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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管窥六

春秋管窥卷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3–60 段

于六月,城邢犹是三国之师,而莫或告劳,可谓勤于简书矣。故重序以志其勲。

译在六月,修筑邢城时,三国军队仍然协同作战,却没有人声称辛劳,可以说他们对军务文书非常勤勉了。因此郑重地撰写序文,以记录他们的功勋。

秋八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夫人薨,不地其地者,何讳故也。盖桓公召而杀之于夷也。其曰“齐人以归”者,杀而以其尸归齐,非归鲁也。如以丧归鲁,则夷之去鲁非遥,何越六月而始至?且文亦当书“齐人来归夫人之丧”矣。何曰“齐人以归”也?

  楚人伐郑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夫人预弑二君,几亡鲁国,覇主讨而戮之,义也。子不可以讐母,僖公请其丧而葬之,亦义也。不称姜于齐,已絶之也。不去氏于鲁,犹母之也。书曰:「至自齐」,明尸已归齐,故丧自齐至也。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城楚丘为卫也,何以不言城卫?卫未迁也。城之者诸侯,何以不书?诸侯以书,诸侯则功归覇主,桓业小矣。不书诸侯,若列国之自城,而桓不居其功,则桓业大矣。当卫之为狄所败,遗民渡河野处,立戴公以庐于曹。齐桓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乗,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其器用财物。戴公卒,文公立,又城楚丘而迁之,使卫国忘亡其徳,亦云厚矣。而桓不居其功,若诸侯之自为城,故经不书。诸侯以大之,自左▯有诸侯城楚丘封卫之言,公糓遂以桓为专封。胡文定因谓邢迁于夷仪,迁出己意,其国未尝灭也。诸侯城邢为同患相防以从,简书故词繁而不杀,美救患也。卫人渡河野处曹邑,文公徙居楚丘而百姓悦,则其国固尝灭亡而不存矣。城楚丘是擅天子之大权而封国也,故畧而不书。诸侯不知邢溃奔师,邢亦不守其国矣。三国之师具邢器用而迁之,何异于卫?卫虽败亡,戴文相继,非无君也。遗民尚存,其滕楚丘之邑犹在,非无民与土也。安得云灭?即安得云封?夫所谓专封者,或天子革除之国,或乆经灭絶,诸侯一旦不请王命而复立之君与之土地人民,是谓专封。今卫不幸为狄所败,有君有民有土,齐桓为之戍守,城城以救其危,岂曰专封?设楚丘不城,当日诸侯有能殄灭狄人,其时卫文将谓其国已灭,遂不敢复归故都乎?抑并所存之土地人民俱不敢有乎?归故都而有其土地人民,遂谓擅自封乎?吾知其论固多窒矣。左氏谓不书所防为后,亦非也。凡防而后至,不书其国以辟不敏,非竟不书诸侯也。楚丘之城,必诸侯分地受工,若鲁不徃城,则固当书。诸侯往而城之,则鲁之劳自不可冺,岂以后至而没其功?或又曰:城邢再序三国之师,词繁而不杀。城楚丘畧而不书,诸侯以繁词为善耶?则畧为不善矣。以畧为善耶?则繁为不善矣。二者何居?不知三国之师于春次聂比,救邢至于六月,犹是三国之师,不以乆役告劳,故再序以志其勤。若狄之入卫,在闵二年,齐已为之戍守,为归器用财物。僖二年,又为城楚丘,而不合诸侯,惟令各致其工,故直言「城楚丘」而不序诸侯。正以齐桓功在再造,而不自以为功。若鲁自往城于,以见桓业之大,非畧之也。不然,晋之城虎牢、城▯偹,书诸国矣,岂贤于城楚丘而善之耶?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下阳

虞以小国而序晋上,虞主兵也。谋伐虢者,晋何以虞主兵?虞贪赂而借道于晋以伐虢,且请先伐,故以虞主兵。罪贪也。下阳,虢邑也。邑何以言灭?以下阳为虞、虢之要,二国所恃以为国者,下阳在而虞、虢存,下阳亡而虞、虢举矣。故虞、虢之亡,不亡于其亡之日,而亡于其亡夏阳之日。春秋书灭下阳,而虞与虢之灭不书,正以见王公设险以守国之义,有国者固不可不知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江黄小国逺与覇主上公盟,必二国之君实来,而非防者明矣。其称人,以未爵命于天子也。公糓谓大国,言齐宋逺国,称江黄,则其余诸侯莫敢不至,非也。夫诸侯之盟名,列载书,其先后位次,无国不记。若举其大者逺者,而其余不序,则至者何国,盟者几人?隐而弗録,何以示后?春秋惟后至不书,所防无有至而止,书大者逺者之理。

译秋季八月戊辰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将她送归。

夫人去世,不记载她去世的地方,是为了避讳的缘故。大概是因为桓公召她到夷地并将其杀害。说“齐国人将她送归”,是指杀了她并将尸体送回齐国,并非送回鲁国。如果是将灵柩送回鲁国,那么夷地距离鲁国并不遥远,为何跨越六个月才到达?而且经文也应当记载“齐国人送归夫人的灵柩”。为何说“齐国人将她送归”呢?

楚国人攻打郑国。

九月,鲁公在偃地击败邾国的军队。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击败莒国的军队,俘虏了莒挐。

十二月丁巳日,夫人姜氏的灵柩从齐国到达。

夫人参与弑杀两位国君,几乎使鲁国灭亡,霸主讨伐并诛杀她,是合乎道义的。儿子不可以与母亲结仇,僖公请求迎回她的灵柩并安葬她,也是合乎道义的。在齐国不称她为姜氏,是因为已经与她断绝关系;在鲁国不去掉她的氏,是因为仍然视她为母亲。经文记载“从齐国到达”,明确尸体已经送回齐国,所以灵柩是从齐国到达的。

二年春季,周王正月,修筑楚丘城墙。

修筑楚丘城墙是为了卫国,为什么不说是修筑卫国的城墙?因为卫国尚未迁都。修筑城墙的是诸侯,为什么不记载?如果记载诸侯,那么功劳就归于霸主,桓公的功业就显得小了。不记载诸侯,就好像是各国自行修筑城墙,而桓公不居功,那么桓公的功业就显得大了。当卫国被狄人打败时,遗民渡过黄河在野外居住,拥立戴公在曹地搭建茅屋居住。齐桓公派遣公子无亏率领战车三百辆、甲士三千人,去戍守曹地,归还卫国的器具和财物。戴公去世,文公即位,又修筑楚丘城墙并迁都于此,使卫国忘记亡国的耻辱,他的恩德也可以说是深厚了。而桓公不居功,好像诸侯自行修筑城墙,所以经文不记载。诸侯认为他伟大,自从左氏有“诸侯修筑楚丘城墙封立卫国”的说法,公羊、谷梁就认为桓公擅自封立诸侯。胡文定因此说邢国迁往夷仪,是出于自己的意思,邢国并没有灭亡。诸侯修筑邢国城墙是为了共同防备祸患而跟随,简册上的言辞繁多而不简略,是为了赞美救患。卫人渡过黄河在曹邑野外居住,文公迁徙到楚丘居住而百姓喜悦,那么卫国确实曾经灭亡而不存在了。修筑楚丘城墙是擅自行使天子的大权而封立国家,所以简略而不记载。诸侯不知道邢国溃败投奔军队,邢国也不守卫自己的国家了。三国军队具备邢国的器具并迁都,与卫国有什么不同?卫国虽然战败灭亡,戴公、文公相继即位,并非没有国君。遗民尚存,他们迁徙到楚丘的城邑还在,并非没有百姓和土地。怎么能说灭亡?既然不能说灭亡,又怎么能说封立?所谓擅自封立,或者是天子革除的国家,或者是长久灭亡的国家,诸侯一旦不请示王命就重新拥立国君并给予土地人民,这才叫擅自封立。现在卫国不幸被狄人打败,有国君、有百姓、有土地,齐桓公为他戍守,修筑城墙以解救他的危难,怎么能说是擅自封立?假如不修筑楚丘城墙,当时如果有诸侯能消灭狄人,那时卫文公会认为自己的国家已经灭亡,于是就不敢再回到旧都吗?还是连所保留的土地和人民都不敢拥有呢?回到旧都并拥有土地人民,就说是擅自封立吗?我知道这种论点确实有很多窒碍难通之处。左氏认为不记载所防备的是因为后来,这也是不对的。凡是后来才到的,不记载其国名以避开不敏捷的指责,并非完全不记载诸侯。楚丘城墙的修筑,一定是诸侯分派土地接受工程,如果鲁国不去修筑,那么本来应当记载。诸侯前往修筑,那么鲁国的劳苦自然不可抹杀,岂能因为后来而埋没其功劳?又有人说:修筑邢国城墙再次列举三国军队,言辞繁多而不简略。修筑楚丘城墙简略而不记载,诸侯认为繁多的言辞是好的吗?那么简略就是不好的了。认为简略是好的吗?那么繁多就是不好的了。这两种情况哪种合理?不知道三国军队在春季驻扎在聂比,救援邢国直到六月,仍然是三国军队,不因为长期服役而告劳,所以再次列举以记录他们的勤勉。如果狄人入侵卫国,在闵公二年,齐国已经为他戍守,归还器具财物。僖公二年,又为他修筑楚丘城墙,而不会合诸侯,只是命令各国各自提供劳力,所以直接说“修筑楚丘”而不列举诸侯。正因为齐桓公的功绩在于再造国家,而不自认为有功。如果鲁国自行前往修筑,以显示桓公功业之大,并非简略。不然的话,晋国修筑虎牢、修筑偪阳,都记载了各国,难道比修筑楚丘更贤明而赞美它吗?

夏季五月辛巳日,安葬我们的小君哀姜。

虞国军队、晋国军队灭掉下阳。

虞国是小国却排在晋国之上,是因为虞国主导军事。谋划讨伐虢国的人,为什么让虞国主导军事?虞国贪图贿赂并向晋国借道以讨伐虢国,并且请求先讨伐,所以让虞国主导军事。这是贪罪的缘故。下阳,是虢国的城邑。城邑为什么说灭?因为下阳是虞、虢的要害,两国依靠它来立国,下阳存在则虞、虢存在,下阳灭亡则虞、虢也就全完了。所以虞、虢的灭亡,不是在它们灭亡的那天,而是在下阳灭亡的那天。《春秋》记载灭掉下阳,而不记载虞与虢的灭亡,正是为了显示王公设置险阻来守卫国家的道理,有国家的人本来就不可以不知道。

秋季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

江、黄是小国,却与霸主和上公结盟,一定是这两国的国君亲自前来,而不是仅仅参加会盟,这是明显的。称他们为“人”,是因为他们未被天子册封爵位。公羊、谷梁认为是大国,说齐、宋是远国,称江、黄,那么其余诸侯没有敢不来的,这是不对的。诸侯结盟的名号,列载在书中,其先后位次,没有国家不记载的。如果只列举大国和远国,而其余不列举,那么来的是什么国家,结盟的有几人?隐藏而不记录,怎么给后人看?《春秋》只有后来到的不记载,所参加会盟的没有到了就停止的,没有只记载大国和远国的道理。

刘文公合十八国之诸侯于召陵,夫子犹详书之,况齐桓逺服江黄,而止列四国,余皆削而不序,岂所以昭盛事乎?

译刘文公在召陵会合十八个诸侯国的君主,孔子尚且详细地记载这件事,何况齐桓公使遥远的江、黄两国归服,却只列举了四个国家,其余的都删去而不加叙述,这难道是彰显重大事迹的做法吗?

