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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风俗通义校注八

祀典第八

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171–188 段

风俗通义祀典第八〔一〕

    礼:“天子祭天地山川,岁遍。〔二〕”春秋国语〔三〕:“凡禘郊宗祖报,此五者,国之典礼〔四〕;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质者也〔五〕;及天之三辰,所昭〔六〕仰也;地之五行,所生殖也;九州名山川泽,所出财用也:非是族也,不在祀典。”礼矣〔七〕。论语:“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八〕”又曰:“淫祀无福〔九〕。”是以泰山不享季氏之旅〔一0〕,而易美西邻之禴祭〔一一〕,盖重祀而不贵牲,敬宝而不求华也。自高祖受命,郊祀〔一二〕祈望〔一三〕,世有所增,武帝尤敬鬼神〔一四〕,于时盛矣。至平帝时,天地六宗〔一五〕已下,及诸小神,凡千七百所〔一六〕。今营夷寓泯〔一七〕,宰器阙亡,盖物盛则衰,自然之道,天其或者〔一八〕,欲反本也,故记叙神物曰祀典也。

  〔一〕 苏颂曰:“祀典八,子抄云:‘二十。’……又意林以‘祀典’为‘仪礼’。”

  〔二〕 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疏云:“岁遍者,谓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及郊,虽有重者,诸神捴遍,故云岁遍。”

  〔三〕 鲁语上文。

  〔四〕 “礼”,国语“祀”。

  〔五〕 国语“质”上有“明”字。

  〔六〕 “昭”,郎本、钟本作“招 ”,国语作“瞻”。拾补覆校曰:“祭法是‘瞻仰’,此与汉书郊祀志同。”

  〔七〕 拾补:“孙云:‘礼’字似在下文‘又曰’中间,脱在此,但下卷所引亦同,或二字皆衍文。”器案:此文又见礼记祭法及汉书郊祀志。

  〔八〕 为政文。

  〔九〕 此礼记曲礼下文,“又”疑 “礼”讹。

  〔一0〕论语八佾篇:“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 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包注曰:“ 神不享非礼,林放尚知问礼,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邪,欲诬而祭之。”

  〔一一〕易既济:“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王注:“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于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汉书郊祀志注:“

东邻,谓商纣也。西邻,周文王也。禴祭,谓禴煮新菜以祭,言祭祀之道,莫盛脩德,故纣之牛牲,不如文王之苹藻。”

  〔一二〕水经渭水注下:“渠南有汉圜丘,成帝建始二年罢雍五畤,始祀皇天上帝于长安南郊。”应劭注曰:“天郊在长安南,即此也。”

  〔一三〕书舜典:“望于山川。”

  〔一四〕汉书郊祀志:“武帝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

  〔一五〕书舜典:“禋于六宗。”续汉书祭祀志中注:“李氏家书曰:‘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见六宗祠,奏曰:案尚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阴阳,化成万物。汉初甘泉、汾阴天地亦禋六宗;孝成之时,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复祀六宗。及王莽谓六宗易六子也。建武都雒阳,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废不血食。’……六宗之议,自伏生及乎后代,各有不同。……寻虞书所称‘肆类于上帝’,是祭天,天不言天,而曰上帝,帝是天神之极,举帝则天神斯尽,日月星辰,从可知也。‘

禋于六宗’,是实祭地,地不言地,而曰六宗,宗是地数之中,举中是以该数社稷等祀,从可知也。天称神上,地表数中,仰观俯察,所以为异。宗者,崇尊之称,斯亦尽敬之谓也。”

  〔一六〕汉书郊祀志:“莽遂崇鬼神淫祀,至其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通典礼十五:“平帝末年,崇淫祀,自天地六宗以下,凡千七百所。”

  〔一七〕器案:“寓”当作“宇”,形近而讹。说文,宇,籀文宇字。文选东京赋:“德寓天覆。”注:“‘宇’与‘宇’同。”汉书叙传:“攸攸外寓。”吴都赋刘注引作“悠悠外宇”,亦“寓”为 “宇”误之证。淮南俶真篇:“夫牛蹄之涔,无尺之鲤,块阜之山,无丈之材,所以然者,何也?皆其营宇狭小,而不能容巨大也。”(又见刘子观量篇)此营宇连文之证,与此以营宇对文,义正相同。

  〔一八〕左传僖公十九年、二十三年、哀公元年,俱有“天其或者”语。

译《风俗通义·祀典》第八 《礼》说:“天子祭祀天地、山川,每年遍祭。”《春秋国语》说:“凡是禘、郊、宗、祖、报这五种祭祀,都是国家的典礼;再加上社稷、山川之神,都是对民众有功绩的;以及前代有德有功的人,是用来作为祭祀对象的;以及天上的日月星辰,是人们所仰望的;地上的五行,是万物生长繁殖所凭借的;九州的名山大川和湖泽,是财物用度所出产的地方;不是这一类的,就不列入祭祀典籍。”这就是礼制。《论语》说:“不是自己应当祭祀的鬼神却去祭祀,是谄媚。”又说:“过度的祭祀不会带来福佑。”所以泰山不享用季氏不合礼制的旅祭,《易经》赞美西邻举行的薄祭,大概是重视祭祀本身而不看重祭品的丰盛,珍视敬意而不追求华美。自从汉高祖接受天命,举行郊祀、望祭以来,各代都有所增加;汉武帝尤其敬重鬼神,当时祭祀最为兴盛。到汉平帝时,从天地、六宗以下,直到各种小神,共有一千七百处。如今营造之事和夷狄、寓居之类逐渐消亡,祭祀器物也残缺失传,大概事物盛极便会衰落,这是自然的规律;上天或许想让人返回根本,所以记述各种神灵和祭祀事物,称为《祀典》。苏颂说:“《祀典》排在第八,子抄本说:‘第二十。’……又想到《意林》把‘祀典’写作‘仪礼’。” 《礼记·曲礼下》说:“天子祭祀天地,祭祀四方,祭祀山川,祭祀五祀,每年遍祭。”疏说:“所谓‘每年遍祭’,是说五方之帝的迎气、雩祭、明堂祭祀和郊祭,虽然有重复之处,但各种神灵都遍祭到了,所以说‘每年遍祭’。” 这是《国语·鲁语上》的上文。“礼”,《国语》作“祀”。《国语》在“质”字上有“明”字。“昭”,郎本、钟本作“招”,《国语》作“瞻”。《拾补》复核校勘说:“《祭法》作‘瞻仰’,这里与《汉书·郊祀志》相同。” 《拾补》说:“孙诒让说:‘“礼”字好像应在下文“又曰”二字之间,误脱在这里;但下卷所引用的文字也相同,也许这两个字都是衍文。’”孙诒让考察说:这段文字又见于《礼记·祭法》和《汉书·郊祀志》。这是《论语·为政》篇的文字。这是《礼记·曲礼下》的文字;“又”字怀疑是“礼”字的讹误。《论语·八佾》篇说:“季氏在泰山举行旅祭,孔子对冉有说:‘你不能阻止他吗?’冉有回答说:‘不能。’孔子说:‘唉,难道说泰山之神还不如林放懂得礼吗?’”包咸注说:“神灵不会享用不合礼制的祭祀。林放尚且知道询问礼制,难道泰山之神反而不如林放吗?这是说季氏想以不合礼制的方式欺骗神灵而祭祀。” 《易经·既济》说:“九五,东邻杀牛举行盛大的祭祀,不如西邻举行薄祭,实际得到福佑。”王弼注说:“牛,是祭祀中最丰盛的祭品;禴,是祭祀中较为简薄的形式。处在既济之时而居于尊位,万物都已经盛大了,还能做什么呢?所能做的只是祭祀。祭祀最丰盛的形式,没有什么比修养德行更盛大的,所以池泽中的草木、蘋蘩之菜,也可以进献给鬼神;因此说黍稷并不以香味为馨香,光明的德行才是真正的馨香。所以东邻杀牛举行盛祭,不如西邻举行薄祭,实际得到福佑。”《汉书·郊祀志》注说:东邻,指商纣;西邻,指周文王。禴祭,是指煮新鲜菜蔬举行祭祀。意思是说,祭祀之道没有比修养德行更盛大的,所以商纣的牛牲不如周文王的蘋藻。《水经·渭水注》下卷说:“渠水南面有汉代圜丘。成帝建始二年,停止在雍地祭祀五畤,开始在长安南郊祭祀皇天上帝。”应劭注说:“天郊在长安城南,就是这里。” 《尚书·舜典》说:“遥望祭祀山川。” 《汉书·郊祀志》说:“汉武帝刚即位时,尤其敬重祭祀鬼神。” 《尚书·舜典》说:“以烟气祭祀六宗。”《续汉书·祭祀志中》的注说:“李氏《家书》说:‘司空李郃陪侍在南郊祭祀时,没有看到六宗祠,于是上奏说:考察《尚书》所说的“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六宗,上不涉及天,下不涉及地,旁边不涉及四方,处在六合之中,辅助阴阳,使万物化育生成。汉初在甘泉、汾阴祭祀天地时,也祭祀六宗;汉成帝时,匡衡上奏建立南郊、北郊祭祀,又恢复祭祀六宗。到了王莽时,认为六宗就是六子。建武年间迁都雒阳,制定祭祀制度时不再规定祭祀六宗,六宗因此废止,不再享受血食。’……关于六宗的说法,从伏生直到后代,各家都有不同意见。……考察《虞书》所说的‘肆类于上帝’,这是祭天;天不直说天,而称上帝。帝是天神中最尊贵的,举出上帝,天神就都包括在内,日月星辰也可以由此推知。” “禋祭六宗”,实际上是祭地。地神不直接称“地”,却称为“六宗”;“宗”是地数之中的意思,举出“中”便可以概括社稷等祭祀,由此就可以知道了。天称为在上的神,地表示数的中间;这是仰观天、俯察地,所以有所不同。“宗”是崇敬、尊奉的称呼,这也是竭尽敬意的意思。〔一六〕《汉书·郊祀志》:“王莽于是崇尚鬼神和过度的祭祀,到他末年,从天地、六宗以下,直到各种小鬼神,共有一千七百处。”《通典·礼十五》:“平帝末年,崇尚过度的祭祀,从天地、六宗以下,共有一千七百处。” 〔一七〕器案:“寓”应作“宇”,这是字形相近造成的讹误。《说文》说,“宇”是籀文的“宇”字。《文选·东京赋》:“德寓天覆。”注说:“‘宇’与‘宇’相同。”《汉书·叙传》:“攸攸外寓。”《吴都赋》刘注引作“悠悠外宇”,也是“寓”误作“宇”的证据。《淮南子·俶真训》:“牛蹄积水中没有一尺长的鲤鱼,小土山上没有一丈长的木材,为什么会这样呢?都是因为它们营造的空间狭小,不能容纳巨大的东西。”(又见《刘子·观量篇》)这里“营宇”连用,是其证据;本句以“营宇”相对,意义正相同。〔一八〕《左传》僖公十九年、二十三年、哀公元年,都有“天其或者”的说法。

○先农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曰:“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孟献子曰:‘吾乃今而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二〕,宜其不从也。’”周四月,今二月也,先农之时也〔三〕。孝文帝二年诏曰:‘农者,天下之本,其开籍田〔四〕,朕躬帅耕〔五〕,以给宗庙粢盛。〔六〕”今民间名曰田官〔七〕。古者,使民如借,故曰籍田〔八〕。

  〔一〕 见襄公七年。

  〔二〕 “卜郊”上,石经有“后” 字,宋本无,正义及礼记曲礼正义引亦无,与此合。

  〔三〕 后汉书明纪注、续汉书礼仪志补注、书钞九一、御览五三二引汉旧仪:“春始东耕于籍田,祠先农黄帝也。祠以一牢,百官皆从,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续汉书祭祀志下: “以乙未日祠先农于乙地。”

  〔四〕 应劭注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五〕 汉书文纪作“朕亲率耕”。

  〔六〕 书钞九一引应劭注:“黍稷曰粢,在器中曰盛。”今汉书作师古注。周礼天官甸师职:“掌帅其属而耕耨王籍,以时入之,以供粢盛。” 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

  〔七〕 “田官”,拾补校作“官田 ”。

  〔八〕 礼记王制注:“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 ”诗载芟笺:“籍之言借也。”初学记三引蔡邕月令章句:“籍者,借人力以成其功,故曰籍。”国语周语韦注:“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孟子滕文公上疏引徐邈曰:“籍,借也,谓借民力治公田,不税民之私也。”

译○先农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说:“夏四月,三次占卜郊祭,都不吉利,于是免去牺牲。孟献子说:‘我到现在才知道占卜筮问的作用。郊祭后稷,是为了祈求农业丰收,所以冬眠动物开始出蛰时举行郊祭,郊祭以后才开始耕作。如今已经耕作了才占卜郊祭,当然不会得到吉兆。’”周历四月,就是现在的二月,是祭祀先农的时节〔三〕。孝文帝二年诏书说:“农,是天下的根本。应当开辟籍田,朕亲自率领耕作,用来供给宗庙的粢盛。”〔六〕如今民间称它为“田官”〔七〕。古代役使百姓,如同借用他们的力量,所以称为“籍田”〔八〕。〔一〕见《左传》襄公七年。〔二〕“卜郊”上面,石经有“后”字,宋本没有,《正义》和《礼记·曲礼正义》引用时也没有,与此本相同。〔三〕《后汉书·明帝纪》注、《续汉书·礼仪志》补注、《书钞》卷九一、《御览》卷五三二引《汉旧仪》说:“春天开始在籍田向东耕作,祭祀先农黄帝。祭祀用一牢,百官都随从;大规模赏赐三辅二百里以内的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续汉书·祭祀志下》:“在乙未日于乙地祭祀先农。” 〔四〕应劭注说:“古代天子耕种籍田一千亩,为天下先导。‘籍’就是帝王典籍所规定的常制。” 〔五〕《汉书·文帝纪》作“朕亲自率领耕作”。〔六〕《书钞》卷九一引应劭注:“黍、稷叫作‘粢’,装在器皿中叫作‘盛’。”如今《汉书》作颜师古注。《周礼·天官·甸师》说:“掌管率领属下耕种、锄治王的籍田,按时收进,用来供应粢盛。”《国语·周语上》说:“宣王即位,没有耕种千亩籍田,虢文公说:‘不可以。百姓的大事在于农业,上帝所享用的粢盛由此产生,百姓的繁衍也由此产生。’” 〔七〕“田官”,《拾补》校作“官田”。〔八〕《礼记·王制》注:“‘籍’的意思是借,借用百姓的力量治理公田;土地收成的好坏都取决于此,而不向百姓征收他们自己治理的田地。”《诗·载芟》笺:“‘籍’的意思是借。”《初学记》卷三引蔡邕《月令章句》:“‘籍’就是借用人的力量来成就其功业,所以称为‘籍’。”《国语·周语》韦昭注:“籍,就是借,借用百姓的力量来耕作。”《孟子·滕文公上》疏引徐邈说:“籍,就是借,指借用百姓的力量治理公田,不向他们私有的田地征税。”

○社神

    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一〕”周礼说:“ 二十五家置一社。〔二〕”但为田祖报求。诗云:“乃立冢土。〔三〕”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四〕”

  〔一〕 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作“孝经称‘社者,土也,广博不可备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周礼大宗伯疏引孝经援神契:“社者,五土之总神。”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学记十三、书钞八七、类聚三九、御览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经纬:“社,土地之主也,土地广博,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白虎通社稷篇:“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御览五三二引礼记外传:“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地广谷多,不可遍祭,故于国城之内,立坛祭之,亲之也,日用甲,尊之也。”

  〔二〕 说文社下云:“周礼:‘二十五家为社。’”亦通谓经说为本经也。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左传注、吕氏春秋慎大篇高注、左传哀公十五年杜注并同,盖周礼家旧有此说。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注:“

臣瓒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

  〔三〕 大雅绵文。

  〔四〕 小雅甫田文。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佐颛顼,能平九土〔二〕,为后土〔三〕,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祇。〔四〕”

  〔一〕 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 “九土”,礼记祭法作“九州”,杜注作“水土”,国语鲁语上作“九土”,与此同。

  〔三〕 今左传作“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独断上:“社神,盖共工氏之子句龙也,能平水土,帝颛顼之世,举以为士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蔡邕集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社祀之建尚矣,昔在圣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句龙为后土;及其没也,遂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册府元龟三二引应劭曰:“汤遭天旱七年,明德以荐,而旱不止,故迁社,以弃代为稷,欲迁句龙,而德莫继,故作夏社。”

  〔四〕 世说注引作“然则社自祀句龙,非土之祭也”。礼记郊特牲正义、书钞八七、御览五三二引五经异义:“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古左氏说: ‘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许君谨案,亦曰:‘春秋称公社,今人称社神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驳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今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尚书召诰正义:“ 左氏说:‘社稷惟祭句龙,后稷,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后稷配食者。”又汤誓正义:“汉世儒者,说社稷有二,左氏说:‘社祭句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柱、弃是配食者也。’”

译○社神 《孝经说》:“社,是土地之主。土地广大,不能到处恭敬,所以封土作为社来祭祀,以报答它的功劳。〔一〕”《周礼说》:“二十五家设置一个社。〔二〕”只是为了向田祖报答并祈求。诗说:“于是筑立大土堆。〔三〕”又说:“用来抵御田祖的灾害,祈求甘雨。〔四〕” 〔一〕《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作:“《孝经》称:‘社,就是土。土地广大,不能周遍地恭敬,所以封土作为社来祭祀,以报答功劳。’”《周礼·大宗伯》疏引《孝经援神契》:“社,是五土的总神。”《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卷四五注、《初学记》卷十三、《书钞》卷八七、《类聚》卷三九、《御览》卷三一和卷五三二引《孝经纬》:“社,是土地之主。土地广大,不能尽行恭敬,所以封土为社,以报答功劳。”《白虎通·社稷篇》:“王者为什么要有社稷?是为了替天下求福、报答功劳。人没有土地就不能立足,没有粮食就不能吃饭;土地广大,不能周遍地恭敬;五谷种类很多,也不能逐一祭祀,所以封土建立社,以表示拥有土地。稷是五谷之长,所以建立稷来祭祀。稷得到阴阳中和之气,而用途尤其多,所以称为长。”《御览》卷五三二引《礼记外传》:“国家以百姓为根本,人以食物为天,所以建立国家、统治百姓,首先命令建立社。土地广大、谷物众多,不能全部祭祀,所以在国城以内建立祭坛来祭祀,使之亲近;选用甲日,是为了表示尊重。” 〔二〕《说文》“社”字下说:“《周礼》:‘二十五家为一社。’”也通常把经书的解释称为本经。〔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五年〕 《汉书·五行志中》下注:“臣瓒说:‘旧制是二十五家为一社。但百姓有的十家、五家共同组成田社,这属于私社。’” 〔三〕《大雅·绵》的文字。〔四〕《小雅·甫田》的文字。谨按:《春秋左氏传》〔一〕说:“共工氏有个儿子名叫句龙,辅佐颛顼,能够治理九土〔二〕,担任后土〔三〕,所以封为上公,祭祀他作为社神,并不是祭祀地神。〔四〕” 〔一〕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二〕“九土”,《礼记·祭法》作“九州”,杜预注作“水土”,《国语·鲁语上》作“九土”,与此相同。〔三〕今本《左传》作:“共工氏有个儿子名叫句龙,担任后土。”《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说:“共工氏有个儿子名叫句龙,担任后土,是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祭祀为尊贵之神。”《独断》卷上:“社神,大概就是共工氏的儿子句龙。他能治理水土,在帝颛顼时代,被任命为士正,天下依赖他的功劳;尧祭祀他,把他作为社神。”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建立社祀已经很久了。从前圣帝时代,有五行之官,而共工的儿子句龙担任后土;等他死后,于是成为社祀对象。所以说:社,是土地之主。”《册府元龟》卷三二引应劭说:“商汤遭遇七年大旱,彰明德行来祭祀,但旱灾仍不停止,所以迁徙社神,以弃代替句龙作为稷神;想要迁徙句龙,但没有人能继承他的德行,所以建立夏社。” 〔四〕《世说》注引作:“这样说来,社只是祭祀句龙,并不是祭祀土地。”《礼记·郊特牲正义》、《书钞》卷八七、《御览》卷五三二引《五经异义》:“现在《孝经说》说:‘社,是土地之主。土地广大,不能周遍地恭敬,所以封五土作为社。’古代左氏学说:‘共工氏有个儿子名叫句龙,担任后土,后土就是社。’许慎恭谨地考察说,也说:‘《春秋》称公社,现在人称社神为社公,所以知道社是上公,不是地神。’驳斥说:‘社祭祀土地而主掌阴气,又说社是神地之道,所谓社神;只说是上公,是错误的。现在人也称雷为雷公、天为天公,难道它们也是上公吗?’”《尚书·召诰正义》:“左氏学说:‘社稷只是祭祀句龙、后稷,不过是人神而已。’《孝经说》:‘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句龙、后稷作为配享者。’”又《汤誓正义》:“汉代儒者说社稷有两种说法。左氏学说:‘社祭祀句龙,稷祭祀柱、弃,只是祭祀人神而已。’《孝经说》:‘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句龙、柱、弃是配享者。’” ”

