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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台湾私法物权编十二

第六节坟墓

史藏 · 别史 · 已译 · 第 268–272 段

特调福建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四次周,为据呈勒石示禁事。据拔贡生李宗寅、陈肇昌、陈廷瑜、赵新、王瑞、陈震曜、朱登科、吴成谟、陈玉珂,阴阳学魏巽岩等呈称:台郡南北义冢,概系沙土浮松,全赖蔓草滋生,根连固结,以资护卫。近有樵夫、牧子在该坟冢锄割草薪,放牲践毁,刨取沙土,妄津蹂躏,渐致坟土摧残,一经霪雨,水注沙流,恒有冢穿棺现之虞,已堪悯恻。更有一种奸徒,绰号山块,胆将碑石、坟砖偷挖盗卖;甚至开棺盗物,或迁骸别瘗,将穴筑窨转售。种种惨伤,殊难言喻,前经府阴阳学魏巽岩禀请示禁,蒙列宪设立巡查,并奉示禁在案。无如日久玩生,仍无顾忌。伏读誊黄上谕,穷民无力安葬,并无亲属收瘗,该地方官务择隙地,多设义冢,随时掩埋,毋许抛露等因,仰见皇仁泽及枯骨至意。今此乡愚、奸匪贻害泉台,太干法纪,寅等蒿目凄怆,情难袖视,爰相率呈请,伏乞恩准示禁,饬差查拏,庶奸愚知儆,幽明共感,切呈,等情。据此,查义冢无人看守,向惟官斯土者同尔绅衿留心稽察,共相保护,使樵夫、牧子不敢蹂躏,庶免风雨飘淋,泉台饮泣。今据呈南北义冢,近有樵牧践踏,渐致冢穿棺现,殊堪怆恻;且有匪徒盗挖情事,更堪发指。若不急加查禁,何足以妥幽魂而安枯殖!该生等触目伤心,相率呈请,具见情殷枯朽,公义可嘉,自应给示严禁,勒石垂久,以昭烱戒。除饬差查拏究治外,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合郡人等知悉:嗣后,尔等樵、牧各赴旷埔荒山,毋许仍至有坟处所任意践踏,刨沙掘土;至牌石、坟砖,例禁偷盗,更不得私偷盗卖;其挖坟窃物,迁骸盗穴,益干斩遣重罪。在尔匪徒诚牟利无多,何身命不惜。至义冢应听择葬,亦毋许藉寄勒索。自示之后,各宜安分,永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七年十月日,给勒于城南,着地保看守,毋许毁失,致干察究。

助碑蔡高嵩

第二杜卖风水地字

立杜卖风水地人埔头庄江水,有明买龟丹庄,土名冻仔山脚田一所。因番仔厝庄林火旺先生所观此段之田有风水地,托中向与江水相议,将此田定抽出横直四方各五丈之地,议定七三银七十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此段之田,立即抽出,交付火旺去执掌,择日开筑母坟,水亦不敢阻挡。今同中言明此段之田,历年如若带纳大租粮赋银,仍归业主理清,与火旺无干。自此同中议定,日后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今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抽卖尽根风水字一纸,付林火旺收执,永远存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葭月日。

立杜卖风水字人江水

为中人江阿糖

第三凭信字

文凭信字人下茄冬南堡番仔寮庄黄连、吴乖、吴仁,有同合买过本堡大排竹庄张虎、张育田园四宗,址在番仔寮庄南大埤墘。兹同治十三年,有顶秀佑庄林典向求安坟,今黄连、吴乖、吴仁三人合买内同抽出坟地,东至岸,西至冢,直六丈八尺,横地同南北六丈八尺,与林典安葬祖坟。时议定价银十二元,即日同交收足银十二元;其坟地立即踏明界址,付与林家前去掌管安葬,日后昌盛显达,而吴乖、黄连、吴仁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凭信字一纸,付执存照。其大契内批明:抽出之大租,园主带纳,不干风水坟地之事。坟外空地,任典或欲附埋,听其掌筑,三主不得阻挡。其坟地余任从卖主耕种收成。内坟地合共三穴。

此坟内园一坵,系吴乖阄分应份,至十二月间,重议加贴银十二元,吴乖愿将此园一坵卖尽与林典执掌,及租原归吴乖纳,不干坟园之事。再交收来银十二元,合当批明。

同治十三年三月日。

代笔人黄新徽

为中人李员

立凭信字人黄连、吴乖、吴仁

第四抽卖坟地字

同立抽卖坟地字人卓猴社番同王、同生雅,有承祖遗之业,土名在竹头崎过溪芋园口。于同治年间,本典与郑文元掌管。今文元之孙郑地基,于光绪十五年间,有埋葬其养父郑向在此园中,自恐此业或被番户赎回,坟墓必须迁徙,终非久长之计,于是备银一十大元五角,托中恳王等另出坟地字,抽卖与地基永远埋葬。其父原葬坟地,限定横直各三丈,立石为界。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坟地随即定界,付与地基永远执掌。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亦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坟地系王、雅等之业内抽出,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王、雅等自出头抵挡,不干地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抽卖坟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坟地银十元五角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合立抽卖坟地字人卓猴番同王、同生雅

