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究遗卷三
服,故备书之,以见公之厚于仇国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
传书,奸也。按禚,齐地,是奸发夫人。
译因为这件事,所以详细记载下来,以显示鲁桓公对齐国的深厚情谊。
冬季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私会齐侯。
《春秋》这样记载,是为了揭露奸情。查考禚地,是齐国的地方,这是揭露夫人的奸情。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衞
溺不称公子,未为大夫也。谷梁以为贬,非。
夏四月葬宋庄公
五月葬桓王
崩七年而后塟,故《公谷皆以为改塟。天子之崩,鲁使人防,则书塟。塟而不书会者,其人微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杜注:齐欲灭纪,故季以酅入齐为附庸。按诸侯之兄弟不称名,而以行次书者四:许叔也,纪季也,蔡叔蔡季也。纪季为齐附庸,许叔处许东偏,亦郑之附庸也。附庸之君例称字,其称行次者,古人行次亦谓之字。庄二十三年书“萧叔朝公”,是其例也。至蔡叔之以行次书者,以封人老而无子,叔将继其兄以有国也。蔡季则以其归之时,献舞初立,民志未孚,季以兄弟至亲,素为其国人之所附,今见其来归,遂相与倚之以为重,故称其行次,因其重而重之也。此与闵元年书“季子来归”之义正同。彼书内事,单“季”字不成文,故以“子”配“季”;此书外事故以“季”系国也。其后献舞被获于楚,蔡无君者八九年,以八九年无君之国,而能填抚其民人,使不生他变者,大都皆季之力也。此《春秋》所以重之欤。
冬公次于滑
传次于滑,将防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三月纪伯姬卒
谷梁传》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故卒之也。望溪先生曰:内女之卒有变,然后书。纪二姬之书也,以国亡君奔而失其所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郑伯,厉公也。苏氏以为子仪,非张氏洽曰:「三国遇垂,谋取纪也。」
纪侯大去其国
杜注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返之词。程子以大为纪侯名,罪其不能死社稷也。其説恐不确。
六月乙丑齐侯塟纪伯姬
目齐侯者,胡氏以为着其迫逐纪侯之罪,非也。齐侯迫逐纪侯之罪,岂待塟纪伯姬而始着乎?葢齐侯者,纪伯姬之仇人也。国为其所灭,君为其所逐,身死在殡,而塟于仇人之手,其可悯孰甚焉?故目齐侯者,愍纪伯姬也。若从齐侯起义,则塟一亡国之夫人,其事至细,岂《春秋》之所宜録者哉?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齐人公谷皆以为齐侯谓公不当与仇人通,故讳称人,以示讥。其説迂回不可通。《春秋》传信之书,既书齐人,则必非齐侯,决无讥在公而卑其敌之理。公之所以及齐人狩者,葢禚,齐地与鲁接壤,而齐人习于田猎之事。是时齐与鲁亲,襄又以内乱自慙,故欲与公为好,特令人导公狩于其境内以娯乐之。而公舞选射贯狩,适投其所好,亦不欲逆其相亲之意【二十三年如齐观社,即此意】故遂及齐人狩于禚。其所及者,齐人本非齐侯也。以仇雠之国从其请而狩于其境内,即为忘亲释怨,不必及齐侯狩而后为罪也。《春秋》据事直书,苐书及齐人狩,而其罪自见,岂必讳齐侯为齐人而后为讥乎?且讳者,微其词,使凡事之可讥者皆有以冺其迹,故谓之讳。既讳矣,又何云讥也?狩与盟防不同,故公虽及齐之微者,狩不讳公。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齐师,正义。齐侯疆理纪地,有师在纪。不言地者,师之进止无常也。不言防者,防必先为之期。齐侯在师,夫人徃而就之,不可以防言也。
秋郳黎来来朝
传名未王命也。杜注未受爵命为诸侯,传发附庸称名例也。其后数从齐桓以尊周室,王命以为小邾子。按附庸之君例称字,黎来恐亦是字,而左氏以为名,则邾仪父之称字,其义不可通矣。抑或郳国尤小,旧史但知其名,故不得不以名见与。
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衞。
传纳惠公也,齐人、宋人皆大夫,谷梁传之説不足信。若以诸侯而敢逆王命,列其爵,其罪不更着乎?不书纳衞侯者,义具成十八年,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下。二十四年,戎侵曹,不书纳赤,与此同义。
六年春王正
译乙酉年,宋公冯去世。
鲁僖公三年春季,周王正月,溺防齐国的军队。溺不称公子,因为他还没有担任大夫。谷梁传认为这是贬斥,这种说法不对。
夏季四月,安葬宋庄公。
五月,安葬周桓王。
周桓王驾崩七年之后才下葬,所以《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这是改葬。天子驾崩,鲁国派人参加葬礼,就记载“葬”。记载“葬”而不记载“会”,是因为参加的人地位低微。
秋季,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
杜预注解说:齐国想要灭掉纪国,所以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成为附庸。按例,诸侯的兄弟不称名,而用排行来记载的有四位:许叔、纪季、蔡叔、蔡季。纪季成为齐国的附庸,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部偏远地区,也是郑国的附庸。附庸国君按例称字,那些称排行的,是因为古代的排行也称为字。庄公二十三年记载“萧叔朝公”,就是这种例子。至于蔡叔用排行来记载,是因为封地的人年老而没有儿子,蔡叔将继承他的兄长而拥有国家。蔡季则是因为他归附的时候,献舞刚刚即位,民心尚未信服,蔡季以兄弟至亲的身份,一向被国人所依附,现在看到他回来,于是大家共同倚重他作为依靠,所以称他的排行,因为他的重要而加重记载。这与闵公元年记载“季子来归”的意义正相同。那记载的是国内的事,单用“季”字不成文,所以用“子”配合“季”;这记载的是国外的事,所以用“季”系于国名。后来献舞被楚国俘获,蔡国八九年内没有国君,凭借八九年内没有国君的国家,却能安抚百姓,使不发生其他变故,大都是蔡季的功劳。这就是《春秋》之所以看重他的原因吧。
冬季,鲁公驻扎在滑地。
传文说驻扎在滑地,是为了防备郑伯,谋划纪国的事。郑伯以困难为借口推辞。凡是军队住一晚叫舍,住两晚叫信,超过两晚叫次。
鲁僖公四年春季,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
三月,纪伯姬去世。
《谷梁传》说外国的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说去世是什么意思?因为是我们鲁国的女子。嫁给诸侯,就尊同以我们为她改变,所以记载去世。望溪先生说:国内女子去世有变故,然后才记载。纪国两位姬氏的记载,是因为国家灭亡、国君出逃而失去了依靠。
夏季,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
郑伯是厉公。苏氏认为是子仪,这种说法不对。张氏洽说:“三国在垂地相遇,是谋划夺取纪国。”
纪侯大规模地离开他的国家。
杜预注解说:因为国家给了纪季,纪季奉守社稷,所以不说灭;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奔。大去,是不再回来的意思。程子认为“大”是纪侯的名,罪责他不能为社稷而死。这种说法恐怕不准确。
六月乙丑日,齐侯安葬纪伯姬。
直书齐侯,胡氏认为这是彰显他逼迫驱逐纪侯的罪过,这种说法不对。齐侯逼迫驱逐纪侯的罪过,难道要等到安葬纪伯姬时才彰显吗?大概齐侯是纪伯姬的仇人。国家被他所灭,国君被他所逐,自身死在殡宫,却由仇人安葬,其可怜还有谁比得上呢?所以直书齐侯,是怜悯纪伯姬。如果从齐侯的角度立义,那么安葬一个亡国的夫人,事情非常细微,难道是《春秋》所应该记载的吗?
