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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平书订八

平书订卷七 制田第五上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29–34 段

田之法,或横或纵,不为方],为畺田[亦如井字,象其形],六百亩为一畺,长六十亩广十亩,法用纵横之,则原隰曲狭无不宜。中百亩为公田,上下五百亩为私田[俱种桑以为界],十家受之,各五十亩,地分上中下,户亦分上中下[男女二三人为下,四五六人为中,七八九人为上],受各以其等。年六十则还田[子更为农,则授其子。无子或不为农则另授。○有议在后]。每畺立一表,书十夫姓名其上,田可指而数,农可呼而按也。取之用助法,编之用保甲,畺百一乡,乡畯督之,县丞总之,县令稽之,勉其勤警其惰,征其租,忽扰也。畺一亭乡一舍,丞畯令所止憩也。其树艺用代田法[汉书食货志:赵过能为代田,一畮三甽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为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苗生叶以上,稍褥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耘或耔,黍稷薿薿。耘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而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故薿薿而盛也○陆世仪曰:代田大约如区田,而简易过之],通六十亩犁之,陇与甽间广各二尺[今尺],甽深一尺,谷种其中,粪之,土积于陇,苗出,渐下培之,平地而止。根尺余,风旱无畏也,获可倍。种有法,耕有法,耘有法[李刚主瘳忘编引吕览曰:苗其弱也欲孤,其长也欲相与居,其熟也欲相扶。又曰:三之为族,苗乃多粟。谓三茎一簇也。又曰:凡苗之患,不惧生而惧死。是故先生者美米,后生耆为粃。是故其耨也,长其兄而去其弟。又曰:树肥无使扶疏,树硗不欲专生而族居。肥而扶疏则多粃,硗而专生则多死。谓肥地不必密,瘦地不可稀也。其言皆精。○种田唱歌最妙],获又倍,于是犁其陇粪,暴之数四,明年则起其土为甽,而以今年之甽为陇,陇甽代,是以五十亩为二十五亩,而获数倍,人力厚、地力有余也。其沟洫则一畺横计七十五丈,甽陇各一百八十七,共得七十四丈八尺,余二尺于两旁为路,合邻畺则路二尺,以为界,畺两端为沟,广二尺深一尺五寸,涝可泄,旱则水可车而入,邻畺共之也。畺鳞次,百昼外洫环之,广六尺深四尺,通于浍,浍广八尺深六尺,上下通于川,此水道也,不在畺田内。官道广八尺,通车马,旁为沟,广二尺深四五尺,通水。水涝道不没,种树道旁以为荫,而田路曲折达于官道者,二尺而已[本周礼而变通之]。若赋税惟取之公田,每顷约收百石。今之中县田率数万顷,以最下计之,田约一万二千顷,公田可得二千顷,岁可入谷二十万石,为米十二万石。县用约三万石,存三万,以四万入之郡。郡入约二十余万石,用约万余石[郡省于县者,以乡师学生乡官俱在县,县之士又多于郡也],存五万,以十五万入之州藩。州藩入约七八十万,用约十万[岁有军二千,番练不不耕而食之],入京二三十万,存之四十万以备凶荒之用、赈济之资、军旅之费、宗室及虚衔官之禄。京师岁入约六七百万,用约二三百万,余皆太仓之积矣。况上县之田或十倍于下县,大亩或十倍于小亩,计其所入且十数倍于此,而粟可胜食乎!凡私田俱无租,但户纳绢三尺绵一两,或布六尺麻二两,丁岁役之三日,如唐庸调制。此官田也。其未归于官而农自种者,为民田,民田赋税徭役悉如今,不增亦不减,其重自倍于官田,彼见官田也如彼,民田如此,何苦不归之官而更受之于官乎?如此则天下之田尽归诸官无疑矣。至于果园菜圃之在官者,募民种之而收其半,在民者计亩取其什一而已[园户俱附于籍]。噫,以二千年不可复之法,一旦而复之,使民之恒产立而王政有其本,于是通商贾以资之,修武备以强之,典礼乐以化之,丰亨豫大,天地位而万物育焉矣!

