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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藏苏洵集七

嘉集卷七·洪范论【洪范论叙】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20–22 段

《洪范》之原出于天,而畀之禹。禹传之箕子,箕子死,后世有孔安国为之《注》,刘向父子为之《传》,孔颖达为之《疏》。是一圣五贤之心,未始不欲人君审其法,从其道矣。禹与箕子之言,经也。幽微宏深不可以俄而晓者,经之常也。然而所审当得其统,所从当得其端,是故宜责孔、刘辈。今求之于其所谓《注》与《传》与《疏》者而不获,故明其统,举其端,而欲人君审从之易也。夫致至治总乎大法,树大法本乎五行,理五行资乎五事,正五事赖乎皇极。五行,含罗九畴者也。五事,检御五行者也。皇极,裁节五事者也。傥综于身,验于气,则终始常道之次靡有不顺焉。然则含罗者,其统也,裁节者,其端也。执其端而御其统,古之圣人正如是耳。今夫皇极之建也,貌必恭,恭作肃;言必从,从作▯;视必明,明作哲;听必聪,聪作谋;思必睿,睿作圣。如此则五行得其性,雨、▯、燠、寒、风皆时,而五福应矣。若夫皇极之不建也,貌不恭,厥咎狂;言不从,厥咎僭;视不明,厥咎豫;听不聪,厥咎急;思不睿,厥咎蒙。如此,则五行失其性,雨、▯、燠、寒、风皆常,而六极应矣。噫!曰得,曰时,曰福,人君孰不欲趋之;曰失,曰常,曰极,人君孰不欲逃之。然而罕能者,诸儒之过也。夫禹之畴,分之则几五十矣。诸儒不求所为统与端者,顾为之传,则向之五十又将百焉。人之心一,固不能兼百,难之而不行也。欲行之,莫若归之易:百归之五十,五十归之九,九归之三。三,五行也,五事也,皇极也。而又以皇极裁节五事,五事得而五行从,是三卒归之一也。然则所守不亦约而易乎。所守约而易,则人君孰欲弃得取失,弃时取常,弃福取极哉!以一治三,以三治九,以九治五十,以五十治百,天意也,禹意也,箕子意也。

【洪范论中〈并图〉】

或曰:古人言《洪范》莫深于歆、向之《传》,吾尝学而得之矣。今观子之论,子其未之学耶,何遽反之也。子之论曰:“皇极裁节五事,其建不建为五事之得失。”《传》则拟五事而言之,其咎、其罚、其极与五事比,非所以裁节五事也。子又曰:“皇极建则五福应,皇极不建则六极应。”《传》则条福、极而配之貌、与言、与视、与听、与思、与皇极,又非皇极兼获福、极也。然则刘之《传》,子之论,孰得乎?

