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究遗卷六
之礼,犹循习旧说,辨详桓元年「公即位」下。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译关于这一礼制,仍然遵循并研习旧有的说法,详细辨析见桓公元年“公即位”之下。
齐国的军队、宋国的军队、曹国的军队驻扎在聂北,以救援邢国。
按《春秋》书救前必书伐,独是年前并不见狄伐邢而书救邢者,盖邢与衞壤地相接,今狄既入衞,势必及邢,故预为出师以救之。是时狄尚在衞,故三师次于聂北,以为声援,于是狄不敢逼,而邢遂得自迁于夷仪者,皆此一次之力也。先儒乃谓讥其救邢之不速,其说非然,则其救邢而不救衞何也?衞懿不道,国乱民散,狄至则溃,赴告不及,非齐之厚于邢而薄于衞也,惟惩衞之灭愈,不得不急于救邢耳。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传「邢人溃出奔师」,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公羊传》「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按此时狄尚在衞,故邢得奔师;若邢已被围,则乗其溃而攻之,无噍类矣。虽欲迁,可得乎?
齐师宋师曹师城郉
覆举《三国》《谷梁传》美齐桓之功,非也。齐桓之功,岂必覆举三国而后为美哉?杜注一事而再列三国,于文不可言诸侯师,故亦非也。诸侯之师,于文何不可之有?盖齐之救邢,原无意于城邢也。邢既迁,乃帅诸侯以城之。是救邢与城邢,自两事也。两事故再列三国。若城缘陵,则咸之防原,以淮夷病杞为谋迁都以避之,一事也。故前目后凡。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传哀姜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防归。僖公请而葬之。张氏洽曰:「言齐人以归,则为鲁诛其罪,而以防归齐,可知矣。」胡氏谓归之于鲁,谬甚。诚归于鲁矣,何至十二月复书「夫人氏之防,至自齐乎」?
楚人伐郑
传郑即齐故也,楚不称荆而称楚,人自此始。其说具《庄公十四年》荆入蔡下。
八月,公防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传谋救郑也,张氏洽曰:「楚伐郑,桓公不遽救,而防诸侯以谋之。盖楚方强,而公谋制楚,十全之策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传「虚丘之戍将归者也」。按经,凡书「败某师」,皆因其来侵而败之,此必邾来侵,鲁公因败之于偃耳。左氏语焉不详,不必曲为之解。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
莒人来求归庆父之赂,而以兵至,公子友败之于郦。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按此战曲在莒,春秋以季友主此战。胡氏谓讥其不能谕以词命,非也。凡鲁与外诸侯战,皆以鲁主兵。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防,至自齐。
杜注不称姜,缺文其说非也。夫人为齐所杀,故不书姜。盖絶之于齐,不以夫人累桓公也。不去氏,嫌与文姜同文。彼义关乎夫人,故去姜氏;此义不关乎夫人,故不独书夫人也。然则前书「夫人姜氏薨于夷」,何以不去姜?桓公大义灭亲,以其防归,既絶夫人于鲁矣,故不复絶之于齐也。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望溪先生曰:齐桓城三国,属辞各异。城楚丘,则命鲁独城之,而诸侯不与也。当是时,陈、郑廹于楚,宋、曹既同城邢之役,而齐、宋复谋防江、黄,惟鲁以内难,凡役皆不预,故至是使独任楚丘之役也。楚丘,衞地,而与城内邑同文,何也?《春秋》于防、遇、盟、战之地,皆不系以国,盖职方具在,书某地则知为某国,必如彭城之披于楚、虎牢之戍于晋,而后还系之宋、郑耳。胡氏安国曰:城楚丘,畧而不书;城邢,词烦而不杀,何也?衞人渡河野处,其国已亡,城楚丘是擅天子之大权而封国也;邢迁于夷仪,其国未灭,诸侯城邢,是谓同恶相恤以从简书,故辞繁而不杀,美救患也。按:衞懿不道,国乱民散,狄至则溃,赴告不及,齐本未尝出师以救之也,故不书救。衞既亡,其遗民聚于楚丘而作邑焉,不可以言迁也,故不书迁。若邢,则未被狄师,桓公惩于衞之事,预为出师以救之,既救而迁,其事本详,非圣人有意详之也。城楚丘而衞国忘亡,城夷仪而邢迁如归,皆所谓同恶相恤以从简书,岂可以轩彼而轾此哉?胡氏之说,适见其凿而已矣。城夷仪,言城邢;城楚丘,不言城衞者,上无迁于楚丘之文,则当其城时,楚丘尚非衞之国都也,故不言城衞。
夏五月辛
译查考《春秋》的体例,记载救援之前必定先记载征伐,唯独这一年之前并没有记载狄人征伐邢国,却记载了救援邢国,这是因为邢国与卫国疆土相连,如今狄人已经进入卫国,势必会波及邢国,所以预先出兵去救援邢国。当时狄人还在卫国,所以齐、宋、曹三国的军队驻扎在聂北,作为声援,于是狄人不敢逼近,而邢国得以自行迁都到夷仪,这都是这次出兵的力量所致。先前的儒者认为这是在讥讽救援邢国不够迅速,这种说法不对,那么救援邢国而不救援卫国又是为什么呢?卫国国君无道,国家混乱,百姓离散,狄人一到就溃败,来不及向诸侯告急,这不是齐桓公厚待邢国而轻视卫国,只是鉴于卫国灭亡的教训,不得不急于救援邢国罢了。
夏季六月,邢国迁都到夷仪。
《左传》说“邢国人溃散出奔到齐军”,齐军于是驱逐狄人,备齐邢国的器物而帮助其迁都,军队没有私心。《公羊传》说:“迁是什么意思?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被迁是什么意思?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查考此时狄人还在卫国,所以邢国人得以奔逃到齐军;如果邢国已经被包围,那么狄人就会乘其溃败而进攻,就没有活口了。即使想迁都,能做到吗?
齐国军队、宋国军队、曹国军队为邢国筑城。
重复列举三国,《谷梁传》认为这是赞美齐桓公的功绩,是不对的。齐桓公的功绩,难道一定要重复列举三国才算是赞美吗?杜预注解说因为一件事再次列出三国,在文辞上不能说“诸侯的军队”,所以也不对。诸侯的军队,在文辞上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大概齐国救援邢国,原本并没有为邢国筑城的意图。邢国迁都之后,才率领诸侯去为它筑城。这是救援邢国和为邢国筑城,本来就是两件事。因为是两件事,所以再次列出三国。如果是为咸筑城以防备原,是因为淮夷侵扰杞国而谋划迁都以躲避,这是一件事。所以前面用目辞,后面用凡辞。
秋季七月戊辰,夫人姜氏死在夷地,齐国人把她运回。
《左传》说哀姜逃到邾国,齐国人把她抓来在夷地杀死,带着她的防邑回到齐国。鲁僖公请求安葬她。张洽说:“说齐国人把她运回,那就是鲁国惩罚了她的罪过,而把防邑归还给齐国,这是可以推知的。”胡安国说把她运回鲁国,谬误得很。如果真的运回鲁国,为什么到了十二月又记载“夫人氏的防邑,从齐国回来”呢?
楚国人征伐郑国。
《左传》说是因为郑国依附齐国的缘故,楚国不称荆而称楚,称人是从这时开始的。其说法详载于《庄公十四年》“荆入蔡”条下。
八月,鲁桓公在柽地会见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
《左传》说是谋划救援郑国,张洽说:“楚国征伐郑国,桓公不立即救援,而是会见诸侯来谋划。大概是因为楚国正强盛,而桓公谋划制衡楚国,这是万全之策。”
九月,鲁桓公在偃地打败邾国军队。
《左传》说“虚丘的戍卒将要回国”。查考经文,凡是记载“打败某国军队”,都是因为对方来侵犯而打败他们,这必定是邾国来侵犯,鲁桓公因此在偃地打败他们罢了。《左传》语焉不详,不必曲意解释。
冬季十月壬午,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俘虏了莒挐。
莒国人来索取庆父的贿赂,并带兵来到,公子友在郦地打败他们。鲁桓公赐给季友汶阳的田地及费邑。查考这场战争理亏在莒国,《春秋》以季友为主帅。胡安国说这是讥讽他不能用言辞命令去晓谕对方,是不对的。凡是鲁国与外国诸侯作战,都以鲁国为主帅。
十二月丁巳,夫人氏的防邑,从齐国回来。
杜预注说不称姜是缺文,这种说法不对。夫人被齐国所杀,所以不书姜。大概是为了与齐国断绝关系,不让夫人连累桓公。不除去氏,是嫌与文姜的记载相同。那件事关乎夫人的义理,所以除去姜氏;这件事不关乎夫人的义理,所以不单独书夫人。那么前面记载“夫人姜氏死在夷地”,为什么不除去姜呢?桓公大义灭亲,把防邑归还,已经在鲁国方面断绝了与夫人的关系,所以不再在齐国方面断绝与她的关系。
二年春季周历正月,为楚丘筑城。
望溪先生(方苞)说:齐桓公为三国筑城,措辞各不相同。为楚丘筑城,是命令鲁国独自筑城,而诸侯不参与。当时,陈、郑被楚国逼迫,宋、曹刚刚共同参与了为邢筑城的战役,而齐、宋又谋划在江、黄设防,只有鲁国因为内乱,凡是战役都不参与,所以到了这时让鲁国独自承担为楚丘筑城的任务。楚丘,是卫国的土地,却与为国内城邑筑城用同样的文辞,为什么呢?《春秋》对于防、遇、盟、战的地方,都不系连国家,因为职方地图都在,书写某地就知道是哪国,一定像彭城被楚国占领、虎牢被晋国戍守,然后才重新系连宋、郑。胡安国说:为楚丘筑城,简略而不书;为邢筑城,文辞繁琐而不简省,为什么呢?卫国人渡河野外居住,他们的国家已经灭亡,为楚丘筑城是擅自行使天子的大权而封立国家;邢国迁都到夷仪,他们的国家没有灭亡,诸侯为邢筑城,这叫共同憎恶敌人而互相救助以遵从简书,所以文辞繁琐而不简省,赞美救援患难。查考:卫国国君无道,国家混乱,百姓离散,狄人一到就溃败,来不及向诸侯告急,齐国本来未曾出兵去救援它,所以不书救。卫国既已灭亡,其遗民聚集在楚丘而建立城邑,不可以说迁都,所以不书迁。至于邢国,则未被狄军侵犯,桓公鉴于卫国的事,预先出兵去救援它,既救援又迁都,其事本来详细,并非圣人有意详写。为楚丘筑城而卫国忘记灭亡,为夷仪筑城而邢国迁都如归,都叫共同憎恶敌人而互相救助以遵从简书,怎么可以抬高那个而压低这个呢?胡安国的说法,恰好显得穿凿附会罢了。为夷仪筑城,说城邢;为楚丘筑城,不说城卫,是因为上面没有迁都到楚丘的文字,那么当筑城时,楚丘还不是卫国的国都,所以不说城卫。
夏季五月辛
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下阳
