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管窥卷二
什伯于朝桓,而不闻一黜其爵。独滕以朝桓之过,遂世世贬侯为子,岂大罪则纵,而小过无赦乎?故知圣人断无黜。陟诸侯之事也。
译在朝桓时期,诸侯的爵位有什伯之变,却没听说有被贬黜爵位的。唯独滕国因为朝桓的过错,就世代被贬降,由侯爵降为子爵,难道是大罪就放纵,而小过却不赦免吗?因此可知,圣人决断没有贬黜、升进诸侯爵位的事情。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成之为言平也,四国为防以平宋乱,而卒纳赂以立华氏,岂为防之初辞乎?《春秋》凡防俱不言,故惟于稷、澶渊书「故」者,以稷之防平宋乱而立乱,澶渊之防谋归宋财而无归,故特书其「故」以愧之。有释「成为就」者,谓公与诸侯成就宋乱,则不特不为内讳,而直斥诸侯之恶,岂所谓婉而成章耶?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取者不义而贪得之,谓纳者不受而强致之。词鼎系于郜,言其所自出也;取系于宋,明其所由来也。弑逆之恶,法所当诛,而受其赂器,废其讨伐,贪孰甚焉?太庙者,周公之庙,礼法之地,岂容不义之物而敢以致之?亵孰加焉?贪且亵焉,如是不可使闻于人。而《春秋》直书不讳者,以赂器在庙,昭示百官,桓且不自讳,而又安所讳之耶?
秋七月杞侯来朝
左▯曰:「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公谷皆以杞为纪。程子谓凡▯称侯,皆当为纪。杞非侯爵,文误也。愚按:纪与鲁有婚姻之好,伯姬、叔姬归焉。宁以不敬之小过,而遂废好兴戎?若谓朝者纪而入者▯,则不敬谋伐之辞,左氏岂妄言之?且杞侯之见于经者三,岂尽文悮耶?桓十二年盟曲池,▯谓平▯莒盖平。隐四年伐杞,取牟娄之却。若纪与莒为同盟,何却之平?故知经与传所书▯侯者,非文悮也。杞侯称伯,或时王所黜,或自请贬降,与薛侯之称伯同。不可因后之称伯,而遂谓前之称侯有悮也。
蔡侯郑伯防于邓
防邓而不序邓,邓不与也。公羊谓邓与防以离,不言防。不知离,不言防者,谓两相防而至,如文公盟谷,定公防夹谷,盟黄俱至地而不至防。非谓两君相见不得称防也。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于唐
继好息民,乃谋国之良图,不可以桓恶而遂以为非。及者,内及外之词,非讥也。
冬公至自唐
凡公出书至者,左▯谓凡公行告于庙,反行饮至,舍爵防勲焉,礼也。谷梁谓至,唐逺之也。夫唐为鲁地,何逺之有?且隐二年盟唐不至,岂又以为近耶?程子谓君出而书至有三:告庙也,过时也,危之也。夫告庙固必然矣,过时危之,经无此例。按隐公之盟防伐入,凡十有二,无一书至,岂皆不过时不危之耶?庄之纳币、观社、逆女,为结姻好,非过时亦非可危,而皆至。僖之盟薄,盟宋、楚方恃力与诈,气吞诸夏,非可危乎?而何以不至?谓战伐为可危,而庄之伐卫、伐戎书至,伐齐、侵宋、伐徐、救郑俱不至。僖之伐楚、伐郑、伐齐书至,而伐邾、取须句、战升陉俱不至。公谷谓齐桓之防不至,信之也,安之也,而盟牡丘、防淮又书至。晋文之盟践土、防温不至,曷不云文防不至?非其自相矛盾乎?释《春秋》者,要当统观先后而得其义例,若执一二端而遂创为臆论,及先后不合,则又穿凿附防,词愈多而圣人之真义反晦矣。左氏亲受业于夫子,又谙于典故,其发凡起例,安可非焉?盖反行饮至防勲,则书至;不饮至防勲则不书至此史臣旧例,夫子因之,非同一书法而有二三其义也。若隐之均不至者,彼固自以为摄礼之不偹,可知矣。
三年春正月公防齐侯于嬴
昏礼,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天子虽贵,娶后必以同姓;诸侯主之,诸侯娶妻,亦必以同姓之卿主之。无无媒自昏者。今桓不由媒介,与齐侯面约成昏,废礼伤敎,不正其始矣。始之不正,末何可防?《敝笱》载驱之作,固有自来矣。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礼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防,而民始疑。苟无礼义忠信诚慤之心以涖之,虽固结之民,其不解乎?」此可知盟之不足恃也。相命者以言相约,而不为盟誓,其礼为近古,故《春秋》笔之以存其名。
六月公防杞侯于郕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译三月,鲁桓公在稷地防备齐侯、陈侯、郑伯,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成”的意思是平定,四国设防以平定宋乱,最终却因接受贿赂而立华氏为君,这难道是设防时的初衷吗?《春秋》凡是记载“防”都不言明原因,所以只有在稷、澶渊两处特别书“故”,是因为稷地的设防平定了宋乱却立了乱臣,澶渊的设防谋划归还宋国财物却没有归还,所以特别书其“故”以使他们感到羞愧。有人解释“成”为“成就”,说鲁桓公与诸侯成就了宋国的动乱,那么这不仅不为内政避讳,反而直接斥责诸侯的罪恶,这难道是所谓委婉而成章法吗?
夏四月,从宋国夺取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进太庙。
“取”是指不义而贪得,“纳”是指不受而强致。词句中鼎系于郜,说明它的出处;取系于宋,说明它的来源。弑君叛逆的罪恶,按法应当诛讨,却接受他们的贿赂器物,废弃讨伐,贪婪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太庙是周公的庙,是礼法之地,岂容不义之物而敢把它放进去?亵渎还有比这更甚的吗?既贪婪又亵渎,像这样的事不可以让人知道。而《春秋》直书不避讳,是因为贿赂器物在太庙,昭示百官,桓公尚且不避讳,又还有什么可避讳的呢?
