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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究遗六

春秋究遗卷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2–73 段

,同于苟免之匹夫,故书“逃”以罪之。

  冬多麋

译(他)与那些只求苟且免祸的普通百姓相同,所以史书用“逃”字来谴责他。

冬天有很多麋鹿

书多者,麋鲁之所有,特以多为异耳。下文▯则鲁之所无,故以有为异。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夏公追戎于济西

不觉其来,已去而追之也。此鲁患戎之始。

  秋有▯

按王氏应麟云:「沙随《春秋》例目云:『有蜮』。或考隶古《春秋》作『有蟘』。《尔雅》:『食叶蟘』,音特。果如其説,则《春秋》此节乃纪灾,非纪异矣。纪灾不书『有』,纪异书『有』,例也。若食叶之虫而书『有』,则螽何以不言『有』螽?螟何以不言『有』螟乎?」杜注:「短狐即射工之类。」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正义:鄄,是衞之东地。陈取衞女为妇,鲁使公子结送媵,向衞至鄄,闻齐、宋为防,将谋伐鲁,故权事之宜,去其本职,不复送女至衞,遂与二君防盟。鄄盟地,故言于鄄。既盟之后,不复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陈之好,故至冬而三国来伐。程子曰:鄄之巨室,嫁女于陈,人结以其庶女媵之。二説互异,然如正义説,当书“媵陈人之妇于衞”,至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不当书“媵陈人之妇于鄄”矣。故程子云云,似得其实。至正义谓盟本非公意,尤与当日之情事不合。媵女小事耳,公子结不应以卿奉使。若如程子之説,庶女徃媵,公子结尤不应自行。彼其所以为是行者,是时齐霸未盛,鲁以背盟纳逋之故,齐桓将率诸侯徃讨之。鲁庄闻其谋,虽亦自知其不直,而不肯降心相从,故特遣结假媵陈之名,若以己意,因便而请盟于鄄,以庶几其事之犹可及止。此当日之情实也。岂结自去本职而为此専命之事哉?《春秋》大书于册,葢着其谋之不臧。既惴惴焉惟大国之讨是惧,又不甘心服罪屈己请成,以致三国之师之终不免于见伐者,皆公之自贻伊戚也。遂者,继事之词,而有归重之意。观《春秋》之所书,可知结之此行,意本不在送媵矣。意既不在送媵,则盟岂果非公意乎?齐既与宋谋伐鲁,而仍使结与盟者,殆欲掩其不备,故

  夫人姜氏如莒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三国之伐,葢以鲁受郑詹之逃,故兴师以问其背盟之罪。先儒乃谓其以结之盟为不恭,故来伐。其説非是。鲁大夫之及外诸侯盟者多矣,乃于此独以其不恭而伐之也?有是理乎?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夏齐大灾

天火曰灾,齐来告鲁,徃吊之也,故书。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

是时,周有子頺之乱,郑与虢胥命于弭,而齐桓若罔闻知,方以伐鲁、伐戎为汲汲焉。葢伯事方兴,假之未久,天下方狃于无王之习,虽霸主亦不知其祸乱之不可不急为图之也。至晋文,则以求诸侯莫如勤王矣。望溪先生曰:「王室祸乱,鲁不与闻,则不书;而先儒以笔削之防求之,是以终不能安也。」子頺之乱,惠王之定不书,以虢、郑尸之,而鲁不与也;襄王之入,叔带之讨不书,以晋尸之,而鲁不与也;子朝之乱,备书于册,以叔鞅方有事于京师,而其后戍周、城周,鲁皆与也。葢王室懿亲,莫重于鲁,有祸乱兴,鲁不能救,而他国有功,则鲁人耻之而不书于册,孔子不能益也。襄王之出独书,何也?王命特至于鲁,而臧文仲有奔问官守之对,则其时已着于册书矣。厥后终不能勤王,是以忌晋之功而不书王入也。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塟郑厉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

谷梁传》为嫌天子之塟也,注:文姜之罪应诛絶,诛絶之罪不塟。若不赦除众罪而书塟者,嫌天子许之,明湏赦而后得塟。其説迂回,不足信,或是文姜遗命,欲以此悦其国人耳。

  癸丑塟我小君文姜

文姜以去年七月薨,至此经七月始塟,必当有故,然不可考矣。变夫人称小君者,塟者,臣子之终事,据臣子为文,故谓之小君与塟。鲁公称我君,其义正同。因此悟弑君之不书塟,愚向谓示臣子以不共

译书籍多的,是麋鲁地区所特有的,只是以多作为奇异罢了。下文〇则是鲁国所没有的,所以以有作为奇异。

十八年春天,周王三月,发生日食。

夏天,鲁庄公在济水以西追赶戎人。

没有察觉戎人来袭,戎人已经离去才去追赶他们。这是鲁国遭受戎人祸患的开始。

秋天出现〇。

按照王应麟的说法:“沙随《春秋》例目说:‘有蜮’。有人考证隶古《春秋》写作‘有蟘’。《尔雅》说:‘食叶蟘’,音特。如果像他所说,那么《春秋》这一节是记载灾害,不是记载怪异了。记载灾害不写‘有’,记载怪异写‘有’,这是体例。如果是食叶的虫子而写‘有’,那么螽为什么不说不‘有’螽?螟为什么不说不‘有’螟呢?”杜预注:“短狐就是射工之类。”

冬天十月。

十九年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四月。

秋天,公子结送陈国女子的陪嫁侍女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正义:鄄,是卫国的东部地区。陈国娶卫国女子为妻,鲁国派公子结送陪嫁侍女,前往卫国到达鄄地,听说齐、宋两国设防,将要谋划讨伐鲁国,所以权宜行事,离开自己的本职,不再送女子到卫国,于是与两位君主设防结盟。鄄是结盟的地方,所以说在鄄。结盟之后,不再送女子。这结盟本来不是鲁公的本意,又失去了与陈国陪嫁的好意,所以到了冬天三国来讨伐。程子曰:鄄地的巨室,嫁女给陈国,人结用他的庶女陪嫁。两种说法互相不同,但是像正义所说,应当写“送陈国女子的陪嫁侍女到卫国”,到鄄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不应当写“送陈国女子的陪嫁侍女到鄄”了。所以程子这样说,似乎符合事实。至于正义说结盟本来不是鲁公的本意,尤其与当时的情势不合。送陪嫁女子是小事罢了,公子结不应该以卿的身份奉命出使。如果像程子所说,庶女去陪嫁,公子结更不应该亲自前往。他之所以这样行动,是因为当时齐国的霸业尚未兴盛,鲁国因为背弃盟约接纳逃犯的缘故,齐桓公将要率领诸侯去讨伐他。鲁庄公听到他们的谋划,虽然也知道自己理亏,但不肯低头顺从,所以特意派遣公子结假借送陈国陪嫁的名义,如果是自己的本意,趁机在鄄地请求结盟,以希望事情还能来得及阻止。这是当时的情势实情。难道公子结擅自离开本职而做这种专断的命令之事吗?《春秋》在史册上大书特书,大概是彰显他的谋划不善。既惶恐不安只害怕大国的讨伐,又不甘心服罪委屈自己请求和解,以致三国军队的最终难免被讨伐,都是鲁公自找的忧患。遂,是接着前事的词,而有归重的意思。看《春秋》所记载的,可知公子结这次行动,本意不在送陪嫁了。本意既然不在送陪嫁,那么结盟难道果真不是鲁公的本意吗?齐国既然与宋国谋划讨伐鲁国,却仍然让公子结结盟,大概是想要掩盖他们的不防备,所以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讨伐我国西部边境。

三国讨伐,大概是因为鲁国接纳了郑国詹的逃亡,所以兴师问罪他背弃盟约的罪行。先儒却说因为公子结的结盟不恭敬,所以来讨伐。这种说法不对。鲁国大夫与外国诸侯结盟的多了,难道唯独在这里因为不恭敬而讨伐他吗?有这样的道理吗?

