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堂集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止堂集卷九宋 彭▯年 撰防问防问十道问:▯茶非古也。始唐赵赞议税天下茶,以为常平,未竟而罢。贞元九年,乃定为三等之法,嵗得緍钱四十万,而陆贽请储以备水旱,初不以为非也。然则天下之利,取之有名,用之有道,虽忧世之君子,亦不之责与?自唐以来,茶之法盖屡变矣。始则十税其一,未几十増其五,人固以为厚也。及王涯变税为▯,而天下怨之。李石为相,始复贞元之制,然自是而后,禁私贩至于死罪,増税额至有賸钱,亦几于甚矣。本朝先用▯法,淳化中乃令商贾买茶于园戸,输钱于官场,谓之贴射。自交引行而贴射废矣,然大率皆▯也。其后以▯为不便,易而为税。然则唐之法,盖由税而为▯,▯不便而复税。本朝之法,盖由▯而为税也。今日其用▯法乎?用税法乎?以为▯耶?胡为有产则有茶租?以为税耶?则复交引以防私贩,何耶?抑▯税之法参用之便耶?不然,有是有非,当有所去耶?侧闻艺祖平蜀,尽蠲苛敛,茶遂无禁。已而好事者始复议取,而负贩失业之民,徃徃犯法。近日湖湘闲亦有挟此以为盗者。搢绅士大夫颇思所以更张之,而未有防也。或曰:山泽之利不可专也,尽利于民,民将安逃?不可不少弛也。或曰:国用犹有未充,嵗不能尽蠲,与其捐山泽之利以优末,孰有轻农田之征以重本?其説将安从乎?诸公懐有用之学,以待上举,试为有司筹之。问古之所谓公私者,诚难言也。管叔,周公之兄也,而诛之。人以为周公之公也。然大封同姓,互十三国,亦周公也。亲也而诛之,以为公,则其封之也,亦可指以为私乎?周公之心,殆不然也。诗人所以讥尹氏太师,不过琐琐姻娅之膴仕耳。然祁奚举其子,而乃不害其为公,何与?宋璟请放叔父,未免为避嫌尔,避嫌非盛德事也。若上下俱存形迹,所忧讵不大与?崔祐甫相代宗,未数月,举八百人,多涉亲故。代宗诘之,祐甫曰:「选择百官,不敢不谨。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材行?前軰谓天下之贤,非一人所能尽也。若必熟其材行而用之,其所遗亦多矣。其论似中祐甫之失,然不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乎』?古者设一相而止,至中古始分左右。圣人之所谓公者,盖如此也。近世乃裂宰相之权于三省,然中书出今,则又有舍人之批勑;门下省审,则又有给事之封驳;尚书奉行,则又有御史之论奏。其意非欲为是纷纷也,抑欲参同异,广忠益,求以尽天下之公焉。不然,权万纪尝劾房▯龄、王珪内外官攷不平,而魏徴以为▯龄、珪所攷,岂无一二人不当察其情?终非阿私,使推之得实,未足禆益朝廷。若其本虚,徒失委任大臣之意。徴之所虑,诚识大体,然与所谓上下相维之意,寜不悖乎?必欲下尽同异之情,上全礼貎之节,如之何其可也?汉唐之乱,皆以朋党。朋党诚不得为公也。然识者乃谓小人无朋,惟君子有之。抑何与商之离心,固不足以当周之同德?然同者未必公,而异者未必私也。不直此尔。科举自公荐而为覆试,自覆试而为别试,目别试而为糊名。铨选自品格而为停年,自停年而为长名,铨注自长名铨注而为循资。其法益严,其制益密。当不得行其私矣,而得人反不如古,抑又何也?抑公道之行,不在兹欤?或时有异同,而公道不得行欤?幸具言之,以助有位君子欲张公道之意。」问道弗自五典非道也,士弗究五典非学也。中庸曰:「天下之逹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兄弟也,夫妇也,朋友之交也。智仁勇三者,天下之逹徳也,所以行之者一也。」敢问五者之行,孰为知,孰为仁,孰为勇?而所谓一者,又何在也?谓无异道与?吾尝学之矣。轻重隆杀,何其不齐也?无父何怙,无母何恃?父母宜无异也,而圣人乃曰:「资于事父以事母,丧母以期,以父在焉故也。」则尊莫先于父矣。然栾书将载晋侯,其子名而斥之,君子未尝以为不孝,则父子之道有不得行于君臣之闲也。君臣为重矣。然《诗》有之云:「不可使得罪于天子,亦云可使燕及朋友。」《传》亦有之:「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徃,畏我友朋。」古者至以君臣之从违,参之朋友之是非而取决焉。不敢诡随于君以得罪于朋友,则朋友亦不得为轻矣。