秋季七月。
冬季,鲁公和齐人在禚地打猎。
齐国,《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齐侯说鲁公不应当与仇人交往,所以隐讳称人,以示讥讽。这种说法迂回不通。《春秋》是记录事实的书,既然记载齐人,那就一定不是齐侯,决没有讥讽鲁公而贬低敌人的道理。鲁公之所以和齐人打猎,大概是因为禚地,是齐地与鲁国接壤的地方,而齐人习惯于田猎之事。当时齐国与鲁国亲近,襄公又因内乱而自惭,所以想与鲁公交好,特意派人引导鲁公在其境内打猎以娱乐他。而鲁公舞选射贯打猎,正好投其所好,也不愿违背他们相亲的意思【二十三年如齐观社,就是这种意思】,所以就和齐人在禚地打猎。他所交往的,齐人本来就不是齐侯。以仇敌之国听从他的请求而在其境内打猎,就是忘记亲人、释放怨恨,不一定非要和齐侯打猎才是罪过。《春秋》据事直书,只记载和齐人打猎,而其罪过自然显现,难道一定要隐讳齐侯为齐人才算是讥讽吗?况且隐讳,是委婉其词,使凡事可讥讽的都有办法掩盖其痕迹,所以叫隐讳。既然隐讳了,又怎么能说是讥讽呢?打猎与盟会、防戍不同,所以鲁公虽然和齐国的微贱之人打猎,打猎不隐讳鲁公。
鲁僖公五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军。
齐军,是正义。齐侯在纪地划定疆界,有军队在纪地。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军队的进退没有固定。不记载防戍,是因为防戍必须先约定日期。齐侯在军中,夫人前往就他,不能用防戍来说。
秋季,郳国的黎来来朝见。
传文说称名是因为没有王命。杜预注解说没有接受爵命成为诸侯,传文阐发附庸称名的例子。后来他多次跟随齐桓公尊崇周王室,周王任命他为小邾子。按例附庸国君称字,黎来恐怕也是字,而左氏认为是名,那么邾仪父称字的意义就无法通晓了。或者郳国尤其小,旧史只知道他的名,所以不得不以名出现。
冬季,鲁公和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
传文说这是为了接纳惠公,齐人、宋人都是大夫,《谷梁传》的说法不足信。如果以诸侯的身份而敢违背王命,列出他们的爵位,其罪过不是更明显吗?不记载纳卫侯,意义具备在成公十八年,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之下。二十四年,戎侵曹,不记载纳赤,与此意义相同。
鲁僖公六年春季,周王正月。
月王人子突救衞
王人,天子之大夫。王谓王,国王人犹言晋人、齐人也。子突,大夫名。古以子名者见于传记,如陈子亢、介子推皆是。春秋惟附庸之君书字,余无书字之法。杜注非子突必冠以王人者,但称子突救衞,则疑于内卿矣。又不可云王子突也。其不言王使者,彼伐而此救,敌词也。若救衞而书王使,则以天子之尊而下夷于列国,非所以正名分矣。桓五年伐郑,只据从王者为文,即此义。然则外大夫伐救,何以亦不书君使?外大夫伐救,毎不止一国。若合数国之大夫而皆目其君,则无复文理矣。故外大夫防伐、防救不书君使,而一国之伐救因例焉,文当然也。外大夫防盟不目君,义与此同。来盟则书君使,以接于我故。
译《春秋》记载“王人子突救卫”。
王人,是天子的卿大夫。这里的“王”指周天子,称“王人”就像称“晋人”、“齐人”一样。子突,是大夫的名字。古代以“子”为名,在传记中有所记载,如陈子亢、介子推都是如此。《春秋》中只有附庸国的君主才书其字,其余没有书字的体例。杜预注解说,如果不称“王人子突”,而只称“子突救卫”,就会让人误以为是周王室的内部卿大夫;但又不能称为“王子突”。之所以不称“王使”,是因为对方是讨伐,我方是救援,用词应当对等。如果在救援卫国时书写“王使”,那就意味着天子屈尊与诸侯并列,这不符合正名分的道理。桓公五年伐郑,只依据跟随天子的人来行文,就是这个意思。那么,外国大夫进行讨伐或救援,为什么也不书写“君使”呢?因为外国大夫的讨伐或救援,往往不止涉及一个国家。如果联合几个国家的大夫,却都要指明他们的国君,那就文理不通了。所以,外国大夫联合讨伐、联合救援不书写“君使”,而单一国家的讨伐或救援也沿袭这个惯例,这是行文当然的道理。外国大夫联合盟会不指明国君,道理与此相同。如果是来与我方盟会,则书写“君使”,因为这是与我方相接的缘故。
夏六月衞侯朔入于衞
诸侯复国,例书“复归”,书“入”者,以国本非其所有也。
秋公至自伐衞
连数国之师,自五年冬防伐阅,三时而后返,归告于庙,故书至。
螟
冬齐人来归衞俘
观此,则衞朔之入,祗纳赂于齐,而鲁并不得与之分功也,审矣。衞既祗归功于齐,则纳朔之举,齐实主之,而鲁特惟齐令之是从也,又审矣。是时鲁之国势,去齐犹不甚逺,乃惟其令之是从焉。庄公虽无志复仇,然亦不应孱弱至此,必迫于文姜之命无疑。惟迫于姜命,故来归衞俘。传称文姜请之,葢无故而使吾君躬擐甲胄,疲民费财,为此有损无益之举,以瘠鲁而肥齐,不能无慙于国人也,故欲以寳货之赂解之。人者,浑举之词,外诸侯之事,若此类皆称人,义不闗乎其爵也。来,葢使人来,不书使某者,其人微也。知齐人之不以来者,称而谓其为浑举之词者,以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之文知之也。书法与郑人来输平同。
七年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
传齐志也。杜注:文姜数与齐侯防,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如雨者,《公羊传》言其状如雨也。《左传》“与雨偕也”,杜注训“如”为“而”。正义:“星陨固异,雨乃常事,亦言之者,雨内见星,所以为异,主言星之异,不言雨之异也。”按经文明言“如雨”,似当以《公羊》之説为正。
秋大水无麦苗
冬夫人姜氏防齐侯于谷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称师者,内大夫将,例称名;称帅,师此微者也。故称师,《公羊传》: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寡,称人。内则无论师众、师寡,凡微者将皆称师。或但书及,无称人之例。葢单人字不成文,又不可言“我人”也。微者将,故下及齐师围郕,书“及”,不书“防”。或谓鲁君亲将以无功而讳之,非也。干时败绩,且不讳,此无功而讳之乎?下郕降于齐师,传称庆父请伐齐师,正义在国请耳,非是军中请也。《春秋》凡书次,未有着其所为者,此独书以俟陈人、蔡人,何也?葢公本意原欲与陈、蔡合兵伐郕,其“及齐师围郕”者,乃后之变计,非本谋也。若不书“俟陈蔡”,则似鲁之本谋原欲与齐合兵,而其事之情实无由见矣。不书“伐郕”者,师未出境,不成乎伐也,故不书。
甲午治兵
甲午正月之甲午也。古者出而治兵,入而振旅。葢公原欲与陈、蔡联兵伐郕,至是而陈、蔡将至,故亟为治兵,俟其一至即行也。称干比戈,士气勃发,似有不可中止之势。乃下忽继之曰:「夏师及齐师围郕。」比事属词,而圣人之情可见矣。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秋,师还。
