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凡例卷上
梁云:「继正即位,正也。」此説是也【文成襄昭哀五公是】凡先君遇弑,则嗣子废即位之礼【不忍行也】谷梁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此説是也【庄闵僖三公是】凡继弑君而行即位礼,非也。谷梁谓桓公继弑君而行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公羊谓宣公继弑君而行即位,其意也【杀子赤而有其位,宣公有其意】二説并是也。左氏不达而曲为之説云:「庄公不言即位,文姜出故也。」闵公不言即位,乱故也。僖公不言即位,公出故。公出复入不书,讳故也【左氏以为闵公弑后成季,以僖公适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经无僖公出入之文者,讳之故也】且毋以得罪去国,犹日不忍父为他国所杀,其情若何?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非通论也。且三月文姜方孙,何妨正月即位乎?故知解庄公不言即位妄也。国有危难,岂妨行礼?故知解闵公不言即位妄也。若君出讳而不书,昭公何以书乎?假如实出,亦当非时即位,如定公也【昭三十二年十二月己未,公薨于干侯。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防至自干侯。戊辰,公即位】故知解僖公不言即位妄也。
译梁说:“继正即位,是合乎正道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这五位国君就是如此】。凡是先君遭遇弑杀,那么继位的儿子就废除即位的礼仪【因为不忍心举行】。谷梁说:“继弑君而不说即位,是合乎正道的。”这种说法也是正确的【庄公、闵公、僖公这三位国君就是如此】。凡是继弑君而举行即位礼仪,是不对的。谷梁认为桓公继弑君而举行即位礼仪,就是参与了弑君之事。公羊认为宣公继弑君而举行即位礼仪,是他有这种意图【杀害子赤而占有他的位置,宣公有这种意图】。这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左氏不理解而曲解说:“庄公不说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国的缘故。”闵公不说即位,是因为动乱的缘故。僖公不说即位,是因为国君出国的缘故。国君出国又回来不记载,是因为避讳的缘故【左氏认为闵公被弑后,成季让僖公去邾国,共仲逃到莒国,才回来拥立僖公。经文没有记载僖公出国和回国的文字,是因为避讳的缘故】。况且没有因为得罪而离开国家,还说是因为不忍心父亲被他国所杀,他的心情是怎样的呢?不举出大的原因而举出小的原因,不是通达的论断。况且三月文姜才回国,怎么妨碍正月即位呢?所以知道解释庄公不说即位是错误的。国家有危难,怎么妨碍举行礼仪呢?所以知道解释闵公不说即位是错误的。如果国君出国避讳而不记载,昭公为什么记载呢?假如确实出国,也应当不在正时即位,像定公那样【昭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未,昭公在干侯去世。定公元年夏六月癸亥,定公的灵柩从干侯回来。戊辰,定公即位】。所以知道解释僖公不说即位是错误的。
朱子曰:「春秋是圣人据鲁史以书其事,使人自观之以为鉴戒尔。若欲推求一字之间以为褒贬所在,恐非圣人之意。如书即位者,如鲁君行即位之礼,继故不书即位者,是不行即位之礼【其为摄也,为乱故也,为不忍于先君之不以道终也,皆不可知。但是不行其礼则不书尔】若桓公之书即位,则是桓公自正其即位之礼尔【以不弑自居,隠其罪逆,自同继位立常而行即位】其他崩薨卒▯,亦无意义。」
胡氏曰:人君嗣立逾年,必改元,此重事也。当国大臣,必以其事告于庙;秉笔史官,必以其事书于策。縁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故不改于柩前。定位之初,縁臣民之心,不可旷年无君,故不待于三年防毕之后。逾年春正月,乃谨始之时,得理之中者也。于是改元,着新君即位之始,宜矣。即位而谨始,本不可以不正。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王,此大本也。咸无焉,则不书即位,隐、庄、闵、僖四公是也。圣人恐此义未眀,又于衞侯、晋▯之书曰:「卫人立晋」,以见内无所承,上不请命者,虽国人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在春秋时,诸侯皆不请王命矣,然承国于先君者,则得书即位,以别于内复无所承者,文、成、襄、昭、哀五公是也。圣人恐此义未眀,又于齐孺子荼▯之,荼幼,固不当立,然既有先君景公之命矣。陈乞虽欲立长君,其如先君之命何?以乞君荼不死,先君之命也。命虽不敢死,以别于内复无所承者,可也。然乱伦失正,则天王所当治。圣人恐此义未眀,又于卫侯朔▯之,朔杀伋、寿,受其父宣公之命,尝有国矣。然四国纳之,则贬王人;拒之,则褒。于以见虽有父命,而乱伦失正者,所宜絶也。由此推之,王命重矣。虽重天王之命,若非制命以义,亦将壅而不行。故鲁武公以括与戱见宣王,王欲立戱仲山甫不可,王卒立之,鲁人杀戯,立括之子,诸侯由是不睦。圣人以此义,非尽伦者不能断也。又特于首止之盟▯之,夫以王世子而出防诸侯,以列国诸侯而上与王世子防,此例之变也,而春秋许之。郑伯奉承王命而不与是盟,此礼之常也,而春秋逃之所以然者,王将以爱易储贰,桓公纠合诸侯,仗正道以翼世子,使国本不揺,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所谓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者也。至是变而之正,以大义为主,而崇髙之势不与焉,然后即位谨始之义终矣。万世之大伦,正矣。故曰:「春秋之法,大居正。非圣人莫能修之。」谓此类尔。
文公九年春毛伯来求金。《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当防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也。逾年称公矣,则曷为于其封内三年称子?縁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縁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故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眀,继体以繋臣民之心】不可旷年无君【故逾年称公】縁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当也【孝子三年志在思慕,不忍当父位,故虽即位犹于其封内三年称子。书云:‘高宗谅隂三年不言。’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已以聴于冡宰三年】何氏曰:“即位者,一国之始政,莫大于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境内之治。诸侯不上奉王之政,则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则不得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夫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万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
告月视朔第二
赵氏曰:天子常以今年冬颁眀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言王之所以颁也。因以特牲荐,谓之告月,亦曰告朔。故《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也。」告于
译朱子说:“《春秋》是圣人依据鲁国史书来记载史事,让人自行观看以作为鉴戒罢了。如果想在字句之间推求褒贬所在,恐怕不是圣人的本意。比如记载‘即位’,像鲁君举行即位之礼,继承君位,就不记载‘即位’;不举行即位之礼的,就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摄政呢,是因为动乱的原因呢,还是因为不忍心先君不以正道终老呢,都不可知。只是不举行即位之礼就不记载罢了】。至于桓公记载‘即位’,那是桓公自己使即位之礼归于正当【以没有弑君自居,隐藏其罪逆,自同于正常继位而举行即位之礼】。其他如崩、薨、卒等,也没有特别的意义。”
胡氏说:“君主继承君位,过了一年必定改元,这是重大的事情。执政的大臣,必定将此事禀告于宗庙;执笔的史官,必定将此事记载于简策。遵循终始的道义,一年之内不出现两位君主,所以不在灵柩前改元。确立君位之初,遵循臣民的心愿,不能多年没有君主,所以不等到三年丧期结束后。过了旧年,在新年的正月,是谨慎开始的时候,符合道理的中正。在此时改元,彰显新君即位的开始,是适宜的。即位而谨慎开始,本来不可以不正当。作为儿子承受父亲的君位,作为诸侯承受天王的君命,这是根本的大义。如果这两者都没有,就不记载‘即位’,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四位国君就是这样。圣人担心这个道义没有阐明,又在卫国国君、晋国国君的事上记载说:‘卫国人拥立晋’,以此显示国内没有所承继的君命,向上没有请求天王命令的,即使国人想要拥立他,拥立他也是不对的。在春秋时期,诸侯都不请求天王的命令了,但是承受先君君位的,就可以记载‘即位’,以区别于国内确实无所承继的,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五位国君就是这样。圣人担心这个道义没有阐明,又在齐国孺子荼的事上,荼年幼,本来不应当立,但是既然有先君景公的命令。陈乞虽然想要拥立年长的君主,又能怎样违背先君的命令呢?因为陈乞认为荼不死,是遵循先君的命令。命令虽然不敢违背,以区别于国内确实无所承继的,是可以的。但是扰乱伦理、失去正道,就是天王应当惩治的。圣人担心这个道义没有阐明,又在卫国国君朔的事上,朔杀害伋、寿,承受其父宣公的命令,曾经拥有国家。但是四国接纳他,就贬低天王使者;拒绝他,就褒扬。以此显示虽然有父命,但是扰乱伦理、失去正道的,是应当断绝的。由此推论,天王的命令是重要的。虽然重视天王的命令,如果不是以义理来制定命令,也将堵塞而不能施行。所以鲁武公带着括和戏去见宣王,宣王想要立戏,仲山甫认为不可以,宣王最终立了戏,鲁国人杀了戏,立了括的儿子,诸侯因此不和睦。圣人认为这个道义,不是尽到伦理的人不能决断。又特别在首止之盟的事上,以天王世子而出行会合诸侯,以列国诸侯而向上与天王世子会合,这是例外的变化,而《春秋》允许它。郑伯奉承天王命令而不参加这个盟会,这是礼制的常规,而《春秋》隐去它的原因,是因为天王想要用宠爱来更换太子,桓公纠合诸侯,依靠正道来辅佐太子,使国家根本不动摇,而天下做父子的关系得以安定,所谓‘一匡天下’,百姓直到今天还承受他的恩赐。至此,从变化归于正道,以大义为主,而崇高的权势不参与,然后即位谨慎开始的道义才终结。万世的大伦常,得以端正。所以说:‘《春秋》的法度,以居守正道为重大。不是圣人不能修撰它。’说的就是这类事情。”
文公九年春天,毛伯来请求金。《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使’?因为当时还没有成为君主。过了一年了,为什么还说他不是君主?因为即位了而没有称王。没有称王,怎么知道他即位了?根据诸侯过了一年就即位,也知道天子过了一年就即位。根据天子三年之后才称王,也知道诸侯在其封地内三年称子。过了一年称公了,那么为什么在其封地内三年称子?遵循臣民的心愿,不能一天没有君主;遵循终始的道义,一年之内不出现两位君主【所以君主去世称‘子某’,安葬后称‘子眀’,继承君位以维系臣民的心】;不能多年没有君主【所以过了一年称公】;遵循孝子的心愿,则三年不忍心当君主【孝子三年志在思念仰慕,不忍心当父亲的位子,所以虽然即位,还在其封地内三年称子。《尚书》说:‘高宗居丧三年不言。’孔子说:‘何必是高宗?古代的人都是这样。’君主去世,百官总领自己的职责听命于冢宰三年】。”何氏说:“即位,是一国开始施政,没有比端正开始更大的了。所以《春秋》以‘元’的气端正天的开端,以天的开端端正天王的政令,以天王的政令端正诸侯的即位,以诸侯的即位端正境内的治理。诸侯不向上奉行天王的政令,就不能即位。所以先说‘正月’,而后说‘即位’。政令不由天王发出,就不能施政。所以先说‘王’,而后说‘正月’。天王不承奉天意来制定号令,就没有法度。所以先说‘春’,而后说‘王’。如果不深入端正其‘元’,就不能成就其教化。所以先说‘元’,而后说‘春’。这五者同日并见,相互依赖构成整体,是天人的根本,万物所系,不可不考察。”
告月视朔第二
赵氏说:“天子经常在当年的冬天颁布明年的正朔给诸侯,诸侯接受它,每月捧着月朔的甲子日禀告于宗庙,这就是所谓的禀受正朔。所以说‘王正月’,是说天王所颁布的。因此用特牲进献,叫做告月,也叫告朔。所以《论语》说:‘子贡想要去掉告朔的饩羊。’禀告于
文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左氏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不告闰朔,弃时政也。赵氏曰:文公以闰非正,不行告朔之礼【谷梁氏曰:闰者附月】
【之余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防事不数也】而以其朔日,但身至庙拜谒而已,故曰“犹朝于庙”,以此朝空庙谒,故经文讥之【犹者,不尽已之辞,朝庙视朔,皆不可已也,犹朝于庙,而朔可不告乎?经言不告,月眀当告也,公谷非】
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自二月不视朔至于五月】谷梁氏曰:「以公为厌政,甚矣。」
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左氏曰:「释不朝正于庙也。」
郊庙雩社第三
啖氏曰:凡祭常事多不书,失礼及非常乃书。赵氏曰:凡郊庙社稷,所以奉天也,尊祖考而重生本,咸国之大礼也,故过则书之。祭统曰:周公没,成王、康王追念公之勲劳,赐之重祭,郊社尝禘是也。孔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胡氏曰:春秋欲削而不书,则无以见其失礼;尽书之乎,则有不胜书。故因其失礼之中,又更有失焉者,则书于策,所谓由性命而▯言也。圣人奚容心焉,因事而书,而鉴戒昭矣。所谓由性命而▯言也,郊。
家语》定公问于孔子曰:「寡人闻郊而莫同,何也?」孔子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故周之始郊,其月以日至,其日用上辛。至于启蛰之日,则又祈谷于上帝。此二者,天子之礼也。鲁无冬至大郊之事,降杀于天子,是以不同也。」公曰:「其言郊何也?」孔子曰:「兆丘于南,所以就阳位也。于郊,故谓之郊焉。」曰:「其牲器何如?」孔子曰:「上帝之牛,角茧栗,必在涤三月。后稷之牛,唯具,所以别事天神与人鬼也。牲用骍,尚赤也。用犊,贵诚也。扫地而祭,贵其质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万物无可称之者,故因其自然之体也。」《公羊氏》曰:「鲁郊非礼也,天子祭天,诸侯祭土。」《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左传》孟献子曰:「吾乃今而后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所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启蛰,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郊而后耕,是祈谷之后躬耕。帝借防曰:「夏小正」曰:「正月启蛰」,其传曰:「言始▯蛰也。」故汉氏之始,以启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及太和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至今不改】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谷梁氏》曰:「夏四月不时也,三卜礼也。」此言三卜虽礼,而卜郊止于三月。今书四月而三卜不从,则过时不敬,故书以讥,非时而非讥其渎卜也。《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公羊氏》曰:「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求吉之道三。《哀元年》鼷防食郊牛,改卜牛。夏四月辛巳郊。《谷梁氏》曰:「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夏四月郊,不时也。五月郊,不时也。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者也【在成十七年】郊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僖三十年,哀十一年】五卜强也【成十年】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从,则不郊矣。啖赵谓当以二月【周二月,夏十二月】卜三月上辛【周三月,夏正月】不吉则卜中辛,又不吉则卜下辛,所谓吉事先近日也。鲁之郊,周公故也,不于日至,避王室也。卜用夏正,于农耕之始也。比旬而卜之,逺怠慢也。必更三旬,礼尽于三也。且郊之月殚矣【求吉之道,过三则渎,且此月日尽,非农耕之始,既耕不可复卜郊,故不复卜】按《周礼》太宰职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然则将祭,必十日之前豫卜之。贾公彦云:「四时迎气,冬至、夏至、正月郊天等,虽有常时常日,犹须审慎,故仍卜日。」《公羊》云:「禘当不卜郊,何以卜?卜郊非礼也。」卜郊何以非礼【
译文公六年闰月,没有举行告朔之礼,但文公仍然到祖庙朝拜。左氏说:闰月不告朔,是不合礼制的。闰月是用来校正历时的,历法正确才能安排农事,如果不告闰月的初一,就是抛弃了时政。赵氏说:文公认为闰月不是正历,所以不行告朔之礼【谷梁氏说:闰月是附在月份之后的余日,天子不以此告朔,因为防备事务不计算在内】,只是在初一那天,亲自到祖庙拜谒而已,所以说“犹朝于庙”,因为这样朝拜空庙拜谒,所以经文对此加以讥讽【“犹”字,是不尽然的意思,朝庙和视朔,都是不可废止的,既然还朝庙,那么朔礼可以不告吗?经文说“不告”,说明月应当告,公羊和谷梁的解释不对】。
文公十六年夏五月,文公四次没有视朔【从二月不视朔直到五月】。谷梁氏说:“认为文公厌恶政事,太过分了。”
襄公二十九年春王正月,文公在楚国。左氏说:“这是解释为什么没有到祖庙朝正。”
郊庙雩社第三
啖氏说:凡是祭祀,常事大多不记载,只有失礼和非常之事才记载。赵氏说:凡是郊、庙、社、稷,都是为了奉承上天,尊崇祖先而重视根本,都是国家的大礼,所以有过失就记载。《祭统》说:周公去世后,成王、康王追念周公的勋劳,赐给他重祭,郊、社、尝、禘就是这种重祭。孔子说:鲁国的郊祭和禘祭是不合礼制的,周公的遗风衰微了。胡氏说:《春秋》想要删削而不记载,就无法显示其失礼;如果全部记载,又不胜记载。所以在失礼之中,又有更加失礼的,就记载在简策上,这就是所谓由性命而〇言。圣人哪里有什么私心呢,根据事实记载,鉴戒就昭示了。所谓由性命而〇言,就是郊祭。
《家语》记载,定公问孔子说:“我听说郊祭没有相同的,为什么呢?”孔子说:“郊祭,是迎接长日到来的祭祀,大大报答上天而以日为尊,配以月。所以周朝开始郊祭,其月份在冬至,其日期用上辛。到了启蛰之日,又向上帝祈求谷物。这两者,是天子的礼制。鲁国没有冬至大郊之事,比天子降等减杀,所以不同。”定公说:“为什么叫郊呢?”孔子说:“在南面立坛,是为了就阳位。在郊外,所以叫郊。”定公说:“牺牲和祭器怎么样?”孔子说:“上帝的牛,角像茧和栗那么大,必须在涤宫饲养三个月。后稷的牛,只要具备即可,这是为了区别事奉天神和人鬼。牺牲用赤色,崇尚赤色。用犊牛,贵在诚敬。扫地而祭,贵在质朴。祭器用陶器和匏器,以象征天地的本性。万物没有可以称道的,所以顺应其自然的本体。”《公羊氏》说:“鲁国郊祭不合礼制,天子祭天,诸侯祭土。”
《襄公七年》夏四月,三次占卜郊祭,不吉,于是释放牺牲。《左传》孟献子说:“我到现在才知道有占卜。郊祀后稷,是为了祈求农事。所以启蛰时郊祭,郊祭后耕种【启蛰,是夏历建寅之月,在南郊祀天,郊祭后耕种,这是祈谷之后亲自耕种。帝借防说:《夏小正》说:‘正月启蛰’,其传文说:‘说开始惊动蛰虫。’所以汉朝初年,以启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到了太和以后,更改节气名称,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至今没有改变】。现在既然已经耕种才占卜郊祭,不吉是应该的。”《谷梁氏》说:“夏四月是不合时节的,三次占卜是合乎礼制的。”这里说三次占卜虽然合乎礼制,但占卜郊祭只限于三月。现在记载四月而三次占卜不吉,就是过时不敬,所以记载以讥讽,是因为不合时节,而不是讥讽其亵渎占卜。
《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祭,不吉,于是释放牺牲。《公羊氏》说:“三次占卜是合乎礼制的,四次占卜是不合礼制的。求吉的方法只有三次。”
《哀公元年》鼷鼠吃了郊祭的牛,改卜牛。夏四月辛巳日郊祭。《谷梁氏》说:“郊祭从正月到三月,是郊祭的时节。夏四月郊祭,是不合时节的。五月郊祭,是不合时节的。夏之初可以承接春,以秋之末承接春之初,大概是不可以的。九月用郊祭,‘用’字表示不宜,是用郊祭【在成公十七年】。郊祭三次占卜是合乎礼制的,四次占卜是不合礼制的【僖公三十年,哀公十一年】,五次占卜是强求【成公十年】。以十二月下辛占卜正月上辛,如果不吉,就以正月下辛占卜二月上辛,如果不吉,就以二月下辛占卜三月上辛,如果不吉,就不郊祭了。啖氏和赵氏认为应当在二月【周二月,夏十二月】占卜三月上辛【周三月,夏正月】,不吉则占卜中辛,再不吉则占卜下辛,这就是所谓吉事先近日。鲁国的郊祭,是周公的缘故,不在冬至,是为了避王室。占卜用夏历,在农耕开始之时。每隔十天占卜一次,是为了远离怠慢。必须更替三旬,礼数尽于三次。而且郊祭的月份已经穷尽了【求吉的方法,超过三次就是亵渎,而且这个月日子已尽,不是农耕开始之时,已经耕种就不能再占卜郊祭,所以不再占卜】。
