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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仪礼章句十二

仪礼章句卷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1–138 段

之。注:五分者,象五服之数也】苴杖竹也【斩衰服之,谓之苴者,大雅疏:苴,草木之枯槁者,则苴杖其枯竹与。然则貌若苴者,谓枯槁也】削杖桐也【齐衰服之,削者桐本圆,削去其枝叶也。或云麤者削而去之案:注谓竹杖圆,桐杖方,以象天地。又说者谓桐杖上方而下圆。据小记:杖大如绖,则二杖皆圆也】杖各齐其心【便于扶,且以表心也】皆下本【曰下本,则杖必取其近根者,以其坚且顺性也】杖者何爵也【有爵者必有徳,能为父母致病,故以杖扶之】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担肩也,主主人,谓主病,杖任其扶持之责也。注云:假也,谓假之以杖,曲矣】非主而杖者何【非主,众子之属】辅病也【凡病者皆当辅也】童子何以不杖【年十九以上皆曰童子】不能病也【不能病,无知也。无知则无心可表,故不任服亦不杖。当室缌则亦杖也】妇人何以不杖【亦童子妇人也,童子曰妇人,大功章妇人之长殇是也】亦不能病也【成人妇人亦杖,则亦能病矣案:小记言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注:以子为童,则童子妇人亦杖。二节盖大概言之】绞带者绳带也【绞麻为绳以作带】冠绳缨条属右缝【条绳也,条属右缝者,缨缝属于武之右而结之于左也。小功以下左缝】冠六升外毕【冠前后两头皆在武下屈向外,又屈之缝于武以毕其事也】锻而勿灰【锻水濯治之也,勿灰不须白也】衰三升菅屦者菅菲也【菲屦也,曰菲者,作传时有此称也】外纳【向外编之,犹外毕也】居倚庐【居者,适子以下所居也。孝子于殡宫门外置楣于地,以五椽斜倚壁上,以草盖之,椽上及旁夹草蔽之,不涂,形如偏屋,北户居此者,痛深不安处也。杂记注:庐哀敬之处,非有其实则不居。所谓庐垩室,不与人坐者,此也。非适子则又东矣。妇人不居庐。大丧宫正授庐,视亲踈贵贱为逺近,则皆有庐也。此第以孝子言。按《大记》:君宫之谓有幛,大夫士袒之则无障也。聂氏谓帘以缞,则户有帘矣。案旧说谓去东壁五尺,窃谓孝子不忍离其亲,东壁则逺甚矣。此当在寝门少东,又其户北乡,则在大门内塾之东北乡寝也。至谓非适子则在隐处,不欲人属目,则不可觧矣】寝苫枕块【苫编藳,哀父母之入土,故亦以身亲之】哭昼夜无时【哀动则哭,故无时。此在朝夕哭之外,疏以三无时言之,则仍有时矣,未然】歠粥【不言饮水,省文】朝一溢米,夕一溢米【米当用麤粝者,一手之盛谓之溢,则满把而已。注云:二十两曰溢,则每食一升有奇。案病者之粥必薄,且所食无多也,如注说与常食何异】寝不脱

译之。注:五分者,是取象于五服的数目。】苴杖是竹子做的【斩衰之服使用苴杖,称为“苴”,是因为《大雅》疏说:苴,是草木枯槁的样子,那么苴杖就是枯竹吧。既然如此,那么外貌像苴的,就是指枯槁的意思。】削杖是桐木做的【齐衰之服使用削杖,削,是因为桐木原本圆润,削去它的枝叶。也有人说粗糙的部分削去去掉。案:注解说竹杖是圆的,桐杖是方的,用来象征天地。又有解说的人认为桐杖上面方下面圆。根据《小记》:杖的大小如同绖带,那么两种杖都是圆的。】杖的长度都齐于持杖者的心口【便于扶持,并且用来表示内心。】都取用靠近根部的部分【说取用根部,那么杖必定选取靠近根部的部分,因为那里坚硬且顺性。】杖是什么?是爵位的象征【有爵位的人必定有德行,能为父母生病,所以用杖来扶持。】没有爵位却用杖的是什么?是承担主人的责任【担,是肩负的意思;主,是主人,指主持丧事,杖承担扶持的责任。注解说:假借,意思是假借杖来使用,这种说法是迂曲的。】不是主人却用杖的是什么?【不是主人,是众子之类的人。】辅助病人【凡是病人都应当辅助。】童子为什么不用杖?【年龄十九岁以上都称为童子。】不能生病【不能生病,是因为无知。无知就没有内心可以表示,所以不承担丧服也不使用杖。当家主丧服缌麻时也可以使用杖。】妇人为什么不用杖?【也是童子和妇人,童子称为妇人,大功章中妇人的长殇就是如此。】也不能生病【成年的妇人也使用杖,那么也能生病。案:《小记》说主持丧事的人不使用杖,那么儿子中只有一人使用杖。注解说:把儿子当作童子,那么童子和妇人也使用杖。这两节大概是概括而言。】绞带是绳带【绞麻成绳用来做带子。】冠上的绳缨条属右缝【条,是绳子;条属右缝,是指缨缝在武的右边而结在左边。小功以下则缝在左边。】冠六升外毕【冠的前后两头都在武下弯曲向外,又弯曲缝在武上以完成制作。】锻而勿灰【锻,是用水洗涤处理;勿灰,是不需要漂白。】衰三升菅屦者菅菲也【菲,是屦;称为菲,是因为作传时有这个称呼。】外纳【向外编织,如同外毕。】居倚庐【居,是适子以下所居住的地方。孝子在殡宫门外将楣放在地上,用五根椽子斜靠在壁上,用草覆盖,椽子上及旁边夹草遮蔽,不涂抹,形状像偏屋,北户,居住在这里的人,悲痛深切而不安处。杂记注:庐是哀敬的地方,没有实际内容就不居住。所谓庐和垩室,不与人同坐,就是这里。不是适子则更向东。妇人不居庐。大丧宫正授予庐,视亲疏贵贱决定远近,那么都有庐。这里只以孝子而言。按《大记》:君宫称为有幛,大夫士袒露则无障。聂氏说帘用缞,那么户有帘。案旧说认为距离东壁五尺,我认为孝子不忍心远离亲人,东壁就太远了。这应当在寝门稍东,又其户向北,那么在大门内塾的东北向寝。至于说非适子则在隐蔽处,不想让人注目,这是无法解释的。】寝苫枕块【苫,是编藁;哀悼父母入土,所以也亲身亲近。】哭昼夜无时【哀动就哭,所以无时。这是在朝夕哭之外,疏以三无时而言,那么仍有时,这是不正确的。】歠粥【不说饮水,是省文。】朝一溢米,夕一溢米【米应当用粗粝的,一手的容量称为溢,那么满把而已。注解说:二十两称为溢,那么每餐一升有余。案病人的粥必定稀薄,而且所食不多,如注解说与常食有何不同。】寝不脱

绖带【痛深不求其体之适也,言绖带则衣可知】既虞【祭名,既塟而虞】翦屏【翦芟也,屏厢屏,既虞改户西乡屏庐两旁所蔽之草也,翦去将涂之,此屏与间传芐翦为剪蒲席头者不同】柱楣【前楹谓之楣,楣下两头施柱,涂其四面,用屛而设户】寝有席。食疏食【音嗣,疏麤也,粥亦疏,此但昜疏为饭尔】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未塟则朝夕哭在殡宫,此已啓殡故在庐,朝夕一哭,礼止于此,若哀至而哭则仍无时也】既练【舍外寝【舍止也,小祥之祭曰练,时不居庐即为庐处垒堑为屋所谓垩室也,曰外寝则少安矣】始食菜果,饭素食【饭音反,食之也,素空也,谓不以肉佐饭。案注以素为复平素之食则饮酒食肉矣,非也】哭无时【礼有节必则无尽也】

父【檀弓谓之致丧,盖以恩制者也。适庶子并同,先言父者,君亦有父也。歴代同】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为于蒍反,下并同。问者疑其与母之齐衰异等也】父至尊也【父母家之严君,而父又尊于母,故曰至尊。不言恩者,父母之恩等也】

诸侯为天子【檀弓谓之方丧下同。君之上特言天子者,尊王不与余君等也。言诸侯则凡王臣可知矣。五服之亲亦从其重下同。案《周礼·司服》凡丧为天王斩衰。疏:凡丧诸侯诸臣皆为天王斩衰。昆山徐氏云:诸臣王朝之卿大夫士也。若诸侯之大夫为天王,则下繐衰是也。又《通典》晋张祖高以郑氏士服天王斩哀说无明文,因据襍记士居垩室,谓士当服期。谢沈答曰:朝廷之士服天王斩衰,邑宰居垩室则期】传曰:天子至尊也【合天下言以下二服唐以后无之】

君【诸侯卿大夫士凡有士者皆曰君】传曰:君至尊也【以一国及一家言君臣之义一也】父为长子【长子适长子其父亦适长子也天子诸侯皆曰太子惟卿大夫士称适曰长子则上下通且立适亦以长也疏云立庻长子及适孙庶孙者虽承重而不得三年歴代并同明防典改不杖期】传曰:何以三年也【疑与诸子异也】正体于上【注云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其指长子言盖孙祔于祖是长子与祖为体也故曰正体于上疏以长子父言未恊】又乃将所传重也【又以其将代已主宗庙则所传者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适子之弟及妾所生皆曰庶子】不继祖也【祖长子之祖庶子之父也庶子不得为父后则无重可传故长子亦不得继祖不得为之三年也案大传说与此同惟小记言不继祖与祢此聚讼之说所自起其▯在悮认不继祖与祢者皆为庶子耳谯氏周曰不继祖与祢者谓庶子身不继祢故其长子为不继祖是可以正诸说之失矣要之传言庶子不为长子三年正以明为长子三年者之为适子耳马融主戴圣闻人通汉五世之适说舍子而言曾孙既与经义不符郑氏以为不必五世是也贾公彦因注不必五世说遂举贺循虞喜庾蔚之四世之说证之谓必适子适孙乃得为长子三年外此则虽继祢之适子亦不得遂三年之服是又舍子而言孙其失与马氏等愚谓五世四世适适相承其为长子三年不必言矣若此传止以继祢之适子言注亦谓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则继祢之适子其长子即得与祖为体而传重不必推之逺也若朱子语类载或问宗法既废庶子何必不为长子三年敖氏继公据殇服小功章谓公之昆弟为庶子与大夫同则为长子三年亦当与大夫同因疑此传之悮,不知宗法虽废,服制自当从古,庶子之服亦不可以例适子,其谬不足辨也】

为人后者【为宗子后,不言父者,不皆父也。为祖后,为高曾祖后,亦如之,不言为所后,可知厯代同】传曰:“何以三年也【疑与生已者异】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受重,受传重之重,尊犹重也】何如而可为之后【疑非尽人可为】同宗则可为之后【宗子所以収族,故须同宗】何如而可以为人后【就同宗言】支子可也【次适也,适长子自为其父母后,故以次适后,大宗不言庶子,嫌用妾子也。无次适则以妾子,又无则以长适,俟其生子,还为所生后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此盖畧言之,推类以尽其余可也】若子【若如也,子亲子,谓如其亲子

译绖带,因为悲痛深重,不追求身体的舒适;提到绖带,衣服也就可知了。既虞祭之后,修剪并清除庐舍两旁遮蔽的草,准备涂抹墙壁;这“屏”与《间传》中修剪蒲席头的“剪”不同。在柱子和楣上,前楹称为楣,楣下两头设置柱子,涂抹其四面,用屏来设置门户。卧室里有席子。吃粗饭,喝清水。早晨哭一次,晚上哭一次罢了。未安葬时,早晚哭在殡宫;这里已经启殡,所以在庐中早晚各哭一次,礼制到此为止;如果哀痛至极而哭,则仍无固定时间。既练祭之后,离开外寝;小祥之祭称为练,此时不住在庐中,就在庐处垒土筑墙为屋,所谓垩室,称为外寝则稍微安适了。开始吃菜和水果,吃饭吃素食;“素”指空,意为不用肉来佐饭。哭没有固定时间;礼制有节制,必然不会无尽头。

父亲,《檀弓》称之为致丧,大概是以恩情来制定的。嫡子庶子都相同,先说父亲,是因为君主也有父亲。历代都相同。传文说:“为父亲为什么要穿斩衰呢?”父亲是最尊贵的。父母是家中的严君,而父亲又比母亲尊贵,所以称为最尊贵。不说恩情,是因为父母之恩相等。

诸侯为天子,《檀弓》称之为方丧,下文相同。君主之上特别提到天子,是因为尊崇王,不与其余君主等同。提到诸侯,那么凡是王的臣子也就可知了。五服之亲也依从较重的,下文相同。传文说:“天子是最尊贵的。”合天下而言,以下两种服制唐以后已不存在。

君主,诸侯、卿、大夫、士,凡有士的都称为君。传文说:“君主是最尊贵的。”就一国及一家而言,君臣之义是一样的。父亲为长子,长子是嫡长子,其父也是嫡长子。天子、诸侯都称为太子,只有卿、大夫、士称为嫡,称为长子,则上下通用,而且立嫡也是以长为先。疏文说立庶长子及嫡孙、庶孙的,虽然承重,但不得服三年,历代都相同,明《防典》改为不杖期。传文说:“为什么要服三年呢?”怀疑与诸子不同。在上方承受正体;注解说重视他当先祖的正体,其指长子而言,大概孙祔于祖,是长子与祖为一体,所以说正体于上,疏文以长子父言,未协调。又将继承重大的责任;又因为他将代替自己主持宗庙,那么所继承的责任重大。庶子不得为长子服三年;嫡子之弟及妾所生的都称为庶子。不继承祖业;祖是长子的祖,庶子的父。庶子不得为父后,则无重大责任可继承,所以长子也不得继承祖业,不得为他服三年。

为别人做后嗣的,为宗子做后嗣,不说父亲,因为不都是父亲。为祖父做后嗣,为高祖、曾祖做后嗣,也如此,不说为所后之人,可知历代都相同。传文说:“为什么要服三年呢?”怀疑与生自己的不同。承受重大责任的人,必须用尊重的服制来服丧。怎样才可以做后嗣?同宗就可以做后嗣。宗子用来收族,所以必须同宗。怎样可以为人做后嗣?就同宗而言。支子可以;次嫡也,嫡长子自为其父母后,所以以次嫡后,大宗不说庶子,嫌用妾子。无次嫡则以妾子,又无则以长嫡,等他生子,再为所生之后。为所后者的祖父母,妻子之父母,兄弟,兄弟之子,这大概略说,推类以尽其余即可。如同亲子;“若”如也,子指亲子,谓如其亲子。

之服,据为人子者言也。若后高曾及祖,则其妻之父母已无服矣】

译“之服”这一说法,是站在作为儿子的角度而言的。如果后代追溯至高祖、曾祖以及祖父,那么这些祖先的妻子的父母,就已经没有服丧的义务了。

妻为夫【小记:姑在则为夫杖】传曰:夫至尊也【妻虽以齐为义,而夫实尊于妻】妾为君【奔则为妾,媵亦曰妾,谓夫为君,尊之】传曰:君至尊也。

女子子在室为父【子者,男女对父母之通称,故特加女子以别之。许嫁未嫁皆在室也,嫁则降矣。女子子在室,凡服视昆弟。小记: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厯代同】

  布总【总束髪以疎布为之曰总则束本及末矣盖韬髪以縰束髪以总内则栉縰笄总是也此言总则去縰矣始死缟总成服用布以终丧五服并同】箭笄【箭竹也始死去吉笄成服箭笄以终丧】髽【露紒也以麻自顶而前交于额上郤绕紒注云如后人之着防头也小敛服之以终丧】衰【斩衰如男子又言之者以其连裳又无袵也连裳故不言裳】三年【此合上下妇人丧服之异于男子者言也在此者嫌已嫁而反者之服或别也妻妾女子子已见于上故不言者者为下出也】传曰总六升【与冠等也亦受七升】长【去声下同】六寸【注谓出紒后垂之为餙则此第以垂者言总之长不止此也 案孔氏云斩衰六寸期八寸大功同小功缌一尺吉总尺二寸不见所据】箭笄长尺【南宫韬之妻之姑之丧榛笄长尺斩衰亦同 或云大功以下吉笄去首存叅】吉笄尺二寸【连文及之】

子嫁反在父之室【反被出而归也。出嫁服期,今与夫族絶,则服与未嫁等,故亦言在室。曰父之室,则与未嫁者防别也】为父三年【小记: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己。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既练则已者,期服已除,又不及与兄弟同受服也。反,夫命还其家也。未受服,仍服期;既受服,则遂三年。政和礼、司马书仪无歴代并同】

公士大夫之众臣【士卿士众臣非士如煇胞翟阍之属盖吏也】为其君布带【齐衰之带也】绳屦【大功之屦亦三年服也不敢与贵臣同服盖即不以杖即位之义此本在君服节内因带屦有异故别言之仍系之此章之末则斩衰之服犹是也开元礼云国官为其君余俱无】传曰:公卿大夫室老【家相】士【邑宰家宰】贵臣【二者皆贵臣其服不杀】其余皆众臣也。君谓有地者也【君谓所服者地采地】众臣杖不以即位【不与贵臣同】近臣【阍寺之属】君服斯服矣【君嗣子臣不世爵曰君者家长亦君也近臣亦众臣耳以近君不敢异也】绳屦者绳菲也【汉谓之不借】

