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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尚书精义六

尚书精义卷十四     宋 黄伦 撰

儒藏 · 尚书 · 已译 · 第 116–123 段

,亦可想见。其曰『圣有谟训,明徴定保』,此将借古训以文致羲和之罪也。呜呼!圣人谟训,岂为奸人簒位之资乎?吁,可叹也!」

译这也可以想见。他说“圣人有谋略训诫,明确征验以安定保有”,这是打算借用古代训诫来文饰、罗织羲和的罪状罢了。唉!圣人的谋略训诫,难道是奸人篡夺地位的凭借吗?唉,真是令人叹息啊!

张氏曰:「先王奉天者也,故当克谨天戒;人臣奉君者也,故当克有常宪。恐惧修省,以消天变,此先王克谨天戒之道也;奉法修职,以供乃事,此人臣克有常宪之道也。君能谨天戒于上,臣能有常宪于下,百官之众各修其职以奉于君,为之君者内无失德,外无失政,此其所以为明明后。」

陈氏曰:「谋合大禹者,圣人之谋也;言合伊尹者,圣人之训也。圣人之谟,洋洋乎美大,所以谋于一时,足以传于万世;圣人之训,亚于其谟,非特施于当时,亦足以垂于后世。故言于古必有以騐于今,言于微必有以显于着。故言稽谟训于圣人者,居室可以见四海,处今可以闻久逺,是其言可以明征而不疑,其事可以定保而不危。羲和有罪,▯侯徂征,彼其告众而誓之,必曰:『圣有谟训,明征定保』者,以谓羲和所为非合圣人谟训,不足以明徴定保,虽欲无诛,得乎哉!」

陈氏旸曰:「上所谨也,而承之以慢;职所有也,而处之若无,则羲和所以为可诛也。夫事天者谨其戒,事君者有其宪,皆出于胜已之私,则君臣上下无不公矣。公则明之所以生。君明于上,臣明于下,是之谓明明。」东莱曰:「百官既修辅,则万几无蔽,自然明而又明。然谓之明明者,人君自有本然之明,得臣辅之,则明而又明也。」

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常刑。

无垢曰:「孟春正月,遒人之官振木铎以警于朝路,告百官曰:『官师当交相规正人主之过失,百工当执艺事以谏人主之过失。』其或不恭规諌之职者,邦有大刑,以致羲和之罪。曰:『其职当以日食规諌天子也,今乃沉湎不知,是失其职,在圣人谟训,当服常刑也。』然而圣人谟训,谓用之君臣上下各得其所之时也。岂有为人臣废逐一君、挟一君使在位、窃其大柄以为已私、以号令天下、以恣其簒弑之心,而以区区空言欺天下?天下果可欺乎?」

张氏曰:「遒,就也。就而宣之,欲其家喻而户晓也。周官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文事,仁也,故其铎以木为之;武事,义也,故其铎以金为之。有所徇必振铎者,声之而欲其周知也。」

萧氏曰:「工执艺事,亦谓工匠之共事者也。虽无化言以相规,亦执其所治之艺以相諌。盖羲和共掌天时,而同为淫湎,不能相规諌,故言之及此。」

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离次,俶扰天纪,遐弃厥司。

无垢曰:「当簒贼执柄,君子以权济事,归于中正,无愧于天地耳。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乎?故小人见其迹,以为失职;君子知其心,以为贤者。」又曰:「余窃谓羲和先推厯数,已知簒羿将有不君之心,而其影像将着见于日食,故心思口计,身为夏臣,不若以酒自污,不当复为贼臣修举职事,故知而不告,径归其邑,以为匡救王室之计。不谓其谋之泄,至以兵来临也。死则死耳,吾报国之心,天地知之矣。簒羿▯侯来讨,声致其罪,余其如之何哉?頼吾圣人有▯往征之一语,以见贼臣之力,而东坡以事攷之,知羲和之为忠臣耳。谁知数千岁之寃抑,至东坡而大明乎?」张氏曰:「颠则仆而不能以有立,覆则倾而不能以有济。颠厥德,则于德不能以立之者也;覆厥德,则于德不能以济之者也。羲和之所以颠覆厥德者,其沈乱于酒故也。沈则为酒所溺矣,乱则为酒所惑矣。惟其沈乱于酒,故畔官离次,而天纪至于俶扰。且天纪未尝乱也,而其乱之自羲和始。《易》曰:『垂象着明,莫大乎日月。』则天象者,日月星辰之类是也。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此天象之有变也,而羲和主其事,乃昏迷而不知,则其干先王之诛明矣。」

东莱曰:「古时以酒为重,后世以酒为轻。古之人君,务在导廸民性,酒最乱德之原,故深禁之。如《周官》羣饮者杀,如《书》《酒诰》一篇,以及此言羲和之罪,皆凛然严毅。」

林氏曰:「此遂申言羲和之罪,上干先王之诛,无所逃于刑宪,故往征之,非是仲康妄兴干戈,以快一时之私怨

译张氏说:“先王奉行天命,所以应当极其谨慎地敬畏上天的警戒;人臣奉行君命,所以应当严格遵守常法。通过恐惧修省来消除天象的变异,这是先王谨慎敬畏上天警戒的方法;通过奉行法度、修明职事来供职办事,这是人臣严格遵守常法的方法。君主在上能谨慎敬畏上天的警戒,臣子在下能严格遵守常法,众多百官各自修明自己的职事来侍奉君主,作为君主的人在内没有失德,在外没有失政,这就是他之所以成为圣明君主的原因。”

陈氏说:“谋划符合大禹的,是圣人的谋略;言论符合伊尹的,是圣人的训诫。圣人的谋略,广大美好,所以谋划于一时,足以流传于万世;圣人的训诫,仅次于谋略,不仅施行于当时,也足以垂范于后世。所以古时的言论必定能在今天得到验证,细微的言论必定能在显著处显现。因此,称引圣人的谋略和训诫,在室内就可以看见四海,处在今天就可以听闻久远,这是他的话可以明确征验而不怀疑,他的事可以安定保全而不危险。羲和有罪,〇侯出征,他向众人宣告并誓师,必定说:‘圣人有谋略训诫,可以明确征验、安定保全’,这是认为羲和的行为不符合圣人的谋略训诫,不足以明确征验、安定保全,即使想不诛杀他,能行吗!”