按《周礼》太宰职说:“祭祀五帝,提前十天,率领执事人员占卜日期。”那么将要祭祀,必须在十天之前预先占卜。贾公彦说:“四时迎气,冬至、夏至、正月郊天等,虽然有常时和常日,仍然需要审慎,所以还要占卜日期。”《公羊》说:“禘祭应当不占卜郊祭,为什么要占卜?占卜郊祭是不合礼制的。”占卜郊祭为什么不合礼制
据上言三卜礼】鲁郊非礼也,意以鲁郊非礼,故卜其説非也【右郊时】宣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公羊》氏曰:「曷为不复卜?养牲,养二卜,帝牲不吉,则扳稷牲而卜之。帝牲在于涤,三月于稷者,唯具是视【涤者,养牲之宫名,于稷者,唯视其身体具无灾害而已,不特养于涤】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赵氏曰:「养牲只养二牛,既并死,自然合废郊。」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谷梁》氏曰:「郊牛日展【视也】斛角而知伤【斛角貌】展道尽矣,其所以备灾之道未尽也【虽日展而不能御灾,使鼠得食之,不敬也】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非人之所能也【改卜后宜知慎,而又食,知非有司之过】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胡氏曰:非有司之过,则变异也】乃免牛,免牲者为之缁衣纁裳,有司▯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卜郊不吉既不郊,牲无所用,故免牲。免犹从放不杀之也。此年鼠再食,牛角妨于郊,故免牛。亦如卜郊不吉免牲之礼,以免之以尝置之上帝故也。既免则不郊,可知故不曰不郊】哀元年谷梁氏曰:牛伤不言伤之者,伤自牛作也。全曰牲,伤曰牛,未牲曰牛。有变而不郊,故卜免牛也。已牛矣,其尚卜免之何也?尝置之上帝矣【谓在涤宫】故卜而后免之,不敢专也。卜之不吉,则如之何?不免安置之,系而待六月上甲始庀牲【具新牲也】然后左右之【随所用也】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虽有变不道也【以不妨郊故】待正月然后言牲之变【重其妨郊也啖氏曰:养牲必在涤三月,故自周之十月下旬而养牲,至二月中旬而牲成,故得以二月下旬卜三月上旬也右郊牲】僖三十一年犹三望。左氏曰: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公羊氏曰: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三望者何?望祭也。曷祭?祭泰山、河、海。曷为祭泰山、河、海?山川有能润于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河海润于千里【按记曰:周公祀泰山,召公为尸,则祀泰山者周公之旧。越望而祭及河海者,亦僭礼之后也】按左氏云:楚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徳,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此可以证鲁三望之为越】三正记曰:郊后必有望。有虞氏受终而望,因于类;巡守而望,因于柴。若诸侯则有望而已。望不越竟,非所主者非所祭也。鲁僭天子之郊,故亦于郊后而望,又越望而祭及河海。僖三十一年、宣三年、成七年皆不郊而犹三望,书之见其失之中又有失也。三传所不尽者,各见于本条之下。书「郊九」,皆卜不吉,失时,牛灾,则书之。
译根据上述所言,鲁国举行郊祀是不合礼制的。大概因为鲁国郊祀不合礼制,所以占卜的结果不吉利,其说法也是错误的。【以上是关于郊祀时间的内容】
宣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郊祀用的牛口受伤,于是改卜另一头牛,牛死了,于是就不举行郊祀了。《公羊传》说:“为什么不再次占卜?饲养祭牲,要占卜两次。如果祭天用的牲口不吉利,就改用祭稷神的牲口来占卜。祭天的牲口养在涤宫,而用于祭稷的牲口,只看其身体是否完备无灾祸即可,不必专门养在涤宫。”那么为什么郊祀一定要祭祀稷神呢?因为王者必定要用自己的祖先配享。为什么王者必定要用祖先配享呢?因为从内部产生的事物,没有匹配就不能施行;从外部到来的事物,没有主持者就不能停止。赵氏说:“饲养祭牲只养两头牛,既然都死了,自然应当废除郊祀。”
成公七年春季,周历正月,小鼠吃了郊祀牛的角,改卜另一头牛,小鼠又吃了它的角,于是赦免了这头牛。《谷梁传》说:“郊祀的牛每天都要检视,观察牛角而知道受伤,检视的方法已经用尽了,但防备灾害的方法还没有用尽。虽然每天检视,却不能抵御灾害,让老鼠得以啃食,这是不恭敬的表现。改卜牛后,小鼠又吃了它的角,这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改卜之后本应知道谨慎,却又被吃,可知这不是主管官员的过错。所以赦免牛,是为了免除主管官员的过错。胡氏说:如果不是主管官员的过错,那就是灾异了。”于是赦免了牛。赦免祭牲时,要给它穿上黑色的上衣和浅红色的下裳,由主管官员穿着礼服捧着送到南郊,赦免牛也是如此。赦免祭牲不说“不举行郊祀”,赦免牛也是如此。【僖公三十一年夏季四月,四次占卜郊祀都不吉利,于是赦免祭牲。占卜郊祀不吉利,既然不举行郊祀,祭牲就没有用处,所以赦免祭牲。赦免就是顺从放归,不杀它。这一年老鼠两次啃食牛角,妨碍了郊祀,所以赦免牛。这也如同占卜郊祀不吉利时赦免祭牲的礼仪,因为已经把它献给上帝了。既然赦免了,就不举行郊祀,这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不说“不举行郊祀”。】
哀公元年,《谷梁传》说:牛受伤不说“伤之”,是因为伤是牛自己造成的。完整的称为“牲”,受伤的称为“牛”,未成为祭牲的称为“牛”。有灾变而不举行郊祀,所以占卜是否赦免牛。已经是牛了,为什么还要占卜是否赦免它呢?因为它已经献给上帝了(指养在涤宫),所以要占卜后才赦免它,不敢擅自决定。如果占卜不吉利,该怎么办?就不赦免,安置它,拴系着等待六月第一个甲日准备新的祭牲,然后随所用而处置。六月第一个甲日开始准备新祭牲,十月第一个甲日开始拴系祭牲。十一月、十二月即使有灾变也不记载,因为不妨碍郊祀。等到正月才记载祭牲的灾变,是因为重视它妨碍郊祀。【啖氏说:饲养祭牲必须在涤宫三个月,所以从周历十月下旬开始饲养,到二月中旬祭牲长成,所以可以在二月下旬占卜,三月上旬举行郊祀。以上是关于郊祀祭牲的内容。】
僖公三十一年,仍然举行了三望之祭。《左传》说:望祭,是郊祀的附属仪式。不举行郊祀,也没有必要举行望祭。《公羊传》说:天子有四方望祭之事,无所不通。诸侯的山川如果不在其封疆之内,就不祭祀。三望是什么?是望祭。祭祀什么?祭祀泰山、黄河、大海。为什么祭祀泰山、黄河、大海?因为山川有能润泽百里之内的,天子就按等级祭祀它们。云气从石头间冒出,肤寸之间聚合,不到一个早晨就遍布天下降雨的,只有泰山。黄河和大海润泽千里。【按《礼记》说:周公祭祀泰山,召公作为尸,那么祭祀泰山是周公的旧制。超越望祭而祭祀黄河和大海,也是僭越礼制之后的事情。】
按《左传》记载:楚昭王生病,占卜说是黄河作祟。大夫请求在郊外祭祀,昭王说:三代规定的祭祀,祭祀不超越望祭。江汉、睢漳,是楚国的望祭对象。祸福的到来,不会超过这些。我虽然不德,黄河不是我获罪的地方,于是没有祭祀。【这可以证明鲁国三望是越礼的。】
《三正记》说:郊祀之后必定有望远之祭。有虞氏接受天命而望远,因于类祭;巡视守土而望远,因于柴祭。如果是诸侯,就只有望祭而已。望祭不超越国境,不是自己所主管的就不祭祀。鲁国僭越天子的郊祀,所以也在郊祀之后举行望祭,又超越望祭而祭祀黄河和大海。僖公三十一年、宣公三年、成公七年,都是不举行郊祀却仍然举行三望之祭,记载下来是为了显示其过失之中又有过失。三传没有详尽说明的,各自记载在本条之下。记载“郊九”,都是因为占卜不吉利、失去时机、牛有灾祸,所以记载下来。
庙
公羊氏曰:周公称太庙【鲁之始祖,故称太庙】鲁公称世室【伯禽始受封,其庙称世室,言世世不毁也】羣公称宫【尊始祖,不令子孙同其称,故曰宫也】
隠五年九月考【始成而祀】仲子【惠公之妾桓公之母】之宫【隠公为之别立宫】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鲁僭天子之礼乐用八佾于太庙以祀周公已为非礼其后羣公皆僣用焉仲子以别宫故六】
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八年春正月己夘,烝;夏五月丁丑,烝【黩祀也】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八月尝,不时,以灾之余而尝,不敬】
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谷梁氏曰:礼,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丹楹非礼也。欲以夸齐女,下同】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诸侯之桷,斵之砻之,刻桷非正也】
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説见后】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禘,天子大祭;夫人,成风也。崇妾母为夫人,自是始也】
文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立主,防主于虞,吉主于练。记云:十三月而练。僖公薨,至是十有五月,始作主,讥其后也】八月丁夘,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大事,祫也。升僖公于闵公之上。防未终而吉祭,又逆祀。一书而再讥】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已见前】十三年秋七月,太室屋壊【讥不脩也】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告朔,诸侯所以禀命于君,亲其怠如是】
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知卿佐之防,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讥之】
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宫【宣宫也,神主未迁,故曰新宫】灾。三日哭【未成庙,遇灾而哭,于礼无当,几迁主缓,且不戒于火而致灾】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不宜立也】
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卒于涖事之所】去乐,卒事【此志礼之变与仲遂不同】
定元年九月立▯宫【义同武公】八年冬从祀先公【阳虎欲去三桓,顺祀先公而祈焉。顺祀者,正闵、僖之位也。所顺非一,故通曰先公】
啖氏曰:凡宗庙之礼有常,四时之祭,虽失其月,亦非大故。其失时及失礼之大者乃书。左氏云:「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公羊云:「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常事不书【言失礼及非常乃书之】此説皆是。赵氏曰:四时之祭皆用夏时【言祠礿烝皆用用夏之四时】从物宜也。周虽以建子为正,至于祭祀则用夏时,本月以行四时之祭。故桓八年正月烝,则夏之仲冬也。闵二年五月禘,即夏之三月也。凡四时之祭,盖用孟月。宣八年六月【周六月乃建已之月,今四月孟夏是也】有事于太庙,即夏之孟月也。若有故及日不吉,即用仲月。桓八年正月烝是也【周正月建子,今十一月仲冬也】若又有故及日不吉,即用季月。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即夏之季月也【周二月建丑,今十二月季冬也】经文并无讥,故但不失时即非违礼,啖説是也。然吉事先近日,苟有故而用季月,涉于怠矣,当用仲月为嘉也。时物既登,且得二至二分之节故也。《周礼》大宗伯以肆【进所解牲体,谓荐熟时】献【谓荐血腥】祼【灌以鬰鬯,始献尸求神时】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郑氏曰: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祼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禘也。祭必先灌,乃后荐腥,荐熟于祫逆言之者,与下共文,眀六享俱然。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者,着有黍稷,互相备也。吴氏澂曰:程子曰:「天子曰禘,诸侯曰祫,皆合祭也。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余皆合食于前此之谓禘。诸侯无所出之帝,则止于太祖之庙,合羣庙之主以食,此之谓祫。」祠禴尝烝四时祭名。春物初生,未有以享,以祠为主,故曰祠。夏物未成,用薄物以祭,故曰禴。秋物渐成,以荐新
译庙
公羊氏说:周公的庙称为太庙,因为他是鲁国的始祖,所以称为太庙;鲁公(伯禽)的庙称为世室,因为伯禽开始受封,他的庙称为世室,意思是世世代代不毁弃;其他各位先公的庙称为宫,因为尊崇始祖,不让子孙与他使用相同的称呼,所以称为宫。
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考,指宫庙建成并开始祭祀;仲子,是惠公的妾、桓公的母亲;之宫,指隐公为她另外建立的宫庙。初次献舞六佾,这是开始使用六佾的舞队。鲁国僭越天子的礼乐,在太庙祭祀周公时使用八佾,这已经是非礼了,后来其他先公也都僭越使用。仲子因为是别宫,所以用六佾。
桓公二年夏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进太庙。宋国内部弑君,外部促成他人的动乱,鲁国接受贿赂而退兵,却用这种不义之物来侍奉祖先,这是非礼的。正确的做法应当像周公那样不接受。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夘日,举行烝祭;夏五月丁丑日,又举行烝祭。这是亵渎祭祀。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八月举行尝祭,不合时宜,而且在火灾之后举行尝祭,是不敬的表现。
庄公二十三年秋,把桓宫的柱子漆成红色。谷梁氏说:按照礼制,天子和诸侯的宫室柱子涂黑色和白色,大夫涂青色,士涂黄色;把柱子漆成红色是非礼的。这是想向齐女炫耀,下文相同。庄公二十四年春,周历三月,雕刻桓宫的椽子。诸侯的椽子,只需砍削打磨,雕刻椽子是不合正道的。
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日,在庄公庙举行吉禘祭。解释见后文。
僖公八年秋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确立夫人的地位。禘,是天子的重大祭祀;夫人,指成风。尊崇妾母为夫人,是从这时开始的。
文公二年二月丁丑日,为僖公制作神主。立神主,虞祭时用防主,练祭时用吉主。《礼记》说:十三个月举行练祭。僖公去世,到这时已经十五个月,才开始制作神主,这是讥讽他迟缓。八月丁夘日,在太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的位次。大事,指祫祭。把僖公提升到闵公之上。丧期未满就举行吉祭,又是逆祀。一条经文记载而包含两次讥讽。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仍然在宗庙朝见。前面已经解释过。文公十三年秋七月,太室的房屋倒塌。这是讥讽他不修缮。文公十六年夏五月,国君四次不视朔。告朔,是诸侯接受天子命令的方式,亲自怠慢到这种程度。
宣公八年六月辛巳日,在太庙举行祭祀。仲遂在垂地去世。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舞。知道卿佐去世,不适宜奏乐,却不知道废除绎祭,这是讥讽他。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日,新宫发生火灾。新宫,指宣公的宫庙,神主尚未迁出,所以称为新宫。哭了三天。宫庙尚未建成,遭遇火灾而哭泣,于礼不合,几乎是因为迁主迟缓,而且不防备火灾而导致灾祸。成公六年二月辛巳日,建立武宫。这是不适宜建立的。
昭公十五年二月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籥舞进入时,叔弓去世。叔弓在任职的地方去世。停止音乐,完成祭祀。这是记载礼制的变化,与仲遂的情况不同。
定公元年九月,建立〇宫。意义与武公相同。定公八年冬,顺祀先公。阳虎想要削弱三桓,顺应先公的次序而祈祷。顺祀,就是纠正闵公和僖公的位次。所顺正的不仅仅是一处,所以通称为先公。
啖氏说:凡是宗庙的礼制有常规,四季的祭祀,即使失去了正确的月份,也不是重大的过失。只有失去时宜以及严重失礼的情况才记载。左氏说:“开始杀戮时举行尝祭,昆虫蛰伏时举行烝祭,有过失就记载。”公羊氏说:“春天叫祠,夏天叫礿,秋天叫尝,冬天叫烝。”常规的事情不记载,意思是只有失礼和异常情况才记载。这些说法都是对的。赵氏说:四季的祭祀都使用夏历。意思是祠、礿、烝都使用夏历的四季,这是顺应物候的适宜性。周朝虽然以建子之月为正月,但在祭祀时则使用夏历,根据本月的物候来举行四季的祭祀。所以桓公八年正月举行烝祭,那是夏历的仲冬。闵公二年五月举行禘祭,那是夏历的三月。凡是四季的祭祀,大概都使用孟月。宣公八年六月,周历六月是建巳之月,现在夏历四月是孟夏,在太庙举行祭祀,就是夏历的孟月。如果有变故以及日子不吉利,就使用仲月。桓公八年正月举行烝祭就是这样,周历正月是建子之月,现在夏历十一月是仲冬。如果又有变故以及日子不吉利,就使用季月。昭公十五年二月在武宫举行祭祀,就是夏历的季月,周历二月是建丑之月,现在夏历十二月是季冬。经文中并没有讥讽,所以只要不失时就不是违礼,啖氏的说法是对的。然而吉事应当靠近吉日,如果有变故而使用季月,就涉及怠慢了,应当使用仲月才是吉利的。因为这时物产已经成熟,而且得到了二至二分的节气。《周礼》大宗伯用肆(进献解体的牲体,指荐熟时)、献(指荐血腥)、祼(灌以鬰鬯酒,开始献尸求神时)、享先王,用馈食享先王,用祠春享先王,用禴夏享先王,用尝秋享先王,用烝冬享先王。郑氏说:宗庙的祭祀有这六种享礼,肆、献、祼、馈食在四季祭祀之上,这就是祫祭和禘祭。祭祀必须先灌酒,然后荐血腥,荐熟肉。在祫祭中逆序提及,是为了与下文共用文字,表明六种享礼都是如此。祫祭提到肆、献、祼,禘祭提到馈食,是为了表明有黍稷,互相完备。吴氏澂说:程子说:“天子叫禘,诸侯叫祫,都是合祭。禘,是禘祭其所由出的帝,作为东向的尊位,其余的都合食于前,这叫做禘。诸侯没有所由出的帝,就只到太祖的庙,合群庙的神主来进食,这叫做祫。”祠、禴、尝、烝是四季祭祀的名称。春天万物初生,没有可以用来享祭的,以祠为主,所以叫祠。夏天万物未成,用薄物来祭祀,所以叫禴。秋天万物渐成,用来荐新
为主,故曰尝。冬物毕成,可进者众,故曰烝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犆【特同】礿、祫禘、祫尝、祫烝。吴澂曰:按此春夏祭名,是记者之误。礿当为祠,禘当为禴【闵二年胡传云:四时之祭有禘之名,盖礼文交错之失】陈详道曰: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祫享。特祭各于其庙,祫享同于太庙。又曰:祫有三年之祫,有时祭之祫。时祭之祫,小祫也【唯羣庙合食于太祖】三年之祫,大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时祭有大礼,有小礼。小礼春也,大礼夏秋冬也。《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则眀时祭之为小祫矣。问:《周礼》记四时祭名,云春祠、夏礿、秋尝、冬烝,《公羊》亦同。而《春秋》无祠、礿之祭,何也?赵氏曰:《春秋》中一书烝,一书尝,两书禘,皆为失礼及有变故乃书尔。于祠、礿二祭无他故,所以不书,何足怪哉?又曰:《礼记·大传》云:礼不王不禘。眀诸侯不得有也。禘者,帝王立始祖之庙,犹谓未尽其追逺尊先之义,故又推尊始祖所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祖配之,谓于始祖庙祭之,而便以始祖配祭也。此祭不兼羣庙之主,为其疎逺,不敢亵故也。其年数或每年,或数年,未可知也。郑氏注《祭法》云:禘谓配祭昊天上帝于圜丘也。盖见《祭法》所説文在郊上,故为此説。《祭法》所论禘、郊、祖、宗,谓六庙之外永世不絶者有此四种尔,非闗配祭也。禘之所及最逺,故先言之,何闗圜丘哉?若然,则《春秋》书鲁之禘何也?成王追宠周公故也。故《祭统》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禘、尝是也。盖于周公庙而上及文王,文王即周公之所出也,故此祭惟得于周公庙为之。闵公时遂僭于庄公庙行之,以其不追配故,直言庄公而不言庄宫,眀用其礼物尔,不追配文王也。本以夏之孟月为之,至孟献子乃以夏之仲月为之【礼杂记》云: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今备引诸经书之文证之于左:左氏云“烝尝禘于庙【此为见《春秋》经,前后祭祀唯有此三种,以为祭名尽于此,但据经文不识经意,故云尔】又云“禘于武宫、僖宫、襄宫【此又见经中禘于庄公,以为诸庙各行之,故妄云尔】又晋人云“以寡君之未禘祀【时未终防也。左氏见经文云“吉禘于庄公”,以为防毕当禘,而不知禘本鲁礼,不合施于他国。左氏亦自云鲁有禘乐,賔祭用之】郊特牲”曰“春禘而秋尝【郑氏注“禘”当为“礿】眀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夏之四月】祭义”曰“春禘秋尝【郑无注】祭统”曰“春礿夏禘,王制同【郑氏曰“夏殷礼也”。《礼记》诸篇,或孔门之后弟子,或汉初之儒私撰,皆约《春秋》为之。见《春秋》禘于庄公,遂以为时祭之名。见《春秋》唯两度书禘,一春一夏,所以或谓之春祭,或谓之夏祭,不相符防,理可见也。而郑氏不达其意,故注《郊特牲》云“禘当为礿”,《祭义》与《郊特牲》同,郑遂无注。其注《祭统》及《王制》则云“此夏殷礼”,且《祭统》篇末云“成王赐周公”,何得云夏殷哉】王制”又云“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郑氏曰“虞夏诸侯嵗朝,废一时祭也”。撰此篇者亦縁见《春秋》中唯有禘、烝、尝三祭,谓鲁惟行此三祭,遂云尔。若如郑注,逺国来徃,须歴数时,何独废一时哉】诗》小序“雝”禘太祖也。朱子曰:“祭法”周人禘喾,又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及太祖之庙而七。周之太祖即后稷也。禘喾于后稷之庙,而以后稷配之,所谓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者也。”“祭法”又曰“周祖文王”,而《春秋》家説“三年防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亦谓之吉禘”,是祖一号而二庙,禘一名而二祭也。杨氏复曰:郑氏注《王制》及《春官·大宗伯》、《诗·殷颂》皆曰“鲁礼”。三年防毕而祫于
