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识名解卷十三
,象其形而名也。有五月早桃、冬桃、秋桃、霜桃,因其时而名也。其性易生易死,陆农师所谓“白头种桃,其华子之利可待”。罗瑞良亦云“华实早茂而早成,七八年即死”,是矣。
译(桃树)是依据它的形态来命名的。有五月早桃、冬桃、秋桃、霜桃花,这是根据它们成熟的时节来命名的。桃树的特性是容易生长也容易死亡,陆农师所说的“种桃树如同种白头翁,其开花结果带来的利益可以期待”,罗瑞良也说“桃树开花结果早且成熟快,七八年就会死亡”,这都是对的。
夭,《説文》通作枖。徐锴以为草木始生,未几得地力而先长大,与《毛传》“少壮”、《集传》“少好义”同。陆农师云:“桃皮束茎榦,颇急,四年以上宜以刀俪其皮,不然皮急则死。”故《周南》取“少桃”以兴《严华》谷,亦谓与《书》“厥草惟夭”皆少长之意。然按“少穉”之“夭”,读若杳。《月令》“孟春母杀胎夭”,《王制》“不殀夭”,要皆指虫兽言,无作双声者。今读平韵作双声,惟见此诗及《凯风》与《鲁论》三书,大抵是形容态度之词。愚谓“桃榦舒放茂长”,近是,不当泥之子取“少”为义,识者断之。一説读若歪,唐人诗“随风趁蝶学夭斜”,又钱塘苏小小“人道最夭斜”,今词章家多以此言桃杏,但作双声义究未安耳。
夭夭以树态言,灼灼以华容言。二语开説,首句但拈出桃字为发语之端,故三章华实叶文递变,而夭夭不易也。旧皆因少盛为説,故正义谓桃或少而未华,或华而不少,此诗并言之,言由桃少则华盛,皆是添足。
何元子云:「周礼仲春令防男女」,康成谓「仲春隂阳交,以成婚礼,顺天时也」。意古制如此,后妃始嫁时或当桃始华,故诗人本而咏之,此大谬解。按古婚制,霜降而逆女,氷泮而杀止。孔子对哀公云:「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迨氷泮而婚礼杀。」故媒氏职以仲春大防男女,使之急通其婚姻,为失时也。此诗托赋《桃夭》,不过取其华叶盛丽,果实成熟为之子宜家预兆,岂必定为婚期?况后妃贵族之女,自应以时来归,何至迟及仲春大防而始嫁耶?且下云「蕡实叶蓁」,则是夏时,并非春时矣。
传以实为虚之匹,故对色言取兴妇徳。然按之词防,似未暇及。大抵此诗为始嫁祝颂之语,以华喻色,以实喻子,言之亲切而有味。通论云:「桃花色最艳,故以取喻女子,开千古词赋之祖。」本以华喻色,而其实其叶,因华及之。毛传以实为喻徳,而以叶为喻形体,至盛近滞,且「形体至盛」语尤未妥。大抵説诗贵神防,不必着迹,如华喻色矣,实喻徳,可喻子亦可。盖妇人贵有子也,有实之时,其叶亦至盛,即承有实来。唐人诗云:「緑叶成隂子满枝」,不必定有所喻耳。
罗瑞良引麻实之蕡证蕡实,然麻实亦别作□。草木中多子者颇伙,何必桃实而以麻子为喻耶?严华谷云:“坟为大,防鼖鼓为大鼔,有颁其首,用宏兹贲,皆训为大,则蕡亦桃实之大貌似也。”顾其字义,《尔雅》中已有之。《释木》云:“蕡蔼。”郭璞谓树实繁茂,奄蔼则大义犹非真谛耳。《释训》云:“蓁蓁,孽孽,戴也。”郭璞谓皆头戴物。按“戴”义不可觧,故传注皆不引其文。若训头戴物于《桃夭》更难通,此滞説也。愚谓“蓁”固盛貌,“孽”同蘖,萌芽也。《公羊传》以为“孽”贱子,犹树之有蘖,生则“孽”亦旁生之盛者。“戴”固当为“盛”字之误。
【卫风木▯篇】旧谓▯有▯瓞,桃有羊桃,李有雀李,此皆枝蔓,故言木▯、木桃、木李以别之,是也。然桃本木生,谓之木桃者,因上木▯而言耳。陆农师乃谓圆而小于木▯,食之酢澁而木者为木桃,则即木▯之类矣。姚寛亦主其説,盖由认樝子以为桃故也。不知任昉《述异记》有云:「桃之大者为木桃。」
【魏风·园有桃篇】园是假境,桃亦泛设,传取桃喻民,词防逺甚。郑氏以为不取民而食己之桃,尤滞。陆农师则谓国君有一国以自养,今园之外莫能理,亦拘牵之论也。愚谓桃不在山林而在园,则国小而廹之。譬有实而落之以为殽,则日以侵削之。譬睹此景况,得不心忧而发于声也乎?故直接之曰:「心之忧矣,我歌且谣。」
楚
楚【周南·汉广篇】说文云:楚,丛木,一名荆。罗瑞良谓:“楚者,楚地所出,其一名荆,故楚国入春秋称荆,其后称楚,而荆州亦以此木得名也。”按:荆有牡荆、蔓荆,其种各异。《广志》以牡荆即蔓荆,复别赤荆大实者为牡荆,并误。苏颂云:“牡荆即作棰杖者,枝茎坚劲,作科不为蔓生,
译夭,《说文》中通用“枖”字。徐锴认为草木初生,不久便获得地力而先长起来,这与《毛传》的“少壮”、《集传》的“少好义”意思相同。陆农师说:“桃树的树皮束缚着树干,颇为紧束,四年以后应当用刀剥去其皮,否则皮太紧就会致死。”所以《周南》选取“少桃”来兴起《严华》谷,也是说与《尚书》中“厥草惟夭”都有少长之意。然而考察“少穉”的“夭”,读音如同“杳”。《月令》中“孟春不要杀害胎夭”,《王制》中“不殀夭”,都指虫兽而言,没有作为双声词的用法。现在读平声韵作为双声词,只见于这首诗以及《凯风》和《鲁论》三处,大抵是形容姿态的词语。我认为“桃干舒展茂盛生长”,比较接近本义,不应当拘泥于取“少”为义,请有见识的人判断。另一种说法读如“歪”,唐人诗句“随风趁蝶学夭斜”,又有钱塘苏小小“人道最夭斜”,如今写词章的人多以此形容桃杏,但作为双声词的意思终究不太妥当。
“夭夭”是从树的姿态来说,“灼灼”是从花的容貌来说。这两句开篇解说,首句只拈出“桃”字作为发语的开端,所以第三章中花、实、叶的文辞依次变化,而“夭夭”不变。旧说都因少盛来解释,所以《正义》说桃树有的年少而未开花,有的开花而不再年少,这首诗并提二者,说因为桃树年少所以花盛,这都是多余的补充。
何元子说:“《周礼》规定仲春时节防止男女私通”,郑康成说:“仲春时节阴阳交合,用来成就婚礼,顺应天时。”意思是古代制度如此,后妃刚开始出嫁时或许正当桃树初开,所以诗人据此咏叹,这是大错特错的解释。考察古代婚制,霜降时迎娶女子,冰融化时婚礼停止。孔子对鲁哀公说:“霜降时妇女的功绩完成,嫁娶的人行动;等到冰融化时婚礼就减少了。”所以媒氏的职责是在仲春时节大力防止男女私通,让他们急忙完成婚姻,是因为错过了时节。这首诗借咏《桃夭》,不过是取它花叶繁盛美丽、果实成熟作为女子宜家的预兆,难道一定是指婚期吗?况且后妃贵族的女子,自然应当按时出嫁,怎么会迟到仲春防止私通的时候才出嫁呢?而且下文说“蕡实叶蓁”,那是夏天,并不是春天了。
《毛传》把果实作为虚的对应,所以对着颜色取兴比喻妇德。然而按照词意推究,似乎来不及涉及。大抵这首诗是刚开始出嫁时的祝颂之语,用花比喻颜色,用果实比喻子嗣,说得亲切而有意味。《通论》说:“桃花颜色最艳丽,所以用来比喻女子,开创了千古词赋的先河。”本来是用花比喻颜色,而果实和叶子,是因为花而连带提及。《毛传》用果实比喻德,用叶子比喻形体,过于繁盛就显得滞涩,而且“形体至盛”这句话尤其不妥当。大抵解说诗经贵在神会,不必拘泥于痕迹,既然花比喻颜色了,果实比喻德,也可以比喻子嗣。因为妇人贵在有子嗣,有果实的时候,它的叶子也达到最茂盛,这就是承接有果实而来。唐人诗句说:“绿叶成荫子满枝”,不一定有什么特定的比喻。
罗瑞良引用麻实的“蕡”来证明“蕡实”,然而麻实也另外写作“□”。草木中多子的很多,何必用桃实而用麻子来比喻呢?严华谷说:“坟是大,防鼖鼓是大鼓,有颁其首,用宏兹贲,都解释为大,那么蕡也是桃实的大貌。”然而它的字义,《尔雅》中已经有了。《释木》说:“蕡蔼。”郭璞说树实繁茂,奄蔼那么大义还不是真谛。《释训》说:“蓁蓁,孽孽,戴也。”郭蒲说都是头戴东西。考察“戴”的意思不可理解,所以传注都不引用它的文字。如果解释为头戴东西,在《桃夭》中更难通顺,这是滞涩的说法。我认为“蓁”固然是茂盛的样子,“孽”同“蘖”,是萌芽。《公羊传》认为“孽”是贱子,如同树有蘖,生长则“孽”也是旁生的茂盛者。“戴”固然是“盛”字的错误。
