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究遗卷十三
按传楚令尹围▯聘于郑,未出竟,闻王疾而还,缢而杀之,并杀其二子。而经以卒书,先儒纷纷异论,至以不书弑为圣人制人欲而存天理,迂诞至此。大抵皆为传所误,而不援经以为断耳。《春秋》传信之书,使麇果弑,经必不书卒。经既以卒书,则麇必非弑。而传所以为是説者,葢当麇卒时,其子尚幼,围大权在握,因杀其孤而篡其位。而其后又穷凶极恶,身犯众怒,下流之人,众毁所归,故并加以弑麇之罪。左氏遂从而信之,而不知其实不然也。凡弑逆之贼,未有不自讳其事,而惟恐人之揭之者。乃楚灵于庆封、蔡般之弑其君也,皆声罪致讨。其不以弑君之事为讳者,彼固自以为无是事耳。迨庆封不肯从戮,然后知己固被此恶名,而惟恐其闻于诸侯也。使速杀之,而其于蔡侯般,直杀之而不以狥矣。使当日果出于弑,吾知其并庆封亦不待其不肯从戮也,早杀之而不以狥矣。然则楚麇之非弑,所当信经而废传也,奚疑?
楚公子比出奔晋
凡国有弑逆之事,则大夫出奔不书。葢春秋举重,重莫重于弑君一大夫之出奔,犹世变之小者耳,轻其事故畧之。如鲁季友之奔陈,齐紏之奔鲁,皆不书,是其例也【其他如哀三年书桓宫、僖宫灾,而传记司铎火,经文不书,即此义】此既书楚公子比出奔晋,则楚子麇之是卒而非弑也,益信。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杜注公即位故
夏叔弓如晋
传报宣子也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郑公孙黑好在人上,攻良霄而逐之,又与公孙楚争室,▯作乱欲去游氏而代其位,驷氏与诸大夫欲杀之,子产在鄙,闻之,乘遽而至,使吏数之,黑遂缢,尸诸周氏之衢。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季孙宿如晋。
传:晋少姜卒,公如晋,及河,晋侯使士文伯来辞曰:“非伉俪也,请君无辱。”公还,季孙宿遂致服焉。杜注:“致少姜之禭服。”按:齐使陈无宇致少姜,晋且怒其非卿也,而执之矣。则公之吊少姜,虽曰非礼,当亦晋平之所喜者,肯以为非伉俪也而辞之乎?且继此辞公者四,其为拒公而非尊公也,审矣。意当时季孙专鲁,其取卞也,襄公归自楚而不敢入矣。今公如晋,季孙恐其诉已,故结晋卿而逆拒之耳。然必以少姜为辞,左氏所载乃晋之餙辞也,似不得其实。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
杜注:卿共小国之葬,礼过厚。葬襄公,滕子来防,故鲁厚报之。按昭公谨于交隣之礼,故以知礼称。
秋小邾子来朝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
北燕伯欵出奔齐
诸侯出奔,不名;此名者,从此遂失国也。与诸侯卒,则名义同。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
胡氏安国曰:「雹,戾气也。隂胁阳,臣胁君之象。申丰者,季氏之孚也。不肯端言其事,故暴扬于朝,归咎蔵氷之失。夫蔵氷,特调爕之一事耳。谓能使四时无愆伏,凄苦之变,雷出不震,无菑霜雹,则亦诬矣。」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防于申。
楚子使椒举如晋求诸侯,晋侯许之。夏,诸侯如楚,惟鲁、卫、曹、邾不防。六月丙子,楚子合诸侯于申。胡氏安国曰:「申之防,楚子为主,而不殊淮夷,是在防之诸侯皆狄也,其説非是。」按《春秋》于吴多殊防,成十五年防吴于钟离,襄十年防吴于柤、于向,皆以吴先在是,而晋帅诸侯往防之,故不得不防而又防。若襄五年秋,诸侯防于戚,吴人入聼命,则不书防吴于戚矣。淮夷与于申之防,非先在申而楚帅诸侯以防之也,岂有殊防之理?乃遂以为遍刺天下之诸侯,适见其凿而不可通矣。
楚人执徐子
徐子吴出也,以为贰焉,故执之。按盂之防,执宋公不覆举楚人,此独覆举者,其説详彼条下。先儒或谓:若不覆举楚人,不知执之者为谁矣。其説非是。楚主防而执徐子,岂不知执之者为谁乎?如僖十五年书「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亦不覆举秦人也。
译查《左传》记载,楚国令尹围出使郑国,尚未出境,听说楚王生病便返回,用绳子勒死楚王,并杀死了他的两个儿子。而《春秋》经文用“卒”字来记载,前代儒者对此议论纷纷,甚至认为不写“弑”是圣人克制人欲、保存天理,迂腐荒诞到了极点。这大概都是被《左传》误导,而不引用《春秋》经文作为判断依据罢了。《春秋》是记载信实的史书,如果麇真的被弑杀,经文一定不会写“卒”。经文既然用“卒”字记载,那么麇一定不是被弑杀。而《左传》之所以这样说,大概是因为麇去世时,他的儿子尚且年幼,令尹围大权在握,于是杀害孤儿而篡夺君位。而他后来又穷凶极恶,亲身触犯众怒,是下流之人,众人毁谤所归,所以一并加给他弑杀麇的罪名。左氏于是相信了这个说法,却不知道事实并非如此。凡是弑君篡位的贼人,没有不隐瞒自己的罪行,而只怕别人揭露的。然而楚灵王在庆封、蔡般弑杀他们的国君时,都声讨罪行进行征伐。他不忌讳弑君之事,是因为他本来自以为没有这种事。等到庆封不肯顺从被杀,这才知道自己确实背负了这个恶名,而只怕这件事传到诸侯耳中。于是赶快杀了他,而对于蔡侯般,直接杀了他而不示众。如果当时真的是弑君,我知道他连庆封也不会等到庆封不肯顺从才杀,早就杀了他而不示众了。那么楚麇并非被弑杀,应当相信经文而废弃传文,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楚公子比出逃到晋国
凡是国家有弑君篡位的事,大夫出逃就不记载。因为《春秋》举重轻,没有比弑君更重的了,大夫出逃,不过是世道变迁的小事罢了,轻视这件事所以省略不记。比如鲁国的季友逃到陈国,齐国的纠逃到鲁国,都不记载,就是这样的例子【其他如哀公三年记载桓宫、僖宫火灾,而传文记载司铎失火,经文不记载,就是这个道理】这里既然记载了楚公子比出逃到晋国,那么楚子麇是去世而不是被弑杀,更加可信。
二年春天,晋侯派韩起来访问鲁国
杜预注:因为鲁公即位,所以来访问
夏天,叔弓前往晋国
传文:这是回报晋国宣子
秋天,郑国杀了它的大夫公孙黑
郑国的公孙黑喜欢凌驾于别人之上,攻打良霄并驱逐他,又和公孙楚争夺妻室,〇作乱想要除掉游氏而取代他的位置,驷氏和众大夫想要杀他,子产在边境,听说这件事,乘坐快马赶到,派官吏列举他的罪状,公孙黑于是自缢,尸体被陈放在周氏的街市上。
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就返回了。季孙宿前往晋国。
传文:晋国的少姜去世,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晋侯派士文伯来辞谢说:“不是正式配偶,请国君不要受辱。”鲁公返回,季孙宿于是送去丧服。杜预注:“送去少姜的丧服。”查:齐国派陈无宇送去少姜的丧服,晋国尚且因为陈无宇不是卿而愤怒,并逮捕了他。那么鲁公吊唁少姜,虽然说不合礼,也应该是晋平公所喜欢的,肯因为不是正式配偶而辞谢吗?而且接着辞谢鲁公的有四次,那是拒绝鲁公而不是尊重鲁公,是很清楚的。推测当时季孙独揽鲁国大权,他夺取卞邑时,襄公从楚国回来而不敢入城。现在鲁公前往晋国,季孙怕他控告自己,所以结交晋国卿大夫而预先拒绝他。但一定要以少姜为借口,左氏所记载的是晋国的掩饰之辞,似乎不符合事实。
三年春天,周王正月丁未日,滕子原去世
夏天,叔弓前往滕国,五月安葬滕成公
杜预注:卿参加小国的葬礼,礼节过于优厚。安葬襄公时,滕子前来防备,所以鲁国厚报他。查:昭公在交往邻国的礼节上很谨慎,所以以知礼著称。
秋天,小邾子来朝见
八月举行大雩祭
冬天降下大雨雹
北燕伯欵出逃到齐国
诸侯出逃,不称名;这里称名,是因为从此就失去国家了。和诸侯去世,名义相同。
四年春天,周王正月降下大雨雹