陈氏旸说:“上面所应谨慎的,却用怠慢来承接;职分所应有的,却表现得好像没有,这就是羲和之所以可以被诛杀的原因。侍奉上天的人谨慎其警戒,侍奉君主的人有其常法,都出于克制私欲,那么君臣上下就没有不公正的了。公正那么光明就由此产生。君主在上光明,臣子在下光明,这就叫做‘明明’。”东莱说:“百官既然修明辅佐,那么万般事务就没有遮蔽,自然光明而又光明。然而称为‘明明’,是因为人君自有本然的光明,得到臣子的辅佐,就光明而又光明。”

每年孟春,遒人拿着木铎在路上巡行。官员师长互相规劝,工匠执掌技艺之事来进谏。如果有不恭敬的,国家有常定的刑罚。

无垢说:“孟春正月,遒人这个官职振动木铎在朝廷道路警示,告知百官说:‘官员师长应当互相规正君主的过失,百工应当执掌技艺之事来进谏君主的过失。’如果有不恭敬规谏职责的,国家有重刑,以致于羲和获罪。说:‘他的职责应当以日食来规谏天子,现在却沉湎酒色而不知道,这是失职,在圣人的谋略训诫中,应当服受常刑。’然而圣人的谋略训诫,是说用在君臣上下各得其所的时候。哪有作为臣子废黜一个君主、挟持一个君主使其在位、窃取大权作为私利、用来号令天下、用来放纵其篡弑之心,而用区区空话欺骗天下?天下果真可以被欺骗吗?”

张氏说:“遒,就是就。靠近并宣告,想要让家家户户都知道。周官文事时振动木铎,武事时振动金铎。文事,是仁,所以它的铎用木头制作;武事,是义,所以它的铎用金属制作。有所巡行必定振动铎,发出声音想要让周围都知道。”

萧氏说:“工执艺事,也是指工匠共同做事的人。虽然没有言语互相规劝,也执掌他们所治理的技艺来互相进谏。大概羲和共同掌管天时,却一同淫乱沉湎,不能互相规劝进谏,所以说到这个。”

当时羲和败坏了他的德行,沉溺混乱于酒,背离官职离开位次,扰乱天纪,远远抛弃了他的职司。

无垢说:“当篡贼执掌权柄,君子以权变济事,归于中正,无愧于天地罢了。想要加给他罪名,还愁没有借口吗?所以小人看见他的行迹,认为他失职;君子知道他的心思,认为他是贤者。”又说:“我私下认为羲和先前推演历数,已经知道篡羿将有不君之心,而他的影像将显现于日食,所以心思口计,身为夏臣,不如以酒自污,不应当再为贼臣修举职事,所以知道而不告发,径直回到他的封邑,以此作为匡救王室的计策。没想到他的计谋泄露,以至于军队来临。死就死吧,我报国的心,天地知道。篡羿〇侯来讨伐,声讨他的罪过,我该怎么办呢?幸好我们的圣人有‘〇往征’这一句话,来显示贼臣的势力,而东坡以事实考证,知道羲和是忠臣。谁知道数千年的冤屈,到东坡才大明呢?”张氏说:“颠就是仆倒而不能有所立,覆就是倾覆而不能有所成。颠坏他的德行,就是在德行上不能有所立;覆坏他的德行,就是在德行上不能有所成。羲和之所以败坏他的德行,是因为他沉溺混乱于酒。沉溺就是被酒所溺,混乱就是被酒所惑。正因为沉溺混乱于酒,所以背离官职离开位次,而天纪至于扰乱。况且天纪未曾乱,而它的乱从羲和开始。《易》说:‘垂示的象明显,没有比日月更大的。’那么天象,就是日月星辰之类。季秋月朔,星辰不汇聚于房宿,这是天象有变异,而羲和主管此事,却昏迷而不知道,那么他触犯先王的诛杀就明显了。”

东莱说:“古时以酒为重,后世以酒为轻。古时的人君,致力于引导教化民性,酒是最扰乱德行的根源,所以深深禁止。如《周官》群饮者杀,如《书》《酒诰》一篇,以及这里说羲和的罪过,都凛然严毅。”

林氏说:“这就接着申说羲和的罪过,上干先王的诛杀,无处逃避刑宪,所以前往征讨,并不是仲康妄兴干戈,以快一时的私怨。

也。」《酒诰》曰:「天降威,我民用大乱防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防亦罔非酒惟辜。」酒之为祸大矣!天子而沈湎于酒,则失其天下,若夏之太康、商之纣、周之幽、厉是也;卿大夫而沈湎于酒,则防其国邑,若羲和是也。夫人苟湎于酒,则骄奢淫佚,无所不至,惟耽乐之从,而废其职业之所当修者,则始防其德,终而至于防国亡家,其势然也。羲和之罪,至于废官旷职,上千先王之诛,推本而言,岂有他哉?惟酒为之祸而已。是以▯侯数羲和之罪,其言曰:「惟时羲和,弃其德而不修,若木之颠,噐之覆,而不能自立者,惟沈湎防乱于酒而已。」既沈乱于酒,则畔其所掌之官,离其所居之位,而莫之省也。俶,始也;扰乱也。天纪,天之五纪也,即《洪范》所谓日月星辰、厯数是也。

译也。」《酒诰》说:“上天降下威严,我们百姓因大乱而败坏德行,也没有不是因沉溺于酒而造成的;无论小国大国,因败坏而导致的祸患,也没有不是因酒而获罪的。”酒造成的祸患真是巨大啊!天子如果沉溺于酒,就会失去天下,像夏朝的太康、商朝的纣王、周朝的幽王和厉王就是这样;卿大夫如果沉溺于酒,就会败坏自己的封国邑地,像羲和就是这样。人如果沉溺于酒,就会骄奢淫逸,无所不为,只顺从自己的享乐,而废弃应当修持的职业本分,那么起初是败坏自己的德行,最终导致败坏国家、灭亡家族,这是势所必然的。羲和的罪过,到了废弃官职、荒废职责的地步,触犯了先王的诛罚,推究根本来说,难道有别的原因吗?只是酒造成的祸患罢了。因此周公列举羲和的罪状,说道:“正是这羲和,抛弃德行而不加修持,就像树木倾倒、器皿翻覆,不能自立一样,只是沉溺于酒而扰乱纲纪罢了。”既然沉溺于酒而扰乱纲纪,就会背离他所掌管的官职,离开他所居守的职位,而没有人去省察他。俶,是开始的意思;扰乱的意思。天纪,是上天的五纪,也就是《洪范》所说的日月星辰、历数这些。

