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八旗通志卷七十
土田志九土田数目直▯各处八旗地亩数目二【保定府易州永平府河间府天津府定州宣化府】保定府清苑县正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六百十四顷六亩二分零。顺治三年至康熙元年投充旗地共五百四十七顷六十六亩。顺治八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五百十三顷三十二亩六分零。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二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四百四十七顷八畆七分零。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八十十九顷六十五亩六分。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三百四顷六十三亩二分。正红旗顺治十六年退出地九十六顷,康熙四年至五十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二顷四十八亩,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十九顷四十三亩。镶红旗顺治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十九顷四十亩。顺治十六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三十顷三十亩。康熙五年至四十一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二十二顷五十亩。镶蓝旗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顷五十亩。满城县正黄旗顺治三年至六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三十三亩二分零。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一顷五十一亩。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续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十三顷四十亩。顺治十年至康熙四十三年退出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七十五亩。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九十三顷十三亩四分零。正白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三十五顷。康熙七年拨给旗人地三顷六十亩。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一顷四十七亩。镶白旗康熙七年拨给旗人地六十亩,康熙四十年至四十七年退出地共四顷五十畆。又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五亩,康熙五十五年拨给荘头地十一顷七十九亩,又右卫地九顷三十亩。雍正三年复退出地六顷九亩。安肃县镶黄旗顺治十年退出地三十七顷二十六亩,正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千七百三顷五十四亩九分零。顺治六年、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三十三顷七亩五分零,顺治十年至康熙六十年退出地共三百三十。四顷二十八亩三分零,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二十六顷六十七亩八分零。正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七十亩八分,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二顷。镶白旗康熙三十五年退出地一顷二十二亩五分。镶蓝旗康熙四十五年退出地九十亩。又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共十二顷三十一亩九分。康熙三十三年至五十三年各旗退出地共七十一顷七十九亩九分零。又雍正三年至五年退出地六顷四十六亩零。康熙三十九年至五十七年复拨给荘头及各旗地共四十六顷一十七亩八分零。定兴县正黄旗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拨给旗人退地,共三十顷四亩九分零。正红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五千四百十三顷八十二亩九分零康熙四十七年、四十八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六顷七十九亩一分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七年续拨给旗人地共七顷五十亩镶红旗雍正五年拨给旗人退地二顷四十七亩,又康熙八年至雍正五年各项退地共九十七顷四亩四分零。康熙八年至四十四年复拨退地给各旗笔帖式等共十九顷六十四亩。康熙五年至五十五年续拨给各旗地共七十八顷九十亩一分零。新城县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六顷六十四亩三分零,康熙元年退出地四顷五十五亩八分。正黄旗顺治元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三十二顷五十五亩六分零。康熙元年至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七十五顷四十四亩八分。康熙三十二年至五十三年复退出地共九十二顷二十三亩八分零。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七十四顷五十亩三分零,顺治九年退出地共六十三顷五十七亩五分零。正红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四十七亩,康熙二年退出地一顷六十亩。镶白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五顷。镶红旗顺治四年至康熙元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八千六十七顷九十九亩二分零,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四十一顷三十七亩四分零,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一年退出地共一千六百五十七顷二十二亩七分零,康熙五年至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十五顷十六亩五分,顺治二年、三年原拨给旗人额外地一千五百二十一顷三十亩五分零,康熙二十六年至五十一年退出额外地共三十八顷六十六亩,镶蓝旗康熙三十四年退出地六十亩。又康熙二十三年拨给各旗地共二百十顷九十亩。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三顷六十六亩。康熙二十三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一百九十四顷八亩。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元年拨给各旗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一分零。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顷五十亩。唐县正黄旗顺治四年拨给旗人地八百一顷八亩,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一顷四十九亩九分零【谨案:唐县之后,望都之前,有博野县,乃旧志未载,此县地亩今谨仍之后有缺者,仿此】望都县
译土田志九 土地田亩数目 直隶各处八旗土地田亩数目二【保定府、易州、永平府、河间府、天津府、定州、宣化府】保定府清苑县 正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千六百十四顷六亩二分有余;顺治三年至康熙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五百四十七顷六十六亩;顺治八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土地共五百十三顷三十二亩六分有余;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二年再次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四百四十七顷八畆七分有余。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三百八十九顷六十五亩六分;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土地共三百四顷六十三亩二分。正红旗顺治十六年退出土地九十六顷;康熙四年至五十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九十二顷四十八亩;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土地共十九顷四十三亩。镶红旗顺治十四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二十九顷四十亩;顺治十六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土地共三十顷三十亩;康熙五年至四十一年再次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二十二顷五十亩。镶蓝旗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土地一顷五十亩。满城县 正黄旗顺治三年至六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三十三亩二分有余;顺治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二十一顷五十一亩;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续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四十三顷四十亩;顺治十年至康熙四十三年退出土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七十五亩;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一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九十三顷十三亩四分有余。正白旗顺治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三十五顷;康熙七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三顷六十亩;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土地一顷四十七亩。镶白旗康熙七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六十亩,康熙四十年至四十七年退出土地共四顷五十畆。又,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土地五亩;康熙五十五年拨给庄头的土地十一顷七十九亩,又有右卫土地九顷三十亩;雍正三年再次退出土地六顷九亩。安肃县 镶黄旗顺治十年退出的土地有三十七顷二十六亩;正黄旗自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四千七百三顷五十四亩九分有余。顺治六年、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三百三十三顷七亩五分有余;顺治十年至康熙六十年退出的土地,共三百三十 四顷二十八亩三分有余;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百二十六顷六十七亩八分有余。