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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究遗九

春秋究遗卷七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92–107 段

事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

译这是国家大事。

  秋季八月丁亥日,安葬齐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衞

传「邢人、狄人伐衞,围菟圃。衞师于訾娄,狄师还。」按:狄称人,先儒以为进之,非也。二国同役,不可云「邢人及狄伐衞」,列序而狄以号举,于文不顺,故不得不人。狄若以褒贬之义求之,必凿而不可通矣。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婴齐何以名?从此遂失国也。与诸侯卒,则名同。盖此君被执之后,其嗣君将复见于经,名见执者,以别其嗣君也。戎蛮子赤名义与此同。然则晋人执虞公,何以不名?虞为晋所灭,文宣以前,灭国之君皆不名,例也【国灭嗣絶,不必以名别之也。故文宣以前,史文残缺,灭国之君或名或不名,圣人槩削之,以归于一】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杜注:“曹虽与盟,而犹不服,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按:曹南者,曹之南鄙也,非其国都,故不以国地,未必以不致饩之故,曹不服宋,亦不必以其不致饩为不服也。三传并无明文,杜说恐不确。

  鄫子防盟于邾

杜注不及,曹南之盟,诸侯既罢,乃防之于邾,故不言如防。

  已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传: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按祭祀而至用人,宋襄未必残忍至此。观后戕鄫子,亦出于邾,则其用之于社也,岂必宋之所使乎?鄫子,鲁姻也,旧史必详其名,而圣人削之者,名者恒辞,不名者正其为鄫子,以着用之者之罪也。若系以名,则或习其读而不之察矣。

  秋宋人围曹

  传讨不服也

  衞人伐邢

传以报菟圃之役,杜注:「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

冬防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传陈桓公请修好于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杜注地于齐齐亦与盟按此盟齐亦在列而经不序齐者盖鲁蔡陈郑皆伯叔甥舅之国受桓公之赐没世不忘此固人情之所宜然者至楚则召陵誓师南风不竞虽灭▯灭黄齐桓亦坐视而不能救然终有所惧于齐迨桓公死而莫予毒楚之君臣可以弹冠相庆矣乃以南北海之遥亦不惮防渉而来与此盟者是时楚势日强因中国无伯遂有乗间代兴之志而陈蔡与郑皆近楚而素服之者故牵率而来名为不忘齐德实则専为楚谋盖楚方狡焉思逞欲以此为主盟中夏之渐耳此时为齐孝者惟当以楚氛益炽亟亟焉思所以扼其吭而拊其背者以卒桓公未竟之志乃悦其甘言竟与二三友邦同引入于国都之内而与之为好若不知其有僭王之罪者圣人以是为楚与诸侯防盟之始而伤齐伯之不绍也故列叙诸国特没齐不书使语势趋下而大书其盟所之在齐圣人若曰是固桓公用之以着一匡九合之烈者也今乃与楚人刑牲歃血于其地乎盖楚之主盟中夏圣心之所深恶者也故推原祸始而归咎于齐今第将此盟于齐三字重读而圣意自见此与襄二十七年叔孙豹防诸侯之大夫盟于宋防盟皆不序宋其义正同皆圣人之文所为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杜注地于齐齐亦预盟其意盖谓圣经之所以不序齐者从可知故耳然僖二十七年公防齐侯盟于宋其时宋方被围不预防盟审矣而亦地于宋则地于齐何足以明齐亦预盟乎公及大夫防盟降等屈尊不书公例也或谓讳与楚盟亦非

  梁亡

梁伯湎酒、滛色、好土功,民先溃,去秦,因其溃而取之,故以自亡。为《文公羊》所为“鱼烂而亡”也。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南门本名稷门,所为圉人荦能投盖于稷门是也。僖公更高而大之,故又名南门。《春秋》恶其变古而逾制也,故书。

  夏郜子来朝

郑氏樵曰:「郜有南郜、北郜,取郜大鼎,北郜也,此南郜。」

  五月乙巳西宫灾

灾必复作,不书者,春秋常事,不书。

  郑人入滑

传:滑人叛郑而服于衞。郑公子士、泄堵冦帅师入滑。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传齐狄盟于邢,为邢谋衞难也。于是衞方病邢,按狄称人文,当然耳。说详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衞」下。

  冬楚人伐随

传随以汉东诸侯叛楚,楚鬬谷于菟帅师伐随,取成而还。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衞

  杜注为邢故

译冬天,邢国和狄国攻打卫国。

《左传》记载:“邢国和狄国攻打卫国,包围了菟圃。卫国军队驻扎在訾娄,狄国军队撤退。”按:狄国被称为“人”,以前的儒者认为这是表示进善(褒扬),是不对的。两个国家共同出兵,不能说“邢国人以及狄国攻打卫国”,如果按顺序排列而狄国只用称号来称呼,在文辞上不顺,所以不得不称“人”。如果从褒贬的意义去探求狄国称“人”的原因,必定牵强附会而不能通达。

鲁僖公十九年春天,周历三月,宋国人捉拿了滕国国君婴齐。

婴齐为什么称名?因为从此滕国就失国了。与诸侯去世一样,都称名。大概这位国君被捉拿之后,他的继任国君将要再次出现在经文中,称被捉拿者的名,是为了区别他的继任国君。戎蛮子赤称名的义理与此相同。那么晋国人捉拿虞公,为什么不称名?因为虞国被晋国所灭,在鲁文公、鲁宣公以前,灭国的国君都不称名,这是惯例【国家灭亡,后继断绝,不必用名来区别。所以鲁文公、鲁宣公以前,史文残缺,灭国的国君有的称名有的不称名,圣人一概删削,以归于统一】

夏天,六月,宋公、曹国人、邾国人在曹南结盟。

杜预注:“曹国虽然参与结盟,但依然不服从,不肯进献祭品,没有地主之礼,所以不称国都之地,而说‘曹南’,因此到了秋天就被包围。”按:曹南,是曹国的南部边境,不是它的国都,所以不称国都之地,未必是因为不献祭品的缘故,曹国不服从宋国,也不必认为不献祭品就是不服从。三传中没有明文记载,杜预的说法恐怕不准确。

鄫子防在邾国结盟。

杜预注没有提及,曹南的盟会,诸侯已经散去,于是鄫子防在邾国结盟,所以不说“鄫子防如邾”。

己酉日,邾国人捉拿了鄫子,把他当作祭品使用。

《左传》:宋公让邾文公在次睢之社用鄫子作人祭,想要以此使东夷归附。按:祭祀而至于用人,宋襄公未必残忍到这种地步。看后来杀害鄫子,也是出于邾国,那么他在社庙用鄫子作人祭,难道一定是宋公指使的吗?鄫子是鲁国的姻亲,旧史必定详细记载他的名字,而圣人删削他的名字,是因为称名是通常的辞例,不称名正是为了表明他是鄫子,以突出使用他的人的罪行。如果系以名字,或许人们习以为常而不加察考了。

秋天,宋国人包围曹国。

《左传》:讨伐不服从的曹国。

卫国人攻打邢国。

《左传》:为了报复菟圃之战,杜预注:“邢国不迅速退兵,所以独自被攻打。”

冬天,鄫子防与陈国人、蔡国人、楚国人、郑国人在齐国结盟。

《左传》:陈桓公请求与诸侯修好,以不忘齐桓公的恩德,冬天在齐国结盟。杜预注:地点在齐国,齐国也参与结盟。按:这次盟会齐国也在列,而经文不排列齐国,大概是因为鲁、蔡、陈、郑都是伯叔甥舅之国,受齐桓公的恩赐,终身不忘,这固然是人情所应有的。至于楚国,在召陵誓师时南风不竞,虽然灭了弦、黄,齐桓公也坐视而不能救,但终究对齐国有所畏惧。等到齐桓公死了,没有人能制约楚国,楚国的君臣可以弹冠相庆了。于是以南北大海之远,也不惮跋涉而来参与这次盟会。这时楚国势力日益强大,因为中原没有霸主,遂有趁机兴起取代的志向。而陈、蔡与郑都靠近楚国且一向服从楚国,所以被牵率而来,名义上是不忘齐国的恩德,实际上专门为楚国谋划。大概楚国正狡猾地想要逞强,想以此作为主盟中原的开端。这时作为齐孝公的,只应当因为楚国的氛围日益炽盛,急切地思考如何扼住其咽喉而击打其背部,来完成齐桓公未竟的志向,却喜欢他们的甜言蜜语,竟然与两三个友邦一同引入国都之内而与它们交好,好像不知道他们有僭越称王的罪行一样。圣人认为这是楚国与诸侯结盟的开始,而哀伤齐国霸业的不继。所以排列叙述各国,特意隐去齐国不写,使语势趋向下降,而大写其盟会地点在齐国。圣人好像在说:这本来是齐桓公用以成就一匡九合功业的地方,现在竟然与楚国人杀牲歃血在这里吗?大概楚国主盟中原,是圣人心深恶痛绝的。所以推究祸患的起始而归咎于齐国。现在只需将“盟于齐”三个字重读,圣人的意旨自然可见。这与襄公二十七年叔孙豹会同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都不排列宋国,其义理正相同,都是圣人的文辞,游夏不能赞一词。杜预注:地点在齐国,齐国也参与结盟。他的意思大概是说圣经之所以不排列齐国,原因可想而知。然而僖公二十七年公与齐侯在宋国结盟,那时宋国正被包围,不预结盟是审定的,但也地点在宋国,那么地点在齐国足以说明齐国也参与结盟吗?公与大夫结盟,降等屈尊,不书公,是惯例。有人说忌讳与楚国结盟,也不是。

梁国灭亡。

梁伯沉湎酒色、好色、喜好土木工程,百姓先溃散,离开秦国,秦国趁其溃散而夺取它,所以说是自亡。这就是《公羊传》所说的“鱼烂而亡”。

鲁僖公二十年春天,新建南门。

南门本名稷门,所谓圉人荦能投盖于稷门就是。僖公把它加高加大,所以又名南门。《春秋》厌恶他改变古制而逾越礼制,所以记载。

夏天,郜子来朝见。

郑氏樵说:“郜有南郜、北郜,取郜大鼎,是北郜,这是南郜。”

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

火灾必定再次发生,不记载,因为春秋常事,不记载。

郑国人侵入滑国。

《左传》:滑国人背叛郑国而服从卫国。郑公子士、泄堵寇率领军队侵入滑国。

秋天,齐国人、狄国人在邢国结盟。

《左传》:齐国与狄国在邢国结盟,为邢国谋划卫国灾难。这时卫国正苦于邢国,按狄国称人,文辞当然如此。详说见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下。

冬天,楚国人攻打随国。

《左传》:随国因为汉东诸侯背叛楚国,楚国斗谷于菟率领军队攻打随国,取得和解而返回。

鲁僖公二十一年春天,狄国侵犯卫国。

杜预注:为了邢国的缘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传:「宋人为鹿上之盟,以求诸侯于楚。楚人许之。」按:三国称「人」,皆大夫也。先儒以为贬,非。

译宋国人、齐国人、楚国人在鹿上结盟。《左传》说:“宋国人举行鹿上之盟,向楚国谋求诸侯的支持。楚国人答应了。”按:三国都称“人”,都是指大夫。先儒认为这是贬义,是不对的。

