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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周官新义十五

周官新义卷十四    宋 王安石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6–123 段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译翦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

赤犮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

蝈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

壶涿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

庭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邦国刑之所加,故曰刑邦国。四方则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又增修于徳而已。故曰诘四方。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刑新国,用轻典,则教化未明,习俗未成,以柔乂之也。刑平国,用中典,则教化已明,习俗已成,以正直乂之也。刑乱国,用重典,则顽昬暴悖,不可教化,以刚乂之也。故书云:「惟敬五刑,以成三徳。」

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徳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野刑为事故上功纠力力所以致功军刑为政故上命纠守守所以致命乡刑为教故上徳纠孝孝所以致徳官刑为治故上能纠职职所以致能国刑刑也故上愿纠暴失愿而暴刑所取也然则刑无为礼乎曰礼之施万民者在教而已自野刑序之以至于国则与书序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同意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凡害人者,谓有过失而丽于法者也。其狱谓之圜土,则有生养之意也。其人谓之罢民,则不自强以礼故也。施职事焉,则使知自强;以明刑耻之,则使知自好。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者,寘之圜土,外之于中国也。故其能改而反也,谓之反于中国。其收之也,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之圜土。及与其能改,亦不可以一年而足,故不齿三年。三年无违,则亦久矣。于是以伦类序之。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则上所以宥而教之至矣。既不能改,又逃焉,杀之,义也。先王之于民也,徳以教之,礼以宾之,仁以宥之,义以制之。善者怙焉,不善者惧焉。故居则易以治,动则易以服。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以两造禁民讼者,讼以两造听之,而无所偏,受则不直者自反而民讼禁矣。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者,以束矢自明其直,然后听。盖不直则入其矢,亦所以惩其不直。以两剂禁民狱者,狱以两剂听之,而无所偏信,则不直者自反而民狱禁矣。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者,以钧金自明其不可变,然后听。盖不信则入其金,亦所以惩不信。狱必三日然后听,则重致民于狱也。狱必以剂,则讼至于狱无简不听。非特剂而已,举剂以见类焉。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灋,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嘉合礼之善也。以嘉石平罢民,罢民不能自强以礼故也。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则司救所谓衺恶也。凡害人者,则司救所谓过失是也。过失不谓之罪,而得罪反重于衺恶,则为其已丽于法

译衔枚氏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

伊耆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

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司仪,设上士八人;中士,设十六人;行夫,设下士三十二人;府,设四人;史,设八人;胥,设八人;徒役,设八十人。

环人,设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役四十人。

象胥,每接待一个狄人部落,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役二十人。掌客,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役二十人。

掌讶,设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役四十人。掌交,设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役三十二人。

掌察四方,设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役十六人。

掌货贿,设下士十六人,史四人,徒役三十二人。

朝大夫,每接待一个诸侯国,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役二十人。

都则,设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役八十人。

都士,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役四十人。家士的编制也与此相同。

大司寇的职责,是建立国家的三种法典,以辅佐君王刑罚邦国,责问四方。邦国是刑罚施加的对象,所以说刑罚邦国。四方则有威严责备的命令,有文告的言辞。颁布命令陈述言辞,如果对方仍然不遵从,那就只能再修养德行罢了。所以说责问四方。

第一种是:治理新建立的邦国,使用轻典;第二种是:治理太平的邦国,使用中典;第三种是:治理动乱的邦国,使用重典。

治理新建立的邦国,使用轻典,是因为教化尚未彰明,习俗尚未形成,用柔和的方式治理它。治理太平的邦国,使用中典,是因为教化已经彰明,习俗已经形成,用正直的方式治理它。治理动乱的邦国,使用重典,是因为百姓顽劣昏昧暴戾悖逆,不可教化,用刚强的方式治理它。所以《尚书》说:“只有敬慎地运用五刑,才能成就三德。”

用五种刑罚来纠正万民,第一种是野刑,崇尚功劳,纠正懒惰;第二种是军刑,崇尚服从命令,纠正违抗;第三种是乡刑,崇尚道德,纠正不孝;第四种是官刑,崇尚才能,纠正失职;第五种是国刑,崇尚忠愿,纠正暴乱。

野刑是为了处理事务,所以崇尚功劳,纠正懒惰,因为懒惰无法达成功劳;军刑是为了处理政务,所以崇尚服从命令,纠正违抗,因为违抗无法传达命令;乡刑是为了施行教化,所以崇尚道德,纠正不孝,因为不孝无法达成道德;官刑是为了治理政务,所以崇尚才能,纠正失职,因为失职无法达成才能;国刑是刑罚,所以崇尚忠愿,纠正暴乱,失去忠愿而变得暴乱,是刑罚所惩治的对象。既然这样,那么刑罚难道没有礼仪的作用吗?回答说:礼仪施于万民,在于教化罢了。从野刑开始排序,直到国刑,这与《尚书·舜典》中“蛮夷猾夏,寇贼奸宄”的意思相同。

