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管窥卷三
同姓诸侯主之,故单伯送王姬至鲁,命鲁为之主也。公谷皆以单伯为吾大夫之命于天子,以送为逆。夫鲁之卿,未尝闻有单氏,若臧、孟、叔、季诸家世为鲁卿,岂无一命于天子,而皆以名称?独于先后不见经传之单伯为命大夫而不名,理固难信。且命大夫之不名,何所考据?如齐国髙为天子二守,而髙傒、国归父称名;鲁叔孙豹,王赐之路车命服,非命于天子乎?晋赵武,天子使三公劳之,岂尚未命为卿乎?而皆不以字称,则知命大夫之不名,亦无是例矣。王姬下嫁于齐,礼冝遣使送女至鲁,使鲁为之主。若天子不送女,召鲁使而授之女,如弃遗焉,岂父母之情?齐受昏而鲁为之逆,于名亦不顺。以婚姻之大,而转相授受,又岂所以别嫌明微也?原公谷之意,以后有单伯防伐宋、防鄄及如齐至齐之称,类吾大夫,故遂谓吾大夫耳。不知单伯之防伐宋,以诸侯伐宋,在春,单伯防之,在夏,故不与伐宋诸侯序,而以防伐为文。鄄之防,齐欲归功天子,故以单伯防诸侯赴其如齐也。以襄仲使告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单伯为鲁徃,故书如其至者,以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故书至。岂得强防为【阙】夫?而左传所载之事,俱以为不足信耶。
译同姓的诸侯主持婚礼,所以单伯护送王姬到鲁国,是命令鲁国作为主婚人。《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单伯是受天子命令的大夫,把“送”解释为“迎”。鲁国的卿大夫,从未听说有单氏,像臧、孟、叔、季这些家族世代担任鲁卿,难道没有一位受天子任命,却都用名来称呼?唯独对于经传中没有记载的先后出现的单伯,认为是受命的大夫而不称名,这在道理上本来就很难让人信服。况且受命大夫不称名,有什么考证依据?比如齐国的高傒担任天子的二守,而高傒、国归父都称名;鲁国的叔孙豹,周王赐给他路车和命服,这不是受天子任命吗?晋国的赵武,天子派三公去慰劳他,难道还没有任命为卿吗?但他们都不以字来称呼,由此可知受命大夫不称名,也没有这样的先例。王姬下嫁到齐国,按礼应当派遣使者送女到鲁国,让鲁国作为主婚人。如果天子不送女,而是召见鲁国的使者把女儿交给他们,就像抛弃赠送一样,这难道是父母的心情吗?齐国接受婚约而鲁国作为迎亲方,在名分上也不顺当。婚姻这样的大事,却辗转相互授受,又怎么能用来区别嫌疑、阐明细微的礼义呢?推究《公羊传》《谷梁传》的意思,是因为后来有单伯防伐宋、防鄄以及如齐至齐的称呼,类似鲁国大夫,所以就说他是鲁国大夫。他们不知道单伯防伐宋,是因为诸侯伐宋,发生在春季,单伯防之,发生在夏季,所以不与伐宋的诸侯并列,而以“防伐”来记载。鄄地的防,是因为齐国想把功劳归于天子,所以让单伯防诸侯,并报告他到齐国的事。因为襄仲派使者报告周王,请求凭借天子的宠爱向齐国求取昭姬,单伯为鲁国前往,所以记载他到达的情况,是因为齐人答应单伯的请求而赦免他,让他来传达使命,所以记载“至”。怎么能强行把“防”解释为【阙】夫?而《左传》所记载的事情,都认为是不可信的吗?
秋筑王姬之舘于外
左传》曰:为外礼也。盖王姬下降,同姓诸侯虽为之主,究非父母之国,可以归宁者比,故不舘于内,而舘于外,所以远嫌也。《公羊》谓筑之礼也,于外非礼,此不审乎男女之防故也。按礼,女子嫁于他国,父母终则不归宁,故许穆夫人欲唁其兄而不得,为赋《载驰》。况以同姓之防,輙延王姬于宫而不以为嫌乎?蔡哀侯之见其姨,实致败莘之戎;公孙敖之为仲逆,爰啓登城之惑。故礼之坊不可不谨。筑舘以供王姬,顿舍用待齐侯之逆,固同姓诸侯主之之礼。于外者,虽同姓必逺嫌也。《谷梁》又以筑之于外为变之正,谓仇讐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使鲁庄果知仇讐不可以接婚姻,必不聴文姜频与讐防,而躬与讐人为狩以取乐矣。谓衰麻非所以接弁冕。按礼,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春秋时诸侯卒哭而释服,无有行三年之防者。传称晋平公既塟,诸侯之大夫欲因见新君,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而又命孤,孤斩焉在衰绖之中。其以嘉服见,则防礼未毕;其以防服见,是重受吊也。」然晋侯未大祥而遂享诸侯,又与齐侯投壶以宴,岂先以是责人者,后遂自防之乎?盖既塟而未卒哭,则犹在防中;既卒哭即除防,故宴享无嫌也。以庄之防亲事讐,必不违众而独行三年之防,明矣。而谓于卒哭后尚以弁冕相接为嫌,岂其然乎?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锡命者,锡之服。命即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之谓▯桓公者,追命之也。王或称天王,或称天子,或称王,皆因旧史,本无义例之分。而宋啖助诸家谓:以桓弑君簒国王不能诛,反追命之,无天甚矣,故不称天。与成风之归▯防塟,使妾并嫡无异,故其文一施之。不知春秋果以宠桓去天,则必先于渠伯、紏仍叔之子、家父等聘去天矣。何至桓殁▯命而始去其天耶?谓成风之归赗防塟为使妾并嫡而去天,则归惠公仲子之▯何以不去天耶?夫春秋之作,义在尊王。夫子躬居臣列,安有贬削当代天子位号乎?此悖礼伤教之论,不可以训也。
王姬归于齐
王姬书归以为之主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
郱鄑郚,纪邑也。用大众以胁迁其民,渐以困纪也。凡外取邑不书,此书者,以郱鄑郚迁而纪莫能抗,则亡形已成,故书之,以见纪侯大去之所由来也。
二年春王二月塟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邱
春秋惟国书伐于余邱小国也,若国邑则必言所伐之国矣。如舍国而但言邑,则邑于何属?谁为受伐之国?公羊谓邾娄之邑,非也。谷梁谓君在而重之,亦非也。不知其国,又安知其君?
秋七月齐王姬卒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卫
此公子溺而去其族,以防仇讐伐同姓,故疾之也。
夏四月葬宋庄公
五月葬桓王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季称字贤之也。以酅入齐者,人与地俱附于齐也。以地附敌,何贤之有?纪侯自知必亡,而又不能下齐,故分地与季,令事齐以全宗庙。季能屈已存纪,春秋所以贤之也。
冬公次于滑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邱。
三月纪伯姬卒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埀
郑伯者,厉公而非子仪也。桓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其年九月,突入于栎。虽未入国,已处郑之竟内,则郑君矣。观卫灵公之出,如死鸟,齐侯使公孙青聘卫。既出,闻卫乱,使请所聘。齐侯曰:“犹在竟内,则卫君也。今突已入栎,处郑竟内,非郑君乎?民无二上,国无二君。”凡称郑伯,明突而非子仪矣。且桓十五年冬,诸侯防衮伐郑。左氏曰:“将纳厉公,不克而还。”十六年,诸侯又伐郑,齐、陈二君皆纳突者也。不应复与子仪为防。惟子仪未与诸侯防,故庄十四年被杀,不书弑,而突亦不书复归。若卫剽既与诸侯防,则书“卫寗喜弑其君剽”,而献公之自仪夷入,则书“卫侯衎复归于卫”矣
译秋天,在城外为王姬建造馆舍。
《左传》说:这是为了符合外婚的礼节。大概因为王姬下嫁,同姓诸侯虽然作为主婚人,但终究不是王姬可以归宁省亲的父母之国,所以不在宫内建馆,而在宫外建馆,这是为了避嫌。《公羊传》认为筑馆是合乎礼的,而在宫外筑馆是不合礼的,这是因为没有审慎对待男女之间的防闲。按照礼制,女子嫁到其他国家,父母去世后就不再归宁,所以许穆夫人想吊唁她的哥哥而不能,为此作了《载驰》这首诗。何况因为同姓之间的防闲,竟然把王姬延请入宫而不以为嫌呢?蔡哀侯拜见他的姨母,实际上导致了莘戎的败绩;公孙敖为公子仲迎亲,从而引发了登城的惑乱。所以礼制的防闲不可不谨慎。筑馆来供给王姬居住,设置顿舍来等待齐侯迎亲,这本来是同姓诸侯作为主婚人的礼节。在宫外筑馆,即使是同姓也一定要避嫌。《谷梁传》又认为在宫外筑馆是变通中的正理,说仇敌之人,不是用来接待婚姻的;穿着丧服,不是用来接待冠冕的。如果鲁庄公真的知道仇敌不可以接待婚姻,必定不会听任文姜频繁与仇敌相会,更不会亲自与仇敌一起打猎取乐了。说穿着丧服不是用来接待冠冕的。按照礼制,诸侯五月下葬,七月卒哭。春秋时期诸侯卒哭后就脱去丧服,没有实行三年丧期的。传文记载晋平公下葬后,诸侯的大夫想借此拜见新君,叔向推辞说:“大夫们的事情已经办完了,又命令我,我正处在斩衰的丧服之中。如果让他们穿着吉服来见,那么丧礼还没有结束;如果让他们穿着丧服来见,那就是再次接受吊唁。”然而晋侯还没有大祥就宴请诸侯,又与齐侯投壶宴饮,难道先前以此责备别人,后来自己就违背了吗?大概下葬后还没有卒哭,就还在丧期之中;已经卒哭就脱去丧服,所以宴饮没有嫌疑。以庄公与仇敌亲近行事,必定不会违背众人而独自实行三年丧期,这是明显的。却说在卒哭之后还以冠冕相接为嫌,难道是这样吗?
