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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管窥二

春秋管窥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16 段

敢自专。」推其意,谓隐公即位之月,周厯本称冬十一月,乃孔子改为春正月也。夫《春秋》首严上下之防,凡僣乱者在所必惩。如以匹夫而擅改时月,废当代之正朔,僣乱孰加焉?夫子作《春秋》,将以惩天下之僣乱,而躬自蹈之,其何以垂法于后世?《左▯》「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夫辰在星纪中,牵牛初,而日至是。」左氏以子月为正也。孟子「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正夏令,九月除道,十月成梁之候。」孟子亦以子月为正也。又昭公十七年经书「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季平子御之曰:『惟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其余则否。』」夫正月为灾者,谓夏之四月纯阳用事,而隂慝方侵,故以为灾而伐鼓用币。平子疑六月非四月,故御之。太史曰:「在此月也,当夏四月,谓之孟夏。」盖言周之六月为夏四月也。是年冬有星孛于大辰,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其言三代月建尤明。夫太史、梓慎皆孔子以前人,左丘明、孟子皆周人,共禀一王之正朔,其所言岂不足凭?而文定断为孔子所改,不亦诬乎?又蔡仲黙之释《尚书》,亦谓三代虽正朔不同,纪月之数则皆以寅为首。以《诗》言“四月维夏,六月徂暑”,为周未尝改月。以《史记》始皇于十二月更名腊月、嘉平,谓腊必建丑。断秦以寅月起数,又以《史记》始皇三十七年先书十月、十一月,继书七月、九月,断秦以十月为正朔。于《周书·武成》篇“一月”为建寅之月,谓不曰正而曰“一”者,商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故曰“一月”。此皆拘文牵义,不深考厯家之晦朔、▯望,确证其时日,故纷纷多议,不自知其非也。按《汉书》刘歆作《三统厯及《谱》云:“周师初发,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夘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明日壬辰,晨星始见。癸巳,武王始发。丙午,还师。戊午,度于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晨星与婺女伏。故《武成》篇曰:‘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戊午,师渡孟津,旁死魄,月二日也。戊午,月二十八日也。至庚申为二月朔,越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陈,甲子昧爽而合。是岁也,闰数余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闰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为惊蛰,四月己丑朔,甲辰望,乙巳旁之既生魄,望后一日也。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生魄,庶邦冡君暨百工受命于周。’丁未祀于周庙,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后七岁,武王崩,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后二岁得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后六日得乙未。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故《召诰》曰:‘惟三月丙午朏。’朏者,月三日也。是岁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诰》篇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凡歴所载晦朔、▯望,与《周书》所载无不符合。则《书》称“一月”者,实周之正月建子而非建寅,为殷“一月”也,明矣。商之岁首不称“正”而称十二月,秦之元年不称“正”而称冬十月者,盖厯家纪岁由夏、殷迄秦、汉。不得不一之以夏时,若顺其迭更,则夏之末年亡丑月,殷之末年亡子月,周之末年亡亥月。汉兴至武帝元封六年,俱袭秦正,建亥于明年,太初元年始以寅为岁首。若前此月不改,则元封六年终于九月,建戌;太初元年起于正月,建寅。中间亥、子、丑三月,归于何着?前无所承,后无所接,何以纪甲子?故刘歆有言曰:“言歴者以夏时。”此知殷十二月、秦十月者,乃厯家以夏时编次,所以顺序月建。史臣因之以承前接后,非当代所用之正朔也。若乃里巷士女与农夫田妇之占节候、稽早晚,亦相因于夏时。盖夏数得天时,协于中,而民间服习,遵行已久,弗能屡变。故凡诗人之言时序,俱以夏正。即《豳风·七月》之诗,周公

译不敢擅自专断。”推究他的意思,是说隐公即位的月份,周历原本称为冬十一月,却被孔子改为了春正月。《春秋》首要严明上下等级的界限,凡是僭越作乱的人都在必须惩罚之列。如果以平民身份擅自更改时月,废除当朝的正朔,还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僭越作乱呢?孔子作《春秋》,本意是为了惩戒天下的僭越作乱,自己却亲身蹈入其中,这怎么能为后世留下法度呢?《左传》记载:“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此时辰位在星纪之中、牵牛之初,而太阳运行至此。”左氏是以子月为正月的。孟子说:“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正夏令,九月除道,十月成梁之候。”孟子也是以子月为正月的。又如昭公十七年经书所载:“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求使用祭币,季平子阻止他说:‘只有正月朔日阴气尚未发作,日食发生,这时才击鼓用币,其余时候则不这样做。’”所谓正月发生灾异,是指夏历四月纯阳用事,而阴气开始侵扰,所以视为灾异而击鼓用币。季平子怀疑六月并非四月,所以阻止他们。太史说:“就在这个月,相当于夏历四月,称为孟夏。”这是说周历的六月相当于夏历四月。这一年冬天有大星出现在大辰,梓慎说:“火星在夏历为三月出现,在商历为四月出现,在周历为五月出现。”他关于三代月建的言论尤其明确。太史、梓慎都是孔子以前的人,左丘明、孟子都是周代人,共同奉行一王的正朔,他们所说的难道不足以凭信吗?而文定公断定这是孔子所改,岂不是诬蔑吗?又蔡仲默解释《尚书》,也说三代虽然正朔不同,但纪月的数目都以寅月为首。以《诗经》说“四月维夏,六月徂暑”,作为周朝未曾改月的证据。以《史记》记载秦始皇在十二月更名腊月、嘉平,认为腊月必定是建丑之月。断定秦朝以寅月起算月份,又以《史记》记载秦始皇三十七年先写十月、十一月,接着写七月、九月,断定秦朝以十月为正朔。对于《周书·武成》篇中的“一月”,认为是建寅之月,认为不称“正”而称“一”的原因,是商朝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所以称为“一月”。这些都是拘泥文字、牵强附会,不深入考察历法中的晦朔、弦望,确证其时日,所以议论纷纷,自己不知道错误所在。查《汉书》刘歆作《三统历》及《谱》说:“周军初发,以殷历十一月戊子日,太阳在析木箕七度,后三天得到周历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第二天壬辰,晨星开始显现。癸巳,武王开始出发。丙午,军队返回。戊午,渡过孟津。第二天己未,冬至,晨星与婺女隐没。所以《武成》篇说:‘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过了第二天癸巳,武王早晨从周出发征伐商。戊午,军队渡过孟津,旁死魄,是月之二日。戊午,是月之二十八日。到庚申为二月朔,过了四天癸亥,到达牧野夜间布阵,甲子天刚亮时交战。这一年,闰数余十八,正大寒中在周历二月己丑晦,第二天闰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为惊蛰,四月己丑朔,甲辰望,乙巳旁之既生魄,是望后一日。所以《武成》篇说:‘惟四月既生魄,庶邦冡君暨百工受命于周。’丁未在周庙祭祀,过了三天庚戌柴望大告。《武成》后七年,武王去世,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后两年得到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年,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后六天得到乙未。所以《召诰》说:‘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所以《召诰》说:‘惟三月丙午朏。’朏,是月之三日。这一年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此还政,所以《洛诰》篇说:‘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凡历书所载晦朔、弦望,与《周书》所载没有不符合的。那么《书》称“一月”者,实在是周之正月建子而非建寅,是殷历的“一月”,这就明白了。商朝的岁首不称“正”而称十二月,秦朝的元年不称“正”而称冬十月者,大概是历法纪岁由夏、殷到秦、汉,不得不统一于夏时,如果顺从其更替,则夏朝末年缺丑月,殷朝末年缺子月,周朝末年缺亥月。汉朝兴起至武帝元封六年,都沿袭秦正,建亥于明年,太初元年才开始以寅为岁首。如果此前月份不改,则元封六年终于九月,建戌;太初元年起于正月,建寅。中间亥、子、丑三月,归于何处?前无所承,后无所接,怎么纪甲子?所以刘歆有话说:“言历者以夏时。”这知道殷十二月、秦十月者,乃是历家以夏时编次,所以顺序月建。史臣因之以承前接后,并非当代所用之正朔。至于里巷士女与农夫田妇之占节候、稽早晚,也相因于夏时。大概夏数得天时,协于中,而民间服习,遵行已久,不能屡变。所以凡诗人之言时序,俱以夏正。即《豳风·七月》之诗,周公