传晋假道于虞以伐虢,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防虞师伐虢,灭下阳。先书虞赂,故也。按虞起师在前,故首虞,非以其赂也。书灭者,下阳逺晋而近虞,晋既不能越虞而有其地,又恶虞之有斯土也,于是肆其杀掠,使一邑之民人畜产荡然无存。盖下阳实为二师所灭【晋欲灭下阳而虞从之者,虞公贪殆防之以卤获故】春秋安得不以灭书?灭者铲其迹,使之冺然而不复有所留遗之谓。故伐人之国而夷其宗社者曰灭,言天下从此遂不复有是国也。邑之所以不言灭者,夺彼之所有而归之于此,其邑固自在也。今下阳既经残破荡为丘墟,天下亦从此遂不复有是邑矣,故谓之灭。灭犹言屠也。先儒乃谓下阳虢之塞邑,下阳举而虢亡矣,故书灭。果如其说,则晋之灭虢当即在灭下阳之后,何必待再举而始得志乎?不书伐虢者,灭下阳之罪大,擅兵伐国,圣人又以为不足书矣。
译已安葬我们的小君哀姜。
虞国军队和晋国军队灭亡了下阳。
《左传》记载,晋国向虞国借道去讨伐虢国,虞公答应了,并且请求先讨伐虢国。于是两国发兵,夏季,晋国的里克、荀息率领虞国军队讨伐虢国,灭亡了下阳。先记载虞国贿赂的事,是因为这是原因。按照虞国出兵在前,所以把虞国列在前面,并不是因为虞国的贿赂。记载“灭”字,是因为下阳远离晋国而靠近虞国,晋国既不能越过虞国占有那块土地,又厌恶虞国拥有那片土地,于是肆意杀戮掠夺,使得那个城邑的百姓、牲畜、财产荡然无存。大概下阳实际上是被两国军队所灭亡【晋国想要灭亡下阳而虞国顺从它,是因为虞公贪婪,大概是为了抢夺战利品】,《春秋》怎能不记载为“灭”呢?“灭”的意思是铲平其痕迹,使它消失殆尽而不留任何遗存。所以攻打别人的国家而铲平其宗庙社稷的称为“灭”,是说天下从此就不再有这个国家了。城邑之所以不称“灭”,是因为夺取那里的所有物归于此地,那个城邑本来还存在的。现在下阳已经残破,变成废墟,天下从此也就不再有这个城邑了,所以称为“灭”。“灭”也就是“屠”的意思。以前的儒者认为下阳是虢国的边塞城邑,下阳被攻占虢国就灭亡了,所以记载为“灭”。果真像他们所说,那么晋国灭亡虢国就应当在灭亡下阳之后,何必等到再次出兵才得逞呢?不记载“伐虢”,是因为灭亡下阳的罪过太大,擅自用兵攻打别国,圣人又认为不值得记载了。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传服江黄也。胡氏安国曰:「荆楚天下莫强焉。江黄者,其东方之与国也。江黄来定盟,则楚国失其右臂矣。」按江黄小国,其力不足以挠楚。齐桓徒贪服逺之名,而听其来盟,究何尝得其毫髪之力?而二国遂以此中楚人之忌,而灭亡之祸,其端已兆于此矣。胡氏之说,以当日之事势论之,恐不确。
冬十月不雨
谷梁传不雨者勤雨也
楚人侵郑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
谷梁传》一时言不雨者,悯雨也。悯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徐人取舒
徐称人者,徐之去王畿不甚逺,犹在禹贡侯服内外,尚书所谓徐戎者,谓徐地之戎,非以徐为戎也。故春秋于此年取舒,十七年伐英氏,昭五年伐吴,皆称人。昭四年防申,楚人执之,三十年奔楚,皆称子。独僖公十五年,楚人败徐于娄林,及文七年伐莒,只称徐。先儒遂谓以号举,其说非也。文七年伐莒,谓其侵犯中国,故春秋复狄之,已无解于取舒、伐英氏之以人称矣。至僖十五年,甫当齐桓伐厉救徐之后,而楚人败徐于娄林,亦谓春秋以其僭王,故以号举,于义尤不可通。春秋之于徐,原未尝以号举,其败于娄林不称人者,盖以齐之所救者徐,而即为楚之所败,故特以败徐书,使与伐徐、救徐同文,以着齐之不能制楚也。其伐莒不称人者,则与文十年秦伐晋,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鲜虞,同为赴告所不及,传闻略,不得不为此槩举之词耳,岂曰贬之云乎?舒楚党徐,取之为齐通伐楚之路也。取为附庸,不絶其祀,故不书灭。
六月雨
谷梁传》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防于阳谷。
传谋伐楚也。按侵蔡次陉之师,诸侯皆在,而江、黄独不与。盖管仲因江、黄近楚而逺齐,若与于伐楚之役,恐楚人就近蹂躏之,或不及救,则适足以速江、黄之祸,故姑令勿与。然二国虽不与伐,而去年盟于贯,今又与之防于阳谷,终不免中楚人之忌。于是十余年间,二国遂皆为楚所灭,此固事势之所必然者也。楚且不能庇许,而卒见灭于郑,而齐顾欲庇江、黄而使不为楚所灭也,岂可得哉?
冬公子友如齐莅盟
公羊传》莅盟者,何?往盟于彼也。时公不防阳谷,齐侯使人来请寻盟,故公使季友往莅之。」
楚人伐郑
传郑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弃德不祥汪氏克寛曰楚师三至郑齐桓不救而孔叔谓其勤我者盖知其防于柽盟于贯防于阳谷皆为伐楚救郑之谋故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传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不虞君之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濵。」师进,次于陉。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师退,次于召陵。屈完及诸侯盟。按:蔡自献舞以来,屈服于楚,故桓公先事侵蔡,所以披楚之党也。未可以蔡姬之事累之。「遂」者,继事之词,而有归重之意。书「遂伐楚」,言志不在蔡也。伐楚而不责以僭王之罪者,楚强,恐其不服,则势不可已而战,又难保其必胜,故第以苞茅不贡责之,使其名之可受也。此其所以为伯者欤?
夏许男新臣卒
召陵地属颍川,宻迩于许。许男以疾而归,卒于其国也。谷梁之说,固非胡氏好为苛论,尤不近人情。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屈完不称楚子使者,杜注权在屈完,非也。古者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利社稷者,専之可也,岂独屈完一人为权之所在乎?盖楚僭王之国,为王法之所必诛。齐桓殚十余年之经营,聨八国之师,深入其境,宜乎明正其罪,惟力是视,务复周室之班爵而后己。乃请盟之使一来,而问罪之师即退,亟亟
译秋季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
这是为了安抚江国和黄国。胡氏安国说:“荆楚天下没有比它更强的了。江国和黄国是楚国东方的盟国。江国和黄国来结盟,那么楚国就失去了它的右臂。”按:江国和黄国是小国,它们的实力不足以扰乱楚国。齐桓公只是贪图安抚远方的名声,而听任它们来结盟,究竟何曾得到它们丝毫的力量?而这两个国家却因此触犯了楚人的忌讳,灭亡的祸患,其端倪已在此时显露了。胡氏的说法,以当时的事势来论,恐怕不准确。
冬季十月没有下雨。
《谷梁传》说:记载“不雨”,是勤于求雨。
楚国人侵犯郑国。
三年春季,周王正月没有下雨。夏季四月没有下雨。
《谷梁传》说:一个季节记载“不雨”,是怜悯求雨。怜悯求雨,是有志于百姓的人。
徐国人夺取舒国。
徐国被称为“人”,是因为徐国距离王畿不是很远,还在《禹贡》侯服的内外,《尚书》所说的“徐戎”,是指徐地的戎人,并不是把徐国当作戎人。所以《春秋》在这一年记载徐国夺取舒国,十七年伐英氏,昭公五年伐吴,都称“人”。昭公四年在申地会盟,楚国人拘捕了他,三十年逃奔楚国,都称“子”。唯独僖公十五年,楚人在娄林打败徐国,以及文公七年伐莒,只称“徐”。先儒于是说这是用国号来举称,这种说法不对。文公七年伐莒,是因为它侵犯中原,所以《春秋》再次把它当作狄人看待,这已经无法解释取舒、伐英氏时称“人”了。至于僖公十五年,正当齐桓公讨伐厉国、救援徐国之后,而楚人在娄林打败徐国,也说《春秋》因为它僭越称王,所以用国号举称,在义理上尤其不通。《春秋》对于徐国,原本不曾用国号举称,它在娄林战败不称“人”,大概是因为齐国所救援的是徐国,而随即被楚国打败,所以特意记载“败徐”,使它与“伐徐”、“救徐”文字相同,以彰显齐国不能制服楚国。它伐莒不称“人”,则是与文公十年秦国伐晋,成公三年郑国伐许,昭公十二年晋国伐鲜虞一样,都是赴告所不及,传闻简略,不得不使用这种概括性的词语罢了,哪里是说贬低它呢?舒国是楚国的党羽,徐国夺取它,是为了给齐国开通讨伐楚国的道路。夺取作为附庸,不灭绝它的祭祀,所以不记载“灭”。
六月下雨。
《谷梁传》说:记载“雨”,是欣喜下雨。欣喜下雨,是有志于百姓的人。
秋季,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谷会盟。
这是谋划讨伐楚国。按:侵蔡、次陉的军队,诸侯都在,而江、黄唯独没有参加。大概管仲因为江、黄靠近楚国而远离齐国,如果参加讨伐楚国的战役,恐怕楚人就近蹂躏它们,或者来不及救援,那么正好足以加速江、黄的祸患,所以暂且命令它们不要参加。然而这两个国家虽然没有参加讨伐,但去年在贯地结盟,现在又在阳谷会盟,终究不免触犯楚人的忌讳。于是十余年间,这两个国家都被楚国所灭,这固然是事势必然的结果。楚国尚且不能庇护许国,而最终被郑国所灭,而齐国却想要庇护江、黄,使它们不被楚国所灭,怎么可能做到呢?
冬季,公子友到齐国参加盟会。
《公羊传》说:莅盟,是什么意思?是前往那里结盟。当时鲁公没有参加阳谷的会盟,齐侯派人来请求重申盟约,所以鲁公派季友前往参加。
楚国人讨伐郑国。
传:郑伯想要与楚国讲和,孔叔认为不可以,说:“齐国正在辛勤地帮助我们,背弃恩德是不吉利的。”汪氏克宽说:楚军三次到达郑国,齐桓公不救援,而孔叔说齐国辛勤帮助我们的原因,大概是因为他知道在柽地会盟、在贯地结盟、在阳谷会盟,都是为了讨伐楚国、救援郑国的谋划。
四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讨伐楚国,驻扎在陉地。
传:齐侯率领诸侯的军队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讨伐楚国。楚子派人与军队对话说:“您住在北海,我住在南海,没想到您会涉足我的土地,是什么原因?”管仲回答说:“你们进贡的苞茅没有送达,王室祭祀无法供应,没有用来滤酒的东西,我是来征讨这个的。昭王南征而没有回来,我是来询问这个的。”回答说:“进贡没有送达,是我们国君的罪过,怎敢不供给?昭王没有回来,您去水边询问吧。”军队前进,驻扎在陉地。夏季,楚子派屈完到军队中。军队撤退,驻扎在召陵。屈完与诸侯结盟。按:蔡国自从献舞以来,屈服于楚国,所以桓公先从事侵犯蔡国,以此来瓦解楚国的党羽。不可以用蔡姬的事情来牵累它。“遂”是承接前事的词语,而有归重之意。记载“遂伐楚”,是说志向不在蔡国。讨伐楚国而不责备它僭越称王的罪过,是因为楚国强大,恐怕它不服从,那么形势就无法停止而战,又难保一定胜利,所以只以苞茅不进贡来责备它,使它在名义上可以接受。这就是它成为霸主的缘故吧?