冬天十月乙亥日,陈侯林去世。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服。
赐命,就是赐给他服饰。命就是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的说法。桓公,是追赐命服。周王有时称天王,有时称天子,有时称王,都是沿用旧史,本来没有义例的区别。而宋代的啖助等人说:因为桓公弑君篡位,周王不能诛杀他,反而追赐命服,太没有天理了,所以不称天。与成风的归宁、赗赠、丧葬,让妾与嫡妻无异,所以其文辞一概如此。不知道《春秋》如果真的因为宠桓而去掉“天”字,那么必定先在渠伯、纠、仍叔之子、家父等聘问时去掉“天”字了。怎么等到桓公去世、赐命时才去掉“天”字呢?说成风的归宁、赗赠、丧葬是让妾与嫡妻无异而去掉“天”字,那么归惠公、仲子的赗赠、丧葬为什么不去掉“天”字呢?《春秋》的创作,义理在于尊王。孔子自己身处臣子的行列,哪有贬削当代天子位号的道理呢?这是违背礼制、伤害教化的言论,不可以作为准则。
王姬嫁到齐国。
王姬记载“归”,是因为她作为主婚人的缘故。
齐国军队迁移纪国的郱、鄑、郚三地。
郱、鄑、郚,是纪国的城邑。用大军胁迫迁移那里的百姓,逐渐使纪国陷入困境。凡是国外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记载,是因为郱、鄑、郚迁移而纪国不能抵抗,那么灭亡的形势已经形成,所以记载,以显示纪侯大规模离去的原因。
二年春天周王二月,安葬陈庄公。
夏天,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邱。
《春秋》只有国家记载攻打于余邱,于余邱是小国,如果是国家的城邑,那么必定会说出所攻打的国家了。如果舍弃国家只说城邑,那么城邑属于哪里?谁是受攻打的国家?《公羊传》说是邾娄的城邑,不对。《谷梁传》说是君主在位而加重它,也不对。不知道它的国家,又怎么知道它的君主呢?
秋天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
冬天,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
乙酉日,宋公冯去世。
三年春天周王正月,公子溺会同齐国军队攻打卫国。
这是公子溺去掉他的族氏,因为会同仇敌攻打同姓,所以痛恨他。
夏天四月,安葬宋庄公。
五月,安葬桓王。
秋天,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
纪季称字,是赞美他。带着酅地投奔齐国,是人和土地都依附于齐国。把土地依附给敌人,有什么值得赞美的?纪侯自知必定灭亡,而又不能屈服于齐国,所以分给纪季土地,让他侍奉齐国以保全宗庙。纪季能委屈自己保全纪国,所以《春秋》赞美他。
冬天,鲁公驻扎在滑地。
四年春天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邱宴请齐侯。
三月,纪伯姬去世。
夏天,齐侯、陈侯、郑伯在埀地相遇。
郑伯,是厉公而不是子仪。桓公十五年,郑伯突出逃奔蔡国,那年九月,突进入栎地。虽然没有进入国都,但已经在郑国的境内,就是郑国的君主了。看卫灵公出逃,像死鸟一样,齐侯派公孙青聘问卫国。既已出逃,听说卫国动乱,派人询问所聘问的对象。齐侯说:“还在境内,就是卫国的君主。现在突已经进入栎地,处在郑国境内,不是郑国的君主吗?百姓没有两个上级,国家没有两个君主。”凡是称郑伯,明确是突而不是子仪。而且桓公十五年冬天,诸侯在衮地会合攻打郑国。《左传》说:“将要迎立厉公,没有成功而返回。”十六年,诸侯又攻打郑国,齐、陈两位君主都是迎立突的人。不应该再与子仪会合。只有子仪没有与诸侯会合,所以庄公十四年被杀,不记载“弑”,而突也不记载“复归”。如果卫剽已经与诸侯会合,那么记载“卫宁喜弑其君剽”,而献公从仪夷进入,就记载“卫侯衎复归于卫”了。
。蘓子由以郑伯为子仪,非也。
纪侯大去其国
大去者,徃而不返,土地人民悉委之而去也。纪侯自知必亡,而不忍残害其民,故以季下齐存祀,而身则弃宗社,遗妻子孑焉,逺遯不与非义较其志,苦其行洁,髣髴乎西山之高蹈。故春秋大其去也。或以不能自强为善,又不能死社稷为讥,不知齐为封豕长蛇,志在吞噬,纪齐之不敌,奚止什伯?谘难于鲁,而鲁无防,请王命以求成,而公告不能归季姜于京师,而天子莫庇。鲁将防郑谋纪,而郑又辞以难,势穷计竭,更无可呼吁者矣。且齐冯陵狎至,不灭不休,及迁郱鄑郚,而纪已在齐掌握,自强之説徒虚语耳。至于效死弗去,不特伤我民人,而窃恐齐怒益增,酅之宗庙亦不能保,均亡也,无宁存宗庙而亡。是以伯姬卒而不葬,叔姬存而不偕,脱身长徃,经传不言所之,亦不志其殁,盖鸿飞冥冥,身与名皆隐,非徒去国已也。春秋所以嘉之,至有以太王迁岐责之者,此亦未审乎古今时势也。太王处戎狄之乡,地旷而无主,故得舍此就彼。纪在山东,尺地莫非有主,何隙之可迁?公羊谓大去者灭也,不言齐灭,以齐襄复九世之仇,春秋为贤者讳,其説尤诞。据谓哀公烹于周,纪侯谮之,然谮者无形,而烹者天子,天子烹之,而讐天子之谮人,是讐天子也,人臣而讐天子,可乎?古人有言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今借口九世之讐,灭天子婚姻之国,无王甚矣。公羊子方啧啧贤之,是崇乱而奨逆也可乎哉?
译苏辙认为郑伯就是子仪,这是错误的。
纪侯彻底离开了他的国家。
所谓“大去”,是指离开后不再返回,将土地和人民全部舍弃而离去。纪侯自知国家必定灭亡,却不忍心残害他的百姓,所以让季姜留在齐国以保存宗庙祭祀,而他自己则抛弃宗庙社稷,丢下妻子儿女,远远地逃遁,不与不义之事较量。他的志向困苦,行为高洁,仿佛像伯夷那样在西山隐居。所以《春秋》称赞他离开国家的行为。有人因为纪侯不能自强而认为他是善人,又因为他没有为社稷而死而讥讽他,这是不知道齐国如同大猪长蛇,志在吞噬,纪国与齐国的力量悬殊,岂止是十倍百倍?向鲁国咨询危难,而鲁国没有防备;请求周天子下命令以求和解,而周天子告知不能将季姜送回京师,天子也不庇护。鲁国打算联合郑国谋划救纪,而郑国又以困难为由推辞。形势困窘,计谋用尽,再也没有可以求助的人了。况且齐国欺凌侵犯,频繁到来,不灭亡纪国不停止,等到迁都到郱、鄑、郚,纪国已经在齐国的掌握之中,自强的说法只是空话罢了。至于效死不离,不仅伤害我的百姓,而且恐怕齐国的愤怒更加增加,酅地的宗庙也不能保全,同样是灭亡,不如保存宗庙而灭亡。因此伯姬去世而不安葬,叔姬存活而不相随,脱身远走,《春秋》经传没有说明他去往哪里,也没有记载他的死讯,大概像大鸟飞入高空,身与名都隐藏起来,不仅仅是离开国家而已。《春秋》之所以嘉奖他,甚至有人用周太王迁往岐山来责备纪侯,这也是没有审察古今时势的不同。太王处在戎狄之地,地广而无主,所以能够舍弃这里前往那里。纪国在山东,每一寸土地都有主人,有什么空隙可以迁徙?《公羊传》说“大去”就是灭亡,不说齐国灭亡纪国,是因为齐襄公报了九世之仇,《春秋》为贤者讳,这种说法尤其荒诞。据称哀公在周被烹杀,是纪侯进谗言所致,然而进谗言的人无形,而被烹杀的是天子,天子被烹杀,却去仇恨天子的进谗言者,这是仇恨天子啊,人臣仇恨天子,可以吗?古人有话说:“报恩报怨,不在后代。”现在借口九世之仇,灭亡天子姻亲的国家,无君无父到了极点。《公羊传》的作者还啧啧称赞他是贤者,这是崇尚混乱而鼓励叛逆,可以吗?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不曰齐人而称齐侯者,着其诈也。齐襄迫逐纪侯,使夫人卒而不及葬,憯恶极矣。而犹欲以葬伯姬邀名,其果能欺天下后世耶?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公狩,非微者得偕明,齐侯也,而称人,以与讐为乐,忘亲甚矣,故不言齐侯,为公隐也。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秋郳黎来来朝
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卫人逐君,擅为废置,诸侯讨而伐之,冝也;而抗王师,则又不可。故四国畧而称人。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天子之公卿书,官书,爵大夫书,人书,字家父南季,字而不人,以有天王使在上也。子突书人者,恐不审其所自来,故以王人冠之也。或以称人为下士,字之为褒,未见有据。盖《春秋》之书王人,并子突而三,洮之盟不言其人,翟泉之盟王子虎也,而曰王人,安见子突独为下士而以字之为褒欤?将以救卫为善耶?按朔之恶于父在时,搆杀其兄,非恶于国也。急子暨寿死,朔固以次当立,非簒也。天子即欲罪旧恶,冝黜之于始,今朔已在位五年,公子泄、公子职皆北面为之臣者也。既已乆为之臣,而复以私怨逐之,得不谓之叛臣乎?人臣而叛君作乱,固王法之所当诛,而天子方兴师以助之,安得为善?以助叛为善,是凡为臣者俱可以私怨废置其君矣,岂可以训天下后世?观黔牟之立与放,《春秋》俱不书,明不以为君也。不以为君,则不予其立可知,而又何善乎救卫乎?故知五国之抗王师与子突之救卫,均之圣人所不取也。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入者,国逆之词。卫侯虽有五国之助,而二公子不能兴师以抗,俯受放杀。葢国人已奉朔矣,故以国逆为文。公谷谓朔名为絶之入,为簒,词为逆。按诸侯失国而复归,无有不名者。郑伯突,卫侯郑,卫侯衎,曹伯襄,皆称名。岂皆絶之乎?许叔之入于许,岂亦为簒为逆耶?
秋公至自伐卫
公羊谓得意至防,不得意至伐。其説乱经。按公之防伐,无有不至伐者。其伐而又盟,则至防。惟成十六年,公防尹武公及诸侯伐郑,不盟也,而以防至。葢公七月伐郑,晋用侨如之谮,九月执季孙行父,公旋待郓,是防伐之事早毕。至十月出侨如,十二月季孙及郤犨盟扈,而后公归。所重不在伐,故至防而不至伐。襄十一年伐郑,盟亳矣,而以伐至。以盟而郑即叛,盟所重不在盟,故至伐而不至防。安有所谓得意至防,不得意至伐者乎?
