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家庭宝筏十一

第十五章 及时婚配

儒藏 · 修身治家 · 已译 · 第 34–35 段

以为热闹。其轿围花灯仪从之属。好事争华。尤难枚举。凡此浮费。总属无益。嗣后务须及时嫁娶。一遵古礼。不许撖索聘财。不许责备嫁赀。至于往来灯轿仪从之类。酌其万不可省者。量力为之。其余一切浮费。尽行革除。庶婚嫁易而不致失时贻误矣。

译以为这样才热闹。那些轿子围幔、花灯仪仗随从之类,好事者争相攀比奢华,尤其难以一一列举。所有这些铺张浪费,都属于毫无益处。此后务必及时嫁娶,一律遵循古礼,不许勒索聘礼,不许苛求嫁妆。至于往来间的灯轿仪仗之类,酌情保留那些万不可省的,量力而行。其余一切铺张浪费,全部革除。这样婚嫁就容易办理,不至于因延误时机而贻误终身了。

古礼。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越王勾践令民二十而娶。十七而嫁。男女一也。何以女之婚期更早于男。良以女子立身。节操为重。节操一失。人人贱弃。莫可挽回。故早其嫁期。所以急遂其情欲。而使之不亏节操也。吾见近来贫家女子。父母漠不关心。有年二十以上不嫁者。有年三十以上不嫁者。芳淑之年。寂守空闺。岂不默向暗中饮泣。及时婚配。幸不致有闺门丑行。为父母辱。即是贤女。乃竟强其铁石为心。不尼不俗。禁锢半生。焉有是理乎。况今名门女子。及笄不婚。有成幽忧之疾而夭亡者矣。有为狂童所诱。父母逼使自缢者矣。一到此时。悔何及哉。为父母者。慎勿置之度外也。

  或问于朱文公曰。摽梅诗固出于正。只是女子如此急迫求嫁。何耶。曰。此亦是人之情。读诗者于此可以达男女之情矣。向见东莱丽泽诗。有唐人女言兄嫂不以嫁之诗。亦是鄙俚可恶。后来思之。亦是人之情处。为父母者。能于此而察女子之情。则必使之婚姻及时矣。

  朱在庵曰。人于婢女。不肯留意矜恤。略有姿色。即去奸污。情衰爱弛。而复转卖。昂其价值。流落远方。使其父母暌离。甚或死于妒妇之手。沦于淫娼之家。独不思婢亦人女也。特贫于我耳。设身反观。通身汗下矣。必当念其始终。完其志节。年十六即宜婚配。此非徒病其失时。正所以豫清闺阁。

  娶妻所以生子。而私合亦未尝不孕。私合而生。固不得认之为子。然岂非我之亲骨血乎。既为亲骨血。则实我子也。特出于不正耳。吾观绝嗣之人。多犯渔色溺婴之罪。既杀之于前。自不能有之于后。理固然也。又或通人之妇。明知为我子而未可认。死之日。继子跑踊。亲子旁观。皆自斩其嗣也。私合之事。大抵在年少未婚时。故婚期不可迟耳。

  陆次公曰。富贵之人。老年丧偶。犹娶处女为继室。计其年。不惟可以为女。且可以为孙女。此身一死。将何以处之。

  第十六章 奸近杀

  居家格言曰。语云。奸近杀。然言近尚是缓辞。予以为奸则未有不杀者。其夫知觉。忿怒操刀则杀。同奸嫉妒。利刃相加则杀。因奸致罪。则王法杀之。幸而漏网。则冤鬼杀之。数者即免。色痨沉痼。灾患临身。则司命又杀之。男子以有为之身。置之必杀之地。岂不愚哉。’人若喜耽溺于色。则精耗。精耗。则神昏。神昏。则心乱。心乱。则身不能自主。至身不能自主。则将成病。而邻于死矣。是色之为害。何异毒虫恶兽之能伤绝人命哉。抑更有近似者。今人见利刃。必戒小儿勿近。见争斗。必戒同侪勿入。亦为其能伤害人也。人若窥人妇女而受人殴。淫人妻女而被人杀。则切近更现于利刃争斗。而人每每恬然入之。是何异于以利刃为可戏。以争斗为可乐也。