覆书「师」者,公本意原欲与陈、蔡联兵伐郕,今乃及齐师围郕两事也,故覆书「师」以别异之。按《春秋》书「防」「伐」,未有如此之首尾毕备者。葢齐襄乃鲁不共戴天之仇,弃仇崇好,于义既有所不可。且公之本意原欲与陈、蔡联兵伐郕,其忽变而与齐者,必齐因与郕壤地相接,意欲得之以为附庸。今闻鲁将伐之,恐其为鲁所得,遂以计诱鲁,令谢陈、蔡而与己合兵,其为谋甚狡。葢齐鲁联师伐郕,则郕必不支,而鲁之兵力不强于齐,郕不支必不舍齐而服于鲁,此事势之显然易见者。是时鲁之兵力虽较齐差弱,而犹不甚相逺,使不从其计,齐固无如之何。乃公竟懵焉,堕其术中,一若为积威之所劫,虽与陈、蔡有成约,不难背之,而惟齐令之是从,其必迫于文姜之命无疑。以军旅之事而听于一淫妇人,公之不振亦甚矣。圣人心伤其事,故以俟陈、蔡与及齐师对举为文,葢病其忘亲释怨,又不虞其将见欺,而失其所与之自贻伊戚也。岂徒以擅兴大众、吞并弱小为罪而已哉?《春秋》大夫将不书至此,微者将独变文书「师」还者,又着其兵出无功,厯三时而后返。虽不从庆父之请,较之遂非逞忿者有间,然劳师动众,至甘为仇国之所卖,何若慎之于初之为
译夏季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
诸侯恢复国家,惯例记载为“复归”,这里记载为“入”,是因为卫国本来就不属于他所有。
秋季,鲁公从讨伐卫国回来。
联合多国军队,自从鲁庄公五年冬天在防地讨伐卫国以来,经过三个季节才返回,回国后向宗庙告祭,所以记载“至”。
发生螟虫灾害。
冬季,齐国人送还卫国的俘虏。
观察这件事,那么卫侯朔的回国,只是向齐国进献贿赂,而鲁国并不能与他分享功劳,这是很清楚的。卫国既然只归功于齐国,那么接纳卫侯朔的行动,实际上是齐国主导的,而鲁国只是顺从齐国的命令罢了,这也是很清楚的。当时鲁国的国势,距离齐国还不算太远,却顺从齐国的命令。鲁庄公虽然没有复仇的志向,但也不应该懦弱到这种地步,一定是迫于文姜的命令无疑。正因为迫于文姜的命令,所以齐国人送还卫国的俘虏。《春秋左传》说文姜请求这样做,大概是因为没有缘故却让国君亲自披挂铠甲,使百姓疲惫、耗费钱财,做这种有损无益的事情,削弱鲁国而肥厚齐国,不能不对国人感到惭愧,所以想用珍宝财物来化解。所谓“人”,是笼统的称呼,对于外诸侯的事情,像这类情况都称为“人”,意义不在于他们的爵位。“来”,大概是派人来,不记载派某人,是因为那个人地位低微。知道齐国人不是亲自来,而称其为笼统的称呼,是根据楚国派人宜申来献捷的记载知道的。书法与郑国人来输平相同。
鲁庄公七年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这是记载齐国的意图。杜预注解说:文姜多次与齐侯相会,到了齐国境内就奸情败露,夫人到了鲁国境内则是齐侯的意图。
夏季四月辛卯日夜晚,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坠落像雨一样。
“如雨”,《公羊传》说是形容其形状像雨。《左传》说“与雨一起”,杜预注解释“如”为“而”。《春秋正义》说:“星星坠落固然奇异,下雨却是常事,也提及它,是因为下雨时看见星星,所以显得奇异,主要说的是星星的奇异,不是说雨的奇异。”按经文明白说“如雨”,似乎应当以《公羊传》的说法为正确。
秋季发生大水灾,没有麦苗。
冬季,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
鲁庄公八年春季,周历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人、蔡国人。
称为“师”,是因为国内大夫率领,惯例称名;称为“帅”,是因为这是地位低微的将领。所以称为“师”,《公羊传》说:将领地位低微而军队众多,称为“师”;将领地位低微而军队少,称为“人”。在国内,无论军队多寡,凡是地位低微的将领都称为“师”。或者只记载“及”,没有称为“人”的惯例。大概是因为单用“人”字不成文,又不能说“我人”吧。因为是地位低微的将领,所以下文记载鲁军与齐军包围郕国,写“及”,不写“会”。有人说鲁君亲自率领军队因为无功而避讳,这不是事实。干时之战大败,尚且不避讳,这次无功却避讳吗?下文记载郕国向齐军投降,《春秋左传》记载庆父请求讨伐齐军,《春秋正义》说是在国内请求罢了,不是在军中请求。《春秋》凡是记载“次”(驻扎),没有说明其目的的,这里唯独记载“以等待陈国人、蔡国人”,为什么呢?大概鲁公原本意图是想与陈、蔡联合出兵讨伐郕国,那“与齐军包围郕国”,是后来的变通计策,不是原本的谋划。如果不记载“等待陈、蔡”,那么似乎鲁国原本的谋划就是想与齐国联合出兵,而事情的真实情况就无法显现了。不记载“讨伐郕国”,是因为军队没有出境,构不成讨伐,所以不记载。
甲午日整治军队。
甲午日是正月的甲午日。古时候出征时整治军队,回国时整顿队伍。大概鲁公原本想与陈、蔡联合出兵讨伐郕国,到这时陈、蔡即将到达,所以急忙整治军队,等他们一到就出发。陈列兵器,士气勃发,似乎有不可中止的气势。然而下文忽然接着说:“夏季,鲁军与齐军包围郕国。”通过比较事件和连缀文辞,圣人的心意就可以看出来了。
夏季,鲁军与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秋季,军队返回。
再次记载“师”,是因为鲁公原本想与陈、蔡联合出兵讨伐郕国,现在却是与齐军包围郕国,这是两件事,所以再次记载“师”以区别不同。按《春秋》记载“会”、“伐”,没有像这样首尾完备的。大概齐襄公是鲁国不共戴天的仇敌,抛弃仇敌而推崇友好,在道义上本来就不可以。而且鲁公原本的意图是想与陈、蔡联合出兵讨伐郕国,他忽然改变而与齐国合作,一定是齐国因为与郕国土地相连,意图得到它作为附庸。现在听说鲁国将要讨伐它,恐怕被鲁国得到,于是用计谋引诱鲁国,让鲁国谢绝陈、蔡而与自己联合出兵,其计谋非常狡猾。大概齐鲁联合出兵讨伐郕国,那么郕国必定支撑不住,而鲁国的兵力不强于齐国,郕国支撑不住必定不会舍弃齐国而服从鲁国,这是形势上显然易见的。当时鲁国的兵力虽然比齐国稍弱,但还不相去太远,如果不听从齐国的计谋,齐国本来也无可奈何。然而鲁公竟然糊涂,落入圈套,好像被积威所胁迫,虽然与陈、蔡有约定,也不难背弃,而只顺从齐国的命令,这一定是迫于文姜的命令无疑。军事行动听命于一个淫乱妇人,鲁公的衰败也太严重了。圣人对此事感到痛心,所以将“等待陈、蔡”与“与齐军”对举来行文,大概是因为他忘记亲人、释放仇怨,又不料将被欺骗,从而失去盟友而自招祸患。难道仅仅是以擅自发动大军、吞并弱小为罪过而已吗?《春秋》大夫率领军队不记载名字,到这里地位低微的将领却改变文辞记载“师”,军队返回,又着重指出军队出征无功,经过三个季节才返回。虽然不听从庆父的请求,与遂非逞忿的人有所不同,但劳师动众,以至于甘愿被仇敌国家所出卖,哪里比得上在起初就谨慎行事呢?