右斩衰【案不杖期传云: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注疏:天子诸侯父在为祖斩衰,所谓父有废疾子代之执丧也。又祖父为废疾不立,已受国于曾祖。黄氏曰:为曾祖后者斩丧服。小记: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又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熊氏安生云:凡与诸侯有五属之亲者皆服斩。注:士为国君斩,天子卿大夫之适子为天子亦然。杂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注:服斩,外宗姑姊妹之女之类,内宗五属之女。疏:熊氏云:即嫁在他国亦为本国诸侯服斩。贺循、谯周诸家云:在已国则为君服斩,他国则不服。子嫁反在父之室。疏:天子之女嫁于诸侯,诸侯之女嫁于大夫,为父母服斩不降。戴徳丧服记:为高祖后者斩衰三年。唐律:妇为舅。宋史礼志:妇为舅姑。政和礼:凡夫为祖、曾祖、高祖承重者,妻从夫斩。家礼:为人后者承其祖。明孝慈录:子为母,为人后者为所后母及所后祖母。女在室为母,女嫁反在室为母。适孙为祖母及曾高祖母承重。妇为姑。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慈母、飬母。夫为人后则妻从服。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今制增:夫为适母、继母、慈母、飬母,妻同】

  疏衰裳齐【斩衰亦疏于此言之者嫌齐衰或细也齐缉裳下斩衰先言斩此后言齐者斩在未成衰之前齐在衰成之后也】牡麻绖【牡不带子恶减于苴小敛服首绖奉尸于堂服要绖防垂成服绞垂】冠布缨【轻于绳三年者降服七升受八升正服八升受九升义服九升受十升】削杖 布带【轻于绞】疏屦【草屦也始死服三年及杖期并三月者服同于斩衰不杖期者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成服服齐衰裳正服布五升降服四升义服六升负版辟积卒哭受降服七升正服六

译妻子为丈夫服丧【小记:婆婆在世,则为丈夫持杖】传曰:丈夫是最尊贵的【妻子虽然以平等为义,但丈夫实际上比妻子尊贵】妾为夫君服丧【因逃亡而成为妾,媵妾也称妾,称丈夫为君,表示尊敬】传曰:夫君是最尊贵的。

女儿在娘家为父亲服丧【子,是男女对父母的通称,所以特别加上女子以区别。已许配未出嫁的都在娘家,出嫁则降等。女子在娘家,所有丧服比照兄弟。小记:主丧者不持杖,则儿子一人持杖。历代相同】

布总【用粗布束发称为总,则束住发根和发梢了。大概是用縰包裹头发,用总束住头发,《内则》栉、縰、笄、总就是如此。这里说总,就去掉了縰。刚死时缟总,成服后用布直到丧期结束,五服都相同】箭笄【箭是竹子。刚死时去掉吉笄,成服后用箭笄直到丧期结束】髽【露出发髻。用麻从头顶向前在额上交叉,再绕回发髻。注解说像后人的包头巾。小敛时穿此服直到丧期结束】衰【斩衰像男子。又提及是因为它连着裳,又没有里衬。连着裳所以不说裳】三年【这是综合上下妇人丧服不同于男子的地方来说的。在这里,是嫌已出嫁又被休回娘家的服制或许不同。妻、妾、女子子已见于上文,所以不说。说的是为下文引出】传曰:总用六升布【与冠相同。也受七升布】长【去声,下同】六寸【注解说指露出发髻后垂下的部分作为装饰,那么这只是说垂下的部分,总的长度不止于此。案孔氏说:斩衰六寸,期八寸,大功相同,小功缌一尺,吉总尺二寸,不见依据】箭笄长一尺【南宫韬妻子的婆婆去世,榛笄长一尺,斩衰也相同。有人说大功以下吉笄去掉,首存叅】吉笄尺二寸【连文提及】

女儿出嫁后被休回娘家【反是被休弃而归。出嫁服期年,现在与夫家断绝关系,则服制与未嫁相同,所以也说在室。说父之室,是与未嫁者区别】为父亲服三年【小记:为父母丧,未练除而出嫁,则服三年;已练除而出嫁,则止。未练除而回娘家,则服期年;已练除而回娘家,则服完三年。已练除则止,是因为期服已除,又来不及与兄弟同受丧服。反,是丈夫命令回娘家。未受丧服,仍服期年;已受丧服,则服完三年。政和礼、司马书仪无,历代相同】

公、士、大夫的众臣【士、卿士、众臣,非士如煇、胞、翟、阍之类,大概是吏】为其君服布带【齐衰的带子】绳屦【大功的屦,也是三年丧,不敢与贵臣同服,大概就是不持杖即位的义理。这本在君服节内,因带屦有异,所以别言,仍系于此章末,则斩衰之服还是如此。开元礼说国官为其君,其余俱无】传曰:公、卿、大夫的室老【家相】士【邑宰、家宰】贵臣【二者都是贵臣,其服不降等】其余都是众臣。君指有封地的人【君指所服者,地采地】众臣持杖但不即位【不与贵臣同】近臣【阍寺之类】君穿什么他就穿什么【君嗣子臣不世爵,曰君者,家长也是君。近臣也是众臣,因靠近君不敢不同】绳屦就是绳菲【汉称不借】

右斩衰【案不杖期传云: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注疏:天子诸侯父在为祖斩衰,所谓父有废疾子代执丧。又祖父为废疾不立,已受国于曾祖。黄氏曰:为曾祖后者斩丧服。小记: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又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熊氏安生云:凡与诸侯有五属之亲者皆服斩。注:士为国君斩,天子卿大夫之适子为天子亦然。杂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注:服斩,外宗姑姊妹之女之类,内宗五属之女。疏:熊氏云:即嫁在他国亦为本国诸侯服斩。贺循、谯周诸家云:在已国则为君服斩,他国则不服。子嫁反在父之室。疏:天子之女嫁于诸侯,诸侯之女嫁于大夫,为父母服斩不降。戴徳丧服记:为高祖后者斩衰三年。唐律:妇为舅。宋史礼志:妇为舅姑。政和礼:凡夫为祖、曾祖、高祖承重者,妻从夫斩。家礼:为人后者承其祖。明孝慈录:子为母,为人后者为所后母及所后祖母。女在室为母,女嫁反在室为母。适孙为祖母及曾高祖母承重。妇为姑。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慈母、飬母。夫为人后则妻从服。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今制增:夫为适母、继母、慈母、飬母,妻同】

疏衰裳齐【斩衰也疏于此。言之者,嫌齐衰或细。齐缉裳下,斩衰先言斩,此后言齐者,斩在未成衰之前,齐在衰成之后也】牡麻绖【牡不带子,恶减于苴。小敛服首绖,奉尸于堂,服要绖,防垂成服,绞垂】冠布缨【轻于绳。三年者降服七升,受八升;正服八升,受九升;义服九升,受十升】削杖 布带【轻于绞】疏屦【草屦也。始死服三年及杖期并三月者,服同于斩衰。不杖期者,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成服服齐衰裳,正服布五升,降服四升,义服六升,负版辟积,卒哭受降服七升,正服六

升义服九升】三年者 传曰齐者何 缉也 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绖 右本在上【以麻根着头右边从额前向左围由头后至麻根处以麻尾纳麻根之下而缀之】冠者沽【音古下同】功也【沽麤也此曰功则上之皆不得言功功言沽则麤于大功矣】疏屦者藨【皮表反】蒯【古怪反】之菲也【藨鹿藿也蒯菅属一云藨麤也谓麤蒯】父卒则为母【父在为母杖期厌于父也父卒则尊得伸故三年疏云父服除而母没然后三年徐氏谓言父卒则父卒即可服何必服除是也 开元礼不分父存没皆齐衰三年明防典改斩衰今因之 厌同压下并同】

译【升义服九升】服丧三年的规定。传文说:“齐”是什么意思?就是缉边。牡麻就是枲麻。牡麻绖带,麻根在右边【用麻根从头部右侧开始,经过额头前方向左环绕,绕到脑后,在麻根处将麻尾塞入麻根之下并缝合固定】。冠带是粗制的【“沽”音古,下文同】。“沽”意为粗糙,这里说“功”,那么上文都不能称为“功”;说“功”而称为“沽”,则比大功的丧服更粗糙。疏屦是用藨【音皮表】和蒯【音古怪】编织的草鞋【藨是鹿藿,蒯是菅类植物;另一种说法认为藨指粗糙,即粗糙的蒯草】。父亲去世后就为母亲服丧【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杖期之丧,因为被父亲压制;父亲去世后,尊长得以伸展,所以服丧三年。疏文说:父亲的丧服除服后母亲去世,然后才服三年丧。徐氏认为:说“父卒”,那么父亲去世就可以服丧,何必等到除服之后?这是对的。《开元礼》不分父亲是否在世,都服齐衰三年;《明防典》改为斩衰,现在沿袭这一规定。“厌”同“压”,“并”同“屏”】。

继母如母【后母也。继母配父,恩虽有间,而尊亲则同也。歴代因革,同亲母明防典改斩衰,今因之下慈母同】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注:因犹亲也】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传言终其身,则与母又有间矣】传曰:慈母者何也?传曰【旧传】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音汝】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飬之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贵重也。若不命则服庶母慈已之服,小功章所载是也。又小记为慈母之父母无服】母为长子【服适长子,不问父在与否,此亦适子妇服其子也。明防典改不杖期,今因之】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不敢以已尊降祖之正体】

右齐衰三年【案斩衰章为人后传曰:为所后者之妻若子,明孝慈录改斩衰。小记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明防典改不杖期,又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明防典改斩衰,今因之。又小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疏父命已子与其父妾有子子死者为后,呼为祖庶母,亦服之三年。庶子为父后者,注: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此谓所生母也。明并改斩衰。黄氏补:天子之女嫁于诸侯,诸侯之女嫁于大夫,为母皆齐衰三年,明改斩衰。戴徳丧服变除篇:父卒为君母,谓庶子为适母也。继母为长子为高曾祖后者服高曾祖母。开元礼:父在为母。政和礼:妇为姑家礼,夫承重则从服。开宝礼:飬母谓飬同宗及三嵗以下遗弃之子者。宋防要:为所生母。明集礼:女在室为母,女嫁反在室为母。孝慈录并改斩衰,今因之】

疏衰裳齐【负版辟领衰六寸之属并同三年】牡麻绖【服期者小敛首绖奉尸侇于堂要绖防垂成服绞垂】冠布缨【今文无此三字升数并同齐衰三年】削杖布带疏屦【复言之者嫌其服或轻也】期者【十五月而毕】传曰:“问者曰何冠也【斩衰有三其冠同齐衰有四不知冠之异同故问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言冠之升数与卒哭受衰同问齐衰冠而并言大小功缌者以类及之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缌小功无受冠衰升数同】带缘各视其冠【带布带象革带縁者丧中所服衣之縁也升数并如冠故连及之也】

父在,为母【小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又慈母注: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唐律改齐衰三年,明防典改斩衰,今因之】传曰:“何以期也【疑其应三年也】屈也【屈于父】至尊在【谓父】不敢伸其私尊也【母谓之私者,据子言之也】父必三年然后娶【改娶】逹子之志也【逹,通也,伸也。子于母屈而期,其心丧则犹三年也。三年后娶,其志乃伸矣案:古于父母之丧皆曰三年,此经独以父之存没别之,故有疑其非古法者。但王道本乎人情,其父至期除服,而子以重服侍于前,得无伤其父心?屈之至期,所以安其父,而子心则仍不自已也。自其父逹之而屈者伸矣。又父若子虽并服期,而三年之义,父为存之縁情定制礼,有曲而致者,此其是与】

妻传曰:何以期也【疑同于母】妻,至亲也【杂记: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不稽颡。葢适子父在主丧,故为妻不杖。此经为无父者言也。又小记: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葢父不主庶妇丧,故庶子父在为妻亦杖。又杂记:宗子母在为妻禫,则父在不禫也,适子亦如之】

出妻之子,为母【出去也,谓犯七出之法而去者,或未改嫁者,以上歴代同】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传曰:絶族无施服【旧传也,母出与庙絶,是与族絶也,旁及曰施】亲者属【母子至亲,无絶道,故以服连缀之】出妻之子为父后者【适子】则为出母无服【小记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尊者谓祖,是正体也】不敢服其私服也。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继母由疏而亲,嫁则仍疏矣,亦为之服者,从嫁

译继母如同生母【后母。继母与父亲匹配,恩情虽有差别,但尊亲的地位相同。历代沿袭变革,将同亲生母一样,将原本的齐衰改为斩衰,现在沿袭这一规定,慈母也同此例】传文说:继母为什么如同生母?继母与父亲匹配,与亲生母亲相同【注:因,就是亲的意思】所以孝子不敢有所区别。慈母如同生母【传文说终身如此,那么与生母又有所区别了】传文说:慈母是什么人?传文说【旧传】没有儿子的妾,没有母亲的妾子,父亲命令妾说“你把他当作儿子”,命令儿子说“你把她当作母亲”。像这样,生前养育她直到终身如同生母,死后为她服丧三年如同生母,这是尊重父亲的命令【贵,重视。如果不命令,就服庶母慈己的丧服,即小功章所载。又《小记》说为慈母的父母不服丧】母亲为长子【服适长子,不问父亲是否在世,这也是适子妇为其子服丧。《明防典》改为不杖期,现在沿袭这一规定】传文说:为什么服丧三年?父亲所不降等的,母亲也不敢降等【不敢以自己的尊贵降低祖辈的正体】

右齐衰三年【案《斩衰章》为人后传文说:为所后者之妻若子,《明孝慈录》改为斩衰。《小记》说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丧。《明防典》改为不杖期,又《小记》说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明防典》改为斩衰,现在沿袭这一规定。又《小记》说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以,为祖庶母也可以。疏说父亲命令自己的儿子与其父妾有子子死者为后,称为祖庶母,也服丧三年。庶子为父后者,注: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此谓所生母。《明》并改为斩衰。黄氏补:天子之女嫁于诸侯,诸侯之女嫁于大夫,为母皆齐衰三年,《明》改为斩衰。戴德《丧服变除篇》:父卒为君母,谓庶子为适母也。继母为长子为高曾祖后者服高曾祖母。《开元礼》:父在为母。《政和礼》:妇为姑家礼,夫承重则从服。《开宝礼》:飬母谓飬同宗及三嵗以下遗弃之子者。《宋防要》:为所生母。《明集礼》:女在室为母,女嫁反在室为母。《孝慈录》并改为斩衰,现在沿袭这一规定】

疏衰裳齐【负版辟领衰六寸之属并同三年】牡麻绖【服期者小敛首绖奉尸侇于堂要绖防垂成服绞垂】冠布缨【今文无此三字升数并同齐衰三年】削杖布带疏屦【复言之者嫌其服或轻也】期者【十五月而毕】传文说:“问者说:是什么冠【斩衰有三其冠同齐衰有四不知冠之异同故问也】回答说:‘齐衰大功冠其受也【言冠之升数与卒哭受衰同问齐衰冠而并言大小功缌者以类及之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缌小功无受冠衰升数同】带缘各视其冠【带布带象革带縁者丧中所服衣之縁也升数并如冠故连及之也】

父亲在世,为母亲【《小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又慈母注: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唐律改齐衰三年,明防典改斩衰,今因之】传文说:“为什么服丧一年【疑其应三年也】屈也【屈于父】至尊在【谓父】不敢伸其私尊也【母谓之私者,据子言之也】父亲必须三年之后才娶【改娶】逹子之志也【逹,通也,伸也。子于母屈而期,其心丧则犹三年也。三年后娶,其志乃伸矣案:古于父母之丧皆曰三年,此经独以父之存没别之,故有疑其非古法者。但王道本乎人情,其父至期除服,而子以重服侍于前,得无伤其父心?屈之至期,所以安其父,而子心则仍不自已也。自其父逹之而屈者伸矣。又父若子虽并服期,而三年之义,父为存之縁情定制礼,有曲而致者,此其是与】

妻子传文说:为什么服丧一年【疑同于母】妻子,是最亲近的人【《杂记》: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不稽颡。葢适子父在主丧,故为妻不杖。此经为无父者言也。又《小记》: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葢父不主庶妇丧,故庶子父在为妻亦杖。又《杂记》:宗子母在为妻禫,则父在不禫也,适子亦如之】

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出去也,谓犯七出之法而去者,或未改嫁者,以上歴代同】传文说: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服丧一年,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传文说:断绝宗族关系就没有施予的丧服【旧传也,母出与庙絶,是与族絶也,旁及曰施】亲近的人属于【母子至亲,无絶道,故以服连缀之】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父亲后者【适子】则为被休弃的母亲无服【《小记》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传文说:与尊者为一体【尊者谓祖,是正体也】不敢服其私服也。父亲去世,继母改嫁,跟随她服丧【继母由疏而亲,嫁则仍疏矣,亦为之服者,从嫁

故也,不从则不服】报【嫁母亦如其服以答之也案马氏融谓重成母道,故随为之服,疏亦本此义言之,王氏肃始主从嫁说,视疏为胜,今从之。又马氏曰:若不终父三年丧,亦不服,金大定间改三年】传曰:何以期也?贵终也【终母子之恩也,言继母则亲母嫁者可知矣】

