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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平书订二

平书订卷一 分民第一[卷目皆平书所定]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2–5 段

之禁,故公行耳。若禁之严,立止矣,故曰易;左教原有厉禁,西洋人在中国,与中国从其教者,盖无几,若于左教杀无赦,驱逐西洋,使返其国而不与通[或算法制器之人而禁其教不使行亦可],则去之亦不难。惟仙佛之惑世诬民久矣,卿大夫士庶莫不矢心而贞信之,其徒徧天下不知其几百万。僧居九,尼与道士居其一,俱安居坐食肆行淫秽,判然不为朝廷之民,而人不以为怪,苟一旦立法禁之,势必驱之为张角韩山童,謆乱天下而不可止,故曰去之难。回回自元时入中国,至今四五百年,散处四方,自为正朔,自为服色,自为风俗,性犷悍而党恶繁,苟无道以治之,而欲革其俗,害将不可胜言,故去之亦难。然则奈何?曰非术不足以成仁,非权不足以成义,以权术行仁义,而不为迂阔;以仁义用权术,而不任威刑[有议在后],则二者之患可渐消而渐灭。下一令曰:仙佛道甚高,僧道以邪秽不肖坏之甚恶,其令天下僧道年六十以上道高行修愿为僧道者留之[初不必问其数,继则限以名,死亡有缺而后补,年六十外无依愿为僧者,由乡而县而郡而州藩而京师受牒披薙,而后补之。○有议在后]聚而处之[择一道院以处道士,二三寺以处僧],官衣食之,使奉其教,毋招徒,招徒者诛[以子弟为僧道徒者诛,自为僧道者亦诛],毋募化,募化者笞[布施者亦笞],毋为人诵经祈福荐亡,祈福荐亡者杖[使之祈福荐亡者亦杖],惟闭户修其清净寂灭之学,而其道始尊;其不愿为僧道及年六十以下者,悉归民[凡寺庙大者入官为公廨,小者听改为民居,勿夺也。所诵二氏书焚之,土木毁之,铜像铜器输官充鼓铸。尼比倡优例,立禁之不留]。贤才举为士,耕者授之田,武勇募为军,有资愿为商,有艺愿为工者听。括其地之倡尼为之配,不足者婚于民,俾人人有夫妇父子之伦,得生养安全之乐,岂不胜于邪秽不肯之僧道万万乎?违令者杀无赦。夫人特患无归耳,苟有归而得其养,僧道何苦不为民?况尊其教以为名,而诪张何自起哉?又下一令曰:回回本西夷之人,入中华者已久,宜用夏变夷,顾守其俗不变、不尊朝廷之法、不奉圣人之教,是乱民也,然相习既久,若痛绳以法,诛戮必多,恐伤好生之仁,今特家为劝谕。其愿遵国法、奉圣教而革其俗者,以名闻,编入良民,简用贤能而养其质朴;不愿者亦不强,但不可复处吾土乱吾民,亦以名闻,听其归本国,或徙塞外耕牧为生;若既不离吾土又不遵吾法,是贼矣,将比类而尽诛之,其毋悔。此令下,吾知从者半,不从者半,从者化为良民,不从者驱而远之,亦不致激之使为变[有议在后],如此不出数年,回种尽变,不出三十年,异端可灭矣。所谓以权术行仁义、以仁义用权术者,此也。若夫盗贼之律虽严,然末耳,盗贼皆民也,民各有归,而乡正以率其顽梗,乡巡以伺其奸非。保甲严而游手无所容,武备修而草窃不得逞。且厚储蓄以备凶荒,时补助以周困乏,虽赤地千里、频年水旱,自可安堵不动,乌有潢池之弄,为黔黎之害,烦有司之忧者哉?书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民得其养而无所谓盗矣。穷民乞丐,又何自而来乎[凡有穷民,则乡正会保长甲首公议,使其宗族养之,否则亲戚,否则邻里。俱不得,则官收而养之。无穷民,自无乞丐]?所谓不待别立一法而后去者,此也。莠民去,良民存,乾坤净,吾之政教,次第举矣。