【卫风·木〇篇】旧说〇有〇瓞,桃有羊桃,李子有雀李,这些都是枝蔓,所以说木〇、木桃、木李来区别它们,这是对的。然而桃本来就是木生,称为木桃,是因为上面说了木〇的缘故。陆农师却说圆而小于木〇,吃起来酸涩而木质的是木桃,那就是木〇的一类了。姚宽也主张这个说法,大概是因为把樝子当作桃的缘故。不知道任昉《述异记》中有说:“桃的大者为木桃。”
【魏风·园有桃篇】园是虚构的境界,桃也是泛设,传注取桃比喻百姓,词意相差太远。郑氏认为不取百姓而吃自己的桃,尤其滞涩。陆农师则说国君有一国来供养自己,现在园子之外没有人管理,也是拘牵的言论。我认为桃不在山林而在园中,则是国家小而紧迫。譬如有了果实却掉落下来作为菜肴,则是日益侵削。譬如看到这种情景,能不心中忧虑而发出声音吗?所以直接说:“心之忧矣,我歌且谣。”
楚
楚【周南·汉广篇】《说文》说:楚,丛木,一名荆。罗瑞良说:“楚者,楚地所出,它一名荆,所以楚国在春秋时称荆,后来称楚,而荆州也因为这棵树得名。”考察:荆有牡荆、蔓荆,它们的种类各异。《广志》认为牡荆就是蔓荆,又另外把赤荆大实的称为牡荆,都是错误的。苏颂说:“牡荆就是制作棰杖的,枝茎坚劲,作科不蔓生,
故曰牡。叶如萆麻,更疎瘦,花红作穗,实细而黄,如麻子大。”蔓荆茎髙四尺,对节生枝,初春因旧枝而生叶,类小楝。夏盛茂有花,浅红色,蘂黄白,花下有青萼。秋结实,斑黑如梧子,大而轻虚。此与罗瑞良所説合。
译所以称它为牡蔓荆。它的叶子像萆麻,但更为稀疏瘦弱,花呈红色且成穗状,果实细小而黄,像麻子一样大。蔓荆的茎高四尺,在节处对生枝条,初春时在旧枝上长出叶子,类似小楝树。夏季生长茂盛并开花,花色浅红,花蕊黄白,花下有青色的萼片。秋季结出果实,斑驳黑色像梧桐子,个头大而质地轻虚。这与罗瑞良所说的相符合。
翘翘训逺,不训髙。以楚言之,蔓荆茎髙仅四尺,而众薪寻丈者颇多。其不得以楚为薪中之尤髙者,明矣。江汉泳广,正叹其必不可求,而反云“我欲取其尤髙洁者”,抑何孟浪至此耶?诗盖曰:“薪逺不可致也,近有荆焉,我庶就而刈之;女贞不可求也,乗有马焉,我庶附而秣之。”是则所谓执鞭忻慕之心已矣。
【王风·扬之水》篇】旧谓楚小于薪,蒲轻于楚。按楚髙者,仅四尺,薪之小者也。首章薪总楚蒲而言,此言楚小于薪,语滞耳。观此则知楚为薪之小而易刈者,汉广翘翘之解,不待辨而自明矣。
【郑风·扬之水篇】此与《王风》异解,取喻全在一“束”字。旧以此诗为闵忽之无臣而作,无臣则孤立少助,易致侵夺。如楚木虽轻,而能盈束,则虽有洪波激扬,亦或不至漂流。而忽则孑然一身而已,故以是为忧也。
或谓此先楚后薪,以见臣之愈彊。愚按:楚即是薪,诗凡言薪必及楚,盖楚者薪木之一也。《汉广》《戍申》《绸缪》三诗,皆从薪拈出楚,此章因楚槩言薪,随文先后,更无别意,勿拘可也。
【唐风·绸缪篇】首章总薪而言,次云“刍薪草也”,三云“楚薪木也”,不过易字成文,絶无区别。何元子乃引《汉广》诗所误解者以解此诗,谓“楚在众薪中特为翘起”,故以兴“粲者”,见其羙异于他女,则更误矣。且亦思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此际如饥渴饮食,虽媸亦妍,何暇求其尤羙者耶?旧谓“薪者析于彼而合于此”,有婚姻之义。苏子瞻云:“合异姓以为婚姻,譬如错取众薪而束之。”薪之为物,束之则合,而释之则解。是则绸缪固之,而后可以望其合是也。愚按:古多以薪为婚姻喻者,《汉广》南山外,如《车舝》四章亦然,盖即执柯之説,大抵取分合义近之。
【唐风·葛生篇】蒙楚,蔓埜。盖错举言之,不必定以葛蔹所生之髙卑言。如葛生河漘,未尝不蔓野。图经谓乌蔹苺多在林中作蔓,则亦未尝不蒙楚棘也。陆农师谓葛生髙而蒙楚,蔹生卑而蔓埜,各系所遇,殊泥陶诗“荆棘笼髙坟”与何元子所説“荒冢累累”景象适合【详见草部蔹条】
【秦风·黄鸟》篇】此诗首尾以棘、楚言。荆棘非好鸟所栖,今三良从▯,恍若在荆棘丛中,不复得出,盖惜之也。或谓棘桑,楚人所共见,丘隅则人所不见,以止非其地,故不免于祸,则是责之,非哀之矣。
甘棠
甘棠【召南·甘棠篇】杜为甘棠,此释木明文也。后又恐混于白者,故复释为赤,以别之。则赤棠为杜,杜为廿棠,明矣。白者但有棠名,无杜名,并不可以甘名。陆玑谓棠羙而杜恶,白者为棠,赤者为杜,其説相反。《説文》分牝为棠,牡为杜。郑渔仲又谓南为棠,北为杜,要未可据。或云棠杜实二物,杜盖小棃,实小于棃,大于棠。棠则海红、嘉庆、来禽之类并存,其説。
蔽,奄也。齐语:“使海于有蔽。”注云:“可依蔽也。”芾,《説文》云:“草木盛貌。”召伯廵行听政,舍止甘棠之下,必是枝叶敷舒,可休防者,则隂翳茂盛之説得之。传独训为小义,不可解。
严华谷云:「召公所歴不止一处,所憇亦不专在棠下。诗人偶因其尝憇之木而起兴,此论最活。愚谓召伯侯国命吏廵行所至,自有候馆,断无空止树下而布化宣泽之理。此必驿路之旁,偶一休防,人思其徳,遂作胜迹耳。」郑氏谓:「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与《韩诗外传》及《説苑》之説同,要是凿论耳。
九域志》载甘棠树在陜州府署西南隅,今其处当犹有可考者。
翦传训去《説文解为齐断,是也。盖翦而尽去之义。《释言》云:“翦,齐也。”《礼记》“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注谓“翦灭其嗣”,皆可证。伐则斩刈之,落其枝叶,未去其根榦。如伐其枚肄,以伐逺扬,俱是故。三章皆以“勿翦”贯而“伐败”拜异文,递轻之词也。若伐猛于翦,则不应与“拜败”例言矣。郑氏释“拜”为“拔”,较“伐”尤猛,今不从是也。《説文》但以首至地为拜,
译“翘翘”训为“远”,不训为“高”。以楚地的情形来说,蔓荆的茎高仅四尺,而众多作为柴薪的树木高达一丈以上的却很多。它不能成为楚地柴薪中特别高大的,这是显而易见的。《汉广》一诗感叹江水宽广,正是慨叹那女子必然无法求得,反而说“我想选取那特别高洁的”,岂不荒谬至此吗?《诗经》的大意是说:“柴薪遥远无法得到,近处有荆条,我或许可以靠近去砍伐;贞洁的女子无法求得,身边有马匹,我或许可以依附并喂马。”这就是所谓手持马鞭、欣喜仰慕的心情罢了。
【《王风·扬之水》篇】旧说认为楚木小于薪,蒲草轻于楚。查考楚木高大的,仅四尺,属于柴薪中细小的。首章将薪、楚、蒲总括而言,这里说楚小于薪,语意滞涩。观察此诗便可知楚是柴薪中细小且容易砍伐的,《汉广》中“翘翘”的解释,不必辩驳就自然明白了。
【《郑风·扬之水》篇】这与《王风》的解释不同,取喻全在一个“束”字。旧说认为此诗是为哀悯郑忽没有臣子而作,没有臣子则孤立无援,容易遭受侵夺。就像楚木虽然轻,但能装满一束,那么即使有洪波激荡,或许也不会漂流。而郑忽却孑然一身,所以以此表示忧虑。
有人说此诗先说楚后说薪,以显示臣子越来越强。我认为:楚就是薪,《诗经》凡是提到薪必定涉及楚,因为楚是柴薪木类的一种。《汉广》《戍申》《绸缪三首诗,都是从薪中拈出楚,此章因楚而概言薪,随文先后,没有别的深意,不必拘泥。
【《唐风·绸缪》篇】首章总括说薪,次章说“刍薪是草”,三章说“楚薪是木”,不过是换字成文,绝无区别。何元子竟然引用《汉广》诗中误解的说法来解释此诗,说“楚在众薪中特别翘起”,所以兴起“粲者”,显示她美貌异于其他女子,这就更错了。况且想想国家动乱则婚姻不得其时,此时如同饥渴饮食,即使丑陋也显得美丽,哪里有空闲去追求特别美貌的呢?旧说认为“薪是彼处析开而此处合拢”,有婚姻的含义。苏东坡说:“合异姓以为婚姻,譬如错杂取众薪而束之。”薪这种东西,束起来就合拢,松开就解散。这就是必须绸缪牢固,然后才能期望其结合的意思。我认为:古人多以薪作为婚姻的比喻,《汉广》《南山》之外,如《车舝》第四章也是如此,大概即取“执柯”之说,大抵取分合之义相近。
