂染法至种类别故。

述曰。下别解中有二。初解杂染。后解清净 染中有二。初总举。后别破。即摄摄论三种杂染。三界见.修所有烦恼名烦恼。一切有漏善.不善业名业。此业所得总别异熟名果。

此总举已。下自别破。别破之中文分为二。初明烦恼。后明业.果。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

述曰。余文可知。先言持种。为破经部 界地往还者。摄论第二云。从无想等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故。往谓生他地。还谓生自地 无染心后者。摄论云。对治烦恼识名已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乃至复于后时世间识生。若离阿赖耶识等。应无种子而更得生 世亲.无性二师别解。此中意言。即二时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无持种故。

论。余法不能持彼种故。

述曰。经部若言余色等中持彼种故。往还等惑起以此为因者。理亦不然。余色等法无染心等。不能持彼有漏种子。非第八识故。如色声等。

论。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述曰。彼论释言。非过去烦恼生今烦恼等。经部师计去.来无故。此论依彼正破经部。此中文意兼破萨婆多。彼以去.来有故。界地往还无失。今言非实。如前类破无染心后烦恼不生。彼言我宗有得得者。今破彼言。亦非实有。同去.来故。前已破故。类下净章中。得等非实故 又言持种略得不言。正破经部故 设彼救云界地往还诸烦恼等后时无因生。

论。若诸烦恼至皆应起故。

述曰。此牒计非。若尔则无三乘等果。前已所断者。无因更起故。

论。若无此识至亦应无因。

述曰。此下第二破业.及果。于中有二。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后难行缘识等不成。此等初也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亦应无因。此业之中摄论无解。彼第三云。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乃至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等。但释其果。又若从此没于等引地正受生时。由非等引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摄。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等。生无色界等名为往还 异类法后者。摄论云。又即于彼若出世心正现在前。余世间心皆应灭尽。尔时便应灭离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处。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是。世亲.无性皆有此解。此等之后其业.果起皆应无因。无种子故。

论。余种余因前已遮故。

述曰。彼若救言。后报业.果今时熟故。余为种子色等持种。余为其因去.来世有。因言所以。以去.来世为所以故。今言总非前已破故。二部如前。

论。若诸业果至还复应生。

述曰。若此业.果无因生者。入涅槃已。业.果还应生。

设若救言无烦恼故入涅槃已。业.果不生者。难云。既许业.果无因而生。

论。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述曰。此文可解。

且复业中。

论。又行缘识至前已遮故。

述曰。摄论第二末云。又行缘识不相应故。应定缘义。若以行熏识名缘。即不熏转识。如前已破。此正破经部。

论。结生染识非行感故。

述曰。自下双破经部.萨婆多师。若设许行能招识故名行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感故。

经部师言。我虽无有去.来时分。行缘识生既有种子。似汝大乘现行。能招于当可生名色位识。名行缘识斯有何过。

萨婆多师既有未世。设复救言。初生染识非行所招。名色位中有异熟识方名行感。虽约分位以说缘生。但感名缘于理无失。难云。

论。应说名色行为缘故。

述曰。既约分位以辨缘生。名色时识即是名摄。言行缘识理定不成 若对经部。若熏若感其义皆然。初生染识非所熏故 对萨婆多。唯感名缘。

彼复救言。既约分位以说缘生。初生之时识体。虽染非行所感。此时有色异熟为性。亦名识支分位说故。为行所感故说名缘于理何失。此则一切有部正救。经部兼之。无去.来故。应答彼言。

论。时分悬隔无缘义故。

述曰。悬谓悬远。隔谓隔绝。谓答萨婆多言。汝许有去.来。然我实不许。设许有者。且行在现在。色果在未来。或是一劫。或一劫余。经八万等。业.果相望时分悬隔无缘义。故因既不得成。如何能感果。如外法等非异熟因。又行不缘识位中色。无异熟识可名果识支。如何俱色说行能感名缘于识 又若感于识位中色名之为悬。若感后时名色位识名之为隔。俱无缘义 答经部言。设许行支能感色者。未来非有。犹若龟毛。时分悬隔势非邻近。如何说行能为识缘。故但说熏名行缘识。非谓感也。又悬.隔别。如前已说。准此总应言。悬故无缘义。隔故无缘义。无果识可名识支。即无缘义。三文合也。此等文意极为深远。诸论所未详。群贤所未究。