胡氏安国说:“雹,是乖戾之气。阴胁迫阳,是臣胁迫君的征兆。申丰,是季氏的党羽。不肯直说这件事,所以在朝廷上大肆宣扬,归咎于藏冰的失误。藏冰,只是调和阴阳的一件事罢了。说它能使得四季没有异常,凄苦的变化,雷出不震,没有灾害霜雹,那也是诬妄的。”
夏天,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在申地会盟。
楚子派椒举到晋国请求诸侯,晋侯答应了。夏天,诸侯前往楚国,只有鲁、卫、曹、邾没有参加会盟。六月丙子日,楚子在申地会合诸侯。胡氏安国说:“申地的会盟,楚子是主人,而不特别区分淮夷,是在会盟的诸侯都是狄人,这种说法不对。”查《春秋》对吴国多次特别区分会盟,成公十五年会盟吴国于钟离,襄公十年会盟吴国于柤、于向,都是因为吴国先在那里,而晋国率领诸侯前往会盟,所以不得不特别区分会盟而又会盟。如果襄公五年秋天,诸侯在戚地会盟,吴人进入听命,就不记载会盟吴国于戚了。淮夷参加申地的会盟,不是先在申地而楚国率领诸侯去会盟,哪有特别区分会盟的道理?于是认为遍刺天下的诸侯,正好显示出其穿凿而不可通。
楚人逮捕徐子
徐子是吴国放回的,被认为有二心,所以逮捕他。查盂地的会盟,逮捕宋公不重复列举楚人,这里单独重复列举,其说法详细在那条下面。前代儒者有人说:如果不重复列举楚人,不知道逮捕他的是谁了。这种说法不对。楚主会盟而逮捕徐子,难道不知道逮捕他的是谁吗?比如僖公十五年记载“晋侯和秦伯在韩地作战,俘获晋侯”,也不重复列举秦人。
此自是两事故,覆举耳。别为之说要不可通。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杜注:「因申防以伐吴。」不言诸侯者,郑、齐、滕、小邾、宋不在列故也。
译这自然是两件事,只是合并列举罢了。另外寻求一种说法是讲不通的。
秋季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以及淮夷攻打吴国。杜预注解说:“这是借着申、防之地来攻打吴国。”经文中不称“诸侯”,是因为郑、齐、滕、小邾、宋没有参与这次行动的缘故。
执齐庆封杀之
按执齐庆封不书楚人者,克朱方而执其邑大夫,与伐吴一事也,故不覆举楚人。上文执徐子,则防不与执为类,两事也,故必覆举。其不曰“杀齐庆封”,而曰“执齐庆封”,杀之者楚与吴为仇,初无意于杀齐庆封也。克朱方而执之,因欲狥于诸侯以为名。葢庆封被执之后,而楚始有杀之之意。若不书执而但书曰“杀齐庆封”,则其语势直而急,似楚真为讨齐庆封而伐吴矣。传称围朱方,克之而经不书者,克而不有其地,书“执齐庆封”足以槩之,故。
遂灭赖
九月取鄫
不书伐莒者,传称鄫叛而来,本未尝以兵取之也。
冬十有二月乙夘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
传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孙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其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按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作时旧有二军,非于二军外更增一军也。乃令旧皆属公者,今以五分属公,七分属私。属私者为上下二军,属公者为中军,是增一军而二军皆动,故云“作三军”。此则惟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而已,其上下二军如故也。故惟云“舍中军”,“作三军”者,卑公室之渐;“舍中军”者,卑公室之极。
楚杀其大夫屈申
传:「楚子以屈申为贰于吴,乃杀之。」
公如晋
汪氏克寛曰:昭公如晋者七,至晋而见止者一,及河而不至者五,惟此年得善往返。然以莒人之愬,亦几不免于辱。
夏莒年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
传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辨见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下防兹言及者,公羊传不以私邑累公邑也。
秋七月公至自晋
传:莒人愬于晋。晋侯欲止公,范献子不可。请归之,而以师讨焉。乃归公。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
传:莒人来讨,不设备。戊辰,叔弓帅师败诸蚡泉。莒未陈也。
秦伯卒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报▯栎、麻之役也。越始见经,称“人”者,与诸国列序,而独以号举于文,不顺,故称人。传称“吴人败之于鹊岸”,不书者,不告也。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传:「吊如同盟礼也。」杜注:「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防纪,故礼之。」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传「拜莒田也」,杜注「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
传:宋寺人栁有宠,太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栁闻之,坎用牲埋书,而告公曰:“合比▯纳亡人之族,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合比。按襄二十六年,寺人恵墙伊戾谗太子痤,亦坎牲加书,而告公曰:“与楚客盟矣。”与此事相类。毛氏竒龄曰:“犹是宋平一人,前既识太子之寃,已烹寺人,而今复受其谮;犹是太子佐前不能救兄,今复不能为合比辨。”此皆事之不足据者,解经者不可不察也。
秋九月大雩
楚防罢帅师伐吴
传:楚子使防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干谿。吴人败其师于房钟。杜注:楚不以败告,故不书。按下,叔弓如楚。传称「吊败」,则非不告矣。葢《春秋》于胜负无闗于火势者,畧而不载,其常也。
冬叔弓如楚
吊败也
齐侯伐北燕
传:齐侯伐北燕,纳简公。燕人行成。戊午,盟于濡上。燕人归燕姬,赂以瑶罋、玉椟、斚耳,不克而还。按传称「纳简公」,而经不书者,得赂而还不成乎「纳」也。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
按传文十六年称及齐平,襄二十年称及莒平,哀八年称及齐平,而经皆不书,独此年书暨齐平。定十年书及齐平,十一年书及郑平。先儒或以文十六年书行父防齐侯于谷,襄二十年书防莒人盟于向,哀八年书齐人归讙及阐,则其平可知,故从省文不书平,其説非也。定十年下书公防齐侯于夹谷,上仍书及齐平,何不从省
译拘捕齐国的庆封,将他杀死。
查考:拘捕齐国的庆封而不记载“楚人”,是因为攻克朱方并拘捕了那里的邑大夫,这与讨伐吴国是同一件事,所以不再重复列举“楚人”。上文拘捕徐子,是因为防邑不参与拘捕之事,这是两件事,所以必须重复列举。经文不说“杀齐庆封”,而说“拘捕齐庆封”,是因为楚国与吴国是仇敌,起初并没有杀害齐国庆封的意图。攻克朱方并拘捕他,是想向诸侯炫耀以博取名声。大概是在庆封被拘捕之后,楚国才产生了杀害他的念头。如果不记载“拘捕”而只记载“杀齐庆封”,那么语势就显得直接而急切,好像楚国真的是为了讨伐齐国庆封而讨伐吴国了。《左传》记载包围朱方,攻克它,但《春秋》经文没有记载,是因为攻克了但没有占有那块土地,记载“拘捕齐庆封”足以概括此事,所以(不另书)。
于是灭亡了赖国。
九月,攻取鄫国。
不记载讨伐莒国,是因为《左传》记载鄫国背叛莒国而来归附,本来并没有用武力攻取它。