愈也?「师」还在秋,诸儿冬即被弑于此,而不以复仇为事。后虽欲揕仇人之胸而不可得矣,故特详志之以见义焉。
译愈吗?「师」还在秋季,众位公子冬天就在此地被弑杀,却没有把复仇当作要务。后来虽然想刺穿仇人的胸膛却再也无法做到了,所以特意详细记载这件事,以彰显大义。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期戍而不遣。代僖公之母弟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襄公绌之,故二人因之以作乱。冬,十二月,弑公而立无知。按:无知不称公孙者,以未为大夫故。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传:公孙无知虐于雍廪。九年春,雍廪杀无知。按:杀无知者,雍廪也。书「齐人义」,见隠五年「衞人杀州吁」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是时,齐无君,故公与其大夫盟。不讳公盟者,众故不目其人。
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按纠与小白,史记以小白为弟,程子引薄昭之言证小白为兄【按精义载程子之言曰:桓公子纠,襄公之二弟也;大全引以为襄公之二子,误甚】二説纷纷,迄无定论。然以经文及左氏传考之,皆非也。二人本非兄弟,小白乃僖公子,纠乃襄公子。观左氏传称襄公立无常,鲍叔牙奉小白出奔,葢恐不为其兄所容,故出奔以避其祸也。及乱作,而后管召奉公子纠奔鲁,使纠与小白皆僖公子。小白畏祸及,纠独不畏祸及乎?此一证也。又杀兄弟,宜目君如天王杀其弟佞夫是也。纠若与小白为兄弟,则后取子纠杀之,不当书齐人,此又一证也。公谷书纳纠不称子,惟左氏传称子。然齐人取子纠杀之,则三传经文皆称子。春秋惟时君之子乃称子,其非兄弟尤彰彰明矣【以上本梁氏锡璵説】纠既为襄之子,则齐襄者鲁之仇人,纠为襄子,乃鲁之仇人之子也。以仇人之子而乃为伐齐以纳之,则忘亲释怨,其罪大矣。故春秋特书纳以讥之。其不称子者,絶其父故不子其子。下文取子纠杀之称子者,所以讥其不当杀也。此若亦称子,则下文讥其不当杀之义转无由见矣。左氏误不可从。小白系齐者,着其当得国也。父死子继,纠何以不当得国?周礼大司马九伐之法,于内外乱鸟兽行者则灭之,灭者殄其世嗣之谓。纠之所以不当得国者,襄累之。
秋七月丁酉塟齐襄公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春秋为鲁讳败,此独书败绩者,胡氏谓能与仇战,虽败亦荣,故不讳,非也。庄公即位已九年矣,何尝有复仇之意?其战于干时也,纳纠,非复仇也。不幸而败,何荣之有?圣人正恶其纳仇人之子,至于丧师辱国,非寻常战而不利者比,故直书其败,以甚其罪耳。焉有以败为荣者乎?春秋序战例,以受兵之国主兵,此独以鲁主兵者,春秋鲁史,故以鲁及齐,不以齐及鲁,内鲁也【若有同役之国,则不从此例,如庄公十二年书「及郑师伐宋,战于宋」是也】及不书「公伐齐」而「及齐战」一事也,故承上文从省。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纠非弟也,故不曰弟。书「齐人」者,传称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则取子纠者,鲍叔也,故称人。前称纠,兹特冠之以「子」者,着其不当杀也。不曰「齐人杀子纠」,而曰「取子纠」,杀之者,又着鲁之不自振拔。始而纳纠者何心,今乃为齐所胁取而杀之。既不能以仇人之子而絶之于前,又不能以逋亡之孤而保全之于后,所谓进退两无所据者也。纠来奔,不书者,义见闵元年「季子来归」下。
冬浚洙
张氏洽曰:「洙水在鲁城北,齐伐鲁之道也。鲁虽杀子纠,而犹有畏齐之心,故浚而深之,以备齐师之至。」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传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公与之乗,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按传例,未阵曰败,某师,葢两军甫交,此军用谋,而敌军遽溃,本未尝战,故不书战。先儒谓恶其诈,非也。若恶其诈,孰有诈如城濮之战者乎?且长勺之战并无诈谋,不过待其衰而鼓之耳。若圣人于此,即以其诈而恶之,则必如宋襄之不鼓不成列然后可矣,有是理乎?
二月公侵宋
按先儒责公举无名之师,其説恐未确。此必长勺之役,宋人与谋,而公报之者,观下齐宋次于郎可知。
三月宋人迁宿
杜注强
译冬季,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弑杀了他的国君诸儿。
齐侯派连称、管至父驻守葵丘,约定驻守期限却未派人替换。夷仲年是僖公母亲的弟弟,生下了公孙无知,无知受到僖公的宠爱。襄公废黜了他,所以这两人借机作乱。冬季,十二月,弑杀襄公并立无知为国君。按:无知不称公孙,是因为他尚未担任大夫的缘故。
九年春季,齐国人杀死了无知。
传文说:公孙无知虐待雍廪。九年春季,雍廪杀死了无知。按:杀死无知的是雍廪。《春秋》记载为“齐人”,其义理可见于隐公五年“卫人杀州吁”之下。
庄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
当时齐国没有国君,所以庄公与齐国大夫结盟。不避讳庄公结盟,是因为众人结盟,所以不具体指明那个人。
夏季,庄公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齐国小白进入齐国。
按:关于纠与小白,《史记》认为小白是弟弟,程子引用薄昭的话证明小白是兄长【按:《精义》记载程子的话说:桓公之子纠,是襄公的第二个弟弟;《大全》引用来作为襄公的两个儿子,错误极大】两种说法纷纷,至今没有定论。然而根据经文及《左氏传》考证,两者都不对。两人本来不是兄弟,小白是僖公的儿子,纠是襄公的儿子。看《左氏传》称襄公即位没有常法,鲍叔牙奉小白出逃,大概是担心不被他的兄长所容,所以出逃以躲避祸患。等到动乱发生,然后管仲、召忽奉公子纠逃到鲁国,如果纠与小白都是僖公的儿子,小白畏惧祸患波及,纠难道唯独不畏惧祸患波及吗?这是第一个证据。又,杀害兄弟,应当直书国君,如天王杀其弟佞夫那样。如果纠与小白是兄弟,那么后来捉拿子纠杀之,就不应当书“齐人”,这是第二个证据。《公羊传》《谷梁传》记载纳纠不称子,只有《左氏传》称子。然而齐人捉拿子纠杀之,则三传经文都称子。《春秋》只有当时国君的儿子才称子,他们不是兄弟尤其明显【以上本梁氏锡璵之说】纠既然是襄公的儿子,那么齐襄公就是鲁国的仇人,纠作为襄公的儿子,就是鲁国仇人的儿子。以仇人的儿子却去讨伐齐国以接纳他,那就是忘却亲仇、释怀怨恨,罪过大了。所以《春秋》特意书“纳”以讥讽他。不称子的原因,是断绝其父的缘故,所以不承认其子。下文取子纠杀之称子,是为了讥讽他不应当杀。这里如果也称子,那么下文讥讽他不应当杀的意义反而无从体现了。《左氏传》错误不可遵从。小白系属于齐国,是彰显他应当得到国家。父亲死儿子继承,纠为什么不应当得到国家?《周礼》大司马九伐之法,对于内外混乱、行为如鸟兽的人就灭掉他,灭的意思是灭绝他的世系继承。纠之所以不应当得到国家,是襄公连累了。
秋季,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
八月庚申日,与齐军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春秋》为鲁国避讳失败,这里唯独书败绩,胡氏认为能与仇敌作战,即使失败也是荣耀,所以不避讳,不对。庄公即位已经九年了,何曾有复仇的意思?他在干时作战,是为了纳纠,并非复仇。不幸而战败,有什么荣耀?圣人正厌恶他纳仇人之子,以至于丧师辱国,不是寻常战事不利可比,所以直书其败,以加重他的罪责。哪有以失败为荣耀的呢?《春秋》记载战事的体例,以受兵的国家为主兵方,这里唯独以鲁国为主兵方,是因为《春秋》是鲁国史书,所以用鲁及齐,不用齐及鲁,是内鲁【如果有同役的国家,就不遵循这个体例,如庄公十二年书“及郑师伐宋,战于宋”就是这样】及不书“公伐齐”而“及齐战”是同一件事,所以承接上文省略。
九月,齐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
纠不是弟弟,所以不说弟。书“齐人”,传文称鲍叔率领军队来,说:“子纠是亲人,请国君讨伐他。”那么捉拿子纠的是鲍叔,所以称人。前面称纠,这里特意冠以“子”,是彰显他不应当被杀。不说“齐人杀子纠”,而说“取子纠,杀之”,又彰显鲁国不能自我振作。起初纳纠是何居心,现在却被齐国胁迫捉拿而杀。既不能在前以仇人之子断绝他,又不能在后以逃亡之孤保全他,所谓进退两无所据。纠来奔,不书,义理可见于闵公元年“季子来归”之下。
冬季,疏浚洙水。
张氏洽说:“洙水在鲁城北,是齐国讨伐鲁国的道路。鲁国虽然杀了子纠,但仍有畏惧齐国之心,所以疏浚加深它,以防备齐军到来。”
十年春季,周历正月,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军。
传文:齐军讨伐我国,庄公将要作战,曹刿请求接见。庄公与他同乘战车,在长勺作战。庄公将要击鼓进军,曹刿说:“还不行。”齐人三次击鼓,曹刿说:“可以了。”齐军大败。按传文体例,未列阵曰败某师,大概两军刚交锋,此军用谋,而敌军迅速溃败,本来未曾真正交战,所以不书战。先儒认为厌恶其欺诈,不对。如果厌恶欺诈,哪有欺诈如城濮之战的呢?况且长勺之战并无诈谋,不过是等待其士气衰竭而击鼓罢了。如果圣人在这里,就因其欺诈而厌恶他,那么必须像宋襄公那样不击鼓不成列的军队才可以,有这种道理吗?