代书人卓文纪

第五许允风水地字

译特调福建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四次周,为据呈勒石示禁事。根据拔贡生李宗寅、陈肇昌、陈廷瑜、赵新、王瑞、陈震曜、朱登科、吴成谟、陈玉珂,以及阴阳学魏巽岩等人呈报:台郡南北义冢,大都属于沙土浮松的土地,全靠蔓草生长,根系连结牢固,作为保护。近来有樵夫、牧童在这些坟冢处锄割草木、砍取柴薪,放牧牲畜践踏毁坏,刨取沙土,任意蹂躏,逐渐造成坟土残破;一遇连绵大雨,水流冲注、沙土流失,常有坟冢被冲穿、棺木显露的忧患,已经十分令人怜悯。更有一类奸徒,绰号“山块”,竟敢盗挖碑石、坟砖偷卖;甚至开棺盗取财物,或者迁移尸骸另行埋葬,把墓穴修筑成土窨转卖。种种惨害,实在难以言说。此前府阴阳学魏巽岩已经禀请发布禁令,承蒙上级宪台设立巡查,并奉令发布禁示在案。无奈日子久了,玩忽怠慢之风滋长,仍然毫无顾忌。恭读誊黄上谕,其中说贫苦百姓无力安葬,又没有亲属收殓埋葬的,地方官务必选择空地,多设义冢,随时掩埋,不许尸体暴露等语,由此可见皇上的仁恩甚至施及枯骨的深意。如今这些乡愚和奸匪危害阴间墓地,严重触犯法律纪纲,李宗寅等人看到这些情形,忧伤凄怆,实在不忍袖手旁观,因此一起呈请,恳求恩准发布禁令,命差役查拿,以使奸徒愚民知道警戒,阴阳两界都感受到恩德。为此切实呈报。根据此呈,查得义冢无人看守,向来只能由治理此地的官员与当地绅士留心稽查,共同保护,使樵夫、牧童不敢践踏,从而免得风雨冲淋,使地下亡魂含泣。如今据呈报,南北义冢近来有人砍柴放牧、践踏坟墓,逐渐导致坟冢穿裂、棺木显露,实在令人悲痛;而且还有匪徒盗挖,更令人发指。如果不赶紧加以查禁,怎么能够安妥幽魂、安葬枯骨呢?这些生员等触景伤心,一起呈请,足见他们对于枯骨朽骸的情意深切,其公义之心值得嘉许,自应发给告示严加禁止,勒刻于石上长期传示,以昭示明确的警戒。除命差役查拿究治外,特此赶紧出示严禁。为此,告示全郡人民知悉:今后你们樵夫、牧童各自到旷野荒山去,不许仍到有坟墓的地方任意践踏、刨沙掘土;至于牌石、坟砖,按例禁止偷盗,更不许私自偷盗后出卖;至于挖坟盗取财物、迁移尸骸、盗毁墓穴,更是触犯斩首、遣戍等重罪。你们这些匪徒实在谋利不多,为什么连自身性命也不珍惜。至于义冢,应当听任选择安葬,也不许借此寄葬而勒索钱财。告示发布以后,各人都应安分守己,永远敬畏遵守,不得违犯。特此告示。嘉庆七年十月日,在城南发布并勒石示众,令地保看守,不许毁坏遗失,以免触发查究。资助立碑者蔡高嵩 第二 杜卖风水地字 立杜卖风水地契的人是埔头庄江水。江水有一所明买自龟丹庄、土名冻仔山脚的田。因为番仔厝庄林火旺先生看中了这段田地的风水,托中人向江水商议,决定从这块田中划出横直四方各五丈的土地,议定七三银七十大元正。银钱当日由中人交收完毕;这段田地立即划出,交给林火旺掌管,择日开筑母亲的坟墓,江水也不得阻挡。现在由中人议定说明:今后这段田地如果每年需要缴纳大租、粮赋等银钱,仍由业主负责理清,与林火旺无关。从此经中人共同议定,日后子孙不得另生异议、挑起事端。现在双方自愿,各不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立出抽卖尽根风水字一纸,交给林火旺收执,永远保存为凭,特此。光绪二十八年(壬寅)葭月日。立杜卖风水字的人江水 中人江阿糖 第三 凭信字 立凭信字的人是下茄冬南堡番仔寮庄的黄连、吴乖、吴仁。他们共同买下本堡大排竹庄张虎、张育的田园四宗,地址在番仔寮庄南大埤边。到了同治十三年,秀佑庄林典前来请求选择此地安葬坟墓。现在黄连、吴乖、吴仁三人从共同购买的产业中划出坟地,东至岸,西至坟冢,直长六丈八尺,横向同南北方向各六丈八尺,交给林典安葬祖坟。当时议定价格为银十二元,当日共同交收足银十二元;坟地立即踏明界址,交给林家前去掌管安葬,日后如果昌盛显达,吴乖、黄连、吴仁的子孙也不得提出异议、滋生事端。这是双方自愿,各不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立凭信字一纸,交付收执保存为凭。大契内批明:划出的部分大租由园主负责缴纳,与风水坟地无关。坟外空地,林典如果想附葬,可以听任其掌管修筑,三位业主不得阻挡。坟地以外的余地,仍任凭卖主耕种收成。坟地内合计三穴。这座坟内的一丘园地,属于吴乖分家所得的应得份额。到了十二月间,重新议定增加贴补银十二元,吴乖愿意把这一丘园地全部卖给林典掌管;租税原本仍归吴乖缴纳,与坟园之事无关。又交收银十二元,应当在契约上批明。同治十三年三月日。代笔人黄新徽 中人李员 立凭信字的人黄连、吴乖、吴仁 第四 抽卖坟地字 共同立抽卖坟地字的人是卓猴社番同王、同生雅。他们承继祖先遗留下来的产业,土名在竹头崎过溪芋园口。同治年间,本契约由他们与郑文元共同掌管。现在郑文元的孙子郑地基,于光绪十五年间把养父郑向埋葬在这座园地中,担心这项产业将来可能被番户赎回,坟墓必须迁移,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准备银一十大元五角,托中人请求同王等另立坟地字,将土地划出卖给地基,供其永远埋葬。其父原来安葬的坟地,限定横直各三丈,立石作为界址。银钱当日由中人交收完毕;坟地随即划定界址,交给地基永远掌管。一经出卖,永远断绝,日后子孙不得提出找补、赎回,也不得提出异议、滋生事端。保证这块坟地是从同王、同生雅等人的产业中划出的,与其他房支人员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出卖给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妨碍;如有不明情形,由同王、同生雅等自行出面抵挡,与地基无关。这是双方自愿,各不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合立抽卖坟地字一纸,交付收执为凭。当日收过坟地银十元五角,全部交足,特此为凭。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合立抽卖坟地字的人卓猴番同王、同生雅 代书人卓文纪 第五 许允风水地字

立许允风水地字人嘉义首堡王田庄张吽,有承先曾祖父开垦园地一所,址在王田庄,其园内有风水一穴。兹因东门内羊稠巷张元荣要求此地葬伊母亲,以作坟墓,东至自己园,西南至荒埔,北至菁仔欉为界。吽经允许收来六八银十元,其银即日交收;其风水地随即交付张元荣官永远掌管。口恐无凭,合立允许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来六八银十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为中人李涂

立许允风水字人张吽

代笔人吴吉

第六杜绝卖契字

立杜绝卖契人兴隆里塭岸头庄黄座,有承祖父开垦茅埔一所阄分应份,坐落土名灰磘仔埔,东至本家埔,西至本家埔,南至旷埔,北至本家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吴福顺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十五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茅埔随付银主掌管,听其择穴安葬,不敢阻挡。保此埔果系座自己阄分应份,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典借他人,并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座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十五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卢尔德是、黄民、余文