译田地的划分方法,有的横向有的纵向,不一定要做成方形,而是做成畺田(畺字也像“井”字,取象其形状),六百亩为一畺,长六十亩宽十亩,法则上采用纵横交错的方式,那么无论是高地还是低洼地,曲折狭窄之处都适宜。中间一百亩作为公田,上下五百亩作为私田(都种植桑树作为界限),十户人家受领这些田地,各得五十亩,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户口也分为上、中、下三等(男女二三人以下为下等,四五六人为中等,七八九人为上等),受田各自按照等级分配。年满六十岁就归还田地(如果儿子继续务农,就授田给儿子;如果没有儿子或者不务农,就另外授田。○相关议论在后面)。每一畺设立一个标志,在上面书写十户农夫的姓名,田地可以指着计算,农夫可以呼唤查核。征收赋税采用助法,编排户籍采用保甲法,一百畺为一乡,由乡官(畯)监督,县丞总领,县令稽查,勉励勤勉者,警戒懒惰者,征收租税,不要骚扰百姓。每一畺设一亭,每一乡设一舍,这是县丞、乡官、县令休息住宿的地方。种植庄稼采用代田法(《汉书·食货志》记载:赵过能够推行代田法,一亩地挖三条沟,每年轮换位置,所以叫代田,这是古法。后稷开始挖沟种地,用两把耜并排为耦,宽一尺深一尺为沟,一个农夫种三百条沟,把种子播在沟里,幼苗长出叶子以上,逐渐把垄上的草覆盖在苗上,顺势把土推下来附着在苗根上。所以《诗经》说:有的除草有的培土,黍稷茂盛。耘是除草,耔是培土,意思是幼苗稍壮,每次锄草都培土固根,等到盛夏时垄土用完而根已深扎,能抵御风旱,所以茂盛。○陆世仪说:代田法大致像区田法,但比区田法更简易),将六十亩地全部犁过,垄和沟之间各宽二尺(今尺),沟深一尺,在沟中播种谷物,施上粪肥,土堆积在垄上,幼苗长出后,逐渐向下培土,直到地面平整为止。根系有一尺多深,不怕风旱,收获可以加倍。播种有方法,耕作有方法,除草也有方法(李刚主《瘳忘编》引用《吕览》说:幼苗柔弱时希望它孤立,长大后希望它相互依靠,成熟时希望它相互扶持。又说:三株为一簇,庄稼就多产。意思是三茎一簇。又说:凡是庄稼的祸患,不怕生长而怕死亡。所以先生长的结出好米,后生长的变成瘪谷。所以除草时,保留长的去掉短的。又说:肥沃的土地不要让它枝叶繁茂分散养分,贫瘠的土地不希望它单独生长而应簇拥在一起。肥沃而枝叶繁茂则多瘪谷,贫瘠而单独生长则多死亡。意思是肥地不必密植,瘦地不可稀植。这些话都很精辟。○种田时唱歌最妙),收获又能加倍,于是犁平垄土施粪,暴晒几次,明年就把今年的垄土挖起作为沟,而把今年的沟填平作为垄,垄和沟轮换,这样五十亩地相当于二十五亩的产量,而收获数倍,人力充足、地力有余。沟渠方面,一畺横向计算七十五丈,沟和垄各一百八十七个,共得七十四丈八尺,剩余二尺在两旁作为道路,与相邻的畺合起来道路宽二尺,作为界限,畺的两端开沟,宽二尺深一尺五寸,涝时可以排水,旱时水可以车灌进入,相邻的畺共用。畺像鱼鳞一样排列,一百畺之外有外洫环绕,宽六尺深四尺,通向浍,浍宽八尺深六尺,上下通向河流,这是水道,不在畺田之内。官道宽八尺,通车马,旁边开沟,宽二尺深四五尺,通水。水涝时道路不淹没,在道路旁种树作为荫蔽,而田地小路曲折通向官道的,只有二尺宽(这是依据《周礼》而变通)。至于赋税只从公田征收,每顷大约收一百石。现在的中等县田地通常数万顷,按最少的计算,田地约一万二千顷,公田可得二千顷,每年可收入谷物二十万石,折合米十二万石。县用约三万石,存三万石,以四万石上缴郡。郡收入约二十多万石,用约一万多石(郡比县节省,是因为乡师、学生、乡官都在县,县的士人多于郡),存五万石,以十五万石上缴州藩。州藩收入约七八十万石,用约十万石(每年有军队两千,轮训不耕而食),上缴京城二三十万石,存四十万石以备凶荒之用、赈济之资、军旅之费、宗室及虚衔官员的俸禄。京城每年收入约六七百万石,用约二三百万石,其余都是太仓的积蓄了。何况上等县的田地或许十倍于下等县,大亩或许十倍于小亩,计算其收入且十倍于此,粮食难道吃不完吗!所有私田都没有租税,只每户缴纳绢三尺绵一两,或者布六尺麻二两,成年男子每年服役三天,像唐代的庸调制。这是官田。那些没有归还给官府而由农民自己耕种的,为民田,民田的赋税徭役都像现在一样,不增加也不减少,其负担自然比官田重一倍,他们看到官田那样,民田这样,何必不归给官府而再从官府受田呢?这样那么天下的田地全部归给官府无疑了。至于果园菜圃在官府的,招募百姓耕种而收取一半收成,在百姓手中的,按亩收取十分之一(园户都附在户籍上)。唉,用两千年不可恢复的法度,一旦恢复它,使百姓的恒产确立而王政有了根本,于是通商贾来资助它,修武备来强化它,典礼乐来教化它,丰亨豫大,天地位而万物育焉矣!