二月,庄公侵宋。
按:先儒指责庄公发动无名之师,其说法恐怕不准确。这一定是长勺之役,宋人参与谋划,而庄公报之,看下面齐宋次于郎可知。
三月,宋人迁宿。
杜注强
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于邢迁。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
译迁移他们,并夺取他们的土地,所以《春秋》的记载与邢国迁移不同。
夏季,六月,齐国的军队和宋国的军队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打败了宋国的军队。
书「次」者,何氏休曰:「二国才止次,未成于伐鲁,即能败宋师,齐师罢去,故不言伐,言「次」也。败宋师,义见《长勺》下。」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传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见之,弗賔。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楚称荆,説详十四年,荆入蔡下献舞,殆即折之盟所谓蔡叔者。诸侯执不名,自此遂失国,故名之如诸侯之卒,则名也。盟称行次,执称献舞。望溪先生所谓义各有当而不相悖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传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按:用大众曰“师”,谭子不名,与▯子、温子同。胡氏用啖氏之説,以不名者谓其无罪而见灭,名者谓其屈服而出奔,其説恐不确。僖公以前,国灭而其君出奔及以归者,俱不名。至宣公十五年,晋师灭赤狄,以潞子婴儿归,其后君奔及以归者,俱名。葢年逺者纪载略,年近者纪载详,非褒贬之所存也。如必以名为贬,则潞子婴儿何罪哉?既书灭,复书奔者,君与国并重也。奔不书“出”者,由内而外,谓之“出国”;灭则无内,故不可以言“出”也。此与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不书“出”,其义正同。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传:「宋为乗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阵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阵曰「败某师」,皆阵曰「战」,大崩曰「败绩」,得儁曰「克」,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
秋宋大水
夏败宋师,秋大水,而公使徃吊,以是知春秋时怨不废礼,葢古意之犹存而未冺者也【本望溪先生説】
冬王姬归于齐
望溪先生曰:「王姬之归,惟见于庄之篇,所以着忘亲之罪也。然归王姬于齐襄,其事详在《丧》而主仇昏,故备书以着其恶也。归王姬于齐桓,其事略,恶有差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姫归于酅。
杜注:纪侯去国而死,叔姫归鲁。纪季自定于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而以初嫁为文,贤之也。归鲁不书者,非寜非大,归虽一事之首尾,不必备。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传乗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歂孙生搏之。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防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按传称“宋万弑闵公于蒙泽”,而经不地者,义不系乎地也。昭十三年,楚公子比弑其君防于干谿,书地者,葢楚灵本不死于干谿,特书其地,所以着公子比迫君于死之罪也。正义谓史自详略,圣人本不为义例,其説恐不确。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传:宋万弑闵公,立子防。羣公子奔萧。公子御説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防于宋,立桓公。猛获奔衞,南宫万奔陈。宋人请猛获于衞,衞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皆醢之。按:宋万已醢而不书“宋杀”者,葢万既奔陈,宋桓即位,以万乱赴告诸侯。是时犹未获万也,故以奔陈来告。其后万虽醢,而宋不再告,故苐以奔陈书。闵不书塟者,亦以宋不告故。葢宋与鲁深怨,赴告缺略,情理之常。凡奔不书“于于”者,连属之词,所奔之国与其人本不相连属也,故不书“于归”。则必归其本国,故书“于”其他,如公子返国书“入”,簒君返国书“入”,及大夫入其私邑以叛者,其入皆书“于至”。攻战而入人之国,则不书“于”,与此同义。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人者,皆大夫也。后仿此。张氏洽曰:齐桓欲合诸侯,恐其未谕,故不欲烦其君,而使其臣来防,告以平宋乱,举霸者之事也。胡氏乃谓与齐桓而诛诸侯,
译《春秋》经文用“次”字,何休解释说:“两国军队刚刚驻扎停歇,尚未正式发动对鲁国的讨伐,就已经能够击败宋国军队,齐国军队便撤军离去,所以不记载‘伐’,而记载‘次’。关于击败宋国军队,其义理可见于《长勺》篇之下。”
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国军队,并将蔡侯献舞俘虏带回。
《左传》记载:蔡哀侯从陈国娶妻,息侯也从陈国娶妻。息妫将要回娘家时,经过蔡国,蔡侯见到她,对她不敬。息侯听说后,非常愤怒,派人告诉楚文王说:“您攻打我,我就向蔡国求救,然后蔡国就会攻打您。”楚文王听从了这个建议。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国军队,将蔡侯献舞俘虏带回。楚国被称为荆,详细解释见十四年“荆入蔡”条下。献舞,大概就是折之盟中所说的蔡叔。诸侯被俘时不称其名,从此蔡国便失去了国家,所以像诸侯去世那样称其名,这是为了表明他失国。盟会称行军驻扎,被俘称献舞。望溪先生所说的“义理各有恰当之处而不相违背”,正是此意。
冬季十月,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
《左传》记载:齐侯出逃时,经过谭国,谭国不以礼相待。等到齐侯回国时,诸侯都来祝贺,谭国又没有来。冬季,齐国军队灭掉谭国,因为谭国无礼。按:动用大量军队称为“师”,谭子不称其名,与〇子、温子相同。胡氏采用啖氏的说法,认为不称其名是因为无罪而被灭,称其名是因为屈服而出奔,这种说法恐怕不准确。僖公以前,国家被灭而其君主出奔或被俘虏的,都不称其名。到了宣公十五年,晋国军队灭掉赤狄,将潞子婴儿俘虏带回,此后君主出奔或被俘虏的,都称其名。大概是因为年代久远记载简略,年代接近记载详细,并非褒贬之意所在。如果一定要认为称名是贬义,那么潞子婴儿有什么罪呢?既然已经记载了“灭”,又记载“奔”,是因为君主与国家同样重要。出奔不记载“出”字,是因为从内到外,称为“出国”;国家被灭就没有内部了,所以不能说“出”。这与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逃奔楚国不记载“出”字,义理完全相同。
十一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击败宋国军队。
《左传》记载:“宋国因为乘丘之战的缘故,所以侵犯我国。庄公抵御它。宋国军队还没有列好阵势就逼近他们,在鄑地击败了他们。”凡是军队作战,敌人没有列阵称为“败某师”,双方都列阵称为“战”,大败溃散称为“败绩”,获得胜利称为“克”,京师战败称为“王师败绩于某”。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