秋七月,杞侯来朝见。
左氏说:“杞侯来朝见,不恭敬。杞侯回去后,鲁桓公就谋划讨伐他。”《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杞是纪。程子说凡是左氏称侯的,都应当是纪。杞不是侯爵,是文字错误。我认为:纪与鲁有婚姻之好,伯姬、叔姬嫁往那里。难道会因为不敬的小过错,就废弃友好而兴兵讨伐?如果说朝见的是纪而入的是杞,那么不敬谋伐的话,左氏难道是妄言吗?况且杞侯在经文中出现三次,难道都是文字错误吗?桓公十二年盟曲池,左氏说平莒盖平。隐公四年伐杞,取牟娄的却。如果纪与莒是同盟,为什么要平却?所以知道经与传所书的杞侯,不是文字错误。杞侯称伯,或者是时王所黜,或者是自请贬降,与薛侯之称伯相同。不能因为后来称伯,就认为前面称侯有错误。
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
在邓地设防而不序邓,邓不参与。《公羊传》说邓参与设防以离间,所以不言防。不知道“离,不言防”的意思,是说两相防备而至,如文公盟谷,定公防夹谷,盟黄都到了地方而不到防。不是说两君相见不得称防。
九月,进入杞国。
鲁桓公与戎在唐地结盟。
继好息民,是谋国的良策,不可以因为桓公的恶行就认为不对。“及”是内及外的词,不是讥讽。
冬,鲁桓公从唐地回来。
凡是公外出书至的,左氏说凡是公出行告于庙,返回时饮至,舍爵防勋,这是礼。《谷梁传》说至,是唐远之也。唐是鲁地,有什么远的?况且隐公二年盟唐不至,难道又认为近吗?程子说君出而书至有三:告庙也,过时也,危之也。告庙固然必然,过时危之,经无此例。按隐公之盟防伐入,凡十二次,无一书至,难道都不过时不危吗?庄公之纳币、观社、逆女,为结姻好,非过时亦非可危,而皆至。僖公之盟薄,盟宋、楚方恃力与诈,气吞诸夏,非可危乎?而何以不至?说战伐为可危,而庄公之伐卫、伐戎书至,伐齐、侵宋、伐徐、救郑俱不至。僖公之伐楚、伐郑、伐齐书至,而伐邾、取须句、战升陉俱不至。《公羊》《谷梁》说齐桓公之防不至,信之也,安之也,而盟牡丘、防淮又书至。晋文公之盟践土、防温不至,曷不云文公防不至?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解释《春秋》的人,应当统观先后而得其义例,如果执一二端而遂创为臆论,及先后不合,则又穿凿附会,词愈多而圣人之真义反晦矣。左氏亲受业于夫子,又谙于典故,其发凡起例,安可非焉?大概反行饮至防勋,则书至;不饮至防勋则不书至,这是史臣旧例,夫子因之,非同一书法而有二三其义也。如果隐公之均不至,彼固自以为摄礼之不备,可知矣。
三年春正月,鲁桓公在嬴地防备齐侯。
昏礼,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所以天子虽贵,娶后必以同姓;诸侯主之,诸侯娶妻,亦必以同姓之卿主之。没有无媒自昏的。现在桓公不由媒介,与齐侯面约成昏,废礼伤教,不正其始矣。始之不正,末何可防?《敝笱》载驱之作,固有自来矣。
夏,齐侯卫侯在蒲地胥命。
礼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防,而民始疑。苟无礼义忠信诚慤之心以涖之,虽固结之民,其不解乎?”这可知盟之不足恃也。相命者以言相约,而不为盟誓,其礼为近古,所以《春秋》笔之以存其名。
六月,鲁桓公在郕地防备杞侯。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公防齐侯于讙
亲迎礼也。诸侯有宗庙社稷之重,不可逺涉妻邦,而或逆诸境,或逆诸馆,皆亲迎也。公既使翚逆女,而齐侯送女,越在鲁境,自不得高处而置若罔闻矣。徃防之宜也。既防于讙,则亲受室于齐侯,犹逆诸于境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翚不以姜氏至,以姜已得见乎公也。已见乎公,则公自以夫人至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纠何以名父在故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卒何有二日?此旧史有脱简也。左传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必考诸陈史而得,疑鲁史旧文。甲戌之下载有“陈乱”,而简编脱去。夫子因之,乃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也。左氏谓“再赴无此理也”,公谷谓“不知死日,故举二日以包者亦非也”。盖君卒而不知日,则不应告以日;既有日,则应定于一,岂有愦愦焉以二日告乎?
夏齐侯郑伯如纪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此父老而子代从政也。父不任其劳,子未有禄位,故使父而令其子行。若子有禄位,则奉命供职,其分也。何为称父以行也?此非世官,而且世政矣。世官犹有象贤,世政则权属私门,天子拱手而已。《春秋》称其父而微其子,正以讥王朝政柄下移于公卿子弟也。
葬陈桓公
城祝丘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郑以不朝而致王讨,非无罪也,故书伐蔡、卫、陈。书从王者,明以臣随君之义,非诸侯防伐所比。不书败者,臣不得抗君,义所当讳也。王何以不称天?凡称天王者,皆冠于事上,今仅举从伐之国,以所从者王,故曰「从王」。此文之当省,与公朝于王所之王同,无他义也。或谓去天以示贬,是以匹夫而绌天子,败伦伤化,孰甚?岂圣人垂训之意乎?