译因为它是主祭,所以称为“尝”。冬季万物都已成熟,可以进献的物品众多,所以称为“烝”。《王制》记载:天子、诸侯宗庙的祭祀,春天叫“礿”,夏天叫“禘”,秋天叫“尝”,冬天叫“烝”。天子举行单独的礿祭、合祭的禘祭、合祭的尝祭、合祭的烝祭。吴澂说:按照此说,春夏的祭名,是记录者的错误。“礿”应当是“祠”,“禘”应当是“禴”【闵二年胡传说:四时之祭有禘的名称,大概是礼文交错造成的失误】。陈详道说:天子的礼仪,春天单独祭祀,夏秋冬则合享。单独祭祀各自在各自的庙中进行,合享则在太庙一同进行。又说:合祭有三年一次的合祭,有时祭的合祭。时祭的合祭,是小合祭【只有群庙的神主在太祖庙合食】。三年一次的合祭,是大合祭【已毁庙的神主陈列在太祖庙,未毁庙的神主都升堂合食于太祖】。时祭有大礼,有小礼。小礼是春天,大礼是夏秋冬。《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合祭。这就明确了时祭属于小合祭。问:《周礼》记载四时祭名,说春祠、夏礿、秋尝、冬烝,《公羊传》也相同。而《春秋》中没有祠、礿的祭祀,为什么呢?赵氏说:《春秋》中一次记载烝,一次记载尝,两次记载禘,都是因为失礼以及有变故才记载的。对于祠、礿两次祭祀没有其他变故,所以不记载,这有什么奇怪的呢?又说:《礼记·大传》说:礼,不称王就不行禘祭。明确诸侯不能有禘祭。禘祭,是帝王建立始祖的庙,还认为未能尽到追远尊先的意义,所以又推尊始祖所出的帝,而追祀他,用始祖配享,即在始祖庙祭祀,而顺便用始祖配祭。这种祭祀不兼用群庙的神主,因为关系疏远,不敢亵渎的缘故。它的年数或者每年,或者数年,不能确定。郑氏注释《祭法》说:禘是指配祭昊天上帝于圜丘。大概是因为看到《祭法》所说的文字在郊祭之上,所以有此说法。《祭法》所论述的禘、郊、祖、宗,是指六庙之外永世不绝的有这四种罢了,与配祭无关。禘所涉及的祖先最远,所以先说它,与圜丘有什么关系呢?如果这样,那么《春秋》记载鲁国的禘祭又是怎么回事呢?是因为成王追宠周公的缘故。所以《祭统》说:成王追念周公,赐给他重祭,郊、社、禘、尝就是。大概是在周公庙而上及文王,文王就是周公所出的祖先,所以这种祭祀只能在周公庙举行。闵公时便在庄公庙僭越地举行,因为不追配文王,所以只说庄公而不说庄宫,明确是用他的礼物,不追配文王。本来在夏历孟月举行,到孟献子才在夏历仲月举行【《礼记·杂记》说:孟献子说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是献子制定的】。现在备引诸经书的文字证明如下:左氏说“烝尝禘于庙”【这是见于《春秋》经文,前后祭祀只有这三种,认为祭名尽于此,只是根据经文不识经意,所以这样说】。又说“禘于武宫、僖宫、襄宫”【这又见于经中禘于庄公,认为各庙分别举行,所以胡乱这样说】。又晋人说“以寡君之未禘祀”【当时丧期未满。左氏见经文说“吉禘于庄公”,认为丧期结束应当禘,而不知道禘本是鲁礼,不适合施于他国。左氏自己也说鲁有禘乐,宾祭用之】。《郊特牲》说“春禘而秋尝”【郑氏注“禘”当为“礿”】。《明堂位》说“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夏历四月】。《祭义》说“春禘秋尝”【郑无注】。《祭统》说“春礿夏禘”,《王制》相同【郑氏说“这是夏殷的礼仪”。《礼记》各篇,有的是孔门后学弟子,有的是汉初儒者私撰,都约略根据《春秋》写成。看到《春秋》禘于庄公,就以为是时祭的名称。看到《春秋》只两次记载禘,一在春一在夏,所以有的称为春祭,有的称为夏祭,不相符合,道理可见。而郑氏不明白其意,所以注释《郊特牲》说“禘当为礿”,《祭义》与《郊特牲》相同,郑遂无注。他注释《祭统》及《王制》则说“这是夏殷的礼仪”,况且《祭统》篇末说“成王赐周公”,怎么能说是夏殷呢】。《王制》又说“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郑氏说“虞夏诸侯岁朝,废除一时祭”。撰写此篇的人也是缘于看到《春秋》中只有禘、烝、尝三祭,认为鲁只行此三祭,所以这样说。如果如郑注,远国来往,须经历数时,为何独独废除一时呢】。《诗》小序说“《雝》是禘太祖”。朱子说:“《祭法》周人禘喾,又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及太祖之庙而七。周之太祖即后稷也。禘喾于后稷之庙,而以后稷配之,所谓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者也。’”“《祭法》又说‘周祖文王’,而《春秋》家说‘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亦谓之吉禘’,是祖一号而二庙,禘一名而二祭也。”杨氏又说:郑氏注释《王制》及《春官·大宗伯》、《诗·殷颂》皆曰“鲁礼”。三年丧毕而合祭于
太祖。眀年春禘于羣庙。自尔以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此大宗伯及王制郑注文也。商颂《▯鸟》祀髙宗也。毛传曰:祀当为祫。祫合也。高宗崩而始合祭于契之庙,歌是诗焉。古者君防三年既毕,禘于其庙,而后祫祭于太祖。又眀年禘于羣庙。自此之后五年而云云】愚始读之,意其必有昭然可据之实。及考其所自来,则曰一祫一禘之説出于春秋鲁礼及纬书。夫溺于纬书之不足责也。谓出于春秋鲁礼者并无事实可证,乃专取僖公之禘、文公之祫二事,穿凿附防,文致其説而已。夫禘祫二礼,其源本不相因。今其説曰:文公二年既有祫,则僖公二年亦必有祫;僖公八年既有禘,则文公八年亦必有禘。事之本无,既牵合影射以为有,盖欲眀僖公之禘前有祫,文公之祫前有禘,以证一祫一禘之説而已。此其妄一也。夫既取僖公之禘、文公之祫为证矣,又増宣公八年之禘以眀之。谓僖、宣八年皆有禘。考于春秋,宣公八年有事于太庙,未尝有禘。文乃郑氏驾虚词以多其证。此其妄二也。文二年《公羊传》云:五年而再殷祭。所谓五年再殷祭者,谓三年一祫,五年再祫,犹天道三年一闰,五年再闰也。郑氏乃引之以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证。此其妄三也。二年至八年相去凡七年,与五年再殷祭之数不合也。则为之説曰:鲁礼三年防毕而祫于太庙,眀年春禘于羣庙,自尔以后五年而再殷祭。夫谓三年防毕而祫于太祖可也,眀年春禘于羣庙,何所据而为此説乎?强添此事于五年再殷祭之前,直欲以揜五年七年不合之数尔。此其妄四也。娄江魏子才曰:礼家谓禘祫皆合食,非也。大祫乃羣昭羣穆已毁未毁之庙,皆合食于太祖,礼盛而繁。禘则上尊太祖之自出,故配不及羣庙,礼大而简。特縁太祖起此义,若又旁及羣庙。则渎矣。又曰:祫,合祭也。天子七庙,诸侯五庙。縁孝子之心,春特享,以各全其尊。縁祖考之心,三时合享,象生时之燕聚也。逺祖既祧矣,时享弗之与矣。子孙未忍忘,则又为之大祫。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象生时大合族之义也。其大夫三庙,适士二庙,官师一庙,祭皆弗及高祖先王,曲尽人情。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有功徳见记录】干祫及其高祖【干者,逆上之名,以其上干诸侯之祫也】使亦得以自伸也【春秋时祭则书有事,如有事于太庙、有事于武宫之类是也;祫祭则书大事,如文二年八月大事于大庙是也。盖时祭之祫则祝迎四庙之主合食于太庙,毁庙之主不与;及三年大祫则毁庙之主皆陈焉】赵氏曰:凡祭而非者称祭【祭而失礼,书祭名】以本下者称事【祭非失礼为下事张本者,则不书祭名,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之类是也】雩
译太祖。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从此以后,每五年举行两次殷祭,一次祫祭,一次禘祭【这是《周礼·大宗伯》及《王制》中郑玄注的内容。《商颂·玄鸟》是祭祀高宗的诗。毛亨传曰:祀应当为祫。祫是合祭的意思。高宗去世,开始在契的庙里合祭,于是歌唱这首诗。古代君主丧期三年结束后,先在太祖庙举行禘祭,然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又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从此之后每五年如此云云】我起初读到这里,心里认为一定有明确可据的事实。等到考察它的来源,却说一祫一禘的说法出自春秋鲁国的礼制及纬书。沉溺于纬书不足怪罪。说它出自春秋鲁礼的,并没有事实可以证明,只是专门选取僖公的禘祭、文公的祫祭两件事,穿凿附会,牵强凑成这种说法罢了。禘祫两种礼仪,它们的本源本来不相因循。现在这种说法说:文公二年既然有祫祭,那么僖公二年也必定有祫祭;僖公八年既然有禘祭,那么文公八年也必定有禘祭。事情本来没有,却牵强附会地影射以为有,大概是想说明僖公的禘祭前有祫祭,文公的祫祭前有禘祭,以此来证明一祫一禘的说法罢了。这是它的荒谬之一。既然选取僖公的禘祭、文公的祫祭作为证据,又增加宣公八年的禘祭来阐明它。说僖公、宣公八年都有禘祭。考察《春秋》,宣公八年在太庙有事,不曾有禘祭。这乃是郑玄凭空造词以增多他的证据。这是它的荒谬之二。文公二年《公羊传》说:五年而再殷祭。所谓五年再殷祭,是指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两次祫祭,就像天道三年一次闰月,五年两次闰月一样。郑玄却引用它作为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的证据。这是它的荒谬之三。从二年到八年相距共七年,与五年再殷祭的数目不合。于是为之解释说:鲁礼三年丧期结束而在太庙祫祭,第二年春天在群庙禘祭,从此以后五年而再殷祭。说三年丧期结束而在太祖祫祭是可以的,第二年春天在群庙禘祭,凭什么依据说出这种话呢?强行添加这件事在五年再殷祭之前,只是想要掩盖五年与七年不合的数目罢了。这是它的荒谬之四。娄江魏子才说:礼学家说禘祫都是合食,不对。大祫是群昭群穆已毁未毁的庙,都合食于太祖,礼仪盛大而繁复。禘则是上尊太祖所自出的祖先,所以配享不及群庙,礼仪宏大而简略。特别因为太祖而起此义,如果又旁及群庙,那就亵渎了。又说:祫,是合祭。天子七庙,诸侯五庙。顺着孝子的心意,春天单独享祭,以各自保全其尊严。顺着祖考的心意,三时合享,象征生前宴饮聚会。远祖已经祧迁了,时享就不让他们参与了。子孙不忍忘记,于是又为他们举行大祫。已毁庙的主位陈列于太祖,未毁庙的主位都升堂合食于太祖,象征生前大合族的意义。大夫三庙,适士二庙,官师一庙,祭祀都不及高祖先王,曲尽人情。大夫、士有大事,向他们的君主省视【有功绩被记录】干祫及其高祖【干,是逆上的名称,因为向上干及诸侯的祫祭】使他们也能得以自我伸张【春秋时祭祀就记载有事,如有事于太庙、有事于武宫之类是;祫祭则记载大事,如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大庙是。大概时祭的祫祭,祝官迎接四庙的主位合食于太庙,毁庙的主位不参与;等到三年大祫则毁庙的主位都陈列】赵氏说:凡是祭祀而非正礼的称祭【祭祀失礼,记载祭名】以本下者称事【祭祀非失礼而为下事张本的,就不记载祭名,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之类是】雩
程子曰:「古者一年之间祭天甚多,春则因民播种而祈谷,夏则恐旱暵而舞雩,以至秋则眀堂,冬则圜丘,皆人君为民之心也。」赵氏曰:「凡祈泽曰雩,称大国徧雩也。」程子曰:「诸侯雩于境内之山川尔,成王赐鲁重祭得。」
郊禘、大雩。大雩,雩于上帝,用盛乐也。雩,嵗之常祀,不能皆书,因其非时则书之。遇旱灾则非时而雩,书之所以见其非礼,且志旱也。郊禘亦因事而书。今按:大雩,程子説是。
桓五年秋大雩。左氏曰:书不时也。凡祀,启蛰【建寅之月】而郊,龙见【建已之月】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杜氏曰:建已之月,苍龙宿体,昏见东方,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逺为百谷祈膏雨。公羊氏曰:大雩者何?旱祭也。然则何以不言旱?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谷梁氏曰:雩得雨曰雩,不得曰旱。赵氏曰:谷梁説是。
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十三年秋九月大雩。成三年秋大雩。七年冬大雩。
襄五年秋大雩。八年秋九月大雩。十六年秋大雩。十七年九月大雩。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昭三年八月大雩。六年秋九月大雩。八年秋大雩。十六年九月大雩。二十四年秋八月大雩。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定元年九月大雩。七年秋大雩。九月大雩。十二年秋大雩。书「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建已之月,常事不书。
社
春秋于社无书,因日食、水灾而见。
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文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左氏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鼔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鼔于朝。」又曰:「日有食之,唯正阳之月【建巳之月】慝【隂气】未作,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鼔于朝。」又曰:「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啖氏曰:「据左氏所説,皆正理也。此书『门社』皆记非常也。」
婚姻第四
啖氏曰:凡婚姻合礼者,皆不书。赵氏曰:凡男女之礼,人伦之本也,风教之本也。是以先王敬之,故纪其阙尔。纳币。
庄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公羊氏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亲纳币,非礼也。谷梁氏曰:纳币,大夫之事也。】公母防,未再朞,而图婚,不待贬而罪恶见】
文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讥在防而图婚也,赵氏曰:又讥使公子纳币也】成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婚礼不称主人,此称使者,宋公无母,自命之也。公孙夀卿也,纳币使卿,非礼】
啖氏曰:鲁徃他国纳币,皆常事,不书。凡书者,皆讥也。他国来,亦如之。赵氏曰:婚礼有六: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四、纳徴【即纳币也】五、请期;六、亲迎【即逆女也】春秋》独书其二【纳币】
【及逆女也】以纳币方契成【以前三礼并未结定】逆女为事,终举重之义也。
逆王后
桓八年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言遂逆者,讥不躬白于王】襄十五年春,刘夏逆王后于齐【士而逆后,是不重人伦之本,而轻天下之母矣,当使卿徃逆,公监之】
啖氏曰:古儒者或言天子当亲迎,或言不当亲迎,二説不同,不敢定也。然《春秋》所载,皆讥也。赵氏曰:王者之尊,海内莫敌,故嫁女即使诸侯主之,适诸侯,诸侯莫敢有其土。若屈万乗之尊而行亲迎之礼,即何莫敌之有乎?
内逆女
程子曰:「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亲迎者,迎于其所馆,故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逺适他国以逆妇者乎?非惟诸侯,卿大夫而下皆然。《诗》称文王亲迎于渭,未尝出疆也。」
桓三年秋,公子翚如齐逆女【文姜也】
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哀姜也,委宗庙社稷之重,适讐国,娶讐女】文四年夏,逆妇姜于齐【出姜也,左氏云卿不行,非礼也;谷梁以为公自行而成礼于齐】
宣元年春,公子遂如齐逆女【穆姜也,丧未朞年】
成十四年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齐姜也】
外逆女
隠二年九月,
译程子说:“古时候一年之中祭祀天帝的次数很多,春天趁着百姓播种祈求谷物丰收,夏天担心干旱而举行舞雩仪式,到了秋天在明堂祭祀,冬天在圜丘祭祀,这都是君主为百姓着想的心意。”赵氏说:“凡是祈求雨水都叫作雩,称为大国普遍举行雩祭。”程子说:“诸侯只是在境内的山川举行雩祭,成王赐给鲁国重祭,才允许举行郊禘和大雩。大雩,是在上帝面前举行雩祭,使用盛大的音乐。雩祭,是每年的常规祭祀,不能全都记载,因为不合时宜才记载。遇到旱灾就不合时宜地举行雩祭,记载它是为了显示其不合礼制,并且记录旱灾。郊禘也是因事而记载。现在考察:大雩,程子的说法是对的。”
桓公五年秋天举行大雩。左氏说: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凡是祭祀,惊蛰(建寅之月)时举行郊祭,龙星出现(建巳之月)时举行雩祭。开始肃杀时举行尝祭,蛰虫闭藏时举行烝祭。超过时节就记载。杜氏说:建巳之月,苍龙星宿的星体,黄昏时出现在东方,万物开始茂盛,等待雨水而壮大,所以祭祀上天,远远地为百谷祈求甘霖。公羊氏说:大雩是什么?是旱灾时的祭祀。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说旱灾呢?说了雩祭就显示出旱灾,说了旱灾就看不出雩祭。谷梁氏说:雩祭得到雨水叫作雩,得不到雨水叫作旱。赵氏说:谷梁氏的说法是对的。
僖公十一年秋天八月举行大雩。十三年秋天九月举行大雩。成公三年秋天举行大雩。七年冬天举行大雩。
襄公五年秋天举行大雩。八年秋天九月举行大雩。十六年秋天举行大雩。十七年九月举行大雩。二十八年秋天八月举行大雩。昭公三年八月举行大雩。六年秋天九月举行大雩。八年秋天举行大雩。十六年九月举行大雩。二十四年秋天八月举行大雩。二十五年秋天七月上旬辛日举行大雩。下旬辛日又举行雩祭。
定公元年九月举行大雩。七年秋天举行大雩。九月举行大雩。十二年秋天举行大雩。记载“大雩”共二十一次,都在午、未、申之月。建巳之月,是常规事务不记载。
社
《春秋》对于社祭没有专门记载,是通过日食、水灾而显现出来的。
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秋天,发大水,在社坛和宫门击鼓并用牺牲祭祀。
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牺牲祭祀。
左氏说:“发生日食,天子停止进食,在社坛击鼓;诸侯在社坛用币帛祭祀,在朝廷击鼓。”又说:“发生日食,只有正阳之月(建巳之月)阴气尚未发作,这时在社坛用币帛祭祀,在朝廷击鼓。”又说:“凡是天灾,只用币帛不用牺牲;不是日食月食的灾异不击鼓。”啖氏说:“根据左氏所说,都是正确的道理。这里记载‘门社’都是记录非常之事。”
婚姻第四
啖氏说:凡是符合礼制的婚姻,都不记载。赵氏说:凡是男女之礼,是人伦的根本,是风化教化的根本。因此先王敬重它,所以只记载其缺失之处。纳币。
庄公二十二年冬天,鲁桓公前往齐国,纳币(公羊氏说:纳币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亲自纳币,是不合礼的。谷梁氏说:纳币,是大夫的事情。)桓公母亲去世,未满两年,就图谋婚姻,不需要贬斥其罪恶就显现出来了。
文公二年冬天,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讥讽在守丧期间图谋婚姻,赵氏说:又讥讽派公子去纳币)。成公八年夏天,宋公派公孙寿来纳币(婚礼不称主人,这里称使者,是因为宋公没有母亲,自己命令的。公孙寿是卿,纳币派卿去,不合礼)。
啖氏说:鲁国前往其他国家纳币,都是常规事务,不记载。凡是记载的,都是讥讽。其他国家来纳币,也是如此。赵氏说:婚礼有六项: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即纳币);五、请期;六、亲迎(即逆女)。《春秋》只记载其中两项(纳币)【以及逆女】,因为纳币时婚约才确定(以前三项礼仪并未结定),逆女是事情的终结,举重之义也。
逆王后
桓公八年冬天,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说“于是迎回”,是讥讽没有亲自向周王禀告)。襄公十五年春天,刘夏从齐国迎回王后(士人迎回王后,是不重视人伦的根本,而轻视天下的母亲了,应当派卿前往迎接,国君监督)。
啖氏说:古代儒者有的说天子应当亲迎,有的说不应当亲迎,两种说法不同,不敢确定。然而《春秋》所载,都是讥讽。赵氏说:王者的尊贵,海内没有对手,所以嫁女就派诸侯主持,嫁给诸侯,诸侯不敢拥有其土地。如果委屈万乘之尊而行亲迎之礼,那还有什么对手呢?
