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説卷十二
年冬,齐侯伐北燕。七年春,王正月,曁齐平【贾逵、何休以为鲁与齐平,许惠卿以为燕与齐平。服防云:「襄二十四年仲孙羯侵齐,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是以来,齐鲁不相侵伐。且齐大国,无为求与鲁平。又七年传称齐燕平之月,知此燕与齐平也】
译那年冬天,齐侯攻打北燕。七年春天,周历正月,燕国与齐国讲和。【贾逵、何休认为这是鲁国与齐国讲和,许惠卿认为这是燕国与齐国讲和。服虔说:“襄公二十四年仲孙羯侵犯齐国,二十五年崔杼攻打我国,从此以后,齐鲁两国不再互相侵犯攻伐。况且齐国是大国,没有理由主动请求与鲁国讲和。又据《春秋》七年传文记载,在齐燕讲和的那个月,可知此处是燕国与齐国讲和。”】
左传》:六年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士匄【匄士文伯名一作王正】相士鞅逆诸河,礼也。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七年春王正月,曁齐平,齐求之也。癸巳,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曰:「敝邑知辠,敢不听命?先君之敝器,请以谢辠。」公孙晳曰:「受服而退,俟衅而动,可也。」二月戊午,盟于濡上。燕人归燕姬,赂以瑶罋、玉椟、斚耳,不克而还。
谷梁传》:「平者,成也。曁,犹曁曁也。曁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内曰曁。」
定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
十有一年冬及郑平
左传冬及郑平始叛晋也
断狱曰成,和难曰平。成者,四方有乱,听狱在中;平者,两国交争,各惩其忿。故断狱之成,讶士掌之;和难之平,则调人之职也。春秋一书成,六书平。成者,成其乱;平者,平其憾。二者对文则异,散文则通。三传皆训平为成,以此。成乱之义旣闻之矣,曷为谓之渝平?《易》《豫》之上六曰:「成有渝,无咎。」成犹平也,则渝平犹渝成矣。上应三,三有悔,上有咎,两国交争之象也。三悔不迟,上咎不长,变而更成,两无咎悔,故《春秋》善之。《左传》以为更成是也。二传渝作输,训为堕,谓之败成,误矣【或训输为纳,尤不辞】旣称来,安得败其成哉?葢尝合《春秋》之始终而论之,郑来渝平,为《春秋》之始;我及郑平,为《春秋》之终。《春秋》终于哀十四年,而鲁及郑平在定十一年,曷为谓之终我?所谓终者,晋霸之终也。《春秋》以桓、文二霸为始终,而郑在荥阳、成臯间,为中原之要领,天下之所必争。故郑从楚则楚兴,郑从晋则晋霸。齐、晋与楚争郑百有八十余年,至是吴强而楚弱,晋失其霸,郑先叛晋,而鲁亦从之,二国平而天下诸侯皆散矣。故我以鲁、郑前后两平为《春秋》之始终焉。葢当桓、文二霸之盛,《春秋》不书平,二霸盛而诸侯皆合,又焉用平?《春秋》之书平也,志诸侯之散也。是故晋霸始衰而宋及楚平,晋霸益衰而燕曁齐平,晋失其霸而鲁及齐平,皆有闗于天下之故者,故特书平。独宣四年平莒及郯,区区小国,本无闗于天下之故,曷爲而亦书平哉?是时楚氛虽炽,晋霸未衰,故以齐之强大不能平莒、郯两小国,则诸侯从晋而不肯从齐也亦明矣。《春秋》特书「公及齐侯」者,见晋主夏盟而齐实无能为也。其后楚人围宋而晋不敢救,故晋霸始衰于宋、楚平之年;齐请伐燕而晋侯许之,故晋霸益衰于燕、齐平之歳。及鲁与齐平于前,复与郑平于后,三国合为一党,遂同叛晋,而晋霸于是乎终矣。平莒及郯者,公及齐侯也。伐莒取向,曷为独归过于公?公之簒立也,齐侯之力。其平莒及郯也,亦假齐侯之力以胁之,胁之而不服,遂伐之,又取向焉,皆因人之力而独归过于公者是时公事齐甚谨,朝齐尤数,所以讥公也。
桓公
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左传》: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非礼也。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今灭德立违,而寘其赂器于太庙,其若之何?」公不听。
公羊传》:「此取之宋,其谓之郜鼎何?器从名【本主名】地从主人【地主】器何以从名?地何以从主人?器之与人,非有即尔【器由人造,必从本名】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以助享祭。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至乎地之与人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地本天成,不系本主】然则为取可以为其有乎【不为其有,曷名为取】曰:「否。何者?若楚王之妻媦,无时焉可也。」
谷梁传》: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曰宋取之宋也,以是为讨之鼎也。孔子曰:「名从主
译《左传》记载:鲁宣公六年十一月,齐侯前往晋国,请求讨伐北燕。士匄(即士文伯,另一说法为王正)作为相礼,士鞅在黄河边迎接齐侯,这是合乎礼制的。晋侯答应了齐侯的请求。十二月,齐侯于是讨伐北燕,打算拥立简公回国。晏子说:“不要攻入燕国。燕国已经有君主了,百姓没有二心。我们的国君贪财,身边之人阿谀奉承,做大事却不讲究诚信,这是行不通的。”鲁宣公七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国与齐国讲和,这是齐国请求的结果。癸巳日,齐侯驻扎在虢地。燕国人前来求和,说:“我国知道罪过,怎敢不听从命令?先君留下的旧器物,请用来谢罪。”公孙晳说:“接受他们的服罪表示然后退兵,等待时机再行动,是可以的。”二月戊午日,在濡水之上结盟。燕国人送回燕姬,用玉罋、玉椟、斚耳作为贿赂,鲁国没有成功就回来了。
《谷梁传》说:“‘平’,就是‘成’(和解)的意思。‘曁’,就是‘曁曁’(迫不得已)的意思。‘曁’,表示不得已。以外国涉及本国称为‘曁’。”
鲁定公
十年春季周历三月,与齐国讲和。
十一年冬季,与郑国讲和。
《左传》说:冬季与郑国讲和,是因为郑国开始背叛晋国。
审理案件称为“成”,调和争端称为“平”。“成”,是指四方有动乱,在中央审理案件;“平”,是指两国交战,各自克制愤怒。所以审理案件的“成”,由讶士掌管;调和争端的“平”,则是调人的职责。《春秋》中只记载了一次“成”,六次记载了“平”。“成”,是促成其乱局(的解决);“平”,是平息其怨恨。这两个词在对比使用时意义不同,在泛指时则相通。三传都将“平”解释为“成”,就是基于这个原因。“成乱”的意义既然已经知道了,为什么称之为“渝平”呢?《易经》豫卦的上六爻辞说:“成有渝,无咎。”“成”也就是“平”,那么“渝平”也就是“渝成”了。上六应合九三,九三有悔,上六有咎,这是两国交争的象。九三后悔不迟,上六灾咎不长,变化而重新达成和解,双方都没有灾咎和悔恨,所以《春秋》对此表示赞许。《左传》认为重新达成和解是正确的。另外两传将“渝”当作“输”,解释为“堕”(败坏),称之为“败成”,这是错误的(有的解释“输”为“纳”,更加不通)。既然称“来”(前来),怎么能够说是败坏了和解呢?我曾经综合《春秋》的始终来论述,郑国前来渝平,是《春秋》的开端;我国与郑国讲和,是《春秋》的终结。《春秋》终结于哀公十四年,而鲁国与郑国讲和在定公十一年,为什么说是终结呢?所谓的终结,是指晋国霸业的终结。《春秋》以桓公、文公两位霸主为始终,而郑国位于荥阳、成皋之间,是中原的要害,天下必争之地。所以郑国服从楚国则楚国兴盛,郑国服从晋国则晋国称霸。齐国、晋国与楚国争夺郑国一百八十多年,到这时吴国强盛而楚国衰弱,晋国失去了霸权,郑国首先背叛晋国,而鲁国也跟随其后,两国讲和而天下诸侯都离散瓦解了。所以我将鲁国与郑国前后的两次讲和作为《春秋》的始终。大概在桓公、文公两位霸主强盛的时候,《春秋》不记载“平”,因为两位霸主强盛而诸侯都归附,又哪里用得着讲和呢?《春秋》记载“平”,是记录诸侯的离散。所以晋国霸业开始衰落时宋国与楚国讲和,晋国霸业更加衰落时燕国与齐国讲和,晋国失去霸权时鲁国与齐国讲和,这些都关系到天下大局,所以特别记载“平”。只有宣公四年平莒及郯,那是区区小国,本来不关系到天下大局,为什么也记载“平”呢?那时楚国的势力虽然炽盛,但晋国的霸业尚未衰落,所以凭借齐国的强大尚且不能平定莒、郯两个小国,那么诸侯跟随晋国而不肯跟随齐国也就很明显了。《春秋》特别记载“公及齐侯”,是显示晋国主持华夏盟会而齐国实际上无能为力。后来楚国人包围宋国而晋国不敢救援,所以晋国的霸业在宋、楚讲和那年开始衰落;齐国请求讨伐燕国而晋侯答应,所以晋国的霸业在燕、齐讲和那年更加衰落。等到鲁国先与齐国讲和,后又与郑国讲和,三国合为一党,于是共同背叛晋国,而晋国的霸业就在此终结了。平莒及郯,是鲁公与齐侯一起做的。讨伐莒国夺取向地,为什么唯独将过错归咎于鲁公呢?鲁公篡位即位,是齐侯的力量。他平定莒及郯,也是借助齐侯的力量来胁迫他们,胁迫他们而不服从,于是讨伐他们,又夺取向地,都是依靠别人的力量而唯独将过错归咎于鲁公,这是因为当时鲁公侍奉齐国非常谨慎,朝见齐国尤其频繁,所以讥讽鲁公。
鲁桓公
二年夏季四月,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藏到太庙。
《左传》记载:夏季四月,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藏到太庙。这是不合礼制的。臧哀伯劝谏说:“作为君主的人,将要彰显美德、堵塞违礼之事,以此临视照察百官,还担心有所失误,所以彰显美好的德行来示现给子孙。现在毁灭美德而树立违礼,把贿赂的器物放在太庙里,这该怎么办呢?”桓公不听。
《公羊传》说:“这是在宋国取得的,为什么称之为郜鼎呢?器物跟随原主的名字(本主名),土地跟随现在的主人(地主)。器物为什么跟随原主的名字?土地为什么跟随现在的主人?器物给予别人,不是立刻就能成为其所有(器物由人造,必从本名)。宋国开始以不义的手段取得它,所以称之为郜鼎(周朝以世代孝顺天瑞的鼎,来助祭享祀。诸侯有世代孝顺的,天子也制作鼎赐给他们。礼制祭祀,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卿大夫五鼎,元士三鼎)。至于土地给予别人则不然,很快就可以成为其所有了(土地本天成,不系本主)。那么对于取得土地就可以成为其所有吗(如果不成为其所有,为什么名为取)?回答说:“不。为什么呢?就像楚王的妻子媦,任何时候都不可以。”
《谷梁传》说:不合礼制。其道理在于周公不会接受。郜鼎,是郜国所制作的,宋国从宋国取得它,以此来作为讨伐的鼎。孔子说:“名从主
庄公
六年冬,齐人来归衞宝【三传皆作宝,惟左氏经作俘】
左传》六年,冬,齐人来归衞宝,文姜请之也。
公羊传》:“此衞宝也,则齐人曷为来归之?衞人归之也。衞人归之,则其称齐人何?让乎我也。其让乎我奈何?”齐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鲁侯之力也。”
谷梁传》以齐首之分,恶于齐也,使之如下齐而来我然,恶战则杀矣。