螟
冬齐人来归卫俘
七年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
夏四月辛邜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者,经星也。即二十八宿,传谓恒星不见,夜明也。林氏释为日光不匿,故夜明。愚谓日未匿,即不得称夜;夜则日既匿矣,光安得不匿?恒星不见者,非日光不匿之谓。厯家推四月辛邜为月之五日,月尚微,不能掩星,则亦非月光矣。非日非月,乃天显其光,所以为夜明也。星陨如雨者,▯谓与雨偕。刘歆释如为而,窃谓未是。葢有星则无雨,有雨则不见星。且着于上为星,陨于下即为石。仰而视之,则因雨莫辨;俯而察之,惟见有石。何以知其为星?故知经书「星陨如雨」者,言星之陨如雨之多,实仰而见之,非谓与雨偕也。汉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则如雨之非雨,不又可证乎?
秋大水无麦苖
冬夫人姜氏防齐侯于谷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师者,不得已而用之。兴师,次境而无敌。俟陈蔡,而陈蔡不至。书之,以见其轻举妄动也。
甲午治兵
先次郎而后治兵。明师在郎而不在庙也。庙中亦非习战之地。左氏谓治兵于庙,非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次郎之师本以俟陈、蔡,及陈、蔡不至,而虑师出无名,故又从齐围郕。蹇叔有言曰:「勤而无所,必有悖心,此之谓矣。」
秋师还
无名兴戎,乆厯三时,故书「师次」「
译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
不称“齐人”而称“齐侯”,是为了彰显他的欺诈。齐襄公逼迫驱逐纪侯,致使夫人去世却来不及安葬,其残忍恶劣到了极点。然而他还想通过安葬伯姬来博取名声,他果真能欺骗天下后世吗?
秋七月。
冬,鲁公与齐人在禚地打猎。
鲁公打猎,并非地位低微的人所能陪同,陪同的是齐侯,却称“人”,是因为以仇敌为乐,忘却亲情太严重了,所以不称齐侯,是为鲁公隐讳。
五年春,周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军驻地。
秋,郳国的黎来前来朝见。
冬,鲁公在防地会合齐人、宋人、陈人、蔡人讨伐卫国。
卫国人驱逐国君,擅自废立,诸侯讨伐他,是应当的;但对抗周天子的军队,则又不可以。所以四国省略爵位而称“人”。
六年春,周王正月,周王的人子突救援卫国。
周天子的公卿,书写官职;大夫,书写爵位;士,书写“人”;家父、南季,书写名字而不称“人”,是因为有周天子的使者在上面。子突书写“人”,是恐怕不清楚他来自哪里,所以用“王人”来冠之。有人认为称“人”是下士,书写名字是褒奖,没有见到依据。大概《春秋》中书写“王人”,连同子突共有三次,洮地的盟会不提及那个人,翟泉的盟会是王子虎,却称“王人”,哪里见得子突独自是下士而书写名字就是褒奖呢?将救援卫国视为善行吗?查考朔在父亲在世时,构陷杀害兄长,并非对国家有恶。急子和寿死后,朔本来按次序应当即位,并非篡位。周天子即使想追究旧恶,应当在开始时废黜他,如今朔已经在位五年,公子泄、公子职都北面称臣于他。已经长久地称臣,却因私怨驱逐他,能不称为叛臣吗?人臣背叛君主作乱,本是王法应当诛杀的,而周天子反而兴师援助他,怎么能说是善行?以援助叛乱为善,那么凡是臣子都可以因私怨废立君主了,这怎么能作为天下后世的训诫?看黔牟的即位与放逐,《春秋》都不记载,明确表示不认为他是君主。不认为他是君主,那么不认可他的即位就可知了,又哪里有什么善行在救援卫国呢?所以知道五国对抗周天子军队与子突救援卫国,都是圣人所不认可的。
夏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
“入”,是国人迎接的辞令。卫侯虽然有五国的援助,但两位公子不能起兵抵抗,只能俯首接受放逐和杀戮。大概国人已经拥戴朔了,所以用国人迎接的文辞。《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朔名为被绝弃的“入”,是篡位,辞令为逆。查考诸侯失国后复归,没有不称名的。郑伯突、卫侯郑、卫侯衎、曹伯襄,都称名。难道都是被绝弃吗?许叔进入许国,难道也是篡位和逆吗?
秋,鲁公从伐卫之地返回。
《公羊传》认为得意则称“至防”,不得意则称“至伐”。这种说法扰乱经义。查考鲁公的会盟与讨伐,没有不到“伐”地的。如果讨伐后又盟会,则称“至防”。只有成公十六年,鲁公在防地会合尹武公及诸侯讨伐郑国,没有盟会,却称“至防”。大概鲁公七月讨伐郑国,晋国听信侨如的谗言,九月拘捕季孙行父,鲁公返回等待在郓地,是会盟讨伐的事早已结束。到十月驱逐侨如,十二月季孙与郤犨在扈地盟会,然后鲁公才回来。重点不在讨伐,所以称“至防”而不称“至伐”。襄公十一年讨伐郑国,在亳地盟会了,却称“至伐”。因为盟会后郑国立即背叛,盟会的重点不在盟会,所以称“至伐”而不称“至防”。哪里有所谓得意则“至防”,不得意则“至伐”的说法呢?
发生螟灾。
冬,齐人来归还卫国的俘虏。
七年春,夫人姜氏在防地会合齐侯。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陨落如雨。
恒星,是经星。即二十八宿,传文说恒星看不见,是因为夜晚明亮。林氏解释为日光不隐藏,所以夜晚明亮。我认为日光不隐藏,就不能称为夜晚;夜晚则日光已经隐藏了,光芒怎么能不隐藏?恒星看不见,不是日光不隐藏的意思。历法推算四月辛卯是月之五日,月亮尚微弱,不能掩盖星星,那么也不是月光。非日非月,而是上天显现其光,所以夜晚明亮。星星陨落如雨,〇说与雨一起。刘歆解释“如”为“而”,我认为不对。大概有星星就没有雨,有雨就看不见星星。而且在上空的是星星,陨落到地面就是石头。仰头看,因为雨无法分辨;低头看,只见有石头。怎么知道是星星呢?所以知道经书“星陨如雨”,是说星星陨落像雨一样多,实际上是仰头看见的,不是说与雨一起。汉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半夜,星星陨落如雨,长一二丈,接连不断未到地面就熄灭,那么像雨却不是雨,不又可以证明吗?
秋,大水灾,没有麦苗。
冬,夫人姜氏在谷地会合齐侯。
八年春,周王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人、蔡人。
军队,是不得已才使用的。兴师,驻扎边境而没有敌人。等待陈蔡,而陈蔡不来。记载此事,以显示其轻举妄动。
甲午日治兵。
先驻扎郎地而后治兵。表明军队在郎地而不在宗庙。宗庙也不是练习战斗的地方。《左传》说在宗庙治兵,是不对的。
夏,军队与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
驻扎郎地的军队本是为了等待陈、蔡,等到陈、蔡不来,又担心出兵没有名义,所以又跟随齐国包围郕国。蹇叔有话说:“劳苦而没有所得,必定产生悖逆之心,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秋,军队返回。
没有名义兴兵,历经三个季节,所以记载“师次”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齐大夫不名,非一人也。大夫不得防公侯,然齐无君以难,故不嫌于僭,故直书“公及”而不讳也。蔇鲁地,齐大夫越竟而来盟,谋奉子紏也。
夏公伐齐,纳子紏。齐小白入于齐。
蔇之盟,齐大夫虽谋奉子紏,而国人之心未一,故伐齐以纳之。公羊、谷梁俱作紏。于是有以紏不书子为不当立,小白繋齐为冝有齐,不知子紏之子非即位未葬之子也。凡公子即位未葬,曰子紏未即位,安得称子?其曰子紏,如郑之子华、子臧,晋之子员、子朱,皆以子系名者也。故纳曰子紏,杀亦曰子紏,不然而纳不称子,于不得立而杀之,反君而子之,果何所取义乎?且鲍叔臣事小白,与子紏为敌,其帅师来言曰:「子紏亲也,请君讨之。」岂亦以子紏为君而子之乎?则固知子紏其名,而非即位未▯之君称也。其冝立不宜立,岂系于是?小白之系齐者,亦非谓冝有齐也。按《春秋》之例,凡公子去国,国逆而立之,曰入;诸侯纳之,曰归。如莒去疾自齐入于莒,齐阳生入于齐,皆国逆而立,故书「入」而系之以国;突归于郑,赤归于曹,皆诸侯纳之,故书「归」而不系以国。今子紏以诸侯纳,又未得立,故不称国。小白以国逆而立,书「入」而系之国,例也。岂谓其宜立乎?惟程子据薄昭与淮南厉王长书,有「齐桓杀其弟以反国」之语,遂定小白兄而子紏弟,有不当立、冝有齐之辨。然考《史记·齐世家》及《管子》俱称齐僖公生太子诸儿,次紏,次小白。荀卿亦谓齐桓杀兄以争国,是紏兄而小白弟也。薄昭生于后代,固不足据以证《世家》、《管子》、荀卿之非。其曰「杀弟」云者,以刘长为汉文帝弟,骄恣不法,故称「杀弟」以切儆,非真辨二子长防谓确有所据也。诸家又谓忽系郑而突不系郑,覊系曹而赤不系曹,乃嫡庻之辨;防菑不系邾而书「弗克纳」,乃长防之辨。不知忽与覊之称国,谓其出奔耳,非归国也。《春秋》凡列国公子大夫出奔,无有不称国者,何独于郑忽、曹覊之奔,谓因嫡起例耶?突与赤不系国者,以外纳而归,故不系国,不因非嫡而起例。防菑之不系国,亦外纳之例,其长防之辨。于弗克纳见之,非以不系国分,长防也。又有谓公子入国而系国者,齐小白、莒去疾、齐阳生,皆宜有国者也。不知去疾虽长,而展舆已立为世子,则展舆为嫡,去疾为庻,阳生为诸姬子,列在五,非嫡非长,俱不宜有国者。去疾以羣公子召,阳生以陈乞召,与小白之以髙国召同,故皆从国逆而系之以国,岂谓其长而当立乎?谷梁谓小白不让公子紏先入,审乎长防之序矣。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书及不书公者,为败讳也。公羊谓内不言败,言败为伐败以复讐也。夫纳讐人之子,谋定其国,是助讐也。岂曰复讐,而又何败之可伐乎?