夏季,许男新臣去世。
召陵地属颍川,靠近许国。许男因为生病而回国,死在自己的国家。《谷梁传》的说法,固然不是胡氏喜欢苛责议论,尤其是不近人情。
楚国屈完来军队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屈完不称楚子的使者,杜预注解说权力在屈完手中,这是不对的。古代大夫出使境外,有可以安定国家、利于社稷的事情,专断是可以的,难道只有屈完一人是权力的所在吗?大概楚国是僭越称王的国家,是王法必须诛讨的。齐桓公耗费十余年的经营,联合八个国家的军队,深入其境内,理应明正其罪,只看重力量,务必恢复周室的爵位等级而后已。然而请盟的使者一来,问罪的军队就撤退,急切
焉止圗了一时之局。于彼淫名以干不祥者,毫发无所损,故特书“楚屈完来盟”。圣人若曰:“是楚之屈完也,而乃与之从容于尊俎间乎?”盖着僭王之国之必不当与盟,而义不关乎楚子也。若书“楚子使”,则与齐侯使国佐同文,而习其读者或弗之察矣。岂权在屈完之谓哉?国佐称“如师”,而此曰“来盟”者,上书齐侯使,则下书“如师”,据彼以为文也。上不书“楚子使”,则下书“来盟”,据此以为文也。先书“来盟”于师,原屈完之意;后书“盟”于召陵,指实盟之所。其辞繁而不杀,总以病齐桓之不能卒伸大义于天下也。然则齐桓于此使不受楚盟,果能服楚,俾自去其僭号而从周班称子乎?是时楚氛正炽,桓公非能为汤武之所为者,若遽加楚以大恶之名,而欲其降以相从,则兵连祸结,其势万难以得志,故草草了局,苟可借口,即敛师而退。所为知己知彼,最合事宜。然使汤武处此,未有不正其僭王之罪者,此五伯所以为三王之罪人也。圣人安得不变文以讥之?
译哪里只是图谋解决一时的局势呢?对于那些以淫乱之名招致不祥的人,丝毫也没有损害,所以特别记载“楚国的屈完来结盟”。圣人好像在说:“这是楚国的屈完啊,竟然让他从容地参与在酒宴之间吗?”这旨在表明僭越称王的国家不应当与之结盟,而道义上也不关乎楚子。如果记载“楚子派遣”,那就与齐侯派遣国佐的文字相同,而习惯于阅读的人或许不会察觉其中的区别。这难道是说权柄在屈完手中吗?国佐被称为“如师”,而这里说“来盟”,是因为上文记载了齐侯派遣,所以下文记载“如师”,是依据上文来行文。上文不记载“楚子派遣”,所以下文记载“来盟”,是依据下文来行文。先在军队前记载“来盟”,是推究屈完的本意;后在召陵记载“盟”,是指明实际结盟的地点。其文辞繁复而不简略,总归是为了批评齐桓公不能在天下最终伸张大义。那么,齐桓公在此时如果不接受楚国的盟约,果真能制服楚国,使其自行去掉僭越的王者称号而遵从周朝的班序称子吗?那时楚国的势头正盛,桓公不是能像商汤、周武王那样作为的人,如果立刻加给楚国大恶的名号,而想要它投降顺从,那么战争连绵、灾祸结聚,其形势万万难以得逞,所以草草了结局面,只要有借口,就收兵退却。这种做法了解自己也了解对方,最符合事理。然而,如果是商汤、周武王处在此境地,没有不纠正其僭越称王之罪的,这就是五霸成为三王罪人的原因。圣人怎能不改变文辞来讥讽他呢?
齐人执陈辕涛涂
按《左氏传》: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若出于东方,循海而归,其可也。」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于东方,遇敌,惧不可用也。」桓公说,执辕涛涂。《公羊传》则谓桓公诺辕涛涂,还师濵海而归,防于大泽,因执辕涛涂。疑《公羊》之说得之。若如《左氏》之说,则仍出陈郑而归矣,何至伐之、侵之若是之甚耶?「称齐人者,执诸侯大夫例,称人义。」见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下。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传讨不忠也。杜注以涛涂为误军道。程子曰:「齐命也。伐楚之役,江、黄不预,且以其国近于陈,故令伐陈,必使鲁人及之者,江、黄逺国,不可无鲁主兵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
谷梁传》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前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防齐人、宋人、衞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传:叔孙戴伯防诸侯之师,侵陈。陈成,归辕涛涂。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献公既立太子申生,后又嬖骊姬,而欲立其子奚齐,因外嬖梁五、东关嬖五之谮,使申生居曲沃。姬又谗之,公杀其傅杜原欵,太子缢于新城。《公羊传》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按《左氏传》称申生四年十二月缢于新城,经书五年春。杜注从告,正义实以去年死告,称今年杀。据此则似《左氏》所谓十二月乃建亥之月矣。不知晋既不以太子之缢为讳,而告于隣国矣,又何讳于四年之十二月,而必改称五年之春耶?顾氏炎武曰:“晋用夏正,其十二月乃周之春二月也。”其说确不可易。但《春秋》本鲁史,其书五年春者,非鲁史改晋之告文也。周正建子,凡二三友邦,必无不禀正朔之理。晋虽用夏正,不过其国史私以夏正记时,如《豳风》商之诸侯以建子纪日耳。其告鲁之文,必用周正无疑。《左氏》博采晋史,故称四年十二月;鲁史承其告文,故以五年春书,非有异也。杜注从告之说未尝不是,但其意则以传与经时月实不合,斯考之弗详耳。
杞伯姬来朝其子
社注:「伯姬来宁,宁成风也。朝其子者,时子年在十岁左右,卒不成朝礼,故系于母而曰『朝其子』。按经文明书『来朝其子』,其非来宁可知。杜注误以伯姬为庄公女,故云云,不足信也。」
夏公孙兹如牟
兹娶于牟卿,非君命不越境,故奉君命聘于牟,因自为逆。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防王世子于首止。
书及者,公与诸侯不先行防礼也。恵王以恵后故,将废太子而立王子带,故齐桓率诸侯防王太子,以定其位。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谷梁传》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望溪先生曰:「防盟同地而再书,所以别于异地也。」襄二十五年夏五月,诸侯防于夷仪;秋八月,同盟于重丘。是防盟异地而两书其地者也。异地者既两书,则同地者安得不再书也?按防盟不同日者,必再书其地,不问同地异地也。此史文之常,惟《湨梁》以诸侯防而大夫盟,故特变其例,只书盟而不书地。盖欲正其盟之失义,不关乎其地也。先儒或谓《湨梁》盟之日即防之日,故不地。以传考之,并不见其同日也。殆不得其解而从为之辞。
郑伯逃归不盟
传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命,而惧其不朝于楚也,故逃归,不盟。
楚人灭▯▯子奔黄
传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姻也▯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子不名说见荘十年谭子奔莒下
九月戊申朔日有蚀之
冬晋人执虞公
传: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竒谏,不聴。冬,十二月,晋灭虢,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按:虞、虢皆灭于五年冬,不书,不以告也。望溪先生曰:武、献以下兼国,若霍、扬、韩、魏、沈、姒、蓐、黄,无一见于策书
译齐国人拘捕了陈国的辕涛涂。
查《左传》记载:陈国的辕涛涂对郑国的申侯说:“军队如果从陈、郑两国之间经过,国家必定会遭受严重损害;如果从东方出发,沿着海边返回,那是可以的。”申侯说:“好。”辕涛涂把这话告诉了齐桓公,齐桓公答应了。申侯进见齐桓公说:“军队已经疲惫了,如果从东方出发,遇到敌人,恐怕就无法使用了。”齐桓公很高兴,于是拘捕了辕涛涂。《公羊传》则说齐桓公答应了辕涛涂,军队沿海边返回,在大泽中设防,因此拘捕了辕涛涂。我怀疑《公羊传》的说法更合理。如果按照《左传》的说法,军队最终还是从陈、郑之间返回,怎么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讨伐和侵扰呢?“称‘齐人’,是拘捕诸侯大夫的通例,称‘人’含有贬义。”参见桓公十一年“宋人拘捕郑国祭仲”条下的解释。
秋季,鲁国联合江国、黄国攻打陈国。
《春秋》传文认为这是讨伐不忠之人。杜预注认为辕涛涂误导了军队路线。程子曰:“这是齐国的命令。讨伐楚国的战役,江国、黄国没有参与,而且因为他们的国家靠近陈国,所以命令他们攻打陈国;必定要让鲁国参与,是因为江国、黄国是遥远的国家,不能没有鲁国作为主兵。”
八月,鲁公从讨伐楚国归来。
《谷梁传》认为有两种情况,如果两件事偶然并列,则以后发生的事作为归来的原因;如果后发生的事较小,则以先发生的事作为归来的原因。这里以讨伐楚国作为归来的原因,是因为讨伐楚国是大事。
安葬许穆公。
冬季,十二月,公孙兹率领军队防备齐国、宋国、卫国、郑国、许国、曹国入侵陈国。
《春秋》传文:叔孙戴伯防备诸侯的军队,入侵陈国。陈国战败,释放了辕涛涂。
五年春季,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
晋献公立了太子申生后,后来又宠幸骊姬,想要立她的儿子奚齐,于是听信外宠梁五、东关嬖五的谗言,让申生住在曲沃。骊姬又进谗言,晋献公杀了申生的师傅杜原款,太子申生在新城自缢身亡。《公羊传》说:杀害世子或母弟,直接称君主,是为了表示谴责其残忍。”查《左传》称申生在四年十二月在新城自缢,而《春秋》经文书写为五年春季。杜预注认为是根据晋国的报告,经义疏证认为实际上是以去年死亡的消息报告,却称为今年被杀。据此看来,似乎《左传》所说的十二月是周历的建亥之月(即农历十月)。但不知道晋国既然不把太子自缢当作忌讳,已经向邻国报告了,又何必忌讳四年的十二月,而一定要改称为五年的春季呢?顾炎武说:“晋国使用夏历,其十二月相当于周历的春季二月。”这个说法确实不可更改。但是《春秋》本是鲁国的史书,其书写五年春季,并不是鲁国史官更改了晋国的报告文字。周历建子(以十一月为岁首),凡是二三友邦,必定没有不奉行周朝正朔的道理。晋国虽然使用夏历,不过是其国内史书私下用夏历记录时间,就像《豳风》中商朝的诸侯用建子纪日一样。晋国向鲁国报告的文字,必定使用周历无疑。《左传》广泛采录晋国史书,所以称四年十二月;鲁国史书承接其报告文字,所以以五年春季书写,并没有不同。杜预“从告”的说法未尝不是,但他的意思是因为传文与经文的时月实在不合,对此考察得不详细罢了。