  陈掌书曰。一富人与仆妇奸宿。其夫持刀而入。富人惊惧丧胆。其阳缩入小腹。诸医不治而死。

  浙有指挥使延师训子。师病寒。欲发汗。令其子取被。子告母。以卧被与之。误卷母鞋一只。还被而鞋落师之床下。师徒皆不知。使来视疾。见鞋。疑妻与通。夜讯妻。妻不服。令婢诡以妻命邀之。己持刀伺其后。俟门开。两杀之。师闻叩门。问何事。婢告以主母命招师。师怒曰。是何言欤。明日告主人罪尔。使复强其妻往。师固拒曰。某蒙东翁相延。岂敢以冥冥堕行哉。门终不开。使怒稍平。然疑终不释。明日。师辞去。使始释然。谢曰。先生真君子也。始述昨日事始末谢罪。未几师登第。位显爵。颜光衷曰。馁肉虎口。不啖者几人。假令师一启门。科第也无。色也无。命也无矣。恋着须臾欢。误多少人。怕怕。’四明陆贞吾之父。馆于钮姓。家多丽妾。一日小鬟遗花。云出某娘意。公正色拒之。后复遗金环等物。亦叱去。事闻于主。主愤。执利刃伪遣前婢叩门试之。公厉声云。当白主人。主人方知公无他也。即请启门。掷刀于地。曰。非亲聆公言。几误害先生矣。公即辞归。后子贞吾午未联捷

译古礼规定,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出嫁。越王勾践却命令百姓二十岁娶妻,十七岁出嫁。男女婚龄本应一致,为何女子的婚期比男子更早?实在是因为女子立身处世,以节操为重。节操一旦丧失,人人都会轻视抛弃,无法挽回。所以让女子早点出嫁,是为了尽快满足她们的情欲,从而保全她们的节操。我见近来贫苦人家的女子,父母漠不关心,有二十岁以上不嫁的,有三十岁以上不嫁的。正值青春年华,却寂寥地守着空闺,难道不会在暗中默默哭泣吗?及时婚配,幸好不至于出现闺门丑行,使父母蒙羞,这就算是贤女了。竟然强迫她们心如铁石,不近世俗,禁锢半生,哪有这种道理呢?况且如今名门闺秀,到了及笄之年还不结婚,有的因忧郁成疾而早逝,有的被狂徒引诱,父母逼迫自缢。到了这个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做父母的,千万不要对此置之度外。

有人问朱文公说:“《摽梅》这首诗固然出于正途,只是女子如此急切地求嫁,为什么呢?”朱文公说:“这也是人之常情。读诗的人在这里可以通达男女之情了。以前看到《东莱丽泽诗》中有唐人女子说兄嫂不让她出嫁的诗,也觉得粗俗可恶。后来想想,这也是人之常情。做父母的,如果能在此处体察女子的情意,就一定会让她们及时婚配了。”

朱在庵说:“人们对婢女不肯留意怜悯,稍微有点姿色,就奸污她们。情欲衰退后,又转卖出去,抬高价格,使她们流落远方,让她们与父母分离,甚至死于妒妇之手,沦落为娼妓。难道不想想婢女也是人家的女儿,只是比我们贫穷罢了。设身处地想一想,真是汗流浃背。一定要考虑她们的始终,保全她们的志节,十六岁就应当婚配。这不仅仅是担心她们错过婚期,更是为了预先澄清闺阁的名节。”