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述曰。此则如文。

后不成者。摄论云。又取缘有亦不得成为难。两家熏缘.感果。难之返覆准上应知。又非但后取缘于有。次第相望皆可得尔。果中相缘故。

次别破净。于中有二。第一总显净法。后别破之。

论。诸清净法至断果别故。

述曰。净法有三。一世道。二出世道。三断果。有漏六行名世道。无漏能治名出世道。所得无为名断果。断是果也。

下别破中有二。初破世出世道。后破无为。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

述曰。于中有二。初难异类后无因。后难初道不生。此即初也 若无本识持二道种。异类心后者。即起异界.及杂染.清净等心。即是摄论第三云。云何世间清净不成。谓未离欲廛贪未得色廛善心。即以欲廛心为离欲廛贪故勤修加行。此欲廛心与色廛心不俱生故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至广说 世出世间净章云。又此如理作意相应心。是世间心。彼正见相应心。是出世心。曾未有时俱生俱灭。是故此心非彼所熏。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至广说。此对经部兼萨婆多。

论。所执余因前已破故。

述曰。准染应知。

论。若二净道至还复应生。

述曰。入涅槃已二道应生。许无因生故。

彼若救言。入涅槃已道无所依身。故入涅槃已遂更不生已。

论。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述曰。论主难云。即所依身亦应无因而更得生。许无因生故 前染业果无惑不生。难彼言烦恼应无因生。彼若更言无所依故。准此为难。然文略巧。初后显之。

论。又出世道至法尔种故。

述曰。难经部师无法尔种。此无漏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以唯新熏而为不正。

设彼若言以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不假法尔无漏种者。论主难言。

论。有漏类别非彼因故。

述曰。前第二卷已广说讫。

又彼若言初无漏生但无因起。何假汝立法尔种子。论主难云。

论。无因而生非释种故。

述曰。说有因生释迦子故。不尔便同自然外道。

论。初不生故至三乘道果。

述曰。此初无漏既不生故。后时无漏亦应不生。初后无漏既并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自下第二明其断果。

论。若无此识至亦不得成。

述曰。要由本识持烦恼种故得证断。

论。谓道起时至俱非有故。

述曰。无漏道起一切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道者无间道 此正破经部。言种子故。萨婆多计惑得俱故。染法现.种俱非有故。断何所断。于此时中无有漏识故。

若言惑种在无漏识中。

论。染净二心不俱起故。

述曰。有漏种等非无漏识中。

量云。

论。道相应心至如涅槃故。

述曰。圣道。不持烦恼种子。与烦恼种自性相违故。如涅槃法。

论。去来得等非实有故。

述曰。此则双破。非经部师许有去.来。故不得言惑在过去惑在未来 萨婆多言。我宗不立识能持种。实有去.来及与得等故有断果。又命根.同分设持惑种无此过失。今言去来得等非实有故。如上已破。

经部师言余皆有失我今复言惑种在于色等之中。难言。

论。余法持种理不成故。

述曰。一切色等不能持种。理不成故。色中无种如上已破。

论总结言。

论。既无所断至而立断果。

述曰。既无所断之惑。以无依故无种。能断之道亦无依。依何烦恼由何断道而立断果。

论。若由道力至应成无学。

述曰。此牒计非 经部救言无断果体但由道力后惑不生即立断果。何须本识持烦恼种立实断果 论主难云。则初道起应成无学。

论。后诸烦恼至永不生故。

述曰。释前所以。后烦恼等由初断道皆已无因。种子无故。永不生故。便成无学。有我本识。虽前起道断随应惑。后烦恼起持烦恼种。得初道时不成无学。后断烦恼而得断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初道起位惑种皆无。应初道起即成无学。

论。许有此识至染净种故。

述曰。总结一章染净二法。摄论三卷.瑜伽.对法合证本识。此论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并摄尽。更有异同。诸贤自悉。文有上下。说有广略。宜细寻之不能具述。