译所以,如果不随嫁,就不为之服丧。报:嫁母也按照同样的丧服等级来回报她。按马融认为,因为看重成全母道,所以跟随她为之服丧,《疏》也是依据这个意思来论述的;王肃开始主张随嫁说,认为比《疏》更优,现在采纳他的观点。又马融说:如果不为父亲守满三年的丧期,也不为之服丧,金大定年间将三年丧期改为……传文说:为什么服期年之丧呢?因为重视终尽母子之恩,说到继母,那么亲生母亲出嫁的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

右齐衰期【案:本章继母嫁,从为之服报,则嫁母为子之从嫁者,亦期。又《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注:祖父在,则服如父在为母。明《会典》改斩衰。《檀弓》:子思之母死于卫。注:嫁母齐衰期。《孝慈録》:适子、众子为庶母,皆期。妻同,今并因之。又案:慈母注:士之妾子为母期,不知士子固不厌也】

不杖麻屦者【此亦齐衰期也。经特举其异者言之,余并同。以上四者俱不言受,葢三年之丧逹乎天子诸侯,虽絶期尚为后齐衰。注谓变除之日不尽同故也】

祖父母【尔雅: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首言之同于父也,不言继祖母,可知】传曰:何以期也【祖为孙大功,此乃期,故问也】至尊也【父之至尊】

  世父母 叔父母【尔雅父之晜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父之兄妻为世母弟妻为叔母曰世者以继世先适长也叔说文作尗父行之少者二者不言适庻葢其服同姑在室亦如之 以上歴代同】传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疑其同于祖】与尊者一体也【尊者谓父】然则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服与一体同疑可杀也】旁尊也【已为诸父故曰旁尊】不足以加尊焉【尊者为卑者降其服是以已之尊加之彼也】故报之也【如其服已之服是报也】父子一体也【以下广明一体之义】夫妻一体也【合疏为亲】昆弟一体也 故父子首足也【首足一体】夫妻牉合也【本异体以牉合而一】昆弟四体也【析言之曰一綂言之曰四】故昆弟之义无分【一体故也】然而有分者【谓异居也】则辟【同避】子之私也【昆弟之子各私其父不可间于旁尊故辟而分之】子不私其父 则不成为子【天理人情之至不嫌其私】故有东宫【室也】有西宫 有南宫 有北宫【四方之宫古或有此称故有因以为氏者言四方则中可知此昆弟所分之宫也内则命士以上父子异宫当亦如之其制未详或同宫而有别室与】异居而同财【宫分故居异也】有余则归之宗【余常用之余也宗谓大宗若小宗昆弟同财极难以宗子主之则不争矣】不足则资之宗 世母叔母 何以亦期也【疑其本路人】以名服也【配伯若叔而有母名】

大夫之适【丁狄反,下并同,本又作嫡】子为妻【小记:世子为妻,与大夫之适子同后世綂于夫为妻条】传曰:「何以期也【疑其异于众子妻也】父之所不降【大夫不以尊降适妇,重适也】子亦不敢降也【降有四等: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子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及嫁女以出降。案:大夫之子所以有降服者,因大夫降服其子,厌于父而不得伸,非以其贵也。注:谓大夫子以厌降,信然】何以不杖也【本应杖】父在则为妻不杖【父主丧故也】昆弟【尔雅: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昆兄也。所谓一体也,此亦合适庶言姊妹在室同。杂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为众子【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亦如之。曰:众子者,大夫则谓之庶子,降谓大功;天子、诸侯无服。晋人云:适子有废疾,服同众子】

昆弟之子【檀弓兄弟之子犹子也以上歴代同】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下大夫之庶子为昆弟大功,嫌其于适昆弟亦然,此特于昆弟之下明之曰昆弟者,其适或兄或弟未可知也「歴代入昆弟条】传曰:「何以期也【疑其与众昆弟异】父之所不降【大夫虽尊不降其适】子亦不敢降也【亦以大夫之降否为断也】

适孙【尔雅:子之子为孙。适子死,适孙承重。祖为之期】传曰:“何以期也【疑其与诸孙异】不敢降其适也。”有适子者,无适孙【有适子者,谓适子在,则犹是众孙而已,无所谓适孙也】孙妇亦如之【若适子妇在,使其子妇代已主祀,则并服之如适子妇;尚主祀事,则服适子妇。其适孙妇与众孙妇同案:此似当从父为长子之例,服斩。今不斩而期者,适子死,其祖已为之服斩,故于孙不重服,特加隆于大功而已。疏本非一体,说未妥】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不降于

译右齐衰期【按:本章继母改嫁,跟随改嫁的人为她服期年之丧;那么改嫁的母亲为跟随改嫁的儿子,也服期年。又《小记》说:祖父去世后才为祖母立后的人,服三年之丧。注解说:祖父在世,则服丧如同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明会典》改为斩衰。《檀弓》说:子思的母亲死在卫国。注解说:改嫁的母亲服齐衰期年。《孝慈录》说:嫡子、众子为庶母,都服期年。妻子相同,现在一并沿袭它。又按:慈母注解说:士的妾所生的儿子为母亲服期年,不知道士的儿子本来就不因父在而减杀丧服。】

不杖麻屦者【这也是齐衰期年。经文特别举出其中不同的地方来说,其余都相同。以上四种都不说“受”,大概因为三年的丧服通达于天子诸侯,即使绝期尚且为后服齐衰。注解说变除丧服的日子不尽相同,所以如此。】

祖父母【《尔雅》说:父亲的父亲叫王父,父亲的母亲叫王母,首先提到他们,与父亲相同,不说继祖母,可以推知。】传曰:为什么服期年呢?【祖父为孙子服大功,这里却服期年,所以发问。】因为他们是至尊。【父亲方面的至尊。】

世父母、叔父母【《尔雅》说:父亲的兄弟,年长的叫世父,年幼的叫叔父;父亲的兄长的妻子叫世母,弟弟的妻子叫叔母。叫“世”是因为继承世系,先适长;“叔”字在《说文》中写作“尗”,是父亲这一辈中年幼的人。两者不说嫡庶,大概因为他们的丧服相同。姑姑在室也这样。以上历代相同。】传曰:世父、叔父为什么服期年呢?【怀疑他们与祖父相同。】因为他们与尊者是一体的。【尊者指父亲。】那么兄弟的儿子为什么也服期年呢?【丧服与一体相同,怀疑可以减杀。】因为是旁系至尊。【自己对于诸父,所以说旁尊。】不足以增加尊位。【尊者为卑者减杀丧服,所以把自己的尊位加给他们。】所以回报他。【按照他的丧服,自己服同样的丧服,这就是回报。】父子是一体的。【以下广泛说明一体的意义。】夫妻是一体的。【结合疏远的成为亲近。】兄弟是一体的。所以父子像首足。【首足是一体的。】夫妻像牉合。【本来异体,因牉合而为一。】兄弟像四肢。【分开说叫一,统合说叫四。】所以兄弟的道义没有分别。【因为是一体的缘故。】然而有分别的。【指分居。】是为了避开。【同避。】儿子的私心。【兄弟的儿子各自私心于自己的父亲,不能介于旁尊之间,所以避开而分别。】儿子不私心于自己的父亲。就不能成为儿子。【天理人情之至,不嫌私心。】所以有东宫。【室。】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四方的宫,古代或许有这种称呼,所以有因此为氏的。说四方,中间就可以推知。这是兄弟所分的宫。《内则》说命士以上父子不同宫,大概也这样。其制度未详,或许同宫而有别室。】分居而同财。【宫分所以居异。】有余则归之宗。【余是常用之余。宗指大宗,若小宗兄弟同财极难,以宗子主持,则不争执了。】不足则资之宗。世母、叔母。为什么也服期年呢?【怀疑她们本是路人。】因为有名分而服丧。【配伯或叔而有母的名分。】

大夫的嫡【丁狄反,下并同,本又作嫡】子为妻【《小记》说:世子为妻,与大夫的嫡子相同。后世统于夫为妻条。】传曰:“为什么服期年呢?【怀疑他们与众子的妻子不同。】父亲所不降等的。【大夫不因尊贵而降低嫡妇的丧服,重视嫡。】儿子也不敢降等。【降等有四种:君大夫以尊贵降等公子,大夫子以厌降等公之兄弟,以旁尊降等为后及嫁女,以出降等。按:大夫之子所以有降等丧服,是因为大夫降等其子,厌于父而不得伸,不是因为其贵。注解说:大夫子以厌降等,确实如此。】为什么不杖呢?【本应杖。】父亲在世则为妻不杖。【父亲主丧的缘故。】兄弟【《尔雅》说:男子年长的叫兄,年幼的叫弟,昆是兄。所谓一体。这也合适庶言姊妹在室相同。《杂记》说: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为众子【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也这样。说:众子者,大夫则谓之庶子,降谓大功;天子、诸侯无服。晋人说:嫡子有废疾,服同众子。】

兄弟之子【《檀弓》兄弟之子犹子也。以上历代相同。】传曰:“为什么服期年呢?回报他。”

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下大夫的庶子为兄弟服大功,怀疑他们对于嫡兄弟也这样,这里特别在兄弟之下说明曰兄弟者,其嫡或兄或弟未可知也。历代入兄弟条。】传曰:“为什么服期年呢?【怀疑他们与众兄弟不同。】父亲所不降等的。【大夫虽尊不降其嫡。】儿子也不敢降等。【也以大夫的降否为断。】

嫡孙【《尔雅》说:子的子为孙。嫡子死,嫡孙承重。祖为之期。】传曰:“为什么服期年呢?【怀疑他们与诸孙不同。】不敢降等其嫡。”有嫡子者,无嫡孙【有嫡子者,谓嫡子在,则犹是众孙而已,无所谓嫡孙也。】孙妇亦如之【若嫡子妇在,使其子妇代已主祀,则并服之如嫡子妇;尚主祀事,则服嫡子妇。其嫡孙妇与众孙妇同。按:此似当从父为长子之例,服斩。今不斩而期者,嫡子死,其祖已为之服斩,故于孙不重服,特加隆于大功而已。疏本非一体,说未妥。】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不降于

齐衰三年及杖期者,嫌同于所后之妻也,故降同世叔父母之服,以示大宗之重。曰其父母,则既不没其本生之名,仍不混于所后之实,人子之心,庶两无所负矣】报【此支子也,其父母本应服期,以昆弟之子为报服,故亦以报言之】传曰:“何以期也【疑其应斩】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持重谓执斩衰服】降其小宗也【觧不贰意,小宗谓其父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以下广明后大宗之义】大宗者,尊之綂也【族人尊小宗,小宗又綂于大宗,故不可絶】禽兽知母而不知父【惟知所生母,父且不知,而况于宗】野人曰:“父母何筭焉【野人与政化稍远,不能分别父母尊卑筭,分别也】都邑之士【有先君之庙曰都,无曰邑,此则指国中都会与政化稍亲者言也,士泛言其人民】则知尊祢矣【稍知礼义,尚不能推逺也】大夫及学士【大学小学之士】则知尊祖矣【通于率祖率亲之义】诸侯及其大祖【始封之君亦始祖也,但视天子始祖则近矣,故不曰始】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逺推发祥所自来也,此亦太祖也,曰始祖者,见其逺】尊者尊綂上【尊者天子也,上犹逺也,谓始祖綂谓合始祖之后綂之也】卑者尊綂下【卑者诸侯也,下犹近也,谓太祖葢合太祖之后綂之也,四綂字义同。自禽兽知母至此,推宗所自来,以示重宗之义】大宗者,尊之綂也。大宗者,収族者也【収合也】不可以絶【与祖为体,且主宗事故也】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以承父綂,不当出也】

译对于为祖父母服齐衰三年以及为伯叔父母服杖期的人,因为担心他们与所过继的大宗之妻的服制相同,所以降低对同世叔父母的服制,以显示大宗的重要。称他们为“其父母”,这样既没有抹去他们本生父母的名称,也没有混淆他们过继后的实际身份,为人子女的心意,大概就能对两方面都不辜负了。【报:这是指支子。他的本生父母原本应该服期年,因为兄弟之子作为回报的服制,所以也用“报”来表述。】传文说:“为什么服期年呢?【怀疑应该服斩衰】因为不能有两个斩衰。为什么不能有两个斩衰呢?因为执掌大宗重服的人,【执掌重服指穿着斩衰服】要降低对小宗的服制。【解释不能有两个斩衰的意思,小宗指他的父亲】作为过继给他人的人,是过继给谁呢?是过继给大宗。为什么要过继给大宗?【以下广泛阐明过继给大宗的意义】大宗,是尊位的统绪。【族人尊敬小宗,小宗又统属于大宗,所以不能断绝】禽兽只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只知道生养自己的母亲,父亲尚且不知道,更何况宗族】乡野之人说:“父母有什么分别呢?”【乡野之人距离政治教化稍远,不能分别父母尊卑的次序,筭即分别】都城和邑镇中的士人,【有先君宗庙的叫都,没有的叫邑,这里指国中都会以及距离政治教化稍近的人,士泛指那里的人民】就知道尊敬父亲了。【稍微懂得礼义,但还不能推及更远】大夫以及大学、小学中的士人,就知道尊敬祖父了。【通晓率领祖先、率领亲人的意义】诸侯以及他们的太祖,【始封之君也是始祖,但相对于天子的始祖来说较近,所以不称为始】天子以及始祖所从出的地方。【远远推究发祥的来源,这也是太祖,称为始祖,是显示其遥远】尊贵的人尊崇统绪的上源,【尊贵的人指天子,上即远,指始祖统,谓合始祖之后的统绪】卑下的人尊崇统绪的下源。【卑下的人指诸侯,下即近,指太祖,谓合太祖之后的统绪,四个“统”字意义相同。从禽兽知母到这里,推究宗族来源的由来,以显示重视宗族的意义】大宗,是尊位的统绪。大宗,是收合族人的人。【收合即聚集】不可以断绝。【与祖先为一体,且主持宗族事务的缘故】所以族人让支子过继给大宗。嫡长子不能过继给大宗。【因为要继承父亲的统绪,不应当外出过继】

女子子适【如字】人者【不言妇人者以其服父之党故从父言之】为其父母 昆弟之为父后者【此兄弟不言执葢为之大功大功章为姊妹适人者是也】传曰为父何以期也【为父本斩衰母父在亦期故第以父问也】妇人不贰斩也【为夫斩而已】妇人不贰斩者何也 妇人有三从之义【从从其教令也】无専用之道【不敢自专】故未嫁从父 既嫁从夫 夫死从子【所从者三服斩者一】故父者子之天也【故有从父之义人所尊大者惟天故以为比】夫者妻之天也【故有从夫之义不言子者天不可加之子也】妇人不贰斩者 犹曰不贰天也 妇人不能二尊也【妇人之徳在専一】为昆弟之为父后者 何以亦期也【疑其与父母同】妇人虽在外【出嫁】必有归宗【宗宗之谓尊其小宗也既嫁又反服其昆弟故曰归注所谓不自絶于族类也疏归寜之说非】曰小宗【经不言小宗传者断之也】故服期也【言此小宗为亲昆弟服期若昆弟为大宗服亦如之注辟大宗之说非】

  继父同居者【嫁母之夫也继者继续之义以其续成父道故虽路人亦谓之父不系以母者义不起于母也○以上厯代同】传曰何以期也【疑其与骨肉同】传曰夫死妻穉【未满五十】子幼【十五以下】子无大功之亲【从父昆弟以上同财者也】与之适人【子从母】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不言无子可知】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货布帛金玉之属财五谷贿赂之属货亦财此谓所适者之货财也筑谓别起室也此不应作庙言庙者因宫而类及之此祭当在寝或因祭而遂以庙名不必实有庙也 案此前人多疑之大槩谓此子若宗子则自有庙若非宗子则不应筑庙是泥定庙字而反致疑于传说也】嵗时使之祀焉【神不歆非类故使子祀之】妻不敢与焉【与庙絶也】若是则继父之道也【必三者备也】同居则服齐衰期【谓此不杖期也小记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别筑宫矣曰同居者祭虽异所而子尚居其室且同财也】异居则服齐衰三月也【石经有也字 小记有主后者为异居但无主后而非同居同财祭祀亦异居也】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尚有父名】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路人而已】为夫之君【此命妇也】传曰何以期也 从服也【从夫也凡从服降一等其夫三年故妻期夫亡则不服矣不言君之妻无服也 唐后阙】

  姑 姊妹 女子子 适人无主者【尔雅父之姊妹为姑男子谓先生为姊后生为妹出适已降在大功矜之故仍服期】姑姊妹报【姑对侄姊妹对兄弟出适则皆降在大功今相为期故曰报也不言女子子者以其出适还为父母服期不必言报也 歴代同】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 何以期也 为其无祭主故也【不言丧主者可摄也】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祖父母在父母之下,示此为礼之变也。服问: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注:士为小君期,太子君服斩,臣从服期。又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惟近臣及仆骖乘从服。杂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注云:齐衰。案注谓既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服者,葢始封之君也。若继体,则受国于曾祖。疏云:或祖父有废疾,或父未嗣位而早卒,祖亦有废疾,故受于曾祖。刘氏续三礼图说云:君之父祖虽曾为君,既老而传嗣君在位,臣无二斩,故从服期。其说如此。窃谓礼无一定,事可类来,由此凖之,非一说所能拘也。歴代阙】传曰:何以期也【疑具非亲】从服也【从君】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也【此臣为小君常服,非从服也,故与君同服期而不降】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有适子者无适孙也,两言君斩,明臣之所以期】