译《洪范》的根源出自上天,由上天赐给禹。禹传给箕子;箕子死后,后世有孔安国为它作《注》,刘向、刘歆父子为它作《传》,孔颖达为它作《疏》。这位圣人和五位贤人的心意,从来没有不是希望君主审察它的法则、遵循它的道路的。禹和箕子的言论,是经文;幽微宏大深奥,不可能一下子明白,这是经文通常的特点。然而审察它应当把握纲领,遵循它应当掌握端绪,所以应当责求孔安国、刘向等人。如今从他们所谓的《注》《传》《疏》中寻找,却没有找到,因此我阐明它的纲领,举出它的端绪,希望君主审察并遵循它时更加容易。要达到天下大治,总在于掌握大法;建立大法以五行为根本;治理五行要凭借五事;端正五事要依靠皇极。五行包含统摄九畴,五事检束驾驭五行,皇极裁制调节五事。如果把这些综合于自身,并在气象上验证,那么始终不变的常道次序就没有不顺的。这样说来,能够包容统摄的,是纲领;能够裁制调节的,是端绪。掌握端绪来驾驭纲领,古代圣人正是这样做的。如今建立皇极,容貌必须恭敬,恭敬就产生肃;言语必须合宜,合宜就产生乂;目光必须明察,明察就产生哲;听闻必须聪敏,聪敏就产生谋;思虑必须明睿,明睿就产生圣。这样,五行便得到正常本性,雨、旸、燠、寒、风都按时发生,五福也随之应验。若皇极没有建立,容貌不恭敬,其过错就是狂;言语不合宜,其过错就是僭;目光不明察,其过错就是豫;听闻不聪敏,其过错就是急;思虑不明睿,其过错就是蒙。这样,五行便失去正常本性,雨、旸、燠、寒、风都失常,六极也随之应验。唉!说得到、说按时、说五福,哪一个君主不想趋向它们?说失常、说失时、说六极,哪一个君主不想逃避它们?然而能够做到的很少,这是诸儒的过错。禹所列的九畴,分开来看几乎有五十项。诸儒不寻求什么是纲领、什么是端绪,只顾替它作传,那么原来的五十项又将增加到一百项。人的心力是同一的,本来不能同时兼顾一百项;把它说得困难,便无法实行。要使它能够实行,不如把它归纳得简单:一百归纳为五十,五十归纳为九,九归纳为三。三,就是五行、五事、皇极。又由皇极裁制五事,五事得到端正,五行便随之正常;这样三者最终又归结为一。所以所守持的原则不是既简约又容易吗?所守持的既简约又容易,那么君主哪会愿意舍弃所得而取失误、舍弃应时而取失常、舍弃福而取极呢?用一来治理三,用三来治理九,用九来治理五十,用五十来治理一百,这是上天的意思,也是禹的意思、箕子的意思。《洪范论中(附图)》有人说:古人论说《洪范》,没有比刘歆、刘向的《传》更深的;我曾经学习过,也有所领会。如今看你的论说,你难道没有学习过它吗?为什么突然反对它?你的论说说:‘皇极裁制五事,皇极建立或不建立,决定五事的得失。’《传》却仿照五事分别论说,其过错、惩罚、六极都与五事相配,并不是用来裁制五事的。你的论说又说:‘皇极建立,五福便应验;皇极不建立,六极便应验。’《传》却把福、极分条列出,分别配属容貌、言语、目光、听闻、思虑以及皇极,也不是说皇极同时获得福和极。那么刘氏的《传》和你的论说,究竟谁对呢?

曰:尔以箕子之知《洪范》与歆、向之知孰愈?必曰:箕子之知愈也。则吾从之。彼歆、向拂箕子意矣,吾复何取哉。虽然,彼岂不知求从箕子乎?求之过深,而惑之愈甚矣。歆、向之惑,始于福、极分应五事,遂强为之说,故其失浸广而有五焉。今其《传》以极之恶、福之攸好德归诸貌;极之夏、福之康宁归诸言;极之疾、福之寿归诸视;极之贫、福之富归诸听;极之凶短折、福之考终命归诸思。所谓福止此而已,所谓极则未尽其弱焉。遂曲引皇极以足之。皇极非五事匹,其不建之咎,止一极之弱哉?其失一也。且逆而极、顺而福,《传》之例也。至皇之不极,则其极既弱矣,吾不识皇之极,则天将以何福应之哉?若曰:五福皆应,则皇之不极,恶、忧、疾、贫、凶短折,曷不偕应哉?此乃自废其例。其失二也。箕子谓咎曰狂、僭、豫、急、蒙而已,罚曰雨、▯、燠、寒、风而已,今《传》又增咎以▯毛,增罚以阴,此其揠圣人之言以就固谬。况▯毛与蒙无异,而阴可兼之,而别名之,得乎?其失三也。《经》之首五行而次五事者,徒以五行天而五事人,人不可以先天耳。然五行之逆顺,必视五事之得失,使吾为《传》,必以五事先五行。借如《传》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则木不曲直,厥罚常雨。其余亦如之。察刘之心非不欲尔。盖五行尽于思,无以周皇极,苟如庶验增之,则虽蠢亦怪骇矣。故离五行、五事而为解,以蔽其衅。其失四也。《传》之于木,其说以为貌矣,及火、土、金、水,则思、言、视、听殊不及焉,自相驳乱。其失五也。夫九畴之于五行可以条而入者惟二,箕子陈之,盖有深旨矣。五事一也,庶验二也。验之肃、▯、哲、谋、圣,一出于五事;事之貌、言、视、听、思,一出于五行,此理之自然,可不条而入之乎?其他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其大归虽无越于五行、五事,非可条而入之者也。条而入之,非理之自然,故其《传》必钩牵扳援,文致而强附之,然后可以仅知此福此极之所以应此事者。立言如此,其亦劳矣。且传于福、极既尔,则于八政、五纪、三德、稽疑亦当尔。而今又不尔,何也?《经》曰:“五皇极。皇建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此言皇极建而五福备。使《经》云皇极之不建,则必以六极易五福矣,焉在其条而入之乎?且皇极,九畴之尤贵者,故圣人位之于中,以贯上下。譬若庶验:然“曰雨、曰▯、曰燠、曰寒、曰风、曰时”,时于雨、▯、燠、寒、风,各冠其上耳,又可列之以为一验乎?若是则刘之《传》惑且强明矣。