冬十月不雨

  楚人侵郑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

  徐人取舒

  六月雨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防于阳糓。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

  楚人伐郑

四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伐楚之谋,已定于阳糓。此先侵蔡者,披楚之党也。遂者,继事之词,亦不留滞之谓。蔡溃而楚已震动,遂乗胜势伐之。故楚不敢以师御,而使与师言,责之包茅不贡,而使者即服罪也。次于陉者,据其要地,按兵持重,以待楚之来服也。

  夏许男新臣卒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屈完者,楚大夫,始进而以名氏称也。何以进之?以来盟为能服义也。其来盟于师者,楚子使其来受盟于师也。不书楚子使者,不使楚与桓敌也。有谓盟未前定者,非也。楚使先已服罪,而诸侯之师复进于陉,故楚之君臣震惧,使完来受盟。若盟未前定,来持两端,则当云“楚屈完如师矣”。何以遽书“来盟于师”也?惟完来请盟,故齐桓退舍,以为之礼。书曰“盟于召陵”者,见齐桓之以徳礼服楚,不以兵威自恃,为能得懐逺之道,故特志其盟之之地,以深美之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

涛涂挟私以悮军,道宜有罪者也。覇主防诸侯,申军法以戮之可也。否则执付其君,自戮之,或归京师以请王诛,亦可也。而擅自执焉,则诸侯无越国执人之例。虽涛涂有罪,而擅执不可以训,故执之者称人,明不与也。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及者鲁及之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

以二事、三事出者,则以其重者至。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防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杀世子称君杀之不以义也

  ▯伯姬来朝其子

  夏公孙兹如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防,王世子子首止。

防于首止,定储位也。不言公防,而曰及者,言公防,则夷王世子于诸侯矣。言及诸侯,而殊防王世子,正以见桓之尊王世子,不敢以人臣与之抗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不盟。

言诸侯盟者,明王世子不与盟也。防盟同地而重言其地者,以盟与防非一事,地不必其同,故必志其盟之之地。无竟书诸侯盟者,首止、葵丘、平丘之盟,虽同地必重言之也。盟有书诸侯有不书诸侯者,以无事间之,则书盟于某地而不言诸侯,若马陵、柯陵、戏、毫是也。有事间之,则书诸侯盟于某地,若葵丘、祝柯、重丘是也。首止之盟无事间之而复言诸侯者,正以表王世子之不与盟也。郑伯逃归者,逃其师而归也。首止之盟,齐桓翼戴王室以定国本,义也。郑伯逃之,是逃义矣,故贱而书逃,等之于匹夫也。

  楚人灭▯▯子奔黄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冬公至自伐郑

  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

  郑杀其大夫申侯

秋七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盟于寗母。曹伯班卒。

  公子友如齐

  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防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欵盟于洮。郑伯乞盟。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左氏曰:「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附于姑,则弗致也。致者,升其主于太庙,得合食也。哀姜以罪杀于齐,非特不薨于寝,虽僖公以嫡母之谊请其丧,而以小君礼▯之,然得罪于宗庙,不可致也。僖公始疑而终致,亦弗察于礼矣。」公羊谓「致夫人,讥以妾为妻」,盖胁于齐女之先至者。糓梁谓「立妾之词」。董仲舒治《公羊》,遂谓僖公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为夫人。刘向治《糓梁》,谓僖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妾母指成风

译冬季十月,没有下雨。

楚国人侵犯郑国。

三年春季,周历正月,没有下雨。

夏季四月,没有下雨。

徐国人攻取了舒国。

六月,下雨了。

秋季,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糓设防。

冬季,公子友前往齐国主持盟誓。

楚国人攻打郑国。

四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设防,抵御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联军)攻打楚国,驻扎在陉地。

攻打楚国的谋划,已经在阳糓确定。这次先侵犯蔡国,是为了扫清楚国的党羽。“遂”是承接前事的词,也表示行动不停滞。蔡国溃败而楚国已经震动,于是乘着胜势攻打它。所以楚国不敢出兵抵抗,而是派人来与联军交涉,责备楚国不进贡包茅,而使者随即认罪。驻扎在陉地,是占据要害之地,按兵不动,持重待机,以等待楚国来归服。

夏季,许男新臣去世。

楚国大夫屈完来到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屈完是楚国大夫,开始进见,所以称名和氏。为什么要称名氏?因为来结盟,能够服从道义。他来到军中结盟,是楚王派他来在军中接受盟约。不记载楚王的使者,是不让楚国与齐桓公平起平坐。有人说盟约事先没有确定,这是不对的。楚国使者先前已经认罪,而诸侯的军队又推进到陉地,所以楚国的君臣震惊恐惧,派屈完来接受盟约。如果盟约事先没有确定,屈完来持观望态度,那么应当说“楚国屈完到军中”。为什么立即记载“来军中结盟”呢?只有屈完来请求结盟,所以齐桓公退兵三十里,以礼相待。记载说“在召陵结盟”,是显示齐桓公用德礼来征服楚国,不倚仗武力,能够掌握安抚远方的方法,所以特别记载结盟的地点,以深切赞美他。

齐国人拘捕了陈国的辕涛涂。

辕涛涂挟带私心而贻误军机,按道理应当有罪。霸主会合诸侯,申明军法而杀他,是可以的。否则,拘捕他交给他的国君,由国君自行处死,或者送回京师请求周王诛杀,也是可以的。而擅自拘捕他,那么诸侯就没有越过国境拘捕他人的先例。虽然辕涛涂有罪,但擅自拘捕不足以作为典范,所以拘捕他的人称“人”,表明不赞同这种行为。

秋季,鲁国与江人、黄人攻打陈国。

“及”是鲁国与他们一起。

八月,鲁公从伐楚之地回国。

因两件事、三件事出国的,就以较重的那件事作为回国的理由。

安葬许穆公。

冬季,十二月,公孙兹率领军队会合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犯陈国。

五年春季,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

杀世子称君杀之,是因为不合道义。

〇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

夏季,公孙兹前往牟国。

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合,会见周王的世子子首止。

在首止会合,是为了确定储君之位。不记载“公会合”,而说“及”,是说如果记载“公会合”,就把周王世子等同于诸侯了。说“及”诸侯,而特别区分会合周王世子,正是为了显示齐桓公尊崇周王世子,不敢以人臣的身份与他抗衡。

秋季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郑伯逃归,没有结盟。

说“诸侯盟”,是明确周王世子不参与结盟。会合与结盟在同一地点而重复记载地点,是因为结盟与会合不是同一件事,地点不一定相同,所以必须记载结盟的地点。没有只记载“诸侯盟”的,首止、葵丘、平丘的结盟,即使在同一地点也必然重复记载。结盟有记载“诸侯”有不记载“诸侯”的,如果没有其他事件夹杂,就记载“盟于某地”而不说诸侯,如马陵、柯陵、戏、亳就是这样。如果有其他事件夹杂,就记载“诸侯盟于某地”,如葵丘、祝柯、重丘就是这样。首止的结盟没有其他事件夹杂却再说诸侯,正是为了表明周王世子不参与结盟。郑伯逃归,是逃离军队而回去。首止的结盟,齐桓公辅佐王室以安定国家根本,是合乎道义的。郑伯逃避它,就是逃避道义,所以贬低而记载“逃”,把他等同于普通百姓。

楚国人灭掉了〇〇,〇〇子逃奔到黄国。

九月戊申朔日,发生日食。

冬季,晋国人拘捕了虞公。

六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鲁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攻打郑国,包围新城。

秋季,楚国人包围许国,诸侯于是救援许国。

冬季,鲁公从伐郑之地回国。

七年春季,齐国人攻打郑国。

夏季,小邾子来朝见。

郑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申侯。

秋季七月,鲁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在寗母结盟。曹伯班去世。

公子友前往齐国。

冬季,安葬曹昭公。

八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会合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欵在洮结盟。郑伯请求结盟。

夏季,狄人攻打晋国。

秋季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迎致夫人。

《左传》说:“在禘祭时迎致哀姜,是不合礼的。凡是夫人,如果没有死在寝宫,没有殡在宗庙,没有向同姓诸侯报丧,没有附祭于婆婆,就不迎致。迎致,是将她的神主升于太庙,得以合祭。哀姜因罪在齐国被杀,不仅没有死在寝宫,即使僖公以嫡母的情谊请求她的丧事,并以小君的礼仪安葬她,但得罪于宗庙,不可迎致。僖公起初怀疑而最终迎致,也是不考察礼制了。”《公羊传》认为“迎致夫人,是讥讽以妾为妻”,大概是被先到的齐女胁迫。《谷梁传》认为“是立妾的言辞”。董仲舒治《公羊》,于是说僖公娶于楚国,而齐国陪嫁,胁迫僖公立为夫人。刘向治《谷梁》,说僖公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妾母指成风。

也。夫僖公从齐桓伐楚,救许,救徐,以攘夷植夏为事故,诗人美之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安肯背覇主而潜通于楚?甚且与之结婚姻乎?」且以齐桓之盛,欲以女妻僖、鲁,岂不敬从?恐后而顾先为夷女之媵,复胁制之,使以妾为妻,自犯诸侯之五禁。此至愚不为,而谓桓公贤者为之乎?且异姓不相为媵,桓岂不知?非礼一举而兼数不韪,桓固必无是事矣。至于庙中无立妻之礼,又安有立母之文?夫人君在则入庙,其祭君薨则否。成风生而入庙,何为乎?此皆穿凿附防,而不虑其不近情也。后人舍左氏明徴,而必曲説之,是从何耶?

译罢了。鲁僖公跟随齐桓公讨伐楚国,救援许国,救援徐国,以抵御夷狄、扶植华夏为要务,所以诗人赞美他说:“对戎狄予以抗击,对荆舒予以惩罚,怎么肯背离霸主而暗中与楚国勾结?更何况还与楚国结为婚姻呢?”况且凭借齐桓公的强盛,想要将女儿嫁给鲁僖公,鲁国难道会不恭敬顺从吗?恐怕是因为鲁国后来才顺从,却先让夷狄女子作为陪嫁,又胁迫控制鲁国,使其把妾室立为正妻,自己触犯诸侯的五项禁令。这是极愚蠢的人都不会做的事,难道说齐桓公这样的贤者会做吗?况且异姓之间不互为陪嫁,齐桓公难道不知道吗?违背礼制一举而兼犯多项错误,齐桓公必定没有这样的事。至于宗庙中没有立正妻的礼仪,又哪里有立母亲的记载?夫人君在世时才能入庙受祭,君主去世则不能。成风活着就入庙受祭,这是为什么呢?这些都是牵强附会,而不考虑其不合情理。后人舍弃《左传》明确的证据,却一定要曲解它,这是为什么呢?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説卒。

夏,公防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盟有日有不日者,乃旧史之详畧,非有所取义也。葵丘之日,公羊以为危之,谓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糓梁以为美之,为见天子之禁,故偹之也。夫危之与美之,其义判然,而各执一词,将何説之从?谓日为危之,则践土、虫牢、鸡泽、澶渊之盟皆日,岂尽危之乎?且葵丘之防,惟六国,而后之防咸盟,牡丘防淮,皆至,则所谓叛者九国,何所指耶?谓日为美之,则僖之盟薄,盟宋文之盟,糓成之盟,蜀皆日,岂美之乎?此二▯穿凿之过。至防盟同地,而必书其所,于首止、平丘、葵丘皆然。胡氏谓书之重,词之复,其中必有大美恶焉。葵丘之盟,美之大者也。此亦非春秋之例。