立杜绝卖契字人黄座

知见人胞兄黄猷

代笔人胡允升

第七抽卖字

立抽卖字人兴隆内里前峰尾庄周知母,承岳父姻祀。因岳父创置山林荒地一所,土名在西门外四洲佛潭墘,今因本里埤仔头庄李朝清先母病故,择在此荒地内抽出地在潭墘,以为坟墓之地。该地坐东南,向西北,前四丈余长,后三丈余长,左三丈五尺余长,右三丈五尺余长,四至皆有地基明白为界。托中请求此地安葬先母,清备出六八洋银十五元,与知母修理岳父家屋费用,举凡地基外所伸之地,仍归知母掌管。所抽卖之地基内之地,永远归清执掌,不得变生事端。今欲有凭,立抽卖字一纸,付执永远存据。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洋银十五元足,再照。

光绪□□年九月日。

立抽卖字周知母

抽卖证人刘篙

知见人妻篙

为中人刘允

代书人(自笔)

第八卖尽根约字

立卖尽根约字人兴隆里廍后庄郭根,有承祖父明买过张家等茅埔一所,坐落在下廍边南畔,土名廍沟仔,东至孙家埔地,又至园岸及石丁为界;西至阮家墓地,后有■〈艹〈束刂〉〉竹两模相连及石丁,至黄家园地为界,南又至黄家园地,及至孙家■〈艹〈束刂〉〉并石丁为界,北至孙家园岸,及至阮家墓前立石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茅埔地一所出卖,就向与本里埤仔头庄北门内余敦新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七八平银十六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证交讫;而茅埔地一所,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设法先父风水,永远为墓地,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侄亦不敢迁移滋事。保此茅埔地一所系是根承祖父遗下阄分应得份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根一肩挑尽,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根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证收过契面银七八平十六大元完足,两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日。

立卖尽根约字人郭根

为中并代书人谢丕谟

第九收银缴契字

立收银缴契字大槟榔保北港街许吉顺号,有明买冯家田园二段,合一宗,址在大仑庄东北畔,东至家园,南至家园,北至本家园,四至明白为界,年纳业主林大租二八抽的。今因本港挚友张辉南卜择该园,欲葬其母坟,恳托中人林钳面求。顺念其孝行可风,甘心喜诺,三面议定照所买原价及诸费等款,计共银七十大元承坐。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该园随踏明界址,付与辉南掌管,卜葬母坟,永为己业,日后不得翻异滋事。保此园系顺自置物业,与别人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顺自应出首抵挡,不干辉南之事。此系顺甘心喜诺,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文收银缴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计共四纸,付执为照,行。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七十大元,批明,再照,行。

光绪九年十月日。

为中人林钳

知见人陈氏

立收银缴契字人许吉顺

代笔人林钳

第一○山批字

立山批字人林福云,今有自己承父遗下山岗一所,坐落土名箭竹窝口,送与陈进秀亲房人等安葬,界址左右前后四丈为界。即日秀备出花红佛银二大元正交收。此乃仁义之人,送后永远安葬,不得他人骑龙截穴。立山批字一纸,付托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山批银二元是实。

道光三十年月日。

立山批字人林云福

(自己笔)

第一一山批逊让土窨字

译立许允风水地字的人是嘉义首堡王田庄张吽。他承继先曾祖父开垦的一所园地,地址在王田庄,园内有一处风水穴。现在因为东门内羊稠巷张元荣要求在此地安葬他的母亲,作为坟墓,界址为东至自己的园地,西、南至荒埔,北至菁仔丛。张吽经允许收取六八银十元,银钱当日交收;这处风水地随即交给张元荣官永远掌管。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合立允许字一纸,交付收执为凭。当日收来六八银十元,全部交足,特此为凭。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中人李涂 立许允风水字的人张吽 代笔人吴吉 第六 杜绝卖契字 立杜绝卖契的人是兴隆里塭岸头庄黄座。他承继祖父开垦的茅埔一所,分家所得应得份额,坐落在土名灰窑仔埔。东至本家埔地,西至本家埔地,南至旷埔,北至本家田,四至界址明确。现在因为缺少银钱使用,先询问房亲等人,他们不能承受,于是托中人撮合,卖给吴福顺出面承买。三方议定时价银十五元。银钱当日由中人交清;这块茅埔随即交给银主掌管,听任其选择穴位安葬,不得阻挡。保证这块埔地确实是黄座自己分家所得的应得份额,与叔兄弟侄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借给他人,并无来历纠纷不明等情形;如有不明,由黄座自行出面抵挡,与银主无关。一经出卖,永远断绝,日后子孙不敢提出找补,也不敢提出赎回。这是双方自愿,各不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现在为了取得凭据,合立杜绝卖契一纸,交付收执为凭。当日由中人收过契面银十五大元,全部交足,特此为凭。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日。中人卢尔德是、黄民、余文 立杜绝卖契字的人黄座 知见人胞兄黄猷 代笔人胡允升 第七 抽卖字 立抽卖字的人是兴隆内里前峰尾庄周知母,承受岳父的婚姻祭祀产业。因为岳父创置了一所山林荒地,土名在西门外四洲佛潭边。现在兴隆里埤仔头庄李朝清的母亲去世,选择在这块荒地内划出潭边的土地作为坟墓。该地坐东南向西北,前方长四丈多,后方长三丈多,左方长三丈五尺多,右方长三丈五尺多,四至都有地基明确作为界址。李朝清托中人请求在此地安葬母亲,准备六八洋银十五元,给知母修理岳父家屋使用;凡是地基以外伸出的土地,仍归知母掌管。所抽卖的地基以内土地,永远归李朝清掌管,不得另生事端。现在为了取得凭据,立抽卖字一纸,交付收执,永远保存为据。当日由中人收过六八洋银十五元,足额交清,特此为凭。光绪□□年九月日。立抽卖字的人周知母 抽卖证人刘篙 知见人妻篙 中人刘允 代书人(本人亲笔) 第八 卖尽根约字 立卖尽根约字的人是兴隆里廍后庄郭根。他承继祖父明买自张家等人的一所茅埔,坐落在下廍边南畔,土名廍沟仔。东至孙家埔地,又至园岸及石丁为界;西至阮家墓地,后有■〈艹〈束刂〉〉竹两模相连及石丁,至黄家园地为界;南又至黄家园地,以及至孙家■〈艹〈束刂〉〉并石丁为界;北至孙家园岸,以及至阮家墓前立石为界,四至界址明确。现在因为缺少银钱使用,愿意把这所茅埔地出卖给本里埤仔头庄北门内余敦新出面承买。三方议定现时价格为七八平银十六大元。银钱当日由中人作证交清;这所茅埔地随即踏明界址,交给银主设法安置先父的风水,永远作为墓地,不得阻挡。一经出卖,永远断绝,日后子侄也不敢迁移而滋生事端。保证这所茅埔地是郭根承继祖父遗下、分家所得的应有份额,与其他房亲等人无关,也没有来历纠纷不明等妨碍;如有此情形,由郭根一人全部承担,与银主无关。这是双方自愿。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现在为了取得凭据,立卖尽根约字一纸,交付收执为凭。当日由中人作证收过契面银七八平十六大元,全部交足,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日。立卖尽根约字的人郭根 中人兼代书人谢丕谟 第九 收银缴契字 立收银缴契字的是大槟榔保北港街许吉顺号。许吉顺号明买冯家两段田园,合为一宗,地址在大仑庄东北边。东至自家园地,南至自家园地,北至本家园地,四至界址明确;每年缴纳业主林的大租,按二八抽成。现在因为本港好友张辉南选择了这座园地,想安葬他的母亲,恳请托中人林钳当面求取。许吉顺考虑到他的孝行值得效法,甘心乐意答应,三方议定按照原来买入的价格及各项费用等款项,共计银七十大元,由张辉南承受。银钱当日由中人交收完毕;该园地随即踏明界址,交给辉南掌管,选择日期安葬母亲,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日后不得翻异滋事。保证这座园地是许吉顺自行置办的产业,与他人无关,也没有纠纷或来历不明等妨碍;如有不明,由许吉顺自行出面抵挡,与辉南无关。这是许吉顺甘心乐意答应,并非受到强迫,也不反悔。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合立收银缴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交付收执为凭,特此。当日由中人收过契面银七十大元,批注明白,特此为凭。光绪九年十月日。中人林钳 知见人陈氏 立收银缴契字的人许吉顺 代笔人林钳 第一 ○ 山批字 立山批字的人林福云。现在有自己承继父亲遗留下来的一处山岗,坐落在土名箭竹窝口,送给陈进秀亲房的人等安葬,界址为左右前后各四丈。当天陈进秀准备花红佛银二大元正交收。这是出于仁义,送出后永远供其安葬,不得让他人骑龙截穴。立山批字一纸,交付收执为凭。当日批注明白:确实收到山批银二元。道光三十年月日。立山批字的人林云福 (本人亲笔) 第一一 山批逊让土窨字

