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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通说四

春秋通说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8–45 段

夺人亲,而亦不可夺亲也。王命使之夺人亲也,鲁不辞而从命,夺亲也。本朝夏竦以父死河朔,母丧未除,遂辞使北之命。其抗表云:义不戴天,难下穹庐之拜;礼当枕块,忍闻夷乐之音。盖义得辞也。

译剥夺别人的亲人,但也不能剥夺自己的亲人。王命让他去剥夺别人的亲人,鲁国没有推辞就遵从了命令,这是剥夺了别人的亲人。本朝夏竦因为父亲死在河朔,母亲的丧期未满,于是推辞了出使北方的命令。他上奏章说:按道义不应戴着丧服见天,难以向穹庐行跪拜之礼;按礼制应当枕着土块守丧,怎忍心听到夷狄的音乐。这大概是因为合乎道义而可以推辞。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谷梁子曰:「筑之外,变之正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以接弁冕也。其说似是而非也。盖《春秋》之义,以为筑之之为宜,不若辞之之为正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啖助谓王不称天者,宠篡逆以黩三纲,不能法天立道,故去天以贬之。信斯言也,则孔子修《春秋》,不但行法于诸侯大夫而禠夺其爵氏,又将加讨于天王而禠夺其称号也,不亦甚僭矣哉!况桓之立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五年使仍叔之子来聘;八年使家父来聘。此非宠篡逆以黩三纲,不能法天立道乎?而皆称天王也,何独于追锡桓公命而去天以示贬哉?若以去天示贬,则每嵗正月所书之王不称天者,岂皆贬哉?此可以见其妄矣。盖《春秋》称王、称天王、称天子者,其义一尔。若夫书其事,即见其罪,不以去天为贬也。朱氏亦谓:若称天王,其罪自见。

  王姬归于齐

  齐师迁纪郱鄑郚

徙其国邑人民,曰迁,盖取之也。纪蕞尔国,而齐师一旦取其三邑,则其国不可存矣。齐襄,禽兽之行,何止宣淫也哉?弱之肉,强之食,是亦禽兽而已矣。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者,犹咸丘、祝丘、中丘,皆鲁邑也。邑而伐之,是谋动干戈于邦内也。大夫始窃兵权,终为国祸,盖于翚、庆父见之矣。

  秋七月齐王姬卒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

左氏曰:「书奸也,姜氏齐侯之丑行着矣。然鲁庄独无罪乎?人子虽无制母之理,而妇人犹有从子之义。诚庄公痛其父之死,视齐为不共戴天之雠,絶不与交,则姜氏亦岂得无所感动而抑制其非哉?主婚一事,变仇雠为爱密,易痛慼为懽庆。其后与之同讨伐,共田狩,相与狎昵,使姜氏安于故非而益甚焉者,庄公之罪也。」序《猗嗟》之诗者,谓庄公不能防闲其母,为二国患,殆未知姜氏北辕,而庄公为之辟燕路也。何止不能防闲也哉!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卫。夏,四月,葬宋庄公。五月,葬桓王。

桓王之丧,七年而后葬,臣子之罪,可见矣。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季度其国危,请命于兄,挈己邑而入于齐。计出亡聊,非窃邑叛君者比,故不书奔叛。然纪季不能辅佐其兄,守死宗国,而临难茍免,先为自全之计,以邑事雠,使纪卒亡,由纪季之先去也。

  冬公次于滑

谷梁子曰:「次,止也。欲救纪而不能也。夫欲救纪者,庄公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然而不能者,牵于母氏之邪欲,而惮齐之强也。盖虽有是心,而刚不足以行之也。故孔子语仁,必有勇,刚毅近仁者,于此可见矣。」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三月,纪伯姬卒。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纪侯大去其国

春秋凡书诸侯失国出奔者名之,郑伯突、卫侯郑之类是也。纪侯见迫于齐,度不能保其国,于是听其弟季以酅事齐,而脱然去之。非齐毁其宗庙不可曰灭,非见逐于臣不可曰奔。去而不知其所往,故不可书所之之国,而曰「去其国焉」。其曰「大者」,纪侯之名,犹汉人褚大、栾大尔。《春秋》从失国之例而名纪侯,岂谓之「大去」哉?《公谷二▯不以为名,而以为「大去」者,灭也。不遗一人之辞也,无义甚矣。或曰:纪侯迫于齐,知国之不可保,不待身辱民残,亲见国家之覆而去之。若纪侯者,圣人所甚闵而贤之者也,何以书曰「不然」?昔郑子皮授子产政,子产辞曰:「国小而偪。」子皮曰:「子善相之,国无小。」盖言小国无不可为者。使其能修德而明政,任贤而使能,内抚其民而人民懐之,外睦其邻而四邻慕之,虽有强暴,莫能加己。故纶邑一旅,迄克祀;夏甲楯五千,终能霸越。夫岂以国小为患哉?若使其有德于民,而不以其所养人者害人,虽去之而民懐恋,当如邠人从太王于岐山之下,归者如市。今纪侯咸无是焉,迫于齐难,不能自持,徒耻于托诸侯

译秋天,在城外为王姬修建馆舍。

谷梁子说:“在城外修筑馆舍,是改变了正常的礼制。仇敌之人,是不可以用来接待姻亲的。穿丧服的人,是不可以用来接待戴礼帽的人的。这种说法看似正确实则错误。大概《春秋》的宗旨认为,修筑馆舍虽然适宜,但不如辞谢婚约更为正当。”

冬天十月乙亥日,陈侯林去世。

周王派遣荣叔来赐给桓公命令。

啖助说周王不称“天”的原因,是宠信篡逆之人而亵渎三纲,不能效法上天确立正道,所以去掉“天”字来贬低他。如果相信这种说法,那么孔子修订《春秋》,不仅对诸侯大夫施行法度而剥夺他们的爵位姓氏,还将对天王进行讨伐而剥夺他的称号,这岂不是太过僭越了吗?况且桓公即位四年,天王派遣宰渠伯纠来聘问;五年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问;八年派遣家父来聘问。这些难道不是宠信篡逆之人而亵渎三纲,不能效法上天确立正道吗?但都称“天王”,为什么唯独在追赐桓公命令时去掉“天”字以示贬低呢?如果去掉“天”字表示贬低,那么每年正月所记载的“王”不称“天”的,难道都是贬低吗?由此可以看出这种说法的荒谬了。大概《春秋》中称“王”、称“天王”、称“天子”,其意义是一样的。如果记载了事情,罪行自然显现,并不以去掉“天”字作为贬低。朱氏也说:如果称“天王”,其罪行自然显现。

王姬嫁到齐国。

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邑。

迁移其城邑和人民,称为“迁”,实际上是夺取。纪国是个小国,而齐国军队一旦夺取其三邑,那么纪国就无法存在了。齐襄公的行为如同禽兽,何止是宣淫呢?弱肉强食,这也是禽兽罢了。

二年春天,周王二月,安葬陈庄公。

夏天,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

于余丘,就像咸丘、祝丘、中丘一样,都是鲁国的城邑。攻打城邑,这是在邦国内部挑起战端。大夫开始窃取兵权,最终成为国家的祸患,这在公子翚、庆父身上已经看得很清楚了。

秋天七月,齐王姬去世。

冬天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

左氏说:“这是记载奸邪之事,姜氏与齐侯的丑行昭著了。然而鲁庄公难道没有罪过吗?人子虽然无制约母亲的道理,但妇人还有顺从儿子的义理。如果庄公痛恨其父之死,视齐国为不共戴天的仇敌,坚决不与齐国交往,那么姜氏难道不会有所感动而抑制其非礼的行为吗?主持婚事这一件事,将仇敌变为亲密,将悲痛变为欢庆。后来与齐国共同讨伐,一起田猎,相互亲近狎昵,使姜氏安于过去的非礼行为而变本加厉,这是庄公的罪过。”为《猗嗟》这首诗作序的人,说庄公不能防范其母,成为两国的祸患,大概不知道姜氏向北驾车,而庄公为她避开燕路。何止是不能防范呢!

乙酉日,宋公冯去世。

三年春天,周王正月,溺会见齐国军队攻打卫国。夏天,四月,安葬宋庄公。五月,安葬桓王。

桓王的丧事,过了七年才安葬,臣子的罪过,由此可见。

秋天,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

纪季预料国家危在旦夕,向兄长请示,带着自己的城邑投奔齐国。这是出于走投无路的计策,不能与窃取城邑背叛君主的人相比,所以不记载为“奔”或“叛”。然而纪季不能辅佐其兄,坚守宗国至死,而在危难时苟且免祸,先为自己保全做打算,以城邑侍奉仇敌,致使纪国最终灭亡,是由于纪季先离开了。

冬天,鲁公驻扎在滑地。

谷梁子说:“次,是驻扎。想要救援纪国却做不到。想要救援纪国,是庄公的恻隐之心,是仁爱的发端。然而做不到的原因,是被母亲的邪欲所牵制,并且畏惧齐国的强大。大概虽然有这种心,但刚强不足以实行它。所以孔子谈论仁,必定要有勇,刚毅接近仁,在这里可以看到了。”

四年春天,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三月,纪伯姬去世。夏天,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

纪侯大大地离开了他的国家。

《春秋》凡是记载诸侯失国出奔的,都称其名,郑伯突、卫侯郑之类就是如此。纪侯受到齐国的逼迫,估计不能保住国家,于是听从其弟纪季以酅地侍奉齐国,而洒脱地离开了。不是齐国毁坏其宗庙不能说“灭”,不是被臣下驱逐不能说“奔”。离开而不知道去哪里,所以不能记载所去的国家,而说“离开他的国家”。所谓“大者”,是纪侯的名字,就像汉代的褚大、栾大一样。《春秋》遵循失国的惯例而称纪侯的名,难道说是“大去”吗?《公羊传》《谷梁传》不认为是名,而认为是“大去”,意思是灭国。不留一人的说法,毫无义理。有人说:纪侯受到齐国的逼迫,知道国家不能保全,不等到身受屈辱、百姓残害,亲眼看到国家覆灭才离开。像纪侯这样的人,是圣人非常怜悯并认为贤德的,为什么记载说“不然”?从前郑子皮把政事交给子产,子产推辞说:“国家小而受逼迫。”子皮说:“你好好辅助他,国家没有小的。”大概是说小国没有不可作为的。如果他能修养德行而明察政事,任用贤人而使能人,对内安抚百姓而百姓怀念他,对外和睦邻国而四邻仰慕他,即使有强暴,也不能加害于自己。所以纶邑的一旅之众,最终能保持祭祀;夏甲楯五千,最终能称霸越地。哪里是因为国家小而担忧呢?如果他对百姓有德,而不以所养育的人去害人,即使离开而百姓怀念,应当像邠人跟随太王到岐山之下,归来的人像集市一样。现在纪侯完全没有这些,受到齐难的逼迫,不能自持,只是耻于寄托于诸侯

,且降齐也,遂飘然长逝,不知所往尔。晋刘裕攻南燕,或说南燕主超降,超叹曰:「吾寜奋劎而死,不能衔璧而生。」观纪侯之情,亦若是而已矣。然而絶先君之▯,失社稷之守,非可谓之善也。故书曰「纪侯大去其国」,以为不能自强其国者之戒焉。

译况且当时齐国已经投降,于是(纪侯)便飘然远行,不知去向。晋朝刘裕攻打南燕时,有人劝南燕君主慕容超投降,慕容超感叹说:“我宁愿拔剑战死,也不能屈辱地活着。”看纪侯的情操,也是这样罢了。然而断绝了先君的血脉,失去了对国家社稷的守护,这不能算是好的做法。所以《春秋》记载说“纪侯大去其国”,以此作为对那些不能自强其国者的警戒。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纪侯急于去国,虽其妻在殡,而不暇葬焉,可哀也已!然伯姬,吾女也,吾不葬,而仇人葬之,吾非▯狼也哉?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秋,郳黎来来朝。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秋,公至自伐卫。螟。冬,齐人来归卫俘。