内逆女
程子说:“先儒都认为诸侯应当亲迎。亲迎,是迎到其所住的馆舍,所以有亲自驾车授绥的礼仪。哪有抛弃宗庙社稷的重任,远赴他国去迎娶妻子的呢?不仅是诸侯,卿大夫以下都是如此。《诗经》称文王在渭水亲迎,未曾出境。”
桓公三年秋天,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女子(文姜)。
庄公二十四年夏天,鲁庄公前往齐国迎娶女子(哀姜,抛弃宗庙社稷的重任,前往仇敌之国,娶仇敌之女)。文公四年夏天,从齐国迎回妇姜(出姜,左氏说卿不前往,是不合礼的;谷梁氏认为国君自行前往而在齐国完成礼仪)。
宣公元年春天,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女子(穆姜,丧期未满一年)。
成公十四年秋天,叔孙侨如前往齐国迎娶女子(齐姜)。
外逆女
隐公二年九月,
纪履緰来逆女。程子曰:「非命卿,皆书名。以君命来逆夫人也,在鲁故称女。内女嫁为诸侯夫人则书逆、书归眀重事也。」按:内女归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志,此与其他婚礼以常事不书书则以着礼之失者,固不同也。
译纪履緰前来迎娶女子。程子说:“不是受命的大夫,都记载名字。这是奉君命来迎娶夫人,因为女子在鲁国,所以称‘女’。本国女子出嫁成为诸侯夫人,史书就记载‘迎娶’、记载‘归宁’,以表明这是重大的事情。”按:本国女子嫁给诸侯,那么地位就相同。地位相同就予以记载,这与其他婚礼因是常事而不记载、记载则是为了彰显礼制缺失的情况,本来就不一样。
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莒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诸侯嫁女于大夫,而公自主之,非礼也】
僖二十五年夏,宋荡伯姬来逆妇【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妇人越竟逆妇,非礼。又见公失礼,下主大夫之婚也】
宣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自为也,曰来者,以公自为之主;称子者,别于先公之女也。适诸侯称女,适大夫称字,尊卑之别,不书女归降于诸侯也。公因齐得立,胁而婚之】
王后归
桓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逆曰:王后归曰:纪季姜。季姜者,父母之辞也】
左氏曰: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赵氏曰:敬王室也【言所以书】记其是以着其非【天下之母,当取之于诸侯,其归也,当赴告于天下。春秋时,王室无网,少能如此,故记此则不书者皆讥也】谷梁曰:为之中者,归之也【言鲁为媒,居中间导成之所以书之】按:王后者,天下之母,不同于诸侯,自合书之,不闗鲁为之中,乃书也。
王女归
庄元年冬,王姬归于齐【讥与讐为婚主也】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
内女归
隠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非夫人也,待年于国,不与嫡俱行,非礼之常,所以书也。或曰贤之也。为庄十二年归于酅,起贤而得书,亦春秋之法也】
庄十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纪亡以宗庙在酅归奉其祀】二十五年夏伯姬归于▯【不言逆,逆者非卿】
僖十五年秋季姬归于鄫
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
公谷云:「妇人谓嫁曰归,凡内女嫁为诸侯夫人,则书,以尊卑敌为之服也。」
夫人至
桓三年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文姜也,不言公之以来,公亲受之于齐侯也】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也,公羊谓言入,言曰难也,夫人与公有所要而后入;杜氏曰:以孟任故;谷梁谓入者内弗受也,曰入,恶入者也,以宗庙弗受也。公羊得其事,谷梁得其义】
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穆姜也,以者言不当以也。防未一年,急于齐援,敢于越典礼,忍于薄天亲】
成十四年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齐姜也,义同宣元年书「氏」,传写误増】
啖氏曰:凡夫人初至,皆书告于庙也。赵氏曰:文四年逆妇姜【出姜也】不书至,贬成礼于齐也【详见本条】昭公娶吴孟子,不书至,耻娶同姓,不告庙也。襄公、定公、哀公,并不迎夫人。文九年,夫人姜氏至自齐,非初逆之至,不入此例。夫人如及防飨。
庄二年冬十有二月,夫氏姜氏防齐侯于禚。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七年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冬,夫人姜氏防齐侯于谷。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二十年春,王二月,夫
人姜氏如莒【以上俱文姜】
僖十七年秋,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声姜也。僖公以灭项见止于齐,夫人以公故防齐侯,参讥也】
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无父母而归宁,故云如,讥之也】
啖氏曰:凡夫人行,皆书比于公也。赵氏曰:诸侯之女,既嫁父母存,则归宁,不然则否。今则不尔,故书曰如【如者,朝聘之名,非妇人之事。若归宁合礼者,则当云宁于某】左氏例云:夫人归宁曰如某,此说非也。据经文所书者,皆以非礼故也。若以文姜如齐为礼,则天下无非礼之事矣。又书如莒,岂是归宁乎?谷梁每经下皆云: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若然,则父母存,岂得絶其归宁乎?
夫人归本国
文十八年冬,夫人姜氏归于齐【子赤之母,文公夫人】
赵氏曰:「言归不反之辞也。」左氏曰:「夫人出曰归于某。」据文公夫人归于齐,乃是襄仲杀子赤后自归尔,不可以此为例。若夫人实有罪见出,必当云「出归于某」,以示贬,不应但云「归也」。
内女来
庄二十七年冬,▯伯姬来【伯姬,庄公女。礼,父母在,嵗一归宁。春防于洮,冬又来。鲁来者不
译庄公二十七年冬,莒国大夫莒庆来迎娶叔姬【莒庆,莒国大夫;叔姬,庄公之女。诸侯将女儿嫁给大夫,而由国君亲自做主,是不合礼制的】
僖公二十五年夏,宋国荡氏的伯姬来迎娶儿媳【伯姬,鲁国女子,是宋国大夫荡氏的妻子。妇人越过国境去迎娶儿媳,不合礼制。又显示出国君失礼,亲自做主大夫的婚姻】
宣公五年秋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这是为了自己,说“来”是因为国君亲自做主;称“子”是为了区别于先公的女儿。嫁给诸侯称“女”,嫁给大夫称“字”,这是尊卑的区别,不记载“女归”是降格于诸侯。国君因齐国而得以即位,被迫与之联姻】
王后归
桓公九年春,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迎娶时说:王后归;记载时说:纪季姜。季姜,是父母对女儿的称呼】
左氏说: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记载。赵氏说:这是尊敬王室【说明记载的原因】记载这件事是为了彰显那些不记载的是错误的【天下的母亲,应当从诸侯中选取,她出嫁时,应当通告天下。春秋时期,王室纲纪废弛,很少能做到这样,所以记载这件事,那么不记载的都是被讥讽的】谷梁说:为她们做媒的,就记载她们出嫁【说鲁国做媒,在中间促成,所以记载】按:王后是天下之母,不同于诸侯,自然应当记载,不是因为鲁国做媒才记载的。
王女归
庄公元年冬,王姬嫁到齐国【讥讽与仇敌做婚主】十一年冬,王姬嫁到齐国。
内女归
隐公二年九月,纪国的履緰来迎娶女儿。冬十月,伯姬嫁到纪国。七年春,三月,叔姬嫁到纪国【不是夫人,在国中等待成年,不与嫡妻一起出行,不合礼制的常规,所以记载。有人说这是赞美她贤德。为了庄公十二年嫁到酅国,因为贤德而得以记载,也是春秋的笔法】
庄公十二年春,三月,纪叔姬嫁到酅国【纪国灭亡,因为宗庙在酅国,回去奉祀】二十五年夏,伯姬嫁到〇【不说“逆”,因为迎娶的人不是卿】
僖公十五年秋,季姬嫁到鄫国
成公九年二月,伯姬嫁到宋国
公羊谷梁说:“妇人称出嫁为归,凡是内女嫁给诸侯做夫人,就记载,因为尊卑相当而为之服丧。”
夫人至
桓公三年秋,夫人姜氏从齐国到达【是文姜,不说国君亲自迎接,因为国君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了她】庄公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进入【是哀姜,公羊说称“入”,是说艰难,夫人与国君有约定后才进入;杜氏说:因为孟任的缘故;谷梁说“入”是内部不接受,称“入”,是厌恶进入的人,因为宗庙不接受。公羊得其事,谷梁得其义】
宣公元年三月,于是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到达【是穆姜,“以”是说应当带。丧期未满一年,急于齐国的援助,敢于超越典礼,忍心薄待天亲】
成公十四年九月,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到达【是齐姜,意义同宣元年书“氏”,传抄错误增加】
啖氏说:凡是夫人初次到达,都记载告知宗庙。赵氏说:文公四年迎娶妇姜【是出姜】不记载到达,是贬低在齐国完成礼仪【详见本条】昭公娶吴孟子,不记载到达,是耻于娶同姓,不告知宗庙。襄公、定公、哀公,都不迎娶夫人。文公九年,夫人姜氏从齐国到达,不是初次迎娶的到达,不列入此例。夫人如及防飨。
庄公二年冬,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四年春,三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五年夏,夫人姜氏到齐军。七年春,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冬,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到齐国。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到莒国。二十年春,三月,夫人姜氏到莒国【以上都是文姜】
僖公十七年秋,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是声姜。僖公因为灭项被齐国阻止,夫人因为国君的缘故会见齐侯,参讥】
文公九年春,夫人姜氏到齐国【没有父母而回娘家,所以说“如”,讥讽她】
啖氏说:凡是夫人出行,都记载比附于国君。赵氏说:诸侯的女儿,既嫁父母在,就回娘家,不然就不回。现在不是这样,所以记载说“如”【“如”,是朝聘的名称,不是妇人的事。如果回娘家合礼,就应当说“宁于某”】左氏条例说:夫人回娘家叫“如某”,这个说法不对。根据经文所记载的,都是因为不合礼的缘故。如果把文姜到齐国当作合礼,那么天下就没有不合礼的事了。又记载“如莒”,难道是回娘家吗?谷梁每经下都说:妇人既嫁,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不合礼。如果这样,那么父母在,难道能断绝她回娘家吗?
夫人归本国
文公十八年冬,夫人姜氏回到齐国【是子赤的母亲,文公夫人】
赵氏说:“说‘归’是不再回来的意思。”左氏说:“夫人被休弃叫‘归于某’。”根据文公夫人回到齐国,乃是襄仲杀子赤后自己回去的,不可以此为例。如果夫人确实有罪被休弃,必定应当说“出归于某”,以示贬低,不应只说“归”。
内女来
庄公二十七年冬,〇伯姬来【伯姬,庄公之女。礼,父母在,每年一次回娘家。春在洮地会见,冬又来。鲁国来的不
当来也】
僖五年春▯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之】 二十五年夏宋荡伯姬来逆妇 二十八年秋杞伯姬来【讥无父母而归也】三十一年冬▯伯姬来求妇【义同荡伯姬】
译僖公五年春天,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被《春秋》讥讽】。二十五年夏天,宋国的荡伯姬来迎娶新妇。二十八年秋天,杞国的伯姬来【被讥讽没有父母就回娘家】。三十一年冬天,伯姬来求娶新妇【道理与荡伯姬相同】。
宣五年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反马也,反马遣使者也,而高固亲来,非礼也,见逆未易嵗而叔姬亟来,亦非礼也】
内女出
文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子叔姬,齐昭公之妃也,生舍,无宠。昭公卒,舍立。公子商人弑之而自立,执子叔姬。季孙行父如晋,晋诘齐,齐来归子叔姬】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
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谷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
啖氏曰:内女见出,皆书曰「来归」,大其事也。郯伯姬▯叔姬,不书嫁而书出,或嫁时夫未为君也。
婚姻杂事
桓三年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礼,送女父不下堂,逾竟非礼也】庄元年夏,单伯逆王姬【逆女不书,以主讐婚而书】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入,义见前;用币非礼也。用者不宜,用者也。不言及,不正其行妇道,故列数之也】
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女嫁三月,使大夫致使卿,非也】
媵
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成八年冬,卫人来媵。九年夏,晋人来媵。十年夏,齐人来媵。
啖氏曰:「凡媵,常事不书。公子结为遂,事起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故书。」
太子生
桓六年九月丁夘子同生
啖氏曰:「君嫡子生,以太子生之礼接之,则史书之。庄公是嫡夫人之子,又以太子生之礼接之,故书。」赵氏曰:「太子生多矣,曷为书子同?礼备故也。礼备于嫡,是重宗庙,记其是以着其非也。」
崩薨卒▯第五
左氏曰:「凡崩薨来告,则书;不然,则否。」
啖氏曰:天子卒曰崩,诸侯卒曰薨,皆臣子之辞。外诸侯曰卒,卒,终也。本国不言卒,言卒如合终然,故异其文。公羊氏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陆氏曰:按此説不了,何者?天子至尊,天下称曰崩可也。诸侯曰薨,则本国臣子言之。至于赴告,犹曰不禄。王史及他国之史则书卒。自此以下,其家臣赴告并言不禄,史官书之则曰卒,则在臣子及他国异辞尔。何得定配以为品例也?自《史记》《汉书》以下,有爵臣死皆言薨,乖失甚矣。且鲁史书外诸侯犹言卒,况王史乎?
王崩
隠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
桓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也,此后庄王、僖王不书崩】
僖八年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文公年秋八月戊申,天王崩【襄王也,此后顷王不书崩】
宣二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也】
成五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定王也】
襄元年九月辛酉,天王崩【简王也】二十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也】
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景王也】
赵氏曰:春秋王崩三不书【讥也】见王室不告,鲁之不赴也【王室若告,国史当书之,不然鲁闻王崩,使卿赴吊,则知其月日,亦当书也】哀王室之无人,着诸侯之不臣也【王室虽不告,诸侯闻之自当往】嗣王即位,皆不书【大君即位,天下更始,当书其即位】不能施令于天下【但自即位而已,不能有号令新政,使天下尽知也】罪诸侯不臣而莫之承也【诸侯视之与不即位同,不复重承也】哀王道积微而莫之兴也。又曰:王后、世子废兴、卒、葬之不书,何也?王室不告,诸侯不赴也。哀其微也。公薨。
隠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桓公与羽父杀之】
桓十八年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齐令彭生杀之】
庄三十二年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闵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
僖三十三年冬,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
文十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宣十八年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成十八年秋八月己丑,公薨于路寝。
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
昭三十二年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干侯。
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寝。
啖氏曰:「凡公薨,必书其所。详内事重,凶变也。若遇贼,则不地。谷梁云:『公薨不地,故也。
译宣公五年冬,齐国的高固和子叔姬来到鲁国。这是为了反马之礼。反马之礼应当派遣使者办理,而高固亲自前来,是不合礼制的。考虑到迎娶时还未满一年,子叔姬就频繁前来,也是不合礼制的。
鲁国女子被休弃。
文公十五年十二月,齐国人送还子叔姬。子叔姬是齐昭公的妃子,生了公子舍,但不受宠爱。昭公去世,舍即位。公子商人杀了舍并自立为君,囚禁了子叔姬。季孙行父前往晋国,晋国责问齐国,齐国于是送还子叔姬。宣公十六年秋,郯国的伯姬被送还。
成公五年春正月,叔姬被送还。谷梁氏说:妇女的道义,出嫁称为“归”,被休弃返回称为“来归”。
啖氏说:鲁国女子被休弃,都记载为“来归”,是重视这件事。郯国的伯姬和叔姬,不记载出嫁而只记载被休弃,或许是因为她们出嫁时丈夫还未成为国君。
婚姻杂事
桓公三年九月,齐侯将姜氏送到讙地。按照礼制,送女儿出嫁,父亲不下堂屋,越过国境是不合礼制的。庄公元年夏,单伯迎接王姬。迎接女子通常不记载,因为这是主持婚事的常规事务所以记载。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进入鲁国。戊寅,大夫和宗妇行觌礼,使用玉帛。进入鲁国的意义见前文;使用玉帛是不合礼制的。“用”字表示不适宜,是使用不当。不记载“及”,是不认为她们行妇道正当,所以逐一列举她们。
成公九年夏,孙行父前往宋国致送女子。女子出嫁三个月,派遣大夫致送,而宋国派遣卿来接待,这是不对的。
媵
庄公十九年秋,公子结在鄄地为陈国女子送媵,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成公八年冬,卫国人来送媵。九年夏,晋国人来送媵。十年夏,齐国人来送媵。
啖氏说:“凡是送媵,常规事务不记载。公子结是因为随后结盟,事情由此发生所以记载。三国来送媵,是不合礼制的,所以记载。”
太子出生
桓公六年九月丁夘,子同出生。
啖氏说:“国君的嫡子出生,按照太子出生的礼仪接待,史官就记载。庄公是嫡夫人之子,又按照太子出生的礼仪接待,所以记载。”赵氏说:“太子出生很多,为什么记载子同?因为礼仪完备。礼仪完备于嫡子,这是重视宗庙,记载他是为了彰显他的非嫡庶身份。”
崩薨卒〇第五
左氏说:“凡是诸侯去世,如果来通报,就记载;否则,就不记载。”
啖氏说:天子去世称为“崩”,诸侯去世称为“薨”,这都是臣子的说法。对外国诸侯称为“卒”,“卒”是终结的意思。本国不称“卒”,称“卒”就像合上终结一样,所以用不同的文字。公羊氏说:天子去世称为“崩”,诸侯去世称为“薨”,大夫去世称为“卒”,士去世称为“不禄”。陆氏说:按照这种说法说不通,为什么呢?天子最尊贵,天下称其为“崩”是可以的。诸侯称为“薨”,是本国臣子的说法。至于赴告,仍然称“不禄”。王室史官和其他国家的史官则记载为“卒”。从此以下,他们的家臣赴告都说“不禄”,史官记载则说“卒”,那么在臣子和其他国家说法不同罢了。怎么能确定匹配作为品级条例呢?从《史记》《汉书》以下,有爵位的臣子去世都称“薨”,错误很大。况且鲁国史书记载外国诸侯尚且称“卒”,何况王室史官呢?
