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届葬期,先期祖奠。至时舁柩如发引仪。葬毕虞祭,羊酒楮帛随宜酌用。祭毕卒哭,守茔人四戸。期年小祥,再期大祥及三周,悉诣茔域致祭,羊楮馔筵各视前减半。二十七月服阕,乃释服从吉。○侯伯溘逝,敛以朱棺,发引陈鞍马七匹。初祭大祭皆用羊六,楮帛侯三万六千,伯三万二千,馔筵侯十有三席,伯十有二席,余皆与公同。
凡一品官溘逝,发引陈鞍马六匹,覆棺以销金青蓝色绮为帷,三月而葬,守茔人二戸,初祭大祭楮帛二万八千,羊五,馔筵十余,与侯伯同。○二品官之丧,发引陈鞍马五匹,初祭大祭皆羊四,馔筵八席,楮帛二万四千,余与一品官同。○三品官之丧,发引陈鞍马四匹,覆棺以青蓝云绮为帷,舁夫四十八人,守茔人一户,初祭大祭皆用楮帛二万,馔筵六席,羊三,余与二品官同。○四品官之丧,发引陈鞍马三匹,初祭大祭皆用楮帛一万六千,馔筵五席,余与三品官同。○五品官之丧,发引陈鞍马二匹,初祭大祭皆用楮帛一万二千,馔筵四席,羊二,余与四品官同【以上摃轝皆髤以硃红】○六七八品官之丧,覆棺用青蓝素绮为帷,舁夫三十二人,守茔二人,初祭大祭皆用楮帛一万,馔筵三席,余与五品官同。○九品官及凡有顶带官员之丧,覆棺用青绢,舁夫二十四人,余与八品官同【以上杠轝皆饰以红垩】○兵民发引陈鞍马一匹,覆棺以布,舁夫十有六人【杠轝两端饰以黒中饰红垩】祭用楮帛六千,馔筵二席,羊一,余与有顶带官员同。○民公以下,兵民以上,居丧二十七月内不燕会,不鼓乐,不娶妻纳妾,门户不换旧符。
凡服制有五:曰斩衰三年,曰齐衰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曰大功九月,曰小功五月,曰缌麻三月。服之差等有八:曰斩衰三年者,子为父母,子之妻同,子为继母【父之后妻】慈母【谓妾子无母,父命他妾养之者】养母【自防过房与人者】子之妻同,庶子为适母,为所生母,庶子之妻同,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为人后者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已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适孙为祖父母及高曾祖父母承重,适孙之妻同【为人后者承重同】妻为夫,妾为家长同。○曰齐衰杖期者,适子众子为庶母【谓
译置守茔人四户。满一年小祥,再满一年大祥以及满三年,都到茔地致祭,羊、楮帛、馔筵都比前面减半。二十七个月服满,于是解除丧服转从吉服。
○侯伯去世,入殓用朱漆棺,发引陈设鞍马七匹。初祭、大祭都用羊六只,楮帛侯爵三万六千,伯爵三万二千,馔筵侯爵十三席,伯爵十二席,其余都与公相同。
凡一品官去世,发引陈设鞍马六匹,覆棺用销金青蓝色绮为帷,三个月而下葬,安置守茔人二户,初祭、大祭楮帛二万八千,羊五只,馔筵十席多,与侯伯相同。
○二品官丧,发引陈设鞍马五匹,初祭、大祭都用羊四只,馔筵八席,楮帛二万四千,其余与一品官相同。
○三品官丧,发引陈设鞍马四匹,覆棺用青蓝云绮为帷,扛夫四十八人,安置守茔人一户,初祭、大祭都用楮帛二万,馔筵六席,羊三只,其余与二品官相同。
○四品官丧,发引陈设鞍马三匹,初祭、大祭都用楮帛一万六千,馔筵五席,其余与三品官相同。
○五品官丧,发引陈设鞍马二匹,初祭、大祭都用楮帛一万二千,馔筵四席,羊二只,其余与四品官相同【以上扛轝都漆以朱红色】。
○六七八品官丧,覆棺用青蓝素绮为帷,扛夫三十二人,守茔二人,初祭、大祭都用楮帛一万,馔筵三席,其余与五品官相同。
○九品官及凡有顶带的官员丧,覆棺用青绢,扛夫二十四人,其余与八品官相同【以上杠轝都用红垩装饰】。
○兵民发引陈设鞍马一匹,覆棺用布,扛夫十六人【杠轝两端用黑色中饰红垩装饰】,祭祀用楮帛六千,馔筵二席,羊一只,其余与有顶带的官员相同。
○民公以下、兵民以上,居丧二十七个月内不设宴会、不奏鼓乐、不娶妻纳妾,门户不更换旧的门联。
凡服制有五种:叫斩衰三年,叫齐衰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叫大功九月,叫小功五月,叫缌麻三月。服丧的等次差别有八种:叫斩衰三年的,是儿子为父母服丧,儿子的妻子相同;儿子为继母【父亲的后妻】、慈母【指妾所生之子无生母,父亲命他妾抚养的】、养母【自己是过继给别人的】服丧,儿子的妻子相同;庶子为嫡母服丧,为所生母服丧,庶子的妻子相同;为人后嗣的为所后的父母服丧,为人后嗣的妻子相同;女儿在室为父母服丧,已出嫁被休而返回在室的相同;嫡孙为祖父母以及高、曾祖父母承重服丧,嫡孙的妻子相同【为人后嗣者承重相同】;妻子为丈夫服丧,妾为家长服丧相同。○叫齐衰杖期的,是嫡子、众子为庶母服丧【是指……
