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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尚书埤传三

尚书埤传卷二

儒藏 · 尚书 · 已译 · 第 32–47 段

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然“昊天上帝”一而已,岂有五哉?五行之神,助天理物,安得与上帝并称?汉人笃信谶纬,故有五方、五色帝及五人帝之说。至宋儒始黜之。

译化育万物,其神灵称为五帝。”然而“昊天上帝”只有一个,怎么会有五个呢?五行之神,辅助上天治理万物,怎么能与上帝并列称呼?汉代人笃信谶纬之学,所以有了五方、五色帝以及五人帝的说法。直到宋代儒者才开始废除这种说法。

邹季友曰:六宗,汉晋诸儒之说最繁杂【伏生、马融以天地四时为六宗,刘歆谓水火雷风川泽,贾逵谓日月星河海岳,郑▯谓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晋司马彪以六宗不应独立,表驳之,幽州秀才张髦上疏谓祀文祖之庙六宗者三昭三穆也,十一家皆非见《后汉书注】惟王肃同孔传,孔传谓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根据《祭法》,故蔡传从之。泰昭坛名相近,当从王肃作祖迎徃者,祖送之来者,迎迓之也。幽宗、雩宗之宗,读如字,郑氏读作禜,非【孔丛子》载宰我问答与孔传同】苏传:古者郊天必及天地间尊神,考之《祭法》,其泰坛祭天即此类上帝也,祭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即此禋六宗也,四坎坛祭四方与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即此望山川徧羣神也,《祭法》所序舜典之章句义疏也。

  辑五瑞

陈第曰:五瑞及五礼、三帛、二生之类,汉儒悉以周制当之。虽其意不逺,而其事无稽,当于释义之中寓存疑之意。五瑞则曰:若《周礼》公执桓圭、侯执信圭等之类;五礼则曰:若《周礼》吉、凶、军、宾、嘉。

岁二月,柴望。律度量衡,五玉,五礼,五器,艺祖。

王樵曰:「蔡传当巡守之年二月也。巡守当何年?意必摄位之次年也。孔传以二月为瑞班之明月,非是。观经文加岁字于二月之上,则更端之辞,非蒙上月而言。且既月方日觐羣后,安暇便巡守哉!」

邹季友曰:「朱子语録云:『注家以至于岱宗柴望为句,某谓当以柴望秩于山川为句。如柴望大告武城,今按上章有望于山川之语,则柴字自为句,尤妥。《说文》引书亦柴字絶句【按后汉张纯引书曰: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柴,亦柴字为句】柴,言祭天;望,言祭山川。《武成》以二字该二祭,则又当二字自为句也。』」

林之竒曰:律之十二,又生于厯之十二。班固曰:推厯成律,故同律度量衡,必先协时月正日也。金履祥曰:十二律以配十二月,盖日月防于十二次而右转,圣人制六吕【隂律】以象之;斗柄运于十二辰而左旋,圣人制六律【阳律】以象之。故阳律左旋以合隂,隂律右转以合阳,而天地四方隂阳之声出焉。史迁序律书所谓「律居隂而治阳,厯居阳而治隂,律厯更相治,间不容忽」者也。方囘曰:古律用竹,又用玉,汉末以铜为之。吕亦称同,故有六律六同之说。元间大吕二间夹钟是也。又曰:井田六尺为步,秦孝公初为赋,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改周制也。今其分寸不可考,汉大率依秦律厯志所书秬黍之法,乃是王莽时刘歆之说。王应麟曰:皇祐新乐序云:「古者黄钟为万事根本,故度量权衡皆起于黄钟。」至晋隋间絫黍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陈得古乐,遂用之。唐兴因其声以制乐,其器虽无法,而其声犹不失古。王朴始用尺定律,而器与声皆失之。太祖患其声高,特减一律,至是又减半律,然太常乐比唐之声犹高五律,比今燕乐高三律,失在于以尺而生律也。司马公谓:胡李之律生于尺,房庶之律生于量,皆难以定是非。蔡季通谓:律度量衡言,盖有序。若以尺寸求之,是律生于度;若以絫黍为之,是律生于量,皆非也。故自为律以吹之而得其声【附考】蔡传:十龠为合。邹季友曰:合音閤。蔡西山《燕乐本原·嘉量篇》云:「合龠为合」,注云:「两龠也。」又云:「十合为升」,注云:「二十龠也。」蔡氏家学相承不应有异,况「合龠为合」乃汉《律厯志》本文,龠即管也。黄钟之律管容秬黍一千二百,谓之一龠。合者,并也,取并合两龠之义以为名也。宋皇祐间造新乐,阮逸、胡瑗尝驳今文「十龠为合」之误,沙随程氏《三器图义》亦尝辨之云:「汉书『合龠为合』」。俗人误以上合字为十字也。此篇集传,经朱子订定,不应有误,必传写之讹耳。五玉,孔传「五等诸侯执其玉」,疏云即五瑞也。蔡传因之。邹季友曰:「按《周礼·小行人》注:『五等诸侯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其大各如其瑞

译邹季友说:关于“六宗”的解释,汉代和晋代的儒者说法最为繁杂。伏生、马融认为天地四时是六宗;刘歆认为是水、火、雷、风、川、泽;贾逵认为是日、月、星、河、海、岳;郑玄认为是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晋代的司马彪认为六宗不应独立成项,上表驳斥;幽州秀才张髦上疏认为祭祀文祖之庙的六宗是三昭三穆。这十一家的说法都不对,详见《后汉书注》。只有王肃与孔安国的传注相同,孔传认为六宗是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这是依据《祭法》而来的,所以蔡沈的传注跟随这一说法。“泰”与“祖”、“昭”与“徃”字形相近,应当跟随王肃将“祖迎徃者”解释为:祖送离去的人,迎接到来的人。“幽宗”、“雩宗”中的“宗”字,应按本字读音,郑玄读作“禜”,这是错误的。《孔丛子》记载宰我与孔子的问答与孔传相同。苏氏传注说:古代郊祭上天必定兼及天地间尊贵的神灵,考察《祭法》,那泰坛祭天就是这类上帝;祭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就是这禋祭六宗;四坎坛祭四方以及山林、川谷、丘陵中能兴云致雨显现怪物的,都称为神,这就是望祭山川和遍祭群神。《祭法》所叙述的,正是《舜典》章句义理疏解的内容。

辑五瑞

陈第说:五瑞以及五礼、三帛、二生之类,汉代儒者全都用周代的制度来对应。虽然他们的意图相差不远,但具体事迹缺乏考证,应当在解释含义中寄托存疑的态度。五瑞则说:就像《周礼》中公爵执桓圭、侯爵执信圭之类;五礼则说:就像《周礼》中的吉、凶、军、宾、嘉五礼。

岁二月,柴望。律度量衡,五玉,五礼,五器,艺祖。

王樵说:“蔡传认为是在巡守之年的二月。巡守应当在何年?我推测一定是摄政的次年。孔传将二月解释为瑞玉颁赐的次月,这是不对的。看经文在二月之上加了‘岁’字,这是另起一头的辞句,不是承袭上月的说法。况且刚在二月方日觐见群臣,哪里有空闲立刻去巡守呢!”

邹季友说:“朱子的语录说:‘注家将‘至于岱宗柴望’连成一句,我认为应当以‘柴望秩于山川’为一句。比如‘柴望大告武城’,现在按上文有‘望于山川’的话,那么‘柴’字自为一句,尤其妥当。《说文》引《书》也是‘柴’字绝句。(按:后汉张纯引《书》说:‘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柴’,也是‘柴’字为句。)‘柴’,是说祭天;‘望’,是说祭山川。《武成》篇用这两个字概括两种祭祀,那么又应当两个字各自成句。’”

林之奇说:十二律,又产生于历法的十二个月。班固说:推演历法成就律吕,所以统一律、度、量、衡,必须先协调时、月、正、日。金履祥说:十二律用来配合十二月,大概是因为日月会聚于十二次而向右旋转,圣人制定六吕(阴律)来象征它;斗柄运行于十二辰而向左旋转,圣人制定六律(阳律)来象征它。所以阳律向左旋转以合于阴,阴律向右旋转以合于阳,于是天地四方阴阳的声音就产生了。司马迁序《律书》所说的‘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更相治,间不容忽’,就是这个意思。方回说:古代的律管使用竹子,又使用玉,汉末用铜制作。吕也称同,所以有六律六同的说法。元间、大吕二间夹钟就是如此。又说:井田制六尺为一步,秦孝公初行赋税,统一斗、桶、权衡、丈尺推行,改变了周代的制度。现在它的分寸无法考证,汉代大体依据秦《律历志》所记载的秬黍之法,这其实是王莽时刘歆的说法。王应麟说:皇祐新乐序说:‘古代黄钟是万事的根本,所以度量权衡都起源于黄钟。’到晋隋之间,累黍为尺并以此制定律管的容量,最终不能吻合。等到平定陈国得到古乐,于是使用它。唐朝兴起沿袭它的声音来制定音乐,它的乐器虽然无法度,但它的声音还没有失去古意。王朴开始用尺来定律,于是乐器和声音都失去了古意。宋太祖嫌它的声音太高,特意降低一律,到这里又降低半律,然而太常乐相比唐代的乐声还高五律,相比现在的燕乐高三律,错误在于用尺来生律。司马光说:胡瑗、李照的律生于尺,房庶的律生于量,都难以断定是非。蔡季通说:律度量衡的话,大概是有顺序的。如果用尺寸来求律,那是律生于度;如果用累黍来制作,那是律生于量,都不对。所以自己制定律管吹奏而得到它的声音。(附考)蔡传:十龠为合。邹季友说:合音閤。蔡西山《燕乐本原·嘉量篇》说:‘合龠为合’,注说:‘两龠也。’又说:‘十合为升’,注说:‘二十龠也。’蔡氏家学相承不应有差异,况且‘合龠为合’是汉《律历志》的原文,龠就是管。黄钟的律管容纳一千二百颗秬黍,称为一龠。合,是合并的意思,取合并两龠的意义来命名。宋皇祐年间制造新乐,阮逸、胡瑗曾经驳斥今文‘十龠为合’的错误,沙随程氏《三器图义》也曾辨析说:‘汉书‘合龠为合’。俗人误将上面的‘合’字当作‘十’字。’这篇集传,经过朱子订定,不应有误,必定是传抄的讹误。五玉,孔传‘五等诸侯执其玉’,疏说即五瑞。蔡传沿袭此说。邹季友说:‘按《周礼·小行人》注:‘五等诸侯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其大各如其瑞

』,皆有庭实,圭以马,璋以皮之类也。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据此,则瑞自瑞,玉自玉,五瑞乃天子所颁以锡命诸侯者,诸侯执之以见。五玉乃诸侯所奉以进献天子者,朝享则实之在庭。《周礼·典瑞》注云:『瑞,符信也。』故天子冐而还之,凡言防,则受之而已。若五玉即五瑞,则是以天子锡命之圭璧与三帛、二生、一死俱为防矣。注家承误已久,故详辨之。」

译都有庭实,比如用圭配马、用璋配皮之类的。诸侯互相享礼所用的玉器,大小都各自比其瑞玉低一等。根据这些,那么瑞就是瑞,玉就是玉,五瑞是天子颁发用来册封诸侯的,诸侯拿着它来朝见。五玉是诸侯进献给天子的,朝享时放置在庭院中。《周礼·典瑞》注说:“瑞,是符信。”所以天子接受后归还它,凡是说到“防”,就只是接受罢了。如果五玉就是五瑞,那就是把天子册封的圭璧与三帛、二生、一死都当作“防”了。注家沿袭这个错误已经很久,所以详细辨析它。

孔疏《周礼》:“大宗伯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固邦国,以嘉礼亲万民之昏姻。”此篇类于《上帝》吉也,如丧考妣凶也,羣后四朝宾也,《禹谟》“徂征三苗”军也,《尧典》“厘降二女”嘉也。五礼之事,并见于经,知与后世不异也。

