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食货志漕运◇宁国府志
,除本色米各州县照数给发外,其折色银两解交粮道,一半给丁开船,一半扣留到淮放给。
如数多者,再扣留三分之一数,少者酌扣八两,以资回空之费。
赠贴漕耗行月耗
赠贴银米为军丁长途▯运盘剥之用,因民间赠与军船者故曰赠。顺治九年,部议安徽省每交
米百石赠米五石、银五两,谓之五赠,至漕耗一项起于雍正七年,因兑漕各有所费,每正粮
一
石收米一斗,谓之漕耗。此项在加四正耗之外。以五升给军船为杂费办公
之用,以五升给州县
为修仓铺垫饭食之需。嗣因粮船所用不敷,嘉庆五年,两江总督费□漕运总督铁会奏,请将
原给州县五升之米,全数拨出给丁。再旗丁应领行月米项下每石有随征耗米一斗,谓之行月
耗米,例不给丁,以五升作公用,五升给州县。嘉庆五年亦议准拨给旗丁,每石照时价折银
一两九钱,此历年调剂之大略也。
军船受兑
凡军船兑运漕粮先尽本地卫所派兑,如船不足数,再于隔属卫所派拨。宣州帮共船四十五只
,内八船兑宣城县漕米,二船兑南陵县米,十一船
兑泾县米,七船兑宁国县米,五船兑旌德县
米,五船兑太
平县米,七船兑广德州属之建平县米。宁太帮共船九十只,内二十
一船兑宣城县米,八船兑南陵县米,其余六十一船
兑当涂、芜湖、繁昌、广德、贵池、东流各州县漕米。每船运丁一
名,头舵水手十名。
带解竹木芦席
凡兑漕粮正米二千石,征楞木一根,长一丈四尺九寸,围二尺五分。松板九片
,每片长六尺
五寸,阔一尺三寸五分,厚五寸五分。除湖广、江西交本色外,其余各省楞木每根征
银五钱及五
钱五分不等,松板每片征银四钱及四钱五分不等,解通济库交收。又每船带解大毛竹一根,
中毛竹三根,解交京通各仓成造气筒。长一丈二尺至二丈,围一尺至一尺八寸不
等。每根价
银三分三厘至一钱六分不等。又兑正米二石征芦席一领,解交京通各仓铺垫苫盖。长四尺八
寸,阔四尺八寸。以一分七厘征收本色起运,八分三厘征收折色,附解每领折银
一分至一钱不等。
携带土宜
明制运军许带土宜四十石至六十石,止免其课税,多带者入官。
国朝雍正七年奉上谕,于旧例六十石之外,准增四十石。八年准科臣条奏,
头舵水手酌带土宜二
十六石,每船共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乾隆三年部议,回空漕船舵水人等准带梨枣等物六十
石,免其输税。嘉庆五年奉上谕,重运于例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之外,多带二十四石以裕丁
力。
赡运津贴
屯田原以济运,运丁世守其业。每遇佥丁,即将一姓屯租公帮,运费是以各屯按亩征租,除
完纳正赋外,余租官为征解以资雇募头舵水手工价之费。宣州卫田奉部议,无论民佃军佃计
田
派算,每亩贴银三分,折实库平纹银二分六厘,名为赡运。嗣于乾隆三十八年,每亩议增津
贴银二分四厘共成五分,名为津贴。该卫征解道库,由督粮分给各船济运。
斗斛制度
明嘉靖九年三月,宁国府照文思院降下铜式新造斛铁锢,加漆刊记。斛
外自口至墙底高一尺
二寸七分,斛内自口至底面深一尺一寸八分,明里口围圆四尺四寸一分,明里底面围圆四
尺一寸三分,斗外自口至墙底
高三寸九分,斗内自口至底面深三寸三分,明里口方九寸,明里底面之五寸六分。今后受纳
非此斗斛不得行,江东提举权府事李押。《嘉靖府志》
国朝征收漕米,工部铸造小口铁斛,存户部一,发交仓场侍郎、漕运
总督及有漕各省粮道各
一,永远遵用。各府州县收漕时,斛由粮道较准烙印给发,漕毕缴还道署。宣城
请给斛八口,南陵四口,泾县三口,宁、旌、太三县各二口。
六邑额征本折色米数
宣城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一万四千四百四十四石,加四耗米五千七百七十七石六斗,赠米一千一十
一石八升,共米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二石六斗八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六百一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
宁国营兵米八百一十三石六斗。
孤贫米三百九十六石。
改拨兑运米七百四十四石。按:以上四项,即《赋役全书》所载江南省各卫仓并
安庆府仓各款名目。
解粮道南米二千八百三十五石。
减存米六百一十二石一斗一升九合。
行月米一千四百六石三斗六升二合六勺随漕给丁。按:以上三项即《赋役全书》
所载,江南省
各卫仓并安庆府仓、本府军储仓过江各款名目。随时更易,今昔不同如此。南、泾、宁、旌
、太五县同。
以上本色米二万八千六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升四合六勺,加一收耗,南、泾、宁、旌、太五县
同。
南陵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五千九十五石,加四耗米二千三十八石,赠米三百五十六石六斗五升,共
米七千四百八十九石六斗五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二十二石九斗三合一勺。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七十八两三
钱二分二厘四毫。
译;除本色米由各州县按数额发给外,折色银两解交粮道,一半给丁开船使用,一半扣留,到淮安时发给。如果数额多,就再扣留其中三分之一;数额少,则酌情扣留八两,用来补贴空船返回的费用。赠贴、漕耗、行月耗 赠贴银米,是给军丁长途▯运时支付盘剥费用的;因为民间赠送给军船,所以称为赠。顺治九年,户部议定安徽省每交 漕米一百石,赠米五石、银五两,称为五赠。至于漕耗一项,起始于雍正七年,因为兑运漕粮各有费用,每正粮 一 石收取米一斗,称为漕耗。这一项在加四正耗之外。其中五升给军船作杂费和办公 之用,五升给州县 用作修仓、铺垫和饭食费用。后来因粮船所用不够,嘉庆五年,两江总督费□与漕运总督铁会奏请,将 原来给州县的五升米全部拨出给丁。另旗丁应领的行月米中,每石有随征耗米一斗,称为行月 耗米,按旧例不给丁,其中五升作公用,五升给州县。嘉庆五年也议准拨给旗丁,每石按当时价格折银 一两九钱,这就是历年调剂的大致情况。军船接受兑运 凡军船兑运漕粮,先由本地卫所全部派船承兑;如果船数不足,再从相邻所属卫所调拨。宣州帮共有船四十五只,其中八船承兑宣城县漕米,二船承兑南陵县米,十一船 承兑泾县米,七船承兑宁国县米,五船承兑旌德县 米,五船承兑太 平县米,七船承兑广德州所属建平县米。宁太帮共有船九十只,其中二十 一船承兑宣城县米,八船承兑南陵县米,其余六十一船 承兑当涂、芜湖、繁昌、广德、贵池、东流各州县的漕米。每船配运丁一 名,船头、舵工和水手十名。随船解送竹木、芦席 凡兑运漕粮正米二千石,征楞木一根,长一丈四尺九寸,围二尺五分;松板九片,每片长六尺 五寸,宽一尺三寸五分,厚五寸五分。除湖广、江西交纳本色外,其余各省楞木每根征 银五钱以及五 钱五分不等,松板每片征银四钱以及四钱五分不等,解送通济库交纳。每船还带解大毛竹一根、中毛竹三根,解交京仓、通仓制造气筒。长一丈二尺至二丈,围一尺至一尺八寸不 等。每根价格为 银三分三厘至一钱六分不等。另外每兑正米二石征芦席一领,解交京仓、通仓,用于铺垫、苫盖。长四尺八 寸,宽四尺八寸。按一分七厘征收本色起运,八分三厘征收折色,随同解送的每领折银 一分至一钱不等。携带土产 明朝制度允许运军携带土产四十石至六十石,只免除其课税;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没收入官。本朝雍正七年奉皇帝谕旨,在旧例六十石之外,准许增加四十石。雍正八年准许科臣条奏,头工、舵工和水手酌情携带土产二 十六石,每船共携带土产一百二十六石。乾隆三年户部议定,返空漕船上的舵工、水手等准许携带梨、枣等物六十 石,免除纳税。嘉庆五年奉皇帝谕旨,重载时除按例携带土产一百二十六石外,再多带二十四石,以宽裕丁 力。