立给山批逊让土窨字人张二妹,情因先年承上自置有水田山埔一处,坐落土名合兴庄燥坑,其四址载契注明。今因有姻亲陈荣科托中向给出批逊让土窨一穴,坐南向北。即日科备出佛银四元正色现,交妹收讫;随即同中见等踏明界址,前后左右各五丈,任从科扞穴安葬。自给之后,妹不得骑龙斩穴,栽木抵塞故害等情。此乃谊属至戚,各自允悦,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山批逊让土窨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妹实收到字内逊让土窨价银四大元正,允悦收讫,批照。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黄建藩

为中人梁观德

场见人刘陈桂

场见男阿志

立给山批逊让土窨字人张二妹

第一二逊让窨坟字

立逊让窨坟字人锺承钦,缘因自己创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杨梅坜街头,地瘠不能耕作。今有邻友黄雁南前来相商,恳让坐东向西窨坟一穴,永远佳城,东至园壆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沟为界,北至沙外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坟主备出花红银四大元正,经中交钦亲收足讫,并无短欠等情。此系情甘意愿,口恐无凭,立逊让窨坟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钦实收到窨坟字内花红银四大元正足讫,批照。

咸丰三年十月日。

代笔人男锺娘恩

说合中人罗声闻

立逊让窨坟字人锺承钦

第一三杜卖尽根风水契字

立杜卖尽根风水契字人余集法,有承父分约遗下应得水田一所,址在石碇堡,土名六堵庄。其田中界内,有风水一穴,坐北向南。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风水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族叔余两端出首承买,时同中三面议定风水价银十二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亲交收足讫,不敢异言。保此风水系是法承父分约遗下,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法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风水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徐豹乡

为中人畲万佳

胞弟妇郑氏

在场知见人余善庆

胞弟妇林氏

立杜卖尽根风水契字人余集法

第一四卖风水字

同立卖风水字人郑士锦、郑士勇等,有承祖父遗下抽出风水地一所,穴系是坐西拱东,土名贯在大加蚋堡新庄仔庄蜈蚣埤长田中,其东西南北经已踏明。锦、勇等本欲自安葬祖坟,碍分金不合,爰是托中送就与阙光猷官兄弟等前来承给,三面言议卖出风水地礼银五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风水地一概随即同中踏明,付银主前去抽上抽下,偏左偏右,剪做方圆,安葬成坟,不得异言阻挡生端滋事。保此风水地系是锦、勇等同承祖父遗下抽出风水地,与他人无干,并无不明等;如有情弊,锦、勇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卖风水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五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同治六年八月日。

代笔人郑尊葵

为中人郑士港

知见人郑清爽

同立卖风水字郑士锦、郑士勇

第一五杜卖窨堆契字

立杜卖窨堆契字人郑轸,有承祖父遗下应得阄份内自窨虚堆一穴,址在新庄仔水堀处,坐南向北。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窨堆托中送卖与詹国英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言议价银三十四大元。银、字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窨堆一穴,即踏明系坐南向北,上下左右、东西南北、横直各十丈,方圆任从剪做,安葬祖坟,不敢阻挡异言。保此窨堆系是轸阄份内自窨,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轸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冬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窨堆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三十四大元完足,再照,行。

咸丰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陈登料

为中人游天龙

场见人母亲陈氏、兄郑珍

立杜卖窨堆契字人郑轸

第一六送坟地字

立送坟地字人陈招贤,缘有合伙买过康永田园毗连一段,址在大堀庄,公号陈合记,招贤应得一小段,在南畔内,踏出坟地一穴,东至西四丈八尺,南至北四丈八尺。因陈先觉母亲杨氏别世,乏地埋葬,托中向招贤手内恳出此坟地为母亲安身之所。即日随踏界丈声,交付陈先觉兄弟掌管;陈先觉兄弟随备出佛银四大元,交付陈招贤亲收足讫,以为花红之费。日后纵该坟地远荫子孙,财丁两旺,俱系陈先觉兄弟鸿福,招贤子子孙孙永不敢翻异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送坟地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当场招贤亲收过送坟地字内花红银四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行。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六月日。