诸侯伐卫,为纳朔也。王人救卫,不与朔也。而朔卒入卫,是诸侯敢于逆王命也。诸侯敢于逆王命者,贪卫寳之得也。孟子曰:「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自仁义不立,利赂公行,于是天下始有叛君父、党奸贼而不顾者焉。其成宋乱,立华督者,为宋赂也。其逆王命,纳卫朔者,为卫寳也。然则徇利之习,可不惧哉!宋赂者,鲁直取之,宋故曰「取郜大鼎于宋」。卫寳者,齐取之卫而分之鲁,故曰「齐人来归卫寳」。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不见,谓恒见之星不见也。星或昼见,或夜不见,皆反常也。夜中星陨如雨,言众也。汉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星陨如雨。隋大定五年,有流星数百,四散而下,亦雨之状也。西汉志谓:“天象者,皆隂阳之精,其本在地,而上发于天。政失于此,则变见于彼,犹影之象形,响之应声。”是以明君睹之而寤,饬身正行,思其咎谴,则祸除而福至。此即《春秋》书星变之义也。

  秋大水无麦苗

苗,黍稷之苗也。谷梁子曰:「麦苗同时。」也,麦苗同时,皆为大水所害,故无麦苗。秋无麦苗者,周之秋,夏之夏也。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郞,以俟陈人、蔡人。

说《春秋》者,一曰鲁将伐郕,而次师以待援也;一曰陈、蔡将伐鲁,而次师以待冦也。以经考之,前年伐卫纳朔之事,鲁方与陈、蔡同役,而未有衅也,安得陈、蔡伐鲁哉?其不为待冦明矣。然鲁之俟陈、蔡,是必与陈、蔡有期也。与陈、蔡有期而陈、蔡不至,何也?曰:鲁、郕同姓之国也。郕无罪而鲁伐之,是不道之兵也。期陈、蔡以援不道之兵,此陈、蔡所以不至也。虽然,伐卫纳朔亦不道尔,陈、蔡何以从耶?曰:礼义之心,人皆有之,其所以失是心者,或迫于势力而不能自持尔。至于势力之所不迫,则其理义之心未尝不存也。当是时,齐之力足以雄诸侯,而鲁不逮也。伐卫之事,主谋者齐,故陈、蔡为齐役也。伐郕之事,主谋者鲁,故陈、蔡不为鲁役也。陈、蔡之为齐役者,盖迫于势力而失其理义之心者也。孟子所谓“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也。陈、蔡之不为鲁役者,盖势力有所不迫,而理义之心未尝不存者也。孟子所谓“性善”是也。

  甲午治兵

臧僖伯谓:“三年治兵,入而振旅,国之大事,所宜讲也。”甲午治兵,何以书?曰:“以其将伐郕也。”夫兵以御冦,非为冦也;兵以卫民,非疲民也。伐无罪之国,是为冦而己矣;动无名之师,是疲民而已矣。为冦疲民,而以治兵,故圣人恶之而书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其曰“师及齐师”者,言其俟陈、蔡不至,而后挟齐之力以压郕也。其不曰“齐师降郕”,而曰“郕降于齐师”者,见郕之自爲决择也。盖鲁主围郕之谋,则郕之所怨在鲁;挟强齐之力,而郕之所畏在齐。此郕所以不降鲁而降齐也。

  秋师还

老子曰:「兵者,不祥之器。」又曰:「师之所处,荆▯生焉。」正使动必以义,圣人犹且难之,而况伐无罪之国哉?正月暴师,至夏围郕,逮秋始还。无故罢民,三时不仁,甚矣!故圣人恶之,而《书》也。左氏载: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我实不徳,齐师何罪?罪我之由。」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而杜预遂以克己复礼称之,过矣。夫自度其力之不敌于齐,而不敢争尔,岂其情于愧讼也哉?试使情于愧讼,所谓困而后悔,亦非不逺复之道也。

译六月乙丑日,齐侯安葬了纪伯姬。

纪侯急于离开国家,虽然他的妻子还在殡殓之中,却来不及安葬,真是令人悲哀啊!然而伯姬是我的女儿,我不安葬她,却让仇人安葬她,我不是狼心狗肺的人吗?

秋季七月,冬季,鲁庄公与齐国人到禚地打猎。

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秋季,郳国的黎来朝见鲁国。冬季,鲁庄公会同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

六年春季,周历三月,周王的人子突救援卫国。夏季,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秋季,鲁庄公从伐卫之地回国。发生螟灾。冬季,齐国人送还卫国的俘虏。

诸侯攻打卫国,是为了接纳卫侯朔。周王的人救援卫国,是不赞同卫侯朔。然而卫侯朔最终进入了卫国,这是诸侯敢于违抗周王命令的表现。诸侯敢于违抗周王命令,是因为贪图得到卫国的宝物。孟子说:“没有施行仁德却抛弃自己亲人的人,没有奉行义理却怠慢自己君主的人。”自从仁义不再确立,利益贿赂公然流行,于是天下开始有了背叛君主父亲、偏袒奸邪贼寇而不顾惜的人。那些促成宋国动乱、拥立华督的人,是为了宋国的贿赂。那些违抗周王命令、接纳卫侯朔的人,是为了卫国的宝物。那么,这种追逐利益的习气,难道不值得警惕吗!宋国的贿赂,是鲁国直接拿取的,所以《春秋》说“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卫国的宝物,是齐国从卫国取来分给鲁国的,所以《春秋》说“齐国人送还卫国的宝物”。

七年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夏季四月辛卯日夜,常见的星星看不见,半夜里星星陨落像雨一样。

常见的星星看不见,是说平时能看见的星星看不见了。星星有时白天出现,有时夜里不出现,都是反常的现象。半夜里星星陨落像雨一样,是说数量众多。汉永始二年二月癸未日夜,星星陨落像雨一样。隋大定五年,有数百颗流星,四散落下,也是像雨一样的景象。西汉的史志说:“天象都是阴阳的精气,它们的根本在地上,而向上显现于天。政治在这里失误,那么变化就在那里显现,就像影子映照形体,回声响应声音。”因此英明的君主看到这些就会醒悟,整顿自身端正行为,思考其中的过失谴责,那么祸患消除而福气到来。这就是《春秋》记载星象变化的意义。

秋季发大水,没有麦苗。

苗,是黍稷的苗。谷梁子说:“麦苗同时生长。”麦苗同时生长,都被大水所害,所以没有麦苗。秋季没有麦苗,是因为周历的秋季,相当于夏历的夏季。

冬季,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

八年春季,周历正月,军队驻扎在郞地,以等待陈人、蔡人。

解说《春秋》的人,一种说法是鲁国将要攻打郕国,而驻扎军队以等待援军;另一种说法是陈国、蔡国将要攻打鲁国,而驻扎军队以等待敌人。根据经文考察,前年攻打卫国接纳卫侯朔的事情,鲁国正与陈国、蔡国共同行动,而没有产生嫌隙,怎么会有陈国、蔡国攻打鲁国呢?它不是等待敌人是很明显的。然而鲁国等待陈国、蔡国,必定是与陈国、蔡国有约定。与陈国、蔡国有约定而陈国、蔡国没有到来,为什么呢?回答说:鲁国、郕国是同姓的国家。郕国没有罪而鲁国攻打它,这是不道义的军队。约定陈国、蔡国来援助不道义的军队,这就是陈国、蔡国没有到来的原因。虽然如此,攻打卫国接纳卫侯朔也是不道义的,陈国、蔡国为什么跟随呢?回答说:礼义之心,人人都有,他们之所以失去这种心,或者是迫于势力而不能自我坚持罢了。至于势力所不逼迫的地方,那么他们的理义之心未曾不存在。当时,齐国的力量足以称雄诸侯,而鲁国比不上。攻打卫国的事,主谋者是齐国,所以陈国、蔡国为齐国效力。攻打郕国的事,主谋者是鲁国,所以陈国、蔡国不为鲁国效力。陈国、蔡国为齐国效力,大概是迫于势力而失去了理义之心。孟子所说的“激而行之,可使在山”就是这个意思。陈国、蔡国不为鲁国效力,大概是势力有所不逼迫,而理义之心未曾不存在。孟子所说的“性善”就是这个意思。

甲午日整治军队。

臧僖伯说:“每三年整治军队,回国后整顿军队,是国家的大事,所应该讲究的。”甲午日整治军队,为什么记载?回答说:“因为将要攻打郕国。”军队是用来抵御敌人的,不是用来做敌人的;军队是用来保卫百姓的,不是用来疲惫百姓的。攻打无罪的国家,这就是做敌人罢了;发动没有名分的军队,这就是疲惫百姓罢了。做敌人疲惫百姓,却用整治军队,所以圣人厌恶它而记载下来。

夏季,鲁军和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

说“鲁军和齐军”的话,是说等待陈国、蔡国没有到来,然后挟持齐国的力量来压制郕国。不说“齐军使郕国投降”,而说“郕国向齐军投降”,是显示郕国自己做出的抉择。大概鲁国主谋包围郕国,那么郕国所怨恨的是鲁国;挟持强大的齐国的力量,而郕国所畏惧的是齐国。这就是郕国不向鲁国投降而向齐国投降的原因。

秋季,军队回国。

老子说:“兵器,是不祥的东西。”又说:“军队所驻扎的地方,荆棘丛生。”即使行动必定符合道义,圣人尚且认为困难,何况攻打无罪的国家呢?正月暴露军队,到夏季包围郕国,直到秋季才回国。无故使百姓劳苦,三个季节不仁,太过分了!所以圣人厌恶它,而《春秋》记载下来。《左传》记载:仲庆父请求攻打齐军,鲁庄公说:“不可以,我实在没有德行,齐军有什么罪?罪过是由我引起的。”秋季军队回国,君子因此称赞鲁庄公,而杜预于是用克己复礼来称赞他,这是过分的。大概自己估量自己的力量不敌齐国,而不敢争斗罢了,难道他内心真的感到惭愧吗?试使他内心真的感到惭愧,所谓困窘而后后悔,也不是不远复的道理。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齐襄之爲君也,政令无常,狎近羣小,禽兽之行,宣淫于国。使贤人如鲍叔者知其将乱而去之,此所以及于祸也。

译冬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杀死了他的国君诸儿。

齐襄公在位时,政令没有常准,亲近宠幸众多小人,行为如同禽兽,在国内公开宣淫。致使像鲍叔这样的贤人预知国家将要发生动乱而离开他,这就是他招致祸患的原因。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公及齐大夫盟,爲齐谋立君也。为齐谋立君,义也。何以书?恶其爲仇雠之国立君也。或曰:敌怨敌惠,不在后嗣,古之道也。鲁雠齐襄也,齐襄旣死而易世,犹敌怨乎?曰:怨有浅深,敌怨不在后人者,怨之浅者尔。若父母之雠,不与共戴天,虽易世不可忘也。此义明,则足以存天理,厚人伦矣。

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

先儒或以子纠为兄,如《谷梁序》子纠于小白之上,是也;或以小白为长,如史称齐桓杀其弟以反国,是也。二者皆不可攷。所可攷者,小白徒手而入,国人与之比;子纠挟外兵以求纳,不无逆顺之异。然君死在殡,而二子争国,律以伯夷、子臧之节,皆罪而已矣。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小白、子纠以争国相雠,无两存之势。小白立,则杀子纠,势也。所以一人心,防后患也。齐人取子纠杀之,何以书?曰:「古之圣人,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况推刃同气而得国者,其可为乎?小白旣立,而子纠逃之,亲亲之义,可以无追矣。取而杀之,生窦之墟。君子谓小白于是不仁矣。后世人君,惟汉惠帝之于如意为不可及焉。

  冬浚洙

孟子曰:「固国者,不以山谿之险;冬浚洙,非固国之道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春秋无义战,其甚焉者,诈战是也。公败齐师于长勺,乗其鼓竭也。公败宋师于鄑,未陈而薄之也。晋人败秦师于殽,要击之于险也。晋荀吴败狄于大卤,诱之而困诸阨也。皆诈战也,余可以类推矣。故诈而胜之曰败某师。