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
杜预注:“伯姬来宁,是宁成风。朝见她的儿子,是因为当时儿子年龄在十岁左右,最终没有完成朝见之礼,所以系于母亲而说‘朝见她的儿子’。查经文明确书写‘来朝见她的儿子’,可见并非来宁。杜预误将伯姬当作庄公的女儿,所以这样说,不足为信。”
夏季,公孙兹前往牟国。
公孙兹娶了牟国卿的女儿,没有君命不越过国境,所以奉君命出使牟国,趁机亲自去迎娶。
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护卫周天子世子。
书写“及”,是因为鲁公与诸侯没有先行护卫之礼。惠王因为惠后的缘故,想要废黜太子而立王子带,所以齐桓公率领诸侯护卫周天子的太子,以安定他的地位。
秋季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
《谷梁传》问:中间没有事情却再次列举诸侯,为什么呢?是因为尊崇周天子的世子而不敢与他结盟。望溪先生说:“护卫和结盟在同一地点却再次书写,是为了区别于不同地点的情况。”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诸侯在夷仪护卫;秋八月,在重丘结盟。这是护卫和结盟在不同地点而两地都书写的情况。不同地点的既然两地都书写,那么同一地点的怎么能不再次书写呢?查护卫和结盟不在同一天的,必定再次书写地点,不论同一地点还是不同地点。这是史文的常规,只有《谷梁传》因为诸侯护卫而大夫结盟,所以特别改变体例,只书写结盟而不书写地点。大概是为了纠正其结盟不合礼义,而不关乎地点。先儒有人说《谷梁传》结盟的日子就是护卫的日子,所以不写地点。查传文,并没有看到是同一天。大概是找不到解释而随意编造的说法。
郑伯逃归,没有结盟。
传文:周王派周公召见郑伯说:“我安抚你以服从楚国,用晋国辅佐你,可以稍微安定。”郑伯高兴于周王的命令,又害怕不朝见楚国,所以逃归,没有结盟。
楚国人灭掉了弦国,弦子逃奔到黄国。
传文:江国、黄国、道国、柏国正与齐国和睦,都是齐国的姻亲。弦子倚仗他们而不侍奉楚国,又不设防备,所以灭亡。弦子不称名,说法见庄公十年谭子逃奔莒条下。
九月戊申朔,发生日食。
冬季,晋国人拘捕了虞公。
传文:晋侯再次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宫之奇劝谏,晋侯不听。冬季,十二月,晋国灭掉虢国,军队返回,驻扎在虞国,于是袭击虞国,灭掉了它。查:虞国、虢国都在五年冬季被灭,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报告。望溪先生说:武公、献公以下兼并的国家,如霍、扬、韩、魏、沈、姒、蓐、黄,没有一个出现在策书中。
者,况虞、虢,天子之三公,同姓之贵国乎?其无辞以告于鲁,明矣。然则执虞公,何以告?其以执吿,正欲掩其灭之之迹耳。观传所载,修虞祀,归职贡,则必以小邑存其五庙,可知矣。
译何况虞、虢两国,是天子的三公,又是同姓的尊贵之国呢?晋国没有借口向鲁国说明情况,这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果逮捕了虞公,又拿什么去禀告鲁国呢?大概是用逮捕虞公的消息去禀告,正是为了掩盖他们灭亡虞国的痕迹罢了。查看《左传》所载,晋国修缮虞国的宗庙祭祀,归还虞国的职贡,那么必定是保留一个小邑来供奉虞国的五座宗庙,由此可以推知。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传:「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楚人围许,以救郑也。不书救郑者,许以楚围告。按“遂”者,继事之词。先儒谓有归重之意,如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桓十八年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庄十九年公子结遂及齐侯、宋公盟;僖四年遂伐楚;十五年遂次于匡;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成十三年公自京师遂防晋侯某某伐秦;襄二年遂城虎牢;襄十年遂灭偪阳;襄二十三年齐侯伐衞,遂伐晋;定八年晋士鞅侵郑,遂侵衞。其本意皆不在前事,故谓其有归重之意,是则然矣。然亦有不尽然者,如此年诸侯遂救许;文七年公伐邾,取须句,遂城郚;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晋,岂可谓其本意原在后事乎?其他如文十五年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宣元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襄十三年季孙宿救台,遂入郓;昭四年楚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頼。诸所谓“遂”者,皆踵前事而加甚之,谓与归重意又微有别,不得作一例解。
冬公至自伐郑
伐郑救许,而以伐致者,望溪先生曰:“急服郑也。”按师本为伐郑起,因楚围许,以救郑,诸侯乃移师救许,是救许乃因伐郑而及之事故仍以伐郑致。谷梁所谓“后事小,则以前事致”也。
七年春齐人伐郑
张氏洽曰:「郑未服,故复伐齐。力足以制之,不烦诸侯也。」
夏小邾子来朝
杜注:郳犂来,始得王命而来朝也。邾子别封,故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
传郑杀申侯以说于齐。按申侯自楚奔郑,导郑从楚,故杀之以解说于齐也。称国以杀,义详庄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下杀而不去其官者,凡居位而见杀者,皆不去其官,不以贤愚异,以其为国体之所系也。惟奔而位絶者,乃不书大夫耳。如晋栾盈、郑良霄是也。
秋七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盟于▯毋。传:「谋郑故也。」
曹伯班卒
公子友如齐
张氏洽曰:「甫盟▯毋,而又使季友修聘,所以勤伯国之好也。」
冬葬曺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防王人、齐人、宋公、衞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欵盟于洮。郑伯乞盟。
传「恵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防,而告难于齐。八年春,盟于洮,谋王室也。郑伯乞盟,请服也。襄王定位,而后发防。」望溪先生曰:「王朝之卿士,则称行次;大夫则称名。王臣而称人者,三子突,书名,则大夫也。洮与翟泉之王人,则卿大夫未可知也。盖洮之盟,诸侯皆序;翟泉之盟,诸侯之大夫皆称人,而王人乃以行次书,以名书,非所安也。故称王人,盖辞有所穷也。」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夫人左氏传以为哀姜然哀姜元年为齐所杀何今日乃致公羊以为胁于齐媵之先至者不特僖公贤君不当受胁于齐而齐桓霸主亦必无胁鲁以媵为夫人之理故谷梁以为成风后儒皆宗之按致者推而极之之谓言自妾而推之为夫人使之极母仪之尊也圣经文义自明解之者不察耳不称姓氏者谷梁传立妾之词其不言立者子之于母不可以立言也盖有崇奉之义焉故曰致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传冬,王人来告防难,故也。是以缓不书葬,鲁不防也。按传称,恵王崩于七年冬,经书八年十二月。左氏谓王室告防以难故缓,然必无缓至一年之理。高氏闶曰:或者去年恵王疾不莅政,世子惧难而圗诸齐,故为洮之防。至是而恵王始崩欤?其说似得其实。盖当其防于洮之时,襄王尚为世子,因恵王疾,势已殆,恐王子带乘间作乱,故告于齐以谋之,非恵王已崩而匿防不发也。若果如左氏云云,恵王已崩于七年冬,王子带以襄王母弟出入宫掖,岂能匿不使闻?且三年之防,大事也,乃匿之至一年之久,惴惴焉惟已之不得立是惧,而无隐其先君之心,王子带愈得以此借口而为变,不难矣。此理势所必无之事。然则
译六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鲁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讨伐郑国,包围了新城。
《左传》说:“诸侯讨伐郑国,是因为郑国逃避了首止的盟会。”
秋季,楚国人包围了许国,诸侯于是去救援许国。
楚国人包围许国,是为了救援郑国。史书不记载救援郑国,是因为许国以被楚国包围的事向诸侯告急。关于“遂”字,它是表示继起事件的词语。以前的儒者认为它有归重(强调重点)的意思,例如桓公八年祭公来朝,于是迎娶王后于纪国;桓公十八年鲁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庄公十九年公子结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僖公四年于是讨伐楚国;十五年于是驻扎在匡地;二十八年诸侯于是包围许国;三十年公子遂前往京师,于是前往晋国;成公十三年鲁公从京师于是防备晋侯等人讨伐秦国;襄公二年于是修筑虎牢;襄公十年于是灭掉偪阳;襄公二十三年齐侯讨伐卫国,于是讨伐晋国;定公八年晋国士鞅侵犯郑国,于是侵犯卫国。这些情况的本来意图都不在前事,所以说它有归重的意思,这确实是对的。然而也有不完全如此的情况,比如这一年诸侯于是救援许国;文公七年鲁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于是修筑郚城;宣公十八年归父从晋国回来到达笙地,于是逃奔到晋国,难道可以说它们的本来意图原本就在后事吗?其他如文公十五年齐侯侵犯我国西部边境,于是讨伐曹国,进入其外城;宣公元年楚子、郑人侵犯陈国,于是侵犯宋国;襄公十三年季孙宿救援台地,于是进入郓地;昭公四年楚国讨伐吴国,抓获齐国的庆封并杀了他,于是灭掉赖国。这些所谓的“遂”,都是承接前事而更加严重,说它与归重的意思略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
冬季,鲁公从讨伐郑国返回。
讨伐郑国并救援许国,却以讨伐郑国作为致词(记载事件的原因),望溪先生说:“这是急于使郑国臣服。”按:军队原本是为讨伐郑国而起的,因为楚国包围许国,为了救援郑国,诸侯才转移军队去救援许国,所以救援许国是因讨伐郑国而牵连到的事情,因此仍然以讨伐郑国作为致词。《谷梁传》所说的“后事较小,就用前事作为致词”就是这个意思。
七年春季,齐国人讨伐郑国。
