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食货志
。十七年大水,民流徙甚众。命赈粟。《乾隆府志》
元
至元二十七年,宁国等路大水。民流徙共四十五万八千四百七十八户,赈粟
凡五十八
万二千八百八十九石。《续通考》。二十九年,宁国等七路大水。免田租凡百三
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石,民艰食,发粟赈之。顺治、康熙志同。
大德元年二月,以粮二万石赈宁国太平。二年正月,宁国等路水。发临江粮三万石以
赈,仍弛泽梁之禁,听渔采。四年旱,赈粮一万石。康熙、乾隆志同。
五年大水,以粮赈粜。《续通考》。六年六月宁国等路民饥,赈粮二十五
万一千余石。
皇庆元年,宁国路泾县水。赈粮二月。
至治元年三月,赈宁国路饥。并《元史》
泰定二年四月,赈宁国路饥粮五万余石。《续通考》。三年九月,
宁国路诸属县水。民饥赈之。
天历二年,赈宁国诸路民饥粮十四万三千余石。
至顺元年二月,宁国路饥。先后赈粮三万五千石。并《元史》。七
月大水。诏行省以入粟补官钞及劝富人出粟赈之。《续通考》
明
洪武二年正月,诏免宁国府税粮。三年诏免秋粮。四年诏免夏秋二税。五年
十月诏免
秋粮。八年遣使赈饥,并免旱田租。九年春免田租。十一年八月诏免宁国府秋粮。十三年五
月诏免宁国府秋夏税粮。十四年十月诏秋粮官田征半,民田尽行蠲免。十六年五月,免宁国
府税粮。命户部宣谕,敢有侵渔者,置于法。二十八年九月,尽免民田租。二十九年八月,
诏复免田租。顺治、康熙、乾隆志同。
天顺四年大水。免征粮草。《明典》
成化元年,抚按奉▯,赈济饥民。《政治统宗》。六年免宁国、池
州二府去年秋
粮一万八千七百余石。宣州卫屯粮二百八十余石。顺治、康熙、乾隆志
同。十年泾县岁▯,知县王弁申请蠲贷,弗许弁表诸朝,得之,民赖以苏。《泾志》。十九年饥,粜常平仓济之。《政治统宗》
弘治五年十一月,免四年夏税秋粮。《旧通志》。七年水,准以存
留折银二十万两兑军米三千万三,分赈江南各属。《明典汇》
正德三年饥。遣官赈恤,檄邑富民助粟以赈。《乾隆志》
嘉靖八年,令抚按晓谕积粮之家,仗义出谷者,给冠带授品有差。《续通
考》
万历十六年大荒。发太仆寺马价及南京户部银两赈济。十七年灾。免本年起运仓米麦
十之五,又南粮水兑十之三。
天启七年大水。免本年起存额赋有差。
崇祯十四年大旱。诏漕米改兑麦折三分。并《旧通志》
国朝
顺治二年,奉旨,蠲免本年税粮十之七,兵饷十之四,其明末无艺之征,尽
永除之。
三年奉上谕,江南各府迭罹兵患,除漕米折价外,再免三分之一。
八年宁国等府旱。奉旨改折秋粮三分之一。
九年江南旱。奉旨灾八九十分者免十之三,五六七分者免十之二,四分者免十之一
。有漕粮州县卫所准令改折,并除耗米。是年安徽巡抚李日▯请于邻省市米平
粜,每石减价之半。
十一年奉旨,顺治六、七两年,直省地丁本折银粮欠在民者,悉予豁免。
十三年奉旨,蠲免地丁本折钱粮拖欠在民者。
十六年奉旨,蠲免十五年以前未完钱粮。
康熙四年奉旨,蠲免直隶各省,顺治十六、七、八年旧欠钱粮及十五年以前民欠银
米、药材、绸绢等项,一体除免。
八年奉旨蠲免康熙元二三年,各省丁地正项钱粮实欠在民者。
十年江南大旱。奉旨蠲免被灾田地起运正赋十分之一二三不等,漕粮改折并外耗赠
米一概蠲免。其康熙四五六年各省丁地正项钱粮实欠在民者,令督抚奉请蠲免。
十一年因江南水旱频仍。奉上论停征九年分摊米折银两,并九年以前未完钱粮,仍
发粟按籍分赈。
十七年江南各属水。奉旨蠲停地丁漕项银两有差。
十八年江南所属三月至八月不雨。奉旨将十年、十一、十二年钱粮俱行蠲免。其十
三、十
四、十五、十六年钱粮自十九年起,分年带征。凡九分十分灾者免本年税粮十之四,七分灾
者免十之三,五六分灾者免十之二。
二十年十二月因兵革寝息,人民又安。奉上谕豁免康熙十三四五六七年地丁民欠钱
粮。
二十三年奉上谕:江南自用兵以来,供亿繁苦,宜加恩恤。康熙二十四年所运漕粮
着免三分之一,又自十三年至二十二年拖欠漕项钱粮,着自二十三年起,每年带征一年,以
免小民一时并征之累。
二十七年三月奉旨,将十七年以前民欠漕项银米麦俱行蠲免。十月奉旨,蠲免安徽
所属各郡县二十八年应征地丁漕项钱粮。
二十八年正月奉旨,除正项钱粮节次蠲免外,再将二十七年以前民欠一应地丁钱粮
屯粮课米麦豆杂税,概予豁除。
三十年十二月奉上谕,近年储积足用。各省应输漕米普免一年,自康熙三十一年始
以次轮免。
三十二年旱。奉旨蠲免本年漕粮三分之一。
三十五年奉旨,江南等省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历年积欠,及带征未完银米俱着豁免。
又豁免漕项历年积欠及带征未完银米。
译十七年发生大水,百姓流离迁徙的很多。命令发放粮食赈济。《乾隆府志》元代。至元二十七年,宁国等路发生大水。流离迁徙的百姓共四十五万八千四百七十八户,发放粮食 共五十八 万二千八百八十九石。《续通考》。至元二十九年,宁国等七路发生大水。免除田租共一百三 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石,百姓粮食困难,发放粮食赈济。顺治、康熙年间的府志记载相同。大德元年二月,拨粮二万石赈济宁国、太平。大德二年正月,宁国等路发生水灾。发临江粮三万石来 赈济,同时解除对湖泽、河梁捕捞采集的禁令,听任百姓捕鱼采集。大德四年发生旱灾,赈粮一万石。康熙、乾隆年间的府志记载相同。大德五年发生大水,拨粮赈济并平价出售。《续通考》。大德六年六月,宁国等路百姓饥荒,赈粮二十五 万一千余石。皇庆元年,宁国路泾县发生水灾。赈济粮食二月。至治元年三月,赈济宁国路的饥民。以上事并见《元史》。泰定二年四月,发放五万余石粮食赈济宁国路的饥民。《续通考》。泰定三年九月,宁国路各属县发生水灾。百姓饥荒,发放粮食赈济。天历二年,发放十四万三千余石粮食赈济宁国各路的饥民。至顺元年二月,宁国路发生饥荒。前后共赈粮三万五千石。以上事并见《元史》。至顺元年七 月发生大水。下诏行省以纳粮补官所得的钞钱,并劝富人拿出粮食赈济。《续通考》明代。洪武二年正月,下诏免除宁国府税粮。洪武三年下诏免除秋粮。洪武四年下诏免除夏、秋两季税粮。洪武五年 十月下诏免除 秋粮。洪武八年派遣使者赈济饥民,并免除旱田租。洪武九年春,免除田租。洪武十一年八月,下诏免除宁国府秋粮。洪武十三年五 月,下诏免除宁国府秋、夏税粮。洪武十四年十月,下诏官田秋粮征收一半,民田全部免除。洪武十六年五月,免除宁国 府税粮。命户部宣告晓谕,胆敢侵吞盘剥者,依法治罪。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全部免除民田租。洪武二十九年八月,下诏再次免除田租。顺治、康熙、乾隆年间的府志记载相同。天顺四年发生大水。免征粮食和草料。《明典》成化元年,巡抚、巡按奉▯,赈济饥民。《政治统宗》。成化六年免除宁国、池 州二府上一年的秋 粮一万八千七百余石,以及宣州卫屯粮二百八十余石。顺治、康熙、乾隆年间的府志 记载相同。成化十年,泾县发生灾荒,知县王弁申请免除和借贷赋税,未获准许;王弁把奏表上呈朝廷,终于获准,百姓因此得以复苏。《泾志》。成化十九年发生饥荒,出售常平仓粮救济。《政治统宗》弘治五年十一月,免除弘治四年的夏税、秋粮。《旧通志》。弘治七年发生水灾,准许用存 留的折银二十万两兑换军粮三千万三,分发赈济江南各属地。《明典汇》正德三年发生饥荒。派遣官员赈济抚恤,并发文命令县中富民捐助粮食赈济。《乾隆志》嘉靖八年,命令巡抚、巡按晓谕囤积粮食的人家,凡仗义捐出粮食者,分别给予冠带、授予品级官职。《续通 考》万历十六年发生大荒灾。发放太仆寺马价银和南京户部银两赈济。万历十七年发生灾害,免除本年起运仓米、麦的 十分之五,另将南粮水运兑换部分免除十分之三。天启七年发生大水。免除本年起运、存留额定赋税,减免数额各有不同。崇祯十四年发生大旱。下诏漕米改为兑换麦,并折免三成。以上事并见《旧通志》。本朝。顺治二年,奉旨免除本年税粮的十分之七、兵饷的十分之四;明末那些没有法度的苛征,全部 永久废除。顺治三年,奉上谕,江南各府接连遭受兵祸,除漕米折价部分外,再免除三分之一。顺治八年,宁国等府发生旱灾。奉旨将秋粮改折三分之一。顺治九年,江南发生旱灾。奉旨规定:灾情八、九成的免除十分之三,灾情五、六、七成的免除十分之二,灾情四成的免除十分之一。有漕粮的州县、卫所准许改折,并免除耗米。这一年,安徽巡抚李日▯请求到邻省购买粮食,以平价出售,每石减价一半。顺治十一年奉旨,顺治六、七两年,各省地丁本色、折色银粮中由百姓拖欠的,全部免除。顺治十三年奉旨,免除百姓拖欠的地丁本色、折色钱粮。顺治十六年奉旨,免除顺治十五年以前尚未缴清的钱粮。康熙四年奉旨,直隶各省顺治十六、十七、十八年的旧欠钱粮,以及顺治十五年以前百姓拖欠的银、米、药材、绸绢等各项,一并免除。(以上内容承接上句。) 康熙八年奉旨,免除康熙元年、二年、三年各省地丁正项钱粮中确实由百姓拖欠的部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元二三年〕 康熙十年,江南发生大旱。奉旨免除受灾田地应起运的正赋十分之一、二、三不等;漕粮改折部分以及额外的耗米、赠米一概免除。康熙四、五、六年各省地丁正项钱粮中确实由百姓拖欠的,命督抚奏请免除。(以上内容承接上句。) 康熙十一年,因江南水旱灾害接连不断,奉上谕停止征收康熙九年分摊的米折银,以及康熙九年以前未缴清的钱粮,并仍然发放粮食,按户籍分配赈济。(以上内容承接上句。) 康熙十七年,江南各属地发生水灾。奉旨免除、停征地丁和漕项银两,减免数额各有不同。康熙十八年,江南所属地区从三月至八月没有下雨。奉旨将康熙十年、十一年、十二年的钱粮全部免除。康熙十三年、十 四年、十五年、十六年的钱粮,从康熙十九年起分年带征。凡灾情九成、十成的,免除本年税粮十分之四;灾情七成的,免除十分之三;灾情五、六成的,免除十分之二。〔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六年、十九年〕 (以上内容承接上句。)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因战事平息,百姓重新安定,奉上谕免除康熙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年地丁中百姓拖欠的钱粮〔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三四五六七年〕。康熙二十三年奉上谕:江南自用兵以来,供给军需繁重困苦,应当加恩抚恤。康熙二十四年应运送的漕粮 免除三分之一;另外,康熙十三年至二十二年拖欠的漕项钱粮,从康熙二十三年起每年带征一年,以免百姓一时之间同时缴纳多年的负担。康熙二十七年三月奉旨,将康熙十七年以前百姓拖欠的漕项银、米、麦全部免除。十月奉旨,免除安徽 所属各郡县康熙二十八年应征的地丁、漕项钱粮。康熙二十八年正月奉旨,除对正项钱粮已经分次免除外,再将康熙二十七年以前百姓拖欠的一切地丁钱粮、屯粮、课米、麦、豆及杂税,一概免除。康熙三十年十二月奉上谕,近年储积的粮食足够使用。各省应缴纳的漕米普遍免除一年,从康熙三十一年开始 依次轮流免除。康熙三十二年发生旱灾。奉旨免除本年漕粮的三分之一。康熙三十五年奉旨,江南等省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历年积欠以及带征而未缴清的银、米,全部免除。又免除漕项历年积欠以及带征而未缴清的银、米。
三十八年三月奉上谕:江苏、安徽所属旧欠带征钱粮,除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已经赦
免外,共三十四五六等年一应地丁米麦豆杂税俱着豁免。
四十一年奉旨,安徽所属府州县卫,康熙四十二年分地丁钱粮,除漕项外,通行蠲
免。
四十三年四月奉旨,蠲免江、安二属,黄快缺丁银六千四百十余两。
四十五年十月奉旨,安徽省属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银两通行蠲免。其旧欠
已完在官而见年钱粮未完足者,亦准扣抵。
四十六年十一月江浙旱。奉旨各府州所属未完民欠漕项银两悉予蠲免,仍将本年漕
米分别截留散赈。
四十七年十月奉旨,康熙四十八年除漕粮外,江南通省地丁银概行蠲免。是年夏秋
安徽所属水。所有旧欠银米暂停追取,其本年应征地亩银两及漕粮一概免征,并发常平仓谷
赈济宣、南、泾等邑灾民。
