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厅志卷七
旧制,额设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七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七百二十六名,合外委、额外十员,实共弁兵七百三十六员名;官马十六匹、兵马十二匹。驻扎竹堑,隶彰化协副将统辖。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将镇标左、右营裁拨改设。计添游击一员,系镇标右营游击移驻,为北路右营游击。千总一员,系镇标右营千总移驻;把总二员,系镇标左右营把总各一员移驻;外委二员,系镇标左右营外委移驻。又裁拨马步战守兵,内镇标左营步战兵四十五名、镇标右营步战兵九十八名、镇标左营守兵五十五名、镇标右营守兵一百零二名,共添实兵三百名。又添官马十二匹。嗣以原设竹堑守备一员并千总、把总、外委各一员,新添兵二百名,移驻大甲,为北右营中军;计共额设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六员、外委九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一千零二十六名;官马二十八匹、兵马十二匹。官弁兵丁汛防:竹堑城汛,驻札游击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二员,兵二百九十八名。桃仔园汛(兼管南嵌塘)把总一员,兵二十五名。南嵌塘外委一员,兵三十六名。杨梅坜汛(兼管香山塘海口塘)把总一员,兵六十七名。香山塘兵一十名。海口塘额外一员,兵十二名。中港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五十八名。后垄汛(兼管嘉志阁塘白沙墩塘)千总一员,兵五十三名。嘉志阁塘外一委员,兵三十八名。白沙墩塘外委一员,兵一十名。吞霄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大安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八十九名。大甲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二百名(道光十年添设)。斗换坪汛外委一名,兵四十名(道光十年添设)。铜锣湾汛把总一员,兵六十名(道光十年添设)。
同治八年新章奏裁,实存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六员、额外二员,步战兵二百零七名、马战兵十二名、守兵三百一十六名、字识号令手十二名,共五百四十七名;合外委、额外八员,共弁五百五十五员名。官马十六匹、兵马八匹。官弁兵丁汛防:竹堑城汛驻札游击一员、把总一员、额外一员,兵一百六十五名。桃仔园汛(兼管南嵌塘)外委一员、南嵌塘外委一员,共兵三十二名。杨梅坜汛(兼管香山塘海口塘)外委一员、海口塘额外一员,共兵四十七名。中港汛兵二十九名。后垄汛(兼管嘉志阁塘白沙墩塘)嘉志阁塘外委一员,白沙墩塘外委一员,共兵五十三名。吞霄汛兵十六名。大安汛兵四十七名。大甲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一百零六名。斗换坪汛兵二十一名。铜锣湾汛把总一员,兵三十一名。
艋舺营(附沪尾水师营)
译旧制规定,额设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七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七百二十六名,连同外委、额外十员,实际共七百三十六名弁兵;官马十六匹、兵马十二匹。驻扎竹堑,隶属于彰化协副将统辖。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将镇标左、右营裁撤拨调,改设本营。增加游击一员,系镇标右营游击移驻,任北路右营游击;千总一员,系镇标右营千总移驻;把总二员,系镇标左、右营把总各一员移驻;外委二员,系镇标左、右营外委移驻。又裁拨马、步、战、守兵,其中镇标左营步战兵四十五名、镇标右营步战兵九十八名、镇标左营守兵五十五名、镇标右营守兵一百零二名,共增加实兵三百名。又增加官马十二匹。后来把原设竹堑守备一员及千总、把总、外委各一员,连同新增加的兵二百名,移驻大甲,作为北路右营中军。合计额设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六员、外委九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一千零二十六名;官马二十八匹、兵马十二匹。官弁兵丁的汛防如下:竹堑城汛驻扎游击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二员,兵二百九十八名。桃仔园汛兼管南嵌塘,设把总一员,兵二十五名。南嵌塘设外委一员,兵三十六名。杨梅坜汛兼管香山塘、海口塘,设把总一员,兵六十七名。香山塘兵一十名。海口塘设额外一员,兵十二名。中港汛设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五十八名。后垄汛兼管嘉志阁塘、白沙墩塘,设千总一员,兵五十三名。嘉志阁塘设外委一员,兵三十八名。白沙墩塘设外委一员,兵一十名。吞霄汛设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大安汛设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八十九名。大甲汛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二百名(道光十年添设)。斗换坪汛设外委一名,兵四十名(道光十年添设)。铜锣湾汛设把总一员,兵六十名(道光十年添设)。同治八年按照新章裁减,实际保留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六员、额外二员,步战兵二百零七名、马战兵十二名、守兵三百一十六名、字识号令手十二名,共五百四十七名;连同外委、额外八员,共五百五十五名弁兵。官马十六匹、兵马八匹。官弁兵丁的汛防如下:竹堑城汛驻扎游击一员、把总一员、额外一员,兵一百六十五名。桃仔园汛兼管南嵌塘,设外委一员;南嵌塘另设外委一员,共兵三十二名。杨梅坜汛兼管香山塘、海口塘,设外委一员;海口塘设额外一员,共兵四十七名。中港汛兵二十九名。后垄汛兼管嘉志阁塘、白沙墩塘,嘉志阁塘设外委一员,白沙墩塘设外委一员,共兵五十三名。吞霄汛兵十六名。大安汛兵四十七名。大甲汛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一百零六名。斗换坪汛兵二十一名。铜锣湾汛设把总一员,兵三十一名。艋舺营(附属沪尾水师营)。
旧制,额设北路淡水营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五员、额外二员,马步战守兵二百八十一名;官马十八匹、兵马六匹。驻扎艋舺,隶彰化北路协副将统辖。嘉庆十三年,改设水师游击一员,兼管水陆;系福建水师右营游击移驻。道光四年,添设参将;为台湾艋舺营参将。嘉庆十三年,又添设守备一员,水兵三百五十二名,战船二只。综计兼辖水陆原设兵共六百三十三名。其管辖陆路也,中军守备一员,系延平左营守备裁拨移驻;千总一员,原设额缺;头司把总一员,系镇标左营左哨头司把总裁拨;二司把总一员,原设额缺;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罗源营头起拨换;头司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台湾镇标中营左哨头司外委裁拨陆提中营四起拨换;二司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桐山营三起拨换;外委二员,俱原设额缺,一由福宁右营头起拨换、一由建宁中营头起拨换;额外二员,一系原设额缺,由长福营右军三起拨换,一系台湾镇标右营裁拨督标右营四起拨换。原设都司一员,移驻台湾水师右营缺裁。其管辖水师也,沪尾水师营守备一员,系兴化协标左营守备移驻;千总一员,系台镇右营右哨千总拨换;头司把总一员,原设额缺;二司把总一员,系台协水师右营右哨头司把总拨换;外委一员,系台镇左营右哨外委千总抽拨;由水提右营四起拨换;头司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烽火门二起拨换;二司外委一员,系台协水师中营右哨二司把总抽拨,由金门右营三起拨换。外委一员,系台协水师右营左哨外委把总抽拨,由海坛左营头起拨换;额外三员,一系原设额缺,由桐山营四起拨换,一系台协水师左营抽拨,由金门右营二起拨换;一系淡水续添台募水兵内拔补,案经详归福宁右营四起拨换。至陆路续添马步战守兵五百一十九名,并原设共成八百名,道光四年奉文抽去兵一百名,拨入噶玛兰营添防外,实兵七百名;水师在淡续募添水兵一百五十名。嘉庆十五年,奉文就台协水师三营裁拨台募水兵一百九十八名,随驾战船四只,到淡添防,并原设共成实兵七百名。其马匹原设官马如前;兵马经咸丰裁汰二匹,马兵二名归入步战兵额。其沪尾战船,原设二只;嘉庆十五年,添募水兵,随驾战船四只,为平字一号、二号、定字三号、澄字四号。今此六只,俱编为波字号。又添设守港战船知字号四只。外如噶玛兰都司头汛守备,仍归艋舺营兼辖。计共额设参将一员、守备水陆各一共二员、千总水陆各一共二员、把总水陆各二共四员、外委陆五水四共九员、额外陆二水三共五员,马步战守兵七百名、水兵七百名;官马十八匹、兵马四匹,战船十四只。旧制官弁兵丁汛防:艋舺营汛(兼管北投汛),驻札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协防营汛兼北投汛,外委一员、额外二员,兵四百零五名;北投汛兵一十名。大鸡笼汛,把总一员,兵九十名。大三貂港口汛(兼管灿光寮塘),把总一员,兵三十名,灿光寮塘,兵一十名(嘉庆十年添设)。
海山口汛(兼管龟仑岭塘),外委一员,兵六十名。龟仑岭塘,兵一十名。水返脚汛,外委一员,兵三十五名(嘉庆十三年添设)。马鋉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嘉庆十三年添设)。三爪仔汛(兼管暖暖塘汛),外委一员,兵一十名。暖暖塘,兵一十名(嘉庆十三年添设)。沪尾水师营炮台汛,驻札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三员,兵五百八十名(嘉庆十三年添设)。北港塘汛,兵五名。八里坌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小鸡笼塘,兵五名。石门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金包里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五十名;战船十四只(舵工、炊粮兵一十四名,归并在炮台汛防兵内)。
译旧制规定,额设北路淡水营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五员、额外二员,马、步、战、守兵二百八十一名;官马十八匹、兵马六匹。驻扎艋舺,隶属于彰化北路协副将统辖。嘉庆十三年,改设水师游击一员,兼管水陆;由福建水师右营游击移驻。道光四年,增设参将,成为台湾艋舺营参将。嘉庆十三年,又增设守备一员、水兵三百五十二名、战船两只。合计兼辖水陆,原设兵共六百三十三名。其陆路管辖人员为:中军守备一员,由延平左营守备裁拨移驻;千总一员,原设额缺;头司把总一员,由镇标左营左哨头司把总裁拨;二司把总一员,原设额缺;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罗源营头起拨换;头司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台湾镇标中营左哨头司外委裁拨陆提中营四起拨换;二司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桐山营三起拨换;外委二员,均为原设额缺,一员由福宁右营头起拨换,一员由建宁中营头起拨换;额外二员:一员为原设额缺,由长福营右军三起拨换;一员由台湾镇标右营裁拨督标右营四起拨换。原设都司一员,移驻台湾水师右营,原缺裁撤。其水师管辖人员为:沪尾水师营守备一员,由兴化协标左营守备移驻;千总一员,由台镇右营右哨千总拨换;头司把总一员,原设额缺;二司把总一员,由台协水师右营右哨头司把总拨换;外委一员,由台镇左营右哨外委千总抽拨,再由水提右营四起拨换;头司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烽火门二起拨换;二司外委一员,由台协水师中营右哨二司把总抽拨,再由金门右营三起拨换;外委一员,由台协水师右营左哨外委把总抽拨,再由海坛左营头起拨换;额外三员:一员为原设额缺,由桐山营四起拨换;一员由台协水师左营抽拨,再由金门右营二起拨换;一员由淡水续募台募水兵中拔补,按案详细归入福宁右营四起拨换。陆路后来增加马、步、战、守兵五百一十九名,与原设兵合计八百名;道光四年奉文抽调一百名兵,拨入噶玛兰营增防,此外实际有兵七百名。水师在淡水继续招募增加水兵一百五十名。嘉庆十五年奉文,从台协水师三营裁拨台募水兵一百九十八名,随驾战船四只,到淡水增防,与原设兵合计实际七百名。马匹方面,原设官马照旧;兵马经咸丰年间裁汰二匹,马兵二名归入步战兵额。沪尾战船原设两只;嘉庆十五年增募水兵,随驾战船四只,分别为平字一号、平字二号、定字三号、澄字四号。如今这六只船都编为波字号。又增设守港战船知字号四只。此外,噶玛兰都司头汛守备仍归艋舺营兼辖。合计额设参将一员、守备水陆各一共二员、千总水陆各一共二员、把总水陆各二共四员、外委陆五水四共九员、额外陆二水三共五员,马、步、战、守兵七百名、水兵七百名;官马十八匹、兵马四匹,战船十四只。旧制规定官弁兵丁的汛防如下:艋舺营汛兼管北投汛,驻扎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协防营汛兼北投汛,设外委一员、额外二员,兵四百零五名;北投汛兵一十名。大鸡笼汛设把总一员,兵九十名。大三貂港口汛兼管灿光寮塘,设把总一员,兵三十名;灿光寮塘兵一十名(嘉庆十年添设)。海山口汛兼管龟仑岭塘,设外委一员,兵六十名;龟仑岭塘兵一十名。水返脚汛设外委一员,兵三十五名(嘉庆十三年添设)。马鋉汛设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嘉庆十三年添设)。三爪仔汛兼管暖暖塘汛,设外委一员,兵一十名;暖暖塘兵一十名(嘉庆十三年添设)。沪尾水师营炮台汛驻扎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三员,兵五百八十名(嘉庆十三年添设)。北港塘汛兵五名。八里坌汛设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小鸡笼塘兵五名。石门汛设外委一员,兵三十名。金包里汛设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五十名;战船十四只(舵工、炊粮兵一十四名,归并在炮台汛防兵内)。
案道光四年,署道方传穟与总兵观公喜上议曰:『台湾三口对渡,鹿耳门与同安厦门对、鹿港与泉州蚶江对、八里坌与福州五虎门对。戍兵往来,本可量地配载;徒为向例厦门台郡点验之故,跋涉迂途。台湾北协中左右三营兵三千一百十名、艋舺参将水陆二营并兰营新旧兵二千二百一十四名,凡五千三百五十四名,尽由鹿港一口配舟;八里坌并无配载。商人苦乐不均,且带弁有赔垫之苦,亦难责其钤束。官与兵商三者皆不便,丞宜量为变通。以兰、艋舺、沪尾、北右四营中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改由艋舺参将点验,自八里坌配渡入五虎门;四营中下府兵与北协三营兵,仍由鹿港如故。其内地换班来台应拨兰、艋舺、沪尾、北右四营者,亦请以督标、福协、延建、邵汀、福宁、长福、海坛、闽安、罗源、连江、桐山、枫岭、烽火诸营,我上府兵由督协或福协点验,令闽安协酌拨福宁、烽火、闽安诸营;水师哨船配载有不敷,令福防同知封雇商船协载。均自五虎门竟渡八里坌登岸,由艋舺参将点验分收各营,仍如鹿耳门向例。即顺载戍满各兵回内,商船每兵一名,减配官谷三斗。惟兰营中有兴化兵数十名,虽非上府,而距福州甚近,且素与漳、泉兵不和,请皆由省点验配载。戍满之日,亦由艋舺参将点验,自八里坌配渡归营。如此,则戍兵来往无跋涉之劳,带兵可免赔垫之苦,而商船亦不致偏困之嗟矣』。奏入,如议施行。
同治八年,新章奉裁,实存参将一员、守备水陆各一共二员、千总陆路一员、把总陆二水一共三员、外委陆三水二共五员、额外陆二水一共三员,陆路步战守兵四百三十一名、马兵一名、字识号令手十二名;合外委、额外五员,共弁兵四百四十九员名。水师步战守兵二百四十名,字识号令手四名,合外委额外三员,共弁兵二百四十七员名。官马十八匹、兵马四匹。战船旧额十四只,遇灾已坏;同治六年八月,台厂驾到艋字一、二、三、四等号长龙艚四只,亦均逾坏,现存。八年七月,驾到续造增大艋一号、艋二号船二只。新章官弁兵丁汛防:艋舺营汛(兼管北投汛),驻札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协派管汛兼北投汛外委一员,兵二百六十二名。大鸡笼汛,把总一员,兵五十五名。大三貂汛、港口汛(兼管塘灿光寮塘),把总一员,兵十七名;灿光寮塘,兵六名。海山口汛(兼管龟仑岭塘),外委一员,兵二十五名。龟仑岭塘,兵六名。水返脚汛,额外一员,兵十五名。马鋉汛,额外一员,兵十八名。三爪汛(兼管暖暖塘),外委一员,兵六名;暖暖塘,兵六名。沪尾水师营炮台汛,驻札守备一员、把总一员、额外一员,兵一百七十五名。北港塘汛,兵五名。八里岔汛,兵十五名。小鸡笼汛,兵五名。石门汛,外委一员,兵十五名。金包里塘汛,外委一员,兵二十五名;战船二只。
粮饷
译按:道光四年,署道方传穟与总兵观公喜上议说:“台湾三大港口隔海相对:鹿耳门与同安厦门相对,鹿港与泉州蚶江相对,八里坌与福州五虎门相对。戍兵往来,本来可以按路程远近配船运载;只是因为沿袭厦门、台湾府城点验的旧例,才要跋涉绕远。台湾北协中、左、右三营兵三千一百一十名,艋舺参将水、陆二营以及兰营新旧兵二千二百一十四名,共五千三百五十四名,全都从鹿港一处配船;八里坌却没有配载。商人有苦有乐而不均,还要承受随带弁员所造成的赔垫负担,也难以责令他们严加约束。官、兵、商三方都不方便,应当酌情变通。将兰、艋舺、沪尾、北右四营中的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改由艋舺参将点验,从八里坌渡海进入五虎门;四营中的下府兵和北协三营兵,仍照旧从鹿港运送。内地换班来台、应拨入兰、艋舺、沪尾、北右四营的兵,也请从督标、福协、延建、邵汀、福宁、长福、海坛、闽安、罗源、连江、桐山、枫岭、烽火等营中调拨;上府兵由督标或福协点验,令闽安协酌情拨用福宁、烽火、闽安等营的兵;〔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口〕 水师哨船如果配载不足,就命福防同知封雇商船协助运载。都从五虎门直接渡到八里坌登岸,由艋舺参将点验后分收各营,仍如鹿耳门旧例。戍期已满的各兵顺便回内地时,商船每运送一名士兵,减配官谷三斗。只是兰营中有几十名兴化兵,虽然不属于上府兵,但距离福州很近,而且一向同漳、泉兵不和,请都由省城点验配载。戍期已满时,也由艋舺参将点验,从八里坌渡海回营。这样,戍兵往来没有跋涉的劳苦,带兵官可以免除赔垫之苦,商船也不至于发出偏受困扰的怨言。”奏章上报后,按照所议施行。同治八年,依照新章裁减,实际保留参将一员、守备水陆各一共二员、陆路千总一员、陆路把总二员和水路把总一员共三员、陆路外委三员和水路外委二员共五员、陆路额外二员和水路额外一员共三员;陆路步、战、守兵四百三十一名、马兵一名、字识号令手十二名,连同外委、额外五员,共弁兵四百四十九员名。水师步、战、守兵二百四十名、字识号令手四名,连同外委、额外三员,共弁兵二百四十七员名。官马十八匹、兵马四匹。战船旧额十四只,遇灾已经损坏;同治六年八月,台厂驾到艋字一、二、三、四等号长龙艚四只,也都已经损坏,现存。八年七月,驾到续造增大的艋一号、艋二号船两只。新章规定官弁兵丁的汛防如下:艋舺营汛兼管北投汛,驻扎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协派管汛并兼管北投汛的外委一员,兵二百六十二名。大鸡笼汛设把总一员,兵五十五名。大三貂汛、港口汛兼管灿光寮塘,设把总一员,兵十七名;灿光寮塘兵六名。海山口汛兼管龟仑岭塘,设外委一员,兵二十五名;龟仑岭塘兵六名。水返脚汛设额外一员,兵十五名。马鋉汛设额外一员,兵十八名。三爪汛兼管暖暖塘,设外委一员,兵六名;暖暖塘兵六名。沪尾水师营炮台汛驻扎守备一员、把总一员、额外一员,兵一百七十五名。北港塘汛兵五名。八里岔汛兵十五名。小鸡笼汛兵五名。石门汛设外委一员,兵十五名。金包里塘汛设外委一员,兵二十五名;战船两只。粮饷。
旧制,竹堑北路右营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八千二百六十八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内马战守兵年支饷银一万五千四百四拾四两(郑稿云: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八千三百二十二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又马步战守兵应需加饷银四千八百九十一两二钱)。艋舺营陆路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二千零六十八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内马战守兵年支饷银一万零二百一十二两(郑稿云: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二千一百零四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又马步战守兵应需加饷银三千三百六十九两六钱)。沪尾营水师官兵年需俸薪饷廉银一万一千七百三十八两七钱零五厘六毫;内战守兵年支饷银一万零八百三十六两(郑稿云:官兵年需俸薪饷廉银一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七钱零五厘六毫,又战守水兵应需加饷银三千三百七十四两四钱)。凡俸廉饷干银按年赴司领存台湾府库,按季领回、按月散给。凡正饷,银就台湾府查封叛产征收租息开销;本营按季赴台湾府请领,按月散给)。同治八年新章,竹堑北路右营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一两四钱四分五厘二毫;内马战守兵同字识号令手年支饷银一万六千二百一十四两四钱(营报云:官兵马匹马步战守兵年需俸廉饷干并加饷银二万零四百二十八两零四分五厘二毫)。艋舺营陆路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四千八百五十八两六钱四分五厘二毫;内马战守兵同字识号令手年支饷银一万三千零六十二两六钱(营报云:官兵马匹,马步战守兵,年需俸廉饷干并加饷银一万六千九百四十一两八钱四分三厘六毫)。沪尾营水师官兵年需俸薪饷廉银七千七百四十九两三钱零五厘六毫;内战守兵同字识号令手年支饷银七千二百二十四两六钱(营报云:官兵战守水兵年需俸薪饷廉并加饷银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两八钱九分六毫)。自额外以下至马步战守水兵,新章月加饷银四钱。凡年支养廉银参将五百两、游击四百两、守备二百两、千总一百二十两、把总九十两,仍旧制也。参将以下至把总俸薪银不等;外委月支养廉银一两五钱、正饷二把两七钱,无俸薪、不加饷,其月支正饷、加饷额外三两一钱。战兵等二两九钱五分,守兵等二两八钱。其月支草干官马每匹一两,兵马每匹一两五钱。每季以二大建一小建论,仍按季赴台湾府库支领散给(抄镇署案)。
旧制,竹堑北路右营额兵七百二十六名,年给米二千六百一十三石六斗;又新添调拨镇标左右营兵三百名,外委二员,年给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艋舺营陆路额兵七百名、外委额外七员,年给米二千五百四十五石二斗。沪尾水师额兵七百名、外委额外七员,年给米二千五百四十五石二斗。又协济北中营额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四季之一年给冬季三个月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计共年给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斗。同治八年新章,竹堑北路右营并调拨镇标左右营二共弁兵五百五十五员名,年实给米一千九百九十八石。艋舺营陆路弁兵四百四十九员名,年实给米一千六百一十六石四斗。沪尾营水师弁兵二百四十七员名,年实给米八百八十九石二斗。协济北中营兵七百七十九名,四季之一年给冬季三个月米七百零一石一斗:计共年实给米五千二百零四石七斗。旧制每名月给米三斗,小建每名减给一升,遇闰照建散给;今仍之。其调拨镇标左右营兵米,原由台湾县正供支放。每谷一石折银一圆三角,先期解厅买米代放。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详请:准将应解协济台湾县屯饷,划抵由厅支放(今准营移,竹堑五百六十一名、艋舺五百九十名、沪尾二百四十七名,照文支给。合北中营年共实应给米五千七百三十三石九斗)。
鉎■〈金贡〉炮(例无定限修制):竹堑大小二十九位(今存)、艋舺四十六位(今存)、沪尾八十五位(今存三营大小各炮不等,至重者八千觔、至轻者一百觔)。
行营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竹堑五尊(已坏一尊、今存四尊)、艋舺十尊(今存)沪尾十二尊(今存)。
劈山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竹堑四尊(今存)、艋舺六尊、沪尾四尊。
母子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竹堑十一尊(已坏一尊今存十尊)、艋舺五尊(今存);沪尾十八尊。
百子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艋舺四尊、沪尾七尊。
荡寇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艋舺十四位、沪尾二十二位。
抬炮:竹堑六十一尊(今存四十二尊)、沪尾十五尊(今存)。
鸟鎗:竹堑六百二十六杆(今存三百四十七杆)、艋舺九百一十杆(今存二百五十八杆)、沪尾九百一十杆(今存二百一十三杆)。
藤牌牌刀:竹堑各一百三十一面口(今存一百二十八面口)、艋舺各一百四十七面口(今存一百二十面口)、沪尾各一百四十七面口(今存五十二面口)。