王崩
隐公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去世。这是平王。
桓公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去世。这是桓王,此后庄王、僖王不记载去世。
僖公八年冬十二月丁未,天王去世。这是惠王。
文公年秋八月戊申,天王去世。这是襄王,此后顷王不记载去世。
宣公二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去世。这是匡王。
成公五年冬十一月己酉,天王去世。这是定王。
襄公元年九月辛酉,天王去世。这是简王。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天王去世。这是灵王。
昭公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去世。这是景王。
赵氏说:春秋时期天王去世三次不记载,这是讥讽。因为王室不通报,鲁国不赴吊。如果王室通报,国史应当记载;否则鲁国听说天王去世,派遣卿去赴吊,就知道月日,也应当记载。哀叹王室没有人,彰显诸侯不臣服。王室虽然不通报,诸侯听说后自当前往。嗣王即位,都不记载。大君即位,天下更新,应当记载其即位。不能向天下施令。只是自己即位罢了,不能有号令新政,使天下都知道。罪在诸侯不臣服而没有人继承。哀叹王道日益微弱而没有人振兴。又说:王后、世子废立、去世、安葬不记载,为什么呢?王室不通报,诸侯不赴吊。哀叹其微弱。公薨。
隐公十一年冬十一月壬辰,公去世。桓公和羽父杀了他。
桓公十八年夏四月丙子,公在齐国去世。齐国命令彭生杀了他。
庄公三十二年八月癸亥,公在路寝去世。
闵公二年秋八月辛丑,公去世。
僖公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在小寝去世。
文公十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在台下去世。
宣公十八年冬十月壬戌,公在路寝去世。
成公十八年秋八月己丑,公在路寝去世。
襄公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在楚宫去世。
昭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未,公在干侯去世。
定公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在高寝去世。
啖氏说:“凡是公去世,一定记载地点。详细记载内部事务,是因为重视,这是凶险变故。如果遇到贼人杀害,就不记载地点。谷梁氏说:‘公去世不记载地点,是有原因的。
』此说是。」
赵氏曰:「公必薨于正寝,以就公卿也。大位奸之窥也,危病邪之伺也。若蔽于隠,是使小人女子得行其志也。夫人薨。」
译」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赵氏说:「国君必定要在正寝去世,以便与公卿们相会。尊贵的地位是奸邪之人窥伺的目标,危重的疾病是邪恶势力等待的机会。如果隐蔽在暗处,就是让小人、妇女得以实现他们的意图。于是夫人去世。」
隠二年十有二月乙夘,夫人子氏薨【桓公母仲子也】
庄二十一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桓公夫人,文姜】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庄公夫人,哀姜,闵公之嫡母也】
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妾母成风也】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入姜氏薨【僖公夫人声姜,文公母也】宣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嬴氏薨【宣公母也】
襄二年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成公夫人齐姜也】四年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襄公妾母】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昭十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妾母】
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哀公妾母】
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昭公夫人】
啖氏曰:凡夫人薨,必书,而不书地。妇人无外事,薨有常处也。其君之妾母仲子,则本以夫人礼娶,又隠公以桓公为先君之嗣,故行夫人防礼,书薨。自成风之后,妾母皆僭用夫人礼,故亦书薨,着其非礼也。哀公母定姒卒,时子未逾年,虽行防礼,不可加于子【凡未逾年君卒亦不书薨】故书卒。子既未成君,故不称夫人也。孟子,吴女也,鲁人耻娶同姓,不可书曰夫人姬氏薨,而曰孟子卒。
赵氏曰:「若薨于外,则书地,记事实也。」谷梁云:「夫人薨不地,地故也【故谓被杀】此説非也。假如夫人归宁,死于外,岂得云不地乎?且君皆记其寝,被杀则不言地,隠公是也。桓公在齐被杀,而亦书地,故知在外薨,不以有故无故,皆当书地。理甚昭然。
未逾年君卒
庄三十二年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子赤也,襄仲杀之】
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毁也】
昭二十二年冬十月王子猛卒【言王明当嗣也,言子未逾年也,言猛别羣王子也】
啖氏曰:凡未逾年君卒,皆书曰「卒」,言嗣先君未成君也,故不书崩、薨而曰「卒」。先君未▯,则名之;既▯,则不名【子亦是也】外诸侯未逾年而卒,则不书,异于内也。
赵氏曰:「子般、子赤以被杀,故不书地。义与隠同。」
诸侯卒
赵氏曰:「春秋记诸侯卒,着易代也。不曰薨,异外内也【与鲁异也】名之降于天子也。」
隠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具月日为正】七年春,王三月,滕侯卒【无日】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同月】
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二日卒之疑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以后此等皆不具】
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脱月】七年七月,曹伯斑卒【无日】十四年冬,蔡侯肸卒【脱月】
宣九年九月辛酉,晋侯黒臀卒于扈。
成十三年五月曹伯庐卒于师
襄七年十有二月,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十八年冬十月,曺伯负刍卒于师。二十五年十有二月,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
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二十五年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
定四年五月▯伯成卒于防
赵氏曰:凡诸侯同盟,名于载书;朝防,名于要约【约事之简牍,若今防计文牒等也】聘告,名于简牍【使使来聘及有告命之事,皆有简书也】故于卒赴可知而纪也,非此则否,示详慎也。左氏云:凡诸侯同盟,故薨则赴以名。此例于理不安,岂有臣子正当创巨痛深之日,乃忍称君之名?礼固不尔。且礼篇所録,亦云「寡君不禄而已」。据《春秋》诸侯卒不同盟者,凡五十二人,九人不书名,余并书名。九人卒不书名,检寻事迹,并无朝防聘告,所以不知其名,是其眀证也。诸侯卒于他国【蔡侯东国卒于楚之类】及卒于防、卒于师,则书之;卒其封内,亦书之。晋侯卒于扈,宋公卒于曲▯,是也。公羊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有何理哉?解晋侯即云「欲防故也」,解宋公即云「忧内故也」。今按,余国君更无书地者,是知诸侯卒不于其国都,例书地尔。如鲁卿卒于垂,卒于貍蜃之类,天子大夫卒。
隠三年
译隐公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去世【这是桓公的母亲仲子】。
庄公二十一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去世【这是桓公的夫人,即文姜】。僖公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将她送归【这是庄公的夫人,即哀姜,也是闵公的嫡母】。
文公四年冬十一月壬寅,夫人风氏去世【这是僖公的妾母成风】。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去世【这是僖公的夫人声姜,也是文公的母亲】。宣公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嬴氏去世【这是宣公的母亲】。
襄公二年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去世【这是成公的夫人齐姜】。四年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去世【这是襄公的妾母】。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去世【这是成公的母亲】。
昭公十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去世【这是昭公的妾母】。
定公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去世【这是哀公的妾母】。
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去世【这是昭公的夫人】。
啖氏说:凡是夫人去世,史书必定记载,但不记载地点。因为妇人没有外事,去世有固定的场所。至于作为君主妾母的仲子,原本是以夫人的礼仪娶入,加上隐公以桓公为先君的继承人,所以行夫人的丧礼,记载为“薨”。自从成风之后,妾母都僭越使用夫人的礼仪,所以也记载为“薨”,以彰显其不合礼制。哀公的母亲定姒去世,当时太子尚未逾年,虽然行丧礼,但不能加于太子之上【凡是未逾年的君主去世也不记载为“薨”】,所以记载为“卒”。太子既然尚未成为君主,所以不称夫人。孟子是吴国女子,鲁国人以娶同姓为耻,不能记载为“夫人姬氏薨”,而记载为“孟子卒”。
赵氏说:“如果夫人死在外地,就记载地点,这是记录事实。”《谷梁传》说:“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如果记载地点是因为有特殊原因【特殊原因指被杀】。”这种说法不对。假如夫人回娘家省亲,死在外地,难道能说是不记载地点吗?况且君主都记载其寝宫,如果被杀则不记载地点,隐公就是例子。桓公在齐国被杀,却也记载了地点,所以知道在外地去世,不论是否有特殊原因,都应当记载地点。道理非常明白。
未逾年君主去世
庄公三十二年冬十月己未,子般去世。
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去世【子赤,被襄仲所杀】。
襄公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去世【即公子毁】。
昭公二十二年冬十月,王子猛去世【说“王”表明应当继承君位,说“子”表明未逾年,说“猛”以区别于其他王子】。
啖氏说:凡是未逾年的君主去世,都记载为“卒”,意思是继承先君但尚未正式成为君主,所以不记载为“崩”或“薨”而说“卒”。先君尚未安葬,就称其名;已经安葬,就不称其名【“子”也是这种情况】。外国的诸侯未逾年而去世,就不记载,这与国内不同。
赵氏说:“子般、子赤因为是被杀,所以不记载地点。义理与隐公相同。”
诸侯去世
赵氏说:“《春秋》记载诸侯去世,是为了彰显朝代更替。不说‘薨’,是为了区分内外【与鲁国不同】。称其名是降于天子的规格。”
隐公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去世【具载月日是正常的】。七年春,周历三月,滕侯去世【无日期】。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去世;辛亥,宿男去世【同月】。
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两日记载是对其去世日期的怀疑】。十年春周历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去世【此后此类记载都不具载】。
僖公四年夏,许男新臣去世【脱漏月份】。七年七月,曹伯斑去世【无日期】。十四年冬,蔡侯肸去世【脱漏月份】。
宣公九年九月辛酉,晋侯黑臀在扈地去世。
成公十三年五月,曹伯庐在军中去世。
襄公七年十二月,郑伯髡顽前往防地,未见诸侯。丙戌,在鄵地去世。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在军中去世。二十五年十二月,吴子遏攻打楚国,在巢地城门去世。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宁在楚国去世。
昭公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在楚国去世。二十五年十一月己亥,宋公佐在曲棘去世。
定公四年五月,莒伯成在防地去世。
赵氏说:凡是诸侯结盟,名字记载在盟书上;朝见会盟,名字记载在契约中【契约的简牍,如同现在的会计文书等】;聘问告命,名字记载在简牍上【派使者来聘问及有告命之事,都有简书】,所以在去世时通过讣告可以知道并记载,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记载,以示详慎。《左传》说:凡是诸侯结盟,所以去世时讣告以名。这个例子在情理上不安,哪有臣子正当创巨痛深之日,却忍心称君主的名?礼制本来不是这样。况且礼篇所录,也说“寡君不禄而已”。根据《春秋》,诸侯去世而未结盟的,共有五十二人,其中九人不称其名,其余都称其名。这九人去世不称其名,查寻事迹,并无朝见会盟聘告之事,所以不知道他们的名字,这是明显的证据。诸侯死在他国【如蔡侯东国死在楚国之类】以及死在防地、死在军中,就记载;死在其封地内,也记载。晋侯死在扈地,宋公死在曲棘,就是例子。《公羊传》说:诸侯死在其封地内不记载地点,有什么道理呢?解释晋侯就说“想要防备的缘故”,解释宋公就说“担忧内部的缘故”。现在考察,其他国家的君主更没有记载地点的,由此可知诸侯去世不在其国都,惯例都记载地点。如同鲁国卿大夫死在垂地,死在貍蜃之类,以及天子大夫去世。
隐公三年
赵氏曰:「臣无外交之礼,今死而赴,故书以讥。」
内大夫卒
赵氏曰:“外大夫卒,春秋不书;书内大夫,吾史也。尊吾命卿,所以尊王命也。不书▯,降于君也。”
啖氏曰:鲁卿既王命,皆书卒。隠公摄位,不请命,大夫故未命之卿,亦书卒,眀非怠慢也。挟无骇是也。余公则不命之卿无书卒者,责不尊王室也【桓十一年,柔防盟于折。庄三年,溺防伐卫,并不书卒】叔肸非卿而书弟卒,美其得弟道,特加之也。公孙敖既奔,书卒,为防归赴也。大夫卒于他国,则书国【诸出聘者,经虽无其事,理须然也】卒于鲁地,则书地。仲遂、公孙婴齐是也。程子曰:诸侯之卿,必受命于天子,当时不复请命,故诸侯之卿皆不书官,不与其为卿也。称公子,以公子故,使为卿也。唯宋王者后,得命官,故独宋卿书官。卿者,佐君以治国,其卒国之大事故,书于此,见君臣之大义。或日或不日,因旧史也。古史记事简畧,日月或不备。春秋因旧史,有可损而不能益也。
愚按:凡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复言公孙,则以王父字为氏。礼,诸侯之卿命于天子,平王东迁,诸侯无复请命,故隠、桓及庄之初,如无骇、挟之类不书族者,未赐也。未赐族而身为大夫,则称名而已。其后不待赐而诸侯自予之矣,如宋立华氏之类。内女卒。
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归于酅者】
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公羊云:许嫁,故以成人之防治之】十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文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书卒,书同伯姬。赵氏曰: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非先君之女也】
成八年冬十月癸夘▯叔姬卒
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
啖氏曰:内女为诸侯之夫人,则书卒,以公为之服故也【礼,诸侯絶朞,故无服;唯适国君者为之服大功九月,以其尊卑敌故】谷梁云:外夫人书卒者,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故卒之。此説是也。许嫁为夫人者,亦然。凡内女为诸侯夫人而不书卒时,鲁公非其兄弟及兄弟之子也。▯叔姬虽出,犹书为防归▯故也【杞伯来逆叔姬之防,以归】
外夫人卒
庄二年秋七月齐王姬卒
啖氏曰:外夫人卒不书,书王姬者,鲁主婚,公为之服也【主其嫁,则有兄弟之恩故服也】谷梁云:为主者卒之是也【公羊同】庄十一年,王姬不书卒者,不为之服,故不书,义可见也。赵氏曰:记是以着非也【记二年是,十一年非也】
王▯
赵氏曰:「凡天王▯,不防则不书,着不臣也。记,是以着非也。平王不书▯。」
庄三年五月▯桓王【王崩至是七年左氏曰缓也公谷曰改▯也此后庄王僖王惠王并不书▯】
文九年二月辛丑▯襄王【七月而▯,此后顷王不书▯】
宣三年春▯匡王【三月而▯,此后灵王不书▯】
昭二十二年六月▯景王【三月而▯】
啖氏曰:凡天王之葬,鲁徃防,则书;不书者皆不防也。故平王之葬不书,而有武氏子来求赙,是其证也。谷梁云: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举天下而▯一人,其义不疑也【言合七月之礼,悉不书也。公羊同】盖见书▯者多不得礼【言不合七月之礼】故有此説尔。且襄王之▯正合礼,何以书乎?杜氏曰: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子之防,诸侯不得越竟而奔,脩服于国,卿徃吊送,既葬卒服而除凶。胡氏曰:按周书康王之诰,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再拜趋出。王反防服,此奔成王之防者,安得以为脩服于国而可乎?故周人有防,鲁人有防,周人徃吊,谓使人可也;鲁人不徃,谓当亲之者而不可使人代也。诸侯嵗时朝聘防同,或从兵革之事,越竟逾时,不以为难,何独难于奔防,而薄君臣始终之义哉?
公▯
赵氏曰:「▯称我君举其諡也,臣子之敬辞。」
桓十八年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贼在异国,凡九月乃葬】
闵元年夏六月辛酉▯我君庄公【十
译赵氏说:“臣子没有与外国交往的礼节,如今死了才去报丧,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以表示讥讽。”
内大夫去世
赵氏说:“外国大夫去世,《春秋》不记载;记载本国大夫去世,是因为这是我们的史官。尊重我们国君任命的大夫,就是为了尊重周天子的任命。不记载‘葬’,是降于国君的规格。”
啖氏说:“鲁国的大夫既然接受了周天子的任命,都记载‘卒’。隐公摄政,没有向天子请求任命,大夫中那些没有被任命为卿的,也记载‘卒’,是为了表明这不是怠慢。挟无骇就是这样。其余的国君,没有被任命为卿的大夫就不记载‘卒’,是责备他们不尊重王室。【桓公十一年,柔在折地会盟;庄公三年,溺在防地伐卫,都没有记载‘卒’】叔肸不是卿却记载‘弟卒’,是赞美他符合弟弟的道义,特意加以记载。公孙敖已经出逃,却记载‘卒’,是为了防备他回归报丧。大夫死在别的国家,就记载国名【那些出使聘问的人,经文虽然没有记载,但道理上应当如此】;死在鲁国境内,就记载地名。仲遂、公孙婴齐就是这样。程子说:“诸侯的大夫,必须接受天子的任命,当时不再请求任命,所以诸侯的大夫都不记载官职,不承认他们是卿。称‘公子’,是因为因为是公子的缘故,才让他做卿。只有宋国是周天子的后代,能够接受任命官职,所以只有宋国的大夫记载官职。大夫是辅佐国君治理国家的,他们的去世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在这里,以显示君臣之间的大义。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是沿袭旧史。古代史书记事简略,日月有时不全备。《春秋》沿袭旧史,有可以删减而不能增添的。”
我按:凡是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不能再称公孙,就用祖父的字作为氏。按照礼制,诸侯的大夫由天子任命,平王东迁后,诸侯不再请求任命,所以隐公、桓公以及庄公初年,像无骇、挟之类不记载族氏的,是因为没有赐族。没有赐族而身为大夫,就只称名字。后来不等赐族,诸侯自己授予了,像宋国确立华氏之类。内女去世。
庄公四年三月,纪伯姬去世。二十九年冬十二月,纪叔姬去世【指回到酅地的那位】
僖公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去世【《公羊传》说:已经许配人家,所以用成年人的丧礼对待她】十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去世。
文公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去世【记载‘卒’,与记载伯姬相同。赵氏说:当时国君的女儿,所以称‘子’,用来区别不是先君的女儿】
成公八年冬十月癸卯,叔姬去世
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国发生火灾。宋伯姬去世。
啖氏说:“内女成为诸侯的夫人,就记载‘卒’,因为国君为她服丧的缘故【礼制规定,诸侯对旁系亲属断绝期年之丧,所以没有丧服;只有嫁给别国国君的,为她服大功九月之丧,因为他们的尊卑地位相当】《谷梁传》说:外国的夫人记载‘卒’,是因为嫁给诸侯则地位相同,因为我们为她改变丧服规格所以记载‘卒’。这个说法是对的。许配为夫人的,也是这样。凡是内女成为诸侯夫人而不记载‘卒’的时候,鲁国国君不是她的兄弟或兄弟的儿子。〇叔姬虽然被休弃,仍然记载‘卒’,是为了防备她回归的缘故【杞伯来迎接叔姬的灵柩,带回去】
外夫人去世
庄公二年秋七月,齐王姬去世
啖氏说:“外夫人去世不记载,记载王姬,是因为鲁国主持婚礼,国君为她服丧【主持她的出嫁,就有兄弟般的恩情,所以服丧】《谷梁传》说:为主持婚礼的人记载‘卒’是对的【《公羊传》同义】庄公十一年,王姬不记载‘卒’,是因为不为她服丧,所以不记载,其中的义理可以看出来。赵氏说:“记载庄公二年是对的,十一年是错的。”
天子去世
赵氏说:“凡是天子去世,如果不举行葬礼就不记载,以显示不臣服。记载,是为了显示错误。平王去世不记载。”
庄公三年五月,桓王去世【桓王去世到这时已经七年,《左传》说是迟缓,《公羊传》《谷梁传》说是改葬。此后庄王、僖王、惠王都不记载‘葬’】
文公九年二月辛丑,襄王去世【七月就安葬,此后顷王不记载‘葬’】
宣公三年春,匡王去世【三月就安葬,此后灵王不记载‘葬’】
昭公二十二年六月,景王去世【三月就安葬】
啖氏说:“凡是天子的安葬,鲁国派人前往吊唁,就记载;不记载的都是没有派人前往。所以平王的安葬不记载,而有武氏子来请求赙赠,这就是证据。《谷梁传》说:天子只记载‘崩’,不记载‘葬’,必定是合乎时宜的。举天下之力安葬一个人,其义理不容置疑【意思是符合七月安葬的礼制,全部不记载。《公羊传》同义】大概是因为看到记载‘葬’的多不合乎礼制【意思是不符合七月安葬的礼制】,所以有这样的说法。况且襄王的安葬正合乎礼制,为什么还要记载呢?杜氏说:“万国的数量极多,封疆的守卫极重,所以天子的丧事,诸侯不能越过国境奔丧,在国内修治丧服,派卿前往吊唁送葬,安葬后结束丧服除去凶服。胡氏说:“按照《周书·康王之诰》,太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侧,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侧,再拜快步退出。王回到丧服中,这是奔成王丧事的人,怎么能说在国内修治丧服就可以呢?所以周人有丧事,鲁人有丧事,周人前往吊唁,说是派人是可以的;鲁人不前往,说是应当亲自前往而不能派人代替。诸侯在岁时朝聘会盟,或者跟随军事行动,越过国境超过时限,不认为困难,为什么唯独对奔丧感到困难,而轻视君臣始终的道义呢?”