夏季击败宋国军队,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而庄公派人前往吊唁,由此可知春秋时期怨恨不废弃礼仪,大概是古人的心意尚存而未消亡【本望溪先生之说】。
冬季,王姬嫁到齐国。
望溪先生说:“王姬出嫁,只见于庄公时期的篇章,是为了彰显忘记亲情的罪过。然而将王姬嫁给齐襄公,其事详细记载在《丧》篇中,且主持仇敌之间的婚姻,所以详细记载以彰显其恶。将王姬嫁给齐桓公,其事简略,罪恶程度有差别。”
十二年春季,周王三月,纪叔姬回到酅地。
杜预注:纪侯离开国家而死,叔姬回到鲁国。纪季在齐国安定下来,然后让她回去。她完全坚守节义,以终了妇道,所以归属纪国,并以初嫁时的名义行文,是赞美她。回到鲁国不记载,是因为不是安宁也不是重大事件,回归虽然是事情的始末,不必全部记载。
夏季四月。
秋季八月甲午日,宋万弑杀了他的君主捷,以及他的大夫仇牧。
《左传》记载:乘丘之战,庄公用金仆姑箭射中南宫长万,庄公的右御歂孙生抱住他。宋国人请求释放他,宋公讥笑他说:“起初我尊敬你,现在你是鲁国的囚犯,我不再尊敬你了。”南宫长万对此感到怨恨。十二年秋季,宋万在蒙泽弑杀闵公,在门口遇到仇牧,将其击杀。按:《左传》称“宋万在蒙泽弑杀闵公”,而《春秋》经文不记载地点,是因为义理不依赖于地点。昭公十三年,楚公子比在干谿弑杀他的君主防,记载地点,大概是因为楚灵王本不在干谿死去,特意记载地点,是为了彰显公子比逼迫君主致死的罪过。《正义》认为史官自行详略,圣人本无义例,这种说法恐怕不准确。
冬季十月,宋万出奔到陈国。
《左传》记载:宋万弑杀闵公,立子冯。众位公子逃奔到萧国。公子御说逃奔到亳。南宫牛、猛获率领军队包围亳。冬季十月,萧叔大心联合戴、武、宣、穆、庄的族人,借助曹国军队攻打他们,在军中杀死南宫牛,在宋国杀死子冯,立桓公。猛获逃奔到卫国,南宫万逃奔到陈国。宋国人向卫国请求引渡猛获,卫国人将他送回。也向陈国请求引渡南宫万并赠送贿赂,都将他们剁成肉酱。按:宋万已被剁成肉酱而不记载“宋杀”,大概是因为宋万已经逃奔到陈国,宋桓公即位,以宋万作乱向诸侯通报。那时还没有抓获宋万,所以以逃奔陈国来通报。后来宋万虽然被剁成肉酱,但宋国不再通报,所以只记载逃奔陈国。闵公不记载安葬,也是因为宋国没有通报的缘故。大概宋国与鲁国深怨,通报缺略,是情理之中的常事。凡是出奔不记载“于”字的,是因为连属之词,所逃奔的国家与其人本不相连属,所以不记载“于”。如果是回归本国,则必定记载“于”。其他情况,如公子返回国家记载“入”,篡位君主返回国家记载“入”,以及大夫进入自己的私邑以叛乱,其“入”都记载“于”。攻打作战而进入别人的国家,则不记载“于”,与此义理相同。
十三年春季,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称“人”的,都是大夫。后面仿照此例。张洽说:齐桓公想要会合诸侯,恐怕他们不理解,所以不想烦劳他们的君主,而让他们的臣子来会盟,告知平定宋国动乱,这是举霸主之事。胡氏却认为与齐桓公一起诛杀诸侯,
必无此理。
夏六月齐人灭遂
▯防于北杏以平宋乱遂人不至。夏齐人灭遂。凡灭国或称人或称师或称爵。胡传称人微者也。按文宣以前大夫将称人义见隐二年莒人入向下。齐人灭遂浑举之词耳。胡以为微者恐不确
译必定没有这种道理。
夏六月,齐国人灭掉了遂国。
〇在防地北杏会盟以平定宋国的动乱,遂国人没有前来。夏天,齐国人灭掉了遂国。凡是灭掉他国,有时称“人”,有时称“师”,有时称爵位。胡氏《春秋传》说称“人”是因为地位低微。查考文公、宣公以前,大夫统帅军队称“人”,其义理可见于隐公二年“莒人入向”条的注疏。齐国人灭遂,只是笼统的表述罢了。胡氏认为是因为地位低微,恐怕并不确切。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传始及齐平也。按曹刿劫盟之事,独见《公羊》,恐不足信。是时去先王之世不甚逺,尚无战国、防侠之习,其殆齐东野人,因长勺之战傅防而为之者与?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夏单伯防伐宋
传宋人背北杏之防,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夏单伯防之,取成于宋而还。按单伯,鲁大夫,左氏以为周大夫,非也。若果周大夫,则冬防于鄄,单伯当与诸侯列序矣。是年,左氏记郑伯自栎入,郑突与鲁亲,其复国必告鲁史,承告必书,而圣人削之者,“入”者由外而内之词,栎在郑之封内,非外也,故不可言“入”。知然者,以定四年呉入郢之文知之。葢呉自柏举而入楚之国都,不可言入楚,犹突自栎而入郑之国都,不可言入郑也。书“入”既不可,非归无以属词,“衞侯衎复归于衞是其例也,而突立不以正。若书“复归于郑”,则其簒兄得国之罪无由见矣。故惟有削而不书,葢以不书发疑端而见情实也。然圣人犹恐后人之习其读者,或误谓其文之偶有所缺,故于其入栎也,特书名以示其义焉。葢“入栎”不应名,惟特以名见,则“入郑”不书之故,乃可以思而得之耳。先儒乃谓大都偶国,“入栎”即“入郑”,故不书。果如其説,则突之得国当即在“入栎”之后矣,何以迟至十七年之久而始入郑乎?
秋七月荆入蔡
传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七月,楚入蔡。按熊绎受封之始,原以楚为号,乃《春秋》书曰“荆”者,楚怒周之不进其爵,故僭称王,因并不屑称其旧号,而改称荆【荆,《禹贡》州名,古训强楚以此自号,如于越之以赞美词自号也】葢悍然以蛮方自处,虽放弃礼法而无所忌,其意固以周为无如我何也。《春秋》因其自号而号之,其目无天子之罪,固即此而可见。然或疑其不称人称爵,而苐以号举为贬,则非也。称荆之罪不浮于僭王,楚至僖公后,其僭王如故也。《春秋》不以为贬,顾独于此时贬其称荆,有是理乎?葢《春秋》志异,凡诸国防盟侵伐之事,《春秋》皆以其事书,而于其国无异也。若楚以蛮夷自处,改号以荆,则其国为职方之所不载,适从何来,遽逼处此吾兄弟甥舅之邦,未闻有此一国也。圣人心在天下,故不称人称爵,而特以号举,葢以入蔡者为职方所不载之荆而异之也。岂恶其称荆而贬之乎?其后楚成即位,当鲁僖之初,于时天王致胙,既有以驯其桀骜之气,又子文得政,乃不复以荆自号。圣人于是以其国为不足异也,故自僖文而后,楚君臣之见于册书者,一同于齐晋,遂不徒以号举矣。然则呉越之以号举何也?三代以前,中国之幅员西北广而东南狭,呉越去王畿数千里,皆在《禹贡》绥服以外,蛮夷流蔡之地,此与未入《春秋》以前之楚所谓“荜路蓝缕”者无以异。若较之文王迁郢以后之楚,则不可以同日语。盖《春秋》之法,其号举与否,总视其所都之地以为准,故楚自文王迁郢以后,称荆则以号举,称楚则不以号举,以郢原在中夏之地也。都在中夏之地者,既以中夏之诸侯待之,则都在蛮夷之地者,自必以蛮夷之诸侯待之。呉越与楚,其所由以差别者,至显白而可据。此即古人立子以长,不以贤之意也。圣人岂有所容心于其间哉?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衞侯、郑伯于鄄。
传:宋服故也。望溪先生曰:「单伯徃防者,未肯听于齐,而使单伯先之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防于鄄。
传复防焉齐始霸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
文姜鸟兽行,自齐襄死,姜与齐絶,已七年,至是齐鲁之邦交始通,而姜复腼顔以归母家,春秋特书之,以着其非礼也。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郳附庸,属宋而叛,故齐桓为之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胡氏谓:“
译秋季七月。
冬季,鲁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
《左传》记载这是鲁国与齐国开始讲和。考察曹刿劫持盟约这件事,只有《公羊传》有记载,恐怕不足采信。当时距离先王的时代并不久远,还没有战国时期刺客侠士的风气,这大概是齐国东部的乡下人,因为长勺之战而附会编造出来的吧?
