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详解卷十二 宋 胡士行 撰
】恶,树【立】之风声【使人向慕风动草偃声振响应】弗【有不】率【循】训【敎】典【常】殊【异】厥井【所井田畆】疆【所居疆界王制所谓简不率敎者移之】俾【使】克畏【恶】慕【善】申【重】画【分】郊【郊外】圻【圻界】愼固封【疆】守【备】以康四海。」君陈时为恶者犹众,故主寛至此,渐严矣。
译唉,树立良好的风气,使人向往仰慕,如风吹草伏、声振响应,没有不遵循教导、恪守常道、改变其旧有田界疆域的,使他们能够敬畏恶行、仰慕善德,重申划定郊外与边界的界限,谨慎巩固封疆守备,以此安定天下。君陈当时作恶的人还很多,所以君主宽容到这种程度,逐渐变得严厉了。
政贵有恒【常】辞【令】尚【贵】体【大体】要【简要】不惟好异【怪】商俗靡靡【诡随】利口惟贤【纣拒谏饰非】余风【风俗】未殄【絶】公其念哉!有常体要,治道当然,于商俗言之,尤对病之药。
我闻曰:「世【传世】禄【食禄】之家,鲜【少】克由礼,以荡【骄纵】陵【蔑】德,实悖【逆】天道,敝【坏】化【习】奢【侈】丽【美】万世同流【如一】兹殷庶士,席【凭藉】宠【光宠】惟旧【久】怙【恃】侈灭义,服【衣】美于人,骄淫矜侉,将由【用】恶终,虽收【周化收】放心闲【防】之,惟【尚】艰【难】资【财】富【足】能训【敎】惟以永【长】年,惟德【实然】惟义【当然】时【是】乃大训【训之大】不由【用】古训【徳义有证】于何其训?」
放商人之心者,人欲也;所以防之者,天理而已。
王曰:「呜呼!父师,邦之安危惟【在】兹。殷士【保治兢业之心也】不刚【过】不柔【不及】厥德允【信】修惟周公克愼厥始【迁商之初造端正始不可不谨】惟君陈克和厥中【继周公后保养抚摩以和为贵】惟公克成厥终【耕而不获前功废矣终之责尤重】三后协【合】心,同厎【极致】于道,道洽【周浃】政治泽润生民,四夷左衽罔不咸赖。予小子永膺多福,公其惟时【是】成周【王畿四方之本】建【立】无穷之基【本】亦有无穷之闻【声名】子孙训【顺】其成【定】式【法】惟乂。」
即君陈篇终之意
呜呼!罔【无】曰弗克,惟旣【尽】厥心;罔曰民寡,惟愼厥事。钦【敬】若【顺】先王成烈,以休【美】于前【周公君陈】政。
毕公不待规也,而不忘规;三代君臣之相与,无时不警戒也。
君牙第二十七 周书
君牙初年书也,吕刑末年书也。中闲八骏之失,不能保其初心;然暮年哀敬,初心复还。虽非令德,犹为令王。
穆王【穆王立而周道衰】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
契为司徒,所受才一语,君牙之赞,书文胜甚矣。然周之典刑文献多在焉,学者所宜尽心也。
君牙王若曰:呜呼!君牙,惟乃祖乃父【史不可考】世笃忠贞【正】服劳王家,厥有成绩,纪于太常【周礼司勲凡有勲者铭书于王之太常太常旗名画日月示其功与日月同久】惟予小子嗣守文武成康遗【余】绪【基】亦惟【念】先王【时】之臣,克左右乱【治】四方,心之忧危,若蹈虎尾,涉于春氷【欲泮】今命尔予翼【辅】作股肱心膂【腰膂】纉乃【汝】旧【祖父】服【事】无忝【辱】祖考【父】▯【大】敷【布】五典【常】式【用】和民则【降衷之天则】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中正即则也以身之天率民之天】
此敎以身敎也
夏暑雨,小民惟曰怨咨【嗟】冬祁【大】寒,小民亦惟曰怨咨【天时之常,民皆怨之,其情之难保如此】厥惟艰哉!思其艰,以图其易,民乃宁。
司徒掌敎扰民,兼敎养之职,故以养民之难告之。
呜呼!丕【大】显哉【所以兴周者,坦然明白】文王谟【谋】丕承【继】哉!武王烈【功】啓【开迪】佑【助】我后人【子孙】咸【皆】以正罔缺【失】尔惟敬明【敷】乃【司徒】训【五敎】用奉【承】若【顺】于先王,对扬文武之光命,追配【合】于前人【祖父】
文谟武烈,正大周密,去之百余年而如一日也。在后之人,奉若对扬之而已。
王若曰:「君牙,乃惟由先正【臣】旧典【法】时【是】式【用】民之治乱在兹【式惟治否则乱】率【循】乃祖考之攸行,昭乃辟【君】之有乂。」
冏命第二十八 周书
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仆臣之长】作《冏命》。
此立政,重缀衣、虎贲意也。太仆掌内朝职,虽微,而与君最近。
冏命王若曰:「伯冏,惟予弗克于德,嗣先人宅【居】丕【大】后【君】怵惕【警畏】惟厉【危】中夜以兴【起】思免厥愆【过也。穆王父昭王溺死汉水,故其哀惧如此】昔在文武,聪【闻逺】明【见大】齐【致一不变】圣【广运能通】小
译政令贵在持之以恒,辞令崇尚大体简要,不追求怪异新奇。商朝风俗奢靡诡随,巧言令色者被视为贤才,拒绝劝谏、掩饰过错,这种不良风气尚未灭绝,您应当时刻牢记!有恒常的大体简要,是治理国家的正道,对于商朝的风俗而言,这尤其是对症下药的良方。
我听说:“世代享有禄位的家族,很少能遵循礼制,往往骄纵轻蔑德行,这确实违背了天道,败坏了教化,崇尚奢侈华丽,万世都如同流水一般随波逐流。如今殷商的众士,凭借长久的宠幸,依仗奢侈而泯灭道义,穿着华丽的衣服炫耀于人,骄纵淫逸、自夸自大,终将走向恶的结局。虽然想要收束放纵的心志并加以防范,仍然十分艰难;凭借财富足以进行教化,才能长久维持;唯有德行和道义才是根本,这才是最大的训诫。如果不遵循古训,又怎能进行教化呢?”