亦循其旧而弗改,乃顺乎土俗,从民所喻也。宁谓圣人而有蔑弃天子、擅改正朔之事乎?读《春秋》者,当先于此辨焉。

译也遵循旧制而不加改变,这是顺应当地的风俗,遵从百姓所理解的方式。难道能说圣人会蔑视抛弃天子、擅自更改历法吗?研读《春秋》的人,应当首先在此加以辨析。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及者何?公羊谓“我欲之”,谷梁谓“内为志”。程子曰:“凡盟,内为主称及,外为主称防。”在鲁地,虽外为主,亦称及。两国以上则称防。余观《春秋》,鲁与列国特相盟者二十六,其书“防”者八,余皆称“及”。谓“及”为内为志,则唐之盟、戎请之、越之盟、郑伯拜盟,非鲁志也,而称“及”;谓“防”为外为主,则趡寻、蔑之盟、柯始与齐平衡、雍以晋讨而报盟、暴以戎窥而专防,非外为主也,而称“防”;谓在鲁地,虽外为主,亦称“及”,乃“及”处父、及晋侯赤棘、长樗等盟,俱非鲁地而外为主,何以称“及”也?谓两国以上称“防”耶?则首止之盟八国、蜀之盟十二国,而称“及”,公羊、谷梁、程子所释俱与经未协。愚谓“防”者,合也,诸侯聚合而相见于郤地,谓之“防”;“及”者,与也,言我与彼也。以先“防”而后“盟”,故称“防”;其弗“防”而遂“盟”,则称“及”,皆文之所宜,非义例也。何以知之?曰:黑壤、平丘,公不与盟,则书“防”而不书“盟”;新城于蜀,书“防”又书“盟”,此知有“防”在“盟”先矣。宋之盟,晋楚争“防”;黄池之盟,呉晋争长,惟弗“防”而遂“盟”,故有临事之争。“防”则既序例矣,何再争之有?此知有弗“防”而遂“盟”也。何以见“及”为文之所宜,无义例也?曰:于首止殊“防”,以尊王世子,则公与诸侯不可言“防”,故书“及”;于盟陈袁侨,则诸侯既同盟,而袁侨如“防”使诸大夫别与之盟,不可再言“防”,故书“及”以殊袁侨;而叔孙豹与诸侯之大夫亦不可再言“防”,故又书“及”以殊叔孙豹;蜀之盟,先书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矣,至丙申盟,无庸复言“防”,故书“及”。此皆文之所宜,若舍“及”而复序所“防”,则书重词▯非《春秋》谨严之笔矣。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克者,角而得儁之谓,非杀也。左▯谓段叔出奔共,又后称共叔,其不死于兵,明矣。而公谷以克为杀,则庄公自称“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者,又何人耶?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

▯者以车马赠死也,不及事而追予其典故,不曰锡而曰归。」称惠公仲子两「▯」之也。仲子为桓公之母,桓未立为君,不得成小君,故字而不諡。其卒不知在何年,然入《春秋》无书,则知卒在《春秋》前矣。《左传》以二年夫人子氏薨为即此仲子,遂谓仲子未薨以豫防事为非礼,误也。天子虽无道,必不以防物赠生人,且使「▯宰」衔命将宠之乎?抑诅之也?《公羊》又以二年薨之子氏为隐公之母。夫隐公志在让桓,必不自尊其母,既尊其母而称夫人与薨矣,何以不言葬小君耶?《谷梁》谓子氏为隐公之妻,书卒而不书葬,以妇人之义从君,其说良是。特以归「▯」考宫之仲子为惠公之母,孝公之妾,则又臆说矣。果惠之母,则鲁于君母无论嫡庶,皆用小君之礼,如成风、穆姜、定姒之俱以谥称,兹何以字而不谥欤?且同时有两仲子,而桓母存殁独畧而不载,岂隐奉桓之意?又有谓专「▯」仲子而系之惠公,以志其宠妾僣嫡者,亦非也。惠公虽宠仲子,而并未立为夫人,终以国授隐,则亦能自克以礼者,让桓而崇桓母,实隐也,于惠何尤?且天子苟欲恩礼诸侯,必先君而后及其妻,舍君而「▯」妾,无是理也。若《春秋》前已「▯」惠公,何不并「▯」仲子而必待逾年再遣使,以自蹈缓不及尸之诮乎?故知为并「▯」而俱不及尸,追予其典也。《左」▯以赠死不及尸为非礼,然列国相距有数千里,车马犹可及葬,含禭岂能及敛?似亦未为通义。「宰咺」称名者,凡王官有封邑与爵则书其封爵,如祭公、凡伯等;是无封爵而有氏则书其氏与字,如南季、家父、荣叔等;是无封爵而又未有氏则称名,如「宰咺」者是。渠伯纠之有封爵而名者,父在故也。王之卿大夫皆不书官,惟「宰」为六卿之长,于官无

译三月,鲁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

“及”是什么意思?《公羊传》认为是“我方想要”,《谷梁传》认为是“内心有意志”。程子说:“凡是结盟,以我方为主则称‘及’,以外方为主则称‘防’。”在鲁国境内,即使以外方为主,也称‘及’。两国以上则称‘防’。我观察《春秋》,鲁国与各国单独结盟的有二十六次,其中记载‘防’的有八次,其余都称‘及’。如果认为‘及’是因为内心有意志,那么唐地的盟会、戎人请求结盟、越国的盟会、郑伯拜盟,都不是鲁国的意愿,却称‘及’;如果认为‘防’是因为以外方为主,那么趡寻、蔑地的盟会、柯地开始与齐国平衡、雍地因晋国讨伐而报盟、暴地因戎人窥探而专防,都不是以外方为主,却称‘防’;如果认为在鲁地,即使以外方为主,也称‘及’,那么与处父、与晋侯在赤棘、长樗等盟会,都不是鲁地且以外方为主,为什么称‘及’呢?如果说是两国以上称‘防’,那么首止之盟有八国、蜀地之盟有十二国,却称‘及’,《公羊传》、《谷梁传》、程子的解释都与经文不协调。我认为‘防’是聚合的意思,诸侯聚合而相见于郤地,称为‘防’;‘及’是‘与’的意思,表示我与彼。因为先‘防’而后‘盟’,所以称‘防’;那些没有‘防’就直接‘盟’的,则称‘及’,这都是文辞上适宜的表达,并非固定的义例。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黑壤、平丘,鲁公不参与结盟,就只书‘防’而不书‘盟’;新城在蜀地,既书‘防’又书‘盟’,这就知道有‘防’在‘盟’之前了。宋地的盟会,晋楚争夺‘防’的地位;黄池之盟,吴晋争夺长幼,只是没有‘防’就直接‘盟’,所以有临事之争。‘防’的话已经排定次序了,还有什么可争的呢?这就知道有没有‘防’就直接‘盟’的情况。怎么看出‘及’是文辞上适宜的表达,没有固定义例呢?回答说:在首止特别书‘防’,是为了尊崇王世子,那么鲁公与诸侯不可说‘防’,所以书‘及’;在盟会陈国袁侨时,诸侯已经同盟,而袁侨如同‘防’使诸大夫另外与他结盟,不可再说‘防’,所以书‘及’以区别袁侨;而叔孙豹与诸侯的大夫也不可再说‘防’,所以又书‘及’以区别叔孙豹;蜀地之盟,先书鲁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地了,到丙申日结盟,无需再说‘防’,所以书‘及’。这些都是文辞上适宜的表达,如果舍弃‘及’而再次叙述所‘防’,就会重复用词,不符合《春秋》严谨的文笔了。

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战胜共叔段。

“克”是角斗而获胜的意思,不是杀死。《左传》说共叔段出奔到共国,后来又称共叔,他死于兵事,显然不是。而《公羊传》、《谷梁传》认为“克”是杀死,那么庄公自称“寡人有弟弟,不能和睦协调,却让他糊口于四方”的话,又是什么人说的呢?

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赠送惠公仲子的赗礼。

赗礼是用车马赠送死者,来不及在丧事发生时给予,事后追赠其典故,不说“赐”而说“归”。称惠公仲子两个“赗”字。仲子是桓公的母亲,桓公尚未立为国君,不能成为小君,所以称字而不称谥号。她去世的年份不知在哪一年,然而《春秋》中没有记载,就知道她去世在《春秋》记事之前了。《左传》认为二年夫人子氏薨就是这位仲子,于是认为仲子未薨就预先准备赗礼是不合礼的,这是错误的。天子虽然无道,必定不会用赗物赠送活人,况且派“赗宰”衔命将宠爱的吗?还是诅咒他呢?《公羊传》又认为二年薨的子氏是隐公的母亲。隐公志在让位给桓公,必定不会尊崇自己的母亲,既然尊崇其母而称夫人与薨了,为什么不说葬小君呢?《谷梁传》认为子氏是隐公的妻子,书卒而不书葬,以妇人的道理随从君主,这个说法很好。只是以归“赗”考宫之仲子为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室,这又是臆测了。如果是惠公的母亲,那么鲁国对于君母无论嫡庶,都用小君的礼仪,如成风、穆姜、定姒等都称谥号,这里为什么称字而不称谥号呢?况且同时有两个仲子,而桓公母亲的存殁唯独省略不载,难道是隐公奉桓公的意思吗?又有认为专“赗”仲子而系于惠公,以志其宠妾僭越嫡妻的,也不对。惠公虽然宠爱仲子,但并未立为夫人,最终把国家交给隐公,那么也是能克制自己以礼行事的人,让桓公而尊崇桓公母亲,实际上是隐公做的,对惠公有什么可指责的呢?况且天子如果要想恩礼诸侯,必定先君主而后及其妻,舍弃君主而“赗”妾室,没有这样的道理。如果《春秋》前已经“赗”惠公,为什么不一起“赗”仲子而一定要等到第二年再派使者,以自蹈缓不及尸的讥讽呢?所以知道是并“赗”而都来不及见到尸体,事后追赠其典故。《左传》认为赠死不及尸是不合礼的,然而列国相距有数千里,车马尚且能赶上葬礼,含禭怎能赶上收敛呢?似乎也不是通行的义理。“宰咺”称名的原因,凡是王官有封邑与爵位则书其封爵,如祭公、凡伯等;没有封爵而有氏则书其氏与字,如南季、家父、荣叔等;没有封爵而又没有氏则称名,如“宰咺”就是这样。渠伯纠有封爵而称名的原因,是因为父亲在的缘故。王的卿大夫都不书官职,只有“宰”是六卿之长,在官职上没有

