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溺婴堕胎
。隐微常觉羞惭。即能教子成家。大节终归亏损。苟遇曾经知识。不觉两下赧颜。便令贞守一生。已是清白玷污。岂不于女可恨可惜。于男罪大恶极也哉。
译隐秘细微之处常感羞惭,即便能够教导子女成家立业,大节终究还是有所亏损。如果遇见曾经相识的人,不知不觉双方都会面红耳赤。即便让她坚守贞节一生,也已算是清白受到玷污。这难道不是对女子可恨可惜,对男子罪大恶极吗?
人不幸少年夭折。临终之时。丁宁系恋。惟愿其妻守我门风。生死无二。以相慰于地下。所以守节之妇。上天必昌大其子孙。朝廷必表扬其名节。最宜哀敬而保护之。若欺侮设诱。不独生者含羞阳世。死者尤痛恨九泉。试想生人之耳目可瞒。亡灵之知识曷逭。暗昧之中。何等可惧。敢逞吾私于顷刻乎。
温氏母训曰。寡妇不禁子弟出入房阁。无故得谤。盛饰容仪。无故得谤。屡入寺烧香看台戏。无故得谤。严刻仆隶。菲薄乡党。无故得谤。 守志之妇。恶逸好劳。晏眠早起。忙忙地无一刻空闲。贫也不知愁。富也不知乐。便是铁石手段。若有半晌偷闲。到老终无结果。
第十八章 保全用人名节
人生贵贱虽殊。名节则一。雏鬟出入房帷。奔走使令。至为亵近。往往乘兴一时而轻薄之。此直是罔其无知。欺其不敢拒耳。倘主妇悍妒。鞭挞横施。摧残殒毙。或斥卖出门。随流堕溷。弱质莫保。此真诉屈无门。求生无路矣。嗟嗟。彼亦人子也谁为为之。孰令致之。罪魁祸始。夫复奚辞。儒者痌瘝为怀。心殷利济。遇颠连而无告。如疾痛之在身。乃隳其节。陷其身。复误其命。残忍至此。而独能晏然已乎。
污婢者有十害。强奸残忍。为其父母咒诅。一也。主母见妒。毒加鞭挞。弱命不保。二也。或父子聚麀。或兄弟荐枕。骨肉相仇。三也。方孕则毒药下胎。母子同毙。四也。既产则溺弃婴孩。人命如戏。五也。婢别有私情。主人罔觉。他人血脉。承继祖先。六也。怀孕而配下贱。亲生子女降为奴仆。七也。始则诱骗作妾。继则得价远卖。万一失所。必至投缳自尽。冤魂相报。八也。得宠之后。搬弄是非。家中不得安宁。九也。主人一死。婢女改嫁。致母子相失。十也。吁。可畏哉。
凡雇乳母。必择少艾者。冀其多乳。非为渔色也。彼应募而来。舍其子女。离其夫妻。竭力三年。鞠育倍劳于嫡母。孤灯午夜。凄凉尤苦于孀居。其夫亦鳏守空床。心忧失节。困于穷苦。无可奈何。为主人者。诚以礼自持。戒勿相犯。子女必昌。
第十九章 溺婴堕胎
黄藜乙曰。溺婴之事。虽狠毒妇人所为。亦出于丈夫之意。丈夫决意不溺。妇亦无可奈何。若系婢女所产。妻不能容者。满月后。过房他姓。寄养于人。亦可保全性命。是在处置得妥耳。如谓贫而不能养。彼岂终身向父母求活者耶。
何龙图溺女歌曰。虎狼性至恶。犹知有父子。人为万物灵。奈何不如彼。生男与生女。怀抱一而已。我闻杀女时。其苦状难比。胞血尚淋漓。有口不能语。咿嘤盆中水。良久乃得死。吁嗟父母心。残忍一至此。我因劝吾民。毋为杀其女。荆钗与裙布。未必能贫汝。女性最柔慈。爱亲甚于子。男子多出外。女恒守父母。男子多违拗。女恒顺父母。男子多远游。女恒近父母。男子少悲哀。女恒哭父母。女有孝顺心。每每救父母。女有好夫君。每每显父母。不观缇萦女。免其父刑苦。不观唐香女。救父而扼虎。单氏年十八。能令父丧举。曹娥年十四。沉江觅父体。古女贤孝俦。甚多难笔记。有司或表闾。朝廷或钦赐。也有为嫔妃。也有夫人类。若能存他命。报施应不悖。