放纵商人心志的是人欲;用来防范人欲的,只有天理罢了。
周王说:“唉!父师,国家的安危就在于此。殷商的士人,既不过刚也不过柔,他们的德行确实修养得很好。周公能够谨慎地对待开端(指迁商之初,端正起始不可不谨慎);君陈能够调和其中(继周公之后,保养抚摩以和为贵);您能够成就其终局(耕种而不收获,前功尽弃,所以终结的责任尤为重大)。三位先王同心协力,共同致力于大道,大道周遍洽和,政治恩泽滋润百姓,四方异族无不依赖。我小子永远承受多福,您应当以此成就周朝(王畿及四方之本),建立无穷的根本,也会有无穷的声名,子孙顺承这确定的法度,只有这样才能治理好国家。”
这正是《君陈》篇结尾的意思。
唉!不要说做不到,只要竭尽自己的心力;不要说百姓少,只要谨慎地处理事务。恭敬顺承先王已成的功业,以美化周公、君陈之前的政绩。
毕公不需要别人规劝,却不忘自我规劝;三代君臣之间的相处,无时无刻不在相互警戒。
君牙第二十七 周书
《君牙》是穆王初年的文献,《吕刑》是穆王末年的文献。中间经历了八骏之失,不能保持初心;然而晚年哀敬,初心又回来了。虽然不是完美的德行,也算是贤明的君王。
穆王任命君牙为周朝的大司徒,作了《君牙》。
契担任司徒时,受到的才是一句话的任命,而君牙的赞辞,文章胜过很多。然而周朝的典章制度、文献大多在其中,这是学者应当尽心研读的。
周王这样说:“唉!君牙,你的祖父和父亲世代忠诚坚贞,为王室效劳,取得了成绩,记载在太常(周礼规定,凡有功劳者,铭刻在王的太常旗帜上,太常是画有日月的旗帜,显示其功绩与日月同久)。我小子继承守持文王、武王、成王、康王留下的基业,也怀念先王时代的臣子,能够辅佐治理四方,心中忧虑危惧,如同踩在老虎尾巴上,走在春天的薄冰上。现在任命你作为我的辅佐,成为我的股肱心膂,继承你祖先的职务,不要辱没祖辈。广泛颁布五常之道的准则,以调和民心,顺应天赋的本性。你自身能够端正,没有人敢不端正;民心如果不中正,就依靠你的中正来引导(中正就是准则,以自身的天性引导百姓的天性)。”
这是以自身行为进行教化。
夏天暑热多雨,百姓只说抱怨叹息;冬天严寒,百姓也只说抱怨叹息。这是多么艰难啊!想到其中的艰难,从而谋划其中的容易,百姓才能安宁。
司徒掌管教化安抚百姓,兼有教化养育的职责,所以用养育百姓的艰难来告诫他。
唉!多么显赫啊!文王的谋略,多么值得继承啊!武王的功业,开启了佑助我后人的道路,都以正道而没有缺失。你只须恭敬地阐明你的教化,用来顺承先王,回应并弘扬文武的光明命令,追配于祖先。
文王的谋略、武王的功业,正大周密,去之百余年而如一日。在后之人,只需顺承并弘扬而已。
周王这样说:“君牙,你只须遵循先代贤臣的旧法,这样百姓的治乱就在于此(遵循法则就治,否则就乱)。遵循你祖辈所行的道路,彰显你君主的善治。”
冏命第二十八 周书
穆王任命伯冏为周朝的太仆正,作了《冏命》。
这类似于《立政》篇中重视缀衣、虎贲的意思。太仆掌管内朝职务,虽然职位微小,但与君主最近。
《冏命》中周王这样说:“伯冏,我德行不足,继承先人居住在大位,心中警惕畏惧危险,半夜起床,思考如何避免过错。从前在文王、武王时,他们聪明明察,齐一圣明,小……”
文武君臣之际,盛矣。主圣臣直,合而言之,固咸怀忠良也。别而言之,地愈近,选愈精。曰:“罔匪正人。”盖髪栉而苗耨之,不容一不坚正者厠其闲也,则其于旦夕闲,无寒之者矣。
出入起居【所与皆正】罔有不钦【敬】发号施令【诚敬之着】罔有不臧【善】下民祗若【顺】万邦咸休。
此旦夕承弼之功也。使出入起居,闲少不加省,欲谨之号令,闲得乎?
