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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究遗四

春秋究遗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4–49 段

以不共戴天之义,非縁其不行即位之礼也。知三公之不书即位,非縁其不行即位之礼,则桓、宣二公之书即位,必非縁其行即位之礼也,又何疑乎?彼其所以书即位者,盖二公皆预闻乎弑,岂可以复仇之义责之?而二公书即位,则天子、方伯之不能讨贼,其罪亦遂不待贬絶而自见矣。此又蔡、景、许、悼二公之所以书葬与?

译基于不共戴天的道义,并不是因为桓公、宣公没有举行即位典礼。既然知道《春秋》不记载三公即位,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举行即位典礼,那么桓公、宣公被记载即位,必定也不是因为他们举行了即位典礼,这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他们之所以被记载即位,大概是因为这两位国君都参与了弑君之事,难道可以用复仇的道义来要求他们吗?而桓公、宣公被记载即位,那么天子、方伯不能讨伐贼臣,他们的罪过也就无需贬斥断绝便自然显现了。这又是蔡公、景公、许公、悼公被记载葬礼的原因吗?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传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按隠公之世,郑伯归祊,原未尝有觊觎许田之心,只欲求成于鲁,以离宋之党耳。及桓立,而以璧假之者,葢郑庄与鲁隠邻好夙敦,又亲遭叔段之乱,今见桓簒弑公,恶之良尚未尽冺。但其为人也,明于利害,不能胜以理义之心,故见贼虽欲讨,而恐其力有不能,又欲因以为利。故前归之于隠者,至是乃欲取偿于桓,葢挟以不得不从之势。若其不与,将不待十年而问罪之师早至于城下矣。观垂之防而不盟,必以璧假田之后而始盟于越,则当日之情事显然可见。其曰「假」者,葢无故而欲许田于辞不顺,故以「假」为文,而春秋亦书「以璧假」者,所以着其胁取之实也。若但书曰「郑人取许田」,则与宣公元年「齐人取济西田」同文,似桓亦如宣之纳赂以请防矣。「假田」称「郑伯」,义见郑伯使宛来归祊下。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胡氏安国曰:「垂之防,郑为主也,故称防。越之盟,鲁志也,故称及。此拘于我所欲曰及,外为志曰防之例耳。」辨详《隠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下桓以簒立,故欲修好于郑,其防于垂也,岂得谓非我所欲哉!

  秋大水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初,宋穆公舍冯而立与夷,使冯出居郑。与夷既立,而郑庄公欲纳冯于宋,于是郑、宋屡相侵伐。华督,冯之党也,将弑与夷,而惮孔父,故先攻杀孔父。殇公怒,则弑之,遂召冯而立焉。按孔父,据《左氏传》,孔父嘉为司马,则孔父乃其字,而胡氏以为名。《春秋》于列国之大夫,皆名,而孔父乃圣人六世祖,谷梁为祖讳之说,似得。其实无骇,以公子展之孙,故公命以字为展氏,孔父之后皆孔氏,则其为字无疑。君前臣名之说,穿凿不可从。荀息、仇牧之称名,岂以名其君于上之故乎?胡氏以称名为贬,故从而为之辞。弑君名,犹君卒则名也。

  滕子来朝

滕侯爵称子者,杜注旹王所黜。沙随程氏谓列尊贡重,故小国降爵以从杀礼,其説亦通。或谓吴、楚僭王,春秋既皆从周班称子矣,使滕果自降,自当从周班称侯,岂得徇其私意以乱名实?不知称子非称王比也。滕既自降,则当其来朝之时,鲁自以子礼待之,春秋安得不以子书?如杞本伯爵,至襄二十七年,来朝,鲁以子礼待之,春秋亦遂以子书矣,何独于滕而疑之?但为时王所黜之说亦无以见其必不然,存叅可也。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传为赂故,立华氏也。按成平决也,即周礼讶士,四方有乱狱,徃而成之。之成,华督弑君之贼,大司马有残之之文,此岂可以司冦之法治之者?今公不能声罪致讨,徒利其宝货之赂,牵率与国以平决之。于是以冯为先君之子,父死当继,以与夷本不当立。又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而督之弑与夷,谓其非忍动于恶也。原以为立冯地,遂立之为宋宗卿,虽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籍,其后世子孙犹能言之。而公亦有所不顾矣。春秋书防例,不言其所为,此言其所为者,恶其假简孚之名,以寛乱贼之诛,而傅之轻典也。辞严义正,仍止据事直书。先儒以成作成就之成解,则几于詈矣。圣人岂有此恶声耶?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臧哀伯谏不听,其事与臧僖伯谏观鱼相似,而僖伯之卒见于经,哀伯之卒不书者,盖桓之大夫皆有可诛之罪,哀伯之谏纳郜鼎,所谓不能三年之丧而缌小功之察者,故不书卒。

  秋七月杞侯来朝

程子曰:「凡杞称侯者,皆当为纪。杞爵非侯,文误也。」刘氏▯曰:「《左传》云:『杞侯不敬,归乃谋伐之。』《春秋》虽乱世,而来朝有少不敬,未宜便入其国也。左氏误纪为杞,遂生不敬之说耳。」

  蔡侯郑伯防于邓

传始惧楚也。公羊云:「离不言防,此其言防,何?」葢邓

译三月,鲁桓公在垂地防备郑伯。郑伯用玉璧来交换许田。

《左传》说:鲁桓公即位后,与郑国修好。郑国人请求恢复对周公的祭祀,最终交换了祊田,鲁桓公答应了。三月,郑伯用玉璧来交换许田,是为了周公祊地祭祀的缘故。考察隐公时期,郑伯归还祊田,原本并没有觊觎许田的心思,只是想与鲁国达成和解,以脱离宋国的联盟罢了。等到桓公即位,郑伯用玉璧来交换许田,大概是因为郑庄公与鲁隐公的邻国友好关系一向深厚,又亲身经历了叔段之乱,如今看到桓公篡位弑君,心中的厌恶尚未完全消减。但郑庄公为人,明于利害关系,不能以理义之心取胜,所以虽然想讨伐贼子,却担心力量不足,又想借此谋取利益。所以先前归还给隐公的祊田,此时便想从桓公那里索取补偿,大概是挟持着不得不顺从的形势。如果鲁桓公不答应,恐怕不用等到十年,问罪的军队早就来到城下了。看垂地只是防备而没有结盟,必定是在用玉璧交换田地之后,才在越地结盟,那么当时的情势显然可见。文中说“假”(交换),大概是因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想要许田,言辞不顺,所以用“假”来掩饰,而《春秋》也记载“以璧假”,是为了彰显其胁迫夺取的实质。如果只记载“郑人取许田”,那就与宣公元年“齐人取济西田”的写法相同,似乎桓公也像宣公那样纳贿请求会盟了。“假田”称“郑伯”,其义理见郑伯派宛来归还祊田条下。

夏四月丁未,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胡安国说:“垂地的防备,是以郑国为主,所以称‘防’。越地的结盟,是鲁国的意愿,所以称‘及’。这是拘泥于‘我方意愿称为及,外方意愿称为防’的体例罢了。”辨析详见《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条下。桓公因篡位而立,所以想与郑国修好,他在垂地防备,难道能说不是我方意愿吗!

秋,大水。

冬十月。

二年春,周历正月,戊申日,宋国华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起初,宋穆公舍弃冯而立与夷为君,让冯出居郑国。与夷即位后,郑庄公想拥立冯于宋国,于是郑、宋两国屡次互相侵伐。华督是冯的党羽,将要弑杀与夷,但忌惮孔父,所以先攻杀孔父。殇公愤怒,华督便弑杀了他,于是召冯而立他为君。考察孔父,据《左传》,孔父嘉为司马,那么孔父是他的字,而胡安国认为是名。《春秋》对列国的大夫都称名,而孔父是圣人的六世祖,谷梁传关于为祖先避讳的说法,似乎有道理。其实无骇,因为他是公子展的孙子,所以公命他以字为氏,称展氏,孔父的后代都姓孔,那么他是字无疑。君前臣名的说法,牵强附会不可遵从。荀息、仇牧称名,难道是因为在君主之上称名的缘故吗?胡安国以称名为贬斥,所以顺着这个说法。弑君称名,就像君主去世称名一样。

滕子来朝见。

滕侯爵位称子,杜预注说是当时周王所黜免。沙随程氏说列国尊卑贡赋轻重,所以小国降低爵位以符合减损的礼制,他的说法也通。有人说吴、楚僭越称王,《春秋》都已经按照周朝班列称他们为子了,如果滕国真的自降爵位,自然应当按周朝班列称侯,怎么能顺从其私意而扰乱名实呢?不知道称子与称王不同。滕国既然自降,那么在他来朝见的时候,鲁国自然以子礼对待他,《春秋》怎么能不以子记载呢?比如杞国本来是伯爵,到襄公二十七年,来朝见,鲁国以子礼对待他,《春秋》也就以子记载了,为什么唯独对滕国怀疑呢?只是被当时周王黜免的说法也没有证据表明一定不是这样,留存参考即可。

三月,鲁桓公在稷地会合齐侯、陈侯、郑伯,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左传》说:为了贿赂的缘故,立华氏。考察“成”是平决的意思,即《周礼》讶士,四方有乱狱,前往平决它。华督是弑君的贼人,大司马有残杀他的条文,这难道可以用司寇的法律来治理吗?如今鲁桓公不能声罪致讨,只是贪图他的宝货贿赂,牵拉盟国来平决此事。于是以冯是先君之子,父亲死了应当继承,与夷本来不应当立。又过了十年,十一战,百姓不堪其命,而华督弑杀与夷,说他不是残忍动于恶念。原本以为立冯的理由,于是立他为宋国宗卿,虽然得罪了宋殇公,名字在诸侯的籍册中,他的后世子孙还能称道。而鲁桓公也有所不顾了。《春秋》记载会合的体例,不说明所做的事,这里说明所做的事,是厌恶他假借简孚之名,以宽恕乱贼的诛杀,而附会轻典。辞严义正,仍然只是据事直书。先儒以“成”作成就之成解释,那就近乎辱骂了。圣人哪有这种恶声呢?