正白旗顺治六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七十亩八分,康熙五十二年退出的土地二顷。镶白旗康熙三十五年退出的土地一顷二十二亩五分。镶蓝旗康熙四十五年退出的土地九十亩。又,康熙二十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十二顷三十一亩九分。康熙三十三年至五十三年各旗退出的土地共七十一顷七十九亩九分有余。又,雍正三年至五年退出的土地六顷四十六亩有余。康熙三十九年至五十七年再次拨给庄头及各旗的土地共四十六顷一十七亩八分有余。定兴县 正黄旗自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三十顷四亩九分有余。正红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五千四百十三顷八十二亩九分有余;康熙四十七年、四十八年再次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六顷七十九亩一分;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七年继续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七顷五十亩。镶红旗雍正五年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二顷四十七亩;又,康熙八年至雍正五年各项退出土地共九十七顷四亩四分有余。康熙八年至四十四年,将退出土地再次拨给各旗笔帖式等,共十九顷六十四亩。康熙五年至五十五年继续拨给各旗的土地,共七十八顷九十亩一分有余。新城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六顷六十四亩三分有余,康熙元年退出的土地四顷五十五亩八分。正黄旗顺治元年至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三十二顷五十五亩六分有余。康熙元年至二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共七十五顷四十四亩八分。康熙三十二年至五十三年再次退出的土地共九十二顷二十三亩八分有余。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七十四顷五十亩三分有余,顺治九年退出的土地共六十三顷五十七亩五分有余。正红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四十七亩,康熙二年退出的土地一顷六十亩。镶白旗顺治三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五顷。镶红旗顺治四年至康熙元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八千六十七顷九十九亩二分有余;顺治三年、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四十一顷三十七亩四分有余;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一年退出的土地共一千六百五十七顷二十二亩七分有余;康熙五年至二十一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四十五顷十六亩五分;顺治二年、三年原先拨给旗人的额外土地一千五百二十一顷三十亩五分有余;康熙二十六年至五十一年退出的额外土地共三十八顷六十六亩。镶蓝旗康熙三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六十亩。又,康熙二十三年拨给各旗的土地共二百十顷九十亩。康熙二十三年退出的土地三顷六十六亩。康熙二十三年再次拨给各旗的土地共一百九十四顷八亩。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元年拨给各旗的土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一分有余。康熙四十八年退出的土地一顷五十亩。唐县 正黄旗顺治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八百一顷八亩,顺治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一顷四十九亩九分有余。【谨案:唐县之后、望都之前有博野县,这是旧志没有记载的。本县的土地亩数今谨慎地仍按其后记载;以后有缺漏的,也依此办理。】望都县
正黄旗顺治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四百二十七顷九十一亩零。康熙二十三年续拨给旗人开荒等地共二十二顷八十亩。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四顷五十五亩八分零。顺治八年至康熙六十年退出地共二十顷九十六亩一分零。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开荒及退出地共四十顷十九亩三分。正蓝旗顺治八年至康熙七年退出地共四顷九十亩。容城县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千八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四分零。康熙三年至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二顷七十六亩八分零。顺治四年至康熙三十六年退出地共九十四顷八十五亩四分零。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七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五顷一亩六分零。正黄旗康熙五年拨给旗人地三十二顷五十二亩零。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八顷六十六亩。顺治十一年至康熙五十年退出地共五十三顷三十六亩九分。康熙二十二年至三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八十五顷四十二亩三分零。正白旗康熙三十九年拨给旗人退地共十顷四十八亩五分零,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一顷七十二亩零。正蓝旗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地二顷四十亩。又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六年,拨各旗退地给内务府,共二十九顷四十七亩。雍正三年,内务府退地三十亩零。完县正黄旗顺治三年至五年拨给旗人民地共二千二百十六顷二十四亩零八分。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七十五亩七分零。顺治四年至康熙三十九年拨给旗人屯地及开垦等地共二百五十顷九亩五分零。顺治九年至康熙三十一年退出地共四十一顷二十亩三分零。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十八顷七十九亩一分零。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二年续拨给旗人地共十二顷九十亩。又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拨给旗人各地共五顷四十二亩二分零。康熙三十五年内务府退出地八十四亩。蠡县镶黄旗顺治六年、七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三顷七十七亩四分零。正黄旗顺治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四百八十顷四十五亩八分零。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九百十五顷七十七亩九分零。顺治八年至康熙七年退出地共四十九顷十五亩九分零。康熙八年、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六顷五十亩。正白旗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六顷六十六亩三分零。顺治八年至康熙四十七年退出地共八十顷三十一亩七分。正红旗,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六十八顷四十二亩二分零。镶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二十五顷五十亩,顺治八年退出地二十五顷五十亩。镶蓝旗顺治四年原拨给旗人地一千一百四十五顷二十七亩,顺治五年投充旗地一顷八十九亩三分零,康熙二十一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十二顷十亩,康熙十一年至十三年复拨给正黄旗退地共十八顷三十五亩,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七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二顷八十亩。又,雍正三年,荘头退出地五顷四十六亩二分。雄县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十八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三十九顷七十一亩三分零。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三百七十二顷六十七亩零。顺治十年至康熙十八年退出地共三百四十顷三十二亩九分零。康熙五年至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四顷三十三亩八分零。正黄旗顺治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十八顷二十亩一分零。顺治二年至十四年投充旗地共九十五顷十四亩九分零。康熙三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十七顷八十五亩四分零。康熙二十一年至五十七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九顷二十四亩。正白旗顺治三年至十五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二顷七十亩七分零,康熙四十二年退出地共十四顷三十四亩。正红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顷二十四亩五分。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八顷镶白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一顷二十一亩五分零。镶红旗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共三顷六十亩,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六顷五十二亩一分零。正蓝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七顷二十亩二分零,康熙十年退出地九十亩。镶蓝旗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一顷三十八亩,康熙三十一年至五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八顷八十四亩五分。又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七年,各旗退地共五百六十一顷四十四亩一分零。康熙十八年至五十九年,复拨给纲户人等地,共五顷四十亩七分零。安州镶黄旗顺治二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二百四十八顷三十五亩七分零,顺治九年退出地二百十七顷二十五亩三分零。正黄旗顺治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八十五顷九十亩一分。顺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八十六顷四十五亩零。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七十九顷六亩。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一顷九十亩。正白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二百四十九顷二十四亩七分零,顺治九年退出地四十四顷九十一亩七分零。