译旧制下,竹堑北路右营官兵及马匹每年所需俸禄、养廉银、军饷和干银共一万八千二百六十八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其中马战、守兵每年支领饷银一万五千四百四拾四两(郑稿说:官兵及马匹每年所需俸禄、养廉银、军饷和干银一万八千三百二十二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另马、步、战、守兵应加饷银四千八百九十一两二钱)。艋舺营陆路官兵及马匹每年所需俸禄、养廉银、军饷和干银一万二千零六十八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其中马战、守兵每年支领饷银一万零二百一十二两(郑稿说:官兵及马匹每年所需俸禄、养廉银、军饷和干银一万二千一百零四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另马、步、战、守兵应加饷银三千三百六十九两六钱)。沪尾营水师官兵每年所需俸、薪、饷、养廉银一万一千七百三十八两七钱零五厘六毫,其中战、守兵每年支领饷银一万零八百三十六两(郑稿说:官兵每年所需俸、薪、饷、养廉银一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七钱零五厘六毫,另战守水兵应加饷银三千三百七十四两四钱)。凡是俸银、养廉银和饷干银,按年到司里领取,存入台湾府库,再按季领回,按月发放。凡是正饷,银两由台湾府查封叛产所得的租息中征收并开支;本营按季到台湾府请领,按月发放。同治八年新章规定,竹堑北路右营官兵及马匹每年所需俸银、养廉银、饷干银共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一两四钱四分五厘二毫;其中马战兵、守兵、同字、识号令手每年支领饷银一万六千二百一十四两四钱(营中申报说:官兵及马匹、马兵、步兵、战兵、守兵每年所需俸银、养廉银、饷干银及加饷共二万零四百二十八两零四分五厘二毫)。艋舺营陆路官兵及马匹每年所需俸银、养廉银、饷干银共一万四千八百五十八两六钱四分五厘二毫;其中马战兵、守兵、同字、识号令手每年支领饷银一万三千零六十二两六钱(营中申报说:官兵及马匹、马兵、步兵、战兵、守兵每年所需俸银、养廉银、饷干银及加饷共一万六千九百四十一两八钱四分三厘六毫)。沪尾营水师官兵每年所需俸薪、饷银、养廉银共七千七百四十九两三钱零五厘六毫;其中战兵、守兵、同字、识号令手每年支领饷银七千二百二十四两六钱(营中申报说:官兵、战兵、守兵和水兵每年所需俸薪、饷银、养廉银及加饷共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两八钱九分六毫)。自额外兵以下,直到马兵、步兵、战兵、守兵和水兵,新章规定每月加饷银四钱。按年支给养廉银,参将五百两、游击四百两、守备二百两、千总一百二十两、把总九十两,仍依旧制。参将以下至把总,俸薪银数各不相同;外委每月支养廉银一两五钱,正饷二把两七钱,无俸薪,也不加饷;其每月支领正饷、加饷和额外银共三两一钱。战兵等每月二两九钱五分,守兵等每月二两八钱。每月支给草料、饷干,官马每匹一两,兵马每匹一两五钱。每季按两个月为大建、一个月为小建计算,仍按季到台湾府库领取并发放(抄自镇署档案)。旧制规定,竹堑北路右营额定兵七百二十六名,每年发米二千六百一十三石六斗;又新添调拨镇标左右营兵三百名、外委二员,每年发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艋舺营陆路额定兵七百名、额外外委七员,每年发米二千五百四十五石二斗。沪尾水师额定兵七百名、额外外委七员,每年发米二千五百四十五石二斗。又协济北中营额定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一年四季中只发冬季三个月的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合计每年发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斗。同治八年新章规定,竹堑北路右营以及调拨镇标左右二营,共有弁兵五百五十五员名,每年实际发米一千九百九十八石。艋舺营陆路弁兵四百四十九员名,每年实际发米一千六百一十六石四斗。沪尾营水师弁兵二百四十七员名,每年实际发米八百八十九石二斗。协济北中营兵七百七十九名,一年四季中发冬季三个月的米七百零一石一斗;合计每年实际发米五千二百零四石七斗。旧制规定每名兵每月发米三斗,小建月每名减少发米一升,遇到闰月则按小建发放;现在仍照此办理。调拨镇标左右营的兵米,原由台湾县从正供米中支放。每谷一石折银一圆三角,提前解送厅里买米代为发放。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详细呈请:准许将应解给协济台湾县的屯饷划拨抵充,由厅里支放。如今准许按营移文办理:竹堑五百六十一名、艋舺五百九十名、沪尾二百四十七名,依文书支给;连同北中营,全年实际应发米共五千七百三十三石九斗。鉎■〈金贡〉炮(例无固定期限修理和制造):竹堑大小二十九位(现存),艋舺四十六位(现存),沪尾八十五位(现存;三营大小各炮数量不等,最重八千觔,最轻一百觔)。行营炮(十五年修理,三十年制造):竹堑五尊(已坏一尊,现存四尊),艋舺十尊(现存),沪尾十二尊(现存)。劈山炮(十五年修理,三十年制造):竹堑四尊(现存),艋舺六尊,沪尾四尊。母子炮(十五年修理,三十年制造):竹堑十一尊(已坏一尊,现存十尊),艋舺五尊(现存),沪尾十八尊。百子炮(十五年修理,三十年制造):艋舺四尊,沪尾七尊。荡寇炮(十五年修理,三十年制造):艋舺十四位,沪尾二十二位。抬炮:竹堑六十一尊(现存四十二尊),沪尾十五尊(现存)。鸟鎗:竹堑六百二十六杆(现存三百四十七杆),艋舺九百一十杆(现存二百五十八杆),沪尾九百一十杆(现存二百一十三杆)。藤牌和牌刀:竹堑各一百三十一面(现存一百二十八面),艋舺各一百四十七面(现存一百二十面),沪尾各一百四十七面(现存五十二面)。
腰刀:竹堑八百七十九口、艋舺一千一百五十八口、沪尾一千一百五十八口。
弓箭:竹堑二百零六副(今存三千零三十枝)、艋舺二百零六副(今存一千九百八十枝)、沪尾二百零六副(今存七百一十枝)。
夹账房(十年修,二十年制):竹堑三十架、艋舺二十五架、沪尾十二架。
单大凉篷(五年修,十年制):竹堑一架、艋舺二架、沪尾一架。
大纛旗(八年修,十六年制):竹堑十八杆(今存五杆)、艋舺二十六杆、沪尾十三杆(今存三杆)。
铜锣锅(归军需修制):竹堑二十九口、艋舺二十七口、沪尾三十五口。
火药铅子:例贮三年火药六千六百五十六觔零、铅子四千七百五十八觔零。嘉庆十年,蔡逆乱后,库局被毁无存。以后每年随报随领,动用不等,就营领项下支用,由司详拨硝磺黑铅补额。凡各项军装载明今存,仍据报而录。余如旧册所有者,现已损坏或解还司库、或暂贮本营,仍列其目。
同治七年,闽浙总督英桂等奏请:『闽省军政废弛,皆因额冗饷薄,未能整饬,经前总督左宗棠先后奏陈,栽兵加饷,就饷练兵。请以无论水陆标营,一概抽留五成,官亦分别酌量裁减。如有汛地紧要,应行酌增成数者,俟核明通省新饷确数,另行核办。其应支薪饷,俟各营陆续议定章程,随时起支』等因。奉旨『户部议奏,钦此』经部议覆:『该督核定月加饷干系为足食练兵起见,应即照准』。等因。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移咨到闽。嗣准署陆路提督罗大春,将陆路各营栽留官兵,及添设书识号令手汇造清册,由司详经总督英桂,会同前护巡抚周开锡,暨署陆路提督罗大春,核明且奏。接到部覆准行。饬将稿识字识各若干,分晰声覆。等因。均经转行遵办。续准水师提督李成谋,复将所辖内地水师各营栽留弁兵,加给新饷,并舵炊口粮,及书识号令手名数,造册送司确核,转造清册具详。又经分别奏咨各在案。所有台澎各营兵额,现经催据台湾镇道分别裁减,开册呈送。内有按照额兵核减二成,余者有栽汰三、四成者,并不画一。声明因地势情形,冲僻急缓之不同,各就所宜而酌定。惟书识号令手口粮,请照守饷开支,殊欠核实,经督饬福建布政使邓廷枬,督粮道傅观海,按册确核。台湾孤悬海外,内则番民杂处,易启衅端;外则岛屿四通,尤虞窥伺。所有存留弁兵,自当察看地势之险易,酌量营汛之繁简,以分多寡而定去留,未便拘定五成之数,冀收通变之效。又案查同治五年十月间,前总督左宗棠奏筹办台湾吏事兵事折内,声请复设台湾道标,俾与镇标互相维系。原以台湾为海外重镇,布置必慎加周密也。
译腰刀:竹堑八百七十九口,艋舺一千一百五十八口,沪尾一千一百五十八口。弓箭:竹堑二百零六副(现存三千零三十枝),艋舺二百零六副(现存一千九百八十枝),沪尾二百零六副(现存七百一十枝)。夹账房(十年修理,二十年制造):竹堑三十架,艋舺二十五架,沪尾十二架。单大凉篷(五年修理,十年制造):竹堑一架,艋舺二架,沪尾一架。大纛旗(八年修理,十六年制造):竹堑十八杆(现存五杆),艋舺二十六杆,沪尾十三杆(现存三杆)。铜锣锅(归军需部门负责修造):竹堑二十九口,艋舺二十七口,沪尾三十五口。火药和铅子:按例储存三年的火药六千六百五十六觔零、铅子四千七百五十八觔零。嘉庆十年,蔡逆之乱后,库局被毁,已经没有存货。此后每年随报告领取,实际动用数量不一;由本营在领用款项中支出,再由司里详细拨给硝、磺、黑铅补足定额。凡各项军装注明现存数量的,仍依据报告记录。其余如旧册中已有记载的,现已损坏,或已解还司库,或暂时储存在本营,仍列出其名目。同治七年,闽浙总督英桂等奏请说:闽省军政废弛,都是因为额定人员过多、饷银微薄,未能整顿。此前总督左宗棠先后奏报,提出裁减兵员、增加饷银,以饷练兵。请无论水陆标营,一律裁留五成,官员也分别酌情裁减。如有汛地重要、应酌情增加留存比例的,等核明全省新饷确数后另行办理。所应支给的薪饷,等各营陆续议定章程后,随时起支。奉旨:交户部议奏。户部议复说:该督核定每月增加饷干,是为了使军队有足够粮食、进行训练,应立即准行。于是具奏,奉旨依议,并将文书移咨到福建。后来准署陆路提督罗大春,将陆路各营裁留的官兵以及增设的书识、字识、号令手汇编清册,由司里详细核转总督英桂,会同前护巡抚周开锡和署陆路提督罗大春核明后具奏。接到部覆,准许执行;并命令将稿识、字识分别各有若干,分项详细声明确报。以上均已转行各处遵照办理。随后又准水师提督李成谋,将所辖内地水师各营裁留的弁兵,加发新饷,以及舵工、炊事人员的口粮和书识、号令手的人数,造册送司核实,再汇造清册详细呈报。此事又分别奏报、咨文备案。台、澎各营的兵额,现已催促台湾镇、道分别裁减,并开列清册呈送。其中有按额定兵数核减二成的,其余有裁汰三成、四成的,并不统一。说明这是因为各地地势和情势不同,冲要与偏僻、紧急与缓和各异,所以分别按实际需要酌定。只是书识、号令手的口粮,请求照守兵饷额开支,实在缺乏核实;因此督令福建布政使邓廷枬、督粮道傅观海按册确实核查。台湾孤悬海外,内有番民杂居,容易发生冲突;外有岛屿四通,又尤其担心受到窥伺。所有留存的弁兵,应当考察地势险易,酌量各营汛事务繁简,以此确定人数多少和去留,不能拘泥于五成的数目,希望收到灵活变通的效果。又查同治五年十月间,前总督左
现据该镇道议,请将台镇右营改为道标,将原设游击一员,改为都司。又守备一员,改为千总。其余该右营原设弁兵,归于全台兵额,分别酌定栽留,作为道标专辖,归台湾道钤束,以重事权,应照所议办理。至添设稿识字识号令手人等之粮饷,相应按照内地各营书识之式,每名每月给予饷银一两、米三斗,不另加饷,以归画一。核计台澎共一十八营,原额设总兵一员,副将三员,参将四员,游击八员,都司五员,守备一十六员,千总三十三员,把总五十八员,外委一百零二员,额外并马战兵一百二十名,步战兵六千八百九十三名,守兵七千六百四十四名,官马一百二十匹,年需俸薪饷干银二十三万五千一百九十六两二钱八分一厘贰毫,养廉银二万四千八百一十六两,共银二十六万零一十二两二钱八分一厘二毫。内据该镇道酌定将现改为道标之台湾镇标右营,台湾协标中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各裁去游击一员,各改设都司一员。又现改为道标之台湾镇标右营,裁去守备一员,改为千总一员。又噶玛兰营裁去守备一员。改设把总一员。又台湾协标中右二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各裁去守备一员。又台湾镇标中左二营,台湾城守右军北路协标中营,台湾协标中左右三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噶玛兰营、沪尾营,各裁去千总一员。又南路营、嘉义营,北路协标右营,各裁去千总二员。又台湾镇标中营,南路下淡水营,北路协标中营,台湾协标右营、沪尾营,各裁去把总一员。又澎湖协标右营,裁去把总二员。又台湾协标中左二营,各裁去把总三员。又北路协标右营,裁去把总四员。又台湾镇标中左二营,同现在改为道标之台镇右营,台湾城守左右二军南路营,北路协标中右二营,嘉义营,台湾协标中左右三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艋舺营、沪尾营、噶玛兰营,共裁外委四十六员,额外并马战兵五十名,步战兵三千七百四十七名,守兵三千一百五十六名,官马五十匹。通盘牵算,计共裁四成有零。留存五成有零。逐加细核,均尚允协。以之合计,现在台澎各营,实留总兵一员,副将三员,参将四员,游击四员,都司九员,守备一十员,千总一十七员,把总四十一员,外委五十六员,额外并马战兵七十名,步战兵三千一百四十六名,守兵四千四百八十八名,官马七十匹。按照现定章程,马兵每名,月加饷银七钱,连原额共银二两七钱。步兵每名月加饷银一两五分,连原额共银二两五钱五分。守兵每名月加饷银一两四钱,连原额共银二两四钱。官马每匹月给草干银一两之外,加给银五钱。共计应需俸薪饷干银二十四万六百六十四两二钱六分三厘六毫。
译宗棠在奏请筹办台湾吏事、兵事的折子中,明白请求恢复设置台湾道标,使它与镇标相互维系,原本就是因为台湾是海外重要军事重镇,部署必须谨慎周密。现据台湾镇、道商议,请将台湾镇标右营改为道标,将原设游击一员改为都司;又将守备一员改为千总。其余该右营原设的弁兵,归入全台兵额,分别酌情裁留,作为道标专辖,归台湾道约束,以加强事权,应照所议办理。至于增设的稿识、字识、号令手等人的粮饷,应按照内地各营书识的标准,每人每月发饷银一两、米三斗,不另加饷,以求统一核算。核计台、澎共有十八营,原额设置总兵一员、副将三员、参将四员、游击八员、都司五员、守备十六员、千总三十三员、把总五十八员、外委一百零二员,额外并马战兵一百二十名、步战兵六千八百九十三名、守兵七千六百四十四名、官马一百二十匹;每年所需俸薪饷干银二十三万五千一百九十六两二钱八分一厘二毫,养廉银二万四千八百一十六两,合计二十六万零一十二两二钱八分一厘二毫。其中据台湾镇、道酌定,现改为道标的台湾镇标右营、台湾协标中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各裁去游击一员,分别改设都司一员。又,现改为道标的台湾镇标右营裁去守备一员,改设千总一员。噶玛兰营裁去守备一员,改设把总一员。台湾协标中、右二营和澎湖协标左右二营,各裁去守备一员。台湾镇标中、左二营,台湾城守右军,北路协标中营,台湾协标中、左、右三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噶玛兰营、沪尾营,各裁去千总一员。南路营、嘉义营、北路协标右营,各裁去千总二员。台湾镇标中营、南路下淡水营、北路协标中营、台湾协标右营、沪尾营,各裁去把总一员。澎湖协标右营裁去把总二员。台湾协标中、左二营,各裁去把总三员。北路协标右营裁去把总四员。又台湾镇标中、左二营,以及现在改为道标的台镇右营、台湾城守左右二军、南路营、北路协标中、右二营、嘉义营、台湾协标中、左、右三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艋舺营、沪尾营、噶玛兰营,共裁去外委四十六员、额外并马战兵五十名、步战兵三千七百四十七名、守兵三千一百五十六名、官马五十匹。全面核算,共裁去四成多,留存五成多。逐项加以细核,都还算合理妥当。合计现在台、澎各营,实际留总兵一员、副将三员、参将四员、游击四员、都司九员、守备十员、千总十七员、把总四十一员、外委五十六员、额外并马战兵七十名、步战兵三千一百四十六名、守兵四千四百八十八名、官马七十匹。按照现定章程,马兵每名每月加饷银七钱,连同原额共二两七钱;步兵每名每月加饷银一两零五分,连同原额共二两五钱五分;守兵每名每月加饷银一两四钱,连同原额共二两四钱;官马每匹每月发草料、饷干银一两以外,再加给银五钱。合计每年所需俸薪饷干银二十四万零六百六十四两二钱六分三厘六毫。又新设稿识、字识、号令手共二百零
又新设稿识字识号令手共二百五名,应需饷银二千四百六十两。二共银二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四两二钱六分三厘六毫。比较旧额,计不敷银七千九百二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四毫。
译五名,需饷银二千四百六十两。两项合计二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四两二钱六分三厘六毫。与旧额相比,短缺银七千九百二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四毫。〔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十四万六百六十四两〕
又养廉银一万八千七百七十八两。比较旧额,计余剩银六千三十八两。统计全年共应需俸饷干廉银二十六万一千九百二两二钱六分三厘六毫,比较额估之数,计不敷俸饷银七千九百二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四毫。应将余剩养廉银六千三十八两,尽数拨补不敷俸饷外,实尚不敷俸饷银一千八百八十九两九钱八分二厘四毫。应请将裁剩兵米饬令各该厅县折银解缴台湾府库如数拨抵给领。仍令该府于赴司请领台饷时,入册声除,就饷请扣,以清款项。至各营起支新饷,前经奏明,以各营定案之先后分别起支。此案台澎各营弁兵现在业经酌定,分别裁留;应请准自同治七年十月初一日起,一律起支新饷。其字识号令手饷银俟准到部覆之日起支。再向例台澎各营戍兵,于额饷之外,每名月另加银四钱,由台湾府在于征收叛产项下支给,原念其远戍而加给,今应请于旧额及加饷新饷之外,仍照旧章,每兵每月另加给银四钱,以示体恤。所有留存之兵,由内地换班更戍者,仍令各将弁详加挑选,汰其老弱,留其精壮。如有不敷,再由内地各营,如数拨补,以免缺额。至拟裁各员弁署任者,实时裁撤。实缺者,归于应补班补用。其未调补以前,应支得项,饬由台湾府筹款支给,归于军需项下造销,以符奏案。至噶玛兰一营,系于道光三年间,奏明添设。所有官兵应支俸饷干廉银两,前经议准,在于噶玛兰厅正供余租及盐课供耗盈余谷石折价等款银内动支。此次裁留在营各兵,应支新饷,应请仍照前议办理。朋扣一项,副将以下各官月仍扣银二钱,马兵仍扣一钱,步兵仍扣五分,守兵仍扣三分,以资拨用。所有兵丁应支米石,现饬督粮道赶紧核详办理。至所裁官弁,系何哨司员名,并容饬营开送齐全,另行核办(抄镇署案)。
恤赏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赏银三两。
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赏银四两。
一、故弁扶柜回籍,照依每员名下支食养廉名粮计算,每名赏银四两。如系十名,赏银四十两,照此类推。
一、故兵遗骸,班满队目拾运回籍安葬,分上下游给赏运费。上游赏银三两,下游赏银一两五钱。如同标营一起拾运三名以上者,各减赏银三钱。水师有营船可以带运,每名止赏银一两。
一、病兵辞退,革伍回籍者,照站给银盘费,每站赏银四分。游巡兵丁每名,每日赏银一分五厘。
一、期满班兵换回内地,分上中下游给赏盘费。上游赏银二两,中游赏银一两五钱,下游赏银一两。
旧制,台湾戍兵所有应领月饷,每月扣留五钱于内地支给,以赡其家。雍正二年,加恩月给戍兵家米一斗,岁以为常。七年加恩,岁赏戍兵家银四万两,着总督匀给免扣,留以充各丁用度;以为定例。八年,总镇王郡奏准:给发帑银,就台郡构置田园、糖廓、鱼熅等业,岁收租息,以六分存营,赏给兵丁游巡及有病革退者与夫拾骸扶榇一切盘费;以四分划兑藩库,赏戍兵家属吉凶事件。此即降恩庄之始也。计镇标三营,共领帑银五千五百四十两;城守二营,共领帑银二千两;安平水师三营,共领帑银五千两。乾隆五年,又令于生息银两项内,核其余剩,赏给戍兵往来盘费,永禁营中私相帮贴之弊。五十三年,奉旨以林爽文案内所有抄没田园家产递年租息,给加台澎戍兵粮饷;于是每人每月加银四钱,岁为例。
译又有养廉银一万八千七百七十八两,比旧额多出六千零三十八两。统计全年共需俸饷、饷干、养廉银二十六万一千九百零二两二钱六分三厘六毫;与额定估算数相比,俸饷银短缺七千九百二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四毫。应将多出的养廉银六千零三十八两全部拨补俸饷短缺,补后仍短缺俸饷银一千八百八十九两九钱八分二厘四毫。应请将裁减后剩余的兵米,命各厅县折成银两解缴台湾府库,按数拨补发放。仍命台湾府到司里领取台饷时,登记并注明扣除数额,直接从饷银中扣还,以便核清账目。至于各营开始支领新饷,先前已经奏明,应按各营定案的先后分别起支。如今台、澎各营弁兵已经酌定,分别裁留,应请准许自同治七年十月初一日起一律支领新饷;书识、字识、号令手的饷银,等接到部覆准文书之日起支领。另按旧例,台、澎各营戍兵除额定饷银外,每人每月另加银四钱,由台湾府从征收叛产的款项中发给,原是考虑他们远道戍守而加给的;现在应请在旧额和新定加饷之外,仍按旧章每名士兵每月另加银四钱,以表示体恤。〔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千三十八两、二十六万一千九百二两〕 所有留存的士兵,凡由内地换班来戍的,仍命各将弁详细挑选,淘汰老弱,留下精壮;如人数不足,再由内地各营按数拨补,以免缺额。至于拟裁的各员弁,署任者立即裁撤;实缺者归入应补班次,另行补用。在尚未调补以前,应支领的款项,命台湾府筹款发给,并列入军需项下造册核销,以符合奏案。至于噶玛兰一营,是道光三年间奏准增设的;官兵应支的俸饷、饷干、养廉银,先前议准从噶玛兰厅正供余租及盐课供耗盈余谷石折价等款项中支出。这次裁留在营的士兵应支新饷,也应仍按此前议定办理。朋扣一项,副将以下各官每月仍扣银二钱,马兵仍扣一钱,步兵仍扣五分,守兵仍扣三分,以便拨用。所有兵丁应支的米粮,现已命督粮道赶紧核查办理。至于裁去的官弁属于哪一哨、哪一司以及具体姓名,还要命各营完整开送,另行核办(抄自镇署档案)。抚恤赏赐 一、士兵娶妻,以及子女婚嫁,各赏银三两。一、士兵的父母、本人及妻子去世,各赏银四两。一、去世的弁员由人扶柩回籍,按每位人员名下所支的粮食和养廉银计算,每人赏银四两。如有十人,则赏银四十两,依此类推。一、去世士兵的遗骸,由期满的班兵和队目拾取运回原籍安葬,并按上游、下游分别发给运输费。上游赏银三两,下游赏银一两五钱。如同一标营一起拾运三名以上,每人减赏银三钱。水师有营船可以运送,每人只赏银一两。一、因病退伍、革除军籍回籍的士兵,按驿站发给盘费,每站赏银四分。巡游的士兵每人每天赏银一分五厘。一、期满换班返回内地的班兵,按上游、中游、下游分别发给盘费。上游赏银二两,中游赏银一两五钱,下游赏银一两。旧制规定,台湾戍兵应领的每月饷银,每月扣留五钱,在内地发给,以供养他们的家属。雍正二年,皇帝加恩,每月给戍兵家属米一斗,年年照办。雍正七年又加恩,每年赏给戍兵家属银四万两,命总督均匀发给,免于扣除,留给各丁使用,作为定例。雍正八年,总镇王郡奏准:发放帑银,在台湾府城购置田园、糖廓、鱼熅等产业,每年收取租息,其中六成存于营中,用来赏给士兵、巡游兵丁、因病革退者,以及拾取遗骸、扶柩回籍的一切盘费;四成划拨兑换给藩库,用来赏给戍兵家属办理婚丧等吉凶事项。这就是“降恩庄”开始设置的起源。镇标三营共领帑银五千五百四十两;城守二营共领帑银二千两;安平水师三营共领帑银五千两。乾隆五年,又命令从生息银项中核查盈余,赏给戍兵往来盘费,永远禁止营中私下互相帮贴的弊端。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将林爽文案件中抄没的田园、家产逐年所得租息,拨给台、澎戍兵作为粮饷;于是每人每月加银四钱,年年作为定例。
附录姚石甫台北班兵议:『台湾一镇水陆十六营,班兵一万四千六百五十六名,自内地五十三营遣戍。三年更替至台,分入各营,戍满,由鹿耳门配舟内渡,此旧制也。台北各营至郡,道远跋涉维艰。嘉庆十五年,总督方公维甸奏:嘉义以北班兵,改由鹿港登舟,时以为便。既而港门淤浅,船少兵众,候配需时。定例班满出营,即停粮饷,虽准借支盘费,回本营坐扣,而所借无多。其初调戍也,皆至厦门提督点验。惟水提、金门两标,最便不府。各标自五、六站至十七、八站不等,点验配船,候风东渡至台后,中营北协两次点验,然后入艋、兰两营归汛。道远时久,沿途已有借贷。三年戍满,每不能偿,濒行借支盘费,辄即偿还,依然枵腹。群环带兵官,乞借为之赔垫。无以给,至或被殴,以致带弁畏之尤甚。所在厅县,常为所呶;而船户之骚扰,无敢言者,商亦苦之。道光三年,鹿港行商求与淡水之八里坌口分船配载。赵文恪公行镇道府议,四年二月方传穟署台道,以问鹿港同知邓传安,署淡水同知庞周,皆言兵商之困。传穟乃与总兵观公喜议,覆曰:台湾三口对渡,鹿耳门与同安、厦门对,鹿港与泉州蚶江对,八里坌与福州五虎门对,戍兵往来,本可量地配载。徒为向例厦门台郡点验之故,跋涉迂途。台湾北协中左右三营兵三千一百十名,艋舺参将水陆二营,并兰营新旧兵二千二百一十四名,凡五千三百五十四名,尽由鹿港一口配舟,八里坌并无配载。商人苦乐不均。且带弁有赔垫之苦,亦难责其钤束,官与兵商三者皆不便,亟宜量为变通。请以兰、艋、沪尾、北右四营中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改由艋舺参将点验,自八里坌配渡,径入五虎门。四营中下府兵与北协三营兵,仍由鹿港如故。其内地换班来台,应拨兰、艋、沪尾、北右四营者,亦请以督标福协、延建、邵汀、福宁、长福、海坛、闽安、罗源、连江、桐山、枫岭、烽火诸营上府兵,由督协或福协点验。令闽安协酌拨福宁、烽火、闽安诸营,水师哨船配载。有不敷,令福防同知封雇商船协载,均自五虎门竟渡八里坌登岸,由艋舺参将点验,分收各营,仍如丽耳门向例,即顺载戍满各兵回内商船,每兵一名,减配官谷三斗。惟兰营中有兴化兵数十名,虽非上府,而距福州甚近,且素与漳、泉兵不和,请皆由省点验配载。戍满之日,亦由艋舺参将点验,自八里坌渡配归营。如此则戍兵来往无跋涉之劳,带兵可免赔垫之苦,而商船亦不致偏困之嗟矣』。上宪如议奏入,遂以施行。今载兵册于后,以见台湾大略,俾考营制者有所稽焉。
艋舺营参将辖艋舺陆营兵七百七名。
罗源营兵一百九名(内外委一员),桐山营兵七十名(内外委一员)长福营右军兵三十六名(内额外一员)福宁镇右营兵一十八名(内外委一员),建宁镇中营兵一十六名(内外委一员)督标右营额外一员,枫岭营兵六名,延平协右营兵一十三名。
——右艋舺营旧额上府兵二百六十七名。
海坛镇右营兵一十八名。海坛镇左营兵四十六名。烽火营兵一十八名。闽安协左营兵三十三名。闽安协右营兵五十名。
——右艋舺营新拨入上府兵二百一十五名。督标水营兵五十名。
艋舺营参将辖沪尾水师营兵七百七名。
督标水师营兵一十五名,海坛镇左营兵五十六名,(内外委一员)海坛镇右营兵五十九名,烽火门营兵二百四十四名(内外委一员)福宁镇左营兵十九名(内额外一员),闽安协左营兵二十一名。闽安协右营兵二十一名。
——右沪尾水师营上府兵四百三十五名。
艋舺营参将辖噶玛兰营新旧兵七百二名。
延平协左营兵四十三名(内外委一员)延平协右营兵四十一名(内外委一员),建宁镇中营兵四十二名,建宁镇左营兵四十一名,建宁镇右营兵四十一名,汀州镇中营兵三十五名,汀州镇左营兵三十六名,汀州镇右营兵三十七名(内额外一员),邵武协左营兵四十一名(内额外一员),邵武协右营兵四十一名(内额外一员)。
——右噶玛兰营旧额上府兵三百九十七名。
