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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本例七

春秋本例卷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0–23 段

【是时沙随之防,不见公,晋人以为怒,故伐郑之役,公强与焉。此季孙行父所以执也。即当时之事言之,葢公不得与伐郑矣。春秋以为耻而讳焉,故犹书公伐郑,志其意也。春秋之例,防以防致伐,以伐致各如其事焉。今出伐郑而曰至自防,见实未尝与伐也。又不月,以见讥】

译当时在沙随之防,鲁公没有出现,晋国人因此发怒,所以在讨伐郑国的战役中,鲁公勉强参与。这就是季孙行父被拘捕的原因。就当时的事实来说,鲁公实际上并没有参与讨伐郑国。《春秋》认为这是耻辱而加以隐讳,所以仍然记载“公伐郑”,以记录其意图。《春秋》的体例是,因防地之事导致讨伐,因讨伐之事导致各自的结果,都如实记载其事。如今记载出兵讨伐郑国却说“从防地回来”,表明实际上并没有参与讨伐。又不记载月份,以表示讥讽。

成十七年夏,公防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衞侯、曹伯、邾人伐郑。

是年冬,公防单子、晋侯、宋公、衞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公比年伐郑,今又一岁之间而两伐郑,春秋以为已甚,故皆不月以见讥】

襄九年冬,公防晋侯、宋公、衞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不月,讥丧师。是年五月,夫人姜氏薨】

襄十年秋,公防晋侯、宋公、衞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不月,讥丧师】

襄十一年夏四月,公防晋侯、宋公、衞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伐郑【承郊月】

是年秋七月,公防晋侯、宋公、衞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当不月,以讥亟伐,犹成十七年之讥,此承同盟月】

哀七年秋,公伐邾。八月己酉,入邾【解:具入邾下】

哀十年春王二月,公防吴伐齐【防吴之微者,讥也。承邾子奔月】哀十一年五月,公会吴伐齐【亦讥也。为甲戍战月】

  右三十着例九其变例二十一

  围

僖六年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衞侯、曹伯伐郑,围新城【桓会不月】

襄十八年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

昭二十六年夏,公围成【成,内邑。是时昭公孙在齐,故欲取内邑也。夫公实有国,而不能制其臣,至于见逐,反区区欲取一邑以自营,见公之失君道矣。故不月,以见讥】

  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围成

  右四着例三其变例一

  取

隠十年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不正,公以诈败人之师,旬浃之间而取二邑,故加日以见讥】

  僖二十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僖三十三年夏四月,公伐邾,取訾娄。

文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

宣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齐鲁强国,以好平两小国之怨,而且不能信,不足故又不知自反而复取邑,以致怨于人,以内为过,是宜不月以见讥】

  右六变例二其四解具伐下

  追

庄十八年夏,公追戎于济西【戎过我于济西,未为有罪,且亦疆埸之事耳,而公固自追之,失人君之重,故不月以见讥,详具经解】

僖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右二着例一其变例一

  救

庄二十八年秋,公会齐人、宋人救郑【不正公会两国之微者以出,故不月,以见讥】

成七年秋,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衞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春秋不与相侵伐,则凡救者可也。然陈、郑介二大国之间,从楚则晋师至,从晋则楚师至。晋、楚争陈、郑以为强弱,一救一伐,安有常哉?然则救郑非所以为郑,适以怒楚而致战耳。夫羣诸侯而莫益于事者,亦春秋所不与,故不月以见讥】

襄五年冬,公会晋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齐世子光救陈【救陈之讥,犹成七年救郑之讥也】

襄十五年夏,公救成至,遇【解:具至遇下】

  右四变例

  纳

庄九年夏,公伐齐,纳子纠【不正公之释怨而纳雠人之子,故不月,以见讥】

  右一变例

  狩

  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荘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禚【不正公之释怨而与仇人之微者狩,故不月以见讥】

  右二着例一其变例一

  观

  隠五年春公观鱼于棠【凡搜田之事不言公观鱼称公与公狩于郎同义知公私行而不与国人同之也故不月以见讥】

庄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诸侯非民事,不越境,而公乃如齐观社,又未终母丧而从宴乐,故不月以见讥】