译正黄旗顺治四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四百二十七顷九十一亩有余。康熙二十三年继续拨给旗人开荒等土地共二十二顷八十亩。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四顷五十五亩八分有余。顺治八年至康熙六十年退出的土地共二十顷九十六亩一分有余。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五年再次拨给旗人开荒及退出的土地共四十顷十九亩三分。正蓝旗顺治八年至康熙七年退出的土地共四顷九十亩。容城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千八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四分有余。康熙三年至九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顷七十六亩八分有余。顺治四年至康熙三十六年退出的土地共九十四顷八十五亩四分有余。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七年再次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五顷一亩六分有余。正黄旗康熙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三十二顷五十二亩有余。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一百十八顷六十六亩。顺治十一年至康熙五十年退出的土地共五十三顷三十六亩九分。康熙二十二年至三十九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八十五顷四十二亩三分有余。正白旗康熙三十九年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十顷四十八亩五分有余,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三年退出的土地共一顷七十二亩有余。正蓝旗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的土地二顷四十亩。又,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六年,将各旗的退出土地拨给内务府,共二十九顷四十七亩。雍正三年,内务府退出土地三十亩有余。完县 正黄旗顺治三年至五年拨给旗人民地共二千二百十六顷二十四亩零八分。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七十五亩七分有余。顺治四年至康熙三十九年拨给旗人的屯地及开垦等土地共二百五十顷九亩五分有余。顺治九年至康熙三十一年退出的土地共四十一顷二十亩三分有余。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一年再次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十八顷七十九亩一分有余。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二年继续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二顷九十亩。又,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拨给旗人的各项土地共五顷四十二亩二分有余。康熙三十五年内务府退出的土地八十四亩。蠡县 镶黄旗顺治六年、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五十三顷七十七亩四分有余。正黄旗顺治四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四百八十顷四十五亩八分有余。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九百十五顷七十七亩九分有余。顺治八年至康熙七年退出的土地共四十九顷十五亩九分有余。康熙八年、九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六顷五十亩。正白旗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一百七十六顷六十六亩三分有余。顺治八年至康熙四十七年退出的土地共八十顷三十一亩七分。正红旗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六十八顷四十二亩二分有余。镶白旗顺治六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二十五顷五十亩,顺治八年退出的土地二十五顷五十亩。镶蓝旗顺治四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一千一百四十五顷二十七亩;顺治五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一顷八十九亩三分有余;康熙二十一年至雍正五年退出的土地十二顷十亩;康熙十一年至十三年再次拨给正黄旗的退出土地共十八顷三十五亩;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七年再次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二顷八十亩。又,雍正三年庄头退出的土地五顷四十六亩二分。雄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十八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千三十九顷七十一亩三分有余。顺治三年、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三百七十二顷六十七亩有余。顺治十年至康熙十八年退出的土地共三百四十顷三十二亩九分有余。康熙五年至二十三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九十四顷三十三亩八分有余。正黄旗顺治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十八顷二十亩一分有余。顺治二年至十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九十五顷十四亩九分有余。康熙三年至五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共十七顷八十五亩四分有余。康熙二十一年至五十七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四十九顷二十四亩。正白旗顺治三年至十五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五十二顷七十亩七分有余,康熙四十二年退出的土地共十四顷三十四亩。正红旗顺治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一顷二十四亩五分。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 八顷。镶白旗顺治三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七十一顷二十一亩五分有余。镶红旗康熙三十二年退出的土地共三顷六十亩,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九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十六顷五十二亩一分有余。正蓝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七顷二十亩二分有余,康熙十年退出的土地九十亩。镶蓝旗康熙五十二年退出的土地一顷三十八亩,康熙三十一年至五十九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八顷八十四亩五分。又,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七年各旗退出的土地共五百六十一顷四十四亩一分有余。康熙十八年至五十九年再次拨给纲户人等的土地,共五顷四十亩七分有余。安州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五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二百四十八顷三十五亩七分有余,顺治九年退出的土地二百十七顷二十五亩三分有余。正黄旗顺治三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八十五顷九十亩一分。顺治三年至五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八十六顷四十五亩有余。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退出的土地共七十九顷六亩。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十一顷九十亩。正白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二百四十九顷二十四亩七分有余,顺治九年退出的土地四十四顷九十一亩七分有余。
镶白旗,顺治八年投充旗地二十九顷六十亩七分。镶红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二十顷四十三亩,镶蓝旗顺治四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千一百十六顷三十九亩四分零。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二百十四顷二十六亩。顺治七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五十顷十亩,又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九十亩。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七年复拨给各旗及园头等地共八十八顷六十二亩。髙阳县镶黄旗顺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三百四十二顷四十六亩八分零,顺治九年退出地三百一顷五十一亩。正黄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七十三顷二十七亩零,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八十八顷二十亩,顺治九年至雍正四年退出地共七十五顷十二亩一分,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三顷二亩。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二顷八亩二分零,顺治九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一百六顷五十二亩七分零。正红旗,顺治八年投充旗地十一顷七十六亩三分零。镶蓝旗顺治四年至六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千九十四顷四十三亩一分零,顺治三年投充旗地六十一亩四分零,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年续拨给旗人地共八十顷二十二亩五分零,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二百二十一顷四亩,康熙八年至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顷七十亩。