译因为禁令,所以公开行事罢了。如果禁令严厉,立刻就会停止,所以说容易;左道邪教原本就有严厉的禁令,西洋人在中国,以及中国人信奉其教派的,大概没有几个,如果对信奉左道邪教的人杀无赦,驱逐西洋人,让他们返回本国并且不再与之通商[或者只允许算法制器的人,但禁止其传教也是可以的],那么让他们离去也不难。只有仙佛迷惑世人、欺骗百姓已经很久了,卿大夫士庶没有不立誓衷心而坚定信奉的,他们的门徒遍布天下,不知有几百万。其中僧人居九,尼姑与道士居其一,都安居坐食,肆意淫秽,分明不是朝廷的百姓,而人们却不以为怪,如果一旦立法禁止,势必会驱使他们成为张角、韩山童那样的人,扰乱天下而不可制止,所以说去除他们很难。回回自从元朝时进入中国,到现在四五百年了,散居在四方,自有自己的历法,自有自己的服饰颜色,自有自己的风俗,性情粗犷强悍而结党作恶众多,如果没有办法治理他们,而想要改变他们的风俗,祸害将不可胜言,所以去除他们也很难。那么该怎么办呢?回答说:没有权术不足以成就仁德,没有权变不足以成就义理,用权术来施行仁义,而不显得迂腐空泛;用仁义来运用权术,而不依赖威势刑罚[后面有议论],那么这两者的祸患就可以逐渐消除而最终灭绝。下达一道命令说:仙佛之道很高,僧道以邪秽不肖败坏它非常恶劣,命令天下僧道中年龄六十岁以上、道行高洁、品行修养好、愿意做僧道的人留下[起初不必问其人数,随后限制名额,死亡有缺额后再补充,年龄六十岁以上无依无靠愿意做僧人的,由乡到县到郡到州藩再到京师接受度牒剃度,然后补充。○后面有议论]聚集在一起居住[选择一座道院来安置道士,两三座寺庙来安置僧人],由官府供给衣食,让他们奉行其教,不准招收门徒,招收门徒的人处死[以子弟做僧道门徒的人处死,自己出家做僧道的也处死],不准募捐化缘,募捐化缘的人打板子[布施的人也打板子],不准为人诵经祈福荐亡,祈福荐亡的人杖责[让人祈福荐亡的人也杖责],只让他们闭门修习清净寂灭之学,而他们的道才开始尊贵;那些不愿意做僧道以及年龄六十岁以下的人,全部回归平民[凡是寺庙大的收归官府作为公廨,小的允许改为民居,不要强夺。所诵读的佛道书籍焚烧掉,土木塑像毁坏掉,铜像铜器上交官府用于铸造铜钱。尼姑比照倡优的例子,立即禁止不留]。贤才举荐为士人,耕种的人授予田地,武勇的人招募为军队,有资本愿意做商人的听任,有技艺愿意做工的听任。统计当地倡优尼姑为他们配对,不足的与平民通婚,使人人都有夫妇父子之伦常,得到生养安全的快乐,这难道不比邪秽不堪的僧道好万倍吗?违反命令的人杀无赦。人们只是担心没有归宿罢了,如果有归宿并且得到供养,僧道何苦不做平民?况且尊崇他们的教派作为名义,而虚妄夸饰从何产生呢?又下达一道命令说:回回本是西夷之人,进入中华已经很久,应该用华夏文化改变夷狄,但是固守其风俗不变、不尊崇朝廷的法律、不奉行圣人的教化,这是乱民,然而相沿已久,如果严加绳之以法,诛戮必定很多,恐怕伤害好生之仁,现在特别逐户劝谕。那些愿意遵行国法、奉行圣教而改变风俗的人,上报姓名,编入良民,选拔任用贤能而涵养其质朴;不愿意的也不强迫,只是不能再居住在我国土地扰乱我国百姓,也上报姓名,听任他们返回本国,或者迁徙到塞外耕牧为生;如果既不离我国土地又不遵我国法律,这是贼寇,将类比而全部诛杀,不要后悔。这道命令下达,我知道顺从的占一半,不顺从的占一半,顺从的化为良民,不顺从的驱逐到远方,也不致激使他们作乱[后面有议论],这样不出几年,回回种族全部改变,不出三十年,异端可以灭绝了。所谓用权术施行仁义、用仁义运用权术,就是这个意思。至于盗贼的法律虽然严厉,但这是末节罢了,盗贼都是平民,平民各有归宿,而乡正率领那些顽固不化的人,乡巡伺察那些奸邪不法的行为。保甲严密而游手好闲者无处容身,武备修治而草寇窃贼不得逞强。而且厚积储蓄以备凶荒,时常补助以周济困乏,即使赤地千里、连年水旱,自然可以安居不动,哪里有弄潢池之兵,成为黔首百姓的祸害,使有司担忧的呢?《尚书》说:德行在于善政。政事在于养育百姓,百姓得到养育就没有所谓盗贼了。穷民乞丐,又从何而来呢[凡是有穷民,就由乡正会同保长甲首公议,让他们的宗族供养,否则亲戚,否则邻里。都不行,就由官府收容供养。没有穷民,自然没有乞丐]?所谓不需要另外设立法律而后去除的,就是这个意思。莠民去除,良民留存,乾坤清净,我的政教,依次推行了。