五器注疏谓以玉作五器,即上五玉。蔡传以五玉、三帛、二生、一死防九字作错简【本呉才老说】而云五器即五礼之器也【本朱子说】如吉礼之器为簠簋,军旅之器为干戈之类,此解不易。但复云《周礼》六器、六贽,即舜之遗法也。此句当删。《周礼》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禽作六贽,以等诸侯。此岂足该五礼之器乎?艺祖孔传以为文祖之庙,艺即文也。疏云此时舜始摄位,未自立庙,故知告尧之文祖也。愚按经文止言祖,不及祢。蔡传引《王制》,虽本注疏,亦可删。

孔疏:“南之如岱,西之如初,北之如西,见四时之礼皆同,互文以明耳。”不巡中岳者,盖近京师者有事必闻,不虑枉滞,且诸侯分配四方,无属中岳,故不须巡之也。文中子曰:“舜一岁巡五岳,国不费而民不劳,无他道也,兵卫少而征求寡也。”朱子曰:“古之天子一岁不能遍及五岳,则到一方境上防诸侯,亦可《周礼》有此礼。”

  五载一巡守 四朝 明试以功

王樵曰:「孔子曰:『舜临民以五,尧临民以十二。』言尧时十二载一巡守也,则五载之制乃舜所定。其后成周复十二年一巡守,尧上古事简,周世文天子不能频出也。舜五载勤民也。」

四朝孔传防朝于方岳之下,凡四处。《礼记》疏引郑▯云:「四方诸侯分四年来朝京师。」蔡传引之,盖彷《周礼》为说。苏轼曰【见文集】自古用人,必须厯试,虽有卓异之材,必观积劳之效。一则使其更变而知难,事不轻作;一则待其功高而望重,人自无辞。」

  肇十有二州 濬川

孔疏:「周礼」职方氏有幽、并,而无徐、梁。周立州名,必因于古。知舜时当有幽、并。职方幽、并山川,于「禹贡」皆冀州之域。知分冀为之也。尔雅释地九州之名,无梁、青,而有幽、营。孙炎以尔雅之文与职方、禹贡并不同,疑是殷制。则营州亦有所因。知舜时亦有营州。齐即营州之地,知分青为之也。刘悳曰:「冀州北接沙漠,其地于九州为最大。分冀为幽、并,以此二州捍北狄,使不得内接畿甸,所以壮京师之翼卫,御外夷之侵陵也。」邹季友曰:「孔传分青州为营州,蔡传亦用其说。按辽东与冀州接壤,西至青州,隔越巨海,道里殊远。若以属青,则非所谓高山大川以为限之意。盖幽、并、营三州皆分冀州之地耳【顾炎武曰:「幽在今桑干河以北,至山后诸州,并在今石岭关以北,至丰、胜二州。营在今辽东、大宁,并有塞外之地,其山川皆不载之『禹贡』,故靡得而传】王樵曰:「分州置牧,意在联属侯服,董正治功也。地太广则有所不及,此冀、青之所以分也。」又曰:「尔雅有徐、幽、营,而无青、梁。并、青入于徐,梁入于雍,并入于冀也。此殷制也。职方有青、幽、并,而无徐、梁、营。盖周又分冀为并,而并营于幽,复禹之青,而省徐入青也。」

吕祖谦曰:「禹治水,尝濬川。今水平复濬,安不忘危也。川不言,十二水无大小,皆濬之也。」陈雅言曰:「山之表识,无待于致详;水之疏导,则不容以或畧。」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金作赎刑,怙终贼刑。《汉刑法志》:“世之说者,以为治古无肉刑,有象刑,墨黥之属,屝屦赭衣而不纯。是不然矣。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屝屦赭衣者哉?”程大昌曰:“汉文帝除肉刑诏云:‘有虞氏画衣冠具章服而民不犯。’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武帝防贤良亦然。”《白虎通》曰:“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衣赭,犯髌者【剕,《汉志》改为髌,师古注:髌,去膝骨头】以墨蒙其髌而画之,犯宫者履屝,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译孔颖达疏解《周礼》说:“大宗伯用吉礼来侍奉邦国的鬼神,用凶礼来哀悼邦国的忧患,用宾礼来亲近邦国,用军礼来巩固邦国,用嘉礼来亲近万民的婚姻。”这一篇类似《上帝》篇属于吉礼,比如“丧考妣”属于凶礼,群后四次朝见属于宾礼,《禹谟》中“征伐三苗”属于军礼,《尧典》中“下嫁二女”属于嘉礼。五礼的事情,都记载在经文中,可知与后世没有不同。

五器注疏说用玉制作五器,就是上面提到的五玉。蔡沈传认为“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这九个字是错简【本于吴才老的说法】,并说五器就是五礼的器物【本于朱子的说法】,比如吉礼的器物是簠簋,军旅的器物是干戈之类,这种解释不容易改变。但又说《周礼》中的六器、六贽,就是舜留下的法度。这句话应当删除。《周礼》大宗伯用玉制作六器,用来祭祀天地四方;用禽鸟制作六贽,用来区分诸侯等级。这难道足以概括五礼的器物吗?艺祖孔传认为艺祖就是文祖的庙宇,艺就是文的意思。疏解说此时舜刚开始摄政,没有自立庙宇,所以知道是向尧的文祖祷告。我认为经文只说祖,没有提到祢。蔡传引用《王制》,虽然本于注疏,也可以删除。

孔颖达疏解说:“向南如同去泰山,向西如同当初,向北如同向西,表明四时的礼仪都相同,这是互文以说明罢了。”不巡视中岳,大概是因为靠近京师的地区有事必定能听到,不用担心延误,而且诸侯分配在四方,没有隶属于中岳的,所以不需要巡视它。文中子说:“舜一年巡视五岳,国家不耗费而百姓不劳累,没有别的道理,只是兵卫少而征求寡罢了。”朱子说:“古代的天子一年不能遍及五岳,那么到达一方边境上会合诸侯,也可以,《周礼》中有这种礼仪。”

五年一次巡视守土,四次朝见,明确地试用以考核功绩。

王樵说:“孔子说:‘舜治理百姓用五年,尧治理百姓用十二年。’意思是尧的时候十二年一次巡视守土,那么五年一次的制度是舜制定的。后来成周又改为十二年一次巡视守土,尧是上古时期事务简单,周代文治天子不能频繁外出。舜五年一次是勤于治理百姓。”

四次朝见,孔传说在四方岳山之下朝见,共有四处。《礼记》疏引郑玄说:“四方诸侯分四年到京师朝见。”蔡传引用它,大概是仿照《周礼》的说法。苏轼说【见文集】自古用人,必须经历试用,虽然有卓越非凡的才能,也必须观察积累劳绩的效果。一方面使他们经历变化而知道困难,做事不轻率;一方面等待他们功高而威望重,人们自然没有异议。

开始划分十二州,疏通河流。

孔颖达疏解说:《周礼》职方氏有幽州、并州,而没有徐州、梁州。周代设立州名,必定沿袭古代。可知舜的时候应当有幽州、并州。职方氏幽州、并州的山川,在《禹贡》中都是冀州的区域。可知是从冀州划分出来的。《尔雅·释地》九州的名字,没有梁州、青州,而有幽州、营州。孙炎认为《尔雅》的文字与职方氏、《禹贡》都不同,怀疑是殷代的制度。那么营州也有所沿袭。可知舜的时候也有营州。齐地就是营州的土地,可知是从青州划分出来的。刘悳说:“冀州北接沙漠,其地在九州中最大。将冀州划分为幽州、并州,用这两个州抵御北狄,使他们不能内接京城地区,以此来壮大京师的翼卫,抵御外夷的侵凌。”邹季友说:“孔传将青州划分为营州,蔡传也采用他的说法。按辽东与冀州接壤,西到青州,隔着大海,道路遥远。如果归属于青州,就不是所谓以高山大川作为界限的意思了。大概幽州、并州、营州都是从冀州划分出来的土地【顾炎武说:‘幽州在今桑干河以北,到山后诸州,并州在今石岭关以北,到丰、胜二州。营州在今辽东、大宁,并有塞外的土地,其山川都不记载在《禹贡》中,所以无法流传’】”。王樵说:“划分州设置牧守,意在联合附属的诸侯,督察纠正治理的功绩。地方太广就有所不及,这是冀州、青州之所以划分的原因。”又说:“《尔雅》有徐州、幽州、营州,而没有青州、梁州。并州、青州并入徐州,梁州并入雍州,并州并入冀州。这是殷代的制度。职方氏有青州、幽州、并州,而没有徐州、梁州、营州。大概周代又将从冀州划出的并州分出,并将营州并入幽州,恢复禹的青州,而省去徐州并入青州。”

吕祖谦说:“禹治水,曾经疏通河流。现在水平静了又疏通,是安不忘危。河流不说大小,十二水无论大小,都疏通它。”陈雅言说:“山的标志,不需要过于详细;水的疏导,则不容许有丝毫忽略。”

用象征的刑罚作为常法,流放宽宥五种刑罚,用金属作为赎罪刑罚,依仗罪恶终不悔改的处以贼刑。《汉书·刑法志》说:“世上的说法,认为治理古时无肉刑,有象刑,墨刑黥刑之类,穿草鞋穿赭衣而不纯。这不是真的。所谓象刑,只有明智的人说,是效法天道而制定刑罚,哪有穿草鞋穿赭衣的呢?”程大昌说:“汉文帝废除肉刑诏书说:‘有虞氏画衣冠具章服而民不犯。’现在法律有肉刑三种而奸邪不止,汉武帝防备贤良也是这样。”《白虎通》说:“画象者,其衣服象征五刑。犯墨刑的蒙头巾,犯劓刑的穿赭衣,犯髌刑的【剕,《汉志》改为髌,师古注:髌,去掉膝盖骨】用墨蒙住膝盖并画之,犯宫刑的穿草鞋,犯大辟的穿布衣无领。”

。盖谓别异服以愧辱之,而不至于用刑。”此逺古而讹传也。经曰:“怙终贼刑,刑故无小。”何尝置刑不用哉?况象刑之次,降而下之,方有流、鞭、扑、挞。若谓象刑止于受辱,则是正丽五刑者反可以异服当刑,而恶未入刑者乃真加之流、鞭、扑、挞焉,何其不伦也?然则象刑谓何?是必图写用刑物象,以明示民,使知愧畏而不犯也。尝观《周礼》布刑象之法,有执木铎以警众者,有属民而读者,又有书五禁于门闾,谕刑罪于邦国者,上下相承,极其详复,正恐不知者之误触耳。由此言之,则借形象以图示,其可愧可畏,正圣人忠厚之意也。魑魅魍魉,人固不愿与相直,然天地间不能无圣人。范金肖物,铸鼎以示之,则山行草茇者知畏而预为之避。此画象而期不犯之意,与铸鼎象物之意不正同哉?愚谓墨刑见于《太甲》,劓殄见于《盘庚》,劓刖见于《康诰》,可证五刑自古而有,帝王不能废。苗民特淫虐用之耳。丁谧谓肉刑兴蚩尤之代,而尧舜以流放代之,其意是矣,其说则非也。

译大概意思是说,用不同的服饰来使罪犯感到羞愧耻辱,从而不至于动用刑罚。”这是远离古代而流传下来的错误说法。经典上说:“依仗顽固、始终不改的,要施以刑罚;故意犯罪的,无论罪行大小都要惩罚。”哪里曾经把刑罚搁置不用呢?况且在象刑之后,刑罚等级逐级降低,才有流放、鞭刑、扑刑、挞刑。如果说象刑仅仅停留在受辱,那么真正适用五刑的人反而可以用异服来抵罪,而罪行尚未达到用刑程度的人却真的被施加流放、鞭刑、扑刑、挞刑,这多么不合情理啊?那么象刑究竟指什么呢?这一定是描绘使用刑罚器具的形象,以此明确地警示百姓,使他们知道羞愧畏惧而不触犯法律。我曾观察《周礼》中颁布刑罚形象的方法,有手持木铎来警示众人的,有召集民众宣读的,还有将五种禁令书写在里巷门间、向各国晓谕刑罪内容的,上下相互承接,极其详尽反复,正是担心不知情的人误触法网。由此说来,借助形象来图示,让人产生羞愧和畏惧,这正是圣人忠厚仁爱的用意。魑魅魍魉,人们固然不愿与它们面对面相遇,但天地间不能没有圣人。范金铸鼎,塑造物象来展示,那么在山中行走、在草丛中歇息的人就会知道畏惧而预先避开。这种通过画象来期望人们不犯罪的用意,与铸鼎描绘物象的用意不正是相同的吗?我认为墨刑见于《太甲》,劓刑和殄灭见于《盘庚》,劓刑和刖刑见于《康诰》,可以证明五刑自古以来就有,帝王不能废除。苗民只是过分残暴地使用罢了。丁谧说肉刑兴起于蚩尤时代,而尧舜用流放来代替,他的用意是对的,但他的说法则是错误的。