夏大旱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凡因防盟而执隣国之诸侯者,必书「某人」。此防执宋公,独不书「楚人」者,或谓五国皆惟楚是从而心不服宋,故执宋公者虽楚人,即谓五国之人共执之可也。其说非是。楚人之执宋公,其谋甚秘,岂五国之所得预闻?五国既不预闻其谋,而《春秋》顾均坐以擅执宋公之罪,恐圣人之断斯狱,不若是之颇也。盖《春秋》之例,凡接书一人两事,则覆书「某人」;若一事而接书其首尾,则不覆书。防盟与执之事不类,故皆覆举「某人」,以其为两事也。独此防,楚子挟诈而来,其阳与为好者,实欲出其不意而刼之于坛坫之上,故其执之时即其防之时,非防自防而执自执也。一事故不覆举「楚人」。惟不覆举「楚人」,特着其为一事,则楚子之以防为执者,既有以见其深诡之机,更非寻常之以势力相凌暴者比。而宋公之轻虑浅谋,以楚之狡焉思逞,冒冒然竟堕其术中,而为其所执。所为愚而好自用者,亦遂不待贬絶而可见矣。

  冬公伐邾

  为灭须句故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

几外诸侯之以事接于鲁者,若此类槩不书爵,义不关乎其爵也。此与齐侯来献戎捷同,而称人称爵异者,彼则以礼相交而有降等屈尊之失,此则以威相胁而有恃强凌弱之心。其事同,而其情异,故书法不得不异也。宜申楚卿,故以名见。不曰“宋捷”者,先儒谓为宋讳,非也。执宋公不讳,献宋捷而讳之乎?盖齐之献捷重在戎,以山戎之伐鲁,亦与谋也,故书“戎捷”。楚之献捷重在捷,彼只欲自雄其兵力耳,故不书“宋捷”。即此一字之增减,而齐之以礼相交,楚之以威相胁,其情实遂显然可见。宜其为游夏所不能賛者欤?

十有二月,癸丑,公防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公羊传》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言“释”之者,何?公与谋尔也。按诸侯被执返国,例书其归,而不书其释。若以公与谋故,则如三十年衞侯郑之归于衞,亦公为之请矣。何以不言“释”乎?盖彼既书归,则其“释”不待言。此旋执旋释,并未挟与俱去,不可以言归也。故书“释”。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按传称公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审尔则当书「纳须句」子矣。而经止书「取须句」者,盖反其君而稍致其土田之所入,使之无乏而已,不成乎其为纳也。故从恒辞,书「取」。

  夏宋公衞侯许男滕子伐郑

三月,郑伯如楚,故伐之。子鱼曰:“所谓祸,在此矣。”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传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公卑邾,不设备而御之,战于升陉,我师败绩。邾人得公胄,悬诸鱼门。及不称公,不书败绩,讳之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传: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及楚人战于▯。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请击之,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不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殱焉。按:楚称人,先儒以为贬,非也。盂之防不贬,而▯之战乃贬乎?殆遣大夫帅师,而楚子特驻军近地,遥为之援耳。三十年,秦、晋围郑,称人,正与此同。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

传讨其不与盟于齐也。案孝公之立,宋襄纳之也。以怨报德,岂人情乎?盖齐席桓公之余烈,孝公有志继霸。齐之盟,陈、蔡、楚、郑咸在,而宋独不与。则其不度德量力,而急于圗霸之意,早有以中孝公之忌,而欲乗衅而动也久矣。既败于▯,遂从而伐之,皆宋襄之自贻伊戚耳。于齐乎,何尤?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

  秋楚人伐陈

传讨其贰于宋也。吴氏澂曰:曹南之盟,陈不从;宋伐郑之役,陈亦不从。宋盟齐,则陈从楚。考之经,惟见陈之服于楚,不见陈之贰于宋也。今楚讨陈之贰,盖以伐宋之后,郑畏朝楚,而陈未朝,即诬以贰宋之罪,伐之而取其二邑,不至于灭陈不已也。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伯爵,故庄二十七年,来朝称

译夏季,发生大旱。

秋季,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地会盟,楚子拘捕宋公并以此讨伐宋国。

凡是借会盟之机拘捕邻国诸侯的,史书必定记载为“某人”。这次会盟拘捕宋公,唯独不记载为“楚人”,有人解释说,是因为五国都只顺从楚国而内心不服宋国,所以拘捕宋公的虽然是楚人,但说是五国之人共同拘捕的也可以。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楚人拘捕宋公,其阴谋非常隐秘,难道五国能够预先知晓吗?五国既然没有参与谋划,而《春秋》却将擅自拘捕宋公的罪责均加于他们身上,恐怕圣人断案,不会如此偏颇。大概《春秋》的体例,凡是连续记载一人两件事,就会重复记载“某人”;如果一件事连续记载其首尾,就不重复记载。会盟与拘捕这两件事性质不同,所以都重复记载“某人”,因为这是两件事。唯独这次会盟,楚子挟诈而来,表面上与宋公交好,实际上是想出其不意地在盟坛上劫持他,所以拘捕之时就是会盟之时,并非会盟是会盟、拘捕是拘捕。因为是一件事,所以不重复记载“楚人”。正是不重复记载“楚人”,特别表明这是一件事,那么楚子借会盟来拘捕宋公,既可以看出他深藏的诡诈心机,更不同于寻常凭借势力欺凌暴虐的人。而宋公考虑轻率、谋划浅陋,面对楚国狡诈逞强的企图,竟然冒冒失失地落入其圈套,被其所拘捕。这种愚蠢而刚愎自用的人,也就不需要贬斥断绝就可以看出来了。

冬季,鲁公讨伐邾国。

这是因为灭掉须句的缘故。

楚国人派宜申来献送战利品。

凡是国外诸侯因事与鲁国交往的,像这类情况一概不记载爵位,因为道义不涉及他们的爵位。这与齐侯来献戎捷相同,但称人、称爵不同,是因为齐侯是以礼相交而有降低等级、屈尊的过失,而楚人是以威势相胁而有恃强凌弱之心。事情相同,但情由不同,所以书法不得不不同。宜申是楚国的大夫,所以以名字出现。不说是“宋捷”的,先代儒者认为是为宋国避讳,这是不对的。拘捕宋公都不避讳,献宋国的战利品反而避讳吗?大概齐国献捷的重点在“戎”,因为山戎讨伐鲁国,齐国也参与了谋划,所以记载为“戎捷”。楚国献捷的重点在“捷”,他们只是想炫耀自己的兵力罢了,所以不记载“宋捷”。仅凭这一字的增减,齐国以礼相交、楚国以威相胁的情由就显然可见了。这确实是子游、子夏所不能赞美的啊?

十二月,癸丑日,鲁公与诸侯在薄地会盟,释放宋公。

《公羊传》说,拘捕之后没有说“释放”的,这里说“释放”,是为什么呢?因为鲁公参与了谋划。查考诸侯被拘捕后返回本国,通常记载其归国,而不记载其释放。如果因为鲁公参与谋划的缘故,那么就像三十年卫侯从郑国返回卫国,也是鲁公代为请求的。为什么不说“释放”呢?大概因为那里已经记载了归国,那么其“释放”就不必再说了。这里是刚拘捕就释放,并没有挟持宋公一起离开,不能用“归”来表述。所以记载为“释放”。

二十二年春季,鲁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

查考传文称鲁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并送还了须句的国君,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应当记载为“纳须句子”了。而经文只记载“取须句”,大概是因为送还了国君并稍微给予其土地的收入,使其不缺乏而已,算不上是真正的“纳”。所以沿用常例,记载为“取”。

夏季,宋公、卫侯、许男、滕子讨伐郑国。

三月,郑伯前往楚国,所以讨伐他。子鱼说:“所谓的祸患,就在这里了。”

秋季八月丁未日,与邾人在升陉交战。

传文说,邾人因为须句的缘故出兵,鲁公轻视邾国,不设防备而抵御他们,在升陉交战,我军大败。邾人夺得鲁公的头盔,悬挂在鱼门。经文中不称“公”,不记载“败绩”,是为避讳。

冬季十一月己巳日初一,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大败。传文说:楚人讨伐宋国以救援郑国,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已经排好阵势,楚军还没有全部渡过河,司马请求攻击,宋公不同意。楚军已经渡过河但还没有排好阵势,又报告请求攻击,宋公仍不同意。等楚军排好阵势后才攻击,宋军大败。宋公大腿受伤,门官全部战死。查考:楚国称“人”,先代儒者认为是贬义,这是不对的。盂地会盟不贬义,而泓水之战就贬义吗?大概是派遣大夫率领军队,而楚子特意驻扎在附近,远程提供援助罢了。三十年,秦、晋围郑,称“人”,正与此相同。

二十三年春季,齐侯讨伐宋国,包围缗地。

传文说,是讨伐宋国不参与齐国盟约的缘故。查考孝公即位,是宋襄公拥立的。以怨报德,难道符合人情吗?大概齐国凭借桓公的余威,孝公有志继承霸业。齐国的盟约,陈、蔡、楚、郑都参加了,唯独宋国不参加。那么宋国不估量德行和力量,急于图谋霸业的意思,早就触犯了孝公的忌讳,想要趁机而动已经很久了。宋国在泓水战败后,齐国于是讨伐它,这都是宋襄公自找的祸患。对齐国,有什么可指责的呢?

夏季五月庚寅日,宋公兹父去世。

秋季,楚人讨伐陈国。

传文说,是讨伐陈国对宋国怀有二心的缘故。吴氏澂说:曹南之盟,陈国没有跟随;宋国讨伐郑国的战役,陈国也没有跟随。宋国与齐国结盟,陈国则顺从楚国。考察经文,只看到陈国顺从楚国,没有看到陈国对宋国怀有二心。现在楚国讨伐陈国怀有二心,大概是因为讨伐宋国之后,郑国畏惧而朝见楚国,而陈国没有朝见,就诬陷其有对宋国怀有二心的罪名,讨伐它并夺取其二邑,不灭亡陈国不止。

冬季十一月,杞子去世。

杞子是伯爵,所以庄公二十七年,来朝见时称

伯,至此年忽称子。二十七年,来朝称子,自是以后皆称伯。至襄公二十九年,来盟,又称子。或以为时王所黜,此年及二十七年不可知。若襄公时,杞方与晋亲,时王未必能黜之也。且滕为时王所黜,自桓二年称子后,终《春秋》皆以子称。杞则自文公后,防盟、防伐,史不絶书,皆称伯,其非时王所黜,审矣。先儒以为弃周礼,似得其实,然有不可槩论者。按僖二十三年以前,杞小而贫,凡中国之防盟皆不与,虽以齐桓为谋,杞而为咸之防,杞君亦不在列。则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两次称子,以弃周礼,理或宜然。至襄二十九年称子,则前后皆称伯,必无前后皆遵用周礼,独此一年而弃礼之理。盖是年,晋合诸侯城杞,又使鲁归所侵杞田,鲁怒其借晋之力,以逞志于鲁,故于其来盟,仍援僖二十七年旧例,特杀其饩牵之数,而以子礼待之。君既待之以子矣,史安得不以子书乎?诸侯卒必名,且杞子鲁姻也,而其卒不名,必以其国荒陋,不足与诸侯齿,故史遂失其名。