四十八年四月,以宣、南、泾并宣州卫上年秋灾,奉旨蠲免地丁米豆额赋。
四十九年六月奉旨,将康熙四十四五六七年分未完地丁银两,于五十年起分四年带
征。四十七年漕项钱粮于五十三年带征。
五十一年五月奉旨,蠲免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未完地丁银两。十月奉上谕,除漕项
外,所有五十二年应征地丁银两、房租、地税及历年旧欠,着察明全行豁免。
五十二年奉旨,以罚赎谷石支给孤贫。
五十三年秋旱。奉旨蠲免灾地钱粮,并发仓谷赈饥,仍截漕备赈。
五十五年九月宣、南、泾水。奉旨蠲免地丁银两米麦豆有差。仍发常平仓粮赈济,
并将安庆府存剩粮漕并省仓漕米辏赈。
五十六年十一月奉旨,豁免江苏安徽等处带征地丁银米豆免征各半。
五十七年秋大水。奉旨蠲免灾田钱粮并发粟赈济。
六十年泾县、宁国、旌德、太平旱。奉旨蠲免灾田钱粮又拨宣城、南陵、铜陵、英
山四县仓谷赈济。
雍正元年奉上谕,各省民欠钱粮,年久应免者,查奏豁免。
二年六月奉旨,自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年旧欠地丁银两米麦概行蠲免。
三年太平县秋旱,奉旨蠲免银八百一十七两零,米四十八石零,豆七十四石零。
四年秋宣城、南陵等县水。奉旨蠲免地丁银两米豆有差。又将社仓、常平仓谷石暨
省仓
捐远漕米及安庆截留漕米内动用设厂煮赈,并缓征新旧钱粮。是年奉文酌定大口
给米二合,小口给米一合,宣、南等邑煮赈五个月,自四年十二月起至五年闰三月终止。
七年八月奉上谕,安徽等属着免雍正八年地丁银四十万两。
八年七月宣城等县水。奉旨蠲免丁地钱粮,并发银赈济,动支常平仓米谷。其外来
就食灾民动存公银两,赏为路费,资送回籍。
九年六月以宣城、旌德、铜陵、怀远四县上年被灾,奉旨蠲免地丁银两米豆有差。
八月蠲免宣城、旌德漕粮。又赈济宣城、旌德饥民。又免宁国县漕米南米豆石银两。
十年三月奉上谕,历年官侵吏蚀,包揽钱粮,分为十年带征。实欠在民,更缓作二
十年带征,自壬子年为始,即以带征完纳之分数为次年蠲免之分数。八月蠲免宁国、旌德银
两米豆有差。
十二年十二月宣、南、泾大水。奉旨蠲免灾地钱粮米石,仍动支仓谷赈济,并抚恤
淹毙人口,坍倒房屋。
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谕,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实欠在民者,从前积欠粮内
曾有官侵吏蚀二项,并着照民欠一例宽免。十月奉旨,豁免漕项学租杂税等银。十一月奉旨
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耗羡银两。十二月奉旨,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带征缓征漕项本折
银米。
乾隆元年奉旨蠲免太平县雍正十三年及元年民欠银米豆有差。
二年为太平县水。奉旨蠲免银九十八两零,米五石零,豆八石零。
三年上谕,将雍正四年以后民欠地丁银两,查核实征。纳户粮册凡五钱以下者为下
户,全免。五钱以上至五两以下者为中户,免三钱九分六厘五毫。其五两以上者为上户,全
征不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灾地银米钱粮,仍赈济。
四年十月因上年安徽灾奉旨将乾隆二年以前至雍正十三年,民欠丁地漕项银米钱粮
尽行蠲免。
五年宣城雹。奉旨蠲免灾田银米豆,仍赈济。
八年秋宣、南、泾、旌四县水。奉旨蠲免灾地应征丁地折色米豆,并酌留漕米,赈
给口粮。
九年秋,宣、南、泾、旌、宁五县水。奉旨蠲免灾地应征丁地折色米豆,仍赈给口
粮,并修葺冲倒民房,给淹毙男妇棺木银两。
十年奉上谕,普免天下钱粮,照康熙三十年之例,分作三年以次轮免。
安徽轮至十二年蠲免。
十五年奉上谕,着将乾隆十二年以前未完耗羡银两蠲免十分之六。
十六年奉上谕,巡幸江浙特沛恩膏,着将江苏、安徽两省所属,自乾隆元年起至十
三年止民欠未完钱尽行蠲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灾地应征丁地折色米豆,仍给赈银。
十八年太平县水。奉旨抚恤一月口粮,仍赈济,并动支修葺冲倒民房,给淹毙男妇
棺木银两。
译康熙三十八年三月奉上谕:江苏、安徽所属地区的旧欠带征钱粮,除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已经赦免的以外,其康熙三十四、五、六等年一切地丁、米、麦、豆及杂税全部 免除。康熙四十一年奉旨,安徽所属府、州、县、卫康熙四十二年应缴的地丁钱粮,除漕项外,全部免除。康熙四十三年四月奉旨,免除江、安二属黄快缺丁银六千四百一十余两。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奉旨,安徽省所属地区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缴清的地丁银两全部免除。其旧欠 已经缴入官府但当年钱粮尚未缴足的,也准许抵扣。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江浙发生旱灾。奉旨各府、州所属地区百姓未缴清的漕项银两全部免除,并将本年漕 米分别截留,分发赈济。康熙四十七年十月奉旨,康熙四十八年除漕粮外,江南全省地丁银全部免除。这一年夏秋,安徽所属地区发生水灾。所有旧欠银、米暂停追缴;本年应征的地亩银和漕粮一概免征,并发放常平仓谷 赈济宣州、南陵、泾县等县的灾民。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因宣州、南陵、泾县以及宣州卫上年秋季发生灾害,奉旨免除地丁米、豆定额赋税。康熙四十九年六月奉旨,将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年未缴清的地丁银,从康熙五十年起分四年带征;康熙四十七年的漕项钱粮于康熙五十三年带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十四五六七年〕 (以上内容承接上句。)〔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十七年、五十三年〕 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奉旨,免除康熙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未缴清的地丁银两。十月奉上谕,除漕项外,所有康熙五十二年应征的地丁银、房租、地税及历年旧欠,查明后全部 免除。〔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十二年〕 康熙五十二年奉旨,将罚没、赎罪所得的粮食拨给孤儿和贫民。康熙五十三年秋季发生旱灾。奉旨免除受灾地区的钱粮,并发放仓谷赈济饥民,同时截留漕粮用于赈济。康熙五十五年九月,宣州、南陵、泾县发生水灾。奉旨按情节减免地丁银两、米、麦、豆。仍发放常平仓粮赈济,并将安庆府存余的粮食、漕粮以及省仓漕米集中起来赈济。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奉旨,江苏、安徽等地带征的地丁银、米、豆,免征一半。康熙五十七年秋季发生大水。奉旨免除受灾田地的钱粮,并发放粮食赈济。康熙六十年,泾县、宁国、旌德、太平发生旱灾。奉旨免除受灾田地的钱粮,又拨出宣城、南陵、铜陵、英 用仓储粮谷赈济“山四县”。雍正元年,奉上谕:各省百姓拖欠的钱粮,凡年代久远、应当免除的,查明后上奏豁免。雍正二年六月奉旨: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年的旧欠地丁银、米、麦,一概蠲免。雍正三年太平县秋季干旱,奉旨蠲免银八百一十七两有余、米四十八石有余、豆七十四石有余。雍正四年秋季,宣城、南陵等县发生水灾。奉旨蠲免地丁银、米、豆,数额各有不同;又从社仓、常平仓的仓谷以及 省仓 捐收的远漕米和安庆截留的漕米中拨用,设厂煮粥赈济,并缓征新旧钱粮。当年奉文酌情规定:大口每人给米二合,小口每人给米一合;宣城、南陵等县煮粥赈济五个月,从雍正四年十二月起至五年闰三月结束。规定大口每人给米二合,小口每人给米一合;宣城、南陵等县煮粥赈济五个月,从雍正四年十二月起至五年闰三月结束。雍正七年八月奉上谕:安徽所属地区,着令免除雍正八年的地丁银四十万两。雍正八年七月,宣城等县发生水灾。奉旨蠲免丁地钱粮,并发放银两赈济,动用常平仓米谷;对于外来 前来就食的灾民,拨出公款赏给路费,资助他们返回原籍。雍正九年六月,宣城、旌德、铜陵、怀远四县因上年遭灾,奉旨蠲免地丁银、米、豆,数额各有不同。八月,蠲免宣城、旌德的漕粮;又赈济宣城、旌德的饥民;又免除宁国县漕米、南米、豆、石、银两。雍正十年三月奉上谕:历年官员侵吞、书吏侵蚀以及包揽钱粮所造成的欠额,分作十年带征;确实由百姓拖欠的,再缓作二 十年带征。从壬子年开始,即以带征完纳的分数,作为次年蠲免的分数。八月,蠲免宁国、旌德的银 两、米、豆,数额各有不同。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宣城、南陵、泾县发生大水。奉旨蠲免受灾地区的钱粮、米石,仍动用仓谷赈济,并抚恤 被水淹死的人口和倒塌的房屋。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谕: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的钱粮;对于确实由百姓拖欠的,在过去的积欠粮款中 曾列为官员侵吞、书吏侵蚀的两项,也一律按照百姓欠款的例办理宽免。十月奉旨,豁免漕项、学租、杂税等银。十一月奉旨 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的耗羡银两。十二月奉旨,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带征、缓征的漕项本色和折色 银、米。乾隆元年奉旨,蠲免太平县雍正十三年及乾隆元年百姓拖欠的银、米、豆,数额各有不同。乾隆二年,太平县发生水灾。奉旨蠲免银九十八两有余、米五石有余、豆八石有余。乾隆三年颁布上谕:将雍正四年以后百姓拖欠的地丁银查核后按实际数额征收。纳户粮册中,凡欠粮五钱以下的列为下户,全部免除;五钱以上至五两以下的列为中户,免除三钱九分六厘五毫;五两以上的列为上户,全部 征收,不予免除。当年秋季干旱,奉旨蠲免灾地的银、米、钱粮,仍予以赈济。乾隆四年十月,因上年安徽受灾,奉旨将乾隆二年以前至雍正十三年的百姓拖欠的丁地、漕项银、米、钱粮 全部蠲免。乾隆五年,宣城发生冰雹灾害。奉旨蠲免受灾田地的银、米、豆,仍予以赈济。乾隆八年秋季,宣城、南陵、泾县、旌德四县发生水灾。奉旨蠲免灾地应征的丁地折色米、豆,并酌情留存漕米,赈 给口粮。乾隆九年秋季,宣城、南陵、泾县、旌德、宁国五县发生水灾。奉旨蠲免灾地应征的丁地折色米、豆,仍赈给口 粮食,并修缮被冲毁、倒塌的百姓房屋,给被水淹死的男女发放棺木和银两。乾隆十年奉上谕:普遍免除天下钱粮,按照康熙三十年的成例,分三年依次轮流蠲免。安徽轮到乾隆十二年蠲免。乾隆十五年奉上谕:将乾隆十二年以前尚未完纳的耗羡银两蠲免十分之六。乾隆十六年奉上谕:皇帝巡幸江浙,特意广施恩惠,江苏、安徽两省所属地区自乾隆元年至十 三年止,百姓拖欠而未完纳的钱粮一律蠲免。当年秋季干旱,奉旨蠲免灾地应征的丁地折色米、豆,仍发放赈济银。乾隆十八年太平县发生水灾。奉旨抚恤一个月的口粮,仍予以赈济,并动用款项修缮被冲毁、倒塌的百姓房屋,给被水淹死的男女 发放棺木和银两。
二十年平定准夷。奉上谕各省偏灾地方,民欠丁地钱粮并借过籽种口粮,概行豁免
。
二十二年正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一年以前积欠未完地丁银
两尽行蠲免。并豁免乾隆十年以前积欠漕项银米及地丁耗羡。
二十七年二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二年起至二十六年
止,节年灾田缓征及未完地丁各银两,尽行蠲免。
三十年正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两省乾隆二十五年以前,即年因灾未完蠲剩河
