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书订卷四 建官第三中
兵部中大夫或二卫都尉、羽林郎,兵部中大夫、都尉、羽林郎可出为州藩司马,州藩司马可入为少司马,少司马可为大司马、羽林大将军,大司马、羽林大将军可为金吾大将军,而其官止矣,此一途也。县督可为郡司理,司理可入为刑部中大夫,刑部中大夫可出为州藩司寇,州藩司寇可入为少司寇,少司寇可为大司寇,而其官止矣,此一途也。县邮可为郡典方,典方可入为地部中大夫,地部中大夫可出为州藩司空,州藩司空可入为少司空,少司空可为大司空,而其官止矣,此一途也。县同可为郡节史,节史可入为货部中大夫,货部中大夫可出为州藩司均,州藩司均可入为少司均,少司均可为大司均,而其官止矣,此一途也。县三监判可为郡三监丞,郡三监丞可为州藩三监尹,亦可为京司同知,监尹、同知可为司副,副可为正,而其官止矣。独历象司专设于京师,但以天文生为同知,同知为副,副为正可矣[京师有附生,故凡生不必取于外,外惟县有附生,郡之生缺则取于县,州藩之生则取于郡。盖附生学习其业者无禄,生有缺则以附生之善者补之。有议在后]。此杂途也。升以其途,降以其途,所谓以一途为升降,不以他途杂之者如此。三载考绩,天子考相国之贤否,相国考卿贰、大臣、州牧藩王之贤否,府部院卫各考其属之贤否,州牧藩王各考其属与郡守之贤否,郡守各考其属与县令之贤否,县令各考其属之贤否。县上之郡,郡上之州藩,州藩上之府郡,而俱上之天子,外则巡按御史核其实[州牧藩王又考御史之贤否],内则御史府、黄门院核其实,定为上中下三等。上者加级赐金[如级即予其级之俸禄],中者留,下者黜。三考而后陟其上,或留或降其中,有殊绩者不次用之。而巡方御史又岁一按之,州牧藩王又察其贤不肖之尤者,不时举错之,所谓别贤否为举错,不以年劳限之者如此。凡府部院卫长贰州牧藩王有缺,两相国各举贤才[可同可异],听天子所命都御史参之,有不当,给事中驳之,御史纠之。凡府部院卫之属,则长贰除之,以名闻,不当,御史纠之。州藩之属,除于成均六部,郡守及要县上县令,除于侍郎舆副都御史,中下县令及郡县之属,除于州牧藩王,俱以名闻。四司之属,各除于其长,而以名闻于礼部。三监则尹,除于州牧藩王,丞除于守,判除于令,守令以名闻于州藩。其黜陟也亦然,所谓公用人之权于天下,不以一部专之者如此。
译兵部中大夫或二卫都尉、羽林郎,兵部中大夫、都尉、羽林郎可以出任州藩司马,州藩司马可以入朝担任少司马,少司马可以升任大司马、羽林大将军,大司马、羽林大将军可以升任金吾大将军,至此官职就到顶了,这是其中一条途径。县督可以升任郡司理,司理可以入朝担任刑部中大夫,刑部中大夫可以出任州藩司寇,州藩司寇可以入朝担任少司寇,少司寇可以升任大司寇,至此官职就到顶了,这是其中一条途径。县邮可以升任郡典方,典方可以入朝担任地部中大夫,地部中大夫可以出任州藩司空,州藩司空可以入朝担任少司空,少司空可以升任大司空,至此官职就到顶了,这是其中一条途径。县同可以升任郡节史,节史可以入朝担任货部中大夫,货部中大夫可以出任州藩司均,州藩司均可以入朝担任少司均,少司均可以升任大司均,至此官职就到顶了,这是其中一条途径。县三监判可以升任郡三监丞,郡三监丞可以升任州藩三监尹,也可以担任京司同知,监尹、同知可以升任司副,副可以升任正,至此官职就到顶了。唯独历象司专门设在京师,只以天文生担任同知,同知升任副,副升任正就可以了[京师有附生,所以凡是生员不必从外地选拔,外地只有县有附生,郡的生员缺额就从县里选拔,州藩的生员就从郡里选拔。