噫!《传》之法,二刘唱之,班固志之。后之史志五行者,孰不师而效之?世之读者久,孰不从而然之?是以胶为一论,莫有考正,吾得无言哉!

○一图指传之谬

○一图形今之意

【洪范论下】

译回答说:你认为箕子对《洪范》的理解和刘歆、刘向相比,谁更高明?你一定会说箕子的理解更高明,那么我就遵从箕子。刘歆、刘向违背了箕子的意思,我还取他们什么呢?虽然如此,他们难道不知道寻求遵从箕子吗?只是探求得过分深奥,反而更加迷惑了。刘歆、刘向的迷惑,始于把福、极分别配应五事,于是勉强作出解释,所以错误逐渐扩大,共有五处。如今他们的《传》把六极中的恶、五福中的好德归到容貌;把六极中的忧、五福中的康宁归到言语;把六极中的疾病、五福中的长寿归到目光;把六极中的贫穷、五福中的富裕归到听闻;把六极中的凶、短折、五福中的善终归到思虑。所谓五福到这里就完了,所谓六极却没有把它的所有内容解释完,于是牵强地引用皇极来补足。皇极并不是与五事并列的项目,皇极不建立的过错,难道只是六极中的一种弱吗?这是第一处错误。况且逆则为极、顺则为福,是《传》的惯例。到了皇极不正常时,六极已经衰弱了;我不知道皇极若不能正常,天又将用什么福来应验它?如果说五福都会应验,那么皇极不正常时,恶、忧、疾病、贫穷、凶与短折为什么不一同应验?这就自行破坏了它的惯例。这是第二处错误。箕子所说的过错只有狂、僭、豫、急、蒙,所说的惩罚只有雨、旸、燠、寒、风;如今《传》又增加了过错中的‘▯毛’,增加了惩罚中的阴,这就是割裂圣人的言语来迁就本来错误的说法。何况‘▯毛’与‘蒙’没有区别,而阴可以包含在其中,却另立名称,这能说得通吗?这是第三处错误。《经》开头列五行、其次列五事,只是因为五行属于天,五事属于人,人不能排在天之前罢了。然而五行的逆顺,一定要看五事的得失;如果让我作《传》,一定会把五事放在五行之前。假如《传》说容貌不恭敬,这叫作不肃;它的过错是狂;于是木失去曲直之性,惩罚是失常的雨。其余也都如此。考察刘氏的心意,并非不想这样做,只是五行的论述到了思虑便结束了,无法周遍皇极;如果像庶验那样增加条目,即使愚蠢的人也会感到惊怪。因此他把五行、五事分开解释,用来掩盖其中的缝隙。这是第四处错误。《传》解释木,把它归为容貌;到了火、土、金、水,却没有涉及思虑、言语、目光、听闻,彼此自相驳杂混乱。这是第五处错误。九畴中能够逐条归入五行的,只有两项。箕子这样陈列,大概有深意:五事是一项,庶验是第二项。庶验中的肃、乂、哲、谋、圣,都出自五事;五事中的容貌、言语、目光、听闻、思虑,都出自五行。这是自然的道理,难道不可以逐条归入吗?其余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虽然根本意义没有超出五行、五事,却不是能够逐条归入其中的。把它们逐条归入其中,并不是自然的道理,所以《传》必定要牵强牵连、援引附会,雕饰文辞而强行配合,然后才勉强说清这种福、这种极为什么会应验在这种事情上。这样立说,也太劳苦了。况且《传》对于福、极既然如此,那么对于八政、五纪、三德、稽疑也应当如此;如今却又不是这样,为什么呢?《经》说:‘五,皇极。皇建其有极。收取这些五福,用来广泛赐给众民。’这是说皇极建立,五福就完备。假如《经》说皇极不建立,那么一定会用六极替换五福;哪里还谈得上逐条归入呢?况且皇极是九畴中最尊贵的,所以圣人把它置于中央,用来贯通上下。譬如庶验,‘说雨,说旸,说燠,说寒,说风,说时’,‘时’只是冠在雨、旸、燠、寒、风之上,难道还可以把它另列为一项庶验吗?如果这样,刘氏的《传》就既迷惑又牵强了。唉!《传》的方法,是刘向、刘歆二人倡导的,班固记载下来。后世记载五行的史志,谁不以它为师而仿效?世上的读者读久了,谁不跟随它而认为正确?因此错误胶着成一说,没有人考察订正,我难道能不说吗?一图指出《传》的谬误 一图表现今天的意见 《洪范论下》