夏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于太庙。

臧哀伯劝谏不听,这件事与臧僖伯劝谏观鱼相似,而臧僖伯的去世见于经书,臧哀伯的去世不记载,大概是因为桓公的大夫都有可诛之罪,臧哀伯劝谏纳郜鼎,所谓不能守三年之丧而却察察于缌小功之礼,所以不记载去世。

秋七月,杞侯来朝见。

程子曰:“凡是杞称侯的,都应当是纪。杞的爵位不是侯,是文字错误。”刘氏说:“《左传》说:‘杞侯不敬,回来就谋划讨伐他。’《春秋》虽然是乱世,而来朝见有一点不敬,不应当就进入他的国家。左氏误将纪写作杞,于是产生了不敬的说法罢了。”

蔡侯、郑伯在邓地会合。

《左传》说:开始畏惧楚国了。《公羊传》说:“离别不说防,这里说防,为什么?”大概邓

与防耳。刘氏▯曰:「非也。二国实行防礼,非防而何?」按邓、蔡地,非邓国也。正义辨之甚详。

译(这)是用来防备的。刘氏说:“不对。两国实际上施行的是防礼,不是防备又是什么呢?”按:邓、蔡之地,并非邓国。《正义》对此辨析得非常详细。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传修旧好也,特相防徃来,称地让事也。杜注:“二人相防,莫肯为主,两让防事不成,故但书地。”按:及戎盟不书防,以但行盟礼而不行防礼也。不行防礼,故不以防致。岂两让之谓哉?然谓防事不成,犹之可耳。若定八年防于瓦,十年防于夹谷,十二年防盟于黄,皆明明行防礼矣,而亦不以防致,则以两国特防,究不与殷防等。其以地致者,不足乎防之辞也。如传云云,尤非其事之实矣。望溪先生曰:“盟唐而至者,惧戎也。隠之盟,戎不至而桓致者,戎与鲁接壤,钟巫之事,时惧诸侯之讨,而以盟戎为幸也。”

  三年春正月

正月不书王,何也?盖正月书王,示天下大一统之义。圣人欲以王法治天下也。乃弑君之贼,竟出于周公之裔,而王讨不加,四邻诸侯亦无有沐浴之请。王法之所以治天下者,安在乎?然圣人非拘拘焉靳此一字也。王法不行,则王之一字为虚设,而圣人之心至诚无伪,自不容此虚设之一字犯其笔端耳。此《春秋》所以为传心之要典欤?

  公防齐侯于嬴

公欲昏于齐,故防齐侯于嬴。此我所欲也,而书“防”,益见外。为志曰:“防之谬。”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张氏洽曰:春秋时王政不纲,诸侯放恣,荆楚僭横,莫有任中国之事者。齐、卫为列国之望,欲起而图之,遂私以牧伯相命,如战国时齐、魏防于徐州以相王,乃其遗智也。按此説本之朱子,确不可易。公羊乃以为近正,非也。齐僖、卫宣,岂能相谕以信,不复要质于鬼神者哉?且考《诗》卫风《旄丘》篇,黎臣尝责卫以不能修方伯连帅之职矣。卫之国势不甚强,使非尝以牧伯与齐相命,黎臣岂宜以是责之?此亦其一证。然则二君既以牧伯相命,而经止以「胥命」书者,何?诸侯当奉天子之命以行事,「命」者上施于下之词,今不惟命是奉,而彼此相命,其目中尚有天子乎?圣人以是为伯事之所由始,而恶其以诸侯而目无天子也,故特以「胥命」书。其不更赘一词者,以义止系乎「胥命」故耳。「胥命」犹言自相署置也。又按鲁之国势较强于卫,而桓公为恶之才,尤非卫宣淫昏者比,乃齐僖图霸不与鲁「胥命」,而与卫者,以簒立之人不可以方伯连帅之事命之也。观此,则十年郎之战,其必以寪氏之狱无所归为问也,益信。

  六月公防杞侯于郕

公羊作「纪」与六年夏同,杞侯来朝,公羊亦作「纪」。程子谓杞爵非侯,凡称杞文误也。则此当从公羊决矣。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公子翚如齐逆女

翚为桓弑隠,故为桓逆女以结好于齐,所以定桓之位而因自固也。翚称公子,说详隠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杜注已去,齐故不言女;未至鲁,故不称夫人。

公防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杜注告于庙也,不言翚以至者,齐侯送之,公受之于讙。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传致夫人也。杜注: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随加聘问,存诚敬,叙殷勤也。年,何以称弟?望溪先生曰:称公子者,大夫也;称兄弟者,不任职也。说详《隠四年》。翚帅师下。

  有年

望溪先生曰:「二百四十年,惟桓、宣之世一书『有年』,一书『大有年』,承嵗祲也。隠五年螟,八年螟,桓元年大水,故三年有秋,喜而志之。宣自即位后,螽、蝝、水、旱,史不絶书,故十六年大有秋,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搜狩,或书公,或不书公。望溪先生曰:「书公者,公之私行也;不书公者,国政也。」狩于郎,非地也。搜狩有常地,自昭以前,狩非其地者,独此知然者,以大阅得其地,则不地也。至中军既毁,三桓擅国,不独军政变,而搜狩之地亦惟其所便,而不主故常矣。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渠氏伯行次也。杜注伯纠名也。殆伯达、伯适之类欤?伯纠何以名?详具隠元年宰咺归赗下不书秋冬。先儒谓以宰纠来聘,故去秋冬,非也。设此年秋冬有事,遂

译九月,鲁桓公进入杞国。

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冬天,鲁桓公从唐地回国。

《左传》说这是为了重修旧好,特意互相防备往来,称地而不称事,是因为互相谦让。杜预注解说:“两人互相防备,谁也不肯做主人,双方谦让导致盟会之事不成,所以只记载地点。”我认为:与戎人结盟不记载“会”,是因为只行了盟誓之礼而没有行会盟之礼。没有行会盟之礼,所以不用“会”来记载归来。这难道是双方谦让的意思吗?然而说盟会之事不成,倒也说得过去。但如果看定公八年会于瓦,十年会于夹谷,十二年会盟于黄,都明明行了会盟之礼,却也不用“会”来记载归来,这是因为两国单独相会,终究与多国大会不同。那些用地点来记载归来的,是因为会盟之事不足道。如果像《左传》所说那样,尤其不符合事实。望溪先生汪中说:“在唐地结盟后归来,是畏惧戎人。隐公时与戎人结盟,戎人没有来而桓公归来,是因为戎人与鲁国接壤,钟巫之事,当时畏惧诸侯讨伐,而以与戎人结盟为幸事。”

三年春天正月。

正月不记载“王”,为什么呢?大概正月记载“王”,是显示天下大一统的意义。圣人想要用王法来治理天下。然而弑君的贼人,竟然出自周公的后裔,而周天子不加讨伐,四周诸侯也没有请求讨伐的。王法治理天下的依据,在哪里呢?但是圣人并非拘泥于吝惜这一个字。王法不行,那么“王”字就成了虚设,而圣人心意至诚无伪,自然不容许这个虚设的字出现在笔端。这就是《春秋》之所以成为传心要典的原因吧?

鲁桓公在嬴地与齐侯相会。

鲁桓公想与齐国联姻,所以在嬴地与齐侯相会。这是我国所想要的,却记载为“会”,更加显示出对外国的屈从。《公羊传》说:“会”是错误的。

夏天,齐侯和卫侯在蒲地互相发布命令。

张洽说:春秋时期王政纲纪废弛,诸侯放纵,荆楚僭越横行,没有人承担中原的事务。齐、卫是列国中的望国,想要起来谋划此事,于是私下以牧伯(方伯)的身份互相命令,就像战国时齐、魏在徐州相会互相称王一样,这是他们的遗智。我认为这个说法本于朱熹,确实不可更改。《公羊传》认为这接近正道,是不对的。齐僖公、卫宣公,难道能互相以诚信相告,不再向鬼神发誓盟约吗?而且考察《诗经·卫风·旄丘》篇,黎臣曾经指责卫国不能修习方伯连帅的职责。卫国国势不强,如果不是曾经以牧伯的身份与齐国互相命令,黎臣怎么会以此指责他们?这也是一个证据。那么两位君主既然以牧伯的身份互相命令,而经文只记载“胥命”,为什么呢?诸侯应当奉天子的命令行事,“命”是上级施加于下级的词,现在不仅不奉行天子的命令,反而彼此互相命令,他们眼中还有天子吗?圣人认为这是霸业开始的缘由,厌恶他们作为诸侯却目中无天子,所以特意记载“胥命”。不再多写一个字,是因为意义只系于“胥命”二字。“胥命”就是自相署置的意思。又按:鲁国国势比卫国强,而桓公作恶的才能,尤其不是卫宣公淫乱昏庸所能比的,但齐僖公图谋霸业不与鲁国“胥命”,却与卫国“胥命”,是因为篡位之人不可以方伯连帅之事命令他。看这一点,那么十年郎之战,必定是因为寪氏之狱无处归罪而引发的,更加可信。

六月,鲁桓公在郕地与杞侯相会。

《公羊传》作“纪”,与六年夏天相同,杞侯来朝见,《公羊传》也作“纪”。程子说杞国爵位不是侯,凡是称杞侯的文章都是错误的。那么这里应当从《公羊传》的决定。

秋天七月壬辰朔日,发生日全食。

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

翚为桓公弑杀隐公,所以替桓公迎接新娘以与齐国结好,用来安定桓公的地位并借此巩固自己的地位。翚称公子,详细解释见隐公四年。翚率领军队以下。

九月,齐侯在讙地送姜氏。

杜注已去,齐国故不称“女”;未到鲁国,故不称“夫人”。

鲁桓公在讙地与齐侯相会,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杜注说这是告于宗庙,不记载翚迎接的原因,是齐侯送她,桓公在讙地接受。

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左传》说是为了送夫人。杜注说:古代女子出嫁,又派大夫随同加聘问,存留诚敬,叙说殷勤。年,为什么称弟?望溪先生汪中说:称公子的是大夫;称兄弟的是不任职的。详细解释见《隐公四年》。翚率领军队以下。

有年(丰收)。

望溪先生汪中说:“二百四十年中,只有桓公、宣公时代各记载一次‘有年’,一次‘大有年’,是承接岁歉之后。隐公五年有螟虫,八年有螟虫,桓公元年大水,所以三年有秋收,欢喜而记载。宣公自即位后,螽斯、蝝虫、水灾、旱灾,史书不断记载,所以十六年大有秋收,欢喜而记载。”

四年春天正月,鲁桓公在郎地狩猎。

搜狩,有时记载“公”,有时不记载“公”。望溪先生汪中说:“记载‘公’的,是公的私行;不记载‘公’的,是国政。”狩猎在郎地,不是常地。搜狩有常地,自昭公以前,狩猎不在常地的,只有这次。知道这样,是因为大阅得其地,就不记载地点。等到中军既毁,三桓擅权,不仅军政改变,而搜狩之地也随其方便,而不遵循旧常了。

夏天,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聘问。

渠氏伯行次也。杜注说伯纠是名。大概像伯达、伯适之类吧?伯纠为什么有名?详细记载在隐公元年宰咺归赗下。不记载秋冬。先儒认为因为宰纠来聘问,所以去掉秋冬,是不对的。假设这年秋冬有事,遂