  甲子晋侯佹诸卒

是月戊辰之后,不应有甲子。杜预以甲子为九月十一日,戊辰为十五日,书在盟后,从赴非也。史从来赴,如壬戌平王崩,而赴以庚戌,则从所赴,未有不序时日先后而颠倒以书者。设夏卒而秋赴,岂亦将先秋而后夏,谓书在赴后乎?疑卒之日有悮也。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不曰杀子,而曰杀其君之子,以奚齐未即位也。未即位而己居嫡次,则异于众公子矣。称子,则己重;称公子,则己轻。故曰君之子也。《左传》言荀息立公子卓,而并未言立奚齐,此可证其未即位矣。或谓献公既卒,奚齐即应嗣位,何有越月而未即位者?然晋厉之弑,大夫逆周子,庚午盟而入,至辛巳朝于武宫,二月乙酉方即位于朝。周子以诸大夫之同欲而即位,犹逾月,况奚齐有三公子之党,不顺逾月而未即位,亦何异焉?不然,未▯之君宜称子,何谓君之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秋灭温温子奔卫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卓立而既▯,则成君矣。故书“弑其君”及者,连及也。荀息书“及”,志死难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

杀大夫称国者,君杀之也。君杀之,曷为称国?谓以国法杀之也。糓梁谓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又曰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按《春秋》之杀大夫,凡三十有七,其称人以杀者五:宋人杀其大夫,▯曰“不称名,众也”;宋人杀其大夫司马,▯曰“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亦杀者众,故不称名”;晋人杀其大夫先都及士糓、箕郑父,皆作乱而国人杀之;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时陈无君,公子招归罪于过而杀之,俱不得为君杀,故称人。其称国以杀者三十有二,岂皆无罪杀乎?如里克之弑二君与一大夫,犹曰无罪,更以何者为有罪乎?其曰“罪累上者”,谓下有罪而亦当连及于上,但人君施法,惟论其杀之当否耳。杀之而当,则臣服其辜;杀之而不当,则君任其非,安得谓臣有罪而又以累上乎?至于称大夫,明其位也,非与之而不去其官也。《春秋》凡杀大夫,无有不书“大夫”者,寕皆与之乎?杀州吁、无知、夏徴舒之不称“大夫”者,以讨贼告,故不称“大夫”也。杀里克称“大夫”者,由不以讨贼告,故仍从杀大夫之例也。

  秋七月

  冬大雨雪

  十有一年

  春晋杀其大夫防郑父

夏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糓。

  秋八月大雩

  冬楚人伐黄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夏楚人灭黄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

  十有三年春狄侵卫

卫自懿公丧败以来,齐桓力为存之,为之戍守,为之城楚丘。前年以狄势日张,又率诸侯城楚丘之郛,以预偹其于救患恤隣之义,不可谓不尽矣。乃城甫毕,而次年狄侵卫,论者遂皆以怠荒责齐桓,毋乃非君子之恕以责人乎?夫势有强弱,时有难易,狄之强固非齐所能一麾而服者。以宣王之盛,玁狁之炽,薄伐至于太原而已。如以区区之齐,而欲使之南服楚,北服戎狄,东服淮夷,使皆俯首听命,莫

译冬十二月丁未,周天子驾崩。

九年春,周历正月,丁丑日,宋国国君御说去世。

夏,鲁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会盟。秋七月乙酉日,伯姬去世。

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会盟。

会盟的记载有的记日期,有的不记日期,这是旧史记载详略不同所致,并非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关于葵丘会盟记日期的原因,《公羊传》认为是表示危险,说桓公因此感到震惊并自傲,导致九国背叛。《谷梁传》认为是表示赞美,因为见到了天子的禁令,所以详细记载。危险与赞美,意义截然不同,而各执一词,该听从哪种说法呢?如果说记日期是表示危险,那么践土、虫牢、鸡泽、澶渊的会盟都记了日期,难道都是表示危险吗?况且葵丘的会盟只有六国参加,后来的会盟也都结盟,牡丘、淮地的会盟也都到了,那么所谓背叛的九国,又是指哪些呢?如果说记日期是表示赞美,那么僖公时期的薄地会盟、宋地会盟,文公时期的蜀地会盟,都记了日期,难道都是表示赞美吗?这都是穿凿附会的过错。至于会盟与防地同在一处,而必定记载地点,在首止、平丘、葵丘都是如此。胡安国说记载重复,言辞反复,其中必定有重大的善恶含义。葵丘之盟,是赞美中最大的。这也不是《春秋》的体例。

甲子日,晋国国君佹诸去世。

这个月戊辰日之后,不应该再有甲子日。杜预认为甲子日是九月十一日,戊辰日是十五日,记载在会盟之后,是跟随报丧日期,这是错误的。史官向来跟随报丧日期,例如壬戌日周平王驾崩,而报丧说是庚戌日,就跟随报丧日期,没有不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而颠倒记载的。假如夏天去世而秋天报丧,难道也会先写秋天后写夏天,说记载在报丧之后吗?怀疑去世的日期有误。

冬,晋国里克杀了国君的儿子奚齐。

不说杀子,而说杀国君之子,是因为奚齐尚未即位。尚未即位却已居嫡次之位,那就与众公子不同了。称子,则地位重;称公子,则地位轻。所以说国君之子。《左传》说荀息立公子卓,而并未说立奚齐,这可以证明他尚未即位。有人说献公既已去世,奚齐就应嗣位,哪有隔月而未即位的?然而晋厉公被杀,大夫迎接周子,庚午日会盟而入,到辛巳日在武宫朝见,二月乙酉日才在朝廷即位。周子因众大夫的共同意愿而即位,尚且超过一个月,何况奚齐有三公子的党羽,不顺从,超过一个月而未即位,又有什么奇怪呢?不然,未即位的君主应称子,为什么说国君之子呢?

十年春,周历正月,鲁公前往齐国。

秋,灭温,温子逃奔卫国。

晋里克杀了国君卓,以及大夫荀息。

卓被立且已即位,就成了国君。所以记载“弑其君”及,是连及的意思。荀息记载“及”,是志在死难。

夏,齐侯、许男讨伐北戎。

晋国杀了大夫里克。

杀大夫称国名,是国君杀的。国君杀他,为什么称国名?说是以国法杀他。《谷梁传》说称国名杀大夫,是杀无罪之人。又说称国名杀大夫,是罪累及上级。查《春秋》杀大夫,共三十七次,其中称人以杀的有五次:宋人杀其大夫,解释说“不称名,是因为人多”;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解释说“夫人因戴氏之族而杀,也是杀人者众,所以不称名”;晋人杀其大夫先都及士谷、箕郑父,都是作乱而被国人所杀;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当时陈国无君,公子招归罪于过而杀之,都不能算是国君杀的,所以称人。称国名以杀的有三十二次,难道都是杀无罪之人吗?如里克弑杀二君与一大夫,还说无罪,更以何者为有罪呢?所谓“罪累及上级”,是说下有罪而也应连及于上,但人君施法,只论杀得是否恰当罢了。杀得恰当,则臣服其罪;杀得不恰当,则君承担其非,怎能说臣有罪而又以此累及上级呢?至于称大夫,是明确其官位,并非授予官职而不撤去。《春秋》凡杀大夫,没有不书“大夫”的,难道都是授予官职吗?杀州吁、无知、夏徵舒不称“大夫”的,是因为以讨贼告,所以不称“大夫”。杀里克称“大夫”的,是因为不以讨贼告,所以仍遵循杀大夫的体例。

秋七月。

冬,大雨雪。

十一年。

春,晋国杀了大夫防郑父。

夏,鲁公及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

秋八月,大旱求雨。

冬,楚人讨伐黄国。

十二年春,周历三月庚午日,发生日食。

夏,楚人灭黄国。

秋七月。

冬十二月丁丑日,陈侯杵臼去世。

十三年春,狄人侵卫。

卫国自从懿公战败以来,齐桓公尽力保全它,为它戍守,为它修筑楚丘城。前年因狄势日益嚣张,又率领诸侯修筑楚丘的外城,以预先防备,其救患恤邻的道义,不能说不尽力了。然而城刚修完,次年狄人侵卫,议论者都以此怠荒责备齐桓公,难道不是君子宽恕地责备人吗?势力有强弱,时机有难易,狄人的强大本来不是齐国一挥就能降服的。以宣王的强盛,玁狁的炽盛,也只是薄伐至于太原而已。如果以小小的齐国,而想让它南服楚国,北服戎狄,东服淮夷,使都俯首听命,莫

敢侵犯中夏,否即谓之怠荒,此固桓之所不能也。必如是,则穷兵黩武,民不堪命,齐将覆亡之不暇,而又何暇乎忧人?

译如果敢于侵犯中原,否则就称之为怠慢荒废,这本来就是齐桓公做不到的。如果一定要这样做,就会穷兵黩武,百姓无法忍受,齐国自身都来不及避免覆亡,又哪有空闲去担忧别人呢?

夏四月▯陈宣公

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齐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縁陵

城縁陵者,即防咸之诸侯也。淮夷虽病▯,而杞未至于败亡。诸侯城而迁之,功固当録也。故书“诸侯城”,以志其功。志其功,则功小矣。未若城楚丘之不志其功之为大也。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左▯鄫季姬来寕,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是季姬为已嫁之女矣。公羊、糓梁皆谓使来朝者,使来请己,则季姬为未嫁之女。按《春秋》之例,内女已嫁于诸侯者,必系之国,此不系国,明未嫁也。夫鄫为小国,夙亲附鲁,又季姬嫁焉,即欲其来朝,徴之可也,何至来寕而怒止其女,并絶而不系之鄫耶?姬既见止,遣使速鄫子朝可也,亦何必往遇于涂而面使之?鄫子既造鲁境,明非掘强不服者,何待姬遇而始听其使?此皆不近情理之事。且姬于鄫子既成夫妇,其往见鄫子言防可也,何以曰“遇”?“遇”者,诸侯未及期而相见之礼,岂夫妇之相见亦有“遇”礼乎?又“及”者,内及外之词,今季姬“及”鄫子,明内季姬而外鄫子,非先夫后妇之称,其为未嫁女审矣。谓季姬招摇四方以择耦,恐亦未必放诞如是。疑鄫子曽请昏于鲁,而公未之允,季姬欲之,故潜约防防,而使来请已阳若道途之偶遇者,即事以书,而姬与鄫子之越礼私防,公之溺爱,罔觉其非,已毕着矣。

  秋八月辛邜沙鹿崩

  狄侵郑

  冬蔡侯肸卒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楚人伐徐

三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盟牡丘而遂次于匡,非怠于救也。使大夫帅师往救,而诸侯遥为声援,乃节制之师,非观望不前者比也。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八月螽

  九月公至自防

诸侯不亲救徐,故至防而不至,救公羊谓桓防不至此,何以至乆也?范氏谓危而致之,程子因有告庙过时,危之之分,要皆非经例也,辨在桓二年。

  季姬归于鄫

归鄫而不系以鄫,明初嫁也。如曰中絶,岂有既许之归,犹絶而不系之国乎?