二十年春天,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夏天,齐国发生大火灾。

天火叫灾,齐国来告诉鲁国,前往吊唁它,所以记载。

秋天七月。

冬天,齐国人讨伐戎人。

这时,周朝有子颓的动乱,郑国和虢国在弭地互相约定,而齐桓公好像没有听说知道,正以讨伐鲁国、讨伐戎人为急务。大概是霸业刚刚兴起,假借不久,天下正习惯于无王的习气,即使是霸主也不知道祸乱不可不急于谋划。到了晋文公,则认为寻求诸侯没有比勤于王室更好的了。望溪先生说:“王室祸乱,鲁国不参与听闻,就不记载;而先儒用笔削的防备来探求,所以终究不能安心。”子颓的动乱,惠王平定不记载,因为虢、郑负责此事,而鲁国不参与;襄王入京,叔带的讨伐不记载,因为晋国负责此事,而鲁国不参与;子朝的动乱,详细记载在史册上,因为叔鞅正在京师有事,而后来戍守周、修筑周,鲁国都参与了。大概王室至亲,没有比鲁国更重的,有祸乱兴起,鲁国不能救援,而其他国有功劳,那么鲁国人以此为耻而不记载在史册上,孔子也不能增加。襄王出京唯独记载,为什么呢?王命特别到达鲁国,而臧文仲有奔问官守的回答,那么那时已经记载在史册上了。后来终究不能勤于王室,所以忌恨晋国的功劳而不记载王入京。

二十一年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秋天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冬天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二十二年春天,周王正月,大肆〇。

《谷梁传》因为嫌忌天子安葬,注:文姜的罪过应当诛绝,诛绝的罪过不安葬。如果不赦免众罪而记载安葬,嫌忌天子允许她,明白需要赦免后才能安葬。这种说法迂回,不足信,或许是文姜的遗命,想要以此取悦她的国人罢了。

癸丑日,安葬我国小君文姜。

文姜在去年七月去世,到这里经过七月才安葬,必定有缘故,但是不可考。改变夫人称为小君,安葬,是臣子的终事,根据臣子来写,所以称为小君和安葬。鲁公称我君,意义正相同。因此领悟弑君的不记载安葬,我从前说显示臣子不共

戴天之义,其説益信而有徴矣。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张氏洽曰:不称世子者,未誓于天子也。未誓,则称公子,重王命也。按《春秋》时诸侯之世子,皆不誓于天子,何独于御寇而以公子称?葢诸侯之世子,虽不誓于天子,亦必其君立之,而后得以世子称。御寇,宣公之嫡子也,犹未立为世子,故不称世子。岂重王命之谓哉?杀称人者,国乱无政,而羣下擅相杀也。

译戴天的道义,其说法更加可信且有证据了。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张洽说:不称他为世子,是因为他没有向天子宣誓。没有宣誓,就称他为公子,这是重视王命。查考《春秋》时代诸侯的世子,都不向天子宣誓,为何唯独对御寇以公子相称呢?大概诸侯的世子,虽然不向天子宣誓,也必定由其国君确立,然后才能称为世子。御寇是宣公的嫡子,尚且没有被立为世子,所以不称世子。这难道是重视王命的说法吗?杀人者称“人”,是因为国家动乱没有政令,而群臣擅自互相杀戮。

夏五月

无事,书首月未有书五月者,殆四讹而为五与?

  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傒盟于防

自文以前,外大夫多不以名见,此髙傒特名者,为其専以事接于我也。防鲁地,及不书公与大夫盟,讳之也。不书齐侯使髙傒来盟者,傒至防,公出而与之盟,未至国,故不可言来盟也。

  冬公如齐纳币

杜注不使卿而亲纳币,非礼也。母丧未再期而图婚,二传不见所讥,左氏又无传,失礼明故。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公如必书至史文之常

  祭叔来聘

非王命也,故不称使。天子之内臣,而外交诸侯,据事直书,其失自见。

  夏公如齐观社

程子曰:「婚议尚疑,故以观社为名。再徃请防,后一年方迎。葢齐难之,按币已纳矣,岂复有疑?殆以文姜之丧未及二十五月,公遽欲亲迎,而齐欲迟其期与?如齐观社者,考襄二十四年传:『楚子使防启疆如齐,齐社搜军实,使客观之。』则齐固以社为娯客之具。公之此行,必齐请公徃观,以示相亲之意。公方与齐好,故不欲逆其意耳。观《春秋》特以观社书,则公之失自见,不必假此为名而后为非礼也。」程子之言,恐不确。

  公至自齐

  荆人来聘

荆未称楚以前,皆苐书曰荆,而不系之以人。此系之以人者,葢既以邦交之礼接于我,春秋鲁史,故即进之以人,而不复以号举礼,无不答之义也。然何以不称爵?是时楚仍以荆自号,不可称荆子也。若书楚子,又失其实,故不得不称荆人。葢词有所穷焉尔。

  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

萧叔或以为萧君之弟,非也。十二年,宋万弑其君,传称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立桓公,即此萧叔也。葢宋赏其功,故使之为附庸。其后灭于楚,仍以邑属宋,附庸之君例称字,此称行次者,古人行次亦谓之字也。于此益知邾仪父之为字无疑。若仪父书名,则此何不书萧大心耶?《公羊传》:「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

  秋丹桓宫楹

谷梁传》:天子、诸侯黝垩,大夫仓士,黈丹楹,非礼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程子曰:「遇于谷,盟于扈,皆为要结姻好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谷梁传》天子之桷,斵之,砻之,加宻石焉;诸侯之桷,斵之,砻之;大夫斵之,士斵本。刻桷,非正也。葢公将逆姜氏,故丹桓宫之楹,刻其桷以夸示之。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

  秋公至自齐

公至不日者,鲁史书至大都,以告庙之日为准,而告庙之日不尽皆实至之日也。圣人知其日之不实,欲从而正之,不可得,故惟有缺而不书,葢圣人之慎也。至其并不书月者,殆年逺文缺,圣人亦仍之而已。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不与夫人偕至者,婚礼婿奠雁之后,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公虽逆女于异国,而特重其事,亦欲先期而归。俟着,俟堂而夫人乃徐徐以入也。变至言入者,公既以逆女归而告庙,故夫人之至不再告。不再告,故不书至。既不书至,非入无以属词也,故书入。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宗妇,大夫之妻也。《谷梁传》:“男子之贽,羔、雁、雉、腒;妇人之贽,枣、栗、腵、修。”用币,非礼也。

  大水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书法与突归于郑,郑忽出奔衞,同但郑先书突归,曹先书羁出,则以事之先后本异也。其义详《桓十一年》突归于郑下。

  郭公

谷梁以赤为郭公名,其説荒唐不足信。或谓“公”字为“亡”字之误,事见《管子》。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女氏叔行次也。诸侯之大夫以行次称者,义见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下女汝同。周畿内大夫之采邑,因氏女,诸侯交聘自此始。葢齐桓为之。

  夏五月癸丑衞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礼,日月蚀,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今伐鼓于社,又不用币而用牲,非礼也。故

译夏季五月。

无事发生,但史书开头只写了月份而没有写“五月”,大概是“四”字讹误成了“五”吧?