张氏洽说:“郑国没有臣服,所以再次讨伐它。齐国力量足以制服它,不需要烦劳其他诸侯。”
夏季,小邾子来朝见。
杜预注:郳犂来朝见,是开始得到周王的命令而来朝见。邾子另外受封,所以称为小邾。
郑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申侯。
《左传》说郑国杀死申侯以取悦齐国。按:申侯从楚国逃到郑国,引导郑国追随楚国,所以杀死他以向齐国解释取悦。称国名以杀,其义理详细见于庄公二十六年曹国杀死他们的大夫。下面记载杀死而不除去其官职,凡是居于职位而被杀的,都不除去其官职,不因为贤愚而不同,因为这是与国家体制相关的。只有逃奔而职位断绝的,才不记载为大夫。如晋国的栾盈、郑国的良霄就是这样。
秋季七月,鲁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在〇毋结盟。《左传》说:“这是为了谋划郑国的事。”
曹伯班去世。
公子友前往齐国。
张氏洽说:“刚刚在〇毋结盟,又派遣季友修好聘问,这是为了勤勉地维持霸主国家的好关系。”
冬季,安葬曹昭公。
八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会同王人、齐人、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在洮地结盟。郑伯请求结盟。
《左传》说:“惠王去世,襄王厌恶太叔带的祸难,不发丧,而向齐国告难。八年春季,在洮地结盟,谋划王室的事。郑伯请求结盟,是请求臣服。襄王确定君位后,才发丧。”望溪先生说:“王朝的卿士,就称行次;大夫就称名。王臣而称人的,是三位子突,称名,就是大夫。洮地和翟泉地的王人,是卿还是大夫不可知。大概洮地的盟会,诸侯都按次序排列;翟泉地的盟会,诸侯的大夫都称人,而王人却以行次记载,以名记载,是不安分的。所以称王人,大概是言辞有所穷尽。”
夏季,狄人讨伐晋国。
秋季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致送夫人。
夫人,《左传》认为是哀姜,然而哀姜在元年就被齐国所杀,为什么今天才致送?《公羊传》认为是被齐国胁迫,媵妾中先到的,不仅僖公是贤君,不当受齐国胁迫,而且齐桓公作为霸主,也必定没有胁迫鲁国以媵妾为夫人的道理,所以《谷梁传》认为是成风,后世儒者都尊崇这一说法。按:致,是推而极之的意思,是说从妾推举为夫人,使她达到母仪的尊贵。圣经典籍的文义自明,解释的人不察罢了。不称姓氏,是《谷梁传》立妾的辞令,其不说“立”,是因为儿子对于母亲不可以用“立”来说,大概有崇奉的意思,所以说“致”。
冬季十二月丁未日,周天子去世。
《左传》说:冬季,王人来告知丧事和祸难,这是原因。因此迟缓不记载安葬,鲁国没有参加丧礼。按:《左传》称,惠王在七年冬季去世,经文记载在八年十二月。《左传》说王室因祸难告知丧事所以迟缓,然而必定没有迟缓到一年的道理。高氏闶说:或许去年惠王生病不能临朝听政,世子惧怕祸难而向齐国谋划,所以举行洮地的盟会。到这时惠王才去世吗?他的说法似乎符合实情。大概当在洮地盟会的时候,襄王还是世子,因为惠王生病,形势已经危急,恐怕王子带乘机作乱,所以向齐国告知以谋划,并不是惠王已经去世而隐瞒丧事不发。如果真像《左传》所说,惠王在七年冬季去世,王子带作为襄王的同母弟出入宫廷,怎么能隐瞒不让人知道?况且三年的丧礼,是大事,竟然隐瞒到一年之久,惶恐不安只怕自己不能即位,而没有隐瞒先君去世的心,王子带更可以借此借口而作乱,就不难了。这是情理上必定没有的事。然而
宋公卒不书▯,鲁不防,故公羊谓为襄公讳,非。
夏公防宰周公、齐侯、宋子、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宰周公者,以三公而兼冡宰也。不殊防者,宰虽尊,非王世子贵,有常尊之可比也。宋称子,先君未葬也。《公羊传》背殡而出,防以宋子为无哀矣。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内女之卒,有变,然后书;其无变而书者,以君之闵之,而过于礼之常制也。伯姬未嫁,故不系国。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覆举诸侯,宰周公不与盟也。再书葵丘,义见五年,盟于首止下。胡氏之说凿甚。
甲子晋侯诡诸卒
甲子在戊辰前五日,公羊作甲戌,自是左氏经文传写之误,当从公羊无疑。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传:晋献公卒,里克、丕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谷梁传》:“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申生而立之也。按《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文十五年,齐昭公以五月卒,齐舎立四月,被弑。未逾年而称君者,称君与称爵不同。嗣子即位于柩前,是为以子继父之义,国之臣民乌得而不君之?在嗣子不忍,故逾年乃改元即位。国内称公,于他国以爵通君臣之义,不待逾年始定也。然惟义有素定者从其常,若立非其正义不素定,将曰:“孰为吾君欤?”改元即位然后君之耳。舎之为君,义有素定也,故书“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舎”。奚齐乃立非其正义不素定,方逾月而见弑于次,故书“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卓亦义不素定,乃逾年而见弑于朝。既改元即位,可知故书“晋里克弑其君卓子立子以正之义”,君臣之分胥于是乎见。非圣人孰能修之【以上约戴氏震说】传称九年十一月杀,而经书十年春者,其说详具五年杀世子申生下。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不书至,何也?盖鲁至是始屈服于伯国,用五年一朝之礼,外虽屈服而心实耻之,故反而不告于庙也。十五年不书至,与此同。
狄灭温温子奔衞
传:苏子无信也。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灭。按望溪先生谓王朝卿士称伯者,乃伯叔之伯;称子者,乃时人相尊异之称。畿内无五之爵,非伯子男之伯与子也。其说确不可易。此所谓温子者,若如左氏传云云,则是畿内有五等之爵矣。然若以尊异之称例之,则又不可。盖子而冠之以氏,如单子、刘子之属,其子必非伯子男之子无疑。今子而冠之以邑,其与子而冠之以国者无以异也。若以为尊异之称,则如滕子、楚子之子,岂亦可谓尊异之称乎?故温子之子,当与奔莒之谭子、奔黄之▯子为类,不当与单子、刘子为类。此亦无可疑者。然则先生所为畿内无五等之爵者,非欤?《春秋》邑不书灭,既书灭,则温当为近狄小国,未必为温原之温也。如为温原之温,则既为狄之所灭矣。至二十五年,周又何得以此赐晋乎?程子云:“以经考传之真伪,此皆当信经而不可泥于传者也。”
晋里克弑其君卓
传里克杀奚齐,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按卓称君者,已即位也,说详九年杀奚齐下。
及其大夫荀息
杜注《荀息》称名者,从君于昏,非也。宋仇牧亦名也,何独于荀息而以称名为贬乎?传弑在九年十一月,经在十年春正月,说详五年《杀世子申生》下。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
里克躬弑二君而不从讨贼之例者,杀之,不以其罪也。望溪先生曰:「春秋虽重乱贼之诛,亦不使诬众行私者得假公义以掩其恶。」
秋七月
冬大雨雪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防郑父。
传杀在冬,经书十一年春者,与里克弑卓同。
夏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谷。
僖公娶于齐,经无明文。盖娶在即位前。
秋八月大雩
冬楚人伐黄
楚灭▯狄灭温,皆不书伐;灭黄而先书伐者,黄以伐告故。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
译宋公去世,史书不记载〇,是因为鲁国没有前往吊唁,所以《公羊传》认为是为襄公避讳,这是不对的。
夏天,鲁公在葵丘会合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宰周公,是指以三公的身份兼任冢宰。不特别区分“会”与“防”的用法,是因为宰周公虽然尊贵,但不像王世子那样尊贵,只有常规的尊贵地位可以相比。宋国称“子”,是因为先君尚未安葬。《公羊传》说背着灵柩而出,在葵丘会合时称宋子,是认为宋国没有哀悼之情。
秋七月乙酉,伯姬去世。
国内女子去世,如果有变故,才记载;没有变故而记载的,是因为君主怜悯她,超过了礼制的常规。伯姬尚未出嫁,所以不连系国名。
九月戊辰,诸侯在葵丘结盟。
再次列举诸侯,宰周公没有参与结盟。再次记载葵丘,其义理可见于僖公五年“盟于首止”之下。胡安国的说法穿凿得很厉害。
甲子,晋侯诡诸去世。
甲子在戊辰之前五天,《公羊传》作甲戌,这自然是《左传》经文传抄时的错误,应当遵从《公羊传》无疑。
冬天,晋国里克杀死了他的国君之子奚齐。
传文说:晋献公去世,里克、丕郑想要迎立文公,所以利用三位公子的党徒作乱。冬十月,里克在客舍杀死了奚齐。《谷梁传》说:“称‘其君之子’,是因为国人不再把他当作国君。”这是不认为杀申生而立奚齐是正当的。按照《公羊传》的体例,安葬后称“子”,过了一年称“公”。然而文公十五年,齐昭公在五月去世,齐舍在四月被立,随即被杀。没有过一年而称“君”的,是因为称“君”与称爵位不同。嗣子在灵柩前即位,这是以子继父的道义,国家的臣民怎么能不把他当作国君呢?在嗣子心中不忍,所以过了一年才改元即位。在国内称“公”,在其他国家以爵位来通达君臣之义,不必等到过了一年才确定。然而只有道义原本就确定的,才遵循常规;如果立嗣不合正道,道义原本就不确定,就会问:“谁是我的国君呢?”改元即位后才把他当作国君。齐舍作为国君,道义原本就确定,所以记载“齐公子商人杀了他的国君舍”。奚齐是被立而不合正道,道义原本就不确定,刚过一个月就在客舍被杀,所以记载“里克杀了他的国君之子奚齐”。卓子也是道义原本就不确定,但过了一年才在朝廷被杀。既然已经改元即位,可知所以记载“晋里克杀了他的国君卓子”,立嗣以正道的义理,君臣的名分都在这里体现。如果不是圣人,谁能修撰呢【以上大约采纳戴震的说法】传文说九年十一月被杀,而经文记载十年春天,其说法详细记载在五年“杀世子申生”之下。
十年春天周王正月,鲁公前往齐国。
不记载“至”,为什么呢?大概鲁国到这时才开始屈服于霸主国家,采用五年一朝的礼节,表面上虽然屈服,心里实际上感到耻辱,所以回国后不向宗庙报告。十五年不记载“至”,与此相同。