福宁镇右营兵三十二名,海坛镇右营兵七名,建宁镇中营兵一十四名,建宁镇左营兵十名,建宁镇右营兵六名,福宁镇中营兵三十名,连江营兵五十名,长福营右军兵五十名,罗源营兵三十五名,长福营左军兵十名,连江营兵十二名,延平左营兵十三名,兴化协左营兵十五名,兴化协右营兵十五名。
——右噶玛兰营新拨上府兵三百名。
北路协辖竹堑右营兵七百二十六名。
译附录姚石甫关于台湾北部班兵的议论:台湾一镇水陆共有十六营,班兵一万四千六百五十六名,由内地五十三营派遣来戍。三年轮换一次,到台湾后分入各营,戍期届满,从鹿耳门安排船只渡海返回内地,这是旧制。台北各营到台湾府城,道路遥远,跋涉十分艰难。嘉庆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奏请:嘉义以北的班兵改由鹿港登船,当时认为很方便。不久鹿港港口淤浅,船少兵多,等待配船需要很长时间。定例规定班期届满、走出营门便停止粮饷,虽准许借支盘费,但回到本营后要坐扣归还,而所借并不多。班兵最初调来戍守时,都要到厦门提督处接受点验。只有水师提标、金门标两标最为不便。各标从五六站到十七八站不等,点验、配船后,还要等风向东渡到台湾;到台后,中营、北协还要再点验两次,然后才进入艋舺、噶玛兰两营归入汛地。路远时间长,沿途已经欠下借款。三年戍期届满,往往无法偿还;临行时借支盘费,常常一拿到就还债,仍然空着肚子。众人围住带兵官,请求借钱替他们垫付;带兵官没有钱供给,有时甚至遭到殴打,以致带兵弁员尤其害怕他们。各地厅县也常被他们喧闹纠缠;而船户受到骚扰,却没有人敢说出来,商人也为此苦恼。道光三年,鹿港行商请求与淡水八里坌口分开配船装载。赵文恪公任镇、道、府商议后,次年二月,方传穟代理台湾道,向鹿港同知邓传安、代理淡水同知庞周询问,两人都说兵民和商人都很困苦。方传穟于是与总兵观公喜商议,回复说:台湾三个渡口分别相对,鹿耳门与同安、厦门相对,鹿港与泉州蚶江相对,八里坌与福州五虎门相对;戍兵往来,本来可以按路程就近配船。只是因为沿袭厦门、台湾府城点验的旧例,才不得不跋涉绕远路。台湾北协中、左、右三营兵三千一百一十名,艋舺参将所辖水陆二营以及噶玛兰营新旧兵二千二百一十四名,共五千三百五十四名,全部由鹿港一处配船,八里坌却没有配载。商人承担的劳苦不均,而且带兵弁员还有垫付费用的苦处,也难以责令他们约束,官员、士兵和商人三方面都不方便,亟须酌情变通。请将噶玛兰、艋舺、沪尾、北路右四营中来自上府的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改由艋舺参将点验,从八里坌配船渡海,直接进入五虎门。〔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年、一口〕 四营中来自中府、下府的兵,以及北协三营的兵,仍照旧由鹿港渡海。内地换班来台、应拨入噶玛兰、艋舺、沪尾、北路右四营的兵,也请将督标、福协、延建、邵汀、福宁、长福、海坛、闽安、罗源、连江、桐山、枫岭、烽火各营的上府兵,交由督协或福协点验。命闽安协酌情拨出福宁、烽火、闽安各营的水师哨船装载;如船只不足,命福防同知封雇商船协助运输,全部从五虎门渡到八里坌登岸,由艋舺参将点验,分别收归各营。仍按鹿耳门旧例,顺便搭载戍期届满、返回内地的各兵;每名士兵减少配给官谷三斗。只是噶玛兰营中有数十名兴化兵,虽然不是上府兵,但距离福州很近,而且一向同漳、泉兵不和,请全部由省城点验配载。戍期届满时,也由艋舺参将点验,从八里坌配船运回营中。这样一来,戍兵往来可以免除跋涉之劳,带兵官可以免除垫付之苦,商船也不会再有负担不均的叹息了。上级官员依照此议奏报,最终实行。现在把兵册附列于后,用来显示台湾的大概情况,使考察营制的人有所依据。艋舺营参将所辖艋舺陆营兵七百七名。罗源营兵一百九名(其中外委一员),桐山营兵七十名(其中外委一员),长福营右军兵三十六名(其中额外一员),福宁镇右营兵一十八名(其中外委一员),建宁镇中营兵一十六名(其中外委一员),督标右营额外一员,枫岭营兵六名,延平协右营兵一十三名。——以上是艋舺营原有的上府兵二百六十七名。海坛镇右营兵一十八名,海坛镇左营兵四十六名,烽火营兵一十八名,闽安协左营兵三十三名,闽安协右营兵五十名。——以上是艋舺营新调拨入的上府兵二百一十五名;另有督标水营兵五十名。艋舺营参将所辖沪尾水师营兵七百七名。督标水师营兵一十五名,海坛镇左营兵五十六名(其中外委一员),海坛镇右营兵五十九名,烽火门营兵二百四十四名(其中外委一员),福宁镇左营兵十九名(其中额外一员),闽安协左营兵二十一名,闽安协右营兵二十一名。——以上是沪尾水师营的上府兵四百三十五名。艋舺营参将所辖噶玛兰营新旧兵七百二名。延平协左营兵四十三名(其中外委一员),延平协右营兵四十一名(其中外委一员),建宁镇中营兵四十二名,建宁镇左营兵四十一名,建宁镇右营兵四十一名,汀州镇中营兵三十五名,汀州镇左营兵三十六名,汀州镇右营兵三十七名(其中额外一员),邵武协左营兵四十一名(其中额外一员),邵武协右营兵四十一名(其中额外一员)。——以上是噶玛兰营原有的上府兵三百九十七名。福宁镇右营兵三十二名,海坛镇右营兵七名,建宁镇中营兵一十四名,建宁镇左营兵十名,建宁镇右营兵六名,福宁镇中营兵三十名,连江营兵五十名,长福营右军兵五十名,罗源营兵三十五名,长福营左军兵十名,连江营兵十二名,延平左营兵十三名,兴化协左营兵十五名,兴化协右营兵十五名。——以上是噶玛兰营新调拨的上府兵三百名。北路协所辖竹堑右营兵七百二十六名。
福宁镇中营外委一员,福宁镇右营兵一百三十三名(内外委一员),福州协右军兵一十八名,建宁镇右营兵一百六十四名(内外委一员),长福营左军兵七十三名(内外委一员),桐山营兵一百零五名,枫岭营兵一百零八名(内外委一员),海坛镇左营兵二十二名。
——右北路右营上府兵六百二十四名。
以上艋舺、沪尾、噶玛兰、北右凡四营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由八里坌配渡入五虎门。
艋舺参将辖艋舺陆营内:金门镇左营兵五十名,金门镇右营兵五十名,水提标中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左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右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前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后营兵二十五名。
——右艋舺营新拨下府兵二百二十五名。
艋舺参将辖沪尾水师营内:铜山营兵七十九名(内额外一员),金门镇右营兵二十六名(内外委一员、额外一员),水提标中营兵二十三名,水提标左营兵二十三名,水提标右营兵二十四名(内外委一员),水提标前营兵二十三名,水提标后营兵二十三名,金门镇左营兵二十四名,南澳镇左营兵二十七名。
——右沪尾营下府水师兵二百七十二名。
北路协辖竹堑右营内:陆提标前营兵五十四名(内外委一员),陆提后标营兵四十三名(内外委一员,额外一员),漳州镇右营兵五名。
——右北路右营下府兵一百零二名。
合前兰、艋三营,共下府兵五百九十九名,仍由鹿港配渡蚶江。
译福宁镇中营外委一员,福宁镇右营兵一百三十三名(其中外委一员),福州协右军兵一十八名,建宁镇右营兵一百六十四名(其中外委一员),长福营左军兵七十三名(其中外委一员),桐山营兵一百零五名,枫岭营兵一百零八名(其中外委一员),海坛镇左营兵二十二名。——以上是北路右营的上府兵六百二十四名。以上艋舺、沪尾、噶玛兰、北路右四营的上府兵共二千二百四十一名,由八里坌配船渡海进入五虎门。艋舺参将所辖艋舺陆营内有:金门镇左营兵五十名,金门镇右营兵五十名,水提标中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左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右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前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后营兵二十五名。——以上是艋舺营新调拨的下府兵二百二十五名。艋舺参将所辖沪尾水师营内有:铜山营兵七十九名(其中额外一员),金门镇右营兵二十六名(其中外委一员、额外一员),水提标中营兵二十三名,水提标左营兵二十三名,水提标右营兵二十四名(其中外委一员),水提标前营兵二十三名,水提标后营兵二十三名,金门镇左营兵二十四名,南澳镇左营兵二十七名。——以上是沪尾营下府水师兵二百七十二名。北路协所辖竹堑右营内有:陆提标前营兵五十四名(其中外委一员),陆提后标营兵四十三名(其中外委一员、额外一员),漳州镇右营兵五名。——以上是北路右营的下府兵一百零二名。合计前面噶玛兰、艋舺三营,共有下府兵五百九十九名,仍由鹿港配船渡往蚶江。
附录姚石甫改设台北营制议:『台湾地势延长,自郡以南,尽凤山之沙马矶头四百五十里,北至淡水之大鸡笼八百余里。郡城虽云中路,实南偏也。由郡至嘉义两日,至彰化四日,至淡水七日。噶玛兰在淡水极北山后,自淡水至兰城又六日。溪岭险恶,生番出没。镇道重兵皆在郡城,控制遥远。旧制北路设副将一员,中营都司一员,驻彰化,辖嘉义都司为北路左营,竹堑守备为北路右营。嘉庆十年,蔡逆自沪尾登岸,径至新庄,复移台协水师右营游击驻淡水之艋舺兼辖水陆,移延平协守备为游击中军。又移兴化协守备驻沪尾,为水师守备。噶玛兰新设守备,亦辖于艋舺。于是艋舺游击辖三守备。陆路自新庄以北至噶玛兰边界三百余里,水路自大甲外洋北过八里坌绕鸡笼而南至苏澳八百余里。道光三年五月,总督赵文恪公檄台湾镇道府曰:「台北道远,郡兵难以遥制。北路副将驻彰化,尚觉鞭长莫及。艋舺游击所辖洋面尤宽,兼辖陆路,未免顾此失彼。兰厅有事,恐难策应。今欲以北路副将移驻竹堑,改右营守备为中营,抽拨彰化额兵二百,艋舺额兵一百,归竹堑守备,随副将驻札。改彰化都司为北路左营,改艋舺守备为北路右营,同兰营守备四营,统归副将辖。其嘉义都司改归郡中城守参将辖。如此,则南可以应彰化,北可以应噶玛兰,形势始为扼要。而艋舺水师游击,亦得专事洋面。水陆两路,均可得力矣。兰境新开,额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战守兵四百名。其地逼近生番,兵力尚薄。拟增设都司一员,驻五围城内。守备移驻头围,千总移驻三貂。复设在城千总一员,外委二员,战兵一百二十名,守兵八十名,庶巡防周密。其俸薪养廉马干兵饷,就兰厅正供余租支给。不敷,则以盐课税契,留支此项。额兵毋庸内遣,可自台湾城守嘉义二营拨抽。衙署兵房移建增设费如何筹,其悉心会议』。总兵观公喜议将遵檄,而水师提督在台,谓是减艋舺水师事权也。北路副将亦贪彰化富庶,不愿移营。道府惑其说,乃复议请北协驻彰化如故。改艋舺游击为参将,以大其阶。拨城守北左艋舺三营兵三百人。兰增设都司千总如檄。其拨兵分汛廉俸粮饷,皆未筹也。十月,方传穟至台,观镇军以告,为艋舺事有成议,不及争。未几,署道乃会详兰营之制,曰:兰地民人三籍,漳最多,泉、粤人少。漳、泉兵不可用也。请悉用上府兵,以免分类械斗之隙。台湾城守左右两军旧额一千一百六十七名,可拨左军冈山汛兵四十,右军大武垄汛兵三十。北路左营原额一千二百六十八名,可拨嘉义存城兵八十,斗六门汛兵三十,盐水港、西螺二汛兵二十。艋舺陆路原额兵八百名,可拨艋舺汛兵一百。凡拨战兵二百,守兵一百,以入兰营。其兰营形势,五围城中最要。原设守备、把总、外委、各一员,额外二员,兵丁二百一十五名,请改驻都司一员,存城千总一员,外委二员,额外二员,战守兵三百六十。头围北当北关,东扼乌石港,人烟稠密,地方孔要,原设千总一员兵六十名,请改驻守备一员,外委一员,战守兵一百。嶐嶐岭汛为淡、兰二厅交界,接连三貂大岭,俯瞰鸡笼卯鼻,茂林峻岭,匪民之所逃匿也。旧有石堡,设额外一员,兵二十名。请改设千总一员,战守兵五十名。马赛草山之外曰苏澳,接界生番,东临大海,可泊大小百艘。昔蔡牵、朱濆二逆,屡泊舟于此,以窥噶玛兰。至今南风盛发,土匪小船,时有藏泊;山坑亦有民人私垦。昔杨廷理原议,于草山下建立南关,然地势平阔,关未易建,不若于山上建立炮台土堡,以防苏澳。请设把总一员,战守兵五十,防守边界,堵缉洋匪。加礼远港在东势大溪,出海之口也。沿港皆番社,港口仅容小船出入,杨廷理原议建炮台于此,似可毋庸。请设额外一员,兵丁三十名,稽查挂验。余若溪州汛,为东势适中,向设把总一员,兵四十名。北关汛在梗枋,为入兰锁钥,向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三围汛在兰城西北,向设兵十名。请仍其旧。惟炮台塘在乌石港口,向设兵十名,今增五名。以上兰营新增旧设,凡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外委四员,额外三员,战守兵六百九十五名。以上为定制。噶玛兰年额征余租番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八圆,折纹银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四两,额编文员廉俸祭事役食银一千四百零二两。原设兰营官兵廉俸干饷银七千二百二十六两,故兵白事:运殖、运柩、班兵盘费车价银六百两。
译附录姚石甫关于改设台北营制的议论:台湾地势南北延长,从台湾府城向南直到凤山的沙马矶头,四百五十里;向北到淡水的大鸡笼,八百多里。府城虽说位于中路,实际上偏在南部。从府城到嘉义需两天,到彰化需四天,到淡水需七天。噶玛兰在淡水最北面的山后,从淡水到兰城又要六天。溪流山岭险恶,生番出没。镇、道的重兵都在府城,控制范围过于遥远。旧制规定北路设置副将一员、中营都司一员,驻扎彰化,统辖嘉义都司作为北路左营,竹堑守备作为北路右营。嘉庆十年,蔡逆从沪尾登岸,直抵新庄;于是又调台湾协水师右营游击驻扎淡水的艋舺,兼管水陆事务,调延平协守备为游击中军;又调兴化协守备驻扎沪尾,担任水师守备。噶玛兰新设守备,也归艋舺管辖。这样,艋舺游击便统辖三名守备。陆路从新庄以北到噶玛兰边界三百多里,水路从大甲外海向北经过八里坌,绕过鸡笼向南到苏澳,八百多里。道光三年五月,总督赵文恪公发布檄文给台湾镇、道、府说:台北路途遥远,府城的兵力难以远距离控制。北路副将驻扎彰化,仍觉得鞭长莫及。艋舺游击所辖海面尤其宽广,又兼管陆路,难免顾此失彼;兰厅有事,恐怕难以及时策应。现在想把北路副将移驻竹堑,将右营守备改为中营,抽调彰化额兵二百名、艋舺额兵一百名,归竹堑守备统领,随副将驻扎。将彰化都司改为北路左营,将艋舺守备改为北路右营,同噶玛兰营守备共四营,统归副将管辖。嘉义都司则改归府城中城守参将管辖。这样,向南可以支援彰化,向北可以支援噶玛兰,地势形势才算控制要害;而艋舺水师游击也可以专门管理海面,水陆两路都能发挥作用。噶玛兰境内新开拓,额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战守兵四百名;当地逼近生番,兵力还很薄弱。拟增设都司一员,驻在五围城内;守备移驻头围,千总移驻三貂;另在城内复设千总一员、外委二员、战兵一百二十名、守兵八十名,这样巡防才会周密。其俸薪、养廉、马干、兵饷,从噶玛兰厅正供余租中支给。如果仍有不足,就从盐课、税契等收入中留存支用。额定兵员不必从内地派遣,可以从台湾城守、嘉义二营抽调。衙署、兵房迁建和增设的费用如何筹措,务必仔细会议办理。总兵观公喜议定要遵照檄文办理,但水师提督在台湾,认为这是削弱艋舺水师的事权;北路副将又贪恋彰化富庶,不愿移营。道府被这些说法迷惑,于是重新议请北协仍驻彰化。将艋舺游击改为参将,以提高其官阶;从城守、北左、艋舺三营拨兵三百人;噶玛兰照檄文增设都司、千总。但所拨兵员的汛防、养廉、俸薪、粮饷,都还没有筹措。十月,方传穟来到台湾,观镇军把此事告诉他;由于艋舺之事已经形成议案,来不及再争。不久,代理台湾道会同详细议定噶玛兰营制,说:兰地居民有三种籍贯,漳州人最多,泉州、广东人较少。漳、泉籍士兵不能使用,请全部采用上府兵,以避免分类械斗的隐患。台湾城守左右两军原额一千一百六十七名,可以从左军冈山汛抽调四十名,从右军大武垄汛抽调三十名。北路左营原额一千二百六十八名,可以从嘉义存城兵中抽调八十名,从斗六门汛抽调三十名,从盐水港、西螺两汛抽调二十名。艋舺陆路原额兵八百名,可以从艋舺汛抽调一百名。总共抽调战兵二百名、守兵一百名,编入噶玛兰营。噶玛兰营的地势中,五围城最为重要。原设守备、把总、外委各一员,额外二员,兵丁二百一十五名;请改为驻都司一员、存城千总一员、外委二员、额外二员,战守兵三百六十名。头围北面正对北关,东面扼守乌石港,人口稠密,是地方上的重要地点;原设千总一员、兵六十名,请改设守备一员、外委一员、战守兵一百名。嶐嶐岭汛是淡水厅、噶玛兰厅的交界,连接三貂大岭,可以俯瞰鸡笼卯鼻;这里密林高岭,是盗匪和百姓逃藏的地方。旧有石堡,设置额外一员、兵二十名;请改设千总一员、战守兵五十名。马赛草山以外叫作苏澳,接近生番地界,东临大海,可以停泊大小船只一百艘。过去蔡牵、朱濆两个逆匪多次在此停船,窥伺噶玛兰。直到现在南风盛发时,土匪的小船仍时常藏泊,山沟里也有百姓私自开垦。过去杨廷理原议在草山下建立南关,但那里地势平阔,关隘不容易建成,不如在山上建立炮台、土堡,以防守苏澳。请设置把总一员、战守兵五十名,防守边界,堵截查缉海盗。加礼远港在东势大溪,是通向海面的出口;沿港都是番社,港口只能容小船出入。杨廷理原议在这里修建炮台,看来可以不必设置。请设额外一员、兵丁三十名,负责稽查和挂验。其余如溪州汛,位于东势中部,过去设置把总一员、兵四十名;北关汛在梗枋,是进入噶玛兰的锁钥,过去设置外委一员、兵四十名;三围汛在兰城西北,过去设置兵十名,请仍按旧制。只有炮台塘在乌石港口,过去设置兵十名,现在增加五名。以上噶玛兰营新设和旧设合计,共有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外委四员、额外三员、战守兵六百九十五名,这就是定制。噶玛兰每年额定征收余租番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八圆,折合纹银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四两;额定编制的文员养廉、俸禄、祭祀、事务、役食银一千四百零二两。原设噶玛兰营官兵的养廉、俸薪、饷干银七千二百二十六两;故兵白事项下,运送物资、运送棺柩、班兵盘费和车价银六百两。
遇闰多支饷五百三十两,仅存三千五百余两。兰营原定戍兵加饷,岁支银一千九百一十两,于盐课支给,余银不及二百两。今新设官弁兵丁,年支廉俸干饷需银五千五百一十三两。逢闰多支饷银四百两。新兵加饷全年银一千四百四十两。兰地所存余租盐课不敷,而税契年无定额,应请旧制如故。新设营员俸薪廉干,及戍兵加饷,均于盐课余租动支,尚有嬴为故兵白事诸用。其新增兵额,乃由城守、北左、艋舺,三营抽拨。其饷银四千八百两,及逢闰多支饷银四百两,本有台府大饷之额。请仍于府库关支。兰厅年额征供耗谷一万四百五十八石。兰营新旧兵丁年支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二斗,逢闰加支兵米二百一十石六斗,尽由兰仓支给。此抽兵分汛及俸饷兵米之大略也。兰营守备、存城把总、头围千总、溪洲把总,旧皆有署,今改建各官,但稍为增廓。城中更造兵房三十间。杨廷理原议,加礼远港建炮台,马赛山下建南关,今改建炮台于苏澳,则南关之费可省。惟苏澳草山上筑一土堡,以围炮台,设把总署及兵房二十间。加礼远港建外委公所及兵房十间,费省而工易竣。所有艋舺游击改为淡水营参将,与新设噶玛兰营都司、千总印信钤记,咨部铸造更给可也』。道光四年二月议上,文恪公悉奏行之。
附录筹给艋舺营兵米议:『嘉庆十一年蔡牵自沪尾登岸,蹂躝新庄、艋舺,十五年,乃设艋舺一营,兼辖水陆兵一千四百。兵米仰给于淡防厅仓,而额征供耗谷不敷者,每年六千二百七十石。借碾备贮,仓贮已空,复借屯租。屯租者,淡厅每岁协济台、凤二邑屯丁之饷也。二邑屯兵索饷,当事患之。而艋舺兵米尤急。部议噶玛兰存仓余谷,台、凤、嘉、彰四县截旷兵米,尽数拨补。不足,由司发价采买。台湾道胡承珙遵檄议曰:「淡防厅册报:嘉庆十五年起,垫给艋舺兵米,以本营截旷同存余供谷拨补,并藩司发银一万一千三百两采买,尚未补谷三万五千八百二十九石。此二十五年以前之数也。各县扣存截旷兵米,内彰化一县,本营加闰兵米不敷,不可拨。道光元年以前台、凤、嘉三县扣存截旷谷七千零七十石,噶玛兰征存供耗谷一万六千七百四十石,以补淡仓,尚不敷一万二千余石,与道光元年后应给之兵米,请以三县截旷及兰厅存谷,自元年起,约七千石,运赴淡仓给新兵额米,且陆续归补垫谷。惟陆运费繁,当由海运。三县运至鹿耳门澳。台防厅就往淡水,贸易之■〈舟彭〉船配运,令行户保结。其兰厅余谷,每年春夏间,淡防厅雇船往运,照台运章程,内洋被劫,地方官赔补。外洋被劫,营弁买赔。船至内港,驾驶不慎搁损,或船户中途盗卖者,行户赔补。
译遇到闰年还要多支出饷银五百三十两,只剩三千五百多两。兰营原定戍兵的加饷,每年支银一千九百一十两,由盐课项下支给,余银不到二百两。如今新设官弁、兵丁,每年所需廉俸、干饷共银五千五百一十三两,闰年还要多支饷银四百两;新兵全年加饷银一千四百四十两。兰地存留的余租、盐课不够支用,而税契银每年又没有固定数额,因此应请仍照旧制办理。新设营员的俸薪、廉干以及戍兵加饷,都从盐课余租中动支,剩余部分还要用于原有兵丁的杂项事务。新增兵额,是从城守、北左、艋舺三营抽调拨充的。其饷银四千八百两,以及闰年多支饷银四百两,原本属于台湾府大饷的数额,请仍从府库领支。兰厅每年额征供耗谷一万四百五十八石。兰营新旧兵丁每年支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二斗,闰年加支兵米二百一十石六斗,全部由兰仓支给。这就是抽调兵丁分赴各汛,以及发放俸饷、兵米的大概情形。兰营守备、存城把总、头围千总、溪洲把总,旧时都有官署,如今改建各官署,只是稍微扩大了规模。城中另建兵房三十间。杨廷理原先提议在加礼远港修建炮台、在马赛山下修建南关,如今改在苏澳修建炮台,这样便可省去南关的费用。只是要在苏澳草山上筑一座土堡,围护炮台,并设置把总署和兵房二十间。在加礼远港修建外委公所和兵房十间,费用较省,工程也容易完工。所有艋舺游击改为淡水营参将,以及新设噶玛兰营都司、千总的印信钤记,都可以咨报部中铸造后更换颁给』。道光四年二月议案上报后,文恪公全部奏请施行。附录:筹议供给艋舺营兵米的议案:『嘉庆十一年,蔡牵从沪尾登陆,蹂躏新庄、艋舺;嘉庆十五年,才设置艋舺一营,兼管水陆兵一千四百人。兵米依靠淡防厅仓供给,而额征的供耗谷不够,每年差六千二百七十石。先借粮碾米、储备入仓,仓储已经用空,又借用屯租。屯租,是淡厅每年协济台、凤二邑屯丁饷银的租谷。台、凤二邑屯兵索要饷银,主管官员对此很忧虑,而艋舺兵米尤其紧急。部议决定,将噶玛兰仓中存余的谷物,以及台、凤、嘉、彰四县截留的旷兵米,全部拨来补足;不足部分,由司库拨价采买。台湾道胡承珙遵照檄文议称:「淡防厅册报:自嘉庆十五年起,垫给艋舺兵米,以本营截留的旷兵米和存余供谷拨补,并由藩司发银一万一千三百两采买,仍有三万五千八百二十九石谷物尚未补足。这是道光二十五年以前的数目。各县扣存的截留旷兵米中,彰化一县连本营闰月加支的兵米也不够,因此不能拨出。道光元年以前,台、凤、嘉三县扣存的截留旷谷共七千零七十石,噶玛兰征存的供耗谷一万六千七百四十石,用来补足淡仓,仍缺一万二千多石;连同道光元年以后应供给的兵米,请把三县截留旷谷和兰厅存谷,自道光元年起约七千石,运到淡仓供给新兵额定米粮,并且陆续归还补足垫付的谷物。只是陆路运输费用太多,应当改用海运。三县先运到鹿耳门澳,再由台防厅运往淡水,配用前往淡水贸易的【缺字】船,并令行户出具保结。兰厅的余谷,则每年春夏之间由淡防厅雇船运送,依照台湾运输章程办理:在内洋被劫,由地方官赔补;在外洋被劫,由营弁买补赔偿;船到了内港,因驾驶不慎搁浅损坏,或船户中途盗卖谷物,由行户赔补;在外洋遇风损
外洋遭风,咨部豁免。至运脚费及淡厅年征拳和庄租谷,变价银六百六十九两给发。其二十五年以前厅县应补谷二万三千八百余石,脚费无项可支,令二厅三县摊捐」议上,司道请咨,赵文咨公疑之未行。道光四年三月,传穟署台道,复议曰:「淡厅所急者,每年支放新增之兵米也。新支一日不定,则旧垫一日不清。造册频更,纠缠殊甚,部中查取者,嘉庆十八年以前垫给之数。而承珙所议,则淡厅现送二十五年续造之册,较前数已增。其道光元、二、三年垫给之数,将来造册,又不止三万五千八百余石而已。此时即计补还,亦难清讫。且厅中历年借款,有本厅及府仓备贮之谷,有司库发价采买之银,有协济台、凤二邑屯饷。本厅应解税契及拳和庄租之银,或系外款,碍难报部。或系借银,不能还谷。又如各县屯饷,亟待支放;而司库发价,则无用归还。种种不同,未能一律。惟有先筹当年之谷,毋庸再垫,然后历年借数可以截清。或分别归补,或准予开销,此拨补之中后先缓急所当分计者也。各县截旷米谷,嘉庆二十三年后现册台湾存二千五百九十一石,凤山存三千三百零二石,嘉庆存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彰化存八百九十三石,虽奉部议尽数拨补。但彰化县年额支放兵米。无闰之年,余谷有限。五年再闰,即已短缺,不得不将截旷存留。而凤山自蔡逆军需之案,所有备贮,焚抢无余。每年供谷,支放兵米,可余二千石。再收回旷米谷可一千余石,若以留补本仓,则十年之后,即可归补大半。嘉庆二十五年前人误以此谷代嘉、彰两邑运回内地,补二十二年前民欠之额,置本邑仓储于不问,已为失计。若再以拨补淡厅,则凤邑、淡厅事同一律,岂可顾此失彼?承珙但知彰化之谷当留,不知凤山之谷尤不可拨。此情形所当通计者也。至于海道运谷,既责令三邑运赴鹿耳门澳,又设立行保,责令往淡■〈舟彭〉船,按梁头大小配载,而兰厅之谷,又令淡厅专雇船只往运。及至遭风被劫,又责令地方文武行保分别着赔。不但举动纷繁,为官商日后无穷之累,且■〈舟彭〉船之大不及千石,鹿耳门往来载民间日用货物者,台湾、凤山、嘉义三县耳,淡水、艋舺距郡窵远,货船向无往来,安得多船配运?即使有船,而近年内地商船配运,已多困累,尚当妥议章程,岂可使此等小船又滋弊害?此又民间久远之累,所当深计者也。艋舺、沪尾两营,原增戍兵八百七十一名,岁支米折谷六千二百七十一石,遇闰加给米折谷五百二十二石六斗者,此乃道光四年以前之数。现在改议营制,抽拨艋舺营兵一百名入噶玛兰营,则兰厅之兵谷有增,而淡厅之兵谷可减。
译失,咨报部中请求豁免。至于运输脚费,以及淡厅每年征收的拳和庄租谷变价银六百六十九两,都拨给使用。道光二十五年以前厅、县应当补还的谷物有二万三千八百多石,但脚费没有款项可支,命令二厅三县分摊捐输』议案上报后,司、道请求发咨会商,赵文咨公认为其中有疑问,因而没有实行。道光四年三月,传穟署理台湾道,又议称:「淡厅最急迫的,是每年发放新增兵丁的米粮。新米粮供给一天不确定,旧日垫付的粮食就一天不能清偿。账册频繁改造,纠缠非常严重;部中查取的是嘉庆十八年以前垫给的数目,而承珙所议,依据的是淡厅现在送上的道光二十五年续造账册,比以前的数目已经增加。道光元、二、三年垫给的数目,将来造册后,也不只是三万五千八百多石而已。即使现在计算补还,也难以清结。况且厅中历年借用的款项,有本厅和府仓储备的谷物,有司库拨价采买的银两,还有协济台、凤二邑屯饷的款项。本厅应当解交的税契银和拳和庄租银,有些属于外来款项,难以向部中报销;有些是借来的银两,不能以谷物偿还。又如各县的屯饷急待发放,而司库拨价采买的款项又没有可以归还的对象。种种情况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先筹办当年的谷物,不再继续垫付,这样历年借款才可以截清;或者分别归还补足,或者准许列入支销。这些都是拨补过程中应当分别计算先后、缓急的事项。各县截留的旷米旷谷中,嘉庆二十三年以后现存账册记载:台湾存二千五百九十一石,凤山存三千三百零二石,嘉庆存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彰化存八百九十三石,虽然奉部议命令全部拨补,但彰化县每年额定支放兵米,无闰年时余谷有限;五年一闰,便已经短缺,不得不把截留谷物留下。凤山自蔡逆军需案件以来,所有储备都被焚烧抢掠一空。每年供谷支放兵米后,可以余下二千石。再收回旷米旷谷,还可以有一千多石;如果留下补充本仓,十年以后就可以补还大半。嘉庆二十五年以前,前人错误地把这些谷物代替嘉义、彰化两邑运回内地,用来补还嘉庆二十二年以前百姓拖欠的数额,却不顾本邑仓储,已经是错误的谋划。如今若再拨来补给淡厅,那么凤邑和淡厅的事情就会同样受到影响,怎么能顾此失彼?承珙只知道彰化的谷物应当留下,却不知道凤山的谷物更加不能拨出。这种情形应当统筹考虑。至于海道运输谷物,既然责令三邑运到鹿耳门澳,又设立行保,责令前往淡水的【缺字】船按船梁大小配载;兰厅的谷物,又令淡厅专门雇船运送。遇到风灾、劫掠后,还责令地方文武官员和行保分别承担赔偿。不仅手续繁多,会给官府和商人留下无穷的日后负担,而且【缺字】船最大也不到千石;往返鹿耳门、承运民间日用货物的,只有台湾、凤山、嘉义三县,淡水、艋舺距府城遥远,货船向来没有往来,哪里能有许多船只配运?即使有船,近年内地商船承担配运已经多有困累,还应妥善议定章程,怎么能再让这些小船增加弊害?这又是民间长久的负担,正应当深思熟虑。艋舺、沪尾两营原先增加戍兵八百七十一名,每年支给折合米谷六千二百七十一石,遇闰年加给折合米谷五百二十二石六斗;这是道光四年以前的数目。现在改议营制,从艋舺营抽调一百名兵丁编入噶玛兰
