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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平书订十

平书订卷九 武备第六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37–40 段

使合符以发郡县军[用古制铜虎符,半留于朝半与州牧藩王,合符以令司马,然后司马发军于郡县],多寡听其用,司马不奉州牧藩王檄,不得擅发郡县军,而无合符州牧藩王,亦不得擅檄司马也。惟边警则便宜发军不待符。其左右藩亦便宜发军,或旁击以分其势,或乘间以捣其虚,蔑不克矣。天子禁旅三万,募之京县,统以金吾羽林,岁直六千人备不虞,五岁而一周。大将军教之,京营军十二万,募之畿辅[有议在后],岁直三万人备不虞,四岁而一周。大司马教之。畿辅俱大郡,兵倍于外郡,无不强之禁旅,无不强之京军,无不强之辅郡。州藩或有不臣,则命大司马或左右司马佩将军印[用旧制]帅京军,督其四面州藩合兵讨之[凡京军之出,多不过一二万人,而合州藩之师固不少也。所过给之食,不待转饷],釜鱼阱兽,取之易耳。所谓枝强而干更强,不必弱枝以强干也。

译派遣使者持虎符调发郡县军队[沿用古制铜虎符,一半留在朝廷,一半交给州牧和藩王,合符后才能命令司马,然后司马在郡县发兵],兵力多少由州牧藩王酌情使用。司马如果不遵从州牧藩王的檄文,不得擅自调动郡县军队;而没有合符的州牧藩王,也不得擅自向司马下达檄文。只有边境发生警情时,可以酌情发兵,不必等待虎符。左右的藩王也可以酌情发兵,或者侧击以分散敌军势力,或者趁虚而入以攻击其空虚之处,没有不能取胜的。天子禁军三万人,从京县招募,由金吾卫和羽林卫统领,每年六千人值班以防备意外,五年轮转一周。由大将军训练他们。京营军队十二万人,从京畿地区招募[另有议论在后],每年三万人值班以防备意外,四年轮转一周。由大司马训练他们。京畿地区都是大郡,兵力是外郡的两倍,没有不强大的禁军,没有不强大的京军,也没有不强大的辅郡。如果州牧藩王有不臣之心,就命令大司马或左右司马佩戴将军印[沿用旧制]率领京军,督率四面州藩的军队合力讨伐[凡是京军出征,人数大多不超过一两万人,而联合州藩的军队本来就不少。所经过的地方供给粮食,不必等待转运粮饷],就像锅里的鱼、陷阱里的野兽一样,擒获他们很容易。这就是所说的枝叶强大而主干更强大,不必削弱枝叶来加强主干。

官与吏、仕与学、文与武之不可分,昆绳皆同愚见。独兵农分为二,稍有可议者。兵不出于农而以召募,则为兵者必多游手犷獬之伦,久则暴视闾里,恣雎谁何。为农者绝不预兵,则必鲁顿畏怯,卒有变即不可支。如明季士不知兵、民不习兵,有一寇至,千百骇走,呼之跽而待戮,骈首倳刃,至终无一敢逃者,可不为之大哀乎!况既已均田,则家皆有产,出兵为易,何不效古王之田赋治军,而乃曰不必尽人而兵也?尽人而兵则不精,周礼:小司徒均土地以稽其人民,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三人。凡起徒役,勿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惟田与追胥竭作。夫田与追胥竭作,是尽人而兵矣,然家尚留其半,实未尝尽人而兵也。且起徒勿过家一人,更未尝尽人而兵也。诸侯三郊三遂,以及都鄙,家出一人,当有七八万卒。而春秋如鲁之大国,不过二军三军,止用三二万人,更未尝尽人而兵也。而乃忧尽人而兵之不勇不精乎?然虽不尽人而兵,而无不习兵之农家,诚所谓野人皆干城也。又曰不能尽人而练也,尽人而练则法繁。夫正卒之练无论矣,但论羡卒,田之竭作,冬月以获禽也;追胥之竭作,仓卒以捕盗也。获禽则人乐为,捕盗则人各保其身家。愿为使人踊跃鼓舞,而即以训练矣,何妙如之,岂后世演武场中故事哉!而何繁之有?今拟制田能行,必宜寓兵于农,以下县计之,田一万二千顷,为户二万家,设兵五百,常四十家出一兵,而郡藩之兵亦出于县,大约二十家公选一勇力者。二十岁以上为兵,五十退之,另选。一家八口,二十家共一百六十口,除老弱妇人三之二,少壮者五十三人,而出一人,则五十二人皆羡卒矣。正卒为官兵,凡甲冑器械,二十家公应之。五官卒选一马卒,有一马百家公养之,无事则业其家之农,有事上戍出征,皆领粮于官,定以数。乡巡三月试其射与击刺火器,有隙随时教试之无算。县尉冬月至乡教之战阵,比其艺而赏罚之。即以田禽,以赏罚多少为乡巡殿最。郡别驾教其乡之军,藩司马教其藩之军,亦以三时冬月,而别驾与郡守司马与藩侯御史间岁三岁各阅其郡县军。如平书戍下县者岁百人,供捉贼捕罪,夜分班巡城[今之快捕可无用矣]。戍小郡者岁三百,戍藩者岁二千,皆出于各县,一岁一更。其余羡卒为乡兵,乡一巡十保长,保十甲首,甲十家,共千家。每家出一人,余又为羡。乡外浚濠,即濠土筑墙于内,立四门四铺,每一保以四十人为乡兵,六十人除乡县学生,皆为火夫。一铺每夜火夫五人,共二十人,执更传锣。乡兵每十人一牌二鎗二刀二弓矢二鸟铳,甲首督之。每夜十人巡更,保长间巡之,巡又间巡之[邑不足千家者,门铺巡更量其邑]。有盗至,则举信炮信火,本乡兵卒皆起,半守半捕,邻乡县尉闻炮望火[炮以次传达于县,火惟有盗之乡举之],皆来救捕。其教乡兵也以巡,而县尉间一试之,亦于季冬随官军围田焉。有若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吾曰:百姓不强君孰与强,百姓强君孰与不强。但万一不能均田,则祇可如昆绳召募之法,而益以乡兵亦可也。