娶妻是为了生子,但私通也未尝不会怀孕。私通所生的孩子,固然不能认作儿子,但难道不是我的亲生骨肉吗?既然是亲生骨肉,实际上就是我的儿子,只是出身不正罢了。我看那些断绝子嗣的人,多犯有沉溺女色、溺杀婴儿的罪过。既然在前面杀死了孩子,自然后面就不会有儿子,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又或者是与人通奸,明知那是我的儿子却不能认,死的时候,继子痛哭跳跃,亲生儿子在一旁观看,这都是自己斩断了自己的子嗣。私通之事,大多发生在年少未婚时,所以婚期不可推迟。

陆次公说:“富贵人家,老年丧偶,还娶处女做继室。计算年龄,不仅可以做女儿,甚至可以做孙女。这身体一旦死去,将怎么安置她呢?”

第十六章 奸近杀

《居家格言》说:“俗话说,奸淫接近于杀身。但说‘接近’还是委婉的说法。我认为,奸淫没有不导致杀身的。丈夫发觉,愤怒持刀就会杀人;同奸者嫉妒,利刃相加就会杀人;因奸淫获罪,王法就会杀你;侥幸逃脱,冤鬼就会杀你;这几样都免了,色痨沉疴,灾祸临身,司命之神又会杀你。男子以有为的身体,把自己置于必死之地,难道不愚蠢吗?人如果喜好沉溺于女色,就会精液耗损;精液耗损,就会神志昏沉;神志昏沉,就会心绪混乱;心绪混乱,身体就不能自主;到了身体不能自主,就会生病,进而接近死亡。色欲的危害,与毒虫恶兽能伤害断绝人命有什么不同呢?还有更近似的例子。现在人看见利刃,一定告诫小孩不要靠近;看见争斗,一定告诫同伴不要介入,都是因为能伤害人。人如果窥视别人的妇女而被人殴打,淫乱别人的妻女而被人杀死,这种切近的危险比利刃争斗更明显,而人却常常安然进入其中,这跟把利刃当作可以嬉戏,把争斗当作快乐有什么区别呢?”

陈掌书说:“一个富人与仆妇奸宿,仆妇的丈夫持刀闯入,富人惊惧丧胆,阳具缩入小腹,众医无法治疗而死。”

浙江有一位指挥使请老师教导儿子。老师患了寒症,想发汗,让儿子去取被子。儿子告诉母亲,母亲把卧被给了他,误卷进母亲的一只鞋子。把被子还回去时,鞋子掉落在老师的床下。师徒都不知道。指挥使来探病,看见鞋子,怀疑妻子与老师通奸。夜里审问妻子,妻子不服。指挥使让婢女假传妻子之命邀请老师,自己持刀在后面等候。等门一开,就杀两人。老师听到敲门声,问什么事。婢女说主母召请老师。老师愤怒地说:“这是什么话!明天我要向主人告发你的罪过。”指挥使又强迫妻子去请。老师坚决拒绝说:“我蒙主人聘请,岂敢做暗中堕落的行为呢。”门始终不开。指挥使怒气稍平,但疑虑仍未消除。第二天,老师告辞离去,指挥使这才释然,谢罪说:“先生真是君子啊。”于是叙述昨天事情的始末谢罪。不久老师考中进士,地位显赫,爵位尊贵。颜光衷说:“饿肉在虎口,不吃的有几人?假如老师一开门,科举功名没有了,色欲没有了,性命也没有了。贪恋片刻欢愉,误了多少人。可怕啊。”四明陆贞吾的父亲,在钮姓人家做馆师。那家有很多美妾。一天小丫鬟送花,说是某位姨娘的意思。陆公严肃地拒绝了。后来又送金环等物,也被斥退。事情被主人知道,主人愤怒,拿着利刃假意派前婢去敲门试探。陆公厉声说:“我要告诉主人。”主人才知道陆公没有别的意图,立即请他开门,把刀扔在地上,说:“如果不是亲耳听到先生的话,几乎误害先生了。”陆公随即辞归。后来儿子陆贞吾在午年、未年连续考中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