又康熙四十五年至雍正元年,拨给内务府荘头及各旗人等地,共五十三顷六十九亩。新安县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八百四顷三十七亩六分,顺治十年至康熙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七十三顷七十六亩一分零,康熙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一顷三十亩。正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九亩五分,康熙五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十八顷。又康熙六年至雍正三年,遵化等处退出地,共四十八顷五十亩八分零。易州镶黄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二十顷三十八亩九分零。正黄旗顺治三年、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五百五十四顷四十亩七分零。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三顷十六亩零。顺治十年至康熙六年退出地共十七顷四十一亩四分零。康熙三年至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九顷二亩四分零。正蓝旗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一顷二十亩,又顺治十年退还工部地十一顷九十五亩零,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年拨给旗人各项地共十三顷八十一亩二分零。涞水县正黄旗顺治十三年投充旗地三顷九亩,康熙元年退出地三顷九十六亩,康熙四十六年拨给旗人开垦地五十三亩。正红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三千六百七顷四十五亩七分,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年退出地共三十三顷三十七亩六分零,康熙二十年复拨旗人地九十亩。又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九年,复拨给各旗人等地共六顷六十七亩。雍正三年、四年拨给园头等地共二十五顷二十二亩。永平府卢龙县正白旗康熙六年拨给旗人折上地一百五十二顷四十六亩一分,顺治五年投充旗人折上地三十四亩八分。又顺治二年拨给八旗折上地一百二十顷六十八亩八分,顺治三年投充旗人折上地三顷五十二亩九分。迁安县镶黄旗康熙六年拨给旗人折上地六百六顷二十五亩二分零,康熙三十三年退出地三顷三十亩。正黄旗顺治二年投充旗地共五百九十三顷七十七亩八分零,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二顷七十三亩八分。正白旗顺治七年至十三年投充旗地共二百二十顷六十六亩一分零。镶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四十六顷八十六亩一分,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八十亩。镶黄镶白二旗,康熙十二年同拨给草场地四顷九十亩。又顺治二年至九年拨给各旗人等折上地共二十六顷八十三亩八分,顺治三年拨给各旗茔地二十五亩七分,顺治八年至康熙八年退出投充地共二百四十六顷五十八亩零,康熙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四顷九十亩。山海卫镶黄旗顺治二年、三年拨给荘头地共四十顷十二亩二分零,顺治九年退出荘头地十三顷七十六亩五分零。正黄旗顺治三年拨给荘头地十三顷三十六亩二分零。镶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同退出投充地一百六十三顷二十八亩六分。抚宁卫镶黄旗顺治二年拨给荘头地二顷七十六亩八分。正黄旗顺治四年拨给荘头地四十七顷七亩三分零,康熙六年退出地六十一亩八分。镶白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十三顷六十七亩三分。镶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同退出地八十三顷三十七亩八分,又退出投充地十三顷六亩二分零。康熙八年,二旗又同退出投充下地五十六顷。十四亩二分【谨案旧志云:山海、抚宁两卫拨给投充地共一百十七顷四亩三分零,退出地共三百五十顷十八亩三分零。退地两倍于给地。查原册所载给地,毎卫不过两三条,其退地并注明现归本卫徴粮。盖所开拨给地亩,系现存之数,非原拨之额也】抚宁县
译镶白旗顺治八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二十九顷六十亩七分。镶红旗顺治三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二十顷四十三亩;镶蓝旗顺治四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二千一百十六顷三十九亩四分有余。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共二百十四顷二十六亩。顺治七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五十顷十亩;又,康熙五十七年退出的土地九十亩。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七年再次拨给各旗及园头等的土地共八十八顷六十二亩。高阳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五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三百四十二顷四十六亩八分有余,顺治九年退出的土地三百一顷五十一亩。正黄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七十三顷二十七亩有余,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八十八顷二十亩,顺治九年至雍正四年退出的土地共七十五顷十二亩一分,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再次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三顷二亩。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一百十二顷八亩二分有余;顺治九年至雍正三年退出的土地共一百六顷五十二亩七分有余。正红旗,顺治八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十一顷七十六亩三分有余。镶蓝旗,顺治四年至六年原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千九十四顷四十三亩一分有余;顺治三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六十一亩四分有余;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年续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八十顷二十二亩五分有余;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共二百二十一顷四亩;康熙八年至二十一年重新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四顷七十亩。又,康熙四十五年至雍正元年,拨给内务府庄头及各旗人的土地,共五十三顷六十九亩。新安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八百四顷三十七亩六分;顺治十年至康熙三十五年退出的土地共七十三顷七十六亩一分有余;康熙二十一年重新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十一顷三十亩。正白旗,顺治六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九亩五分;康熙五十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十八顷。又,康熙六年至雍正三年,遵化等处退出的土地,共四十八顷五十亩八分有余。易州 镶黄旗,顺治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二十顷三十八亩九分有余。正黄旗,顺治三年、四年原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千五百五十四顷四十亩七分有余;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一百七十三顷十六亩有余;顺治十年至康熙六年退出的土地共十七顷四十一亩四分有余;康熙三年至二十一年重新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九顷二亩四分有余。正蓝旗,康熙五十七年退出的土地一顷二十亩;又,顺治十年退还给工部的土地十一顷九十五亩有余;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年拨给旗人的各项土地共十三顷八十一亩二分有余。涞水县 正黄旗,顺治十三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三顷九亩;康熙元年退出的土地三顷九十六亩;康熙四十六年拨给旗人开垦的土地五十三亩。正红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千六百七顷四十五亩七分;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年退出的土地共三十三顷三十七亩六分有余;康熙二十年重新拨给旗人的土地九十亩。又,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九年,重新拨给各旗人的土地共六顷六十七亩。雍正三年、四年拨给园头等人的土地共二十五顷二十二亩。永平府卢龙县 正白旗,康熙六年拨给旗人的折上地一百五十二顷四十六亩一分;顺治五年投充为旗人的折上地三十四亩八分。又,顺治二年拨给八旗的折上地一百二十顷六十八亩八分;顺治三年投充为旗人的折上地三顷五十二亩九分。迁安县 镶黄旗,康熙六年拨给旗人的折上地六百六顷二十五亩二分有余;康熙三十三年退出的土地三顷三十亩。正黄旗,顺治二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五百九十三顷七十七亩八分有余;康熙二十三年退出的土地二顷七十三亩八分。正白旗,顺治七年至十三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二百二十顷六十六亩一分有余。镶白旗,顺治六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四十六顷八十六亩一分;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共八十亩。镶黄、镶白二旗,康熙十二年一同拨给草场地四顷九十亩。又,顺治二年至九年拨给各旗人的折上地共二十六顷八十三亩八分;顺治三年拨给各旗的茔地二十五亩七分;顺治八年至康熙八年退出的投充地共二百四十六顷五十八亩有余;康熙十二年重新拨给旗人的土地四顷九十亩。山海卫 镶黄旗,顺治二年、三年拨给庄头的土地共四十顷十二亩二分有余;顺治九年退出庄头的土地十三顷七十六亩五分有余。正黄旗,顺治三年拨给庄头的土地十三顷三十六亩二分有余。镶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一同退出投充地一百六十三顷二十八亩六分。抚宁卫 镶黄旗,顺治二年拨给庄头的土地二顷七十六亩八分。正黄旗,顺治四年拨给庄头的土地四十七顷七亩三分有余;康熙六年退出的土地六十一亩八分。镶白旗,顺治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十三顷六十七亩三分。镶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一同退出土地八十三顷三十七亩八分,又退出投充地十三顷六亩二分有余。