秋季七月丙申日,鲁国与齐国大夫高傒在防地结盟。

自鲁文公以前,外国大夫大多不记录名字,这里高傒特别记录了名字,是因为他专门以事务与我鲁国交接。防是鲁国的地方,“及”字不记载国君与大夫结盟,是为了避讳。不记载齐侯派遣高傒来结盟,是因为高傒到达防地,鲁公出来与他结盟,他还没有到达鲁国国都,所以不能说“来结盟”。

冬季,鲁公前往齐国纳币(订婚)。

杜预注解说,不派遣卿大夫而亲自纳币,是不合礼制的。母亲去世未满两年就图谋婚事,两《传》中没有见到讥讽,左氏也没有传文,失礼的原因很明显。

鲁公二十三年春季,鲁公从齐国回来。

鲁公出行必定记载归来,这是史官行文的常规。

祭叔前来聘问。

这不是奉王命,所以不称“使”。他是天子的内臣,却与诸侯进行外交,据事直书,其失礼之处自然显现。

夏季,鲁公前往齐国观社。

程子说:“婚事商议尚存疑虑,所以以观社为名。再次前往请期,后一年才迎娶。大概是齐国为难他,按理说币已纳了,怎么还会有疑虑?大概是文姜的丧期未满二十五个月,鲁公急于亲迎,而齐国想推迟日期吧?至于前往齐国观社,考察《襄公二十四年》传文:‘楚子派遣屈启疆到齐国,齐国在社日检阅军实,让客人观看。’那么齐国本来就把社祭当作娱乐客人的手段。鲁公此行,必定是齐国请鲁公前往观看,以示亲近之意。鲁公正与齐国交好,所以不想违背其意。《春秋》特意以‘观社’记载,那么鲁公的过失自然显现,不必假借这个名义而后才是不合礼制。”程子的话,恐怕不准确。

鲁公从齐国回来。

荆人来聘问。

荆还未称楚以前,都只记载为“荆”,而不加上“人”字。这里加上“人”字,大概是因为已经以邦交之礼与我交接,春秋鲁史,所以就用“人”来称呼,而不复以国号举礼,礼无不答的道理。然而为什么不称爵位?当时楚国仍以荆自号,不能称“荆子”。如果书“楚子”,又失实,所以不得不称“荆人”。大概是言辞有所穷尽罢了。

鲁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萧叔朝见鲁公。

萧叔有人认为他是萧君之弟,不对。十二年,宋万弑杀其君,传文称萧叔大心以及戴、武、宣、穆、庄的族人率领曹国军队讨伐他,在军中杀死了南宫牛,拥立桓公,就是这个萧叔。大概是宋国赏赐他的功劳,所以让他成为附庸。后来被楚国灭掉,仍以邑属宋,附庸之君惯例称字,这里称行次,古人行次也叫做字。由此更知道邾仪父是字无疑。如果仪父是名,那么这里为什么不书萧大心呢?《公羊传》:“说‘朝公’是什么意思?因为鲁公在外。”

秋季,给桓公庙堂的柱子涂丹漆。

《谷梁传》:天子、诸侯用黑、白二色涂饰,大夫用苍色,士用黑色,涂丹漆柱子,是不合礼制的。

冬季十一个月,曹伯射姑去世。

十二月甲寅日,鲁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程子说:“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都是为了缔结姻好。”

鲁公二十四年春季,周王三月,雕刻桓公庙堂的椽子。

《谷梁传》:天子的椽子,砍削、磨光,加上密石;诸侯的椽子,砍削、磨光;大夫砍削,士砍削根部。雕刻椽子,是不正的。大概是鲁公将要迎娶姜氏,所以给桓公庙堂的柱子涂丹漆,雕刻椽子以夸示之。

安葬曹庄公。

夏季,鲁公前往齐国迎娶女子。

秋季,鲁公从齐国回来。

鲁公归来不记载日期,是因为鲁史记载归来大多以告庙之日为准,而告庙之日并不都是实际到达之日。圣人知道日期不实,想纠正它,却做不到,所以只好缺而不书,大概是圣人的谨慎。至于连月份都不记载,大概是年代久远文字残缺,圣人也沿袭而已。

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国都。

鲁公不与夫人同时到达,是因为婚礼中女婿奠雁之后,驾车绕三圈,先在门外等候。鲁公虽然在异国迎娶女子,但特别重视这件事,也想提前归来。等候着,等候在堂上,夫人这才缓缓进入。变“至”为“入”,是因为鲁公已经迎娶女子归来并告庙,所以夫人的到来不再告庙。不再告庙,所以不书“至”。既然不书“至”,没有“入”字就无法连缀文辞,所以书“入”。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相见使用玉帛。

宗妇,是大夫的妻子。《谷梁传》:“男子的贽礼,是羔、雁、雉、腒;妇女的贽礼,是枣、栗、腵、修。”使用玉帛,是不合礼制的。

大水。

冬季,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奔陈国。赤回到曹国。

书法与“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相同,但郑国先记载突归,曹国先记载羁出,是因为事情的先后本来不同。其义理详载于《桓公十一年》“突归于郑”下。

郭公。

谷梁认为赤是郭公的名字,其说法荒唐不足信。有人说“公”字是“亡”字的误写,事见《管子》。

鲁公二十五年春季,陈侯派遣女叔来聘问。

女氏叔行次也。诸侯的大夫以行次称呼的,义理见桓公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下女汝同。周畿内大夫的采邑,因氏女,诸侯交聘自此开始。大概是齐桓公促成的。

夏季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

六月辛未朔,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牲祭社。

礼制规定,日月食,诸侯用币祭社,在朝廷击鼓。现在在社日击鼓,又不使用币而使用牲,是不合礼制的。所以

书。

  伯姫归于杞

按伯姬,杜注:庄公女。望溪先生以为桓公女。据二十七年书“公防杞伯姬于洮”,“防”者敌词也。父之于女,岂可言“防”?伯姬为桓公女,无疑。是时庄公即位已二十五年矣。伯姬与叔姬皆年近三十而始嫁者,殆文姜淫悍,以二姬非己所出,妬其母,遂恶其女,故不及时而嫁。与圣人以其嫁不及时为不合礼也,故书。抑因此愈知杜注以为庄公女之説之不足信。《春秋》常事不书,果庄公女也,其归并无失礼,嫁后又无他变,于法即不应书矣。

译《春秋》记载:伯姬嫁往杞国。

查考伯姬,杜预注解说她是庄公的女儿。望溪先生认为她是桓公的女儿。根据二十七年《春秋》记载“公防杞伯姬于洮”,“防”是表示对等关系的用词。父亲对于女儿,怎么可以说“防”呢?伯姬是桓公的女儿,这一点毫无疑问。当时庄公即位已经二十五年了。伯姬和叔姬都年近三十才出嫁,大概是因为文姜淫乱强悍,因为这两位姬妾不是自己所生,嫉妒她们的母亲,进而厌恶她们的女儿,所以没有及时让她们出嫁。这与圣人认为她们出嫁不及时不合礼制,因此加以记载的观点相合。由此更可知杜预注解说她是庄公女儿的说法不足为信。《春秋》对于常事不予记载,如果伯姬真是庄公的女儿,她的出嫁并没有失礼,出嫁后也没有其他变故,按《春秋》的笔法就不应该记载了。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传:「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不鼓。」《公羊传》「于门非礼也」。

  冬公子友如陈

此内大夫出聘之始,报女叔之聘也。按外臣来聘,即以来聘书;内臣出聘,则止书「某人如某国」,不书「聘」者,彼以礼来,志之不可不详;此以礼徃,则以为常事而略之也。若不惟聘而已,即必书如乞师、告籴、防塟、致女之类是也。然皆不书「公使」,《春秋》为鲁纪国事,非鲁君一人之私也,故凡鲁事皆不书「公」,不特内臣如不书「公使」而已。其如京师不书「聘」,亦以常事故从略。先儒或谓讥其聘而不朝,恐无此义。至鲁君朝霸国、奔丧、防塟,皆书「如」,葢旧史耻而讳之,圣经亦仍之而已。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侵伐书至者,葢重其事,则反必告庙,告则书至。通十二公,未有用师于小国而致者,以是知轻其事则不致也。此伐戎而致者,以用兵于戎故,与宣七年致伐莱义同。桓公十五年、十六年两伐郑,前不致而后致者,前归而将复出,后归而不图更举也。僖四年伐楚,前后皆有事,而独以伐楚致者,大伐楚也。观鲁颂「以荆舒」是惩美僖公,则当时之所重可知矣。六年伐郑,遂救许,而以伐致,葢救许原因伐郑所为,后事小则以前事致也。十五年救徐,而以防致,葢诸侯之大夫救徐而公不亲徃故也。二十八年防温,遂围许,而以围致,两事偶例,以后事致故。成十年防伐郑而不致者,以晋侯獳卒,公遂自防如晋,故以自晋致也,与襄九年防伐郑而不致义同。葢冬防伐郑,己亥同盟于戏,遂自戏如柤,故以后防致也。传称公送晋侯于河上,还至衞,冠于成公之庙,则未返国可知矣。鄢陵之后,成公防伐郑者三,前以防致,而后以伐致者,前防而未伐,后防而伐也。十六年诸侯次于郑西,鲁以内难,不敢过郑,则不与伐可知矣。十七年夏伐郑,自戏童至于曲洧,楚人师于首止,而诸侯还,则兵未尝交可知矣,故皆以防致。惟冬伐郑,传称围,则恊心同攻而薄其城下,故以伐致也。盟戏之后,襄公防伐郑者三,前以伐致,而后以防致者,前防而伐,后防而不伐也。十年秋伐郑,戍虎牢以逼之。十一年夏伐郑,围之几逾时焉,故皆以伐致。萧鱼之役,则观兵而郑已受盟,故以防致也。成七年救郑而以防致者,诸侯之师未与楚接故也。凡书至,皆与霸主同役也,否则连数国之师也。而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书至者,以齐与鲁壤地相接,屡被侵伐,今而后得反之,故快之而以告于庙也。定公六年侵郑,八年两侵齐,皆独用师而致者,鲁自宣公伐杞之后,惟霸主在。行公乃亲防,其余侵伐皆三桓更将,公不主兵。至是,公复亲将,故归而告庙者,重其事也。惟哀十一年,公防呉伐齐,不致,则以小胜大,惧齐之至而不以告庙耳。至定公围成而致,则事之变也。邦分崩离析,故视封内不啻异国,视家臣如大敌也。然亦非经之特文,使当日不告庙,不着于册书,则孔子不能益也。先儒乃以笔削之义求之,遂无一可通者矣【本望溪先生説,略有增易】

