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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究遗七

春秋究遗卷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74–75 段

某国而落,姑之请复季友。传称公待之于郎,则其归也乃见公于郎之后,自郎来归,故不书自陈也。

译某国发生祸乱,姑氏请求让季友复职。《春秋传》记载鲁公在郎地等待他,那么季友回国时,是在郎地拜见鲁公之后,从郎地回来,所以史书没有记载“自陈”(从陈国回来)。

冬齐仲孙来

按仲孙之来,齐侯使之也,不书。齐侯使者,先儒谓齐侯使来觇国,其说恐不确。盖鲁为东方之望国,齐桓本欲宁其难而亲之,以示救灾恤隣之义。湫之来鲁,实省难,非觇国也。迨闻仲孙言,其难未已,乃不免动其觊觎之心。万一乗其危而取之,于己未为不利,此伯者之所为假之也。然当其使仲孙来之时,固无取鲁之意,安得遽以觇国疑之?仲孙承桓公取鲁之问,能以鲁秉周礼,劝其君以霸王之器,其为功于鲁者甚大。于是鲁人喜之,故书法与下「齐高子来盟」同。其说详具彼下。不以子称者,仲孙复氏,文当然也。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阳小国盖齐人廹而迁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按礼,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庙之逺主,当迁入祧,因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禘,吉祭也。荘公丧制未阕,行之太早,又不于太庙,故详书以示讥。其曰「于荘公」者,谷梁所为,在三年之中,未可以称宫庙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不地义,见《隐公十一年》:“公薨,下庆父缢。”缘臣子之义,仇既复矣,而闵不书葬,何也?鲁为庆父立后,非所以待不共戴天之人,故仍从仇未复之例,以病季子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

传: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杜注: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先儒谓哀姜杀子罪轻,故不去姜氏,皆非也。书夫人,未有不书其氏者。文姜不书氏,着其为夫人以正其罪耳。哀姜杀子,单书夫人不足以着其罪也,故从恒辞书氏。岂谓其罪之较轻于文姜哉?其不孙于齐而孙于邾者,盖知齐桓之怒其淫行而惧其讨也。邾附于齐,夫人齐女,故欲暂托以免祸。

  公子庆父出奔莒

传初,公傅夺卜齮田,公不禁。秋八月,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成季以僖公适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宻,使公子鱼请,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按叔牙酖,而书“卒”;庆父缢,不书“卒”。何也?庆父之罪浮于叔牙,鲁不正其罪而诛之,且为之立后,失刑甚矣。故第以出奔书,而闵公不书葬,皆所以罪季友不明于潴宫,灭亲之义,而寛乱贼之诛也。

  冬齐高子来盟

按高子不书齐侯使者,胡氏谓权在高子,非也。齐桓既听仲孙之谋,务宁鲁难而亲之矣。至是闵公虽复被弑,而夫人孙庆父奔天,去其疾矣。桓虽欲取鲁,其势恐亦有所不能,故高子之来盟,公羊称其将南阳之甲,立僖城鲁,其与存恤邢衞之事,何以异扶危定倾?此齐桓所以为五伯之盛也。岂如胡氏云云哉?其所以不书齐侯使者,盖据国人以为文,故高子、仲孙皆不以名见使。书齐侯使,则上下衡决,不成文理矣。所为圣人之情,见乎辞,有欲赘一辞,而转无以见其情者,安得以权在高子之说为解?且合前后文观之,元年秋书「公及齐侯盟于落姑」,下即继之曰「季子来归」,则并季子之归且以为职桓之由。况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二子之大有造于鲁者,夫孰非桓公为之?乃因其取鲁一问専文,致其乗人之危以为利之罪,遂若存鲁之功,毫于桓公无渉,皆由昧于圣经,所以不书齐侯使之故耳。岂不谬与?

  十有二月狄入衞

不书灭者,衞旋灭,旋复。若以灭书,则与灭而不复者无以别矣。

  郑弃其师

杜注:郑伯素恶高克,使将师救衞,随后逐之,因将师而去。不目郑伯者,胡氏谓君臣同责,非也。恶其臣而弃其师,失为国之道矣。故以国书不称爵者,义不关乎其爵也。

  春秋究遗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究遗》>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六

  左庶子叶酉撰

  僖公上

  元年春王正月

传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刘氏▯曰:「去年八月,闵公遭弑,僖公即自邾入,事已粗定,不应犹以公出故不行即位之礼也。」按刘氏驳传甚确,但谓不行即位

译冬天,齐国的仲孙来到鲁国。

考察仲孙的到来,是齐侯派遣他来的,但史书没有记载“齐侯派遣”这一事实。关于齐侯派遣使者一事,前代儒者认为齐侯是派他来窥探鲁国国情,这种说法恐怕不准确。因为鲁国是东方令人瞩目的国家,齐桓公原本是想平定鲁国的危难并亲近它,以显示救灾恤邻的道义。仲孙来到鲁国,实际上是慰问灾难,并非窥探国情。等到齐桓公听到仲孙的回报,得知鲁国的危难尚未平息,才不免动起觊觎之心。万一趁鲁国危难而夺取它,对自己并无不利,这是霸主所借用的权谋。然而当齐桓公派遣仲孙来的时候,本来没有夺取鲁国的意图,怎么能立刻用窥探国情来怀疑他呢?仲孙承受齐桓公关于夺取鲁国的询问,能够以鲁国秉持周礼为由,用霸主的器量劝谏齐桓公,他对鲁国的功劳非常大。因此鲁国人喜欢他,所以史书的写法与下文“齐高子来盟”相同。其详细说法在下文已有论述。不称“子”的原因,是因为仲孙复姓,这是文辞的常理。

