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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子藏平书订十一

平书订卷十 财用第七上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41–42 段

约费银七钱,是以七钱为一两也;大钱一贯直银二两,其铸也约费银一两二钱,是以六钱为一两也。上下通行,上之施于下者皆以钱,惟买铜则以银[亦欲其上下流通];下之供于上者亦以钱,惟盐买之官则以银,而他税愿输银者听,则利权操之上,而下固无所损也。若民间交易,以其有易其无者,古制也,何不可行之后世,令民各以钱计其物,而论质以相易?然欲以钱者听,钱亦可以并行也,但不得以银为交易,如明太祖之禁耳。[凡钱登百贯,方许以银折,下此俱用钱。惟纳官钱一贯以上以银折。买盐,钱无论多少,俱许以银折],如此则银归于上而悉化为钱矣。钱之利如此,私铸何以禁哉?曰:禁之令固欲其严,而所以禁者不在令之严,在制之善。铜炼欲其精,钱式欲其美,铜精而式美,则私铸自不能及而可不行。且夫圣人之治天下公而已,不但公之天下,且公之万世,故钱有铸无废,钱日多,用日足,而民日富。后世铸以年号,而私为一人之物,以至祖父之钱即不用于子孙,于是销毁无时,工费日广,钱益少而私铸行。若仍古不铸年号,使世世不废,但铸永宝二字于其阴,若周郭,如五铢式。阳则否而磨如镜,此京钱也。州藩亦得铸钱,而阴亦为郭,铸其州藩之字如今式[别之可验其美恶为赏罚]。铸一钱,世有一钱之用,天下何患其不裕哉?盐法至今亦大坏矣,然不必复纳粟中盐之例[有议在后],但一遵唐刘晏之制可耳。其法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设官,其江岭间去盐远者转盐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乏盐。始江淮盐利不过四十万缗,季年乃六百万缗,由是国用充而民不困。若使大司均岁发部引于产盐州藩,州藩使其司均主之,商人纳银请引以领盐[每引盐十石,纳银三两],盐场则郡节史主之[专设一员于场主其事],募人为盐户[籍统于商],使煮盐[或煮或晒,各因地宜。地亦分为区,以保甲编之,不使相害,不使容奸],买以官价[每石钱二百文,欲谷布者,折与之],而按引发商,听随地以鬻[商得盐后,即于县领票缴引,引反之州藩,岁终缴于货部,以便稽核。○凡引必注领者姓名,钤以印而记其日月。缴于县则县批某日月缴,亦钤以印,防奸冒]。商无定所,盐无定商,而无盐处亦用常平盐法,尽除今日之弊,则上下交利而商民俱便矣[李刚主曰:管子兴鱼盐,利尽归国;今则大半归商,商或据数县数府,不许他商侵越,有至者即问以私盐之罪。独垄专利,民莫谁何。甚至本地斥卤出盐,亦不许食,食即问以私盐罪,而民病矣。有引多而县不能销者,则按户勒买,而民益病矣。若不足食者,商则潜带私盐,欺隐漏税,而国亦病矣。至于商税加而又加,无锱铢遗利,至有称贷完课者,而商亦病矣]!盖出以二、入以三,以钱出、以银入,朝廷固得倍利,而商于引价外所费,每引多不过五六百钱,但鬻五六贯而利已厚,七八贯而利且倍,而盐不为贵也。故曰交利而俱便也。且一切商税,俱由县郡州藩除支费积贮,而后上供,此则另籍之,尽归其息于京师,岁计天下所获,应不下银数百万两,足供朝廷经费有余,而他税皆其余焉者矣。