父妾有子者】适子众子之妻同,子为嫁母【谓亲生母,父殁而改嫁者】子为出母【谓亲生母,父在而被出者】夫为妻【父母在不杖】适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者,祖为适孙,父母为适长子及众子,父母为适长子之妻,父母为女在室者,父母为子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子为改嫁继母【谓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从子为伯叔父母及姑在室者,为已之亲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孙为祖父母,孙女为祖父母虽适人不降,庶孙为生祖母【慈母养母孙同】女出嫁为父母,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仕者解任,士子辍考,丁忧一年】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兄弟之女在室者,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妇为夫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妾为家长之父母,妾为家长之正妻,妾为家长之长子众子与其所生子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曰齐衰五月者,为曾祖父母,女孙虽适人不降。○曰齐衰三月者,为高祖父母,女孙虽适人不降,为继父先同居今不同居者【自来不同居者无服】为同居继父两有大功以上亲者。○曰大功九月者,祖为众孙及孙女在室者,祖母为适孙,众孙及孙女在室者,生祖母为庶孙【慈养祖母同】父母为众子妇及女之已嫁者【慈母养母为其子妇同】伯叔父母为从子妇及兄弟之女已嫁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夫为人后,其妇为夫本生父母,为已之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之已嫁者,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及兄弟与兄弟之子,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妇为夫之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父母。○曰小功五月者,为伯叔祖父母【谓祖之亲兄弟】为同堂伯叔父母【谓父之堂兄弟】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祖姑在室者【谓祖之亲姊妹】为堂姑之在室者【谓父之同堂姊妹】为兄弟之妻,祖为适孙之妇,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孙女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及女之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姑及姊妹之已嫁者,妇为夫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妇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妇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妇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女之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姊妹之出嫁者,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曰缌麻三月者,祖为众孙妇,曽祖父母为曽孙曽孙女,高祖父母为元孙元孙女,祖母为适孙,众孙妇为乳母,为曽伯叔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伯叔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曽祖姑在室者,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曽孙及曾孙女在室者,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祖姑【谓祖之亲姊妹】及堂姑【谓父之堂姊妹】及已之再从姊妹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为父;姊妹之子,为母;兄弟之子,为母;姊妹之子,为妻之父母;为壻;为外孙及外孙女;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子之妻;为同堂兄弟之妻妇;为夫;高曾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祖父母及夫之祖姑在室者;为夫之堂伯叔父母;为夫之堂姑在室者;为夫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