国君去世
赵氏说:“‘葬’称‘我君’并举出谥号,是臣子恭敬的言辞。”
桓公十八年冬十二月己丑,安葬我君桓公【凶手在异国,历时九月才安葬】
闵公元年夏六月辛酉,安葬我君庄公【十
一月乃▯乱故也】
文元年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五月】十八年六月癸酉,▯我君文公【五月】
译一月,这是〇乱的原因。】
文公元年夏四月丁巳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僖公【五月】
十八年六月癸酉日,〇我们的国君文公【五月】
成元年二月辛酉▯我君宣公【五月】十八年十二月丁未▯我君成公【五月】
襄三十一年十月癸酉▯我君襄公【五月】
定元年秋七月癸巳▯我君昭公【八月乃▯】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戊午日下昃,乃克▯【正月而▯国君不当无雨备,故讥不克▯。若合为雨止,则当不书。故谷梁曰:雨不克葬,防不以制也】
啖氏曰:凡公▯皆书,唯隠公、闵公不书者,言贼不讨,如不▯然也。公羊云:君弑贼不讨,不书▯,以为无臣子也。谷梁云: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此説皆是也。凡未逾年之君不书▯,无子不列序于庙,故也。公羊云:未逾年之君有子则庙,庙则书▯;无子则不庙,不庙则不书▯。此説是也。
夫人▯
庄二十二年春王正月癸丑▯我小君文姜【桓公夫人七月乃▯】
僖二年夏五月辛巳▯我小君哀姜【庄公夫人齐所杀十一月乃▯】文五年三月辛亥▯我小君成风【僖公妾母五月而▯】十七年夏四月癸亥▯我小君声姜【僖公夫人文公母九月而▯】宣八年冬十月己丑▯我小君敬嬴,雨不克▯。庚寅日中而克▯【宣公妾母五月而▯】
襄二年七月己丑,▯我小君齐姜【成公夫人,三月而▯】四年八月辛亥,▯我小君定姒【襄公妾母,逾月而▯】九年秋八月癸未,▯我小君穆姜【宣公夫人,成公母,四月而▯】
昭十一年九月己亥,▯我小君齐归【昭公母也,五月而▯】定十五年九月辛巳,▯定姒【哀公妾母,三月而▯】
啖氏曰:凡夫人▯,皆书;仲子不书▯者【桓公母,隠二年卒】以诸侯不二嫡,虽用夫人礼,犹不列于庙也【别筑宫是也】自文公葬成风之后,乃有二夫人祔庙,非礼也。定姒之葬不书,小君以子未逾年故也【哀公未逾年】子未成君,故母亦未成夫人,后立于庙,故书葬。赵氏曰:孟子【昭公夫人】不书葬者,以其与鲁同姓,不可列于庙。
诸侯葬
赵氏曰:「凡诸侯葬,皆如我之辞,何也【不言某国葬某公】志我大夫之往防葬也。生尝游好,死不予葬,君子薄之。记其是以着其非也。」
隠五年夏四月葬衞桓公【被弑十五月而葬】八年八月葬蔡宣公【三月】
桓十一年秋七月葬郑庄公【三月】十七年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三月而葬,盖蔡季请王諡】
庄九年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被弑九月而葬】二十一年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僖十八年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九月乃葬乱故也】二十七年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三月】
文六年春,葬许僖公。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三月】
宣十年六月,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三月】十二年春,葬陈灵公【贼讨国复,二十一月乃葬】
成三年正月辛亥,葬衞穆公【六月】二月乙亥,葬宋文公【七月】四年夏四月,葬郑襄公【二月】
襄十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三月】十九年正月,葬曹成公【四月】冬,葬齐灵公。三十年冬十月,葬蔡景公【世子般弑之,十月乃葬】
昭六年正月葬秦景公【七月】八年冬十月壬午葬陈哀公【十月乃葬,国灭故也】十年九月叔孙舍如晋葬晋平公【三月】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宋平公【三月】十二年五月葬郑简公【三月】十三年冬十月葬蔡灵公【国复乃葬,凡三十一月】十六年冬十月葬晋昭公【三月】二十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三月】二十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六月】六月葬郑定公【三月】三十年秋八月葬晋顷公【三月】
定四年七月葬▯悼公【三月】八年九月葬陈怀公【三月】九年六月葬郑献公【二月】
哀二年冬十月葬衞灵公【七月】 四年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被杀十一月而葬】 九年春王二月葬▯僖公【二月】十年五月葬齐悼公【三月】
啖氏曰:凡诸侯葬,鲁往防,则书之。其有书葬不书往者,往者非卿也。吴楚之君不书葬者,不可言葬,楚某王也。公羊云:吴楚之君不书葬者,避其号也。此説是也。谷梁云:变之不葬者三:一曰失德不书葬,按时君失徳而书葬,不失德而不书葬者多矣,
译成公元年二月辛酉,我君宣公下葬。【五月】十八年十二月丁未,我君成公下葬。【五月】
襄公三十一年十月癸酉,我君襄公下葬。【五月】
定公元年秋七月癸巳,我君昭公下葬。【八月才下葬】十五年九月丁巳,安葬我君定公,因下雨未能完成。戊午日,太阳偏西,才得以完成。【正月就下葬,国君不应没有防雨的预备,所以讥讽未能完成。如果解释为雨停后下葬,就不该记载。所以《谷梁传》说:因下雨未能安葬,是防备不符合制度】
啖氏说:凡是国君下葬都记载,只有隐公、闵公不记载,是因为说贼人没有讨伐,如同没有下葬一样。《公羊传》说:国君被杀而贼人没有讨伐,不记载下葬,认为没有臣子。《谷梁传》说:国君被杀而贼人没有讨伐,不记载下葬,以此归罪于臣下。这些说法都是对的。凡是未过一年的国君不记载下葬,是因为没有儿子,不列入宗庙,所以如此。《公羊传》说:未过一年的国君有儿子就入宗庙,入宗庙就记载下葬;没有儿子就不入宗庙,不入宗庙就不记载下葬。这种说法是对的。
夫人下葬
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癸丑,我小君文姜下葬。【桓公夫人,七月才下葬】
僖公二年夏五月辛巳,我小君哀姜下葬。【庄公夫人,被齐国所杀,十一月才下葬】文公五年三月辛亥,我小君成风下葬。【僖公的妾母,五月下葬】十七年夏四月癸亥,我小君声姜下葬。【僖公夫人,文公母亲,九月下葬】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我小君敬嬴下葬,因下雨未能完成。庚寅日,中午时分才得以完成。【宣公的妾母,五月下葬】
襄公二年七月己丑,下葬我小君齐姜。【成公夫人,三月下葬】四年八月辛亥,下葬我小君定姒。【襄公的妾母,超过一个月下葬】九年秋八月癸未,下葬我小君穆姜。【宣公夫人,成公母亲,四月下葬】
昭公十一年九月己亥,下葬我小君齐归。【昭公母亲,五月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辛巳,下葬定姒。【哀公的妾母,三月下葬】
啖氏说:凡是夫人下葬,都记载;仲子不记载下葬【桓公母亲,隐公二年去世】,是因为诸侯不立两个嫡妻,虽然用夫人的礼仪,还是不列入宗庙【另外筑宫就是证明】。自从文公安葬成风之后,就有两位夫人附祭宗庙,是不合礼制的。定姒的下葬不记载,是因为小君的儿子未过一年【哀公未过一年】。儿子未成为国君,所以母亲也未成为夫人,后来立于宗庙,所以记载下葬。赵氏说:孟子【昭公夫人】不记载下葬,是因为她与鲁国同姓,不可列入宗庙。
诸侯下葬
赵氏说:“凡是诸侯下葬,都使用我国的措辞,为什么呢【不说某国葬某公】?是为了记录我国大夫前往吊唁下葬。生前曾经交游友好,死后不给予下葬,君子轻视这种行为。记录它是为了彰显它的错误。”
隐公五年夏四月,安葬卫桓公。【被弑,十五个月才安葬】八年八月,安葬蔡宣公。【三个月】
桓公十一年秋七月,安葬郑庄公。【三个月】十七年秋八月癸巳,安葬蔡桓侯。【三个月才安葬,大概是蔡季请求天子赐谥号】
庄公九年秋七月丁酉,安葬齐襄公。【被弑,九个月才安葬】二十一年冬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僖公十八年秋八月丁亥,安葬齐桓公。【九个月才安葬,是因为动乱的缘故】二十七年秋八月乙未,安葬齐孝公。【三个月】
文公六年春,安葬许僖公。冬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安葬晋襄公。【三个月】
宣公十年六月,公孙归父前往齐国安葬齐惠公。【三个月】十二年春,安葬陈灵公。【贼人讨伐,国家恢复,二十一个月才安葬】
成公三年正月辛亥,安葬卫穆公。【六个月】二月乙亥,安葬宋文公。【七个月】四年夏四月,安葬郑襄公。【两个月】
襄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安葬晋悼公。【三个月】十九年正月,安葬曹成公。【四个月】冬,安葬齐灵公。三十年冬十月,安葬蔡景公。【世子般弑杀他,十个月才安葬】
昭公六年正月,安葬秦景公。【七个月】八年冬十月壬午,安葬陈哀公。【十个月才安葬,是因为国家灭亡的缘故】十年九月,叔孙舍前往晋国安葬晋平公。【三个月】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前往宋国安葬宋平公。【三个月】十二年五月,安葬郑简公。【三个月】十三年冬十月,安葬蔡灵公。【国家恢复才安葬,总共三十一个月】十六年冬十月,安葬晋昭公。【三个月】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安葬宋元公。【三个月】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安葬曹悼公。【六个月】六月,安葬郑定公。【三个月】三十年秋八月,安葬晋顷公。【三个月】
定公四年七月,安葬悼公。【三个月】八年九月,安葬陈怀公。【三个月】九年六月,安葬郑献公。【两个月】
哀公二年冬十月,安葬卫灵公。【七个月】四年冬十二月,安葬蔡昭公。【被杀,十一个月才安葬】九年春王二月,安葬僖公。【两个月】十年五月,安葬齐悼公。【三个月】
啖氏说:凡是诸侯下葬,鲁国前往吊唁,就记载。那些记载下葬而不记载前往的,是因为前往的人不是卿。吴楚的国君不记载下葬,是因为不可说下葬,那是楚某王。《公羊传》说:吴楚的国君不记载下葬,是为了避讳他们的称号。这种说法是对的。《谷梁传》说:改变不记载下葬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失德不记载下葬,按时君失德而记载下葬,不失德而不记载下葬的很多,
不可通也。二曰贼未讨不书葬,本施于鲁,不及他国。他国则从防不防之例,但贼当国者多,不得依常礼,终不可为例也。三曰国灭不书葬,言无人葬之也。公羊云:诸侯记卒记葬者,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按:自为鲁防,故书。何关不得必其时?诸侯及时自葬,无待天子命之礼,何故云不必哉?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既不请王命,因而私諡为公【王礼诸侯薨,诸侯皆合请王諡】从而书之,以见非礼。按《史记》《世本》《左氏传》,蔡之诸君皆諡为侯,经则皆称公者,以其私諡与僭同也。唯蔡桓称侯,盖告王请諡,故特书之,明得礼也。外大夫葬。
译不可通。第二,贼人未讨伐不记载葬礼,这一原则原本只适用于鲁国,不涉及其他国家。其他国家则遵循“防”与“不防”的惯例,但由于当权者多为贼人,无法依照常规礼仪,终究不能将其作为定例。第三,国家灭亡不记载葬礼,意思是没有人主持葬礼。《公羊传》说:诸侯记载死亡和葬礼,是因为有天子存在,不能确定其时间是否恰当。按:既然这是为鲁国设防,所以记载。这与“不能确定其时间是否恰当”有什么关系?诸侯及时自行安葬,没有等待天子命令的礼仪,为什么说不能确定呢?五等诸侯,本国的臣子都称他们为“公”,既然安葬时不请示王命,因而私自谥号为“公”【按照王礼,诸侯去世,其他诸侯都应向天子请求谥号】,从而在经文中记载,以显示其不合礼制。查考《史记》《世本》《左传》,蔡国的各位国君都谥号为“侯”,而经文中都称“公”,是因为他们的私谥与僭越相同。只有蔡桓公称“侯”,大概是因为向天子请求谥号,所以特别记载,以表明其合乎礼制。外国大夫的葬礼。
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定四年秋葬刘文公
啖氏曰:陈原仲之葬书者,见季友私事出境也。赵氏曰:刘文公,天子畿内,诸侯列国,不当与行交往之礼,今防其葬,非礼也。
内女葬
庄四年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赵氏曰:嫌国亡,则非夫人,故志之目齐侯,见其灭图之恶,而葬之得礼】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归于酅者,义与伯姬同也】
襄三十年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为灾而死,髙其志,行使卿往防,所以书之】
啖氏曰:「凡内女之葬,不书,书者皆非常也。」
杂丧事
啖氏曰:凡他国以防事来,皆非常,乃书【杂防事合礼者,皆常事,不书】隠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仲子絷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而曰惠公之仲子,妾称也。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其恶可知】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交讥之】
文元年二月,天王使叔服来防葬【防僖公葬,记是以着非也】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承上文成风薨,故不言来,义同惠公仲子】三月,王使召伯来防葬【防成风葬也,义同归赗】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妾母系子而言耳,非兼禭也】十五年夏,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成九年春王正月,▯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来防葬【非礼也】
定十五年夏,邾子来奔丧【义同襄三十一年】九月,滕子来防葬。
丧礼总论
啖氏曰:古者君丧,皆斩衰三年;小君丧,则齐衰周年。故礼曰:「大夫居倚庐,士居垩室。其吉事、盟防、征伐、朝聘、冠昬、燕享,皆不可衰麻从事。」若鲁公伯禽以戎冦来侵,不得已而讨之,自此以后失礼之国,引以为比,渐染成俗。既卒哭,金革无避,乆已然矣。春秋失礼更甚,故不可胜讥。但引其年月,即知居丧行吉事尔。至于未逾年不称子【桓十三年,卫侯战于纪,是也】;逾年而未葬,亦不当朝防用兵】及在丧而吉【闵二年,吉禘于庄公,是也】居丧昬【庄二十三年,公如齐纳币之类,是也】及未葬出防【僖元年,宋子盟于葵丘之类,是也】当时犹以为怪,故唯讥此数事而已,其恶大也。余则不复一一罪之,不可胜书也。古者大夫、士居丧,致事于君,君亦不夺其亲。春秋时世卿既多,承袭不复循丧纪,此亦览文可知,亦不复具讥也。赵氏曰:凡诸侯在丧而有竟外之事,以丧行者称子,以吉行者称爵,志恶之浅深也。
朝聘如第六
啖氏曰:人君相见曰朝,使使致问曰聘,此皆受之于庙,以重礼也。他国来鲁朝聘,皆书之。朝,朝也,以朝时相见也。聘,问也。鲁君及卿往他国,则曰如,如,往也。
赵氏曰:「朝聘诸侯,必有昬姻之好,疆埸之理,故王者不絶其交焉。春秋之代,则多自于党仇矣。皆国之大事故,君子志之。其邪正则存乎其文矣【各详见本经下】
朝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桓二年春,滕子来朝。秋七月,▯侯来朝。六年冬,纪侯来朝。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十五年夏,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庄五年秋,郳黎来来朝。二十三年夏,萧叔朝公【始封附庸之君,故书字。公时在谷,故不言来】
啖氏曰:凡书「朝」,皆人君也。礼所谓诸侯相朝,两君相见也。赵氏曰:谷梁云: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时正也。考礼脩德,以尊天子也。按《春秋》诸侯不事天子,自以强弱相制,无考礼脩徳之事。左氏云: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此乃《春秋》事霸者之礼,非常事也。公羊曰:诸侯来曰朝。按诸侯以他事来者多矣,不可悉云朝。凡朝聘同时至,同行礼则列序之,滕侯、薛侯是也。一前一后,不同行礼则各书之,谷伯、邓侯是也。胡氏曰:《周礼》行人:凡诸侯之邦交,殷相聘也,世相朝也。然谓之「殷」则得中而不过,谓之「世」则终诸侯之世而一相朝,其为礼亦节矣。周衰典礼大坏,诸侯放恣,无礼
译庄公二十七年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
定公四年秋天,刘文公下葬。
啖氏说:记载陈国原仲的葬礼,是为了显示季友因私事而出境。赵氏说:刘文公是天子王畿内的人,诸侯各国,不应当与他行交往之礼,如今去防备他的葬礼,是不合礼制的。
本国女子下葬
庄公四年六月乙丑日,齐侯为纪伯姬举行葬礼【赵氏说:因为担心国家灭亡,纪伯姬就不算是夫人,所以记载时称齐侯,以显示他灭国的罪恶,而葬礼却合乎礼制】。三十年八月癸亥日,葬纪叔姬【嫁给酅国的人,其义理与纪伯姬相同】。
襄公三十年秋天七月,叔弓前往宋国,参加宋共姬的葬礼【因灾祸而死,推崇她的志向,派遣卿前往参加葬礼,所以予以记载】。
啖氏说:“凡是本国女子下葬,通常不记载,记载的都是异常情况。”
杂项丧事
啖氏说:凡是其他国家因参加葬礼而来,都属于异常情况,才予以记载【杂项丧事中合乎礼制的,都是常事,不记载】。隐公元年秋天七月,周天王派遣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仲子被惠公宠爱,所以端正她的名称,不称夫人,而称惠公的仲子,这是妾的称呼。以天王的尊贵,向下赠送诸侯妾室的助丧财物,其恶劣程度可想而知】。三年秋天,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双方都受到讥讽】。
文公元年二月,周天王派遣叔服来参加葬礼【参加僖公的葬礼,记载此事是为了表明这是不对的】。五年春天,周历正月,周王派遣荣叔来送含玉和助丧财物【承接上文成风去世,所以不说“来”,义理与惠公仲子相同】。三月,周王派遣召伯来参加葬礼【参加成风的葬礼,义理与赠送助丧财物相同】。九年冬天,秦国人来送还僖公、成风的助丧衣物【妾母是依附于儿子而言的,并不是同时赠送两人的衣物】。十五年夏天,齐国人送还公孙敖的灵柩。
成公九年春天周历正月,〇伯来迎接叔姬的灵柩,带回本国。
襄公三十一年冬天十月,滕子来参加葬礼【不合礼制】。
定公十五年夏天,邾子来奔丧【义理与襄公三十一年相同】。九月,滕子来参加葬礼。
丧礼总论
啖氏说:古代君主去世,都穿斩衰丧服三年;夫人去世,则穿齐衰丧服一年。所以礼制说:“大夫住在倚庐,士住在垩室。凡是吉事、盟会、征伐、朝聘、冠礼、婚礼、宴饮,都不能穿着丧服去做。”如果像鲁公伯禽那样,因为戎寇入侵,不得已而讨伐,从此以后失礼的国家,以此为借口,逐渐染成习俗。既然已经哭过,金戈铁马之事不再回避,长期以来就是这样了。春秋时期失礼更加严重,所以无法一一讥讽。只要引用年月,就知道是在居丧期间做吉事。至于未过一年不称子【桓公十三年,卫侯在纪地作战,就是这种情况】;过了一年但未下葬,也不应当朝聘用兵】以及在丧期行吉礼【闵公二年,在庄公庙举行吉禘,就是这种情况】、居丧期间结婚【庄公二十三年,公前往齐国纳币之类,就是这种情况】以及未下葬就外出参加盟会【僖公元年,宋子在葵丘盟会之类,就是这种情况】,当时人们还觉得奇怪,所以只讥讽这几件事而已,因为它们的罪恶很大。其余的不再一一归罪,因为多得写不完。古代大夫、士居丧,向君主辞职,君主也不剥夺他们的孝亲之情。春秋时期世卿很多,承袭官职不再遵循丧纪,这从文字中也可以看出,也不再详细讥讽了。赵氏说:凡是诸侯在丧期而有境外事务,穿着丧服出行的称子,穿着吉服出行的称爵位,以此记录罪恶的深浅。
朝聘如第六