惟予一人无良【不及文武】实赖左右前后【亲近】有位之士,匡【正】其不及,绳【直】愆【过】纠【察】谬【失】格【正】其非心,俾克绍【继】先烈。今予命汝作大正【官长】正【率】于羣仆侍御之臣,懋【勉】乃后德,交修不逮【及】愼简乃僚【属】无以巧言令色便辟侧【不正】媚【求爱】其惟吉【善】士。仆臣正【救君之失】厥后克正;仆臣谀【从君之非】厥后自圣【不闻过】后德惟【因】臣,不德惟臣。尔无昵【近】于憸【小】人,充耳目【为君耳目】之官,迪【导】上以非【不合】先王之典【法】非人【得人】其吉,惟货【货财】其吉。若【如】时【是】瘝【病】厥官,惟尔大弗克祗厥辟,惟予汝辜【罪】王曰:「呜呼,钦哉!永弼乃后于彞【常】宪【法】
吕刑第二十九 周书
吕命【命吕侯为司寇】穆王训【明畅】夏【夏禹】赎刑【金作赎刑之法】作吕刑。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歳】耄【昧】荒【迷】度【权度】作刑以诘【禁】四方。
穆公气质有絶人者,八骏之驰,虽失道,要非龌龊者所为。及血气衰矣,耄荒之年,训告四方,上引邃古,下及民情,朗然精明,亦加人数等。使无中年之失,所至岂易量哉?
王曰:「若古有训【东迁以前大训,河图尚藏王府,三皇五帝之事尚见于书,不可不详玩】蚩尤【据黄帝纪,乃炎帝末最暴虐之诸侯,九黎国号蚩尤】惟始作乱【上古民淳,无败常之事,始乱者蚩尤也】延【连染】及于平【善】民,罔不寇【攻劫】贼【杀人】鸱义【义如鸱鸮害物】奸宄夺攘,矫【伪】防【刘杀】苗民【颛顼诛九黎,其子孙为王国曰苗】弗【不】用灵【善】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自以为】法,杀戮无辜。爰【于】始【创】淫为劓【截鼻】刵【截耳】防【防隂】黥【墨额】越【于】兹丽【施】刑,并【一切】制【断不问轻重】罔【无】差【择】有辞【自直之辞者】民兴【起】胥【相】渐【染】泯泯【相似】棼棼【散乱】罔【无】中【当】于信,以覆【反】诅盟【不畏神明】虐威庶戮,方告【愬】无辜【罪】于上【天】上帝监【视】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
黄帝翦蚩尤于涿鹿矣,而苗覆出为恶,开五刑之法,而又淫用之。
皇帝【尧】哀矜【怜】庶【众】戮【遭苗杀戮】之不【无】辜【罪】报虐【苗之虐】以威【德威】遏【止】絶苗民,无世【子孙】在下【天下】乃命重【羲】黎【和】絶地天通,罔有降格【神降之奸】
蚩尤、三苗之虐民,无所愬,听命于神,天地人神杂揉,渎乱帝命,重黎修明典礼,尊卑上下,限絶不通。
羣后【在朝羣后】之逮【及】在下【羣吏】明明【精白一心】棐【辅助】常【常道】鳏寡无盖【盖蔽不得自伸】
民不复求之神,常理明而情实无不得达者矣。
皇帝清【明目达聪】问下【卑】民鳏寡有辞【言】于苗【苗之余孽】德威【不怒而威】惟畏【苗自畏】德明【不察而明】惟明【苗自悟】乃命三后恤【忧念】功于民,伯夷降典【天地人之三礼森然各有明法】折【逆折】民【民邪妄】惟刑【刑之理】禹平水土【洪水】主名山川【辨山川之主名以定九州之鎭】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富盛】于民。士【士师臯陶】制百姓于刑之中【中典】以敎【民】祗【敬】德。
苗遏絶矣,而余孽犹为民害。帝清问得之,益修吾德。苗遂畏明于威,明之下则害民之患息,而后恤民之功可施。降典,正其心也;平水,定其居也;播种厚其生也。三后功成,民殷富矣。防民之刑,乃用
译周文王、武王与君臣之间,关系极为兴盛。君主圣明,臣子正直,合起来说,大家都怀有忠良之心。分别来说,职位越接近君主,选拔就越精严。所以说:“没有不是正直的人。”大概像梳理头发、除草耕耘那样细致,不容许一个不坚贞正直的人夹杂其中,那么君主在早晚之间,就没有人使他感到寒心了。
出入起居【所接触的都是正直之人】,没有不恭敬的;发号施令【诚敬的表现】,没有不善的;下民顺从【恭敬顺从】,万国都美好。
这是早晚辅佐君主的功效。假使出入起居时,稍微不加省察,想要谨慎地发布号令,怎么可能做到呢?