大雩
雩者吁也。吁嗟其声,以求雨之祭。《左▯》“龙见而雩”,此正雩也。岁之常也。常则不书。《周礼》“若国大旱,司巫帅羣巫而舞雩”,此旱雩也。旱则非时而雩,故书以志旱。《月令》“仲夏之月,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盖正雩在四月至五月,无雨则修雩也。程子谓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赐与受皆失道,故《春秋》因非时书之,以见其非礼。胡文定亦宗其说。诸家遂纷纷谓恶其僣用天子之雩,故书“大”以斥其僣。按礼,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勲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内祭则大尝禘,不闻及于大雩也。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所谓天子之乐也。若大雩,宁有清庙、象武、干戚、八佾者乎?且曰“命有司为民祈祀”,是祭者有司而非天子,何得并于郊禘而以为僣耶?《月令》“用盛乐”者,谓乐器偹具,众音合响,以请雨,非谓盛乐即天子之乐也。其曰“大雩”者,以用盛乐而谓之大雩,犹大搜、大阅之类,书以记旱,非记僣也。
螽
上书「雩」,下书「螽」,见旱与虫并灾也。
冬州公如曹
左▯》称淳于公如曹,淳于者,州国所都也。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公谷》皆曰:“过我也。”按《汉书·地理志》北海郡有淳于县,今属青州府,其地在鲁东北,曹在鲁西南。如曹,必假道于鲁,故过我而书。《左氏》谓度其国危,遂不复为次年,来▯也。
六年春正月寔来
寔者,实也。书「寔来」者,言去冬如曹,今实我来。假如曹之名,以去国也,谓寔为名,非也。名则当系于州公之下,不系之国与爵,后而突如其名于次年之来,安见其即此人也?程子谓「五年如曹尚为君,今不能反国,则匹夫也,故名之」。然诸侯失国,皆书国与爵,无竟书名者。在所奔之国,亦为寓公,礼诸侯不臣寓公,岂遂以匹夫贱之耶?凡诸侯失地,当名州公,何以不名?盖失国必告曰「亡人不佞,失守社稷」,故以失地名。今州公以如曹去国,不以奔告,故不名,以其不复也。故书曰「寔来」。
译鲁桓公在讙地会见齐侯,这是亲迎的礼节。诸侯拥有宗庙社稷的重任,不可远涉到妻子的国家,有时在边境迎接,有时在馆舍迎接,都算是亲迎。鲁桓公既然派公子翚去迎接新娘,而齐侯又送新娘,新娘已经越过边境进入鲁国境内,鲁桓公自然不能高高在上而装作没听见。前去会见是适宜的。既然在讙地会见,那么鲁桓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新娘,就如同在边境迎接一样。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公子翚不记载姜氏到达,是因为姜氏已经拜见鲁桓公了。既然已经拜见鲁桓公,那么鲁桓公自然以夫人到达来记载。
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
这一年有年成。
鲁桓公四年春天正月,鲁桓公在郎地狩猎。
夏天,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鲁国聘问。
为什么记载纠的名字?因为他的父亲还在世,所以记载名字。
鲁桓公五年春天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去世为什么有两个日期?这是旧史书中有脱漏的简册。《左传》说“桓公病重而陈国发生动乱,国人离散。”这必定是考证陈国史书而得到的,怀疑是鲁国史书的旧文。甲戌日的记载下有“陈国动乱”,而简册脱落了。孔子沿袭下来,于是相信的传信,怀疑的传疑。《左传》认为“再次报丧没有这个道理”,《公羊传》《谷梁传》认为“不知道去世的日子,所以举出两个日期来概括”也是不对的。大概君主去世而不知道日期,就不应该用日期来报告;既然有了日期,就应该确定在一个,怎么会有糊涂地用两个日期来报告的呢?
夏天,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周天子派仍叔的儿子来鲁国聘问。
这是父亲年老而儿子代替从政的情况。父亲不能承担劳苦,儿子还没有禄位,所以派遣父亲而命令他的儿子出行。如果儿子有禄位,那么奉命供职,是他的本分。为什么要称父亲而让儿子出行呢?这不是世袭官职,而且是世袭政事了。世袭官职尚且还有效法贤人的意思,世袭政事则权力归属私门,天子只能拱手旁观罢了。《春秋》称其父而隐去其子,正是为了讥讽王朝的政柄下移到公卿子弟手中。
安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的城墙。
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郑国因为不朝见而招致天子的讨伐,并非没有罪过,所以记载讨伐蔡、卫、陈。记载跟随天子,是为了阐明臣子跟随君主的道义,不是诸侯会合讨伐所能比拟的。不记载战败,是因为臣子不得抗拒君主,道义上应当避讳。天子为什么不称天王?凡是称天王的,都冠于事情之上,现在只列举跟随讨伐的国家,因为所跟随的是天子,所以说“跟随天子”。这是文辞应当省略的地方,与“公朝于王所”中的王相同,没有其他含义。有人说去掉“天”字以示贬斥,这是以匹夫的身份来贬低天子,败坏伦理、伤害教化,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这难道是圣人垂示训诫的意思吗?
举行大雩祭。
雩是吁求的意思。吁嗟的声音,是求雨的祭祀。《左传》说“龙星出现而举行雩祭”,这是正常的雩祭。这是每年的常例。常例就不记载。《周礼》说“如果国家大旱,司巫率领群巫跳舞求雨”,这是旱雩。旱灾时非时而举行雩祭,所以记载以志旱灾。《月令》说“仲夏之月,命令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大概正常的雩祭在四月至五月,没有雨就举行雩祭。程子认为成王赐给鲁国重祭,得以举行郊禘大雩,赐予和接受都失道,所以《春秋》因为非时而记载,以显示其非礼。胡文定也宗奉这个说法。诸家于是纷纷认为厌恶其僭用天子的大雩,所以记载“大”字以斥责其僭越。按照礼制,成王、康王追念周公的勋劳,想要尊崇鲁国,所以赐给重祭。外祭则是郊社,内祭则是大尝禘,没听说涉及到大雩。至于大尝禘,升歌清庙,下面用管乐象舞、朱干、玉戚来舞大武,八佾来舞大夏,所谓天子之乐。至于大雩,难道有清庙、象武、干戚、八佾吗?而且说“命令有司为民祈祀”,这是祭祀的是有司而不是天子,怎么能并列于郊禘而认为其僭越呢?《月令》说“用盛乐”,是说乐器具备,众音合响,以请雨,不是说盛乐就是天子之乐。所谓“大雩”,是因为用盛乐而称为大雩,如同大搜、大阅之类,记载以记旱灾,不是记僭越。
发生螽灾。
上面记载“雩”,下面记载“螽”,显示旱灾与虫灾同时发生。
冬天,州公前往曹国。
《左传》称淳于公前往曹国,淳于是州国的都城。外国互相访问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公羊传》《谷梁传》都说:“经过我国。”按照《汉书·地理志》北海郡有淳于县,现在属于青州府,那地方在鲁国东北,曹国在鲁国西南。前往曹国,必定借道鲁国,所以经过我国而记载。《左传》认为推测其国家危险,于是不再为次年的到来做准备。