僖公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左传》: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濮水东迳桃城南,葢自洮以南即此,今甄城西南五十里有桃城,或谓之洮也】襄仲如晋,拜曹田也。
公羊传》:「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侵地于诸侯也。晋侯执曹伯,班其所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久也。」
宣公
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左传》:元年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防。防于平丘,以定公位。东门襄仲如齐拜成。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
公羊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弑子赤之赂也。
谷梁传》:「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也。」
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
左传》:十年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羊传》: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絶于我也。曷为未絶于我?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谷梁传》:公娶齐,齐繇以为兄弟友之。不言来,公如齐受之也。
成公
二年八月取汶阳田
左传》:秋七月,晋师及齐国佐盟于爰娄,使齐人归我汶阳之田。
公羊传汶阳田者何鞌之赂也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左传: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季文子饯之,私焉,曰:「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懐德畏讨,无有贰心。谓汶阳之田,敝邑之旧也,而用师于齐,使归诸敝邑。今有二命,曰:『归诸齐。』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懐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诗》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犹丧妃耦,而况霸主?霸主将德,是以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诗》曰:『犹之未逺,是用大简【简,《毛诗》作「谏」,似古通】行父惧晋之不逺犹而失诸侯也,是以敢私言之。」
公羊传》:「来言者何?内辞也。胁我,使我归之也。曷为使归之?鞌之战,齐师大败。齐侯归,吊死视疾,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闻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饮酒、不食肉?』请皆反其所取侵地【二年,齐大败于鞌。三年,齐侯朝晋,自是齐服于晋】
谷梁传》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谷梁既以之为缓辞,于为急辞,前后异説】
襄公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取邾田,自漷水。
左传》:十九年春,诸侯还自沂上【同围齐之诸侯】盟于督扬【祝柯】曰:「大毋侵小。」执邾悼公,以其伐我故,遂次于泗上,疆我田,取邾田,自漷水归之于我。
公羊传》:「其言自漷水,何以漷为竟也?何言乎以漷为竟?漷移也【鲁与邾以漷为竟,漷移入邾界,鲁随而有之。土地有度数,不得随水,随水有之,当坐取邑】
谷梁传》:「轧,辞也【委曲之辞,言取之多】其不日,恶盟也【言盟而执,执而取】
定公
十年夏,齐人来归郓、讙、龟隂田【郓、讙、龟隂,汶阳之邑,杜预之説是也。然谓阳虎九年以此奔齐,则非。案传八年冬,阳虎入于讙、阳闗以叛;九年六月,伐阳闗,阳虎焚莱门而出奔齐,未闻以地。且虎之叛也,入于讙、阳闗而已,郓与龟隂安得以之而出奔哉?孔疏云:「僖元年,公
译庄公
六年冬,齐国人来归还卫国的宝物【三传都写作宝,只有《左氏经》写作俘】
《左传》:六年冬,齐国人来归还卫国的宝物,这是文姜请求的结果。
《公羊传》:“这是卫国的宝物,那么齐国人为什么来归还它?是卫国人归还的。既然是卫国人归还的,那么称齐国人是什么意思?是谦让给我们。如何谦让给我们?”齐侯说:“这不是我的功劳,是鲁侯的功劳。”
《谷梁传》:以齐国为首领的分会,厌恶齐国,让它像从齐国下来到我们这里一样,厌恶战争就会杀人。
僖公
三十一年春,夺取济水西边的田地
《左传》:三十一年春,夺取济水西边的田地,这是分割曹国的土地。派臧文仲前往,住在重馆。重馆的人告诉他说:“晋国刚得到诸侯的拥护,一定会亲近那些恭敬的人,不赶快行动,将来不及。”听从了他的话,分割曹国的土地,从洮以南,向东连接到济水,全是曹国的土地【濮水向东经过桃城南,大概从洮以南就是这里,现在甄城西南五十里有桃城,或者叫它洮】襄仲前往晋国,拜谢曹国的田地。
《公羊传》:“从哪里夺取的?从曹国夺取的。为什么不说是从曹国夺取的?忌讳夺取同姓的田地。这里没有讨伐曹国的人,那么说从曹国夺取是什么意思?晋侯抓住了曹伯,把他侵占的土地分给诸侯。晋侯抓住了曹伯,把他侵占的土地分给诸侯,那么为什么忌讳夺取同姓的田地?时间太久了。”
宣公
元年六月,齐国人夺取济水西边的田地
《左传》:元年夏,季文子前往齐国进献贿赂,以请求防地。防地在平丘,以此安定公位。东门襄仲前往齐国拜谢成功。六月,齐国人夺取济水西边的田地,因为立公的缘故,用来贿赂齐国。
《公羊传》:外国夺取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这是用来贿赂齐国的。为什么贿赂齐国?这是为了弑杀子赤的贿赂。
《谷梁传》:“国内不说夺取,说夺取,是授予的意思。以此作为贿赂齐国。”
十年春,齐国人归还给我们济水西边的田地
《左传》:十年春,公前往齐国。齐侯因为我们顺从的缘故,归还济水西边的田地。《公羊传》:齐国已经夺取了,为什么说我们?说我们,是没有断绝与我们。为什么没有断绝与我们?齐国已经说夺取了,实际上没有给齐国。《谷梁传》:公娶齐国女子,齐国因此把鲁国当作兄弟友好对待。不说来,公前往齐国接受它。
成公
二年八月,夺取汶阳的田地
《左传》:秋七月,晋军和齐国国佐在爰娄结盟,让齐国人归还给我们汶阳的田地。
《公羊传》汶阳田者何鞌之赂也
八年春,晋侯派韩穿来说汶阳的田地,归还给齐国。《左传》:八年春,晋侯派韩穿来说汶阳的田地,归还给齐国。季文子为他饯行,私下对他说:“大国制定道义作为盟主,因此诸侯怀德畏讨,没有二心。认为汶阳的田地,是我们国家的旧地,而对齐国用兵,让归还给我们。现在有两个命令,说:‘归还给齐国。’用诚信来实行道义,用道义来完成命令,小国所期望而怀恋的。诚信不可知,道义无处立足,四方诸侯,谁不会解体?《诗》说:‘女子没有差错,男子行为不一。男子没有准则,二三其德。’七年之中,一给一夺,还有什么比这更二三其德的?男子的二三其德,还丧失配偶,何况霸主?霸主将要有德,却这样二三其德,怎么能够长久拥有诸侯?《诗》说:‘犹之未远,是用大简【简,《毛诗》作‘谏’,似乎古通】行父害怕晋国不远犹而失去诸侯,所以敢私下说。”
《公羊传》:“来说是什么意思?是内部的辞令。胁迫我们,让我们归还它。为什么让归还它?鞌之战,齐师大败。齐侯回国,吊死视疾,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听说后,说:‘嘻!怎么让人家的君主七年不饮酒、不食肉?’请都返回他们所夺取侵占的土地【二年,齐大败于鞌。三年,齐侯朝晋,从此齐服于晋】
《谷梁传》:对于齐国,是缓和的辞令,不让我们尽失【谷梁既然认为是缓和的辞令,于是为急辞,前后说法不同】
襄公
十九年春,王正月,夺取邾国的田地,从漷水开始。
《左传》:十九年春,诸侯从沂上回来【同围齐的诸侯】在督扬【祝柯】结盟说:“大国不侵犯小国。”抓住邾悼公,因为他攻打我们的缘故,于是驻扎在泗水边,划定我们的田地,夺取邾国的田地,从漷水归还给我们。
《公羊传》:“说从漷水,为什么以漷水为边界?为什么说以漷水为边界?漷水移动了【鲁与邾以漷水为边界,漷水移入邾界,鲁随之占有。土地有度数,不能随水,随水占有,应当坐取邑】
《谷梁传》:“轧,是辞令【委曲的辞令,说夺取得多】不记日期,厌恶盟约【说盟而抓,抓而取】
定公
十年夏,齐国人来归还郓、讙、龟隂的田地【郓、讙、龟隂,是汶阳的邑,杜预的说法是对的。然而说阳虎九年以此奔齐,则不对。案传八年冬,阳虎入于讙、阳闗以叛;九年六月,伐阳闗,阳虎焚莱门而出奔齐,未闻以地。且虎之叛也,入于讙、阳闗而已,郓与龟隂安得以之而出奔哉?孔疏云:「僖元年,公
赐季友汶阳之田,此季氏采地,葢汶水之北皆曰汶阳,其地甚广。则郓、讙、龟隂乃季氏采地之外,别有此汶阳三邑之田,亦曰汶阳田。成二年,鲁以鞌之战取汶阳田;八年,仍归之于齐者,即此郓、讙、龟隂田也】
译赐给季友汶阳的田地,这是季氏的封地,大概汶水以北都称为汶阳,那地方非常广阔。那么郓、讙、龟隂是在季氏封地之外,另外存在的汶阳三邑的田地,也称为汶阳田。鲁成公二年,鲁国凭借鞌之战夺取了汶阳田;成公八年,又将它归还给齐国的,就是这郓、讙、龟隂的田地。
左传》:十年夏,公防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孔丘相。将盟,齐人加于载书曰:「齐师出竟,而不以甲车三百乗从我者,有如此盟!」孔丘使兹无还揖对曰:「而不反我汶阳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齐人来归郓、讙、龟隂之田【此兹无还揖对而云孔子使之,岂其然】
公羊传》:「齐人曷为来归运、讙、龟隂田?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齐人为是来归之【鲁不应得,故从外来常文,与齐人来归衞宝同。夫子欲不受,定公贪而受之,此达之騐】
哀公
八年夏,齐人取讙及阐。冬十有二月,齐人归讙及阐。左传:齐悼公之来也,季康子以其妺妻之,即位而逆之。季鲂侯通焉,女言其情,弗敢与也。齐侯怒。夏五月,齐鲍牧帅师伐我,取讙及阐。齐侯使如吴请师,将以伐我,乃归邾子【七年秋伐邾,以邾子益来,至是归之】秋及齐平。九月臧賔如如齐涖盟。齐闾丘明来涖盟,且逆季姬以归,嬖。冬十二月,齐人归讙及阐,季姬嬖故也。
公羊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阐公羊作僤字林作□】
谷梁传恶内也