只有我一人不够贤良【不及文武二王】,实在依赖左右前后【亲近】的有位之士,匡正【纠正】我的不足,绳正【纠正】我的过失,纠察【检举】我的错误,端正【纠正】我的邪念,使我能够继承【继续】先王的功业。现在我任命你担任大正【官长】,率领【统率】众仆侍御之臣,勉力【努力】修养你的美德,互相修补缺失,谨慎简选你的僚属,不要用巧言令色、谄媚不正之人,只任用善良之士。仆臣正直【能补救君主的过失】,君主就能正直;仆臣阿谀【顺从君主的错误】,君主就自以为是【听不到过错】。君主的美德是因为臣子,不德也是因为臣子。你不要亲近【亲近】小人,充任耳目【做君主的耳目】之官,引导君主做不符合【不合】先王典章【法度】的事。用人得当【得到好人】才是吉祥,贪图财货【货财】才是吉祥。如果这样【如此】败坏【损害】你的官职,只是你大不能恭敬你的君主,我将治你的罪。王说:“唉,要恭敬啊!永远辅佐你的君主遵循常法【法度】。”
吕刑第二十九 周书
吕侯受命【任命吕侯为司寇】,穆王训导【阐明】夏禹的赎刑【用金钱赎罪的制度】,制定了吕刑。吕刑,就是吕侯受命。穆王在位百年【岁】,年老昏乱【迷乱】,制定刑罚来禁绝【禁止】四方。
穆公的气质有超越常人之处,八骏奔驰,虽然迷失正道,终究不是拘谨狭隘之人所能为。等到血气衰退,年老昏乱之时,训告四方,上引远古,下及民情,明朗精明,也比一般人高出许多。假使没有中年的过失,他的成就岂是容易衡量的呢?
王说:“古代有训诫【东迁以前的大训,河图还藏在王府,三皇五帝的事迹还见于书籍,不可不详细玩味】。蚩尤【据黄帝纪,是炎帝末年最暴虐的诸侯,九黎国号蚩尤】开始作乱【上古民风淳朴,没有败坏常理的事,开始作乱的是蚩尤】,蔓延【连染】到善良【善良】的百姓,没有不攻劫【攻劫】杀人【杀人】、像鸱鸮一样害物【义如鸱鸮害物】、内外作乱【内外作乱】、抢夺掠夺的,伪善【伪善】杀害【杀害】苗民【颛顼诛灭九黎,其子孙为王国曰苗】,不使用良善【良善】的制度来刑罚,只制定五种残酷的刑罚称为【自以为】法,杀戮无辜。于是开始【创立】过度使用劓【截鼻】、刵【截耳】、防【割阴】、黥【墨额】等刑罚,并且【一切】制定【断不问轻重】,没有【无】区别【选择】有辩解【自直之辞者】的人,百姓兴起【起】互相【相】沾染【染】,混乱【相似】纷乱【散乱】,没有【无】符合【当】信义,反而【反】诅咒盟约【不畏神明】,用暴虐威势大量杀戮,正控告【愬】无辜【罪】于上天【天】。上帝监察【视】百姓,没有馨香之气,德行刑罚发出的声音只有腥臭。”
黄帝在涿鹿剪除了蚩尤,而苗民又出来作恶,开启五刑之法,又过度使用它。
皇帝【尧】哀怜【怜】众多【众】遭受苗民杀戮【遭苗杀戮】的无辜【罪】之人,用威德【德威】报复暴虐【苗之虐】,遏止【止】断绝【絶】苗民,使其子孙【子孙】不在天下【天下】,于是任命重【羲】、黎【和】断绝天地相通,没有【无】神降之奸【神降之奸】。
蚩尤、三苗虐待百姓,百姓无处申诉,听命于神,天地人神混杂,亵渎扰乱帝命,重黎修明典礼,尊卑上下,隔绝不通。
在朝的群后【在朝群后】以及在下【群吏】,精白一心【精白一心】辅助【辅助】常道【常道】,鳏寡之人没有【盖蔽不得自伸】被遮蔽而不能伸张。
百姓不再求助于神,常理明了而情实没有不能达到的了。
皇帝清问【明目达聪】下【卑】民,鳏寡之人有言辞【言】诉说苗【苗之余孽】,德威【不怒而威】使人畏惧【苗自畏】,德明【不察而明】使人明白【苗自悟】,于是任命三后忧虑【忧念】为民立功,伯夷降下典章【天地人之三礼森然各有明法】,折服【逆折】百姓【民邪妄】依靠刑罚【刑之理】,禹平定水土【洪水】,主持【辨山川之主名以定九州之镇】名山川【辨山川之主名以定九州之镇】,稷降下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百姓【富盛】殷富【富盛】。士【士师皋陶】用中正【中典】的刑罚治理百姓【中典】,以教导【民】敬【敬】德。
苗民被遏止了,而余孽仍为百姓之害。帝清问得知,更加修养我的德行。苗民于是畏惧威德,明白之下则害民之患平息,而后恤民之功可施。降下典章,是正其心;平定水土,是定其居;播种是厚其生。三后功成,百姓殷富了。防范百姓的刑罚,才使用
穆穆【和敬】在上【君】明明【精白】在下【臣】灼【光】于四方【民】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示】于刑之中,率【悉】乂【治】于民,棐【辅】彞【常性】尧君臣同德,光于四方,民皆观感,惟德之勤,则刑之明,非以毒民,乃所以棐其彞性也。自伯夷之典,迄臯陶之刑,制度文为具矣。自穆穆明明至乂民棐彞,则精神心术之运也。苟无其本,前数条卜祝工役农夫胥史之事耳。
