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神第九
风俗通义怪神第九〔一〕
礼:天子祭天地、五岳、四渎,诸侯不过其望也,大夫五祀,士门户,庶人祖〔二〕。盖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三〕。又曰:“淫祀无福。〔四〕”是以隐公将祭钟巫〔五〕,遇贼蒍氏〔六〕;二世欲解淫神,阎乐劫弑〔七〕;仲尼不许子路之祷,而消息之节平〔八〕;荀罃不从桑林之祟〔九〕,而晋侯之疾间〔一0〕。由是观之:则淫躁而畏者〔一一〕,灾自取之,厥咎向〔一二〕应,反诚据义,内省不疚者〔一三〕,物莫能动,祸转为福矣。传曰:“神者,申也。〔一四〕怪者,疑也。〔一五〕”孔子称“土之怪为坟羊”〔一六〕,论语:“子不语怪、力、乱、神。〔一七〕”故采其晃着者曰怪神也。
〔一〕 苏颂曰:“神怪九,子抄云:‘三十一。’”
〔二〕 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又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左传哀公六年:“楚昭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
〔三〕 见论语为政篇。
〔四〕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五〕 见左传隐公十一年及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曰:“钟巫,祭名也。”
〔六〕 “蒍”,拾补曰:“左传作 ‘寪’,此从史记。”
〔七〕 事详史记秦本纪二世三年。通鉴三三:“祖母冯太后自养视,数祷祠解。”胡注: “师古曰:‘解音懈。’余按韵书,解音懈者,释‘除也’,祷祠以除灾也。贾公彦曰:‘求福曰祷,祷礼轻;得求曰祠,祠礼重。’”
〔八〕 论语述而篇:“子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干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祷久矣。’”世说新语规箴篇:“殷顗病困,……殷荆州……往与顗别,涕零,属以消息所患。”
〔九〕 “祟”,程本误作“崇”,拾补校作“禜”。案下阳城景王祠条亦云:“晋悼不解桑林之祟”,彼文,程本不误,卢校非是。
〔一0〕左传襄公十年:“晋侯惧,还及着雍,疾,卜,桑林见。荀偃、士□欲奔请祷焉,荀罃不可,曰:‘我辞礼矣,彼则以之,犹有鬼神,于彼加之。’晋侯有间。”杜注:“闲,疾差也。”
〔一一〕论衡状留篇:“轻燥早成,祸害暴疾。”淫躁与轻燥义近。
〔一二〕“向”,胡本、郎本、程本作“飨”,拾补曰:“‘响’通,作‘飨’讹。”
〔一三〕论语颜渊篇:“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
〔一四〕五行大义论诸神:“神,申也,万物皆有质,碍屈而不申,神是清虚之气,无所拥滞,故曰申也。”论衡论死篇:“神者,伸也,伸复无已,终而复始。”说文:“申,神也。”杜伯簋:“□孝于皇申且考。”用“申”为“神”字。
〔一五〕未详。淮南泛论注:“疑,怪也。”
〔一六〕国语鲁语下:“季桓子穿井,获如土缶,其中有羊焉,使问之仲尼曰:‘吾穿井而获狗,何也?’对曰:‘以丘之所闻,羊也。丘闻之:木石之怪曰夔□□,水之怪曰龙罔象,土之怪曰坟羊。 ’”又见韩诗外传、史记孔子世家、说苑辩物篇、淮南泛论篇、家语辩物篇、广雅释天、博物志九、搜神记十二。“坟”,它书或作“羵”,说文无羵字。
〔一七〕述而篇文。
译《风俗通义·怪神》第九〔一〕 礼制规定:天子祭祀天地、五岳、四渎,诸侯不得越过自己所望祭的范围;大夫祭祀五祀,士祭祀门户,庶人祭祀祖先。大概不是自己应当祭祀的鬼神却去祭祀,就是谄媚。又说:“不合礼制的祭祀没有福报。”因此,隐公将要祭祀钟巫时,遇到了蒍氏的盗贼;秦二世想要解除淫祀之神,阎乐却劫持并杀死了他;仲尼不允许子路为自己祈祷,病情便平稳了;荀罃不顺从桑林之神作祟的说法,晋侯的病反而缓解了。由此看来,那些行事放纵急躁而又恐惧的人,灾祸是自己招来的,罪咎会向他应验;反之,内心诚实而依循义理、反省自身没有愧疚的人,外物没有什么能够动摇他,祸患也会转变成福分。《传》说:“神,就是伸展、申达。怪,就是疑异。”孔子称说:“土中的怪物叫坟羊。”《论语》说:“孔子不谈论怪异、勇力、叛乱和鬼神。”所以采集其中显著的事例,称为“怪神”。〔一〕苏颂说:“‘神怪九’,子抄本作‘三十一’。” 〔二〕《礼记·曲礼下》说:“天子祭祀天地、四方、山川、五祀,每年遍祭。诸侯按方位祭祀山川、五祀,每年遍祭。大夫祭祀五祀,每年遍祭。士祭祀自己的先祖。”又《王制》说:“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五祀。天子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五岳按照三公的等级,四渎按照诸侯的等级。诸侯祭祀本地的名山大川。”《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说:“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祭祀四方和所望之地的事务,没有不通达的地方;诸侯若有山川不在自己的封国内,就不祭祀。”《左传·哀公六年》说:“楚昭王说:‘三代规定的祭祀,祭祀不得越过所望之地。’” 〔三〕见《论语·为政篇》。〔四〕《礼记·曲礼下》说:“不是自己所应祭祀的对象却去祭祀,叫作淫祀;淫祀没有福报。” 〔五〕见《左传·隐公十一年》和《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说:“钟巫,是祭祀的名称。” 〔六〕“蒍”字,拾补说:“《左传》作‘寪’,这里依《史记》。” 〔七〕事情详见《史记·秦本纪》二世三年。《通鉴》卷三三说:“祖母冯太后亲自抚养照料,多次祈祷祭祀以解除灾祸。”胡注说:“师古说:‘解读作懈。’我按韵书,解读作懈时,是除去的意思,祈祷祭祀是为了除灾。贾公彦说:‘求福叫祷,祷礼较轻;得到所求叫祠,祠礼较重。’” 〔八〕《论语·述而篇》说:“孔子病了,子路请求为他祈祷。孔子说:‘有这回事吗?’子路回答说:‘有。诔文说:“为你向天地上下的神祇祈祷。”’孔子说:‘我已经祈祷很久了。’”《世说新语·规箴篇》注说:“殷顗病得很重……殷荆州……前去同殷顗告别,流着眼泪,嘱咐他随时告诉自己病情的变化。” 〔九〕“祟”字,程本误作“崇”,拾补校作“禜”。考察下文《阳城景王祠》条也说“晋悼不解桑林之祟”,那里程本没有错,卢氏校改不正确。〔一〇〕《左传·襄公十年》说:“晋侯害怕,返回到着雍时得病,占卜,结果显示桑林之神。荀偃、士□想要赶去祈祷,荀罃不同意,说:‘我已经辞谢礼制了,他却要凭借这件事;如果真有鬼神,就会因此加害于他。’晋侯的病有了好转。”杜注说:“间,是病好了。” 〔一一〕《论衡·状留篇》说:“轻浮急躁的人过早成熟,灾祸和疾病突然发生。”淫乱急躁与轻浮急躁的意义相近。〔一二〕“向”字,胡本、郎本、程本作“飨”。拾补说:“‘响’与‘向’通,作‘飨’是错误的。” 〔一三〕《论语·颜渊篇》说:“内心反省而没有愧疚,还有什么忧虑、恐惧呢?” 〔一四〕《五行大义·论诸神》说:“神,就是申。万物都有形质,受到阻碍而弯曲,不能伸展;神是清虚之气,没有阻塞滞碍,所以称为申。” 《论衡·论死篇》说:“神,就是伸展;伸展没有终止,终了又重新开始。” 《说文解字》说:“申,就是神。”杜伯簋铭文说:“□孝于皇申且考。”这里把“申”当作“神”字使用。〔一五〕未详。 《淮南子·泛论训》注说:“疑,就是怪。” 〔一六〕《国语·鲁语下》说:“季桓子打井,挖到一个像土制容器的东西,里面有一只羊,便派人去问仲尼:‘我打井却挖到一条狗,这是怎么回事?’仲尼回答说:‘据我所听说,那是羊。我听说:木石中的怪物叫夔、□□,水中的怪物叫龙、罔象,土中的怪物叫坟羊。’”又见《韩诗外传》、《史记·孔子世家》、《说苑·辨物篇》、《淮南子·泛论篇》、《孔子家语·辨物篇》、《广雅·释天》、《博物志》卷九、《搜神记》卷十二。“坟”字,其他书有的作“羵”;《说文解字》中没有“羵”字。〔一七〕《述而篇》的文字。
○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谨按:管子书:“齐公出于泽〔一〕,见衣紫衣〔二〕,大如毂,长如辕,拱手而立〔三〕。还归,寝疾,数月不出〔四〕。有皇士〔五〕者,见公语,惊〔六〕曰:‘物恶能伤公!公自伤也。此所谓泽神委蛇者也,唯霸主乃得见之。’于是桓公欣然笑,不终日而病愈。〔七〕”予之祖父郴〔八〕,为汲令,以夏至日诣见〔九〕主簿杜宣,赐酒〔一0〕,时北壁上有悬赤弩〔一一〕,照于杯〔一二〕,形如蛇〔一三〕,宣畏〔一四〕恶之,然不敢不饮,其日,便得胸腹痛切,妨损饮食,大用羸露,攻治万端,不为愈。后郴因事过至宣家,窥视,问其变故,云:“畏此蛇,蛇入腹中。”郴还听事〔一五〕,思惟良久,顾见悬弩,必是也。则使门下史将铃下〔一六〕侍徐扶辇载〔一七〕宣,于故处设酒,杯中故〔一八〕复有蛇,因谓宣:“此壁上弩〔一九〕影耳,非有〔二0〕他怪。”宣〔二一〕遂解,甚夷怿〔二二〕,由是瘳平,官至尚书,历四郡,有威名焉〔二三〕。〔一〕 拾补曰:“案此事,今管子书无之,唯庄子达生篇文多与此同,‘齐公’作‘桓公 ’,此脱‘桓’字。又‘出’作‘田’。”〔二〕 拾补曰:“此下,庄有‘而朱冠’三字。”〔三〕 庄作“捧其首而立”。〔四〕 “数月”,庄作“数日”,释文引司马本作“数月”,原本玉篇言部引庄子亦作“ 数月”,与此同。〔五〕 “皇士”,拾补曰:“庄作 ‘皇子告敖’。”〔六〕 拾补曰:“‘公语’下,当有‘之’字,否则‘语惊’二字衍。”〔七〕 庄子达生篇:“桓公田于泽,管仲御,见鬼焉,公抚管仲之手曰:‘仲父何见?’对曰:‘臣无所见。’公反,诶诒为病,数日不出。齐士有皇子告敖者曰:‘公则自伤,鬼恶能伤公。夫忿滀之气,散而不反,则为不足;上而不下,则使人善怒;下而不上,则使人善忘;不上不下,中身当心则为病。’桓公曰:‘然则有鬼乎?’曰:‘有。沈有履,灶有髻,户内之烦壤,雷霆处之;东北方之下者,倍阿鲑蠪跃之;西北方之下者,则泆阳处之。水有罔象,丘有峷,山有夔,野有仿徨,泽有委蛇。’公曰:‘请问委蛇之状。’皇子曰:‘委蛇其大如毂,其长如辕,紫衣而朱冠。其为物也,恶闻雷车之声,则捧其首而立。见之者殆乎霸。’桓公冁然而笑曰:‘此寡人之所见者也。’于是正衣冠与之坐,不终日而不知病之去也。”器案:“委蛇”,字又转作“委维”、“延维”、“委邪”,山海经大荒南经:“苍梧之野,爰有委维。”郭注:“即委蛇也。”又:“岳山有延维。”又海内经:“有神焉,人首蛇身,长如辕,(郭注:“ 大如车毂,泽神也。”)左右有首,(郭注:“歧头。”)衣紫衣,冠□冠,名曰延维,(郭注:“委蛇。”)人主得而飨食之,伯天下。”郭注:“齐桓公出田于大泽,见之,遂霸诸侯。亦见庄周,作‘朱冠’。”博物志一:“泽有委邪,状如毂,长蛇音也,见之者霸。”容斋五笔谓:“委蛇二字凡十二变,一曰委蛇,本于诗羔羊:‘退食自公,委蛇委蛇。’毛公注:‘行可从迹也。’郑笺:‘委曲自得之貌。’委,于危反。蛇音移。左传引此句,杜注云:‘顺貌。’庄子载齐威公泽中所见,其名亦同。”郭璞、洪迈说委蛇,俱引庄子,疑此亦当作庄子。〔八〕 永乐大典二0三一一引无“ 父”字。西溪丛语上引“郴”误“彬”。后汉书应奉传:“奉字世叔,汝南南顿人也。曾祖父顺,字仲华,生十子,皆有才学。中子叠,江夏太守。叠生郴,武陵太守。郴生奉,奉子劭。”拾补曰:“礼云:‘临文不讳。’今人作父祖行状,空其名,请他人填讳,出于近世,非古也。或遂有不填者,本欲扬名,而深没其名,即并世人尚有不尽知者,况后世乎?此甚不可也。然劭屡斥祖父名,亦所未安。”〔九〕 “诣见”,西溪丛语、永乐大典作“请”,类聚六0、御览七三八、鼠璞引亦作“ 请”。〔一0〕拾补云:“此文似倒,当云 ‘主簿杜宣诣见,因赐之酒’,文亦有脱也。”器案:如类聚、御览、大典、丛语、鼠璞所引,文义自通,不必乙补。〔一一〕御览引“赤弩”作“弓”。〔一二〕拾补据类聚引“杯”下增“ 中”字。案:书钞一二五、御览、丛语、苕溪渔隐丛话前十一、鼠璞、大典引俱有“中”字。〔一三〕拾补据类聚引“形”上补“ 其”字。案:书钞、御览、大典引亦有“其”字。〔一四〕丛语、大典引无“畏”字。〔一五〕通鉴八九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汉、魏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厂作厅。”
译○世间有很多人因为看见怪异而惊恐,以至于伤害自己 谨按:《管子》说:“齐公出游泽地,看见一个穿紫衣的人,身体大得像车毂,身长像车辕,拱手站立。齐公回去后便卧病在床,几个月不能出门。有个叫皇士的人,听说这件事后,惊讶地说:‘外物怎么能伤害您呢?是您自己伤害自己。这就是所谓泽神委蛇,只有霸主才能见到它。’于是桓公欣然一笑,不到一天病就好了。”我的祖父应郴,任汲县令时,夏至那天去拜访主簿杜宣,赐给他酒。当时北墙上悬挂着一把红色弩,影子映照在酒杯中,形状像蛇。杜宣害怕并厌恶它,但又不敢不喝;当天便感到胸腹剧烈疼痛,影响并损害饮食,身体大为消瘦衰弱,采用各种方法治疗都没有痊愈。后来应郴因事经过杜宣家,暗中察看,询问他病情变化,杜宣说:“我害怕这条蛇,蛇进入腹中了。”应郴回到听事处,思考了很久,回头看见悬挂的弩,断定一定是它造成的。于是派门下史带着铃下侍从,扶着杜宣上车,把他载到原来的地方设酒;杯中果然又有蛇影,便对杜宣说:“ 这只是墙上弩的影子,并没有其他怪异。”杜宣于是明白过来,心情非常和悦,因此病就痊愈了。他后来官至尚书,历任四郡长官,都有威名。〔一〕拾补说:“考察这件事,今本《管子》中没有,只有《庄子·达生篇》的文字大多与此相同;‘齐公’作‘桓公’,这里脱去了‘桓’字。又‘出’作‘田’。” 〔二〕拾补说:“这句下面,《庄子》有‘而朱冠’三字。” 〔三〕《庄子》作“捧着头站立”。〔四〕“数月”,《庄子》作“数日”;《释文》引司马本作“数月”,原本《玉篇》言部引《庄子》也作“数月”,与此相同。〔五〕“皇士”,拾补说:“《庄子》作‘皇子告敖’。” 〔六〕拾补说:“‘公语’下面应有‘之’字,否则‘语惊’二字就是衍文。” 〔七〕《庄子·达生篇》说:“桓公在泽地打猎,管仲驾车,看见了鬼。桓公握着管仲的手说:‘仲父看见了什么?’管仲回答说:‘臣没有看见什么。’桓公回去后便唉声叹气,因而生病,几天不出门。齐国有个士人叫皇子告敖,对桓公说:‘您是自己伤害自己,鬼怎么能伤害您?那种郁结的气散开后不能回来,就会气不足;上升不能下降,就使人容易发怒;下降不能上升,就使人容易遗忘;不上不下,聚集在身体中央、正对心脏的地方,就会成为疾病。’桓公说:‘既然如此,那么有鬼吗?’皇子告敖说:‘有。水中有履,灶中有髻,门户内的污秽之处有雷霆居住;东北方地下有倍阿、鲑蠪跳跃;西北方地下有泆阳居住。水中有罔象,丘陵有峷,山中有夔,野外有仿徨,泽中有委蛇。’桓公说:‘请问委蛇是什么样子。’皇子告敖说:‘委蛇大得像车毂,长得像车辕,穿紫衣,戴红冠。它作为一种物类,害怕听到雷车的声音,就捧着头站立。看见它的人,大概就要成为霸主。’桓公咧嘴笑着说:‘这正是我所看见的东西。’于是整理衣冠同它坐在一起,不到一天,便不知道自己的病什么时候消失了。” 器案:“ ‘委蛇’这个名称又转写作‘委维’、‘延维’、‘委邪’。《山海经·大荒南经》说:‘苍梧的原野上有委维。’郭璞注说:‘就是委蛇。’又说:‘岳山有延维。’《海内经》又说:‘有一种神,人的头、蛇的身体,身长像车辕。’郭璞注说:‘大得像车毂,是泽神。’‘左右各有一个头。’郭璞注说:‘是分叉的头。’‘穿紫衣,戴□冠,名叫延维。’郭璞注说:‘就是委蛇。’‘君主得到它,就祭祀享用它,可以称霸天下。’郭璞注说:‘齐桓公到大泽打猎,见到了它,于是称霸诸侯。也见于庄周书,庄周书作“朱冠”。’《博物志》卷一说:‘泽中有委邪,形状像车毂,长得像蛇,见到它的人就能称霸。’《容斋五笔》说:‘委蛇二字总共有十二种变化。一种写作委蛇,出自《诗经·羔羊》:“退食自公,委蛇委蛇。”毛公注说:“行走可以循迹。”郑笺说:“曲折自得的样子。”委,音于危反切;蛇,音移。左传引用这句话,杜注说:“顺从的样子。”《庄子》记载齐威公在泽中所见的东西,名称也相同。’郭璞、洪迈解释委蛇,都引用《庄子》,怀疑这里也应当作《庄子》的文字。〔八〕《永乐大典》卷二〇三一一引文没有“父”字。《西溪丛语》卷上把“郴”误作“彬”。《后汉书·应奉传》说:“应奉字世叔,是汝南南顿人。他的曾祖父应顺,字仲华,生了十个儿子,都有才学。中子应叠,任江夏太守。应叠生应郴,任武陵太守。应郴生应奉,应奉的儿子是应劭。”拾补说:“《礼记》说‘临文不讳’。现在人写父祖的行状,空出名字请别人填写避讳字,这是近世的做法,不是古代的做法。有时竟然有不填写的,本来想彰显名声,却反而深深埋没姓名;当世人尚且有不知道的,何况后世呢?这是很不妥当的。不过应劭多次直接称呼祖父的名字,也有不合适之处。” 〔九〕“诣见”,《西溪丛语》、《永乐大典》作“请”,《类聚》卷六〇、《太平御览》卷七三八、《鼠璞》所引也作“请”。〔一〇〕拾补说:“这句话似乎颠倒了,应当说‘主簿杜宣诣见,于是赐给他酒’,文字也有脱漏。”器案:按照《类聚》、《御览》、《大典》、《丛语》、《鼠璞》所引,文义本来通顺,不必倒置或补改。〔一一〕《御览》所引把“赤弩”作“弓”。〔一二〕拾补依据《类聚》所引,在“杯”字下面补了“中”字。考察《书钞》卷一二五、《御览》、《丛语》、《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一、《鼠璞》、《大典》所引,都有“中”字。〔一三〕拾补依据《类聚》所引,在“形”字上补了“其”字。考察《书钞》、《御览》、《大典》所引也有“其”字。〔一四〕《丛语》、《大典》所引没有“畏”字。〔一五〕《资治通鉴》卷八九注说:“中庭叫作听事,是说在那里接受事务、审察诉讼。汉、魏都写作‘听事’,六朝以来才开始加‘厂’旁写作‘厅’。”
〔一六〕武梁祠画象有铃下,后汉书酷吏周纡传:“又问铃下。”注:“汉官仪曰:‘铃下、侍合、辟车,此皆以名自定者也。’”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孔氏志怪:“门中一铃下。”爱日斋丛钞一:“ 常子然瑰,本河朔农家,一村数十百家皆常氏,多不通谱。子然既为御史,一村之人,名皆从玉,虽走使、铃下皆然。”通鉴注:“有使令则掣铃以呼之,因以为名。”〔一七〕“郴还听事”至“扶辇载宣 ”,大典作“后郴使宣”。〔一八〕大典无“故”字。〔一九〕御览“弩”作“弓”。〔二0〕御览无“有”字。〔二一〕类聚、御览“宣”下有“意 ”字;鼠璞“遂”下有“意”字。〔二二〕大典“夷怿”作“怡怿”。器案:诗小雅节南山:“既夷既怿。”毛传:“怿,服也。”郑笺:“夷,说也。”正义:“既已和悦,既以怿服。”〔二三〕器谨案:晋书乐广传:“尝有亲客,久阔不复来,广问其故,答曰:‘前在坐,蒙赐酒,方欲饮,见杯中有蛇,意甚畏之,既饮而疾。’于时河南听事壁上有角漆画作蛇,广意杯中蛇,即角影也,复置酒于前处,谓客曰:‘酒中复有所见不?’答曰:‘所见如初。’广乃告其所以,客豁然意解,沉痾顿愈。”困学纪闻十三:“乐广客蛇影,与风俗通所载杜宣事同。”戴埴鼠璞:“大率奇事易失实,虎石、蛇杯,意义略同,皆有二出。”御览二三引抱朴子云:“ 予祖郴,为汲令,以夏至日请主簿杜宣赐酒,北壁上有悬赤弩,照于杯中,形如蛇,宣恶之,及饮得疾。后郴知之,使宣于旧处设酒,于杯中犹有蛇,因谓宣曰:‘ 此弩影耳。’宣遂意解。”继昌以“予祖郴”上,当有 “应劭云”或“风俗通云”等字。案日知录卷二十有引古必用原文条,以为“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举水经江水注引盛弘之荆州记“所指今上,则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为嫌。”案顾氏所发明甚是,今此抱朴子之“祖郴”,孔颖达五经正义之“大隋 ”,亦其证也,时因此而连类及之。
译〔一六〕武梁祠的画像中有“铃下”。《后汉书·酷吏周纡传》说:“又问铃下。”注说:“《汉官仪》说:‘铃下、侍合、辟车,这些名称都是按照名称本身确定的。’”《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孔氏志怪》说:“门中有一个铃下。”《爱日斋丛钞》卷一说:“常子然名瑰,本是河朔农家;一个村子几十到一百家都姓常,大多没有通谱。子然做了御史后,村中人的名字都从玉旁,即使是跑腿的、铃下也是如此。”《通鉴》注说:“有使令时就摇铃召唤他们,因此以铃下为名。” 〔一七〕从“郴还听事”到“扶辇载宣”,《大典》作“后来应郴派杜宣”。〔一八〕《大典》没有“故”字。〔一九〕《御览》把“弩”作“弓”。〔二〇〕《御览》没有“有”字。〔二一〕《类聚》、《御览》在“宣”字下有“意”字;《鼠璞》在“遂”字下有“意”字。〔二二〕《大典》把“夷怿”作“怡怿”。器案:《诗经·小雅·节南山》说:“既夷既怿。”毛传说:“怿,是服。”郑笺说:“夷,是喜悦。”正义说:“既已和悦,也已经心悦诚服。” 〔二三〕器谨案:《晋书·乐广传》说:“乐广曾有一位亲近的客人,隔了很久不再来,乐广问他原因。客人回答说:‘上次在座,承蒙赐酒,正要饮用时,看见杯中有蛇,心里非常害怕,喝下后就得了病。’当时河南郡听事厅的墙上有角弓漆画成蛇,乐广猜想杯中的蛇就是角弓的影子,于是在原来的地方再次设酒,对客人说:‘酒中又看见什么了吗?’客人回答说:‘所看见的和上次一样。’乐广于是告诉他其中的缘故,客人顿时心意豁然,沉重的疾病很快痊愈。”《困学纪闻》卷十三说:“乐广客人看见蛇影的故事,与《风俗通》所记杜宣的事相同。”戴埴《鼠璞》说:“大体而言,奇异的事情容易失实;虎石、蛇杯,意义大致相同,但都有两种出处。”《御览》卷二三引《抱朴子》说:“我的祖父应郴任汲县令,夏至那天请主簿杜宣来,赐给他酒。北墙上悬挂一把红色弩,映照在杯中,形状像蛇。杜宣厌恶它,喝下酒后便得病。后来应郴知道了这件事,让杜宣在原来的地方设酒,杯中仍然有蛇影,于是对杜宣说:‘这是弩的影子罢了。’杜宣于是心意释然。”继昌认为“予祖郴”上面应当有“应劭云”或“风俗通云”等字。考察《日知录》卷二十有“引用古书必须使用原文”一条,认为“凡是引用前人的话,必须使用原文”,并举《水经》注文引用盛弘之《荆州记》“所指今上”为例,说这是南宋文帝以宜都王身份登上帝位的事情,古人并不以此为避讳。考察顾炎武所阐明的道理非常正确。如今《抱朴子》的“祖郴”和孔颖达《五经正义》的“大隋”,也是证据,因此趁此一并谈到。
○世间多有恶梦变难必效
谨按:晏子春秋:“齐景公病水十日〔一〕,夜梦与二日斗而不胜,晏子朝,公曰〔二〕:‘吾梦与二日斗,寡人不胜,我其死也?’晏子对曰:‘请召占梦者。〔三〕’立〔四〕于闺,使〔五〕以车迎召〔六〕占梦者,至曰:‘曷为见召?’晏子曰〔七〕:‘公梦与二日斗,不胜,恐必死也。〔八〕’占梦者曰:‘请反具〔九〕书。’晏子曰:‘无反书。公无所病,病者阴也〔一0〕,日者,阳也,一阴不胜二阳,公病将已。〔一一〕’居三日,公病大愈,且赐占梦者〔一二〕,曰:‘此非臣之功〔一三〕也,晏子教臣对也。〔一四〕’公召晏子,将赐之〔一五〕,晏子曰:‘占梦者以臣之言对〔一六〕,故有益也。使臣身言之〔一七〕,则不信矣。此占梦者之力也,臣无功焉。’公召吏〔一八〕而使两赐之〔一九〕,晏子不为〔二0〕夺人之功,占〔二一〕梦者不蔽人之能。”
〔一〕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作“卧十数日”,御览三九八引晏子无“
卧”字。
〔二〕 晏子“曰”下有“夕者”二字。
〔三〕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黄帝因梦,求得风后、力牧,因着占梦经十一种。”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杂占有黄帝长柳占梦十一卷,甘德长柳占梦二十卷。
〔四〕 晏子“立”作“出”。
〔五〕 “使”下,拾补曰:“晏子有‘人’字。”
〔六〕 拾补曰:“下‘召’字晏无。”
〔七〕 晏子“曰”下有“夜者”二字。
〔八〕 晏子作“公曰:‘寡人死乎?故请君占梦,是所为也。’”
〔九〕 “具”,晏子作“其”,御览三九八引晏子亦作“其”,俱误,当据此校正。
〔一0〕晏子此句作“公所病者阴也 ”,御览引晏子作“所病者阴也”。
〔一一〕案:晏子此下有“以是对。占梦者入,公曰:‘寡人梦与二日斗而不胜,寡人死乎?’占梦者对曰:‘公之所病阴也,日者阳也,一阴不胜二阳,公病将已。’”四十八字,较此为明皙。拾补据晏子补“占者以是对”五字。
〔一二〕拾补据晏子补重“占梦者” 三字。
〔一三〕拾补曰:“晏‘功’作‘力 ’。”案御览三九八引晏子亦作“功”。
〔一四〕晏子无“对”字。
〔一五〕晏子“将”作“且”。
〔一六〕拾补曰:“‘臣’非,晏作 ‘占’。”今案:孙校本晏子“
臣”作“占”,吴覆元本作“臣” ,御览三九八引晏子作“臣”。
〔一七〕“使臣身言之”,晏子作“ 使臣言之”,意林引晏子作“臣若自对”,御览七四三引晏子,作“若使臣言”。器案:尔雅释诂:“身,余,我也。”郭注:“今人亦自呼为身。”疏:“身,自谓也。”通鉴一一八注:“晋人多自称为身。”案韩非子喻老篇:“句践入宦于吴,身执干戈,为吴王先马。 ”身执干戈即亲执干戈也。史记项羽本纪:“宋义乃遣其子宋襄相齐,身送之,至无盐。”身送之即亲送之也。此文身言之,即亲言之也。
〔一八〕郎本“吏”误“使”。
〔一九〕“赐之”下,晏子有“日以 ”二字。
〔二0〕“不为”,拾补云:“二字似倒。”案晏子无“为”字。
〔二一〕晏子“占”上有“以”字。
译○世间有很多恶梦,后来变成灾难而且一定应验 谨按:《晏子春秋》说:“齐景公患水病十天,夜里梦见和两个太阳搏斗而不能取胜。晏子早晨入朝,景公说:‘我梦见和两个太阳搏斗,不能取胜,我大概要死了吧?’晏子回答说:‘请召来占梦的人。’于是站在宫门内,让人驾车迎接并召来占梦者。占梦者到了,说:‘为什么召见我?’晏子说:‘景公梦见和两个太阳搏斗,不能取胜,恐怕一定会死。’占梦者说:‘请让我回去准备书辞。’晏子说:‘不用回去准备书辞。景公没有什么可担心的病,病的是阴气;太阳是阳气,一个阴气不能胜过两个阳气,景公的病将要痊愈。’过了三天,景公的病大为好转,并且赏赐占梦者,说:‘这不是您的功劳。’占梦者说:‘这是晏子教我这样回答的。’景公召晏子来,将要赏赐他。晏子说:‘占梦者依据我的话回答,所以有益处。假如由我亲自说出来,您反而不会相信。这是占梦者的功劳,我没有功劳。’景公召来官吏,让他们把两份赏赐都发给二人。晏子没有夺取别人的功劳,占梦者也没有掩盖别人的才能。”〔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日〕 〔一〕《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作“卧了十几天”,《御览》卷三九八引《晏子》没有“卧”字。“卧”字。〔二〕《晏子》在“曰”字下有“夕者”二字。〔三〕《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说:“黄帝因为梦境,寻求而得到风后、力牧,于是撰写《占梦经》十一种。”《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杂占》有《黄帝长柳占梦》十一卷、《甘德长柳占梦》二十卷。〔四〕《晏子》把“立”作“出”。〔五〕“使”字下面,拾补说:“《晏子》有‘人’字。” 〔六〕拾补说:“下面的‘召’字,《晏子》没有。” 〔七〕《晏子》在“曰”字下面有“夜者”二字。〔八〕《晏子》作:“景公说:‘寡人要死了吗?所以请您替我占梦,这正是我请您的原因。’” 〔九〕“具”字,《晏子》作“其”;《御览》卷三九八引《晏子》也作“其”,二者都错,应当依据此本校正。〔一〇〕《晏子》此句作“景公所患的病是阴气”,《御览》引《晏子》作“所患的病是阴气”。〔一一〕考察《晏子》在这句下面还有四十八字:“占梦者把这些话告诉景公。占梦者进去后,景公说:‘寡人梦见和两个太阳搏斗而不能取胜,寡人要死了吗?’占梦者回答说:‘您所患的病属于阴,太阳属于阳;一个阴不能胜过两个阳,您的病将要痊愈。’”比这里说得更加明白。拾补依据《晏子》补入“占者以是对”五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日〕 〔一二〕拾补依据《晏子》补入“占梦者”三个字。〔一三〕拾补说:“《晏子》把‘功’作‘力’。”考察《御览》卷三九八引《晏子》也作“功”。〔一四〕《晏子》没有“对”字。〔一五〕《晏子》把“将”作“且”。〔一六〕拾补说:“‘臣’字不对,《晏子》作‘占’。”现在考察孙校本《晏子》作“臣”,吴覆元本作“臣”,《御览》卷三九八引《晏子》作“臣”。〔一七〕“使臣身言之”,《晏子》作“使臣言之”;《意林》引《晏子》作“臣若自对”;《御览》卷七四三引《晏子》作“若使臣言”。器案:《尔雅·释诂》说:“身,是我。”郭注说:“现在的人也自称为身。”疏说:“身,是自称。”《通鉴》卷一一八注说:“晋人多自称为身。”考察《韩非子·喻老篇》说:“勾践到吴国任臣仆,亲自拿着干戈,给吴王作先导。”这里的“身执干戈”就是亲自拿着干戈。《史记·项羽本纪》说:“宋义于是派他的儿子宋襄出使齐国,亲自送他,到了无盐。”这里的“身送之”就是亲自送他。本文“身言之”,就是亲自说出来。〔一八〕郎本把“吏”误作“使”。〔一九〕“赐之”下面,《晏子》有“日以”二字。〔二〇〕“不为”,拾补说:“这两个字似乎颠倒了。”考察《晏子》没有“为”字。〔二一〕《晏子》在“占”字上面有“以”字。