赡运、津贴 屯田原本就是用来资助漕运的,运丁世代守着这些产业。每逢编派运丁,就把同一姓氏的屯租作为公帮费用;漕运费用因此按各屯田亩征租,除缴纳正赋外,余租由官府征收解送,用来支付雇用头工、舵工和水手的工价。宣州卫田按照户部议定,无论是民人佃种还是军人佃种,都按田亩摊派计算,每亩贴银三分,按实际库平纹银折合二分六厘,名为赡运。后来到乾隆三十八年,议定每亩增加津 贴银二分四厘,共计五分,称为津贴。该卫将银两征收解送道库,由督粮分给各船以资助漕运。按亩分摊计算,每亩加贴银三分,折合实际库平纹银二分六厘,名为“赡运”。后来到乾隆三十八年,每亩议定增加津[缺字]加贴银二分四厘,合计成为五分,名为“津贴”。该项银两由该卫征收后解送道库,再由督粮分发给各船,用于接济运输。斗、斛制度 明朝嘉靖九年三月,宁国府按照文思院颁下的铜制标准新造斛,并加装漆封和刊刻标记。斛 外部从斛口到墙底高一尺 二寸七分,斛内从斛口到底面深一尺一寸八分,明里口周长四尺四寸一分,明里底面周长四 尺一寸三分;斗外从斗口到墙底 高三寸九分,斗内从斗口到底面深三寸三分,明里口方九寸,明里底面为五寸六分。今后收纳粮物,非使用这种斗斛不得进行;江东提举权府事李押。《嘉靖府志》国朝征收漕米时,由工部铸造小口铁斛,户部留存一口,发给仓场侍郎、漕运 总督以及有漕各省粮道各 一口,永远遵照使用。各府州县收漕粮时,斛由粮道校准后烙印发给;漕粮运毕,缴还道署。宣城 请求发给斛八口,南陵四口,泾县三口,宁国、旌德、太平三县各二口。六县额定征收的本色、折色米数〔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八口、四口、三口、二口〕 宣城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一万四千四百四十四石,加四耗米五千七百七十七石六斗,赠米一千一十 一石八升,共米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二石六斗八升。(兑交军船)〔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万四千四百四十四石、五千七百七十七石〕 解送司里安仓米六百一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八升、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二石〕 宁国营兵米八百一十三石六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百一十一石、五斗、五升〕 孤贫米三百九十六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八百一十三石、六斗〕 改拨兑运米七百四十四石。按:以上四项,就是《赋役全书》所载江南省各卫仓以及〔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百九十六石〕 安庆府仓的各项名目。〔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百四十四石〕 解送粮道的南米二千八百三十五石。减存米六百一十二石一斗一升九合。〔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八百三十五石〕 行月米一千四百六石三斗六升二合六勺,随漕运发给丁。按:以上三项就是《赋役全书》〔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百一十二石、一升〕 所载的江南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四百六石、三斗、六升〕 各卫仓、安庆府仓以及本府军储仓过江的各项名目。名目随时更改,今昔不同就是这样。南陵、泾、宁、旌、太五县相同。以上本色米二万八千六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升四合六勺,加一收耗;南陵、泾、宁、旌、太五县 相同。〔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万八千六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升〕 南陵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五千九十五石,加四耗米二千三十八石,赠米三百五十六石六斗五升,共 米七千四百八十九石六斗五升。(兑交军船)〔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千九十五石、二千三十八石、三百五十六石〕 解送司里安仓米二百二十二石九斗三合一勺。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七十八两三〔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千四百八十九石、六斗、五升〕 钱二分二厘四毫。〔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二十二石、九斗、八钱、一百七十八两〕 存留南米一百八十六石七斗八升。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四十九两四钱二分
存留南米一百八十六石七斗八升。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四十九两四钱二分
四厘。
宁国营兵米一百八石。
拨剩米三十六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二十八两八钱。
孤贫米九十石。
解粮道南米一千一十九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八百一十五两二钱。
减存南米七十七石三斗四升六合八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七十七两三钱四分
六厘八毫。
给运行月米六百六石七斗二升七合六勺。随漕给丁。
减存行月米一百三十五石七斗二升一勺。听候拨用。
以上共本折米九千九百七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七勺。
泾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四千一百九十五石,加四耗米一千六百七十八石,赠米二百九十三石六斗
五升,共米六千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五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六十九石五斗六升七合。
宁国营兵米一百三十六石八斗。
孤贫米一百一十八石八斗。
解粮道南米二千二百三十一石一斗。
给运行月米四百九十五石七斗二升四合三勺。随漕给丁。
扣解洒带行月米一百一十石八斗。
减存南米八升七合五勺。
减存月米八升九合五勺。
存留支剩米五十二石九斗。
以上共本色米九千五百八十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三勺。
按:宣、南、泾三县漕粮,系官征官解。至宁、旌、太三县漕粮,官办民折。每年于开征时
,藩司先动
公项银两给发各县。于水次购买漕米兑运事毕,将用过银两按米计算,每石该银若干,照时
价详请核定,出示遍谕里民,照价输纳归款。近年米价稍昂,每至兑漕时,水次市侩居奇。
各县买米交船不免籴贵,及至报销时,藩司按照芜湖县月报价值核算,屡次驳饬。且军船兑
费及一切用度较昔年为繁,各县不免赔累。嘉庆七年,藩司福条奏,请改折色归入地丁征解
,洞见利弊,为成例所格,未邀部准。
宁国县