  曹杀其大夫

称国以杀,胡氏谓国君大夫预谋其事,非也。春秋凡执诸侯大夫,例称人以执,准杀自应亦以人书。其所以不称人者,葢大夫系一国之望,无论其有罪无罪,而至于见杀,皆国体之所系也。故苐称国杀而不系以人,其系以人者,非羣下之作乱,即执政大臣之擅权,否则未有称人以杀者。曹杀其大夫,殆由羁赤出入之际,有不附赤而为赤之所杀者与?大夫不录其名氏者,年逺国小,故史失之耳。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按张氏洽谓左氏古本无公字,公谷作公防,误果尔,则必卿将乃可称防。然卿将当称名,无单书防之理,其为公防无疑。徐是时已服楚,故齐率诸侯伐之。宋序齐上,葢齐桓使之主兵也。不书至者,用师于小国,例不书至。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防杞伯姬于洮。

译秋季发生大水灾,在社坛和城门击鼓并用牺牲祭祀。

《左传》说:“凡是天灾,只用币帛不用牺牲。如果不是日食月食,就不击鼓。”《公羊传》说“在城门祭祀是不合礼制的”。

冬季,公子友出使陈国。

这是鲁国大夫出使外国聘问的开始,是为了报答女叔前来聘问。按照惯例,外国大臣来聘问,就记载为‘来聘’;鲁国大臣出使聘问,就只记载‘某人如某国’,不记载‘聘’字,这是因为对方依礼而来,记载不可不详细;我方依礼前往,就视为常事而简略记载。如果不仅仅是聘问,就一定记载如乞求军队、告借粮食、会盟、送女之类的事情。然而都不记载‘公使’,《春秋》是为鲁国记录国事,不是鲁君一人的私事,所以凡是鲁国的事都不记载‘公’,不只是内臣出使不记载‘公使’而已。至于出使京师不记载‘聘’,也是因为常事所以简略。先儒有人说这是讥讽他聘问而不朝见,恐怕没有这个意思。至于鲁君朝见霸主、奔丧、会盟,都记载‘如’,大概是旧史感到羞耻而避讳,圣人经典也沿袭了这种写法。

鲁僖公二十六年春季,鲁公讨伐戎族。

夏季,鲁公从讨伐戎族的地方回来。

侵伐之事记载‘至’,大概是重视这件事,那么返回必定要告祭宗庙,告祭就记载‘至’。纵观十二位鲁公,没有对小国用兵而记载‘至’的,由此可知轻视这件事就不记载‘至’。这次讨伐戎族而记载‘至’,是因为对戎族用兵,与宣公七年记载讨伐莱国回来的意义相同。桓公十五年、十六年两次讨伐郑国,前一次不记载‘至’而后一次记载‘至’,是因为前一次回国后准备再次出兵,后一次回国后不再图谋出兵。僖公四年讨伐楚国,前后都有战事,却唯独以讨伐楚国记载‘至’,是因为大规模讨伐楚国。看《鲁颂》中‘以荆舒’是惩美僖公,那么当时所重视的就可以知道了。六年讨伐郑国,接着救援许国,而以讨伐记载‘至’,大概是救援许国是因为讨伐郑国而做的,后事较小所以以前事记载‘至’。十五年救援徐国,而以会盟记载‘至’,大概是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而鲁公没有亲自前往的缘故。二十八年会盟于温,接着包围许国,而以包围记载‘至’,两件事偶然并列,以后事记载‘至’的缘故。成公十年会盟讨伐郑国而不记载‘至’,是因为晋侯獳去世,鲁公于是从会盟地前往晋国,所以以从晋国回来记载‘至’,与襄公九年会盟讨伐郑国而不记载‘至’的意义相同。大概冬季会盟讨伐郑国,己亥日在戏地结盟,于是从戏地前往柤地,所以以后来的会盟记载‘至’。《左传》称鲁公送晋侯到黄河边,回来经过卫国,在成公的宗庙行冠礼,那么没有返回鲁国就可以知道了。鄢陵之战后,成公会盟讨伐郑国三次,前一次以会盟记载‘至’,后一次以讨伐记载‘至’,是因为前一次会盟而没有讨伐,后一次会盟而讨伐。十六年诸侯驻扎在郑国西部,鲁国因为内乱,不敢经过郑国,那么不参与讨伐就可以知道了。十七年夏季讨伐郑国,从戏童到曲洧,楚军在首止驻扎,而诸侯撤退,那么军队未曾交战就可以知道了,所以都以会盟记载‘至’。只有冬季讨伐郑国,《左传》称包围,那么同心协力攻打而逼近城下,所以以讨伐记载‘至’。在戏地结盟后,襄公会盟讨伐郑国三次,前一次以讨伐记载‘至’,后一次以会盟记载‘至’,是因为前一次会盟而讨伐,后一次会盟而不讨伐。十年秋季讨伐郑国,戍守虎牢以逼迫它。十一年夏季讨伐郑国,包围它几乎超过了一个季节,所以都以讨伐记载‘至’。萧鱼之战,则是展示兵力而郑国已经受盟,所以以会盟记载‘至’。成公七年救援郑国而以会盟记载‘至’,是因为诸侯的军队没有与楚国接战的缘故。凡是记载‘至’,都是与霸主共同作战,否则就是联合数国的军队。而僖公二十六年鲁公率领楚军讨伐齐国,夺取谷地,记载‘至’,是因为齐国与鲁国土地相接,屡次被侵伐,现在才得以报复,所以高兴而告祭宗庙。定公六年侵伐郑国,八年两次侵伐齐国,都是独自用兵而记载‘至’,鲁国自从宣公讨伐杞国之后,只有霸主在时,鲁公才亲自会盟,其余侵伐都是三桓轮流率领,鲁公不主持军事。到了这时,鲁公再次亲自率领,所以回来告祭宗庙,是重视这件事。只有哀公十一年,鲁公会盟吴国讨伐齐国,不记载‘至’,是因为以小胜大,害怕齐国到来而不告祭宗庙罢了。至于定公包围成地而记载‘至’,则是事态的变化。国家分崩离析,所以看待国内如同异国,看待家臣如同大敌。然而这也不是经文的特别笔法,如果当时不告祭宗庙,不记载在史册上,那么孔子也不能增添。先儒却用笔削的意义来探求,于是没有一处能讲通的【本望溪先生说,略有增改】