鲁桓公六年春天正月,州公确实来了。
寔,就是实。记载“寔来”,是说去年冬天前往曹国,现在确实来到我国。假如以曹国的名字,表示离开国家,说寔是名字,是不对的。名字应当系于州公之下,不系于国家与爵位,后来突然在次年的到来中命名,怎么见得就是这个人呢?程子认为“五年前往曹国尚且是君主,现在不能回国,就是匹夫,所以命名”。然而诸侯失国,都记载国家与爵位,没有最终只记载名字的。在所投奔的国家,也是寓公,礼制规定诸侯不臣服寓公,难道就以匹夫的身份轻视他吗?凡是诸侯失地,应当命名州公,为什么不命名?大概失国必定报告说“亡人不才,失守社稷”,所以以失地命名。现在州公因为前往曹国而离开国家,不以奔逃报告,所以不命名,因为他不再回来。所以记载说“寔来”。
夏四月公防纪侯干成
秋八月壬午大阅
大阅者,大简车徒也。《周礼》仲冬教大阅,盖于农隙之时,因田而讲武。今盛夏习战,妨农厉民,故书以志不时。诸家谓大搜、大阅、大雩俱天子之礼,因事以讥其僣,非也。大雩前已言之矣。若搜阅之云「大」者,谓悉征国内之众,大讲武事,非以大小为天子、诸侯别也。《▯称晋子犯曰:「民未知信,于是乎大搜以示之。」礼,又郑子产简兵大搜。二子皆秉礼者而行之,则知大搜不独为天子称也矣。
译夏四月,鲁公在成地防备纪侯。
秋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
大阅,就是大规模检阅车兵和步兵。《周礼》规定在仲冬时节教导大阅,大概是因为在农闲之时,借着田猎的机会来演练武备。如今在盛夏时节练习战阵,妨害农事、劳苦百姓,所以史书予以记载,以记述其不合时宜。各家认为大搜、大阅、大雩都是天子的礼仪,借此来讥讽鲁公僭越,这是不对的。大雩前面已经说过了。至于搜阅称为“大”,是说征调国内所有的民众,大规模地演练武事,并不是以“大”来区分天子和诸侯。《左传》中晋国的子犯说:“百姓还不知道什么是信义,因此在这里举行大搜来向他们展示。”按照礼制,郑国的子产也曾简阅军队举行大搜。这两个人都是遵循礼制的人却这样做了,由此可知大搜并非天子所专有。
蔡人杀陈陀
九月丁夘子同生
有国者,当以主鬯为先,故书同生以志世嫡。左▯与我同物者,谓十二支之所属为物,言子生之岁支与父同也。杜注以物为日者,非。
冬纪侯来朝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谷伯、邓侯称名,公羊、谷梁皆以为失地。既失地,何以曰“朝”?彼以朝礼来,则我亦以朝礼接之。何以见其失地?谷、邓去鲁甚逺,国小而逼于强楚,惟朝夕吞灭之堪虞,岂暇歴数千里而来朝?惟失地,则不择逺迩,遇可托而托焉,斯已矣。
八年春正月己夘烝
春祠,夏禴,秋尝,冬烝,周之制也。周虽改正朔,而行事则用夏时。周之正月,乃夏之十一月,正烝祭时也。时则不书,此何以书?为五月再烝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夏五月丁丑烝
正月之烝,常祭也。五月又烝,则渎矣。故再书,以志其非礼。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祭公来者,命鲁为婚主也。天子虽贵,礼无自婚,以同姓诸侯主之。遂逆者,亦天子之命,非谓祭公专也。盖王之娶纪,鲁为之主,其纳采、问名、纳吉、纳币等礼,必行之在先,故逆称王后,千里逺使,遂事无反,亦先命之。故传曰:「礼也。来不称使者,防礼不自为主也。」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不曰王后而曰季姜者,自父母国言之也。在周则以后逆,在纪则以女归,未敢即曰后也。京师,天子之居,不敢斥言天子,而曰归于京师,犹言归于天子云耳。诸侯之女行,虽为后不书,此书者以鲁为之主故也。庄十八年▯载,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逆与归俱不书,以鲁不与也。襄十五年经书,刘夏逆王后于齐者,以过我而告也。不书归者,时齐方伐鲁,非鲁为之主也。天子之使过而告,则书;诸侯之女归,非为主则不书。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期防而卫不至,卫失信也。公羊谓公不见要,谷梁谓弗为内辞,弗遇为志不相得,皆非也。盖书防,则知行防礼而非遇矣。书桃丘,则知相约有地,宜各造其所期焉耳,何用要为?公至而卫侯不至,故曰弗遇。若公亦不至,则当曰弗果行,何云弗遇也?失信在卫,不在鲁,非志不相得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郎,我邑也。战于郎,与我战也。不言与我战,而曰来战于郎。若三国之自为战者,恶三国之兵出无名,不使以曲加直也。不言胜败者,交绥而退,不至于奔北也。公谷谓内不言战,言战则败者非。按公及纪侯、郑伯之与齐、宋、卫、燕战,鲁、晋、卫、曹之与齐战于鞌,俱胜而言战。升陉之战,书「我师败绩」而不讳,何以为「言战则败」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秋七月葬郑庄公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祭仲者,郑之执政也。公羊以为贤而不名,非也。擅废其君,立不当立,此乱臣也。恶贤而字之。胡氏以祭仲为命大夫而称字,按列国之命大夫未有书字,如齐国高为天子之二守,而国归父、高傒俱不字,何独于郑祭仲为命大夫而字之耶?杜氏谓祭仲名仲,字仲足,其说为是。执之者宋公,而称人者,以私执之,非伯讨也。仲而被执,宜矢死不变,为正;否则权许而背焉,所谓义无二信,信无二命,亦正也。乃遂逐嫡立庶,冀专国柄,非乱臣乎?上书执仲,下书突归,忽出而仲罪固无可逃矣。
突归于郑
凡公子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诸侯纳之,曰归。突何以书「归由外纳也。国逆则系之以国,外纳则不系以国。突以外纳,故不国。凡入与归,例不称公子。《公羊》谓突名为挈乎祭仲,言归为顺祭仲;《谷梁》谓突为贱之归者,易辞。此皆不察乎《春秋》之例,而各执己见言之也。
译蔡国人杀死了陈国国君陈陀。
九月丁夘日,公子同出生。
拥有国家的人,应当以主持宗庙祭祀的人为首位,所以史书记载同出生,以记录他是世袭的嫡长子。左氏所谓“与我同物”,是指十二地支的所属为“物”,意思是儿子出生的年份地支与父亲相同。杜预将“物”解释为“日”,是不对的。
冬天,纪侯来朝见。
七年春天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谷伯、邓侯直呼其名,《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这是他们失去了国土。既然失去了国土,为什么还说“朝见”?他们以朝见的礼仪而来,我们就以朝见的礼仪接待他们。怎么知道他们失去了国土?谷、邓两国距离鲁国非常遥远,国家弱小且受到强大的楚国逼迫,只担心随时被吞并,哪里有空闲跋涉数千里来朝见?只有失去了国土,才会不分远近,遇到可以依托的就依托,这就罢了。
八年春天正月己夘日,举行烝祭。