  二月公侵宋

称罪而讨其国曰伐,不称罪而掠其境曰侵。侵即书所谓“侵于之疆”是也。昔之论侵伐者众矣。左氏以为有钟皷曰伐,无曰侵。公羊子以为觕者曰侵,精者曰伐。谷梁子以为包人民、驱牛马曰侵,斩林木、坏宫室曰伐。赵子纂例,破三传之説,而自为説曰:“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合是数説而攷之,盖左氏尝闻声罪之説,而误以爲钟皷之声也。不知声罪者,犹称其罪尔。如齐伐楚,则声楚人不贡包茅之罪;如晋伐秦,必声秦人背盟之罪。岂得为钟皷之声哉?《春秋》书侵,如齐侯侵蔡、晋侯侵楚之类,皆用大师而摠数国,若无钟皷,何以行师乎?此左氏之説非也。夫师之所处,荆▯生焉。当长驱敌国之际,不有以节制之,亦何所不至哉?其为包人民、驱牛马、斩木坏室者,皆用兵必至之祸,固无分于侵与伐也。此谷梁之説非也。《春秋》书侵伐,虽有异辞,而均之为挟私逞忿、无王命而专兵焉尔。若谓侵为无名,则伐岂有名乎?当时诸侯伐而称罪,如齐桓以包茅责楚,犹为可言,其他不过强加之罪尔,非必称当其罪而真为有名也。至若书侵,如齐侯侵蔡、晋侯侵曹,当时必谓其有附楚之罪而侵之,不应无名也。此赵子之説非也。惟公羊以为觕曰侵,精曰伐,其説近之,然亦未明也。夫奉辞称罪而讨敌者,敌必请服,不请服则必出师以御之,是以经书伐者多至于战,如齐伐卫,卫及齐战;宋伐齐,齐及宋战之类是也。不奉辞称罪,而但侵扰其疆埸,故敌国不暇请服,而亦不及御之,是以经书侵者未尝至于战,如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盖疆埸之事,知之后时追之已去矣。故曰:“称罪而讨其国曰伐,不称罪而掠其境曰侵。”

  三月宋人迁宿

  徙其国邑人民曰迁葢取之也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春秋之书荆有二义焉,一辨其等以垂教也,一明其祸以垂戒也。荆者,楚也。左氏载桓六年,楚武王侵随,求得志于汉东之国,葢是时荆已僣号称王,雄据江汉矣。今其进兵上国,败蔡师而俘献舞,春秋书之曰「荆」而已,不以爵氏人名称之也。不以爵氏人名称之者,所以着其僭窃之罪也。不惟于楚然也,其于

译鲁庄公九年春天,齐国人杀了公孙无知。

鲁庄公和齐国的大夫在蔇地结盟。

鲁庄公与齐国大夫结盟,是为了替齐国谋划拥立新君。替齐国谋划拥立新君,是合乎道义的。为什么要记载这件事呢?是因为厌恶他为仇敌的国家拥立国君。有人说:敌对国家的怨恨与恩惠,不应延续到后代,这是古来的道理。鲁国仇视齐襄公,齐襄公已经死去且换了新君,难道还算是仇敌吗?回答说:怨恨有深浅之分,敌对国家的怨恨不牵连后人的,只是怨恨较浅罢了。如果是杀父杀母之仇,就不应与之共存于天下,即使换了朝代也不能忘记。这个道理明确了,就足以保存天理,使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更加深厚了。

夏天,鲁庄公讨伐齐国,送公子纠回国即位;齐国的小白进入齐国。

以前的儒者有的认为公子纠是兄长,如《谷梁传》序中将公子纠排在小白之上,就是这样;有的认为小白是兄长,如史书称齐桓公杀死他的弟弟以回国即位,就是这样。这两种说法都不可考证。可以考证的是,小白空手回国,国人对他亲近;公子纠依靠外国军队以求回国即位,二者在顺逆上有所不同。然而国君死在殡宫中,两位公子争夺君位,用伯夷、子臧的节操来衡量,都是罪过罢了。

秋天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八月庚申日,鲁军与齐军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九月,齐国人捉拿公子纠并杀死了他。

小白和公子纠因争夺君位而结仇,没有两全其美的可能。小白即位,就杀死公子纠,这是形势使然。这是为了统一人心,防止后患。齐国人捉拿公子纠并杀死了他,为什么要记载呢?回答说:“古代的圣人,做一件不义的事,杀一个无辜的人,即使能得到天下,也不去做。”何况是挥刀杀害同宗兄弟而得到国家的人,难道可以做吗?小白已经即位,而公子纠逃走了,按照爱护亲人的道义,可以不再追缉了。捉拿并杀死他,是出于私欲。君子认为小白在这方面是不仁的。后世的君主,只有汉惠帝对待赵王如意一事,是小白所不及的。

冬天,疏浚洙水。

孟子说:“巩固国家,不靠山川的险要;冬天疏浚洙水,不是巩固国家的正道。”

鲁庄公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军。

《春秋》中没有合乎道义的战争,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欺诈作战。鲁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军,是趁齐军士气衰竭之时;鲁庄公在鄑地打败宋军,是宋军尚未列阵就迫近攻击;晋人在殽地打败秦军,是在险要之处伏击;晋国的荀吴在大卤打败狄人,是引诱敌人而将其困在险隘之地。这些都是欺诈作战,其余的可以类推。所以,用欺诈手段战胜对方,就记载为“败某师”。

二月,鲁庄公侵入宋国。

声张罪名而讨伐其国称为“伐”,不声张罪名而掠夺其边境称为“侵”。“侵”就是经文中所说的“侵入其边境”。以前论述“侵”和“伐”的人很多。左氏认为有钟鼓之声称为“伐”,没有称为“侵”。公羊子认为粗略的称为“侵”,精锐的称为“伐”。谷梁子认为裹胁人民、驱赶牛马称为“侵”,砍伐林木、毁坏宫室称为“伐”。赵子编纂条例,打破三传的说法,而自创说法说:“声张罪名致讨称为‘伐’,没有名义出兵称为‘侵’。”综合这几种说法来考证,大概左氏曾听说声张罪名的说法,而误以为是钟鼓的声音。不知道声张罪名,就是称述其罪罢了。比如齐国讨伐楚国,就声张楚国人不进贡包茅的罪名;比如晋国讨伐秦国,必声张秦国人背弃盟约的罪名。怎么能是钟鼓的声音呢?《春秋》记载“侵”,如齐侯侵入蔡国、晋侯侵入楚国之类,都是动用大军并统领多国,如果没有钟鼓,怎么能行军呢?所以左氏的说法不对。军队驻扎的地方,荆棘丛生。在长驱直入敌国的时候,如果不加以节制,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呢?那些裹胁人民、驱赶牛马、砍伐林木、毁坏宫室的行为,都是用兵必然导致的祸患,本来在“侵”与“伐”之间没有区别。所以谷梁的说法不对。《春秋》记载“侵”和“伐”,虽然用词不同,但都是挟私逞忿、没有王命而擅自用兵罢了。如果说“侵”是没有名义,那么“伐”难道有名义吗?当时的诸侯讨伐而声张罪名,如齐桓公以包茅之责讨伐楚国,尚且可以说得过去,其他的不过是强加的罪名罢了,不一定称述其罪名就真的是有名义。至于记载“侵”,如齐侯侵入蔡国、晋侯侵入曹国,当时必定认为他们有依附楚国的罪名而侵入,不应是没有名义的。所以赵子的说法不对。只有公羊认为粗略的称为“侵”,精锐的称为“伐”,这种说法接近正确,但也不够明白。奉辞声罪而讨伐敌人,敌人必定请求投降,不请求投降就必定出兵抵御,所以经书记载“伐”的多导致交战,如齐国讨伐卫国,卫国与齐国交战;宋国讨伐齐国,齐国与宋国交战之类就是这样。不奉辞声罪,只是侵扰其边境,所以敌国来不及请求投降,也来不及抵御,所以经书记载“侵”的未曾导致交战,如齐人侵入我国西部边境,鲁庄公追击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大概边境的事情,知道后去追击,敌人已经离开了。所以说:“声张罪名而讨伐其国称为‘伐’,不声张罪名而掠夺其边境称为‘侵’。”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迁移其国邑的人民称为“迁”,大概是夺取它的意思。

夏天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打败宋军。

秋天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军,把蔡侯献舞俘虏回去。

《春秋》记载“荆”有两个含义,一是辨别其等级以垂示教化,二是明示其祸患以垂示警戒。荆,就是楚国。左氏记载桓公六年,楚武王侵入随国,求得在汉东各国中得志,大概这时荆已经僭越号称王,雄踞江汉地区了。现在它进军中原大国,打败蔡军而俘虏献舞,《春秋》记载它只称“荆”而已,不用爵位、姓氏、人名来称呼它。不用爵位、姓氏、人名来称呼它,是为了彰显其僭越窃位的罪名。不仅对楚国如此,对于

书吴也亦然,此谓辨其等以垂教也。夫辨其等者,虽春秋之法,而实古法也。书称西旅、肃慎,诗述玁狁、荆蛮,亦未尝以爵氏人名称之也。虽然,春秋之始书荆,也不以爵氏人名称之,使不齿于中国;及其乆也,卒以爵氏人名称之,使无异于中国,何哉?葢履霜坚冰,渐不可长。方其称兵比近之邦,为祸犹防,固可以古法待之也。及其寖横,则交政于中国,争长于齐,盟役诸侯以奉己,其实既盛强,有不可掩者,春秋不容不以爵氏人名称之矣。不惟楚也,其书吴亦然。其他茍不至于甚胜,故始终简言之,此谓明其祸以垂戒也。呜呼,自此教不明,而后其无等殆有甚者焉,故有幸其和亲而妻以女者,有喜其来朝而坐之于诸侯王之上者,有借其兵力而以子行事之者,有歳输金缯而以称臣奉之者。自此戒不明,而后其为祸更有烈者焉。先无预防之谋,甲兵朽,斧钺钝,飬宼玩敌,以贻丧亡,如西晋之永嘉,其患有甚于东周之吴楚者矣。然则春秋之学,其可以不讲哉?

译《春秋》记载吴国也是如此,这说的是辨别等级以垂示教化。所谓辨别等级,虽然是《春秋》的法则,但其实是古代的法度。《尚书》提到西旅、肃慎,《诗经》叙述玁狁、荆蛮,也没有曾经用爵位、姓氏、人名来称呼他们。虽然如此,《春秋》起初记载楚国时,不用爵位、姓氏、人名来称呼它,使它不被中国所齿列;等到时间久了,最终用爵位、姓氏、人名来称呼它,使它与中国没有区别,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履霜坚冰,渐进的势头不可滋长。当它举兵侵犯邻近的国家,祸患尚且可以防备,本来可以用古代的法度对待它。等到它逐渐横行,就在中国干预政事,在齐国争为盟主,会盟役使诸侯来奉承自己,其实势已经强盛,有不可掩盖的地方,《春秋》不能不采用爵位、姓氏、人名来称呼它了。不只是楚国,记载吴国也是如此。其他如果不至于强盛到极点,所以始终简略地记载,这说的是阐明祸患以垂示警戒。唉,从此教化不明,后来没有等级的大概有更严重的了,所以有庆幸和亲而把女儿嫁给他们的,有喜欢他们来朝见而把他们安排在诸侯王之上的,有借他们的兵力而让儿子行事代理的,有每年输送金银丝绸而让他们称臣奉事的。从此警戒不明,后来造成的祸患更有更剧烈的了。事先没有预防的谋略,兵器腐朽,斧钺钝劣,养寇玩敌,以致招来丧亡,像西晋的永嘉之乱,其祸患比东周时的吴、楚更严重了。那么《春秋》的学问,难道可以不研习吗?