所不统,故重而独以官称。此皆史书之体,谓孔子作《春秋》贬咺而名之,非也。圣人作经,方以礼垂训,天下后世而擅削大君封爵,名叱天子大臣,僣犯非礼,孰加焉?而谓圣人躬先蹈之,断不然矣。至天子▯逮下妾,冢宰失职,衔命直书,而非自见,固亦无待于贬也。

译因为不统属,所以特别单独以官职来称呼。这些都是史书的体例,说孔子作《春秋》时贬低咺而直呼其名,是不对的。圣人作经,正是要以礼制垂示训诫,天下后世擅自削减大国君主的封爵,指名斥责天子的大臣,僭越违犯礼制,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却认为圣人亲自带头这样做,绝对不可能。至于天子降及下妾,冢宰失职,史官奉命如实记载,并非自我表现,本来也就不需要贬斥了。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及与也言,我与彼也,内为我,外为彼。春秋内鲁而外列国,故不言君大夫而称及者,皆鲁及之也。内外俱不名,微者也。不日,史失之也。盟于宿,宿不与盟也。杜氏谓凡盟以国者,国主亦与,非也。与则当列其爵位班次矣,何以畧而不序欤?诸侯同盟,卒赴以名。八年,宿男卒,不名,明未同盟也。桓十四年,公防郑伯于曹,左▯谓曹人致饩,礼也。惟不与防而致饩,故嘉其得礼。若与防,则两君方以玉帛相交,地主饩牵之餽,常也,何异而以礼称?十六年,四国防曹,以谋伐郑,果曹与防共谋。何以伐郑之师无曹?是知盟以国而不书其君者,其君不与也。惟宋之盟,国主亦与而不书宋公者,以是盟也。楚人先防,夫子弗予,楚先晋故止,序来防之大夫,而盟则畧而弗序。此又文之变,未可谓盟以国,国主亦与之通例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祭伯,天子之大夫也。来,不称使,非王命也。不言朝者,畿内诸侯不得外交,况舍其职守而逺朝乎?故不与其朝也。公羊谓不称使,奔也。奔而不言奔,王者无外。然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晋,曷尝不言奔?此知奔与来,固有别焉耳。

  公子益师卒

凡内大夫殁,书“卒”,书“氏”,君之子称“公子”,益师书“公子”,卒例也。左氏以不日为公,不与小敛。然公孙敖、公孙婴齐卒在外,而公在内;叔孙婼、叔诣卒在内,而公在外。明不与小敛,而日何也?盖旧史于日有载有不载,非谓恩数有厚薄之殊也。

  二年春公防戎于潜

诸侯相见于郤地曰防。书公防者,先内而后外也。谷梁谓防者外为主。果以防为外为主,则内为主者将母曰:“公及戎防于潜”耶?抑别有书法也?有以防戎为讥者。春秋之义,虽区别中外,然要荒强暴,圣王不能剪除。当时诸侯力能攘斥,以靖中夏,固善矣。不能而讲信修好,以保境宁民,未始非谋国之良图。安见其为讥也?卫、邢无防而为狄败亡,时虽欲与之防,岂可得耶?

  夏五月莒人入向

入者克而不有之谓向。姜姓国名。左▯: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姜而系之以向,明国君之女也。谷梁谓为我邑,果我邑。经何以不书伐我欤?按宣四年,公伐莒取向,盖莒后灭向为邑,而我始取之。今曰入向,则向犹未灭也。又桓十六年冬,城向,时鲁未得向,何以城之?且地逺而逼莒,非用大师,岂能成功?而▯以书时为土功之常,疑鲁别有一向邑,姑俟博考。

  无骇帅师入极

无骇卿也,不书氏。公羊以为疾始灭,谷梁以为灭同姓贬,而左▯载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乃命以字为展氏。则其生前固未赐族,无氏而不言氏,非贬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盟有日有不日者,乃旧史之详畧,无义例之分。内盟如隐之盟、蔑盟、宿盟、宻不日而盟,唐盟、艾盟、浮来书日;外盟石门不日而瓦屋书日。胡氏独于唐盟书日,谓谨与戎盟,则艾与浮来又何所谨乎?读《春秋》而不统观先后,执一端以为义例,则人怀一见,论愈多而圣人之真义反晦矣。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裂繻纪卿,卿为君逆礼也,故书其微者。来逆则不书。公羊谓外逆女不书,此书为讥不亲迎。谷梁亦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然亲迎虽古礼,而诸侯有宗庙社稷之重,不得擅离其守,故使卿逆。若文王之亲迎于渭,以未为君也;韩侯之亲迎于蹶,以入觐而还也。汉儒泥于二诗,遂谓诸侯必徃迎于妻邦,固矣。程子谓逆于馆者,甚协乎礼之中。按莘国即今陜之郃阳邑,所谓在洽之阳,在渭之涘,而周国亦滨于渭。诗称造舟为梁,亲迎于渭者,亦止逆诸境,而未尝曰亲迎于莘。盖或逆于境,或逆于馆,皆亲迎也。裂繻不称使,以诸侯不自主婚,逆女必布几筵,命于先君之庙,故不言使。纳币轻于逆女,称使可也。公羊谓公孙寿纳币称主人,以无母也。纪有母而不称母,母不通也。其言亦自矛盾,既曰母不通,则有母与无母同,岂无母可

译九月,鲁国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及”表示双方共同行动,我方为“我”,对方为“彼”。《春秋》以鲁国为内,以列国为外,所以不称国君和大夫,而称“及”的,都是鲁国去与他们结盟。内外双方都不称名,是因为身份低微。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史官遗漏了。在宿地结盟,宿国并未参与结盟。杜预认为凡是结盟以国名记载的,该国国君也参与,这是错误的。如果国君参与,就应当列出爵位和班次,为何省略而不排序呢?诸侯同盟,最终报丧时以名字上报。八年,宿男去世,不称名,说明宿国未参与同盟。桓公十四年,鲁公在曹地会合郑伯,左氏认为曹人赠送牛羊等礼物,是合乎礼的。正因为曹国不参与会合却赠送礼物,所以嘉奖其合乎礼。如果曹国参与会合,那么两位国君正用玉帛交往,作为地主的曹国赠送牛羊,是常事,为何特别称其合乎礼呢?十六年,四个国家在曹地会合,谋划讨伐郑国,果然曹国参与会合并共同谋划。为何讨伐郑国的军队中没有曹国?由此可知,结盟以国名记载而不书其国君的,其国君并未参与。只有宋国的这次结盟,国君参与却不书宋公,是因为这次结盟的缘故。楚人先前在防地会合,孔子不予认可,因为楚国先于晋国,所以停止,只列出前来防地的大夫,而结盟则省略而不排序。这又是文辞的变化,不能认为凡是结盟以国名记载,国君也参与,是通用的条例。

冬季十二月,祭伯前来。

祭伯是天子的卿大夫。前来,不称“使”,说明不是奉王命。不称“朝”,是因为王畿内的诸侯不得与外国交往,何况舍弃职守而远道朝见呢?所以不认可他的朝见。《公羊传》认为不称“使”,是因为奔逃。奔逃却不称奔逃,是因为王者无外。然而成公十二年,周公出奔晋国,何尝不称奔逃?由此可知奔逃与前来,本来就有区别。

公子益师去世。

凡是鲁国内部的大夫去世,记载“卒”,记载“氏”,国君的儿子称“公子”,益师记载“公子”,是去世的体例。左氏认为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国君不参与小敛。然而公孙敖、公孙婴齐去世在国外,而国君在国内;叔孙婼、叔诣去世在国内,而国君在国外。明明不参与小敛,为何记载日期呢?大概是旧史对于日期有记载有不记载,并非恩惠等级有厚薄之别。

二年春季,鲁公在潜地会合戎人。

诸侯在险要之地相见称为“防”。记载“公防”,是先内后外。《谷梁传》认为“防”是以外部为主。如果“防”是以外部为主,那么以内部为主的难道要说“公及戎防于潜”吗?还是有别的书法呢?有人以会合戎人为讥讽。《春秋》的道义,虽然区分内外,但边远地区的强暴势力,圣王也不能剪除。当时诸侯有能力排斥他们,以安定中原,固然很好。不能排斥而讲求信用修好,以保卫边境安宁百姓,未尝不是谋国的良策。哪里见得是讥讽呢?卫国、邢国没有会合而被狄人打败灭亡,当时即使想与他们会合,难道能得到吗?