○稷神

    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遍祭,故立稷而祭之。〔一〕”

  〔一〕 周礼大司徒疏、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学记十三、书钞八七、类聚三九、御览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经援神契:“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祀之。”独断上:“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植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别坛,俱在未地。”余并详上条。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疏〔

二〕果,故立以为稷正也〔三〕;周弃亦以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四〕”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五〕。而邾文公用缯子于次睢之社〔六〕,司马子鱼曰:“

古者,六畜不相为用〔七〕,祭以为人也,民〔八〕,神之主也,用人,其谁享之?”诗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祷。〔九〕”岂复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于斯悖矣。米之神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于西南,水胜火为金相也。

  〔一〕 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 “疏”,何本作“蔬”,古通。礼记曲礼:“稷曰嘉疏。”释文:“‘疏’本作‘ 蔬’。”论语述而:“饭疏食。”释文:“‘

疏’本作‘蔬’。”此二字通用之证。

  〔三〕 汉书百官表后稷,注引应劭曰:“后,主也,为此稷官之主也。”

  〔四〕 器案此文有讹羡,今左传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器案: “兴”当为“衰”,尚书汤誓正义引此曰:“‘兴’当为‘衰’字之误。”祭法正作“衰”。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注:“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亦是指夏衰时言。详器读国语杂志。)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礼记祭法:“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五〕 拾补曰:“此文有讹,当云 ‘若稷是谷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也’,‘也’与‘邪 ’通。应氏以社稷是人神,驳孝经说,其实上所引出援神契,文不全,通典亦引其说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祇。原隰之祇,祭谷何害?’”札移云:“案卢校非也。‘则’与‘即’通,‘不得稷米稷’,当作 ‘不以稷米祭稷’,此篇说社稷五祀,皆本许氏五经异义说,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异义:‘许君谨案:礼缘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可据以校此文。”器按:郊特牲疏引异义:“ 今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谷众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说:‘列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为稷,稷是田正,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下接 ‘许君谨案’云云”,孙引未备,故补之。

  〔六〕 左传僖公十九年,“缯”作 “鄫”,杜注:“睢水出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盖杀人而用祭也。”器案博物志:“琅邪临沂县东界次睢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也。”

  〔七〕 杜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也。”器案:左传昭公十一年:“申无宇曰:‘五牲不相为用。’”亦是此意。

  〔八〕 “民”下,原有“人”字,左传无,此后人以避唐讳旁注“

人”字误增,十反篇亦有此文,正无“人”字,今据删。

  〔九〕 小雅吉日作“吉日维戊,既伯既祷”,此疑涉下章“吉日庚午”而误。毛传:“维戊,顺类乘牡也。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笺云:“戊,刚日也,故乘牡为顺类也。”尔雅释天:“既伯既祷,马祭也。”郭注:“伯,祭马祖也,将用马力,必将祭其先。 ”周官甸祝“马禂”,杜子春曰“禂,祷也,为马祷无疾。”引尔雅为证。说文禂下云:“祷牲马祭也,从示周声。诗曰:‘既祃既禂。’”盖三家异文。汉书叙传引诗“是类是祃”,注引应劭曰:“礼,将征伐,告天而祭,谓之类,告以事类也。至所征伐之地,表而祭之,谓之祃。祃者,马也;马者,兵之首,故祭其先神也。”说与此异,盖误以师祭为马祭,故又从而为之辞耳。

译○稷神 《孝经说》:“稷,是五谷之长。五谷种类很多,不能全部祭祀,所以建立稷来祭祀。〔一〕” 〔一〕《周礼·大司徒》疏、《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卷四五注、《初学记》卷十三、《书钞》卷八七、《类聚》卷三九、《御览》卷三一和卷五三二引《孝经援神契》:“稷,是五谷之长。谷物种类很多,不能全部祭祀,所以建立稷神来祭祀。”《独断》卷上:“稷神,大概是厉山氏的儿子柱。柱能够栽种百谷,在帝颛顼时代,被任命为田正,天下依赖他的功劳;周弃也播种百谷,因为稷是五谷之长,便因此以稷称呼他的神。社、稷二神的功劳相同,所以同堂而分坛,都在未地。”其余内容详见上条。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有烈山氏的儿子名叫柱,能够种植百谷和疏〔二〕果,所以立他为稷正〔三〕;周弃也担任稷,自商以来一直祭祀他。〔四〕” 〔四〕 礼制根据生者来侍奉死者,所以社稷是按人的方式来祭祀的;那么祭祀稷神就是祭祀谷物,不能拿稷米来祭稷,否则稷神反而是在吃自己〔五〕。然而邾文公曾在次睢的社祭中用缯子作牺牲〔六〕,司马子鱼说:“ 古代祭祀时,六畜不能互相作为牺牲〔七〕;祭祀是为了人,百姓〔八〕是神的主宰。使用人来祭祀,谁会享用呢?”《诗经》说:“吉日庚午,既祭马祖又祈祷。〔九〕”难道还要杀马来祭祀马吗?《孝经》的说法,在这里就相矛盾了。米的神是稷,所以在癸未日于西南方祭祀稷;这是因为水胜火,而火是金的辅佐。〔一〕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二〕“疏”,何本作“蔬”,古代通用。《论语·述而》:“吃粗疏的食物。” 释文:“‘ ‘疏’本来写作‘蔬’。”这是这两个字通用的证据。〔三〕《汉书·百官表》“后稷”下注引应劭说:“‘后’是主的意思,就是担任这个稷官的主官。” 〔四〕器案:这段文字有讹误和衍文。今本《左传》说:“有烈山氏的儿子名叫柱,担任稷;夏以前祭祀他。周弃也担任稷,自商以来祭祀他。”《国语·鲁语上》:“从前烈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名叫柱,能够种植百谷百蔬;夏朝衰落时(器案:“兴”应是“衰”的误字,《尚书·汤誓正义》引此说:“‘兴’应是‘衰’字的误写。”《祭法》正作“衰”。《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注说:“汤战胜夏以后,废去柱而以弃代替他。”这也指夏朝衰落时说。详见《器读国语杂志》。),周弃继承了他,所以祭祀他作为稷神。”《礼记·祭法》:“厉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名叫农,能够种植百谷;夏朝衰落时,周弃继承了他,所以祭祀他作为稷神。” 〔五〕《拾补》说:“这段文字有讹误,应当作‘如果稷是谷神,祭祀它却使用稷,反而是稷自己在吃吗’;‘也’与‘邪’通用。应劭认为社稷是人神,用来驳斥《孝经说》;其实上文所引出自《援神契》,文字不完整,《通典》也引其说:‘稷是原野低湿地中能够生长五谷的神灵,原野低湿地的神灵,祭祀谷物有什么妨害?’”《札移》说:“考察卢氏的校订并不正确。‘则’与‘即’通用;‘不得稷米稷’应作‘不以稷米祭稷’。本篇论述社稷和五祀,都本于许慎《五经异义》的说法。《礼记·郊特牲》孔颖达疏引《异义》:‘许君恭谨地考察说:礼制根据生者来侍奉死者,所以社稷按人的方式来祭祀;既然祭祀的是稷谷,就不能只用稷米祭稷,反而让它自己吃自己。’可以据此校订这段文字。”器案:《郊特牲》疏引《异义》:“现在《孝经说》:‘稷,是五谷之长。谷物种类很多,不能周遍地恭敬,所以建立稷来祭祀。’古代左氏学说:‘列山氏的儿子名叫柱,死后祭祀作为稷神;稷是田正。周弃也担任稷,自商以来祭祀他。’下文接着是‘许君谨案’等语。”孙氏引用不完备,所以补出。〔六〕《左传》僖公十九年“缯”作“鄫”。杜预注:“睢水发源于受汴,向东流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汇入泗水。此水旁有妖神,东夷都在这里立社祭祀,大概是杀人作为祭品。”器案:《博物志》说:“琅邪郡临沂县东界、次睢水旁有大丛社,百姓称它为食人社,就是次睢的社。” 〔七〕杜预注:“意思是,如祭祀马祖,就不能使用马作为祭品。”器案:《左传》昭公十一年:“申无宇说:‘五种牲畜不能互相作为祭品。’”也是这个意思。〔八〕“民”字下面,原本有“人”字;《左传》没有这个字,这是后人为了避唐讳而在旁边注写“人”字,后来误将其增入正文。《十反篇》也有这段文字,正好没有“人”字,现在据此删去。〔九〕《小雅·吉日》作“吉日维戊,既伯既祷”,这里恐怕是受到下章“吉日庚午”的影响而误写。毛传:“‘维戊’,是顺应同类而乘用公马。‘伯’,是马祖。重视事物、谨慎细微之处,将要使用马力,必先为它向马祖祈祷。‘祷’,是祈求获得。”笺说:“戊是刚日,所以乘用公马是顺应同类。”《尔雅·释天》:“既伯既祷,是祭马。”郭璞注:“伯,是祭祀马祖;将要使用马力,必定先祭祀它的祖先。”《周官·甸祝》有“马禂”,杜子春说:“禂就是祷,是为马祈祷无病。”并引用《尔雅》作为证据。《说文》“禂”字下说:“禂,是祷告牲马的祭祀。从示,周声。《诗》说:‘既祃既禂。’”大概这是三家诗的不同文字。《汉书·叙传》引《诗》“是类是祃”,注引应劭说:“礼制规定,将要出征讨伐时,告祭上天叫作类,是把事情的类别告知上天;到了征伐之地,树立标志祭祀,叫作祃。祃就是马;马是兵器和军队的首要,所以祭祀马的先神。”这个解释与这里不同,大概是误把祭祀军师说成祭马,于是又据此作了这样的解释。〔九〕《小雅·吉日》写作“吉日维戊,既伯既祷”,这大概是因为牵涉下一章“吉日庚午”而造成的错误。毛传说:“‘维戊’,是按照同类而乘用公马。‘伯’,是马祖。重视事物而谨慎对待细微之处,将要使用马的力量时,必先为马祷告其祖先。‘祷’,是祷告马能有所获得。”郑玄笺说:“戊是刚日,所以乘用公马,是顺应同类。”《尔雅·释天》说:“既伯既祷,是祭马。”郭璞注说:“伯,是祭祀马祖;将要使用马力,必定要先祭祀它的先祖。”《周官·甸祝》有“马禂”一语,杜子春说:“禂就是祷,是为马祷告,使它没有疾病。”他还引用《尔雅》作为证明。《说文解字》在“禂”字下说:“禂,是祷告并祭祀牲马;从示,周声。《诗经》说:‘既祃既禂。’”这大概是三家传本文字不同。《汉书·叙传》引用《诗经》说“是类是祃”,注中引用应劭的话说:“按照礼制,将要出兵征伐时,告祭上天,叫作‘类’,意思是把事情的类别告知上天。到了所要征伐的地方,设表标志并祭祀,叫作‘祃’。‘祃’就是马;马是兵器和军队的首要部分,所以祭祀马的先神。”这种说法与这里不同,大概是错误地把军队出征时的祭祀当成了祭马,因此又随之替它编造了这样的解释。

○灵星

    俗说:县令问主簿:“灵星在城东南,何法?〔一〕”主簿仰答曰:“唯灵星所以在东南者,亦不知也。〔二〕”

  〔一〕 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庙记、续汉书祭祀志下注引三辅故事、御览五三二引三辅旧事,并云:“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祠。”通典礼四:“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于国之东南。”

  〔二〕 论衡祭意篇:“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云云。 ”疑此即当时案礼之事也。

    汉书郊祀志:“高祖五年,初置灵星,祀后稷也,欧爵簸扬〔一〕,田农之事也。〔二〕”

  〔一〕 “欧”当作“驱”,续汉书祭祀志下作“驱”,汉书百官公卿表下注:“‘驱’读与‘驱’同。”又韩信传注:“‘驱’与‘驱’同。” 文选风赋注:“‘驱’,古‘驱’字。”

  〔二〕 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并云:“其后二岁,(前言“天下已定”,乃高帝五年,此言“其后二岁”,则七年也。)或言曰:‘

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于是高祖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按玉海九九以其后二岁,即高祖八年。续汉书祭祀志谓“汉兴八年,高祖立灵星祠”,通典礼四同,论衡祭意篇又谓“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灵星 ”,独断上、汉旧仪(封禅书正义引)并云在高祖五年,与此同。北史刘芳传:“芳疏云: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得祠。’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 ’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续汉书祭祀志下:“ 汉兴八年,有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于是高帝令天下立灵星祠,言祠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旧说:星谓天田星也。一曰:龙左角为天田官,主谷,祀用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次耘耨驱爵及获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

    谨按:祀典,既以立稷,又有先农,无为灵星,复祀后稷也。左中郎将〔一〕贾逵说,以为龙第三有天田星,灵者神也,故祀以报功〔二〕。辰之神为灵星〔三〕,故以壬辰日祀灵星于东南〔四〕,金胜木为土相〔五〕。

  〔一〕 后汉书贾逵传:“和帝即位,永元三年,以逵为左中郎将。”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五官,左、右中郎将,秦官也,秩比二千石,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

  〔二〕 独断上:“旧说曰:灵星,火星也。一曰:龙星,火为天田。”史记封禅书集解、汉书郊祀志注并引张晏云:“龙星左角曰天田,则农祥也,晨见而祭。”

  〔三〕 刘宝楠愈愚录二曰:“灵星,即龙星角亢也,故又曰角星;龙属辰为大火,故又曰火星;辰为农祥,故又曰农祥;又曰天田星;星色赤,又曰赤星;灵通作零,又曰零星。”案:淮南主术篇: “君人主其犹零星之尸。”后汉书高句骊传云:“好祠鬼神、社稷、零星。”字皆作“零”。

  〔四〕 后汉书东夷传注引“辰”上无“壬”字。朱亦栋群书札记曰:“零星二字,切音为辰,此古真、青之所以通也,犹曰辰星云尔。祠于东南者,因其方也。”

  〔五〕 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汉旧仪: “五年,脩复周家旧祠,祀后稷于东南,为民祈农,报厥功。夏则龙星见而始雩,龙星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天庭,天田为司马,教人种百谷为稷。灵者,神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于东南,金胜木为土相也。”案:毛诗丝衣序:“绎宾,尸也。高子曰:‘灵星之尸也。’”说者谓高子与孟子同时,即所谓“固哉高叟”者,则灵星之祭,自周已然。汉因周祭后稷而立灵星之祀者,周、汉皆祀天田,以后稷配之也。古之祀典,尤重农事,故稷与先农,不嫌重复,何独疑于灵星之重祀后稷哉?刘芳袭仲远之说,谓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非也。

译○灵星 俗说:县令问主簿:“灵星在城的东南方,有什么说法?〔一〕”主簿仰头回答说:“至于灵星为什么在东南方,我也不知道。〔二〕” 〔一〕《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庙记》、《续汉书·祭祀志》下注引《三辅故事》、《御览》卷五三二引《三辅旧事》,都说:“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祠。”《通典·礼四》:“周代制度:仲秋之月,在国都东南祭祀灵星。” 〔二〕《论衡·祭意篇》:“世俗儒者考察礼制,却不知道祭祀灵星是为了什么;他们对此感到难以理解而不能辨识,于是说县官所祭的叫明星,等等。”怀疑这就是当时考察礼制的事情。《汉书·郊祀志》:“高祖五年,开始设置灵星祠,祭祀后稷;驱赶鸟雀、簸扬谷物〔一〕,这是农业生产的事情。〔二〕” 〔一〕“欧”应作“驱”。《续汉书·祭祀志下》作“驱”;《汉书·百官公卿表》下注:“‘驱’读音与‘驱’相同。”《韩信传》注也说:“‘驱’与‘驱’相同。”《文选·风赋》注:“‘驱’是古代的‘驱’字。” 〔二〕《史记·封禅书》和《汉书·郊祀志》都说:“此后两年,(前文说‘天下已经安定’,指的是高帝五年;这里说‘此后两年’,就是七年。)有人说:‘ 周朝兴起后,各邑都建立后稷祠,到今天仍在天下享受祭祀。’于是高祖下诏给御史:‘命令天下建立灵星祠,常在岁时用牛祭祀。’”按《玉海》卷九九所载,应在此后的两年,即高祖八年。《续汉书·祭祀志》说“汉兴八年,高祖建立灵星祠”,《通典·礼》卷四也相同;《论衡·祭意篇》又说“高皇帝四年,下诏天下祭祀灵星”;只有《独断》上、《汉旧仪》(《封禅书正义》引)都说是在高祖五年,与这里相同。《北史·刘芳传》:“刘芳上疏说:灵星本来不是礼制规定的祭祀,起源于汉初,专门用于祈求农业丰收,一直由郡县主管。《郊祀志》说:‘高祖五年下诏给御史,命令天下建立灵星祠,祭牲用太牢,县邑令长都可以祭祀。’《晋祠令》说:‘郡县国祭祀稷、社、先农,县还祭祀灵星。’这就是灵星遍设于天下各县的明确证据。”《续汉书·祭祀志》下:“汉兴八年,有人说:‘周朝兴起后,各邑都建立后稷祠。’于是高帝命令天下建立灵星祠。说是祭祀后稷却称为灵星,是因为后稷又配享于这颗星。旧说认为,这颗星就是天田星。另一说认为,龙星左角是天田官,主管谷物;祭祀在壬辰日举行,壬属水,辰属龙,是取其同类;祭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奉祭祀。舞者用十六名童男,舞蹈分别表现教导耕田、开始除草、耕种、锄草、驱赶鸟雀以及收割、春日簸扬等动作,以象征农事的功劳。” 谨慎考察:祭祀制度中,既然已经建立稷祠,又有先农祠,就没有理由称为灵星而再祭祀后稷。左中郎将〔一〕贾逵说,龙星的第三宿有天田星,“灵”就是神的意思,所以祭祀它是为了报答其功劳〔二〕。辰的神就是灵星〔三〕,所以在壬辰日于东南方祭祀灵星〔四〕;金能胜木,因而成为土的辅助〔五〕。〔一〕《后汉书·贾逵传》:“和帝即位,永元三年,任命贾逵为左中郎将。” 《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五官、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都是秦代官职,秩禄相当于二千石。凡属郎官,都负责轮流值班,执戟值宿,护卫宫禁。” 〔二〕《独断》上:“旧说:灵星就是火星。另一说:龙星属火,是天田星。”《史记·封禅书集解》《汉书·郊祀志注》都引张晏说:“龙星左角称为天田,是农事的祥星,清晨出现时便祭祀它。” 〔三〕刘宝楠《愈愚录》卷二说:“灵星就是龙星的角宿、亢宿,所以又称角星;龙属辰,辰为大火,所以又称火星;辰是农事的祥瑞,所以又称农祥;又称天田星;星色赤红,所以又称赤星;‘灵’通作‘零’,所以又称零星。”考察:《淮南子·主术篇》说:“统治人民的君主,就像零星的尸主一样。”《后汉书·高句骊传》说:“喜好祭祀鬼神、社稷、零星。”字都写作“零”。〔四〕《后汉书·东夷传注》所引文字中,“辰”字上没有“壬”字。朱亦栋《群书札记》说:“‘零星’二字,反切音为‘辰’,这是古代真、青两韵相通的情况,就像说‘辰星’一样。在东南方祭祀,是因为它所属的方位在那里。” 〔五〕《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汉旧仪》:“高祖五年,修复周家的旧祠,在东南方祭祀后稷,为百姓祈求农业丰收,以报答他的功劳。夏季龙星出现时开始举行雩祭;龙星左角是天田,右角是天庭。天田主管农事,教人种植百谷,把稷作为代表。‘灵’就是神,辰的神就是灵星,所以在壬辰日于东南方祭祀灵星;金能胜木,因而成为土的辅助。”考察:《毛诗·丝衣序》说:“绎祭时迎接尸主。高子说:‘这是灵星的尸主。’”解说者认为,高子与孟子同时,就是所说的“固哉高叟”那个人;这样看来,灵星的祭祀自周代就已有了。汉代因袭周代祭祀后稷而建立灵星祭祀,是因为周、汉都祭祀天田,并让后稷配享。古代祭祀制度尤其重视农事,因此稷与先农即使重复祭祀也不妨碍,为什么偏偏怀疑灵星重复祭祀后稷呢?刘芳沿袭仲远的说法,认为灵星本来不是礼制祭祀,起源于汉初,这是不对的。