【《唐风·葛生》篇】蒙楚,蔓野。大概是错举而言,不必一定以葛蔹生长的高低来说。如葛生长在河边,未尝不蔓延野外。《图经》说乌蔹莓多在林中作蔓,那么也未尝不蒙覆楚棘。陆农师说葛生高而蒙楚,蔹生低而蔓野,各随其所遇,实在拘泥。陶诗“荆棘笼高坟”与何元子所说“荒冢累累”的景象相适合【详见草部蔹条】。
【《秦风·黄鸟》篇】此诗首尾用棘、楚来言说。荆棘不是好鸟所栖息的,现在三良随葬,恍若在荆棘丛中,无法再出来,这是爱惜他们啊。有人说棘桑是楚人所共见的,丘隅则是人所不见的,因为停止在不该停止的地方,所以不免于祸患,这是责备他们,而不是哀怜他们了。
甘棠
甘棠【《召南·甘棠》篇】杜就是甘棠,这是解释树木的明文。后来又恐怕与白色的混淆,所以又解释为赤色,以作区别。那么赤棠为杜,杜为甘棠,就明确了。白色的只有棠名,没有杜名,并且不可以甘名。陆玑说棠美而杜恶,白色的是棠,赤色的是杜,他的说法相反。《说文》分雌性为棠,雄性为杜。郑渔仲又说南方为棠,北方为杜,都不可依据。有人说棠杜实为两物,杜大概是小梨,果实小于梨,大于棠。棠则海红、嘉庆、来之类并存,其说法。
蔽,覆盖的意思。《齐语》:“使海于有蔽。”注解说:“可以依靠遮蔽。”芾,《说文》说:“草木茂盛的样子。”召伯巡行听政,住宿在甘棠树下,必定是枝叶舒展,可以休息遮阴的,那么阴翳茂盛的说法就对了。传注单独训为小的意思,无法解释。
严华谷说:“召公经过的地方不止一处,休息也不专在棠树下。诗人偶然因为他曾经休息的树木而起兴,这个论断最灵活。我认为召伯作为侯国命吏巡行所到之处,自有馆舍,断无空停在树下而布施教化、宣扬恩泽的道理。这必定是驿路旁边,偶然休息遮阴,人们思念他的德行,于是成为名胜古迹罢了。”郑氏说:“不加重烦劳百姓,只住在小棠树下而听断案件。”与《韩诗外传》及《说苑》的说法相同,实在是牵强的论断。
《九域志》记载甘棠树在陕州府署西南角,现在那个地方应当还有可考证的。
翦,传注训为去,《说文》解释为齐断,是对的。大概是翦而尽去的意思。《释言》说:“翦,齐也。”《礼记》说“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注释说“翦灭其嗣”,都可以证明。伐则是斩刈,落下枝叶,未去其根干。如伐其枚肄,以伐远扬,都是这个意思。三章都以“勿翦”贯穿,而“伐败”是异文,是递轻的词。如果伐比翦更猛烈,那么就不应与“败”并列说了。郑氏解释“败”为“拔”,比“伐”更猛烈,现在不采纳这种说法。《说文》只以首至地为拜,
无他义,则“攀屈”近之,恐亦不至“折”。折即败意,更与二章无别矣。
译如果没有其他含义,那么“攀屈”与之相近,恐怕也不会达到“折断”的程度。因为“折”就是失败的意思,这样一来,就与第二章没有区别了。
杜【唐风有枤篇】杜多一本特生至上则枝叶敷舒故召伯坐其下听政诗中言枤杜者凡三见可知惟杜之特生者谓之杕非凡树通称也説文泛训树貌非
湑湑,自取茂盛,不取稀疎。严华谷云:“本无枝叶,则日燥其根上之土,而其木易枯。”有杕然特生之杜,其叶湑湑然润泽,虽无旁木之防,而叶犹足以庇其本根,是也。传为无兄弟,引喻故云不相比,然对下“菁菁”便难通矣【唐风杕杜篇】先儒皆泥枤取孤特义,故以喻寡弱,不知榦则特生,叶自繁防,正为往来休息之所。是以下文直接“肯适”“肯来”,何云隂凉寡薄耶?观《甘棠》言“蔽芾”,前《杕杜》言“湑湑”“菁菁”,《小雅》言“萋萋”,皆可证。
郑氏以道左为道东,谓日中之后,树隂过东,不可休息。果尔,则下何又易左言周耶?不知左与我叶,周与游叶,取韵而已,岂有他义耶?
【小雅·杕杜》篇】传:“解‘睆’为实貌,无所取义。”何元子引《檀弓》“华睆之睆”,训“明”,亦强合。愚谓字从目,当以人之视其实言。按字书,“睆”穷视貌。《荘子》“睆然在纆缴之中”,又陆士衡《拟古诗》“跂彼无良,縁睆焉不得度”,皆可证。蔡元度云:“‘睆’者,实大而可见;‘萋’者,叶齐而已成。”亦取视义。
旧以萋萋为新叶,言杕杜睆实,是去年十月间物。色于今杜叶萋萋,则实落而又生叶,为今年之二月矣。愚按,行役逾期,以为次年新叶,亦通。但当睆实时,旧叶犹未落,固自萋萋然盛也。且诗先言实而后言叶者,如《桃夭》类然,又未可执以騐先后之期耳。
赵宧光谓牡棠牝杜与杨栁同义,是诗代为室家思夫之词,故以杜寄兴,此大可哂。诗但因时序之变,覩物兴怀而已,孤特义亦觉是赘,况取类牝牡耶?正义谓杜实犹繁滋,君子不得安于室家而长子孙,亦是穿凿。
梅
梅【召南·摽有梅》篇】释木三,释梅一,梅,柟柟木也,一时英,梅即雀梅,似梅而小,一朹檕梅,状如梅,其子赤色,似小柰而和羮之梅,未有释诂今按梅,古荐豆笾,乃《周礼所称干橑是也,蜀志载蜀名梅为橑,而《夏小正》亦云五月煑梅为豆实均足互证其枝叶形状是处可騐,若释木文梅名三见要各有类属不可强合耳。
诗特以梅实之零落,喻盛年之难久,是以思及时婚姻耳。何尝念及梅之香色与花实早晚?且即以色论之,冰玉之姿较胜夭斜多矣。陆农师必以华先桃李,着实在后,曲求风人之防耶?
梅实落三而始衰,女年十六七而方盛,二者正相反,非可相例也。正义解传,谓以梅落始衰,喻女年始衰,岂传本意耶?欧阳永叔云:「梅实有七,至于落尽,不出一月之间。」故前世学者多谓诗人不以梅实纪时早晚,信然。传训摽为落,严华谷引《柏舟》诗「寤辟有摽」作证,训击,谓击而落之。愚按:梅实自落者少,又摽从手,当取击义。《左传》「长木之毙,无不摽也」,或又同抛,作抛掷解。《公羊传》「曹子摽剑而去之」,亦通。
塈无取义,严华谷引《涂坚解》作霑,地亦强合。何元子易土为木,谓即槩量之槩,传写讹者,盈筐则以木槩之,尤非理。梅实非米粟比,安得用此取平耶?当从《读诗记》作暨训,及为长。或云去土为既,既者尽也,义亦通。
【秦风·终南】篇】果实之梅,无柟名。」《释木》释梅为柟,而传用以训此诗之梅,当非果实之木。若郭、郑诸注,则仍谓是似杏实酢者,误矣。陆玑又分梅、柟为两种,谓梅树皮叶似豫章,柟叶大可三四叶一丛,木理细致于豫章,以地近故亦有通称。而孙炎但以为荆、扬方言之异,要当是柟之一种耳。一説:「终南梅」本作「柟」,叶下「丹如」,次章「堂叶下跄」,传写者以方言误也。
陆农师解此诗,仍以摽梅之梅为説,虽变枳变杏,于义甚凿,然举二果实以见地产之饶,未为不可,不必定是巨木堪夸也。集传阙其文,不释。严华谷引梅柟之文,而存郭注,两贤之意,毋亦同此。
何元子谓梅柟异木不得同混,
译杜树【《唐风》有《杕杜》篇】杜树大多是一株单独生长,长到顶端则枝叶舒展,所以召伯坐在树下听政。诗中言及“杕杜”的地方共有三处,可知只有单独生长的杜树才称为“杕”,并非所有树木的通称。《说文解字》泛泛地解释为树木的样子,是不准确的。
“湑湑”,是指树木茂盛,不指稀疏。严华谷说:“如果没有枝叶,那么太阳就会晒干树根上方的泥土,而树木容易枯死。”有单独生长的杜树,它的叶子湑湑然润泽,虽然没有旁边树木的遮挡,但叶子足以庇护它的根本,就是这样。《毛传》解释为没有兄弟,引用比喻所以说“不相比”,然而对照下文“菁菁”就难以讲通了【《唐风·杕杜》篇】先代儒者都拘泥于“杕”取孤立独特的含义,所以用来比喻孤寡弱小,不知道树干虽然单独生长,叶子自然繁茂,正是往来休息的地方。所以下文直接接“肯适”“肯来”,怎么能说是阴凉寡薄呢?看《甘棠》篇说“蔽芾”,前面《杕杜》篇说“湑湑”“菁菁”,《小雅·杕杜》篇说“萋萋”,都可以证明。
郑氏认为“道左”是道路东边,说太阳过午之后,树荫越过东边,不能休息。果真如此,那么下文为什么又改说“周”呢?不知道“左”与“我”押韵,“周”与“游”押韵,只是为了押韵罢了,难道有其他含义吗?
