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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读左日钞二

读左日钞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17 段

曰友二事相类,葢皆诬也。」按成季之将生,桓公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及生而果有文在手曰「友」,此何神也?筮辞有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鲁不昌之语。桓公以仲子手文得国,而三桓效之,为此语尔。

译有人说友的两件事相似,大概都是诬蔑之辞。」查考成季将要出生时,桓公占卜说:“是男孩,他的名字叫友。”等到出生后果然手上有纹路写着“友”,这是什么神灵呢?筮辞中有关于在两社之间,作为公室辅佐,季氏灭亡鲁国不会昌盛的话。桓公因为仲子手上有纹路而获得国家,三桓效仿他,才编造出这样的话罢了。

元年不书非公命也

赵汸曰:▯明国史有不书之法,葢指防书正史言之,非公命不书于策,所以重正史而致其严。故杜氏谓「小事简牍而已」,左氏世为国史,凡经不书而简牍有据者,悉取以为传,所发不书之义,皆史例也。外事如崩薨卒葬盟防侵伐胜败祸福,经所不书者,间亦推史例以释之。

  庄公寤生惊姜氏

疏: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始觉其生也,此非生子之常,故惊姜氏。按《史记》云:“寤生,生之难。”林尧叟注:“武姜困而后寤,因寤而惊。”如此解“寤生”,难通。应劭云:“儿堕地能开目视者为寤生。”杨用脩取之,吾亦未敢信也。

  制岩邑也虢叔死焉

注:虢叔,东虢君也。疏:虢叔封西虢,仲封东。此云虢叔,东虢君也,所灭之君字叔也。僖五年传:「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晋语称:「文王敬友二虢。」则虢本有二国,此为东虢,后晋献公所灭者,其国在西也。郑语:「史伯谓桓公曰:『虢叔恃势,郐仲恃险,皆有骄侈怠慢之心。君以成周之众奉辞伐之,无不克矣。』」桓公从之,是恃险不脩徳,为郑灭之事也。括地志:「洛州汜水县,古东虢之国。」

  祭仲曰

氏族考》:祭氏,周公第七子所封周畿内之邑,世为周卿士,子孙以邑为氏。祭后并于郑,故郑有祭仲。

  都城过百雉

注: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径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过百雉。按《公羊传》:五板为堵,五堵为雉,五雉为城。郑氏《诗笺》引此云:雉长三丈。则板六尺。《毛诗传》又云:一丈为板,五板为堵,五堵为雉。《韩诗》説同,而又以八尺为板。诸家不一。《诗疏》云:今据《左氏》説,郑伯之城方五里,积千五百歩。大都三国之一,谓三分其国之一,则五百歩也。五百歩为百雉,则知雉五歩。五歩于度,长三丈,则雉长三丈也。张献翼曰:雉不能远飞,高不过一丈,长不过三丈。故高一丈,长三丈为一雉。

  国不堪贰

注:贰两属,疏两属,则赋役倍;赋役倍,则国人不堪。

  书曰郑伯克段于鄢

疏特言书曰:「必是旧史,不然夫子改之。」凖鲁史之法,惟当书「郑伯之弟段出奔共」。赵汸曰:「春秋特笔也,辞防卓异,非史家所及。」鄢赵氏云:「当作邬,非鄢陵也。」详《春秋集説》。

  不言出奔难之也

按叔段强大隽杰,庄公大用兵力,仅乃胜之,故不书出奔。难之者,言克之非易也。注谓庄公志在于杀,难言其奔,误矣。

  公入而赋姜出而赋

疏中融外泄,各自为韵。葢即所赋之诗。王樵曰:「颖考叔之事,与茅焦颇相类。庄公囚母,恶名,恐大国之议其后也。茅焦之于始皇,持而劫之;考叔之于庄公,微而动之。葢皆有所窥而入。」

  吊生不及哀

注诸侯以上既葬则缞麻除无哭位谅闇终丧。陆粲曰:杜説于经典未之前闻。杜于晋元皇后丧议太子应既葬除服,援此传文及郑伯辞享景王宴乐为证。先儒讥其巧饰经传以附人情。今以传考之,所谓吊生不及哀者,葢言惠公薨乆,今来赗不及其哀哭方盛之时耳。至如子产为郑伯辞享,直云免丧听命,传亦但言葬郑简公。杜何由知其定为既葬而除也?叔向讥景王,明言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乃谓其讥宴乐而不讥除服,可乎?杜既创为此説,故于传中诸言丧礼与己説不合者,辄迁就解释以求通。如文元年传晋襄公既祥,注云诸侯虽谅闇,亦因祥祭为位而哭。昭十年传葬晋平公,叔向辞诸侯之大夫曰:孤斩焉在衰绖之中。注云既葬未卒哭,故犹服斩衰。十五年传叔向讥景王下,亦云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此服,自与前议乖违。葢虽委曲生意,益显其谬。孔疏乃云卒哭与葬相去非逺,卒哭是葬之余事,故杜云然。其党杜防非,抑又甚矣。陈氏曰:此传文疑后人增益之。杂记有大夫士讣于他国之君之礼,则不但同位外姻也。且文九年秦人归僖公成风之襚,传曰:礼也。

译元年不记载,是因为这不是国君的命令。

赵汸说:〇《春秋》国史有不记载的法则,大概是指防止记载正史而言,不是国君的命令就不记载在简策上,以此来重视正史并使其严肃。所以杜预说“小事只记录在简牍上罢了”,左丘明世代担任国史,凡是《春秋》经文不记载而简牍有依据的,都拿来作为传文,所阐发的不记载的含义,都是史书的体例。外国的事情,如国君去世、诸侯去世、大夫去世、安葬、结盟、防御、侵犯、征伐、胜负、祸福,经文不记载的,有时也推究史书的体例来解释它。

庄公寤生,惊吓了姜氏。

疏:武姜睡觉时生下了庄公,直到醒来才发觉他出生,这不是生孩子的常理,所以惊吓了姜氏。查《史记》说:“寤生,是出生艰难。”林尧叟注:“武姜困顿之后才醒来,因为醒来而受惊。”这样解释“寤生”,难以讲通。应劭说:“婴儿落地能睁开眼睛看东西的叫做寤生。”杨用脩采纳了这个说法,我也不敢相信。

制是险要的城邑,虢叔死在那里。

注:虢叔,是东虢的国君。疏:虢叔封在西虢,虢仲封在东虢。这里说虢叔,是东虢的国君,被灭的国君字叔。僖公五年的传文说:“虢仲、虢叔,是王季的孙子。”《晋语》称:“文王敬重并结交两个虢国。”那么虢本来有两个国家,这个是东虢,后来被晋献公灭掉的,它的国家在西边。《郑语》说:“史伯对郑桓公说:‘虢叔依仗权势,郐仲依仗险要,都有骄傲奢侈怠慢之心。您率领成周的军队奉命讨伐他们,没有不战胜的。’”桓公听从了他,这是依仗险要而不修德行,被郑国灭掉的事情。《括地志》说:“洛州汜水县,是古代东虢的国家。”

祭仲说。

《氏族考》:祭氏,是周公第七子所封的周王畿内的城邑,世代担任周朝的卿士,子孙以城邑为姓氏。祭国后来并入郑国,所以郑国有祭仲。

都城超过百雉。

注:一平方丈叫做堵,三堵叫做雉。一雉的墙,长三丈,高一丈。侯伯的城,方圆五里,直径三百雉。所以它的大都邑不能超过百雉。查《公羊传》:五块板为堵,五堵为雉,五雉为城。郑玄《诗笺》引用这个说:雉长三丈。那么板长六尺。《毛诗传》又说:一丈为板,五板为堵,五堵为雉。《韩诗》说法相同,而又以八尺为板。各家说法不一。《诗疏》说:现在依据《左传》的说法,郑伯的城方圆五里,累计一千五百步。大都邑是国家的三分之一,说是三分其国之一,那么是五百步。五百步为一百雉,那么知道一雉是五步。五步在度量上,长三丈,那么雉长三丈。张献翼说:雉不能飞远,高不过一丈,长不过三丈。所以高一丈,长三丈为一雉。

国家不能忍受两属。

注:贰,两属。疏:两属,那么赋税徭役加倍;赋税徭役加倍,那么国人不能忍受。

书上说郑伯在鄢地打败了段。

疏:特别说“书上说”:这一定是旧史,不然就是孔子修改的。按照鲁史的法则,只应当记载“郑伯的弟弟段出奔到共”。赵汸说:“这是《春秋》特有的笔法,言辞微妙卓异,不是史家所能达到的。”鄢,赵氏说:“应当作邬,不是鄢陵。”详见《春秋集説》。

不记载出奔,是表示为难。

查叔段强大杰出,庄公大动兵力,才勉强战胜他,所以不记载出奔。难之,是说战胜他不容易。注解说庄公志在杀他,难以说他出奔,这是错误的。

庄公进入宫中作诗,姜氏走出宫门作诗。

疏:内心融合,外面泄露,各自押韵。大概就是所赋的诗。王樵说:“颍考叔的事情,与茅焦颇为相似。庄公囚禁母亲,有恶名,恐怕大国议论他的后事。茅焦对于秦始皇,是持剑胁迫他;考叔对于庄公,是委婉地触动他。大概都是有所窥探而介入。”

吊唁活人不及哀悼死人。

注:诸侯以上,安葬后就除去缞麻,没有哭位,在谅闇中守丧终了。陆粲说:杜预的说法在经典中从未听说过。杜预在晋元皇后丧事中议论太子应当在安葬后除去丧服,引用这篇传文和郑伯拒绝享用景王宴乐作为证据。先儒讥讽他巧饰经传来附会人情。现在用传文考察,所谓吊生不及哀,大概说惠公去世已久,现在来赠送助丧财物,不及他哀哭正盛的时候罢了。至于像子产为郑伯拒绝享用,只说免除丧事听命,传文也只说安葬郑简公。杜预怎么知道确定是安葬后就除去丧服呢?叔向讥讽景王,明确说三年之丧,虽然尊贵也要服丧尽礼。却说讥讽宴乐而不讥讽除去丧服,可以吗?杜预既然创立了这个说法,所以对于传文中各种关于丧礼与自己说法不合的,就迁就解释以求通达。如文元年传文晋襄公已经祥祭,注解说诸侯虽然在谅闇,也因为祥祭设位而哭。昭公十年传文安葬晋平公,叔向拒绝诸侯的大夫说:我穿着斩衰在丧服之中。注解说安葬后还没有卒哭,所以还穿着斩衰。十五年传文叔向讥讽景王下面,也说天子诸侯除去丧服应当在卒哭,现在君王安葬后就除去,所以讥讽他不完成这丧服,自己与前议违背。大概虽然委曲求全,更加显示其错误。孔颖达疏却说卒哭与安葬相距不远,卒哭是安葬的余事,所以杜预这样说。他偏袒杜预,非议别人,更加严重了。陈氏说:这篇传文怀疑是后人增益的。《杂记》有大夫士向别国国君报丧的礼节,那么不只是同位外姻。而且文公九年秦人归还僖公成风的助丧衣物,传文说:合乎礼。