译钦定《四库全书》《止堂集》卷九 宋 彭龟年 撰 策问 策问十道 问:榷茶并非古制。唐代赵赞最初建议把天下茶税作为常平之用,尚未完成便停止了。贞元九年,才确定三等征收法,每年得到缗钱四十万;陆贽请求把它储存起来以备水旱灾害,当时并不认为这样做不对。那么,天下的财利,取得有名目,使用有道理,即使忧虑国事的君子,也不责备它吗?自唐代以来,茶法大概屡次改变。起初是十税其一,不久增加到十分取五,人们自然认为太重。到王涯把征税改为榷茶,天下人便怨恨。李石任宰相,才恢复贞元的制度;但从此以后,禁止私贩甚至规定死罪,增加税额以至出现余钱,也几乎过分了。本朝先采用榷法,淳化年间才命令商人向园户买茶,把钱交到官场,称作贴射。交引制度实行后,贴射废止了,但大体仍是榷茶。后来认为榷茶不便,改为征税。这样看来,唐代的法律是由征税变为榷茶,榷茶不便又恢复征税;本朝的法律则是由榷茶变为征税。今天究竟实行榷法还是税法?如果认为是榷法,为什么有产茶之地就有茶租?如果认为是税法,又为什么恢复交引来防止私贩呢?还是榷法、税法参合使用比较方便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有的正确、有的错误,就应当有所废除吧?我私下听说,艺祖平定蜀地后,全部免除苛重征敛,茶叶于是没有禁令。不久好事之徒又开始议论征取茶利,背负茶叶贩卖而失业的百姓,往往因此犯法。近来湖湘之间也有人借此作为盗窃之事。士绅士大夫很想设法改变,但还没有定论。有人说:山林川泽的利益不能由国家独占,若把全部利益给百姓,百姓还会逃到哪里去?因此不可不稍稍放宽。有人说:国家费用仍有不足,不能每年全部免除;与其放弃山泽之利来优待商业,哪一个又比减轻农田赋税、重视农业根本更重要?这些说法应当听从哪一个呢?诸位有经世致用的学问,正等待皇上任用,请试为有关部门筹划此事。又问古人所说的公私,实在难以简单说明。管叔是周公的兄长,却被周公诛杀,人们认为这是周公出于公心。然而大封同姓,分封了十三国,也是周公所为。既然因为亲属关系而诛杀管叔可以说是公,那么分封同姓又难道不能指为私吗?周公的本心,大概不是这样。诗人讥刺尹氏太师,不过是讥刺他把琐碎的姻亲都安排到优厚的官职上。可是祁奚举荐自己的儿子,却并不妨害他的公心,这是为什么呢?宋璟请求放逐叔父,也不免是为了避嫌;避嫌并不是最高的德行。如果上下都只顾保存表面上的嫌疑和形迹,所担忧的难道不大吗?崔祐甫辅佐代宗,不到几个月便举荐八百人,其中很多涉及亲属旧交。代宗责问他,祐甫说:“选拔百官,不敢不谨慎。如果平生没有认识过,凭什么了解他的才干品行?前辈说天下的贤才,不是一个人能够全部知道的。如果一定要熟悉他的才干品行后才任用,遗漏的人也会很多。”这番议论似乎说中了祐甫的过失,但为什么不说“举荐你所知道的;你不知道的,难道别人会舍弃吗”?古代只设一个宰相,到了中古才分为左右宰相。圣人所谓的公,大概就在这里。近世把宰相的权力分割到三省,中书省发布诏令,又有中书舍人批改诏敕;门下省审核,又有给事中封还驳正;尚书省奉行,又有御史论奏。这样做并不是想造成纷纷扰扰,而是想参酌异同,扩大忠言益处,以求穷尽天下的公道。否则,权万纪曾弹劾房玄龄、王珪考核内外官员不公平,魏征却认为,房玄龄、王珪所考核的人,难道没有一两个不应当这样审查其实际情况的吗?如果最终并非徇私,推究后确有实情,也不足以补益朝廷;如果事实根本虚假,只会损害委任大臣的本意。魏征所担忧的确实是认识大体,但这同所谓上下相互维系的意思,难道不相违背吗?如果一定要下位者把各种异同都说尽,上位者又保全礼貌的节度,怎么可能做到呢?汉、唐的乱局,都由朋党造成。朋党确实不能算公心;然而有见识的人却说小人没有朋党,只有君子才有朋党。这又是为什么?商朝人离心离德,当然不能同周朝人同心同德相比;但同心者未必公,异心者也未必私,不能只看这一点。科举从公荐变为覆试,从覆试变为别试,又从别试变为糊名。铨选从品格取士变为按年资停等,从停年变为长名,铨注又从长名铨注变为循资。制度越来越严密,本来应当不能徇私了,但得到的人才反而不如古代,这又是为什么?难道公道的实行不在于这些制度吗?还是有时虽然存在异同,公道却不能实行?请详尽说明,以帮助有职位的君子扩张公道。问:道如果不是从五种人伦关系中体现出来,就不是道;士人如果不深入研究五种人伦关系,就不是学。《中庸》说:“天下通行的道有五种,实行它们所凭借的德有三种: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交往。智、仁、勇三者,是天下通行的德;实行它们所凭借的原则只有一个。”请问,五种人伦关系的实行,哪一种属于智,哪一种属于仁,哪一种属于勇?所谓“一个原则”又在哪里?难道说五者没有不同的道吗?我曾经学习过这些道理。亲疏、轻重、尊卑、厚薄为什么如此不相同?没有父亲依靠谁,没有母亲依靠谁?父母本来不应有差别,但圣人却说:“侍奉母亲要以侍奉父亲为依据,母亲去世服丧一年,是因为父亲还在。”这样看来,尊敬没有先于父亲的了。然而栾书将要载晋侯出行,他的儿子直呼晋侯的名而斥责他,君子却从未认为这是不孝;可见父子之道在君臣关系中有时不能实行。君臣关系是重要的,但《诗经》说:“不可使他得罪天子,也可以使他安然相处并惠及朋友。”《左传》也说:“高高的车乘,用弓来招呼我,难道我不想前往吗?只是害怕我的朋友。”古人甚至把君臣之间是否顺从,参照朋友的是非来决定。不敢为了顺从君主而得罪朋友,那么朋友也不能看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