○城阳景王祠谨按:汉书〔一〕:“朱虚侯〔二〕刘章,齐悼惠王子,高祖孙也。宿卫长安,年二十,有气力。高后摄政,诸吕擅恣,章私忿之。尝入侍宴〔三〕饮,章为酒吏,自请曰:‘臣将种也〔四〕,请得军法行酒。〔五〕’有诏可。酒酣〔六〕,章进歌舞〔七〕,已而复曰:‘请为太后耕田歌。〔八〕’太后笑曰:‘顾汝父知田耳〔九〕,若生而为王者子〔一0〕,安知田乎?’曰:‘臣知之。深耕广〔一一〕种,立苗欲疏〔一二〕,非其种者,锄而去之。〔一三〕’太后默然。顷之,诸吕有亡酒者〔一四〕,章拔剑追斩之,而还报曰:‘有亡酒一人,臣谨行军法斩之。’太后左右大惊,业许之矣,无以罪也。自是诸吕畏惮,虽大臣亦皆依之〔一五〕。高后崩,诸吕作乱,欲危社稷,章与周勃共诛灭之,尊立文帝,封城阳王,赐黄金千斤,立二年薨。城阳今莒县是也〔一六〕。自琅玡、青州六郡〔一七〕,乃渤海都邑乡亭聚落〔一八〕,皆为立祠〔一九〕,造饰五二千石车〔二0〕,商人次第为之,立服带绶,备置官属,烹杀讴歌,纷籍连日,转相诳曜,言有神明,其谴问祸福立〔二一〕应,历载弥久,莫之匡纠,唯乐安太守〔二二〕陈蕃、济南相曹操,一切禁绝,肃然政清〔二三〕。陈、曹之后,稍复如故〔二四〕,安有鬼神,能为病者哉?予为营陵令〔二五〕,以为章本封朱虚,并食此县,春秋国语:“以劳定国,能御大灾。〔二六〕”凡在于他,尚列祀典。章亲高祖之孙〔二七〕,进说耕田,军法行酒,时固有大志矣。及诛诸吕,尊立太宗,功冠天下,社稷已宁,同姓如此,功烈如彼,余郡禁之可也,朱虚与莒,宜常血食〔二八〕。于是乃移书曰:“到闻此俗,旧多淫祀,糜〔二九〕财妨农,长乱积惑,其侈可忿,其愚可愍〔三0〕。昔仲尼不许子路之祷,晋悼不解桑林之祟,死生有命〔三一〕,吉凶由人〔三二〕,哀我〔三三〕黔黎,渐染迷谬,岂乐也哉?莫之征〔三四〕耳。今条下〔三五〕禁,申约吏民,为陈利害,其有犯者,便收朝廷;若私遗脱,弥弥不绝,主者髡截〔三六〕,叹无及已。城阳景王,县甚尊之。惟王弱冠,内侍帷幄,吕氏恣睢,将危汉室,独先见识,权发酒令,抑邪〔三七〕扶正,忠义洪毅,其歆禋祀,礼亦宜之;于驾乘烹杀,倡优男女杂错,是何谓也?三边纷〔三八〕拏,师老〔三九〕器弊,朝廷旰食〔四0〕,百姓嚣然〔四一〕。礼兴在有,年饥则损〔四二〕。自今听岁再祀,备物〔四三〕而已,不得杀牛,远近他倡,赋会宗〔四四〕落,造设纷华,方廉察之,明为身计,而复僭失,罚与上同。明除见处,勿后中觉。”〔一〕 高五王传。〔二〕 水经巨洋水注引地理风俗记:“朱虚县,丹山在西南,丹水所出,东入海,丹水由朱虚丘阜矣,故言朱虚。”〔三〕 “宴”,汉书作“燕”,古通。〔四〕 史记陈涉世家:“陈胜曰: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五〕 汉书“军”上有“以”字。〔六〕 史记高纪集解、玄应一切经音义十三、又五七引应劭曰:“不醉不醒曰酣。”〔七〕 汉书“舞”作“舞”。〔八〕 汉书作“请为太后言耕田”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作“请为太后言耕田歌”,师古曰:“欲申讽喻也。”〔九〕 师古曰:“顾,念也。汝父,谓高帝也。”〔一0〕汉书无“者”字。〔一一〕“广”,汉书作“穊”,史记同。〔一二〕师古曰:“穊,稠也。穊种者,言多生子孙也。疏立者四散置之,令为藩辅也。穊音冀。”〔一三〕师古曰:“以斥诸吕也。”〔一四〕师古曰:“避酒而逃亡。”〔一五〕汉书作“虽大臣皆依朱虚侯,刘氏为彊”。〔一六〕汉书诸侯王表云:“都莒。”〔一七〕后汉书史弼传注引应劭汉官仪:“济南、乐安、齐国、北海、东莱、平原六郡,青州所管也。青州在齐国临淄。”〔一八〕文选东京赋注:“小于乡曰聚。”又吴都赋注:“落,居也。”〔一九〕后汉书刘盆子传:“军中常有齐巫,鼓舞祠城阳景王,以求福助。巫狂言:‘景王大怒曰:当为县官,何故为贼?’”注:“以其定诸吕,安社稷,故郡国皆为立祠焉,盆子承其后,故军中祠之。”又耿弇传注引伏琛齐地记:“小城内有汉景王祠。”又琅邪孝王京传:“京国中有城阳景王祠,吏人奉祠,神数下,言宫中多有不便利。”水经渭水注:“赤眉樊崇于县郭北设坛祠城阳景王。”〔二0〕拾补云:“造二千石车五两也,故下云‘商人次第为之’,其非一车明矣。魏志太祖纪注引魏书云:‘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文各不同也。”〔二一〕“立”,胡本作“历”。
译○城阳景王祠 谨按:《汉书》说:“朱虚侯刘章,是齐悼惠王的儿子,高祖的孙子。他在长安担任宿卫,二十岁时很有气力。高后摄政,诸吕专横放纵,刘章对此私下愤恨。一次他入宫侍宴饮酒,担任酒吏,主动请求说:‘我是将门之后,请允许我按照军法行酒令。’高后下诏同意。酒喝到兴浓时,刘章进献歌舞,随后又说:‘请允许我为太后唱一首耕田歌。’太后笑着说:‘只有你父亲懂得耕田;你生来就是王的儿子,哪里知道耕田呢?’刘章说:‘臣知道。深耕而广种,栽苗要稀疏,不属于自己的种苗就锄掉。’太后默然无语。过了一会儿,诸吕中有一个逃避酒令的人,刘章拔剑追上并斩杀了他,然后回来报告说:‘有一个逃避酒令的人,臣谨依军法将他斩杀。’太后身边的人都大为惊恐,但太后已经答应了他,没有办法治他的罪。从此诸吕畏惧他,即使大臣们也都依附他。高后去世后,诸吕作乱,想要危害社稷,刘章与周勃共同诛灭了他们,拥立文帝,封为城阳王,赐黄金千斤,立王二年去世。城阳就是今天的莒县。自琅邪、青州六郡,直到渤海郡的都邑、乡、亭、聚、落,都为他建立祠庙,制作装饰成二千石官车的车辆,商人依次为之出资,设置服饰、带、绶,配备官属,宰杀牲畜,歌舞娱乐,纷纷扰扰连续多日,互相转告夸耀,说神灵会对祸福立即作出应验。这样的事情历经很久,没有人纠正,只有乐安太守陈蕃、济南相曹操一概禁止,政令严肃,地方清明。陈蕃、曹操之后,逐渐又恢复旧状。哪里有鬼神能够使人得病呢?我任营陵令时,认为刘章本来受封为朱虚侯,又兼食营陵县;《春秋国语》说:‘凭借功劳安定国家,能够抵御大的灾难。’凡是在其他地方有这种功劳的,尚且列入祀典。刘章是高祖亲生的孙子,当时进言耕田、依军法行酒令,本来就有远大的志向。等到他诛灭诸吕、拥立太宗,功劳冠绝天下,社稷已经安定;同姓身份如此尊贵,功烈又如此显著,其他郡禁止祭祀他是可以的,但朱虚和莒两地,应当常年祭祀,使他享受血食。于是我发文书说:“到任后听说这里的风俗,过去有很多不合礼制的祭祀,浪费财物,妨碍农事,使混乱增长、迷惑积累;它的奢侈令人愤怒,它的愚昧令人怜悯。从前仲尼不允许子路为自己祈祷,晋悼公也不解除桑林之神的祟害;死生有命,吉凶由人。可怜我们的百姓逐渐受到迷妄谬误的浸染,难道这是值得高兴的事吗?不过是没有人加以查验罢了。现在分条颁布禁令,重申约束官吏和百姓,向他们说明利害;有违反的人,立即收送朝廷。如果私下赠送、偷偷放过,绵延不断,主管者就剃发截发,到了叹息也来不及。县中非常尊重城阳景王。景王在弱冠之年,入宫侍奉帷幄之内;吕氏肆意横行,将要危及汉室,唯独他首先看出并认识到这一点,借酒宴发布酒令,抑制邪恶、扶助正道,忠义宏大刚毅;对于他享受香火祭祀,礼制本来也说得通。可是像驾车出行、宰杀牲畜、倡优男女混杂,这算什么祭祀呢?”〔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人、千斤、五二千石〕 “三方边境纷纷扰乱,军队疲惫,器械破损,朝廷早晚不得安食,百姓喧嚣不安。礼制的兴盛建立在有余力的基础上,年成饥荒就应当减省。从今以后,允许每年祭祀两次,只需备办祭品罢了;不得杀牛,不得从远近召来倡优,不得征敛聚集宗族乡落的钱财,不得营造铺陈华美的设施。我将派人考察;如果已经明白这些规定是为了自身着想,却仍然僭越违失,处罚与上面的规定相同。立即革除现有的做法,不要等到日后被查觉。” 三边战事纷乱〔三八〕,军队长期疲敝〔三九〕,武器也已破旧;朝廷为此忧劳得顾不上按时吃饭〔四〇〕,百姓喧嚣不安〔四一〕。礼制的兴办要以财力充足为条件,年成歉收时就应当减省〔四二〕。从今以后,允许每年举行两次祭祀,只需备办祭品而已,不得宰杀牛。若远近有人另行倡导〔三〇〕,征敛财物,会聚宗族部落〔四四〕,营造铺张华丽的设施,官府一经廉察,查明是为自身谋利,却又再次僭越失当,处罚与前项相同。应当立即革除现有的这些做法,不要等到日后才察觉。〔一〕《高五王传》。〔二〕《水经·巨洋水注》引《地理风俗记》说:“朱虚县,丹山在县西南,丹水发源于此,向东流入海;丹水流经朱虚的丘陵,所以称为朱虚。” 〔三〕“宴”,《汉书》作“燕”,二字古代相通。〔四〕《史记·陈涉世家》说:“陈胜说:‘王侯将相,难道是天生的吗?’” 〔五〕《汉书》在“军”字上面有“以”字。〔六〕《史记·高祖本纪》集解、《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三和卷五七引应劭说:“ 不醉也不醒叫作酣。” 〔七〕《汉书》把“舞”仍作“舞”。〔八〕《汉书》作“请为太后说耕田的事”,《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作“请为太后说耕田歌”。师古说:“是想借此申明讽谏。” 〔九〕师古说:“顾,是想到的意思。你的父亲,指高帝。” 〔一〇〕《汉书》没有“者”字。〔一一〕“广”,《汉书》作“穊”,《史记》相同。〔一二〕师古说:“穊,是稠密。穊种,是说多生子孙;疏立,是把它们分散安置,使其成为藩辅。穊音读作‘冀’。” 〔一三〕师古说:“这是用来斥责诸吕。” 〔一四〕师古说:“为逃避酒令而逃走。” 〔一五〕《汉书》作:“即使大臣也都依附朱虚侯,刘氏的势力因此强盛。” 〔一六〕《汉书·诸侯王表》说:“都城在莒。” 〔一七〕《后汉书·史弼传》注引应劭《汉官仪》说:“济南、乐安、齐国、北海、东莱、平原六郡,是青州所管辖的地区。青州治所在齐国临淄。” 〔一八〕《文选·东京赋》注说:“比乡更小的单位叫聚。”又《吴都赋》注说:“落,就是居住地。” 〔一九〕《后汉书·刘盆子传》说:“军中常有齐地的巫师,击鼓跳舞,祭祀城阳景王,以求福佑和帮助。巫师狂言说:‘景王大怒说:应当为县官效力,为什么要做盗贼?’”注说:“因为城阳景王平定诸吕、安定社稷,所以各郡国都为他建立祠庙;刘盆子承袭了他的后代,因而军中也祭祀他。”又《耿弇传》注引伏琛《齐地记》说:“小城里面有汉景王祠。”《琅邪孝王京传》说:“京国中有城阳景王祠,官吏百姓奉祀,神灵多次降临,说宫中有很多不便利之处。”《水经·渭水注》说:“赤眉樊崇在县城北面设坛祭祀城阳景王。” 〔二〇〕拾补说:“应当是制作二千石官车五辆,所以后文说‘商人依次为之出资’,可见不只是一辆。《魏志·太祖纪》注引《魏书》说:‘商人有的借用二千石官员的车舆、服饰和仪仗,安排倡优奏乐。’两处文字不同。”〔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两〕 〔二一〕“立”字,胡本作“历”。
〔二二〕“太守”,原作“太傅”,寻后汉书陈蕃传,书钞七四引谢承后汉书,俱作“蕃为乐安太守”,此作“太傅”,误。水经济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临济,乐安太守治。”〔二三〕三国志魏书武纪:“光和末,迁为济南相,禁断淫祀,奸宄逃窜,郡界肃然。”注引魏书曰:“初,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盛,至六百余祠,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奢侈日甚,民坐贫穷,历世长吏,无敢禁绝者。太祖到,皆毁坏祠屋,止绝官吏民不得祠祀。及至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淫祠由此遂绝。”又注引魏武故事载自明本志令:“故在济南,始除残去秽。”又注引魏书:“黄巾移书太祖云:‘昔在济南,毁坏神坛,其道乃与中黄太乙同,似若知道。’”俱指此事。抱朴子内篇道意:“魏武禁淫祀之俗,而洪庆来假。”宋书礼志四:“ 汉时城阳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甚;及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之。”通典礼十五:“魏武王秉汉政,普除淫祀。”陈蕃事未详。〔二四〕搜神记七:“元康五年…… 蛇入临淄汉城阳景王祠。”是晋时尚有此祠也。〔二五〕汉书地理志注:“应劭曰: ‘师尚父封于营丘,陵亦丘也。’”意林引风俗通:“ 余为营陵令,正触太岁,主簿令余东北上,余不从,在事五月,迁太山守。”〔二六〕国语鲁语上:“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脩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以武烈去民之秽;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宗、祖、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又见礼记祭法。〔二七〕在亲戚称谓上加以亲字,以示其为直系亲属或最亲近之戚属。史记淮南王传:“大王亲高皇帝孙。”又梁孝王世家:“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春秋繁露竹林篇:“齐顷公亲齐桓公之孙。”说苑善说篇:“鄂君子皙亲楚王母弟也。”晋书武悼杨皇后传:“贾妃亲是其女。”此数亲字义并同。〔二八〕后汉书邓禹传注:“血祀,谓祭庙杀牲,取血以告神也。”此血食义同。〔二九〕“糜”,朱藏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郑本、奇赏本作“靡”,“靡” “糜”古通。汉书文纪后元年诏:“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师古曰:“靡音糜。”〔三0〕论语公冶长:“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三一〕论语颜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三二〕左传僖公十六年:“吉凶由人。”〔三三〕“我”,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哉”,此从宋本。〔三四〕“征”,拾补曰:“‘惩’ 同。”〔三五〕“下”,元作“丸”,郎本、程本、奇赏本作“下”,今据改正。〔三六〕主者,主事之吏。汉书王陵传:“上亦问左丞相平,平曰:‘各有主者。’上曰: ‘主者为谁乎?’平曰:‘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后汉书何敞传:“二府闻敞行,皆遣主者随之。”注:“主者,谓主知盗贼之曹也。”〔三七〕“邪”,严辑全后汉文误作 “雅”。〔三八〕三边,指北、西、南三边,当时又称为三方或三垂。“纷”,郎本、全后汉文作“ 分”。汉书霍去病传:“汉、匈奴相纷拏,杀伤大当。”师古曰:“纷拏,乱相持搏也。”盐铁论和亲篇:“ 祸纷拏而不解。”后汉书冯衍传:“祸拏未解,兵连不息。”〔三九〕左传僖公四年:“师老矣。”〔四0〕左传昭公二十年:“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杜注:“旰,晏也。”〔四一〕文选养生论:“终朝未食则嚣然思食。”李注:“嚣然,饥意也。”
译〔二二〕“太守”原作“太傅”。查《后汉书·陈蕃传》和《书钞》卷七十四引《谢承后汉书》,都作“蕃为乐安太守”,本书作“太傅”是错误的。《水经注·济水》引《应劭地理风俗记》说:“临济,是乐安太守的治所。” 〔二三〕《三国志·魏书·武纪》说:“光和末年,升任济南相,禁止断绝淫祀,奸邪盗贼逃散,郡界肃然。”裴松之注引《魏书》说:“当初,城阳景王刘章因为对汉朝有功,所以汉朝为他建立祠庙;青州各郡相继仿效,济南尤其盛行,竟达到六百多所。商人有时假冒二千石官员的车舆服饰和随从,演奏倡优乐舞,奢侈日益严重,百姓因而陷于贫困。历代长吏都没有人敢禁止断绝。太祖到任后,把祠屋全部毁掉,禁止官吏和百姓祭祀。等到他执掌政权,便彻底铲除祭祀奸邪鬼神的事情,淫祠从此绝迹。”又引《魏武故事》所载明帝本志中的诏令:“所以我在济南时,开始铲除残害、清除污秽。”又引《魏书》说,黄巾军给太祖的檄文中说:“ “从前在济南时,毁坏神坛;他的做法竟同于中黄太乙,似乎是懂得道术。”这些材料说的都是这件事。《抱朴子内篇·道意》说:“魏武帝禁止淫祀的风俗,而洪庆前来假借此事。”《宋书·礼志四》说:“汉代城阳人因为刘章对汉朝有功,便为他建立祠庙;青州各郡相继仿效,济南尤其严重。到魏武帝任济南相时,把这些祠庙全都毁掉。”《通典·礼十五》说:“魏武王执掌汉朝政权后,普遍铲除淫祀。”陈蕃的事迹不详。〔二四〕《搜神记》卷七说:“元康五年……有蛇进入临淄的汉城阳景王祠。”可见晋代仍然有这座祠庙。〔二五〕《汉书·地理志》注说:“应劭说:‘师尚父被封在营丘,陵也是丘。’”《意林》引《风俗通》说:“我任营陵令时,正好触犯太岁,主簿命我向东北方上任,我没有听从;任职五个月后,调任太山太守。” 〔二六〕《国语·鲁语上》说:“圣王制定祭祀制度:凡是德行施于百姓的,就祭祀他;以死勤勉于职事的,就祭祀他;以功劳安定国家的,就祭祀他;能够抵御大灾的,就祭祀他;能够抵挡大患的,就祭祀他。不属于这些类别的,不列入祭祀典制。从前烈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叫柱,能够种植百谷百蔬;夏朝兴起后,周弃继承了这项事业,所以祭祀他们,把他们作为稷神。共工氏统治九州时,他的儿子叫后土,能够平治九州土地,所以祭祀他,把他作为社神。黄帝能够成就万物,使百姓明白并共同享有财物;颛顼能够修明黄帝的事业;帝喾能够安排日月星辰,使百姓安定;尧能够公平地施行刑法,以此规范百姓;舜勤劳于民事,死于旷野;鲧堵塞洪水,因而被杀;禹能够凭借德行修治鲧未完成的功业;契任司徒,使百姓和睦;冥勤勉于官职,死于治水;汤以宽厚治理百姓,除去他们的邪恶;稷勤于种植百谷,死于山中;文王以文德彰明天下,武王以武功除去百姓的污秽。因此,有虞氏在禘祭中祭祀黄帝,尊颛顼为祖;在郊祭中祭祀尧,尊舜为宗;夏后氏在禘祭中祭祀黄帝,尊颛顼为祖;在郊祭中祭祀鲧,尊禹为宗;商人禘祭舜,尊契为祖;郊祭冥,尊汤为宗;周人禘祭帝喾,郊祭稷,尊文王为祖,尊武王为宗。幕能够继承颛顼的事业,有虞氏报祭他;杼能够继承禹的事业,夏后氏报祭他;上甲微能够继承契的事业,商人报祭他;高圉和大王能够继承稷的事业,周人报祭他们。凡是禘、郊、宗、祖、报这五种祭祀,都是国家的正式祭祀;再加上社稷、山川之神,都是对百姓有功的人或神;以及前代贤哲和有美德的人,用来彰明并作为凭证;以及天上的三辰,是百姓用来瞻仰的;以及地上的五行,是用来生长繁殖万物的;以及九州的名山大泽,是用来产生财物和资源的。不属于这些的,不列入祭祀典制。”这段话又见于《礼记·祭法》。〔二七〕在亲戚称谓前加“亲”字,用来表示是直系亲属或最亲近的亲属。《史记·淮南王传》说:“大王是高皇帝的亲孙。”又《梁孝王世家》说:“李太后是平王祖母的亲女儿。”《春秋繁露·竹林篇》说:“齐顷公是齐桓公的亲孙。”《说苑·善说篇》说:“鄂君子皙是楚王的亲弟弟。”《晋书·武悼杨皇后传》说:“贾妃亲自是他的女儿。”这些“亲”字的意义相同。〔二八〕《后汉书·邓禹传》注说:“血祀,是指祭祀宗庙时宰杀牲畜,取牲血来告祭神灵。”这里“血食”的意义与此相同。〔二九〕“糜”字,朱藏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郑本、奇赏本作“靡”。“靡”和“糜”古代相通。《汉书·文纪》后元年诏书说:“酿造酒醪而耗费粮食的事情很多。”颜师古说:“‘靡’音同‘糜’。” 〔三〇〕《论语·公冶长》说:“他的智慧别人可以达到,他的愚拙别人却无法达到。” 〔三一〕《论语·颜渊》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三二〕《左传·僖公十六年》说:“吉凶取决于人。” 〔三三〕“我”字,大德本以下各本都作“哉”,这里依宋本。〔三四〕“征”字,拾补说:“与‘惩’相同。” 〔三五〕“下”字,元本作“丸”,郎本、程本、奇赏本作“下”,现在据此改正。〔三六〕“主者”,是主管事务的官吏。《汉书·王陵传》说:“皇上又问左丞相陈平,陈平说:‘各种事务都有主管的人。’皇上说:‘主管的人是谁?’陈平说:‘陛下如果问审理案件的事,就责问廷尉;如果问钱粮的事,就责问治粟内史。’”《后汉书·何敞传》说:“二府听说何敞出行,都派主者跟随他。”注说:“主者,是指主管盗贼事务的官署。” 〔三七〕“邪”字,严辑《全后汉文》误作“雅”。〔三八〕“三边”指北、西、南三边,当时又称“三方”或“三垂”。“纷”字,郎本、《全后汉文》作“分”。《汉书·霍去病传》说:“汉朝和匈奴相互纷乱搏斗,杀伤人数大致相当。”颜师古说:“纷拏,就是混乱地相互争持搏斗。”《盐铁论·和亲篇》说:“祸乱纷争而不能解决。”《后汉书·冯衍传》说:“祸乱争斗未能解决,战争接连不断。” 〔三九〕《左传·僖公四年》说:“军队已经疲惫很久了。” 〔四〇〕《左传·昭公二十年》说:“楚国君臣大概连早饭都来不及吃了吧。”杜预注说:“旰,是晚的意思。” 〔四一〕《文选·养生论》说:“整个早晨没有吃饭,就会饥饿地想吃东西。”李善注说:“嚣然,是饥饿的意思。”
〔四二〕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七曰眚礼。”注:“眚礼,谓杀吉礼也。”又司农注:“眚礼,掌客职所谓‘凶荒杀礼’者也。”诗野有死□传:“凶荒则杀礼。”又有狐序:“古者,凶荒则杀礼。”〔四三〕易系辞上:“备物致用。”〔四四〕楚辞招魂:“室家遂宗。”注:“宗,众也。”九江〔一〕逡〔二〕遒有唐、居二山〔三〕,名〔四〕有神,众巫共为取公妪〔五〕,岁易〔六〕,男不得复娶,女不得复嫁,百姓苦〔七〕之。〔一〕 汉书地理志注:“应劭曰: ‘江自庐江寻阳分为九。’”〔二〕 “逡”,拾补曰:“前、后汉志俱作‘浚’。”器案:后汉书宋均传、册府元龟六八九俱作“浚”,此盖涉下文偏旁而误。〔三〕 “二”字原无,据拾补校补。拾补曰:“宋均传作‘唐、后二山’,作‘二山’是。”器案:续汉书郡国志,浚遒县属九江郡,刘昭补注:“案宋均传,县有唐、后二山。”俱作“唐、后二山 ”,应氏作“唐居山”误。惟宋均传注以浚遒县属庐江郡亦误,当据此及郡国志校正。〔四〕 “名”,拾补据宋均传校作 “各”。〔五〕 宋均传:“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妪。”注:“以男为山公,以女为山妪,犹祭之有尸主也。”〔六〕 拾补据宋均传,于“岁”下补“岁改”二字。〔七〕 “苦”,大德本误描作“若 ”,徐本从之,非是。谨按:时太守宋均到官,主者白出钱,给聘男〔一〕女,均曰:“众巫与神合契,知其旨欲,卒取小民不相当。”于是敕条巫家男女以备公妪〔二〕,巫扣头服罪,乃杀之,是后遂绝〔三〕。〔一〕 “男”下原有“子”字,拾补云:“‘子’字衍。”今据删订。〔二〕 宋均传作“均乃下书曰:‘ 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三〕 抱朴子内篇道意:“宋庐江罢绝山祭,而福禄永终。”“宋庐江”亦当作“宋九江 ”。会稽〔一〕俗多淫祀〔二〕,好卜筮〔三〕,民一〔四〕以牛祭,巫祝赋敛受谢,民畏其口,惧被祟,不敢拒逆〔五〕;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匮于祭祀。或贫家不能以时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六〕,或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一〕 水经河水注、御览一五七引应劭汉官仪:“凡郡或以号令,禹合诸侯,大计东冶之山,会稽是也。”〔二〕 意林引无“俗”字。〔三〕 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龟曰兆,筮曰卦,卜以荆灼龟。”〔四〕 后汉书第五伦传“一”作“ 常”。〔五〕 自“巫祝赋敛”至此,第五伦传、后汉纪十及册府元龟六八九俱无此文。〔六〕 “肉”原作“害”,卢校作 “肉”。器案:“害”即“●”讹,卢校是也,今从之。“或贫家”以下至此,后汉纪作“或家贫不能以时祷祀,至讳言牛,不敢食其肉”,后汉书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谨按:时太守司空第五伦到官,先禁绝之〔一〕,掾吏〔二〕皆谏,伦曰:“夫建功立事在敢断〔三〕,为政当信经义〔四〕,经〔五〕言:‘淫祀无福〔六〕’,‘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七〕’律‘不得屠杀少齿。〔八〕’令鬼神有知〔九〕,不妄饮食〔一0〕民间;使其无知,又何能祸人。”遂移书属县,晓谕百姓:“民不得有出门之祀〔一一〕,督课部吏,张设罪罚,犯,尉以下坐,祀〔一二〕依讬鬼神,恐怖愚民,皆按论之。有屠牛〔一三〕,辄行罚。”民初恐怖,颇摇动不安,或接祝〔一四〕妄言,伦敕之愈急,后遂断,无复有祸祟矣〔一五〕。〔一〕 意林引作“严科绝之”。自此以下,至“又何能祸人”,后汉书无。〔二〕 汉制,太守属官有五官掾、门下掾、文学掾等。〔三〕 后汉纪作“在于为政”。〔四〕 此亦西汉人昌言以经术饰吏事之义。〔五〕 “经”字原无,今据后汉纪订补。〔六〕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郑注:“妄祭,神不飨。”〔七〕 论语为政:“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郑注:“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八〕 后汉纪无此句。汉人以经目律,故律与经简同长二尺四寸,此尤经、律并重之证。汉人称牛马年龄为齿,此引汉律,即谓畜牲少齿,不得屠杀也。淮南说山篇高注:“王法禁杀牛,民犯禁杀之者诛。”魏新律序:“汉贼律有欺谩、诈伪,逾封、矫制,贼伐树木,杀伤人畜产,及诸亡印、储峙不办。”〔九〕 后汉纪有“而祭之”三字。〔一0〕后汉纪“食”下有“于”字。〔一一〕盐铁论散不足篇:“古者,庶人鱼菽之祭,春秋修其祖庙,士一庙,大夫三,以时有事于五祀,盖无出门之祭。”〔一二〕拾补云:“‘祀’字疑衍。”〔一三〕“牛”原作“生”,拾补云:“疑‘牛’。”按后汉书、后汉纪俱作“牛”,今据改。