施愚山溺女歌曰。劝君莫溺女。溺女伤天性。男女皆吾儿。贫富有定分。若云养女致家贫。生儿岂必皆怡亲。浪子千金供一掷。良田美宅等埃尘。若云举女碍生儿。后先迟速谁能知。当阶玉树多先折。老蚌双珠不厌迟。有女莫愁难遣嫁。裙布荆钗是佳话。漫忧养女玷家声。我不种孽孽不生。富者杀女转萧条。忍心为害家暗销。贫者杀女终不富。家无担石身无跨。杀女求儿儿不来。暮年孤独始悲哀。不如有女送终去。犹免白骨委蒿莱。劝君莫杀女。杀女还杀妻。生殄婴儿死索命。牵衣地下增悲凄。劝君莫杀女。杀女还自杀。孽冤相报几时休。转世投胎定夭折。孺子入井犹堪怜。如何嫡女委黄泉。及笄往嫁尚垂泪。何忍怀中辄相弃。
王倩修曰。
译人若不幸在少年时夭折,临终之时,叮咛眷恋,只愿妻子能坚守家门的风范,生死不渝,以此在九泉之下互相安慰。所以,坚守节操的妇女,上天必定使其子孙昌盛,朝廷必定表彰她的名节,最应当哀怜敬重并加以保护。如果欺侮或引诱她,不仅活着的人在阳间含羞,死去的人更会在九泉之下痛恨。试想,活人的耳目或许可以蒙蔽,但亡灵的知觉怎能逃避?在幽暗之中,何等令人恐惧,怎敢在片刻之间放纵私欲呢?
温氏《母训》说:寡妇如果不禁止子弟出入内室,没有原因就会招致诽谤;如果盛装打扮,没有原因就会招致诽谤;如果屡次去寺庙烧香、看戏,没有原因就会招致诽谤;如果对仆役严苛刻薄,对乡邻吝啬小气,没有原因就会招致诽谤。坚守志向的妇女,厌恶安逸而喜好勤劳,晚睡早起,忙碌得没有一刻空闲。贫穷时不知忧愁,富贵时不知享乐,这便是铁石般的手段。如果偷得半日闲暇,到老终究没有好结果。
第十八章 保全用人之名节
人生贵贱虽然不同,但名节是一致的。年轻的女仆出入内室,奔走听命,极为亲近,往往有人趁一时兴起而轻薄她们。这纯粹是蒙蔽她们的无知,欺负她们不敢拒绝罢了。如果主母悍妒,随意鞭打,摧残致死,或者将她们斥责卖出门外,随波逐流,堕入污秽,脆弱的身体无法保全,这真是申诉冤屈没有门路,求生无路了。唉,她们也是人家的孩子,是谁造成的?是谁导致这样的结果?罪魁祸首,还能推脱什么责任吗?读书人应以天下疾苦为怀,热心于利益救助,遇到颠沛流离而无告的人,就像病痛在自己身上一样。如果毁坏了她们的名节,陷她们于困境,又误了她们性命,残忍到这种地步,难道还能安然自处吗?
玷污婢女有十种祸害:强奸残忍,被其父母咒诅,这是第一;主母见而生妒,施加毒打,脆弱的生命无法保全,这是第二;如果父子共妻,或兄弟同寝,骨肉之间互相仇视,这是第三;刚怀孕就用毒药堕胎,母子同死,这是第四;已经生产就溺弃婴儿,视人命如儿戏,这是第五;婢女另有私情,主人毫无察觉,他人的血脉承继祖先,这是第六;怀孕后配给下贱之人,亲生儿女降为奴仆,这是第七;起初诱骗纳为妾室,随后得钱远卖,万一失所,必然投绳自尽,冤魂报复,这是第八;得宠之后,搬弄是非,家中不得安宁,这是第九;主人一死,婢女改嫁,导致母子分离,这是第十。唉,多么可怕啊!