春秋行赂,曷为或言取,或言归?言取者,或内取,或外取;言归者,或外来归,或归于外。内取者,郜鼎取之宋,恶内也;外归者,衞宝归自齐,其恶内外均。郜鼎诚取之宋矣,曷为衞宝归自齐?诸侯逆王命而纳朔,齐为主兵而鲁从之,故纳朔之恶,齐为首,而纳朔之赂亦归自齐。齐称人,葢微者欤?非也,是齐侯也。何以知其是齐侯?衞归宝于齐,齐非让于我,实文姜请之。文姜请之,何以知其来归者是齐侯?文姜淫于齐侯,先是一防一享,一如齐师,恐其子之防闲也,特假齐侯强暴之威以胁制其子,又恐鲁人之不悦也,复假衞宝以取悦鲁人,故齐侯来而以归宝为名,非徒书赂也,直书奸而已。是故齐桓来献戎捷,则书爵,贵之也;齐襄来归衞宝,则书人,贱之也。或贵或贱,而春秋之义着焉。赵匡谓齐桓未尝至鲁,以为经文之误,如其説,则「齐人来献戎捷」与「齐人来归衞宝」何以别乎?且献捷归宝皆非齐侯,则当从「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之例而称使,今称人不称使,则齐人即齐侯,又何疑?僖三十一年取济西田,曹田也。晋以曹田与宋,则称畀【经书畀宋人,传称以曹卫之田畀宋人】曷为以曹田分鲁,则称取?畀者,晋与之;取者,鲁求之也。当晋侯入曹而楚人围宋,是时子玉犹未去宋,宋方告急,何暇求田?故称畀,言非宋求之。晋班曹田于鲁而书「取济西田」,则鲁求之明矣。不然,曷为使臧文仲往,且速行而犹恐不及哉?说者谓大夫告籴、乞师、致女皆书,文仲求田独不书,左传未可信,此昧于春秋之义者也。春秋书外归者,皆来归;书内取者,皆往取。故经书「取济西田」,传称臧文仲往,言取则往者可知,故文仲不书。去年冬,公子遂初聘于晋。初聘者,前此未通玉帛之使,至是而聘礼始行焉。说者又谓求田者非臧文仲,乃去年公子遂耳。晋霸诸侯,鲁初聘晋,必非求田之使也,且是年鲁有两使如晋,文仲求田,襄仲拜田,独书拜田之使而不书求田,明《春秋》讳之。何讳尔?礼有拜而无求,求非礼,故讳之。宣元年,齐人取济西田,乃鲁人往赂之,非齐人来求之,曷为亦书取?宣之簒立,实赖齐人,辠齐党恶,故书取,君子谓齐之辠甚于求矣。成二年,取汶阳田,取之齐也。汶阳乃鲁国之旧,用师于齐,使归诸鲁,曷为不书归而书取?书取者,为后之仍归于齐也。七年之中,一与一夺,晋人之所与,晋人能夺之,故曰:「听于人以救其难,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季文子立武宫于前,季武子作林钟于后,鲁君臣不能奋发有为,而徒借人之力以昭鲁功,曷足贵乎?是以武宫方立,而韩穿已来汶阳之田,昔取之齐者,今仍归之于齐矣。僖三十一年取济西田,哀二年取漷东田,济与漷皆水名。言取济西田,济西未尽也;取漷东田,漷东未尽也。
译《左传》记载:鲁定公十年夏天,鲁定公在祝其(即夹谷)防备齐侯,孔子担任相礼。将要歃血盟誓时,齐国人在盟书上附加条款说:“齐国的军队出境,如果不让三百辆兵车跟随我,就受此盟誓的惩罚!”孔子派兹无还作揖回答说:“如果不归还我们汶阳的田地,我们也会以同样的誓言来共同承担命运。”齐国人于是归还了郓、讙、龟隂的田地【这里兹无还作揖对答,却说孔子派遣他,难道真是这样吗?】
《公羊传》说:“齐国人为什么来归还郓、讙、龟隂的田地?孔子在季孙氏那里推行主张,三个月没有被违背,齐国人因此来归还这些田地【鲁国本不应得到这些田地,所以从外部来的常规文辞来看,与齐国人归还卫国宝物相同。孔子本想不接受,鲁定公因贪婪而接受了,这是通达事理的验证】
鲁哀公八年夏天,齐国人夺取了讙和阐。冬天十二月,齐国人归还了讙和阐。《左传》记载:齐悼公来的时候,季康子把自己的妹妹嫁给他,齐悼公即位后迎娶了她。季鲂侯与她私通,女子说出了实情,季鲂侯不敢与她私通。齐侯发怒。夏天五月,齐国鲍牧率领军队讨伐我国,夺取了讙和阐。齐侯派人到吴国请求出兵,打算用来讨伐我国,于是归还了邾子【鲁哀公七年秋天讨伐邾国,把邾子益带回来,到这时归还了他】秋天与齐国讲和。九月,臧宾如到齐国主持盟誓。齐国闾丘明来主持盟誓,并且迎接季姬回国,季姬受到宠爱。冬天十二月,齐国人归还了讙和阐,这是因为季姬受到宠爱的缘故。
《公羊传》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这是用来贿赂齐国的。为什么贿赂齐国?是因为把邾娄子益带回来【阐字,《公羊传》作僤,《字林》作□】
《谷梁传》厌恶内部的行为。
《春秋》中记载行贿,为什么有的说“取”,有的说“归”?说“取”的,有的是内部去取,有的是外部来取;说“归”的,有的是外部来归还,有的是归还给外部。内部去取的,比如郜鼎从宋国取来,是厌恶内部的行为;外部来归还的,比如卫国宝物从齐国归还,其厌恶内部和外部的程度是均等的。郜鼎确实是从宋国取来的,为什么卫国宝物是从齐国归还的?诸侯违背王命而接纳朔方,齐国作为主兵而鲁国跟随,所以接纳朔方的罪恶,齐国是首恶,而接纳朔方的贿赂也来自齐国。齐国称“人”,大概是地位低微吗?不是的,这是齐侯。怎么知道是齐侯?卫国把宝物归还给齐国,齐国并不是责备我们,实际上是文姜请求的。文姜请求,怎么知道来归还的是齐侯?文姜与齐侯淫乱,之前是一次防备一次享礼,一次到齐军,担心她的儿子防备,特意借齐侯强暴的威势来胁迫她的儿子,又担心鲁国人不喜欢,再借卫国宝物来取悦鲁国人,所以齐侯来而以归还宝物为名,不只是记载贿赂,而是直接记载奸淫罢了。所以齐桓公来献戎捷,就记载爵位,是尊重他;齐襄公来归还卫国宝物,就记载“人”,是轻视他。有的尊重有的轻视,《春秋》的大义就彰显出来了。赵匡说齐桓公未曾到鲁国,认为经文有误,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那么“齐人来献戎捷”与“齐人来归卫国宝物”怎么区别呢?而且献捷和归宝都不是齐侯,就应当遵循“楚人使宜申来献捷”的例子而称“使”,现在称“人”而不称“使”,那么齐人就是齐侯,又有什么可疑?僖公三十一年取济西田,是曹国的田地。晋国把曹国的田地给宋国,就称“畀”【经文记载“畀宋人”,传文称“以曹卫之田畀宋人”】为什么把曹国的田地分给鲁国,就称“取”?“畀”是晋国给的;“取”是鲁国求取的。当晋侯进入曹国而楚国人包围宋国时,这时子玉还没有离开宋国,宋国正告急,哪有空闲求取田地?所以称“畀”,说不是宋国求取的。晋国把曹国的田地分给鲁国而记载“取济西田”,那么鲁国求取就很明显了。不然,为什么派臧文仲前往,而且急速行动还担心来不及呢?解说的人说大夫告籴、乞师、致女都记载,文仲求田唯独不记载,《左传》不可信,这是不明白《春秋》大义的人。《春秋》记载外部归还的,都是来归还;记载内部取取的,都是前往取取。所以经文记载“取济西田”,传文称臧文仲前往,说“取”那么前往的就可知,所以臧文仲不记载。去年冬天,公子遂初次出使晋国。初次出使,是以前没有通好玉帛的使者,到这时聘礼才开始实行。解说的人又说求田的不是臧文仲,而是去年公子遂。晋国称霸诸侯,鲁国初次出使晋国,必定不是求田的使者,而且这一年鲁国有两个使者到晋国,文仲求田,襄仲拜谢田地,只记载拜谢田地的使者而不记载求田的使者,明显《春秋》避讳这件事。为什么避讳?礼制有拜谢而没有求取,求取不符合礼制,所以避讳。宣公元年,齐国人取济西田,是鲁国人前往贿赂他,不是齐国人来求取,为什么也记载“取”?宣公篡位,实际上依靠齐国人,归罪于齐党恶,所以记载“取”,君子认为齐国的罪恶比求取更严重。成公二年,取汶阳田,是从齐国取来的。汶阳是鲁国的旧地,对齐国用兵,让齐国归还给鲁国,为什么不记载“归”而记载“取”?记载“取”,是因为后来仍然归还给齐国。七年之中,一次给予一次夺取,晋国所给予的,晋国能夺取,所以说:“听信别人来解救自己的危难,不能树立武功。树立武功依靠自己,不依靠别人。”季文子在前建立武宫,季武子在后制作林钟,鲁国君臣不能奋发有为,而只借别人的力量来彰显鲁国的功绩,哪里值得尊贵?所以武宫刚建立,韩穿就已经来到汶阳的田地,以前从齐国取来的,现在仍然归还给齐国了。僖公三十一年取济西田,哀公二年取漷东田,济和漷都是水名。说取济西田,济西没有全部取到;取漷东田,漷东没有全部取到。
独襄十九年晋执邾子,鲁取邾田而轧,其辞曰:「取邾田自漷水。」漷水出东海合乡县,西南流入邾,葢随漷水所经之地而尽取之,志贪也。定十年,鲁及齐平,防于夹谷,孔子相,齐人遂归郓、讙、龟隂田。说者谓齐得辠于鲁君,故归田以谢过,岂其然乎?鲁用圣人,非齐之利,故阳以田谢之,实隂以田沮之,此沮之之田也。何氏谓齐人归田,孔子欲不受,定公贪而受之,葢得其情矣。说者谓定十年孔子为鲁大司宼,至十四年由大司宼摄行相事,孔子为政于鲁葢五年,非也。孔子行乎季孙,不过三月,不行而后去,亦未尝终三年淹,安得五年为政于鲁哉?然则孔子之去鲁也,其在归田之后欤?哀八年夏,齐取讙及阐,冬复归讙及阐。左传谓取之、归之皆以季姬故。公羊谓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七年秋,鲁伐邾,以邾子益来,恐齐来讨,故以此赂齐。左传亦云:「齐将伐我,乃归邾子。」遂及齐平,则二传之言合矣。左传独云「以季姬故」者,犹僖四年齐桓侵蔡「以蔡姬故」也。是时桓德未衰,岂为一女子而合七国诸侯之师以侵蔡哉?葢齐桓之侵蔡也,适当蔡姬归蔡、蔡人嫁之之时,故传详言其事;而齐悼之取讙及阐也,在季姬未归之前,而归讙及阐也,在季姬既归之后,故传详言其情。然则齐桓侵蔡,必非以蔡姬嫁故,而齐悼归讙及阐,亦非全以季姬嬖故,传又两存其实焉。凡外取邑,皆我赂之,故皆从内取辞。
译唯独襄公十九年晋国拘捕邾国国君,鲁国夺取邾国田地并加以欺凌,其辞令说:“夺取邾国田地,从漷水开始。”漷水发源于东海合乡县,向西南流入邾国,大概是沿着漷水流经之地全部夺取,这是为了记录贪婪之心。定公十年,鲁国与齐国讲和,在夹谷会盟,孔子担任相礼,齐国人于是归还了郓、讙、龟隂三地。解释者说齐国得罪了鲁国国君,所以归还田地以谢罪,难道真是这样吗?鲁国任用圣人,对齐国不利,所以表面上用田地来谢罪,实际上暗中用田地来阻挠鲁国,这就是用来阻挠的田地。何休认为齐国人归还田地,孔子想要不接受,定公因贪婪而接受了,大概掌握了实情。解释者说定公十年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到十四年从大司寇代理相国事务,孔子在鲁国执政大概有五年,这是不对的。孔子在季孙氏手下做事,不过三个月,不被任用后就离开了,也没有曾经停留满三年,怎么能说在鲁国执政五年呢?那么孔子离开鲁国,大概是在归还田地之后吧?哀公八年夏天,齐国夺取讙和阐,冬天又归还讙和阐。《左传》说夺取和归还都是因为季姬的缘故。《公羊传》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贿赂齐国。七年秋天,鲁国攻打邾国,把邾国国君益带回来,担心齐国来讨伐,所以用这个来贿赂齐国。《左传》也说:“齐国将要攻打我们,于是归还邾国国君。”于是与齐国讲和,那么两部传说的说法就吻合了。《左传》只说“因为季姬的缘故”,就像僖公四年齐桓公侵犯蔡国“因为蔡姬的缘故”一样。那时桓公的德行尚未衰落,难道会为了一个女子而联合七国诸侯的军队去侵犯蔡国吗?大概齐桓公侵犯蔡国,正赶上蔡姬回到蔡国、蔡国人把她嫁人的时候,所以传文详细叙述其事;而齐悼公夺取讙和阐,在季姬未归之前,而归还讙和阐,在季姬既归之后,所以传文详细叙述其情。那么齐桓公侵犯蔡国,必定不是因为蔡姬被嫁的缘故,而齐悼公归还讙和阐,也并非完全因为季姬受宠的缘故,传文又同时保留了事实。凡是外国夺取城邑,都是我国贿赂他们,所以都使用从内部夺取的辞令。