井田不可与封建并论也。封建不宜行而井田必宜行也,不行则民必不能家给人足。即圣君贤相世世补救,差免流亡而苦乐不均,怨咨痛疾无可如何;且不行则不能寓兵于农,即曰于农民选之,而必不能田赋共出。定为几家出一兵。几十家出一兵,何者?以民有田无田、田多田少参差不齐,不可以供亿也。民不溥所养则贫,兵不出于农则弱,贫弱之天下可久支乎?故曰井田必宜行。然井田又不可与选举并论也,选举易行而难坏,井田难行而易坏也。虽曰人才久养乃出,然学校三物以之教士,即以之取士,化隆积久,法定崇朝,况以功名奔走天下,彼辞赋诗文至无用且劳人,士子犹覃精傍讯以应之,今使自成其德、自理其行、自善其居身治人之具,以尊于四民上,有不风行而草偃耶?而谁不变耶?至仁贤之修其天爵,不邀人爵者,又不待言矣,故行之易而坏之难。井田则不然,削多益寡,不能骤削;招集流亡,不能骤集;迁稠民而之荒原,不能骤迁。如绍兴一地,闻其家与田相当,每家不能一亩,则必迁十之九九而后可也,或均或不均,则法不一,必易乱。立驱尽均,则势难行或中阻。平书曰需之以久,愚以为久以待之,即不行之说也。贤君立法,心身亲收其成者乃可立,若曰百年必世,而吾法始就,则君相一身,岂必永历年所,而曰待后之人?汉高祖唐太宗子,即不振矣,将事未结而已坏,如之何?况此易坏之政也。君之下惟臣与民耳,今为臣者皆不许有田,则才技之士思以宦橐斥地长子孙者不便矣;凡民不得过五十亩,得豪雄思兼并者不便矣。皋夔稷契几何,畏垒之氓几何?势必簧鼓邪说,君相一无主折而从之矣。其难兴而易坏,不坐可测哉!若必欲行,则宜寻法焉。三五年间即厘然有定,而不得为迟久之说也。且必开诚布公、雷动风行,以为一劳永逸之计?若诱之以术,则苏洵父子国策之习言耳,无所用之[圣人所言百年必世,谓治化之成,非论立法也]。

  不使募人代耕,则兼贪者虽欲多得田,无所用之,意甚善也。但耘获之时,三五日为强,以者不论,惟不得有常工为之洽田耳。

  昆绳为我言:四民仆从当有定制,不惟正名定分,且游手无所容,豪强不得斥,而后农田可均也。愚意农工商无仆,农仆以子弟,工仆以从学者,商仆以从商者,惟士至官有仆,而下士无之。中士上士一仆,选士二仆,九品三仆,八品四仆,七品六仆,六品九仆,五品十四仆,四品二十仆,三品二十八仆,二品三十八仆,一品五十仆。居官仆不足用者用役,恬静情愿少者听之,惟多则有禁,致仕则去其半。

  官不得有田,则致仕之官当有禄。凡以老病而休致者,给原官俸三之一。其子复为官或已归士农工商者,给十之二。如坐罪斥退者,则驱归农工商,不予以禄。

  周礼载师有士田贾田,孟子言卿以下有圭田,而平书言官士工商皆不得有田,似相背者而非也。给农之田,使耕也;圭田士田等,非使耕也,即禄也。朱晦庵谓圭田即与之公田之入是也。但士工商之子出六七口外,愿为农而可授田者,则又实与之田。士工商老则其子养之,士即至大官者,其子之田不夺。又工非有常廪于官而私作交易者,与里井小商不足五十贯者,量其工商不足养,可与半产,以其身之余力或子田之。

  制田五十亩而又令有力者得自买五十亩,则或五十亩或百亩,是自乱其制也,其毋然?

  收田于六者外,更有四策焉。颜先生曰:如赵甲田十顷,分给二十家,甲止得五十亩,岂不怨咨?法使十九家仍为甲佃,给公田之半于甲,以半供上,终甲身,一策也。田多而犯罪者,量其罪使入田若干以赎,二策也。凡无子而死者,不许养异姓子,以其田分族亲之妩田者,有余官收之,三策也。收寺庙田,四策也。