据淡厅造册内,无闰之年,扣除截旷,实支两营新增兵米谷不过五千八百余石。逢闰多支五百余石。今减兵百名,则无闰之年实支五千二百余石,逢闰乃五千六百余石耳。淡厅年额征供谷一万三千零七十石。淡水北路中右营实支兵米谷无闰之年一万一千二百余石,尚存一千八百余石。逢闰多支六百余石,应存剩谷一千二百余石。以两年无闰之谷并计,为数尚多。然则每年不敷之数,实不过四千石而已。噶玛兰年额供耗谷一万四百五十八石。除本营新旧戍兵岁支五千余石外,可拨给淡厅四千。
译营,这样兰厅的兵谷增加,而淡厅的兵谷可以减少。据淡厅造册记载,无闰年扣除截留旷米后,两营实际支用的新增兵米谷不过五千八百多石,闰年多支五百多石。如今减少一百名兵丁,无闰年实际支用五千二百多石,闰年也不过五千六百多石。淡厅每年额征供谷一万三千零七十石。淡水北路中右营无闰年实际支用兵米谷一万一千二百多石,还剩一千八百多石;闰年多支六百多石,应剩余一千二百多石。把两年无闰年的余谷合并计算,数量仍然很多。这样看来,每年不足的数目实际上不过四千石而已。噶玛兰每年额征供耗谷一万四百五十八石,除去本营新旧戍兵每年支用五千多石外,可以拨给淡厅四千石。
即此一款已敷支放,毋庸拨动四县截旷,以免每年海运之纷烦,日后官商之赔累。并请如噶玛兰吕倅所议,由兰厅将谷变价番银四千员,赍赴淡厅,递年轮买米谷放给。或民价昂贵,兰厅轮买之年,用噶玛兰通判筹款凑补。淡厅轮买之年,则以拳和庄租银准其开销。既可免海运脚费与遭风赔累,又可免频年采买,骚扰闾阎,其事并无窒碍。如蒙宪准,则自本年为始,即饬兰厅在于额征谷内动拨四千石,秋收后赍赴淡厅,预先买谷存仓,以为年来兵食。如此,则艋舺兵米不敷,垫给之数,自本年截清;而道光五年以后,皆预运一年,无垫给之虞矣。垫数截清,然后饬令淡厅将历年垫给之款分别银谷,何者当还,何者毋庸归补;何者急需,何者可缓,数目截清,事乃有绪。即如现据淡厅查覆兵米案内,借动台、凤二邑协济屯饷一款,自嘉庆二十一年至道光四年共未解番银一万八千三百五十员。此垫款中之亟当先还者也。噶玛兰通判吕志恒造送兰厅支销册内,截至道光元年冬季,除备贮谷二万石外,实存仓供耗历二万三千二百九十五石。即系应拨补淡厅之数。而兰厅一带,海道艰险,遭风失水,即干着赔。且乌石港口门浅窄,只容三、五百石小船。运谷至二万三千余石,需封雇民船六、七十只,小民殊多不便。卑护道现于清查屯租案内,详请将兰厅应拨之谷,照余租例,每石变粜番银一员。先以淡厅协济屯饷一款,代解府库,饬台、凤二邑领回发给,屯丁清款尚余番银四千九百四十五员,拨解淡厅,同本年应协济台凤屯租番银四千六百五十员,并存淡厅收贮分年买补归还垫款。至于截旷米石,除凤、彰二邑免拨外,每年台邑约可收回谷八百余石。嘉邑约可收回谷四百余石。■〈舟彭〉船配运,赴淡实多不便。查淡厅垫给兵米,内有借动府仓备贮谷九千五百石,请饬令台、嘉二邑,将此项截旷,三年一次,就近拨解府仓,代还淡厅之款。俟府仓借款还清,即行停止。如此通计,则艋舺新兵之米有出,而淡厅垫给之数可清矣』议上,文恪公乃与巡抚咨部行之。全台称便。
海防
大安港,小口,在苑里溪南。距城西南八十五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口门阔二十余丈,深七、八尺。港内无山,包裹多石汕,忌溪流冲击。春夏可泊小舟,设大安汛(所设塘汛弁兵额数详「兵制」)。厅设口书一、澳甲一。道光二十二年洋船犯此,沉之(见「石甫文钞」)。
后垄澳,在中港口之南。距城西南四十里。汇诸溪水入海。口门较小,内港阔二十丈余,深八、九尺,大船不能进口,所泊只载二、三百石者。潮涨至乌眉而止,与兴化南日对峙;为水陆扼要。设后垄汛。厅设口书一、澳甲一。有文馆兼办中港。
中港澳,在香山口之南。距城西南二十五里。浅狭多飞沙,须内山雨则溪流冲突,口门阔三十五丈,深一丈二尺。潮涨至进口十里而止。所泊三、五百石之船,出入在半里许。大船遇风多泊口外,设中港汛。
香山澳,在隙仔溪南。距城西十里,离深水外洋五里。口门阔二十余丈,深一丈二尺。潮涨至盐水港而止。退即旱溪。三、五百石之船,乘潮可入,为南北大路。设香山塘。厅设口书一,澳甲一。
竹堑港小口,距城北十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浅而多汕口。门阔二十余丈,深八尺零,潮涨至口内半里许而止。一、二百石之船乘潮可入。雍正九年置巡司。道光七年创石城港南北二线,泊舟候潮,与福清、海坛对峙,北右营游击驻此。设竹堑海口塘。嘉庆十年,蔡牵盗船窜此,并在鹿井头等处游奕。咸丰四年,会匪黄位由笼鸡逸此。
南嵌澳,在中坜溪之北。距城北一百一十里(通志作七十里)。口门阔六、七丈,深三、四尺,潮涨至口门而止。口外沙线阻隔,船不能进,故或以溪称,与福州闽安镇关潼对峙,设南嵌塘。厅设澳甲一,附香山兼司稽查。
艋舺澳,距城北一百十五里。凡运军工之■〈舟彭〉仔船,及内地小渔船泊此。设艋舺营。
关渡门,距城北一百六十里,从淡水港入潮,分流两支。东北与西南不浑。设海关验卡(详见「关榷」)。
八里坌正口,在沪尾港之南一里许。为台湾三大口之一。有街,原设都司巡检,今移驻艋舺。新庄旧址尚存。又设八里坌汛,因与沪尾毗连,守防关验,及船只出入,多在沪尾。厅设口书一,澳甲一。
译仅这一项就足以供给发放使用,不必动用四县截留的旷谷,以免每年海运的纷扰和日后官商赔偿的负担。并请按照噶玛兰吕倅的建议,由兰厅把谷物变价为番银四千员,携带到淡厅,逐年轮流采买米谷发放。若民间米价昂贵,在兰厅轮流采买的年份,由噶玛兰通判筹款补足;在淡厅轮流采买的年份,则准许从拳和庄租银中支销。这样既可免除海运脚费和遭风赔偿的负担,又可避免年年采买、扰累百姓,办理起来并无窒碍。若获上宪批准,就从本年开始,立即命令兰厅从额征谷中拨出四千石,秋收后运到淡厅,预先买谷入仓,作为全年的兵粮。如此,艋舺兵米不足而垫付的数目,自本年即可截清;道光五年以后,也都提前一年运到,不会再有垫付之忧。垫付数目截清后,再命令淡厅把历年垫付的款项分别按银、谷核算:哪些应当归还,哪些不必补还;哪些急需办理,哪些可以缓办;把数目截清,事情才有头绪。就像目前根据淡厅查覆的兵米案件,其中借用台、凤二邑协济屯饷的一项,自嘉庆二十一年至道光四年共未解交番银一万八千三百五十员。这笔垫付款是最应当优先归还的。噶玛兰通判吕志恒编造送交的兰厅支销账册记载,截至道光元年冬季,除储备谷二万石外,仓中实际存有供耗谷二万三千二百九十五石,这正是应当拨补给淡厅的数目。可是兰厅一带海道险恶,遇风失水,便要照实赔偿;而且乌石港口门浅窄,只能容纳三、五百石的小船。要运送二万三千多石谷物,需要封雇民船六、七十只,对小民很不方便。卑职现因清查屯租案件,详细请求把兰厅应拨的谷物按余租惯例,每石折卖为番银一员。先用来代淡厅解交协济屯饷的款项,交入府库,命令台、凤二邑领回发给屯丁;清理屯丁款项后剩下的番银四千九百四十五员,拨解淡厅,再与本年应协济台、凤屯租的番银四千六百五十员一并存放在淡厅,逐年采买补足,以归还垫付款。至于截留旷米,每年除凤、彰二邑免于拨出外,台湾县约可收回谷八百多石,嘉义县约可收回谷四百多石。用【缺字】船配运到淡水,实在很不方便。查淡厅垫给的兵米中,有借用府仓储备谷九千五百石的一项,请命令台、嘉二邑把这项截留旷谷每三年办理一次,就近拨解到府仓,代为偿还淡厅的款项。等府仓借款还清后,就停止办理。如此统筹计算,艋舺新兵的米粮有了来源,淡厅垫付的数目也可以清结』。议案上报后,文恪公便会同巡抚咨报部中施行。全台湾都认为便利。海防 大安港,是小港口,在苑里溪南面。距城西南八十五里,距深水外洋十多里。港口宽二十多丈,深七、八尺。港内没有山,包围的多是石汕,忌讳溪流冲击。春夏可以停泊小船,设置大安汛(所设塘汛的官兵额数详见《兵制》)。厅中设置口书一名、澳甲一名。道光二十二年,洋船侵犯此处,被击沉(见《石甫文钞》)。后垄澳,在中港口南面。距城西南四十里。汇集各条溪流入海。港口较小,内港宽二十多丈,深八、九尺,大船不能驶入,只能停泊载重二、三百石的船。潮水涨到乌眉便停止,与兴化南日隔海相对,是水陆交通的要冲。设置后垄汛。厅中设置口书一名、澳甲一名。有文馆兼管中港。中港澳,在香山口南面。距城西南二十五里。港道浅而狭窄,且多飞沙;只有内山下雨时,溪流才会冲入。港口宽三十五丈,深一丈二尺。潮水涨到距港口十里处便停止。可停泊三、五百石的船,出入航程约半里。大船遇风多停在港口外,设置中港汛。香山澳,在隙仔溪南面。距城西十里,距深水外洋五里。港口宽二十多丈,深一丈二尺。潮水涨到盐水港便停止,退潮后就成为干涸的溪流。三、五百石的船乘潮可以驶入,是南北交通的大路。设置香山塘。厅中设置口书一名、澳甲一名。竹堑港是小港口,距城北十里。距深水外洋十多里,港浅且多石汕。港门宽二十多丈,深八尺有余,潮水涨到港内约半里便停止。一、二百石的船乘潮可以驶入。雍正九年设置巡司。道光七年创建石城港南北两条航线,供船只停泊候潮,与福清、海坛隔海相对;北右营游击驻扎于此。设置竹堑海口塘。嘉庆十年,蔡牵的盗船逃窜到此,并在鹿井头等处巡游。咸丰四年,会匪黄位从笼鸡逃到此处。南嵌澳,在中坜溪北面。距城北一百一十里(《通志》作七十里)。港口宽六、七丈,深三、四尺,潮水涨到港口便停止。港口外有沙线阻隔,船不能驶入,所以有时也以溪为名;与福州闽安镇关潼隔海相对,设置南嵌塘。厅中设置澳甲一名,附属于香山兼管稽查。艋舺澳,距城北一百十五里。凡是运输军需的【缺字】仔船,以及内地来的小渔船,都停泊在这里。设置艋舺营。关渡门,距城北一百六十里。由淡水港进入潮水后,分为两支水流,东北与西南两支水流并不混合。设置海关验卡(详见《关榷》)。八里坌正口,在沪尾港南面约一里,是台湾三大港口之一。有街市,原先设置都司、巡检,现已移驻艋舺。新庄旧址还存在。又设置八里坌汛,因为与沪尾相连,守防、关卡查验以及船只出入,多在沪尾办理。厅中设置口书一名、澳甲一名。
沪尾港(即淡水港),在龟仑岭之北,艋舺之南。距城一百七十里(「通志」作二百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口门阔三军许,深二丈余,两边暗沙围抱。口门虽紧,五、六百石之船随时出入。大船须候潮,为经商要津。鸡笼以南咽喉也。自沪尾至艋舺水程三十里。关渡在适中之区,两山夹峙,阔一箭地,三、四百石之船及大号者,尽可乘潮直抵。艋舺以上港口,旧有荷兰炮城,后外口门北峰造新炮台,增建营房。战船凡十有四只。今又设海关(详见关榷)。嘉庆十年,蔡牵窜此焚掠,朱濆复寇之(详见兵燹)。
按「省例」载八里坌开设事宜云:『一、济急用也。查台、厦对渡,洋船携带油灰等物,虽无例案,但例载:乾隆四十二年,经前司议详,该船贸易,近则福、兴、泉、漳四府,远而粤东、江、浙、山东等处,往来涉险,并无二致。防船物料,自所必需。准照外洋船例,定以随带限制。其铁钉大船许带六十觔,中船四十,小船二十。其油灰大船许带六十觔,中船三十,小船二十。其棕丝大船许带五十觔,中船三十,小船二十。其黄麻大船许带八十觔,中船六十,小船四十。至准带钱文,大船十五千,中船十千,小船五千。久经遵行。今八里坌对渡五虎门,水洋五百余里,候风动经月余。且冲风破浪,损失亦事之所常有。防船物料,应照定例,准予分别酌半随带应用,即于照内填明。至出口钱文,并贩运土产食物,若亦照船酌带,为数无几,恐杜弊而反滋弊,转于商民未便。应照乾隆二十三年巡抚钟音奏准,商民携带本钱出口贸易者,每船数目到口稽查。倘额外多带钱文,即令自行易银验放。多带油麻棕钉等物,仍照夹带违禁货物例治罪。一、节脚费也。淡防年征供粟,支放兵糈外,向系留仓。惟彰化一县,年额应运内地兵眷米粟,匀拔附近鹿仔港配运。该处船只,并无别项差使,行之已有成效。先据淡防、福防二厅,均称彰化县鹿仔港仓,离八里坌水次五百余里。若舍近就远,不但虚糜运费,且风■〈日卂〉靡常,守候需时,辗转驳运,实为船商之累。况甫经开口,船只多寡,尤难预定,似应暂免配运,以省脚费,并恤商艰。俟一、二年后,如堪匀配,再行酌议。一、资办公也。查八里坌新设口港,应召募行保、海保及口差、经书,并设立小船,引带商艘。一切纸张饭食等费,均不可少。请照新章,每船文衙收银五员,武衙收银三元。至福防同知衙门巡查人役,较之八里坌新口有别,请定每船收银二元,以资办公』。均经奉准部覆。以上三条,乾隆五十七年二月,总督觉罗伍拉纳巡抚浦霖据议,刊入例册,移行遵守,毋得阳奉阴违,有干严谴。至拘留人船,最为商累,并申饬示禁矣。其配运一事,据台湾道姚莹云:乾隆五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商船配运台谷。嘉庆十四年,总督方维甸以台谷积滞,奏开八里坌口,一律配运。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请,专雇商船。二十五年,台湾道叶世倬议,罢商人配运,请制官船海运。道光四年,议开五条港利商船,查明欠运谷数,照旧配运。五年,议将新谷尽数易银,解归内地。淡水同知吴性诚等以商运不可罢,明年仍雇运焉。九年,总督孙尔准、巡抚韩克均奏准,八里坌正口配运米石,由同知派丁,查验商船出入,以防夹带禁物私渡等弊。例定横洋船配一百八十石,蚶船配一百石,次者八十五石。文口例银五圆,武口例银参圆,以资巡哨之费。其配运彰化仓,及采买平籴等粟,按照梁头丈尺,分别多少。计梁头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为大船,配三百石。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为次大船,配二百五十石。一丈六尺五寸至一丈七尺者为大中船,配二百石。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为次中船,配一百五十石。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为下中船,配一百石。余如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载。每石定脚价银六分六厘六毫五丝。自厦载往他处,水程每百里加银三厘。凡奉文起运之时,将入口船只,计梁头以配米谷。地有远近,阄定交卸何所,令各船公同当堂拈阄,载入阄内,照拈配运。若水途窵远,如至福州府属及南澳等处交卸者,给与免单三张。其水途较近之兴漳、泉等属,给与免单一张。俟该船下次入口,呈缴免单几张,免其配运几次。
小鸡笼澳,在八里坌正口旁,土名假港。口门较正,口似阔,多暗沙及鲁古石,船触之立碎。凡进口以炮台望远楼为准。设小鸡笼塘。
金包里澳,距城东北一百六十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设金包里汛。
深澳,在鸡笼港西二十余里,距城东北一百七十余里,离深水外洋二十余里,小渔船可泊。其汛兵归石碇堡、三瓜汛带管。
译沪尾港(即淡水港),在龟仑岭北面、艋舺南面。距城一百七十里(《通志》作二百里),距深水外洋十多里。港口宽约三军,深二丈多,两边有暗沙环抱。港口虽然狭窄,五、六百石的船仍可随时进出;大船必须等待潮水,是经商的重要津渡,也是鸡笼以南的咽喉。从沪尾到艋舺水程三十里。关渡处于中间位置,两山夹峙,宽仅一箭之地,三、四百石的船以及更大的船都可以乘潮直达。艋舺以上的港口,旧时有荷兰炮城,后来又在外港口北峰修造新炮台,增建营房。战船共十四只。如今又设置海关(详见《关榷》)。嘉庆十年,蔡牵逃到这里焚烧劫掠,朱濆又来侵犯(详见《兵燹》)。按《省例》记载八里坌开设港口的事宜说:『一是为了救济紧急需要。查台、厦两地对渡,洋船携带油、灰等物,虽然没有专门条例,但条例记载:乾隆四十二年,经前任司官议定详报,这些船只进行贸易,近则往来福、兴、泉、漳四府,远则往来粤东、江、浙、山东等处,航海涉险并无不同。防护船只所需的物料,本来就是必需品。准照外洋船的条例,规定可以随船携带的数量:铁钉大船准带六十觔,中船四十觔,小船二十觔;油灰大船准带六十觔,中船三十觔,小船二十觔;棕丝大船准带五十觔,中船三十觔,小船二十觔;黄麻大船准带八十觔,中船六十觔,小船四十觔。至于准许携带的钱,大船一万五千文,中船一万文,小船五千文。这些规定已经长期遵行。如今八里坌对渡五虎门,海上航程五百多里,等待风势往往要一个多月;而且顶风破浪,发生损坏也是常有的事。防护船只的物料,应照定例准许分别酌量携带一半使用,并在照单中注明。至于出口时携带的钱,以及贩运土产、食物,如果也照船只大小酌量携带,数量就很少,恐怕为了杜绝弊端反而滋生弊端,反使商民不便。』 应当按照乾隆二十三年巡抚钟音奏准的办法,商民携带本钱出港贸易时,逐船核查所带钱数。若额外多带钱文,就命令其自行兑换成银,查验后放行;若多带油、麻、棕、钉等物,仍按夹带违禁货物的条例治罪。二是为了节省脚费。淡防厅每年征收的供粟,除发放兵粮以外,一向留在仓中。只有彰化一县每年额定应运往内地的兵眷米粟,均匀拨到附近的鹿仔港装船运输。该处船只没有其他差使,这样办理已经有成效。此前据淡防、福防二厅都称,彰化县鹿仔港仓距八里坌水路五百多里;如果舍近求远,不仅白白耗费运费,而且风势变化无常,守候需要很长时间,辗转转运,实在是船商的负担。何况港口刚刚开放,船只多少尤其难以预先确定,因此似乎应暂时免除配运,以节省脚费,也体恤商人的困难。等一、二年后,如果能够均匀配运,再酌情议定。三是为了筹资办理公务。查八里坌新设港口,应当招募行保、海保以及口差、经书,并设置小船引导、带领商船。一切纸张、饭食等费用,都不可缺少。请按照新章办理:每船文衙收银五员,武衙收银三元。至于福防同知衙门巡查人役,与八里坌新港的情形不同,请规定每船收银二元,用作办公经费』。以上各项都已经奉准,并经部中覆核。以上三条,乾隆五十七年二月,总督觉罗伍拉纳、巡抚浦霖据议定案,刊入例册,移文各处遵守,不得表面奉行、暗中违背,以免受到严厉谴责。至于拘留人、船,是商人的最大负担,也已再三申令禁止。关于配运一事,据台湾道姚莹说:乾隆五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商船配运台湾谷物。嘉庆十四年,总督方维甸因台湾谷物积压,奏请开放八里坌港口,统一配运。嘉庆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请专门雇用商船。嘉庆二十五年,台湾道叶世倬议请停止商人配运,改由官船海运。道光四年,议定开放五条港以便利商船,查明欠运谷物数目,仍照旧配运。道光五年,议定把新谷全部折换成银,解送内地。淡水同知吴性诚等认为商船运输不能停止,第二年仍然雇船运输。道光九年,总督孙尔准、巡抚韩克均奏准在八里坌正口配运米石,由同知派丁查验商船出入,以防夹带禁物、私自渡运等弊端。按例,横洋船配运一百八十石,蚶船配运一百石,次等船配运八十五石。文口按例收银五圆,武口按例收银参圆,用作巡哨费用。至于配运彰化仓的谷物,以及采买平粜等谷物,按照船梁的长度尺寸分别确定配运数量:梁头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的为大船,配运三百石;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的为次大船,配运二百五十石;一丈六尺五寸至一丈七尺的为大中船,配运二百石;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的为次中船,配运一百五十石;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的为下中船,配运一百石。其余一丈四尺五寸以下的小商船,按例免于配载。每石规定脚价银六分六厘六毫五丝。从厦门运往其他地方,水程每一百里加银三厘。凡奉文起运时,就把进港船只按梁头尺寸配给米谷。根据各地路程远近,抽签决定交卸地点,令各船共同到堂上拈阄,载入阄单,依照抽中的地点配运。若水路遥远,如到福州府所属地区及南澳等处交卸,发给免单三张。水路较近的兴化、漳州、泉州等地,发给免单一张。等该船下次进港时,呈缴免单若干张,便免除相应次数的配运。小鸡笼澳,在八里坌正口旁边,土名叫假港。港口较为端正,港门看似宽阔,但有许多暗沙和鲁古石,船一碰上便立即粉碎。凡船驶入港内,以炮台望远楼为标志。设置小鸡笼塘。金包里澳,距城东北一百六十里,距深水外洋十多里。设置金包里汛。深澳,在鸡笼港以西二十多里,距城东北一百七十多里,距深水外洋二十多里,小渔船可以停泊。这里的汛兵归石碇堡、三瓜汛管辖。
三貂澳,距城东北二百余里,离深水外洋二十余里。遇风浪作,即小渔船亦难停泊。设大三貂港口汛。
八尺门,距城东北二百二十里,鸡笼港之东。隔港为三貂山。
鸡笼港,距城东北二百五十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口门愈出愈阔,难以丈计。深三丈零,两边沙线隐没水底,宜防。三面皆山,独北面为海,可泊大小船只。出入不必候潮。与福宁、沙埕、烽火,对峙,为北洋第一扼要。其环列左右各屿,离十里为鸡笼屿,周围十余里。八里桶盘屿。又左十里狮球屿。右十里独台屿、抬篙屿。又十五里香炉屿。三十里鸡心屿、草屿,即乌屿。三十五里花矸屿。炮城在港北入口之地,荷兰时筑。俗呼「红毛城」。设大鸡笼汛。厅设澳保一。今又设海关。康熙十二年,伪郑毁鸡笼城,恐我师进扎。二十二年二月,伪将何佑,复驱兵负士仍旧址筑之,并于大山别立老营以为犄角。道光二十一年,洋船犯此,炮折其桅破之(详「石甫集」)。咸丰四年,会匪黄位由厦门窜此。八年春,位余党复来游奕(详见「兵燹」)。
船政
「皇朝通典」云:福建外海战船名号凡十:曰赶缯船、曰双篷艍船、曰双篷船、曰平底哨船、曰圆底双篷■〈舟古〉船、曰白艕■〈舟古〉船、曰哨船、曰平底船、曰双篷哨船、曰水底■〈舟贡〉船。台湾厂承修额设战船九十六只,内艋舺营应大小战船十四只,编波字号者六只,原设也。知字号四只,方字号四只,添设也。舵工炊粮兵丁一十四名,即水师守兵也。按雍正三年覆准台湾水师等营战船,在台设厂,委台道台协监造。乾隆六年,议准闽省战船桅木仍令各道采办。除台湾远隔海洋,仍循旧例。嘉庆十年,议准台湾水师兵船单微,添设同安梭船,编善字号分设配缉。十五年,议准守港无须多船,裁去善字号船。又以鹿耳港水势平浅,另造守港船十六只,编知字号。八浆快船十六只,编方字号。分设防守。道光七年,奏准知、方两号裁汰,另造白底艍船十六只,编顺字号;十六只编济字号;分拨台协中左右艋舺四营分管。艋舺得四分之一,以抵知、方旧额。此即新添八船也。嗣以道厂战船需料,樟木为多,率产于淡之内山番界,在艋舺设军工厂,例由道委员办运,为防海哨船所用。道光二十三年,台湾道熊一本复札淡水同知,召充匠首采制军料,运厂策应,以副战舰之需。定照旧章,限以三月完半,六月完全。所有该匠,收售樟栳■〈酉兼〉藤,即为斧锯运料之资。而私栳滋盛,奸民招集亡命,串通蠹役,于内山搭寮设灶,私煎私售,历经严禁在案。嗣经奏开征税,旋复禁止。惟军工运料,仍旧办理。今录修造哨船工料于左:
译三貂澳,距城东北二百多里,距深水外洋二十多里。遇到风浪时,即使小渔船也难以停泊。设置大三貂港口汛。八尺门,距城东北二百二十里,在鸡笼港东面。隔着港口与三貂山相对。鸡笼港,距城东北二百五十里,距深水外洋十多里。港口越向外越宽,难以用丈来测量;深三丈有余,两边的沙线隐没在水底,应当加以防范。三面环山,只有北面临海,可以停泊大小船只,进出不必等候潮水。与福宁、沙埕、烽火隔海相对,是北洋第一要冲。港口左右环列各岛:距港十里的是鸡笼屿,周围十多里;还有八里桶盘屿;左边十里是狮球屿;右边十里是独台屿、抬篙屿;再十五里是香炉屿;三十里是鸡心屿、草屿,也就是乌屿;三十五里是花矸屿。炮城在港北入口处,是荷兰时期修筑的,俗称“红毛城”。设置大鸡笼汛。厅中设置澳保一名。如今又设置海关。康熙十二年,伪郑毁掉鸡笼城,担心我军进驻。康熙二十二年二月,伪将何佑又驱使士兵运土,仍在旧址筑城,并在大山另建老营,作为犄角。道光二十一年,洋船侵犯这里,炮火打断其桅杆,将其击破(详见《石甫集》)。咸丰四年,会匪黄位从厦门逃窜到此。咸丰八年春,黄位余党又来此巡游(详见《兵燹》)。船政 《皇朝通典》说:福建外海战船的名称共有十种:赶缯船、双篷艍船、双篷船、平底哨船、圆底双篷【缺字】船、白艕【缺字】船、哨船、平底船、双篷哨船、水底【缺字】船。台湾船厂承修的额定战船有九十六只,其中艋舺营应有大小战船十四只:编为“波”字号的六只,是原先设置的;“知”字号四只、“方”字号四只,是后来增设的。舵工、炊粮兵丁共十四名,就是水师守兵。按雍正三年议覆批准,台湾水师各营的战船在台湾设厂修造,委派台湾道与台湾府协同监督。乾隆六年议准,福建省战船所用桅木仍令各道采办;台湾远隔海洋,仍沿用旧例。嘉庆十年议准,台湾水师兵船数量不足,增设同安梭船,编为“善”字号,分别配置以巡缉。嘉庆十五年议准,守港不需要太多船,裁去“善”字号船;又因鹿耳港水势平浅,另造守港船十六只,编为“知”字号;八浆快船十六只,编为“方”字号,分别设置防守。道光七年奏准,裁汰“知”“方”两字号,另造白底艍船十六只,编为“顺”字号;其中十六只编为“济”字号,分别拨给台湾协、艋舺四营中的中、左、右营分管。艋舺营得到四分之一,用来抵补“知”“方”字号的旧额。这就是新增加的八只船。后来因为道厂修造战船需要材料,而樟木大多产于淡水内山番界,于是在艋舺设置军工厂,按例由台湾道委员办理运输,供防海哨船使用。道光二十三年,台湾道熊一本又发札给淡水同知,招募充任匠首,采制军用材料,运到船厂供应,以满足战舰需要。规定照旧章办理,限期三月完成一半,六月全部完成。所有这些工匠,收售樟栳、【缺字】藤,将所得作为斧、锯和运输材料的费用。但私自采樟的活动日益猖獗,奸民招集亡命之徒,串通贪蠹差役,在内山搭寮设灶,私自煎制、私自售卖,历来已有严禁的案件。后来奏请开征税收,不久又恢复禁止。只有军工运输材料,仍照旧办理。现在把修造哨船的工料列在下面:
大吉木(长七丈余、围五尺余)、中吉木(长六丈余、围四尺余)、浮溪木(长五丈余、围三尺余俱杉木名)、高洋木(杉木之略小者)、柁碇龙骨(每船头尾中共三节,长短配桅之丈尺,系松木)、大桅(赶缯长八丈五、六尺,围七、八尺,篷船长六、七丈,围五、六尺不等,按船之长短配用)、头桅(赶缯长六丈余,围四尺八、九寸,篷艍内有改造加长加阔,桅长五丈余,围三尺七、八寸,俱照船身长短配用)、大橹、小橹、大小风篷、大小桅饼(大木圈或十余或数个用套大桅,便于起篷)、大小无底升(亦木圈风篷,挂于桅上,用木圈以动之,赶缯一千三百个,双篷艍七、八百个)、樟梁头、梁座、大桅座、头桅座、(头尾)托浪板、斗盖、水柜、头禁水(镶船头木)、尾禁水(镶船尾木)、上金(尾楼边高起木)、下金(在船尾水内,用以栓柁)、招(船头上招子,便于头起也)、撑面(舱盖)、扛罩(舱口直木,此木自官厅口起,至大桅兜止,所罩舱之撑盖俱扛于此,故名。隔舱板木乃横木也,在大桅处,名曰含坛,又曰梁头,在各舱则名堵经)、披枋(杉木枝隔船两边水)、笨枋(船顶板在战棚枋之下)、占柜(铺官厅顶盖)、覆竹(船两边所钉樟木)、车战棚(杉木板重铺笨枋上)、车耳(扯篷起碇■〈纟索〉缚于此)、稳仔(水蛇下湾水)、缭牛(系大篷脚■〈纟索〉)、湾极、直极、头尾八字极(俱樟木用以镶船)、屈手极(妈祖堂前两湾樟木大赶缯用,双蓬艍无)、番人耳(船头木)、头含檀(树头桅木)、大含檀(树大桅木凡船身长阔满汉字号俱于此印烙)、大转水(附大含檀木)、含檀靴(削成方木镶含柜内)、木里靴(镶桅座内方木)、转水靴(船梢上两边方木)、车档(扯篷起碇绞棍木)、大鹿耳(夹头桅木)、夹车档(靠车大棍)、金楦(下金内木棍)、软箸(船尾中间镶木用以夹舵)、橹椽(放橹架一竹橹床)、上下秤(拴风篷木,头尾在上者名上秤,在下者名下秤)、尾穿梁(船尾柱)、通梁(舱口上木)、下株梁(船底木)、舵牙(夹舵木)、水蛇、猴椬、桅猪(见、铁钉(赶缯一千八百觔,篷艍七百觔)、茅铁(四、五百觔)、櫆藤(十觔)、张篷水下)藤(百余觔)、黄麻(为绳■〈纟索〉之用,其名有大律■〈纟索〉、小律■〈纟索〉、篷踏■〈纟索〉、小踏■〈纟索〉、大缭母、小缭母、大千觔坠、小千觔坠、篷尾吊、小篷尾吊、鸡贯流浪■〈纟索〉之属)、棕(亦为绳■〈纟索〉之用,其名有篷头根、篷尾根、舵吊虎、尾碇、奴碇■〈纟索〉、樀尾腰边秦出尾秦之属,二项赶缯一千数百觔,篷锯八、九百觔)、篾碇■〈纟索〉(二条,每条蔑三担,草四担)、桐油(赶缯一千五百觔,篷船五、六百觔,每油百觔,配灰三百觔,钉一百觔,网纱一百觔)、网纱(破鱼网炼入油灰内,用以补缝)、灰草饼(舂灰用)、炭(千二百觔至千八百觔)、勒肚(拴舵■〈纟索〉,自船底贯于碇前,结紧,舵乃得有力,水浅放去,松便可悬起)、杉板船、尾楼灯、金鼓各一。其余颜料、旗布、匠役工价大修小修为数不等。