译杞伯,到这一年忽然被称为杞子。鲁僖公二十七年,杞君来朝见被称为杞子,从此以后都称杞伯。到鲁襄公二十九年,杞君来会盟,又被称为杞子。有人认为是被当时的周天子贬黜,但这一年以及僖公二十七年的情况不可确知。如果是在襄公时期,杞国正与晋国亲近,当时的周天子未必能贬黜它。况且滕国被当时的周天子贬黜,自从鲁桓公二年被称为滕子之后,直到《春秋》结束都称滕子。而杞国自文公之后,防地的会盟、防地的讨伐,史书不断记载,都称杞伯,它并非被当时的周天子贬黜,这是确凿无疑的。先前的儒者认为这是抛弃周礼,似乎符合实情,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查考僖公二十三年以前,杞国弱小且贫穷,凡是中原国家的防地会盟都不参与,即使是齐桓公谋划,杞国参与咸地的会盟,杞君也不在行列之中。那么僖公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两次称杞子,是因为抛弃周礼,情理上或许应当如此。至于襄公二十九年称杞子,前后都称杞伯,必定没有前后都遵用周礼,唯独这一年抛弃周礼的道理。大概这一年,晋国联合诸侯为杞国筑城,又让鲁国归还侵占的杞国田地,鲁国恼怒它借助晋国的力量,在鲁国身上逞强,所以对它来会盟,仍然援引僖公二十七年的旧例,特意减少馈赠的牲畜数量,而用杞子的礼节对待它。国君既然用杞子的礼节对待它,史官怎能不记载为杞子呢?诸侯去世必定记载名字,而且杞子是鲁国的姻亲,但他去世时不记载名字,必定是因为杞国荒远简陋,不足以与诸侯并列,所以史官就遗漏了他的名字。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郑公子士泄、堵俞弥帅师伐滑。王为滑请,郑不听命。王怒,使頺叔、桃子出狄师伐郑。夏,取栎。按郑在畿内,王所倚毗,伐郑必非王意。观是冬,王出居于郑,可见。若既伐之矣,而又依之,岂人情乎?殆頺叔为叔带谋,将欲叛王,故先以狄伐郑耳。左氏所传,恐不足信。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

王德,狄人立其女为后。甘昭公通于隗氏,王替狄女,頺叔惧狄之怨已,遂奉叔带以狄师攻王。王适郑,处于汜。按:出者,自内而外之辞。出而曰居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也。居于狄泉,不言出者,王本不在王城故。

  晋侯夷吾卒

传卒在二十三年九月经后一年余,杜注文公定位而后告。顾氏炎武曰:「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恵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以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按恵公既卒,圉立未久,而秦师压境,仓卒之际,未暇吿防,故杜注谓文公既定而后告,鲁史从告,故后一年余,非错简也。顾氏之说,恐不确。其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恵公之薨者,盖春秋之初,晋与诸戎杂处,武公簒立,享国日浅,及献公嗣位,尤务蚕食,一切中国之防盟,自齐桓创伯以来,晋从不一与,故其赴告甚简,而列国请侯以不同盟,故亦遂不与之讲邦交之礼,故佹诸之卒,彼虽告防,而鲁并不防▯。鲁既不防,则列国之防葬者必寡,讣而若弗闻也者,国之耻也。而彼又自揣此时之力,尚不足以得志于诸侯,故不特文公之入不告,并恵公之入其不告已在先,盖以礼人弗答为耻,而故不告以自全其体也。然晋大国返国大事,又不可不闻于诸侯也,故恵公入而以杀里克告,其告辞必致恵公之命,则恵公虽不告入,而其入可知。文入而以恵公之防告,其告辞必致文公之命,则文公虽不告入,而其入可知,是告防正所以告入也,安得以不告入而告防为疑?然则告恵公之防何不嫌诸侯之不防也?彼不告于方卒之日者,虽仓卒有所不暇,亦正以诸侯之不防为嫌耳。至文公定位,恵卒已逾年矣,逾年而后告,诸侯五月而▯,虽欲防已不及期,故不嫌于不防也。其后悼公之入亦不书,盖国家之事惟例是循,殆视诸故府,犹行恵与文之故事欤?至谓以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则诚有不安者。按《戴礼·杂记》篇载告防之文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并不具卒之日月。」所以然者,以赴文后必具月日【如今官府文书必注月日于后,古今当一例】故赴文中不复言卒于某月某日也。晋告恵公之防于文公,定位之日,其去恵公卒时已逺,且借此告文公之入,必无追用恵公卒时月日之理。而恵公卒时月日,赴文中例不具,此鲁史所以书之后一年余,而杜氏从吿之说为得其实也。然从告之说虽得其实,而杜氏之意则谓从其赴文中所告卒之月日,不知鲁史从告实从其赴文后所具之月日也。若谓从其赴文中所吿卒之月日,则以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无怪乎宁人先生以为非人情,而疑其为错简矣。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衞侯燬灭邢。

传衞侯将伐邢,礼至曰:“不得其守,国不可得也。我请昆弟仕焉。”乃往,得仕。二十五年春,卫人伐邢,二礼从。国子廵城,掖以赴外,杀之。正月丙午,衞侯燬灭邢。同姓也,故名。按《春秋》时灭同姓者多矣,何独于此而名之?盖衞尝为狄所灭矣,邢亦屡有狄难,皆頼齐桓公为之合诸侯以存恤之。城夷仪而邢迁如归,城楚丘而衞国忘亡。不特同病宜有相怜之意,即推齐桓之德,亦不应操同室之戈,遂至如此其酷也。故诸侯不生名,而于此独名者,盖着灭邢者之非他人,乃衞侯燬也。他人灭邢,罪所同也;衞侯燬灭邢,则以覆亡之祸已之所身受者而加诸人。圣人尤恶其心之太忍矣,故名之以别其人于凡灭国者耳。岂曰贬之云乎?

  夏四月癸酉衞侯燬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

伯姬,鲁女,而配荡氏

译鲁僖公二十四年春,周历正月。

夏,狄人攻打郑国。

郑国公子士泄、堵俞弥率领军队攻打滑国。周王为滑国求情,郑国不听从命令。周王发怒,派遣颓叔、桃子率领狄军攻打郑国。夏,(狄军)攻取了栎邑。按:郑国在王畿之内,是周王所倚仗的,攻打郑国必定不是周王的本意。看这一年冬天,周王出居郑国,就可以明白了。如果已经攻打郑国,却又依靠它,这哪里是人之常情呢?大概是颓叔为了叔带谋划,想要背叛周王,所以先借狄军攻打郑国。《左传》所记载的,恐怕不足为信。

秋七月。

冬,周天子出居郑国。

周王感激狄人,立狄女为王后。甘昭公与隗氏通奸,周王废黜了狄女。颓叔害怕狄人怨恨自己,于是拥戴叔带率领狄军攻打周王。周王前往郑国,居住在汜地。按:“出”是自内而外的说法。“出”而说“居”,是因为普天之下,没有不是王土的地方。居住在狄泉,不说“出”,是因为周王本来就不在王城。

晋侯夷吾去世。

《左传》记载夷吾去世在二十三年九月,经文却记载在一年多之后,杜预注释说是在晋文公即位后才来告丧。顾炎武说:“不告晋文公入国,而告晋惠公去世,把去年的事当作今年的事,以新君入国的日子反作为旧君去世的年份,这不符合人之常情。怀疑这段经文是错简,应当放在二十三年的冬天。”按:晋惠公去世,晋圉即位不久,秦军压境,仓促之间,来不及告丧,所以杜预注释说晋文公即位后才来告丧,鲁史根据告丧来记载,所以晚了一年多,并不是错简。顾炎武的说法,恐怕不准确。他不告晋文公入国,而告晋惠公去世,大概是因为春秋初年,晋国与诸戎杂居,晋武公篡位,在位时间短,等到晋献公继位,尤其致力于蚕食扩张,一切中原的盟约,自从齐桓公创立霸业以来,晋国从未参与,所以其赴告非常简略,而列国诸侯因为不与其结盟,所以也就不与其讲究邦交之礼,所以晋惠公去世,他们虽然告丧,而鲁国并不参加葬礼。鲁国不参加葬礼,那么列国参加葬礼的必定很少,讣告如同没听到一样,这是国家的耻辱。而他们又自忖此时的力量,还不足以在诸侯中得志,所以不仅晋文公入国不告,连晋惠公入国也不告,大概是以别人不答礼为耻,所以故意不告以保全自己的体面。然而晋国是大国,去世是大事,又不能不让诸侯知道,所以晋惠公入国而以杀里克的事来告,其告辞必定传达晋惠公的命令,那么晋惠公虽然不告入国,但其入国可知。晋文公入国而以晋惠公的丧事来告,其告辞必定传达晋文公的命令,那么晋文公虽然不告入国,但其入国可知,这告丧正是为了告入国,怎么能以不告入国而告丧为疑呢?那么告晋惠公的丧事,为什么不嫌诸侯不参加葬礼呢?他们不在刚去世的日子告丧,虽然仓促来不及,也正是以诸侯不参加葬礼为嫌。等到晋文公即位,晋惠公去世已经过了一年多,过了一年才告丧,诸侯五个月就除服了,虽然想参加葬礼也赶不上期限,所以不嫌不参加葬礼。后来晋悼公入国也没有记载,大概国家大事只遵循惯例,大概是查看旧档案,还是沿袭晋惠公与晋文公的旧例吧?至于说以新君入国的日子反作为旧君去世的年份,确实有不安之处。按《礼记·杂记》篇记载告丧的文辞说:“寡君去世,敢告于执事,并不具备去世的月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赴告文辞后必定具备月日【如今官府文书必定在后面注明月日,古今应当一样】,所以赴告文辞中不再说去世于某月某日。晋国在晋文公即位之日告晋惠公的丧事,距离晋惠公去世已经很久,而且借此告晋文公入国,必定没有追用晋惠公去世时月日的道理。而晋惠公去世时的月日,赴告文辞中例不具载,这就是鲁史记载在一年多之后,而杜预从告的说法符合实际的原因。然而从告的说法虽然符合实际,而杜预的意思却是说根据赴告文辞中所告去世的月日,不知道鲁史从告实际上是根据赴告文辞后所具载的月日。如果说根据赴告文辞中所告去世的月日,那么以新君入国的日子反作为旧君去世的年份,难怪顾炎武认为不符合人之常情,而怀疑其为错简了。

鲁僖公二十五年春,周历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国。

《左传》记载卫侯将要攻打邢国,礼至说:“得不到他们的守卫,国家不能得到。我请求兄弟去那里做官。”于是前往,得以做官。二十五年春,卫人攻打邢国,二礼跟随。国子巡视城墙,掖着他们投到城外,杀了他们。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国。因为是同姓,所以称名。按:《春秋》时灭同姓的很多,为什么唯独在这里称名?大概卫国曾经被狄人所灭,邢国也屡次遭受狄难,都依靠齐桓公为他们召集诸侯来存恤他们。修筑夷仪城而邢国迁移如同回家,修筑楚丘城而卫国忘记亡国之痛。不仅同病相怜应有怜悯之意,即使推想齐桓公的德行,也不应操同室之戈,竟至于如此残酷。所以诸侯不称名,而在这里独称名,大概是表明灭邢国的不是别人,正是卫侯燬。别人灭邢国,罪过相同;卫侯燬灭邢国,则是把覆亡的祸患自己亲身遭受的而加诸于人。圣人尤其厌恶其心太残忍,所以称名以区别于一般的灭国者。难道说是贬低他吗?