冬十月齐师灭谭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冬,齐人灭谭。是以私忿灭人之国也。昔者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为匹夫匹妇复雠也,岂为己私忿哉?欲知王覇之分,无他,公与私之间尔。

  谭子奔莒

国灭而奔,可哀也已!何以书?咎不能死社稷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秋,宋大水。

外国之灾,何以书?公羊子曰:「及我也。」谷梁子曰:「王者之后也。」二者皆以为圣人之私意也。信斯言也,则《春秋》书「齐大灾」「宋卫陈郑灾」者,岂亦以为王者之后、及我之害也哉?盖外灾必书者,均其忧也。均其忧,则均其爱矣。《春秋》之教,分殊而理一者也。其不尽书者,鲁不吊,则史不书尔。宋大水,公使吊焉,因鲁史书此,故述之也。

  冬王姬归于齐

王姬再归于齐,何以书?盖亦鲁主之尔。主雠国之婚姻,无亲亲之义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纪季以酅入于齐,是为齐之臣矣。纪侯大去其国,是其国已亡矣。叔姬者,纪侯之侧室也。国灭君亡,义有死尔,否则归于宗国之鲁尔。顾乃徘徊亡国之墟,至于七载,再嫁为纪季之妇,可谓失妇之节矣。先儒皆谓纪叔姬非嫁也,葢从纪季于酅以奉祀事尔。春秋贤之而书也,何其惑之甚哉!礼,妇人谓嫁曰归,如春秋书「纪伯姬归于纪」「王姬归于齐」,皆嫁焉尔,岂得以彼为嫁而此为非嫁耶?试使非嫁,则叔姬之于纪季,葢嫂氏之列也。以嫂依叔,亦岂逺嫌之道哉?以叔姬为贤,则凡不能守义之妇皆贤矣。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防及其大夫仇牧。

观左氏,南宫万奔陈,以其乗车辇其母,一日而至,葢多力善走,其飞廉、恶来之徒欤?宋防不知用贤以辅政,而所亲近者乃多力善走之凶人,连年暴师,隂沴大作。万既囚于鲁,而复请之,狎而怒之,是犹纵猛虎于其侧,而撩其须以为戏也,宜不免虎口哉!仇牧,防之傅也,凶人在君侧,而莫之知,不智也;知之而不谏,不忠也。不忠不智,卒于祸其身,以及其君,亦一孔父焉尔。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防于北杏,齐始求霸也。霸,伯也。左氏云:“五伯之霸也。”字音亦通。《汉书》注:“伯读曰霸。”古者王命作伯,分统诸侯,故齐桓窃是名以为侯主,盖以伯自命而非王命也。虽然,自天下有霸,而诸侯之散离者合矣;中国有霸,而蛮荆之侵陵者惧矣。民其少康乎?而《春秋》何以书曰:“非王者之道,治世之事也。”礼乐征伐,虽不散出于诸侯,而卒出于诸侯也。开功利之门,废正大之理,使后世智力用事,指王道为迂阔,国无善治,民不见德者,自齐桓始。故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秋七月。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北杏之防,鲁遂皆不至也。齐于鲁,又有纳纠之憾,有败师之怨。比于遂之可疾,轻重较然矣。然齐桓能忍于鲁,而防盟之不能忍于遂,而殄灭之,何欤?盖遂小国也,利其易虐,则借以立威;鲁,望国也,知其难图,则结以为助。凡其恩威异用,大率听于力,放于利而已矣。非能壹以礼义为节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防伐宋。秋七月,荆入蔡。冬,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

北杏之防,从者四国,其君皆不亲至也。鄄之防,从者亦四国,而鲁之君犹不亲至也。盖至于鄄之再防,而宋、陈、卫、郑之君皆亲至焉。故左氏曰:「复防焉,齐始霸也。」夫王者之得天下也,盖久而后得之也。周自后稷、公刘、太王、王季,世修其徳,以至文王,其道益光,而后有二分天下之势,然犹退而事殷。至武王,廹于羣后之归,乃始剪商之乱,以王天下。此岂一歳月之功哉!今

译冬季十月,齐国的军队灭掉了谭国。

齐侯流亡在外时,经过谭国,谭国没有以礼相待。等到齐侯回国复位时,各国诸侯都来祝贺,谭国又没有来。冬季,齐国人灭掉了谭国。这是凭借个人私愤去灭掉别人的国家。从前商汤第一次征伐,从葛国开始,天下人都信任他。他是为平民百姓报仇,难道是为了自己的私愤吗?想要知道王道与霸道的区别,没有别的,就在于公心与私心之间罢了。

谭国国君逃奔到莒国。

国家灭亡而国君逃奔,真是可悲啊!为什么史书要记载这件事?是因为譴责他不能为社稷而死。

鲁桓公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国在鄑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

外国的灾祸,为什么要记载?公羊子说:“因为波及到了我国。”谷梁子说:“因为宋国是周朝王者的后裔。”这两种说法都认为这是圣人的私意。如果相信这种说法,那么《春秋》记载“齐国大灾”、“宋、卫、陈、郑等国灾荒”,难道也是因为它们是王者后裔、或者对鲁国有害吗?大概外国的灾祸一定要记载,是因为要均等地分担忧患。均等地分担忧患,就会均等地爱护他们。《春秋》的教化,在于名分不同而道理一致。那些没有全部记载的,是因为鲁国没有去吊唁,所以史官就没有记载罢了。宋国发生大水灾,鲁桓公派人去吊唁,因此鲁国史官记载了这件事,所以这里也叙述了它。

冬季,周天子的女儿嫁给齐侯。

王姬再次嫁给齐侯,为什么要记载?大概是因为鲁国主持了婚礼。主持仇敌国家的婚姻,没有亲近亲属的道义。

鲁桓公十二年,春季,周历三月,纪叔姬嫁到酅地。

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这就成为齐国的臣子了。纪侯彻底离开了他的国家,说明他的国家已经灭亡了。叔姬是纪侯的侧室。国家灭亡、国君逃亡,道义上应当一死,否则就应回到宗国鲁国。然而她却徘徊在亡国的废墟上,长达七年,再次改嫁成为纪季的妻子,可以说是丧失了妇人的节操了。以前的儒者都说纪叔姬并没有改嫁,大概是跟随纪季到酅地去奉祀祖先罢了。《春秋》认为她贤德而加以记载,这是多么严重的误解啊!按照礼制,妇人出嫁称为“归”,就像《春秋》记载“纪伯姬归于纪”、“王姬归于齐”,都是出嫁的意思,怎么能认为那些是出嫁而这一件不是出嫁呢?假如说不是出嫁,那么叔姬对于纪季来说,就是嫂子一类的身份。让嫂子依附于小叔,这难道是避嫌的做法吗?如果认为纪叔姬是贤德的,那么所有不能坚守道义的妇人都是贤德的了。

夏季,四月。

秋季,八月,甲午日,宋国的宋万杀了他的国君宋闵公,并杀了宋国的大夫仇牧。

查看《左传》,南宫万逃奔到陈国,用他的乘车拉着他的母亲,一天就到了,大概他力气大且善于奔跑,是飞廉、恶来那样的人吧?宋闵公不知道任用贤人来辅佐政事,而亲近的却是力气大且善于奔跑的凶恶之人,连年兴兵作战,阴气积聚大作。南宫万已经被囚禁在鲁国,宋闵公又把他请求回来,亲近他却又激怒他,这就像在猛虎旁边放虎归山,还撩拨它的胡须当作戏耍,难怪不免于落入虎口!仇牧是宋闵公的师傅,凶恶的人在君主身边,却不知道,是不明智;知道了却不劝谏,是不忠诚。不忠诚又不明智,最终祸及自身,并连累他的君主,这也和孔父嘉一样罢了。

冬季,十月,宋万逃奔到陈国。

鲁桓公十三年,春季,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在北杏会盟,是齐国开始谋求霸业。霸,就是伯。《左传》说:“五伯的霸业。”字的读音也相通。《汉书》注解说:“伯读作霸。”古代天子任命伯,分别统领诸侯,所以齐桓公窃取了这个名号作为诸侯的首领,大概是以伯自命而不是天子的任命。虽然如此,自从天下有了霸主,而分散的诸侯就联合起来了;中原有了霸主,而侵犯中原的蛮荆就畏惧了。百姓难道稍微得到安宁了吗?而《春秋》为什么记载说:“这不是王者的道,而是治世的事。”礼乐征伐,虽然不分散出自诸侯,但最终出自诸侯。开启功利的大门,废弃正大的道理,使得后世智谋力量当道,指责王道为迂阔,国家没有好的治理,百姓看不到恩德,是从齐桓公开始的。所以孟子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

夏季,六月,齐国人灭掉了遂国。秋季,七月。冬季,鲁桓公与齐侯在柯地会盟。

北杏的会盟,鲁国和遂国都没有参加。齐国对于鲁国,又有接纳公子纠的怨恨,有战败军队的仇怨。相比于遂国的可恨,轻重显然不同。然而齐桓公能忍受鲁国,而在会盟时不能忍受遂国,而将其灭掉,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遂是小国,贪图它容易欺辱,就借它来树立威信;鲁国是受尊重的国家,知道它难以图谋,就结交它作为援助。凡是他的恩威不同使用,大抵听从于力量,放纵于利益罢了。并不是能一概以礼义为节制。所以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

鲁桓公十四年,春季,齐人、陈人、曹人攻打宋国。夏季,单伯参与攻打宋国。秋季,七月,楚国进入蔡国。冬季,单伯与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鲁桓公十五年,春季,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北杏的会盟,跟随的有四个国家,它们的国君都没有亲自到来。鄄地的会盟,跟随的也是四个国家,而鲁国的国君仍然没有亲自到来。大概到了鄄地的第二次会盟,宋、陈、卫、郑的国君都亲自到来了。所以《左传》说:“再次会盟,齐国才开始称霸。”王者得到天下,大概是经过很长时间才得到的。周朝从后稷、公刘、太王、王季,世代修持他们的德行,到了文王,他的道义更加光明,然后有了拥有天下二分之一的势力,然而仍然退而侍奉殷商。到了武王,迫于群臣的归附,才开始剪除商朝的混乱,以王天下。这难道是一两年的功劳吗?现在

齐桓之于诸侯,皆列国尔,地丑徳齐,莫能相尚。一旦起而号令之,使前日匹敌之人而为今日之听命,如北杏之初防、鄄之再防,不数年而事业成。其名虽霸,而所以奔走天下者,犹王者之势也。课其速效,似若可喜,然非由积徳累仁以听天下之自至,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应也。茍可以得志于天下者,无不为之,虽损徳害人而不暇恤焉。作内政以强兵,设轻重以富国,灭小弱以广地,结强大以植援。威声震詟之下,是以诸侯惧而从之,如此其易也。故曰:「以徳行仁者王,以力假仁者霸。」王不求速,惧损德也;霸不暇德为求速也。由此观之,凡后世之取天下、治人民、理财用功、成于旦暮者,皆霸者之余术,王者之罪人也。

译齐桓公对于诸侯来说,都是并列的国家罢了,土地相当,德行相等,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一旦他兴起并号令诸侯,让昔日势均力敌的人成为今日听命于他的人,就像北杏的第一次会盟、鄄地的第二次会盟那样,不出几年就成就了霸业。他的名声虽然是霸主,但他用来驱使天下的手段,还保留着王者的气势。考察他见效迅速,似乎值得高兴,然而这并不是依靠积累德行、施行仁义来等待天下人自愿归附,而是形势紧迫才行动,不得已才回应。只要能在天下实现志向,没有不做的,即使损害德行、伤害百姓也顾不上顾惜。建立内政来强化军队,设置轻重之术来使国家富裕,消灭弱小国家来扩大领土,结交强大国家来树立外援。在威势震慑之下,因此诸侯畏惧而顺从他,如此容易。所以说:“凭借德行施行仁义的是王,凭借武力假借仁义的是霸。”王不追求快速,是害怕损害德行;霸顾不上德行,是为了追求快速。由此看来,凡是后世夺取天下、治理百姓、管理财政、用功在朝夕之间就能成功的,都是霸者的残余权术,是王者的罪人。

夏夫人姜氏如齐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宋主伐郳,而齐助之,故先宋于齐也。方宋背北杏之防,而齐桓则悉师以伐宋,不少须假之,是待人不以恕也。及其旣服,则屈意以从之,助其为虐焉,是恱人不以义也。所以然者,由喜怒之失中也。

  郑人侵宋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秋,荆伐郑。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同盟于幽,齐霸始盛也。《公羊传》经曰:“公防”而正经无“公”字,盖阙文尔。説《春秋》者一曰:“不言公防者”,也不知鲁自盟柯已从齐矣,单伯防伐宋矣,又防于鄄矣,至此大盟防,不应鲁以防者徃也。一曰以诸侯私相推戴齐侯,故去“公”以示贬也。不知《春秋》书其事即见其罪焉尔,不以去“公”为贬也。若以去“公”为贬,则从幽之盟者八国,何独贬公哉?一曰不言“公”,明罪不在鲁也。不知鲁自盟柯以后已不免于从齐矣,乌得无罪乎?若夫盟而加“同”者,録载书之辞尔。“葵丘盟”曰:“凡我同盟之人”,盖同盟之辞在当时有之,非孔子新笔也。即是以知凡载书曰“同盟于某”,故孔子修之亦曰“同盟”,无此字则不书也。説《春秋》者多谓诸侯同欲则书“同盟”,谬矣。“同盟于清丘”而卫将叛盟,“同盟于断道”而鲁不肯盟,“同盟于平丘”而齐不受盟,岂同欲也哉?