卫军兑运本色米二千三百八十一石,加四耗米九百五十二石四斗,赠米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七
升,共米三千五百石七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七十六石八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二百二十一两四钱四分。
存留南米七十七石七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十二两一钱六分。
宁国营兵米七十七石二斗。
孤贫米七十九石二斗。
解粮道南米一千四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八百三十五两二钱。
减存南米三十三石八斗二升五合。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三十三两八钱二分五厘
。
减存行粮米一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七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一十四两九
钱五分二厘。
减存月米三十九石八斗七升一合。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三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
。
给运行月米二百三十三石九斗四升九勺。随漕给丁。
以上本折米共五千三百七十五石六升六合六勺。
旌德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一千七百七十七石,加四耗米七百十石八斗,赠米一百二十四石三斗九升
,共米二千六百一十二石一斗九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兵米二百四十六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九十六两八钱。
宁国营兵米九十石。
孤贫米一百九十七石六斗三升四合一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六
钱三分四厘一毫,如有不敷,于丁地项下动支。
解粮道南米七百三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五百八十七两二钱。
减存南米九斗八升五合四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九钱八分六厘。
减船行月米二石三斗二升三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二两七钱八分四厘。
减船月米七石四斗二升四合九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七两四钱二分五厘。给
运行月米四十三石五斗六升四合九勺。随漕给丁。
以上共本折米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一斗一升九合五勺。
太平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二千一百八石,加四耗米八百四十三石二斗,赠米一百四十七石五斗六升
,共米三千九十八石七斗六升。(兑交军船)
按:太平县有豁免荒科米共一百三十三石六斗一升三合三勺,内应豁北漕米八十七石七斗三
升
四合五勺,豁南仓米四十五石八斗七升八合九勺。奉文北漕不便缺额,饬令在南仓米项下划
补足额,其不敷价银,在丁地银内动拨凑办造报。
解司安仓兵米共一百二十三石一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应征银九十八两四钱八分
。
宁国营兵米七十九石二斗。
本县存留孤贫米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二升六合二勺。
解粮道南米八百五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百八十三两二钱。
减存南米一百三十三石一开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一百三十三两一分
三厘。
行粮米二石七斗五升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三两三钱。
月粮米八石八斗七合九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八两八钱八厘。
给运行月米五十一石六斗七升九合六勺。随漕给丁。
以上共本折米四千四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八合七勺。
按:太平县漕粮原额本折米共四千七百一十九石一斗八升八合一勺,因豁免荒田米石,是以
止有此数。
译四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八十六石、七斗、八升、八钱、一百四十九两、四钱〕 宁国营兵米一百八石。拨剩米三十六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二十八两八钱。〔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八石〕 孤贫米九十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十六石、八钱、二十八两〕 解送粮道的南米一千一十九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八百一十五两二钱。〔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十石〕 减存南米七十七石三斗四升六合八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七十七两三钱四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一十九石、八钱、八百一十五两〕 六厘八毫。〔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十七石、三斗、四升、一两、七十七两、三钱〕 发给运丁的行月米六百六石七斗二升七合六勺,随漕运发给丁。减存行月米一百三十五石七斗二升一勺,听候拨用。〔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百六石〕 以上本色、折色米共九千九百七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七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三十五石〕 泾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千九百七十二石、一斗、二升〕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四千一百九十五石,加四耗米一千六百七十八石,赠米二百九十三石六斗 五升,共米六千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五升。(兑交军船)〔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千一百九十五石、一千六百七十八石、二百九十三石〕 解送司里安仓米二百六十九石五斗六升七合。