译〔四二〕《周礼·地官·大司徒》说:“用十二项救荒政令聚集万民,第七项叫作眚礼。”注说:“眚礼,是减少吉礼。”又司农注说:“眚礼,就是《掌客职》所说的‘凶荒时减省礼仪’。”《诗经·野有死麕》传说:“遇到凶年灾荒,就减省礼仪。”《诗经·有狐》序也说:“古时候,遇到凶年灾荒,就减省礼仪。” 〔四三〕《易·系辞上》说:“备办各种物品,以满足使用。” 〔四四〕《楚辞·招魂》说:“家室于是聚集。”注说:“宗,是众多的意思。” 九江〔一〕的逡〔二〕遒县有唐山、后二山〔三〕,各自有神〔四〕。众巫共同为神挑选男子和女子〔五〕,每年更换〔六〕;男子不能再娶,女子不能再嫁,百姓以此为苦〔七〕。〔一〕《汉书·地理志》注说:“应劭说:‘长江从庐江郡寻阳县分成九条。’” 〔二〕“逡”字,拾补说:“《前汉志》和《后汉志》都作‘浚’。”据考,《后汉书·宋均传》和《册府元龟》卷六八九都作“浚”,这里大概因受下文偏旁影响而误写。〔三〕“二”字原本没有,依据拾补校补。拾补说:“《宋均传》作‘唐、后二山’,作‘二山’是正确的。”据考,《续汉书·郡国志》记载浚遒县属于九江郡,刘昭补注说:“考《宋均传》,县中有唐山、后二山。”各本都作“唐、后二山”,应劭作“唐居山”是错误的。只是《宋均传》注把浚遒县归入庐江郡也错了,应当根据这里和《郡国志》加以校正。〔四〕“名”字,拾补依据《宋均传》校改为“各”。〔五〕《宋均传》说:“众巫于是选取百姓中的男女,把他们作为山公、山妪。”注说:“把男子作为山公,把女子作为山妪,就像祭祀时设尸主一样。” 〔六〕拾补依据《宋均传》,在“岁”字下补入“岁改”二字。〔七〕“苦”字,大德本误写成“若”,徐本沿用了这一错误。谨按:当时太守宋均到任,主管此事的官吏报告说要出钱,供给聘娶男女的费用〔一〕。宋均说:“众巫与神灵订立契约,知道神灵的意图和欲求,最终却强行夺取小民子女,实在不相称。”于是下令登记巫家中的男女,用来充当山公、山妪〔二〕。巫师叩头服罪,宋均便把他们杀掉;从此以后,这种事情就绝迹了〔三〕。〔一〕“男”字下原有“子”字,拾补说:“‘子’字是衍文。”现在据此删去。〔二〕《宋均传》作:“宋均于是下令说:‘从今以后,为山神娶妻的,都从巫家中娶,不要扰害良民。’” 〔三〕《抱朴子内篇·道意》说:“宋代庐江太守废止山祭,使福禄永远终止。”“宋庐江”也应当作“宋九江”。会稽〔一〕的风俗多是淫祀〔二〕,喜欢占卜筮问〔三〕。百姓常常用牛祭祀〔四〕,巫师和祝官借机征收财物、接受酬谢;百姓害怕他们的言辞,又怕遭受鬼神降祸,不敢拒绝违抗〔五〕。因此,财物耗尽在鬼神身上,家产因祭祀而枯竭。有的贫困人家不能按时祭祀,到最后甚至不敢说吃牛肉〔六〕;有的人发病将死,先发出牛叫声,他们的畏惧竟到了这种程度。〔一〕《水经注·河水》和《太平御览》卷一百五十七引《应劭汉官仪》说:“郡名有的取自号令;大禹在东冶山会合诸侯,举行大计,会稽就是因此得名。” 〔二〕《意林》引用时没有“俗”字。〔三〕《汉书·文帝纪》注引应劭说:“龟卜叫兆,筮占叫卦;卜,是用荆条烧灼龟甲。” 〔四〕《后汉书·第五伦传》中的“一”字作“常”。〔五〕从“巫祝赋敛”到这里,《第五伦传》、《后汉纪》卷十和《册府元龟》卷六八九都没有这段文字。〔六〕“肉”字原作“害”,卢校改作“肉”。据考,“害”是“●”的讹字,卢校是正确的,现在从卢校。“或贫家”以下到这里,《后汉纪》作:“有的人家贫穷,不能按时祷告祭祀,以至于忌讳谈牛,不敢吃牛肉。”《后汉书》作:“有的人自己吃牛肉,却不拿牛肉荐祭祠庙。” 谨按:当时太守、司空第五伦到任,先行禁止并断绝这种风俗〔一〕。属官们〔二〕都来劝谏,第五伦说:“建立功业、办成事情,在于敢于决断〔三〕;治理政事,应当信守经义〔四〕。《经》说:〔五〕‘淫祀没有福报〔六〕’,‘不是自己应当祭祀的鬼神却去祭祀,这是谄媚〔七〕。’律令规定:‘不得宰杀年齿幼小的牲畜〔八〕。’假如鬼神有知,就不会胡乱饮食民间的供品〔九〕;假如鬼神没有知觉,那又怎么能降祸给人呢?”于是发文告知所属各县,晓谕百姓:“百姓不得举行出门到外面祭祀的仪式〔一一〕。要督促考核所属官吏,张公布置罪罚;有违犯的,县尉以下官吏都要获罪。对于借托鬼神、恐吓愚民的祭祀行为,都要审查论罪〔一二〕。有宰杀牛的,立即施行处罚〔一三〕。”百姓起初感到恐惧,颇为动摇不安;有人附和祝官,胡乱散布言论〔一四〕,第五伦便更加急切地下令禁止。后来这种风俗终于断绝,再也没有鬼神降祸的事了〔一五〕。〔一〕《意林》引作“严定科条加以禁止”。从这里到“又何能祸人”,《后汉书》没有这段文字。〔二〕按照汉代制度,太守的属官有五官掾、门下掾、文学掾等。〔三〕《后汉纪》作“在于治理政事”。〔四〕这也是西汉人所说的用经术来修饰吏治事务的意思。〔五〕“经”字原本没有,现在依据《后汉纪》校补。〔六〕《礼记·曲礼下》说:“不是自己应当祭祀的对象却去祭祀,叫作淫祀;淫祀没有福报。”郑玄注说:“胡乱祭祀,神灵不会享用。” 〔七〕《论语·为政》说:“不是自己应当祭祀的鬼神却去祭祀,这是谄媚。”郑玄注说:“人神称为鬼。不是自己的祖先却去祭祀,是想谄媚求取福祉。” 〔八〕《后汉纪》没有这句话。汉人用经书的篇幅来衡量律令,所以律令和经书的简牍长度相同,都是二尺四寸;这尤其可以证明汉代经、律并重。汉人称牛马的年龄为“齿”,这里引用汉律,就是说牲畜年齿幼小,不得宰杀。《淮南子·说山训》高诱注说:“王法禁止杀牛,百姓犯禁杀牛的,要处死。”《魏新律》序说:“汉代《贼律》中有欺骗、欺诈、伪造,越过封界、假传诏令,盗伐树木,杀伤人和牲畜财产,以及各种丢失印信、储备物资不能办妥等罪。” 〔九〕《后汉纪》有“而祭之”三字。〔一〇〕《后汉纪》在“食”字下有“于”字。〔一一〕《盐铁论·散不足篇》说:“古时候,庶人只用鱼和豆祭祀,春秋两季修治祖庙;士只有一座庙,大夫有三座庙,按时在五祀中举行祭祀,大概没有出门祭祀。” 〔一二〕拾补说:“‘祀’字疑似衍文。” 〔一三〕“牛”字原作“生”,拾补说:“疑为‘牛’字。”考查《后汉书》和《后汉纪》都作“牛”,现在据此改正。
〔一四〕“接祝”,拾补曰:“伦传作‘祝诅’。”〔一五〕抱朴子内篇道意:“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
○鲍君神〔一〕
谨按:汝南鲖阳〔二〕有于田〔三〕得□者,其主未往取也,商车十余乘经泽中行,望见此□着绳,因持去,念其不事〔四〕,持一鲍鱼〔五〕置其处。有顷,其主往,不见所得□,反见鲍君〔六〕,泽中非人道路,怪其如是,大以为神〔七〕,转相告语,治病求福,多有效验,因为起祀舍〔八〕,众巫数十,帷〔九〕帐钟鼓,方数百里皆来祷祀,号鲍君神〔一0〕。其后数年,鲍鱼主来历祠下,寻问其故,曰:“此我鱼也,当有何神。”上堂取之,遂〔一一〕从此坏〔一二〕。传曰:“物之所聚斯有神。”言人共奖成〔一三〕之耳。
〔一〕 韩非子说林上:“涸泽蛇将徙,有小蛇谓大蛇曰:‘子行而我随之,人以为蛇之行者耳,必有杀子;不如相衔,负我以行,人以为我为神君也。’”则称神异为君,战国时已如是,此书之鲍君、李君,义正如是。
〔二〕 汉书地理志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曰:“县在鲖水之阳。”
〔三〕 “于田”,辨惑编一引作“ 男子”。
〔四〕 拾补曰:“抱朴子作‘犹念取之不事’。”辨惑编“不事”下有“而得”二字。
〔五〕 史记货殖传:“鲍千钧。” 索隐:“渍曰鲍。”汉书货殖传注,师古曰:“鲍,今之□鱼也。”玉篇:“□,盐渍鱼也。”说文:“鲍,饐鱼也。”饐即□之变文。
〔六〕 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辨惑编、广博物志十四, “君”作“鱼”。
〔七〕 此二句,辨惑编作“怪之以为神”。
〔八〕 “祀”,拾补云:“疑‘祠 ’。”器案:广博物志正作“祠”,辨惑编“起祀舍” 作“立庙”。抱朴子内篇道意作“因共为起屋立庙”。
〔九〕 “帷”,广博物志作“帏” 。
〔一0〕“君”,辨惑编作“鱼”。
〔一一〕“遂”,辨惑编作“庙”。
〔一二〕抱朴子内篇道意:“昔汝南有人于田中设绳罥以捕獐,而得者,其主未觉,有行人见之,因窃取獐(以上十六字,据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补)而去,犹念取之不事,其上有鲍鱼者,乃以一头置罥中而去。本主来,于罥中得鲍鱼,怪之以为神,不敢持归。于是村里闻之,因共为起屋立庙,号为鲍君;后转多奉之者,丹楹藻梲,钟鼓不绝,病或有偶愈者,则谓有神,行道经过,莫不致祀焉。积七八年,鲍鱼主后行过庙下,问其故,人具为之说,其鲍鱼主乃曰: ‘此是我鱼耳,何神之有。’于是乃息。”即本应氏此文。刘敬叔记鳣父庙事,与此为同一类型之故事,其异苑五曰:“会稽石亭埭有大枫树,其中空朽,每雨水,辄满溢。有估客载生鳣至此,聊放一头于朽树中,以为狡狯;村民见之,以为鱼鳣非树中之物,咸谓是神,乃依树起屋,宰牲祭祀,未尝虚日,因遂名鳣父庙;人有祈祷及秽慢,则祸福立至。后估客返,见其如此,即取作臛,于是遂绝。”
〔一三〕国语周语中:“以奖王室。 ”韦注:“奖,成也。”
译〔一四〕“接祝”,拾补说:《第五伦传》作“祝诅”。〔一五〕《抱朴子内篇·道意》说:“第五公诛除妖妄之道,既长寿又显贵。” ○鲍君神〔一〕 谨按:汝南郡鲖阳县〔二〕有个人在田里得到一个□〔三〕,但它的主人还没有前来取。十多辆商车经过泽中,看见这个□上系着绳子,便拿走了;想到自己没有用它〔四〕,于是拿出一条鲍鱼〔五〕放在原处。过了一会儿,□的主人前来,没有看见自己原先得到的□,反而看见了鲍君〔六〕。泽中不是人们往来的道路,他对这种情形感到奇怪,认为它大概是神灵〔七〕。人们相互传说,来为治病求福,往往很有应验,于是为它修建祠舍〔八〕。巫师有几十人,设帷帐、奏钟鼓,方圆数百里的人都来祈祷祭祀,称它为鲍君神〔一〇〕。几年以后,鲍鱼的主人经过祠庙下面,询问其中缘故,说:“这是我的鱼,怎么会有什么神呢?”他上堂把鲍鱼取走,事情于是从此败露〔一一〕,祭祀也就停止了〔一二〕。古书说:“物品聚集的地方,就会有神灵。” 这就是说,不过是人们共同吹捧,把它造成神罢了〔一三〕。〔一〕《韩非子·说林上》说:“干涸的泽中有条蛇将要迁徙,小蛇对大蛇说:‘您走而我跟随,人们只会认为是蛇在行走,一定会杀死您。不如我们彼此衔住,您背着我走;人们就会认为我是神君。’”于是把神异者称为“君”,战国时已经如此。本书所说的鲍君、李君,意义正是这样。〔二〕《汉书·地理志》注、《水经注·汝水》引应劭说:“县在鲖水的北面。” 〔三〕“于田”,《辨惑编》卷一引作“男子”。〔四〕拾补说:“《抱朴子》作‘还想到拿走它却没有用处’。”《辨惑编》在“不事”下面有“而得”二字。〔五〕《史记·货殖列传》说:“鲍千钧。”《索隐》说:“腌渍的鱼叫鲍。”《汉书·货殖传》注中颜师古说:“鲍,就是今天的□鱼。”《玉篇》说:“□,是用盐腌渍的鱼。”《说文》说:“鲍,是腐败的鱼。”‘饐’就是‘□’的异体写法。〔六〕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辨惑编》、《广博物志》卷十四,“君”作“鱼”。〔七〕这两句,《辨惑编》作“对它感到奇怪,认为它是神”。〔八〕“祀”字,拾补说:“疑为‘祠’字。”据考,《广博物志》正作“祠”,《辨惑编》把“起祀舍”作“立庙”。《抱朴子内篇·道意》作“于是共同为它建屋立庙”。〔九〕“帷”字,《广博物志》作“帏”。〔一〇〕“君”字,《辨惑编》作“鱼”。〔一一〕“遂”字,《辨惑编》作“庙”。〔一二〕《抱朴子内篇·道意》说:“从前汝南有个人在田中设置绳套捕捉獐子,捕到獐子后,主人还没有察觉;有个过路人看见了,便偷偷把獐子拿走(以上十六字据《太平广记》卷三一五引《抱朴子》补),离开时还想到自己拿走它却没有用处,于是把一条鲍鱼放在绳套中,然后离开。原主人回来,在绳套里发现鲍鱼,感到奇怪,认为是神灵,不敢带回家。村里人听说后,共同为它建屋立庙,称为鲍君;后来供奉它的人越来越多,庙宇涂饰朱柱、雕饰藻井,钟鼓声不断。有人患病偶然痊愈,就说是神灵显效;行路经过的人,没有不来祭祀的。过了七八年,鲍鱼的主人后来经过庙下,询问缘故,人们把事情详细告诉他。鲍鱼的主人于是说:‘这只是我的鱼罢了,哪里有什么神呢?’于是祭祀便停止了。”这就是应劭这段文字的本事。刘敬叔记载的鳣父庙故事,与此是同一类型。《异苑》卷五说:“会稽石亭埭有一棵大枫树,树心已经空朽,每逢下雨,树洞就装满水。有个商人运载活鳣鱼经过这里,姑且把一条放进朽树中,以此取乐;村民看见后,认为鱼鳣不可能在树中,便都说它是神,于是依树建屋,宰杀牲畜祭祀,没有一天停止,因而把它命名为鳣父庙;有人向它祈祷,或者对它污辱怠慢,祸福立即应验。后来商人回来,看见竟成了这样,便把鳣鱼取出煮成羹,这种祭祀于是就绝迹了。” 〔一三〕《国语·周语中》说:“用来成就王室。”韦昭注说:“奖,就是成就。”
○李君神
谨按:汝南南顿〔一〕张助,于田中种禾〔二〕,见李核〔三〕,意欲持去,顾见空桑中有土,因殖种,以余浆溉灌〔四〕,后人见桑中反复生李,转相告语〔五〕,有病目痛者,息阴下〔六〕,言李君令我目〔七〕愈,谢以一豚〔八〕。目痛小疾,亦行自愈〔九〕。众犬吠声〔一0〕,因盲者得视,远近翕赫,其下车骑常数千百,酒肉滂沱〔一一〕。闲一岁余〔一二〕,张助远出来还〔一三〕,见之,惊云〔一四〕:“此有何神,乃我所种耳。〔一五〕”因就斫也。〔一六〕
〔一〕 史记楚世家正义、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大顿子国,姬姓也,逼于陈,后南徙,故曰南顿也。”
〔二〕 太平广记三一五引作“南顿人张助者,耕于田中,种禾”。
〔三〕 拾补云:“抱朴子‘核’作 ‘栽’。”器案:太平广记引“
见”下有“一”字,抱朴子道意篇亦有“一”字。
〔四〕 广记引作“及掘取之,以湿土封其根,置空桑中,遂忘取之,助后作远职,不在” ,文与此异,与抱朴子同,详见下注。
〔五〕 广记引作“其后里中人见桑中忽生李,谓之神”,抱朴子同。
〔六〕 广记引作“荫息此桑下,因祝之”,抱朴子同。
〔七〕 “目”,大德本误描作“自 ”。
〔八〕 广记引作“言李君能令我目愈者谢一豚”,抱朴子“豚”作“□”。
〔九〕 广记引作“其目偶愈,便杀豚祭之”,抱朴子同。
〔一0〕注见正失篇。
〔一一〕广记引作“传者过差,便言此树能令盲者得视,远近翕然,互来请福,其下常车马填溢,酒肉滂沱”,抱朴子同。
〔一二〕广记作“如此数年”,抱朴子同。
〔一三〕广记引“远出”作“罢职” ,抱朴子同。
〔一四〕广记引作“乃曰”,抱朴子同。
〔一五〕广记引作“此是我昔所置李核耳,何有神乎”,抱朴子同。
〔一六〕广记引作“乃斫去”,抱朴子作“乃斫去,便止也”,搜神记五作“因就斫之”。案太平广记所引风俗通,与应氏文异,而与葛氏文合,则今本为后人所删改者多矣。
译○李君神 谨按:汝南郡南顿县〔一〕的张助在田中种禾〔二〕,看见一枚李核〔三〕,想拿走;回头看见空桑树中有土,便把李核种下去,又用剩下的浆水浇灌〔四〕。后来有人看见桑树中反复长出李树,便相互传说〔五〕。有眼病疼痛的人就在树荫下休息〔六〕,说李君使我的眼睛〔七〕痊愈了,便用一头小猪答谢〔八〕。眼痛是小病,也可能自行痊愈〔九〕。众人听到传言就跟着吠声附和〔一〇〕,于是又传说失明的人能恢复视力;远近的人都轰动起来,树下车马经常有数百上千,酒肉堆积如山〔一一〕。过了一年多,张助从远方出外回来〔一二〕,看见这种情形,惊讶地说〔一四〕:“这有什么神灵,不过是我种下的树罢了〔一五〕。”于是走近把树砍掉〔一六〕。〔一〕《史记·楚世家》正义、《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说:“大顿子国是姬姓国家,受到陈国逼迫,后来向南迁徙,所以叫南顿。” 〔二〕《太平广记》卷三一五引作:“南顿人张助,在田中耕作,种植禾苗。” 〔三〕拾补说:“《抱朴子》‘核’作‘栽’。”据考,《太平广记》引文在“见”字下有“一”字,《抱朴子·道意篇》也有“一”字。〔三〕《太平广记》引文在“见”字下有“一”字,《抱朴子·道意篇》也有“一”字。〔四〕《太平广记》引作:“等到把它挖出来,用湿土封住根部,放在空桑树中,后来忘了取走;张助后来任远方的职务,不在这里。”文字与本书不同,但与《抱朴子》相同,详见下文注释。〔五〕《太平广记》引作:“后来乡里人看见桑树中忽然长出李树,认为它是神。”《抱朴子》也如此。〔六〕《太平广记》引作:“在这棵桑树下乘凉休息,于是向它祝祷。”《抱朴子》也如此。〔七〕“目”字,大德本误描成“自”。〔八〕《太平广记》引作:“说李君能使我的眼睛痊愈,便用一头小猪答谢。”《抱朴子》中“豚”作“□”。〔九〕《太平广记》引作:“他的眼睛偶然痊愈,便杀猪祭祀。”《抱朴子》也如此。〔一〇〕注见《正失篇》。〔一一〕《太平广记》引作:“传话的人夸大失实,便说这棵树能使盲人恢复视力;远近的人轰然传开,纷纷来求福,树下车马拥挤,酒肉堆积。”《抱朴子》也如此。〔一二〕《太平广记》作“这样过了几年”,《抱朴子》也如此。〔一三〕《太平广记》引文把“远出”作“任职期满”,《抱朴子》也如此。〔一四〕《太平广记》引作“于是说”,《抱朴子》也如此。〔一五〕《太平广记》引作:“这是我过去放置的一枚李核罢了,哪里有什么神呢?”《抱朴子》也如此。〔一六〕《太平广记》引作“于是砍掉它”,《抱朴子》作“于是砍掉它,事情便停止了”,《搜神记》卷五作“于是走近砍掉它”。考察可知,《太平广记》所引《风俗通》与应劭原文不同,却与葛洪文字相合,那么今本被后人删改的地方就很多了。
○石贤士神〔一〕
谨按:汝南汝阳〔二〕彭氏墓路头立一石人〔三〕,在石兽后。〔四〕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五〕,暑热行疲,顿息石人下小瞑,遗一片饵去,忽不自觉〔六〕。行道人有见者,时客适会,问何〔
七〕因有是饵?客聊调之〔八〕:“石人能治病,愈者来谢之。”转语〔九〕:“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其〔一0〕腹,亦还自摩,他处放此。〔一一〕”凡人病自愈者,因言得其福力〔一二〕,号曰贤士〔一三〕;辎辇毂击〔一四〕帷帐绛天〔一五〕,丝竹之音,闻数十里,尉部常往护视〔一六〕,数年亦自歇,沫〔一七〕复其故矣〔一八〕。
〔一〕 “神”,胡本作“传”,拾补云:“‘传’讹。”器案: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载此事,标题为着饵石人。
〔二〕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汝阳注,应劭曰:“汝水出弘农,入淮。”
〔三〕 拾补曰:“御览八六0作‘ 墓近大道,有一石人’。”器案:抱朴子道意篇作“汝阳(从太平广记三一五引)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
〔四〕 封氏闻见记六引作“汝南彭氏墓头,立石人石兽”。
〔五〕 御览七四一引“饵”作“饼 ”,抱朴子作“饼”,广记引抱朴子又作“饵”,二字形义俱近。
〔六〕 封氏闻见记引作“暑热行疲,息石人下,遗一片饵”,御览七四一引作“田家老母市饼,置道边石人头上,既而忘之”,又八六0引作“ 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以归,过荫墓树下,以饵着石人头,忽去而忘之”。抱朴子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
〔七〕 “何”字原无,据拾补校补。
〔八〕 闻见记作“客来见,道行人因调之云”。
〔九〕 闻见记作“石人能愈病,人来谢者,转相告语”,御览两引俱作“转以相语”,抱朴子亦作“转以相语”,此文省二字,义反晦,当据补。
〔一0〕“其”,御览两引俱作“石人”,抱朴子同。
〔一一〕“放此”,原作“于此”,拾补曰:“二字疑有讹脱。”器案:“于”为“放”形近之误,韩鄂四时纂要卷一“占月影”下云:“他月仿此。”“黑道”下云:“他月仿此。”“推六道”下云:“
他月仿此。”句法放此,放、仿古通。御览十六引京氏律术:“孟春之月,则太簇为宫,沽洗为商,●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他月效此也。”(据宋本)“效此” 亦是“
放此”之误。他处放此者,谓于人身上他处有病痛者,即于其处摩石人,亦还自摩也。
〔一二〕“力”,封氏闻见记作“乃 ”,秦本仍作“力”。
〔一三〕封氏闻见记作“石贤士”,御览八六0作“贤君”,准“鲍君”、“李君”例,作 “贤君”是。
〔一四〕封氏闻见记“辇”作“骈” 。
〔一五〕“天”,郎本、程本作“缯 ”,拾补云:“‘绛天’二字见封燕然山铭,旧作‘绛缯’,误。”器案:文选张衡思玄赋:“扬芒熛而绛天兮。”吕延济注:“绛,赤也,言南方火气盛芒角,天为赤色也。”续汉书百官志五补注引汉官仪:“烟炎绛天。”隶释十二执金吾丞武荣碑:“□旗绛天。”宋书索虏传:“长沙王义欣檄司兖二州云:‘红旗绛天。’ ”此俱作“绛天”之证。抱朴子外篇诘鲍:“
流血绛路。”梁书武纪上:“移檄京邑文:‘朱旗绛寓。’”用法相同。封氏闻见记一本 “绛”作“障”,傅玄魏德颂:“朱旗翳天。”,障、翳义近。
〔一六〕汉代都尉于郡内分部而治,故称尉部。说文:“护,救视也。”
〔一七〕“沫”,何本、郎本、程本、郑本作“末”,汉书沟洫志注,师古曰:“沫音本末之末。”封氏闻见记作“数年稍自休歇”。
〔一八〕御览七四一引作“后饼母为说乃止”,又八六0引作“数年前饵母闻之,为人说之,乃无复往者”。此文省饵母申说事,当据补。抱朴子道意篇:“汝阳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见石人头上有饼,怪而问之,或人(太平广记引“人” 下有“调”字)云:‘此石上(广记作“人”)有神,能治病,愈者以饼来谢之。’如此转以相语,云:‘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石人腹,亦还以自摩,无不愈者。’遂千里来就石人治病,初但鸡肋(广记作“初具鸡豚”),后用牛羊,为立帷帐,管弦不绝,如此数年。忽日前忘饵母闻之,乃为人说,始无复往者。”即袭用此文。
译○石贤士神〔一〕 谨按:汝南郡汝阳县〔二〕彭氏墓的路旁立着一个石人〔三〕,在石兽后面〔四〕。有个农家老妇到集市买了几片饵〔五〕,天气炎热,走路疲倦,便在石人下面坐下小睡,把一片饵遗落在那里,自己忽然没有察觉〔六〕。过路人看见后,正好有个客人来到,便问这是为什么〔七〕会有这片饵。客人姑且戏弄他说〔八〕:“石人能够治病,病愈的人来向它致谢。”又传说道〔九〕:“头痛的人就摸石人的头,肚子痛的人就摸它的肚子〔一〇〕;身体其他地方疼痛,也照这样做〔一一〕。”凡是病痛自行痊愈的人,都说是得到了石人的福力〔一二〕,称它为贤士〔一三〕。车马接连不断,车毂相撞〔一四〕,帷帐高张直冲天际〔一五〕,丝竹音乐的声音传到数十里以外;尉的辖区官吏还经常前往保护巡视〔一六〕。过了几年,事情也自然平息,恢复了原状〔一七〕〔一八〕。〔七〕于是便有了这种诱饵?一位客人姑且拿这事开玩笑说:“石人能够治病,病愈的人都来向它道谢。”这话传开后又说:“头痛的人就摩擦石人的头,肚子痛的人就摩擦它的肚子,也再摩擦自己的身体,其他部位也照此办理。”凡是病自然而然痊愈的人,便说是得到了石人的福力,把它称作“贤士”。车马拥挤,车轮相撞,帷帐遍地、红色映天,丝竹音乐的声音传到数十里外;尉部还经常前往保护、察看。过了几年,这种事也自然停止了,〔一七〕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一〕“神”字,胡本作“传”,拾补说:“‘传’是讹字。”据考,《太平广记》卷三一五引《抱朴子》记载此事,标题作“着饵石人”。〔二〕《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汝阳注,应劭说:“汝水发源于弘农,流入淮水。” 〔三〕拾补说:“《太平御览》卷八六〇作‘墓靠近大道,有一个石人’。”据考,《抱朴子·道意篇》作“汝阳彭氏墓靠近大道,墓门口有一个石人”。〔四〕《封氏闻见记》卷六引作:“汝南彭氏墓头,立有石人和石兽。” 〔五〕《太平御览》卷七四一引文把“饵”作“饼”,《抱朴子》作“饼”,《太平广记》引《抱朴子》又作“饵”;这两个字字形和意义都接近。〔六〕《封氏闻见记》引作:“天气炎热,走路疲倦,在石人下面休息,遗落一片饵。”《太平御览》卷七四一引作:“农家老妇到集市买饼,放在路旁石人的头上,后来忘记了。”卷八六〇又引作:“农家老妇到集市买了几片饵回家,经过墓树下的树荫,把饵放在石人头上,忽然离去而忘了它。”《抱朴子》作:“农家老妇到集市买了几片饼回家,天气炎热,经过彭氏墓门口的树荫下,把所买的饼暂时放在石人头上,忽然离开,忘了取走。” 〔七〕“何”字原本没有,依据拾补校补。〔八〕《封氏闻见记》作:“客人来,看见了,过路人于是戏弄他说。” 〔九〕《封氏闻见记》作:“石人能治病,来感谢的人相互传说。”《太平御览》两处引文都作“转而相互传告”,《抱朴子》也作“转而相互传告”。本书省略了两个字,意义反而晦涩,应当依据这些材料补入。〔一〇〕“其”字,《太平御览》两处引文都作“石人”,《抱朴子》也如此。〔一一〕“放此”原作“于此”,拾补说:“这两个字疑有讹误或脱漏。”据考,“于”是“放”因字形相近而造成的错误。韩鄂《四时纂要》卷一“占月影”条下说:“其他月份照此办理。” “黑道”条下说:“其他月份照此办理。” “推六道”条下说:“ 其他月份照此办理。”这就是“放此”的句法,“放”和“仿”古代相通。《太平御览》卷十六引《京氏律术》说:“孟春之月,以太簇为宫,以沽洗为商,以□宾为角,以南吕为征,以应钟为羽,以大吕为变宫,以夷则为变征,其他月份仿照这个办法。”(据宋本)“效此”也是“放此”的错误写法。他处放此,是说身体其他地方有病痛的,就在相应部位摩擦石人,同时也摩擦自己的相应部位。他处放此,是说身体其他部位有病痛的人,就在相应部位摩擦石人,也同时摩擦自己的相应部位。〔一二〕“力”字,《封氏闻见记》作“乃”,秦本仍作“力”。〔一三〕《封氏闻见记》作“石贤士”,《太平御览》卷八六〇作“贤君”。按照“鲍君”“李君”的例子,作“贤君”是正确的。〔一四〕《封氏闻见记》把“辇”作“骈”。〔一五〕“天”字,郎本、程本作“缯”。拾补说:“‘绛天’二字见于《封燕然山铭》,旧本作‘绛缯’,是错误的。”据考,《文选·张衡〈思玄赋〉》说:“光芒飞扬而使天空变红。”吕延济注说:“绛,是红色;意思是南方火气旺盛,光芒四射,天空呈红色。”《续汉书·百官志五》补注引《汉官仪》说:“烟火炽盛,天空变红。”《隶释》卷十二《执金吾丞武荣碑》说:“□旗使天空变红。”《宋书·索虏传》说:“长沙王义欣给司州、兖州的檄文说:‘红旗映红天空。’”这些都是作“绛天”的证据。《抱朴子外篇·诘鲍》说:“鲜血染红道路。”《梁书·武帝纪上》说:“移檄京城的文章写道:‘朱红旗帜映红宫宇。’”用法相同。《封氏闻见记》有一本“绛”作“障”;傅玄《魏德颂》作“朱旗遮蔽天空”,“障”和“翳”的意义相近。“鲜血染红道路。”《梁书·武纪上》说:“移檄京邑文:‘朱旗绛寓。’”用法相同。《封氏闻见记》的一种版本中,“绛”写作“障”;傅玄《魏德颂》说:“朱旗翳天。”其中“障”和“翳”的意义相近。〔一六〕汉代在郡内把都尉分区治理,所以称为“尉部”。《说文》说:“护,就是救助、察看。” 〔一七〕“沫”字,何本、郎本、程本、郑本作“末”。《汉书·沟洫志》注中,颜师古说:“沫,音同‘本末’的‘末’。”《封氏闻见记》作“过了几年便渐渐自行停歇”。〔一八〕《太平御览》卷七四一引作“后来饼母替他说了这件事,才停止”,卷八六〇又引作“几年前,饵母听说了这件事,替人传说,于是再没有人去了”。本文省略了饵母替人申说的事情,应当据此补入。《抱朴子·道意篇》说:“汝阳彭氏的墓靠近大道,墓口有一个石人。一个田家的老妇人到集市买了几片饼回去,天气炎热,经过彭氏墓口的树下乘凉,就把所买的饼暂时放在石人头上,忽然离开,忘了取走。过路人看见石人头上有饼,觉得奇怪,便询问此事。有人说:‘这块石头上有神,能治病;病愈的人要拿饼来答谢。’这样辗转相告,又说:‘头痛的人摸石人的头,肚子痛的人摸石人的肚子,也要再摸自己的相应部位,没有不痊愈的。’于是人们从千里之外来找石人治病,起初只用鸡肋,后来用牛羊,还为它搭起帷帐,管弦乐声不断,就这样过了几年。忽然有一天,忘了饵母听说此事,便替人传说,从此才再没有人来。”这里就是袭用这段文字。
○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谨按:陈国张汉直,到〔一〕南阳从京兆尹〔二〕延叔坚读〔三〕左氏传〔四〕,行后数月,鬼物〔五〕持其女弟言〔六〕:“我病〔七〕死丧在陌上,常苦饥〔八〕寒,操一〔九〕量〔一0〕不借,〔一一〕挂屋〔一二〕后楮〔一三〕上,傅〔一四〕子方送我五百钱,在北墉〔一五〕中〔一六〕,皆亡〔一七〕取之。又买〔一八〕李幼一头牛〔一九〕,本券〔二0〕在书箧中。”往求索之〔二一〕,悉如其言。妇尚不知有此妹〔二二〕,新从□〔二三〕家来〔二四〕,非其所及〔二五〕。家〔二六〕人哀伤,益以为审。父母诸弟,衰绖到来〔二七〕迎丧,去精舍〔二八〕数里,遇汉直与诸生十余人相随〔二九〕,汉直顾见其家〔三0〕,怪其如此。家见汉直,谓其鬼也〔三一〕,惝惘〔三二〕良久〔三三〕。汉直乃前为父拜〔三四〕,说其本末,且悲且喜〔三五〕。凡所闻见,若此非一。夫死者、澌也,鬼者、归也,精气消越,骨肉归于土也〔三六〕。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视民疑也〔三七〕。子贡问孔子:“死者其有知乎?”曰:“赐,尔死自知之,由未晚也。〔三八〕”董无心云〔三九〕:“杜伯死,亲射宣王于镐京〔四0〕,子以为桀、纣所杀,足以成军,可不须汤、武之众。〔四一〕”古事既察,且复以今验之。人相啖食,甚于畜生。凡菜肝〔四二〕鳖瘕〔四三〕,尚能病人。人用物精多〔四四〕,有生之最灵者也〔四五〕,何不芥蒂于其胸腹〔四六〕,而割裂之哉?犹〔四七〕死者无知审〔四八〕矣。而时有汉直为狗鼠之所为〔四九〕。〔一〕 太平广记三一六引“到”作 “至”。〔二〕 续汉书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洛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御览一五七引汉官仪:“京兆,绝高曰京,京,大也。十亿曰兆,欲令帝都殷盛也。”续汉书郡国志一注引应劭汉官曰:“尹,正也。郡府听事壁诸尹画赞,肇自建武,讫于阳嘉,注其清浊进退,所谓不隐过,不虚誉,甚得述事之实,后人是瞻,足以劝惧,虽春秋采毫毛之善,贬纤介之恶,不避王公,无以过此,尤着明也。”〔三〕 广记引“读”作“学”,搜神记十七亦作“学”。〔四〕 后汉书延笃传:“延笃字叔坚,南阳犨人也,少从颍川唐溪典受左氏传,旬日能讽诵之,典深敬焉。桓帝以博士征,拜议郎,与朱穆、边韶共着作东观,稍迁侍中,迁左冯翊,又徙京兆尹。先是陈留边凤为京兆尹,亦有能名,郡人为之语曰:‘前有赵、张、三王,后有边、延二君。’”〔五〕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及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怪之,以为物而伺之,得勃。”索隐:“姚氏云:‘物,怪物。’”又留侯世家赞:“ 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说文:“●,老物精也。”