妾为女君【妾侄媵之属,女君适妻也。歴代同】传曰:「何以期也【同事一人而独为重服,故问】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女君注云:女君于妾无服。案娣侄当服姑侄姊妹之常服,无服说存叅】

妇为舅姑【尔雅:妇称夫之父曰舅,夫之母曰姑。服问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小记:妇当丧而出,则除之。歴代同,宋改舅斩衰三年,姑齐衰三年。明姑同舅

译女子出嫁到别人家的,为她父母、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服丧。之所以不说妇人,是因为她为父亲的亲属服丧,所以跟随父亲的角度来说。传文说:为什么为父亲服丧要守一年呢?因为为父亲本来应服斩衰,但母亲在、父亲也在时,也为父亲服一年之丧,所以只就父亲来提问。妇人不能有两个斩衰之服,因为只为丈夫服斩衰。妇人不能有两个斩衰之服是为什么呢?妇人有三从的道理,即顺从,顺从其教令;没有独自专断的道理,即不敢自作主张。所以未出嫁时顺从父亲,出嫁后顺从丈夫,丈夫死后顺从儿子。所顺从的有三个人,但服斩衰的只有一个人。所以父亲是儿子的天,因此有顺从父亲的道理,人所尊重大者只有天,所以用天来比喻。丈夫是妻子的天,因此有顺从丈夫的道理,不说儿子是天,因为天不能加在儿子身上。妇人不贰斩,就是说不能有两个天,妇人不能有两个至尊。为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为什么也服一年之丧呢?怀疑其与父母相同。妇人虽然在外出嫁,但必定要回归宗族,宗即尊崇,指小宗。既已出嫁又反过来为兄弟服丧,所以说归宗,即所谓不自我断绝于族类,疏解中归宁的说法是不对的。说这是小宗,经文没提小宗,传文加以断定。所以服一年之丧,是说这个小宗为亲兄弟服一年之丧,如果兄弟为大宗服丧也是如此,注中排斥大宗的说法是不对的。

为同居的继父服丧。嫁母之夫称为继父,继是继续的意思,因为他继续完成了父亲的职责,所以即使是路人也称为父,不系于母亲,因为义理不源于母亲。以上历代相同。传文说:为什么服一年之丧呢?怀疑其与骨肉之亲相同。传文说:丈夫死了,妻子年轻,儿子年幼,儿子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跟随母亲改嫁,而改嫁的对象也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改嫁的对象用他的财物为儿子建造宫室和宗庙,每年按时让儿子祭祀。神灵不享用非同类者的祭祀,所以让儿子祭祀,妻子不敢参与,因为与宗庙断绝了关系。如果这样,就是继父的道理。必须具备这三个条件。同居则服齐衰一年,指这不持杖的一年之丧,《小记》说必须曾经同居,都没有主后,共同财产并祭祀祖先祖父,称为同居,另外建造宫室。说同居,祭祀虽然在不同地方,但儿子还住在那里,并且共同财产。异居则服齐衰三个月。石经有“也”字。《小记》说有主后的为异居,但没有主后而非同居同财祭祀的也是异居。必须曾经同居然后才为异居,还有父亲的名分。未曾同居则不为异居,只是路人而已。为丈夫的君主服丧,这是命妇。传文说:为什么服一年之丧呢?是从服,跟随丈夫。凡是跟随服丧降一等,丈夫服三年,所以妻子服一年。丈夫死了就不服了,不说君主的妻子没有服丧。唐代以后缺失。

姑、姊妹、女子子出嫁后没有主后的人。《尔雅》说:父亲的姊妹称为姑,男子称年长的为姊,年幼的为妹。出嫁后本应降为大功,怜悯她们,所以仍然服一年之丧。姑与侄、姊妹与兄弟互报,出嫁后都降为大功,现在互相服一年之丧,所以叫互报。不说女子子,因为她出嫁后还为父母服一年之丧,不必说互报。历代相同。传文说:没有主后的人,是指没有主持祭祀的人。为什么服一年之丧?因为她没有主持祭祀的人。不说丧主,因为丧主可以代理。

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祖父母服丧。祖父母在父母之下,显示这是礼的变通。《服问》说:大夫的嫡子为君夫人、太子服丧,如同士的服丧。注说:士为小君服一年,太子为君主服斩衰,臣子跟随服一年。又君主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没有服丧,只有近臣及仆从、骖乘跟随服丧。《杂记》说:外宗为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注说:齐衰。案注说既然为君主,而有父亲或祖父的服丧,大概是始封之君。如果是继位之君,则受国于曾祖。疏说:或者祖父有废疾,或者父亲未嗣位而早卒,祖父也有废疾,所以受于曾祖。刘氏《续三礼图说》说:君主的父亲、祖父虽然曾为君主,年老传位后嗣君在位,臣子无二斩,所以跟随服一年之丧。其说法如此。窃以为礼无一定,事可类推,由此为准,非一说所能拘束。历代缺失。传文说:为什么服一年之丧?怀疑其非亲。是从服,跟随君主。父母、长子,君主服斩衰;妻子则是小君。这是臣为小君的常服,不是从服,所以与君主同服一年而不降。父亲死后然后为作为祖父继承人的服斩衰,有嫡子者无嫡孙,两言君主服斩衰,明白臣子之所以服一年。

妾为女君服丧。妾、侄、媵之类,女君是正妻。历代相同。传文说:“为什么服一年之丧?同事一人而独为重服,所以提问。妾侍奉女君,与儿媳侍奉公婆相同。女君注说:女君对妾没有服丧。案娣、侄应当服姑、侄、姊妹的常服,无服的说法存参。

儿媳为公婆服丧。《尔雅》说:儿媳称丈夫的父亲为舅,丈夫的母亲为姑。《服问》传文说:有从轻而重的,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小记》说:儿媳在丧期中出嫁,则除去丧服。历代相同,宋代改为舅斩衰三年,姑齐衰三年。明代姑同舅。

,今因之】传曰:何以期也【以其本路人而为之重服也】从服也【既体其子,故降其子一等】

译【现在依循这个原则】《传》说:为什么要服为期一年的丧呢?【因为他是本来的路人,却为他服重丧】这是从服【既然已经视同他的儿子,所以为他儿子的丧服降一等】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在室出嫁并同】传曰:「何以期也【疑本路人】报之也【上二传以世叔父报服,言此以世叔母报服言也】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已所生子】传曰:何以期也【诸侯絶旁期为众子无服,大夫降一等为众子大功,其妻体君皆从夫降,故以妾不降为疑也】妾不得体君【妾卑不得与正妻等】为其子得遂也【不降】

女子子为祖父母【章首为祖父母本兼男女言此复言之者据传指嫁者言经文省尔以上厯代同】传曰:何以期也【疑其当降】不敢降其祖也【祖至尊也】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众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大夫之子从父降旁亲一等,若世父等诸人爵与其父等,则不降也。无主说已见上,此复及之者,兼其或降又据传此为命妇与上别也。唯子谓女子子。案昆山徐氏云:男子为父斩,其不报不待言而可见,惟嫁女本服是期,则疑于报,故传専主女子言之。郑谓男女同不报,而以传为失之,何其考之未精?与此葢据下传言之,其说极确,从之。又案疏言六命夫:世父一,叔父二,子三,昆四,弟五,昆弟之子六。六命妇:世母一,叔母二,姑三,姊四,妹五,女子子六。窃谓昆弟既分为二,其子亦应分昆之子六,弟之子七,凡七命夫。歴代阙】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者也【无主之服已见于上,故此传专以命妇言之】何以言唯子不报也【疑其独异】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本服不可言报】言其余皆报也。何以期也【疑其当降】父之所不降【尊同】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夫妻】

  【一体也】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歴代阙】传曰:“何以期也【不降故问】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适也。

公妾以及士妾【曰:及则中间,公、孤、卿、大夫之妾皆然】为其父母【厯代同,今律阙】传曰:“何以期也【疑妾卑不得伸其私亲】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注云: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与《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后,犹曰季姜是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悮矣。礼,妾从女君而服其党,服嫌不自服其父母,故明之】

右不杖期【案:本章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则本生父母为出嗣之子,亦期。又姑姊妹适人无主者,报则女子子适人无主者,为晜弟、晜弟之子,并期。又司服凡丧为王后齐衰,注:诸侯为之不杖期服。问: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小记:女未练而反服期。小记:世子为妻与大夫之适子同。又服问: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注:士为小君期。杂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注:谓齐衰。又服问: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注:云齐哀与小君同。周礼春官司服凡凶事服弁服,疏:王为适孙、适曾孙、适▯孙、适来孙皆齐衰期。又本章适孙注: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又大功章注:士妾为君之众子期。又小记与诸侯为兄弟,疏:俱为诸侯则各依本服期。又本章为君之父母妻,疏:臣为小君期。杖期章传注:适子父在则为妻不杖。大功章: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注:妾为君之众子亦期。唐律:舅姑为适妇以上,厯代同。开宝礼:父所生庶母,政和礼:嫁母、出母为其子,继母嫁为前夫之子从已者。孝慈录:为适长子,妾为夫之长子,众子与所生子,妾为家长父母,今并因之。又今律:前夫之子从继母改嫁于人为改嫁继母】

疏衰裳齐【义服衰六升】牡麻绖。无受者【受,承也。此齐衰三月也,不言冠及带者,义服冠九升,余与上同也。小记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衰绖至重,故特言之。无受者,卒哭受服。士三月卒哭时,丧期已尽,礼须即吉,无服可受也。不言三月者,天子七月而塟,诸侯五月而塟,三月之后尚须藏服待塟时服之。若言三月,嫌塟时无服也。案此服以曾祖为主,不几月、五月而三月者,天道期年一大变

译丈夫的兄弟的儿子(女子在室或出嫁的,都同样对待)。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一年呢?是为了报答(世叔父)的服丧之情。(上文两条传文是以世叔父的服丧来推论,这里是以世叔母的服丧来推论。)”

公的妾、大夫的妾为她们自己的儿子(已所生的儿子)。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一年呢?(诸侯断绝旁系为期年的服丧,对众子没有服丧;大夫降一等,对众子服大功;她们的妻子因依附君主,都跟随丈夫降等,所以这里以妾不降等为疑问。)妾不能依附君主(妾地位卑微,不能与正妻同等),所以为她的儿子可以服完本服(不降等)。”

女儿为祖父母(章首说为祖父母,本来兼指男女,这里再次提及,是根据传文特指已出嫁的女子而言,经文省略了。以上历代相同)。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一年呢?(怀疑应当降等。)不敢降低对祖父母的服丧(祖父母地位最尊贵)。”

大夫的儿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儿子(众子)、兄弟、兄弟的儿子、姑姊妹、女儿,其中没有主祭者,以及身为大夫的命妇,只有女儿不报答(大夫的儿子跟随父亲降低旁系亲属一等,如果世父等人爵位与父亲相同,则不降等。无主祭者的说法已见于上文,这里再次提及,是兼顾可能降等的情况,又根据传文,这是指命妇,与上文不同。唯子,指女儿。按昆山徐氏说:男子为父亲服斩衰,其不报答是不言而喻的,只有出嫁的女儿本服是期年,则怀疑是否报答,所以传文专门针对女子而言。郑玄认为男女同样不报答,而认为传文有误,他考察得不够精审吗?这里大概是根据下文传文而言,他的说法非常确切,依从之。又按疏文说六命夫:世父一,叔父二,儿子三,兄弟四,弟弟五,兄弟的儿子六。六命妇:世母一,叔母二,姑三,姐姐四,妹妹五,女儿六。我私下认为兄弟既然分为二,其儿子也应分为兄弟的儿子六,弟弟的儿子七,共七命夫。历代缺失)。传文说:“大夫,是指男子中担任大夫职位的人。命妇,是指妇人中担任大夫之妻的人。无主者,是指没有主祭者的命妇(无主祭者的服丧已见于上文,所以此传专门针对命妇而言)。为什么说只有女儿不报答呢?(怀疑她独自不同。)出嫁的女儿为她的父母服齐衰一年,所以说她不报答(本服不可言报答)。意思是其余的人都报答。为什么服齐衰一年呢?(怀疑应当降等。)父亲所不降等的(尊同),儿子也不敢降等。大夫为什么不降等对待命妇呢?丈夫在朝廷尊贵,妻子在室内尊贵(夫妻一体)。”

大夫为祖父母,嫡孙为士者(历代缺失)。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一年呢?(不降等所以问。)大夫不敢降低对祖父母和嫡孙的服丧。”

公的妾以及士的妾(说:及,则中间,公、孤、卿、大夫的妾都如此)为她们自己的父母(历代相同,今律缺失)。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一年呢?(怀疑妾地位卑微,不能伸张对私亲的服丧。)妾不能依附君主,可以为她的父母服完本服(注云:那么女君有因尊贵而降等对待其父母的情况吗?与《春秋》之义,即使是天王之后,仍称季姜是子,尊贵不施加于父母,此传似乎有误。礼,妾跟随女君而服丧其党,服丧嫌疑不自服其父母,所以明确说明)。”

右不杖期(按:本章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答,则本生父母为出嗣之子,也服期年。又姑姊妹出嫁无主祭者,报答则女子子出嫁无主祭者,为兄弟、兄弟的儿子,都服期年。又司服凡丧为王后齐衰,注:诸侯为之不杖期服。问: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小记:女未练而反服期。小记:世子为妻与大夫之嫡子同。又服问:大夫之嫡子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注:士为小君期。杂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注:谓齐衰。又服问: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注:云齐哀与小君同。周礼春官司服凡凶事服弁服,疏:王为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皆齐衰期。又本章嫡孙注: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又大功章注:士妾为君之众子期。又小记与诸侯为兄弟,疏:俱为诸侯则各依本服期。又本章为君之父母妻,疏:臣为小君期。杖期章传注:嫡子父在则为妻不杖。大功章: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注:妾为君之众子亦期。唐律:舅姑为嫡妇以上,历代相同。开宝礼:父所生庶母,政和礼:嫁母、出母为其子,继母嫁为前夫之子从已者。孝慈录:为嫡长子,妾为夫之长子,众子与所生子,妾为家长父母,今并因之。又今律:前夫之子从继母改嫁于人为改嫁继母)

疏衰裳齐【义服衰六升】牡麻绖。无受者【受,承也。此齐衰三月也,不言冠及带者,义服冠九升,余与上同也。小记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衰绖至重,故特言之。无受者,卒哭受服。士三月卒哭时,丧期已尽,礼须即吉,无服可受也。不言三月者,天子七月而塟,诸侯五月而塟,三月之后尚须藏服待塟时服之。若言三月,嫌塟时无服也。案此服以曾祖为主,不几月、五月而三月者,天道期年一大变】

,三月一小变,俱时之重者不期,故三月也。又下传所云“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注谓重其衰麻,尊尊减其曰月,恩杀是也】

译每三个月发生一次小的变化,都因为时运中重要的因素不期而至,所以是三个月。又如下传所说“不敢用兄弟的丧服规格来对待至尊”,注解说这是重视其丧服形制,因尊重至尊而减少丧期,恩情递减,正是这个意思。

寄公为所寓【寄公如黎侯寓卫之类,所寓本国之君也。歴代无案此章当首曾祖,疑错简尔。疏以此章论义服,故首寓公,未然】传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为所寓服齐衰三月也【疑其疏】言与民同也【同居国士也】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此宗子谓大宗也,故有絶服者之服。言妇人者兼已嫁未嫁者言也。据不杖章,女子子适人者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传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之说,则嫁即不反,亦齐衰三月后,惟家礼有之】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疑其服絶】尊祖也【宗子主别子祀,故尊之】尊祖故敬宗【宗子】敬宗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母在而传之妇则并服否】

【则服其母而已,以妇未与宗事也】

为旧君【此在国而致仕者】君之母妻【此及下章歴代并阙】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谓疑为】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君臣之恩惟此及斩二服旧君义不当服斩则与民同而已】君之母妻则小君也【小记士为小君期旧臣则降之同于旧君与庶人无小君服者不同葢恩之深浅稍别也】庶人为国君【不言民而言庶人容有庶人在官者檀弓天子崩三月天下服则天下皆然注谓畿内之民服天子彼疏又谓天下服谓诸侯之臣并存叅】

大夫在外【去国】其妻长子为旧国君【大夫之服,孟子详之,长子适子也,不言士之妻长子可知】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妻亦以未去而服,去则无服,専言长子者,本随父服斩,与母不同也】继父不同居者【初本同居,余详不杖期章歴代同】

曾祖父母【此当在章首经不言高祖服与此同也开元礼改齐衰五月后并因之】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大小功缌皆有兄弟服,独言小功者,为曾祖之后言也。据小功章:从祖祖父母,曾祖之子也;从祖父母,曾祖之孙也;从祖昆弟,曾祖之曾孙也。服皆小功。从祖兄弟则小功中之最卑者,故举以明之】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大夫为宗子【谓絶族】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旧君【此去国未仕者,既仕则不服辟新君也。杂记: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檀弓:仕而未有禄者,违而君薨,弗为服也】传曰:大夫为旧君,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去,君埽其宗庙【使族人祭祀,是曲礼所谓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者,宗庙举其重者言之】故服齐衰三月也【孟子所谓三有礼也】言与民同也。何大夫之谓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絶也【道出处之义,是所谓有故而去也,未絶者以未仕也】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大夫服之歴代无】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此经为嫁者而言,未嫁者与男子同,当在上为曾祖父母条内,此特因嫁者而类及之尔开元礼增为齐衰五月】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童子不任服】何以服齐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此言嫁者若许嫁未嫁,则犹是在室尔,疏谓许嫁亦有降理未合】