【《小雅·杕杜》篇】《毛传》:“解释‘睆’为果实的样子,没有取义。”何元子引用《檀弓》中“华睆之睆”,解释为“明”,也是勉强附会。我认为字从目,应当以人看果实来说。查字书,“睆”是穷尽视看的样子。《庄子》“睆然在纆缴之中”,又如陆士衡《拟古诗》“跂彼无良،缘睆焉不得度”,都可以证明。蔡元度说:“‘睆’,是果实大而可见;‘萋’,是叶子整齐而已成。”也是取视看的含义。
旧说认为“萋萋”是新叶,说杕杜果实成熟,是去年十月间的事物。颜色如今杜叶萋萋,那么果实落下又生出叶子,是今年的二月了。我认为,行役逾期,认为是次年的新叶,也讲得通。但应当是在果实成熟时,旧叶还没有落下,本来也是萋萊然茂盛的样子。而且诗先说果实而后说叶子,像《桃夭》一样,又不可以执着以此验证先后的日期。
赵宧光认为牡棠牝杜与杨柳同义,这首诗是代室家思夫之词,所以用杜树寄托兴致,这大可耻笑。诗只是因时序的变化,见物兴怀罢了,孤特的含义也觉得是多余的,何况取类比牝牡呢?《正义》说杜树果实还繁茂,君子不能安于室家而长子孙,也是穿凿附会。
梅
梅【《召南·摽有梅》篇】《释木》有三处提到梅,《释梅》有一处,梅,是柟柟木,一时开花,梅即雀梅,像梅而小,一种檕梅,形状像梅,它的果实红色,像小柰而和羹之梅,没有解释诂。现在按梅,古代进献豆笾,是《周礼》所称的干橑,蜀志记载蜀地称梅为橑,而《夏小正》也说五月煮梅为豆实,均足以互相证明其枝叶形状,是处可以验证,若《释木》文中梅名三见,要各有类属,不可强合耳。
诗特意以梅实的零落,比喻盛年难以长久,所以思及时婚姻罢了。何曾念及梅的香色与花实早晚?况且即使以颜色论之,冰玉之姿较胜夭斜多矣(冰玉般的姿色比夭斜美好多了)。陆农师必定以花先于桃李,着实在后,曲求风人的含义吗?
梅实落三而始衰,女子年十六七而方盛,二者正相反,不可相类比。《正义》解《传》,说以梅落始衰,比喻女子年始衰,岂是《传》的本意吗?欧阳永叔说:“梅实有七,至于落尽,不出一月之间。”所以前世学者多谓诗人不以梅实纪时早晚,确实如此。《传》训“摽”为落,严华谷引《柏舟》诗“寤辟有摽”作证,训击,谓击而落之。我认为:梅实自落者少,又“摽”从手,当取击义。《左传》“长木之毙,无不摽也”,或又同抛,作抛掷解。《公羊傳》“曹子摽剑而去之”,也通。
“塈”无取义,严华谷引《涂坚解作霑,地亦强合。何元子改土为木,谓即槩量之槩(概),传写讹者,盈筐则以木槩之(概之),尤非理。梅实非米粟比,安得(怎么能够)用此取平耶?当从《读诗記》作暨训,及为长。或云去士为既,既者尽也,义亦通。
【《秦风·终南》篇】果实之梅,无柟名。《释木》释梅为柟,而《传》用以训此诗之梅,当非果实之木(应当不是结果实的树木)。若郭、郑诸注,则仍谓是似杏實酢者(像杏一样酸的果实),误矣。陆玑又分梅、柟為两种,谓梅树皮叶似豫章,柟葉大可三四葉一丛,木理细致于豫章,以地近(因为地域相近)故亦有通称。而孙炎但以为荆、揚方言之异,要当是柟之一种耳(终究应当是柟的一种罢了)。一说:“终南梅”本作“柟”,叶下“丹如”,次章“堂叶下跄”,传写者以方言误也(传抄者因方言错误)。
陆农师解此诗,仍以摽梅之梅為説,虽变枳变杏,于义甚鑿(牵强),然举二果实以见地产之饶,未為不可,不必定是巨木堪夸也(不必一定是巨大的树木值得夸耀)。集传阙其文,不释。严华谷引“梅柟”之文,而存郭注,两贤之意,母亦同此(两位贤者的意思,恐怕也相同于此)。
何元子谓梅柟异木不得同混(何元子说梅和柟是不同的树木,不能混淆),
盖梅至北方多变而成杏,故北人有不识梅者,不应为终南所有,当通作「枚」,与《汝坟》篇「条枚」义同,此「易」字求解,未可据也。且按文索义,亦觉未安。夫「条」者,小枝也;「枚」者,别生条也。今不言何木,而但曰「终南之山有枝有条」,成何语?
译大概梅树到了北方大多变异而成杏树,所以北方有人不认识梅树,(梅树)不应该生长在终南山,应当通假为“枚”,与《汝坟》篇中“条枚”的意义相同,这个“易”字寻求解释,不能据此定论。而且按照文字推求意义,也觉得不妥当。那“条”是细小的枝条,“枚”是另外长出的枝条。现在不说是什么树木,只说“终南山上有枝有条”,这是什么话呢?
【陈风·墓门篇】传亦谓此梅为似豫章者,以生于空山墓队中,当是大木,不应为调羮之梅,其説近是。后之解者,或但云羙木,不直指为柟;或竟同摽梅例,训今并存之。墓门不过山中之地,不得谓非梅所宜生。且诗但言梅木耳,未言梅子也;亦但言鸮集梅木耳,未言鸮食梅子也。陆农师总认食葚变音为实事,胶固于胸,故即借以言梅,谓鸮非梅所能养,而羙之者亦不根甚矣。
【曹风鸤鸠篇】此当是摽梅之梅,以下对棘榛俱有实可食者,故传亦无明文。
【小雅·四月篇】梅栗俱可供笾实,故为嘉卉,不必定以竒果为嘉也。侯梅不槩见书传,若《西京杂记》载梅七种,有侯梅,要是标识佳名,以相▯美,不可为典要耳。郑氏训侯为维,作助语,极当。郑氏泥卉作草,故别谓嘉草为梅栗之下所生果尔,则侯亦不应训维矣。维者,从嘉卉而撮举之也。
朴▯
朴▯【召南·野有死麕篇】此木之名,诗与《雅》倒置,固是疑案。然以二字恰合,又他书别无▯檏之名,则其所释或当指此。且朴非木专称,《释木》云“朴枹者”,郭璞以为朴属丛生者为枹。《诗》所谓“棫朴枹栎”,据此则《诗》之朴▯当是单名,▯者以丛生故加朴字,即槲▯是也。槲▯似栎,亦有斗,皆丛生。彼云“枹栎”,此则云“朴▯”,词义允合。且与下“死鹿”文对。若《尔雅》倒其辞为“▯朴”,亦自有证,《大雅》“芃芃棫朴”是也。今定其名与《释木》合,别出一部,以俟博考者。
林有野有,文义对举。盖林中木众,不必尽是朴樕;犹野中兽多,不必尽是死鹿也。此就其中拈出一木为言,亦足证朴樕之非小木通称矣。郑氏误以二语串説,故不言林而正义支离,其词尤难解。
唐棣
唐棣【召南·何彼秾矣篇】唐棣为栘,此释木明文。郭璞谓似白杨是也。本草扶栘树叶緑,花黄。又《古今注》谓扶栘圆叶,弱蒂,微风大揺,一名髙飞,一名独揺。与此诗所咏秾华及逸诗偏反极合,断当指此。陆玑以为薁李,严华谷谓即蘡薁,并非也。集传于此诗依释木文而注,《论语》逸诗则云郁李,恐有误。
沈存中谓扶栘即白杨,而逸诗之唐棣乃白栘小木,比郁李稍大者,又与扶栘不同。然按《释木》文无他栘,且其所説白栘小木,书中不槩见,不若扶栘之黄华揺风于诗语,较有合,殆未可据也。
戴侗谓常棣、唐棣、棠棣特一物,犹夫栘、扶栘、蒲栘之为一物,常、唐、棠,夫、扶、蒲皆声相迩,故通用。自《尔雅》分常棣、唐棣为二,遂启后误,此大谬语。常、唐异字,不可以音近通。若其所説红白花乃常棣,非唐棣也。惟辨郁李非薁,言之甚晰而当。
此但以华之盛,喻车服之盛。郑氏取况顔色,已非其防。陆农师乃牵序语为反夫之説。罗瑞良又从华之反合,兴及王姬筑馆于外,为有反而后合之道,亦傅防甚矣。或语唐棣华一柎,辄生二萼,以羙夫妇,如云并蒂芙蓉,此后世新昏陋语,不可以入经解。且一柎二萼,乃郁李花,非此唐棣也。
李
李【召南·何彼秾矣篇】李类甚多,《西京杂记》有朱李、黄李、紫李、緑李、青李、绮李、青房李、车下李、顔囘李、合枝李、羌李、燕李、猴李诸名。又《闲居赋》“房陵朱仲之李”,而《两京记》“东都嘉庆坊有羙李,号嘉庆子”,皆其著者也。其见《释木》文惟三种,而休痤诸名颇不经见。他书云。
二章,秾承上《唐棣》言,桃李则喻《唐棣》之华之色,正见其秾也。此是比中之比,玩文自明,惟正义得之。其后説家多舍《唐棣》而言桃李,则失其本矣。且桃李华同时,色同艳,子同繁,故每并言,如「投桃报李」之类是矣。而何二人之取兴为哉?