隠公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左氏以为桓公之母仲子,説见元年传】
公羊传》:「夫人子氏者何?隠公之母也。何以不书葬?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将不终为君,故母亦不终为夫人也。」
谷梁传》:夫人薨不地。夫人者,隠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
三年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左传》:三年,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言君之母氏】
庄公
二年秋七月,齐王姬卒【鲁为之主昏,比之内女。《檀弓》: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妺之服】
公羊传》: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据王后崩犹不录】我主之也【鲁主之,有父母道,故卒录之,明当有恩礼】谷梁传》:为之者,卒之也【主其嫁,则有兄弟之恩,死则服之,此《檀弓》之説也。何邵公谓主其嫁,则有父母之道】
四年三月,纪伯姬卒【何邵公云:「礼,天子诸侯絶期,大夫絶缌。天子惟女之适二王后者,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
谷梁传》: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他国者,尊与己同,则为之服大功九月;适大夫者不书卒】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时纪侯去国,故葬称齐侯】
公羊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隠之也。何隠尔?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此复讐也,曷为葬之?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讐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谷梁传》: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隠而葬之。
二十有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谷梁传》:「妇人弗目也【薨不言地】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癸丑,葬我小君文姜【贾逵以文姜为有大辠,须大赦而后得葬;杜预谓赦不为文姜;赵匡亦云:「赦自赦,葬自葬也。」孔颖逹谓文姜以去年七月薨,至十一月当葬,曷为至今年正月经七月始葬?如此迟缓,明当时有事须赦解之,莫知其故】
公羊传》:「肆者何?跌也【跌,过度】大省者何【眚,公羊作省】灾省也【子卯日为省日,先王常以此日省吉事,不忍举。又闻灾自省,大自省敕,故曰灾省】肆大省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忌省也【时有文姜丧,忌省日不哭。省日本忌吉事,不忌凶事,故礼哭不避子卯日。不与念母而讥忌省者,既不能絶文姜,又不能尽子道,两失之】文姜者何?庄公之母也。」
谷梁传》:「肆,失也【失犹跌也】眚,灾也。灾,纪也。失,故也【灾谓辠恶,纪,治理也。有辠当治理,失之者,以文姜故】为嫌天子之葬也【文姜辠应诛絶,诛絶之辠不葬,若不赦除众恶而书葬,嫌天子许之,故先赦而后得葬】小君,非君也。其曰君,何也?以其为公配,可以言小君也。」
二十有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公羊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隠之也。何隠尔?其国亡矣,徒葬乎叔尔。
谷梁传》:不日卒,而日葬,闵纪之亡也。
僖公
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二年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左传》: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元年冬,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之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公羊传》:夷者何?齐地也。齐地,则其言齐人以归何?夫人薨于夷,则齐人以归。夫人薨于夷,则齐人曷为以归?桓公召而缢杀之【主书者从内不絶录,因见桓公行霸,正诛不阿亲亲】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与弑焉贬【据公薨,夫人姜氏孙于邾娄,不去姓】贬必于重
译隐公
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去世。【《左传》认为她是桓公的母亲仲子,解说见元年传】
《公羊传》说:“夫人子氏是什么人?是隐公的母亲。为什么不记载她的葬礼?是为了成全隐公的心意。成全了隐公什么心意?因为隐公将不能最终做国君,所以他的母亲也不能最终拥有夫人的名分。”
《谷梁传》说: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夫人,是隐公的妻子。去世但不记载葬礼,这是夫人的礼义,因为夫人是跟随国君的。
三年夏四月辛卯,君氏去世。
《左传》说:三年夏,君氏去世。她是声子。因为没有向诸侯报丧,没有在寝宫举行反哭仪式,没有附祭于婆婆,所以不称‘薨’;不称夫人,所以不记载葬礼;不记载姓氏,是为了隐公的缘故,称她为君氏【意思是说她是国君的母亲】。
庄公
二年秋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鲁国为她主持婚礼,把她当作内女看待。《檀弓》记载:齐国报告王姬的丧事,鲁庄公为她服大功之丧,因为是从鲁国嫁出去的,所以为她服姐妹的丧服】
《公羊传》说:“外国的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记录。为什么要记录?【依据是王后去世尚且不记录】因为鲁国主持了她的婚礼【鲁国主持婚礼,有父母的道义,所以记载去世,表明应当有恩礼】。”
《谷梁传》说:“为她主持婚礼,就是记载她去世的意思【主持她的出嫁,就有兄弟之恩,死后就为她服丧,这是《檀弓》的说法。何邵公认为主持她的出嫁,就有父母的道义】。”
四年三月,纪伯姬去世。【何邵公说:“礼制规定,天子诸侯断绝为期一年的丧服,大夫断绝为小功的丧服。天子只有嫁给二王后女儿,诸侯只有嫁给诸侯夫人的女儿,恩义得以伸张,所以记载去世。”】
《谷梁传》说:“外国的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说去世是什么意思?是我们国家的女儿,嫁给诸侯则地位相同,因为我们要为她改变丧服,所以记载去世【姑母、姐妹、女儿嫁给别国的,地位与自己相同,就为她服大功九个月的丧服;嫁给大夫的不记载去世】。”
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当时纪侯已经离开国家,所以安葬称齐侯】
《公羊传》说:“外国的夫人不记载葬礼,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隐讳。为什么要隐讳?因为她的国家已经灭亡了,只是安葬在齐国罢了。这是复仇,为什么要安葬她?消灭可以消灭的,安葬可以安葬的。这为什么是可以安葬的呢?复仇的人,并不是要杀她、驱逐她,认为即使遇到纪侯的灵柩,也将安葬她。”
《谷梁传》说:“外国的夫人不记载葬礼,这里记载葬礼是什么意思?是我们国家的女儿,失去了国家,所以隐讳而安葬她。”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去世。
《谷梁传》说:“妇人去世不称名【去世不记载地点】。”
二十二年春,王正月,施行大赦。癸丑,安葬我们的小君文姜。【贾逵认为文姜有大罪,必须大赦后才能安葬;杜预认为赦免不是为了文姜;赵匡也说:“赦免是赦免,安葬是安葬。”孔颖达认为文姜在去年七月去世,到十一月应当安葬,为什么到今年正月经过七个月才安葬?如此迟缓,明显当时有事需要赦免来解决,不知其故】
《公羊传》说:“‘肆’是什么?是过度【过度】。‘大省’是什么?【‘眚’,《公羊传》作‘省’】是灾省【子卯日是省日,先王常在这天反省吉事,不忍心举行。又听到灾祸就自我反省,大大自我警戒,所以叫灾省】。记载肆大省是什么意思?是讥讽。讥讽什么?讥讽开始忌讳省日【当时有文姜的丧事,忌讳省日不哭。省日本来忌讳吉事,不忌讳凶事,所以礼制规定哭丧不避开子卯日。不赞同因思念母亲而讥讽忌讳省日的人,既不能断绝与文姜的关系,又不能尽到儿子的道义,两方面都失去了】。文姜是什么人?是庄公的母亲。”
《谷梁传》说:“‘肆’,是失误【失误如同过度】。‘眚’,是灾祸。灾,是治理。失误,是缘故【灾指罪恶,治理,治理罪恶。有罪应当治理,失误的原因,是因为文姜的缘故】。是为了避免嫌疑,好像天子安葬她【文姜的罪应当诛杀断绝,诛杀断绝的罪不应当安葬,如果不赦免众恶而记载安葬,嫌疑天子允许她,所以先赦免而后得以安葬】。小君,不是国君。称她为君,是什么意思?因为她作为国君的配偶,可以称为小君。”
二十九年冬十二月,纪叔姬去世。
三十年八月癸亥,安葬纪叔姬。
《公羊传》说:“外国的夫人不记载葬礼,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隐讳。为什么要隐讳?因为她的国家已经灭亡了,只是安葬在叔氏罢了。”
《谷梁传》说:不记载去世的日子,而记载安葬的日子,是哀怜纪国的灭亡。
僖公
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把她送回来。十二月丁巳,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到达。
二年夏五月辛巳,安葬我们的小君哀姜。
《左传》说:共仲与哀姜通奸,哀姜想立他为君。闵公死的时候,哀姜知道这件事,所以逃到邾国。齐国人把她抓来在夷地杀死,把她的尸体送回来。僖公请求后安葬了她。元年冬,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到达。君子认为齐国人杀死哀姜,太过分了。女子是跟随丈夫的人。
《公羊传》说:“夷是什么?是齐国的地方。是齐国的地方,那么说齐国人把她送回来是什么意思?夫人死在夷地,所以齐国人把她送回来。夫人死在夷地,那么齐国人为什么把她送回来?桓公召来勒死她【主书者从内部不中断记录,因此看到桓公行霸业,正诛不偏袒亲属】。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是贬低。为什么要贬低?因为参与了弑君。那么为什么不因参与弑君而贬低【依据是国君去世,夫人姜氏逃到邾娄,没有去掉姓氏】?贬低一定在重大的时候。”