流宥王肃谓在八议之列。八议者,《周礼》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是也。朱子曰:“流宥五刑,如流放窜殛加之四凶者。今以舜命臯陶之辞考之,士官所掌惟象流二法,鞭扑以下随事施行,不领于士官。其曰‘惟明克允’,则或刑或宥,惟其当而已。又岂一于宥而无刑哉?今必曰尧舜之世有宥而无刑,则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诛也。是圣人之心不忍于元恶大憝,而反忍于衔冤负痛之良民也。其必不然矣。夫刑虽非可恃以为治,然以刑弼教,禁民为非,则伤肌肤以惩恶,亦王政之一端也。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茍采陈羣之议,一以宫剕之辟当之,则虽残其肢体,仍全其躯命,且絶其为乱之本,而使后无以肆焉,岂不上合先王之意,而下适当世之宜哉?或者谓四凶之罪不轻于少正夘,舜乃不诛而流之,以是为轻刑之证。不知共兜朋党,鲧功不成,其罪本不至死;三苗虽若可诛,而蛮夷之国,圣人本以荒忽不常待之,则窜徙正得其宜,非故为是以轻之也。若少正夘之事,则经典不载,独荀况言之,吾亦安能轻信其言,遽援以为断乎?”愚按朱子此论,《大全》亦引之。然肉刑可行于古而不可行于后,者末世狱繁吏浊,施之一不当,则徒伤肌体而恶无所惩。吕正献【公着】之言至矣。

孔疏传以金为黄金,吕刑传又为黄铁,盖古之金银铜铁总号为金也。《考工记》攻金之工:筑氏为削,冶氏为杀,矢鳬氏为钟,防氏为量,段氏为鏄,桃氏为劒。其所为者,皆铜铁是。铜铁俱名为金,则铁名亦包铜矣。此传「黄金」、「吕刑」「黄铁」皆是今之铜也。古之赎罪者皆用铜,汉始改用黄金,但少其斤两,令与铜相敌。愚按《周礼》「听讼入束矢钧金」,注亦以金为铜。

陈啓源曰:「旧注贼杀也,怙终之罪亦有差等,安得槩杀之乎?」路史解云:「恃其诈力,遂恶不悛,贼害于人,三者罪必刑而不赦也。」文法与《左传》引《夏书》「昬墨贼杀」相似,此说可从。

  幽洲 崇山 四罪咸服

括地志》故龚城在檀州燕乐县界,故老传云:舜流共工幽州,居此城。

孔疏:「禹贡无崇山,不知其处,盖在衡岭之南。」朱子曰:「或云在澧州慈利县。」

程子曰:「四凶之才皆可用。尧之时,圣人在上,皆以其才任大位,而不敢露其不善之迹。尧非不知其不善也,罪状尚伏,圣人亦不得而诛之。及尧举舜于匹夫之中,而禅以位,于是四人者始怀愤怨不平之心,而显其恶,故舜得以因其迹而诛窜之也。」苏轼曰:「天下之所谓权豪贵显而难令者,此乃圣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诛四凶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圣人为能击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罚至于措而不用。」

林之竒曰:「舜诛四凶,当在洪水未平之前。朝巡肇州,当在禹平木土之后。史因言舜之恤刑,遂举四凶系之于下耳。世徒见四凶得罪不在尧世,遂谓尧不能去,不知舜之去四凶乃厯试之时,实受尧命。如禹居摄时,亦受命征苗也【史本纪:舜归而言于帝,请流共工于幽陵云云】

  百姓【至】八音

百姓注疏言百官。朱子曰:「百官如丧考妣,此是本分。」四海渴密,八音。以礼论之,则为过也。为天子服三年之丧,只是圻内诸侯之国,则不然。礼为君为父,俱服斩衰。君谓天子、诸侯及大夫之有地者。大夫之邑以大夫为君,大夫以诸侯为君,诸侯以天子为君,各为其君服斩衰。诸侯之大夫却为天子服齐衰三月,礼无二斩故也。民则畿内者为天子齐衰三月,畿外无服。封建之时,诸侯各君其国,天子与亲贤共天下,不私其尊亲于已也,故畿外无服。三载当从孔传,属下为句。陆德明释文:「八音,金钟也,石磬也,丝琴瑟也,竹篪笛也,匏笙也,土埙也,革鼓也,木柷敔也。」

  格于文祖

孔传丧毕之明年告庙即政。邹季友曰:「按孟子言尧崩三年丧毕,舜避尧之子,天下

译流宥,王肃认为属于八议的范围。八议,就是《周礼》中提到的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朱熹说:“流宥五刑,就像对四凶施加的流放、放逐、诛杀等刑罚一样。如今用舜命令皋陶的话来考察,士官所掌管的只有象刑和流放两种方法,鞭打、扑击以下的刑罚是随事施行的,不归士官统领。所谓‘只有明察才能公允’,那么是用刑还是宽恕,只要恰当就可以了。难道是一味宽恕而没有刑罚吗?现在如果一定说尧舜的时代只有宽恕而没有刑罚,那就是杀人者不处死而伤人者不诛杀。这是圣人心不忍于元恶大憝,反而心忍于含冤负痛的良民。这必定不是事实。刑罚虽然不可依赖它来治理天下,但用刑罚辅助教化,禁止百姓为非作歹,那么伤害肌肤以惩罚恶行,也是王政的一个方面。现在徒刑和流放的刑罚既不足以制止盗窃、淫乱放纵的奸邪行为,而那些刑罚过重的人,又有不该死却死了的情况。如果采纳陈群的提议,一律用宫刑、刖刑来抵当,那么虽然残害他们的肢体,却保全了他们的性命,而且断绝了他们作乱的根本,使后来的人无法肆意妄为,这难道不是上符合先王的心意,下适合当世的时宜吗?有人或许说四凶的罪过不轻于少正卯,舜却不杀而流放他们,以此作为轻刑的证据。不知道共工、兜结党营私,鲧治水无功,他们的罪过本来不至于死;三苗虽然看似可以诛杀,但他们是蛮夷之国,圣人本来就以荒忽不常的态度对待他们,那么放逐迁徙正得其宜,并非故意这样做来减轻他们的刑罚。至于少正卯的事,经典中没有记载,只有荀况提到过,我又怎么能轻信他的话,就援引它作为判断的依据呢?”我按:朱熹的这个论述,《大全》也引用了。然而肉刑在古代可行而在后世不可行,因为末世案件繁多、官吏浑浊,施行时一旦不当,就只是伤害肌体而恶行得不到惩罚。吕正献公的话说得太对了。

孔颖达疏传认为金是黄金,吕刑传又认为是黄铁,大概古代的金、银、铜、铁总称为金。《考工记》中攻金之工:筑氏制作削刀,冶氏制作杀矢,矢鳬氏制作钟,防氏制作量器,段氏制作锼凿,桃氏制作剑。他们所制作的,都是铜铁。铜铁都称为金,那么铁的名称也包含铜了。这个传中的“黄金”、《吕刑》中的“黄铁”都是现在的铜。古代赎罪都用铜,汉朝开始改用黄金,只是减少它的斤两,让它与铜的价值相当。我按:《周礼》中“听讼入束矢钧金”,注也把金解释为铜。

陈启源说:“旧注认为贼是杀,怙终的罪过也有差别等级,怎么能一概杀之呢?”《路史》解释说:“依仗他的诈力,遂行恶行而不悔改,贼害于人,这三种罪必定刑罚而不赦免。”文法与《左传》引用《夏书》“昏墨贼杀”相似,这个说法可以采纳。

幽州 崇山 四罪咸服

《括地志》说:故龚城在檀州燕乐县界,故老传说:舜流放共工到幽州,居住在这座城。

孔颖达疏说:“《禹贡》中没有崇山,不知道它的地方,大概在衡岭之南。”朱熹说:“有人说在澧州慈利县。”

程颐说:“四凶的才能都是可用的。尧的时候,圣人在上,都凭借他们的才能担任大位,而他们不敢显露不善的痕迹。尧并非不知道他们不善,只是罪状尚且潜伏,圣人也不能诛杀他们。等到尧从匹夫之中举荐舜,并把帝位禅让给他,于是这四个人开始怀有愤怨不平之心,而显露他们的恶行,所以舜得以依据他们的迹状而诛杀放逐他们。”苏轼说:“天下所谓权豪贵显而难以命令的人,这正是圣人所借用来顺从天下人心的。舜诛杀四凶而天下信服,为什么呢?因为这四个家族,是天下的大家族。只有圣人才能打击天下的大家族,以服小民之心,所以他的刑罚到了可以搁置不用的地步。”

林之奇说:“舜诛杀四凶,应当在洪水未平之前。朝巡肇州,应当在禹平定水土之后。史官因为讲述舜的恤刑,于是把四凶的事列在下面罢了。世人只看到四凶得罪不在尧的时代,就认为尧不能去除他们,不知道舜去除四凶是在历试的时候,实际上是接受了尧的命令。就像禹居摄时,也接受命令征讨三苗一样【《史记本纪》:舜回去向帝报告,请求流放共工到幽陵等等】

百姓【至】八音

百姓注疏说百官。朱熹说:“百官如丧考妣,这是本分。”四海渴密,八音。从礼的角度来说,这就过分了。为天子服三年之丧,只是畿内诸侯之国,那么就不一样。礼规定为君为父,都服斩衰。君指天子、诸侯以及有封地的大夫。大夫的邑以大夫为君,大夫以诸侯为君,诸侯以天子为君,各自为自己的君服斩衰。诸侯的大夫却为天子服齐衰三个月,因为礼没有两个斩衰的缘故。百姓则畿内的人为天子服齐衰三个月,畿外没有服丧。封建的时候,诸侯各自统治自己的国家,天子与亲贤共享天下,不私藏自己的尊亲于己,所以畿外没有服丧。三载应当跟随孔传,属下为句。陆德明《释文》:“八音,金指钟,石指磬,丝指琴瑟,竹指篪笛,匏指笙,土指埙,革指鼓,木指柷敔。”

格于文祖

孔传说丧毕的明年告庙即政。邹季友说:“按孟子说尧崩三年丧毕,舜避尧之子,天下

归之,而后践天子位。孔传本此,蔡传云不知何所据,岂偶未之思欤?」王樵曰:「舜服尧丧毕,已格于文祖,告即位,恐无避于南河之事。盖舜虽不敢辞天子之重,理亦未忍遽居尧宫,逼尧子,是之曰避耳。若曰躬解几务,遁于南河,则无是理也。」又曰:「按摄位受终于文祖,巡守归格于艺祖,即位格于文祖,此舜代尧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之明文也。尧祔于庙,舜以大义主其祭,与臣工共尽享格之义,此不易之礼也。然则如非族何?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舜与尧虽非族也,非非类也,圣人之德也,君臣之契也,禅受之统也,类莫如尧与舜也。庙号神宗,自官天下视之,万世之宗也。尧之祀非舜主之而谁也?」然则于瞽瞍如何?曰:「其生也以天下养,其死也自为虞氏之祖,故曰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此于尧以天下相传之义,固不相妨也。」禹之于鲧亦然矣。然则丹朱不祀尧乎?曰:「朱子谓尧庙当立于丹朱之国,修其礼物,作宾王家。愚谓此商周革命之礼,非舜禹禅承之礼也。以经考之,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羣后德让,此非舜祭于庙而丹朱与有事之明征乎?祖考下系虞宾,则考者尧也。若谓舜祭其祖考而丹朱在位,是与殷之孙子侯服骏奔于周庙者同也,其必不然矣。」