【卫风木▯篇】陆农师谓木李大于木桃,似木▯而无鼻,亦或谓之木棃。此盖以榠樝为木李,谓与木桃俱木▯类,非也。▯不木生,故谓楙为木▯。若桃李本木实,不过依上章木字以成文耳,何必别求所谓木桃、木李耶?旧有以枝蔓之雀李别之,足破其説。
译《陈风·墓门篇》的传文也说这种梅树像是豫章树,因为它生长在空山墓地之中,应当是高大的树木,不应该是用来调羹的梅树,这种说法大致是正确的。后来的解释者,有的只说是美好的树木,不直接指明是柟木;有的竟然比照“摽梅”的例子,将两种解释并存。墓门不过是山中的地方,不能说不是梅树适宜生长的地方。况且诗中只说“梅木”,并没有说“梅子”;也只说鸱鸮聚集在梅树上,并没有说鸱鸮吃梅子。陆农师总认为“食葚变音”是实事,心中固执己见,所以借此来说梅树,认为鸱鸮不是梅树所能养育的,而赞美它的人也毫无根据了。
《曹风·鸤鸠篇》这应当是“摽梅”中的梅树,因为下面提到的棘和榛都有果实可以食用,所以传文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
《小雅·四月篇》梅和栗都可以作为笾中的祭品,所以是美好的草木,不一定非要因为它们是奇异的果实才称为美好。侯梅在书传中并不常见,如果《西京杂记》记载梅有七种,其中有侯梅,那大概是用来标识美好名称,以互相夸耀的,不能作为确切的依据。郑玄将“侯”解释为“维”,作为助词,非常恰当。郑玄拘泥于将“卉”解释为草,所以另外认为美好的草是生长在梅和栗下面的果实,那么“侯”也就不应该解释为“维”了。“维”字,是从美好的草木中概括举出的。
朴樕
《召南·野有死麕篇》这种树木的名称,在《诗经》和《尔雅》中顺序颠倒,本来是个疑案。然而因为这两个字恰好相合,而且其他书籍中没有别的“樕朴”之名,那么它所解释的或许就是指这个。况且“朴”不是树木的专称,《释木》说“朴枹者”,郭璞认为朴属中丛生的是枹。《诗经》所说的“棫朴枹栎”,根据这个,《诗经》中的“朴樕”应当是单名,“樕”是因为丛生所以在“朴”字上加的,也就是槲樕。槲樕像栎树,也有斗状物,都是丛生的。那里说“枹栎”,这里说“朴樕”,词义相合。而且与下面的“死鹿”在文义上相对。如果《尔雅》将词序倒置为“樕朴”,也自有证据,《大雅》中的“芃芃棫朴”就是。现在确定它的名称与《释木》相符,单独列出一部,以等待博学的人考证。
“林有”与“野有”,文义相对。大概是因为林中树木众多,不一定全是朴樕;就像野中野兽很多,不一定全是死鹿一样。这里从中拈出一棵树来说,也足以证明朴樕不是小树的通称了。郑玄错误地将两句话串在一起解释,所以不说“林”而《正义》的解释支离破碎,他的言辞尤其难以理解。
唐棣
《召南·何彼秾矣篇》唐棣就是栘树,这是《释木》中的明文。郭璞说它像白杨是对的。《本草》说扶栘树叶子是绿色的,花是黄色的。又《古今注》说扶栘叶子圆润,花蒂柔弱,微风一吹就剧烈摇动,一名高飞,一名独摇。这与这首诗所咏唱的繁盛花朵以及逸诗中的描述极其吻合,断定就是指这种树。陆玑认为它是薁李,严华谷认为就是蘡薁,都是不对的。《集传》在这首诗中依照《释木》的文句来注释,而在《论语》的逸诗中却说成郁李,恐怕有误。
沈存中说扶栘就是白杨,而逸诗中的唐棣是白栘的小树,比郁李稍大一些,又与扶栘不同。然而查考《释木》文中没有其他栘树,而且他所说的白栘小树,书中并不常见,不如扶栘的黄花在风中摇曳与诗中的语言较为契合,大概不可依据。
戴侗说常棣、唐棣、棠棣只是一种东西,就像栘、扶栘、蒲栘是一种东西一样,常、唐、棠,夫、扶、蒲都是声音相近,所以通用。自从《尔雅》将常棣、唐棣分为两种,就开启了后人的错误,这是大错特错的话。常、唐是不同的字,不可以因为音近而通用。如果他说红花白花的是常棣,那就不是唐棣了。只有他辨别郁李不是薁李,说得非常清晰恰当。
这里只是用花朵的繁盛,来比喻车马服饰的繁盛。郑玄取况脸色,已经偏离了主旨。陆农师竟然牵强附会序言中的话,作为反对丈夫的说法。罗瑞良又从花的反合,兴起王姬在外筑馆,是有反对然后结合的道理,这也附会得太厉害了。有人说唐棣的花一个花托上,就生出两个花萼,用来赞美夫妇,如同并蒂芙蓉,这是后世新婚的浅陋话语,不可以用来解释经典。况且一个花托两个花萼,是郁李花,不是这种唐棣。
李
《召南·何彼秾矣篇》李树的种类很多,《西京杂记》中有朱李、黄李、紫李、绿李、青李、绮李、青房李、车李、颜回李、合枝李、羌李、燕李、猴等各种名称。又《闲居赋》中提到的“房陵朱仲之李”,以及《两京记》中“东都嘉庆坊有美李,号称嘉庆子”,都是著名的。在《释木》中出现的只有三种,而休痤等名称很少见到。其他书籍中也有记载。
第二章,“秾”承接上文《唐棣》而言,桃李则是比喻《唐棣》花朵的颜色,正显示出它的繁盛。这是比喻中的比喻,玩味文义自然明白,只有《正义》得到了这一点。后来的解说者大多舍弃《唐棣》而言桃李,就失去了根本了。况且桃李开花的时间相同,颜色同样艳丽,果实同样繁多,所以常常并提,如“投桃报李”之类就是这样。为什么要取两个人作为兴象呢?
《卫风·木瓜篇》陆农师说木李大于木桃,像木樧但没有鼻状突起,有时也叫木棃。这大概是将榠樝当作木李,认为它与木桃都属于木樧一类,这是不对的。樧不是木本植物,所以说楙是木樧。如果桃李本来就是木本果实,不过是依据上章的“木”字来成文罢了,何必另外寻找所谓的木桃、木李呢?旧时有用枝蔓上的雀李来区别的,足以驳倒他的说法。
【王风·丘中有麻篇】李与麻、麦皆是假设。郑氏实谓留子所治,则是农圃细民耳。贤者即放逐,不应事此陆农。师又引吕子文谓:“子产相郑,桃李垂街者,莫援。”因以推及不盗,而见其政之善,尤非其防矣。
译《王风·丘中有麻》篇中,李树与麻、麦都是假托之物。郑玄实际上认为这是留子所治理的地方,那么这不过是从事农业园艺的底层百姓罢了。贤人即使被放逐,也不应当从事这种陆地农耕之事。毛亨又引用吕不韦的话说:“子产辅佐郑国时,街边垂挂的桃李,没有人去攀折。”由此推论到百姓不偷盗,从而彰显其政治的良善,这尤其不是防范的本意了。
【小雅·南山有台篇】李实非谷粟菜茹,虽果笾尚不及之,而陆农师谓李可养人,以喻父母之道,亦强合矣。近世俗诂谓李性多子,以与下父母相闗防,尤陋。通诗草木皆错举,无他意。
郁【▯风七月篇】释木无郁名,传以为棣属,而正义定为唐棣,后儒皆宗其説,此由误认唐棣,因以误认郁耳。唐棣乃扶栘大木,不闻有子可食,何得以郁属之?今据刘稹《诗义问》谓郁树髙五六尺,实大如李【陆玑疏亦同】而本草又有车下李之名,与《西京杂记》所载李名正合,爰定为李属,附李后,览者辨焉。
本草》列郁李一条,而载薁、李、郁李、车下李、爵李、棠棣诸名于下,则传所谓“棣属”者,乃棠棣,非唐棣也。自《正义》释为唐棣之属,而其名益紊矣。今定郁为李类,而以《本草》“车下李”之名属之。至以郁李为车下李,及谓郁为雀李者,并误。郁李乃棠棣别名,非李属,其不得有“车下”之名可知。若雀李乃枝蔓所生,又名罕见,书传尤不容混入也【互见后棠棣及草部薁】
柏
柏【▯风柏舟篇】柏有数种,叶扁而侧生者为侧柏,此乃真柏也。若叶柏而身松者为桧,身柏而叶松者为枞。又峨嵋山一种竹叶柏身,谓之竹柏,皆非柏种。今人呼侧柏为扁柏,叶尖者为圆柏,疑即枞类,不可槩以柏混耳。释木谓柏别名椈,而説文作鞠,则古字当通。月令鞠有黄花,周礼鞠衣,皆可证。
严华谷云:「柏,羙材也。以柏为舟,羙言之也。《诗》有柏舟、松舟、杨舟,皆言舟耳,义不在柏与松、杨也。」此説最得。若徒取喻羙材,则是愤懑自矜之语,非忧国意。要从泛流看出,无人维楫,真是巨眼。至其引证诸篇,并确持此説。《诗》乃是风雅解人,何虑堕入恶道?而或犹沾沾以为内贞外固之喻,何哉?
【鄘风·柏舟篇】郑氏谓舟在河中,犹妇人在夫家,是其常处。诗取义止此。陆农师仍泥柏求解,谓柏不宜为舟,喻妇不宜他适。果尔,则诗何以两咏柏舟?又与松、杨并言耶?且《▯柏舟传》云:“柏木宜为舟,喻仁人宜为官。”而农师説此诗则云不宜,可知皆随诗作解,无定词耳。故严华谷谓诗人取义不在于柏,此确论也。
▯鄘、卫地皆近河,故诗每即所见以起兴,如“河广”、“河水”是也。此云“中河”,固非泛设,言“柏舟”者,河中之所有耳。若必云“夺汝归齐”,当乗舟渡河,因以为咏,则泥矣。
【小雅頍弁篇】松柏皆以喻王,先儒多主其説。何元子引《字説》“柏视松”之语,谓松喻王而柏喻相,甚无谓。夫王为宗族所依托,如《史记》所谓“松柏为百木长而守宫阙”,故以为比耳。卿士特以辅王者,奚可与王并言耶?