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
谷梁传》:夫人薨不地,地,故也。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其以归薨之也。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
译没有什么比她因丧事而到来更严重的了。《谷梁传》说: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记载地点,是有原因的。不说“因丧事而归”,是因为并非因丧事而归,而是加上丧事,避讳说夫人因丧事而归。这是记载她归国后去世。不称“姜”,是因为她杀害了两个儿子,所以贬低她。有人说:这是为齐桓公避讳杀害同姓。
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公羊传》: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
谷梁传》:内女也,未适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许嫁,笄而字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
十有六年夏四月丙申,缯季姬卒。
文公
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十有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左传》:▯桓公来朝,始朝公也,且请絶叔姬而无絶昏,公许之【▯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经书叔姬二人,一人出,一人卒,皆▯桓公夫人也】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絶也。书叔姬,言非女也【观传,则经文“子叔姬”者,后人因公、谷二传经文而改从之也】公羊传》: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其称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不称母妺,而系先君而言子者,远别也】
谷梁传》:「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姊妺也。其一传曰:『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
十有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左传》: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伯禽至僖十七公】秋八月辛未,声姜薨,毁泉台。
十有七年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公羊作圣姜,文公之母,僖公之夫人】
左传》:十七年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
宣公
八年夏六月【中有公子遂事及辛巳、壬午两日】戊子,夫人嬴氏薨【两传作熊氏】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两传作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左传》: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懐也。
公羊传》:「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而者何?难也。乃者何【定日下昃乃克葬】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别日中昃者明见日乃葬】
谷梁传》: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而缓辞也,足乎日之辞也。
成公
八年冬十月癸卯,▯叔姬卒【五年来归】
九年春,王正月,▯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左传》:八年冬,▯叔姬卒,来归自▯故书。九年春,▯桓公来逆叔姬之丧,请之也。▯叔姬卒,为▯故也;逆叔姬,为我也。
公羊传》:▯伯曷为来逆叔姬之丧以归?内辞也,胁而归之也。
谷梁传》:「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襄公
二年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秋七月【中有仲孙蔑防晋荀防等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齐姜。
左传》二年,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与颂琴,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季孙于是为不哲矣。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生母定姒,适母齐姜】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皆。』」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妇人不越疆而吊人,越疆送葬,非礼也】
公羊传》:「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欤?成夫人欤【公、谷二家惟信师传,不信国史,故其缪若此。何休不信《左传》,而以先薨为姑、后薨为妇,不满一笑】
四年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公羊作弋氏】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
左传》:四年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者,亲身棺,即椑也。君即位而为椑,夫人尊与君同,亦当生已有榇。定姒乃妾也,故生无榇,而子既为君,则小君也,故始议之】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初,季孙为己树六槚于蒲圃东门之外。匠庆请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
公羊传》:「定弋者何?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鄫世子巫亦莒之外孙,与襄公同为舅出,故知弋氏为莒女】
译鲁文公九年秋七月乙酉日,伯姬去世。
《公羊传》说:她还没有出嫁,为什么记载为“卒”?因为她已经许配人家了。女子许配人家后,就要取字并束发加笄,死后就按照成人的丧礼来办理。
《谷梁传》说:这是鲁国的女子,没有出嫁不记载为“卒”,这里为什么记载为“卒”呢?因为她已经许配人家,束发加笄并取了字,死后就按照成人的丧礼来办理。
鲁文公十六年夏四月丙申日,缯国的季姬去世。
鲁文公
四年冬十一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
五年三月辛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成风。
十二年二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
《左传》说:〇桓公来朝见,这是开始朝见鲁公,并且请求断绝与叔姬的关系但不断绝两国的婚姻,鲁公答应了【〇桓公在鲁僖公二十三年即位,鲁襄公六年去世,在位七十一年。鲁文公、鲁成公时期,经文中记载了两位叔姬,一位被休弃,一位去世,都是〇桓公的夫人】。二月,叔姬去世。不写杞国,表示断绝关系。记载为叔姬,表示她不是鲁国的女子【查看传文,可知经文中的“子叔姬”,是后人根据《公羊传》、《谷梁传》的经文而改从的】。《公羊传》说:她还没有出嫁,为什么记载为“卒”?因为她已经许配人家了。称她为“子”是什么意思?表示尊贵。怎么尊贵呢?她是母亲的妹妹【不称母亲的妹妹,而系于先君称为“子”,是为了表示疏远和区别】。
《谷梁传》说:“称‘子叔姬’,表示尊贵,她是鲁公母亲的姐妹。另一种传文说:‘许配人家,所以记载为卒。’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冠礼后列入成年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十五岁许配人家,二十岁出嫁。”
十六年秋八月辛未日,夫人姜氏去世。
《左传》说:有一条蛇从泉宫出来,进入国都,数量如同先君的人数【从伯禽到鲁僖公共十七位先君】。秋八月辛未日,声姜去世,拆毁了泉台。
十七年夏四月癸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声姜【《公羊传》作圣姜,她是文公的母亲,僖公的夫人】。
《左传》说:十七年夏四月癸亥日,安葬声姜。因为有齐国的祸难,所以安葬迟缓。
鲁宣公
八年夏六月【中间有公子遂的事以及辛巳、壬午两天】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两传作熊氏】。冬十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小君敬嬴【两传作顷熊】。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正午时分才得以安葬。
《左传》说:冬,安葬敬嬴。因为干旱,没有麻布,开始使用葛布做丧服。下雨没能安葬,符合礼制。礼制规定,占卜安葬日期要先选较远的日子,避开不吉利的情况。
《公羊传》说:“顷熊是什么意思?是宣公的母亲。‘而’是什么意思?表示困难。‘乃’是什么意思【定日下昃才得安葬】?表示困难。为什么有的说‘而’有的说‘乃’?‘乃’比‘而’更困难【区分日中和日昃,明确看见太阳才安葬】。”
《谷梁传》说:安葬日期已经确定,不因下雨而停止,符合礼制。下雨没能安葬,丧事不遵循常规制度,是表示迟缓的措辞,也是表示日期充足的措辞。
鲁成公
八年冬十月癸卯日,〇叔姬去世【五年来归】。
九年春,周历正月,〇桓公来迎接叔姬的灵柩回国。
《左传》说:八年冬,〇叔姬去世,从〇国运回,所以记载。九年春,〇桓公来迎接叔姬的灵柩,是请求这样做。〇叔姬去世,是为了〇国;迎接叔姬,是为了我国。
《公羊传》说:〇桓公为什么来迎接叔姬的灵柩回国?这是内辞,是被胁迫而运回的。