译○世间有很多死者的魂魄,能够带着他们家人的语气和声调说话,而且所说的确实很像本人。谨按:陈国人张汉直到南阳,跟随京兆尹延叔坚读《左氏传》。几个月后,他离开了那里,有鬼物借着他妹妹的声音说:“我因病死去,尸体丢在路旁,常常苦于饥寒。我有一双草鞋挂在屋后的楮树上;傅子方送给我五百钱,在北墙里面,我一直忘了取。又买了李幼的一头牛,牛的契券原本在书箱里。”人们前去寻找,全部如它所说。那家的妇人还不知道有这个妹妹,她是刚从丈夫家回来的,原本不可能知道这些事。家人悲伤,更加认为事情确实如此。父母和几个弟弟穿着丧服,前来迎接丧事;他们离精舍还有几里路时,遇到张汉直和十多个学生同行。汉直回头看见自家人,奇怪他们为什么这样。家人看见汉直,以为他是鬼,惊惶迷惘了很久。汉直于是上前向父亲行拜礼,说明事情的始末,既悲伤又欣喜。听到和见到的事情,像这样的不止一例。死,就是消散;鬼,就是归去。精气消散,骨肉归于土地。夏后氏使用明器,殷人使用祭器,周人兼用两者,是因为对民众的认识存有疑惑。子贡问孔子:“死者到底有没有知觉?”孔子说:“赐啊,你死后自然会知道,还不算晚。”董无心说:“杜伯死后,亲自在镐京射杀了周宣王。如果你认为夏桀、商纣是被人杀死的,便足以召集成军,也就不必依靠商汤、周武王的军队了。”既然古代的事情已经考察过了,再用今天的事实来验证。人吃人的事情,比禽兽还严重。凡是马肝、鳖瘕之类,尚且能够使人得病。人使用万物最为精微,且是有生命者中最灵异的存在,怎么反而不会在自己的胸腹中留下像芥蒂那样的东西,却能把它割裂开来呢?由此可知,死者确实没有知觉。只是有时会出现像汉直那样,被狗鼠之类所作的事情蒙骗的情况。〔一〕《太平广记》卷三一六引文中“到”作“至”。〔二〕《续汉书·百官志四》说:“河南尹一人,主管京都,特别奉朝请。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建都长安时,官秩都为中二千石,称为三辅。中兴时建都洛阳,于是改河南郡为河南尹;因为三辅是帝王陵墓和宗庙所在之地,所以不改三辅的名称,只降低其官秩。”《太平御览》卷一五七引《汉官仪》说:“京,是极高的意思;京,也有大的意思。十亿称为兆,是希望帝都繁盛。”《续汉书·郡国志一》注引应劭《汉官》说:“尹,就是正的意思。郡府听事堂的墙上,画有历任尹的赞像,自建武年间开始,到阳嘉年间为止,记载他们的清廉或贪浊、升迁或退黜。这就是所谓不隐瞒过错、不虚加赞誉,极其符合记事的实际,后人可以以此为鉴,足以使人受到劝勉和警戒。即使《春秋》采录极细微的善行、贬斥极细小的恶行,而且不避王公,也没有超过这种做法的,因此尤其显著。” 〔三〕《太平广记》引文中“读”作“学”,《搜神记》卷十七也作“学”。〔四〕《后汉书·延笃传》说:“延笃,字叔坚,是南阳犨人。年轻时跟随颍川唐溪典学习《左氏传》,十天之内就能背诵,唐溪典非常敬重他。桓帝征召他为博士,授官议郎,与朱穆、边韶一同在东观编撰书籍,逐渐升为侍中,又升任左冯翊,后来调任京兆尹。此前陈留人边凤任京兆尹,也有能干的声名,郡中人为此说:‘前有赵、张、三王,后有边、延二君。’” 〔五〕《史记·齐悼惠王世家》说:“魏勃年轻时,想求见齐相曹参,但家贫,没有办法自行通报,于是常常独自在清早和夜间打扫齐相舍人的门外。齐相舍人觉得奇怪,以为有怪物在作祟,便暗中观察,终于捉到了魏勃。”《索隐》说:“姚氏说:‘物,就是怪物。’”又《留侯世家》赞说:“读书人多说没有鬼神,然而又说有怪物。”《说文》说:“●,是老物的精灵。”
论衡订鬼篇:“鬼者,老物精也。”〔六〕 广记、搜神记作“持其妹,为之扬言曰”。〔七〕 “病”原作“痛”,拾补校作“病”,案广记、搜神记正作“病”,今据改正。〔八〕 “饥”,程本、郑本、广记作“饥”。〔九〕 “一”,广记作“一三”,搜神记作“二三”。〔一0〕匡谬正俗七:“或问曰:‘ 今人呼履舄屐屩之属一具为一量,于义何邪?’答曰: ‘字当作“两”,诗云:葛屦五两者,相偶之名,履之属二乃成具,故谓之两,两音转变,故为量耳。’”〔一一〕“借”,郎本、程本误“措 ”。方言四:“菲履麻作者谓之不借。”释名释衣服: “齐人谓草履曰屝,屝,皮也,以皮作之,或曰不借,言贱易有,宜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古今注:“不借者,草履也,以其轻贱易得,故人人自有,不假借于人,故名不借也。”仪礼丧服传绳屝注、说文綼下、盐铁论散不足篇俱作“不借”,贾疏云:“谓之不借者,此凶荼履,不得从人借,亦不得借人。”则又与轻贱之义异。孟子尽心篇:“犹弃敝蹝也。”赵注、齐民要术杂说引四民月令作“不惜”。又释名:“齐人云‘搏腊 ’。”周礼夏官弁师玉□,郑读如薄借綦之綦,俱一音之转也。〔一二〕“屋”原作“柴”,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一三〕“楮”原作“昔”,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一四〕“傅”原作“传”,拾补校作“傅”,案广记正作“傅”,今据改正。〔一五〕“墉”,拾补校作“牖”。案:广记作“牖”,搜神记作“墉”。〔一六〕“中”,广记、搜神记作“ 下”。〔一七〕“亡”,拾补校作“忘”。案:广记作“忘”,搜神记作“亡”,古通。〔一八〕“买”字原无,拾补校补。今案:广记、搜神记正有“买”字,今据补。〔一九〕“一头牛”,广记作“牛一头”。〔二0〕朱筠曰:“何氏汉魏丛书本作‘文券’,大德本作‘杰’字,不可解。”案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俱作“本券”,朱说不可信。〔二一〕“往求索之”,广记作“往索”。〔二二〕“妹”原作“女”,广记、搜神记俱作“妹”,今据改正。〔二三〕“□”,拾补曰:“‘婿’ 之俗体,盖‘胥’字或作‘□’,后屡变而‘月’遂从 ‘耳’,汉唐公□碑‘婿’作‘●’,今又变而从‘工 ’从‘几’,然自是本来如此,非后来所改也。”器案:广韵九鱼:“胥俗作□。”考之汉人,如韩敕孔晁礼器碑、桐柏淮源晁碑、司空宗俱碑、巴郡太守张纳碑、张寿碑,戚伯着碑、金广延母碑、殽坑祠碑阴、杨震碑阴及魏公卿上尊号奏、北齐南阳祠寺碑,固已书“胥” 为“□”,“●”,亦或作又误为“咠”,故从“胥” 之“婿”或作“●”,仪礼土昏礼:“ 婿,夫也。”释文:“俗作‘●’。”或又作“●”,礼记昏义:“婿执雁入。”释文:“‘婿’本又作‘● ’。”王羲之女婿帖:“取卿为女●。”并作“●”,(唐公防碑作“●”)干禄字书以为俗字者也。翟云升隶篇云:“依字从士从胥,俗从‘知’下作‘耳’,其字似‘智’,故水经注‘婿乡’或讹作‘智乡’,并讹 ‘婿水’为‘智水’也。”字又或作“□”,方言三: “□谓之倩。凡民男而□谓之臧。”(汉书司马迁传应劭注引方言亦作“□”)应氏此文亦作“□”,左传文公八年:“复致公婿池之封。”释文:“俗作‘□’。”干禄字书以为通字者也。诗有女同车笺:“婿御轮三周。”释文:“本作‘●’。”仪礼士昏礼注:“婿之室也。”释文:“本作‘●’。”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曰:“婿字一传为‘●’,再传为‘●’,三传为‘□’ ,四传为‘●’,皆‘胥’之变也。”〔二四〕广记作“妹新归宁”。〔二五〕“及”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及搜神记俱有“及”字,今据补正。〔二六〕“家”原作“受”,拾补校作“家”。案:广记、搜神记俱作“家”,今据改正。〔二七〕“衰绖到来”,拾补校作“ 椎结”。案:广记作“椎结”。〔二八〕搜神记无“精”字。器案:汉人谓讲读之所为精舍,后汉书姜肱传:“乃就精庐,求见征君。”注:“精庐,即精舍也。”又党锢刘淑传:“立精舍讲授,诸生常数百人。”又儒林包咸传:“ 往东海,立精舍讲授。”又蔡玄传:“精庐暂建。”注:“精庐,讲读之所。”三国志魏书武帝传注引武帝让县自明本志令:“于谯东五十里筑精舍,欲秋夏读书,冬春射猎。”俱其证。〔二九〕“随”原作“追”,拾补校作“随”。案:广记作“随”,今据改正。〔三0〕“家”,广记、搜神记作“ 家人”。〔三一〕广记作“良以为鬼也”。〔三二〕“惝惘”,广记作“惝恍” ,搜神记作“怅惘”。〔三三〕“良久”,广记作“有间” 。〔三四〕广记无“拜”字。
译《论衡·订鬼篇》说:“鬼,是老物的精灵。” 〔六〕《太平广记》和《搜神记》作“鬼物附在他妹妹身上,替她扬言说”。〔七〕“病”字原本作“痛”,《拾补》校改为“病”。考察《太平广记》和《搜神记》都正作“病”,现在据此改正。〔八〕“饥”字,程本、郑本、《太平广记》作“饥”。〔九〕“一”字,《太平广记》作“一三”,《搜神记》作“二三”。〔一〇〕《匡谬正俗》卷七说:“有人问:‘现在人们称鞋、履、屐、屩这一类的一双为一量,这在义理上是为什么?’回答说:‘字应当写作“两”。《诗经》说“葛屦五两”,“两”是相偶的名称;鞋类要两只才成为一双,所以称为“两”。“两”的读音发生转变,于是写作“量”。’” 〔一一〕“借”字,郎本、程本误作“措”。《方言》卷四说:“用麻编制的粗鞋称为不借。”《释名·释衣服》说:“齐人称草鞋为屝。屝,就是皮,因为用皮制作;也有人称为不借,意思是这种东西低贱而容易得到,应当各自储备,不必向别人借。”《古今注》说:“不借,就是草鞋。因为它轻贱而容易得到,所以人人都有,不必向别人借,故名不借。”《仪礼·丧服传》绳屝注、《说文》綼字下、《盐铁论·散不足篇》都作“不借”,贾氏疏说:“称为不借,是因为这种凶丧用的草鞋,不能向别人借,也不能借给别人。”这又与轻贱易得的意义不同。《孟子·尽心篇》说:“就像丢弃破旧的鞋子一样。”赵岐注、《齐民要术·杂说》引《四民月令》作“不惜”。《释名》又说:“齐人称为‘搏腊’。”《周礼·夏官·弁师》的玉□,郑玄读作“薄借綦”的“綦”,这些都是同音转写。〔一二〕“屋”字原本作“柴”,现在据《太平广记》和《搜神记》校改。〔一三〕“楮”字原本作“昔”,现在据《太平广记》和《搜神记》校改。〔一四〕“傅”字原本作“传”,《拾补》校作“傅”。考察《太平广记》正作“傅”,现在据此改正。〔一五〕“墉”字,《拾补》校作“牖”。考察:《太平广记》作“牖”,《搜神记》作“ 墉”。〔一六〕“中”字,《太平广记》和《搜神记》作“下”。〔一七〕“亡”字,《拾补》校作“忘”。考察:《太平广记》作“忘”,《搜神记》作“ 亡”,古代“亡”“忘”相通。〔一八〕“买”字原本没有,《拾补》校补。现在考察《太平广记》和《搜神记》确有“买”字,便据此补入。〔一九〕“一头牛”,《太平广记》作“牛一头”。〔二〇〕朱筠说:“何氏《汉魏丛书》本作‘文券’,大德本作‘杰’字,无法解释。”考察大德本和朱藏元本都作“本券”,朱筠的说法不可信。〔二一〕“前去寻找它”,《太平广记》作“前去寻找”。〔二二〕“妹”字原本作“女”,《太平广记》和《搜神记》都作“妹”,现在据此改正。〔二三〕“□”,《拾补》说:“这是‘婿’的俗体,大概‘胥’字有时写作‘□’,后来多次变化,‘月’字终于从‘耳’;汉、唐碑刻中‘婿’写作‘●’,现在又变成从‘工’、从‘几’,但这本来就是如此,并非后来改成的。”器案:《广韵》卷九《鱼韵》说:“胥俗写作□。”考察汉人文字,如韩敕《孔晁礼器碑》、桐柏《淮源晁碑》、司空宗俱碑、巴郡太守张纳碑、张寿碑、戚伯著碑、金广延母碑、殽坑祠碑阴、杨震碑阴以及魏公卿上尊号奏、北齐南阳祠寺碑,已经把“胥”写作“□”或“●”,也有误写成“咠”的。因此,从“胥”的“婿”有时写作“●”。《仪礼·士昏礼》说:“婿,就是丈夫。”《释文》说:“俗本作‘●’。”有时又作“●”。《礼记·昏义》说:“婿拿着雁进入。”《释文》说:“‘婿’字另一本作‘●’。”王羲之《女婿帖》说:“娶你为女●。”都作“●”,(唐《公防碑》作“●”),《干禄字书》认为这是俗字。翟云升《隶篇》说:“依照字形,本应从士、从胥;俗体在‘知’的下面作‘耳’,字形像‘智’,所以《水经注》中‘婿乡’有时讹作‘智乡’,‘婿水’也讹作‘智水’。”这个字又有时写作“□”。《方言》卷三说:“□称为倩。凡是平民男子的□,称为臧。”《汉书·司马迁传》应劭注引《方言》也作“□”。应劭这篇文字同样作“□”。《左传·文公八年》说:“重新把公婿池的封地交还给他。”《释文》说:“俗本作‘□’。”《干禄字书》认为这是通用字。《诗经·有女同车》郑玄笺说:“婿驾车绕车轮三周。”《释文》说:“原本作‘●’。”《仪礼·士昏礼》注说:“这是婿的房屋。”《释文》说:“原本作‘●’。” “婿”字有时写作“●”。《仪礼·士昏礼》说:“婿,就是丈夫。”《释文》说:“俗字写作‘●’。”有时又写作“●”。《礼记·昏义》说:“婿手执雁进入。”《释文》说:“‘婿’字另一本又作‘●’。”王羲之《女婿帖》说:“选取您做我女儿的丈夫。”其中都写作“●”(《唐公防碑》写作“●”),《干禄字书》认为这是俗字。翟云升《隶篇》说:“按照字形分析,它由‘士’和‘胥’组成;俗字则在‘知’字下面写‘耳’,这个字形像‘智’,所以《水经注》中的‘婿乡’有时被讹写成‘智乡’,又把‘婿水’一并讹写成‘智水’。”这个字又有时写作“□”。《方言》第三篇说:“□称作倩。凡是平民男子而成为□的,称作臧。”(《汉书·司马迁传》应劭注引《方言》也写作“□”。)应劭此处文字也写作“□”。《左传·文公八年》说:“又把公婿池的封地交还给他。”《释文》说:“俗字写作‘□’。”《干禄字书》认为这是通用字。《诗经·有女同车》郑玄笺说:“婿驾车轮绕行三周。”《释文》说:“原本写作‘●’。”《仪礼·士昏礼》注说:“这是婿的居室。”《释文》说:“原本写作‘●’。” 顾炎武《金石文字记》说:“‘婿’字第一次传写变为‘●’,第二次传写变为‘●’,第三次传写变为‘□’,第四次传写变为‘●’,全都是‘胥’字的变化。” 〔二四〕《太平广记》作“妹妹新近回娘家省亲”。〔二五〕“及”字原本没有,《拾补》校补。考察《太平广记》和《搜神记》都有“及”字,现在据此补正。〔二六〕“家”字原本作“受”,《拾补》校作“家”。考察《太平广记》和《搜神记》都作“家”,现在据此改正。〔二七〕“衰绖到来”,《拾补》校作“椎结”。《太平广记》作“椎结”。〔二八〕《搜神记》没有“精”字。器案:汉人称讲学读书的地方为精舍。《后汉书·姜肱传》说:“于是到精庐,请求拜见征君。”注说:“精庐,就是精舍。”《后汉书·党锢·刘淑传》又说:“建立精舍讲学,学生常有数百人。”《后汉书·儒林·包咸传》说:“到东海,建立精舍讲学。”《后汉书·蔡玄传》说:“暂时建起精庐。”注说:“精庐,是讲学读书的地方。”《三国志·魏书·武帝传》注引魏武帝《让县自明本志令》说:“在谯县以东五十里修筑精舍,想在秋夏读书,冬春打猎。”这些都是证据。〔二九〕“随”字原本作“追”,《拾补》校作“随”。考察《太平广记》作“随”,现在据此改正。〔三〇〕“家”字,《太平广记》和《搜神记》作“家人”。〔三一〕《太平广记》作“大家确实把他当作鬼”。〔三二〕“惝惘”,《太平广记》作“惝恍”,《搜神记》作“怅惘”。〔三三〕“良久”,《太平广记》作“过了一会儿”。〔三四〕《太平广记》没有“拜”字。
〔三五〕广记作“为父说其本末如此,得知妖物之为”。〔三六〕白虎通崩薨篇:“庶人死曰死,魂魄去亡,死之为言澌也,精气穷也。”(御览五四八引春秋说题辞同)说文:“●,澌也,人所离也。”广雅释言:“死,澌也。”曲礼:“庶人曰死。”注:“死之言澌也。”释名释丧制:“人始气绝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物理论:“人含气而生,精气尽而死,死犹澌也。”(据严可均辑本)素问热论注:“死犹●也,言精气皆●也。”尔雅释训:“鬼之为言归也。”说文:“人之所归为鬼。”列子天瑞篇:“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归也,归其真宅。”御览八八三引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作归于风,眼归于日月,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复归于人。”(又见李冶古今黈六引)说苑反质篇:“ 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而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并见汉书杨王孙传及汉纪)礼记祭法注:“鬼之言归也。”家语哀公问政篇:“孔子曰:‘人生有气有魄。气者,神之盛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鬼。魂气归天,此谓神。合鬼与神享之,教之至也。骨肉弊于下,化为野土,其气扬于上,此神之着也。’”论衡论死篇:“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尸子:“鬼者,归也,故古人以死人为归人。”〔三七〕礼记檀弓上:“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说又见家语公西赤问章。白虎通三教篇:“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何谓?曰:夏后氏教以忠,故先明器,以夺孝子之心也;殷人教以敬,故先祭器,敬之至也;周人教以文,故兼用之,周人意至文也。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故有死道焉,以夺孝子之心也;有生道焉,使人勿倍也。’”示、视古通。〔三八〕拾补曰:“由、犹同。”说苑辨物篇:“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家语致思篇略同。〔三九〕汉书艺文志儒家:“董子一篇。”班氏自注:“名无心,难墨子。”论衡福虚篇: “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徒缠子,相见讲道。缠子称墨家右鬼神,是引秦缪公有明德,上帝赐之九年。董子难以尧、舜不赐年,桀、纣不夭死。”案:隋、唐、宋诸史志,并载儒家董子一卷,明时尚有传本,见陈第世善堂书目,今则佚矣。马国翰辑有四条,孙诒让以董子即缠子,辑有佚文六条,俱失收此文,当据补。〔四0〕墨子明鬼篇引此事为验,论衡薄葬篇云:“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之,是怒死人也。情欲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术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四一〕论衡福虚篇载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役缠子相见讲道。意林引缠子言,与儒者董无心论难。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云:“董子一卷,与学墨者缠子辩明鬼之非,缠子屈焉云云。”疑此亦是与缠子论难之辞。御览九0八引缠子:“桀为天下,酒浊而杀厨人。纣王天下,熊蹯不熟,而杀庖人。”意林引缠子:“董子曰:‘子信鬼神,何异以踵解结,终无益也。’缠子不能应。”当即论难此事之文也。〔四二〕器案“菜肝”疑当作“马肝 ”,篆文●与●形近。史记封禅书:“文成食马肝而死。”又儒林传:“食肉不食马肝。”(汉书同)又扁鹊仓公传:“淳于司马食马肝致病。”
译〔三五〕《太平广记》作“替父亲说明事情的始末,得知原来是妖物作怪”。〔三六〕《白虎通·崩薨篇》说:“庶人死称为死。魂魄离去,‘死’就是消散的意思,精气穷尽。”(《太平御览》卷五四八引《春秋说题辞》同)《说文》说:“●,就是消散,是人所离开的状态。”《广雅·释言》说:“死,就是消散。”《曲礼》说:“庶人称死。”注说:“死,就是消散的意思。”《释名·释丧制》说:“人的气息刚断绝叫作死;死,就是消散,趋于消失。”《物理论》说:“人含着气而生,精气耗尽便死;死仍是消散的意思。”《素问·热论》注说:“死仍是●,意思是精气全都●。”《尔雅·释训》说:“鬼的意思是归。”《说文》说:“人所归宿的称为鬼。”《列子·天瑞篇》说:“精神离开形体,各自归于本真,所以称为鬼;鬼,就是归,归于它真正的居所。”《太平御览》卷八八三引《韩诗外传》说:“人死称为鬼。鬼就是归: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音归于雷,动作归于风,眼睛归于日月,骨归于树木,筋归于山,牙齿归于石,脂膏归于露,头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又归于人。”(李冶《古今黈》卷六也有引述)《说苑·反质篇》说:“精神,是天所有的;形骸,是地所有的。精神离开形体,各自归于本真,所以称为鬼;鬼的意思就是归。”(《汉书·杨王孙传》和《汉纪》也有此说)《礼记·祭法》注说:“鬼,就是归的意思。” 〔三六〕《孔子家语·哀公问政篇》说:“孔子说:‘人生来有气有魄。气,是神的旺盛表现;众生必然死亡,死后必归于土地,这就叫鬼。魂气归于天,这就叫神。使鬼与神合在一起享受祭祀,是教化的最高境界。骨肉腐朽在地下,化为野土;它的气向上升扬,这就是神的显现。’”《论衡·论死篇》说:“人死后,精神升上天,骸骨归于土地,所以称为鬼。”《尸子》说:“鬼,就是归,所以古人把死人称为归人。” 〔三七〕《礼记·檀弓上》说:“仲宪对曾子说:‘夏后氏使用明器,是向民众表示死者没有知觉;殷人使用祭器,是向民众表示死者有知觉;周人兼用明器和祭器,是向民众表示对此存有疑惑。’曾子说:‘恐怕不是这样吧!恐怕不是这样吧!明器,是鬼使用的器物;祭器,是人使用的器物。古代的人难道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亲人当作死人吗?’”此说又见《孔子家语·公西赤问章》。《白虎通·三教篇》说:“夏后氏使用明器,殷人使用祭器,周人兼用二者,为什么?回答说:夏后氏以忠道教民,所以先用明器,以此抑制孝子的感情;殷人以敬道教民,所以先用祭器,这是把敬意做到极点;周人以文道教民,所以兼用二者,周人的用意最为周备。孔子说:‘把死者完全当作死人对待,是不仁,不能这样做;把死者完全当作活人对待,是不明智,也不能这样做。所以要有对待死者的办法,以抑制孝子的感情;也要有对待生者的办法,使人不违背礼义。’”古代“示”“视”相通。〔三八〕《拾补》说:“‘由’与‘犹’相通。”《说苑·辨物篇》说:“子贡问孔子:‘死人究竟有知觉还是没有知觉?’孔子说:‘我想说死者有知觉,又怕孝子顺孙妨碍生者的生活来送死者;想说死者没有知觉,又怕不孝的子孙因此抛弃死者,不替他安葬。赐啊,你想知道死人究竟有知还是无知,死后慢慢自然会知道,还不算晚。’”《孔子家语·致思篇》大致相同。〔三八〕《拾补》说:“‘由’和‘犹’相同。”《说苑·辨物篇》说:“子贡问孔子:‘死人是有知觉还是没有知觉?’孔子说:‘我想说死人有知觉,又怕孝子顺孙妨碍生者的生活来送死者;我想说死人没有知觉,又怕不孝的子孙把死者抛弃而不下葬。赐啊,你想知道死人究竟有知觉还是没有知觉,死后自然就会知道,这也还不算晚。’”《孔子家语·致思篇》的记载大致相同。〔三九〕《汉书·艺文志》儒家类说:“《董子》一篇。”班固自注:“作者名无心,诘难墨子。”《论衡·福虚篇》说:“儒家学者董无心,墨家学者缠子,相见后讲论道理。缠子称许墨家相信鬼神的主张,援引秦穆公有明德、上帝赐予他九年寿命的事。董子反驳说,尧、舜没有得到上天赐予年寿,桀、纣也没有早死。”考察隋、唐、宋各史的艺文志,都记载儒家《董子》一卷,明代还存在传本,见陈第《世善堂书目》,如今已经散佚。马国翰辑录了四条,孙诒让认为董子就是缠子,辑录了六条佚文,但都遗漏了这一条,应当据此补入。〔四〇〕《墨子·明鬼篇》引用这件事作为鬼神存在的证据。《论衡·薄葬篇》说:“墨家的主张自己违背自己的学说。他们主张薄葬,却又赞成鬼神;赞成鬼神时引证杜伯的事作为效验。杜伯是死者;如果说杜伯成为了鬼,那么死者确实有知觉。既然有知觉却实行薄葬,就是激怒死者。按情理,死者希望葬礼厚重而厌恶简薄;用薄葬承受死者的责怒,即使赞成鬼神又有什么益处?如果认为鬼并不是死者,那么他们相信杜伯一事就是错误的;如果认为鬼就是死者,那么他们实行薄葬就是错误的。学说和做法互相乖违,首尾相互冲突,所以认为它不可取。是非都没有说明白,全都不可实行。” 〔四一〕《论衡·福虚篇》记载,儒家学者董无心和墨家学者缠子相见后讲论道理。《意林》引用缠子的话,说明他与儒者董无心进行辩难。《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说:“《董子》一卷,是与学习墨学的缠子辩论鬼神不存在,缠子理屈,等等。”怀疑这里也是与缠子辩论时说的话。《太平御览》卷九〇八引缠子说:“桀统治天下时,因为酒味浑浊而杀死厨人;纣王统治天下时,因为熊掌没有煮熟而杀死厨人。”《意林》引缠子说:“董子说:‘你相信鬼神,和用脚后跟解绳结有什么不同,最终都没有益处。’缠子无法回答。”这应当就是辩论这件事的文字。〔四二〕器案:“菜肝”疑当作“马肝”,因为篆文●和●字形相近。《史记·封禅书》说:“文成吃马肝而死。”《史记·儒林传》又说:“吃肉不吃马肝。”《汉书》相同。《史记·扁鹊仓公传》又说:“淳于司马吃马肝而得病。”
论衡言毒篇:“食走马之肝杀人。”〔四三〕鳖瘕,未详,史记扁鹊仓公传:“临灾泛里女子薄五蛲瘕为病。”盖与鳖瘕病似。〔四四〕左传昭公七年:“用物精多。”〔四五〕尚书泰誓上:“惟人万物之灵。”汉书刑法志:“人,有生之最灵者也。”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怀五常之性,有生之最灵者也。”五行大义四引桓谭新论:“人抱天地之体,怀纯粹之精,有生之最灵者也。”向子期难养生论:“夫人受形于造化,与万物并存,有生之最灵者也。”〔四六〕“芥蒂”当作“蒂芥”,司马相如子虚赋:“吞若云梦者八九于其胸中,曾不蒂芥。”文选西京赋:“睚眦虿芥。”李善注:“张揖子虚赋注:‘蒂介,刺鲠也。’虿与蒂同,并丑介切。”汉书贾谊传:“细故蒂芥,何足以疑。”史记贾生传作“□□”,索隐引张揖曰: “□□,鲠刺也,以言细微事,不足□介我心,故于此云何足以疑之者也。”鹖冠子世兵篇用其言,又作“● □”。〔四七〕拾补曰:“此又以‘犹’为 ‘由’。”〔四八〕“审”下原有“者”字,拾补云:“‘者’衍。”今据删。〔四九〕器案:狗鼠者,贱之之辞。世说新语贤媛篇:“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及帝病困,卞后出看疾,太后入户,见直侍并是昔日所爱幸者,太后问:‘何时来耶?’云:‘正伏魄时过。’因不复前而叹曰:‘狗鼠不食汝余,死故应尔。’至山陵亦竟不临。”
○世间亡者,多有见神,语言饮食,其家信以为是,益用悲伤
谨按:司空南阳来季德〔一〕停丧在殡,忽然〔二〕坐祭床上,颜色服饰,声气熟是也,孙儿妇女,以次教诫〔三〕,事有条贯,鞭挞〔四〕奴婢,皆得其过,饮食饱满〔五〕,辞诀而去,家人大哀剥〔六〕断绝,如是三四〔七〕,家益厌苦。其后饮醉形坏〔八〕,但得老狗,便朴杀之,推问里头沽酒家狗〔九〕。
〔一〕 后汉书来历传:“来艳字季德,少好学下士,开馆养徒,少历显位,灵帝时,再迁司空。”又灵纪:“建宁四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注:“艳字季德,南阳新野人。”又:“光和元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九月,司空来艳薨。”
〔二〕 搜神记十八有“见形”二字。
〔三〕 搜神记“诫”作“戒”。
〔四〕 搜神记“挞”作“扑”。
〔五〕 “饱满”,搜神记作“既绝 ”。
〔六〕 搜神记“剥”作“割”。
〔七〕 搜神记“三四”作“数年” 。
〔八〕 搜神记“坏”作“露”。
〔九〕 此句搜神记作“推问之则里中沽酒家狗”。御览八八五、九0五引桓谭新论:“吕仲子婢死,有女儿年四岁,葬后数来抚循之,亦能为儿沐头浣濯,甚恶之,以告方士,云:‘其家青狗为之,杀之则止。’婢遂不复来。杨仲文亦言:所知家姬死,已敛未葬,忽起饮酒食,醉后而坐棺前祭床上,如是三四,家益厌苦,其后醉行,坏垣得老狗,便行打杀之,推问,乃里头沽家狗。”搜神记四:“汉时东莱郡陈司空薨,经周年,忽然还家,在床而坐,约束子孙,与平生无异;饮酒食肉,间论幽冥事,历历来往不一,专事感妇,子孙致敬,无异生前。忽一度还家,饮酒醉卧在床,子孙乃近前审视之。元是村中沽酒家老犬也。从此便无踪迹。”今案:此三事与应氏所载者大同小异,倘即所谓世间多有之谓也。