冬季十二月乙夘日,叔孙豹去世。
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废除中军。
《左传》记载:起初设立中军,将公室分为三部分,各占其一,季孙氏全部征收赋税,叔孙氏让子弟臣服,孟氏征收一半。等到废除中军时,将公室分为四部分,季氏选取其中两份,另外两子各取一份,都全部征收赋税而进贡给国君。查考:起初设立时称“作三军”,现在不称“舍三军”,是因为起初设立时旧有二军,并不是在二军之外再增加一军。而是让原来都属于公室的军队,现在五分属公,七分属私。属私的是上下二军,属公的是中军,这是增加了一军而二军都受到牵动,所以称“作三军”。这里只是废除了中军的兵众,归属上下二军而已,上下二军依然如故。所以只称“舍中军”。“作三军”是轻视公室的开端;“舍中军”是轻视公室的极致。
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屈申。
《左传》:“楚子认为屈申对吴国有二心,于是杀了他。”
鲁昭公前往晋国。
汪氏克宽说:昭公前往晋国共七次,到了晋国而被扣留的有一次,到达黄河边而没有去的有五次,只有这一年得以平安往返。然而因为莒人的控告,也几乎不免于受辱。
夏季,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和防兹两地来投奔鲁国。
《左传》:牟夷不是卿而记载他,是尊崇他的封地,辨析见襄公二十一年邾国的庶其带着漆闾丘来投奔。下文防兹用“及”字,是因为《公羊传》认为私邑不能连累公邑。
秋季七月,鲁昭公从晋国回来。
《左传》:莒人在晋国控告鲁国。晋侯想要扣留昭公,范献子认为不可以。请求放他回去,然后用军队讨伐莒国。于是放回了昭公。
戊辰日,叔弓率领军队在蚡泉打败莒国军队。
《左传》:莒国人来讨伐,鲁国没有防备。戊辰日,叔弓率领军队在蚡泉打败了他们。莒国军队还没有摆开阵势。
秦伯去世。
冬季,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讨伐吴国。这是报复栎、麻之战。越国首次出现在经文中,称“人”,是因为与各国并列排序,而唯独以称号列入文中,不顺,所以称“人”。《左传》记载“吴人在鹊岸打败了他们”,经文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报告。
六年春季周历正月,杞伯益姑去世。
《左传》:“吊唁如同对待同盟国的礼节。”杜预注:“鲁国怨恨杞国,因为晋国夺取了杞国的田地,而现在不废除防纪的礼节,所以以礼相待。”
安葬秦景公。
夏季,季孙宿前往晋国。
《左传》:“拜谢莒国的田地”,杜预注:“感谢前年接受牟夷的封邑,没有被讨伐。”
安葬杞文公。
宋国的华合比出逃到卫国。
《左传》:宋国的寺人柳受宠,太子佐厌恶他。华合比说:“我杀了他。”柳听到了,挖坑埋下牺牲和书信,然后告诉国君说:“华合比接纳逃亡者的家族,已经在北郭结盟了。”国君派人查看,果然如此,于是驱逐了华合比。查考:襄公二十六年,寺人惠墙伊戾诬陷太子痤,也是挖坑埋牺牲加书信,然后告诉国君说:“与楚国使者结盟了。”这与这件事相似。毛氏奇龄说:“还是宋平公一个人,以前已经识破太子的冤屈,已经烹杀了寺人,现在又听信他的谗言;还是太子佐,以前不能救哥哥,现在又不能为华合比辩白。”这些都是不可靠的事情,解释经文的人不可不仔细考察。
秋季九月,举行大雩祭求雨。
楚国的防罢率领军队讨伐吴国。
《左传》:楚子派防泄讨伐徐国,吴国人救援徐国。令尹子荡率领军队讨伐吴国,军队驻扎在豫章,然后驻扎在干谿。吴国人在房钟打败了楚军。杜预注:楚国没有报告战败,所以不记载。查考下文,叔弓前往楚国。《左传》记载“吊唁战败”,那就不是没有报告了。大概《春秋》对于与火势无关的胜负,省略不记载,这是常例。
冬季,叔弓前往楚国。
吊唁战败。
齐侯讨伐北燕。
《左传》:齐侯讨伐北燕,送简公回国。燕人求和。戊午日,在濡水之上结盟。燕人归还燕姬,用瑶罋、玉椟、斚耳作为贿赂,没有成功就回来了。查考:《左传》记载“送简公回国”,而经文没有记载,是因为得到贿赂就回来了,不算“送简公回国”。
七年春季周历正月,与齐国讲和。
查考:《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与齐国讲和,襄公二十年记载与莒国讲和,哀公八年记载与齐国讲和,而经文都没有记载,唯独这一年记载与齐国讲和。定公十年记载与齐国讲和,十一年记载与郑国讲和。以前的学者认为文公十六年记载行父在谷地会见齐侯,襄公二十年记载在向地会见莒人结盟,哀公八年记载齐人归还讙地和阐地,那么讲和是可以知道的,所以省略文字不记载讲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定公十年下文记载昭公在夹谷会见齐侯,上文仍然记载与齐国讲和,为什么不省略呢?
文也?葢凡彼为我所侵伐而有怨于我者,与之平则书;若我为彼所侵伐而有怨于彼者,与之平则不书。考传文十六年,齐商人无道,既执子叔姬,又伐我西鄙,晋不能救,故公与之平;襄二十年以督扬之盟与莒平;哀八年以齐讨入邾而与之平。或以势不能抗,或廹于大国之命,虽与之平而非其心之所愿,故其平不书者,鲁史之旧文,以非其心之所愿而讳之也。鲁史之所无,圣人安得而益之?正月暨齐平。三月,叔孙婼如齐莅盟。与定十一年及郑平,叔还如郑莅盟,事正相类,其为鲁暨齐平无疑。且外诸侯相与平,非有闗于天下之大势者,春秋不书。左氏谓齐求燕而与之平,其説不足信。变及言暨者,谷梁传不得已曰暨。齐强而鲁弱,鲁不应能强,齐所为不得已者,殆卑词厚币以请成。在外曰输,在内曰暨,而为所强者,亦遂有不得已而从其请者欤?是时季氏不臣之迹已着,四分公室而择取其二,故公欲结大国之援,▯借之以除其偪。而晋政多门,既不能预知鲁国之难,吴楚又鞭长莫及,惟齐与鲁壤地相接,景公方有圗伯之志,故公强齐而与之平,以冀其缓急之相济也。春秋书之曰暨,明其汲汲然于此一平,非徒敦隣国之好而已。二十五年,公伐季氏不克而孙于齐,其端已兆于此矣。
译这是《春秋》经文吗?大概凡是那些侵犯我、使我产生怨恨的国家,与他们讲和就记载;如果是我侵犯他们、使他们产生怨恨,与他们讲和就不记载。考察《左传》文公十六年,齐国商人无道,既拘捕了子叔姬,又侵犯我国西部边境,晋国不能救援,所以鲁公与他们讲和;襄公二十年因督扬之盟与莒国讲和;哀公八年因齐国讨伐进入邾国而与之讲和。有的因为势力不能抵抗,有的迫于大国的命令,虽然与他们讲和但不是内心所愿意的,所以这种讲和不记载,是鲁国史官的旧例,因为不是内心所愿意而加以隐讳。鲁国史官没有记载的,圣人怎么能增加呢?正月与齐国讲和。三月,叔孙婼到齐国参加盟誓。这与定公十一年与郑国讲和,叔还到郑国参加盟誓,事情正相类似,这是鲁国与齐国讲和无疑。况且外国诸侯相互讲和,如果不关系到天下的大势,《春秋》不记载。《左传》说齐国请求燕国而与之讲和,这种说法不足相信。将“及”改为“暨”,《谷梁传》不得已说“暨”。齐国强而鲁国弱,鲁国不应能强迫,齐国所为不得已的,大概是鲁国用谦卑的言辞和丰厚的礼物请求讲和。在外叫“输”,在内叫“暨”,而被强国所迫的,也有不得已而听从其请求的吗?这时季氏不臣服的迹象已经明显,将公室分为四份而选取其中两份,所以鲁公想要结交大国的援助,借以消除他们的威胁。而晋国政出多门,既不能预先知道鲁国的危难,吴楚又鞭长莫及,只有齐国与鲁国土地相接,景公正有图谋霸业的志向,所以鲁公勉强与齐国讲和,希望他们在紧急时能相互救助。《春秋》记载为“暨”,表明鲁公急切地追求这一讲和,不仅仅是为了敦睦邻国的友好而已。二十五年,鲁公讨伐季氏失败而逃到齐国,其端倪已在此时显露了。
三月公如楚
传:楚子成章华之台,愿与诸侯落之。防启疆来,召公。三月,公如楚。
叔孙舍如齐莅盟
始暨齐平故盟以结好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