薛氏曰:「天纪未尝乱,而乱之者自羲和始,故俶扰天纪,此说是也。」盖自尧舜命羲和厯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之后,为羲和者世守其职,未尝乱于天纪,盖于是而始乱。亦犹五子之歌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亦谓自陶唐以来纪纲未尝乱,至于太康而始乱也。遐弃厥司,逺弃其所主之职,还其私邑而无忌惮也。

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

夫羲和之罪至于是,仲康犹隐忍未诛之也。盖先王之讨诛有罪,乃天下之所共怒,众人之所不与。众人共弃之,羲和废职之罪,仲康知之久矣,而其罪犹未暴白于天下。至于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而羲和乃罔闻知,则既取怨于天下矣。此则不得而不讨也,亦犹鲧之方命圯族,尧固已知其不可用矣,然犹询四岳之请而试之,使治水,至于九载绩用弗成,然后殛之。凡此皆因众之所共怒而后诛之也。盖非天下之所共怒,则虽实有罪,先王犹未之诛也。孟子曰:「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然后可以为民父母。」此先王之诛有罪,其所以诛之而天下莫不服者,此无他,惟其与国人共杀之而已。乃季秋月朔者,九月之朔也。辰弗集于房,汉孔氏曰:「辰,日月所会;房,所舍之次。集,合也。不合,即日蚀可知。」据孔氏此言,盖以羲和之废厥职,至于日有食之变,犹不之知也。然胡舍人则以此说为不然,谓日月交防之谓辰,十二月十二辰之次也。日行赤道,月行黄道,日行迟,月行疾,一月一防,必合于黄道赤道之间。或高或低,或上或下,不相掩蔽,是谓不食;或左或右,或先或后,而相掩蔽,则蚀矣。日食于昼,月食于夜,则见也;日食于夜,月食于昼,不见也。日月交防则有食矣,谓不集所舍而致食乎?既不集,则非晦也,非朔也,安得谓之季秋月朔乎?胡氏此说,则以谓日月集合而后有蚀,既谓辰弗集于房,则不得谓之日食。此说有理。然胡氏既疑辰弗集于房为非日食,至其论弗集于房之义,则以为厯误也。谓房者,二十八宿之房也,非是十二次之舍也。秋之九月,日月当合朔于房心之次。今也弗集于房者,则是厯之误,非日食也。夫厯之误至于当合朔而不合朔也,此非精于厯者不足以知之,而何至于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乎?胡氏亦自知其说之不通,遂谓先厯误而后日食,其迂甚矣。《唐书·律厯志》论「辰弗集于房」之义,以谓按古文,「集」与「辑」义同,日月嘉防而隂阳辑睦,则阳不愆乎位以常其明,隂亦含章示冲以隐其形。若变而相伤,则不辑矣。《唐志》此说殊为可行。按《汉书·帝纪》:「东夷北蛮颇未集睦。」顔师古曰:「集与辑同。」以此观之,则「辰弗集于房」其为日食审矣。但「集」之义当为辑睦之辑,盖日月不相辑睦于其舍,故得有食。孔氏以「集」为集合之集,则非其义,此其所以起胡氏之疑也。今当从孔氏之说以为日食,而叅之以《唐·律厯志》之义,以「集」为辑睦之集,则下文相贯矣。房有二说:或以为房星,按日月防于大火之次,正在季秋月朔,谓之房星,理亦可通。然《唐·律厯志》曰:「君子慎疑,寜以日在之宿为文。」近代善厯者推仲康时九月合朔,已在房星北矣。观此则以房为所次之舍,其说为长。据《左氏传》,梓慎曰:「宋,大辰之虗陈,太皥之虚郑,祝融之虚皆火房也。」所谓火房与此义同,皆所舍之次也。「辰弗集于房」,盖谓日月不集睦于其所舍之次尔。日月不集于所舍之次而日有食之,其为变也大矣。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皆所以救日食也。按《左传》文公十五年:「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则是古者当夫日食之时,有此伐鼓之礼。瞽,乐官也。奏鼓,进鼓而伐

译薛氏说:“天道的纲纪未曾混乱,而扰乱它的是从羲和开始的,所以说‘扰乱天道的纲纪’,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大概自从尧舜命令羲和观测日月星辰、恭敬地授予人们农时之后,担任羲和职务的人世代坚守其职,未曾扰乱天道的纲纪,大概是从这时开始混乱的。这也如同《五子之歌》所说:“只有那陶唐氏,拥有这冀州之地。如今失去了正道,扰乱了纲纪,才导致灭亡。”这也是说自陶唐以来纲纪未曾混乱,到了太康时才开始混乱。“遐弃厥司”,是远远抛弃了他所主管的职务,回到他的私邑而毫无顾忌。

到了秋季九月朔日,日月在房宿未能和谐会合。盲人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民奔走。羲和尸位素餐,对此毫无听闻和知晓,昏昧于天象,从而触犯了先王的诛罚。