此又以赠不及尸、吊不及哀为非礼,却自相矛盾。按仲子当主谷梁,乃惠公之母也。左氏误以为惠公夫人,故云子氏未薨故名,又云预凶事非礼也。辨详集説。

译这又因为赠送祭品没赶上尸体、吊唁没赶上哀痛而认为不合礼制,却自相矛盾。按照仲子的观点应当遵循《谷梁传》,(子氏)是惠公的母亲。《左传》误以为她是惠公的夫人,所以说子氏尚未去世所以称名,又说预先参与丧事不合礼制。辨析详见《集説》。

纪人伐夷

注夷国城阳庄武县疏,庄十六年,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杜注: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与此有别。世族谱误以二夷为一。

  有蜚

疏释虫云蜚蠦蜰,舍人、李廵皆云蜚蠦一名蜰。郭璞云蜚即负螌臭虫,经传皆云有蜚,则此虫直名蜚耳。作蜚蠦者,非是此虫一名负螌。汉书及此注多作负蠜,释虫草虫负蠜,彼则嵗时常有,非灾虫也。葢相涉误为蠜耳。

  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

黄泽曰:传称太子少,则是惠公之时,桓公已正太子之位;隐公之摄,出自父命,明矣。又宋、鲁为婚姻,而惠公未葬,宋来伐丧,岂非以桓公故耶?夫太子少而隐公立,斯固宋人之所疑者。桓公内有国人归向外,有宋国大援,隐公虽欲不让,安得而不让?谷梁谓让桓不正,此未审当时事情。

  公孙滑出奔衞

赵汸曰:「凡贱者奔,史不书;大夫非卿,名字不登于策。公羊谓之微者,谷梁谓之卑者。公子尊与卿等,公孙降于公子,与微者同。」

  郑人以王师虢师

注:虢,西虢国也。▯农陜县东南有虢城。此虞虢之虢。史记注:马融云,武王克商,封异母弟虢仲于夏阳。

  二年费庈【音琴】父胜之

注庈父,费伯也。前年,费伯城郎。愚按:鲁有单伯,庄元年见经,谷梁谓命于天子,故称字。此费伯亦其类。

  三年赴以庚戌故书之

赵汸曰:「説者多疑传妄,按盟防战伐,经书日月,传每畧之。不书日月者,传则详之,意在互文相备,非无据者。其崩卒伪赴,亦必有考。借令搆虚,亦不至是。」

  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按君氏乃尹之误,当从公谷无疑,辨见集説。傅逊曰:自《公羊传》云"春秋讥世卿",而孟子言"仕者世禄",于是儒者有"世禄不世官"之説。愚以为非也。古者天子、诸侯、大夫皆以徳为之杀,各保姓受氏,以守宗祧,故曰"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岂有天子、诸侯世而大夫独不世者乎?大率权之所在,无不为患者。人君惟务修徳,选建贤良,以永功臣之▯,何事曲设猜防,示人以薄?假卿不世,国其能永存乎?縁《公羊》之学盛行,汉初霍氏、王氏世专汉权,魏相、刘向因述《公羊》之説,以动主听,而王氏卒篡汉。世儒遂以其説为至允,恐圣人书"尹氏卒"之意,实不然也。

  周郑交质

愚谓周郑竝言,昧君臣大义,东莱驳之,当矣。然当时天子下夷列国,左氏所书,亦纪实事,不然,何以见齐桓、晋文之烈哉?

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

傅逊曰:「杜于桓五年传云『足』,祭仲之字,陆子余深辟其谬,良然。葢『足』其名,仲乃其字尔。子余又云:『先儒谓《春秋》时间有用夏正纪事者,杜以取为芟践,此强説也。』按桓十一年传云:『祭封人仲足』,杜误甚明。」

  宋宣公可谓知人矣

公羊传》言宋之祸,宣公为之,尤其舍子立弟,果令冯有争心。《左氏》以冯自争国,非宣公罪,故善之。愚谓宣公舍其子而立穆公,穆公又不私其子而立殇公,二者虽非传袭之常,然皆盛徳事。凶终者,后人为之尔。《公羊》归狱于宣公,恐非忠恕之防。

四年,州吁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

按:宋自殇公立,公子冯出居郑,郑庄公助之,于时尚未有争国之衅也。州吁欲定其位,使告宋,求伐郑,以除公子冯之害,横开兵端,其恶甚矣。又按《史记》:衞桓公十二年,弟州吁骄奢,公绌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衞亡人,以袭杀其兄,自立为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之。观此,则州吁伐郑,葢与段比谋,而翚之固请帅师,亦所谓同欲相求如市贾者也。是故《春秋》托始于隐。

  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

叶梦得曰:「传不明不氏之义,但见翚乃弑君者,疑其强而自恣。经书翚帅师,与后言公子翚,异其词,若贬然,故妄意之。今按翚与无骇、溺挟称名,皆当从二

译纪国攻打夷国。

注:夷国位于城阳庄武县。疏:庄公十六年,晋武公攻打夷国,俘虏了夷国大夫诡诸。杜预注:诡诸是周朝大夫,夷采是地名,这与这里的夷国不同。《世族谱》错误地将这两个夷国混为一谈。

有蜚虫。

疏:《释虫》说蜚、蠦、蜰是同一种虫,舍人、李廵都说蜚蠦也叫蜰。郭璞说蜚就是负螌,即臭虫,经传中都只说“有蜚”,那么这种虫直接叫蜚罢了。写成蜚蠦的,并不是说这种虫又名负螌。《汉书》及此注多写作负蠜,《释草》说虫负蠜,那是每年常有的,不是灾虫。大概是互相牵连误写成了蠜。

惠公去世时,有宋国的军队,太子年幼。

黄泽说:传文称太子年幼,那么在惠公时期,桓公已经正式确立了太子之位;隐公摄政,出自父亲命令,这是很明显的。况且宋、鲁两国是姻亲关系,而惠公尚未安葬,宋国就来攻打丧事,难道不是因为桓公的缘故吗?太子年幼而隐公即位,这本来就是宋国人所怀疑的。桓公在国内有国人归附,在国外有宋国大力援助,隐公即使想不让位,怎能不让呢?《谷梁传》认为让位给桓公不合礼制,这是没有审察当时的情势。

公孙滑出逃到卫国。

赵汸说:“凡是地位卑贱的人出逃,史官不记载;大夫如果不是卿,名字不登于史册。《公羊传》称之为微者,《谷梁传》称之为卑者。公子地位尊贵与卿相等,公孙地位低于公子,与微者相同。”

郑人率领周王室的军队和虢国的军队。

注:虢,是西虢国。〇农:陕县东南有虢城。这就是虞虢之虢。《史记》注:马融说,武王灭商后,封异母弟虢仲于夏阳。

二年,费庈【音琴】父战胜了他。

注:庈父,就是费伯。前一年,费伯修筑了郎城。愚按:鲁国有单伯,庄公元年见于经,谷梁认为他是受命于天子,所以称字。这费伯也是同类。

三年,因奔丧报告庚戌日,所以记载下来。

赵汸说:“解说者大多怀疑传文是妄言,按盟会、防守、战争、征伐,经文书写日月,传文常常省略。不书写日月的,传文则详细记载,意在互相补充,并非没有依据。那些崩卒、虚假的奔丧报告,也必有考证。即使虚构,也不会到这种地步。”

不写姓氏,因为是国君,所以称君氏。

按:君氏乃是尹的误写,应当遵从《公羊》《谷梁》无疑,辨析见《集说》。傅逊说:自从《公羊传》说“春秋讥讽世卿”,而孟子说“做官的人世代享有俸禄”,于是儒者有了“世禄不世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古代天子、诸侯、大夫都根据德行来区分等级,各自保有姓氏接受氏号,以守护宗庙,所以说“天子建立邦国,诸侯建立家室”,哪有天子、诸侯世代相传而大夫唯独不世代相传的呢?大抵权力所在之处,没有不成为祸患的。君主只应致力于修养德行,选拔任用贤良,以永远保全功臣的地位,何必刻意设置猜忌防范,向人显示刻薄呢?假如卿不世代相传,国家难道能长久存在吗?因为《公羊》之学盛行,汉初霍氏、王氏世代专断汉朝大权,魏相、刘向于是阐述《公羊》的说法,以打动君主听信,而王氏最终篡夺了汉朝。世儒于是认为这种说法最为恰当,恐怕圣人书写“尹氏卒”的本意,其实并非如此。

周与郑互相交换人质。

愚认为周与郑并列提及,模糊了君臣的大义,东莱驳斥它,是恰当的。然而当时天子地位低下如同列国,《左传》所记载的,也是记录实事,不然,怎么能看出齐桓公、晋文公的功业呢?

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成周的庄稼。

傅逊说:“杜预在桓公五年传中说‘足’是祭仲的字,陆子余深刻驳斥其错误,确实如此。大概‘足’是他的名,仲才是他的字。子余又说:‘前代儒者认为《春秋》间或有用夏正记事的情况,杜预把取解释为芟践,这是强词夺理。’按桓公十一年传文说:‘祭封人仲足’,杜预的错误非常明显。”

宋宣公可以说是知人善任了。

《公羊传》说宋国的祸乱,是宣公造成的,尤其批评他舍弃儿子而立弟弟,果然导致冯产生争位之心。《左传》认为冯自己争夺国家,不是宣公的罪过,所以称赞他。我认为宣公舍弃他的儿子而立穆公,穆公又不偏爱他的儿子而立殇公,这两者虽然不符合继承的常规,但都是盛德之事。最终导致凶险结局的,是后人造成的罢了。《公羊传》将罪责归于宣公,恐怕不符合忠恕之道。

四年,州吁派人告诉宋国说:“您如果攻打郑国,以除去您的祸害。”

按:宋国自从殇公即位,公子冯出居郑国,郑庄公帮助他,当时还没有争国的嫌隙。州吁想要稳固自己的地位,派人告诉宋国,请求攻打郑国,以除去公子冯的祸害,凭空挑起战端,其恶毒至极。又按《史记》:卫国桓公十二年,弟弟州吁骄奢,桓公贬斥他,州吁出逃。十三年,郑伯弟弟段攻打他的哥哥,不胜,逃亡而州吁请求与他交友。十六年,州吁收聚卫国逃亡的人,袭击杀死他的哥哥,自立为君。因为郑伯弟弟段想要攻打郑国,请求宋、陈、蔡一同前往,三国都答应了。看这些,那么州吁攻打郑国,大概是与段合谋,而翚坚决请求率领军队,也是所谓同欲相求如市贾。因此《春秋》托始于隐公。

所以记载说翚率领军队,是憎恶他。

叶梦得不说:传文没有明确不称氏的含义,只看到翚是弑君者,怀疑他强横而放纵。经文书写翚率领军队,与后文说公子翚,用词不同,好像贬斥一样,所以妄加揣测。现在按翚与无骇、溺挟都称名,都应当从二