代笔人庄纯青

知见人长男陈松地

为中人陈梧相

立送坟地字人陈招贤

第一七卖杜绝尽根园契字

译立给山批逊让土窨字的人张二妹。事情是这样的:早年承继并自行置有一处水田山埔,坐落在土名合兴庄燥坑,四至界址已在契约中注明。现在因为姻亲陈荣科托中人请求,愿意批给他一处土窨,坐南向北。当日陈荣科准备佛银四元正,以现银交给张二妹收讫;随即由中人等当面踏明界址,前后左右各五丈,任凭陈荣科挖穴安葬。批给以后,张二妹不得骑龙斩穴、栽树堵塞以及故意加以破坏。双方属于至亲,各自愿意并且满意。因口说恐怕没有凭据,现在为了取得凭据,立给山批逊让土窨字一纸,交付收执为凭。当日批注明白:张二妹确实收到字内所说逊让土窨的价银四大元正,双方满意收讫,批明为凭。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某日。代笔人黄建藩。中人梁观德。在场见证人刘陈桂。在场见证人阿志。立下山批逊让土窨字的人张二妹。第一二号逊让窨坟字。立逊让窨坟字的人锺承钦,因为自己开垦置有埔地一处,坐落在土名杨梅坜街头,土地贫瘠不能耕种。如今邻友黄雁南前来商议,请求让出一穴坐东向西的窨坟,作为永久安葬之地。东至园壆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沟为界,北至沙外为界,四至界址已经当面踏勘清楚。当日坟主备出花红银四大元正,通过中人交给锺承钦亲自收足,没有短欠。此事完全出于双方自愿,只是口说恐怕没有凭据,所以立下逊让窨坟字一纸,交付执持为凭。当日批明:锺承钦确实收到窨坟字内所载花红银四大元正,已经收足,特此批明为凭。咸丰三年十月某日。代笔人锺娘恩。说合中人罗声闻。立逊让窨坟字的人锺承钦。第一三号杜卖尽根风水契字。立杜卖尽根风水契字的人余集法,有承受父亲分约遗下、应由自己取得的水田一处,地址在石碇堡,土名六堵庄。田地中界以内有风水地一穴,坐北向南。如今因为缺少银钱使用,愿意把这处风水地出卖;先问遍本房亲属等人,都不愿承受,于是托中人引荐,卖给族叔余两端出面承买。当时由三方通过中人议定风水地价银十二大元正。银钱当日当着中人的面交付并收足,不敢再有异议。保证这处风水地是余集法承受父亲分约遗下的产业,与其他房派人员无关,也没有权属不明等妨碍;如有不明情事,由余集法出面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此事出于双方自愿,彼此都不反悔。如今为取得凭据,共立杜卖尽根风水契字一纸,交付执持为凭,照此办理。当日通过中人亲自收过契字内银十二大元正,已经全部收足,特此批明为凭,照办。光绪十八年十二月某日。代笔人徐豹乡。中人畲万佳。胞弟媳郑氏。在场知见人余善庆。胞弟媳林氏。立杜卖尽根风水契字的人余集法。第一四号卖风水字。共同立卖风水字的人郑士锦、郑士勇等,承受祖父遗下、分出的一处风水地,墓穴坐西向东,土名在大加蚋堡新庄仔庄蜈蚣埤长田中,东西南北界址已经踏勘清楚。郑士锦、郑士勇等本想自行安葬祖坟,但因分金方向不合,于是托中人送来,卖给阙光猷官兄弟等人承受。当时三方议定卖出风水地的礼银为五大元正。银钱当日通过中人交付并收足;这处风水地也当即由中人踏明界址,交给银主前去在地上、地下、左右任意取用,裁成方形或圆形,安葬成坟,不得有异议阻挡、制造事端。保证这处风水地是郑士锦、郑士勇等共同承受祖父遗下并分出的产业,与他人无关,也没有权属不明等问题;如有纠纷,由郑士锦、郑士勇等全力抵挡,与银主无关。此事出于双方自愿,彼此都不反悔。如今为取得凭据,共立卖风水字一纸,交付执持为凭,照办。当日通过中人亲自收过契字内银五大元正,已经全部收足,特此批明为凭,照办。同治六年八月某日。代笔人郑尊葵。中人郑士港。知见人郑清爽。共同立卖风水字的人郑士锦、郑士勇。第一五号杜卖窨堆契字。立杜卖窨堆契字的人郑轸,承受祖父遗下、应得阄份内自行挖成的虚堆一穴,地址在新庄仔水堀处,坐南向北。如今因为缺少银钱使用,愿意把这处窨堆托中人送卖给詹国英出面承买,由三方议定价银三十四大元。银钱和契字当日通过中人交付收足;这处窨堆一穴当即踏明,坐南向北,上下左右、东西南北,横直各十丈,方圆任意裁定,安葬祖坟,不得阻挡或提出异议。保证这处窨堆是郑轸阄份内自行挖成的产业,与其他房派人员无关,也没有权属混杂、来历不明等妨碍;如有不明,由郑轸出面全力抵挡,与买主无关。此事出于双方自愿,永无反悔,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如今为取得凭据,立杜卖窨堆契字一纸,交付执持为凭,照办。当日通过中人亲自收过契字内银三十四大元,已经全部收足,特此批明为凭,照办。咸丰三年二月某日。代笔人陈登料。中人游天龙。在场见证人母亲陈氏、兄郑珍。立杜卖窨堆契字的人郑轸。第一六号送坟地字。立送坟地字的人陈招贤,因与人合伙买过康永田园相连的一段土地,地址在大堀庄,公号陈合记;陈招贤应得其中南边的一小段,踏出一穴坟地,东西长四丈八尺,南北长四丈八尺。由于陈先觉的母亲杨氏去世,没有土地安葬,便托中人向陈招贤请求,将这块坟地作为母亲安身之处。当日随即踏明界限和丈尺,交给陈先觉兄弟掌管;陈先觉兄弟随即备出佛银四大元,交给陈招贤亲自收足,作为花红费用。日后即使这块坟地能够庇荫子孙,使财丁兴旺,也都属于陈先觉兄弟的鸿福;陈招贤及其子子孙孙永远不敢翻异、制造事端。此事出于双方自愿,彼此都不反悔,口说恐怕没有凭据,书面才有根据,所以立送坟地字一纸,交付执持为凭,照办。当日当场陈招贤亲自收过送坟地字内的花红银四大元正,确实已经收足,特此批明为凭,照办。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六月某日。代笔人庄纯青。知见人长子陈松地。中人陈梧相。立送坟地字的人陈招贤。第一七号卖杜绝尽根园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园契字人嘉邑麻豆西堡学甲庄后社角周准市,有同周荣华、周权、周领明买过柯立成熟园一丘,坐在本庄西北势,土名溪底墩仔脚。其园作四份阄分,市应得南畔第二份,地爪行十行,年配纳租钱五百文,东、西俱至车路,南至本家园,北至刘家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即托中引就卖与本角郭椅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佛银九十大元正。该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纳租,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系是市明买应份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拖欠旧租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市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银九十大元完足,再照。