凡是雇佣乳母,必定选择年轻貌美的,希望她乳汁多,并非为了贪恋美色。她们应募而来,舍弃自己的子女,离开自己的夫妻,竭力三年,养育的辛劳加倍于嫡母。孤灯午夜,凄凉之苦尤甚于寡妇。她们的丈夫也鳏居空床,担心妻子失节,困于穷苦,无可奈何。作为主人,确实应以礼法约束自己,告诫不要侵犯,子女必定昌盛。
第十九章 溺婴堕胎
黄藜乙说:溺婴之事,虽然是狠毒妇人所为,但也出于丈夫的意思。丈夫决意不溺,妇人也就无可奈何。如果是婢女所生,妻子不能容忍的,满月后过继给他人,寄养在别人家,也可以保全性命。关键在于处置得当罢了。如果说贫穷而不能抚养,难道她们会终身向父母求活吗?
何龙图《溺女歌》说:虎狼性情极其凶恶,尚且知道有父子之情,人是万物之灵,怎么反而不如它们呢?生男生女,怀抱中都是一样的。我听说杀女之时,那痛苦的样子难以比拟。胞血尚且淋漓,有口不能言语,在盆中水里咿嘤挣扎,很久才死去。唉,父母的心,残忍竟到了这种地步。我因此劝告我的百姓,不要杀害女儿。荆钗裙布,未必能使你贫穷。女性最柔顺慈爱,爱亲人甚于爱子女。男子多外出,女子常守在父母身边。男子多违拗,女子常顺从父母。男子多远游,女子常亲近父母。男子少悲哀,女子常为父母哭泣。女子有孝顺之心,每每能救父母。女子有好夫君,每每能显耀父母。不看缇萦女,免除父亲刑苦;不看唐香女,救父而扼虎。单氏年十八,能使父亲丧事举办;曹娥年十四,沉江寻找父亲遗体。古代贤孝的女子,很多难以一一记述。官府或许表彰其门闾,朝廷或许钦赐荣誉。有的成为嫔妃,有的成为夫人类。如果能保存她们的性命,报施应当不会违背。
施愚山《溺女歌》说:劝君不要溺女,溺女伤害天性。男女都是我的儿女,贫富有定数。如果说养女导致家贫,生儿子难道一定都使父母欢心吗?浪子千金供一掷,良田美宅等埃尘。如果说生女妨碍生儿,先后迟速谁能知道。当阶玉树多先折,老蚌双珠不厌迟。有女不要愁难嫁,裙布荆钗是佳话。不要忧虑养女玷污家声,我不种孽孽不生。富者杀女转萧条,忍心为害家暗销。贫者杀女终不富,家无担石身无跨。杀女求儿儿不来,暮年孤独始悲哀。不如有女送终去,犹免白骨委蒿莱。劝君不要杀女,杀女还杀妻。生殄婴儿死索命,牵衣地下增悲凄。劝君不要杀女,杀女还自杀。孽冤相报几时休,转世投胎定夭折。孺子入井犹堪怜,如何嫡女委黄泉。及笄往嫁尚垂泪,何忍怀中辄相弃。
王倩修说:
堕胎之恶。全由药术。每见郡邑乡镇。辄有医人于通衢狭巷遍布招帖。卖医攫金。煽惑男女。服之者不但伤胎。兼之害母。且奸民恃此。私奔苟合。益长淫风。为民牧者。宜严责里甲。禁毁招帖。时访其人。惩逐远方。有隐匿者。里邻同罪。则一可救婴儿之命。一可杜邪淫之风。功莫大焉。
译堕胎的罪恶,完全源于药术。常常见到郡县乡镇,总有医人在四通八达的大道和狭窄的小巷中到处张贴广告,行医以攫取钱财,煽惑男女。服用这种药的人,不仅伤害胎儿,同时也危害母亲。况且奸民倚仗此术,私下私奔苟合,更加助长了淫乱的风气。作为百姓的治理者,应当严厉责成里甲,禁止并销毁这些广告,时常查访这些人,惩罚并驱逐到远方。有隐匿不报的,里甲和邻居同罪。这样一方面可以挽救婴儿的生命,一方面可以杜绝邪淫的风气,功劳没有比这更大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