译《论衡·言毒篇》说:“吃奔马的肝会杀死人。” 〔四三〕“鳖瘕”一词,尚未详知其义。《史记·扁鹊仓公传》说:“临灾泛里有个女子薄,患五蛲瘕病。”大概与鳖瘕这种病相似。〔四四〕《左传·昭公七年》说:“使用物品极其精细繁多。” 〔四五〕《尚书·泰誓上》说:“只有人是万物中最有灵性的。”《汉书·刑法志》说:“人,是有生命之物中最有灵性的。”《列子·杨朱篇》说:“人属于肖似天地的一类,怀有五常的本性,是有生命者中最有灵性的。”《五行大义》卷四引《桓谭新论》说:“人具有天地的形体,怀有纯粹的精气,是有生命者中最有灵性的。”向子期《难养生论》说:“人从造化那里获得形体,与万物共同存在,是有生命者中最有灵性的。” 〔四六〕“芥蒂”应当作“蒂芥”。司马相如《子虚赋》说:“即使把八九个云梦大泽吞在胸中,也不曾觉得有蒂芥。”《文选·西京赋》说:“睚眦虿芥。”李善注引张揖《子虚赋注》说:“蒂介,就是刺和鲠。”虿与蒂同音,都读作丑介切。《汉书·贾谊传》说:“细小的事情像蒂芥一样,哪里值得疑虑。”《史记·贾生传》作“□□”,《索隐》引张揖说:“□□,就是鲠刺;是说细微的事情,不足以刺伤我的内心,所以这里说哪里值得疑虑。”《鹖冠子·世兵篇》引用这句话,又作“●□”。〔四七〕《拾补》说:“这里又把‘犹’当作‘由’解释。” 〔四八〕“审”字下原有“者”字,《拾补》说:“‘者’字是衍文。”现在据此删去。〔四九〕器案:“狗鼠”是轻贱的说法。《世说新语·贤媛篇》说:“魏武帝去世后,文帝把魏武帝宫中的人全部收为侍妾。魏武帝病危时,卞太后出来探病,文帝太后进屋,看见那些近侍都是过去魏武帝宠幸的人。太后问:‘你们什么时候来的?’回答说:‘正是在魏武帝收魂的时候过来的。’太后于是没有再上前,只叹息说:‘狗鼠连你的残余都不吃,你死后本来就该如此。’到了安葬入山陵时,她最终也没有前去。” ○世间有许多死者显现为神,能够说话、饮食,他们的家人相信那就是死者本人,因此更加悲伤。谨按:司空、南阳人来季德停柩在殡宫中时,忽然坐在祭床上,容貌、服饰、声音和语气都确实是他本人。他依次教训孙儿和妇女,所说事情都有条理;鞭打奴婢,也都能说出他们的过错;吃得很饱,告别后离去。家人悲痛欲绝。像这样发生了三四次,家人更加厌恶和苦恼。后来它醉酒后形体败露,只剩下一条老狗,家人便将它扑杀,并追问得知是里中卖酒人家的狗。〔一〕《后汉书·来历传》说:“来艳,字季德,年轻时喜好学习,礼敬地位低下的人,开设学馆收养门徒,年轻时历任显要官职,灵帝时两次升任司空。”《后汉书·灵帝纪》又说:“建宁四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任司空。”注说:“来艳字季德,南阳新野人。”又说:“光和元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任司空;九月,司空来艳去世。” 〔二〕《搜神记》卷十八有“显现形体”三个字。〔三〕《搜神记》“诫”作“戒”。〔四〕《搜神记》“挞”作“扑”。〔五〕“饱满”,《搜神记》作“已经断绝”。〔六〕《搜神记》“剥”作“割”。〔七〕《搜神记》“三四”作“几年”。〔八〕《搜神记》“坏”作“露”。〔九〕这句话《搜神记》作“追问它,原来是里中卖酒人家的狗”。《太平御览》卷八八五、九〇五引《桓谭新论》说:“吕仲子的婢女死后,有个四岁的女儿;安葬后,婢女多次回来抚摸照料她,也能替孩子洗头洗澡。家人非常厌恶,把这事告诉方士。方士说:‘是他家的青狗在作怪,杀掉它就会停止。’婢女于是再也没有回来。杨仲文也说:他所知道的一户人家,姬妾死后已经入殓但尚未下葬,忽然起来饮酒吃饭,醉后坐在棺材前的祭床上,像这样三四次,家人更加厌恶痛苦。后来它醉酒行走,撞坏了墙,家人发现是一条老狗,便把它打死;追问后,原来是里中卖酒人家的狗。”《搜神记》卷四说:“汉代东莱郡陈司空去世,过了一年,忽然回到家中,坐在床上,像生前一样约束子孙;饮酒吃肉,间或谈论幽冥之事,来来往往多次,专门迷惑妇女,子孙对它恭敬如同生前。忽然有一次它回家,饮酒醉后躺在床上,子孙便上前仔细察看,原来是村中卖酒人家的一条老狗。从此便没有踪迹了。”现在考察,这三件事与应劭所记大同小异,或许就是所谓“世间有很多”此类事情。
○世间多有狗作变怪,扑杀之,以血涂门户然众〔一〕得咎殃谨按:桂阳太守汝南李叔坚〔二〕,少时,为〔三〕从事,在家,狗人立行〔四〕,家〔五〕言当杀之〔六〕,叔坚云:“犬马喻君子〔七〕,狗见人行,效之,何伤?〔八〕”叔坚见〔九〕县令还,〔一0〕解冠榻上,狗戴持走〔一一〕,家大惊,时〔一二〕复云: “误触冠,冠缨挂着之耳。〔一三〕”狗于灶前蓄火〔一四〕,家益怔忪〔一五〕,复云:“儿婢〔一六〕皆在田中,狗助蓄火,幸可不烦邻里,此有何恶。〔一七〕”里中相骂,不言无狗怪〔一八〕,遂不肯杀,后数日,狗自暴死〔一九〕,卒无纤介之异〔二0〕。叔坚辟太尉掾〔二一〕、固陵长、原武令,终享大位。子条蜀郡都尉〔二二〕,威龙司徒掾。凡变怪皆〔二三〕妇女下贱,何者?小人愚而善畏,欲信〔二四〕其说,类复裨增;文人亦不证察,与俱悼慑、邪气承〔二五〕虚,故速咎证。易曰:“其亡斯自取灾。〔二六〕”若叔坚者,心固于金石〔二七〕,妖至而不惧,自求多福〔二八〕,壮矣乎〔二九〕!〔一〕 “众”,拾补云:“疑讹,或‘众’当作‘免’。”器案:卢说非是,“众”古通 “终”,楚辞远游:“羡韩众之得一。”王注:“‘众 ’一作‘终’。”洪兴祖补注引列仙传作韩终。说文: “螽,蝗也,从□●声。●古文终字。●,螽或从虫众声。”公羊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释文: “‘●’,本亦作‘螽’。”注云:“比年再●。”疏作“比年再螽”。类聚一00引春秋佐助期:“螽之为虫,赤头甲身,而翼飞行,阴中阳也。螽之为言众暴众也。”宋均注:“螽象众暴众,故一作●也。”此皆“ 众”、“终”古通之证。史记刺客传:“众终莫能就。”王念孙曰:“‘众’与‘终’一字,一本作‘终’,一本作‘众’,后人并存之耳。韩策无‘众’字。”盖史记本作“众”,风俗通用法,正与之相同也。〔二〕 “李”,拾补云:“类聚‘ 韦’。”器案:意林、御览九0五、事类赋二三引及搜神记十八俱作“李”,太平广记四三八引作“汉汝南李叔坚”。〔三〕 “为”下,拾补补“州”字,云:“脱,意林有,类聚无。”今按:意林“为”作 “作”,广记脱“为”字,御览、广记、事类赋无“州 ”字,搜神记亦无。〔四〕 拾补“立”下补“而”字。今案:意林引作“家有狗,作人立”,御览引作“在家狗如人立行”,广记引作“其家犬忽人立而行”,事类赋及搜神记作“家有狗人行”,律以“豕人立而啼”句法,补“而”字是。〔五〕 “家”下拾补补“人”字。今案:御览、广记、事类赋及搜神记俱有“人”字。〔六〕 广记作“咸请杀之”。〔七〕 汉书孔光传:“臣光智谋浅短,犬马齿臷。”陈书章昭达传:“臣当效犬马之劳,以尽臣节。”〔八〕 意林引作“此狗喻人,人行何害”,广记引作“见人行而效之,何伤也”。〔九〕 “见”,御览同,意林作“ 作”,类聚九四作“为”。〔一0〕意林无“还”字,类聚、御览有。〔一一〕意林作“狗戴之而走”,广记作“狗戴之以走”,类聚、御览与今本合。〔一二〕“时”,拾补校作“愕”,按:拾补乃据类聚校也,御览、事类赋作“坚”,广记无此字。〔一三〕意林作“此狗误触冠缨,冠缨挂其耳矣”。〔一四〕意林引作“犬复与人灶前畜火”,类聚作“狗又上灶”,御览作“狗于灶前畜火” ,广记作“犬寻又于灶前畜火”,事类赋及搜神记作“ 狗又于灶前蓄火”,蓄、畜通,积也。淮南说山篇:“ 畜火井中。”〔一五〕“怔忪”,事类赋及搜神记作“怔营”,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百姓征彸。”五臣本“征彸”作“怔忪”,李善注引方言曰:“征彸,惶遽也。”〔一六〕类聚“婢”作“妇”。〔一七〕“家益怔忪”下,意林引作 “邻里告之,叔坚曰:‘狗能蓄火,幸不须人(此依道藏本,武英殿本作“烦人”)’”。御览作“家益怪,坚复云:‘儿婢皆在田中,狗助畜火,狗何能作怪。’”广记作“家人益惊愕,叔坚曰:‘儿婢皆在田中,犬助畜火,幸可不烦邻里,亦何恶也。’”〔一八〕意林、类聚、御览、广记引俱无。〔一九〕类聚、御览引同,广记作“ 居旬日,犬自死”。意林引“自”作“遂”。〔二0〕事类赋“卒”上有“家”字。类聚、御览、广记引“纤介”作“纤芥”,搜神记亦作“纤芥”。器案:介、芥通。春秋繁露王道篇:“春秋纪纤芥之失。”说苑至公篇、论衡问孔篇俱作“纤介 ”;孟子万章篇“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意林作“一芥”;
译○世间有很多狗变成怪异之物,若将它扑杀,再用狗血涂抹门户,最终却会招来灾祸。谨按:桂阳太守、汝南人李叔坚年轻时任从事,在家中时,狗像人一样直立行走。家人都说应当杀掉它,叔坚说:“犬马可以比喻君子。狗看见人行走而仿效,有什么妨害?”后来叔坚看见县令回来,把帽子解下放在榻上,狗戴着帽子跑走了。家人大吃一惊,他当时又说:“狗是不小心碰到了帽子,是帽带挂住了它的耳朵。”狗又在灶前积聚火种,家人更加惊慌,他又说:“孩子和婢女都在田里,狗帮助积火,幸好可以不必麻烦邻里,这有什么坏处?”乡里人互相责骂,却没有说狗是怪物,于是始终不肯杀它。几天后,狗自行暴死,最终没有发生一点异常。叔坚后来被征召为太尉掾,又任固陵长、原武令,最终享有高位。他的儿子李条任蜀郡都尉,威龙任司徒掾。凡是发生怪异之事,大多涉及妇女和地位低下的人,为什么呢?小人愚昧而容易恐惧,想要伸张这种说法,往往又加以附会;文人也不加考察,跟着一起惊惧。邪气乘虚而入,所以招来灾祸的征验。《易经》说:“灾祸是自己招来的。”像叔坚这样,内心坚定如金石,妖怪来到也不害怕,自己求得更多福分,真是豪壮啊!〔一〕“众”字,《拾补》说:“疑为讹字,或许‘众’应作‘免’。”器案:卢氏的说法不对。“众”在古代与“终”相通。《楚辞·远游》说:“羡慕韩众得到一。”王逸注说:“‘众’有一本作‘终’。”洪兴祖补注引《列仙传》作韩终。 《说文》说:“螽,是蝗虫,从□、●声;●是‘终’的古文字;●是螽字的另一种写法,从虫、众声。”《公羊传·哀公十二年》说:“冬十二月,●。”《释文》说:“‘●’字,本来也作‘螽’。”注说:“接连几年发生蝗灾。”疏作“接连几年发生螽灾”。《艺文类聚》卷一〇〇引《春秋佐助期》说:“螽这种虫,红头甲身,长着翅膀会飞,是阴气侵入阳气。‘螽’的意思是众多而猛烈。”宋均注说:“螽象征众多而猛烈,所以有一本作‘●’。”这些都是“众”“终”古代相通的证据。《史记·刺客列传》说:“众终没有人能够成功。”王念孙说:“‘众’和‘终’是一个字,一本作‘终’,一本作‘众’,只是后人把两种写法并存罢了。《战国策·韩策》没有‘众’字。”大概《史记》原本作“众”,《风俗通》的用法正与此相同。〔二〕“李”字,《拾补》说:《艺文类聚》作“韦”。器案:《意林》、《太平御览》卷九〇五、《事类赋》卷二三引文以及《搜神记》卷十八都作“李”,《太平广记》卷四三八引作“ 汉代汝南人李叔坚”。〔三〕“为”字下面,《拾补》补“州”字,说:“这里脱字,《意林》有,《类聚》没有。”现在考察,《意林》“为”作“作”,《太平广记》脱去“为”字,《太平御览》和《太平广记》没有“州”字,《搜神记》也没有。〔四〕《拾补》在“立”字下面补“而”字。现在考察,《意林》引作“家中有狗,像人一样直立”,《太平御览》引作“在家里狗像人一样直立行走”,《太平广记》引作“他家狗忽然像人一样直立行走”,《事类赋》和《搜神记》作“家中有狗像人一样行走”。按照“猪像人一样直立并啼叫”的句法,补入“而”字是正确的。〔五〕“家”字下面,《拾补》补“人”字。现在考察,《太平御览》、《太平广记》、《事类赋》和《搜神记》都有“人”字。〔六〕《太平广记》作“大家都请求杀掉它”。〔七〕《汉书·孔光传》说:“我孔光才智谋略浅薄短缺,愿效犬马之劳。”《陈书·章昭达传》说:“我应当效犬马之劳,以尽到臣子的节操。” 〔八〕《意林》引作“这只狗以人作比,人行走有什么危害”,《太平广记》引作“看见人行走便仿效,有什么妨害呢”。〔九〕“见”字,《太平御览》相同,《意林》作“作”,《艺文类聚》卷九四作“为”。〔一〇〕《意林》没有“还”字,《艺文类聚》和《太平御览》有。〔一一〕《意林》作“狗戴着它跑走”,《太平广记》作“狗戴着它走”,《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与今本相同。〔一二〕“时”字,《拾补》校作“愕”。考察,《拾补》是依据《艺文类聚》校改的;《太平御览》、《事类赋》作“坚”,《太平广记》没有这个字。〔一三〕《意林》作“这只狗不小心碰到了帽带,帽带已经挂在它耳朵上了”。〔一四〕《意林》引作“狗又和人一起在灶前积火”,《艺文类聚》作“狗又爬上灶”,《太平御览》作“狗在灶前积火”,《太平广记》作“狗不久又在灶前积火”,《事类赋》和《搜神记》作“狗又在灶前蓄火”。“蓄”“畜”相通,都是积聚的意思。《淮南子·说山篇》说:“在井中蓄火。” 〔一五〕“怔忪”,《事类赋》和《搜神记》作“怔营”。《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说“百姓征彸”,五臣本“征彸”作“怔忪”。李善注引《方言》说:“征彸,就是惊慌急迫。” 〔一六〕《艺文类聚》“婢”作“妇”。〔一七〕“家人更加惊慌”以下,《意林》引作:“邻里告诉他,叔坚说:‘狗能够蓄火,幸好不必麻烦人。’”这里依照道藏本,武英殿本作“幸好不必麻烦人”。《太平御览》作:“家人更加奇怪,李坚又说:‘孩子和婢女都在田里,狗帮助蓄火,狗哪里能作怪。’”《太平广记》作:“家人更加惊恐,叔坚说:‘孩子和婢女都在田里,狗帮助蓄火,幸好可以不麻烦邻里,这又有什么坏处呢?’” 《太平广记》作:“家人更加惊恐,叔坚说:‘孩子和婢女都在田里,狗帮助蓄火,幸好可以不麻烦邻里,这又有什么坏处呢?’” 〔一八〕《意林》、《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和《太平广记》的引文都没有这一句。〔一九〕《艺文类聚》和《太平御览》的引文相同,《太平广记》作“过了十多天,狗自行死去”。《意林》引文中“自”作“遂”。〔二〇〕《事类赋》在“卒”字上有“家”字。《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和《太平广记》引文把“纤介”作“纤芥”,《搜神记》也作“纤芥”。器案:“介”“芥”相通。《春秋繁露·王道篇》说:“《春秋》记载细微的过失。”《说苑·至公篇》和《论衡·问孔篇》都作“纤介”。《孟子·万章篇》说:“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意林》作“一芥”。
论衡知实篇:“天下之人,有如伯夷之廉,不取一芥于人。”仲任以伊尹事为伯夷,亦作“ 一芥”。〔二一〕类聚无“掾”字,非是。〔二二〕后汉书独行彭脩传注引应劭汉官仪曰:“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职,秩比二千石,孝景时更名都尉。”〔二三〕“皆”,拾补作“多”,云:“有脱字,或是‘由’字。”〔二四〕信读为伸。〔二五〕“承”,拾补校作“乘”。〔二六〕易顺鼎读经琐记:“风俗通引易曰:‘斯自取灾。’易无此语,疑‘其所取灾’之异。”器案:“其亡其亡”,否九五爻辞,“斯其所取灾”,旅初六爻辞。〔二七〕胡本重“固于金石”句,拾补云:“误。”淮南原道篇:“利贯金石。”〔二八〕诗大雅文王:“自求多福。”〔二九〕唐锦梦余录曰:“见怪不可惊怖,但宜镇之以静,如桓公见紫衣之神,周南见怪鼠之语,李叔坚不杀戴冠之犬,马公亮大书入窗之手,是皆能以气胜之也。夫怪岂能伤人,所患者人不能持守,乃自伤耳。”昔晋文公出猎,见大蛇,高如堤,其长竟路,文公曰:“天子见妖则修德,诸侯修政,大夫修官〔一〕,士修身。〔二〕”乃即斋馆〔三〕,忘食与寝,请庙曰:“孤牺牲瘯蠡〔四〕,币帛不厚,罪一也;游逸无度,不恤国政,罪二也;赋役重数,刑罚懆克〔五〕,罪三也;有三罪矣,敢逃死乎!〔六〕”其夜,守蛇吏梦天杀蛇曰:“何故当圣君道为?”及明视之,则已臭烂〔七〕。〔一〕 “官”原作“宫”,何本、胡本作“家”,札移曰:“案‘宫’当为‘官’,形近而讹,贾子新书春秋篇云:‘大夫梦恶则修官。’”(亦见新序杂事二)今据改正。〔二〕 器谨案:后汉书杨赐传、治要引桓谭新论引周书曰:“天子见怪则修德,诸侯见怪则修政,卿大夫见怪则修职,士庶人见怪则修身。”则晋文此语,又本之周书。〔三〕 王勃拜南郊颂:“斋馆云深。”〔四〕 左传桓公六年:“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疏云: “瘯蠡,畜之小病。”〔五〕 拾补云:“懆克,惨刻通。”〔六〕 器案:应氏此文载文公以三事自责之辞,原本新序,新书则作以五事自责,博物志载此事,不详文公自责之辞。〔七〕 新书春秋篇:“晋文公出畋,前驱还白:‘前有大蛇,高若堤,横道而处。’文公曰:‘还车而归。’其御曰:‘臣闻祥则迎之,见妖则陵之。今前有妖,请以从吾者攻之。’文公曰:‘不可。吾闻之曰:天子梦恶则脩道,诸侯梦恶则脩政,大夫梦恶则脩官,庶人梦恶则脩身,若是则祸不至。今我有失行,而天招以夭,我若攻之,是逆天命也。’乃归齐伯(‘伯’当即‘宫’字之误。)而请于庙曰:‘孤实不佞,不能尊道,吾罪一;执政不贤,左右不良,吾罪二;饬政不谨,民人不信,吾罪三;本务不脩,以咎百姓,吾罪四;齐肃不庄,粢盛不洁,吾罪五。请兴贤遂能,而章德行善,以道百姓,毋复前过。’乃退而脩政,居三日而梦天诛大蛇曰:‘尔何敢当明君之路?’文公觉,使人视之,蛇已鱼烂矣,文公大说,信其道而行之不解,遂至于伯。故曰:‘见妖而迎以德,妖反为福也。’”新序杂事二:“晋文公出猎,前驱曰:‘前有大蛇,高如堤,阻道竟之。’文公曰:‘寡人闻之:诸侯梦恶则修德,大夫梦恶则脩官,士梦恶则修身,如是而祸不至矣。今寡人有过,天以戒寡人,还车而返。’前驱曰:‘臣闻之:喜者无赏,怒者无刑,今祸福已在前矣,不可变,何不遂驱之。’文公曰:‘不然。夫神不胜道,而妖亦不胜德,祸福未发,犹可化也。’还车反,宿斋三日,请于庙曰:‘孤少牺不肥,币不厚,罪一也;孤好弋猎,无度数,罪二也;孤多赋敛,重刑罚,罪三也。请自今以来者,关市无征,泽梁毋赋敛,赦罪人,旧田半税,新田不税。’行此令未半旬,守蛇吏梦大帝杀蛇曰:‘何故当圣君之道为?而罪当死。’发梦视蛇臭腐矣,谒之,文公曰:‘然,夫神果不胜道,而妖亦不胜德,柰何其无究理而任天也,应之以德而已。’”博物志七:“晋文公出,大蛇当道如拱,文公反脩德,使吏守蛇,吏梦天杀蛇曰:‘何故当圣君道?’觉而视蛇,则自死也。”(太平广记二九一引“自死” 作“臭”。)武帝时迷于鬼神,尤信越巫〔一〕,董仲舒数以为言。武帝欲验其道,令巫诅仲舒;仲舒朝服南面,诵咏经论,不能伤害,而巫者忽死〔二〕。
译《论衡·知实篇》说:“天下的人,有像伯夷那样廉洁的,不从别人那里取得一芥之物。” 王充把伊尹的事说成伯夷的事,也作“一芥”。〔二一〕《艺文类聚》没有“掾”字,这是不对的。〔二二〕《后汉书·独行·彭脩传》注引应劭《汉官仪》说:“都尉,是秦代设置的官,本名郡尉,掌管辅佐太守,主管军事职务,官秩相当于二千石;孝景帝时改名为都尉。” 〔二三〕“皆”字,《拾补》作“多”,说:“这里有脱字,或许是‘由’字。” 〔二四〕“信”字应读作“伸”。〔二五〕“承”字,《拾补》校作“乘”。〔二六〕易顺鼎《读经琐记》说:“《风俗通》引用《易经》说‘斯自取灾’。《易经》中没有这句话,疑心是‘其所取灾’的异文。”器案:《易经》否卦九五爻辞作“其亡其亡”。旅卦初六爻辞作“斯其所取灾”。〔二七〕胡本重复“固于金石”一句,《拾补》说:“这是错误的。”《淮南子·原道篇》说:“利可贯穿金石。” 《淮南子·原道篇》说:“利可贯穿金石。” 《诗经·大雅·文王》说:“自己求取更多的福。” 《唐锦梦余录》说:“见到怪异之事,不可以惊恐害怕,只应当用镇静来压制它。比如桓公见到紫衣之神,周南见到怪鼠说话,李叔坚不杀戴帽子的狗,马公亮把伸入窗内的手大书特书,这些都是能够用自己的气势胜过怪异之物的。怪物哪里能够伤害人,所忧虑的是人不能守持自己,反而自己伤害自己罢了。” 从前晋文公外出打猎,看见一条大蛇,高得像堤,长度横贯道路。文公说:“天子看见妖异就修养德行,诸侯就整治政事,大夫就整饬职官,士人就修养自身。”于是立即进入斋馆,忘记吃饭和睡觉,向宗庙祷告说:“我的祭牲瘦小而有疾病,币帛也不丰厚,这是第一项罪过;游荡放逸没有节度,不忧念国家政事,这是第二项罪过;赋税徭役繁重,刑罚惨酷刻薄,这是第三项罪过。我已经有三项罪过了,哪里敢逃避死罪!”当天夜里,看守蛇的官吏梦见上天杀蛇,说:“ 为什么要挡在圣明君主的道路上呢?”到天亮一看,那条蛇已经腐烂发臭了。“官”字原本作“宫”,何本、胡本作“家”。札移说:“考察‘ 宫’应当是‘官’,这是字形相近而造成的讹误。《贾子新书·春秋篇》说:‘大夫梦见恶事就修整职官。’”(《新序·杂事二》也见此文。)现据此改正。器谨考: 《后汉书·杨赐传》以及《治要》引《桓谭新论》所引《周书》说:“天子见到怪异就修养德行,诸侯见到怪异就整治政事,卿大夫见到怪异就修整职分,士人和平民见到怪异就修养自身。”这样看来,晋文公这句话也是取自《周书》。王勃《拜南郊颂》说:“斋馆深藏在云雾之中。” 《左传·桓公六年》说:“所以奉上祭牲时报告说:‘广大、肥壮。’说的是民力普遍存在,说的是牲畜硕大而繁殖兴盛,说的是牲畜没有小病,说的是各种条件都肥壮完备。”疏解说:“瘯蠡,是牲畜的小病。” 《拾补》说:“‘懆克’与‘惨刻’相通。” 器考:应氏这里记载文公因三件事自我责备的话,原本出于《新序》;《新书》则写作因五件事自责。《博物志》记载此事,但没有详细记下文公自责的话。《新书·春秋篇》说:“晋文公出外打猎,前导回来报告:‘前面有一条大蛇,高得像堤,横卧在道路上。’文公说:‘调转车子回去。’驾车人说:‘我听说遇到祥瑞就迎接它,见到妖异就压制它。如今前面有妖异,请允许我率领跟随我的人去攻击它。’文公说:‘不可以。我听说:天子梦见恶事就修整治道,诸侯梦见恶事就修整政事,大夫梦见恶事就修整职官,平民梦见恶事就修养自身。这样做,灾祸就不会到来。如今我的行为有过失,是上天用灾异来警告我;如果我去攻击它,就是违逆天命。’于是回到斋宫,向宗庙祷告说:‘我实在没有才能,不能尊奉正道,这是我的第一项罪过;执政者不贤明,左右近臣不善良,这是我的第二项罪过;整饬政事不谨慎,百姓不信服,这是我的第三项罪过;根本事务没有修治,却把过错归咎于百姓,这是我的第四项罪过;斋戒肃敬不庄重,祭品不洁净,这是我的第五项罪过。请让我起用贤能、任用有才能的人,彰明德行、施行善政,以此教导百姓,不要再犯以前的过错。’于是退下修治政事,过了三天,梦见上天诛杀大蛇,说:‘你为什么竟敢挡在明君的道路上?’文公醒来,派人去看,大蛇已经像鱼一样腐烂了。文公非常高兴,相信并实行这个道理而不懈怠,终于成为诸侯的霸主。” 所以说:“见到妖异而用德行来迎接它,妖异反而会变成福。”《新序·杂事二》说:“晋文公出外打猎,前导说:‘前面有一条大蛇,高得像堤,横在道路上阻断去路。’文公说:‘我听说:诸侯梦见恶事就修养德行,大夫梦见恶事就修整职官,士人梦见恶事就修养自身。这样做,灾祸就不会到来。如今我有过错,上天用这种事来警戒我,调转车子回去。’前导说:‘我听说,遇到喜事不会有赏赐,遇到怒事不会有刑罚;如今祸福已经在眼前,不能改变,为什么不继续赶车通过呢?’文公说:‘不是这样。神灵不能胜过正道,妖异也不能胜过德行;祸福还没有发生,仍然可以改变。’调转车子回去,住下斋戒三天,向宗庙祷告说:‘我的祭牲瘦小不肥,这是第一项罪过;我喜好射猎,没有节制,这是第二项罪过;我征收赋税过多,刑罚过重,这是第三项罪过。请从今以后,关卡和市场不再征税,湖泽和渔梁不再征收赋税,赦免罪人,旧田只收一半税,新田不收税。’这道命令实行不到半旬,看守蛇的官吏梦见大帝杀蛇,说:‘为什么要挡在圣明君主的道路上呢?罪过应当处死。’醒来后去看蛇,蛇已经腐烂发臭。他把这件事告诉文公,文公说:‘是的,神灵果然不能胜过正道,妖异也不能胜过德行,怎么能不穷究事理而任凭天意呢?只需用德行回应它罢了。’” 《博物志》卷七说:“晋文公出行,大蛇像拱门一样挡在路上,文公回去修养德行,派官吏看守大蛇。官吏梦见上天杀蛇,说:‘为什么要挡在圣明君主的道路上?’醒来一看,蛇已经自己死了。”(《太平广记》卷二九一引文作“臭”,不作“自死”。) 汉武帝时沉迷于鬼神,尤其信任越地的巫师。董仲舒多次把这件事拿来劝谏。武帝想验证巫术的道术,命巫师诅咒董仲舒;董仲舒穿着朝服面向南方,诵读经书和论说,巫术不能伤害他,巫师却突然死了。
〔一〕 史记封禅书:“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昔东瓯王敬鬼,寿百六十岁,后世怠慢,故衰耗。’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鸡卜。上信之,越祠鸡卜始用。”又见补武纪及汉书郊祀志。〔二〕 谢应芳辨惑编二引用此文,误为白虎通。
○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谨按:鲁相右扶风〔一〕臧仲英为侍御史〔二〕,家人作食,设桉,欻〔三〕有不清尘土投污之;炊临熟,不知釜处〔四〕;兵弩自行;火从箧簏中起,衣物烧尽〔五〕,而簏故完;妇女婢使悉亡其镜,数日〔六〕堂下掷庭中,有人声言:“汝镜。〔七〕”女孙〔八〕年三四岁,亡之,求不能得,二三日乃于清〔九〕中粪下啼:若此非一。汝南有许季山者〔一0〕,素善卜卦,言:“家当有老青狗物,〔一一〕内中婉〔一二〕御者〔一三〕益喜与〔一四〕为之。诚欲绝,杀此狗,遣益喜归乡里。”皆如其言,因断无纤介,仲英迁太尉长史〔一五〕。〔一〕 续汉书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二〕 续汉书百官志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三〕 “欻”,郎本、程本、郑本作“欻”。文选西京赋:“欻从背见。”薛综注:“欻之言忽也。”王褒九怀:“霾土忽兮塺塺。”〔四〕 御览八六九引作“欲炊而失釜”。〔五〕 “烧尽”,御览作“尽烧” ,搜神记三亦同。〔六〕 搜神记“日”下有“从”字。〔七〕 搜神记作“还汝镜”。〔八〕 “女孙”,郎本作“孙女” 。〔九〕 “清”,搜神记作“圊”,拾补云:“‘圊’本字。”器案,周礼内竖:“执亵器以从。”郑注:“亵器,清器。”史记万石君传厕牏,集解、索隐俱引孟康曰:“厕,行清。”荀子王制篇: “修采清,易道路。”杨注:“采谓采去其秽,清谓使之清洁。”清即谓厕也。说文:“厕,清也。”急就篇:“屏厕清溷粪土壤。”〔一0〕后汉书许曼传:“许曼者,汝南平舆人也,祖父峻,字季山,善卜占之术,多有显验,时人方之前世京房。自云:‘少尝笃病三年,不愈,乃谒太山请命,行遇道士张巨君,授以方术。’所着易林,至今行于世。”〔一一〕拾补云:“‘物’字疑衍。”札移曰:“案古书多谓鬼魅为物,汉书郊祀志云:‘ 有物曰蛇。’颜注云:‘物谓鬼神也。’春秋繁露王道篇云:‘干溪有物女。’此云狗物,犹言狗魅也,非衍。”器案:孙说是,物训鬼魅,注前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条。〔一二〕“婉”,搜神记作“侍”。〔一三〕“者”下,搜神记有“名” 字。〔一四〕“与”下,搜神记有“共” 字。〔一五〕搜神记:“右扶风臧仲英(太平广记三五九引无“右”字)为侍御史,家人作食设案,有不清尘土投污之(广记作“有尘垢在焉”);炊临熟,不知釜处;兵弩自行;火从箧簏中起,衣物尽烧,而箧簏故完;妇女婢使,一旦尽失其镜,数日从堂下掷庭中,有人声言:‘还汝镜。’女孙年三四岁,亡之,求不知处,两三日乃于圊中粪下啼:若此非一。汝南许季山者,素善卜卦,卜之曰:‘家当有老青狗物(广记无“物”字),内中侍御者名益(广记作“盖”,下同)喜,与共为之,诚欲绝,杀此狗,遣益喜归乡里。’仲英从之,怪遂绝,后徙为太尉长史,迁鲁相。”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尉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 署诸曹事。”汝南汝阳〔一〕西门亭〔二〕有鬼魅,宾客宿止〔三〕,有〔四〕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五〕失精〔六〕,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物,其后,郡侍奉掾〔七〕宜禄郑奇来〔八〕,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妇人〔九〕,乞得〔一0〕寄载,奇初难之〔一一〕,然后上车,入亭,趋至楼下,吏〔一二〕卒檄〔一三〕,白:‘楼不可上。’奇曰〔一四〕:‘我不恶也。’时亦昏冥,遂上楼,与妇人栖〔一五〕宿,未明发去〔一六〕。亭卒上楼扫除,见死妇,大惊,走白亭长。亭长击鼓会诸庐吏〔一七〕,共〔一八〕集诊之,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妇新亡,以〔一九〕夜临殡,火灭,火〔二0〕至失之;家〔二一〕即持去。奇发行数里,腹痛,到南顿〔二二〕利阳亭加剧,物故,楼遂无敢复上。〔二三〕”〔一〕 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 汝水出弘农,入淮。”〔二〕 “亭”上,拾补引孙云:“ 御览九一二有‘习武’二字。”〔三〕 周礼遗人职:“三十里有宿。”郑注:“宿,可止宿,若今之亭有室矣。”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风俗通:“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案:后汉书独行王忳传:“