曹国杀了其大夫。

称国名来记载杀大夫,胡氏说国君和大夫参与谋划此事,不对。《春秋》凡是拘捕诸侯大夫,惯例称‘人’来拘捕,比照杀大夫自应也以‘人’记载。之所以不称‘人’,大概是因为大夫是一国的望族,无论其有罪无罪,而至于被杀,都关系到国家体面。所以只称国名杀而不连及‘人’,连及‘人’的,不是群下作乱,就是执政大臣擅权,否则没有称‘人’来杀大夫的。曹国杀其大夫,大概是在羁赤出入之际,有不依附赤而被赤所杀的人吗?大夫不记录其名氏,是因为年代久远国家小,所以史官失载罢了。

秋季,鲁公会合宋人、齐人讨伐徐国。

按照张氏洽说左氏古本没有‘公’字,公羊、谷梁作‘公会’,错误。果真如此,那么必定是卿将才能称‘会’。然而卿将应当称名,没有单独书‘会’的道理,其为‘公会’无疑。徐国这时已经服属楚国,所以齐国率领诸侯讨伐它。宋国排在齐国之上,大概是齐桓公让他主持军事。不记载‘至’,是因为对小国用兵,惯例不记载‘至’。

冬季十二月癸亥朔,发生日食。

鲁僖公二十七年春季,鲁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庄公与伯姬,兄妹也。无故而为此防,不合礼,故书。

译庄公与伯姬是兄妹关系。没有缘故却修筑这道防线,不符合礼制,所以史书予以记载。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传「陈郑服也」杜注「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成公之四年获成于楚」皆有二心于齐「今始服也」同盟义详十六年「同盟于幽下」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大夫出,例不书。至原仲称行,次义见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下。原,周畿内大夫之采邑,因氏原,葢以天子命而仕于陈者。与女叔同。汪氏克寛曰:「僖五年,公孙兹如牟,娶焉。文六年,季孙行父如陈,聘且娶。文七年,公孙敖如莒,莅盟且逆女。成八年,公孙婴齐如莒,自为逆。昭二十五年,叔孙婼如宋,为季平子逆。经皆不书,此独书葬原仲者,季孙请于公而公命之行也。」

  冬杞伯姬来

  春防于洮冬又来不合礼故书

  莒庆来逆叔姬

叔姬、伯姬妹,以其年近三十而始嫁也,故书。

  杞伯来朝

杞伯爵,乃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两次称子。先儒谓其弃周礼,是固然矣。但此年在两次称子之前,岂此独不用夷礼耶?葢杞小而贫,自僖二十七年前,其邦交之礼皆不备。此年所以不称子者,以伯姬于去年归杞,至今年春甫与公防于洮,冬又来鲁。杞与鲁甚亲,故礼虽不备,而公仍待以伯礼。至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两次称子,则以其弃周礼而轻之。此僖二十七年来朝之后,所以即有公子遂无礼之责也。杞既以无礼见伐,遂惩于前事,竭力以事大国,不敢复用其俗,而春秋亦遂不复以子书矣。其説更详,具僖二十三年杞子卒下。

  公防齐侯于城濮

初,王姚嬖于庄王,生子頺,有宠。惠王即位,子頺作乱,伐王,不克,奔衞。衞师、燕师伐周。二十一年,郑伯、虢公胥命于弭,同伐王城,杀王子頺。至是,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衞,以其立子頺也。此防,葢谋伐衞。按子頺伏诛,己十年,衞君亦易世矣。齐桓特以衞不防幽之盟,申明其立子頺之罪,而请讨于王耳。鲁与防,不与伐,故后伐衞,只书齐人。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衞。衞人及齐人战,衞人败绩。

按伐不书日,而书日战之日也。见齐人以是日至,即以是日战也。不地者,于衞也。书衞人及齐人战者,《春秋》书战例,以受兵之国主兵,以其为地主,故且有内之之意焉。葢征伐天子之大权,诸侯擅兵伐国,圣人之所甚恶者也。恶之,故外之,而以受兵之国主兵,外彼而内此也。观鲁与外诸侯战,皆以鲁主兵,则内之之意可见。先儒乃谓圣人责其不告天子方伯,而忿与之战,故以之主兵。其説非也。如此年,齐人假王命以讨衞,谓其不徴词服罪,犹之可耳。其他或恃其强大,无故以兵伐人,受兵者因其来伐,不能不以一矢相加,遗所谓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者。圣人于此顾不惟强大是问,而専以忿与之战为受兵者罪,此岂近于人情?然则柏举之战,又何不以楚主兵也?楚有僭王之罪,故《春秋》外之。败绩例称“师重众也”,少则称“人”。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

  秋荆伐郑

二十三年,既书荆人矣,此复以州举者,非聘故,从其恒称。

  公防齐人宋人救郑

传楚令尹子元以车六百乗伐郑,入于桔柣之门。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诸侯救郑,楚师夜遁。按不致者,望溪先生曰:“时齐霸未盛,又二国之君不同役,故轻其事而不致也。”

  冬筑郿

传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按此説似不确。《春秋》书鲁城邑凡二十有四,惟郿一邑书筑,其二十三邑皆曰城,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况定十五年城漆,漆乃邾邑,其非有先君之主更审矣。何亦曰城而不曰筑耶?郿之所以独言筑者,当大无麦禾之年,庄公贤君,衣食所安,必以分人。且自即位以来并无城筑,不应至是而忽亟亟于土功如是,殆如后世之以工代赈乎?圣人亦知其事之为权宜,以取济与寻常城邑不同,故特变其文曰筑,见其意在用民之力以为救荒之防,

译夏六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为同盟。

《左传》说“陈国和郑国臣服了”,杜预注解说:“二十二年陈国发生动乱,齐国接纳了敬仲;二十五年郑成公四年与楚国讲和”,两国都对齐国有二心,“现在才开始臣服”。“同盟”的含义详见十六年“同盟于幽”条下。

秋季,公子友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

大夫出使,按例不记载。至于原仲被提及出行,其义理见桓公十一年“宋人拘捕郑国祭仲”条下。原,是周王室畿内大夫的采邑,因此以原为氏,大概是因为奉天子之命而在陈国做官的人。这与女叔相同。汪克宽说:“僖公五年,公孙兹前往牟国,在那里娶妻。文公六年,季孙行父前往陈国,聘问并且娶妻。文公七年,公孙敖前往莒国,参加盟会并且迎娶新娘。成公八年,公孙婴齐前往莒国,为自己迎娶新娘。昭公二十五年,叔孙婼前往宋国,为季平子迎娶新娘。《春秋》经文都不记载,唯独记载了参加原仲葬礼,这是因为季孙向鲁公请求,而鲁公命令他去的缘故。”

冬季,杞国的伯姬来到鲁国。

春季在洮地会盟,冬季伯姬又来,不符合礼制,所以记载。

莒国的庆前来迎娶叔姬。

叔姬是伯姬的妹妹,因为她将近三十岁才出嫁,所以记载。

杞伯前来朝见。

杞伯是伯爵,却在僖公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两次被称为“子”。先代儒者认为这是抛弃周礼,这固然没错。但这一年在这两次称“子”之前,难道唯独这一年不使用夷狄的礼制吗?大概是因为杞国弱小且贫穷,从僖公二十七年以前,其邦交之礼都不完备。这一年之所以不称“子”,是因为伯姬在去年嫁到杞国,到今年春天刚与鲁公在洮地会盟,冬天又来鲁国。杞国与鲁国关系很亲近,所以虽然礼制不完备,鲁公仍然以伯爵之礼对待他。到了僖公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两次称“子”,是因为他抛弃周礼而轻视他。这就是僖公二十七年朝见之后,立即就有公子遂指责其无礼的原因。杞国既然因无礼而被讨伐,于是吸取前事教训,竭力侍奉大国,不敢再沿用其旧俗,而《春秋》也就不再以“子”来记载他了。其说法更详细的内容,见僖公二十三年杞子去世条下。

鲁公与齐侯在城濮会盟。

起初,王姚受周庄王宠爱,生下了子頺,很有宠幸。周惠王即位后,子頺作乱,攻打周王,未能成功,逃奔到卫国。卫国军队、燕国军队攻打周王室。二十一年,郑伯、虢公在弭地约定,共同攻打王城,杀死了王子頺。到了这时,周王派遣召伯廖赐予齐侯命令,并且请求讨伐卫国,因为卫国拥立了子頺。这次会盟,大概是谋划讨伐卫国。查考子頺被诛杀,已经十年了,卫国国君也已经换了一代。齐桓公只是因为卫国没有参加幽地的盟会,申明其拥立子頺的罪过,而向周王请求讨伐罢了。鲁国与会盟,但不参与讨伐,所以后来讨伐卫国,只记载“齐人”。