鲁庄公十四年春天,齐国人、陈国人、曹国人攻打宋国。
夏季,单伯参与讨伐宋国。
《左传》记载宋国人违背了北杏之盟,诸侯攻打宋国,齐国向周天子请求出兵,夏季单伯参与讨伐,在宋国达成和解后返回。考察单伯,他是鲁国的大夫,《左传》认为他是周天子的大夫,这是错误的。如果真的是周天子的大夫,那么冬季在鄄地结盟时,单伯应当与诸侯一起排列位次了。这一年,《左传》记载郑伯从栎地进入郑国都城,郑突与鲁国亲近,他恢复君位必定会告知鲁国史官,鲁国史官接到告知必定会记载,但孔子删削了这条记录。“入”是从外部进入内部的用词,栎地在郑国的疆域之内,并非外部,所以不能说“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春秋》定公四年记载“吴入郢”的条文可以推知。大概吴国从柏举进入楚国的国都,不能说“入楚”,就像郑突从栎地进入郑国的国都,不能说“入郑”一样。既然写“入”不可以,如果不写“归”就没有词可依附,“卫侯衎复归于卫”就是这样的例子,而郑突即位名不正。如果写“复归于郑”,那么他篡夺兄长君位、夺取国家的罪行就无法显现了。所以只有删削不记载,大概是用不记载来引发疑问从而揭示实情。然而孔子还是担心后人习惯于阅读的人,或许误以为文字偶然有缺失,所以在郑突进入栎地时,特意写下他的名字以示其含义。大概“入栎”不应该写名字,只有特意写名字,那么“入郑”不记载的原因,就可以思考而得出了。先儒却说大都是偶然的国家,“入栎”就是“入郑”,所以不记载。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那么郑突得到国家应当就在“入栎”之后了,为什么拖延到十七年之久才进入郑国呢?
秋季七月,楚国军队进入蔡国。
《左传》记载蔡哀侯因为莘地的事,用言语调戏息妫来告诉楚子。楚子前往息国,以进餐为由进入,享用宴饮后便灭掉了息国,把息妫带回楚国,生了堵敖和成王。息妫不说话,楚子问她,她回答说:“我一个妇人侍奉两个丈夫,即使不能殉死,又能说什么呢?”楚子因为蔡侯灭掉了息国,于是攻打蔡国。七月,楚国军队进入蔡国。考察熊绎受封之初,原本以楚为国号,但《春秋》记载为“荆”,是因为楚国恼怒周天子不晋升其爵位,所以僭越称王,因此连旧号也不屑于称,而改称荆【荆,是《禹贡》中的州名,古训认为强盛的楚国以此自号,就像吴越用赞美之词自号一样】。大概楚国悍然以蛮夷之地自居,虽然放弃礼法而无所顾忌,其本意本来就是认为周天子拿他没办法。《春秋》顺着他的自号来称呼他,他目中无天子的罪过,本来就可以由此看出。然而有人怀疑不称人称爵,只以国号举出是贬义,这是不对的。称荆的罪过不轻于僭越称王,楚国到僖公之后,依然僭越称王。《春秋》不认为这是贬义,却偏偏在这个时候贬低称荆,有这样的道理吗?大概《春秋》记录异常,凡是各国结盟、侵伐之事,《春秋》都根据事情来记载,而对于其国家没有异常。如果楚国以蛮夷自居,改号为荆,那么它的国家就是职方官所不记载的,它从哪里来,突然逼近我们这些兄弟甥舅之邦,没听说过有这样的国家。圣人心中装着天下,所以不称人称爵,而特意以国号举出,大概是因为进入蔡国的是职方官所不记载的荆国,所以将其视为异常。难道是厌恶它称荆而贬低它吗?后来楚成王即位,在鲁僖公初年,当时周天子赐予祭肉,已经有用来驯服其桀骜之气的作用,加上子文执政,就不再以荆自号。圣人于是认为它的国家不值得视为异常,所以从僖公、文公之后,楚国君臣出现在册书上的,都与齐国、晋国一样,就不再仅仅以国号举出了。那么吴越以国号举出又是为什么呢?三代以前,中原地区的疆域西北广阔而东南狭窄,吴越距离王畿数千里,都在《禹贡》绥服之外,是蛮夷流放之地,这与未进入《春秋》之前的楚国所谓“筚路蓝缕”的情况没有不同。如果与文王迁都郢之后的楚国相比,那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大概《春秋》的法则,是否以国号举出,总以它所都之地为标准,所以楚国自文王迁都郢之后,称荆就以国号举出,称楚就不以国号举出,因为郢原本在中原之地。都城在中原之地的,既然以中原的诸侯对待它,那么都城在蛮夷之地的,自然就以蛮夷的诸侯对待它。吴越与楚国,它们区别的原因,非常明显而可依据。这就是古人立长子为继承人,不立贤能之子的用意。圣人难道在其中有所偏私吗?
冬季,单伯与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结盟。
《左传》记载:这是因为宋国屈服了。望溪先生说:“单伯前往结盟,是因为不肯听从齐国,而让单伯先前往。”
鲁庄公十五年春天,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结盟。
《左传》记载:再次结盟,齐国开始称霸。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文姜行为如鸟兽,自从齐襄公死后,姜氏与齐国断绝关系,已经七年了,到这时齐鲁两国的邦交才恢复,而姜氏又厚着脸皮回到母家,《春秋》特意记载这件事,以彰显其不合礼法。
秋季,宋国人、齐国人、邾国人攻打郳国。
郳国是附庸国,归属宋国却背叛,所以齐桓公替宋国攻打郳国。宋国主导军事行动,所以齐国排在宋国之后。胡氏说:“
传郑人间之而侵宋
冬十月
春秋究遗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四
左庶子叶酉撰
庄公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衞人伐郑
传宋故也序先宋与伐郳同
秋荆伐郑
传: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秋,楚伐郑,不礼故也。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防不书公。程子谓鲁叛盟,故讳不书公。未有叛盟在后而讳之于前者。按《公羊经》文,防上有公字,左氏脱文耳,当以《公羊》为正。盟书同者,先儒之説不一。惟呉氏澂谓不敢専主盟之权,故曰同盟,似得其实,惜语焉而不详耳。葢齐桓本非命伯,以一国而主天下之盟,其初犹不自安,故文其词曰同盟,言与诸侯同为此盟云尔,非専主也。然既以同盟为词,则其礼文仪节之间必有降等与诸侯齿,而不敢独居其尊者,故史家遂承而以同盟书之。自是以后,霸权日盛,侈然自尊,无复有书同盟者矣。文襄既没,灵公方幼,陈、蔡、郑、宋同时而折于楚,故文十四年新城之盟复书同。葢因霸业之不振,赵盾又以大夫而主诸侯之盟,尤不敢以主盟自居故也。明年诸侯盟于扈,亦赵盾主之,而诸侯不序,盟不言同者,葢盾以晋侯借口,仍侈然而以盟主自尊,故浑之而不序也。其后清丘、断道、虫牢、马陵、蒲、戚、柯、陵、虚、朾诸盟,无不言同者。虽以悼公之盛,而鸡泽、戏亳之盟亦书同【悼公谦观长樗之盟可见其盟皆书同则呉氏之説益信而有徴矣】则以楚势益张,诸侯反侧,故皆率由旧章,欲假谦退以为牢笼之一端耳。至祝柯、澶渊、重丘、平丘、臯鼬之属,其或书同或不书同者,由势有盛衰,而所用之礼本异,故史文不得不异也。僖二十一年盟于薄,二十七年盟于宋,成二年盟于蜀,皆主之者楚,自不屑与诸侯同。襄二十七年盟于宋,皆诸侯之大夫,晋赵盾、楚屈建必以主盟自居,故皆不书同。观此则凡书同者,皆霸主之谦,不敢独居其尊也,审矣。三传同欲、服异、及同尊、同外诸説,皆穿凿不足信,存而不论可也【大指本呉氏又増易望溪先生通论以足成其説】
邾子克卒
