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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成唯识论述记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2/2)

佛藏 · 大藏经/论藏/论疏部 · 第 805–956 段

论。或心心所至定非实有。

述曰。下第三段别难实有。有二比量。此第一也。有法同前。故文不说。谓不相应行。定非实有。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 毕竟无者。即龟毛等。瑜伽思惠地有四种无。此即彼一。前言异等。真如与心等不一不异。故因不举无为。今言实有。为宗法。故举无为也。简不定失。

论。或余实法至非实有体。

述曰。有法如前。此中假法。共许瓶等。不共许忿等。今但总言。汝不相应行。定非实有。除假以外许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 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不言许者随一不成。文外量云。汝不相应行名。非有此实体。此余心等所不摄故。如瓶.忿等。显扬十八具广破此。不繁广引。

论。且彼如何至有实体用。

述曰。下别破异计。于中有三。初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第二破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化地部计。第三例破成实论师无表戒等。正量部等所说不失增长。正理论师所立和合性等 初破本萨婆多十四不相应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 于中一一皆有四文。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也。杂心等说异生性狭。退不成就等无处摄故。俱舍立非得不说异生性。即非得摄故。以成不成相返而立故对问也 文言且者。显简持义 又言异者。显不离义。彼宗亦说不离色等别住有体色等俱故。

论。契经说故至十无学法。

述曰。外人引有之教理也。此显异生圣者俱有得经。

补特伽罗。数取趣也。即诸异生 十无学法者。一无学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脱。十正智。此十法义如别章说。

论。又说异生至不成就烦恼。

述曰。此显异生圣者俱有。不成就异生等言。至下当释。此且引经证得等有。

论。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述曰。结经证有。

论。经不说此至为证不成。

述曰。以教理难也。先皆总非。次方申难。此总非也。经说成不成。不别说言异色等有。故非成证。

论。亦说轮王至他身非情。

述曰。下文有二。先难得已。后例非得 破得中有二。初以教为齐责。后教外别生征 初中有四。第一以教为齐责 七宝者。一象宝。二马宝。三主兵臣。四主藏臣。五女宝。六珠。七轮。此中前五他身有情。后二非情。此七宝义如别章说。既言轮王成就此七宝。岂成他身及非情也。彼宗不许成他.非情故。

论。若谓于宝至假说成就。

述曰。第二难宝假成。谓彼救言。轮王于宝有自在用。随欲转故假名成就。非谓有得同善恶等。

论。于善恶法至而执实得。

述曰。何故于宝即假说成非实有得。异生成就善恶诸法言有实得。量云。汝宗七宝。应有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善恶等 汝善恶法。应无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 又量云。善恶等法。应自在故名成就。经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 此就他说。

第三例宝唯现。彼复救言。

论。若谓七宝至可假说成。

述曰。此牒彼计。七宝现在。可说自在名为成就。善恶之法理则不然。非必皆唯现在有故。

次论主难。

论。宁知所成至理非有故。

述曰。宁知善恶离现在有。离现之法非我许有。故今言现者。无为亦是现。今即有故。又现者现在。现在外皆非有。择灭等亦尔。而我真如与现在法不即不离。不可离现而说有故。故知唯有现在之法。即可自在故名成就。离现实法理非有故。故知决定不成过.未。而我真如不说实得得。而智证之故假说无妨。择.非择灭我无别体。亦非此证。

第四破外伏难。外人问曰。若无得者。未得.者未得已失。及无为法应永不成。

论。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述曰。未得.已失现行之法。现在必有善.恶.无记诸法种子。后得生故。于现种子假名成就。已得真如者。有无漏种。须即缘故。

善种等言。摄恶.无记。及真如智。更无过失。

论。又得于法有何胜用。

述曰。自下第二教外别生征。于中有二。初总。后别。今总问彼。又此得等于所得法有何胜用。

论。若言能起。

述曰。毗婆沙中虽有二说。得于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生能起法。非得能故。下难有二。此外人言能起诸法。起者生也。即生彼法义。