皆去而不録乎?望溪先生曰:缺文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译都离开而不记载吗?望溪先生说:这是文字缺失了。

鲁僖公五年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国国君鲍去世。

传「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再赴也。」于是陈乱,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陆氏淳曰:「甲戌下文脱。按明年书『蔡人杀陈佗』,此无不书『佗杀太子免』之理。甲戌下脱文,即佗杀免事无疑。但先儒以长歴推算,甲戌在桓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在桓五年正月六日,今并书正月,此则不可解【按《困学纪闻》尝谓长歴不足信】

  夏齐侯郑伯如纪

齐甫与卫胥命,而此役无卫者,诈朝而袭人之国,岂方伯连帅之事哉?郑庄奸雄之才,齐僖与之好合,故二君同心而如纪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仍叔之子,未有职司于王室者也。讥使童子出聘,与使宰书官义同。

  葬陈桓公

  城祝丘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传「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战于繻葛,王卒大败。」按,王以诸侯伐郑,经乃据从王者为文,何也?天子讨而不伐,大司马九伐之法,皆命方伯、连帅主兵,故谓之伐。伐者,敌辞,王不可以言伐也。然天子既亲在行,若非书伐,又不得其事之实矣。据从王者为文,此《春秋》谨名分之一端欤?据从王者为文,故王不称「天王」,卒大败不书,不忍言也。

  大雩

雩谓之大者,诸侯之雩,祷境内山川及百神耳。今鲁雩及上帝,用盛乐,故特谓之大。葢鲁之僭礼,欲悉着于防,则有不胜书者。惟因旱而雩,即变文以书曰「大雩」,而其义自见。此旧史之所不能预者也。

  螽

  冬州公如曹

州称公与祭公同,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以其来鲁故。

  六年春正月寔来

淳于公自曹来朝,不书州。公承上如曹,间无异事,故从省文。成二年传王曰:“所使来抚予一人,而巩伯寔来。”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郕

传纪来谘谋齐难也。按五年,齐与郑同谋袭纪,纪觉之,故来谘于鲁也。公既频与纪防,而齐好遂不终矣。于是有郎之师。

  秋八月壬午大阅

是年,北戎伐齐,诸侯之大夫戍齐,不书者,葢齐强,其力自足以御戎,诸侯之戍,特欲为好于齐耳,非救灾患、恤小弱者比。春秋轻其事,故不书也。杜注缺文,恐不确。非时简车徒,殆郎之兵端已见,故惧而修备欤?

  蔡人杀陈佗

陈桓公卒,陈佗弑太子而自立。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佗而立之。簒弑之贼,讨之不闲于邻国。故曰:“春秋成,而乱贼惧。”

  九月丁夘子同生

书子生,十二公惟此一见,以其举之以太子生之礼也。此与书娶夫人,其义正同。凡子生而不举之以太子生之礼,辄不书。子生则娶夫人,而不行亲迎之礼,即不书娶夫人也,奚疑?

  冬纪侯来朝

传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杜注:公无宠于王,故告不能。按:八年,祭公逆王后于纪,鲁为之主婚矣。何言不能请命也?当由齐欲灭纪,鲁畏齐强,不敢显言为纪求成耳。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焚火田也讥尽物故书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逺方小国之君,经不再见,故特详其名。先儒以为贬,非也。桓之立也,天王且屡遣使来聘矣。于谷、邓乎?何诛?不书秋冬,与四年同。先儒以为因二国来朝,故去秋冬,亦非也。设此年秋冬有事,亦将去而弗录乎?窃意竟时无事,则书首时者,旧史本有事,而圣人削之,故存其首时;其旧史本无事者,则旧史必不书首时,圣人亦仍之而已【因此悟庄公二十二年书「夏五月」,先儒疑「五」当为「四」,是固然矣。抑或凡书首月者,旧史首月皆有事,独此年「夏四月」无事,而「五月」有事,故存「五月」,亦可备时,不必拘定首月欤】

  八年春正月己夘烝

周之正月,夏之仲冬,当烝祭之月也。常事书者,以五月复烝,故先録此。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父杜注,以父为字,望溪先生以为名。王朝之大夫称名,例也。但古未有以一“父”字为名者,殆家父二名,如禄父、行父之类欤?不称氏者,宰咺亦不称氏,史文之常。锡桓公命王,不称天,此于王无

译《左传》记载:“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这是两次报丧。”当时陈国发生动乱,公子佗杀死了太子免并取代了他。陆氏淳说:“甲戌日下面的文字有脱漏。查考第二年记载‘蔡人杀陈佗’,这里没有不记载‘佗杀太子免’的道理。甲戌日下面的脱漏文字,就是佗杀免这件事无疑。但是先儒根据长历推算,甲戌日在桓公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日在桓公五年正月六日,现在都记在正月,这就无法解释了【按《困学纪闻》曾经说长历不足信】。

夏天,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齐国刚刚与卫国约定互不侵犯,而这次行动却没有卫国参与,欺诈朝见并袭击别国,这难道是方伯连帅该做的事吗?郑庄公具有奸雄的才能,齐僖公与他友好结盟,所以两位国君同心前往纪国。

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问。

仍叔的儿子,在王室中没有担任官职。讥讽派遣童子出使聘问,这与派遣宰官时书写官职的意义相同。

安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的城墙。

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左传》记载:“周天子剥夺了郑伯的政权,郑伯不再朝见。秋天,周天子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在繻葛交战,天子的军队大败。”查考,天子率领诸侯讨伐郑国,经文却根据跟随天子的人来行文,为什么呢?天子只进行讨伐而不称伐,大司马九伐之法,都是命令方伯、连帅主持军事,所以称为伐。伐,是敌对的用语,天子不可以说伐。然而天子既然亲自出征,如果不书伐,又无法表达事情的实情了。根据跟随天子的人来行文,这是《春秋》谨守名分的一个方面吧?根据跟随天子的人来行文,所以天子不称“天王”,军队大败也不记载,是不忍心说罢了。

举行大雩祭。

雩祭称为大,是因为诸侯的雩祭,只是祈祷境内的山川及百神罢了。现在鲁国的雩祭涉及上帝,使用盛大的音乐,所以特别称为大。大概鲁国的僭越礼制,想要全部记载以防患,则有写不完的情况。只有因旱灾而举行雩祭,就改变文字记载为“大雩”,而其意义自然显现。这是旧史所不能预先做到的。

发生蝗灾。

冬天,州公前往曹国。

州称公与祭公相同,外国国君互相访问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他来到鲁国的缘故。

六年春天正月,他来了。

淳于公从曹国来朝见,不书州。国君承接上文前往曹国,中间没有别的事,所以省略文字。成二年《左传》周天子说:“所派来安抚我一个人的,是巩伯来了。”

夏天四月,国君在郕地防备纪侯。

《左传》说纪国来咨询谋划齐国的灾难。查考五年,齐国与郑国同谋袭击纪国,纪国察觉了,所以来向鲁国咨询。国君既然频繁与纪国防备,而与齐国的友好关系就终究不能维持了。于是有了郎地的战事。

秋天八月壬午日,大规模检阅军队。

这一年,北戎讨伐齐国,诸侯的大夫戍守齐国,不记载,大概是因为齐国强盛,其力量自己足以抵御戎狄,诸侯的戍守,只是想要对齐国示好罢了,不是救灾患、体恤小弱国家的可比。《春秋》轻视这件事,所以不记载。杜预的注说是缺文,恐怕不准确。不是时候简省车徒,大概是郎地的兵端已经显现,所以恐惧而修备吧?

蔡人杀陈佗。

陈桓公去世,陈佗弑杀太子而自立。陈厉公,是蔡国女子所生,所以蔡人杀佗而立厉公。篡弑的贼人,讨伐他不限于邻国。所以说:“《春秋》完成,而乱贼恐惧。”

九月丁夘日,儿子同出生。

记载儿子出生,十二公中只有这一处,因为用太子出生的礼仪来举荐他。这与记载娶夫人,意义正相同。凡是儿子出生而不以太子出生的礼仪来举荐,就不记载。儿子出生就娶夫人,而不行亲迎的礼仪,就不记载娶夫人,还有什么可疑的?

冬天,纪侯来朝见。

《左传》说请求周天子的命令以求与齐国和解,国君告知不能。杜预注:国君不受天子宠信,所以告知不能。查考:八年,祭公从纪国迎娶王后,鲁国做主婚人了。为什么说不能请命呢?应当是因为齐国想要灭纪,鲁国畏惧齐国强盛,不敢明显地为纪国求和罢了。

七年春天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焚,是火田,讥讽竭尽物产所以记载。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远方小国的国君,经文中不再出现,所以特别详载他们的名字。先儒认为是贬斥,不对。桓公即位时,周天子还屡次派遣使者来聘问呢。对于谷、邓,有什么可诛责的?不书秋冬,与四年相同。先儒认为是因为二国来朝见,所以去掉秋冬,也不对。假如这一年秋冬有事,也将去掉而不记录吗?我私下认为整年无事,那么书首时的,是旧史本来有事,而圣人削去,所以保留其首时;其旧史本来无事的,那么旧史必不书首时,圣人也沿袭罢了【因此悟出庄公二十二年书“夏五月”,先儒怀疑“五”应为“四”,是固然了。或者凡是书首月的,旧史首月皆有事,唯独这一年“夏四月”无事,而“五月”有事,所以保留“五月”,也可以备时,不必拘定首月吧】。

八年春天正月己夘日,举行烝祭。

周的正月,是夏历的仲冬,正当烝祭的月份。常事记载,是因为五月又举行烝祭,所以先记录这个。

周天子派遣家父来聘问。

家父,杜预注以父为字,望溪先生认为是名。王朝的大夫称名,是惯例。但是古代没有以“父”一字为名的,大概是家父二名,如禄父、行父之类吧?不称氏,宰咺也不称氏,是史文的常例。赐桓公命,王不称天,这里对王无

贬辞,何也?桓之篇“正月不书王”已足以概之。故又按《小雅》作诵之“家父”,或疑即此“家父”,非也。《小雅》之“家父”,贤者也,彼岂肯聘于弑逆之贼?况求车更为失体。即力不能止其事,何至以身充使?且其诗编于宣王之后、小弁之前,其为刺幽王诗无疑。时之相去已七十余年,其必非一人,尤彰彰明矣。

译所谓贬斥的言辞,是什么意思呢?《桓公》篇中“正月不书王”这一条,已经足以概括其意了。因此又考证《小雅》中作《诵》诗的“家父”,有人怀疑就是这里的“家父”,这是不对的。《小雅》中的“家父”是贤人,他怎么肯出使弑君篡位的贼子呢?何况请求赠车更是失礼的行为。即使他无力阻止那件事,怎至于亲身充当使者呢?而且他的诗编排在宣王之后、《小弁》之前,显然是讽刺幽王的诗无疑。时间相距已经七十多年,必定不是同一个人,这就非常明显了。