译(舜)回到都城,然后才践履天子的职位。孔安国的传注依据此说,蔡沈的传注说不知道依据什么,难道是他偶然没有思考到吗?」王樵说:「舜服完尧的丧礼后,已经到文祖庙告祭即位,恐怕没有避居南河的事。大概舜虽然不敢推辞天子的重任,情理上也不忍心立即居住在尧的宫殿,逼迫尧的儿子,这就叫做避居。如果说亲自解除政务,逃隐到南河,那是不合情理的。」又说:「查考摄政受命于文祖,巡守归来告祭于艺祖,即位告祭于文祖,这是舜代替尧守护宗庙社稷作为祭祀主祭人的明确记载。尧附祭于宗庙,舜以大义主持祭祀,与臣下共同享受祭品告祭的意义,这是不可改变的礼制。那么如果不是同族该怎么办呢?回答说:神灵不享用非同类者的祭祀,百姓不祭祀非本族的人。舜与尧虽然不同族,但并非不同类,他们有圣人的德行,有君臣的契合,有禅让继承的统绪,没有比尧和舜更同类的了。庙号神宗,从公天下来看,是万世的宗祖。尧的祭祀如果不是由舜来主持,那由谁来主持呢?」那么对于瞽瞍(舜的父亲)又怎样呢?回答说:「他生前以天下奉养,死后自然成为虞氏的祖先,所以说宗庙享用祭祀,子孙保有祭祀。这与尧将天下相传的意义,本来互不冲突。」禹对于鲧(禹的父亲)也是这样。那么丹朱不祭祀尧吗?回答说:「朱熹认为尧的庙应当立在丹朱的封国,修备礼物,作为王家的宾客。我认为这是商周革命时的礼制,不是舜禹禅让继承的礼制。用经典来考证,祖先神灵降临,虞宾在位,诸侯谦让,这不是舜在宗庙祭祀而丹朱参与祭祀的明显证据吗?祖考下面接着虞宾,那么考就是尧。如果说舜祭祀自己的祖先而丹朱在位,那就和殷商的子孙侯服奔走在周朝宗庙里一样,这必定不是这样。」

询于四岳

王樵曰:周官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百揆总百官,成周冡宰之任也。四岳总方岳之事,成周二伯之任也【王制:天子千里之内以为御,千里之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各有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周二伯处外以分领天下,唐虞四岳处内以总领十二牧,十二牧又分领诸侯,所以外无偏重之势。愚按:周二伯亦在京师,观周、召二公主陜东、陜西可见,方麓以为处外,非也。

  能迩 惇德允元 难壬人

朱子语録》:「能迩之能是,奈何得他使之帖服?」愚按:「能之为言耐也。古文能字与耐字通,见《礼运》及《汉书》。荀子云:『若驭朴马【未调习之马】若养赤子,若食餧【饥馁】人,因其惧,因其忧,因其喜,因其怒,曲得所谓焉。』此能之之说也。」

德元之人,以朴畧为治,以醇閟为功。以朴畧为治,故治立而迹不见;以醇閟为功,故功成而人不知。古之圣人,非不知湥刻之吏可以齐众,武健之才可以集事。忠厚近于迂濶,老成初若迟钝,然终不以彼而易此者,知其所得小而所丧大也。刀笔吏不可为公卿,而房杜无赫赫之绩,知此者可以言用人矣。

孔传「难拒任佞也」,愚按古文「任」与「壬」同,故训「佞」。孙炎云:「似可任之佞也。」此义长。朱子语録云:「难,平声;任,如字。言不可轻易任人也。」此未定之说,故仲黙不取。

  伯禹作司空 稷契暨臯陶

孔疏《国语》有崇伯鲧,尧殛之于羽山。贾逵云:“崇,国名;伯,爵也。”禹代鲧为崇伯,入为天子司空,以其伯爵,故曰伯禹。黄度曰:“禹赐姓姒,国于有夏,即今颖昌阳翟县是【今钓州】岂自崇徙封欤?

史记·索隐》谯周云:稷契生尧代,舜始举之,乃帝喾之胄,非子也。愚按:此据《左传》史克语,疑本纪非实。然古人年岁多期頥以上,舜乃受终申命,非真尧不能用,有待于舜也。史克之言容有过辞【传云: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史记·索隐》曰:禹为司空,司空主土,则禹在八恺之中;契为司徒,司徒敷教,则契在八元之列】又按:史克所序高阳氏才子有庭坚,而楚人灭六蓼,臧文仲云:臯陶庭坚不祀忽诸。杜预注:庭坚即臯陶字,则臯陶在十六族无疑矣。或以臯陶刑官,故其后不甚长。然后夔典乐之官也,娶▯妻,生子伯封,一传而羿灭之【事见《左传】此又何说?

  播时百谷

金履祥曰:「易大传」神农氏斵木为耜,揉木为耒,以教天下,则耕稼之制,其来已久。「书」曰:「播厥百谷。」「诗」曰:「诞降嘉种,贻我来牟。」则百谷之备,自稷始也。赵过曰:「后稷始□【古畎字,赵过行代田,一畆三□,盖古法】田,则垅畆之修,自稷始也。」晋董史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则农时之节,自稷始也。」后稷之所以为天下烈也。愚按:「国语」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盖播谷非始于后稷也,特洪水之后,树艺不明,稷复教之,故天赐以来麰耳【国语」稷勤百谷而山死,韦昭注:死于黑水之山。毛诗传云】

蛮夷猾夏,汝作士,三就,三居,明允。

董鼎曰:或言虞时兵刑之官合为一,礼乐分为二;成周礼乐之官合为一,兵刑分为二。故此蛮夷猾夏,亦以命臯陶。然经只言五刑五流,未尝言兵也。后征苗之兵,禹实掌之,未尝用臯陶,则兵刑非兼掌矣。王樵曰:上古无大夷狄,亦无大征伐,故外以蛮夷委州牧,内以委刑官。其云猾夏,不过如汉人所言行盗侵驱之类耳。故制以士师而有余,大刑甲兵盖未尝用也。兵藏于田赋,徒众掌于司徒,戎器出于工,戎马出于虞,则兵无专官,自无废事。至成周时,世变日滋,戎狄势盛,内则强诸侯时时有之,故初克商即灭国五十,成王即位又践奄伐淮夷,事浸多矣。周召二公每以诘戎兵张皇六师为言,盖时实宜然,非周德衰于唐虞,故详

译咨询四方诸侯之长。

王樵说:《周官》中,朝廷内有百揆、四岳,地方上有州牧、侯伯。百揆统领百官,这是成周时期冢宰的职责。四岳统领四方诸侯之事,这是成周时期二伯的职责【《王制》记载:天子千里以内作为直辖,千里以外设立方伯,二百一十国组成一州,每州有伯,八州有八伯,各有其下属,归属于天子身边的两位老臣,将天下分为左右两部分,称为二伯】。成周时期的二伯在地方上分领天下,唐虞时期的四岳在朝廷内总领十二牧,十二牧又分领诸侯,所以外部没有偏重一方的势力。我认为:成周时期的二伯也在京师,从周公、召公分别主管陕东、陕西就可以看出,方麓认为他们在地方上,是不对的。

能够亲近(贤人),敦厚德行,诚信善良,排斥奸佞之人。

《朱子语类》说:“‘能迩’的‘能’,是怎么样让他顺服?”我认为:“‘能’的意思是‘耐’。古文中‘能’字与‘耐’字通用,见于《礼运》及《汉书》。荀子说:‘如同驾驭未经调训的马,如同抚养婴儿,如同喂养饥饿的人,顺着他的恐惧,顺着他的忧虑,顺着他的喜悦,顺着他的愤怒,曲折地达到目的。’这就是‘能’的含义。”

德行高尚、诚信善良的人,以质朴简约为治国之道,以淳厚含蓄为功绩。以质朴简约为治国之道,所以政令确立而痕迹不显露;以淳厚含蓄为功绩,所以功业成就而人们不知道。古代的圣人,并非不知道严厉苛刻的官吏可以整顿众人,勇武刚健的人才可以成就事业。忠厚似乎接近迂阔,老成似乎起初迟钝,但最终不拿那些来替换这些,是因为知道那样所得小而所失大。刀笔吏不能做公卿,而房玄龄、杜如晦没有显赫的功绩,懂得这个道理的可以谈论用人了。

孔安国传注说:“‘难’是拒绝,‘任’通‘佞’。”我认为古文中“任”与“壬”相同,所以解释为“佞”。孙炎说:“像是可以信任的奸佞之人。”这个解释更合理。《朱子语类》说:“‘难’读平声;‘任’读本音。意思是不可轻易任用他人。”这是未定的说法,所以仲默不采纳。

伯禹担任司空,稷、契以及臯陶。

孔颖达疏引《国语》有崇伯鲧,尧在羽山诛杀了他。贾逵说:“崇,国名;伯,爵位。”禹代替鲧做崇伯,入朝担任天子司空,因为他的爵位是伯,所以叫伯禹。黄度说:“禹赐姓姒,建国于有夏,就是现在的颍昌阳翟县【今钧州】,难道是从崇地迁徙封地吗?”

《史记·索隐》引谯周说:稷、契生于尧的时代,舜才开始举用他们,他们是帝喾的后代,不是儿子。我认为:这是依据《左传》史克的话,怀疑《史记·本纪》不真实。然而古人年龄大多超过百岁,舜是接受尧的禅让并重新任命,并非尧真的不能用他们,而是等待舜来任用。史克的话或许有夸张【《左传》说:舜举用八恺,让他们主管后土;举用八元,让他们在四方推行五教。《史记·索隐》说:禹做司空,司空主管土地,那么禹在八恺之中;契做司徒,司徒推行教化,那么契在八元之列】。又按:史克所叙述的高阳氏才子中有庭坚,而楚人灭掉六、蓼两国,臧文仲说:臯陶、庭坚不祭祀了。杜预注:庭坚就是臯陶的字,那么臯陶在十六族中无疑了。有人认为臯陶是刑官,所以他的后代不太长久。然而夔是典乐之官,娶妻生子伯封,一代之后就被羿灭掉了【事见《左传》】,这又怎么说呢?

播种各种谷物。

金履祥说:《易大传》说神农氏砍削木头做耜,揉曲木头做耒,用来教导天下,那么耕种的制度,由来已久。《尚书》说:“播种各种谷物。”《诗经》说:“降下良种,赠给我们小麦大麦。”那么各种谷物的完备,是从稷开始的。赵过说:“后稷开始开沟作垄【古‘畎’字,赵过推行代田法,一亩三沟,大概是古法】,那么田垄的修整,是从稷开始的。”晋代董史说:“顺应时节成就善事,后稷是辅佐者,那么农时的节律,是从稷开始的。”这就是后稷之所以成为天下英烈的原因。我认为:《国语》说烈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叫柱,能种植各种谷物和蔬菜,周弃继承了他,所以祭祀他作为稷。大概播种谷物并非始于后稷,只是洪水之后,种植技术不明,稷重新教导人们,所以上天赐给他小麦大麦【《国语》说稷勤于百谷而死,韦昭注:死于黑水之山。《毛诗传》说】。

蛮夷扰乱华夏,你担任士(司法官),三次就刑,三次居住(流放),公正诚信。

董鼎说:有人说虞舜时兵刑之官合为一,礼乐分为二;成周时礼乐之官合为一,兵刑分为二。所以这里蛮夷扰乱华夏,也用来任命臯陶。然而经文只说五刑五流,未曾说兵事。后来征讨苗族的兵事,实际上是禹掌管,未曾用臯陶,那么兵刑并非兼掌。王樵说:上古没有强大的夷狄,也没有大规模的征伐,所以对外将蛮夷委托给州牧,对内委托给刑官。所说的扰乱华夏,不过像汉人所说的行盗侵掠之类罢了。所以用士师来制约就足够了,大刑甲兵大概未曾使用。军队隐藏于田赋之中,徒众由司徒掌管,兵器由工官制造,战马由虞官提供,那么军队没有专门的官员,自然没有废弛之事。到了成周时期,世道变化日益增多,戎狄势力强盛,内部强横的诸侯时常出现,所以刚灭商就灭掉五十个国家,成王即位又讨伐奄国和淮夷,事情逐渐多了。周公、召公常常以诘戎、张皇六师为言,大概是当时确实适宜这样,并非周德衰败于唐虞,所以详细记载。