民不分则厐,不分则奸匿,王道何由举乎?故分民为王道之始。然必田制均、举校正,民有养有教,则各得其所,自有伦脊而事易就。是分民与诸政兼举,又非以次序在前,而独先行也。

  古称四民,公羊传曰: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谷曰农,巧心劳手成器物曰工,通财货曰商。军即在农内,无所谓五民也。王子欲特为召募,故曰五民。然而不寓兵于农,则兵民不合,民不知兵,兵以害民,犹然后世弊政矣。平书大端皆与谬见合,独此一端少参差,详议具武备后。

  古四民,工居三,商末之。盖士赞相天地之全者也,农助天地以生衣食者也,工虽不及农所生之大,而天下货物非工无以发之成之,是亦助天地也。若商则无能为天地生财,但转移耳,其功固不上于工矣。况工为人役,易流卑贱,商牟厚利,易长骄亢,先王抑之处末,甚有见也。今分民而列商于工上,不可。

  明有倡优隶卒子孙不许考试为士之禁,又禁良民不得与之为婚。予以为此四种者,不可同论。倡妓乱人伦、壤风俗,当严禁革之,使无一存。若优伶则所以奏乐者,不得无之,古且有伶官矣。但礼乐君子之事,而伶官专鼓舞以供人观听,则近于役,故古多以瞽者为之,今宜仿古制,入伶人于工籍[古谓之乐工歌工],其技精者为小伶官,供州藩奏乐之用;尤精者为大伶官,供天子奏乐之用。小伶官不入流,大伶官不过九品,不得他迁,禁男女渫哇之戏,严邪声导淫之诛,令歌正音、扮雅事可也[详具礼乐条后],而何得去?隶为官行刑,卒伺候于官及士大夫,特以其才庸下,故备驱使,而实不可无者。夫既为天地间不可无之人,则皆正人,所为皆正事也。其或为不正,则不教之过,而非隶卒之事即不正也,乃禁其子孙为士,不许与商农工为婚,是以为恶而绝之矣。以为恶而绝之,则当去之矣,而可乎?宜更之:优隶卒之子孙为士农工商,皆从其便。惟官不得与本管隶卒为婚,主不得与本家奴仆为婚耳。外此则无禁。

  工在官者,则官食之,不得以半拘。

  明有圣谕六条,曰: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有司每月令乡约聚众讲解,娓娓多言。吕坤巡抚山西,立法甚详,挚昆绳常称之。予亦以为然。后郑若洲曰:此宋明讲学之习,连波而及,非古教法,且扰民。予因而考之:古教民之法,即在教士内,故曰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至于教民如月令诸书所载,皆教以事,无空谕以言者。况我孔子明曰:民可使由,不可使知。今立一定期讲说而索其知,诚古法所无,圣教所禁,不可行也。惟明每月朔望以木铎老人徇于道路,口宣六条警众,则古遒人之职也,可行。而官长遇事开导愚民,无定时可耳。