九月齐人取子紏杀之
纳书「子紏杀」亦书「子紏」,明其名也。公羊谓贵其宜为君也。胡文定谓不当杀也。夫宜为君与不当杀,要之未得为君,岂可以未▯之君称之?非君而以为君,春秋无是例也。杀之者实鲁,而曰「齐人取」,杀之者葢鲁庄以千乗之国,虽败犹可自强,何至不能庇一子紏而奉命杀之?恐后如齐之鄙邑然,故书「取」以病鲁也。附管仲不死相桓论。
桓公杀公子紏,召忽死之,管仲不死而相桓。论者以其忘君事讐,故子路、子贡疑其未仁。乃夫子盛称其功而不言其非,良以紏非管仲之君,而桓非管仲之讐,不当死而不死,故无非耳,不以功大而谓可掩过也。程子窃疑夫子之言,因薄昭书有“齐桓杀弟”一语,遂以证紏防而小白长,谓辅紏为非义,紏死为实当,故圣人不责仲死而称其功。又曰:“若使桓弟而紏兄,仲所辅者正桓夺其国而杀之,则仲与桓为不同世之讐。”计其功而与其事桓,圣人之言,夫乃害义。愚谓紏长而桓防,见于齐世家及管子、荀子。彼薄昭所称,固不足以为证,而仲之应死与不应死
译鲁庄公九年春天,齐国人杀了公孙无知。
庄公与齐国的大夫在蔇地结盟。
齐国大夫没有列出名字,因为不止一人。大夫本不应凌驾于公侯之上,但齐国因无君主而陷入危难,所以不嫌其僭越,因此直接记载“公及”而不避讳。蔇是鲁国的地方,齐国大夫越过国境来结盟,是谋划拥立公子纠。
夏天,庄公攻打齐国,送公子纠回国。齐国的小白进入齐国。
在蔇地结盟时,齐国大夫虽然谋划拥立公子纠,但齐国国人的心意尚未统一,所以攻打齐国以送公子纠回国。《公羊传》和《谷梁传》都写作“纠”。于是有人因为“纠”不称“子”而认为他不应当立为君,小白连系“齐”字则认为是应当拥有齐国,却不知道公子纠的“子”并非指即位后尚未安葬的“子”。凡是公子即位后尚未安葬,称为“子”;纠尚未即位,怎么能称“子”呢?那称“子纠”,就像郑国的子华、子臧,晋国的子员、子朱,都是以“子”连系名字的人。所以送他回国称“子纠”,杀了他也称“子纠”,如果不这样,送他回国不称“子”,在他不能立为君而被杀时,反而称他为君而称“子”,这究竟取什么义呢?况且鲍叔牙臣事小白,与公子纠为敌,他率领军队来说:“公子纠是亲属,请君讨伐他。”难道也是把公子纠当作君而称“子”吗?那么就知道“子纠”是他的名字,而不是即位后尚未安葬的君主称呼。他应当立还是不应当立,难道取决于这个吗?小白连系“齐”字,也不是说应当拥有齐国。按照《春秋》的体例,凡是公子离开本国,本国迎回而立他为君,称为“入”;诸侯送他回国,称为“归”。比如莒国的去疾从齐国回到莒国,齐国的阳生回到齐国,都是本国迎回而立他为君,所以记载“入”而连系国名;突回到郑国,赤回到曹国,都是诸侯送他们回国,所以记载“归”而不连系国名。现在公子纠由诸侯送回国,又未能立为君,所以不连系国名。小白由本国迎回而立他为君,记载“入”而连系国名,这是体例。难道说是他应当立吗?只有程子根据薄昭给淮南厉王长的信,有“齐桓公杀其弟以返国”的话,于是断定小白是兄而公子纠是弟,有不当立、应当拥有齐国的辨析。但考察《史记·齐太公世家》和《管子》都称齐僖公生了太子诸儿,其次是纠,再次是小白。荀子也说齐桓公杀兄以争国,这是纠是兄而小白是弟。薄昭生于后代,固然不足以用来证明《世家》、《管子》、荀子的错误。他说“杀弟”,是因为刘长是汉文帝的弟弟,骄横放纵不守法度,所以称“杀弟”以深切警戒,并非真正辨析二人长幼,认为确有所据。各家又说忽连系郑而突不连系郑,羁连系曹而赤不连系曹,这是嫡庶的辨析;防、菑不连系邾而记载“弗克纳”,这是长幼的辨析。不知道忽与羁连系国名,是说他们出奔,不是回国。《春秋》凡是列国公子大夫出奔,没有不连系国名的,为什么唯独在郑忽、曹羁出奔时,说因嫡子而起例呢?突与赤不连系国名,是因为由外部送归,所以不连系国名,不是因为非嫡子而起例。防、菑不连系国名,也是外部送归的体例,其长幼的辨析,在“弗克纳”中体现,不是以不连系国名来区分长幼。又有说公子回国而连系国名的,齐小白、莒去疾、齐阳生,都是应当拥有国家的人。不知道去疾虽然年长,但展舆已立为世子,那么展舆是嫡子,去疾是庶子,阳生是诸姬之子,列在第五,非嫡非长,都不应当拥有国家。去疾由众公子召请,阳生由陈乞召请,与小白由高、国召请相同,所以都从本国迎回而连系国名,难道说是他们年长而应当立吗?《谷梁传》说小白不让公子纠先进入,审察长幼的次序了。
秋天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
八月庚申日,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记载“及”而不记载“公”,是为失败避讳。《公羊传》说内部不说败,说败是为了伐败以复仇。送仇人的儿子,谋划安定其国家,这是帮助仇人。怎么能说是复仇,又有什么败可以伐呢?
九月,齐国人捉拿公子纠杀了他。
送他回国记载“子纠”,杀他也记载“子纠”,明确他的名字。《公羊传》说贵在他应当为君。胡文定说他不应当被杀。应当为君与不应当被杀,总之他未能成为君,怎么能以未能成为君的君主称呼他呢?不是君而当作君,《春秋》没有这样的体例。杀他的是鲁国,却说“齐人取”,杀他的大概是鲁庄公凭借千乘之国,虽然战败仍可自强,何至于不能庇护一个公子纠而奉命杀他?恐怕后来像齐国的边邑一样,所以记载“取”以指责鲁国。附带论述管仲不死相桓。
桓公杀公子纠,召忽为他而死,管仲不死而辅佐桓公。议论的人因为他忘记君主侍奉仇敌,所以子路、子贡怀疑他不仁。然而孔子盛赞他的功绩而不说他的过错,实在是因为纠不是管仲的君主,而桓不是管仲的仇敌,不应当死而不死,所以没有过错,不是因为功大而说可以掩盖过错。程子私下怀疑孔子的话,因为薄昭信中有“齐桓杀弟”一语,于是用来证明纠幼而小白长,说辅佐纠是不义,纠死是实在应当,所以圣人不责备管仲死而称颂他的功绩。又说:“如果桓是弟而纠是兄,管仲所辅佐的是正的,桓夺取他的国家而杀了他,那么管仲与桓就是不同世的仇敌。”计算他的功绩而赞同他侍奉桓,圣人的话,就害了义。我认为纠长而桓幼,见于《齐太公世家》及《管子》、《荀子》。那薄昭所称,固然不足以作为证据,而管仲应当死还是不应当死
,亦不系乎紏之长防,而系乎紏之为君与否。如紏防而既立,若晋之奚齐、卓子,则固君之而固臣之矣,死其死宜也,不死为不忠。紏长而未得立,不过一长公子,如鲁之庆父等,孰君之而孰臣之,不死其死亦宜也,死之为伤勇。今紏非世子,纳而未入,国未即位于朝,未告于祖庙,不得为君,仲与忽又岂得为之臣?桓亦先公之子,国逆而立之,苟主宗社,谁曰非君?仲与忽固齐臣也,岂得而讐之?程子惑于忘君事讐之论,故疑圣人之言害义,欲证紏防以曲解。明乎紏之非君而桓之非讐,则仲忽之不当死,灼然矣,安取乎长防之辨,而谓世家、管子、荀子俱不足信耶?独是仲与忽既为紏傅,无君臣之分,而有师保之谊,不幸而紏罹于难,为之傅者,岂竟同秦越之相视乎?按礼,交游之讐,不同国傅,亦犹之友也。仲忽而为紏也,礼违之,他邦可耳,退耕于野,不仕可耳。忽以君礼死之,死非其义矣。仲舍小节而相桓,以成匡世之大勲,得轻重之权,故夫子嘉其功而不言其过,夫亦以功百而过一,可弗论也。若紏既为君,则臣分已定,仲虽建有大功,岂得以事讐之勲掩其忘君之罪,而忽之死宜与荀息并。美宁复以匹夫匹妇之谅小之故,断仲忽之处紏辨?君臣不当辨长防也。
译这也不取决于纠是长公子还是防公子,而取决于纠是否成为国君。如果纠作为防公子已经即位,像晋国的奚齐、卓子那样,那么他确实是君,臣下确实要尽臣道,为他而死是适宜的,不死就是不忠。如果纠作为长公子尚未即位,不过是一位长公子,像鲁国的庆父等人,谁视他为君,谁视他为臣?不为他而死也是适宜的,为他而死则是损害勇德。如今纠不是世子,被接纳却未回国,国家没有在朝廷上确立他的君位,没有向祖庙禀告,不能算作国君,管仲和召忽又怎么能够成为他的臣子?桓公也是先公的儿子,国家迎立他,如果主持宗庙社稷,谁说他不是国君?管仲和召忽本来就是齐国的臣子,怎么能与桓公为仇?程子被“忘记君父而侍奉仇人”的说法所迷惑,所以怀疑圣人的话有害于道义,想要证明纠是国君来曲解经义。明白了纠不是国君而桓公不是仇人,那么管仲和召忽不应当为纠而死,就非常清楚了,哪里需要去辨析长公子与防公子,而说《世家》、《管子》、《荀子》都不足信呢?只是管仲和召忽既然担任纠的师傅,虽然没有君臣的名分,却有师保的情谊,不幸纠遭遇祸难,作为他的师傅,难道竟然像秦越人那样互相漠视吗?按照礼制,朋友之间的仇敌,不同国,师傅也像朋友一样。管仲和召忽对于纠,违背了礼制,去他国可以,退隐田野不仕可以。召忽以君礼为纠而死,死得不符合道义。管仲舍弃小节而辅佐桓公,成就了匡正天下的伟大功业,掌握了权衡轻重的原则,所以孔子嘉奖他的功绩而不提及他的过错,这也是因为功绩百倍而过错仅一,可以不加以议论。如果纠已经是国君,那么臣下的名分已经确定,管仲即使建立了大功,怎么能用侍奉仇人的功绩来掩盖他忘记君父的罪过,而召忽的死就应当与荀息并列。子夏又因为匹夫匹妇的小节信义而轻视他们,所以断言管仲和召忽对待纠的处置需要辨析?君臣之间不应当辨析长公子与防公子。
冬浚洙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二月公侵宋
三月宋人迁宿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邱。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秋宋大水
冬王姬归于齐