  己邜晦震夷伯之庙

晦者,月尽日也。公糓皆释为防,非也。盖九月己邜至明年正月朔戊申,凡九十日。以厯推之,己邜非月尽日乎?陨石,书朔震,夷伯之庙,书晦,皆偶值晦朔,而史因志之,以为考厯者之证焉耳。

  冬宋人伐曹

  楚人败徐于娄林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及者,内及外也。战而以晋为及者,内同姓而外异姓也。获晋侯,不言师败绩者,君虽获而师未败也。胡氏谓君获不言师败绩,非也。按: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胡子髠沈子逞灭,皆君获而书师败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

言陨石而不言石陨者,以石陨则为自陨,仰空无石,安得有陨?言陨石则固有主,是陨者不知其何所来,所以徴异也。先言宋而后言五者,以陨在于宋,遍察之则有五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是月者,即陨石之月,明不相逺也。公羊以不日为晦,谓春秋不书晦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不书,无此例也。按己邜晦,震夷伯之庙;甲午晦,晋楚战于鄢陵。曷尝不书晦乎?六鹢退飞者,非鹢自退,有主是退者,而不知其何以退,是以为异也。过宋都,言退飞之逺,非稍稍前却者比。二异俱见于宋,明为宋戒。观后五年,宋防见执于楚;后六年,败于泓。知吉凶先见之防,君子固不可不察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

冬,十有二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夏灭项

  秋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

  九

译夏四月,陈宣公去世。

鲁桓公在咸地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

秋九月,举行大雩祭求雨。

冬,公子友出使齐国。

十四年春,诸侯修筑缘陵城。

修筑缘陵的,就是之前在咸地会合的诸侯。淮夷虽然遭受祸患,但杞国尚未败亡。诸侯修筑城池并迁移杞国,功劳本来应当记录。所以《春秋》记载“诸侯城”,以表彰其功劳。既然表彰了功劳,说明功劳较小。不如修筑楚丘时不特意表彰功劳那样显得功劳重大。

夏六月,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鲁国朝见。

左氏认为鄫季的夫人季姬来鲁国省亲,鲁桓公发怒,扣留了她,因为鄫子没有来朝见。夏六月,在防地相遇,并让鄫子来朝见。这说明季姬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让鄫子来朝见,是让她来请求自己,那么季姬就是未出嫁的女儿。按照《春秋》的体例,鲁国女子已嫁给诸侯的,必定连及夫家国名,这里不连及国名,明显是未出嫁。鄫是小国,一向亲近依附鲁国,又娶了季姬,即使想让他来朝见,征召他就可以了,何至于扣留他的女儿,并断绝关系而不连及鄫国呢?季姬被扣留后,派遣使者催促鄫子来朝见就可以了,又何必在路上相遇当面命令他呢?鄫子既然已经到达鲁国边境,显然不是倔强不服从的人,何必要等季姬相遇后才听从她的命令?这些都不符合情理。而且季姬与鄫子既已成夫妇,她去见鄫子说话是可以的,为什么用“遇”字?“遇”是诸侯未按约定日期相见的礼节,难道夫妇相见也有“遇”礼吗?又“及”是内方连及外方的词,现在季姬“及”鄫子,明显是内重季姬而外轻鄫子,不是先夫后妇的称呼,可以确定她是未出嫁的女子。说季姬在四方招摇以选择配偶,恐怕也未必放荡到这种地步。怀疑鄫子曾经向鲁国求婚,而鲁桓公没有答应,季姬想要嫁给他,所以私下约定在防地见面,并让鄫子来求婚,表面上装作路途偶遇,就事论事地记载,季姬与鄫子越礼私会,鲁桓公溺爱,察觉不到他们的错误,都已经完全显露出来了。

秋八月辛卯,沙鹿山崩塌。

狄人侵犯郑国。

冬,蔡侯肸去世。

十五年春王正月,鲁桓公前往齐国。

楚国人攻打徐国。

三月,鲁桓公在牡丘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结盟,随后驻扎在匡地。公孙敖率领军队及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

在牡丘结盟随后驻扎在匡地,并不是怠慢救援。派遣大夫率领军队前往救援,而诸侯在远处作为声援,这是有节制的军队,不是观望不前的人所能比拟的。

夏五月,发生日食。

秋七月,齐国军队和曹国军队攻打厉国。

八月,发生蝗灾。

九月,鲁桓公从会盟之地回国。

诸侯不亲自救援徐国,所以只记载“至”而不记载“救”。《公羊传》认为桓公在会盟之地不记载“至”,为什么这里记载“至”很久呢?范氏认为因为危险所以记载“至”,程子因此有告庙过时、危险之分,这些都不是《春秋》的体例,辨析在桓公二年。

季姬嫁到鄫国。

嫁到鄫国而不连及鄫国,说明是初次出嫁。如果说中间断绝关系,哪有已经允许她出嫁,还断绝关系而不连及夫家国名的呢?

己卯晦,夷伯的庙宇被雷震击。

晦,是月末最后一天。《公羊传》、《谷梁传》都解释为晦日,不对。大概九月己卯到明年正月朔日戊申,共九十天。用历法推算,己卯不是月末最后一天吗?陨石,记载朔日;雷震夷伯的庙宇,记载晦日,都是恰逢晦朔,史官因此记录,作为考证历法的证据罢了。

冬,宋国人攻打曹国。

楚人在娄林打败徐国。

十一月壬戌,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了晋侯。

“及”是内方连及外方。交战而以晋侯为“及”的一方,是因为内重同姓而外轻异姓。俘获晋侯,不记载军队大败,是因为国君虽然被俘但军队没有溃败。胡氏认为国君被俘不记载军队大败,不对。查考: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俘获蔡侯献舞;吴国在鸡父打败顿、胡、沈、蔡、陈、许的军队,胡子髠、沈子逞被杀,都是国君被俘而记载军队大败。

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五块陨石落在宋国。

说陨石而不说石陨,是因为说石陨就是自己坠落,仰望天空没有石头,怎么会有坠落?说陨石则有主体,是坠落之物不知从何而来,所以作为怪异记载。先说宋国而后说五块,是因为陨石落在宋国,遍察之后有五块。

这个月,六只鹢鸟退着飞过宋国都城。

这个月,就是陨石落下的月份,说明时间相距不远。《公羊传》认为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是晦日,说《春秋》不记载晦朔,有事才记载晦日,虽然有事也不记载,没有这个体例。查考己卯晦,雷震夷伯的庙宇;甲午晦,晋楚在鄢陵交战。何尝不记载晦日呢?六只鹢鸟退着飞,不是鹢鸟自己退着飞,有主体让它退着飞,而不知它为什么退着飞,所以作为怪异。飞过宋国都城,说明退着飞得很远,不是稍微前后移动所能比拟的。两种怪异都出现在宋国,明显是对宋国的警戒。看后五年,宋襄公被楚军俘获;后六年,在泓水战败。知道吉凶先兆的细微之处,君子本来不可以不考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去世。

夏四月丙申,鄫季的夫人季姬去世。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去世。

冬十二月,鲁桓公在淮地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

十七年春,齐国人、徐国人攻打英氏。

夏,灭掉项国。

秋,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

九

月公至自防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

译月公从防地回来。

冬十二月乙亥日,齐侯小白去世。

十八年春正月,宋公、曹伯、卫国人、邾国人攻打齐国。

齐桓属孝公于宋防公,以为太子,则孝公已受命于君父矣。无亏之立,未之有命也。易牙、竪貂杀羣吏以立之,非为乱乎?宋防率诸侯伐之,乃伐其乱,非伐丧也。胡氏以奉少夺长,罪宋防过矣。夫长防之辨,当辨之于未立之先。人主意有所偏,臣下执而争之,宜也。若储位已定,神器攸归,一旦君没,而臣子称兵宫阙,欲建长而黜防,得不谓之乱乎?犹执长防之论,谓立无亏为是,纳孝公为非,得无以竪貂、易牙之为为是,而贤之乎?又以仲山甫争戏括之事为证,不知山甫亦就其未定而引义以争之耳,非谓日后鲁之臣子当违命以抗王也。不然,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幸而其臣无间言,设不幸而有竪貂、易牙之軰,树建长、黜防之兵,岂亦云当助之而黜武王乎?若晋之重耳、夷吾皆长也,奚齐、卓子皆防也。然奚齐已主丧位,则书「杀其君之子」;卓子既立,则书「弑其君」。春秋之不与乱臣借口反正,亦较然矣。而又何罪乎宋防之伐齐乎?

  夏师救齐

伐与救必先审其是非。伐为是,则救之者非;救为是,则伐之者非。非谓书救皆善也。楚人围江,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是楚猾夏而中国救之。晋悼公伐郑,而楚公子贞帅师救郑,是中国讨即楚者,而楚救之。岂亦云凡救皆善而无所别乎?公子无亏倚乱臣以簒立,逐先君所立之嗣,固隣国诸侯所当仗义以讨者,而反救之,可乎?书救不言公与大夫,而仅言师,明有所讳也。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及者,内及外也。春秋内同姓而外异姓。今齐与宋皆异姓,曷为内宋而外齐乎?宋防奉齐桓所立之世子,而讨齐之乱,是以君临臣,故内宋也。伐者,宋公;则战者,亦宋公。曷为以师称?明宋公以顺讨不顺,不与齐师之得抗,故称师而不称公。

  狄救齐

冬之伐卫,称人;此称狄,不与救齐,明矣。

  秋八月丁亥▯齐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卫

前乎此者皆书狄,此伐卫何以称人?以邢与之俱也。邢以周公之▯而召狄,以伐同姓之卫,是邢与狄类矣。狄、邢不可,故人狄与人邢等,正以愧邢之无异于狄,非予狄而进之也。后二年盟邢,齐、狄俱称人,亦以愧齐,非与狄也。糓梁以狄称人,谓善累而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果以救为善,则当明进之于救齐矣。何救齐?则狄之伐卫则进之,岂伐人之更贤于救人乎?观自后狄仍以国称,终春秋之世无复称人,则知伐卫、盟邢之称人,非进之也,明矣。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执称人畧从国词非与之也。诸侯不相为治,擅相执而不归京师,则强陵弱,众暴寡,不复知有天子矣。故畧而人之左▯曰:「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此亦疑覇主擅执诸侯,而以不道于其民告,当时习焉以为故实,非春秋之例也。若宋人执滕子婴齐,邾人执鄫子,用之二君皆横遭暴虐,曷尝有不道于民?闻执诸侯凡十有三执,宋公不言,楚子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执曹伯畀宋人,系于晋侯入曹之后,不专言晋侯执也。惟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称爵。其称人者九,岂皆不道于其民耶?或曰: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同一执归京师,而有称人与爵之分,非不道于民与否之别乎?余曰不然。翫春秋书法,言「归于」者,谓归其所当归,顺词也;言「归之于」者,谓不得已而归之,勉强之词也。曹成公以杀太子自立,晋侯执而归于京师,顺也,故曰「归于」也。卫成公之执,晋侯使医衍实酖之,阳为元咺申讼,隂实泄已之怨,迨杀之,不可以归,不可不得已而始归京师,非勉强乎?故曰「归之于」也。书爵书人之分,盖在于是。滕子名者,由宋人执而以名告也。胡氏谓滕介齐宋之间,不与衣裳之防,宋防既起,又不尊事大国,其见执固宜书名,著其罪也。然小国不与衣裳之防,如▯薛邾莒夫子皆不之罪,何独于滕为罪而名之?且齐桓屡防而滕不至,未之一

译齐桓公将孝公托付给宋襄公,确立他为太子,那么孝公就已经从君父那里接受了任命。无亏被立为君,并没有得到这样的任命。易牙、竖貂杀害众位官吏来拥立无亏,这不是作乱吗?宋襄公率领诸侯讨伐他,是讨伐作乱之人,而不是讨伐丧事。胡安国认为宋襄公奉行“废少立长”的原则,指责宋襄公过分了。关于“废少立长”的辨析,应当在未确立储君之前进行。如果君主心意有所偏颇,臣下坚持正道并加以争辩,是适宜的。但如果储君之位已经确定,国家大权有所归属,一旦君主去世,臣子却在宫阙之下起兵,想要拥立年长者而废黜年幼者,能不称之为作乱吗?如果还坚持“废少立长”的理论,认为立无亏是对的,接纳孝公是错的,难道不是把竖貂、易牙的行为当作正确并加以赞赏吗?又用仲山甫争辩戏、括之事作为证据,却不知道仲山甫也是在事情未定之时引经据义加以争辩罢了,并不是说日后鲁国的臣子应当违背命令去对抗周王。不然的话,周文王舍弃伯邑考而立武王,幸好他的臣子没有异议;假如不幸出现了竖貂、易牙这类人,树立“废少立长”的旗帜起兵,难道也说应当帮助他们而废黜武王吗?如果晋国的重耳、夷吾都是年长者,奚齐、卓子都是年幼者。然而奚齐已经主持丧事之位,史书就记载“杀其君之子”;卓子既然已经即位,史书就记载“弑其君”。《春秋》不赞同乱臣借口“拨乱反正”,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又为什么要指责宋襄公讨伐齐国呢?