二十八年春季,周历三月甲寅日,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跟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惨败。

查考讨伐不记载日期,而这里记载日期,是交战的日子。表明齐国人在这天到达,就在这天交战。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卫国境内。记载“卫国人跟齐国人交战”,《春秋》记载战争的体例,以遭受攻击的国家为主语,因为它是地主,所以有将其视为内部的意味。大概征伐是天子的重大权力,诸侯擅自用兵攻打他国,是圣人非常厌恶的。厌恶它,所以将其视为外部,而以遭受攻击的国家为主语,外视彼方而内视此方。观察鲁国与外部诸侯交战,都以鲁国为主语,那么将其视为内部的意味就可见了。先代儒者却说圣人责备卫国人没有告知天子方伯,就愤怒地与之交战,所以让他做主语。这种说法不对。像这一年,齐国人假借王命来讨伐卫国,说他不征讨就认罪,还可以说得通。其他有的凭借强大,无故用兵攻打别人,遭受攻击的人因为对方来攻打,不能不回应一箭,所谓敌人加害于己,不得已而应对。圣人在这里难道不追究强大的一方,而专门以愤怒交战作为遭受攻击者的罪过,这难道合乎人情吗?那么柏举之战,又为什么不以楚国为主语呢?楚国有僭越称王的罪过,所以《春秋》将其视为外部。“败绩”按例称“师”,表示军队众多;少则称“人”。

夏季四月丁未日,邾子琐去世。

秋季,荆国攻打郑国。

二十三年,已经记载了“荆人”,这里再次以州名举称,不是因为聘问的缘故,而是遵循其惯常称呼。

鲁公与齐人、宋人会盟,救援郑国。

《左传》说楚国令尹子元率领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进入了桔柣之门。众车从纯门进入,到达逵市,城门没有打开,楚国人言语一番后退出。子元说:“郑国有人才。”诸侯救援郑国,楚军连夜撤退。查考没有记载“致”(会盟结束),望溪先生说:“当时齐国的霸业尚未兴盛,而且两国国君没有共同服役,所以轻视这件事而不记载‘致’。”

冬季,修筑郿地。

《左传》说不是都城。凡是城邑有宗庙和先君神主的叫都,没有的叫邑。邑叫筑,都叫城。查考这种说法似乎不准确。《春秋》记载鲁国城邑共二十四处,只有郿一处记载“筑”,其他二十三处都叫“城”,难道都有宗庙先君神主吗?况且定公十五年修筑漆地,漆是邾国的城邑,其没有先君神主更明显了。为什么也叫“城”而不叫“筑”呢?郿之所以单独说“筑”,应当是在大旱无麦禾的年份,庄公是贤君,衣食所安,必定分给百姓。而且自即位以来并没有修筑城邑,不应该到这时突然如此急切地进行土木工程,大概像后世以工代赈吧?圣人也知道这件事是权宜之计,为了救济而与寻常城邑不同,所以特意改变文字说“筑”,表明其意在利用民力来作为救荒的防备。

而郿之城本非其所急也。明年春书「新延廐」,义与此同。

译而郿城的城墙本来并不是他急于修筑的对象。第二年春天记载“新延廐”,其含义与此相同。

大无麦禾

张氏洽曰:「不言水旱,而言大无麦禾者,天时人事至是两不足也。」

  臧孙辰告籴于齐

服氏防曰:不言如重谷,急词,以其情急于籴,故不言如齐。告籴乞师,则情缓于谷,故云如楚乞师。按乞师先书如楚,兹不然者,葢与上「大无麦禾」连文,籴即籴其所无,自不得先书如齐也。此文法当然,服氏之説凿甚。或曰:彼以乞师于僭王之楚为讥,故先书如楚;此以无一年之蓄为讥,故先书告籴。其説亦通。但《春秋》内大夫以事如列国者,皆先书如某国,后乃书其所为之事,不独乞师先书如楚也。若如或云云,则他处先书如某国者,其义无所处矣,故不可从。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廐

不曰新作延廐,而曰新延廐者,因其故而新之意,不在于延廐也。谷梁讥其用民力为己,悉失其义矣。

  夏郑人侵许

  侵义见隠二年郑人伐衞下

  秋有蜚

阎氏若璩曰:《尔雅》“蜚蠦蜰”,郭朴注:“蜰即负盘臭虫。”刘歆曰:“负蠜误矣。”江休复杂志,唐彦猷有旧本《山海经》説:“蜚处渊则涸,行木即枯。”疑《春秋》所书即此物,若是负蠜,不当云“有谓之多可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杜注: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

此与筑郿新延廐不同,其时去大无麦禾之时已一年,不必以工代赈也,故仍曰城而不曰筑。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师次于成

谷梁传》欲救鄣而不能也。按是时齐方与鲁亲,且鲁明知力不能救,何故虚为徳于鄣而间齐好?葢齐伐鄣而鲁出师徃防,至于成而闻齐已降鄣,故遂次止而不前耳。未必如《谷梁》云云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

降者,胁服之名。不书鄣降,而曰“降鄣”。见齐人不道,肆其强力,胁之使降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传谋山戎也以其亟病燕也

  齐人伐山戎

既书齐人,则非齐侯亲行审矣。胡氏以为齐侯者,以来献戎捷称齐侯故耳。不知献捷亦非齐侯自来也。其説见本条下。齐桓自图霸以来,从未尝兴大众出征伐也。山戎非劲敌,而乃亲帅师以伐之乎?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杜注刺奢且非土功之时

  夏四月薛伯卒

  筑台于薛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来者,使人来也。不书“使某者”,其人微也。目“齐侯”者,葢诸侯不相遗俘,以齐侯而献捷于鲁,非礼也。故正其为齐侯,而其降尊屈体之失自见。非谓齐侯自来也。伐戎不亲,而献捷乃亲来乎?然则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何以不目“楚子”?葢彼乃挟其战胜之威,欲行其胁服之计,与齐之为好于鲁者不同。书其爵不足以着其罪,所为义不闗乎爵者也。故从恒称曰“人”。

  秋筑台于秦

  冬不雨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传为管仲也。杜注齐邑,谷梁传鲁邑。程氏迥曰:齐城别有谷,在济北,非小谷也。按经文明书小谷,其非齐邑审矣。且桓公必无以管氏私邑而勤诸侯之理,故当以谷梁为正。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传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防于诸侯,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书先宋公者,张氏洽曰:齐不以霸主自居,以梁丘近宋而先之也。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传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酖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按叔牙党庆父,而萌簒弑之心,故季子正其罪以君命讨而诛之,又以亲亲之道,不彰其恶,陆氏所谓恩义俱立,权而得中也。春秋书“牙卒”,使若以疾死然,亦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焉耳。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谷梁传》:“男子不絶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生子般焉。般尝鞭圉人荦。公薨,般即位

译大无麦禾

张氏洽说:“不说是水灾旱灾,而说是大无麦禾,是因为天时和人事都到了极度匮乏的地步。”

臧孙辰向齐国请求买粮

服氏防说:不写“前往”齐国,是紧急的措辞,因为买粮的情势紧迫,所以不写“前往”齐国。请求买粮和请求出兵,情势上买粮比出兵更急,所以写“前往”楚国请求出兵。按照惯例,请求出兵应先写“前往”楚国,这里却不是这样,大概是因为与上文“大无麦禾”连在一起,买粮就是买所没有的粮食,自然不能先写“前往”齐国。这是文法上的必然,服氏的说法太牵强。有人说:那篇因为向僭越称王的楚国请求出兵而加以讥讽,所以先写“前往”楚国;这篇因为讥讽没有一年的积蓄,所以先写请求买粮。这种说法也通。但是《春秋》中鲁国大夫因事前往列国的,都是先写“前往”某国,然后才写所做的事,不只是请求出兵先写“前往”楚国。如果像有人所说的那样,那么其他地方先写“前往”某国的,其含义就无法安放了,所以不能采纳。