啖氏说:君主相见叫朝,派遣使者致意叫聘,这都是从宗庙接受命令,以重视礼仪。其他国家来鲁国朝聘,都予以记载。朝,就是朝见,在朝见时相见。聘,就是问安。鲁君及卿前往其他国家,则说如,如,就是往。
赵氏说:“朝聘诸侯,必定有婚姻之好,疆场之理,所以王者不断绝他们的交往。春秋时代,则多出于党仇。这都是国家的大事,所以君子记载它。其中的邪正就存在于文字中了【各自详见本经之下】”
朝
〇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桓公二年春天,滕子来朝见。秋天七月,〇侯来朝见。六年冬天,纪侯来朝见。七年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九年冬天,曹伯派遣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十五年夏天,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庄公五年秋天,郳黎来来朝见。二十三年夏天,萧叔朝见公【因为是始封附庸的君主,所以书字。公当时在谷地,所以不说“来”】
啖氏说:凡是记载“朝”的,都是君主。礼制所说的诸侯相朝,是两君相见。赵氏说:谷梁传云:天子无事,诸侯相朝,这是时正。考察礼制修养德行,以尊崇天子。按《春秋》诸侯不侍奉天子,自恃强弱相互制约,没有考察礼制修养德行的事情。左传云:凡是诸侯即位,小国朝见,这是《春秋》侍奉霸主的礼制,不是常事。公羊传曰:诸侯来叫朝。按诸侯因其他事情来的很多,不能都说是朝。凡是朝聘同时到达,同行礼则按顺序排列,滕侯、薛侯就是这种情况。一前一后,不同行礼则分别记载,谷伯、邓侯就是这种情况。胡氏说:《周礼》行人:凡是诸侯的邦交,殷勤相互聘问,世代相互朝见。然而称为“殷”则得中而不过分,称为“世”则终诸侯之世而只相互朝见一次,其礼制也很节制。周朝衰微典礼大坏,诸侯放纵,无礼
义之交,唯强弱之视。以鲁事观焉,或来朝而不报其礼,或屡往而不纳以归,无合于中聘世朝之制矣。且列国于天子,述所职者盖阙如也,而自相朝聘可乎【此其大义也,余不合礼者悉説见本经下】
译交往的道义,只看强弱的形势。以鲁国的情况来观察,有的来朝见却不回报相应的礼节,有的多次前往却不接纳而让其返回,这都不符合中聘和世朝的礼制。况且诸侯列国隶属于天子,陈述各自职分的情况大多缺失,这样互相朝见聘问可以吗?这是其中的大义,其余不合礼制的情况,都详细记载在《春秋》本经之下。
诸侯非朝事来者
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左氏曰: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六年春,正月,寔来【左氏曰: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按:寔,州公名】
庄三十一年六月,齐侯来献戎捷【赵氏曰:谬闻,当云齐人】僖二十九年春,介葛卢来【介,东夷国;葛卢,其君名。不称朝,时公在防,不见公,且不能行朝礼】冬,介葛卢来【以未见公,故复来】
襄十八年春,白狄来。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来防葬【非礼也】
定十五年夏,邾子来奔丧【非礼也】九月,滕子来防葬【非礼也】
啖氏曰:「凡诸侯来而非朝者,各书其事,皆讥之也。」介葛卢、白狄不行朝礼,又无他事故但曰「来」。
聘
啖氏曰:聘者,致君命也。主人受之于庙,以重礼也。赵氏曰:礼以通好曰聘。《公羊》云:大夫来曰聘。按:大夫以他事来者多矣,不可悉云聘。
王臣来聘
隠七年冬天王使凡伯来聘。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五年夏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八年春天王使家父来聘。
庄二十三年春,祭叔来聘【啖氏曰:不言使,见其专往也。书聘,明其假王命以外交也】
僖三十年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
宣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啖氏曰:周礼云「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谷梁云「聘诸侯,非正也,言天子不当聘诸侯,殊误矣」。按:是时诸侯无王,而王室下聘,春秋所书皆伤之也【此其大义也,余各见本经下】外大夫聘。
隠七年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兄弟先公之子不称公子见其以弟之爱而见宠任也】
桓三年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庄二十三年夏,荆人来聘【夷狄朝聘称人,君臣同辞,是时楚始通,未成其礼,故书法如此。后曰“楚子使椒”,则彼浸浸乎中国之物章矣,故亦实録之,非美其能自通中夏而渐进之之説】二十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陆氏曰:诸侯大夫,王赐之圻内邑以】
【为号,使仍归国者,皆书族、书字。郑祭仲、单伯、陈女叔是也】
僖三十三年春,齐侯使归国父来聘。
文四年秋,衞侯使▯俞来聘。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不称氏,义见名位例】十二年秋,秦伯使术来聘。
赵氏曰:「春秋之辞简严,凡言聘,则知君使矣。曷为称其君?以别乎不当称使者也。」
诸书来不言君使者
隠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左氏云:非王命】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下言伯姬归于纪,足知为君逆,不假言使】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左氏云:王未葬,故不言使】
桓八年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庄二十三年春,祭叔来聘【私行,假言聘】
闵元年冬,齐仲孙来。二年冬,齐高子来盟。
僖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左氏云:王未葬,故不书使】十五年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啖氏曰:「凡外臣来,不言君使者,皆有义。」
如
啖氏曰:凡公及内卿往他国朝聘,皆书曰“如”;非卿则不书。若防葬,则但书“彼葬而已【防葬,非卿,但书非葬】赵氏曰:凡内朝聘称“如”,以异外也。周之制,朝聘也有数,春秋毕书之,见如京师之简也,所以伤王室之微,着诸侯之不臣也。凡书“防遇”,亦如之。王伯厚曰:公如京师,非礼也。晋、楚可以言“如京师”,不可以言“如”,于是朝觐之礼废矣。按:京师亦言“如”,夷之于列国矣。列国书“如”者,实朝也;而不书者,不与其朝也。“如京师”者,实以他事,非朝也,故直书“如”者,以着其慢也。
公如
隠观鱼于棠【五年】庄如齐观社【二十三年夏】如齐纳币【二十二年冬】如齐逆女【二十四年夏】朝于王所者二:僖二十八年夏【践土】冬壬申【河阳】如京师者一:成十三年三月。如齐者十:僖十年正月,十五年正月,三十三年十月,宣四年秋,五年春,九年春正月,十年春,十年夏,昭二十七年春,二十七年冬。与夫人者一:桓十八年春。如晋者
译诸侯如果不是为了朝见之事而来,
桓公五年冬天,州公前往曹国【左氏说:淳于公前往曹国,估计自己的国家危险,于是没有返回】六年春天,正月,他来了【左氏说:从曹国来朝见,记载为“寔来”,是因为他没有返回自己的国家。按:寔,是州公的名字】
庄公三十一年六月,齐侯来献纳战胜戎族的捷报【赵氏说:这是错误的听闻,应当说是齐国人】僖公二十九年春天,介葛卢来了【介,是东夷的国家;葛卢,是其国君的名字。不称朝见,是因为当时鲁公在防地,没有见到鲁公,而且不能执行朝见的礼仪】冬天,介葛卢又来了【因为之前没有见到鲁公,所以再次前来】
襄公十八年春天,白狄来了。三十一年冬天十月,滕子来防地参加葬礼【不合礼制】
定公十五年夏天,邾子来奔丧【不合礼制】九月,滕子来防地参加葬礼【不合礼制】
啖氏说:“凡是诸侯前来而不是为了朝见的,各自记载他们的事情,都是讥讽他们。”介葛卢、白狄不执行朝见礼仪,又没有其他缘故,所以只说“来”。
聘
啖氏说:聘,是传达国君的命令。主人在宗庙接受,是为了重视礼仪。赵氏说:用礼仪来沟通友好关系叫做聘。《公羊传》说:大夫前来叫做聘。按:大夫因为其他事情前来的很多,不能全都说是聘。
王臣来聘
隐公七年冬天,周天子派遣凡伯来聘。九年春天,周天子派遣南季来聘。
桓公四年夏天,周天子派遣宰渠伯纠来聘。五年夏天,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八年春天,周天子派遣家父来聘。
庄公二十三年春天,祭叔来聘【啖氏说:不说“使”,是显示他擅自前往。记载为聘,是说明他借周天子的命令进行外交活动】
僖公三十年冬天,周天子派遣宰周公来聘。
宣公十年秋天,周天子派遣王季子来聘
啖氏说:《周礼》说“天子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谷梁传》说“天子聘问诸侯,是不正当的,说天子不应当聘问诸侯,大错特错了”。按:当时诸侯不尊奉周天子,而王室却向下聘问,春秋所记载的都是对此感到伤痛【这是其大义,其余各条见本经之下】外大夫聘。
隐公七年夏天,齐侯派遣他的弟弟年来聘【兄弟中先公的儿子不称公子,显示他因为弟弟的宠爱而被宠信任用】
桓公三年冬天,齐侯派遣他的弟弟年来聘
庄公二十三年夏天,荆人来聘【夷狄朝聘称人,君臣用同样的辞语,当时楚国刚开始沟通,礼仪尚未完备,所以书法如此。后来称“楚子使椒”,那是他们逐渐接近中原文明了,所以也如实记录,并不是赞美他们能自我沟通中原而逐渐进化的说法】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遣女叔来聘【陆氏说:诸侯的大夫,周王赐给他们王畿内的邑地作为】
【称号,让他们仍然回归本国的,都记载族氏、记载字。郑国的祭仲、单伯、陈国的女叔就是这样】
僖公三十三年春天,齐侯派遣归国父来聘。
文公四年秋天,卫侯派遣俞来聘。九年冬天,楚子派遣椒来聘【不称氏,意义见名位例】十二年秋天,秦伯派遣术来聘。
赵氏说:“春秋的文辞简练严谨,凡是说聘,就知道是国君派遣了。为什么要称出国君?是为了区别于不应当称出使者的情况。”
诸书来不言君使者
隐公元年冬天十二月,祭伯来了【左氏说:不是周天子的命令】二年九月,纪履緰来迎娶女子【下文说伯姬嫁到纪国,足以知道是为国君迎娶,不必假借说“使”】三年秋天,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左氏说:周天子尚未安葬,所以不说“使”】
桓公八年冬天,祭公来了,于是从纪国迎娶周天子的王后。
庄公二十三年春天,祭叔来聘【私自行动,假借说聘】
闵公元年冬天,齐仲孙来了。二年冬天,齐高子来结盟。
僖公四年夏天,楚国屈完在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文公九年春天,毛伯来请求金【左氏说:周天子尚未安葬,所以不记载“使”】十五年三月,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
啖氏说:“凡是外国臣子前来,不说国君派遣的,都有其中的意义。”
如
啖氏说:凡是鲁公及内部卿大夫前往他国朝聘,都记载为“如”;不是卿大夫则不记载。如果是参加葬礼,则只记载“在某地参加葬礼而已【参加葬礼,不是卿大夫,只记载参加葬礼】赵氏说:凡是内部朝聘称“如”,是为了区别于外部。周代的制度,朝聘有定数,春秋全部记载,显示前往京师的简略,以此来伤痛王室的衰微,彰显诸侯的不臣。凡是记载“防遇”,也是如此。王伯厚说:鲁公前往京师,是不合礼制的。晋、楚可以说“如京师”,不可以说“如”,于是朝觐的礼仪就废弛了。按:京师也说“如”,是把京师等同于列国了。列国记载“如”的,是实际朝见;而不记载的,是不认可其朝见。“如京师”的,是实际因为其他事情,并非朝见,所以直接记载“如”,是为了彰显其怠慢。
公如
隐公在棠地观鱼【五年】庄公前往齐国观社【二十三年夏天】前往齐国纳币【二十二年冬天】前往齐国迎娶女子【二十四年夏天】在王所朝见的有两次:僖公二十八年夏天【践土】冬天壬申日【河阳】前往京师的有一次:成公十三年三月。前往齐国的有十次:僖公十年正月,十五年正月,三十三年十月,宣公四年秋天,五年春天,九年春天正月,十年春天,十年夏天,昭公二十七年春天,二十七年冬天。与夫人一同前往的有一次:桓公十八年春天。前往晋国的
二十:文三年冬,十三年冬,成三年夏,四年夏四月,十年秋七月,十八年,襄三年春,四年冬,八年正月,十二年冬,二十一年春正月,昭五年春,十五年冬。至河乃复者六:昭二
译二十:文公三年冬,十三年冬,成公三年夏,四年夏四月,十年秋七月,十八年,襄公三年春,四年冬,八年正月,十二年冬,二十一年春正月,昭公五年春,十五年冬。到达黄河才返回的有六次:昭公二
年冬。十二年三月。十三年冬。二十一年冬。二十三年冬有疾。定三年正月。次于干侯者二。昭二十八年春。二十九年春。如楚者二。襄。
二十八年十一月 昭七年三月
啖氏曰:凡公行书其事者,皆非常也【若合常礼,则但言如某】今按,但言如某而不书其事,若如齐、如晋之类,即知是朝于大国,是乃常事故,不烦更言其事,非以为合礼而録之也。
卿如
啖氏曰:凡卿行,除盟葬之外,若有书其事者,皆非常也。逆女者二:桓三年公子翚;成十四年叔孙侨如。致女者一:成九年季孙行父。告籴者一:庄。
二十八年,臧孙辰乞师者一。僖五年,公子逆私出竟者一。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纳币者一。文二年冬,公子遂【丧娶】并书,使介者二。文十八年,公子逆,叔孙得臣。定六年,季孙斯,叔
孙何忌
外相如
桓五年夏齐侯郑伯如纪冬州公如曹。
赵氏曰:「外相如不书,凡书皆讥也。」
防盟第七
防者,王合诸侯之名也。《周礼》曰:“时防以发四方之禁。”谓王将有征讨之事,非时合诸侯以禁止天下之不义。其后诸侯相见于外,亦曰防。谓彼此俱不在国中。《春秋》之世,鲜复王事,凡书防皆讥也。诸侯之离合,始于两君相见,而终于伯者主防。或以结好,或以兴戎。君子志之,以谨世故,而美恶则存乎其文矣。
防伐防侵入侵伐例
公防
隠二年潜,九年防,十年中丘,十一年时来。桓元年垂,二年稷成宋乱,三年正月嬴,六月郕,九月讙。六年四月郕。十年桃丘,十一年九月夫钟,十二月阚。十二年八月虚,十二月龟。十四年曹,十五年艾,十六年曹,十八年泺。庄二十七年城濮。僖元年八月柽。齐桓公主防,谋郑故也。十一年夏阳谷,夫人与焉,非礼也。十三年夏咸淮夷病▯,故且谋王子带之难也【以下俱齐主防】十六年淮谋鄫,且东略也。二十八年温,晋文公主防,讨不服也,讳防天王也。文十三年冬沓【衞防公】十二月棐【郑防公】宣元年平州,七年黑壤,成十二年▯泽,十六年沙随。襄五年戚,晋悼公主防,防呉且命戍陈也。七年鄬,谋救陈也。十年柤防呉,十一年萧鱼,郑服也。十六年溴梁,晋平公初立,诸侯在而大夫盟,诸侯失政也。二十一年商任,锢栾氏也。二十二年沙随,复锢栾氏也。二十四年夷仪,将伐齐也,时栾盈在齐。定八年瓦,十年夹谷,十四年牵。哀七年鄫,十二年夏槖臯,秋郧。十三年黄池。
外相防
桓二年邓【蔡郑】庄十三年北杏,齐桓始霸,平宋乱。僖三年阳谷,定江黄之交,申伐楚之约。二十一年盂,宋襄公图霸,反为楚所执。文十一年扈,宣九年扈,十一年攒函。昭四年申,楚防主防。定四年洮。
公防外大夫
啖氏曰:凡公与他国卿盟,则耻之;防则不耻。故蜀之防,书楚公子婴齐;澶渊之防,书郑良霄。左氏言澶渊之防,赵武不书,尊公也。若如此,良霄何不尊公乎?盖时防者,非赵武,别是未命之卿尔。谷梁之义,蜀之防以书公为婴齐伉;至于处父、高傒,又以不书公为伉,理亦自相反也。
大夫防诸侯
庄十四年冬,单伯防齐侯【桓】宋公、卫侯、郑伯于鄄,宋服故也。文元年,公孙敖防晋侯于戚。十六年,季孙行父防齐侯【商人】于阳谷,齐侯弗及盟。宣十四年,公孙归父防齐侯于谷,胡氏曰:“以国君而降班以防,外臣以外臣而出位,以伉诸侯。”十五年,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襄五年,仲孙蔑衞孙林父于善道,哀六年,叔还于柤,俱防呉。昭九年,叔弓防楚子于陈。定十年,齐侯、卫侯、郑游速防于安甫。
大夫防
文十一年夏,叔仲彭生防晋郤缺于承筐。宣十五年,仲孙蔑防齐高固于无娄。成五年,叔孙侨如防晋荀首于谷。十五年,诸侯之大夫于钟离。襄二年秋七月,于戚;冬,于戚,遂城虎牢。八年,于邢丘;十四年春正月,于向;冬,于戚。二十七年夏,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
译鲁隐公二年冬。鲁桓公十二年三月。鲁庄公十三年冬。鲁僖公二十一年冬。鲁文公二十三年冬,鲁文公患病。鲁定公三年正月。两次驻扎在干侯。鲁昭公二十八年春。鲁昭公二十九年春。两次前往楚国。鲁襄公。
二十八年十一月 鲁昭公七年三月
啖氏说:凡是国君出行而记载具体事情的,都是不寻常的事【如果符合常规礼仪,就只说前往某地】。现在考察,只说前往某地而不记载具体事情的,比如前往齐国、前往晋国之类,就知道是朝见大国,这是常事,所以不必再详述其事,并不是因为符合礼仪才记录它。
卿前往
啖氏说:凡是卿出行,除了结盟、送葬之外,如果有记载具体事情的,都是不寻常的事。迎接新娘的有两次:鲁桓公三年公子翚;鲁成公十四年叔孙侨如。送新娘的有一次:鲁成公九年季孙行父。请求借贷粮食的有一次:鲁庄公。
二十八年,臧孙辰请求出兵援助的有一次。鲁僖公五年,公子逆私自出境的有一次。鲁庄公二十七年,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赠送财礼的有一次。鲁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在丧期娶妻】一并记载,派遣副使的有两次。鲁文公十八年,公子逆,叔孙得臣。鲁定公六年,季孙斯,叔
孙何忌
外国国君相互前往
鲁桓公五年夏,齐侯、郑伯前往纪国;冬,州公前往曹国。
赵氏说:“外国国君相互前往不记载,凡是记载的都是含有讥讽之意。”
防盟第七
防,是天子召集诸侯的名称。《周礼》说:“适时举行防礼以发布四方禁令。”意思是天子将有征讨之事,在非规定时间召集诸侯以禁止天下的不义行为。后来诸侯在境外相见,也称防。意思是彼此都不在国内。《春秋》时代,很少再奉行王事,凡是记载防的都有讥讽之意。诸侯的联合与分裂,始于两国国君相见,终于霸主主持防礼。有的为了结好,有的为了兴兵。君子记录这些,是为了谨慎对待世事,而善恶褒贬就存在于文字之中了。
防、伐、侵、入、侵伐的条例
国君主持防礼
鲁隐公二年潜地,九年防地,十年中丘,十一年时来。鲁桓公元年垂地,二年稷地,平定宋国动乱,三年正月嬴地,六月郕地,九月讙地。六年四月郕地。十年桃丘,十一年九月夫钟,十二月阚地。十二年八月虚地,十二月龟地。十四年曹地,十五年艾地,十六年曹地,十八年泺地。鲁庄公二十七年城濮。鲁僖公元年八月柽地。齐桓公主持防礼,是因为谋划郑国的缘故。十一年夏阳谷,夫人参与其中,不合礼制。十三年夏咸地,淮夷为患〇,因此且谋划王子带的祸难【以下都是齐国主持防礼】。十六年淮地,谋划鄫地,且向东扩张。二十八年温地,晋文公主持防礼,讨伐不服从者,讳言防礼是为天王主持。鲁文公十三年冬沓地【卫国防公】,十二月棐地【郑国防公】。鲁宣公元年平州,七年黑壤,鲁成公十二年〇泽,十六年沙随。鲁襄公五年戚地,晋悼公主持防礼,防吴国且命令戍守陈国。七年鄬地,谋划救援陈国。十年柤地防吴国,十一年萧鱼,郑国顺服。十六年溴梁,晋平公刚即位,诸侯在场而大夫结盟,诸侯丧失政令。二十一年商任,禁锢栾氏。二十二年沙随,再次禁锢栾氏。二十四年夷仪,将要讨伐齐国,当时栾盈在齐国。鲁定公八年瓦地,十年夹谷,十四年牵地。鲁哀公七年鄫地,十二年夏槖臯,秋郧地。十三年黄池。
外国国君相互防礼
鲁桓公二年邓地【蔡国、郑国】。鲁庄公十三年北杏,齐桓公开始称霸,平定宋国动乱。鲁僖公三年阳谷,确定江国、黄国的交往,重申讨伐楚国的约定。二十一年盂地,宋襄公图谋称霸,反而被楚国所擒。鲁文公十一年扈地,鲁宣公九年扈地,十一年攒函。鲁昭公四年申地,楚国主持防礼。鲁定公四年洮地。
国君与外国大夫防礼
啖氏说:凡是国君与他国卿大夫结盟,就感到羞耻;防礼则不感到羞耻。所以蜀地的防礼,记载楚国公子婴齐;澶渊的防礼,记载郑国良霄。《左传》说澶渊的防礼,赵武不记载,是尊重国君。如果这样,良霄为什么不尊重国君呢?大概当时主持防礼的,不是赵武,而是另一位未受正式任命的大夫。《谷梁传》的道理,蜀地的防礼因为记载国君而认为与婴齐抗衡;至于处父、高傒,又因为不记载国君而认为与国君抗衡,道理也是自相矛盾的。
大夫防诸侯