  而制田之道有七:民与田相当之方立行之,一也;其荒县人少者,即现在之人分给之,余田招人来授,人多之处犯罪者,则迁发至其地,二也;民

译井田制不能与封建制相提并论。封建制不适宜实行,而井田制却必须适宜实行;如果不实行,百姓必定不能做到家家丰足、人人衣食无忧。即使圣明的君主和贤能的宰相世世代代进行补救,勉强避免百姓流离失所,但苦乐不均,怨恨痛苦,无可奈何;而且如果不实行井田制,就不能将兵源寓于农民之中。即使说从农民中选拔士兵,也必定无法做到田赋共同承担。规定几户出一名士兵,几十户出一名士兵,为什么呢?因为百姓有田无田、田多田少参差不齐,无法提供均等的赋役。百姓不能普遍得到供养就会贫困,士兵不从农民中产生就会虚弱,贫困虚弱的天下能够长久维持吗?所以说井田制必须实行。然而井田制又不能与选举制相提并论。选举制容易实行而难以败坏,井田制难以实行而容易败坏。虽然说人才需要长期培养才能涌现,但学校通过三物来教育士人,也就通过三物来选拔士人,教化隆盛积累日久,法令确立只需很短时间,何况用功名来驱使天下人,那些辞赋诗文直到无用且劳神,士子们尚且专心钻研旁征博引来应付,现在让士人自己修养品德、自己规范行为、自己完善修身治人的才能,从而尊于四民之上,难道不会像风吹草伏一样风行吗?又有谁不改变呢?至于仁德贤良之人修养其内在的天爵,不追求外在的人爵,那更不用说了,所以选举制实行容易而败坏难。井田制则不然,削减多余补充不足,不能骤然削减;招集流亡百姓,不能骤然招集;迁移稠密地区的百姓到荒原,不能骤然迁移。比如绍兴一地,听说那里人家与田地相当,每家不足一亩,那就必须迁移十分之九的百姓才可行。或者均分或者不均分,那么法令就不统一,必定容易混乱。强行驱赶全部均分,那么情势难以实行或者中途受阻。《平书》说需要长久等待,我认为长久等待,就是说不实行的说法。贤明的君主制定法律,必须亲身看到成效才能确立,如果说百年必世,我的法律才完成,那么君主宰相的一生,难道必定要经历漫长的年月,而说等待后人吗?汉高祖、唐太宗的儿子,就不振作了,事情还没结束就已经败坏,怎么办?何况这是容易败坏的政策。君主之下只有臣子和百姓罢了,现在做臣子的都不允许拥有田地,那么有才能技艺的士人想通过做官积蓄财富来购置土地以传之后代就不方便了;普通百姓不能超过五十亩,那些想兼并土地的豪强就不方便了。像皋陶、夔、稷、契那样的贤臣有多少?像畏垒那样淳朴的百姓有多少?情势必定会鼓吹邪说,君主宰相没有主见而顺从他们。其难以兴起而容易败坏,难道不值得推测吗?如果一定要实行,就应当寻找方法。三五年间就明确确定,而不能说需要长久等待。而且必须开诚布公、雷厉风行,作为一劳永逸的打算?如果用权术诱导,那就是苏洵父子《权书》中的老生常谈罢了,没有用处[圣人所说的百年必世,是指教化成就,不是讨论立法]。

不让招募的人代替耕种,那么贪婪兼并的人即使想多占田地,也没有用处,意思很好。但是耕耘收获的时候,三五天为强劳力,以者不论,只是不能有固定的长工来耕种田地罢了。

昆绳对我说:四民仆从应当有固定的制度,不仅是为了正名定分,而且使游手好闲的人没有容身之地,豪强不能扩张,然后农田才能均分。我的意思是农民、工匠、商人没有仆从,农民的仆从用子弟,工匠的仆从用跟随学习的人,商人的仆从用跟随经商的人,只有士人到做官才有仆从,而低级士人没有。中级士人、上级士人一仆,选士二仆,九品三仆,八品四仆,七品六仆,六品九仆,五品十四仆,四品二十仆,三品二十八仆,二品三十八仆,一品五十仆。做官仆从不够用的用差役,恬静情愿少的听任他,只有多的有禁令,退休则去掉一半。

官员不允许拥有田地,那么退休的官员应当有俸禄。凡是因老病而退休的,给原官俸禄的三分之一。他的儿子又做官或者已经回归士农工商的,给十分之二。如果因犯罪被斥退的,就驱赶回归农工商,不给他俸禄。

《周礼》载师有士田、贾田,孟子说卿以下有圭田,而《平书》说官员、士人、工匠、商人都不得拥有田地,似乎相违背但实际上不是。给农民的田地,是让他们耕种的;圭田、士田等,不是让他们耕种的,就是俸禄。朱熹说圭田就是给他们公田的收入是对的。但是士人、工匠、商人的儿子超出六七口之外,愿意做农民而可以授田的,就实际给他们田地。士人、工匠、商人老了他们的儿子供养他们,士人即使做到大官,他的儿子的田地不剥夺。又工匠没有在官府有固定俸禄而私自做交易的,和里井小商不足五十贯的,衡量其工商不足以养活,可以给予一半产业,用他们身心的余力或者儿子的田地。

规定田地五十亩而又让有力者可以自买五十亩,那么或者五十亩或者一百亩,是自己扰乱制度,难道不应该这样吗?

在六项收田措施之外,还有四项策略。颜先生说:比如赵甲田地十顷,分给二十家,甲只得到五十亩,难道不怨恨吗?法令让十九家仍然做甲的佃户,给甲公田的一半,用一半供给上级,直到甲终身,这是第一项策略。田地多而犯罪的,衡量其罪行让他入田若干来赎罪,这是第二项策略。凡是没有儿子而死的,不允许收养异姓子,用他的田地分给族亲中没有田地的,有余的官府收回,这是第三项策略。收回寺庙田地,这是第四项策略。

而制定田制的原则有七项:百姓与田地相当的地区立即实行,这是第一;荒县人口少的,就用现在的人分给,剩余田地招人来授,人口多的地方犯罪的,就迁徙发配到那里,这是第二;百姓

有八分愿而二分不愿者,古人谓民可与乐成,难与虑始,虽严驱就法,不惮也,三也;明白谆谕,为民立命,田多者即暂损一时,而万世子孙永无饥寒,利孰大焉?四也;凡藩郡县畯制田有方者,立加爵赏,五也;如万一有必不可行之地,则或一藩一郡一县且如旧例,而限田以数,分多者可卖而不可买,买田者如数而止,而一县之内则必不可或均或不均,以滋变端,六也;井田畺田,或贡或助,或陆或水,随地随宜,无所不可,但不得过授田之数耳。每家五十亩亦约略言之,行时以天下户口田亩两对酌计可也,七也。