驿俸工等款银两并二十六、七、八三年因灾未完地丁河驿银两,以及二十八年以前因灾未完
漕项银两暨出借籽种口粮米麦豆谷盖予蠲免。
三十一年正月奉上谕,连年岁丰,京通仓储尽有余粟,各省应输漕米著普免一年,自乾隆三
十一年始以次输蠲。安徽轮至三十五年蠲免。
三十四年宣、南两邑水,奉旨蠲免灾地钱漕并漕项银两,赈济三月,并给冲坍房屋银两。
三十六年奉上谕,各省偏灾地方借给籽种口粮牛具等项,查系力不能完者概予蠲免。
四十年秋,南陵县旱,奉旨蠲免灾地银米豆石并赈济。
四十二年奉上谕,普免天下钱粮,自乾隆戊戌年始分作三年输蠲。安徽即于戊戌
年蠲。
四十五年奉上谕,各省应输漕粮普免一年,自乾隆四十五年始分年输蠲。安徽轮至五十年蠲
免。并将乾隆四十三年以前积欠灾缓地丁漕项米麦谷石全行豁免。
四十八年江南水,奉旨蠲免灾地钱粮,其五分以上州县成熟乡村盖予缓征。
四十九年二月奉上谕,安徽所属节欠未完地丁银两及民借子种口粮并漕仓未完米麦豆石等项
全行豁免。
五十年秋大旱,奉旨放给口粮并缓征截留漕米赈济,复准安徽巡抚奏,将乾隆五十一年应行
轮免漕粮改予本年蠲免。
五十五年奉上谕,普免天下应征钱粮,自乾隆五十五年始,将各省所属州府次第搭配,分作
三年蠲免。宁国府属轮至五十七年蠲免。
五十九年奉上谕,丙辰岁系六十国庆,各省应输漕粮普免一年,以六十年始分年蠲免。安徽即于六十年蠲免。并豁免积年民欠因灾缓征地丁漕粮正耗银两及出借
社谷等项。
六十年奉上谕,丙辰岁元旦举行归政典礼,将嘉庆元年各省地丁钱粮通行蠲免。是年,将安
徽省节年民欠因灾缓征地丁漕粮正耗并借帑及社仓米未完各数尽行豁免。
嘉庆五年奉上谕,乾隆六十年以前,民欠及缓征未完银两并漕项各款概行豁免。是年宣、南
二邑水。奉旨缓征南漕等米。
七年宣、南、泾、宁、太五属旱。奉旨蠲免灾地漕谷豆,并赈济,仍缓征。
八年以上年宣城、南陵、泾县被灾较重,奉旨赏给一月口粮。
十年十一月奉旨,宣城、南陵等县,嘉庆五六七九等年,被水被旱地,亩缓征丁地
漕粮等项,分限三年带征,以纾民力。
卷十六·食货志土贡◇宁国府志
土贡
唐
岁贡银、铜器、绮、白▯、丝头红毯、兔褐、▯、纸、笔、署预、黄连、
碌青。《
唐书·地理志》。开元中,贡白▯布。贞元后,常贡外,别进五色线毯及绫绮等物。
《元
和郡县图志》。贞元十一年,宣歙池观察使崔衍奏,免旧贡金钱十八品。长庆四年,
诏宣歙等道,御服器用合供进者,并端午诞节一切权停。《宣城县志》左纂。
南唐
▯元四年,罢宣州岁贡木瓜杂果。《宣城县志》左纂。
宋
岁贡白▯布、黄连、笔、木瓜干、木瓜、▯皮、玉面狸、松鼠皮、鹿脚梢
。太平兴国改元,诏
罢干蜂子。景德四年,罢望青茶、细笔、竹▯。治平四年,罢花木瓜。绍兴三十二年,宣州
贡黄牛皮一百八十张,羊麂皮三百六十张,筋二百三十六斤四两,角三百六十双,箭竿一万
四千九十七枝,翎毛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二斤,条铁六百四十二斤一十二两,甲叶一万三千七
百一十斤,鞍材一百二十副,弓材四百副。《洪武宣城志》。乾道七年,
诏罢琴高鱼。
泾县琴溪产高鱼,相传琴高得仙遗弃药滓于水,变为此鱼。长仅寸许。每岁
上巳,邑人捕而
干之,以充馈饷。泾县知县林淳请于判府,皇子魏王出令禁约,仍申于朝,以为放生池。见
《嘉定志》。
宣城岁贡紫粟二十斤,木瓜或一千三百颗,天鹅四只,鹚▯十只。宁国县岁贡玉面
狸四
只,麂狸等皮九十张。南陵岁贡鹚▯二只。泾县岁贡玉面狸一只。旌德县岁贡玉面狸三只。
太平县岁贡黄连二十斤。《嘉定宣城志》。
元
因土人呈献,定为岁课,铁、竹、木。《元史·食货志》
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因
中书省上言,罢宁国六百户冶银岁额二千四百两。《乾隆府志》。按:梅根作冶
,见庾子山赋
。南陵工山向有二冶,一曰大涧冶,一曰新兴冶。绍兴初,因产苗甚微,且集游手亡命之徒
,因绿盗铸,为地方之害,已议罢;至元时,并罢其输官之额。
明
贡目十有二,物料、野味、盐课、税课、鱼课、缎匹税、
丝、雪梨
按:明代岁贡雪梨,
译乾隆二十年平定准夷。奉上谕:各省遭受局部灾害的地方,百姓拖欠的丁地钱粮以及借用的籽种、口粮,一概豁免。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一年以前积欠而未完纳的地丁银 两一律蠲免;并豁免乾隆十年以前积欠的漕项银、米以及地丁耗羡。乾隆二十七年二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 间,历年因灾缓征而未完纳的灾田和地丁各项银两,一律蠲免。乾隆三十年正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两省乾隆二十五年以前当年因灾尚未完纳、蠲免后剩余的河 驿、俸工等款银两,以及乾隆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年因灾尚未完纳的地丁、河驿银两,还有乾隆二十八年以前因灾尚未完纳的 漕项银两,以及借给百姓的籽种、口粮米、麦、豆、谷,一概予以蠲免。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奉上谕:连年丰收,京仓、通仓储粮都有余,各省应输的漕米普遍免除一年;从乾隆三 十一年开始,依次输纳、蠲免。安徽轮到乾隆三十五年蠲免。乾隆三十四年,宣城、南陵两地发生水灾,奉旨蠲免灾地钱粮、漕粮及漕项银两,赈济三个月,并给付房屋被冲毁、倒塌者银两。乾隆三十六年奉上谕:各省遭受局部灾害的地方,借给百姓的籽种、口粮、耕牛等各项物资,查明确实无力偿还的,一概蠲免。乾隆四十年秋季,南陵县发生旱灾,奉旨蠲免灾地的银、米、豆、石,并予以赈济。乾隆四十二年奉上谕:普遍免除天下钱粮,从乾隆戊戌年开始分三年输纳、蠲免。安徽就在戊戌 年蠲免。乾隆四十五年奉上谕:各省应输的漕粮普遍免除一年,从乾隆四十五年开始分年输纳、蠲〔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十年〕 免。安徽轮到乾隆五十年蠲免;并将乾隆四十三年以前积欠的、因灾缓征的地丁、漕项米、麦、谷、石全部豁免。乾隆四十八年,江南发生水灾,奉旨蠲免灾地钱粮;其中受灾达到五分以上的州县,其已经成熟的乡村一律缓征。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奉上谕:安徽所属地区历年拖欠而未完纳的地丁银两、百姓借用的籽种和口粮,以及漕仓尚未完纳的米、麦、豆、石等各项 全部豁免。乾隆五十年秋季发生大旱,奉旨发放口粮,并缓征截留的漕米以赈济;又准许安徽巡抚上奏,将乾隆五十一年应当轮到免除的漕粮改为本年蠲免。又准许安徽巡抚上奏,将乾隆五十一年应当轮到免除的漕粮改为本年蠲免。乾隆五十五年奉上谕:普遍免除天下应征的钱粮;从乾隆五十五年开始,将各省所属的州、府依次搭配,分三年蠲免。宁国府所属地区轮到乾隆五十七年蠲免。〔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年〕 乾隆五十九年奉上谕:丙辰年是六十年国庆,各省应输的漕粮普遍免除一年,从乾隆六十年开始分年蠲免。安徽就在乾隆六十年蠲免;并豁免历年百姓拖欠的、因灾缓征的地丁、漕粮正耗银两以及借出的 社仓粮谷等各项。乾隆六十年奉上谕:丙辰年元旦举行归政典礼,将嘉庆元年各省的地丁钱粮通行蠲免。当年,将安 徽省历年百姓拖欠的、因灾缓征的地丁、漕粮正耗,以及借用官帑和社仓米尚未完纳的各项数额,全部豁免。嘉庆五年奉上谕:乾隆六十年以前百姓拖欠及缓征未完的银两,以及漕项各款,一概豁免。当年宣城、南陵 两地发生水灾,奉旨缓征南漕等米。嘉庆七年,宣城、南陵、泾县、宁国、太平五属发生旱灾。奉旨蠲免灾地漕粮、谷、豆,并予以赈济,仍然缓征。嘉庆八年,因上年宣城、南陵、泾县受灾较重,奉旨赏给一个月的口粮。嘉庆十年十一月奉旨:宣城、南陵等县嘉庆五、六、七、九等年遭受水旱灾害的田地,每亩缓征的丁地 漕粮等各项,分三年限期带征,以减轻百姓负担。卷十六·食货志·土贡◇《宁国府志》土贡 唐代 每年进贡银、铜器、绮、白▯、丝头红毯、兔褐、▯、纸、笔、薯蓣、黄连、碌青。《 《唐书·地理志》记载:开元年间,进贡白▯布。贞元以后,除常贡之外,另进五色线毯以及绫、绮等物。《元 《元和郡县图志》记载:贞元十一年,宣歙池观察使崔衍上奏,免除旧有贡金钱十八品。长庆四年,下诏宣歙等道,凡御服、器用中应当供奉进献的物品,以及端午节、皇帝诞辰所需物品,一律暂时停贡。《宣城县志》左纂。南唐 ▯元四年,停止宣州每年进贡木瓜和杂果。《宣城县志》左纂。宋代 每年进贡白▯布、黄连、笔、木瓜干、木瓜、▯皮、玉面狸、松鼠皮、鹿脚梢。太平兴国改元时,下诏 停止进贡干蜂子。景德四年,停止进贡望青茶、细笔、竹▯。治平四年,停止进贡花木瓜。绍兴三十二年,宣州 进贡黄牛皮一百八十张、羊麂皮三百六十张、筋二百三十六斤四两、角三百六十双、箭竿一万 四千九十七枝、翎毛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二斤、条铁六百四十二斤一十二两、甲叶一万三千七 百一十斤、鞍材一百二十副、弓材四百副。《洪武宣城志》记载:乾道七年,下诏停止进贡琴高鱼。泾县琴溪出产琴高鱼,相传琴高成仙后把药渣丢在水中,变成了这种鱼。鱼身长仅一寸左右。每年 上巳节,县里的人捕捉这种鱼并 晒干,用来充作馈送和供给之物。泾县知县林淳向判府请求,皇子魏王下令禁止此事,又上报朝廷,将琴溪作为放生池。见 《嘉定志》。宣城每年进贡紫粟二十斤、木瓜有时一千三百颗、天鹅四只、鹚▯十只。宁国县每年进贡玉面 狸四 只、麂狸等皮九十张。南陵每年进贡鹚▯二只。泾县每年进贡玉面狸一只。旌德县每年进贡玉面狸三只。太平县每年进贡黄连二十斤。《嘉定宣城志》。元代 因为当地人呈献,规定为每年的课税,征收铁、竹、木。《元史·食货志》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因为 中书省上奏,停止宁国六百户冶炼银矿每年二千四百两的定额。《乾隆府志》记载。按:梅根设置冶场,见庾子山赋 中。南陵工山过去有两处冶场,一处叫大涧冶,一处叫新兴冶。绍兴初年,因为矿苗产量很少,而且聚集了游荡和亡命之徒,又因勾连盗贼铸造钱币,成为地方祸害,已经议定停办;到了至元年间,连同向官府输纳的定额也一并停止。明代 贡目共有十二类,包括物料、野味、盐课、税课、鱼课、缎匹税、丝、雪梨 按:明代每年进贡雪梨,是为了供应南京太庙荐新的需要。
为南京太庙荐新之需。发价一十九两二钱,办雪梨二千余枝。因呈送衙门样梨,将至万枝,
加以杂费,宣民不胜其因。万历三十五年,巡按宋□廉其事,裁
革样梨,泐碑在府大门首。
木瓜、芽茶、官瓶、黄连。按:宁国府属不产黄连,间有亦甚稀少。明例岁征
黄连一千七
百零九斤。历来只征折色,隆、万时,每斤折银八分,后加至三钱。本朝顺治初年,始征本
色
,官民不使。在籍吏科孙襄致书巡抚李日▯入告。顺治三年,改折三分之二。至十三年巡抚
钟有鸣题请全折,每斤价三两。后本折二色并除,民困遂苏。孙史科致李巡抚书,详载《艺
文志》。
户部项下:银▯、腻▯、光粉、五▯子、乌梅、生漆、桐油、锡、生铜、黄蜡、黄
牛
皮、芽茶、叶茶、农桑、本色绢、▯笋。礼部项下:黄连、半夏、干葛、前胡、百合、白芍
、天花粉、青箱子、白芷、黄药子、牛劳子、辛夷、金银花、白茯芩、紫葳、桑白皮、木瓜
、银柴胡、土黄连、干木瓜。工部项下:麂皮、角弓、笔管、兔皮、香狸皮、山羊毛、南湖
鱼、潭线胶、熟铁、翎毛、俱解交北部。税丝、农桑丝等银。
解交苏州工部织造。以上《乾隆府志》
国朝
雍正十三年奉上谕:凡服御器用属,何一不备,取之官中而有余,正
不待四方
之入贡。在诸臣各怀尊君亲上之心,固欲藉物产以伸其诚敬。然此贡献之物,岂能自备于家
,而不取资于民力乎?是朕多爱一次贡献,即诸臣多费一次经营,即百姓多费一次供应。朕
实不忍以无益妨有益。各省督抚惟当体朕子惠元元之意,凡一丝一粟皆思为民留其有余,使
家给户足,则胜于朕之身受矣。
按:唐、宋以来,贡自贡而赋自赋。宣州为廉使旧治,贡物尤夥,如《紫毫笔》、《
红线毯》诸诗,白居易所以讽刺时弊也。
本朝额办物料,大概承明旧制。而明末无艺之征尽删除之,其岁需物料俱归入丁田项
下,是正赋之外无所谓贡物矣。且物料采办与否,并无一定。如奉文采办,于应解银项内支
销。停办之年,则解银报拨,立法最为简善。乾隆二十三年奉文,将旧时物料名目于《奏销
