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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辑传四

春秋辑传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71–140 段

桓生之年薨】是以隠公立而奉之。程子曰:“夫子之道既不行于天下,于是因鲁《春秋》,立百王之大法。”平王东迁,在位五十一年,卒不能兴复先王之业,王道絶矣。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适当隠公之初,故始于隠公。胡传:“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今按《邶》《鄘》而下多《春秋》时诗也,而谓诗亡然后《春秋》作,何也?自《黍离》降为国风,天下无复有《雅》,而王者之诗亡矣。《春秋》作于隠公,适当《雅》亡之后。”又按《小雅·正月》刺幽王诗也,而曰“赫赫宗周,褒姒烕【胡悦反】之”。逮鲁孝公之末,幽王已为犬戎所毙,惠公初年,周既东矣。《春秋》不作于孝公、惠公者,东迁之始,流风遗俗犹有存者:郑武公入为司徒,善于其职,则犹用贤也;晋侯捍王于艰,锡之秬鬯,则犹有诰命也;王曰“其归视尔师”,则诸侯犹来朝也;义和之薨,諡为文侯,则列国犹有请也。及平王在位日乆,不能自强于政治,弃其九族,《葛藟》有“终逺兄弟”之刺,不抚其民;周人有“束薪蒲楚”之讥。至其晩年,失道滋甚,乃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于是三纲沦,九法斁,人望絶矣。夫妇人伦之本,朝廷风化之原。平王子母适冢正后,亲遭褒姒之难,废黜播迁,而宗国颠覆,亦可省矣。又不是惩,而赗人宠妾,是拔本塞原,自灭之也。《春秋》于此葢有不得已焉耳,托始乎隠,不亦深切着明也哉。

译桓公去世的那一年,隐公即位,大家便拥戴他。程子说:“孔子的道既然不能在天下施行,于是便依据鲁国的《春秋》,确立历代君王的大法。”平王东迁,在位五十一年,最终没能复兴先王的基业,王道断绝了。孟子说:“王者的踪迹熄灭而《诗》亡佚,《诗》亡佚之后《春秋》才作。”这正赶上隐公初即位的时候,所以《春秋》从隐公开始。胡安国的传注说:“孟子说:‘王者的踪迹熄灭而《诗》亡佚,《诗》亡佚之后《春秋》才作。’如今考察《邶风》《鄘风》以下的诗篇,大多也是《春秋》时代的诗,却说《诗》亡佚之后《春秋》才作,这是什么原因呢?自从《黍离》降为国风,天下不再有《雅》诗,王者的诗就亡佚了。《春秋》作于隐公之时,正赶上《雅》诗亡佚之后。”又考察《小雅·正月》是讽刺周幽王的诗,却说“显赫的宗周,被褒姒毁灭了”。等到鲁孝公末年,幽王已经被犬戎杀害,惠公初年,周王室已经东迁了。《春秋》不在孝公、惠公时开始作,是因为东迁之初,流风遗俗还有留存:郑武公入朝担任司徒,善于其职,说明还任用贤人;晋侯在艰难中捍卫周王,周王赐给他秬鬯,说明还有诰命;周王说‘回去看看你的军队’,说明诸侯还来朝见;义和去世,谥号为文侯,说明列国还有请命。等到平王在位日久,不能在政治上自强,抛弃他的九族,《葛藟》有‘最终疏远兄弟’的讽刺,不抚慰他的百姓;周人有‘束薪蒲楚’的讥讽。到了他晚年,失道更加严重,竟然以天子的尊贵身份,向下赠送诸侯妾室的丧礼物品。于是三纲沦丧,九法败坏,人心绝望了。夫妇是人伦的根本,朝廷风化的源头。平王的王子、王母遭遇褒姒之难,被废黜流亡,宗国颠覆,也可以想见了。平王不仅不以此为戒,反而赠送他人宠妾,这是拔除根本、堵塞源头,自取灭亡啊。《春秋》在这里大概是有不得已的原因,寄托于隐公开始,不也是深切而明显吗?

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按何休谓:“惟王者然后改元,若诸侯不当改元,则鲁史当书‘四十九年正月’,恐无此理。”葢列国奉王正朔,至于纪事,必自用其年耳。杜氏曰:“因鲁史作《春秋》,故以鲁纪年。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左传》:“春王周正月【言周以别夏殷】谷梁传》:“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胡传:“按《左氏》曰:‘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为嵗首,则冬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朔’,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顔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验也。或曰:‘非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徳,无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时冠周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其旨微矣。”朱子曰:“《春秋》书‘正’,据伊川,则只是周正建子之月,但非春而书‘春’,则夫子有行夏时之意,而假天时以立义耳。”文定引《商书》“十有二月”、汉史“冬十月”为证,以明周不改月,此固然矣。然以孟子考之,则七八月乃建午、建未之月,暑月苗长之时;而十一月、十二月乃建戌、建亥之月,将寒成梁之候,又似并改月数,此又何耶?或是当时二者并行,惟人所用。但《春秋》既是国史,则必用时王之正,其比《商书》不同者,葢后世之深文;而秦汉直称十月者,则其制度之濶略耳。又曰:“孟子所谓七八月,乃今五六月;所谓十一月、十二月,乃今之九月、十月。是周人固已改月矣。但天时则不可改,故书云‘秋大熟未获,此即止’,是今时之秋。葢非酉戌之月,则未有以见夫嵗之大熟而未获也。以此考之,今《春秋》月数乃鲁史之旧文,而四时之序,则孔子之微意。伊川所谓假天时以立义者,正谓此也。若谓周人初不改月,则未有明据。故文定只以商、秦二事为证,以彼之博洽精勤,所取犹止于此,则无他可考必矣。今乃欲以十月陨霜之异证之,恐未足以为不改月之验也。葢陨霜在今之十月则不足怪,在周之十月则为异矣。又曰:「诗中月数又似不曾改,如四月惟夏、六月徂暑之类,故熹向者疑其并行也。」又曰:「某亲见文定家说,文定《春秋》说:『夫子以夏时冠周月,以周正纪事。谓如公即位,依旧是十一月,只是孔子改作春正月。』某便不敢信恁地时,二百四十二年,夫子只证得个「行夏之时」四个字。据今《周礼》有正月、有正岁,则周实是元改作春正月。夫子所谓「行夏之时」,只是为他不顺,欲改从建寅。」《诗》七月,朱子传曰:「七月,斗建申之月,夏之七月也。一之日,谓斗建子,一阳之月;二之日,谓斗建丑,二阳之月也。」葢周之先公已用此以纪候,故周有天下,遂以为一代之正朔也。《逸周书·周月》篇曰:「凡四时成嵗,有春夏秋冬,各有孟、仲、季,以十二月中气着时应闰。无中气,斗指两辰之间,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地之正,四时之极,不易之道。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为正,易民之眡。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犹自夏焉。」愚按:史以传信,时必与月合,月必与所书之事合。若以夏时冠周月,则时与月下所书之事常差两月。朱子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着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然鲁史谓之「春秋」,似元有此字。吾谓夫子所因

译鲁隐公元年春天,周王正月。

《公羊传》说:“元年是什么意思?是国君即位的第一年。为什么说‘王正月’?是为了彰显大一统。”何休认为:“只有天子才能改换年号,如果诸侯不该改换年号,那么鲁国史书应当记载为‘四十九年正月’,恐怕没有这种道理。”大概各国都奉行周王的正朔,但在记录史事时,必定使用自己的年号。杜预说:“因为依据鲁国史书来作《春秋》,所以用鲁国的年号来纪年。凡是君主即位,希望他体现元始而居于正道,所以不说‘一年一月’。”

《左传》说:“春天,周王的正月【说‘周’是为了区别于夏、殷】。”《谷梁传》说:“即使没有大事,也一定要提及正月,这是为了慎重对待开端。”胡安国说:“按照《左传》所说:‘周王的正月,周人以建子之月为岁首,那就是冬十一月。’在周朝之前,以建丑之月为正,其记载君主即位之初说‘惟元祀十有二月朔’,由此可知月份没有改变。在周朝之后,以建亥之月为正,其记载建国之初说‘元年冬十月’,由此可知季节没有改变。建子之月并非春季,这也十分明显。那么为什么用夏历的季节来冠于周历的月份之上呢?圣人告诉颜回治理国家,就说‘实行夏历’;作《春秋》来经世致用,就说‘春王正月’。这是体现在行事中的验证。有人问:‘不是天子不讨论礼制。孔子有圣德,却没有天子的地位,而改换正朔,可以吗?’回答说:‘有这种说法。’难道《春秋》不是天子的事吗?用夏历的季节来冠于周历的月份之上,是为后世垂示法则;用周历的正朔来记录史事,是表示没有天子的地位,不敢擅自专断。其中的旨意微妙啊。”

朱熹说:“《春秋》记载‘正’,根据程颐的说法,只是周历建子之月,但这并非春季却记载为‘春’,那么孔子有实行夏历的意思,是借天时来确立义理罢了。”程颐引用《尚书·商书》中的“十有二月”、汉代史书中的“冬十月”作为证据,以说明周朝没有改换月份,这固然不错。然而用《孟子》来考察,七八月乃是建午、建未之月,是暑热时节禾苗生长的时期;而十一月、十二月乃是建戌、建亥之月,是即将寒冷、结成冰凌的时节,又似乎连月份数都改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或许是当时两种历法并行,由人随意使用。但《春秋》既然是国史,那么必定使用当时天王的正朔,它与《商书》不同的原因,大概是后世史官深究文辞的结果;而秦汉直接称十月,则是其制度粗疏简略罢了。

又说:“孟子所说的七八月,是现在的五六月;所说的十一月、十二月,是现在的九月、十月。这说明周人确实已经改换了月份。但天时不可改,所以记载说‘秋天大丰收却未收获,这就停止了’,这是现在的秋季。如果不是酉、戌之月,就无法体现岁末大丰收却未收获的情况。由此考察,现在《春秋》中的月份数乃是鲁国史书的旧文,而四季的顺序,则是孔子的微言大义。程颐所说的借天时来确立义理,正是指这个。如果说周人起初没有改换月份,那么没有明确的证据。所以程颐只以商、秦两件事作为证据,以他那样博洽精勤,所选取的还只限于此,那么一定没有其他可考证的了。现在想要用十月陨霜的异常现象来证明,恐怕不足以作为没有改换月份的验证。因为陨霜在现在的十月不足为怪,在周朝的十月则是异常现象了。”

又说:“《诗经》中的月份数又似乎不曾改换,如‘四月维夏’、‘六月徂暑’之类,所以我以前怀疑是两种历法并行。”

又说:“我亲眼见过程颐家的说法,程颐在《春秋》中说:‘孔子用夏历的季节来冠于周历的月份之上,用周历的正朔来记录史事。比如鲁公即位,依旧是十一月,只是孔子改作春正月。’我就不敢相信这样的话,二百四十二年间,孔子只验证了‘行夏之时’这四个字。根据现在的《周礼》,有正月,有正岁,那么周朝确实是将元月改作春正月。孔子所说的‘行夏之时’,只是因为他不顺,想要改从建寅之月。”

《诗经·七月》,朱熹传曰:“七月,是斗建申之月,即夏历的七月。一之日,指斗建子,是一阳之月;二之日,指斗建丑,是二阳之月。”大概周朝的先公已经使用这个来纪候,所以周朝拥有天下后,就把它作为一代的正朔。《逸周书·周月》篇说:“凡四季构成一年,有春夏秋冬,各有孟、仲、季,用十二个月的中气来对应时节并置闰。没有中气,斗柄指向两辰之间,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天地的正道,四季的极致,是不变的道理。夏历符合天道,百王所同。到了商汤,用兵讨伐夏朝,消除百姓的灾难,顺应天命进行革命,改换正朔,改变服饰称号,一文一质,表示不相沿袭,以建丑之月为正,改变百姓的视听。以及我们周王,讨伐商朝,改换正朔和器械,以垂示三统。至于恭敬地授民农时,巡狩祭祀,仍然沿用夏历。”

我按:史书用来传信,时节必定与月份相合,月份必定与所记载的事情相合。如果用夏历的季节来冠于周历的月份之上,那么时节与月份下所记载的事情常常相差两个月。朱熹说根据史书记载来考察,凡是记载月份都不标明季节,怀疑古代史书记载事例就是这样。到了孔子作《春秋》,然后用天时加于王月之上,以阐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的意义。而在建子之月加上“春”,那么“行夏时”的意思也就在其中了。然而鲁史称为“春秋”,似乎原本就有这个字。我认为夫子所沿用的……

者鲁。史鲁史所用者,周正朔。此处夫子无容有所增损也。然则子月可为春乎?曰:子月为一岁之始,犹子时为一日之始,乌在子月不可为春乎?经传所记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而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汉书·陈宠传》曰:「冬至之节,阳气始萌,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左传》不书即位,摄也。《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隠长,其为尊卑也微【谓母俱妾】国人莫知【言惠公不早分别】隠长又贤,诸大夫扳隠而立之。」《谷梁传》:「公何以不言即位?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音申】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隠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大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隠者,可谓轻千乗之国,蹈道则未也。」程子曰:「元年,隠公之始年,春天时正月,王正。书「春王正月」,示人君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明此义,则知王与天同,大人道立矣。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平王之时,王道絶矣。《春秋》假周以正王法。隠不书即位,明大法于始也。诸侯之立,必由王命。隠公自立,故不书即位,不与其为君也。法既立矣,诸公或书或不书,义各不同。既不受命于天子,以先君之命而继世者,则正其始,文、成、襄、昭、哀是也。继世者,既非王命,又非先君之命,不书即位,不正其始也,庄、闵、僖是也。桓、宣、定之书即位,桓弑君而立,宣受弑贼之立,定为逐君者所立,皆无王无君,何命之受?故书其自即位也。定之比宣,则又有间矣。」《胡传》:「国君逾年改元,必行告庙之礼。国史主记时政,必书即位之事,而隠公阙焉,是仲尼削之也。古者诸侯继世袭封则内必有所承,爵位土田受之天子,则上必有所禀。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诸大夫扳已以立,而遂立焉,是与争乱造端,而簒弑所由起也。春秋首绌隠公,以明大法,父子君臣之伦正矣。仁山金氏曰:惠公妻其妾,嫡其庶,王法所当正也。平王不惟不之正,而反成之【如归赗等是也】不足以懐鲁,而祗以壊王法,成鲁祸,王室其有不衰乎?然则王之正之将如何?曰:隠公上不敢违其父,下不敢废其弟,而自以为摄天子,于是锡命焉,则是受天子之命为诸侯也。隠定而桓之逆谋弭矣,此所以正王法而懐诸侯也。

译者,鲁国史官所用的历法,是周代的正朔。此处孔子没有余地可以增减。那么子月可以作为春天吗?回答说:子月是一年的开始,就像子时是一天的开始,哪里说子月不可以作为春天呢?经传记载中有相差两个月的例子,这是因为经书使用周正,而传文采用各国史官的记录,有的自行使用夏正,在更改时出现了失误。《汉书·陈宠传》说:“冬至节气,阳气开始萌生,上天以此为正月,周代以此为春天。”《左传》不记载即位,是因为(隐公)摄政。《公羊传》说:“鲁公为什么不称即位?因为鲁公打算平定国家后把君位归还给桓公。为什么归还给桓公?因为桓公年幼,隐公年长,他们之间的尊卑差别细微(指母亲都是妾室),国人不知道(指惠公没有及早分别嫡庶),隐公年长又贤能,众大夫拥立隐公并立他为君。”《谷梁传》说:“鲁公为什么不称即位?因为打算让位给桓公。让位给桓公合乎正道吗?回答说:不合正道。《春秋》崇尚道义而不崇尚恩惠,信奉正道而不信奉邪道。孝子宣扬父亲的美德,不宣扬父亲的恶行。先君想把君位给桓公,这不是正道吗?是邪道。虽然如此,既然已经战胜了这种邪念而把君位给了隐公,却又探求先君的邪志而最终把君位给了桓公,这就是成全父亲的恶行。兄弟关系是人伦中最重要的,作为儿子承受父亲的意愿,作为诸侯承受君主的意愿,已经废弃了天伦而忘记了君父,却去施行小恩小惠,这叫作小道。至于隐公,可以说他轻视千乘之国的君位,但说他遵循正道,却还没有做到。”程子说:“元年,是隐公的起始之年;春天,是时令;正月,是王正。书写‘春王正月’,显示人君应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明白了这个义理,就知道王与天相同,大人之道就确立了。周代的正月并不是春天,只是借用来确立义理罢了。周平王的时候,王道已经断绝了。《春秋》借周代来匡正王法。隐公不书即位,是在一开始就阐明大法。诸侯的即位,必须由天子任命。隐公自立,所以不书即位,不承认他为君。大法既已确立,其他国君有的书即位,有的不书,义理各不相同。既不接受天子之命,而是凭先君之命继承君位的,就肯定其起始,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就是这样。继承君位者,既不是天子之命,也不是先君之命,不书即位,不肯定其起始,庄公、闵公、僖公就是这样。桓公、宣公、定公书即位,桓公是弑君自立,宣公是接受弑君贼臣的拥立,定公是被驱逐君主的人所拥立,都无视天子无视国君,接受什么命令呢?所以记载他们自行即位。定公相比宣公,情况又有所不同。”《胡传》说:“国君过了一年改元,必定举行告庙之礼。国史主要记载时政,必定记载即位之事,而隐公缺漏了,这是孔子删削的结果。古代诸侯继承世袭封爵,对内必定有所承继,爵位土地受之于天子,对上必定有所禀受。对内不承继先君的国家,对上不禀受天子的命令,众大夫拥立自己就自立,这是与争乱开端,也是篡弑由此产生的原因。《春秋》首先贬斥隐公,以阐明大法,父子君臣的伦理就端正了。仁山金氏说:惠公纳妾为妻,以庶为嫡,这是王法应当匡正的。平王不仅不匡正,反而成全了他(如送赗礼等),不足以安抚鲁国,却只破坏了王法,酿成鲁国的祸患,王室能不衰败吗?那么王应当如何匡正呢?回答说:隐公对上不敢违背父亲,对下不敢废黜弟弟,而自认为摄政,于是天子赐命,这样就是接受天子之命成为诸侯。隐公安定下来,桓公的逆谋就平息了,这就是匡正王法而安抚诸侯的方法。”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父音甫,凡人名地名放此。邾,《公羊传》作邾娄,与《礼记·檀弓》同,葢齐人语也。蔑,莫结反。《公谷》作昧。此私盟之始】

三月,斗建寅之月,公,隠公也。鲁侯爵而称公者,臣子之辞。礼,五等之君,国人称之曰公【见仪礼】鲁史所书,圣人因而不革也。左传: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程子曰:盟誓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所不禁也。后

世屡盟而不信,则罪也。诸侯交相盟誓,乱世之事也。凡盟内为主称及,外为主称防。在鲁地,虽外为主,亦称及。彼来而我及之也。两国以上,则称防。彼盟而往防之也。邾附庸国,邾子克,字仪父,附庸之君称字,同王臣也。夷狄则称名,降中国也。杜氏曰:邾今鲁国邹县也。蔑姑,蔑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赵氏曰:盟者,刑牲而徴严于神明者也。王纲坏,则诸侯恣而仇党行,故干戈以敌仇,盟誓以固党,天下行之遂为常焉。若王政举,则诸侯莫敢相害,盟何为焉?贤君立,则信着而义达,盟可息焉。观《春秋》之盟,有以见王政不行而天下无贤侯也。或曰:周官司宼有司盟,掌盟载之法。又《礼记》云:殷人作誓,而人始畔;周人作防,而人始疑。如此则何独于衰世哉?答曰:周官之伪,予已论之矣【赵子着《五经辩惑》说《周官》是后人附益也】圣人建邦创义,岂先立此官?《礼记》所言,亦据二代之衰时耳。按赵氏又谓三传贵之、褒之之说为非,谓彼葢见庄十六年邾子克卒,以为即仪父,以同盟而书卒,不知仪父非克也。仪父亦邾君之名,与季孙行父、晋荀林父父字并同,縁其未得王命,故其卒不见于经。至庄十六年名克者,乃其嗣君,自以王命为子而书卒耳。附庸之君,非有勤王之善,纵能自通于大国有何嘉,而字以褒之乎?若仪父实贤,桓十五年与牟人、葛人来朝,一例称人,何哉?理又可见也。今按此说有理,宜并存之。八年《谷梁传》曰: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赵子善之,谓起例宜于事首,移附于此。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鄢音偃】

左传》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申国今南阳定县】生庄公及共叔段【段出奔共,故曰共叔】庄公寤生,惊姜氏,遂恶之【寤寐而庄公已生,故惊而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虢国今荣阳县】他邑唯命,请京【郑邑今荣阳京县】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郑大夫】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大,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径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过百雉】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三分国城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郑边邑】贰【两属】于已。公子吕【郑大夫】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已邑,至于廪延【言转侵多也,廪延郑邑,陈留酸枣县北有延津】子封【公子吕也】曰:“可矣,厚【谓土地广大】将得众。”公曰:“不义【不义于君】不昵【不亲于兄】厚将崩。”大叔完【完城郭】聚【聚人民】缮甲兵,具卒乗【步曰卒,车曰乗】将袭郑。夫人将啓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乗以伐京【古者兵车一乗,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共国今汲郡共县】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段实出奔,而

译三月,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父”音甫,凡是人名、地名都依此例。邾,《公羊传》写作邾娄,与《礼记·檀弓》相同,大概是齐地的方言。蔑,音莫结。《公羊传》《谷梁传》写作昧。这是私下结盟的开始。】

三月,是斗建寅的月份。公,指隐公。鲁国是侯爵却称公,是臣子的措辞。按礼制,五等爵位的君主,国人称他们为公【见《仪礼》】。鲁国史书所记载的,圣人沿袭而不改变。《左传》说:邾子克,没有受到周王的册命,所以不书爵位,称仪父,是尊重他。隐公摄政,想要与邾国交好,所以在蔑地结盟。程颐说:盟誓用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并不禁止。后世屡次结盟却不守信,那就是罪过了。诸侯互相盟誓,是乱世的事情。凡是盟约,以鲁国为主称“及”,以外国为主称“防”。在鲁国境内,虽然以外国为主,也称“及”。那是对方来,我方与之结盟。两国以上,则称“防”。那是对方结盟,我方前往参加。邾是附庸国,邾子克,字仪父,附庸国的君主称字,如同王臣一样。夷狄则称名,是降低其地位。杜预说:邾国在今鲁国邹县。蔑姑,蔑是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赵氏说:盟誓,是杀牲取血以征验于神明的。王道纲纪败坏,诸侯放纵而仇敌结党,所以用干戈来对抗仇敌,用盟誓来巩固党羽,天下实行它便成为常事。如果王道政治施行,诸侯不敢互相侵害,盟誓做什么呢?贤君在位,诚信昭著而道义通达,盟誓就可以停止。看《春秋》中的盟誓,可以知道王道政治不行而天下没有贤侯。有人说:周官司寇有司盟,掌管盟载的法度。又《礼记》说:殷人作誓,人开始背叛;周人作防,人开始怀疑。这样说来,难道唯独衰世才这样吗?回答说:周官的伪托,我已经论述过了【赵子著《五经辩惑》说《周官》是后人附益的】。圣人建立邦国创立道义,难道先设立这个官职?《礼记》所说的,也是依据二代之衰时的情况。按赵氏又说三传中贵之、褒之的说法不对,说他们大概看到庄公十六年邾子克去世,以为就是仪父,因为同盟而书卒,不知道仪父不是克。仪父也是邾君的名字,与季孙行父、晋荀林父的“父”字相同,因为没得到周王的册命,所以他的去世不见于经书。到庄公十六年名克的,是他的嗣君,自己以周王的册命为子而书卒。附庸国的君主,没有勤王的善行,纵然能自己与大国有交往有什么嘉奖,而用字来褒奖他呢?如果仪父确实贤德,桓公十五年与牟人、葛人来朝,一律称人,为什么呢?道理又可见了。现在按此说有理,宜并存之。八年《谷梁传》说: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赵子认为好,说起例宜于事首,移附于此。

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打败了共叔段。【鄢音偃。】

《左传》说:起初,郑武公在申国娶妻,叫武姜。【申国在今南阳定县。】生了庄公和共叔段。【段出奔共国,所以叫共叔。】庄公出生时武姜惊惧,于是厌恶他。【庄公出生时武姜惊惧,所以厌恶他。】武姜爱共叔段,想立他为太子,屡次向武公请求,武公不允许。等到庄公即位,武姜为共叔段请求制地。庄公说:“制,是险要的城邑,虢叔死在那里。【虢国在今荣阳县。】其他城邑听凭吩咐。”武姜请求京地。【郑邑,在今荣阳京县。】庄公让共叔段住在那里,称他京城大叔。祭仲说:“都邑超过百雉,是国家的祸害。【方丈叫堵,三堵叫雉,一雉的墙长三丈,高一丈,侯伯的城方圆五里,直径三百雉,所以大都邑不能超过百雉。】先王的制度,大都邑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都邑五分之一,小都邑九分之一。现在京地不合法度,不合制度,您将承受不了。”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怎么避开祸害?”祭仲回答说:“姜氏有什么满足的?不如早点为他做安排,不要让他滋长蔓延。蔓延就难图谋了,蔓延的草尚且不可除去,何况君王的宠弟呢?”庄公说:“多做不义的事,必定自己垮台,您姑且等着。”不久,大叔命令西部、北部边境【郑国的边邑】两属于自己。公子吕说:“国家不能两属,您将怎么办?想把国家给大叔,臣请求侍奉他;如果不给,就请除掉他,不要使百姓产生二心。”庄公说:“不用,他将自己招致祸患。”大叔又收取两属之地作为自己的城邑,到了廪延。【说逐渐侵吞增多,廪延是郑邑,陈留酸枣县北有延津。】子封说:“可以了,土地广大将得到民众。”庄公说:“不义于君,不亲于兄,土地广大将崩溃。”大叔修筑城郭,聚集人民,修缮甲兵,准备步卒战车,将袭击郑国。夫人将为他开城门。庄公听到日期,说:“可以了。”命令子封率领战车二百辆讨伐京地。【古代兵车一辆,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京地背叛大叔段,段逃入鄢地。庄公在鄢地讨伐他。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国。【共国在今汲郡共县。】经书说:“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守弟道,所以不说弟;如同两个君主,所以叫“克”;称“郑伯”,是讥讽他失教;称为“郑志”,不说“出奔”,是难以措辞。【段确实出奔,而】

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于杀,难言其奔】谷梁传》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贱,段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于鄢逺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懐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胡传:姜氏当武公存之时,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没,姜以国君嫡母主乎内,段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悦而归之,恐其终将轧已,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絶,不可复居父母之邦,此郑伯之志也。王政以善养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于仁而不偷也。况以恶养天伦,使陷于罪,因以翦之乎?春秋推见至隠,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为公,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赵氏曰:鄢当作邬,郑地也,在缑氏县西南,至十一年乃属周。左氏曰:王取邬、刘、蒍、邗之田于郑,是也。传写误为鄢字。杜注云:今頴川鄢陵,误甚矣。按从京至邬非逺,又是郑地段以有兵众,故曰克。若逺走至鄢陵,已出境,即无复兵众,何得云克?又传曰:自鄢出奔共,即自邬过河向共城为便路,若已南行至鄢陵,即不当奔共也。

译以攻克为文明,郑伯的志向在于杀害,难以说他是出逃】《谷梁传》说:段是弟弟,却不称他为弟;是公子,却不称他为公子,这是轻视段而更加谴责郑伯。为什么更加谴责郑伯?是因为郑伯处心积虑,最终促成了杀害。在鄢地虽然遥远,但还只是说从他母亲怀中夺过来杀了他罢了,这是更加谴责他的表现。那么作为郑伯应该怎么做呢?放缓追击,放走贼人,这是亲近亲人的道理。胡氏传注说:姜氏在郑武公在世时,就常常想立段为君。等到武公去世,姜氏作为国君的嫡母主持内政,段作为受宠的弟弟凭借才能居于外朝,国人又喜爱并归附他,郑伯恐怕他最终会排挤自己,成为后患,所以授予他大邑却不为他安排妥当,故意让他失道以至于作乱,然后以叛逆之罪讨伐他,这样国人就不敢跟随,姜氏也不敢主持,而大叔的宗族谱系应当断绝,不能再居住在父母的国家,这就是郑伯的志向。王政以善道养育人民,推究其作为,使百姓兴起仁德而不苟且。何况用恶行对待天然亲情,使人陷入罪过,借此来剪除他呢?《春秋》推究显现极隐秘的意图,首先诛讨其心意,以端正人心,向天下展示公义,不可以私欲扰乱,其垂示训诫的意义重大。赵氏说:鄢应当是邬,是郑国的地名,在缑氏县西南,到十一年才归属周。《左传》说:周王从郑国夺取了邬、刘、蒍、邗的田地,这是正确的。传抄误写为鄢字。杜预注说:今颍川鄢陵,错误太严重了。按从京城到邬并不远,又是郑国的地,段因为有兵众,所以说“克”。如果远逃到鄢陵,已经出了国境,就没有兵众了,怎么能说“克”呢?又传文说:从鄢出逃到共,即从邬渡河向共城是便利的路,如果已经南行到鄢陵,就不应当奔往共了。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咺,吁阮反;赗,芳凤反。此王室下交诸侯之始】

左传》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惠公葬在春秋前,故曰缓。子氏仲子也,薨不知在何年。左氏以二年书薨者即仲子,故此云未薨】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此言赴吊各以逺近为差,因为葬节耳】赠死不及尸【尸未葬之通称】吊生不及哀【诸侯以上既▯则缞麻除,无哭位谅闇终防】豫凶事【仲子在而来赗】非礼也【啖氏曰:诸侯母在,天子宁有归其赗乎?不辨菽麦者犹不当耳】仁山金氏曰:按《左氏传》于隠公之篇多误,于庄公之篇多缺,此考《春秋》者所当知也。隠传之误,如仲子之赗、子氏之薨、尹氏之卒是也。左氏既误以隠妻「子氏」之薨为仲子,故此以仲子为未薨而王赗之。其曰「不及尸」「不及哀」,谓赗惠公之缓;曰「豫凶事」,谓赗仲子之豫也。文之四年十有一月,成风薨;五年,天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赗。则归赗当是惠公仲子俱没之后,其没在春秋之前。左氏葢误解矣。陈氏曰:「缓且子氏未薨」以下,疑后人增益之。《杂记》有大夫士讣于他国之君之礼,则不但同位外姻也。且文九年秦人归成风之禭,传曰「礼也」。诸侯相吊贺,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则此以「赠不及尸」「吊不及哀」为非礼者,又却自相悖矣。《公羊传》: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惠公者何?隠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称夫人?桓未君也。赗者何?防事有赠,赠者葢以马以乗马束帛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桓未君则诸侯曷为来赗之?隠为桓立,故以桓母之防告于诸侯。其言来何?不及事也。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礼也【当各遣一使,异尊卑也。啖氏曰:若言惠公仲子是二人,则僖公成风亦是二人。若是二人则成风是僖公之母,而春秋之文以子先母乎?故谷梁之说是。赵氏曰:「宰官咺名,此止是名氏耳,如宰予之类,王士来鲁例书名氏,石尚是也。」按此亦一说】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不言及仲子,以仲子微而不得比夫人也。信若此言,则何以言母以子贵乎?公羊于是乎自相矛盾矣。朱子曰:「惠公仲子,恐是惠公之妾,僖公成风却是僖公之母,不可一例看,不必如孙明复之说】谷梁传「母以子氏【妾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诸侯。仲子早卒,无由追赗,故因惠公之防而来赗之】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啖赵主此说】礼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其志不及事也【赵氏曰:「按春秋凡此例常事皆不书,若王当赗诸侯妾母,则是常事,何须书之?且以此为得礼,又何以正陵替乎?经文縁是惠公之母,故赗之,自然须言惠公仲子,而遂云以其可辞受之,乃是天子之非礼以为合礼,可乎】赗者,何也?乗焉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程子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讨曰天讨,尽此道者王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人伦之本,最当先正。春秋之时,嫡妾僣乱,圣人尤谨其名分,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故无再娶之礼。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有再娶之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已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数特异,僖公而后无复辨矣。春秋因其窃号而书之,以志僣乱。仲子系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而曰惠公仲子,谓惠公之仲子,妾称也。以夫人礼赗人之妾,是乱人伦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见其不王。王臣虽微,不名,况于宰乎?胡传上古应时称号,故其名三变。春秋创制立名,系王于天,为万世法。冢宰称宰咺者,名也。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

译秋季七月,周天子派遣宰咺前来赠送惠公和仲子的赗礼。【咺,音吁阮;赗,音芳凤。这是王室开始与诸侯交往的开端。】

《左传》说:周天子派遣宰咺前来赠送惠公和仲子的赗礼,行动迟缓,而且仲子尚未去世,所以直接称其名。【惠公的葬礼在《春秋》记载之前,所以说迟缓。仲子即子氏,去世的年份不详。《左传》认为隐公二年记载去世的就是仲子,所以这里说仲子尚未去世。】天子死后七月下葬,天下各国都要赶到;诸侯死后五月下葬,同盟国家都要赶到;大夫死后三月下葬,同等级别的人都要赶到;士死后一个月下葬,外亲都要赶到。【这是说报丧吊唁根据远近有所差别,从而制定丧葬的节度。】赠送死者的财物赶不上尸体入殓,【尸体是未下葬时的通称】吊唁生者赶不上哀悼的时候,【诸侯以上的人既已除服,就没有哭位,守丧期间也不穿丧服】预先为凶事做准备,【仲子还在世,天子就送来赗礼】不符合礼制。【啖氏说:诸侯的母亲还在世,天子难道会赠送赗礼吗?连豆麦都分不清的人尚且不应该这样做。】仁山金氏说:按照《左传》在隐公篇中多有错误,在庄公篇中多有缺失,这是研究《春秋》的人应当知道的。《左传》的错误,如仲子的赗礼、子氏的去世、尹氏的去世等。《左传》既然错误地将隐公妻子“子氏”的去世当作仲子,所以这里说仲子尚未去世而天子赠送赗礼。所谓“赶不上尸体”、“赶不上哀悼”,是指赠送惠公赗礼的迟缓;所谓“预先为凶事做准备”,是指赠送仲子赗礼的过早。文公四年十一月,成风去世;五年,周天子派遣荣叔前来赠送含玉和赗礼;九年,秦国派人前来赠送僖公和成风的赗礼。那么赠送赗礼应当是在惠公和仲子都去世之后,他们的去世在《春秋》记载之前。《左传》大概是误解了。陈氏说:“迟缓而且仲子尚未去世”以下的话,怀疑是后人添加的。《杂记》中有大夫和士向他国国君报丧的礼仪,那么不仅仅限于同等级别和外亲。而且文公九年秦国人赠送成风的赗礼,《左传》说“符合礼制”。诸侯互相吊唁祝贺,虽然不当事,只要有礼,就记载,以不忘旧好。那么这里以“赠送赶不上尸体”、“吊唁赶不上哀悼”为不符合礼制,又自相矛盾了。