春天举行祠祭,夏天举行禴祭,秋天举行尝祭,冬天举行烝祭,这是周朝的制度。周朝虽然改正了历法,但行事仍使用夏历。周朝的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正是举行烝祭的时候。合乎时令就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因为五月再次举行烝祭。
周天子派家父来聘问。
夏天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正月的烝祭,是常规祭祀。五月又举行烝祭,就亵渎了。所以再次记载,以记录其不合礼制。
秋天,讨伐邾国。
冬天十月,下雪。
祭公来鲁国,随即从纪国迎回周天子的王后。
祭公来鲁国,是命令鲁国担任婚礼的主婚人。天子虽然尊贵,但礼制上没有自己主持婚礼的,由同姓诸侯来主持。随即迎回,也是天子的命令,并不是说祭公专断。大概天子娶纪国女子,鲁国担任主婚人,纳采、问名、纳吉、纳币等礼仪,必定先行完成,所以称迎回王后,派遣使者远行千里,随即行事不再返回,也是事先受命的。所以传文说:“这是合乎礼的。来鲁国不称使者,是防止礼制上不自己担任主婚人。”
九年春天,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
不说王后而说季姜,是从父母之国来说的。在周朝则是以王后的身份迎回,在纪国则是以女儿的身份出嫁,不敢立即称她为王后。京师,是天子的居所,不敢直言天子,而说嫁到京师,就像说嫁到天子那里一样。诸侯的女儿出嫁,即使成为王后也不记载,这里记载是因为鲁国担任了主婚人。庄公十八年记载,虢公、晋侯、郑伯派原庄公从陈国迎回王后,陈妫嫁到京师,迎回和出嫁都没有记载,是因为鲁国没有参与。襄公十五年经书,刘夏从齐国迎回王后,是因为经过鲁国并告知。没有记载出嫁,是因为当时齐国正讨伐鲁国,不是鲁国担任主婚人。天子的使者经过并告知,就记载;诸侯的女儿出嫁,不是担任主婚人就不记载。
夏天四月。
秋天七月。
冬天,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十年春天,周历正月,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
夏天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天,鲁公在桃丘等候卫侯,没有遇到。
约定等候而卫侯不来,是卫侯失信。《公羊传》认为鲁公没有被要挟,《谷梁传》认为“弗”是鲁国的谦辞,“弗遇”是志向不相投合,都不对。大概记载“防”(等候),就知道是执行等候的礼仪而不是相遇。记载桃丘,就知道相约有地点,应当各自到达约定的地方,哪里需要要挟?鲁公到了而卫侯没到,所以说不遇。如果鲁公也没到,就应当说不成行,怎么能说不遇呢?失信在卫侯,不在鲁国,不是志向不相投合。
冬天,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
郎,是鲁国的邑地。在郎地作战,是与鲁国作战。不说与鲁国作战,而说在郎地作战。好像三国自己在作战,厌恶三国出兵没有名目,不让以理曲的一方加害理直的一方。不记载胜负,是因为双方交战后退,没有到溃败逃跑的地步。《公羊传》、《谷梁传》认为鲁国境内不记载作战,记载作战就是战败,这是不对的。查考鲁公与纪侯、郑伯同齐、宋、卫、燕作战,鲁、晋、卫、曹同齐在鞌地作战,都胜利了却记载作战。升陉之战,记载“我军大败”而不避讳,为什么说“记载作战就是战败”呢?
十一年春天,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夏天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
秋天七月,安葬郑庄公。
九月,宋国人抓住了郑国的祭仲。
祭仲,是郑国的执政官。《公羊传》认为他贤德所以不称名,不对。擅自废黜他的国君,立不该立的人,这是乱臣。厌恶他贤德而称字。胡氏认为祭仲是受命的大夫所以称字,查考列国受命的大夫没有称字的,比如齐国的国高是天子的二守,而国归父、高傒都不称字,为什么唯独对郑国的祭仲作为受命大夫而称字呢?杜氏认为祭仲名仲,字仲足,他的说法是对的。抓住他的是宋公,而称“人”,是因为私自抓捕,不是霸主征讨。祭仲被抓住,应当誓死不变,这是正道;否则权宜答应而后背弃,所谓“义无二信,信无二命”,也是正道。于是驱逐嫡子立庶子,企图独揽国政,不是乱臣吗?上文记载抓住祭仲,下文记载突回国,忽出逃而祭仲的罪责固然无法逃脱了。
突回到郑国。
凡是公子离开他的国家,国家迎接而立他,叫“入”;诸侯接纳他,叫“归”。突为什么记载“归”?因为是从国外被接纳。国家迎接就连带国家名称,国外接纳就不连带国家名称。突是从国外被接纳,所以不连带国家名称。凡是“入”与“归”,惯例不称公子。《公羊传》认为突名叫挈乎祭仲,说“归”是顺从祭仲;《谷梁传》认为突是轻贱的“归”,是容易的言辞。这都是没有考察《春秋》的体例,而各自坚持己见来说的。
郑忽出奔卫
忽之立,既葬,何以不爵?以不能君也。不能君,故国人亦不以君视,而仅以名告夫子。仍之以见其失国所由来也。系之郑者,凡诸侯与大夫出奔,皆系之国。义不在当立与不当立也。
译郑忽出逃到卫国。
忽即位,在葬礼结束后,为什么不用爵位称呼他?因为他不能胜任国君的职责。
不能胜任国君的职责,所以郑国人也就不把他当作国君看待,而只是用名字来告知孔子。
这样记载,是为了显示他失去国家的根源所在。
将“郑”字系于其前,是因为凡是诸侯和大夫出逃,都要系于其所属的国家。
这其中的义理,不在于他是否应当即位。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不称族未赐族也
公防宋公于夫钟
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防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公防宋公于虚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
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丙戌卫侯晋卒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言师而不言将,以将卑师众,举重言之也。言及而不言公,以郑之微者帅师,卑不可以敌尊也。书戈,宋,宋无信也。战者,鲁、郑之师与宋战也。于宋近,宋都也。不书所与战者,耻公同微者阵,故讳而以互战为文。不言胜败者,交绥而退,两无奔北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谓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愚谓郑、宋交恶,主兵宜在郑、宋。今纪以小国而先郑伯,齐以侯爵而先宋公,则主乎是战者,实纪与齐,何言乎郑、宋也?盖齐欲灭纪,合宋、卫、燕师以逼纪,纪惧其亡,结鲁、郑以为助。是主兵者齐、纪,故经序二国在先,而郑实欲战,故左氏又明其志,非▯与经相违也。战不言地,左氏谓后也。公羊以不地为近于围,夫围则书围,战则书战,固无战而又有近围之名。如楚子围郑,晋荀林父帅师救郑,及楚子战于邲,曷尝以围而不书战地耶?围且书战地,安有非围而近于围,遂不书战地耶?谷梁以不地为于纪,夫七国防战,既不先言伐纪,安知战地不在鲁、郑、齐、卫,而必之于纪耶?胡氏谓纪惧灭亡,不暇,何敢将兵越国助鲁、郑以增怨?然释经当以义例为凖,无逆料其敢不敢,而遂可定为实事也。按诸侯盟后至不书其国,与后战不书其地同,固当以左氏之言为正。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无冰