译有八分愿意而二分不愿意的人,古人说百姓可以和他们一起享受成功,却难以和他们一起谋划开始,即使严厉驱使他们遵守法度,他们也不会害怕,这是第三点;明白地反复晓谕,为百姓确立生计,田地多的人即使暂时损失一时的利益,但万世子孙永远没有饥寒,还有什么利益比这更大呢?这是第四点;凡是藩镇、郡县中善于制定田制的人,立即给予爵位和赏赐,这是第五点;如果万一有实在无法推行的地方,那么某一个藩镇、某一个郡或某一个县暂且依照旧例,但限制田地的数量,田地多的人可以卖出但不能买入,买入田地的人按规定的数量为止,而在一个县之内则绝对不能有的平均有的不平均,以滋生变乱的端由,这是第六点;井田制或疆理田制,或者实行贡法或者实行助法,或者在旱地或者在水田,随地制宜,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只是不能超过授田的数量罢了。每家五十亩也是大概的说法,实行时根据天下的户口和田亩数量相互斟酌计算即可,这是第七点。

有井有不井则乱,此言不然。古乡遂沟洫,都鄙井牧,未尝不一而乱也。田制以井为主,不可井乃畺,不可畺乃奇零授之。畺田六百亩,中百亩为公田,是六分取一也,毋乃重乎?三代之法什一,汉乃至三十取一,明代除苏松勿论,大约中原重者不过什一。今民所苦者,暴官杂派耳,非朝廷税过什一也,然则天下概六一,过矣。愚意如当行畺田者,宜广十亩、长五十六亩,以五百亩为十家私田,六十亩为公田耳。

  古给民五亩之宅,今亩大,祇可邑一亩、田一亩,共二亩。其田之宅,宜如周制于公田内给之。

  六十还田,有子,以田与子受其养;无子,以穷民养之,收其田。惟是有子而孩幼者,收其田则非独夫,仍其

  田则老而无人耕种,宜仿古余夫制,与之半产二十五亩,令七家公佃养之,其子少长,率其子佃之,即所谓疾病相扶持也。待其子至二十,则授田五十亩焉。若其子入学为学生者,待至二十五岁有禄,收此半产另给。

  地分上中下而家口因之,与地有上中下而易不易因之,二者皆古制。然祇可行其一,不必兼也。愚意欲行一易再易之法,则家口不必分上中下矣。然则家口可均乎?曰:非也,家口亦活法耳。张文升曰:以八口为率,如家四口者,两家一分;十六口者,一家两分,而三人五人皆可当四口,七人九人皆可当八口,如此则治田出赋更为均停。不然,以二三人之下,与八九人之上,同为一家一分,则治田必有精粗,出赋必有苦乐矣。

  平书计县用内,有学生一条。考前学生俱无禄米,惟至下士始有禄,岂藩师郡师县师考学生之优者赏以米乎?若如此,亦善政也。

  上县十倍于下县,大亩十倍于小亩,以今时言也。分土制田,则上县不得过下县一倍[古大国进里,小国五十里],田亩天下如一,而分上中下焉。

  或谓天下之田恐不足授天下之人者,未思之言也。天下之口食,不坠于天,不涌于泉,不输于外国,今时民遇中岁,未至饿荸相望也,况制产则地辟田治、收获自加倍蓰,乃忧田少不足于养乎?惟以天下之农分天下之田,田无论多少,而四民上下之食皆足,断然也。或谓沟洫多则损地,余曰:沟洫开而灌溉兴,田必沃稼必茂,一亩可敌陆田数亩,是益田也,沟洫废地几何而忧其损耶?沟洫上可艺瓜果杂蔬,诗曰「疆场有瓜」是也。且陆田若无水泉,而又高燥平坦,不致雨潦时泄者,惟均田制产而已,亦未尝尽责以沟洫也。

  然有一端当豫计者,计口授田之后,承平既久,生齿日伙,若又少其数以分之,则屡易为烦,若初即荒地若干以待其后,又惜旷土奈何[万季野持此议,遂谓三代井田亦易乱,又误矣。三代去古未远,地多未辟,观周初岐下皆为荒莱可见也。今田已耕,不可复荒,然当思别策]?或谓人多使为士,余曰:士以为官用,岂初授田时官可缺人而后乃补足乎?抑士官已相当而后之归士者,但使之顶带荣身乎?以学为游闲薮乎?曰:不可。则使为工为商?予曰:越十年生聚则吴不能当,汉晋后每代户口全盛时,增开创一两倍,世有一农而二三工商者乎?已而思周大司徒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五十畮,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畮,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二百畮。今可仿而行之,分田为上中下,上地如平书家五十亩,中地家一百亩,每年休五十亩耕▯之,下地家一百五十亩,每年休一百亩耕▯之,岁种易处,亦代田法也。其后户口渐增,田亦渐熟渐沃,将中地之多五十亩者再分一家,又增,将下地之多一百亩者再分两家,则未分之时田原有上中下,未为不均,既分之后,田各得五十亩,未尝或少,畺界依然,沟洫不改,虽户口增一两倍,而无忧田不足也[农增则士工商所用亦多],庶可行之道也。