右齐衰三月【案:本章庶人为国君,注:畿内之民服天子,杂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注曰:其无服而嫁于庶人者,从为国君。疏云:亦内外宗并言之,服齐衰三月。又《开元礼》为高祖父母嫁女亦如之。歴代同】

大功,布衰裳【此殇大功,葢齐斩之降也。彼言鍜而勿灰,则此灰也。但其功麤,故曰大功。齐斩亦布,此乃言布者,灰之布始成也。始死及敛服同上。殇服,衰七升,不言冠屦带与成服同也】牡麻绖,无受者【传云:其文不缛,故终丧一服而已。不言月者,或九或七,别也】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子兼适庶畧也。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者也。本服长子斩,众子及室女皆期。殇则并降为大功,昆弟之子、女子子亦如之】传曰:“何以大功也【以其本齐斩也】未成人也【冠笄则为成人】何以无受也?”丧成人

译寄公为其所寄居的本国国君服丧。传文说:“寄公,是指什么人呢?”是指失去国土的国君。为什么为他所寄居的本国国君服齐衰三个月呢?这是表示与本国百姓相同。丈夫和妇女为大宗的宗子、宗子的母亲、宗子的妻子服丧。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呢?”这是为了尊崇祖先。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就是尊崇祖先的道理。如果宗子的母亲还在,就不为宗子的妻子服丧。

为旧君服丧。为旧君的母亲、妻子服丧。传文说:“为旧君服丧,是指什么人呢?”是指曾经在那里做官的人。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呢?这是表示与百姓相同。旧君的母亲和妻子,就是小君。庶人为国君服丧。

大夫离开本国在外,他的妻子和长子为旧国的国君服丧。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呢?”妻子是因为与百姓相同,长子是因为尚未离开(本国)。为不同居的继父服丧。

为曾祖父母服丧。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呢?小功是兄弟的丧服。不敢用兄弟的丧服来对待最尊贵的曾祖父母。”

大夫为大宗的宗子服丧。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呢?大夫不敢降低对宗子的丧服等级。”

为旧君服丧。传文说:“大夫为旧君服丧,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呢?大夫离开时,国君打扫他的宗庙,所以服齐衰三个月。这是表示与百姓相同。这里所说的大夫,是指那些因合乎道义而离开国君,但关系尚未断绝的人。”

曾祖父母如果是士,大夫为其服丧如同普通人一样。传文说:“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呢?大夫不敢降低对祖先的丧服等级。”

已出嫁和未出嫁的女儿,为曾祖父母服丧。传文说:“已出嫁的,是指嫁给了大夫的女儿;未出嫁的,是指已成年但尚未出嫁的女儿。为什么服齐衰三个月呢?不敢降低对祖先的丧服等级。”

以上是齐衰三个月的丧服。

大功,用粗麻布制作丧衣丧裳,用牡麻制作首绖腰绖,没有变除丧服的阶段。子女、孙子的长殇、中殇。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因为他们本来应服齐衰或斩衰。为什么没有变除丧服的阶段呢?因为他们尚未成年。为成年人服丧,才有变除丧服的阶段。”

者,其文缛【音辱,繁也】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樛,曲也。绞也。成人绞带垂】葢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二十则冠而不为殇,故以十九为断。十五成童,十六则成童以上也。此据男子言也。若女子十五而笄,则防自十四以下矣】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八岁龀齿,故殇始于此】不满八岁以下皆【本无石经有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王氏肃曰:殇之期亲则旬有三日哭缌麻,则以三日为制。案注谓生一日者哭之一日,与易字义不符】以日昜月之殇,殇而无服【哭之而已】故生子三月,则父名之【详内则】死则哭之【无服之殇始此】未名则不哭也。

译那些(成人丧礼),其礼仪繁复;未成年而死者,其礼仪不繁复。所以未成年死者的丧服不弯曲下垂,大概是因为他们未成年。十九岁到十六岁称为长殇,十五岁到十二岁称为中殇,十一岁到八岁称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的都称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用日数代替月数;用日数代替月数的殇,是殇而无服(只哭丧而已)。所以生下孩子三个月,父亲才给他命名;死了就哭丧(无服之殇从这时开始),没命名就不哭丧。

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小功章有昆弟之子之下殇,则长殇,中殇当在此】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适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以上本服皆期】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公及大夫之适子皆正綂成人,斩衰殇则不得着代,故入大功言适子者,天子诸侯于庶子则絶而无服,大夫于庶子则降一等,故惟言适子也】

其长殇皆九月缨绖【首绖有缨,礼之重者,制如冠缨,自大功以上皆用之】其中殇七月不缨绖【五服无七月之服,此因中殇为特起之文,入大功者七月为九月之杀,与小功别也,绖无缨,杀于长殇也,小功以下同】

右殇大功【案此及下诸殇服,自汉迄明初,皆仍其制。《孝慈録》删,今因之】

  大功布衰裳【衰降服七升受十升正服八升义服九升受十一升冠降服正服十升受十一升义服十一升受十二升左缝】牡麻绖【要绖防垂】缨 布带【绞垂绳屦】三月受以小功衰【升数见传曰三月据士言也】即葛【即就也葛葛带间传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九月者 传曰大功布九升【布衰也此义服】小功布十一升【正服】姑 姊妹 女子子 适人者【姑姊妹亦报】传曰何以大功也【在室本期】出也【檀弓所谓葢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从父昆弟【尔雅: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昆弟;姊妹在室,亦如之】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本生昆弟亦报】传曰:「何以大功也【本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下记所谓降一等也】

庶孙【降于适孙,男女皆是。以上歴代同】

适妇【尔雅子之妻为妇,长妇为适妇,葢适子之妻也唐改不杖期,后并因之】传曰:何以大功也【异于众妇】不降其适也。

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注:父殁则为为父后者期,其实父在亦服之】侄丈人,妇人报。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男女皆然】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其夫期妻降一等以上歴代同】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疑其与世叔父等】其夫属乎父道者【如昆弟之子之属】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如世叔父母之属】妻皆妇道也【子妻曰妇,言当服者惟此】谓弟之妻妇者,是防亦可谓之母乎【防犹叟也,叟长老之称,葢兄妻之尊称也。弟妻不可谓之妇,兄妻不可谓之母,此皆以明夫昆弟无服之义】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治伦理也】可无慎乎【后増夫之兄弟小功,兄弟之妻大功】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小记:大夫降其庶子】昆弟【下记:大夫于兄弟降一等】昆弟之子,为士者【为大夫命妇者已见于不杖章,彼言大夫子,此言大夫,互文尔,歴代同】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卑别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位同则不降旁亲也,九者皆本服期】

公之庶昆弟【妾子也,即公子】大夫之庶子为母【生母】妻昆弟【亦庶子歴代阙案旧本昆弟在传下郑氏移此或疑上言大夫之子为昆弟此不应重出因谓与下节连文谓昆弟为从父昆弟服也窃案上言昆弟之为大夫者与此不同非重也且下特为公子庶子明其同尊不降尔若与昆弟连文则不可觧矣注说为是】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余尊之所厌【同压言公之庶昆弟则其父已没故曰先君诸侯纯旁期三日俱无服公子父在厌于父下记练冠縓冠其服也父没得伸而犹厌于余尊故服止于此】不得过大功也【过此则重矣此言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曰大夫之庶子又曰从降则大夫在也士妾有子者缌大夫降而无服庶妇本小功降则当缌庶子本期降则大功此大夫降也庶子于生母如母妻及兄弟皆期从父而降故止于大功此仅从本服降一等与父之所不服子亦不服义防别】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谓适也案二语与不杖章大夫子为世叔父等九人传同疑为下节而发姑依注记之而存其说以备叅】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本服大功尊同故服其本服 案此当在上经昆弟之下疏所谓上承上公之

译叔父的长殇、中殇,姑母、姐妹的长殇、中殇,兄弟的长殇、中殇【小功章中有兄弟之子的下殇,那么长殇、中殇应当在此】,丈夫兄弟的子女,女儿中的长殇、中殇,嫡孙的长殇、中殇,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的长殇、中殇【以上原本服制均为期年】,国君为嫡子的长殇、中殇,大夫为嫡子的长殇、中殇【国君及大夫的嫡子都是正统成人,若为殇而斩衰则不能代替成人,所以归入大功篇;提到嫡子,是因为天子诸侯对庶子是断绝而无服制的,大夫对庶子则降一等,所以只提嫡子】。

那些长殇,都是九月丧期,首绖有缨【首绖有缨,是礼制中较重的,形制如冠缨,自大功以上都使用】;其中殇,七月丧期,首绖无缨【五服中没有七月之服,这是因中殇而特别设立的条文,归入大功者,七月是九月的递减,与小功相区别;绖无缨,比长殇更轻,小功以下相同】。

右殇大功【考察此及下文诸殇服制,自汉代至明初,都沿袭其制。《孝慈录》删去,今依从之】。

大功布制的衰裳【衰:降服的七升,受十升;正服的八升;义服的九升,受十一升。冠:降服、正服十升,受十一升;义服十一升,受十二升。左缝】,牡麻绖【腰绖防垂】,缨,布带【绞垂绳屦】,三个月后改服小功衰【升数见传文;“三月”是针对士而言】,随即改服葛服【即就也,葛葛带间传:大功的葛与小功的麻相同】,九个月的丧期。传文说:大功布九升【布衰,这是义服】,小功布十一升【正服】。姑母、姐妹、女儿,已出嫁的【姑母姐妹也是报服】。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在室本为期年】因为出嫁了【《檀弓》所说的“大概有接受我而厚待我的人”】。

从父兄弟【《尔雅》:兄之子、弟之子,互称为从父兄弟;姐妹在室,也是如此】。

为别人立后的人,为其兄弟【本生兄弟也是报服】。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本为期年】为别人立后的人,降低其兄弟的服制【下记所说的降一等】。”

庶孙【低于嫡孙,男女都是如此。以上历代相同】。

嫡妇【《尔雅》:子之妻为妇,长妇为嫡妇,大概是嫡子之妻。唐代改为不杖期,后来都沿袭】。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不同于众妇】不降低其嫡妇的服制。

女儿出嫁后,为众兄弟【注:父亲去世则为期年,其实父亲在世也服此制】。侄丈人,妇人报服。传文说:“侄是什么?称我姑母的人,我称他为侄【男女都是如此】。”

丈夫的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丈夫为期年,妻子降一等,以上历代相同】。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是从服。丈夫的兄弟为什么无服呢?【怀疑其与世叔父等同】丈夫属于父道者【如兄弟之子之类】,妻子都属母道;丈夫属于子道者【如世叔父母之类】,妻子都属妇道【子妻曰妇,说应当服丧的只有这些】。称弟之妻为妇,这是防止也可以称为母吗?【防止犹叟也,叟是长老的称呼,大概是兄妻的尊称。弟妻不可称为妇,兄妻不可称为母,这都是为了阐明丈夫兄弟无服的道理】所以名分,是人治中最重要的【治理伦理】,能不慎重吗?【后增加丈夫的兄弟小功,兄弟之妻大功】。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小记》:大夫降低其庶子】、兄弟【下记:大夫对兄弟降一等】、兄弟之子,为士者【为大夫命妇的已见于不杖章,那里说大夫子,这里说大夫,是互文,历代相同】。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尊卑不同【尊卑有别】。尊卑相同则能服其亲服【位同则不降低旁亲,这九种原本服制都是期年】。”

国君的庶兄弟【妾子,即公子】,大夫的庶子为母【生母】、妻、兄弟【也是庶子,历代缺失。案旧本“兄弟”在传下,郑氏移至此,或疑上文说大夫之子为兄弟,这里不应重出,因而认为与下节连文,谓兄弟为从父兄弟服。窃案上文说兄弟之为大夫者与此不同,并非重复。且下节特为公子庶子明其同尊不降,若与兄弟连文则不可解矣。注说是正确的】。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先君余尊之所厌【同压,言国君的庶兄弟则其父已没,故曰先君。诸侯纯旁期,三日俱无服。公子父在,厌于父下,下记练冠縓冠其服也。父没得伸,而犹厌于余尊,故服止于此】,不得过大功【过此则重矣,此言国君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曰大夫之庶子,又曰从降,则大夫在也。士妾有子者缌,大夫降而无服。庶妇本小功,降则当缌。庶子本期,降则大功。此大夫降也。庶子于生母、如母、妻及兄弟皆期,从父而降,故止于大功。此仅从本服降一等,与父之所不服子亦不服义防别】。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谓嫡也。案二语与不杖章大夫子为世叔父等九人传同,疑为下节而发,姑依注记之而存其说以备叅】。

都为其从父兄弟之为大夫者【本服大功,尊同故服其本服。案此当在上经兄弟之下,疏所谓上承上公之】

庶昆弟大夫之庶子言也或以公之庶子不可以尊同不降言疑専言大夫之庶子皆者注所谓昆弟互相服也据敖氏所引春秋传公子之重视大夫说则公之庶昆弟与大夫亦尊同也并存以备叅】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世叔母服之也不曰女子曰妇人出也在室期出则大功歴代同司马氏书仪无】

译这是关于庶出兄弟及大夫庶子的说法。有人认为,公的庶子不能与尊位相同,因此不降等服丧;这种说法存疑,专门论述大夫庶子皆如此。注疏所说的“昆弟互相服丧”,是依据敖氏所引用的《春秋传》中“公子之重视大夫”的说法,那么公的庶出兄弟与大夫也是尊位相同的。两种说法并存以供参考。为丈夫的兄弟中已出嫁的女子服丧(世叔母为她服丧,不称“女子”而称“妇人”,是因为她已出嫁;在娘家时服期年,出嫁后则服大功,历代相同,司马光的《书仪》中没有记载)。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上章大夫之妾为其子期,此云君之庶子,则非其子也。庶子本期,大夫降而大功,女子未嫁亦如之,嫁则又当降而小功,此嫁于大夫尊同不降,故第以嫁降而大功,妾随女君服,故亦大功也】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此妾自服其私亲也,本服皆期,妾已嫁故降而大功案此当以旧说为是,如注说以女子子八字下属,则与服制不符,葢女子子之为此七人本期,嫁当降而大功,嫁于大夫又当降而小功,何得仍服大功?未嫁则期,尤不得服大功也。疏逆降之说尤非】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言惟成人故大功,否则当为殇服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女君从夫降其庶子及女子子,妾亦与之同也】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得与女君同,上言妾为庶子及女子子之服,下妾自服其私亲,传义甚明,烂脱之说非也】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庶兄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君谓国君】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以上歴代并阙】传曰:「何以大功也【疑诸】

【侯絶旁服】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本服大功】诸侯之子称公子【庶子以下广推尊不同之义】公子不得祢先君【其父也谓不得立祢庙以适子为祢庙主也】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惟奉别子而已小记所谓继别为宗也】此自卑别于尊者也【公子公孙卑故自别于尊】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始封之君为太祖百世不迁】不祖公子【不得为太祖也若在四世之内则入亲庙四世而迁其国君之昆弟则仍祖公子所谓别子为祖继别为宗也】此自尊别于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祖父及子之一体故不臣而服其本服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诸父即父之昆弟父所不臣故亦不敢臣之也昆弟已之一体可畧且其父已絶服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皆其父所臣者】故君之所为服【如封君之诸父昆弟】子亦不敢不服也【如封君之于诸父】君之所不服【如封君子之昆弟】子亦不敢服也【如封君孙之尽臣也】

右大功九月【案:小记,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歴代同。下记,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开元礼定为五月,后因之。唐律,女适人者,为伯叔父母、兄弟、侄,又为众子妇。开元礼,为兄弟之女适人者,报;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在室者,报。政和礼,为兄弟之子妇,为夫兄弟之子妇以上后,并同。又开元礼,出母为女子子适人者,女报同。政和五礼新仪,女适人者,为伯叔母,又为姑姊妹、兄弟及兄弟之子。又姑姊妹、兄弟为兄弟侄,为人后者后,并同。又为人后者,为本生祖父母,晋人议当降一等,大功。又本章,姑姊妹适人者,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亦并当有报服也】

繐衰裳【繐布之细而疏者】牡麻绖。既塟除之者【不言七月可知】传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缕细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尊也。以四升半之布而同于小功之十一升,则细同而疏宻异矣。小功之布不疏,而曰小功之繐,明此功亦小。其制葢在五服之外,非谓五月之服亦繐衰也】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士亦当如之】传曰:“何以繐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防见乎天子【以时防见为有恩】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澡者,戞治之,去莩垢,使洁白也。《小记》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其本。大功以上,带绖有本。小功以下,断本。”此殇小功不絶本,如大功。《小记》不言首绖,则首绖断本也。疏云:“带在上者,明带不絶本,与绖不同。不言无受,可知】五月者。

叔父之下殇,适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本服期下殇则降而小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本服皆大功,此应报】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