册》内一概删除,以省繁冗。而《赋役全书》尚仍其旧者,缘《奏销册》系每年支解,随时
损益。《全书》系原定章程,一成不易。若因一时停办之故,不将各目载明,恐后来无可稽
考,转失任土作贡之义。今仍照《全书》载其每年丁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并逐一载明。
宣城县
原编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二十八斤十两二钱八分二厘六毫,每斤银九
钱。本色腻▯六十六斤四两九钱八分五厘七毫,每斤银八分。本色
光粉五十一斤七两五钱九分五厘五毫,每斤银一钱三分。本色乌梅七十一
斤五两五钱六分二厘七毫,每斤银二分。本色桐油六百四十九斤九两七钱
三分二厘二毫,每斤银四分。本色锡七十七斤十一
两九钱一分六厘,每斤银一钱一分。本色黄蜡二十六斤十两九钱二分五厘
二毫,每斤银二钱三分。
供用库:本色黄蜡四百三十三斤七两四分四厘六毫,每斤银二钱三分。本色芽茶五百四十一斤三两六钱五分四厘八毫,每斤银一钱五分。自
银▯起至芽茶止,并铺垫银共二百六十八两二钱二分二厘零。
原解礼部归解户部:本色半夏九十三斤八两四钱八分五厘,每斤银五分五
厘。本色前胡二十四斤四两,每斤银二分八厘。本色百合九斤十四
两
九钱八分三厘五毫,每斤银七分。本色白芍药六十二斤八两三钱二分九厘
四毫,每斤银一分八厘。本色辛夷一
十五斤四两一钱七分二厘二毫,每斤银七分。本色金银花四斤八两四钱八
分三厘二毫,
每斤银七分。本色白茯苓二百三十一斤十三两五钱二分八厘七毫,每斤银三钱。本
色木瓜九斤十三两四分五厘五毫,每斤银八分。本色柴胡二十三斤八两六
钱八分六厘
八毫,每斤银一钱二分。自半夏起至柴胡止,并铺垫银共一百一十三两九
钱七分七厘。
见在丁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本色颜料药材等银四百三十七两一钱七分二厘,本色物
料银七十两四钱六分六厘,本色白麻银五十一两一钱二分,折色黄蜡银一百八十两六钱七厘
,共银七百三十九两三钱六分五厘。
南陵县五县价值均与宣城
县同
原编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一十一斤一十两三钱一厘六毫,本色腻▯二十七斤八两
一分五毫,本色光粉二十一斤三两四钱五分九厘二毫,本色乌梅二十九斤三两五分三厘二毫
,本色桐油二百六十六斤八两三钱九分一厘九毫,本色锡三十二斤七钱二厘八毫,本色黄蜡
一十斤十二两五分五厘六毫。
供用库:本色黄蜡一百七十二斤八两二钱一分六厘四毫。
承运库:本色农桑绢一丈九尺三寸八分五厘六毫,每匹二两一钱,该银一
两一分七厘七毫零。自银▯起至农桑绢止,并铺垫银共七十六两五钱七厘。
译发给的价银为一十九两二钱,原本只需办理雪梨二千多枝;因向衙门呈送样梨,数量将近一万枝,再加上各种杂费,宣城百姓不堪其苦。万历三十五年,巡按宋□查究此事,裁 革了样梨,刻石碑立在府衙大门前。木瓜、芽茶、官瓶、黄连。按:宁国府所属地区不产黄连,即使偶有出产也非常稀少。明代规定每年征收 黄连一千七 百零九斤。历来只征收折色,隆庆、万历年间,每斤折银八分,后来增加到三钱。本朝顺治初年,才开始征收本 (物料)色 官民都不再使用。在籍吏科孙襄写信给巡抚李日▯,请求上报此事。顺治三年,改为折价征收三分之二。到顺治十三年,巡抚 钟有鸣上题请求全部折价征收,每斤折价三两。后来,本色、折色两项都被免除,百姓的困苦于是得到缓解。孙史科写给李巡抚的信,详细记载在《艺 文志》中。户部名下:银▯、腻▯、光粉、五▯子、乌梅、生漆、桐油、锡、生铜、黄蜡、黄 牛皮、芽茶、叶茶、农桑、本色绢、▯笋。礼部名下:黄连、半夏、干葛、前胡、百合、白芍、天花粉、青箱子、白芷、黄药子、牛劳子、辛夷、金银花、白茯苓、紫葳、桑白皮、木瓜、银柴胡、土黄连、干木瓜。工部名下:麂皮、角弓、笔管、兔皮、香狸皮、山羊毛、南湖 鱼、潭线胶、熟铁、翎毛,全部解送交给北部。税丝、农桑丝等折银。解送交给苏州工部织造。以上内容见《乾隆府志》。本朝 雍正十三年奉上谕:凡是供皇帝服用、御用和器具使用的物品,哪一样不是齐备的?从官府中取用尚且有余,正 不必等待四方 进贡。各位臣子都怀有尊敬君主、亲近上位者的心,本来是想借助物产来表达自己的诚意和敬意。然而这些进贡之物,难道能够由他们自己在家中置办,而不从百姓的力量中取得吗?这样一来,朕每多接受一次进贡,臣子就多费一次经营,百姓也就多费一次供应。朕实在不忍心因为无益之事妨害有益之事。各省督抚只应体察朕爱护百姓的心意,凡是一丝一粟都要想到替百姓保留其余裕,使家家供应充足、户户生活富足,这就胜过朕亲自享用了。,难道不取资于民力吗?朕每多接受一次进贡,就是各位大臣多费一次经营筹办,就是百姓多费一次供应。朕 实在不忍心让无益之事妨害有益之事。各省督抚只应体察朕爱护百姓、施惠于民众的心意,凡是一丝一粟,都要想到替百姓保留余裕,使 家家富足、户户充裕,这就胜过朕亲自享用了。考察唐、宋以来,贡赋各有其制:贡是贡,赋是赋。宣州是廉使旧日的治所,贡物尤其繁多,例如《紫毫笔》《红线毯》等诗,正是白居易用来讽刺时弊的作品。本朝定额办理的物料,大体承袭明朝旧制。但明朝末年各种无定额的苛征全部删除,每年所需的物料都归入丁田项下,因此正赋之外已经没有所谓贡物了。而且物料是否采办,并没有固定规定。若奉文采办,就从应解的银项中支取销账;停止采办的年份,则解送银两并上报拨付,这种立法最为简明妥善。乾隆二十三年奉文,将旧时物料名目在《奏销册》中一概删除,以节省繁琐冗杂。但《赋役全书》仍沿用旧制,是因为《奏销册》每年支取、解送,随时有所增减;《全书》则是原定章程,一经制定便不改变。若因一时停止采办,就不把各项名称记载下来,恐怕后来无从查考,反而失去了因地取材、以物进贡的意义。如今仍按《全书》记载,把每年丁田项下额定征收的物料银数逐项列明。宣城县 原编入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二十八斤十两二钱八分二厘六毫,每斤折银九钱;本色腻▯六十六斤四两九钱八分五厘七毫,每斤折银八分;本色 光粉五十一斤七两五钱九分五厘五毫,每斤折银一钱三分;本色乌梅七十一〔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十三年〕 斤五两五钱六分二厘七毫,每斤折银二分;本色桐油六百四十九斤九两七钱 三分二厘二毫,每斤折银四分;本色锡七十七斤十一 两九钱一分六厘,每斤折银一钱一分;本色黄蜡二十六斤十两九钱二分五厘 二毫,每斤折银二钱三分。供用库:本色黄蜡四百三十三斤七两四分四厘六毫,每斤折银二钱三分;本色芽茶五百四十一斤三两六钱五分四厘八毫,每斤折银一钱五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十八斤〕 从银▯起至芽茶止,连同铺垫银共二百六十八两二钱二分二厘零。〔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十六斤、四两、九钱〕 原先解送礼部、后来归入解送户部的项目:本色半夏九十三斤八两四钱八分五厘,每斤折银五分五〔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十一斤、七两、五钱、一钱〕 厘;本色前胡二十四斤四两,每斤折银二分八厘;本色百合九斤十四〔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两、五钱、六百四十九斤、九两、七钱〕 两〔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十七斤〕 九钱八分三厘五毫,每斤折银七分;本色白芍药六十二斤八两三钱二分九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钱、二十六斤〕 四毫,每斤折银一分八厘;本色辛夷一〔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钱〕 十五斤四两一钱七分二厘二毫,每斤折银七分;本色金银花四斤八两四钱八〔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百三十三斤、五百四十一斤、三两、六钱〕 分三厘二毫,〔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六十八两、二钱〕 每斤折银七分;本色白茯苓二百三十一斤十三两五钱二分八厘七毫,每斤折银三钱;本〔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十三斤、八两、四钱〕 色木瓜九斤十三两四分五厘五毫,每斤折银八分;本色柴胡二十三斤八两六〔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十四斤、四两〕 钱八分六厘 八毫,每斤折银一钱二分。从半夏起至柴胡止,连同铺垫银共一百一十三两九〔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钱、六十二斤、八两、三钱〕 钱七分七厘。现今丁地项下额定征收的物料银数:本色颜料、药材等银四百三十七两一钱七分二厘;本色物〔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五斤、四斤、八两〕 料银七十两四钱六分六厘;本色白麻银五十一两一钱二分;折色黄蜡银一百八十两六钱七厘,合计银七百三十九两三钱六分五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三十一斤、十三两、五钱〕 南陵县,五县的价值都与宣城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斤、十三两、二十三斤、八两〕 相同。原编入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一十一斤一十两三钱一厘六毫;本色腻▯二十七斤八两〔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一十三两〕 一分五毫;本色光粉二十一斤三两四钱五分九厘二毫;本色乌梅二十九斤三两五分三厘二毫;本色桐油二百六十六斤八两三钱九分一厘九毫;本色锡三十二斤七钱二厘八毫;本色黄蜡〔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百三十七两、一钱〕 一十斤十二两五分五厘六毫。〔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十两、四钱、五十一两、一钱、一百八十两、六钱〕 供用库:本色黄蜡一百七十二斤八两二钱一分六厘四毫。〔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百三十九两、三钱〕 承运库:本色农桑绢一丈九尺三寸八分五厘六毫,每匹折银二两一钱,合银一 两一分七厘七毫零。从银▯起至农桑绢止,连同铺垫银共七十六两五钱七厘。原编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一十一斤一十两三钱一厘六毫,本色腻▯二十七斤八两 一分五毫,本色光粉二十一斤三两四钱五分九厘二毫,本色乌梅二十九斤三两五分三厘二毫,本色桐油二百六十六斤八两三钱九分一厘九毫,本色锡三十二斤七钱二厘八毫,本色黄蜡 一十斤十二两五分五厘六毫。供用库:本色黄蜡一百七十二斤八两二钱一分六厘四毫。承运库:本色农桑绢一丈九尺三寸八分五厘六毫,每匹二两一钱,折合银一 两一分七厘七毫有余。自银▯起至农桑绢为止,连同铺垫银共七十六两五钱七厘。
原解礼部归解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三十四斤五两九分二厘六毫,本色前胡八斤十五两
五钱,本色百合三斤九两三钱三分一厘六毫,本色白芍药四十七斤十二两七钱八分六厘七毫
,本色辛夷三斤十二两五钱七分二厘六毫,本色金银花一斤十二两九钱九分三厘三毫,本色
茯苓八十七斤八两七钱六分六厘,本色木瓜三斤五两四钱一分八厘九毫,本色银柴胡八斤十
五两七钱五分七厘一毫,自半夏起至银柴胡止,并铺垫银共四十三两九钱二分一厘。
见在丁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本色物料银二十九两五钱三分八厘,折色物料银二百二