  右二变例

  视朔

  文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右一着例

  平国

宣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

  右一着例

  成乱

桓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右一

译成公十七年夏,鲁公会同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讨伐郑国。

这一年冬,鲁公会同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讨伐郑国【鲁公连年讨伐郑国,如今一年之内两次讨伐郑国,春秋认为太过分了,所以都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襄公九年冬,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讨伐郑国【不记载月份,讥讽军队失利。这一年五月,夫人姜氏去世】

襄公十年秋,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讨伐郑国【不记载月份,讥讽军队失利】

襄公十一年夏四月,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讨伐郑国【承接郊祭之月】

这一年秋七月,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讨伐郑国【本应不记载月份,以讥讽频繁讨伐,如同成公十七年的讥讽,这里承接同盟之月】

哀公七年秋,鲁公讨伐邾国。八月己酉日,攻入邾国【解释:详见“入邾”条下】

哀公十年春王二月,鲁公会同吴国讨伐齐国【会同吴国中地位低微者,是讥讽。承接邾子奔逃之月】哀公十一年五月,鲁公会同吴国讨伐齐国【也是讥讽。因甲戌日作战而记载月份】

右三十条着例九条,其变例二十一条

围

僖公六年夏,鲁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讨伐郑国,包围新城【桓公会盟不记载月份】

襄公十八年冬十月,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共同包围齐国。

昭公二十六年夏,鲁公包围成邑【成邑,是鲁国内地。当时昭公的孙子在齐国,所以想夺取内地城邑。鲁公实际上拥有国家,却不能控制他的臣下,以至于被驱逐,反而想夺取一个城邑来经营自己,可见鲁公失去了为君之道。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定公十二年十二月,鲁公包围成邑

右四条着例三条,其变例一条

取

隐公十年六月辛未日,夺取郜邑;辛巳日,夺取防邑【不正当,鲁公以欺诈手段击败敌军,在十天之内夺取两座城邑,所以加上日期以示讥讽】

僖公二十二年春,鲁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

僖公二十六年冬,鲁公率领楚国军队讨伐齐国,夺取谷邑。

僖公三十三年夏四月,鲁公讨伐邾国,夺取訾娄。

文公七年春,鲁公讨伐邾国。三月甲戌日,夺取须句。

宣公四年春王正月,鲁公与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的纠纷,莒国人不肯,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邑【齐、鲁是强国,以友好态度平定两个小国的怨恨,而且不能取信于人,不足取,所以又不知反省反而夺取城邑,以致招致怨恨,以内部为过错,这是应当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右六条变例两条,其四条解释详见“伐”条下

追

庄公十八年夏,鲁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戎人在济水以西经过我国,并没有罪过,况且也是边境之事,而鲁公坚持亲自追击,失去了国君的庄重,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详细解释见经文解释】

僖公二十六年春,王正月,鲁公追击齐国军队到酅地,没有追上。

右两条着例一条,其变例一条

救

庄公二十八年秋,鲁公会同齐人、宋人救援郑国【不正当,鲁公会同两国地位低微者出行,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成公七年秋,鲁公会同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援郑国【春秋不赞成相互侵伐,那么凡是救援的都是可以的。然而陈、郑两国介于两大国之间,跟随楚国则晋国军队到来,跟随晋国则楚国军队到来。晋、楚争夺陈、郑以决定强弱,一次救援一次讨伐,哪有常理呢?那么救援郑国并不是为了郑国,只是激怒楚国而导致战争罢了。率领诸侯群起而于事无益,这也是春秋所不赞成的,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襄公五年冬,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齐世子光救援陈国【救援陈国的讥讽,如同成公七年救援郑国的讥讽】

襄公十五年夏,鲁公救援成邑到达,遭遇【解释:详见“至遇”条下】

右四条变例

纳

庄公九年夏,鲁公讨伐齐国,接纳子纠【不正当,鲁公释怀怨恨而接纳仇人之子,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右一条变例

狩

桓公四年春正月,鲁公在郎地狩猎

庄公四年冬,鲁公与齐人一起在禚地狩猎【不正当,鲁公释怀怨恨而与仇人中地位低微者狩猎,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右两条着例一条,其变例一条