夏五月丁丑烝

  非时复烝黩乱甚矣故书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

  建酉之月而雪记异也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祭公来,不称使。胡氏谓不予王之使,祭公非也。《公羊传》曰:“昏礼不称主人,故纪履緰来逆女,亦不称使。”纪季姜在国而称王后,顾氏炎武曰:“从逆者而言,谓之王后;从归者而言,谓之季姜。此自然之文也。”其说是矣。然何以不曰“遂如纪逆女”乎?嫌与诸侯夫人同文,所以尊王后也。书“遂逆”者,天王娶后,使鲁主婚,鲁既报可于王矣。至是,祭公乃过鲁问期,随即如纪逆后,故书曰“遂以来”。鲁本意原为逆后也。胡氏引刘敞之说,以“専命不报”为祭公罪,恐不确。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归而称纪季姜者,从归者为文,是固然矣。抑以下书归于京师,以天子临之,故不得不称纪季姜,以示后之不敢敌王也。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伯有疾故使其子来朝

  十年春王正月

十年,书「王义见元年正月,下天道一周之说,穿凿不可从」。

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杜注:「卫侯与公为防期,中背公,更与齐、郑,故公独徃,而不相遇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传六年,北戎伐齐,诸侯救之。郑太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按左氏,此説不足信。以周班后郑,鲁之所持者正,且其事甚小。郑忽若遽以是请师,是自输其不直矣。齐虽徳郑,亦安肯助此无名之举哉。此殆鲁人之饰辞,左氏误信焉而不之察耳。当春秋之初,齐僖具奸雄之才,有图霸之志,故尝与卫胥命于蒲。所谓胥命者,葢相命以方伯连帅得専征讨之事也。当时有能举方伯连帅之职者,征讨之所加,孰有先于鲁者。故三国来战,必以钟巫之事兴问罪之师。盖齐主兵,而卫与郑从之【卫与齐胥命于蒲,而石门之盟,郑与齐之交本固,故皆从齐】非郑请师而齐以卫助之也。知其必以钟巫之事兴问罪之师者,以春秋来战之文知之也。疆▯之事,一彼一此。通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书来战者惟此一见。盖春秋鲁史,凡鲁与外诸侯战,皆主鲁书及内之也。今鲁有罪而三国伐之,若仍书曰「公及某某战于郎」,则是内有罪之鲁,而三国仗义执言,反为圣经之所外,而与擅兵伐国者等所为。春秋成而乱贼惧者,安在乎?故特以来战书,而其序三国也,必以齐卫先郑,而不以郑主兵。其事之情实,显然可见。左氏乃误信鲁人之饰辞,后儒解经者从而和之,且谓郑主兵而先齐,犹卫州吁主兵而先宋,真可谓之遁辞矣。宋之先卫,谓为诛乱贼之党,犹之可也。齐不可谓乱贼之党也,明矣。乃郑主兵而先之,何说乎?然则其迟至十年而后来讨,何也?葢钟巫之事,其名也。而其所由以昏姻之国而剪为仇讐者,则衅生于纪。盖纪处齐肘腋之下,齐之狡焉思启其封疆,而欲甘心于纪也,非一日矣。乃桓与之再防于郕,三年六年纪又两朝于鲁。齐见公之与纪亲也,而其怒已不可解。至八年又为纪谋,纳女于王,以为重。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于是齐怒益甚,乃借口于钟巫之事,以加兵于鲁。盖假公以济私,故迟至十年而后有此战也。抑因是愈见左氏郑太子忽请师之说不足信。葢戍齐之事在六年,距此亦已五年矣。请师在五年前,来战在五年后,有是理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称人,大夫也。三国之师既退,复各使其大夫为是盟者,图复举耳。十三年而齐、宋、卫、燕之师至城下矣。传有宋杜注,经缺。按宋与盟,则十三年宋防师,愈有根据。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郑庄公娶邓曼,生忽,立为世子。又纳宋雍氏女,生突。庄公卒,祭仲立昭公,而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欲立

译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不合时令又举行烝祭,亵渎混乱到了极点,所以史书加以记载。

秋季,讨伐邾国。

冬季十月,下雪。

在酉月(八月)下雪,这是记载异常现象。

祭公前来,随即从纪国迎娶王后。

祭公前来,不称“使”。胡氏认为不承认周王的使者,祭公是不对的。《公羊传》说:“婚礼不称主人,所以纪履緰前来迎娶女子,也不称‘使’。”纪季姜在纪国时称为王后,顾炎武说:“从迎娶者来说,称为王后;从出嫁者来说,称为季姜。这是自然的文辞。”他的说法是对的。然而为什么不写“随即到纪国迎娶女子”呢?是嫌与诸侯夫人的记载相同,所以尊称王后。记载“随即迎娶”,是因为天王娶后,让鲁国主持婚礼,鲁国已经向周王报告同意。到了这时,祭公才经过鲁国询问日期,随即到纪国迎娶王后,所以记载为“随即前来”。鲁国本意原本就是为了迎娶王后。胡氏引用刘敞的说法,以“专命不报”作为祭公的罪过,恐怕不准确。

九年春季,纪季姜回到京师。

回到京师而称纪季姜,是从出嫁者的角度行文,这是理所当然的。况且下文记载回到京师,因为天子亲临,所以不得不称纪季姜,以显示王后不敢与王匹敌。

夏季四月。

秋季七月。

冬季,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曹伯有病,所以派他的儿子来朝见。

十年春季,周王的正月。

十年,记载“王”字,意义见元年正月,下面关于天道一周的说法,穿凿附会,不可采纳。

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季,鲁公在桃丘防备卫侯,没有遇到。

杜预注:“卫侯与鲁公约定在防地会合,中途违背鲁公,转而与齐、郑会合,所以鲁公独自前往,而没有相遇。”

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

《左传》记载六年,北戎攻打齐国,诸侯去救援。郑太子忽有功。齐国馈赠诸侯,让鲁国排在郑国后面。鲁国按照周朝班次排在郑国后面,郑人愤怒,向齐国请求出兵。齐国人让卫国军队协助。按照《左传》的说法,这不可信。按照周朝班次排在郑国后面,是鲁国坚持的正理,而且这件事很小。郑忽如果立刻因此请求出兵,是自己显露自己的不直。齐国即使感激郑国,又怎么会帮助这种没有名目的举动呢。这大概是鲁人的粉饰之辞,《左传》误信而没有考察。在春秋初期,齐僖公具备奸雄的才能,有图谋霸业的志向,所以曾经与卫国在蒲地互相约定。所谓互相约定,大概是互相约定以方伯连帅的身份可以专征讨伐。当时有能举方伯连帅之职的人,征讨的对象,哪有先于鲁国的。所以三国来作战,必定是以钟巫之事兴起问罪的军队。大概是齐国主持军事,而卫国和郑国跟随【卫国与齐国在蒲地互相约定,而石门之盟,郑国与齐国的交情本来稳固,所以都跟随齐国】,不是郑国请求出兵而齐国用卫国军队协助。知道必定是以钟巫之事兴起问罪军队的,是从春秋记载“来战”的文辞知道的。疆界之事,一方侵犯另一方。通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记载“来战”的只有这一次。大概是春秋鲁史,凡是鲁国与外诸侯作战,都以鲁国为主记载“及”内。现在鲁国有罪而三国讨伐它,如果仍然记载为“公及某某战于郎”,那么是有罪的鲁国在内,而三国仗义执言,反而被圣经所排斥,与擅自动兵伐国的人同等对待。春秋成书而乱贼畏惧,在哪里呢?所以特别用“来战”记载,而且排列三国,必定以齐、卫先于郑,而不以郑国主持军事。事情的情实,显然可见。《左传》却误信鲁人的粉饰之辞,后儒解经的人跟着附和,并且说郑国主持军事而先于齐国,就像卫州吁主持军事而先于宋国,真可以说是遁辞了。宋国先于卫国,说是诛杀乱贼的党羽,还可以说得通。齐国不能说是乱贼的党羽,是明显的。那么郑国主持军事而先于齐国,有什么说法呢?然而为什么迟至十年才来讨伐呢?大概是钟巫之事,是名义。而之所以由姻亲之国变成仇敌,则祸端生于纪国。大概纪国处在齐国的肘腋之下,齐国狡猾地想开拓疆土,而想对纪国甘心报复,不是一天了。于是桓公与纪国在郕地两次会合,三年、六年纪国又两次朝见鲁国。齐国看到鲁公与纪国亲近,而他的愤怒已经不可解。到八年又为纪国谋划,把女子嫁给周王,作为加重。九年,纪季姜回到京师。于是齐国愤怒更甚,就借口钟巫之事,对鲁国用兵。大概是假公济私,所以迟至十年才有这场战争。况且由此更可见《左传》郑太子忽请求出兵的说法不可信。大概戍守齐国之事在六年,距离这里也已经五年了。请求出兵在五年前,来作战在五年后,有这样的道理吗?