〔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千一百六十六石〕 宁国营兵米一百三十六石八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六十九石、五斗、六升〕 孤贫米一百一十八石八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三十六石〕 解送粮道的南米二千二百三十一石一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一十八石、八斗〕 发给运丁的行月米四百九十五石七斗二升四合三勺,随漕运发给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二百三十一石、一斗〕 扣除并解送洒带行月米一百一十石八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百九十五石、七斗、二升〕 减存南米八升七合五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一十石、八斗〕 减去存留的南米八升七合五勺。减存月米八升九合五勺。存留支剩米五十二石九斗。以上合计本色米九千五百八十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三勺。按:宣城、南陵、泾县三县的漕粮,由官府征收并由官府解送。至于宁国、旌德、太平三县的漕粮,则由官府办理、百姓折银缴纳。每年开始征收时,藩司先从公项银中拨付给各县。在水运交粮处购买漕米并完成兑运后,把用去的银两按米数计算,确定每石应折多少银,再按照当时的 价格详细请示核定,张榜向各里百姓遍行告谕,按核定价格缴纳银款归还。近年米价稍有上涨,每到兑运漕粮时,水运交粮处的商人便囤积居奇。各县买米交船,难免买得米价较贵;到了报销时,藩司却按照芜湖县月报的价格核算,因而屡次驳回并责令改正。而且军船兑运的费用和一切用度比往年更加繁多,各县难免赔累。嘉庆七年,藩司福条奏请将折色银改归地丁项目征收解送,确实看到了其中的利弊,但受成例限制,没有得到户部批准。宁国县 卫军兑运本色米二千三百八十一石,加四耗米九百五十二石四斗,赠米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七 升,共计米三千五百石七升。(兑交军船)〔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三百八十一石、九百五十二石、四斗、一百六十六石、六斗〕 解送藩司安仓米二百七十六石八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二百二十一两四钱四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千五百石、七升〕 存留南米七十七石七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十二两一钱六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七十六石、八斗、二百二十一两、四钱〕 宁国营兵米七十七石二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八钱、六十二两、一钱〕 孤贫米七十九石二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十七石〕 解送粮道南米一千四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八百三十五两二钱。〔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十九石、二斗〕 减存南米三十三石八斗二升五合。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三十三两八钱二分五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四十四石、八百三十五两〕。〔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十三石、八斗、二升、一两、三十三两、八钱〕 减存行粮米一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七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一十四两九 钱五分二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十二石、四斗、五升、一两、二钱、一十四两〕 减存月米三十九石八斗七升一合。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三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十九石、八斗、七升、一两、三十九两、八钱〕 发给运行的月米二百三十三石九斗四升九勺,随漕粮一并发给纤夫。以上本色米和折色米合计五千三百七十五石六升六合六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三十三石、九斗、四升〕 旌德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千三百七十五石、六升〕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一千七百七十七石,加四耗米七百十石八斗,赠米一百二十四石三斗九升,共计米二千六百一十二石一斗九升。(兑交军船)〔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七百七十七石、七百十石、八斗、一百二十四石、三斗〕 解送藩司安仓兵米二百四十六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九十六两八钱。〔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六百一十二石、一斗、九升〕 宁国营兵米九十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四十六石、八钱、一百九十六两〕 孤贫米一百九十七石六斗三升四合一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六 钱三分四厘一毫;如有不足,从丁地项目下拨支。〔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九十七石、六斗、三升、一两、一百九十七两〕 解送粮道南米七百三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五百八十七两二钱。减存南米九斗八升五合四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九钱八分六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百三十四石、八钱、五百八十七两〕 减船行月米二石三斗二升三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二两七钱八分四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斗、八升、九钱〕 减船月米七石四斗二升四合九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七两四钱二分五厘。发〔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斗〕 给运行月米四十三石五斗六升四合九勺,随漕粮一并发给纤夫。