康熙八年,二旗又一同退出投充下地五十六顷。十四亩二分 【谨按,旧志说:山海、抚宁两卫拨给的投充地共一百十七顷四亩三分有余,退出的土地共三百五十顷十八亩三分有余。退出的土地是拨给土地的两倍。查考原册所载拨给的土地,每卫不过两三条;那些退出的土地并注明现归本卫征粮。大概所开列的拨给土地亩数,是现存的数目,不是原先拨给的数额。】抚宁县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七十顷二十亩五分零,顺治六年至九年退出地共三十三顷五十九亩零。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二顷九十一亩九分,顺治十年退出地二顷八十八亩零,康熙十六年复退出地一顷三十四亩三分。正蓝旗顺治七年投出旗地五顷九十九亩零,又顺治九年拨给园头荘头地二顷四十一亩二分零。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三顷八十亩一分零,顺治四年至康熙六年壮丁荘头等退出地共十顷六十九亩一分零昌黎县镶黄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四顷八十八亩四分零,康熙四年至二十年退出地共二顷二亩五分零。正黄旗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四顷七亩八分零,正白旗顺治三年至十年投充旗地共四十六顷九十七亩一分零。顺治九年退出地共三十九顷九亩六分零。康熙十二年退出旗荘地十三亩。镶白旗顺治二年投充旗地七顷十五亩二分零,正蓝旗康熙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地共九十亩。又顺治四年拨给各旗地九百七顷六十亩六分零,康熙五十三年拨退出地给大粮荘头三十七亩五分。滦州镶黄旗康熙八年至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七顷十九亩二分零,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八十四顷六十八亩三分零。正白旗顺治十七年至康熙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六十六顷二十八亩四分零。顺治八年投充旗地十五顷六十一亩八分。顺治四年拨给草场地六百十一顷五亩五分。镶白旗顺治八年投充旗地八十九顷三十亩七分零。镶红旗顺治十五年退出投充地七十五亩,正蓝旗顺治九年至康熙二十一年拨给旗人地共六百十九顷九十七亩。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千五百十顷七十九亩零,顺治十一年退出地三十五顷三十一亩九分。镶黄、正蓝二旗,康熙九年同拨给旗人地三十一顷五十三亩五分。镶黄、正白、正蓝三旗,康熙九年同拨给旗人地六顷七十三亩。正白、正蓝二旗,康熙八年至十三年,同拨给旗人地,共二十顷七十三亩七分零。镶白正蓝二旗,康熙五年、六年同拨给旗人地,共十一顷六十四亩。又顺治三年、四年拨给八旗折上地共七千四百四十四顷七十七亩零。康熙二十三年拨给各旗人等地共一百三十一顷六十二亩五分。顺治五年投充旗地二顷四亩六分。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五年投充人及各旗人退出地共一千十九顷七十三亩零。乐亭县镶黄旗康熙八年拨给旗人地六顷七十四亩四分。康熙十年至十三年退出地共三十四顷十一亩九分。康熙八年复拨给旗人地五顷十三亩五分。正黄旗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一百十八顷三十五亩,顺治十年拨给旗人地六顷四十四亩,康熙六年退出地共二顷五十六亩五分。正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六顷四十亩一分零,顺治十年至康熙十九年退出地,共十八顷七。十八亩一分零镶白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八百六十八顷八亩二分零。顺治四年至十二年退出地共十三顷七十三亩八分零。正蓝旗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九十七顷三十七亩,康熙四年至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七顷七十九亩二分。正黄、正白二旗,康熙五年同拨给旗人地二十三顷八十亩。正白、正蓝二旗,康熙六年同拨给旗人地一百七十八顷十五亩。又顺治三年至十年,拨给八旗及英王下人员地,共六千八百七十六顷三亩三分零。顺治八年至康熙二十一年,内务府人等退出地,共六百一顷七十二亩二分。河间府河间县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共六千一百六十二顷七十四亩三分零,顺治四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七顷八十三亩一分,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五年退出地共一百五十三顷九亩。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二十三顷五十亩一分零。顺治三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七顷。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三十八年退出地共六十一顷六十亩。正白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共十九顷,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八年退出地共四十七顷五十四亩三分零。镶红旗康熙八年至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五亩一分零。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五年退出地共六顷六十亩。正蓝旗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地二顷二十亩,镶黄、正黄、正白、镶红四旗康熙六年同退出地,共三千四百四十一顷四十二亩二分零。又顺治五年至康熙三十三年退出地共四百二十六顷八十亩一分零,康熙五十五年复拨给荘头等地五十六顷七十亩,雍正三年退出地七十亩。肃宁县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九百三十二顷十一亩一分零,顺治五年退出地四十二顷六十六亩四分,顺治九年至康熙十一年退出地共二百五十九顷八十二亩二分零,康熙三年至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六十一顷。九十五亩七分零正黄旗康熙四年退出地一顷七十五亩。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顷五十七亩四分。
译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七十顷二十亩五分有余;顺治六年至九年退出的土地共三十三顷五十九亩有余。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五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二顷九十一亩九分;顺治十年退出的土地二顷八十八亩有余;康熙十六年又退出土地一顷三十四亩三分。正蓝旗,顺治七年投出旗地五顷九十九亩有余;又,顺治九年拨给园头、庄头的土地二顷四十一亩二分有余。顺治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三顷八十亩一分有余;顺治四年至康熙六年壮丁、庄头等退出的土地共【原文缺字】十顷六十九亩一分有余 昌黎县 镶黄旗,顺治六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四顷八十八亩四分有余;康熙四年至二十年退出的土地共二顷二亩五分有余。正黄旗,顺治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四顷七亩八分有余;正白旗,顺治三年至十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共四十六顷九十七亩一分有余。顺治九年退出的土地共三十九顷九亩六分有余。康熙十二年退出旗庄土地十三亩。镶白旗,顺治二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七顷十五亩二分有余;正蓝旗,康熙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的土地共九十亩。又,顺治四年拨给各旗的土地九百七顷六十亩六分有余;康熙五十三年将退出的土地拨给大粮庄头三十七亩五分。滦州 镶黄旗,康熙八年至十二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七顷十九亩二分有余;顺治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八十四顷六十八亩三分有余。正白旗,顺治十七年至康熙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百六十六顷二十八亩四分有余;顺治八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十五顷六十一亩八分;顺治四年拨给草场地六百十一顷五亩五分。镶白旗,顺治八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八十九顷三十亩七分有余。镶红旗,顺治十五年退出投充地七十五亩;正蓝旗,顺治九年至康熙二十一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六百十九顷九十七亩。顺治四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一千五百十顷七十九亩有余;顺治十一年退出的土地三十五顷三十一亩九分。镶黄、正蓝二旗,康熙九年一同拨给旗人的土地三十一顷五十三亩五分。镶黄、正白、正蓝三旗,康熙九年一同拨给旗人的土地六顷七十三亩。正白、正蓝二旗,康熙八年至十三年一同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十顷七十三亩七分有余。镶白、正蓝二旗,康熙五年、六年一同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一顷六十四亩。又,顺治三年、四年拨给八旗的折上地共七千四百四十四顷七十七亩有余。康熙二十三年拨给各旗人的土地共一百三十一顷六十二亩五分。顺治五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二顷四亩六分。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五年投充人及各旗人退出的土地共一千十九顷七十三亩有余。乐亭县 镶黄旗,康熙八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六顷七十四亩四分;康熙十年至十三年退出的土地共三十四顷十一亩九分;康熙八年又拨给旗人的土地五顷十三亩五分。正黄旗,顺治七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一百十八顷三十五亩;顺治十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六顷四十四亩;康熙六年退出的土地共二顷五十六亩五分。正白旗,顺治六年投充为旗地的土地六顷四十亩一分有余;顺治十年至康熙十九年退出的土地,共十八顷七【原文缺字】十八亩一分零。镶白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的旗地共八百六十八顷八亩二分零。顺治四年至十二年退出的土地共十三顷七十三亩八分零。正蓝旗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二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共九十七顷三十七亩;康熙四年至十二年重新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十七顷七十九亩二分。正黄、正白二旗,康熙五年一同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十三顷八十亩。