十三两二钱一分,本色白麻银二十五两七钱四分,共银二百七十八两四钱八分八厘。
泾县
原编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八斤八两一钱六分八厘六毫,本色腻▯二十斤六两三钱
五分六厘九毫,本色光粉一十五斤四两四钱六分三厘七毫,本色乌梅二十一斤二两二钱一分
九厘九毫,本色桐油一百九十二斤三两八分二厘四毫,本色锡二十三斤一两八钱三分八厘二
毫,本色黄蜡七斤十四两一钱三分八厘九毫。
供用库:本色黄蜡一百二十五斤六两九钱二厘九毫零。自本色银朱起至黄蜡止,并铺
垫共五十四两八钱一分四厘零。
原解礼部归解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二十五斤十五两三钱六分六厘八毫,本色前胡五斤
八两五钱,本色百合二斤二两七钱六分四厘九毫,本色白芍药三十二斤十一两四钱二分八厘
二毫,本色辛夷三斤十四两四钱五分六厘五毫,本色金银花一斤四两九钱三分九厘六毫,本
色白茯苓六十五斤八两七分三厘二毫,本色木瓜一斤十三两五钱三分四厘五毫,自半夏起至
银柴胡止,并铺垫共三十二两三钱一分九厘。
见在丁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本色银▯、桐油银七十两二钱三分九厘,增办折色乌梅
、黄蜡等银五十七两七分四厘,本色白蜡银三十两六钱,本色银朱、桐油银一十六两八钱九
分四厘,折色银朱、桐油银四两二钱三分八厘,共银一百九十五两八钱七分五厘。
宁国县
原编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六斤十一两三钱九分一厘二毫,本色
腻▯一十六斤二两
六钱九分七厘八毫,本色光粉一十二斤四两五钱五厘,本色乌梅一十六斤十五两八钱八分二
厘二毫,本色桐油一百五十四的十四两四钱三厘,本色锡一十八斤七两九钱二厘,本色黄蜡
六斤七两五分七厘九毫。
供用库:本色黄蜡九十八斤一两八钱七分二厘六毫,自银朱起至黄蜡止,并铺垫银共
四十三两三钱三分二厘。
原解礼部归解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二十斤七两七分三厘二毫,本色前胡五斤二两,本
色百合一斤十两二钱二分六厘二毫,本色白芍药二十二斤五两六钱七分五厘九毫,本色辛夷
三斤九钱九分六厘一毫,本色白茯苓五十斤十五两四钱四分五厘九毫,本色木瓜二斤四两七
钱二分五厘五毫,本色银柴胡四斤十四两三钱六分三厘八毫,自半夏起至银柴胡止,并铺垫
银共二十五两四钱五分二厘。
见在丁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本色黄蜡、乌梅银五十六两五钱九分五厘,药材等银二
十五两四钱五分三厘,本色颜料等银一十六两七钱四分六厘,折色颜料等银一十九两九钱七
分四厘,本色白麻银三十五两九钱一分八厘,共银一百五十四两六钱八分六厘。
旌德县
原编户部甲丁二库:本色银▯六斤一两九分八厘六毫,本色腻▯一十四斤五两四钱四
分六厘,本色光粉一十斤十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九毫,本色乌梅一十五斤三两九钱三分七厘八
毫,本色桐油一百三十七斤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四毫,本色锡一十六斤九两五钱六分七厘二
毫,本色黄蜡五斤十三两五钱七厘二毫零。
供用库:本色黄蜡八十五斤八两六钱七厘,自银朱起至黄蜡止,并铺垫银共三十八两
三钱二分八厘。
原解礼部归解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一十七斤十三两八钱二分六厘五毫,本色前胡四斤
七两五钱,本色百合一斤十二两六钱六分五厘八毫,本色白芍药二十斤一两一钱四分五厘,
本色辛夷二斤十两八钱四厘三毫,本色金银花十四两四钱九分六厘六毫,本色白茯苓四十三
斤十二两三钱三厘,本色木瓜一斤十二两五钱七厘二毫,本色银柴胡四斤七两八钱七分八厘
五毫,自半夏起银柴胡止,并铺垫银共二十一两八钱八分八厘。
见在丁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本色药材物料黄蜡锡共银一百二两二分九厘,本色白麻
、白蜡、银朱、桐油三十四两二厘,共银一百三十六两三分一厘。
太平县
原编户部甲丁二库:本色银▯三斤一两九钱七分六厘三毫,本色腻▯六斤十两七钱二
分三厘五毫,本色光粉五斤六两八钱七分六厘八毫,本色乌梅七斤八两一钱九分三厘三毫,
本色锡八斤三两九分二厘五毫,本色黄蜡二斤十二两八钱一分四厘九毫。
供用库:本色黄蜡三十九斤八两五钱五分八厘二毫。自银朱起至黄蜡止,并铺垫银共
译原先解送礼部、后来归入解送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三十四斤五两九分二厘六毫;本色前胡八斤十五两 五钱;本色百合三斤九两三钱三分一厘六毫;本色白芍药四十七斤十二两七钱八分六厘七毫;本色辛夷三斤十二两五钱七分二厘六毫;本色金银花一斤十二两九钱九分三厘三毫;本色 茯苓八十七斤八两七钱六分六厘;本色木瓜三斤五两四钱一分八厘九毫;本色银柴胡八斤十 五两七钱五分七厘一毫。从半夏起至银柴胡止,连同铺垫银共四十三两九钱二分一厘。现今丁地项下额定征收的物料银数:本色物料银二十九两五钱三分八厘;折色物料银二百二 十三两二钱一分;本色白麻银二十五两七钱四分,合计银二百七十八两四钱八分八厘。泾县 原编入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八斤八两一钱六分八厘六毫;本色腻▯二十斤六两三钱 五分六厘九毫;本色光粉一十五斤四两四钱六分三厘七毫;本色乌梅二十一斤二两二钱一分 九厘九毫;本色桐油一百九十二斤三两八分二厘四毫;本色锡二十三斤一两八钱三分八厘二 毫;本色黄蜡七斤十四两一钱三分八厘九毫。供用库:本色黄蜡一百二十五斤六两九钱二厘九毫零。从本色银朱起至黄蜡止,连同铺 垫银共五十四两八钱一分四厘零。原先解送礼部、后来归入解送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二十五斤十五两三钱六分六厘八毫;本色前胡五斤 八两五钱;本色百合二斤二两七钱六分四厘九毫;本色白芍药三十二斤十一两四钱二分八厘 二毫;本色辛夷三斤十四两四钱五分六厘五毫;本色金银花一斤四两九钱三分九厘六毫;本 色白茯苓六十五斤八两七分三厘二毫;本色木瓜一斤十三两五钱三分四厘五毫。从半夏起至 银柴胡止,连同铺垫银共三十二两三钱一分九厘。现今丁地项下额定征收的物料银数:本色银▯、桐油银七十两二钱三分九厘;增办折色乌梅、黄蜡等银五十七两七分四厘;本色白蜡银三十两六钱;本色银朱、桐油银一十六两八钱九 分四厘;折色银朱、桐油银四两二钱三分八厘,合计银一百九十五两八钱七分五厘。宁国县 原编入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六斤十一两三钱九分一厘二毫;本色 腻▯一十六斤二两 六钱九分七厘八毫;本色光粉一十二斤四两五钱五厘;本色乌梅一十六斤十五两八钱八分二 厘二毫;本色桐油一百五十四的十四两四钱三厘;本色锡一十八斤七两九钱二厘;本色黄蜡 六斤七两五分七厘九毫。供用库:本色黄蜡九十八斤一两八钱七分二厘六毫。从银朱起至黄蜡止,连同铺垫银共 四十三两三钱三分二厘。原先解送礼部、后来归入解送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二十斤七两七分三厘二毫;本色前胡五斤二两;本 色百合一斤十两二分二厘六毫;本色白芍药二十二斤五两六钱七分五厘九毫;本色辛夷 三斤九钱九分六厘一毫;本色白茯苓五十斤十五两四钱四分五厘九毫;本色木瓜二斤四两七 钱二分五厘五毫;本色银柴胡四斤十四两三钱六分三厘八毫。从半夏起至银柴胡止,连同铺垫 银共二十五两四钱五分二厘。现今丁地项下额定征收的物料银数:本色黄蜡、乌梅银五十六两五钱九分五厘;药材等银二 十五两四钱五分三厘;本色颜料等银一十六两七钱四分六厘;折色颜料等银一十九两九钱七 分四厘;本色白麻银三十五两九钱一分八厘,合计银一百五十四两六钱八分六厘。旌德县 原编入户部甲、丁二库:本色银▯六斤一两九分八厘六毫;本色腻▯一十四斤五两四钱四 分六厘;本色光粉一十斤十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九毫;本色乌梅一十五斤三两九钱三分七厘八 毫;本色桐油一百三十七斤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四毫;本色锡一十六斤九两五钱六分七厘二 毫;本色黄蜡五斤十三两五钱七厘二毫零。供用库:本色黄蜡八十五斤八两六钱七厘。从银朱起至黄蜡止,连同铺垫银共三十八两 三钱二分八厘。原先解送礼部、后来归入解送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一十七斤十三两八钱二分六厘五毫;本色前胡四斤 七两五钱;本色百合一斤十二两六钱六分五厘八毫;本色白芍药二十斤一两一钱四分五厘;本色辛夷二斤十两八钱四厘三毫;本色金银花十四两四钱九分六厘六毫;本色白茯苓四十三 斤十二两三钱三厘;本色木瓜一斤十二两五钱七厘二毫;本色银柴胡四斤七两八钱七分八厘 五毫。从半夏起至银柴胡止,连同铺垫银共二十一两八钱八分八厘。现今丁地项下额定征收的物料银数:本色药材、物料、黄蜡、锡合计银一百零二两二分九厘;本色白麻〔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二两〕、白蜡、银朱、桐油三十四两二厘,合计银一百三十六两三分一厘。太平县 原编入户部甲、丁二库:本色银▯三斤一两九钱七分六厘三毫;本色腻▯六斤十两七钱二 分三厘五毫;本色光粉五斤六两八钱七分六厘八毫;本色乌梅七斤八两一钱九分三厘三毫;本色锡八斤三两九分二厘五毫;本色黄蜡二斤十二两八钱一分四厘九毫。供用库:本色黄蜡三十九斤八两五钱五分八厘二毫。从银朱起至黄蜡止,连同铺垫银共
一十八两三钱四分六厘。
原解礼部归解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七斤十四两一钱五分六厘六毫,本色前胡一斤十两
五钱,本色百合十四两二分八厘,本色白芍药十四斤八两六钱三分四厘八毫,本色辛夷一斤
四两九钱九分八厘三毫,本色金银花六两九钱七分九厘九毫,本色白茯苓二十斤五两八钱三
厘二毫,本色木瓜十三两八钱六分八厘五毫,本色银柴胡二斤九两七分三厘三毫,自半夏起
至银柴胡止,并铺垫银共一十两二钱三分九厘。
见在丁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本色乌梅、银▯、桐油、锡共银九两六钱七分,本色黄
、白蜡银二十三两八钱五分一厘,本色物料价垫并补征不敷银二十八两五钱八分七厘,共银
六十二两一钱八厘。
按:物料价值系康熙十二年所定,惟今昔情形不同,价值多寡悬殊。现在奉部采办物
料
安徽藩司酌量时价,令州县领银购买,所有近年采办物料,报部价值开列于左:银▯每斤银一两一钱二分二厘六毫零,桐油每斤银四分四厘,黄
蜡每斤银三钱九分九厘二毫,乌梅每斤银二分六厘,黄
熟铜每斤银二钱四分七厘九毫。以上历年奉文采买,
并无定数。乾隆二十九年,议派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宣城、泾县、宁国、当涂、芜湖
、和州、含山、广德十二州县分作三年合四属承办一次,四属中又议归一邑总办,以专责成
。除正价报部核销外,仍有不敷之处,总办之员先行捐垫,三属按数津贴。
铁每斤银六分一厘。自乾隆四年停办后,至五十九年奉文采买议定
,安庆、宁国
、太平、和州、广德、徽州、池州、六安、庐州、凤阳、颍州、泗州、滁州十三府州属,
分
作三年承办一次。嘉庆四五两年奉文采买亦系十三府州分办,除正价报部核销外,其余不敷
银两承办州县自行贴补。
棕毛每百斤银八两二钱五分二厘二毫。历无定数,向系宁国、池州
、太平三府属
派如采买十万斤,宁属派五万斤,池、太二属各办二万五千斤,除正价报部核销外,不敷银
两
承办州县自行贴补。至岁贡土物如泾邑之宣纸、琴笋、涂尖茶,旌邑之芮枣,皆无定额,
每岁大吏捐廉发交本地方官照时价采办呈进。闾阎毫无扰累也。
卷十六·食货志田赋上◇宁国府志