  昆绳以为生员书办不分,善矣,然而乡官与士亦不可分也[庶人在官者句大误,古称庶人在官,乃役于官之胥徒,非乡官也]。按周礼:五家为比,下士为比长;五比为闾,中士为闾胥;四闾为族,上士为族师;五族为党,下大夫为党正;五党为州,中大夫为州长;五州为乡,卿为乡大夫。惟遂五家之邻,不必用士。以上亦皆士,大夫皆可同升诸公。汉制:五家为伍,伍长主之;二伍为什,什长主之;十什为里,里魁主之;十里为亭,亭长主之;十亭为乡,乡有乡佐。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各一人。乡佐有秩,主赋税;三老主教化,啬夫主争讼,游徼主奸非,多以举士为之,而贤公卿大夫亦时出其中。后世分督乡者,不用士,不称官,不由此升进,故明用年老习事之民充之,亦不得已而然,而非古也。今拟民之才德出于十家者为甲首,出于百家者为保长,有功,如明吕坤议,授以九品官冠带,正、畯、巡以中士除之,待有功即授以九品官,或农民有特才堪为正畯巡者,亦间用之。耆老可易曰公正,官以选士上士除之,而俱统于县令,正分统于县正县督,畯分统于县丞,巡分统于县尉县工,公正之事分考于六衙。

译百姓不分类就会庞杂,不分类就会奸邪隐匿,王道从哪里推行呢?所以分类治理百姓是推行王道的开端。然而必须田制公平、选拔公正,百姓有养育有教化,那么各自得到合适的安置,自然有伦理纲常而事情容易成就。这是分类治理百姓与其他政令同时并举,并不是因为次序在前而单独先行。

古代称四民,《公羊传》说:德行才能居于官位叫士,开垦土地种植谷物叫农,心思灵巧双手劳作制成器物叫工,流通财物货物叫商。军队就包含在农民之中,没有所谓五民的说法。王子想要特别招募,所以称五民。然而如果不寓兵于农,那么兵民不融合,百姓不懂军事,军队用来害民,就像后世的弊政一样。《平书》的大旨都与谬误见解相合,唯独这一方面稍有不同,详细议论放在武备篇后。

古代四民,工排在第三,商排在最后。因为士是赞襄天地之全的,农是帮助天地生产衣食的,工虽然不及农所生产的重大,但天下的货物没有工无法发掘和完成,这也是帮助天地。至于商则不能为天地生财,只是转移而已,其功劳本来不及工。况且工被人役使,容易流于卑贱,商谋取厚利,容易滋生骄横,先王压制他们置于末位,很有见识。现在分类百姓而把商列在工之上,不可以。

明代有倡优隶卒子孙不许考试做士的禁令,又禁止良民与他们通婚。我认为这四种人,不可以同等看待。倡妓扰乱人伦、败坏风俗,应当严禁革除,使一个不留。至于优伶是用来奏乐的,不能没有,古代就有伶官了。但礼乐是君子的事情,而伶官专门歌舞以供人观听,就接近于役使,所以古代多用盲人担任,现在应当仿照古制,把伶人列入工籍[古代称为乐工歌工],技艺精妙的为小伶官,供州府奏乐之用;尤其精妙的为大伶官,供天子奏乐之用。小伶官不入流品,大伶官不过九品,不得改任其他职务,禁止男女淫秽的戏码,严惩邪声导淫的罪行,让他们歌唱正音、扮演雅事是可以的[详细记载在礼乐条后],怎么能去掉呢?隶是为官府执行刑罚的,卒是伺候官府及士大夫的,只是因为他们才能平庸低下,所以备驱使,但实际上不可缺少。既然都是天地间不可缺少的人,那么都是正人,所做的事都是正事。如果他们行为不正,那是教化的过错,而不是隶卒的事情本身就不正,于是禁止他们的子孙做士,不许与商农工通婚,这是以为恶而断绝他们了。以为恶而断绝他们,那么就应当去掉他们了,可以吗?应当更改:优隶卒的子孙做士农工商,都随他们的便。只有官员不得与本管隶卒通婚,主人不得与本家奴仆通婚罢了。除此之外就没有禁令。

在官府做工的,就由官府供养,不能以一半拘束。

明代有圣谕六条,说: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有司每月让乡约聚集众人讲解,絮絮叨叨多言。吕坤巡抚山西,立法很详细,挚昆绳常常称赞他。我也认为这样。后来郑若洲说:这是宋明讲学的习气,波及相连,不是古代的教法,而且扰民。我因而考察:古代教民的方法,就在教士之中,所以说大司徒用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他们,至于教民如《月令》等书所载,都是教以实事,没有空口谕以言语的。况且我们孔子明确说:民可使由,不可使知。现在设立定期讲说而索取他们的知,确实是古法所没有,圣教所禁止的,不可实行。只有明代每月朔望用木铎老人巡行道路,口宣六条警示众人,这是古代遒人的职责,可以实行。而官长遇事开导愚民,没有定时是可以的。