正白、正蓝二旗,康熙六年一同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七十八顷十五亩。又,顺治三年至十年,拨给八旗及英王属下人员的土地共六千八百七十六顷三亩三分零。顺治八年至康熙二十一年,内务府人员等退出的土地共六百一顷七十二亩二分。河间府河间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六千一百六十二顷七十四亩三分零;顺治四年至八年投充的旗地共七十七顷八十三亩一分;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五年退出的土地共一百五十三顷九亩。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二十三顷五十亩一分零。顺治三年至八年投充的旗地共二十七顷。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三十八年退出的土地共六十一顷六十亩。正白旗顺治四年投充的旗地共十九顷;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八年退出的土地共四十七顷五十四亩三分零。镶红旗康熙八年至二十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五亩一分零。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五年退出的土地共六顷六十亩。正蓝旗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土地二顷二十亩;镶黄、正黄、正白、镶红四旗康熙六年一同退出土地,共三千四百四十一顷四十二亩二分零。又,顺治五年至康熙三十三年退出的土地共四百二十六顷八十亩一分零;康熙五十五年重新拨给荘头等人的土地五十六顷七十亩;雍正三年退出土地七十亩。肃宁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原先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千九百三十二顷十一亩一分零;顺治五年退出土地四十二顷六十六亩四分;顺治九年至康熙十一年退出的土地共二百五十九顷八十二亩二分零;康熙三年至五年重新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六十一顷。九十五亩七分零。正黄旗康熙四年退出土地一顷七十五亩。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重新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九十顷五十七亩四分。
正白旗顺治三年退出地十二顷,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共十二顷三十八亩。康熙七年复拨给旗人地二顷九十亩五分。镶红旗康熙九年拨给旗人退地二十五顷五十五亩。又顺治十八年拨给各旗地十一顷二十一亩七分零,康熙三年至六年各旗退出地共一千三百三十六顷八亩三分零,康熙五十五年复拨给荘头地三顷八亩零,康熙五十六年退出地六顷九十二亩,康熙六年拨补通州、丰润、懐柔、寳坻、昌平五处地共一千八十四顷五十四亩零。任邱县镶黄旗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九顷。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七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五十二顷五十四亩二分。正红旗康熙三年至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九十三顷四亩。镶红旗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七顷九十亩。又康熙十三年至五十年,拨给各旗人等地,共五十三顷五十亩。交河县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五百七十六顷九十五亩六分。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退出地共二百八十七顷三亩七分零。正白旗雍正六年退出地一顷二十亩。镶白旗康熙十二年至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九顷五十五亩,康熙八年至三十一年退出地共十三顷四十三亩九分零。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三十二顷十四亩。镶蓝旗雍正六年退出地十六顷四十三亩一分零。镶白正蓝二旗,康熙三十三年同退出地二顷七十亩。又康熙九年至雍正二年拨给荘头等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二十四亩,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一百五十三顷三十一亩一分零。天津府天津县镶黄旗康熙五年投充旗地共四顷五十六亩二分零。正红旗,康熙五年投充旗地共七顷。又康熙五年拨给网户地三百七十八顷三十四亩一分。正白旗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退出地共四顷四十一亩四分零,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六年退出地共十一顷五十五亩二分零。镶白旗康熙十年投充旗地十五顷二十二亩六分零。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拨给旗人退出地共二顷八十六亩七分零。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二顷五十二亩一分零。镶红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五百二顷四十九亩四分零。康熙七年至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退出地共三十一顷二十五亩四分零。康熙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二十二顷五十五亩四分,又退出地十八顷七十三亩。正蓝旗康熙四年退出地二十二亩五分零。正白、镶白二旗康熙十四年至二十四年同退出地共十顷三十八亩九分零。正白镶红二旗,康熙十年、十一年同退出地五顷二十六亩八分零。又顺治八年,拨给各旗地八顷九十七亩六分零。顺治四年至十年,退出地共六百七十八顷九。亩九分零,康熙九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内务府等地,共一顷四十五亩八分零。青县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二百二十一顷五十九亩。镶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九年拨给旗人地五十二顷三十亩七分零。镶红旗顺治十四年、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五顷四十四亩四分。正蓝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六千三百三十四顷二十四亩三分零,康熙九年至十二年续拨给旗人地共八十五顷八十八亩九分零。又顺治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投充各地共二百十五顷七十七亩零。兴济县【谨案:兴济县已归并青县,但旧志系据本处来册,故析出另书,今亦敬仍其旧】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三十六顷九十九亩七分零。镶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顷六十五亩六分零。正蓝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地一百十六顷二十四亩九分零。又顺治三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五百二十五顷四亩五分零。沧州镶黄旗顺治八年投充旗地七顷九十七亩零,康熙六十一年拨给旗人地五顷六十七亩九分零。正黄旗康熙四十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五顷七十一亩,又退出地共四顷七十四亩。南皮县镶黄旗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六十亩。正黄旗雍正五年退出地一顷四十三亩。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地共六十五亩。镶白旗康▯二十三年至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一顷六十九亩四分零。镶红旗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一顷八十亩。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七顷七十三亩,康熙九年复拨给旗人地七十三亩二分零。又顺治四年至康熙九年拨给各旗及各旗投充地共一千五百二十二顷十九亩九分零。康熙六十一年拨给荘头等地五顷五亩六分零。康熙四十六年至雍正五年各项退地共八十顷七十四亩零。盐山县镶黄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七顷二十三亩五分零,康熙五年退出地共七顷六十九亩五分。正黄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五十顷。定州
译正白旗顺治三年退出土地十二顷;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土地共十二顷三十八亩。康熙七年重新拨给旗人的土地二顷九十亩五分。镶红旗康熙九年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二十五顷五十五亩。又,顺治十八年拨给各旗的土地十一顷二十一亩七分零;康熙三年至六年各旗退出的土地共一千三百三十六顷八亩三分零;康熙五十五年重新拨给荘头的土地三顷八亩零;康熙五十六年退出土地六顷九十二亩;康熙六年拨补通州、丰润、懐柔、寳坻、昌平五处的土地共一千八十四顷五十四亩零。任邱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九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九顷。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七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百五十二顷五十四亩二分。正红旗康熙三年至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百九十三顷四亩。镶红旗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五十七顷九十亩。又,康熙十三年至五十年拨给各旗人员的土地共五十三顷五十亩。交河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五百七十六顷九十五亩六分。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退出的土地共二百八十七顷三亩七分零。正白旗雍正六年退出土地一顷二十亩。镶白旗康熙十二年至二十二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九顷五十五亩;康熙八年至三十一年退出的土地共十三顷四十三亩九分零。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的土地共三十二顷十四亩。镶蓝旗雍正六年退出土地十六顷四十三亩一分零。镶白、正蓝二旗,康熙三十三年一同退出土地二顷七十亩。又,康熙九年至雍正二年拨给荘头等人的土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二十四亩;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的土地共一百五十三顷三十一亩一分零。天津府天津县 镶黄旗康熙五年投充的旗地共四顷五十六亩二分零。正红旗,康熙五年投充的旗地共七顷。