十一年春季,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称“人”,是大夫。三国的军队已经撤退,又各自派大夫为此结盟,是图谋再次举兵。十三年齐、宋、卫、燕的军队到了城下。《左传》有宋国杜预注,经文缺失。按照宋国参与结盟,那么十三年宋国防备军队,更有根据。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秋季七月,安葬郑庄公。

九月,宋人抓住郑国的祭仲。

郑庄公娶邓曼,生忽,立为世子。又纳宋雍氏女,生突。庄公去世,祭仲立昭公,而雍氏宗族在宋国有宠。庄公想要立

其出,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突而求赂焉。按执诸侯大夫例,称人而不称爵,或以为贬,非也。《春秋》于外诸侯之事,凡若此类,其恒称云尔。説详隠六年「郑人来输平」下,「祭氏仲行次也」。诸侯之大夫不应以行次称,此与鲁之单伯、单与祭,皆周之贵族。先儒或引《王制》「天子使其大夫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之文,疑其为监国之大夫,其说不为无据。惟为监国之大夫,故仍从周卿士例,以行次称。传称仲乃祭之封人,有宠于庄公,而使为卿。是时卿大夫皆世官,必无以封人为卿之理也。如庄二十五年书「陈侯使女叔来聘」,二十七年书「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恐亦此类。至僖十五年书「震夷伯之庙」,则夷伯已死,又不可以寻常内大夫例之矣。

译他出奔时,郑国原本诱骗祭仲并将他拘捕,说:“如果不拥立公子突,就要处死你。”同时也拘捕了公子突,向他索取贿赂。按照拘捕诸侯大夫的体例,称“人”而不称爵位,有人认为是贬义,这是不对的。《春秋》对于外国诸侯的事情,凡是像这类情况,通常都是这样称呼的。详细解说见隐公六年“郑人来输平”条下,“祭氏仲行次也”。诸侯的大夫不应该按排行来称呼,这里与鲁国的单伯、单以及祭仲,都是周朝的贵族。以前的儒者有的引用《王制》中“天子派遣他的大夫监督方伯的国家,每国三人”的记载,怀疑他们是监督诸侯国的大夫,这种说法并非没有依据。正因为他们是监督诸侯国的大夫,所以仍然遵循周朝卿士的体例,按排行来称呼。《左传》说祭仲是祭地的封人,受到庄公的宠信,而被任命为卿。当时卿大夫都是世袭官职,必定没有让封人担任卿的道理。就像庄公二十五年记载“陈侯派遣女叔来聘问”,二十七年记载“公子友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恐怕也属于这类情况。到了僖公十五年记载“震夷伯之庙”,那时夷伯已经去世,又不能用一般国内大夫的体例来类比了。

突归于郑

突不系郑者,着其不当有郑也。凡公子争国,例书入,如齐小白入于齐,莒去疾自齐入于莒,齐阳生入于齐之类,皆是。独此与赤归于曹,书归者,葢既不以国氏,使又不书归,则无以着二人为郑与曹之公子矣。

  郑忽出奔卫

按诸侯出奔必书爵,而郑忽及曹羁、莒展舆独书名。先儒谓不成君,非也。郑忽立已五月,先君已葬,例应称子。至曹射姑,则于庄公二十三年卒,二十四年三月葬,至冬而羁始出奔。莒宻州于襄三十一年被弑,展舆于昭元年秋出奔,皆已逾年矣,例应称爵,安在其不成君哉?葢《春秋》道名分,以五等之尊而至于出奔,则名分何在?故必书爵以着其变。若兄弟争国而至于出奔,则衅生骨月,又不止名分之变矣。圣人心伤其事,以其变不止在名分也,故不称子,称爵,而一归一出,彼此皆名其故,为是对举之文者,所以着其以分形连气之人而忍于相轧也。此与昭十一年楚子防诱杀蔡侯般,防与般皆以名见其文法正同。以国氏者,先儒谓圣人以忽为正,故系国,亦非也。出奔与返国不同,返国必当立者乃系国,出奔则未有不系国者,盖着其本国对下所奔之国为文,不问其正不正也。观莒展舆之出奔亦系国,则忽之系国不以其正可知矣。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桑鲁大夫未赐族者,蔡叔。杜注:蔡大夫,叔名也。望溪先生曰:古未有以伯仲叔季名者,且于季曰字,于叔曰名,非所安也。以情事推之,叔乃蔡侯封人之弟,封人老而无子,将以承国,故使防盟,非卿大夫也,故不称公子。承国非承嗣也,故不称世子,而以行次称。世子列防,皆以名见,而叔不名,何也?世子以名见,固知其为世子也。以名而系于叔,则与卿大夫无别矣。其不称蔡侯之弟,何也?经所书某氏之子,某君之弟,皆无位之称也。然则叔为蔡侯之弟而将以承国也,审矣。盟于折者,未能信于宋,而以柔先之也。

  公防宋公于夫钟

臣与宋公盟于折。君与宋公防于夫钟于阚。明年又防于虚于▯。盖公与郑突皆簒立,声势相倚,而宋自纳突之后,以责赂生隙。故公不惮屈己力,为突请以固宋交而定其位也。阚,鲁地。夫钟亦近鲁。其防也,殆宋志欲因鲁以责赂。虚、▯与谷丘皆宋地。其防也,殆鲁志欲为突请免赂。迨宋公辞平,而武父之盟遂相约伐宋矣。

  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防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传平杞莒也。杜注隠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不平。按程子曰:杞非侯爵,凡称杞侯皆当作纪。公羊此经亦作纪,左氏平杞莒之说,恐不足信。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传公欲平宋郑。葢宋纳突于郑,求赂而后使之入。突入国之后,不能偿其责,言遂成仇隙。故公欲平之。宋

公与燕人,并与盟。燕,小国,听于宋者也。宋好不成,而燕即随之。此十三年之战,所以宋公及燕人并书。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公防宋公于虚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

按传防于虚,又防于▯。宋公辞平,则内为主,可知而书防,益见外为志。曰防之例不足据。

  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丙戌卫侯晋卒

  孙氏曰再书丙戌羡文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传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伐宋。望溪先生曰:先儒谓战于宋与来战于郎之义相发,而弊罪内外非也。内师外师之非义,有过于二役者矣,而于二役特文以罪之,则轻重之衡失矣。来战于郎,与齐、宋、卫、燕之战为类者也。战于宋,与卫人及齐人战为类者也。既书齐人伐卫,复书卫人及齐人战于卫,则赘矣。既书及郑师伐宋,复书宋人及我师、郑师战,则亦赘矣。其或地,或不地,文当然耳。按《春秋》序战例,以受兵之国主兵,今宋为受兵之国,既不可云我师、郑师及宋师战,而《春秋》内鲁而外列国,又不可云宋师及我师、郑师战也。故以战于宋为文,盖辞有所穷焉耳

译宋突回到郑国。

宋突不连属郑国,是为了表明他不应当拥有郑国。凡是公子争夺君位,惯例都记载为“入”,例如齐小白进入齐国,莒去疾从齐国进入莒国,齐阳生进入齐国等,都是如此。唯独这里和曹赤回到曹国,记载为“归”,大概是因为他们既然不以国名为氏,如果不记载为“归”,就无法表明这两人是郑国和曹国的公子了。

郑忽出逃到卫国。

查考诸侯出逃必定记载爵位,而郑忽以及曹羁、莒展舆却只记载名字。先前的儒者认为他们没有成为国君,这是不对的。郑忽即位已经五个月,先君已经安葬,按惯例应当称“子”。至于曹射姑,在庄公二十三年去世,二十四年三月安葬,到冬天曹羁才出逃。莒宻州在襄公三十一年被杀,展舆在昭公元年秋天出逃,都已经过了一年,按惯例应当称爵位,哪里能说他们没成为国君呢?大概《春秋》讲究名分,以五等爵位的尊贵却落到出逃的地步,那么名分在哪里呢?所以必须记载爵位以彰显这种变故。如果是兄弟争夺君位而落到出逃的地步,那么祸患产生于骨肉之间,就不只是名分的变故了。圣人心中哀伤这件事,因为这种变故不止在于名分,所以不称“子”,不称爵位,而一个记“归”一个记“出”,彼此都只记名字,这是因为作为对举的文辞,用来彰显那些血脉相连的人竟然忍心互相倾轧。这与昭公十一年楚子诱杀蔡侯般,防和般都以名字出现在文中,其文法正是相同的。连属国名的,先儒认为圣人以郑忽为正统,所以连属国名,这也是不对的。出逃与返回国家不同,返回国家必定是应当即位的人才连属国名,出逃则没有不连属国名的,大概是为了表明本国相对于所出逃的国家而言,不问其是否正统。看莒展舆出逃也连属国名,就知道郑忽连属国名并不是因为他正统。

鲁公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会盟。

桑鲁大夫未赐族的是蔡叔。杜预注:蔡大夫,叔是名字。望溪先生说:古代没有用伯仲叔季作为名字的,而且在季那里说是字,在叔这里说是名,我不认同。根据情理推测,叔是蔡侯封人的弟弟,封人年老没有儿子,打算让他继承国家,所以让他参与会盟,他不是卿大夫,所以不称公子。继承国家不是继承宗嗣,所以不称世子,而按排行称呼。世子列在会盟中,都以名字出现,而叔不记名字,为什么呢?世子以名字出现,本来就知道他是世子。如果以名字而连属在叔之后,那就与卿大夫没有区别了。为什么不称蔡侯的弟弟呢?经文中所记载的某氏之子、某君之弟,都是没有官位的称呼。那么叔是蔡侯的弟弟而将要继承国家,是确凿无疑的。在折地会盟,是因为未能取信于宋,而先以柔顺的态度对待它。

鲁公在夫钟会见宋公。

臣与宋公在折地会盟。君与宋公在夫钟、在阚地会见。第二年又在虚地、在〇地会见。大概鲁公与郑突都是篡位而立,声势互相倚仗,而宋国自从接纳宋突之后,因为索取贿赂产生嫌隙。所以鲁公不惮屈己之力,为宋突请求以巩固与宋国的交好并安定他的君位。阚,是鲁国的地方。夫钟也靠近鲁国。他们会见,大概是宋国的意图想借鲁国来索取贿赂。虚、〇与谷丘都是宋国的地方。他们会见,大概是鲁国的意图想为宋突请求免除贿赂。等到宋公拒绝讲和,而在武父的会盟就相约讨伐宋国了。

冬天十二月,鲁公在阚地会见宋公。

鲁公十二年春天正月。

夏天六月壬寅日,鲁公与杞侯、莒子在曲池会盟。

《左传》说是讲和杞国和莒国。杜预注:隐公四年,莒人攻打杞国,从此就不和睦。查考程颐说:杞国不是侯爵,凡是称杞侯的都应当是纪国。《公羊传》此经文也作纪国,《左传》讲和杞莒的说法,恐怕不足信。

秋天七月丁亥日,鲁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会盟。

《左传》说鲁公想要讲和宋国和郑国。大概宋国接纳宋突到郑国,索取贿赂后才让他回国。宋突回国之后,不能偿还债务,言语于是成为仇隙。所以鲁公想要讲和。宋公与燕人,都参与会盟。燕,是小国,听从宋国的。宋国的讲和没有成功,而燕国就跟随它。这十三年之战,所以宋公和燕人都一并记载。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

鲁公在虚地会见宋公。

冬天十一月,鲁公在〇地会见宋公。

查考《左传》说在虚地会见,又在〇地会见。宋公拒绝讲和,那么内部是主因,可知而记载“防”,更加显示外部是意图。所谓“防”的体例不足以依据。

丙戌日,鲁公与郑伯在武父会盟。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孙氏说:再次记载丙戌是多余的。

十二月,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左传》说宋公拒绝讲和,所以与郑伯在武父会盟,于是率领军队讨伐宋国。望溪先生说:先儒认为战于宋与来战于郎的意义相互阐发,而指责内外是非,这是不对的。内军外军的非正义,有超过这两次战役的,而在两次战役特别用文字来指责,那么轻重的权衡就失去了。来战于郎,与齐、宋、卫、燕之战是同类。战于宋,与卫人及齐人战是同类。既然记载齐人攻打卫国,又记载卫人及齐人在卫国交战,那就多余了。既然记载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又记载宋人及我军、郑国军队交战,那也多余了。有的记载地点,有的不记载地点,文辞本来就是这样。查考《春秋》记载战争的体例,以受兵的国家为主语,现在宋国是受兵的国家,既不能说我国军队、郑国军队及宋国军队交战,而《春秋》以内鲁而外列国,又不能说宋国军队及我国军队、郑国军队交战。所以以战于宋为文辞,大概是言辞有所穷尽罢了。