于政而畧于化也。黄度曰:唐虞三代之时,中国皆有戎狄杂处。《左传》周封鲁卫疆以周索,封唐疆以戎索。以《禹贡》职方参攷之,唐虞所都冀州,正戎索之地也。帝都所在,而甸侯二服半为戎区,何也?鸿荒以来,天下崇山巨嶂,陵原险阻之处,草木蒙翳,狐狸所居,豺狼所嘷,戎狄生长其间,攘剔驱除,实赖其力。裂土胙国,固当与共之。而其地不可尽井牧,戎狄之饮食衣服,又不与华同,故因其所有与其所能,使奉职贡。其侵畧中国也,则以士师治之,否则与之相安于无事,盖当时事宜如此。虽其人鸷悍难驯,而尧舜盛德天覆,礼乐文明,咸服于圣人之化焉。若曰狼子野心,遗患肘腋,始别异之,遂屏攘之,又至于翦除之,如淮南厉王、贾捐之、虞诩、范晔之所虑,此后世之事,不可以论帝王之圣也。

译在政令上粗略,而在教化上有所欠缺。黄度说:唐尧、虞舜及夏商周三代的时候,中原地区都有戎狄杂居。《左传》记载,周朝分封鲁国和卫国时,以周朝的法规划定疆界;分封唐国时,则以戎狄的习俗划定疆界。用《禹贡》和《职方》来参证,唐尧虞舜所建都的冀州,正是施行戎狄习俗的地方。帝都所在地,而甸服和侯服的一半却是戎狄的区域,这是为什么呢?自远古洪荒以来,天下崇山峻岭、丘陵原野险阻之处,草木茂密遮蔽,狐狸居住,豺狼嚎叫,戎狄生长其间,开垦清除这些险阻,确实依赖他们的力量。分割土地、分封国家,本来应当与他们共享。而且那些地方不能完全实行井田制,戎狄的饮食衣着,又不与华夏相同,所以根据他们现有的条件和能力,让他们进奉职贡。如果他们侵扰中原,就用士师去治理他们,否则就与他们相安无事,大概当时的时势适宜如此。虽然他们凶猛强悍难以驯服,但尧舜盛德如天覆盖,礼乐文明,都顺服于圣人的教化。如果说他们像狼崽一样有野心,留下祸患在身边,就开始区别对待他们,进而排斥驱逐他们,甚至到了诛灭清除的地步,像淮南厉王、贾捐之、虞诩、范晔所担忧的那样,这是后世的事情,不可以用来衡量帝王的圣明。

孙奕《示儿编》:「尔雅士,察也。」《周礼》士师注:「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孔安国曰:「士,理官也。理,盖狱官,欲得曲直之理,故谓之理。其谓之士者,则欲致其察也。」

鲁语:「刑,五而已,无有隐者。大刑用甲兵,次刑斧钺,中刑刀锯,其次钻笮,薄刑鞭扑,以威民。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愚按:此所说五刑,与吕刑不同,然以经解经,当从吕刑无疑也。原野、市朝,是孔传所据,朝与市二所,故分之为异耳。马、郑、王三家谓「三就者,原野也,市朝也,甸师氏也」。甸师见《周礼》,但唐、虞时未闻有此官。

三居蔡传引孔氏以为未见所据,愚谓大罪四裔,如四凶是也,在五服之外;次则处之荒服,又次则处之要服,蔡与流是也。此岂非的证?

陈氏曰:「易」言用刑者,如噬嗑,如贲,如旅,其象皆取于离。用刑在明,可知矣。不明不足以尽人心,不允不足以当人罪。

  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 益哉

张氏曰:「圣人以万物为一体,故曰『予草木鸟兽』。先王之世,山泽为之厉禁,獭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与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之类,皆若之之事故鸟兽咸若,所以为夏后鹿濯、鱼牣,所以为文王。然至于鸟兽繁育,则有益之烈而焚焉,有周公之驱而逺焉。盖若之为言,顺也;居于山泽,顺也;交于中国,非顺也。岂徒以长养为顺哉?」

金履祥曰:「伯益即伯翳也。秦声以入为去,故谓益为翳也。字有四声,古多转用,如益之为翳,契之为卨,臯之为咎,君牙之为君雅,是也。此古声之通用也。有同音而异文者,如陶之为繇,垂之为倕,鲧之为鮌,虺之为儡,纣之为受,冏之为臩,是也。此古字之通用也。太史公见《书》与《孟子》之言益也,则《五帝本纪》从益;见《秦纪》之为翳也,则《秦本纪》从翳。盖疑而未决也。疑而未决,故于《陈杞世家》之末,又言垂、益、夔、龙,不知所封,则遂谬矣。何不合二书而思之乎?夫《秦纪》不烧,太史公所据以纪秦事者也。《秦纪》所谓佐禹治水,岂非《书》所谓随山刋木,暨益奏庶鲜食者乎?所谓驯服鸟兽,岂非《书》所谓益作朕虞,若予上下草木鸟兽者乎?其字同,其声同,而独以二书字异,乃析一人而两之,可谓误矣。唐虞功臣,独四岳不名耳,而姜姓则见于《书》《传》甚明也。其余未有无名者。夫岂别有伯翳,其功如此,而名反不见于《书》乎?夫以伯翳不得为伯益,则卨不得为契,咎繇不得为臯陶,倕不得为垂,鮌不得为鲧,他如仲儡不得为仲虺,纣不得为受,臩不得为冏,君雅不得为君牙乎?《史记》本纪、世家及总序之谬如此者多,不独序益为然也。重黎二人而合为一,则楚有二祖也。四岳为齐世家之祖,而总序齐人伯夷之后,则齐又二祖也。此其前后必出于谈迁二手,故其乖刺如此。而罗氏《路史》因之,真以益、翳为二人,又以伯翳为臯陶之子,则嬴、郾、李三姓无辨矣。且楚人灭六蓼之时,秦方盛于西,徐延于东,赵基于晋,使伯翳果臯陶之子,臧文仲安得云臯陶不祀乎?又以益为高阳氏才子隤敳,至夏啓时二百余岁矣。夫尧老而舜摄,舜耄期而荐禹,岂有禹且老而荐二百余岁之益,以为身后之计乎?皆非事实,不可以不辨。」愚按:《郑语》云:「嬴,伯翳之后也。」韦昭注:「伯翳,舜虞官,少皥之」后伯益也,吉甫之说本此。

  典朕三礼 伯夷

黄度曰:「典礼在命工虞之后,文武小雅终《鱼丽》,而其序曰:『美万物盛多,能备礼也。』盖事序如此。」

孔传:“伯夷,姜姓。”王应麟曰:“按《郑语》:史伯曰:‘姜伯夷之后也。伯夷能礼于神,以佐尧者也。’注谓炎帝之后,四岳之族。《大戴礼》《诰志》篇:‘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史记》《厯书》引之,不云伯夷】

  命汝典乐 诗言志 律和声

按《易》云:先王作乐,崇德以荐上帝,配祖考。《乐记》曰:「夔始制乐,以赏诸侯。」

译孙奕《示儿编》说:“《尔雅》说:‘士,就是明察。’”《周礼》士师的注解说:“士,就是明察。主要职掌是明察狱讼之事。”孔安国说:“士,是治理狱讼的官员。理,大概是狱官,想要得到案件曲直的真理,所以称为理。之所以称为士,则是想要达到明察的目的。”

《鲁语》说:“刑罚只有五种,没有隐蔽不露的。重刑使用甲兵,次一等的刑罚使用斧钺,中等刑罚使用刀锯,再次等的刑罚使用钻笮,轻刑使用鞭扑,以此来威慑百姓。所以重罪在郊野处决,轻罪在市集和朝廷处决。”我按语说:这里所说的五刑,与《吕刑》不同,然而用经文解释经文,应当遵从《吕刑》无疑。原野、市朝,是孔安国传注所依据的,因为朝与市是两个地方,所以将其区分开来视为不同。马融、郑玄、王肃三家认为“三就,是指原野、市朝、甸师氏”。甸师氏见于《周礼》,但唐尧、虞舜时代未曾听说有此官职。

《三居蔡传》引用孔氏的说法,认为未见其所依据的文献,我认为大罪流放四裔,如四凶那样,是在五服之外;次一等则安置在荒服,再次一等则安置在要服,蔡与流就是这种情况。这难道不是确凿的证据吗?

陈氏说:“《易经》中谈到用刑的,如噬嗑卦、贲卦、旅卦,它们的卦象都取自离卦。用刑在于明察,由此可知。不明察不足以穷尽人心,不公允不足以恰当定罪。”

“使我的上下草木鸟兽顺服,益啊。”

张氏说:“圣人将万物视为一体,所以说‘我的草木鸟兽’。先王时代,对山泽设有严厉禁令,獭祭鱼之后,渔夫才进入沼泽设梁捕鱼;昆虫未蛰伏时,不用火焚烧田地之类,都是顺应时宜的举动,所以鸟兽都顺服,因此夏后氏有鹿濯、鱼牣的祥瑞,文王也有类似的祥瑞。然而到了鸟兽繁育之时,则有伯益的功业而焚烧山林,有周公的驱赶而使之远离。大概‘若’的意思是顺服;居住在山泽,是顺服;交往于中原地区,不是顺服。难道仅仅以养育为顺服吗?”

金履祥说:“伯益就是伯翳。秦地语音将入声读作去声,所以称益为翳。字有四种声调,古代多转用,如益变为翳,契变为卨,皋变为咎,君牙变为君雅,就是这样。这是古音的通用现象。有同音而字形不同的,如陶变为繇,垂变为倕,鲧变为鮌,虺变为儡,纣变为受,冏变为臩,就是这样。这是古字的通用现象。太史公看到《尚书》与《孟子》中称益,所以《五帝本纪》从益;看到《秦纪》中称翳,所以《秦本纪》从翳。大概是疑惑而未决断。疑惑而未决断,所以在《陈杞世家》末尾,又说垂、益、夔、龙,不知其所封之地,于是便谬误了。为什么不综合两书来思考呢?《秦纪》未被烧毁,是太史公记载秦事的依据。《秦纪》所谓辅佐禹治水,难道不是《尚书》所说的随山刊木,以及益进献各种新鲜食物吗?所谓驯服鸟兽,难道不是《尚书》所说的益担任我的虞官,使我的上下草木鸟兽顺服吗?字形相同,声音相同,却仅仅因为两书字形不同,就将一人分为两人,可谓错误了。唐尧虞舜的功臣,唯独四岳没有名字,而姜姓在《尚书》《春秋传》中记载得很清楚。其余没有没有名字的。难道另有伯翳,功劳如此之大,而名字反而不见于《尚书》吗?如果伯翳不能是伯益,那么卨不能是契,咎繇不能是皋陶,倕不能是垂,鮌不能是鲧,其他如仲儡不能是仲虺,纣不能是受,臩不能是冏,君雅不能是君牙吗?《史记》本纪、世家及总序中的谬误像这样的很多,不仅仅序益如此。重黎两人合并为一人,那么楚就有两位祖先。四岳是齐世家之祖,而总序说齐人是伯夷之后,那么齐又有两位祖先。这前后必然出自不同史官之手,所以如此矛盾。而罗泌《路史》沿袭此说,真将益、翳视为两人,又将伯翳视为皋陶之子,那么嬴、郾、李三姓就无法分辨了。况且楚人灭六、蓼之时,秦国正在西方兴盛,徐国在东方延续,赵国在晋国奠基,如果伯翳果真是皋陶之子,臧文仲怎能说皋陶没有后代祭祀呢?又将益视为高阳氏才子隤敳,到夏启时已二百多岁了。尧年老而舜摄政,舜年老而推荐禹,难道会有禹年老而推荐二百多岁的益,作为身后的打算吗?都不是事实,不可以不辨明。”我按语说:《郑语》说:“嬴,是伯翳的后代。”韦昭注说:“伯翳,是舜的虞官,少皥的后代伯益。”吉甫的说法本于此。

“掌管我的三礼,伯夷。”

黄度说:“典礼在任命工虞之后,文武小雅以《鱼丽》终篇,而其序说:‘赞美万物盛多,能够完备礼仪。’大概事情顺序如此。”

孔传:“伯夷,姜姓。”王应麟说:“按《郑语》:史伯说:‘姜是伯夷的后代。伯夷能礼敬神灵,辅佐尧。’注解说他是炎帝之后,四岳之族。《大戴礼》《诰志》篇:‘虞史伯夷说:明是孟,幽是幼。’《史记》《历书》引用此语,未称伯夷。”

“命令你掌管音乐,诗表达志向,律调和声音。”

按《易经》说:先王制作音乐,推崇德行以进献上帝,配享祖考。《乐记》说:“夔开始制作音乐,以赏赐诸侯。”

盖治定功成,乐以象之。舜之命夔,所以必在禹、臯稷、契诸人之后也。然继此则有谗说殄行之惧。孔子之舞《韶》乐,而戒佞人,其亦取义于《书》乎?