论。证此识有至略示纲要。

述曰。第三此即总结十理证。如文易解故今不释 恐厌繁者。除此十证所不摄证。谓八证中最初生起。明了生起。业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说故今例之 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非正是证。前十证中所摄八证。诸后讲者一一叙之。

论。别有此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总结上教.理二证第三文也。

三能变中上来已解第一门讫。自下次解第二能变。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下文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所问以辨其相。此即初也。

论。颂曰至出世道无有。

述曰。下依问辨。此依三颂其第七识十门分别。初举第二能变出末那名。二解所依。三解所缘。四出体释义。五释行相。六显染俱。七触等相应。八三性分别。九界地分别。十隐显分别。即是伏断之位次也。于下显中一一广释 问何故本识不辨所依。次能变中解彼依体 答本识诸识之本.与他为依义显。他与为依义隐。故不出其所依。第七既八之余。所以出其依体 问若尔本识与他依义显。何不说之 答前颂已说。谓彼颂说恒转如流。如流之言义生余识即是依义 问何故不说第七与他为依。第三能变中不释根.境 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不应责之 或影略门。谓初能变但释所缘。故前颂言执受处是。第三能变唯释所依。故后颂言依止本识。第二能变依.缘俱显。欲令学者可知一隅三隅返故 或谓本识诸法之本。但说与他为依。出自识体.所缘。前之六识境粗不说。但出所依。依止根本识等者是。故下论云。此所缘.及别依。粗显.极成故此不说。第七依.缘俱隐。根.境合释。所以作论三种不同。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 何故本识不出界系 论主略故 或言异熟即是界系。随何界异熟。即彼界系故 此亦应然。言染俱已即随彼系 此不为例。谓前六识起与本识非必同系。除无漏识此与本识起必同界。恐类前六故今说之 又作法各别不应为难 后能变中即不解故。

论。次初异熟至能变识相。

述曰。下有二文。一以八段依释十门。合释体义及行相故。合释染所.余心所故。以义类同故合明也。或开为九。四染烦恼与余心所别门说故。

二以二教.六理证有此识。随文可知 初段有二。一释颂。二问答 异熟识先此识为后。故言次后。解颂初句次第二能变 应辨思量能变识相。即出颂中能变之言。释能变名。如第二卷解。

论。是识圣教至胜余识故。

述曰。即指此识故言是识 于圣教中别名末那。总名识故。末那是意。故楞伽云识有八种。识即通名 六十三云。虽诸识皆名心意识。随义胜说第八名心。第七名意。余识名识 摄论第一亦言意名无有义心体第三等。故末那名别目第七 又虽诸识皆名为意。为此标意。余识不然。虽标总称即别名也。是故论言是识圣教别名末那 何故诸识不别名意。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六十三卷有心地云。若末那恒思量为性相续而转。佛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设。不必如义 此义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运知故。无粗慧故。无散慧故。不名末那。即唯有漏非在无漏。此一解也 又云远离颠倒正思量故 此义意言。远离颠倒思量有正思量故。即通无漏亦有此名。二解如是。

论。此名何异第六意识。

述曰。上释颂文。下问答辨。于中有二。文显可知 问曰如言八识此亦名识。末那名意。总别合论即名意识。又六十三云。识有二种。一者阿赖耶识。二者转识。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即是第七名为意识。此名何异第六意识。一则总别合名为理难。二以论文为例难。

论。此持业释至识异意故。

述曰。意是自体。识即是意。于六释中是持业释。业谓业用。体能持用。即似旧言功能受称。此六释名皆二法相对辨差别释。非一一法究理括尽。如阿赖耶名藏识。识体即藏亦是此释。此与彼同。故指为喻。何为此释。识钵即意故。其第六识体虽是识。而非是意。非恒审故。彼依主释。主谓第七。即似旧言从所依得名 如眼识等。眼是所依。而体是识。依眼之识故名眼识。何为此释识异意故。能所依别。从依得名。

问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并名意识。而于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识显是持业得名。但名为意竟有何理。