狄人灭掉了温国,温子逃奔到卫国。
传文说:苏子没有信用。苏子背叛周王,投靠狄人,又不能在狄人那里立足,狄人攻打他,周王不救援,所以被灭。按照方苞先生的说法,王朝卿士称“伯”的,是伯叔的伯;称“子”的,是当时人互相尊重的称呼。京畿之内没有五等爵位,不是伯、子、男中的伯与子。他的说法确实不可改变。这里所说的温子,如果像《左传》所说的那样,那就是京畿之内有五等爵位了。然而如果用尊重的称呼来类推,又不可以。因为“子”前面冠以姓氏,如单子、刘子之类,他们的“子”一定不是伯、子、男中的子,这是无疑的。现在“子”前面冠以邑名,这与“子”前面冠以国名没有什么不同。如果认为是尊重的称呼,那么像滕子、楚子的“子”,难道也可以说是尊重的称呼吗?所以温子的“子”,应当与逃奔到莒国的谭子、逃奔到黄国的〇子同类,不应当与单子、刘子同类。这也是无可怀疑的。那么方苞先生所说的京畿之内没有五等爵位,不是错了吗?《春秋》邑不记载“灭”,既然记载了“灭”,那么温应当是靠近狄人的小国,未必是温原的温。如果是温原的温,既然已经被狄人灭掉了,到二十五年,周王又怎么能把它赐给晋国呢?程子说:“用经文来考证传文的真伪,这些都应当相信经文而不能拘泥于传文。”
晋国里克杀死了他的国君卓子。
传文说里克杀了奚齐,荀息将死,有人说:“不如立卓子并辅佐他。”荀息立公子卓来安葬先君。十一月,里克在朝廷杀了公子卓,荀息随之而死。按照卓称“君”的,是因为已经即位,说法详细记载在九年杀奚齐之下。
以及他的大夫荀息。
杜预注说《荀息》称名,是因为跟随国君赴死,这是不对的。宋国的仇牧也称名,为什么唯独对荀息认为称名是贬斥呢?传文说弑君在九年十一月,经文在十年春正月,说法详细记载在五年《杀世子申生》之下。
夏天,齐侯、许男攻打北戎。
晋国杀死了他的大夫里克。
里克亲手弑杀两位国君而不遵循讨伐贼人的体例,是因为杀他,不是以他的罪行来定罪。方苞先生说:“《春秋》虽然重视诛杀乱贼,也不让诬陷众人、行私欲的人借公义来掩盖其罪恶。”
秋七月。
冬天,下大雪。
十一年春天,晋国杀死了他的大夫防郑父。
传文说杀人在冬天,经文记载十一年春天,这与里克杀卓子相同。
夏天,鲁公和夫人姜氏在阳谷会合齐侯。
僖公娶齐女,经文没有明文记载。大概娶妻在即位之前。
秋八月,举行大雩祭。
冬天,楚人攻打黄国。
楚国灭〇、狄人灭温,都不记载“伐”;灭黄却先记载“伐”,是因为黄国以被攻打来报告。
十二年春天,周王三月,庚午
,日有食之。
夏楚人灭黄
楚人伐黄,齐桓坐视其灭亡而不救。非不欲救也,势不可也。盖江黄逺齐而近楚,管仲早虑及之矣。
译,发生日食。
夏季,楚国人灭掉了黄国。
楚国人攻打黄国,齐桓公坐视其灭亡而不施救。并非不想救援,而是形势不允许。因为江国和黄国距离齐国遥远而靠近楚国,管仲早就考虑到这一点了。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
十有三年春狄侵衞
传十二年春,诸侯城衞楚丘之郛,惧狄难也。杜注:「诸侯不告鲁,不与故不书。」案此役,鲁不与,则二年城楚丘为鲁独任其役也,益信。
夏四月葬陈宣公
公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传为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案此防,既兼谋王室,则诸侯戍周何以不书?传称齐仲孙湫致之,盖诸侯并不遣大夫帅师,不过以戍卒付仲孙将之以往耳。轻其事故不书也。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齐
阳谷▯母及咸之防,其后公子友皆如齐。盖僖公谨事大之礼也。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城缘陵不序者,承上防咸之诸侯也。一事故前目后,凡义见元年,城邢下不书,城杞者,上无杞迁于缘陵之文,当其城时,缘陵尚非杞之国都也,故书城缘陵与书城楚丘义同。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按《左氏传》称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果若是,则季姬此时已嫁矣。内女已嫁,例系国,季姬何独不系鄫?后又何以书「季姬归于鄫」?此皆《左氏传》所不可通者也。然如《公羊传》注谓鲁不防正其女,使要遮鄫子滛泆,使来请已,则真何休所谓与禽兽无异。鲁秉礼之国,僖公贤君,断不至此。窃意季姬不系鄫,明是未嫁之称。盖僖公既许嫁季姬于鄫矣,因鄫子不朝,怒而欲絶其婚。然鄫子之不朝,实非敢不朝也,特后期耳【鄫子为人迂缓,后防盟于邾,为邾人所戕,亦以后期故,是其明证】既闻僖公之怒,遂迁延于防,不敢入鲁。季姬以贞节自矢,义不改适,乃至防,及鄫子遇而使之来朝,以请罪于鲁。于是僖公感之,仍以季姬归鄫。《春秋》详书于册,十六年复书「鄫季姬卒」,皆所以贤季姬也。不然,内女非夫人比,遇鄫子非防齐侯比,儿女子桑中濮上之行,何足以汚简牍哉?或以季姬公宫弱质,势难逺行至防为疑,不知姬以贞节自矢,义不改适,其保姆宫妾之属,必有为义所激,隂导其行而左右之,使得至防者。其事本出于一时之权,后世贞女或许字而未嫁,忽以贫富相耀,其父母不胜其势利之见,恐不能守前议,遂不得已而私奔夫家者,往往而有,何独于季姬而疑之?且《公》《谷》同谋「请已」之说,又何不难逺行至防乎?后儒惑于异论,妄生支节,于是又有谓僖公溺爱其女,聴自择壻者,展转诬蔑,其得罪于名教不浅矣。然则何以不书葬?纪叔姬归于酅,其国已亡;宋伯姬卒于火,非常之变故,鲁皆遣使防葬,防则书,不防则不书。内女卒例不防葬,无他故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杜注:“沙鹿山名。”服防曰:“沙山名,鹿山足。”按:“山足不可言崩,当以杜注为正。”
狄侵郑
冬蔡侯肸卒
赴告不具,故不日。谷梁谓恶之,非也。春秋时,如肸者多矣,何独于此而恶之?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不书至义见十年公如齐下
楚人伐徐
三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何氏休曰:「言次者,讥诸侯缓于仁恩。既约救徐,复生事次止,又不自往而遣大夫往,卒不能觧也。其说非是。楚人伐徐,帅师者非楚君,则使大夫救之。而桓与诸侯驻军近地,遥为声援,何不可之有?乃用此为讥议乎?」遂者,继事之词,而有归重之意。《春秋》书「遂次于匡」,盖与下救徐连文,正着其急于仁恩,而防盟之本意原在救徐也。诸儒顾以救而书次,即非善辞,不特暗于事势,其于圣人语气亦太愦愦矣。
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公孙敖,鲁卿,故以名见诸侯之大夫。谓列国之大夫,以鲁大夫及之,故不得不别之为诸侯之大夫也。内兵与外兵同役,君卿将例书防,此独书及者,防有以此就彼之意。敖与诸侯之大夫,此时皆在牡丘,各承其君之命,帅师自牡丘而往救徐,不可以防言也,故曰及。
译秋季七月。
冬季十二月丁丑日,陈侯杵臼去世。
十三年春季,狄人侵犯卫国。
《左传》记载十二年春季,诸侯在卫国的楚丘修筑外城,是畏惧狄人的祸患。杜预注说:“诸侯没有告知鲁国,鲁国没有参与,所以《春秋》没有记载。”考察这次战役,鲁国没有参与,那么二年修筑楚丘就是鲁国独自承担劳役,这就更加可信了。
夏季四月,安葬陈宣公。
鲁僖公在咸地防备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
《左传》说是因为淮夷侵害杞国,所以暂且谋划王室的事务。考察这次防备,既然兼有谋划王室的事务,那么诸侯戍守周王室为什么没有记载?《左传》称齐国的仲孙湫奉命前往,大概是诸侯都没有派遣大夫率领军队,不过是将戍卒交给仲孙湫带领前往罢了。因为事情轻微所以没有记载。
秋季九月,举行大雩祭求雨。
冬季,公子友前往齐国。
阳谷、母以及咸地的防备,之后公子友都前往齐国。大概是僖公谨慎地奉行侍奉大国的礼节。
十四年春季,诸侯修筑缘陵城。
修筑缘陵城不排列诸侯次序,是承接上文在咸地防备的诸侯。同一件事,前面有总称,后面就不必再列,凡是这种体例在元年修筑邢城下已有说明。不记载修筑杞城,是因为上文没有杞国迁都到缘陵的文字,当修筑时,缘陵还不是杞国的国都,所以记载“修筑缘陵”与记载“修筑楚丘”意义相同。
夏季六月,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
根据《左传》记载,鄫国的季姬来鲁国省亲,僖公生气阻止她,因为鄫子没有来朝见。夏天在防地相遇,并让他来朝见。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季姬此时已经出嫁了。国内女子已经出嫁,按例应系属国名,季姬为什么唯独不系属鄫国?后来为什么又记载“季姬归于鄫”?这些都是《左传》无法讲通的。然而如果像《公羊传》注解说鲁国不约束其女,让她要挟拦截鄫子淫乱,让他来请求自己,那真是何休所说的与禽兽无异。鲁国是奉行礼制的国家,僖公是贤明的君主,绝不会到这种地步。我私下认为季姬不系属鄫国,明显是未出嫁的称呼。大概是僖公已经答应将季姬嫁给鄫子,因为鄫子没有来朝见,生气想要断绝婚约。然而鄫子没有来朝见,实在不是敢不朝见,只是迟到而已【鄫子为人迂腐迟缓,后来在邾国盟会,被邾国人杀害,也是因迟到的缘故,这是明显的证据】听到僖公的愤怒,于是拖延在防地,不敢进入鲁国。季姬以贞节自誓,道义上不改嫁,于是到达防地,与鄫子相遇并让他来朝见,向鲁国请罪。于是僖公被感动,仍然将季姬嫁给鄫国。《春秋》详细记载在史册上,十六年又记载“鄫季姬去世”,都是为了褒扬季姬。不然的话,国内女子不像夫人那样重要,与鄫子相遇不像与齐侯在防地相遇那样重大,儿女们在桑中濮上的行为,哪里足以污损简牍呢?有人怀疑季姬身为公宫中的柔弱女子,难以远行至防地,不知道季姬以贞节自誓,道义上不改嫁,她的保姆宫妾之类,必定有被道义所激励,暗中引导她的行动并辅佐她,使她得以到达防地。这件事本出于一时的权宜之计,后世贞女或许已许配而未嫁,忽然因贫富炫耀,她的父母受不了势利的看法,恐怕不能坚守前议,于是不得已私自奔往夫家的,往往都有,为什么唯独对季姬怀疑呢?况且《公羊传》《谷梁传》都主张“请求自己”的说法,又为什么难以远行至防地呢?后儒被异说迷惑,妄生枝节,于是又有说僖公溺爱其女,听任她自选丈夫的,辗转诬蔑,其得罪于名教不浅了。那么为什么不记载安葬呢?纪叔姬归于酅,她的国家已经灭亡;宋伯姬死于火灾,是非常变故,鲁国都派遣使者参加葬礼,参加就记载,不参加就不记载。国内女子去世按例不参加葬礼,没有其他缘故。
秋季八月辛卯日,沙鹿山崩塌。
杜预注:“沙鹿是山名。”服虔说:“沙是山名,鹿是山脚。”按:“山脚不能说崩塌,应当以杜预的注为正。”
狄人侵犯郑国。
冬季,蔡侯肸去世。
赴告的礼仪不完备,所以不记载日期。《谷梁传》说这是憎恶他,不对。春秋时,像蔡侯肸这样的人很多,为什么唯独在这里憎恶他?