传,未爵命为正。」

  厚从州吁如陈

按州吁弑其君,完完之母戴妫大归于陈。陈必深恶州吁,然非觐王为説不可。诱之如陈,非如陈二人不可得而诛也。父子之间,遂至用谲,真大不幸哉。王樵曰:按陈乃衞桓之母家,庄公惑于嬖妾,戴妫大归陈国,既知之矣。乃州吁弑立,不应反助之兴师。观石碏告陈人曰:「此二人者,实弑寡君。」则前此陈或不知州吁之为贼也。奸党欺蔽,其术多矣。石碏以贼方据国,无可与图者,图之必于陈,故先与陈人定计,风之。朝陈使请王觐,而即陈以除之。朱子语録有门人疑,引之去陈后,倘陈人不杀,却如何?葢未知此也。

译传文说:“(石碏)尚未受封爵而被任命为正卿。”

石厚跟随州吁前往陈国。

考察州吁弑杀其君,州吁之母戴妫被休弃回陈国。陈国必定深深憎恶州吁,然而州吁若不朝见周王以辩解,便无法脱身。引诱他前往陈国,若不将州吁和石厚二人一起骗到陈国,就无法将他们诛杀。父子之间,竟然要用诡诈的手段,真是极大的不幸啊。王樵说:考察陈国是卫国桓公的母亲娘家,庄公被宠妾迷惑,戴妫被休弃回陈国,这已经知道了。然而州吁弑君自立,陈国不应反而帮助他兴兵。看石碏告诉陈国人说:“这两个人,确实弑杀了我们的国君。”那么此前陈国或许不知道州吁是贼人。奸党欺瞒蒙蔽的手段多得很。石碏因为贼人正占据国家,没有可以共同谋划的人,谋划诛杀贼人必须在陈国,所以先与陈国人定下计策,暗中示意。让陈国使者请求周王接见州吁,从而借陈国之手除掉他们。《朱子语类》中有门人怀疑,说如果州吁离开陈国后,陈国人不杀他,那该怎么办?这是不知道其中的缘故啊。

涖杀州吁于濮

疏:贾逵云,濮,陈地也。《地理志》:陈留县濮水受泲。《史记》石碏详【佯】为善州吁,至郑郊,与陈侯共谋,使右宰丑进食,因杀州吁于濮。

  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

魏禧曰:「古者七十而致政,石碏告老在桓公初立时。桓公十六年见弑,则碏已八九十歳。故其使告陈曰:『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方且诛州吁,杀其子,厚立宣公,智力积强,以复仇定国难,乃出耄期之嵗。后世未见其人。」

  五年公将如棠观鱼者

疏鱼者,犹言猎者。按古字,鱼通渔。

  书曰公矢鱼于棠

王应麟曰:「矢鱼于棠。」朱文公曰:「据传云,则君不射,是以弓矢射之,如汉武帝射蛟江中之类。」按《淮南子》:「季冬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射鱼,恐非陈鱼之説。」

  翼侯奔随

赵汸曰:「晋自献公以前经皆不书,葢献公末年,晋鲁始通,前此告命不行,非作经时削之也。」

  以三军军其前潜军军其后

孙武子凡战者,以正合,以竒胜。”张预曰:“两军相临,先以正兵与之合战,徐发竒兵,或▯其前,或击其后,以胜之。若郑伯御燕师,以三军军其前,以潜军军其后,是也。”

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

公羊、谷梁皆云天子八,诸公六,诸侯四。刘敞曰:「众仲不知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因天子八佾,遂兼称诸侯六佾。其曰士二,亦非也。特牲、少牢皆士礼也,无用舞之处,安得二佾而施之?」其説主公谷。汪克寛曰:「乐舞之数,自上而下,降杀以两。诸侯既降于诸公,则诸伯当降于诸侯而为二佾矣。子男复何用乎?礼经所纪庙堂之制,衮旒席数,五等诸侯皆同,岂以乐舞而独异于其制乎?」愚谓汪辨甚当,可正公谷之失。杜明言:「士有功方赐乐。」刘原父谓「士必无乐舞」,亦不然。傅逊曰:「杜氏解八佾、六佾、四佾、二佾,本之何休公。」

羊注服防以用六为六、八四十八,用四为四、八三十二,用二为二、八十六。杜以舞势宜方行列,既减则毎行人数亦宜减,故用何氏説。然▯文云:「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是舞必以八人为列。自天子降杀以两,故减其二行尔。」此为有理。若如杜説,则诸侯以下节宣皆不以八矣,士止余四人,岂复成乐?

  对曰未及国公怒乃止

使者虑公知其入郛,则以为不及救,故讳云未及国。杜注谓忿公知而故问,非也。公之怒,怒其不以实告。林注谓怒使者言不逊,亦非也。

  六年郑人来渝平更成也

疏: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言更复狐壤以前之好也。今从《公谷》作输,辨详集説。

  纳诸鄂

括地志》故鄂城在慈州昌寜县东二里,与武昌之鄂异。

  秋宋人取长葛

王应麟曰:「宋人取长葛经,以为冬▯,以为秋。刘原父谓左氏杂取诸侯史策,有用夏正者,有用周正者。石林叶氏考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以为经传所记例差两月,葢经用周正,而传采国史,其自用夏正者,有失更改也。」

  七年谓之礼经

春秋即周礼也。故韩宣子见《易》《象》《春秋》,曰:“周礼在鲁。”

  结艾之盟也

赵汸曰:传释列国之聘有三:一、结好;二、结盟;三、通嗣君。今考结好而聘者有报,若庄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冬季氏如陈,是也。结盟与通嗣君而聘者不报,礼薄与交聘异也。若霸国之聘,与国、秦、楚之窥上国而来者,其事又各不同。传皆随事释之,使犹有考也。

  初戎朝周发币于公卿

注发币,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疏防计之吏,献物天子。

  防如志

  疏防口含血也服防云如而也

  八年以泰山之祊易许田

括地志》:许田,许州许田县南四十里有鲁城,周公庙在城中。祊田在沂州费县东南。

  秋防于温盟于瓦屋

注:防温不书,不以告也。赵汸曰:《春秋》诸侯之事,有不以告而史不书者,有虽告而并入所重书之者。凡一役再有事,理亦无不告。防温以瓦屋之盟为重,并下事书

译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疏:贾逵说,濮,是陈国的地方。《地理志》记载:陈留县的濮水接纳了泲水。《史记》记载石碏假装与州吁交好,到了郑国边境,与陈侯共同谋划,让右宰丑进献食物,趁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石碏是纯粹的忠臣,他厌恶州吁却厚待他。

魏禧说:“古代七十岁退休,石碏告老是在桓公刚即位的时候。桓公十六年被杀,那么石碏已经八九十岁了。所以他派使者告诉陈国说:‘我老了,无能为力了。’然而他诛杀州吁,杀死自己的儿子,厚待拥立宣公,智力和力量积聚强大,用来复仇并平定国家危难,这竟出自一个耄耋之年的老人之手。后世没有见过这样的人。”

五年,鲁桓公将要到棠地观看捕鱼。

疏:鱼者,就是说猎者。按照古字,鱼通渔。

经文说鲁桓公在棠地射鱼。

王应麟说:“在棠地射鱼。”朱文公说:“根据传文所说,那么君主不亲自射鱼,是用弓矢射鱼,就像汉武帝在江中射蛟那样。”按《淮南子》记载:“季冬命令渔师开始捕鱼,天子亲自前往射鱼,恐怕不是陈列鱼的说法。”

翼侯逃奔到随国。

赵汸说:“晋国自献公以前,经书都不记载,大概是因为献公末年,晋国和鲁国才开始通好,此前告命不行,并不是作经时删削的。”

用三军驻扎在前面,用潜军驻扎在后面。

孙武说:“凡是作战,用正兵交战,用奇兵取胜。”张预说:“两军相对,先用正兵与敌军交战,然后慢慢派出奇兵,或者包围其前,或者攻击其后,从而取胜。就像郑伯抵御燕军,用三军驻扎在前面,用潜军驻扎在后面,就是这样。”

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

《公羊传》、《谷梁传》都说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刘敞说:“众仲不知道诸侯名位不同,礼制也有差异。因为天子用八佾,就兼称诸侯用六佾。他说士用二佾,也是不对的。特牲、少牢都是士的礼制,没有用舞蹈的地方,怎么能用二佾来施行呢?”他的说法主张《公羊》、《谷梁》。汪克宽说:“乐舞的数量,从上到下,每降一等减少两行。诸侯既然比诸公低一等,那么诸伯应当比诸侯低一等而为二佾了。子男又有什么用呢?礼经所记载的庙堂制度,衮冕旒数、席数,五等诸侯都相同,难道唯独在乐舞上不同于其制度吗?”我认为汪克宽的辨析很恰当,可以纠正《公羊》、《谷梁》的错误。杜预明确说:“士有功劳才赐给乐舞。”刘原父说“士一定没有乐舞”,也不对。傅逊说:“杜氏解释八佾、六佾、四佾、二佾,本于何休的《公羊》注。”

《公羊》注,服虔以用六为六八四十八,用四为四八三十二,用二为二八十六。杜预认为舞势应当方正行列,既然减少,那么每行的人数也应当减少,所以采用何休的说法。然而经文说:“舞蹈用来节制八音而运行八风,所以从八以下,是舞蹈必定以八人为一列。自天子以下每降一等减少两行,所以只减少两行罢了。”这才有道理。如果像杜预所说,那么诸侯以下节制宣发都不以八为基数了,士只剩下四人,难道还能成乐吗?