〔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石、二升、一两、七两、四钱〕 以上本色米和折色米合计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一斗一升九合五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十三石、五斗、六升〕 太平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一斗、一升〕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二千一百八石,加四耗米八百四十三石二斗,赠米一百四十七石五斗六升,共计米三千九十八石七斗六升。(兑交军船)〔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一百八石、八百四十三石、二斗、一百四十七石、五斗〕 按:太平县有豁免荒科米共一百三十三石六斗一升三合三勺,其中应豁免北漕米八十七石七斗三〔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千九十八石〕 升〔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三十三石、六斗、一升、八十七石、七斗〕 四合五勺,豁免南仓米四十五石八斗七升八合九勺。奉文规定北漕不便出现缺额,命令从南仓米项目下划拨补足定额;其不足的折价银,在丁地银内拨付凑办,并造册申报。〔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十五石、八斗、七升〕 解送藩司安仓兵米共一百二十三石一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应征银九十八两四钱八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二十三石、一斗、八钱、九十八两、四钱〕 宁国营兵米七十九石二斗。本县存留孤贫米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二升六合二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十九石〕 解送粮道南米八百五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百八十三两二钱。〔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二升〕 减存南米一百三十三石一开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一百三十三两一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八百五十四石、八钱、六百八十三两、二钱〕 三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三十三石、一两、一百三十三两〕 行粮米二石七斗五升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三两三钱。月粮米八石八斗七合九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八两八钱八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石、七斗、五升、三两、三钱〕 发给运行月米五十一石六斗七升九合六勺,随漕粮一并发给纤夫。〔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八石、八斗、一两、八两、八钱〕 以上本色米和折色米合计四千四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八合七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十一石、六斗、七升〕 按:太平县漕粮原定本色米和折色米共四千七百一十九石一斗八升八合一勺,因为豁免了荒田米石,所以〔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千四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 现在只有这个数目。〔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千七百一十九石、一斗、八升〕 六邑支解漕项银数
六邑支解漕项银数
按漕项银两系归入丁地项下奏销,是以总数已载田赋,兹分列款目与总数相符。
宣城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一千八百七十七两七钱二分。七分席折银五十两五钱四分四厘,核减
五厘席折银三两六钱一分一厘,酌减八厘席折银五两七钱七分八厘。
楞木松板银三十一两二钱二分一厘。山河搬运脚费银三十八两九钱九分九厘,裁扣府县吏书
工食银二百八十四两四钱,旧裁人役工食银一百七十两,民七浅船料价银三百三十九两八钱
一分,行月银一千七百六十六两三钱九分二厘。按:《赋役全书》开载,本府军
储仓麦折银,
拨剩麦折银,扣存草折银,过江折色银,折色行粮银,漕项不敷银,俱在行月银项之内。今
昔名目互异如此,南、泾、宁、旌、太五县同。凤仓麦折银五百六十一两二钱,漕赠
五银一千一十一
两八分。随漕兑给宣、建两帮。本色席片银一十二两二钱七分七厘。给宣、建两帮解北。
以上共银六千一百五十五两三分二厘,加一收耗。六县同。按漕项总数向有定额,而细款时
有增减,是以总数与款目微有不符。
南陵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六百六十二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五毫,五
厘席折银一两二钱七分三厘七毫七丝,八厘席折银二两三分八厘。楞木松板银一十一两七钱
一分八厘五毫。山河搬运银一十三两七钱五分六厘五毫,裁扣府县吏书人役工食银二百五十
九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一百三十四两五分,行月银六百九十五两七钱七分四厘。凤仓麦
折银二百九十两八钱,漕赠五银三百五十六两六钱五分。随漕给丁。
本色席片银四两三钱三分一厘。随漕给丁。
以上共银二千四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三厘零。
泾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五百四十五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两六钱八分三厘,五厘席折银一
两四分九厘,八厘席折银一两六钱七分八厘。楞木松板搬运银二十两九钱七分五厘。裁扣府
县吏书工食银二百五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九十七两六钱六分,行月银五百三十五两八钱
九厘,拨解漕项不敷银一百一十两。凤仓麦折银三百三十三两二钱,赠五银二百九十三两六
钱五分,随漕给丁。本色席片银三两五钱六分六厘。随漕给丁
。
以上共征银二千一百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九厘。
宁国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三百九两五钱三分。七分席折银八两三钱三分,五厘席折银五钱九分五厘
,八厘席折银九钱五分二厘。楞木松板并搬运脚费银共一十一两九钱五厘。裁扣吏书人役工