羲和的罪过到了这种地步,仲康仍然隐忍没有诛杀他。大概先王讨伐诛杀有罪之人,是天下共同愤怒、众人所不赞同的。众人共同抛弃他,羲和废弃职务的罪过,仲康早就知道了,但他的罪过尚未在天下暴露明白。到了秋季九月朔日,日月在房宿未能和谐会合,盲人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民奔走,而羲和竟然毫无听闻和知晓,这就已经招致了天下的怨恨。这就不得不讨伐了,这也如同鲧违背命令、败坏部族,尧本来就知道他不可任用,然而还是询问四岳的请求而试用他,让他治理洪水,直到九年业绩没有成功,然后才诛杀他。所有这些,都是因为众人共同愤怒而后才诛杀的。大概如果不是天下共同愤怒,那么即使确实有罪,先王也不会诛杀他。孟子说:“左右的人都说可以杀,不要听信;各位大夫都说可以杀,不要听信;全国的人都说可以杀,然后去考察,发现确实可以杀,然后才杀他。所以说这是全国的人杀他,这样才可以成为百姓的父母。”先王诛杀有罪之人,之所以诛杀他们而天下没有人不服,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因为他与全国的人共同杀他罢了。“乃季秋月朔”,是九月的朔日。“辰弗集于房”,汉代的孔氏说:“辰,是日月相会;房,是停留的星次。集,是合。不合,就知道是日食。”根据孔氏这话,大概是认为羲和废弃了他的职务,以至于发生日食这种变故,他仍然不知道。然而胡舍人则认为这种说法不对,说日月交会叫做辰,是十二个月的十二辰的次序。太阳运行在赤道,月亮运行在黄道,太阳运行慢,月亮运行快,一个月交会一次,必定在黄道和赤道之间相合。或者高或者低,或者上或者下,不相掩蔽,这叫不食;或者左或者右,或者先或者后,而相掩蔽,就发生日食了。日食发生在白天,月食发生在夜晚,就能看见;日食发生在夜晚,月食发生在白天,就看不见了。日月交会就有日食了,说是没有集合在停留的地方而导致日食吗?既然没有集合,那就不是晦日,也不是朔日,怎么能说是秋季九月朔日呢?胡氏这种说法,是认为日月集合而后才有日食,既然说辰没有集合在房宿,就不能说是日食。这种说法有道理。然而胡氏既然怀疑“辰弗集于房”不是日食,到他论述“弗集于房”的意义时,却认为是历法错误。说房,是二十八宿中的房宿,不是十二次的舍。秋季九月,日月应当在房心之次合朔。现在没有集合在房宿,那就是历法的错误,不是日食。历法错误到了应当合朔而没有合朔的地步,这不是精通历法的人不足以知道的,怎么会到盲人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民奔走的程度呢?胡氏自己也知道他的说法不通,于是说先历法错误而后日食,这太迂腐了。《唐书·律历志》论述“辰弗集于房”的意义,认为按照古文,“集”与“辑”意义相同,日月美好交会而阴阳和谐和睦,那么阳不偏离位置以常保光明,阴也含蓄章法显示冲和以隐藏形体。如果变化而相互伤害,就不和谐了。《唐志》这种说法非常可行。查《汉书·帝纪》:“东夷北蛮颇未集睦。”颜师古说:“集与辑同。”由此看来,“辰弗集于房”确实是日食无疑。但“集”的意义应当是和谐和睦的辑,大概日月在它们的舍位不和谐和睦,所以才有日食。孔氏把“集”当作集合的集,那就不是它的意义,这就是引起胡氏怀疑的原因。现在应当采纳孔氏的说法认为是日食,而参酌《唐·律历志》的意义,把“集”当作和谐和睦的集,那么下文就贯通了。房有两种说法:有人认为房星,查日月交会在大火之次,正在秋季九月朔日,称为房星,道理也可以通。然而《唐·律历志》说:“君子谨慎怀疑,宁可把太阳所在的星宿作为文辞。”近代善于历法的人推算仲康时九月合朔,已经在房星北边了。看这个,那么把房当作所停留的星次,这种说法更为优长。根据《左氏传》,梓慎说:“宋,是大辰的虚陈,太皥的虚郑,祝融的虚都是火房。”所谓火房与此意义相同,都是所停留的星次。“辰弗集于房”,大概说是日月在它们所停留的星次不和谐和睦。日月在所停留的星次不和谐和睦而日食,这种变故太大了。盲人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民奔走,都是用来救日食的。查《左传》文公十五年:“日食,天子不举祭,在社庙击鼓;诸侯在社庙用币,在朝廷击鼓。”这就是古代在日食的时候,有这种击鼓的礼仪。瞽,是乐官。奏鼓,是进鼓而击

之也。《诗》曰:「奏鼓衎衎」,与此义同。日食必奏鼓者,曽氏曰:「日食,隂侵阳也。鼓,阳声也。瞽奏鼓者,助阳以儆隂。」义或然也。啬夫,《周礼》无此官。汉孔氏谓主币之官,郑氏谓夏官之属,殊无所据,此亦但以意度之而已。《百官表》:「乡有啬夫,职听讼、收赋税。上林亦有虎圈啬夫。」故汉郑▯、第五伦皆常为乡啬夫,则是知啬夫当是执役之贱者。此篇遒人与啬夫,考之于《周礼》,皆无此官,则知周之建官,其名与夏时异者多矣。庶人,乃庶人之在官者也。啬夫驰,庶人走,皆所以供日食之百役也。《春秋谷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鼓。」《曽子问》曰:「诸侯从天子救日食,各以其方色旗与其兵。」而《周官》庭氏云:「救日食之弓矢。」则是救日之时,必有此百役,啬夫、庶人之驰走,盖所以供此役也。然必谓之驰走者,盖以见日食之变,天子谨天戒,以恐惧修省于上,而啬夫、庶人尚且驰驱奔走于下,以助天子救日,如此其急,而羲和亲为厯象之官,乃沈湎于酒,安于其邑,而罔闻知也。尸者,不言不为,而无所事也。日食之变,百姓震动而不遑寜,羲和莫之知,可谓尸厥官矣。夫先王所以设羲和之官者,使之仰观夫日月星辰之运行,以候天地之气,而知日时寒暑,以相叅合,使万民于此而取正焉,则百工由是而允厘,庶绩由是而咸熙。今也羲和畔官离次,俶扰天纪,遐弃厥司,于季秋月朔,日有食之,而曽莫之知,则天象于是昏迷,而斯民无所取正,违叛先王之训谟,以干犯先王之诛,其可诛之罪,岂特官师之不能相规,工不能执艺事以諌而已耶?晋社元凯曰:「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速,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防然日月动物,虽行度不能不少有盈缩,故有交防而不食者,或有频防而食者。」盖日食之变,有其交防不失之常数,厯家所可得而逆推之也。使羲和能修其职,逆知乎天将有日食之变,以规諌于仲康,则仲康得以恐惧修省,上答天意,而销弭天变于未然之前。今乃不能逆知其变,至于日既食矣,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而犹罔闻知,其为不恭,孰大于此?使仲康舍而不诛,安得为谨天戒乎?《泰誓》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羲和既不修其职,至于昏迷天象,罪在不赦矣。使仲康又舍之而不诛,则是君臣同恶相济,厥罪钧矣。故仲康命▯侯以征之,其征之者,盖所以祗畏天命,行先王之诛而不敢赦也。然则用师也,亦岂得已而不已?