回答说还没到达国都,鲁桓公发怒才停止。

使者担心桓公知道他们进入了城郭,就认为来不及救援,所以讳言说还没到达国都。杜注认为桓公愤怒是因为知道而故意问,不对。桓公的愤怒,是愤怒他们不据实相告。林注认为桓公愤怒使者言语不逊,也不对。

六年,郑人来更改和好,重新订立盟约。

疏:改变以前的恶行,而恢复和好。说的是恢复狐壤以前的友好关系。现在从《公羊》、《谷梁》作“输”,辨析详见集说。

把他送到鄂地。

《括地志》:故鄂城在慈州昌宁县东二里,与武昌的鄂不同。

秋天,宋国人夺取长葛。

王应麟说:“宋人取长葛,经书认为在冬天,传文认为在秋天。刘原父说左氏杂取诸侯史策,有用夏正的,有用周正的。石林叶氏考证祭足取麦谷,邓来朝,认为经传所记例子相差两个月,大概经书用周正,而传文采录国史,其中自用夏正的,有失于更改。”

七年,称之为礼经。

《春秋》就是周礼。所以韩宣子见到《易》、《象》、《春秋》,说:“周礼在鲁国。”

结艾之盟。

赵汸说:传文解释列国之聘有三:一、结好;二、结盟;三、通嗣君。现在考察结好而聘问的有回报,如庄公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冬季氏如陈,就是这样。结盟与通嗣君而聘问的不回报,礼薄与交聘不同。如果是霸国之聘,与国、秦、楚窥探上国而来者,其事又各不相同。传文都随事解释,使还有可考之处。

起初,戎人朝见周王,向公卿分发币帛。

注:发币,就像现在的计献,到公府卿寺,疏防计之吏,献物给天子。

疏防如志。

疏:疏防口含血。服虔说如而也。

八年,用泰山的祊田交换许田。

《括地志》:许田,许州许田县南四十里有鲁城,周公庙在城中。祊田在沂州费县东南。

秋天,在温地会盟,在瓦屋结盟。

注:在温地会盟不记载,是因为没有报告。赵汸说:《春秋》诸侯之事,有不报告而史官不记载的,有虽然报告但并入所重之事记载的。凡是一役再有事,理亦无不报告。在温地会盟以瓦屋之盟为重,合并下文之事记载。

之,笔削举重之义如此。杜氏但以为不告,后人遂疑传妄,皆非也。

  为諡因以为族

译这样,笔削中体现举重明轻的原则就是如此。杜预只认为这是没有告知,后人于是怀疑《左传》记载有误,这都是不对的。

因为谥号而将其作为族氏。

注或使即先人之諡称以为族,傅逊曰:「陆子余按,郑▯驳许慎《五经异义》,引此传文云:『诸侯以字为氏,因以为族』。今此以氏为諡者,传写误也。杜考之不详,乃妄断其句,而强解之。愚初依杜读传,短涩不成文句,固宜以諡作氏。及反覆正文,羽父为请諡与族,公问族于众仲,公未问諡也。众仲对云:『诸侯以字为氏,因以为族』,则问答相承,了然矣。又下文公命以字为展氏,则用众仲之説,又了然矣。又考宋戴恶与衞齐恶,固见传中,以戴齐为其臣之諡,亦无定据。孔疏曲以二人当之尔。即戴齐为二恶之先之諡,亦在众仲所对之后。朱子亦云,此諡应作氏。」

  公命以字为展氏

刘敞曰:「杜云无骇,公子展之孙,非也。无骇若公子展之孙,当其继大宗也,赐氏乆矣,何待死而后赐乎?且礼云:『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非言其死而后氏之也。然则无骇固公孙,羽父请族者,为无骇之子请也。子展称公子,无骇称公孙,无骇之子未有称也,此所以请之也。若公孙之子死而后赐族,则无骇为终身无氏矣。」

  九年凡雨三日以往为霖

刘敞曰:“经有电无霖,传有霖无电,此传非解经也。杜氏专谓经误,不亦惑乎?”

  见获必务进

按:获,谓获郑人。服氏言戎被郑获,非也。郑人速去以诱之,安得获戎?

  衷戎师前后击之

疏:杜云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师者,戎师在三伏之中。

  十年郑伯入宋

赵汸曰:「自宋公欲以诸侯伐郑,去冯,连兵至此,其报复之祸烈矣。然祸首在宋,而郑实有王命,故春秋诛首恶,而忿兵之过不悉书。」

  十一年我先君新邑于此

按郑自桓公始封京兆咸林,后因幽王之乱,寄孥虢郐而迁焉,在河南新郑。桓公至武公才二世,故曰新邑。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

赵匡曰:“诸侯无王命,入人之国,罪已大矣。又使大夫守之,不容诛矣。”左氏以为有礼,是长乱阶也。

王取邬刘蒍【音委】邘之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隰郕攒茅向盟州陉隤【音頽】懐。

按邬、刘四邑在今河南偃师县,温原十二邑在今河北济源、河内、修武等县。呜呼!吾于桓王之易郑田,而知周之不复振也。夫侯国分土,天子苴白茅以锡之,有定分而非可相假也。况十二邑在畿辅之内,茍抚之以徳,威之以刑,无不惕焉。宇下者,何至不能有而以之与人乎?郑伯知王之不竞也,遂敢拒战于繻葛。苏子亦自此生心,其后五大夫因苏子以作乱,实啓子頽之祸。故王室日卑,非诸侯能卑之也,自卑也。

  使营莬裘吾将老焉

注:莬裘在泰山梁父县南。欧阳氏据经书「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与「被弑书公薨」力辨隐居位非摄,愚按:隐公称摄与周公异,周公之摄止摄其政事而已,隐公则并君位而摄之。宋穆公亦云:「我立于此,摄也。」葢当时必盛传周公有负斧扆朝诸侯之事,故鲁、宋相效为之。不知周公位冢宰,正百工具见于书,明堂负扆乃后世称述之谬。夫国政可摄也,君位不可摄也。若摄君之位,则嗣子长而复辟,将俨然太上自居耶?抑傫然北靣复就人臣之列耶?隐公君鲁已十一年矣,羽父请杀桓公,葢疑其不反位,故以此探之。隐公尔时即挈国而授之桓,犹虞无以自处,乃曰:「使营莬裘,吾将老焉。」菟裘者,鲁之别邑也。既有新君以居乎内,复有故君以居乎外,是国有二君也。隐即无不利于桓之心,而桓也隂贼人也,能不疑其中分鲁国若曲武、桓、庄之于晋也。羽父于是承桓命而揕之,刃钟巫之祸,谓非隐自取之不可也。欧阳子但信经文,以为隐公非摄,而不知隐实摄君位,故时史称「公」,夫子亦据而书之。王莽之居摄,亦摄天子位也,遂成篡夺之祸,是乌可无辨?

  不成丧也

赵汸曰:「▯言不以君礼成丧,故史不书葬。定姒不书小君,王子猛卒同。」

  桓公

  元年郑伯

译注:有人主张“即先人之諡称以为族”,傅逊说:“陆子余考证,郑玄驳斥许慎《五经异义》,引用此传文说:‘诸侯以字为氏,因以为族’。如今这里把‘氏’写成‘諡’,是传抄错误。杜预考察不详尽,竟妄自断句,强行解释。我起初依从杜预读传,觉得文句短促涩滞,不成文理,本来就应该把‘諡’当作‘氏’。等到反复推敲正文,羽父为无骇请求諡号和族氏,庄公只向众仲询问族氏,并未询问諡号。众仲回答说:‘诸侯以字为氏,因以为族’,那么问答前后承接,意思就清楚了。又下文庄公命令以字为展氏,则是采用众仲的说法,意思也就清楚了。又考证宋戴恶与卫齐恶,虽然见于传文中,以戴、齐作为他们臣下的諡号,也没有确凿依据。孔颖达疏曲解以这两人对应罢了。即使戴、齐是两位恶的先祖的諡号,也是在众仲回答之后。朱熹也说,这里的‘諡’应当作‘氏’。”

庄公命令以字为展氏

刘敞说:“杜预说无骇是公子展的孙子,不对。无骇如果是公子展的孙子,当他继承大宗时,赐氏早就有了,何必等到死后才赐呢?况且礼制说:‘公孙之子,以祖父的字为氏’,并没有说死后才赐氏。那么无骇本来就是公孙,羽父请求族氏,是为无骇的儿子请求。子展称公子,无骇称公孙,无骇的儿子还没有称呼,所以要请求。如果公孙之子死后才赐族氏,那么无骇就终身没有氏了。”

九年:凡下雨三天以上称为霖

刘敞说:“经文有电没有霖,传文有霖没有电,这传文不是解释经文的。杜氏专门认为经文有误,不也太糊涂了吗?”

见获必务进

按:获,指俘获郑人。服虔说戎人被郑人俘获,不对。郑人迅速撤离以引诱他们,怎么能俘获戎人呢?

衷戎师前后击之

疏:杜预说前后及中间三处受敌,前指第一伏兵,迎击其前;后指祝佗与后伏兵,追击其后;中指第二伏兵,攻击其中。衷戎师,指戎师在三伏兵之中。

十年:郑伯入宋

赵汸说:“自从宋公想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驱逐冯地,连年用兵至此,其报复之祸烈极了。然而祸首在宋,而郑国确实有王命,所以《春秋》诛讨首恶,而忿怒出兵之过不全部记载。”

十一年:我先君新邑于此

按:郑国自桓公开始封于京兆咸林,后来因周幽王之乱,寄居虢、郐而迁往那里,在河南新郑。桓公到武公才两代,所以说新邑。

君子认为郑庄公于此有礼

赵匡说:“诸侯没有王命,进入别人的国家,罪已经很大了。又派大夫守卫,不容诛杀了。”左氏认为有礼,这是助长动乱的阶梯。

周王从郑国夺取邬、刘、蒍、邘的田地,而把苏忿生的田地温、原、絺、樊、隰、郕、攒茅、向、盟、州、陉、隤、怀给郑国。

按:邬、刘四邑在今河南偃师县,温、原十二邑在今河北济源、河内、修武等县。唉!我从桓王交换郑国田地,就知道周室不再振兴了。诸侯分封土地,天子用白茅包裹土授予他们,有固定的分界而不能互相借用。何况十二邑在京城附近,如果用德安抚,用刑威慑,没有不警惕的。天下之人,何至于不能拥有而把它给别人呢?郑伯知道周王不能竞争,于是敢在繻葛抗拒作战。苏子也从此产生异心,后来五大夫因苏子而作乱,实在开启了子颓之祸。所以王室日益衰微,不是诸侯能使其衰微,是自己衰微。

使营莬裘吾将老焉

注:莬裘在泰山梁父县南。欧阳氏根据经文记载“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与“被弑书公薨”极力辩驳隐居位非摄政,我按:隐公称摄与周公不同,周公之摄只摄其政事而已,隐公则连君位也摄了。宋穆公也说:“我立于此,是摄政。”大概当时必定盛传周公有负斧扆朝诸侯之事,所以鲁、宋相效仿为之。不知道周公位冢宰,正百官的事迹见于《尚书》,明堂负扆乃是后世称述的错误。国家政事可以摄理,君位不可摄理。如果摄君之位,那么嗣子长大后恢复君位,将俨然以太上皇自居吗?还是卑屈地北面复就人臣之列吗?隐公君临鲁国已经十一年了,羽父请求杀桓公,大概怀疑他不返位,所以以此试探。隐公那时即使带着国家授予桓公,还担心无处自处,竟说:“使营莬裘,吾将老焉。”莬裘,是鲁国的别邑。既有新君居于内,又有故君居于外,这是国有二君。隐公即使没有不利于桓公之心,而桓公也是阴险狠毒之人,能不怀疑他中间分割鲁国像曲沃武公、桓叔、庄伯之于晋国吗?羽父于是秉承桓公命令而刺杀他,刃钟巫之祸,说不是隐公自取不可。欧阳子只相信经文,认为隐公非摄,而不知道隐公实摄君位,所以当时史称“公”,孔子也据此记载。王莽的居摄,也是摄天子位,遂成篡夺之祸,这怎么可以不辩明呢?