夏季,诸侯军队救援齐国。

讨伐与救援必须先审察其是非。讨伐是正确的,那么救援的人就是错误的;救援是正确的,那么讨伐的人就是错误的。并不是说记载“救援”的都是善行。楚国人围攻江国,晋国的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来救援江国,这是楚国扰乱中原而中原国家救援它。晋悼公讨伐郑国,而楚国的公子贞率领军队救援郑国,这是中原国家讨伐依附楚国的人,而楚国救援它。难道也说凡是救援都是善行而没有什么区别吗?公子无亏依靠乱臣篡位自立,驱逐先君所立的继承人,本来是邻国诸侯应当仗义讨伐的对象,反而去救援他,可以吗?记载“救援”不提及国君和大夫,只提及军队,明显是有所避讳。

五月戊寅日,宋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甗地交战,齐国军队大败。

“及”字,表示内与外。《春秋》对内同姓而对外异姓。现在齐国与宋国都是异姓,为什么把宋国当作内而把齐国当作外呢?宋襄公奉行齐桓公所立的世子,而讨伐齐国的乱臣,这是以君临臣,所以把宋国当作内。讨伐的是宋公,那么交战的也是宋公。为什么用“师”来称呼?表明宋公以顺讨不顺,不认为齐国军队有资格与之对抗,所以称“师”而不称“公”。

狄人救援齐国。

冬天讨伐卫国,称“人”;这里称“狄”,不赞同救援齐国,是明显的。

秋天八月丁亥日,齐桓公去世。

冬天,邢人和狄人讨伐卫国。

在此之前都记载为“狄”,这次讨伐卫国为什么称“人”?因为邢国与他们一起。邢国因为周公的缘故而招引狄人,来讨伐同姓的卫国,这是邢国与狄同类了。狄、邢都不对,所以“人狄”与“人邢”同等,正是为了羞辱邢国与狄没有区别,并不是肯定狄而提升它。后两年盟会邢国,齐、狄都称“人”,也是为了羞辱齐国,并不是肯定狄。《谷梁传》认为狄称“人”,是说善行积累而提升它讨伐卫国,是为了救援齐国。如果真认为救援是善行,那么就应当在救援齐国时明确提升它。为什么要救援齐国?那么狄人讨伐卫国就提升它,难道讨伐别人比救援别人更贤德吗?看后来狄仍然以国名称呼,整个春秋时期不再称“人”,就知道讨伐卫国、盟会邢国时称“人”,并不是提升它,这是明显的。

十九年春天,周王三月,宋国人捉拿了滕子婴齐。

捉拿称“人”,略去国君之词,并不是肯定他。诸侯之间不互相治理,擅自捉拿而不送归京师,就是强凌弱、众暴寡,不再知道有天子了。所以略去而称“人”,左氏说:“凡是君主对百姓无道,诸侯讨伐并捉拿他,就说某人捉拿了某侯,否则就不这样。”这也是怀疑霸主擅自捉拿诸侯,而以“对百姓无道”为借口,当时习以为常当作惯例,并不是《春秋》的体例。如果宋人捉拿滕子婴齐,邾人捉拿鄫子,这两位君主都横遭暴虐,何曾有无道于民?听说捉拿诸侯共有十三次,宋公不言,楚子不与,那是夷狄捉拿中原国家。捉拿曹伯交给宋人,系于晋侯进入曹国之后,不专门说晋侯捉拿。只有成公十五年,晋侯捉拿曹伯归于京师,称爵位。称“人”的有九次,难道都是对百姓无道吗?有人说:晋人捉拿卫侯归之于京师,晋侯捉拿曹伯归于京师,同样是捉拿归京师,而有称“人”与称爵的区别,难道不是对百姓无道与否的区别吗?我说不是这样。玩味《春秋》的书法,说“归于”的,是说归到他应当归的地方,是顺从之词;说“归之于”的,是说不得已而归之,是勉强之词。曹成公因为杀太子而自立,晋侯捉拿他归于京师,是顺理成章,所以说“归于”。卫成公被捉拿,晋侯派医衍给他喝毒酒,表面上为元咺申冤,暗中其实发泄自己的怨恨,等到杀了他,不可以归,不得已才归京师,不是勉强吗?所以说“归之于”。书爵与书人的区别,大概就在于此。滕子名,是因为宋人捉拿他而以名告。胡氏认为滕国介于齐宋之间,不参与衣裳之会,宋襄公既起兵,又不尊事大国,他被捉拿本来应当书名,彰显他的罪过。然而小国不参与衣裳之会,如薛、邾、莒的夫子都不被定罪,为什么唯独对滕国定罪而书名呢?而且齐桓公屡次会盟而滕国不到,未有一

讨;宋防始防而滕已先至,反见执焉,尚得谓之宜执乎?观宋防之执滕君,用鄫子盟曹南,而又围曹,其暴虐不减桀纣,岂春秋之所与乎?不与宋防,即不罪滕子,可知矣。

译讨伐;宋防刚开始防备,而滕君已经先到了,反而被宋防抓获,这还能说是应当被抓获吗?看宋防抓获滕君,利用鄫子在曹南结盟,又包围曹国,他的暴虐程度不亚于夏桀和商纣,这难道是《春秋》所赞许的吗?不赞许宋防,就是不怪罪滕君,由此可以知道了。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鄫子防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秋宋人围曹

  卫人伐邢

冬防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盟于齐者,修桓公之好也。何讳公而人诸侯乎?以楚与盟也。楚与盟,则中国将胥听于楚,可不戒哉?故春秋谨之。

  梁亡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夏郜子来朝

  五月乙巳西宫灾

  郑人入滑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齐桓北伐山戎,南伐楚,东却淮夷,城邢、卫以扞狄。其于内安,外攘,亦云勤矣。桓公殁,孝公不能继父之业,而反与狄盟。甘同非我族类,是齐亦狄矣。不可以狄齐,故人狄与人齐等,实以愧齐之无异于狄,非与狄而进之也。

  冬楚人伐随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前与邢伐卫,称人;此仍书狄,其非进之也,明矣。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此皆诸侯也,畧而称人。以宋公求诸侯于楚为可耻也,故畧之。

  夏大旱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执宋公者,实楚子。不言楚执者,存中国也。

  冬公伐邾

  楚人使宜春来献防

不言献宋防者,与不言楚执同一义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防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盟于薄,请释宋公于楚子也。不曰「防楚子」,而曰「防诸侯」,不与楚之专释。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秋七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及者,我及之,言及不言公与大夫,或以防者将,或内为公讳,升陉之战,为公讳败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

  秋楚人伐陈

  冬十有一月▯子卒

  用夷礼故子之非绌爵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

  晋侯夷吾卒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

礼诸侯不生名,灭同姓则名。夫所谓灭同姓名者,非夫子恶之而輙名之也。盖同姓之灭,必告于庙,告则灭国之君当于庙称名曰「某爵某灭某国」以告,故史亦书其名也。若灭异姓之国,不告庙,则不称名矣。左氏曰:「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观同姓诸侯之丧,必临于庙,则同姓诸侯之国灭,自必告于庙矣。先儒误解称名为罪灭同姓,遂谓夫子名之,不知灭同姓之恶,固无待贬而自见。夫子岂有以人臣而輙名诸侯,自以为赏罚之权在己,可以名之而不为僭耶?夫齐与莱,楚与夔,皆同姓也。齐灭莱,楚灭夔,齐、楚二君不名,明非鲁之同姓不告庙也。蔡侯般,鲁同姓也,楚杀而灭之,则书「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非灭鲁同姓而名,以告庙之证乎?若晋之灭虢、灭虞,宋之灭曹,皆鲁同姓,而晋、宋之君不名者,以虢未言灭,虞公书执,而曹止书入。▯例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防,与夫告执、告入而不告灭,俱不告于庙,故不名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

  宋杀其大夫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卫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防莒子、卫寗速盟于向。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齐人者,齐侯也。夏之伐我北鄙,称人者,齐孝公也。则春之侵我西鄙,称人者,寕独非孝公乎?盟洮,盟向,乃卫人平莒于我于齐。何与,而屡以师加?故畧而人之侵者,潜师侵掠,掳其人民畜产也。伐则御之,侵则追之,明有偹也。齐后称师者,以侵可称人,追不可以人称。故师之非前少而后众,亦非谓设伏以邀我也。酅者,齐地。至酅者,言追之逺也。逺追而弗及,是齐以轻师挠我,速进而速退,欲我之疲于奔命也。公羊、糓梁曲为之説,俱不得其解。

  夏齐人

译夏季六月,宋公、曹人、邾人在曹地南部结盟。

鄫子前往邾地结盟。己酉日,邾人抓获鄫子,将他作为牺牲祭品。

秋季,宋人包围曹国。

卫人攻打邢国。

冬季,陈人、蔡人、楚人、郑人在齐国结盟。

在齐国结盟,是为了重修齐桓公的友好关系。为什么隐去鲁公而称诸侯为“人”呢?因为楚参与了结盟。楚参与结盟,那么中原各国将都听从楚国的指挥,这难道不值得警惕吗?所以《春秋》对此记载得很谨慎。

梁国灭亡。

二十年春季,鲁国新建南门。

夏季,郜子来朝见。

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

郑人侵入滑国。

秋季,齐人、狄人在邢国结盟。

齐桓公北伐山戎,南伐楚国,东击淮夷,修筑邢、卫的城墙以抵御狄人。他在对内安定、对外抵御方面,也算勤勉了。桓公死后,孝公不能继承父亲的基业,反而与狄人结盟。甘愿与异族同列,这是齐国也变成了狄人。不可以用“狄”来称呼齐,所以将狄人和齐人都称为“人”,实际上是为了让齐国因与狄人无异而感到羞愧,并不是因为与狄人结盟就提升狄人的地位。

冬季,楚人攻打随国。

二十一年春季,狄人侵犯卫国。

以前与邢国一起攻打卫国,称“人”;这里仍然称“狄”,显然不是提升狄人的地位。

宋人、齐人、楚人在鹿上结盟。

这些都是诸侯,却简略地称“人”。因为宋公向楚国求取诸侯地位是可耻的,所以简略记载。

夏季,大旱。

秋季,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地结盟,抓获宋公并攻打宋国。

抓获宋公的,实际上是楚子。不说是楚抓获,是为了保全中原国家的尊严。

冬季,鲁公攻打邾国。

楚人派宜春来进献鄫地。

不说进献宋国的鄫地,与不说楚抓获宋公是同一个道理。

十二月,癸丑日,鲁公与诸侯在薄地结盟,释放宋公。

在薄地结盟,是向楚子请求释放宋公。不说“与楚子结盟”,而说“与诸侯结盟”,是不认可楚国独自释放宋公。

二十二年春季,鲁公攻打邾国,夺取须句。

夏季,宋公、卫侯、许男、滕子攻打郑国。

秋季七月丁未日,鲁国与邾人在升陉交战。

“及”表示我国与之交战,说“及”而不说公与大夫,或者是因为由大夫率领,或者是为了替鲁公避讳,升陉之战,是为了替鲁公避讳战败。

冬季,十一月,己巳日初一,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大败。二十三年,春季,齐侯攻打宋国,包围缗地。