译这是《尚书·胤征》篇的疏证文字。译文如下:

是这样的。《诗经》说:“奏起鼓声,和乐融洽”,这与这里的意义相同。日食时必定要奏鼓,曾氏说:“日食,是阴气侵凌阳气。鼓,是阳声。乐官奏鼓,是为了助长阳气以警戒阴气。”这个解释或许是有道理的。啬夫,在《周礼》中没有这个官职。汉代的孔氏认为他是主管币帛的官员,郑氏认为他是夏官的属员,都毫无根据,这也只是凭主观推测罢了。《百官表》记载:“乡里有啬夫,职责是审理诉讼、征收赋税。上林苑也有虎圈啬夫。”所以汉代的郑昌、第五伦都曾担任过乡啬夫,由此可知啬夫应当是从事劳役的低贱之人。这一篇中的遒人和啬夫,考证《周礼》,都没有这些官职,由此可知周代设立官职,其名称与夏代不同的很多。庶人,是指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啬夫奔驰,庶人奔走,都是为了供给日食时的各种差役。《春秋谷梁传》说:“天子救护日食,设置五种旗帜,陈列五种鼓。”《曾子问》说:“诸侯跟随天子救护日食,各自使用代表自己方位颜色的旗帜和兵器。”而《周官》中的庭氏说:“救护日食要用弓矢。”那么在救护日食的时候,必定有这些各种差役,啬夫、庶人的奔驰奔走,大概就是为了供给这些差役。然而必定称之为奔驰奔走,大概是为了显示日食这种变故,天子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在上位恐惧反省,而啬夫、庶人尚且在下位奔驰奔走,以协助天子救护日食,如此紧急,而羲和身为掌管历象的官员,却沉溺于酒色,安守在自己的封邑,竟然毫无听闻和知觉。尸位,是指占着职位不做事,无所作为。日食这种变故,百姓震动不安,不得安宁,羲和却不知道,可以说是尸位素餐了。先王之所以设立羲和这个官职,是让他仰观日月星辰的运行,以观测天地之气,从而知晓日期、时令、寒暑,相互参合,使万民由此取得准则,那么百工因此得以治理,各种功业因此得以兴盛。现在羲和背离官职,扰乱天纪,远远抛弃了他的职责,在季秋月的初一,发生了日食,他却竟然不知道,那么天象因此昏暗不明,百姓无所取正,违背了先王的训诫谋略,从而招致先王的惩罚,他该被诛杀的罪过,难道仅仅是官师之间不能互相规劝,工匠不能执掌技艺来进谏而已吗?晋代杜预说:“太阳运行缓慢,一年绕天一周;月亮运行快速,一月绕天一周。一年共有十二次交点,然而日月都是活动的,虽然运行度数不能没有增减,所以有交点而不发生日食的,也有频繁交点而发生日食的。”大概日食这种变故,有其交点不失常数的规律,历法家是可以预先推算出来的。假如羲和能修好他的职责,预先知道天将发生日食的变故,以此规劝仲康,那么仲康就能恐惧反省,向上回应天意,而在变故发生之前就消除天变。现在他却不能预先知道变故,以至于日食已经发生了,乐官奏鼓,啬夫奔驰,庶人奔走,他却仍然毫无听闻和知觉,他的不恭敬,还有比这更大的吗?假如仲康舍弃他不加诛杀,怎么能算是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呢?《泰誓》说:“商朝的罪恶积满,天命诛杀它。我不顺从天命,我的罪恶就与之相等。”羲和既不修好他的职责,以至于使天象昏暗不明,罪过是不可赦免的。假如仲康又舍弃他不加诛杀,那么就是君臣同流合污,罪恶相等了。所以仲康命令侯以征讨他,征讨他,大概是为了敬畏天命,执行先王的诛罚而不敢赦免。那么动用军队,难道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吗?

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诸儒解释此义,皆以此属于上文。故汉孔氏曰:「先时,谓厯象之法四时之气▯望朔晦先天时,则罪死无赦。不及时,谓厯象后天时,虽治其官,犹有先后之差,则无赦。」唐孔氏遂谓:「先天时者,所名之日在天时之先。假令天之正时当以甲子为朔,今厯象乃以癸亥为朔,是造厯先天时也。若以乙丑为朔,是造厯后天时也,后即不及时也。其▯望亦皆如此。」以某观之,是殆不然。帝王之世,虽重厯象之事,然厯官之差一日一朔,则至于杀之无赦,虽秦人弃灰于路、步过六尺之诛,亦不过如是之酷也,岂先王忠恕待人之道哉?据此文势,上文言「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至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此盖▯侯举先王之诛以绳羲和之罪,于是继之以「惟时羲和颠覆厥德,以至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其首尾总结文义已足矣。自「政典曰」以下,乃是▯侯誓师勑戒吏士之辞,当属于下文,不当复为指羲和而言也。《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此《周官》六卿之典也。治典者,冢宰之所掌也;教典者,司徒之所掌也;礼典者,宗伯之所掌也;政典者,司马之所掌也;刑典者,司寇之所掌也;事典者,司空之所掌也。▯侯掌六师为大司马,故举政典以为言,盖大司马法也。惟其军法,故有先时、不及时之诛。先时者,谓先师期而进,是邀功也。汉班勇与张朗共攻焉耆,勇从南道,朗从北道,约期俱至焉耆,而朗尝有罪,欲邀功自赎,遂先期至爵离关,径入焉耆。若此之类,是之谓先时,盖不与大军相期防而嗜利轻进,不可以不诛也,故杀无赦。不及时者,谓后期而至,是逗留也。汉遣霍去病等击匈奴,公孙敖出北地二千余里,过居延,斩虏首三万余级,虽有功,以后期当斩,赎为庶人。若此之类,是之谓不及时盖与大军期而不至,而稽延师期,亦不可以不诛也,故杀无赦。惟此二者皆诛而无赦,则军士莫不用命矣,此▯侯誓师之意也。