○灶神礼器记曰:“臧文仲安知礼?燔柴于灶,灶者,老妇之祭也,故盛于盆,尊于瓶。〔一〕”〔一〕 今礼记礼器,“灶”作“奥 ”,郑注:“‘奥’当为‘爨’,字之误也。或作‘灶 ’。……老妇,先炊者;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正义:“或作‘灶’者,诸礼记本有作‘灶’字,故云或也。”器案:应氏所见礼记,字正作“灶”。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一〕,祀以为灶神。〔二〕”〔一〕 此古周礼说,见五经异义(详后)。史记历书集解引应劭曰:“黎,阴官也。”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祀为贵神。”〔二〕 说文:“周礼以灶祠祝融。”(今本脱,段从史记五帝本纪索隐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疏引贾逵云:“祝融祀于灶。”淮南时则篇注云:“祝融,吴回为高辛氏火正,死为火神,讬祀于灶。”并用古周礼说。淮南泛论篇:“炎帝作火,死而为灶。”炎帝为火德之帝,祝融为火官之神,故同有灶神之说也。谨按:明堂月令:“孟冬之月,其祀灶也〔一〕。五祀之神,王者所祭〔二〕,古之神圣,有功德于民,非老妇也。〔三〕”汉记:“南阳阴子方〔四〕积恩好施,喜祀灶,腊日晨炊,而灶神见〔五〕,再拜受神〔六〕,时有黄羊,因以祀之〔七〕。其孙识〔八〕,执金吾〔九〕,封原鹿侯。兴卫尉,鲖阳侯〔一0〕。家凡二侯〔一一〕,牧守数十。其后子孙常以腊日祀灶以黄羊。〔一二〕”〔一〕 明堂月令,即小戴记之月令,蔡邕作月令章句,即据小戴记,其释月令篇名云:“ 成法具备,各从时月藏之明堂,所以示承祖考神明,不敢泄渎之义,故以明堂冠月令以名其篇。”今礼记月令作“孟夏之月”,吕氏春秋四月纪同。应氏此篇,多本五经异义,通典、御览引异义,亦作“ 孟夏之月”(详后),此作“孟冬之月”,误。〔二〕 五祀有二。一为五行之祀,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魏献子问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后郑所谓“五官之神”是也。一则月令所谓“春祀户,夏祀灶,中央祀中霤,秋祀门,冬祀行”是也。并见礼记祭法。〔三〕 礼记礼器正义引五经异义: “灶神,今礼戴说引此燔柴盆瓶之事。古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荆楚岁时记注引“古周礼”以下十九字)许君谨案同周礼。”郑驳之云:“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其尊如是,王者祭之,但就灶陉,一何陋也?祝融乃是五祀之神,祀于四郊,而祭火神于灶,于礼乖也。”御览五二九引五经异义曰:“大戴说礼器云:‘灶者,老妇之祭。’许君按月令‘孟夏之月,其祀灶,五祀之神,王者所祭,非老妇也。’”郑玄曰:“灶神祝融是老妇。”通典礼十一引许慎云:“月令:‘孟夏祀灶’,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于人,非老妇也。”郑玄云:“为祭五祀,灶在庙门外之东,祀灶礼设主于灶陉,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上公也。今但就灶陉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文列在上,与祀灶绝远,而推合之,文义不次,焉得为义也。又左传云:“五官之神,生为上公,死为贵神。”若祭之灶神,岂得谓贵神乎?特牲馈食礼云:“尸谡而祭饎,爨以谢先炊者之功。”知灶是祭老妇,报先炊之义也。臧文仲燔柴于灶,夫子讥之,云:“盛于盆,尊于瓶”者,是祝融之神,岂可以盆瓶之器,置于陉而祭之乎?〔四〕 器按:此事又见后汉书阴兴传、搜神记四及蒙求旧注。蒙求旧注以子方为阴识祖父,搜神记亦云:“至识三世而遂繁昌。”与此合。范书未详,足补其阙。

译○灶神 《礼器记》说:“臧文仲哪里懂得礼?在灶前烧柴祭祀。灶神是老妇所祭的神,所以祭品盛在盆里,祭酒装在瓶里。〔一〕” 〔一〕今本《礼记·礼器》作“奥”,郑玄注说:“‘奥’应当作‘爨’,是字形错误。有的本子作‘灶’……老妇,是最先烧火做饭的人;盆、瓶,是炊事器具。这说明祭祀的是先烧火做饭的人,而不是火神;烧柴祭祀似乎是不恰当的。”《正义》说:“有的本子作‘灶’,是因为各本《礼记》中有写作‘灶’字的,所以说‘有的本子如此’。”器按:应劭所见的《礼记》,字正作“灶”。古《周礼》学说说:“颛顼氏有个儿子叫黎,担任祝融〔一〕,祭祀他,把他作为灶神。〔二〕” 〔一〕这是古代《周礼》的学说,见《五经异义》(详见后文)。《史记·历书集解》引应劭说:“黎,是掌管阴事的官。”《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应劭说:“颛顼氏有个儿子叫黎,担任祝融,是掌管五行的官,受封为上公,祭祀时奉为尊贵之神。” 〔二〕《说文》说:“《周礼》在灶前祭祀祝融。”(今本脱文,段玉裁依据《史记·五帝本纪索隐》补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疏》引贾逵说:“祝融在灶前受祭。”《淮南子·时则篇注》说:“祝融,即吴回,担任高辛氏的火正,死后成为火神,寄托在灶上受祭。”这些都采用古《周礼》的说法。《淮南子·泛论篇》说:“炎帝发明了火,死后成为灶神。”炎帝是以火德为德的帝王,祝融是掌管火的神,所以都形成了灶神的说法。谨慎考察:《明堂月令》说:“孟冬之月,祭祀灶神〔一〕。五祀之神,是王者所祭祀的〔二〕,古代的神圣之人,对百姓有功德,并不是老妇〔三〕。”《汉记》说:“南阳阴子方积累恩德,喜欢施舍,喜好祭灶。腊日早晨烧火做饭时,灶神显现出来,他拜了两拜,接受神的赐福〔六〕。当时家中有黄羊,便用它祭祀〔七〕。他的孙子阴识〔八〕担任执金吾〔九〕,封为原鹿侯;阴兴担任卫尉,封为鲖阳侯〔一〇〕。一家共有二侯〔一一〕,担任牧守的有几十人。此后子孙常在腊日用黄羊祭灶〔一二〕。” 〔一〕《明堂月令》就是小戴《礼记》的《月令》篇。蔡邕撰写《月令章句》,就是依据小戴《礼记》;他解释《月令》篇名说:“成法已经完备,各按时令月份收藏在明堂,用来表示承受祖先神明之意,不敢泄露亵渎,所以在‘月令’前冠以‘明堂’,作为篇名。”今本《礼记·月令》作“【原文未完】”。孟夏之月”,《吕氏春秋·四月纪》也相同。应劭此篇大多依据《五经异义》;《通典》《太平御览》引用《五经异义》时,也作“孟夏之月”(详见后文),这里作“孟冬之月”,是错误的。〔二〕五祀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五行之祀。《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魏献子问蔡墨:‘社稷五祀,是哪一家的五位官员?’蔡墨回答:‘少皞氏有四个叔父:重、该、修、熙,他们确实能主管金、木和水。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和熙为玄冥,这三位就是其中的三祀。颛顼氏有个儿子叫黎,担任祝融;共工氏有个儿子叫句龙,担任后土;这两位就是另外二祀。’《大宗伯》说:‘用牲血祭祀五祀。’后郑所说的“五官之神”就是这种五祀。另一种就是《月令》所说的“春季祭户神,夏季祭灶神,中央方位祭中霤,秋季祭门神,冬季祭道路之神”。两种说法都见于《礼记·祭法》。〔三〕《礼记·礼器正义》引《五经异义》:“灶神,今文《礼》戴德的学说引用了这里所说的烧柴、盆、瓶之事。古《周礼》的学说说:‘颛顼氏有个儿子叫黎,担任祝融,祭祀他,把他作为灶神。’(《荆楚岁时记注》引用时,从“古周礼”到这里共十九字。)许慎谨慎考察,认为这与《周礼》相同。”郑玄驳斥说:“祝融是古代火官的长官,就像后稷是尧的司马一样,尊贵到了这种程度,王者应当祭祀他,却只在灶边祭祀,这岂不是太鄙陋了吗?祝融是五祀之神,应当在四郊祭祀;而在灶前祭祀火神,在礼制上是相违背的。”《太平御览》卷五二九引《五经异义》说:“大戴《礼器》说:‘灶,是老妇所祭的。’许慎按《月令》说:‘孟夏之月祭灶,五祀之神是王者所祭,并不是老妇。’”郑玄说:“灶神祝融就是老妇。”《通典·礼》卷十一引许慎说:“《月令》说:‘孟夏祭灶’,这是王者所祭的古代有功德于人的神,不是老妇。”郑玄说:“祭祀五祀时,灶在宗庙门外的东边;祭灶的礼仪是在灶边设置神主。祝融是古代火官的长官,就像后稷是尧的司马一样,是上公。” 如今却只在灶边祭祀它,使上公之神屈居于此,这是多么鄙陋啊。”《月令》又说:“它的帝是炎帝,它的神是祝融。”这段文字列在前面,与祭灶相隔很远,却硬要把它们合在一起,文义次序不相承接,怎么能算作合理的解释呢?《左传》又说:“五官之神,生时为上公,死后为尊贵之神。”如果把他当作灶神来祭祀,怎么还能称为尊贵之神呢?《特牲馈食礼》说:“尸主起身后,祭祀炊食之神,在灶边祭祀,以感谢最先烧火做饭的人。”由此可知,灶祭的是老妇,表达的是报答先烧火做饭者的意义。臧文仲在灶前烧柴祭祀,孔子讥讽他,说“祭品盛在盆里,祭酒装在瓶里”;如果祭的是祝融之神,怎么可以用盆、瓶这样的器具放在灶边祭祀呢?” 〔四〕器按:这件事又见于《后汉书·阴兴传》《搜神记》卷四以及《蒙求》旧注。《蒙求》旧注把子方说成阴识的祖父,《搜神记》也说:“到阴识这一代,历经三代便兴旺繁盛。”与这里相合。《范书》记载不详细,这条材料足以补充它的缺漏。

〔五〕 李贤注引杂五行书曰:“灶神名禅,字子郭,衣黄衣,被发,从灶中出,知其名呼之,可除凶恶,宜市猪肝泥灶,令妇孝。”器按:史记封禅书:“少翁以方,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又见汉书郊祀志。庄子达生篇:“灶有髻。”释文引司马云:“髻,灶神,着赤衣,状如美女。”史记武纪索隐引司马彪注庄子云:“浩,灶神也,如美女,衣赤。”李弘范音诰,则庄子一作“浩”。玉烛宝典十二引灶书:“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名博颊。”荆楚岁时记:“ 灶神名苏吉利。”魏志管辂传云:“王基家贱妇人生一儿,堕地即走入灶中,辂曰:‘直宋无忌之妖,将其入灶也。’”史记封禅书集解、类聚八0引白泽图:“火之精曰宋无忌。”髻、吉、忌,声俱近。酉阳杂俎曰: “灶神名隗,状如美女。”又云:“姓张名单,字子郭,一云名壤子。”道藏太清部感应篇注引传云:“灶神状如美人,有六女,即六癸玉女。一云,灶有三十六神。又苏吉利妇,姓王名博颊,张单妻,字卿吉,六女皆名察治”汪政灶觚录引礼纬含文嘉:“灶下小儿名绳,呼之吉。”〔六〕 “神”,拾补云:“范书‘ 庆’字是。”器案:搜神记亦作“庆”。窃疑风俗通自作“福”,此涉上文“神”字而误,所谓“祭神受福” 也,不必改从范书。〔七〕 玉烛宝典十二引荆楚记:“ 以黄犬祭之,谓之黄羊。阴氏世蒙其福。古今注:‘狗一名黄羊。’”〔八〕 阴识,后汉书有传。〔九〕 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注引应劭曰:“执金革以御非常。”〔一0〕汉书地理志上汝南郡鲖阳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曰:“在鲖水之阳。”〔一一〕拾补:“孙云:‘案阴兴卒于光武世,未尝封侯,永平初,乃封兴子庆为鲖阳侯,兴弟就新阳侯,庆弟博濦强侯。凡侯者四人,不止二侯也。’”器案:后汉纪明纪:“永平元年四月癸卯,封故卫尉兴子庆为鲖(原误“鲷”)阳侯。”疑当从袁纪作“卫尉兴子庆为鲖阳侯”。又“二侯”,搜神记亦作 “四侯”。据阴识传:“识卒,子躬嗣。躬弟子纲,女为和帝皇后,封纲吴房侯。”则实为五侯,疑“二”为 “五”坏文。〔一二〕后汉书阴兴传:“宣帝时,阴子方至孝有仁恩,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子方再拜受庆,家有黄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后,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孙必将彊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故后常以腊祀灶而荐黄羊焉。”搜神记四:“汉宣帝时,南阳阴子方者,性至孝,积恩好施,喜祀灶,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后暴至巨富,田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子方尝言:‘我子孙必将彊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家凡四侯,牧守数十,故后世子孙尝以腊日祀灶,而荐黄羊焉。”

译〔五〕李贤注引《杂五行书》说:“灶神名叫禅,字子郭,穿黄色衣服,披散着头发,从灶中出来。知道他的名字并呼唤他,可以除去凶恶;应当买猪肝涂在灶上,使妇人孝顺。”器按:《史记·封禅书》说:“少翁用方术,大概是在夜间招来王夫人和灶鬼的形貌。”《汉书·郊祀志》也有记载。《庄子·达生篇》说:“灶中有髻。”《释文》引司马彪说:“髻,是灶神,穿红衣,形状像美女。”《史记·武帝纪索隐》引司马彪注《庄子》说:“浩,是灶神,像美女,穿红衣。”李弘范的音义作“诰”,可见《庄子》另有写作“浩”的本子。《玉烛宝典》卷十二引《灶书》说:“灶神姓苏,名吉利;灶神的妻子名博颊。”《荆楚岁时记》说:“灶神名苏吉利。”《魏志·管辂传》说:“王基家中一个地位卑下的妇人生了一个孩子,落地后立即跑进灶里。管辂说:‘这不过是宋无忌的妖怪,把它带进灶里罢了。’”《史记·封禅书集解》《类聚》卷八〇引《白泽图》说:“火的精灵叫宋无忌。”髻、吉、忌,读音都相近。《酉阳杂俎》说:“灶神名隗,形状像美女。”又说:“姓张,名单,字子郭;另一说名壤子。” 《道藏》太清部《感应篇注》引传记说:“灶神的形状像美女,有六个女儿,就是六癸玉女。另一说,灶有三十六位神。又说苏吉利的妻子姓王,名博颊;张单的妻子字卿吉;六个女儿都名叫察治。”汪政《灶觚录》引《礼纬含文嘉》说:“灶下的小儿名叫绳,呼唤他的名字就会吉利。” 〔六〕“神”字,《拾补》说:“《范书》作‘庆’字。”器按:《搜神记》也作“庆”。我私下怀疑《风俗通》原本作“福”,这是因为受到上文“神”字影响而产生的错误;所谓“祭神受福”,没有必要改从《范书》。〔七〕《玉烛宝典》卷十二引《荆楚记》:“用黄犬祭祀它,称作黄羊。阴氏世代蒙受它的福佑。《古今注》说:‘狗又叫黄羊。’” 〔八〕阴识,《后汉书》有他的传记。〔九〕《续汉书·百官志》卷四:“执金吾一人,秩为中二千石。”本注说:“掌管宫外警戒、防备非常和水火灾害之事,每月三次巡行宫外;又主管兵器。‘吾’就是御的意思。” 注中引应劭说:“执掌金革之事,用来防御非常变故。” 〔一〇〕《汉书·地理志》上汝南郡鲖阳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说:“在鲖水的北岸。” 〔一一〕《拾补》说:“孙氏说:‘考察阴兴死于光武帝时期,从未封侯;永平初年,才封阴兴的儿子阴庆为鲖阳侯,阴兴的弟弟阴就为新阳侯,阴庆的弟弟阴博为濦强侯。共有四人封侯,不只是二侯。’”器按:《后汉纪·明纪》说:“永平元年四月癸卯,封已故卫尉阴兴的儿子阴庆为鲖阳侯。”怀疑应当依袁宏《后汉纪》作“卫尉阴兴的儿子阴庆为鲖阳侯”。又“二侯”一语,《搜神记》也作“四侯”。根据《阴识传》:“阴识去世,儿子阴躬继承爵位。阴躬的弟弟阴纲,其女儿成为和帝皇后,阴纲被封为吴房侯。”这样实际应是五侯,怀疑“二”是“五”字的残坏。” 〔一二〕《后汉书·阴兴传》:“宣帝时,阴子方极为孝顺,仁慈而有恩德。腊日早晨烧火做饭时,灶神显现形状,子方拜了两拜,接受神的赐福。家中有黄羊,于是用它祭祀。从这以后,他突然变得极其富有,田地有七百余顷,车马、仆役的规模,足以与诸侯相比。子方常说:‘我的子孙一定会强盛。’到了阴识这一代,历经三代便兴旺繁盛,所以后来子孙常在腊日祭灶,并进献黄羊。”《搜神记》卷四:“汉宣帝时,南阳人阴子方,性情极其孝顺,积累恩德,喜好施舍,喜欢祭灶。腊日早晨烧火做饭时,灶神显现形状;后来突然变得极其富有,田地有七百余顷,车马、仆役的规模,足以与诸侯相比。子方曾说:‘我的子孙一定会强盛。’到了阴识这一代,历经三代便兴旺繁盛,家中共有四人封侯,担任牧守的有几十人,所以后世子孙常在腊日祭灶,进献黄羊。”

○风伯〔一〕

    楚辞说〔二〕:“后飞廉使奔属。〔三〕”飞廉,风伯也〔四〕。

  〔一〕 汉书郊祀志上:“雍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逐之属,百有余庙。”师古曰:“风伯,飞廉也;雨师,屏翳也,一曰屏号。而说者乃谓风伯、箕星也,雨师、毕星也,此志既言二十八宿,又有风伯、雨师,则知非箕毕也。”