夏季五月,莒人进入向地。

“入”是指攻克而不占有,指向国。向是姜姓国名。左氏:莒子娶向国女子,向姜不安于莒国而返回。姜姓而连及向国,说明是国君的女儿。《谷梁传》认为向是我方邑地,如果是我方邑地,经文为何不记载“伐我”呢?查考宣公四年,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地,大概是莒国后来灭掉向国作为邑地,我方才夺取它。现在说“入向”,那么向国还未灭亡。又桓公十六年冬季,修筑向地城墙,当时鲁国还未得到向地,为何修筑它?况且地方偏远而逼近莒国,不使用大军,怎能成功?而左氏以记载时间为土功的常规,怀疑鲁国另有一个向邑,暂且等待博学之士考证。

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国。

无骇是卿,不记载氏。《公羊传》认为是因为开始灭国而疾恶,《谷梁传》认为是灭同姓而贬低,而左氏记载无骇去世,羽父请求赐谥号和族氏,鲁公向众仲询问族氏,于是命令以字为展氏。那么他生前本来未赐族氏,没有氏而不称氏,并非贬低。

秋季八月庚辰日,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结盟有记载日期有不记载日期的,是旧史详略不同,没有义例的区别。内部结盟如隐公的盟、蔑盟、宿盟、密不记载日期而结盟,唐盟、艾盟、浮来记载日期;外部结盟石门不记载日期而瓦屋记载日期。胡氏唯独在唐盟记载日期,说是谨慎与戎人结盟,那么艾盟与浮来又谨慎什么呢?读《春秋》而不统观先后,执一端作为义例,那么人人怀有偏见,议论越多而圣人的真义反而晦暗了。

九月,纪裂繻前来迎娶女子。

裂繻是纪国卿,卿为君主迎娶不合礼,所以记载其微者。前来迎娶就不记载。《公羊传》认为外部迎娶女子不记载,这里记载是为了讥讽不亲迎。《谷梁传》也说迎娶女子是亲自去的,派大夫不合正礼。然而亲迎虽是古礼,但诸侯有宗庙社稷的重任,不得擅自离开职守,所以派卿迎娶。如果文王在渭水亲迎,是因为尚未成为君主;韩侯在蹶地亲迎,是因为入觐后返回。汉儒拘泥于这两首诗,于是认为诸侯必须前往妻邦迎娶,太固陋了。程子认为在馆舍迎娶,很符合礼的中道。查考莘国即现在陕西的郃阳邑,所谓在洽水之阳,在渭水之滨,而周国也濒临渭水。诗称造舟为梁,亲迎于渭,也只是在边境迎娶,而未尝说亲迎于莘。大概有的在边境迎娶,有的在馆舍迎娶,都是亲迎。裂繻不称“使”,因为诸侯不自主婚,迎娶女子必须布置几筵,在祖先的庙里禀命,所以不称“使”。纳币轻于迎娶女子,称“使”是可以的。《公羊传》说公孙寿纳币称主人,是因为没有母亲。纪国有母亲而不称母亲,是因为母亲不通。这话也自相矛盾,既然说母亲不通,那么有母亲与无母亲相同,难道无母亲就可以

称主人,而有母遂不得称主人乎?

译称呼为“主人”,难道因为有母亲在,就不能称呼为“主人”了吗?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纪子帛莒子盟于宻

  十有二月乙夘夫人子氏薨

子氏隐公夫人,妇人之义,从君,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之行度有一定之数。厯家谓晦朔交防之辰,与月同道同度,为月所揜,则日食。春秋不言为月食者,自下视之,见食而不见有月。圣人不以所不见者▯人,故曰「日有食之」。自古日食有一定之数,精于厯者推之,至千百年不差晷刻,亦无当食不食之事。纵隂雨不见,非不食也。然古之帝王于日食必恐惧修省,以为非常之变者,盖日为阳德,明照四方,人君之象。而至于光揜体亏,则隂盛阳微极矣,岂曰非灾?虽行度有定,而运与数钟时值于剥,能无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之忧?故当君明臣良,法度振饬,治胜乎运,则灾不能为害。其或君骄臣謟,法度废坏,乱与运并,则日食不已,必且山崩川竭,水旱虫荒洊至,而亡国败家之祸俱有自来矣。明主所以敬畏天变,侧身修德,以挽阳微之否,以感来复之亨,而不敢以行度有定委诸当然之数。夫岂好名而然哉?其烛于天人感应之理微矣。

  三月庚戌天王崩

天子卒曰崩。崩者,自上坠下之谓。天子者,天下臣民所共仰戴,尊髙无出其上,故臣子称其卒曰崩,史书亦曰崩,若自天坠然。诸侯卒,其国自称曰薨。薨之为言,瞢也,日月无光之象。臣子于其君卒,失其所瞻仰,瞢若日月无光,故其国臣民称曰薨,史书亦曰薨。若外诸侯,则非其君,故曰卒。卒者,终竟也。大夫内外皆曰卒。天子、国君俱不名于外,诸侯则名。王崩不书葬,鲁不徃防也。

  夏四月辛夘君氏卒

君氏隐公之母声子也。隐自谓摄位,不敢以小君之礼尊其母,不赴同祔,姑反哭,故不称夫人。及薨葬,非夫人不称姓,以君母不可以废丧,故特书曰「君氏卒」。左氏释之详矣。公谷作「尹氏」,以为天子大夫,谓外大夫不卒,以天王崩为诸侯主,故卒之。按氏者,族也,如季氏、孟氏之类。经书「尹氏」,立王子朝,以其族故称氏,非一人之谓。若卒在一人而称族,岂礼也哉?昔周、召二公之主东西诸侯,乃分统以夹辅周室,非天子崩而始为之主,何独于尹氏为天子崩而诸侯主之也?刘卷者,非外大夫乎?其书「卒」,岂亦以天子崩乎?公羊又以为讥世卿。夫周、召、毛、甘、畴,非世卿而独讥尹氏,何哉?宋儒竟指为「节南山」之师尹。按平王东迁后,王室虽卑,而亦不至于国。既卒斩鞠讻,大戾乱,如诗人所云者。且平王时,郑武公、庄公实为执政,至桓王而始夺郑伯政,是平王之秉国均者不在尹氏,是《诗》为幽王作无疑,未可因桓八年有家父来聘而遂谓作诵之家父即其人也。盖以尹与君字相讹附防穿凿至此,其实无男子卒,而仅以氏称也。

  秋武氏子来求▯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外诸侯卒来赴,则书同盟;则赴以名,或日,或不日者,由彼国之赴以日,不以日也。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癸未葬宋穆公

诸侯来告丧,鲁徃防之,则书葬;不防则不书葬。或日,或不日者,由徃防之归,告以日,不以日也。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公羊曰:「遇者,何?不期也。一君出,一君要之也。」谷梁曰:「及者,内为志焉耳。遇者,志相得也。」按《曲礼》:「诸侯未及期而相见曰遇,盖简其礼以相见,若不期而遇者然。」其实先约以地,非一君出,一君要之也。如齐侯、郑伯遇于垂,则三君矣,孰出而孰要之耶?故知「及者」,内及外之词,非内为志也。鲁君之遇三清,寻宿盟,谷结姻好,为鲁志也。而称「及」,若鲁济齐桓越境而谋伐山戎,实齐志也,而亦称「及」,则不専内为志,明矣。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翚不称公子,以固请兴师,擅兵党恶,故疾之也。防伐郑,乃再兴师,非重

译冬季十月,伯姬嫁往纪国。

纪子帛与莒子在宻地结盟。

十二月乙夘日,夫人子氏去世。

子氏是隐公的夫人,按照妇人的礼义,要随从丈夫,所以不记载她的葬礼。

郑国人攻打卫国。

鲁隐公三年春季,周历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太阳运行的度数有一定的规律。历法家说,在晦日或朔日日月交会之时,如果日月处于同一轨道同一度数,被月亮遮掩,就会发生日食。《春秋》不记载月食,是因为从地面仰视,只看到日食而看不到月亮。圣人不用人们看不到的事物来迷惑人,所以说“日有食之”。自古以来,日食有一定的规律,精通历法的人推算,即使经过千百年也不差分毫,也没有应当发生日食却没有发生的情况。即使阴天看不见,也不是没有发生日食。然而古代的帝王在日食时必定恐惧并反省修德,认为这是非常之变,大概是因为太阳代表阳德,光明照耀四方,是君主的象征。而到了光芒被遮掩、形体亏损的地步,那就是阴气盛而阳气极微了,怎么能说不是灾祸呢?虽然太阳运行的度数有定数,但运势与天数汇聚于剥落之时,怎能没有小人之道兴盛、君子之道衰微的忧虑呢?所以当君主英明、臣子贤良,法度整饬,治理胜过运势,灾祸就不能造成危害。如果君主骄横、臣子谄媚,法度废弛败坏,动乱与运势并行,那么日食不止,必定还会发生山崩河竭、水旱虫灾接连而至,而亡国败家的祸患也都是有缘由的。英明的君主之所以敬畏天象变化,端正自身修养德行,以挽回阳气衰微的困境,以感通阳气回复的亨通,而不敢因为运行度数有定数就将其归结为理所当然。这难道是喜好名声才这样做的吗?这是对天人感应之理细微之处的洞察啊。

三月庚戌日,周天子驾崩。

天子去世称为“崩”。崩,是自上坠下的意思。天子是天下臣民共同仰戴的,尊贵崇高没有超过他的,所以臣子称他去世为“崩”,史书也记载为“崩”,就像从天上坠落一样。诸侯去世,其国自称称为“薨”。薨的意思是昏暗,是日月无光的象征。臣子对于君主去世,失去了所瞻仰的对象,昏暗如同日月无光,所以其国臣民称为“薨”,史书也记载为“薨”。如果是外国的诸侯,就不是自己的君主,所以称为“卒”。卒,是终结的意思。大夫无论内外都称为“卒”。天子、国君在外面都不称名,诸侯则称名。周天子驾崩不记载葬礼,是因为鲁国没有前往吊唁。