论。应起无为。

述曰。论主难云。应起无为。以有得故。如有为等。

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

述曰。一切非情即外具等。应永不起。以无得起故。如龟毛等 彼宗不许外法非情有得得故。过去.未来已成就法应恒常起。以有得故。如现得法。

论。未得已失应永不生。

述曰。一切未得应永不生。已失之法更不应生。此中通说。未得之法及易界地等已舍之法。应永不生。无能生得故。如龟毛等。

论。若俱生得为因起者。

述曰。此设彼救。未得已失之法现虽无得。彼皆许有俱生得故后时能起。以俱生得为能起因故。今牒之云若尔者。

次论主难。

论。所执二生便为无用。

述曰。诸有为相应无用故。有俱生因及前后得故。此中所说大小二生更何所用。汝宗有情数法二生。应无用。许有能得故。如无为法。

论。又具善恶至应顿现前。

述曰。若法由有前后得等皆能生者。应一切时顿生三性。得恒有故。量云。汝善心起时余所未起善恶等法现有得者。并应亦起。以有能生得故。如现起善法 更互为量准此应知 彼复救云若虽有得。无所余因可和合故不俱起者。

论。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述曰。所待之余自能生故。以前破文俱舍等有。

彼复救云。

论。若待于法至成就彼故。

述曰。此牒彼计。若无得者不成就彼。正理师救。

次论主难。

论。诸可成法至实不可得。

述曰。即是现在及真如等。皆不离有情。何须得成就。过.未无法。前已论故更不须成。离有情者实不可得。

论。故得于法俱为无用。

述曰。不离有情法。若离有情法。俱为无用。前何须故。后即无故。又得于法为因能起。或不失因。以理推征。俱无用也 此中离言有二。一内有情数法名不离法。外无情法名离有情法。初可说有得。后不可说有得。二云识所变不离有情法。即非情法亦不离有情。无法名离有情法。初说有得后即无得。亦通非情说有得也。既说轮王成就七宝。亦得说成他身非情。故通取得他非情胜。又现行成就即一切法。非情现行宁即非也。故后解胜。

论。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述曰。以得无实故非得亦无。得有用而尚无。非得无用如何有。非得非有。得与非得相返立故。如得。

论。然依有情至三种成就。

述曰。申正义有二。初明得。后明非得也。然外非情。他身。过.未。皆非可成。然以轮王成七宝故亦许。大乘于他.非情许建立得。可有受用者许成就故。准下第二成他根不成以为二说。此言可成。谓五种姓互所无者名不可成。即自身中所有种子。及现行中可受用者。他身.非情名可成法。依此等上立成就.得。然今大乘都无文解得.成就别。准理及教。实体无别。如瑜伽论五十二说。云何得.获.成就。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彼复说言。当知此得略有三种一种子成就等 故得.成就二无差别。

依何分位立成就也。

论。一种子成就至三现行成就。

述曰。五十二说。若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染法未为奢摩他伏。无记未为圣道永害。生得未为邪见损伏。如是名为种子成就。此等未损。行与不行皆名成就。故瑜伽言。于引发缘势力自在假立为得。即是一切见.修烦恼。三无记法任运起者。及生得善所有种子。皆此成就。从无始来此等种子数修习故。然五十六。对法第五。说种子成。如生欲界未离欲染。此诸烦恼及随烦恼名为成就。若离此地欲亦名不成就。彼依有体及与损害能生现行作用力故名成不成就。瑜伽唯约未为损伏能生用说。无不成就。亦不相违。对法论等。不说任运一分无记是种子成。生得善中文亦略也。然准彼论。自在成就言一分无记。其种子成就。理亦摄余一分无记。其生得善与瑜伽同。然准对法。亦应如彼烦恼。理说通成不成。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唯说成就同于瑜伽。以瑜伽中但依染法能生用说。其能治道说奢摩他。不说无漏道。以对法中。通说染体及用未灭名为成就。通无漏道名为能治。对法文尽。瑜伽少分。故知二论各据一义。此种成就唯取种子。如瑜伽说。对法论中但约染法。有体无体有用无用。名成.不成。生得有用名为成就。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今依对法依体用有名成。约体用无名不成者。且依用说。如欲界染法为奢摩他伏。第七识中一向成。六识中名成不成。六识之中见道一向成。修道名成不成。修道中我见等不伏名成。贪.嗔等伏名不成。已伏者作用无名不成。未伏作用有名成。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不成。义亦有别。离欲界染见道门者。一向不成。已断故。修道通成不成。修道中第七识一向成。金刚心方断故。六识一向不成。此依我见等离欲断说。不尔即通成及不成。其无记法。若有圣道望断缚。名成不成亦得。望体成佛名不成。不尔名成。若生得善法。有依用名成不成。未为邪见伏。生在此地名成。若邪见伏不生之地名不成。若依体说。若已成佛名不成。已舍故。若未成佛恒名成。对法中染法。有体及用名成不成。说有无漏对治道故。瑜伽唯有作用名成不成。以增盛种子方名得故。无记.生得善。唯瑜伽有约损用名成不成。无记体者。应互相准作成不成 自在成就者。瑜伽论说。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增盛种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又成此时名自在者。故说此等名自在成。对法论说。加行善法。谓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分无记。谓工巧处变化心等。等言为显摄威仪心极串习者。唯除生得无记之法。若准对法染污等法说。其加行善等。若体若用。亦有成不成者。如断善根用不成。成佛之时体不成。有漏者已舍故。无记亦有用成及不成。离缚等故。若望成佛亦有体不成者。其无漏种亦尔。用有成不成。谓得胜舍劣。及退失现法乐住等名不成。已生现行者名成。有未起无漏现行位名不成。后起现位名成。其体亦有成不成。无种姓名不成。有者名成。有三乘决定所有姓名成。互所无名不成 现行成就者。对法等说。诸蕴处界。若善.不善.无记现行。名现行成就。种若断损。现行亦不成就。现起时必名成。不起位名不成。前二唯种。此唯现行。三种成就皆通有漏。若无漏法唯后二种。若大乘位伏断有异。如枢要说 问何故种分为二。现唯立一 答以种隐而难知离之为二。现行显而易了合而为一 又影显故。