,非避其文之赘也。上既无宋人及之文,下自不得不地及不书公微者也。使微者防伐,不欲竭己之兵力也。战而先书伐者,已薄其城邑而后出战也。其不先书伐者,敌未迫而逆战也。

译这并非为了避免文辞的累赘。既然上文没有“宋人及之”这样的记载,下文自然不得不省略“及”字,且不记载公微。让地位低微的人防备讨伐,是不想耗尽自己的兵力。交战时先记载“伐”的,是因为已经逼近敌方的城邑而后才出战。那些不先记载“伐”的,是因为敌人尚未逼近就迎击交战。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以为郑与宋战,谷梁以为纪与齐战。赵氏曰:内兵以纪为主,外兵以齐为主。若实为宋郑战,何以主齐纪乎?葢齐与三国之师伐纪,欲灭之,公与郑救之而胜也。胡氏、张氏俱从之。望溪先生曰:战未有不地者,使战于纪,则当书四国伐纪;战于齐,则当书公防纪侯、郑伯伐齐。葢齐宋之怨结于纪郑,而鲁居其间,故四国来伐,而鲁援纪郑以拒战也。其説本公羊,但谓齐宋之怨结于纪郑,乃舍纪郑而伐鲁,于情理不顺,且以齐主兵而序于宋上,何説乎?窃意齐既以钟巫之事兴问罪之师,乃未能得志于鲁,一战而退,同役之国必有掣其肘而不得不退者,故申之以恶曹之盟。至是又结卫、宋、燕以伐之,盖亦犹是郎之志也。知然者以《春秋》书战之文知之。凡兵未至而逆与之战者,例书战而不书伐;若已薄其国都而后与之战,则伐与战两书。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是其例也。今兵已薄国都矣,而不书伐者,葢声罪致讨,此曲彼直,故不得不以伐为讳耳。此与郎之战不主鲁书,及其义正同。彼例不应书伐,故以不书及见义;此例应书伐,故以不书伐见义也。而鲁所以援纪郑以敌之者,盖纪与鲁亲,而郑与宋仇也。外兵以齐为主,故序于宋上;纪侯爵,故序于郑上。其战不地,城下之师,公羊所谓近于围也。燕人大夫也,传曰:惟卿为大夫,燕小国,必不敢使微者防师。其败绩称师者,重众也。师与人连文,不嫌于将卑师众。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传曹人致饩礼也

  无冰

  夏五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语称:「弟详具隠七年,齐年来聘下。」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不书复作常事也

  乙亥尝

志不时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传报宋之战也。按此,书宋人以益知十三年,左传郑以纪鲁及四国战之説不足据。果如其説,经何以不书郑以乎?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家父详八年来聘下

  三月乙未天王崩

按桓王之后为庄王,庄王之后为僖王。庄王于庄公十二年崩,僖王十七年崩,经皆不书者,周不讣也。其不讣何也?望溪先生曰:天下诸侯宜亲周者,莫如鲁;王恩礼所加,亦莫如鲁。惠公仲子之赗,天子之宰亲焉,而平王之葬鲁不防也。锡桓公命,荣叔实来,而桓王之葬鲁乃使微者徃,此庄僖二王之丧所以不讣也。当是时,齐桓创伯,而不能率诸侯以达王事,何也?齐桓之霸也,与晋文异。晋文之兴,霸者之辙迹已前见矣,故曰:「求诸侯,莫如勤王。」齐桓之前,则未有是也。非先得诸侯,不能致勤于王室,而方是时,齐桓始入诸侯,尚涣也,故师于长勺而鲁败之,防于北杏而宋叛之,再防于鄄而郑叛之,同盟于幽而鲁叛之。以信则未孚,以威则未慑,诸侯方▯然自外于齐,而安能使帅王职哉?直至僖公之世,退狄伐戎,帖楚,然后诸侯服,霸势成,而尊王之事起,着于经者可考也。鲁事周之勤怠,一视乎霸迹之盛衰。文九年,葬襄王,叔孙得臣如京师;至十四年,而顷王之崩葬无闻焉,则文襄既殁,而霸统中絶也。自宣以后,天王之崩葬无不志者,以晋霸虽衰,而防盟征伐,尝假王命以属诸侯也。景王之葬,叔鞅如京师,以平丘之防,刘子实莅之也。自齐桓创霸,晋文继之,然后诸侯知有王。观庄僖二王崩葬之不志,则霸者之功不可掩矣。观桓文以后,诸侯卒无亲赴天王之崩葬者,则霸者之罪亦不可掩矣。抑于此见经因鲁史有所损而不能益焉。天王崩葬虽易世以后犹可考而知,而鲁史所无者不敢益也,非不能益也,益之而悖慢之实隠矣。其文则史,而义即于是取焉,此其较著者也。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

译鲁僖公十三年春季,二月,鲁僖公防备纪侯和郑伯。己巳日,鲁僖公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左氏认为郑国与宋国交战,谷梁氏认为纪国与齐国交战。赵氏说:内地的军队以纪国为主,外地的军队以齐国为主。如果实际上是宋国与郑国交战,为什么以齐国和纪国为主呢?大概是齐国率领三国军队讨伐纪国,想要灭掉它,鲁僖公与郑国救援纪国而获胜。胡氏、张氏都赞同这个说法。望溪先生说:战争没有不记载地点的,假如在纪国交战,就应当记载四国讨伐纪国;假如在齐国交战,就应当记载鲁僖公防备纪侯、郑伯讨伐齐国。大概是齐国与宋国的怨恨结在纪国和郑国身上,而鲁国处在中间,所以四国来讨伐,鲁国援助纪国和郑国来抵御交战。他的说法本于《公羊传》,但说齐国与宋国的怨恨结在纪国和郑国身上,却舍弃纪国和郑国而讨伐鲁国,这在情理上不顺,而且以齐国为主帅而排在宋国之上,有什么说法呢?我私下认为齐国既然因为钟巫之事兴起问罪的军队,于是未能对鲁国得逞,一战就退兵,同役的国家一定有牵制它而不得不退的,所以重申了恶曹之盟。至此又联合卫国、宋国、燕国来讨伐鲁国,大概也是像郎之战那样的意图。知道这样是因为《春秋》记载战争的文体。凡是军队未到而迎击交战的,惯例只记载“战”而不记载“伐”;如果已经逼近国都而后交战的,则“伐”与“战”都记载。庄公二十八年,齐人讨伐卫国,卫人与齐人交战,就是这种例子。现在军队已经逼近国都,却不记载“伐”,大概是声讨罪行,这边理亏那边理直,所以不得不忌讳记载“伐”。这与郎之战不以鲁国为主记载,其义理完全相同。那个例子不应当记载“伐”,所以用不记载“及”来体现义理;这个例子应当记载“伐”,所以用不记载“伐”来体现义理。而鲁国之所以援助纪国和郑国来对抗他们,大概是纪国与鲁国亲近,而郑国与宋国是仇敌。外地的军队以齐国为主,所以排在宋国之上;纪侯是爵位,所以排在郑伯之上。战争不记载地点,是城下的军队,《公羊传》所说的接近包围。燕人是大夫,《传》说:只有卿才称为大夫,燕国是小国,必定不敢派遣地位低微的人防备军队。大败称“师”,是重视众军。军队与人连文,不嫌将帅地位低而军队众多。

三月,安葬卫宣公。

夏季,发大水。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鲁僖公十四年春季,正月,鲁僖公在曹地防备郑伯。

《传》说这是曹人致送饩礼。

没有冰。

夏季,五月。

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语称:“弟”详见隐公七年,齐年来聘下。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

不记载修复后恢复常事。

乙亥日,举行尝祭。

志在不时,周朝的八月,是夏朝的六月。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讨伐郑国。

《传》说这是报复宋之战。按照这个记载,书写宋人率领,更加知道十三年《左传》郑国与纪国、鲁国及四国交战的说法不足为据。如果真如那个说法,经文为什么不书写郑国率领呢?

鲁僖公十五年春季,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请求车辆。

家父详见八年齐年来聘下。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去世。

按照桓王之后是庄王,庄王之后是僖王。庄王在庄公十二年去世,僖王十七年去世,经文都不记载,是因为周朝没有讣告。为什么不讣告呢?望溪先生说:天下诸侯应当亲近周朝的,没有比鲁国更亲近的;天子恩礼所加,也没有比鲁国更多的。惠公仲子的赗赠,天子的宰亲自前往,而平王的安葬鲁国没有防备。赐给桓公命服,荣叔实际前来,而桓王的安葬鲁国却派遣地位低微的人前往,这就是庄王、僖王两位天子的丧事没有讣告的原因。当时,齐桓公刚开创霸业,而不能率领诸侯来达成王事,为什么呢?齐桓公的霸业,与晋文公不同。晋文公兴起时,霸者的踪迹已经在前出现了,所以说:“求取诸侯,不如勤王。”齐桓公之前,则没有这种情况。不是先得到诸侯,不能对王室勤勉,而当时齐桓公刚进入诸侯行列,尚且涣散,所以在长勺作战而鲁国击败了他,在北杏会盟而宋国背叛了他,再次在鄄地会盟而郑国背叛了他,在幽地同盟而鲁国背叛了他。以信用来说尚未信服,以威势来说尚未震慑,诸侯正疏远地自我排斥齐国,怎么能让他们率领王职呢?直到僖公的时代,退却狄人讨伐戎人,安抚楚国,然后诸侯服从,霸势形成,而尊王的事情兴起,记载在经上可以考证。鲁国侍奉周朝的勤勉与懈怠,一概视乎霸业的盛衰。文公九年,安葬襄王,叔孙得臣前往京师;到十四年,而顷王的去世安葬没有听闻,那么文公、襄公去世后,而霸统中断了。自从宣公以后,天王的去世安葬没有不记载的,因为晋国的霸业虽然衰落,但会盟征伐,曾经假借王命来统属诸侯。景王的安葬,叔鞅前往京师,因为平丘的会盟,刘子实际主持。自从齐桓公开创霸业,晋文公继承他,然后诸侯知道有王。观察庄王、僖王两位天王去世安葬不记载,那么霸者的功劳不可掩盖。观察桓公、文公以后,诸侯最终没有亲自奔赴天王去世安葬的,那么霸者的罪过也不可掩盖。况且在这里看到经文因为鲁史有所删减而不能增益。天王去世安葬虽然易世以后还可以考证而知,但鲁史所没有的不敢增益,不是不能增益,增益了而悖慢的实情就隐藏了。它的文辞是史官的,而义理就从中取用,这是比较显著的。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传祭仲専郑伯患之使其壻雍纠杀之雍姬知之以告仲仲杀雍纠公出奔蔡按不书逐陆氏淳曰君而见逐其恶甚矣圣人之教在乎端本澄源故以自奔为文所以警乎人君其说非也逐者上施于下之辞以臣逐君圣人之所不忍言也故以自奔为文若谓警人君书逐不更足警乎突称名者望溪先生曰诸侯出奔而名者国有二君也郑伯突名以忽也卫侯朔名以黔牟也北燕伯款当亦类此按襄十四年卫侯出奔齐国人立公孙剽是有二君矣而衎不名葢突与朔皆簒立故忽与黔牟得成其为君衎非突与朔比剽尝北面而臣之矣不得为二君也故衎不名昭三年北燕伯▯出奔齐二十一年蔡侯朱出奔楚皆名从此遂失国也又非以国有二君故