论。然诸圣教至但立意名。

述曰。诸圣教中恐此第七滥彼第六。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识。第一义也。

次第二释。

论。又标意名至劣余识故。

述曰。唯立意名为简心.识。虽皆可说名心.意.识。据增胜义但七名意。积集心义.了别识义劣余识故。简后心.前识但立意名。恒审思故。

次第三云。

论。或欲显此至故但名意。

述曰。显此第七与彼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所依者。以相顺故。同计度故。六缘境时七与力故。所以七无漏六无漏。七有漏时六非无漏。非七缘境第六与力。故六有识七但名意。为简第八亦与第六之力。故复言近。彼容可为远所依故。五十一云。由有第八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故彼第八为远所依此为近依 又有别释。以相续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缘境转易.间断故加识名 又欲显此为六识中不共所依故但名意。无间缘意亦共依故 又由六种依七种生故名近依如眼识等。

此即第一出能变体释其名义。自下第二明其所依。

论。依彼转者显此所依。

述曰。此下有二。初略后广 略中有二。初总解依彼转言。后别解依彼转三字。此即初也。

论。彼谓即前至依藏识故。

述曰。自下即别解。初解彼字。次解依字。后解转字。此解彼字。显此依彼第八识也。由有阿赖耶故得有末那故名圣说。

次解依字。有其二说。

论。有义此意至方得生故。

述曰。是第一义。难陀.胜子皆作是说。此师意说。第七现识唯依第八种子识。不依彼现行。以第七恒无间。不假现识为俱有依。约依种子故名依彼。

下护法等诸论师释。

论。有义此意至方得生故。

述曰。此第七识以彼种子识.及现行果识俱为所依。此识随在因果位中虽无间断。于入见道等而有转易。或善或染。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若不尔者。体有转易殊无胜力如何得生。赖相续识可得生故 问前师曰。今言依彼言依种子者。五十一云。由有本识有末那等文如何通 应言由有本识意识得转。第六亦依本识种故 问后师曰。初地等转易第六引生。第八于七有何胜力。如定中闻声。意识不共耳识同取。当时唯有现行相续七.八二识。应亦得说为耳识依。虽无引力仍说依故 前师答曰。如对法第二眼识种子依眼根种。眼根种为所依眼识种为能依。要根种子导识种子生现根已。其识种子方得生识。不尔识种定无生义。而现行眼识。一自种依彼根种。二自现依彼根现。其第六识由第七种子导生。第七望六有力胜故说六依七。非第六识不依本识之种子故。今第七依言但依彼种。非彼现识。若说依现如何说依。不与七同缘。行相殊异故。但可说言缘彼现识。不可言依 若尔如何说六依七。所缘行相并不同故。非如眼等为眼识依所取等故 答曰两人依别复两处住。如王与臣等仍说相依。有为诸法势分力故。此识亦尔。所作.行相虽复不同。而第七势分为第六依。非第八现为第七依 问曰若尔如何知七于六有势分非八现于七。故知说八为第七依 彼质答曰。如何为境复说为依。依.缘何异 答而复质曰。如第六缘七。如何为境。又复为依。理无过故。此亦应尔 后师答曰。前师有过。我理无失。且初地转易。八于七识有何胜力者。若无第八现行。彼七必无故。意识不尔。故说非七依。即如定中闻声。意识无时耳必不转。彼必同取。今此七.八虽不同境。势分牵故竟有何失。第七识必有现行所依。名转识故。如前六识。或应有识为俱有依。六.七识中名转识故。如第六意识 问曰如设无第七非五识生。七非五识依。何故无第八时。七不有第八为七依。八例七等亦尔 如下广解。然赖耶根本说七依八。与力令生故。非如七无五识不有。七非本故。不与力故。又若无七五识必无。故今说七依八现.种。准此二师虽无评义。然后师胜。无过亲故。前理难故。下自当知。

次解转义。

论。转谓流转至取所缘故。

述曰。流是相续义。转是起义。谓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起义。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起取所缘故。第七行相取所缘境相续不断而生起义。

此文上来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 诸心.心所下广解所依。以上第八识及下诸识中不辨所依义故。今因广论。依下正文即傍乘义 于中有三。初总泛出极成所依有三。次别叙诸师于三依中各有异计。后结归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