译大约耗费白银七钱,因此将七钱折算为一两;大钱一贯值白银二两,其铸造大约耗费白银一两二钱,因此将六钱折算为一两。上下通行,上级施予下级的都以钱支付,只有购买铜时才用银[也是为了让上下流通];下级供给上级的也以钱支付,只有向官府购买盐时才用银,而其他税赋愿意缴纳银两的听便,这样利权掌握在上级手中,而下级本来也没有损失。如果民间交易,用自己拥有的换取自己没有的,这是古制,为什么后世不可行呢?命令百姓各自用钱来计算物品价值,并论定质量互相交换?然而愿意用钱的听便,钱也可以并行使用,只是不得用银进行交易,就像明太祖禁止的那样。[凡是钱达到一百贯,才允许用银折算,低于此数额的都用钱。只有缴纳官钱一贯以上才用银折算。买盐,钱无论多少,都允许用银折算],这样白银就归集到上级而全部转化为钱了。钱的利益如此之大,私铸怎么禁止呢?回答说:禁止的法令固然要严厉,但禁止的关键不在于法令的严厉,而在于制度的完善。铜的冶炼要追求精良,钱的形制要追求美观,铜精良而形制美观,那么私铸自然无法企及,也就无需禁止了。况且圣人治理天下,公正罢了,不仅对天下公正,而且对万世公正,所以钱只有铸造没有废止,钱一天天增多,使用一天天充足,而百姓一天天富裕。后世铸造钱币刻上年号,从而私成为一人的物品,以至于祖父的钱在子孙时代就不使用了,于是销毁没有停歇的时候,工费日益扩大,钱更加稀少而私铸盛行。如果仍然遵循古制不铸年号,使世世代代都不废止,只在钱的背面铸造“永宝”二字,像周代的郭字,如五铢钱的样式。正面则不铸字而磨得像镜子一样,这就是京钱。州藩也可以铸钱,而背面也铸郭字,铸造其州藩的名称如现在的样式[区别开来可以检验其优劣作为赏罚]。铸造一枚钱,世世代代都有一枚钱的作用,天下还担心不富裕吗?盐法到现在也大大败坏了,然而不必恢复纳粟中盐的旧例[有议论在后面],只要完全遵循唐代刘晏的制度就可以了。他的方法是在产盐的地方设置盐官,收购盐户煮制的盐,转卖给商人,任由他们运往各地。其余州县不再设置盐官,那些江岭之间远离产盐地的地方转运盐储存起来,或者商人断绝导致盐价昂贵,就减价出售,这叫常平盐。官府获得利益,而百姓不缺乏盐。起初江淮盐利不过四十万缗,末年竟达六百万缗,从此国家用度充足而百姓不困苦。如果让大司每年发给产盐州藩部引,州藩让司均主管此事,商人缴纳银两请领盐引以领取盐[每引盐十石,缴纳银三两],盐场则由郡节史主管[专门设置一员在场中主管此事],招募人作为盐户[户籍统属于商人],让他们煮盐[或煮或晒,各自根据地理适宜。土地也分为区域,用保甲编制,不让他们互相侵害,不让他们容留奸邪],以官价购买[每石钱二百文,想要谷物布匹的,折算给他们],而按照盐引发放给商人,听任他们随地出售[商人得到盐后,就在县里领取票证缴回盐引,盐引返回州藩,年终缴给货部,以便稽核。○凡是盐引必须注明领取者姓名,加盖印章并记录日期。缴到县里则县里批注某月某日缴纳,也加盖印章,防止奸诈冒领]。商人没有固定地点,盐没有固定商人,而没有盐的地方也使用常平盐法,完全消除今天的弊端,那么上下都获利而商民都方便了[李刚主说:管子兴起鱼盐之利,利益全部归国家;现在则大半归商人,商人有时占据几个县几个府,不许其他商人侵入超越,有到来的就以私盐罪责问。独自垄断专利,百姓无可奈何。甚至本地咸卤地出产盐,也不许食用,食用就以私盐罪责问,而百姓困苦了。有盐引多而县里不能销售完的,就按户强制购买,而百姓更加困苦了。如果不够食用的,商人就暗中携带私盐,欺骗隐瞒漏税,而国家也困苦了。至于商税加而又加,没有一丝一毫遗留的利益,甚至有借贷完税的,而商人也困苦了]!大概以二支出、以三收入,用钱支出、用银收入,朝廷本来得到加倍的利益,而商人在盐引价格之外所花费的,每引多不过五六百钱,只要卖五六贯而利益已经很厚,七八贯而利益而且加倍,而盐不昂贵。所以说上下都获利而都方便。而且一切商税,都由县郡州藩扣除支费积贮,然后上缴,这则另外登记,全部将其利息归集到京师,每年计算天下所获得的,应该不少于白银数百万两,足够供给朝廷经费有余,而其他税赋都是其余的了。

大学所谓生财,生众食寡,乃指农事。箕子八政之货,统金玉布帛等物而言。今昆绳所论财货,专指银钱,义微不同也。

  金刀之制,先王原为救荒而设,以后遂踵行之,以其赍轻致远,为移易天下之具也。如不为赍轻而致远,衣食之计焉所用之?乃后世征粮尽折银钱,则弊有不一而足者。民所力者粟布,而官所积者金刀,势必贱鬻其物以充官入,故谚有曰:丰年病民。夫凶年不免疾痛,所乐者丰年耳,乃丰而反病,则农尚有乐时乎?于是富商操其奇赢,以至沾泥涂足者无升斗之储,逐末者千箱万仓坐牟厚利。一遇凶急,乃出之以制农民之命,此病民也。官吏之俸皆以银,夫银可卷怀而藏、键笥而积也,而贪官污吏比比矣。若出入皆以粟布,能贮邱山以取败耶?此病官吏也。兵饷以银,遂致韦弁多侈,随手而耗,而庚癸之呼时时不免,此病兵也。一旦猝然有事,兵马蚁聚,无敖仓黎阳之积,可以供给千里,运银籴于一处,米价腾涌,至莫可问,势必饷当一金者费至数金数十金矣,此病国也。夫一隅收获,能支几何?兵不夙饱,民有流亡,上下交惫,无人不病矣。昔有斗米七千、饿殍满道,又有敌人围城、富家皆怀金握玉而死者,非重银钱而不重五谷者之前辙耶?