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去世。

宋荡伯姬来迎娶媳妇。

伯姬,是鲁国的女子,而嫁给荡氏。

。以姑自逆,妇而公下,主大夫之婚,非礼也。故书。

译用姑母的身份去迎娶,作为儿媳却处于公婆之下,主持大夫的婚事,这不符合礼制。所以史书这样记载。

宋杀其大夫

义见《庄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下。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顿子廹于陈而出奔楚,故围陈而后能纳之。不言遂,一事也。

  ▯衞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

传衞人平莒于我。十二月盟于洮,修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衞称子者,按公羊之例,既▯称子,逾年称公。左氏传则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二说不同,然衞文公以今年秋葬,至是而衞成称子,则公羊之说信矣。以未逾年也,杜注非。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防莒子、衞▯速盟于向。传:“防洮之盟也。”望溪先生曰:“自文公以前,外大夫防盟皆称人,而僖二十五年莒庆,二十六年衞▯速皆名者,盖莒庆吾姻也,故特书其名,而衞▯速因例焉。”按《春秋》文公以前,外大夫防盟称人者,惟殷防、众盟则然耳。若専以事接于我,则未有不名者,如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是其例矣。洮、向二盟,据传称“衞人平莒于我”,是皆専以事接于我者,安得而不名乎?然则隐元年宿之盟,八年浮来之盟,宋人、莒人,何皆以人称也?殆年逺或史失其名,或及盟者,宋非卿,而莒则小国之大夫,非吾亲姻,例皆不以名见,故称人耳。安得执彼而疑此?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传讨是二盟也。按鲁与卫盟,而齐来伐者,盖以天下诸侯当惟已是从,不当私相盟防也。与谋卫伐宋同意。侵称人,追称师者,人指其将而言,追则自追其全师,非止追其一将而已。

  夏齐人伐我北鄙

按传称齐孝公伐我北鄙,而经书「齐人」者,盖先使大夫来伐,而孝公特驻军近地,遥为之援耳。故传下文即称「公使展喜犒师」,齐侯未入境。杜注得之,但「齐人」不必微者,辨见《隐二年》「莒人入向下」。

  衞人伐齐

  传洮之盟故也

  公子遂如楚乞师

鲁数被齐师而力不足以敌之,故不得已而乞师于楚。春秋所以详书于策者,盖齐桓既汲宋襄,急于图伯,虽不度德量力,不足以继一匡九合之烈,然犹能以攘楚为事,不得谓非伯举也。至齐孝有志复伯,乃不能绍桓公恤灾患、畏简书之意,既与狄盟谋衞,又乗宋之约而伐之。至是又以鲁与衞盟,两见侵伐,以致鲁僖向以荆舒是惩,见颂于閟宫者,一旦而降心相从,以泄一时之忿。鲁则失矣,然驱之而使合于僭王之楚者,谁之罪乎?故春秋据事直书,一则曰「齐人侵我西鄙」,再则曰「齐人伐我北鄙」,乃继之曰「公子遂如楚乞师」。比事属辞,而圣人笔削之义可见矣。胡氏顾専以党衞即楚为鲁罪,岂得谓之近情之论乎?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

夔子不名义,见《庄十年》齐师灭谭下。

  冬楚人伐宋围缗

传:宋以其善于晋侯也,叛楚。即晋、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帅师伐宋,围缗。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公至自伐齐。

传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寘桓公子雍于谷」易牙奉之以为鲁援。按楚师即伐宋,围缗之师,书至者侈伐齐之功,故归而告庙也。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杞称子义,见二十三年,杞子卒下。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

  传有齐怨不废防纪礼也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传杞桓公来朝,公卑杞,杞不共也。秋入杞,责无礼也。按桓二年秋七月,杞侯来朝,九月入杞。《左传》亦以为不敬。刘氏▯曰:「春秋虽乱世,而来朝有少不敬,未宜使入其国。《左氏》误纪为杞,遂生不敬之说耳。」其说甚当。但此年杞甫来朝,而鲁遽伐之,与前事正相类。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乱世相凌暴之事,未可以常理论也。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楚称人,先儒以为贬者,固失之。又或谓传称“楚子使子玉去宋”,则围宋者乃子玉,故称人,其说亦未为得也。人字使果指子玉,则《春秋》书战伐必不以大夫先诸侯,此何以先书楚人乎?按正义,楚子初来围宋,原身亲在宋,及见晋之盛,身始

译宋国杀了它的大夫。

其义理可见于《庄公二十六年》“曹国杀了它的大夫”条之下。

秋天,楚国人包围陈国,把顿子送回顿国。

顿子被陈国逼迫而出逃到楚国,所以楚国包围陈国后,才能把他送回去。经文不说“遂”,因为这是一件事。

〇卫文公

冬天,十二月,癸亥日,鲁僖公在洮地与卫国的子莒庆结盟。

《左传》说:卫国人替莒国在我们这里讲和。十二月在洮地结盟,是修好卫文公的友好关系,并且与莒国讲和。卫君称“子”,按照《公羊传》的体例,新君即位当年称“子”,过了一年称“公”。《左传》则是未葬称“子”,已葬称“君”。两种说法不同,然而卫文公在今年秋天下葬,到这时卫成公还称“子”,那么《公羊传》的说法可信了。因为还没有过一年,杜预的注解不对。

二十六年春,周王正月,己未日,鲁僖公在洮地与莒子、卫国的速结盟。《左传》说:“这是为了洮地的盟约。”望溪先生戴震说:“自文公以前,外国大夫参与盟会都称‘人’,而僖公二十五年莒庆、二十六年卫速都称名,大概是因为莒庆是我们的姻亲,所以特别记载他的名字,而卫速是沿袭这个例子。”按《春秋》文公以前,外国大夫参与盟会称“人”的,只有殷防、众盟是这样罢了。如果只是专门因为事情与我们有关,那么没有不称名的,如庄公二十二年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就是这样的例子。洮、向两次盟会,根据《左传》说“卫国人替莒国在我们这里讲和”,这都是专门因为事情与我们有关,怎么能不称名呢?那么隐元年的宿地盟会,八年的浮来盟会,宋人、莒人,为什么都称“人”呢?大概是年代久远,或者史官遗失了他们的名字,或者参与盟会的,宋国不是卿,而莒国是小国的大夫,不是我们的亲姻,按例都不称名,所以称“人”罢了。怎么能拿着那些例子来怀疑这些呢?

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僖公追击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

《左传》说:这是为了讨伐这两次盟约。按鲁国与卫国结盟,而齐国来讨伐,大概是因为天下诸侯应当只服从齐国,不应当私下互相结盟。这与谋划卫国讨伐宋国的意图相同。侵犯称“人”,追击称“师”,“人”是指将领而言,追击则是亲自率领全军追击,不只是追击一个将领罢了。

夏天,齐国人讨伐我国北部边境。

按《左传》说齐孝公讨伐我国北部边境,而经文写“齐人”,大概是因为先派大夫来讨伐,而孝公只是驻军在附近,远远地作为支援罢了。所以《左传》下文就说“鲁公派展喜犒劳军队”,齐侯没有入境。杜预的注解是对的,但“齐人”不必解释为微贱者,辨析见《隐公二年》“莒人入向”条之下。

卫国人讨伐齐国。

《左传》说:这是洮地盟约的缘故。

公子遂到楚国请求出兵。

鲁国多次遭受齐军侵犯而力量不足以抵抗,所以不得已向楚国请求出兵。《春秋》之所以详细记载在史册上,大概是因为齐桓公死后,宋襄公急于谋求霸业,虽然不衡量德行和力量,不足以继承一匡九合的功业,但还能以抵御楚国为事,不能说不是霸主的举动。到了齐孝公有志恢复霸业,却不能继承桓公体恤灾患、畏惧简书的意思,既与狄人结盟谋划卫国,又趁着宋国的盟约而讨伐它。到这里又因为鲁国与卫国结盟,两次侵犯讨伐,致使鲁僖公以前以惩戒荆舒为荣耀,被歌颂在《閟宫》中的,一旦就降心顺从,以发泄一时的愤怒。鲁国就失策了,然而驱使他去与僭越称王的楚国联合的,是谁的罪过呢?所以《春秋》据事直书,一则说“齐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再则说“齐人讨伐我国北部边境”,接着说“公子遂到楚国请求出兵”。通过比较事件、连缀文辞,圣人的笔削大义就可以看到了。胡安国却专门以鲁国偏袒卫国、依附楚国为鲁国的罪过,难道能说是合乎情理的议论吗?

秋天,楚国人灭掉夔国,把夔子带回去。

夔子不称名的义理,见《庄公十年》齐师灭谭条之下。

冬天,楚国人讨伐宋国,包围缗地。

《左传》说:宋国因为与晋侯关系好,背叛了楚国。于是晋、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率领军队讨伐宋国,包围缗地。

鲁僖公率领楚国军队讨伐齐国,夺取谷地。鲁僖公从讨伐齐国回来。

《左传》说:凡军队能指挥左右的,就说“以”。安置桓公子雍在谷地,易牙奉养他作为鲁国的援助。按楚国军队就是讨伐宋国、包围缗地的军队,记载“至”,是夸耀讨伐齐国的功劳,所以回来祭告宗庙。

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见。

杞称“子”的义理,见二十三年杞子卒条之下。

夏天,六月,庚寅日,齐侯昭去世。

秋天,八月,乙未日,安葬齐孝公。

《左传》说:有对齐国的怨恨,不废黜盟会的礼仪。

乙巳日,公子遂率领军队进入杞国。

《左传》说:杞桓公来朝见,鲁公轻视杞国,杞国不恭敬。秋天进入杞国,是责备其无礼。按桓公二年秋七月,杞侯来朝见,九月进入杞国。《左传》也认为是不敬。刘氏说:“《春秋》虽然是乱世,而来朝见稍有不够恭敬,也不宜派军队进入他的国家。《左传》误记为杞,于是产生了不敬的说法罢了。”他的说法很恰当。但这年杞甫来朝见,而鲁国立刻讨伐他,与前事正相类似。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乱世互相欺凌暴虐的事情,不可以常理来论断。

冬天,楚国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

楚国称“人”,先儒认为是贬义,固然错了。又有人说《左传》说“楚子派子玉离开宋国”,那么包围宋国的是子玉,所以称“人”,这种说法也没有得到要领。如果“人”字确实指子玉,那么《春秋》记载战伐必定不会让大夫排在诸侯前面,这里为什么先写楚人呢?按《正义》,楚子最初来包围宋国,原本亲自身在宋国,等到看到晋国的强盛,才亲自

去之,其说于情事极合。惟楚子先在宋,后乃去之,故《春秋》要其事之首尾,不称楚子而称楚人。所谓人者,兼其君臣言之,原不専指子玉,所以序于诸侯之上也。下文“公防诸侯盟于宋”,其时楚子尚在宋,故前目后凡。

译去掉它,这种说法在情理上极为契合。只是楚子先前在宋国,后来才离开,所以《春秋》概括这件事的始末,不称楚子而称楚人。所谓“人”,是兼指君臣而言,原本不专指子玉,因此排在诸侯之上。下文“公与诸侯在宋国结盟”,那时楚子还在宋国,所以前面详述,后面概称。