为夫之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为夫之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为夫同堂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夫兄弟孙之妻;为夫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夫兄弟之曽孙及曽孙女之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祖姑在室者;为本宗同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本宗堂姊妹之出嫁者;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译父亲那生有子女的妾(服丧规格),与嫡子、众子的妻子相同。子女为改嫁的母亲(服丧)【指亲生母亲,父亲去世后改嫁的】。子女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指亲生母亲,父亲在世时被休弃的】。丈夫为妻子(服丧)【父母健在时不用丧杖】。嫡孙在祖父在世时为祖母承重服丧。以上称为"齐衰不杖期":祖父为嫡孙(服丧),父母为嫡长子及其他儿子(服丧),父母为嫡长子的妻子(服丧),父母为尚未出嫁的女儿(服丧),父母为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儿子(服丧),继母为长子及其他儿子(服丧),子女为改嫁的继母(服丧)【指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自己跟随而去的】,侄子为伯叔父母及未出嫁的姑母(服丧),为自己的亲兄弟及未出嫁的姐妹(服丧),为亲兄弟的儿子及未出嫁的女儿(服丧),孙子为祖父母(服丧),孙女为祖父母(服丧),即使已出嫁也不降等,庶出的孙子为亲生祖母(服丧)【慈母、养母的孙子服丧相同】,女儿出嫁后为父母(服丧),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人为自己的生身父母(服丧)【做官的要解职,读书人要停止应考,服丧一年】,未出嫁的女儿以及虽已出嫁但没有丈夫和儿子的女子,为自己的兄弟姐妹以及兄弟的儿子、未出嫁的兄弟的女儿(服丧),已出嫁的女子为承继父亲宗祧的兄弟(服丧),妇人为丈夫亲兄弟的儿子及未出嫁的女儿(服丧),妾为家长的父母(服丧),妾为家长的正妻(服丧),妾为家长的嫡长子、其他儿子以及自己所生的儿子(服丧),为同居的继父(服丧),条件是双方都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
以上称为"齐衰五月":为曾祖父母(服丧),孙女即使已出嫁也不降等。
以上称为"齐衰三月":为高祖父母(服丧),孙女即使已出嫁也不降等,为先前曾同居、现在不同居的继父(服丧)【从来没有同居过的继父不必服丧】,为同居的继父(服丧),条件是双方都有大功以上的亲属。
以上称为"大功九月":祖父为其他孙子及未出嫁的孙女(服丧),祖母为嫡孙、其他孙子及未出嫁的孙女(服丧),亲生祖母为庶出的孙子(服丧)【慈祖母、养祖母相同】,父母为其他儿子的媳妇及已出嫁的女儿(服丧)【慈母、养母为其子媳妇服丧相同】,伯叔父母为侄媳妇及兄弟已出嫁的女儿(服丧),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人为自己的兄弟及未出嫁的姑母、姐妹(服丧),丈夫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他的妻子为丈夫的生身父母(服丧),为自己的堂兄弟及未出嫁的堂姐妹(服丧),为已出嫁的姑母及姐妹(服丧),为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兄弟的儿子(服丧),女子出嫁后为本宗的伯叔父母及兄弟、兄弟的儿子(服丧),为未出嫁的姑母、姐妹及兄弟的女儿(服丧),妇人为丈夫的祖父母(服丧),为丈夫的伯叔父母(服丧)。
以上称为"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服丧)【指祖父的亲兄弟】,为堂伯叔父母(服丧)【指父亲的堂兄弟】,为已出嫁的堂姐妹(服丧),为再从兄弟及未出嫁的再从姐妹(服丧),为堂兄弟的儿子及未出嫁的女儿(服丧),为未出嫁的祖姑(服丧)【指祖父的亲姐妹】,为未出嫁的堂姑(服丧)【指父亲的堂姐妹】,为兄弟的妻子(服丧),祖父为嫡孙的媳妇(服丧),为兄弟的孙子及未出嫁的孙女(服丧),为外祖父母(服丧),为母亲的兄弟姐妹(服丧),为姐妹的儿子及未出嫁的女儿(服丧),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人为已出嫁的姑母及姐妹(服丧),妇人为丈夫兄弟的孙子及未出嫁的孙女(服丧),妇人为丈夫的姑母及丈夫的姐妹(服丧)【无论未出嫁还是已出嫁都相同】,妇人为丈夫的兄弟及丈夫兄弟的妻子(服丧),妇人为丈夫堂兄弟的儿子及未出嫁的女儿(服丧),女子出嫁后为本宗已出嫁的姐妹(服丧),为本宗未出嫁的堂兄弟及堂姐妹(服丧)。