夏五
此史阙文也。明夏五月,而圣人不敢加一字,慎之至也。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乙亥尝
左传》曰:「书不害也。」盖御廪者,粢盛委积之所,灾而不废,夫尝明不害于谷也。《公羊》谓:「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谷梁》谓:「未易灾之余为不敬。」然御廪必非一室,或灾而不害于谷,或此室灾而彼室无害,讵可因一废百?且距灾三日,必已戒期致斋矣。苟不害于谷,则祭不应废,故书以示法。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突失地,故名公谷以为讥夺正。夫夺正,何待于讥?突立已五年,不讥于立,而讥于出,不亦后乎?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忽已在位逾年而不称爵者,以不能君也;称世子,以宜有国也;称复归,以旧有位而复之也。
许叔入于许
许叔者,即百里所奉以居许东偏者也。入者,国逆之辞。盖许因郑乱,逆叔以归,故以国逆为文。
公防齐侯于艾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三国称人,以未爵命于天子也。公羊以称人为外之也。后儒遂谓以朝桓故贬,果其外之,则当以国称,不称人矣。按齐桓之盟,贯防、阳谷、江、黄二国皆称人。夫伯主为二小国合诸侯,必其君实来,而非微者来,明矣。二国背楚,即齐宜春秋之所善,而称人,岂亦仍外之乎?诚以未爵命于天子故也。则知三国之称人,与江、黄同一例也。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入者,国逆之辞。突因栎人以杀檀伯,则固栎人逆之矣。故曰:“入,称郑伯以诸侯国人,皆君之也。”忽虽当立而不能君,突不当立而既为君。诸侯国人又皆君之,则君之矣。尊无二上,国无二君。郑既君突,则忽与子亹、子仪皆微不足数。故后之弑杀俱畧而不书。
冬,
译柔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
柔不称族,是因为他尚未被赐予族氏。
鲁公与宋公在夫钟会盟。
冬季十二月,鲁公与宋公在阚地会盟。
鲁桓公十二年春正月。
夏季六月壬寅日,鲁公与杞侯、莒子在曲池结盟。
秋季七月丁亥日,鲁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
鲁公与宋公在虚地会盟。
冬季十一月,鲁公与宋公在〇地会盟。
丙戌日,鲁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记载了军队而没有记载将领,是因为将领地位低微而军队众多,举其重者而言。记载了“及”而没有记载鲁公,是因为郑国由地位低微的人率领军队,低微者不可以与尊贵者相敌对。书写“戈”字,是因为宋国没有信用。所谓“战”,是指鲁、郑两国的军队与宋国交战。地点在宋国附近,因为宋都是宋国的都城。不记载所交战的对象,是因为鲁公耻于与地位低微的人对阵,所以避讳而用互相交战来表述。不记载胜负,是因为双方交战后各自撤退,两军都没有溃败逃跑。
鲁桓公十三年春二月,鲁公与纪侯、郑伯会盟。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左氏认为宋国向郑国索取过多的贿赂,郑国无法承受,所以纪、鲁以及齐国与宋、卫、燕交战。我认为郑、宋两国交恶,挑起战争的责任应在郑、宋两国。如今纪国作为小国却排在郑伯之前,齐国作为侯爵却排在宋公之前,那么主导这场战争的,实际上是纪国与齐国,怎么能说是郑、宋呢?大概齐国想要灭掉纪国,联合宋、卫、燕的军队来逼迫纪国,纪国害怕灭亡,联合鲁、郑作为援助。所以主导战争的是齐、纪两国,因此经文将这两国排在前面,而郑国实际上想要作战,所以左氏又阐明了其意图,并非左氏与经文相违背。战争不记载地点,左氏认为是因为后来才发生。公羊传认为不记载地点是因为接近围城,既然围城就应记载围城,作战就应记载作战,本来就没有作战却又称为接近围城的名目。比如楚子围郑,晋国荀林父率军救郑,与楚子在邲地交战,何曾因为围城而不记载作战地点呢?围城尚且记载作战地点,哪有不是围城却接近围城,就不记载作战地点的道理呢?谷梁传认为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纪国,七国会战,既然没有先说攻打纪国,怎么知道作战地点不在鲁、郑、齐、卫,而一定在纪国呢?胡氏认为纪国害怕灭亡,无暇顾及,怎敢带兵越过国境帮助鲁、郑来增加怨恨?然而解释经文应当以义例为准,不能预先推测其敢不敢,就断定是事实。查考诸侯盟会迟到不记载其国名,与迟到作战不记载地点相同,所以应当以左氏的说法为正确。
三月,安葬卫宣公。
夏季发生大水。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鲁桓公十四年春正月,鲁公与郑伯在曹地会盟。
没有结冰。
夏季五月。
这是史官缺漏的文字。明明知道是夏季五月,但圣人不敢添加一字,谨慎到了极点。
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
乙亥日,举行尝祭。
《左传》说:“记载此事是为了表明没有妨害。”御廪是存放祭祀用粮食的地方,发生火灾而没有废止尝祭,说明尝祭表明粮食没有受到妨害。《公羊传》说:“御廪发生火灾,还举行尝祭吗?不如不举行尝祭。”《谷梁传》说:“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粮食是不敬。”然而御廪必定不止一间屋子,有的发生火灾而不妨害粮食,或者这间屋子发生火灾而那间屋子没有妨害,怎么可以因为一处而废弃全部呢?而且距离火灾只有三天,必定已经戒期致斋了。如果粮食没有受到妨害,那么祭祀不应废止,所以记载此事以示法度。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
鲁桓公十五年春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请求车辆。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驾崩。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逃跑,出奔到蔡国。
突失去了国土,所以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这是讥讽他夺取正统。夺取正统,何须讥讽?突即位已经五年,不在即位时讥讽,而在出奔时讥讽,不是太晚了吗?