  〔二〕 意林“说”作“云”。

  〔三〕 离骚文。

  〔四〕 意林作“风伯飞廉”。汉书扬雄传注:“应劭曰:‘楚辞云:鸾皇为余先戒兮,后飞廉使奔属,云师告余以未具。飞廉,风伯也。’”

    谨按:周礼〔一〕:“以●燎祀风师。〔二〕” 风师者,箕星也〔三〕,箕主簸扬〔四〕,能致风气。易巽为长女也〔五〕,长者伯〔六〕,故曰风伯〔七〕。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八〕,养成万物,有功于人,王者祀以报功也。戌〔九〕之神为风伯,故以丙戌日祀于西北,火胜金为木相也〔一0〕。

  〔一〕 见大宗伯。

  〔二〕 “●”,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汪本作“柳”。拾补曰:“‘●’即‘●’字,说文以为‘槱’之重文,此下亦仍作‘槱’。”器案:周礼“风师”作“飌师”。

  〔三〕 文选东都赋注引“风师者” 三字作“风伯”。周礼郑注:“

风师,箕也。”书尧典、洪范郑注、独断、淮南原道篇高注说同。

  〔四〕 意林、文选思玄赋注无“箕 ”字。

  〔五〕 思玄赋注、天中记二引俱无 “也”字。易说卦:“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 又曰:“巽为长女。”

  〔六〕 “伯”下,思玄赋注有“之 ”字,天中记有“也”字。白虎通姓名篇:“伯者,长也。”

  〔七〕 独断上:“风伯,箕星也,其象在天,能兴风。”汉书武纪注、水经谷水注引应劭曰:“飞廉,神禽,能致风气者也。明帝永平五年,至长安迎取飞廉并铜马,置上西门之外,名平乐馆,董卓悉销以为钱。”

  〔八〕 易系辞上:“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语又见礼记乐记。

  〔九〕 意林“戌”误“戊”。

  〔一0〕续汉书祭祀志下:“以丙戌日祠风伯于戌地。”通典礼四:“后汉以丙戌日祀风师于戌地。”唐会要二二、御览五二九引刘向五经通义: “王者所以因郊祭日月、星辰、风伯、雨师、山川,何?以为皆有功于民,故祭之也,皆天地之别神从官也,缘天地之意,亦欲及之,故岁一祭之。礼日出于南门外,礼月、四渎于北门外,礼山川丘陵于西门外,礼风伯、雨师于东门外,礼各即其位也,以示明之。其祭之奈何乎。曰:祭日者悬,奈月者毁,祭风者明,祭雨者布,祭山者沉,各象其貌也。”

○雨师

    春秋左氏传说:“共工之子,为玄冥师。〔一〕” “郑大夫子产禳于玄冥。〔二〕”雨师也〔三〕。

  〔一〕 拾补曰:“案左昭元年传: ‘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又二十九年传云: ‘少皞氏有四叔,脩及熙为玄冥。’说者谓昧当是脩、熙之后,金天氏,少皞也,非共工,共工有子曰句龙,为后土,亦见传,此疑误说。”器案: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少昊有四叔,重为句芒,胲为蓐收,脩及熙为玄冥。五行之官,皆封为上公,祀为贵神。”又扬雄传注,应劭曰:“颛顼、玄冥,皆北方之神,主杀戮也。”

  〔二〕 见昭公十八年。

  〔三〕 意林作“雨师,玄冥也”,白帖一、群书通要甲二引作“玄冥为雨师”,疑此文当重“玄冥”二字,作“玄冥,雨师也”。

    谨按:周礼〔一〕:“以槱燎祀雨师。”雨师者,毕星也〔二〕。诗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三〕”易师卦:“师者,众也。”土中之众者莫若水〔四〕,雷震百里〔五〕,风亦如之。至于太山,不崇朝而遍雨天下,异于雷风,其德散大,故雨独称师也〔六〕。丑之神为雨师,故以己丑日祀雨师于东北,土胜水为火相也〔七〕。

  〔一〕 见大宗伯文。

  〔二〕 郑注:“雨师,毕也。”书尧典、洪范郑注、独断、淮南原道篇高注说同。

  〔三〕 小雅渐渐之石文。

  〔四〕 原作“易师封也,土中之众者莫若水,众者师也”,今依拾补乙正如此。

  〔五〕 易震卦:“雷震百里。”

  〔六〕 独断上:“雨师,毕星也,其象在天,能兴雨。”独断以雨师及上之风伯、灵星、社稷、先农为六神。

  〔七〕 续汉书祭祀志下:“以己丑日祠雨师于丑地。”通典礼四:“后汉以己丑日祀雨师于丑地。”

译○风伯〔一〕 《楚辞》的说法〔二〕:“后来让飞廉催促随从赶来〔三〕。”飞廉就是风伯〔四〕。〔一〕《汉书·郊祀志》上:“雍地有祭祀日月、参辰、南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逐等神灵的庙宇,共有一百多座。”颜师古说:“风伯就是飞廉;雨师就是屏翳,一说称屏。可是解说者却说风伯是箕星,雨师是毕星。这篇《郊祀志》既然已经说到二十八宿,又另列风伯、雨师,就可知风伯、雨师并不是箕星、毕星。” 〔二〕《意林》把“说”作“云”。〔三〕出自《离骚》。〔四〕《意林》作“风伯飞廉”。《汉书·扬雄传注》说:“应劭说:‘《楚辞》说:鸾凰替我先行警戒,后来让飞廉催促随从赶来,云师告诉我准备还没有完成。飞廉就是风伯。’” 谨慎考察:《周礼》〔一〕说:“用【字形残缺】燎祭祀风师〔二〕。”风师就是箕星〔三〕;箕星主管簸扬〔四〕,能够招来风气。《易经》说巽卦代表长女〔五〕;长者称伯〔六〕,所以称为风伯〔七〕。用雷霆鼓动它,用风雨滋润它〔八〕,使万物生长成熟;它对人有功,所以王者祭祀它以报答功劳。戌的神是风伯〔九〕,所以在丙戌日于西北方祭祀它;火能胜金,因而成为木的辅助〔一〇〕。〔一〕见《周礼·大宗伯》。〔二〕“●”字,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汪本作“柳”。《拾补》说:“‘●’就是‘●’字,《说文》认为它是‘槱’的重文;下文仍作‘槱’。”器按:《周礼》作“飌师”。〔三〕《文选·东都赋注》所引“风师者”三字作“风伯”。《周礼》郑玄注说:“ 风师,就是箕星。”《尚书·尧典》《洪范》郑玄注、《独断》《淮南子·原道篇》高诱注,解释都相同。〔四〕《意林》《文选·思玄赋注》都没有“箕”字。〔五〕《思玄赋注》《天中记》卷二所引都没有“也”字。《易经·说卦》说:“巽卦第一次取阳爻而得到女,所以称为长女。”又说:“巽代表长女。” 〔六〕“伯”字下面,《思玄赋》注本有“之”字,《天中记》本有“也”字。《白虎通·姓名篇》说:“伯,就是长。” 〔七〕《独断》上说:“风伯就是箕星,它的形象在天上,能够兴起风。”《汉书·武帝纪》注和《水经·谷水注》引应劭说:“飞廉是神禽,能够招来风气。汉明帝永平五年,到长安迎取飞廉和铜马,放置在上西门外,命名为平乐馆;董卓把它们全部熔化铸成了钱。” 〔八〕《易·系辞上》说:“用雷霆震动它,用风雨滋润它。”这句话又见于《礼记·乐记》。〔九〕《意林》把“戌”误作“戊”。〔一〇〕《续汉书·祭祀志下》说:“在丙戌日于戌地祭祀风伯。”《通典·礼四》说:“后汉在丙戌日于戌地祭祀风师。”《唐会要》卷二十二、《御览》卷五百二十九引刘向《五经通义》说:“君王之所以借郊祭之礼祭祀日月、星辰、风伯、雨师、山川,是为什么呢?因为它们都对百姓有功,所以祭祀它们;它们都是天地的别神和从属之神,顺着天地的意旨,也想兼顾到它们,所以每年祭祀一次。祭日,在南门外;祭月和四渎,在北门外;祭山川丘陵,在西门外;祭风伯、雨师,在东门外;祭祀各自都到相应的位置,用以表示明白。祭祀它们具体怎么办呢?祭日悬挂祭品,祭月毁弃祭品,祭风用明亮之物,祭雨用铺陈之物,祭山用沉入水中的方式,各自象征它们的形貌。” ○雨师 《春秋左氏传》说:“共工的儿子,担任玄冥的属官。〔一〕”“郑国大夫子产向玄冥祈禳。〔二〕”玄冥就是雨师。〔三〕 〔一〕拾补说:“考察《左传·昭公元年》:‘金天氏有后裔名叫昧,担任玄冥的属官。’又《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少皞氏有四位叔父,脩和熙担任玄冥。’解说者认为,昧应当是脩、熙的后代;金天氏就是少皞,并不是共工。共工有个儿子叫句龙,担任后土,这在《左传》中也有记载。因此这里恐怕是错误的说法。”器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应劭说:“少昊有四位叔父,重担任句芒,胲担任蓐收,脩和熙担任玄冥。五行之官,都封为上公,祭祀时作为尊贵的神。”又《扬雄传》注引应劭说:“颛顼、玄冥,都是北方的神,主管杀戮。” 〔二〕见于《左传·昭公十八年》。〔三〕《意林》作“雨师,玄冥也”,《白帖》卷一、《群书通要》甲二引作“玄冥为雨师”。怀疑本文应当重复“玄冥”二字,作“玄冥,雨师也”。谨按:《周礼》〔一〕说:“用槱燎之礼祭祀雨师。”雨师就是毕星。〔二〕《诗经》说:“月亮靠近毕星,就使大雨滂沱。”〔三〕《易经·师卦》说:“师,就是众多。”地面上的众多之物,没有比水更多的了。〔四〕雷震动百里。〔五〕风也同样如此。至于泰山,不到一个早晨就能使天下遍降雨水;它与雷、风不同,恩德散布得广大,所以唯独雨称为“师”。〔六〕丑位的神是雨师,所以在己丑日于东北方祭祀雨师;土能胜水,而火是土的辅助。〔七〕 〔一〕见于《周礼·大宗伯》一篇。〔二〕郑玄注说:“雨师,就是毕星。”《尚书·尧典》、《洪范》郑玄注、《独断》、《淮南子·原道篇》高诱注的说法相同。〔三〕这是《小雅·渐渐之石》的文字。〔四〕原文作“易师封也,土中之众者莫若水,众者师也”,现在依照拾补校改为这样。〔五〕《易经·震卦》说:“雷震动百里。” 〔六〕《独断》上说:“雨师就是毕星,它的形象在天上,能够兴起雨。”《独断》把雨师以及上文所说的风伯、灵星、社稷、先农合称为六神。〔七〕《续汉书·祭祀志下》说:“在己丑日于丑地祭祀雨师。”《通典·礼四》说:“后汉在己丑日于丑地祭祀雨师。”

○桃梗  苇茭  画虎谨按:黄帝书〔一〕:“上古之时,有荼与郁垒昆弟二人〔二〕,性能执鬼〔三〕,度朔山上立桃树下〔四〕,简阅百鬼,无道理,妄为人祸害〔五〕,荼与郁垒缚以苇索〔六〕,执以食虎。〔七〕”于是县官常以腊除夕〔八〕,饰桃人〔九〕,垂苇茭〔一0〕,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卫凶也〔一一〕。桃梗,梗者,更也〔一二〕,岁终更始受介祉也〔一三〕。战国策、齐语〔一四〕:“孟尝君将西入秦,谏者千数,而弗听;苏秦欲止之〔一五〕,曰:‘臣之来也,过于● 上〔一六〕,有土偶人焉,与桃梗相与语〔一七〕,谓土偶人曰〔一八〕:子西岸之土也,埏子以为人〔一九〕,至岁八月,天霖雨,涩水至,则子残矣。曰:不然。吾西岸之土也,残则复西岸耳。今子东国桃木也〔二0〕,削子以为人,隆雨下〔二一〕,涩水至,泆子而去〔二二〕,泛泛将何如矣。夫秦四塞之国〔二三〕,譬若虎口,而入之,则不知其可。’孟尝乃止。”春秋左氏传〔二四〕曰:“鲁襄公朝楚,会楚康王卒〔二五〕,楚人使公亲襚〔二六〕,公患之。叔孙穆叔曰:‘ 祓殡而襚,则布帛也。〔二七〕’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二八〕,楚人弗禁,既而悔之。〔二九〕”“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三0〕,深山穷谷,其藏之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三一〕;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灾也。〔三二〕”苇茭,传曰:“雈苇有藂。〔三三〕”吕氏春秋〔三四〕:“汤始得伊尹,祓之于庙,薰以萑苇。〔三五〕”周礼:“卿大夫之子,名曰门子。〔三六〕”论语:“谁能出不由户。〔三七〕”故用苇者,欲人子孙蕃殖〔三八〕,不失其类,有如萑苇〔三九〕。茭者,交易,阴阳代兴也〔四0〕。虎者,阳物,百兽之长也〔四一〕,能执搏挫锐,噬食鬼魅〔四二〕,今人卒得恶悟〔四三〕,烧虎皮饮之〔四四〕,击其爪〔四五〕,亦能辟恶,此其验也〔四六〕。〔一〕 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岁时广记五、群书类编故事二引俱脱“书”字,鼠璞引“书”下有“称” 字。〔二〕 文选东京赋注、礼仪志中注、书钞一五五、御览八九一、岁时广记引“荼”上有“ 神”字。论衡订鬼篇、礼仪志中注引山海经及论衡乱龙篇、独断上俱作“神荼”。又类聚八六、御览九六七、路史余论三引“郁垒”作“郁律”,慧琳音义十一引云:“又一名郁律。”宋本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岁时广记引作“郁櫑”,又引山海经作“郁儡”。俞正燮癸巳存稿十三:“ 风俗通引黄帝书:‘神荼、郁律兄弟二人,性能执鬼,居度朔山桃树下。’引此言者甚多,或以为黄帝书,或以为山海经,‘荼’或作‘蔡’,‘律’或作‘垒’,义虽太古,亦经浅人附会。汉蔡邕独断云:‘岁竟,画荼垒,并悬苇索以御凶。’晋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云: ‘大傩讫,设桃梗、郁儡。’是专有荼垒或郁儡一桃木人,而不云神荼、神蔡。晋葛洪枕中书云:‘玄都大真王言蔡郁垒为东方鬼帝。’语虽不可据,然可知汉、魏、晋道士相传神蔡郁垒止是一神,姓蔡名郁垒,汉时宫廷礼制,亦以为一人,而通儒及汉时道家黄帝书,皆以为二人,乃知古礼制、古儒说、古道说,各不相喻也。审究其义,神荼、郁律,由桃椎展转生故事耳。”器案:玉烛宝典一引括地图:“桃都山有大桃树,槃屈三千里,上有金鸡,日照入,此鸡则鸣,于是晨鸡悉鸣。下有二神,一名郁,一名垒,并执苇索以伺不祥之鬼,得而煞之。”则谓郁、垒为二神。玄中记又谓二神左名隆,右名●。俱此一神话之传闻异辞也。〔三〕 汉书艺文志杂占类有执不祥劾鬼物八卷。〔四〕 “立”原作“章”,义不可通。文选注、书钞、御览、路史、岁时广记俱无“章” 字,今案“章”字乃“立”字之讹,论衡乱龙篇正作“ 立桃树下”,今据改正。类聚“朔”作“索”,云笈七签九九轩辕本纪:“黄帝书说东海有度索山,或曰度朔山,讹呼也。(此山间以竹索悬而度也)山有神荼、郁垒神,能御凶鬼,为百姓除患,制驱傩之礼以象之。”又岁时广记、群书类编故事引“度”上有“于”字。〔五〕 “无道理”上,文选注重“ 百鬼”二字,玉烛宝典一、慧琳音义、御览八九一重“ 鬼”字。又御览九六七引作“鬼妄榾(音骨)人”,“ 榾”疑“滑”讹,路史作“鬼妄滑人者”,岁时广记作 “简阅百鬼之无道者”。〔六〕 御览九六七、路史“缚”作 “援”。〔七〕 岁时广记、群书类编故事“ 食”作“饲”,慧琳音义作“饴”,即“饲”之讹。〔八〕 岁时广记“除”作“祭”。

译○桃梗  苇茭  画虎 谨按:《黄帝书》〔一〕说:“上古时候,有荼和郁垒兄弟二人〔二〕,天性能够捉拿鬼〔三〕,住在度朔山的桃树下〔四〕,查验众鬼;凡是无道理、任意给人带来祸害的〔五〕,荼和郁垒就用芦苇绳把它们捆起来〔六〕,捉来喂虎。〔七〕”于是官府通常在腊月除夕〔八〕,装饰桃人〔九〕,悬挂苇茭〔一〇〕,在门上画虎,都是追仿从前的事情,希望借此防卫凶邪。〔一一〕“桃梗”中“梗”的意思是“更”,表示年终岁始更替,接受福祉。〔一二〕〔一三〕《战国策》和《齐语》〔一四〕说:“孟尝君准备向西进入秦国,进谏的人有上千名,但他都不听。苏秦想阻止他〔一五〕,说:‘我这次来,经过淄水上游〔一六〕,看见一个土偶人,它和桃梗交谈〔一七〕。土偶人对桃梗说〔一八〕:你是西岸的泥土,把你和成泥做成人〔一九〕;到了每年八月,天降大雨,水流湍急起来,你就会残毁。桃梗说:不是这样。我是东岸的桃木,残毁了还会回到东岸去。现在你是东方国家的桃木,削成了人形;大雨降下,水流湍急,就会把你冲走〔二〇〕〔二一〕,漂浮着,你将怎么办呢?’ ‘秦国是四面都有险塞的国家〔二三〕,就像虎口一样;一旦进入其中,就不知道还能不能出来。’孟尝君于是停止了西行。”《春秋左氏传》〔二四〕说:“鲁襄公朝见楚国,正逢楚康王去世〔二五〕。楚国人让鲁襄公亲自为楚康王赠送丧服〔二六〕,鲁襄公对此忧虑。叔孙穆叔说:‘先用桃枝和苇来祓除灵柩,然后再赠送丧服,那么赠送的就只是布帛了。〔二七〕’于是派巫者拿着桃枝和苇,先去祓除灵柩〔二八〕。楚国人没有禁止,后来却对此感到后悔。〔二九〕”“古代,太阳运行到北陆时就收藏冰;在深山穷谷中收藏冰时,用黑色公牛和黑黍来祭祀司寒〔三〇〕〔三一〕;取出冰时,则用桃木弓、荆棘箭来驱除灾害。〔三二〕”关于苇茭,《左传》说:“芦苇有丛。〔三三〕”《吕氏春秋》〔三四〕说:“商汤刚得到伊尹时,在宗庙中为他祓除,用芦苇熏香。〔三五〕”《周礼》说:“卿大夫的儿子,称为门子。〔三六〕”《论语》说:“谁能够出门而不经过门户呢?〔三七〕”所以使用苇,是希望人的子孙繁衍〔三八〕,不失去同类,如同芦苇一样。〔三九〕“茭”有交替之意,表示阴阳交替兴起。〔四〇〕虎属于阳,是百兽之长〔四一〕,能够捕捉搏击、挫败锐气,吞食鬼魅〔四二〕。如今人突然得了恶病〔四三〕,把虎皮烧成灰服用〔四四〕,敲击虎爪〔四五〕,也能驱除邪恶;这就是它的验证。〔四六〕 〔一〕《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岁时广记》卷五、《群书类编故事》卷二所引,都脱漏了“书”字。鼠璞所引在“书”字下面有“称”字。〔二〕《文选·东京赋》注、《礼仪志中》注、《书钞》卷一百五十五、《御览》卷八百九十一、《岁时广记》所引,都在“荼”字上有“神”字。《论衡·订鬼篇》、《礼仪志中》注引《山海经》,以及《论衡·乱龙篇》、《独断》上,都作“神荼”。又《类聚》卷八十六、《御览》卷九百六十七、《路史·余论》卷三把“郁垒”作“郁律”,《慧琳音义》卷十一说:“又有一个名称叫郁律。”宋本《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岁时广记》引作“郁櫑”,又引《山海经》作“郁儡”。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三说:“《风俗通》引《黄帝书》:‘神荼、郁律是兄弟二人,天性能够捉鬼,住在度朔山的桃树下。’引用这段话的人很多,有的认为出自《黄帝书》,有的认为出自《山海经》;‘荼’有时写作‘蔡’,‘律’有时写作‘垒’。其中意义虽然十分古远,也可能是浅陋之人附会出来的。汉代蔡邕《独断》说:‘岁末,画神荼、郁垒,并悬挂苇索来防御凶邪。’晋代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说:‘大傩结束后,设置桃梗、郁儡。’这说明专门有一个名为荼垒或郁儡的桃木人,并没有说神荼、神蔡。晋代葛洪《枕中书》说:‘玄都大真王说蔡郁垒是东方鬼帝。’这句话虽然不能作为根据,但可以知道汉、魏、晋的道士相传,神蔡郁垒只是一个神,姓蔡名郁垒;汉代宫廷礼制也把他看作一个人,而博通儒术的人以及汉代道家所传《黄帝书》,都认为是两个人。由此可知,古代礼制、古代儒家学说和古代道家学说彼此各不相同。仔细考察其中的意义,神荼、郁律,是由桃椎一再转传而形成的故事罢了。”器按:《玉烛宝典》卷一引《括地图》说:“桃都山有一株大桃树,盘曲三千里;树上有金鸡,太阳一照到这里,这只鸡就鸣叫,于是天下的鸡都跟着鸣叫。” 树下有两个神,一个名叫郁,一个名叫垒,都拿着芦苇绳等候不祥的鬼,捉到后就杀掉它们。”这就是说郁、垒是两个神。《玄中记》又说两个神,左边的名叫隆,右边的名叫【缺字】。这些都是同一个神话流传中的不同说法。〔三〕《汉书·艺文志》的杂占类中有《执不祥劾鬼物》八卷。〔四〕“立”字原来作“章”,意义不通。《文选》注、《书钞》、《御览》、《路史》、《岁时广记》都没有“章”字。现在考察认为,“章”字是“立”字的讹误,《论衡·乱龙篇》正作“立桃树下”,现据此改正。《类聚》把“朔”作“索”,《云笈七签》卷九十九《轩辕本纪》说:“《黄帝书》说,东海有度索山,有的说是度朔山,是讹传的叫法。(这座山中间用竹索悬着,人们靠它渡过。)山中有神荼、郁垒二神,能够抵御凶鬼,为百姓消除祸患;制定驱傩的礼仪来仿效他们。”又《岁时广记》、《群书类编故事》所引,在“度”字上有“于”字。〔五〕“无道理”上面,《文选》注重复了“百鬼”二字,《玉烛宝典》卷一、《慧琳音义》、《御览》卷八百九十一重复了“鬼”字。《御览》卷九百六十七引作“鬼妄榾人”,“榾”字怀疑是“滑”字的讹误;《路史》作“鬼妄滑人者”,《岁时广记》作“简阅百鬼之无道者”。〔六〕《御览》卷九百六十七、《路史》把“缚”作“援”。〔七〕《岁时广记》、《群书类编故事》把“食”作“饲”,《慧琳音义》作“饴”,这就是“饲”字的讹误。〔八〕《岁时广记》把“除”作“祭”。