其上手大契交在别份,不得缴连,批明,存照。

光绪十二年元月日。

为中人柯泰

知见人妻郑氏

立卖杜绝尽根园契字人周准市

代书人陈育英

批明:此业内有旧坟地两穴,东、西明丈三丈九,南、北俱至界,银主不得混肴贪界。倘后如迁移,此地系听银主受耕,不得异言生端,再批,存照。

第一八卖杜绝尽根田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人海丰庄戴宗哲、戴宗逊,同顶父国谟,与长、二房伯国彩、国泰,承祖父遗下原与郑家共置刘家南北两份埔园,坐落土名新庄仔庄口前,业经分管得南畔之份,年分配纳业主李大租二两六钱六分,七六折银三元五角正,其东西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后因于光绪壬午年间变耕为田,历带水份一甲灌溉田苗。今因乏银费用,愿从此份南畔之田再分南北两份,抽出北畔一份出卖,共二埒连半埒,计十五丘。其二埒:东至车路,西至自己留存园,南至出卖并留存各半埒之田,北至郑家田。而半埒之田,东至车路,西至自己留存半埒田,南至自己留存田,北至同出卖二埒田,四至明白为界。历带水份五分灌溉田苗,年分配大租一两三钱三分,七六折银一元七角五厘正。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阿猴街张仁记号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杜绝契价银三百十五大员六八正。即中同中银、契两相交讫;随即从田连岸踏明界址,付银主起耕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哲等承祖父遗下份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拖欠大租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哲兄弟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合丈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来卖杜绝尽根契面银三百十五大员六八正,付执为照。

一、批明:此田东畔三埒头东至车路墘,应配南北水沟一条,四方一尺,与卖主由郑家田界接水而通南留存田,批明,再照。

一、批明:上手契仍交付卖主执掌,留存南畔之田难以分拆,故无缴连,批明,再照。

一、批明:卖主前与郑家共置刘家园之上手契俱交郑家收存执掌,其份难以分拆,故无缴连,批明,再照。

一、批明:此份田内有旧坟,如有迁移别处者,即从此空穴场仍归银主掌管,卖主不得争夺,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年葭月日。

族长文荣

为中人姑丈江番

知见人陈氏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人戴宗哲、戴宗逊

在场人族长戴其祥

为代书人江禊奇

第一九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译立卖杜绝尽根园契字的人,嘉邑麻豆西堡学甲庄后社角的周准市,曾与周荣华、周权、周领明共同买过柯立的一丘成熟园,坐落在本庄西北方,土名溪底墩仔脚。该园分作四份阄分,周准市应得南边第二份,地形为十行地爪,每年分摊缴纳租钱五百文。东、西两边都到车路,南到本家园,北到刘家园,四至界址清楚。如今因为缺少银钱使用,愿意把这块园地出卖;先问遍本房亲属、叔伯、兄弟、侄子等人,都不肯承受,于是托中人引荐,卖给本角郭椅出面承买,三方议定当时价格为六八佛银九十大元正。银钱当日当着中人的面交付并收足;园地随即踏明界址,交给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和纳租,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不得阻挡。从这次出卖以后永远了结,日后子孙不敢提出找补或赎回,也不敢提出异议、制造事端。保证这块园地是周准市明白买得、应得份额的产业,与房亲等人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给他人、上手拖欠旧租、权属交杂、来历不明等妨碍;如有问题,由周准市出面抵挡,与银主无关。此事出于双方自愿,彼此都不反悔;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如今为取得凭据,共同立下卖杜绝尽根园契字一纸,交付执持为凭。当日通过中人当面收过契面六八银九十大元,已经全部收足,特此批明为凭。其上手大契交给另一份持有,不得牵连,特此批明存照。光绪十二年正月某日。〔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元月〕 中人柯泰。知见人的妻子郑氏。立卖杜绝尽根园契字的人周准市。代书人陈育英。批明:此产业内有旧坟地两穴,东西明定丈数为三丈九尺,南北都到界址,银主不得混淆界限、贪占界地。倘若以后迁移坟墓,此地听凭银主接受耕作,不得提出异议、制造事端。再次批明,存照。第一八号卖杜绝尽根田契字。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的人是海丰庄戴宗哲、戴宗逊。二人共同承接父亲国谟以及长房、二房伯父国彩、国泰,承受祖父遗下、原先与郑家共同置办的刘家南北两份埔园,坐落在土名新庄仔庄口前;产业已经分管,取得南边一份。每年分摊缴纳业主李家的大租二两六钱六分,按七六折银为三元五角正,东西四至都载在上手契内,界址清楚。后来在光绪壬午年间改为水田耕作,历来带有水份一甲,用于灌溉田苗。如今因为缺少银钱使用,愿意把这份南边的田再分成南北两份,抽出北边一份出卖,共两埒半,其中半埒相连,合计十五丘。两埒田的界址是:东至车路,西至自己留存的园地,南至出卖和留存各半埒的田,北至郑家田。半埒田的界址是:东至车路,西至自己留存的半埒田,南至自己留存的田,北至同次出卖的两埒田,四至都已明确划界。该田历来带有水份五分,用于灌溉田苗;每年分摊大租一两三钱三分,按七六折银为一元七角五厘正。先问遍房亲等人,都不能承受,随后托中人引荐,卖给阿猴街张仁记号出面承买,三方议定当时杜绝契价银为三百十五大员六八正。当日由中人将银钱和契字相互交付完毕;随即沿田地和岸界踏明界址,交给银主开耕掌管、收租纳税,永远作为自己的产业。一经出卖,永远了结,日后子孙不敢再提找补赎回或制造事端。保证这块田是戴宗哲等承受祖父遗下的份业,与其他房派亲属等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给他人、拖欠大租、上手权属交杂、来历不明等问题;如有问题,由戴宗哲兄弟自行出面全力抵挡,与银主无关。此事出于双方自愿,彼此都不反悔;恐怕口说没有凭据,如今为取得凭据,共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连同上手合丈单一纸,共两纸,交付执持为凭。当日通过中人确实收过卖杜绝尽根契面银三百十五大员六八正,交付执持为凭。一、批明:这块田东边三埒的田头,东至车路边,应当配有南北方向的水沟一条,四方各一尺;并且与卖主从郑家田界接水,通往南边留存的田。特此批明,再照。一、批明:上手契仍交给卖主执掌;由于南边留存的田难以拆分,所以不连同交付。特此批明,再照。一、批明:卖主先前与郑家共同置办刘家园地的上手契,都交给郑家收存执掌;由于该份产业难以拆分,所以不连同交付。特此批明,再照。一、批明:这份田地内有旧坟;如有人迁往别处,那么留下的空穴地仍归银主管理,卖主不得争夺。特此批明,再照。光绪二十年葭月某日。族长文荣。中人、姑丈江番。知见人陈氏。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的人戴宗哲、戴宗逊。在场人、族长戴其祥。代书人江禊奇。第一九号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承垦何复兴业户屯田尝业一处,坐落土名上新庄伯公背,东至文昌会田为界,西至石角圳崁唇为界,南至伯父坪路竹头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奉宪经丈二甲零一厘九系正,递年带纳屯租谷一十六石一斗五升零,原带新旧两坡圳水以及庄内横圳直圳通流灌溉充足。界内原有祖坟一穴,直七丈七尺,横八丈四尺,埋石为界。兹因上年乏银公费,将此尝业概典业租与人,以致历年祖祀无依。是以各房兄弟商议,欲将此尝业出售于人,以冀余租而应祖祀。尽问大族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欲承领,外托中引就于杨新义伯出首承买,当日凭中议价,杨新义伯将板仔树下番田租三十石零六斗对换外,仍出得依时值田价银并典回水租一应价银八百大元正。即日经中见当场立契,银、字两相交收明讫;其田沿界经中见踏交付与杨新义伯前去管耕,出贌收租,永远管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汝昌、永昌、干昌兄弟以及子孙人等永不得言及找增赎等情,中间实银、实契,并无债贷准折短少。保此田系永昌兄弟等承祖父承垦屯田尝业,与房亲伯叔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上手来历不明,以及遗漏老约阻滞等弊。即日经中见当场订议界内祖坟不得迁移,左右前后只得原穴安葬;倘日后子孙人等要拾别葬,不得另卖他人,不得违约反悔;倘有一应不明情弊,俱系汝昌、永昌、干昌兄弟等一力抵理,不干承买人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关,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又付上手垦约一纸,又付丈单一纸,又付印契一纸,又付水租契一纸,又付老增找洗三纸,共八纸。