王姬书归者,以命鲁为之主,故书不言送王姬者,非卿来,故不书。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纪侯大去,叔姬已归宗国。今齐桓以礼信属诸侯,酅之宗庙克宁,故归酅以终老。葢妇人之义,内夫家而外父母家,叔姬归酅,正也。故春秋贤而书其归。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防及其大夫仇牧。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按《左传》宋人以赂请南宫万于陈而醢之,是贼已讨矣。闵公曷为不书葬?疑万于立子游后,遂葬。闵公如晋,栾书、中行偃弑厉公,以车一乗,葬之于翼东门之外。在迎立周子之先,齐崔杼杀庄公,越十三日而葬诸士孙之里。葢弑逆之徒,贬削其君,不以礼葬之,故皆不待五月也。宋之臣子于贼讨后,不复改葬,失未复讐不葬之义,故万不书杀,闵不书葬也。有讥宋人乆不讨贼,致令出奔者,此不逹时势之言也。夫万恃其勇,弑君与大夫如拉朽,一时无有能抗,故羣公子咸奔。又逆党方盛,拥师围亳,剪灭亦非容易。迨萧叔与戴、武、宣、穆、庄之族合,而以曹师伐之,然后胜焉。事固有难有易,而岂得以迟乆责之?必尽如仇牧之粉身一旦,计不旋踵,于讨贼复讐奚益?胡氏谓书万出奔而闵公不▯,着陈人与贼为党之罪,亦舍本求末之论。葢未复讐不葬,原以励本国臣子,非以责隣国也。宋之臣子果能复讐改葬,自可告无罪于先君,岂得因陈人受赂而反没宋人之善乎?故知不书杀万与葬闵者,以葬在前,讨贼在后也。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四国称人,皆大夫也。大夫不防公侯,故人之等于防者,齐桓欲图覇,而恐诸侯未肯服从,故降尊而与四国之大夫防。明年防鄄,假宠王臣以合诸侯。至十五年,再防鄄,而后遂主诸侯,齐始覇也。谷梁谓「人宋公」为疑桓非受命之伯。按北杏,齐地,时宋桓初立,国乱未宁,似未遑逺与齐防。且宋桓为众所立,得国以正,非急急焉求定其位可比,故以大夫聴命。谷梁于何所考,而必其为宋公?且疑齐桓,曷为「人宋公」?尤不可解之论。
夏六月齐人灭遂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夏单伯防伐宋
左传》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夏单伯防之。诸侯伐宋,在先;单伯防伐,在后。故不序于诸侯之上,而以防伐为文。后人遂指单伯为鲁卿。岂《左传》亲见国史为不足信,而反以无稽之言为实据耶?
秋七月荆入蔡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齐请王臣莅防,以合诸侯,故以单伯防诸侯,告。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
复防而齐遂主诸侯,葢诸侯咸尊齐矣,故左传曰:「齐始覇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郑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秋荆伐郑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不书防之人微者也。胡氏谓防者公也。以鲁首叛盟,故讳不称公。按《春秋》有为鲁讳者,有鲁自为讳者。如黒壤之防,晋人止公于防,公不与盟,故诸侯之盟不书,此为鲁讳也。淮之防,公实见执于齐,而犹以防至此,自为讳也。然皆书公,未有隐之者。若幽之盟,何讳而没公不书也?谓郑詹之逃来为叛盟耶?夫詹非齐之叛臣,乃郑臣见执而不能待礼,逃之为辱命,非晋栾盈、宋华亥等叛臣所比,故逃鲁而齐亦不见责也。若以纳迯讳公,则襄二十年盟澶渊,鲁邾为同盟,而明年邾庻其来奔;襄五
译冬季疏浚洙水。
鲁庄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击败齐军。
二月,鲁庄公入侵宋国。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夏季六月,齐军和宋军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击败宋军。
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军,并将蔡侯献舞俘虏带回。
冬季十月,齐军灭掉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
鲁庄公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击败宋军。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
冬季,王姬嫁到齐国。
王姬记载为“归”,是因为周王命令鲁国作为主婚人,所以记载中不写送王姬的人;因为不是卿大夫前来,所以不记载。
鲁庄公十二年春季,周历三月,纪叔姬嫁到酅地。
纪侯已经离开,叔姬也已回到宗国。如今齐桓公以礼义信义统属诸侯,酅地的宗庙得以安宁,所以叔姬回到酅地终老。大抵妇人的道义,是重视夫家而疏远父母家,叔姬回到酅地,是合乎正道的。所以《春秋》赞赏并记载她的回归。
夏季四月。
秋季八月甲午日,宋万杀害了他的国君宋闵公,以及大夫仇牧。
冬季十月,宋万逃奔到陈国。
按照《左传》记载,宋国人用贿赂向陈国请求交出南宫万,并将其剁成肉酱,这说明逆贼已经被讨伐了。宋闵公为什么没有记载安葬?怀疑是在立子游之后,就安葬了闵公。晋灵公到晋国,栾书、中行偃杀害晋厉公,用一辆车,将他安葬在翼东门之外。这是在迎立周子之前。齐国崔杼杀害齐庄公,过了十三天才将他安葬在士孙之里。大抵弑君逆贼,贬抑削夺其君主的地位,不依礼制安葬,所以都不等到五个月。宋国的臣子在讨伐逆贼后,不再改葬,违背了未报冤仇不安葬的道义,所以不记载杀宋万,也不记载安葬闵公。有人讥讽宋人长久不讨伐逆贼,导致其出逃,这是不通晓时势的言论。宋万依仗勇力,弑君和大臣如同摧枯拉朽,当时没有人能抵抗,所以众公子都逃奔了。又加上逆党正盛,拥兵包围亳地,剿灭他们并非易事。等到萧叔与戴、武、宣、穆、庄的家族联合,并率领曹国军队讨伐他,然后才取胜。事情本来有难有易,怎么能因为拖延久暂而责备他们呢?如果都像仇牧那样一旦粉身碎骨,来不及回头,对讨伐逆贼、报冤仇有什么好处?胡安国说记载宋万出逃而闵公不记载安葬,是彰显陈人与逆贼结党的罪过,这也是舍本求末的言论。大抵未报冤仇不安葬,原本是为了激励本国臣子,不是用来责备邻国的。宋国的臣子如果真的能报冤仇并改葬,自然可以向先君告无罪,怎么能因为陈人接受贿赂反而抹杀宋人的善行呢?所以知道不记载杀宋万和安葬闵公的原因,是因为安葬在前,讨伐逆贼在后。
鲁庄公十三年春季,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四国称“人”,都是大夫。大夫不与公侯会盟,所以与“人”同等会盟的,是因为齐桓公想图谋霸业,而担心诸侯不肯服从,所以降低身份与四国的大夫会盟。第二年会盟于鄄地,借宠信周王臣子来联合诸侯。到十五年,再次会盟于鄄地,然后才主持诸侯事务,齐国才开始称霸。《谷梁传》认为“人宋公”是怀疑齐桓不是受命的霸主。按北杏是齐国地界,当时宋桓公刚即位,国内动乱未平,似乎无暇远赴齐国会盟。而且宋桓公是被众人拥立的,得国合乎正道,不像急于求定其位的人,所以派大夫听命。《谷梁传》根据什么考证,断定一定是宋公?而且怀疑齐桓公,为什么是“人宋公”?更是不可理解的言论。
夏季六月,齐人灭掉遂国。
秋季七月。
冬季,鲁庄公会齐侯在柯地结盟。
鲁庄公十四年春季,齐人、陈人、曹人讨伐宋国。
夏季,单伯会盟讨伐宋国。
《左传》记载春季诸侯讨伐宋国,齐国向周王请求军队,夏季单伯会盟讨伐。诸侯讨伐宋国在先;单伯会盟讨伐在后。所以不排在诸侯之上,而以“会伐”为文。后人于是指单伯为鲁国卿大夫。难道《左传》亲眼所见国史不足以相信,反而以无稽之谈作为实据吗?
秋季七月,楚国进入蔡国。
冬季,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齐国请求周王臣子莅临会盟,以联合诸侯,所以以单伯会诸侯,向周王报告。
鲁庄公十五年春季,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再次会盟而齐国于是主持诸侯事务,大抵诸侯都尊崇齐国了,所以《左传》说:“齐国开始称霸。”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秋季,宋人、齐人、邾人讨伐郳国。
郑人入侵宋国。
冬季十月。
鲁庄公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宋人、齐人、卫人讨伐郑国。
秋季,楚国讨伐郑国。
冬季十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
不记载会盟的人,是因为地位卑微。胡安国说会盟的是鲁公。因为鲁国首先背叛盟约,所以避讳不称公。按《春秋》有为鲁国避讳的,有鲁国自己避讳的。如黑壤之会,晋人阻止鲁公与会,鲁公不参与盟约,所以诸侯的盟约不记载,这是为鲁国避讳。淮地之会,鲁公实际上被齐国拘捕,但仍然记载到会至此,这是自己避讳。然而都记载了“公”,没有隐瞒的。至于幽地之盟,有什么避讳而隐瞒公不记载呢?说是因为郑詹逃来是背叛盟约吗?郑詹不是齐国的叛臣,而是郑国臣子被拘捕而不能等待礼遇,逃跑是辱没使命,不能与晋国栾盈、宋国华亥等叛臣相比,所以逃到鲁国而齐国也不责备。如果因为接纳逃犯而避讳鲁公,那么襄公二十年盟于澶渊,鲁国和邾国是同盟,而第二年邾国庶其来投奔;襄公五
年盟戚,鲁宋为同盟,而明年宋华弱来奔。何澶渊与戚不为公讳,而独盟幽为讳欤?盟而曰同者,言同心欲盟也。时齐桓信义已着,故诸侯同心欲盟。自是之后称同盟者虽多,然循其名而未必尽如其实。若清邱之盟,晋卫皆不实其言,何同心之有?