杜注克字仪父,称子者,葢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传郑不朝也。按执邻国之大夫,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杜注谓非其罪则称行人,罪见执者则不称行人,其説恐不确。凡执政之大臣见执,则不书行人,以执之者原以其当国用事而执之,故不可以行人书也。如此年齐人执郑詹,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襄二十六年晋人执衞寗喜,及成十六年晋人执季孙行父,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皆不称行人,其义正同。至僖四年齐人执陈辕涛涂,文十四年齐人执单伯,定元年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皆非执政大臣而不称行人者,以非聘问之使,刘▯所谓本非行人是也。本非行人,故不称行人。其称行人者,如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襄十八年晋人执衞行人石买,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定六年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定七年齐人执衞行人北宫结,皆以其本为聘问之使,故称行人耳。若谓非其罪则称行人,罪见执者则不称行人,如衞石买以伐曹而见执,不得为无罪,季孙行父以侨如之谗见执,行父何罪之有?总之圣人之书行人者,只以其官之不当为所执而异之,不问其有罪无罪也。其説具定七年齐人执衞行人下。又公羊传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已执也,其説亦不确。衞石买、宋乐祁犁皆以已罪执者也,何亦称行人乎?郑詹据传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故杜注谓郑执政大臣。
夏齐人殱于遂
齐灭,遂使人戍之。遂之余民,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殱焉。据齐人为文,言齐之自贻伊戚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鲁与齐外合而中离,故詹自齐逃来,而鲁亦遂受其逋逃而不恤,幽之盟者,以其心本不服也。詹为使被执,窃身潜窜
译传:郑国派人离间他们,从而侵犯宋国。
冬十月。
《春秋究遗》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四。
左庶子叶酉撰。
庄公下篇。
十六年春,周王正月。
夏,宋国人、齐国人、卫国军队攻打郑国。
传:这是宋国旧怨的缘故。经文将宋国列在前面,与攻打郳国的情况相同。
秋,楚国攻打郑国。
传:郑伯从栎邑回到国都,迟缓地向楚国告罪。秋天,楚国攻打郑国,是因为郑国不遵守礼节的缘故。
冬,十二月,防地,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
防地没有记载鲁公。程子认为鲁国背叛了盟约,所以避讳不记载鲁公。但还没有先背叛盟约而在前文中避讳记载的情况。查考《公羊经》的经文,防字上面有“公”字,只是《左传》脱漏了文字罢了,应当以《公羊传》为准。盟约记载“同”字,前代儒者的说法不一。只有吴氏澄认为是不敢专擅主盟的权力,所以称为同盟,似乎符合实际情况,可惜论述得不详细罢了。大概齐桓公本来不是受命为霸主,凭一国之力主持天下的盟会,起初还自己感到不安,所以修饰辞令说同盟,意思是与诸侯共同订立这个盟约,并非专自主持。然而既然用同盟作为辞令,那么在礼仪文饰和仪节方面必定有降低等级与诸侯并列,而不敢独自居于尊位的情况,所以史官就顺承而用同盟来记载。从此以后,霸权日益强盛,傲慢地自尊自大,不再有记载同盟的了。齐文公、齐襄公去世后,齐灵公年幼,陈、蔡、郑、宋同时屈服于楚国,所以文公十四年新城之盟又记载了同。大概是因为霸业不振,赵盾又以大夫身份主持诸侯的盟会,尤其不敢以主盟者自居的缘故。第二年诸侯在扈地结盟,也是赵盾主持,但诸侯没有排序,盟约不记载同,大概是因为赵盾借晋侯的名义,仍然傲慢地以盟主自居,所以混同而不排序。其后清丘、断道、虫牢、马陵、蒲、戚、柯、陵、虚、朾等盟会,没有不记载同的。即使是悼公强盛时期,鸡泽、戏亳之盟也记载同【悼公谦逊,从观长樗之盟可见,他的盟会都记载同,那么吴氏的说法更加可信且有证据了】,这是因为楚国势力日益扩张,诸侯反复无常,所以都遵循旧章,想借谦退作为笼络人心的一种手段罢了。至于祝柯、澶渊、重丘、平丘、臯鼬等盟会,有的记载同有的不记载同,是因为势力有盛衰,而所用的礼仪本来不同,所以史文不得不不同。僖公二十一年在薄地结盟,二十七年在宋地结盟,成公二年在蜀地结盟,主持者都是楚国,自然不屑与诸侯同等。襄公二十七年在宋地结盟,都是诸侯的大夫,晋国的赵盾、楚国的屈建必定以主盟者自居,所以都不记载同。观察这些,凡是记载同的,都是霸主的谦让,不敢独自居于尊位,这是确凿无疑的。三传中关于同欲、服异、及同尊、同外等各种说法,都是穿凿附会不足相信,保留而不加讨论就可以了【大体宗旨本于吴氏,又增补方望溪先生的通论以完善其说】。
邾子克去世。
杜注:克字仪父,称子,大概是齐桓公请求周王任命他为诸侯的缘故。
十七年春,齐国人拘捕了郑詹。
传:郑国不朝见齐国的缘故。查考拘捕邻国的大夫,有的称行人,有的不称行人。杜注认为没有罪过则称行人,有罪被拘捕则不称行人,这种说法恐怕不准确。凡是执政的大臣被拘捕,就不记载行人,因为拘捕者原本就是因为他当权用事而拘捕他,所以不可以行人来记载。如这一年齐国人拘捕郑詹,桓公十一年宋国人拘捕郑祭仲,襄公二十六年晋国人拘捕卫宁喜,以及成公十六年晋国人拘捕季孙行父,昭公十三年晋国人拘捕季孙意如,都不称行人,其义理正相同。至于僖公四年齐国人拘捕陈辕涛涂,文公十四年齐国人拘捕单伯,定公元年晋国人在京师拘捕宋仲几,都不是执政大臣而不称行人,是因为他们不是聘问的使者,刘〇所说的本来就不是行人是对的。本来不是行人,所以不称行人。那些称行人的,如襄公十一年楚国人拘捕郑行人良霄,襄公十八年晋国人拘捕卫行人石买,昭公二十三年晋国人拘捕我国行人叔孙舍,定公六年晋国人拘捕宋行人乐祁犁,定公七年齐国人拘捕卫行人北宫结,都是因为他们本来是聘问的使者,所以称行人罢了。如果说没有罪过则称行人,有罪被拘捕则不称行人,如卫石买因攻打曹国而被拘捕,不能说是无罪,季孙行父因侨如的谗言被拘捕,行父有什么罪呢?总之圣人记载行人,只是因为他们官职不当被拘捕而加以区别,不问其有罪无罪。其说法详细记载在定公七年齐国人拘捕卫行人之下。又《公羊传》称称行人而被拘捕是因为因事被拘捕,不称行人而被拘捕是因为已经获罪,这种说法也不准确。卫石买、宋乐祁犁都是因已获罪而被拘捕,为什么也称行人呢?郑詹据传称郑国有叔詹、堵叔、师叔三位贤良执政,所以杜注认为是郑国执政大臣。
夏,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
齐国灭掉遂国,派人戍守。遂国的残余百姓,给戍守者喝酒而杀了他们。齐国人被歼灭。据齐国人为文,是说齐国自招祸患。
秋,郑詹从齐国逃来。
鲁国与齐国外表联合而内心背离,所以郑詹从齐国逃来,而鲁国也于是收留逃亡者而不顾惜,幽地结盟时,是因为内心本来就不服从。郑詹作为使者被拘捕,偷偷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