即日批明: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等当场经中见实收到契内一纸价银八百大元正,俱亲收足讫,批照。

又批明:此田面原有菜园,未曾概付杨家之地,诚恐日后要架造房屋,只得自己界内开筑门路,不得移路田界;倘日后要修整田坵,任从杨家随意展筑。若近地前须宜二比相安,不得龃龉阻滞。其地后龙脉直十一丈五尺,横一丈五尺,原付杨家,以为菜园,日后不得开凿田坵,所批是实。

咸丰(丁巳)七年七月日。

知见刘祖佑、刘振滚

说合中人刘琳娘、刘昌裕、罗春福、吴岳昌

代笔汝昌

在场见族兄达昌、远昌同收田价弟岳昌、集昌、明昌、进昌、琦昌、六昌、奕恶、奕佑、奕魁、奕杰、奕贤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吴永昌、吴干昌、吴汝昌

第二○山批土窨字

立给山批土窨字霄里明兴庄业主萧东盛,缘因自垦有山林埔地,址在铜锣圈深窝仔五段田面。兹有土窨一穴,坐北向南,给与甘清喜安葬祖坟。原纳业主萧东盛大租银一钱,当日清喜备出礼银六员正,现交东盛收讫;即日踏明窨穴基址,横直各八丈。自给山批之后,任从甘清喜前去点穴安葬,永为佳城,盛不敢骑龙斩穴及生端滋事等情。口笔有凭,立给山批土窨一概,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东盛实领到字内礼银六大员正足讫,批照。

道光四年十月日。

在见侄燕麟

男鸣皋

中人锺坤清

代笔人锺锦祥

立给山批土窨字业主萧东盛

第二一杜卖风水字

立杜卖风水字人族弟坛,有向李家明求过风水地一穴,址在蜂岫腰崎脚青园。今因此地葬后不利,欲迁改他处,无从所出,费用无资,愿将此坟地出卖于人,托中引就与牛屎崎庄族兄振理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佛银六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坟地随即踏明,交代理前去掌管,任从开筑,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坟地系圹明求过,与他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字内佛银六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十一年四月日。

为中并代笔人谢正中

知见人男狮

立杜卖风水字人族弟坛

第二二碑文

立碑记人张江缵,因通事公朝英路由金狮寮口,视其数位枯骨漂淋无归,恍视不忍之言,何无发心人乎?谁收此骸者有荣昌之日也。缵遂诚发心,即将鸠舍葬竹一坟,文立万善归同之墓,收整既美矣!又念有坟必有祭;但祭资无出,缵将买陈家之田一段,该小租谷四石正舍之。通事见缵阴功甚足,通事亦将陈、刘二项大租谷三石五斗正同舍,落此为祭扫之资。此乃万载传流,永世有赖,后日不得争废,立碑记为照。