论。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述曰。此显非得翻得而立非别有体。断体断善不成等皆此中摄。然今辨得聊以义门。一辨依处。今者通说依他.非情。自心变似皆自种子之所生起。通成他身。及非情法。不同小乘心外取法故。二辨差别直申正义。恐理不明。聊相对辨。萨婆多得依三种别。一属所得谓有为得。二属能得道。谓择灭得。通有无漏。三属所依。谓非择得。属所依众同分也 今者大乘有为法得定属所得。择灭之得亦定属道。然唯无漏 非择灭得略有三种。一属道。谓六行伏惑所得无为。非是择灭。不断种故。不属所依。世道得故。二属所依。所依谓第八识。如毕竟得非择灭法。及佛身中邪理不生等。三属种子。暂缘阙法。有种子在不属所依故 或即属所依。种子即本识故。非心缘证。亦不属道。故但属种。然通有漏及无漏法。三性别等如对法说 所非得法亦通一切。即前一切种子缘阙不生名非得故。非得唯有属于所依。通有无漏。或属种子。暂非得故。种犹有故。亦有义门。与小乘别。如余记说。不能繁述 所成就有三。所不成就亦尔。前说不成即三非得。

论。此类虽多至名异生性。

述曰。五十二说三界见所断种子。唯未永害量名异生性。即通二障不善.无记二法之上假施设之。异生性者。或五四蕴成有情法。性唯染污。异生之性名异生性故。异有二义。一别异名异。谓圣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变异名异。此转变为邪见等故。生谓生类。异圣人之生类名为异生。生者是总。性者是别。异生之性。并依主释。以变异名异。圣非异生。又如婆沙广解名字。

论。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述曰。释其所以。唯依见断种子上立。此有四种。一无种姓。乃至第四如来种姓之所随逐。随所有姓二障种子即建立之。不唯约能障上立。无种姓人无别障故。应言未得见道二障上立。二乘断一分。名一分圣。俱句摄故。此等诸门及释难。如下第九十障中解。

论。复如何知至有实同分。

述曰。初问有由。次彼部答。

论。契经说故至乃至广说。

述曰。外人引经。

次论主非。

论。此经不说至为证不成。

述曰。经明不说别有自体。即依色.心之上说天人同分。故证不成。

论。若同智言至知实有者。

述曰。下有三难。初内外相同难。此牒外救。若无别实众同分者。即缘界.趣。及四生等。同言同智应不得生。以无能同相似法故。无不生心。要缘有故。

论。则草木等应有同分。

述曰。论主难云。则草木缘之。亦起同言同智。应别有同分。草等既无。人等应不有。量云。汝宗草等。应有别同分。起同言.智故。许如人天等 又应天人等。无别实同分。起同言智故。如草木等 有何所以不许彼有耶 彼若救言。如趣生体唯内有情有。而外无情无。同分类应尔。非外皆应有。若六足.对法文无法同分。唯俱舍.顺正理师立 今难俱舍等曰。趣等唯业果。外法可言无。同分许非唯业果。何妨外法有同分。如异熟色外法可无。若等流色外非不有。若言外法无乐欲故即无同分。无乐欲故应无生等。若言有为法故有生等者。即相似法故应有同分。若言同分乐欲之因。同分无故亦无乐欲。乐欲无故亦无同分。应唯说有有情同分。应不与一切相似法为因。又趣是趣向。外法可非趣。不以趣向解同分。何得如趣外法无。相似法上有同分故。此难古萨婆多师。更有余难准生为之 又汝自言起言.智故有此同分。即外法非无。前后虽欲分疏。实为难解也。故此同分应亦非情有。此设外救出自论文。复为征逐文外意也。请审详之。