用圜土聚集教化罢软之民,凡是害人的人,把他关进圜土,并让他从事职事,用明确的刑罚使他感到羞耻。能够改过自新的,让他回到中原地区,三年不列入齿序;不能改过而逃出圜土的,处死。

凡是害人的人,是指有过失而触犯法律的人。他的牢狱称为圜土,含有生养的意思。这些人称为罢软之民,是因为他们不能自强以礼的缘故。让他们从事职事,是让他们知道自强;用明确的刑罚使他们感到羞耻,是让他们知道自爱。能够改过自新而回到中原地区的,三年不列入齿序,是因为关进圜土,是把他排斥在中原地区之外。所以能够改过而回来的,称为回到中原地区。收押他们时,三次劝告后惩罚,三次惩罚后关进圜土。等到他们能够改过,也不能一年就足够,所以三年不列入齿序。三年没有违犯,时间也就够久了。于是按伦常类别排列他们。不能改过而逃出圜土的,处死。这是上级宽恕并教化他们到了极点。既然不能改过,又逃跑,处死他,是合乎道义的。先王对于百姓,用德行教化他们,用礼仪接待他们,用仁爱宽恕他们,用道义制约他们。善良的人依赖它,不善的人畏惧它。所以安居时容易治理,行动时容易服从。

用双方到场禁止民间诉讼,把一束箭投入朝廷,然后才审理;用双方契约禁止民间狱讼,投入三十斤金子,三天后才送到朝廷,然后才审理。

用双方到场禁止民间诉讼,诉讼以双方到场审理,而没有偏袒,接受审理后不正直的人自我反省,民间诉讼就禁止了。把一束箭投入朝廷,然后才审理,是用一束箭来表明自己正直,然后才审理。大概不正直就投入他的箭,也是用来惩罚不正直。用双方契约禁止民间狱讼,狱讼以双方契约审理,而没有偏信,不正直的人自我反省,民间狱讼就禁止了。投入三十斤金子三天,才送到朝廷,然后才审理,是用三十斤金子来表明自己不可变更,然后才审理。大概不诚信就投入他的金子,也是用来惩罚不诚信。狱讼必须三天后才审理,是因为慎重对待百姓的狱讼。狱讼必须凭契约,那么诉讼到了狱讼阶段没有简略不审理的。不只是契约而已,举出契约来见其同类。

用嘉石平定罢软之民。凡是万民中有罪过而没有触犯法律,但危害州里的人,戴上桎梏坐在嘉石上,在司空那里服役。重罪,坐十三天,服役一年;次一等的罪,坐九天,服役九个月;再次一等的罪,坐七天,服役七个月;再次一等的罪,坐五天,服役五个月;最轻的罪,坐三天,服役三个月。让州里担保他,就宽恕并释放他。

嘉是合乎礼仪的善美。用嘉石平定罢软之民,罢软之民不能自强以礼的缘故。万民中有罪过而没有触犯法律,但危害州里的人,就是司救所说的邪恶。凡是害人的人,就是司救所说的过失。过失不称为罪,但得罪反而重于邪恶,是因为它已经触犯了法律

故也。惟其过失,是以未入于刑,不亏其体,而以圜土教之也。衺恶谓之罪,而得罪反轻于过失,为其未丽于法故也。坐诸嘉石,使自反焉,且以耻之。役诸司空,则以彊其罢故也。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则报之各称其罪之轻重,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则无任者终不舍焉。是乃所以使州里相安也。先王善是法,以为其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非特如此而已,司空之役不可废也。与其徭平民而苦之,孰若役此以安州里之为利也。

译所以如此。正因为有过失,因此没有施以刑罚,不损伤身体,而是用圜土来教化他。行为邪僻恶劣称为罪,而获罪反而比过失处罚轻,是因为它尚未触犯法律条文。让他们坐在嘉石上,使他们自我反省,并且以此羞辱他们。让他们在司空处服役,是为了强化他们疲弱的身躯。重罪的人坐嘉石十三天,服役一年;次一等的坐九天,服役九个月;再次一等的坐七天,服役七个月;再次一等的坐五天,服役五个月;最轻的罪坐三天,服役三个月,这样回报他们都与罪行的轻重相称,让同乡邻里担保他们,就宽恕并释放他们;如果没有人担保,就始终不释放。这就是用来使同乡邻里相互安定的方法。先王认为这种法律很好,因为惩罚罪犯不损伤身体,处罚罪人不损失财产。不仅如此,司空处的劳役也不可废除。与其征发平民劳役使他们受苦,哪里比得上役使这些人来安定同乡邻里更有利呢。