典狱【尧时典狱之官,吕云:此以戒当时典狱之官】非【不特】讫【絶】于威【威胁】惟【亦惟】讫于富【贿赂】敬【钦】忌【恤】罔有择言【无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我】作元【大也,乾元之元】命,配享【当天意】在下。
狱之不公,威胁利诱,两端而已。尧时典狱,惟能两絶之,而加以钦恤,参贯积累,驯致其道,言行粹精,无过可择,则德与天合,命自我作,轻重上下,无非天理,虽在下而可上,当天心以配之矣。夏云:有罪当诛,威不可废,非欲断絶之也,惟欲断絶贿赂以求富耳。吕云:刑可祈天命,则功在王室,祭于大烝,与享无穷矣。
王曰:「嗟!四方司【掌】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天之民牧乎】今尔何监【视法】非时伯夷【不典刑】播刑之迪【理而已舎臯陶而言伯夷礼所以折民于未犯刑之先理也所以致其原也刑所以折民于己犯刑之后法也所以治其流也】其今尔何惩【戒】惟时苗民匪【非】察【究】于狱之丽【轻重当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旣威虐】夺货【又夺于货利】断制【一切】五刑以乱【乱虐】无辜,上帝不蠲【洁】降咎于苗【诛之】苗民无辞【说】于罚,乃絶厥世。」
狱重事也,不察者视为刀笔吏之事,故告以天牧,使知其职分之大,监其厚天叙。如伯夷者,惩其拂天意;如有苗者,则庶乎无负于天之牧矣。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穆王享国百年,其同姓诸侯尊卑昭穆如此之多】皆听朕言,庶有格【至】命【有终不中终】今尔罔不由慰【安行自喜】日【日,日也,汪云音曰】勤尔罔【无】或戒【悔艾】不勤【他事不勤而能戒可也,刑苟不勤而戒则伤人矣,何可哉】天【以刑】齐【整】于民,俾【使】我【君五刑五用】一日【之闲】非终【不能终天之事】惟终【能终天之事】在人【在典狱之人勤与不勤】尔尚【庶】敬逆【迎奉】天命【齐天之命】以奉我一人,虽畏【人所畏】勿畏,虽休【人所休】勿休,惟敬【天德】五刑,以成三德【刚柔正直所以权是刑之轻重与轻重之闲者】一人有庆【君之福也】兆民赖之【民之幸也】其宁【安王国】惟永。」
刑天讨也,畏之,休之,而上下其手,则非天矣。惟主敬而以天德用之,则德成而君民皆蒙其福,王国之长可必矣。一云俾我属之君也,君岂能一日之闲终之哉?所以惟终之者,在典狱得人而已。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并异姓同姓诸侯而并命之】告尔祥【善也好生之德】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当择者】非人【典狱之人乎】何敬【当敬者】非刑【用刑乎】何度【当审度者】非及【狱所连及株根枝葛者乎】两【争】造【造庭】具【皆】备【已在目前】师【羣有司公众】听【察断】五辞【两造之辞刑有五等】五辞简【核实一云简要辞审之当者也】孚【信】正【加】于五刑。五刑不简【不简则可疑】正于五罚【降为赎金】五罚不服【疑出于枉】正于五过【降为过则宥之】五过之疵【病也谓以私意故纵】惟官【惟势】惟反【报恩】惟内【女谒】惟货【贿赂】惟来【徃来干请】其罪【私纵之罪与人所犯罪】惟均【同】其审【察之之精】克【能一云克己私】之。五刑之疑【不简】有赦【正于五罚】五罚之疑【不服】有赦【正于五过】其审克之,简孚有众【师听】惟貌【辞可伪貌不可掩】有稽【考】无简不听【断】具严【畏】天威。
刑降罚,罚降过,固天德也。然苟以私行之,反非天矣。
墨【涅颡】辟【刑】疑赦【从轻】其罚【
译和敬的君主在上,精明的臣子在下,光明照耀四方百姓,没有不勤于修德的。因此彰显刑罚的公正,普遍治理百姓,辅助他们的常性。尧的君臣同心同德,光辉照耀四方,百姓都受到感化,勤于修德,那么刑罚的严明,不是为了残害百姓,而是用来辅助他们的常性。从伯夷的法典,到皋陶的刑罚,制度文为已经完备。从“穆穆明明”到“乂民棐彞”,这是精神心术的运作。如果没有这个根本,前面几条不过是卜祝、工匠、农夫、胥吏的事情罢了。
掌管狱讼的官员,不仅断绝威胁,也断绝贿赂,恭敬地体恤,没有可挑剔的言论在身上,只有能够奉行天德,自己制定大命,配享天意,处于下位。
狱讼的不公,不外乎威胁和利诱两端。尧时掌管狱讼的官员,只有能够断绝这两端,并加以恭敬体恤,参验贯通,积累推行,逐渐达到正道,言行纯粹精微,没有可挑剔的过错,那么德行与天相合,命运由自己制定,轻重上下,无非是天理,虽然处于下位而可以上达,当天心来配享了。夏说:有罪应当诛杀,威严不可废除,并不是想要断绝威严,只是想要断绝贿赂以求取财富罢了。吕说:刑罚可以祈求天命,那么功绩在于王室,在大烝祭时祭祀,与享无穷了。