不成丧也

赵汸说:“〇说不以君礼完成丧事,所以史书不记载葬。定姒不书小君,王子猛卒同。”

桓公

元年:郑伯

拜盟

赵汸曰:「▯言拜盟如拜贶、拜辱、拜嘉之类,非必君身亲之。若郑伯身来与吾君接,无不书之理。」

译拜盟

赵汸说:“‘拜盟’一词,如同‘拜贶’、‘拜辱’、‘拜嘉’等用法一样,并非一定指国君亲自参与。如果郑伯亲自前来与我国国君会面,史书没有不记载的道理。”

宋华父督

赵汸曰:「华父,字也。如言『弗父』、『何公』、『父歜』与『孔父嘉』,五世别族者不同。督,公孙也。无赐族之法。」

  二年立华氏也

注: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赵汸曰:「言立以为卿,注谓未死赐族,非也。」庄王十二年传:「立叔孙氏。」注云:「立后説者,亦谓赐族。」然叔牙之子经书「公孙兹」,兹之子得臣,乃氏叔孙,则非赐族明矣。彼非赐族,此言立华氏,岂赐族乎?

  大路越【户括反】席

六经正误:越,即麻、纻、焦檾、黄草之属。《礼记》:“大路素而越席”,注:“草席也。”音活。《后汉书》:“世祖尝勅防稽献越布”,即此。

  衮冕黻珽

注黻韦韠以蔽膝也,珽,玉笏,若今吏之持簿。徐广云:持簿即今手板。

  藻率【音律】鞞鞛

注:藻率以韦为之所以借玉也。疏《周礼·典瑞》:“王执镇圭,缫借五采。”郑司农读“缫”为“藻”。傅逊曰:“藻从‘藻’之‘藻’,率从‘率带’之‘率’,本二物。”按《礼记》有《玉藻》,贯玉以藻,藻者,杂采丝绳也。又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率与繂同,缏缉也。韵书“鞞”“琫”二字同。《诗传》:“鞞,容刀鞞也。”琫,上饰,珌下饰。《説文》亦云:“琫,佩刀上饰。”

  鞶厉游【音留】缨

注缨在马膺前如索帬,疏缨当马胷,以削革为之。

  火龙黼黻

注:白与黑谓之黼,黒与青谓之黻。按,此黻与上黻珽之黻不同。

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防勲焉,礼也。

赵汸曰:告庙、饮至、防勋,乃反行常礼,皆同时于庙中行之。防勋即书「至」,襄十三年春,公至自晋。传曰:「孟献子书劳于庙,是其事也。」非由告庙、饮至然后书「至」,不告庙、饮至则不书「至」也。

  命之曰仇

金履祥曰:「仇即文侯,平王之初,受秬鬯圭瓒之命,兄固未遽替也。曲沃之封,自在昭侯之世,师服所言,以防夺嫡之渐尔。」

  卿置侧室

注:侧室众子也,得立此一官。疏:文王世子公,若有出疆之政,庻子守公宫,正室守太庙。郑▯云:正室嫡子也,故知侧室是众子。文十三年传:赵有侧室曰穿,是卿得立此官也。汉书:文帝赐南粤王赵佗书:「朕,髙皇帝侧室之子。」

  大夫有贰宗

注:适子为小宗,次者为贰宗。疏:大夫不必皆是大宗,故云小宗。若大夫身为大宗,亦止得立贰宗官尔。贰宗与侧室为例,皆官名,与立宗别。傅逊曰:孔疏因注以侧室为立官,遂云贰宗亦官名。陆子余云:俱未有考,而不辨其非。窃谓侧室、贰宗固应请于君,于其中立官以统之,而即以侧室、贰宗为官,必非何也?以其不类官名也。又注云:适子为小宗,此其意以诸侯为大宗尔。然不闻族人不得以戚君,大夫不得以宗诸侯乎?大抵始为小宗,既为大宗,小宗四,大宗一,并而为五宗,其变至于无穷。则大夫之家固自有大宗矣,其贰宗即小宗也。杜考之不详,而云尔。

  三年先偏后伍伍承弥缝

李靖兵法:春秋鱼丽陈,先偏后伍。此则车步无骑,谓之左右拒,言拒御而已,非取出竒胜也。晋荀吴伐狄,合车为行。此则骑多为便,惟务竒胜,非拒御而已。今按其法,自五人而变为二十五人,自二十五人而变为七十五人。此则歩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之制也。舍车为骑,则二十五人当八马。此则五兵五当之制也。诸侯兵法,惟伍法为要。小列之五人,大列之二十五人,参列之七十五人。又五参其数,得三百七十五人。三百人为正,六十人为竒。今以百五十人分为二正,而三十人分为二竒,葢左右等也。穰且所谓五人为伍,什伍为队,至今因之。

  鱼丽之陈

鱼丽者,鱼入其中不能出也。《诗》「鱼丽于罶」,陈名取此。

  仍叔之子弱也

愚按:经系仍叔之子来聘于夏,而此传下有「秋大雩」之文,则聘之在夏,明矣。前传有「秋伐郑」,葢统言伐郑事本末尔。不知杜何以有「乆留在鲁」之

译宋国的华父督

赵汸说:“华父是表字。就像‘弗父’、‘何公’、‘父歜’和‘孔父嘉’一样,这五代人的表字都不同。督是公孙(公孙氏)。当时还没有赐族的制度。”

鲁桓公二年确立华氏

注:督还没有死,就赐给他族氏,这是督的妄为。赵汸说:“意思是立他为卿,注释说未死就赐族,是不对的。”《春秋》庄公十二年的传文说:“立叔孙氏。”注释说:“立后说者,也是指赐族。”然而叔牙的儿子在经文中记载为“公孙兹”,兹的儿子得臣,才以叔孙为氏,这就明显不是赐族了。那(叔孙氏)不是赐族,这里说立华氏,难道是赐族吗?

大路车上的越席

《六经正误》:越,就是麻、苎、焦檾、黄草之类。《礼记》:“大路车素色而铺越席”,注释:“草席。”读音为活。《后汉书》:“光武帝曾下令让会稽进贡越布”,就是这种。

衮衣、冕冠、黻纹蔽膝、玉笏

注释:黻是用韦皮做的蔽膝,珽是玉笏,就像现在官吏手持的簿册。徐广说:持簿就是现在的手板。

藻饰的丝绳、鞞鞛

注释:藻率是用韦皮做的用来系挂玉器的东西。疏解《周礼·典瑞》:“王手持镇圭,用五彩丝绳系挂。”郑司农将“缫”读作“藻”。傅逊说:“藻从‘藻’字的‘藻’,率从‘率带’的‘率’,本是两样东西。”按《礼记》有《玉藻》,用藻绳贯穿玉器,藻,是杂色的丝绳。又有率带,诸侯大夫都用五彩,士用二彩。率与繂同义,是编缉的意思。韵书中“鞞”“琫”二字相同。《诗经传》:“鞞,是容刀的刀鞘。”琫,是刀鞘上端的装饰,珌是下端的装饰。《说文》也说:“琫,佩刀上端的装饰。”

鞶囊、厉带、游环、缨饰

注释:缨在马胸前的样子像绳索做的围裙,疏解:缨在马胸口,用削薄的皮革制成。

火纹、龙纹、黼纹、黻纹

注释:白与黑相间称为黼,黑与青相间称为黻。按,这里的黻与上面黻珽中的黻不同。

凡是国君出行,要向宗庙报告;返回时,在宗庙饮酒;放下酒杯,表彰功勋,这是礼制。

赵汸说:告庙、饮至、表彰功勋,是返回时的常礼,都在宗庙中同时进行。表彰功勋就是书写的“至”,《春秋》襄公十三年春,公从晋国回来。传文说:“孟献子在宗庙书写劳绩,就是这件事。”并不是因为告庙、饮至才书写“至”,不告庙、饮至就不书写“至”。

命令他叫仇

金履祥说:“仇就是文侯,平王初年,接受秬鬯圭瓒的任命,兄长固还没有立刻被废黜。曲沃的封地,自在昭侯时代就有,师服所说的,是为了防止夺取嫡位的苗头罢了。”

卿设置侧室

注释:侧室是众子,得以设立这一个官职。疏解:《文王世子》说,公如果有出疆的政务,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太庙。郑玄说:正室是嫡子,所以知道侧室是众子。《春秋》文公十三年传:赵氏有侧室叫穿,是卿得以设立这个官职。《汉书》:文帝赐给南粤王赵佗的信:“朕,是高皇帝侧室的儿子。”

大夫有贰宗

注释:嫡子为小宗,次子为贰宗。疏解:大夫不一定都是大宗,所以说小宗。如果大夫本身是大宗,也只得以设立贰宗这个官职罢了。贰宗与侧室为例,都是官名,与立宗不同。傅逊说:孔颖达的疏解因为注释以侧室为立官,于是说贰宗也是官名。陆子余说:都没有考证,而不辨明其错误。我私下认为侧室、贰宗固然应该向国君请示,在其中设立官职来统领,而直接把侧室、贰宗作为官名,必然不对,为什么呢?因为它们不像官名。又注释说:嫡子为小宗,这是以诸侯为大宗的意思。然而没听说过族人不能以亲戚关系侍奉国君,大夫不能以宗族关系侍奉诸侯吗?大体上开始是小宗,后来成为大宗,小宗有四个,大宗有一个,合起来是五宗,其变化无穷。那么大夫之家本来就有大宗了,其贰宗就是小宗。杜预考证不详,才这样说。

三年先偏后伍,伍承弥缝

李靖兵法:春秋鱼丽阵,先偏后伍。这是车兵步兵没有骑兵,称为左右拒,说的是抵御而已,不是追求出奇制胜。晋国荀吴伐狄,把车兵编成行伍。这是骑兵多方便,只追求出奇制胜,不只是抵御而已。现在考察它的阵法,从五人变为二十五人,从二十五人变为七十五人。这是步兵七十二人,甲士三人的制度。舍弃车兵改为骑兵,则二十五人对应八匹马。这是五兵五当的制度。诸侯兵法,只有伍法最重要。小列五人,大列二十五人,参列七十五人。又五参其数,得三百七十五人。三百人为正兵,六十人为奇兵。现在以一百五十人分为两个正兵,而三十人分为两个奇兵,大概是左右相等。穰苴所说的五人为伍,什伍为队,至今沿用。

鱼丽阵

鱼丽,是鱼进入其中不能出来。《诗经》“鱼丽于罶”,阵名取义于此。

仍叔的儿子弱

我按:经文记载仍叔的儿子夏天来聘问,而此传下文有“秋大雩”的文字,那么聘问在夏天,是明显的。前传有“秋伐郑”,大概是统说伐郑事情的始末罢了。不知道杜预为什么有“久留在鲁”的说法

説?孔氏疑将伐郑而遣告鲁,事或有之。

  啓蛰而郊

疏:「夏小正」正月啓蛰,故汉氏始以啓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及太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迄今不改。

译说?孔氏怀疑是(周天子)将要讨伐郑国而派遣使者告知鲁国,事情或许确实如此。

惊蛰时节举行郊祀

疏:《夏小正》记载正月为惊蛰,所以汉朝起初以惊蛰作为正月,以雨水作为二月的节气。等到太初历法之后更改了节气名称,以雨水作为正月的中气,惊蛰作为二月的节气,至今没有改变。