田赋上
按:此卷系宋、元、明六
邑田亩赋税,照《嘉靖府志》节录,前代之事,不妨
从简。
宣城县
田亩 宋山田六十四万二千二百六十亩,圩田五十八万五千四百二十四亩,常平
官圩田一千
七百二十六顷四十二步。明洪武年,官民田地山塘荡沟共九千七百二十顷二十九亩九分九厘
六毫,南湖一所,河渡六十八处。财赋田地荡沟共九百四十五顷三十亩八分九厘零,民田地
山荡沟共七千八百七顷一十六亩二厘零,僧道田四十二顷二十二亩零,站赤田一百二十四顷
七十八亩九分八厘零,府学田四顷三十五亩三分五厘,县学田七十亩,医学田四顷一十八亩
二分三厘,官职田九十七亩二分一厘,官员公田二十顷三十八亩八分六厘零,逃亡民兵没官
田
土九顷九十四亩四分九厘零,废弛寺观没田土一十四顷五十七亩五分一厘零,朝天宫没官田
土二顷七十一亩八分九厘,各顷官没田土五百四十五顷六亩二厘零。
租赋 宋夏税绸三千八百五十八匹七尺七寸,绢二万六千三百九十八匹三丈二尺四
寸,绵一十
万一千六百三十两四钱八分,钱一万六百四十二贯二十七文七分,布五百八十一匹一丈四尺
二寸
,小麦四千六百六十四石六斗五升六合零,大麦二石二斗八升,丝六百九十三两,和买绸七
千三百二十五匹二丈,和买绢一万五千六百一十四匹,苗米一十万五千一百四石七斗四升九
合,租米二万五千七百四十石九斗三升五合,茶租钱一千八百六十五贯五百三十五文,役钱
内十乡每料额理四千七百五十四贯四百八十三文、隶丞听催解,内四乡每料额理一千一百八
十六贯四百一十二文、隶尉司催支。元夏税丝七千三百斤有奇,绵二千二百斤有奇,山租折
帛钞八百三十锭有奇,秋粮官民田米六万七千石有奇,财赋田米六万三千石有奇。
明洪武年,秋粮官税私租正耗米七万五千八十五石一斗四升一合零,正麦二万三千七
百六十七石二斗七升四合零,耗麦一千四百一十一石八升七合零,丝六十七斤一十二两二钱
二厘零,绵一十五斤一十四两五钱八分零,窑治二十五座,岁办课米七十二石三斗三升,酒
醋课每月该办钱钞三万一千八十文,茶课岁办钱钞一百七万一千三百五十五文,和买纸每岁
收买二十二万张,历日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五本,每本工墨收钱四十文,计铜钱五十八万一千
四百文。
宁国县按:明《嘉靖府志》,宁国县列在南陵之前,今照抄以仍其旧
田亩 宋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五十一亩三角。元二十四万七千六百四十八亩三角一
十四步。明
译一十八两三钱四分六厘。原先解送礼部、后来归入解送户部项下:本色半夏七斤十四两一钱五分六厘六毫;本色前胡一斤十两 五钱;本色百合十四两二分八厘;本色白芍药十四斤八两六钱三分四厘八毫;本色辛夷一斤 四两九钱九分八厘三毫;本色金银花六两九钱七分九厘九毫;本色白茯苓二十斤五两八钱三 厘二毫;本色木瓜十三两八钱六分八厘五毫;本色银柴胡二斤九两七分三厘三毫;从半夏起 到银柴胡为止,连同铺垫银共十两二钱三分九厘。现今在丁地项下按额征收的物料银数为:本色乌梅、银▯、桐油、锡合计银九两六钱七分;本色黄 蜡、白蜡银二十三两八钱五分一厘;本色物料的价款垫付以及补征不足银二十八两五钱八分七厘;共银 六十二两一钱八厘。按语:物料价格是康熙十二年确定的,只是今昔情况不同,价格高低相差很大。现在奉户部命令采办物 料 安徽藩司酌情按照时价,命州县领取银两购买。近年采办物料报送户部的价格开列如下:银▯每斤银一两一钱二分二厘六毫有余;桐油每斤银四分四厘;黄 蜡每斤银三钱九分九厘二毫;乌梅每斤银二分六厘;黄 熟铜每斤银二钱四分七厘九毫。以上物料历年奉文采买,都没有固定数额。乾隆二十九年,议定由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宣城、泾县、宁国、当涂、芜湖、和州、含山、广德十二个州县分作三年,每四属合办一次;四属之中又议定归一县总办,以便专一负责。除按正价报户部核销外,如仍有不足,由总办官员先行捐资垫付,再由其余三属按数补贴。铁每斤银六分一厘。自乾隆四年停止办理后,至乾隆五十九年奉文采买,议定 由安庆、宁国、太平、和州、广德、徽州、池州、六安、庐州、凤阳、颍州、泗州、滁州十三府州所属地区 分 作三年承办一次。嘉庆四年、五年奉文采买,也由十三府州分办;除正价报户部核销外,其余不足 银两由承办的州县自行贴补。棕毛每百斤银八两二钱五分二厘二毫。历来没有固定数额,向来由宁国、池州、太平三府所属地区 分派。例如采买十万斤,宁属承担五万斤,池、太二属各办二万五千斤;除正价报户部核销外,不足的银 两 由承办州县自行贴补。至于每年进贡的土产,如泾县的宣纸、琴笋、涂尖茶,旌德县的芮枣,都没有固定定额,每年由大吏捐出养廉银,交给当地官员按照时价采办后呈送进贡,民间丝毫不受骚扰和负担。卷十六·食货志·田赋上◇《宁国府志》田赋上 按语:本卷所记是宋、元、明三代六县的田亩和赋税,依照《嘉靖府志》节录;前代的事情,从简记载也无妨。宣城县 田亩:宋代山田六十四万二千二百六十亩,圩田五十八万五千四百二十四亩,常平 官圩田一千 七百二十六顷四十二步。明洪武年间,官民田地、山塘、荡沟共九千七百二十顷二十九亩九分九厘 六毫;南湖一所,河渡六十八处。财赋田地、荡沟共九百四十五顷三十亩八分九厘有余;民田地、山、荡、沟共七千八百七顷一十六亩二厘有余;僧道田四十二顷二十二亩有余;站赤田一百二十四顷 七十八亩九分八厘有余;府学田四顷三十五亩三分五厘;县学田七十亩;医学田四顷一十八亩 二分三厘;官职田九十七亩二分一厘;官员公田二十顷三十八亩八分六厘有余;逃亡民兵没官 田 土九顷九十四亩四分九厘有余;废弛寺观没收的田土一十四顷五十七亩五分一厘有余;朝天宫没收的官田 土二顷七十一亩八分九厘;各项没收为官有的田土五百四十五顷六亩二厘有余。租赋:宋代夏税绸三千八百五十八匹七尺七寸,绢二万六千三百九十八匹三丈二尺四 寸,绵一十 万一千六百三十两四钱八分,钱一万六百四十二贯二十七文七分,布五百八十一匹一丈四尺 二寸;小麦四千六百六十四石六斗五升六合有余,大麦二石二斗八升,丝六百九十三两,和买绸七 千三百二十五匹二丈,和买绢一万五千六百一十四匹,苗米一十万五千一百四石七斗四升九 合,租米二万五千七百四十石九斗三升五合,茶租钱一千八百六十五贯五百三十五文;役钱 中十乡每料额定征收四千七百五十四贯四百八十三文,由隶丞听候催征解送;其中四乡每料额定征收一千一百八 十六贯四百一十二文,由隶尉司催促支取。元代夏税丝七千三百斤有余,绵二千二百斤有余,山租折 帛钞八百三十锭有余,秋粮官民田米六万七千石有余,财赋田米六万三千石有余。明洪武年间,秋粮官税、私租正耗米七万五千八十五石一斗四升一合有余,正麦二万三千七 百六十七石二斗七升四合有余,耗麦一千四百一十一石八升七合有余,丝六十七斤一十二两二钱 二厘有余,绵一十五斤一十四两五钱八分有余;窑治二十五座;每年办理课米七十二石三斗三升;酒 醋课每月应办钱钞三万一千八十文,茶课每年应办钱钞一百七万一千三百五十五文,和买纸每年 收买二十二万张,历日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五本;每本工墨收钱四十文,共计铜钱五十八万一千 四百文。宁国县按语:《明嘉靖府志》中,宁国县列在南陵县之前;现在照抄,以保留原来的次序 田亩:宋代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五十一亩三角。元代二十四万七千六百四十八亩三角一 十四步。明
洪武年,实征官民田地山塘共七千三百九十一顷二十二亩七厘零,河渡六所,民田地山塘共
一千八百三十四亩一厘六毫八丝,官职田二顷三十四亩三厘五毫,府学田一亩七分五厘,地
四亩,县学田七十三亩七分五厘零,地二顷二十九亩七分九厘零,山一顷二十二亩二分三
厘
,逃亡民田四十一亩三分八厘零,地二顷一十二亩八分四厘,山六顷二亩六分二厘,公田五
顷二十亩,僧道田一十四顷六十八亩五分九厘零,地八十五亩二分五厘,站赤田七十三顷四
十二亩五分,地九十亩五分,各项没官田五十九顷四十七亩五分九厘零,地七顷七十五亩七
分四厘零,山三十五顷九十六亩八分七厘零,塘五亩三分九厘零,废寺观田五顷七十四亩九
分七厘,地八十三亩,外郡寄庄田六十二顷五亩八厘零,地九顷六十三亩五分,山二十六顷
二十亩。
租赋 宋夏税绸一千二百四十五匹,绢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七匹三丈三尺,绵四万
三千五百九
两,布三百八十七匹三尺二寸,麦一千一百八石七斗九升三合,茶租钱一千四百七十五贯文
,役钱夏秋二料共一万四千二百一十文,和买绸六千四百七十二匹,和买绢一万四千八百七
十六匹,折帛钱其八万五千二百三十二贯四百文,苗米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
。元夏税绢二千七百三十七匹三丈七尺二寸一分,绵五千五百三十一两八钱八分,麦二百二
十六石一斗九升一合,折帛租钞六十六贯二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秋粮正米一万三千三百四
十石七斗三升五合,内官米四石五斗六升四合,民田米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六石一斗七升一合
。明洪武年夏税官税私租共征正耗麦一万五百七十三石五斗五升九合零,丝二十一斤一十五
两一钱九厘五毫,绵二分二厘五毫,秋粮官税私租共征正耗米二万九千二百九十六石七斗七
升六合三勺,粟五十七斤八两,没官房租米三十石二斗二升,和买纸岁收买纸一十五万九千
张,各色酒醋课月办钱钞三千六百文,茶课委官点计茶株数目,折收芽叶茶钱钞四十五万四
千八百四文八分七厘五毫,翕毛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八根,历日工本铜钱二十五万七千四
百文。
南陵县
田亩 宋苗田五十四万三千二百二十亩三角一十七步,租田三万九千一百六十五
亩一角五十九步。元田土七千九百六十顷九十四亩四分七厘,官田七百四十三顷五亩九分九
厘六毫零,民田二千八百七十一顷三十九亩七分九厘,官山九顷一十三亩七厘五毫,民山一
百六十九顷七十八亩二厘七毫,荡四十一顷二十一亩九厘九毫,塘六顷一十五亩八分六厘一
毫,港一顷。
租赋 宋税绸一千四百五十七匹二丈二尺八寸九分,绢一万九千□百三十匹一丈
六尺五寸四
分,绵正耗三万九千六十一两六分,布四百九十三匹一尺九寸,麦正耗二千六百二十八石三
斗六合一勺,丝三十二两六钱六分,折绵钱四万三千六百二十贯一百五十文,苗米正耗共二
万八千七百八十三石三斗三升二合,租米八千九百三十一石四斗二升一合一勺。元税粮版籍
尽毁于乙未之兵,无从稽考。明夏税麦官税一万四千三十八石五斗九升九合零,民税七千七
百九十五石九斗八升八合零,私租没官税五千八百四十三石一斗八升五合零,寄庄子粒麦三
百九十九石四斗二升五合零,丝六十斤五钱三分九厘零,绵一十四斤五两九分八厘零,秋粮
米三万六千三百七十七石一斗一升九合三勺零,民粮二万三千七百三十八石三斗八升三合八
勺零,没官租米一万一千六百七石九斗二升二合零,寄庄子粒米七百九十五石六斗一升二合
零,河渡租米一百七十二石二斗,
酒醋课岁办钱三万六千文,茶课点勘茶株,每十株官抽一株,共计一十九万九千六百
四十株,该科芽茶叶二万四千九百五十八斤八钱,折铜钱岁办三百三十六万九千三百三十七
文,芽叶三千一百一十九斤一十二两一钱,该铜钱七十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二文,叶茶二十万
一千八百三十八斤四两七钱,该铜钱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十五文,和买纸除每月解纳榜纸一
千四百四十张外,每年和买历日盐引等纸,时估色数不等。
泾县
田亩 宋田亩五十万一十二步。元经理自实官民田土一万九百五十四顷二十八亩
九分九厘。
明经理自实总计荒熟田地山荡一万九百五十五顷六十三亩三分三厘零,官田一十一顷六十八
亩七分三厘零,地一十三顷三十五亩四分三厘零,僧道田二十三顷二十八亩一分零,地一顷
九十六亩七分七厘零,山二顷八十八亩七分五厘零,站赤田四十八顷三十七亩六分六厘零,
地四十亩,山五十一亩二分五厘,营屯田一十七亩四分一厘零,地二顷三十七亩三分六厘零
,贡
士庄田一顷二十四亩,职田一顷五十九亩五分二厘零,公田一十二顷八十七亩八分四厘,公