译《史记·封禅书》说:“越人勇之于是说:‘越地人以鬼神为习俗,他们的祭祀都能见到鬼,多次应验有效。从前东瓯王敬信鬼神,活了一百六十岁;后世怠慢鬼神,所以衰败耗损。’于是命越地巫师建立越地的祝祠,设置高台而不设土坛,也祭祀天神、上帝和百鬼,并用鸡来占卜。皇上信任这种做法,越地祠祀和鸡卜便开始使用。”又见《补武纪》和《汉书·郊祀志》。谢应芳《辨惑编》卷二引用这段文字时,误说出自《白虎通》。世间有很多精灵妖怪,形态各式各样 谨按:鲁相、右扶风臧仲英任侍御史时,家人做饭,摆设食案,忽然有不洁净的尘土投进来污染食物;饭快煮熟时,却不知道锅在哪里;兵器和弩自行移动;火从箱笼中燃起,衣物全被烧光,而箱笼本身却完好无损。妇女和婢女全都丢失了自己的镜子,几天后,镜子从堂下被扔到院子里,有人出声说:“还你的镜子。”他的孙女年仅三四岁,丢失后寻找不到,过了两三天,才在厕所的粪便下面听到她哭泣。像这样的事不止一件。汝南有个叫许季山的人,平素擅长卜卦,说:“你家应该有一只成了精的老青狗,家中有一个名叫益喜的侍御者,越发喜欢和它一起作怪。如果真想断绝怪事,就杀掉这条狗,把益喜遣送回乡里。”事情全都如他说的那样,于是怪事彻底断绝,仲英升任太尉长史。《续汉书·百官志四》说:“河南尹一人,掌管京城,特许奉朝请。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定都长安时,都为秩禄中二千石,称为三辅;中兴时定都雒阳,改以河南郡为尹。因为三辅是帝王陵墓和宗庙所在,所以不改变原来的称号,只是降低秩禄。” 《续汉书·百官志三》说:“侍御史十五人,秩禄六百石。”本注说:“ 负责监察、举发违法之事,接受公卿和群吏的奏事;有违失的,就举劾弹劾。凡是郊祀、宗庙祭祀,以及大朝会、大封拜时,就由两人监视威仪;有违失的,就弹劾上奏。” “欻”字,郎本、程本、郑本都作“欻”。《文选·西京赋》说:“忽然从背后出现。”薛综注:“欻,就是忽然的意思。”王褒《九怀》说:“尘土忽然飞扬,昏暗蒙蒙。” 《御览》卷八六九引文作“想要做饭却丢失了锅”。“烧尽”二字,《御览》作“尽烧”,《搜神记》卷三也相同。《搜神记》在“日”字下面有“从”字。《搜神记》作“还你的镜子”。“女孙”二字,郎本作“孙女”。“清”字,《搜神记》作“圊”。《拾补》说:“‘圊’是本字。”器考:周代礼书《周礼·内竖》说:“拿着秽物容器跟随。”郑玄注:“秽物容器,就是厕所。”《史记·万石君传》说到厕牏,《集解》和《索隐》都引孟康说:“厕,就是厕所。”《荀子·王制篇》说:“修整厕所,疏通道路。”杨倞注:“采,是清除污秽;清,是使它清洁。”这里的“清”就是厕所。《说文解字》说:“厕,就是清。”《急就篇》说:“屏、厕、清、溷,都是粪土污秽之处。” 《后汉书·许曼传》说:“许曼是汝南平舆人。他的祖父许峻,字季山,擅长卜筮占验之术,常有显著应验,当时人把他比作前代的京房。他自己说:‘我年轻时曾患重病三年,不能痊愈,于是到泰山求取寿命,路上遇到道士张巨君,传授给我方术。’他所著的《易林》,直到现在还流传于世。” 《拾补》说:“‘物’字疑似衍文。”札移说:“考察古书,常把鬼魅称为‘物’。《汉书·郊祀志》说:‘有一种东西叫蛇。’颜师古注说:‘物,指鬼神。’《春秋繁露·王道篇》说:‘干溪有一种叫女的东西。’这里说‘狗物’,就像说狗魅,并不是衍文。”器考:孙氏的说法是对的。“物”训为鬼魅;前文注释所说“世间多有亡人的魂魄持着家人的声音和语气说话”,正是这个意思。“婉”字,《搜神记》作“侍”。“者”字下面,《搜神记》有“名”字。“与”字下面,《搜神记》有“共”字。《搜神记》说:“右扶风臧仲英(《太平广记》卷三五九引文没有‘右’字)任侍御史时,家人做饭并摆设食案,有不洁净的尘土投进来污染食物(《广记》作‘有尘垢在那里’);饭快煮熟时,不知道锅在哪里;兵器和弩自行移动;火从箱笼中燃起,衣物全被烧光,而箱笼仍然完好;妇女和婢女一下子全都丢失了镜子,几天后镜子从堂下被扔到院子里,有人出声说:‘还你的镜子。’孙女年仅三四岁,丢失后不知道在哪里寻找,过了两三天,才在厕所的粪便下面听到她哭泣。像这样的事不止一件。汝南有个许季山,平素擅长卜卦,卜问后说:‘你家应该有一只成了精的老青狗,家中有一个名叫益喜的侍御者,越发喜欢和它一起作怪;如果真想断绝怪事,就杀掉这条狗,把益喜遣送回乡里。’仲英听从了他的话,怪事就断绝了,后来调任太尉长史,又升任鲁相。”《续汉书·百官志一》说:“太尉长史一人,秩禄千石。”本注说:“掌管各曹事务。” 汝南郡汝阳县的西门亭有鬼魅。宾客住宿时,常有人死亡;那些被鬼魅侵害压制的人,都掉头发、失去精气。查问其中缘故,得知:“此前已经常有怪物,后来郡里的侍奉掾宜禄郑奇来到这里。他距亭子六七里时,有一名容貌端正的妇人请求搭车,郑奇起初很为难,后来让她上了车。进入亭子后,他走到楼下,亭吏报告说:‘楼上不能上。’郑奇说:‘我不怕。’当时天色也已经昏暗,于是上楼,和妇人同宿,天还没亮就出发离开。亭卒上楼打扫,看见一具死去的妇人,大为惊恐,跑去报告亭长。亭长击鼓召集各处庐舍的吏卒,大家一起聚集查看,原来是亭子西北八里的吴氏妇人刚刚死去,夜里送到殡殓处时,火灭了;等火重新点燃,尸体便不见了,吴家随即把尸体带走。郑奇出发走了几里,肚子疼,到南顿的利阳亭时病情加重,便死了。从此,再也没人敢上那座楼。” 《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说:“汝水发源于弘农,流入淮水。” “亭”字上面,《拾补》引孙氏说:“《御览》卷九一二有‘习武’二字。” 《周礼·遗人职》说:“每三十里设有住宿处。”郑玄注:“宿,是可以停宿的地方,如今的亭设有房屋。”《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风俗通》说:“汉朝沿袭秦制,大致每十里设一亭。亭就是停留之处,大概是行旅住宿会聚的馆舍。”考察《后汉书·独行·王忳传》说:“
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亭长曰: ‘亭有鬼,数杀过客,不可宿也。’忳曰:‘仁胜凶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此皆可证明汉代亭制,有室可止宿。〔四〕 “有”,拾补校作“多”。案:太平广记三一七引作“多”,搜神记十六作“辄有 ”。〔五〕 御览九四六引幽明录:“淮南郡有物髡发。”太平广记四七三引作“取人头髻”。魏书灵征志:“太和元年,狐截人发,灵太后召而鞭之。”北齐书后主纪:“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并有狐媚,多截人发。”〔六〕 文选西京赋:“丧精亡魂。”精谓精魂精灵。〔七〕 “侍”原作“待”,拾补校作“侍”,今案:胡本、郎本、广记作“侍”,搜神记亦作“侍”,今据改正。〔八〕 “来”,广记作“休”。〔九〕 “端正”,广记作“美”。〔一0〕广记、搜神记无“得”字。〔一一〕拾补云:“下似有脱文。”〔一二〕“吏”,广记同,程本误“ 来”,搜神记作“亭”。〔一三〕“檄”,拾补云:“疑‘复 ’。”札移云:“案‘檄’疑当作‘徼’,徼白即谓遮徼告白,广雅释诂云:‘徼,遮也。’”案:广记、搜神记俱无“檄”字。〔一四〕“奇”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搜神记俱有“奇”字,今据补正。〔一五〕“栖”,拾补校作“接”,今案:广记引作“接”。〔一六〕诗小雅小宛:“明发不寐。”〔一七〕文选西都赋:“周庐千列。”李注:“史记卫令:‘周庐设卒甚谨。’汉书音义: ‘张晏曰:直宿曰庐。’”据此,则郡国亦有庐卒之制。〔一八〕“共”,大德本误描作“其 ”,徐本从之,非是。〔一九〕广记、搜神记无“以”字。〔二0〕广记、搜神记“火”上有“ 及”字。〔二一〕广记、搜神记“家”上有“ 其”字。〔二二〕“南顿”原作“新顿”,拾补校改。今案:广记、搜神记作“南顿”,汉志汝南郡有南顿,今从之。〔二三〕搜神记:“后汉时,汝南汝阳西门亭有鬼魅,宾客止宿,辄有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物,其后,郡侍奉掾宜禄郑奇来,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妇人,乞寄载,奇初难之,然后上车,入亭,趋至楼下,亭卒白:楼不可上。奇云:吾不恐也。时亦昏冥,遂上楼,与妇人栖宿,未明发去。亭卒上楼扫除,见一死妇,大惊,走白亭长。亭长击鼓,会诸庐吏,共集诊之,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妇新亡,夜临殡,火灭,及火至,失之,其家即持去。奇发行数里,腹痛,到南顿利阳亭加剧,物故。楼遂无敢复上。’”谨按:北部督邮〔一〕西平〔二〕郅〔三〕伯夷〔四〕,年三十所〔五〕,大有才决,长沙太守郅君章〔六〕孙也,日晡时到亭〔七〕,敕前导人〔八〕,录事掾〔九〕白:“今尚早,可至前亭。”曰:“欲作文书,便留。”吏卒惶怖,言当解去,传云:“督邮欲于楼上观望,亟扫除。”须臾便上,未冥楼镫〔一0〕,阶下复有火,敕〔一一〕:“我思道,不可见火,灭去。”吏知必有变,当用赴照,但藏置壶中耳〔一二〕。既冥,整服坐诵六甲〔一三〕、孝经〔一四〕、易本讫〔一五〕、卧有顷,更转东首,絮巾结两足帻冠之〔一六〕,密拔剑解带,夜时,有正黑〔一七〕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一八〕持被掩足,跣脱几失,再三,徐以剑带系〔一九〕魅脚,呼下火上,照视老狸正赤,略无衣毛,持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结〔二0〕百余〔二一〕,因从此绝。伯夷举孝廉,益阳长〔二二〕。楚辞云:“鳖令尸亡〔二三〕,溯江而上,到□山下苏起,蜀人神之,尊立为王。〔二四〕”汉淮阳太守尹齐,其治严酷,死未及殓,怨家欲烧之,尸亦飞去〔二五〕。见于书传。楼上新妇〔二六〕,岂虚也哉?〔一〕 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守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案:汉郡置督邮,因地制宜,分东西南北中五部,本书过誉篇有长沙郡西部督邮繇延,御览七0四引汝南先贤传:“范滂被诘,受几许赃赇,滂曰:‘曾为北部督邮,汝阳令有记囊表里六尺,若以此为赃,赃直六十耳。’”此亦汝南郡之北部督邮也。御览二五三引刘熙辨释名曰:“督邮,主诸县罚,以负邮殷纠摄之也。”〔二〕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西平,注引应劭曰:“故柏子国也,今柏亭是。”〔三〕 “郅”原作“到”,拾补校作“郅”,云:“‘到’讹。”器案:类聚八0、御览九一二引作“郅”,今据改正。抱朴子登涉篇作“□” ,原注云:“一作‘郅’。”今案:御览六七一引抱朴子正作“郅”。搜神记十八、搜神后记作“郅”。御览二五三引列异记、九0五引续搜神记误作“刘”。〔四〕 拾补云:“见续搜神记。”〔五〕 “所”,搜神记作“许”,古通。
译王忳被任命为郿令,到任后,走到斄亭,亭长说:‘亭中有鬼,屡次杀死过路客人,不能住宿。’王忳说:‘仁德胜过凶邪,德行可以除去不祥,为什么要躲避什么鬼呢?’于是进入亭中住宿。”这些都可以证明汉代的亭有房屋,可以供人住宿。“有”字,《拾补》校改为“多”。考察:《太平广记》卷三一七引文作“多”,《搜神记》卷十六作“辄有”。《御览》卷九四六引《幽明录》说:“淮南郡有东西会剪人的头发。”《太平广记》卷四七三引作“取人的发髻”。《魏书·灵征志》说:“太和元年,狐狸剪断人的头发,灵太后召来鞭打它。”《北齐书·后主纪》说:“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都有狐狸作媚,多次剪断人的头发。” 《文选·西京赋》说:“丧失精气,亡失魂魄。”这里的“精”指精魂、精灵。“侍”字原本作“待”,《拾补》校改为“侍”。现在考察胡本、郎本、《广记》都作“侍”,《搜神记》也作“侍”,据此改正。“来”字,《广记》作“休”。“端正”二字,《广记》作“美”。《广记》和《搜神记》没有“得”字。《拾补》说:“下文似乎有脱文。” “吏”字,《广记》相同,程本误作“来”,《搜神记》作“亭”。“檄”字,《拾补》说:“怀疑应为‘复’。”札移说:“考察‘檄’字疑当作‘徼’;‘徼白’就是说拦阻并报告。 《广雅·释诂》说:‘徼,就是遮拦。’”考察《广记》和《搜神记》都没有“檄”字。“奇”字原本没有, 《拾补》校补。考察《广记》和《搜神记》都有“奇”字,现据此补正。“栖”字,《拾补》校作“接”。现在考察《广记》引文作“接”。《诗经·小雅·小宛》说:“天明时还没有入睡。” 《文选·西都赋》说:“环绕宫室设置了千列守卫。”李善注引:“《史记·卫令》说:‘环绕宫室设置卫卒,非常严密。’《汉书》音义说:‘张晏说,轮值住宿叫作庐。’”据此可知,郡国也有设置庐卒的制度。“共”字,大德本误描成“其”,徐本沿用这一错误,不对。《广记》和《搜神记》没有“以”字。《广记》和《搜神记》在“火”字上面都有“及”字。《广记》和《搜神记》在“家”字上面都有“其”字。“南顿”原本作“新顿”,《拾补》校改。现在考察《广记》和《搜神记》都作“南顿”,《汉书·地理志》记汝南郡有南顿,现从此说。《搜神记》说:“后汉时,汝南郡汝阳县的西门亭有鬼魅。宾客住宿,常常有人死亡;那些被鬼魅侵害压制的人,都掉头发、失去精气。查问其中缘故,得知:‘此前已经常有怪物,后来郡里的侍奉掾宜禄郑奇来到这里。他距亭子六七里时,有一名容貌端正的妇人请求搭车,郑奇起初很为难,后来让她上车。进入亭子后,走到楼下,亭卒报告说:楼上不能上。郑奇说:我不害怕。当时天色也已昏暗,于是上楼,和妇人同宿,天还没亮就离开。亭卒上楼打扫,看见一具死妇,大为惊恐,跑去报告亭长。亭长击鼓,召集各处庐舍的吏卒,大家一起聚集查看,原来是亭子西北八里的吴氏妇人刚死,夜里送去殡殓,火灭了;等火重新点燃,尸体便不见了,她的家人立即把尸体带走。郑奇出发走了几里,肚子疼,到南顿的利阳亭时病情加重,便死了。从此,再也没人敢上楼。’”}], 谨按:北部督邮、西平人郅伯夷,三十岁左右,很有才干和决断力,是长沙太守郅君章的孙子。申时到达亭子,命令前导人员入亭停留。录事掾报告说:“现在还早,可以到前面的亭子去。”郅伯夷说:“我想写文书,就留在这里。”吏卒惊恐不安,说他应当离开,并传话说:“督邮要到楼上观望,赶快打扫。”不一会儿,郅伯夷就上了楼。天还没有昏暗,楼上点了灯,台阶下面又有火。他命令说:“我在思考道理,不能让火光被看见,把火灭掉。”吏卒知道一定会有变化,本来应当拿火来照明,但只把火藏在壶中。天黑以后,郅伯夷整理衣服,坐着诵读《六甲》《孝经》和《易本》,读完后躺下。过了一会儿,他转过头朝东,把絮巾系在两只脚上,再戴上帻冠,暗中拔出剑,解下衣带。夜里,有一个纯黑色、四五尺高、略高于人的东西,跑到屋柱旁,趁势扑倒伯夷。伯夷拿被子遮住双脚,赤脚几次险些脱出;随后慢慢用剑带捆住妖魅的脚,呼喊下面把火送上来。照看时发现是一只通体红色的老狸,身上几乎没有毛。于是把它带下来烧死。第二天早晨拆开楼屋,找到被它剪掉头发的人髻一百多个,从此怪事就断绝了。伯夷被举为孝廉,任益阳长。《楚辞》说:“鳖令的尸体逃走,逆江水而上,到达□山下又复活;蜀人把他当作神,尊奉他并拥立为王。”汉代淮阳太守尹齐治理严酷,死后还没有来得及入殓,仇家想烧掉他的尸体,尸体也飞走了。这些事都见于书籍和传记。楼上新妇的故事,难道是虚构的吗?《续汉书·百官志五》说:“郡守监察所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考察:汉代郡中设置督邮,因地制宜,分为东西南北中五部。本书《过誉篇》有长沙郡西部督邮繇延。《御览》卷七〇四引《汝南先贤传》说:“范滂被审问,问他收受了多少赃赇。范滂说:‘我曾任北部督邮,汝阳县令有一个内外六尺的记囊,如果把这个算作赃物,赃物的价值也不过六十钱。’”这也是汝南郡的北部督邮。《御览》卷二五三引刘熙《辨释名》说:“督邮,掌管各县刑罚,因为邮传事务繁重而负责纠察拘捕。” 《汉书·地理志》记汝南郡西平,注引应劭说:“原来是柏子国,现在的柏亭就是它。” “郅”字原本作“到”,《拾补》校作“郅”,说:“‘到’是讹字。”器考:《艺文类聚》卷八〇、《御览》卷九一二引文都作“郅”,现据此改正。《抱朴子·登涉篇》作“□”,原注说:“一作‘郅’。”现在考察《御览》卷六七一引《抱朴子》正作“郅”。《搜神记》卷十八、《搜神后记》作“郅”。《御览》卷二五三引《列异记》、卷九〇五引《续搜神记》误作“刘”。《拾补》说:“见于《续搜神记》。” “所”字,《搜神记》作“许”,古代可以通用。
〔六〕 “郅君章”原作“到若章” ,拾补据钱校改,今从之。拾补云:“范书有郅恽传,字君章。”器案:后汉纪七、御览七三九引东观汉纪、范书范式传注及御览三九七引谢承后汉书俱作郅君章,本书过誉篇作郅君章,不误,搜神记作到若章,亦误。〔七〕 御览引列异记作“惧武亭” 。〔八〕 拾补曰:“下‘便留’二字,疑当系此。”札移曰:“案‘人’当作‘入’,谓令入亭止宿也。卢校不解,欲移下文‘便留’二字着此下,大误。”器案:搜神记作“敕前导人且止”,干记即用应氏此文,并“且止”与下文“今尚早可至前亭”,辞气亦相应,疑当从搜神记订补。〔九〕 录事掾他书未见,续汉书百官志五:“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或即是也。〔一0〕拾补云:“有脱文。”器案:类聚引作“止楼上,燃数灯”。〔一一〕搜神记“敕”下有“云”字。〔一二〕搜神记“耳”作“日”,属下为句。〔一三〕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五行有风鼓六甲二十四卷,后汉书方术传注:“遁甲,推六甲之阴而隐甲也。今书七志有遁甲经。”〔一四〕类聚六九引汉献帝传:“尚书令王允奏曰:‘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事,能消却奸邪。’常以良日,允与立入为帝诵孝经一章,以丈二竹簟,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出入焉。及允被害,乃不复行也。”御览七0八引东观汉记:“尚书令王允奏云: ‘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事,令朝廷行之,消灾却邪,有益圣躬。’诏曰:‘闻王者当修德尔,不闻孔子制孝经有此而却邪者也。’允固奏请曰:‘立学深厚,此圣人秘奥,行之无损。’帝乃从之,常以良日,王允与王立入为帝诵孝经一章,以丈二竹簟,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出入焉。”又见后汉纪二六。后汉书向栩传:“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贼当自消灭。”伯夷此事,亦其邻类。〔一五〕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注引辂别传:“时年十五,来至官舍读书,始读诗、论语及易本。”又曰:“辂言始读诗、论、易本,学问微浅。”北史儒林权会传:“曾夜出城东门,会独乘一驴,忽有二人,一人牵头,一人随后,有似相助;其回动轻漂,有异生人。渐失路,不由本道,心甚怪之,遂诵易经上篇第一卷,不尽,前后二人忽然离散,会亦不觉,堕驴迷闷,至明始觉,方知堕处,乃是郭外,去家数里。”所言易经,疑亦是易本也。又御览引“讫”误“记”。〔一六〕“絮巾”,原误作“拿巾” ,札移云:“案方言:‘大巾,陈、颍之间谓之帤。’说文云:‘帤,巾帤也。’玉篇云:‘帤,大巾也。’史记绛侯世家云:‘太后以冒絮提文帝。’集解晋灼云:‘巴蜀异物志谓头上巾为冒絮。’此拿巾即巾帤,续汉书舆服志云:‘帻,文者长耳,武者短耳。’此云两足,疑即两耳矣。”器案:御览引列异记作“以絮巾结两足,以帻冠之”。三国志魏书阎温传注引魏略:“ 岐着絮巾布葱,常于市中贩胡饼。”絮巾即帤巾,今据改正。〔一七〕诗蟋蟀疏:“蟋蟀,似蝗而小,正黑,有光泽如漆。”正黑,犹言纯黑,下文正赤,亦谓纯赤。御览“黑”作“异”,非是。〔一八〕“伯夷”二字原不重,拾补云:“二字当重。”今案:搜神记、列异记正重二字,今据补正。〔一九〕“系”原作“击”,列异记作“系”,细绎上文,作“系”良是,今据改正。周礼考工记、说文殳部以□为击,汉孔彪碑及汉书景纪则以 □为系,是二字古混用之证。〔二0〕御览引“结”作“髻”,搜神记同;列异记作“结”。结、髻古通,汉书陆贾传: “尉佗魁结箕踞见贾。”注:“结读曰髻。”是其证。〔二一〕列异记云:“旧说狸髡千人得为神也。”器案:魏书灵征志:“太和元年,狐截人发,灵太后召而鞭之。”北齐书后主纪:“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并有狐媚,多截人发。”御览九四六引幽明录:“淮南郡有物髡发。”太平广记四七三引作 “取人头髻”此皆列异所谓旧说之证。〔二二〕汉书地理志长沙国益阳注引应劭曰:“在益水之阳。”水经资水注引同。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应劭汉官曰:“前书百官表云:‘
译“郅君章”原本作“到若章”,《拾补》依据钱氏校本改正,现从此说。《拾补》说:“《范书》有郅恽传,字君章。”器考:《后汉纪》卷七、《御览》卷七三九引《东观汉纪》、范晔《后汉书·范式传》注以及《御览》卷三九七引谢承《后汉书》都作“郅君章”;本书《过誉篇》也作“郅君章”,并非错误。《搜神记》作“到若章”,也是误文。《御览》引《列异记》作“惧武亭”。《拾补》说:“下文‘便留’二字,疑应当属于这里。”札移说:“考察‘ 人’应当作‘入’,意思是命令进入亭中住宿。卢校没有理解这一点,想把下文‘便留’二字移到这里的下面,大错。”器考:《搜神记》作“命令前导人员暂且停留”。《干记》就是采用应氏这篇文章,而且“且止”与下文“现在还早,可以到前面的亭子去”在语气上也相呼应,疑当依《搜神记》订补。其他书中没有见到“录事掾”这一官名。《续汉书·百官志五》说:“掌管记室的史官,负责记录文书、催促期限和会集。”或许就是这种官职。《拾补》说:“这里有脱文。”器考:《艺文类聚》引文作“停在楼上,点燃几盏灯”。《搜神记》在“敕”字下面有“云”字。《搜神记》的“耳”字作“日”,句子归入下文。《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五行类有《风鼓六甲》二十四卷。《后汉书·方术传》注说:“遁甲,是推演六甲的阴数而隐去甲。如今《七志》中有《遁甲经》。” 《艺文类聚》卷六九引《汉献帝传》说:“尚书令王允奏报:‘太史令王立解释《孝经》的六种隐秘之事,能够消除奸邪。’王允常在吉日与王立入宫,为皇帝诵读《孝经》一章,用一丈二尺长的竹席,在上面画九宫,随着日期和时辰进出。等到王允被杀,这件事便不再实行。”《御览》卷七〇八引《东观汉记》说:“尚书令王允奏报:‘太史令王立解释《孝经》的六种隐秘之事,让朝廷实行,可以消灾除邪,对圣上的身体有益。’皇帝下诏说:‘只听说君王应当修养德行,没有听说孔子制定《孝经》还有这种驱邪的方法。’王允坚持奏请说:‘王立学问深厚,这是圣人的秘奥,实行它没有损害。’皇帝于是听从了他。王允常在吉日与王立入宫,为皇帝诵读《孝经》一章,用一丈二尺长的竹席,在上面画九宫,随着日期和时辰进出。”又见《后汉纪》卷二六。《后汉书·向栩传》说:“只要派将领到黄河边,面向北方诵读《孝经》,贼人自然会消灭。”伯夷的这件事,也属于相近的情况。《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注引《辂别传》说:“当时管辂十五岁,来到官舍读书,开始读《诗经》《论语》和《易本》。”又说:“管辂说,开始读《诗》《论》《易本》,学问还很浅。”《北史·儒林·权会传》说:“有一次夜里出城东门,权会独自骑一头驴,忽然出现两个人,一个牵着驴头,一个跟在后面,好像在相互帮助;他们回转移动,轻飘异常,不像活人。权会渐渐迷失道路,不沿原路行走,心中十分奇怪,于是诵读《易经》上篇第一卷,还没有读完,前后两个人忽然离散,权会也不知不觉从驴上跌下,昏沉迷乱,直到天亮才醒来,才知道跌落在城外,距离家有几里路。”这里所说的《易经》,恐怕也是《易本》。《御览》引文把“讫”误作“记”。“絮巾”原本误作“拿巾”。札移说:“考察《方言》说:‘大巾,陈、颍之间称为帤。’《说文解字》说:‘帤,是巾帤。’《玉篇》说:‘帤,是大巾。’《史记·绛侯世家》说:‘太后用冒絮投击文帝。’《集解》引晋灼说:‘ 《巴蜀异物志》说,头上的巾叫冒絮。’这里的‘拿巾’就是巾帤。《续汉书·舆服志》说:‘ 帻,文官所戴的两耳较长,武官所戴的两耳较短。’这里说‘两足’,疑心就是两耳。”器考:《御览》引《列异记》作“用絮巾系住两只脚,再用帻把它戴上”。《三国志·魏书·阎温传》注引《魏略》说:“岐戴着絮巾,穿着布衣,常在市中贩卖胡饼。”絮巾就是帤巾,现据此改正。《诗经·蟋蟀》的疏解说:“蟋蟀像蝗虫而小,纯黑,有像漆一样的光泽。”纯黑,就是全黑;下文的“正赤”也是纯红。《御览》把“黑”作“异”,不对。“伯夷”二字原本没有重复出现,《拾补》说:“这两个字应当重复。”现在考察《搜神记》和《列异记》确实都重复了这两个字,现据此补正。“系”字原本作“击”,《列异记》作“系”。仔细考察上文,作“系”是正确的,现据此改正。《周礼·考工记》和《说文》殳部以某字解释为击打;汉代孔彪碑和《汉书·景帝纪》则用某字表示捆系,这是两个字在古代混用的证据。《御览》引文把“结”作“髻”,《搜神记》也相同;《列异记》作“结”。“结”和“髻”古代相通。《汉书·陆贾传》说:“尉佗头发梳成椎髻,跷着腿坐着来见陆贾。”注说:“结读作髻。”这就是证据。《列异记》说:“旧说狸剪掉一千人的头发就能成为神。”器考:《魏书·灵征志》说:“太和元年,狐狸剪断人的头发,灵太后召来鞭打它。”《北齐书·后主纪》说:“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都有狐狸作媚,多次剪断人的头发。”《御览》卷九四六引《幽明录》说:“淮南郡有东西会剪发。”《太平广记》卷四七三引作“取人的发髻”。这些都是《列异记》所说旧说的证据。《汉书·地理志》记长沙国益阳,注引应劭说:“在益水的北面。”《水经·资水注》引文相同。《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应劭《汉官》说:“《前书·百官表》说:‘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万户以下称长。’三边是孝武皇帝开始开拓设置的县,户数只有几百户,有的却设置令;荆、扬、江南七郡,只有临湘、南昌、吴三县称令;到了南阳穰县,土地肥沃、人口稠密,有四五万户却称长。桓帝时,因为把汝南阳安作为女公主的封邑,改称为令;公主去世后,又恢复原来的称号。像这些情况,关于令、长的称呼本来大概是依据当地风俗而定;至于秩禄高低,都没有明确的文献。班固是博通儒学的人,撰述一代的史书,这个说法接近事实。”考察范晔《后汉书·应劭传》说:“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大多是应劭制定的。”应劭这里说“郅伯夷任益阳长”,必然有依据;但《后汉书·桓帝纪》和《度尚传》都说“益阳令”,应当依此作“长”才合理。又考察《抱朴子·登涉篇》说:“林虑山下有一座亭,里面有鬼。每逢有人住宿,有的死亡,有的生病。夜里常有几十个人出现,衣服有黄、白、黑等颜色,有男有女。后来郅伯夷经过这里住宿,点亮灯烛坐着诵经。半夜有十几个人来,和伯夷面对面坐着,一起玩樗蒲赌博。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三边始孝武皇帝所开县,户数百而或为令,荆、扬、江南七郡,惟有临湘、南昌、吴三令尔,及南阳穣中土沃民稠,四五万户而为长。桓帝时,以汝南阳安为女公主邑,改号为令,主薨,复复其故,若此为系其本俗令长以水土为之,及秩高下,皆无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书,斯近其真。”案:范书劭本传云:“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劭此文云:“郅伯夷为益阳长。”当必可据,而范书桓纪及度尚传俱云“益阳令” ,当从此作“长”为允。又案:抱朴子登涉篇:“林虑山下有一亭,其中有鬼,每宿者,或死或病。常夜有数十人,衣色或黄或白或黑,或男或女。后郅伯夷(校见前)者过之宿,明灯烛而坐,诵经,夜半有十余人来,与伯夷对坐,自共樗蒲博戏。伯夷密以镜照之,乃是群犬也。伯夷乃执烛起,佯误以烛烬爇其衣,乃作燋毛气。伯夷怀小刀,因捉一人而刺之,初作人叫,死而成犬。余犬悉走,于是遂绝,乃镜之力也。”搜神记:“北部督邮西平郅(原误“到”)伯夷,年三十许,大有才决,长沙太守郅君章孙也。日晡时到亭,敕前导人且止,录白掾白:‘今尚早,可至前亭。’曰:‘欲作文书,便留。’吏卒惶怖,言当解去,传云:‘督邮欲于楼上观望,亟扫除。’须臾便上,未瞑,楼镫,阶下复有火,敕云:‘我思道,不可见火,灭去。’吏知必有变,当用赴照,但藏置壶中。日既瞑,整服坐诵六甲、孝经、易本讫,卧有顷,更转东首,以拏巾结两足帻冠之,密拔剑解带。夜时,有正黑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持被掩之,足跣脱几失再三,以剑带系魅脚,呼下火上,照视之,老狐正赤,略无衣毛,持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髻百余,因此遂绝。”续搜神记:“林虑山下有一亭,每过宿者或病死,常云有十许人,男女合杂,衣或黑或白,辄来为害。有郅伯夷者过宿,明烛而坐,诵经,至中夜,忽有十余人来,与伯夷并坐薄博。伯夷密以镜照之,乃是群犬;因执烛起,阳误以烛烧其衣,作燃毛气。伯夷怀刀捉一人刺之,初作人,遂死灭犬,余悉走去。”器案:应氏此文郑奇条叙汝阳西门亭有鬼魅之事,郅伯夷条叙鬼魅之所由绝灭,本为一事,故郅伯夷条云“到亭”,即承“汝阳西门亭”而言,又云“得所髡人结百余”,即承“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而言,其事本末颇具如此。自葛稚川采此事,以附益其登山用镜之说,遂改为林虑山,而陶渊明后记因之。今考汉书地理志河内郡隆虑注引应劭曰:“隆虑山在北,避殇帝名,改曰林虑也。”林虑隶河内,属司隶校尉部,汝阳隶汝南,属豫州刺史部,州郡隔绝,相去有间,自不得掍,干记袭用此文不误。此二条本为一事,只扳引郅伯夷事,而所言之亭,遂不能指实,并失文章前后照应之法。然应氏原文之分段属辞,固可由干记断其与今本相同,叙事既竟,然后着论,或综论全事,或分论一事,其有事迹昭晰,为人所共喻者,则存而不论,此应氏本书之通例,卢氏未明此二条,本叙一事,遂谓“楚辞云云”以下一段,似当在上条 “楼遂无敢复上”之后,误矣。〔二三〕拾补云:“此一段似当在上条‘楼遂无敢复上’之后,上当有‘谨案’二字,提行起,今脱在此,误。”按:卢说不可从,已见上注。〔二四〕器案:今本楚辞无此文,文亦不类,疑非出楚辞,亦或楚辞说也。后汉书张衡传注、文选思玄赋注、御览八八八、九二三、事类赋六、蒙求旧注引蜀王本纪:“望帝积百余岁。荆有一人名鳖令(一作“灵”),其尸亡去,荆人求之不得。鳖令尸随江水上至郫,遂活,与望帝相见,望帝以鳖令为相。时玉山出水,若尧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鳖令决玉山,民得安处。鳖令治水去后,望帝与其妻通,惭愧,自以德薄,不如鳖令,乃委国授之而去,如尧之禅舜。鳖令即位,号曰开明帝。”水经江水注引来敏本蜀论、太平广记三七四引蜀记,同。本书佚文,亦详此事。