又,康熙五年拨给网户的土地三百七十八顷三十四亩一分。正白旗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四顷四十一亩四分零;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六年退出的土地共十一顷五十五亩二分零。镶白旗康熙十年投充旗地十五顷二十二亩六分零。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二顷八十六亩七分零。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共二顷五十二亩一分零。镶红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千五百二顷四十九亩四分零。康熙七年至二十三年重新拨给旗人的退出土地共三十一顷二十五亩四分零。康熙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土地共二十二顷五十五亩四分,另又退出土地十八顷七十三亩。正蓝旗康熙四年退出土地二十二亩五分零。正白、镶白二旗康熙十四年至二十四年一同退出土地共十顷三十八亩九分零。正白、镶红二旗,康熙十年、十一年一同退出土地五顷二十六亩八分零。又,顺治八年拨给各旗的土地八顷九十七亩六分零。顺治四年至十年退出土地共六百七十八顷九。亩九分零;康熙九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内务府等处土地共一顷四十五亩八分零。青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百二十一顷五十九亩。镶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九年拨给旗人土地五十二顷三十亩七分零。镶红旗顺治十四年、十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五十五顷四十四亩四分。正蓝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六千三百三十四顷二十四亩三分零;康熙九年至十二年继续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八十五顷八十八亩九分零。又,顺治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投充人员的各处土地共二百十五顷七十七亩零。兴济县【谨案:兴济县已经并入青县,但旧志依据本处送来的册籍,所以分列出来另行书写,今也恭敬地仍照旧例。】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三十六顷九十九亩七分零。镶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顷六十五亩六分零。正蓝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一百十六顷二十四亩九分零。又,顺治三年重新拨给各旗的土地共五百二十五顷四亩五分零。沧州 镶黄旗顺治八年投充旗地七顷九十七亩零;康熙六十一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五顷六十七亩九分零。正黄旗康熙四十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土地共五顷七十一亩,另又退出土地共四顷七十四亩。南皮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土地六十亩。正黄旗雍正五年退出土地一顷四十三亩。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土地共六十五亩。镶白旗康▯二十三年至三十五年退出的土地,共一顷六十九亩四分零。镶红旗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退出的土地,共一顷八十亩。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退出的土地,共七顷七十三亩;康熙九年又拨给旗人的土地七十三亩二分零。又从顺治四年至康熙九年,拨给各旗以及投充各旗的土地,共一千五百二十二顷十九亩九分零。康熙六十一年,拨给庄头等人的土地五顷五亩六分零。康熙四十六年至雍正五年,各项退出的土地共八十顷七十四亩零。盐山县。镶黄旗顺治六年投充的旗地,共二十七顷二十三亩五分零;康熙五年退出的土地,共七顷六十九亩五分。正黄旗顺治六年投充的旗地,共五十顷。定州。
正黄旗顺治四年至康熙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九顷九十八亩九分零。康熙六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五十二顷六十八亩三分零。康熙十九年至五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四十顷四十二亩。正白旗康▯五十五年,复拨给正黄旗退出地一顷一亩四分零。宣化府镶黄旗康熙六年至五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八十一顷三十二亩四分。康熙四十九年防同三旗牛羊羣縂管拨给地三顷十亩。康熙九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十七顷五亩一分。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八十一顷三十六亩六分。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六顷六十五亩。顺治四年至康熙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六十二顷十六亩一分。正白旗康熙十八年至雍正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三顷二亩五分。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顷五十亩。正红旗,顺治十一年拨给旗人地二十七顷五亩一分。顺治九年退出地六十三顷七十八亩五分零。镶白旗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七年拨给旗人地共四顷八十六亩。康熙二十二年防同内务府拨给地九顷一畆七分零。康熙二十六年至六十一年退出地共三顷三十亩。镶红旗康熙四十五年拨给旗人地九十亩,正蓝旗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八顷六十一亩。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退出地共八顷四十亩。镶蓝旗康熙二十五年至五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九顷九十二亩,康熙三十七年至四十八年退出地共二顷一亩。镶黄、正黄二旗,顺治六年至雍正元年,同拨给旗人并投充地,共三百三顷三十一亩九分零。镶黄、正黄、正蓝三旗,康熙三十三年,同拨给旗人地,二顷二十二亩。镶黄、正白二旗,顺治四年同拨给旗人地八十一顷十四亩。六年拨给内务府人等及张家口笔帖式等地共十顷六十二亩三分。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五年各项旗人退出地共十六顷六十九亩五分零。宣化县镶黄旗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二十顷九十亩。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三顷三十亩。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八十七顷二十四亩四分零,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共一顷九十一亩七分。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五亩,八十四亩;康熙二十五年至四十八年退出地共三顷六十亩。正红旗,顺治四年至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七顷六十亩一分。镶白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五十亩,康熙十一年退出地三十五亩。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一顷八十亩。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六顷。镶蓝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六顷六十一亩五分,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退出地共三顷九十亩。镶黄、正黄二旗,顺治七年同投充旗地二十三顷六十八亩三分零。又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拨给内务府荘头等地共十顷五十六亩六分。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五年内务府荘头等退出地共十二顷三十八亩八分。赤城县镶黄旗拨给旗人地十三顷五十三亩。正黄旗拨给旗人地六顷十四亩。正白旗拨给旗人地四顷三十六亩。正红旗拨给旗人地三十亩镶白旗拨给旗人地一顷五十八亩五分。镶红旗拨给旗人地二顷六十四亩。正蓝旗拨给旗人地六十亩镶蓝旗拨给旗人地六顷三十一亩。【谨案旧志云:赤城于康熙三十二年改卫为县,其各旗地亩原册并未开明何年拨给,并何年投充,知系原册未备之故,旧志既照册存载,今亦谨仍之】万全县镶黄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五顷七十亩三分零,康熙九年至五十年退出地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六十六顷五十亩二分零,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四顷五十亩。正白旗康熙三十一年拨给鹰手地六十亩,正红旗顺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九顷四十一亩一分零。镶白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十八顷九十四亩,康熙二十六年至六十一年退出地共四顷五十亩。镶红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六顷二十四亩。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一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二顷九十亩,康熙二十七年至三十八年退出地共二顷九十六亩。镶蓝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四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一顷三十七亩。康熙三十七年退出地二十三亩。又康熙四十九年拨给三旗牛羊羣縂管地二顷八十亩。懐来县镶黄旗顺治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七顷八十五亩六分零。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共二顷七十八亩。康熙三十三年同镶红旗退出地一顷二十二亩。正黄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年拨给旗人地共三十六顷九十二亩二分零,投充旗地四顷五十亩。正白旗顺治七年至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三十七顷九十七亩。镶白旗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四顷十六亩四分零。镶黄、正黄二旗,顺治十三年同拨给旗人地一百三十七顷六十三亩零。