过则书

疏:「卜不吉,则当改卜;次旬卜,不过三,故限以一月。过涉次月之节,则书之以讥慢。」

  六年楚武王侵随

赵汸曰:「楚自熊通以上,未与鲁通。传具载其伐灭诸国,志在兼并诸夏。中国不可无伯,齐桓所以有功。」

  楚之羸其诱我也

张预曰:「形之以羸弱,敌必来从。苖贲皇谓晋侯曰:『若栾、范易行以诱之,中行、二却必克。』二穆果败楚师,亦此义也。」

  不疾瘯蠡

  疏蠡説文作瘰云瘯瘰皮肥也

  齐侯又请妻之固辞

吕祖谦曰:「郑忽不求助大国,而云自求多福,其言是矣。然非奋然诚有是志也。使忽诚有是志,则弱固可彊,而所以持国者,固无待于外助矣。惟其为善有名而无情,动多疑沮,不知审量,所以始受制于祭仲,而卒死于髙渠弥之难也。」

  接以大牢

注以礼接夫人重适也。傅逊曰:考之礼经,谓以太牢之礼接见太子,非夫人也。接夫人,郑▯之説,陈澔已辨其谬。且下云「卜士负士妻食,皆以太子言」,则接必非夫人矣。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

疏子生三月,为之立名。其终也,必将讳之,故须预有所避,为下诸废张本。王应麟曰:周人以讳事神,名终乃讳之。《曲礼》注云:生者不相辟名。衞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汉宣帝诏曰:古天子之名,难知而易讳也。其更名询,则生而称讳矣。博议谓名子者,当为孙地。出《顔氏家训》。

八年,楚人尚左,君必左,无与王遇,且攻其右,右无良焉,必败。

嘉祐集》范蠡云:「凡阵之道,益左以为牡,设右以为牝。」季梁策楚:「右无良焉,必败。」偏败,众乃携。葢一阵之间,必有牝牡左右,要当以我强攻其弱。尔愚按兵法,又有以我之弱当敌之弱者,孙膑所谓「以君下驷与彼上驷,一败而二胜」之道也。钟惺曰:「郑与王战,子元曰:『陈乱,莫有鬭心』云云。随与楚战,季梁曰:『楚人尚左』云云。」郑计妙在避整趋乱,以分整者之势,整且化而为乱,善于攻整者也。随计妙在避坚趋瑕,以分坚者之力,坚且化而为瑕,善于攻坚者也。

  九年唯王后书

赵汸曰:「庄十八年传见惠王后陈妫,宣六年传见定王后齐姜,何不书?葢二后非鲁主昬,故特存鲁主昬者,以见义。」

  荀侯贾伯

注:荀、贾皆国名。按,荀疑即郇、曹、风、郇伯、劳之李氏云,郇国今河中猗氏县。

  宾之以上卿礼也

疏《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然则小国之君乃当大国之卿,小国之世子必不得当大国之卿,故知各如其国之卿尔。宾之以其国上卿之礼。

  十年鲁以周班后郑

班爵禄之班,郑主兵,当先以周班,故后。

  十一年齐衞郑宋盟于恶曹

注《宋》不书经阙。赵汸曰:「此即战郎诸侯也。用一事再见书人例,经无《宋》▯衍文,宋亦不当序郑下。注云:经阙,非。」

  郧人军其郊必不戒

孙武子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张预曰:“战于境内,士卒顾家,是易散之地也。”楚鬬防曰:“郧人军其郊,必不戒,恃近其城,莫有鬭志,果为楚所败,是也。”

  十二年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

张预曰:「诱之以小利,敌必来取。吴以囚徒诱越,楚以樵者诱绞,是也。」

  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

按《楚郊郢一统志》云:在安陆州,古名郢中。安陆之东,即徳安应城县界,有蒲骚城,古郧邑。郧人望救,鬬志不决,御四邑以絶其来救之路,而潜出鋭师以加之。兵法所谓竒正竝用也。

  十三年遂见楚子曰必济师

【缺】伯比云必济师此隐语也。使楚子不告邓夫人,夫人或问而不悟,则“济师”二字虚设矣。吾谓伯比见楚子时,当以莫敖必败之故,明告之。楚子能信邓夫人之言,岂不能纳伯比之谏?而必出此隐语,防幸其君之悟于不可必之天乎?故告君者,讽可也,略不可也;略可也,隐不可也。

译有过失就记载。

疏:占卜不吉利,就应当重新占卜;接着在下一个旬日占卜,不超过三次,所以限制在一个月内。如果跨越到下个月的节气,就记载下来以讥讽其怠慢。

六年,楚武王侵犯随国。

赵汸说:“楚国从熊通以上,未曾与鲁国通好。《左传》详细记载其讨伐灭掉各国,意在兼并中原各国。中原不能没有霸主,齐桓公因此有功。”

楚国装作羸弱是引诱我们。

张预说:“表现出羸弱的形态,敌人必定前来追击。苗贲皇对晋侯说:‘如果让栾氏、范氏变换阵形来引诱他们,中行氏、二却氏必定能取胜。’二穆果然打败了楚军,也是这个道理。”

不患疾瘯蠡。

疏:《说文》中“蠡”字写作“瘰”,说“瘯瘰”是皮肤浮肿。

齐侯又请求将女儿嫁给他,他坚决推辞。

吕祖谦说:“郑忽不求助于大国,而说‘自求多福’,他的话是对的。然而并非他振奋起来确实有这种志向。假如郑忽确实有这种志向,那么弱国固然可以变强,而用来持守国家的,本来就不需要依赖外援。只是因为他行善有名而无实,行动多疑且受挫,不知审慎估量,所以起初受制于祭仲,最终死于高渠弥之难。”

用大牢之礼接待。

注:用礼接待夫人,是重视正妻。傅逊说:考察礼经,是说用太牢之礼接待太子,不是夫人。接待夫人,是郑玄的说法,陈澔已经辩驳其错误。而且下文说‘卜士负、士妻食,都是用太子的名义’,那么接待的就一定不是夫人了。

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名字到临终时才避讳。

疏:孩子出生三个月,为他取名字。他临终时,必定要避讳他的名字,所以必须预先有所避忌,为下文各种废黜之事张本。王应麟说:周人用避讳侍奉神灵,名字到临终时才避讳。《曲礼》注说:活着的人互相不避讳名字。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议。汉宣帝诏书说:古代天子的名字,难以知晓却容易避讳。他改名为询,那么活着时就称讳了。博议说:给孩子取名的人,应当为孙子考虑。出自《颜氏家训》。

八年,楚人崇尚左位,国君一定在左边,不要与楚王相遇,并且攻击他的右翼,右翼没有良将,必定失败。

《嘉祐集》范蠡说:“凡是布阵的道理,增益左边作为牡(阳/强),设置右边作为牝(阴/弱)。”季梁策划对付楚国:“右翼没有良将,必定失败。”一边失败,众人就离散了。大概在一个阵势之间,必定有牝牡左右之分,关键应当用我方的强处攻击敌方的弱处。尔愚按:兵法中,还有用我方的弱处抵挡敌方弱处的,孙膑所谓“用您的下等马对付他的上等马,一败而二胜”的道理。钟惺说:“郑国与周王作战,子元说:‘陈国混乱,没有斗志’等等。随国与楚国作战,季梁说:‘楚人崇尚左位’等等。”郑国的计谋妙在避开整齐趋向混乱,以分散整齐者的气势,整齐且转化为混乱,善于攻击整齐者。随国的计谋妙在避开坚固趋向瑕疵,以分散坚固者的力量,坚固且转化为瑕疵,善于攻击坚固者。

九年,只记载王后。

赵汸说:“庄公十八年传记载惠王后陈妫,宣公六年传记载定王后齐姜,为什么不记载?大概这两位王后不是鲁国主婚,所以特别保留鲁国主婚者,以体现大义。”

荀侯、贾伯。

注:荀、贾都是国名。按,荀怀疑就是郇国,曹、风、郇伯、劳之李氏说,郇国在今河中猗氏县。

用接待上卿的礼仪接待他。

疏:《僖公二十九年传》说:按礼,卿不防备公,侯防备伯、子、男是可以的。《昭公二十三年传》说:列国的卿,相当于小国的君,本来是周代的制度。那么小国的君相当于大国的卿,小国的世子必定不能相当于大国的卿,所以知道各自按照其国的卿来对待。用其国上卿的礼仪接待他。

十年,鲁国按照周朝的班次排在郑国之后。

班爵禄的“班”,郑国主持军事,应当先按周朝班次,所以排在后面。

十一年,齐、卫、郑、宋在恶曹结盟。

注:《宋》不记载,经文缺失。赵汸说:“这就是战郎的诸侯。用一事再见书人的例子,经文无《宋》是衍文,宋也不应当排在郑国之下。注说:经文缺失,不对。”

郧人在郊外驻军必定不戒备。

孙武子说:诸侯在自己土地上作战,是散地。”张预说:“在境内作战,士兵顾念家庭,是容易溃散的地方。”楚斗勃说:“郧人在郊外驻军,必定不戒备,倚仗靠近城池,没有斗志,果然被楚国打败,就是这样。”

十二年,请求不要抵挡砍柴的人来引诱他们。

张预说:“用小利引诱,敌人必定前来夺取。吴国用囚徒引诱越国,楚国用砍柴的人引诱绞国,就是这样。”

国君驻扎在郊郢以抵御四邑。

按《楚郊郢一统志》说:在安陆州,古名郢中。安陆的东边,即德安应城县界,有蒲骚城,古郧邑。郧人盼望救援,斗志不决,抵御四邑以断绝他们来救的路,而秘密派出精锐部队去攻击他们。兵法所谓奇正并用。

十三年,于是拜见楚子说:必定渡河出兵。

【缺】伯比说必定渡河出兵,这是隐语。假如楚子不告诉邓夫人,夫人或许问而不明白,那么“济师”二字就虚设了。我认为伯比见楚子时,应当因为莫敖必定失败的原因,明确告知他。楚子能相信邓夫人的话,难道不能采纳伯比的劝谏?而一定要出此隐语,侥幸希望他的君主在不可必定的天意中醒悟吗?所以告知君主,讽谏可以,简略不可以;简略可以,隐晦不可以。

为隐语而旁无一人代之分疏,将奈何?

  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

吕祖谦曰:「瑕之祸,在绞不在蒲骚也。蒲骚之胜,用鬭防也;绞之胜,自用也。苟挫于绞,必谓昔以用人而胜,今以自用而败,将益求其所未至,不敢以兵为戏矣。有城下之盟,而忘己之不如鬬防,所以坚其自用之心,而促其荒谷之缢也。」

译如果说了隐语,而旁边没有一个人替它解释说明,那该怎么办呢?