译伯夷于是拿着蜡烛站起来,假装不小心用烛灰烧着他们的衣服,便发出烧焦毛发的气味。伯夷怀中藏着小刀,趁机抓住一个人刺杀它;它起初发出人的叫声,死后却变成了一条狗。其他狗全都逃跑了,于是怪事就断绝了,这说明是镜子的力量。”《搜神记》说:“北部督邮、西平人郅伯夷(原误作‘到’),三十岁左右,很有才干和决断力,是长沙太守郅君章的孙子。申时到达亭子,命令前导人员暂且停留。录事掾报告说:‘现在还早,可以到前面的亭子去。’他说:‘我想写文书,就留在这里。’吏卒惊恐不安,说他应当离开,传话说:‘督邮要到楼上观望,赶快打扫。’不一会儿就上了楼。天还没有昏暗,楼上点着灯,台阶下面又有火。郅伯夷命令说:‘我在思考道理,不能让人看见火,把火灭掉。’吏卒知道一定会有变化,本来应当拿火来照明,但只把火藏在壶中。天黑以后,郅伯夷整理衣服,坐着诵读《六甲》《孝经》和《易本》,读完后躺下。过了一会儿,他转过头朝东,用絮巾系住两只脚,再戴上帻冠,暗中拔出剑,解下衣带。夜里,有一个纯黑色、四五尺高、略高于人的东西,跑到屋柱旁,趁势扑倒伯夷。伯夷拿被子遮住它,赤脚几次险些脱出,用剑带系住妖魅的脚,呼喊下面把火送上来。照看时发现是一只通体红色的老狐狸,身上几乎没有毛,于是把它带下来烧死。〔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万户、四五万户、十人〕 第二天早晨拆开楼屋,找到被它剪掉的人的发髻一百多个,因此怪事就断绝了。”《续搜神记》说:“林虑山下有一座亭,每逢有人经过住宿,有的生病,有的死亡。人们常说里面有十几个人,男女混杂,衣服有黑有白,总是来加害人。有个郅伯夷经过此地住宿,点着明亮的蜡烛坐着诵经。到了半夜,忽然有十几个人来,和伯夷并排坐着玩樗蒲赌博。伯夷暗中用镜子照它们,原来是一群狗;于是拿着蜡烛站起来,假装不小心用蜡烛烧着自己的衣服,发出烧毛的气味。伯夷怀中藏刀,抓住一个刺它;它起初显出人的样子,死后便变成狗,其余的全都逃走。”器考:应氏本文在郑奇一条中叙述汝阳西门亭有鬼魅的事,在郅伯夷一条中叙述鬼魅如何被消灭,本来是同一件事。因此郅伯夷条说“到亭”,就是承接“汝阳西门亭”而言;又说“找到被剪掉头发的人髻一百多个”,就是承接“被鬼魅侵害压制的人都掉头发、失去精气”而言。事情的始末大致就是这样。自从葛稚川采录这件事,用来增益其登山使用镜子的说法,便改成林虑山;陶渊明的后记又沿袭了这一说法。现在考察《汉书·地理志》河内郡隆虑的注释引应劭说:“隆虑山在北方,因为避讳殇帝的名字,改称林虑。” 林虑隶属于河内郡,属于司隶校尉部;汝阳隶属于汝南郡,属于豫州刺史部。州郡彼此隔绝,相距很远,自然不可能混淆。《干记》沿袭本文,并没有错。这两条本来是同一件事,只是牵引郅伯夷的故事来说明,而所说的亭子便不能确指,也失去了文章前后照应的写法。然而,应氏原文分段措辞的情况,完全可以从《干记》判断它与今本相同:叙事结束后才发表议论,有时总论整个事件,有时分论一件事;其中有些事迹清楚、人人都知道的,就保留下来而不再评论。这是应氏此书的通例。卢氏没有弄明白这两条本来叙述的是一件事,于是认为“《楚辞》说……”以下一段似乎应当放在上条“楼遂无敢复上”之后,这是错误的。〔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人〕 《拾补》说:“这一段似乎应当放在上条‘楼遂无敢复上’之后;上面应当有‘谨案’二字,另起一行开始。现在脱落到这里,是错误。”考察:卢氏的说法不能采用,理由已经见于上面的注释。《拾补》说:“这一段似乎应当放在上条‘楼遂无敢复上’之后,上面应当有‘谨案’二字,另起一行开始;现在脱落到这里,是错误。”考察:卢氏的说法不能采用,理由已经见于上面的注释。器考:今本《楚辞》中没有这篇文字,文字风格也不像《楚辞》,疑心不是出自《楚辞》,也可能只是关于《楚辞》的说法。《后汉书·张衡传》注、《文选·思玄赋》注、《御览》卷八八八、九二三、《事类赋》卷六和《蒙求》旧注都引《蜀王本纪》说:“望帝活了一百多年。荆地有一个人叫鳖令(一作‘灵’),他的尸体逃走,荆人寻找不到。鳖令的尸体随着江水上行到郫县,便复活了,和望帝相见。望帝任命鳖令为相。当时玉山发大水,如同尧时的洪水,望帝不能治理,就让鳖令疏导玉山,百姓得以安居。鳖令治水离开以后,望帝又和他的妻子私通,感到惭愧,自认为德行浅薄,不如鳖令,于是把国家交给他,自己离去,就像尧禅让给舜一样。鳖令即位,号称开明帝。”《水经·江水注》引来敏《本蜀论》和《太平广记》卷三七四引《蜀记》,内容相同。本书的佚文也详细记载了这件事。
〔二五〕史记酷吏传:“后数岁,尹齐亦以淮阳都尉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归葬。”集解:“徐广曰:‘尹齐死,未及敛,恐怨家欲烧之,尸亦飞去。’”汉书酷吏传:“尹齐,东郡茌平人也,以刀笔吏稍迁至御史,事张汤,汤数称以为廉。武帝使督盗贼,斩伐不避贵势,迁关都尉,声甚于宁成,上以为能,拜为中尉,吏民益雕敝,轻齐木彊少文,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以故事多废抵罪,后复为淮阳都尉。王温舒败后数年,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妻亡去归葬。”应氏引鳖令及尹齐事,俱以尸亡证楼上新妇,(扬雄蜀都赋:“昔天地降生杜●密促之君,则荆上亡尸之相。”张衡思玄赋:“鳖令殪而尸亡兮,取蜀禅而引世。”俱用尸亡事。)史记作“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论衡死伪篇作“怨家欲烧其尸,亡去归葬”,与应氏合,汉书作 “怨家欲烧其尸,妻亡归葬”,王先谦补注:“史记作 ‘尸亡去归葬’,徐广注:‘未及敛,尸亦飞去。’
风俗通怪神篇说同,公羊:‘陈侯鲍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同尸)而得。’疏亦引此事为证,班氏盖以为诞而易之。”器案:王充亦以此为失实之言,不验之语,故倡为窃举持亡之说,而黄氏日钞、顾氏日知录从之,盖所以破怪神之说也。潜夫论巫列篇亦有飞尸说,甚矣,人之好怪也。“淮阳太守”,史、汉、论衡俱作“淮阳都尉”,此盖应氏之误,当据改正。〔二六〕汉、魏、六朝人通称妇为新妇,故上言妇,此又言新妇也。麈史辨误曰:“吕氏春秋曰:‘白圭……何事比我于新妇乎?’按今之尊者斥卑者之妇曰新妇,卑对尊称其妻及妇人,凡自称者则亦然,则世人之语,岂无所稽哉?而不学者辄易之曰媳妇,又曰室妇,不知何也。”
译《史记·酷吏传》说:“几年以后,尹齐也因任淮阳都尉时生病而死,家产价值不到五十金。他诛杀灭族的人,在淮阳很多;等他死后,仇家想烧掉他的尸体,尸体逃走而回去安葬。”《集解》说:“徐广说:‘尹齐死后还没有来得及入殓,恐怕仇家想烧掉他的尸体,尸体也飞走了。’”《汉书·酷吏传》说:“尹齐是东郡茌平人,凭刀笔小吏的身份逐渐升迁到御史,侍奉张汤,张汤多次称赞他廉洁。武帝派他督察盗贼,他斩杀处置盗贼,不避让权贵势力,升任关都尉,声名超过宁成。皇上认为他有才能,任命为中尉;吏民更加困敝,轻视尹齐木讷强硬而少文采,豪强恶吏藏匿起来,善良的官吏又不能治理,因此很多事情荒废,尹齐也因罪获刑。后来又任淮阳都尉。王温舒败亡几年后,尹齐因病去世,家产价值不到五十金。他诛杀灭族的人,在淮阳很多;等他死后,仇家想烧掉他的尸体,他的妻子逃走,把尸体带回去安葬。”应氏引用鳖令和尹齐的事,都是用尸体逃亡来证明楼上新妇的故事(扬雄《蜀都赋》说:“从前天地降生杜●密促之君,于是荆地出现尸体逃亡的宰相。”张衡《思玄赋》说:“鳖令死去而尸体逃亡,取得蜀国的禅让而延续后世。” 这两处都使用了尸体逃亡的故事。)《史记》作“仇家想烧掉他的尸体,尸体逃走后回去安葬”;《论衡·死伪篇》作“仇家想烧掉他的尸体,尸体逃走回去安葬”,与应氏相同;《汉书》作“仇家想烧掉他的尸体,他的妻子逃走回去安葬”。王先谦补注说:“《史记》作‘尸体逃走后回去安葬’,徐广注说:‘还没有入殓,尸体也飞走了。’ 《风俗通·怪神篇》的说法相同。《公羊传》说:‘陈侯鲍在甲戌日逃亡,到己丑日死去(与“尸”字相同)而被找到。’ 疏也引用这件事作证,班氏大概认为这是荒诞之说,便把它改掉了。器案:王充也认为这是失实、未经验证的话,所以创立了“窃举持亡”的说法;黄氏《日钞》、顾氏《日知录》也沿用了这一说法,大概是为了破除怪神之说。《潜夫论·巫列篇》也有飞尸的说法。人竟然如此喜好怪异!“淮阳太守”,《史记》、《汉书》、《论衡》都作“淮阳都尉”,这里大概是应劭的错误,应当据此改正。〔二六〕汉、魏、六朝人通常都把妇女称为“新妇”,所以前面说“妇”,这里又说“新妇”。《麈史辨误》说:“《吕氏春秋》说:‘白圭……为什么要把我比作新妇呢?’考察现在,尊者斥责卑者的妻子称‘新妇’,卑者在尊者面前称自己的妻子以及一般妇女,也都这样称呼;那么世人的这种说法,难道没有根据吗?可是那些不学无术的人动辄把它改成‘媳妇’,又改成‘室妇’,不知道是什么缘故。”
○世间多有伐木血出以为怪者谨按〔一〕:桂阳太守〔二〕江夏〔三〕张辽叔高〔四〕,去□令〔五〕,家居买田,田〔六〕中有大树十余围〔七〕,扶疏〔八〕盖数亩地,播不生谷,遣客伐之,六七〔九〕血出,客惊怖,归具事白叔高〔一0〕。叔高大怒曰〔一一〕:“老树汁出〔一二〕,此何等血?〔一三〕”因自严〔一四〕行,复斫之,血大流洒〔一五〕,叔高使先斫其枝,上有一空处〔一六〕,白头公可长四五尺〔一七〕,忽出往赴〔一八〕叔高,叔〔一九〕高乃逆格之,凡杀四头〔二0〕,左右皆怖伏地〔二一〕,而叔〔二二〕高恬如也。徐熟视,非人非兽也〔二三〕,遂伐其树。其年〔二四〕司空辟〔二五〕侍御史兖州刺史,以〔二六〕二千石之尊,过乡里,荐祝祖考;白日绣衣〔二七〕,荣羡如此〔二八〕,其祸安居?春秋国语曰:“木石之怪夔魍魉。〔二九〕 ”物恶能害人乎〔三0〕?〔一〕 搜神记十八有“魏”字,误。太平广记四一五引无,法苑珠林四二引搜神记、广记三五九引法苑珠林、御览八八六引列异传俱无“魏”字。〔二〕 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 桂水所出,东北入湘。”〔三〕 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 沔水自江别至南郡华容为夏水,过郡入江,故曰江夏。”〔四〕 御览九五二、广记四一五引 “辽”下有“字”字,搜神记亦有。法苑珠林引搜神记作“张遗字升高”,广记引法苑珠林又作“张遗字叔高 ”。器案:说文:“辽,远也。”广雅释诂:“高,远也。”名高字远,义正相会,作“辽”为是。又“升” 亦当作“叔”,盖草书“叔”字与“升”相似误。〔五〕 搜神记作“去鄢陵”,御览八八六引列异传作“家居鄢陵”。器案:此文当作“去 □陵令”,后汉书宋宏传有□陵令,“鄢”一作“□” ,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释文引字林,汉书地理志作“傿陵”。〔六〕 “田”,御览引列异传作“ 里”。〔七〕 淮南说山篇:“求大三围之本。”一围有三寸、五寸及一抱诸说。〔八〕 说文:“枎,扶疏四布也。”文选上林赋注:“扶疏,四布也。”〔九〕 宋本、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徐本作“六七”,余本作 “木中”,御览九五二引作“六七下血出”,拾补校作 “有赤汁六七斗出”。今案:广记引正作“有赤汁六七斗出”,而搜神记、列异传文又不同,详后附引。〔一0〕御览引作“归以其事白叔高 ”,广记引作“归具白叔高”。〔一一〕“叔高大怒曰”,原作“大怒”,拾补校作“叔高大怒曰”。今案:广记引作“高怒曰”,搜神记作“叔高大怒曰”,今据改正。〔一二〕御览引作“树木汁出”,广记引作“树老赤汁”,搜神记及列异传俱作“树老汁赤 ”。〔一三〕御览引“等”作“言”,广记引作“有何等血”。器案:何等为汉人习语,作“言 ”者误。史记三王世家褚先生补:“王夫人曰:‘陛下在,妾又何等可言者。’”孟子公孙丑篇:“敢问夫子恶乎长?”赵注:“丑问孟子才志所长何等。”吕氏春秋爱类篇:“其何故也?”高注:“为何等故也。”
译○世间常有砍树流血而把它当作怪异的事。谨按〔一〕:桂阳太守〔二〕、江夏〔三〕人张辽叔高〔四〕,辞去□令〔五〕的职务,居家买田。田〔六〕里有一棵大树,树围十余围〔七〕,枝叶扶疏〔八〕,覆盖了几亩地,田中播种也不长谷物。他派客人去砍树,砍了六七〔九〕下,流出血来。客人大为惊恐,回来把事情详细告诉叔高〔一〇〕。叔高大怒说〔一一〕:“老树流出的是树汁〔一二〕,这是什么血?〔一三〕”于是亲自整肃行装〔一四〕前往,再砍树,血大量流淌飞洒〔一五〕。叔高让人先砍树枝,树枝上有一个空洞〔一六〕,其中忽然出来一个白头公,身长大约四五尺〔一七〕,突然冲出来扑向叔高〔一八〕。叔高便迎面挡击它,一共杀死四个〔二〇〕,左右的人都吓得伏在地上〔二一〕,叔高却神色自若。仔细端详后,发现它既不像人也不像兽〔二三〕,于是把树砍掉了。这一年〔二四〕,司空征召他〔二五〕为侍御史、兖州刺史;他以二千石的尊贵身份经过乡里,祭荐祝祷祖先;白天穿着绣衣〔二七〕,荣耀羡慕到了这种地步〔二八〕,他的祸患又在哪里呢?《春秋国语》说:“木石之怪叫作夔、魍魉。” 〔二九〕这些东西怎么能伤害人呢〔三〇〕?〔一〕《搜神记》卷十八有“魏”字,是错误的。《太平广记》卷四一五引文没有, 《法苑珠林》卷四二引《搜神记》、《广记》卷三五九引《法苑珠林》、 《御览》卷八八六引《列异传》都没有“魏”字。〔二〕《汉书·地理志》注文引应劭说:“桂水的源头,向东北流入湘水。” 〔三〕《汉书·地理志》注文引应劭说:“沔水从长江分流出来,到南郡华容称为夏水,经过郡界流入长江,所以称为江夏。” 〔四〕《御览》卷九五二、《广记》卷四一五引文在“辽”字下有“字”字,《搜神记》也有。《法苑珠林》引《搜神记》作“张遗字升高”,《广记》引《法苑珠林》又作“张遗字叔高”。器案:《说文》说:“辽,就是远。”《广雅·释诂》说:“高,就是远。”名为“高”、字为“辽”,意义正相符合,作“辽”是正确的。“升”也应当作“叔”,大概是草书“叔”字与“升”字相似而造成的错误。〔五〕《搜神记》作“去鄢陵”,《御览》卷八八六引《列异传》作“家居鄢陵”。器案:此文应当作“去□陵令”。《后汉书·宋宏传》有□陵令;“鄢”一作“□”,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释文引《字林》;《汉书·地理志》作“傿陵”。〔六〕“田”字,《御览》引《列异传》作“里”。〔七〕《淮南子·说山篇》说:“寻找大到三围的树根。”关于一围,有三寸、五寸以及一抱等不同说法。〔八〕《说文》说:“枎,就是向四面分布。”《文选·上林赋》注文说:“扶疏,就是向四面分布。” 〔九〕宋本、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徐本作“六七”,其余版本作“木中”;《御览》卷九五二引作“六七下血出”,《拾补》校改作“有赤汁六七斗出”。今按:《广记》引文正作“有赤汁六七斗出”,但《搜神记》、《列异传》的文字又不同,详见后面的附引。〔一〇〕《御览》引作“回来把这件事告诉叔高”,《广记》引作“回来把事情详细告诉叔高”。〔一一〕“叔高大怒曰”,原文作“大怒”,《拾补》校作“叔高大怒曰”。今按:《广记》引作“高怒曰”,《搜神记》作“叔高大怒曰”,现据此改正。〔一二〕《御览》引作“树木汁出”,《广记》引作“树老赤汁”,《搜神记》和《列异传》都作“树老汁赤”。〔一三〕《御览》引文把“等”作“言”,《广记》引作“有何等血”。器案:“何等”是汉人的习惯用语,作“言”是错误的。《史记·三王世家》褚先生补文说:“王夫人说:‘陛下在,妾又有什么可以说的呢。’”《孟子·公孙丑篇》说:“敢问夫子擅长什么?”赵岐注:“公孙丑问孟子才智所长是什么。”《吕氏春秋·爱类篇》说:“那是什么缘故?”高诱注:“是什么缘故。”
论衡感虚篇:“尧何等力?”又道虚篇:“实黄帝者何等也?”又:“所谓尸解者何等也?”又语增篇:“何等洁者?”又艺增篇:“此何等民者?”又:“何等贤者?”又非韩篇:“夫法度之公者谓何等也?”又刺孟篇:“名世者谓何等也?”又诘术篇:“所谓十日者何等也?”颜氏家训书证篇:“又问东宫旧事六色罽□是何等物?”匡谬正俗六曰:“问曰:‘俗谓何物为底,义何训?’答曰:‘此本言何等物,其后遂省,但言(有讹羡)直云等物耳。等字本音都在反,转音丁儿反,左太冲吴都赋云:“畛畷无数,膏腴兼倍,原隰殊品,窳隆异等。”盖其证也。今吴、越之人,呼齐等为丁儿反。应瑗诗云:“文章不经国,筐篚无尺书,用等称才学,往往见叹誉。”(文选题作应璩诗)此言讥其用何等才学见叹誉而为言乎?以是知去“何”而直言“等” ,其言已旧,今人不详其本,乃作底字,非也。’”〔一四〕广记引无“严”字,搜神记有。〔一五〕御览引无“洒”字,广记、搜神记有。〔一六〕广记引无“上”字,御览、搜神记有。〔一七〕御览引无此句,广记、搜神记句上有“见”字,拾补校补“见”字。〔一八〕广记引无“赴”字,御览、搜神记有。〔一九〕“叔”字原脱,拾补校补。案广记引正有,今从之。〔二0〕御览引作“如此凡杀四头” ,广记引作“如此凡数四”。〔二一〕广记引“左”上有“顾”字。〔二二〕“叔”字原脱,今据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郎本、钟本校补。〔二三〕御览引无“非兽”二字,广记、搜神记有。〔二四〕“其年”下原有“同”字,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应”,搜神记亦作“应” ,拾补云:“‘同’字衍,程本作‘应’,亦臆改。”今案:广记引正无此字,今从之。〔二五〕“辟”下,拾补据广记补“ 高为”二字。〔二六〕“以”下广记引有“居”字。〔二七〕御览引作“衣□”,搜神记作“绣衣”。器案:绣、□同字,绣衣一作锦衣,史记项羽本纪:“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汉书项羽传作“衣锦”。汉书朱买臣传:“上拜买臣会稽太守,上谓买臣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今子何如?’”东观汉纪:“建武二年,封景丹为栎阳侯,上谓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故以封卿。’”(又见后汉书景丹传)苏武书:“夜行被绣,不足为荣。”华阳国志巴志:“帝谓目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耳。’”南史柳庆远传:“为雍州刺史,帝饯于新亭,曰:‘卿衣锦还乡,朕无西顾之忧矣。’”唐书张士贵传:“从平东都,授虢州刺史,高祖谓之曰:‘ 欲卿衣锦昼游耳。’”宋韩琦有昼锦堂,欧阳修为记,蔡襄书石。〔二八〕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传注: “绣衣御史,武帝置,名绣者,尊宠之也。”〔二九〕“魍魉”,今本鲁语下作“ □□”,列异传同,史记孔子世家作“罔阆”,博物志作“罔两”,又独言木不及石。案自“春秋国语曰”以下,搜神记移在“遂伐其木”句下,作“此所谓‘木石之怪夔□□’者乎”,文义较顺,此文置在此间,与上下文俱不应,甚非宅句安章之道,疑当从搜神记为当也。〔三0〕搜神记十八:“魏(校见前)桂阳太守江夏张辽字叔高,去鄢陵,家居买田,田中有大树十余围,枝叶扶疏,盖地数亩,不生谷,遣客伐之,斧数下,有赤汁六七斗出,(法苑珠林引作“树大血出”)客惊怖,归白叔高。叔高大怒曰:‘树老汁赤,如何得怪?’(珠林引作“此何得怪”,广记引珠林作“此等何怪”。)因自严行复斫之,(珠林、广记俱作“因自斫之”。)血大流洒,(珠林、广记“洒” 俱作“出”。)叔高使先斫其枝,上有一空处,见白头公可长四尺长,突出往赴叔高,(珠林“赴”作“趁” ,广记误作“称”。)高以刀逆格之,如此凡杀四五头并死。(广记“死”误“出”。)左右皆惊怖伏地,叔高神虑怡然如旧,(珠林、广记俱作“恬然”,与风俗通合。)徐熟视非人非兽,(珠林、广记俱作“似人非人,似兽非兽”。)遂伐其木,此所谓“木石之怪夔□ □’者乎。(珠林、广记同。)是岁,应司空辟侍御史兖州刺史,以二千石之尊,过乡里,荐祝祖考,白日绣衣,荣羡,竟无他怪。”御览八八六引列异传:“桂阳太守张叔高家居鄢陵,里中有树大十围,遣客斫之,树大血出,客惊怖,叔高曰:‘树老汁赤耳。’斫之,血大流出,空处有一白头翁,出走,高以刀斫杀之,所谓 ‘木石之怪夔□□’乎?”
译《论衡·感虚篇》说:“尧有什么力量?” 又《道虚篇》说:“真正的黄帝是什么样的人?”又说:“所谓尸解,是什么?”又《语增篇》说:“什么样的洁净者?”又《艺增篇》说:“这是什么样的人?”又说:“什么样的贤者?”又《非韩篇》说:“所谓公正的法度,究竟是什么?”又《刺孟篇》说:“名世之人,究竟是什么?”又《诘术篇》说:“所谓十个太阳,究竟是什么?”《颜氏家训·书证篇》说:“又问东宫旧事中六色罽□是什么东西?”《匡谬正俗》卷六说:“有人问:‘俗语把什么东西叫作“底”,这个字的意义怎样解释?’回答说:‘这本来是说“何等物”,后来就省略了“何”,只说“等物”了。等字本来读都在反,后来转读丁儿反。左思《吴都赋》说:”〔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日〕 “田界沟渠数不清,肥沃的土地成倍增加,平原和低湿地各有不同,低洼和高亢也各有等级。”大概就是这个证据。现在吴、越一带的人,把“齐等”读作丁儿反。应瑗诗说:“文章不能治理国家,竹箱中也没有一封书信,却用什么才学来称许,常常还受到赞叹和称誉。”这句话是在讥讽:用什么样的才学而受到赞叹和称誉呢?由此可知,去掉“何”而只说“等”,这种说法已经很古老了。如今人们不了解它的来源,便写作“底”字,是错误的。’” 〔一四〕《广记》引文没有“严”字,《搜神记》有。〔一五〕《御览》引文没有“洒”字,《广记》、《搜神记》有。〔一六〕《广记》引文没有“上”字,《御览》、《搜神记》有。〔一七〕《御览》引文没有这一句,《广记》、《搜神记》在这句上有“见”字,《拾补》校补了“见”字。见”字。〔一八〕《广记》引文没有“赴”字,《御览》、《搜神记》有。〔一九〕“叔”字原来脱漏,《拾补》校补。考察《广记》引文确实有这个字,现在从《广记》。〔二〇〕《御览》引作“如此凡杀四头”,《广记》引作“如此凡数四”。〔二一〕《广记》引文在“左”字上有“顾”字。〔二二〕“叔”字原来脱漏,现据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郎本、钟本校补。〔二三〕《御览》引文没有“非兽”两个字,《广记》、《搜神记》有。〔二四〕“其年”下面原来有“同”字,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应”,《搜神记》也作“应”。《拾补》说:“‘同’字是衍文,程本作‘应’,也是凭臆改动。”今按:《广记》引文正好没有这个字,现从《广记》。〔二五〕“辟”字下面,《拾补》根据《广记》补入“高为”二字。〔二六〕“以”字下面,《广记》引文有“居”字。〔二七〕《御览》引作“衣□”,《搜神记》作“绣衣”。器案:“绣”和“□”是同一个字;“绣衣”又作“锦衣”。《史记·项羽本纪》说:“富贵了却不回故乡,就像穿着绣衣在夜里行走。”《汉书·项羽传》作“衣锦”。《汉书·朱买臣传》说:“皇上任命朱买臣为会稽太守,皇上对他说:‘富贵了却不回故乡,就像穿着绣衣在夜里行走,如今你觉得怎样?’”《东观汉纪》说:“建武二年,封景丹为栎阳侯,皇上对他说:‘富贵了却不回故乡,就像穿着锦衣在夜里行走,所以把这个爵位封给你。’”(又见《后汉书·景丹传》)苏武书说:“夜里行走而披着绣衣,不足以称为荣耀。”《华阳国志·巴志》说:“皇帝对目说:‘富贵了却不回故乡,就像穿着绣衣在夜里行走罢了。’”《南史·柳庆远传》说:“任雍州刺史,皇帝在新亭为他饯行,说:‘你穿着锦衣还乡,我就没有西顾之忧了。’”《唐书·张士贵传》说:“跟随平定东都,授任虢州刺史,高祖对他说:‘只是想让你穿着锦衣白天游行罢了。’”宋代韩琦有昼锦堂,欧阳修为它作记,蔡襄书写在石上。〔二八〕《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传》注文说:“绣衣御史是武帝设置的,称为绣衣,是为了表示对他的尊贵宠爱。” 〔二九〕“魍魉”,今本《鲁语下》作“□□”,《列异传》也作“□□”;《史记·孔子世家》作“罔阆”,《博物志》作“罔两”,而且只说木,不涉及石。考察从“春秋国语曰”以下的文字,《搜神记》把它移到“遂伐其木”一句下面,作“这就是所谓‘木石之怪夔□□’吗”,文意比较通顺。本文把它放在这里,与上下文都不相应,实在不合安排句子、安置篇章的道理,怀疑应当依《搜神记》为是。〔三〇〕《搜神记》卷十八说:“魏(校见前)桂阳太守、江夏人张辽,字叔高,辞去鄢陵令,居家买田。田里有一棵大树,树围十余围,枝叶扶疏,覆盖几亩地,不能生长谷物。他派客人砍树,斧头砍了几下,流出赤色汁液六七斗(《法苑珠林》引作‘树大血出’)。客人惊恐,回来告诉叔高。叔高大怒说:‘树老了,汁液发红,怎么能把它当作怪事?’(《法苑珠林》引作‘这有什么可怪的’,《广记》引《法苑珠林》作‘这等有什么可怪的’。)于是亲自整肃行装,再去砍树(《法苑珠林》、《广记》都作‘于是亲自砍树’)。血大量流淌飞洒(《法苑珠林》、《广记》都把‘洒’作‘出’)。叔高让人先砍树枝,树枝上有一个空洞,发现一个白头公,身长四尺,突然冲出来扑向叔高(《法苑珠林》把‘赴’作‘趁’,《广记》误作‘称’)。叔高用刀迎面挡击它,这样一共杀死四五个,全部死掉(《广记》把‘死’误作‘出’)。左右的人都惊恐伏地,叔高的神情和心意却像平常一样安然(《法苑珠林》、《广记》都作‘恬然’,与《风俗通》相合)。仔细看后,发现它既像人又不像人,既像兽又不像兽(《法苑珠林》、《广记》都作‘似人非人,似兽非兽’),于是砍掉了这棵树。这就是所谓‘木石之怪夔□□’吗?(《法苑珠林》、《广记》相同。)这一年,应当是司空征召他为侍御史、兖州刺史;他以二千石的尊贵身份经过乡里,祭荐祖先,白天穿着绣衣,荣耀令人羡慕,最终没有其他怪异。”《御览》卷八八六引《列异传》说:“桂阳太守张叔高居住在鄢陵,乡里有一棵大树,树围十围,他派客人砍树,树中流出大量血,客人惊恐。叔高说:‘只是树老了,汁液发红罢了。’” 《珠林》引用作“这有什么可奇怪的”,《广记》引用《珠林》作“这种事有什么可奇怪的”。)于是亲自严格地再次砍它,(《珠林》《广记》都作“于是亲自砍它”。)鲜血大量流淌,(《珠林》《广记》的“洒”都作“出”。)叔高让人先砍它的树枝,树枝上有一处空洞,看见一个白头公,身高大约四尺,从洞中突出,向叔高扑来,(《珠林》的“赴”作“趁”,《广记》误作“称”。)叔高用刀迎面格挡它,像这样一共杀死了四五个,白头公也都死了。(《广记》的“死”误作“出”。)身边的人都惊恐地伏在地上,叔高的神色和心情却像原来一样安然,(《珠林》《广记》都作“恬然”,与《风俗通》相合。)他慢慢仔细察看,发现那东西既不像人也不像兽,(《珠林》《广记》都作“像人而不是人,像兽而不是兽”。)于是便砍伐这棵树;这就是所谓“木石之怪夔□□”的东西吗?(《珠林》《广记》相同。)这一年,叔高应司空征辟,任侍御史、兖州刺史;他以二千石官员的尊贵身份经过乡里,进献祭品并祝告祖考,白天穿着绣衣,荣耀而令人羡慕,最终没有再发生其他怪异之事。”《御览》卷八百八十六引用《列异传》说:“桂阳太守张叔高居住在鄢陵时,乡里有一棵树,树围大到十围。他派宾客去砍树,树中流出大量鲜血,宾客惊恐害怕。叔高说:‘只是树老了,树汁变红罢了。’ 砍它,血大量流出;空洞中有一个白头老翁跑出来,叔高用刀砍死了它。这就是所谓“木石之怪夔□□”吗?