十有二月,甲戌,公防诸侯盟于宋。

诸侯兼楚子在内,公与楚有好,闻其围宋,故往防之,必无不见楚子之理。先儒或谓诸侯専指陈、蔡、郑、许四国君,由不知上文,楚人原不専指子玉也,其说恐不确。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衞。

传楚子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婚于衞,若伐曹、衞,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二十八年,晋侯将伐曹,假道于衞,衞人弗许。还自南河济,侵曹伐衞。按覆举晋侯者,侵曹既返,而后伐衞,两事故覆举。春秋常文。

  公子买戍衞不卒戍刺之

传「公子买戍衞,楚人救衞,弗克。公惧于晋,杀子丛以说焉。谓楚人曰:『不卒戍也。』按杀大夫未有书其故者,此书『不卒戍』,刺之所以见其辞之不直,而公子买死非其罪,不止为国体之所系而已。称『刺』者,为内讳杀也。」

  楚人救衞

  盖分围宋之师以救卫也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传晋侯围曹三月丙午入曹,宋人告急。公曰:“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先轸曰:“使宋舎我而赂齐、秦,借之告楚。我执曺君而分曹、衞之田以畀宋人。楚爱曹、衞,必不许也。喜赂怒顽,能无战乎?”公说,执曹伯,分曹、衞之田以畀宋人。按传称“分曹、衞之田以畀宋人”,经书“执曹伯畀宋人”,盖传闻异辞。执曹伯,承上入曹之文;以入曹称晋侯,非称侯以执也。执诸侯、大夫例称人。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传楚子入居于申,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子玉使宛春告于晋曰:“请复衞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先轸请私许复曹衞,执宛春以怒楚。公悦,乃拘宛春于衞,且私许复曹衞。曹衞告絶于楚,子玉怒,从晋师。晋师退,楚众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慗次于城濮。己巳,晋师阵于莘北,胥臣以下军之佐当陈、蔡。陈、蔡奔楚,右师溃。狐毛、狐偃以上军夹攻子西,楚左师溃。楚师败绩。按楚人得臣也,大夫将例称人,齐、宋、秦皆称师,将卑师众也。传称“宋公、齐国归父”,殆传闻异辞。以晋及楚者,春秋内晋而外楚,故以晋及楚,不以楚及晋。胡氏之说,非传有陈、蔡而经不书者,以兵属右师也。楚子入居于申,盖至是始去宋,以避晋。当未入申之先,楚子原身亲在宋也。此围宋之楚人,所以序于四国之上欤?

  楚杀其大夫得臣

子玉刚而无礼,城濮既败,正名加诛,非滥杀也。惜不能制之于早,及防于罪,然后从而刑之耳。

  衞侯出奔楚

传「衞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衞侯不名」胡氏以为着晋侯之罪非也「诸侯失国出奔而名者以有二君也无二君则不名」后献公郕伯不名与此同「其无二君而名者去国而不返也」诸侯卒必名「去国而不返则以是终矣」北燕伯欵蔡侯朱莒子庚舆邾子益是也

五月癸丑,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衞子、莒子盟于践土。

传:癸酉,晋师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五月丁未,献楚俘于王。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杜注:践土宫之庭。按:天子下劳,不书,讳之也。王子虎莅盟,不书,不同歃也。葵丘书防,宰周公;此不书防,王子虎者,传称盟于王庭,自不得不以王臣莅之。诸侯行防礼,无在王庭之理。所以不书王子虎者,以王子虎莅盟,不与防故衞子叔武从防,未逾年之例,称子者,晋立之为君也。

  陈侯如防

杜注《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防。

  公朝于王所

春秋》传信之书,王下劳不书,而书公朝于王所,则其实自不可掩矣。

六月,衞侯郑自楚复归于衞,衞元咺出奔晋。

传或诉元咺于衞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从公,公使杀之。咺不废命。六月,晋人复衞侯。衞侯先期入,叔武将沃,闻公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而杀之。公知其

译十二月甲戌日,鲁公与诸侯在宋国结盟,以防范楚国。

诸侯之中包括楚子在内,鲁公与楚国关系友好,听说楚国围攻宋国,所以前往防备,必定没有不见楚子的道理。先前的儒者有人称诸侯专指陈、蔡、郑、许四国国君,这是因为不知道上文中的“楚人”原本并不专指子玉,这种说法恐怕不准确。

二十八年春天,晋侯侵犯曹国。晋侯攻打卫国。

《左传》记载:楚子及诸侯围攻宋国。宋国公孙固到晋国告急。狐偃说:“楚国刚得到曹国,又在卫国新婚,如果攻打曹、卫两国,楚国必定会去救援,那么齐、宋两国就安全了。”二十八年,晋侯将要攻打曹国,向卫国借路,卫国人不允许。晋军从南河渡河,侵犯曹国,攻打卫国。按照体例,再次列举晋侯,是因为侵犯曹国返回后,才攻打卫国,两件事所以再次列举。这是《春秋》常见的写法。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杀。

《左传》记载:“公子买戍守卫国,楚国人救援卫国,未能攻克。鲁公害怕晋国,杀了子丛来取悦晋国。对楚国人说:‘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按:杀大夫没有记载原因的,这里记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用“刺”字来表明其借口不正直,而公子买死得不冤枉,这不仅仅是关乎国家体面而已。称“刺”,是为国内讳言杀害。

楚国人救援卫国。

大概是分出一部分围攻宋国的军队来救援卫国。

三月丙午日,晋侯攻入曹国,抓获曹伯,交给宋国人。

《左传》记载:晋侯围攻曹国,三月丙午日攻入曹国,宋国人告急。鲁公说:“我想出战了。”齐、秦两国还不可靠,怎么办?先轸说:“让宋国舍弃我们而贿赂齐、秦,借他们向楚国告急。我们抓住曹君,并分割曹、卫两国的田地给宋国人。楚国爱惜曹、卫,必定不允许。喜欢贿赂而愤怒于顽固,能不战吗?”鲁公很高兴,抓住曹伯,分割曹、卫两国的田地给宋国人。按:《左传》称“分割曹、卫两国的田地给宋国人”,《春秋》经文记“抓住曹伯交给宋国人”,大概是传闻不同。抓住曹伯,承接上文攻入曹国的文字;因为攻入曹国称晋侯,并非称侯来抓住曹伯。抓住诸侯、大夫,按例称人。

夏四月己巳日,晋侯、齐军、宋军、秦军与楚人在城濮交战,楚军大败。

《左传》记载:楚子进入申地居住,派子玉离开宋国,说:“不要跟随晋军。”子玉派宛春告诉晋国说:“请恢复卫侯的地位并封立曹国,我也解除对宋国的围攻。”先轸请求私下答应恢复曹、卫,抓住宛春来激怒楚国。鲁公很高兴,于是把宛春拘禁在卫国,并且私下答应恢复曹、卫。曹、卫两国向楚国断绝关系,子玉发怒,跟随晋军。晋军撤退,楚军众将想阻止子玉,子玉不听。夏四月戊辰日,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慗驻扎在城濮。己巳日,晋军在莘北列阵,胥臣率领下军副将抵挡陈、蔡军队。陈、蔡军队逃向楚国,右军溃败。狐毛、狐偃率领上军夹攻子西,楚军左军溃败。楚军大败。按:楚人指得臣,大夫统帅按例称人,齐、宋、秦都称师,是因为将领地位低而军队众多。《左传》称“宋公、齐国归父”,大概是传闻不同。以晋国及楚国,是因为《春秋》亲近晋国而疏远楚国,所以以晋国及楚国,不以楚国及晋国。胡氏的说法,并非《左传》有陈、蔡而《春秋》不记载,是因为军队属于右师。楚子进入申地居住,大概是至此才离开宋国,以躲避晋国。在未进入申地之前,楚子原本亲自身在宋国。这围攻宋国的楚人,之所以排在四国之上吗?

楚国杀其大夫得臣。

子玉刚愎而无礼,城濮战败后,正名加诛,不是滥杀。可惜不能早加制约,等到犯了罪,然后才加以刑罚罢了。

卫侯出逃到楚国。

《左传》记载:“卫侯听说楚军战败,害怕而出逃到楚国,派元咺奉叔武接受盟约,卫侯不称名。”胡氏认为这是为了彰显晋侯的罪过,不对。“诸侯失国出奔而称名的,是因为有两个国君;没有两个国君就不称名。”后来的献公、郕伯不称名与此相同。“那些没有两个国君而称名的,是离开国家而不返回。”诸侯去世必定称名,“离开国家而不返回,就以此终了。”北燕伯欵、蔡侯朱、莒子庚舆、邾子益就是这样。

五月癸丑日,鲁公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在践土结盟。

《左传》记载:癸酉日,晋军返回;甲午日,到达衡雍,在践土修建王宫。五月丁未日,向周王献上楚国的俘虏。癸亥日,王子虎在王庭与诸侯结盟。杜预注:践土王宫的庭院。按:天子下劳,不记载,是避讳。王子虎主持结盟,不记载,是因为没有歃血。葵丘记载会盟,宰周公;这里不记载会盟,王子虎,是因为《左传》称在王庭结盟,自然不得不由王臣主持。诸侯举行会盟之礼,没有设在王庭的道理。所以不记载王子虎,是因为王子虎主持结盟,不参与会盟。卫子叔武参加会盟,未逾年的例子,称子,是因为晋国立他为君。

陈侯到会盟之地。

杜预注:《陈本》与楚国亲近,楚国战败,害怕而归属晋国,来不及参加盟会,所以说“到会盟之地”。

鲁公朝见周王所在的地方。

《春秋》如实记载,王下劳不记载,而记载鲁公朝见王所,那么其实质就不可掩盖了。

六月,卫侯郑从楚国返回卫国,卫元咺出逃到晋国。

《左传》记载:有人向卫侯控告元咺说:“立叔武为国君了。”他的儿子角跟随卫侯,卫侯派他杀了角。元咺不违抗命令。六月,晋人恢复卫侯的地位。卫侯提前回国,叔武将要浇水,听说卫侯到了,高兴,抓着头发跑出来,前驱射杀了他。卫侯知道

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元咺出奔晋。按诸侯返国例,书「复归」,义具。三十年衞侯郑归于衞,下必名者,既尝失国矣,复归而目其人,更始之义也。归于衞,必书「自」,楚者,以三十年书「卫侯郑归于衞」,盖归自京师也。故此以自楚别之。或曰:大夫返国必书「自」,诸侯何独不然?盖诸侯返国,其国乃其所自有,虽出奔在外,而义未尝絶,也不可与所奔之国暂时浮寄者相对举,故不书「自」。若大夫出奔,则与其本国絶,而于其所奔之国反有臣事之义焉。一新一旧,不嫌对举,故书「自」。公子返国嗣位,非有奉,不书「自」,与诸侯同。