昆绳认为生员书办不分,很好,然而乡官与士也不可以分[庶人在官者句大误,古代称庶人在官,是役于官的胥徒,不是乡官]。按《周礼》:五家为比,下士为比长;五比为闾,中士为闾胥;四闾为族,上士为族师;五族为党,下大夫为党正;五党为州,中大夫为州长;五州为乡,卿为乡大夫。只有遂五家的邻,不必用士。以上也都是士,大夫都可以同升于公。汉代制度:五家为伍,伍长主管;二伍为什,什长主管;十什为里,里魁主管;十里为亭,亭长主管;十亭为乡,乡有乡佐。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各一人。乡佐有秩,主管赋税;三老主管教化,啬夫主管争讼,游徼主管奸非,多用举士担任,而贤公卿大夫也时常出于其中。后世分督乡的人,不用士,不称官,不由此升进,所以明代用年老习事的百姓充任,也是不得已而然,而不是古法。现在拟定百姓中才德出于十家的为甲首,出于百家的为保长,有功,如明代吕坤议,授予九品官冠带,正、畯、巡以中士除授,待有功即授予九品官,或者农民有特才堪为正畯巡的,也间或用之。耆老可改称公正,官以选士上士除授,而都统于县令,正分统于县正县督,畯分统于县丞,巡分统于县尉县工,公正之事分考于六衙。

城中建屋以居旅客,凡市镇皆当有屋,即古之市廛也,商至则使居之,而征其税,如后征税则无房租。

译城中建造房屋供旅客居住,凡是市镇都应当有房屋,这就是古代的市廛,商人到来就让他们居住,并征收他们的税,如果后来征税就不收取房租。

行旅停三日以上,即当稽。若面生可疑,及系奸人左道者,即察问送官,保甲中人无事外出者,亦稽之。

  分田劝农积谷,则流民可无,不必先为修屋。如遇奇灾,有流民至者,临时修可也。

  左道亦不可一概,如采生折割传头教主之类,则当诛之;烧炼符呪等,则刑而屏之;聚会号佛吃斋之愚民,则当教而化之。如颜先生唤迷途等书,使乡正讲解之,不从,然后刑之。

  以权术行仁义等语,非治平之道也。盖权术之正者,即仁义也,不可曰以权术行仁义也。权术之非者,非仁义也,又不可曰以仁义用权术也。

  既以仙佛为惑世诬民,而又令曰仙佛道甚高,道高行修,是乱名也。不许招徒,而又死者补之,六十以上愿为僧者与之牒,是乱命也。官衣食僧道,是乱法也。况焚其书、毁其像、倡尼配僧道,是明灭其教矣。即虚言诳之,渠宁不知若可为变一耳?今拟变异端之道十有二焉:令乡正随僧道,与之讲唤迷途,官亦不时讲化之,一也。量其材,或入于士,或授之田,为农为兵,或使为工为商,二也。配之倡尼。不足,官设法助之婚娶,六十以上返正,愿娶不愿娶者听,三也。改寺庙以居僧道,不可居者分给之,使卖材别构,惟留正神祠宇,四也。老而不能为士农工商者,责令其亲族婣党养之,如无则收于养济院,官养之,死葬之,五也。令人献二氏书,藏匿者责,搜而尽焚之,六也。毁其像,七也。限教之三年尽变,不一旦峻驱之,八也。若三年不变,幼者责而变之,六十以上者僧送之南海普陀山,道士送之东海蓬莱诸山,不许通中国招徒募化祝诵,九也。反正而有小善者,即嘉其悔悟如常人,大善旌赏之,十也。僧道未变前,俱入于保甲,甲首保长乡巡等时时察之,若有违抗意言及勾通谋逆者,即刻禀官擒而诛之,或诛其首而变其余,十一也。喇嘛僧真者,驱归外国,中国人从者令为民,十二也。归伦则正而乐,不归伦则邪而灾,正平书所谓僧道何苦不为民者也,而亦安有变之可虞哉。