译公

五月,郑伯突出逃奔往蔡国。

传:祭仲专权,郑伯对此感到忧虑,派他的女婿雍纠去杀祭仲。雍姬知道了这件事,告诉了祭仲,祭仲杀了雍纠,郑伯出逃奔往蔡国。经文不记载“驱逐”,陆氏淳说:“国君被驱逐,罪恶太深重了。圣人的教化在于端正根本、澄清源头,所以用‘自奔’来书写,以此来警示人君。这种说法不对。‘逐’是上级施加于下级的用语,用臣子驱逐君主,是圣人所不忍心说的,所以用‘自奔’来书写。如果说为了警示人君,书写‘逐’不是更足以警示吗?突称名,望溪先生说:‘诸侯出奔而称名的,是因为国内有两个国君。郑伯突称名是因为忽,卫侯朔称名是因为黔牟,北燕伯款应当也类似这种情况。’按:襄公十四年,卫侯出逃奔往齐国,国人立公孙剽,这是有两个国君了,但衎不称名。大概突与朔都是篡位而立,所以忽与黔牟得以成为国君;衎不像突与朔那样,剽曾经北面称臣于他,不能算是两个国君,所以衎不称名。昭公三年,北燕伯出逃奔往齐国,二十一年,蔡侯朱出逃奔往楚国,都称名,从此就失去了国家。这也不是因为国内有两个国君的缘故。”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诸侯返国,例书复归,称世子者,忽立五月而出奔,未逾年也。诸侯逾年即位,未逾年则未即位,例应称子,不可称郑伯也。然庄公之卒,去忽复归之时,已五年矣。突称郑伯,而忽仍从其初丧之称,非所安也。称子,称爵,两无所处,不得不以世子称。葢辞有所穷也。而称世子,则其当得国可知,又不与郑伯突相混,而经文后此所称郑伯,皆指突一人,遂不待别白而自见矣。

  许叔入于许

许叔以行次书者説,详《庄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下入者,由外而内之辞。许叔自东偏而入许之国都,东偏非外也。乃言入许者,何?葢许中并于郑,其国都久已非许之所有矣,故可言入也。

  公防齐侯于艾

传谋定许也,葢郑原与齐鲁同入许,许并于郑,非齐鲁之所利,故因许叔入许,遂为此防,而谋定其位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杜注:三人皆附庸之世子也,其君应称名,故其子称人。按附庸之君例,应称字,义详隠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下杜注以为应称名,恐不确。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入栎不应书名,卫侯入于夷仪不书名,是其例也。此因突之复国不书,故入栎特名。而入栎书名,则其后之复国不书,非文有所缺,以书归书入,两无所处,故以不书▯疑端而见情实,其义愈晓然矣【説详庄十四年单伯防伐宋下】栎非国都,故书入,又与卫侯朔入于卫有同义焉。葢国本非其所有也,不书自蔡者,诸侯复国例不书,自说见僖二十八年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下。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

传将纳厉公也。按连数国之师,必致此;不致者,不克而还,将图再举,故不以告庙也。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未能纳,突故复防,再邀蔡,党益盛矣。

夏四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蔡序:卫下盖后至,按杜注,春既谋之,今书“防”者,鲁讳,议纳不正其说,非也。盟则或书“防”,或书“及”,侵伐皆书“防”。十二年,公防郑伯盟于武父。十有二月,及郑伯伐宋。盖遣微者防伐,故书“及”。若君卿将,无不书“防”者。杜葢据左氏与谋不与谋之说,从而为之辞。至隠十年,公防郑伯于时来,秋及齐侯、郑伯入许。不书“防”,而书“及”者,盖伐可书“防”,入则不可以书“防”,文当然耳,岂预谋之谓哉?或谓“防伐”亦必先行“防”礼,故书“防”,说亦太泥。“防”有以此就彼之意,对盟而言,必先行“防”礼乃书“防”,“防伐”则不必先行“防”礼也。仓猝相遇,礼犹从,杀军旅之际,更可知矣。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连数国之师,夏出而秋还,兵力已疲,权欲休息,不图更举矣,故书至。

  冬城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传: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夀及朔,属夀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搆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夀子告之,使行,不可,饮以酒。夀子载其旌以行,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二月,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按左氏:宣公烝夷姜之说不足信。烝父妾而有子,必在即位之后。宣公于隠四年即位,至桓十二年卒,计在位仅二十年耳。即使元年生急子,急子十五年而娶妻,宣公夺之,生夀及朔。至宣公卒时,二子皆襁褓耳。夀安能载其兄之旌以行?而朔又安能于桓公十三年即称侯以接邻国也?据《史记》只称夫人夷姜,无烝父妾之说,似得其实。卫侯朔名义见十五年,郑伯突出奔下。是年,左氏记郑高渠弥弑昭公而立公子亹,经不书者,鲁桓崇奸丑,正怨郑忽而助突,故昭公之弑、子亹之立,郑皆不以告,不告故不书。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传平齐纪,且谋卫也。葢纪与鲁亲,而卫朔在齐,故齐欲纳朔,而鲁欲平纪。

  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

译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诸侯返回本国,史例记载为“复归”。这里称他为“世子”,是因为忽即位五个月就出逃,没有满一年。诸侯满一年才正式即位,未满一年则未即位,按例应当称“子”,不能称“郑伯”。然而,郑庄公去世,距离忽复归的时候,已经五年了。郑突称“郑伯”,而忽仍然沿用他刚丧父时的称呼,这并不妥当。称“子”或称爵位,都难以处理,不得不以“世子”来称呼。这是因为史辞用尽了。而称“世子”,就可以知道他是应当得到国家的,又不与郑伯突相混淆,而且经文后面所称的“郑伯”,都指突一个人,于是无需特别分辨就自然显现了。

许叔进入许国。

许叔按照排行记载的说法,详见《庄公三年纪》中“季以酅入于齐”的记载。下面的“入”,是由外到内的说法。许叔从东边进入许国的国都,东边并不是国外。却说“入许”,为什么呢?因为许国中间被郑国吞并,其国都长久以来已不属于许国所有,所以可以说“入”。

鲁庄公在艾地会见齐侯。

《左传》说是谋划平定许国。因为郑国原本与齐、鲁一同进入许国,许国被郑国吞并,不符合齐、鲁的利益,所以趁着许叔进入许国,于是举行这次会见,谋划确定许国的君位。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杜预注:这三个人都是附庸国的世子,他们的国君应当称名,所以他们的儿子称“人”。按附庸国国君的史例,应当称字,道理详见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下面的记载。杜预认为应当称名,恐怕不准确。

秋季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进入栎地不应当称名,卫侯进入夷仪不称名,就是这个例子。这是因为突复国的事情没有记载,所以进入栎地特地称名。而进入栎地称名,那么他后来复国没有记载,并不是文字有所缺失,因为记载“归”和记载“入”,都难以处理,所以用不记载来暗示疑点而显示实情,其意义更加明白了【道理详见庄公十四年单伯会见伐宋下面】。栎地不是国都,所以记载为“入”,又与卫侯朔进入卫国意义相同。因为国家本来不是他所有的。不记载“自蔡”,是因为诸侯复国按例不记载“自”,道理详见僖公二十八年“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下面。

冬季,十一月,鲁庄公在袲地会见宋公、卫侯、陈侯,讨伐郑国。

《左传》说是将要拥立厉公。按率领多国军队,必定会记载“致”;没有记载“致”的,是因为没有攻克就返回,打算再次行动,所以不向宗庙报告。

十六年春季正月,鲁庄公在曹地会见宋公、蔡侯、卫侯。

没能拥立突,所以再次会见,再次邀请蔡国,党羽更加强盛了。

夏季四月,鲁庄公会见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

蔡侯排在卫侯下面,大概是后到的。按杜预注,春天已经谋划了,现在记载“会见”,是鲁国避讳,议论拥立不正派的人,这种说法不对。结盟有时记载“会见”,有时记载“及”,侵犯讨伐都记载“会见”。十二年,鲁庄公在武父会见郑伯结盟。十二月,与郑伯讨伐宋国。大概是派遣地位低微的人去会见讨伐,所以记载“及”。如果是国君或卿大夫率领,没有不记载“会见”的。杜预大概是依据《左传》参与谋划与不参与谋划的说法,从而为之辩解。至于隐公十年,鲁隐公在时来会见郑伯,秋季与齐侯、郑伯进入许国。不记载“会见”,而记载“及”,大概是讨伐可以记载“会见”,进入则不可以记载“会见”,文辞本来就是这样,哪里是预先谋划的意思呢?有人说“会见讨伐”也必定先举行“会见”的礼节,所以记载“会见”,说法也太拘泥。“会见”有以此就彼的意思,相对于结盟而言,必定先举行“会见”礼节才记载“会见”,“会见讨伐”则不必先举行“会见”礼节。仓促相遇,礼节尚且从简,军旅之际,更可以知道了。

秋季七月,鲁庄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率领多国军队,夏天出发而秋天返回,兵力已经疲惫,权宜之计想要休息,不打算再次行动了,所以记载“至”。