二十九年春天,新修延廐

不说是“新作延廐”,而说是“新延廐”,是因为在旧的基础上翻新,重点不在于延廐本身。谷梁传讥讽他役使民力为自己服务,完全失去了其中的义理。

夏天,郑国人侵犯许国

侵犯的含义见隐二年郑国人攻打卫国条下

秋天出现蜚虫

阎氏若璩说:《尔雅》说“蜚蠦蜰”,郭璞注:“蜰就是负盘臭虫。”刘歆说:“负蠜是错的。”江休复杂记,唐彦猷有旧本《山海经》说:“蜚处在深渊就会干涸,行走在树木上树木就会枯死。”怀疑《春秋》所记载的就是这种生物,如果是负蠜,就不应当说“有”,说“多”就可以了。

冬天十二月,纪叔姬去世

杜预注:纪国虽然灭亡,但叔姬坚守节义,所以仍系属于纪国,因为贤德而记录她。

修筑诸邑和防邑的城墙

这与修筑郿邑、新修延廐不同,此时距离大无麦禾已经一年,不必以工代赈,所以仍然说“城”而不说“筑”。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天,军队驻扎在成地

《谷梁传》说是想救鄣国却没能做到。按:当时齐国正与鲁国亲近,而且鲁国明知力量不能救援,为什么要虚饰德行给鄣国而离间齐国的友好?大概是齐国攻打鄣国而鲁国出兵前往防备,到了成地听说齐国已经迫使鄣国投降,所以就驻扎下来不再前进。未必像《谷梁传》所说的那样。

秋天七月,齐国人迫使鄣国投降

降,是胁迫屈服的意思。不写“鄣国投降”,而说“降鄣”,是显示齐国人无道,滥用强力,胁迫鄣国投降。

八月癸亥日,安葬纪叔姬

九月庚午日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牲祭祀。

冬天,鲁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

《左传》说是谋划讨伐山戎,因为山戎屡次侵害燕国

齐国人攻打山戎

既然写了“齐人”,那就明确不是齐侯亲自出征了。胡氏认为是齐侯,是因为后来献戎捷时称齐侯的缘故。不知道献捷也不是齐侯亲自来的。他的说法见本条下。齐桓公自从图谋霸业以来,从未曾兴师动众出征讨伐。山戎不是强敌,难道要亲自率领军队去攻打吗?

三十一年春天,在郎地修筑台

杜预注:讽刺奢侈且不在土木工程适宜的季节

夏天四月,薛伯去世

在薛地修筑台

六月,齐侯来献山戎的战利品

来,是派人来。不写“派某人”,是因为那人地位低微。称“齐侯”,大概是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以齐侯的身份向鲁国献捷,是不合礼的。所以正名为齐侯,而他降低身份屈尊的过失自然显现。不是说齐侯亲自来了。攻打山戎不亲自去,献捷却亲自来了吗?那么楚人派宜申来献捷,为什么不称“楚子”?大概是因为楚国是挟持战胜的威势,想要实行胁迫屈服之计,与齐国对鲁国结好不同。写他的爵位不足以彰显他的罪过,所做的义理与爵位无关。所以按惯例称“人”。

秋天,在秦地修筑台

冬天不下雨

三十二年春天,修筑小谷的城墙

《左传》说是为了管仲。杜预注说是齐国的城邑,《谷梁传》说是鲁国的城邑。程氏迥说:齐国另有谷邑,在济北,不是小谷。按:经文明确写了小谷,它不是齐国的城邑是明确的。而且桓公必定没有为了管氏的私邑而劳烦诸侯的道理,所以应当以《谷梁传》为准。

夏天,宋公与齐侯在梁丘相遇

《左传》说齐侯因为楚国攻打郑国的缘故向诸侯请求会盟,宋公请求先会见齐侯。夏天,在梁丘相遇。先写宋公,张氏洽说:齐国不以霸主自居,因为梁丘靠近宋国而先写宋公。

秋天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

《左传》说:鲁公生病,向叔牙询问继承人,叔牙回答说:“庆父有才能。”向季友询问,季友回答说:“臣以死效忠般。”成季假借君命,命令僖叔在鍼巫氏那里等待,派鍼季给他毒酒,说:“喝了这个,你的后代就能在鲁国延续。”他喝了,回去到了逵泉就死了,立了叔孙氏。按:叔牙偏袒庆父,而萌生了篡弑的念头,所以季子以君命讨伐并诛杀他,以正其罪,又出于亲亲之道,不宣扬他的恶行,陆氏所说的恩义俱立,权衡得当。《春秋》写“牙卒”,让他看起来像是病死,也是顺着季子的心意为他隐讳罢了。

八月癸亥日,鲁公在路寝去世

路寝,是正寝。《谷梁传》说:“男子不在妇人的手中断气,以整齐的方式终结。”

冬天十月己未日,子般去世

起初,鲁公修筑台,俯瞰党氏,看见孟任,跟从了她,生了子般。子般曾经鞭打养马人荦。鲁公去世,子般即位

,次于党氏。庆父使荦贼般,立闵公。成季奔陈。按般卒不地,先儒谓与公薨不地同,非也。君薨地,大夫卒不地,子尚未成乎君也,故不地。与书卒不书薨,义同。庆父之弑,以闵公不书即位,见义不以般卒不地见义也。

译军队驻扎在党氏。庆父派荦杀害了公子般,拥立闵公。成季逃往陈国。查考公子般去世时不记载地点,先前的儒者认为这与国君去世不记载地点相同,这是错误的。国君去世要记载地点,大夫去世不记载地点,因为公子般尚未正式成为国君,所以不记载地点。这与史书只记载“卒”而不记载“薨”的道理是相同的。庆父的弑君行为,是通过闵公不记载“即位”来体现其不合礼义的,而不是通过公子般去世不记载地点来体现其不合礼义的。

公子庆父如齐

胡氏安国曰:「不书出奔而曰如齐,见庆父主兵自恣,国人不能制也。」张氏洽曰:「庆父虽弑子般,而尚未能取国,故因闵公之立,告于霸主,以为自托之计,其説较长。」当日本非出奔,安得不以如齐书?

  狄伐邢

  狄前此不见经书之自此始

  春秋究遗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五

  左庶子叶酉撰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继弑君不书即位,说详《桓》元年「公即位」下。胡氏谓内无所承上,不禀命,非也。十二公皆不请命于天子,昭公亦不承国于先君,何独于此而讥之?

  齐人救邢

齐人浑举之,词辨详隠。二年,莒人入向下。

  夏六月辛酉▯我君庄公

  传乱故是以缓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

传请复季友也。齐侯许之。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公羊注:时庆父内则素得权重,外则出奔强齐,恐为国家祸乱,故季子如齐奉闵公,托齐桓为此盟。下书归者,使与君同致,其说与左氏异。按经文上书盟于落姑,下书季子来归,则季子之归在盟后,审矣。且必无与君同致之理,何休之说不足信。但当庆父弑般之后,若友方出奔在外,则闵公以九龄藐孤,防防在疚,孰能奉之?出防伯主而为国计者,故吴氏澂疑,必鲁之世臣有不当权而忠于国,如衞之石碏者,宻告伯主请复季友,其说似得其实。然犹有未尽者,庆父専权自恣,请复季友本非其心之所愿,使宻告伯主而彼不预闻,则愈足以中其忌而沮其事,不难矣。虽欲季友之归也,得乎?是时庄公甫薨,遗泽在人,诸臣不尽庆父之党,诚有如吴氏所云不当权而忠于国者,意必伪托僚谊,设辞以诱之,谓季才而弱,且兄弟至亲,复之可借以靖国人,以此说庆父。于是庆父恶贯既盈,天夺之鉴,或遂信以为得计而不疑耳。其后闵复被弑,鲁势更危,使于此无人焉,以大义激众怒,同声疾呼,如水火之不可犯,庆父何遂至于出奔?僖公恐亦难以入立。此皆国犹有人之效也。鲁之所以危而复安者,其以此也欤?不致者,特防参盟例不致。先儒因夹谷、黄牵诸盟防皆致,遂疑鲁与齐壤地相接,屡相侵伐,故凡与之防盟皆致。果如其说,此与宣元年防齐侯于平州何皆不致乎?盖特防参盟书至者,以有戒心,故此与平州之防无戒心,故不致,从恒例也。