译没有罪过,(元咺)枕着卫侯的大腿为他哭泣。元咺出逃到晋国。按照诸侯返回国家的惯例,史书用“复归”二字,其义理已经完备。三十年时记载“卫侯郑归于卫”,下面必定要称其名,是因为他已经曾经失去国家,再次回归时特意指明那个人,含有重新开始的义理。记载“归于卫”,必定要写“自”,如果是从楚国回来,是因为三十年时记载“卫侯郑归于卫”,大概是回归自京师。所以这里用“自楚”来加以区别。有人说:大夫返回国家必定要写“自”,诸侯为什么偏偏不这样呢?大概是因为诸侯返回国家,那个国家本来就是他自己所有的,虽然出逃在外,但道义上从未断绝,不能与暂时寄居在所逃往的国家相对举,所以不写“自”。如果大夫出逃,则与本国断绝关系,而在所逃往的国家反而有臣服侍奉的义理。一新一旧,不嫌相对举,所以写“自”。公子返回国家继承君位,如果没有奉迎之礼,不写“自”,与诸侯相同。

陈侯欵卒

  秋杞伯姬来

吴氏澂曰:「杞桓公伯姬之次子,继其兄成公而立。即来朝鲁,而为鲁所卑。又使卿帅师入其国,故伯姬来以谢过。」

  公子遂如齐

齐伐鲁者再,鲁以楚师伐齐,取谷。至是,晋文主盟,中夏两国不敢复相侵伐,故鲁使遂聘齐以讲好,而释前怨也。

冬,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

传讨不服也。杜注:讨衞,许按:陈、蔡、郑、许皆从楚围宋之役。楚既败,蔡、郑即从晋;陈虽后盟,亦来如防。独许最小弱,而犹不改图。故晋文为此防,合诸侯以讨之。衞侯既复国矣,犹欲讨衞者,元咺诉之也。

  天王狩于河阳

传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按晋侯之所以使王狩者,盖诸侯殷见、燕享、饩牵之费不赀。是时周室衰微,物力匮绌,故城濮战后,不难降万乗之尊,下劳防,所以就诸侯之朝事。虽失体,然岂得已哉?晋文亦知天子之以诸侯朝周为苦,而下劳之事非义所安,故特讽令以狩为名。盖曲体天子之意而为之省经费,非已惮于朝王而故移天子使就已也。安得以后世之强藩悍镇以臣召君者拟之?《左氏传》仲尼云云,似未可信。河阳即温也,正义防指所在之地,故言温狩,是田猎之所,故广言其地。

  壬申公朝于王所

  晋人执衞侯归之于京师

传衞侯与元咺讼,衞侯不胜,执衞侯归之于京师。按此与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同文,而上书“晋人”,下増一“之”字者,盖“之”字指人而言,“执衞侯归之于京师”重在人,盖欲王为杀之也。故曰“归之于”,“执曹伯归于京师”则重在京师,也有禀命天子之意焉。故曰“归于”成二年,晋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哀四年,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一书“归之于”,一书“归于”,与此同义。称“晋人”者,志在于杀,强天子以从我,非不敢自専请命于天子者比,故从恒辞称人。

  衞元咺自晋复归于衞

诸侯返国,例书“复归”;大夫则第书“归”,不书“复”。此独书“复归”者,元咺以臣讼君,悍然不顾。此一归也,将立公子瑕,据有其国,以与其君抗。是虽不可从,逆辞书入。然使第书“归”,则与凡大夫之书“归”者无别矣。故特以“复归”书,盖同之于诸侯,以示讥也。书“自晋”者,大夫返国,必书所自,史文之常。

  诸侯遂围许

诸侯即防温之诸侯,为讨不服而防一事也。故前目后凡书“遂”者,义见六年诸侯遂救许下。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防诸侯围许。

传晋侯有疾,曹伯之竪侯獳货筮史,使曰:“以曹为解。”公说,复曹伯,遂防诸侯于许。按曹伯名,胡氏以为贬,非也。诸侯返国,无有不名者。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

介国葛卢杜注以为名,按附庸之君例称字,此称名者,介夷国或止有名而无字欤?不称朝,不见公,且不能行朝礼也。然虽不见公,国賔礼之故书。

  公至自围许

两事偶则以后事致例也。防温原为讨许,故不以防致,而以围许致。按防温致,而盟践土不致者,盖践土之盟,许不在列。晋文将声罪致讨,则盟践土后必即告诸侯以伐许之事,令各归其国,搜乗补卒,以待征发。是温之防虽在冬,而盟践土后已有晋命归将复出,故不以告庙。也不告庙则不书,至史之常文。

夏六月,防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传:「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也。」正义:「践土及温二防,郑伯咸在,而此防谋伐郑者,文公昔尝过郑,郑不礼焉。城濮战前,郑复如楚,虽楚败之后,畏威来防,晋以大义受之,内实懐恨,故谋伐之也。」按:「公及外大夫盟防,第书『及』,讳之也。此有王人在列,亦讳公不书者,诸侯不当与王臣共歃。文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亦讳公不书,是其例也。王人据传乃王子虎,而称人者,以诸侯之大夫皆称人,而王人因例焉,文当然也。」

  秋大雨雹

  传为灾也

  冬介葛卢来

  春

译陈侯欵去世。

秋天,杞国的伯姬来到鲁国。

吴氏澂说:“杞桓公是伯姬的次子,继承其兄成公之位。随即来鲁国朝见,却被鲁国轻视。鲁国又派卿率领军队进入杞国,所以伯姬前来谢罪。”

公子遂出使齐国。

齐国两次攻打鲁国,鲁国借助楚国的军队攻打齐国,夺取了谷邑。到了这时,晋文公主持盟会,中原两国不敢再互相侵伐,所以鲁国派公子遂出聘齐国以修好,从而消除以前的怨恨。

冬天,鲁公在温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以及秦国人。

这是为了讨伐不服从的诸侯。杜预注:讨伐卫国。许氏按:陈、蔡、郑、许都跟随楚国围攻宋国。楚国战败后,蔡、郑立即跟随晋国;陈国虽然后来才结盟,但也来到温地。唯独许国最小最弱,却仍然不改图谋。所以晋文公在温地会合诸侯来讨伐它。卫侯已经复国了,晋国还想讨伐他,是因为元咺向晋国申诉的缘故。

周天子在河阳巡狩。

《左传》记载:晋侯召见周天子,让诸侯朝见,并且让天子巡狩。按:晋侯之所以让天子巡狩,大概是因为诸侯朝见、宴享、馈赠牲畜的费用极其巨大。当时周王室衰微,物力匮乏,所以在城濮之战后,周天子不难以万乘之尊的身份,下到温地,以顺应诸侯的朝见之事。虽然失礼,但也是无可奈何啊?晋文公也知道天子因诸侯朝见周室而感到困苦,而天子下临诸侯之事并非道义所安,所以特意暗示以巡狩为名。这是体谅天子的意图而为他节省经费,并非自己害怕朝见天子而故意转移天子来就自己。怎么能用后世强藩悍镇以臣召君的情况来类比呢?《左传》中孔子的话,似乎不可轻信。河阳就是温地,《正义》说温地指所在的地方,所以说温地巡狩;因为是田猎的地方,所以广泛地指称其地域。

壬申日,鲁公在周天子的驻地朝见。

晋国人拘捕卫侯,把他押送到京师。

《左传》记载:卫侯与元咺诉讼,卫侯败诉,被拘捕押送到京师。按:这与“晋侯拘捕曹伯押送到京师”的记载相同,但上文用“晋人”,下文多了一个“之”字,大概“之”字指代人而言,“拘捕卫侯押送到京师”重在人,大概是想让周天子杀了他。所以说“押送到”,而“拘捕曹伯押送到京师”则重在京师,也有禀命天子的意思。所以说“押送到”。成公二年,晋国韩穿来说汶阳的田地归还给齐国。哀公四年,晋国人拘捕戎蛮子押送到楚国。一处写“押送到”,一处写“押送到”,与此意义相同。称“晋人”,是因为志在杀人,强迫天子顺从自己,不同于不敢擅自专断而请示天子的人,所以沿用常例称“人”。

卫国的元咺从晋国返回卫国。

诸侯返国,惯例写“复归”;大夫则只写“归”,不写“复”。这里唯独写“复归”,是因为元咺以臣子身份控告君主,悍然不顾。这一回归,是要立公子瑕,占据国家,与他的君主对抗。这虽然不可顺从,但逆辞写入了史书。然而如果只写“归”,那就与一般大夫写“归”没有区别了。所以特意用“复归”来写,大概是将他等同于诸侯,以示讥讽。写“自晋”,是因为大夫返国,必须写明从哪里来,这是史文的常规。

诸侯于是围攻许国。

诸侯就是温地会盟的诸侯,是为了讨伐不服从而会盟一事。所以前文列举后文总括写“遂”,其义理见六年“诸侯于是救援许国”之下。

曹伯襄返回曹国,于是会合诸侯围攻许国。

《左传》记载:晋侯生病,曹伯的竖侯獳贿赂占卜官,让他说:“用曹国来解除灾祸。”晋侯高兴,恢复了曹伯的地位,于是会合诸侯在许国。按:曹伯的名字,胡氏认为这是贬义,不对。诸侯返国,没有不称名的。

二十九年春天,介国的葛卢来到鲁国。

介国的葛卢,杜预注认为是名字,按:附庸国的君主惯例称字,这里称名,介国是夷狄国家,或许只有名而没有字吧?不称朝见,没有见鲁公,而且不能行朝见之礼。然而虽然没有见鲁公,但作为国宾以礼相待,所以记载。

鲁公从围攻许国返回。

两件事偶然相连,则以后一件事作为致告宗庙的理由。温地会盟原本是为了讨伐许国,所以不以会盟作为致告的理由,而以围攻许国作为致告的理由。按:温地会盟致告,而践土之盟不致告,大概是因为践土之盟,许国不在其中。晋文公将要声罪致讨,那么践土之盟后必定立即告知诸侯伐许之事,命令各国返回,整顿军队补充士兵,等待征发。所以温地的会盟虽然在冬天,但践土之盟后已有晋国的命令让各国返回将再次出动,所以不向宗庙致告。不向宗庙致告就不记载,这是史书的常文。

夏天六月,鲁公与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

《左传》说:“重申践土之盟,并且谋划攻打郑国。”《正义》说:“践土和温地两次会盟,郑伯都在,而这次会盟谋划攻打郑国,是因为文公曾经路过郑国,郑国不礼貌。城濮之战前,郑国又依附楚国,虽然楚国战败后,郑国畏惧威势来会盟,晋国以大义接纳了他们,内心却怀恨,所以谋划攻打它。”按:鲁公与外国大夫会盟,只写“及”,是避讳。这里有王人在列,也避讳不写鲁公,是因为诸侯不应当与王臣共同歃血。文公十年“与苏子在女栗结盟”,也避讳不写鲁公,就是这样的例子。王人据《左传》是王子虎,而称“人”,是因为诸侯的大夫都称“人”,而王人顺例如此,文辞当然如此。

秋天,下大雨并伴有冰雹。

《左传》说是灾祸。

冬天,介国的葛卢来到鲁国。

春天

来未见公故复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传:晋人侵郑,以观其可攻与否。狄间,晋之有郑虞也,故侵齐。