  田皆归官而授之民,则园圃亦如

译有井田和不实行井田就会混乱的说法,这是不对的。古代的乡遂沟洫制度,都鄙井牧制度,并没有因为统一而混乱。田制以井田为主,不能实行井田就实行畺田,不能实行畺田就零散地授予。畺田六百亩,其中一百亩作为公田,这是六分之一,岂不是太重了吗?夏商周三代的税制是什一,汉代甚至达到三十取一,明代除了苏松地区不论,大约中原地区重的也不过什一。现在百姓所苦的是暴虐官吏的杂派,并不是朝廷的税收超过什一,那么天下普遍实行六分之一,就过分了。我的意见是,如果应当实行畺田,应该宽十亩、长五十六亩,以五百亩作为十家的私田,六十亩作为公田。

古代给百姓五亩的宅基地,现在亩积大,只能给城里一亩、田地一亩,共两亩。那田里的宅基地,应该像周代制度那样在公田内给予。

六十岁交还田地,有儿子的,把田地给儿子,由儿子奉养;没有儿子的,由贫困百姓奉养,收回他的田地。只是有儿子但年幼的,收回田地则不是孤老,保留田地则年老后无人耕种,应该仿效古代余夫制度,给他一半产业二十五亩,让七家公田佃户奉养他,他的儿子稍大,率领他的儿子耕种,这就是所说的疾病相互扶持。等到他的儿子到了二十岁,就授予田地五十亩。如果他的儿子入学成为学生,等到二十五岁有俸禄,收回这半产另行给予。

土地分上中下而家口随之,与土地有上中下而不易再易随之,两者都是古制。然而只能实行其中一种,不必兼行。我的意见是想实行一易再易的方法,那么家口就不必分上中下了。那么家口可以平均吗?回答说:不可以,家口也是灵活的方法。张文升说:以八口为比率,如家四口的,两家一分;十六口的,一家两分,而三人五人皆可当四口,七人九人皆可当八口,这样治理田地出赋税更为均平。不然,以二三人之下,与八九人之上,同为一家一分,那么治理田地必有精粗,出赋税必有苦乐了。

《平书计县用内》有学生一条。考前学生都没有禄米,只有到下士才开始有禄,难道藩师郡师县师考学生中的优秀者赏赐米吗?如果这样,也是善政。

上县十倍于下县,大亩十倍于小亩,这是以现在来说的。分土制田,那么上县不能超过下县一倍[古代大国进里,小国五十里],田亩天下如一,而分上中下。

有人说天下的田地恐怕不足以授予天下的人,这是没有思考的话。天下的口粮,不从天上掉下来,不从泉水中涌出,不输送到外国,现在百姓遇到中等年成,还没有到饿殍相望的地步,何况制产则地辟田治、收获自然加倍,还担忧田地少不足以养活吗?只要以天下的农夫分天下的田地,田地无论多少,而四民上下的食物都充足,这是肯定的。有人说沟洫多则损害土地,我说:沟洫开而灌溉兴,田地必然肥沃庄稼必然茂盛,一亩可抵旱田数亩,这是增加田地,沟洫废地几何而担忧其损害呢?沟洫上可以种植瓜果杂蔬,《诗经》说“疆场有瓜”就是这样。而且旱田如果没有水泉,而又高燥平坦,不至于雨水及时排泄的,只有均田制产而已,也没有一定要求都修沟洫。

然而有一件事应当预先考虑,计口授田之后,太平已久,人口日益增多,如果又减少其数以分之,那么屡次变更会烦琐,如果起初就留若干荒地以待其后,又可惜旷土奈何[万季野持此议,遂谓三代井田亦易乱,又误矣。三代去古未远,地多未辟,观周初岐下皆为荒莱可见也。今田已耕,不可复荒,然当思别策]?有人说人多使为士,我说:士以为官用,难道初授田时官可缺人而后乃补足吗?还是士官已相当而后之归士者,但使之顶带荣身吗?以学为游闲薮吗?回答说:不可以。那么使为工为商?我说:越十年生聚则吴不能当,汉晋后每代户口全盛时,增开创一两倍,世有一农而二三工商者乎?已而思周大司徒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五十畮,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畮,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二百畮。今可仿而行之,分田为上中下,上地如平书家五十亩,中地家一百亩,每年休五十亩耕〇之,下地家一百五十亩,每年休一百亩耕〇之,岁种易处,亦代田法也。其后户口渐增,田亦渐熟渐沃,将中地之多五十亩者再分一家,又增,将下地之多一百亩者再分两家,则未分之时田原有上中下,未为不均,既分之后,田各得五十亩,未尝或少,畺界依然,沟洫不改,虽户口增一两倍,而无忧田不足也[农增则士工商所用亦多],庶可行之道也。