夏季四月辛夘日,君氏去世。

君氏是隐公的母亲声子。隐公自认为是摄政,不敢用小君的礼仪尊崇他的母亲,没有向诸侯报丧也没有附祭于祖庙,只是姑且返哭,所以不称夫人。等到去世安葬时,如果不是夫人就不称姓,但因为是君主的母亲不可以废除丧礼,所以特别记载为“君氏卒”。《左传》解释得很详细。《公羊传》和《谷梁传》写作“尹氏”,认为是天子的大夫,说外大夫不称卒,因为周天子驾崩由诸侯主持丧事,所以称卒。查考“氏”是族的意思,像季氏、孟氏之类。经书写作“尹氏”,立王子朝,因为他的族所以称氏,不是指一个人。如果死的是一个人而称族,难道是礼制吗?从前周、召二公主持东西诸侯,是分别统领以夹辅周室,不是天子驾崩才开始主持,为什么唯独对尹氏说是因为天子驾崩而由诸侯主持呢?刘卷,不是外大夫吗?记载他“卒”,难道也是因为天子驾崩吗?《公羊传》又认为是讥讽世卿。周、召、毛、甘、畴,不是世卿却唯独讥讽尹氏,为什么呢?宋代儒者竟指为《节南山》中的师尹。查考平王东迁后,王室虽然卑微,但也不至于亡国。既然发生了斩断、混乱、大乱,如诗人所说的那样。况且平王时,郑武公、庄公实际上是执政者,到桓王时才剥夺郑伯的政权,所以平王时主持国政的不是尹氏,这首诗是为幽王所作无疑,不能因为桓公八年有家父来聘就认为作诗的尹氏就是那个人。大概是因为尹与君字相讹误附会穿凿到如此地步,其实没有男子去世,只是以氏称呼罢了。

秋季,武氏之子来请求赙赠。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外国诸侯去世派人来报丧,就记载同盟;如果是报丧,有的用名,有的用日期,有的不用日期,这是因为那国报丧时用了日期,或者没用日期。

冬季,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诸侯来报丧,鲁国前往吊唁,就记载葬礼;不吊唁就不记载葬礼。有的用日期,有的不用日期,这是因为前往吊唁归来后,告知用了日期,或者没用日期。

鲁隐公四年春季,周历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

戊申日,卫国州吁弑杀他的君主完。

夏季,鲁隐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公羊传》说:“遇,是什么意思?是不期而会。一位君主出行,另一位君主拦截他。”《谷梁传》说:“及,是内国表示意愿。遇,是志趣相投。”查考《曲礼》:“诸侯未到约定的日期而相见称为遇,大概是简化礼仪相见,就像不期而遇一样。”其实事先约定了地点,不是一位君主出行,另一位君主拦截他。比如齐侯、郑伯在垂地相遇,就有三位君主了,谁出行谁拦截呢?所以知道“及”,是内国与外国的词,不是内国表示意愿。鲁君在清地相遇,是寻找旧盟,缔结姻好,是鲁国的意愿。而称“及”,就像鲁国渡河与齐桓公越境谋划讨伐山戎,实际上是齐国的意愿,但也称“及”,那么不专门是内国表示意愿,就很明白了。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秋季,翚率领军队会同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翚不称公子,因为他坚持请求兴师,擅自用兵结党作恶,所以厌恶他。会同攻打郑国,是再次兴师,不是重视

序也。盖四国先伐在夏,翚防伐在秋,经分二时。左▯称四国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固请而行。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又各载其事,明再兴师。而程子以防伐为再序,四国重言其罪,且目左氏为妄夫。左氏记事皆目覩诸国史,有其事而后可以考经。不信左氏,则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于何所考耶?

译这是序言。因为四国在夏季先伐郑国,翚、防在秋季伐郑,经文将这两次事件分属两个季节。《左传》称四国伐郑,包围其东门五天后撤军。秋季诸侯再次伐郑,宋公派人来请求出兵,鲁公推辞,羽父坚持请求才出兵。诸侯的军队击败了郑国的步兵,夺取了他们的庄稼后撤军。《左传》又分别记载了这两件事,明确说明是再次兴师。而程子将防伐视为再次序事,认为四国伐郑是重言其罪,并且指责《左传》为虚妄。《左传》记事都是亲眼目睹各国史书,有事实才能考证经文。如果不相信《左传》,那么二百四十二年的行事又到哪里去考证呢?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称人以杀众讨之词也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称人众词也。子承父位,与自外纳入,俱不书立。此书立者,嘉卫之能立君也。州吁弑簒,王法所必诛,而天子不加讨,诸侯不问罪。宋、陈、蔡方与结党修怨,位已定矣,宗庙社稷实主之矣。三纲几于冺灭,赖纯臣如石碏,计离其权位,启诱乎陈衷,卒致贼人就戮。求先君之嗣而立之,使民人有主,宗社复安,故书「卫人立」以嘉之。晋不称公子,宜立者也。若尹氏立王子朝,称尹氏,见其私也;称王子,明其庶也。立同而词固异矣。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

  夏四月葬卫桓公

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讐未复则不书葬,以罪臣子之忘君。今州吁已戮,而后葬,桓卫之臣子可无愧于大义矣。故书葬,以嘉其复讐也。

  秋卫师入郕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自昔成王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故舞用八佾。厥后羣公之庙,亦皆踵而用八。今于仲子之宫,始用六羽,故曰“初言始用诸侯之礼也”。众仲,鲁大夫之达于礼者,其对羽数曰:“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实周之制。”而《公羊》《谷梁》又分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以六羽为僣而讥。夫周之庙制与葬期,自天子及于诸侯、大夫、士,皆以二为杀。公、侯、伯、子、男总曰诸侯,而无分等差,何羽数独分公与侯耶?公侯分,则伯、子、男亦不可无分。以二为杀,侯既四佾,伯当二佾,子、男、大夫、士竟无之矣。其说难通,故羽数当以众仲之对为正。

  邾人郑人伐宋

  螟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宋人伐郑围长葛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

渝变也,平成也。左▯释曰:更成,言变怨而为成也。然变平为文,义颇不顺。《公羊》《谷梁》经文皆作“输平”。按输者,送也,犹纳也。谓纳地以请平于我,于义为顺。疑左氏作“渝”有悮。何以知为纳地?八年使宛归祊。左▯虽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然以地易地,必两相允而后行。鲁未允其请,郑曷肯先以祊归鲁?既受祊而终隐之世,许田未酬,郑岂甘受?直待桓立而复以璧假耶?盖郑与宋频年搆兵,鲁党于宋而讐于郑,郑之患也。今见鲁与宋隙,欲结鲁以孤宋,故不惜输祊以求成。迨鲁许平而为宋伐邾,平犹未可恃,乃归祊示信,而遂巧为祀周公之请,以暗伏易许田之机。鲁受祊而不允其请,至桓簒立,求好而再以璧假,又盟以结成,然后许田入郑。则知请平实以祊赂,非曰易田。故谓“输平”,不然,以郑庄之杰诈,其国势非弱于鲁,以地易地,祊入鲁而许田不归,虽懦者不受,而谓郑庄肯受之乎?《公谷皆释“输”为堕,谓“输平”为不果成。观后鲁郑之交甚固,则知其谓不果成亦非也。

  夏五月辛酉公防齐侯盟于艾

  秋七月

  冬宋人取长葛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者,伯姬之娣,待年而始归。娣不书归,以纪亡后。叔姬归酅,以奉宗庙,为能全节守义,故贤而志其始归。

  滕侯卒

  夏城中丘

凡土功,必书。重民力也。非时而城,则废农事矣。直书,而非自见。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齐侯修聘以结艾之盟。弟年者,其母弟也。诸侯之母弟称弟,左氏、公羊俱同。程子独以不称公子而称公弟为贬,谓或责其失弟兄之义,或罪其宠任之过。胡文定因谓盟帅师为宠爱,奔归为薄友恭。按左▯,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衣服礼秩如嫡,此宠其侄而非宠其弟,不应以子累父。《郑语》鲁叔肸无所表见,非宠任之过。陈黄以庆氏专而出,卫鱄以君无信而出,非友恭之薄。何皆以弟称也?谓盟帅师为宠,则列国公子奉命而盟帅师者多矣,何公子不为贬,而公弟即为贬耶?且鲁庄之兄庆父伐于余丘,郑襄之弟去疾伐许,俱帅师也,而称公子。鲁季友,庄公之弟,陈女所出,如陈及越境葬原仲,非宠乎?而称公子,岂不以非母兄弟故耶?故