  乡射又有习句似误。古乡射之礼,所以询众兴贤也,非以练兵。当云乡巡又有教。

  周礼徧国出兵,而六军三军,乃但出之近国之乡。又载师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凡赋税,轻近重远,今乃知其立法之善也。盖京畿之地,蓄兵必多,随天子警跸,役必繁,若必以各藩之军分番入直,则如云贵窎远数千里,重滋繁扰,究难济用。是必环京州县农田出兵倍于在外,乃可供给。且不特此,今庙堂有大工大役,率雇役给直,然惟田不井授,民多流散,故呼而即应。若分田给宅之时,安土重去,虽欲觅工,安所得之?势必仍派近畿之民,即与之雇直,而已伤其农业矣。宜细为酌量。近京兵多役重

译官吏、仕途与学问、文官与武将之间不可分割,昆绳和我都有同样的看法。唯独兵与农分为两途,稍有值得议论的地方。士兵不从农民中征发而靠招募,那么当兵的人必定多是游手好闲、粗野凶狠之徒,时间久了就会在乡里横行霸道,恣意妄为。当农民的人完全不参与军事,那么必定愚钝怯懦,一旦有变故就支撑不住。比如明朝末年,士人不懂军事,百姓不习武备,一旦有敌寇到来,成千上万的人惊恐逃散,叫他们跪下等待杀戮,他们并排着头挨刀,直到最后也没有一个敢逃跑的,这难道不令人深感悲哀吗!况且既然已经实行均田制,那么家家都有产业,出兵就容易,为什么不效法古代君王通过田赋来治理军队,反而说不是所有人都当兵呢?所有人都当兵就不精锐,《周礼》说:小司徒平均土地来考察人口,上等土地每家七口人,可以服役的每家三人;中等土地每家六口人,可以服役的两家五人;下等土地每家五口人,可以服役的每家三人。凡是征发劳役,不要超过每家一人,把剩下的人作为预备役,只有种田和追捕盗贼时才全力劳作。种田和追捕盗贼时全力劳作,这就是所有人都当兵了,然而每家还留下一半人,实际上并没有让所有人都当兵。况且征发劳役不超过每家一人,更没有让所有人都当兵。诸侯国的三郊三遂,以及都城和边邑,每家出一人,应当有七八万士兵。而春秋时期像鲁国这样的大国,不过两军或三军,只用两三万人,更没有让所有人都当兵。却担心所有人都当兵就不勇猛不精锐吗?虽然不让所有人都当兵,但没有不习武的农家,确实可以说是乡野之人都是国家的屏障。又有人说不能所有人都训练,所有人都训练则法令繁杂。正卒的训练且不论,只论预备役,种田时全力劳作,冬天用来猎取禽兽;追捕盗贼时全力劳作,仓促间用来捕捉盗贼。猎取禽兽人们乐意去做,捕捉盗贼人们各自保卫自己的家室。愿意去做使人踊跃振奋,这就相当于训练了,有什么比这更妙的呢,难道是后世演武场上的形式主义吗!又有什么繁杂的呢?现在拟定田制如果能实行,必定应该寓兵于农,以下县来计算,田地一万二千顷,为两万户,设兵五百人,通常四十家出一个士兵,而郡和藩镇的士兵也出自各县,大约二十家公选一个勇力的人。二十岁以上当兵,五十岁退役,另选新人。