译大概是因为天下安定、功业成就,才用音乐来象征这种盛况。舜任命夔掌管乐官,之所以一定安排在禹、皋陶、稷、契等人之后,是有其缘由的。然而在此之后,便有了谗言盛行、败坏德行的担忧。孔子在观赏《韶》乐时,告诫要警惕奸佞之人,这大概也是从《尚书》中汲取的义理吧?

朱子曰:「或谓诗本为乐而作,故学者必以声求之。今考之《虞书》,则诗之作本为言志而已。方其诗也,未有歌也;及其歌也,未有乐也。以声依永,以律和声,则乐乃为诗而作,非诗为乐而作也。三代之时,礼乐用于朝廷,下达于闾巷,学者讽诵其言以求其志,咏其声,执其器,舞蹈其节,以涵养其心,则声乐之所助于诗者为多。然犹曰『兴于诗,成于乐』,其求之固有序矣。是以圣贤言诗,主于声者少,而发其义者多。仲尼之『思无邪』,孟子之『以意逆志』,诚以诗之所以作,本乎其志之所存。然则志者,诗之本;声乐者,其末也。得其志而不得其声者有矣,未有不得其志而能通其声者也。就使得之,止钟鼓之铿锵而已。况古乐散亡,其遗声又无从而考乎?」顾炎武曰:「古人以乐从诗,后人以诗从乐。古人必先有诗,而后以乐和之。舜之命夔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是以登歌在上,而堂上堂下之乐应之,此之谓以乐从诗。古之诗,大抵出于中原诸国,其人有先王之风,讽诵之教,其心和,其词不侈,音节徃徃合于自然之律。楚词以降,即已不必尽谐。下及魏晋,羌戎杂处,方音递变,南北各殊,故文人之作多不可协之音。于是不得不以律吕正人声,而谓之以诗从乐【汉书》武帝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畧论律吕以合八音,是以诗从乐也。后代乐章皆然】又曰:「《诗》三百篇,皆可被之八音而为乐。自汉以下,乃以其所赋五言之属为徒诗,而其协于音者则谓之乐府。宋以下,则其所谓乐府者,亦但拟其词,而与徒诗无别矣。于是乎诗之与乐,判然为二,不特乐亡,而诗亦亡。」

陈师凯曰:黄钟为宫,则某为商,某为角,及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今为说以明之。阳律生隂吕,曰下生,三分长而损一;隂吕生阳律,曰上生,三分长而益一【阳律左旋,隂律右转】隔八位而相生。黄钟为第一宫,其长九寸,隔八下生林钟为征,三分损一,其长六寸。林钟隔八上生太簇为商,三分益一,其长八寸。惟此二律长皆全寸而无余分,余律则余分参差矣。太簇下生南吕为羽,南吕上生姑洗为角。林钟为第二宫,宫生征,征生商,商生羽,羽生角,以下皆仿此,以至仲吕为第十二宫,上生黄钟为征,下生林钟为商,上生太簇为羽,下生南吕为角。十二宫各有五声,此六十声宫、征、商、羽、角隔八相生之序也。由宫声之浊而长,以渐而清且短之序,则为宫、商、角、征、羽。假令黄钟为宫,则相去一律而太簇为商,又相去一律而姑洗为角,又相去一律而林钟为征,又相去一律而南吕为羽。羽距黄钟之宫,又相去二律焉。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逺故征羽之间近征,收一声比征稍下为变征;羽宫之间近宫,收一声少高于宫为变宫。所以齐五声之不及也【五声是土、金、木、火、水;五行是水、火、木、金、土】朱子曰:黄钟之管最长【九寸】应钟之管最短【四寸半】长者声浊,短者声清。十二律旋相为宫,宫为君,商为臣。乐中最忌臣凌君,故有四清声。声清者,减正律之半。如应钟为宫,其声最短而清;或防宾为商,则商声高如宫声,是为臣凌君,不可用。遂用蕤宾减半律为商声以应之。如方响铁有十六片,乃是十二律外添四清声也。又曰:半律,《通典》谓之子声,此是古法,但后人失之,而惟存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律有四清声,即半声是也。变宫、变征始见于《国语》注,后汉《志》乃十二律之本声,自宫而下六变、七变而得之者,非清声也。如黄钟为宫则第六变得应钟为变宫,第七变得蕤宾为变征。如林钟为宫,则第六变得蕤宾为变宫,第七变得大吕为变征,是也。凡十二律皆有二变,一律之内通前五声,合为七均。祖孝孙、王朴之乐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调者,每律各添二声而得之也【正声是全律之声,如黄钟九寸是也。子声是半律之声,如应钟四寸半是也。宫与羽、角与征相去独逺,故于其间

译朱熹说:“有人认为诗歌原本是为了配乐而创作的,所以学习的人一定要从声音上去探求。如今考察《尚书·虞书》,可知诗歌的创作本是为了表达志向罢了。当它还是诗歌的时候,还没有歌曲;等到有了歌曲的时候,还没有音乐。用声音来配合咏唱,用音律来调和声音,那么音乐才是为诗歌而创作的,并非诗歌为音乐而创作。夏、商、周三代的时候,礼乐在朝廷上使用,向下普及到街巷之中,学习的人讽诵诗歌的语言来探求其中的志向,吟咏它的声音,拿着乐器,按照节拍舞蹈,以此来涵养内心,那么声乐对诗歌的辅助作用是很多的。然而仍然说‘兴起于诗歌,完成于音乐’,探求它本来是有顺序的。因此圣贤谈论诗歌,以声音为主的很少,而阐发其义理的很多。孔子的‘思无邪’,孟子的‘以意逆志’,实在是因为诗歌之所以创作,根本在于志向所在。那么志向是诗歌的根本,声乐是它的末节。得到志向而得不到声音的情况是有的,没有得不到志向却能通晓声音的情况。即使得到了,也不过是钟鼓铿锵的声音罢了。何况古代音乐散失灭亡,遗留的声音又没有途径去考证呢?”

顾炎武说:“古人让音乐服从诗歌,后人让诗歌服从音乐。古人必定先有诗歌,然后用音乐来调和它。舜命令夔说:‘诗歌表达志向,歌曲延长语言,声音依据延长,音律调和声音’,因此登堂歌唱在上面,而堂上堂下的音乐相应和,这就叫作让音乐服从诗歌。古代的诗歌,大多出自中原各国,那里的人有先王的遗风,讽诵的教育,他们的心平和,言辞不浮夸,音节往往符合自然的音律。从《楚辞》开始,就已经不必完全和谐了。下到魏晋时期,羌戎杂居,方言逐渐变化,南北各不相同,所以文人的作品大多不能协合于音乐。于是不得不通过音律来校正人声,这就叫作让诗歌服从音乐。《汉书》记载汉武帝举荐司马相如等数十人创作诗赋,大致论述音律以配合八音,这就是让诗歌服从音乐。后代的乐章都是这样。”又说:“《诗经》三百篇,都可以配上八音成为音乐。从汉代以后,就把所创作的五言诗等称为徒诗,而那些协合于音乐的则称为乐府。宋代以后,所谓的乐府,也只是模拟它的辞藻,与徒诗没有区别了。于是诗歌和音乐,分明成为两回事,不仅是音乐灭亡了,诗歌也灭亡了。”

陈师凯说:黄钟作为宫音,那么某音作为商音,某音作为角音,以及三分损益法,隔八相生,现在用说法来阐明它。阳律生出阴吕,叫作下生,长度增加三分之一然后减去一份;阴吕生出阳律,叫作上生,长度增加三分之一然后加上一份。阳律向左旋转,阴律向右旋转。相隔八个位置而相生。黄钟作为第一宫,它的长度是九寸,相隔八个位置下生出林钟作为徵音,三分减一,它的长度是六寸。林钟相隔八个位置上生出太簇作为商音,三分加一,它的长度是八寸。只有这两个律的长度都是整寸而没有余数,其余的律则余数参差了。太簇下生出南吕作为羽音,南吕上生出姑洗作为角音。林钟作为第二宫,宫生出徵,徵生出商,商生出羽,羽生出角,以下都仿照这个规律,直到仲吕作为第十二宫,上生出黄钟作为徵音,下生出林钟作为商音,上生出太簇作为羽音,下生出南吕作为角音。十二宫各有五声,这是六十个声音宫、徵、商、羽、角隔八相生的顺序。从宫音的浊而长,逐渐到清而短的顺序,就是宫、商、角、徵、羽。假设黄钟作为宫音,那么相隔一个律位太簇作为商音,又相隔一个律位姑洗作为角音,又相隔一个律位林钟作为徵音,又相隔一个律位南吕作为羽音。羽音距离黄钟的宫音,又相隔两个律位。相隔一个律位则音节和谐,相隔两个律位则音节遥远,所以徵音和羽音之间靠近徵音,收取一个声音比徵音稍低作为变徵;羽音和宫音之间靠近宫音,收取一个声音比宫音稍高作为变宫。这是为了齐整五声不足之处。五声对应土、金、木、火、水;五行对应水、火、木、金、土。

朱熹说:黄钟的律管最长,应钟的律管最短。长的声音浊,短的声音清。十二律轮流作为宫音,宫代表君,商代表臣。音乐中最忌讳臣凌驾于君,所以有四个清声。声音清的,减少正律的一半。比如应钟作为宫音,它的声音最短而清;如果蕤宾作为商音,那么商音高得像宫音,这是臣凌驾于君,不能使用。于是就用蕤宾减半律作为商音来对应它。比如方响铁有十六片,就是在十二律之外添加了四个清声。又说:半律,《通典》称之为子声,这是古法,只是后人失传了,而只保留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个律有四个清声,就是半声。变宫、变徵开始见于《国语》注,后汉《志》则是十二律的本声,从宫音向下第六变、第七变得到的,不是清声。比如黄钟作为宫音,那么第六变得应钟作为变宫,第七变得蕤宾作为变徵。比如林钟作为宫音,那么第六变得蕤宾作为变宫,第七变得大吕作为变徵,就是这样。凡是十二律都有两个变音,一个律位之内通前五声,合为七均。祖孝孙、王朴的音乐都相同,所以有八十四调,是每个律位各添加两个声音而得到的。正声是全律的声音,比如黄钟九寸就是。子声是半律的声音,比如应钟四寸半就是。宫与羽、角与徵相隔最远,所以在它们之间

制变宫、变征二声】邵寳曰:「古者律和声以竹为之,和以天也。王朴▯柱以准律【朴谓十二律管互吹难得其真,乃依京房为律准,以九尺之▯十三,依管长短分寸设柱,用七声为均,变宫、变征。乐成而和,见《五代史】是以丝和声也,今用之近乎人矣。语云「丝不如竹」,古今之乐其所以异在此。

译【关于变宫、变征两个音】邵宝说:“古代用竹管制作律管来调和声音,这是顺应天道的。王朴制作律准来校准律管【王朴认为十二律管互相吹奏难以得到真正的音准,于是依照京房的方法制作律准,将九尺长的丝弦分为十三段,依据律管的长短分寸设置琴柱,用七声作为均,包括变宫、变征。音乐完成而和谐,见于《五代史》】,这是用丝弦来调和声音,现在使用它更接近人道了。俗话说‘丝不如竹’,古今音乐之所以不同,原因就在这里。”