凡大吉木、中吉木、浮溪木、高洋木、柁碇龙骨、大桅、头桅、大橹、小橹、松板(作梁头炮架,并锯作将路用)、棕苓竹(篷上用,有大小二种)、檺榜(系柯木榜大桅用)、连转木(做篷碇等车并开板做柁用、系杉木长二丈三尺,围三、四尺不等,头尾如一,并无粗细)、松筒(对锯开作龙骨三节)。各项产自福州,委员采办。铁钉、茅铁、桐油、山城板(系小杉木锯开铺舱,并猫狸内垫板用)、网妙、櫆藤、尾楼灯、旗布、颜色、锣鼓、大小风篷、无底升、桅饼、浆,各项产自漳州,须专人采买。其余各项多产台属。至船之丈尺:同安梭一号船身,长七丈二尺,宽一丈九尺。二号船身长六丈四尺,宽一丈六尺五寸。三号船身长五丈九尺,宽一丈五尺五寸。大横洋梭集字号船身,长八丈二尺,宽二丈六尺。成字号船身,长七丈八尺,宽二丈四尺。新添白底艍,顺字号船身,长六丈四尺,宽一丈八尺。济字号船身,长五丈五尺,宽一丈五尺(旧「郡志」参新修「通志」)。
译大吉木(长七丈多,围五尺多)、中吉木(长六丈多,围四尺多)、浮溪木(长五丈多,围三尺多,都是杉木的名称)、高洋木(比杉木略小的木材)、柁碇龙骨(每船船头、船尾和中部共三节,长短按桅杆的丈尺配制,是松木)、大桅(赶缯船长八丈五、六尺,围七、八尺;篷船长六、七丈,围五、六尺不等,按船的长短配用)、头桅(赶缯船长六丈多,围四尺八、九寸;篷艍船中有改造后加长加宽的,桅长五丈多,围三尺七、八寸,都按船身长短配用)、大橹、小橹、大小风篷、大小桅饼(用大木圈,有的十多个,有的数个,套在大桅上,便于起篷)、大小无底升(也是木圈制成的风篷装置,悬挂在桅上,用木圈使其转动;赶缯船一千三百个,双篷艍七、八百个)、樟梁头、梁座、大桅座、头桅座、(头尾)托浪板、斗盖、水柜、头禁水(镶在船头的木料)、尾禁水(镶在船尾的木料)、上金(船尾楼两边向上凸起的木料)、下金(在船尾水下,用来拴舵)、招(船头上的招子,便于起头桅)、撑面(舱盖)、扛罩(舱口的直木;此木从官厅口起,到大桅兜为止,覆盖舱面的撑盖都横扛在这里,因此得名)。隔舱板木是横木,在大桅处称为“含坛”,又称“梁头”;在各舱则称为“堵经”。披枋(用杉木枝隔开船两边的水)、笨枋(船顶板,在战棚枋下面)、占柜(铺设官厅顶盖)、覆竹(钉在船两边的樟木)、车战棚(用杉木板重铺在笨枋上)、车耳(扯篷、起碇的【缺字】绳系在这里)、稳仔(水蛇下弯处的水)、缭牛(系大篷脚【缺字】绳)、湾极、直极、头尾八字极(都是樟木,用来镶接船体)、屈手极(妈祖堂前两根弯曲的樟木,赶缯船使用,双篷艍船没有)、番人耳(船头木)、头含檀(树头桅的木料)、大含檀(树大桅的木料,凡船身长宽及满、汉字号都在这里烙印)、大转水(附着大含檀木)、含檀靴(削成方形,镶在含柜内的木料)、木里靴(镶在桅座内的方木)、转水靴(船梢两边的方木)、车档(扯篷、起碇用的绞棍木)、大鹿耳(夹住头桅的木料)、夹车档(靠近车的大棍)、金楦(下金内的木棍)、软箸(船尾中间镶的木料,用来夹舵)、橹椽(放置橹架的一根竹制橹床)、上下秤(拴风篷的木料,头尾在上面的叫上秤,在下面的叫下秤)、尾穿梁(船尾柱)、通梁(舱口上面的木料)、下株梁(船底木)、舵牙(夹舵木)、水蛇、猴椬、桅猪(见【缺字】、铁钉(赶缯船一千八百觔,篷艍船七百觔)、茅铁(四、五百觔)、櫆藤(十觔)、张篷水下【缺字】藤(百余觔)、黄麻(用于制作绳【缺字】;名称有大律【缺字】、小律【缺字】、篷踏【缺字】、小踏【缺字】、大缭母、小缭母、大千觔坠、小千觔坠、篷尾吊、小篷尾吊、鸡贯流浪【缺字】等)、棕(也用于制绳【缺字】,名称有篷头根、篷尾根、舵吊虎、尾碇、奴碇【缺字】、樀尾腰边、秦出尾秦等)。两项合计:赶缯船用一千数百觔,篷艍船用八、九百觔。篾碇【缺字】绳两条,每条用篾三担、草四担;桐油(赶缯船一千五百觔,篷船五、六百觔;每一百觔桐油配灰三百觔、钉一百觔、网纱一百觔);网纱(把破鱼网炼入油灰中,用来填补缝隙);灰草饼(捣灰使用);炭(一千二百觔至一千八百觔);勒肚(拴舵的【缺字】绳,从船底穿到碇前,结紧后舵才有力量;水浅时放松,便可以把舵悬起);杉板船、尾楼灯、金鼓各一件。其余颜料、旗布、匠役工价,以及大修、小修,数量各不相同。大吉木、中吉木、浮溪木、高洋木、柁碇龙骨、大桅、头桅、大橹、小橹、松板(用作梁头炮架,也锯作将路使用)、棕苓竹(用于篷上,有大小两种)、檺榜(用柯木制成的榜,大桅使用)、连转木(制作篷、碇等车,也用来开板制作舵;是杉木,长二丈三尺,周围三、四尺不等,头尾一样粗,没有粗细变化),松筒(对锯开制作三节龙骨),各项都产自福州,由委员采办。铁钉、茅铁、桐油、山城板(小杉木锯开后铺舱,也用作猫狸内的垫板)、网妙、櫆藤、尾楼灯、旗布、颜色、锣鼓、大小风篷、无底升、桅饼、浆,各项都产自漳州,必须专人采买。其余各项多产于台湾所属地区。至于船的长度尺寸:同安梭一号船船身长七丈二尺,宽一丈九尺;二号船船身长六丈四尺,宽一丈六尺五寸;三号船船身长五丈九尺,宽一丈五尺五寸。大横洋梭“集”字号船身长八丈二尺,宽二丈六尺;“成”字号船身长七丈八尺,宽二丈四尺。新添白底艍船中,“顺”字号船身长六丈四尺,宽一丈八尺;“济”字号船身长五丈五尺,宽一丈五尺(旧《郡志》参照新修《通志》)。
「台海使槎录」云:台澎各标营船,初俱分派通省内地厅员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归内地州县。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驾驶者,内地之员办运工料,赴台兴修。迨按粮议派,台属三县亦分修数只。此非偏庇台属,以内地各厂员多力分,工料俱便,不烦运载,可以克期报竣。后定在近道府监修,统计闽省船只,匀派通省道府,乃将台、澎九十八船内派台湾道府各十八只,余俱派入内地。既而仍归内地修造。惟未至朽烂而不堪驾驶者,留台修补。至康熙四十四、五年间,仍俱改归台属,而派府船数倍于道,令其与福州府分修,议于部价津贴运费外,每船捐贴百五十金,续交盐粮,厅代修其半,道镇协营厅县共襄厥事。迨后专责知府,并将道船亦归于府。雍正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题准设立总厂于通达江湖之所,百货聚集,鸠工办料,均属省便,每年派道员监督领银修造,再派副将或参将一员,公同监视,务节浮费,均归实用。部价不敷银两,历来州县协贴,仍应如旧。复经总督满保会题,将台、澎战船九十八只,于台湾设厂,委令台湾道协监督修造。于是各政尽归台厂,而道协责任独重矣(旧「郡志」)。
每船载杉板船一只,以便登岸,出入悉于舟侧,名水仙。门碇凡三,正碇、副碇、三碇(正碇一名将军碇,不轻下)入水数十丈,棕藤草三緪,约值五十金。奇碇先用铅锤试水深浅,绳六、七十丈,绳尽犹不至底,则不敢寄。铅锤之末,涂以牛油,沾起沙泥,桅师辄能辨至某处。有占风望向者,缘篷桅绳而上,登眺盘旋,了无怖畏,名曰亚班(「赤嵌笔谈」)。
南北通商,每船出海一名,即船主。柁工一名,亚班一名,大缭一名,头碇一名,司杉板船一名,总铺一名、水手二十余名、或十余名。通贩外国,船主一名,财副一名,司货物钱财。总捍一名,分理事件。火长一正一副,掌船中更漏及驶船针路。亚班柁工各一正一副。大缭二缭各一,管船中缭■〈纟索〉。一碇二碇各一,司碇。一迁二迁三迁各一,司柁■〈纟索〉。杉板船一正一副,司杉板及头缭。押工一名,修理船中器物。择库一名,清理船舱。香公一名,朝夕焚香楮祀神。总铺一名,司火食。水手数十名(「赤嵌笔谈」)。
海船按十二支命名:船头边板曰鼠桥,后两边栏曰牛栏,柁绳曰虎尾,系碇绳木曰兔耳,船底大木曰龙骨,两边另钉弯杉木曰水蛇,篷系绳板曰马脸,船头横覆板插两角曰羊角,镶龙骨木曰猴楦,抱桅篷绳曰鸡冠,抱碇绳木曰狗牙,拄桅脚杉木段曰桅猪(「赤嵌笔谈」)。
旧制艋舺营,额设战船分防艋舺渡头大鸡笼等汛。嘉庆十五年,就台协水师裁拨战船到淡添防。道光四年,艋舺游击改为水师参将,暨噶玛兰营都司、守备,皆归参将统辖。水师额设战船六只,添设守港战船八只。同治六年改配龙艚四只。凡哨船,例限六年一大修,三年一小修。满限之时,驾赴兵备道军工厂修造。每年参将守备驾船分巡所辖洋面,上至苏澳,下及南嵌等处,常川梭巡,查缉洋匪。噶玛兰乌石港沙汕之外,即系大洋,港道窄小,不能安设水师营哨。惟每届春夏之交,南风盛发,着艋舺营水师守备因巡哨之便,驾驶本营哨船,在港口常川巡哨,遇盗兜擒。地方有事,准噶玛兰通判侈会艋舺营拨带兵船前往策应。
译《台海使槎录》说:台湾、澎湖各标营的船,起初都分别派给福建内地各厅的官员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归内地州县办理。那些尚可修整但已经不能驾驶的船,由内地官员办理运输工料,运到台湾修理。等到按粮额议定分派时,台湾所属三县也分修若干只。这并不是偏袒台湾所属地区,而是因为内地各船厂的官员人力较多,可以分担工作,工料也都方便,不必烦劳运输,能够按期报完工程。后来规定由距离道府较近的地方监督修造,统计福建省船只后,平均分派给全省各道、府,于是台湾、澎湖九十八只船中,分派台湾道、府各十八只,其余都分派给内地。不久仍归内地修造。只有尚未腐朽却不能驾驶的船,留在台湾修补。到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间,又全部改归台湾所属地区,而分派给府的船数倍于分派给道的船,命令其与福州府分修;议定除部中核定的工料价款补贴运输费外,每船捐贴一百五十金,继续交纳盐粮,由厅代修一半,道、镇、协、营、厅、县共同协办。后来专门责成知府办理,并把道的船也归府修造。雍正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题请获准,在通达江湖、百货聚集的地方设置总厂,招集工匠、办理材料,均有利于全省;每年派道员监督并领取银两修造,再派副将或参将一员共同监视,务必节省浮费,一切归于实际使用。部中核定的工料银两不够,历来由州县协助贴补,仍应照旧办理。后来总督满保会同上奏,将台、澎战船九十八只在台湾设置船厂,委令台湾道协同监督修造。于是各项政务全都归台湾船厂办理,而台湾道所负的责任也特别重大了(旧《郡志》)。每只船装载一只杉板船,以便登岸;人员出入都从船侧进行,这种小船名叫“水仙”。船上有三只碇:正碇、副碇、三碇;正碇又名将军碇,不轻易下水,入水数十丈。棕、藤、草绳三【缺字】,约值五十金。奇碇先用铅锤试探水的深浅,绳长六、七十丈,若绳放尽仍不到底,就不敢停泊。铅锤末端涂上牛油,能沾起沙泥,掌舵者往往能够辨认船已到达某一处。有负责测定风向、观察方向的人,沿着篷桅绳索攀登上去,登高眺望盘旋,毫无恐惧,名叫“亚班”(《赤嵌笔谈》)。南北之间通商,每艘出海船配船主一名、柁工一名、亚班一名、大缭一名、头碇一名、司杉板船一名、总铺一名,水手二十余名或十余名。往外国贸易的船,配船主一名,财副一名,负责货物和钱财;总捍一名,分管各项事务;火长一正一副,掌管船上的更漏以及航行针路;亚班、柁工各一正一副;大缭二人,每人各管一缭,负责船上的缭■〈纟索〉;一碇、二碇各一人,负责抛碇;一迁、二迁、三迁各一人,负责柁■〈纟索〉;杉板船工一正一副,负责杉板及头缭;押工一名,修理船上器物;择库一名,清理船舱;香公一名,早晚焚香、焚楮祭祀神灵;总铺一名,负责火食。水手数十名(《赤嵌笔谈》)。海船按十二地支命名:船头两侧的船板叫“鼠桥”,后部两侧的栏杆叫“牛栏”,柁绳叫“虎尾”,系碇绳的木头叫“兔耳”,船底的大木叫“龙骨”,两边另钉的弯曲杉木叫“水蛇”,系船篷的绳板叫“马脸”,船头横向覆盖的板插在两角上的部分叫“羊角”,镶在龙骨上的木头叫“猴楦”,抱住桅杆篷绳的部件叫“鸡冠”,抱住碇绳的木头叫“狗牙”,支撑桅杆的脚杉木段叫“桅猪”(《赤嵌笔谈》)。旧制规定,艋舺营额定设置战船,分别驻防艋舺渡头、大鸡笼等汛地。嘉庆十五年,就从台湾协水师裁拨战船到淡水增防。道光四年,艋舺游击改为水师参将,连同噶玛兰营都司、守备,都归参将统辖。水师额定设置战船六只,另增设守港战船八只。同治六年改配龙艚四只。凡是哨船,按规定六年大修一次,三年小修一次。期限届满时,驾船到兵备道军工厂修造。每年参将、守备驾船分巡所辖海面,上至苏澳,下至南嵌等处,常年往来巡哨,查缉海盗。噶玛兰乌石港沙汕之外就是大洋,港道狭窄,不能设置水师营哨。只有每逢春夏交替、南风盛行时,才令艋舺营水师守备借巡哨之便,驾驶本营哨船在港口长期巡哨,遇到盗贼便围捕。地方有事,准许噶玛兰通判会同艋舺营,拨带兵船前往策应。
雍正六年奉上谕:『台湾总兵王郡奏称:「台湾换班兵丁,例由内地派拨;而其中有字识、柁工、缭手、斗手、碇手等人,向来多系雇募本地之人,冒顶姓名,并非实有兵丁更换。至字识、柁缭、斗碇,等务换班兵丁不能通晓,请照随丁之例,就地招募,给以粮饷」等语。此事从前总兵俱未经陈明,王郡能据实奏明,甚为可嘉。但朕思海洋操练,水师惟柁缭、斗碇,关系最为紧要。凡在兵丁之身命皆操于数十人之手。若不更换内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执司其事,似有未便。朕意柁缭、斗碇等务,兵丁虽未能骤熟,但未尝不可学习而能,应于换班之内,挑选兵丁,随现今雇募之人学习。如雇募有三十名,即于兵丁内挑选三十名,随彼学习三年。换班之时,将雇募之人裁省,留此习熟之三十名兵丁,教习后班之兵丁。此所留兵丁,至六年然后换班,后班兵丁皆照此例留换;则新旧更番迭相传习,皆可熟知柁缭斗碇诸务矣。此事着史贻直会同高其倬、刘世明妥议具奏。又王郡奏称:「赴台兵丁,向例俱将一营之数十人,分散数处戍守,难以训练。嗣后请匀拨一处」等语。所奏甚是。但从前何以分散防守,或有别故,亦未可定。亦着史贻直会同高其倬等明奏闻,钦此』遵旨议准,嗣后台湾各水师营碇、缭、斗三项,拣选兵丁,学习更换,以六年为期,着为定例。如各营将弁不勤加查管训练,以致操驾生疏,及仍有隐瞒不换者,一经察出,将该管将备千把,照溺职例革职;总督、提督、总兵官、交部严加议处。其柁工又关紧要,各船正碇准以九年为满,令其更换。再有杉板工一项,专管驾驶杉板小船,亦照碇缭斗一例,教习更换。其字识仍照旧例三年为满。但内地各营送往更换时,令水师提督亲加考验。如各营将不能书写之人充数,即会同总督将该管将备参处。其旧时字识总兵副将衙门暂留二人,参游以下暨留一人。再限六个月,令将各项旧案粮册,详细交代明白,方令各回内地。至台湾十一营兵丁,俱从内地五十二营派拨。其更换之时,必令一营之兵丁分散防御,不令彼此私相联络。立法之初,实有深意,应仍照旧例遵行。台湾环海依山。欲内安必先守山,欲外宁必重守水。守山之法劳而易,守海之法逸而难。盖陆地之防,惟在严斥堠慎盘诘,实心卫民,勿以扰民。不过得其人以任之而已。水地之防,必资于船。多设船,则有篷桅缆碇修葺之工费,岁需不赀。是在主计者之持策也。盖台湾善后之计,莫急于增兵。增兵自不得不增饷。若仅驻镇于郡,驻协于安平,南北两路兵单汛薄,恐未雨之忧,不在鹿耳,而在海港山社之间矣(「诸罗杂识」)。
巡哨海口,责之水师。远近岛屿,必明其港澳险易丛杂交错之区,上下风涛,必察其湾泊向背取水候风之所。善其舟揖械器,实其行阵击刺,定其游巡往来,无伏内港,空文中报。驾驶既熟,乘风自易。则整练平时,可资备御;出师剿捕,可成劲旅;宁有兵虚将惰之患哉(「赤嵌笔谈」)。
陆师重马力,水师重舟力。战阵之时,务争上风;而运转不灵,不能占居上风。压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风。此虽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为舟,固守绳尺,及驾中流,利钝乃见。有同时发棹,而入港之日顿殊者,何也?盖木本质不类(如盐木为柁,遇波涛乃不摇动,余则否),轻重亦异(木老则坚而重,否则轻),必有良材,轻重配合如人一身,觔骨相配,然后善于运动;故水师必讲于造舟也。水师湾泊,猷陆师安营,凡永师不能于外洋觅战,皆于近港交锋。湾泊之处,即是战争之场,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争上风。然风信难凭,透发之后,往往转变。先要泊稳:倘一澳中有南风澳北风澳不同,则宁泊南风澳以待。此又老将之持重,不可执一而论。故水师必明于湾泊也。水师入港,犹陆师克城。凡港门为贼所守,而险隘尤为贼所持。兵法有制其险而攻其虚之说,谓险处多虚。险可制而虚可攻,故水师必详于入港也。而其要在机有四:曰扼要,曰伺隙,曰察变,曰虚中。扼要则握其权矣,伺隙则分其力矣,察变则夺其守矣,虚中则避其害矣。此所以能于衽席之上克期取敌无疑也。总而言之,师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风。舟与师相习,风与水相遭,其用在于变而通之以尽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理台末议」)。
风信
风信即暴期也。凡暴期前后三日中亦宜慎。须发暴后尾而行之为便。
译雍正六年奉上谕:“台湾总兵王郡奏称:‘台湾换班兵丁,按例由内地派拨;其中识字、柁工、缭手、斗手、碇手等人,向来多是雇用本地人冒充顶替姓名,并不是真有兵丁更换。至于识字、柁缭、斗碇等事务,换班兵丁不能通晓,请按照随丁的例子,就地招募,给他们粮饷。’此事从前总兵都没有陈奏说明,王郡能够据实奏明,很值得嘉奖。但朕考虑海洋操练,水师中柁缭、斗碇的事务关系最为紧要,所有兵丁的性命都操在几十个人手中。若不更换内地兵丁,而总让当地人掌管这些事务,似乎有所不便。朕以为,柁缭、斗碇等事务,兵丁虽然不能一下子熟悉,但并非不能学习掌握;应当在换班兵丁中挑选人员,跟随现今雇用的人学习。假如雇用三十人,就从兵丁中挑选三十人跟他们学习三年。换班时裁减雇用人员,留下这三十名已经熟练的兵丁,再教习后班兵丁。留下的这些兵丁,满六年后才换班;以后后班兵丁都照此例留任、更换。” 这样新旧兵丁轮流更替、互相传授,就都能够熟悉柁、缭、斗、碇等事务了。此事着令史贻直会同高其倬、刘世明妥善议定后具奏。王郡又奏称:‘赴台兵丁,按照旧例都把一个营的几十人分散到几处戍守,难以训练;以后请均匀拨在一处。’所奏很是有理。但从前为什么分散防守,或许另有原因,也不能确定。也着令史贻直会同高其倬等明白奏报,钦此。遵旨议定:今后台湾各水师营的碇、缭、斗三项事务,拣选兵丁学习,实行更换,以六年为期限,定为成例。如果各营将弁不勤于查管训练,以致操船驾船生疏,或者仍有隐瞒而不更换人员的情况,一经查出,将主管的将备、千把按照失职的例子革职;总督、提督、总兵官交由有关部门严加议处。柁工也关系紧要,各船正碇以九年为任满期限,令其更换。另有杉板工一项,专门负责驾驶杉板小船,也照碇、缭、斗的例子教习更换。识字人员仍按旧例以三年为满。但内地各营送来更换时,令水师提督亲自加以考验。” 如果各营将不能书写的人充数,就会同总督参奏处理该管将备。旧时的识字人员,总兵、副将衙门暂留二人,参将、游击以下各衙门留一人。再限六个月,令他们把各项旧案、粮册详细交代清楚,才准各自返回内地。至于台湾十一营兵丁,都从内地五十二营派拨。换班时,必须将一个营的兵丁分散防御,不让他们彼此私下联络。这项立法开始时实有深意,应当仍照旧例执行。台湾四面环海、依山而立。要使内地安定,必须先守住山地;要使外部安宁,必须重视守水。守山的方法劳苦而容易,守海的方法安逸而困难。陆地防守只在于严密设置斥候、谨慎盘查,诚心保护百姓,不要因防守而扰民;不过是要找到合适的人来任职罢了。水上防守必须依靠船只。多设置船只,就有篷、桅、缆、碇以及修葺的工费,每年所需费用不小,这要看主管财政的人如何筹划。总的说来,台湾善后之计,没有比增兵更急迫的;增兵自然不得不增加粮饷。如果只把镇标驻在郡城,把协标驻在安平,南北两路兵力单薄、汛地防守空虚,恐怕防患于未然的忧虑不在鹿耳,而在海港、山社之间了(《诸罗杂识》)。巡查哨卫海口,是水师的责任。对于远近岛屿,必须弄清各处港澳险要或平易、密集或交错的区域;对于上下风涛,必须查明可以湾泊、船头应向何方、取水和等待风势的地方。要使船只、舟楫和兵器精良,使队列、格斗和刺击训练充实,规定巡游往来的路线,不得有船只隐藏在内港、以空文向上级报告。驾船技术熟练后,借风航行自然容易。这样平时整顿训练,就可以用来备战防御;出兵剿捕,就能成为精锐部队;哪里还会有兵力空虚、将领懒惰的忧患呢(《赤嵌笔谈》)?陆师重视马力,水师重视船力。交战时务必要争占上风;但如果船只转动不灵,就不能占据上风;压持力量不足,有时反而会退到下风处。这虽然取决于人的力量,却全在于船只良好。然而工匠造船,本来严格遵守绳墨尺寸,等到驾船驶入中流,船只的利钝才显现出来。同一时间划桨出发,却有到港日期大不相同的,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木材本质不同(例如用盐木作柁,遇到波涛就不会摇动,其他木材则不能如此),轻重也不同(木材老则坚硬而重,否则就轻);必须有优良木材,轻重搭配如同人的一身、筋骨相配,然后才能善于运行。所以水师必须重视造船。水师选择湾泊之处,就像陆师选择安营之地;凡是水师不能在外洋寻找敌人交战的,都在近港交锋。湾泊之处就是战争场所,我方船只先到,优势在于占据要地以争上风。但风向难以凭信,风一旦发起,往往会转变。首先要停泊稳当:如果一个港澳中有南风澳、北风澳,风向各不相同,那么宁可停泊在南风澳等待。这又是老将慎重持稳的做法,不能拘泥一端来论断。因此水师必须熟悉湾泊之处。水师进入港口,就如同陆师攻克城池。凡是港门被贼人把守的地方,险要关隘尤其是贼人凭恃之处。兵法有“控制险要而进攻空虚”的说法,说的是险要之处往往防守空虚。险要可以控制,空虚可以进攻,所以水师必须详细了解进入港口的方法。其中要点在于掌握四种机宜:一是扼守要害,二是窥伺空隙,三是察看变化,四是使内部空虚。扼守要害,就掌握了主动权;窥伺空隙,就分散了敌人的力量;察看变化,就能夺取敌人的防守;使内部空虚,就能避开祸害。这就是能够在安坐如席之时,按期无疑地击败并擒取敌人的原因。总而言之,军队的作用在船,船的作用在水,水的作用在风。船与军队相互熟习,风与水相互配合,关键在于随机应变、贯通运用,以充分发挥优势。能够神妙而明白地运用这些道理,就在于用兵之人(《理台末议》)。风信 风信就是暴风发生的日期。凡是暴风日期的前后三天,也应当谨慎。必须等暴风过后,乘着风尾航行才便利。
其在正月,曰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是日为玉皇暴。有风,则一年皆准。否则不尽验也。初十、十三、十五、十九(午时主大风)、二十一(平旦无风则雨)、二十二(午时)、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三十。谬云:「正月初至八,行船去还泊。十三至十七,观灯风最急」。
其在二月,曰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酉时)、初十、十二(酉时)、十三(酉时)、十四(酉时)十五、十九、二十一、二十四(酉时)、二十九、三十。谚云:「二月二与九,元武风必有」。
其在三月,曰初一、初三、初七、初十(午时)、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午时)、十八、二十三为妈祖暴。谚云:「妈祖多雨,真人多风」真人谓正月初三也。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为东岳暴。春令三十六暴,此其大者。谚云:三月三日晴,还要忌清明(清明忌北风)。凡春风易于传报。一日南风,必还一日北风。早风,晚必静。
其在四月,曰初一、初八、初九(午时)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午时)、二十三、二十五。凡三春暴期最多,舟行宜戒。自清明后,南风司令,四、五月间风暴皆轻,往来较稳。
其在五月,曰初一、初五、初七、十三(尤烈)、十六、十九(申时)、二十一、二十八、二十九。谚云:「五月端午前,风高雨亦连。二九是分龙,更有夏至忌」。自正月下旬为始,算至五月一日以上,十日之内,主北风。
其在六月,曰初二、初六(尤烈)、初九、十二(尤烈),为彭祖暴。或在前后三、四日。十六、十八、十九、二十(卯、辰时)、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凡夏月初三、初四、十五、二十三等日,防有飓风。谚云:「六月防初,七月防半」,亦有时而验。
其在七月,曰初一、初七、初九、十五(尤烈)、十七(午时)、十八、二十一、、二十七(尤烈)。谚云:「七月降黄姑,望后风始和」,然起飓风亦多。
其在八月,曰初一、初三(尤烈)、初五、初八、十二、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三、二十七。凡七、八两月若有三日南风,必有北风报之。两月中三日一换风。自八月白露节后,北风司令,行船迅速。
其在九月,曰初三、初八、初九、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七。重阳前后三、四日忌九庙风。又曰九降风。凡飓风多挟雨,九降恒不雨。每望浪色如银播空迭起。名曰起白马,不可行。
其在十月,曰初五、初六、初八、初十、十四、十五、十八(卯时)、十九(卯时)、二十、二十六、二十七(卯时)。谚云:「十月忌初五,海猪要起舞」。须晴和方可行。
其在十一月,曰初一、初三、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卯时)、十九(卯时)、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
其在十二月,曰初二、初五、初六、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自二十四至二十九,凡六日,有南风则来年有台。二十四日应四月,余递推至九月。谚云:「十一、十二月,铁汉也停船」,亦有乘风隙而行者。冬春之交,必不可行。
春夏风不胜帆,船小者速。秋冬帆不胜风,船大者稳。春暴畏始,冬暴畏终。南风多间,北风少断。以四、五、八、十等月为稳。最忌六、七、十二月。内地风每早西晚东。淡地则早东午西,名发海西,春夏时皆然。
沪尾之风,多内东外北,同时所发,而内外互异。或云:东西山低而平,北山高而挺。关渡以内,风来自东。关渡以外,山拥于北,故反风也。或云:南山亦高,遇台则皆北。北止回南则皆南,且有南风台者,未闻其忽南忽北,反风之说,不属于山之高低也。然就台而论,凡台每四面以次递至。如北台必转而东而南而西,俗谓之乌脚。西南或二、三日五、七日不等,不四转不止。其风之暴,非山能挡,故南则俱南,北则俱北。若寻常之风,为力不烈,山之高挺,或能与抗,不可得知。姑存其说,以竣论定。
潮信