  邾子克卒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夏齐人殱于遂

齐师灭遂而戍之,遂人疾之,飨齐戍而杀之。故书曰:“齐人殱于遂”,殱,尽也,言杀之尽也。夫古之王者,遣戍以守衞,而采▯极慰劳之情;徂征以求定,而箪食见欣迎之意。其重民命、得人心也如此。今齐桓以广地之故,覆灭小国,劳师戍守,至于五年之久,以起雠疾而致殱残。比诸王者之事,何如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詹,郑卿也。见执于齐,而窃逃之。是为臣而不能效死也。郑伯使詹为卿,至于丧节。是为君而不能知人也。

  冬多麋

麋不言有而言多者,麋山泽常有之物,故不以有为异,而以多为异也。杜预云:「麋多害稼,故书。」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夏公追戎于济西

不言戎侵伐我,而言追戎者,无宼而生事也。

  秋有▯

杜预云:「▯短狐含沙射人,影为灾也。」或谓短狐之「▯」,盖出炎荒江海中,非鲁地所有,盖文误尔。「▯」当作「▯」,是不然,经书有者不常有也。「▯非鲁地所有,故以有为异也。」《尔雅》:「虫食叶曰▯。」若使是「▯」,当从书「螟」之例,不曰有也。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公羊子谓:“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汉廷议论多祖其説,而不知其非也。《春秋》之乱,正由臣下擅主威、大夫窃国命,故《春秋》书“大夫遂事”,以为戒于万世。公子结,其尤者也。陈人之妇,则贱者之妇也,安得鲁侯使卿媵之?此乃结之私行尔。人臣非君命出疆,又矫命以盟诸侯,不臣莫大焉。《春秋》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就使结真能安国家,而矫命已为可罪。况秋与齐、宋盟,而冬受齐、宋之伐,则所谓安国家者奚在?汉陈汤、甘延寿矫制发兵,共诛郅支单于,传首京师,而匡衡非之,以为延寿、汤擅兴师、矫制命,幸得不诛,如复加爵土,则后来使者争欲乗危徼幸,生事蛮夷,为国招难。刘向则曰:“延寿、汤不烦汉士,不费斗粮,比于贰师,功徳百之。”于是天子下诏封延寿、汤侯,盖向所称者一时之功也。衡所执者万世之法也。《春秋》不以一时之功而废万世之法,衡则得之矣。

  夫人姜氏如莒

  杜预云非父母国而徃书奸也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夏,齐大灾。秋,七月。冬,齐人伐

译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秋,宋国人、齐国人、邾国人攻打郳国。

宋国主导攻打郳国,齐国协助它,所以宋国排在齐国前面。当宋国违背北杏的盟约时,齐桓公就出动全部军队去攻打宋国,毫不宽容宽待,这是对待别人不宽恕。等到宋国已经屈服,就委屈自己的意志顺从它,帮助它施行暴虐,这是取悦别人不依循道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喜怒失去了中道。

郑国人侵犯宋国,冬十月。

十六年春王正月,夏,宋国人、齐国人、卫国人攻打郑国。秋,楚国攻打郑国。冬,十二月,在防地,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

在幽地共同结盟,齐国的霸业开始兴盛。《公羊传》经文说:“公防”,但正经中没有“公”字,大概是缺漏的文字。解说《春秋》的人有一种说法:“不写‘公防’”,是因为不知道鲁国自从在柯地结盟就已经顺从齐国了,单伯在防地讨伐宋国,又在鄄地结盟,到了这次在防地的大盟,不应该鲁公前往。另一种说法认为诸侯私下推戴齐侯,所以去掉“公”字以示贬斥。不知道《春秋》记载其事就显现其罪过,不靠去掉“公”字来贬斥。如果去掉“公”字是贬斥,那么参加幽地结盟的有八个国家,为什么唯独贬斥鲁公呢?又有一种说法说不写“公”,说明罪责不在鲁国。不知道鲁国自从柯地结盟以后已经不免顺从齐国了,怎么能没有罪呢?至于结盟加上“同”字,是记录盟书的辞令。“葵丘之盟”说:“凡我同盟之人”,大概当时就有同盟的辞令,不是孔子新创的笔法。由此可知凡是盟书说“同盟于某”,所以孔子修订时也写“同盟”,没有这个字就不记载。解说《春秋》的人大多认为诸侯意愿相同就写“同盟”,这是错误的。“同盟于清丘”时卫国将要背叛盟约,“同盟于断道”时鲁国不肯结盟,“同盟于平丘”时齐国不接受盟约,难道是意愿相同吗?

邾子克去世。

十七年春,齐国人拘捕了郑詹。

夏,齐国人在遂地被杀尽。

齐军灭掉遂国并驻军守卫,遂国人痛恨他们,宴请齐国戍卒并杀了他们。所以史书写:“齐人殱于遂”,殱,是尽的意思,说杀尽了他们。古代圣王,派遣戍卒来守卫,而极尽慰劳之情;出征以求安定,而百姓箪食壶浆表示欢迎之意。他们重视民命、赢得人心就是这样。现在齐桓公为了扩张土地,覆灭小国,劳师远征驻守,长达五年之久,从而激起仇恨导致被杀尽。与圣王的事迹相比,怎么样呢?所以说:“五霸是三代圣王的罪人。”

秋,郑詹从齐国逃回。

郑詹,是郑国的卿。被齐国拘捕,却偷偷逃跑。这是作为臣子不能效忠死节。郑伯让郑詹做卿,以至于丧失节操。这是作为君主不能识人。

冬,麋鹿很多。

麋鹿不说“有”而说“多”,是因为麋鹿是山泽常有的动物,所以不把“有”当作异常,而把“多”当作异常。杜预说:“麋鹿多伤害庄稼,所以记载。”

十八年春王三月,发生日食。

夏,鲁公在济西追击戎人。

不写戎人侵犯讨伐我国,而写追击戎人,是因为没有寇患却挑起事端。

秋,有蜮。

杜预说:“蜮是短狐,含沙射人,影子成为灾祸。”有人说短狐的“蜮”,大概出自炎荒江海之中,不是鲁地所有的,大概是文字错误。“蜮”应当是“蝝”,这是不对的,经文写“有”的是不常有的东西。“蜮不是鲁地所有,所以把‘有’当作异常。”《尔雅》说:“虫子吃叶子叫蝝。”如果是“蝝”,应当遵循记载“螟”的体例,不说“有”。

冬十月。

十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

秋,公子结在鄄地送陈国人的妾,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公羊子说:“大夫出使境外,有可以安定社稷、利于国家的,就可以专断行事。”汉代朝廷议论多推崇这种说法,却不知道这是错误的。《春秋》的混乱,正是由于臣下擅自主威、大夫窃取国命,所以《春秋》记载“大夫遂事”,作为万世的警戒。公子结,是其中最突出的。陈国人的妾,是地位低下者的妾,怎么能由鲁侯派卿去送?这乃是公子结的私自行动。臣子没有君命出使境外,又假借君命与诸侯结盟,没有比这更不臣子的了。《春秋》端正道义不谋求利益,阐明大道不计算功效。即使公子结真能安定国家,但假借君命已经是罪过。何况秋天与齐、宋结盟,冬天却遭受齐、宋的讨伐,那么所谓安定国家在哪里呢?汉代的陈汤、甘延寿假借诏令发兵,共同诛杀郅支单于,传送首级到京师,而匡衡非议他们,认为甘延寿、陈汤擅自兴师、假借诏令,侥幸不被诛杀,如果再加封爵位土地,那么后来的使者都会争着冒险侥幸,在蛮夷之地挑起事端,为国家招致灾难。刘向则说:“甘延寿、陈汤不烦劳汉朝士兵,不耗费斗粮,比起李广利,功德超过百倍。”于是天子下诏封甘延寿、陈汤为侯,大概刘向所称颂的是一时的功劳。匡衡所坚持的是万世的法则。《春秋》不因为一时的功劳而废弃万世的法则,匡衡就对了。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杜预说不是回父母之国而去,记载以示奸邪。

冬,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夏,齐国发生大灾。秋,七月。冬,齐国人攻打

戎。

齐人伐戎,何以书?曰:古者圣王之于武备也,不弛威以飬寇,亦不生事而妄征。故蛮夷猾夏,则有刑;玁狁孔炽,则有伐。茍非有罪,则不以烦中国之兵也。今荆楚陆梁,入蔡伐郑,而齐莫之讨也。戎当此时,未有猾夏之罪,而必伐之,是于楚有弛威飬寇之患,而于戎有生事妄征之过矣。

译戎。

齐国人讨伐戎国,为什么史书要记载这件事呢?回答说:古代圣明的君王对于军事防备,既不放松威严以助长敌寇,也不挑起事端而随意征伐。所以,如果蛮夷扰乱华夏,就施加刑罚;如果玁狁势力强大,就进行讨伐。倘若没有罪过,就不拿中原的军队去烦扰他们。如今荆楚跋扈,入侵蔡国、讨伐郑国,而齐国却不去讨伐它。戎国在这个时候,并没有扰乱华夏的罪过,齐国却一定要讨伐它,这在对楚国方面有着放松威严、助长敌寇的祸患,而在对戎国方面有着挑起事端、随意征伐的过错。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肆赦也,眚过也。春秋不书“肆眚”,而书“肆大眚”,者此不可不明也。书称“眚灾肆赦”,孔子亦曰“赦小过”,则是赦者,圣人所不废也,特用于疑误与夫小过焉尔,非肆大眚也。今鲁庄“肆大眚”,则是重辟与非疑误者皆赦之,如周乐运所谓“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是也,失刑甚矣,故圣人恶之而书也。若夫罪疑过小而执必不赦之典,此申韩之术,非圣人忠厚之意也。为政者当知《春秋》不书“肆眚”,而书“肆大眚”,则深残姑息之弊,可以两戒矣。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书:「文姜明夫人不当諡也。」晋胡讷云:「礼,妇人生以夫爵,死以夫諡。夫人有諡,不复依礼尔。」此説得之。而曹耽以为夫妇行不必同,不得以夫諡諡妇者,岂春秋之义哉?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夏五月。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徯盟于防。

  冬公如齐纳币

纳币,卑者事也,而君亲之,非礼也。况丧娶乎?行吉礼于衰绖之中,无人子之心矣。后世人主,有公除而议昏,亮隂而举乐,内无父子,外无君臣者,皆鲁荘之类也。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祭叔来聘

不称使而言聘者,非王命而执聘礼也。其外交于鲁者,犹祭伯之来也。朝廷之上,以世族用人,如祭伯、祭公、祭叔之类,背公营私,外交侯国,而欲其起王室之衰,拨天下之乱,难矣。

  夏公如齐观社

公越境观社,淫于观也。夫居丧而纳币,越境而观社,鲁侯之纵情悖礼,固已甚矣。然齐霸方炎,不能以一语止之,而安受其非礼,何哉?盖霸者之道,不以治己修身为本故齐桓内行不修,而管仲以为不害霸,故其视鲁侯纵情悖礼之为,则亦安之而不为异也。使其能兢兢业业,当无以逸欲为有邦之教,卑服不皇,必以庶邦惟正之供矣。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公至自齐,荆人来聘。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秋,丹桓宫楹。

娶雠人女,饰先君之庙以荣之,罪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

亲迎礼也?何以书?谷梁子曰:「不正其亲迎于齐也。」

  秋公至自齐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夫人之归也,朝于庙,曰「至」;未朝于庙,曰「入」。何以书?雠国之女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公羊子以为大夫宗妇者,大夫妻也。孙氏亦云同宗大夫之妇。是不然,春秋非卿大夫不书,其书宗妇,即为同宗大夫之妇,非贱者之妇明矣。不必加大夫也。盖大夫宗妇者,大夫及宗妇也。其不言及者,如公防诸侯,晋大夫之类,亦列数之也。夫梱以内,夫人治之,而大夫不得见也。今使大夫与宗妇同贽而觌夫人,可谓乱男女之别,失内外之辨矣。南史载晋宋婚礼,初婚三日,舅姑众賔皆列观,盖援此也。夫用三日之制可也。不知所谓众賔者,岂亦大夫与宗妇同之耶?