吾既剔去《传》疵以粹《经》,犹有秘处而先儒不白其意,或解失其旨者非一,今辨正以申之。《经》曰:“鲧▯▯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夫五行,一畴耳,一汩而九不畀。盖五行纲九畴,纲坏而目废也。然则五行之汩,非五事之失乎?五事之失,非皇极之不建乎?盖箕子微见其统与端矣。《经》之次第五行也以生数,至于五事也,求之五行则相克,何也?从五常,斯与相克合矣。先民之论五行也,水性智而事听,火性礼而事视,木性仁而事貌,金性义而事言,土性信而事思。及论五常也,以为德莫大于仁,仁或失于弱,故以义断之。义或失于刚,故以礼节之。礼或失于拘,故以智通之。智或失于诈,故以信正之。此五常次第所以然也。五事从之,所以亦然也。“三,八政,曰食、曰货、曰祀、曰宾、曰师”,五者不以官名之。郑康成以食为稷,以货为司货贿,以宾为大行人,是三百六十官,箕子于九畴中区区焉错举其八耳。孔颖达则曰:司货贿、大行人皆事主,非复民政。夫事虽非民,亦未害为政,孔之失滋甚焉。吾以为不然。箕子言国家之政无越是八者,周公制礼酌而用之,故建六官以主八政,食与货则天官,祀与宾则春官,师则夏官,司空则冬官,司徒则地官,司寇则秋官,此得其正矣。“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孔安国谓“知卜筮人而立之”。夫知卜筮人,天下不为鲜矣,孜孜然以择此为事,则委琐不亦甚乎?吾意,卜筮至神,人所谅而从者。导之善人,必谅而从之,蜀庄是矣。导之恶人,亦谅而从之,丘子明是也。圣人惧后人轻其职,使有如丘子明辈,故曰“择建立卜筮人”,谓择贤也。不然,司空、司徒、司寇,其择之又当甚于此云者,彼天子之卿不若卜筮之官为后世所轻,虽妇人孺子知其不可不择故也。呜呼!圣人之言,技分派别,不得其源,纷莫可晓,譬之日月、五星、十二次、二十八宿,使昧者观之,固愦愦如也,不知晷度躔次的不可紊,差之渺忽,寒暑乘逆。吾故于《洪范》明其统,举其端,削刘之惑,绳孔之失,使经意炳然如从玑衡中窥天文矣。