以肺石达穷民,凡逺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肺之情,忧其窍为鼻。以肺石达穷民,则以其忧在内,不能自达故也。非此疾也,不为穷民。以大仆观之,则欲其速达,甚于遽令。然而立于肺石三日,然后听,则又恶民之凟其上。民凟其上,愦眊而不渫,虽诚无告,反不暇治矣。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防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凡邦之大盟约,大司寇涖其盟书者,刑一成而不可变。盟约如之,且违焉,则刑所取也。登之于天府者,谨藏之也。大史、内史、司防及六官,皆贰而藏之者,各以考事焉。非特备失亡而已。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灋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诸侯强大,其狱讼难定,故言以邦典定之;卿大夫亲贵,其狱讼难断,故言以邦法断之。若夫庶民,患其情伪难弊而已,故言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

犬,金畜也。秋官羞之,则各从其类也。因致其义焉。奉不可变之义,一于所事,致其守御,以佐大事者,大司寇之职也。小司寇,小祭祀奉犬牲;士师刉珥奉犬牲,与此同义,所任有小大而已。

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涖誓百官,戒于百族。

涖誓而戒焉,则制百官、百族于刑之中,义也。谓之禋祀,则致意之精焉。刑官佐王事上帝,如斯而已。天地二官,不言禋,则所以佐王事上帝,有大于此者。此无所事意,不期精粗焉。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觐、防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大军旅,涖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者,于是也。治官以宰制,斟酌赞王,而刑官先焉。俾王从欲以治,则刑先之故也。司寇称祭之日,而宰称祀,则宰天官也,故称祀。司寇秋官也,制物之形焉,故称祭。明水火之为物洁,而清明之至也。清以察理之在我,明以烛事之在物,洁以革污秽而除之。刑官所以格上帝,于是为至。朝觐、防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则与大祭祀前王同义。大军旅,涖戮于社,则涖戮刑官之事也。跸者,止人使毋敢干焉,刑官之事也。小司寇,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则事在国中而已。大司寇,邦之大事,使其属跸,则事之所在,通国野焉。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

国危,国迁,立君,大事也。有疑焉,则所谓大疑,故致万民而询焉。三公、乡老也,上言三公,中言州长,下言百姓,则乡官皆在此矣。上言万民,下言百姓,则询备矣。其言百姓,犹《洪范》之言庶人;其言万民,则犹《洪范》之言庶民也。百姓北面荅君也,三公及州长北面帅民也。羣臣西面,羣吏东面,则左右其事而已。民为贵,于是见矣。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则以王志而辅之;众以众谋为稽,而弊之于王也。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灋。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者,听狱讼当知罪所丽故也。知罪所丽,则奸民有可刺之实,不能以巧免;愚民有可宥之情,知所以出之焉。附于刑,用情讯之者,既得其情,罪附于刑矣。则用情讯之,恐其惟从非从也。至于旬乃弊之者,慎用刑也。与书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同义。读书则用法者,弊其罪,则读其服罪之书。读其服罪之书,则用法而已,不以意为轻重。讯用情,则民得自尽;弊用法,则吏无所肆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贵贵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者,亲亲也。贵贵亲亲,如此而已,岂

译设立肺石来传达穷困百姓的冤情。凡是远近孤苦无依、年老幼小想要向上申诉,而其长官不代为转达的人,就让他们站在肺石旁三天,由士官听取他们的陈述,上报给上级,并惩处那位长官。肺的情志是担忧,其窍为鼻。设立肺石来传达穷困百姓的冤情,是因为他们内心忧虑,无法自行表达的缘故。如果不是这种疾苦,就不算穷困百姓。从大仆的职责来看,是希望迅速传达,比急促的命令还要急切。然而站在肺石旁三天,然后才听取,这是厌恶百姓轻慢冒犯上级。百姓轻慢冒犯上级,昏乱不清而不宣泄,即使确实无处申诉,反而没有闲暇去治理了。

正月吉日,开始调和并颁布刑法到邦国和边邑,于是将刑法的图像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刑法。太阳西斜时将其收起。凡是邦国重大的盟约,大司寇监督盟书并将其登记收藏于天府。大史、内史、司防以及六官,都接受副本并收藏起来。

凡是邦国重大的盟约,大司寇监督盟书,是因为刑法一旦确立就不可改变。盟约也是如此,如果违背了,就是刑法所制裁的对象。登记收藏于天府,是谨慎地收藏。大史、内史、司防以及六官,都保留副本并收藏,是各自用来考核事务。不仅仅是为了防备遗失。

凡是诸侯的狱讼,依据邦典来判定;凡是卿大夫的狱讼,依据邦法来裁决;凡是庶民的狱讼,依据邦成来断决。

诸侯势力强大,他们的狱讼难以判定,所以说依据邦典来判定;卿大夫亲近尊贵,他们的狱讼难以裁决,所以说依据邦法来裁决。至于庶民,只担心他们的情伪难以辨明,所以说依据邦成来断决。