田地都归官府而授予百姓,那么园圃也如

之,曷为又有在官在民之分乎?当云:凡天下之田宜果蔬而不谷者,令园户艺果蔬,每家与园田若干[量八口力能艺治为数],亦二十授、六十收,什一取之,折米定若干,不以果蔬。近都供天子者则以什一进蔬果焉。

译那么,为什么又会有在官、在民的区别呢?应当说:凡是天下的田地适合种植果蔬而不适合种植粮食的,命令园户种植果蔬,每家给予园田若干[根据八口之家的劳动力所能耕种的数量来确定],也是二十岁授田、六十岁收回,征收十分之一的税,折算成米确定数额,不征收果蔬。靠近京城供给天子的,则按十分之一的比例进贡蔬果。

古有晨起出民于田、日暮入民于里之制,宋艺祖明太祖有课民树艺及种树种菜等政,皆乡畯保长事也。

  恽皋闻曰:收田之法,莫善于先限田,一户不得过五十亩,其过五十亩者为逾制,必分之于人,必卖之于官而后已。

  又:平书又曰无得过百亩,是一户而兼二户之产也,难以均矣。即颜先生十九家为甲佃之说,仍属多事。且牵延时日,未妥也。

平书订卷八 制田第五下

  平书曰:从来治田未有不通水利者,南方水利之兴已久,但修其弊举其废,强而理之,易易耳[水田饶沃,人授四十亩三十亩俱可。三十者公田六十,四十者八十。皆岁种,可不用代田法]。北方则不知以为利,而惟苦其害。徐贞明[万历时科臣]徐光启[崇祯时辅臣]言之详矣,谨摘其概而存之。贞明潞水客谈云:雨旸在天,而时其蓄泄以待旱潦者,人也。乃北方旱则赤地千里,潦则洪流万顷,惟寄命于天,岂可以常恃哉!惟水利兴而后旱潦有备,其利一也。神京北拱,财赋取给于东南,谋国者怀杞人之忧,惟水利兴而储蓄,近取常裕,视东南为外府,其利二也。东南转输,每以数石而致一石,民力竭矣,惟北有一石之入,则南省数石之输,其利三也。西北之地平原千里,寇骑得以长驱,若沟浍尽举,则田野之间皆金汤之险,而田间植以榆柳枣栗,既资民用,又可以设险而备敌,其利四也。往者刘六刘七之乱,持竿一呼,从者数万,则游惰归之也。水利兴则旷土可垦,而游民有归,销衅弭乱,其利五也。南则生齿日繁,北则蓬蒿满野,若招南人修水利,则民均而田亦均,其利六也。南赋繁而役减,北赋省而徭重,使田垦而民聚,民聚则赋增而北徭可轻,其利七也。近边田垦,转输不烦,其利八也。京东负山控海,负山则泉深而土泽,控海则潮淤而壤沃,水利尤宜,今蓬萑弥望,若如吴越田而耕之,则利十倍。先之京东以兆其端,而畿内列郡皆可渐而行也;先之畿内,而西北皆可渐而行也。边陲则先之蓟镇,而诸镇皆可渐而行也;濒海则先之豊润,而辽海以东、青徐以南皆可渐而行也。盖水聚之则害,散之则利,弃之则害,用之则利。自三代以后,史起、白公诸人兴水利者,皆在西北,岂古以为利而今以为害乎?夫水利之法,高则开渠,卑则筑围,急则激取,缓则疏引,其最下者则以为受水之区,因其势不可强也。然致力当先于水之源,源分则流微而易制,田渐成则水渐杀,水无泛滥之虞,田无冲激之患矣。光启垦田用水议曰:用水之源,法有六:其一源来处高于田,则开沟引入于田。其二源之来处甚高,则为梯田以递受之,盖泉在山上,其下有土,寻丈以上俱治为田,节级受水,下入于川。其三溪涧傍田而卑于田,急则用龙骨翻车龙尾车之属[西法取水器],以水力激器,以器转水升于田也。水缓不能转器,则以人力畜力风力[今南方水车]运器转水于田也。其四溪涧远田而卑于田,缓则引至田侧车升之,急则用激法起水于岸,开沟入田也。其五泉在此、用在彼、中有溪涧隔焉,则溪涧为槽而引之也。其六平地仰泉,盛则疏引而用之,微则为池塘其侧,积而用之。若池塘易涸者,筑土椎泥以实之,或为水库而畜之。筑土者,土筑其底。椎泥者以椎椎地作孔,胶泥实之,令勿漏也。水库者以石沙瓦屑和石灰为剂涂其底与旁,而筑平之,令涓滴不漏也。用水之流法有六:其一江河傍田则车升之,远则疏导而车升之。其二江河之流自非盈涸无常者,为之闸坝,洒而分之为渠,引入田。田高车升之,其下流复为闸坝以合于江河,欲盈则上开下闭而受之,欲减则上闭下开而泄之。其三江河塘浦之水,溢入于田则圩以卫之,水积其中则车升出之。其四江河塘浦源高而流卑,易涸也,则于下流多为闸坝以节宣之,为水则以准之。水则者,为水平之碑置水中,刻识深浅之数以知启闭之宜也。其五江河之中洲渚可田者,堤以固之,渠以引之,闸坝以节宣之。其六通流