冬季,修筑向城的城墙。

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左传》记载:卫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下急子,托付给右公子,为他娶了齐国的妻子,因为妻子美丽,宣公夺了过来,生下寿和朔,把寿托付给左公子。夷姜上吊自杀。宣姜与公子朔构陷急子。宣公派急子去齐国,派盗贼在莘地等候,将要杀他。寿子告诉了他,让他走,他不肯,给他喝酒。寿子载着急子的旗帜前行,盗贼杀了他。急子到后说:“这是我寻求的,又杀了他。”两位公子因此怨恨。惠公十二年,立公子黔牟,惠公逃到齐国。按《左传》:宣公与夷姜通奸的说法不足信。与父亲的妾通奸而有子,必定在继位之后。宣公在隐公四年继位,到桓公十二年去世,计算在位仅二十年罢了。即使元年生急子,急子十五岁而娶妻,宣公夺之,生寿及朔。到宣公去世时,二子都在襁褓之中。寿怎么能载着他哥哥的旗帜前行?而朔又怎么能于桓公十三年就称侯以接待邻国呢?据《史记》只称夫人夷姜,没有与父妾通奸的说法,似乎符合实情。卫侯朔的名义详见十五年郑伯突出奔下面。这一年,《左传》记载郑国高渠弥弑杀昭公而立公子亹,经文不记载,是因为鲁桓公崇尚奸恶,正怨恨郑忽而帮助突,所以昭公被弑、子亹被立,郑国都不报告,不报告所以不记载。

十七年春季,正月丙辰,鲁庄公在黄地会见齐侯、纪侯结盟。

《左传》说是平定齐、纪,并且谋划卫国。因为纪国与鲁国亲近,而卫朔在齐国,所以齐国想要拥立朔,而鲁国想要平定纪国。

二月丙午,鲁庄公在趡地会见邾仪父结盟。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及不书,公微者也。疆▯之事,无损于好。

译夏五月丙午日,鲁国军队在奚地与齐国军队交战。

“及”字不记载(鲁君),是因为鲁君地位卑微。

这是边境上的小事,对两国友好关系没有损害。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按季或疑即献舞?果尔则当书蔡季入于蔡,不当书自书归矣。称行次者详具《庄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下蔡季奔,不书者不告,故。

  癸巳葬蔡桓侯

啖助曰:「蔡桓称侯,葢蔡季之贤知请諡也。杜注葢谬误。」

  及宋人卫人伐邾

  杜注邾宋争疆鲁从宋志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传不书日官失之也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

  正月书王义见元年正月下

  公防齐侯于泺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变及言与何及者,连类之词,以此及彼,盖主乎公以为文也。公及夫人偕行至泺,其如齐也,乃行防礼。后自泺如齐,非自鲁如齐也。偕行不自泺始,不可主乎公以为文矣。故曰:“与言遂者,着公与夫人之本意,原在如而不在防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传公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来修旧好,礼成而不返,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按文姜随丧而归,不书,罪大恶极,絶之也。

  秋七月

按左氏于是年秋记齐侯师于首止,杀郑子亹而轘髙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经不书者,郑与鲁邦交乆絶,齐又以鲁有大丧,方内慙彭生之事故,皆不以告。不告故不书。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仇不复不书葬。桓公书葬,何望溪先生曰:「敌国相仇,臣子虽志于复,而不能必其时也。而先君之丧,又不可以乆而不葬也。故与蔡灵公别为一例而书葬,此义理之权衡也。」

  春秋究遗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究遗》>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三

  左庶子叶酉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继故不书即位,説详桓元年公即位下,仍书王正月者,与隐公元年同。

  三月夫人孙于齐

凡称夫人,必称某氏者,恒词也。専称夫人者,着其为夫人,以正其罪也。公见杀于齐,亲莫亲于夫人,而乃孙于齐乎?故特以夫人书。葢对公为文,以语气求之,而其罪自不可掩。若不去姜氏,则或习其读而不之察矣。

  夏单伯逆王姬

左氏经文作「送」杜注,以单伯为天子卿。张氏洽曰:非也。筑馆在秋,如单伯果以天子之卿送王姬,必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豫书之?当从公谷作「逆」,其説似得其实。不书「如京师」者,词以达意为主。人止知以多为达,而《春秋》吐词为经,则徃徃以少为达。如「郑伯克段于鄢」,不书段出奔;及上文「夫人孙于齐」,不书姜氏之类,皆是。葢意有所専注,即不杂一他词以乱之。此《春秋》之所以为谨严也。此经之不书「如京师」,亦犹是已。葢圣意専以忘亲仇而主齐婚,为鲁庄罪。若书「如京师」,则与「逆王姬」之词相乱,而习其读者或且疑其意在于讥单伯之不以聘王而如京师与成十三年书「公如京师」同一义矣。少一词而义转达,斯固防夏所不能赞者与。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筑馆,所以舍王姬于外。杜注:「公在谅闇中,虑齐侯当亲迎,不忍便接之于庙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鲁史旧文,王本不称天。圣人修之,加天于王者,谓王当奉若天道也。今以簒弑之贼,生不加诛,死而锡命。所谓奉若天道者,安在乎?王不称天,圣人亦本其恶恶之心,不觉形之于笔削之际而已。

  王姬归于齐

大书归于齐,所以着庄公忘不共戴天之仇,而为之主婚之罪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至是,纪之力不足以自守,虽欲不亡,而不可得矣。

  二年春王二月塟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杜注:“国名也。”公谷以为邾邑。按邑不书伐,当以杜注为是。庆父称公子,葢已为大夫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

书王姬之归,而且及其卒,葢比内女而为之

译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按:有人怀疑蔡季就是献舞?如果是这样,就应当记载为“蔡季进入蔡国”,而不应当记载为“从陈国归回蔡国”了。关于称述行次的详细情况,见《庄三年纪》:季带着酅地进入齐国,下文记载蔡季出奔,没有记载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向周王室报告,所以不写。

癸巳日,安葬蔡桓侯。

啖助说:“蔡桓公称侯,大概是蔡季贤能,知道请求谥号。杜预的注释大概是错误的。”

鲁国与宋国人、卫国人一起攻打邾国。

杜预注:邾国与宋国争夺疆界,鲁国顺从宋国的意愿。

冬季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春秋》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日官失职。

鲁庄公十八年,春季,周王正月。

正月记载“王”,其含义见元年正月下。

鲁庄公在泺地防备齐侯。

鲁庄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变及言与”是什么意思?“及”是连类的词语,由此及彼,大概是以鲁公为主语来行文。鲁公与夫人一同到达泺地,他们前往齐国,是为了举行防备的礼仪。后来从泺地前往齐国,并不是从鲁国前往齐国。一同出行并非从泺地开始,不可以以鲁公为主语来行文了。所以说:“用‘与’和‘遂’,是为了彰显鲁公与夫人的本意,原本在于前往齐国,而不在于防备。”

夏季四月丙子日,鲁庄公在齐国去世。丁酉日,鲁庄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左传》记载:鲁公与文姜前往齐国,齐侯与文姜私通。鲁公责备文姜,文姜告诉了齐侯。四月丙子日,齐侯宴请鲁公。让公子彭生陪鲁公乘车,鲁公死在车上。鲁国人告诉齐国说:“寡君畏惧您的威严,前来重修旧好,礼仪完成却未能返回,无处归咎,被诸侯厌恶,请杀掉彭生来消除怨恨。”齐国人杀了彭生。按:文姜随丧事返回,没有记载,是因为罪大恶极,断绝关系。

秋季七月。

按:《左传》在这一年秋天记载齐侯在首止驻军,杀死郑子亹并车裂高渠弥,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回国并立为国君。《春秋》不记载的原因,是因为郑国与鲁国的邦交长久断绝,齐国又因为鲁国有大丧事,正为彭生之事感到内疚,所以都没有向周王室报告。没有报告所以不记载。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仇敌不报复,不记载安葬。桓公记载安葬,何望溪先生说:“敌国相互仇恨,臣子虽然立志复仇,但不能一定等到时机。而先君的丧事,又不可以长久不葬。所以与蔡灵公另为一例而记载安葬,这是义理的权衡。”

《春秋究遗》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究遗>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三

左庶子叶酉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继承前君,所以不记载即位,说法详见桓元年“公即位”下,仍然记载“王正月”,与隐公元年相同。

三月,夫人逃到齐国。

凡是称夫人,必定称某氏,是固定的用语。专门称夫人,是为了彰显其夫人的身份,以正其罪。鲁公在齐国被杀,亲属没有比夫人更亲近的,她却逃到齐国吗?所以特别以“夫人”记载。大概是对鲁公而言,从语气来推求,她的罪责自然不可掩盖。如果不去掉“姜氏”,那么习惯阅读的人可能就不会察觉了。

夏季,单伯迎接王姬。

《左传》经文作“送”,杜预注认为单伯是天子的卿。张洽说:不对。筑馆在秋天,如果单伯果然以天子之卿的身份送王姬,必定等到馆舍建成之后,才到达鲁国,怎么能预先记载?应当从《公羊传》《谷梁传》作“逆”,其说法似乎符合事实。不记载“如京师”的原因,是以词语表达意思为主。人们只知道以多为达意,而《春秋》用词作为经典,则往往以少为达意。如“郑伯克段于鄢”,不记载段出奔;以及上文“夫人孙于齐”,不记载姜氏之类,都是如此。大概意思有所专注,就不夹杂其他词语来扰乱。这是《春秋》之所以严谨的原因。此经不记载“如京师”,也是如此。大概圣人的本意,专门以忘记亲仇而主持齐国婚姻,作为鲁庄公的罪过。如果记载“如京师”,则与“逆王姬”的词语相混淆,而习惯阅读的人或许会怀疑其意在于讥讽单伯不以聘问王室而前往京师,与成十三年记载“公如京师”同一意义。少一个词语而意义反而通达,这确实是夏禹所不能赞美的。

秋季,在城外为王姬修筑馆舍。

修筑馆舍,是为了让王姬住在外面。杜预注:“鲁公在守丧期间,担心齐侯亲自迎亲,不忍心直接在宗庙接待。”

冬季十月乙亥日,陈侯林去世。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服。

鲁国史书的旧文,王本来不称天。圣人修订时,在王前加上天字,是说王应当奉行天道。现在对于篡弑的贼人,生前不加以诛杀,死后却赐给命服。所谓奉行天道,在哪里呢?王不称天,圣人也是本着厌恶邪恶之心,不知不觉在笔削之间体现出来罢了。

王姬嫁到齐国。

大字记载嫁到齐国,是为了彰显庄公忘记不共戴天之仇,而为他主持婚姻的罪过。

齐国军队迁移纪国的郱、鄑、郚三地。

齐国想要灭掉纪国,所以迁移其三邑的百姓而夺取其地。至此,纪国的力量不足以自守,虽然想不灭亡,也不可能了。

二年春王二月,安葬陈庄公。

夏季,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

于余丘,杜预注:“国名。”《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邾国的邑。按:邑不记载攻打,应当以杜预的注释为是。庆父称公子,大概已经是大夫了。

秋季七月,齐王姬去世。

记载王姬的出嫁,而且记载她的去世,大概是将她比作内女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