  回回之不从化,固为可恶,然元明以来亦谁有时出一令以化之者哉,而欲骤绳以法,不惟激变,亦且不忍。即驱之塞外,彼安土重迁,亦不能保其不为变也。必先下一令,示中国之礼义,明夷传之丑恶,未必即其本然而误,沿以为教,遂资人口柄,不知天理圣教,无分中外,自此正朔居处,冠昏丧祭之礼,一归王政,非弃本从华,乃去非就是。才者入学为士为官,其余授田为农或为工商,皆如良民,而又宽之法网,不禁其祀祖宗,饮食亦不遽变其习,杀牛羊亦可,但不得比户为之,而使入仕通婚,衣服礼法,一同中国,复宽以三年之限,自当混一。若有一二必不变者,许三年后自陈归其本国,而又编入保甲,着为劝化之言,令乡正劝化之,而甲长乡巡等不时稽查,有异志谋变者即刻送官诛之,速变者旌之,罪者释之,或量才即用其一二为官,以申劝勉。此亦何难何伤于彼,而激变乎?或边境有事,招其健者为兵,因散处之,或招流民开荒,即散布给以田,则更易教。

  恽皋闻曰:平书谓除左教易,除释老难,愚谓除释老易,除回回天主等邪教难。释老无种,诚欲除,着为令,永不许人出家,不数十年而已绝矣。邪教有妻子,其种蔓延难除也,宜悬令凡邪教者搜其家,不得藏刀仗兵器,使人监之,限一月能归正者,或士或农或工或商,各授其业,使同齐民,其顽不返正者,别其户籍,永禁士夫良民,不与通出入,里巷不与人齿,许为良民奴隶,凡县邑之贱役役之,不许其聚族而居,不许其私寄牛羊,不许私传其邪教之教,犯者加以严刑,散流之遐荒,久之而彼知愧耻,则教可渐除矣。

  又曰:邪教之外皆良民也,今西北有乐户,东南有惰贯,生而不齿于人,此亦不平之一端也,宜悉解其籍,然在其地久,良民终不肯与通,宜听其自迁远方,执四口民之业可也。

平书订卷二 分土第二

  平书曰:天子不能独理也。

译出行的人停留三天以上,就应当进行稽查。如果面貌陌生且可疑,或是属于奸邪之人、左道旁门者,就应当审问后送交官府;保甲中无事而外出的人,也应当稽查。

划分田地、劝课农桑、积蓄粮食,那么流民就可以消除,不必预先修缮房屋。如果遇到罕见的灾荒,有流民到来,临时修缮房屋就可以了。

对于左道旁门也不能一概而论,像采生折割、传头教主这类人,应当诛杀;烧炼符咒等,应当施以刑罚并放逐;聚集念佛吃斋的愚昧百姓,应当教化他们。例如颜先生的《唤迷途》等书,让乡正讲解,如果不听从,然后再施以刑罚。