【洪范论后序】

吾论《洪范》以五福六极系皇极之建与不建,而且不与二刘之增▯毛与阴,或者犹以刘向、夏侯胜之说为惑。刘向之言:“皇极之建,总为五福;皇极之不建,不能主五事,下与五事齿而均获一极,犹平王之诗降而为《国风》。”夏侯胜之言曰:“天久阴不雨,臣下将有谋上者。”已而果然。以刘向之说,则皇极之不建,不可系以六极;以夏侯胜之说,则▯毛与阴不可废。是皆不然。夫福、极之于五事,非若庶验也。阴阳而推之,律历而求之,人事而揆之。庶验之通于五事,可指而言也,且圣人之所可知也。今指人而谓之曰:尔为某事,明日必有某福;尔为某事,明日必有某极。是巫觋卜相之事也,而圣人何由知之?故吾以为皇极之建,五事皆得,而五福皆应;不曰应某事者,必某福也。皇极不建,五事皆失,而六极皆应;不曰应某事者,必某极也。五事之间得与失参焉,则亦不曰必某福、必某极应也,亦曰福与极参焉耳。今刘以为皇极建而为五事主,故加之五福。及其不建也,不加之以六极,而以“平王之诗”为说,其意以为不建则不能为五事主,故不加之六极以为贬也。今有人有九命之爵,及有罪而曰削其爵,使至一命以贬之,曰贬可也,此犹“平王之诗降而为《国风》”,曰降可也。若夫有罪人当具五刑,而曰是人也,罪大不当加之以五刑,姑以墨辟论,以重其责。是得为重其责耶?今欲重不建之罪,不曰六极皆应,而曰独弱之极应,乃引“平王之诗”以为说。“平王之诗”固不然也。且彼圣人者,岂以天下之福与极止于五与六而已哉?盖亦举其大概耳。夫天地之间,非人力所为而可以为验者多矣,圣人取其尤大而可以有所兼者五,而使其余者可以遂见焉。今也,力分其一端以为二,而必曰阴为阴,雨为雨。且《经》之庶验有曰▯矣,而岂独遗阴哉?盖阴之极盛于雨,而圣人举其极者言也。吾观二刘之传“金不从革”与传“常雨”也,乃言雷电雨雪皆在;而独于此别雨与阴,何也?然则夏侯胜之言何以必应?曰:事固有幸而中者。公孙臣以汉为土德而黄龙当见,黄龙则见矣,而汉乃火德也。可以一黄龙而必谓汉为土德耶?必不可也。其所谓▯毛者蒙矣,胡复多言哉!