莫敖因为蒲骚之战的胜利而习以为常,将要刚愎自用。

吕祖谦说:“莫敖的灾祸,根源在于绞国之战,而不在于蒲骚之战。蒲骚之战的胜利,是因为任用了鬭防;绞国之战的胜利,是因为刚愎自用。如果在绞国之战中受挫,他一定会认为过去因为用人而获胜,现在因为刚愎自用而失败,从而更加追求自己尚未达到的境界,不敢把战争当作儿戏了。有了城下之盟的屈辱,却忘记了自己不如鬭防,这反而坚定了他刚愎自用的决心,从而加速了他在荒谷被缢杀的命运。”

不书所战后也

注公后地期不及其战故不书所战之地。赵汸曰:「防期轻,战期重。公虽不及防期,而及其战期,自当举战地,何故反没之乎?此有笔削之防,见属辞。」

  十六年冬城向书时也

赵汸曰:「啖氏云:『按下有十一月,纵是同月,亦今之九月,农工未毕,不可兴役。』今按土功自戒事至毕功,非止一月之事故,城筑皆时而不月。兼春秋城筑多为备敌,兴功得时非时,本无足议。传既发不时之义,于此言书时,疑若美之,故为后人所议。」

  宣姜与公子朔搆急子

按《史记》卫庄公卒,子桓公立,十三年入《春秋》。至鲁隐公四年,则衞桓公十六年矣。其春,桓为州吁所弑。九月,衞人杀州吁,而宣公立。然则宣之烝夷姜,生伋子,当在桓公之世。及宣即位,计伋年且长,因以为世子。新台之筑,距此时当不逺。宣在位十九年,所生夀、朔,或已几弱冠。寿之能代兄死,朔之能同愬兄,固无足怪。洪容斋以此为疑,葢误以宣公为代庄公尔。

  夀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

蘓颍滨谓夀之死无救于兄而重父之过,朱子亦云然。夀之窃节先往,真欲代兄之死,卒之兄亦徃死者非初料所及也。以是责寿,夀亦大不幸哉。

  十七年日官居卿以底日

注位从卿,故言居卿底平也。谓平厯数疏,《周礼》太史掌正歳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然则天子掌厯者,谓太史也。太史,下大夫,非卿。传言居卿,则是尊之若卿。

十八年,使公子彭生乗公,公薨于车。

公羊传》夫人譛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饮酒于其出也,使彭生拉干而杀之。按桓公三年娶文姜,六年生庄公,十八年乃与桓公如齐,则时人所疑,非桓公子者妄矣。“猗嗟”诗:“展我甥兮。”《春秋》书“子同生”,虽微词,亦纪实也。

  齐人杀彭生

注不书非卿。陈傅良曰:「杀彭生不书,嫌讨贼也。杜説非是。公子书杀,不必皆卿。今按史既讳戕,言薨,则杀彭生必不复书。」

  齐侯师于首止

按:首止、衞地时,衞朔奔齐,齐人若将为讨衞乱而出者,以诱子亹也。

庄公【庄公之世事见于经而无▯者甚多疑有阙佚】

  元年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

赵汸曰:「传于庄、闵、僖,不书即位,发义不一,皆未当。当从二传,继弑君嗣子不言即位为是。」啖氏亦云。

  不称姜氏絶不为亲礼也

注文姜之义,宜与齐絶,而复奔齐,故于其奔,去姜氏以示义疏。观此解之义,夫人宜与齐絶,释例言庄公宜与齐絶者,夫人尚宜絶,庄公固宜絶矣。先儒谓庄公宜与母絶,杜意庄公宜与齐絶,故偏据庄公为文。愚按此义,临江张氏得之,见集説。

  三年郑伯辞以难

林注:「郑伯,子仪也。」按:「郑伯乃厉公,非子仪。」辨见《集説》。

  四年盈而荡天之道也

按《史记》楚熊渠始僭王号,其后畏厉王暴虐,又去之。至鲁桓公六年,熊通侵随,随为楚往周请尊楚号,不听。通乃自立为武王。至鲁庄四年,周召随侯,数以立楚为王,楚怒以随背已,伐之。武王卒,师中而兵罢。然则邓曼之言,葢指楚武僭号以为盈也。

  除道梁溠营军临随

注溠水在义阳厥县西,东南入涢水。按《通志》:槎水在今随州城东南,防水在随州城西北。槎水即溠水也。西魏改防西曰下溠,取此。楚子已卒,而鬭祁、屈重秘其丧,更开道为梁,筑军垒以临随,为持乆计。随人不测,乃惧而求成。

请为防于汉汭,而还济汉,而后发丧。

注:汭内也,谓汉西。陆粲曰:「诗『芮鞠之』,即毛▯『芮水涯也』,郑笺『芮之为言内也』。杜依郑説,据▯云『汉东之国,随为大』,若为防于汉西,则楚师原未涉汉,下文何得云『济汉而后发丧』也?」孔疏顺杜之失,与▯文异矣。渭汭注云:「水之隈曲曰汭」,此説是。愚按:《汉晋春秋》诸葛亮卒于郭氏坞,姜维令杨仪反旗鸣鼓,若将向懿者,懿不敢偪,仪乃结阵而去,入谷然后发丧。夫反旗

译不记载交战之地,是因为鲁公迟到。

注:鲁公错过了约定的日期,没赶上战斗,所以不记载交战之地。赵汸说:“防守的日期轻,交战的日期重。鲁公虽然没赶上防守的日期,但赶上了交战的日期,自然应当记载交战之地,为什么反而隐去呢?这里有笔削的防范,可见措辞的深意。”

十六年冬天修筑向城,记载的是季节。

赵汸说:“啖氏说:‘查看下文有十一月,即使是同一个月,也是现在的九月,农事和工程尚未结束,不可以兴动劳役。’现在查看土木工程从准备到完工,不止一个月的时间,所以修筑城墙都记载季节而不记载月份。况且《春秋》记载修筑城墙大多是为了防备敌人,动工是否合乎时宜,本来不值得议论。《左传》既然阐发了不合时宜的含义,在这里说记载季节,似乎像是在赞美,所以被后人议论。”

宣姜与公子朔构陷急子。

查看《史记》,卫庄公去世,儿子桓公即位,十三年进入《春秋》记载。到鲁隐公四年,就是卫桓公十六年了。那年春天,桓公被州吁杀害。九月,卫国人杀死州吁,宣公即位。那么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下伋子,应当在桓公在位时。等到宣公即位,计算伋的年龄已经长大,因此立他为世子。建造新台,距离这个时候应当不远。宣公在位十九年,所生的寿、朔,或许已经接近二十岁。寿能够代替哥哥去死,朔能够共同诬陷哥哥,本来没有什么奇怪。洪容斋对此表示怀疑,大概是误把宣公当作庄公了。

寿子拿着旗帜走在前面,盗贼杀死了他。

苏颍滨认为寿的死对救哥哥没有帮助,反而加重了父亲的过错,朱子也这样认为。寿偷偷拿着符节先走,真心想代替哥哥去死,最终哥哥也去死了,这不是起初预料到的。因此责备寿,寿也太不幸了。

十七年,日官位居卿位以确立历法。

注:地位等同于卿,所以说位居卿位,底是平的意思。意思是平定历法疏漏,《周礼》太史掌管校正岁序以安排事务,颁布朔日给各国。那么天子掌管历法的,就是太史。太史是下大夫,不是卿。《左传》说位居卿位,那就是尊崇他如同卿。

十八年,派公子彭生陪桓公乘车,桓公死在车上。

《公羊传》说:文姜在齐侯面前进谗言。桓公说:“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齐侯发怒,在他离开时与他喝酒,派彭生拉扯桓公的衣襟而杀死了他。查看桓公三年娶文姜,六年生下庄公,十八年才与桓公去齐国,那么当时人们怀疑同不是桓公的儿子,是荒谬的。“猗嗟”诗说:“展示我的外甥啊。”《春秋》记载“子同出生”,虽然是含蓄的措辞,也是记录事实。

齐国人杀死了彭生。

注:不记载是因为他不是卿。陈傅良说:“不记载杀死彭生,是忌讳讨伐贼人。杜预的说法不对。公子被杀,不一定都是卿。现在查看史书既然忌讳说被杀害,说死,那么杀死彭生必定不再记载。”

齐侯在首止驻军。

查看:首止是卫国之地,当时卫朔逃奔齐国,齐国人如果是为了讨伐卫国动乱而出兵,是为了引诱子亹。

庄公【庄公在位期间的事情在经文中没有空缺的很多,怀疑有缺失遗漏】

元年不称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

赵汸说:“《左传》对于庄公、闵公、僖公不记载即位,阐发的义理各不相同,都不恰当。应当遵从《公羊传》和《谷梁传》,继承被弑君主位置的嗣君不称即位是对的。”啖氏也这样说。

不称姜氏,是断绝亲情的礼节。

注:文姜的道义,应当与齐国断绝,却又逃奔齐国,所以在她逃奔时,去掉姜氏以示关系疏远。查看这个解释的含义,夫人应当与齐国断绝,《释例》说庄公应当与齐国断绝,夫人尚且应当断绝,庄公自然应当断绝。先儒认为庄公应当与母亲断绝,杜预的意思庄公应当与齐国断绝,所以特意依据庄公来行文。我查看这个义理,临江张氏得出了结论,见《集说》。

三年,郑伯以困难为由推辞。

林注:“郑伯是子仪。”查看:“郑伯是厉公,不是子仪。”辨析见《集说》。

四年,盈满就会动荡,这是天的道理。

查看《史记》,楚熊渠开始僭越称王,后来畏惧厉王暴虐,又去掉了王号。到鲁桓公六年,熊通侵犯随国,随国为楚国向周王室请求尊楚国为王号,周王室不听。熊通于是自立为武王。到鲁庄公四年,周王室召见随侯,列举他拥立楚国为王的罪状,楚国愤怒因为随国背叛自己,攻打随国。武王去世,军队中途而兵罢。那么邓曼的话,大概是指楚武王僭越称王是盈满。

修路在溠水架桥,驻扎军队逼近随国。

注:溠水在义阳厥县西,向东南流入涢水。查看《通志》:槎水在今随州城东南,防水在随州城西北。槎水就是溠水。西魏改防西为下溠,取自这里。楚子已经去世,而鬭祁、屈重隐瞒死讯,重新开路架桥,修筑军营以逼近随国,做持久战的打算。随国无法揣测,于是害怕而求和。

请求在汉水弯曲处设防,然后渡汉水,之后才发布死讯。

注:汭是内,指汉水西岸。陆粲说:“诗‘芮鞠之’,就是毛传‘芮是水涯’,郑笺‘芮的意思是内’。杜预依据郑说,根据传文‘汉东的国家,随国最大’,如果在汉水西岸设防,那么楚军原本没有渡过汉水,下文怎么能说‘渡汉水之后才发布死讯’呢?”孔颖达疏顺从杜预的错误,与传文不同。渭汭注说:“水流的弯曲处叫汭”,这个说法是对的。我查看:《汉晋春秋》诸葛亮死在郭氏坞,姜维命令杨仪反旗鸣鼓,好像要进攻司马懿,司马懿不敢逼近,杨仪于是结阵离开,进入山谷之后才发布死讯。反旗