大祭祀时供奉犬牲。

犬,是属金的牲畜。秋官供奉它,是各自遵循其同类。借此引申其义理。供奉不可改变的道义,专一于所侍奉的对象,致力于守卫防御,以辅佐大事,这是大司寇的职责。小司寇在小祭祀时供奉犬牲;士师割耳取血供奉犬牲,与此意义相同,只是所承担的事务有大小之分而已。

如果是祭祀五帝的禋祀,就在祭祀前一天,监督百官宣誓,告诫百族。

监督宣誓并告诫,是将百官、百族置于刑法的约束之中,这是合乎道义的。称之为禋祀,是表达精微的诚意。刑官辅佐君王侍奉上帝,仅此而已。天地二官,不提及禋祀,是因为辅佐君王侍奉上帝,有比这更重要的职责。这里不涉及心意,不期待精粗之分。

等到纳亨,在君王祭祀之日,也这样做。供奉明水明火,凡是朝觐、会同,君王的大丧,也这样做。大军旅时,在社坛监督杀戮。凡是邦国的大事,让他的属官清道戒严。

等到纳亨,在君王祭祀之日,也这样做,是指在这个时候。治理百官由宰官统制,斟酌辅佐君王,而刑官率先行动。使君王顺从欲望来治理,是因为刑官率先行动的缘故。司寇称为祭之日,而宰官称为祀,是因为宰官属于天官,所以称为祀。司寇属于秋官,裁制事物的形体,所以称为祭。明水明火作为洁净之物,是清明至极的表现。清以察明内在的道理,明以照亮外在的事物,洁以革除污秽。刑官用来感通上帝,在这里达到了极致。朝觐、会同、君王的大丧,也这样做,是与大祭祀君王相同的意义。大军旅时,在社坛监督杀戮,监督杀戮是刑官的事务。清道戒严,是阻止人们不敢冒犯,也是刑官的事务。小司寇,在国家大事时,让他的属官清道戒严,那么事务仅限于国都之内。大司寇,在邦国大事时,让他的属官清道戒严,那么事务所在,遍及国都和郊野。

小司寇的职责,掌管外朝的政治,召集万民来询问。第一,询问国家是否危亡;第二,询问国家是否迁都;第三,询问是否立君。他们的位次,君王面向南,三公及州长百姓面向北,群臣面向西,群吏面向东。小司寇作为傧相按次序引导进入,并询问他们,用众人的意见来辅佐君王的意志并断决谋议。

国家危亡、迁都、立君,都是大事。如果有疑虑,就是所谓的大疑,所以召集万民来询问。三公、乡老,上面说三公,中间说州长,下面说百姓,那么乡官都在这里了。上面说万民,下面说百姓,那么询问就完备了。所说的百姓,如同《洪范》所说的庶人;所说的万民,如同《洪范》所说的庶民。百姓面向北回答君王,三公及州长面向北率领百姓。群臣面向西,群吏面向东,只是左右协助事务而已。民为贵,在这里体现出来了。小司寇作为傧相按次序引导进入,并询问他们。用众人的意见来辅佐君王的意志并断决谋议,是用君王的意志来辅佐;众人以众人的谋议为考察,并向君王断决。

用五刑审理万民的狱讼,使罪行依附于刑法,用情理审讯他们。等到十天就断决。宣读文书就使用法律。凡是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堂受审。凡是王同族的人有罪,不在市集执行死刑。

用五刑审理万民的狱讼,是审理狱讼应当知道罪行所依附的缘故。知道罪行所依附,那么奸民有可刺的实情,不能以巧诈逃避;愚民有可宽恕的情由,知道如何开脱。使罪行依附于刑法,用情理审讯他们,是既得到了实情,罪行依附于刑法。就用情理审讯他们,担心他们只是顺从而非真心服从。等到十天就断决,是慎用刑法。与《尚书》说要囚服念五六日,等到十天,才断决要囚,意义相同。宣读文书就使用法律,是断决其罪行,就宣读其服罪的文书。宣读其服罪的文书,就使用法律而已,不凭主观意志轻重。审讯用情理,那么百姓得以尽情陈述;断决用法律,那么官吏无所放纵。凡是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堂受审,是尊重尊贵的人。凡是王同族的人有罪,不在市集执行死刑,是亲近亲人。尊重尊贵的人,亲近亲人,仅此而已,岂

以故挠法哉?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译难道是因为这个缘故而扰乱法度吗?