观

隐公五年春,鲁公在棠地观鱼【凡是搜田之事不说鲁公观鱼,称鲁公与鲁公在郎地狩猎同义,可知鲁公私自出行而不与国人一同进行,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庄公二十三年夏,鲁公到齐国观社【诸侯非民事,不越境,而鲁公却到齐国观社,又未终母亲丧期就参与宴乐,所以不记载月份以示讥讽】

右两条变例

视朔

文公十六年夏五月,鲁公四次不视朔

右一条着例

平国

宣公四年春,王正月,鲁公与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

右一条着例

成乱

桓公二年三月,鲁公会同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右一条

着例

  释诸侯

僖二十一年冬,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右一着例

右凡公躬行之事,无时以时志者,讥也。春秋贱桓,于桓之事无讥,故六盟、十二会、二至、二伐、一如、一狩、即位、薨葬、丧至,皆以例书。盖曰:桓弟弑兄,臣弑君而立乎其位,此其大者不治,则其余无足讥焉耳。

译着例

释诸侯

僖公二十一年冬天,十二月癸丑日,鲁僖公与诸侯在薄地结盟,为宋公开脱罪责。

右一着例

以上凡是鲁公亲自参与的事情,如果没有按照当时的时间顺序来记载的,都是含有讥讽意味的。《春秋》轻视齐桓公,对于齐桓公的事迹不加讥讽,所以六次盟会、十二次会见、两次到达、两次征伐、一次朝见、一次狩猎、即位、去世与安葬、丧事到达,都按照惯例来书写。大概意思是说:齐桓公弟弟杀害兄长,臣子杀害君主而占据他的位置,这些大的罪过都不追究,那么其余的小事也就没有什么值得讥讽的了。

子门

  例日

  生

  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

  右一着例

  卒

庄三十二年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

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右三着例二其失日一

  春秋本例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本例卷七

  宋 崔子方 撰

  夫人门

  例日

  入

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右一着例

  致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致,犹致女也。父母家之辞也。葢齐女先妾耳,而致之为夫人,非礼矣。故去氏姓以见之。且致夫人,重事例,当日其不日,犹曰妾,非所以为夫人故不以尊礼举之也。详具经解】

  右一变例

  孙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君夫人讳奔,犹曰孙位而去云尔。夫人孙重事例,当日夫人乆在齐,不可以日致也。详具经解】

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其不日,以罪略之,葢曰夫人有罪,不以尊礼举之也,文姜犹是致也】

  右二变例

  丧至

僖元年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右一着例

  薨

隠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庄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

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文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宣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嬴氏薨。

襄二年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襄四年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

  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昭十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右十二着例

  葬

庄二十二年春,王正月,癸丑,葬我小君文姜。僖二年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文五年春,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文十七年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宣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

襄二年秋七月己丑,葬我小君齐姜。

襄四年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

襄九年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

昭十一年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

  定十五年九月辛巳葬定姒

  右十着例

  例月

  公纳币

庄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纳币,大夫之事,而公亲之,又未终母丧,而嘉礼是行,故不月,以见讥】

  右一变例

  公逆女

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春秋讥不亲迎。公于齐则有父雠之弗报,于内则有母丧而图婚。然则亲迎祗以为罪也,故不月以见讥】

  右一变例

  夫人逆妇

文四年夏,逆妇姜于齐【讥姑逆也。解具经解】

  右一变例

  大夫逆女

桓三年秋七月公子翚如齐逆女【承日食月,《春秋》之例,逆夫人例月,以为有国之重事,惟不正其使大夫逆,然后不月,以见讥。桓无讥,然则公子翚逆女犹月者也?详具经解】

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承即位月不特讥使大夫逆又讥丧娶】

成十四年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礼有亲迎,不正使大夫逆,故不月以见讥】

  右三变例

  至【始至】

  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右一着例

  大夫以夫人至

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成十四年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右二着例

  归

文十八年冬十月,夫人姜氏归于齐。

  右一着例

  飨

庄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飨,两君之礼重,事例当月】

  右一着例

  例时

  防

庄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为宋公卒月】

庄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是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僖十七年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

  右四着例

  如

  庄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庄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

庄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莒,鲁葢婚姻之国,故夫人如莒。夫人如莒,非礼也。是加月以见讥者,然公子结遂及齐侯、宋公盟,故不月矣。先事故不月,后事亦不