王说:“唉!四方掌管政令法典的官员,狱讼不是你们吗?你们作为天的牧者,现在你们效法什么?不是效法伯夷不施行刑罚,只是宣扬刑罚的道理吗?现在你们警戒什么?只有那苗民不审察狱讼的轻重得当,不选择贤良之人观察五刑的公正,只有那众官既施威虐,又夺取货利,断制五刑以残害无辜,上帝不洁净,降下灾祸于苗,苗民对于惩罚没有辩解,于是断绝了他们的世系。”
狱讼是重大的事情,不审察的人把它视为刀笔吏的事情,所以告知他们这是天的牧者,使他们知道职分重大,效法厚待天叙。像伯夷那样,警戒他们违背天意;像有苗那样,那么大概就不会辜负天的牧者了。
王说:“唉!要念兹在兹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都听我的话,希望有终始如一的天命。现在你们没有不安心自喜的,每天勤勉,没有不警戒不勤勉的。以刑罚整齐百姓,使我一天之内不能终了天的事情,只有终了天的事情在于人。你们还恭敬地迎奉天命,以奉行我一人,虽然人们畏惧不要畏惧,虽然人们喜悦不要喜悦,只有恭敬地运用五刑,以成就三德,一人有福,亿万百姓依赖他,安宁王国,只有长久。”
刑罚是天的讨伐,畏惧它,喜悦它,而上下其手,那就不是天了。只有主敬而以天德运用它,那么德行成就而君民都蒙受其福,王国的长久可以必然了。一说“俾我”属于君主,君主难道能一天之内终了它吗?所以只有终了它的人,在于典狱得人罢了。
王说:唉!来,有邦有土的诸侯,告诉你们善好生之德的刑罚。现在,你们安定百姓?应当选择什么人?不是典狱之人吗?应当恭敬什么?不是运用刑罚吗?应当审度什么?不是狱讼所连及的株连枝蔓吗?两造具备,众官听察五辞,五辞核实,加于五刑。五刑不核实,降为赎金;五罚不服,降为过则宥之;五过的弊病,只有权势、报恩、女谒、贿赂、往来干请,其私纵之罪与人之罪相同,其审察之精,能够克制私欲。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察克制,核实有众,只有面貌可以考察,不核实不听断,具备敬畏天威。
刑罚降为罚,罚降为过,固然是天德。然而如果以私意施行,反而不是天了。
墨刑疑赦,从轻,其罚
赎金】百锾【六两曰锾】阅【检】实【移】其罪【罚虽轻亦不可滥】劓【截鼻】辟疑赦其罚惟倍【二百】阅实其罪剕【刖足】辟疑赦其罚倍【倍二百为四百】差【又加一半为百锾通五百锾】阅实其罪宫【男割势女幽闭】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死】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条】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上下比罪【刑律也属比例也人情无穷法所未尽则比例其轻重而上下之】无僭【差】乱辞【辞在此而差之彼辞本直而乱为曲皆断狱之大弊】勿用【妄用】不行【条例偶无裁决不行】惟察【察情】惟法【守法】其审克之
译赎金的数额:一百锾(六两称为一锾)。审查核实他的罪行(即使刑罚较轻,也不可随意滥用)。对于截鼻之刑,如果案情可疑,则赦免,但罚金加倍(二百锾)。审查核实他的罪行。对于刖足之刑,如果案情可疑,则赦免,罚金加倍(加倍二百为四百锾),再增加一半(又加一百锾,总共五百锾)。审查核实他的罪行。对于宫刑(男子割势,女子幽闭),如果案情可疑,则赦免,罚金六百锾。审查核实他的罪行。对于死刑,如果案情可疑,则赦免,罚金一千锾。审查核实他的罪行。墨刑的条目有一千条,劓刑的条目有一千条,剕刑的条目有五百条,宫刑的条目有三百条,死刑的条目有二百条,五刑的条目总共三千条。根据刑律和比例来比照定罪(人情无穷,法律未能穷尽,则比照其轻重而上下调整)。不要僭越差错,不要扰乱言辞(言辞在此处却差错在彼处,言辞本直却扰乱为曲,这都是断狱的大弊)。不要妄用,不要执行那些没有裁决依据的条例。只考察实情,只遵守法律,务必审慎克制。
此赎刑之令也
上刑【罪重】适轻【情轻】下服【服下刑】下刑【罪轻】适重【情重】上服【服上刑】轻重诸罚有权【权其情加刑】刑罚世轻【新国用轻典】世重【乱国用重典】惟齐【均齐】非齐【适轻适重,世轻世重,若非齐也,乃所以均齐】有伦【伦数】有要【防要】适轻适重,一人【情】之轻重也;世轻世重,一代【世】之轻重也。斟酌升降,不拘于一。若不齐而乃所以为齐,此中也,权也,时也。非有伦要者,能之乎?