呜鼓,即此之除道梁溠也;入谷然后发丧,即此之济汉然后发丧也。伯约之智,葢得之左氏者也。

译击鼓进军,就是这里所说的清除道路、架桥渡水;进入山谷之后才发布丧讯,就是这里所说的渡过汉水之后才发布丧讯。邓艾的智谋,大概是从《左传》中得来的。

六年,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

刘敞曰:「朔比衎,黔牟比剽。左氏君剽而退,黔牟存,朔而絶衎。赏罚无章,莫此为甚。」邵寳曰:「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又纳伋子之妻,生夀及朔。三人皆非所当立也。况朔搆伋子,并及夀无故以死,则朔也安得为君?黔牟之立,谓之不度,见成败而忘义理。君子之论,岂其然哉?」

  骓甥▯甥养甥请杀楚子

苏轼曰:「以邓之微,无故而杀大国之君,楚将举国而讐之,其亡更速。夫邓不患有楚,而患不能脩徳以自强。使其国不可亡,国苟不可亡,虽百楚子何害?不然,杀一楚子,天下遂无楚子乎?」

  人将不食吾余

邵寳曰:「余似谓祭之馂余,故下以社稷不血食言。旧注不明。」一云:「时三甥因享楚子,欲置毒饮食中杀之,故邓侯言『因享害人,人将不食我,余食也』,以为馂余无谓。」

  七年不害嘉谷也

赵防曰:「宣十五年秋,大水;冬,饥。此年秋,大水,但言无麦苖,而不言饥者,此黍稷可更种也。」

  读左日钞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读左日钞卷二

  呉江 朱鹤龄撰

  八年治兵于庙

刘氏讥庙中非治兵之所。按孔疏云:「治兵于庙者,告于庙,习于巷也。」但传终未尽。

  仲庆父请伐齐师

疏公子庆父氏曰:「孟氏传文,实然而经称仲孙,杜无明释。八年传称仲庆父,举諡称之,则谓之共仲。葢庆父虽为庻长,而以仲为字,至后子孙以字为氏,是以经书仲孙。时人以其庻长称孟,故传称孟孙。其以諡配字而谓之共仲,犹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也。」

  奉公子纠来奔

注子纠,小白庶兄。程子以小白为兄,子纠为弟,朱子从之。愚按《左传》注子纠实小白庻兄。薄昭与淮南王书曰:“齐桓杀其弟以反国。”程子据此以纠为小白弟。然《荀子》谓桓公杀兄,《越絶书》谓管仲臣于桓公,兄公子纠,皆与昭不合。黄楚望云:“《春秋》立子以贵,子纠母鲁女,鲁女贵,班在衞上,明子纠当立。”考《史记》:“襄公次弟纠奔鲁,其母鲁女也,管仲、召忽傅之;次弟小白奔莒,鲍叔傅之,其母衞女也,有宠于僖公。”观“两次”字,兄弟之序可见矣。又按经书“齐小白入于齐”,则小白固宜有齐者也。小白曷为宜有齐也?小白不立,则管仲不相;管仲不相,则周室日卑,不胥天下而夷狄不止。夫子既恕管仲之不死,安得不恕桓公之得国?若夫子纠之为兄欤?为弟欤?固所不必论矣。

  九年桓公自莒先入

史记》雍林人杀无知,议立君。髙国先召小白于莒,鲁闻无知死,亦发兵送子纠,而使管仲别将兵遮莒道,射中小白带钩。小白徉死,管仲使人驰报鲁,鲁送纠者行益迟。六日至齐,则小白巳入高徯,立之,是为桓公。桓公之中钩,徉死以误管仲。已而载温车中,驰行有髙国内应,故得先入立,发兵拒鲁。按《左氏》载桓公入齐事太略,应据此补之。

  召忽死之管仲请囚

冯时可曰:「管子大匡篇,齐使至鲁,鲁君乃束缚管仲与召忽。仲谓忽曰:『子惧乎?』忽曰:『何惧乎?』令子相齐之左,必令忽相齐之右。虽然,杀君而用我身,是再辱我也。子为生臣,忽为死臣。忽也知得万乗之政而死公子纠,可谓有死臣矣。子生而霸诸侯,公子纠可谓有生臣矣。死者成行,生者成名。子其勉之。」乃行入齐境,自刎而死。管仲遂入。君子闻之曰:「召忽之死也贤,其生也管仲之生也贤,其死也。」此文必出于战国以后,其中亦有与左氏小异者。左氏云:「杀子纠于生窦。」生窦,鲁地。而大匡以忽为行入齐境自刎。夫鲁人从鲍叔之请,必杀纠于国,召忽必以是时俱死。若行入齐境而死,非忽所以致命也。左氏以忽死而仲囚,大匡以仲忽俱▯而忽死。顾忽能死则必不缚忽,甘缚则必不死。又鲍叔之称夷吾于公也,左氏以为管仲已至堂阜,大匡则谓言于未召之前。愚谓鲍叔慎者也,其以身使鲁,知必不预言也。由此言之,左氏之文尚未逺于春秋

译鲁宣公六年,君子认为两位公子拥立黔牟是不合法度的。

刘敞说:“朔与衎相比,黔牟与剽相比。《左传》中君主废黜了剽而退位,黔牟得以保全,立了朔而断绝了衎。赏罚没有章法,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邵宝说:“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了伋子,又纳了伋子的妻子,生了寿和朔。这三个人都不应当被立为君。何况朔构陷伋子,并牵连寿无故而死,那么朔怎么能成为国君?黔牟被拥立,被称为不合法度,这是只见成败而忘记义理。君子的评论,难道是这样的吗?”

骓甥、聃甥、养甥请求杀死楚子。

苏轼说:“凭借邓国的弱小,无故杀死大国的君主,楚国将举国报仇,邓国灭亡得更快。邓国不担心有楚国,而担心不能修德以自强。如果使国家不可灭亡,国家既然不可灭亡,即使有上百个楚子有什么害处?如果不这样,杀死一个楚子,天下就没有楚子了吗?”

人们将不再吃我们的剩饭。

邵宝说:“‘余’似乎是指祭祀后的剩饭,所以下文用‘社稷不再受祭祀’来论述。旧注不明确。”另一种说法是:“当时三位外甥因为宴请楚子,想在饮食中下毒杀他,所以邓侯说‘因为宴请而害人,人们将不再吃我,剩下的食物’,认为‘馂余’(剩饭)的说法没有意义。”

七年不损害嘉谷。

赵防说:“宣公十五年秋天,发大水;冬天,饥荒。这一年秋天,发大水,只说没有麦苗,而没说饥荒,这是因为黍稷可以重新种植。”

《读左日钞》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读左日钞》卷二

吴江 朱鹤龄撰

鲁宣公八年,在宗庙中整治军队。

刘氏讥讽宗庙不是整治军队的地方。查考孔颖达疏说:“在宗庙中整治军队,是指在宗庙中告祭,在街巷中演习。”但《左传》的记载终究没有说完。

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国的军队。

疏解公子庆父氏说:“孟氏的传文,确实如此,但经文中称仲孙,杜预没有明确解释。八年传中称仲庆父,举谥号称呼他,那么称为共仲。大概庆父虽然是庶长,而以仲为字,后来子孙以字为氏,所以经书称仲孙。当时的人因为他庶长称孟,所以传称孟孙。他用谥号配字而称为共仲,就像臧僖伯、管敬仲之类。”

护送公子纠来投奔。

注解说子纠是小白庶出的哥哥。程子认为小白是哥哥,子纠是弟弟,朱子跟随他的说法。我查考《左传》注解说子纠确实是小白庶出的哥哥。薄昭给淮南王的信说:“齐桓公杀死他的弟弟以返回国家。”程子根据这个把子纠当作小白的弟弟。然而《荀子》说桓公杀兄,《越绝书》说管仲臣服于桓公,哥哥是公子纠,都与薄昭的说法不合。黄楚望说:“《春秋》立子以贵,子纠的母亲是鲁女,鲁女尊贵,班次在卫国之上,明显子纠应当被立。”查考《史记》:“襄公的次弟纠逃到鲁国,他的母亲是鲁女,管仲、召忽辅佐他;次弟小白逃到莒国,鲍叔辅佐他,他的母亲是卫女,受僖公宠爱。”看“两次”二字,兄弟的次序可见了。又查考经书称“齐小白入于齐”,那么小白本来适宜拥有齐国。小白为什么适宜拥有齐国?小白不被立,那么管仲就不做相;管仲不做相,那么周王室日益卑微,不使天下沦为夷狄不止。孔子既然宽恕管仲的不死,怎么能不宽恕桓公的得国?至于子纠是哥哥还是弟弟,本来不必讨论。

鲁宣公九年,桓公从莒国先入齐国。

《史记》记载雍林人杀死无知,商议立君。高国先召小白从莒国回来,鲁国听说无知死了,也发兵送子纠,而派管仲另带军队拦截莒国的道路,射中小白的带钩。小白假装死亡,管仲派人快马报给鲁国,鲁国送子纠的人行动更加迟缓。六天到达齐国,小白已经进入高徯,立他为君,这就是桓公。桓公中钩,假装死亡以欺骗管仲。不久载在温车中,奔驰前行有高国内应,所以得以先入立,发兵抵抗鲁国。查考《左氏》记载桓公入齐的事太简略,应当根据这个补充。

召忽为他而死,管仲请求被囚禁。

冯时可说:“《管子·大匡篇》,齐国使者到鲁国,鲁君于是束缚管仲和召忽。管仲对召忽说:‘你害怕吗?’召忽说:‘害怕什么?’让你做齐国的左相,一定让我做齐国的右相。虽然如此,杀了君主而用我,是再次侮辱我。你作为生臣,我作为死臣。我知道得到万乘之政而死公子纠,可以说有死臣了。你活着而称霸诸侯,公子纠可以说有生臣了。死者成就德行,生者成就名声。你努力吧。”于是进入齐国境内,自刎而死。管仲于是进入齐国。君子听说后说:‘召忽的死是贤德的,他的生是管仲的生是贤德的,他的死。’这篇文章一定出于战国以后,其中也有与《左氏》稍有不同之处。《左氏》说:‘在生窦杀死子纠。’生窦,是鲁地的地名。而《大匡》认为召忽是进入齐国境内自刎。鲁国人听从鲍叔的请求,一定在国都杀死子纠,召忽一定在这个时候一起死。如果进入齐国境内而死,不是召忽所以尽忠的方式。《左氏》认为召忽死而管仲被囚,《大匡》认为管仲和召忽都被束缚而召忽死。既然召忽能死就一定不束缚他,甘愿被束缚就一定不死。又鲍叔向桓公推荐夷吾,在《左氏》中认为是管仲已经到达堂阜,在《大匡》中则认为是在未召之前说的。我认为鲍叔是谨慎的人,他亲自出使鲁国,知道一定不会预言。由此说来,《左氏》的文字还没有远离《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