译在戚地结盟时,鲁国与宋国成为同盟,而第二年宋国的华弱便投奔了鲁国。为什么澶渊之盟与戚之盟不替国君避讳,却唯独对幽地之盟避讳呢?结盟时称“同”,是说各国同心想要结盟。当时齐桓公的信义已经显著,所以诸侯同心想要结盟。从此之后,被称为“同盟”的虽然很多,但遵循其名却未必都符合其实。像清邱之盟,晋国和卫国都没有兑现他们的诺言,哪里还有同心可言呢?
邾子克卒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执称人畧,从国词,非与之也。诸侯不相为治,其有不修职贡、侵败王畧者,方伯连帅以王命讨伐之,礼也。更有闗于大变者,执其君归于京师,请天子治之,亦礼也。擅执之则非礼矣,虽臣有罪,擅执之亦非礼也。齐桓始覇而擅执诸侯之大夫,壊先王之制,故畧而以人称。谷梁谓人为众词,以人执与之词者,非也。夫杀卫州吁,齐无知称人为众者,讨贼之词也。若郑詹,岂其比乎?执之者实齐侯,岂得诿之于众?执而不归京师,是专执也,何与之有?且春秋之执大夫,皆称人:若齐啇人之弑其君,舍抗王命而执单伯;晋郤犨之取货于宣伯,聴其谮而执季孙行父,岂亦以称人为与之乎?
夏齐人殱于遂
秋郑詹自齐逃来
詹为齐所执,何以得逃?葢齐实缓而纵之也。詹不能待命,守礼而遁逃,苟免故书逃,以贱之。
冬多麋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夏公追戎于济西
不言戎来者,知我有偹而遁去也。公帅师以追之。公谷皆大其追,左氏独以不言其来为讳,不知其何所讳。杜氏释以戎来侵鲁,鲁人不知去而追之,故讳不言其来,非也。夫戎果来侵,防刘我边境,驱掠我民人,安有不觉其来者?追则敌去未逺之故,若戎来不觉,戎去而后兴师,则旷日迟乆,尚安所追耶?书追者,明我有偹而戎不为害也。
秋有▯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夫人姜氏如莒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夏齐大灾
外灾来告,则书。公羊以为及我,故书,非也。果及我,则为鲁灾矣。安有舍我灾不书,而反书外灾乎?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
▯」谓过悮也。大▯则过悮之大者,肆释而纵之也。《舜典》「▯灾肆赦」,则「▯」固有赦者矣。大▯而肆,则凡属过悮,无论小大,俱纵矣。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陈人杀其公子御冦
夏五月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
及之者公也。凡公与诸侯盟,则曰公及;与大夫盟,则曰及。如盟晋处父、荀庚、郤犨、卫孙良夫、宋向戌等,俱称及,不称公也。
冬公如齐纳币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此告庙而饮至,防勲之礼偹故也。公羊谓:“危之。”按纳币以结姻好,何危之有?且纳币,观社逆女,公之如齐者三:一徃,既不危;至于再至,于三,岂尚危之耶?
祭叔来聘
夏公如齐观社
公至自齐
荆人来聘
公及齐侯遇于谷
萧叔朝公
秋丹桓宫楹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
秋公至自齐
既亲迎矣,则当与妇偕至。公先至,非礼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不言夫人姜氏至自齐,而曰夫人姜氏入者,以公既已先至,夫人不可以自至,故不曰至,而曰入。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大水
冬,戎侵曹。曹覊出奔陈。赤归于曹。
覊者,曹世子也。立而不能君,故不称爵。与郑忽同。覊系国者,凡奔皆系国。赤不系国者,凡外纳皆不系国。非当立,不当立之辨也。
郭公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冬公子友如陈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防杞伯姬于洮。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
译邾子克去世。
鲁僖公十七年春天,齐国人捉拿了郑詹。
“执”字称“人”,是略去具体人名,顺从国家的辞例,并非表示赞同。诸侯之间不互相治理,如果有不修职贡、侵犯败坏王土的人,方伯连帅奉王命讨伐他们,这是合乎礼的。更有关系重大变故的,捉拿其国君送到京师,请天子审判,也是合乎礼的。擅自捉拿就不合礼了,即使是臣下有罪,擅自捉拿也不合礼。齐桓公刚称霸就擅自捉拿诸侯的大夫,破坏了先王的制度,所以略去具体人名而称“人”。《谷梁传》认为“人”是众人的意思,称“人”捉拿是表示赞同的辞例,这是错误的。杀卫州吁、齐无知时称“人”是众人,那是讨伐贼人的辞例。至于郑詹,怎能与之相比?捉拿郑詹的实际上是齐侯,怎能推诿给众人?捉拿后不送回京师,这是专断的捉拿,有什么赞同的意思呢?况且《春秋》中捉拿大夫,都称“人”:比如齐商人弑杀其君,舍弃抗命而捉拿单伯;晋国郤犨从宣伯那里收受贿赂,听信谗言而捉拿季孙行父,难道也是因为称“人”就表示赞同吗?
夏天,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
秋天,郑詹从齐国逃来。
郑詹被齐国捉拿,为什么能逃脱?大概齐国实际上放松并放了他。郑詹不能等待命令,不守礼而逃跑,苟且免祸,所以记载为“逃”,以贬低他。
冬天,有很多麋鹿。
鲁僖公十八年春天,周王三月,发生日食。
夏天,鲁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
不记载戎人来犯,是因为知道我国有防备而戎人逃走了。鲁公率领军队去追击他们。《公羊传》和《谷梁传》都夸大这次追击的意义,只有《左传》认为不记载戎人来犯是避讳,不知道避讳什么。杜预解释为戎人来侵犯鲁国,鲁国人不知道他们离开而去追击,所以避讳不记载他们来犯,这是错误的。戎人如果真来侵犯,骚扰我国边境,驱赶掠夺我国百姓,哪有察觉不到他们来的?追击是因为敌人离开不远,如果戎人来犯没察觉,戎人离开后才兴师,那么旷日持久,还追击什么呢?记载“追”,是表明我国有防备而戎人没有造成危害。
秋天,有螟虫灾害。
冬天,十月。
鲁僖公十九年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四月。
秋天,公子结送陈国人的妇女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鲁僖公二十年春天,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夏天,齐国发生大灾。
外国的灾祸来报告,就记载。《公羊传》认为波及我国,所以记载,这是错误的。如果真的波及我国,那就是鲁国的灾祸了。哪有舍弃我国灾祸不记载,反而记载外国灾祸的呢?
秋天,七月。
冬天,齐国人攻打戎人。
鲁僖公二十一年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秋天,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冬天,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鲁僖公二十二年春天,周王正月,赦免大过失。
“过”指过失错误。大过就是重大的过失错误,“肆”是释放纵容的意思。《舜典》说“过灾肆赦”,那么“过”本来就有赦免的情况。大过而赦免,那么凡是属于过失错误的,无论大小,都纵容了。
癸丑日,安葬我国小君文姜。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夏天,五月。
秋天,七月丙申日,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
“及”的对象是鲁公。凡是鲁公与诸侯结盟,就说“公及”;与大夫结盟,就说“及”。比如与晋国处父、荀庚、郤犨、卫国孙良夫、宋国向戌等人结盟,都称“及”,不称“公”。
冬天,鲁公前往齐国纳币。
鲁僖公二十三年春天,鲁公从齐国回来。
这是告庙和饮至,防备功勋的礼仪完备的缘故。《公羊传》说:“表示危险。”按说纳币是为了结亲好,有什么危险呢?况且纳币、观社、逆女,鲁公前往齐国共三次:第一次去,已经不危险;至于第二次去,到第三次,难道还认为危险吗?