《公羊传》说:宰是什么?是官职。咺是什么?是名字。惠公是什么?是隐公的父亲。仲子是什么?是桓公的母亲。为什么不称夫人?因为桓公尚未即位。赗是什么?丧事有赠送,赠送的大概是用马,用驾车的马、束帛、车马叫赗,钱财叫赙,衣被叫襚。桓公尚未即位,那么诸侯为什么来赠送赗礼?因为隐公为桓公而立,所以以桓公母亲的丧事告知诸侯。说“来”是什么意思?赶不上丧事。说“惠公仲子”是什么意思?是兼指两人。兼指两人不符合礼制。【应当各派一个使者,区分尊卑。啖氏说:如果说惠公仲子是两个人,那么僖公成风也是两个人。如果是两个人,那么成风是僖公的母亲,而《春秋》的文体以子先于母吗?所以《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赵氏说:“宰是官职,咺是名字,这只是名氏而已,像宰予之类,王室士人来鲁国例书名氏,石尚就是。”这也是一个说法。】为什么不说到仲子?因为仲子地位卑微。【不说到仲子,因为仲子地位卑微而不能与夫人相比。如果真像这话所说,那么为什么说母以子贵呢?《公羊传》在这里自相矛盾了。朱熹说:“惠公仲子,恐怕是惠公的妾,僖公成风却是僖公的母亲,不能一概而论,不必像孙明复的说法。”】

《谷梁传》说:母以子为氏。【妾不能正配君主,所以以儿子为氏。平王新遭幽王之乱,迁都成周,想要尊崇礼制对待诸侯。仲子早逝,没有机会追赠赗礼,所以趁着惠公的丧事而来赠送赗礼。】仲子是什么?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啖氏、赵氏主张此说。】礼制上赠送别人的母亲可以,赠送别人的妾不可以。君子认为可以接受的话就接受,其心意赶不上丧事。【赵氏说:“按照《春秋》,凡是这种例行的常事都不记载,如果天子应当赠送诸侯的妾母,那就是常事,何必记载呢?而且认为这符合礼制,又怎么纠正礼制的衰败呢?经文因为是惠公的母亲,所以赠送赗礼,自然要说惠公仲子,却说以可以接受的话接受,这是把天子的非礼当作合礼,可以吗?”】赗是什么?用车马叫赗,衣衾叫襚,贝玉叫含,钱财叫赙。

程颐说:“王者奉行天道,所以称天王,他的命令叫天命,他的征讨叫天讨,尽此道者就是王道。《春秋》凭借王命来端正王法,称天王以奉行天命,夫妇是人伦的根本,最应当先端正。《春秋》之时,嫡妾僭越混乱,圣人尤其谨慎名分,男女的匹配,终身不变,所以没有再娶的礼仪。大夫以下,家中没有主妇则家道不立,所以不得已有再娶的礼仪。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已经可以摄理内政,没有再娶的礼仪。《春秋》之初,尚有疑惑,所以仲子、羽数等特别异常,僖公之后就没有再辨别了。《春秋》因其窃用称号而记载,以记录僭越混乱。仲子系于惠公而言,所以端正其名,不称夫人而称惠公仲子,意思是惠公的仲子,是妾的称呼。以夫人的礼仪赠送别人的妾,这是极大的人伦混乱。然而《春秋》之初,天子的义理尚未显现,所以不能去掉天而直呼咺,以显示其不王。王臣虽然卑微,不称名,何况是宰呢?”胡安国说:上古顺应时势称号,所以其名三次变化。《春秋》创制立名,将王系于天,作为万世的法则。冢宰称宰咺,是名。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

上士、中士,书名;下士,书人。咺位六卿之长,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耳。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是加冠于屦,人道之大经,拂矣。天王,纪法之宗也;六卿,纪法之守也。议纪法而修诸朝廷之上,则与闻其谋;颁纪法而行诸邦国之间,则专掌其事。而承命以赗诸侯之妾,是壊法乱纪,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也。或曰:僖公之母成风,亦庄公妾也。其卒也,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其葬也,王使召伯来防葬。下赗诸侯之妾,而名其宰荣、召,何以书字而不名也?于前赗仲子,则名冢宰;于后葬成风,王不称天,其法严矣【汪氏克寛曰:说公羊者,以宰为士,或引小宰、宰夫为证。然《周官》三百六十,他官未尝见经,何独于小宰而书之乎?或以宰为氏,引宰予为证。然宰周公、宰梁伯纠,岂可亦以为氏乎?唯刘氏意林谓《春秋》于大夫莫书其官,至冢宰则书之,此见任之最重,宰者尊称,非中士所当冒,最得经意。且《左传》僖九年称宰孔使,经不书“宰周公”而书其名,则论者亦疑为士与氏矣】愚按:惠公元妃孟子既卒,约昏于宋。当是时,宠爱之私未形也,而其名号已讲矣。实以夫人礼娶也。啖子谓仲子本以夫人礼娶,又隠公以桓公为先君之嗣,故行夫人防礼,书薨。自成风之后,妾母皆僣用夫人礼,故亦书薨,着其非礼也。凡夫人葬皆书,仲子不书葬者,以诸侯不二嫡,虽用夫人礼,犹不列于庙也【别筑宫五年,考仲子之宫,是也】自文公葬成风之后,乃有二夫人祔庙,非礼也。斯言得之矣。抑先正恶惠公有昧礼再娶之失,遂加以妾为妻之罪,故于隠、桓嫡庶之分辩虽多,而未明于夫人子氏之书论。虽多而不定也。夫诸侯无再娶之礼,而惠公再娶焉,惠公之失礼也。仲子固为夫人也。自周衰,典礼不明,当时上下葢安之,而莫察其非矣。故隠公则终身自居于庶孽,而以桓公为当立。使其知仲子、声子皆妾也,则隠与桓皆庶子也。隠长而桓少,安肯以其国让桓哉?其所以举而让桓者,必其安于嫡庶之分,而不敢乱也。安于嫡庶之分者,以当时诸侯不再娶之礼未之讲也。夫礼一差,名一不正,而其祸至于篡弑所由兴,可不谨哉!《春秋》于前书「天王归惠公」,仲子之赗;于后书「考仲子之宫」,存其实,以见夫失之不可掩;正其名,以见夫礼之不可乱,岂不深切着明也哉?「朱子曰:《春秋》一发首不书即位,即君臣之事也;书仲子嫡妾之分,即夫妇之事也;书及制盟,朋友之事也;书「郑伯克段」,即兄弟之事也。一开卷,人伦备矣。」

译上士、中士,只称其名;下士,连名带姓都写。咺身为六卿之长,却只称其名,这是为什么呢?仲子不过是惠公的妾室罢了。凭借天子的尊贵身份,却向下赠送诸侯妾室的助丧财物,这就像把帽子戴在鞋子上,违背了人伦的大道。天子是法度的宗主;六卿是法度的守护者。在朝廷上商议法度并加以修定,便参与谋划;颁布法度并在各国间推行,便专门掌管此事。然而接受命令去赠送诸侯妾室的助丧财物,这是破坏法度、扰乱纲纪,从王朝内部就开始这样做了。《春秋》重视嫡妻与妾室的分别,所以特意贬低并只称其名,以表明这位冢宰并非真正的冢宰。有人问:僖公的母亲成风,也是庄公的妾室。她去世时,周王派遣荣叔回去吊唁并赠送助丧财物;她下葬时,周王派遣召伯前来监护葬礼。天子向下赠送诸侯妾室的助丧财物,却称荣叔、召伯的字而不称其名,为什么?在前次赠送仲子助丧财物时,称冢宰的名;在后次安葬成风时,周王不称“天王”,法度就显得严厉了【汪克宽说:解释《公羊传》的人,认为宰是士,有的引用小宰、宰夫作为证据。然而《周官》三百六十种官职,其他官职不曾出现在经文中,为什么唯独小宰被书写呢?有的认为宰是姓氏,引用宰予作为证据。然而宰周公、宰梁伯纠,难道也可以认为是姓氏吗?只有刘《意林》认为《春秋》对于大夫不书写其官职,到了冢宰却书写,这是因为冢宰责任最重,“宰”是尊称,不是中士所应冒用的,最符合经文的本意。况且《左传》僖公九年称宰孔出使,经文不写“宰周公”而写他的名字,那么议论的人也怀疑他是士或是姓氏了】我按: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已经去世,于是与宋国约定婚事。当时,宠爱私情的迹象尚未显露,但其名号已经讲究了。实际上是按照夫人的礼仪娶的。啖助认为仲子本就是以夫人礼仪娶的,又因为隐公以桓公为先君的继承人,所以行夫人的葬礼,书写“薨”。自从成风之后,妾母都僭用夫人的礼仪,所以也书写“薨”,以彰显其不合礼制。凡是夫人下葬都书写,仲子不书写下葬,是因为诸侯不立两个嫡妻,虽然用了夫人的礼仪,仍然不列入宗庙【另外建造宫殿五年,考察仲子的宫殿,就是指的这个】。自从文公安葬成风之后,才有两位夫人附祭宗庙,这是不合礼制的。这番话说得对。况且先前的正人君子厌恶惠公有不明礼制而再娶的过失,于是加上以妾为妻的罪名,所以对于隐公、桓公嫡庶之分的辨析虽然很多,但对于夫人子氏的书写议论却不明确。虽然议论很多但不确定。诸侯没有再娶的礼仪,而惠公再娶了,这是惠公失礼。仲子本来就是夫人。自从周朝衰微,典礼不明,当时上下大概都安于现状,而没有察觉其错误。所以隐公终身自居于庶孽的地位,而认为桓公应当即位。如果他知道仲子、声子都是妾,那么隐公和桓公都是庶子。隐公年长而桓公年幼,怎么会把国家让给桓公呢?他之所以推举并让位给桓公,一定是他安于嫡庶的分别,而不敢扰乱。安于嫡庶分别的原因,是因为当时诸侯不再娶的礼仪还没有被讲究。礼制一旦有差错,名分一旦不正,其祸患以至于篡位弑君由此兴起,能不谨慎吗!《春秋》在前面书写“天王归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在后面书写“考仲子之宫”,保存其实情,以显示过失不可掩盖;纠正其名分,以显示礼制不可扰乱,难道不是深切而显著吗?“朱熹说:《春秋》一开始就不书写即位,这就是君臣之事;书写仲子嫡妾之分,这就是夫妇之事;书写及制盟,这是朋友之事;书写‘郑伯克段’,这是兄弟之事。一打开书卷,人伦就完备了。”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左传》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宋邑,陈留外黄县东有黄城】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公羊传》孰及之内之微者也。”《谷梁传》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赵氏曰:“脩二国之好而为盟誓,非君则卿,何得使微者?先儒云:微者不命之卿也。按例外之不命卿来鲁,皆书名,但不言氏耳。且前后盟而不言内盟者,凡七,推寻事迹,皆是公自盟【义见篡例盟篇】义例昭然,不可或称是公,或称是微者【宿盟云是微,幽盟云是公,皆舛驳者也】胡传:“内称及,外称人,皆微者。其地以国,宿亦与焉。”今按此经三家说不同,恐赵说是。杜氏曰:“宿小。”

国东平无盐县也。凡盟以国地者,国主亦与盟。例在僖十九年,宋今梁国睢阳县。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祭,侧界反。此王臣私交之始】

左传》非王命也。杜氏曰:「祭国,伯爵也。」《谷梁传》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防。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聘,弓镞矢不出境埸;束脩之肉,不行境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程子曰:「祭伯,畿内诸侯,为王卿士,来朝鲁,不言朝。」

不与其朝也。当时诸侯不脩朝觐之礼,失人臣之义,王所当治也。祭伯为王臣,不能辅王正典刑,而反与之交,又来朝之故,不与其朝,以明其罪。先儒有「内臣无外交」之说,甚非也。若天下有道,诸侯顺轨,岂有内外之限?其相交好,乃常礼也。然委官守而逺相朝,无是道也。《周礼》所谓世相朝,谓邻国耳。啖氏曰:《谷梁》曰「寰内诸侯也」。按「寰内诸侯」例称子,若以伯为爵,则毛伯、召伯、荣叔、祭叔、复是何爵乎?是知天子大夫例书字。按啖说是。《礼记·郊特牲》:「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檀弓》:「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境。」

  公子益师卒

谷梁传》大夫日卒,正也;不日卒,恶也。”程子曰:“诸侯之卿,必受命于天子,当时不复请命,故诸侯之卿皆不书官,不与其为卿也。称公子,以公子故,使为卿也。惟宋,王者后得命官,故独宋卿书官。卿者,佐君以治国,其卒,国之大事,故书于此,见君臣之义。或日,或不日,因旧史也。古史记事简略,日月或不备。《春秋》因旧史,有可损而不能益也。”东莱吕氏曰:“益师之卒,《春秋》没其爵,葢以命不出于天子,虽有爵,犹无爵也。于此可以见王命之重焉。内大夫之卒,益师首以公子书,所以讥鲁之用人不以贤而以亲,视天职为私,故特书公子以着其罪。于此可以见天职之公焉。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故小敛、大敛,君皆亲临,恩厚恻怛,匪自外至。故《春秋》于其卒,必谨而书之。于此可以见《春秋》之义焉。卒者,人之终也。君子保其身以没,为终其事也。卿大夫佐君以任一国之重,其事又何如也?回省平生,无一毫之可悔于心,无一念一事之不尽于君,而后可无憾以没。君子于斯,宁无惕然而惧乎?故于此可以见死生之际焉。学者不是之求,方且尺较寸量于日月,▯碎之例,亦独何哉?

二年春,公防戎于潜【此书防之始,亦防戎狄之始】

左传》脩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杜氏曰:「戎而书防者,顺其俗以为礼,皆为居中国。若戎子驹支者,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潜鲁地。」《谷梁传》:「防者,外为主焉尔。智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然后可以出防。防戎危公也。」何氏曰:「王者不治夷狄,録戎者,来者勿拒,去者勿追。」程子曰:「周室既衰,蛮夷猾夏,有散居中国者,方伯大国明大义而攘斥之,义也。其余列国慎固封守可也。若与之和好以免侵暴,非所谓「戎狄是膺」,所以容其乱华也。故《春秋》华夷之辨尤谨。居其地而亲中国与盟防者,则与之,公之防戎非义也。」胡传:「戎狄举号,外之也【啖氏曰:「凡戎狄不书爵号,君臣同词】内中国

译九月,鲁国与宋国在宿地结盟。

《左传》记载:鲁惠公晚年,在黄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鲁桓公即位后,寻求与宋国和解。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这是两国开始互通往来。《公羊传》说:“‘及’字表示地位卑微的人。”《谷梁传》说:“‘及’是什么意思?表示内部地位卑微的人。‘宋人’,表示外部地位卑微的人。”赵氏说:“为了重修两国的友好关系而订立盟誓,如果不是国君就是卿大夫,怎么能派遣地位卑微的人呢?先前的儒者说:地位卑微的人是指没有受命的卿。查考体例,外部没有受命的卿来到鲁国,都只写名字,但不写姓氏。况且前后结盟而不称‘内盟’的共有七次,推究这些事迹,都是国君亲自结盟(义理见于《篡例·盟篇》)。义理和体例非常明白,不能有时说是国君,有时说是地位卑微的人(宿地结盟说是地位卑微的人,幽地结盟说是国君,这些都是错乱的)。胡氏传注说:“内部称‘及’,外部称‘人’,都是指地位卑微的人。地名以国名命名,宿地也参与其中。”现在考察这段经文,三家说法不同,恐怕赵氏的说法是对的。杜氏说:“宿是小国。”

宿国在东平无盐县。凡是盟约以国名和地名命名的,国君也参与结盟。体例在僖公十九年,宋国在今梁国睢阳县。

冬季十二月,祭伯来到鲁国【祭,音侧界。这是王室臣子私下交往的开始】

《左传》说:这不是天子的命令。杜氏说:“祭国,伯爵。”《谷梁传》说:“‘来’,是来朝见。为什么不称之为朝见呢?”天子疆域内的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命令,不得出防。诸侯不纠正其外交行为,所以不承认他是来朝见。聘问时,弓矢不出边境;束脩之肉,不在境内通行。因为有至尊的天子,不能有二心。程子说:“祭伯,是畿内诸侯,担任王卿士,来朝见鲁国,不说是朝见。”

不承认他是来朝见。当时诸侯不修习朝觐之礼,丧失了人臣的道义,这是天子应当治理的。祭伯是天子的臣子,不能辅佐天子端正法度,反而与诸侯私下交往,又来到鲁国朝见,所以不承认他是来朝见,以表明他的罪过。先前的儒者有“内臣无外交”的说法,这是很不对的。如果天下有道,诸侯遵循正轨,哪里会有内外之分?他们互相交往,乃是常礼。然而放弃官职而远道相朝,是没有这种道理的。《周礼》所说的世代相朝,是指邻国而言。啖氏说:“《谷梁传》说‘是天子疆域内的诸侯’。查考‘天子疆域内的诸侯’体例称‘子’,如果把‘伯’当作爵位,那么毛伯、召伯、荣叔、祭叔、复伯又是什么爵位呢?由此可知,天子的大夫体例书写名。查考啖氏的说法是对的。《礼记·郊特牲》说:“作为臣子没有外交,不敢对君主有二心。”《檀弓》说:“古代的大夫,束脩之礼不出边境。”

公子益师去世。

《谷梁传》说:“大夫去世记载日期,是正当的;不记载日期,是表示厌恶。”程子说:“诸侯的卿,必须受命于天子,当时不再请求任命,所以诸侯的卿都不书写官职,不承认他们是卿。称‘公子’,是因为公子的缘故,让他担任卿。只有宋国,因为是王者的后代,得以受命设官,所以唯独宋国的卿书写官职。卿,是辅佐国君治理国家的人,他的去世,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在这里,体现君臣的道义。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是沿用旧史。古代史书记事简略,日月有时不全备。《春秋》沿用旧史,有可以删减而不能增添的。”东莱吕氏说:“益师的去世,《春秋》隐去了他的爵位,大概因为任命不出自天子,虽然有爵位,犹如没有爵位。从这里可以看出王命的重大。内部大夫的去世,益师首先以‘公子’书写,所以讥讽鲁国用人不凭贤能而凭亲属,把天职视为私事,所以特意书写‘公子’以彰显其罪过。从这里可以看出天职的公正。国君的卿佐,称为股肱,股肱如果有亏损,还有什么比这更痛心的呢?所以小敛、大敛,国君都亲自到场,恩情深厚悲痛,不是从外部来的。所以《春秋》在他去世时,必定谨慎地记载。从这里可以看出《春秋》的大义。卒,是人的终结。君子保全自身直到去世,是为了完成他的事业。卿大夫辅佐国君承担一国的重任,他的事业又是怎样的呢?回顾平生,心中没有一丝可悔之处,对君主没有一念一事不尽忠,然后才可以无憾地去世。君子对此,难道能不警惕而恐惧吗?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死生的界限。学者不追求这个,反而在日月上计较尺寸,琐碎的体例,又有什么意义呢?

二年春天,鲁桓公在潜地防备戎人【这是记载“防”的开始,也是防备戎狄的开始】

《左传》说:为了重修惠公时的友好关系,戎人请求结盟,桓公推辞了。杜氏说:“戎人而记载‘防’,是顺应他们的习俗作为礼仪,都因为居住在中国。像戎子驹支那样的人,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潜是鲁地。”《谷梁传》说:“‘防’,是以外部为主。智者考虑,义者行动,仁者坚守,具备这三种德行然后才可以出防。防备戎人,使桓公处于危险之中。”何氏说:“王者不治理夷狄,记载戎人,是因为来者不拒绝,去者不追赶。”程子说:“周王室已经衰微,蛮夷扰乱华夏,有散居在中国的人,方伯大国阐明大义而排斥他们,是合乎道义的。其余的列国谨慎地巩固封疆守卫就可以了。如果与他们和好以免受侵扰,不是所谓的‘抵御戎狄’,所以容忍他们扰乱华夏。所以《春秋》对华夏与夷狄的辨别尤其谨慎。居住在中国而亲近中国与盟防的,就与他们交往,桓公在潜地防备戎人是不合乎道义的。”胡氏传注:“戎狄举其称号,是排斥他们【啖氏说:“凡是戎狄不书写爵位称号,君臣同词”】内部中国

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正朔不加,奚防同之有?书防戎讥之也。」王伯厚曰:「平王之迁,戎为之也;襄王之出,狄为之也。《春秋》之笔,戎为先,狄次之,其末也。淮夷列诸侯之防,天下之变极矣。」

译而对外族的四方蛮夷,让他们各自安守自己的地方。周王的正朔(历法)不加于他们,哪里还有防备他们与中原同化的问题呢?《春秋》记载“防戎”之事,是讥讽这种防备啊。」王伯厚说:「周平王东迁,是戎人造成的;周襄王出奔,是狄人造成的。《春秋》的笔法,以戎人为先,狄人次之,这是最末等的了。淮夷列阵于诸侯的边防,天下的变故已经到了极点。」

夏五月,莒人入向【向,舒亮反。此入国之始】

  公羊传入者何得而不居也

无骇帅师入极【骇,谷作侅,后同。帅,朔律反。后仿此。此大夫专兵之始】

胡传左氏曰: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此所谓案也。春秋书曰:「莒人入向。」此所谓断也。以事言之,入者造其国都;以义言之,入者逆而不顺。莒称人,小国也【孙氏曰:春秋小国卿大夫皆畧称人。陈氏曰:入君大夫皆称人。君将书君,自楚庄入陈始;大夫将书大夫,自郤缺入蔡始。惟内大夫则书之。按:莒、向皆小国。宣四年公伐莒,取向,则向后为莒所并,可知。陆氏曰:经中一字徧施于诸例,而义不同者,唯「人」字耳。国而称人,则众词也;师称人,则寡词也;名爵不贵而称人,则微词也;黜其名爵而称人,则贬词也】无骇不氏,未赐族也【张洽曰:无骇、挟皆内大夫之未赐族者。左氏称司空无骇,经不书官,夫子削之也】其书帅师,用大众也。非王命而入人国邑,逞其私意,见诸侯之不臣也。擅兴而征讨,不加焉,见天王之不君也。据事直书,义自见矣。杜氏曰:向,小国也。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莒国今城阳莒县极,附庸小国也。赐族例在八年【按:向有二。莒人入向与伐莒取向,乃近莒之邑。按一统志,今莒州南七十三里有向城是也。谯国龙亢之向城,在今凤阳府懐逺县西北八十五里,去莒为逺。襄十四年防吴于向,是此向也】程子曰: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之时,诸侯擅相侵伐,春秋直书其事,而责常在被侵伐者。葢彼加兵于已,则当引咎,或自辩喻之以礼义,不得免焉,则固其封疆,告于天子、方伯。若忿而与战,则以与战者为主,处已絶乱之道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此盟外域之始】

左传》戎请盟,秋盟于唐,复脩戎好也。”《胡传》按《费誓》称淮夷、徐戎,此葢徐州之戎,乆居中国,在鲁之东郊者也。韩愈氏言《春秋》谨严,君子以为深得其旨。所谓谨严者何?谨乎莫谨于中外之辨矣。中国而无礼,则外之外域,内侵则膺之,此《春秋》之防也。而与戎防血以盟,非义矣。是故成于日者,必以事系日,而前此蔑不日,宿不日,后此密不日,石门不日,独盟于唐,书日者,谨之也。”张氏曰:“盟必详其月日,以其相与约信,或寻或寒,皆考于此前此蔑、宿二盟不日者,乆逺失之耳。”杜氏曰:“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八月无庚辰,庚辰七月九日也。日月必有误。”孔氏曰:“杜勘检经传上下月日,制为长厯。此年八月壬寅朔,其月三日甲辰,十五日丙辰,二十七日戊辰,其月无庚辰也。七月壬申朔,则九日有庚辰。杜观上下,若月不容误,则指言日误;若日不容误,则指言月误。此则上有秋,下有九月,则日月俱有误,故云日月必有误也。”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緰音须,履緰,左氏作裂緰】左传》:“卿为君逆也。”《公羊传》:“纪履緰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主人谓壻也,为有防耻之心,不欲自言娶妇】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娶,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自命之则不得不称使】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妇人无外事,母命不得通于隣国】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春秋之始也。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伯姬者何?内女也。妇人谓嫁曰归。程子曰:“非命卿,皆书名,以君命来逆夫人也。”在鲁故称女,内女嫁为诸侯夫人则书逆、书归,明重事也。来逆非卿则书归而已,见其礼之薄也。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亲迎者迎于其所舘,故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逺适他国以逆妇者乎?非惟诸侯,卿大夫而下皆然。《诗》称文王亲迎于渭,

译夏五月,莒国人攻入向国【向,音舒亮。这是诸侯攻入他国的开端】。

《公羊传》说:攻入是什么意思?是占领了但不居住。

无骇率领军队攻入极国【骇,古本作侅,后面相同。帅,音朔律。后面仿照此例。这是大夫专擅兵权的开端】。

《胡传》说:《左传》记载:莒子在向国娶妻,向姜在莒国待不下去而回国。莒国人攻入向国,把姜氏接回来。这就是所谓的“案”(依据事实)。《春秋》记载说:“莒人入向。”这就是所谓的“断”(评判义理)。从事实来说,入是指到达其国都;从义理来说,入是指违背而不顺从。莒国称人,是因为它是小国【孙氏说:《春秋》中小国的卿大夫都略称为人。陈氏说:攻入君主和大夫的都称人。君主将记载君主,从楚庄王攻入陈国开始;大夫将记载大夫,从郤缺攻入蔡国开始。只有本国大夫才记载名字。按:莒、向都是小国。宣公四年鲁公伐莒,夺取向地,那么向后被莒国吞并,可以知道。陆氏说:经文中一个字普遍用于各种条例,而意义不同的,只有“人”字。国家而称人,则是众人的意思;军队称人,则是人少的意思;名爵不尊贵而称人,则是微贱的意思;废除其名爵而称人,则是贬斥的意思】。无骇不称氏,是因为还没有赐予族姓【张洽说:无骇、挟都是本国大夫中未获赐族姓的人。《左传》称司空无骇,经文中不记载官职,是孔子删削了】。记载他率领军队,是因为动用了大量民众。没有王命而攻入他国城邑,逞其私意,显示出诸侯的不臣服。擅自兴兵征讨,不加制止,显示出天子的不君主。依据事实直书,义理自然显现。杜氏说:向,是小国。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莒国现在的城阳莒县极,是附庸小国。赐族姓的条例在八年【按:向有两个。莒人入向与伐莒取向,是靠近莒国的邑。按《一统志》,现在莒州南七十三里有向城就是。谯国龙亢的向城,在现在凤阳府怀远县西北八十五里,距离莒国很远。襄公十四年会同吴国于向,是这个向】。程子说:天下有道,礼乐征伐由天子发出。《春秋》之时,诸侯擅自互相侵伐,《春秋》直书其事,而责备常在受侵伐者。大概对方加兵于己,就应当引咎,或者自我辩解,用礼义晓喻,不能免除,就固守封疆,向天子、方伯报告。如果愤怒而战,就以与战者为主,这是断绝乱道的做法。

秋八月庚辰,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这是与外域结盟的开端】。

《左传》说:戎人请求结盟,秋天在唐地结盟,是重新修好戎人的关系。”《胡传》说:《费誓》称淮夷、徐戎,这大概是徐州的戎人,久居中国,在鲁国东郊的。韩愈说《春秋》谨严,君子认为他深得旨意。所谓谨严的是什么?谨慎没有比区分中外更谨慎的了。中国而无礼,就将其视为外域,内侵就抵御,这是《春秋》的防微杜渐。而与戎人歃血结盟,是不义的。所以成于日的,必以事系日,而此前无不记日,宿不记日,此后密不记日,石门不记日,唯独盟于唐,记日,是谨慎的表现。”张氏说:“结盟必详记月日,因为互相约定信义,或寻或寒,都考察于此前。此前蔑、宿二盟不记日,是因为久远失传。”杜氏说:“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八月无庚辰,庚辰是七月九日。日月必有误。”孔氏说:“杜氏勘检经传上下月日,制定长历。这一年八月壬寅朔,该月三日甲辰,十五日丙辰,二十七日戊辰,该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则九日有庚辰。杜氏观察上下,如果月不容误,则指言日误;如果日不容误,则指言月误。这里上面有秋,下面有九月,则日月都有误,所以说日月必有误。”

九月,纪国的履緰来迎接女子。冬,十月,伯姬嫁到纪国【緰音须,履緰,《左传》作裂緰】。《左传》说:“卿为君主迎接。”《公羊传》说:“纪履緰是谁?是纪国大夫。为什么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主人指新郎,因为有羞耻之心,不想自说娶妇】。那么称什么?称诸父兄师友。宋公派公孙寿来纳娶,那么他称主人是什么?是辞穷。辞穷是什么?是没有母亲【宋公没有母亲,没有人命令他,辞穷所以自命,自命就不得不称使】。那么纪国有母亲吗?说有。有为什么不称母亲?母亲不通【妇人无外事,母命不得通于邻国】。外逆女不书,这为什么书?讥讽什么?讥讽开始不亲迎。开始不亲迎,从这里开始吗?在此之前。在此之前为什么开始于此?是《春秋》的开始。女子在其国称女,在路上称妇,入国称夫人。伯姬是谁?是本国女子。妇人谓嫁曰归。程子说:“非命卿,皆书名,以君命来迎夫人。”在鲁国故称女,内女嫁为诸侯夫人则书逆、书归,表明重视此事。来逆非卿则书归而已,显示其礼之薄。先儒都说诸侯当亲迎,亲迎者迎于其所馆,故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远适他国以迎妇者乎?非惟诸侯,卿大夫而下皆然。《诗》称文王亲迎于渭,

未尝出疆也。送之者虽公子公孙,非卿则不书。愚按:内女归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志,此与其他昏礼以常事不书,书则以着礼之失者,固不同也。亲迎之礼,程子尽之。渭在周旁近地也,而可以亲迎;韩因入觐,便道也,而可以亲迎,故文王得迎于渭,韩侯得迎于蹶之里也。况文王时为世子乎?他如列国大昏,皆使上卿逆于其国,而至则亲逆于其舘耳,无出疆之理。抑内女为夫人,凡八见于经,独于纪详焉,夫亦以吾女遭人伦之变者乎?是故履緰之逆,其始也;齐侯葬纪伯姬,其终也。吁!春秋其亦有所慨也夫。

译(鲁国女子)未曾越过国境出嫁。前来送行的虽然包括公子、公孙,但如果不是卿大夫级别,史书就不记载。我按:本国女子嫁给诸侯,因为地位尊贵相同,所以予以记载,这与其它婚礼因属常事而不记载,若记载则是为了彰显礼制的缺失,本来就不相同。关于亲迎的礼仪,程子已经阐述得很详尽。渭水一带在周王畿附近,所以可以亲迎;韩侯因为入朝觐见,顺路经过,所以也可以亲迎,因此文王得以在渭水迎接,韩侯得以在蹶之里迎接。何况文王当时还是世子呢?其他如各诸侯国的大婚,都是派遣上卿到女方国家迎亲,到达后亲自到馆舍迎接罢了,没有越过国境的道理。况且本国女子作为夫人,在经书中总共出现八次,唯独对纪国记载得详细,大概是因为我国女子遭遇了人伦变故吧?所以,履緰迎亲,是事情的开始;齐侯安葬纪伯姬,是事情的终结。唉!《春秋》对此大概也是有所感慨的吧。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伯左作帛,此外相盟之始】

程子曰:「阙文也,当云纪子某伯莒子盟于密。」左氏附防作「帛」,杜预以为「裂繻」之字。《春秋》无大夫在诸侯上者,公谷皆作「伯」。杜氏曰:「密,莒邑。」城阳淳于县东北有密乡。李亷曰:「纪本非子爵,恐『子上』犹有阙字,或云『子伯』二字即『侯』字之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公羊传》夫人子氏者,何?隠公之母也。何以不书葬?子将不终为君,故母亦不终为夫人也。”《谷梁传》夫人薨不地,夫人者,隠之妻也。”范氏曰:“夫人无出境之事,薨有常处,故不书地。”程子曰:“隠公夫人也,妇人从夫者也,公在故不书葬,于此见夫妇之义矣。”今按:夫人子氏,左氏以为即仲子,故以前归赗为豫凶事。程子曰:“岂有此理!”夫人子氏自是隠公之妻,不干仲子事。《公羊》以为即声子,但左氏明言惠公元妃孟子卒,后继室以声子而生隠公。继室若在,恐无縁再娶,必是声子卒后,始又娶仲子而生桓公。声子、仲子皆妾也,故《春秋》书仲子,但曰“仲子”,则书声子必不曰“夫人”。葢子将不终为君,母亦不终为夫人,而夫子肯书曰“夫人”,以损其实乎?声子乃孟子之侄娣,孟子卒后,声子以次妃摄行内事,谓之继室,不得称夫人者,以于礼无二嫡也。不再娶夫人者,以诸侯无再娶之礼也。声子卒后,惠公以内事无主,再娶仲子,而正其名曰“夫人”,以其非侄娣比也,而不知其皆非礼也。声子、仲子皆薨于《春秋》之前,此年薨者自是隠公夫人,虽摄实行君事,《春秋》书隠曰“公”,则书其妻曰“夫人”,无可疑者。左氏误认为仲子,故以天王归赗为豫凶事,甚至以尹氏为君氏,以君氏为声子,知君氏之无理无据,则知其前亦妄矣。

郑人伐卫【此诸侯专征伐之始】

胡传按左氏郑共叔之乱,公孙滑【段之子】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至是,郑人伐卫,讨滑之乱也。凡兵,声罪致讨曰伐;潜师掠境曰侵;两兵相接曰战;缳其城邑曰围;造其国都曰入;徙其朝市曰迁;毁其宗庙社稷曰灭;诡道而胜之曰败;悉虏而俘之曰取;轻行而掩之曰袭;已去而蹑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强而能左右之曰以。皆志其事实,以明轻重。内兵书败曰战,书灭曰取,特婉其辞为君隠也【啖氏曰:公羊云,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皆举重也。此说是有与例不合者,则随义释之】征伐天子之大权,今郑无王命,虽有言可执,亦王法所禁,况于修怨乎?不书战者,程氏以为卫已服也。卫服则可免矣。此义施于伐而不书战,皆可通矣【陆氏曰:成公已前侵伐书人者,逺事难详,不必皆微者】