〔九〕 玉烛宝典一引庄子:“斫鸡于户,县苇灰于其上,插桃其旁,连灰其下,而鬼畏之。”淮南诠言篇:“羿死于桃棓。”注:“棓,大杖,以桃木为之,以击杀羿,自是以来,鬼畏桃也。”汉书景十三王传:“取桃灰毒药并煮之。”盖所以禁陶望卿死后不能为厉鬼也。御览九六七引典术:“桃者,五木之精也,故压伏邪气者也。桃之精生在鬼门,制百鬼,故今作桃人梗着门以压邪,此仙木也。”〔一0〕书钞“垂”作“承”。齐民要术十、慧琳音义、类聚、岁时广记、鼠璞引“茭”作 “索”,御览九六七作“垂苇索交”,盖“索”为“茭 ”之旁注字,后人或迳以“索”代“茭”,御览则并以旁注字入正文,又误“茭”为“交”也。寻说文竹部: “筊,索也。”则“茭”当作“筊”,古从艸从竹之字多混也,此书上文言“韦索”,则字本作“筊”可知。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夏后氏金行,作苇茭,言气交也。殷人水德,以螺首填其闭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为梗,言气相更也。今人元日以苇插户。螺则今之门镮也。桃梗,今之桃符也。”〔一一〕书钞、御览八九一、岁时广记“卫”作“御”,山海经、独断同。山海经云:“于是黄帝乃作礼,以时驱之,立大桃人,门户画神荼、郁垒与虎,悬苇以御凶。”则以为黄帝。论衡乱龙篇:“ 故今县官斩桃为人,立之户侧;画虎之形,着之门阑。”与此同。慧琳音义引此云:“于是黄帝作礼驱(原误 “欧”)之,立桃人于门户,画荼与郁垒与虎以象之。今俗法每以腊终除夕,饰桃人,垂苇索,画虎于门,左右置二灯象虎眼以祛不祥。”亦以为黄帝,盖参合搜神记为之,非风俗通原如此也。释常谈中云:“搜神记及风俗通云:‘东海之中度朔山,山有盘桃,屈曲三千里,枝间东北有二鬼,一名郁垒,一名神荼,万鬼皆怕之。今岁首立桃符于门,画此之形,以辟鬼也。”此为揉合二书之证。玉烛宝典一、御览二九引玄中记:“东南有桃都山,山上有大树,名曰桃都,枝相去三千里。上有天鸡,日初出,光照此木,天鸡则鸣,群鸡皆随之鸣。下有二神,左名隆,右名●,并执苇索,伺不祥之鬼,得而杀之。今人正朝作两桃人立门旁,以雄鸡毛置索中,盖遗象也。”(据鲁迅古小说钩沈本)此又异说也。嘉定赤城志三九纪遗门,又以为桃都山在台州,盖就神话而名其山以实之也。〔一二〕周礼女祝:“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杜子春读“梗”为“更”。〔一三〕宋书礼志一:“旧时,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门,以禳恶气。汉仪则仲夏之月设之,有桃卯(当从续汉书礼仪志中作“桃印”),无磔鸡。”戴埴鼠璞:“风俗通曰:‘黄帝书称:上古之时,有兄弟二人荼与郁垒,用度朔上桃树以制百鬼,于是县官以腊除饰桃人,垂苇索。’岁时记: ‘桃者,五行之精,压伏邪气,制百鬼。’本草经曰: ‘枭桃在树不落,杀百鬼。’山海经云:‘东海度朔山有大桃树,蟠屈三千里,其东北曰鬼门,万鬼出入也。有二神曰神荼,曰郁垒;黄帝象之,立桃版于户。’淮南子曰:‘羿死于桃棓。’注云:‘棓,大杖,以击煞羿,由是鬼畏桃。今人以桃梗作代岁旦植门以辟鬼。’后汉礼仪志曰:‘代有所尚,周人木德,以桃为梗,言气相梗。梗,更也。’庄子曰:‘插桃枝于户,童子不畏而鬼畏之。’桃之制鬼,见于传记者不一,而六经亦自可考,檀弓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

译〔九〕《玉烛宝典》卷一引《庄子》说:“在门边杀鸡,把芦苇灰悬挂在上面,在旁边插上桃枝,在下面连着芦苇灰,鬼就害怕它。”《淮南子·诠言篇》说:“羿死在桃木棒下。”注说:“棒,是大杖,用桃木制成,用来击杀羿;从此以后,鬼就害怕桃木了。”《汉书·景十三王传》说:“取桃灰和毒药一起煮。”大概这是为了禁止陶望卿死后不能成为厉鬼。《御览》卷九百六十七引《典术》说:“桃木是五木的精华,所以能够压制邪气。桃木的精气生在鬼门,能制伏百鬼,所以现在制作桃人、桃梗放在门上来压制邪气;这是仙木。” 〔一〇〕《书钞》把“垂”作“承”。《齐民要术》卷十、《慧琳音义》、《类聚》、《岁时广记》、《鼠璞》引文都把“茭”作“索”,《御览》卷九百六十七作“垂苇索交”。大概“索”是“茭”字的旁注字,后人有的直接用“索”代替“茭”;《御览》又把旁注字一并收入正文,并把“茭”误作“交”。考察《说文解字·竹部》说:“筊,就是绳索。”那么“茭”应当作“筊”,古代从“艸”和从“竹”的字常常混用;本书上文说“苇索”,也可以知道这个字本来应作“筊”。《续汉书·礼仪志中》注说:“夏后氏属金,制作苇茭,说的是气相交;殷人属水,用螺头填塞门缝,使它像螺一样;周人属木,用桃木制作桃梗,说的是气相更替。现在人们在元旦把苇插在门上。螺,就是今天的门环。桃梗,就是今天的桃符。”〔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元日〕 〔一一〕《书钞》、《御览》卷八百九十一、《岁时广记》把“卫”作“御”,《山海经》、《独断》也相同。《山海经》说:“于是黄帝制定礼仪,按时驱逐它们,竖立大桃人,在门户上画神荼、郁垒和虎,悬挂苇绳来抵御凶邪。”这样就是认为出自黄帝。《论衡·乱龙篇》说:“所以现在官府砍桃木做成人形,立在门旁;画出虎的形状,贴在门框上。”与这里相同。《慧琳音义》引此文说:“于是黄帝制定礼仪驱逐它们,竖立桃人在门户处,画神荼、郁垒和虎来象征它们。现在民间习俗每到腊月末除夕,装饰桃人,悬挂苇索,在门上画虎,并在左右放置两盏灯来象征虎眼,以驱除不祥。”这也认为出自黄帝,大概是参合《搜神记》写成的,并不是《风俗通》原来的内容。《释常谈》中说:“《搜神记》和《风俗通》说:‘东海之中有度朔山,山上有盘曲的桃树,弯曲三千里;树枝之间的东北方有两个鬼,一个叫郁垒,一个叫神荼,万鬼都害怕它们。现在元旦在门上竖立桃符,画出它们的形象,用来驱鬼。’”这是把两部书揉合在一起的证据。《玉烛宝典》卷一、《御览》卷二十九引《玄中记》说:“东南方有桃都山,山上有一棵大树,名叫桃都,树枝相距三千里。” 树上有天鸡,太阳刚升起时,光照到这棵树,天鸡就鸣叫,群鸡都跟着鸣叫。树下有两个神,左边的名叫隆,右边的名叫【缺字】,都拿着苇索,等候不祥的鬼;捉到后就杀掉它们。现在人们在正月初一制作两个桃人,立在门旁,把雄鸡毛放在苇索中,大概就是遗留下来的象征。”(据鲁迅《古小说钩沈》本)这又是另一种说法。《嘉定赤城志》卷三十九《纪遗门》又认为桃都山在台州,大概是把神话中的山名落实为现实中的山名。〔一二〕《周礼·女祝》说:“掌管按照时令招来梗、举行禬禳等事,以消除疾病和灾祸。”杜子春把“梗”读作“更”。〔一三〕《宋书·礼志一》说:“旧时,每年元旦常设置苇茭、桃梗,在宫门和各寺门前肢解鸡,以禳除恶气。汉代礼仪则在仲夏时设置这些物品,有桃卯(应当依《续汉书·礼仪志中》作‘桃印’),没有肢解鸡。”戴埴《鼠璞》说:“《风俗通》说:‘《黄帝书》称,上古时候有兄弟二人,荼和郁垒,借助度朔山上的桃树制伏百鬼。于是官府在腊月除夕装饰桃人,悬挂苇索。’《岁时记》说:‘桃是五行的精华,能够压制邪气、制服百鬼。’《本草经》说:‘枭桃留在树上不落,能够杀死百鬼。’《山海经》说:‘东海的度朔山有一棵大桃树,盘曲三千里;它的东北方叫鬼门,是万鬼出入的地方。有两个神,一个叫神荼,一个叫郁垒;黄帝仿效他们,在门上竖立桃木板。’《淮南子》说:‘羿死在桃木棒下。’注说:‘棒是大杖,用来击杀羿;从此鬼就害怕桃木。现在人们用桃梗替代岁旦时插在门上以驱鬼。’《后汉书·礼仪志》说:‘历代各有崇尚,周人属木,用桃木制作桃梗,说的是气相抵拒。梗,就是更替。’《庄子》说:‘把桃枝插在门上,儿童不害怕而鬼害怕。’” 桃木能够制伏鬼,在传记中记载的不止一处,六经中也可以考察。《礼记·檀弓》说:“国君亲临臣下的丧事时,让巫祝拿着桃枝和苇。”

传曰: ‘楚人使公视禭,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殡。’周礼戎右: ‘赞牛弭桃茢。’郑司农于丧祝云:‘丧祝与巫以桃厉执戈在王前。’以桃茇除,虽圣人不废,例以巫家之说而鄙之,可乎?”〔一四〕拾补云:“‘语’衍。”拾补识语云:“案齐语如谓太史公世家为世家言矣,战国策本名长短语。”〔一五〕史记孟尝君传以此为苏代。〔一六〕“●”原作“涩”,拾补校作“●”,云:“‘●’即‘淄’字,作‘涩’讹。”今据改正。水经淄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淄入濡。”〔一七〕史记作“木偶人与土偶人相与语”。战国策赵策一:“苏秦说李兑云云”,亦引此喻,作土梗与木梗,岁时广记五引战国策高诱注云:“ 东海中有山名度朔,上有大桃树,其枝间东北曰鬼门,下有二神人,一曰余与,二曰郁雷,主治害鬼,故世刊此桃余与、郁雷,正岁以置门户,号之曰桃梗。”〔一八〕拾补“谓”上据战国策及御览引补“桃梗”二字。〔一九〕“埏”,齐策作“挻”,老子:“挻埴以为器。”释文:“挻,始然反,河上云:‘和也。’声类云:‘柔也。’”〔二0〕续汉书注“国”下有“之” 字,齐策作“今子东国之桃梗也”,亦有“之”字,当据补。说苑正谏篇“东国”作“东园”。〔二一〕齐策“隆”作“降”。器案:隆、降古通,礼记丧服小记注:“以不贰降。”释文:“‘降’一本作‘隆’。”战国策魏策:“休祲降于天。”曾、刘本作“休烈隆于天”。说文隆从生降声。

译《左传》说:“楚国人让鲁襄公察看赠送的丧服,鲁襄公派巫者拿着桃枝和苇先去祓除灵柩。” 《周礼·戎右》说:“辅佐牵牛,拿着桃枝和苇。”郑司农在解释《丧祝》时说:“丧祝和巫者拿着桃枝和苇,手执戈站在君王面前。”用桃枝和苇来除邪,即使圣人也不废弃;难道可以因为这是巫者的说法,就把它视为鄙陋之事吗?” 〔一四〕拾补说:“‘语’字是衍文。”拾补在识语中说:“考察《国语·齐语》,正如把《史记·太史公自序》称为《世家》而说是‘世家言’一样;《战国策》本来的名称就是《长短语》。” 〔一五〕《史记·孟尝君列传》把这个人记作苏代。〔一六〕“●”字原来作“涩”,拾补校改为“●”,并说:“‘●’就是‘淄’字,作‘涩’是讹误。”现在据此改正。《水经·淄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说:“ 淄水流入濡水。” 〔一七〕《史记》作“木偶人与土偶人相互交谈”。《战国策·赵策一》记载“苏秦游说李兑”一事,也引用这个比喻,写作土梗和木梗。《岁时广记》卷五引《战国策》高诱注说:“东海中有座山,名叫度朔山,山上有一株大桃树。桃树枝条之间的东北方叫鬼门,下面有两个神人,一个叫余与,一个叫郁雷,主管治理伤害人的鬼,所以世人刻制桃木的余与、郁雷像,每年岁末放置在门户上,称作桃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正岁〕 〔一八〕《拾补》据《战国策》和《太平御览》的引文,在“谓”字上补入“桃梗”二字。〔一九〕“埏”字,《齐策》作“挻”。《老子》说:“揉和黏土来制作器皿。”《释文》说:“挻,读音为‘始然反’;河上公说:‘是调和的意思。’《声类》说:‘是柔软的意思。’” 〔二〇〕《续汉书》注在“国”字下有“之”字,《齐策》作“如今您是东方国家的桃梗”,也有“之”字,应当据此补入。《说苑·正谏篇》把“东国”写作“东园”。〔二一〕《齐策》的“隆”字作“降”。按:隆、降古代可以通用。《礼记·丧服小记》注说:“因不相重复而降等。”《释文》说:“‘降’字一本作‘隆’。”《战国策·魏策》说:“吉祥和灾异从天而降。”曾本、刘本作“吉祥从天而隆”。《说文解字》说“隆”字从“生”得声、从“降”得声。

书大传隆谷,郑注:“隆读如厖降之降。”荀子天论:“隆礼尊贤而王。”韩诗外传作“降”。盖隆从降声,古音本同,如诗“我心则降”,即读“降”为“隆”也。隆雨,即上文之霖雨,霖、隆古同声通用,诗云汉以临与融、宗、宫、躬通押,汉避殇帝讳,改隆虑作林虑,俱其证。〔二二〕“去”字原无,拾补据齐策补,今从之。〔二三〕史记苏秦传:“秦四塞之国。”正义:“东有黄河、有函谷、蒲津、龙门、合河等关;南山及武关、峣关;西有大陇山及陇山关、大震、乌兰等关;北有黄河、南塞:是四塞之国。”〔二四〕见襄公二十九年。〔二五〕楚康王卒在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二六〕杜注:“诸侯有遣使赗禭之礼,今楚欲依遣使之比也。”〔二七〕左传“帛”作“币”,注云:“先使巫祓除殡之,凶邪而行禭礼,与朝而布币,无以异也。”〔二八〕杜注:“茢,黍穣也。”案檀弓下:“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郑注:“桃,鬼所恶。茢,萑苕,可扫不祥也。”正义:“ 下云:‘荆人使公亲禭,巫先拂柩。’时荆王以襄二十八年十二月死,至明年正月,则殡来已久,得有始行袭礼,巫先拂柩者。彼云袭者,谓加衣于殡,非为尸加衣,故下云拂柩。及左传云‘祓殡而禭’,是既禭也。公以楚人无礼于己,故公用天子未袭之前,君临臣丧之法,以巫祝桃茢也。”又案说文:“●,黍穣也。茢,芀也。”又释芀曰:“苇华也。”芀亦作苕,尔雅谓之薍。郑玄注周礼:“茢,苕帚。”诗毛传:“薍为萑,萑苕盖谓薍穗。”据此,则茢乃萑苕之帚,杜训为黍稷,改字说经,究不如从本训之为得也。〔二九〕杜注:“礼,君临臣丧乃祓殡,故楚悔之也。”器案:礼记檀弓下载此云:“襄公朝于荆,康王卒,荆人曰:‘必请袭。’鲁人曰:‘非礼也。’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郑注云: “巫祝,桃茢,君临臣丧之礼。”即本檀弓本文为说,杜祓殡之说,未知何据。〔三0〕以下左传昭公四年文。杜注:“陆,道也,谓夏十二月,日在虚危,冰坚而藏之也。”〔三一〕杜注:“黑牡,黑牲也。秬,黑黍也。司寒,玄冥,北方之神也,故物皆用黑。有事于冰,故祭其神也。”〔三二〕杜注:“桃弓棘箭,所以禳除凶邪,将御至尊故也。”古今注上舆服:“辟恶车,秦制也,桃弓苇矢,所以祓除不祥。”〔三三〕淮南说林篇:“雚苇有丛。”雚、萑古通。〔三四〕见本味篇。〔三五〕今本吕览脱“薰以萑苇”句,严可均辑全秦文据本书及续汉书礼仪志注引补。〔三六〕大宗伯职:“其正室皆谓之门子。”郑注:“正室,适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左传襄公十年:“大夫诸司门子弗顺。”〔三七〕雍也文。〔三八〕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殖”作 “植”。〔三九〕诗小雅小弁:“萑苇淠淠。”毛传:“淠淠,众也。”〔四0〕续汉书礼仪志中桃印:“代以所尚为饰,夏后氏金行,作苇茭,言气交也。”〔四一〕“也”,胡本作“者”,误。〔四二〕拾补曰:“续汉志注:‘能击鸷牲,食魑魅者也。’”〔四三〕“恶”下原有“遇”字,拾补以为衍文,今据删。御览八九一、事类赋二0引作“ 今人卒得病”。〔四四〕“悟烧”二字原倒,依拾补校乙。史记天官书:“鬼哭若呼,其人逢俉。”集解: “俉,迎也。”索隐曰:“俉音五故反,逢俉,谓相逢而惊也。亦作迕,音同。”器案:此文“悟”借“俉” 字,转钞者旁注“遇”字,遂误增人,拾补以为“忤” 同,未达一间。〔四五〕御览作“系其衣服”,事类赋作“系之衣服”。〔四六〕御览、事类赋“其”作“甚 ”。