【鲁颂閟宫篇】新甫以所产之地言,作庙非必尽用松柏,取柏亦非必定属新甫,特叙名山名材以见其事之慎重而华羙耳。后魏志鲁郡汶阳县有新甫山,又通典汉汶阳故城在兖州泗水县东南,此故处可考者。
【商颂·殷武篇】丸乃圆转之名。《説文》云:圜倾仄而转者,字从反仄。徐锴谓:仄者一靣歆而不可为也。是故仄而可反为丸,丸可左可右也。木不圆则不能转,不直亦不能转。则严华谷兼圆直二义得之。传训“易”亦圆意,惟圆故便易耳。而薛氏章句云:丸取也,取而伐斵之,使其丸且泽,故曰丸。丸谬矣。如马融《长笛赋》:“丸挺雕琢,笛亦取圆直,故称丸挺。”此尤明证。
棘
棘【▯风凯风篇】棘与枣异种,沈存中谓枣独生髙而少横枝,棘列生卑而成林,以此为别,要是二物也。凡诗言棘者,皆荆棘之棘,惟《楚茨》之棘为蒺藜刺【辨见草部】总非枣属。然棘亦有实,如小枣而可食,故诗云“其实之食”,耳。《释木》专有“终牛棘”,文至其分列枣类颇伙,无“名棘”者。孟子“养其樲棘”,是二木与上“梧槚”例看,明甚。又《释木》云“樲,酸枣”,未尝连棘言,则棘非枣益明矣。防宗奭谓棘生崖堑上,久不樵则成榦,人呼为酸枣,更不言棘。要亦羙其名者,而古今注直云
译【小雅·南山有台篇】李子并非谷粟菜蔬,即使是盛放果品的竹器也尚且不及它,而陆农师说李子可以养人,用来比喻父母的恩德,这也算是勉强附会了。近来世俗的解释认为李子多子,以与下文提到的父母相互关涉,尤其浅陋。《诗经》中的草木都是错举,没有其他的深意。
郁【〇风七月篇】《释木》中没有“郁”这个名称,郑玄的传注认为它属于棣类,而孔颖达的正义定为唐棣,后来的儒者都推崇这种说法,这是由于误认了唐棣,因而也误认了郁。唐棣是扶栘那样的大树,没听说有果实可以食用,怎么能把郁归入这一类呢?现在根据刘稹《诗义问》所说,郁树高五六尺,果实大如李子【陆玑的疏证也相同】,而《本草》又有“车下李”的名称,与《西京杂记》所记载的李子名称正好吻合,于是定为李属,附在李子后面,供阅览者辨别。
《本草》列有郁李一条,而在下面记载了薁、李、郁李、车下李、雀李、棠棣等名称,那么传注中所说的“棣属”,乃是棠棣,而不是唐棣。自从《正义》解释为唐棣一类,它的名称就更加混乱了。现在确定郁为李类,而将《本草》中“车下李”的名称归属于它。至于把郁李当作车下李,以及说郁就是雀李的,都是错误的。郁李乃是棠棣的别名,不属于李类,它不可能有“车下”的名称是可以知道的。如果雀李是枝蔓所生,又名罕见,书籍传注中尤其不容混入【详见后文棠棣及草部薁】
柏
柏【〇风柏舟篇】柏树有几种,叶子扁平且侧生的叫做侧柏,这才是真正的柏树。如果叶子像柏树而树干像松树的叫做桧,树干像柏树而叶子像松树的叫做枞。又峨眉山有一种叶子像竹子而树干像柏树的,叫做竹柏,都不是柏树的种类。现在的人称侧柏为扁柏,叶子尖细的叫做圆柏,怀疑就是枞类,不可以一概混同为柏树。《释木》说柏树的别名是椈,而《说文解字》写作鞠,那么古字应当相通。《月令》中鞠有黄花,《周礼》中有鞠衣,都可以证明。
严华谷说:“柏,是美好的木材。用柏木做船,是美好的言辞。《诗经》中有柏舟、松舟、杨舟,都是说船罢了,意义不在于柏与松、杨。”这种说法最为恰当。如果只是取喻美好的木材,那就是愤懑自矜的话语,不是忧国的意思。要从泛流中看出,没有人撑船划桨,这才是独到的见解。至于他引证其他篇章,都坚持这种说法。《诗经》乃是风雅的解释者,何必担心堕入恶道?而有的人还沾沾自喜地认为这是内贞外固的比喻,为什么呢?
【鄘风·柏舟篇】郑氏说船在河中,就像妇人在夫家,这是她常处的地方。诗取义只到这里。陆农师仍然拘泥于柏来求解,说柏不适合做船,比喻妇人不宜改嫁。果真如此,那么诗为什么两次咏叹柏舟?又与松、杨并列而言呢?况且《〇柏舟传》说:“柏木适合做船,比喻仁人适合做官。”而农师解说这首诗却说柏不适合,可见都是随诗而解,没有定论罢了。所以严华谷说诗人取义不在于柏,这是确切的论断。
〇鄘、卫两地都靠近河流,所以诗常常就所见之物起兴,如“河广”、“河水”就是如此。这里说“中河”,固然不是泛泛而设,说“柏舟”,是河中所拥有的罢了。如果一定要说“夺汝归齐”,应当乘船渡河,因此以此咏叹,那就拘泥了。
【小雅頍弁篇】松和柏都用来比喻君王,先儒大多主张这种说法。何元子引用《字说》“柏视松”的话,说松比喻君王而柏比喻宰相,非常没有意义。君王是宗族所依托的,如《史记》所说“松柏为百木之长而守护宫阙”,所以用来比喻罢了。卿士只是辅助君王的人,怎么能与君王并列而言呢?
【鲁颂閟宫篇】新甫是以出产之地而言,建造宗庙不一定全用松柏,选取柏木也不一定必定属于新甫,只是叙述名山名材以显示事情的慎重和华美罢了。后魏志记载鲁郡汶阳县有新甫山,又《通典》记载汉汶阳故城在兖州泗水县东南,这个故地可以考证。
【商颂·殷武篇】丸是圆转的名称。《说文解字》说:圜倾仄而转者,字从反仄的仄。徐锴说:仄是一面倾斜而不可为的。因此仄而可反为丸,丸可以向左也可以向右。木头不圆就不能转,不直也不能转。那么严华谷兼取圆直二义是正确的。传注训“易”也是圆的意思,只有圆才便易罢了。而薛氏章句说:丸是取的意思,取而伐斵之,使其丸且泽(圆润光泽),所以说丸。丸的解释谬误了。如马融《长笛赋》:“丸挺雕琢”,笛子也取圆直,所以称丸挺。这是更明显的证据。
棘
棘【〇风凯风篇】棘与枣是不同的种类,沈存中说枣单独生长高大而横向枝条少,棘列生低矮而成林,以此作为区别,确实是两种不同的植物。凡是《诗经》中说到棘的,都是荆棘的棘,只有《楚茨》中的棘是蒺藜刺【辨析见草部】,总之都不是枣属。然而棘也有果实,像小枣一样可以食用,所以诗说“其实之食”罢了。《释木》专有“终牛棘”一条,文中分列枣类很多,没有名为“棘”的。孟子说“养其樲棘”,这是两种树木,与上文“梧槚”的例子来看,很明显。又《释木》说“樲,酸枣”,未曾连着棘说,那么棘不是枣更加明白了。防宗奭说棘生长在崖堑上,长久不砍伐就长成树干,人称为酸枣,不再说棘。大概也是美化它的名称,而《古今注》直接说
“棘实为枣”,误矣。
陆农师援《四时纂要》云:“四月枣叶生,正凯风之时。”此尤强合,彼自言枣叶之生与棘无涉,且下云“棘薪”,则又成材时矣,而凯风犹吹之,岂亦叶初生之候与?
译“棘实为枣”,这是错误的。
陆农师援引《四时纂要》说:“四月枣叶生长,正是南风(凯风)吹拂的时候。”这更是牵强附会,他自已说枣叶的生长与棘无关,况且下文提到“棘薪”,说明棘已经长成木材了,而南风还在吹拂,难道这也是叶子刚长出来的时节吗?