译因为没见到您,所以又回来了。

三十年春,周历正月。

夏,狄人侵犯齐国。

传:晋国人侵犯郑国,来观察郑国是否可以攻打。狄人趁晋国在郑国有所牵制之机,所以侵犯齐国。

秋衞杀其大夫元咺

元咺显与君讼,无人臣之礼,不可谓无罪,而书法若此者,亦原其事之始终而恕之耳。

  及公子瑕

杀叔武不书,而书杀公子瑕者,叔武之死,前驱射而杀之,非公意也。瑕已立而不据,周颛冶厪为文曰:「衞弑其君瑕者」,瑕为元咺所立,不成乎其为君也。

  衞侯郑归于衞

传晋侯使医衍酖衞侯▯俞货医使薄其酖不死公为之请纳玉于王与晋侯皆十防王许之秋乃释衞侯。按诸侯返国例书复归。复者复其国也。归者归其位也。盖对乎既之谓复。对乎去之谓归。诸侯失国则其国既矣。故曰复。诸侯虽失国然犹是诸侯也。天子无贬黜之文。其位未尝失也。特去其位耳。故曰归。衞侯郑所以不言复者。归自京师也。王者无外。诸侯即不敢自外于天子。诸侯而在于王所。犹子而在于父母之侧也。国未失。故不可言复。其他如大夫归不言复者。国乃诸侯之国。非大夫之国。谓之归其位。则可谓之复。其国则不可也。其以恶者则曰入。晋栾盈。郑良霄是也。然公子返国虽不以恶。而亦以入书。盖以公子出。以诸侯入。诸侯本非其位也。故不可以言归。言归既不可。非入无以属辞也。然则突归于郑。赤归于曹。又何以不言入也。既絶之于其国矣。不言归。无以着其为郑与曹之公子也。衞侯朔入于衞。郑伯突入于栎。又何以不曰复归也。国本非其国。位亦非其位。以簒而得之者也。故谓之入。而郑伯突之入于栎。又与衞侯之入于夷仪有同义焉。皆非其国都也。然突之复归于郑不书。衞侯衎继此即书复归于衞。此又名不名之所以别也。凡此皆随事立文。至当而不可易。所为游夏不能賛一辞者欤。

  晋人秦人围郑

传: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郑伯使烛之武见秦君,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逺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按:晋侯、秦伯称“人”,先儒以为贬,非也。据传称“晋军函陵,秦军汜南”,函陵在今襄城县,汜南在今中牟县。围者,环其城而攻之也。然则晋侯、秦伯特驻师近地,遥为之援,而围其城者皆大夫也,故称“人”。

  介人侵萧

张氏洽曰:「介再来鲁,而次年遂侵萧,求援而后出兵也。」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自庄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之后,王臣不至鲁者,几六十余年。盖庄僖之间,王室多难,未遑外事。又隠桓间,王亟加礼,而鲁不一报焉。故王亦知空名不足以结鲁,而益怠也。至是而复来聘者,岂以僖公两朝于王所,而故以是宠之欤?遂者,继事之词,而有归重之意。盖着其本意,原在聘晋,因周公来聘,故便道如京师以报之。此圣人诛意之法也。或以遂为即公子遂舎族者,承上文从省,不知《春秋》书法,惟一事而接书其首尾,则承上文从省,如逆女以夫人至之类是也。若两事,则未有不覆举者,如文八年,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两书公子,未尝单举一遂字也。则此为继事之词,审矣。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济西田,左氏传分曹地也。公羊传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按济西田不系曹,则其为吾故田也,审矣。取者据此为文,强诸人以相畀,而非其心之所愿也。若于人无所强,则据彼为文曰归。

  公子遂如晋

  传拜曹田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啖氏助曰:天子以冬至祭上帝,又以夏之孟春祈谷于上帝于郊,故谓之郊。鲁以周公之故,特以孟春祈谷于上帝,亦谓之郊。郊皆用辛日,故以二月卜三月上辛,不吉则卜中辛,又不吉则卜下辛,所谓吉事先近日也。卜三旬皆不吉,则不郊。凡牲必养二牲,一以祀上帝,一以祀后稷。帝牛不吉,则改卜稷牛以代之,而别以他牛为稷牛。若卜稷牛不吉,及稷牛又死,亦皆不郊。凡不郊,皆卜免牲。卜免牲吉,则免牲;

译秋,卫杀其大夫元咺。

元咺公然与国君争讼,没有臣子的礼节,不能说没有罪过,而《春秋》的笔法如此记载,也是推究事情的原委始终而宽恕他罢了。

及公子瑕。

杀叔武不记载,而记载杀公子瑕,是因为叔武的死,是前驱射箭杀死的,并非国君的本意。公子瑕已经即位却不占据君位,周颛冶厪写文章说:“卫弑其君瑕”,公子瑕是被元咺所立,不能算作真正的国君。

卫侯郑回到卫国。

《左传》说:晋侯派医衍给卫侯下毒。俞贿赂医生,让药量减轻,卫侯没死。卫侯为此向周王和晋侯请求,送给周王和晋侯的玉璧都是十对,周王答应了他。秋天,才释放卫侯。按:诸侯返回国家,惯例记载为“复归”。“复”是恢复他的国家,“归”是回归他的君位。大概相对于“既”(失国)来说叫“复”,相对于“去”(离位)来说叫“归”。诸侯失去国家,那么他的国家就已经失去了,所以说“复”。诸侯虽然失去国家,但仍然是诸侯,天子没有贬黜的文书,他的君位未曾失去,只是离开了君位罢了,所以说“归”。卫侯郑之所以不记载“复”,是因为他从京师回来。王者没有境外,诸侯也不敢把自己置于天子之外。诸侯在周王所在的地方,就像儿子在父母身边一样。国家没有失去,所以不能说“复”。其他如大夫回来不记载“复”的,是因为国家是诸侯的国家,不是大夫的国家。说回归他的君位,可以说“复”他的国家,但不可说“复”他的国家。那些以恶行回来的人,则记载为“入”,晋国的栾盈、郑国的良霄就是这样。然而公子返回国家,即使不以恶行,也记载为“入”。大概是因为公子出去,以诸侯的身份回来,诸侯本来不是他的君位,所以不能说“归”。说“归”既然不可以,不记载“入”就没有办法组织文辞了。那么突回到郑国,赤回到曹国,又为什么不说“入”呢?既然已经断绝了他们与国家的联系,不记载“归”,就没有办法表明他们是郑国和曹国的公子。卫侯朔进入卫国,郑伯突进入栎地,又为什么不记载“复归”呢?国家本来不是他的国家,君位也不是他的君位,是通过篡夺得到的,所以记载为“入”。而郑伯突进入栎地,又与卫侯进入夷仪有相同的含义,都不是他们的国都。然而突再次回到郑国不记载,卫侯衎接着就记载“复归于卫”,这又是用名与不用名来区别的地方。所有这些,都是根据事情确立文辞,非常恰当而不可更改。这就是游夏不能赞一词的原因吧。

晋人、秦人包围郑国。

《左传》说:晋侯、秦伯包围郑国,因为郑国对晋国无礼,并且对楚国有二心。郑伯派烛之武去见秦君,说:“秦、晋包围郑国,郑国已经知道要灭亡了。如果灭亡郑国对您有益,怎敢拿这件事来烦劳您?越过别国把远方的郑国作为边邑,您知道这是困难的。为什么要灭亡郑国来增加邻国的土地呢?”秦伯很高兴,与郑人结盟,派杞子、逢孙、杨孙驻守郑国,就撤军了。按:晋侯、秦伯称为“人”,以前的儒者认为是贬低,不对。根据《左传》记载“晋军驻扎在函陵,秦军驻扎在汜南”,函陵在今襄城县,汜南在今中牟县。包围,是环绕城池进攻。那么晋侯、秦伯只是驻扎军队在近处,远远地作为支援,而包围城池的都是大夫,所以称为“人”。

介人侵犯萧国。

张氏洽说:“介国两次来到鲁国,而第二年就侵犯萧国,是请求援助然后出兵。”

冬天,周王派宰周公来聘问。公子遂前往京师,于是前往晋国。

自从庄公元年,周王派荣叔来赐予桓公命令之后,周王的臣子不到鲁国的,将近六十年。大概庄公、僖公之间,王室多难,顾不上外事。又隐公、桓公之间,周王多次施加礼遇,而鲁国一次都没有回报。所以周王也知道空有名号不足以结交鲁国,而更加懈怠了。到这时又再来聘问,难道是因为僖公两次朝见周王,所以特意以此宠爱他吗?“遂”是承接前事的词,而有归重的意思。大概表明他的本意,原本在于聘问晋国,因为周公来聘问,所以顺便前往京师以回报他。这是圣人诛心(考察动机)的方法。有人认为“遂”就是公子遂省去族名,承接上文省略,不知道《春秋》的笔法,只有同一件事接连记载其首尾,才承接上文省略,如“逆女以夫人至”之类就是这样。如果是两件事,则没有不重复列举的,如文公八年,公子遂与晋赵盾在衡雍结盟,乙酉日,公子遂与洛戎在暴地结盟,两次都写“公子”,未曾只举一个“遂”字。那么这里作为承接前事的词,是确凿无疑的。

三十有一年春,夺取济西田。

济西田,《左氏传》说是分割曹国的土地。《公羊传》说是将所夺取侵犯的土地分给诸侯。按:济西田不归属曹国,那么它是我们原有的田地,是确凿无疑的。“取”是根据这个来行文,强迫别人互相给予,而不是他们心里所愿意的。如果对别人没有强迫,那么根据那边来行文叫“归”。

公子遂前往晋国。

《左传》说:拜谢曹国的田地。

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祭,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仍然进行三望之祭。

啖氏助说:天子在冬至祭上帝,又在夏历的孟春在郊外祈谷于上帝,所以叫郊祭。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特意在孟春祈谷于上帝,也叫郊祭。郊祭都用辛日,所以在二月占卜三月的上辛日,不吉利就占卜中辛日,再不吉利就占卜下辛日,所谓吉事先选近日。占卜三旬都不吉利,就不郊祭。凡是牺牲必须养两头,一头祭祀上帝,一头祭祀后稷。帝牛不吉利,就改卜稷牛来代替,而另外用别的牛作为稷牛。如果卜稷牛不吉利,以及稷牛又死了,也都不能郊祭。凡是不郊祭,都占卜免除牺牲。占卜免除牺牲吉利,就免除牺牲;

不吉,则但不郊而已,不敢免繋牲,待明年卜牲时。卜用未成牲曰牛牲伤,亦曰牛。吴氏澂曰:三卜不吉而至四卜,四不吉而至五卜,凟甚矣。汪氏克寛曰:周官四望,盖望四方。鲁三望者,盖泰山在鲁西,海在鲁东,而河在鲁北,杀天子之礼也。按鲁僭郊礼,先儒谓其所僭者只祈谷之郊,其说恐不确。宣三年《春秋》明书「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矣」,非鲁僭冬至郊之确证乎?又按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正与啖氏「稷牛又死,亦皆不郊」之说合,而彼传以为非礼,杜注亦以牛虽伤死当更改卜郊不可废,又与啖氏之说异。窃意稷牛又死,自应不郊,但不郊而望为非礼耳。观经文「犹」字可见。若如杜注谓郊不可废,则《春秋》所书「四卜五卜」亦皆可以无讥矣,岂理也哉?