东坡曰:「先时、后时,罪之薄者也,必杀无赦,非虐政乎?惟军中法或用之,穰苴斩荘贾是也。」

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

无垢曰:「若禹奉舜之命征有苖,未尝谆谆以王命为辞也,则以天下知其心也。今此征既曰天罚,又曰王室,又曰天子威命,又曰天吏,以天、以王室、以天子为言,岂非夸生于不足欤?」▯侯为簒羿腹心,用兵以伐忠良之人,心亦知其不可,故喋喋以天、以王室、以天子为言,正所谓挟天子以令诸侯者也。

东莱曰:「法莫严于期防,后世期防先后者必杀,盖一失此,胜败所系,不可不先以此为戒。将奉天罚,同力王室,钦承天子威命。」见古之兵师所以无叛命犯上者,皆其将帅之所以告勑其众者,未尝不举人君以为言,使师旅之心常知有天子。人君在上,其所以养我、命我者,天子也,焉得叛!

林氏曰:「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仲康之命▯侯,得夫天子讨罪之权;▯侯之征羲和,得夫诸侯敌忾之义。其用兵行师也,可谓仗大义而行矣。故其辞直,其义明,非若五伯搂诸侯以伐诸侯,其辞曲,其义迂也。我之征羲和,既已钦承天子已行之威命,尔当以同力王室为心,不可不弼予以徂征也。」

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

张氏曰:「先王用兵之意,凡以除暴御乱,故善者在所咨,恶者在所戮,岂若火之焚于昆冈,而玉石俱焚之哉?必也歼厥渠魁,所以致吾义;胁从罔治,所以致吾仁。」

东莱曰:「火炎昆冈,其势烈之时,不分玉石俱焚之。天吏逸德,自戒其官吏曰:『凡我众为天子之吏,若放逸其德,甚于猛火。』」其言止欲歼其首虏耳。孔氏曰:「将行也,奉王命行王诛,谓杀湎淫之身,而立其贤子弟焉。」

呜呼!威克厥爱

译《政典》说:“早于规定时间的,处死且不赦免;晚于规定时间的,处死且不赦免。”

众儒生解释这层含义,都把它归属于上文。所以汉代的孔安国说:“先时,是说历法象天之法,四时的节气、望日、朔日、晦日早于天时,就罪至死且不赦免。不及时,是说历法象天晚于天时,即使治理其官职,仍有先后之差,也不赦免。”唐代的孔颖达于是说:“早于天时的,所命名的日子在天时之前。假如天时的正朔应当以甲子为朔日,现在历法象天却以癸亥为朔日,这就是造历早于天时。如果以乙丑为朔日,这就是造历晚于天时,晚就是不及时。望日、晦日也都是这样。”

在我看来,这大概不对。帝王的时代,虽然重视历法象天的事,然而历官的误差一天或一个朔日,就至于杀之不赦,即使秦朝弃灰于路、步过六尺的刑罚,也不过如此酷烈,这难道是先王忠恕待人的道理吗?

根据这篇文章的气势,上文说“能够谨慎对待天戒,臣民能够有常法,至于那些不恭敬的,国家有常刑”,这大概是仲康列举先王的诛罚来绳正羲和的罪过,于是接着说“只有这时羲和败坏其德行,以至于昏乱于天象,从而触犯先王的诛罚”,其首尾总结文义已经足够了。

从“《政典》曰”以下,乃是仲康誓师告诫吏士的话,应当归属于下文,不应当再作为指责羲和的话。

《周官》中冢宰掌管建立国家的六典,来辅佐王治理邦国:一是治典,二是教典,三是礼典,四是政典,五是刑典,六是事典。这是《周官》六卿的典章。治典,是冢宰所掌管的;教典,是司徒所掌管的;礼典,是宗伯所掌管的;政典,是司马所掌管的;刑典,是司寇所掌管的;事典,是司空所掌管的。仲康掌管六师作为大司马,所以举出政典来说,大概是大司马的法度。

正因为是军法,所以有早于时间、晚于时间的诛罚。先时,是说早于军队约定的日期而进军,这是邀功。汉代班勇与张朗共同攻打焉耆,班勇走南道,张朗走北道,约定日期一起到达焉耆,而张朗曾经有罪,想邀功来自赎,于是早于约定日期到达爵离关,直接进入焉耆。像这类情况,就叫做先时,大概是不与大军相约防备而贪图利益轻率前进,不可以不诛杀,所以杀之不赦。

不及时,是说晚于约定日期而到达,这是逗留。汉代派遣霍去病等人攻打匈奴,公孙敖出北地两千多里,经过居延,斩敌首级三万多,虽然有功,但因为晚于约定日期应当斩首,赎罪为平民。像这类情况,就叫做不及时,大概是与大军约定日期而不到,从而拖延军队日期,也不可以不诛杀,所以杀之不赦。

只有这两者都诛杀而不赦免,那么军士就没有不听从命令的了,这是仲康誓师的意思。

苏东坡说:“早于时间、晚于时间,是罪过轻微的,必定杀之不赦,不是虐政吗?只有在军中法度或许使用,穰苴斩庄贾就是这样。”

现在我拿你们这些众人,奉行上天对羲和的惩罚。你们众士同心协力辅佐王室,还要辅佐我恭敬地承受天子的威严命令。

无垢子说:“如果大禹奉行舜的命令征讨有苗,不曾反复以王命为辞,那是因为天下人知道他的心意。现在这次征伐既说是天罚,又说是王室,又说是天子威命,又说是天吏,以天、以王室、以天子为言,难道不是因为底气不足而夸耀吗?”仲康是篡位者羿的心腹,用兵来讨伐忠良之人,心里也知道这样做不对,所以喋喋不休地以天、以王室、以天子为言,这正是所谓挟天子以令诸侯。

东莱吕氏说:“法度没有比约定日期和防备更严的了,后世约定日期先后的人必定杀之,因为一旦失去这个,胜败所系,不可不先以此为戒。将领奉行天罚,同心协力辅佐王室,恭敬地承受天子威命。”可见古代的军队之所以没有背叛命令、冒犯上级的,都是因为他们的将帅告诫众人时,不曾不举出君主来说,使军队的心常常知道有天子。君主在上,那些养育我、命令我的人,是天子,怎么能背叛呢!