罗瑞良引《白虎通》云:「景风至棘,造实以为言。棘心者,乃其造实之萌芽是也。」如此则与七子有闗合,诗所以径接「母氏劬劳」,见其长养之恩勤耳。
夭夭,亦舒放茂长之意,与桃夭同。但以对下“薪”言,则不妨从少取义。且以见七子之自防,而壮皆赖恩勤,为不忍忘也。
棘至为薪,可云成立;然仅共防燎,则菲材而已。必兼二义,始与下词防合。
【魏风·园有桃篇】此传直训棘为枣,陆农师直以为酸枣,盖因上言桃,不得不以枣为配耳。愚谓国君即极俭啬,何至拾橡充饥?岂有自取其棘实而以为供者?説者因以傅防,谓其安于俭啬,固陋而不知经制之大,振起之谋。如园桃以为殽,园棘以为实。且谓推其气量所至,必当以桃当肉,以棘当谷,其説益稚,真堪捧腹。
【秦风·黄鸟篇】棘多刺,亦恶木,又卑枝易见,非黄鸟安集之处。犹三良从▯,不得其所。所谓“防见汝在荆棘丛中”,正此诗取喻之意耳。
【陈风·墓门篇】取棘喻佗义,自允合。但郑氏以斧析为诛絶之喻,严华谷谓为良师傅教诲之喻,则严説为长也【曹风·鸣鸠篇】棘叶国取韵,故鸤鸠及青蝇之説同,更无深意。蔡元度以棘之心赤外刺为四国求解,则凿矣。且鸠子有七,安知不各随所飞而?何元子必谓始之在梅者,降而在棘,以合曹地被分不能成国之説,尤曲甚。
【小雅·湛露篇】何元子谓棘有二,此棘乃樲棘之棘也。愚按樲无棘名【説见前】且露无物不被,正见其溥。荆棘虽非羙材,与丰草亦相埓,岂独不应沐霑濡之泽,而必易为樲棘耶?或据《本草》谓▯未有无刺者,故诗称▯棘,实一木与《楚茨》説同,存考。
【小雅·青蝇》篇】棘与榛」,总以「樊」言,传説甚当,亦不必训「刺人求合」,防言也。
榛
榛【▯风简兮篇】榛。陆玑以为栗属,其子小似柿子,表皮黒,味如栗。陆农师谓其树似梓。罗瑞良谓其枝榦如木蓼,叶如牛李,色髙丈余,子核中悉如李。生则胡桃味,膏烛又羙,亦可食噉。又一种,大小枝叶皆如栗,子如杼子,味亦如栗。所谓“树之榛栗”者,其下云“爰伐琴瑟”,是大木,非榛楛之榛。至女贽则宜两者,皆可用。愚谓榛亦自有各种,然皆有实可食,不得以诗中所云别异同也。罗氏説盖本《齐民要术》,今人辨“味如栗”为“树之榛栗”之“榛”,茎可为烛。“为山有榛”之“榛”,通谓出自陆玑所云。然正义引止数语,他不槩见,兹亦独存正义所传者,以俟后。
词义以榛苓兴羙人,二物皆山泽中之所有者,故以喻西方之所思。不必如传作笾实,资用药物救患观也。读《诗纪》云:「山则有榛,隰则有苓,惟西方然后有此」人数语,较浅合。
【鄘风·定之方中篇】郑氏因文顺递,以六木皆为琴瑟用,非是。且琴瑟正不必泥。通论云:“因桐梓以言琴瑟,意主祝其久居于此,所植之木异时直可伐为琴瑟之用,犹唐人诗‘种松皆作老龙鳞’也。”下终焉允臧,即其意,非真欲伐之也。孟子“故国乔木”,可见乔木亦为故国之征,岂有伐之者哉?郑氏以为预备,苏氏谓种树者求用于十年之后,皆谓真欲伐之,固矣。
【曹风鸤鸠篇】陆农师取毎况愈下意,谓榛卑于棘,尤强解榛木亦髙寻丈,岂有比棘更卑之理?若其果实虽有先后,然诗祗以取韵,非以为序也。此亦如駉篇説马习气,最为可憾。
【小雅·青蝇篇】榛亦以为籓只,如传解已足,后之穿凿者乃念及妇人所贽,以生刺褒姒之説又因旧语谓榛木可为矢,取备文武二义,为防人害善之兴,去诗人情防逺甚【大雅·旱麓篇】诗以草木兴者,殆半,如必依《周语》韦昭注谓王者徳及榛楛,隂阳调,草木盛,则本诗葛藟、柞棫且不胜其説矣。彼自断章取义,安可据以为言耶?此诗旧谓受祖之作,当自推本先业,以见其承借之厚,故即旱麓榛楛为喻,传泥草木固未是。郑氏因草木及民,亦觉无谓。严华谷云:山喻先祖,麓喻子孙,榛楛喻福禄,似较切近。榛训为菆,此
译罗瑞良引用《白虎通》说:“景风到达棘树,结出果实,以此作为解说。棘心,就是它结出果实的萌芽。”这样看来,这与“七子”有关联,所以《诗经》直接承接“母亲辛劳”一句,是为了显示母亲养育之恩的勤勉。
“夭夭”,也是舒展茂盛生长的意思,与“桃之夭夭”相同。但为了与下文的“薪”相对,不妨取“少”的意思。并且借此显示七子自我防范,而壮年都依赖母亲的恩勤,是不忍心忘记的。
棘树长到可以当柴烧,可以说已经成立;但如果仅仅用来防止火灾,那只是菲薄的材料罢了。必须兼有这两种含义,才与下文的词语相吻合。
【魏风·园有桃篇】《毛传》直接解释棘为枣树,陆农师直接认为是酸枣,大概是因为上文提到了桃,不得不以枣来配对罢了。我认为国君即使极其吝啬,怎么会去拾橡子充饥?哪有自己采摘棘实来作为供奉的呢?解说者因此附会,说他们安于吝啬,固陋而不知道经制的宏大、振兴的谋略。比如园中的桃作为菜肴,园中的棘作为果实。并且说推究其气量所至,必定会把桃当作肉,把棘当作谷物,这种说法更加幼稚,真让人捧腹大笑。
【秦风·黄鸟篇】棘树多刺,也是恶木,而且枝条低矮容易看见,不是黄鸟安身聚集的地方。就像三位良臣随葬,不得其所。所谓“恐怕看见你在荆棘丛中”,正是这首诗取喻的意思。
【陈风·墓门篇】取棘来比喻佗义,自然吻合。但郑氏以斧劈为诛绝的比喻,严华谷认为是良师傅教诲的比喻,那么严氏的说法更好。【曹风·鸣鸠篇】棘叶是为了押韵,所以鸤鸠和青蝇的说法相同,没有更深的含义。蔡元度以棘心红外面有刺来比喻四国求解,就太牵强了。而且鸠子有七只,怎么知道它们不各自随着所飞的地方而去呢?何元子必定说起初在梅树上的,后来降到棘树上,以符合曹地被分割不能成国的说法,尤其迂曲。
【小雅·湛露篇】何元子说棘有两种,这里的棘是樲棘的棘。我认为樲没有棘的名称【说法见前】,而且露水没有不被覆盖的物体,正显示其普遍。荆棘虽然不是美材,与丰草也相差不多,难道唯独不应该沐浴沾润的恩泽,而一定要换成樲棘吗?或者根据《本草》说〇没有无刺的,所以诗称〇棘,其实是一种树木,与《楚茨》的说法相同,留待考证。
【小雅·青蝇篇】棘与榛,总以“樊”来说,《传》《说》很恰当,也不必解释为“刺人求合”,这是防止言语的。
榛
榛【〇风·简兮篇】榛。陆玑认为是栗属,它的果实小像柿子,表皮黑色,味道像栗子。陆农师说它的树像梓树。罗瑞良说它的枝干像木蓼,叶子像牛李,颜色高丈余,子核中全像李子。生的时候有胡桃味,膏烛又美,也可以食用。又有一种,大小枝叶都像栗子,果实像杼子,味道也像栗子。所谓“树之榛栗”,下面说“爰伐琴瑟”,是大树,不是榛楛的榛。至于女子的贽礼,则两者都可以用。我认为榛也有各种,但都有果实可食,不能以诗中所说的来区别异同。罗氏的说法大概本于《齐民要术》,今人辨别“味如栗”的是“树之榛栗”的“榛”,茎可以做烛。“为山有榛”的“榛”,通指出自陆玑所说的。但《正义》只引用了几句话,其他一概不见,这里也单独保留《正义》所传的,以等待后人。
词义以榛苓兴起美人,两物都是山泽中所有的,所以用来比喻西方所思念的。不必像《传》那样作为笾实,资用药物救患来看。读《诗纪》说:“山则有榛,隰则有苓,只有西方然后有此”这几句话,比较浅显合理。
【鄘风·定之方中篇】郑氏因为文辞顺递,以六木都是琴瑟所用,不对。而且琴瑟正不必拘泥。通论说:“因为桐梓来说琴瑟,意思主要祝他长久居住在这里,所种植的树木异时可以直接砍伐作为琴瑟之用,就像唐人诗‘种松皆作老龙鳞’一样。”下面终焉允臧,就是这个意思,不是真的想要砍伐它。孟子“故国乔木”,可见乔木也是故国的象征,哪有砍伐它的呢?郑氏认为是预备,苏氏说种树者求用于十年之后,都说真的想要砍伐,太固执了。
【曹风·鸤鸠篇】陆农师取每况愈下的意思,说榛比棘低,更是强解。榛木也高寻丈,哪有比棘更低的道理?如果它的果实虽然有先后,但诗只是用来押韵,不是用来排序的。这也像《駉》篇说马的习性,最为可憾。
【小雅·青蝇篇】榛也认为是篱笆,如《传》解已足,后之穿凿者乃想到妇人所贽,以生出刺褒姒的说法。又因旧语谓榛木可做箭,取备文武二义,作为防人害善的兴起,离诗人的情意很远。【大雅·旱麓篇】诗以草木兴起者,大概占一半,如果一定要依《周语》韦昭注说王者德及榛楛,阴阳调和,草木茂盛,那么本诗的葛藟、柞棫且不胜其说了。他自断章取义,怎么可以据以为言呢?此诗旧谓受祖之作,应当自推本先业,以显示其承借之厚,所以即旱麓榛楛为喻,《传》拘泥于草木固然是不对的。郑氏因草木及民,也觉得无谓。严华谷说:山喻先祖,麓喻子孙,榛楛喻福禄似乎比较切近。榛训为菆,此
説文误语。榛乃木名,菆则矢名,有▯栁桮棬之分,何云榛即为菆耶?罗瑞良因此説谓“瑟彼玉瓒”以下述文治之羙,而首章言武备,诞矣。且周之先世积徳累仁,并未尝耀武也。即谓有文事者必有武备,则弓矢斯张,干戈戚扬,《公刘》之篇有之,而此诗并未一语道及,乃取托兴之榛楛而曰是武事之证,可乎?
译《说文》的说法有误。榛是树木的名称,菆则是箭矢的名称,二者有柳木、桮木、棬木的区别,怎么能说榛就是菆呢?罗瑞良依据这种说法,认为“瑟彼玉瓒”以下是在描述文治的美好,而首章是在谈论武备,这真是荒谬了。况且周朝的先世积累德行、施行仁爱,并没有炫耀武力。即使说从事文治的人必定要有武备,那么弓矢张开、盾牌戈矛高举,《公刘》篇中已有记载,而这首诗却一字未提,却把作为起兴的榛楛说成是武事的证据,可以吗?