食等银二百五十五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七十六两七钱八分,行月银三百三十四两六钱七
分三厘。凤仓麦折银一百七十七两二钱,赠五银一百六十六两六钱七分。随船给
丁。本色席片银二两二分四厘。随船给丁。
以上共银一千三百四十三两八钱六分三厘。
旌德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二百三十一两一分。七分席折银六两二钱一分九厘,五厘席折银四钱四分
四厘,八厘席折银七钱七分一厘。楞木松板并搬运银共八两八钱八分五厘。裁扣府县吏
书工食银一百九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六十六两九钱七分,奉拨漕项人役工食银一百一十
两,给运行月银一百八十一两七钱四分,洒带减船行月银四十四两七钱九分七厘。凤仓麦折
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赠五银一百二十四两三钱九分。随漕给丁。
本色席片银一两五钱一分。随漕给丁。
以上共银一千三十四两七钱三分六厘。
太平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二百七十四两四分。七分席折银七两三钱七分八厘,五厘席折银五钱二分
七厘,八厘席折银八钱四分三厘。楞木松板并搬运银共一十一两六分八厘。裁扣吏书工食银
二百七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三十一两四钱五分六厘,行月银一百六十八两九钱六分四厘
,凤仓麦折银八十八两八钱,赠五银一百四十七两五钱六分,给军。本色席片银一两七钱九
分二厘。随漕给丁。
以上共银九百三十九两一钱零。按该县每年捐补木板银五钱二分七厘,因系捐项是以不列
正数之内。
按:旧志漕运无成编,只照《赋役全书》抄录数行附入田赋。查漕粮款项最多,名目亦
最
繁。江南之漕与别省不同,上江与下江不同,宁郡与安庆各府不同,宣、南、泾三邑又与宁
、旌、太
三邑不同。即如耗米一项,《赋役全书》只载正米一石加米四斗,名曰加四耗米。其实各款
俱有耗米,不特赠贴有耗,行月有耗,南安兵恤有耗,即四耗之外复有漕耗,向例一斗存县
,
一半给丁。嘉庆五年奉部议全行给丁,其中又扣除解交粮道者,名耗上耗。若执《赋役全书
》核对,奏销册籍多不相符,且奏销各册有漕粮银两造入地丁项下者,有地丁银两划入漕粮
项下者,有因辗转扣抵而地丁漕项彼此互见者。不溯其原,其款项条目殊难分晰。兹将《漕
译按:漕项银两归入丁地项目奏销,所以总数已经载入田赋;这里分列各项,数目与总数相符。宣城县 解送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一千八百七十七两七钱二分。七分席折银五十两五钱四分四厘,核减 五厘席折银三两六钱一分一厘,酌减八厘席折银五两七钱七分八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八百七十七两、五十两〕 楞木、松板银三十一两二钱二分一厘。山河搬运脚费银三十八两九钱九分九厘,裁扣府县吏书〔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钱、五两、七钱〕 工食银二百八十四两四钱,旧裁人役工食银一百七十两,民七浅船料价银三百三十九两八钱〔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十一两、三十八两〕 一分,行月银一千七百六十六两三钱九分二厘。按:《赋役全书》开列记载,本府军〔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八十四两、四钱、一百七十两、三百三十九两、八钱〕 储仓麦折银、〔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七百六十六两、三钱〕 拨剩麦折银、扣存草折银、过江折色银、折色行粮银、漕项不敷银,都列在行月银项目内。如今 古今名称竟有如此不同,南陵、泾县、宁国、旌德、太平五县也都相同。凤仓麦折银五百六十一两二钱,漕赠 五银一千一十一〔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百六十一两、二钱〕 两八分。随漕兑给宣、建两帮。本色席片银一十二两二钱七分七厘。发给宣、建两帮解送北方。以上合计银六千一百五十五两三分二厘,加一成收耗。六县都相同。按:漕项总数向来有定额,但细项有时〔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十二两、二钱〕 会有增减,所以总数与各细项之间略有不相符合。〔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千一百五十五两〕 南陵县 解送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六百六十二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五毫,五 厘席折银一两二钱七分三厘七毫七丝,八厘席折银二两三分八厘。楞木松板银一十一两七钱〔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百六十二两、三钱、一十七两、八钱〕 一分八厘五毫。山河搬运银一十三两七钱五分六厘五毫,裁扣府县吏书人役工食银二百五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两、二两、一十一两〕 九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一百三十四两五分,行月银六百九十五两七钱七分四厘。凤仓麦〔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十三两〕 折银二百九十两八钱,漕赠五银三百五十六两六钱五分。随漕给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三十四两、六百九十五两、七钱〕 本色席片银四两三钱三分一厘。随漕给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九十两、八钱、三百五十六两、六钱〕 以上合计银二千四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三厘零。〔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钱〕 泾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四百五十两、一钱〕 解送粮道二六轻赍银五百四十五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两六钱八分三厘,五厘席折银一 两四分九厘,八厘席折银一两六钱七分八厘。楞木松板搬运银二十两九钱七分五厘。裁扣府〔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百四十五两、三钱〕 县吏书工食银二百五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九十七两六钱六分,行月银五百三十五两八钱〔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两、二十两〕 九厘,拨解漕项不敷银一百一十两。凤仓麦折银三百三十三两二钱,赠五银二百九十三两六〔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五两、九十七两、六钱、五百三十五两、八钱〕 钱五分,随漕给丁。本色席片银三两五钱六分六厘。