夏季五月庚寅日,宋公兹父去世。

秋季,楚人攻打陈国。

冬季十一月,公子去世。

因为使用夷狄的礼仪,所以称“子”而不是贬低爵位。

二十四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狄人攻打郑国。

秋季七月。

冬季,周天子出逃居住在郑国。

晋侯夷吾去世。

二十五年春季,周王正月丙午日,卫侯燬灭亡邢国。

礼制规定诸侯在世时不称名,灭亡同姓诸侯则称名。所谓灭亡同姓诸侯称名,并不是孔子厌恶他们就随意称名。大概同姓诸侯的灭亡,必须向宗庙报告,报告时灭亡他国的君主应当在宗庙称名说“某爵某灭亡某国”来报告,所以史官也记载他的名字。如果灭亡异姓国家,不向宗庙报告,就不称名了。《左传》说:“凡是诸侯的丧事,异姓诸侯在外部吊唁,同姓诸侯在宗庙吊唁,同宗在祖庙吊唁,同族在祢庙吊唁。鲁国作为姬姓诸侯,在周庙吊唁;为邢、凡、蒋、茅、胙、祭等国,在周公庙吊唁。”看同姓诸侯的丧事,必须在宗庙吊唁,那么同姓诸侯的国家灭亡,自然必须向宗庙报告了。先儒误解称名是罪责灭亡同姓,于是认为孔子称名,不知道灭亡同姓的罪恶,本来不需要贬斥就自然显现。孔子难道会以人臣的身份随意称诸侯的名,自以为赏罚之权在自己手中,可以称名而不算僭越吗?齐与莱,楚与夔,都是同姓。齐灭亡莱,楚灭亡夔,齐、楚二君不称名,明显是因为不是鲁国的同姓,不向宗庙报告。蔡侯般,是鲁国的同姓,楚杀了他并灭亡蔡国,就记载“楚子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这不是灭亡鲁国同姓而称名,以向宗庙报告证据吗?如果晋灭亡虢、灭亡虞,宋灭亡曹,都是鲁国的同姓,而晋、宋的君主不称名,是因为虢没有说灭亡,虞公记载为被抓获,而曹只记载为被侵入。条例规定灭亡不报告,败胜不报告,攻克不记载于盟会,以及报告抓获、报告侵入而不报告灭亡,都不向宗庙报告,所以不称名。

夏季四月癸酉日,卫侯燬去世。

宋荡伯姬来迎娶媳妇。

宋国杀了他的大夫。

秋季,楚人包围陈国,将顿子送入顿国。

卫文公。

冬季,十二月,癸亥日,鲁公与卫子、莒庆在洮地结盟。

二十六年春季,周王正月己未日,鲁公与莒子、卫寗速在向地结盟。齐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

齐人,就是齐侯。夏季攻打我国北部边境,称“人”,是齐孝公。那么春季侵犯我国西部边境,称“人”,难道唯独不是孝公吗?在洮地结盟,在向地结盟,是卫人调解莒国与我国、齐国的关系。为什么参与,却屡次用军队相加?所以简略称“人”的侵犯,是暗中出兵侵掠,掳掠人民和牲畜。攻打就抵御,侵犯就追击,表明有防备。齐后来称“师”,是因为侵犯可以称“人”,追击不可以称“人”。所以军队不是前面少后面多,也不是说设伏兵拦截我。酅,是齐地。到酅,是说追击得很远。远追而没有追上,是齐国用轻兵骚扰我,快速前进又快速撤退,想让我疲于奔命。《公羊传》、《谷梁传》曲为之说,都不得其解。

夏季,齐人

伐我北鄙

春来侵而逺追弗及,夏又伐而师不入境。明以轻师,屡进而挠我。展喜之对,适合其机。非孝公真能服善而班师也。果服善而悔过,何不遂与鲁平,而致鲁有楚师之乞哉?

译齐国攻打我国北部边境,春天来侵扰却因追击不及而退去,夏天又攻打但军队并未深入我国境内。他们明显是用轻装部队,多次进犯来扰乱我国。展喜的回答,正契合了齐国的心理时机。并非齐孝公真正能听从善言而撤军。如果齐孝公真的听从善言并悔过,为何不随即与鲁国讲和,反而导致鲁国去请求楚国出兵呢?

公子遂如楚乞师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

  冬楚人伐宋围缗

  公以楚师伐齐取糓

  公至自伐齐

  二十有七年春▯子来朝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齐孝公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是楚子也,而人之不与,荆蛮之围中国也,人楚子则不与,诸侯之从于楚,亦可见矣。

十有二月,甲戌,公防诸侯盟于宋。

鲁不与围,而往与盟,中国之翕然宗楚,于斯极矣。防城濮之战,周之玉步几败,天下所以思覇也。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侵曹以出其不意,伐卫以张其罪,讨皆剪楚之党,而振其军威,为救宋先声。两书晋侯者,各从所赴也。晋于曹、卫虽曰修怨,然二国实楚之党。救宋之师,必假道于二国。二国不先摧破,而轻率以进,则前有强楚之阨,后有曹、卫之阻。若楚据险以老我师,曹、卫断后以絶我饷,则七百乗之师,适为禽耳。故先破曹、卫,而又执曹伯,出卫侯,使二国灭亡之不暇恤,而后晋师进可以战,退可以守,威声逺播,强敌自慑。故楚子闻之,而入居于申,使申叔去糓,使子玉去宋也。至于私许复曹、卫以擕之,执宛春以怒楚,乃离其党援,激其从我。兵法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文公好谋而能惧,子玉恃勇而多骄,此楚之所以败于晋欤?论者以夫子言晋文谲而不正,遂无一不以为讥。不知谲而不正与正而不谲,皆覇术也,顾时有缓急,势有难易。当齐桓之世,先未有覇,诸侯涣而不羣。桓以礼信属之,而又绥之以徳,几数十年,然后中国诸侯翕然宗之,故能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也。时荆楚虽强,犹知畏惧,召陵之伐,服罪请盟,非若晋文时楚横益炽,伐齐围宋,气吞中国,诸侯咸惴惴焉有倒悬之势。此岂礼义所能柔服者?使非文公借齐、秦之合,鼓训练之师,谋致子玉覆其军,杀其将,使楚再世不竞,则中原未必不折而入楚矣。时与势迫,又安得虚言揖譲,以坐长防讐乎?夫兵不厌谋,几不可失。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而岂得以文之多谋为罪乎?彼宋防云:“不鼓不成列,不禽二毛”,此下愚之为徒,丧师辱国耳,又岂得以不谲而贤之乎?要之覇之所以不若王者,以志不忘利,无大公无我之心,所以为隘,非谓好谋多算之即非正正之师也。学者审乎此,而后可与论覇王矣。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战者,皆阵而决机于俄顷,安有主乎战与不主乎战之分?按《春秋》,鲁与列国战者三,防列国战者二,列国自相战者十有六,皆称“及”。而《公羊》谓“及”者我欲之,《糓梁》曰“内为志”。后之释经者,遂皆以“及”为主乎?是战谓书“及”为贬词?夫文之谲而不正,是其覇术之卑,而内安外攘,宁非一战之功?夫子作《春秋》,辨是非,有善必奨,而于如是之大勲,诛之不少与。度圣人必不如是之隘。苟以“及”为贬词,假令孔子欲予晋文,则是后也将书“楚人及晋侯战”耶?抑舍“及”而别有书法耶?

  楚杀其大夫得臣

  卫侯出奔楚

胡氏曰:诸侯失国出奔,未有不名者。卫侯何以不名?著文之罪也。按卫献公出奔,定姜曰:「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冡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余以巾栉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已,无告无罪。是献公实有罪者而不名,何独于成公之不名为罪?晋文也,同一例而义殊,岂夫子昭示后人之意乎?

五月癸丑,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陈侯如防

  公朝于王所

糓梁》谓朝不言所,言所非其所也。胡氏曰:朝于庙,礼也;于外,非礼。《春秋》不以诸侯就朝为非,而以王所非其所为贬。按:天子巡狩,诸侯朝于方岳,非朝于庙也。寕亦谓非其所乎?胡氏又曰:

译公子遂前往楚国请求出兵。

秋天,楚国人灭掉了夔国,把夔国国君带回了楚国。

冬天,楚国人攻打宋国,包围了缗地。

鲁僖公率领楚军攻打齐国,夺取了糓地。

鲁僖公从伐齐之地回国。

二十七年春天,周天子派使者来朝见。

夏六月庚寅日,齐昭公去世。

秋八月乙未日,齐孝公即位。

乙巳日,公子遂率领军队进入齐国。

冬天,楚国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了宋国。

这是楚子,但《春秋》不称他为楚子而称他为“人”,是因为荆蛮包围中原国家,如果称他为楚子,就表示不赞同这种行为,诸侯跟随楚国,也可以看出来了。

十二月,甲戌日,鲁僖公在宋国与诸侯结盟。

鲁国没有参与包围宋国,却前往结盟,中原各国一致尊奉楚国,在此时达到了极点。防城濮之战,周朝的礼制几乎败坏,天下之所以思念霸主,原因就在这里。

二十八年春天,晋侯侵犯曹国。晋侯攻打卫国。

侵犯曹国是为了出其不意,攻打卫国是为了夸大其罪过,讨伐的都是楚国的党羽,以此振奋军威,作为救援宋国的先声。两次都记载“晋侯”,是各自根据所奔赴的任务来记载的。晋国对曹、卫虽然说是报怨,但这两国实际上是楚国的党羽。救援宋国的军队,必定要借道于这两国。如果不先摧毁这两国,就轻率进军,那么前面有强大的楚国阻碍,后面有曹、卫的阻隔。如果楚国占据险要地形来消耗我军,曹、卫切断后路来断绝我军粮饷,那么七百辆战车的军队,正好成为被擒的对象。所以先攻破曹、卫,又抓获曹伯,驱逐卫侯,使两国无暇顾及灭亡,然后晋军进可以战,退可以守,威名远播,强敌自然震慑。所以楚子听说后,退居申地,派申叔离开糓地,派子玉离开宋地。至于私下许诺恢复曹、卫以拉拢他们,抓获宛春以激怒楚国,这是离间其党援,激使其跟随我。兵法所说的“调动敌人而不被敌人调动”,就是这样。晋文公善于谋划且心存敬畏,子玉倚仗勇力且多骄横,这就是楚国在晋国战败的原因吧?评论的人因为孔子说晋文公诡诈而不正,于是无一不以此为讥讽。不知道诡诈而不正与正直而不诡诈,都是霸术,只是时势有缓急,形势有难易。在齐桓公的时代,以前没有霸主,诸侯离散而不团结。齐桓公用礼义信用来团结他们,又用德行来安抚他们,经过几十年,然后中原诸侯一致尊奉他,所以能九次会合诸侯,不依靠武力。当时荆楚虽然强大,还知道畏惧,召陵的征伐,楚国认罪请盟,不像晋文公时楚国横行更加炽盛,攻打齐国包围宋国,气势吞并中原,诸侯都惶恐不安,有倒悬之势。这难道是礼义所能柔服的吗?如果不是晋文公借助齐、秦的联合,鼓舞训练军队,谋划导致子玉覆没军队,杀死其将领,使楚国两代不能振兴,那么中原未必不会折服而落入楚国之手。时势紧迫,又怎么能空谈揖让,而坐视仇敌壮大呢?用兵不厌谋略,机会不可失去。一天放纵敌人,就是数代的祸患,怎么能因为晋文公多谋而认为他有罪呢?那宋襄公说:“不攻击未成列的军队,不俘虏头发花白的人”,这是下愚之徒的行为,丧失军队侮辱国家,又怎么能因为不诡诈而认为他贤德呢?总之,霸主之所以不如王者,是因为心中不忘利益,没有大公无私之心,所以显得狭隘,并不是说好谋多算就不是堂堂之师。学者明白这一点,然后才可以谈论霸王之道。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杀。

楚国人救援卫国。

三月丙午日,晋侯进入曹国,抓获曹伯,交给宋国人。

夏四月己巳日,晋侯、齐军、宋军、秦军与楚军在城濮作战,楚军大败。

作战,都是列阵后在片刻间决断胜负,怎么会有主战与不主战的区别呢?查考《春秋》,鲁国与列国作战的有三次,参与列国作战的有两次,列国互相作战的有十六次,都称“及”。而《公羊传》说“及”是我方想要的,《谷梁传》说“内为志”。后来的经学家,于是都以“及”为主战吗?认为记载“及”是贬义词?晋文公的诡诈而不正,是其霸术的卑劣,但内安外攘,难道不是一战之功吗?孔子作《春秋》,辨别是非,有善必奖,而对于这样的大功勋,却不予褒奖。推测圣人必定不会如此狭隘。如果以“及”为贬义词,假使孔子想要褒奖晋文公,那么后来将记载“楚人及晋侯战”吗?还是舍弃“及”而另有书法呢?