译洪武年间,实际征收的官民田地、山塘共七千三百九十一顷二十二亩七厘有余;河渡六所;民田地、山塘共 一千八百三十四亩一厘六毫八丝;官职田二顷三十四亩三厘五毫;府学田一亩七分五厘;地 四亩;县学田七十三亩七分五厘有余;地二顷二十九亩七分九厘有余;山一顷二十二亩二分三 厘;逃亡民田四十一亩三分八厘有余;地二顷一十二亩八分四厘;山六顷二亩六分二厘;公田五 顷二十亩;僧道田一十四顷六十八亩五分九厘有余;地八十五亩二分五厘;站赤田七十三顷四 十二亩五分;地九十亩五分;各项没收为官有的田五十九顷四十七亩五分九厘有余;地七顷七十五亩七 分四厘有余;山三十五顷九十六亩八分七厘有余;塘五亩三分九厘有余;废寺观田五顷七十四亩九 分七厘;地八十三亩;此外,外郡寄庄田六十二顷五亩八厘有余;地九顷六十三亩五分;山二十六顷 二十亩。租赋:宋代夏税绸一千二百四十五匹,绢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七匹三丈三尺,绵四万 三千五百九 两,布三百八十七匹三尺二寸,麦一千一百八石七斗九升三合,茶租钱一千四百七十五贯文;役钱夏、秋两料共一万四千二百一十文;和买绸六千四百七十二匹;和买绢一万四千八百七 十六匹;折帛钱八万五千二百三十二贯四百文;苗米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元代夏税绢二千七百三十七匹三丈七尺二寸一分,绵五千五百三十一两八钱八分,麦二百二 十六石一斗九升一合,折帛租钞六十六贯二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秋粮正米一万三千三百四 十石七斗三升五合,其中官米四石五斗六升四合,民田米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六石一斗七升一合。明洪武年间,夏税官税、私租共征正耗麦一万五百七十三石五斗五升九合有余,丝二十一斤一十五 两一钱九厘五毫,绵二分二厘五毫;秋粮官税、私租共征正耗米二万九千二百九十六石七斗七 升六合三勺,粟五十七斤八两,没官房租米三十石二斗二升;和买纸每年收买纸一十五万九千 张;各色酒醋课每月办理钱钞三千六百文;茶课由官员查点核计茶株数目,折收芽叶茶钱钞四十五万四 千八百四文八分七厘五毫;翕毛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八根;历日工本铜钱二十五万七千四 百文。南陵县 田亩:宋代苗田五十四万三千二百二十亩三角一十七步,租田三万九千一百六十五 亩一角五十九步。元代田土七千九百六十顷九十四亩四分七厘;官田七百四十三顷五亩九分九 厘六毫有余;民田二千八百七十一顷三十九亩七分九厘;官山九顷一十三亩七厘五毫;民山一 百六十九顷七十八亩二厘七毫;荡四十一顷二十一亩九厘九毫;塘六顷一十五亩八分六厘一 毫;港一顷。租赋:宋代税绸一千四百五十七匹二丈二尺八寸九分;绢一万九千□百三十匹一丈 六尺五寸四 分;绵正耗三万九千六十一两六分;布四百九十三匹一尺九寸;麦正耗二千六百二十八石三 斗六合一勺;丝三十二两六钱六分;折绵钱四万三千六百二十贯一百五十文;苗米正耗共二 万八千七百八十三石三斗三升二合;租米八千九百三十一石四斗二升一合一勺。元代税粮册籍 全毁于乙未年战乱,无法查考。明代夏税麦:官税一万四千三十八石五斗九升九合有余,民税七千七 百九十五石九斗八升八合有余,私租没官税五千八百四十三石一斗八升五合有余,寄庄子粒麦三 百九十九石四斗二升五合有余;丝六十斤五钱三分九厘有余;绵一十四斤五两九分八厘有余;秋粮 米三万六千三百七十七石一斗一升九合三勺有余;民粮二万三千七百三十八石三斗八升三合八 勺有余;没官租米一万一千六百七石九斗二升二合有余;寄庄子粒米七百九十五石六斗一升二合 有余;河渡租米一百七十二石二斗。酒醋课每年应办钱三万六千文;茶课查点核验茶株,每十株官府抽取一株,共计一十九万九千六百 四十株;应征芽茶叶二万四千九百五十八斤八钱,折合铜钱每年办理三百三十六万九千三百三十七 文;芽叶三千一百一十九斤一十二两一钱,应征铜钱七十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二文;叶茶二十万 一千八百三十八斤四两七钱,应征铜钱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十五文;和买纸除每月解纳榜纸一 千四百四十张外,每年和买历日、盐引等纸,按当时估价,品类和数量并不相同。泾县 田亩:宋代田亩五十万一十二步。元代经理自实官民田土一万九百五十四顷二十八亩 九分九厘。明代经理自实总计荒熟田地山荡一万九百五十五顷六十三亩三分三厘有余;官田一十一顷六十八 亩七分三厘有余;地一十三顷三十五亩四分三厘有余;僧道田二十三顷二十八亩一分有余;地一顷 九十六亩七分七厘有余;山二顷八十八亩七分五厘有余;站赤田四十八顷三十七亩六分六厘有余;地四十亩;山五十一亩二分五厘;营屯田一十七亩四分一厘有余;地二顷三十七亩三分六厘有余;贡 士庄田一顷二十四亩;职田一顷五十九亩五分二厘有余;公田一十二顷八十七亩八分四厘;公
廨地三十亩三分七厘零,民兵田五顷六十一亩八分一厘零,地五顷五十六亩七分一厘零,山
一
十一顷五十八亩七分六厘零,荡二亩六分五厘零,寄庄田一百三十一顷二十亩二分六厘零,
地四十九顷一十六亩四分七厘零,山一百九十八顷一十四亩九分四厘零,荡九亩七分八厘零
,没官田二百二十三顷二十一亩七分四厘零,民田二百一十七顷一十七亩四分零,站田五顷
四十五亩一分三厘零,公田五十九亩二分零,地二十四顷五十三亩五分一厘零,山二十六顷
一十五亩六分一厘零,陂二十一亩五分,荡一十六亩二分二厘零,府学田六十一亩九分九厘
零,县学田三顷四十五亩三分零,地九十二亩五分六厘零,山四十三顷九十八亩九分九厘零
,荡六亩七分五厘。
租赋 宋夏税绸四百四十四匹一丈七尺四寸三分,绢八千八十一匹三丈六尺八寸
六分,布四
百一十七匹一丈三尺五寸,绵四万一千六百六两六分,丝二十四两,麦二千五百六十六石一
斗六升八合,钱三千二百九十三贯九百一十二文八分。秋税苗米二万七千三百九十八石三斗
三升四合九勺,夏秋两科没钱一万一千八百一十九贯一百四十五文,和买绸一千二百五十七
匹,绢七千一百六十九匹,茶租钱一千六百四十二贯六百三十七文,折帛钱四万七千八百四
十六贯一百七十五文,坊场河渡见管一十七所,计钱六千二百六十一贯七百九十二文,茶事
官钱
二百八十贯文。
元夏税绢六千八百二十二匹二尺九寸九分三厘零,淮丝四千二百六十四斤
二
两二钱四分八厘零,绵一千三百四斤六两二钱一分三厘零,钞七十九锭三十一两七钱二分六
厘。秋粮粳米二万六千六百一十石四斗六升四合五勺,本色米一万八千九百七十二石六斗三
升零,麦折米一千六百三十八石三斗四升七勺。
明洪武年,夏税麦一万四千一十一石五升
七
合零,丝二百三十一斤一两一钱四分五厘零,绵一百一十四斤三两六钱六分二厘零,秋粮官
税二万八千二百三十九石四斗二升五合零,私租六千六百五十七石五斗一升五合九勺零,子
粒六百三十二石九斗七升三合零,河渡米一石二斗五升,本县留粮米五百三十九石一斗三升
四合零,窑治一十一座,课米三十石九斗六升七合,没官房租米五石二斗六升六合零,鱼课
米五石五斗五升,酒税每月钱钞三贯六百文,茶株四百万六千六百八十七株,每十株官抽一
株,
计抽四十万六百六十八株七分,共科芽茶叶茶五万一百一十九斤三两四钱,折收钞六百七十
六万五千五百五十九文,纸除每月解纳榜纸一千六百八十张外,其余各色纸札,成年和买数
目不等。
旌德县
田亩本县界万山间,田土高下不等,▯埂窄斜,多无全亩。加以溪水荡▯,沙淤荒
闲之田
,废复不常。考之旧志,宋代并无定额。元至元二十六年行挨究法,括其实亩,著为定
额,遂得官民田土五十九万九千七百一十二亩五千五步。
明开拓县治,额管民田地山六千六百七十顷四十六亩四分五厘零,县学田职田没官等
田四十四亩四分七厘零,亡兵田二百五十顷六十一亩九分零,全征续抄没田土二百一十七顷
八十二亩五分九厘零,寄庄田土二百六十三顷二十一亩七分六厘零。
租赋 宋时田亩既无定数,租赋亦无常额。考之旧志,夏税绸二百九十五匹
,绢五千五
百八十匹一丈六尺三寸,布四百五匹三丈三寸,绵二万二千一百八十五两九钱六厘,丝二两
麦一千二百四十四石二斗五升,钱二千三百九贯二百三十文,和买绸一千三百六十匹,绢三
千九
十八匹,折帛钱二万八千一百一十八贯一百文,茶租一千六百四十二贯七百六十九文,役钱
九千三百七十四贯四百四十文,苗米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石二斗一升。元至元二十六年,挨
究官民田土,夏税绢四千四百三十四匹三丈七尺二寸,绵六千六百三十五两八钱,麦四百五
十九石八斗八升五合,折帛钱八十二锭四十二两一钱六分九厘。秋税苗米一万二千八十一石
五斗五升二合。明自丁酉年开拓县治,科征夏税。麦正耗三千九百八石七斗八升四合零,丝
三百七斤一十三两八钱八分四厘零。秋粮正耗米一万五千六百石二斗五升一合零。乙巳年,
改科田粮,并次抄没入官田土私租,实征夏税麦正耗一万三千六十六石二斗二升七合零,丝
六百五十三斤五两六分五厘零。秋粮正耗米三万一百二石七斗一升四合零,县学田职田没官
田科征夏税麦正耗五百七十五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丝二斤一十四两二钱。秋粮正耗米一千六
百八石八升零,亡兵田科征夏税麦正耗一千四百石一升三合零,丝八斤三两二钱八分七厘零
,秋粮正耗米二千一百四石八斗三升零,全征续抄没田土,科征夏税麦正耗三千五百八十二
石四斗一合零,丝一十一斤九两三钱八分二厘。秋粮正耗米五千五百七十五石五斗五合零,
译廨地三十亩三分七厘有余;民兵田五顷六十一亩八分一厘有余;地五顷五十六亩七分一厘有余;山 一 十一顷五十八亩七分六厘有余;荡二亩六分五厘有余;寄庄田一百三十一顷二十亩二分六厘有余;地四十九顷一十六亩四分七厘有余;山一百九十八顷一十四亩九分四厘有余;荡九亩七分八厘有余 没收入官府的田二百二十三顷二十一亩七分四厘零,民田二百一十七顷一十七亩四分零,站田五顷 四十五亩一分三厘零,公田五十九亩二分零,地二十四顷五十三亩五分一厘零,山二十六顷 一十五亩六分一厘零,陂二十一亩五分,荡一十六亩二分二厘零,府学田六十一亩九分九厘 零,县学田三顷四十五亩三分零,地九十二亩五分六厘零,山四十三顷九十八亩九分九厘零,荡六亩七分五厘。租赋:宋代夏税,绸四百四十四匹一丈七尺四寸三分,绢八千八十一匹三丈六尺八寸 六分,布四 百一十七匹一丈三尺五寸,绵四万一千六百六两六分,丝二十四两,麦二千五百六十六石一 斗六升八合,钱三千二百九十三贯九百一十二文八分。秋税苗米二万七千三百九十八石三斗 三升四合九勺,夏秋两科没钱一万一千八百一十九贯一百四十五文,和买绸一千二百五十七 匹,绢七千一百六十九匹,茶租钱一千六百四十二贯六百三十七文,折帛钱四万七千八百四 十六贯一百七十五文,坊场河渡现有十七所,共计钱六千二百六十一贯七百九十二文,茶事 官钱 二百八十贯文。元代夏税,绢六千八百二十二匹二尺九寸九分三厘零,淮丝四千二百六十四斤 二 两二钱四分八厘零,绵一千三百四斤六两二钱一分三厘零,钞七十九锭三十一两七钱二分六 厘。秋粮粳米二万六千六百一十石四斗六升四合五勺,本色米一万八千九百七十二石六斗三 升零,麦折米一千六百三十八石三斗四升七勺。明洪武年间,夏税麦一万四千零一十一石五升〔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万四千一十一石〕 七 合零,丝二百三十一斤一两一钱四分五厘零,绵一百一十四斤三两六钱六分二厘零,秋粮官 税二万八千二百三十九石四斗二升五合零,私租六千六百五十七石五斗一升五合九勺零,子 粒六百三十二石九斗七升三合零,河渡米一石二斗五升,本县留粮米五百三十九石一斗三升 四合零,窑治十一座,课米三十石九斗六升七合,没官房租米五石二斗六升六合零,鱼课 米五石五斗五升,酒税每月钱钞三贯六百文,茶株四百万六千六百八十七株,每十株官抽一 株,共计抽取四十万零六百六十八株七分,共征收芽茶、叶茶五万一百一十九斤三两四钱,折收钞六百七十 六万五千五百五十九文,纸张除每月解纳榜纸一千六百八十张外,其余各种纸札,每年和买的数量 多少不等。旌德县 田亩:本县地处群山之间,田土高低不一,田埂狭窄倾斜,多数不足完整一亩。又加上溪水冲淹,沙土淤积,荒 闲的田地 时废时复,并不固定。考察旧志,宋代并没有确定的额数。元至元二十六年实行按亩清查之法,核实实际亩数,登记为定 额,于是得到官田、民田共五十九万九千七百一十二亩五千五步。