  三年春王二月

程子曰:「月,王月也。事在二月,则书「王二月」;在三月,则书「王三月」;无事则书「时」,书「首月」。葢有事则道在事,无事则存天时。正王朔,天时备则嵗功成,王道存则人理立,春秋之大义也【汪氏曰:《春秋》书「王正月」者九十三,书「王二月」者三十三,书「王三月」者十九,皆于岁首系王,着周王之正朔,以明大一统之义。或岁首所书事,旧史止书「时」,或例当书「时」,则二月、三月皆不书「王」,如隠八年书「遇垂三月归祊」,襄十五年书「向戌聘二月盟」,文九年书「毛伯求金二月得」,「臣如京三月夫人至」之类是也。何体乃谓二月殷之正月,三月夏之正月,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纥其正朔,其説谬甚。当周之世而存夏殷之正朔,岂所谓大一统耶】

  己巳日有食之

公羊传何以书记异也?日食则曷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日月之行无迟疾,食不失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谓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是也。日行疾,月行迟,过朔乃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谓晦日

译纪子伯、莒子在密地结盟【“伯”字,左传作“帛”,这是两国互相结盟的开始】

程子说:“这是缺漏的文字,应当说‘纪子某伯、莒子在密地结盟’。”左传附防作“帛”,杜预认为这是“裂繻”的字。《春秋》中没有大夫排在诸侯之上的情况,公羊传和谷梁传都作“伯”。杜氏说:“密,是莒国的城邑。”城阳淳于县东北有密乡。李亷说:“纪国本来不是子爵,恐怕‘子上’二字中间还有缺漏的字,或者‘子伯’二字就是‘侯’字的误写。”

  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公羊传》问:夫人子氏,是谁?答:是隐公的母亲。为什么不记载安葬?因为隐公将不能最终成为国君,所以他的母亲也不能最终成为夫人。”《谷梁传》说: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夫人,是隐公的妻子。”范氏说:“夫人没有出境的事情,去世有固定的地方,所以不记载地点。”程子说:“这是隐公的夫人,妇人跟随丈夫,因为国君在,所以不记载安葬,在这里可以看到夫妇的大义。”现在考察:夫人子氏,左传认为是仲子,所以把以前周天子送来的助丧物品当作预兆凶事。程子说:“哪有这种道理!”夫人子氏自然是隐公的妻子,与仲子无关。《公羊传》认为是声子,但左传明确说惠公的原配孟子去世,后来继室声子生了隐公。继室如果在世,恐怕没有理由再娶,一定是声子去世后,才又娶了仲子生了桓公。声子、仲子都是妾,所以《春秋》记载仲子,只称“仲子”,那么记载声子一定不会称“夫人”。大概因为隐公将不能最终成为国君,母亲也不能最终成为夫人,而孔子肯记载为“夫人”,来损害事实吗?声子是孟子的侄娣,孟子去世后,声子以次妃的身份主持内务,称为继室,不能称为夫人,是因为礼制上没有两个嫡妻。不再娶夫人,是因为诸侯没有再娶正妻的礼制。声子去世后,惠公因为内务无人主持,再娶仲子,并正式定名为“夫人”,因为她不像侄娣那样,却不知道这都不合礼制。声子、仲子都在《春秋》之前去世,这一年去世的自然是隐公的夫人,虽然她代理行使国君的事务,《春秋》记载隐公称“公”,那么记载他的妻子称“夫人”,是无可怀疑的。左传误认为是仲子,所以把周天子送来的助丧物品当作预兆凶事,甚至把尹氏当作君氏,把君氏当作声子,知道君氏的说法无理无据,就知道他前面的说法也是妄断了。

郑国人攻打卫国【这是诸侯擅自征伐的开始】

胡传按照左传,郑共叔的动乱,公孙滑【郑段之子】逃奔卫国,卫国人替他攻打郑国,夺取了廪延。到了这时,郑国人攻打卫国,讨伐公孙滑的动乱。凡是军事行动,声张罪过进行讨伐叫伐;秘密出兵掠夺边境叫侵;两军交战叫战;包围城邑叫围;进入国都叫入;迁移朝廷和市场叫迁;毁坏宗庙社稷叫灭;用诡计取胜叫败;全部俘虏叫取;轻装突袭叫袭;敌人撤退后追击叫追;聚集兵力防守叫戍;凭借弱国依附强国而能左右局势叫以。都记载其事实,以表明轻重。国内军事记载败绩叫战,记载灭亡叫取,特意委婉其辞是为了为国君掩饰【啖氏说:公羊传云,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都是举重而言。这种说法有与条例不合的地方,就随文义解释】征伐是天子的重大权力,现在郑国没有王命,即使有可指责的理由,也是王法所禁止的,何况是报私怨呢?不记载交战,程氏认为是卫国已经屈服。卫国屈服就可以免除了。这个义理适用于攻打而不记载交战的情况,都可以通顺【陆氏说:成公以前侵伐记载“人”的,是因为远事难以详述,不一定都是微弱的国家】

  三年春王二月

程子说:“月,是王历的月份。事情在二月,就记载‘王二月’;在三月,就记载‘王三月’;没有事情就记载‘时’,记载‘首月’。大概有事情则道义体现在事情中,没有事情则保存天时。端正王历的朔日,天时完备则岁功成就,王道存在则人伦确立,这是《春秋》的大义【汪氏说:《春秋》记载‘王正月’的有九十三次,记载‘王二月’的有三十三次,记载‘王三月’的有十九次,都在岁首系上王,彰显周王的正朔,以明白大一统的意义。或者岁首所记载的事情,旧史只记载‘时’,或者按例应当记载‘时’,那么二月、三月都不记载‘王’,如隐八年记载‘遇垂三月归祊’,襄十五年记载‘向戌聘二月盟’,文九年记载‘毛伯求金二月得’,‘臣如京三月夫人至’之类就是。何休竟然说二月是殷商的正月,三月是夏代的正月,王者保存二王之后,让他们使用自己的正朔,这种说法荒谬得很。在周朝的时代而保存夏殷的正朔,难道是大一统吗】

  己巳日发生日食

《公羊传》问:为什么记载?答:记录异常现象。日食为什么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有的说朔日有的不说朔日?答: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是日食发生在正朔【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就是这种情况。日月运行没有迟疾,日食不偏离正朔】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有的日食发生在朔日之前,有的发生在朔日之后。发生在朔日之前的是朔日在前【指初二日发生日食,己巳日有食之,就是这种情况。日行快,月行慢,过了朔日才发生日食】发生在朔日之后的是朔日在后【指晦日

食,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日行迟,月行疾,未至朔而食】谷梁传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谓经不书月食日】知其不可知知也【谓圣人慎疑,作不知之辞者,智也】程子曰: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更不推求者何也?太阳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然有常度,灾而非异也。星辰陵歴亦然。胡传:经书日食三十六,去之千有余岁,而精厯筭者所能考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食必书,示后世治度明时之法也。有常度则灾而非异矣。然每食必书,示后世遇灾而惧之意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乗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权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国,皆阳微隂盛之徴也。是故十月之交,诗人以刺日有食之,春秋必书,以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愚按:此日食,公羊以为失之前者朔在前,谷梁谓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杜氏以长厯推明此食是二月朔,不书朔,史失之也。食必在朔,日不在朔,日厯差也。

译日食,即《春秋》庄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所记载的那次。太阳运行缓慢,月亮运行迅速,未到朔日就发生食。《谷梁传》说,经文只说“日”而不说“朔”,是因为食发生在晦日。那为什么不写“食之”呢?【这是指经文不记载月食日】知道那不可知的,【这是指圣人谨慎对待疑惑,使用表示不知的言辞,是智慧的表现】程子说:日有食之,是有食之的,不再推求的原因是什么呢?太阳象征君主,却遭受侵食,这是君主之道所忌讳的,但这是有固定规律的,是灾异而非怪异。星辰凌犯历数也是这样。胡安国说:经书记载日食三十六次,相距一千多年,而精通历法推算的人能够考证。它们的运行有固定的规律。然而每次日食必定记载,是为了向后世展示治理历法、明确时日的法则。有固定规律则是灾异而非怪异。然而每次日食必定记载,是为了向后世展示遇到灾异应当畏惧的心意。太阳是众阳之宗,是人君的表率,却发生日食,这是灾祸的征兆。能够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那么即使有这种征兆也不会产生相应的灾祸;不能畏惧上天的灾祸,灾祸必然到来。凡是经书记载的,或者是妾妇压制丈夫,或者是臣子背叛君父,或者是政权掌握在臣下手中,或者是夷狄侵扰中原,都是阳气微弱、阴气盛行的征兆。因此《诗经·十月之交》中,诗人用日食来讽刺,而《春秋》必定记载,以警戒人君不可忽视天象。我按:这次日食,《公羊传》认为是失掉了前面的朔日,即朔日在前;《谷梁传》说只言“日”不言“朔”,是食在晦日。杜预用长历推算,明确这次日食是在二月朔日,不写“朔”字,是史官的失误。日食必定发生在朔日,如果日食不在朔日,就是历法有误差。

三月庚戌天王崩

左传》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杜注谓:欲诸侯之速至,故逺日以赴。春秋不书实崩日,而书逺日者,即传其伪,以惩臣子之过。按此説恐非】公羊传》:何以不书葬?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诸侯记卒,记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曷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杜氏曰:不书葬,鲁不防。《谷梁传》:髙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太上故不名也。胡传:崩者,上坠之形。《春秋》歴十有二王:桓、襄、匡、简、景、志,崩、志葬者,赴告及鲁往防之也。平、惠、定、灵,志崩不志葬者,赴告虽及鲁,不防也。庄、僖、顷,崩葬皆不志者,王室不告,鲁亦不往也。诸侯为天王服斩衰,礼当以所闻先后而奔防。今平王崩,周人来讣,而隠公不往,是无君也,其罪应诛,不书而自见矣。或曰:万国至众也,封疆至重也,天王之防,不得越境以奔,而脩服于国,卿供吊送之礼,讫葬卒哭而除防礼乎?按《周书·康王之诰》: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再拜趋出,王反防服。此奔成王之防者,安得以为脩服于国而可乎?故周人有防,鲁人有防。周人往吊,谓使人可也;鲁人不往,谓当亲之者而不可使人代也。诸侯岁时或朝觐于京师,或防同于方岳,或从兵革征讨之事,越境逾时,不以为难,何独难于奔防,而薄君臣始终存没之义哉?大非先王之礼,失《春秋》之义矣。赵氏曰:《春秋》王崩三不书【庄王、僖王、顷王】见王室不告,鲁之不赴也【王室使告,国史当书之,不然鲁闻王崩,使卿赴吊,则知其日月,亦当书也】哀王室之无人【王室陵夷,公卿非其人,故礼缺耳】着诸侯之不臣也【王室虽不告,诸侯闻之自当往】嗣王即位皆不书【逾年而即位,天下更始。即当书其即位,以见天下新有大君也】不能施令于天下也【但自即位而已,不能有号令新政,使天下知也。亦犹诗有王风,不为雅也】罪诸侯不臣,而莫之承也【诸侯视之与不即位同,不复重承也】哀王道积微,而莫之兴也。又曰:王后、世子废兴、卒葬之不书,何也?王室不告,诸侯不赴也【不庆吊】哀其微也。

夏四月辛夘,尹氏卒【尹,左作君】

公羊传》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赵氏曰:春秋一字之义,为经邦大训,岂有縁其为诸侯作主人之恩而録之于经乎】胡传》尹氏,天子大夫,世执朝权,为周阶乱,家父所刺。秉国之均不平,谓何者是也?因其告防与立子朝以朝奔楚,皆以氏书者,志世卿非礼,为后鉴也。或曰:世卿非礼,裳裳者华,何以作乎【诗》裳裳者华小序:古之仕者世禄,小人在位则谗谄并进,弃贤之类,絶功臣之世焉】曰:功臣之世,世其禄;世卿之官,嗣其位。禄以报功也,故其世可延;位以尊贤也,故其官当择。官不择人,世授之柄,党与既众,威福下移,大奸根据而莫除,人主孤立而无助,国不亡幸耳。《春秋》于周言尹氏、武氏、仍叔之子,于鲁书季友、仲遂,皆志其非礼也。《公羊子》此说必有所受矣【薛氏曰:先王之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有世禄而无世官,尹氏则世官矣。王臣不卒,《春秋》因其交鲁来赴,而书之于防,为万世鉴也】金氏》曰:按尹氏卒,左氏作君氏,谓声子也。为公故曰君氏,非也。古语氏犹今云家也。国君之母卒,而云公家卒,则不词甚矣,故当从二传。

附録《左传》: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卿士,王卿之执政者,言父子秉周之政】王贰于虢【虢,西虢公,亦仕王朝,王欲分政于虢,则不复专任郑伯】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平王子】为质于郑【平王之末,路陵夷至于此】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

译三月庚戌日,周天子驾崩。

《左传》记载:三月壬戌日,平王驾崩,但周王室发讣告时用的是庚戌日,所以《春秋》就按讣告的日期记载。【杜预注认为:这是为了让诸侯尽快赶到,所以故意把讣告日期推后。《春秋》不记载实际驾崩的日期,而记载推后的日期,是沿用了讣告中的虚假日期,以此来惩戒臣子的过错。按此说法恐怕不对。】《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记载葬礼?天子只记载驾崩,不记载葬礼,是因为葬礼必定在适当的时候举行。诸侯记载死亡和葬礼,是因为有天子在位,不能确定葬礼必定在适当的时候举行。为什么有的说“崩”,有的说“薨”?天子死称“崩”,诸侯死称“薨”,大夫死称“卒”,士死称“不禄”。杜氏说:不记载葬礼,是因为鲁国没有去奔丧。《谷梁传》说:高大称为“崩”,厚重称为“崩”,尊贵称为“崩”。天子死称“崩”,是因为尊贵。为什么称“崩”呢?因为天子居于民众之上,所以称“崩”。为什么不称名呢?因为至尊无上,所以不称名。胡传认为:“崩”是向上坠落的样子。《春秋》历经十二位周王: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悼王,记载驾崩和葬礼的,是讣告传到鲁国,鲁国去奔丧了。平王、惠王、定王、灵王,记载驾崩不记载葬礼的,是讣告虽然传到鲁国,但鲁国没有去奔丧。庄王、僖王、顷王,驾崩和葬礼都不记载的,是王室没有讣告,鲁国也没有去奔丧。诸侯为周天子服斩衰之丧,按礼应当根据听到消息的先后前往奔丧。现在平王驾崩,周人来报丧,而隐公不去,这是没有君主的样子,其罪应诛,不记载而罪责自现。有人说:万国众多,疆界重要,天子的丧事,不能越过国境去奔丧,而在国内修治丧服,由卿大夫负责吊唁送葬的礼节,直到葬礼结束、卒哭祭后除丧礼吗?按《周书·康王之诰》记载:太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侧,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侧,再拜快步退出,成王才返回丧服。这些去奔成王丧事的人,怎么能说在国内修治丧服就可以呢?所以周人有丧事,鲁人也有丧事。周人去吊唁,说派人是可以的;鲁人不亲自去,是说应当亲自前往而不能派人代替的。诸侯有时朝觐京师,有时在方岳会盟,有时跟随军队征讨,越过国境、超过时限,都不以为难,为什么唯独对奔丧为难,而轻视君臣始终、存亡的道义呢?这大大违背先王的礼制,丧失了《春秋》的大义。赵氏说:《春秋》记载天子驾崩有三次不书【庄王、僖王、顷王】,可见王室没有讣告,鲁国也没有去奔丧【王室派人讣告,国史应当记载;不然鲁国听说天子驾崩,派卿去吊唁,就知道日期,也应当记载】,哀叹王室无人【王室衰微,公卿不是合适的人选,所以礼制缺失】,彰显诸侯的不臣【王室虽然不讣告,诸侯听说后自当前往】,继位的天子都不记载【过了一年才即位,天下更新。就应当记载其即位,以显示天下有了新的大君】,不能向天下施行政令【只是自己即位而已,不能发出号令新政,让天下知道。这也像《诗经》中有《王风》,而不属于《雅》】,罪责诸侯不臣,而没有人承继【诸侯视同于没有即位,不再重视承继】,哀叹王道积弱,而没有人振兴。又说:王后、世子废立、死亡葬礼不记载,为什么呢?王室不讣告,诸侯不奔丧【不庆吊】,哀叹其衰微。

夏四月辛夘日,尹氏去世【尹,左传作君】

《公羊传》说:尹氏是谁?是天子的卿大夫。为什么称尹氏?是贬斥。为什么贬斥?讥讽世卿。世卿不合礼制。外国的卿大夫不记载死亡,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天子驾崩,尹氏是诸侯丧事的主持人【赵氏说:《春秋》一字之义,是治理国家的大训,难道有因为其为诸侯作丧主之恩而将其记录在经书上的吗?】胡传认为:尹氏,是天子的卿大夫,世代掌握朝政大权,成为周朝动乱的阶梯,被家父所讽刺。秉国之均不平,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因为他参与讣告和拥立子朝,以及子朝奔楚,都以氏书,是记载世卿不合礼制,作为后世的鉴戒。有人说:世卿不合礼制,《裳裳者华》这首诗为什么作呢【《诗经·裳裳者华》小序:古代做官的人世代享有禄位,小人在位则谗言谄媚并进,抛弃贤能这类人,断绝功臣的世袭】。回答说:功臣的世袭,是世袭禄位;世卿的官职,是继承职位。禄位是用来报答功劳的,所以其世袭可以延续;职位是用来尊崇贤能的,所以其官职应当选择。官职不选择贤能的人,世代授予权柄,党羽众多,威福下移,大奸大恶盘踞而难以清除,君主孤立而无助,国家不灭亡是侥幸的。《春秋》在周朝记载尹氏、武氏、仍叔之子,在鲁国记载季友、仲遂,都是记载其不合礼制。《公羊传》这种说法必定有所传承【薛氏说:先王之内诸侯是禄位,外诸侯是世袭。有世禄而无世官,尹氏就是世官了。王臣不记载死亡,《春秋》因其与鲁国交往而来讣告,而将其记载在丧事中,作为万世的鉴戒】。金氏说:按尹氏去世,左氏作君氏,说是声子。因为公的缘故所以叫君氏,不对。古语“氏”如同现在说“家”。国君的母亲去世,而说公家去世,那就太不通顺了,所以应当遵从《公羊传》和《谷梁传》。

附录《左传》:郑武公、庄公担任平王的卿士【卿士,是周王卿大夫中执政的人,意思是父子执掌周朝政事】。平王对虢公产生二心【虢,是西虢公,也在周朝做官,平王想把政事分给虢公,就不再专任郑伯】。郑伯怨恨平王。平王说:“没有这回事。”所以周、郑互相交换人质。王子狐【平王的儿子】在郑国做人质【平王末年,王室衰微到了这种地步】。郑公子忽在周朝做人质。平王驾崩,周人打算把政事交给虢公。

【周人遂成平王本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四月,今二月也;秋,今之夏也。麦禾皆未熟,言取者,葢足践之。温,今河内温县;成周,洛阳县也】

译周人于是实现了周平王的本意。四月,郑国的祭仲率领军队收割了温地的麦子;秋天,又收割了成周的谷子。

秋,武氏子来求赙【赙,音附。此来求之始】

左传》王未葬也。《公羊传》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武氏子何?讥。何讥尔?父卒子未命也。何以不称使?当防未君也【谓天子也】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讥。何讥尔?防事无求,求赙非礼也。葢通于下。《谷梁传》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防,孤未爵【平王之防在殡】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无君也【桓王在防未即位故曰无君】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程子曰:武氏王之卿士,称武氏,见其世官。天王崩,诸侯不供其防,故武氏遣其子徴求于四国,书之以见天子之失道,诸侯不臣之甚也【家氏曰:武氏子仍叔子衔命而出,必皆有位于朝。今乃以某氏子书,公谷于仍叔之子曰父老子代从政,世其禄位者也。于武氏子乃曰父卒子未命,葢以仍叔尚存,武氏已卒,谛详经旨,皆父在而子世其官者耳。子者父在之词也】金氏曰:平王于鲁犹归惠公仲子之赗,隠公于周不赙。天王之防于报施之礼,且犹不可,况君臣之际乎。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谷梁传》诸侯日卒正也。啖氏曰:天子卒曰崩,诸侯卒曰薨,皆臣子之辞。外诸侯则曰卒,卒终也。本国不言卒,故异其文。赵氏曰:诸侯不曰薨,异外内也,名之降于天子也。《左传》: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先君穆公,兄宣公也。与夷,宣公子,即所属殇公】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羣臣愿奉冯【皮氷反】也【冯,穆公子,庄公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使公子冯出居于郑【辟殇公也】八月,宋穆公卒,殇公即位。按:穆公之立殇公,葢知殇公若不立而立冯,殇公必不靖。后此吴公子光即其事也。然不当使冯居郑,郑庄奸雄因而交鬭其间,故祸宋者郑庄,而致郑之为宋祸者,穆公也。《公羊传》: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胡传

外诸侯卒,国史承告而后书。圣人皆存而弗削,曷为弗削?春秋天子之事也。古者诸侯之交,间问殷聘,而世相朝,葢王事相从,则有和好之情;及告终易代,则有吊恤之礼,是诸侯所以睦邻国也。周制,王哭诸侯,则大宗伯为上相,司服为王制缌麻,宰夫掌邦之吊事,戒令与其币器财用,是王者所以懐诸侯也。凡诸侯卒,皆存弗削,而交隣国待诸侯之义见矣。卒而或名,或不名者,何?防盟则名于载书,聘问则名于简牍,未尝防盟聘问而无所徴者,虽使至告防其名,亦不可得而知矣。凡此类因旧史而不革者也。诸侯曰薨,夫夫曰卒,五等邦君何以书卒?夫子作《春秋》,则有革而不因者。周室东迁,诸侯放恣,专享其国,而上不请命,圣人奉天讨以正王法,则有贬黜之刑矣。因其告防,特书曰卒,不与其为诸侯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按薨卒之例,啖赵是矣。胡氏谓夫子黜而书卒,非也。朱子曰:“刘秘丞説,凡诸侯王以下当从陆淳例书卒。”温公以为确论,而恨《周秦汉纪》不可请本追改,则是已觉《通鉴》书薨之失而悔之矣。葢薨乃臣子之辞,不当施之于国史也。今从其説。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此外诸侯特相盟之始】

杜氏曰:「来告故书石门齐地。」程子曰:「天下无王,诸侯不守信义,数相盟誓,所以长乱也。故外诸侯盟,来告则书之。」范氏曰:「传例曰:外盟不日。」李亷曰:「齐郑之交始此。当是时,郑庄以小人之雄,因是春交质之故,有志于叛王而合诸侯,始欲挟公子冯以谋宋,而宋鲁之好方固无间而入,因齐僖有小伯之志,于是党齐以仇宋

译秋季,武氏子前来请求助丧的财物。【赙,音附。这是前来请求的开始。】

《左传》说:因为周天子尚未安葬。《公羊传》说:武氏子是谁?是天子的卿大夫。为什么称他为武氏子?是为了表示讥讽。讥讽什么呢?因为父亲去世,儿子尚未被正式任命。为什么不称他是被派遣的?因为桓王还在丧期,尚未正式即位。武氏子前来请求助丧财物。为什么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表示讥讽。讥讽什么呢?桓王在丧期不应有所求,请求助丧财物是不合礼制的。这大概是与下位者相通。《谷梁传》说:武氏子是谁?是天子的卿大夫。天子的卿大夫为什么称他为武氏子?因为丧期未满,孤子尚未受爵位。【平王的丧期还在殡宫】未受爵位就派遣他,是不合正道的。为什么不说是被派遣的?因为此时没有君主。【桓王在丧期尚未即位,所以说没有君主】送给死者叫作赗,送给生者叫作赙。主动给予是正道,请求给予是不合正道的。周朝即使不请求,鲁国也不可以不给予;鲁国即使不给予,周朝也不可以请求。请求这个词,意味着得到与否还不确定。双方都受到讥讽。程颐说:武氏子是周王的卿士,称武氏,表明他是世袭官职。天王去世,诸侯不供给丧事费用,所以武氏派遣他的儿子向各国征求,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天子失道,诸侯不守臣节到了极点。【家氏说:武氏子即仍叔的儿子,奉命而出,必定都在朝廷有职位。现在却以某氏子记载,《公羊传》《谷梁传》对于仍叔的儿子说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是世袭禄位的人。对于武氏子却说父亲去世儿子未被任命,大概是因为仍叔还在世,武氏已经去世,仔细详察经文旨意,都是父亲在世而儿子世袭官职的情况。子,是父亲在世时的称呼。】金氏说:平王对于鲁国还曾归还惠公仲子的赗赠,隐公对于周朝却不给予助丧财物。天王的丧事,在报答施恩的礼节上尚且如此,何况君臣之间呢。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谷梁传》说:诸侯在特定日期去世,记载是合乎正道的。啖氏说:天子去世叫作崩,诸侯去世叫作薨,这都是臣子对尊长的称呼。外国的诸侯则称卒,卒是终结的意思。本国不称卒,所以文字不同。赵氏说:诸侯不称薨,是为了区分内外,名称低于天子。《左传》记载:宋穆公病重,召见大司马孔父,将殇公托付给他,说:“先君舍弃与夷而立我为君,【先君穆公,是宣公的哥哥。与夷,是宣公的儿子,即所托付的殇公】我不敢忘记。如果凭借大夫们的灵佑,我能保全头颅而死,先君如果问起与夷,我将用什么话回答呢?请您奉立他主持国家,我即使死了,也没有悔恨。”孔父回答说:“群臣愿意奉立冯。”【冯,音皮冰反。冯,是穆公的儿子,即庄公】穆公说:“不行,先君认为我有贤能,让我主持国家。如果抛弃德行不让位,就是废弃先君的举荐,怎么能说贤能呢?让公子冯出居到郑国。”【避开殇公】八月,宋穆公去世,殇公即位。按:穆公立殇公,大概知道如果不立殇公而立冯,殇公必定不会安定。后来吴公子光的事就是如此。然而不应当让冯居住在郑国,郑庄公这个奸雄趁机在中间挑拨争斗,所以祸害宋国的是郑庄公,而导致郑国成为宋国祸患的,是穆公。《公羊传》说:君子推崇居位正当,宋国的祸患,是宣公造成的。胡传

外国诸侯去世,国史接到讣告后才记载。圣人都保留下来而不删削,为什么不删削?因为这是春秋时期天子的事。古代诸侯之间的交往,有频繁的聘问,世代互相朝见,大概是因为王事相随,就有和睦友好的情意;等到终老换代,就有吊唁抚恤的礼节,这是诸侯和睦邻国的方法。周朝制度,天子哭诸侯,则由大宗伯作为上相,司服为天子制作缌麻丧服,宰夫掌管国家的吊唁事务,告诫命令以及币帛器物财用,这是天子怀柔诸侯的方法。凡是诸侯去世,都保留不删削,而交往邻国对待诸侯的道义就显现出来了。去世时有的称名,有的不称名,为什么呢?参加盟会则在盟书上称名,聘问则在简牍上称名,未曾参加盟会聘问而没有征验的,即使使者来报告丧事称其名,也无法得知。凡是这类情况,都是沿袭旧史而不改变的。诸侯称薨,大夫称卒,五等邦君为什么记载为卒?孔子作《春秋》,就有变革而不沿袭的情况。周室东迁,诸侯放纵,独占其国,而向上不请示命令,圣人奉行天讨以端正王法,就有贬黜的刑罚了。依据他们的讣告,特地记载为卒,不承认他们是诸侯。所以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按:关于薨卒的体例,啖氏和赵氏是对的。胡氏认为孔子贬黜而记载为卒,是不对的。朱熹说:“刘秘丞说,凡是诸侯王以下应当遵循陆淳的体例记载为卒。”司马光认为这是确论,而遗憾《周秦汉纪》不能请求原本追改,这已经是察觉《通鉴》记载为薨的错误而后悔了。大概薨是臣子的称呼,不应当用于国史。现在遵循这个说法。

冬季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这是外国诸侯特别相互结盟的开始。】

杜氏说:“因为来报告所以记载石门,石门是齐国的土地。”程颐说:“天下没有天子,诸侯不守信义,多次相互盟誓,所以助长祸乱。所以外国诸侯盟会,来报告就记载它。”范氏说:“传例说:外国盟会不记载日期。”李亷说:“齐郑的交往从此开始。当时,郑庄公凭借小人的雄才,趁着这年春天交换人质的缘故,有志于背叛周王而联合诸侯,起初想挟持公子冯来图谋宋国,而宋鲁的友好关系正坚固没有间隙可入,因为齐僖公有小霸主的志向,于是郑国结党齐国以仇视宋国。”

。此石门为东诸侯合党之始,而实齐伯之权舆也。左氏于是年首序周郑交恶之事,亦为有见于此。王伯消长之机,不在兹乎?」陈氏曰:「特相盟不书,必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齐郑合天下始多故矣。天下之无王,郑为之也;天下之无伯,齐为之也。是故书齐郑盟于石门,以志诸侯之合;书齐郑盟于咸,以志诸侯之散。是《春秋》之始终也。」

译这石门之盟是东方诸侯结盟的开端,实际上也是齐国称霸的萌芽。《左传》在这一年首先记载周王室与郑国交恶的事件,也是洞察到了这一点。王权与霸权盛衰消长的关键,不就在于此吗?陈氏说:“一般的盟会不记载,必定是关系到天下大势才予以记载。齐国与郑国联合后,天下开始多事端了。天下无王,是郑国造成的;天下无伯,是齐国造成的。因此,《春秋》记载齐郑在石门结盟,以标志诸侯的联合;记载齐郑在咸地结盟,以标志诸侯的离散。这就是《春秋》所体现的始终之道。”

癸未,葬宋穆公【穆公,谷作缪,后同】

赵氏曰:凡诸侯葬,皆如我之辞,何也【怪不言某国葬某公】志我大夫之往防也。往防,礼也。生尝邀好【谓朝聘防盟也】死不吊葬,君子薄之,记其是以着其非也。啖氏曰:凡诸侯葬,鲁往防则书之。其有书葬不书往者,往非卿也。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既不请王命,因而私諡为公【正礼诸侯皆合请王諡】从而书之,以见非礼。胡传:外诸侯葬,其事则因鲁防而书,其义则圣人或存或削。曷为或存或削?春秋,天子之事也。传称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同盟谓同方岳之盟者,其生讲防同之好,其没有葬送之礼,是诸侯所以睦隣国也。按周制有职防,掌诸侯之防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则冢人授之兆,为之跸,而均其禁,是王者所以懐诸侯也。外诸侯葬,或存或削,而交隣国待诸侯之义,见矣。葬而或日或不日者,何?备则书日,畧则书时,其大致然也。卒而或葬或不葬者,何?有怠于礼而不葬者,有弱其君而不葬者,有讨其贼而不葬者,有讳其辱而不葬者,有治其罪而不葬者,有避其号而不葬者。宋殇、齐昭告乱,书弑矣,而经不书葬,是讨其贼而不葬者也。鲁、宋盟防未尝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吴、楚之君,书卒者十,亦有亲送于西门之外者矣,而经不书葬,是避其号而不葬者也。怠于礼而不往,弱其君而不防,无其事,阙其文,鲁史之旧也。讨其贼而不葬,讳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号而不葬,圣人所削,《春秋》之法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取牟娄【此伐国取邑之始】

谷梁传言伐言取所恶也。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志之也。啖氏曰:凡先言伐国,下言取邑者,明其国之邑也。伐▯取牟娄之类是也。范氏曰: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两书取伐以彰其恶。于是始,春秋之始也。诸云某事之始,放此。按▯当作纪,隠桓之篇多误纪为▯。牟娄纪邑在汉北海郡平昌,今青州安邱县。▯都雍邱,距此甚逺。赵氏曰:凡力得之曰取,不当取也。不是其争夺,虽复取本邑,亦无异辞【其有本是我邑及我附庸为彼所夺之后却取得当异其文谓其不能申明直辞请于王以正疆理但专以兵争夺不得正道故悉同辞书之】左氏云:凡书取言易也。谷梁亦曰:取易辞也。按取者收夺之名,何关难易?假令取之难而得之,欲如何书之乎?又云: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今经见云伐,何得云不用师徒乎?今谓凡系属外而我克有之,不论难易,一切称取。其言伐某取某者,是用师徒也。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完,音九;州,谷作祝。后同此,书弑之始】

左传》卫庄公娶于齐,曰庄姜,美而无子,又娶于陈,曰厉妫,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已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石碏七畧反,卫大夫】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石碏之意,葢谓骄奢淫泆乃邪之所自起,而所以骄奢淫泆者,由宠禄之过也。邪者,恶逆之谓】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弗聴。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四年春,州吁弑桓公而立。程子曰:「自古簒弑多公族,葢自谓先君子孙,可以为君,国人亦以为然而奉之。《春秋》于此明大义,以示万世。故《春秋》之初,弑君者皆不称公子、公孙,葢身为大恶,自絶于先君矣,岂复得为先君子孙也?古者公族,刑死则无服,况弑君乎?大义既明于初矣,其后弑立者,则皆以属称。或见其以亲而宠之太过,任之太重,以至于乱;或见其天属之亲而反为防讐。立义各不同也。《春秋》大率所书,事同则辞同,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辞异者,葢各有义,非可以例拘也。」胡传:「此公子也,削而以国氏者,罪庄公不待之以公子之道,