译九月,卫国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称“人”来杀,是众人共同讨伐的措辞。

冬季十二月,卫国人在晋即位。

称“人”是众人的措辞。儿子继承父亲的位置,与从国外迎立入国,都不记载“立”。这里记载“立”,是赞许卫国能够确立国君。州吁弑君篡位,是王法必须诛杀的,但天子没有加以讨伐,诸侯也不问罪。宋、陈、蔡正与他结党修怨,他的地位已经确定,宗庙社稷实际上由他主宰了。三纲几乎灭绝,依靠像石碏这样的忠臣,计谋离间他的权位,启发诱导陈国的内心,最终致使贼人受到杀戮。寻求先君的继承人并拥立他,使百姓有主,宗社恢复安定,所以记载“卫人立”来赞许他。晋不称公子,是因为他适宜被拥立。如果像尹氏拥立王子朝,称“尹氏”,是显示其私心;称“王子”,是明确其为庶出。拥立相同,但措辞却不同。

五年春季,鲁桓公在棠地射鱼。

夏季四月,安葬卫桓公。

《春秋》的道义,国君被杀而贼人不被讨伐,仇怨未报就不记载安葬,以此谴责臣子忘记国君。现在州吁已被诛杀,然后才安葬,卫国的臣子在大义上可以无愧了。所以记载安葬,以赞许他们报了仇。

秋季,卫国军队进入郕国。

九月,为仲子修建宫室,初次献舞六佾。

自古以来成王命令鲁公,世代祭祀周公,使用天子的礼乐,所以舞蹈使用八佾。后来众位国君的宗庙,也都沿袭使用八佾。现在在仲子的宫室,初次使用六佾,所以说“初”,是开始使用诸侯的礼仪。众仲,是通达礼仪的鲁国大夫,他回答羽舞的数量说:“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这是周朝的制度。”而《公羊传》《谷梁传》又区分诸公六佾,诸侯四佾,认为使用六佾是僭越而加以讥讽。周朝的宗庙制度与丧期,从天子到诸侯、大夫、士,都以二等为递减。公、侯、伯、子、男总称为诸侯,而没有区分等级差别,为什么羽舞的数量唯独区分公与侯呢?公侯区分,那么伯、子、男也不可不区分。以二等为递减,侯既然用四佾,伯应当用二佾,子、男、大夫、士竟然没有了。这种说法难以通晓,所以羽舞的数量应当以众仲的回答为正确。

邾国人、郑国人攻打宋国。

发生螟灾。

冬季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

六年春季,郑国人来改变和平。

渝是改变,平是和平。《左传》解释说:重新讲和,是说改变怨恨而达成和平。然而把“平”改为“渝”,意义颇不顺当。《公羊传》《谷梁传》经文都作“输平”。按“输”是输送,如同纳贡。是说输送土地来请求与我们讲和,在意义上顺当。怀疑《左传》作“渝”有误。怎么知道是输送土地?八年派遣宛归还祊地。《左传》虽然说:郑伯请求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泰山的祊地交换许田。然而用土地交换土地,必须双方同意后才实行。鲁国未同意他的请求,郑国怎肯先把祊地归还鲁国?既然接受了祊地而直到隐公去世,许田未偿还,郑国岂肯甘心?难道等到桓公即位后再以璧借出吗?大概郑国与宋国连年构兵,鲁国偏向宋国而与郑国结仇,这是郑国的祸患。现在看到鲁国与宋国有隙,想结交鲁国以孤立宋国,所以不惜输送祊地来求和。等到鲁国答应讲和而替宋国攻打邾国,和平还不可靠,于是归还祊地以示信用,并巧妙地提出祭祀周公的请求,以暗中埋伏交换许田的契机。鲁国接受祊地而不答应他的请求,直到桓公篡位,求好而再次以璧借出,又结盟以达成和平,然后许田进入郑国。那么知道请求和平实际上是以祊地贿赂,不是说交换田地。所以说“输平”,不然,以郑庄公的狡诈,他的国势并不弱于鲁国,用土地交换土地,祊地进入鲁国而许田不归还,即使是懦弱的人也不接受,而说郑庄公肯接受吗?《公羊传》《谷梁传》都解释“输”为堕,说“输平”为没有成功。看后来鲁郑之交甚为牢固,就知道他们说没有成功也是不对的。

夏季五月辛酉日,鲁桓公在艾地防备齐侯结盟。

秋季七月。

冬季,宋国人夺取长葛。

七年春季周历三月,叔姬嫁到纪国。

叔姬是伯姬的妹妹,等待成年后才出嫁。妹妹不记载出嫁,是因为纪国灭亡之后。叔姬嫁到酅地,以供奉宗庙,能够保全节操坚守道义,所以认为她贤德而记载她初嫁。

滕侯去世。

夏季,修筑中丘的城墙。

凡是土木工程,必定记载。重视民力啊。不合时宜地修筑城墙,就荒废农事了。直接记载,而非议之意自见。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齐侯修好聘问以结艾地的盟约。弟年,是他的同母弟弟。诸侯的同母弟弟称弟,《左传》、《公羊传》都相同。程子唯独以不称公子而称公弟为贬斥,说或者责备他失去兄弟之义,或者罪责他宠任过度。胡文定因此说盟帅师是宠爱,奔归是薄友恭。按《左传》,夷仲年生公孙无知,受僖公宠爱,衣服礼秩如同嫡子,这是宠爱他的侄子而不是宠爱他的弟弟,不应以儿子连累父亲。《郑语》中鲁叔肸无所表现,不是宠任过度。陈黄因庆氏专权而出奔,卫鱄因国君无信而出奔,不是友恭之薄。为什么都称弟呢?说盟帅师是宠爱,那么列国公子奉命而盟帅师的多了,为什么公子不被贬斥,而公弟就被贬斥呢?而且鲁庄公的哥哥庆父攻打于余丘,郑襄公的弟弟去疾攻打许国,都帅师了,而称公子。鲁季友,是庄公的弟弟,陈女所生,如陈及越境葬原仲,不是宠爱吗?而称公子,难道不是因为不是同母兄弟的缘故吗?所以

知年之称弟,实母弟也,非贬也。左氏谓太子之母弟曰弟,按卫鱄系妾敬姒生,而书弟;卫絷乃嬖人婤姶生,而书兄。是但论太子之同母与否,不专谓嫡出也。

译知道“年”被称为“弟”,确实是同母之弟,并非贬称。《左传》称太子的同母弟为“弟”,查考卫鱄是妾敬姒所生,而史书称他为“弟”;卫絷是嬖人婤姶所生,而史书称他为“兄”。这说明只是根据是否与太子同母来论定,并不专指嫡出。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左▯齐侯将平宋卫有防期宋公以币请于卫请先相见故遇于大丘正礼所谓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也盖遇有遇礼防有防礼俱周制也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祊者,天子赐郑为东巡之汤沭邑,以祀泰山;许田者,天子赐鲁为畿内朝宿之邑,以祀周公也。祊近鲁,而许近郑,故郑欲易之。然郑方欲结鲁援以孤宋,故先以祊输鲁,虽曰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不问其许我否也,而遂归祊,意在平鲁许田,且为后图也。齐人归济西田及郓、讙、▯隂田,俱称「人」,此独称「郑伯」者,以祊为天子所赐,非可私与,故书「郑伯」以讥之。宛未赐族,故不称族,讥在郑伯,不在宛也。

  庚寅我入祊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辛亥宿男卒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八月葬蔡宣公

  九月辛夘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螟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三月癸酉,大雨震雷;庚辰,大雨雪。

隂阳之气蒸郁而为雨,磨戛而成雷电。则隂阳之光为雷之先,雷将发声,其光先见。震又雷之疾甚者,雪即雨之所凝。隂气胜则寒极而成雪。建寅之月,阳气方升而为隂所遏,故激为震电。阳得发泄而成雨,及久雨之后,隂气复胜,雨遂凝而为雪。此亦隂阳消息之常,所以书者,以震电为阳盛,雨雪为隂盛。八日间而隂阳大变,所以为异而记耳。

  挟卒

  夏城郎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于防

七年,为宋伐邾。今又为郑防防,以谋伐宋,受祊之饵故也。郑伯虽假王命,而实修私怨。齐鲁谋伐,亦以郑故。若遵天子之命以讨不庭,何用再为谋耶?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防于中丘,复盟于邓,深相要结以固其党。非因王命,可知齐、郑固旧为党,而鲁则初附,故深要之也。

  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

前防宋伐郑,固请而行;今防郑伐宋,又不从君而先防,擅权无君,极矣。故疾之而去。氏,此齐侯、郑伯也?何以称人?以私怨结党兴兵,故畧而书人。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三国防伐,而公独进,以败。宋无非输祊之所饵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鲁先败宋师,而复与齐、郑合兵,乗胜,虽郑师入郜、入防,而实借鲁之胜势,郑不能越国以有,乃归鲁市恩,非真不贪其土,鲁亦直受无辞,故不曰归而曰取。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诸侯有相朝聘之礼,书以记邦交厚薄。滕、薛二国来朝,乃不期而防,非旅见也。故临事而争长。