传,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三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世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哀公缢。按,招为司徒,故元年招称公子,此变文以「陈侯之弟」书者,着其以亲属而忍为大恶也【本望溪先生説】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于征师杀之
传干征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子胜愬之于楚,楚人执而杀之。按称行人者,先儒谓事由招过,非征师之罪,故书曰“行人”,其説非也。详见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称公子不子招之立为世子也
秋搜于红
不言公,先儒以为权在三家。望溪先生曰:「书公者,公之私行也;不书公者,国政也。但书搜者,选徒约也;曰大者,境内毕作也。」按《春秋》五书搜,皆在昭、定之世,岂前此皆不搜耶?葢搜狩必在近郊之地,得其地则不书。昭、定之世,三桓檀国,四分公室,各有分地,往往就其私邑所近之处,以阅其军实,故于红、于昌、间于比、蒲,皆惟三家之所便而不主。故常圣人详书于册,葢以搜非其地而讥之也。昭、定以前,岂有是哉?然亦有得其地而书,如桓六年书「大阅」者,则以非时简车徒,为战于郎之张本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传「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是时陈无君,故不称国杀,而两下相杀,不志于《春秋》。招专陈国,故称人而不目招。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
传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冬十一月,灭陈。按:不目弃疾者,放招杀奂,非弃疾所得専也。若灭陈目弃疾,而放招杀奂,更举楚子,或更称楚人,则于文赘。孔奂,公子招之党,系之陈者,楚杀之也。不曰「陈大夫」者,杀隣国之大夫,与执隣国之大夫同例,不书其官。
葬陈哀公
按陈已灭而哀公书葬,先儒以为存陈,非也。《几春秋》书外诸侯之葬,皆据鲁为文,非据彼国为文也。若据彼国为文,则当书曰「某国葬某公」矣。惟据鲁为文,故鲁不遣使往防,輙不书葬,而其文曰「葬某国某公」,言鲁遣使往葬某国某公也。卿往则书「某人如某国葬某国某公」,微者往则不书「某人如某国」,第书「葬某国某公」,不言防葬者,礼重往葬,义不系乎防也。陈哀公之所以书葬者,葢溺卒即赴,鲁即遣使往防其葬;及楚灭陈葬哀公时,鲁使在列,故仍以葬陈哀公书。葢据鲁为文,非据陈国为文,此哀公之所以国既灭而书葬也。或又以葬哀公者,楚据其实而书之,承上「楚师灭陈」,文从省,则其説更不足信。《春秋》凡一国接书两事,必覆书「某国」,从无承上文从省之例。
九年春叔弓防楚子于陈
传「叔弓、宋华亥、郑游吉、卫赵黡防楚子于陈」。杜注:「楚子在陈,四国大夫往,不行防礼,故不总书。」愚按:「经书防,未有不行防礼者,四国离至,不旅见,故不总书。」
许迁于夷
杜注:「许畏郑,欲迁,故以自迁为文。」
夏四月陈灾
陈已灭而书陈灾者,灾害必系于所灾所害之处,书陈灾,指其处也。
秋仲孙貜如齐
传「孟僖子如齐,殷聘。」杜注:「自叔老聘齐,今二十年,礼意乆旷,今复盛聘,无忘旧好也。」
冬筑郎囿
传书时也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
传:齐栾高氏皆嗜酒,信内,强于陈鲍氏,而恶之。陈鲍方睦,遂伐栾髙氏,战于稷,栾髙败。栾施、髙彊来奔。杜注:髙彊不书,非卿。
秋七月,
译三月,鲁君前往楚国。
《左传》:楚昭王修筑成章华台,希望与诸侯一同举行落成典礼。防启疆前来,召见鲁君。三月,鲁君前往楚国。
叔孙舍前往齐国主持盟誓。
开始与齐国讲和,所以通过盟誓来巩固友好关系。
夏四月甲辰初一,发生日食。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去世。
九月,鲁君从楚国回国。
冬十一月癸未,季孙宿去世。
十二月癸亥,安葬卫襄公。
八年春,陈侯的弟弟招杀死了陈国的世子偃师。
《左传》:陈哀公的正妃郑姬,生下了悼太子偃师;二妃生下了公子留;三妃生下了公子胜。二妃受宠,公子留有宠,哀公将太子之位托付给司徒招和公子过。哀公患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死了世子偃师,拥立公子留。哀公自缢身亡。按:招担任司徒,所以元年称他为公子,这里改变文辞称为“陈侯之弟”,是为了彰显他身为亲属却忍心犯下大恶【这是方苞先生的说法】。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去世。
叔弓前往晋国。
楚国人抓住了陈国的使者于征师并杀了他。
《左传》:于征师到楚国报丧,并且报告已经拥立了新君。公子胜向楚国诬告他,楚国人抓住并杀死了他。按:称他为“行人”,先儒认为事情起因于招和过,并非于征师的罪过,所以记载为“行人”,这种说法不对。详见庄公十七年齐人抓住郑詹条下的解释。
陈公子留出奔郑国。
称他为公子,是不承认招拥立他为世子。
秋,在红地狩猎。
不写“公”,先儒认为权力在三家手中。方苞先生说:“写‘公’的,是鲁君的私行;不写‘公’的,是国家政务。只写‘搜’的,是选拔士兵的约定;写‘大’的,是境内全部出动。”按:《春秋》五次记载“搜”,都在昭公、定公时期,难道以前都不狩猎吗?大概狩猎必须在近郊之地,如果地点合适就不记载。昭公、定公时期,三桓专权,将公室分为四份,各自有分封的土地,往往就在他们私邑附近的地方,检阅军队,所以在红、在昌、间于比、蒲,都是三家方便的地方,不由鲁君做主。所以圣人详细记载在史册上,大概是因为狩猎地点不当而加以讥讽。昭公、定公以前,哪有这种情况呢?然而也有地点合适而记载的,如桓公六年记载“大阅”,是因为不合时宜地检阅车马士兵,是为在郎地作战做铺垫。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过。
《左传》:“公子招把罪责推给公子过并杀了他”。这时陈国没有国君,所以不记载为国君杀,而是两方互相杀戮,不记载在《春秋》里。招专权陈国,所以称“人”而不直接点名招。
举行大雩祭。
冬十月壬午,楚国军队灭掉陈国,抓住陈公子招,把他流放到越国,杀死了陈孔奂。
《左传》:楚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奉孙吴之命包围陈国。冬十一月,灭掉陈国。按:不点名弃疾,是因为流放招、杀死奂,不是弃疾所能专断的。如果灭陈点名弃疾,而流放招、杀死奂,再列举楚子,或者再称楚人,那么文辞就累赘了。孔奂,是公子招的党羽,把他系在陈国名下,是因为楚国人杀了他。不称“陈大夫”,是因为杀死邻国的大夫,与抓住邻国的大夫同例,不记载他的官职。
安葬陈哀公。
按:陈国已经灭亡却记载哀公的葬礼,先儒认为是为了保存陈国,这是不对的。《春秋》记载外国诸侯的葬礼,都是依据鲁国来行文,不是依据那个国家来行文。如果依据那个国家行文,就应当写“某国葬某公”了。只有依据鲁国行文,所以鲁国不派遣使者前往吊唁,就不记载葬礼,而其文辞为“葬某国某公”,意思是鲁国派遣使者前往安葬某国某公。卿前往就记载“某人如某国葬某国某公”,地位低微的人前往就不记载“某人如某国”,只记载“葬某国某公”,不写吊唁葬礼,是因为礼制重视前往安葬,道义上不取决于吊唁。陈哀公之所以记载葬礼,大概是因为溺去世后立即报丧,鲁国立即派遣使者前往吊唁他的葬礼;等到楚国灭陈安葬哀公时,鲁国使者在列,所以仍然以“葬陈哀公”记载。大概依据鲁国行文,不是依据陈国行文,这就是哀公国已灭亡却记载葬礼的原因。又有人认为记载哀公葬礼,是楚国依据事实记载,承接上文“楚师灭陈”,文辞从简,那么这种说法更不可信。《春秋》凡是同一国家连续记载两件事,必定重复书写“某国”,从来没有承上文从简的例子。