译癸未日,安葬宋穆公【穆公,《谷梁传》作缪公,下文同】。

赵氏说:凡是诸侯安葬,都按照我国的辞例来书写,为什么呢?【奇怪为什么不写某国安葬某公】是为了记载我国大夫前往吊唁的事。前往吊唁,是符合礼制的。生前曾经结交友好【指朝见、聘问、吊唁、结盟等交往】,死后却不吊唁安葬,君子认为这是鄙薄无礼的,记载这件事是为了彰显其错误。啖氏说:凡是诸侯安葬,鲁国前往吊唁就记载下来。那些记载安葬却不记载前往吊唁的,是因为前往吊唁的不是卿大夫。五等诸侯本国的臣子都称他们为公,既然没有请求周王赐谥,因而私自谥号为公【按正礼,诸侯都应当请求周王赐谥】,从而记载下来,以显示其不合礼制。胡氏传:外国诸侯安葬,其事是因为鲁国前往吊唁而记载,其义则是圣人有时保留有时删削。为什么有时保留有时删削?《春秋》是天子之事。传文说诸侯五个月安葬,同盟国的人到来,同盟是指同方岳之盟的诸侯,他们生前讲求吊唁结盟的友好,死后有安葬送别的礼仪,这是诸侯和睦邻国的做法。按照周制设有职吊之官,掌管诸侯的吊唁礼仪,监督禁令,安排事务,凡是诸侯及众臣安葬于墓地的,则由冢人授予兆域,为之清道警戒,并均衡禁令,这是王者安抚诸侯的做法。外国诸侯安葬,有时保留有时删削,而交往邻国、对待诸侯的道义,就显现出来了。安葬有时记日有时不记日,为什么呢?完备的就记日,简略的就记时,大致如此。去世有时安葬有时不安葬,为什么呢?有怠慢礼制而不安葬的,有削弱其君权而不安葬的,有讨伐其贼臣而不安葬的,有避讳其耻辱而不安葬的,有惩治其罪过而不安葬的,有避讳其称号而不安葬的。宋殇公、齐昭公发生动乱,记载了弑君,但经文不记载安葬,这是讨伐其贼臣而不安葬的情况。鲁国、宋国结盟吊唁未曾不同,但连续三代不记载安葬,这是惩治其罪过而不安葬的情况。吴、楚的君主,记载去世的有十次,也有亲自送到西门之外的,但经文不记载安葬,这是避讳其称号而不安葬的情况。怠慢礼制而不前往,削弱其君权而不吊唁,没有其事,就缺省其文,这是鲁国史官的旧例。讨伐其贼臣而不安葬,避讳其耻辱而不安葬,惩治其罪过而不安葬,避讳其称号而不安葬,是圣人所删削的,这是《春秋》的法度。所以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

鲁隐公四年春季周历二月,莒国人攻打纪国,夺取了牟娄【这是攻打国家夺取城邑的开始】。

《谷梁传》说:记载攻打又记载夺取,表示厌恶。诸侯互相攻打夺取土地,从这里开始,所以谨慎地记载它。啖氏说:凡是先说攻打国家,下面说夺取城邑的,明确那是该国的城邑。攻打纪国夺取牟娄之类就是如此。范氏说:明确攻打不是因罪而是贪图利益,两样都记载攻打和夺取以彰显其罪恶。从这里开始,是《春秋》记载此类事的开始。其他说某事之始的,都仿照这个意思。按“〇”应当作“纪”,《隐公》《桓公》篇中多处误将纪写作〇。牟娄是纪国的城邑,在汉代北海郡平昌县,即现在的青州安邱县。纪国都城在雍邱,距离这里很远。赵氏说:凡是凭借武力得到的叫取,是不应当夺取的。如果不是其争夺,即使是取回本邑,也没有不同的辞例【那些本来是我邑及我附庸被他们夺取之后又取回的,应当区别文辞,谓其不能申明正义向周王请求以正疆界,只是专凭兵力争夺,不得正道,所以全部用同样的辞例记载】。《左传》说:凡是记载取,表示容易。《谷梁传》也说:取是表示容易的辞例。按取是收夺的名称,与难易有什么关系?假使夺取困难而得到了,想要如何记载呢?又说:凡是攻克城邑不用军队叫取。现在经文中见有攻打,怎么能说不用军队呢?现在认为凡是隶属于外国而我攻克占有的,不论难易,一律称为取。那些说攻打某国夺取某地的,是使用了军队的。

戊申日,卫国州吁弑杀了他的国君完【完,音九;州,《谷梁传》作祝。下文同,这是记载弑君的开始】。

《左传》:卫庄公从齐国娶妻,叫庄姜,美丽但没有儿子,又从陈国娶妻,叫厉妫,她的妹妹戴妫,生了桓公,庄姜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公子州吁,是受宠妾所生的儿子,受宠而喜好军事,庄公不禁止,庄姜厌恶他。石碏劝谏说:“我听说爱子,要教导他合乎义理的方法【石碏,七略反,卫国大夫】,不让他陷入邪恶。骄横奢侈淫逸,是邪恶产生的根源。这四种恶习的产生,是因为宠禄过度【石碏的意思,大概是说骄横奢侈淫逸是邪恶产生的根源,而之所以骄横奢侈淫逸,是因为宠禄过度。邪恶,指恶逆的行为】。如果要立州吁为君,就确定了吧。如果还没有确定,那就是祸乱的阶梯。”庄公不听。石碏的儿子石厚与州吁交往,禁止不了。桓公即位后,石碏就告老退休了。四年春季,州吁弑杀桓公而自立。程子说:“自古以来篡弑多出自公族,大概自认为是先君的子孙,可以做国君,国人也认为如此而拥戴他。《春秋》在这里阐明大义,以昭示万世。所以《春秋》之初,弑君者都不称公子、公孙,大概是因为身犯大恶,自己断绝了与先君的关系,哪里还能算是先君的子孙呢?古代公族,处以死刑则无丧服,何况弑君呢?大义在初年已经明确了,后来弑立者,则都以亲属称谓记载。有的显示因亲近而宠信太过,任用太重,以至于动乱;有的显示因天然亲属之亲反而成为仇敌。确立义理各不相同。《春秋》大抵所记载的,事情相同则辞例相同,后人因此称之为例。然而有事同而辞异的情况,大概各有其义,不可以例来拘泥。”胡氏传:“这是公子,削去公子之称而以国氏相称,是罪责庄公不按照对待公子的道义来对待他,

使豫闻政事,主兵而当国也。以公子之道待州吁,教以义方,弗纳于邪,不以贱妨贵,少陵长,则桓公之位定矣,乱何由作?以卫诗《緑衣》诸篇考之,所谓「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者,庄公是也。其不称公子而以国氏,着后世为人君父者之戒耳。故传有之曰:「为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

译让州吁参与政事,统领军队并执掌国政。如果用对待公子的礼节来对待州吁,用正道来教导他,不让他陷入邪路,不因为地位低贱而妨害尊贵,不因为年幼而欺凌年长,那么桓公的君位就稳固了,祸乱从哪里产生呢?通过卫国诗歌《绿衣》等篇章来考察,所谓“前面有谗言却看不见,后面有祸患却不知道”的人,就是卫庄公。史书不称他为公子而用国号来称呼他,是为了昭示后世为人君父者的警戒。所以《春秋》传文中说:“作为人君人父却不通晓《春秋》大义的人,必定会蒙受首恶的罪名。”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此书遇之始】

左传》公与宋公为防,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杜氏曰:「清,卫邑。济北东阿有清亭。古者诸侯,或因朝觐,或从王命,无期约而适值于途,必有两君相见之礼,近者为主,逺者为宾,称先君以相接,所以崇礼让,絶慢易也。故谓之遇,以别于朝防之正礼。周衰诸侯放恣,出入无度,私为之约,亦自比于不期而遇者,直欲简其礼耳。托于邂逅简约而行,则莫适为主矣。凡书皆讥之也。」按以下文推之,此非无事而遇,葢有所谋也。宋鲁合交,将以谋郑,托于无约而遇,葢秘其迹也。清,卫地,葢卫亦与焉。淇县界清水合淇水入卫,恐非阿之清亭。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此诸侯防伐之始,亦东诸侯分党之始】

左传》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脩先君之怨于郑【二年,郑讨公孙滑之乱,伐卫】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杜氏曰:诸簒立者,诸侯既与之防,则不复讨,故欲求此宠;孔氏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赏罚之柄不在天子,弑君取国为罪虽大,若已列于诸侯防者,则不复讨】

【其有臣子杀之,即与弑君无异,未必礼法当然,要其时俗如是。按此乃党助簒贼者自立之法,人欲横流,孔子所以惧而作《春秋》也】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害谓公子冯】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于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公问于众仲【鲁大夫】曰:“卫州吁其成乎?”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尽于此一言】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胡传:是役首谋在卫,而以宋主兵,何也?宋殇不恤卫有弑君之难,欲定州吁而从其邪説,是肆人欲灭天理,非人之所为也。故以宋公为首,诸国为从,示诛乱臣讨贼子,必先治其党与之法也。此义行为恶者孤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张氏曰:陈在陈州宛丘县,蔡在蔡州上蔡县。愚按:愚哉宋殇公也!受国于穆公,而虞其子有争位之心,正当脩德和民,外固隣好,苟吾无间,谁能害之?况州吁弑君之贼,内懐见讨之惧,外为脩怨之图,而求宠于诸侯,知宋殇有间之可入,也,为伐郑除害之言以诱之。使殇公明于大义,名其为贼,告于王而讨之,则一举而君臣父子之伦定,郑之心服而冯之望絶矣。于是反冯于宗国而恩意有加焉,岂不上不负先君,而下足以示四国哉?乃怵于邪説,合陈、蔡以助逆贼,使宋国之人不复知君臣逆顺之正理,自是日从事于兵,而弑逆之祸卒亦不免于其身,皆由辨之不早之所致也,可不戒哉?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翚许归反此大夫防伐之始】左传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从众仲之言】羽父【公子翚】请以师防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程子曰:“再序四国,重言其序。左氏以为再伐,妄也。”胡传:“宋人来乞师,而公辞之;羽父请以师防,而公弗许。其辞而弗许,义也。翚以不义强其君,固请而行,无君之心兆矣。隠公不能辨之于早,是以及钟巫之祸。春秋去其公子,以谨履霜之戒。春秋之义至精,词极简严而不赘也。若曰‘翚帅师防伐郑’,岂不白乎?再序四国言之,重词之复,其中必有大美恶焉。四国合党,翚复防师,同伐无罪之邦,欲定弑君之贼,恶之极也。言之不足而再言,圣人之情见矣。诛讨乱贼之法严矣。”愚按:州吁之恶,与四国党逆之罪,不容言矣。郑庄

公于公孙滑之奔卫,卫人尝为之伐郑,则举兵伐卫,以讨滑之乱。至宋公子冯之居郑,不犹郑公孙滑之在卫乎?乃不能推是心以抚宋,而欲纳之,搆其

译夏,鲁隐公与宋殇公在清地相遇。【这是史书记载诸侯非正式会遇的开始】

《左传》记载:鲁隐公与宋殇公约定会盟,打算重温宿地的盟约,但还没到约定的日期,卫国派人来报告国内发生动乱。夏天,鲁隐公与宋殇公在清地相遇。杜预说:“清,是卫国的城邑。济北东阿有清亭。古代诸侯,有时因朝见天子,有时因奉王命,没有事先约定而恰好在路上相遇,必定有两国国君相见的礼仪,距离近的一方做主人,距离远的一方做宾客,称呼对方先君来互相接待,以此来崇尚礼让,杜绝轻慢随意。所以称之为‘遇’,以区别于朝见、会盟的正式礼仪。周王室衰微后,诸侯放纵任性,出入没有法度,私下订立约定,也把自己比作不期而遇的人,只是想简化礼仪罢了。借口偶然相遇而简化礼仪行事,就没有明确的主人了。凡是史书这样记载的,都是讥讽他们。”根据以下文意推测,这次相遇并非无事而遇,大概是有谋划的。宋国与鲁国联合交好,打算谋划对付郑国,借口没有约定而相遇,大概是为了隐藏他们的踪迹。清是卫国的地方,大概卫国也参与了。淇县境内的清水汇入淇水进入卫国,恐怕不是东阿的清亭。

宋殇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这是诸侯联合讨伐的开始,也是东方诸侯分派系的开始】

《左传》记载:宋殇公即位时,公子冯出逃到郑国。郑国人想接纳公子冯。等到卫国的州吁即位,打算向郑国报复先君的怨恨【前二年,郑国平定公孙滑的动乱,攻打卫国】,并向诸侯寻求宠爱以安抚本国百姓【杜预说:那些篡位自立的人,诸侯既然已经与他们会盟,就不再讨伐,所以想求得这种宠爱;孔颖达说:春秋时代,王政不行,赏罚的大权不在天子手中,弑君夺国的罪行虽然很大,但如果已经列入诸侯会盟之中,就不再讨伐】

【如果有臣子杀掉君主,那就与弑君没有区别,未必是礼法所应当的,但当时的风俗就是这样。这是党助篡贼者自立的方法,人欲横流,孔子因此恐惧而作《春秋》】,派人告诉宋国说:“您如果攻打郑国以除去您的祸害【祸害指公子冯】,您做主,我国出赋税军队,与陈、蔡跟随,这是卫国的愿望。”宋国人答应了。当时陈、蔡正与卫国和睦,所以宋殇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包围东门五天然后撤军。鲁隐公问众仲【鲁国大夫】说:“卫国的州吁能成功吗?”众仲回答说:“我听说用德行来安抚百姓,没听说过用动乱来安抚的。用动乱就像整理丝线却把它搅乱一样。州吁依仗武力而安于残忍,依仗武力就没有民众支持,安于残忍就没有亲近的人,众叛亲离,难以成功。武力就像火一样,不收敛就会自焚。州吁弑杀他的君主而虐待他的百姓【这句话概括了他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不致力于美好的德行,却想靠动乱来成就事业,必定不能免于祸患。”胡安国传:这次战役首谋在卫国,却由宋国主持军队,为什么呢?宋殇公不顾卫国有弑君之难,想要安定州吁而听从他的邪说,这是放纵人欲灭绝天理,不是人应该做的。所以把宋殇公列在首位,各国跟随,显示诛讨乱臣贼子,必须先惩治其党羽的原则。这个义理行为,作恶者就孤立了,所以说《春秋》写成后,乱臣贼子就恐惧了。张氏说:陈在陈州宛丘县,蔡在蔡州上蔡县。我按:宋殇公真愚蠢啊!从穆公那里继承国家,却担心他的儿子有争位之心,正当修养德行安抚百姓,对外巩固邻国友好,如果我们内部没有间隙,谁能害我们?况且州吁是弑君的贼子,内心怀着被讨伐的恐惧,外面策划报复怨恨,并向诸侯寻求宠爱,知道宋殇公有可乘之隙,用攻打郑国除去祸害的话来引诱他。如果殇公明白大义,称他为贼,报告周王并讨伐他,那么一举就能确定君臣父子的伦理,郑国心服而公子冯的希望断绝了。这样反而把公子冯送回宗国并增加恩惠,岂不是上不负先君,下足以昭示四国?却因邪说而动心,联合陈、蔡来援助逆贼,使宋国人不再知道君臣逆顺的正理,从此日从事于战争,而弑逆的祸患最终也难免于自身,这都是因为辨别不早造成的,能不警戒吗?

秋天,公子翚率领军队会同宋殇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翚字许归反,这是大夫会同诸侯讨伐的开始】《左传》记载:秋天诸侯再次攻打郑国,宋殇公派人来请求出兵,鲁隐公推辞了【听从众仲的话】。羽父【公子翚】请求出兵会同他们,鲁隐公不允许,他坚持请求并出发了,所以史书写“翚帅师”,是痛恨他。诸侯的军队打败了郑国的步兵,夺取了他们的庄稼然后返回。程子曰:“再次列举四国,重复说他们的次序。左氏认为是再次攻打,是错的。”胡安国传:“宋国人来请求出兵,而鲁隐公推辞;羽父请求出兵会同,而鲁隐公不允许。推辞而不允许,是合乎义的。翚以不义强迫他的君主,坚持请求并出发,无君之心显露了。隐公不能在早时辨别,因此招致钟巫之祸。《春秋》去掉他的‘公子’称号,以谨慎地警示履霜之戒。《春秋》的义理极其精微,言辞极其简严而不冗余。如果说‘翚帅师会同攻打郑国’,难道不清楚吗?再次列举四国,重复言辞,其中必定有极大的善恶。四国结党,翚又会同军队,共同攻打无罪的国家,想要安定弑君的贼子,是罪恶的极致。说一次不够而再说一次,圣人的情感显现了。诛讨乱贼的法度严厉了。”我按:州吁的罪恶,与四国党同逆贼的罪过,不容置疑了。郑庄公对于公孙滑逃奔卫国,卫国人曾为他攻打郑国,就举兵攻打卫国,以讨伐公孙滑的动乱。至于宋公子冯住在郑国,不就像郑公孙滑在卫国吗?却不能用同样的心去安抚宋国,反而想接纳他,构

兄弟之衅,伤其先君之恩,成宋国簒弑之祸。倾危之习如此,此卫所以起脩怨之心,而宋所以聴除害之诱,乐从而不疑也。然则推原事始,郑安得无罪?吾故着之。赵汸谓四国实是再举。

译兄弟间的嫌隙,伤害了先君留下的恩德,酿成了宋国篡位弑君的祸乱。这种倾覆危亡的风气如此严重,这就是卫国因此产生修治旧怨之心,而宋国因此听从铲除祸害的诱惑,乐于顺从而毫不怀疑的原因。然而推究事情的起源,郑国难道没有罪责吗?所以我特意记载此事。赵汸认为这四个国家实际上是再次举兵。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濮,音卜】

左传》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九月,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奴侯反】羊肩涖杀石厚于陈【汪氏曰:宋万之弑,宋人求贼于陈;庆父之弑,鲁人求贼于莒,皆贵赂而后与。今此陈人能执州吁而不匿贼,取赂亦贤于后此陈、莒之为矣。然陈乃卫桓之母家,而陈侯亦亲率兵防伐郑,欲定州吁之位,则今日之善不足以赎前日之过。故经不书“陈人执州吁”,而止着“卫人之杀之”也】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愚按:《左传》君子曰“如此类极正当”,视宋宣公可谓知人矣。“信不由中,质无益也”等语,霄壤之分矣】公羊传》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赵氏曰:“凡作乱自立为君而国人杀之者,皆称人以杀,言众所共弃,不君之也。”《谷梁传》于濮者,讥失贼也。胡传:“于濮者,悯卫人而着诸侯之罪也【范氏曰:讥其不能即讨,乃令至濮】卫人失贼而曰“着诸侯之罪”,何也?夫州吁二月弑君,而不能即讨者,縁四国连兵,欲定其位,故久然后能杀之于濮耳。非诸侯之罪而何?夫以讨贼许众人,而以失贼罪邻国,与贼者寡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按:陈乃卫桓之母家,卫庄公惑于嬖妾戴妫,至于大归陈国,既知之矣。及嬖人之子弑立,不举讨贼之师,而反从助贼之国,人心颠倒,不宜至此。观石碏告于陈曰:“此二人者,实弑寡君”,则前此陈或不知州吁之为贼也。奸党欺蔽其术多矣,惑宋误陈,理所必有。石碏老臣虑之熟矣,贼方据国内外,皆其党与,旁视无足与图者,图之必于陈故,先与陈定计,然后风以朝陈,使请王觐,而即陈以图之。朱子语録:有门人疑引之,去陈后,倘陈人不杀,却如何?葢未知此也。杜氏曰:濮,陈地水名。张氏曰:在曹卫之间,受河汳二水,东北至漓▯分为二,俱东北至钜野入泲。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左传》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书曰:“卫人立晋”,众也。《谷梁传》人众辞立者,不宜立也。程子曰:“诸侯之立,必受命于天子。当时虽不受命于天子,犹受命于先君。卫人以晋公子也可以立,故立之。春秋所不与也。虽先君子孙,不由天子、先君之命,不可立也。”故去其“公子”。愚按: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此天下之大义,安国家、定社稷之大本也。卫桓公为州吁所弑,州吁为卫人所杀,晋于次当立,而无先君之命,卫之臣子宜以卫乱及贼,讨之,故告于天王、方伯,而以王命立晋,则名正而言顺矣。今也卫有君,卫人立之,是卫可以擅置其君,而君可以专有其国也。大义已不明,大本已不正,是以晋也继乱而立,殊无哀痛惩艾之心,愤悱图治之志未久,而兴兵脩怨,侵寻至于斁败彛伦,基狄灭之祸。葢观其本之不正,有以卜其永之不终。春秋于其始立而正之,其义岂不深切着明也哉?卫人杀州吁于濮。卫人立晋。连书“卫人”而二事之,是非晓然,何也?卫可以讨贼,不可以置君。州吁为戮,而晋受之,春秋以是为无君父也。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观,左作矢】

左传》公将如棠观鱼者【説文云:鱼,捕鱼也。天官献人,凡献人掌其政令,是谓补鱼为鱼。鱼者,犹言猎者也】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臧僖伯,公子彄也。僖,諡也。大事,祀与戎】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故春搜【搜,所求反,择取不孕者】夏苗【为苗除害】秋狝【息浅反,杀也,以杀为名,顺秋气也】冬狩【手又反,围守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也】皆于农隙【各随时事之间】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

译九月,卫国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左传》记载:州吁未能安抚卫国百姓,石厚向石碏询问如何安定君位。石碏说:“去朝见周天子就可以。”石厚问:“怎样才能得到朝见的机会?”石碏说:“陈桓公正受周天子宠信,陈国与卫国关系和睦。如果去朝见陈桓公,让他代为请求,一定可以得到批准。”石厚跟随州吁前往陈国。石碏派人告诉陈国说:“卫国是个小国,我年老力衰,无能为力。这两个人,确实杀害了我们的国君,冒昧地请陈国谋划处置他们。”陈国人逮捕了他们,并请求卫国派人来执行死刑。九月,卫国人派右宰丑在濮地杀死了州吁。石碏派他的家臣獳羊肩在陈国杀死了石厚。君子说:“石碏是纯粹的忠臣,他憎恶州吁,连自己的儿子石厚也一并诛杀,所谓‘大义灭亲’,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公羊传》问:为什么称“卫人”?这是讨伐贼人的措辞。《谷梁传》说:在濮地杀人,是讥讽卫国未能及时讨伐贼人。胡安国说:“在濮地杀人,是怜悯卫国人而彰显诸侯的罪责。”为什么卫国人未能及时讨伐贼人,却说“彰显诸侯的罪责”呢?州吁二月弑君,卫国人不能立即讨伐,是因为四个国家联合出兵,想要安定州吁的君位,所以很久之后才能在濮地杀死他。这不是诸侯的罪责又是什么呢?用讨伐贼人的名义允许众人行动,却用未能及时讨伐贼人的罪名责备邻国,那么与贼人同流合污的人就很少了。所以说:“《春秋》成书,乱臣贼子就会恐惧。”

按:陈国是卫桓公的母家,卫庄公被宠妾戴妫迷惑,以至于戴妫被遣返回陈国,这些卫国人都是知道的。等到宠妾之子弑君自立,卫国人不举兵讨伐贼人,反而跟随帮助贼人的国家,人心颠倒,不该到了这种地步。看石碏告诉陈国说:“这两个人,确实杀害了我们的国君”,那么此前陈国或许不知道州吁是贼人。奸党欺骗蒙蔽的手段很多,迷惑宋国、误导陈国,是理所当然的。石碏这位老臣考虑得很周全,贼人正占据国内外,都是他的党羽,旁看没有可以共同谋划的人,谋划对付贼人必须在陈国,所以先与陈国定下计策,然后暗示州吁去朝见陈国,请求周天子接见,随即在陈国谋划对付贼人。朱子语录:有门人怀疑,如果离开陈国后,陈人不杀州吁,该怎么办?这是不知道石碏的深意。杜预说:濮,是陈地的水名。张氏说:在曹国和卫国之间,接受黄河和汳水,东北流到漓水分为二支,都东北流到钜野泽进入泲水。

冬天十二月,卫国人拥立晋为国君。

《左传》记载:卫国人从邢国迎接公子晋回国。冬天十二月,宣公即位。《春秋》记载说:“卫人立晋”,这是表示众人的意思。《谷梁传》说:“人”是众人的意思,“立”是不应该拥立的意思。程子曰:“诸侯拥立新君,必须接受天子的命令。当时虽然没有接受天子的命令,也应当接受先君的命令。卫国人认为晋公子可以拥立,所以拥立了他。《春秋》不赞同这种做法。即使是先君的子孙,如果不经过天子、先君的命令,也不可以拥立。”所以去掉了“公子”的称呼。按:作为儿子要承受父亲的命令,作为诸侯要承受君主的命令,这是天下的大义,安定国家、稳固社稷的根本。卫桓公被州吁杀害,州吁被卫国人杀死,晋按次序应当继位,但没有先君的命令,卫国的臣子应当因为卫国发生动乱以及讨伐贼人,所以向天王、方伯报告,凭借王命拥立晋,这样名正言顺。现在卫国有国君,卫国人拥立他,这是卫国可以擅自设置国君,而国君可以独占国家。大义已经不明,根本已经不正,所以晋继动乱之后即位,完全没有哀痛惩戒之心,愤慨图治的志向不久,就兴兵修怨,逐渐导致败坏伦理,奠定了狄人灭国的祸根。大概观察其根本的不正,就可以预料其不能长久。《春秋》在他刚即位时就纠正他,其义理难道不是深切明显吗?卫国人杀州吁于濮。卫国人拥立晋。接连书写“卫人”而将两件事并列,是非分明,为什么呢?卫国可以讨伐贼人,不可以设置国君。州吁被杀,而晋接受君位,《春秋》认为这是没有君父的观念。

五年春天,鲁桓公在棠地观看捕鱼。

《左传》记载:鲁桓公将要到棠地去观看捕鱼。臧僖伯劝谏说:凡是物品不足以用来演习大事,其材料不足以备作器物使用,那么国君就不去从事。所以春天搜猎,夏天苗猎,秋天狝猎,冬天狩猎,都在农闲时节,用来演习大事。每三年治理军队

,入而振旅【虽四时讲武,犹复三年而大习。出曰治兵,始治其事。入曰振旅,治兵礼毕,整众而还】归而饮至【饮于庙】以数【上声】军实【车徒器械及所获】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行伍】顺少长【出则少者在前,还则在后】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俎,祭器】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谓以饰器】则公不射【此以鸟兽言,故云不射。若鱼则不可言射。朱子谓据传曰“则君不射”,则失鱼,是将弓矢去射之,如汉武帝射蛟江中之类。愚按:朱子此説未安。《公》《谷》皆作“观鱼”,《左氏》传文亦自作“观鱼”,明是左经文“矢”字误,不可援“射蛟”之比。及传文则“公不射”之语,遂以“矢鱼”为射也。或者见“遂往陈鱼而观之”,又训“矢”为“陈”,皆非是】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皁▯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孙辞以畧地,畧,縂摄巡行之名。传曰:束畧之不知,西则否矣】遂往陈【设张也】鱼【捕鱼之具】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逺地也。”杜氏曰:髙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鲁侯观鱼台。张氏曰:在单州鱼台县。程子曰:诸侯非王事、民事,不逺出,逺出观鱼,非道。

译进入国境后整顿军队【虽然四季都有讲习武事,但还要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规模演习。出师称为“治兵”,开始整治军事事务。入师称为“振旅”,治兵的礼仪结束后,整顿队伍返回】,回国后在宗庙举行饮至之礼【在宗庙饮酒】,以清点【上声】军中的物资【车马、步兵、器械以及所获得的战利品】,彰显礼制的文采,明确贵贱等级,辨别行列次序【行伍】,顺应长幼秩序【出征时年少者在前,归来时年少者在后】,这是为了习练威严的仪态。如果鸟兽的肉不放在祭器【俎,是祭祀用的器具】上,皮革、牙齿、骨头、角、毛、羽不用于装饰器物【指用来装饰器物】,那么国君就不去射猎【这里说的是鸟兽,所以说“不射”。如果是鱼,就不能说“射”。朱熹认为根据传文说“则君不射”,那么“失鱼”就是将要用弓矢去射鱼,就像汉武帝在江中射蛟那样。我认为:朱熹的说法不妥。《公羊传》《谷梁传》都作“观鱼”,《左传》的传文也原本作“观鱼”,明显是《左传》经文中的“矢”字错了,不能援引“射蛟”的例子。等到传文中出现“公不射”的话,于是就把“矢鱼”解释为射鱼。有人看到“遂往陈鱼而观之”,又解释“矢”为“陈列”,这都是不对的】,这是古代的制度。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器用所需的资源,官吏的事务,官府的职责,不是国君所应直接过问的。鲁桓公说:“我将去巡视边境【孙辞用“略地”来解释,略,是总摄巡行的意思。传文说:对东边的略地尚且不知道,西边就更不用说了】,于是前往陈列【设置张开】渔具【捕鱼的工具】并观看捕鱼。僖伯称病没有跟随。《春秋》记载说:“桓公在棠地射鱼,不合礼制,而且说明那是遥远的地方。”杜预说: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是鲁侯观鱼的台。张氏说:在单州鱼台县。程颐说:诸侯如果不是为了王事、民事,不应远行,远行去观鱼,不合正道。

也

附録《左传》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曲沃,晋别封成师之邑,在河东闻喜县,庄伯成师子也。翼,晋旧都,在平阳绛邑县东。邢国在广平襄国县】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随【尹氏、武氏皆周世族大夫也。晋内相攻伐,不告乱,故不书。传具其事,为后晋事张本。曲沃及翼本未见桓二年按晋文侯于平王有修扞之功,其后嗣为曲沃所弱,王室不能救,已非矣。桓王反使尹氏、武氏助曲沃,于君臣恩义、邪正一切反之。其末造,赵、魏、韩三大夫分晋,威烈王又爵命之。王法往往王室自壊之,谓之何哉】

  夏四月葬卫桓公

左传》卫乱,是以缓。程子曰:“称桓公,见国人私諡也。鲁往防,故书送终。大事也,必就正寝,不殁于妇人之手。曾子易箦而殁,岂苟然乎?死而加之不正之諡,知忠孝者肯为乎?”《胡传》:“《春秋》于邦君薨,正以王法而书卒;至于葬,则从其私諡而称公。或革或因,词显而义微也。”

附録《左传》四月,郑人侵卫牧【牧,卫邑】以报东门之役【在四年】卫人以燕师伐郑【南燕国,今东郡燕县】郑祭足、原繁、泄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燕人畏郑三军,而不虞制人【北制,郑邑,今河南城臯县也,一名虎牢】六月,郑二公子【曼伯、子元也】以制人败燕师于北制。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春,翼侯奔随,故立其子光】

秋,卫师入郕【郕,音成。公作「盛】

左传》卫之乱也,郕人侵卫,故卫师入郕。《公羊传》曷为或言率师,或不言率师?将尊师众,称某帅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君将不言率师,书其重者也。赵氏曰:《公羊》曰:“将尊师众,称某帅师;将尊师少,称将。”此例施于内师则可,于外则不可。何者?凡外国来告侵伐,但言其将,何能悉以众寡来告乎?且《春秋》意在褒贬,其事之是非,不必预知其众寡也。又云:“将卑师少称人。”按前后称人以围者,凡十五。若将卑师少,何能围国?益知外师不可以多少为目也。程子曰:卫、晋乗乱得立,不思安国保民之道,以尊王为先,居防为重,乃兴戎脩怨,入人之国,书其失道也。李亷曰:郕之事,书于经者四,考其始末:一入于卫,再入于齐、郑,既而降于齐,又七十一年而奔鲁。《春秋》不复书矣。夫以文昭之懿,受甸伯之爵,而迫胁于诸侯如此,《春秋》抑强扶弱之书,安得不重感乎?齐、郑犹可也,卫、郕兄弟之国,而若是甚矣。杜氏曰:东平亢父县有郕乡。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公羊传》:“考宫者何?始祭仲子也。桓未君,则曷为祭仲子?隠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谷梁传》:“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君不亲祭,尊宗庙也】于子祭,于孙止。”《左传》:“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万,舞也】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夫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胡传》:“考者,始成而祀也【杜氏曰:成宫,安其主而祭之。服防曰:宫庙初成,祭之名为考。今按谷梁曰: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释考字非】其称仲子者,惠公欲以爱妾为夫人,隠公欲以庶弟为嫡子,圣人以为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适。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为别立宫以祀之,非礼也。故因其来赗而正名之曰‘仲子之赗’,因其考宫而正名之曰‘仲子之宫’,而夫人众妾之分定矣。隠公摄让之实辨矣。桓公簒弑之罪昭矣。存则以氏系姓,以姓系号【如曰夫人姜氏】没则以諡系号,以姓系諡【如曰小君文姜】者,夫人也。存不称号,没不称諡,单举姓字者,妾也【鲁自成风而后,妾母皆称夫人、称小君、称諡,惟定姒以哀未成君,不称夫人及小君,然亦袭成风、敬嬴、齐归之例而称諡矣。夫人

译也

附录《左传》:曲沃庄伯率领郑人、邢人攻打翼城【曲沃,是晋国另封给成师的城邑,位于河东闻喜县,庄伯是成师的儿子。翼,是晋国的旧都,位于平阳绛邑县东。邢国在广平襄国县】。周王派遣尹氏、武氏协助曲沃庄伯,翼侯逃奔到随国【尹氏、武氏都是周朝的世族大夫。晋国内部相互攻伐,没有向周王报告叛乱,所以《春秋》不记载。《左传》详细记载此事,是为后来晋国的事变埋下伏笔。曲沃和翼城原本在桓公二年尚未出现。按:晋文侯对周平王有保卫之功,其后代却被曲沃削弱,王室不能救援,这已经不对了。桓王反而派遣尹氏、武氏帮助曲沃,在君臣恩义、邪正方面完全颠倒。到了周朝末期,赵、魏、韩三大夫瓜分晋国,威烈王又册封他们为诸侯。周王的法度往往被王室自己破坏,这能怪谁呢?】

夏四月,安葬卫桓公。

《左传》:因为卫国发生动乱,所以安葬迟缓。程子曰:“称桓公,表明这是卫国国人私定的谥号。鲁国派人前往吊唁,所以《春秋》记载了送终。这是大事,必须到正寝,不能死在妇人手中。曾子更换席子后去世,难道是随意而为吗?死后加上不正的谥号,懂得忠孝的人会这样做吗?”《胡传》:“《春秋》对于诸侯去世,按照王法记载为‘卒’;至于安葬,则跟随私谥称‘公’。有的变革,有的因循,言辞明显而义理微妙。”

附录《左传》:四月,郑国人入侵卫国牧邑【牧,是卫国的城邑】,以报复东门之战【发生在鲁桓公四年】。卫国人联合燕国军队攻打郑国【南燕国,即现在的东郡燕县】。郑国的祭足、原繁、泄驾率领三军列阵于前方,派遣曼伯和子元率军隐蔽行军,列阵于后方。燕国人畏惧郑国的三军,而没有预料到制邑的人【北制,是郑国的城邑,即现在的河南城臯县,又名虎牢】。六月,郑国的两位公子【曼伯、子元】率领制邑的人在北制击败燕国军队。君子说:“不防备意外,不可以用兵。”曲沃背叛周王。秋天,周王命令虢公攻打曲沃,并在翼城拥立哀侯【春天,翼侯逃奔到随国,所以拥立他的儿子光】