二年春天,周历正月,齐国人迁移了阳国。

阳是小国,大概是被齐国人逼迫而迁移的。

夏天五月乙酉日,在庄公庙举行吉禘祭。

按照礼制,三年丧期结束后,将新死者的神主牌位安放到宗庙。宗庙中年代久远的神主,应当迁入祧庙,借由大祭来审定昭穆次序,这叫做禘。禘是吉祭。庄公的丧制尚未结束,举行禘祭太早,而且不在太庙举行,所以详细记载以示讥讽。说“在庄公(庙)”,是《谷梁传》的说法,认为在三年丧期内,不可以称宫庙。

秋天八月辛丑日,鲁公去世。

不记载地点,其义理见《隐公十一年》:“公薨,下庆父缢。”依据臣子的道义,仇人已报复,但闵公不记载葬礼,为什么呢?因为鲁国为庆父立后,这不是对待不共戴天的仇人的态度,所以仍然遵循仇人未报复的体例,以此责备季友。

九月,夫人姜氏逃到邾国。

《左传》记载:闵公是哀姜的妹妹叔姜的儿子,所以齐国人拥立了他。共仲(庆父)与哀姜私通,哀姜想拥立庆父。闵公被杀时,哀姜知情,所以逃到邾国。杜预注:哀姜在外淫乱,所以逃亡称姜氏。前代儒者认为哀姜杀子的罪行较轻,所以不去掉姜氏,这都是不对的。记载夫人,没有不记载其姓氏的。文姜不记载姓氏,是为了彰显她是夫人以正其罪。哀姜杀子,只写夫人不足以彰显其罪,所以按照常规辞例记载姓氏。难道是说她的罪行比文姜轻吗?她不逃到齐国而逃到邾国,大概是因为知道齐桓公愤怒于她的淫乱行为并害怕被讨伐。邾国依附于齐国,夫人是齐国女子,所以想暂时依托以躲避灾祸。

公子庆父出逃到莒国。

《左传》记载:起初,鲁公的师傅叔牙夺取了卜齮的田地,鲁公不加禁止。秋天八月,共仲派卜齮在武闱杀害了鲁公。成季(季友)带着僖公逃到邾国,共仲逃到莒国,季友才回来拥立僖公。季友用贿赂向莒国请求引渡共仲,莒国人把他送回来。到达宻地时,季友派公子鱼去请求庆父自杀,庆父不答应,公子鱼哭着前往。共仲说:“这是奚斯的声音啊!”于是自缢。考察叔牙被毒死,史书记载“卒”;庆父自缢,不记载“卒”。为什么呢?因为庆父的罪行重于叔牙,鲁国不纠正其罪行而诛杀他,反而为他立后,失刑严重。所以只以出奔记载,而闵公不记载葬礼,这都是为了责备季友不明于潴宫、灭亲的道义,而宽恕了乱贼的诛杀。

冬天,齐国高子来结盟。

考察高子不记载是齐侯的使者,胡氏认为权柄在高子手中,这是不对的。齐桓公既然听从了仲孙的谋划,致力于平定鲁国危难并亲近它。至此,虽然闵公又被杀害,但夫人逃亡、庆父出奔,去除了祸患。齐桓公虽然想夺取鲁国,其形势恐怕也有所不能,所以高子来结盟,《公羊传》称他将南阳的军队驻扎在鲁国边境,拥立僖公,这与存恤邢、卫的事有什么不同?这是扶危定倾啊。这就是齐桓公之所以成为五霸中最兴盛的原因。哪里像胡氏所说的那样呢?之所以不记载齐侯派遣,大概是依据鲁国人的说法来行文,所以高子、仲孙都不以名字出现而被视为使者。如果记载齐侯派遣,那么上下衡量决断,就不成文理了。所谓圣人的情意,体现在辞句中,有想要增添一个词,反而无法体现其情意的情况,怎么能用权柄在高子手中的说法来解释呢?而且结合前后文来看,元年秋天记载“公及齐侯盟于落姑”,下面紧接着说“季子来归”,那么连季子的归来都认为是齐桓公的功劳。何况允许别人臣子的一定是使臣,允许别人儿子的一定是使子,这两个人对鲁国大有建树,难道不是齐桓公促成的吗?却因为他询问夺取鲁国一事,专门撰文,导致他乘人之危以谋利的罪名,似乎存鲁的功劳与齐桓公毫无关系,这都是因为不明白圣经,所以不记载齐侯派遣的缘故罢了。难道不荒谬吗?

十二月,狄人进入卫国。

不记载灭亡,是因为卫国随即灭亡,随即复国。如果以灭亡记载,那么与灭亡而不复国的就没有区别了。

郑国抛弃了他的军队。

杜预注:郑伯一向厌恶高克,派他率领军队救援卫国,随后驱逐他,于是高克率领军队离开。不直称郑伯,胡氏认为君臣同责,这是不对的。厌恶他的臣子而抛弃他的军队,失去了治国的道理。所以以国名记载而不称爵位,是因为道义不涉及他的爵位。

《春秋究遗》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究遗》>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六

左庶子叶酉撰

僖公上

元年春天,周历正月。

《左传》不称即位,是因为鲁公出逃的缘故。刘氏〇说:“去年八月,闵公遭弑,僖公即从邾国进入,事情已经大致安定,不应该还以鲁公出逃为理由而不举行即位之礼。”考察刘氏驳斥《左传》很确切,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