通过观察五种声音和神色来审理诉讼案件,以探求百姓的真实情况。第一种是听其言辞,第二种是观其神色,第三种是察其气息,第四种是听其耳语,第五种是观其目光。

听狱讼,求民情,以讯鞫。作其言,因察其视听气色,以知其情伪。故皆谓之声焉。言而色动,气丧,视听失,则其伪可知也。然皆以辞为主,辞穷而情得矣。故五声以辞为先,气色耳目次之。

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出命制节,以治人罪,谓之辟。八辟有议,则非制于法而已,故称辟焉。王所以驭万民者,有八统,故其用刑有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则若今律称「在八议者」,亦称「定行之律」也。谓之议,则刑诛赦宥未定也。然以臯陶为士,瞽瞍杀人,而舜不敢赦,则其议之大槩可知矣。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则刺宥听命而已。讯羣臣,讯羣吏,则臣吏能循民志而达之者也。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防,冡宰贰之,以制国用。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者,生齿则有食之端。有食之端,则将任之以职。故自生齿以上,登其数,登于天府。则宝而藏之内史司防,冡宰贰之,以制国用者。国用以赋敛制之,赋敛多寡以民制之,故也。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曰:「以木爨火亨饪也。」实镬水,则济以木爨火之事而成之。秋官之属也。

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涖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内史司防冡宰制国用,王图国用而进退之者,图图其大计。制事为之制,虽事为之制,而进退之则断于王焉。言图制国用于此,则民之犯刑,以其贫而已;民之贫,以上赋敛之多而已;赋敛之多,以不知图国用制之而已。

嵗终则令羣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正嵗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灋者,国有常刑。”令羣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防,乃致事。

中狱讼之中,中言事实之书也。天府谓之治,中告天谓之升,中与此同义。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为以五禁左右之五刑,自野以及国,而五禁自宫以及军,则禁欲其毋犯而已,此其所以异于刑也。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防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以五戒先后刑罚者,以刑罚为中。以五戒先后之,若《盘庚》上篇,则以诰先之也;若《盘庚》下篇,则以诰后之也。誓诰则若《汤誓》之于伐桀,《洛诰》之于营周,为一事施一时而已。故曰“用之于军旅,用之于防同禁纠宪”,则所用非特一事一时,故曰“用诸田役,用诸国中,用诸都鄙”,毋使罪丽于民。则军旅为大,防同次之,田役次之,国中、都鄙则戒之于无事之时,先国中,后都鄙,与五禁先近后逺同义。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聨,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聨,与其民人之什伍者,以比合比,以伍合伍,使之相聨也。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者,去其害人者,则使之相安,使州里任焉,而舍之,则使之相受。相安,相受,然后可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则废事者施刑罚,有功者施庆赏。士师掌刑,使之相安而已。若夫使之相保,则有教存焉,非士师所及也。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官中之政令者,其政令施于其官府之中而已。致邦令者,有邦令则致之于官府、邦国、都鄙也。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

译审理诉讼案件,探求民众的真实情况,用来审讯查究。观察他们的言辞,进而考察他们的眼神、听力、气息和面色,以此来辨别其真伪。所以这些都称为“五声”。如果言辞与面色相违,气息衰竭,视听失常,那么其虚伪就显而易见了。然而都以言辞为主,言辞穷尽,真情就得以显露了。所以五声中以言辞为首要,气息、面色、耳目次之。

将八种议罪的特权附属于国家法律,配合刑罚:一是议亲的特权,二是议故的特权,三是议贤的特权,四是议能的特权,五是议功的特权,六是议贵的特权,七是议勤的特权,八是议宾的特权。

发布命令制定节制,用来惩治人的罪过,称为“辟”。八种议罪的特权有商议,就不只是受法律制约而已,所以称为“辟”。君王用来驾驭万民的方法有八种统率,所以用刑有八种特权。附属于国家法律,配合刑罚,就像现在的律法所称的“在八议者”,也称为“定行之律”一样。称为“议”,那么刑罚诛杀或赦免宽宥尚未确定。然而以皋陶担任士师,瞽瞍杀人,而舜不敢赦免,那么这商议的大致情况就可以知道了。

用三次讯问来决断庶民的诉讼案件,一是讯问群臣,二是讯问群吏,三是讯问万民。听取民众所指控或宽宥的意见,用来施加加重或减轻的刑罚。

听取民众所指控或宽宥的意见,用来施加加重或减轻的刑罚,那么指控和宽宥只是听从命令罢了。讯问群臣,讯问群吏,那么臣吏能够遵循民众的意愿并传达它。

到了大比之年,登记民数,从长牙的孩童以上,登记在天府,内史负责防守,冢宰加以副署,用来制定国家的用度。

到了大比之年,登记民数。从长牙的孩童以上,登记在天府,是因为长牙就有进食的端倪。有进食的端倪,就将赋予他们职事。所以从长牙的孩童以上,登记他们的数目,登记在天府。那么珍重地收藏在内史防守之处,冢宰加以副署,用来制定国家的用度。国家的用度由赋税征收来制定,赋税征收的多寡由民数来制定,因此如此。

小祭祀时供奉犬牲,凡是禋祀五帝,装满镬中的水,放入亨鼎,也是如此。说:“用木柴烧火烹煮食物。”装满镬中的水,那么借助用木柴烧火的事情来完成它。这是秋官的职属。

大宾客到来时,在君王前行走清道,后世子的丧事,也是如此。小师主持杀戮,凡是国家的大事,让他的属吏清道戒严。孟冬祭祀司民之神,向君王进献民数,君王拜受,用来规划国家用度,从而增减赋税。