秋天,卫国军队进入郕国【郕,音成。《公羊传》作“盛”】。

《左传》:卫国发生动乱时,郕国人入侵卫国,所以卫国军队进入郕国。《公羊传》:为什么有的记载说“率师”,有的不说“率师”?将领尊贵且军队众多,称“某帅师”;将领尊贵但军队少,称“将”;将领卑贱但军队众多,称“师”;将领卑贱且军队少,称“人”。国君亲自率领军队不称“率师”,记载其重要者。赵氏说:《公羊传》说:“将领尊贵且军队众多,称‘某帅师’;将领尊贵但军队少,称‘将’。”这个规则适用于本国军队可以,适用于外国军队则不可以。为什么呢?凡是外国来报告侵伐,只说其将领,怎么能详细报告军队多少呢?况且《春秋》意在褒贬,事情的是非,不必预先知道军队的多少。又说:“将领卑贱且军队少称‘人’。”查考前后称“人”包围国家的,共有十五次。如果将领卑贱且军队少,怎么能包围国家?更加知道外国军队不能以多少作为标准。程子曰:卫国、晋国趁着动乱得以立足,不思安国保民之道,以尊崇王室为先,以居住防守为重,却兴起兵戈结怨,进入别人的国家,记载其失道。李亷说:郕国的事,在经文中记载了四次,考察其始末:一次被卫国入侵,两次被齐国、郑国入侵,后来投降齐国,又过了七十一年逃奔到鲁国。《春秋》不再记载了。以文昭的美德,受甸伯的爵位,却被诸侯如此胁迫,《春秋》抑强扶弱的书,怎能不让人深感感慨呢?齐国、郑国还可以理解,卫国、郕国是兄弟之邦,却如此过分。杜氏说:东平亢父县有郕乡。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次献舞六羽。

《公羊传》:“考宫是什么意思?开始祭祀仲子。桓公尚未即位,为什么祭祀仲子?隐公为桓公立国,所以为桓公祭祀他的母亲。”《谷梁传》:“礼制,庶子成为国君,为其母亲修建宫室,让公子主持祭祀【国君不亲自祭祀,是尊重宗庙】。在儿子时祭祀,到孙子时停止。”《左传》:“九月,考仲子之宫,将要举行万舞【万,是舞蹈】。桓公向众仲询问羽舞的数目,众仲回答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舞蹈是用来节制八音和运行八风的,所以从八佾以下递减。’桓公听从了。于是初次献舞六羽,开始使用六佾。”《胡传》:“考,是宫室建成而祭祀【杜氏说:建成宫室,安放神主而祭祀。服虔说:宫庙初成,祭祀名为考。现在按《谷梁传》说:考,是成。成为夫人。解释‘考’字不对】。称仲子,是因为惠公想以爱妾为夫人,隐公想以庶弟为嫡子,圣人认为诸侯不再娶,在礼制上没有两个嫡妻。孟子进入惠公的庙,仲子没有祭祀的地方,另外立宫祭祀她,是不合礼的。所以趁着她来送赗礼而正名曰‘仲子之赗’,趁着考宫而正名曰‘仲子之宫’,这样夫人和众妾的分别就确定了。隐公摄政让位的实情就辨明了。桓公篡弑的罪过就昭示了。在世时以氏系姓,以姓系号【如说夫人姜氏】,去世则以谥系号,以姓系谥【如说小君文姜】的,是夫人。在世不称号,去世不称谥,单举姓字的,是妾【鲁自成风以后,妾母都称夫人、称小君、称谥,只有定姒因为哀公未成君,不称夫人及小君,但也沿袭成风、敬嬴、齐归的例子而称谥了。夫人

且不当别有諡,而况妾乎】凡宫庙,非志灾失礼则不书。初献六羽者,始用六佾也。不谓之佾而曰羽者,佾干羽之总称也。羽以象文德,干以象武功。妇人无武事,则独奏文乐,故谓之羽而不曰佾也。初者,事之始。鲁僣天子之礼乐旧矣,是成王过赐而伯禽受之,非也。用于大庙以祀周公,已为非礼,其后羣公皆僣用焉。仲子以别宫,故不敢同羣庙而降用六羽。书初献者,明前此用八之僭也【汪氏曰:鲁僣天子礼乐,春秋因事书之,以着其罪。诸侯六佾,而鲁僣八佾,隠公以仲子别。立宫当下于羣公之庙,疑于羽数,乃从众仲而改用六羽。葢隠公之心若曰:「先公之庙可循旧,用天子所赐之礼;仲子别宫止当用诸侯之礼。而不知先君之妾不可与君同安,可用诸侯之礼乎?」圣人书曰:「初献六羽,以嘉隠公复王制之旧,一以着崇宠妾之过也。」孔子之时,季氏舞八佾,则知隠公惟用六羽于仲子之宫,而羣公仍僣八佾。厥后成风、敬嬴、定姒、齐归,皆以妾母用小君之礼,则隠公此举啓之也】

译况且尚且不应当另立谥号,何况是妾呢。凡是宫庙,如果不是记载灾害或失礼之事,史书就不予记载。初次进献六羽,是指开始使用六佾。不称之为佾而称为羽,是因为佾是干和羽的总称。羽用来象征文德,干用来象征武功。妇人没有武事,所以只演奏文乐,因此称之为羽而不称为佾。初,表示事情的开端。鲁国僭用天子的礼乐已经很久了,这并非成王过分赏赐而伯禽接受,而是错误的。在大庙祭祀周公时使用,已经是非礼,后来众公也都僭用。仲子因为另立宫庙,所以不敢与众庙相同,而降格使用六羽。记载初次进献,是为了明确此前使用八佾是僭越。汪氏说:鲁国僭用天子礼乐,《春秋》就事论事加以记载,以彰显其罪过。诸侯应用六佾,而鲁国僭用八佾,隐公因为仲子另立宫庙,应当低于众公之庙,对羽的数量有疑问,于是听从众仲的建议改用六羽。大概隐公心里想:“先公之庙可以沿袭旧制,使用天子所赐的礼制;仲子的别宫只应当使用诸侯的礼制。却不知道先君的妾室不可以与国君同安,难道可以使用诸侯的礼制吗?”圣人记载说:“初次进献六羽”,是为了嘉奖隐公恢复王制的旧规,一方面是为了彰显尊崇宠爱妾室的过错。到了孔子的时代,季氏舞八佾,由此可知隐公只在仲子的宫庙使用六羽,而众公仍然僭用八佾。后来成风、敬嬴、定姒、齐归,都因为身为妾母而使用小君的礼制,这都是隐公此举开启的先例。

邾人郑人伐宋

左传》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郑人以王师防之【王师不书,不以告也。抑郑庄时为王卿士,岂其擅兴天子郷遂之兵?非王室遣将,故不书乎?然郑自周畀虢公政,怨王而不朝,至于今矣,岂能以王师出乎?恐左氏误也。郑以王师伐宋,则隠九年之事耳。左氏隠篇之多误,此亦其一事也】伐宋,入其郛,以报东门之役。宋人使来告命,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问于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公怒,乃止。辞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难,今问诸使者曰:‘师未及国’,非寡人之所敢知也【为七年伐邾传】程子曰:“先邾人为主也。”

  螟【音▯ 虫灾始此】

公羊传》螟,何以书?记灾也。”杜氏曰:“虫食苖心者为灾,故书。”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彄,苦侯反】

左传》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诸侯称同姓大夫长曰伯父,少曰叔父,有憾恨谏观鱼不聴】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杜氏曰:“大夫书卒,不书葬,葬者臣子之事,非公家所及。”

宋人伐郑,围长葛【此书围之始】

左传》以报入郛之役也。《谷梁传》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乆之也。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程子曰:“伐国而围邑,肆其暴也。”汪氏曰:明年冬。

书取长▯,知围至于经年而不解也,非再举之师。杜氏曰:「颍川长社县北有长▯城。」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输,左作渝】

左传》郑人来渝平,更成也【杜氏曰:和而不盟曰平,渝,变也。公之为公子,战于狐壤,为郑所执,逃归,怨郑。郑伐宋,公欲救宋,宋使者失辞,公怒而止。忿宋则欲懐郑,郑因此而来,故经书“渝平”。传曰“更成”。孔氏曰:渝,变也。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自狐壤以来与郑不和,今日复和,故曰“更成”,言更复狐壤以前之好也。狐壤之事见十一年传。服防云:公为郑所获,释而不结平,于是更为约束以结之,故曰“渝平”。孔氏曰:按传,公赂尹氏而与之逃归,非郑所释,安得释而结平也】公羊传》输平,犹堕成也,败其成也【何氏曰:翚伐郑后,已相与平,但外平不书,故云尔。刘氏曰:公羊谓战于狐壤,隠公获焉,讳而言“输平”,非也。战而见获而谓之“输平”,失其事实,文与义乖,非圣人本旨也。何休言外平不书,按鲁之公子与郑为平,理无不通者】谷梁传》输者,堕也。来堕平者,不果成也【范氏曰:《春秋》前鲁与郑平,四年翚与宋伐郑,故来絶鲁,壊前平也。按谷梁谓鲁旧与郑平,至此而絶,与后日归祊防郑之事不合。刘氏曰:公羊谓败成,谷梁谓不果成,皆非也。平者,两国约不相背云耳。四年翚防伐郑,平絶可知,安有郑人又来请絶前平乎】胡传:“输者,纳也;平者,成也。”郑人曷为纳成于鲁?以利相结,解怨释仇,离宋鲁之党也【高氏曰:曰来输,必有挟也。陈氏曰:《春秋》之初,鲁、宋、卫、陈、蔡为一党,齐、郑为一党。今郑先来与鲁平,就合齐鲁之交,自此以后,鲁合于齐、郑,而离宋、鲁之交矣。平不书,必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明年宋、陈及郑平,宣七年郑及晋平,文十六年及齐平,襄二十年及莒平,哀八年及齐平,皆不书。书郑输平,以志诸侯之合;书“及郑平”,以志诸侯之散】愚按:“输平”,《左氏》作“渝”,《公谷》皆作“输”,文不同而训义则一。“公谷”训“输”为“堕”,与《左氏》“渝”义一耳。秦诅楚文云:「变输盟刺输,亦即渝也。」但左氏更成之意,谓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公谷则直谓败成絶平,此其不同耳。以经考之,前年公子翚伐郑,是尝有憾,而未尝有平。公谷堕成之説,既不通矣。而左氏更成之义,谓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则渝与平为二意。经文简严,何不直云「郑人来平」之为明晓乎?是以诸儒多从公谷作「输」,而不从其训「曰输」,纳也。纳平于我,也是时郑与

译邾国人和郑国人攻打宋国。

《左传》记载:宋国人夺取了邾国的田地,邾国人向郑国请求说:“请您在宋国发泄怨恨,我国愿意作为向导。”郑国率领周天子的军队防备宋国【周天子的军队不记载,是因为没有告知。或许郑庄公当时担任周天子的卿士,难道是他擅自调动天子乡遂的军队?如果不是王室派遣将领,所以不记载吗?然而郑国自从周王室把政事交给虢公,就怨恨周王而不朝见,直到今天,难道能率领天子军队出征吗?恐怕是《左传》的误记。郑国率领天子军队攻打宋国,那是隐公九年的事。《左传》隐公篇中错误很多,这也是其中一件事】攻打宋国,攻入宋国的外城,以报复东门之战。宋国人派使者来报告情况,鲁隐公听说宋国外城被攻入,将要救援宋国,问使者说:“敌军到了哪里?”使者回答说:“还没有到达国都。”鲁隐公发怒,于是停止救援。辞谢使者说:“国君命令我共同忧虑社稷的灾难,现在我问使者说:‘敌军还没有到达国都’,这不是我敢知道的【这是为隐公七年伐邾作传】。程子曰:“先写邾人,是以邾国为主。”

螟虫【音明,虫灾从此开始】

《公羊传》说:“螟虫,为什么记载?记录灾祸。”杜预说:“虫子吃禾苗心部的称为灾,所以记载。”

冬天,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彄,音苦侯】

《左传》记载:臧僖伯去世,鲁隐公说:“叔父对我有怨恨【诸侯称同姓大夫年长的为伯父,年幼的为叔父,有憾恨是因为劝谏观鱼不听】,我不敢忘记,葬礼增加一等。”杜预说:“大夫记载去世,不记载葬礼,葬礼是臣子的事,不是公家所涉及的。”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这是记载包围的开始】

《左传》说:这是为了报复攻入外城之战。《谷梁传》说:攻打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这里记载包围,为什么呢?因为包围时间长久。攻打不超过时限,作战不追逐逃兵,惩罚不镇压顺服者。程子曰:“攻打国家而包围城邑,是放纵暴行。”汪氏说:第二年冬天。

记载夺取长葛,知道包围长达一年而没有解除,不是再次举兵的军队。杜预说:“颍川长社县北有长葛城。”

六年春天,郑国人来输平【输,左传作渝】

《左传》记载:郑国人来渝平,是更新盟约【杜预说:和好而不结盟叫平,渝,改变。鲁隐公作为公子时,在狐壤作战,被郑国俘虏,逃归,怨恨郑国。郑国攻打宋国,鲁隐公想救宋国,宋国使者言辞不当,鲁隐公发怒而停止救援。怨恨宋国就想拉拢郑国,郑国因此而来,所以经文记载“渝平”。传文说“更新盟约”。孔颖达说:渝,改变。改变之前的恶行而恢复和好,自从狐壤以来与郑国不和,今天又和好,所以叫“更新盟约”,意思是恢复狐壤以前的友好。狐壤之事见十一年传。服虔说:鲁隐公被郑国俘虏,释放而没有结平,于是重新订立约束以结好,所以叫“渝平”。孔颖达说:按传文,鲁隐公贿赂尹氏而与他逃归,不是郑国释放的,怎么能说释放而结平呢】《公羊传》说:输平,就是堕成,败坏盟约【何休说:翚伐郑后,已经互相和好,只是外部的和好不在记载范围,所以说这样。刘氏说:公羊认为战于狐壤,隐公被俘,避讳而说“输平”,不对。战而被俘而称为“输平”,不符合事实,文义相悖,不是圣人的本意。何休说外部和好不在记载范围,按鲁国的公子与郑国和好,道理上没有不通的】《谷梁传》说:输,就是堕。来堕平,是没有成功【范氏说:《春秋》之前鲁国与郑国和好,四年翚与宋国伐郑,所以来断绝鲁国,破坏之前的和好。按谷梁认为鲁国旧与郑国和好,至此而断绝,与后来归祊防郑之事不合。刘氏说:公羊认为败坏盟约,谷梁认为没有成功,都不对。平者,两国约定不相背叛罢了。四年翚联合伐郑,和好断绝可知,哪有郑国人又来请求断绝之前和好的呢】胡传:“输者,纳也;平者,成也。”郑国人为什么纳成于鲁?以利相结,解怨释仇,离间宋鲁的党羽【高氏说:说输平,必有挟持。陈氏说:《春秋》之初,鲁、宋、卫、陈、蔡为一党,齐、郑为一党。现在郑国先来与鲁国和好,就合齐鲁之交,自此以后,鲁国合于齐、郑,而离间宋鲁之交。平不在记载范围,必关于天下之故而后记载。明年宋、陈及郑平,宣七年郑及晋平,文十六年及齐平,襄二十年及莒平,哀八年及齐平,皆不记载。记载郑输平,以志诸侯之合;记载“及郑平”,以志诸侯之散】我按:“输平”,《左氏》作“渝”,《公谷》皆作“输”,文不同而训义则一。“公谷”训“输”为“堕”,与《左氏》“渝”义一耳。秦诅楚文云:「变输盟刺输,亦即渝也。」但左氏更成之意,谓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公谷则直谓败成絶平,此其不同耳。以经考之,前年公子翚伐郑,是尝有憾,而未尝有平。公谷堕成之説,既不通矣。而左氏更成之义,谓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则渝与平为二意。经文简严,何不直云「郑人来平」之为明晓乎?是以诸儒多从公谷作「输」,而不从其训「曰输」,纳也。纳平于我,也是时郑与

齐党,鲁与宋党。昨宋伐郑,围长▯,郑宋之憾方深。适前此宋使失辞,而致鲁君之怒,宋鲁之交可判。郑乗此隙,致平于鲁,以离宋之党。故今年「输平」之后,夏公即与齐盟,既而又与齐、郑防于中丘,以谋伐宋。自是鲁持宋,而与齐、郑合矣,皆郑「输平」所致也。言纳平于我,则变更前恶之义在其中矣。或曰:「输平者,致平之意而已。」葢许八年所归之祊田也。「输」之意,若曰鲁能不从宋,而反兵救我,当以祊田馈鲁也。然郑徒言之,而祊未入鲁,故鲁虽不从宋,亦未救郑,有所要也。按此论精矣,但「输平」在六年,归祊在八年,谓「输平」为豫许祊,乃意之之辞。但郑急于求鲁,而鲁缓于许郑,至归祊而后鲁、郑合,则明甚。

译齐国与鲁国结为同盟,鲁国又与宋国结为同盟。昨天宋国攻打郑国,包围了长葛,郑国与宋国的怨恨正深。恰好此前宋国使者言辞失当,招致鲁君愤怒,宋国与鲁国的交情可以断定已经破裂。郑国乘此间隙,向鲁国表示讲和,以离间宋国的同盟。因此今年“输平”之后,夏公便与齐国结盟,不久又与齐国、郑国在中丘设防,以谋划讨伐宋国。从此鲁国挟制宋国,而与齐国、郑国联合了,这都是郑国“输平”所导致的。说“纳平于我”,那么改变先前仇恶关系的含义就在其中了。有人说:“输平只是表示讲和的意思罢了。”大概是指许国八年所归还的祊田。“输”的意思,好像是说鲁国如果不听从宋国,反而出兵救我,就应当把祊田馈赠给鲁国。然而郑国只是空口说,而祊田并未进入鲁国,所以鲁国虽然不听从宋国,也没有出兵救郑,这是有所要挟的缘故。按此论断很精辟,但“输平”在六年,归还祊田在八年,说“输平”是预先许诺祊田,乃是推测之辞。只是郑国急于求得鲁国,而鲁国迟缓于许诺郑国,直到归还祊田后鲁国、郑国才联合,这是很明显的。

附録《左传》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翼,晋旧都也。唐叔始封,受懐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五正,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也。顷父之子嘉父,晋大夫】纳诸鄂【晋别邑】晋人谓之鄂侯【前年桓王立,此侯之子于翼,故不得复入翼,别居鄂】

夏五月辛酉,公防齐侯盟于艾【艾,五葢反。此齐鲁交好之始】

左传》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杜氏曰:「泰山牟县东南有艾山。」

附録《左传》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嵗,郑伯请成于陈【按:郑伯输平于鲁,请成于陈,不惮屈己下人以济其私。其心虽私,然我以继好息争,往先于人,而人不从,则不从者为不祥矣。此郑伯所以为一时之桀▯也。宋、卫、陈、蔡,真昏庸哉】陈侯不许。五父【陈公子佗】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陈侯曰:「宋、卫实难【乃旦反】郑何能为?」遂不许。

  秋七月

公羊传》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程子曰:「无事书首月,天时、王月备,而后成岁也。」

  冬宋人取长▯

程子曰:「宋人之围长▯,岁月周矣。其虐民无道之甚,而天子弗治,方伯弗征。郑视其民之危困,而弗能保。有赴诉卒防其邑,皆罪也。宋之强取,不可胜诛矣。宋人取长▯,经以为冬,传以为秋。刘原父谓左氏杂取诸侯史防,有用夏正者,有用周正者。」

附録《左传》: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礼焉。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为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至也】况不礼焉?郑不来矣。」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胡传:叔姬,伯姬之娣,非夫人也。则何以书?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必格之同时者,所以定名分,窒乱源也。今叔姬待年于宗国,不与嫡俱行,则非礼之常,所以书也【孙氏曰:媵书者,为庄十二年归于酅起】眉山苏辙以为书叔姬贤之也。若贤不得书,必贵而后书,则是以位而蔑德也。小国无大夫,至于接我则书,是位不可以废事也。位不可以废事,而独可以废贤乎?如叔姬不归宗国而归于酅,以全妇道,贤可知矣。贤而得书,亦春秋之法也。

  滕侯卒

程子曰:「不名,史阙文也。」《左传》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赵氏、刘氏破「赴以名」之説,胡传见八年宿男卒下】杜氏曰:「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

  夏城中丘【此书土功之始】

左传》书“不时”也。《公羊传》中丘内之邑也。”《谷梁》曰:“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今按:城完旧也,未见益城之意【谷梁意谓:建国立城,高下大小有制,如民众而城小,辄益城,是无限极也】程子曰:“《春秋》凡用民力,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罪也。虽时且义,必书,见劳民为重事也。城中丘不以时,非人君之用心也。”杜氏曰:“中丘在琅邪临沂县东北。”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此列国来聘之始】

左传》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谷梁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接于我,举其贵者也。《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胡传》兄弟,先公之子,不称公子,贬也。书盟,书帅师而称兄弟者,罪其有宠爱之私【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也,任当择贤,亲其亲而不及以政可也】书出奔,书归而称兄弟者,责其薄友恭之义,考于事而《春秋》之义可见矣。年者,齐僖公母弟也。程氏谓先儒母弟之説,葢縁礼有立嫡子同母弟之文,其曰同母,葢谓嫡耳,非以为加亲也。此义不明,乆矣。僖公私于同母,宠爱异于他弟,施及其子,犹与适等,而襄公绌之,遂成簒弑之祸。故圣人于年来聘,特变文书弟,以示贬焉。《郑语》来盟,黒肩帅师,皆罪其私也。陈光奔楚而称弟,盗杀

译附录《左传》:翼是晋国的旧都。唐叔最初受封,接受怀姓,九宗是职官,五正是遂世为晋国的强大家族。五正是五官之长,九宗是一姓分为九族。顷父的儿子嘉父是晋国大夫,他在随地迎接晋侯,将他送入鄂地。晋国人称他为鄂侯。前年周桓王即位,这位侯的儿子在翼地,所以不能再进入翼都,另居鄂地。

夏五月辛酉,鲁公与齐侯在艾地会盟。艾,音五盖反。这是齐鲁交好的开始。

《左传》:夏,在艾地会盟,开始与齐国讲和。杜预说:“泰山牟县东南有艾山。”

附录《左传》:五月庚申,郑伯侵犯陈国,大获全胜。去年,郑伯向陈国请求讲和。按:郑伯向鲁国输平,向陈国请和,不害怕委屈自己、降低身份来成全私利。他的用心虽然自私,但我方为了延续友好、平息争端,主动先向人示好,而对方不听从,那么不听从的一方就是不祥的了。这就是郑伯之所以成为一时豪杰的原因。宋、卫、陈、蔡,真是昏庸啊!陈侯不许。五父(陈公子佗)劝谏说:“亲近仁者,善待邻国,是国家的珍宝。您应该答应郑国。”陈侯说:“宋、卫确实难以对付,郑国能做什么?”于是没有答应。

秋七月

《公羊传》:这里没有大事,为什么记载?春秋虽然无事,但首时已过就记载。首时已过为什么记载?春秋编年,四季具备,然后才成为一年。程颐说:“无事记载首月,天时、王月具备,而后才成岁。”

冬,宋人夺取长葛。

程颐说:“宋人围攻长葛,岁月周全了。其虐待百姓无道的程度极深,而天子不惩治,方伯不征伐。郑国看到百姓的危困,而不能保护。有奔赴诉苦最终失去其邑的,都是罪过。宋国的强取,不可胜诛了。宋人夺取长葛,经传认为是冬,传认为是秋。刘敞认为左氏杂取诸侯史策,有用夏正的,有用周正的。”

附录《左传》:冬,京师来报告饥荒,鲁公为之向宋、卫、齐、郑请求买粮,这是合乎礼的。郑伯前往周朝,开始朝见桓王。桓王不礼遇他。周桓公对桓王说:“我们周朝东迁,依靠晋、郑,善待郑国以鼓励来者,尚且担心他们不来,何况不礼遇他们?郑国就不会来了。”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胡安国传:叔姬是伯姬的妹妹,不是夫人。那么为什么记载?古代诸侯一娶九女,必须同时到达的,是为了确定名分,堵塞混乱的源头。现在叔姬在宗国等待成年,不与嫡妻一同前往,这不是礼的常规,所以记载。孙氏说:记载媵妾,是为了庄公十二年归于酅起。眉山苏辙认为记载叔姬是赞美她的贤德。如果贤德不能记载,必须尊贵而后记载,那就是以地位而蔑视德行。小国没有大夫,至于接待我方就记载,这是地位不可以废弃事务。地位不可以废弃事务,而唯独可以废弃贤德吗?如果叔姬不归宗国而归于酅,以保全妇道,贤德可知了。贤德而得记载,也是春秋的法度。

滕侯去世。

程颐说:“不称名,是史官缺文。”《左传》:滕侯去世,不称名,是因为未同盟。凡是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所以薨则赴以名,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赵氏、刘氏破“赴以名”之说,胡传见八年宿男卒下)。杜预说:“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

夏,修筑城中丘。这记载土工的起始。

《左传》:记载“不时”。《公羊传》:中丘是内邑。《谷梁传》说:“民众城小则增筑城墙,增筑城墙没有极限。”现在按:城是修完旧的,未见增筑城墙的意思。谷梁意谓:建国立城,高下大小有制,如民众而城小,辄增筑城墙,是无限极也。程颐说:“《春秋》凡用民力,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罪也。虽时且义,必书,见劳民为重事也。城中丘不以时,非人君之用心也。”杜预说:“中丘在琅邪临沂县东北。”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这是列国来聘问的开始。

《左传》:齐侯派夷仲年来聘问,是结艾之盟也。《谷梁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接于我,举其贵者也。《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胡传》:兄弟,先公之子,不称公子,贬也。书盟,书帅师而称兄弟者,罪其有宠爱之私(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也,任当择贤,亲其亲而不及以政可也)。书出奔,书归而称兄弟者,责其薄友恭之义,考于事而《春秋》之义可见矣。年者,齐僖公母弟也。程氏谓先儒母弟之说,盖缘礼有立嫡子同母弟之文,其曰同母,盖谓嫡耳,非以为加亲也。此义不明,久矣。僖公私于同母,宠爱异于他弟,施及其子,犹与适等,而襄公绌之,遂成篡弑之祸。故圣人于年来聘,特变文书弟,以示贬焉。《郑语》来盟,黑肩帅师,皆罪其私也。陈光奔楚而称弟,盗杀

卫絷而称兄,秦鍼、宋辰,皆责其薄也。仁人于兄弟,絶偏系之私,笃友恭之义,斯得之矣。赵氏曰:将国命,大夫之事,书弟讥之。

译卫国拘禁了絷却称他为兄,秦国的鍼、宋国的辰,都是被指责对兄弟之情淡薄。仁德之人对待兄弟,断绝偏私的私情,厚待友爱恭敬的道义,这才算是得道。赵氏说:执掌国家政令,是大夫的职责,史书称他为弟,是讥讽他。

秋公伐邾【此伐邾之始】

左传》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程子曰:「擅兴甲兵,为人而伐人,非义之甚也。」愚按:郑人输平,宋鲁之交离矣。结郑之新欢,弃郑之旧好。鲁在人术中,而不复信义之顾。宋之嗛鲁,不言而可知也。至是,郑又平宋,鲁慙于宋,而忌郑之合,无以为计,乃为宋伐邾,以悦宋。迹其情态,妾妇之不若,可耻之甚也。《春秋》书曰:「伐」,见其执言以加罪于邾,丑之也。渝蔑之盟,犹其小者耳。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此王聘之始】

杜氏曰:「凡伯,周卿士。凡国,伯爵。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此戎患之始】

左传》初戎朝于周,▯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杜氏曰:「楚丘,卫地,在济隂城武县西南。」胡传:「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见其以徒众也。楚丘,卫地,以归,易词也。于楚丘者,罪卫不救王臣之患;以归者,罪凡伯失节,不能死于位也。周之秩官,敌国宾至,关尹以告,侯人为导,司徒具徒,司防诘奸,佃人积薪,火师监燎。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防。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今凡伯承王命,以为过宾于卫,而戎得伐之以归,是蔑先王之官,而无君父也。故《旄丘》録于《国风》,见卫不能修方伯之职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见卫不救王臣之患也。为狄所灭,则有由矣。」张氏曰:「戎见隠二年,或曰此戎,州己氏之戎,本昆吾氏之别种,周衰入居中国者也。楚丘,今拱州之楚丘县,汉为梁国己氏县,此非卫之楚。」杜注非。按聘鲁始此,而终于宣十年,凡伯、南季、仍子、家父皆大夫也。而宰周公以三公之重,王季子以介弟之尊,而下聘以宰纠而聘,桓以季子而聘,宣宠簒弑矣。《春秋》书之,伤之中有伤焉。附録《左传》陈及郑平。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左传》齐侯将平宋卫【平宋卫于郑】有防期。宋公以币请于卫,请先相见。卫侯许之,故遇于犬丘【犬丘,垂也,地有两名】杜氏曰:「垂,卫地;济隂句阳县东北有垂亭。」愚按:宋卫素睦,而郑其深仇也。齐侯将平宋卫于郑,既有防期矣。宋卫乃请先相见,而为垂之遇,何哉?葢有所谋也。説者以为卫侯既不敢违齐侯之命,又不能释郑国之怨,有异志焉,故遇于垂。此似得事之情,而以为卫侯则非也,乃宋公耳。传固云:「宋公以币请于卫。」夫有防期矣,而请先相见,相见可矣,而以币请焉,宋公之情可睹已。葢卫郑之怨素浅,自州吁为戮之后,侵牧之外无大交兵。惟宋郑之争至于围取长▯,其怨深矣。况公子冯之在郑,实宋殇之所不能一日忘情者乎?然则异志者乃宋公而非卫也。其所谋于卫者不可知,岂必有所要于郑者?其在去冯乎?以郑庄之▯,必不从,故宋不果平。瓦屋之盟,传称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然郑不防,其故可知也。以殇之愚,而欲遂其忍;以庄之▯,而柔之以诈,加以齐僖捭阖其间,实阳连宋卫而隂固郑党,是以明年宋公不王之罪,又▯于郑。宋之兵端不息,立十年,十一战,弑于华督而后已焉。督已弑,殇公卒,召公子冯于郑而立之,以亲郑。葢殇公始于忌冯之一念,浸滋众慝,而终于杀其身,良可以为贪忌无恩者之明鉴矣。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祊,必彭反。公谷作邴】

左传》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杜氏曰:成王营王城,有迁都之志,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朝宿之邑。后世因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郑,有助祭秦山汤沐之邑,在祊。郑以天子不能复巡狩,故欲以祊易许田,各从本国所近之宜。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故云已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许田近许之田】公羊传》宛者,何?郑之微者也。邴者,何?郑汤沐之邑也。天子有事于泰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

译秋,鲁公讨伐邾国。【这是讨伐邾国的开始】

《左传》说:秋天,宋国与郑国讲和。七月庚申日,在宿地结盟。鲁公讨伐邾国,是为了替宋国报仇。程子说:“擅自发动军队,为了别人而攻打他人,是非常不义的。”我按:郑人请求讲和,宋鲁之间的交情就疏远了。结交郑国的新欢,抛弃郑国的旧好。鲁国落入他人的计谋中,不再顾及信义。宋国对鲁国的怨恨,不言而喻。到了这时,郑国又与宋国讲和,鲁国对宋国感到惭愧,又忌恨郑国与宋国的联合,无计可施,于是替宋国讨伐邾国,以取悦宋国。看它的情态,连妾妇都不如,是非常可耻的。《春秋》记载说:“伐”,表明鲁国执意用言辞加罪于邾国,是丑化它。违背蔑地的盟约,还算小的过错罢了。

冬,周天子派遣凡伯来聘问。【这是天子聘问的开始】

杜氏说:“凡伯,是周朝的卿士。凡国,是伯爵。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

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去。【这是戎患的开始】

《左传》说:起初,戎人到周朝朝见,向公卿赠送礼物,凡伯没有接待他们。冬天,周天子派遣凡伯来聘问,返回时,戎人在楚丘攻打他,并把他带回去。杜氏说:“楚丘,是卫国的地方,在济阴城武县西南。”胡传说:“国家之间作战称为‘伐’,这里对一个人也称‘伐’,表明戎人带着众多徒众。楚丘,是卫国的地方,‘以归’,是委婉的说法。在楚丘,是责备卫国不救援天子臣子的祸患;‘以归’,是责备凡伯失节,不能在职位上殉难。周朝的官制,敌国宾客到来,关尹报告,侯人引导,司徒准备徒众,司防查问奸细,佃人堆积柴薪,火师监督燎祭。如果是尊贵国家的宾客到来,就按等级增加一等,加强防备。至于天子的使者,则由各级长官亲自处理事务。现在凡伯秉承天子命令,作为过境的宾客经过卫国,而戎人得以攻打他并带回去,这是蔑视先王的官制,没有君父了。所以《旄丘》被收录在《国风》中,表明卫国不能修习方伯的职责。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带回去,表明卫国不救援天子臣子的祸患。被狄人灭亡,是有原因的。”张氏说:“戎见于隐公二年,有人说这戎是州己氏的戎,本是昆吾氏的分支,周朝衰微时进入中原居住。楚丘,是现在拱州的楚丘县,汉代是梁国己氏县,这不是卫国的楚丘。”杜注不对。按:聘问鲁国始于这次,终于宣公十年,凡伯、南季、仍子、家父都是大夫。而宰周公以三公的重位,王季子以介弟的尊贵,却以下聘的身份来聘问;桓公以季子的身份来聘问,宣公宠信篡弑之人。《春秋》记载这些,悲伤之中又有悲伤。附录《左传》陈国与郑国讲和。