  大水

  冬戎侵曹

戎虽侵暴,亦有人心。为中国者,以理驭之则治,以力胜之则乱。何者?治生于其心之有所畏服,乱起于其心之有所不能平也。戎自盟唐之后,无迹于中国者几四十年矣。今乃复见于侵曹之役,何哉?盖当其无迹于中国之时,而中国乃生事而妄征之,如前年齐人伐戎是也。伐之不以道,则何以厌服其心?此戎所以敢于肆侮加兵于齐之与国而不顾也。

  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郑庄公卒,旣葬,突归而忽出。曹庄公卒,旣葬,羁出而赤归。观忽、突之事,则知羁、赤之事矣。盖忽、突者,郑庄之子;羁、赤者,曹庄之子也。君死,嗣子在内,即位而奉丧事,如郑忽、曹羁者,皆冝为君者也。突、赤出奔于外,必甞得罪于君父,不宜为君也。然卒废其所宜,而立其所不宜者,盖由有挟奸怀利之臣,制其命焉尔。忽、突之废置,由祭仲为之

译鲁庄公二十一年春,周历正月。夏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秋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冬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鲁庄公二十二年春,周历正月,施行大赦。

“肆”是施行,“眚”是过失。《春秋》不记载“施行赦免”,而记载“施行大赦”,这是因为这件事不可不明确。经书上说“因灾祸而施行赦免”,孔子也说“赦免小过失”,那么赦免,是圣人所不废弃的,只是用于疑案误判以及小过失罢了,并非施行大赦。如今鲁庄公“施行大赦”,那么就是重刑犯和非疑案误判者都被赦免,就像周代乐运所说的“施行非常的恩惠,来放纵奸邪之人的罪恶”一样,严重失当于刑罚,所以圣人厌恶它而记载下来。至于罪有疑问而情节轻微却坚持不予赦免的常法,这是申不害、韩非的法术,不是圣人忠厚仁爱的本意。执政者应当明白,《春秋》不记载“施行赦免”,而记载“施行大赦”,那么严酷残忍和姑息纵容这两种弊端,就可以同时引以为戒了。

癸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文姜。

《春秋》记载:“文姜”,表明夫人不应当有谥号。晋代胡讷说:“按照礼制,妇女活着时依从丈夫的爵位,死后依从丈夫的谥号。夫人有谥号,就不再依从礼制了。”这个说法是正确的。而曹耽认为夫妇品行不必相同,不能用丈夫的谥号来给妻子定谥号,这难道是《春秋》的道义吗?

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公子御寇。夏五月。秋七月丙申日。鲁庄公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

冬,鲁庄公前往齐国纳币。

纳币,是卑贱者做的事,而国君亲自去做,不符合礼制。何况是在丧期娶妻呢?在穿着丧服期间举行吉礼,没有做儿子的心了。后世君主,有刚除去丧服就商议婚事,在守丧期间奏乐,对内没有父子之情,对外没有君臣之礼的,都是鲁庄公这类人。

鲁庄公二十三年春,鲁庄公从齐国回国。

祭叔前来聘问。

不称“派遣”而称“聘问”,是因为没有周天子的命令却执行聘问的礼仪。他对外与鲁国交往,就像祭伯前来一样。朝廷之上,凭借世族用人,像祭伯、祭公、祭叔这类人,背弃公义营谋私利,与诸侯国私下交往,却想让他们振兴衰落的王室,拨乱反正,难啊。

夏,鲁庄公前往齐国观看社祭。

国君越过国境观看社祭,是沉溺于观赏。在丧期纳币,越境观社,鲁侯放纵情欲违背礼制,本来就已经很严重了。然而齐国的霸业正盛,不能用一句话制止他,反而安然接受他的非礼行为,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霸者的道义,不以修养自身为根本,所以齐桓公内在品行不修,而管仲认为不妨碍称霸,所以看待鲁侯放纵情欲违背礼制的行为,也就安然接受而不觉得奇怪。如果他能兢兢业业,应当不会把安逸享乐作为治国的教化,谦卑服侍不敢懈怠,必定能让各国只供应正当的赋税。所以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

鲁庄公从齐国回国,荆人来聘问。鲁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萧叔朝见鲁庄公。秋,丹漆桓公庙的柱子。

娶仇敌的女儿,装饰先君的庙宇来荣耀她,是罪过。

冬,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十二月,甲寅日,鲁庄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鲁庄公二十四年春,周历三月,刻饰桓公庙的椽子。安葬曹庄公。

夏,鲁庄公前往齐国迎娶女子。

亲迎是礼制吗?为什么要记载?谷梁子说:“不认为他在齐国亲迎是正当的。”

秋,鲁庄公从齐国回国。

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夫人归国,朝见宗庙,称为“至”;没有朝见宗庙,称为“入”。为什么要记载?因为她是仇敌国家的女子。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拜见夫人,使用玉帛。

公羊子认为大夫宗妇,是大夫妻子。孙氏也说同宗大夫的妻子。这不对,《春秋》不记载卿大夫以下的人,它记载宗妇,就是同宗大夫的妻子,不是卑贱者的妻子,很明显。不必加上“大夫”二字。大概大夫宗妇,是大夫以及宗妇。它不说“及”,就像鲁庄公与诸侯,晋国大夫之类,也是并列列举。内闱以内,由夫人治理,大夫不得相见。如今让大夫与宗妇一同拿着礼物拜见夫人,可以说是乱了男女之别,失去了内外之辨。南史记载晋宋婚礼,新婚三天,公婆和众宾客都列队观看,大概是援引这个典故。采用三天的制度是可以的。不知道所谓的众宾客,难道也是像大夫和宗妇那样吗?

大水灾。

冬,戎人侵犯曹国。

戎人虽然侵犯暴虐,也有人心。统治中原的人,用道理驾驭他们就治理得好,用武力战胜他们就混乱。为什么呢?治理产生于他们心中有所畏惧信服,混乱起于他们心中有所不平。戎人自从在唐地结盟之后,在中原没有踪迹几乎四十年了。如今又在侵犯曹国的战役中出现,为什么呢?大概是在他们不在中原的时候,中原国家却生事妄自征伐他们,比如前年齐国人讨伐戎人就是如此。讨伐他们不依正道,那么凭什么让他们心服?这就是戎人敢于肆意侮辱并对齐国的盟国用兵而不顾忌的原因。

曹羁出逃到陈国,曹赤回到曹国。

郑庄公去世,安葬后,突回国而忽出逃。曹庄公去世,安葬后,羁出逃而赤回国。观察忽、突的事情,就知道羁、赤的事情了。大概忽、突是郑庄公的儿子;羁、赤是曹庄公的儿子。君主去世,嗣子在国内,即位并主持丧事,像郑忽、曹羁这样的人,都应当做君主。突、赤出逃在外,必定曾经得罪了君父,不适宜做君主。然而最终废黜了适宜的人,而立了不适宜的人,大概是因为有挟持奸邪、怀有利欲的臣子,控制了他的命令。忽、突的废立,是由祭仲决定的。

也。仲之事迹,见于经传,详矣。虽曹之柄政者,名氏无闻,然亦祭仲之徒尔。向使郑庄、曹荘者,能为身后之虑,选择忠良,俾辅于后嗣,则安有他日夺正与邪之祸哉!此可为万世永鉴矣。

译罢了。祭仲的事迹,在经传中已有详细记载。虽然曹国执政者的姓名无人知晓,但他们也是祭仲一类的人罢了。假使郑庄公、曹庄公能够考虑身后的事情,选拔忠良之士,让他们辅佐后代,那么怎么会有日后争夺正统与邪恶的祸患呢!这可以作为万世永远的鉴戒。

郭公

郭公者,郭亡也,犹梁亡之类也。得罪于民,而民逃之,则国为墟矣。此非有灭取之者,故《春秋》以自亡为文也。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陈女叔来聘,虽其君使之,实出其臣之私意也。盖是时,原仲相陈,季友相鲁,因二人有旧,而相聘焉尔。大夫交政于中国,其见于此乎?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日者,众阳之宗,王者之象也。故王者救日,则奏鼓,诸侯不与也。今为诸侯而伐鼓,用牲,僣矣。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礼惟祭天用大牲,救日则奏鼓。此大水而伐鼓用牲,非也。国有大水之灾,不知修徳以弭乖戾,行政以救垫溺,而区区以牲鼓厌禳之,是淫巫瞽史之事,非君人之道也。

  冬公子友如陈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

春秋书杀大夫,或称国,或称人,何也?公谷传云:称人以杀,杀有罪也。孙氏防其説,遂谓杀大夫不以罪,则称国;杀有罪,则称人。盖见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而为例也。信斯言也,则称国以杀,皆不以罪也。然而元咺以讼君见杀,处父以专权见杀,胥童以道君为乱见杀,皆称国焉,岂不以罪哉?称人以杀,皆有罪也。而宋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则是以臣犯君,而杀其君之大夫,不可为公孙固、公孙郑之罪也。宋襄夫人因戴氏之族杀司马公子卬,则是以妇人干国政,而杀公朝之大夫,不得为司马之罪也。而皆称人以杀,何哉?若斯之例,所谓质诸此而彼碍,证于前而后违者也。夫春秋固有以只字为义,而非字字有义也。其称国者,犹曰杞不足征,宋不足征,不必以称国为有辨也。其称人者,犹曰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不必以称人为有别也。盖其所书之大义,在于杀大夫而已矣。其称国,犹君之国;其称人,犹君之人。书其事,即见其君之罪焉尔。夫大夫与国同体,君之股肱也。是以有道之世,刑不上大夫。及其无道也,常多杀大夫。何者?有道之世,位以称徳,茍命士以上,必以俊彦为之,况大夫乎?故无至于犯罪而可杀。有道之世,明徳谨罸,虽一介之民,犹不以无罪戮之,况大夫乎?故无至于妄杀。有道之世,政自上出,虽诸侯不得以专杀也,况非诸侯乎?故无至于乱杀。及其无道也,任非其人,故有可杀之罪;刑不当罪,故有妄杀之事;上无政刑,故有乱杀之祸。此春秋所以书之,为万世戒也。使后之人君,戒其可杀,则当任忠贤;戒其妄杀,则当谨刑辟;戒其乱杀,则当壹政枋。如是则无杀矣。曹杀其大夫,不书名,众也。其诸乱杀之欤?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防杞伯姬于洮。

杞伯姬于此年防其父于洮,于僖五年朝其子于鲁。以妇人而行防朝之礼,干诸侯之政。其唐武韦后、安乐公主之徒欤?▯伯受制于其妇,而莫之遏;鲁庄听命于其女,而莫之违。其唐髙中之主欤?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春秋书内大夫出聘者,非礼者也。然未有书其所为者,此书葬原仲,何也?举其尤者尔。公子友托聘而私行,以共原仲之葬,内以欺其君,外以成列国大夫之僣,非罪之尤者乎?

  冬▯伯姬来

  莒庆来逆叔姬

莒庆越境而自逆女,见莒庆之专国也。

  杞伯来朝公防齐侯于城濮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幽之再盟,卫侯不至,盖夺于丧制之故,或可情恕也。而齐遽伐之,是齐之兵不度义而动也。卫之不可以敌齐,明矣。不忍一朝之忿,而与齐人战,卒贻丧师之祸,是卫之兵不量力而鬭也。二者皆罪也。左氏以为齐侯奉王命讨子頽之乱,非也。卫朔、子頽之事,十年矣。齐霸已久矣,不应至今方讨之也。且卫朔已死,何乃讨其子乎?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

  秋荆伐郑公防

译郭公

郭公,就是郭国灭亡的意思,类似于“梁亡”的记载。国君得罪了百姓,百姓逃离,国家就变成废墟了。这并不是有别的国家去攻灭夺取它,所以《春秋》用“自亡”来记载。

鲁庄公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女叔来鲁国聘问。

陈国女叔来聘问,虽然是国君派遣的,但实际上是出于臣子个人的私意。大概是因为当时原仲在陈国执政,季友在鲁国执政,因为这两人有旧交情,所以互相聘问。大夫之间在中原地区私下交往执政,大概就从这里可以看出端倪了吧?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