陈埴曰:「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以乐德教之曰:中和只庸孝友;以乐语教之曰:兴道讽诵言语;又以乐舞教之,以律同声音,大合乐。此正后夔之职。直温以下所谓乐德也;诗言志以下所谓乐语也;八音克谐,无相夺伦,所谓大合乐也。」

  出纳朕命惟允

黄度曰:“帝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又曰:‘工以纳言,时而飏之。’龙与夔联职,其事通于乐也。”按蔡传分命令政教敷奏复逆,以配出纳。新安陈氏【师凯】疑于“朕命难通”,谓此欲其审君命之当否,当者出之,否者纳之,必允当而止,如后世批敕审复之官。此说有理,但《益稷》篇云“出纳五言”,又云“工以纳言”,则言固多达之于上者矣。天下之言皆属君身,故纳亦曰“朕命”耳。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分北三苗【北从二人相背,即古背字】陈大猷曰:人情太寛则肆,太严则拘,故考绩于三载,时加警敕以作其怠;黜陟于九载,期之久逺以要其成,不肆不拘,所以为善。成周冡宰岁终受防,诏废置三载,计治行诛赏。世变不同,故也。陈雅言曰:圣人立法,必要其所终,稽其所弊。使徒考绩于三载,而不俟之九载之黜陟,则失之太严,迟钝者或不得以自见矣。使徒黜陟于三考,而不先以三载之考绩,则失之太寛,玩法者或得以自纵矣。王安石曰:唐虞以三考黜陟幽明,而其所命之官,或终身于一职,然则其所谓陟者,特爵服之加而已。司马光曰:治道莫先于用人,而知人圣贤所难也。求之毁誉,则爱恶竞进而善恶混淆;考之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茍为不公不明,则后世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或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京房、刘邵述而修之耳,乌可废哉?曰:唐虞之官,其居位也久,其受任也专,其责成也逺,故鲧之治水九载,绩用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四隩既宅,然后赏其功。非若京房、刘邵之法,校其米盐之课,责其旦夕之效也。事固有名同而实异者,不可不察也。考绩非可行于唐虞,而不可行于汉魏,由京房、刘邵不得其本,而奔趋其末也。

金履祥曰:「有苗始末,说者不一。愚尝考其实,典谟所称,前曰三苗,后曰有苗,曰苗民。书有异词,则事有不同矣。当尧之时,窜三苗于三危,罪其渠魁也。当舜之时,分北三苗,则削其地,分其民,别其部落,离其党类,于以黜陟,亦以消其势也。至其后徂征之时,止曰有苗,曰苗民,而不复曰三苗,盖已窜之后,既分之余,所存者特其一种耳。愚按:『三苗丕叙』,亦在尧时,以其窜于三危者言也。以后徂征来格,分北,则皆其旧都也。先儒谓始特窜其君,不灭其国,犹立其后【孔疏云:禹继鲧为崇伯,三苗未必絶后】复不从化,乃徂征而分北之。」

  五十载陟方乃死

按舜服尧丧,注疏不数五十载内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其一年即在三十在位之数,故云舜年六十二而为天子,寿一百十二岁。邵子《皇极经世》纪舜丙辰即位,至荐禹十七载崩,通生年为一百十岁。朱子《中庸》注舜年百有十岁,是与邵子同也。呉澄曰:舜以丧毕之明年践位,而此五十载即始自尧崩之明年,何也?尧崩而天下无君,舜虽未为天子,纪年则当属之舜,故始自尧崩之明年为舜元年。如汉王至五年方并项氏得天下,然秦亡而天下无君,则即以入关之年纪为汉始之年也。孔传:舜升道南方巡守,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韩退之驳之云:地势东南下,不得言陟方。陟,升也,谓升天也。愚按《尚书》中“陟”字有训升者,“陟丕厘”、“陟禹迹”是也;有训升遐者,“礼陟配天”、“惟新陟王”是也。升遐可训“陟”,而不可训“陟方”。若“方”乃死为句,又不成文。今谓“陟方”者,升行方岳,“陟禹之迹”,方行天下,此明证也【家语》舜陟方岳,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左思《呉都赋》:“梁岷岂有陟方之

译陈埴说:“《周礼》中规定,大司乐掌管成均的教育法则,用来教导国家的子弟。用乐德来教导他们,内容是:中、和、祗、庸、孝、友;用乐语来教导他们,内容是:兴、道、讽、诵、言、语;又用乐舞来教导他们,用音律来统一声音,举行盛大的合乐。这正是后夔的职责。‘直温’以下所说的就是乐德;‘诗言志’以下所说的就是乐语;‘八音和谐,互不扰乱次序’,所说的就是大合乐。”

出纳朕命惟允

黄度说:“帝说:‘我想听到六律、五声、八音,在治理与怠忽之间,来传达和接受五言。’又说:‘乐官用来接受言论,适时地宣扬它。’龙与夔联职,他们的事务与音乐相通。”按蔡传将命令、政教、敷奏、复逆,分别对应出纳。新安陈氏【师凯】怀疑“朕命”难以讲通,认为这是要求他们审慎君主的命令是否得当,得当的就传达出去,不当的就接受下来,一定要允当才停止,就像后世批阅敕令、审查回复的官员。这种说法有道理,但是《益稷》篇中说“出纳五言”,又说“工以纳言”,那么言语本来就是多由下向上陈述的。天下的言论都归属于君主,所以接受言论也称为“朕命”。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分北三苗【北从二人相背,即古背字】

陈大猷说:人情如果太宽纵就会放肆,太严厉就会拘束,所以在三年考核政绩,适时加以警戒敕令以振作他们的懈怠;在九年进行升降黜陟,期望长远以达成他们的成就,不放肆也不拘束,所以为善。成周时期,冢宰在年终接受防弊之职,诏令废置,三年计算治理情况,执行诛赏。世道变迁不同,所以如此。陈雅言说:圣人制定法律,一定要考察其最终结果,稽查其弊端。如果只在三年考核政绩,而不等待九年的升降黜陟,就失之太严,迟钝的人或许不能自我表现。如果只在三考进行升降黜陟,而不先进行三年的考核政绩,就失之太宽,玩弄法度的人或许得以放纵。王安石说:唐虞以三考升降黜陟,而他们所任命的官员,有的终身在一个职位上,那么他们所说的升迁,只是爵位服饰的增加罢了。司马光说:治理之道没有比用人更优先的,而知人连圣贤都感到困难。如果寻求毁誉,那么爱憎就会竞相进献,善恶就会混淆;如果考核功状,那么巧诈就会横生,真伪就会互相冒充。关键在于至公至明罢了。如果不公不明,那么后世的考课之法,正好成为徇私欺罔的资本。有人说:考核政绩的方法,是唐虞所制定的,京房、刘邵只是叙述并修订它罢了,怎么可以废除呢?回答说:唐虞的官员,他们在位时间长,他们受任专一,他们责成久远,所以鲧治水九年,政绩没有成就,然后治他的罪;禹治水,九州得以统一,四方低洼之地都已安居,然后奖赏他的功劳。不像京房、刘邵的方法,校核细碎的课绩,责求旦夕的成效。事情本来有名同而实异的,不可不考察。考核政绩并非可行于唐虞而不可行于汉魏,是因为京房、刘邵不得其根本,而奔趋其末节。

金履祥说:“有苗的始末,说法不一。我曾经考察其实情,《典》《谟》中所称,前面说三苗,后面说有苗,说苗民。书中用词不同,那么事情就有不同了。在尧的时候,将三苗流放到三危,是惩罚他们的首领。在舜的时候,分北三苗,则是削减他们的土地,分散他们的民众,区别他们的部落,离间他们的党类,以此来升降黜陟,也是用来消解他们的势力。到了后来征伐的时候,只说有苗,说苗民,而不再说三苗,大概是在流放之后,分散之余,所剩下的只是其中一种罢了。我按:‘三苗丕叙’,也在尧时,是针对那些被流放到三危的人说的。后来征伐来格,分北,则都是他们的旧都。先儒认为起初只是流放他们的君主,不灭亡他们的国家,还立他们的后代【孔疏说:禹继承鲧为崇伯,三苗未必断绝后代】,再次不顺从教化,于是征伐并分北他们。”

五十载陟方乃死

按舜为尧服丧,注疏不将五十载内的三年之丧计入,二十五个月就结束,其中一年就在三十在位的数目中,所以说舜六十二岁成为天子,寿命一百十二岁。邵雍《皇极经世》记载舜在丙辰年即位,到推荐禹十七年后去世,通算生年为一百十岁。朱熹《中庸》注舜年一百十岁,是与邵雍相同。吴澄说:舜在丧期结束的明年践位,而这五十载却从尧去世的明年开始,为什么呢?尧去世而天下没有君主,舜虽然还没有成为天子,纪年则应当归属于舜,所以从尧去世的明年作为舜元年。就像汉王到五年才兼并项氏得到天下,然而秦灭亡而天下没有君主,那么就将以入关的年纪作为汉朝开始的年份。孔传:舜升道南方巡守,死在苍梧之野而葬在那里。韩愈驳斥他说:地势东南低,不能说陟方。陟,是升,指升天。我按《尚书》中“陟”字有解释为升的,“陟丕厘”、“陟禹迹”是;有解释为升遐的,“礼陟配天”、“惟新陟王”是。升遐可以解释“陟”,而不可以解释“陟方”。如果把“方”乃死作为一句,又不成文。现在认为“陟方”者,是升行方岳,“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这是明证【《家语》:舜陟方岳,死在苍梧之野而葬在那里。左思《吴都赋》:“梁岷岂有陟方之

馆,行宫之基欤?”以“陟方”对“行宫”,正主方岳之说】孔氏虽误解南巡,特沿《礼记》之误,其意犹为近之。《孟子》曰:舜卒于鸣条,鸣条汤伐桀处。孔传云地在安邑之西。《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高涯原在蒲州安邑县北,南阪口即古鸣条陌,一名鸣条冈,今在解州安邑县北二十里。舜都蒲坂,去安邑甚近,合以“陟方”之文,舜于此必因省方问俗而出。《祭法》所谓舜勤民事而野死也。舜虽荐禹,身为天子,如故唐虞之制,五载一巡守,安知不因禹周巡四岳时,特出近郊廉问民隐,而竟没于其地耶?盖古者天子车辙所至,即可以“陟方”言之,因其没不于防宫,遂谓之野死。《书》亦曰:“陟方乃死”,所以别于徂落之文也。再考《竹书纪年》:舜三十二年,命夏后总师,陟方岳;三十五年,命夏后征有苗;四十九年,帝居鸣条五十年,陟汲书出于战国时,非可深信。鸣条一语与孟子正合,蔡传兼引苍梧、鸣条二说,考之尚未详。黄度曰:舜禅与尧禅微有不同者,舜之世禹虽摄位大政,令犹自舜出,观征苗可见【金履祥曰:尧之命舜曰陟帝位,舜之命禹曰总朕师,终陟帝位,其命有异,故其摄亦不同】其时或以巡省方岳而朋,故舜典有陟方之文。愚按文叔之言与余合,方麓亦云舜崩于行是实,但苍梧难信耳。温公诗:「虞帝既倦勤,荐禹为天子,岂有复南巡,迢迢渡湘水。」前贤固己疑之。或以禹葬防稽证苍梧之事,不知禹虽荐益于天,相也非摄也,巡守之事禹固自为之矣,安得以例舜耶【附考】蔡传云:「徂乎方。」按扬子《法言》注云:「方,四方也。」蔡氏引此以解「陟方」,未当。