八年春,宋公与卫侯在垂地相遇。

《左传》说:齐侯打算让宋卫两国与郑国讲和【让宋卫在郑国那里讲和】,有约定的日期。宋公带着礼物请求卫侯,希望先相见。卫侯答应了,所以在犬丘相遇【犬丘,就是垂,一地有两个名字】杜氏说:“垂,是卫国的地方;济阴句阳县东北有垂亭。”我按:宋卫向来和睦,而郑国是它们的深仇大敌。齐侯打算让宋卫两国与郑国讲和,已经有约定的日期了。宋卫却请求先相见,而在垂地相遇,为什么呢?大概有所图谋。解释说认为卫侯既不敢违背齐侯的命令,又不能消除对郑国的怨恨,有异心,所以在垂地相遇。这似乎符合事情的情理,但认为是卫侯则不对,其实是宋公。《左传》本来就说:“宋公带着礼物请求卫侯。”既然有约定的日期,请求先相见,相见就可以了,却带着礼物请求,宋公的心意可见了。大概卫郑之间的怨恨向来较浅,自从州吁被杀之后,除了侵牧之外没有大的战争。只有宋郑之间的争斗到了围攻夺取长葛的地步,怨恨很深。况且公子冯在郑国,确实是宋殇公不能一日忘怀的。那么有异心的乃是宋公而不是卫侯。他在卫侯那里图谋什么不可知,难道一定对郑国有所要求吗?大概在于除掉公子冯吧。以郑庄公的明智,一定不会听从,所以宋国没有达成讲和。瓦屋之盟,《左传》称齐人最终让宋卫两国与郑国讲和,然而郑国没有防备,原因可想而知。以殇公的愚昧,想要实现他的残忍;以郑庄公的明智,用诈术来软化他,加上齐僖公在其中操纵,表面上联合宋卫,暗中巩固郑国的党羽,所以第二年宋公不朝见周天子的罪过,又在郑国那里受辱。宋国的战争不断,立国十年,打了十一次仗,被华督弑杀才停止。华督已经弑君,殇公去世,召公子冯从郑国回来立他为君,以亲近郑国。大概殇公始于忌恨公子冯这一念头,逐渐滋生众多邪恶,最终杀死了自己,确实可以作为贪婪忌恨、没有恩德者的明鉴。

三月,郑伯派遣宛来归还祊地。【祊,音必彭。《公羊传》《谷梁传》作邴】

《左传》说:郑伯请求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泰山的祊地交换许田。三月,郑伯派遣宛来归还祊地,是不祭祀泰山了【杜氏说:成王经营王城,有迁都的志向,所以赐给周公许田,作为鲁国朝宿的邑。后世因此建立周公的别庙。郑桓公,是周宣王的母弟,封在郑国,有辅助祭祀秦山汤沐的邑,在祊。郑国因为天子不能再巡狩,所以想用祊地交换许田,各自从本国所近的适宜。恐怕鲁国以周公别庙为疑,所以说已经废除泰山的祭祀,而想为鲁国祭祀周公。许田靠近许国的田】《公羊传》说:宛,是谁?郑国的微贱之人。邴,是什么?郑国的汤沐邑。天子在泰山有事,诸侯都跟随。泰山之下,诸侯都有汤沐邑。

何氏曰:有事者,巡守祭天告至之礼也。当沐浴洁齐以致其敬,故谓之汤沐邑也。所以尊待诸侯而共其费也】谷梁传》名宛,所以贬郑伯恶与地也【去其族,恶擅易天子邑。啖氏曰:不命之卿来鲁,例名之】杜氏曰:宛,郑大夫,不书氏,未赐族。祊在琅邪费县东南。

译何氏说:“有事”,是指天子巡守、祭天并报告到达的礼仪。应当沐浴斋戒以表达敬意,所以称为汤沐邑。这是用来尊崇接待诸侯并供给其费用的。《谷梁传》称宛为名,是为了贬低郑伯,厌恶他擅自交换土地【去掉他的族氏,是厌恶他擅自更改天子的封邑。啖氏说:没有受命的卿来到鲁国,按惯例只称其名】。杜氏说:宛是郑国的大夫,史书不记载他的氏,是因为他尚未被赐予族氏。祊地在琅邪费县的东南。

庚寅我入祊

谷梁传》入者内弗受也。邴者,郑伯所受命于天子而祭泰山之邑【范氏曰:王室微弱,无复方岳之防,诸侯骄慢,亦废朝觐之事,故郑以汤沐之邑易鲁朝宿之田也。诸侯有大功盛德于王室者,京师有朝宿之邑,秦山有汤沐之邑,所以供祭祀也。鲁,周公之后;郑,宣王母弟。若此有赐邑,其余则否。许慎曰:若令诸侯京师之地皆有朝宿之邑,周有千八百国,诸侯尽京师之地,不足以容,不合事理】赵氏曰:入祊之义,与归入之入同,言不当入与用兵之入不同。邑者,先祖所受命于天子而以与人,其罪着矣。髙氏曰:郑始于平鲁以离宋,故归祊以市鲁。鲁桓纂君以求援,故赂田以偿郑。其地相易,虽旧言而卒易则异故矣。郓讙龟隂,本我之邑,归则有之矣。此特书入者,以其非我之有,不当入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辛亥宿男卒

胡传天王崩,告于诸侯,则不名。诸侯薨,以名赴,而自别于太上,礼也。古者死而不諡,不以名为讳。周人以諡易名,于是乎有讳礼。故君薨赴于他国,则曰「寡君不禄,敢告执事」。春秋之时,遵用此礼,凡赴者皆不以名矣。经书其终,虽五霸强国,齐桓、晋文之盛,莫不以名者,是仲尼笔之也。赴不以名,而书其名者,与鲁通也。已通而不名者,旧史失之尔。未通而名者,有所徴矣。故传此义者,记于礼篇曰:「诸侯不生名。」夫生则不名,死则名之,别于太上,示君臣尊卑之等,葢礼之中也。诸侯薨赴不以名,而仲尼革之,必以名书,变周制矣。《春秋》鲁史,圣人修之也,而孟子谓之作,以此类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此参盟之始】

左传》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防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杜氏曰:“齐侯尊宋,使主防,故序齐上。瓦屋,周地。”《谷梁传》:“外盟不日,此何以日?诸侯之参盟于是始。”陈氏曰:“有参盟,而后有主盟者矣。”按:参盟非始于是也,隠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已为参盟之端。然宿小国,而内称“及”,外称“人”,皆微者,犹不足纪,故谷梁▯义于此。

  八月葬蔡宣公

程子曰:「速也,诸侯五月而葬,不及期,简也。」

九月辛夘,公及莒人盟于浮来【浮,公谷作包】

胡传:莒小国,人微者,而公与之盟,故特言及,以讥失礼。杜氏曰:浮来,纪邑,东莞县北有邳乡,邳乡西有公来山,号曰邳来间。张氏曰:浮来,莒地,今沂州沂水县有浮来山。

  螟

程子曰:「为灾也,民以食为命,故有灾必书。」

附録《左传齐侯使来告成三国公使众仲对曰:「君释三国之图以鸠其民,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敢不承受?君之明德。」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骇,谷作侅】

左传》无骇卒,羽父请諡,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立有德以为诸侯】因生以赐姓【因其所由生以赐姓,谓若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胙之土而命之民【报之以土而命氏曰陈】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朱子曰:姓与氏之分,姓是本源所生,氏是子孙下各分,如商姓子,其后有宋,宋又有华氏、鱼氏、孔氏之类。周自黄帝以来姓姬,其后鲁、卫、毛、耼、晋、郑之属各自以国为氏,而其国之子孙又皆以字为氏,如鲁国子展之后为展氏,展禽、展喜是也。三家以孟、仲、季为氏,或因所居为氏,如东门氏之类。左氏曰: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天子因生以赐姓,谓推其所自出而赐之姓,如舜居妫汭,及武王即位,封舜之后于陈,因赐姓为妫,此所谓因地以赐姓也。诸侯以字为諡,諡只是氏字传写之譌,遂以氏为諡,无义理,只是以字为氏,如上文展氏、孟氏之类也。杜预防以字四字为句,断而为諡,因以为族为一句,此亦是强解防来,只是错了諡字】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官若晋之士氏、中行氏,邑若韩、魏、赵氏】公命以字为展氏【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

译庚寅日,郑国将祊地并入鲁国。

《谷梁传》说:“入”是指国内不接受。祊地,是郑伯受天子之命祭祀泰山的邑地。范氏说:王室微弱,没有恢复方岳的防备,诸侯骄慢,也废除了朝觐之事,所以郑国用汤沐邑交换鲁国的朝宿田。诸侯对王室有大功盛德的,京师有朝宿邑,泰山有汤沐邑,用来供给祭祀。鲁国是周公的后代;郑国是宣王的母弟。像这样有赐邑,其余则没有。许慎说:如果让诸侯在京师之地都有朝宿邑,周朝有一千八百个诸侯国,诸侯占尽京师之地,不足以容纳,不合事理。赵氏说:“入祊”的“入”,与“归入”的“入”相同,说不应当“入”,与用兵的“入”不同。邑地,是先祖受天子之命而给予别人的,其罪过显著了。髙氏说:郑国起初平定鲁国以疏远宋国,所以归还祊地以讨好鲁国。鲁桓公篡位以求援助,所以贿赂田地以偿还郑国。两地交换,虽然是旧话,但终究交换则原因不同了。郓、讙、龟、隂,本来是我的邑地,归还则有了。这里特别记载“入”,是因为它不是我的所有,不应当“入”。

夏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

辛亥日,宿男去世。

胡传:天王去世,告知诸侯,则不称名。诸侯去世,以名告知,从而与太上区别,这是礼。古时死而不赐谥号,不以名为讳。周人用谥号代替名,于是有了讳礼。所以君主去世告知他国,就说“寡君不幸去世,敢告知执事”。春秋之时,遵循此礼,凡是告知的都不称名。经书记载其终,即使是五霸强国,齐桓公、晋文公的盛世,没有不称名的,这是孔子笔削的结果。告知不称名,而书其名者,是与鲁国相通。已通而不称名者,是旧史失误。未通而称名者,有所征验。所以传述此义者,记载于礼篇说:“诸侯生前不称名。”生前不称名,死后称名,与太上区别,显示君臣尊卑的等级,大概是礼的中正。诸侯去世告知不称名,而孔子改革它,必以名书写,改变了周制。《春秋》是鲁史,圣人修订它,而孟子说作,就是这类情况。

秋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这是参盟的开始】

《左传》:齐人终于平定宋、卫与郑国的关系,秋天在温地设防,在瓦屋结盟,以解除东门之役。杜氏说:“齐侯尊重宋国,让宋国主持设防,所以齐侯排在上面。瓦屋,是周地。”《谷梁传》:“外盟不记日,这为什么记日?诸侯的参盟从这里开始。”陈氏说:“有了参盟,然后才有主盟者。”按:参盟并非始于此时,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已经是参盟的开端。然而宿是小国,而内称“及”,外称“人”,都是微贱者,还不足以记载,所以谷梁传在此释义。

八月,安葬蔡宣公。

程子说:“太快了,诸侯五月而葬,不及期限,是简慢。”

九月辛夘日,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浮,公羊传、谷梁传作包】

胡传:莒是小国,人是微贱者,而鲁公与他结盟,所以特别说“及”,以讥讽失礼。杜氏说:浮来,是纪邑,东莞县北有邳乡,邳乡西有公来山,号曰邳来间。张氏说:浮来,是莒地,今沂州沂水县有浮来山。

发生螟灾。

程子说:“是灾害,百姓以食物为命,所以有灾害必记载。”

附录《左传》:齐侯派人来告知平定三国,鲁公派众仲回答说:“您解除三国之图以安抚其民,是您的恩惠。寡君听到命令了,敢不承受?这是您的明德。”

冬,十二月,无骇去世。【骇,谷梁传作侅】

《左传》:无骇去世,羽父请求谥号,并赐予族氏。鲁公向众仲询问族氏,众仲回答说:“天子建立有德之人【立有德以为诸侯】,根据其出生赐予姓氏【因其所由生以赐姓,比如舜由妫汭,所以陈为妫姓】,赐予土地而命令其民【报之以土而命氏曰陈】,诸侯以字为谥,因此作为族氏【朱子曰:姓与氏的区别,姓是本源所生,氏是子孙下各分,如商姓子,其后有宋,宋又有华氏、鱼氏、孔氏之类。周自黄帝以来姓姬,其后鲁、卫、毛、耼、晋、郑之属各自以国为氏,而其国之子孙又皆以字为氏,如鲁国子展之后为展氏,展禽、展喜是也。三家以孟、仲、季为氏,或因所居为氏,如东门氏之类。左氏曰: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天子因生以赐姓,谓推其所自出而赐之姓,如舜居妫汭,及武王即位,封舜之后于陈,因赐姓为妫,此所谓因地以赐姓也。诸侯以字为谥,谥只是氏字传写之讹,遂以氏为谥,无义理,只是以字为氏,如上文展氏、孟氏之类也。杜预防以字四字为句,断而为谥,因以为族为一句,此亦是强解防来,只是错了谥字】,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官若晋之士氏、中行氏,邑若韩、魏、赵氏】。鲁公命令以字为展氏【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

之子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程子曰:“未赐族,书名而已。”

译这个人以祖父的字作为姓氏,是无骇的儿子公子展的孙子,所以姓展。程子说:“还没有被赐予族氏,只书写名字罢了。”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谷梁传》「南氏季字也,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胡传「刑则不举【谓诸侯不朝王,法所当治】遣使聘焉,其斯以为不正乎?」按隠十年间,王使三至矣,以鲁为周公之后,而欲

亲之也,而隠偃然受之,曾无一介行李之上答。春秋详,王使之来而隠罪着矣。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雨雪之雨,干付反】

谷梁传》八日之间,再有大变,隂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胡传周三月,夏之正月也。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而大震电,此阳失节也。雷已出,电已见,则雪不当复降,而大雨雪,此隂气纵也。《春秋》灾异必书,虽不言其事,应而事应具存。惟明于天人相感之际,响应之理,则见圣人所书之意矣。”程子曰:“隂阳运动有常,而无忒。凡失其度,皆人为感之也。故《春秋》灾异必书。汉儒传其说,而不达其理,故所言多妄。

  挟卒【挟公谷作侠】

公羊传》:「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夏城郎

左传》书不时也。李亷曰:「郎,鲁近邑,在高平方与县东南。隠再城之,而桓之世,三国来战于此;庄之世,陈、蔡之师亦次于此。齐、宋以兵窥鲁,又宿师于此。则郎岂非鲁之要地乎?厥后筑台、筑囿,又皆在此。始城犹有警惧之心,终遂为游观之地矣。」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于防【防,《公谷作邴】

左传》: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怒,絶宋使。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冬,公防齐侯于防,谋伐宋也。《谷梁传》:防者,外为主焉尔。杜氏曰:防,鲁地,在琅邪县东南。髙氏曰:防,宋地,明年鲁遂取之。《胡传》:周官行人曰:“时防以▯四方之禁【月礼·秋官·大行人》注:“时防,即时见也,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而王命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禁命事焉】此谓非时而合诸侯以禁止天下之不义也。列国何为有此名?凡书防皆讥也。愚按:此背瓦屋之盟,将连兵以伐宋,不欲兵出无名,故假王命以行之。左氏见其名而不察其实,故如其言而録之曰:“宋公不王”,曰“以王命讨之”,曰“以王命来告”。夫齐桓召陵之师,仗义讨楚,责以王祭不共,而楚人屈服,虽无王命,正而不谲,君子以为彼善于此。观繻▯之战,则宋殇之不王,岂至如郑庄之甚?怀恶而讨,矫诬而行,春秋所以深恶之也。隠公得位之初,慨然视千乗如鸿毛,将举而逊其弟。自郑庄以利诱之,归祊纳成,遂忘狐壤见止之讐,而罢民玩兵以为人役。夫视祊为利,则视千乗之鲁,果能脱然归其弟乎?宜菟裘之老,不见信于允,而公子翚得以行其谮也。抑是时未有霸也,而已为霸之渐。前此惟两君相防,至此而诸侯参防矣。前此惟敌国相攻,至此而连诸侯伐宋矣。自参盟而有主盟,自连诸侯而搂诸侯以伐诸侯。故其事则齐桓、晋文,其义则正王道,明大法,五伯三王之罪人也。而放恣之诸侯,又五伯之罪人也。此春秋之大指也。通一经言之,则防戎于潜为春秋之始,防吴黄池为春秋之终。自中国诸侯之防而言,则此防防为春秋之始,哀十二年防卫侯、宋皇瑗于郧为春秋之终。鲁以望国,从齐为春秋之始,从吴为春秋。之终,观其始终,而恶有轻重,各存乎其事。然律以王朝时防▯禁之典,则皆罪也。故曰:“凡书防,皆讥也。”惟襄十一年防于萧鱼,晋悼公以不战而屈楚,推至诚以待郑,礼囚禁暴偃,兵息民,故书“防伐”,而又书“防”,为一经之特笔,可谓彼善于此者矣。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郑伯于中丘。

左传》春王正月【杜氏曰:传言正月,防癸丑盟,释例推经传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经二月误】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盟不书,葢公还告防而不告盟,邓鲁地】中丘地临沂水,顺流而下,可至宋之东鄙。

  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

左传》夏五月,羽父

译鲁隐公九年春天,周天子派遣南季来鲁国聘问。

《谷梁传》说:“南是姓氏,季是字。聘问是诸侯之间相互问候的礼节。天子派遣使者聘问诸侯,是不符合正道的。”胡安国的《春秋传》说:“对于诸侯不朝见天子的情况,本应依法惩处,却反而派遣使者去聘问,这大概就是被认为不正当的原因吧?”按:鲁隐公十年间,周天子的使者已经来了三次,因为鲁国是周公的后代,周天子想要亲近鲁国,但鲁隐公安然接受,却没有派一个使者去答谢。《春秋》记载得很详细,周天子使者的到来,使得鲁隐公的罪过就显露出来了。

三月癸酉日,下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雨雪”的“雨”字,读作“于付反”】

《谷梁传》说:“八天之内,两次发生大的变故,阴阳运行错乱,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胡安国的《春秋传》说:“周历的三月,是夏历的正月。雷声还不应该响起,闪电还不应该出现,却发生了巨大的雷电,这是阳气失去了节制。雷声已经响起,闪电已经出现,那么雪就不应该再下,却下了大雪,这是阴气放纵。《春秋》对于灾异必定记载,虽然没有明说其中的事理,但相应的征兆和事理都蕴含其中。只有明白了天人相互感应、响应之理,才能看到圣人记载的用意。”程颐说:“阴阳的运动有常规,没有差错。凡是失去法度的,都是人为感应的结果。所以《春秋》对于灾异必定记载。汉代儒者传承这种说法,却不通达其中的道理,所以他们所说的多属妄言。

挟去世。【“挟”字,《公羊传》《谷梁传》作“侠”】

《公羊传》说:“侠是谁?是我们鲁国尚未被正式任命的大夫。”

夏天,修筑郎邑的城墙。

《左传》说:记载此事是因为不合时宜。李廉说:“郎邑,是鲁国靠近边境的城邑,在高平郡方与县的东南。鲁隐公两次修筑它的城墙,而在鲁桓公时期,三国曾在这里交战;鲁庄公时期,陈国、蔡国的军队也曾驻扎在这里。齐国、宋国用武力窥探鲁国,又曾在这里驻扎军队。那么郎邑难道不是鲁国的要害之地吗?后来在这里筑台、筑苑囿,也都发生在这里。起初修筑城墙时还有警惕畏惧之心,最终却变成了游玩观赏的地方。”

秋天七月。

冬天,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防”字,《公羊传》《谷梁传》作“邴”】

《左传》说:宋公不朝见周天子,郑伯担任周天子的左卿士,奉周天子的命令讨伐宋公,攻打宋国。宋国因为之前入郛之战怨恨鲁隐公没有告知命令,鲁隐公发怒,断绝了与宋国的使者往来。秋天,郑人奉周天子的命令来告知攻打宋国的事。冬天,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谋划攻打宋国。《谷梁传》说:“防地,是以外国为主的地方。”杜预说:“防地,是鲁国的土地,在琅邪县的东南。”高氏说:“防地,是宋国的土地,第二年鲁国就夺取了它。”胡安国的《春秋传》说:“《周礼·秋官·大行人》说:‘按时会见以宣布四方禁令。’【《周礼·秋官·大行人》注:‘时防,就是即时会见,没有固定的日期。诸侯有不顺服的,周天子将要进行征讨,那么在诸侯朝见后,周天子在国都之外筑坛,召集诸侯而宣布禁令和命令。’】这里说的是不合时宜地召集诸侯来禁止天下的不义行为。列国为什么会有这种名目?凡是记载‘防’的,都是讥讽。我认为:这是违背了瓦屋之盟,将要联合出兵攻打宋国,不想让出兵没有名义,所以假借周天子的命令来实行。《左传》看到了名义却没有考察实际,所以按照它的话记录下来,说‘宋公不朝见周天子’,说‘奉周天子的命令讨伐’,说‘奉周天子的命令来告知’。齐桓公在召陵的军队,仗义讨伐楚国,责备楚国不供给周天子的祭祀用品,而楚人屈服,虽然没有周天子的命令,但名正言顺而不诡诈,君子认为这比鲁隐公的行为好。看繻葛之战,宋殇公不朝见周天子,难道到了像郑庄公那样严重的地步吗?怀着恶意去讨伐,矫称周天子的命令去实行,这是《春秋》深深厌恶的。鲁隐公刚得到君位时,慷慨地把千乘之国看得像鸿毛一样轻,打算举国让位给他的弟弟。自从郑庄公用利益诱惑他,归还祊地、达成盟约,就忘记了狐壤被阻止的仇恨,而劳民伤财、玩弄兵权,成为别人的役使。如果把祊地看作利益,那么对于千乘之国的鲁国,果真能洒脱地归还给他的弟弟吗?难怪他在菟裘养老的愿望,不被信任,而公子翚得以实行他的谗言。况且这时还没有霸主,却已经有了霸道的苗头。在此之前只有两国国君相会,到这里诸侯开始参与会盟了。在此之前只有敌对国家相互攻打,到这里开始联合诸侯攻打宋国了。自从参与会盟就有了主盟者,自从联合诸侯就有了挟持诸侯去攻打诸侯的行为。所以其事是齐桓公、晋文公,其义是端正王道、阐明大法,五霸是三王的罪人。而放纵的诸侯,又是五霸的罪人。这是《春秋》的大旨。通观整部《春秋》,在潜地会合戎人,是《春秋》的开始;在黄池会合吴国,是《春秋》的结束。从中国诸侯的会盟来说,这次在防地的会盟是《春秋》的开始,哀公十二年防卫侯、宋皇瑗在郧地会盟是《春秋》的结束。鲁国作为望国,跟随齐国是《春秋》的开始,跟随吴国是《春秋》的结束。观察其始终,厌恶的程度有轻重,各自存在于其事之中。然而用周王朝按时会合、宣布禁令的典制来衡量,都是罪过。所以说:‘凡是记载“防”的,都是讥讽。’只有襄公十一年在萧鱼会盟,晋悼公不战而屈楚,用至诚对待郑国,礼遇囚禁暴虐者,停止战争,休养生息,所以记载“防伐”,而又记载“防”,是整部《春秋》的特殊笔法,可以说是比这好的行为了。

鲁隐公十年春天,周历二月,鲁隐公在中丘会见齐侯和郑伯。

《左传》说:春天,周历正月。【杜预说:传文中说正月,癸丑日结盟,根据《释例》推算经传中的日期,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道经文中的二月是错误】鲁隐公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癸丑日在邓地结盟,约定出兵日期。【结盟不记载,大概是因为鲁隐公回国后只报告了会盟,没有报告结盟,邓地是鲁国的土地】中丘位于临沂水边,顺流而下,可以到达宋国的东部边境。

夏天,公子翚率领军队在防地会合齐人、郑人攻打宋国。

《左传》说:夏天五月,羽父

先防齐侯、郑伯伐宋【言先防,明非公本期】家氏曰:「翚去族,不称公子,诛也。终隠之篇,皆去其族,隠之贼也。至桓而书族,以明其与桓同恶也。书法明甚,或者乃以为与无骇挟同例,其可得而例观乎?」陈氏曰:「防称君,伐称人,略之也。」王氏曰:「人齐、郑,则公之恶亦可见矣。」

译预先在防地防备齐侯、郑伯攻打宋国【提到“先防”,是为了表明这并非鲁隐公原本的意图】。家氏说:“公子翚被去掉族氏,不称‘公子’,这是表示诛责。在《隐公》篇的结尾,都去掉了他们的族氏,因为他们是隐公的贼臣。到了《桓公》篇却记载了族氏,是为了表明他们与桓公同流合污。史书的笔法非常明确,有人却认为这与无骇的例子相同,怎么能这样类比看待呢?”陈氏说:“在防地会盟称‘君’,攻打宋国称‘人’,这是简略的写法。”王氏说:“齐、郑两国称‘人’,那么鲁公的恶行也就显而易见了。”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菅,古顽反。郜,古服反。又工竺反】

左传》六月戊申,公防齐侯、郑伯于老桃【防不书,不告于庙也。老桃,宋地。六月无戊申,戊申,五月二十三日,日误】壬戌【六月七日】公败宋师于菅。庚午【十五日】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二十五日】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刘氏曰:左氏云“郑伯入郜、入防,以归于我”,经但言“公败宋师,取郜、防”,春秋岂纵漏郑伯取邑之罪,反移之其君耶】公羊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春秋録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杜氏曰:菅,宋地,济隂城武县东南有郜城,髙平昌。

  邑县西南有西防城

  秋宋人卫人入郑

左传》郑师入郊,犹在郊。宋人、卫人入郑。程子曰:「郑劳民以务外,而不知守其国,故二国入之。」髙氏曰:「郑幸菅之败而不备,故师还及郊,宋、卫已乗其虚而入之矣。」

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戴公谷作载】

左传》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故不和而败。程子曰:“戴,郑所与也,故三国伐之。郑、戴合攻,尽取三国之众,其残民也甚矣。”家氏曰:“郑自克段以来,汰于用武,伐卫、伐宋、入许、败王师,皆极其兵力所至。今也用竒,一举而取三国之师,其不曰善战可乎?书‘郑伯’者,目其人也。善战者,服上刑,奚爵之有哉?”杜氏曰:“戴国,今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郕,公作盛】

左传》蔡人、卫人、郕人不防王命。冬,齐人、郑人入郕,讨违王命也。

十有一年【于寳曰十盈则更始以竒从盈数故曰有】春,滕侯、薛侯来朝【此诸侯朝鲁之始,亦旅见之始】

谷梁传》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考礼修德,所以尊天子也。诸侯来朝,时正也。犆言同时也【若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同时来,不俱至】累数皆至也【若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俱至】杜氏曰:薛,奚仲之后,夏所封国,在鲁国薛县。胡传:《周礼》行人,凡诸侯之邦交,殷相聘,世相朝也。然谓之殷,则得中而不过;谓之世,则终诸侯之世而一相朝。其为礼,亦节矣。周衰,典礼大坏,诸侯放恣,无礼义之交,惟强弱之视。以鲁事观焉,或来朝而不报其礼,或屡往而不纳,以归无合于中聘世朝之制矣。且列国于天子,述所职者葢阙如也,而自相朝聘可乎?滕、薛二君不特言者,又讥旅见也。

夏公防郑伯于时来【公谷夏字下有五月字,时来公作祁黎,左又作郲】

左传》夏,公防郑伯于郲,谋伐许也。杜氏曰:「时来郲也。」荥阳县东有厘城,郑地。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左传》秋七月,公防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瑕。叔盈【郑大夫】以蝥弧【郑伯之旗名】登【先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奔不书,兵乱遁逃,未知所在】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许庄公弟】以居许东偏【东鄙也】使公孙获处许西偏【公孙获,郑大夫】杜氏曰:「许,頴川许昌县。」按:欲得许者,郑志也;遂破许者,郑力也。特以协兵齐鲁,故阳不有其功。郑则外假存许之名,遂剖分其地。鲁隠饵于祊之小利,既与之伐宋,为郑复怨;又与之伐许,为郑益地。春秋前书「防」,以见伐许为郑之本志;后书「及」,以见公之汲汲焉以趋郑之事,亦不待贬,而其失自见矣【防」者,外为主;我所欲曰「及】胡传:隠公即位十有一年,天王遣使来聘者再,而未尝朝于京师,罪一也;平王崩,不奔防、防葬,至使武氏子来求赙,罪二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擅兴兵甲,为宋而伐邾,为郑而伐宋,罪三也;山川土田各有封守,上受之天王,下传之

译六月壬戌,鲁隐公在菅地击败宋国军队。辛未,夺取郜地。辛巳,夺取防地。

《左传》记载:六月戊申,鲁隐公在老桃与齐侯、郑伯会盟。壬戌,鲁隐公在菅地击败宋军。庚午,郑军攻入郜地。辛未,郜地归于鲁国。庚辰,郑军攻入防地。辛巳,防地归于鲁国。刘氏说:《左传》说“郑伯攻入郜、防,将它们归于鲁国”,而《春秋》经文只说“鲁公击败宋军,夺取郜、防”,《春秋》难道会放纵遗漏郑伯夺取城邑的罪过,反而将罪责推给他的国君吗?《公羊传》说:夺取城邑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因为一个月内两次夺取。为什么说一个月内两次夺取?是为了表示厌恶。《春秋》记录鲁国内部事务而简略外国事务,对外国的大恶予以记载,小恶不记载;对鲁国内部的大恶予以隐讳,小恶予以记载。杜预说:菅,是宋国的地方,济阴城武县东南有郜城,高平昌邑县西南有西防城。

秋天,宋国人、卫国人侵入郑国。

《左传》记载:郑军进入郊外,还在郊外时,宋国人、卫国人就侵入郑国。程子曰:“郑国劳役百姓以致力于对外扩张,却不知道守卫自己的国家,所以两国侵入它。”高氏说:“郑国庆幸在菅地的胜利而不防备,所以军队刚回到郊外,宋、卫已经乘其空虚而侵入它了。”

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了戴国。

《左传》记载:宋、卫两国侵入郑国后,又去攻打戴国,召来蔡国人,所以不和而失败。程子曰:“戴国,是郑国的盟友,所以三国攻打它。郑、戴联合进攻,全部俘获三国的军队,他们残害百姓太严重了。”家氏说:“郑国自从战胜共叔段以来,习惯于使用武力,攻打卫国、攻打宋国、侵入许国、击败周王军队,都竭尽兵力所至。如今使用奇计,一举俘获三国军队,难道能说他不善于作战吗?书写‘郑伯’,是指出这个人。善于作战的人,要受上等的刑罚,哪里还有什么爵位可言呢?”杜预说:“戴国,现在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

冬天十月壬午,齐国人、郑国人侵入郕国。

《左传》记载:蔡国人、卫国人、郕国人不遵守周王的命令。冬天,齐国人、郑国人侵入郕国,讨伐违背王命的人。

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谷梁传》说:天子没有大事,诸侯互相朝见,是正当的。考察礼制修明德行,是用来尊崇天子的。诸侯来朝见,时节正当。单独说“同时”,是指同时来,但不一定同时到达。累数皆至,是指同时到达。杜预说:薛,是奚仲的后代,夏朝所封的国家,在鲁国薛县。胡传:《周礼》行人,凡是诸侯之间的邦交,殷商时期互相聘问,世代互相朝见。然而称为殷,是得中而不过分;称为世,是终诸侯之世而一次互相朝见。它的礼仪,也是有节制的。周朝衰微,典礼大坏,诸侯放纵,没有礼义的交往,只看强弱。从鲁国的事来看,有的来朝见而不回报其礼,有的屡次前往而不接纳,回归没有符合中聘世朝的制度的。而且列国对于天子,陈述所职的大概缺失了,而自相朝聘可以吗?滕、薛二君不特别言说,又是讥讽旅见。

夏天,鲁隐公在时来与郑伯会盟。

《左传》记载:夏天,鲁隐公在郲与郑伯会盟,谋划攻打许国。杜预说:“时来就是郲。”荥阳县东有厘城,是郑国的地方。

秋天七月壬午,鲁隐公与齐侯、郑伯侵入许国。

《左传》记载:秋天七月,鲁隐公与齐侯、郑伯攻打许国。庚辰,逼近许瑕。叔盈拿着蝥弧旗先登城,周麾而呼喊说:“国君登城了!”郑军全部登城。壬午,于是攻入许国。许庄公逃奔到卫国。齐侯把许国让给鲁隐公,鲁隐公说:“您说许国不恭敬,所以跟随您讨伐它。许国已经伏罪了,即使您有命令,我不敢参与。”于是给了郑国人。郑伯让许国大夫百里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边,让公孙获居住在许国西边。杜预说:“许国,是颍川许昌县。”按:想要得到许国,是郑国的志向;于是攻破许国,是郑国的力量。特别因为协同齐鲁出兵,所以表面上不占有其功劳。郑国则外借保存许国的名义,于是剖分其土地。鲁隐公被祊的小利所诱惑,已经与他攻打宋国,为郑国报复怨恨;又与他攻打许国,为郑国增加土地。《春秋》前书“会”,以显示攻打许国是郑国的本志;后书“及”,以显示鲁公急切地趋向郑国的事,也不待贬斥,而其过失自见了。胡传:隐公即位十一年,天王派遣使者来聘问两次,而没有曾经朝见京师,罪一也;平王崩,不奔丧、不助葬,至使武氏子来求赙,罪二也;礼乐征伐出自天子,而擅自兴兵甲,为宋而伐邾,为郑而伐宋,罪三也;山川土田各有封守,上受之天王,下传之

先祖,而取郜及防入祊,易许,罪四也;今又入人之国而逐其君,罪五也。凡此五不韪者,人臣之大恶,而隠公兼有之。然则不善之殃,岂特始于惠、成于桓,而隠之积恶亦不可得而揜矣。使隠公者为国以礼,而自强于善,岂有钟巫之难乎?是故春秋所载,以人事言,则是非善恶之迹设施于前,而成败吉凶之效见于后;以天道言,则感应之理明矣,不可不察也。孔氏曰:「许,姓姜,四岳伯夷之后。頴川许县,故许国,汉世名许县耳。魏武改曰许昌。」

译先祖,却夺取郜地和防地,将祊地交换给许国,这是第四项罪过;如今又侵入别国境内并驱逐其国君,这是第五项罪过。这五项不义之事,都是臣子的大恶,而隐公却全部具备。那么,不善的灾祸,难道只是始于惠公、成于桓公吗?隐公所积累的恶行也是无法掩盖的。假如隐公能以礼治国,并努力向善,怎么会有钟巫之难呢?因此,《春秋》所记载的内容,从人事的角度来说,是非善恶的迹象在前面展现,而成败吉凶的结果在后面显现;从天道的角度来说,感应之理就明白了,不可不仔细考察。孔氏说:“许国,姓姜,是四岳伯夷的后代。颍川许县,就是原来的许国,汉代称为许县。魏武帝将其改名为许昌。”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左传》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太宰。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鲁邑,在泰山梁父县南】吾将老焉。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狐壤,郑地】止焉【内讳获,故言止】郑人囚诸尹氏【郑大夫】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钟巫【主尹氏所主】遂与尹氏归,而丘其主【立钟巫于鲁】十一月,公祭钟巫,齐于社圃【围名】馆于寪氏【于委反,鲁大夫】壬辰,羽父使贼杀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阳讨其家,有死者,无正名,谬及之词也】不书葬,不成防也。《公羊传》何以不书葬?隠之也。何隠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谷梁传》公薨不地【不书路寝之比】故也。隠【痛也】之,不忍地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程子曰:“人君终于路寝,见卿大夫而终,乃正终也。薨于燕寝,不正其终也。薨不书地,弑也。贼不讨,则不书葬,无臣子也。”朱子曰:“凡鲁君被弑,则书薨,而以不地着之,葢臣子隠讳之义,圣人之微意也。”