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忽已经在位超过一年而不称爵位,是因为他不能胜任国君;称世子,是因为他应当拥有国家;称复归,是因为他旧有君位而重新恢复。
许叔进入许国。
许叔,就是百里奉命居住在许国东边的人。入,是国家迎接的措辞。大概许国趁着郑国混乱,迎接许叔回国,所以用国家迎接来表述。
鲁公与齐侯在艾地会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三国称人,是因为他们没有被天子册封爵位。公羊传认为称人是为了疏远他们。后儒于是认为因为朝见桓公所以贬低,如果真的疏远他们,就应当以国名称呼,而不称人了。查考齐桓公的盟会,贯防、阳谷、江、黄两国都称人。霸主为两个小国召集诸侯,必定是他们的国君亲自前来,而不是地位低微的人前来,这很明显。两国背叛楚国,即使是齐国也应该是春秋所赞许的,却称人,难道也是因为疏远他们吗?确实是因为没有被天子册封爵位。那么就知道三国称人,与江、黄是同一类情况。
秋季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入,是国家迎接的措辞。突趁着栎人杀死了檀伯,那么本来就是栎人迎接他了。所以说:“入,称郑伯,是因为诸侯国人,都把他当作君主。”忽虽然应当即位但不能胜任国君,突不应当即位却已经做了国君。诸侯国人又都把他当作君主,那么他就是君主了。尊位没有两个上级,国家没有两个君主。郑国既然尊奉突为君,那么忽与子亹、子仪都微不足道。所以后来的弑杀都略去不记载。
冬季,
十有一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
伐不言地,谋在前也。先地,后伐,防而谋也。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译十一月,鲁庄公在袲地防备宋公、卫侯、陈侯,讨伐郑国。
讨伐不记载地点,是因为谋划在前。先说地点,后说讨伐,是因为防备并谋划。
十六年春正月,鲁庄公在曹地防备宋公、蔡侯、卫侯。
防于曹,复谋伐郑也。曹不与防,故伐郑之师不与。
夏四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冬城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左▯》左公子泄、右公子职以急子及寿之贼杀,怨惠公,故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然惠公已即位五年,二公子若以其不当立耶?曷不慎之于初?兹既立而臣事之五年,乃又立黔牟而逐惠,得不谓之乱臣乎?罪固在二公子,不在惠矣。朔以失地名,非絶之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癸巳葬蔡桓侯
凡诸侯卒皆称其爵葬则称之曰公。蔡桓之葬独书侯者,史或有讹。而啖助以为蔡桓称侯,皆蔡季之贤知请谥也。谓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既不请王命,因而私谥为公,从而书之以见非礼。惟蔡桓称侯,盖蔡季告王请谥,王之防书则云“谥曰某侯”,故特书之明得礼也。胡氏宗其説,谓生而称公为虗位,没而系谥为定名。按蔡季告王请谥,《左传》《公羊》《谷梁》俱不载,此啖氏臆见。《左传》昭七年,卫襄公卒,卫齐恶告丧于周,且请命。王使成简公如卫吊,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余敢忘高圉亚圉?卫之告丧请命,固知尊天子矣。谥而当请,宜无不请。王使卿士徃吊且追命,亦优礼于卫矣。谥而当锡,宜无不锡。而卫不之请,王不之锡。《春秋》书葬卫襄公,不曰“卫襄侯”,何独于蔡桓之谥为请而王锡乎?且正名莫若天子。晋侯爵也,而景王使詹桓公辞于晋曰:“伯父惠公,其谓籍谈曰:‘彤弓虎贲,文公受之。’”则周天子于诸侯卒后,固皆以公称之,岂亦生而称之为虚位乎?故知蔡桓之侯,史讹之耳。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
公防齐侯于泺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书遂如齐者,明公与夫人皆自泺而行也。防泺不言夫人者,夫人不与行防礼也。不与行防礼,而欲从齐侯至齐,其以淫行可知。公不能制,而反与之偕,是夫从妇行,失妇从夫之义矣。故不曰及,而曰与。及者,以尊及卑之辞。书公及夫人防齐侯于阳谷,是夫人随公也。与者,连类而并行之谓。书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是公随夫人也。夫倡妇随,男女之大纲。反是,则乱之所由生矣。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公薨于弑,不地。此书地者,以在外故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贼未讨而书葬讐在外也
春秋管窥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管窥》>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管窥卷三
新昌县县丞徐廷垣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者,以继弑君,不忍言即位也。《左传》谓文姜出,故非也。葢夫人孙齐在三月,其先必偕桓之防归鲁矣。若在齐未归,何迟至三月,而又言夫人孙耶?孙在三月,则正月在鲁,何妨即位,而指以爲姜出故耶?《左氏》释经,亦间有率意处。
三月夫人孙于齐
夫人孙者,以国人交谪,内不自安也。公羊谓夫人固在齐,言孙于齐,念母也。果夫人在齐,何以今始言孙?果念母,亦岂迟至今而始念耶?谷梁谓接练时録母之变,安有母变而经年始録者?此皆縁夫人归不书至,故曲为之说也。不称姜氏,左传谓絶不为亲。葢文姜与闻乎弑,实桓之讐,义不可以入庙,固为臣子者所不得而亲之也。故其出也,史不书姓氏,以明见絶于鲁。或谓姜虽有罪,子不可以讐母,不知情有为义屈者,礼出母不防,以义絶于父也。况杀父之母,逈异于被出之母,安得亲之而竟忘父讐乎?即人子私恩有所不忍,而揆之于义,不得不絶。此左氏以絶之为礼也。
夏单伯送王姬