一家八口,二十家共一百六十口,除去老弱妇女三分之二,少壮者五十三人,出一人当兵,那么五十二人都是预备役了。正卒是官兵,凡是铠甲器械,由二十家共同供给。五个官卒中选一个马卒,有一匹马由百家共同供养,无事时就从事自家的农业,有事时上戍出征,都从官府领取粮食,定下数额。乡巡每三个月测试射箭和击刺火器,有空闲时随时教习测试无数。县尉冬天到乡里教战阵,比较技艺而赏罚。就用田猎禽兽所得,以赏罚多少作为乡巡的优劣考核。郡别驾教其乡的军队,藩司马教其藩的军队,也在三时冬月,而别驾与郡守、司马与藩侯御史每隔一年或三年各检阅其郡县的军队。如平书戍守下县的每年百人,负责捉贼捕罪,半夜分班巡城[现在的快捕可以不用了]。戍守小郡的每年三百人,戍守藩镇的每年两千人,都出自各县,一年一换。其余预备役为乡兵,乡一巡十保长,保十甲首,甲十家,共千家。每家出一人,其余又为预备役。乡外挖壕沟,就用壕沟的土在内部筑墙,立四门四铺,每一保以四十人为乡兵,六十人除去乡县学生,都作为火夫。一铺每夜火夫五人,共二十人,执更传锣。乡兵每十人持一牌、二枪、二刀、二弓矢、二鸟铳,由甲首督率。每夜十人巡更,保长间或巡视,巡长又间或巡视[邑不足千家的,门铺巡更根据邑的大小调整]。有盗贼到来,就举信炮信火,本乡兵卒都起来,一半守城一半捕盗,邻乡县尉听到炮声看到火光[炮依次传达于县,火只有有盗贼的乡才举],都来救捕。教习乡兵以巡行为主,而县尉间或测试一次,也在季冬跟随官军围田。有人会说:百姓不足君孰与足,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我说:百姓不强君孰与强,百姓强君孰与不强。但万一不能均田,那么只可像昆绳招募的方法,而增加乡兵也可以。

乡射又有习句似乎有误。古代乡射之礼,是用来询问众人兴起贤才的,不是用来练兵的。应当说乡巡又有教。

《周礼》遍国出兵,而六军三军,只是从近国的乡里出兵。又载师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凡是赋税,轻近重远,现在才知道立法的善处。大概京畿之地,蓄兵必定多,跟随天子警戒戒备,役使必定繁多,如果一定要各藩的军队分番入直,那么像云贵遥远数千里,重重滋扰,终究难以济用。这必定环绕京城的州县农田出兵倍于在外,才可以供给。而且不特此,现在庙堂有大工大役,通常雇役给直,然而只有田地不井授,民多流散,所以呼唤而即应。如果分田给宅之时,安土重去,虽然想觅工,哪里能得到呢?势必仍然派近畿之民,即使给他们雇直,也已经伤害其农业了。宜细为酌量。近京兵多役重

者,或二十取一,藩郡或二十取三,皆可也。

译税率,有的地方是二十取一,边远郡县有的地方是二十取三,这都是可以的。

平书有武备第六下一篇,论步兵骑兵车兵火兵水兵队伍之制、器械之用、战阵之法,予谓此当与礼仪、乐律、农务、水利、射御、书数、刑工各有专识,平书但论经制,不及详其目也。故置之别录。