《谷梁传》说:“没有迎接被休弃妻子的灵柩而为她这样做的。”
鲁襄公
二年夏五月庚寅日,夫人姜氏去世。秋七月【中间有仲孙蔑在戚地防备晋国荀防等人】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小君齐姜。
《左传》说:二年夏,齐姜去世。当初,穆姜让人挑选美好的梓木为自己做棺材和颂琴,季文子拿来安葬齐姜。君子说:“不符合礼制。礼制没有违背的,妇人奉养婆婆,损害婆婆来成全媳妇,没有比这更大的违背了。《诗经》说:‘只有明智的人,告诉他善言,顺从德行而行。’季孙在这个时候是不明智的。况且姜氏,是国君的祖母【襄公的生母是定姒,嫡母是齐姜】。《诗经》说:‘酿造美酒和甜酒,供奉给祖先和祖母,以协调各种礼仪,降下福气非常普遍。’”齐侯派姜氏宗族的妇女来送葬【妇女不越过国境去吊唁别人,越过国境送葬,不符合礼制】。
《公羊传》说:“齐姜是什么意思?齐姜和缪姜,不知道她们是宣公的夫人还是成公的夫人【公羊、谷梁两家只相信师传,不相信国史,所以谬误如此。何休不相信《左传》,而以先去世的为婆婆、后去世的为媳妇,不值一笑】。”
四年秋七月戊子日,夫人姒氏去世【《公羊传》作弋氏】。八月辛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定姒。
《左传》说:四年秋,定姒去世。不在宗庙停灵,没有棺材,不举行虞祭【榇,是贴身棺材,即椑。国君即位时就要准备椑,夫人尊贵与国君相同,也应当在生前就有棺材。定姒是妾,所以生前没有棺材,而儿子已经为国君,她就是小君,所以才开始商议】。匠庆对季文子说:“您是正卿,而小君的丧事没有办成,不能算是尽到对国君的责任。国君长大了,谁承担罪责?”当初,季孙在蒲圃东门之外为自己种了六棵梓树。匠庆请求木材,季孙说:“随便。”匠庆用了蒲圃的梓树,季孙没有阻止。君子说:“志向所说的多行无礼,必定会自己受害,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
《公羊传》说:“定弋是什么意思?是襄公的母亲【定弋,是莒国的女子。襄公,是成公的妾所生的儿子。鄫国世子巫也是莒国的外孙,与襄公同为舅舅所出,所以知道弋氏是莒国的女子】。”
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
左传》:九年夏,穆姜薨于东宫【穆姜滛侨如,故幽于东宫,事在成十六年】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谓艮之第二爻不变者,是八也。艮之随,五爻皆变,惟第二爻不变】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句】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防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谓幽于东宫,固犹幽也】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译鲁成公九年五月辛酉日,夫人姜氏去世。秋季八月癸未日,安葬我们的小君穆姜。
《左传》记载:鲁成公九年夏天,穆姜在东宫去世【穆姜因与侨如通奸,所以被幽禁在东宫,这件事发生在鲁成公十六年】。当初她前往东宫时曾进行占卜,得到的卦象是艮卦变为随卦,且二爻为八。史官说:“这叫做艮卦变为随卦【意思是艮卦的第二爻没有变化,这就是‘八’。艮卦变为随卦,五爻都发生了变化,只有第二爻没有变化】。随卦意味着外出。国君一定会很快出来。”穆姜说:“不会的【句读】。这在《周易》中说:‘随卦,元、亨、利、贞,没有灾祸。’元,是事物的首脑;亨,是美好的界限;利,是道义的和谐;贞,是事物的主干。具备仁德足以领导众人,美好的品德足以符合礼制,利于万物足以调和道义,坚守正道足以成就事业。因此这些道理是不可欺骗的,所以即使处于随卦也没有灾祸。如今我作为一个妇人却参与叛乱,本来处于下位【指被幽禁在东宫,固即幽禁的意思】却不仁,不能称为元;不安定国家,不能称为亨;兴起祸端而伤害自身,不能称为利;抛弃职位而淫乱,不能称为贞。具备这四种德行,处于随卦才没有灾祸。我全都缺乏,怎么能说是随卦呢?我招致了恶名,能没有灾祸吗?我必定死在这里,出不去了。”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左氏经》作「宋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左传》:或叫于宋太庙曰:「譆譆,出出【一作诎诎,刘昌宗亦音出】鸟鸣于亳社,如曰:「譆譆。」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公羊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隠之也。何隠尔?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諡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
谷梁传》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隠而葬之也。
昭公
十有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
左传》十一年:五月,齐归薨,大搜于比蒲,非礼也【胡女敬归之娣齐归,襄公之妾,昭公之母也】九月,葬齐归,公不慼。晋士之送葬者,归以语史赵。史赵曰:「必为鲁郊。」侍者曰:「何故?」曰:「归姓也,不思亲,祖不归也。」叔向曰:「鲁公室其卑乎!君有大丧,国不废搜;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慼。国不恤丧,不忌君也;君无慼容,不顾亲也。国不忌君,君不顾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
定公
十有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谷梁作弋氏】九月辛巳【丁巳、戊午皆在九月,则九月不得有辛巳,当在十月,有日无月,史阙文】葬定姒【谷梁作定弋】左传》: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葬定姒。不称小君,不成丧也。
公羊传》:「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何以不称夫人?哀未君也。定姒何以书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庙则书葬。」
谷梁传妾辞也哀公之母也
哀公
十有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传》:十二年,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孔子与吊,适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公羊传》:孟子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同姓,葢吴女也【谷梁传》同。范氏谓不书葬者,隠公夫人从夫之让,昭公夫人讳同姓,二者不书葬,余皆书葬】
春秋外诸侯书卒,兼书葬。外夫人之卒、葬,曷为惟内女书,余皆不书?或云:「不吊丧,故不卒;不防葬,故不葬。」非也。天王赗仲子,秦人襚成风,内夫人之丧,天王及秦人皆来吊矣,而我大夫独不吊外夫人之丧,有是理乎?天王使叔服防葬僖公,又使召伯防葬成风,一如防葬僖公之礼,晋人亦防葬齐归。不书于策,则凡内夫人之葬,诸侯之大夫来防者皆不书也。宋共夫人之葬,我大夫叔弓固往防之矣,特以内女而书。苟非内女,则虽遣使防葬亦不书,遂谓我大夫不防外夫人之葬,其不然必也。然则外诸侯之卒、葬,我大夫往则书,不然则否,俗儒之説亦岂可执以为例哉!天子理阳道,后理隂德。阳事不得适,见于天,日为之食;隂德不修适,见于天,月为之食。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月食,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故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也。春秋书日食,不书月食;书天王之崩、葬,而王后则阙焉;故外诸侯之卒、葬皆书,而阙外夫人。此贵阳而贱隂之义,见于《易》、《象》与《春秋》者也。外夫人不卒,曷为独卒齐王姬?或曰:「其嫁也,我主之,故比之内女。」信乎?抑否乎?曰:「否。王姬者,平王之孙,雅有贤德,诗人歌之,列于《召南》,曰:『何彼秾矣,唐棣之华。曷不肃雝,王姬之车。』序言王姬下嫁,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犹执
译鲁昭公三十年五月甲午日,宋国发生火灾,伯姬去世。《左氏经》记载为“宋伯姬卒”。秋季七月,叔弓前往宋国,安葬宋共姬。
《左传》记载:有人在宋国太庙前呼喊:“譆譆,出去,出去!”(另一种说法是“诎诎”,刘昌宗也读作“出”)。亳社的鸟鸣叫,声音如同说:“譆譆。”甲午日,宋国发生大火。宋伯姬去世,是因为等待保姆。君子评论宋共姬说:“她只知做女儿,不知做妻子。女儿等待人,是妻子的道义所当为的。”
《公羊传》记载:外国的夫人去世不记载安葬,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隐讳。隐讳什么呢?因为宋国发生火灾,伯姬死在其中。她为什么称谥号?因为贤德。为什么贤德?宋国发生火灾,伯姬还在宫中。官吏回报说:“火来了,请出去。”伯姬说:“不行。我听说,妇人夜间出去,不见到傅母不下堂。傅到了,母还没到。”于是被火烧死。
《谷梁传》记载:把去世的日子加在火灾之前,是为了表明她因火灾而死。怎么知道她因火灾而死?伯姬的住所失火,左右的人说:“夫人稍微避开火好吗?”伯姬说:“妇人的道义,傅母不在,夜间不下堂。”左右的人又说:“夫人稍微避开火好吗?”伯姬说:“妇人的道义,保母不在,夜间不下堂。”于是被火烧死。妇人以贞节为行为准则,伯姬尽到了妇道。详细记载这件事,是赞美伯姬。外国的夫人不记载安葬,这里为什么记载安葬?因为她是我们的女子,死于火灾,所以隐讳并记载安葬。
鲁昭公十一年五月甲申日,夫人归氏去世。九月己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齐归。
《左传》记载:十一年五月,齐归去世,在比蒲举行大搜(军事演习),不合礼制。(胡女敬归的妹妹齐归,是襄公的妾,昭公的母亲。)九月,安葬齐归,昭公不悲伤。晋国士氏的送葬者,回国后告诉了史赵。史赵说:“鲁国必定成为郊野之地(指国势衰微)。”侍者问:“为什么?”史赵说:“归姓,不思念亲人,祖先不归。”叔向说:“鲁国公室将要衰微了!国君有大丧,国家不废除军事演习;有三年之丧,却没有一天的悲伤。国家不体恤丧事,不敬畏国君;国君没有悲伤的表情,不顾念亲人。国家不敬畏国君,国君不顾念亲人,能不衰微吗?恐怕会失去国家。”