九年春,叔弓在陈国会见楚子。
《左传》:“叔弓、宋华亥、郑游吉、卫赵黡在陈国会见楚子”。杜预注:“楚子在陈国,四国大夫前往,不行会见之礼,所以不总括记载。”我按:“经书记载会见,没有不行会见之礼的,四国分别到达,不集体拜见,所以不总括记载。”
许国迁都到夷地。
杜预注:“许国畏惧郑国,想要迁都,所以用自行迁都的文辞。”
夏四月,陈国发生火灾。
陈国已经灭亡却记载陈国火灾,是因为灾害必然关联到受灾受害的地方,记载陈灾,是指明那个地方。
秋,仲孙貜前往齐国。
《左传》:“孟僖子前往齐国,进行厚聘。”杜预注:“自从叔老聘问齐国,到现在二十年,礼意长久荒废,现在又进行厚聘,不忘旧日友好。”
冬,修筑郎囿。
《左传》:记载时间。
十年春,周历正月。
夏,齐国的栾施来投奔鲁国。
《左传》:齐国的栾氏、高氏都嗜酒,听信内宠,强于陈氏、鲍氏,而陈氏、鲍氏厌恶他们。陈氏、鲍氏正和睦,于是攻打栾氏、高氏,在稷地交战,栾氏、高氏战败。栾施、高彊来投奔鲁国。杜预注:高彊不记载,因为他不是卿。
秋七月,
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帅师伐莒。
中军既毁,则仍二军矣。此三卿并书,非必一卿领一军也。殆季孙自▯一军,其一军以正佐分领之欤?叔弓,宣公弟叔肸之后,非叔孙氏也。胡氏以为三家,误矣。传称取郠,而经不书者,意如以此见执,故讳之。
译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率领军队攻打莒国。
中军既然已经毁坏,那么仍然只有两支军队了。这里三位卿大夫都被记载,并非必定是一位卿大夫统领一支军队。大概是季孙亲自统领一支军队,另一支军队由正卿和副卿分别统领吧?叔弓是宣公的弟弟叔肸的后代,不属于叔孙氏。胡氏认为这是三家,是错误的。《左传》记载夺取了郠地,而《春秋》经文没有记载,是因为意如因此被拘捕,所以避讳不写。
戊子晋侯彪卒
九月叔孙舍如晋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
不书冬缺文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
传楚子在申召蔡灵侯,蔡大夫曰:“币重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蔡侯不可,楚子伏甲而飨蔡侯于申,执而杀之,刑其士七十人。按楚子虔,何以名?先儒谓恶其诱杀,非也。楚子弃疾亦尝诱戎蛮子而杀之矣,何独于此而名之?葢楚灵弑君之事,虽不可知,而杀其君之二子以篡其位,则无可疑者,是其罪与弑君等。天下惟无瑕者可以责人,已则有罪而讨人之罪,君子弗予也。故诸侯不生名,而于此独名者,着诱杀蔡侯般者,非他人,乃楚子虔也。他人挟诈而殄不义,已不得为伯讨;以楚子虔而诱杀蔡侯般,则如同浴而讥裸裎,尤不足以服其心矣。故名之以别其人于凡讨罪者耳,岂徒恶其诱杀云尔乎?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左氏以齐归为娣,望溪先生曰:「非也。未有志娣之薨而反削夫人之薨葬者也。歴襄、昭、定、哀,而未尝别见襄夫人之薨,以此知齐归之为嫡也。」
大搜于比蒲
有大丧而不废搜非礼也
仲孙貜防邾子盟于祲祥
秋季,孙意如防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憗。
传谋救蔡也,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弗许。
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传楚子灭蔡,用隠太子于冈山。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诸侯乎?按申无宇称“用诸侯”,则有已嗣君位矣。未逾年,宜称子,而以世子书者,礼,国君薨,既殡五日,嗣子于柩前即位,国人称子。是时般见杀,而国被围,有并无柩前可以行礼,故《春秋》不得以子称也。邾人执鄫子用之,不名而有名者,既灭其国矣,用其世子,不足以甚其罪也,故有名。
十有二年春,齐髙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阳非北燕之国都,故不书。复归纳于阳,不应名。卫侯入于夷仪,不名,是其例也。欵终于阳,不得其卒而名之,故不得不名其出奔。与莒庚舆、蔡朱名同义,不曰“北燕伯入于阳”,而以齐纳为文者,以着齐景公之有志于复伯也。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通嗣君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传取郠之役,莒人愬于晋。晋有平公之丧,未之治也,故辞。公公子憗遂如晋。谷梁传:「季孙氏不使,遂乎晋也。」按:公如晋者七,至河而复者五,岂皆莒之愬耶?谷梁之说似得其实。
五月葬郑简公
杜注三月而葬速
楚杀其大夫成熊
传:楚子谓成熊「若敖之余也」,遂杀之。杜注:「宣四年,鬭椒作乱,楚子信谗而托若敖之余。」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憗出奔齐
南蒯不礼于季平子,与公子憗谋,欲出季氏,而归其室于公。使憗更其位。及憗从公如晋,蒯惧不克,以费叛如齐。憗还,及郊,闻费叛,遂出奔。
楚子伐徐
传楚子狩于州来,次于颖尾,使荡侯、潘子帅师围徐,以惧吴。楚子次于干谿,以为之援。按:围徐者非楚子,故书伐而不书围。
晋伐鲜虞
晋不称师,义见文十年,秦伐晋下。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按经书内围邑七皆不书叛。成三年围棘,拒命者非棘民则齐有司也。定六年围郓,与齐人争,皆不可以叛言也。昭二十六年围成,时公已孙齐,举国拒命,不得独言成叛也。定十二年围成,欲书公敛处父叛,则为孟氏守而非叛也。欲书孟孙以成叛,又非其事之实,故第书围以纪其拒命而不目其人焉。惟昭十三年围费,则南蒯以费叛。定十年再围郈,则侯犯以郈叛,而经不书。先儒或谓鲁至昭定之时,中军既毁,尺地一民皆归三家,使以叛书,是为三家讨贼也。而舍叛又无以属辞,故书围以着陪臣据邑之实,而不书叛以寓三家窃国之诛。晋赵鞅、荀寅、士吉射治兵相攻,未尝叛
译戊子日,晋侯彪去世。
九月,叔孙舍前往晋国,参加晋平公的葬礼。
十二月甲子日,宋公成去世。
不记载“冬”字,是因为经文有缺漏。
十一年春季,周王二月,叔弓前往宋国,参加宋平公的葬礼。
夏季四月丁巳日,楚子虔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
《左传》记载:楚子在申地召见蔡灵侯,蔡国的大夫说:“礼物厚重,言辞甜腻,这是诱骗我们,不如不去。”蔡侯不听从,楚子埋伏甲士,在申地宴请蔡侯,逮捕并杀死了他,还处决了蔡国的七十名士人。按:楚子虔,为什么直书其名?先前的儒者认为是厌恶他诱骗杀害,这不对。楚子弃疾也曾诱骗戎蛮子而杀之,为何唯独在这里直书其名?大概是因为楚灵王弑君之事,虽然不可确知,但他杀害国君的两个儿子以篡夺君位,则是无可怀疑的,他的罪行与弑君相等。天下只有没有瑕疵的人才能责备别人,自己已有罪过却去讨伐别人的罪过,君子是不认可的。所以诸侯一般不直书其名,而在这里唯独直书其名,是为了表明诱杀蔡侯般的,不是别人,正是楚子虔。别人挟持诈术而灭绝不义之人,自己尚且不能算是霸主式的讨伐;以楚子虔的身份诱杀蔡侯般,那就如同一起洗澡却讥笑别人裸体,更加不足以让人心服了。所以直书其名,是为了将他与一般的讨伐罪过之人区别开来,难道仅仅是厌恶他诱杀蔡侯般吗?