随漕给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一十两、三百三十三两、二百九十三两〕。〔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两、五钱〕 以上合计征银二千一百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九厘。宁国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一百六十二两、八钱〕 解送粮道二六轻赍银三百九两五钱三分。七分席折银八两三钱三分,五厘席折银五钱九分五厘,八厘席折银九钱五分二厘。楞木松板及搬运脚费银共一十一两九钱五厘。裁扣吏书人役工〔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百九两、五钱、八两、三钱〕 食等银二百五十五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七十六两七钱八分,行月银三百三十四两六钱七〔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钱、一十一两〕 分三厘。凤仓麦折银一百七十七两二钱,赠五银一百六十六两六钱七分。随船给〔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五十五两、七十六两、三百三十四两〕 丁。本色席片银二两二分四厘。随船给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七十七两、二钱、一百六十六两、六钱〕 以上合计银一千三百四十三两八钱六分三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两〕 旌德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三百四十三两、八钱〕 解送粮道二六轻赍银二百三十一两一分。七分席折银六两二钱一分九厘,五厘席折银四钱四分 四厘,八厘席折银七钱七分一厘。楞木松板及搬运银共八两八钱八分五厘。裁扣府县吏〔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三十一两、六两、四钱〕 书工食银一百九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六十六两九钱七分,奉拨漕项人役工食银一百一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钱、八两、八钱〕 两,发给运行月银一百八十一两七钱四分,洒带减船行月银四十四两七钱九分七厘。凤仓麦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九两、六十六两、九钱〕 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赠五银一百二十四两三钱九分。随漕给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八十一两、七钱、四十四两〕 本色席片银一两五钱一分。随漕给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四十八两、八钱、一百二十四两、三钱〕 以上合计银一千三十四两七钱三分六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钱〕 太平县〔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三十四两、七钱〕 解送粮道二六轻赍银二百七十四两四分。七分席折银七两三钱七分八厘,五厘席折银五钱二分 七厘,八厘席折银八钱四分三厘。楞木松板及搬运银共一十一两六分八厘。裁扣吏书工食银〔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七十四两、七两、三钱、五钱〕 二百七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三十一两四钱五分六厘,行月银一百六十八两九钱六分四厘,凤仓麦折银八十八两八钱,赠五银一百四十七两五钱六分,给军。本色席片银一两七钱九〔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百七两、三十一两、一百六十八两、九钱〕 分二厘。随漕给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八十八两、八钱、一百四十七两、五钱、一两、七钱〕 以上合计银九百三十九两一钱零。按:该县每年捐补木板银五钱二分七厘,因为属于捐项,所以不列入 正数之内。〔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九百三十九两、一钱、五钱〕 按:旧志关于漕运没有编成专书,只照抄《赋役全书》中的若干行,附列在田赋之后。查漕粮款项最多,名称也 最 繁。江南的漕运与其他省不同,上江与下江不同,宁郡与安庆各府不同,宣城、南陵、泾县三邑又与宁 国、旌德、太平 三邑不同。比如耗米这一项,《赋役全书》只记载正米一石加米四斗,称为加四耗米。实际上各项 都有耗米,不仅赠贴有耗米,行月有耗米,南安兵恤有耗米,即使在四耗之外还另有漕耗,按旧例每斗存留县中〔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石、四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斗〕,一半拨给丁银。嘉庆五年,奉户部议准全部拨给丁银,其中又扣除解送交纳粮道的部分,称为“耗上耗”。如果拿《赋役全书》来核对,奏销册籍大多互不相符,而且各奏销册中,有把漕粮银两列入地丁项目的,有把地丁银两划入漕粮项目的,也有因为辗转扣除抵销,地丁和漕粮两项彼此交错出现的。如果不追溯它们的原委,这些款项和条目就很难分辨清楚。现在把《漕运全书》《户部则例》《赋役全书》以及六县报销的各类册籍参照订正,编成一书,使读者知道现行条例同古
运全书》、《户部则例》、《赋役全书》及六邑报销各册参订成编,俾阅者知见行条例与古
昔所载,名目迥不同也。
卷十八·食货志物产◇宁国府志
物产
谷之品
曰稻:赤稻、粳稻、大叶籼、白籼、观音籼、木鱼
籼、
细叶籼、芒降籼、散子籼、老来乌、梅黄籼、零江籼、紫眼籼、拖犁归、茅科椿、齐头籼、
早紫蒂、水梭籼、红芒籼、矮膏籼、救工饥、雨节籼、黄八担。
曰粳:
香粳、黑粳、乌▯粳、九里香、▯水白、丝杆粳、红▯粳、寒青粳、鹅儿黄、咸粮、黄▯
粳、冷水白、乌▯粳。
曰糯:白壳糯、红▯糯、麻子糯、颖粒糯、社
公糯,鲫鱼糯、乌节糯、秃▯糯、羊脂糯、栗壳糯、撩霜糯、金钗糯、赤壳糯、凤翅糯、雪
磕糯。
曰占城稻:宋《嘉定志》载:祥符中尝遣使占城国,取稻三万
斛,分给江南并出种法以示民曰:南方地暖,宜用竹器,以稻秆置种于中,浸三日出之,伺
微热甲拆,即布净场,俟其萌兴,更宽竹器贮之,耕熟田停水深二寸,布之田内,经三昼
夜决去,至五日苗长二寸许,复引水灌之一日,然后插莳。凡种以二三月,获以七八月。今
早禾是也。
曰粟:糯粟、黄梁粟、大黄粟、小粟。
曰麦:
大麦、小麦、白壳麦、三月黄、赤壳麦、铁梗青、大杠头、和尚头、马鞭头、
紫芒、荞麦、秃芒。
曰秫:黏秫、硬林。
菽之属
曰豆:黄豆、黑豆、白豆、绿豆、豇豆、沙豆、赤豆、青豆、扁豆、青乌沙、黄
沙豆、白胭脂、六月黄、八月白、压山豆、绿橘豆、酸馅豆、蚕豆、豌豆、褐豆、红饭豆、
饭角、活狲椿、泥豆、虎脚迹。
白果豆:即黄豆,色白,产南陵雁
荡湖者佳,其大倍于他处。
青豆:太平山种,三倍常豆,青若梅实。
水角豆:同▯藻;生水面,实布荚中。
麻之属
曰胡麻:有黑白二种,即芝麻。
曰水脂麻。
杂粮曰苞芦:一名六谷,又名玉米。流民赁垦包芦,有妨河道。嘉庆十二年奉
旨查禁。
蔬之品
曰姜:宣城南陵姜利最大。宣城黄渡产者,无筋。