译子门

例日

生

桓公六年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

右一着例

卒

庄公三十二年冬十月己未日,子般去世。

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去世。

襄公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日,子野去世。

右三着例,其中两例失日,一例失日。

春秋本例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本例卷七

宋 崔子方 撰

夫人门

例日

入

庄公二十四年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右一着例

致

僖公八年秋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以迎致夫人【致,即迎致女子。这是父母家的说法。大概齐女先前是妾,而迎致她为夫人,不合礼制。所以去掉氏姓来表明这一点。况且迎致夫人,是重大的事例,应当记日;这里不记日,仍视同妾,不是以夫人的尊礼来记载,所以不记日。详见经解】

右一变例

孙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出奔到齐国【君夫人避讳说“奔”,所以说“孙”,意思是退位而去。夫人出奔是重大的事例,应当记日;夫人长久在齐国,不可以记日迎致。详见经解】

闵公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出奔到邾国【不记日,是因为她有罪而略去,大概说夫人有罪,不以尊礼记载,文姜的情况与致夫人相同】

右二变例

丧至

僖公元年十二月丁巳日,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到达。

右一着例

薨

隐公二年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庄公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僖公元年秋七月戊辰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

文公四年冬十一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

文公十六年秋八月辛未日,夫人姜氏去世。

宣公八年夏六月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

襄公二年夏五月庚寅日,夫人姜氏去世。

襄公四年秋七月戊子日,夫人姒氏去世。

襄公九年五月辛酉日,夫人姜氏去世。

昭公十一年五月甲申日,夫人归氏去世。

定公十五年秋七月壬申日,姒氏去世。

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日,孟子去世。

右十二着例

葬

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癸丑日,安葬我小君文姜。僖公二年夏五月辛巳日,安葬我小君哀姜。

文公五年春三月辛亥日,安葬我小君成风。

文公十七年夏四月癸亥日,安葬我小君声姜。

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小君敬嬴。

襄公二年秋七月己丑日,安葬我小君齐姜。

襄公四年八月辛亥日,安葬我小君定姒。

襄公九年秋八月癸未日,安葬我小君穆姜。

昭公十一年九月己亥日,安葬我小君齐归。

定公十五年九月辛巳日,安葬定姒。

右十着例

例月

公纳币

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前往齐国,纳币【纳币是大夫的事,而公亲自去做,又未服完母丧,却举行嘉礼,所以不记月,以示讥讽】

右一变例

公逆女

庄公二十四年夏,公前往齐国迎娶新娘【《春秋》讥讽不亲迎。公对于齐国有父仇未报,对于国内则有母丧却图谋婚姻。那么亲迎只是增加罪过,所以不记月以示讥讽】

右一变例

夫人逆妇

文公四年夏,从齐国迎娶妇姜【讥讽婆婆亲自迎娶。解释详见经解】

右一变例

大夫逆女

桓公三年秋七月,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新娘【承接日食记月,《春秋》的体例,迎娶夫人应当记月,因为这是国家的大事,只有不正当地让大夫去迎娶,才不记月以示讥讽。桓公无可讥讽,那么公子翚迎娶新娘还是记月的吗?详见经解】

宣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新娘【承接即位记月,不仅讥讽让大夫迎娶,还讥讽在丧期娶妻】

成公十四年秋,叔孙侨如前往齐国迎娶新娘【礼制有亲迎,不正当地让大夫迎娶,所以不记月以示讥讽】

右三变例

至【始至】

桓公三年九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到达。

右一着例

大夫以夫人至

宣公元年三月,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到达。

成公十四年九月,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到达。

右二着例

归

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夫人姜氏回到齐国。

右一着例

飨

庄公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飨,是两国国君之间的重礼,事例应当记月】

右一着例

例时

防

庄公二年冬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因为宋公去世记月】

庄公七年春,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是年冬,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

僖公十七年秋,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

右四着例

如

庄公五年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军。

庄公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庄公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前往莒国【莒国,大概是鲁国的婚姻之国,所以夫人前往莒国。夫人前往莒国,不合礼制。这是加记月以示讥讽的,然而公子结随即与齐侯、宋公结盟,所以不记月了。先发生的事不记月,后发生的事也不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