楚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包围蔡国。
五月甲申日,夫人归氏去世。
《左传》认为齐归是妾,望溪先生说:“不对。没有记载妾去世反而削去夫人去世和葬礼记载的道理。经历襄公、昭公、定公、哀公,未曾另外见到襄公夫人的去世记载,由此可知齐归是嫡夫人。”
在比蒲举行大搜阅。
有大丧事却不废除搜阅,是不合礼的。
仲孙貜在祲祥与邾子结盟。
秋季,孙意如在厥憗与晋国的韩起、齐国的国弱、宋国的华亥、卫国的北宫佗、郑国的罕虎、曹国人、杞国人会面。
《左传》记载:谋划救援蔡国,晋国人派狐父向楚国请求释放蔡国,楚国不答应。
九月己亥日,安葬我国小君齐归。
冬季十一月丁酉日,楚国军队灭掉蔡国,逮捕蔡国世子有并将其带回。把他杀了,用作祭品。《左传》记载:楚子灭蔡,在冈山用隐太子作祭品。申无宇说:“不吉祥。”五种牺牲不能互相用作祭品,何况是诸侯呢?按:申无宇称“用诸侯”,说明他已继承君位。未满一年,应当称“子”,而这里以“世子”记载,是因为按礼制,国君去世,入殓五日后,嗣子在灵柩前即位,国人称他为“子”。当时蔡侯般被杀,国家被围,世子有并没有在灵柩前举行即位礼仪,所以《春秋》不能称他为“子”。邾人逮捕鄫子并把他用作祭品,没有直书其名,而这里直书其名,是因为已经灭掉了他的国家,杀他的世子不足以加重他的罪行,所以直书其名。
十二年春季,齐国高偃率领军队把北燕伯送入阳地。
阳不是北燕的国都,所以不记载。恢复归附而纳入阳地,不应直书其名。卫侯进入夷仪,不直书其名,就是这样的例子。燕伯最终死在阳地,没有得到他的死讯而直书其名,所以不得不直书他的出奔。这与莒庚舆、蔡朱直书其名意义相同,不说“北燕伯进入阳地”,而用齐国接纳的文辞,是为了表明齐景公有恢复霸业的志向。
三月壬申日,郑伯嘉去世。
夏季,宋公派华定来鲁国聘问。
这是为了与嗣君互通关系。
鲁君前往晋国,到达黄河边就返回了。
《左传》记载:夺取郠地的战役中,莒国人向晋国申诉。晋国因为有平公的丧事,没有处理这件事,所以推辞。鲁君的公子憗于是前往晋国。《谷梁传》说:“季孙氏不让他去,于是去了晋国。”按:鲁君前往晋国共七次,到达黄河边就返回的有五次,难道都是因为莒国的申诉吗?《谷梁传》的说法似乎更符合事实。
五月,安葬郑简公。
杜预注:三个月就安葬,速度太快。
楚国杀了它的大夫成熊。
《左传》记载:楚子说成熊是“若敖氏的余孽”,于是杀了他。杜预注:“宣公四年,鬭椒作乱,楚子听信谗言,归咎于若敖氏的余孽。”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公子憗出奔到齐国。
南蒯对季平子无礼,与公子憗谋划,想驱逐季氏,把季氏的封地归还给国君。让公子憗取代季平子的位置。等到公子憗跟随鲁君前往晋国,南蒯担心事情不能成功,就带着费邑叛逃到齐国。公子憗回来,到达郊外,听说费邑叛逃,于是出奔。
楚子讨伐徐国。
《左传》记载:楚子在州来狩猎,驻扎在颖尾,派荡侯、潘子率领军队包围徐国,以威慑吴国。楚子驻扎在干谿,作为他们的后援。按:包围徐国的不是楚子本人,所以记载为“伐”而不记载为“围”。
晋国讨伐鲜虞。
晋国不称“师”,其义理见文公十年,秦伐晋之下。
十三年春季,叔弓率领军队包围费邑。
按:经文中记载国内包围城邑共七次,都不记载“叛”。成公三年包围棘邑,抗拒命令的不是棘邑百姓就是齐国的官员。定公六年包围郓邑,是与齐国人争夺,都不能说是叛乱。昭公二十六年包围成邑,当时鲁君已经逃到齐国,举国抗拒命令,不能单独说成邑叛乱。定公十二年包围成邑,如果想记载公敛处父叛乱,他是为孟氏守城而不是叛乱。如果想记载孟孙氏以成邑叛乱,又不是事实,所以只记载包围以记录抗拒命令,而不指明具体的人。只有昭公十三年包围费邑,是南蒯带着费邑叛乱。定公十年再次包围郈邑,是侯犯带着郈邑叛乱,而经文不记载。先儒有人说鲁国到了昭公、定公之时,中军已经毁坏,每一寸土地每一个百姓都归附三家,如果记载叛乱,那就是三家讨伐贼寇。而舍弃“叛”字又无法归属文辞,所以记载包围以表明陪臣占据城邑的事实,而不记载叛乱以寄托对三家窃夺国家权力的谴责。晋国赵鞅、荀寅、士吉射治兵互相攻伐,未曾叛乱
君也,而并书叛。邯郸稷据邑以叛赵氏,则不书,即此义其说非也。内三叛与邯郸稷之所以不书者,皆以家臣贱姓名不登于史册,故虽叛不书耳。若以嫌为三家讨贼故不书,则齐商人弑君之贼也,及其见弑也,仍以弑其君书,何不嫌为商人讨贼乎?
译国君啊,却同时记载了叛乱。邯郸稷占据城邑背叛赵氏,史书却不记载,正是这个道理,那种说法是不对的。国内三次叛乱与邯郸稷之所以不被记载,都是因为家臣身份低微,姓名不录入史册,所以即使叛乱也不记载罢了。如果因为避嫌,认为是为了三家讨伐贼人所以不记载,那么齐国的商人也是弑君的贼人,等到他被人弑杀时,史书仍然记载他弑杀了国君,为什么不避嫌认为是为了商人讨伐贼人呢?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干谿。传楚防氏之族,及防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羣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晳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已殉于蔡,曰:“蔡公召二子▯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师而从之,蔡人聚▯执之,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适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羮、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楚。及郊,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太子禄及公子罢敌。公子比为王,公子黒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干谿而告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王沿夏▯欲入鄢,芋尹无宇之子申亥求王,遇诸棘围以归。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按公子返国嗣位例,书“入”,此独书“归”者,弑君之贼,旋即见杀,未尝一日能自定其位,故《春秋》不成其为君也。然大夫以恶,亦曰“入”,下书弑君而不从以恶例者,当其自晋归楚之时,并无徒众,故也。其必书地者,干谿师溃,防自缢于芋尹氏。以其迹观之,比之罪疑与剚刃于其君者有间,然先归令下,弑械已成。圣人本比欲死其君之心,而加之以恶名,故必书防所在之地以实之,不使与剚刃者殊科也。《春秋》凡接书一人两事,必覆举其人,此书“弑其君”,不复书公子比者,归楚而弑其君,弑不可与归对举,为两事也。此与僖二十八年晋侯入曹执曹伯宣十一年,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皆不覆举。其义正同。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传观从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从曰:人▯忍子,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毎夜骇曰:王入矣。乙夘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二子皆自杀。丙辰,弃疾即位。按比弑君之贼也。以齐无知、卫州吁之文例之,当从讨贼之词。书曰:楚人杀公子比。若以比为王,弃疾为司马,比固弃疾之君也。以齐商人之文例之,又当书曰:楚公子弃疾弑其君比。乃止以两下相杀为文者,葢干谿之祸,弃疾之罪更浮于比,其以计杀之者,圗自立耳,故不可从讨贼之词,而又不以弑其君比书者,同谋作乱之人,比又未尝一日能自定其位,不成乎其为君臣也。然则前弑虔何以独书公子比?传称蔡公▯食见之而逃,则观从之召二子,弃疾实不与谋可知矣。葢非弃疾从乱,则比之逆谋不遂;非比启衅,则弃疾之逆谋不生。比虽不能自定其位,而推原祸始,安得不归狱于比哉?