  赋用本色,而后教民勤于树艺蓄字,使饮食取于宫中焉,材木取于宫中焉,布帛取于宫中焉,以至人情往来,令其尽以粟布,而昏丧之需从俭从便,务取密迩,所有者尽可以粟布货物相易,至于钱与银,特储之以备流通之具耳,不专恃以为用也。如是不惟民业日饶,而民风亦日进于古矣。

  房租一间二百太重,可仿周礼园廛之征,房听其自盖,而每亩一年征钱不过二百可也。若住官屋者,则如分民篇每屋钱一百文。

  司市以中士为之。

  明代开中之法,令商输粟于边,而盐场给之盐以酬之。其后商人遂募人屯田于边,边以富饶,至叶淇而坏。此可与刘晏之制并行,原无龃龉,何为废之?

  李虔论盐之产于场,犹五谷之生于地,宜就场定额,一税之后不问其所之,则国与民两利。又曰:天下皆私盐,则天下皆官盐也。此正刘士安之遗意。

  恽皋闻曰:用银之弊既甚,则但以制钱权轻重而行之可也,何必复留用银之说?其银听如金玉,但为器物之饰而不用,则粟布益重,而农事女工益勤矣。

平书订卷十一 财用第七下

  商税则尽变从来之法而别为制,今之所恃以征商者,榷关耳。税日增而无所底,百数十倍于旧而犹不足,官吏如狼虎,搜及丝忽之物而无所遗,商旅之困惫已极,其为暴不几杀越人于货哉!宜尽撤之,以苏天下而通其往来。其征之也,分行商坐商。坐商也,县同给以印票[令与同俱有印],书其姓名里籍年貌与所业[作何生理],注其本若干,但计其一分之息而取其一[如钱一百贯为本,一分息则一月一贯,一年取得十二贯,则取其一贯二百,岁终纳之],即注于票中,钤以印而还之,如本增减则另给,改业亦另给。行商也,亦给以票如坐商,但不计其息,惟本十贯则纳百钱,任所之,验其票于彼,县同注日月而退[凡有大镇商买所集而去城远者,则专设一县同以便商]。鬻所贩,司市评之,鬻已乃计息而纳其什之一[凡票税路费,俱作本除,余者方为息],亦注之票钤以印而还之,仅足本者则免其税,预计其不足本者则官如其本买之[惟贩酒与烟不在此例],使商无所亏其本者,便商也。贵则减价以卖,又便民也,而官又收其利也。若欲贩他货者,则另与以其县之票,而取之如本县焉。其有欺隐,固可按其数没其隐而惩也[官士有通同为奸利者褫之,按法治罪而加以墨。凡旁人告者赏,商自首者勿问,而但治官士之罪]。至于坐商有匿其本不以实者,奈何?曰:有道焉,使之自不肯隐,不待立法以防之也。分商为九等:本不足百贯者为散商,弛其税;行商不足五十贯者亦弛其税[有议在后];若本一百贯至九百贯为下商,而一