鲁定公十五年秋季七月壬申日,姒氏去世。九月辛巳日,安葬定姒。
《左传》记载:十五年秋季七月壬申日,姒氏去世。不称夫人,是因为没有报丧且不附祭于宗庙。安葬定姒。不称小君,是因为没有完成丧礼。
《公羊传》记载:“姒氏是谁?是哀公的母亲。为什么不称夫人?因为哀公尚未即位。定姒为什么记载安葬?因为定公是未逾年的国君,有儿子则立庙,立庙则记载安葬。”
《谷梁传》记载:这是妾的称呼,哀公的母亲。
鲁哀公十二年夏季五月甲辰日,孟子去世。
《左传》记载:十二年夏季五月,昭公夫人孟子去世。昭公娶吴国女子,所以不记载姓氏;去世没有报丧,所以不称夫人;没有反哭,所以不记载安葬小君。孔子前去吊唁,到了季氏家。季氏不戴丧冠,放下绖带拜谢。
《公羊传》记载:孟子是谁?是昭公的夫人。为什么称孟子?是为了避讳娶同姓,大概是吴国女子。
春秋记载外诸侯的去世,同时记载安葬。外夫人的去世、安葬,为什么只有内女记载,其余都不记载?有人说:“不吊丧,所以不记载去世;不防葬,所以不记载安葬。”这不是正确的。天王赗赠仲子,秦人襚赠成风,内夫人的丧事,天王和秦人都来吊唁了,而我们的大夫唯独不吊唁外夫人的丧事,有这样的道理吗?天王派叔服防葬僖公,又派召伯防葬成风,一如防葬僖公的礼节,晋人也防葬齐归。不记载在简策上,那么凡是内夫人的安葬,诸侯的大夫来防葬的都不记载。宋共夫人的安葬,我们的大夫叔弓本来就去防葬了,特别因为是内女而记载。如果不是内女,那么即使派遣使者防葬也不记载,于是认为我们的大夫不防葬外夫人,这必定不是事实。那么外诸侯的去世、安葬,我们的大夫前往就记载,不前往就不记载,俗儒的说法怎么能执以为例呢!天子治理阳道,皇后治理阴德。阳事不得当,显现在天上,日为之食;阴德不修当,显现在天上,月为之食。所以日食,天子就穿素服而修六官之职;月食,皇后就穿素服而修六宫之职。所以天子与皇后,如同日与月。春秋记载日食,不记载月食;记载天王的崩、葬,而王后则缺载;所以外诸侯的去世、安葬都记载,而缺载外夫人。这是贵阳而贱阴的意义,见于《易》、《象》与《春秋》。外夫人不记载去世,为什么唯独记载齐王姬?有人说:“她出嫁时,我们主持,所以比之内女。”是真的吗?还是假的?回答说:“假的。王姬是平王的孙女,素有贤德,诗人歌颂她,列于《召南》,说:‘何彼秾矣,唐棣之华。曷不肃雝,王姬之车。’序言王姬下嫁,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犹执”
妇道以成肃雝之德,故其卒也,特书于《春秋》,以其贤也。然则贤之,曷为不葬?礼有崇卑,恩有隆杀。外夫人不卒,内女以恩而卒,内女之贤而有节者,加隆焉而葬。夫以王姬之贵,而比之内女,则已卑,故主王姬者必为之别筑馆,而不列于羣公子之舍。虽以其贤而卒之,然其恩已杀,仍不葬以别于内女,且示礼有崇卑、恩有隆杀云尔。」书曰:「眚灾肆赦。」春秋特书肆大眚,谓国有大灾,则为之肆赦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岂无肆赦?曷为独见于庄之二十二年之正月,又适当文姜之葬,且以葬之月书于赦前,而以葬之日书于赦后,牵连书之而不分为两事哉?牵连书之不分为两事者,如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以卒之日加于灾上者,见以灾之日而卒;犹以葬之日次于赦后者,见以赦之后而葬,故迟至七月而后葬,此鲁人之志也。文姜之辠大于哀姜,等于唐之韦后。韦后杀中宗,其死不旋踵,而文姜独安然为国母二十余年,又肆意游敖,全无顾忌,神人之所共愤,天地之所不容。其死也,春秋之所不葬。特以庄公之母,赴同祔姑,不得不书其葬。然不异其文,则春秋命德讨辠之义不明,故先大赦而后葬。赵匡谓:「赦自赦,葬自葬,不相关也。」然则宋灾、宋伯姬卒,亦灾自灾、卒自卒乎?如伯姬不以灾而卒,则文姜亦不以赦而葬矣。杜预、赵匡焉识《春秋》之义哉!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穆姜者,宣公之夫人,成公之母也。穆姜通于宣伯,宣伯欲去季孟而取其室。及晋楚战于鄢陵,成公将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晋难告,曰:「请反而听命。」姜怒,公子偃及鉏趋过,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公儆备设守而后行。及公防诸侯伐郑,姜又命公如初,公仍申守而行。归自伐郑,遂刺公子偃而幽穆姜于东宫。至襄九年,葢在东宫十二年矣。幽于成之十六年,终以幽而死。哀姜薨于夷,春秋以实书;穆姜薨于东宫,春秋曷为不以实书?谷梁谓:「妇人弗目。」弗目,则读春秋者莫知其以幽而死也。岂穆姜虽失礼,而幽,成及襄所以事之者仍未失子道欤?且穆姜亦自知其过,乃曰:「我妇人而与于乱,弃位而姣,作而害身,必死于此,弗得出矣。」葢妇人之知礼而失德者也,虽以幽死,絶无怨言。由此观之,则子之防闲其母,亦必有道矣。苐庄公不敢以此行之于文姜者,而成公独敢毅然行之于穆姜,故后之人或以成公为不仁,而皆以庄公为不子。我以为两失之,苟反其道,则两得之。或曰:「成公未为失也。」如成公失子道,《春秋》安得无贬辞哉?《春秋》有两定姒,一襄公之母、成公之妾,一哀公之母、定公之妾也,皆諡为定。如诚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则适母系夫,妾母系子,不应以定为諡。或以为定公夫人,故系夫之諡,又曷为而不称夫人乎?襄公之母以子贵,而妾母称夫人;哀公之母以子立未逾年,故妾母去夫人之号。其说近之,然以妾而系夫之諡,则终不能无疑焉。
译妇道以成就肃敬和顺的德行,所以文姜去世时,《春秋》特别记载,是因为她贤德。然而既然认为她贤德,为何不记载她的葬礼?礼仪有尊卑之分,恩情有厚薄之别。外来的夫人不记载去世,内室的女儿因恩情而记载去世,内室中贤德且有节操的女子,加重礼遇而记载葬礼。文姜以王姬的高贵身份,却与内室女子相比,地位已经降低,所以主持王姬丧事的人必定为她另建馆舍,而不让她列于众公子的房舍之中。虽然因她贤德而记载去世,但她的恩情已经减弱,仍然不记载葬礼以区别于内室女子,并且显示礼仪有尊卑、恩情有厚薄罢了。《尚书》说:“因灾祸而赦免罪人。”《春秋》特别记载“肆大眚”,是说国家有大灾祸,就为此施行大赦。《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难道没有施行大赦吗?为何唯独见于庄公二十二年的正月,又恰逢文姜下葬,并且将葬礼的月份记载在大赦之前,将葬礼的日期记载在大赦之后,将两事牵连记载而不分为两件事呢?牵连记载而不分为两件事,就像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国发生火灾,宋伯姬去世,将去世的日期加在火灾之上,表明因火灾之日而去世;同样将葬礼的日期排在赦免之后,表明在赦免之后才下葬,所以迟至七月才下葬,这是鲁国史官的笔法。文姜的罪过大于哀姜,等同于唐朝的韦后。韦后杀害中宗,她的死就在转瞬之间,而文姜却安然做国母二十多年,又肆意游玩,全无顾忌,是神人共同愤恨、天地所不容的。她去世时,《春秋》不记载葬礼。只因为她是庄公的母亲,赴同祔姑,不得不记载她的葬礼。然而如果不改变文字,那么《春秋》命德讨罪的义理就不明确了,所以先记载大赦而后记载葬礼。赵匡说:“赦免是赦免,葬礼是葬礼,互不相关。”那么宋国火灾、宋伯姬去世,也是火灾自火灾、去世自去世吗?如果伯姬不是因火灾而去世,那么文姜也不是因赦免而葬礼了。杜预、赵匡哪里懂得《春秋》的义理呢!襄公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去世。八月癸未,安葬我们的小君穆姜。穆姜是宣公的夫人,成公的母亲。穆姜与宣伯通奸,宣伯想除掉季孙、孟孙而夺取他们的家室。等到晋楚在鄢陵交战,成公将要出征,穆姜送公并命令驱逐这两人。成公以晋国危难告知,说:“请让我返回听取命令。”穆姜发怒,公子偃和鉏趋经过,她指着他们说:“你们不行,这些人都是国君。”成公警戒防备设置守卫后才出征。等到成公联合诸侯讨伐郑国,穆姜又命令成公像当初那样,成公仍然申明守卫后出征。从讨伐郑国回来,就刺死公子偃并将穆姜幽禁在东宫。到襄公九年,大概已在东宫十二年了。幽禁在成公十六年,最终因幽禁而死。哀姜死在夷地,《春秋》据实记载;穆姜死在东宫,《春秋》为何不据实记载?谷梁传认为:“妇人不用目字。”不用目字,那么读《春秋》的人就不知道她因幽禁而死。难道穆姜虽然失礼,但幽禁她,成公和襄公对待她的方式仍未失去子道吗?况且穆姜也自知其过,于是说:“我作为妇人而参与作乱,抛弃地位而淫乱,兴起而害身,必定死在这里,出不去了。”大概是妇人知礼而失德的人,虽然因幽禁而死,绝无抱怨之言。由此看来,那么儿子防范母亲,也必定有道理。只是庄公不敢对文姜这样做,而成公却敢毅然对穆姜这样做,所以后来的人有的认为成公不仁,而都认为庄公不孝。我认为两人都错了,如果反过来做,那么两人都对了。有人说:“成公并未失礼。”如果成公失子道,《春秋》怎么会没有贬斥之辞呢?《春秋》有两个定姒,一个是襄公的母亲、成公的妾,一个是哀公的母亲、定公的妾,都谥号为定。如果确实是哀公的母亲、定公的妾,那么正妻母亲随夫,妾母随子,不应以定为谥号。有人认为她是定公的夫人,所以随夫的谥号,又为何不称夫人呢?襄公的母亲因儿子尊贵,而妾母称夫人;哀公的母亲因儿子即位未逾年,所以妾母去掉夫人称号。这种说法接近正确,然而以妾而随夫的谥号,终究不能没有疑问。
庄公
二十有八年,冬,臧孙辰告籴于齐【是冬大无麦禾,鲁语称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臧文仲请于严公,而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齐人归其玉而与之籴】
左传》: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
公羊传》:告籴者何?请籴也。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鲁语》:臧文仲请告籴于齐,公使往。从者曰:「君不命吾子,吾子请之,其为选事乎?」文仲曰:「贤者急病而让夷,今我不如齐,非急病也。」然则君不命而文仲请之,故公羊有私行之説】曷为以臧孙辰之私行?君子之为国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熟告籴,讥也。
谷梁传》:「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一年不升,告籴诸侯,不正,故举臧孙辰以为私行也。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臧孙辰告籴于齐,告然后与之,言内之无我交也。古者税什一,丰年补败,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一年不艾而百姓饥,君子非之。不言如,为内讳也。」