内史防守、冢宰制定国家用度,君王规划国家用度从而增减赋税,规划是谋划其大计。制定事务为其制度,虽然事务为其制度,而增减赋税则由君王决断。说在此处规划制定国家用度,那么民众触犯刑罚,是因为他们贫穷而已;民众贫穷,是因为上级赋税征收过多而已;赋税征收过多,是因为不知道规划国家用度来制定它而已。

年终则命令群士计算诉讼案件的结案情况,将记录登记在天府。正月率领他的属吏观看刑具图像,用木铎宣告说:“不遵守法律的人,国家有固定的刑罚。”命令群士于是向四方宣布,颁布刑罚禁令。于是命令他的属吏进入防守,于是汇报事务。

诉讼案件中的“中”,中是记载事实的文书。天府称为治,中告天称为升,中与此同义。

士师的职责,掌管国家五种禁令的法律,用来辅助刑罚。一是宫禁,二是官禁,三是国禁,四是野禁,五是军禁。都用木铎在朝廷巡行宣告,书写并悬挂在里巷的大门。

五种禁令的法律,用来辅助刑罚,是用五种禁令来辅助五种刑罚,从野外直到国都,而五种禁令从宫廷直到军队,那么禁令是希望不要触犯而已,这就是它不同于刑罚的地方。

用五种告诫来先后于刑罚,不要让罪过牵连到民众。一是誓,用于军旅;二是诰,用于会同;三是禁,用于田役;四是纠,用于国中;五是宪,用于都鄙。

用五种告诫来先后于刑罚,是以刑罚为中间。用五种告诫先后于它,像《盘庚》上篇,就用诰在先;像《盘庚》下篇,就用诰在后。誓和诰就像《汤誓》用于讨伐桀,《洛诰》用于营建周都,是针对一件事、一个时期而已。所以说“用于军旅,用于会同”,禁、纠、宪,那么所用的就不只是针对一件事、一个时期,所以说“用于田役,用于国中,用于都鄙”,不要让罪过牵连到民众。那么军旅最为重大,会同次之,田役再次之,国中、都鄙则是在无事之时告诫,先国中,后都鄙,与五种禁令先近后远的意义相同。

掌管乡、合、州、党、族、闾、比的联合,以及民众的什伍编制,使他们互相安定、互相接纳,用来办理比追胥的事务,用来施行刑罚和庆赏。

掌管乡、合、州、党、族、闾、比的联合,以及民众的什伍编制,是用比来联合比,用伍来联合伍,使他们互相联合。使他们互相安定,互相接纳来办理比追胥的事务,用来施行刑罚和庆赏,除去害人者,就使他们互相安定,让州里承担,而舍弃他们,就使他们互相接纳。互相安定,互相接纳,然后可以办理比追胥的事务,用来施行刑罚和庆赏。那么废弃事务的人施行刑罚,有功的人施行庆赏。士师掌管刑罚,只是使他们互相安定而已。至于使他们互相担保,则有教化在,不是士师所能涉及的。

掌管官府中的政令,考察诉讼案件的言辞,用来告知司寇,决断诉讼案件,传达国家命令。

掌管官府中的政令,其政令只施行于其官府之中而已。传达国家命令,有国家命令就传达给官府、邦国、都鄙。

掌管士的八种成例:一是邦汋,二是邦贼,三是邦谍,四是犯邦令,五是挢邦令,六是为

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邦汋,汋邦事轻重缓急所在,而为乡背出入者也。邦贼,则是为邦贼而已。为邦盗,则是为邦盗者也。非邦盗而已,乱之初生,以有邦汋。邦汋之不治,失政刑矣。宄自内作,而为贼;奸自外来,而为谍。固其所也。贼谍为害大矣,然未如犯邦令之甚。令不行,则其害非止贼谍。犯邦令之不治,则挢邦令者至焉。挢邦令之不治,则为邦盗者至焉。易所谓「上慢下暴,盗思伐之」者也。然为邦盗者,中无主,不至为邦朋、为邦诬,则盗之所主也。邦朋非邦诬不立,则邦诬非邦朋不成。恶直丑正,相与为比,守正特立之士不容于时,而有大物者无与昭奸,此纲纪所以坏,大盗所以作。然不知祸本在此,而以危亡为兢兢,亦难以祈无事矣。故事之八成,其序如此。