林氏说:“天子讨伐而不征伐,诸侯征伐而不讨伐。仲康命令仲康,得到了天子讨罪的权利;仲康征伐羲和,得到了诸侯同仇敌忾的道义。他出兵行师,可以说是仗着大义而行了。所以他的言辞直率,道义明白,不像五霸搂抱诸侯来征伐诸侯,言辞委曲,道义迂回。我征伐羲和,既然已经恭敬地承受天子已行的威命,你们应当以同心协力辅佐王室为心,不可不辅佐我前往征伐。”

大火焚烧昆仑山,玉石一起烧尽。天子的官吏放纵德行,比猛火更烈。诛杀他们的首领,胁迫跟随的不治罪,旧日沾染污浊风俗的人,都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张氏说:“先王用兵的意思,凡是用来除暴御乱,所以善者在所咨询,恶者在所诛戮,哪里像火焚烧昆仑山,玉石一起烧尽呢?必定诛杀他们的首领,以此来彰显我的道义;胁迫跟随的不治罪,以此来彰显我的仁爱。”

东莱吕氏说:“大火焚烧昆仑山,火势猛烈的时候,不分玉石一起烧尽。天子的官吏放纵德行,自己告诫他的官吏说:‘凡是我众作为天子的官吏,如果放纵自己的德行,比猛火更烈。’”他的话只想诛杀他们的首虏罢了。孔氏说:“将要出行时,奉行王命执行王诛,说的是诛杀沉湎淫乱的人,而树立他们的贤良子弟。”

唉!威严胜过仁爱

,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其尔众士,懋戒哉!

译宽恕有罪的人,确实能成就功业;喜爱并彰显自己的威严,确实不会成功。你们这些众将士,要勤勉地警戒啊!

张氏曰:「爱所以为仁,威所以为义。用兵之道,以威为主。故威胜爱,则可以致功;爱胜威,则柔而无断,其无功必矣。」

王氏曰:「威严胜于慈爱,人则畏而勉力,故诚有成;若爱胜于威严,则人无所畏而懈怠,故诚无功尔。众士当勉戒之,以期于有功也。《甘誓》之言『予则孥戮汝』,则甚峻而几于虐矣。此言『威克厥爱』、『爱克厥威』,而不明言其诛,盖启为禹之子,生长于富贵,不知艰难,不知危惧,故用兵以伐有扈,则有孥戮之言。此仲康则当遭有穷之难而知所警惧,故命▯侯戒师之言,亦温和而不至于大暴,唯曰『威克厥爱』、『爱克厥威』,以寓其意而已。」

东莱曰:「威爱当观其所发,发于私,虽爱非爱;发于公,虽威非威。然威终非圣人之所尚者,观其所居之地如何,当威而不威,不知时措者也。」记曰:「祭祀主敬,军旅主威。」故尔。

孔氏曰:「言当勉以用命,戒以辟戮。」

林氏曰:「此言我之所以誓师之意如此尔。众士则不可以不勉其心以用我之命也。自古国家当中衰之运,则朝廷之上往往行姑息之政,故英雄之徒得以乘间抵隙,肆为桀骜而莫之禁。是以大有为之君,当夫厯运中否、社稷阽危之际,苟非赫然奋其干刚之断,未见其能有济也。唐自肃、代以来,一切行姑息之政。藩镇戮主帅者,因而授以节钺,或听自择帅,其骄子弟皆得以承袭父兄之位。及宪宗刚明果断,足以有为,不惮用兵以剪耡强梗,于是平夏、平蜀、平江东、平泽潞,以至易定、魏博、贝、卫、澶、相、淮、蔡,莫不率服,而唐室遂以中兴。此无他,惟威克爱故也。宪宗虽以刚果为政,而子孙不能率。至于穆、敬、文宗之世,又以姑息为政,藩镇复强,唐室遂亾。仲康之世,何以异此?当其命▯侯以征羲和,诚得乎威克厥爱之义,故足以制后羿之强,而中兴有夏之业。惜夫后相继之不能用其果断以为政,浸失天子之权纲,卒为羿所簒,而夏终于不祀。此非仲康之失也,继之者非其人也可不慎哉!」

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厘沃》。张氏曰:「汤始居亳,从先王居者,先王契是也。契尝居亳,至汤复徙居焉。」

陈氏曰:「汤祖契,契之父帝喾。自契至成汤,凡十四世,八迁其都。喾始都亳,汤后徙亳,故曰从先王居。厘,治也。理治沃土也。《帝告》者,或云告帝喾。」

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

无垢曰:「汤征诸侯,是夏王使汤为方伯,得専征诸侯也。征之为言正也。礼曰:『天子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汤征诸侯,必有弓矢鈇钺之赐矣。」

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

无垢曰:「伊尹有道,必能格桀心之非。桀仁,莫不仁;桀义,莫不义;桀正,莫不正。一正桀而国定矣,此汤遣伊尹之心也。」孟子曰:「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伊尹初往辅桀,知桀止有亾天下资,而非君四海资也,故决意归亳。汤区区之心,尚冀桀之开寤也,故五进伊尹以辅之。及其最后之归也,乃曰:「既丑有夏。」是桀之所为,又甚于前日,不可救药也。

张氏曰:「汤尝五进伊尹于桀,去亳适夏者,所以就桀也。至于桀德终不可变,伊尹遂丑之而复归于亳,所以就汤也。方其归亳,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遂作《汝鸠》、《汝方》二篇。凡此数篇,皆亡之矣。」

<经部,书类,尚书精义>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精义卷十五     宋 黄伦 撰