译“馆,是行宫的基址吗?”用“陟方”来对应“行宫”,正是主张方岳说的依据。孔氏虽然误解了南巡,只是沿袭了《礼记》的错误,但他的意思还比较接近。《孟子》说:舜死在鸣条,鸣条是商汤讨伐夏桀的地方。孔安国的传文说这个地方在安邑的西边。《史记》正义引用《括地志》说:高涯原在蒲州安邑县北,南阪口就是古鸣条陌,又名鸣条冈,现在位于解州安邑县北二十里。舜定都蒲坂,距离安邑很近,结合“陟方”的记载,舜必定是因为巡视四方、考察民俗而出行。《祭法》所说的舜勤于民事而在野外去世,就是指此。舜虽然推荐了禹,但自己身为天子,依然遵循唐虞的制度,每五年巡视一次四方,怎么知道不是因为禹周遍巡视四岳时,舜特意到近郊访察民间疾苦,而最终死在那里呢?大概古代天子车辙所到的地方,就可以称为“陟方”,因为他死在行宫之外,所以称之为野死。《尚书》也说:“陟方乃死”,这是为了区别于“徂落”的记载。再考证《竹书纪年》:舜三十二年,命令夏后禹统领军队,巡视方岳;三十五年,命令夏后禹征讨有苗;四十九年,帝住在鸣条;五十年,去世。汲冢书出于战国时期,不能深信。鸣条这一说法与孟子正好吻合,蔡传同时引用苍梧、鸣条两种说法,考证得还不够详尽。黄度说:舜禅让与尧禅让略有不同,舜的时代禹虽然代理大政,但命令仍出自舜,从征讨有苗就可以看出。金履祥说:尧任命舜时说“陟帝位”,舜任命禹时说“总朕师”,最终才“陟帝位”,他们的任命不同,所以代理的方式也不同。那时舜或许是因为巡视方岳而去世,所以《舜典》有“陟方”的记载。我认为文叔的话与我相合,方麓也说舜死在行宫是事实,只是苍梧的说法难以相信。司马光的诗说:“虞帝既倦勤,荐禹为天子,岂有复南巡,迢迢渡湘水。”前贤本来就已经怀疑这件事了。有人用禹葬于会稽来证明苍梧之事,不知道禹虽然向天推荐益,但益只是辅佐而非代理,巡视四方的事情禹本来就已经自己做了,怎么能拿禹的例子来类比舜呢?【附考】蔡传说:“徂乎方。”按扬雄《法言》注说:“方,四方也。”蔡氏引用这个来解释“陟方”,是不恰当的。

尚书埤传卷二

<经部,书类,尚书埤传>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埤传卷三

  呉江朱鹤龄撰

  大禹谟

章如愚曰:「尧舜考其行,大禹、臯陶考其言,尊卑不同,故典、谟名异。禹君天下而云谟者,舜时未为君。」

  克艰厥后

陈大猷曰:「忽其艰,则玩;畏其艰,则沮。徒以为艰而不克尽其艰,则畏而沮,与忽而玩者均耳。故禹不徒曰『艰』,而必曰『克』。」

儆戒无虞,任贤勿贰,去邪勿疑,疑谋勿成,百志惟熈。王应麟曰:「洁斋解云:治安之日,即危乱之萌,如汉宣帝时匃奴来朝渭上,是时元后生成帝新都簒汉,已兆于此。兴衰倚伏,果可畏哉!」

司马光曰:「大禹谟有云:『任贤勿贰,去邪勿疑。』人主莫患乎使贤者为之,又与不肖者规之。是犹立直木而恐其景之枉也,惑孰大焉?凡忠直之臣行其道于国家,必与天下之奸邪为怨敌,非好与之怨也。不与之为怨,则君不尊,国不治,名不立也。以一人之身,日与天下之奸邪为敌,更进迭毁于君前,而君不能决,兼听而两可。如是,则忠直之臣虽欲无危,不可得也。明王知其然,审求天下之大贤而急用之,专信之,至亲不能夺,至贵不能争,大谗不能间,然后得以竭其心而展其才。人主端拱无为而光宅四海,身享荣名,用此道也。」

王樵曰:「书传『熈』字例训,广蔡传光辉明白等语,当删广之。对疑何也?岐于理则疑,合于理则广。中实不安,而自诡于可成。防防决事,以之取败者多矣。」梁武帝欲纳侯景,意犹未决,尝独言:「我国家如金瓯,无一伤缺,今忽受景地,讵是事宜?脱致纷纭,悔之何及!」此正疑谋也。武帝不胜贪心,成于朱异之佞词,遂有台城之祸。

水火金木土谷惟修,九叙惟歌【至】九歌。

孙奕示儿编:五行一也。大禹谟所序与《洪范》不同,何也?曰:圣经之言,各有攸主。《禹谟》所主者,养民之政,故以五行之相克言之。克下为财,故也。《洪范》之所主者,自然之数,故以五行之生数言之。举生数,则成数可知矣。

邹季友曰:“经以五行并谷为六府,则五行当指物而言,不当言气也。孔疏云:‘府者,藏财之处,六物者,民之所资也。’立言之序与《洪范》异者,便文耳,意亦谓六物皆民所用,无所重轻,不专取相克之义。蔡传云:‘五行相克而生谷’,似主重谷之意。然四序顺布,百谷用成,岂必五气相克而后生谷哉?余氏【芑舒】亦云:‘六府当以五材言,《洪范》润下作咸等,皆言材耳。’按蔡传既言相克,下文又云相助者,假如火盛则金衰,若水泄火之势,则金得补矣,余仿此【附考】蔡传“什器”按:《史记·索隐》“什器”什,数也,盖人家常用之器非一,故以什为数,犹今云什物也。

孔疏:晋郤缺引此经言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如水能灌溉,火能烹饪,金能断割,木能兴作,土能生殖,谷能养育,见之謡咏,各述其功。犹汉魏以来乐府歌词。《礼记》疏:歌出于人而还感人,如雨出于山而还雨山,火出于木而还燔木。朱子曰:九歌今亡其词,不可稽考。以理观之,恐是君臣相戒,如赓歌之类。王应麟曰:《书大传》:帝十有六载,庙歌大化大训,六府九原,而夏道兴。注云:四章皆歌禹之功,所谓九叙惟歌九德之歌于此犹可考。金履祥曰:九功之歌旧矣,禹言于帝,比音而乐之,以劝于民,使之不倦。至是而歌之于庙也。其后禹有天下,盖尝用之,后世守之以为禹乐。《离骚》所谓啓九辨与九歌是也。《周礼》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以享人鬼,盖兼用虞夏之乐,而说者以九歌为韶乐误矣【朱子曰:九歌,禹乐也,所谓九德之歌也;九韶,舜乐也,所谓九韶之舞也。瞽瞍掌九德之歌,比于《六诗》,意其词详矣,惜后世不传】张氏曰:戒用休,如《周官》大比兴贤能,明其有功者,属其治地者之类;董用威,如《周官》宅不毛者有里布,田不耕者出谷粟,与乡八刑纠万民之类;劝以九歌

译尚书埤传卷二

<经部,书类,尚书埤传>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埤传卷三

吴江朱鹤龄撰

大禹谟

章如愚说:“尧舜考察他们的行为,大禹、皋陶考察他们的言论,尊卑不同,所以‘典’和‘谟’的名称不同。禹君临天下却称为‘谟’,是因为在舜的时代他还未成为君主。”

能够克服艰难,作为君主。

陈大猷说:“忽视艰难,就会轻慢;畏惧艰难,就会退缩。仅仅认为艰难而不能尽力克服艰难,就会因畏惧而退缩,这与因忽视而轻慢是一样的。所以禹不只说‘艰’,而必定说‘克’。”

警惕戒备没有忧患,任用贤才没有二心,去除奸邪没有迟疑,疑虑的计谋不要成就,各种志向才能兴盛。

王应麟说:“洁斋解释说:太平治世的日子,正是危乱萌芽的时候,比如汉宣帝时匈奴来渭水朝见,当时王政君生下汉成帝,王莽篡汉的征兆已在此时显现。兴衰相互依存转化,确实令人敬畏啊!”

司马光说:“《大禹谟》中有句话:‘任用贤才没有二心,去除奸邪没有迟疑。’君主没有比让贤能的人做事,却又让不贤的人参与谋划更糟糕的了。这就像立起直木却担心它的影子弯曲一样,还有比这更糊涂的吗?凡是忠直的臣子在国家施行其道,必然与天下的奸邪成为仇敌,并不是喜好与他们结怨。如果不与他们结怨,那么君主就不尊贵,国家就不治理,名声就不确立。以一人之身,每天与天下的奸邪为敌,他们轮流在君主面前进谗毁谤,而君主不能决断,兼听双方都认可。像这样,忠直的臣子即使想不陷入危险,也是不可能的。英明的君主知道是这样,审慎地寻求天下的大贤并急切地任用他,专一地信任他,至亲不能改变,至贵不能争夺,大谗不能离间,然后才能让他竭尽心力施展才华。君主端正安坐无所作为而光辉覆盖四海,自身享有荣耀的名声,就是用的这种方法。”

王樵说:“《书传》中‘熈’字的惯例解释,广蔡传中的‘光辉明白’等语,应当删去‘广’字。‘对疑’是什么意思呢?道理分歧就疑虑,道理契合就宽广。内心实在不安,却自我欺骗认为可以成功。犹豫不决地处理事务,因此招致失败的人很多啊。梁武帝想要接纳侯景,心意还未决断,曾独自说:‘我国家像金瓯一样,没有一处损伤残缺,现在忽然接受侯景的土地,难道是适宜的事吗?倘若导致纷乱,后悔也来不及了!’这正是疑虑的计谋。武帝抵不住贪婪之心,被朱异的谄媚言辞所成就,于是有了台城之祸。”

水、火、金、木、土、谷这六项事务都要修治,九种次序都要歌颂【至】九歌。

孙奕《示儿编》:五行是一回事。《大禹谟》所列的次序与《洪范》不同,为什么呢?回答说:圣经典籍的言论,各有其主旨。《禹谟》所关注的是养育百姓的政治,所以用五行相克来说。克下即为财,所以如此。《洪范》所关注的是自然的数理,所以用五行的生数来说。举出生数,那么成数就可以知道了。

邹季友说:“经文将五行和谷并列为六府,那么五行应当是指实物而言,不应当指气而言。孔颖达疏说:‘府,是储藏财物的地方,六物,是百姓所依赖的。’立言的次序与《洪范》不同,是为了行文方便罢了,意思也是说六物都是百姓所用的,没有轻重之分,不专门取相克的意义。蔡传说:‘五行相克而产生谷’,似乎主张重视谷物的意思。然而四季顺序布列,百谷因此成熟,难道一定要五气相克然后才产生谷物吗?余氏【芑舒】也说:‘六府应当以五材来说,《洪范》中润下作咸等,都是说材罢了。’按蔡传既然说相克,下文又说相助,比如假如火势旺盛则金气衰弱,如果水势泄掉火的势头,那么金气就得到补益了,其余类推【附考】蔡传‘什器’按:《史记·索隐》‘什器’,什,是数目,大概人家常用的器物不止一种,所以用‘什’作为数目,就像现在说的‘什物’一样。

孔颖达疏:晋国郤缺引用这段经文说九功的德行都可以歌颂,称为九歌。比如水能灌溉,火能烹饪,金能断割,木能兴建,土能生殖,谷能养育,见于歌谣吟咏,各自陈述其功绩。就像汉魏以来的乐府歌词。《礼记》疏:歌出于人而又反过来感人,就像雨出于山而又反过来淋山,火出于木而又反过来烧木。朱熹说:九歌现在歌词失传,无法查考。从道理来看,恐怕是君臣相互告诫,像赓歌之类。王应麟说:《书大传》:帝十六年,在宗庙歌颂大化大训,六府九原,于是夏道兴盛。注说:四章都歌颂禹的功绩,所谓的九叙惟歌九德之歌在这里还可以查考。金履祥说:九功之歌由来已久,禹向帝陈述,配合音律制成乐曲,用来劝勉百姓,使他们不疲倦。到这时在宗庙中歌颂它。后来禹拥有天下,大概曾经使用过它,后世沿袭它作为禹乐。《离骚》所说的启九辨与九歌就是它。《周礼》九德之歌,九韶之舞,用来享祭人鬼,大概是兼用虞夏之乐,而解说者认为九歌是韶乐就错了【朱熹说:九歌,是禹乐,所谓的九德之歌;九韶,是舜乐,所谓的九韶之舞。瞽瞍掌管九德之歌,比附于《六诗》,想必其歌词详细,可惜后世没有流传】张氏说:告诫使用休美,就像《周官》大比时兴起贤能,明确有功的人,归属治理土地的人之类;督责使用威严,就像《周官》宅不毛者有里布,田不耕者出谷粟,与乡八刑纠察万民之类;用九歌来劝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