  夏公防郑伯于时来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书入不书伐者,凡围灭入国,俱不言伐,举重以言也。及者,逮也。攻而克之,相逮以造其国都,以不言伐,故不言防。伐可称防,入不可称防,故书及。程氏谓书及为内为主,非内为主,则先书防伐而后书入。胡氏亦以书及为公所欲。此皆不审乎围灭入之俱不言伐,而坚主谷梁之以及为内为志,公羊之以及为我欲之之过也。左▯谓郑庄于是乎知礼,以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此正为郑庄所欺耳。许逼于郑而逺于齐鲁,齐鲁固不能越国以鄙之也。郑庄实欲拓境而借兵齐鲁,既入其国而佯若不有,委之于齐,齐逊于鲁,鲁亦弗受。齐鲁非真不欲,势不能有也。势不能有而以与郑,此固郑庄之所操劵而得者,而犹恐以灭国见嫉,故居许叔于许东偏,而饰其文辞以掩人耳目。若庄果不利其土地,何不返许君而复其位,乃使公孙获分据其国,等许叔于内臣,岂得谓非并呑而以为知礼可乎?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薨必书其地,此不地弑也。何以不言弑?讳国恶也。臣子于君亲之恶,谊所当讳,而弑逆大变,又不可没,故不言地以俟人之求

译秋,鲁公讨伐邾国。

冬,周天子派遣凡伯来鲁国聘问。

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凡伯得以回国。

八年春,宋公与卫侯在垂地相遇。

左氏曰:齐侯打算调解宋国与卫国的关系,双方约定了会盟的日期,宋公带着礼物请求卫侯,希望先相见,因此在垂地相遇。这符合正礼,所谓诸侯未到约定日期而相见称为“遇”。大概“遇”有“遇”的礼仪,“防”有“防”的礼仪,都是周朝的制度。

三月,郑伯派遣宛来归还祊地。

祊地,是天子赐给郑国作为东巡时沐浴的邑地,用来祭祀泰山;许田,是天子赐给鲁国作为畿内朝见和住宿的邑地,用来祭祀周公。祊地靠近鲁国,而许田靠近郑国,所以郑国想要交换。然而郑国正想结交鲁国作为外援以孤立宋国,所以先把祊地送给鲁国,虽然说是请求免除泰山的祭祀而改为祭祀周公,并不问鲁国是否答应,就直接归还了祊地,意在平息鲁国对许田的争端,并为日后做打算。齐人归还济西田以及郓、讙、阴田,都称“人”,这里唯独称“郑伯”,是因为祊地是天子所赐,不可以私自给予,所以书“郑伯”以讥讽他。宛未被赐族,所以不称族,讥讽在于郑伯,不在于宛。

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

夏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

辛亥日,宿男去世。

秋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八月,安葬蔡宣公。

九月辛夘日,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

发生螟灾。

冬十二月,无骇去世。

九年春,周天子派遣南季来聘问。

三月癸酉日,大雨并伴有雷电;庚辰日,大雨雪。

阴阳之气蒸腾郁结而成雨,摩擦激荡而成雷电。那么阴阳之光为雷的先兆,雷将发声,其光先现。震是雷中迅猛的,雪是雨凝结而成的。阴气胜则寒冷至极而成雪。建寅之月,阳气方升而被阴气遏制,所以激荡成雷电。阳气得以发泄而成雨,及久雨之后,阴气复胜,雨遂凝结而成雪。这也是阴阳消长的常理,之所以记载,是因为雷电为阳盛,雨雪为阴盛。八日间阴阳大变,所以作为异象而记录。

挟去世。

夏,修筑郎城。

秋七月。

冬,鲁公在防地会合齐侯。

七年,为宋国讨伐邾国。如今又为郑国在防地会合,以谋划讨伐宋国,这是受祊地的诱惑所致。郑伯虽然假借王命,而实为修私怨。齐鲁谋划讨伐,也是因为郑国的缘故。如果遵照天子之命以讨伐不臣,何须再谋划呢?

十年春,王二月,鲁公在中丘会合齐侯、郑伯。

在中丘会合,又在邓地结盟,深深相互约束以巩固其党羽。并非因王命,可知齐、郑原本就是旧党,而鲁国则是新附,所以深深约束他们。

夏,翚率领军队会合齐人、郑人讨伐宋国。

先前会合宋国讨伐郑国,是坚决请求才行动;如今会合郑国讨伐宋国,又不听从国君而先会合,专权无君,到了极点。所以痛恨他而除去他。氏,这是齐侯、郑伯吗?为什么称人?因为因私怨结党兴兵,所以略去而书人。

六月壬戌日,鲁公在菅地击败宋军。

三国会合讨伐,而鲁公独自进击,以致战败。宋国无非是被输送祊地的诱惑所诱。

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

鲁国先击败宋军,然后又与齐、郑合兵,乘胜追击,虽然郑军进入郜地、防地,而实借鲁国的胜势,郑国不能越国占有,于是归还鲁国以施恩,并非真不贪图其土地,鲁国也直接接受而无辞色,所以不说“归”而说“取”。

秋,宋人、卫人进入郑国。宋人、蔡人、卫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夺取了它。冬,十月壬午日,齐人、郑人进入郕国。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见。

诸侯有相互朝聘的礼仪,记载以记录邦交厚薄。滕、薛二国来朝见,是不期而遇,并非旅见。所以临事而争长。

夏,鲁公在时来会合郑伯。

秋七月壬午日,鲁公与齐侯、郑伯进入许国。

书“入”不书“伐”者,凡围灭入国,都不言“伐”,举重而言也。“及”者,逮也。攻而克之,相逮以造其国都,因不言“伐”,故不言“防”。伐可称“防”,入不可称“防”,故书“及”。程氏认为书“及”为内为主,非内为主,则先书“防伐”而后书“入”。胡氏也以书“及”为公所欲。这都是不审乎围灭入之俱不言“伐”,而坚主谷梁之以及为内为志,公羊之以及为我欲之之过也。左氏谓郑庄于是乎知礼,以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此正为郑庄所欺耳。许逼于郑而远于齐鲁,齐鲁固不能越国以鄙之也。郑庄实欲拓境而借兵齐鲁,既入其国而佯若不有,委之于齐,齐逊于鲁,鲁亦弗受。齐鲁非真不欲,势不能有也。势不能有而以与郑,此固郑庄之所操券而得者,而犹恐以灭国见嫉,故居许叔于许东偏,而饰其文辞以掩人耳目。若庄果不利其土地,何不返许君而复其位,乃使公孙获分据其国,等许叔于内臣,岂得谓非并吞而以为知礼可乎?

冬十一月壬辰日,鲁公去世。

公薨必书其地,此不地弑也。何以不言弑?讳国恶也。臣子于君亲之恶,谊所当讳,而弑逆大变,又不可没,故不言地以俟人之求

而得之也。公何以不书葬?贼不讨也。礼,君弑,贼不讨,讐未复,则不敢葬。故卫桓、齐襄、陈灵以贼讨而书葬,宋殇、晋灵、厉、齐懿、庄、郑灵诸君贼不讨,则不书葬。鲁桓之书葬,以讐在外也。蔡景之书葬,以般大逆无道,鲁不能讨,而反徃防般之葬,是与贼为好矣,故书葬以讥。鲁许悼公之书葬,许世子止实非弑君,不在讨内也。惟宋闵讨贼而不书葬,以葬在先,讨在后,失未复讐不葬之义,故万不书杀,闵不书葬也。

译那么(鲁桓公)得以安葬了。《春秋》为什么没有记载鲁桓公的葬礼?因为弑君之贼没有被讨伐。按照礼制,国君被弑,如果弑君之贼没有被讨伐,仇怨没有得到报复,就不敢举行葬礼。所以卫桓公、齐襄公、陈灵公因为弑君之贼被讨伐,所以《春秋》记载了他们的葬礼;宋殇公、晋灵公、晋厉公、齐懿公、齐庄公、郑灵公等君主,因为弑君之贼没有被讨伐,所以《春秋》没有记载他们的葬礼。鲁桓公被记载葬礼,是因为他的仇人在国外。蔡景侯被记载葬礼,是因为般犯下大逆无道之罪,鲁国不能讨伐他,反而前往防备般的葬礼,这是与弑君之贼交好,所以记载葬礼以示讥讽。鲁国许悼公被记载葬礼,是因为许世子止实际上并没有弑君,不在需要讨伐的范围内。只有宋闵公,虽然讨伐了弑君之贼,但《春秋》没有记载他的葬礼,因为葬礼在先,讨贼在后,失去了“仇怨未报不举行葬礼”的道义,所以《春秋》不记载万弑杀宋闵公,也不记载宋闵公的葬礼。

春秋管窥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管窥卷二

  新昌县县丞徐廷垣撰

  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

春秋于首月必书王。惟桓不书王者,以桓弑簒,王法所必诛,而天子诸侯不之讨,国人不能正其罪,是无王法矣。无王法故不书王,所以见天下之无王也。元年称王者,以桓虽无诛,而法不可以或亡。有王则有法,故书王以谨其始。十年为数之盈,天道回环,宜有起而明其法者,故书王以谨其中。十八年桓殁矣,罪虽逃焉,而法固不可以终亡,故又书王以谨其终。凡三书王者,见王法始、中、终所不贷也。然玩之则有义,迹之则无文,所谓《春秋》之笔,微而显,婉而成章也。