译邦国的盗贼,第七种是为邦朋,第八种是为邦诬。邦汋,是指窃取邦国事务中轻重缓急的关键所在,从而做出背离正道、投机钻营行为的人。邦贼,就是作为邦国的贼人罢了。为邦盗,就是作为邦国的盗贼罢了。不仅仅是邦盗而已,祸乱刚刚产生,便有了邦汋。邦汋如果不加以治理,就会失去政令和刑罚的效力。祸乱从内部兴起,便成为贼;奸邪从外部而来,便成为谍。这是必然的结果。贼和谍造成的危害很大,但还没有像触犯邦国法令那样严重。法令不能执行,那么其危害就不止于贼和谍。触犯邦国法令的行为如果不加以治理,那么违抗邦国法令的人就会到来。违抗邦国法令的行为如果不加以治理,那么为邦盗的人就会到来。这正是《易经》所说的“上级怠慢,下级暴虐,盗贼便想讨伐他们”的情形。然而,为邦盗的人,内心没有主宰,如果不发展为邦朋、为邦诬,那么盗贼所依仗的就是这些。邦朋如果没有邦诬就不能确立,那么邦诬如果没有邦朋就不能成功。厌恶正直,丑化公正,相互勾结,坚守正道、特立独行的人不被时代所容,而拥有大权的人无法彰显奸邪,这就是纲纪败坏、大盗兴起的原因。然而不知道祸患的根本在这里,却对危亡小心翼翼,也很难祈求平安无事了。所以这八种事情的次序,就是这样的。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灋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有移民通财纠守缓刑之事,则因有辩矣。故有荒辩之法焉。大行人言:「若国凶荒,令赒委之,则令诸侯相赒委。」故言「国小司寇言:若邦凶荒,以荒辩之法治之,则凶荒徧邦,然后以荒辩之法治之。」故言「邦荒政无纠守而有去几。」今此无去几而有纠守,王责诸侯以守,故可以去几。邦国为王守,则有纠守而已。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以此正狱讼,则民知无傅别约剂之不可治,皆无敢苟简于其始。讼之所由省也。孔子听讼,吾犹人也。故于讼欲作事谋始,始之不谋,及其卒也,虽圣人亦末如之何矣。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灭亡刑之类也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洎镬水者,续司寇之事而终之。

凡刉珥,则奉犬牲;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

大小司寇使其属,则弗亲跸也;士师帅其属,则亲跸矣。大司寇跸邦事,小司寇跸国事,故士师跸王宫而已。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嵗终则令正要防正歳,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虽大师然,然所禁而戮,非但大师也。

  钦定四库全书

  周官新义卷十五    宋 王安石 撰

  秋官二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紏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宼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防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賔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紏其戒令,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防其期。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紏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宼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防其期,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者,通掌国中而分掌其乡焉,郑氏谓乡士八人,四人而分掌三乡也,遂士掌四郊,而各掌其遂之民数者,通掌四郊而分掌其遂也,县士掌野,而各掌其县之民数者,通掌野而分掌其县也,所谓四郊非乡地,所谓野非遂地,盖所谓公邑之在郊野者焉,而于乡士言紏戒之,遂士县士言紏其戒令者,乡治详,故乡士不特紏之而已,又戒焉,县遂治畧,故遂士县士无所戒也,违其遂县吏之戒令则紏之而已,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者,死刑之罪定而又要之,若今责伏辨矣,乡士旬而职听于朝者,慎用刑故也,遂士二旬,县士三旬,则以逺也,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者,羣士司刑各有所掌,若司刑掌五刑之法,司刺掌三刺三赦三宥之法,又或掌官法,或掌官成,或掌官常,故各丽其法也,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者,狱讼成而上其中于士师,士师受之,然后协日刑杀也,乡士刑杀不言所就,以县士遂士推之,就国中明矣,乡士若欲免之,则王防其期者,王亲防其期听而议之也,遂士王令三公防其期,县士王命六卿防其期,则逺故也,六卿言命,三公言令,则六卿任事,王亲命之而已,三公尊不任事,书命

译如果国家遭遇灾荒,就按照处理灾荒争讼的法律来治理。命令迁移人口、流通财物,纠察守卫、放宽刑罚。有了迁移人口、流通财物、纠察守卫、放宽刑罚这些事,也就有了相应的争讼。所以有处理灾荒争讼的法律。《大行人》篇说:“如果国家遭遇灾荒,命令救济委输,就命令诸侯互相救济委输。”所以说“小司寇说:如果国家遭遇灾荒,按照处理灾荒争讼的法律来治理,那么灾荒遍布国家,然后才按照处理灾荒争讼的法律来治理。”所以说“国家灾荒政令没有纠察守卫,只有去除关卡。”现在这里没有去除关卡,却有纠察守卫,君王要求诸侯守卫,所以可以去除关卡。邦国为君王守卫,就只有纠察守卫罢了。

凡是凭借财物打官司的,用契约和券书来公正裁决。

用这个来公正裁决诉讼,那么百姓就知道没有契约和券书就无法治理,都不敢在开始时苟且简略。这就是诉讼得以省减的原因。孔子审理诉讼,我和别人一样。所以在诉讼中想要做事谋划好开端,开端不谋划,等到最后,即使是圣人也无可奈何了。