译正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这些日子称为“玉皇暴”。如果有风,一年中的风候都可以据此推断;否则就不完全应验。初十、十三、十五、十九(午时主大风)、二十一(天刚亮时无风则下雨)、二十二(午时)、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风势尤其猛烈)、三十。俗谚说:“正月初一到初八,行船去了还要停泊;十三到十七,观灯时风最急。” 二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酉时)、初十、十二(酉时)、十三(酉时)、十四(酉时)、十五、十九、二十一、二十四(酉时)、二十九、三十。俗谚说:“二月初二和初九,必定有玄武风。” 三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一、初三、初七、初十(午时)、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午时)、十八,二十三日为“妈祖暴”。俗谚说:“妈祖暴多雨,真人暴多风。”这里的“真人”指正月初三。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为“东岳暴”。春季有三十六个暴风日期,这是其中较大的。俗谚说:“三月三日天晴,还要忌清明;清明忌北风。”春风通常容易传报:一天刮南风,必定还会有一天刮北风;早晨有风,晚上一定会平静。四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一、初八、初九(午时)、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午时)、二十三、二十五。三个春月中暴风日期最多,行船应当戒备。清明以后南风当令,四、五月间的风暴都较轻,往来航行比较稳定。五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一、初五、初七、十三(尤其猛烈)、十六、十九(申时)、二十一、二十八、二十九。俗谚说:“五月端午以前,风大雨也连绵;二十九是分龙日,夏至也要忌讳。”从正月下旬开始计算,到五月初一为止,十天以内主刮北风。六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二、初六(尤其猛烈)、初九、十二(尤其猛烈),十二日为“彭祖暴”,有时会在前后三四日发生。十六、十八、十九、二十(卯、辰时)、二十三、二十四(尤其猛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夏季各月的初三、初四、十五、二十三等日,要防备有飓风。俗谚说:“六月防初,七月防半。”有时也会应验。七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一、初七、初九、十五(尤其猛烈)、十七(午时)、十八、二十一、二十七(尤其猛烈)。俗谚说:“七月降黄姑,望日以后风才开始和顺。”然而发生飓风的情况也很多。八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一、初三(尤其猛烈)、初五、初八、十二、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三、二十七。七、八两个月如果连续刮三天南风,必定会有北风接着出现;这两个月中每三天更换一次风向。八月白露节以后北风当令,行船速度很快。九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三、初八、初九、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七。重阳节前后三四天忌讳九庙风,又称九降风。飓风大多夹带雨水,九降风通常不下雨。每逢望日,海浪颜色如银,在空中层层翻起,名叫“起白马”,不能行船。十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五、初六、初八、初十、十四、十五、十八(卯时)、十九(卯时)、二十、二十六、二十七(卯时)。俗谚说:“十月忌初五,海猪要起舞。”必须天气晴朗和暖才可以航行。十一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一、初三、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卯时)、十九(卯时)、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十二月的暴风日期是初二、初五、初六、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尤其猛烈)、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其猛烈)。从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共六天,如果刮南风,来年就会有台风。二十四日对应四月,其余日期依次推至九月。俗谚说:“十一、十二月,铁汉也要停船。”但也有人乘着风势的空隙航行。冬春交替时,绝对不能航行。春夏季的风比船帆的力量强,小船行驶较快;秋冬季的帆承受不住强风,大船较为稳当。春季暴风要怕它的开始,冬季暴风要怕它的末尾。南风多有间歇,北风少有间断。四月、五月、八月、十月等月较为稳定,最忌讳六月、七月、十二月。内地的风常常早晨向西、晚上向东;淡水一带则早晨向东、中午向西,称为“发海西”,春夏时节都是这样。沪尾的风,往往内侧刮东风、外侧刮北风,同时发生而内外不同。有人说:东西两面的山低而平,北面的山高而挺拔;关渡以内,风从东面来;关渡以外,北面被山包围,所以风向反转。又有人说:南面的山也高,遇到台风时风向都转为北风;北风停止、转回南风时就都成为南风,而且还有南风台风,从未听说它会忽南忽北。因此,风向反转的说法并不属于山势高低的缘故。然而仅就台风而言,台风通常从四面依次转来:北台必定转为东风,再转为南风、再转为西风,俗称“乌脚”。西南风有时持续二三日,有时持续五七日,长短不等;不转完四个方向就不会停止。台风的风势猛烈,不是山能够阻挡的,所以南风时各处都刮南风,北风时各处都刮北风。若是平常的风,力量不猛烈,山势高挺或许能够与之抗衡,这一点无法确知。姑且保留这些说法,等待最后定论。潮信
潮,朝潮也。汐,夕潮也。统谓之潮,与月相应。余靖云:月临卯酉,则水涨乎东西。月临子午,则潮盛乎南北。彼竭则此盈者是也。然月顺天右行,积三十日一周天,故其临子午卯酉时,有先后潮即因之。使槎录云:台潮每月初一、十六二日,潮已初四刻;汐亥初四刻。考之同安、金、厦,初一、十六二日,则潮长子午而退卯酉。台潮较之同安、金、厦已早一时。淡属各口,潮信参差,初一、十六二日,鸡笼口潮长卯酉而退子午。中垄口则潮长辰戌而退丑未。较之台郡又早。缘地愈偏东,则月常早上。且地势孤峙,则潮亦倒流,故时刻顿异。惟淡、兰潮信,尚差不远,与内地福寗府潮信亦大略相同。鸡笼与烽火门对渡,于兹益信。「粤志」称:粤潮分五节,朔至初三,十六至十八,潮夏辰、冬午,春秋已汐,夏戌、冬子,春秋亥。此之谓平。初四至初六,十九至二十一。潮夏已、冬未,春秋午。汐,夏亥、冬丑,春秋子。此之谓落。初七至初九,二十二至二十四,潮夏寅、冬辰,春秋卯。汐,夏申、冬戌,春秋酉。此之谓败。初十至十二,二十五至二十七,潮皆同上,惟春则巳时。汐皆同上,惟春则亥时。此之谓起。十三至十五,二十八至三十,潮夏卯、冬巳,春秋辰。汐夏酉冬亥,春秋戌。此之谓旺。大略与台南潮同。总之潮既有四时之殊,复有各地之别。惟潮寅汐申,两辰而盈,两辰而缩。朔后三日,明生而潮壮。望后三日,魄见而汐涌。仲春月落水生而汐微,仲秋月明水生而潮壮。阴阳消息不失其时,故曰潮信。至内港间有潮被风飓摧荡,急不及退,而汐又生水如鼎沸。此又潮之变态也。谨开列淡属潮期大概于左:
初一、十六两日:潮鸡笼口卯,汐鸡笼口酉,沪尾以南各口辰,沪尾以南各口戌。
初二、十七两日:潮鸡笼口卯,汐鸡笼口酉,沪尾以南各口辰,沪尾以南各口戌。
初三、十八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辰、沪尾以南各口戌。
初四、十九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巳、沪尾以南各口亥。
初五、二十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巳、沪尾以南各口亥。
初六、二十一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巳、沪尾以南各口亥。
初七、二十二两日:潮鸡笼口巳、汐鸡笼口亥,沪尾以南各口午、沪尾以南各口子。
初八、二十三两日:潮鸡笼口巳、汐鸡笼口亥,沪尾以南各口午、沪尾以南各口子。
初九、二十四两日:潮鸡笼口午、汐鸡笼口子,沪尾以南各口未、沪尾以南各口丑。
初十、二十五两日:潮鸡笼口午、汐鸡笼口子,沪尾以南各口未、沪尾以南各口丑。
十一、二十六两日:潮鸡笼口未、汐鸡笼口丑,沪尾以南各口申、沪尾以南各口寅。
十二、二十七两日:潮鸡笼口未、汐鸡笼口丑,沪尾以南各口申、沪尾以南各口寅。
十三、二十八两日:潮鸡笼口申、汐鸡笼口寅,沪尾以南各口酉、沪尾以南各口卯。
十四、二十九两日:潮鸡笼口申、汐鸡笼口寅,沪尾以南各口酉、沪尾以南各口卯。
十五、三十两日:潮鸡笼口申、汐鸡笼口寅,沪尾以南各口酉、沪尾以南各口卯。
案「郡志」称:台南、台北,以半线为界,潮汐不同。半线以南,潮流过北,汐流过南。半线以北,潮流过南,汐流过北。缘澎湖一岛,与台地脉毘连,中有礁线,故操舟者,船身稍重,不敢由淡沿边,直达郡城,而潮汐亦因之异流,理或然耶!至鸡笼潮候,与噶玛兰同,其地近也。鸡笼口门向北微东,两边山势夹束,故值海水涨,尽流而西。该口内高外低,似见为退。值海水退,尽流而东。该口内低外高,似见为涨,故鸡笼口潮汐涨退,人人异词。其实有后先,无异同也。
淡水厅志卷八(上)
表一职官表
官制文职武职
淡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今以官制分合同异,叙大略于前。而文武职官,胪为二表,止载莅任年岁;其绩可纪者,别有传。作职官表。
官制
文职
武职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即今嘉义县)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谷,专归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设竹堑巡检,驻竹堑兼司狱事。
雍正十年,添设八里坌巡检。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改为新庄巡检。乾隆五十三年,改升新庄县丞。嘉庆十四年详请改为艋舺县丞,尚未入告。
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大甲,改为大甲巡检。
嘉庆二十二年,彰化县学训导分驻竹堑,为淡水学训导,兼管噶玛兰学务。
道光七年,台湾镇标右营游击移驻竹堑,为北路右营游击。
嘉庆□年,设竹堑营守备,道光十年分驻大甲,改为中军守备。
康熙五十七年,设淡水营守备。雍正十年改升淡水营都司,旧驻八里坌。
译潮,是早晨的潮水;汐,是晚上的潮水,统称为“潮”,与月亮相应。余靖说:月亮运行到卯、酉时,水就在东西方向上涨;月亮运行到子、午时,潮水就在南北方向盛大。这就是一方退竭、另一方盈满的情形。然而月亮顺着天体向右运行,积三十日运行一周天,所以它运行到子、午、卯、酉各时,会有先后差别,潮汐也因此不同。《使槎录》说:台湾每月初一、十六两日,潮在寅时四刻开始;汐在亥时四刻开始。考察同安、金门、厦门的情况,初一、十六两日潮水在子、午时上涨,在卯、酉时退落;台湾的潮比同安、金门、厦门早一个时辰。淡水所属各港的潮汛时间参差不同:初一、十六两日,鸡笼口潮在卯时上涨、酉时退落;中垄口潮在辰时上涨、戌时退落,比台湾府又早。这是因为地方越偏东,月亮通常越早升起;而且地势孤立高峻,潮水也会倒流,所以时刻突然不同。只有淡水、噶玛兰的潮汛相差不远,大体上与内地福宁府的潮汛相同。鸡笼与烽火门隔海相对,这一点在这里更加得到验证。《粤志》称:广东潮汐分为五个阶段:初一至初三、十六至十八为“平”,潮水夏季在辰时、冬季在午时,春秋在巳时;汐水夏季在戌时、冬季在子时,春秋在亥时。这叫作“平”。初四至初六、十九至二十一,潮水夏季在巳时、冬季在未时、春秋在午时;汐水夏季在亥时、冬季在丑时、春秋在子时,这叫作“落”。初七至初九、二十二至二十四,潮水夏季在寅时、冬季在辰时、春秋在卯时;汐水夏季在申时、冬季在戌时、春秋在酉时,这叫作“败”。初十至十二、二十五至二十七,潮水都与上面相同,只有春季在巳时;汐水也都与上面相同,只有春季在亥时,这叫作“起”。十三至十五、二十八至三十,潮水夏季在卯时、冬季在巳时、春秋在辰时;汐水夏季在酉时、冬季在亥时、春秋在戌时,这叫作“旺”。大体上与台南的潮汐相同。总之,潮汐既有四时的差异,又有各地的不同。只有潮在寅时、汐在申时,是经过两个时辰涨满、两个时辰收缩。朔日后三天,月亮初生而潮势壮大;望日后三天,月魄出现而汐水涌起。仲春月落水生,所以汐势微弱;仲秋月明水生,所以潮势强盛。阴阳消长不失时节,所以称为“潮信”。至于内港,有时潮水被风暴冲击摇荡,来不及退去,汐水又重新涌起,水势像鼎中沸腾一样,这也是潮汐的变化。现谨将淡水所属地区潮期的大概情况开列如下:初一、十六两日:鸡笼口潮在卯时,鸡笼口汐在酉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辰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戌时。初二、十七两日:鸡笼口潮在卯时,鸡笼口汐在酉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辰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戌时。初三、十八两日:鸡笼口潮在辰时,鸡笼口汐在戌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辰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戌时。初四、十九两日:鸡笼口潮在辰时,鸡笼口汐在戌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巳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亥时。初五、二十两日:鸡笼口潮在辰时,鸡笼口汐在戌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巳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亥时。初六、二十一两日:鸡笼口潮在辰时,鸡笼口汐在戌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巳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亥时。初七、二十二两日:鸡笼口潮在巳时,鸡笼口汐在亥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午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子时。初八、二十三两日:鸡笼口潮在巳时,鸡笼口汐在亥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午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子时。初九、二十四两日:鸡笼口潮在午时,鸡笼口汐在子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未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丑时。初十、二十五两日:鸡笼口潮在午时,鸡笼口汐在子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未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丑时。十一、二十六两日:鸡笼口潮在未时,鸡笼口汐在丑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申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寅时。十二、二十七两日:鸡笼口潮在未时,鸡笼口汐在丑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申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寅时。十三、二十八两日:鸡笼口潮在申时,鸡笼口汐在寅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酉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卯时。十四、二十九两日:鸡笼口潮在申时,鸡笼口汐在寅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酉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卯时。十五、三十两日:鸡笼口潮在申时,鸡笼口汐在寅时;沪尾以南各港潮在酉时,沪尾以南各港汐在卯时。考据《郡志》说:台南、台北以半线为界,潮汐不同。半线以南,潮水向北流,汐水向南流;半线以北,潮水向南流,汐水向北流。由于澎湖一岛与台湾地脉相连,中间有礁石线,所以驾船的人如果船身稍重,就不敢沿着淡水边缘直达郡城,而潮汐也因此改变流向,这个道理或许确实如此吧!至于鸡笼的潮候,与噶玛兰相同,是因为两地相近。鸡笼口门向北偏东,两边山势夹逼,所以海水上涨时,潮水全都向西流。该港内高外低,看起来像是退潮;海水退落时,潮水全都向东流,该港内低外高,看起来像是涨潮。因此鸡笼口潮汐涨退的说法人人不同。其实只是有先后,并没有不同。《淡水厅志》卷八(上) 表一:职官表 官制、文职、武职 淡水厅的设置始于雍正元年;在此以前隶属于诸罗。现在按照官制分辨相同和不同之处,把大略情况叙述在前面;文职、武职官员分别列为两表,只记载到任年份;其政绩值得记载的,另有传记。于是编作《职官表》。官制 文职 武职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在诸罗(即今嘉义县)北路增设一县,名为彰化;同时设置淡水厅,负责稽查北路,并兼管彰化的捕盗事务(仍附属于彰化县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以北地区的刑名、钱谷事务,专门归淡水同知管理。雍正十年,增设竹堑巡检,驻守竹堑,并兼管狱讼事务。雍正十年,增设八里坌巡检。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改称新庄巡检。乾隆五十三年,改升为新庄县丞。嘉庆十四年,详细奏请改为艋舺县丞,尚未上报朝廷。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大甲,改称大甲巡检。嘉庆二十二年,彰化县学训导分驻竹堑,改任淡水学训导,并兼管噶玛兰学务。道光七年,台湾镇标右营游击移驻竹堑,改为北路右营游击。嘉庆□年,设置竹堑营守备;道光十年分驻大甲,改为中军守备。康熙五十七年,设置淡水营守备。雍正十年改升为淡水营都司,原驻八里坌。
乾隆二十四年,都司吴顺移驻艋舺。嘉庆十三年,移台协右营游击驻艋舺,改设艋舺营水师游击。
道光四年,改升参将,为艋舺营水师参将。
嘉庆十三年,延平协标左营守备移驻艋舺,改为艋舺营陆路中军守备。
嘉庆十三年,兴化协标左营守备移驻沪尾,改为艋舺营沪尾水师守备。
康熙三十年着令:台湾道员至教职,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之现任官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相当者,仍归部选。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通知县到任一年,另拣贤员到台协办。八年奉准到任二年,选员协办。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照镇、协例三年报满,知府同通知县照参将等官例二年报满,俟协办到台,半年后交代,回省分别具题;应升者即升。道府则引见候升,同通知县遇缺题升。乾隆八年,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调回即升,分别以县丞、府经、学正、教谕用。又议准台湾府厅县,照道员教职,一体三年期满,具题升用,免留协办。道光四年,例定台湾道府缺出,请旨简用。余缺由内地调补,五年俸满,即准升用。其知县籍隶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不准选调。余与各省同。教授等亦由内地调补。府学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晋江、安溪、同安、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调。
旧制自台镇至都守,三年俸满,即行再调。乾隆五十一年改令总兵官历俸五年,奏请升见。副将、参游、都、守俱历俸五年后,方准升补内地。惟千把总末弁仍三年调回内地,戍兵换班者,即令统率。
文职
知县
诸罗县知县(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属诸罗县治)
季麒光,江苏无锡人,丙辰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
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岁贡。二十五年任。
朱道中,安徽休宁人,监生。二十八年任。
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二十九年任。升河南彰德府。
董之弼,奉天人,监生。三十四年任。
毛凤伦,奉天人,监生。三十九年任。升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扬,广东博罗人,甲戌进士。四十四年任。卒于官。
李镛,正黄旗人,监生。四十五年任。
刘作楫,江西卢陵人,庚辰进士。四十八年任。
刘宗枢,正白旗人,监生。五十一年任。
周锺瑄,贵州贵筑人,丙子举人。五十三年任。
朱夔,镶白旗人,监生。五十八年任。
孙鲁,河南阳武人,监生。六十一年任。升台湾知府。
彰化县知县(雍正元年,增设彰化县,并增设淡水厅,附彰化治。九年,始以北路大甲溪北专归厅管)
谈经正,湖北远安人,举人。雍正二年任。
张缟,正黄旗人,荫生。四年任。
汤启声,江苏江都人,举人。六年任。
张与朱,山东高唐人,举人。七年任。
路以周,山东招远人,举人。八年任。
张宏章,江苏丹徒人,监生。同知兼摄。
同知(淡水厅同知)
王汧,山西乡宁人,贡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刘浴,直隶枣强人,监生。七年任。
张宏章,江苏丹徒人。九年任。十年,以大甲西番变解任。
尹士俍,山东济宁州人,监生。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阴人,岁贡。十一年任。升台湾府知府。
赵奇芳,广东澄海人,丁未进士。乾隆元年任。通志云:榜姓陈雍正十二年任。
戴天冕,江苏上元人,监生。乾隆三年任。
庄年,江苏常州人,保举。六年任。升建宁府知府。
郝霔,顺天霸州人,甲辰进士。俸满台防同知。七年署。
曾曰瑛,江西南昌人,监生。十一年任。有传。
陆广霖,江苏武进人,己未进士。彰化县知县,十三年署。
陈玉友,顺天文安人,庚戌进士。十三年任。有传。
俞唐,浙江仁和人,监生。台防同知。十六年署。
王鹗,江苏昆山人,监生。十六年任。
刘辰骏,江苏武进生员。彰化县知县,十九年署。有传。
王锡缙,四川威远人,廪贡。二十年任。
杨愚,山西兴县人,己未进士。二十三年任。
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台湾县知县,二十五年署。有传。
于从濂,江西星子人,戊辰进士。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浙江余姚人,壬申进士。彰化县知县,二十七年署。有传。
夏瑚,二十八年回任。
陶绍景,江苏上元人,戊午解元。台湾县知县,二十九年署。
李俊原,浙江山阴人,举人。三十年任「通志」:原作源。
张所受,广东灵山人,附贡。三十一年护。
段玠,山西浮山人,举人。三十一年任。
黄宽。
张所受,三十三年兼署。
李倓,广东化州人,贡生。三十三年署。
宋应麟,浙江归安人,举人。三十四年署。
韩琮,顺天通州人,举人。三十五年署。
宋学灏,镶红旗汉军举人。三十六年任。「彰化志」作贡生。
王右弼,山东齐东人,贡生。三十九年任。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监生。四十三年任。
焦长发,直隶曲阳人,进士。四十六年兼护。
马鸣镳,浙江仁和人,庚辰进士。四十七年任。