楚国杀死了其大夫得臣。

卫侯出逃到楚国。

胡氏说:诸侯失国出逃,没有不称名的。卫侯为什么不称名?是为了彰显晋文公的罪过。查考卫献公出逃,定姜说:“舍弃大臣而与小臣谋划,是一罪。先君有冢卿作为师保,却蔑视他们,是二罪。我以巾栉侍奉先君,却暴虐妾室使我受苦,是三罪。”只是告知逃亡,没有告知无罪。这是献公确实有罪而不称名,为什么唯独对成公不称名认为是罪过?晋文公的情况,同一事例而意义不同,这难道是孔子昭示后人的意思吗?

五月癸丑日,鲁僖公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在践土结盟。

陈侯前往践土。

鲁僖公朝见周天子所在之处。

《谷梁传》说朝见不称所在之处,称所在之处是因为不是其应有的所在。胡氏说:在宗庙朝见,是礼;在外面朝见,非礼。《春秋》不认为诸侯前往朝见为非,而是认为天子所在之处不是其应有的所在而加以贬斥。查考:天子巡狩,诸侯在方岳朝见,不是在宗庙朝见。难道也认为不是其应有的所在吗?胡氏又说:

天子巡狩有常时,诸侯朝于方岳有常所,其宫室道途可以预修,故民不劳;其共给调度可以预偹,故国不费。今天子下劳晋侯,公朝于王所,则非其时与地矣。不知时有常变,事有经权。周室衰防,楚势日张,当其戍糓围宋,威震诸夏,防文公之一战胜之楚,几改物而中原皆为楚矣。功在王室,泽在生民,天子迎而劳之,谁曰不宜?而以王所为劳民费国,亦弗审乎轻重之权矣。且天子一宿之地,即为王所,岂在宫室储偫之偹?假令时巡道出诸侯之境,乗舆咫尺,礼无不觐,寕亦曰非常所而不朝?抑朝而以非所为讥乎?

译天子巡视诸侯国有一定的时节,诸侯在四岳之地朝见天子有一定的地点,那里的宫室道路可以预先修缮,所以百姓不劳累;那里的供给调度可以预先准备,所以国家不耗费。如今天子下临慰劳晋侯,晋侯在王所朝见天子,这就不是规定的时节和地点了。不知道时节有常规与变通,事情有常法与权变。周王室衰微,楚国势力日益扩张,当楚国围攻宋国、威震中原各国时,晋文公凭借一次战役战胜了楚国,几乎改变了天下局势,使中原各国都沦为楚国的附庸。他的功劳在于王室,恩泽在于百姓,天子迎接并慰劳他,谁说这不合适呢?却认为在王所朝见是劳民伤财,这也是没有审察轻重权变啊。况且天子住宿一晚的地方,就称为王所,哪里在于宫室储备的准备呢?假如天子巡视时路过诸侯的领地,车驾近在咫尺,按礼制没有不朝见的,难道也会说这不是规定的地点而不朝见吗?还是说朝见了却被讥讽为地点不对呢?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左▯》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胡氏曰:「卫侯失国出奔,则不名;复归得国,何以名?杀叔武也。」按:歂大之杀叔武,公弗与知,果知之,当直书其杀弟矣,不应俟复归始贬。《春秋》之「复归」有三:卫侯、郑、曹伯防卫侯衎,皆书名,何独于郑之名为以罪书乎?

  卫元咺出奔晋

  陈侯欵卒

  秋▯伯姬来

  公子遂如齐

冬,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

  天王狩于河阳

河阳即温也。晋侯大合诸侯于温,请王巡幸,以申朝礼。圣人嫌于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特书曰「天王狩也」。言温则小,言河阳则大。天子不为一邑巡幸,所以大其狩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执卫侯,称人,非覇讨也。执归京师,示不敢专,固礼也。但晋侯为臣执君,又使医衍酖卫侯,明以私怨报复,非真为其不道于民也。杀之,不可以归,不可,不得已而归之于京师。岂真尊天子乎?其曰「归之于」者,勉强之词,故畧而以人称。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书自晋者,明有所恃也。臣而恃外援以复不臣,甚矣。大夫不言复归,言复归者,深着其挟势抗君以恶复入之罪也。不曰复入而曰复归者,入则难词,归则易词。元咺倚晋势以入国,国人莫之敢抗,犹易也。故曰归。晋文欲仗义以覇天下,而紊君臣之大纲,其非不待言矣。此其所以为不正也欤?

  诸侯遂围许

曹伯防复归于曹,遂防诸侯围许。

诸侯复归于国,无有不称名者。曹伯称名,例也。胡氏谓曹伯使其竪侯孺货筮史,以曹为解,是以赂得国,故名之。比于失地灭同姓之罪。按《左传》所载,侯孺货筮史,不言曹伯使,明曹伯不与知也。昔文王囚羑里,闳夭之徒以美女竒物献而得释,古未有非之者。独于侯孺之赂免曹伯,遂等曹伯于失地灭同姓之罪,则非特阻臣子忠爱之心,而又失《春秋》归国书名之例,未可以为训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

  公至自围许

夏六月,防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诸侯之大夫僣,而与王臣、公侯防,故罪而人之。王子虎称人,公不书,皆讳之也。

  秋大雨雹

  冬介葛卢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称国以杀者,明有罪也。元咺构讼,防君擅敢废置,此法所当诛者,故以国讨为文。瑕立逾年,称公子,不与元咺之专立也。称及,明元咺累之也。

  卫侯郑归于卫

曹成公之执而归,书曰:“曹伯归自京师。”卫成公之执而归,书曰:“卫侯郑归于卫。”何书法逈异乃尔?盖曹伯之归,以曹人请之,晋人归之,内外咸顺,如事毕而告至,故以“归自京师”为文。卫侯之归,虽王与晋侯释之,而元咺及公子瑕犹在,非去元咺及瑕,国未可得也,故以外纳为文书。“归于卫”者,犹曰诸侯纳之也。凡自外纳入,皆书名。“卫侯归”称名,例也。

  晋人秦人围郑

  介人侵萧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卜郊至四月,非礼也。《家语》:“郊之祭也,迎长至之日也,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故周之始郊,其月以日至,其日用主宰。至于啓蛰之月,则又祈糓于上帝。”此二者,天子之礼也。鲁无冬至大郊之事,降杀于天子。据此,则鲁之郊当在寅月,或以邜月,或以子月,非失时则僣矣。孟献子曰:“吾乃今而后知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啓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献子之言,明鲁之郊主于祈糓,而逾于啓蛰,故为讥耳。卜者,何?卜其日也。周之始郊,定于冬至,不卜日也。祈糓之郊,则卜辛日,以百糓之成在秋,其日为庚辛。庚为刚日,辛

译六月,卫侯郑从楚国回到卫国。

《左传》说:凡是离开自己的国家,回国后被国人迎接并立为国君,称为“入”;恢复原来的君位,称为“复”;由诸侯接纳而回国,称为“归”。胡氏说:“卫侯失国出奔,所以不称名;复归得国,为什么称名?是因为杀了叔武。”按:歂大杀叔武,鲁桓公并不知情,如果知情,应当直接记载他杀弟,不应等到复归时才贬斥。《春秋》中的“复归”有三种情况:卫侯、郑、曹伯防卫侯衎,都称名,为什么唯独对郑的称名是以罪责记载呢?

卫元咺出逃到晋国。

陈侯欵去世。

秋天,伯姬来到鲁国。

公子遂前往齐国。

冬天,鲁桓公在温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

周天子在河阳巡狩。

河阳就是温地。晋侯在温地大规模会合诸侯,请求周天子巡幸,以重申朝见之礼。圣人担心以臣下召唤君主,不足以作为典范,所以特别记载为“天王巡狩”。说温地显得局促,说河阳则显得宏大。天子不会为了一个邑而巡幸,所以用宏大的说法来记载他的巡狩。

壬申日,鲁桓公在周天子的住所朝见。

晋国人抓获卫侯,把他押解到京师。

抓获卫侯,称“人”,不是霸主讨伐。抓获后押解到京师,表示不敢专断,本来符合礼制。但是晋侯作为臣下抓捕君主,又派医衍毒死卫侯,明显是出于私怨报复,并非真正因为卫侯对百姓不道。杀了他,不能让他回去;不杀他,不得已才把他押解到京师。难道真是尊崇天子吗?那说“押解到”的,是勉强的措辞,所以略去具体人名而称“人”。

卫元咺从晋国回到卫国。

记载“从晋国”,表明有所倚仗。臣子倚仗外援以恢复不臣的地位,太过分了。大夫不说“复归”,说“复归”,是深刻揭露他挟持势力对抗君主,以加重他再次入国的罪责。不说“复入”而说“复归”,“入”是艰难的措辞,“归”是容易的措辞。元咺倚仗晋国的势力进入卫国,国人没有敢抵抗的,还算容易。所以说“归”。晋文公想仗义称霸天下,却扰乱了君臣的大纲,其不正当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它不正的原因吧?

诸侯于是包围许国。

曹伯防回到曹国,于是会见诸侯包围许国。

诸侯回到本国,没有不称名的。曹伯称名,是惯例。胡氏认为曹伯让他的宦官侯孺贿赂筮史,以曹国为借口解脱,所以因贿赂得国而称名。这等同于丧失土地、灭绝同姓的罪责。按《左传》所载,侯孺贿赂筮史,没说曹伯指使,表明曹伯不知情。从前文王被囚禁在羑里,闳夭等人用美女奇物献给他而得以释放,古代没有非议的。唯独对于侯孺贿赂以解救曹伯,就将曹伯等同于丧失土地、灭绝同姓的罪责,这不仅阻断了臣子忠爱之心,而且违背了《春秋》回国称名的惯例,不能作为典范。

鲁僖公二十九年春天,介葛卢来到鲁国。

鲁僖公从包围许国归来。

夏天六月,会见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

诸侯的大夫僭越,与周王的臣子、公侯会见,所以定罪而称“人”。王子虎称“人”,鲁僖公不记载,都是避讳。

秋天,下大雨并伴有冰雹。

冬天,介葛卢来到鲁国。

鲁僖公三十年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狄人侵犯齐国。

秋天,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元咺和公子瑕。

称国名以杀,表明有罪。元咺挑起诉讼,会见君主擅自废立,这是法律应当诛杀的人,所以以国家讨伐为文。瑕即位超过一年,称“公子”,不认可元咺的专断立君。称“及”,表明元咺连累了公子瑕。

卫侯郑回到卫国。

曹成公被抓获后回来,记载为:“曹伯从京师回来。”卫成公被抓获后回来,记载为:“卫侯郑回到卫国。”为什么书法如此不同?大概曹伯的回来,是因为曹国人请求,晋国人让他回来,内外都顺从,如同事情完毕而报告到达,所以以“从京师回来”为文。卫侯的回来,虽然周天子与晋侯释放了他,但元咺和公子瑕还在,如果不除去元咺和公子瑕,国家就得不到安定,所以以外人接纳为文。“回到卫国”,是说诸侯接纳他。凡是自外被接纳回国,都称名。“卫侯回来”称名,是惯例。