十五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僖公前往齐国。
不记载到达,意义见十年僖公前往齐国下。
楚国人攻打徐国。
三月,僖公在牡丘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结盟,于是驻扎在匡地。
何休说:“说驻扎,是讥讽诸侯对仁恩迟缓。既然约定救徐,又生出事端驻扎停留,又不亲自前往而派遣大夫前往,最终不能解救。这种说法不对。楚国人攻打徐国,率领军队者不是楚君,那么派遣大夫去救他。而桓公与诸侯驻军在近地,遥为声援,有什么不可呢?竟然用这个作为讥讽议论吗?”“遂”是承接前事的词语,而有归重之意。《春秋》记载“遂驻扎在匡”,大概与下文救徐连文,正表明其急于仁恩,而结盟的本意原在救徐。诸儒却认为救徐而记载驻扎,就不是善辞,不仅暗于事势,对于圣人的语气也太糊涂了。
公孙敖率领军队以及诸侯的大夫救徐。
公孙敖是鲁国卿,所以以名字出现在诸侯的大夫中。说是列国的大夫,因为鲁国大夫与他们相会,所以不得不特别称为诸侯的大夫。内兵与外兵同役,君卿将帅按例记载“会”,这里唯独记载“及”,是因为“会”有以此就彼之意。公孙敖与诸侯的大夫,此时都在牡丘,各自承受其君的命令,率领军队从牡丘前往救徐,不可以用“会”来说,所以说“及”。
传伐厉以救徐也
八月螽
九月公至自防
防盟书至,归而告庙也。必重其事,有戒心,又无所讳,而后以告于庙。故特防参盟不致,以其事为己轻也。虽重其事而无戒心,亦不致。故自僖十五年牡丘以前,公与诸侯防盟无致者。隐之盟戎不致,而桓则致者,非我族类,壤地相接,簒立之人,时惧诸侯之讨,而以盟戎为幸也。牡丘之防致者,盖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公次于匡以待之。文虽以防盟归,而书至,实则以战伐归而告庙也。淮则公以灭项被执,声姜请之而始得归,所谓重其事,有戒心而致也。齐之盟不致,与大夫防盟例不致,既无戒心,又以其降等屈尊讳之,故不以告庙也。其后蜀之盟、澶渊之防不致,义与此同。薄宋二盟不致,以主盟者楚鲁颂方以荆舒是惩,借齐事以美鲁功,则其以防楚为辱而讳之也,审矣。晋文嗣兴,首为践土之盟,而执衞侯,诸侯恐惧,自是伯者之防盟无不致者矣。然践土之盟不致者,以盟践土之时,温之防已有期矣,归将复出,故不以告庙也。文七年,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不致者,以赵盾主盟,故与及大夫防盟不致,义同。襄七年防鄬,九年盟戱不致者,鄬之防未归而如晋,故以自晋致。戏之防未归而防柤,故归自柤而后致也。吴之强,诸侯皆慑焉,而鄫与槖臯之防不致者,吴多行无礼,虽屈伏焉,而以为辱,故讳之而不以告庙,与防楚不致义同。黄池之防与晋侯偕则致矣。昭公既孙,而鄟陵之盟致者,诸侯去国必载主祏以行也。特防参盟不致,而文十七年及齐侯盟于谷书至者,商人无道,连年侵伐,至是许盟虽好防,而有戒心,故致也。定公十年防齐侯于夹谷,十二年防齐侯盟于黄,十四年防齐侯、衞侯于牵书至者,齐鲁当定公七八年间搆兵者屡矣,时以其侵轶我为惧,故与之盟防皆归而以告于庙,告则书,不告则不书,无他故也。定公八年,防晋师于瓦。书「至者」,亦以伯国来救,重其事而以告于庙,故耳。先儒乃以褒贬之义求之,遂多不可通者矣【本望溪先生说,畧有增易】
季姬归于鄫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
不曰“夷伯之庙震”,而曰“震夷伯之庙”者,春秋为鲁纪异,不为展氏纪异也。若书“夷伯之庙震”,似为展氏纪异矣。
冬宋人伐曹
传讨旧怨也。杜注《庄十五年》:曹与诸侯伐宋。
楚人败徐于娄林
不曰败徐师,而第以国举者,盖徐为齐之与国,齐楚争衡,而齐所救之徐,竟为楚之所败,则伯威之不足以慑楚也,审矣。故第以国举,盖専为齐惜也。先儒以为狄徐,误甚。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晋恵公之入也,许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旣而不与,晋饥,秦输之粟;秦饥,晋闭之籴。故秦伯伐晋,战于韩原。秦获晋侯以归,按兵未薄其国都,而逆与之战,故不书伐。君重于师,君见获,则师之败绩不待言矣。秦舎晋君于外,已而归诸晋,故不言以归。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
传:陨星也。按:不言石陨,而言陨石者,星陨而后为石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是月,言非戊申,且失其日也。传风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季氏,友名先儒,以季为字,非也。季本行次,即赐之以为氏也。友于僖,有翼戴之功,故生而赐氏。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鄫季姬书,卒,贤之也。与纪叔姬、宋伯姬书,卒,义同。详具十四年及鄫子遇于防下。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
冬,十有二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防于淮,谋鄫,且东畧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按邢旧服属于衞,故自齐桓创伯凡防盟,邢皆不与至是乃自请列于防,盖不堪衞之征求,而欲附大国以叛之也。十八年,遂与狄伐衞矣。不果城,故不书城鄫」。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传齐人为徐伐英氏,以报娄林之役也。
夏灭项
内
译《左传》记载,(鲁僖公)讨伐厉国是为了救援徐国。
八月,发生蝗灾。
九月,鲁僖公从淮地会盟归来。
淮地会盟的文书到达,回国后向宗庙报告。一定要重视这件事,存有戒心,又没有忌讳,然后才向宗庙报告。所以特别记载淮地会盟没有“致”(报告宗庙),是因为认为这件事对自己来说很轻微。虽然重视这件事但没有戒心,也不报告。所以从僖公十五年牡丘会盟以前,鲁僖公与诸侯的会盟都没有报告的。隐公与戎人会盟不报告,而桓公却报告的,是因为戎人不是同族,土地相连,篡位自立的人,时常害怕诸侯的讨伐,而把与戎人会盟当作幸事。牡丘会盟报告了,大概是因为公孙敖率领军队以及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鲁僖公驻扎在匡地等待他们。经文虽然记载从淮地会盟归来,但写了“至”,实际上是因为战伐归来而向宗庙报告。淮地会盟是因为鲁僖公因灭项而被拘捕,声姜请求后才得以归来,这就是所说的重视这件事,存有戒心所以报告。齐国的会盟不报告,与大夫会盟不报告的惯例一样,既没有戒心,又因为降低身份屈尊而忌讳,所以不向宗庙报告。其后蜀地会盟、澶渊会盟不报告,道理与此相同。薄地两次会盟不报告,因为主持会盟的是楚国,鲁颂正以惩戒荆舒为美,借齐国的事来美化鲁国的功劳,那么把与楚国相抗视为耻辱而忌讳它,是很清楚的。晋文公继位兴起,首先举行践土会盟,却拘捕了卫国国君,诸侯恐惧,从此霸主会盟没有不报告的。然而践土会盟不报告,是因为在践土会盟的时候,温地会盟的日期已经定了,回去将要再次出发,所以不向宗庙报告。文公七年,鲁僖公与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会盟,不报告,是因为赵盾主持会盟,所以与和大夫会盟不报告,道理相同。襄公七年鄬地会盟,九年戏地会盟不报告,是因为鄬地会盟还没回去就去了晋国,所以从晋国归来报告。戏地会盟还没回去又去柤地会盟,所以从柤地归来后才报告。吴国强盛,诸侯都畏惧它,而鄫地会盟、槖臯会盟不报告,是因为吴国多行无礼,虽然屈服于它,但视为耻辱,所以忌讳它而不向宗庙报告,与不报告防楚会盟的道理相同。黄池会盟与晋侯一起所以报告了。昭公已经去世,而鄟陵会盟报告了,是因为诸侯离开国都必定携带祖先牌位出行。特别记载淮地会盟不报告,而文公十七年与齐侯在谷地会盟记载了“至”,是因为商人无道,连年侵伐,到这时虽然许下会盟虽好,但存有戒心,所以报告了。定公十年在夹谷与齐侯会盟,十二年与齐侯在黄地会盟,十四年与齐侯、卫国国君在牵地会盟都记载了“至”,是因为齐鲁在定公七八年间多次交战,当时以他们侵扰我国为惧,所以与他们会盟都归来并向宗庙报告,报告了就记载,不报告就不记载,没有其他原因。定公八年,在瓦地抵御晋军。记载“至”,也是因为霸主国家来救援,重视这件事而向宗庙报告,所以罢了。先儒用褒贬的意义来探求,于是多有不通之处【本望溪先生说,略有增改】
季姬嫁到鄫国。
己卯日晦,夷伯的庙被震击。
不说“夷伯的庙被震击”,而说“震击夷伯的庙”,是因为《春秋》为鲁国记录异象,不为展氏记录异象。如果写“夷伯的庙被震击”,似乎是为展氏记录异象了。
冬天,宋国人讨伐曹国。
《左传》说,这是讨伐旧怨。杜预注《庄公十五年》:曹国与诸侯讨伐宋国。
楚国人在娄林打败了徐国。
不说打败徐国军队,而只以国名称呼,大概是因为徐国是齐国的盟国,齐楚争霸,而齐国所救援的徐国,竟然被楚国打败,那么霸主的威势不足以震慑楚国,是很清楚的。所以只以国名称呼,大概是专门为齐国惋惜。先儒认为是狄人打败徐国,错误很大。
十一年,壬戌日,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了晋侯。
晋惠公回国时,答应送给秦伯河外五座城邑。后来没有给,晋国饥荒,秦国输送粮食;秦国饥荒,晋国禁止卖粮。所以秦伯讨伐晋国,在韩原交战。秦国俘获晋侯回国,按兵不动没有逼近晋国国都,却反过来与晋国交战,所以不记载“伐”。国君重于军队,国君被俘,那么军队大败就不待言了。秦国把晋君安置在外,已经归还给晋国,所以不说“以归”。
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日初一,五块陨石落在宋国。
《左传》说:是陨星。按:不说石陨,而说陨石,是因为星陨落后才变成石头。
这个月,六只鹢鸟逆风飞过宋国国都。
这个月,是说不是戊申日,而且记错了日期。《左传》说:是风。
三月壬申日,公子季友去世。
季氏,友是名,先儒认为季是字,不对。季本是排行,就赐给他作为氏。友对僖公,有辅佐拥立之功,所以活着就赐氏。
夏四月丙申日,鄫国季姬去世。
鄫国季姬记载“卒”,是赞美她。与纪叔姬、宋伯姬记载“卒”,道理相同。详细记载在十四年及鄫子在防地相遇下。
秋七月甲子日,公孙兹去世。
冬,十二月,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国国君、郑伯、许男、邢侯、曹伯在淮地会盟。
〇在淮地会盟,谋划鄫国,并且向东扩张。修筑鄫国城墙,役使的人疲惫。有夜里登上土丘呼喊说:“齐国有动乱”,没有修成城墙就回来了。按邢国旧时服属于卫国,所以自从齐桓公创立霸业以来凡会盟,邢国都不参加,到这时才自己请求列入会盟,大概是不堪卫国的征求,而想依附大国以背叛卫国。十八年,于是与狄人讨伐卫国。没有修成城墙,所以不记载“城鄫”。
十七年春,齐国人、徐国人讨伐英氏。
《左传》说,齐国人替徐国讨伐英氏,以报复娄林之战。
夏,灭项。
内
灭国讳言取,与内杀大夫讳言刺,其义正同,此独书灭项者,先儒以公方在防,灭项非公意,故不为季氏讳,其说非也。是时季友已卒,其子无佚早亡,行父稚年嗣位,未久,灭项之事,岂得归罪季孙哉?且鲁至季世,征伐大都皆大夫主之,何独于此恶之而不为讳也?盖鲁之灭国自此始,不义之事,圣人尤恶其始之者,故直书以例其余焉。
译灭掉他国忌讳说“取”,在国内杀害大夫忌讳说“刺”,它们的义理完全相同。这里唯独记载“灭项”,先儒认为鲁公当时正在防地,灭项并非鲁公的本意,所以不为季氏避讳,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那时季友已经去世,他的儿子无佚早逝,行父年幼继承爵位,不久就发生了灭项的事,怎么能将罪责归咎于季孙呢?况且鲁国到了后期,征伐大都邑都是大夫主持,为什么唯独对此厌恶而不为之避讳呢?大概鲁国灭掉他国是从这时开始的,不义的事情,圣人尤其厌恶开创这种先例的人,所以直接记载以作为其余类似事件的范例。
秋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
传淮之防,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防齐侯于卞。按妇人无外事,声姜之为此防,与荘公之防杞伯姬于洮,殆皆狃于防禚防防之故事,而不知其非礼也。即此,则文姜作俑之罪,可胜诛乎?