如果祭祀战胜国家的社稷,就为他担任尸(代表受祭者的人)。

这是灭亡刑罚之类的事。

君王宴饮出入,就作为前驱为他开路。祭祀五帝,就为尸浇水洗手。等到君王洗手,就向镬中注水。向镬中注水,是接续司寇的事务并终结它。

凡是割耳割鼻,就供奉犬类牺牲;诸侯作为宾客,就率领他的属吏在王宫清道戒严;重大丧事,也这样做。

大小司寇派遣他们的属吏,就不亲自清道戒严;士师率领他的属吏,就亲自清道戒严了。大司寇清道戒严邦国大事,小司寇清道戒严国家大事,所以士师只在王宫清道戒严罢了。

大师率领他的属吏禁止违背军令的人,以及触犯军禁的人并杀了他们。年终就命令正要、防正,率领他们的属吏在国都和郊野公布禁令。虽然是大师,但是所禁止并杀死的,不只是大师。

钦定四库全书

周官新义卷十五 宋 王安石 撰

秋官二

乡士掌管国都,各自掌管自己乡里的户口数目,并纠察告诫他们,审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言辞,辨别他们的诉讼,区分死刑的罪行,并要他们服罪,每十天就在朝廷任职听候裁决,司寇审理,断决诉讼,在朝廷判决诉讼,众士、司刑都在,各自依据法律议论诉讼,诉讼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文书,选定日期刑杀,陈尸示众三天,如果想要赦免,就由君王亲自审问并商议,大祭祀、大丧事、大军旅、大宾客,就各自掌管自己乡里的禁令,率领他的属吏夹道清道戒严,三公如果有邦国大事,就作为前驱为他开路,他的丧事也这样做,凡国家有大事,就杀那些违抗命令的人。

遂士掌管四郊,各自掌管自己遂的户口数目,并纠察他们的戒令,审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言辞,辨别他们的诉讼,区分死刑的罪行,并要他们服罪,每二十天就在朝廷任职听候裁决,司寇审理,断决诉讼,在朝廷判决诉讼,众士、司刑都在,各自依据法律议论诉讼。诉讼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文书,选定日期到郊外刑杀,各自在自己的遂陈尸示众三天。如果想要赦免,就由君王命令三公审问并商议。如果邦国有大事,聚集民众,就各自掌管自己遂的禁令,率领他的属吏清道戒严。六卿如果有邦国大事,就作为前驱为他开路,他的丧事也这样做。凡郊外有大事,就杀那些违抗命令的人。

县士掌管野外,各自掌管自己县的户口数目,纠察他们的戒令,并审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言辞,辨别他们的诉讼,区分死刑的罪行,并要他们服罪,每三十天就在朝廷任职听候裁决,司寇审理,断决诉讼,在朝廷判决诉讼,众士、司刑都在,各自依据法律议论诉讼,诉讼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文书,选定日期刑杀,各自到自己的县陈尸示众三天,如果想要赦免,就由君王命令六卿审问并商议,如果邦国有大役,聚集民众,就各自掌管自己县的禁令,如果大夫有邦国大事,就作为前驱为他开路,他的丧事也这样做,凡野外有大事,就杀那些违抗命令的人,乡士掌管国都,各自掌管自己乡里的户口数目,是通掌国都而分掌各乡,郑氏说乡士八人,四人分掌三乡,遂士掌管四郊,而各自掌管自己遂的户口数目,是通掌四郊而分掌各遂,县士掌管野外,而各自掌管自己县的户口数目,是通掌野外而分掌各县,所说的四郊不是乡地,所说的野外不是遂地,大概是所说的在郊野的公邑,而在乡士说纠察告诫,遂士县士说纠察他们的戒令,是因为乡治理详细,所以乡士不仅纠察,还告诫,县遂治理简略,所以遂士县士没有告诫,违背遂县吏的戒令就纠察罢了,区分死刑的罪行并要他们服罪,是死刑的罪行确定后又让他们服罪,就像现在责令认罪一样,乡士每十天在朝廷任职听候裁决,是因为慎重用刑,遂士二十天,县士三十天,是因为路途遥远,众士司刑都在,各自依据法律议论诉讼,是因为众士司刑各有所掌,比如司刑掌管五刑的法律,司刺掌管三刺三赦三宥的法律,又有的掌管官法,有的掌管官成,有的掌管官常,所以各自依据法律,士师接受判决文书,选定日期刑杀,是诉讼判决后上报判决文书给士师,士师接受后,然后选定日期刑杀,乡士刑杀不说所就之处,根据县士遂士推断,就在国都明矣,乡士如果想要赦免,就由君王亲自审问并商议,遂士君王命令三公审问并商议,县士君王命令六卿审问并商议,是因为路途遥远,六卿说命,三公说令,是因为六卿任事,君王亲自命令罢了,三公尊贵不任事,书写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