译古代有清晨将百姓派出田间、傍晚将百姓召回里巷的制度,宋朝开国皇帝宋太祖和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有督促百姓种植树木蔬菜等政令,这些都是乡官保长负责的事务。

恽皋闻说:征收田赋的方法,没有比先限定田亩更好的了,一户不得超过五十亩,超过五十亩的称为逾制,必须分给别人,或者卖给官府才停止。

又说:《平书》又说不得超过一百亩,这是一户兼并了两户的财产,难以平均了。即使颜先生十九家为一甲佃户的说法,仍然属于多事。而且拖延时日,也不妥当。

《平书》说:从来治理田土没有不通水利的,南方兴修水利已久,只要修治其弊端,举废其荒废之处,强力治理,很容易[水田肥沃,每人授予四十亩或三十亩都可以。三十亩的公田六十亩,四十亩的八十亩。都每年种植,可以不使用代田法]。北方却不知道将其作为利益,而只苦于其危害。徐贞明[万历年间的科臣]、徐光启[崇祯年间的辅臣]论述得很详细,谨摘录其大概而保存下来。徐贞明《潞水客谈》说:降雨干旱在天,而适时蓄泄以应对旱涝的,是人。于是北方旱则赤地千里,涝则洪流万顷,只把性命寄托于天,难道可以常恃吗!只有兴修水利而后旱涝有备,这是第一个利益。京城北面拱卫,财赋取自东南,谋国者怀着杞人之忧,只有兴修水利而储蓄,就近取用常充裕,视东南为外府,这是第二个利益。东南转运,每用数石而致一石,民力竭尽了,只有北方有一石的收入,就节省南方数石的运输,这是第三个利益。西北之地平原千里,敌寇骑兵得以长驱直入,如果沟渠全部修筑,那么田野之间都是金汤之险,而田间种植榆柳枣栗,既供民用,又可以设险备敌,这是第四个利益。过去刘六刘七之乱,持竿一呼,跟随者数万,是因为游惰之人归附他们。兴修水利则荒地可垦,而游民有归宿,消除祸端平息动乱,这是第五个利益。南方人口日繁,北方蓬蒿满野,如果招引南人修水利,那么人口平均而田地也平均,这是第六个利益。南方赋税繁重而徭役减少,北方赋税轻省而徭役沉重,使田地开垦而百姓聚集,百姓聚集则赋税增加而北方徭役可减轻,这是第七个利益。近边田地开垦,转运不烦,这是第八个利益。京东背靠山面临海,靠山则泉水深而土壤润泽,临海则潮淤而土壤肥沃,尤其适宜水利,现在蓬蒿满目,如果像吴越田地那样耕种,那么利益十倍。先在京东以开启端绪,而京城内各郡都可以逐渐实行;先在京城内,而西北都可以逐渐实行。边陲则先在蓟镇,而各镇都可以逐渐实行;濒海则先在豊润,而辽海以东、青徐以南都可以逐渐实行。大概水聚集则有害,分散则有利,抛弃则有害,利用则有利。自三代以后,史起、白公等人兴修水利的,都在西北,难道古代认为有利而现在认为有害吗?至于水利的方法,高处开渠,低处筑围,急流则激取,缓流则疏引,最低处则作为受水之区,顺应其势不可强求。然而致力应当先在水源,水源分流则水流微弱而易于控制,田地逐渐形成则水势逐渐减弱,水无泛滥之虞,田无冲激之患了。徐光启《垦田用水议》说:用水之源,方法有六:其一水源来处高于田地,则开沟引入田地。其二水源来处甚高,则修梯田以依次承接,大概泉水在山上,其下有土,寻丈以上都治理为田,节级受水,下入于川。其三溪涧傍田而低于田地,急流则用龙骨翻车龙尾车之类[西法取水器],以水力激器,以器转水升于田地。水流缓不能转器,则以人力畜力风力[今南方水车]运器转水于田地。其四溪涧远田而低于田地,缓流则引至田侧车升之,急流则用激法起水于岸,开沟入田。其五泉在此、用在彼、中有溪涧隔开,则溪涧为槽而引之。其六平地仰泉,盛则疏引而用之,微则为池塘其侧,积而用之。如果池塘易涸,筑土椎泥以实之,或为水库而畜之。筑土者,土筑其底。椎泥者以椎椎地作孔,胶泥实之,令勿漏也。水库者以石沙瓦屑和石灰为剂涂其底与旁,而筑平之,令涓滴不漏也。用水之流方法有六:其一江河傍田则车升之,远则疏导而车升之。其二江河之流自非盈涸无常者,为之闸坝,洒而分之为渠,引入田。田高车升之,其下流复为闸坝以合于江河,欲盈则上开下闭而受之,欲减则上闭下开而泄之。其三江河塘浦之水,溢入于田则圩以卫之,水积其中则车升出之。其四江河塘浦源高而流卑,易涸也,则于下流多为闸坝以节宣之,为水则以准之。水则者,为水平之碑置水中,刻识深浅之数以知启闭之宜也。其五江河之中洲渚可田者,堤以固之,渠以引之,闸坝以节宣之。其六通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