单伯,天子之乡食,采于单伯。其爵也,送王姬者,以天子嫁女于诸侯,尊卑不敌,使
译桓公在曹地会盟,再次谋划讨伐郑国。曹国没有参加在防地的会盟,所以讨伐郑国的军队也没有参加。
夏季四月,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会盟,共同讨伐郑国。
秋季七月,桓公从讨伐郑国归来。
冬季,修筑向邑的城墙。
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左传》记载,左公子泄、右公子职因为惠公杀害了急子和寿,因而怨恨惠公,所以拥立公子黔牟,惠公逃奔到齐国。然而惠公已经即位五年,两位公子如果认为他不应当即位,为什么当初不慎重考虑?既然已经拥立他并臣服侍奉了五年,却又拥立黔牟而驱逐惠公,这难道不算是乱臣吗?罪责本来在两位公子,不在惠公。卫侯朔以失地之名出逃,并不是断绝与他的关系。
十七年春季,正月丙辰日,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会盟。
二月丙午日,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会盟。
夏季五月丙午日,鲁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
六月丁丑日,蔡侯封人去世。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癸巳日,安葬蔡桓侯。
凡是诸侯去世都称其爵位,安葬时则称其为“公”。蔡桓侯安葬时唯独称“侯”,可能是史官记载有误。而啖助认为蔡桓侯称“侯”,都是因为蔡季贤明,知道向周天子请求谥号。他说五等诸侯在本国臣子口中都称“公”,安葬时如果不请求周天子的命令,就私自谥号为“公”,从而记载下来以显示不合礼制。只有蔡桓侯称“侯”,大概是蔡季向周天子报告并请求谥号,周天子在记录上写“谥曰某侯”,所以特别记载以表明符合礼制。胡氏宗奉这个说法,认为活着时称“公”是虚位,死后加上谥号才是定名。查考蔡季向周天子报告并请求谥号,《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没有记载,这是啖氏的主观臆断。《左传》昭公七年,卫襄公去世,卫国的齐恶向周天子报告丧事,并且请求赐谥。周天子派成简公到卫国吊唁,并且追赐谥号给卫襄公说:“叔父陟恪在我先王的左右,辅佐侍奉上帝。”我怎敢忘记高圉、亚圉?卫国报告丧事并请求赐谥,本来就知道尊崇天子了。如果谥号应当请求,应该没有不请求的。周天子派卿士前往吊唁并且追赐谥号,也是对卫国的优待礼遇了。如果谥号应当赐予,应该没有不赐予的。而卫国不请求,周天子不赐予。《春秋》记载安葬卫襄公,不称“卫襄侯”,为什么唯独在蔡桓侯的谥号上请求而周天子赐予呢?况且正名没有比天子更合适的。晋侯是爵位,而景王派詹桓公对晋国说:“伯父惠公,他对籍谈说:‘彤弓虎贲,是文公接受的。’”那么周天子在诸侯去世后,本来都称他们为“公”,难道也是活着时称“公”为虚位吗?所以知道蔡桓侯称“侯”,是史官的讹误罢了。
鲁国与宋国人、卫国人讨伐邾国。
冬季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十八年春季,周王正月。
桓公与齐侯在泺地会盟。
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记载“遂如齐”,是为了说明桓公与夫人都从泺地出发。在泺地会盟不提及夫人,是因为夫人不参与会盟之礼。不参与会盟之礼,却想跟随齐侯到齐国,其淫乱之行可知。桓公不能制止,反而与她同行,这是丈夫跟随妇人行动,失去了妇人顺从丈夫的道义。所以不称“及”,而称“与”。“及”是以上位者及于下位者的说法。记载“公及夫人防齐侯于阳谷”,是夫人跟随桓公。“与”是连类而并行的说法。记载“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是桓公跟随夫人。丈夫倡导,妇人跟随,是男女的大纲。反过来,就是混乱产生的根源。
夏季四月丙子日,桓公在齐国去世。丁酉日,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桓公是被弑杀,通常不记载地点。这里记载地点,是因为他在国外。
秋季七月。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君主桓公。
弑君贼人没有讨伐就记载安葬,是因为仇人在国外。
《春秋管窥》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管窥》>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管窥》卷三
新昌县县丞徐廷垣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不记载即位,是因为继位的是弑君者,不忍心说即位。《左传》说是因为文姜出逃,所以不记载,这是不对的。大概夫人孙于齐是在三月,在此之前必定是随着桓公会盟后回到鲁国了。如果在齐国没有回来,为什么迟到三月,又说夫人孙于齐呢?孙于齐在三月,那么正月在鲁国,为什么不记载即位,而说是因为姜氏出逃的缘故呢?《左氏》解释经文,也有随意之处。
三月夫人孙于齐
夫人孙于齐,是因为国人交相指责,内心不安。《公羊传》说夫人本来在齐国,说孙于齐,是思念母亲。如果夫人在齐国,为什么现在才说孙?如果思念母亲,难道也迟到今天才思念吗?《谷梁传》说在接练时记录母亲的变故,哪有母亲变故而到经年才记录的?这都是因为夫人归来不记载“至”,所以曲意解释。不称姜氏,《左传》说是断绝关系,不视为亲人。大概文姜参与了弑君,实际上是桓公的仇敌,道义上不可以进入宗庙,本来是臣子所不能亲近的。所以她出逃时,史官不记载姓氏,以表明被鲁国断绝关系。有人说姜氏虽然有罪,儿子不可以把母亲当仇人,不知道有因道义而屈从私情的情况,礼制规定被休弃的母亲不防,是因为道义上与父亲断绝。何况是杀父的母亲,与被休弃的母亲截然不同,怎么能亲近她而竟忘记杀父之仇呢?即使人子私情有所不忍,但衡量道义,不得不断绝。这是《左氏》认为断绝关系符合礼制的原因。
夏季,单伯送王姬。
单伯,是天子的乡食官,采邑在单伯。他的爵位,送王姬,是因为天子嫁女给诸侯,尊卑不匹配,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