  公即位

继弑君,不言即位。以不忍即位故也。言即位,是无不忍之心。明与闻乎弑矣。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桓簒弑而欲求防诸侯以定其位,故修好于郑。郑庄志在许田,知桓急于求防,故与之防,而遂以璧假许田。明有挟而请,与求赂无异也。公羊谓璧假为恭,所以讳取周田;谷梁谓讳易地。夫郑庄敢于取温麦及成周之禾,又亲败王师,何畏乎取周田及易地而讳之耶?盖前之输祊,其意欲易许田而未明言,惟曰请祀周公。今以定位求许田,知桓之不敢违,而逊其词曰假,又先之以璧。若专为祀周公请,而隐其易祊之实,此庄之善于文奸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垂之防,定桓位鲁,欲之越之盟,结祊成,郑欲也。盖复祀周公,桓虽诺而璧假之,许田未归,故郑又要桓盟,曰:“渝盟无享国。”逮许田入郑,郑伯所以拜盟。谷梁曰:“及者内为志,果内为志,何郑反拜盟耶?”故知盟书“及”者,以弗防而遂盟,非谓内为志也。重书二君者,以盟防各地故也。

  秋大水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

元年书王,以桓弑君;二年书王,以督弑君。弑君虽有内外之分,而王法之当讨,则一。于桓之文,微内恶,当讳也;于督之文,显外恶,固直书不讳也。由外以律内,而知元年、二年之称王,其义固有在矣。

  及其大夫孔父

  滕子来朝

滕本侯爵,降而称子,或时王所黜,或自请贬,俱不可考。要之,非夫子黜也。夫子作《春秋》,皆遵周公遗制,史书旧章,岂曰「彼侯也,我贬之为伯为子;彼子男也,我进之为伯为侯」?以匹夫而擅自黜陟,当代诸侯,将置周天子于何地耶?诸侯而称名、称子、称人者,非无所本也。按礼,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又曰「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庶方小侯曰子」,皆礼所宜称。其曰「人」,或以微者告,或畧从国词,咸赴告防,书之体,故史臣笔之不为创,夫子修之不为僣,安有擅自黜陟诸侯之理?宋儒谓滕首朝桓,《春秋》所恶,故降称子以贬之也。然均是年也,▯侯来朝,何以不降称子?且滕以一朝桓之过,遂世世子孙降为子,岂所谓「赏延于世,罚弗及嗣」欤?▯侯之后称伯者,亦或时王所黜,或自请贬,非夫子黜也。其称子,以用夷礼也。杞成之卒,书「子」,▯曰:「杞夷也。」杞桓之来朝,称「子」,▯曰:「用夷礼,故曰子。」公卑杞,杞不共也。杞文之来盟,称「子」,▯曰:「贱之也。」惟其用夷礼,故鲁人卑之、贱之,史臣比诸蛮夷之君而子之,非贬其爵也。若谓黜陟由于夫子,则杞本侯爵,已三见于经:庄二十七年黜之为伯,僖二十三年再黜为子,文十二年又进为伯,襄二十九年复黜为子,后又进之为伯,使周天子之班爵紊若乱丝,其诬上惑世滋甚。作《春秋》者,将以治天下之乱,而以乱易乱,可乎?纵圣人莫之敢议,而或妄人操笔则而效之,其又何禁?且贬黜止行于小国,而不行于齐、宋、卫、郑、陈、蔡、曹诸大国,岂小国可黜而大国不敢黜乎?抑小国有罪而大国俱无罪乎?若齐商人、蔡般、曹负刍弑君者也,宋庄以逆督为相,陈桓共纳赂立督,卫朔抗王师伐周,郑寤生射王中肩,其恶皆

译《春秋管窥》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管窥》卷二

新昌县县丞徐廷垣撰

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

《春秋》在首月必定书写“王”字。唯独桓公这一年不写“王”字,是因为桓公弑君篡位,是王法必须诛杀的对象,而天子与诸侯不去讨伐,国人也不能纠正他的罪行,这就等于没有王法了。因为没有王法,所以不写“王”字,以此来显示天下没有真正的王。元年称“王”,是因为桓公虽然未被诛杀,但法度不可以偶尔消亡。有王就有法,所以写“王”字以谨慎地对待开端。十年是数字的盈满,天道循环往复,应当有人起来阐明法度,所以写“王”字以谨慎地对待中期。十八年桓公去世,罪行虽然逃脱了惩罚,但法度终究不可以彻底消亡,所以又写“王”字以谨慎地对待终结。总共三次写“王”字,表明王法在始、中、终三个阶段都不予宽贷。然而玩味其中则有深意,追溯其迹则无明文,这就是所说的《春秋》笔法,微妙而显明,委婉而成章。

公即位

继弑君之后,不写“即位”。是因为不忍心即位。如果写了“即位”,就是没有不忍之心。这就表明他参与了弑君之事。

三月,公在垂地会见郑伯。郑伯用玉璧交换许田。

桓公篡位弑君,想要寻求诸侯的防备以安定自己的地位,所以与郑国修好。郑庄公志在许田,知道桓公急于寻求防备,所以与他会见,并趁机用玉璧交换许田。这明显是有挟持而请求,与求取贿赂没有区别。《公羊传》认为用璧交换是恭敬,是为了避讳夺取周朝的土地;《谷梁传》认为这是避讳交换土地。郑庄公敢于夺取温地的麦子以及成周的禾稼,又亲自击败王师,怎么会畏惧夺取周朝土地及交换土地而避讳呢?大概之前输送祊地,他的意图是想交换许田而没有明说,只说是请求祭祀周公。现在为了安定地位而求取许田,知道桓公不敢违背,于是委婉地说是“借”,并且先献上玉璧。如果专门是为了祭祀周公而请求,却隐瞒了交换祊地的实情,这是郑庄公善于文饰奸诈的表现。

夏四月丁未,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垂地的会见,安定了桓公在鲁国的地位,想要去越地结盟,是结成祊地交换的结果,也是郑国的意愿。因为恢复祭祀周公,桓公虽然答应并用玉璧交换,但许田尚未归还,所以郑国又要求桓公结盟,说:“如果违背盟约,就不能享有国家。”等到许田进入郑国,郑伯才拜谢盟约。《谷梁传》说:“‘及’字表示鲁国主动,如果确实是鲁国主动,为什么郑国反而拜谢盟约呢?”所以知道盟书中写“及”,是因为没有防备就直接结盟,并不是说鲁国主动。着重书写两位君主,是因为盟会和会见在不同的地方。

秋大水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杀他的国君与夷。

元年写“王”,是因为桓公弑君;二年写“王”,是因为宋督弑君。弑君虽然有内外之分,但王法应当讨伐,这一点是一样的。对于桓公的记载,隐晦地表示内部的罪恶,应当避讳;对于宋督的记载,显明地表示外部的罪恶,本来就直接书写不避讳。由外部来衡量内部,就知道元年、二年称“王”,其意义本来就在其中了。

及其大夫孔父

滕子来朝

滕国本来是侯爵,降级称为子,可能是当时周王所废黜,也可能是自己请求贬低,都不可考证。总之,不是孔子所废黜的。孔子作《春秋》,都遵循周公遗留的制度,史书的旧章,难道会说“他是侯爵,我贬低他为伯、为子;他是子、男爵,我提升他为伯、为侯”吗?以匹夫的身份擅自废黜提升当代诸侯,将把周天子置于何地呢?诸侯称名、称子、称人,不是没有根据的。按照礼制,诸侯失去土地,名字被灭,同名的被除名;又说“东夷、北狄、西戎、南蛮,即使强大也称子,四方小侯也称子”,都是礼制上应当称呼的。那些称“人”的,或者是因为地位卑微者报告,或者大致跟随国君的辞令,都是赴告、防备的书写体例,所以史臣记录它不算创新,孔子修订它不算僭越,哪有擅自废黜提升诸侯的道理?宋儒认为滕国首先朝见桓公,是《春秋》所厌恶的,所以降级称子以贬低他。然而同样是这一年,邾侯来朝,为什么不降级称子?而且滕国因为一朝见桓公的过错,就世世代代子孙降级为子,这难道是所谓的“赏赐延及后代,惩罚不及子孙”吗?邾侯之后称伯的,也可能是当时周王所废黜,或者自己请求贬低,不是孔子所废黜的。称子,是因为使用夷狄的礼制。杞成公去世,书“子”,《左传》说:“杞国是夷狄。”杞桓公来朝,称“子”,《左传》说:“使用夷狄的礼制,所以称子。”鲁国轻视杞国,杞国不恭敬。杞文公来结盟,称“子”,《左传》说:“轻视他。”正因为使用夷狄的礼制,所以鲁国人轻视他、贱视他,史臣把他比作蛮夷的君主而称子,不是贬低他的爵位。如果说废黜提升出于孔子,那么杞国本来是侯爵,已经在经文中出现三次:庄公二十七年废黜为伯,僖公二十三年再废黜为子,文公十二年又提升为伯,襄公二十九年复废黜为子,后来又提升为伯,使得周天子分封的爵位混乱如乱丝,这诬蔑上级、迷惑世人的行为更加严重。作《春秋》的人,将要治理天下的混乱,却用混乱代替混乱,可以吗?纵然圣人不敢议论,但如果狂妄之人执笔效仿,又怎能禁止?而且贬黜只施行于小国,而不施行于齐、宋、卫、郑、陈、蔡、曹等大国,难道小国可以废黜而大国不敢废黜吗?还是小国有罪而大国都没有罪呢?如果齐商人、蔡般、曹负刍是弑君的人,宋庄公以叛逆的华督为相,陈桓公共同接纳贿赂立华督,卫朔抗拒王师攻打周朝,郑寤生射中周王肩膀,他们的罪恶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