  春秋辑传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辑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辑传巻二

  明 王樵 辑

  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着其恶】谷梁传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继故不言即位,正也【故谓弑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于先君也【此明统例耳,与弑尚然,况亲弑者】啖氏曰:凡天子崩,诸侯薨,既殡而嗣子为君,康王之诰是也。未就阼阶之位,来年正月朔日,乃就位南靣而改元【縁始终之义,一年不二君,故不改于柩前定位之初;縁臣民之心,不可旷年无君,故不待于三年丧毕之后】春秋所书是也。凡先君正终,则嗣子逾年行即位礼,谷梁云:继正即位,正也。此说是也【文成昭襄哀等五公是此例也】凡先君遇弑,则嗣子废即位之礼【不忍行也】谷梁云:继弑君不书即位,正也。此说是也【庄闵僖三公是】凡继弑君而行即位礼,非也。谷梁云:桓公继弑君而行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公羊云:宣公继弑君而行即位,其意也是也。问春秋:朱子曰:此是圣人据鲁史以书其事,使人自观之以为鉴戒耳。其事则齐桓、晋文有足称,其义则诛乱臣贼子。若欲推求一事之间,以为圣人褒善贬恶,专在于是,窃恐不是圣人之意。如书即位者,是鲁君行即位之礼;继故不书即位者,是不行即位之礼。若桓公之书即位,则是桓公自正其即位之礼耳。其他崩薨卒葬,亦无意义。胡传:桓与闻乎故而书即位,着其弑立之罪,深絶之也【髙氏曰:隠公被弑,经但书薨而贼不见。主名嗣君,实与其故,而无以为别,则后之观者,安知贼之为谁乎?故着其簒立之罪,特书其自即位者,以不弑自弑也】美恶不嫌同辞。或问:「桓非惠公之适子乎?适子当立,而未能自立,是故隠公摄焉,以俟其长,而授之位。乆摄而不归,疑其遂有之也。」是以至于见弑,而恶亦有所分矣。春秋曷为深絶桓也?曰:「古者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适。惠公元妃既卒,继室以声子,则是摄行内主之事矣。仲子安得为夫人?母非夫人,则桓乃隠之庶弟,安得为适子?谓当立乎?」桓不当立,则国乃

译冬季十一年壬辰日,隐公去世。

《左传》记载:羽父请求杀死隐公,想借此谋求太宰之位。隐公说:“因为他年纪小,我打算把君位传给他。”于是派人经营菟裘这个地方,说:“我将在那里养老。”羽父害怕了,反过来向桓公进谗言诬陷隐公,并请求杀掉他。隐公做公子的时候,曾与郑国人在狐壤交战,在那里停留(因为国讳被俘,所以只说停留)。郑国人把隐公囚禁在尹氏那里,隐公贿赂尹氏,并向尹氏所供奉的主神钟巫祈祷,于是尹氏带他回国,并在鲁国为钟巫立了神位。十一月,隐公祭祀钟巫,在社圃斋戒,住在寪氏家中。壬辰日,羽父派刺客在寪氏家中杀死了隐公,拥立桓公,并讨伐寪氏,有人被杀(这是想把弑君的罪名加给寪氏,假装讨伐他们家,有人被杀,没有正当名义,是牵强附会的说法)。史书不记载葬礼,是因为隐公死得不正。《公羊传》问:为什么不记载葬礼?答:是为了隐讳。为什么要隐讳?答:因为是被弑杀。被弑杀为什么不记载葬礼?答:《春秋》规定,国君被弑杀,如果贼人不被讨伐,就不记载葬礼,认为这是没有臣子和孝子的表现。子沈子说:“国君被弑杀,臣子不讨伐贼人,就不是臣子;儿子不报仇,就不是儿子。葬礼,是生者做的事。”《春秋》规定,国君被弑杀,贼人不被讨伐,就不记载葬礼,认为这与臣子和孝子无关。隐公去世,为什么不记载地点?答:不忍心说。《谷梁传》记载:隐公去世不记载地点(不像记载在路寝那样),是因为缘故。隐讳(痛惜)他,不忍心记载地点。为什么不记载葬礼呢?答:国君被弑杀,贼人不被讨伐,就不记载葬礼,以此归罪于下属。程子说:“国君在路寝去世,见到卿大夫后去世,才是正常的死亡。在燕寝去世,死得不正。去世不记载地点,是因为被弑杀。贼人不被讨伐,就不记载葬礼,这是没有臣子和孝子的表现。”朱子说:“凡是鲁国国君被弑杀,就记载为‘薨’,用不记载地点来表明,这大概是臣子隐讳的意思,是圣人的微言大义。”

《春秋辑传》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辑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辑传》卷二

明 王樵 辑

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桓公即位。

《公羊传》问:继承被弑杀的国君不记载“即位”,这里记载了“即位”,是什么意思?答:这是顺从他的意愿(弑君想要即位,所以顺从他的意愿来彰显他的罪恶)。《谷梁传》说:桓公没有王,这里说“王”,是什么意思?答:慎重对待开端。为什么说没有王?答:桓公弟弟杀了哥哥,臣子杀了国君,天子不能平定,诸侯不能救援,百姓不能离去,认为这是没有王道的表现,于是可以推演到这种地步。元年有王,是用来治理桓公的。继承被弑杀的国君不记载“即位”,是正当的(“故”指被弑杀)。继承被弑杀的国君不记载“即位”之所以正当,为什么呢?答:先君不是正常死亡,子弟不忍心即位。继承被弑杀的国君而记载“即位”,就是参与了弑君。继承被弑杀的国君而记载“即位”,就是参与了弑君,为什么呢?答:先君不是正常死亡,自己端正即位之道而即位,这是对先君没有恩情(这是说明通例罢了,对于被弑杀尚且如此,何况亲自弑杀的人)。啖氏说:“凡是天子去世,诸侯去世,已经停灵后嗣子成为国君,康王之诰就是这样。没有登上阼阶的位置,来年正月朔日,才就位南面而改元(依据始终的道理,一年不有两个国君,所以不在灵柩前定位之初改变;依据臣民的心情,不能多年没有国君,所以不等到三年丧期结束后)。《春秋》所记载的就是这样。凡是先君正常死亡,嗣子过了一年举行即位礼,《谷梁传》说:继承正常死亡的国君即位,是正当的。这个说法是对的(文公、成公、昭公、襄公、哀公等五位国君是这个例子)。凡是先君遇弑杀,嗣子废除即位礼(不忍心举行)。《谷梁传》说:继承被弑杀的国君不记载即位,是正当的。这个说法是对的(庄公、闵公、僖公三位国君是这个例子)。凡是继承被弑杀的国君而举行即位礼,是不对的。《谷梁传》说:桓公继承被弑杀的国君而举行即位,就是参与了弑君。《公羊传》说:宣公继承被弑杀的国君而举行即位,是顺从他的意愿。这个说法也是对的。问《春秋》:朱子说:这是圣人根据鲁国史书来记载事情,让人自己观看作为鉴戒罢了。事情方面齐桓公、晋文公有值得称赞的地方,义理方面则是诛杀乱臣贼子。如果想要推求一件事之间,认为圣人褒扬善行贬斥恶行,专门在于这里,恐怕不是圣人的意思。如记载即位的,是鲁君举行即位礼;继承被弑杀的国君不记载即位的,是不举行即位礼。如果桓公记载即位,那就是桓公自己端正他的即位礼罢了。其他崩、薨、卒、葬,也没有特别的意义。胡传:桓公参与了弑君的缘故而记载即位,彰显他弑君篡位的罪行,深深断绝他(高氏说:隐公被弑杀,经文只记载“薨”而贼人没有显现。主名是嗣君,实际上参与了弑君的缘故,而没有办法区别,那么后来观看的人,怎么知道贼人是谁呢?所以彰显他篡位的罪行,特别记载他自己即位,以不弑自弑)。美恶不嫌用同样的词语。有人问:“桓公不是惠公的嫡子吗?嫡子应当立,而不能自立,所以隐公摄政,等待他长大,然后传位给他。长期摄政而不归还,怀疑他最终占有君位。”因此导致被弑杀,罪恶也有所分担。《春秋》为什么深深断绝桓公呢?答:“古代诸侯不再娶,礼制上没有两个嫡子。惠公的原配夫人已经去世,继室是声子,那么就是代理主持内政的人了。仲子怎么能成为夫人?母亲不是夫人,那么桓公就是隐公的庶弟,怎么能成为嫡子?说应当立吗?”桓公不应当立,那么国家就

隠公之国。其欲授桓,乃实让之,非摄也。摄让异乎?曰:「非其有而居之者,摄也。故周公即政而谓之摄,推己所有以与人者,让也。故尧舜禅授而谓之让。惠无适嗣,隠公继室之子,于次居长,礼当嗣世。其欲授桓,所谓推己所有以与人者也,岂曰摄之云乎?」以其实让,而桓乃弑之,春秋所以恶桓深絶之也。按:惠公违礼再娶,既以仲子为夫人,则必以桓公为适嗣。此等在惠公生时,其论已定,故隠公不敢违,特以桓少而摄,实摄也,非让也。迹隠公之平生,亦非能轻千乗之国者,故谓其让桓,谓其探惠公之邪志而成之,皆非其实。其及钟巫之祸者,以桓既长矣,而隠犹据乎其位,眷恋迟回。羽父疑其有不反之心,故请杀桓公以求太宰,使隠公因是决以授桓,犹不为晚。乃曰:「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其眷恋不决如此,故羽父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反谮公者,谓公欲杀桓也。其事情本未实如此。乃若桓公大恶,又何摄让异评哉?

译隐公即位。他想要把君位传给桓公,实际上是谦让,并非摄政。摄政与谦让有什么区别呢?回答说:“不是自己所有却占据其位,叫做摄政。所以周公代理朝政被称为摄政;把自己所有的东西推让给别人,叫做谦让。所以尧舜禅让被称为谦让。惠公没有嫡子,隐公是继室所生的儿子,在兄弟中排行最长,按礼法应当继承君位。他想要把君位传给桓公,这就是所谓把自己所有的东西推让给别人,怎么能说是摄政呢?”因为隐公实际上是谦让,而桓公却杀害了他,所以《春秋》对桓公深恶痛绝。按:惠公违背礼制再次娶妻,既然立仲子为夫人,就必定立桓公为嫡嗣。这在惠公在世时,论断已经确定,所以隐公不敢违背,只是因为桓公年幼而代理朝政,这实际上是摄政,并非谦让。考察隐公的一生,也不是那种能轻易放弃千乘之国的人,所以说他谦让桓公,说他揣测惠公的邪念并加以成全,都不符合事实。等到发生钟巫之祸时,是因为桓公已经长大,而隐公仍然占据君位,留恋犹豫。羽父怀疑他有不愿还政的意思,所以请求杀桓公以求任太宰,让隐公借此决断把君位传给桓公,还不至于太晚。隐公却说:“我准备把君位传给他了。让他营造菟裘,我将在那里养老。”他留恋犹豫到这种地步,所以羽父反而向桓公进谗言说隐公要杀桓公,并请求杀了隐公。所谓“反谮公”,是说隐公想杀桓公。事情本来并非如此。至于桓公的大恶,又何必区分摄政与谦让的不同评价呢?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杜氏曰:公以簒立而修好于郑,郑因而迎之,成礼于垂,终易二田,然后结盟【盟在下】垂,犬丘,卫地也。《左传》: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公羊传》:其言以璧假之何?易之也。易之则其言假之何?为恭也。曷为为恭?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专地也。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有【有上旧有皆字今去之】朝宿之邑焉。此邑也,其称田何?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程子曰:隠公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葢欲易许田,鲁受祊而未与许,及桓弑立,故为防以求之,复加以璧【祊薄于许故又加之以璧】朝宿之邑,先祖受之于先王,岂可相易也?故讳之曰假。按:假郑伯之词也,春秋因而书之,不没其实,而足以见其失。《公羊》曰:为恭也。春秋之时,冒为非礼非义者,皆必有词以自文。易田而曰假,袭纪而曰朝。夫子伤周之敝曰:利而巧文而不慙。于《春秋》着其事,以见王化衰而人心之坏也甚矣。郑伯之欺也,欲甚段之恶,则其词若不敢违姜氏之欲;伐许而据之,则其词若己德之不足以有许,而煦然于许叔者,期以复奉其社稷,而郑国有请谒焉。射王中肩,而使劳王,问左右皆为恭之类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左传》结祊成也。《胡传》垂之防,郑为主,故称防;越之盟,鲁志也,故称及。夫弑逆之人,郑与之盟,以定其位,其罪大矣。杜氏曰:「越,近垂地名。」按郑庄挟桓之恶而有所要,既得许田,而后与之盟。盟曰:「渝盟无享国。」葢定弑逆之贼,而结以同好,誓以不渝,犹前者宋、鲁诸国党州吁之意也。《左传》以为结祊成,不知此与祊事迹若相承,而情不复相涉矣。

  秋大水【书水灾之始】

程子曰:「君德脩则和气应,而雨▯若。桓行逆德,而致隂沴,宜也。」《谷梁传》:「髙下有水灾,曰大水。」

  冬十月

谷梁传》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初,宋穆公舍其子冯,而立宣公之子与夷,使冯出居郑。与夷既立,而郑庄公欲纳冯于宋。于是自隠四年以后,郑宋交兵,大抵以冯故也。殇公不能以恩处亲,以义决疑,而轻听谗人之交鬭。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则信有之。孔父职为司马,而不能谏,律以大臣之道,固不能无罪矣。华督葢冯之党也,伺间乆矣。至是因民心内离,郑援外固,杀孔父而夺其兵权,因弑殇公,而人莫敢动。召公子冯于郑而立之,以亲郑。鲁、齐、陈、郑皆有赂,遂相宋公。凡督之本末如此。左氏杀孔父,取其妻之説,葢谬闻也。而公羊义形于色之云,亦縁文生义耳。人臣死君难,例书曰“及孔父、荀息、仇牧皆是也”,而其人之贤否,与其死之善不善,则各存乎其事矣。孔父先死而曰“及”,书尊及卑也。书大夫死其官也,此臣子之分,书法之常,亦非所谓贤乎孔父之意也。以为足以儆乎偷生苟免者,则可耳。啖氏曰:“孔字父,美称也。孔氏之先,皆以字连父,后来以孔为氏,亦以王父字耳。”左氏称孔父嘉,杜氏以为孔父名嘉,字按父有时配名,林父、行父是也。有时配字,仪父、孔父是也。

  滕子来朝

滕于隠十一年称侯,今称子者,杜氏以为时王所黜,使时王能黜诸侯,春秋岂复作乎?赵氏以为在防前,不见滕侯卒,何以知在防?况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无説矣。胡氏谓桓公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已不能讨,又先隣国而朝之,故降而称子以正其罪,然以论今之朝桓者可也,后之不复称侯,岂以祖世有罪而并贬其子孙乎?惟沙随程可乆以为春秋时小国事大国,其朝聘贡赋之多寡,随其爵之崇卑,滕国隘小,不堪大国之徴求,甘自降爵以从杀礼,其后子孙不复自振,故终春秋之世常称子,圣人因其实而书之。故

译三月,桓公在垂地防备郑伯。郑伯用玉璧作为抵押,借用许田。

杜氏说:桓公因篡位而立,却与郑国修好,郑国因此迎接他,在垂地完成礼仪,最终交换了这两块田地,然后在垂地结盟【盟约记载在下文】。垂、犬丘,是卫国的土地。《左传》记载:桓公即位,与郑国修好,郑国人请求恢复对周公的祭祀,最终交换了祊田,桓公答应了。三月,郑伯用玉璧抵押借用许田,是为了周公祊祭的缘故。《公羊传》说:经文说“用玉璧抵押借用”是什么意思?是交换的意思。既然是交换,为什么说“借用”?是为了表示恭敬。为什么表示恭敬?因为天子还在,诸侯就不能擅自交换土地。许田是什么?是鲁国朝见天子时住宿的邑地。诸侯按时朝见天子,在天子京郊有朝见住宿的邑地。这个邑地,为什么称为“田”?田地多而邑城少称为“田”,邑城多而田地少称为“邑”。程子说:隐公八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田,大概是想交换许田,鲁国接受了祊田却没有给许田,等到桓公弑君自立,所以设防来索取,又加上玉璧【祊田价值低于许田,所以又加上玉璧】。朝见住宿的邑地,是祖先从先王那里受赐的,怎么可以互相交换呢?所以隐讳地说成是“借用”。按:这是郑伯的托词,《春秋》因而照实记录,没有掩盖事实,足以看出其失礼。《公羊传》说:是为了表示恭敬。春秋时期,那些冒犯非礼非义之事的人,必定都有借口来掩饰自己。交换田地却说成“借用”,吞并纪国却说成“朝见”。孔子哀叹周朝的衰败说:为了利益而巧饰文辞却不感到羞耻。在《春秋》中记载这些事,以显示王道教化衰落和人心败坏到了极点。郑伯的欺骗,想要掩盖杀害共叔段的恶行,那么他的言辞就好像不敢违背姜氏的愿望;攻打许国并占据它,那么他的言辞就好像自己的德行不足以拥有许国,而对许叔温和亲切,期望能恢复许国的社稷,而郑国有请求拜谒的意思。射中周王的肩膀,却派使者慰问周王,询问左右侍从,这些都是表示恭敬一类的借口。

夏四月丁未,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左传》说:这是为了完成交换祊田的事。《胡传》说:在垂地设防,郑国是主动方,所以称“防”;在越地结盟,是鲁国的意愿,所以称“及”。那个弑君篡位的人,郑国与他结盟,以此安定他的地位,罪过太大了。杜氏说:“越,是靠近垂地的地名。”按:郑庄公挟持桓公的恶行来有所要挟,既然得到了许田,然后才与他结盟。盟约说:“违背盟约者不得享有国家。”大概是为了安定弑君篡位的贼人,并结为友好,发誓不改变,这就像先前宋国、鲁国等国支持州吁的意思一样。《左传》认为是为了完成交换祊田的事,不知道这与交换祊田的事迹虽然看似相承,但情理上已经不再相干了。

秋,发生大水灾【这是记载水灾的开始】。

程子说:“君主修德行,则和气感应,而雨水适时。桓公施行逆德,导致阴气积聚,是适宜的。”《谷梁传》说:“高低处都有水灾,称为大水。”

冬十月。

《谷梁传》说:没有事情发生,为什么记载?是不遗漏时节。《春秋》按年编排,四季齐全才构成一年。

二年春,周王正月戊申,宋国华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起初,宋穆公舍弃自己的儿子冯,而立宣公的儿子与夷,让冯出居郑国。与夷即位后,郑庄公想拥立冯到宋国。于是从隐公四年以后,郑国和宋国交战,大概都是因为冯的缘故。殇公不能用恩义对待亲人,用道义决断疑难,却轻信谗言导致互相争斗。在位十年,打了十一场仗,百姓不堪忍受,这是确实的。孔父担任司马,却不能劝谏,用大臣的道义来衡量,本来就不能无罪了。华督大概是冯的党羽,伺机已久。等到民心内部离散,郑国外援坚固,华督杀死孔父夺取兵权,进而弑杀殇公,人们都不敢行动。从郑国召来公子冯并立他为君,以亲近郑国。鲁、齐、陈、郑都接受了贿赂,于是共同拥立宋公。华督事件的始末就是这样。《左传》说杀死孔父是为了夺取他的妻子,大概是误传。而《公羊传》说“义形于色”的话,也是根据文辞生发意义罢了。臣子为君主遇难而死,惯例记载为“及”,孔父、荀息、仇牧都是这样,而这个人贤与不贤,以及他死得是否得当,则各自存在于具体事情中了。孔父先死却用“及”,是记载尊贵者及卑贱者。记载大夫死于其官职,这是臣子的本分,书法的常规,也不是所谓认为孔父贤德的意思。认为足以警戒那些苟且偷生、逃避责任的人,是可以的。啖氏说:“孔字父,是美称。孔氏的祖先,都用字连着父,后来以孔为氏,也是用祖父的字。”《左传》称孔父嘉,杜氏认为孔父名嘉,字。按:父有时配名,林父、行父就是这样。有时配字,仪父、孔父就是这样。

滕子来朝见。

滕国在隐公十一年称侯,现在称子,杜氏认为是当时周王所废黜,如果当时周王能废黜诸侯,《春秋》难道还会作吗?赵氏认为在防地之前,没见到滕侯去世,怎么知道在防地之前?况且整个春秋时期不再称侯,没有说法。胡氏认为桓公弟弟弑杀哥哥,臣子弑杀君主,天下的大恶已经不能讨伐,又先于邻国来朝见,所以降格称子以正其罪,但用这个来评论现在朝见桓公的人可以,后来不再称侯,难道因为祖先有罪而一并贬低子孙吗?只有沙随程可久认为春秋时小国侍奉大国,其朝聘贡赋的多寡,随着爵位的高低而定,滕国狭小,不堪大国的征求,甘愿自降爵位以遵从减省的礼仪,其后子孙不再振作,所以整个春秋时期常称子,圣人根据事实而记载。所以

郑子产尝争承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为请。」即其事也,斯言也得事之情矣。然考之于经,诸侯降爵惟滕、薛▯滕初称侯,桓二年称子;薛初称侯,庄三十一年书伯,以为自降可也。▯初称侯,庄二十七年称伯,僖二十三年称子,文十二年称伯,而襄二十九年来盟,又称子,其升降不一,又何耶?岂因时王不能以周班序其常,而伯者因得以己意进退之欤?观鲁欲视邾滕,邾滕既尝为列国,而又为人私属,二邾皆自附庸升而为子,传者以为数从齐桓请于天子命为诸侯,由是观之,当时诸小国爵秩或自贬,或为时所升降,所以称号无常,春秋从其实而书之,以志王章之乱耳,不可以一义求也。

译郑国的子产曾经争辩说:“从前天子按照爵位等级规定贡赋的轻重,郑国国君是男爵,却要求我们缴纳公侯等级的贡赋,恐怕供给不上,因此冒昧地请求减免。”这正是当时发生的事,这番话符合事情的真实情况。然而考察经书,诸侯降低爵位的只有滕国和薛国。滕国起初称侯,桓公二年称子;薛国起初称侯,庄公三十一年记载为伯,认为这是他们自行降低爵位是可以的。薛国起初称侯,庄公二十七年称伯,僖公二十三年称子,文公十二年称伯,而襄公二十九年前来结盟时,又称子,其升降不一,又是为什么呢?难道是因为当时的周天子不能按照周朝的常制来排列爵位,而霸主因而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升降爵位吗?看鲁国想要比照邾国、滕国,邾国、滕国既曾是列国,又成为别人的私属,两个邾国都从附庸升为子爵,传注者认为这是多次跟随齐桓公向天子请求而被任命为诸侯,由此看来,当时各小国的爵位等级有的自行贬低,有的被时势升降,所以称号没有定准,《春秋》根据实际情形来记载,以记录王制纲纪的混乱罢了,不能用一种固定的义理去探求。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左传》防于稷,以成宋乱,赂故立华氏也。以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太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以郜大鼎赂公【郜国所造器也,故系名于郜,济隂城武县东南有北郜城】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杜氏曰:「成,平也。宋有弑君之乱,故为防,欲以平之。稷,宋地【徐邈曰:「宋虽已乱,若诸侯讨之,则有拨乱之功;不讨,则受成乱之责。」赵氏曰:「言宋之恶逆自此成,以病内也。」安定胡氏曰:「成就也,读如三年有成之成。」程子曰:「宋弑其君,而四国共成定之,天下之大恶也。」谢氏曰:「去其乱之谓平,遂其事之谓成。」愚按:「成字之义,诸家之説,恐杜氏为优。葢春秋不过直书事实,而美恶自见。鲁桓欲为宋冯、华督定其国事,而曰:「吾以平乎宋乱」,葢犹托于誷息之名也。春秋因而书之,若作成遂之成,恐非直书事实,而美恶形于言外之意。以宋灾故,书法例之,固亦不合也。宋灾故亦是书事实,若成遂宋乱,则是圣人加以此字矣】胡传:「邾定公时,有弑父者,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尝举断斯狱矣。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官者杀无赦。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而潴焉。葢君逾月而后举爵。华督弑君之贼也,而桓与诸侯防而受赂,立华氏,使相宋公,甚矣。故特书其所为【去声】而曰「成宋乱」。夫臣为君隠礼也,此其目言之何?曰「成宋乱」而不言「立华氏」,犹为有隠乎尔。春秋列防未有言其所为者,独此与襄公末年防于澶渊各书其事者,桓弑隠,督弑殇,般弑景,皆天下大恶,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也。一则受宋赂而立华氏,一则谋宋灾而不能讨,故特书其事以示贬。赵氏曰:「公羊云:「内大恶讳,其目言之何?逺也。」按逆祀,僖公、昭公出。」孙皆书之。若以年逺不讳,则桓公为齐所杀,何不明书乎?可讳则讳,可讥则讥,不以逺近为异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郜,古报反;大,音泰】左传》:“非礼也。”臧哀伯【鲁大夫,僖伯之子】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徳立违【立华督逆乱之臣】而寘其赂器于太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徳,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太庙,其若之何?”公不聴。《公羊传》:“此取之宋,其谓之郜鼎何?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纳于太庙,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谷梁传》:“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纳,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以是为讨之鼎也。曰:‘宋取之,宋也。’”

秋七月,纪侯来朝【纪左作▯,下入纪同,今从公谷】

左传》▯侯来朝不敬▯侯归乃谋伐之。程子曰:「凡▯称侯者皆当为纪▯爵,非侯,文误也。及纪侯大去其国之后,纪不复称侯矣。」

祭侯郑伯防于邓【此楚患之始】

左传》始惧楚也。《公羊传》:“邓与防尔。”《胡传》:“按《左氏》曰:‘始惧楚也。’其地以国,邓亦与焉。楚自西周已为中国之患,宣王葢尝命将南征矣。及周东迁,僭号称王,慿陵江汉,此三国者地与之邻,是以惧也。其后卒灭邓,虏蔡侯,而郑以王室懿亲为之服役,终春秋之世,圣人葢伤之也。夫天下莫大于理,莫强于信义,循天理,惇信义以自守,其国家荆楚虽大,何惧焉?不知本,此事丑德齐莫能相尚,则以地之大小,力之强弱分胜负矣。观《春秋》防盟离合之迹,而夷夏盛衰之由可考也。观《春秋》进退予夺抑扬之旨,则知安中夏待四夷之道矣。”孔氏曰:“楚,芊姓,颛顼之后

译三月,鲁桓公与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左传》说: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是因为接受了贿赂而拥立华氏。由于宋殇公即位,十年间发生了十一次战争,百姓不堪忍受。孔父嘉担任司马,华督担任太宰,于是趁着百姓不堪忍受,先散布谣言说:“司马就是这样的人。”然后杀害孔父嘉并弑杀宋殇公,从郑国召来庄公并拥立他,以此亲近郑国,并用郜国的大鼎贿赂鲁桓公【郜国所造的器物,所以名字连系着郜,济阴城武县东南有北郜城】。齐、陈、郑三国都接受了贿赂,所以共同拥立宋公。杜预说:“成,是平定的意思。宋国有弑君的动乱,所以进行会盟,想要平定它。稷,是宋国的地方【徐邈说:“宋国虽然已经动乱,如果诸侯讨伐它,就有拨乱反正的功劳;不讨伐,就承受促成动乱的责任。”赵氏说:“说宋国的罪恶叛逆从此形成,用来伤害内部。”安定胡氏说:“成就的意思,读音如同‘三年有成’的成。”程子曰:“宋国弑杀其君,而四国共同促成并安定它,是天下的大恶。”谢氏说:“去除其动乱叫做平,完成其事叫做成。”我按:‘成’字的含义,诸家的说法,恐怕杜预的说法更优。大概《春秋》不过是直书事实,而善恶自然显现。鲁桓公想要为宋国的冯、华督安定其国事,却说:‘我以此平定宋国的动乱’,大概是还假托于平息的名义。《春秋》因而记载它,如果解释为促成完成的成,恐怕不是直书事实,而是将善恶之意显露在言辞之外。以宋国灾祸的缘故,按照书法惯例,本来也不相合。宋国灾祸的缘故也是记载事实,如果是促成完成宋国的动乱,那就是圣人加上这个字了】。胡安国传:“邾定公时,有弑父的人,定公惊惧地离开席位说:‘这是我的罪过。’曾经审理过这类案件。臣弑君,凡在位官员杀而不赦;子弑父,凡在位官员杀而不赦。杀其人,毁坏其家,污秽其宫室并蓄水其中。大概君主过了一个月才举行饮酒礼。华督是弑君的贼人,而桓公与诸侯会盟并接受贿赂,拥立华氏,让他做宋公的相,太过分了。所以特别记载他的行为【去声】而说‘促成宋国的动乱’。臣为君隐瞒是礼,这里为什么直说呢?说‘促成宋国的动乱’而不说‘拥立华氏’,还是有所隐瞒吧。《春秋》记载会盟没有说过其所为的,唯独这里与襄公末年会盟于澶渊各记载其事,桓公弑隐公,华督弑殇公,般弑景公,都是天下的大恶,圣人所恐惧的,《春秋》之所以作的原因。一则接受宋国的贿赂而拥立华氏,一则谋划宋国灾祸而不能讨伐,所以特别记载其事以示贬斥。赵氏说:‘《公羊传》说:“国内的大恶要隐瞒,这里直说它为什么呢?因为时间久远。”按逆祀,僖公、昭公出奔,都记载了。如果因为时间久远不隐瞒,那么桓公被齐国所杀,为什么不明确记载呢?可以隐瞒就隐瞒,可以讥讽就讥讽,不以远近为区别。’”

夏四月,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入太庙【郜,古报反;大,音泰】。《左传》说:“不合礼。”臧哀伯【鲁国大夫,僖伯的儿子】劝谏说:“做君主的,将要彰显德行、堵塞违逆,以此临视百官;百官因此警戒畏惧,而不敢改变纪律。现在毁灭德行、树立违逆【拥立华督逆乱的臣子】而把贿赂的器物放在太庙,以此明示百官;百官效仿它,又怎么惩罚呢?国家的败坏,是由于官员邪恶。官员丧失德行,是因为宠幸和贿赂彰明。郜鼎在太庙,还有什么比这更彰明的呢?武王攻克商朝,将九鼎迁到洛邑,义士尚且有人非议,何况将要彰显违逆动乱的贿赂器物于太庙,那怎么办?”桓公不听。《公羊传》说:“这是从宋国取得的,为什么叫它郜鼎?宋国起初以不义取得它,所以叫它郜鼎。放入太庙,为什么记载?讥讽。讥讽什么?促成动乱接受贿赂,放入太庙,不合礼。”《谷梁传》说:“桓公在内弑杀其君,在外促成别人的动乱,接受贿赂而放入,用来侍奉祖先,不合礼。周公之道是不会接受的。郜鼎,是郜国所造的。以此作为讨伐的鼎。说:‘宋国取得它,是宋国的。’”

秋七月,纪侯来朝见【纪,左传作〇,下入纪同,现在从公羊、谷梁】。《左传》〇侯来朝见不恭敬〇侯回去就谋划讨伐他。程子曰:“凡〇称侯的都应当是纪〇爵,不是侯,文字错误。等到纪侯大大离开其国之后,纪不再称侯了。”

祭侯、郑伯在邓地会盟【这是楚国祸患的开始】。《左传》说:开始畏惧楚国。《公羊传》说:“邓参与会盟。”《胡传》说:“按《左氏》说:‘开始畏惧楚国。’其地以国名,邓也参与了。楚国自西周已是中国祸患,宣王大概曾命将南征。等到周朝东迁,僭号称王,凭借江汉之地,这三个国家土地与它相邻,所以畏惧。后来终于灭掉邓,俘虏蔡侯,而郑国因为王室懿亲的缘故为其服役,终春秋之世,圣人大概哀伤它。天下没有比理更大的,没有比信义更强的,遵循天理,敦厚信义以自守,其国家荆楚虽大,有什么可畏惧的?不知根本,此事丑德齐莫能相尚,就以地之大小,力之强弱分胜负了。观《春秋》会盟离合之迹,而夷夏盛衰之由可考。观《春秋》进退予夺抑扬之旨,则知安中夏待四夷之道。”孔氏曰:“楚,芊姓,颛顼之后。”

也。其后有鬻熊,事周文王,早卒。成王封其曾孙熊绎于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阳,今南郡枝江是也。熊达始称武王,武王居郢,今江陵是也。《楚世家》称:‘武王使随人请王室尊吾号,王弗聴。楚王怒,乃自立为楚武王。’是楚武王始僭号称王也。刘▯云:‘号为武,武非諡也。’武王十九年,隠公元年也。杜氏曰:“颍川召陵西南有邓城。”孔氏曰:“《释例》以此颍川邓城为蔡地,其邓国则义阳邓县是也。以邓是小国,去蔡路逺,蔡郑不宜逺防,其都且蔡郑惧楚,始为此防,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故知非邓国也。”按此説是。

译也。此后有鬻熊,侍奉周文王,早逝。周成王将他的曾孙熊绎封于楚国,以子男等级的封地居住在丹阳,就是今天的南郡枝江。熊达开始称武王,武王定都于郢,就是今天的江陵。《楚世家》记载:“武王派遣随国人向周王室请求尊奉我的名号,周王没有听从。楚王愤怒,于是自立为楚武王。”这是楚武王开始僭越礼制称王。刘歆说:“名号为武,武并非谥号。”武王十九年,即鲁隐公元年。杜预说:“颍川召陵西南有邓城。”孔颖达说:“《释例》认为这个颍川邓城属于蔡地,而邓国的都城则是义阳邓县。因为邓是小国,距离蔡国路途遥远,蔡国和郑国不应该长途跋涉去防备,况且蔡国和郑国畏惧楚国,才举行这次盟会,怎么会反而去寻求靠近楚国的弱小国家并与之结盟呢?所以知道这不是邓国。”考察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九月入纪