栗
栗【鄘风·定之方中篇】栗,髙二三丈,叶似栎,花青黄色,似胡桃。陆玑谓:“五方皆有,周、秦、吴、扬,特饶有莘栗、奥栗、芧栗诸种。”防宗奭以为:“河北路有一种栗,顶圆末尖,谓之旋栗。”又《西京杂记》:“上林苑有侯栗、瑰栗、魁栗、峄阳栗之名。”盖其类颇伙,亦任地生,但分佳丑、大小耳。陆农师以为:“味咸,为北方之果。”不知何据。
广雅》释辛为防。陆玑作《莘以为出桂阳,藂生,大如杼子,中仁,皮子,形色与栗无异,盖栗之一种也。」
【郑风·东门之墠篇】栗,对墠言,明是表道之树,故以为近女子之家,而心识之,传説是也。郑氏以为栗而在浅室家之内,言易窃取,故女以自喻,此不可解。诗但言栗之下有家室,未尝言家室中有栗,且但言栗而已,而必取其实与其味以为色喻,是尤幻也。至旧泥妇贽为説,以为今方在门,不待礼而相奔,亦非作者之防。且念及备贽之礼,尤不当作淫奔解矣。
【唐风·山有枢篇】此以山隰之有兴,子有意自浅,合必因他人入室。句为山材为人所取用,则蛇足矣。栗瑟相叶,如鄘、秦诸风皆然。此但趁韵,无取义也。何元子谓栗供笾实,以兴酒食之事,义尤强合。
【秦风·车邻篇】罗瑞良説:「此诗以为燕秦千树栗,是其出处是也。」故苏秦説燕文侯,亦云:「北有枣栗之利。」
阪漆隰栗,旧以为上君下臣之喻,以下有并坐文也。或谓是伶工之辈,与其侪侣并坐,以供鼓瑟之事,非君臣。于《秦风》亦似。
【▯风东山篇】郑氏解栗为析,义且云栗裂声同,此臆断也。从军大役,岂止析薪细事?于义已不可通。又书传从未有谓析薪为裂薪者,况裂是分崩义,栗是坚宻义,二字逈别,乌得以声同混耶?愚疑栗坚木不易朽,故人或取以为棚架之类,以苦▯之系度之,则何元子之説得矣。或云栗薪犹云坚木,并不必作栗树言,亦通。
【小雅·四月》篇】罗瑞良谓《西京杂记》称汉上林苑中有侯栗,此吴均之语,不可取信是也。然侯栗不独见诸此,《广志》云栗有闗中侯栗,大如鸡子,又《三秦记》侯国出栗,皆可证。要是异种,不应随山有之,仍以郑氏语助为断。
栵【大雅·皇矣篇】释木训栵为栭,郭璞以为树似槲樕而庳,小子如细栗可食。郑渔仲以为即芧栗也,通志谓橡实之类,今俗谓之为芧栗、猴栗、柯栗,皆其属。愚按:《内则》芝、栭、蔆、椇并列诸果,人君燕食、庶羞用之,陆玑亦谓栵叶如榆,其名具在,不可没也。以有栗名,附见栗部中,并述行生为栵之説于后,以俟断者。
先儒谓行生曰栵,解之者以为灌栵并言,灌非木名,则栵亦非木名,可知。今字书以栭栵之栵属屑韵,音列;灌栵之栵属霁韵,音例,分为二,亦本此説。然释木于菑、翳、灌三者,皆释其状,而栵别列,不与三者同条。又以下柽、椐、檿、柘四木推之,则亦各为一木名,所不敢强断也。
诗识名解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诗识名解卷十四
钱塘 姚炳 撰
木部
椅
椅【鄘风·定之方中篇】释木训椅为梓,郭璞谓即楸,陆玑以为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为梓,梓实桐皮曰椅。罗瑞良引《説文》及郭璞椅、梓、楸、榎诸注,断为一物而四名。愚谓椅乃梓之一种,《释木》直云“梓者从其类耳”,故《传》定为梓属是也。《诗》小雅“其桐其椅”,《孟子》“拱把之桐梓”,皆类举,言可证。其余説家通混为楸,恐未可据。按《释木》楸别见,又《埤雅广要》谓楸茎榦乔耸,至秋条垂如緜,与椅、梓异。惟防梓树叶、木理如楸,旧谓山楸之异者,亦名苦楸,岂以此而误耶?
陶隐居谓白桐一名椅桐,然此诗椅桐明是二木,观《湛露》分言可见。李时珍谓桐亦名椅,与此椅不同。此椅即《尸子》所谓荆有长松、文梓者,泡桐古谓之椅桐也。先花后实,故《尔雅》谓之荣桐,其説似当。又《释木》梧为榇,桐为荣,亦自分别。今人混呼为梧桐,已失
译栗
《鄘风·定之方中》篇中的栗树,高两三丈,叶子像栎树,花呈青黄色,像胡桃。陆玑说:“五方都有栗树,周、秦、吴、扬等地,特别多有莘栗、奥栗、芧栗等种类。”陆宗奭认为:“河北路有一种栗,顶部圆而末端尖,叫做旋栗。”又《西京杂记》记载:“上林苑中有侯栗、瑰栗、魁栗、峄阳栗等名称。”大概栗的种类很多,随地生长,只是区分优劣、大小罢了。陆农师认为:“栗味咸,是北方的果实。”不知依据是什么。
《广雅》将“辛”解释为栗。陆玑在《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中说:“莘栗出产于桂阳,丛生,大如杼子,中间有仁,有皮有子,形色与栗没有区别,大概是栗的一种。”
《郑风·东门之墠》篇中的栗,是相对于墠而言,明显是作为道路标志的树,所以认为它靠近女子家,因而心中记得,传说的解释是对的。郑玄认为栗树在浅室家院内,说容易窃取,所以女子以此自喻,这无法理解。诗中只说栗树下有家室,并未说家室中有栗,而且只提到栗而已,却一定要取它的果实和味道来作为颜色的比喻,这更是荒诞了。至于旧说拘泥于妇女聘礼的说法,认为现在就在门口,不必等待礼仪就互相私奔,也不是作者的本意。况且想到要准备聘礼,更不应当解释为淫奔了。
《唐风·山有枢》篇,这是用山隰中有栗来起兴,子意自浅,合必因他人入室。句子说山中的木材被人取用,那么说栗就是蛇足了。栗与瑟押韵,像鄘、秦等风都是这样。这只是凑韵,没有取义。何元子说栗供笾实,用来兴起酒食之事,意义更是牵强附会。
《秦风·车邻》篇,罗瑞良说:“这首诗认为燕地有千树栗,是其出处,这是对的。”所以苏秦游说燕文侯,也说:“北有枣栗之利。”
阪上有漆,隰中有栗,旧说认为是上君下臣的比喻,因为下文有并坐的文句。有人说这是伶工之类,与其同伴并坐,以供鼓瑟之用,不是君臣。在《秦风》中也似乎如此。
《〇风·东山》篇,郑玄解释栗为析,意义且说栗裂声同,这是臆断。从军大役,岂止是析薪的小事?在意义上已经不通。又书传中从未有将析薪称为裂薪的,况且裂是分崩的意思,栗是坚密的意思,二字迥然不同,怎么能因为声音相同而混淆呢?我怀疑栗是坚木不易朽烂,所以人们取它来做棚架之类,以苦〇的系度来衡量,那么何元子的说法就对了。有人说栗薪就像说坚木,并不一定要说是栗树,也通。
《小雅·四月》篇,罗瑞良说《西京杂记》称汉上林苑中有侯粟,这是吴均的话,不可取信,这是对的。然而侯栗不仅见于此,《广志》说栗有关中侯栗,大如鸡子,又《三秦纪》说侯国出栗,都可以证明。大概是异种,不应该随山都有,仍以郑玄的语助说为断。
栵《大雅·皇矣》篇,《释木》训栵为栭,郭璞认为树像槲樕而矮,小果实像细栗可食。郑渔仲认为就是芧栗,《通志》说橡实之类,现在俗称为芧栗、猴栗、柯栗,都是其属。我按:《内则》中芝、栭、蔆、椇并列于诸果,人君燕食、庶羞使用它们,陆玑也说栵叶如榆,其名具在,不可淹没。因为有栗名,附见于栗部中,并将行生为栵的说法述于后,以等待判断者。
先儒说行生曰栵,解释者认为灌栵并言,灌不是木名,那么栵也不是木名,可知。现在字书将栭栵的栵属屑韵,音列;灌栵的栵属霁韵,音例,分为二音,也是基于此说。然而《释木》对于菑、翳、灌三者,都解释其状,而栵别列,不与三者同一条。又以下柽、椐、檿、柚四木推之,那么也各为一木名,所不敢强断。
诗识名解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诗识名解卷十四
钱塘 姚炳 撰
木部
椅
《鄘风·定之方中》篇,《释木》训椅为梓,郭璞说就是楸,陆玑认为楸中纹理疏、白色而生子的是梓,梓实桐皮曰椅。罗瑞良引用《说文》及郭璞对椅、梓、楸、榎的注释,断定为一种物而有四个名称。我认为椅是梓的一种,《释木》直接说“梓者从其类耳”,所以《传》定为梓属是对的。《诗》小雅“其桐其椅”,《孟》“拱把之桐梓”,都是类举,言可证。其余说家通混为楸,恐怕不可据。按《释木》楸别见,又埤雅广要》说楸茎干乔耸,至秋条垂如绵,与椅、梓不同。只有防梓树叶、木理如楸,旧说山楸的异者,也叫苦楸,难道因此而误吗?
陶隐居说白桐一名椅桐,然而此诗椅桐明显是二木,观《湛露》分言可见。李子珍说桐亦名椅,与此椅不同。此椅就是《尸子》所谓荆有长松、文梓的,泡桐古谓之椅桐。先花后实,所以《尔雅》谓之荣桐,其说似当。又《释木》梧为榇,荣为桐,也自分别。今人混呼为梧桐,已失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