译《书大传》说“隆谷”,郑玄注:“隆,读音如‘厖降’的‘降’。” 《荀子·天论》说:“崇尚礼义,尊重贤人,就能称王。”《韩诗外传》作“降礼尊贤”。大概“隆”字从“降”得声,古音本来相同;例如《诗经》“我心则降”,就是把“降”读作“隆”。“隆雨”就是上文所说的久雨;“霖”和“隆”古音相同,可以通用。《诗经·云汉》中“临”与“融、宗、宫、躬”押韵,汉代为避殇帝刘隆的讳,把隆虑改作林虑,也都是证据。〔二二〕原文没有“去”字,《拾补》据《齐策》补入,今从其说。〔二三〕《史记·苏秦列传》说:“秦国是四面有险要阻隔的国家。”《正义》说:“东面有黄河,以及函谷、蒲津、龙门、合河等关;南面有山,以及武关、峣关;西面有大陇山,以及陇山关、大震、乌兰等关;北面有黄河和南塞,因此是四面有险要阻隔的国家。” 〔二四〕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二五〕楚康王在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日去世。〔二六〕杜预注:“诸侯有派遣使者赠送丧礼财物和助葬物品的礼仪,如今楚国想依照派遣使者的先例办理。” 〔二七〕《左传》把“帛”写作“币”,注说:“先派巫祝驱除停殡处的凶邪,然后举行赠襚礼;这与朝见时陈列礼币没有什么不同。” 〔二八〕杜预注:“茢,是黍的穰。”按《礼记·檀弓下》说:“国君临视臣下的丧事,要让巫祝拿着桃枝和茢、手执戈来驱除邪恶。”郑玄注:“桃,是鬼所厌恶的东西。茢,是芦苇的花穗,可以用来扫除不祥。”《正义》说:“下文说‘楚人让襄公亲自举行襚礼,巫祝先拂拭灵柩’。当时楚王在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去世,到第二年正月,灵柩已经停殡很久,却还要开始举行袭礼,并由巫祝先拂拭灵柩。那里所说的‘袭’,是给殡中的尸体加衣,不是给尸体重新穿衣,所以后来才说拂拭灵柩。《左传》说‘祓除殡处后举行襚礼’,就是已经举行襚礼了。襄公认为楚人对自己无礼,所以采用天子尚未举行袭礼以前、国君临视臣丧的礼法,让巫祝拿桃枝和茢来驱邪。”又按《说文解字》说:“●,是黍的穰。茢,是芀。”《释芀》又说:“芀,是芦苇的花。”芀也写作苕,《尔雅》称它为薍。郑玄注《周礼》说:茢,是苕帚。毛亨《诗经》传说:“薍叫作萑,萑苕大概就是薍的穗。”据此,茢就是用萑苕扎成的扫帚;杜预解释为黍、稷之穰,是改字来解释经文,终究不如依照本义解释恰当。〔二九〕杜预注:“按礼制,国君临视臣丧才举行祓除殡处的仪式,所以楚国对此感到后悔。”按:《礼记·檀弓下》记载此事说:“襄公朝见楚国时,楚康王去世。楚人说:‘一定要请求举行袭礼。’鲁人说:‘这不合礼制。’楚人强迫他们,巫祝先拂拭灵柩,楚人后来后悔了。”郑玄注说:“巫祝拿桃枝和茢,是国君临视臣丧的礼制。”这就是根据《檀弓》原文作的解释。杜预关于祓除殡处的说法,不知依据何在。〔三〇〕以下文字见《左传·昭公四年》。杜预注:“陆,是道路的意思,指夏历十二月,太阳运行到虚宿、危宿时,冰已经坚固,于是把冰藏起来。” 〔三一〕杜预注:“黑牡,是黑色的牲畜。秬,是黑色的黍。司寒就是玄冥,是北方之神,所以各种物品都使用黑色。因为有关于冰的事情,所以祭祀司寒之神。” 〔三二〕杜预注:“桃弓、棘箭,是用来禳除凶邪的,因为将要护卫至尊之人。”《古今注·舆服》说:“辟恶车,是秦代的制度;用桃木作弓、芦苇作箭,用来驱除不祥。” 〔三三〕《淮南子·说林篇》说:“雚和芦苇有丛生的。”雚、萑古代通用。〔三四〕见《本味篇》。〔三五〕今本《吕氏春秋》脱漏了“薰以萑苇”一句,严可均编《全秦文》时根据本书和《续汉书·礼仪志》注所引文字补入。〔三六〕《周礼·大宗伯》说:“嫡长子都称为门子。”郑玄注:“正室,就是嫡子,是将来要代替父亲守门的人。”《左传·襄公十年》说:“大夫以及主管各司的门子都不顺从。” 〔三七〕见《论语·雍也》的文字。〔三八〕《续汉书·礼仪志》注引用时把“殖”写作“植”。〔三九〕《诗经·小雅·小弁》说:“芦苇茂盛密集。”毛传:“淠淠,是众多的样子。” 〔四〇〕《续汉书·礼仪志》记桃印说:“按照所崇尚的东西来改变装饰。夏后氏属金德,制作苇茭,说的是阴阳之气交合。” 〔四一〕“也”字,胡本作“者”,是错误的。〔四二〕《拾补》说:“《续汉书·礼仪志》注说:‘是能够攻击猛兽、吞食魑魅的东西。’” 〔四三〕原文“恶”字下面有“遇”字,《拾补》认为是衍文,今据此删去。《太平御览》卷八九一和《事类赋》卷二〇引文作“如今人突然得病”。〔四四〕原文“悟烧”二字倒置,依《拾补》校改。《史记·天官书》说:“鬼哭好像呼喊,那个人会遭遇惊骇。”《集解》说:“俉,是迎面的意思。”《索隐》说:“俉读音为‘五故反’;逢俉,是相逢而惊的意思,也写作‘迕’,读音相同。”按:本文的“悟”借作“俉”字,传抄者在旁边注了“遇”字,后来误把“人”字增入。《拾补》认为它与“忤”相同,但还没有完全说清其中的差别。〔四五〕《太平御览》作“系住他的衣服”,《事类赋》作“系住他的衣服”。〔四六〕《太平御览》和《事类赋》的“其”字作“甚”。

○雄鸡俗说:鸡鸣将旦,为人起居;门亦昏闭晨开,扞难守固;礼贵报功,故门户用鸡也。青史子书〔一〕说:“鸡者,东方之牲也〔二〕,岁终更始,辨秩东作〔三〕,万物触户而出,故以鸡祀祭也。”〔一〕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有青史子五十七篇,本注:“古史官记事也。”通志氏族略引贾执姓氏英贤录:“青史子,晋太史董狐之子,受封青史之田,因氏焉。汉书艺文志:‘青史子着书。’”案书亡,马国翰有辑本,亦见丁晏佚礼扶微。〔二〕 贾子新书胎教篇引青史氏记说王太子悬弧之礼仪曰:“东方之弧以梧,梧者,东方之木,春也;其牲以鸡,鸡者,东方之牲也。”〔三〕 尚书尧典:“平秩东作。”周礼冯相氏郑注:“辨秩东作。”正义:“据书传而言。”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尚书大传:“辩秩东作。”辩与辨通。隶释六北海相景君铭:“辨秩东衍。”文选典引:“惇睦辨章之化洽。”李善注:“尚书曰:‘平章百姓。’辨与平,古字通也。”太史丞〔一〕邓平〔二〕说:“腊者,所以迎刑送德也〔三〕,大寒至,常恐阴胜〔四〕,故以戌日腊。戌者,土气也〔五〕,用其日杀鸡以谢刑德〔六〕,雄着门,雌着户,以和阴阳,调寒暑〔七〕,节风雨也。〔八〕”〔一〕 两京本不提行,盖朱藏元本、仿元本,上行适至行末而止,两京本遂误连贯之也。〔二〕 汉书律历志上,叙造太初历,首选邓平,又云:“迺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三〕 拾补云:“似误,下云‘谢刑德’,此当是送刑德,御览十三引独断云:“腊但送不迎。’况春气将至,何反言迎刑乎?其误明矣。”〔四〕 灌畦暇语“胜”下有“阳” 字。〔五〕 “土气”,暇语引同宋本,裴玄新语亦作“土气”(详后引),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温气”,不可据。〔六〕 “日”上原有“气”字,暇语无,今从之。暇语并无“刑”字。〔七〕 “调寒暑”,原作“调寒配水”,札移曰:“案‘调寒配水’,疑当作‘调寒暑,配水旱(“配”字亦疑有误)’。”器案:灌畦暇语作 “以和阴阳,谓寒暑,节风雨也”,此文“配水”二字即“暑”之讹羡,孙氏曲为之说,非也。〔八〕 书钞一五五、类聚四、御览二九、草堂诗笺三二鸡注引裴玄新语:“正朝,悬官煞羊,悬其头于门,又磔鸡以副之。俗说以厌疠气,玄以问河南任君(疑当作“伏君”),任君曰:“是月也,土气上升,草木萌动,羊吃百草,鸡啄五谷,杀之以助生气也。’”谨按:春秋左氏传〔一〕:“周大夫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归以告景王曰:‘惮其为牺也。〔二〕’”山海经曰:“祠鬼神皆以雄鸡。〔三〕”鲁郊祀常以丹鸡,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四〕”今人卒得鬼刺痱,悟,杀雄鸡以傅其心上〔五〕,病贼风者,作鸡散〔六〕,东门鸡头可以治蛊〔七〕。由此言之:鸡主以御死辟恶也。〔一〕 见昭公二十二年。〔二〕 左传:“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也。’遽归告王,且曰:‘鸡其惮为人用乎?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己牺何害?’王弗应。”国语周语下:“景王既杀下门子,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惮其牺也。’遽归告王,曰:‘吾见雄鸡自断其尾,而人曰:‘惮其牺也。吾以为信畜矣,人牺实难,己牺何害?抑其恶为人用也乎?则可也。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也。’王弗应。”杜预注曰:“畏其为宗庙奉牺牲,故自残毁也。”韦昭注曰:“纯美为牺,祭祀所用也。言鸡自断其尾者,惧为宗庙所用也。”器案:周礼牧人:“祭祀共牺牲。”郑注:“牺牲,毛羽完具也。”盖祭祀之牺牲,当选其毛羽完具者耳。〔三〕 西次二经云:“其祠出毛一雄鸡。”北山首经、北次二经、中次三经、中次八经、中次十经,皆言“祠之用雄鸡”。〔四〕 “祝曰”云云,原作“祀日以其朝声赤羽去鲁侯之咎”,拾补校作“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云:“皆钱以说文校改。”器案:说文鶾下云:“鸡肥翰音者也。(从段改)从鸟● 声。鲁郊以丹鸡,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盖此所引乃鲁郊礼文,鲁郊礼汉时犹存,故春秋繁露、说文、五经异义及风俗通皆得引之。曲礼:“凡祭宗庙之礼,鸡曰翰音。”

译○雄鸡 民间说法认为:鸡在天将亮时打鸣,催人起床作息;门户也在黄昏关闭、清晨打开,能够抵御困难、守卫坚固;礼制重视报答功劳,所以门户上要使用鸡。《青史子书》说:“鸡是东方的牲畜。岁末年初,分辨安排东方春耕的事务,万物冲撞门户而出,所以用鸡来祭祀。” 〔一〕《汉书·艺文志》小说家有《青史子》五十七篇,本注说:“是古代史官记录的事情。”《通志·氏族略》引用贾执《姓氏英贤录》说:“青史子是晋国太史董狐的儿子,受封于青史之田,于是以此为氏。《汉书·艺文志》说:‘青史子著书。’”按:这部书已经亡佚,马国翰有辑本,也见丁晏《佚礼扶微》。〔二〕《贾子新书·胎教篇》引用《青史氏记》说明王太子悬弧的礼仪说:“东方的弧用梧桐木制作;梧桐是东方的树木,代表春季;所用的牲畜是鸡,鸡是东方的牲畜。” 〔三〕《尚书·尧典》说:“辨别安排东方春耕的事务。”《周礼·冯相氏》郑玄注说:“辨别安排东方春耕的事务。”《正义》说:“这是根据《尚书》的传文说的。”《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用《尚书大传》作:“辨秩东作。”“辩”和“辨”相通。《隶释》卷六《北海相景君铭》作:“辨秩东衍。”《文选·典引》作:“敦厚和睦、辨明彰显的教化普遍施行。”李善注:“《尚书》说:‘使百姓平和显明。’‘辨’与‘平’古字相通。” 太史丞〔一〕邓平〔二〕说:“腊祭,是用来送走刑气、迎来德气的〔三〕。严寒到来,常常担心阴气压过阳气〔四〕,所以在戌日举行腊祭。戌是土气〔五〕,在这一天杀鸡来酬谢刑气和德气〔六〕;把雄鸡挂在门上,把雌鸡挂在户上,用来调和阴阳、调节寒暑〔七〕,使风雨适时〔八〕。” 〔一〕两京本没有分行,大概是因为朱藏元本、仿元本的上一行恰好写到行末,两京本于是错误地把它们连贯起来了。〔二〕《汉书·律历志上》叙述制定太初历时,首先选用了邓平;又说:“于是下诏采用邓平制定的八十一分律历,废止其中尤其粗疏的十七家,又命人校验历法和律管的昏明。宦官淳于陵渠重新复核太初历,晦、朔、弦、望都最为精密,日月好像合璧,五星好像连珠。淳于陵渠上奏说明情况,于是采用邓平的历法,任命邓平为太史丞。” 〔三〕《拾补》说:“这里似乎有错误。下文说‘谢刑德’,这里应当是‘送刑德’。《太平御览》卷十三引《独断》说:‘腊祭只是送走,并不迎来。’况且春气即将到来,怎么反而说迎接刑气呢?它的错误很明显。” 〔四〕《灌畦暇语》在“胜”字下面有“阳”字。〔五〕“土气”一词,《灌畦暇语》引文与宋本相同,《裴玄新语》也作“土气”(详见后文所引)。大德本以下各本都作“温气”,不能作为依据。〔六〕原文在“日”字上有“气”字,《灌畦暇语》没有,今依从《灌畦暇语》。此外,《灌畦暇语》也没有“刑”字。〔七〕“调寒暑”原文作“调寒配水”。札移说:“考察‘调寒配水’,疑心应当作‘调寒暑,配水旱(‘配’字也疑有错误)’。”按:《灌畦暇语》作“用来调和阴阳,意思是调节寒暑,使风雨适时”。本文“配水”二字就是“ 暑”字的讹误和衍文。孙氏曲意为之解释,是不对的。〔八〕《书钞》卷一五五、《类聚》卷四、《太平御览》卷二九、《草堂诗笺》卷三二“鸡”注引《裴玄新语》说:“正月初一,悬挂主管官府所杀的羊,把羊头挂在门上,又杀鸡来配合。民间说这样可以压制疫气。裴玄拿这件事询问河南任君(疑当作‘伏君’),任君说:‘这个月土气上升,草木开始萌发;羊吃百草,鸡啄五谷,杀掉它们来帮助生气生长。’”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说:“周大夫宾孟到郊外,看见雄鸡自己啄断尾巴,回来告诉景王说:‘它害怕被作为祭祀的牺牲。〔二〕’”《山海经》说:“祭祀鬼神都使用雄鸡。〔三〕”鲁国郊祀通常使用红色的鸡,祝祷说:“用这只肥鸡的洪亮鸣声和红色羽毛,除去鲁侯的灾祸。〔四〕”如今人们突然被鬼刺伤而生痱病,便醒悟过来,杀雄鸡,把它敷在胸口上〔五〕;患中恶、风邪疾病的人,就制作鸡散〔六〕;东门的鸡头可以治疗蛊病〔七〕。由此说来,鸡主要是用来抵御死亡、避除邪恶的。〔一〕见《左传·昭公二十二年》。〔二〕《左传》说:“宾孟到郊外,看见雄鸡自己啄断尾巴,便询问此事。侍者说:‘它自己害怕成为祭祀的牺牲。’宾孟立即回来告诉景王,并且说:‘鸡大概是害怕被人使用吧?人和鸡不同,祭祀的牺牲实际上要用人;人作为牺牲确实困难,自己成为牺牲又有什么妨害呢?’景王没有回应。”《国语·周语下》说:“景王已经杀死下门子,宾孟到郊外,看见雄鸡自己啄断尾巴,便询问。侍者说:‘它害怕成为祭祀的牺牲。’宾孟立即回来告诉景王说:‘我看见雄鸡自己啄断尾巴,人们说它害怕成为祭祀的牺牲。我认为这确实是牲畜;人作为牺牲确实困难,自己成为牺牲又有什么妨害呢?还是它厌恶被人使用?如果是这样,也可以理解。人和鸡不同,祭祀的牺牲实际上要用人。’景王没有回应。”杜预注说:“它害怕被用作宗庙祭祀的牺牲,所以自己毁伤身体。”韦昭注说:“纯美、毛羽完整的牲畜才作为牺牲,用于祭祀。这里说鸡自己啄断尾巴,是害怕被宗庙使用。”按《周礼·牧人》说:“祭祀时供应牺牲。”郑玄注:“牺牲,就是毛羽完整齐备的牲畜。”大概祭祀所用的牲畜,应当选择毛羽完整齐备的。〔三〕《山海经·西次二经》说:“祭祀它时,取一只雄鸡的毛。”《北山首经》《北次二经》《中次三经》《中次八经》《中次十经》都说“祭祀它要用雄鸡”。〔四〕“祝曰”以下的文字,原文作“祀日以其朝声赤羽去鲁侯之咎”,《拾补》校订为“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并说:“都是钱大昕依据《说文》校改的。”按:《说文解字》“鶾”字下说:“鶾,是肥鸡洪亮的鸣声。(段玉裁改)从鸟,●声。鲁国郊祀用红色的鸡,祝祷说:‘用这只肥鸡的洪亮鸣声和红色羽毛,除去鲁侯的灾祸。’”大概这里引用的是鲁国郊祀的礼文;鲁国郊祀礼在汉代还存在,所以《春秋繁露》《说文》《五经异义》和《风俗通》都能引用它。《礼记·曲礼》说:“凡祭祀宗庙的礼,鸡称为翰音。”