译正黄旗顺治四年至康熙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四十九顷九十八亩九分零。康熙六年至五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共五十二顷六十八亩三分零。康熙十九年至五十四年又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四十顷四十二亩。正白旗康▯五十五年,又将正黄旗退出的土地一顷一亩四分零拨给正黄旗。宣化府。镶黄旗康熙六年至五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八十一顷三十二亩四分。康熙四十九年,防同三旗牛羊群总管拨给的土地三顷十亩。康熙九年至雍正五年退出的土地,共十七顷五亩一分。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八十一顷三十六亩六分。康熙二十年投充的旗地六顷六十五亩。顺治四年至康熙四十三年退出的土地,共六十二顷十六亩一分。正白旗康熙十八年至雍正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顷二亩五分。康熙四十八年退出的土地一顷五十亩。正红旗顺治十一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二十七顷五亩一分。顺治九年退出的土地六十三顷七十八亩五分零。镶白旗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七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四顷八十六亩。康熙二十二年,防同内务府拨给的土地九顷一畆七分零。康熙二十六年至六十一年退出的土地,共三顷三十亩。镶红旗康熙四十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九十亩;正蓝旗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八顷六十一亩。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退出的土地,共八顷四十亩。镶蓝旗康熙二十五年至五十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九顷九十二亩;康熙三十七年至四十八年退出的土地,共二顷一亩。镶黄、正黄二旗从顺治六年至雍正元年共同拨给旗人以及投充的土地,共三百三顷三十一亩九分零。镶黄、正黄、正蓝三旗在康熙三十三年共同拨给旗人的土地二顷二十二亩。镶黄、正白二旗在顺治四年共同拨给旗人的土地八十一顷十四亩。顺治六年拨给内务府人等以及张家口笔帖式等人的土地,共十顷六十二亩三分。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五年各项旗人退出的土地,共十六顷六十九亩五分零。宣化县。镶黄旗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十顷九十亩。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退出的土地,共三顷三十亩。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百八十七顷二十四亩四分零;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二年退出的土地,共一顷九十一亩七分。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五亩、八十四亩;康熙二十五年至四十八年退出的土地,共三顷六十亩。正红旗从顺治四年至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十七顷六十亩一分。镶白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五十亩,康熙十一年退出的土地三十五亩。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一顷八十亩。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三年退出的土地,共六顷。镶蓝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六顷六十一亩五分;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退出的土地,共三顷九十亩。镶黄、正黄二旗顺治七年共同投充的旗地二十三顷六十八亩三分零。又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拨给内务府庄头等人的土地,共十顷五十六亩六分。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五年内务府庄头等人退出的土地,共十二顷三十八亩八分。赤城县。镶黄旗拨给旗人的土地十三顷五十三亩。正黄旗拨给旗人的土地六顷十四亩。正白旗拨给旗人的土地四顷三十六亩。正红旗拨给旗人的土地三十亩。镶白旗拨给旗人的土地一顷五十八亩五分。镶红旗拨给旗人的土地二顷六十四亩。正蓝旗拨给旗人的土地六十亩。镶蓝旗拨给旗人的土地六顷三十一亩。谨按:旧志说,赤城在康熙三十二年改卫为县;各旗土地的原册没有明确记载何年拨给,也没有明确记载何年投充,知道这是因为原册不完备的缘故。旧志既然按照册籍保存的内容记载,今也谨慎地仍照旧志记载。万全县。镶黄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五十五顷七十亩三分零;康熙九年至五十年退出的土地,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六十六顷五十亩二分零;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三年退出的土地,共四顷五十亩。正白旗康熙三十一年拨给鹰手的土地六十亩;正红旗顺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九顷四十一亩一分零。镶白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五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八顷九十四亩;康熙二十六年至六十一年退出的土地,共四顷五十亩。镶红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六顷二十四亩。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一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十二顷九十亩;康熙二十七年至三十八年退出的土地,共二顷九十六亩。镶蓝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四十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一顷三十七亩。康熙三十七年退出的土地二十三亩。又康熙四十九年拨给三旗牛羊群总管的土地二顷八十亩。怀来县。镶黄旗顺治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二十七顷八十五亩六分零。康熙二十二年退出的土地,共二顷七十八亩。康熙三十三年与镶红旗共同退出的土地一顷二十二亩。正黄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三十六顷九十二亩二分零;投充的旗地四顷五十亩。正白旗顺治七年至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共一百三十七顷九十七亩。镶白旗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四顷十六亩四分零。镶黄、正黄二旗顺治十三年共同拨给旗人的土地一百三十七顷六十三亩零。
懐安县镶黄旗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三顷,至雍正五年退出。正黄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地五十六顷七十二亩二分,至顺治四年退出。正红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地六十三顷七十八亩五分零,至顺治九年退出。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三顷三十亩,康熙五十五年退出地一顷二十畆。延庆州镶黄旗顺治六年、七年拨给园头及各佐领人等地共三百七顷十一亩一分。雍正元年拨给荘头地共十四顷四十亩。正黄旗顺治六年至雍正元年拨给园头雁户及各佐领人等地共三百二十二顷九十八亩九分零。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共六十二顷五十五畆六分零。正白旗顺治六年至雍正五年拨给园头及各佐领人等地共二百四十三顷七十四亩八分,正红旗顺治七年拨给各佐领人等地共十二顷七十九亩八分。镶白旗顺治七年至康熙五十七年拨给各佐领人等及荘头等地共一百七顷七十七亩五分,镶红旗顺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五年拨给王公荘头及各佐领人等地共五百十一顷九十亩九分零。正蓝旗顺治七年拨给各佐领人等地五顷二十一畆。镶蓝旗顺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二年拨给各佐领人等地共三顷四十七亩。镶黄、正白二旗,顺治四年同拨给鹰手地八十一顷十四畆。又康熙四十六年拨给张家口笔帖式地三顷。延庆卫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六年拨给尚膳监等处人员地共一百十五顷二十亩五分。保安州正黄旗顺治七年拨给鹰户等地共三十八顷六十九亩零,十三年拨给荘头地共二百二十八顷十三畆一分零。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二顷十五畆。康熙十年退出地十二畆九分。镶白旗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拨给荘头地共二顷六十一亩。又康熙五年,退出地三顷三十七亩。以上直▯八旗地亩数目
钦定八旗通志巻七十
钦定四库全书钦定八旗通志卷七十一
译怀安县。镶黄旗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三顷,到雍正五年退出。正黄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五十六顷七十二亩二分,到顺治四年退出。正红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六十三顷七十八亩五分零,到顺治九年退出。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的土地三顷三十亩,康熙五十五年退出土地一顷二十畆。延庆州 镶黄旗顺治六年、七年拨给园头及各佐领所属人员的土地共三百七顷十一亩一分。雍正元年拨给庄头的土地共十四顷四十亩。正黄旗从顺治六年至雍正元年拨给园头、雁户及各佐领所属人员的土地共三百二十二顷九十八亩九分零。顺治六年投充的旗地共六十二顷五十五畆六分零。正白旗从顺治六年至雍正五年拨给园头及各佐领所属人员的土地共二百四十三顷七十四亩八分;正红旗顺治七年拨给各佐领所属人员的土地共十二顷七十九亩八分。镶白旗从顺治七年至康熙五十七年拨给各佐领所属人员及庄头等人的土地共一百七顷七十七亩五分;镶红旗从顺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五年拨给王公庄头及各佐领所属人员的土地共五百十一顷九十亩九分零。正蓝旗顺治七年拨给各佐领所属人员的土地五顷二十一畆。镶蓝旗从顺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二年拨给各佐领所属人员的土地共三顷四十七亩。镶黄、正白二旗,顺治四年一同拨给鹰手的土地八十一顷十四畆。又于康熙四十六年拨给张家口笔帖式的土地三顷。延庆卫 正黄旗从顺治二年至康熙六年拨给尚膳监等处人员的土地共一百十五顷二十亩五分。保安州 正黄旗顺治七年拨给鹰户等人的土地共三十八顷六十九亩零,顺治十三年拨给庄头的土地共二百二十八顷十三畆一分零。康熙二十年投充的旗地二顷十五畆。康熙十年退出土地十二畆九分。镶白旗从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拨给庄头的土地共二顷六十一亩。又康熙五年,退出土地三顷三十七亩。以上是直▯八旗土地的数目。钦定《八旗通志》卷七十 钦定《四库全书》钦定《八旗通志》卷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