  季子来归

按传称成季奔陈,经第书其归,而其出不书者,圣人心在天下。凡大夫出奔必书者,以当时诸侯政刑不纲,至使股肱一体之人,往往为事势所廹而不安于其位,即此足以征世变焉,故谨而志之。盖为天下之大局志,非徒为此捐坟墓、背桑梓一人之身家志也。鲁至庄公之末,先君甫薨,嗣子被弑,世变莫甚于此。季友因君弑国乱而出奔,是其奔乃君弑之余事耳。世变之甚者,书其余事可以概之,故季友之出奔不书者,所谓《春秋》举重也。庄八年,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其时纠来奔,鲁史未有不书者,而圣人削之,即此义【庄十二年,宋万出奔陈;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其异于季友之不书出奔者,宋万、庆父二人皆弑逆之贼,《春秋》以其出奔为失刑也,故书以示讥,不得执彼以疑此】然则来归之文,不嫌于无所起耶?是殆不然。圣人因史作经,以垂教万世,非为鲁国脩史也。其事之首尾,圣人以为不必备者,以有鲁史在耳。其后鲁史不传,必三家恶其害己而去其籍,固圣人之所不及料者也。此既书来归,则前之出奔不待言。如纠之来奔不书,而书公伐齐纳纠,固亦不嫌于文之无所起也。何独于此而疑之?季友不名者,当时鲁国几亡,季友归国,势乃危而复安,于是国人皆有喜出望外之意。夫子笃于父母之国,虽生百数十年之后,而与生当其时者有同情焉,故其津津于笔削之间者,盖据国人以为文。国人固不可以名大夫也。下书齐仲孙来,明年又书齐高子来盟,齐大夫之来皆不名义,与此同。称子者,单季字不成文,又不可云我季也,故称季子。大夫归例书自

译公子庆父前往齐国。

胡氏安国说:“不记载‘出奔’而说‘如齐’,表明庆父掌握兵权、肆意妄为,国人无法制约他。”张氏洽说:“庆父虽然杀害了子般,但尚未能夺取君位,因此趁着闵公即位,向霸主报告,作为自我托付的计策,这种说法较为合理。”既然本来就不是出奔,怎能不用“如齐”来记载呢?

狄人攻打邢国。

狄人此前未在经文中出现,从这次开始记载。

春秋究遗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五

左庶子叶酉撰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继位者因前君被弑而不记载即位,详细说法见《桓公》元年“公即位”之下。胡氏认为这是对内没有继承上统,不禀受天命,这是错误的。十二位国君都没有向天子请命,昭公也没有从先君那里继承国家,为何唯独在这里加以讥讽呢?

齐国人救援邢国。

齐国人被笼统地称为“人”,用词辨析详尽隐晦。详见二年“莒人入向”之下。

夏六月辛酉〇我君庄公

传文说因为发生动乱,所以(记载)迟缓。

秋八月,鲁君与齐侯在落姑结盟。

传文说请求恢复季友的职位。齐侯答应了。派人从陈国召他回来。鲁君驻扎在郎地等待他。《公羊传》注解说:当时庆父在国内一向掌握重权,在国外又出奔到强大的齐国,恐怕给国家带来祸乱,所以季子前往齐国奉迎闵公,依托齐桓公举行这次盟会。下文记载“归”,意思是让季子与国君一同到达,这种说法与《左传》不同。查考经文,上文记载盟于落姑,下文记载季子来归,那么季子的归来一定在盟会之后,这是确凿的。况且必定没有与国君一同到达的道理,何休的说法不足为信。但就在庆父杀害子般之后,如果季友正出奔在外,那么闵公年仅九岁,孤弱可怜,处于忧惧之中,谁能奉迎他呢?是季友出奔去依靠霸主而为国家谋划,所以吴氏澂怀疑,一定是鲁国有不当权而忠于国家的世臣,像卫国的石碏那样,秘密告知霸主请求恢复季友的职位,这种说法似乎符合事实。然而还有未尽之处,庆父专权肆意,请求恢复季友本来不是他心中所愿,如果秘密告知霸主而他不知情,那就更加足以引起他的忌恨而阻挠此事,这并不难做到。即使想要季友回来,能做到吗?这时庄公刚刚去世,遗爱还在人心,众臣不全是庆父的党羽,确实像吴氏所说有不当权而忠于国家的人,他们必定假托同僚的情谊,设辞来诱导庆父,说季友有才能但势力弱小,且是兄弟至亲,恢复他的职位可以借此安定国人,用这些话来说服庆父。于是庆父恶贯满盈,上天剥夺了他的明辨能力,或许就相信这是好计策而不怀疑了。后来闵公又被杀害,鲁国局势更加危急,如果这时没有人以大义激发众怒,同声疾呼,像水火那样不可侵犯,庆父怎么会出奔呢?僖公恐怕也难以入继君位。这都是国家还有贤人的功效。鲁国之所以由危转安,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吧?不记载“致”(即不记载齐侯到达),只是遵循参盟例不记载“致”的惯例。先儒因为夹谷、黄牵等盟会都记载了“致”,于是怀疑鲁国与齐国疆土相接,屡次互相侵伐,所以凡是与齐国的盟会都记载“致”。如果真如他们所说,那么这与宣公元年与齐侯在平州相会为何都不记载“致”呢?大概特别参盟记载“至”的,是因为有戒心,所以这次与平州之会没有戒心,因此不记载“致”,是遵循恒常的惯例。

季子来归。

查考传文称成季出奔陈国,经文只记载他的归来,而他的出奔没有记载,这是因为圣人心系天下。凡是大夫出奔必定记载,是因为当时诸侯政刑败坏,致使那些如同股肱一体的重臣,往往被事势所迫而不能安于其位,仅凭这一点就足以证明世道的变迁,所以谨慎地记载下来。这是为天下大局而记载,不仅仅是为那些抛弃坟墓、背离故乡的个人的身家而记载。鲁国到了庄公末年,先君刚去世,嗣君被杀害,世道的变迁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季友因为国君被弑、国家动乱而出奔,他的出奔不过是国君被弑的余事罢了。世道变迁严重的,记载其余事可以概括全貌,所以季友的出奔没有记载,这就是所谓的《春秋》举重。庄公八年,齐国的无知杀害了国君诸儿,那时纠来奔,鲁史没有不记载的,而圣人删去了,就是依据这个义理【庄公十二年,宋万出奔陈;闵公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他们与季友不记载出奔不同的原因是,宋万、庆父二人都是弑逆的贼臣,《春秋》认为他们的出奔是逃避刑罚,所以记载以示讥讽,不能用他们来怀疑季友的情况】。那么“来归”的记载,不嫌没有起因吗?这大概不是这样。圣人依据史书制作经文,以垂教万世,不是为鲁国修史。事情的始末,圣人认为不必具备的,是因为有鲁史在。后来鲁史失传,一定是三家厌恶它对自己有害而销毁了典籍,这本来是圣人所预料不到的。这里既然记载了“来归”,那么之前的出奔就不待言了。就像纠的来奔没有记载,而记载了公伐齐纳纠,本来也不嫌文字没有起因。为何唯独在这里怀疑呢?季友不称名,是因为当时鲁国几乎灭亡,季友回国,局势才由危转安,于是国人都有喜出望外之意。夫子忠于父母之国,虽然生活在百多年之后,但与当时的人有同感,所以他在笔削之间津津乐道的,是依据国人的态度来行文。国人本来不可以用名来称呼大夫。下文记载齐仲孙来,明年又记载齐高子来盟,齐国大夫的到来都不称名,与此相同。称“子”,是因为单称“季”不成文,又不能说“我季”,所以称季子。大夫归来的惯例是记载“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