  商书

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作《汤誓》。无垢曰:「伐桀之谋,主于伊尹,而非汤之心也。自五进伊尹于桀之后,想伊尹之心,以谓吾所以委蛇为桀而纳之于当道者,其无所不至矣,而桀于亡国败家之举,无不争先,至于道徳仁义,日用所当行者,一切视如雠冦,决非君四海之资也。至民有时日曷防,予及汝偕亡之言

译张氏说:“仁爱用来体现仁德,威严用来体现义理。用兵的原则,以威严为主。所以威严胜过仁爱,就可以取得成功;仁爱胜过威严,就会柔弱而没有决断,必定不能成功。”

王氏说:“威严胜过慈爱,人们就会畏惧而尽力,所以确实能成功;如果仁爱胜过威严,人们就没有所畏惧而懈怠,所以确实不能成功。众将士应当勉励警戒,以期取得成功。《甘誓》中说‘我就杀你们全家’,语气非常严厉,几乎接近暴虐了。这里说‘威严胜过仁爱’、‘仁爱胜过威严’,却没有明确说出诛杀的话,大概是因为启是禹的儿子,生长在富贵之中,不知道艰难,不知道危惧,所以用兵讨伐有扈氏时,就有杀全家这样的话。而仲康当时遭遇了有穷氏的祸难,知道警戒畏惧,所以命令六卿告诫军队的言辞,也比较温和而不至于太暴烈,只是说‘威严胜过仁爱’、‘仁爱胜过威严’,以此寄托他的意思罢了。”

东莱说:“威严和仁爱应当看它们出自何处,出自私心,即使是仁爱也不是真正的仁爱;出自公心,即使是威严也不是真正的威严。然而威严终究不是圣人所推崇的,要看所处的地位如何,应当威严而不威严,是不懂得因时制宜的人。”《礼记》说:“祭祀以恭敬为主,军旅以威严为主。”所以如此。

孔氏说:“意思是应当勉励将士服从命令,告诫他们避免杀戮。”

林氏说:“这是说我誓师的意思就是这样。众将士不可以不勉励自己的心来服从我的命令。自古以来国家处于中衰的运势时,朝廷之上往往施行姑息的政策,所以英雄豪杰得以乘虚而入,肆意桀骜不驯而没有人能禁止。因此大有作为的君主,在国运中衰、社稷危亡之际,如果不是赫然奋起刚强的决断,没有看到能够挽救局面的。唐朝从肃宗、代宗以来,一切施行姑息的政策。藩镇杀害主帅的,反而授予他们节钺,或者听任他们自己选择主帅,那些骄纵的子弟都能承袭父兄的职位。等到宪宗刚明果断,足以有所作为,不害怕用兵来剪除强横之人,于是平定夏州、平定蜀地、平定江东、平定泽潞,以至于易定、魏博、贝州、卫州、澶州、相州、淮西、蔡州,无不顺服,而唐室于是得以中兴。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威严胜过仁爱罢了。宪宗虽然以刚强果断施政,但子孙不能效法。到了穆宗、敬宗、文宗的时代,又施行姑息的政策,藩镇再次强大,唐室于是灭亡。仲康的时代,有什么不同呢?当他命令六卿征讨羲和时,确实符合威严胜过仁爱的义理,所以足以制伏后羿的强横,而中兴夏朝的基业。可惜后来的继承者不能运用果断来施政,逐渐丧失了天子的权纲,最终被后羿篡位,而夏朝终于断绝祭祀。这不是仲康的过失,而是继承他的人不是合适的人选,能不慎重吗!”

从契到成汤迁徙了八次,汤开始居住在亳,跟随先王的居住地,作了《帝告》、《厘沃》。张氏说:“汤开始居住在亳,跟随先王的居住地,先王就是契。契曾经居住在亳,到汤时又迁徙居住在那里。”

陈氏说:“汤的祖先是契,契的父亲是帝喾。从契到成汤,共十四代,八次迁徙都城。帝喾开始定都亳,汤后来迁徙到亳,所以说跟随先王的居住地。厘,治理的意思。治理沃土。《帝告》,有人说是指告祭帝喾。”

汤征讨诸侯,葛伯不祭祀,汤开始征讨他,作了《汤征》。

无垢说:“汤征讨诸侯,是夏王让汤担任方伯,得以专自主征诸侯。征的意思是正。《礼记》说:‘天子赐予弓矢然后才能征讨,赐予斧钺然后才能杀戮。’汤征讨诸侯,一定有弓矢斧钺的赐予了。”

伊尹离开亳前往夏,既然厌恶夏朝,又回到亳。从北门进入,于是遇见汝鸠、汝方。作了《汝鸠》、《汝方》。

无垢说:“伊尹有道德,一定能纠正桀心中的错误。桀仁爱,没有人不仁爱;桀正义,没有人不正义;桀端正,没有人不端正。一旦使桀端正,国家就安定了,这是汤派遣伊尹的心意。”孟子说:“五次投奔汤、五次投奔桀的,是伊尹。”伊尹起初前往辅佐桀,知道桀只有亡天下的资质,而没有君临天下的资质,所以决意回到亳。汤诚恳的心意,还希望桀能醒悟,所以五次进用伊尹去辅佐他。等到他最后回来时,就说:“既然厌恶夏朝。”这是桀的行为,又比从前更严重,不可救药了。

张氏说:“汤曾经五次进用伊尹去见桀,离开亳前往夏,就是去见桀。至于桀的德行终究不可改变,伊尹于是厌恶他而回到亳,就是去见汤。当他回到亳时,从北门进入,于是遇见汝鸠、汝方,于是作了《汝鸠》、《汝方》两篇。这几篇,都失传了。”

伊尹辅佐汤讨伐桀,从陑地登上,于是与桀在鸣条的野外作战,作了《汤誓》。无垢说:“讨伐桀的谋略,主要由伊尹主持,而不是汤的心意。自从五次进用伊尹去见桀之后,想伊尹的心意,认为我之所以委曲求全地对待桀而把他纳入正道,已经无所不至了,而桀在亡国败家的举动上,无不争先,至于道德仁义,日常应当实行的,一切视如仇寇,决不是君临天下的资质。到了百姓说‘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