大概附生是学习其专业但没有俸禄的人,生员有缺额就用附生中优秀的人补任。相关议论在后面]。这是杂途。晋升按照各自的途径,降职也按照各自的途径,所谓以一条途径作为升降标准,不与其他途径混杂,就是这样的。三年考核政绩,天子考核相国的贤能与否,相国考核卿贰、大臣、州牧藩王的贤能与否,府部院卫各自考核其下属的贤能与否,州牧藩王各自考核其下属与郡守的贤能与否,郡守各自考核其下属与县令的贤能与否,县令各自考核其下属的贤能与否。县上报给郡,郡上报给州藩,州藩上报给府郡,最后都上报给天子,外则由巡按御史核实其真实情况[州牧藩王又考核御史的贤能与否],内则由御史府、黄门院核实其真实情况,评定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加级赐金[如级即给予其相应级别的俸禄],中等者留任,下等者罢免。三次考核后提升上等者,或留任或降职中等者,有特殊功绩者破格任用。而巡方御史又每年巡视一次,州牧藩王又考察其中特别贤能或不肖的人,随时举荐或罢免,所谓区分贤能与否进行举荐或罢免,不以资历年限为限制,就是这样的。凡是府部院卫长官及副职、州牧藩王有缺额,两位相国各自举荐贤才[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听候天子任命,都御史参与审议,如果有不当之处,给事中予以驳斥,御史予以纠劾。凡是府部院卫的下属官员,则由长官及副职除授,将名单上报,如果有不当之处,御史予以纠劾。州藩的下属官员,由成均六部除授,郡守及重要县的上等县令,由侍郎与副都御史除授,中等及下等县令及郡县的下属官员,由州牧藩王除授,都将名单上报。四司的下属官员,各自由其长官除授,并将名单上报给礼部。三监方面,尹由州牧藩王除授,丞由郡守除授,判由县令除授,郡守县令将名单上报给州藩。他们的罢免与晋升也是如此,所谓将用人之权公之于天下,不专断于一部,就是这样的。
藩王亦不必出品,以启僭越之端也。藩侯同异姓,当皆为二品,惟同姓本一品者居藩,仍一品食其品禄。
金吾大将军品与宰相等,在六卿上。权偏重矣,宜与六卿及羽林大将军同为二品。
御史七品,明太祖以其权重,故小其品。然食七品禄似薄,当与中书舍人俱六品。郡师六厅亦当六品,要上县令六品,学师六衙七品,以亲民之官禄宜厚也。中下县令七品,学师六衙八品,衙品尊于医卜公正,以便考核。
乡师当以中士为之,或致仕官有精力愿为者亦任之。禄米二十四石似少,即以中士之禄禄之。有异能者间除县师。若才止其任而善教者,加品官爵禄以优之。
正畯巡食中士禄,授九品官者食九品禄,公正、中下县九品,统五乡五千人。要上县八品,统十乡万人,或八乡八千人,各食其品之禄。
居官恶浮躁,亦恶疲懦,况纳言亦天子耳目,而可以才懦者为哉?宜更曰:舍人、御史可为纳言,出为郡守,郡守可入为中书令、给事中,纳言亦为之。
治中亦入为司业,司业可出为州藩宗伯,二端不妥。既分两途,乃复纠缠,何也?宜更云:治中可入为礼部中大夫,礼部中大夫可出为藩侯宗伯。
观下入为翰林院一条,乃知上之纠缠不清者,以此也,愈知翰林院之当去矣。
医卜之官,亦自县而郡而藩而京,以一途升之,若县制缺则以京司之士除之,士除官,皆勿远其家。医卜秀士学成为医判士、卜判士,郡则取之县,藩则取之郡,京则取之藩,不必京置附生学习也。历象独京师有,而亦直取之县,不必有附生,以京师为附生学习而无禄,不可居也。惟县医卜下士,郡医卜中士,藩医卜上士,京医卜选士,其俸祇如下士中士上士选士之半,以医卜为人诊选,不能却馈遗,可以养生也。