罚【金】惩【小惩】非【不至】死人【犹】极于病【殚人财力亦不可差】非佞【口】折【断】狱,惟良【温良长者视民如伤】折狱罔非在中【中则轻重不差】察辞【辞有情伪】于差【前后异同处眞情可见】非从【伪辞】惟从【眞情】哀矜【敬谨】折狱明【澄定精神澡雪耳目】启【问】刑书【法】胥【众相胥占】占【度裁】咸【皆】庶【庶几】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狱词成】而孚【得其情实】输【奏之上】而孚【如其本情】其刑上备【一人数罪,一罪数法,奏于上必备载之】有并两刑【并两刑则从一重者断,备其载者,有司制其义者,人主也】
此狱成而闻于上也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长】族【同】姓,朕言多惧【非谙于世故不及此】朕敬于刑有德【之人】惟刑今天相【辅】民作【立司刑者】配【命天】在下,明清【明而又清,表里洞彻】于单【偏】辞【两造之辞,曲直易分;一偏之辞,毁誉难辨】民之乱【争竞纷纭】罔不中【执中道】听【于】狱之两辞【不偏徇于一】无或私家【私于其家,黩货鬻狱】于狱之两辞,狱货【贿赂】非宝,惟府【聚】辜【罪】功报以庶【众】尤【祸】永【当长】畏,惟罚【天罚】非天不中【天之罚非天不中也】惟人在命【人所为善恶即天命祸福】天【所以】罚不极【不协于极】庶民罔有令【善】政在于天下【不极者,不罚而待天罚,是我私家而故纵之也,其无令政甚矣!爽惟天其罚殛我,我之罪乎?天之不中乎】
此可以观世变矣。虞书训刑,无此事,可戒也。
王曰:「呜呼!嗣孙【诸侯嗣世子孙】今往【以往】何监【视法】非德【实德】于【与】民之中【乎】尚【庶】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穷】之辞【狱辞】属【附】于【于】五【五刑】极【各协于极】咸【皆】中【凡中一偏不可言咸】有庆【中则有福】受王嘉【善】师【众】监于兹祥刑。」
降于民为中,得于己为德,中德一也。用刑者无德,则犯刑者失其中矣。然则典狱之当监者,非以徳而体民之中乎?为嗣孙者,可不明听此训乎?是训也,惟哲人能尽之。哲,则天理明;其于听刑之际,虽伪辞纷纷无穷,而各附之极刑,无不中而庆,岂外至乎?故断之曰:「受王嘉,师嘉之一字,以见民之性本中本善。其防于罪者,非其本心也。民嘉矣,而吾之刑其可不祥也邪?」一云:「明听,听刑也。无疆之辞,无穷之誉也。」
尚书详解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详解卷十三 宋 胡士行 撰
文侯之命第三十 周书
此篇作于东迁之初,以上为成康,为文武,以下为春秋,为战国,乃消长升降之交会也。文侯之命权犹自天子出,夫子犹有望焉,故序之书。委靡至鲁隐公初,平王在位且五十年,竟以不振,夫子且絶望矣。此平王所以为书之终,而春秋之始也。
平王锡晋文侯【名仇】秬鬯圭瓉【以圭为杓,此周公二卣之锡也】作文侯之命。
幽王娶襃姒,生伯服,废申后及太子冝臼。申侯与犬戎攻弑幽王。晋文侯、郑武公立宜臼,是为平王。平王无枕戈复雠之志,顾以文侯之立,己自足,而以成王锡周公之礼,锡之夫子之序。盖贬之且伤之也。
文侯之命王若曰:「父【不曰伯父叔父而曰父尊之也】义和【不名而字之】丕显文武,克愼明德,昭升于上【天】敷闻在下【民】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亦惟先正【臣】克左右昭事厥辟【君】越小大谋猷,罔不率
译这是关于赎刑的法令。
上刑(罪行严重)而情轻(情节轻微),则服下刑(执行较轻的刑罚);下刑(罪行轻微)而情重(情节严重),则服上刑(执行较重的刑罚)。对于轻重各种刑罚,要权衡(根据具体情节加减刑罚)。刑罚在太平盛世宜轻(新建立的王朝使用轻缓的法典),在乱世宜重(动乱的王朝使用严酷的法典),只有均平(公平)才是正道。如果不均平(该轻则轻,该重则重,世轻世重,如果不是为了均平),那么就有法度(伦常秩序)和纲要(防范的要领)。该轻该重,是针对个人(具体案情)的轻重;世轻世重,是针对一代(整个时代)的轻重。斟酌刑罚的升降,不拘泥于固定标准。如果不齐一却正是为了达到齐一,这就是中道,是权衡,是顺应时势。没有法度和纲要的人,能做到这一点吗?