用权术来推行仁义等说法,不是治理太平的方法。因为权术中正当的部分,就是仁义,不可以说用权术来推行仁义。权术中不正当的部分,不是仁义,又不可以说用仁义来使用权术。

既然认为仙佛是迷惑世人、欺骗百姓的,却又下令说仙佛的道行很高,道行高则行为修养好,这是混淆名分。不允许招徒,却又在死后补录,六十岁以上愿意当僧人的发给度牒,这是违背命令。官府供养僧道,这是破坏法度。况且焚烧他们的书籍、毁坏他们的塑像、将倡妓尼姑配给僧道,这是公然消灭他们的教派。即使是用空话欺骗他们,他们难道不知道这只是权宜之计吗?现在拟定改变异端邪道的十二条措施:命令乡正跟随僧道,与他们讲解《唤迷途》,官府也不时地进行教化,这是第一条。衡量他们的才能,有的进入士人阶层,有的授予田地,成为农民或士兵,有的让他们做工或经商,这是第二条。将僧道与倡妓尼姑配对。如果不够,官府设法资助他们婚娶,六十岁以上的人回归正道,愿意娶妻或不愿意娶妻的都听凭自愿,这是第三条。改造寺庙让僧道居住,不能居住的分配给他们,让他们卖掉木材另外建造,只保留正神的祠堂,这是第四条。年老而不能从事士农工商职业的人,责令他们的亲属姻亲供养,如果没有亲属,就收容到养济院,由官府供养,死后由官府安葬,这是第五条。让人献出佛道二家的书籍,藏匿的人予以责罚,搜出后全部焚烧,这是第六条。毁坏他们的塑像,这是第七条。限定教派在三年内全部转变,不是一下子严厉驱逐,这是第八条。如果三年后还不转变,年幼的人责罚并使其转变,六十岁以上的僧人送到南海普陀山,道士送到东海蓬莱等山,不允许他们回到中原招徒募化诵经,这是第九条。回归正道而有小善的人,就嘉奖他的悔悟,像对待普通人一样,有大善的人表彰赏赐,这是第十条。僧道在转变之前,都编入保甲,甲首、保长、乡巡等人时时稽查,如果有违抗言论以及勾结谋反的人,立刻禀报官府擒拿诛杀,或者诛杀首恶而转变其余的人,这是第十一条。喇嘛僧中真正的外国人,驱逐回外国,中国人跟随的让他们成为平民,这是第十二条。回归伦理就正当而快乐,不回归伦理就邪恶而遭灾,正如《平书》所说僧道何必不成为平民呢,这样又怎么会有转变的担忧呢。

回回人不顺从教化,固然可恶,然而自元明以来,谁曾有时发布一道命令来教化他们呢,而想要突然用法律制裁他们,不仅会激起变乱,而且也不忍心。即使驱逐他们到塞外,他们安土重迁,也不能保证他们不发动变乱。必须先下一道命令,展示中国的礼义,阐明夷狄传说的丑恶,未必是他们本性如此而误入歧途,沿袭成为教派,于是成为人口中的把柄,不知道天理圣教,不分中外,从此正朔居处,冠婚丧祭的礼仪,一律归于王政,这不是抛弃根本而追随中华,而是去除错误而走向正确。有才能的人入学成为士人官员,其余的人授予田地成为农民或工商,都像良民一样,而又放宽法网,不禁止他们祭祀祖宗,饮食也不立即改变他们的习惯,杀牛羊也可以,只是不能户户都这样做,而让他们入仕通婚,衣服礼法,与中国相同,再放宽三年的期限,自然应当混同统一。如果有一两个人必定不转变的,允许三年后自行陈述回归本国,而又编入保甲,制定劝化的言辞,让乡正劝化他们,而甲长、乡巡等人不时稽查,有异心谋变的人立刻送官诛杀,迅速转变的人表彰,有罪的人赦免,或者量才录用其中一两个人做官,以申明劝勉。这又有什么困难和伤害他们,而激起变乱呢?或者边境有事,招募他们中健壮的人当兵,因此分散安置他们,或者招募流民开荒,就分散给予田地,那么更容易教化。

恽皋闻说:《平书》说消除左道容易,消除释老难,我认为消除释老容易,消除回回、天主等邪教难。释老没有种族,如果真的想消除,颁布命令,永远不允许人出家,不出几十年就断绝了。邪教有妻子儿女,他们的种族蔓延难以消除,应当颁布命令凡是邪教者搜查他们的家,不得藏匿刀仗兵器,派人监视,限定一个月能回归正道的人,或士或农或工或商,各自授予职业,使他们与良民相同,那些顽固不回归正道的人,区别他们的户籍,永远禁止士大夫良民与他们往来,里巷不与他们并列,允许他们成为良民的奴隶,凡是县邑的贱役役使他们,不允许他们聚族而居,不允许他们私自带牛羊,不允许私传他们的邪教,犯者加以严刑,流放到遥远的荒凉之地,久而久之他们知道羞愧耻辱,那么教派就可以逐渐消除了。

又说:邪教之外都是良民,现在西北有乐户,东南有惰贯,生来就不被人齿列,这也是不平的一个方面,应当全部解除他们的籍贯,然而在他们居住的地方久了,良民终究不肯与他们往来,应当听任他们自己迁往远方,从事四口之民的产业就可以了。

《平书订》卷二 分土第二

《平书》说:天子不能独自治理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