《二楼纪略》:北人岁来贩姜者,巨舫衔尾,上农夫家。亩可数十石,计一乡可得数万石。
国朝沈泌《种姜谣》:“畏寒▯置惊蛰卖,是名火姜不易坏。腴田种之燥湿匀,松叶敷阴藉
遮盖。”
曰仙韭:太平县丞相源有韭菜,阔长三尺者为仙韭。
曰笋:宁郡处处皆有,泾邑琴笋为最,近岁土贲。施闰章《矩斋杂记》:“
向在歙之问政,山中啖笋,其法先一日掘笋去皮,不剖不犯铁器,置瓦釜中煮烂彻夕,汁腻
如油,气温味全,乃不作耗,然后知世人生嚼竹根耳。”
曰珍珠菜:
出太平县。藤本,暮春发牙,缀一二蕊圆白如珠,叶脆绿如茶,连蕊叶腊之,香甘鲜滑。
曰芦菔:一名萝葡。产宣城之古中州及新城者甜嫩无比。
曰莳
:俗名脚板。莳较山药、芦菔为美,三四月间,于市街偶见售卖,惜不能久置也
。
曰香菌:生古松杉树下。
曰饭瓜:即南瓜。
宁国向无此种。明嘉靖中,仙养心官浙之严州,归,携种植之,味甘可代饭,今六邑俱有。
曰蕨:宋释清子《麻溪诗》“竹坞云深笋蕨多”,国朝沈泌诗“更
剪紫拳蕨”。《本草》云:“根如紫草,味甘可粉,以备饥荒。”
曰蒲:唐杜牧诗“沙暖句溪蒲”。
曰芋:一名蹲鸱,在山者曰旱芋,
在水田者曰水芋。
曰菘菜,曰芥菜,曰白菜,曰甜菜,曰韭菜,曰青菜
,曰菠菜,曰苋菜,曰芹菜,曰荠菜,曰瓢儿菜,曰芸苔,曰苦▯,曰蓬蒿,曰芫荽,曰波
棱,曰蒿苣,曰香芋,曰山药,曰山▯,曰蕃薯,曰茄,曰茭,曰葱,曰蒜,曰蕈,曰藜蒿
。
瓜之属
曰西瓜,曰东瓜,曰王瓜,曰丝瓜,曰菜瓜,曰瓠,曰匏。
果之品
曰梨:明时岁贡。宋《嘉定志》载:乳梨出宣州,皮厚而肉实
,其味极长,产孟村者佳。国朝沈泌《雪梨谣》:“裹以桐箬承以筐,阑宵▯被干▯防。幸
非炎方荔支比,飞递不扰红尘忙。”
曰枣:芮枣出旌德县幽竹山,其
山芮姓管业,故名。山中枣树不下数千,内有二树,相传葛仙翁炼丹遗炉灰培拥而生,每岁
结子不过数百。小儿出痘或不灌浆,煮二三枚服之,痘浆立满。近年采买作土贡,惟枣色与
他枣无异,售者得以伪乱真耳。
曰橘:唐李白诗“人烟寒橘柚”。
国朝赵廷挥《泾溪竹枝词》:“衣饭贫家千百亩,山居空数橘千头。”近今宣城橘树甚少
,而泾县亦未见其多也。
曰桃:宣城洋桃绝佳,实而不熟,爽似哀梨。
曰林檎:宋梅尧臣诗:“右军好佳果,墨帖求林檎。君今忽持赠,知
有逸少心。”
曰栗:宁国县最多,出在宣城水东二十里青山者尤佳。
宋郭奎诗“果树连园收芋栗”。
曰珠栗:国朝施闰章诗:“新栗大如豆,擎来着手香。”
曰樱桃:明邵缉诗:“雅笋纤掺绿,新樱点注红。”太平县有山樱桃,一名
崖蜜。实累累缀崖间。
曰银杏:宁国县最多,宋黄山谷《送舅之宣城》诗“霜林收鸭脚”,国朝施
译代所记载的内容,在名目上完全不同。卷十八·食货志·物产◇《宁国府志》物产 谷类 称作稻的有:赤稻、粳稻、大叶籼、白籼、观音籼、木鱼 籼、细叶籼、芒降籼、散子籼、老来乌、梅黄籼、零江籼、紫眼籼、拖犁归、茅科椿、齐头籼、早紫蒂、水梭籼、红芒籼、矮膏籼、救工饥、雨节籼、黄八担。称作粳的有:香粳、黑粳、乌▯粳、九里香、▯水白、丝杆粳、红▯粳、寒青粳、鹅儿黄、咸粮、黄▯ 粳、冷水白、乌▯粳。称作糯的有:白壳糯、红▯糯、麻子糯、颖粒糯、社 公糯、鲫鱼糯、乌节糯、秃▯糯、羊脂糯、栗壳糯、撩霜糯、金钗糯、赤壳糯、凤翅糯、雪 磕糯。称作占城稻的有:《宋嘉定志》记载:祥符年间,曾派使者到占城国,取回稻种三万 斛,分发给江南各地,并把种植方法公布给百姓说:南方土地温暖,适宜使用竹器,把稻种连同稻秆放在里面,浸泡三天后取出,等到稍微发热、稻壳裂开,就铺在干净的场地上,等它发芽,再用更宽大的竹器贮放。把田耕熟后停水,水深二寸,把稻种撒在田里,经过三昼 夜放水排干,到第五天秧苗长到约二寸,再引水灌田一天,然后插秧。通常二三月播种,七八月收获。现在 的早禾就是这种稻。〔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日、二寸、一日〕 (此句承上说明:)现在的早禾就是这种稻。称作粟的有:糯粟、黄梁粟、大黄粟、小粟。称作麦的有:大麦、小麦、白壳麦、三月黄、赤壳麦、铁梗青、大杠头、和尚头、马鞭头、紫芒、荞麦、秃芒。称作秫的有:黏秫、硬林。豆类 称作豆的有:黄豆、黑豆、白豆、绿豆、豇豆、沙豆、赤豆、青豆、扁豆、青乌沙、黄 沙豆、白胭脂、六月黄、八月白、压山豆、绿橘豆、酸馅豆、蚕豆、豌豆、褐豆、红饭豆、饭角、活狲椿、泥豆、虎脚迹。白果豆:就是黄豆,颜色白,产于南陵雁 荡湖的最好,个头比其他地方的大一倍。青豆:太平山所种的青豆,比普通豆大三倍,颜色青得像梅子。水角豆:同▯藻;生长在水面上,果实长在荚中。麻类 称作胡麻的有黑、白两种,就是芝麻。称作水脂麻。杂粮称作苞芦:又名六谷,也叫玉米。流民租地开垦种植苞芦,会妨碍河道。嘉庆十二年,奉 旨查禁。蔬菜 称作姜的有:宣城、南陵所产的姜,获利最大。宣城黄渡所产的姜没有筋。《二楼纪略》说:北方人每年都来贩姜,大船一艘接一艘,直抵农夫家门。每亩可产几十石,计算一个乡就能收获数万石。本朝沈泌《种姜谣》说:“怕寒时▯置,惊蛰时出售,这叫火姜,不容易坏。肥沃的田地种它,要使干湿均匀;用松叶铺在上面遮阴 覆盖。” 称作仙韭的有:太平县丞相源有一种韭菜,叶宽而长达三尺的,叫作仙韭。称作笋的:宁郡各处都有,泾县的琴笋最好,近些年土贲。施闰章《矩斋杂记》说:“ 我从前在歙县问政时,吃山中的笋,方法是提前一天挖出笋来剥去外皮,不剖开,也不用铁器碰它,放在瓦锅里煮烂,整夜不停,汤汁浓腻 得像油一样,香气、温度和味道都保全了,才不会耗损;这样才知道世上的人原来只是在生嚼竹根罢了。” 称作珍珠菜的有:产于太平县。它是藤本植物,暮春发芽,缀着一两朵圆白如珠的花蕊,叶子脆嫩青绿,像茶叶;把花蕊和叶子一起腊制后,香甜、鲜嫩而滑润。称作芦菔的:又名萝葡。宣城古中州和新城所产的,甜嫩无比。称作莳的:俗名脚板。莳比山药、芦菔更美味,三四月间偶尔能在街市上看见出售,可惜不能久放。称作香菌的:生长在古松、杉树下面。称作饭瓜的:就是南瓜。宁国过去没有这种种子。明嘉靖年间,仙养心任浙之严州的官职,回乡时带回种子栽种;南瓜味甜,可以代替粮饭,如今六县都有。称作蕨的:宋代释清子《麻溪诗》说:“竹坞云深笋蕨多”,本朝沈泌诗说:“更 剪紫拳蕨。”《本草》说:“根像紫草,味道甘甜,可以制成粉,用来备荒充饥。” 称作蒲的:唐代杜牧诗说:“沙暖句溪蒲。” 称作芋的:又名蹲鸱,生长在山地的叫旱芋,生长在水田里的叫水芋。称作菘菜、芥菜、白菜、甜菜、韭菜、青菜、菠菜、苋菜、芹菜、荠菜、瓢儿菜、芸苔、苦▯、蓬蒿、芫荽、波 棱、蒿苣、香芋、山药、山▯、蕃薯、茄子、茭白、葱、蒜、蕈、藜蒿。(上列均为蔬菜名称。) 瓜类 称作西瓜、东瓜、王瓜、丝瓜、菜瓜、瓠、匏。果实类 称作梨的:明代时每年进贡。宋《嘉定志》记载:乳梨产于宣州,皮厚肉实,滋味十分醇厚,孟村所产的最好。本朝沈泌《雪梨谣》说:“用桐箬包裹,用筐承托,深夜▯被干▯防。幸 好它不是炎热地区的荔枝,不必飞速传递,免得惊扰红尘中的繁忙。” 称作枣的:芮枣产于旌德县幽竹山,这座山由芮姓人主管经营,所以得名。山中的枣树不下数千株,其中有两株,相传是葛仙翁炼丹时留下的炉灰培拥而生;每年 结出的果子不过几百枚。小儿出痘后如果不灌浆,煮两三枚给他服下,痘疮的浆液立即充满。近年来采买它作为土贡,只是枣的颜色与 其他枣没有不同,使出售的人得以用普通枣冒充真品罢了。(本句承上说明以普通枣冒充芮枣。) 称作橘的:唐代李白诗说:“人烟寒橘柚。” 本朝赵廷挥《泾溪竹枝词》说:“贫家靠千百亩土地维持衣食,山居之人只能空数千株橘树。”近来宣城的橘树很少,泾县也没有见到很多。称作桃的:宣城洋桃极好,果实坚实却不熟软,清爽得像哀梨。称作林檎的:宋代梅尧臣诗说:“王羲之喜欢佳果,曾用墨迹换取林檎。如今您忽然拿来相赠,可知 您有王逸少那样的心意。” 称作栗的:宁国县最多,宣城水东二十里青山所产的尤其好。宋代郭奎诗说:“果树连园收芋栗。” 称作珠栗的:本朝施闰章诗说:“新栗大得像豆,举来放在手上,香气扑鼻。” 称作樱桃的:明代邵缉诗说:“秀雅的笋纤细而呈绿,新樱桃点点染成红色。”太平县有山樱桃,又名 崖蜜。果实累累,缀挂在山崖之间。称作银杏的:宁国县最多。宋代黄山谷《送舅之宣城》诗说:“霜林收鸭脚。”本朝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