  恽皋闻曰:分民为四,不必列军而五,固也。然行平书之道,中国窃发无虞矣,其四裔则不可知也。则边方要地自宜多设重兵以镇之,边屯之民且耕且战,亦自可用。万一正当耕获之时卒有侵寇,释耕而战,一年之农事废矣。宜于农外别有军以卫之。古者采樵尚有扞,况穑事乎?然此扞卫者既无别军,必取诸内地,如古之遣戍,更番征役,则今幅员辽廓,内地之民岁岁远戍于边,似非安民之良军也。且将与士贵服习。今土著之兵用之守,则各依其乡邑之官长,其指臂使而呼吸通固然。若边则似有专将,而兵来自内,非其素习,用之为难。是人不服习也。即或曰遣戍卒,即遣常临之帅率之往,而遣代有期,数月之后,人情地形渐渐能熟,而又将代也。是地不服习也。则边地终无素练之军也。窃意内地之民,农而兵之可也,至边防要地,宜别设屯卫,以驻久练之兵。如沿海沿江之水师,亦宜别设,非农之可以兼为耳。

  又曰:天子禁旅京营共十五万人,似太多。古者天子六军,七万五千人也。今即扩之,亦十万足矣。每岁共入直二万五千,以五千当禁旅,以二万实京营,亦足以备不虞矣。总四岁而一周,则劳逸均也。其州藩郡县之兵,亦不必定以一万及几千几百之数,盖郡县户口不能齐一,宜视其户口多寡以定军数,则天下之劳逸均也。

平书订卷十 财用第七上

  平书曰:九畴之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则货财原上下所恃以为用,而国家不可以或无者。但货财所以权谷帛之轻重而通其穷,非为一人之私蓄也。理之不得其术,则公私皆困;苟得其术,则公私皆利,至于公私皆利,岂非圣人之道乎!古之征于民者三,曰粟米、曰布帛、曰力役,未有征货财者。货财率出于商贾,虽周礼以九赋敛财贿,郑元谓以口率出泉[古钱字],亦即汉之口算,近之所谓丁银,终非出于田亩。唐宋始于田亩有输钱之令,然犹与谷帛并征,无专输钱者。自正统元年改南直隶江西田租为折色,后遂徧行之天下,而正供始尽变为银。夫唐宋未尝尽令输钱,而白居易张方平诸人犹痛切以陈农民之害,况尽折为银,而农之害可胜道哉?不特农也,仓廪处处空虚,一有水旱之灾,而赈济无所出矣;一有师旅之役,而转输之费百数十倍而不可省矣;纳粟劝输,一切之政纷纷四出,而弊且流于后世矣。害可胜道哉!然当日政尚宽大,未尝以聚财为事,征于上者旋施于下,而朝廷之积贮顾无多,乃不知理财之道,耗散无穷而生息少,以致末年中外交讧,军兴用乏,不得已而括余财,又不得已而议加赋,至括宫中银器以充饷[崇祯末年曾以宫中银器发银作局,销银充饷,故锭有银作局三字。○相传城陷时有银十余库者,妄也]。夫正供尽变为财货,天下既日就于困穷,而朝廷之贫又如此,非所谓不得其术则公私皆困者乎?故吾于田制欲悉复古法,特取公田之谷,而户第纳布帛数尺、丁钱百文,房租大者每间二百,小者百文而已[野外不令有私地,而城中则不能尽公,不如听人私相卖买建造,收其房租为便。○有议在后]。至生财则更有道焉,钱法一、盐法一、商税一,而钞法必不可行。钱法今已大坏,宜用随文开皇之制,尽销旧钱,悬新钱为式,不如式者没[司市主之。凡轻重款式不合者不得用,用则受者没而笞,予者杖,私铸者诛]。钱分大小,以权子母,以黄铜为小钱,每文重一钱五分,一贯九斤六两[今称],以青铜为大钱,每文重二钱,一贯十二斤八两[隋五铢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唐开元钱一千重六斤四两。彼时之衡固三倍于古,然视今犹小,今钱乃重于唐隋一倍两倍有余,似乎太重。然今日铜贱,不如此则私铸盛行,难于禁也]。小钱一贯直银一两。其铸也

译《平书》中有《武备》第六篇的下篇,论述步兵、骑兵、车兵、火兵、水兵的队伍编制、器械使用、战阵方法,我认为这些应当与礼仪、乐律、农务、水利、射御、书数、刑工各有专门的知识,《平书》只论述了经制,没有详细列举其条目。所以把它放在别录中。