译如果不吉利,那就只是不进行郊祀罢了,不敢免除系缚牺牲的仪式,等到明年占卜牺牲的时候再定。占卜时使用的尚未成形的牺牲称为“牛牲伤”,也称为“牛”。吴氏澂说:三次占卜不吉利而进行第四次占卜,四次不吉利而进行第五次占卜,亵渎神灵太严重了。汪氏克宽说:《周官》中的四望,大概是望祭四方。鲁国的三望,大概是泰山在鲁国西部,海在鲁国东部,而黄河在鲁国北部,这是减杀天子礼制的做法。按:鲁国僭越郊祀之礼,先代儒者认为它所僭越的只是祈谷的郊祀,这种说法恐怕不准确。宣公三年《春秋》明确记载“春王正月,郊牛的口受伤,改卜牛,牛死了才不举行郊祀”,这难道不是鲁国僭越冬至郊祀的确凿证据吗?又按:宣公三年“郊牛的口受伤,改卜牛,牛死了才不举行郊祀”,正好与啖氏“稷牛又死,也都不举行郊祀”的说法相合,而《左传》认为这是不合礼制的,杜预的注也认为牛虽然受伤或死亡,应当重新占卜郊祀,不可废除,这又与啖氏的说法不同。我私下认为,稷牛又死,自然不应举行郊祀,但不举行郊祀而举行望祭是不合礼制的。从经文中“犹”字就可以看出来。如果像杜注所说郊祀不可废除,那么《春秋》所记载的“四卜五卜”也都可以不加以讥讽了,这难道合乎情理吗?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妇

  求妇非礼也故书

  狄围衞十有二月衞迁于帝丘

吴氏澂曰:「狄去年侵齐,今又围衞,若无晋伯然,岂以文公居狄久而狎之欤?帝丘亦衞地,左氏传卜曰:『三百年』。」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

  衞人侵狄秋衞人及狄盟

传:夏,狄有乱,衞人侵狄。狄请平焉。秋,衞人及狄盟。杜注:不地者,就狄庐帐盟。按: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不主齐人,书「及」。此独书「衞人及狄盟」者,承上衞人侵狄之文,故以衞人主此盟也。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按左氏载秦伯纳文公,及杀懐公于高梁,其事甚详,而春秋不书者,不告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传杞子自郑使告于秦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不可。”公辞焉。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师于东门之外。及滑,郑商人▯高遇之,使遽告于郑。郑穆公使视客馆,则束载、厉兵、秣马矣。使皇武子辞焉。杞子奔齐,逄孙、扬孙奔宋。孟明曰:“郑有备矣,灭滑而还。”按:“灭而书入者,不能有其地也。”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报二十八年公子遂之聘也,遂聘齐,已五年而后报者,盖间晋防,而有争伯之意。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传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赞我也。」遂发命,遽兴姜戎。子墨衰绖。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按《春秋》两国防兵例不书「及」,此独称「及」者,并有功也。晋御其上,戎亢其下,故能败秦师。非戎,则晋虽角之,而无犄之者矣。杜注不同,阵固非先儒。又或谓并有怨则不书「及」,戎与秦无怨,惟晋命是从,故书「及」。其说亦不确。五伯搂诸侯以伐诸侯,岂皆并有怨哉?晋襄亲将,不称「晋子」而称「晋人」者,伏兵掩击,与两阵相对不同。晋襄虽墨衰从军,必不亲履险地也,故称「人」。秦下《公羊》无「师」字,《左氏》《谷梁》俱有,当从《左》《谷》。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传因晋防也

公伐邾,取訾娄。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传公伐邾,取訾娄,报升陉之役。邾人不设备,襄仲复伐之。杜注:鲁亦因晋防,以凌小国。

  晋人败狄于箕

狄伐晋,及箕,晋师败之,郤缺获白狄子。吴氏澂曰:「秦、晋同围郑,秦私与郑盟,而晋文不忍伐其师。狄尝侵齐,又围卫,而晋文从其冦,中国盖出亡在狄,归国由秦,皆尝受其恵也。今晋襄绍伯,惟恐伯威不立,而伯业遂衰,故汲汲焉墨衰从戎,既败秦,而又败狄也。」

冬,十月,公如齐。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张氏洽曰:比事观之,间晋而虐邾,所以因齐聘而朝之,以自托也。按十年、十五年如齐,皆不致,而此独致者,事久则习,且彼来聘而此徃朝,有施报之义焉,故不以为讳而告庙也。

  乙巳公薨于小寝

  不终于路寝言即安之非正也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传讨其贰于楚也

  春秋究遗卷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究遗》>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八

  左庶子叶酉撰

  文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继正书,即位史之常文。即位者,告庙临羣臣也。何氏济川曰:先谒宗庙,明继祖也;还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毕而反防服焉。朱子曰: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而王侯以国为家,虽先君之防,犹以为己之私服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不书朔史失之

  天王使叔服来防葬

叔氏服,名杜注以为字,非也。天子大夫例书名,苏氏辙曰:「外卿防葬不书,尊王使,故特书之。」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谷梁传》礼有受命,无来锡命,来锡命非礼也。案《左氏传》王使毛伯衞来锡公命,衞毛伯名,据此则旧史王使必皆书名,而圣人削之,以王之卿士不可

译秋季七月。

冬季,杞国的伯姬前来求娶媳妇。

求娶媳妇不合礼制,所以史书这样记载。

狄人包围卫国,十二月,卫国迁都到帝丘。

吴氏澂说:“狄人去年侵犯齐国,现在又包围卫国,好像没有晋国作为霸主一样,难道是因为文公在狄国居住时间久而与之亲近吗?帝丘也是卫国的土地,《左传》占卜说:‘可以维持三百年’。”

三十有二年春天,周王正月。

夏季四月己丑日,郑国国君捷去世。

卫国军队侵犯狄人,秋季,卫国人与狄人结盟。

《左传》记载:夏季,狄国内乱,卫国军队侵犯狄人。狄人请求讲和。秋季,卫国人与狄人结盟。杜预注: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狄人的庐帐中结盟。按:僖公二十年,齐国人、狄人在邢地结盟,不以齐国人为主体,记载为“及”。这里唯独记载“卫国人与狄人结盟”,是承接上文卫国军队侵犯狄人的记载,所以以卫国人为这次结盟的主体。

冬季十二月己卯日,晋国国君重耳去世。

按《左传》记载秦伯护送文公回国,以及在高梁杀死怀公的事,非常详细,而《春秋》不记载,是因为秦国没有告知。

三十有三年春天,周王二月,秦国人攻入滑国。

《左传》记载:杞子从郑国派人告诉秦国说:“郑国人让我掌管他们北门的钥匙,如果悄悄派军队来,郑国就可以得到。”穆公咨询蹇叔,蹇叔说:“不行。”穆公没有听从。召见孟明、西乞、白乙,让他们从东门之外出兵。到达滑国时,郑国商人弦高遇到他们,派快马报告郑国。郑穆公派人查看客馆,发现秦军已经捆好行装、磨好兵器、喂好马匹。于是派皇武子辞谢他们。杞子逃到齐国,逢孙、扬孙逃到宋国。孟明说:“郑国有防备了,灭掉滑国就回国。”按:“灭掉却记载为‘入’,是因为不能占有那块土地。”

齐侯派国归父来聘问。

这是报答二十八年公子遂出使齐国的聘问,公子遂出使齐国,过了五年才报答,大概是趁着晋国防备松懈,而有争夺霸权的意图。

夏季四月辛巳日,晋国人和姜戎在殽地打败秦军。

《左传》记载:晋国原轸说:“秦国违背蹇叔的意见,因为贪婪而使百姓劳苦,这是上天帮助我。”于是发布命令,迅速动员姜戎。晋襄公穿着黑色丧服。夏季四月辛巳日,在殽地打败秦军。按《春秋》两国军队作战的惯例不记载“及”,这里唯独称“及”,是因为双方都有功劳。晋军在上游阻击,戎军在下游拦截,所以能打败秦军。如果没有戎军,那么晋国虽然能与之角力,却没有夹击的人了。杜预的注解不同,阵势本来就不是先儒所定的。又有人说双方都有怨恨就不记载“及”,戎军与秦国没有怨恨,只听从晋国的命令,所以记载“及”。这种说法也不确切。五霸率领诸侯攻打诸侯,难道都是双方都有怨恨吗?晋襄公亲自率领军队,不称“晋子”而称“晋人”,是因为伏兵偷袭,与两军对阵不同。晋襄公虽然穿着丧服从军,必定不会亲自涉足险地,所以称“人”。秦地《公羊传》没有“师”字,《左传》《谷梁传》都有,应当遵从《左传》《谷梁传》。

癸巳日,安葬晋文公。

狄人侵犯齐国。

《左传》记载:是因为晋国防备松懈。

鲁公讨伐邾国,夺取訾娄。秋季,公子遂率领军队讨伐邾国。

《左传》记载:鲁公讨伐邾国,夺取訾娄,是为了报复升陉之战。邾国人没有设防,襄仲再次讨伐他们。杜预注:鲁国也是趁着晋国防备松懈,来欺凌小国。

晋国人在箕地打败狄人。

狄人讨伐晋国,到达箕地,晋军打败他们,郤缺俘获白狄首领。吴氏澂说:“秦国、晋国共同包围郑国,秦国私下与郑国结盟,而晋文公不忍心攻打他们的军队。狄人曾经侵犯齐国,又包围卫国,而晋文公跟随他们的寇掠,这是因为晋文公流亡时曾在狄国,回国时经过秦国,都曾受过他们的恩惠。现在晋襄公继承霸业,只怕霸权不能树立,而霸业就会衰落,所以急切地穿着丧服从军,既打败了秦国,又打败了狄人。”

冬季,十月,鲁公前往齐国。十二月,鲁公从齐国返回。

张氏洽说:比较事情来看,趁着晋国防备松懈而虐待邾国,所以趁着齐国来聘问而朝见它,以自我托付。按:僖公十年、十五年前往齐国,都没有记载返回,而这里唯独记载返回,是因为事情久了就习惯,而且对方来聘问而己方前往朝见,有施报的道义,所以不以为忌讳而告祭宗庙。

乙巳日,鲁公在小寝去世。

不终于路寝,说明即安葬的地点不合正礼。

降霜但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

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讨伐许国。

《左传》记载:是讨伐许国对楚国怀有二心。

《春秋究遗》卷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究遗》>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八

左庶子叶酉撰

文公

元年春天,周王正月,鲁公即位。

继承正统,记载即位,是史书的常规文字。即位,是告祭宗庙并面对群臣。何氏济川说:先谒见宗庙,表明继承祖业;回到朝廷,确立君臣之位。事情完毕后返回丧服。朱熹说:改朝换代,是国家大事,应当严肃礼仪。而王侯以国家为家,即使是先君的丧服,也当作自己的私服。

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

不记载朔日,是史官的失误。

周天子派叔服来吊唁安葬。

叔氏名服,杜预注认为是字,不对。天子大夫惯例记载名,苏氏辙说:“外国卿士吊唁安葬不记载,尊重天子的使者,所以特别记载。”

夏季四月丁巳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僖公。

周天子派毛伯来赐予鲁公命令。

《谷梁传》说:礼制有接受命令,没有来赐予命令,来赐予命令不合礼制。按《左传》记载周天子派毛伯卫来赐予鲁公命令,卫是毛伯的名,据此可知旧史中周天子派使者必定都记载名,而圣人删去,是因为天子的卿士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