秋,公防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
传:晋成虒祁,诸侯朝而归者,皆有二心。叔向曰:“诸侯不可以不示威。”乃并征防,遂合诸侯于平丘。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晋侯不见公。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按成十六年沙随之防,书不见公。此书“公不与盟”,则公犹与防,但不与盟耳。左氏“晋侯不见公”之説,恐不确。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
覆举平丘者,防盟不同日也。书同盟者,有王臣同歃,晋不敢以主盟自居,故。
公不与盟
公不与盟不讳者耻轻于见执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
望溪先生曰:「春秋时国事之傎,未有甚于鲁者。三桓之在国,重于君,而诸侯视之,亦重于君。平丘之盟,公不与,而执意如非恕公也。谓止公,不若止季孙,为鲁所急也。」
公至自防
蔡侯庐归于蔡
译夏四月,楚国的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干谿杀死了他的国君楚灵王虔。据传,楚国的防氏家族,以及防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等人,都是楚灵王没有以礼相待的。他们借着那些因丧事而失职的家族势力,勾结越国大夫常寿过发动叛乱,包围了固城,攻克了息舟,筑城居住。观起死后,他的儿子观从在蔡国,侍奉朝吴,说:“现在如果不封立蔡公,蔡国就没有君主了。我请求试一试。”于是以蔡公的名义召见子干、子皙,在郊外告知他们实情,强迫他们结盟,随后攻入蔡国。蔡公正在吃饭,见到他们便逃走了。观从让子干吃饭,挖坑埋下牺牲,加上盟书,催促他们迅速行动。子干在蔡国殉难后,观从说:“蔡公召来两位公子,接纳了他们,与他们结盟后便送他们走了。”于是率领军队跟随他们,蔡国人聚集起来抓获了他们,蔡国人辩解说:“失去了贼人,成就了军队,却杀了我,有什么好处呢?”于是释放了他们。朝吴说:“各位如果能赴死,那么就违抗命令以等待局势好转;如果只求安定,那么就顺从他们以达成他们的愿望。况且违抗上级,又能到哪里去呢?”众人说:“顺从他们。”于是拥立蔡公,召来两位公子在邓地结盟。依靠陈国、蔡国人掌控国家,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以及蔡国的朝吴率领陈、蔡、不羹、许、叶的军队,借着四个家族的党徒进入楚国。到达郊外时,蔡公派须务牟和史猈先进入,借着正仆人的手杀死了太子禄和公子罢敌。公子比即位为王,公子黑肱担任令尹,驻扎在鱼陂。公子弃疾担任司马,先清理王宫。派观从跟随军队到干谿告知情况,并且说:“先回来恢复职位的,就割掉鼻子。”军队到达訾梁时溃散。楚王沿夏水想要进入鄢地,芋尹无宇的儿子申亥寻找楚王,在棘围遇到他并带他回去。夏五月癸亥日,楚王在芋尹申亥家自缢而死。按照公子回国继承君位的惯例,应记载为“入”,这里唯独记载为“归”,是因为弑君的贼人随即被杀,未曾有一天能稳固自己的地位,所以《春秋》不承认他为君主。然而大夫作恶,也记载为“入”,下面记载弑君却不遵循作恶的惯例,是因为当他从晋国回到楚国时,并没有随从党羽。之所以必须记载地点,是因为干谿军队溃散,楚王在芋尹家自缢。从他的行迹来看,公子比的罪行与直接对君主动刀的人有所不同,但“先归”的命令一下达,弑君的器械就已经准备好了。圣人本着公子比想要杀死国君的心意,加上恶名,所以必须记载楚王所在的地点来证实,不让他与直接动刀的人区别对待。《春秋》凡是接连记载一个人的两件事,必定重复提及此人,这里记载“弑其君”,不再重复记载公子比,是因为回到楚国并弑杀国君,弑君不能与回国并列作为两件事。这与僖公二十八年晋侯进入曹国、抓获曹伯,宣公十一年楚子进入陈国、将公孙宁、仪行父送入陈国,都不重复提及,道理是一样的。
楚公子弃疾杀死了公子比。
据传,观从对子干说:“不杀死弃疾,即使得到了国家,还是会遭受祸患。”子干说:“我不忍心。”观从说:“别人不忍心你,我不忍心等待。”于是行动。国内每夜都惊恐地说:“大王回来了。”乙夘夜,弃疾派人在四周奔跑呼喊:“大王到了。”国人非常惊慌,两位公子都自杀了。丙辰日,弃疾即位。按照公子比是弑君贼人的情况,参照齐无知、卫州吁的记载体例,应当采用讨伐贼人的措辞。记载为:楚人杀公子比。如果把公子比当作君王,弃疾当作司马,比本来就是弃疾的君主。参照齐商人的记载体例,又应当记载为:楚公子弃疾弑杀他的君主比。现在只按照两个臣下互相杀死的体例来写,大概是因为干谿的祸乱,弃疾的罪责比公子比更重,他用计杀死公子比,是为了图谋自立,所以不能采用讨伐贼人的措辞,又不记载为“弑其君比”,是因为同谋作乱的人,公子比未曾有一天能稳固自己的地位,不能算是君臣关系。那么以前弑杀楚灵王虔为什么唯独记载公子比?传文称蔡公正在吃饭见到他们便逃走了,那么观从召来两位公子,弃疾确实没有参与谋划是可以知道的。大概如果不是弃疾跟随作乱,公子比的逆谋就不能得逞;如果不是公子比挑起祸端,弃疾的逆谋也不会产生。公子比虽然不能稳固自己的地位,但追溯祸乱的起源,怎么能不归罪于公子比呢?
秋,鲁公在平丘与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会盟。
据传:晋国建成了虒祁宫,诸侯朝见后回去,都有二心。叔向说:“诸侯不可以不展示威严。”于是同时征召会盟,于是在平丘会合诸侯。邾国人、莒国人向晋国控告说:“鲁国早晚都在攻打我们,我们几乎灭亡了。”晋侯不见鲁公。甲戌日,在平丘共同结盟,鲁公没有参与结盟。按照成公十六年沙随之会的记载,写“不见公”。这里写“公不与盟”,那么鲁公还是参与了会盟,只是没有参与结盟罢了。《左传》中“晋侯不见公”的说法,恐怕不准确。
八月甲戌日在平丘共同结盟。
重复提及平丘,是因为会盟不在同一天。记载共同结盟,是因为有王室大臣一同歃血,晋国不敢以盟主自居,所以如此。
鲁公没有参与结盟。
鲁公没有参与结盟不避讳,是因为耻于被轻易拘捕。
晋国人拘捕季孙意如带回去。
望溪先生说:“春秋时期国家事务的颠倒,没有比鲁国更严重的了。三桓在国家中的地位,重于君主,而诸侯看待他们,也重于君主。平丘之盟,鲁公不参与,而拘捕季孙意如并不是宽恕鲁公。认为阻止鲁公,不如阻止季孙,是鲁国所急迫的。”
鲁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蔡侯庐回到蔡国。
陈侯吴归于陈
楚公子干、公子晳之归楚也,依陈、蔡人以国。及平王即位,封陈、蔡隠太子之子庐归于蔡,悼太子之子吴归于陈。按太子之子也,而称蔡侯、陈侯,正其名,不与楚人専封也。公子返国,则书入,此诸侯也,故不曰入而曰归。诸侯返国,则书复,归陈、蔡中并于楚,国本非其所有也,故不曰复,不书自楚者,诸侯返国之常文。
译陈侯吴回到陈国。
楚国的公子干、公子晳回到楚国时,依靠陈国、蔡国的人来争夺国家。等到楚平王即位,将陈国、蔡国隐太子的儿子庐封回蔡国,将悼太子的儿子吴封回陈国。
按照礼制,他们是太子的儿子,却称他们为蔡侯、陈侯,是为了纠正他们的名分,不承认楚国人擅自封爵。
公子返回本国,史书就记载为“入”,而这两人是诸侯,所以不说“入”而说“归”。
诸侯返回本国,史书就记载为“复”,但陈、蔡两国当时已经合并于楚国,国家本来就不属于他们所有,所以不说“复”。不记载他们从楚国回来,是因为诸侯返回本国是常有的事,无需特别注明。
冬十月葬蔡灵公
国复乃葬凡三十有一月矣
公如晋至河乃复
传公如晋,荀吴谓韩宣子曰:“诸侯相朝,讲旧好也。执其卿而朝其君,有不好焉,不如辞之。”乃使士景伯辞公于河。
吴灭州来
王氏葆曰:州来近楚,小国,楚尝取以为附庸,故书灭而不系国。按传称吴灭州来,令尹子旗请伐吴,王弗许,且有州来在,吴犹在楚之言。据此则州来之于楚,当不过名相役属耳。其田土贡赋之所入,州来自有之,本不全以供楚,故虽为吴所灭,而于楚亦无大损。此可为近楚小国之确证。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
传季孙犹在晋,子服▯伯私于中行穆子曰:「鲁事晋何如?夷之小国,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乎?」晋乃归季孙。不书季孙者,承上省文,大夫不致,必见执而后致。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