郡县除官之法,愚拟云:郡守除于侍郎、都御史,郡师郡属除于藩侯,要上县公正除于通政、掌印、给事、副都御史、中书令,县师除于司成之贰,县属除于六部之贰及金吾、羽林将军,中下县公正除于藩侯,县师除于藩师,县属除于藩曹,凡县令皆除于藩侯。以上俱以名闻于端揆府、御史府,达之天子,不当驳之,内则给事御史驳之纠之,外则巡按御史纠之。乡师正畯巡命于郡守,以名闻于藩,保长命于县令,郡命不当,县令争之,县命以公正及正畯巡举之,藩侯巡按御史皆察之。至间有保长之为正畯巡者,县举于郡,郡以名闻藩而用之;正畯巡为六衙者,县举于郡,郡举于藩,藩闻于两府,达之天子而用之。
平书订卷五 建官第三下
平书曰:太仓陆世仪云,从来帝王之家,处宗族为难,尊其位、重其禄固亲亲之道,然过于优柔,不为限制,宗繁费大,为惠终穷,亦国家莫大之忧也。夫子孙之亲与祖宗等,祖宗尚以亲尽为隆杀,况子孙而不为之差等乎?宜以古礼为准,上则高曾祖考,下则子孙曾元,皆以四代为次第,如天子之庶子则为皇子,皇子之子为皇孙,以下为皇曾孙、皇元孙,其禄以渐而降,至皇元孙后则不降,不可降也。皇子之庶子又为王子,其下为王孙、王曾孙、王元孙,其禄亦以渐而降至王元孙,后则不降,不可降也。如此则无过重之忧,亦无失所之患,庶几情义兼至矣。昆山顾炎武云,汉唐之制,皆以宗亲与庶姓参用,入为宰辅、出居牧伯者无代无有。宋不立此格,而明亦然,崇祯时始行换授之法,而教之无素、举之无术,未见有卓然树一官之绩者。三百年来,大臣畏辟不敢言,至天子独断行之,而已晚矣。然则亲贤并用,古人所以有国长世者,后王可不鉴乎!又曰:悯管蔡之失道,而作棠棣之诗,以亲其兄弟,周之所以兴。惩吴楚七国之变,而抑损诸侯,至于中外殚微、本末俱弱,西汉之所以亡。惟圣人以至公之心,处亲疏之际,故有国长久,而天下蒙其福。此二说者俱至当,然微有可议者,请参其说而用之。有一代之天子,必有一代之皇子,是皇子无穷,而王孙亦无穷,禄终不可及
译藩王也不必授予实职,以免开启僭越的端绪。藩侯无论同姓还是异姓,都应当定为二品,只有原本是一品的同姓宗室出镇藩地,仍保留一品,享用一品的俸禄。
金吾大将军的品级与宰相相等,在六卿之上。权力过于偏重了,应当与六卿及羽林大将军同为二品。
御史定为七品,明太祖因为他们的权力重要,所以降低了他们的品级。然而享用七品的俸禄似乎太微薄,应当与中书舍人同为六品。郡师和六厅长官也应当是六品,重要上等县的县令为六品,学师和六衙长官为七品,因为亲近百姓的官员俸禄应当优厚。中等和下等县的县令为七品,学师和六衙长官为八品,衙门长官的品级高于医官、卜官和公正,以便于考核。
乡师应当由中士担任,或者退休的官员中有精力且愿意担任的也可以任用。俸禄二十四石似乎太少,就按照中士的俸禄来供给。其中有特殊才能的人,偶尔可以提拔为县师。如果才能只限于当前职位但善于教导的,增加品级、官爵和俸禄来优待他们。
正畯、巡食中士的俸禄,授予九品官职的享用九品俸禄,公正、中下县的长官为九品,统领五乡五千人。重要上等县的长官为八品,统领十乡一万人,或者八乡八千人,各自享用对应品级的俸禄。
做官厌恶浮躁,也厌恶疲弱懦弱,何况纳言也是天子的耳目,怎么能由才识懦弱的人担任呢?应当改为:舍人、御史可以担任纳言,外放担任郡守,郡守可以入朝担任中书令、给事中,纳言也可以担任这些职务。