六月辛未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

太阳是众阳的宗主,是君王的象征。所以君王救日食时,就击鼓,诸侯不参与。现在身为诸侯却击鼓,并用牺牲祭祀,是越礼了。

伯姬嫁到杞国。

秋天发生大水灾,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和门神。

按照礼制,只有祭天才用大牲,救日食才击鼓。这次发生大水灾却击鼓并用牺牲,是不对的。国家遭遇大水灾,不知道修养德行来消除乖戾之气,施行政令来救助淹没的百姓,却仅仅用牺牲和击鼓来厌禳灾祸,这是淫巫和盲史做的事情,不是君主治理国家的方法。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鲁庄公二十六年春天,鲁庄公讨伐戎族。夏天,鲁庄公从讨伐戎族的地方回来。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春秋》记载杀大夫,有时称国名,有时称“人”,为什么呢?《公羊传》和《谷梁传》说:称“人”来杀,是因为杀的是有罪的人。孙氏(孙炎)阐发这个说法,于是认为杀大夫如果没有罪,就称国名;杀有罪的人,就称“人”。这是看到“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而作为例证的。如果相信这种说法,那么称国名来杀,都是没有罪的。然而元咺因为控告国君被杀,处父因为专权被杀,胥童因为引导国君作乱被杀,都称国名,难道他们不是有罪的吗?称“人”来杀,都是有罪的。而宋穆公、宋襄公的族人率领国人攻打国君,杀了公孙固、公孙郑,这是臣子冒犯国君,杀了国君的大夫,不能说是公孙固、公孙郑的罪过。宋襄公夫人因为戴氏的族人杀了司马公子卬,这是妇人干预国政,杀了朝廷的大夫,不能说是司马的罪过。却都称“人”来杀,为什么呢?像这样的例子,就是所谓在此处符合而在彼处阻碍,在前面证明而在后面违背的情况。《春秋》本来有用单个字表达意义的情况,并不是每个字都有特定的含义。那些称国名的,就像说“杞国不值得征讨”、“宋国不值得征讨”,不必认为称国名就有特别的辨别意义。那些称“人”的,就像说“殷人用柏木”、“周人用栗木”,不必认为称“人”就有特别的区别。大概它所记载的大义,在于杀大夫这件事罢了。称国名,就像是君主的国家;称“人”,就像是君主的人。记载这件事,就能看出君主的罪过了。大夫与国家同体,是君主的股肱。所以在有道之世,刑罚不施加于大夫。等到无道之世,常常多杀大夫。为什么呢?在有道之世,职位与德行相称,如果任命士以上的人,必定任用俊才,何况是大夫呢?所以不至于犯罪而被杀。在有道之世,彰明德行,谨慎刑罚,即使是一介平民,尚且不无故杀戮,何况是大夫呢?所以不至于妄杀。在有道之世,政令出自上级,即使是诸侯也不能擅自杀人,何况不是诸侯的人呢?所以不至于乱杀。等到无道之世,任用非人,所以有可杀的罪行;刑罚不当罪,所以有妄杀的事情;上级没有政令刑罚,所以有乱杀的祸患。这就是《春秋》记载这些,作为万世的警戒。让后世的君主,警戒可杀的罪行,就应当任用忠贤;警戒妄杀,就应当谨慎刑罚;警戒乱杀,就应当统一政权。这样就没有杀戮了。曹国杀它的大夫,不写名字,是因为人数众多。这大概是乱杀吧?

秋天,鲁庄公会同宋人、齐人讨伐徐国。冬天,十二月,癸亥初一,发生日食。鲁庄公二十七年,春天,鲁庄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杞伯姬在这一年在洮地会见她的父亲,在僖公五年朝见她的儿子于鲁国。作为妇人却行会见和朝见的礼仪,干预诸侯的政事。这大概是唐高宗时的韦后、安乐公主之类的人吧?〇杞伯受制于他的妻子,却没有人遏制;鲁庄公听从女儿的命令,却没有人违背。这大概是唐高宗时的君主吧?

夏天六月,鲁庄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盟。

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

《春秋》记载本国大夫出访聘问,是不符合礼制的。然而没有记载他们具体做什么事的,这次记载安葬原仲,为什么呢?举出特别突出的例子罢了。公子友借聘问之名私下行动,去共同安葬原仲,对内欺骗他的国君,对外促成列国大夫的越礼行为,这不是特别严重的罪过吗?

冬天〇伯姬来到鲁国。

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

莒庆越过国境亲自迎娶女子,可以看出莒庆专权于莒国。

杞伯来朝见,鲁庄公在城濮会见齐侯。

鲁庄公二十八年春天,周历三月甲寅日,齐国人讨伐卫国。卫国人跟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

幽地第二次结盟,卫侯没有到,大概是因为丧礼制度的缘故,或许可以情理上宽恕。但是齐国立刻讨伐他,这是齐国的军队不衡量道义就行动。卫国不能抵挡齐国,是明显的。不忍心一时的愤怒,就跟齐国人交战,最终招致丧师的祸患,这是卫国的军队不估量力量就战斗。两者都是罪过。《左传》认为齐侯是奉周王命令讨伐子颓的叛乱,是不对的。卫朔、子颓的事情,已经十年了。齐国的霸业已经很久,不应该到现在才去讨伐。而且卫朔已经死了,为什么要讨伐他的儿子呢?

夏天四月丁未日,邾子琐去世。

秋天,荆国讨伐郑国,鲁庄公会见……

齐人宋人救郑

救,义事也。何以书?盖齐桓之于楚,有弛威飬寇之患焉。夫不能攘定,而以救郑者为名而已矣。

译齐国人和宋国人救援郑国。

救援,是符合道义的事情。为什么史书要记载这件事呢?大概是因为齐桓公对于楚国,有放松威慑、养寇自患的弊端。他不能平定祸乱,只是以救援郑国作为名义罢了。

冬筑郿

春秋凡书宫室园囿之役曰筑,如筑王姬之馆,筑台,筑囿是也。郿邑也,非宫室园囿而筑之,何也?谷梁子曰:虞之也。古者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犹北魏甄琛所谓县官障护河东盐池而收其利是也。古者有道泽梁无禁,天地之藏所以资飬万人也。今障护而专其利,使民不得共之,岂为民父母之意哉?悲夫!后之为国者,尽笼山泽之所出,归诸公上,榷禁严密,民以抵冐刑戮者,岁不知其几也。吏诧其能,勇于用法,无恻然不忍之心焉。使其尝攷诸春秋,知虞利为非正,则宜媿于此矣。或问:周礼虞衡有官为之厉禁,非欤?曰:然。文王治岐之政,周公成王宜世守之,安得遽反之耶?

  大无麦禾

麦与苖同时,也故并言之曰「无麦苖」,宜也。麦与禾不同时,也而亦并言之曰「大无麦禾」,何也?因无禾而追书无麦也。董仲舒云:「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重生民之具也。」

  藏孙辰告籴于齐

古之王者,以三十年之通,致九年之蓄,虽有凶荒水旱,而民无菜色。今鲁一年不熟,告籴他国,则其素无蓄积之政可知矣。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廐

或谓皇祐中,范公仲淹领浙西时,歳饥,召诸佛寺僧,谓之曰:“饥歳工价至贱,可大兴工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无虑数万。是歳两浙惟杭晏然,民不流徙,由此着令歳饥▯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范公之规也。今观鲁庄,当大无麦禾之歳,国内艰食,而新延廐城诸防,不废土木之功者,得不与范公之事类乎?曰:“不然,鲁庄公素非务徳爱民之主也。观其饰宫桷以为侈,虞山泽以为利,一歳而筑台者三,彼直以土木困民尔,岂知以此济民哉?”谷梁子曰:“冬筑郿,春新延廐,以其用民力为己悉矣,故圣人恶之而书也。”又新廐者,劳人以奉马也。

  夏郑人侵许

  秋有蜚

有者不常有也。《山海经》载:蜚如牛,白首,一目,虵尾。水行则竭,草行则枯。见者有兵役,盖乖气所致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秋七月齐人降鄣

齐人降鄣者,胁鄣使降也。见齐之无道也。公谷以鄣为纪邑,岂有纪灭之后,而一邑之民尚能二十余年独抗齐哉?啖子非之,当矣。鄣,小国也。

  八月癸▯葬纪叔姬

春秋内女之为外夫人者,卒葬必书,其为大夫妻则否。纪季以酅事齐,为齐邑之大夫。叔姬归于酅,以嫁纪季,不得为外夫人矣。而书其卒葬,何也?盖鲁以夫人之礼葬之也。伯姬之卒也,齐葬之,故曰「齐侯葬纪伯姬」。今叔姬卒于齐,不曰「齐葬」者,以是知鲁葬之也。当叔姬之存也,而宗国之鲁,莫能恤也。使其羁旅流落,失身于纪季,盖至死而后葬之,岂得为亲爱之义也哉!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齐人伐山戎。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自古人君荒怠,不恤国事,为宫室、台榭于淫、于逸、于游、于观者,未有不底于丧乱者也。鲁庄公一歳之间,而筑台者三,则其恣情纵欲、废国劳民之迹可见矣。故其身死骨未寒,而庆父乱作,般闵继弑,强齐谋取其国,而犹存者,幸尔。其与瑶台灭夏,琼宫丧殷,虒祁成而诸侯叛,阿房作而七庙墟者,同一辙也。为人君者,可无戒哉!

  六月齐侯来献戎防

先王之御外侮也,除其害而已矣,非矜其功也。今山戎未有可伐之罪,而逺征之,以其所得之防,夸示于鲁,则齐侯之器小矣。且献防者,下奉上之礼也。齐侯于鲁而用下奉上之礼者,矜心乱之矣。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地故经以鲁自城为文。左氏释云:“城小谷为管仲。”非也。盖左氏因见昭十一年申无宇云:“齐桓公城谷而寘管仲焉。”遂误以城小谷为城谷,不知谷自是齐地,小谷自是鲁地也。当以经文

译冬天在郿地筑城。

《春秋》凡是记载建造宫室、园囿的工程都称为“筑”,比如筑造王姬的馆舍、筑台、筑囿就是这样。郿是一个邑,不是宫室园囿却筑造它,为什么呢?谷梁子说:是为了垄断其利益。古代山林沼泽的利益,是用来与百姓共享的。垄断利益是不正当的,就像北魏甄琛所说的,官府屏蔽保护河东盐池而独占其利一样。古代有道义的地方,水泽桥梁没有禁令,天地的宝藏是用来供养万民的。现在屏蔽保护而独占其利,使百姓不能共享,这难道是作为百姓父母官的本意吗?可悲啊!后来治理国家的人,把山林水泽出产的所有东西都笼括起来,归于公家,专卖禁令严密,百姓因此触犯刑律遭受杀戮的,每年不知道有多少。官吏夸耀自己的才能,勇于使用严刑峻法,没有怜悯不忍之心。如果让他们曾经考究《春秋》,知道垄断利益是不正当的,那么他们对此应当感到羞愧了。有人问:《周礼》中有虞衡官设立禁令,难道不是这样吗?回答说:是的。文王治理岐山的政令,周公、成王应当世代遵守,怎么能突然违背它呢?

大旱,麦子和禾苗都没有收成。

麦子和禾苗同时生长,所以一并说“无麦禾”,是合适的。麦子和禾苗不同时生长,却一并说“大无麦禾”,为什么呢?是因为没有禾苗而追记麦子也没有收成。董仲舒说:“《春秋》其他谷物不记载,到了麦子和禾苗不成才记载,这是重视百姓赖以生存的工具。”

臧孙辰向齐国请求借粮。

古代的王者,用三十年的余粮,储备九年的积蓄,即使有凶荒水旱,百姓也没有饥色。现在鲁国一年没有收成,向其他国家请求借粮,那么它平时没有积蓄的政策就可以知道了。

二十九年春天,新建延厩。

有人说,皇祐年间,范仲淹担任浙西长官时,发生饥荒,召集各佛寺的僧人,对他们说:“饥荒年份工价最贱,可以大兴工程。”于是各寺的工程兴盛起来,又新建粮仓和官吏宿舍,每天役使千人,从事贸易饮食、工匠技艺、服劳役的人依靠官府和私人吃饭的,不下数万人。这一年两浙地区只有杭州安定,百姓没有流离失所,从此立下法令,饥荒年份用司农寺的粮食,招募百姓兴办有利之事,这是范公的规矩。现在看鲁庄公,在大旱无麦禾的年份,国内粮食艰难,却新建延厩、修筑诸地和防地的城墙,不废止土木工程,难道不与范公的事情类似吗?回答说:“不是这样,鲁庄公本来就不是致力于德行、爱护百姓的君主。看他装饰宫室的椽子以显示奢侈,垄断山林水泽以获取利益,一年之内筑台三次,他只是用土木工程困扰百姓罢了,哪里知道用这些来救济百姓呢?”谷梁子说:“冬天筑郿,春天新建延厩,因为他使用民力为自己竭尽所有,所以圣人厌恶他而记载下来。”又新建马厩,是劳役百姓来奉养马匹。

夏天,郑国人侵犯许国。

秋天,有蜚虫。

“有”表示不常有。《山海经》记载:蜚像牛,白头,一只眼睛,蛇尾。在水中行走则水干涸,在草丛中行走则草枯萎。出现它就有兵役,大概是乖戾之气导致的。

冬天,十二月,纪叔姬去世。修筑诸地和防地的城墙。

三十年,春天,周王正月,夏国的军队驻扎在成地。

秋天七月,齐国人迫使鄣投降。

齐国人迫使鄣投降,是胁迫鄣使其投降。显示出齐国的无道。《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鄣是纪国的邑,难道有纪国灭亡之后,一个邑的百姓还能独自抵抗齐国二十多年的吗?啖助否定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鄣,是一个小国。

八月癸亥,安葬纪叔姬。

《春秋》中,鲁国的女子成为外国夫人的,去世和安葬必定记载,如果是大夫的妻子则不记载。纪季以酅地侍奉齐国,是齐国邑的大夫。叔姬嫁到酅地,嫁给纪季,不能算是外国的夫人了。却记载她的去世和安葬,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鲁国用夫人的礼仪安葬她。伯姬去世时,齐国安葬她,所以说“齐侯安葬纪伯姬”。现在叔姬在齐国去世,不说“齐国安葬”,由此知道是鲁国安葬的。当叔姬活着的时候,宗国鲁国,没有人能体恤她。让她羁旅流落,失身于纪季,直到死后才安葬她,这难道能算是亲爱之义吗!