译我已经剔除《传》的瑕疵,使《经》纯粹明白,但其中仍有隐秘之处,先儒没有阐明其意,或有的解释失去了本旨,这样的地方不止一处。现在加以辨正,以申明它的意义。《经》说:‘鲧堵塞洪水,扰乱陈列的五行,上帝于是震怒,不把《洪范》九畴赐给他。’五行只是一畴,却一旦被扰乱,九畴都不赐给他。大概五行是九畴的纲,纲坏了,目也就废了。那么,五行被扰乱,难道不是五事有失吗?五事有失,难道不是皇极没有建立吗?大概箕子已经隐约显露了纲领和端绪。《经》排列五行,按照生数;至于五事,若从五行来看却是相克的,这是为什么?因为顺从五常,这样就同相克相合了。先民论五行,说水的性质是智,对应的事情是听;火的性质是礼,对应的事情是看;木的性质是仁,对应的事情是容貌;金的性质是义,对应的事情是言语;土的性质是信,对应的事情是思虑。等到论五常,又认为德行没有比仁更大的;仁有时会失于柔弱,所以用义来决断它;义有时会失于刚硬,所以用礼来节制它;礼有时会失于拘束,所以用智来疏通它;智有时会失于欺诈,所以用信来匡正它。这就是五常排列次序的原因。五事依从五常,所以次序也如此。‘三,八政:一是食,二是货,三是祭祀,四是宾客,五是军旅’,这五项不用官职名称来称说。郑康成把‘食’解释为后稷,把‘货’解释为司货贿,把‘宾’解释为大行人;这样一来,三百六十个官职,箕子却在九畴中只零碎地举出了其中八项。孔颖达则说:司货贿、大行人都是掌管事务的官,不再属于民政。即使事务不直接涉及百姓,也并不妨碍称为政务;孔颖达的错误反而更严重。我认为不是这样。箕子说国家的政务没有超出这八项,周公制定礼制,斟酌采用它们,所以设置六官来主管八政:食和货属于天官,祭祀和宾客属于春官,军旅属于夏官,司空属于冬官,司徒属于地官,司寇属于秋官;这样才是正确的解释。‘七,稽疑:选择并设置掌管卜筮的人。’孔安国说,是‘知道卜筮之人而设置他’。天下知道卜筮的人本来并不少,如果孜孜不倦地把选择这种人当作一项政务,岂不是太琐碎了吗?我的意思是,卜筮极其神妙,是人们相信并听从的。用善人来引导它,人们必然相信并听从,蜀庄就是这样;用恶人来引导它,人们也会相信并听从,丘子明就是这样。圣人担心后人轻视这个职务,使它出现丘子明一类的人,所以说‘选择并设置卜筮的人’,意思是选择贤能之人。否则,司空、司徒、司寇的选择,理应比这更严格;那是因为天子的卿不如卜筮之官容易被后世轻视,即使妇女儿童也知道这种官职不可不慎重选择。唉!圣人的言语,被分成不同技艺、分出不同流派,不能找到它的源头,纷杂得无法明白。譬如日月、五星、十二次、二十八宿,昧于此道的人观察它们,本来就会昏乱不明;却不知道日影的长短、运行的度数、星辰的躔次确实不能紊乱,稍有微小差错,寒暑就会错乱。我所以在《洪范》中阐明它的纲领,举出它的端绪,削除刘氏的迷惑,纠正孔氏的错误,使经文的本意明亮得仿佛从璇玑玉衡中窥见天文一样。《洪范论后序》我论说《洪范》,认为五福、六极应当系属于皇极建立或不建立,并且不同意刘向、夏侯胜增加‘▯毛’和‘阴’的说法;有人或许仍被刘向、夏侯胜的说法迷惑。刘向说:‘皇极建立,总括起来就是五福;皇极不建立,不能统领五事,就降下来与五事并列,均等地获得一极,就像平王的诗降为《国风》一样。’夏侯胜说:‘天长久阴而不下雨,臣下将有谋害君上的人。’后来果然如此。按照刘向的说法,皇极不建立,不能与六极相联系;按照夏侯胜的说法,‘▯毛’和阴又不能废弃。这些都不对。福、极对于五事,并不像庶验那样。阴阳可以推求,律历可以考察,人事可以揣度;庶验与五事相通,是可以指明来说的,也是圣人能够知道的。如今指着一个人说:你做了某件事,明天一定有某种福;你做了某件事,明天一定有某种极。这是巫师、卜者、相士的事情,圣人怎么能够知道呢?所以我认为,皇极建立,五事都得到正当状态,五福都应验;不能说做了某件事,就必定有某种福应验。皇极不建立,五事都失常,六极都应验;也不能说做了某件事,就必定有某种极应验。五事之间有得有失、相互参杂,那么也不能说必定有某种福或某种极应验,只能说福和极相互参杂而已。如今刘向认为皇极建立而成为五事的主宰,所以给它增加五福;等到皇极不建立时,却不把六极加在它上面,而拿‘平王之诗’来解释。他的意思是,皇极不建立,就不能成为五事的主宰,因此不把六极加给它,以此作为贬降。如今有人有九命之爵,后来犯罪,却说削减他的爵位,使他降到一命来贬低他,说这是贬降,可以;这就像‘平王的诗降为《国风》’,说是降等,也可以。假如一个有罪之人本应承受五刑,却说这个人罪大,不应当加以五刑,姑且只按墨刑论处,以加重对他的责罚;这样能算加重责罚吗?如今想加重皇极不建立的罪过,却不说六极都应验,而说只有一个弱极应验,还引用‘平王之诗’来解释;‘平王之诗’本来就不是这样。况且那位圣人,难道认为天下的福和极只有五种、六种吗?大概只是举出它们的大概罢了。天地之间,不是人力所造成却可以作为征验的事情很多;圣人选取其中最重大、可以兼摄其他的五项,使其余的也能够随之显现。如今却硬把其中的一端分成两项,一定说阴是阴、雨是雨。况且《经》的庶验中已经有‘旸’,难道唯独遗漏了阴吗?大概阴气最盛就会成为雨,所以圣人只举出它的极盛状态来说。我看刘氏二人的《传》解释‘金不从革’和‘常雨’时,说雷、电、雨、雪都包括在内;偏偏在这里把雨和阴分开,这是为什么?那么夏侯胜的话为什么一定应验呢?回答说:事情本来就有侥幸说中的。公孙臣认为汉朝属于土德,因而应当出现黄龙,黄龙确实出现了,但汉朝其实属于火德。难道可以因为出现了一条黄龙,就一定说汉朝属于土德吗?当然不可以。他所谓的‘▯毛’本来就已经含混不清,为什么还要多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