以上称为"缌麻三月":祖父为其他孙子的媳妇(服丧),曾祖父母为曾孙、曾孙女(服丧),高祖父母为玄孙、玄孙女(服丧),祖母为嫡孙(服丧),其他孙子的媳妇为乳母(服丧),为曾伯叔祖父母(服丧),为族伯叔祖父母(服丧),为族伯叔父母(服丧),为族兄弟及未出嫁的族姐妹(服丧),为未出嫁的曾祖姑(服丧),为未出嫁的族祖姑及族姑(服丧),为兄弟的曾孙及未出嫁的曾孙女(服丧),为已出嫁的兄弟的孙女(服丧),为堂兄弟的孙子及未出嫁的孙女(服丧),为再从兄弟的儿子及未出嫁的女儿(服丧),为祖姑【指祖父的亲姐妹】、堂姑【指父亲的堂姐妹】以及自己已出嫁的再从姐妹(服丧),为已出嫁的堂兄弟的女儿(服丧),为父亲(服丧),姐妹的儿子为母亲(服丧),兄弟的儿子为母亲(服丧),姐妹的儿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为女婿(服丧),为外孙及外孙女(服丧),为兄弟孙子的妻子(服丧),为堂兄弟儿子的妻子(服丧),为堂兄弟的妻子(服丧)。妇人为丈夫(服丧),为丈夫的高曾祖父母(服丧),为丈夫的伯叔祖父母及未出嫁的丈夫的祖姑(服丧),为丈夫的堂伯叔父母(服丧),为未出嫁的丈夫的堂姑(服丧),为丈夫的堂兄弟及堂兄弟的妻子(服丧),为丈夫的堂姐妹(服丧)【无论未出嫁还是已出嫁都相同】,为丈夫再从兄弟的儿子及未出嫁的女儿(服丧),为已出嫁的丈夫堂兄弟的女儿(服丧),为丈夫堂兄弟儿子的妻子(服丧),为丈夫堂兄弟的孙子及未出嫁的孙女(服丧),为丈夫兄弟孙子的妻子(服丧),为已出嫁的丈夫兄弟的孙女(服丧),为丈夫兄弟的曾孙及未出嫁的曾孙女(服丧),女子出嫁后为本宗的伯叔祖父母及未出嫁的祖姑(服丧),为本宗的堂伯叔父母及未出嫁的堂姑(服丧),为已出嫁的本宗堂姐妹(服丧),为本宗堂兄弟的儿子及未出嫁的女儿(服丧)。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防典
凡赐防之礼,大臣病故,有位隆望重,功德懋著者,丧。
闻
朝廷轸念辍朝
亲临祭酒或遣
皇子王公大臣侍衞往奠,或赐爵秩,祀发帑治丧,并出。
特恩,余皆按品给与祭葬之费。文官尚书,武职都綂以上,由内院撰文,遣官宣读致祭。祭银二十五两,葬费五百两,易名。
赐諡由部具题请
旨予諡者,勒碑,给费三百五十两。碑文由内阁撰拟,侍郎、廵抚等二品官应得防典者,不请諡。在任已及三年,给葬费四百两;未及三年者,半之。遣官致祭,与一品官同。给祭银二十两。公侯伯子男世爵兼他职宣劳者,由部以给与全葬或半葬,及应否予諡,声明疏内请。
旨裁定祭银:公四十两,侯三十五两,伯三十两;葬费:公六百五十两,侯六百两,伯五百五十两;子如一品官之数,予諡立碑。公、侯、伯各给银四百两,子三百五十两。散秩、世爵止给祭银,无葬价。男爵无諡,全葬、半葬皆视其兼他职与否。祭银之数与二品官同。满、汉文武一、二品官,以年老有疾原官致仕、病故者,应得防典与见任同。三品官以下,云骑尉、三等侍衞、文官知县、武官守备以上,如死事行间者,以加赠品级给与祭银。三品官十有六两,四品官十有二两,五品官十两;葬费:三品官三百两,四品官二百两,五品至七品官百两。在内由工部给发,直省由布政使司给发。
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五
礼部
祠祭清吏司
护日【防月附】
凡日月食,由钦天监豫推交食时刻,及食之分秒,具疏以
闻
旨下通行直省及四夷属国奉正朔者,按钦天监所
推时刻分秒,随地测验,祗行救防。
凡防日食之礼,部委祠祭司郎中一人,暨钦天监博士一人,赴观象台测验。礼部设香案于露台上【随食时早晩为向】设各官拜位于香案前。鸿胪寺鸣赞二人,纠仪御史四人,礼部监礼司官四人,序立于案左右。
译有关各衙门奏销;护卫的官兵则奏交兵部拨派护送。○馆舍若有倾颓损坏,修缮费用大的,具奏请旨;费用小的,则行文工部委派官员会同馆卿会同勘估修理。
凡象译:朝鲜、安南、琉球的表章都用汉文书写。至于学习朝鲜语言的,设译生二十人,从各旗朝鲜子弟中选拔充任;学习回回、西番文字的,设西域馆译生四人;学习暹罗、缅甸、苏禄、南掌文字的,设百夷馆译生四人,都从顺天府所属的儒童中选拔充任。
凡授职:大使员额出缺,咨呈吏部,以序班依次递补;通官及序班员额出缺,都从译生中选拔递补,并咨呈吏部注册。
马馆
凡设置马馆以放牧外藩的马匹骆驼:设在宣武门内的,称内馆;设在广渠门外的,称外馆。凡下嫁外藩的公主、郡主及额驸回京省亲,外藩王公、台吉来朝,以及索伦进贡貂皮所乘来的马驼,都送入马馆放牧。
凡放牧的期限:从冬季十月初一日入馆,到次年夏季四月初一日出馆。由理藩院开列外藩马驼的数目,行文马馆以稽核出入。
凡放牧的数目:外藩亲王马驼六十匹,郡王五十匹,贝勒四十匹,贝子三十五匹,公二十五匹,扎萨克台吉十匹,台吉等八匹,都统之子、副都统五匹。固伦公主马驼六十五匹,其额驸比照贝勒;和硕公主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