道光十年八月吉旦立。

第七节 埤圳

第一 规定

第二之一 碑文

第二之二 甘结状

第二之三 谕示

第二之四 遵断甘愿结状

第二之五 遵断甘结字

第三 谕示

第四之一 碑文

第四之二 禀呈

第五之一 和解书

第五之二 和解书

第五之三 和议分水合约书

第六 抽卖坑沟荒埔契字

第七 垦佃批字

第八之一 出典契字

第八之二 卖杜绝断根契字

第八之三 土地台帐誊本

第九之一 谕示

第九之二 谕示

第一○ 呈及批

第一一 碑文

第一二 杜卖圳路契字

第一三 合约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谕示

译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的人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等,承受祖父遗下、由何复兴业户承垦的屯田尝业一处,坐落在土名上新庄伯公背。东至文昌会田为界,西至石角圳崁唇为界,南至伯父坪路竹头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已经当面踏勘清楚。奉官府丈量为二甲零一厘九丝正,每年带纳屯租谷一十六石一斗零,原来带有新旧两坡圳水以及庄内横圳、直圳,水流通畅,灌溉充足。界内原有祖坟一穴,直七丈七尺,横八丈四尺,以埋石作为界标。如今因为上一年缺少公用银钱,把这处尝业连同业租全部典给他人,导致历年祖先祭祀无所依靠。因此各房兄弟商议,想把这处尝业出售给他人,希望取得余下的租谷来供奉祖先。问遍大族、房亲、伯叔等人,都不愿承领,于是托中人引荐,卖给杨新义伯出面承买。当日通过中人议定价格,杨新义伯以板仔树下的番田租三十石零六斗折换,此外仍按当时田价另付田价银及赎回水租等各项价银,共八百大元正。〔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升〕 当日经中人当场立契,银钱和契字双方交收清楚;这块田沿着界址经中人踏勘后交给杨新义伯前去管理耕作、出租收租,永远管理这份产业。一经出卖,永远了结,彻底断绝纠葛;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及其子孙等,永远不得再提出找补、增加或赎回等要求,契约中银钱和契据都是真实的,没有债贷抵折或短少。保证这块田是吴永昌兄弟等承受祖父遗下、由祖父承垦的屯田尝业,与房亲伯叔等无关,也没有重复典当给他人、以他人财物典挂、上手来历不明或遗漏旧约造成阻滞等弊端。当日经中人当场约定,界内祖坟不得迁移,左右前后只能在原穴安葬;倘若日后子孙要捡骨另葬,也不得另卖给他人,不得违约反悔;倘有任何权属不明或纠纷弊端,都由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等全力处理抵挡,与承买人无关。此事是双方以仁义相交,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因此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另交上手垦约一纸、丈单一纸、印契一纸、水租契一纸,以及老增找洗三纸,共八纸。当日批明: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等当场经中人见证,确实收到契内价银八百大元正,已经亲自收足,特此批明为凭。又批明:这块田面原有菜园,并未把它一并交付给杨家;恐怕日后要搭建房屋,只能在自己界内开筑门路,不得移动道路和田界。倘若日后要修整田埂,任凭杨家随意扩展修筑。若涉及邻近土地,双方应当彼此相安,不得争执阻碍。该地后方龙脉直长十一丈五尺,横宽一丈五尺,原已交给杨家作为菜园,日后不得开挖田埂。以上批明属实。咸丰(丁巳)七年七月某日。知见人刘祖佑、刘振滚。说合中人刘琳娘、刘昌裕、罗春福、吴岳昌。代笔人汝昌。在场见证并收取田价的人:族兄达昌、远昌;弟岳昌、集昌、明昌、进昌、琦昌、六昌、奕恶、奕佑、奕魁、奕杰、奕贤。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的人吴永昌、吴干昌、吴汝昌。第二。○山批土窨字。立给山批土窨字的人是霄里明兴庄业主萧东盛。因为自己开垦有山林埔地,地址在铜锣圈深窝仔五段田面。现有土窨一穴,坐北向南,交给甘清喜安葬祖坟。原来向业主萧东盛缴纳大租银一钱;当日甘清喜备出礼银六员正,现已交给东盛收讫。随即踏明窨穴基址,横直各八丈。自从给出山批以后,任凭甘清喜前去点穴安葬,作为永久安葬之地;萧东盛不得骑龙斩穴或制造事端。口头和文书都有凭据,因此立给山批土窨一纸,交付执持为凭。当日批明:东盛确实收到字内礼银六大员正,已经收足,特此批明为凭。道光四年十月某日。在场见证人侄子燕麟。儿子鸣皋。中人锺坤清。代笔人锺锦祥。立给山批土窨字的业主萧东盛。第二一号杜卖风水字。立杜卖风水字的人族弟坛,曾向李家明求得一穴风水地,地址在蜂岫腰崎脚青园。如今因为在此地下葬后不利,想迁到别处,却没有钱财来源,费用无着,所以愿意把这块坟地出卖给他人,托中人引荐,卖给牛屎崎庄族兄振理官出面承买。当日三方议定时价为佛银六大元正。银钱当日交付收足;坟地随即踏明,交给买主前去管理,任凭开筑,不得提出异议、制造事端。保证这块坟地是族弟坛向李家明求得的,与他人无关。此事出于双方自愿,彼此都不反悔;口说恐怕没有凭据,共同立杜卖字一纸,交付执持为凭。当日通过中人确实收过契字内佛银六大元正,已经全部收足,特此批明为凭。咸丰十一年四月某日。中人兼代笔人谢正中。知见人、儿子狮。立杜卖风水字的人族弟坛。第二二号碑文。立碑记载此事的人张江缵,因为通事公朝英路过金狮寮口,看见几具枯骨被水漂淋、无处归葬,恍惚间流露出不忍之言:难道没有发心行善的人吗?谁来收葬这些遗骸,谁就会有荣昌之日。张江缵于是诚心发愿,立即聚集竹材,建造一座坟墓,题名为“万善归同之墓”,把遗骸收整安葬,墓地已经修整得很美了!又想到有坟墓就必须祭祀,只是没有祭祀费用,于是张江缵把买自陈家的一段田地、每年可收小租谷四石正,捐出来作为祭祀费用。通事见张江缵所积阴德十分深厚,也将陈、刘两项大租谷三石五斗正一并捐出,作为祭扫费用。此事应当万世流传,永远有所凭依,后人不得争夺或废弃,特立碑记为凭。道光十年八月吉日立。第七节 埤圳。第一 规定。第二之一 碑文。第二之二 甘结状。第二之三 谕示。第二之四 遵断甘愿结状。第二之五 遵断甘结字。第三 谕示。第四之一 碑文。第四之二 禀呈。第五之一 和解书。第五之二 和解书。第五之三 和议分水合约书。第六 抽卖坑沟荒埔契字。第七 垦佃批字。第八之一 出典契字。第八之二 卖杜绝断根契字 第八之三 土地台账誊本 第九之一 谕示 第九之二 谕示 第一 ○ 呈文及批语 第一一 碑文 第一二 杜卖圳路契字 第一三 合约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