论。又于同分至有别同分。

述曰。此下第二能所无差难。若以于法起同言.智。便别有体者。同分亦起同言.智。应别有同分。彼说同分更无同分。此相似法云何乃然。量中翻覆皆应准知。然彼救言。如所造是色为四大种所造。大种虽是色。更非他所造。同分亦然。体为能同不假他同。此义失宗。若以造故名为色。四大无能造。故可名非色。但以变碍名为色。何得如同分。相似法上有同分故 又不然。大种有胜功能。称大而是种。更无大故。不为他所造。同分更无有胜能。然体既非一。复起同言.智。与法既不殊。何为无同分 又体是能同故。更无别同分。亦应体是能生故。更无别物生。生体是能生。更为生所生。同分是同他。更应为他同。汝以大大返征。我以生生却逐。设欲翻其胜论尚自难知。何况许有同分实。而自坠耳。

论。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述曰。彼同分既无同分不尔。此法何为许然有。

论。若谓为因至知实有者。

述曰。下第三宿因非假难。此牒正理师救。由同分为因。起同事同欲故。

论。理亦不然至有实同分。

述曰。若尔即应唯与事业及欲同为同分。不与眼等色.声.触等相似法为其同分。若许事.欲外亦与为因。但内相似皆有因者。即应外法色等相似应类亦有同分。量云。汝外相似色处法上。应有同分。色处摄故。如内色处 如此征逐亦顺其理。又以理说。无始宿习为因。于今事业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论。然依有情至假立同分。

述曰。申正义也。众者种类义。如婆罗门等。同是一义。同是一婆罗门故。分者相似义。同虽通能所。今属能同。众之同分。依士释也。不同小乘。彼别有体。分是因义。众同之分故。今则不然。不在外法内外异故 然大论等中。唯趣生上立彼同分。诸论不说外法之上亦立同分。以理而言外有亦好。教中且说胜所依处。非外无也。俱舍.经部然即许之。设立外法有。亦无过失。今且依有情内法上立。如对法抄。及枢要说。

次第三破命根。

论。复如何知至有实命根。

述曰。此问外人。

论。契经说故至说名为寿。

述曰。萨婆多师等引经为证。即诸论云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颂。应知命根说名为寿。命根解释虽多。正义唯在于此。命谓色心不断。是命之根 或命者第八识。以情为命也。

论。此经不说至为证不成。

述曰。此论主责。非说异色等有实体故。非证实有。

论。又先已成至无别命根。

述曰。此即第一离识无别难。汝说命根。非离于识实有。寿.暖.及识三法摄故。如暖 暖是色法。前破色中说不离识故今为喻。不尔喻中所立不成。此中色不离识言。即通总别。总取一切色为喻亦得。别取暖为喻亦得。故不别言暖。恐失总故。

论。又若命根至非实命根。

述曰。此中第二如受非根难。量云。汝所言命根。非实命根。许异识实有故。如受.想等 自命根假无违宗失。萨婆多师以命能持身。唯业能持命 如经部等无命根者。不然。即入无心定无物持身。及无色界生。起不同分心。无漏心等。便非彼趣。无假命根所依等故。萨婆多以命能持故。即无前过者。今立量云。又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 以众同分前已破故无不定过。又不尔者并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和合名宗。又入无心定时既令无心。如何有命。量云。汝入无心定等时。应无实命根。此中等言等取无想异熟。彼睡眠.闷绝二位并有心故。但等一也。以无心故。如死尸等。或树木等。故知无心定等中定识不离故是有情数。有情数为比量如下文可知。又命根须何法持。即言是业。若尔此业足持果法。何假命根。量云。除命根外余异熟法。应实命根不能持之唯业能持。宗也。业所招故。因如汝命根。喻。若言以暖.识间断故不然者。更立量云。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等。又对经部师。眼等不能持种。入无色时舍故。阿赖耶识入无心时不舍。能持种等。不可为例。