译乾隆二十四年,都司吴顺移驻艋舺。嘉庆十三年,调台湾协右营游击驻守艋舺,改设为艋舺营水师游击。道光四年,改升为参将,称艋舺营水师参将。嘉庆十三年,延平协标左营守备移驻艋舺,改为艋舺营陆路中军守备。嘉庆十三年,兴化协标左营守备移驻沪尾,改为艋舺营沪尾水师守备。康熙三十年下令:台湾道员至教职,按照广西南宁等府的先例,将品级相当的现任官调补任职三年,俸满后立即升迁;如果没有品级相当的人,仍归有关部门选用。雍正七年,议定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后,另行选派贤能官员到台湾协助办理事务。雍正八年奉准,到任二年后再选员协办。雍正十一年,复议准许台湾道员照镇、协官员的先例,任满三年具报;知府、同知、通判、知县照参将等官员的例子,任满二年具报;等协办人员到台湾后,过半年再办理交代,回省分别具题;应当升迁的立即升迁。道、府官员则引见皇帝,等待升迁;同知、通判、知县遇到空缺时奏请升任。乾隆八年,议准台湾训导任满三年具报,准许调回后立即升迁,分别按县丞、府经历、学正、教谕任用。又议准台湾府、厅、县官照道员、教职的例子,任满三年后一并具题升用,免于留下协办人员。道光四年,规定台湾道、府官员出现缺额时,请旨简选任用;其余缺额由内地调补,任满五年即准升用。知县中籍贯属于广东的,只有惠州、潮州、嘉应三属不准选调,其余与各省相同。教授等官也由内地调补。府学以及四县的教谕、训导出现缺额时,先从晋江、安溪、同安、龙溪、漳浦、平和、诏安七学中尽数调补。如果仍然不足,或者人员、地方不相宜,就在全省教职人员中一并选调。旧制规定,从台镇到都司、守备,任满三年即再次调任。乾隆五十一年改令总兵官任满五年后,奏请升迁;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都任满五年后,才准升任内地官职。只有千总、把总等末等武官仍任满三年调回内地;戍守兵丁换班时,就令他们负责统率。文职 知县 诸罗县知县(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所属地区归诸罗县管辖) 季麒光,江苏无锡人,丙辰科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职。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岁贡。康熙二十五年任职。朱道中,安徽休宁人,监生。康熙二十八年任职。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康熙二十九年任职。升任河南彰德府官员。董之弼,奉天人,监生。康熙三十四年任职。毛凤伦,奉天人,监生。康熙三十九年任职。升任江西吉安府同知。毛殿扬,广东博罗人,甲戌科进士。康熙四十四年任职。在任上去世。李镛,正黄旗人,监生。康熙四十五年任职。刘作楫,江西卢陵人,庚辰科进士。康熙四十八年任职。刘宗枢,正白旗人,监生。康熙五十一年任职。周锺瑄,贵州贵筑人,丙子科举人。康熙五十三年任职。朱夔,镶白旗人,监生。康熙五十八年任职。孙鲁,河南阳武人,监生。康熙六十一年任职。升任台湾知府。彰化县知县(雍正元年增设彰化县,并增设淡水厅,附属于彰化县治;雍正九年,才把北路大甲溪以北地区专门归淡水厅管辖) 谈经正,湖北远安人,举人。雍正二年任职。张缟,正黄旗人,荫生。雍正四年任职。汤启声,江苏江都人,举人。乾隆六年任职。张与朱,山东高唐人,举人。乾隆七年任职。路以周,山东招远人,举人。乾隆八年任职。张宏章,江苏丹徒人,监生。以同知兼任代理。同知(淡水厅同知)。王汧,山西乡宁人,贡生。雍正二年任职。雍正六年退休。刘浴,直隶枣强人,监生。雍正七年任职。张宏章,江苏丹徒人。雍正九年任职。雍正十年因大甲西番变乱被解除职务。尹士俍,山东济宁州人,监生。雍正十一年任职。徐治民,浙江山阴人,岁贡。雍正十一年任职。升任台湾府知府。赵奇芳,广东澄海人,丁未年进士。乾隆元年任职。《通志》说:榜姓陈,雍正十二年任职。戴天冕,江苏上元人,监生。乾隆三年任职。庄年,江苏常州人,保举。乾隆六年任职。升任建宁府知府。郝霔,顺天霸州人,甲辰年进士。任期届满后任台防同知。乾隆七年代行职务。曾曰瑛,江西南昌人,监生。乾隆十一年任职。有传记。陆广霖,江苏武进人,己未年进士。任彰化县知县,乾隆十三年代行职务。陈玉友,顺天文安人,庚戌年进士。乾隆十三年任职。有传记。俞唐,浙江仁和人,监生。任台防同知。乾隆十六年代行职务。王鹗,江苏昆山人,监生。乾隆十六年任职。刘辰骏,江苏武进生员。任彰化县知县,乾隆十九年代行职务。有传记。王锡缙,四川威远人,廪贡。乾隆二十年任职。杨愚,山西兴县人,己未年进士。乾隆二十三年任职。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任台湾县知县,乾隆二十五年代行职务。有传记。于从濂,江西星子人,戊辰年进士。乾隆二十五年任职。胡邦翰,浙江余姚人,壬申年进士。任彰化县知县,乾隆二十七年代行职务。有传记。夏瑚,乾隆二十八年回来复任。陶绍景,江苏上元人,戊午年解元。任台湾县知县,乾隆二十九年代行职务。李俊原,浙江山阴人,举人。乾隆三十年任职。《通志》:原文作“源”。张所受,广东灵山人,附贡。乾隆三十一年代理职务。段玠,山西浮山人,举人。乾隆三十一年任职。黄宽。张所受,乾隆三十三年兼任代理。李倓,广东化州人,贡生。乾隆三十三年代行职务。宋应麟,浙江归安人,举人。乾隆三十四年代行职务。韩琮,顺天通州人,举人。乾隆三十五年代行职务。宋学灏,镶红旗汉军举人。乾隆三十六年任职。《彰化志》作“贡生”。王右弼,山东齐东人,贡生。乾隆三十九年任职。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监生。乾隆四十三年任职。焦长发,直隶曲阳人,进士。乾隆四十六年兼任代理。马鸣镳,浙江仁和人,庚辰年进士。乾隆四十七年任职。
董启埏,浙江乌程人,贡生。四十八年署。
马鸣镳,四十八年回任。
程峻,安徽方安人,举人。四十八年护。有传。
潘凯,江苏吴县人,举人。四十九年任。有传。
程峻,五十一年再护。殉难。
徐梦麟,浙江桐乡人,监生。五十二年任。有传。
袁秉义,直隶宣化人,丙戌进士。五十三年任。「通志」作五十四年。
清华,镶红旗人,官学生。五十六年署。
袁秉义,五十六年回任。
清华,五十八年再署。
何茹连,浙江江山人,拔贡。五十九年任。「通志」作六十年。
汪楠,安徽旌德人,监生。嘉庆二年署。
李明心,贵州普安州人,举人。二年任。
吉寿,镶白旗人,举人。六年署。
胡应魁,江苏丹阳人,甲辰进士。八年任,有传。
茅琳,顺天大兴人,监生。十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监生。十一年护。
胡应魁,十一年回任。
翟淦,山东淄川人,监生。十三年署。有传。
朱潮,浙江嘉善人,监生。十四年任。
杨廷理,广西马平人,拔贡。十六年署。有传。
温溶,顺天昌平州人,吏员。十六年护。
查廷华,安徽泾县人,监生。十七年任。
薜志亮,江苏江阴人,癸丑进士。十八年任。有传。
钱燕喜,浙江嘉兴人,监生。二十一年代。
张学溥,直隶清苑人,吏员。二十一年任。
徐景扬,江苏阳湖人,监生。二十二年任。
胡振远,浙江山阴人,仪叙府经。二十五年任。
刘耀林,江南项城人,举人。道光二年任。
庞周,江苏江宁人。三年任。
吴性诚,湖北黄安人,廪贡。四年任。
李振青,贵州兴义人,监生。六年代。
苏鏊,云南晋宁州人,举人。六年署。
李慎彝,四川威远人,戊辰进士。六年署。
李嗣邺,贵州贵筑人,己巳进士。九年任。
李廷璧,云南晋宁州人,举人。十五年代。
玉庚,王蓝旗汉军荫生,十五年任。
娄云,浙江山阴人,监生。十六年任。
龙大惇,江西南昌人,举人。十八年署。
魏瀛,湖南衡阳人,举人。十九年任。
刘继祖,江西龙南人,贡生。十九年任。
范学恒,直隶东明,附贡。二十年署。
曹谨,河南河内人,解元。二十一年任。有传。
黄开基,四川永川人,举人。二十六年署。
曹仕桂,云南文山人,举人。二十六年署。卒于官。有传。
黄开基,二十八年再署。
史密,山东济宁州人,拔贡。二十九年任。
朱材哲,湖北监利人,癸未进士。咸丰元年署。
张启煊,浙江平阳人,监生。元年署。
朱材哲,四年回任。
丁曰健,顺天大兴人,举人,籍安徽。四年署。
唐均,浙江秀水人,附生。六年署。
马庆钊,四川成都人,监生。七年署。
秋曰觐,浙江山阴人,副贡。八年署。有传。
恩煜,正蓝旗满州博前黄旗佐领下监生。八年调。
宁长敬,安徽青阳人,从九。九年署。
张传敬,贵州贵筑人,籍安徽。十年署。
秋曰觐,十一年再署。殉难。
张世英,浙江山阴人,监生。同治元年代理。
郑元杰,浙江山阴人,军功。同治元年署。
王镛,安徽青阳人,供事。四年任。
严金清,江苏金匮人,监生。五年署。
富乐贺,正蓝旗人,杭州驻防附贡。七年署。
陈培桂,广东高要人,举人。八年署。
周式濂,河南浚县人,癸丑进士。十年署。
县丞
新庄县丞(乾隆五十五年改升)
沈树东,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五十五年任。
陈圣增,浙江会稽人,监生。五十六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监生。五十七年任。
姜文炳,江西德化人,监生。五十八年署。
翟灏,山东淄川人,增贡。六十年署。
曹德裕,安徽贵池人,吏员。嘉庆元年署。
程文炘,三年回任。
陈埙,山东历城人,吏员。四年署。
程文炘,六年回任。
魏尧年,顺天通州人,监生。八年署。
程文炘,九年回任。
吕圣宗,安徽贵池人,议叙县丞。十一年署。
冯宗炜,浙江山阴人,监生。十二年署。
袁锡山,河南新蔡人,监生。十三年署。
杨奎,顺天大兴人,监生。十三年任。
顾荃,江苏元和人,议叙从九。十三年护。
章汝奎,顺天大兴人,监生。十三年署。
艋舺县丞(嘉庆十四年改)
顾晋,浙江钱塘人,监生。嘉庆十四年任。
庞周,见上。十五年署。
弓清潮,山西介休人,监生。十五年署。
曹汝霖,顺天宛平人,议叙从九。十七年任。
陈鸿宾,江苏江宁人,监生。二十年署。
曹汝霖,二十年回任。
徐锷,顺天大兴人,议叙府经。二十一年署。
俞森,直隶清苑人,监生。二十二年署。
王承烈,顺天怀柔人,吏员。二十四年任。
田光珣,山东巨野人,监生。二十四年署。
王承烈,二十五年回任。
詹英,顺天宛平人,廪贡。道光三年代。
赵秉湘,顺天大兴人,廪生。四年任。
张元疆,安徽桐城人,监生。七年署。
赵秉湘,八年回任。
蒋律武,江西铅山人,供事。十六年署。
易金杓,江苏仪征人,监生。十七年署。
赵秉湘,十八年回任。
译董启埏,浙江乌程人,贡生。乾隆四十八年代行职务。马鸣镳,乾隆四十八年回来复任。程峻,安徽方安人,举人。乾隆四十八年代理职务。有传记。潘凯,江苏吴县人,举人。乾隆四十九年任职。有传记。程峻,乾隆五十一年再次代理职务。殉难。徐梦麟,浙江桐乡人,监生。乾隆五十二年任职。有传记。袁秉义,直隶宣化人,丙戌年进士。乾隆五十三年任职。《通志》作五十四年。清华,镶红旗人,官学生。乾隆五十六年代行职务。袁秉义,乾隆五十六年回来复任。清华,乾隆五十八年再次代行职务。何茹连,浙江江山人,拔贡。乾隆五十九年任职。《通志》作六十年。汪楠,安徽旌德人,监生。嘉庆二年代行职务。李明心,贵州普安州人,举人。嘉庆二年任职。吉寿,镶白旗人,举人。嘉庆六年代行职务。胡应魁,江苏丹阳人,甲辰年进士。嘉庆八年任职,有传记。茅琳,顺天大兴人,监生。嘉庆十年代行职务。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监生。嘉庆十一年代理职务。胡应魁,嘉庆十一年回来复任。翟淦,山东淄川人,监生。嘉庆十三年代行职务。有传记。朱潮,浙江嘉善人,监生。嘉庆十四年任职。杨廷理,广西马平人,拔贡。嘉庆十六年代行职务。有传记。温溶,顺天昌平州人,吏员。嘉庆十六年代理职务。查廷华,安徽泾县人,监生。嘉庆十七年任职。薜志亮,江苏江阴人,癸丑年进士。嘉庆十八年任职。有传记。钱燕喜,浙江嘉兴人,监生。嘉庆二十一年代任。张学溥,直隶清苑人,吏员。嘉庆二十一年任职。徐景扬,江苏阳湖人,监生。嘉庆二十二年任职。胡振远,浙江山阴人,仪叙府经。嘉庆二十五年任职。刘耀林,江南项城人,举人。道光二年任职。庞周,江苏江宁人。道光三年任职。吴性诚,湖北黄安人,廪贡。道光四年任职。李振青,贵州兴义人,监生。道光六年代任。苏鏊,云南晋宁州人,举人。道光六年代行职务。李慎彝,四川威远人,戊辰年进士。道光六年代行职务。李嗣邺,贵州贵筑人,己巳年进士。道光九年任职。李廷璧,云南晋宁州人,举人。道光十五年代任。玉庚,王蓝旗汉军荫生。道光十五年任职。娄云,浙江山阴人,监生。道光十六年任职。龙大惇,江西南昌人,举人。道光十八年代行职务。魏瀛,湖南衡阳人,举人。道光十九年任职。刘继祖,江西龙南人,贡生。道光十九年任职。范学恒,直隶东明人,附贡。道光二十年代行职务。曹谨,河南河内人,解元。道光二十一年任职。有传记。黄开基,四川永川人,举人。道光二十六年代行职务。曹仕桂,云南文山人,举人。道光二十六年代行职务。卒于任所。有传记。黄开基,道光二十八年再次代行职务。史密,山东济宁州人,拔贡。道光二十九年任职。朱材哲,湖北监利人,癸未年进士。咸丰元年代行职务。张启煊,浙江平阳人,监生。咸丰元年代行职务。朱材哲,咸丰四年回来复任。丁曰健,顺天大兴人,举人,籍贯为安徽。咸丰四年代行职务。唐均,浙江秀水人,附生。咸丰六年代行职务。马庆钊,四川成都人,监生。咸丰七年代行职务。秋曰觐,浙江山阴人,副贡。咸丰八年代行职务。有传记。恩煜,正蓝旗满洲人,博前黄旗佐领下监生。咸丰八年调任。宁长敬,安徽青阳人,从九品。咸丰九年代行职务。张传敬,贵州贵筑人,籍贯为安徽。咸丰十年代行职务。秋曰觐,咸丰十一年再次代行职务。殉难。张世英,浙江山阴人,监生。同治元年代理。郑元杰,浙江山阴人,军功。同治元年代行职务。王镛,安徽青阳人,供事。同治四年任职。严金清,江苏金匮人,监生。同治五年代行职务。富乐贺,正蓝旗人,杭州驻防附贡。同治七年代行职务。陈培桂,广东高要人,举人。同治八年代行职务。周式濂,河南浚县人,癸丑年进士。同治十年代行职务。县丞。新庄县丞(乾隆五十五年改升)。沈树东,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五十五年任职。陈圣增,浙江会稽人,监生。乾隆五十六年代行职务。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监生。乾隆五十七年任职。姜文炳,江西德化人,监生。乾隆五十八年代行职务。翟灏,山东淄川人,增贡。乾隆六十年代行职务。曹德裕,安徽贵池人,吏员。嘉庆元年代行职务。程文炘,嘉庆三年回来复任。陈埙,山东历城人,吏员。嘉庆四年代行职务。程文炘,嘉庆六年回来复任。魏尧年,顺天通州人,监生。嘉庆八年代行职务。程文炘,嘉庆九年回来复任。吕圣宗,安徽贵池人,议叙县丞。嘉庆十一年代行职务。冯宗炜,浙江山阴人,监生。嘉庆十二年代行职务。袁锡山,河南新蔡人,监生。乾隆十三年署理。杨奎,顺天大兴人,监生。乾隆十三年任职。顾荃,江苏元和人,议叙从九(按功议叙后授从九品)。乾隆十三年护任。章汝奎,顺天大兴人,监生。乾隆十三年署理。艋舺县丞(嘉庆十四年改设)。顾晋,浙江钱塘人,监生。嘉庆十四年任职。庞周,前文已有记载。十五年代理任职。弓清潮,山西介休人,监生。嘉庆十五年署理。曹汝霖,顺天宛平人,议叙从九(按功议叙后授从九品)。嘉庆十七年任职。陈鸿宾,江苏江宁人,监生。嘉庆二十年署理。曹汝霖,嘉庆二十年回任。徐锷,顺天大兴人,议叙府经(按功议叙后授府经职衔)。嘉庆二十一年署理。俞森,直隶清苑人,监生。嘉庆二十二年署理。王承烈,顺天怀柔人,吏员。嘉庆二十四年任职。田光珣,山东巨野人,监生。嘉庆二十四年署理。王承烈,嘉庆二十五年回任。詹英,顺天宛平人,廪贡(由廪生取得贡生资格)。道光三年代任。赵秉湘,顺天大兴人,廪生。道光四年任职。张元疆,安徽桐城人,监生。道光七年署理。赵秉湘,道光八年回任。蒋律武,江西铅山人,供事。道光十六年署理。易金杓,江苏仪征人,监生。道光十七年署理。赵秉湘,道光十八年回任。
宓惟慷,浙江海宁州人,供事。二十一年署。二十四年任。
冉正品。
冯鸣鹤,江苏吴县人,优贡。二十六署。
马庆钊,见上。二十七年任。
刘榛,四川桐梁人,监生。二十八年署。
马庆钊,二十九年回任。
马克惇。
陈沣,浙江山阴人,监生。咸丰八年任。
郭志炜,浙江山阴人。同治元年署。
樊炳文,□□人。二年署。
张国楷,江西南昌人,监生。四年署。
叶骏,安徽人。四年代理。
张国楷,五年再署。
夏允达,湖南益阳人,从九。五年署。
章国均,湖南沅陵人,监生。六年署。
李守谐,江西宜黄人,监生。七年署。
林桂芬,广东番禺人,监生。八年署。
邹祖寿,广东番禺人,监生。八年署。
傅端铨,浙江山阴人,监生。九年任。
巡检
八里坌巡检(雍正九年添设,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五十五年改升县丞,嘉庆十四年改艋舺县丞)
鲁浩,顺天宛平人,吏员。雍正十年任。
张锦,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
潘绍显,顺天大兴人,吏员。元年任。
杭可畏,顺天大兴人,吏员。五年任。
虞文桂,奉天承德人,吏员。九年任。
段续纶,顺天大兴人,鸿胪寺书吏。十五年任。
包瀜,顺天大兴人,兵部效力。十六年任。
吕学谦,江西乐平人,吏员。十六年任。
段续纶,十七年回任。
卢士吉,浙江仁和人,吏员。十八年任。
殷世楫,正白旗汉军监生。二十年署。
卢士吉,二十年回任。
赵荣寿,顺天大兴人,吏员。二十二年任。
韩佐唐,湖南湘潭人,监生。台湾县丞,二十三年署。
赵荣寿,二十四回任。
高遐龄,江苏元和人,吏员。二十八年署。
金璧荧,四川遂宁人,吏员。二十八年署。
胡炯,浙江山阴人,监生。竹堑巡检。二十八年署。
虞好善,顺天大兴人,吏员。台湾县典吏。二十九年署。
金璧荧,二十九年回任。
孙玉书,浙江萧山人,议叙正,三十年署。
钱廉,直隶易洲人,监生。三十一年任。
移驻新庄巡检
吴泽远,湖北汉阳人,监生。乾隆三十四年任。
沈含章,顺天大兴人,吏员。三十七年署。
谢洪光,顺天大兴人,监生。三十七年署。
刘大荣,甘肃武威人,吏员。三十八年任。
韩焕纶,顺天宛平人,议叙从九。三十九年署。
刘大荣,四十年回任。
曾应蔚,江西长宁人,监生。四十一年任。
张启进,安徽祁门人,监生。四十四年任。
唐峻德,顺天涿州人,吏员。四十五年署。
张启进,四十五年回任。
吴元,顺天宛平人,从九。四十七年署。
张启进,四十七年回任。
何谷,广东兴宁人,监生。四十八年署。
李国楷,江西金溪人,议叙从九。四十八年任。
吴永宁,浙江山阴人,议叙未入。四十九年署。
李国楷,四十九年回任。
王增錞,河南永城人,监生。五十一年任。
张启进,五十年回任。
王增錞,五十四年回任。
周书凤,浙江仁和人,监生。五十四年任。
竹堑巡检(雍正九年添设)
董正学,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雍正十年任。
王心棠,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
胡卓,顺天宛平人,吏员。二年任。
徐垣,浙江分水人,监生。六年任。卒于官。
章日照,顺天大兴人,吏员。七年任(以后至二十年,案阙)。
孙维德,江苏上海人,律吕馆供事。二十一年任。
卢廷梁,浙江海宁州人,吏员。三十四年任。
胡炯,见上监生。二十七年任。
虞好善,见上。二十九年任。
胡昌晓,顺天大兴人,监生。二十九年任。
杜澣,江苏金匮人,监生。三十二年任。
胡楷,湖北江夏人,监生。三十二任。「通志」:作三十四年。
方在镐,湖北汉阳人,监生。三十五年任。
项光宗,江苏吴县人,吏员。三十九年署。
何谷,见上。四十年任。
员承容,镶蓝旗汉军监生。四十四年任。
郭元章,顺天宛平人,供事。四十七年任。
李生椿,山西高平人,监生。四十七年任。
杨馨,顺天大兴人,吏员。五十年任。
张芝馨,直隶南皮人,乾隆五十一年任。殉难有传。
李生椿,五十二年再任。
张启进,见上。五十二年任。
沈芬,顺天文安人,附生。五十三年署。
张启进,五十四年回任。
张承润,湖北汉阳人,监生。五十五年任。
章汝奎,见上。五十五年任。
苏鸿,湖北汉阳人,监生。嘉庆五年署。
章汝奎,六年回任。
顾铨,见上。八年任。「通志」:作九年。
孙铨,浙江山阴人,吏员。十四年任。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议叙从九。十五年署。
冯宗炜,见上。十七年署。
李华远,顺天大兴人,议叙从九。十八年任。
陈鸿宝,江苏江宁人,监生。二十年署。
李华远,二十年回任。
李芸,顺天大兴人,监生。二十一年任。
田光珣,见上。二十一年署。
张元疆,见上。二十三年任。
梁联璧,广东嘉应州人,监生。二十五年署。
张元疆,道光元年回任。
丁在中,顺天宛平人,议叙未入。四年署。
沈应清,浙江德清人,监生。五年署。
张元疆,五年回任。
译宓惟慷,浙江海宁州人,供事。道光二十一年署理;二十四年任职。冉正品。冯鸣鹤,江苏吴县人,优贡(优贡生)。道光二十六年署理。马庆钊,前文已有记载。二十七年任职。刘榛,四川桐梁人,监生。道光二十八年署理。马庆钊,道光二十九年回任。马克惇。陈沣,浙江山阴人,监生。咸丰八年任职。郭志炜,浙江山阴人。同治元年署理。樊炳文,□□人。同治二年署理。张国楷,江西南昌人,监生。同治四年署理。叶骏,安徽人。同治四年代任。张国楷,同治五年再次署理。夏允达,湖南益阳人,从九(从九品)。同治五年署理。章国均,湖南沅陵人,监生。同治六年署理。李守谐,江西宜黄人,监生。同治七年署理。林桂芬,广东番禺人,监生。同治八年署理。邹祖寿,广东番禺人,监生。同治八年署理。傅端铨,浙江山阴人,监生。同治九年任职。巡检。八里坌巡检(雍正九年增设,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乾隆五十五年改升为县丞,嘉庆十四年改为艋舺县丞)。鲁浩,顺天宛平人,吏员。雍正十年任职。张锦,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职。潘绍显,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职。杭可畏,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五年任职。虞文桂,奉天承德人,吏员。乾隆九年任职。段续纶,顺天大兴人,鸿胪寺书吏。乾隆十五年任职。包瀜,顺天大兴人,在兵部效力。乾隆十六年任职。吕学谦,江西乐平人,吏员。乾隆十六年任职。段续纶,乾隆十七年回任。卢士吉,浙江仁和人,吏员。乾隆十八年任职。殷世楫,正白旗汉军监生。乾隆二十年署理。卢士吉,乾隆二十年回任。赵荣寿,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二年任职。韩佐唐,湖南湘潭人,监生。任台湾县丞,乾隆二十三年署理。赵荣寿,乾隆二十四年回任。高遐龄,江苏元和人,吏员。乾隆二十八年署理。金璧荧,四川遂宁人,吏员。乾隆二十八年署理。胡炯,浙江山阴人,监生。任竹堑巡检,乾隆二十八年署理。虞好善,顺天大兴人,吏员。任台湾县典吏,乾隆二十九年署理。金璧荧,乾隆二十九年回任。孙玉书,浙江萧山人,议叙正(按功议叙后授正职)。乾隆三十年署理。钱廉,直隶易州人,监生。乾隆三十一年任职。移驻新庄巡检。吴泽远,湖北汉阳人,监生。乾隆三十四年任职。沈含章,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三十七年署理。谢洪光,顺天大兴人,监生。乾隆三十七年署理。刘大荣,甘肃武威人,吏员。乾隆三十八年任职。韩焕纶,顺天宛平人,议叙从九(按功议叙后授从九品)。乾隆三十九年署理。刘大荣,乾隆四十年回任。曾应蔚,江西长宁人,监生。乾隆四十一年任职。张启进,安徽祁门人,监生。乾隆四十四年任职。唐峻德,顺天涿州人,吏员。乾隆四十五年署理。张启进,乾隆四十五年回任。吴元,顺天宛平人,从九(从九品)。乾隆四十七年署理。张启进,乾隆四十七年回任。何谷,广东兴宁人,监生。乾隆四十八年署理。李国楷,江西金溪人,议叙从九(按功议叙后授从九品)。乾隆四十八年任职。吴永宁,浙江山阴人,议叙未入(按功议叙但尚未入品)。乾隆四十九年署理。李国楷,乾隆四十九年回任。王增錞,河南永城人,监生。乾隆五十一年任职。张启进,乾隆五十年回任。王增錞,乾隆五十四年回任。周书凤,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五十四年任职。竹堑巡检(雍正九年增设)。董正学,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雍正十年任职。王心棠,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职。胡卓,顺天宛平人,吏员。乾隆二年任职。徐垣,浙江分水人,监生。乾隆六年任职,死于任所。章日照,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七年任职(此后至乾隆二十年,档案缺载)。孙维德,江苏上海人,律吕馆供事。乾隆二十一年任职。卢廷梁,浙江海宁州人,吏员。乾隆三十四年任职。胡炯,前文已有记载,是监生。二十七年任职。虞好善,前文已有记载。二十九年任职。胡昌晓,顺天大兴人,监生。乾隆二十九年任职。杜澣,江苏金匮人,监生。乾隆三十二年任职。胡楷,湖北江夏人,监生。乾隆三十二年任职。《通志》记作乾隆三十四年。方在镐,湖北汉阳人,监生。乾隆三十五年任职。项光宗,江苏吴县人,吏员。乾隆三十九年署理。何谷,前文已有记载。四十年任职。员承容,镶蓝旗汉军监生。乾隆四十四年任职。郭元章,顺天宛平人,供事。乾隆四十七年任职。李生椿,山西高平人,监生。乾隆四十七年任职。杨馨,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五十年任职。张芝馨,直隶南皮人。乾隆五十一年任职。为国事殉难,事迹有传记记载。李生椿,乾隆五十二年再次任职。张启进,前文已有记载。五十二年任职。沈芬,顺天文安人,附生(附学生员)。乾隆五十三年署理。张启进,乾隆五十四年回任。张承润,湖北汉阳人,监生。乾隆五十五年任职。章汝奎,前文已有记载。五十五年任职。苏鸿,湖北汉阳人,监生。嘉庆五年署理。章汝奎,嘉庆六年回任。顾铨,前文已有记载。八年任职。《通志》记作九年。孙铨,浙江山阴人,吏员。嘉庆十四年任职。范邦干,浙江会稽人,议叙从九(按功议叙后授从九品)。嘉庆十五年署理。冯宗炜,前文已有记载。十七年代理任职。李华远,顺天府大兴县人,因议叙取得从九品资格。嘉庆十八年任职。陈鸿宝,江苏江宁县人,监生。嘉庆二十年代理任职。李华远,嘉庆二十年回任。李芸,顺天府大兴县人,监生。嘉庆二十一年任职。田光珣,前文已有记载。二十一年代理任职。张元疆,前文已有记载。二十三年任职。梁联璧,广东嘉应州人,监生。嘉庆二十五年代理任职。张元疆,道光元年回任。丁在中,顺天府宛平县人,因议叙而未入仕。道光四年代理任职。沈应清,浙江德清县人,监生。道光五年代理任职。张元疆,道光五年回任。
易金杓,见上。五年署。
张元疆。九年回任。
傅鼎,顺天大兴人,议叙从九。十年署。
易金杓,十一年再署。
汪昱,直隶清宛人,吏员。十一年任。
赵秉湘,见上。十三年兼署。
汪昱,十三年回任。
沈长棻,浙江海宁州人,监生。十三年署。
汪昱,十四年回任。
陈杲,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十七年署。
汪昱,二十一年回任。
高品城,江西庐陵人,监生。二十一年署。
汪昱,二十二年回任。
周晋昭,湖南长沙人,吏员。二十三年署。
俞国祺,顺天大兴人,供事。二十四年调。
沈树政,浙江绍兴人,监生。二十八年署。
俞国祺,二十九年回任。
沈兴文,浙江绍兴人,监生。咸丰三年调署。
王兆鸿,浙江绍兴人,监生。四年署。
沈忠照,浙江绍兴人,监生。八年署。
沈廷瑞,江西□□人,监生。六年署。
周焜,□□人,监生。十年署。
吴先藻,湖北江夏人,军功。十一年调。
张载熙,浙江会稽人,监生。二年任。
刘佶,顺天大兴人,供事。五年任。
李国召,四川蓬溪人,监生。八年署。
大甲巡(检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
李芸,见上。嘉庆二十一年署。
周承藻,湖南平江人,监生。二十一年任。
吴廷栋,江苏长州人,监生。二十一年署。
李绅,江西广昌人,监生。二十二年任。
李蒙源,顺天大兴人,监生。二十四年署。
李绅,道光元年回任。
沈应清,见上。二年署。
李绅,三年回任。
谢得琛,广东平远人,监生。三年署。
沈应清,四年再署。
宗觐廷,江苏常熟人,监生。五年任。
张朝锡,江苏华亭人,监生。八年任。
毕以朗,山东文登人,监生。十年署。
黄为绂,四川江北厅主簿,捐升县丞。十年署。
蒋律武,见上。十一年任。
杨维城,江苏金匮人。监生。十三年署。
沈长棻,见上。十四年署。
高品城,见上。十六年署。
蒋律武,十六年回任。
谢得琛,二十一年再署。
周晋昭,见上。二十三年署。
张绍裘,广东镇平人,吏员。二十四年署。
愈国祺,见上。二十四年署。
江之源,江西宜黄人,监生。二十六年调。
张绍裘,二十八年再署。
陈沣,见上。三十年任。(以后咸丰三年案阙)。
夏靖之,四川广安州人,从九。四年署(以后至八年案阙)。
庞辉祖。
李坦,□□人,九年署(以后至同治三年案阙)。
卜孔谐,广东惠州人。三年署。
张星焕,江西新城人。四年署。
郑福安,广东香山人,监生。四年署。
孙绰,浙江山阴人,监生。五年署。
王懋功,浙江丽水人,监生。七年任。
许其棻,浙江山阴人,监生。七年任。
陈桐,浙江山阴人,监生。八年署。
刘佶,见上。八年署。
李国华,广东嘉应州人,供事。十年署。
训导(二十二年十一月移彰化学训导分驻淡水兼管噶玛兰学务)
张梦麟,闽县举人。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任。
庄芳碧,平和县举人。道光元年任。
王蓝田,晋江县举人。四年署。
王承纬,晋江县廪贡生。七年任。
范志伸,松溪县岁贡。十二年任。
陆芳,福州府举人。十三年任。
方岱,霞浦县举人。彰化县学教谕,十三年兼署。
游全迪,顺昌县岁贡。十五年署。