莒子卒而不书葬,鲁不防也。昭公号知礼,虽薛、杞小国无不防其葬者,而独于莒之葬不防。胡氏谓季氏故理,或然也。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传莒着丘公卒郊公不慼国人弗顺欲立着丘公之弟庚舆蒲余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与蒲余侯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冬十二月蒲余侯夫兹杀公子意恢「按杀意恢者蒲余侯也何以称国杀葢两下相杀不志于春秋故不可目蒲余侯杀也而杀大夫而称人者如陈人之杀公子御防宋人之杀其大夫司马晋人之杀三大夫陈人之杀公子过非羣下之作乱即执政大臣之擅权故皆书曰人以着其生杀之柄之不自其君出也若晋栾书中行偃之杀胥童则以其为厉公之所嬖也故欲弑厉公而先杀胥童莒蒲余侯之杀意恢亦以其为郊公之所善也故欲逐郊公而先杀意恢厉与郊且不能自免又岂特生杀之柄之不自其君出而已故称国杀以见其国乱已甚必▯有弑逆廹逐之祸随其后也凡此皆随事立文其义固各有所当欤」郊公出奔不书者去疾卒而鲁不防葬故郊公出奔庚舆入立皆不以告不告故不书「杜注微之非也去疾之入展舆之奔见于经者屡矣何独于郊公而微之不书大夫者公羊所谓莒无大夫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末卒。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
传禘于武宫,叔弓莅事,籥入而卒,去乐卒事,礼也。按:有事乃时祭,非禘也。不着祭名者,为叔弓卒起,故畧之。武宫,鲁武公庙,复立于成六年。
夏蔡朝吴出奔郑
朝吴事楚,而系之蔡者,以其忠于蔡也。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传:荀吴帅帅伐鲜虞,围鼓。鼓人告“食尽力竭,而后取之”。克鼓而还,不戮一人,以鼓子防鞮归。按:灭鼓不书者,不告也。称荀吴帅师,胡氏谓以正兵相加,而不纳其叛臣,故称名氏,非也。自宣成以后,君▯称君,大夫将称名,旧史之文云尔。
冬公如晋
传平丘之防,故也。杜注:「平丘之防,公不与盟,季孙见执。」今既得免,故往谢之。
春秋究遗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十四
左庶子叶酉撰
昭公下
十有六年
传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按晋前以取郠,既不使公与盟,今往谢而复执之,晋之无礼甚矣。而春秋讳之,益知胡氏“自反而缩”之説迂而不可通。
春齐侯伐徐
传齐师至于蒲隧,徐子行成,赂以甲父之鼎。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
传楚子闻蛮氏之乱也,使然丹诱戎蛮子杀之,遂取蛮氏。既而复立其子焉。按戕隣国之君,称人,僖十九年邾人执鄫子用之,是其例矣。此独以楚子书者,挟诈以杀人,其隂险尤为圣心之所恶。恶其诈,自不得不目其人也。戎蛮子不名,与鄫子不名同义。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己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
季孙意如如晋,冬十月,葬晋昭公。
卿供葬事文襄之制
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传六月甲戌朔,
译冬季十月,安葬蔡灵公。
国家平定后才安葬他,总共过了三十一个月。
鲁昭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边便返回了。
《左传》记载:鲁昭公前往晋国,荀吴对韩宣子说:“诸侯互相朝见,是为了重温旧日的情谊。如果拘禁了卿大夫却去朝见其国君,这显得没有好意,不如辞谢他。”于是派士景伯在黄河边辞谢鲁昭公。
吴国灭掉了州来。
王氏葆说:州来靠近楚国,是个小国,楚国曾经把它当作附庸,所以史书只记“灭”而不连写国名。查《左传》称吴国灭掉州来,令尹子旗请求讨伐吴国,楚王不允许,并且有“州来还在,吴国就像还在楚国境内”这样的话。据此来看,州来对于楚国,不过是名义上服役隶属罢了。那里的田土贡赋收入,州来自有,本来不全供给楚国,所以虽然被吴国灭掉,对楚国也没有大的损失。这可以作为靠近楚国的小国的确凿证据。
鲁昭公十四年春天,鲁昭公从晋国回来。
《左传》记载:季孙还在晋国,子服伯华私下对中行穆子说:“鲁国侍奉晋国怎么样?鲁国虽小,土地还算广大,所命令的事都能备办。如果因为夷狄而抛弃它,让它去侍奉齐国、楚国,那有什么好处呢?”晋国于是放回了季孙。不记载季孙回国,是承接上文省略文字,大夫没有完成使命,必定是被拘禁后才得以回国。
三月,曹伯滕去世。
夏季四月。
秋季,安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去世。
莒子去世而不记载安葬,是因为鲁国没有去吊唁。昭公号称懂得礼制,即使是薛、杞这样的小国,没有不去吊唁其葬礼的,却唯独对莒国的葬礼不去吊唁。胡氏认为是季氏故意这样处理,或许是这样吧。
冬季,莒国杀死了他们的公子意恢。
《左传》记载:莒着丘公去世,郊公不悲伤,国人不服从,想要立着丘公的弟弟庚舆。蒲余侯厌恶公子意恢而亲近庚舆,郊公厌恶公子铎而亲近意恢。公子铎于是和蒲余侯谋划说:“你杀了意恢,我放出国君而迎立庚舆。”蒲余侯答应了。冬季十二月,蒲余侯夫兹杀死了公子意恢。“查杀死意恢的是蒲余侯,为什么称国家杀他?大概是因为两方下级互相残杀,不记录在《春秋》中,所以不能直接说蒲余侯杀他。而杀大夫却称‘人’的,如陈国人杀公子御防、宋国人杀他们的大夫司马、晋国人杀三大夫、陈国人杀公子过,如果不是群下作乱,就是执政大臣擅权,所以都记载为‘人’,以表明生杀大权不是出于国君。至于晋国栾书、中行偃杀胥童,是因为胥童是厉公宠爱的人,所以想要弑杀厉公而先杀胥童。莒国蒲余侯杀意恢,也是因为意恢是郊公亲近的人,所以想要驱逐郊公而先杀意恢。厉公和郊公尚且不能自保,又岂止是生杀大权不出于国君而已呢?所以称国家杀他,以显示其国家动乱已极,必定会有弑君逼逐的祸患紧随其后。凡此种种,都是根据事情立文,其意义本来各有恰当之处。”郊公出逃不记载,是因为去疾去世而鲁国没有去吊唁葬礼,所以郊公出逃、庚舆入立都没有告知鲁国,没有告知所以不记载。“杜预注说‘微之’是错误的。去疾入立、展舆出逃在经文中屡次出现,为什么唯独对郊公说‘微之’而不记载?不记载大夫,是《公羊传》所说的莒国没有大夫的意思。”
鲁昭公十五年春天,周历正月,吴子夷末去世。
二月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乐工拿着乐器进入,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
《左传》记载:在武宫举行禘祭,叔弓主持事务,乐工拿着乐器进入时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这是合乎礼制的。查:有事是时祭,不是禘祭。不写明祭名,是因为叔弓去世而起,所以省略了。武宫,是鲁武公的庙,在成公六年重新建立。
夏季,蔡国朝吴出逃到郑国。
朝吴侍奉楚国,而连写蔡国,是因为他忠于蔡国。
六月丁巳日初一,发生日食。
秋季,晋国荀吴率领军队讨伐鲜虞。
《左传》记载:荀吴率领军队讨伐鲜虞,包围了鼓国。鼓国人说:“粮食吃尽力量耗尽,然后才攻取它。”攻克鼓国后返回,没有杀一个人,带着鼓子防鞮回来。查:灭掉鼓国不记载,是因为没有告知。称荀吴率领军队,胡氏认为是以正规军队相加,而不接纳叛臣,所以称名氏,这是不对的。自从宣公、成公以后,国君称君,大夫将帅称名,这是旧史的文字惯例。
冬季,鲁昭公前往晋国。
《左传》记载:这是平丘盟会的缘故。杜预注:“平丘盟会,鲁昭公没有参与盟誓,季孙被拘禁。”现在既然已经脱免,所以前往谢罪。
《春秋究遗》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十四
左庶子叶酉撰
昭公下
鲁昭公十六年
《左传》记载:鲁昭公在晋国,晋国人拘禁了鲁昭公,不记载,是避讳。查:晋国先前因为夺取郠地,既不让鲁昭公参与盟誓,现在前往谢罪又拘禁他,晋国的无礼太严重了。而《春秋》避讳这件事,更加知道胡氏“自我反省而理直”的说法迂腐而不通。
春季,齐侯讨伐徐国。
《左传》记载:齐军到达蒲隧,徐子求和,用甲父之鼎作为贿赂。
楚子诱骗戎蛮子并杀了他。
《左传》记载:楚子听说蛮氏发生动乱,派然丹诱骗戎蛮子并杀了他,于是攻取了蛮氏。不久又立了他的儿子。查:残害邻国的国君,称“人”,僖公十九年邾人拘禁鄫子并杀了他祭祀,就是这样的例子。这里唯独用楚子记载,是因为挟持欺诈来杀人,其阴险尤为圣心所厌恶。厌恶他的欺诈,自然不得不指明其人。戎蛮子不称名,与鄫子不称名意义相同。
夏季,鲁昭公从晋国回来。
秋季八月己亥日,晋侯夷去世。
九月,举行大雩祭。
季孙意如前往晋国,冬季十月,安葬晋昭公。
卿大夫供给安葬事务,是文公、襄公的制度。
鲁昭公十七年春天,小邾子来朝见。
夏季六月甲戌日初一,发生日食。
《左传》记载:六月甲戌日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