罚金(小惩)不至于使人死亡(即使耗尽人的财力也不可差错),不是靠巧言(花言巧语)断案,只有温良长者(视百姓如受伤般怜悯)断案,才能无不中道(中道则轻重没有差错)。考察言辞(言辞有真假)于差异(前后不一致之处,真情可见),不听从(虚假言辞),只听从(真情)。哀矜(敬谨)断案,明(澄定精神,澡雪耳目)启(询问)刑书(法律),胥(众人互相)占(估量裁断),皆庶几(差不多)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审慎克制),狱成(案件判决完成)而孚(得其情实),输(奏报上级)而孚(符合原本实情)。其刑上备(一个人犯数罪,一个罪行适用数种法律,奏报上级必须全部记载)有并两刑(合并两刑则从重者断,全部记载者,是有司制定其义,而人主决断)。
这是案件判决完成后上报给天子的情况。
周王说:“唉!要恭敬啊!官长和同姓诸侯,我的话充满敬畏(如果不通晓世事,就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我恭敬地对待刑罚,有德之人,只有刑罚能辅助(天助)百姓,设立(司刑者)配命(天命)于下,明而又清(表里洞彻)于单辞(双方言辞,曲直容易分辨;一方言辞,毁誉难以辨别)。百姓的争讼纷纭,无不执中道(于)听(于)狱之两辞(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要有私心(偏袒自家,贪财卖法)于狱之两辞,狱货(贿赂)不是宝物,只会聚(罪)功报以庶(众)尤(祸)永(应当长久)畏,只有天罚(天罚)不是天不中(天的惩罚不是天不公正),只有人在命(人所做的善恶就是天命的祸福)。天(所以)罚不极(不协于极),庶民罔有令(善)政在于天下(不极者,不惩罚而等待天罚,是我徇私枉法而故意放纵,那没有善政就太严重了!爽惟天其罚殛我,是我的罪过呢?还是天的不公正呢?)
这可以看出世道的变迁了。《虞书》中关于刑罚的训诫,没有这样的事,可以引以为戒。
周王说:“唉!嗣孙(诸侯世袭子孙)现在前往,何监(视法)非德(实德)于(与)民之中(乎)?尚(庶)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穷)之辞(狱辞)属(附)于(于)五(五刑)极(各协于极)咸(皆)中(凡中一偏不可言咸)有庆(中则有福)受王嘉(善)师(众)监于兹祥刑。”
降于民为中,得于己为德,中德是一回事。用刑者无德,则犯刑者失其中矣。那么典狱者应当效法的,不是以德来体察百姓的中道吗?作为嗣孙,怎能不明听此训呢?这训诫,只有哲人能尽之。哲,则天理明;其于听刑之际,虽伪辞纷纷无穷,而各附之极刑,无不中而庆,岂外至乎?故断之曰:“受王嘉,师嘉之一字,以见民之性本中本善。其防于罪者,非其本心也。民嘉矣,而吾之刑其可不祥也邪?”一云:“明听,听刑也。无疆之辞,无穷之誉也。”
尚书详解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详解卷十三 宋 胡士行 撰
文侯之命第三十 周书
此篇作于东迁之初,以上为成康,为文武,以下为春秋,为战国,乃消长升降之交会也。文侯之命权犹自天子出,夫子犹有望焉,故序之书。委靡至鲁隐公初,平王在位且五十年,竟以不振,夫子且絶望矣。此平王所以为书之终,而春秋之始也。
平王赐晋文侯(名仇)秬鬯圭瓉(以圭为杓,此周公二卣之锡也),作文侯之命。
幽王娶襃姒,生伯服,废申后及太子宜臼。申侯与犬戎攻弑幽王。晋文侯、郑武公立宜臼,是为平王。平王无枕戈复雠之志,顾以文侯之立,己自足,而以成王锡周公之礼,锡之夫子之序。盖贬之且伤之也。
文侯之命王若曰:“父(不曰伯父叔父而曰父尊之也)义和(不名而字之)丕显文武,克愼明德,昭升于上(天)敷闻在下(民)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亦惟先正(臣)克左右昭事厥辟(君)越小大谋猷,罔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