论。若尔如何经说三法。

述曰。下文第三假为他诘难。于中有六。外人云。若言寿体即识性故。经言三法。

三法者何。

论。义别说三如四正断。

述曰。此论主答。但是一识义别说三。谓阿赖耶识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暖。此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识是识。故言三法义别说之。非谓别有体性。是则身舍暖时。有余二不舍。如无色界生。余二舍时暖必随舍。故言三法舍身时等。然今此三约义别说。但是一体。如四正断。四正断约已生未生善恶二法义别说四。体但是一精进数也。

论。住无心位寿暖应无。

述曰。此外人云。若寿.暖体即是识者。入无心位识已舍故寿暖应无。

论。岂不经说识不离身。

述曰。此论主答。识不离身。明亦有余二。非我宗中许无心定而无有识。

论。既尔如何名无心位。

述曰。此外人问。

论。彼灭转识非阿赖耶。

述曰。此论主答。言无心者。彼灭或六或七转识。非阿赖耶。此恒有故。所以有暖.寿。

外人问曰。何知此位有此识也。

论。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述曰。下第三卷自广说也。正理师云。若无命根谁为界.趣.生之体。于无色界起不同分心。及无漏心。于下二界入无心定。谁能持身。识.暖不恒故。入无心位寿.暖有。三是一体亦有识。入无色位色皆无。三体既一应有暖 无色厌暖色。有识即无暖。无心不厌于细心。所以亦有识。其义应思。

论。此识足为至有实命根。

述曰。遍简色及五识。不遍三界故。恒续简第六识。异熟简第七。此阿赖耶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三界一切位中。及不断。恒相续。复是引业。真异熟果。余法虽亦属界.趣.生。非真异熟。故汝无劳别执有实命根。界虽亦通余法。此是真实界体故也。

外人问曰。前言识种即是命根。何义名根。

论。然依亲生至假立命根。

述曰。此中义意。但依本识自体分种。今论主言。依者显体是假依实上立。依谓所依。亲者即简异熟因。虽生此识是增上缘。非亲生故。此中据名言种为因缘。亲生此识种子者是。言生者简名言之种身中。极多非业所牵。不能亲为因缘生于今识。今取生者简去不生。言此者简亲生余识种子。言识者简相应法种。唯取识种故。言种者简现行。不取第八现行为命根故。彼所简者皆非命根。今取亲生之名言种上。由先世业所引持身之差别功能。令色心等住时决定。依此功能说名命根。非取生现行识义。以此种子为业力故。有持一期之身功能差别令得决定。若此种子无此功能。身便烂坏。阿赖耶识现行。由此种故。能缘及住持于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种正能持于现行之识。若不尔者。现行之识应不得有。及无能持余根等法 由此功能故识持于身。现行由种力故生。及缘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由种生故。此种不由现行有故。种为诸法之根本故。如决择二十二根中命根无所属 若取现识为根。即定属意。何故云无属。先业所引种上别功能为命根故。是此中意 然显扬第一等。言六处住时决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处是。此本识种子故。如无始法尔六处相续言。唯取第六处 又是现行。识所持故。从所持说能持种业名命根。命根所持。体非命根。令六处住时决定故。故种为命根。余现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续故。非业所引故。然业正牵时。唯牵此种子。种子方能生现行。非谓现行名命根。故唯种是根 又解云。此识种子者。谓五根是本识之相分。相分不离识故。总名此识种子。然功能虽是一体。是色及心差别故。唯言此识。此中见.相种子同体之义。取六处种子皆命根体 虽知二解。或本识种。或六处种子。六处种子中五处或时中断。而本识独在不名为死。取五根种者。即应有死。以于中间无功能故 或命根三界有差别故 或命根应非一。以种子非一故。虽复释言见.相同种。既五根种即本识种。与前解何别。俱唯一种子体故。若相.见别种。此如何通。有多过故。前解为胜。亦顺正理。如下第八增上缘中。亦唯取本识种子故。此通无漏。佛亦有故。

次第四破无心定等及果。

论。复如何知至有实自性。

述曰。论主问彼实有所由。

论。若无实性至令不现起。

述曰。此外人答出其有理。非但经说。且于三位中心等不起。若无别实法遮心等不生心等。如何能暂不起。

论。若无心位至名无心定。

述曰。下有二难。此为厌色齐心难。论主将难先牒彼义。但言入定唯牒其定。不牒其果。例同破也。若入此二无心之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心名无心定者。