鲁庄公十四年冬,单伯在鄄地防齐侯【桓公】、宋公、卫侯、郑伯,是因为宋国顺服的缘故。鲁文公元年,公孙敖在戚地防晋侯。十六年,季孙行父在阳谷地防齐侯【商人】,齐侯没有来得及结盟。鲁宣公十四年,公孙归父在谷地防齐侯,胡氏说:“以国君的身份降低班次参加防礼,外国臣子以外国臣子的身份越位,与诸侯抗衡。”十五年,公孙归父在宋国防楚子。鲁襄公五年,仲孙蔑在善道防卫孙林父,鲁哀公六年,叔还在柤地,都防吴国。鲁昭公九年,叔弓在陈地防楚子。鲁定公十年,齐侯、卫侯、郑游速在安甫防。
大夫相互防礼
鲁文公十一年夏,叔仲彭生在承筐防晋国郤缺。鲁宣公十五年,仲孙蔑在无娄防齐国高固。鲁成公五年,叔孙侨如在谷地防晋国荀首。十五年,诸侯的大夫在钟离。鲁襄公二年秋七月,在戚地;冬,在戚地,于是修筑虎牢。八年,在邢丘;十四年春正月,在向地;冬,在戚地。二十七年夏,在宋地;秋七月辛巳,豹与诸侯的大夫
盟于宋。二十年冬,于澶渊,宋灾故。昭元年,于虢。十一年,于厥慭。二十五年夏,于黄父。二十七年秋,于扈【皆诸国之大夫】襄十九年,叔孙豹防晋士匄于柯。昭三十一年,季孙意如防晋荀跞于适歴。
译在宋地结盟。鲁成公二十年冬天,在澶渊结盟,是因为宋国发生火灾的缘故。鲁昭公元年,在虢地结盟。鲁昭公十一年,在厥慭结盟。鲁昭公二十五年夏天,在黄父结盟。鲁昭公二十七年秋天,在扈地结盟【以上都是各国的大夫】。鲁襄公十九年,叔孙豹在柯地阻止了晋国的士匄。鲁昭公三十一年,季孙意如在适歴阻止了晋国的荀跞。
遇
古有遇礼,公羊曰:“不期也。”谷梁曰:“不期而防,曰遇。”此遇之本义也。当时简礼而防,亦曰遇,则非相遇而特从省易以遇礼相见者尔。
隠四年,鲁宋于清。八年,宋衞于垂。庄四年,齐陈郑于垂。二十三年,鲁齐于谷。三十年,鲁齐于鲁济。三十二年,宋齐于梁丘。
谷梁为桓十年传云:「不遇者志不相得,遂云遇为志相得,谬矣。」公羊又云:「遇者,一君出,一君邀之,亦非。」
盟
赵氏曰:王纲坏,则诸侯▯而仇党行,故干戈以敌讐,盟誓以固党,天下行之,遂以为常。若王政举,则诸侯莫敢相害,盟何为焉?贤君立,则信着而义达,盟可息焉。观《春秋》之盟,有以见王政不行,而天下无贤侯也。
两盟
隠元年鲁邾于蔑。二年秋鲁戎于唐。冬纪莒于密。三年齐郑于石门。六年鲁齐于艾。桓元年鲁郑于越。二年鲁戎于唐。十二年冬鲁郑于武父。十七年鲁邾于趡。庄十三年鲁齐于柯。二十三年鲁齐于扈。闵元年鲁齐于落姑。文三年鲁晋于晋。十七年鲁齐于谷。襄三年鲁晋于长樗。定七年齐郑于咸。齐衞于沙。八年衞郑于曲濮。
参盟
隠八年,宋、齐衞于瓦屋。桓十二年,夏,鲁杞、莒于曲池。秋,鲁宋、燕于谷丘。十七年,鲁齐纪于黄僖二十五年,鲁衞、莒于洮。二十六年,鲁莒、衞【大夫】于向。
同盟
庄六年,同盟于幽,齐桓公始霸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申霸令也。僖二年,盟于贯,结江、黄也。五年夏,诸侯盟于首止,定王世子也。七年,盟于▯母,脩礼于诸侯,诸侯官受方物。八年,盟于洮,而服郑,王人与盟,非礼也。九年,盟于葵丘,壹明天子之禁也。十五年,盟于牡丘,将救徐也。十九年,盟于曹南。
鄫子防盟于邾,使邾子执而用之。宋襄公始霸而无道也。二十一年盟于濮,释宋公,时宋公为楚所执也。二十七年盟于宋,诸侯以霸事楚也。二十八年盟于践土,晋文公胜楚而宗诸侯也。文七年盟于扈,晋襄初立,大夫出盟而鲁后至。十四年同盟于新城。十五年盟于扈,将讨齐而受赂,不克而还。宣十一年,楚、陈、郑盟于辰陵,楚庄霸中国也。十
七年,同盟于断道。郤克以私怒,将伐齐也。成五年,同盟于虫牢。七年,同盟于马陵。九年,同盟于蒲。徳则不竞,寻盟为事也。十五年,同盟于戚,讨曹负刍也。十七年,同盟于柯陵。襄三年,同盟于鸡泽,晋悼公为郑服,故且欲修呉好也。九年,同盟于戏。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皆为服郑故也【皆晋悼公】二
十年盟于澶渊【晋平公】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受齐崔杼赂而许之成。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欲示威以服贰。二十六年齐莒邾▯盟于鄟陵,谋纳公也。定四年盟于臯鼬,侵楚无功。
齐桓公非受命为伯,假同盟之礼以率诸侯,同奬王室,自是始有盟主。其后皆相袭为之,而善恶各系其事。啖氏曰:凡同盟者,谓其盟辞同也,如言同奬王室之类。载书之内,众国共其信誓,无彼此之异,乃同盟也。凡诸侯及王臣盟,皆讥也【此解不特言诸侯盟者】臣无疑君之理,故王臣在防,但防而已,多不与盟。而其时或有王臣与诸侯盟,皆书以示讥【交讥之也】赵氏曰:公羊云同盟者同欲也,予谓小国被制而至,岂皆同欲?谷梁云同尊周也,同外楚也。且盟防之辞,固当云同救灾恤患、劝善止恶等辞,岂止尊周外楚一辞而已?又曰:凡经不书盟,而左氏言盟者,皆非也。王伯厚曰:溴梁之盟,大夫无君;申之防,诸侯皆狄。春秋之大变也。有鸡泽之盟,而后有溴梁之盟;有宋之盟,而后有申之防。君臣、夷夏之分,谨其微而已。
公与大夫盟
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纳讐人之子,降礼而盟大夫,故书公,又言大夫,以明非大夫之罪也。所以异于高徯及处父也。二十二年,及齐高徯盟于防。髙徯伉也。文二年,及晋处父盟。处父伉也。不书地,在晋都。凡不书公,皆以示耻,下放此。文二年,及苏子盟于女栗【私盟王
译遇
古代有“遇”的礼仪,《公羊传》说:“是不期而遇。”《谷梁传》说:“不期而会,且带有防备之意,称为‘遇’。”这是“遇”的本义。当时简化礼仪且带有防备,也称“遇”,那就不是偶然相遇,而是特意从简,以“遇”的礼仪相见罢了。
隐公四年,鲁国与宋国在清地相遇。八年,宋国与卫国在垂地相遇。庄公四年,齐国、陈国、郑国在垂地相遇。二十三年,鲁国与齐国在谷地相遇。三十年,鲁国与齐国在鲁济相遇。三十二年,宋国与齐国在梁丘相遇。
《谷梁传》为桓公十年作传时说:“不称‘遇’是因为双方心意不相投,于是就说称‘遇’是心意相投,这是错误的。”《公羊传》又说:“‘遇’是指一位国君出行,另一位国君中途拦截,这也不是。”
盟
赵氏说:王道纲纪败坏,那么诸侯就会结党营私,仇敌之党盛行,所以用干戈来对抗仇敌,用盟誓来巩固党派,天下都这样做,于是就成了常例。如果王道政治得以施行,那么诸侯就没有谁敢互相侵害,盟誓还有什么用呢?贤明的君主建立,那么诚信显著而道义通达,盟誓就可以废止了。观察《春秋》中的盟誓,由此可以看出王道政治不行,而天下没有贤明的诸侯。
两盟
隐公元年,鲁国与邾国在蔑地结盟。二年秋天,鲁国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冬天,纪国与莒国在密地结盟。三年,齐国与郑国在石门结盟。六年,鲁国与齐国在艾地结盟。桓公元年,鲁国与郑国在越地结盟。二年,鲁国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十二年冬天,鲁国与郑国在武父结盟。十七年,鲁国与邾国在趡地结盟。庄公十三年,鲁国与齐国在柯地结盟。二十三年,鲁国与齐国在扈地结盟。闵公元年,鲁国与齐国在落姑结盟。文公三年,鲁国与晋国在晋地结盟。十七年,鲁国与齐国在谷地结盟。襄公三年,鲁国与晋国在长樗结盟。定公七年,齐国与郑国在咸地结盟。齐国与卫国在沙地结盟。八年,卫国与郑国在曲濮结盟。
参盟
隐公八年,宋国、齐国、卫国在瓦屋结盟。桓公十二年,夏天,鲁国、杞国、莒国在曲池结盟。秋天,鲁国、宋国、燕国在谷丘结盟。十七年,鲁国、齐国、纪国在黄地结盟。僖公二十五年,鲁国、卫国、莒国在洮地结盟。二十六年,鲁国、莒国、卫国【大夫】在向地结盟。
同盟
庄公六年,在幽地结同盟,这是齐桓公开始称霸。二十七年,在幽地结同盟,重申霸主的命令。僖公二年,在贯地结盟,联合江国、黄国。五年夏天,诸侯在首止结盟,确定周王世子。七年,在〇母结盟,向诸侯修明礼仪,诸侯按官职接受方物。八年,在洮地结盟,使郑国服从,周王派人与诸侯结盟,这是不合礼制的。九年,在葵丘结盟,统一申明天子的禁令。十五年,在牡丘结盟,准备救援徐国。十九年,在曹南结盟。
鄫子防备在邾地结盟,让邾子逮捕他并加以使用。宋襄公开始称霸却无道。二十一年在濮地结盟,释放宋公,当时宋公被楚国所俘。二十七年在宋地结盟,诸侯借霸主之事侍奉楚国。二十八年,在践土结盟,晋文公战胜楚国并让诸侯尊奉周室。文公七年,在扈地结盟,晋襄公刚即位,大夫出盟而鲁国最后到达。十四年,在新城结同盟。十五年,在扈地结盟,准备讨伐齐国却接受了贿赂,未能成功而返回。宣公十一年,楚国、陈国、郑国在辰陵结盟,楚庄王称霸中原。十七年,在断道结同盟。郤克因私怨,准备讨伐齐国。成公五年,在虫牢结同盟。七年,在马陵结同盟。九年,在蒲地结同盟。德行不能竞争,以频繁结盟为事。十五年,在戚地结同盟,讨伐曹国的负刍。十七年,在柯陵结同盟。襄公三年,在鸡泽结同盟,晋悼公使郑国服从,所以且想修好吴国。九年,在戏地结同盟。十一年,在亳城北结同盟,都是为了使郑国服从的缘故【都是晋悼公】。二十年,在澶渊结盟【晋平公】。二十五年,在重丘结同盟,接受齐国崔杼的贿赂而答应讲和。昭公十三年,在平丘结同盟,想显示威势以制服贰心。二十六年,齐国、莒国、邾国〇在鄟陵结盟,谋划迎立国君。定公四年,在臯鼬结盟,侵犯楚国没有功效。
齐桓公并非受命为霸主,借同盟的礼仪来率领诸侯,共同奖助王室,从此开始有了盟主。其后都沿袭这样做,而善恶各自取决于其事。啖氏说:凡是称同盟的,是说他们的盟辞相同,如说共同奖助王室之类。盟书之内,各国共同承担信誓,没有彼此的不同,这才叫同盟。凡是诸侯与周王臣子结盟,都加以讥讽【此解不仅指诸侯之间的盟】。臣子没有怀疑君主的道理,所以周王臣子在会盟之地,只是参加会盟罢了,大多不参与结盟。而当时如果有周王臣子与诸侯结盟,都记载以示讥讽【互相讥讽】。赵氏说:《公羊传》说同盟是欲望相同,我认为小国被控制而到来,难道都是欲望相同吗?《谷梁传》说同盟是共同尊崇周室,共同排斥楚国。况且盟誓的言辞,本来应当说共同救灾恤患、劝善止恶等话,难道只是尊崇周室、排斥楚国这一句话吗?又说:凡是《春秋》经文不记载结盟,而《左传》说结盟的,都是不对的。王伯厚说:溴梁之盟,大夫无视君主;申地之会,诸侯都像狄人一样。这是《春秋》的大变。有了鸡泽之盟,而后才有溴梁之盟;有了宋地之盟,而后才有申地之会。君臣、夷夏的分别,谨守细微之处罢了。
公与大夫盟
庄公九年,鲁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接纳仇敌之子,降低礼仪而与大夫结盟,所以记载“公”,又说“大夫”,以表明不是大夫的罪过。这与高徯和处父不同。二十二年,与齐国高徯在防地结盟。高徯傲慢。文公二年,与晋国处父结盟。处父傲慢。不记载地点,在晋国都城。凡是不记载“公”的,都是为了表示耻辱,以下类推。文公二年,与苏子在女栗结盟【私下与周王
臣】成三年,及荀庚盟。及孙良夫盟。十一年,及郤犨盟。襄七年,及孙林父盟。十五年,及宋华向盟于刘。隠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八年,公及莒人盟于浮来。僖十九年,防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二十九年,防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衞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凡书人者,啖赵以为皆大夫。
译僖公成公三年,与荀庚结盟。与孙良夫结盟。成公十一年,与郤犨结盟。襄公七年,与孙林父结盟。襄公十五年,与宋国的华氏、向氏在刘地结盟。隐公元年,与宋人在宿地结盟。隐公八年,隐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僖公十九年,会同陈人、蔡人、楚人、郑人在齐地结盟。僖公二十九年,会同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成公二年,成公与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在蜀地结盟。凡是史书只称“人”的,啖助、赵匡认为都是大夫。
陆氏曰:「齐髙徯,晋处父,俱书名,以其霸国之强,以臣敌君,故罪之也。他则皆自以屈礼而与之盟,故但书人而已。」
大夫特盟外诸侯
如桓十一年,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之类,凡九事。
赵氏曰:「凡大夫特盟,公侯非礼也。」陆氏曰:「言特者,明更有诸侯,则可兼大夫也。言公侯者,明可以防子男也。大夫盟。」
如文八年,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之类,凡六事。
外人盟
如桓十一年,齐人、衞人、郑人盟于恶曹之类,凡六事。
来盟
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闵二年齐高子,僖四年楚屈完,文十五年宋司马华孙,宣七年衞侯使孙良夫。
莅盟
僖三年,公子友如齐。文七年,公孙敖如莒。昭七年,叔孙婼如齐。定十一年,叔还如郑。
啖氏曰:「他国来鲁盟者,曰来盟;鲁往他国盟者,曰莅盟。皆为盟而行,故直以盟为文也。若因朝聘而盟者,则先书聘,书如后,乃言盟。」
平
啖氏曰:凡和而不盟曰平,约言而退曰胥命。
春秋凡例卷上
<经部,春秋类,春秋辑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凡例卷下
明 王樵 辑
兵事第八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此一言断尽春秋兵东。
赵氏曰:春秋纪兵,曷无曲直之辞与?曰:兵者,残杀之道,灭亡之由也。故王者制之。王政既替,诸侯专恣,于是仇党搆而战争兴矣。为利为怨,王度灭矣。故春秋纪师,无曲直之异【所谓无义战】一其罪也【擅兴之罪】其差者【彼善于此】甚者【恶甚者】则存乎其文矣。又曰:兵出殊称,何也【或称师,或称人,或称帅师,或称某】正名位也。王命之大夫曰某【具名氏也】君命之大夫曰某人【成公以前侵伐称人者多,不必尽是君命之卿,盖逺事难详,从旧史书人耳】下大夫称师【内外同】内之师少则但称伐,或称及【内师多者称师,庄八年师及齐师围郕之类是也;少则但称及,称伐,桓十七年及宋人、卫人伐邾,八年秋伐邾之类是也】大夫书帅师,纪其为将也;不书帅师,不成师也。外则一之,莫能详也。君不称师,重君也。戎狄举号,贱之也。诸侯称国,狄之也。公羊曰:将尊师众曰某帅师,将尊师少曰某。此例施于内师则可,于外则不可。何者?凡外国来告侵伐,但言其将,何能悉以众寡来告乎?且春秋意在褒贬,其事之是非,不必须知其众寡也。公羊又曰:将卑师少称人。按前后称人以围者,凡十五。若将卑师少,何能围国?益知外师不可以多少为目也。又凡师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左氏云:有钟鼔曰伐,无曰侵。按前后凡书侵者,齐侯侵蔡,晋侯侵楚之类,皆用大师而总数国,岂得无钟鼔乎?公羊则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此则以深浅为精觕。按前后有侵师至破其国,而伐师不深者殊多,则公羊之例又非矣。谷梁则云:苞人民、▯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按齐桓伐楚不战而服,无壊宫室、伐树木之事,又岂有二百四十二年行师悉如此暴乱乎?则知谷梁尤非也。陆氏曰:春秋书侵者凡五十有七,其可验者亦可略举如僖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据公闻有寇,追之已不及,则无名之騐也。定四年,大防于召陵,侵楚。据左氏,本谋伐楚,以荀寅之言而止,足明不称罪致讨,但侵掠而已。又自成公以前,书侵者凡四十,戎狄居其半。师又戎狄侵掠,无名之騐也。啖氏曰:凡侵伐不至国都,则但书侵伐而已;若至国都,则书围。若他国伐鲁,不至国都,则言某鄙;至国都,则但言伐我,皆不深言之,理当然也。又曰:公羊云:“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皆举重也,此説是也。有与例不合者,则随义释之。
内伐
伐邾者十四 隐七年 桓八年 僖二十一年三十三年夏 秋 文七年 十四年 宣十年襄二十年 二十二年 哀元年 二年 六年七年【是年八月又入邾以邾子来】 伐莒者二
译陆氏说:“齐国的髙徯,晋国的处父,都记载了名字,因为他们凭借霸国的强大,以臣子的身份对抗君主,所以加以罪责。其他情况都是他们自己屈尊行礼而与之结盟,所以只记载‘人’罢了。”
大夫单独与国外诸侯结盟
如桓公十一年,柔防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之类,共九件事。
赵氏说:“凡是大夫单独结盟,公侯这样做是不合礼制的。”陆氏说:“说‘单独’,是表明还有诸侯在场,就可以兼及大夫。说‘公侯’,是表明可以防范子爵和男爵。大夫结盟。”
如文公八年,公子遂防晋赵盾,在衡雍结盟之类,共六件事。
国外的人结盟
如桓公十一年,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之类,共六件事。
来盟
桓公十四年郑伯派他的弟弟语,闵公二年齐高子,僖公四年楚屈完,文公十五年宋司马华孙,宣公七年卫侯派孙良夫。
莅盟
僖公三年,公子友前往齐国。文公七年,公孙敖前往莒国。昭公七年,叔孙婼前往齐国。定公十一年,叔还前往郑国。
啖氏说:“其他国家来鲁国结盟的,称为‘来盟’;鲁国前往其他国家结盟的,称为‘莅盟’。都是因为结盟而行动,所以直接用‘盟’字来记载。如果是因朝见聘问而结盟的,就先记载聘问,记载‘如’(前往)之后,才说结盟。”
平
啖氏说:凡是和解而不结盟的称为‘平’,约定言辞而退兵的称为‘胥命’。
春秋凡例卷上
<经部,春秋类,春秋辑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凡例卷下
明 王樵 辑
兵事第八
孟子说:“春秋时期没有正义的战争,只是那一方比这一方好一些罢了。”这一句话断尽了春秋时期的战争。
赵氏说:春秋记载战争,为什么没有曲直之辞呢?回答说:战争是残杀之道,灭亡之由。所以王者制定制度。王政既已衰微,诸侯专横恣意,于是仇敌构陷而战争兴起。为了利益或怨恨,王法灭绝了。所以春秋记载军队,没有曲直的区别【所谓无义战】,一概归罪【擅自兴兵的罪责】,其差别【那一方比这一方好】,恶行严重的【恶行更严重的】,则体现在文字中了。又说:出兵称呼不同,为什么呢【有的称师,有的称人,有的称帅师,有的称某】?是为了正名位。王命的大夫称为某【具名氏】,君命的大夫称为某人【成公以前侵伐称人者多,不必尽是君命之卿,盖远事难详,从旧史书人耳】,下大夫称师【内外同】,内之师少则但称伐,或称及【内师多者称师,庄八年师及齐师围郕之类是也;少则但称及,称伐,桓十七年及宋人、卫人伐邾,八年秋伐邾之类是也】,大夫书帅师,记载其为将;不书帅师,不成师。外则一之,莫能详也。君不称师,重君也。戎狄举号,贱之也。诸侯称国,狄之也。公羊说:将尊师众曰某帅师,将尊师少曰某。此例施于内师则可,于外则不可。何者?凡外国来告侵伐,但言其将,何能悉以众寡来告乎?且春秋意在褒贬,其事之是非,不必须知其众寡也。公羊又说:将卑师少称人。按前后称人以围者,凡十五。若将卑师少,何能围国?益知外师不可以多少为目也。又凡师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左氏云:有钟鼔曰伐,无曰侵。按前后凡书侵者,齐侯侵蔡,晋侯侵楚之类,皆用大师而总数国,岂得无钟鼔乎?公羊则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此则以深浅为精觕。按前后有侵师至破其国,而伐师不深者殊多,则公羊之例又非矣。谷梁则云:苞人民、〇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按齐桓伐楚不战而服,无壊宫室、伐树木之事,又岂有二百四十二年行师悉如此暴乱乎?则知谷梁尤非也。陆氏说:春秋书侵者凡五十有七,其可验者亦可略举如僖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据公闻有寇,追之已不及,则无名之騐也。定四年,大防于召陵,侵楚。据左氏,本谋伐楚,以荀寅之言而止,足明不称罪致讨,但侵掠而已。又自成公以前,书侵者凡四十,戎狄居其半。师又戎狄侵掠,无名之騐也。啖氏说:凡侵伐不至国都,则但书侵伐而已;若至国都,则书围。若他国伐鲁,不至国都,则言某鄙;至国都,则但言伐我,皆不深言之,理当然也。又说:公羊云:“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皆举重也,此説是也。有与例不合者,则随义释之。
内伐
伐邾者十四 隐七年 桓八年 僖二十一年三十三年夏 秋 文七年 十四年 宣十年襄二十年 二十二年 哀元年 二年 六年七年【是年八月又入邾以邾子来】 伐莒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