译大夫的妾,为君主的庶子、已嫁的女儿、未嫁的女儿(上一章大夫的妾为其子服齐衰期年,这里说君主的庶子,则不是妾的儿子。庶子本应服齐衰期年,大夫降等为服大功,女子未嫁也如此,已嫁则又当降等为服小功,这里嫁给大夫因尊卑相同不降等,所以只以出嫁降等为服大功,妾随女君服丧,所以也服大功)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这是妾为自己私亲服丧,本服都是齐衰期年,妾已出嫁所以降等为服大功。按此应以旧说为是,如注说将“女子子”八字属下句,则与服制不符。大概女子子为这七人本服齐衰期年,出嫁当降等为服大功,嫁给大夫又当降等为服小功,怎么能仍服大功?未嫁则服齐衰期年,更不得服大功。疏中逆降的说法尤其错误)传曰:已嫁的,是指嫁给大夫的;未嫁的,是指成年而未嫁的(说只有成年人才服大功,否则就当服殇服)为什么服大功呢?妾为君主的亲属服丧,得以与女君相同(女君随夫降等为其庶子及女儿服丧,妾也与之相同)下文说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服丧,是指妾为自己私亲服丧(得以与女君相同,上文说妾为庶子及女儿的服丧,下文妾为自己私亲服丧,传文义理很明白,烂脱的说法不对)

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国君的兄弟(庶兄弟)为姑、姊妹、女儿、嫁给大夫的女儿,国君为姑、姊妹、女儿、嫁给国君的女儿(以上历代都缺失)传曰:“为什么服大功呢【疑为诸】

【诸侯断绝旁系亲属的服丧】因为尊卑相同。尊卑相同就能服其亲服的丧【本服是大功】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庶子以下广泛推演尊卑不同的义理】公子不能以先君为祢【其父,指不能立祢庙以嫡子为祢庙主】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不能以诸侯为祖【只奉别子而已,即《小记》所说的继别为宗】这是自卑别于尊【公子、公孙地位卑下所以自别于尊者】如果公子的子孙有被封为国君的,就世世代代以这个人为祖【始封之君为太祖,百世不迁】不以公子为祖【不能为太祖,如果在四世之内则入亲庙,四世而迁,其国君的兄弟则仍祖公子,即所谓别子为祖、继别为宗】这是自尊别于卑【国君地位尊贵所以自别于卑者】因此始封之君不臣服诸父、兄弟【祖父及儿子是一体,所以不臣服而服其本服】封君的儿子不臣服诸父而臣服兄弟【诸父即父亲的兄弟,父亲所不臣服的,所以也不敢臣服他们;兄弟是自己的一体,可以略去,况且其父已断绝服丧】封君的孙子完全臣服诸父、兄弟【都是其父所臣服的】所以君主所服的丧【如封君的诸父、兄弟】儿子也不敢不服【如封君之于诸父】君主所不服的丧【如封君儿子的兄弟】儿子也不敢服【如封君孙子的完全臣服】

右大功九月【案:《小记》,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服大功,历代相同。《下记》,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开元礼》定为五月,后世沿袭。《唐律》,女适人者,为伯叔父母、兄弟、侄,又为众子妇。《开元礼》,为兄弟之女适人者,报;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在室者,报。《政和礼》,为兄弟之子妇,为夫兄弟之子妇以上后,并同。又《开元礼》,出母为女子子适人者,女报同。《政和五礼新仪》,女适人者,为伯叔母,又为姑姊妹、兄弟及兄弟之子。又姑姊妹、兄弟为兄弟侄,为人后者后,并同。又为人后者,为本生祖父母,晋人议当降一等,服大功。又本章,姑姊妹适人者,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亦并当有报服也】

繐衰裳【繐布之细而疏者】牡麻绖。既葬除之者【不言七月可知】传曰:繐衰者,为什么用小功的繐呢【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缕细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尊也。以四升半之布而同于小功之十一升,则细同而疏密异矣。小功之布不疏,而曰小功之繐,明此功亦小。其制盖在五服之外,非谓五月之服亦繐衰也】

诸侯的大夫为天子【士也应当如此】传曰:“为什么服繐衰呢?”诸侯的大夫,按时节朝见天子【按时节朝见为有恩】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澡者,戞治之,去莩垢,使洁白也。《小记》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其本。大功以上,带绖有本。小功以下,断本。”此殇小功不绝本,如大功。《小记》不言首绖,则首绖断本也。疏云:“带在上者,明带不绝本,与绖不同。不言无受,可知】五月者。

叔父的下殇,嫡孙的下殇,兄弟的下殇,大夫庶子为嫡兄弟的下殇,为姑、姊妹、女儿的下殇【本服期年,下殇则降为小功】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从父兄弟的长殇【本服皆大功,此应报】传曰:“问者曰,中殇为什么不见呢【

为经长殇问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此大小功葢以降在大小功者言之,与缌麻章言本服者别,此大功即下所谓齐衰之殇,此小功即下所谓大功之殇也案大功之长殇本有七月九月之别,曰从者以大功之名则同也,注谓此以成人之服言,恐悮】

译【这是关于为经长殇所问的问题。】大功服制的殇者,中等殇从上服;小功服制的殇者,中等殇从下服。【这里所说的大功、小功,大概是指因降等而处于大功、小功服制的人而言,这与缌麻章中提到的本服有所不同。此处的大功,即下文所说的齐衰之殇;此处的小功,即下文所说的大功之殇。按:大功服制的长殇原本有七月、九月的区别,之所以说“从”,是因为以大功这个名称来说它们是相同的。注解说这是以成人的服制而言,恐怕有误。】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本大功】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本期】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本大功言,丈夫,妇人亦恩疏之义,此应报】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适庶同】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六者成人降至大功,殇又降至小功】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君之庶子成人大功】

右殇小功【案大功章: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适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则其下殇皆应小功。又叔父及姑姊妹、适昆弟亦并应报也。又下缌麻章:庶孙之中殇;从父昆弟、侄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其长殇应小功。又从父昆弟、侄亦应报也。开元礼增:从父兄弟姊妹之长殇】

小功布衰裳【降服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冠同,所谓冠其衰也,无受】牡麻绖【要绖绞,不言澡,可知】即葛【三月,葛带间传,小功之葛与缌麻之麻同】五月者【旧説,小功以下吉屦无绚】从祖祖父母【尔雅,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从祖父母【尔雅,父之从父昆弟为从祖父,父之从父昆弟之妻为从祖母】报【旁亲言报,畧之】

从祖昆弟【父之从父昆弟之子】

  从父姊妹

孙适人者【父昆弟之女及已之女孙在室,皆大功】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本期以为人后,降大功;适人又降小功,此亦报也。不言姑者,注云:举其亲,则恩轻者降,可知。马氏曰:不降,未然】

为外祖父母【尔雅:母之考为外王父,母之妣为外王母。小记: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又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又服问: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传曰:何以小功也【外亲皆缌】以尊加也【祖尊名也】

从母【尔雅,母之姊妹为从母】丈夫妇人报【姊妹之子,男女同,下记庶子为后者,为其从母无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母亦尊名】外亲之服,皆缌也。

夫之姑姊妹【尔雅:夫之子为女公,夫之女弟为女妹。又女子不殊,在室畧之】娣姒妇【夫之昆弟妻也。尔雅:长妇谓穉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注:今或曰妯娌。案:尔雅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同出谓同嫁一夫,葢媵也,与此不同】报【以上歴代同】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弟为娣,长谓姒。敖氏以经先娣为长,非也。左氏传:穆姜大妇也,声伯之母小妇也。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年之大小言也。此或春秋之俗称,似非从夫之义,姑存以备叅】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二者本大功,以为士降小功】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本期嫁降而大功,适士再降而小功】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庶子女子子也在室及嫁于大夫皆大功,曰人则卑者,故又降而小功,以上歴代阙】

庶妇【夫不受重者,唐贞观加为大功,歴代同】

君母之父母【君母父之适妻也妾子服其父母】从母【君母姊妹,小记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歴代统于甥舅条内】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从服恩轻】

君子子【大夫及公子之适子】为庶母慈已者【不命为母子者歴代同明改不杖期】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贵人适夫人】为庶母,何以小功也【士为庶母不慈已者缌】以慈已加也

右小功五月【案:小记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唐加大功,本章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则为兄弟之孙,同堂兄弟之子为夫,兄弟之孙为夫,同堂兄弟之子皆小功。政和礼载之。又本章有从父姊妹适人者及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之服,此皆应报。则女适人者为从父昆弟及昆弟之为人后者,皆小

译为丈夫的叔父服长殇之丧【原本是大功之服】

兄弟的儿子,女子,丈夫的兄弟的儿子,女子,服下殇之丧【原本是本服】为侄子,庶孙,男子,女子服长殇之丧【原本是大功之服,说男子、女子,也是恩情疏远的道理,这应当有回报之服】

大夫,公的兄弟,大夫的儿子【嫡庶相同】为他们的兄弟,庶子,姑母姐妹,女子服长殇之丧【这六种人成年后降至大功,殇期又降至小功】

大夫的妾为庶子服长殇之丧【君主的庶子成年后服大功】

以上是小功五月之殇【按大功章:儿子、女子服长殇、中殇;叔父服长殇、中殇;姑母姐妹服长殇、中殇;丈夫的兄弟的儿子、女子服长殇、中殇;嫡孙服长殇、中殇;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服长殇、中殇;公为嫡子服长殇、中殇;大夫为嫡子服长殇、中殇。那么他们的下殇都应当服小功。另外叔父以及姑母姐妹、嫡兄弟也都应当有回报之服。又下缌麻章:庶孙服中殇;从父兄弟、侄子服下殇;丈夫的叔父服中殇、下殇。他们的长殇应当服小功。另外从父兄弟、侄子也都应当有回报之服。开元礼增加:从父兄弟姐妹服长殇】

小功布的丧服【降等服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帽子相同,所谓帽子与丧服相配,没有受服之礼】牡麻做的绖带【腰绖绞结,不说清洗,可知不用清洗】随即换用葛带【三个月,葛带间传,小功的葛带与缌麻的麻带相同】服五月之丧【旧说,小功以下吉鞋没有鞋带】从祖祖父母【尔雅,父亲的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亲的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从祖父母【尔雅,父亲的从父兄弟为从祖父,父亲的从父兄弟的妻子为从祖母】回报【旁系亲属说回报,略去不提】

从祖兄弟【父亲的从父兄弟的儿子】

从父姐妹

孙子已出嫁的【父亲兄弟的女儿以及自己的女儿在室,都服大功】

为人后者,为他的姐妹已出嫁者【原本是本服,因为为人后降为大功;出嫁又降为小功,这也是回报之服。不说姑母,注云:举出亲近的,那么恩情轻的降等,可知。马氏说:不降等,不对】

为外祖父母【尔雅:母亲的父亲为外王父,母亲的母亲为外王母。小记:为母亲的君母服丧,母亲去世则不服;又为慈母的 parents 无服。又服问:母亲被休则服继母的亲属,母亲去世则服母亲的亲属。服母亲的亲属,则不服继母的亲属】传曰:为什么服小功呢【外亲都服缌麻】因为尊称加等【祖是尊称】

从母【尔雅,母亲的姐妹为从母】男子女子回报【姐妹的儿子,男女相同,下记庶子为后者,为他的从母无服】传曰:“为什么服小功呢?因为名分加等【母亲也是尊称】外亲的丧服,都服缌麻。

丈夫的姑母姐妹【尔雅:丈夫的儿子为女公,丈夫的妹妹为女妹。又女子不区别,在室略去不提】娣姒妇【丈夫的兄弟的妻子。尔雅:长妇称幼妇为娣妇,幼妇称长妇为姒妇。注:现在或称妯娌。按:尔雅女子同出,称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同出指同嫁一夫,大概是媵妾,与此不同】回报【以上历代相同】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弟为娣,长谓姒。敖氏认为经文先娣为长,不对。左氏传:穆姜是大妇,声伯的母亲是小妇。穆姜说:“我不以妾为姒。”这是根据二妇年龄大小说的。这可能是春秋时的俗称,似乎不是从夫之义,姑且保留以备参考】为什么服小功呢?因为共同居住在室内就产生小功的亲情

大夫,大夫的儿子,公的兄弟,为从父兄弟,庶孙【这两者原本是大功,因为士降为小功】姑母,姐妹,女子,嫁给士的【原本是本服,出嫁降为大功,嫁给士再降为小功】

大夫的妾为庶子已出嫁者【庶子女子在室及嫁给大夫都服大功,说人则卑者,所以又降为小功,以上历代阙如】

庶妇【丈夫不受重丧者,唐贞观加为大功,历代相同】

君母的 parents【君母父亲的嫡妻也妾子服其父母】从母【君母姐妹,小记为君母后者,君母去世则不为君母的亲属服丧,历代统于甥舅条内】传曰:“为什么服小功呢?”君母在,则不敢不随从服丧;君母不在,则不服【随从服丧恩情轻】

君子子【大夫及公子的嫡子】为庶母慈爱自己的【不命为母子者历代相同明改不杖期】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贵人适夫人】为庶母,为什么服小功呢【士为庶母不慈爱自己的服缌麻】因为慈爱自己加等

以上是小功五月【按:小记嫡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唐加大功,本章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回报则为兄弟之孙,同堂兄弟之子为夫,兄弟之孙为夫,同堂兄弟之子皆小功。政和礼载之。又本章有从父姐妹已出嫁者及为人后者,为其姐妹已出嫁者之服,这都应当回报。那么女子已出嫁者为从父兄弟及兄弟的为人后者,都服小功】

功也。又夫之姑姊妹报,则女在室及适人者为昆弟侄之妻,亦如之,见政和礼。又显庆礼为甥,开元礼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从母后并同,为从祖祖姑,在室者报祖之姊妹也。为从祖姑姊妹,在室者洁姑从祖女姊妹从祖孙女也,为适孙之妇。又同母异父兄弟姊妹报,唐律为舅为兄弟妻为夫之兄弟后并因之。政和礼女适人者为从父兄弟为人后者,为其从父兄弟女适人者,为其兄弟侄之为人后者。家礼为从乂弟之女及兄弟之孙女在室者,以上歴代同】

译这是丧服制度中的规定。此外,丈夫的姑母和姐妹若来报丧,那么女子无论是未出嫁还是已出嫁,对于兄弟和侄子的妻子,也采用同样的礼节,这在《政和礼》中有记载。另外,《显庆礼》规定为外甥服丧;《开元礼》规定母亲改嫁后,为继母的父母服丧,兄弟及姨母之后均相同;为从祖祖姑服丧,其中未出嫁者,是祖父的姐妹;为从祖姑母和姐妹服丧,其中未出嫁者,是姑母的从祖女、姐妹及从祖孙女;为出嫁孙子的妻子服丧。此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若来报丧,《唐律》规定为舅父、兄弟的妻子、丈夫的兄弟服丧,后世均沿袭此制。《政和礼》规定,女子已出嫁者,为其从父兄弟中过继给他人者服丧;为其从父兄弟的女儿已出嫁者,以及为其兄弟和侄子的过继给他人者服丧。《家礼》规定,为从父弟的女儿以及兄弟的孙女中未出嫁者服丧,以上历代制度相同。

缌麻【缌丝也,治其麻如丝,葢麻之至细者,缌麻布,衰裳澡麻绖带,无受服殇服不别章畧之】三月者【天道一变】传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抽去也,高安朱氏曰织具曰簆,簆四十齿为一升,齿两丝共八十丝,抽其半则每齿一丝,十五升本千二百丝,此十五升则六百缕也,冠裳并同】有事其缕【澡治之使细】无事其布【不必滑易】曰缌

族曾祖父母【尔雅:父之徒祖祖父为族曾王父,父之从祖祖母为族曾王母,葢髙祖子,曾祖昆弟也】族祖父母【尔雅:父之从祖昆弟之母为族祖王母,则族祖父者,父从祖昆弟之父,盖高祖孙,曾祖昆弟之子,父之从祖父也】族父母【尔雅:父之从祖昆弟为族父,父之从祖昆弟之妻为族母】族昆弟【尔雅:族父之子为族昆弟,以上四者服室女及室女服之与男子等也,又据下从祖昆弟之子条为族父之报服,则四者皆报也】

庶孙之妇【杀于庶子扫】庶孙之中殇【庶孙本大功,长殇降小功,中殇在此者中从下也。注云:中当为下,恐悮。案:以上皆成人服,惟此为殇服】

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尔雅:父之从父姊妹为从祖姑姊妹,则从祖父母之女也。女服之同,变小功而缌麻以出降也。以上歴代同】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尔雅:父之从父昆弟为从祖父昆弟,又从祖之孙也。本服皆小功,小功之殇中从下,此不言中下殇以无服也。案注谓不见中殇者,中从下,窃谓无服矣,何从下之有】

外孙【尔雅》女子子之子为外孙,以嫁女所生,故曰外。外祖尊,故不报也。以上成人服,歴代并同】从父昆弟侄之下殇【从父昆弟,世叔父之子,侄,姑谓昆弟子也。本大功降小功,中下殇缌应报】

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长殇,小功】

  从母之长殇报【本小功】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所生歴代同《孝慈録》改斩衰三年,今因之】传曰:“何以缌也【疑斩】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子夏引旧传证之也】然则何以服缌也【据旧传疑其无服也】有死于宫中者【谓臣仆】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吉凶不并行也】因是以服缌也【有丧则废祭,故不敢服;既三月不举祭矣,不妨服之,至三月也敖氏本无“因”字,又案其妻之服,当以晋孔瑚从降説为是】士为庶母【言士以别于大夫,庶母父妾有子而不命慈已者歴代同《孝慈録》加不杖期,今因之】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以有母名】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降絶故无服】

贵臣【室老士】贵妾【侄娣】,此公士大夫为之服也。小记: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则已,不别贵贱也。歴代阙】传曰:「何以缌也?以其贵也。」