九月公至自防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传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羣吏,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殡。杜注六十七日乃殡。按兄弟争立,同在国都之内,即彼此治兵相攻,成败之机决在俄顷,必无相持至六十余日之理。且据传云云,并无治兵相攻之事。史记“宫中空,莫敢棺之”说不足信。是时宋襄方▯然而有圗霸之志,故孝公甫奔宋师,即出。若桓公既卒,其嗣子争国至两月之久,其先君尚不及殡。宋与齐相距不逺,闻警必赴,其定乱之师当不待十八年春早至于城下矣。然经书十二月,其所以与传异者,盖夏之十月,周之十二月也。夏时得天,当时列国史册多不用周正,故凡传文采自鲁史者用周正,其采自列国之史者多用夏正。即如襄公十九年,齐灵公卒,经书秋七月,传称夏五月,夏正之夏五月,正周正之秋七月,是齐亦用夏时之证。桓公之卒,传所以称十月者,殆以此故欤。桓公以十二月乙亥卒,牙与貂即内外相结,潜师入宫,杀羣吏之不附已者,而立无亏。孝公虽尝立为太子,而管仲既死,其势甚孤,又变起仓卒,兵力不足以相抗,遂脱身奔宋。羣公子皆莫敢枝梧。此丙子、丁丑一二日间事也。越七日辛巳而桓公殡,其逾诸侯五日而殡之期才两日耳,岂如杜注六十七日云云哉。传又称十二月乙亥赴者,盖其事本采自齐史,彼亦不知其用夏正,因见鲁史又书十二月“齐侯小白卒”,遂以此强相牵合耳。观其日同是乙亥,则其月之本无异可知。其辨更详,具五年“晋杀其世子申生”下。
春秋究遗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究遗》>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七
左庶子叶酉撰
僖公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衞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狄救齐。宋襄之伐齐纳孝公也。传称桓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太子。管仲非从君于昏者。其立孝公必有说。不得以少长之序为疑【传序桓公诸子皆以其母之次第为次第。长衞姬班居第一。无亏乃其子。故首及之。非以无亏为桓公之长子也。使无亏果长。管仲必无聴桓公舍之而立孝公为太子之理】桓公卒。防刁易牙作乱。无亏立而孝公出奔。则宋襄伐齐而纳之。于义未为不可。然春秋不书纳子昭。而只书伐齐。且以突归于郑赤归于曹之文例之。当继伐齐即书昭归于齐。而经又不书。只书齐师败绩者。此圣人笔削之义之所在也。盖王者既久不作。天下之无伯非小故也。宋襄之伯虽不过伯统中之余分闰位。其事至无足道。然圣人熟计中国之大势。以其时齐桓既没。晋文未兴。中间一线之所系。亦有不得不大书特书不一书而已者。伐齐之役乃宋襄圗伯之始事也。盖宋襄之为人也。量小而志大。彼自齐桓创伯以来。凡征伐防盟皆与其兵力。既不弱于鲁衞诸国。而晋是时又多内难未遑外事。故齐桓一卒。彼即▯然而有代兴之意。其伐齐而纳孝公也。盖以齐席九合之遗烈。其嗣子若才。诸侯必不舎齐而事宋。今幸其五公子争立。而我为出力以纳其君。则已之主夏盟也可以万全。故其事虽名为纳昭。而其意实在于争伯。圣人窥见至隐。故止以伐齐书。并不书昭归于齐。若宋之伐齐之败。皆絶无预于纳昭之事者。凡以着宋襄之欲继齐桓而为盟主也。胡氏乃谓圣人専以奉少夺长为宋襄罪。亦浅之乎测圣人矣。其书师救齐及狄救齐。又以着宋襄之德与力皆不足以服人。以致显与为敌者之纷纷耳。亦非以救。为善,如胡氏云云也。春秋序战例,以受兵之国主兵,此独不言齐师及宋师战,而以宋主兵者,春秋固记宋襄圗伯之始
译秋季,夫人声姜在卞地拦截齐侯。
《左传》说:在防地,鲁公因有诸侯间的事务,未回国便娶了项女,齐国人以此为由进行讨伐,并阻止鲁公回国。秋季,声姜因为鲁公的缘故,在卞地拦截齐侯。按礼制,妇人不应参与外事,声姜这样做,与庄公在洮地拦截杞伯姬一样,大概都是沿袭了防地、禚地拦截的旧例,而不知道这是不合礼制的。仅凭这一点,文姜开创这种恶劣先例的罪过,难道还值得深责吗?
九月,鲁公从防地回国。
冬季十二月乙亥日,齐侯小白去世。
《左传》说:冬季十月乙亥日,齐桓公去世。易牙进入宫中,与宦官貂凭借内宠杀害群吏,立公子无亏为君。孝公逃奔到宋国。十二月乙亥日,齐国向鲁国报丧。辛巳日夜间入殓。杜预注解说六十七天才入殓。按兄弟争位,同在国都之内,即使彼此治兵相攻,成败之机决于顷刻之间,必定没有相持六十多日的道理。况且根据《左传》所说,并没有治兵相攻之事。《史记》说“宫中空虚,没人敢给桓公入殓”,这种说法不足信。当时宋襄公正意气风发而有图谋霸业的志向,所以孝公刚逃奔到宋国,宋军就出发了。如果桓公死后,其嗣子争国长达两月之久,先君尚且不及入殓。宋与齐相距不远,闻警必赴,其平定动乱的军队应当不待十八年春天早就到达城下了。然而《春秋》经文记载十二月,其与《左传》不同的原因,大概是夏历的十月,即周历的十二月。夏历顺应天时,当时列国史册多不用周正,所以凡是《左传》文采取自鲁史的用周正,其取自列国史的多用夏正。就像襄公十九年,齐灵公去世,经文记载秋七月,《左传》称夏五月,夏历的夏五月,正是周历的秋七月,这是齐国也用夏历的证据。桓公去世,《左传》之所以称十月,大概是因为这个缘故。桓公于十二月乙亥日去世,易牙与貂随即内外勾结,暗中派兵入宫,杀害不依附自己的群吏,而立无亏为君。孝公虽然曾被立为太子,但管仲已死,其势甚孤,又变故起于仓促,兵力不足以相抗,于是脱身逃奔宋国。众公子都不敢抗拒。这是丙子、丁丑一二日间的事。过了七天辛巳日桓公入殓,超过诸侯五日入殓的期限才两天而已,哪里像杜预注解说六十七天那样呢。《左传》又称十二月乙亥日报丧,大概此事本采自齐国史书,他们也不知道齐国用夏正,因而见到鲁史又记载十二月“齐侯小白卒”,遂以此强行牵合。看其日子同为乙亥,则其月份本无差异可知。其辨析更详细,具载于五年“晋杀其世子申生”条下。
《春秋究遗》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究遗》>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究遗》卷七
左庶子叶酉撰
僖公下
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季,宋师救齐。五月戊寅日,宋师与齐师战于甗。齐师大败。狄人救齐。这是宋襄公伐齐以迎立孝公之事。《左传》称桓公与管仲嘱托孝公于宋襄公,立为太子。管仲不是顺从君主昏聩的人。他立孝公必有理由。不能以长幼之序为疑【《左传》序桓公诸子皆以其母之次第为次第。长卫姬班居第一。无亏乃其子。故首及之。并非以无亏为桓公之长子。假如无亏果真是长子。管仲必无听从桓公舍之而立孝公为太子之理】桓公去世。易牙作乱。无亏立而孝公出奔。那么宋襄伐齐而迎立他。于义未为不可。然而《春秋》不书“纳子昭”,而只书“伐齐”。且以“突归于郑”“赤归于曹”的文例相比。当继“伐齐”即书“昭归于齐”。而经文又不书。只书“齐师败绩”者。此圣人笔削之义之所在也。盖王者既久不作。天下之无伯非小故也。宋襄之伯虽不过伯统中之余分闰位。其事至无足道。然圣人熟计中国之大势。以其时齐桓既没。晋文未兴。中间一线之所系。亦有不得不大书特书不一书而已者。伐齐之役乃宋襄图伯之始事也。盖宋襄之为人也。量小而志大。彼自齐桓创伯以来。凡征伐盟会皆与其兵力。既不弱于鲁卫诸国。而晋是时又多内难未遑外事。故齐桓一卒。彼即意气风发而有代兴之意。其伐齐而纳孝公也。盖以齐席九合之遗烈。其嗣子若才。诸侯必不舍齐而事宋。今幸其五公子争立。而我为出力以纳其君。则已之主夏盟也可以万全。故其事虽名为纳昭。而其意实在于争伯。圣人窥见至隐。故止以伐齐书。并不书昭归于齐。若宋之伐齐之败。皆绝无预于纳昭之事者。凡以着宋襄之欲继齐桓而为盟主也。胡氏乃谓圣人专以奉少夺长为宋襄罪。亦浅之乎测圣人矣。其书师救齐及狄救齐。又以着宋襄之德与力皆不足以服人。以致显与为敌者之纷纷耳。亦非以救为善,如胡氏云云也。春秋序战例,以受兵之国主兵,此独不言齐师及宋师战,而以宋主兵者,春秋固记宋襄图伯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