高嘉丙,光泽县举人。十六年任。
曾师洙,惠安县举人。十九年任。
宫寿相,安溪县副贡。十九年署。
王其宗,晋江县岁贡。二十年署。
郑廷理,闽县岁贡。二十四年署。
吴文焯,连江县举人。二十六年署。
黄汝翼,德化县举人。二十九年任。
邱葆棻,建宁府举人。咸丰元年任。
林建章,长乐县举人。二年署。
邵衡,侯官县举人。四年任。卒于官。
陈焕,龙岩州副贡。六年署。
王寿禧,福州府举人。七年署。卒于官。
李烘,晋江县举人。八年署。
蔡应魁,晋江县副贡。九年署。
赵锡林,建阳县优贡。同治元年署。
杨维章,闽县举人。二年署。
郑祥和,永春州岁贡。四年署。
刘松年,闽县举人。五年任。
刘其旋,闽县举人。八年任。
孙培甲,连江县增贡。九年任。
武职
参将(艋舺营水师参将。道光四年改升)
曾元福,同安人。道光六年任。
谢建雍,福州人。七年署。
曾元福,八年回任。
周承恩,同安人。台协中营游击,九年署。
陈景岚,龙溪人。十二年署。
温兆凤,龙岩州人。十二年任。「通志」:作十三年(以后至十八年案阙)。
苏斐然,同安人。十九年任。
陈景岚,二十三年任。
林得义,本厅人。二十五年任。有传。
苏斐然,二十八年回任。
郭世勋,同安人。咸丰元年署。
苏斐然,元年回任。
黄进平,南澳厅人。三年署。
李朝安,闽县人武生。四年护。
潘高介,同安人。五年署。
王国忠,闽县人。六年任。
李朝安,九年再护。
陈国诠,闽县人。十一年署。
陈开辉,同安人,世袭。同治元年护。
陈向升,晋江人,捐升。二年护。
陈开辉,二年再护。
郑荣,浙江山阴人,捐升。五年署。
李应升,广东信宜人,义首。六年署。
译易金杓,前文已有记载。五年代理任职。张元疆。道光九年回任。傅鼎,顺天府大兴县人,因议叙取得从九品资格。道光十年代理任职。易金杓,道光十一年再次代理任职。汪昱,直隶清宛县人,吏员。道光十一年任职。赵秉湘,前文已有记载。十三年兼任代理职务。汪昱,道光十三年回任。沈长棻,浙江海宁州人,监生。道光十三年代理任职。汪昱,道光十四年回任。陈杲,顺天府大兴县人,内阁供事。道光十七年代理任职。汪昱,道光二十一年回任。高品城,江西庐陵县人,监生。道光二十一年代理任职。汪昱,道光二十二年回任。周晋昭,湖南长沙县人,吏员。道光二十三年代理任职。俞国祺,顺天府大兴县人,供事。道光二十四年调任。沈树政,浙江绍兴县人,监生。道光二十八年代理任职。俞国祺,道光二十九年回任。沈兴文,浙江绍兴县人,监生。咸丰三年调任代理。王兆鸿,浙江绍兴县人,监生。咸丰四年代理任职。沈忠照,浙江绍兴县人,监生。咸丰八年代理任职。沈廷瑞,江西□□人,监生。咸丰六年代理任职。周焜,□□人,监生。咸丰十年代理任职。吴先藻,湖北江夏人,因军功取得功名。十一年调任。张载熙,浙江会稽县人,监生。道光二年任职。刘佶,顺天府大兴县人,供事。道光五年任职。李国召,四川蓬溪县人,监生。道光八年代理任职。大甲巡检(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此处)。李芸,前文已有记载。嘉庆二十一年代理任职。周承藻,湖南平江县人,监生。嘉庆二十一年任职。吴廷栋,江苏长州县人,监生。嘉庆二十一年代理任职。李绅,江西广昌县人,监生。嘉庆二十二年任职。李蒙源,顺天府大兴县人,监生。嘉庆二十四年代理任职。李绅,道光元年回任。沈应清,前文已有记载。二年代理任职。李绅,道光三年回任。谢得琛,广东平远县人,监生。道光三年代理任职。沈应清,道光四年再次代理任职。宗觐廷,江苏常熟县人,监生。道光五年任职。张朝锡,江苏华亭县人,监生。道光八年任职。毕以朗,山东文登县人,监生。道光十年代理任职。黄为绂,四川江北厅主簿,通过捐纳升任县丞。道光十年代理任职。蒋律武,前文已有记载。十一年任职。杨维城,江苏金匮县人。监生。道光十三年代理任职。沈长棻,前文已有记载。十四年代理任职。高品城,前文已有记载。十六年代理任职。蒋律武,道光十六年回任。谢得琛,道光二十一年再次代理任职。周晋昭,前文已有记载。二十三年代理任职。张绍裘,广东镇平县人,吏员。道光二十四年代理任职。愈国祺,前文已有记载。二十四年代理任职。江之源,江西宜黄县人,监生。道光二十六年调任。张绍裘,道光二十八年再次代理任职。陈沣,前文已有记载。三十年任职。(此后至咸丰三年,档案缺失。) 夏靖之,四川广安州人,从九品。咸丰四年代理任职(此后至咸丰八年的档案缺失)。庞辉祖。李坦,□□人,咸丰九年代理任职(此后至同治三年的档案缺失)。卜孔谐,广东惠州人。同治三年代理任职。张星焕,江西新城县人。同治四年代理任职。郑福安,广东香山县人,监生。同治四年代理任职。孙绰,浙江山阴县人,监生。同治五年代理任职。王懋功,浙江丽水县人,监生。同治七年任职。许其棻,浙江山阴县人,监生。同治七年任职。陈桐,浙江山阴县人,监生。同治八年代理任职。刘佶,前文已有记载。八年代理任职。李国华,广东嘉应州人,供事。同治十年代理任职。训导(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调彰化学训导分驻淡水,并兼管噶玛兰学务)。张梦麟,闽县举人。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任职。庄芳碧,平和县举人。道光元年任职。王蓝田,晋江县举人。道光四年代理任职。王承纬,晋江县廪贡生。道光七年任职。范志伸,松溪县岁贡。道光十二年任职。陆芳,福州府举人。道光十三年任职。方岱,霞浦县举人。任彰化县学教谕,道光十三年兼任代理职务。游全迪,顺昌县岁贡。道光十五年代理任职。高嘉丙,光泽县举人。道光十六年任职。曾师洙,惠安县举人。道光十九年任职。宫寿相,安溪县副贡。道光十九年代理任职。王其宗,晋江县岁贡。道光二十年代理任职。郑廷理,闽县岁贡。道光二十四年代理任职。吴文焯,连江县举人。道光二十六年代理任职。黄汝翼,德化县举人。道光二十九年任职。邱葆棻,建宁府举人。咸丰元年任职。林建章,长乐县举人。咸丰二年代理任职。邵衡,侯官县举人。咸丰四年任职。在任期间去世。陈焕,龙岩州副贡。咸丰六年代理任职。王寿禧,福州府举人。咸丰七年代理任职。在任期间去世。李烘,晋江县举人。咸丰八年代理任职。蔡应魁,晋江县副贡。咸丰九年代理任职。赵锡林,建阳县优贡。同治元年代理任职。杨维章,闽县举人。同治二年代理任职。郑祥和,永春州岁贡。同治四年代理任职。刘松年,闽县举人。同治五年任职。刘其旋,闽县举人。同治八年任职。孙培甲,连江县增贡。同治九年任职。武职。参将(艋舺营水师参将,道光四年改为升任此职)。曾元福,同安县人。道光六年任职。谢建雍,福州府人。道光七年代理任职。曾元福,道光八年回任。周承恩,同安县人。任台协中营游击,道光九年代理任职。陈景岚,龙溪县人。道光十二年代理任职。温兆凤,龙岩州人。道光十二年任职。《通志》记作道光十三年。(此后至道光十八年的档案缺失。) 苏斐然,同安县人。道光十九年任职。陈景岚,道光二十三年任职。林得义,本厅人。道光二十五年任职。有传记。苏斐然,道光二十八年回任。郭世勋,同安县人。咸丰元年代理任职。苏斐然,咸丰元年回任。黄进平,南澳厅人。咸丰三年代理任职。李朝安,闽县人,武生。四年任护职。潘高介,同安人。五年代理任职。王国忠,闽县人。六年任职。李朝安,九年再次任护职。陈国诠,闽县人。十一年代理任职。陈开辉,同安人,世袭。同治元年任护职。陈向升,晋江人,以捐纳升任。二年任护职。陈开辉,二年再次任护职。郑荣,浙江山阴人,以捐纳升任。五年代理任职。李应升,广东信宜人,义首。六年代理任职。
黄登第,江苏吴县人。七年摄。
李荣升,广东顺德人。七年任。
杨万胜,湖南长沙人。八年署。
李荣升,九年回任。
游击(竹堑北路右营游击。道光七年镇标右营移驻)
灵德,蒙古镶黄旗人。道光十年任。升参将。
关桂,福州人。十二年护。
保芝,贵州人。十三年任。
祥禄,满州正白旗人。十五年任。
安定邦,四川华阳人。十九年任。
富春,满州正蓝旗人。二十五年任。
富阿兴,满州正黄旗人。二十八年任。
刘绍春,闽县人。二十八年护。
夏汝贤,四川广安州人。二十八年护。
凌敬先,广东化州人。二十九年护。
刘绍春,咸丰元年再护。
朱鸿恩,闽县人。二年任。
倪捷升,晋江人。四年护。
凌敬先,七年任。
周逢时,福清人。十年署。
陈连春,晋江人。十一年护。
普超,满州镶黄旗人。十一年署。
王世清,直隶南和人,丙辰状元。同治四年任。
郭得高,闽县人。五年护。
李应升,广东信宜人。五年署。
徐荣生,南靖人。六年署。
李楚胜,湖南湘乡人。七年署。
都司(淡水营都司。雍正十年改升,初驻八里坌,后移驻艋舺)
苏鼎元,同安人。雍正十年任。
王三元,江苏华亭人。十二年任。
胡楷,沙县人。乾隆三年任。
王定国,湖南辰州人。七年任。卒于官。
庄瑞发,泉州人。九年任。
王国正,镶白旗人。十一年任。
陈林万,福州人。十二年任。
马炳,福州人。十五年任。
曾廷科,福州人。十七年任。
杜鹍,福州人。十八年任。
王轩,闽县人。十九年任。
吴兴,福州人。二十年任。
王廷元,福州人。二十一年任。
张连璧,福州人。二十一年任。
许大略,广东饶平人。二十二年任。
吴顺,正白旗汉军人。二十三年任。
张天寿,云南昆明人。二十五年任。
黄必成,晋江人。二十七年署。
张拱辰,广东东莞人。二十七年任。
王祥,寿宁人。二十九年署。
许雄才,广东饶平人。二十九年署(以后至嘉庆九年案阙)。
陈廷梅,同安人。台协中营守备。嘉庆十年署。「通志」:作九年。
陈阶升,仙游人,十一年任。「通志」:作十年。
王肇化,山东蒙阴人,武进士。建宁中营守备。十三年署。
黄清泰,见上,北路右营守备。十四年署。「通志」:作十三年。
守备
竹堑营守备(嘉庆十一年以后文案阙,道光十年移驻大甲)
黄清泰,广东镇平人,军功义首。嘉庆十一年任。有传。
叶国昌,福州人。十三年署。
黄廷耀,福州人。十四年署。
黄清泰,十六年回任。
翁朝龙,晋江人。十九年署。
马腾蛟,福州人。二十年署。
黄清泰,二十一年回任。
马腾蛟,二十二年再署。
罗必达,福州人。二十三年署。
熊振扬,福州人。二十四年署。
洪志高,福州人。二十五年署。
王辉,福州人。道光元年任。
杨长安,福州人。五年署。
洪志高,六年任。
张营森,福州人。八年署。
移驻大甲中军守备
陈福龙,福州人。道光十年任。
关桂,见上。十一年任。
张朝森,福州人。十三年署。
岑廷高,闽县人。十四年任。
何必捷,闽县人。二十一年任。
汤得升,晋江人。二十三年署。
刘绍春,见上。二十三年署。
曾廷亮,闽县人。二十五年署。
邹若升,闽县人。二十六年署。
陈连春,见上。二十九年署。
洪金元,闽县人。三十年护。
倪捷升,见上。三十年署。
陈连春,咸丰二年再署。
詹国泰,海澄人。四年署。
杨建中,台湾人。六年署。
陈连春,九年任。
戴捷春,长汀人。十一年署。
洪金元,十一年再署。
曾捷步,平和人。同治元年代。
陈兆鳞,台湾人。二年署。
龚朝俊,邵武人。三年署。
郭得高,见上。三年署。
龚朝俊,五年再署。
郭得高,五年任。
余大勋,湖南长沙人。六年任。
李忠元,湖南永定人。七年署。
龚朝俊,七年再署。
林谦,晋江人。八年代。
叶定国,同安人,武进士。八年署。
林守贵,安徽桐城人。九年署。
马嵩魁,河南邓州人,武进士。都司衔。九年署。
原设淡水营守备(康熙五十年设在八里坌,雍正十年改升都司,乾隆二十四年移驻艋舺,嘉庆十三年改升游击,道光四年改升参将)
黄曾荣,台湾人。康熙五十七年任。卒于官。有传。
陈策,晋江人。五十九年任。卒于官。有传。
谢周,漳州人。六十一年任。卒于官。有传。
陈宏烈,诏安人。雍正元年任。卒于官。
戴日升,漳州人。三年任。
杨豹,泉州人。六年任。
添设艋舺营陆路中军守备(嘉庆十三年延平右营守备移驻)
王正华,上杭人。嘉庆十五年任。
施必达,晋江人。镇标中营把总。十五年护。
黄国才,同安人。台城守右军千总。十六年署。
李元升,闽县人。下淡水营千总。十七年署。
骆勇宁,闽县人。镇标左营千总。十八年署。
李宗琼,清流人。世职镇标中营千总。二十一年署。
陈登高,见上。二十一年任。
王维龙,长汀人。城守右军千总。道光元年署。
陈登高,元年回任。
译黄登第,江苏吴县人。七年代理职务。李荣升,广东顺德人。七年任职。杨万胜,湖南长沙人。八年代理任职。李荣升,九年回任。游击(竹堑北路右营游击。道光七年,镇标右营移驻此处)。灵德,蒙古镶黄旗人。道光十年任职,升任参将。关桂,福州人。十二年任护职。保芝,贵州人。十三年任职。祥禄,满州正白旗人。十五年任职。安定邦,四川华阳人。十九年任职。富春,满州正蓝旗人。二十五年任职。富阿兴,满州正黄旗人。二十八年任职。刘绍春,闽县人。二十八年任护职。夏汝贤,四川广安州人。二十八年任护职。凌敬先,广东化州人。二十九年任护职。刘绍春,咸丰元年再次任护职。朱鸿恩,闽县人。二年任职。倪捷升,晋江人。四年任护职。凌敬先,七年任职。周逢时,福清人。十年代理任职。陈连春,晋江人。十一年任护职。普超,满州镶黄旗人。十一年代理任职。王世清,直隶南和人,丙辰科状元。同治四年任职。郭得高,闽县人。五年任护职。李应升,广东信宜人。五年代理任职。徐荣生,南靖人。六年代理任职。李楚胜,湖南湘乡人。七年代理任职。都司(淡水营都司。雍正十年改升为都司,起初驻在八里坌,后来移驻艋舺)。苏鼎元,同安人。雍正十年任职。王三元,江苏华亭人。十二年任职。胡楷,沙县人。乾隆三年任职。王定国,湖南辰州人。七年任职,死于任所。庄瑞发,泉州人。九年任职。王国正,镶白旗人。十一年任职。陈林万,福州人。十二年任职。马炳,福州人。十五年任职。曾廷科,福州人。十七年任职。杜鹍,福州人。十八年任职。王轩,闽县人。十九年任职。吴兴,福州人。二十年任职。王廷元,福州人。二十一年任职。张连璧,福州人。二十一年任职。许大略,广东饶平人。二十二年任职。吴顺,正白旗汉军人。二十三年任职。张天寿,云南昆明人。二十五年任职。黄必成,晋江人。二十七年代理任职。张拱辰,广东东莞人。二十七年任职。王祥,寿宁人。二十九年代理任职。许雄才,广东饶平人。二十九年代理任职(此后至嘉庆九年的档案缺失)。陈廷梅,同安人。任台湾协中营守备。嘉庆十年代理任职。《通志》记作九年。陈阶升,仙游人,十一年任职。《通志》记作十年。王肇化,山东蒙阴人,武进士。任建宁中营守备。十三年代理任职。黄清泰,前文已有记载,任北路右营守备。乾隆十四年代理此职。《通志》记作乾隆十三年。守备。竹堑营守备(嘉庆十一年以后档案缺失,道光十年移驻大甲)。黄清泰,广东镇平人,军功义首。嘉庆十一年任职。有传记。叶国昌,福州人。十三年代理任职。黄廷耀,福州人。十四年代理任职。黄清泰,十六年回任。翁朝龙,晋江人。十九年代理任职。马腾蛟,福州人。二十年代理任职。黄清泰,二十一年回任。马腾蛟,二十二年再次代理任职。罗必达,福州人。二十三年代理任职。熊振扬,福州人。二十四年代理任职。洪志高,福州人。二十五年代理任职。王辉,福州人。道光元年任职。杨长安,福州人。五年代理任职。洪志高,六年任职。张营森,福州人。八年代理任职。移驻大甲,任中军守备。陈福龙,福州人。道光十年任职。关桂,前文已有记载。乾隆十一年任职。张朝森,福州人。十三年代理任职。岑廷高,闽县人。十四年任职。何必捷,闽县人。二十一年任职。汤得升,晋江人。二十三年代理任职。刘绍春,前文已有记载。乾隆二十三年代理此职。曾廷亮,闽县人。二十五年代理任职。邹若升,闽县人。二十六年代理任职。陈连春,前文已有记载。乾隆二十九年代理此职。洪金元,闽县人。三十年任护职。倪捷升,前文已有记载。乾隆三十年代理此职。陈连春,咸丰二年再次代理任职。詹国泰,海澄人。四年代理任职。杨建中,台湾人。六年代理任职。陈连春,九年任职。戴捷春,长汀人。十一年代理任职。洪金元,十一年再次代理任职。曾捷步,平和人。同治元年代理。陈兆鳞,台湾人。二年代理任职。龚朝俊,邵武人。三年代理任职。郭得高,前文已有记载。乾隆三年代理此职。龚朝俊,五年再次代理任职。郭得高,五年任职。余大勋,湖南长沙人。六年任职。李忠元,湖南永定人。七年代理任职。龚朝俊,七年再次代理任职。林谦,晋江人。八年代理。叶定国,同安人,武进士。八年代理任职。林守贵,安徽桐城人。九年代理任职。马嵩魁,河南邓州人,武进士。具有都司衔。九年代理任职。原先设置的淡水营守备(康熙五十年设在八里坌,雍正十年改升为都司,乾隆二十四年移驻艋舺,嘉庆十三年改升为游击,道光四年改升为参将)。黄曾荣,台湾人。康熙五十七年任职。死于任所。有传记。陈策,晋江人。五十九年任职。死于任所。有传记。谢周,漳州人。六十一年任职。死于任所。有传记。陈宏烈,诏安人。雍正元年任职。死于任所。戴日升,漳州人。三年任职。杨豹,泉州人。六年任职。增设艋舺营陆路中军守备(嘉庆十三年,延平右营守备移驻于此)。王正华,福建上杭人。嘉庆十五年任职。施必达,福建晋江人。任镇标中营把总。嘉庆十五年代理职务。黄国才,福建同安人。任台城守右军千总。嘉庆十六年代理职务。李元升,福建闽县人。任下淡水营千总。嘉庆十七年代理职务。骆勇宁,福建闽县人。任镇标左营千总。嘉庆十八年代理职务。李宗琼,福建清流人。世袭镇标中营千总。嘉庆二十一年代理职务。陈登高,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二十一年任职。王维龙,福建长汀人。任城守右军千总。道光元年代理职务。陈登高,道光元年回任。
张光照,闽县武举人。北路中营千总。二年署。
陈登高,二年回任。
张光照,三年再署。
张如玉,莆田人。北路右营千总。四年署。
陈登高,五年回任。
徐学礼,长泰武举人。北路中营千总。六年署。
邓高荣,建安人。噶玛兰千总。七年署。
郭扬声,同安人。沪尾水师营把总。十年护。
林得义,见上。沪尾水师营把总。十年护(以后至十八年案阙)。
张如玉,十九年署。
欧阳宝,晋江人。十九年署。
王良宾,福清人。二十三年署。
欧阳宝,二十五年再署。
刘绍春,见上。二十七年署。
苏捷连,晋江人。三十年署。
陈光辉,闽县人咸丰二年署。
林彪,闽县人。七年署。
林振皋,侯官人。七年署。
龚朝俊,见上。十一年署。
林振皋,十一年再署。
刘得升,闽县人。同治元年署。
曾飞龙,漳州人。三年署。
朱拔高,晋江人。四年署。
陈维超,同安人。五年署。
辛省三,同安人。六年署。
陈世恩,德化人,军功。七年署。
罗登高,江西南昌人,军功。七年署。
杨星元,湖南宁乡人。八年署。
郑蔡生,漳州人。九年署。
陈世恩,德化人。九年署。
添设艋舺营沪尾水师守备(嘉庆十三年兴化左营守备移驻)
胡满荣,闽县人。嘉庆十四年任。
陈登高,见上。十六年署。
吴国祥,闽县人。台协中营千总。十七年署。
谢建雍,见上。二十年署。
林文灿,闽县人。台协中营千总。二十三年署。
江明芳,诏安人。署本营千总。二十四年护。
陈得扬,福清人。二十四年任。
江鸿恩,诏安人。台协中营千总。道光元年署。
吴进忠,福清人。台协中营千总。元年署。
余生贵,同安人。本营千总。二年署。
陈景岚,见上。四年署。
詹功显,福清人。澎湖右营千总。四年署。
陈殿鳌,闽县人,武生。安平右营守备。七年调。
刘光彩,同安人。安平左营千总。九年署。
郭扬声,见上。安平右营千总。十年署。
吴钟成,南澳厅人。本营千总。十三年署。
林得义,见上。安平右营守备。十四年任。
林朝瑞,闽县人。本营千总。十五年任。
陈大坤,南澳厅人。台协右营千总。十六年任。
刘瑛,闽县人。二十一年任。
李朝祥,彰化人。安平中营千总。二十三年署。
陈国庸,闽县人。安平中营千总。二十七年任。
叶晞旸,同安人。安平左协千总。三十九年署。
陈沂清,诏安人。咸丰元年署。
祝延龄,闽县人。武生。六年署。
游绍芳,福鼎人。八年署。
李振辉,晋江人。九年署。
陈开辉,见上。十年任。
李振辉,十一年再署。
李捷升,同安人。同治二十年代。
姚珠宝,本厅人。二年署。
林青芳,云霄厅人。三年署。
陈步云,本厅人。五年署。
曾大镛,晋江人。军功。六年署。
萧定邦,广东香山人。军功。七年署。
文光里,湖南善化人。武生。七年署。
梁朝安,广东三水人。军功。八年署。
周正坤,湖南宁乡人。八年署。
苏桂森,广东东莞人。尽先都司,九年任。
淡水厅志卷八(下)
表二选举表
文武(封荫附)
国家兴贤育才,其途不一。第于春官,曰进士。秋举于乡者,曰举人。乡试卷有文优,而限于额者,取为副榜;准作贡生,曰副贡。拔天下府州县学生之尤者赴廷试,十二年一行,曰拔贡。学政三年试毕,遴各学毕文行优者省取数名,亦赴廷试,曰优贡。府学生岁贡一人、县学生二岁贡一人,升诸太学,曰岁贡(以学食廪先后为序)。遇覃恩,则是年当贡者,为恩贡;次一人,为岁贡。以上五贡,皆由学而升者也。若夫孝廉方正,遇特恩始举行:皆各附之表。例贡太繁,易于挂漏,阙焉。若夫武榜,亦国家储帅材之道也。武举之名,起于西汉;武进士设于唐。今则乡会两试,与文一例,特为一表:亦见文武并重。而地方习尚各有偏娴者,不能强也。至封荫,亦国家追崇恤勋大典,并附表于后。作选举表。
文
武
封荫(附)
文
进士
郑用锡,道光三年癸未,林召棠榜。廪生,原籍同安。三甲候选知县,官至礼部,铸印局员外郎,花翎四品衔。有传。
黄骧云,九年己丑科,李振钧榜。中港头份庄人,粤籍。官工部营膳司郎中,有传。郑士超。
杨士芳,同治七年戊辰科,洪钧榜。兰籍、府学。浙江即用知县。
郑廷扬,同治七年戊辰科。钦赐翰林院检讨。
举人
叶期颐,乾隆三十六年辛卯科,倪元宽榜。附生,籍彰化,原籍南安。官至南宣威知州。有传。
何肇成,乾隆十七年壬子科,吴宏谟榜。附生,籍彰化,原籍诏安。七品衔。
郑用锡,嘉庆二十三年戊寅恩科,叶大章榜(见进士)。
郭成金,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魏本唐榜。廪生,原籍南安。大桃教职。
黄骧云,同上。榜名龙光,(见进士)。
林长青,道光元年辛巳恩科,林文手榜。府学廪生,原籍漳浦。
陈维藻,道光五年乙酉科,林扬祖榜。附生,原籍同安。
刘献廷,道光十四年甲午科,林廷祺榜。猫里人,粤籍。
译张光照,福建闽县武举人。任北路中营千总。道光二年代理职务。陈登高,道光二年回任。张光照,道光三年再次代理职务。张如玉,福建莆田人。任北路右营千总。道光四年代理职务。陈登高,道光五年回任。徐学礼,福建长泰武举人。任北路中营千总。道光六年代理职务。邓高荣,福建建安人。任噶玛兰千总。道光七年代理职务。郭扬声,福建同安人。任沪尾水师营把总。道光十年护理职务。林得义,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任沪尾水师营把总。十年起代理(此后至十八年的档案缺失)。张如玉,道光十九年代理职务。欧阳宝,福建晋江人。道光十九年代理职务。王良宾,福建福清人。道光二十三年代理职务。欧阳宝,道光二十五年再次代理职务。刘绍春,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二十七年代理职务。苏捷连,福建晋江人。道光三十年代理职务。陈光辉,福建闽县人。咸丰二年代理职务。林彪,福建闽县人。咸丰七年代理职务。林振皋,福建侯官人。咸丰七年代理职务。龚朝俊,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十一年代理职务。林振皋,咸丰十一年再次代理职务。刘得升,福建闽县人。同治元年代理职务。曾飞龙,福建漳州人。同治三年代理职务。朱拔高,福建晋江人。同治四年代理职务。陈维超,福建同安人。同治五年代理职务。辛省三,福建同安人。同治六年代理职务。陈世恩,福建德化人,凭军功取得职位。同治七年代理职务。罗登高,江西南昌人,凭军功取得职位。同治七年代理职务。杨星元,湖南宁乡人。同治八年代理职务。郑蔡生,福建漳州人。同治九年代理职务。陈世恩,福建德化人。同治九年代理职务。增设艋舺营沪尾水师守备一职(嘉庆十三年,兴化左营守备移驻于此)。胡满荣,福建闽县人。嘉庆十四年任职。陈登高,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十六年代理职务。吴国祥,福建闽县人。任台协中营千总。嘉庆十七年代理职务。谢建雍,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二十年代理职务。林文灿,福建闽县人。任台协中营千总。道光二十三年代理职务。江明芳,福建诏安人。代理本营千总。道光二十四年护理职务。陈得扬,福建福清人。道光二十四年任职。江鸿恩,福建诏安人。任台协中营千总。道光元年代理职务。吴进忠,福建福清人。任台协中营千总。道光元年代理职务。余生贵,福建同安人。任本营千总。道光二年代理职务。陈景岚,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四年代理职务。詹功显,福建福清人。任澎湖右营千总。道光四年代理职务。陈殿鳌,福建闽县人,武生。任安平右营守备。道光七年调任。刘光彩,福建同安人。任安平左营千总。道光九年代理职务。郭扬声,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任安平右营千总。十年代理职务。吴钟成,南澳厅人。任本营千总。道光十三年代理职务。林得义,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任安平右营守备。十四年任职。林朝瑞,福建闽县人。任本营千总。道光十五年任职。陈大坤,南澳厅人。任台协右营千总。道光十六年任职。刘瑛,福建闽县人。道光二十一年任职。李朝祥,彰化人。任安平中营千总。道光二十三年代理职务。陈国庸,福建闽县人。任安平中营千总。道光二十七年任职。叶晞旸,福建同安人。任安平左协千总。道光三十九年代理职务。陈沂清,福建诏安人。咸丰元年代理职务。祝延龄,福建闽县人。武生。咸丰六年代理职务。游绍芳,福建福鼎人。咸丰八年代理职务。李振辉,福建晋江人。咸丰九年代理职务。陈开辉,关于此人的前项记载已在前文列出。十年任职。李振辉,咸丰十一年再次代理职务。李捷升,福建同安人。同治二十年代。姚珠宝,本厅人。同治二年代理职务。林青芳,云霄厅人。同治三年代理职务。陈步云,本厅人。同治五年代理职务。曾大镛,福建晋江人。凭军功取得职位。同治六年代理职务。萧定邦,广东香山人。凭军功取得职位。同治七年代理职务。文光里,湖南善化人。武生。同治七年代理职务。梁朝安,广东三水人。凭军功取得职位。同治八年代理职务。周正坤,湖南宁乡人。同治八年代理职务。苏桂森,广东东莞人。尽先都司,道光九年任职。《淡水厅志》卷八(下)。表二:选举表。文武(附封荫)。国家兴办教育、选拔贤才,途径并不只有一种。在春官举行考试中取中的,称为进士;秋季在乡里参加乡试中取中的,称为举人。乡试答卷文才优良但受名额限制的,取入副榜;准许作为贡生,称为副贡。选拔天下府、州、县学生中最优秀者赴朝廷考试,每十二年举行一次,称为拔贡。学政每三年考核完毕,从各地学校中选取若干名品行、文章优秀者,也赴朝廷考试,称为优贡。府学生每年贡送一人,县学生每两年贡送一人,升入太学,称为岁贡(按照入学取得廪食的先后为序)。遇到朝廷广施恩典时,当年应当贡送的,称为恩贡;次一人,称为岁贡。以上五种贡生,都是由学校选拔升用的。至于孝廉方正,只有遇到特别恩典时才举行选拔,都分别附列在相关表中。例贡名目过于繁多,容易遗漏,因而缺载。至于武科榜,也是国家储备将帅人才的途径。武举这一名称起于西汉;武进士制度设立于唐代。现在则有乡试、会试两级考试,与文科相同,特意另列一表,也表明文武并重。不过各地的风俗习尚各有偏重和擅长之处,不能强求一致。至于封荫,也是国家追崇功臣、抚恤勋劳的大典,所以附列在后表。于是编作《选举表》。文。武。封荫(附列)。文。进士。郑用锡,道光三年癸未科,林召棠榜。廪生,原籍同安。三甲候选知县,官至礼部铸印局员外郎,获花翎、四品衔。有传记。黄骧云,咸丰九年己丑科,李振钧榜。中港头份庄人,粤籍。官至工部营膳司郎中,有传记。郑士超。杨士芳,同治七年戊辰科,洪钧榜。兰籍、府学出身。候补浙江即用知县。郑廷扬,同治七年戊辰科。钦赐翰林院检讨。举人。叶期颐,乾隆三十六年辛卯科,倪元宽榜。附生,籍贯彰化,原籍南安。官至南宣威知州。有传记。何肇成,乾隆十七年壬子科,吴宏谟榜。附生,籍贯彰化,原籍诏安。获七品官衔。郑用锡,嘉庆二十三年戊寅恩科,叶大章榜(见进士)。郭成金,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魏本唐榜。廪生,原籍南安。任大桃教职。黄骧云,同上。榜名龙光(见进士)。林长青,道光元年辛巳恩科,林文手榜。府学廪生,原籍漳浦。陈维藻,道光五年乙酉科,林扬祖榜。附生,原籍同安。刘献廷,道光十四年甲午科,林廷祺榜。猫里人,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