九月庚午朔,发生日食。在社庙击鼓并用牲口祭祀。冬天,鲁庄公和齐侯在鲁济相遇。齐国人讨伐山戎。

三十一年,春天,在郎地筑台。夏天四月,薛伯去世,在薛地筑台。自古以来,君主荒废懈怠,不关心国家大事,建造宫室、台榭用于淫乐、安逸、游玩、观赏的,没有不导致丧乱灭亡的。鲁庄公一年之间,筑台三次,那么他放纵情欲、荒废国事、劳役百姓的行迹就可以看到了。所以他死后骨头还没凉,庆父的动乱就发生了,般和闵公相继被弑杀,强大的齐国谋取他的国家,还能幸存,是侥幸罢了。他和瑶台导致夏朝灭亡,琼宫导致殷朝丧败,虒祁建成而诸侯叛离,阿房宫建成而七庙成为废墟,是同一条路。作为君主,能不警戒吗!

六月,齐侯来献戎器。

先王抵御外侮,只是消除祸害罢了,不是夸耀功劳。现在山戎没有可以讨伐的罪过,却远征它,把得到的戎器,向鲁国夸示,那么齐侯的器量就小了。况且献戎器,是下级向上级奉献的礼节。齐侯对鲁国使用下级向上级奉献的礼节,是夸耀之心扰乱了他。

秋天,在秦地筑台。冬天,没有下雨。

三十二年,春天,修筑小谷的城墙。

小谷,是鲁国的土地,所以经文用鲁国自己修筑来表述。《左传》解释说:“修筑小谷是为了安置管仲。”不对。大概《左传》因为看到昭公十一年申无宇说:“齐桓公修筑谷地而安置管仲在那里。”于是误把修筑小谷当作修筑谷地,不知道谷地本来就是齐国的土地,小谷本来就是鲁国的土地。应当以经文为准。

为定。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译局势得以安定。

夏季,宋国国君与齐国国君在梁丘相会。秋季,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八月癸亥日,鲁庄公在正寝去世。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案《左氏》:公薨,子般即位,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是子般旣为君矣,其不称公,不书葬者,未逾年之君也。

  公子庆父如齐

庆父既贼子般,国人不与,故惧而适齐也。其不言奔,以聘礼而往也。昔宋万弑君,其党猛获奔卫,宋人请之,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与恶而弃好,非谋也。”今庆父有弑逆之罪,如齐而齐受之。若桓公、管仲者,亦异于石祁子矣。岂非幸鲁之乱而有欲取之意,遂不暇问其首乱之臣哉?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狄伐邢

  春秋通说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通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通説卷四《宋黄仲炎撰》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齐人救邢。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

  季子来归

季友初傅子般,而子般见弑;再相闵公,而闵公又弑。其于托孤靖难之功,何有哉?案《左氏》: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旣而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属僖公焉。盖季子援僖之志,已定于此时矣。般、闵之弑,固季友之意也。为人臣而窃交于宫梱,受援立之托,以求得志于他时,是国之巨奸也。其后文公敬嬴亦私事公子遂,而属宣公,遂为之杀恶及视,非仿于季友之为乎?故由季友挟拥僖之功,而后人盗鲁权者累世,殆天之丧鲁尔。《春秋》不书季友之出,而书其归,盖与其出而恶其归也。説《春秋》者,因以《春秋》书字为襃辞,遂曰季子贤者也。以大奸慝为大善良,岂不误天下后世哉?故曰《春秋》之纪事,为戒而已矣,其于名字无择也。

  冬齐仲孙来

齐仲孙来,不言使,且非有聘盟之事,何也?盖觇鲁也。因鲁难而窃来觇之,将以取之也。夫觇邻国之难而图取之,齐侯于是乎不仁矣。受命而觇国,仲孙于是乎不能正其君矣。或曰:齐侯不仁,固也。然仲孙觇鲁而归,公曰:“鲁可取乎?”对曰:“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宁鲁难而亲之,谓非正其君可乎?”曰:“善。”格君者,当正救其非心而已。楚庄为陈夏氏乱,伐陈,因县陈。申叔时谏曰:“诸侯之从也,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楚子曰:“善哉。”乃复封陈。盖当时陈以淫昏致讨,县而灭之,初无难者,而申叔时之谏特曰不可贪而已。今仲孙受命觇鲁,见其犹未可动,而后止之。若使鲁乱如陈,则必赞其君取之矣。包藏祸心,睥睨邻国,尼于其所不可动,则必不恕其所可动者矣。比诸申叔时之谏,不亦远哉?齐鲁先世盟在王府,俾其后嗣无相害也。庄公不以齐为雠,而事齐惟谨。今其即世,骨犹未寒,试使可取,亦何忍哉?而仲孙不知及此,谓之不能正其君可也。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礼,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以进于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于是乃大祭于太庙,以序昭穆,故谓之禘。禘之为言,谛也,言审谛昭穆之序也。襄十五年,晋穆公卒,其十六年,晋人荅穆叔曰:「以寡君之未禘祀,是知三年丧毕,乃为禘也。」故曰吉禘。今闵公斩焉,在衰绖之中,而辄举吉禘之祀,废三年之通丧,非礼也。其不于太庙,而于庄公之宫,又非礼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

案左氏:「共仲使卜齮弑公于武闱,成季以僖公适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夫季友以闵元年归鲁,则是既相闵公矣。其明年闵公弑,岂有贤者相其君而恬视其君之遇害哉?盖季友志在立僖,视闵为路人,幸其弑焉尔。为闵之臣,而有贰心于僖,不忠莫大焉。观《春秋》书「公薨于季子来归之后」,则季子之情状可察矣。故曰:「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为内讳,故不言弑。其不地,则弑自见矣。其不书葬,国内乱,不得以成礼葬之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

姜

译冬季十月己未日,子般去世。

查考《左传》记载:庄公去世,子般即位,共仲派圉人荦杀害了子般。这说明子般已经做了国君,史书不称他为“公”,也不记载他的葬礼,是因为他是未逾年之君。

公子庆父前往齐国。

庆父既然杀害了子般,鲁国人不予认同,所以他恐惧而逃往齐国。史书不写“奔”,是因为他是以聘问的礼节前往的。从前宋万弑杀国君,他的同党猛获逃奔卫国,宋国人向卫国请求引渡,卫国人打算不交出。石祁子说:“不可以,天下的罪恶是一样的。在宋国作恶而在我国得到庇护,庇护他有什么益处?收容恶人而抛弃友好关系,不是明智的谋划。”现在庆父有弑君叛逆的罪行,前往齐国而齐国接纳了他。像桓公、管仲这样的人,也与石祁子不同了。难道不是庆幸鲁国动乱而有夺取之意,于是来不及审问那个首乱之臣吗?所以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

狄人攻打邢国。

《春秋通说》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通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通说》卷四《宋黄仲炎撰》闵公

元年春季,周王正月,齐国人救援邢国。夏季,六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庄公。秋季,八月,鲁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

季子回国。

季友起初辅佐子般,而子般被杀;再次辅佐闵公,而闵公又被杀。他对于托付孤弱、平定祸难有什么功劳呢?查考《左传》记载:成季将要出生时,桓公让卜楚丘的父亲为他占卜,说:“是男孩,他的名字叫友,在国君右边。”后来成风听到成季的占卜之辞,就侍奉他,并把僖公托付给他。大概季友拥立僖公的志向,此时就已经确定了。子般、闵公的被杀,本来就是季友的意图。作为臣子却在宫廷内私下结交,接受拥立国君的托付,以求在将来实现自己的志向,这是国家的大奸贼。后来文公的敬嬴也私下侍奉公子遂,并托付宣公,遂就为他杀死了恶和视,这不是模仿季友的做法吗?所以从季友挟持拥立僖公的功劳开始,后来窃取鲁国权力的人接连几代,这大概是上天要灭亡鲁国吧。《春秋》不记载季友的出奔,而记载他的归来,大概是赞许他出奔而厌恶他归来。解说《春秋》的人,因为《春秋》用字是褒扬的辞藻,就说季子是贤人。把大奸大恶当作大善大良,难道不会误导天下后世吗?所以说《春秋》记载史事,只是为了警戒罢了,对于名字没有选择。

冬季,齐国的仲孙前来。

齐国的仲孙前来,不写“使”,而且没有聘问结盟的事情,为什么呢?大概是为了窥探鲁国。趁着鲁国危难而偷偷前来窥探,打算夺取鲁国。窥探邻国的危难而图谋夺取,齐侯在这里就不仁了。接受命令去窥探别国,仲孙在这里就不能匡正他的国君了。有人说:齐侯不仁,固然如此。然而仲孙窥探鲁国后回来,鲁公说:“鲁国可以夺取吗?”仲孙回答说:“鲁国不抛弃周礼,还不能行动。您应该致力于平定鲁国的祸难并亲近它,这难道不是匡正国君吗?”鲁公说:“好。”匡正国君,应当匡正挽救他的错误念头罢了。楚庄王因为陈国夏氏作乱,攻打陈国,趁机把陈国设为县。申叔时劝谏说:“诸侯跟随您,是讨伐有罪之人。现在把陈国设为县,是贪图它的财富。用讨伐的名义召集诸侯,却带着贪婪之心回去,恐怕不可以吧?”楚王说:“好。”于是重新封立陈国。大概当时陈国因为淫乱昏庸而招致讨伐,把它设为县而消灭它,起初没有困难,而申叔时的劝谏只是说不可贪婪罢了。现在仲孙接受命令窥探鲁国,看到它还不可行动,然后才阻止。假使鲁国动乱像陈国那样,他一定会赞助他的国君夺取鲁国。包藏祸心,窥伺邻国,受阻于不可行动的地方,就一定会不宽恕那些可以行动的地方。与申叔时的劝谏相比,不也相差太远吗?齐鲁祖先的盟约在王室,使他们的后代不互相伤害。庄公不把齐国当作仇敌,而侍奉齐国非常谨慎。现在他去世,尸骨还未寒,假使可以夺取,又有什么忍心呢?而仲孙想不到这些,说他不能匡正国君是可以的。

二年春季,周王正月,齐国人迁移阳地。

夏季,五月乙酉日,在庄公庙举行吉禘之祭。

按照礼制,三年丧期结束,安放新死国君的神主,以进奉到宗庙。宗庙中远代的神主,应当迁入祧庙,于是就在太庙举行大祭,以排列昭穆次序,所以称为禘。禘的意思是谛,是说审谛昭穆的次序。襄公十五年,晋穆公去世,十六年,晋人回答穆叔说:“因为寡君还没有举行禘祀,由此知道三年丧期结束,才举行禘祭。”所以称为吉禘。现在闵公穿着斩衰,在丧服之中,却擅自举行吉禘之祭,废除了三年的通丧之礼,是不合礼的。不在太庙,而在庄公的宫庙,又是不合礼的。

秋季,八月辛丑日,鲁公去世。

查考《左传》记载:“共仲派卜齮在武闱弑杀了鲁公,成季带着僖公逃到邾国,共仲逃奔莒国,于是迎立僖公。”季友在闵公元年回到鲁国,那么就已经辅佐闵公了。第二年闵公被杀,哪有贤人辅佐他的国君而安然看着国君遇害的呢?大概季友志在拥立僖公,把闵公看作路人,庆幸他被杀罢了。作为闵公的臣子,而对僖公有二心,没有比这更大的不忠了。看《春秋》记载“公薨”在“季子来归”之后,那么季子的情状就可以察明了。所以说:“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恐惧。”为国内讳言,所以不写“弑”。不写地点,那么弑君之事就显而易见了。不记载葬礼,是因为国内动乱,不能按照成礼安葬他。

九月,夫人姜氏逃到邾国。公子庆父出奔莒国。

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