晋国人、秦国人包围郑国。

介国人侵犯萧国。

冬天,周天子派宰周公来聘问。

公子遂前往京师,于是前往晋国。

鲁僖公三十一年春天,夺取济西的土地。

公子遂前往晋国。

夏天四月,四次占卜郊祭,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仍然三次望祭。

占卜郊祭直到四月,不符合礼制。《家语》说:“郊祭,是迎接夏至之日,大报天而主祭日,配以月。所以周朝开始郊祭,其月份以冬至为准,其日期用主宰。到了启蛰之月,又向上帝祈求谷物。”这两者,是天子的礼制。鲁国没有冬至大郊的事,比天子降低等级。据此,那么鲁国的郊祭应当在寅月,或者在卯月,或者在子月,不是失时就是僭越。孟献子说:“我现在才知道占卜。郊祀后稷,是为了祈求农事。所以启蛰时郊祭,郊祭后耕种。现在已经耕种了才占卜郊祭,不吉利是理所当然的。”献子的话,表明鲁国的郊祭主要在于祈求谷物,而超过了启蛰,所以被讥讽。占卜,是占卜日期。周朝开始郊祭,定在冬至,不占卜日期。祈求谷物的郊祭,则占卜辛日,因为百谷的成熟在秋天,其日期为庚辛。庚为刚日,辛

为柔日。内事则用柔日,祭为内事故用辛也。鲁郊当于丑月,卜寅月之上辛,不吉则卜中辛,不吉则卜下辛。三卜而不从,则不郊矣。四卜而逾于寅月,非礼也。免牲者不郊,即卜免牲,吉则免之,不吉则系牲以待明年。卜用今,至于四卜而免牲,免之迟矣。乃者,迟之谓也。犹者,可已而不已之词。郊重而望轻,既不郊矣,则望亦可已,而犹三望,所以并志其失也。

译这是柔日。内事使用柔日,祭祀属于内事,所以选用辛日。鲁国的郊祭应当在丑月举行,占卜寅月的上辛日,如果不吉利就占卜中辛日,再不吉利就占卜下辛日。占卜三次都不吉利,就不举行郊祭了。占卜四次而超过了寅月,是不符合礼制的。如果免除了牺牲,就不举行郊祭;如果占卜免除牺牲,吉利就免除,不吉利就拴住牺牲等待明年。占卜应当及时,等到占卜四次才免除牺牲,免除得太晚了。“乃”字,就是迟缓的意思。“犹”字,是事情可以停止却不停止的说法。郊祭隆重而望祭轻微,既然已经不举行郊祭了,那么望祭也可以停止,却仍然举行三次望祭,这是为了同时记录这种过失。

秋七月

  冬▯伯姬来求妇

  狄围卫

  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郑伯防卒

  卫人侵狄

  秋卫人及狄盟

及者,内及外之词,非谓盟为卫人所欲也。卫为狄所逼,不得已迁都,为狄困深矣。今因狄乱而侵,之外以乗狄人之窘,内以壮我民之气,机固不可失也。然狄之强,卫岂能遂胜之?因其请平而与之盟,亦足以服狄而固我圉矣。不知止而必欲以新造之弱旅,▯久畏之强敌,设有溃败,悔何可追?胡氏以盟狄罪卫,此亦不审乎时势之论也。

  冬十有二月己邜晋侯重耳卒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癸巳▯晋文公

  狄侵齐

  公伐邾取訾娄

  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晋人败狄于箕

冬,十月,公如齐。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乙巳公薨于小寝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春秋管窥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管窥》>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管窥卷六

  新昌县县丞徐廷垣撰

  文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人君之即位有二:若周康王之受册命,临诸侯,此嗣世即位之礼;伊尹奉嗣王见厥祖,侯甸羣后咸在。此改元即位之礼。其即位时,咸释服从吉。盖天生民而树之君,上以对越天地神祗,下以照临百官兆民。其位固天下之公位,而非一家之私也。故不敢以己之私服莅之。胡氏谓康王之麻冕即位,以成王方崩,就殡犹未成服,非释服离次而即位。不知成王之崩在四月乙丑,康王已入翼室恤宅宗矣。越九日而后即位,安有未成服之理?故朱子曰:「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不同,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而王侯以国为家,虽先君之丧,犹以为私服也。」愚谓三年亮隂,百官总己以听冢宰,惟殷则然。若夏之仲康肇位四海,即命▯侯往征羲和,其非不言可知。即殷之冢宰,亦不过摄政。胡氏乃以为摄位临羣臣,恐无是理。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如以人臣而遇国大丧,辄就天子之位,临御百官,与王者无异,此贼莽之所以簒汉也。岂有贤如伊尹而不明君臣之分,僣窃之嫌,泰然居之,以为后世作俑乎?朱子所以谓他事可摄,即位不可摄也。文公立,虽未▯,以国不可旷年无君,故逾年而即位,称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来防▯

  夏四月丁巳▯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晋侯伐衞

  叔孙得臣如京师

  衞人伐晋

  秋公孙敖防晋侯于戚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公孙敖如齐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丁丑,作僖公主。

作主当于既▯而虞时,今越十五月而作主,故左氏以缓作主为非礼也。杜注作▯僖公缓句读,遂致不可解。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盟不言地,盟在晋也。在晋不书,为与处父盟讳也。盟大夫多矣,何独与处父盟为讳?以在晋而君不出,使大夫盟,公为可耻也。凡公与诸侯盟,则书「公及」;与大夫盟,则书「及」。不书公,处父不氏抗也。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者,大祫也。何以不言大祫?以鲁之僣用大禘,故讳之也。僣用大禘者,以文王为始祖所自出,而以周公配也。于时禘不讳,以诸侯所同也。于大禘则讳,以天子所独也。鲁之大禘,非天子赐乎?曰:成王赐鲁重祭,大尝禘则用天子之乐。所谓大尝禘者,时祭也,非谓三年大祫得同五年大禘也。凡大禘与大祫,毁庙之主未毁庙主,皆合食于大庙。大事以跻僖公,知禘非不兼羣庙之主也。至逆祀之非,左氏论之详矣。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公子遂如齐纳币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

译秋季七月。

冬季,伯姬前来求娶儿媳。

狄人包围卫国。

十二月,卫国迁都到帝丘。

三十二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四月己丑日,郑伯姬防去世。

卫国人侵犯狄人。

秋季,卫国人同狄人结盟。

“及”是内方与外方交往的措辞,并非说结盟是卫人所希望的。卫国被狄人所逼迫,不得已迁都,被狄人困迫得很深了。现在趁着狄人混乱而侵犯他们,对外是乘狄人窘迫之机,对内是鼓舞我国百姓的士气,这机会固然不可失。然而狄人强大,卫国难道就能战胜他们吗?因为狄人请求讲和而与他们结盟,也足以使狄人顺服并巩固我国的边防了。不知适可而止,一定要用新组建的弱旅,去对抗长久畏惧的强敌,如果有溃败,后悔怎么来得及?胡安国认为与狄人结盟是卫国的罪过,这也是不审时度势的言论啊。

冬季十二月己邜日,晋侯重耳去世。

三十三年春季,周王二月,秦国人进入滑国。

齐侯派国归父来聘问。

夏季四月辛巳日,晋国人同姜戎在殽地打败秦军。

癸巳日,晋文公去世。

狄人侵犯齐国。

鲁公讨伐邾国,夺取訾娄。

秋季,公子遂率领军队讨伐邾国。

晋国人在箕地打败狄人。

冬季,十月,鲁公前往齐国。十二月,鲁公从齐国回来。

乙巳日,鲁公在小寝去世。

降霜没有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实。

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讨伐许国。

《春秋管窥》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管窥》>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管窥》卷六

新昌县县丞徐廷垣撰

文公

元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公即位。

君主即位有两种情况:像周康王接受册命,面对诸侯,这是继承世位的礼仪;伊尹奉持嗣王拜见祖先,侯甸各国君主都在场。这是改元即位的礼仪。他们即位时,都脱下丧服换上吉服。因为上天生育百姓并为他们树立君主,对上以对应天地神灵,对下以照耀百官万民。那个位置固然是天下的公位,而不是一家的私产。所以不敢用自己的私服去临朝。胡安国说康王戴着麻冕即位,因为成王刚死,灵柩还在殡宫,还没有成服,并非脱下丧服离开灵次而即位。不知道成王去世在四月乙丑日,康王已经进入翼室主持丧事了。过了九天才即位,哪有不成服的道理?所以朱熹说:“天子诸侯的礼仪与士人庶民不同,改朝换代,是国家大事,应当严肃其礼仪。而王侯以国家为家,即使是先君的丧事,也视为私服。”我认为三年居丧,百官各自总领职责听从冢宰,只有殷朝是这样。如果夏朝的仲康刚即位,就命令诸侯去征讨羲和,那不言可知。即使是殷朝的冢宰,也不过是摄政。胡安国却认为是摄位临朝群臣,恐怕没有这个道理。孔子说:“天没有两个太阳,民没有两个君王,家没有两个主人,尊位没有两个上级,以此显示百姓有君臣的区别。”如果人臣遇到国家大丧,就登上天子的位置,临御百官,与王者没有区别,这就是王莽篡汉的原因。哪有像伊尹那样贤明的人却不明白君臣之分,有僭越窃取之嫌,却安然处之,为后世开坏先例呢?朱熹所以说其他事情可以摄行,即位不可以摄行。文公即位,虽然还没有正式举行即位典礼,因为国家不能多年没有君主,所以过了一年才即位,称公。

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

周王派叔服来防备。

夏季四月丁巳日,为我君僖公举行祔祭。

周王派毛伯来赐给鲁公命令。

晋侯讨伐卫国。

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卫国人讨伐晋国。

秋季,公孙敖在戚地会见晋侯。

冬季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杀了他的君主頵。

公孙敖前往齐国。

二年春季,周王二月甲子日,晋侯同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丁丑日,制作僖公的神主。

制作神主应当在既葬而虞祭的时候,现在过了十五个月才制作神主,所以《左传》认为缓作神主是不合礼的。杜预将“作僖公”与“缓”句读断开,导致无法理解。

三月乙巳日,同晋国的阳处父结盟。

结盟不记载地点,盟约在晋国。在晋国不记载,是为了与阳处父结盟而避讳。结盟的大夫很多,为什么唯独与阳处父结盟要避讳?因为在晋国而国君不出面,派大夫结盟,国君感到羞耻。凡是国君与诸侯结盟,就记载“公及”;与大夫结盟,就记载“及”。不记载公,是因为阳处父不称氏以示抗衡。

夏季六月,公孙敖在垂陇会见宋公、陈侯、郑伯、晋国的士縠结盟。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季七月。

八月丁卯日,在大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的位次。

大事,就是大祫祭。为什么不说是大祫祭?因为鲁国僭用大禘祭,所以避讳。僭用大禘祭,是以文王为始祖所自出,而以周公配享。当时禘祭不避讳,因为诸侯都相同。在大禘祭则避讳,因为这是天子独有的。鲁国的大禘祭,不是天子赐予的吗?回答说:成王赐予鲁国重祭,大尝禘则使用天子的音乐。所谓大尝禘,是时祭,不是说三年大祫祭可以同五年大禘祭一样。凡是禘祭与祫祭,已毁庙的神主和未毁庙的神主,都合食于大庙。大事中提升僖公,知道禘祭并非不兼群庙的神主。至于逆祀的错误,《左传》论述得很详细了。

冬季,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讨伐秦国。

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

三年春季,周王正月,叔孙得臣会见晋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