○世间多有蛇作怪者谨按:车骑将军〔一〕巴郡〔二〕冯绲鸿卿〔三〕为议郎,发绶笥,有二赤蛇,可长三尺〔四〕,分南北走,大用忧怖。许季山孙曼字宁方〔五〕,得其先人秘要,绲请使卜,云:“君后三岁,当为边将,东北〔六〕四五千〔七〕里,官以东为名〔八〕,复五年〔九〕,为大将军,南征,此吉祥也。〔一0〕”鸿卿意〔一一〕解,实应且惑。居无几,拜尚书、辽东太守、廷尉、太常〔一二〕。会武陵蛮夷黄高,攻烧南郡,鸿卿以威名素着,选登亚将,统六师之任〔一三〕,奋虓虎之势〔一四〕,后为屯骑校尉、将作大匠、河南尹〔一五〕,复再临理,官纪数方面〔一六〕,如宁方之言。春秋:“外蛇与内蛇斗。〔一七〕”文帝时亦复有此〔一八〕,传、志着其云为〔一九〕,而鸿卿独以终吉,岂所谓“或得神以昌”乎〔二0〕?〔一〕 续汉书百官志一:“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补注引汉仪:“车骑、卫将军、左右前后,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二〕 汉书地理志巴郡注引应劭曰:“左氏:‘巴子使韩服告楚。’”〔三〕 御览九三四引“绲”下有“ 字”字。案赵明诚金石锦云:“汉车骑将军冯绲碑,碑云:‘字皇卿。’与范史异。”(碑见隶释七)陈思宝刻丛编十八:“汉故车骑将军冯公之碑,篆额冯公名绲,巴郡宕渠人,碑云:‘字皇卿。’而本传作鸿卿。”今案:后汉书本传、书钞六四引谢承后汉书、华阳国志梁益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俱作鸿卿,与应氏合,疑不能明也。〔四〕 “三”,今从宋本,余本俱作“二”,拾补云:“‘二’,类聚‘三’。”今考御览九三四、广记四五六引俱作“三”,搜神记九作“二 ”。〔五〕 “曼”字原无,拾补云:“ 孙云:‘范书方术传,许曼祖父峻,字季山。宁方盖曼字也。’”器案:御览九三四引作“许季山孙宪”,搜神记亦作“许季山孙宪字宁方”,“宪”字形与“曼” 近而误,足证“孙”下原有“曼”字,不然,则“字” 字将无所着落也。〔六〕 御览九三四引“东北”作“ 东地”,拾补校作“控地”。〔七〕 “千”字原无,拾补据御览九三四引补。今案:御览六八二引亦有“千”字,范书许曼传作“当东北行三千里”,今据补。〔八〕 器案:汉时诸刺史太守,皆得称将,如马援诫子书:“郡将下车辄切齿。”皇甫规自讼疏:“吏推报将之怨。”张奂奏记段颎:“得过州将。”之等皆是也。此云当为边将,官以东为名,即下所出辽东太守是也。〔九〕 类聚九六、御览九三四引“ 复”作“后”。〔一0〕“也”字原无,拾补校补。案类聚、御览六八二又九三四及广记引俱有“也”字,今据订补。惟白帖二九及广记引此句在“卜云”下,搜神记同。谢肇浙五杂组六:“风角之术,起于汉末,赤蛇分道,许曼知太守为边官。”〔一一〕“意”下原有“威名”二字,拾补云:“二字疑衍。”器案:此涉下文而误衍,卢说是,今据删。〔一二〕类聚、御览六八二引作“拜辽东太守”,广记引作“寻拜辽东太守”。〔一三〕御览六八二引无此句。〔一四〕自“之势”起,至下条“到秋节迁北”止,宋本缺此一页。虓虎,已注正失篇。〔一五〕应劭汉官仪:“河南尹,所治,周地也,洛阳,本成周,周之衰微,分为东、西周。秦兼天下,置三川守,河、雒、伊也。汉更名河南,孝武皇帝增曰太守。世祖中兴,徙都雒阳,改号为尹,尹,正也。诗曰:‘赫赫师尹。’”(据孙星衍校集本)〔一六〕后汉书耿纯传:“时李轶兄弟用事,专制方面。”案方面犹言一面,史记留侯世家:“独韩信可属大事,当一面。”又:“独以一面专制诸侯。”〔一七〕左传庄公十四年:“初,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公闻之,闻于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后汉书杨赐传:“故春秋两蛇斗于郑门,昭公殆以亡败。”〔一八〕汉书武纪:“太始四年秋七月,赵有蛇从郭外入邑,与邑中蛇群斗孝文庙下,(服虔曰:“赵所立孝文庙也。”)邑中蛇死。”又五行志:“武帝太始四年七月,有蛇从郭外入邑,与邑中蛇斗孝文庙下,邑中蛇死,后二年秋,有卫太子事,事自赵人江充起。”(搜神记六同)是汉书二文俱作武帝时,应氏作文帝时,系涉汉书言孝文庙而误,当据改正。〔一九〕传谓左传,志谓汉志。
译○世间常有蛇作怪的事。谨按:车骑将军〔一〕、巴郡〔二〕人冯绲鸿卿〔三〕任议郎时,打开装绶带的箱子,里面有两条赤蛇,长约三尺〔四〕,分别向南、向北奔走,他因此非常忧惧。许季山的孙子许曼,字宁方〔五〕,得到祖先传下的秘术,冯绲请他占卜。许曼说:“您在三年以后应当成为边将,向东北走四五千〔七〕里,所任官职以‘东’为名〔八〕;再过五年〔九〕,应当成为大将军,向南征讨。这是吉祥的征兆〔一〇〕。”鸿卿的心情才缓解下来,但实际上既应验又令人疑惑。不久,冯绲先后被任命为尚书、辽东太守、廷尉、太常〔一二〕。正逢武陵蛮夷黄高攻打并焚烧南郡,鸿卿因为一向威名显著,被选为仅次于上将的将领,担负统率六师的职责〔一三〕,振奋出虎啸般威猛的气势〔一四〕。后来又任屯骑校尉、将作大匠、河南尹〔一五〕,再次出任地方长官,所任官职几次涉及各方〔一六〕,都与宁方所说相符。《春秋》说:“外蛇和内蛇相斗。”〔一七〕汉文帝时也曾发生过这种事〔一八〕,传、志都记载了它的征兆〔一九〕,而鸿卿却独自以吉祥结局告终,难道这就是所谓“有的人得到神助而昌盛”吗〔二〇〕?〔一〕《续汉书·百官志》卷一说:“将军并不常设。”注文说:“掌管征伐叛逆、地位与三公相当的将军有四等:第一是大将军,其次是骠骑将军,再次是车骑将军,再次是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补注引《汉仪》说:“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及左、右、前、后将军,都佩金印紫绶,地位次于上卿,掌管京师的兵卫以及四夷地区的屯兵和警备。” 〔二〕《汉书·地理志》巴郡注文引应劭说:“《左传》说:‘巴子派韩服告诉楚国。’” 〔三〕《御览》卷九三四引文在“绲”字下面有“字”字。赵明诚《金石录》说:“汉车骑将军冯绲碑,碑上说:‘字皇卿。’这与范晔《后汉书》不同。”(碑见《隶释》卷七。) 陈思《宝刻丛编》卷十八说:“汉故车骑将军冯公之碑,篆额题作冯公名绲,巴郡宕渠人,碑上说:‘字皇卿。’而本传作鸿卿。”今按:《后汉书》本传、《书钞》卷六四引谢承《后汉书》以及《华阳国志·梁益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都作鸿卿,与应劭相同,但其中疑误无法考明。〔四〕“三”字,今从宋本,其余各本都作“二”。《拾补》说:“‘二’字,《类聚》作‘三’。”现在考察《御览》卷九三四、《广记》卷四五六引文都作“三”,《搜神记》卷九作“二”。〔五〕“曼”字原文没有。《拾补》说:“孙星衍说:‘《范书·方术传》中,许曼的祖父许峻,字季山。“宁方”大概是许曼的字。’”器案:《御览》卷九三四引作“许季山孙宪”,《搜神记》也作“许季山孙宪字宁方”。“宪”字字形与“曼”接近而造成错误,正可以证明“孙”字下面原来有“曼”字;否则“字”字就没有所指了。〔六〕《御览》卷九三四引文把“东北”作“东地”,《拾补》校作“控地”。〔七〕“千”字原来没有,《拾补》根据《御览》卷九三四引文补入。今按:《御览》卷六八二引文也有“千”字,《范书·许曼传》作“应当向东北走三千里”,现据此补入。〔八〕器案:汉代各州刺史、太守,都可以称为“将”。例如马援《诫子书》说:“郡将一到任就气得咬牙切齿。”皇甫规《自讼疏》说:“官吏推究、报告将领的怨恨。”张奂给段颎的奏记说:“有幸得到州将的过错。”这些都是例子。这里说应当成为边将,官职以“东”为名,就是下面所说的辽东太守。〔九〕《类聚》卷九六、《御览》卷九三四引文把“复”作“后”。〔一〇〕“也”字原文没有,《拾补》校补。考察《类聚》、《御览》卷六八二和卷九三四以及《广记》引文,都有“也”字,现据此订补。只是《白帖》卷二九及《广记》引文把这句话放在“卜云”之后,《搜神记》也如此。谢肇浙《五杂组》卷六说:“风角之术兴起于汉末,赤蛇分道,许曼便知道太守将任边官。” 〔一一〕“意”字下面原有“威名”二字,《拾补》说:“这两个字疑为衍文。”器案:这是因下文而误衍,卢文弨的说法正确,现据此删去。〔一二〕《类聚》、《御览》卷六八二引作“任辽东太守”,《广记》引作“很快任辽东太守”。〔一三〕《御览》卷六八二引文没有这一句。〔一四〕从“之势”开始,到下条“到秋节迁北”为止,宋本缺少这一页。“虓虎”一词,已经在《正失篇》中作过注。〔一五〕应劭《汉官仪》说:“河南尹所治理的是周地。洛阳本是成周;周朝衰微后,分为东周、西周。秦统一天下,设置三川守,所辖为河水、雒水、伊水。汉代改名为河南,孝武皇帝增加称号为太守。世祖中兴后迁都雒阳,改称为尹。尹,就是正。诗说:‘显赫的太师尹。’”(据孙星衍校集本。) 〔一六〕《后汉书·耿纯传》说:“当时李轶兄弟掌权,专制一方。”考察“方面”仍是“一方”的意思。《史记·留侯世家》说:“只有韩信可以托付大事,独当一面。”又说:“只凭一面专门制御诸侯。” 〔一七〕《左传》庄公十四年说:“当初,内蛇和外蛇在郑国南门中相斗,内蛇死后六年,厉公入郑。厉公听说此事后,向申繻询问:‘难道还会有妖异吗?’申繻回答说:‘人们所忌讳的事,会以其气势招致相应结果。妖异由人兴起,人没有过失,妖异不会自行产生;人抛弃常道,妖异才会兴起,所以才有妖异。’”《后汉书·杨赐传》说:“所以《春秋》记载两条蛇在郑国城门相斗,昭公几乎因此灭亡。” 〔一八〕《汉书·武帝纪》说:“太始四年秋七月,赵地有一条蛇从城郭外进入城邑,与城邑中的蛇群在孝文庙下相斗,城邑中的蛇死了。”(服虔说:“这是赵国所建立的孝文庙。”)又《五行志》说:“武帝太始四年七月,有蛇从城郭外进入城邑,与城邑中的蛇在孝文庙下相斗,城邑中的蛇死了;两年以后秋天,发生卫太子的事件,这件事由赵人江充引起。”(《搜神记》卷六相同。)这样,《汉书》两处文字都说是武帝时,应劭写作文帝时,是因涉及孝文庙而误记,应当据此改正。〔一九〕“传”指《左传》,“志”指《汉书·五行志》。
〔二0〕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后汉书杨赐传:“臣闻之经传:或得神以昌,或得神以亡。”亦作“昌”,与应氏合。后汉书方术许曼传:“许曼者,汝南平舆人也。祖父峻,字季山,善卜占之术,多有显验,时人方之前世京房。曼少传峻学,桓帝时,陇西太守冯绲始拜郡,开绶笥,有两赤蛇,分南北走。绲令曼筮之,卦成,曼曰: ‘三岁之后,君当为边将,官有东名,当东北行三千里,复五年,更为大将军,南征。’延熹元年,绲出为辽东太守,讨鲜卑,五年,复拜车骑将军,击武陵蛮贼,皆如占,其余多类此云。”搜神记九:“车骑将军巴郡冯绲字鸿卿,初为议郎,发绶笥,有二赤蛇,可长二尺,分南北走,大用忧怖。许季山孙宪字宁方,得其先人秘要,绲请使卜云:‘此吉祥也,君后三岁,当为边将,东北四五里,官以东为名,后五年,从大将军南征。’居无何,拜尚书郎、辽东太守、南征将军。”
○世间人家多有见赤白光为变怪者谨案:太尉梁国桥玄公祖〔一〕,为司徒长史〔二〕,五月末所〔三〕,于中门外卧,夜半后,见东壁正白〔四〕,如开门明,呼问左右,左右莫见,因起自往手●摸之〔五〕,壁自如故,还床复见之,心大悸动。其旦,予适往候之,语次相告;因为说:“乡人有董彦兴者,即许季山外孙也,其探赜〔六〕索隐〔七〕,穷神知化〔八〕,虽眭孟〔九〕京房〔一0〕,无以过也。然天性褊狭,羞于卜术。间来候师王叔茂,请起往迎。”须臾,便与俱还。公祖虚礼盛馔,下席行觞。彦兴自陈:“下土〔一一〕诸生,无他异分,币重言甘〔一二〕,诚有踧踖〔一三〕,颇能别者〔一四〕,愿得从事。”公祖辞让再三,尔乃听之。曰:“府君当有怪--白光如门明者,然不为害也。六月上旬鸡鸣时〔一五〕,南方哭声,吉也。到秋节,迁北〔一六〕,行〔一七〕郡以金为名,位至将军三公。”公祖曰:“怪异如此,救族不暇,何能致望于所不图?此相饶耳。〔一八〕”到六月九日未明,太尉杨秉暴薨〔一九〕。七月二〔二0〕日,拜钜鹿太守,〔二一〕钜边有金。后为度辽将军,历登三事〔二二〕。今妖见此,而应在彼,犹赵鞅梦童子裸歌而吴入郢也〔二三〕。〔一〕 桥玄,范书有传。〔二〕 续汉书百官志一:“司徒公 ……长史一人,千石。”御览二0九引应劭汉官仪:“ 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号为毗佐三台,助成鼎味。”〔三〕 所犹许也。〔四〕 说苑反质篇:“白当正白,黑当正黑。”释名释衣服:“袒衣,袒,坦也,坦然正白,无文彩也。”正白即纯白,犹上文郅伯夷条之言正黑正赤也。〔五〕 “●摸”,原作“收莫”,拾补校作“●摸”,今案:穷通篇祝恬条亦有“手●摸 ”语,今据校改。搜神记三作“扪摸”。〔六〕 “赜”原误“颐”,今从拾补校改。〔七〕 易系辞上:“探赜索隐。”又:“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释文:“‘赜’,京氏作‘啧’。”案:赜,说文无,徐铉说文叙辨俗书讹谬不合六书之体者,以“赜”为假借之字,当通用“啧” 。〔八〕 易系辞下:“穷神知化,德之盛也。”〔九〕 眭弘,字孟,汉书本传载其推大石自立、僵柳复起,为匹夫为天子之兆,后孝宣帝果兴于民间。注引应劭云:“眭,音桂。”〔一0〕京房,字君明,精占验之术,详汉书本传。〔一一〕诗邶风日月:“日居月诸,照临下土。”又鲁颂閟宫:“奄有下土,缵禹之绪。”〔一二〕左传昭公十一年:“币重言甘,诱我也。”〔一三〕论语乡党篇:“踧踖如也。”集解引马融曰:“踧踖,恭敬之貌。”〔一四〕谷梁襄公六年:“由别之而不别也。”范宁注:“别犹识也。”〔一五〕汉书王莽传上:“以鸡鸣为时。”胡三省曰:“以丑时为十二时之始。”〔一六〕胡本“北”误“比”。〔一七〕“行”上,宋本缺一页。〔一八〕鲍照乐府:“日月流迈不相饶。”隋书刘炫传:“自赞曰:‘家业贫窭,为父兄所饶。’”饶字义与此同,谓相容也。〔一九〕拾补曰:“钱云:‘案桓纪秉以延熹八年五月丙戌薨,桥本传不云为钜鹿太守,皆与史不合。’”器案:杨秉字叔节,范书有传,御览二0七引张璠后汉纪作字叔卿,今考袁宏后汉纪二二、蔡中郎集太尉桥玄碑、陶潜集圣贤群辅录、古籍丛残古类书第一种贞男部俱作字叔节,作叔卿误。又袁纪及蔡中郎集俱云秉薨在延熹八年五月丙戌。〔二0〕搜神记“二”作“七”。〔二一〕札移曰:“案蔡中郎集太尉桥公碑,亦载其尝为钜鹿太守,范书疏略失载耳,卢殊失考。”器案:中郎集太尉桥玄碑阴,亦载玄拜钜鹿太守。水经浊漳水注引应劭曰:“鹿者,林之大者也。尚书曰:‘尧将禅舜,纳之大麓之野,烈风雷雨不迷,致之以昭华之玉而县取目焉。’”(又见汉书地理志注引)〔二二〕纲目集览二七:“三公主天地人之事,故曰三事。”又详正失篇注。
译〔二〇〕《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说:“所以有得到神助而兴盛的,也有因神助而灭亡的。”《后汉书·杨赐传》说:“我听经传说:有的得到神助而昌盛,有的得到神助而灭亡。”也作“昌”,与应劭相同。《后汉书·方术传·许曼传》说:“许曼是汝南平舆人。他的祖父许峻,字季山,擅长卜占之术,常有显著应验,当时人把他比作前代的京房。许曼年轻时继承许峻的学术。桓帝时,陇西太守冯绲刚任郡守,打开装绶带的箱子,里面有两条赤蛇,分别向南、向北奔走。冯绲让许曼为此占筮,卦成后,许曼说:‘三年以后,您应当成为边将,官职有“东”字的名称,应当向东北走三千里;再过五年,改任大将军,向南征讨。’延熹元年,冯绲出任辽东太守,讨伐鲜卑;五年后,又任车骑将军,攻打武陵蛮贼,全部如占辞所说,其余事情也多类似。”《搜神记》卷九说:“车骑将军、巴郡人冯绲,字鸿卿,起初任议郎,打开装绶带的箱子,里面有两条赤蛇,长约二尺,分别向南、向北奔走,他非常忧惧。许季山的孙子许宪,字宁方,得到祖先的秘术,冯绲请他占卜,他说:‘这是吉祥的征兆。您三年以后应当成为边将,向东北走四五里,官职以“东”为名,五年以后随大将军向南征讨。’ 不久,任尚书郎、辽东太守、南征将军。” ○世间人家常有看见赤光、白光而把它当作变怪的事。谨按:太尉、梁国人桥玄公祖〔一〕任司徒长史〔二〕时,五月末〔三〕,在中门外躺卧。半夜以后,他看见东墙正白〔四〕,像开门时的明亮光线,便呼唤询问左右侍从,但左右都看不见。于是他起身亲自用手触摸〔五〕,墙壁仍和原来一样;回到床上后,又看见了那片白光,心中大为悸动。第二天早晨,我正好去探望他,谈话时他告诉了我这件事。于是我对他说:“乡里有个董彦兴,就是许季山的外孙。他能探究幽深、寻索隐微〔六〕〔七〕,穷尽神妙、知晓变化〔八〕,即使眭孟〔九〕、京房〔一〇〕也不能超过他。然而他天性狭隘,羞于从事卜术。他近来前来拜访老师王叔茂,请让我起身去迎接他。”不一会儿,我便和他一起回来。公祖以虚心的礼节和丰盛的食物招待他,请他下席饮酒。彦兴自己说明:“我是下土的普通读书人〔一一〕,没有别的特殊才能;您礼物丰厚、言辞甘美〔一二〕,实在让我感到惶恐恭敬〔一三〕,但我很能辨识事物〔一四〕,希望能够从事这件事。”公祖再三推辞谦让,这才听从了他。彦兴说:“府君将会遇到怪事——会出现像门打开时那么明亮的白光,但不会造成祸害。六月上旬鸡鸣时〔一五〕,南方传来哭声,这是吉兆。” “到秋季时,您将向北迁任〔一六〕;所任郡守以‘金’为名〔一七〕;官位最终达到将军、三公。”公祖说:“怪异到了这种地步,我连救全族都来不及,哪里还能对没有想到的事情抱有希望?这是您宽慰我罢了〔一八〕。”到了六月九日天还没亮的时候,太尉杨秉突然去世〔一九〕。七月二日〔二〇〕,桥玄被任命为钜鹿太守〔二一〕;钜鹿的“钜”字旁边有“金”。后来他任度辽将军,历任三公之职〔二二〕。如今妖异出现在这里,应验却落在别人身上,就像赵鞅梦见一个赤身小孩唱歌,而吴国后来攻入郢都一样〔二三〕。〔一〕桥玄,《范书》有传。〔二〕《续汉书·百官志》卷一说:“司徒公……有长史一人,秩为千石。”《御览》卷二〇九引应劭《汉官仪》说:“太尉、司徒、司空的长史,秩禄比千石,号称辅佐三台、帮助成就鼎足之治。” 〔三〕“所”就是“许”的意思。〔四〕《说苑·反质篇》说:“白就应当是纯白,黑就应当是纯黑。”《释名·释衣服》说:“袒衣,袒就是坦,坦然纯白,没有文彩。”正白就是纯白,和上文郅伯夷条所说的正黑、正赤相同。〔五〕“●摸”,原文作“收莫”,《拾补》校作“●摸”。今按:《穷通篇》祝恬条也有“手●摸”的说法,现据此校改。《搜神记》卷三作“扪摸”。〔六〕“赜”字原来误作“颐”,现从《拾补》校改。〔七〕《易·系辞上》说:“探究幽深,寻索隐微。”又说:“圣人能够看见天下的幽深隐微。”《释文》说:“‘赜’,京房本作‘啧’。”考察“赜”字,《说文》没有;徐铉在《说文叙》中辨析不合六书体例的俗书讹字时,认为“赜”是假借字,应当通用“啧”。〔八〕《易·系辞下》说:“穷尽神妙,知晓变化,这是德行的盛大。” 〔九〕眭弘,字孟。《汉书》本传记载他推断大石自行竖立、僵死的柳树重新发芽,这些是平民将成为天子的征兆;后来孝宣帝果然从民间兴起。注文引应劭说:“眭,读音为桂。” 〔一〇〕京房,字君明,精通占验之术,详见《汉书》本传。〔一一〕《诗经·邶风·日月》说:“太阳啊月亮啊,照临下土。”又《鲁颂·閟宫》说:“全面拥有下土,继承禹的事业。” 〔一二〕《左传》昭公十一年说:“礼物厚重,言辞甜美,是在诱骗我。” 〔一三〕《论语·乡党篇》说:“恭敬拘谨的样子。”集解引马融说:“踧踖,是恭敬的样子。” 〔一四〕《谷梁传》襄公六年说:“由于辨别它,却没有辨别清楚。”范宁注:“别,仍是识别的意思。” 〔一五〕《汉书·王莽传上》说:“以鸡鸣作为时刻。”胡三省说:“把丑时作为十二时辰的开始。” 〔一六〕胡本把“北”误作“比”。〔一七〕“行”字上面,宋本缺少一页。〔一八〕鲍照乐府说:“日月流逝,从不相互宽容。”《隋书·刘炫传》说:“自己称赞说:‘家业贫困,被父兄宽容。’”这里“饶”字的意义与此相同,是宽容的意思。〔一九〕《拾补》说:“钱大昕说:‘考察《桓帝纪》,杨秉在延熹八年五月丙戌去世;桥玄本传没有说他任钜鹿太守,这些都与史书不合。’”器案:杨秉字叔节,《范书》有传。《御览》卷二〇七引张璠《后汉纪》作字叔卿。现在考察袁宏《后汉纪》卷二二、蔡中郎《集太尉桥玄碑》、陶潜《集圣贤群辅录》以及《古籍丛残·古类书第一种·贞男部》,都作字叔节,作叔卿是错误的。又袁宏《后汉纪》和蔡中郎集都说杨秉死于延熹八年五月丙戌。〔二〇〕《搜神记》把“二”作“七”。〔二一〕札移说:“考察蔡中郎《集太尉桥公碑》,也记载桥玄曾任钜鹿太守,只是《范书》记载简略而漏掉了,卢文弨的考察很不周全。”器案:《中郎集·太尉桥玄碑》碑阴也记载桥玄任钜鹿太守。《水经·浊漳水注》引应劭说:“鹿,是树林中最大的。尚书说:‘尧将要把帝位禅让给舜,把舜安置在大麓的野外;即使狂风雷雨,也不会迷失方向;用昭华之玉使他显明,并悬挂取目。’”(又见《汉书·地理志》注文引。) 〔二二〕《纲目集览》卷二七说:“三公掌管天地人的事务,所以称为三事。”又详见《正失篇》注文。
〔二三〕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裸而转以歌,旦以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定公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 搜神记三:“太尉桥玄字公祖,梁国人也,初为司徒长史,五月末,于中门卧,夜半后,见东壁正白,如开门明,呼问左右,左右莫见,因起自往手扪摸之,壁自如故,还床复见,心大怖恐。其友应劭适往候之,语次相告。劭曰:‘乡人有董彦兴者,即许季山外孙也,其探赜索隐,穷神知化,虽眭孟、京房,无以过也。然天性褊狭,羞于卜筮者。间来候师王叔茂,请往迎之。’须臾,便与俱来。公祖虚礼盛馔,下席行觞。彦兴自陈: ‘下土诸生,无他异分,币重言甘,诚有踧踖,颇能别者,愿得从事。’公祖辞让再三,尔乃听之。曰:‘府君当有怪--白光如门明者,然不为害也。六月上旬鸡鸣时,闻南家器,即吉。到秋节,迁北,行郡以金为名,位至将军三公。’公祖曰:‘怪异如此,救族不暇,何能致望于所不图,此相饶耳。’至六月九日未明,太尉杨秉暴薨。七月七日,拜钜鹿太守,钜边有金。后为度辽将军,历登三事。”
山泽第十
译〔二三〕《左传》昭公三十一年说:“十二月辛亥朔日,发生日食。这天夜里,赵简子梦见一个赤身小孩边转圈边唱歌。早晨,他把梦告诉史墨占问,说:‘我梦见这样的事,如今又发生日食,这是为什么?’史墨回答:‘六年以后到了这个月,吴国大概会攻入郢都吧?但最终也不能取胜。攻入郢都必在庚辰日;日月运行到辰尾,庚午日开始出现灾变,火胜过金,所以不能取胜。’”《搜神记》卷三说:“太尉桥玄,字公祖,是梁国人。他起初任司徒长史,五月末在中门躺卧。半夜以后,看见东墙正白,像开门时的光亮;呼唤询问左右,左右都看不见。于是起身亲自用手摸,墙壁仍和原来一样;回到床上后又看见了,心中非常恐惧。他的朋友应劭正好来探望他,谈话时桥玄把事情告诉了应劭。应劭说:‘乡里有个董彦兴,就是许季山的外孙。他能探究幽深、寻索隐微,穷尽神妙、知晓变化,即使眭孟、京房也不能超过他。然而他天性狭隘,羞于从事卜筮。他近来来拜访老师王叔茂,请让我去把他迎来。’不一会儿,应劭便和董彦兴一同回来。公祖以虚心的礼节和丰盛的食物招待他,请他下席饮酒。〔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年〕 彦兴自己说明:“我是下土的普通读书人,没有别的特殊才能;礼物厚重、言辞甘美,实在让我感到惶恐恭敬,但我很能辨识事物,希望能够从事这件事。”公祖再三推辞谦让,这才听从了他。彦兴说:“府君将会遇到怪事——出现像门打开时那么明亮的白光,但不会造成祸害。六月上旬鸡鸣时,听见南家有哭声,这是吉兆。到秋季时,您将向北迁任,所任郡守以‘金’为名,官位最终达到将军、三公。”公祖说:“怪异到了这种地步,我连救全族都来不及,哪里还能对没有想到的事情抱有希望?这是您宽慰我罢了。”到了六月九日天还没亮时,太尉杨秉突然去世。七月七日,桥玄被任命为钜鹿太守,钜鹿的‘钜’字旁边有‘金’。后来任度辽将军,历任三公之职。” 山泽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