〔五〕 “傅”,胡本、程本皆如此作,余本俱误作“传”。御览八八四引志怪:“夏侯弘忽行江陵,逢一大鬼,提弓戟急走,小鬼数百从之,弘畏惧,下路避之,大鬼过后,捉一小鬼,问:‘此是何物?’曰:‘广州大杀。’弘曰:‘以此矛戟何为?’曰:‘以此杀人,若中心腹者辄死,中余处不至于死。’弘曰:‘治此病者有方不?’鬼曰:‘杀乌鸡薄心即差。’弘曰:‘今欲行何?’鬼曰:‘当荆、杨二州。’尔时,此二州皆行心腹病,略无不死者;弘在荆州,教人杀乌鸡薄之,十得八九。今中恶用乌鸡,自弘之由也。”据此,则以为晋时事,实则此为先民积累之验方,故神其说若鬼遗方也。〔六〕 御览九一八有“治之”二字。〔七〕 此即淮南说山篇所谓“鸡头已□”者,彼注以鸡头为芡,失之。齐民要术三、御览九一八引四民月令:“东门磔白鸡头。”原注:“可以合法药。”

○杀狗磔邑四门

    俗说:狗别宾主,善守御〔一〕,故着四门,以辟盗贼也〔二〕。

  〔一〕 御览九0五引“御”作“卫 ”。隋书五行志上引洪范五行传:“犬,守御者也。”

  〔二〕 御览“盗贼”作“恶”。

    谨按:月令:“九门磔禳,以毕春气。〔一〕” 盖天子之城,十有二门,东方三门,生气之门也,不欲使死物见于生门,故独于九门杀犬磔禳。犬者金畜〔二〕,禳者却也,抑金使不害春之时所生〔三〕,令万物遂成其性,火当受而长之,故曰以毕春气〔四〕。功成而退,木行终也。

  〔一〕 六艺流别十七引尚书大传: “季春之月,九门磔禳,出疫于郊,以禳春气。”与郑引王居明堂礼同。

  〔二〕 礼记月令注:“犬,金畜也。”吕氏春秋孟秋纪、仲秋纪注同。周礼庖人注:“犬属司寇,金也。”

  〔三〕 “春之时”,拾补校作“春时之”。

  〔四〕 器按:月令:“毋出九门。 ”郑注:“天子九门者,路门也,应门也,雉门也,库门也,皋门也,城门也,近郊门也,远郊门也,关门也。”郑于下“九门磔禳”无注,或遂以为明与上文相同。考郑注九门,系指远近而言,天子十二门,则指方位而言,吕氏春秋季春纪:“九门磔禳,以毕春气。”高诱注:“九门,三方九门也,嫌非王气所在,故磔犬羊以禳,木气尽之,故曰以毕春气也。”淮南时则篇注同,与应说合;高为卢植弟子,疑俱出卢植解诂,当举此文及高注,以补郑注之阙。灌畦暇语:“月令‘九门磔禳,以毕春气’。盖天子十二门,东方三门,生气所出入,不欲以死物厌之,故独磔于九门。犬者金畜,禳者却也,抑金使不害春之生,命万物遂成其性,火当受而长之,故曰以毕春气。”

    太史公记:“秦德公〔一〕始杀狗磔邑四门,以御蛊灾。〔二〕”今人杀白犬以血题门户〔三〕,正月白犬血辟除不祥,取法于此也。

  〔一〕 御览九0五作“秦始皇”,误,史记秦本纪、封禅书及汉书郊祀志俱作“秦德公” 。

  〔二〕 御览作“以御凶灾”,郎本、程本、郑本“灾”误作“蓄”。封禅书:“秦德公时,磔狗邑四门,以御蛊灾。”索隐:“案左传云:‘皿虫为蛊。’枭磔之,鬼亦为蛊,故月令云:‘大傩旁磔。’注云:‘磔,禳也,厉鬼为蛊,将出害人,旁磔于四方之门。’故此亦磔狗邑四门也。风俗通云:‘杀狗磔禳也。’”

  〔三〕 御览有“曰”字。

○膢

    谨按:韩子书:“山居谷汲者,膢腊而买水。〔一〕”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饮食也〔二〕。又曰:“尝新始杀也,食新曰●膢。〔三〕”

  〔一〕 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买” 作“置”,韩非子五蠹篇作“相遗以水”。

  〔二〕 器案:“楚俗”句上当脱“ 说文”二字,下文“又曰”,即承此而言,如无此二字,则“又曰”将何所指也?说文:“膢,楚俗以二月祭饮食也。”古唐类范一五五、孔本书钞一五五、御览三三引说文俱作“十二月”,与风俗通合。拾补曰:“玉篇、广韵皆云:‘

冀州八月,楚俗二月。’今案当作 ‘十二月’,说文脱‘十’字,后皆承其误耳。下文‘ 尝新’,即指八月言。曰膢腊,腊非十二月而何?”

  〔三〕 续汉志注作“当新始杀食曰貙膢”,书钞作“貙膢”,说文作“一曰祈谷食新曰离膢”。器案:汉书韦玄成传注,晋灼曰:“汉仪注:‘ 立秋貙娄又尝粢。’”武纪注,如淳曰:“汉仪注:‘ 立秋貙膢。’”苏林曰:“膢,祭名也。貙,虎属,常以立秋祭兽。王者亦以此日出猎,还以祭宗庙,故有貙膢之祭也。”古今注亦作“貙膢”,续汉志作“貙刘” ,盐铁论论灾篇作“貙蒌”,膢、蒌俱从娄声,娄、刘同音通假,汉书娄敬传:“娄者,刘也。”即其证。

译〔五〕“傅”字,胡本、程本都如此作,其他各本都误作“传”。《太平御览》卷八八四引《志怪》说:“夏侯弘忽然经过江陵,遇见一个大鬼,手提弓戟急忙奔走,数百个小鬼跟随它。夏侯弘害怕,走下道路躲避。大鬼过去后,他抓住一个小鬼,问:‘这是什么东西?’小鬼说:‘广州正在大规模流行这种病。’夏侯弘问:‘拿这些矛戟做什么?’小鬼说:‘用它们杀人;如果刺中胸腹,便会死,刺中其他部位就不至于死亡。’夏侯弘问:‘治疗这种病有方子吗?’鬼说:‘杀一只乌鸡,把鸡肉薄敷在胸口就会痊愈。’夏侯弘问:‘现在要到哪里去?’鬼说:‘要去荆州、扬州。’当时这两个州都流行胸腹疾病,几乎没有不死的人。夏侯弘在荆州教人杀乌鸡并薄敷,十个人中有八九个痊愈。如今患中恶病使用乌鸡,就是由夏侯弘传下来的。”据此,人们把它当作晋代的事,其实这是先民积累的验方,所以把它神化,说成是鬼传下来的方子。〔六〕《太平御览》卷九一八有“治之”二字。〔七〕这就是《淮南子·说山篇》所谓“鸡头已□”的东西;该书注把鸡头解释为芡实,是错误的。《齐民要术》卷三、《太平御览》卷九一八引《四民月令》说:“在东门把白鸡头肢解。”原注:“可以用来配合药物。” ○杀狗,在城邑四门肢解 俗间说:狗能分辨宾客和主人,又善于守卫防御,所以在四座城门处杀狗陈尸,用来驱除盗贼。〔一〕《御览》卷九〇五引文中的“御”作“卫”。《隋书·五行志上》引《洪范五行传》说:“狗,是守卫防御的动物。” 〔二〕《御览》所引“盗贼”作“恶”。谨按:《月令》说:“在九座城门处杀狗陈尸并举行禳祭,以终结春气。”天子的城有十二座门,东方有三座门,是生气出入的门,不希望让死物出现在生门,所以只在其余九门杀狗陈尸并举行禳祭。狗属于金类牲畜,“禳”就是排除的意思,即抑制金气,使它不伤害春天时令所生长的万物,使万物顺遂地完成自己的天性;火气应当承受并滋长它们,所以说“以终结春气”。事情完成后便退去,这就是木行的终结。〔一〕《六艺流别》卷十七引《尚书大传》说:“季春之月,在九座城门处杀狗陈尸并举行禳祭,把疫气驱出郊外,以禳除春气。”这与郑玄所引《王居明堂礼》相同。〔二〕《礼记·月令》注说:“狗是属金的牲畜。”《吕氏春秋·孟秋纪》和《仲秋纪》的注也这样说。《周礼·庖人》注说:“狗属于司寇,五行属金。” 〔三〕“春之时”,《拾补》校改为“春时之”。〔四〕器按:《月令》说:“不要出入九座城门。”郑玄注说:“天子的九门,是路门、应门、雉门、库门、皋门、城门、近郊门、远郊门、关门。”郑玄对下文“九门磔禳”没有作注,或许因此便认为它与上文的九门相同。考察郑玄所注的九门,是按远近而言;天子的十二门,则是按方位而言。《吕氏春秋·季春纪》说:“在九座城门处杀狗陈尸并举行禳祭,以终结春气。”高诱注说:“九门,是三方的九座门。恐怕那里不是王气所在之处,所以杀狗羊陈尸以禳除;木气将尽,所以说‘以终结春气’。”《淮南子·时则篇》的注也相同,与应劭的说法相合。高诱是卢植的弟子,推测这些说法都出自卢植的解诂,应当把本文和高诱的注引来,以补足郑玄注的缺漏。《灌畦暇语》说:“《月令》说‘在九座城门处杀狗陈尸并举行禳祭,以终结春气’。大概天子有十二座门,东方三门是生气出入的地方,不愿用死物压制它,所以只在其余九门处杀狗陈尸。狗是属金的牲畜,禳就是排除;抑制金气,使它不伤害春天所生的万物,使万物顺遂地完成自己的天性;火气应当承受并滋长它们,所以说‘以终结春气’。” 太史公记载说:“秦德公开始在城邑四门杀狗陈尸,用来抵御蛊灾。”如今人们杀白狗,把狗血写在门户上;正月用白狗血驱除不祥,正是取法于此。〔一〕《御览》卷九〇五作“秦始皇”,错误;《史记·秦本纪》《封禅书》和《汉书·郊祀志》都作“秦德公”。〔二〕《御览》作“以御凶灾”,郎本、程本、郑本把“灾”误作“蓄”。《封禅书》说:“秦德公时,在城邑四门杀狗陈尸,用来抵御蛊灾。”《索隐》说:“考察《左传》说:‘器皿中的虫叫蛊。’猫头鹰被分裂肢解,鬼也能成为蛊,所以《月令》说:‘大傩时在旁边杀牲陈尸。’注说:‘磔,是禳除;厉鬼成为蛊,将要出来伤害人,所以在四方的门旁杀牲陈尸。’因此这里也在城邑四门杀狗陈尸。” 《风俗通》说:“杀狗陈尸,是举行禳祭。” (引文结束。) 〔三〕《御览》中有“曰”字。○膢 谨按:《韩子书》说:“住在山中、到山谷取水的人,在膢腊之日买水。”楚地的习俗,常在十二月祭祀饮食。又说:“尝新就是开始杀牲,食用新谷叫作‘●膢’。” 〔一〕《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文把“买”作“置”,《韩非子·五蠹篇》作“相互赠送水”。〔二〕器按:“楚俗”一句的上面应当脱去“说文”二字。下文“又曰”就是承接这里来说的;如果没有这两个字,“又曰”将指什么呢?《说文》说:“膢,楚地的习俗是在二月祭祀饮食。”《古唐类范》卷一五五、《孔本书钞》卷一五五和《御览》卷三三引《说文》都作“十二月”,与《风俗通》相合。《拾补》说:“《玉篇》《广韵》都说:‘ 冀州在八月,楚地的习俗在二月。”现在考察,应当作“十二月”;《说文》脱去了“十”字,后来各书都承袭了它的错误。下文“尝新”就是指八月而言。既然说“膢腊”,腊不是十二月又是什么呢?” 〔三〕《续汉书·礼仪志》注作“当新始杀食曰貙膢”,《书钞》作“貙膢”,《说文》作“一曰祈谷食新曰离膢”。器按:《汉书·韦玄成传》注中,晋灼说:“《汉仪注》:‘立秋举行貙娄祭,又尝食黍稷。’”《武帝纪》注中,如淳说:“《汉仪注》:‘立秋举行貙膢祭。’”苏林说:“膢,是祭祀的名称。貙属于虎类,常在立秋祭祀野兽。君王也在这一天出猎,回来后用猎获物祭祀宗庙,所以有貙膢之祭。”《古今注》也作“貙膢”,《续汉书·礼仪志》作“貙刘”,《盐铁论·论灾篇》作“貙蒌”。“膢”和“蒌”都从“娄”得声,“娄”和“刘”同音而通假,《汉书·娄敬传》说:“娄,就是刘。”这就是证据。

○腊

    谨按:礼传:“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为腊。〔

一〕”腊者,猎也,言田猎取禽兽〔二〕,以祭祀其先祖也〔三〕。或曰:腊者,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以报功也〔四〕。汉家火行衰于戌,故曰腊也〔五〕。

  〔一〕 大事记解题三、云麓漫钞三、急就篇补注四引作“秦、汉曰腊”。事类赋五、书林事类韵会一00作“夏曰清祀,殷曰嘉平”。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引五经要义:“三代名腊: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总谓之腊。’礼记月令疏引蔡邕章句: “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腊。”靖康缃素杂记四:“案礼记外传云:‘蜡祭即腊祭也,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谓之蜡祭,秦曰腊。’……风俗通云云,此云‘秦曰腊’,盖汉仍之也。”说与此异。独断说四代腊之别名,仍云:“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又与所为月令章句不同,一人之说,而矛盾如此,未知何故。

  〔二〕 原无“禽”字,拾补覆校云:“据李善注闲居赋引作‘言猎取禽兽’,一切经音义十四引,亦有‘禽’字,当补入。”今据补。

  〔三〕 类聚五、事类赋五、玉堂嘉话六、岁时广记三九“田”作“

因”。原本书钞一五五“取”作“ 收”。左传僖公五年正义、文选闲居赋注、岁时广记“ 祭”下无“祀”字。后汉书陈宠传注引作“腊者,岁终祭众神之名”。玄应四分律音义作“腊,猎也,猎取禽兽,祭先祖也,此岁终祭神之名也”,群书通要甲七引作“腊者,岁终大祭也”,靖康缃素杂记作“腊者,远近祭众神之名”,今本脱“岁终祭众神之名也”句,当据补。月令郑注:“腊,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也。”

  〔四〕 拾补据御览引“故”为“狎猎”二字。器案:玉烛宝典十二、事类赋、书林事类韵会亦作“狎猎”。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宝典、类聚五、御览三三、岁时广记引晋博士张亮议:“传曰:‘腊,接也,祭宜在新故交接也。”俗谓腊之明日为初岁,秦、汉以来有贺,此古之遗语也。”隋书礼仪志二:“开皇四年诏:‘古称腊者,接也,取新故交接。’”即据此为言。急就篇:“祠祀社稷丛腊奉。”颜注:“腊,接也,广祭百神也。”释氏要览下、入众篇经音疏、增辉记皆云:“腊,接也。”

  〔五〕 拾补据类聚、御览引校作“ 故此日腊也”,又云:“御览‘

故以戌为腊也’。”拾补识语曰: “案下一事,‘故以午祖也’,此当从御览,去‘为’ 字。”器案:后汉书陈宠传注、缃素杂记引俱作“故腊用戌日也”,事类赋作“故以戌为腊”。说文云:“冬至后三戌为腊。”盖以汉火行言之。又礼仪志中注、通典礼四、书钞一五五引魏台访议:“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终而腊。……火生于寅,盛于午,终于戌,故火家以午祖,以戌腊。’秦静曰:‘古礼出行有祖祭,岁终有蜡腊,无正月必祖之祀。汉氏以午祖,以戌腊。午,南方,故以祖;冬者,岁之终,物毕成,故以戌腊。而小数之学者,因为之说,非典文也。’”成伯玙礼记外传:“周,木德;汉,火德。各以其五行之王日为祖,其休废日为腊也。火王午,木王卯,水王子,金王酉,而腊各用其废日。”

译○腊 谨按:《礼传》说:“夏代称为嘉平,殷代称为清祀,周代称为大蜡,汉代改称为腊。” 腊就是猎,意思是通过田猎获取禽兽,用来祭祀祖先。有人说:腊就是接,新旧相接,所以举行大祭来报答功劳。汉代的火德在戌日衰退,所以称为腊。〔一〕《大事记解题》卷三、《云麓漫钞》卷三、《急就篇补注》卷四引作“秦、汉曰腊”。《事类赋》卷五、《书林事类韵会》卷一〇〇作“夏曰清祀,殷曰嘉平”。《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引《五经要义》说:“三代称腊的名称:夏称嘉平,殷称清祀,周称大蜡,总称为腊。”《礼记·月令疏》引蔡邕《章句》说:“夏称清祀,殷称嘉平,周称蜡,秦称腊。”《靖康缃素杂记》卷四说:“考察《礼记外传》说:‘蜡祭就是腊祭,夏称清祀,殷称嘉平,周称蜡祭,秦称腊。’……《风俗通》如此说,这里说‘秦称腊’,大概是汉代沿用了秦代的称呼。”这种说法与本文不同。唯独《独断》说四代腊的别名,仍说:“夏称嘉平,殷称清祀,周称大蜡,汉称腊。”又与它所作的《月令章句》不同。同一个人的说法竟如此矛盾,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二〕原文没有“禽”字,《拾补》复核说:“据《李善注闲居赋》引文作‘言猎取禽兽’,《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文也有‘禽’字,应当补入。”现在据此补入。〔三〕《艺文类聚》卷五、《事类赋》卷五、《玉堂嘉话》卷六、《岁时广记》卷三九把“田”作“因”。《原本书钞》卷一五五把“取”作“收”。《左传·僖公五年》正义、《文选·闲居赋》注和《岁时广记》在“祭”字下面都没有“祀”字。《后汉书·陈宠传》注引作“腊,是年终祭祀众神的名称”。玄应《四分律音义》作:“腊,就是猎;猎取禽兽,祭祀祖先,这是年终祭祀神灵的名称。”《群书通要》甲七引作“腊,就是年终的大祭”。《靖康缃素杂记》作“腊,是远近祭祀众神的名称”。今本脱去“岁终祭众神之名也”一句,应当据此补入。《月令》郑玄注说:“腊,是用田猎所得的禽兽来祭祀。”〔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年〕 〔四〕《拾补》根据《御览》引文,把“故”校作“狎猎”二字。器按:《玉烛宝典》卷十二、《事类赋》《书林事类韵会》也作“狎猎”。《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宝典》《艺文类聚》卷五、《御览》卷三三、《岁时广记》引晋代博士张亮的议论说:“传说:‘腊,就是接;祭祀应当在新旧相接之时举行。’俗称腊的第二天为初岁,秦、汉以来有互相祝贺的习俗,这是古代遗留下来的说法。”《隋书·礼仪志二》说:“开皇四年下诏:‘古人称腊为接,是取新旧相接之意。’”就是根据这个说法。扬雄《急就篇》说:“祭祀社稷,众腊奉行。”颜师古注说:“腊,就是接,广泛祭祀百神。”《释氏要览》下、《入众篇经音疏》《增辉记》都说:“腊,就是接。” 〔五〕《拾补》根据《艺文类聚》《御览》的引文校作“所以这一天称为腊”,又说:“《御览》作‘所以以戌为腊’。”《拾补》按语说:“考察下文另一条‘所以以午为祖’,这里应当依《御览》,删去‘为’字。” 器按:《后汉书·陈宠传》注和《缃素杂记》引文都作“所以腊用戌日”,《事类赋》作“所以以戌为腊”。《说文》说:“冬至后的第三个戌日是腊。”这大概是按照汉代的火德来说的。《后汉书·礼仪志》中注、《通典·礼》卷四、《书钞》卷一五五引《魏台访议》说:高堂隆说:“帝王各以本朝五行之德最盛的日子举行祖祭,以该德行将终的日子举行腊祭。……火气生于寅,盛于午,终于戌,所以属火的王朝以午日举行祖祭,以戌日举行腊祭。”秦静说:“古代出行有祖祭,年终有蜡祭、腊祭,并没有必须在正月举行祖祭的礼制。汉代以午日举行祖祭,以戌日举行腊祭。午属南方,所以用来举行祖祭;冬天是一年的终结,万物完成,所以以戌日举行腊祭。至于那些研究小数之术的人,便据此附会出这种说法,并不是经典中的文字。”成伯玙《礼记外传》说:“周代是木德,汉代是火德。各自以五行旺盛的日子举行祖祭,以衰败休废的日子举行腊祭。火旺于午,木旺于卯,水旺于子,金旺于酉;腊祭各用其衰败的日子。”