祭叔来聘问。
夏天,鲁公前往齐国观社。
鲁公从齐国回来。
荆国人来聘问。
鲁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
萧叔朝见鲁公。
秋天,漆丹桓宫柱子。
冬天,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
十二月,甲寅日,鲁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鲁僖公二十四年春天,周王三月,雕刻桓宫椽子。
安葬曹庄公。
夏天,鲁公前往齐国迎娶新娘。
秋天,鲁公从齐国回来。
既然亲自迎娶了,就应当与新娘一同到达。鲁公先到达,不合礼。
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不说夫人姜氏从齐国到达,而说夫人姜氏进入,是因为鲁公已经先到达,夫人不可以自己到达,所以不说“至”,而说“入”。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觐见使用玉帛。
发生大水。
冬天,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
曹羁是曹国世子。被立而不能为君,所以不称爵位。与郑忽相同。曹羁系于国名,因为凡出逃都系于国名。赤不系于国名,因为凡外国接纳都不系于国名。这不是应当立或不应当立的辨别。
郭公。
鲁僖公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女叔来聘问。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
六月辛未朔日,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
伯姬嫁给杞国。
秋天,大水,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和门神。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鲁僖公二十六年春天,鲁公攻打戎人。
夏天,鲁公从攻打戎人回来。
曹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秋天,鲁公与宋国人、齐国人攻打徐国。
冬天,十二月癸亥朔日,发生日食。
鲁僖公二十七年春天,鲁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夏天,六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盟。
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
仲
古者束修之问不出境,今季友越国防葬,此违礼之始。故左氏以为非礼,公羊谓通乎季子之私行,避内难者非也。时庄公尚存,安见庆父、叔牙之为难而避之?苟国有难,避而弗顾,亦非人臣事君之谊。春秋岂为通乎私行?且既避矣,庄公疾病时,何季友犹在,而得以诛牙也?观后之能诛牙,则先之必不避可知。谷梁谓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葬讳出奔也。其説尤凿。
译仲
古时,束脩之礼的吊唁不出国境,如今季友越过国境去办理葬礼,这是违背礼制的开端。所以《左传》认为这不合礼,而《公羊传》说这是通融季友的私人行为,是为了躲避国内祸难,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当时庄公还在世,哪里能看到庆父、叔牙制造祸难而躲避他们呢?如果国家有难,躲避而不顾,也不是人臣侍奉君主的情谊。《春秋》难道是为了通融私人行为吗?况且既然已经躲避了,庄公病重时,为什么季友还在,并且能够诛杀叔牙呢?从后来能够诛杀叔牙来看,先前必定没有躲避,这是可以知道的。《谷梁传》说不写“卒”不写“葬”,是因为不写“葬”而实际办了葬礼,是忌讳出奔。这种说法尤其牵强附会。
冬杞伯姬来
莒庆来逆叔姬
杞伯来朝
公防齐侯于城濮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夏四月丁未邾子▯卒
秋荆伐郑
公防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
大无麦禾
臧孙辰告籴于齐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廐
新者,除旧以更新也。毁而筑之,犹谓廹不及逮,有而新之,曷不俟时?况在凶岁乎?《春秋》凡用民力,必书其时。不时,不言而自见。今于大无麦禾,告籴之前,书筑郿;于后,书新延廐。而庄公之防恤民艰,益见矣。
夏郑人侵许
秋有蜚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此卒于酅也。亡国之夫人卒,不书,媵娣不録,而叔姬书卒者,以姬之归酅守义,志不忘纪,故纪亡已二十余年,春秋特书其卒,而犹系之纪,嘉其志也。
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师次于成
次成者,何?谷梁谓:欲救鄣而不能。杜氏谓:齐将降鄣,故设偹。赵氏谓:鲁欲防齐围鄣,至成待命。要皆以已见测度,非有所稽也。鲁庄之次,凡三次,滑次成,俱不言。故次郎则书,俟陈蔡,而陈蔡不至,皆着其无谋妄动,徒劳我师焉耳。
秋七月齐人降鄣
鄣者,小国縠梁谓纪遗邑,则非葢纪亡已。二十七年,其遗邑岂能独存至今?必待大师廹胁,而后降乎?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葬叔姬者,酅也。酅葬之礼也,故《春秋》録之,以终叔姬存纪之志。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齐人伐山戎
齐称人,公羊以为贬。夫桓之伐戎以救燕,乃急病攘夷,春秋之所善也,何贬焉?谷梁以人为爱。齐侯谓桓内无因,国外无从,诸侯而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危之也,善之也。夫桓公任管仲以覇,其用兵行师,皆谋出万全,伐戎岂无制胜之防,而肯轻举蹈险乎?况为燕伐戎,燕固其因国也。至于诸侯之从,亦不过外张其势,非真能借其力也。如蔡、卫、陈之从王伐郑,郑子元曰:“陈乱,民莫有闘心,若先犯之,必奔。”及旝动而鼓,蔡、卫、陈皆奔。城濮之战,胥臣蒙马以虎皮,先犯陈、蔡,陈、蔡奔。此不特无从伐之益,而并以致败,安见其无从为必危乎?至以人之为善之词,尤倒置。疑经文,本书“齐侯伐山戎”下文书“齐人来献防”,而两讹之也。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夏四月薛伯卒
筑台于薛
六月齐侯来献戎防
此齐侯使人来献防也。公羊以齐侯亲献防,非也。葢诸侯有四夷之功,于是乎有亲献防于王,北面陈俘,戎服将事。今齐与鲁并列为侯,而齐为覇主,其献防也,齐侯将北面陈俘,而鲁君南面受之乎?抑三揖三让,授受俘馘于两楹之间乎?于礼多窒,故疑献防之称侯与伐戎之称人,两相讹也。
秋筑台于秦
冬不雨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左传》城小谷,为管仲也。按小谷,鲁地,曲阜西北有小谷城。齐有谷邑,在济北。桓公城以寘管仲,此鲁自城其邑,非城齐所封管仲之邑也。鲁庄初与桓有衅,晚乃与之同盟,未见深徳于桓,何至为其大夫城邑以媚齐乎?如果为齐城,则亦必系之齐矣。不言齐者,非齐也。葢城小谷与城谷相似,故左氏误以为管仲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邱
齐侯欲伐戎,而先与鲁遇;欲救郑,而先与宋遇。俱越境逺谋,不以劳惮。此所以能得与国之心,而成其覇业也。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子牙实杀而曰「卒者为季子隐也」,惟隐之故,仍曰公子,若无罪而死者然。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左传》凡在防,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公羊》曰:「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子。」般、子野以未葬卒,故称子称名。子恶以既葬卒,故称子而不名。
公子庆父如齐
子般既弑,成季奔陈。庆父内有夫人之助,外得典兵之权,曷不自立,而立闵身?且如齐乎?葢闵公为齐女
译冬天,杞国的伯姬来到鲁国。
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
杞伯来朝见。
鲁庄公在城濮防备齐侯。
二十八年春天,周历三月甲寅日,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
夏天四月丁未日,邾子去世。
秋天,荆国人攻打郑国。
鲁庄公防备齐国人,宋国人救援郑国。
冬天,修筑郿城。
大旱,麦子和禾谷都没有收成。
臧孙辰到齐国去请求买粮。
二十九年春天,翻新延廐。
所谓“新”,就是拆除旧的来更新。毁掉旧的建筑再重新修筑,还说是来不及等到合适的时机,既然已经有了就翻新它,为什么不等待合适的时节呢?何况是在灾荒之年呢?《春秋》凡是动用民力,必定记载其时节。不合时节,不言自明。现在在大旱无麦禾、请求买粮之前,记载修筑郿城;之后,记载翻新延廐。由此,庄公防备体恤百姓艰难的态度,更加明显了。
夏天,郑国人侵犯许国。
秋天,出现了飞虫。
冬天十二月,纪叔姬去世。
这是在酅地去世的。亡国夫人的去世,不记载;媵妾不被记录,而叔姬被记载去世,是因为叔姬回到酅地坚守道义,立志不忘纪国,所以纪国灭亡已二十多年,《春秋》特意记载她的去世,并且仍然将她归属于纪国,是嘉奖她的志向。
修筑诸城和防城。
三十年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军队驻扎在成地。
驻扎在成地,是什么意思呢?谷梁氏认为:想要救援鄣国而不能。杜氏认为:齐国将要迫使鄣国投降,所以设防戒备。赵氏认为:鲁国想要防备齐国围攻鄣国,到成地等待命令。这些都是以己度人进行推测,没有根据。鲁庄公的驻扎,共有三次,滑地和成地,都不加说明。所以驻扎在郎地就记载,等待陈、蔡两国,而陈、蔡两国没有到来,都彰显其没有谋略而妄动,白白劳师动众罢了。
秋天七月,齐国人迫使鄣国投降。
鄣国,是小国。谷梁氏说是纪国的遗邑,那就不是了。因为纪国已经灭亡二十七年了,它的遗邑怎么能独自存在至今?一定要等到大军逼迫威胁,然后才投降吗?
八月癸亥日,安葬纪叔姬。
安葬叔姬的地方,是酅地。这是酅地的葬礼,所以《春秋》记载它,以终结叔姬保存纪国遗志的心愿。
九月庚午日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牲祭祀。
冬天,鲁庄公同齐侯在鲁济相遇。
齐国人攻打山戎。
齐国称“人”,公羊氏认为是贬义。桓公攻打戎人是为了救援燕国,这是急人之难、驱逐夷狄,是《春秋》所赞许的,有什么可贬低的呢?谷梁氏认为“人”是爱称。齐侯说桓公国内没有原因,国外没有随从,诸侯跨越千里险阻,北伐山戎,是危险,也是赞许。桓公任用管仲称霸,他用兵行军,都谋划万全之策,攻打戎人难道没有制胜的防备,而肯轻举妄动冒险吗?况且为燕国攻打戎人,燕国本来就是他的因循之国。至于诸侯的跟随,也不过是对外张扬声势,并不是真的能借他们的力量。就像蔡、卫、陈跟随周王攻打郑国,郑国的子元说:“陈国混乱,百姓没有斗志,如果先攻击他们,必定逃跑。”等到击鼓进军,蔡、卫、陈都逃跑了。城濮之战,胥臣用虎皮蒙住马,先攻击陈、蔡,陈、蔡逃跑。这不仅没有得到跟随者的益处,反而导致失败,哪里见得没有随从就必定危险呢?至于用“人”作为赞许的词,更是本末倒置。怀疑经文原本写的是“齐侯伐山戎”,下面写“齐人来献防”,两处都讹误了。
三十一年春天,在郎地修筑台。
夏天四月,薛伯去世。
在薛地修筑台。
六月,齐侯来进献戎服。