次下正难。

论。应无色时至此云何然。

述曰。应入无色之时。亦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厌心之时。有别非色非心来碍心。厌色之位。亦应有别非心非色来碍色。厌色之位入无色。无别非色非心来碍色。厌心之时入无心。宁别非色非心来碍心。无色既唯有心。无心应唯有色 二外人难曰。厌心入无心。不许别法碍。即令厌色入无色亦有别法遮。汝大乘厌色入无色。无色即非是色种。厌心入无心。无心应非是心种。厌心入无心。无心即心种。厌色入无色。无色应色种。然彼无色即非色种。故亦无心即非心种 三论主云。色法唯所厌。无色非色种心法亦能厌。无心故心种。即是色法非能厌。无色非色种。设令色法亦能厌。无色不妨是色种。四外曰。我亦应然。心法通能厌。别有非色非心来碍心。色法唯所厌。无别非心非色来碍色。五论主云。心法亦能厌。别有非色非心来碍心。色法唯所厌。唯应有色来碍色。色法非能厌。不许非色非心来碍色。心法即能厌。唯应心种来碍心。我义心法通能厌。即说心法名无色。色法唯所厌。故说心种名无心。即是心法通能厌。唯有心种名无心。色法唯所厌。唯有心法名无色。此中翻覆子细逐征。论文虽复不论。讲者应须审悉。不尔此文即为自害。

论。又遮碍心至假亦能遮。

述曰。此为第二假遮非实难 堤谓堤堰。塘谓[土*幻]塘。此中意者。谓萨婆多极微是实。和合色是假。如瓶等及堤塘。既是和合假法能遮。极微实法乃不能遮。不和合故。假法遮物此极成法。今引为喻。今明假法亦能碍心不须实法。如堤塘等。然俱舍云如堰江河等者。此引有别法为碍。非谓假实为喻。

次大乘中自出己义。

论。谓修定时至遮心心所。

述曰。此申正义。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有漏无漏粗动心.心所故。无想六。灭定七。无想有漏。灭定无漏。无想厌如病等。灭定止息想。俱为劳虑故厌患。发胜期愿云。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余无心。遮心.心所。

论。令心心所渐细渐微。

述曰。遂厌此心。令心.心所渐细渐微。此犹远加行也。

论。微微心时至厌心等种。

述曰。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时。即是末后邻次于定前刹那心。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种子。以前诸位虽熏成种。犹中下品。未名为定。

论。由此损伏至假立二定。

述曰。由是增上厌心种子。余粗动心等。于后念以去暂不现行。依此一期无心分位假立二定。此二定种无想有漏。灭尽无漏 此说因位初入灭定。非久串习。故说灭心定前厌患种为定体。

论。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述曰。即以厌心功能种子为定体性。故定是善。此则二定加行门别。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瑜伽第五十二.五十六等广说。及彼抄会。又此论第七卷自广解。

论。无想定前至假立无想。

述曰。下明定果。即是微微心等诸明了心。求无想果。将此果以为涅槃。所熏成种。此是增上微微心是 招彼异熟。即招阿赖耶识。依此本识余粗动六转识想等不行。于此无心分位假立无想异熟 此言虽总。而意欲说明了心时。种子招总异熟。无心以去厌心种子。招别无想异熟。论种子体。是一种子通招总别。若据其位前后有殊。有心无心二果别故 又解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总果。微微心细所熏成种感别果。二种种子各招一果。亦不相违。微微心种转为无想定等故 前解为胜 今解即是彼地六识中善染等心不行位建立此体。如许无心唯依本识。即依本识上立此无心。无心实非异熟。亲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论云不恒行心.心所灭。不简何性心。然瑜伽五十三云唯约生得心心所灭立此异熟者。即善等恒行心。生便即得故名生得。非谓异熟生得无记心。或种依本识。是生得无记性。与本识同性故名生得。此相传解违下第七。然不顺理。又解第六异熟舍受生得无记心灭种子上立。即是依本识。而生得粗动想等灭故。建立此异熟。此师为正。诸论皆说生有初心定无覆故。如下第七 第六识何时灭。此有二义。如下第七卷中广说自有三师。

论。依异熟立至亦非实有。

述曰。此无想天非真异熟。是异熟生。诸论说名无想异熟者。依真第八异熟识生得种立故名异熟。非是总报真实异熟。如言从异熟所生名异熟生故 无想异熟。及二无心定亦非实有。总结非也。余门分别如下当知 就别破中。上来四段合破七种不相应讫。初二定持业释。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下第三.第七卷自当了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