○祖

    谨按:礼传〔一〕:“共工之子曰脩〔二〕,好远游,舟车所至,足迹所达〔三〕,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祖神。〔四〕”祖者,徂也。诗云:“韩侯出祖,清酒百壶。〔五〕”左氏传〔六〕:“襄公将适楚,梦周公祖而遣之。〔七〕”是其事也。诗云:“吉日庚午。〔

八〕”汉家盛于午,故以午祖也〔九〕。

  〔一〕 玉函山房辑佚书载风俗通此文,以为荀爽礼传。

  〔二〕 史记五宗世家索隐、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后汉书马成传注及荀彧传注引“工”下俱有“氏”字。

  〔三〕 “达”,马成传注作“逮” 。

  〔四〕 朱筠曰:“后汉陈咸传注引此作‘死为祖神’。”器案:通典礼十一引白虎通云: “共工氏之子曰脩,好远游,车舟所至,足迹所达,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祖神。”类聚五社部、岁时广记十四祠社神引此文作“故祀以为社神”,与前社神条混,非是。倭名类聚抄一引作“故其死后,祀以为祖神”。

  〔五〕 大雅韩奕文。

  〔六〕 见昭公七年。

  〔七〕 后汉书吴佑传注:“祖道之礼,封土为軷坛也。五经要义曰:‘祖道,行祭,为道路祈也。’周礼:‘大驭掌王玉路以祀及祀軷。’注云:‘祀軷者,封土象山于路侧,以菩刍棘柏为神主,祭之,以车轹軷而去,喻无险难。’”

  〔八〕 小雅吉日文。汉书翼奉传: “王者吉午酉也,诗曰:‘吉日庚午。’”

  〔九〕 续汉志注、靖康缃素杂记四及五引俱作“汉家火行,火盛于午,故以午日为祖也” 。独断上:“赤帝以戌午祖。”注:“赤帝,炎帝,火行。”类聚四三引魏文帝答繁钦书:“是日戌午,祖于北园。”宋书礼志二、类聚五、书钞一五五、初学记十三引晋嵇含祖道赋序:“祖之在于俗尚矣,自天子至庶人,莫不咸用,有汉卜曰丙午云云。”

译○祖 谨按:《礼传》说:“共工氏的儿子名叫脩,喜欢远游,凡是舟车所到、足迹所达的地方,没有不尽情游览的,所以祭祀他,把他奉为祖神。”祖,就是徂,指出行。诗中说:“韩侯出行前举行祖祭,备有清酒百壶。”《左氏传》说:“襄公将要前往楚国,梦见周公为他举行祖祭并送他出行。”这就是关于此事的记载。诗中又说:“吉日是庚午日。”汉代的火德在午日最盛,所以以午日举行祖祭。〔八〕《小雅·吉日》的文字。〔一〕《玉函山房辑佚书》收录《风俗通》这段文字,认为它出自荀爽的《礼传》。〔二〕《史记·五宗世家》索隐、《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后汉书·马成传》注和《荀彧传》注所引文中,“工”字下面都有“氏”字。〔三〕“达”字,《马成传》注作“逮”。〔四〕朱筠说:“《后汉书·陈咸传》注引文作‘死后成为祖神’。”器按:《通典·礼》卷十一引《白虎通》说:“共工氏的儿子名叫脩,喜欢远游,车船所到、足迹所达的地方,没有不尽情游览的,所以祭祀他,把他奉为祖神。”《艺文类聚》卷五“社部”和《岁时广记》卷十四“祠社神”引这段文字作“所以祭祀他,把他奉为社神”,这是与前面的社神条目混淆了,不对。《倭名类聚抄》卷一引作“所以在他死后祭祀他,把他奉为祖神”。〔五〕《大雅·韩奕》的文字。〔六〕见《左氏传》昭公七年。〔七〕《后汉书·吴佑传》注说:“祖道的礼仪,是堆土筑成軷坛。五经要义说:‘祖道,是出行时举行的祭祀,用来向道路祈求平安。’《周礼》说:‘大驭掌管王的玉路,以供祭祀和举行祀軷。’注说:‘举行祀軷时,在道路旁堆土象征山,并用菩草、荆棘、柏木作为神主,祭祀它,然后让车轧过軷坛再离去,表示出行没有险难。’” 〔八〕《小雅·吉日》的文字。《汉书·翼奉传》说:“君王以午日和酉日为吉日。”诗中说:“吉日是庚午日。” 〔九〕《续汉书·礼仪志》注、《靖康缃素杂记》卷四以及《艺文类聚》《御览》引文都作“汉代属火,火气在午日最盛,所以以午日举行祖祭”。《独断》上说:“赤帝以戌日、午日举行祖祭。”注说:“赤帝就是炎帝,五行属火。”《艺文类聚》卷四三引魏文帝《答繁钦书》说:“这天是戌午日,在北园举行祖祭。”《宋书·礼志二》《艺文类聚》卷五、《书钞》卷一五五、《初学记》卷十三引晋代嵇含《祖道赋序》说:“祖祭在民间成为习俗已经很久了,从天子到平民,没有人不采用;汉代占卜说丙午日如何如何。”

○禊

    谨按:周礼〔一〕:“男巫掌望祀望衍,旁招以茅〔二〕;女巫掌岁时,以祓除衅浴。〔三〕”禊者,洁也〔四〕。春者,蠢也,蠢蠢摇动也〔五〕。尚书:“ 以殷仲春,厥民析。〔六〕”言人解析也〔七〕。疗生疾之时,故于水上衅洁之也〔八〕。巳者,祉也〔八〕,邪疾已去,祈介祉也〔一0〕。

  〔一〕 春官文。

  〔二〕 周礼“望衍”下有“授号” 二字,注:“杜子春云:‘望衍,谓衍祭也;授号,以所祭之名号授之;旁招,以茅招四方之所望祭者。’玄谓:衍读为延,声之误也。望祀,谓有牲粢盛者。延,进也,谓但用币致其神。二者,诅祝所授类造攻说禬禜之神号,男巫为之招。”

  〔三〕 拾补云:“见周礼。续汉礼仪志注,‘衅浴’作‘疾病’,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同,初学记、御览皆同。”器案:白帖一、岁华纪丽一、乐府诗集八0、缃素杂记四、岁时广记十八、桑世昌兰亭考十二、群书通要甲六引亦作“疾病”。周礼云: “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郑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也。”

  〔四〕 岁华纪丽“禊”作“祓”,误。续汉志注、南齐书礼志上、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闲居赋注、白帖、乐府诗集、岁时广记、海录碎事二、书林事类韵会五0“洁”俱作“洁”,南齐书并有“ 言自洁濯也”一句。

  〔五〕 续汉志注、乐府诗集不重“ 蠢”字。礼记乡饮酒义:“春之为言蠢也。”汉书律历志:“春,蠢也,物蠢生,迺动运。”释名释天:“春,蠢也,万物蠢然而生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又阳尊阴卑篇:“春之为言犹偆偆也。”白虎通五行篇:春之为言偆偆动也。”蠢、偆通假。

  〔六〕 尧典文。郎本“民”误“明 ”。吕氏春秋仲春纪高注:“尚书:‘厥民祈。’散布在野。”

  〔七〕 “析也”二字原无,拾补据礼仪志注、文选注补,又云:“

下尚有脱字。”器案:乐府诗集、兰亭考亦有“析也”二字,今据补正。

  〔八〕 朱筠曰:“唐类函岁时部引此作‘盥洁之也’、‘衅’当从类函作‘盥’。”拾补曰:“‘衅’,御览‘盥’。”又云:“此下有脱文,当言‘日用上巳’,下方可承。”器案:曲水诗序注引此文云:“于水上盥洁也。”岁时广记亦作“盥”。闲居赋注引此云:“

仲春之时,于水上祓除,故事取于清洁也。”白帖一、岁时广记“洁”作“洁”,海录碎事作“于水上盥洁也”。续汉书礼仪志上:“是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自(从周举传注)洗濯祓除,去宿垢疢,为大洁。洁者,言阳气布畅,万物讫去,始洁之也。”文选王元长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引礼传曰: “禊者,洁也,仲春之时,于水上衅洁也。”则风俗通此义,亦本荀爽礼传为说。

  〔九〕 拾补云:“己乃十干之己。 ”拾补识语云:“案古书以上辰,上巳连举,意是辰巳之巳,巳之为止,古今达诂,此文释巳为祉,亦佳证矣。”器案:卢说非,徐说是。史记律书:“巳者,言阳气之已尽也。”汉书律历志:“已(音以)盛于巳。” 太玄玄数:“辰巳午。”注云:“巳取其已盛。”淮南天文篇:“巳则生已定也。”说文:“巳,已也,四月阳气已出,阴气已臧,万物见,成文章。”释名释天: “巳,已也,阳气毕布已也,如出有所为,毕已复还而入也。”是汉人皆以辰巳之巳,取终已为义。

  〔一0〕“介”原作“分”,朱筠曰:“唐类函引作‘祈介祉也’,‘分’当从类函作‘介 ’。”器案:朱校是,曲水诗序注、又集注残本钞曰、御览三0、岁时广记、纲目集览十一引俱作“介”,今据改正。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引仲长统昌言:“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疾病。’禊者,洁也,于水上盥洁也。巳者,祉也,邪疾已去,祈介祉也。”

译○禊 谨按:《周礼》说:“男巫掌管望祀、望衍,在旁边用茅草招请;女巫掌管每年的时令,在相应时节举行祓除和衅浴。”禊就是洁净。春就是蠢,指万物蠢蠢然摇动。尚书说:“在仲春举行殷祭,百姓分散。”意思是说人们开始分散活动。正是治疗、调养生命的时节,所以要在水边洗濯净身。巳就是祉,表示邪气和疾病已经除去,祈求福祉。〔一〕《周礼·春官》的文字。〔二〕《周礼》在“望衍”下面有“授号”二字。注说:“杜子春说:‘望衍,是衍祭;授号,是把所祭对象的名号授予他;旁招,是用茅草招请四方所望祭的对象。’郑玄说:‘衍’应读作‘延’,是声音相近而造成的错误。望祀,是指有牲畜和黍稷等祭品的祭祀;延,是引进,指只用币帛招致神灵。这两类祭祀,都是诅祝所掌管的类、造、攻、说、禬、禜等神灵的名号,由男巫负责招请。” 〔三〕《拾补》说:“见《周礼》。 《续汉书·礼仪志》注把‘衅浴’作‘疾病’,《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也相同,《初学记》《御览》都相同。”器按:《白帖》卷一、《岁华纪丽》卷一、《乐府诗集》卷八〇、《缃素杂记》卷四、《岁时广记》卷十八、《桑世昌兰亭考》卷十二、《群书通要》甲六引文也作“疾病”。《周礼》说:“女巫掌管每年的时令,举行祓除和衅浴。”郑玄注说:“按时祓除,就像如今三月上巳日在水边举行的这类活动。衅浴,是用香草和药草熏浴。” 〔四〕《岁华纪丽》把“禊”作“祓”,错误。《续汉书·礼仪志》注、《南齐书·礼志上》、《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闲居赋》注、《白帖》、《乐府诗集》、《岁时广记》、《海录碎事》卷二、《书林事类韵会》卷五〇中的“洁”都作“洁”,《南齐书》并有“意思是自行洗濯洁净”一句。〔五〕《续汉书·礼仪志》注和《乐府诗集》不重复“蠢”字。《礼记·乡饮酒义》说:“春这个字的意思是蠢。”《汉书·律历志》说:“春,就是蠢;万物蠢然萌生,于是开始运动。”《释名·释天》说:“春,就是蠢;万物蠢然而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和《阳尊阴卑篇》说:“春这个字的意思,就像偆偆然生动。”《白虎通·五行篇》说:“春这个字的意思,是偆偆然运动。”蠢、偆是假借字。〔六〕《尚书·尧典》的文字。郎本把“民”误作“明”。《吕氏春秋·仲春纪》高诱注引《尚书》说:“百姓祈求。”意谓百姓散布在野外。〔七〕原文没有“析也”二字,《拾补》根据《礼仪志》注和《文选》注补入,又说:“ 下文还有脱字。”器按:《乐府诗集》《兰亭考》也有“析也”二字,现据此校正补入。〔八〕朱筠说:“《唐类函·岁时部》引文作‘在水边盥洗洁净’,‘衅’字应当依据《类函》改作‘盥’。”《拾补》说:“‘衅’字,《御览》作‘盥’。”又说:“这里下面有脱文,应当是说‘这一天使用上巳之日’,下文才可以承接。”器按:《曲水诗序》注引这段文字说:“在水边盥洗洁净。”《岁时广记》也作“盥”。《闲居赋》注引这段文字说:“ 〔一〕《春官》的文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月、三日〕 〔九〕拾补说:“‘己’就是十干中的‘己’。”拾补按语说:“考察古书常把‘上辰’和‘上巳’连举,这里的意思应是辰巳的‘巳’。‘巳’训为停止,是古今通行的解释;本文把‘巳’解释为‘祉’,也是很好的证据。”器案:卢氏之说不对,徐氏之说正确。《史记·律书》说:“巳,是说阳气已经完尽。”《汉书·律历志》说:“阳气在巳时已经盛大。”《太玄·玄数》说:“辰巳午。”注说:“取巳为已经盛大的意思。”《淮南子·天文训》说:“到了巳,生长就已经确定了。”《说文解字》说:“巳,就是已经;四月阳气已经出现,阴气已经收藏,万物显现,形成文理。”《释名·释天》说:“巳,就是已经,是阳气已经完全布散;好像从某处出来有所作为,事情完成后又返回而进入。”可见汉代人都把辰巳之“巳”取“终了、已毕”之义。〔一〇〕“介”字原本作“分”。朱筠说:“《唐类函》引文作‘祈介祉也’,‘分’应当依《类函》改作‘介’。”器案:朱氏校改正确。《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又集》注残本抄本、《太平御览》卷三〇、《岁时广记》、《纲目集览》卷十一所引都作“介”,今据以改正。《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引仲长统《昌言》说:“《周礼》说:‘女巫掌管岁时,祓除疾病。’禊,就是洁,在水边洗涤洁净。巳,就是祉;邪疾已经除去,所以祈求福祉。”

○司命

    谨按:诗云:“芃芃棫朴,薪之槱之。〔一〕”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二〕”司命,文昌也。司中,文昌下六星也〔三〕。槱者,积薪燔柴也。今民间独祀司命耳〔四〕,刻木长尺二寸为人像,行者檐箧中〔五〕,居者别作小屋,齐地〔六〕大尊重之,汝南余郡亦多有〔七〕,皆祠以□〔八〕,率以春秋之月〔九〕。

  〔一〕 大雅棫朴文。

  〔二〕 原作“周礼槱燎司中司命” ,今据续汉书祭祀志中注引校改,文见大宗伯。

  〔三〕 原作“文昌也司中文昌上六星也”,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拾补校作“司中、文昌第五星也,司命、文昌第四星也”,覆校云:“

今依康成说改,续汉志注所引,亦止云‘文昌上六星也’。”札移曰:“此文当作‘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司命(今本涉上脱此二字),文昌也,司中,文昌下(今本讹“上”)六星也’,周礼大宗伯,先郑注云:‘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犹彼云文昌宫星也。司中文昌下六星,即指三能也。三能即三台六星,在文昌宫之下,开元占经引春秋元命苞云:‘魁下六星,两两而比曰三能。’三能在斗魁下,则亦在文昌之下矣。此篇说五祀社稷,皆不从康成说,卢氏不察,辄依后郑义以改此文,不知仲远自从先郑义也。”器案:仲远与康成同时,仲远撰风俗通义时,盖尚未见三礼郑注也。

  〔四〕 续汉志注“独”作“犹”。礼记祭法司命郑注云:“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又曰:“司命主督察三命。”器案:管子法法篇:“有故为其杀生,急于司命也。”史记封禅书:“神君最贵者,曰太一,其佐曰太禁、司命之属。”后汉书赵壹传:“迺收之于斗极,还之于司命。”此即世俗所传南斗注生、北斗注死之说,后世乃以人鬼实之,或以为张仲、或以为文翁,均之不足信也。

  〔五〕 拾补云:“‘檐’一作‘置 ’。”器案:续汉志注作“置”。

  〔六〕 “地”上原有“天”字,续汉志注无,是,今据删。

  〔七〕 续汉志注“余”作“诸”, “有”下有“者”字。

  〔八〕 “□”原作“腊”,拾补校作“□”,云:“‘猪’同。”器案:续汉志注作“猪 ”,说文●下云:“以豚祠司命。”卢校是,今据改正。

  〔九〕 祭法郑注:“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

怪神第九

译○司命 谨按:《诗经》说:“茂盛的柞树,砍来烧柴。”《周礼》说:“用积薪燔柴的方式祭祀司中、司命。”司命,就是文昌星;司中,是文昌星下面的六颗星。槱,就是堆积柴薪焚烧。如今民间只祭祀司命,刻木制成高一尺二寸的人像,出行的人把它放在箧中携带;居家的人另建小屋供奉。齐地尤其尊重它,汝南和其他郡也有很多,都用□祭祀,大多在春秋两季举行。〔一〕《大雅·棫朴》的文字。〔二〕原文作“周礼槱燎司中司命”,今据《续汉书·祭祀志中》注所引校改;文字见《周礼·大宗伯》。〔三〕原文作“文昌也司中文昌上六星也”,今据孙诒让的说法校改。拾补校作“司中、文昌第五星也,司命、文昌第四星也”,复校说:“ 现在依照康成的说法改动;《续汉志》注所引,也只说‘文昌上六星’。”《札移》说:“本文应作‘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司命(今本因承上文脱去这两个字),文昌也,司中,文昌下(今本误作“上”)六星也’。《周礼·大宗伯》先郑注说:‘司中,是三能、三阶。’司命即文昌,犹如那里所说的文昌宫星。司中文昌下六星,就是指三能。三能即三台六星,在文昌宫下。《开元占经》引《春秋元命苞》说:‘斗魁下面的六颗星,两两相并,叫作三能。’三能在斗魁下面,也就在文昌下面。这一篇讲五祀、社稷,都不采用康成的说法,卢氏没有察觉,贸然依据后郑的义理改动此文,却不知道仲远本人采用的是先郑的义理。”器案:仲远与康成同时,仲远撰写《风俗通义》时,大概还没有见到三礼郑注。〔四〕《续汉志》注把“独”作“犹”。《礼记·祭法》郑注说:“这不是祈求、报答大神的大事,只是小神居于人间,监察小过,制造谴责告诫罢了。”又说:“司命主管督察三命。”器案:《管子·法法》说:“有缘故而替他决定生死,比司命还急切。”《史记·封禅书》说:“神君中最尊贵的叫太一,他的辅佐有太禁、司命之类。”《后汉书·赵壹传》说:“于是把他从斗极那里收回,交还给司命。”这就是世俗所传南斗掌管生、北斗掌管死的说法。后世竟把它落实为人鬼,有的认为是张仲,有的认为是文翁,总之都不可信。〔五〕拾补说:“‘檐’有一本作‘置’。”器案:《续汉志》注作“置”。〔六〕“地”字上原有“天”字,《续汉志》注没有,这是正确的,今据以删去。〔七〕《续汉志》注把“余”作“诸”,“有”字下面还有“者”字。〔八〕“□”原本作“腊”,拾补校作“□”,说:“‘猪’字同样如此。”器案:《续汉志》注作“猪”。《说文解字》“●”字下说:“用小猪祭祀司命。”卢氏校改正确,今据以改正。〔九〕祭法郑注说:“当时百姓家中有的在春秋两季祭祀司命。” 怪神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