明代开拓县治,定额管辖民田、地、山六千六百七十顷四十六亩四分五厘零,县学田、职田、没官等 田四十四亩四分七厘零,亡兵田二百五十顷六十一亩九分零,全部征收以及后来抄没的田土二百一十七顷 八十二亩五分九厘零,寄庄田土二百六十三顷二十一亩七分六厘零。租赋:宋代田亩既没有固定数额,租赋也没有固定定额。考察旧志,夏税绸二百九十五匹,绢五千五 百八十匹一丈六尺三寸,布四百五匹三丈三寸,绵二万二千一百八十五两九钱六厘,丝二两,麦一千二百四十四石二斗五升,钱二千三百九贯二百三十文,和买绸一千三百六十匹,绢三 千九 十八匹,折帛钱二万八千一百一十八贯一百文,茶租一千六百四十二贯七百六十九文,役钱 九千三百七十四贯四百四十文,苗米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石二斗一升。元至元二十六年,按亩清查 官田、民田,夏税绢四千四百三十四匹三丈七尺二寸,绵六千六百三十五两八钱,麦四百五 十九石八斗八升五合,折帛钱八十二锭四十二两一钱六分九厘。秋税苗米一万二千八十一石 五斗五升二合。明代自丁酉年开拓县治,征收夏税。麦正耗三千九百八石七斗八升四合零,丝 三百七斤一十三两八钱八分四厘零。秋粮正耗米一万五千六百石二斗五升一合零。乙巳年,改定田粮科则,并将后来抄没入官的田土按私租征收,实际征收夏税麦正耗一万三千六十六石二斗二升七合零,丝 六百五十三斤五两六分五厘零。秋粮正耗米三万一百二石七斗一升四合零,县学田、职田、没官 田征收夏税麦正耗五百七十五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丝二斤一十四两二钱。秋粮正耗米一千六 百八石八升零,亡兵田征收夏税麦正耗一千四百石一升三合零,丝八斤三两二钱八分七厘零,秋粮正耗米二千一百四石八斗三升零,全部征收以及后来抄没的田土,征收夏税麦正耗三千五百八十二 石四斗一合零,丝一十一斤九两三钱八分二厘。秋粮正耗米五千五百七十五石五斗五合零,
寄庄田土科征夏税麦正耗七百二石四斗八升七合零,丝一十九斤一钱九分五厘零,秋粮正耗
米二千三百二石六升七合零,酒税月沽户输纳铜钱一千二百文,茶课委员点勘计茶三万六百
七十三株,每十株官抽一株,计三千六十七株三分,该科芽茶、叶茶共三百八十三斤六两,
折铜钱五万一千七百六十文六分八厘零,和买纸除月解榜纸外,和买历日茶盐引等纸,时估
色数不等。
太平县
田亩 宋诸乡田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三亩。元旧额田上一万二千七百一十四顷三十
五亩二厘零。明洪武年经理除黄山外,荒熟田地山一万二千九十三顷二十一亩六分六厘零。
租赋 宋税绸三百七十三匹,绢五千六百七十匹三丈九尺,绵一万九千三百九十
三两,钱七
百一十三贯五百文,布四七十四匹七尺,麦八百五十六石四斗六升,租钱一千四贯一百一十
九文,和买绸六百七十五匹,和买绢一千六百一十一匹,苗米正耗共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一
石
九升三合零,折帛钱一万九千六百八十八贯一百文,茶租钱一千二百七十一贯四百五十七文
,免役钱夏秋两科共七千五百三十七贯四百文。元税粮板籍累毁于兵,无从稽考。大概本县
僻处万山,田少山多,其山地夏税止是折收丝绵绢钞。明丙午年,每山一顷科麦四斗,秋租
五斗,地每亩科麦二升,秋米三升。乙巳年,官民田土科征夏税,麦正耗二千二百一十六石
一斗六升零,丝五百三十八斤五两三钱四分六厘零,绵二百六斤四两一钱五分八厘零,民田
地科征麦二千一百四十六石八斗四升六合零,绵五百三十七斤一十二两七钱二分四厘零,绵
二百五十斤一十五两八钱四分七厘零,官私田土租科征麦七十石三斗一升三合零,丝八两六
钱二分二厘零,绵四两三钱一分一厘零。秋粮民田土科征正耗米一万八百二十八石八斗六升
零,官田土私租科征正耗米八百二十石五斗五升二合零,酒醋课月办钞一千八百八十文,茶
课委官点看茶苗六万有奇。洪武三年共计茶株一十六万二千九百四十二株,每十株官抽一株
,计一万六千二百九十四株二分,共科芽茶二百五十四斤九两五钱五分,每斤收铜钱二百四
十文,茶叶一千七百八十二斤二两八钱五分,每斤折收铜钱一百二十文,通计铜钱二十七万
四千九百六十四文六分零,和买纸每岁收买历日及公用茶盐引纸数目不等。
宣州卫
宣卫屯军有五所,明永乐间调拨三所,以实怀来等卫。其二所田亩荒芜,题请召民垦
种,改为科田,任民买卖执业。
屯田四则:一曰原额,明洪武初,正军人给田四十亩,原额田共一百二十顷,每亩征
米一斗五升,共粮一千八十石,岁终比较。一曰起科,军舍自垦,成化初,奉文丈量,谓之
起
科田地。每亩科米五升,共粮一千四百五十六石三斗一合,塘九顷二十五亩六分五厘,每亩
科米五合,共粮四石六斗二升八合二勺。一曰改科,明指挥千百户户下舍余空丁,无差加米
,
谓之改科,田地共七十八顷,每亩科米六升六合八勺七抄五撮,共粮一千八百五十九石一斗
三升五合。一曰今清,丈量后清出右谓之今清,田地共一十八顷二十五亩二分,每亩科米一
斗,共粮一百八十二石五斗二升。原额田法惟承佃不得易卖。起科、改科、今清三项法得私
相佃卖。嘉靖中,屯田御史张鉴以原额屯田多为豪强兼并,锐意清理,所司具报失实,遂以
起科
、改科、今清法得佃卖之田,概充募军承领之数,号为案拨屯田。凡立九十六户,于是军民
互讦,追夺纷纭,增至一百四户,而官与军皆困矣。节录旧志
卷十八·食货志户口◇宁国府志
卷十八食货志
户口
按历代未定丁额,其丁数散见于户口之中,不能分而为二。本朝丁数虽亦在户口之内,但既
定有丁额,是户口无定而丁额有常,今分载于左。
汉丹阳郡统县十七,户一十万七千五百四十一,口四
十万五千一百。
后汉丹阳郡统县十六,户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口
六十三万五百四十五。
晋宣城郡统县十一,户一十二万一千二百。
唐武德宣州统县八,户二万二千五百三十七,口九万
五千七百五十二。
天宝统县九,户十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口八十八万四千九百八十五。
宋崇宁宣州统县五,户十四万七千四十,口四十七万七
百四十九。
元宁国路统县六,户二十三万二千五百三十八,口一百
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
明宁国府统县六,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九万九千七百三
十二,口五十三万二千二百五十九。
以上顺治、乾隆《府志》同。
宣城县
洪武间,军户三千,口二万五千六百八;匠户六百六十一,口四千五百二十;民户二万七千
五百二十四,口十三万五千九百六十七;医户三十三,口二百二十五;儒户四十三,口二百
三十八;阴阳户六十五,口四百;僧尼户一百四,口二百八十五;道士户十八,口三十三
译寄庄田土征收夏税麦正耗七百二石四斗八升七合零,丝一十九斤一钱九分五厘零,秋粮正耗 米二千三百二石六升七合零,酒税按月由沽户输纳铜钱一千二百文,茶课由官府委员点验核查,计茶三万六百 七十三株,每十株官抽一株,共计三千六十七株三分,应征芽茶、叶茶共三百八十三斤六两,折收铜钱五万一千七百六十文六分八厘零,和买纸张除每月解纳的榜纸外,和买历日、茶盐引等纸,按时估定的 品类和数量不等。太平县 田亩:宋代各乡田二十一万五千四百零三亩。元代旧额田一万二千七百一十四顷三十 五亩二厘零。明洪武年间清理,除黄山外,荒田、熟田、地、山共一万二千九十三顷二十一亩六分六厘零。租赋:宋代税绸三百七十三匹,绢五千六百七十匹三丈九尺,绵一万九千三百九十 三两,钱七 百一十三贯五百文,布四七十四匹七尺,麦八百五十六石四斗六升,租钱一千四贯一百一十 九文,和买绸六百七十五匹,和买绢一千六百一十一匹,苗米正耗共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一 石 九升三合零,折帛钱一万九千六百八十八贯一百文,茶租钱一千二百七十一贯四百五十七文,免役钱夏秋两科共七千五百三十七贯四百文。元代税粮册籍因战乱屡遭毁坏,无法查考。大概本县 偏处群山之中,田少山多,山地夏税只是折收丝、绵、绢、钞。明丙午年,每山一顷征麦四斗,秋租 五斗;地每亩征麦二升,秋米三升。乙巳年,官田、民田征收夏税,麦正耗二千二百一十六石 一斗六升零,丝五百三十八斤五两三钱四分六厘零,绵二百六斤四两一钱五分八厘零;民田、地征收麦二千一百四十六石八斗四升六合零,绵五百三十七斤一十二两七钱二分四厘零,绵 二百五十斤一十五两八钱四分七厘零,官私田土按租征收麦七十石三斗一升三合零,丝八两六 钱二分二厘零,绵四两三钱一分一厘零。秋粮民田土征收正耗米一万八百二十八石八斗六升 零,官田土按私租征收正耗米八百二十石五斗五升二合零,酒醋课每月缴纳钞一千八百八十文,茶 课由官员查点茶苗六万多株。洪武三年共计茶株一十六万二千九百四十二株,每十株官抽一株,共计一万六千二百九十四株二分,应征芽茶二百五十四斤九两五钱五分,每斤收铜钱二百四 十文;茶叶一千七百八十二斤二两八钱五分,每斤折收铜钱一百二十文,总计铜钱二十七万 四千九百六十四文六分零,和买纸张每年收买历日以及公用茶盐引纸,数量多少不等。宣州卫 宣州卫的屯军有五所,明永乐年间调拨三所,来充实怀来等卫。其余两所田亩荒芜,上奏请求招募民众开垦 耕种,改为科田,任由百姓买卖并据有其业。屯田分四类:一是原额。明洪武初年,正式军户每人分给田四十亩,原额田共一百二十顷,每亩征 米一斗五升,共征粮一千八十石,年终考核比较。一是起科。军舍自行开垦,成化初年奉文丈量,称为 起 科田地。每亩征米五升,共征粮一千四百五十六石三斗一合;塘九顷二十五亩六分五厘,每亩 征米五合,共征粮四石六斗二升八合二勺。一是改科。明代指挥、千户各户属下的舍余、空丁,无需另加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千百户〕,称为改科,田地共七十八顷,每亩征米六升六合八勺七抄五撮,共征粮一千八百五十九石一斗 三升五合。一是今清。丈量后清理出来的田地称为今清,田地共一十八顷二十五亩二分,每亩征米一 斗,共征粮一百八十二石五斗二升。原额田的规定是只能承佃,不得转卖。起科、改科、今清三项田地,按规定可以私下 转佃、买卖。嘉靖年间,屯田御史张鉴认为原额屯田多被豪强兼并,决意清理;主管官员具报失实,于是把 起科、改科、今清三类中原可佃卖的田地,一概充作招募军士承领的数额,号称“案拨屯田”。共立九十六户,于是军民 相互告讦,追查、夺取纷纷不止,增加到一百零四户,结果官府和军户都陷入困境。〔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四户〕 节录旧志 卷十八·食货志·户口◇《宁国府志》卷十八《食货志》户口 按:历代没有确定的丁额,丁数分散记载在户口数中,不能把二者分开统计。本朝的丁数虽然也列在户口之内,但既然 已经确定了丁额,那么户口数没有定数而丁额有常数,现分别记载如下。汉代丹阳郡统辖十七县,有十万七千五百四十一户,四 十万五千一百口。后汉丹阳郡统辖十六县,有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户,人口 六十三万零五百四十五。晋代宣城郡统辖十一县,有一十二万一千二百户。唐武德年间宣州统辖八县,有二万二千五百三十七户,人口九万 五千七百五十二。天宝年间统辖九县,有十二万一千二百四十户,人口八十八万四千九百八十五。宋崇宁年间宣州统辖五县,有十四万七千零四十户,人口四十七万七 百四十九。元代宁国路统辖六县,有二十三万二千五百三十八户,人口一百 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明代宁国府统辖六县,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九万九千七百三 十二,人口五十三万二千二百五十九。以上与顺治、乾隆《府志》相同。宣城县 洪武年间,军户三千户,人口二万五千六百零八;匠户六百六十一户,人口四千五百二十;民户二万七千 五百二十四户,人口十三万五千九百六十七;医户三十三户,人口二百二十五;儒户四十三户,人口二百 三十八;阴阳户六十五户,人口四百;僧尼户一百零四户,人口二百八十五;道士户十八户,人口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