治中也可以入朝担任司业,司业可以外放担任州藩宗伯,这两条规定不妥。既然分成了两条途径,却又互相纠缠,为什么呢?应当改为:治中可以入朝担任礼部中大夫,礼部中大夫可以外放担任藩侯宗伯。
看下面“入为翰林院”这一条,才知道上面纠缠不清的原因,由此更知道翰林院应当废除了。
医官、卜官,也自县到郡到藩到京,通过一条途径升迁,如果县级编制空缺,就从京师有关部门的士人中选拔填补,士人出任官职,都不要远离家乡。医卜秀士学业成为医判士、卜判士,郡级就从县级选拔,藩级就从郡级选拔,京师就从藩级选拔,不必在京师设置附生学习。历象(天文历法)只有京师有,但也直接取自县级,不必设置附生,因为京师作为附生学习却没有俸禄,无法居住。只有县医卜下士,郡医卜中士,藩医卜上士,京医卜选士,他们的俸禄只相当于下士、中士、上士、选士的一半,因为医卜为人诊断选择,不能拒绝馈赠,可以用来维持生活。
郡县任命官员的方法,我拟定如下:郡守由侍郎、都御史任命,郡师、郡属由藩侯任命,重要上等县的公正由通政、掌印、给事、副都御史、中书令任命,县师由司成的副职任命,县属由六部的副职及金吾、羽林将军任命,中下县的公正由藩侯任命,县师由藩师任命,县属由藩曹任命,所有县令都由藩侯任命。以上任命都要将名字上报给端揆府、御史府,传达给天子,不应驳回,内部由给事、御史驳斥纠举,外部由巡按御史纠举。乡师、正畯、巡由郡守任命,将名字上报给藩侯,保长由县令任命,郡的任命不当,县令可以争辩,县的任命由公正及正畯、巡举荐,藩侯和巡按御史都加以考察。至于偶尔有保长担任正畯、巡的,由县举荐给郡,郡将名字上报给藩侯而任用;正畯、巡担任六衙长官的,由县举荐给郡,郡举荐给藩侯,藩侯上报给两府,传达给天子而任用。
平书订卷五 建官第三下
平书说:太仓陆世仪说,历来帝王之家,处理宗族关系最为困难,尊崇他们的地位、加重他们的俸禄固然符合亲亲之道,然而过于优柔,不加限制,宗族繁多费用巨大,恩惠终究会穷尽,这也是国家最大的忧患。子孙的亲情与祖宗相同,祖宗尚且因为亲情尽而有所隆杀(区别对待),何况子孙而不为他们区分等级呢?应当以古礼为准,上至高曾祖考,下至子孙曾元,都以四代为次第,比如天子的庶子就是皇子,皇子的儿子就是皇孙,往下就是皇曾孙、皇元孙,他们的俸禄逐渐降低,到皇元孙之后就不再降低,不能再降低了。皇子的庶子又是王子,往下就是王孙、王曾孙、王元孙,他们的俸禄也逐渐降低到王元孙,之后就不再降低,不能再降低了。这样就没有负担过重的忧虑,也没有流离失所的祸患,大概情理道义都兼顾到了。昆山顾炎武说,汉唐的制度,都是宗亲与庶姓参用,入朝担任宰辅、外放担任牧伯的没有哪一代没有。宋朝不设立这种格局,明朝也是这样,崇祯年间才开始实行换授之法,然而平时没有教导,选拔没有方法,没有见到有显著树立一官政绩的人。三百年来,大臣畏避不敢进言,直到天子独自决断实行,已经太晚了。那么亲贤并用,古人所以能拥有国家长久,后来的君王可以不借鉴吗!又说:怜悯管叔、蔡叔失道,而作《棠棣》之诗,以亲近兄弟,这是周朝兴盛的原因。惩戒吴楚七国之变,而抑制削弱诸侯,以至于内外力量耗尽、根本和枝末都衰弱,这是西汉灭亡的原因。只有圣人以至公之心,处理亲疏关系,所以国家长久,天下蒙受其福。这两种说法都非常恰当,然而稍微有可以议论的地方,请参酌他们的说法而采用。有一代的天子,必有一代的皇子,这样皇子无穷无尽,王孙也无穷无尽,俸禄终究无法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