恽皋闻说:把百姓分为四类,不必把军队列为五类,这固然正确。然而实行《平书》的主张,中原地区突发变故就没有忧虑了,但四方少数民族地区则难以预料。那么边疆要地自然应该多设重兵来镇守,边疆屯田的百姓既耕种又作战,自然也可以使用。万一正当耕种收获的时候突然有敌人侵犯,放下农具去作战,一年的农事就荒废了。应该在农业之外另外设立军队来保卫。古代砍柴打柴尚且有护卫,何况是农事呢?然而这护卫者既然没有专门的军队,必然要从内地征调,像古代那样派遣戍卒,轮流征发服役,那么现在疆域辽阔,内地的百姓年年远戍边疆,似乎不是安定百姓的好办法。况且将领和士兵贵在熟悉。现在土著的军队用来防守,就各自依附其乡邑的长官,指挥手臂使唤而呼吸相通,这是理所当然的。如果边疆似乎有专门的将领,而士兵来自内地,不是他们平时熟悉的,使用起来就困难。这是人不熟悉。即使有人说派遣戍卒,就派遣常临的帅率领他们前往,而派遣替代有期限,几个月之后,人情地形渐渐能够熟悉,而又要换将了。这是地不熟悉。那么边疆最终没有平时训练的军队。我私下认为内地的百姓,务农兼当兵是可以的,至于边防要地,应该另外设立屯卫,来驻扎长期训练的士兵。像沿海沿江的水师,也应该另外设立,不是务农的人可以兼任的。

又说:天子的禁旅京营共有十五万人,似乎太多了。古代天子有六军,七万五千人。现在即使扩充,十万人也足够了。每年共入值二万五千人,用五千担任禁旅,用两万充实京营,也足以防备意外了。总共四年轮完一周,那么劳逸就均衡了。那些州藩郡县的士兵,也不必定为几万及几千几百的数量,因为郡县户口不能整齐划一,应该根据户口多少来确定军队数量,那么天下的劳逸就均衡了。

《平书订》卷十 财用第七上

《平书》说:九畴的八政,一是食,二是货,那么货财原本是上下所依赖用来使用的,而国家不可以没有的。但是货财是用来权衡谷帛的轻重而疏通其困穷的,不是为一个人的私蓄。治理不得其法,那么公私都困顿;如果得其法,那么公私都获利,至于公私都获利,难道不是圣人的道理吗!古代向百姓征收的有三项,一是粟米,二是布帛,三是力役,没有征收货财的。货财大多出自商贾,虽然《周礼》以九赋征收财贿,郑玄说按人口征收钱,也就是汉代的口算,近代的所谓丁银,终究不是出自田亩。唐宋开始在田亩有输钱的法令,然而还是与谷帛一起征收,没有专门输钱的。自从正统元年把南直隶江西的田租改为折色,后来就遍行天下,而正供开始全部变为银。唐宋不曾全部命令输钱,而白居易、张方平等人尚且痛切地陈述农民的害处,何况全部折为银,而农民的害处可以说得尽吗?不只是农民,仓库处处空虚,一旦有水旱灾害,而赈济没有出处;一旦有战争,而转运的费用百倍数十倍而不能节省;纳粟劝输,一切政令纷纷出台,而弊端且流传到后世了。害处可以说得尽吗!然而当时政尚宽大,不曾以聚财为事,征收于上的随即施用于下,而朝廷的积贮反而不多,却不懂得理财之道,耗散无穷而生息少,以致末年内外交讧,军兴用乏,不得已而搜括余财,又不得已而议论加赋,甚至搜括宫中银器来充饷[崇祯末年曾以宫中银器发银作局,销银充饷,所以锭上有银作局三个字。○相传城陷时有银十余库的,是妄说]。正供全部变为财货,天下既日益困穷,而朝廷的贫困又如此,不是所说的不得其法则公私都困顿吗?所以我在田制上想要全部恢复古法,只取公田的谷物,而每户按等级缴纳布帛几尺、丁钱百文,房租大的每间二百,小的百文而已[野外不允许有私地,而城中则不能完全公有,不如听任人私自买卖建造,收取房租为便利。○有议在后]。至于生财则更有办法,钱法一项、盐法一项、商税一项,而钞法必不可行。钱法现在已大坏,应该采用隋文帝开皇的制度,全部销毁旧钱,悬挂新钱作为样式,不符合样式的没收[司市主管。凡轻重款式不合的不得使用,使用则接受者没收而鞭打,给予者杖责,私铸者诛杀]。钱分大小,以权衡子母,用黄铜铸小钱,每文重一钱五分,一贯九斤六两[今称],用青铜铸大钱,每文重二钱,一贯十二斤八两[隋五铢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唐开元钱一千重六斤四两。那时的衡器固然比古代重三倍,然而比起现在还是小,现在的钱比唐隋重一倍两倍有余,似乎太重。然而今天铜贱,不这样则私铸盛行,难以禁止]。小钱一贯值银一两。其铸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