这是齐侯派人来进献戎服。公羊氏认为是齐侯亲自进献戎服,不对。因为诸侯如果有平定四夷的功劳,于是亲自向周王进献戎服,面向北陈列俘虏,穿着戎装行事。现在齐国和鲁国并列称侯,而齐国是霸主,他进献戎服,齐侯要面向北陈列俘虏,而鲁君面向南接受吗?还是三揖三让,在两楹之间授受俘虏首级呢?这在礼制上多有窒碍,所以怀疑“献防”称“侯”与“伐戎”称“人”,两处都讹误了。
秋天,在秦地修筑台。
冬天,不下雨。
三十二年春天,修筑小谷城。
《左传》说修筑小谷城,是为了管仲。按小谷,是鲁地,曲阜西北有小谷城。齐国有谷邑,在济北。桓公修筑城邑来安置管仲,这是鲁国自己修筑其邑,不是修筑齐国封给管仲的邑。鲁庄公起初与桓公有嫌隙,后来才与他结盟,未见对桓公有深恩,何至于为他的大夫修筑城邑来讨好齐国呢?如果真是为齐国修筑,那么也必定会归属齐国。不称齐国,就不是齐国。大概“城小谷”与“城谷”相似,所以左氏误以为是管仲。
夏天,宋公同齐侯在梁邱相遇。
齐侯想要攻打戎人,先与鲁庄公相遇;想要救援郑国,先与宋公相遇。都跨越边境远谋,不以为劳苦。这就是他能得到盟国之心,而成其霸业的原因。
秋天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
公子牙实际上是被人杀害,而说“卒”,是为了替季子隐瞒。正因为隐瞒,仍然称“公子”,好像无罪而死的样子。
八月癸亥日,鲁庄公在路寝去世。
冬天十月己未日,子般去世。
《左传》说:凡在丧期,天子称“小童”,公侯称“子”。《公羊传》说:“君主在世称世子,君主去世称子某,安葬后称子,过了一年称公子。”子般、子野因为未安葬而去世,所以称子称名。子恶因为已安葬而去世,所以称子而不称名。
公子庆父到齐国。
子般被杀后,成季逃奔陈国。庆父内有夫人的帮助,外得典兵之权,为什么不自己即位,而立闵公呢?而且去齐国呢?大概闵公是齐国女子
所出,故齐人立之,非哀姜、庆父意也。又鲁之人心不顺,故庆父不安,而如齐以谋结外援也。
狄伐邢
译(公子)被放逐,所以齐国人拥立他,这并不是哀姜和庆父的本意。再加上鲁国人心不服,所以庆父内心不安,于是前往齐国,企图勾结外援。
狄人攻打邢国
春秋管窥巻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管窥卷四
新昌县县丞徐廷垣撰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不言即位,左氏谓以乱故。然闵公既立,虽国内未靖,宜有以镇定之,不应以乱遂废即位之礼。实以继弑君,不忍言即位,故不书也。
齐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
盟大国而请复季友,又次▯以待,非闵公弱龄所能辨。是知鲁尚有人焉为之辅佐,而政不在庆父,故得与覇主盟以召季子。若政在庆父,则闵公已为所制,安得出与齐盟,而又能次郎以待乎?观落姑之盟,有以知庆父之无能为也矣。
季子来归
时主防国危,内贼未讨,国人思得亲贤以安社稷,故盟落姑以请季子。其归也,如家人妇子之喜于觏止,故曰“来归”,称季子,嘉之也。
冬齐仲孙来
此仲孙湫也?何以不名?左▯曰:“亦嘉之也。”嘉而言“亦”者,盖湫来省难,而不以去庆父为急,顾云待其自毙,其为齐侯谋隘矣。犹曰嘉之者,以其云务寜鲁难而亲之,杜覇主觊觎之念,为有功于鲁焉耳。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禘者,时祭之名。于大祫祭,亦曰禘。又免丧后吉祭曰禘。按《王制》:天子诸侯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礿、特、禘、祫、尝、祫、烝、祫。诸侯礿、特、禘、一特、一祫、尝、祫、烝、祫,皆时祭也。特则各于其庙,祫则羣庙之主皆升而合食于太祖之庙。毁庙之主不与。曽子问所谓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是也。《祭统》曰:凡祭有四时,春礿,夏禘,秋尝,冬烝。礿禘,阳义也;尝烝,隂义也。禘者,阳之盛;尝者,隂之盛。昔者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勲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内祭则大尝禘,是也。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象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故鲁之尝禘得用天子之乐。惟《周礼》春祠、夏禴、秋尝、冬烝,与《王制》不同。疑《周礼》一书,周公作而未之宣行,故名未画一。然时禘实应在夏,故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正指夏时五月也。至《郊特牲》之春禘、秋尝,《明堂位》之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乃汉儒见《春秋》鲁禘有在二月,遂谓之春;有在六月,遂谓之季夏。其实春禘非礼也。大祫祭则毁庙之主与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庙。王者五年一大祫,诸侯三年一大祫。王者之大祫为大禘,以王者禘其始祖所自出,而以始祖配,故异其名。所谓「不王不禘」也。诸侯之大祫至其太祖,而上有谓禘其祖所自出,而祖以下不得与,非也。葢始祖之所自出,推之亦至逺矣。祭者,以一气相为感通,使羣昭羣穆咸如在,枝叶之相承,源流之通贯,属毛离里之恩,莫不萃于一堂,而后百世犹在目前。若祖以下不与,则气不相接,思不相亲,恐非所以昭来格矣。《雝》与《长发》皆大禘之诗。《雝》歌文武,《长发》美元王、相土以及成汤,非祖以下咸与之,证乎?鲁自成、康赐以重祭,大祫亦僣用禘祀文王,而以周公配非天子赐也,故夫子非焉。于时禘则直书曰“禘如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是也。于大禘则隐其名,如“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不言大禘,葢讳之也。何谓大事?以凡祭曰有事,故大祭曰大事也。大事而跻僖于闵,亦羣庙合食之证。宣八年之有事太庙,昭十五年之有事武宫,皆时祭也。不言祭之名而曰有事,盖所志在祭则举其祭之名,言禘、言尝、言烝也。所志不在祭而礼有因祭之事以及者,则仅曰有事而志其礼之所因,不必言祭之名也。大禘、大祫本为天子诸侯之别。自礼纬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不分天子诸侯,而后人遂讹祫禘为天子所并用。马融、王肃谓禘大祫小,郑康成谓祫大禘小,贾逵、刘歆则谓一祭二名。由不分天子诸侯故,其説多参差也。吉禘者,免
译《春秋管窥》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管窥》卷四
新昌县县丞徐廷垣撰写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经文不记载即位,左氏认为这是因为动乱的缘故。然而闵公既然已经即位,虽然国内尚未平定,也应当有所举措来镇定局势,不应该因为动乱就废弃即位的礼仪。实际上是因为继位的是被弑杀的国君,不忍心言说即位,所以史书不记载。
齐国人救援邢国
夏六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庄公
秋八月鲁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
与大国结盟并请求让季友回国,又驻扎在郎地等待,这不是闵公年幼所能决断的。由此可知鲁国尚有人在辅佐他,而政权不在庆父手中,所以能够与霸主结盟来召请季子。如果政权在庆父手中,那么闵公已经被庆父控制,怎么能够出外与齐国结盟,而又能驻扎在郎地等待呢?观察落姑之盟,可以知道庆父是无能为力的。
季子回国
当时主持国政的人防备国家危亡,内部的贼人尚未讨伐,国人希望得到亲近贤能之人来安定社稷,所以通过落姑之盟来请求季子。他回国时,就像家人妇子欢喜相见一样,所以说“来归”,称他为季子,是嘉奖他。
冬齐国的仲孙来
这是仲孙湫吗?为什么不称名?左氏说:“也是嘉奖他。”嘉奖而说“亦”的原因,大概是因为湫来慰问危难,却不以除掉庆父为急务,反而说等待庆父自取灭亡,他为齐侯谋划的计策是狭隘的。仍然说嘉奖他,是因为他说致力于平定鲁国的危难并亲近鲁国,杜绝了霸主觊觎的念头,对鲁国有功劳罢了。
二年春王正月齐国人迁移阳地
夏五月乙酉日在庄公庙举行吉禘
禘,是时祭的名称。在大祫祭时,也称禘。又,脱去丧服后的吉祭称为禘。根据《王制》:天子诸侯的祭祀,春天叫礿,夏天叫禘,秋天叫尝,冬天叫烝。天子的祭祀有礿、特、禘、祫、尝、祫、烝、祫。诸侯的祭祀有礿、特、禘、一特、一祫、尝、祫、烝、祫,这些都是时祭。特祭则各自在各自的庙中进行,祫祭则群庙的神主都升堂而在太祖的庙中合食。已毁弃的庙的神主不参与。曾子问中所谓祫祭于祖,祝官迎接四庙的神主,就是这种情况。《祭统》说:凡是祭祀有四季,春礿,夏禘,秋尝,冬烝。礿和禘,是阳的意义;尝和烝,是阴的意义。禘,是阳气最盛;尝,是阴气最盛。从前成王、康王追念周公的功勋劳绩,想要尊崇鲁国,所以赐予重祭。外祭则是郊社,内祭则是大尝禘,就是这种情况。大尝禘,升堂歌唱《清庙》,下堂拿着朱干玉戚舞蹈《大武》,用八佾舞蹈《大夏》,这是天子的音乐。所以鲁国的尝禘得以使用天子的音乐。只有《周礼》中春祠、夏禴、秋尝、冬烝,与《王制》不同。怀疑《周礼》一书,是周公所作但未宣示施行,所以名称不统一。然而时禘确实应该在夏天,所以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冬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正是指夏时五月。至于《郊特牲》中的春禘、秋尝,《明堂位》中的季夏六月以禘礼祭祀周公,乃是汉儒看到《春秋》中鲁国的禘祭有的在二月,就称之为春;有的在六月,就称之为季夏。其实春禘是不合礼的。大祫祭则是已毁庙的神主和未毁庙的神主都升堂合食于太庙。王者五年一次大祫,诸侯三年一次大祫。王者的大祫称为大禘,因为王者禘祭其始祖所由出的帝,而以始祖配享,所以名称不同。这就是所谓“不王不禘”。诸侯的大祫只到其太祖,而上面有说禘祭其祖所由出的帝,而祖以下不得参与,这是不对的。大概始祖所由出的帝,推究起来也很遥远了。祭祀,是以一气相互感通,使群昭群穆都好像在眼前,枝叶的相承,源流的通贯,属毛离里的恩情,无不汇聚于一堂,然后百世犹在目前。如果祖以下不参与,那么气不相接,思不相亲,恐怕不是用来昭示神灵降临的方法。《雝》与《长发》都是大禘的诗。《雝》歌颂文武,《长发》歌颂元王、相土以及成汤,如果不是祖以下都参与,能证明吗?鲁国自从成王、康王赐予重祭,大祫也僭用禘祀文王,而以周公配享,这不是天子赐予的,所以孔子非议它。对于时禘则直接记载说“禘如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就是这种情况。对于大禘则隐去其名,如“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不说大禘,大概是避讳。什么叫大事?因为凡是祭祀叫有事,所以大祭叫大事。大事而将僖公跻于闵公之上,也是群庙合食的证明。宣公八年的有事太庙,昭公十五年的有事武宫,都是时祭。不记载祭的名称而说有事,大概是因为所记载的重点在祭就举出祭的名称,说禘、说尝、说烝。所记载的重点不在祭而礼有因祭之事以及者,就只说有事而记载礼之所因,不必说祭的名称。大禘、大祫本为天子和诸侯的区别。自从礼纬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不分天子和诸侯,而后人于是讹传祫禘为天子所并用。马融、王肃说禘大祫小,郑康成说祫大禘小,贾逵、刘歆则说一祭二名。由于不分天子和诸侯,所以他们的说法多参差。吉禘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