译《大学》所说的生财,即人口众多而粮食消耗少,是指农事而言。箕子八政中的“货”,是统括金玉布帛等物品来说的。如今昆绳所论的财货,专指银钱,意义略有不同。

金刀(货币)的制度,先王原本是为了救济荒年而设立的,后来便沿袭实行,因为它携带轻便、能传送到远方,是流通天下的工具。如果不为了携带轻便而传送到远方,衣食之计哪里用得着它呢?然而后世征收粮食全都折成银钱,弊端便不胜枚举了。百姓出力生产的是粮食布匹,而官府积蓄的是金银货币,百姓势必低价出售自己的物品来充作官府的税收,所以谚语说:丰年反而使百姓受苦。凶年难免疾苦,人们所盼望的是丰年,然而丰年反而受苦,那么农民还有快乐的时节吗?于是富商操纵奇货居奇,导致那些沾泥涂足(辛勤劳作)的农民没有升斗的积蓄,而追逐末业的人却拥有千箱万仓,坐享厚利。一旦遇到凶年急难,他们就拿出货物来控制农民的命脉,这是使百姓受苦。官吏的俸禄都用银两,银两可以卷起来藏在怀里、锁在箱子里积蓄,因此贪官污吏比比皆是。如果收支都用粮食布匹,难道能堆积如山而导致败坏吗?这是使官吏受苦。军饷用银两,于是导致武官奢侈浪费,随手挥霍,而军需匮乏的呼声时时不断,这是使军队受苦。一旦突然有事,兵马像蚂蚁一样聚集,没有敖仓、黎阳那样的储备,可以供给千里之远,运银到一处买米,米价暴涨,到了无法询问的程度,势必原本一钱军饷的费用要花费数钱乃至数十钱,这是使国家受苦。一个地方的收获,能支撑多少?士兵不能提前吃饱,百姓流离失所,上下都疲惫不堪,没有人不受苦了。从前有斗米七千、饿死的人布满道路的情况,又有敌人围城、富家带着金玉而死的例子,这不是重视银钱而不重视五谷的前车之鉴吗?

赋税使用实物,然后教导百姓勤于种植和蓄养,使饮食取自家中,材木取自家中,布帛取自家中,以至于人情往来,让他们全部用粮食布匹,婚丧所需从简从便,务必取之近处,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粮食布匹货物互相交换,至于钱和银,只是储存起来作为流通的工具罢了,不专门依赖它来使用。这样不仅百姓的产业日益丰饶,而且民风也日益接近古时候了。

房租一间二百文太重,可以仿照《周礼》园廛的征税方法,房子听任百姓自己建造,而每亩每年征收的钱不超过二百文即可。如果住官屋的,则如《分民篇》所说每屋一百文。

由中士担任司市。

明代开中的方法,命令商人运粮食到边境,而盐场给予盐来酬谢他们。后来商人于是招募人在边境屯田,边境因此富饶,到叶淇时败坏了。这可以与刘晏的制度并行,原本没有冲突,为什么要废除它呢?

李虔论述盐产于盐场,就像五谷生于土地,应当在盐场定额,一次征税之后不再过问它的去向,那么国家和百姓都获利。又说:天下都是私盐,那么天下也都是官盐了。这正是刘士安的遗意。

恽皋闻说:用银的弊端已经很严重,那么只用制钱来权衡轻重并实行就可以了,何必再保留用银的说法呢?那些银两听任像金玉一样,只作为器物的装饰而不使用,那么粮食布匹就会更加重要,而农事女工就会更加勤快了。

平书订卷十一 财用第七下

商税就完全改变从来的方法而另外制定制度,现在所依赖来征收商税的,只有关卡罢了。税收日益增加而没有尽头,比旧时增加百数十倍仍然不够,官吏像狼虎一样,搜刮到细微之物而没有遗漏,商旅的困顿疲惫已经到了极点,他们的暴虐不几乎等于杀人夺货吗!应当全部撤除,以救济天下并畅通往来。征收时,区分行商和坐商。坐商,由县同发给印票(县令和同知都有印),写上姓名、籍贯、年龄、相貌和所从事的行业(做什么生意),注明本金多少,只计算一分的利息而取其一(如钱一百贯为本,一分息则一月一贯,一年取得十二贯,就取其一贯二百,年终缴纳),就注在票中,盖上印还给他,如果本金增减就另外发给,改换行业也另外发给。行商,也发给像坐商那样的票,但不计算利息,只有本金十贯就缴纳百钱,任凭他去往哪里,在那里查验他的票,县同注明日期就退还(凡是有大镇商买聚集而离城远的地方,就专门设一个县同以便商人)。卖出所贩货物,由司市评定,卖完后就计算利息而缴纳其十分之一(凡票税路费,都作为本金扣除,剩下的才算是利息),也注在票上盖上印还给他,仅够本金的就免除他的税,预计不够本金的就由官府按本金购买(只有贩酒与烟不在此例),使商人没有亏损本金,是便利商人。物价贵就减价出售,又便利百姓,而官府又收取利益。如果想要贩卖其他货物,就另外给他所在县的票,而征收像本县一样。如果有欺骗隐瞒,固然可以按他的数量没收隐瞒的部分并惩罚(官吏有与同知勾结谋取私利的就罢免,按法律治罪并加上墨刑。凡是旁人告发的给予赏赐,商人自首的不追究,只治官吏的罪)。至于坐商有隐瞒本金不据实申报的,怎么办?回答说:有办法,使他们自己不肯隐瞒,不等待立法来防备他们。把商人分为九等:本金不足百贯的为散商,免除他的税;行商不足五十贯的也免除他的税(有议论在后面);如果本金一百贯至九百贯为下商,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