乳母【大夫有食母为乳母,士自养其子,有故或使他妾代之,则亦庶母也。有三年之恩,故服之或谓为佣,佣则安得有母名】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以有母名】

从祖昆弟之子【族父母为之服也。开元礼统于族父,报书仪阙】

曾孙【尔雅:孙之子为曾孙,▯孙同】

父之姑【归孙为祖之姊妹服也。尔雅:王父之姊妹为王姑,侄之子为归孙。此亦当报书仪阙】从母昆弟【尔雅:从母之男子为从母昆弟以上歴代同】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从母有母名,故服其子】

甥【姊妹子唐改小功后因之】传曰: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也?报之也。

壻【尔雅女子子之夫为壻】传曰:「何以缌也【依石经增】报之也。」

妻之父母【尔雅》: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小记》: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又《服问》: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妻】

姑之子【外兄弟,以上歴代并同】传曰:「何以缌,报之也?」

舅【尔雅》母之昆弟为舅。斩衰传:“为所后者,妻之昆弟若子。”唐贞观改小功,后因之】传曰:“何以缌也?从服也【从母】

舅之子【内兄弟也。斩衰,传为所投者。妻昆弟之子,若子】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母】

夫之姑姊妹之长殇【本服小功。案《通典》呉氏、徐

译缌麻【缌是细丝,将麻处理得像丝一样,大概是麻中最细的,缌麻布,丧服中的衰裳、澡麻、绖带,没有受服和殇服的差别,略去章纹】,服期三个月【天道变化一次】。传文说:缌麻是十五升的麻布,抽去一半【抽去,高安朱氏说:织具叫簆,簆四十齿为一升,每齿两丝共八十丝,抽去一半则每齿一丝,十五升原本一千二百丝,这十五升就是六百缕,冠和裳都相同】,有事时处理它的缕【清洗治理它使它变细】,无事时不处理它的布【不必使其光滑平整】,这就叫缌。

族曾祖父母【《尔雅》:父亲的堂祖父为族曾王父,父亲的堂祖母为族曾王母,大概是高祖的儿子,曾祖的兄弟】;族祖父母【《尔雅》:父亲的堂兄弟的母亲为族祖王母,那么族祖父就是父亲堂兄弟的父亲,大概是高祖的孙子,曾祖兄弟的儿子,父亲的堂祖父】;族父母【《尔雅》:父亲的堂兄弟为族父,父亲堂兄弟的妻子为族母】;族兄弟【《尔雅》:族父的儿子为族兄弟,以上四种情况,成年女子及成年女子为之服丧与男子相同,又根据下文从祖兄弟之子的条目作为族父的报服,那么这四种都是报服】。

庶孙的妻子【比庶子的丧服降等】;庶孙的中殇【庶孙本服是大功,长殇降为小功,中殇在此处是因为中殇从下殇论。注说:中应当是下,恐怕有误。按:以上都是成人丧服,只有这个是殇服】。

从祖姑姊妹出嫁的,报服【《尔雅》:父亲的堂姐妹为从祖姑姊妹,就是从祖父母的女儿。女子为之服丧相同,变为小功而因出嫁降为缌麻。以上历代相同】;从祖父,从祖兄弟的长殇【《尔雅》:父亲的堂兄弟为从祖父兄弟,又是从祖的孙子。本服都是小功,小功的殇服中殇从下殇论,这里不说中下殇是因为无服。按注说不见中殇,中殇从下殇论,我私下认为无服了,哪里还有从下殇论的说法】。

外孙【《尔雅》:女儿的儿子为外孙,因为嫁女所生,所以叫外。外祖父尊贵,所以不报服。以上成人丧服,历代都相同】;从父兄弟侄子的下殇【从父兄弟,即世叔父的儿子,侄,姑母称兄弟的儿子为侄。本服是大功降为小功,中下殇服缌麻应报服】。

丈夫的叔父的中殇、下殇【长殇,服小功】。

从母的长殇,报服【本服小功】。

庶子中为父亲后嗣的,为其生母【历代相同,《孝慈录》改为斩衰三年,现在沿袭它】。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怀疑是斩衰】?传文说:‘与尊者为同一整体,不敢服私亲【子夏引用旧传证明】。’那么为什么服缌麻呢【根据旧传怀疑无服】?如果有死于宫中的人【指臣仆】,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吉凶不并行】,因此服缌麻【有丧事就废祭,所以不敢服;既然三个月不举祭了,不妨服丧,到三个月为止。敖氏本无‘因’字,又按他妻子的丧服,应当以晋代孔瑚从降的说法为是】;士人为庶母【说士人是为了区别于大夫,庶母是父亲的妾,有儿子而没有命她慈爱自己的,历代相同,《孝慈录》加不杖期,现在沿袭它】。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以名分服丧【因为有母亲的名分】;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降等断绝所以无服】。

贵臣【室老、士】,贵妾【侄、娣】,这是公、士、大夫为之服丧的。《小记》:士的妾有儿子就为之服缌麻,没有就不服,不区别贵贱。历代缺失】。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因为她们尊贵。”

乳母【大夫有食母作为乳母,士人自己抚养儿子,有缘故或让其他妾代替,那么也是庶母。有三年之恩,所以服丧。有人说这是佣工,佣工怎么会有母亲的名分】。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以名分服丧【因为有母亲的名分】。

从祖兄弟的儿子【族父母为之服丧。《开元礼》统归于族父,报服书仪缺失】。

曾孙【《尔雅》:孙的儿子为曾孙,〇孙同】。

父亲的姑母【归孙为祖父母的姐妹服丧。《尔雅》:祖父的姐妹为王姑,侄子的儿子为归孙。这也应当报服,书仪缺失】;从母兄弟【《尔雅》:从母的男子为从母兄弟,以上历代相同】。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以名分服丧【从母有母亲的名分,所以服其子】。

甥【姐姐弟弟,唐代改为小功,后来沿袭它】。传文说:甥是什么?称我舅舅的人,我称他为甥。为什么服缌麻?报服。

婿【《尔雅》:女儿的儿子为婿】。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依石经增补】?报服。”

妻子的父母【《尔雅》:妻的父亲为外舅,妻的母亲为外姑。《小记》:世子不降妻的父母。又《服问》:有从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的父母】。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从服【从妻】。

姑母的儿子【外兄弟,以上历代都相同】。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报服。”

舅父【《尔雅》:母亲的兄弟为舅。斩衰传:‘为所后者,妻的兄弟若子。’唐贞观年间改为小功,后来沿袭它】。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从服【从母】。

舅父的儿子【内兄弟。斩衰,传为所投者。妻兄弟的儿子,若子】。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从服【从母】。

丈夫的姑姊妹的长殇【本服小功。按《通典》吴氏、徐

整曰:古者三十而娶,何縁得服夫之姊殇?其说是也。葢此篇姑姊妹之文甚多,此亦连及之衍文尔】

译整说:古时候男子三十岁才娶妻,怎么会有为丈夫的姐姐服殇服的礼制呢?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大概是因为这一篇中关于姑母和姐妹的条文很多,这里也是连带提及而产生的衍文罢了。

夫之诸祖父母报【此夫之小功之亲,故妻为之缌也。小功之诸祖父母者,从祖父母也。注:益以外祖父母。案:外祖于外孙不言报,则外孙之父可知。敖氏益以从祖父母,则父行非祖父行也。敖氏又曰:诸疑衍并存,叅以上歴代同】

君母之昆弟【妾子为适母之昆弟也,《小记》:君母卒则不服】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君母也,歴代入甥为舅服内】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此及下皆应报】昆弟之孙之长殇【本服皆小功】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夫服小功,从服降等亦报歴代同】传曰:「何以缌也【疑娣姒之服】以为相与同室【以异居同财故亦谓之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长殇中殇降一等【如此经两长殇,本服小功降而缌也,中殇降一等谓中从上者殇,大功章诸中殇是也】下殇降二等【如本章从父昆弟侄本服大功,下殇则降而缌也,其中从下者亦降二等,本章庶孙之中殇是也】齐衰之殇【上以降服言则曰大功之殇,此以成人本服言故曰齐衰之殇,殇大功章有斩衰之殇不言,省文也】中从上【即上所谓大功之殇,中从上也】大功之殇【上以降服言则曰小功之殇,此以本服言故曰大功之殇】中从下【即上所谓小功之殇,中从下也,经不言中殇故以明之】

右缌麻三月【案:小记,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歴代阙下记改塟缌服。问: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注:妻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缌。又本章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中当有女适人者为从父兄弟子及昆弟之报服其服姑姊妹也,男女并同。政和礼,女适人者为从祖姑是也。政和礼,女适人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之出嫁者,又女适人者为从祖昆弟姊妹。又家礼,为从父兄弟之女出嫁者其报服与?又夫之诸祖父母报。政和礼,为兄弟孙之妇为夫兄弟孙之妇亦报服也。又族曾祖父母当兼族曾祖姑,族祖父母当兼族祖姑,族父母当兼族姑,族昆弟当兼姊妹。开元礼,为族曾祖姑在室者报,为族祖姑在室者为族姑在室者报,为族姊妹是也。又开元礼,为夫之从祖兄弟之子亦男女并服之,亦当有报。政和礼,为兄弟之曾孙为从父昆弟之孙为夫兄弟之曾孙为夫从父昆弟之曾孙服,室女并同,似即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及族母之报服尔。其族父又当有从祖昆弟之子若女之报服,族昆弟亦当有昆弟姊妹诸报服也。其诸姑姊妹之报服视此矣。又父之姑为归孙亦当报。又唐律,为从父兄弟子之妇,夫之从父兄弟之子妇为▯孙,为夫之高曾祖父母,为夫之从父姊妹在室及适人者,为夫之舅及从母为姊妹子之妇为甥之妇。开元礼,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女适人者为从祖父母报,为兄弟之孙女适人者报。唐礼仪志,为舅母,女适人者为兄弟之孙后阙,为夫兄弟之孙女适人者,为夫之从父兄弟之女适人者,女适人者为从祖父母、从祖祖姑为外孙之妇。家礼,从兄弟之妻为夫之从父兄弟,为夫之从祖祖姑以上歴世同为同爨为朋友。孝慈录,嫁女为同堂姊妹出嫁者。又殇服上章,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为夫兄弟之长殇,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火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此皆降服小功,其中下殇应缌。又本章从母之长殇报,则亦当有姊妹之子若女长殇之报服也。又上章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本章从夫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亦并当报。又《开元礼》增从父姊妹之中殇、下殇,从祖姑姊妹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姑姊妹之巾殇、下殇】

记【案:记恶笄有首布总,以上当为经之夲文。或以其不在五服之中,故归之记与】公子为其母【所生】练冠【以练布为冠】麻【缌麻之绖带也】麻衣【白布深衣,布如小功】縓縁【縓,浅绛色。尔雅一染谓之縓。以浅绛色布为长衣领缘也。疏云:以缯为縁。此皆三年丧练之受餙也。诸侯絶期以下无服,公子被厌,不得伸权,为此制,而服三年之受饰,犹容有三年之戚也】为其妻縓冠【縓色布冠】葛

译丈夫的各位祖父母(这是丈夫的小功亲,所以妻子为他服缌麻。所谓小功的各位祖父母,是指从祖父母。注:增加外祖父母。案:外祖父母对外孙不言报,那么外孙的父亲可知。敖氏增加从祖父母,说明父亲这一辈不是祖父这一辈。敖氏又说:“诸”字疑为衍文,并存,参看以上历代相同)。

君母的兄弟(妾子为嫡母兄弟服丧,《小记》说:君母去世则不服)。传曰:“为什么服缌麻?是从服(跟随君母服丧,历代代入甥为舅服内)。

从父兄弟的儿子的长殇(这及以下都应报服)。兄弟的孙子的长殇(本服都是小功)。为丈夫的从父兄弟的妻子(丈夫服小功,从服降等也报服,历代相同)。传曰:“为什么服缌麻?(疑为娣姒之服)因为互相同室(因为异居同财所以也称同室)就产生缌麻的亲缘。长殇、中殇降一等(如此经文两处长殇,本服小功降为缌麻,中殇降一等是指中殇从上者,大功章诸中殇即是)。下殇降二等(如本章从父兄弟侄本服大功,下殇则降为缌麻,其中从下者亦降二等,本章庶孙的中殇即是)。齐衰的殇(以上以丧服言则称大功之殇,这里以成人本服言所以称齐衰之殇,殇服大功章有斩衰之殇不言,是省文)。中殇从上(即上文所说的大功之殇,中殇从上)。大功的殇(以上以丧服言则称小功之殇,这里以本服言所以称大功之殇)。中殇从下(即上文所说的小功之殇,中殇从下,经文不言中殇所以以此说明)。

右缌麻三月(案:《小记》,士妾有子而为之服缌,历代阙下记改葬缌服。问: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服丧?注:妻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服缌。又本章从祖姑姊妹出嫁者报服,中间当有女出嫁者为从父兄弟子及兄弟的报服,其服姑姊妹,男女并同。政和礼,女出嫁者为从祖姑即是。政和礼,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之出嫁者,又女出嫁者为从祖兄弟姊妹。又家礼,为从父兄弟之女出嫁者其报服与?又丈夫的各位祖父母报服。政和礼,为兄弟孙之妇为丈夫兄弟孙之妇亦报服。又族曾祖父母当兼族曾祖姑,族祖父母当兼族祖姑,族父母当兼族姑,族兄弟当兼姊妹。开元礼,为族曾祖姑在室者报服,为族祖姑在室者为族姑在室者报服,为族姊妹即是。又开元礼,为丈夫的从祖兄弟之子亦男女并服,亦当有报服。政和礼,为兄弟之曾孙为从父兄弟之孙为丈夫兄弟之曾孙为丈夫从父兄弟之曾孙服丧,室女并同,似即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及族母之报服。其族父又当有从祖兄弟之子若女之报服,族兄弟亦当有兄弟姊妹诸报服。其诸姑姊妹之报服视此。又父之姑为归孙亦当报服。又唐律,为从父兄弟子之妇,丈夫的从父兄弟之子妇为孙,为丈夫的高曾祖父母,为丈夫的从父姊妹在室及出嫁者,为丈夫的舅及从母为姊妹子之妇为甥之妇。开元礼,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女出嫁者为从祖父母报服,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报服。唐礼仪志,为舅母,女出嫁者为兄弟之孙后阙,为丈夫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丈夫的从父兄弟之女出嫁者,女出嫁者为从祖父母、从祖祖姑为外孙之妇。家礼,从兄弟之妻为丈夫的从父兄弟,为丈夫的从祖祖姑以上历代同为同爨为朋友。孝慈录,嫁女为同堂姊妹出嫁者。又殇服上章,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从父兄弟之长殇为丈夫兄弟之长殇,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火夫公之兄弟;大夫之子为其兄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此皆降服小功,其中下殇应缌。又本章从母之长殇报服,则亦当有姊妹之子若女长殇之报服。又上章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从父兄弟之长殇;本章从丈夫兄弟之子之长殇,兄弟之孙之长殇,亦并当报服。又《开元礼》增从父姊妹之中殇、下殇,从祖姑姊妹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姑姊妹之中殇、下殇)。

记(案:记恶笄有首布总,以上当为经之本文。或以其不在五服之中,故归之记与)。公子为其母(所生)练冠(以练布为冠)麻(缌麻的绖带)麻衣(白布深衣,布如小功)縓缘(縓,浅绛色。《尔雅》一染谓之縓。以浅绛色布为长衣领缘。疏云:以缯为缘。此皆三年丧练之受饰也。诸侯绝期以下无服,公子被厌,不得伸权,为此制,而服三年之受饰,犹容有三年之戚也)。为其妻縓冠(縓色布冠)葛

绖带【二者又轻于母】麻衣縓縁皆既塟除之【注: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塟。此大戴礼文也】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译绖带【这两样又比为母亲服丧的轻】,麻衣和染成浅绛色的边缘,都在安葬之后都除去了【注:诸侯的妾,地位尊贵的比照卿,地位低贱的比照大夫,都是三个月后安葬。这是《大戴礼记》中的文字】。传文说:为什么不在五服之中呢?君主所不穿的丧服,儿子也不敢穿;君主所穿的丧服,儿子也不敢不穿。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兄弟凢同室之兄弟皆是】

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本生兄弟也】报【为大宗后嫌本生兄弟不降其宗子,故言报,以明其皆降也】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即斩衰章所谓为所后者昆弟之子若子也,因上文兄弟而连及之尔】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谓出仕行游避仇及被放者,愍其客死,故加一等】不及知父母【谓兄弟死者防小,不及识父母,而父母早没也】与兄弟居【先与死者同居】加一等【此不在他邦亦加者,愍其孤防】传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此非为兄弟发问也,欲得加一等,为何如兄弟尔】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言小功者,大功以上则亲自亲,何必加?惟大功以下,或缌,或袒,或无服,故必加等。丧之兄弟,大功以上同居,此当是疎逺兄弟,孤贫相依,与大功同居者异,故亦加等】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袒露防衣也。主人及众主人皆有袒免之节。同宗五世无服,亦袒免。朋友本服麻,以在他邦,故加袒免。盖以同宗无服之丧处之,且示有主道也。案注云:免音问,谓去冠以着免也。旧説免如冠,广一寸。疏云:髽与括髪皆以麻布,自项乡前交于额上郤绕髻,免亦如之,但布广一寸为异。祝氏大昌曰:不应别制一冠谓之免,免如所谓免冠也。高安朱氏曰:礼秃者不免。《左传》秦获晋侯,穆姬以免服衰绖迎,则免有服也。愚谓免冠之免如字,此音问疑衬冠者】归则已【归有主可以已】