【隠六年左传: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衞、齐、郑,礼也。僖十三年左传: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伯谓百里:「与诸乎?」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秦于是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
定公
五年夏归粟于蔡
左传》:夏,归粟于蔡,以周亟,矜无资【昭二十五年传:夏,防于黄父。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输王粟。宋乐大心曰:「我不输粟。我于周为客,若之何使客?」晋士伯曰:「同恤王室,子焉得辟之?」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
公羊传》:「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谷梁传》: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孰归之?诸侯也。不言归之者,专辞也,义迩也。
逸周书·籴匡篇》曰:「成年,年谷足,賔祭以盛,余子务艺,宫室城郭修为备;年俭,谷不足,賔祭以中盛【有黍稷无稻粱】乐唯钟鼓,服不美,三牧五库补摄,余子务穯;年饥,则勤而不賔,举祭以薄【谓杀礼】乐无钟鼔,车不雕攻,以救穷乏,匡困绥,无大荒。有祷无祭,君亲廵方,卿参告籴,余子倅运,民不藏粮。」春秋特书大无麦禾者,大荒也。年之上下:丰盛为成,中盛为俭,薄祭为饥,不祭为大荒。春秋既书筑郿,复书告籴,皆在于冬。筑邑乃成年之事,而行之于大荒之歳,故公谷二传以为讥,乃并其告籴而讥之,过矣。歳有三始:正月之朝,谷始也;日至百日,黍秫之始也;九月敛禾,麦之始也。大无麦禾,三始丧矣,故曰大荒。河▯诸侯,亩钟之国也,故谷众多而不戒。至于山诸侯之国,则敛蔬藏菜,谓之豫戒。鲁本山诸侯之国也,不思豫戒,故困于大荒,筑郿之役方兴,而告籴之使旋出矣。是时齐霸诸侯,尤亲于鲁。齐西水潦而民饥,齐东丰庸而粜贱,乃以东之贱被西之贵,则东西相被,而逺近之凖平。齐既以其法行之于国,又何难以此行之于鲁,而以齐之贱被鲁之贵乎?且救灾恤邻,亦齐桓之所以霸诸侯也。隠六年冬,京师来告饥。曷为告籴书,而告饥不书?春秋凡来告皆不书,惟书其事而已。书其事,则来告可知,故不书。隠四年,衞州吁弑桓公,衞人来告乱。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王使来告难,曰:「不谷不德,得辠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汜,敢告叔父。」此天王之命也。列国来告乱,天王来告难,皆不书,则京师来告饥,又焉得书?杜预乃云:「告饥不以王命,故不书。」妄矣。传言京师,非王命而何?此不达春秋内外异辞之义,而妄为之说也。葢自内言之,则曰告籴于齐;自外言之,则曰归粟于蔡。定五年之归粟也,蔡人来告籴可知。春秋惟书归而不书告,犹庄二十八年之告籴也,齐人来归粟,可知。春秋惟书告而不书归,推此类而合观之,则春秋内外异辞之义燎如矣。归粟于蔡,我归之欤?抑诸侯归之欤?诸侯归之也。诸侯归之,曷
译庄公二十八年,冬天,臧孙辰到齐国请求买粮。【这一年冬天鲁国麦子和谷物严重歉收,《鲁语》记载国家遭遇饥荒时,卿大夫外出请求买粮,是古代的制度。臧文仲向鲁庄公请求,带着鬯圭和玉磬到齐国请求买粮。齐国人退还了玉礼器,但给了鲁国粮食。】
《左传》说:冬天,发生饥荒,臧孙辰到齐国请求买粮,符合礼制。
《公羊传》说:请求买粮是什么意思?就是请求买粮。为什么不称“派遣”?认为这是臧孙辰的个人行为。【《鲁语》记载:臧文仲请求到齐国买粮,国君派他前往。随从说:‘国君没有命令您,您自己请求去,这算是擅自行动吗?’文仲说:‘贤能的人急于救难而谦让安逸,现在我不如齐国,这不是急于救难吗?’既然国君没有命令而文仲自己请求,所以《公羊传》有这是私人行为的说法。】为什么说是臧孙辰的个人行为?君子治理国家,一定要储备三年的粮食。一年收成不好就去请求买粮,是受到讥讽的。
《谷梁传》说:“国家没有九年的储备叫不足,没有六年的储备叫危急,没有三年的储备叫国家不像国家。一年收成不好,向诸侯请求买粮,是不正当的,所以举出臧孙辰来表明这是私人行为。诸侯没有粮食,诸侯之间互相赠送粮食,是正当的。臧孙辰到齐国请求买粮,请求之后才给予,说明国内没有友好的交往。古代税收十分取一,丰年弥补灾年,不向外求取而上下都充足。一年没有收割而百姓挨饿,君子非议这种行为。不写‘如’(前往),是为国内避讳。”
【《左传》隐公六年记载:冬天,京师来报告饥荒。鲁公替他们向宋、卫、齐、郑请求买粮,符合礼制。《左传》僖公十三年记载:冬天,晋国连年饥荒,派人向秦国请求买粮。秦伯问百里奚:‘给他们吗?’百里奚回答说:‘天灾流行,各国都有。救灾恤邻,是道义。行道义会有福。’秦国于是向晋国运送粮食,从雍到绛接连不断,称之为‘泛舟之役’。】
定公
五年夏天,向蔡国赠送粮食。
《左传》说:夏天,向蔡国赠送粮食,因为周王室急迫,怜悯其没有资财。【《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夏天,在黄父会盟。赵简子命令诸侯的大夫向周王室输送粮食。宋国的乐大心说:‘我不输送粮食。我在周王室是客卿,怎么能命令客卿呢?’晋国的士伯说:‘共同体恤王室,你怎么能推辞?’右师不敢回答,接受文书后退下。】
《公羊传》说:“谁赠送的?诸侯赠送的。为什么不说是诸侯赠送的?因为诸侯陆续到达,无法按顺序排列,所以说‘我’(鲁国)。
《谷梁传》说:诸侯没有粮食,诸侯之间互相赠送粮食,是正当的。谁赠送的?是诸侯。不说是谁赠送的,是专用的辞令,因为道义相近。
《逸周书·籴匡篇》说:“丰收之年,粮食充足,祭祀丰盛,其余的人致力于技艺,宫室城郭修缮完备;歉收之年,粮食不足,祭祀中等丰盛【有黍稷没有稻粱】,音乐只用钟鼓,服饰不华美,三牧五库补充不足,其余的人致力于耕作;饥荒之年,则勤勉而不举行宾客之礼,祭祀简薄【指削减礼仪】,音乐不用钟鼓,车辆不雕刻装饰,用来救济穷困,匡扶困难,安抚百姓,没有大荒。只有祈祷没有祭祀,国君亲自巡视四方,卿大夫参与请求买粮,其余的人协助运输,百姓不藏匿粮食。”《春秋》特别记载“大无麦禾”,是指大荒。年份的等级:丰盛为成年,中等为俭年,祭祀简薄为饥年,不祭祀为大荒。《春秋》既记载了筑郿,又记载了请求买粮,都在冬天。筑城是丰收之年的事,却在大荒之年进行,所以《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这是讥讽,并连同请求买粮一起讥讽,这是错误的。一年有三个开始:正月朝见,是谷物的开始;冬至后一百天,是黍秫的开始;九月收割禾稼,是麦子的开始。大无麦禾,三个开始都丧失了,所以叫大荒。河内诸侯,是亩产一钟的国家,所以粮食众多而不戒备。至于山间诸侯的国家,则收敛蔬菜储藏起来,称为预先戒备。鲁国本是山间诸侯的国家,不思考预先戒备,所以困于大荒,筑郿的工程正兴起,请求买粮的使者又出发了。这时齐国称霸诸侯,尤其亲近鲁国。齐国西部水涝而百姓饥荒,齐国东部丰收而粮价低廉,于是用东部的低价来平抑西部的高价,东西互相调剂,远近价格平衡。齐国既然在国内实行这种方法,又何必难以对鲁国实行,用齐国的低价来平抑鲁国的高价呢?况且救灾恤邻,也是齐桓公称霸诸侯的原因。隐公六年冬天,京师来报告饥荒。为什么请求买粮记载了,而报告饥荒没有记载?《春秋》凡是来报告的都不记载,只记载事情本身。记载事情,来报告就可知,所以不记载。隐公四年,卫国州吁弑杀桓公,卫人来报告动乱。僖公二十四年,周天子出居郑国,天子派人来报告危难,说:‘我没有德行,得罪了受宠爱的弟弟子带,我在郑地汜,敢向叔父报告。’这是天子的命令。列国来报告动乱,天子来报告危难,都不记载,那么京师来报告饥荒,又怎么能记载呢?杜预却说:‘报告饥荒不是奉王命,所以不记载。’这是错误的。传文中说京师,不是王命又是什么?这是不明白《春秋》内外异辞的意义,而妄加解说。大概从内部来说,就说请求买粮于齐;从外部来说,就说向蔡国赠送粮食。定公五年向蔡国赠送粮食,蔡人来请求买粮可知。《春秋》只记载赠送而不记载请求,就像庄公二十八年请求买粮一样,齐人来赠送粮食,可知。《春秋》只记载请求而不记载赠送,推究这类情况而综合观察,那么《春秋》内外异辞的意义就清楚了。向蔡国赠送粮食,是我赠送的吗?还是诸侯赠送的?是诸侯赠送的。诸侯赠送,为什么……
为不书?《周官》大司徒之职,大荒则令邦国通财。粟米谓之财,而掌交之职掌邦国之通事。通事者,非徒朝聘、防盟之事,而邦国之通财亦掌焉。通事犹联事,太宰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三曰丧荒之联事。联事者,谓通财之事。凡邦国皆有联,归粟者,通事也,亦联事也。言非一国,总众国之辞,故春秋直书归粟而不言其人【如独我归之,则当书某大夫归粟于蔡】则诸侯归之益信。昭二十五年黄父之防,诸侯之大夫输粟于周。春秋书归粟于蔡,曷为不书输粟于京师?春秋之义,志其大,不志其细。《周官》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春秋九贡不行久矣。凡邦国之贡,小国贡轻,大国贡重,必足其国之经用,乃贡其余。经用者,礼俗、丧纪、祭祀之用,若汉度支经用;其余者,入天子,若汉司农谷也。春秋诸侯全食其土,不贡其余,以故京师告饥,诸侯输粟,名为同恤王室,实有名而无情焉,足书于策哉!然则归粟于蔡何以书?小行人之职,国有凶荒则赒委之,国有师役则槁禬之【槁与犒通】蔡有凶荒、师役,而诸侯同赒委而犒禬之,以周急而矜无资,义也。故特书归粟于蔡,而不书输粟于京师,所谓志其大、不志其细者以此。
译为什么不记载呢?《周官》中记载大司徒的职责,遇到大荒年便命令各国互通财物。粟米被称为财,而掌交的职责是掌管各国的互通事务。所谓互通事务,不仅仅是朝见聘问、盟誓防务之事,也包括掌管各国互通财物。互通事务犹如联合事务,太宰以官府的六项联合事务来联合治理国家,其中第三项就是应对丧荒的联合事务。所谓联合事务,指的就是互通财物的事务。凡是各国都有联合,归送粟米的,属于互通事务,也属于联合事务。这里说的是不止一个国家,是总括众国的说法,所以《春秋》直接记载“归粟”而不提具体的人名【如果只是我国单独归送,就应当记载某大夫归粟于蔡】,这样诸侯共同归送的事实就更为可信。昭公二十五年黄父之盟,诸侯的大夫向周王室输送粟米。《春秋》记载归粟于蔡,为什么不记载向京师输送粟米呢?《春秋》的宗旨,是记录重大的事,不记录细小的事。《周官》中太宰以九贡来供给各国的用度,而《春秋》时代九贡的制度早已废弛了。凡是各国的贡赋,小国贡赋轻,大国贡赋重,必须满足本国的常规用度,才贡纳剩余的部分。常规用度,指礼俗、丧纪、祭祀等方面的用度,就像汉代的度支经用;剩余的部分,进献给天子,就像汉代的司农谷。春秋时期的诸侯完全享用自己国土的赋税,不贡纳剩余部分,因此京师发生饥荒,诸侯输送粟米,名义上是共同体恤王室,实际上有名无实,这值得记载在史册上吗!那么归粟于蔡为什么要记载呢?小行人的职责,国家遭遇凶荒就给予救济,国家有军事征役就给予犒劳【槁与犒相通】。蔡国遭遇凶荒、军事征役,而诸侯共同给予救济和犒劳,以此周济急难、怜悯贫困,这是合乎道义的。所以特别记载归粟于蔡,而不记载向京师输送粟米,所谓记录重大之事、不记录细小之事,就是基于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