朋友麻【麻缌之绖带也。注:其服吊服,诸侯卿大夫缌衰,士疑衰,庶人素委貌。朋友虽无亲,而有同道之恩,故有服外之服。不言月,则既塟除之矣】

君之所为兄弟服【疏:诸侯絶旁期,此君服兄弟服,则君葢公士大夫降期者也】室老降一等【凡从服降一等,不言士,可知】

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之兄弟无服,安得有降一等之説?此当是几兄弟之亲,如姊妹之属。疏云从母之类,应氏防谦曰:此当阙】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与尊者为一体,不服所生母,故其党亦无服也】不为后,如邦人【服之如常】宗子孤为殇【无父曰孤,若父在即老而传其子,尚不得为宗子也】大功衰【长殇、中殇则服之】小功衰【下殇则服之】皆三月【絶属服宗子齐衰三月殇,则降,故三月犹是,而降齐衰为功衰也】亲则月筭【亲五属之有服者,殇之丧期如常,降一等也】如邦人改塟缌【谓墓以他故崩壊,将亡尸柩不可修整,故须改塟也。见柩不可无服,故主人服缌。朱子曰:其余吊服加麻,既塟除之。其仪始则卜吉,乃告庙及启墓至窆,一依正塟之礼。有疑此时神已在庙,可不必虞者,要之改塟则神为不安,自当虞以安之也。案郑谓三月而除,王肃谓既塟除之,诸家辨讼不一。朱子曰:礼疑从厚,当如郑説】

童子唯当室缌【童子未冠不能为礼,惟当室为父后承家事者,为族人服其服,又止于缌,以未成人畧之也】传曰:不当室则无缌服也。凡妾为私兄弟【兄弟者,目其族亲也】如邦人【妾不与君为体,故服其私亲如常人】

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死,大夫吊,大夫也,大夫相为皆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大夫死,命妇吊,命妇也,葢知生者吊,而男女不相徃来,若族属则自有本服,何必锡衰,故知大夫吊大夫,命妇吊命妇,经传之文有不可泥者,此类是也】传曰:「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有鍜治之功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

  无事其缕 有事其布【治布使滑易】曰锡【细同缌麻惟治其布为异】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 妇为舅姑 恶笄有首以髽【妇人齐衰之服皆然注云言以髽则髽有着笄者】卒哭 子折笄首【子女子子也卒哭归夫家不当纯凶故易用吉笄而折其首曰子以见妇为舅姑之不然】以笄布总【髽而布总也以笄者用笄固总也】传曰笄有首者 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以栉之木为笄也或曰榛笄】折笄首者 折吉

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何以言子折笄首

译大夫,国君的兄弟,大夫的儿子,对于兄弟降一等【兄弟凡是同室的兄弟都是如此】。

为大宗立后的人,对于兄弟降一等【指本生兄弟】。报【因为为大宗立后,忌讳对本生兄弟不降低对其宗子的服制,所以说报,以表明他们都降等】。对于所立后之人的兄弟的儿子,如同对儿子【即斩衰章所说的为所立后之人的兄弟的儿子如同对儿子,因为上文提到了兄弟而连带提及罢了】。

兄弟都在他国,加一等【指出仕、游历、避仇以及被流放的人,怜悯他们客死他乡,所以加一等】。不及知道父母【指兄弟死时防丧期短,来不及认识父母,而父母早逝】。与兄弟同居【先与死者同居】,加一等【这不在他国也加等的情况,是怜悯其孤弱防丧】。传文说:怎么样才可以称为兄弟【这不是为兄弟发问,而是想知道加一等,是对于什么样的兄弟】。传文说:小功以下称为兄弟【说小功,是因为大功以上则是亲自服丧,何必加等?只有大功以下,或者缌麻,或者袒免,或者无服,所以必须加等。丧礼中的兄弟,大功以上同居,这应当是疏远的兄弟,孤贫相依,与和大功同居者不同,所以也加等】。

朋友都在他国,袒免【袒露防衣。主人及众主人都有袒免的礼节。同宗五世无服,也袒免。朋友本服麻,因为在他国,所以加袒免。大概是以同宗无服的丧礼对待,并且显示有主道的意思。按注解说:免音问,指去冠戴免。旧说免像冠,宽一寸。疏解说:髽与括发都用麻布,从项部向前在额上交叉再绕到发髻,免也这样,只是布宽一寸不同。祝氏大昌说:不应另制一冠叫免,免就像所说的免冠。高安朱氏说:礼制秃头的人不戴免。《左传》秦俘获晋侯,穆姬戴免服衰绖迎接,那么免有服。我认为免冠的免如字读,此音问疑是衬冠者】。回来就停止【回来有主可以停止】。

朋友服麻【麻是缌麻的绖带。注解说:其服是吊服,诸侯卿大夫缌衰,士疑衰,庶人素委貌。朋友虽无亲属关系,但有同道之恩,所以有服外之服。不说月数,那么下葬后就除服了】。

国君为兄弟服丧【疏解说:诸侯断绝旁系期年,这里国君为兄弟服丧,那么国君大概是公士大夫降期年的情况】。室老降一等【凡是随服降一等,不说士,可知】。

丈夫为兄弟服丧,妻子降一等【丈夫的兄弟无服,怎么会有降一等的说法?这应当是几兄弟的亲属,如姊妹之类。疏解说从母之类,应氏防谦说:此处当阙】。

庶子为大宗立后的人,对于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与尊者为一体,不服所生母,所以其党羽也无服】。不为后,如邦人【服丧如常人】。宗子孤为殇【无父叫孤,如果父亲在世,即使年老传位给儿子,尚不得称为宗子】。大功衰【长殇、中殇则服之】。小功衰【下殇则服之】。都三个月【断绝亲属关系服宗子齐衰三月殇,则降等,所以三月依旧,而降齐衰为功衰】。亲近则按月计算【亲近五属之有服者,殇的丧期如常,降一等】。如邦人改葬缌【指墓因其他原因崩塌,将亡尸柩不可修整,所以须改葬。见柩不可无服,所以主人服缌。朱子说:其余吊服加麻,下葬后除服。其仪始则卜吉,乃告庙及启墓至窆,一依正葬之礼。有疑此时神已在庙,可不必虞者,要之改葬则神为不安,自当虞以安之也。按郑谓三月而除,王肃谓既葬除之,诸家辨讼不一。朱子说:礼疑从厚,当如郑说】。

童子唯当室缌【童子未冠不能为礼,唯当室为父后承家事者,为族人服其服,又止于缌,以未成人略之也】。传文说:不当室则无缌服也。凡妾为私兄弟【兄弟者,目其族亲也】。如邦人【妾不与君为体,故服其私亲如常人】。

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死,大夫吊,大夫也,大夫相为皆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大夫死,命妇吊,命妇也,葢知生者吊,而男女不相往来,若族属则自有本服,何必锡衰,故知大夫吊大夫,命妇吊命妇,经传之文有不可泥者,此类是也】。传文说:“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有鍜治之功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

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治布使滑易】。曰锡【细同缌麻惟治其布为异】。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妇人齐衰之服皆然,注云言以髽则髽有着笄者】。卒哭,子折笄首【子女子子也,卒哭归夫家不当纯凶,故易用吉笄而折其首曰子,以见妇为舅姑之不然】。以笄布总【髽而布总也,以笄者用笄固总也】。传文说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以栉之木为笄也,或曰榛笄】。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何以言子折笄首

而不言妇【适人当言妇】终之也【子道由此而终】

译却不提“妇人出嫁”(因为出嫁应当称“妇”),以此作为终结(因为子道由此而终结)。

妾为女君,君之长子,恶笄有首,布总【女君服长子齐衰三年,妾同,故笄总如此】,以上疑经之本文】

  凡衰外削幅【衰以衣言曰凡则五服同也削杀服广二尺二寸两旁各削去一寸外者缝之使边幅乡外犹外毕也】裳内削幅【缝之边幅乡内裳下体轻也】幅三袧【音钩裳幅三辟积也注云辟两侧空其中央 案裳之幅数惟见于深衣所谓制十二幅以应十二月是也彼以布六幅破为十二幅狭头乡上礼服幅裳当全幅朱子所谓要有辟积而旁无杀缝也其幅亦惟十二郑注凡于裳则以前三幅后四幅为説先儒从之然于经传实不见所据姑并存之 又案深衣图相传似前三后四者葢十二幅前后各六前又分左右吞三外衿掩内衿之上似乎三幅后六幅两旁幅前曳在身旁后又似乎四幅郑注因此而悮未可知也】若齐【齐下缉也上言背及属袂之缝五服皆然此言下缉则指齐衰以下言】裳内衰外【亦与上同】负广出于适寸【负者以一方布置于衣背缝着领下垂放之以在背故谓之负又曰负版适详下下适及濶中合广六寸此旁出适外各一寸则博尺八寸也】适博四寸【适者衣左右各长四尺四寸巾分之前后各长二尺二寸上角当领防纵横各四寸横处各剪入四寸以所剪各反折乡外覆于肩谓之适亦曰辟领其中空者为濶中合左右前后方八寸适亦如之曰博四寸者以一畔言也博广也】出于衰【衰即下长六寸博四寸者衰博四寸适合濶中总博尺六寸则两旁各出于衰六寸】衰长六寸博四寸【缀之外袵之上广长当心前有衰后有负版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无所不在也】衣带下尺【带者要间当带之处衣长二尺二寸不过及要与裳相接每不能掩故于当带处以布缀之垂下长尺以掩裳际也】袵二尺有五寸【袵者以布三尺五寸广终幅上下各防一尺不破中尺五寸,上当尺处,从左畔横裁入六寸,下右畔亦然。又从上左下裁入六寸处邪裁乡右,接右畔六寸处,断为两祍,邪裁各尺五寸,合上下各一尺,总二尺五寸也。案注:以衣带下尺为掩裳上际,疏以此衽为掩裳两旁下际。王氏廷相谓上衰长六寸,疏谓有外衿则有内衿,可知。黄氏宗羲云:用布二尺五寸,交斜裁之为二,缀于前衣身下左右,在左为外衿,在右为内衿。葢衣有衿,而后可以蔽其胷体,又缀衰于外衿,而以外衿掩内衿之上,则衰正当心。説文以祍为衿,交其义可知矣。其制当以两濶头连缀于衣,而垂其两狭头为燕尾,以掩裳际。所谓衣带下尺者,疑即两濶头之各长一尺者尔,非别用布也】袂属幅【袂,袖也。属,连也。谓连边布广二尺二寸,凡用布者去边各一寸为缝杀属,则整幅不削其边,取其正方也】衣二尺有二寸【袂中而言,衣袂属幅长与衣等,袂与衣等者,取其可以运肘,且取端幅也】袪尺二寸【袪,袖口也。袖广二尺二寸,袪杀其半,足并二手而拱之也。以上言衰裳之制】

衰【斩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缕三升有半者成布,还三升,故冠同也】以其冠为受【受衰六升】受冠七升。齐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为受【受衰七升】受冠八升。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经在大功后者,以丧期为次也;此在大功前者,以升数为次也】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间传: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此不言七升、十二升者可知。又大功不言受,经已见也;不言缌者,缌衰冠同十五升,抽其半,不必言也】。以上言升数】

  仪礼章句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章句卷十二

  同知吴廷华撰

  士丧礼第十二【士谓死者及其子葢士死而其子丧之自始死至卜塟之礼据杂记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葢春秋转相僭窃士丧礼废而其书尚在故孔子以教孺悲而是礼遂传丧于五礼属凶礼当第五第十二説非详士冠礼】

  士丧礼死于适【丁狄反】室【正寝之室也寝有堂有室王六寝大寝一小寝五诸侯大寝一小寝二大夫士二寝大小寝各一适寝大寝也小寝又曰燕寝又曰下室正寝在前燕寝在后妻各如其夫曲礼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此云

译妾身为女君,君主的长子,因厌恶笄有笄首,故用布条束发【女君为长子服齐衰三年,妾同样服齐衰三年,所以笄和束发的布条如此】,以上疑似经文的本义】

凡衰衣的外侧要削去边幅【“衰”指丧服上衣,说“凡”则五种丧服都相同;“削”指削减,丧服衣幅宽二尺二寸,两旁各削去一寸;“外”指缝合时使边幅向外,如同外边完全缝合一样】,裳的内侧要削去边幅【缝合时边幅向内,因为裳是下体之服,质地较轻】,裳幅有三处辟积【“辟”音钩,裳幅有三处辟积。注解说辟积是两侧空出,中间部分保留。按:裳的幅数只见于深衣,所谓制作十二幅以对应十二月,这是正确的。深衣用六幅布破成十二幅,窄头向上,礼服的裳幅应当是整幅,朱熹所说要有辟积而旁边没有杀缝,其幅数也是十二幅。郑玄注凡是关于裳的,都以前三幅后四幅来解释,先儒遵从这种说法,但在经传中实际上没有依据,姑且并存两种说法。又按:深衣图相传似乎前三后四,大概十二幅前后各六幅,前面又分左右,吞三幅,外衿掩在内衿之上,似乎三幅;后面六幅,两旁幅前曳在身旁,后又似乎四幅。郑玄的注因此出错,也未可知】,如果是齐衰【“齐”指下缘缉边,上文说背部及连接袖子的缝合,五种丧服都如此,这里说下缘缉边,则是指齐衰以下的丧服】,裳在内,衰在外【也与上文相同】,负版宽度超出适领一寸【“负”指用一方布置于衣背缝处,领下垂放,因为在背后,所以叫负,又叫负版;“适”详见下文,下文的“适”及“阔中”合起来宽六寸,这里超出适领外各一寸,则总宽一尺八寸】,适领宽四寸【“适”指衣左右各长四尺四寸,巾分开前后各长二尺二寸,上角当领处纵横各四寸,横处各剪入四寸,将所剪部分反折向外,覆盖在肩上,称为适,也叫辟领,其中空的部分叫阔中,合左右前后方八寸,适也如此,说宽四寸是指一边而言,“博”即宽】,超出衰衣【衰衣即下长六寸、宽四寸的部分,衰衣宽四寸,适领与阔中总宽一尺六寸,则两旁各超出衰衣六寸】,衰衣长六寸宽四寸【缝在外衿之上,宽长当心,前有衰衣,后有负版,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之情无所不在】,衣带下长一尺【“带”指腰间当带之处,衣长二尺二寸,不过及腰与裳相接,往往不能遮盖,所以在当带处以布缀之,垂下长一尺以遮盖裳际】,衿长二尺五寸【“衿”指用布三尺五寸,宽终幅,上下各防一尺,不破中尺五寸,上当尺处,从左畔横裁入六寸,下右畔亦然。又从上左下裁入六寸处斜裁向右,接右畔六寸处,断为两衿,斜裁各尺五寸,合上下各一尺,总二尺五寸。按注:以衣带下尺为掩裳上际,疏以此衿为掩裳两旁下际。王氏廷相谓上衰长六寸,疏谓有外衿则有内衿,可知。黄氏宗羲云:用布二尺五寸,交斜裁之为二,缀于前衣身下左右,在左为外衿,在右为内衿。大概衣有衿,而后可以蔽其胸体,又缀衰于外衿,而以外衿掩内衿之上,则衰正当心。《说文》以衿为交,其义可知矣。其制当以两阔头连缀于衣,而垂其两狭头为燕尾,以掩裳际。所谓衣带下尺者,疑即两阔头之各长一尺者尔,非别用布也】,袖连边幅【“袂”即袖,“属”即连,谓连边布宽二尺二寸,凡用布者去边各一寸为缝杀属,则整幅不削其边,取其正方】,衣长二尺二寸【从袖中而言,衣袂连边幅长与衣等,袂与衣等者,取其可以运肘,且取端幅】,袖口宽一尺二寸【“袪”即袖口,袖宽二尺二寸,袖口杀其半,足以并二手而拱手。以上言衰裳之制】

斩衰用三升布,三升半,其冠用六升布【缕三升半者成布,还三升,故冠同】,以其冠为受【受衰六升】,受冠七升。齐衰用四升布,其冠用七升布,以其冠为受【受衰七升】,受冠八升。繐衰用四升半布,其冠用八升布【经在大功后者,以丧期为次也;此在大功前者,以升数为次也】,大功用八升或九升布;小功用十升或十一升布【《间传》: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此不言七升、十二升者可知。又大功不言受,经已见也;不言缌者,缌衰冠同十五升,抽其半,不必言也】。以上言升数】

仪礼章句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章句卷十二

同知吴廷华撰

士丧礼第十二【士指死者及其子,大概士死而其子丧之,自始死至卜葬之礼,据《杂记》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大概春秋转相僭窃,士丧礼废而其书尚在,故孔子以教孺悲,而是礼遂传。丧于五礼属凶礼,当第五,第十二说非详士冠礼】

士丧礼死于适【丁狄反】室【正寝之室也,寝有堂有室,王六寝,大寝一小寝五,诸侯大寝一小寝二,大夫士二寝,大小寝各一,适寝大寝也,小寝又曰燕寝,又曰下室,正寝在前,燕寝在后,妻各如其夫,《曲礼》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