左传》讨不敬也。《谷梁传》我入之也。杜氏曰:「不称主帅,微者也。弗地曰入。」程子曰:「将卑师少,外则称人,内则止言入。某伐某。」

  公及戎盟于唐

  左传修旧好也【惠隠之好】

  冬公至自唐【此书至之始】

左传》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防勲焉,礼也【爵,饮酒器也。既饮,置爵,则书勲劳于防,言速纪有功也。按此当移于十六年至自伐郑之下】特相防,往来称地,让事也【特相防,公与一国防也。防必有主,二人独防,则奠肯为主,两让防事不成,故但书地】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防,成事也【成防事诸书至自防者,所防悉非鲁地,故知四处至称地者,皆鲁地故耳。左氏不达内外异词之例,故云云】啖氏曰:凡公行,总一百七十有六,书至者,八十有二,不书至者,九十有四。此因时君告庙不告庙也。《左氏》传桓二年「公至自唐」曰:「告于庙也。」此説是,告庙则书之于防,故夫子随其所致而书,以示功过,且志其去国逺迩迟速也。其有一出而涉两事者,则或致前事【若僖六年伐郑救许,书至自伐郑之类】或致后事【若僖四年侵蔡伐楚,书至自伐楚之类】葢夫子择其重者志之也。程子曰:君出而书至者有三:告庙也,过时也,危之也。桓公弑立,尝与郑、齐、陈防矣,皆同为不义,及逺与戎盟,故危之而书至。戎若不如三国之党恶,则讨之矣。居夷浮海之之意也。中国既不知义,夷狄或能知也。

附録《左传》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晋地】之役生太子【文侯也】命之曰仇【意取于战相仇怨】其弟以千畆之战生命之曰成师【桓叔也,西河介休县西南有地名千畆,意取能成其众】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师服,晋大夫】嘉耦曰妃,怨耦曰仇。今君命太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穆公爱少子桓叔,俱取于战以为名,所附意异,故师服知桓叔之党必盛于晋,以倾宗国,故因名以讽谏】惠【鲁惠公】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文侯卒,子昭侯元年,危不自安】故封桓叔于曲沃。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侧室,众子也,得立此一官】大夫有贰宗【适子为小宗,次子为贰宗,以相辅贰】士有隷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初危反】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晋潘父【晋大夫】弑昭侯而纳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昭侯子也】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桓叔子】伐翼【晋国所都】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翼南鄙邑】陉庭啓曲沃伐翼。

  三年春正月

胡传:桓公三年而后经不书王,有以为周不班厯者,昭公末年,王室有子朝之乱,岂暇班厯而经皆书王,非不班厯明矣。又有以为此阙文也,安得一公之内凡十四年皆不书王?其非阙文亦明矣。然则云何?桓公弑君而立,至于今三年,而诸侯之防事毕矣,是入见受命于天子之时也。而王朝之司马不施残执之刑,邻国之大夫不闻有沐浴之请,鲁之臣子义不戴天,反面事讐,曾莫之耻,使乱臣贼子肆其凶逆,无所忌惮,人之大伦灭矣。故自是而后不书王者,见桓公无王与天王之失政而不王也。按:不班厯是杜氏之説,周虽不班厯月,仍是王正月,岂得不书?且书王本以见奉周之正朔耳,岂关班厯与不班也要之,阙文之説是也。鲁史非一手,桓公之篇有数年旧史偶皆不书王,夫子以非大义所关,因之而未尝益耳。附録《左传》: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宏为右【武公,曲沃庄伯子也。韩万,庄伯弟也,御戎,仆也,右,戎车之右】逐翼侯于汾隰【汾水边】获之。《史记》曰:陉庭与曲沃武公伐晋于汾旁,虏哀侯,晋人乃立哀侯子小子为君,是为小子侯。

  公防齐侯于嬴【音盈】

左传》防于嬴,成昏于齐也。杜氏曰

译九月,鲁军进入纪国。《左传》认为这是讨伐纪国不敬的行为。《谷梁传》认为是我国进入纪国。杜预说:“不称主帅,是因为地位卑微。进入他国土地称为‘入’。”程颐说:“将领地位低、军队人数少,对外称为‘人’,对内只说‘入’。某国攻打某国。”

鲁桓公在唐地与戎人结盟。《左传》认为这是重修旧好【指鲁惠公、鲁隐公时期的友好关系】。

冬天,鲁桓公从唐地回国【这是史书首次记载“至”】。《左传》认为这是向宗庙告祭。凡是国君出行,都要向宗庙告祭;返回时,举行饮至礼,放下酒爵,在简册上记录功绩,这是礼制【爵,是饮酒的器具。饮完酒,放下酒爵,就在简册上记录功劳,意思是迅速记载有功之人。按:这段文字应当移到鲁桓公十六年“至自伐郑”之下】。单独与他国结盟,往来都称地名,这是谦让的表现【单独结盟,是国君与一个国家结盟。结盟必有主盟者,两人单独结盟,就没有人愿意做主,双方互相谦让导致盟事不成,所以只记载地名】。如果是三个以上国家结盟,去时称地名,回来称盟地,这是盟事成功的表现【成功结盟的,凡是记载“至自某地”的,所结盟的地方都不是鲁国本土,所以知道四处记载“至”并称地名的,都是鲁国本土。左氏不懂内外用词不同的体例,所以这样说】。啖助说:凡是国君出行,总共一百七十六次,记载“至”的有八十二次,不记载“至”的有九十四次。这是因为当时的国君是否向宗庙告祭不同。《左传》解释桓公二年“公至自唐”说:“这是向宗庙告祭。”这个说法是对的,向宗庙告祭就记录在简册上,所以孔子根据国君所做的事来记载,以显示功过,并且记录他离开国家的远近和快慢。如果一次出行涉及两件事,那么有时记载前一件事【如僖公六年伐郑救许,记载“至自伐郑”之类】,有时记载后一件事【如僖公四年侵蔡伐楚,记载“至自伐楚”之类】。大概孔子是选择重要的一事来记载。程颐说:国君外出而记载“至”的有三种情况:向宗庙告祭、超过期限、情况危险。桓公弑君自立,曾经与郑、齐、陈三国结盟,都同样是不义之举,等到远远地与戎人结盟,所以认为情况危险而记载“至”。如果戎人不像那三国一样结党作恶,就会去讨伐他们。这是“居夷浮海”的意思。中原各国既然不懂大义,夷狄或许能懂。

附录《左传》:起初,晋穆侯的夫人姜氏,在条地【晋国地名】的战事中生了太子【即晋文侯】,给他取名叫仇【意思取自战争中的仇怨】。他的弟弟在千亩之战中出生,给他取名叫成师【即桓叔,西河介休县西南有地名千亩,意思取自能成就其部众】。师服说:“奇怪啊,国君给儿子取的名字【师服,晋国大夫】。美好的配偶叫妃,怨恨的配偶叫仇。现在国君给太子取名叫仇,给弟弟取名叫成师,开始显露出祸乱的征兆,兄长恐怕要被取代了吧【穆公偏爱小儿子桓叔,都从战事中取意作为名字,所寄托的意思不同,所以师服知道桓叔的党羽在晋国一定会兴盛,从而倾覆宗国,所以借名字来讽谏】。鲁惠公二十四年,晋国开始发生动乱【晋文侯去世,儿子昭侯即位元年,感到危险而不自安】,所以封桓叔在曲沃。师服说:“我听说国家的建立,根本大而末梢小,因此能够稳固。所以天子建立诸侯国,诸侯建立卿大夫之家,卿设置侧室【侧室,指众子,得以设立这一官职】,大夫有贰宗【嫡子为小宗,次子为贰宗,以相辅佐】,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匠、商人各自有分属的亲属,都有等级差别【初危反】。因此百姓服从侍奉上级,而下层没有非分的企图。现在晋国是甸侯,却建立了一个国家,根本已经削弱了,它能长久吗?”鲁惠公三十年,晋国大夫潘父【晋国大夫】弑杀昭侯而迎立桓叔,没有成功。晋国人拥立孝侯【昭侯的儿子】。鲁惠公四十五年,曲沃庄伯【桓叔的儿子】攻打翼【晋国都城】,弑杀孝侯。翼国人拥立他的弟弟鄂侯。鄂侯生下哀侯。哀侯侵犯陉庭的田地【翼国南边的边邑】,陉庭人引曲沃军队攻打翼国。

三年春天正月。胡安国《春秋传》:桓公三年之后,经文中不书“王”,有人认为是周天子没有颁布历法,但昭公末年,王室有子朝之乱,难道有空闲颁布历法吗?而经文中都书“王”,显然不是没有颁布历法。又有人认为是缺文,怎么会在一个国君在位期间十四年都不书“王”呢?它不是缺文也很明显了。那么怎么说呢?桓公弑君自立,到现在三年了,而诸侯的盟会之事都结束了,这是入朝见天子受命的时候。而周王朝的司马没有施加拘捕的刑罚,邻国的大夫没有听到有沐浴请罪的请求,鲁国的臣子以不戴天的义理,反过来侍奉仇人,竟然不以为耻,使乱臣贼子肆意凶逆,无所忌惮,人伦大道灭绝了。所以从此以后不书“王”,是表明桓公没有王命以及天王失政而不称王。按:不颁布历法是杜预的说法,周朝虽然没有颁布历法月份,仍然是王的正月,怎么能不书呢?而且书“王”本来是为了表明奉行周朝的正朔,哪里与颁布历法与否有关呢?总之,缺文的说法是对的。鲁国史官不是一个人,桓公的篇章中有几年旧史偶然都不书“王”,孔子认为这不是大义所关,所以沿袭旧文而没有增补。附录《左传》:春天,曲沃武公攻打翼国,驻扎在陉庭,韩万驾驶战车,梁宏担任车右【武公,是曲沃庄伯的儿子。韩万,是庄伯的弟弟,御戎,即驾车人,右,即战车右侧的武士】,在汾水边追逐翼侯【汾水边】,抓获了他。《史记》说:陉庭与曲沃武公在汾水旁攻打晋国,俘虏了哀侯,晋国人于是拥立哀侯的儿子小子为君,这就是小子侯。

鲁桓公在嬴地【音盈】会见齐侯。《左传》:在嬴地会见,是为了与齐国结亲。杜预说:

:「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防而成昏,非礼也。嬴,齐邑,今泰山嬴县。」按:桓以簒弑得国,惧天下之讨,而结强隣以自固。夫婚姻之有媒妁,所以别嫌明微,重大昏之始也。今桓亲为防,以成约于齐,匪媒而昏,合不以正也。以昏事越境防,不以正也。使私人往逆,逆不以正也。为齐侯亲送至讙,而亲迎,迎不以正也。焉有始之不正,而能以正终者乎?求逭弑君之讨,而终殒于齐,天也。其后庄公躬纳币于齐,盛饰祢宫,以夸女,成其妇之骄恣,造端实始于此。父之行,子之效,以致败伦乱国,歴数传而未已,可不谨哉!

译“鲁桓公不通过媒人,亲自与齐侯在防地结为婚姻,这是不合礼制的。嬴,是齐国的城邑,即现在的泰山嬴县。”按:桓公凭借篡位弑君的手段夺得国家,害怕天下人来声讨他,于是结交强大的邻国来巩固自己。婚姻之所以要有媒妁,是为了消除嫌疑、明确细微之处,重视婚姻的开始。如今桓公亲自前往防地,与齐国订立婚约,没有媒人便成婚,结合得不合乎正道。为了婚事越境到防地,不合乎正道。派遣私人去迎接新娘,迎接得不合乎正道。让齐侯亲自送嫁到讙地,亲自迎亲,迎娶得不合乎正道。哪有开始不端正,而能最终端正的呢?想要逃避弑君的声讨,最终却死在齐国,这是天意。后来庄公亲自到齐国纳聘礼,隆重装饰祢庙,用来向女儿夸耀,成就了妇人骄横放纵的习性,祸端的根源实际上就始于这里。父亲的行径,儿子的效仿,导致败坏伦理、扰乱国家,历经几代都没有停止,能不谨慎吗!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左传》不盟也。《公羊传》:“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谷梁传》:“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荀子·大略篇》:“《春秋》善胥命,而《诗》非屡盟,其心一也。”朱子曰:“盟诅毕竟非君子之所为,故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将欲变之,非去盟崇信俗,不得而善也。”故伊川有言:“凡委靡随俗者,不能随时;惟刚毅特立,乃所以随时。”斯言可见矣。问张洽:“寻常如何理防胥命?”曰:“尝考之矣,当从刘侍读之説。自王命不行,则诸侯上僭之事由阶而升,然必与势力之不相上下者共为之所以布于众而成其僭也。齐卫当时势敌,故齐僖自以为小伯,而黎人责卫以方伯之事。当时王不敢命伯,而欲自为伯,故于此彼此相命以成其私也。及其乆也,则力之能为者专之矣,故桓公遂自称伯,以至战国诸侯各有称王之意,不敢独称于国,必与势力之相侔者共约而为之。齐魏防于苴泽以相王,是也。其后七国皆王,秦人思有以胜之,于是使人致帝于齐,约共称帝,岂非相帝乎?自相命而至于相王,自相王而至于相帝,僭窃之渐至于此,岂非其明证乎?”曰:“然则《左传》所谓胥命于弭何也?”曰:“此以纳王之事相逊相先也。”曰:“说亦有理。”汪氏曰:“窃考庄二十一年,郑虢胥命于弭,同谋纳王,不可云相命以伯。况齐卫胥命之后,不闻有防盟侵伐之事,仅能一战于郎,一盟恶曹,皆以郑忽之故,则非相推为伯矣。”杜氏曰:“蒲,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六月,公防纪侯于盛【纪,《左传》作▯;盛,左作郕】

左传》▯求成也。汪氏曰:程子云▯称侯皆当为纪。《左传》云▯求成也,因入▯而附防与纪。鲁自是交好,《左传》▯亦合作纪,因讨求成事,自如此,但字误耳。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谷梁传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既尽也「胡传谷梁曰既尽也言日言朔食正朔也【凡二十六此年庄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僖五文十五成十六十七襄十四二十二十一再二十三二十四再二十七昭七十五十七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一定五十二十五】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桓十七朔之明日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凡七隠三僖十二文元宣八十十七襄十五】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凡二庄十八僖十五】何以知其夜食曰王者朝日王者朝日则何以知其夜食乎日始出而有亏伤之处未之复也则知其食于夜矣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象而有食之既则其为变大矣先儒以为荆楚僭号郑拒王师之应「杜氏曰厯家之说谓日光以望时遥夺月光故月食日月同防月掩日故日食食有上下者行有髙下日光轮存而中食者相揜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当而相揜间疏也然圣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为文阙于所不见」

  公子翚如齐逆女

程子曰:「翚于隠世不称公子,隠之贼也;于桓世称公子,桓之党也。」卿逆夫人,于礼为称。翚虽尊属,当官而行,亦无嫌也。按:桓为嬴之防,乞婚于齐,逆女岂无他卿而使翚往,使之重自结也。桓之翚,宣之遂一也。胡文定谓:「纪侯于鲁,以小大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履緰来。鲁侯于齐,以逺迩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公子翚往,失其节矣。」愚谓:先王制礼以定分,縁宜以制礼。五等邦君一也。以小而亲迎,大则否;以迩而亲迎,逺则否。是大小以势论,逺迩以情迁,縁宜定分之意,安在哉?亲迎义见隠公二年。谷梁谓:「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杜氏谓:「礼,君有故则使卿逆。」葢皆执礼有亲迎之文,而云非定论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讙,呼官反】

左传》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公羊传

译夏,齐侯与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左传》说这是不举行盟誓。《公羊传》说:“胥命是什么意思?是互相约定。为什么说是互相约定?因为接近正道。这怎么算是接近正道呢?古代不举行盟誓,只是约定言语就回去了。”《谷梁传》说:“胥的意思,就是相。互相约定而守信,明白谨慎言语后就回去,因此认为这接近古制。”这必定是一人先说,为什么用互相约定的话来说呢?不是因为齐侯命令卫侯。《荀子·大略篇》说:“《春秋》赞许胥命,而《诗经》批评屡次盟誓,其用心是一致的。”朱子说:“盟誓诅咒终究不是君子所为,所以说‘君子屡次盟誓,混乱因此滋长’。想要改变这种风气,不废除盟誓而崇尚诚信的风俗,就不能使其向善。”所以伊川先生有话说:“凡是萎靡顺从世俗的人,不能顺应时势;只有刚毅特立的人,才能顺应时势。”这话是可以明白的。问张洽:“平常如何理解防备胥命?”回答说:“曾经考察过,应当采纳刘侍读的说法。自从王命不行,诸侯僭越之事便由此阶梯而上升,但必定是与势力不相上下的人共同做,以便昭示众人并成就其僭越。齐卫当时势力相当,所以齐僖公自认为小霸,而黎人指责卫公以方伯之事。当时周王不敢任命霸主,而他们想自任霸主,所以在此彼此互相约定以成就私欲。等到时间久了,那么有能力的人就专擅了,所以桓公遂自称霸主,以至于战国诸侯都有称王的意图,不敢独自在国内称王,必定是与势力相当的人共同约定而为之。齐魏在苴泽会盟以互相称王,就是如此。其后七国都称王,秦人想有办法胜过他们,于是派人向齐国致意称帝,约定共同称帝,这难道不是互相称帝吗?从互相约定到互相称王,从互相称王到互相称帝,僭越窃取逐渐发展到这个地步,这难道不是明显的证据吗?”问:“那么《左传》所说的在弭地胥命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这是以迎接周王之事互相谦让争先。”问:“这话也有道理。”汪氏说:“我私下考察庄公二十一年,郑国和虢国在弭地胥命,共同谋划迎接周王,不能说互相约定以称霸。况且齐卫胥命之后,没听说有会盟侵伐之事,仅在郎地一战,在恶曹一盟,都是因为郑忽的缘故,所以不是互相推举为霸主。”杜氏说:“蒲,是卫国的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六月,鲁公在盛地与纪侯会面【纪,《左传》作〇;盛,《左传》作郕】。《左传》说〇是求和。汪氏说:程子说〇称侯都应当是纪。《左传》说〇求和,因为入〇而依附会盟与纪。鲁国从此交好,《左传》〇也应当作纪,因为讨求和之事,自当如此,只是字误罢了。

秋七月壬辰朔,日食,既。《谷梁传》说:言日、言朔、食,是正朔;既,是尽。胡传《谷梁》说:既,是尽;言日、言朔、食,是正朔【凡二十六次:这一年、庄公二十五年、二十六年、三十年、僖公五年、文公十五年、成公十六年、十七年、襄公十四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四年两次、二十七年、昭公七年、十五年、十七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三十一年、定公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言朔不言日,食在朔日【桓公十七年,是朔日的第二天】。言日不言朔,食在晦日【凡七次:隐公三年、僖公十二年、文公元年、宣公十八年、十七年、襄公十五年】。不言日不言朔,是夜食【凡两次:庄公十八年、僖公十五年】。怎么知道是夜食呢?说王者朝日,王者朝日,那么怎么知道是夜食呢?太阳刚出来就有亏伤之处,没有恢复,就知道是在夜里食的。太阳是众阳之宗,是人君的象,而有日食既,那么其变化就大了。先儒认为是荆楚僭号、郑国抗拒王师的应验。杜氏说:历家的说法认为,日光在望时遥远地夺取月光,所以月食;日月同会,月掩日,所以日食。食有上下,是因为行有高下;日光轮存而中间食的,是相掩密,所以日光溢出;皆既的,是正相当而相掩间疏。然而圣人不写月食日,而以自食为文,对于所不见的有所缺略。

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程子说:“翚在隐公时不称公子,是隐公的贼人;在桓公时称公子,是桓公的党羽。”卿迎接夫人,于礼是合适的。翚虽然是尊属,当官而行,也没有嫌疑。按:桓公为嬴之会,向齐国求亲,迎接新娘岂能没有别的卿而使翚去,是让他自重以结交。桓公的翚,宣公的遂,是一样的。胡文定说:“纪侯对于鲁国,以小大来说,是亲近的;而使履緰来。鲁侯对于齐国,以远近来说,是亲近的;而使公子翚去,失其节了。”我认为:先王制礼以定分,依据适宜来制礼。五等邦君是一样的。以小而亲迎,大则不;以近而亲迎,远则不。这是以小大论势,以远近论情,依据适宜定分的意义,在哪里呢?亲迎之义见隐公二年。《谷梁传》说:“迎接新娘是亲近的,使大夫去不是正道。”杜氏说:“礼,君有故则使卿迎接。”大概都执礼有亲迎的条文,而说不是定论。

九月,齐侯送姜氏到讙【讙,呼官反】。《左传》说:齐侯送姜氏,不合礼。凡是公女嫁给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对于大国,虽然是公子,也上卿送之;对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对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公羊传》

》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境送女,非礼也。此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据讙鲁地】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隣国夫人,犹曰吾姜氏。《谷梁传》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庙门也】诸母

译为什么要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呢?因为诸侯越过国境送女儿出嫁,是不合礼制的。这已经进入鲁国境内了,为什么不称她为夫人?【根据欢鲁之地】从鲁国的角度而言,齐国的父母对于女儿,即使她已成为邻国的夫人,仍然称她为“我们的姜氏”。《谷梁传》说,按照礼制送女儿出嫁,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即宗庙之门】,其他

兄弟不出阙门【阙,两观也在祭门之外】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步干反,本作鞶】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送女越境,非礼也。杜氏曰:「讙,鲁地,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

  公防齐侯于讙

谷梁传》无讥乎?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防之,可也。程子曰:齐侯出疆,送女,公逺防之,皆非义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公羊传》:“翚何以不致?得见乎公矣。”《谷梁传》:“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杜氏曰:“告于庙也。”《胡传》:“不能防闲兆于是矣。”按:“翚逆女,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此文姜之始也。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薨于齐,此文姜之终也。公如齐纳币,公如齐逆女;夫人姜氏入,大夫宗妇觌用币,此哀姜之始也。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此哀姜之终也。《春秋》据事而书,读者比事而观,而几微着,监戒昭矣。”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左传》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赵氏曰:按成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仲尼书之以示讥。此若致女,亦当书之,不容于隠。左氏见彼有致女之文,此又新婚之后而至,遂附防耳。程子曰:称弟义,见隠七年。

  有年

公羊传》有年,何以书?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此仅曰有年,何?仅有年也。彼其曰大有年,何【宣十六年】大丰年也。仅有年,亦足以当喜乎?恃有年也。《谷梁传》五谷皆熟为有年也【杨士勋曰:凡书有年于冬下,五谷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愚按:诸公之不书有年,不胜其书也。独桓有年,宣大有年,书于经者,或以为祥,曰:凡丰年皆告于宗庙,勤民而敬先也。是未达《春秋》不书祥瑞之意。况以丰年为祥,则适见其年不常丰矣。年若常丰,则常事不书,又何书祥之有?或以为纪异,曰:桓、宣获罪于天,宜得水旱凶灾之谴,今乃有年,则是反常也,故以为异而存耳。夫桓、宣行恶而宜得天谴,固矣,民则何辜?天降之有年,正见人不恤民而天勤之也。《春秋》乃不以为喜而以为异乎?考于经:元年大水,五年旱螽,八年建酉之月未霜而雪,十三年又大水,十四年无冰,御廪灾,咎徴叠见,惟此年以有年书,见年为民之命,国之所以存亡,而深为人君不德召灾之戒也。昔纣之亡也,不有康食,葢上无善政,而民得丰年,犹或可以自存也。岁复比不登,则民始不堪,而天之欲亡其国也决矣。朱子言:为政者当顺五行,脩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赈济于凶荒之余,处之纵善,所惠浅矣。知此,则知《春秋》书有年之义矣。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此搜狩之始】

谷梁传》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苖,秋曰搜,冬曰狩。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上弑中心死速,干之以为豆实,可供祭祀】二为宾客【次杀射髀骼死,差迟】三为充君之庖【下杀中肠汚死,最迟。先宗庙,次宾客,后庖厨,尊神敬客之义】啖氏曰:搜狩合礼者常事不书,非时及越礼则书。赵氏曰:四时之田,其事各殊,其名亦异。春以阅武择材,故以搜为称;夏以为苗除害,故以苗为名;秋则顺天时以杀物,故以狝为义;冬则因守禽兽以习战,故以狩为目。左氏曰:春搜,夏苗,秋犹,冬狩是也【周礼》《尔雅》并同此说。《公羊》则曰: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谷梁》之説已见上】公羊》《谷梁》冬狩、秋搜并同,而苖则《公羊》在春,《谷梁》在夏。《公羊》则夏时无名,《谷梁》则春曰田,田者四时猎之总名,不当专在于春,故非也。《公羊》之义,夏时务农不苗,然则自非警急及有兽害,苗则不苗也。程子曰:公出动众,皆当书于郎逺也。何氏曰:礼,诸侯田狩不过郊,已有三牲。必田狩者,先王之意以为己之所养,不如天地自然之牲,逸豫肥美。禽

译兄弟没有走出宫门【阙,指两观,位于祭门之外】,父亲告诫他们说:“要谨慎地听从你舅舅的话。”母亲告诫他们说:“要谨慎地听从你婆婆的话。”众位伯母、叔母【步干反,原本作“鞶”】反复叮嘱他们说:“要谨慎地听从你父母的话。”送嫁女越过国境,是不符合礼制的。杜氏说:“讙,是鲁国的地方,济北蛇丘县西边有下讙亭,已经离开齐国,所以不再提及;女子尚未到达鲁国,所以不称夫人。”

鲁桓公在讙地防备齐侯。

《谷梁传》难道没有讥讽吗?回答说:这是为了行礼。齐侯前来,鲁桓公迎上去并加以防备,是可以的。程氏说:齐侯出境送女,鲁桓公远远地防备他,都是不合道义的。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公羊传》:“为什么没有记载翚送夫人回来?因为翚已经见过鲁桓公了。”《谷梁传》:“为什么不说是翚陪同夫人回来呢?因为鲁桓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过了夫人。”杜氏说:“这是向宗庙报告。”《胡传》:“不能防范闲杂,祸兆由此开始了。”按:“翚迎娶女子,齐侯在讙地送姜氏;鲁桓公在讙地防备齐侯,这是文姜故事的开端。鲁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鲁桓公死在齐国,这是文姜故事的结局。鲁桓公去齐国纳币,鲁桓公去齐国迎娶女子;夫人姜氏入宫,大夫和宗妇见面时用币,这是哀姜故事的开端。夫人姜氏逃到邾国,公子庆父出逃到莒国,这是哀姜故事的结局。《春秋》根据事实记载,读者通过比较事件来观察,那么细微的征兆就显现了,鉴戒也就昭示了。”

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左传》:冬天,齐仲年来聘问,是为了致送夫人。赵氏说:查考成公九年,季孙行父去宋国,致送女子,孔子记载此事以示讥讽。这里如果是致送女子,也应当记载,不容许隐瞒。左氏看到那里有致送女子的记载,这里又是新婚之后到来,于是附会罢了。程氏说:称弟是合乎道义的,见于隐公七年。

有年。

《公羊传》:有年,为什么记载?因为喜悦而记载。大有年,为什么记载?也是因为喜悦而记载。这里只说“有年”,为什么呢?仅仅是有年。那里说“大有年”,为什么呢【宣公十六年】是大丰收年。仅仅是有年,也足以当作喜悦吗?依靠有年。《谷梁传》:五谷都成熟叫有年【杨士勋说:凡是记载有年在冬天之下,是因为五谷全部入库,计算用度丰足,然后才记载】。我按:其他公不记载有年,是因为不胜枚举。唯独桓公有年,宣公大有年,记载在经文中,有人认为是祥瑞,说:凡是丰年都向宗庙报告,勤勉于民而敬奉祖先。这是没有通达《春秋》不记载祥瑞的意思。况且把丰年当作祥瑞,那么正好显示出年成不常丰。年成如果常丰,那么常事不记载,又有什么祥瑞可记载?有人认为是记录异常,说:桓公、宣公获罪于天,应当遭受水旱凶灾的谴责,现在却有年,这是反常,所以认为是异常而留存。桓公、宣公行为恶劣而应当遭受天谴,固然如此,百姓有什么罪过?上天降下有年,正显示人不体恤百姓而上天勤勉于民。《春秋》难道不把它当作喜悦而当作异常吗?考察经文:元年大水,五年旱灾和蝗虫,八年建酉之月未霜而雪,十三年又大水,十四年无冰,御廪发生火灾,灾祸的征兆接连出现,只有这一年记载有年,显示年成是百姓的生命,国家存亡的关键,而深深作为君主无德招致灾祸的警戒。从前商纣灭亡时,没有康食,大概是因为上面没有善政,而百姓得到丰年,或许还可以自存。如果年复一年收成不好,那么百姓开始不堪忍受,而天想要灭亡其国家就决定了。朱子说:执政者应当顺应五行,修治五事,以安定百姓。如果说在凶荒之后赈济,处理得当,所施恩惠也浅薄了。知道这一点,就知道《春秋》记载有年的意义了。

四年春天正月,鲁桓公在郎地狩猎【这是搜狩的开始】。

《谷梁传》:四季的田猎都是为了宗庙的事务。春天叫田,夏天叫苗,秋天叫搜,冬天叫狩。四季的田猎用三种猎物:第一是干豆【射中中心死得快,晒干作为豆器的祭品,可供祭祀】,第二是宾客【次射中髀骨和肋骨死得稍慢】,第三是充君之庖【下射中肠脏污死得最慢。先宗庙,次宾客,后庖厨,是尊神敬客的道义】。啖氏说:搜狩合乎礼制的是常事不记载,不合时令及越礼则记载。赵氏说:四季的田猎,其事各不相同,名称也不同。春天为了阅武择材,所以以搜为称;夏天为了除害苗稼,所以以苗为名;秋天顺应天时杀物,所以以狝为义;冬天因守禽兽以习战,所以以狩为目。左氏说: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就是这样【《周礼》《尔雅》都同此说。《公羊》则说: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谷梁》之说已见上文】。《公羊》《谷梁》冬狩、秋搜都相同,而苗则《公羊》在春,《谷梁》在夏。《公羊》之义,夏天务农不苗,那么除非警急及有兽害,苗则不苗。程氏说:鲁桓公出动众人,都应当在郎地记载,因为郎地远。何氏说:礼制,诸侯田猎不过郊外,已有三牲。一定要田猎,是先王的意思认为自己所养的,不如天地自然的牲畜,安逸愉悦肥美。

兽多则伤五谷,因习兵事又不空设,故因以捕禽兽,所以供承宗庙,示不忘武备,又因以为田除害。杜氏曰:冬猎曰狩,行三驱之礼,得田狩之时,故传。

译野兽过多就会损害庄稼,因此练习军事也不能虚设,所以借以捕捉禽兽,用来供奉宗庙,表示不忘武备,又借以进行田猎来消除祸害。杜氏说:冬季打猎称为“狩”,举行三驱之礼,得到了田猎和狩猎的时节,所以《传》如此解释。

曰:书时礼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从夏时,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孔氏曰:田狩之地,须有常者。古者民多地狭,唯在山泽之间,乃有不殖之地,故天子诸侯必于其封内择隙地而为之。僖三十三年传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具囿也【鲁则大野是也】是其诸国各有常狩之处,违其常处则犯害民物,故书地以讥之【狩于禚,搜于红及比蒲昌间,皆非常地故书地】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左传》父在故名。杜氏曰:宰官渠氏伯纠名也。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而伯纠摄父之职,出聘列国,故书名以讥之。国史之记,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故《春秋》有空时而无事者,今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他皆放此。今按此年与七年不书秋冬二时,胡文定谓古者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象天道也。桓弟弑兄,臣弑君,而天讨不加,是阳而无隂,岁功不能成矣,故特去秋冬二时,以志当世之失刑也。独于四年、七年阙者,前此犹有望焉;至于宰纠下聘,天王无复可望矣。谷、邓自逺来朝,诸侯无复可望矣。此説近凿,谓圣人有意笔某字去某字以寄褒贬,朱子犹谓非本音心,况去天时乎?不如杜氏言阙文之为长也。宰渠伯纠,《左氏》谓父在故名。若果代父摄行卿事,当依“仍叔之子”为文,今但名之,何自见其摄父之职乎?此与宰咺同例,皆贬也。朱子曰:桓公有两年不书秋冬,説者谓以喻时王不能赏罚。若如是,孔子亦可谓大迂阔矣。又曰:桓公不书秋冬,史阙文也。或谓贬天王之失刑不成议论,可谓乱道矣。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左传》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赵氏曰:岂有正当祸乱之时,暇竞使人赴告哉?假令实再赴,夫子亦当详定,取其实日。何乃总载之乎?经文甲戌下,当记陈佗作乱之事。今简脱之耳】公羊传》曷为以二日卒之?防也【防,呼迹反,狂也,齐人语】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啖氏曰:人君虽狂而去,亦当有臣子从之。岂有人君走出,臣下不追逐,昧其死日乎】谷梁传》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明实録也】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范氏曰:国君独出必辟病潜行。按范说亦凿,今匹夫辟病潜行,亦不至使人不知其处,况国君乎】啖氏曰:三传皆不知有阙文之义,故妄云耳。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传》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程子曰:「齐侯欲为贼于邻国,不道之甚;郑伯助之,其罪均矣。」胡传:「此外相如耳,何以书?纪人主鲁,故来告其事。鲁史承告,故书于防。夫子存而弗削,以着齐人灭纪之罪,明纪侯去国之由。」刘敞《意林》所谓「圣人诛意之效」是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谷作任】

公羊传》“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仍叔之子’,何讥?何讥尔?讥父老子代从政也。”程子曰:“古之授任,称其才徳,故仕无世官。周衰,官人以世,故卿大夫之子代其父任事。仍叔受命来聘,而使其子代行也。”

  葬陈桓公

  不书月史失之

  城祝丘

讥不时也。据文姜享齐侯于祝丘,则祝丘齐鲁两境上邑。齐将袭纪,故鲁非时城此,以备之。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左传》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王卿士】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黑肩,周桓公也】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子元,郑公子,拒方陈】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鬬心,若先犯之,必奔【攻瑕之术】王卒顾之,必乱。蔡、卫不支,固将先奔。既而萃于王卒,可以集事,从之。曼伯【檀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髙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乗为偏,以

译说:记载“田狩”是合乎礼制的。这是周代春夏和冬季的事。田狩遵循夏历的时令,禚地不是鲁国国内的狩猎场所,所以记载了地点。孔氏说:田狩的地方,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古代人口多而土地狭小,只有在山泽之间,才有不耕种的土地,所以天子诸侯必定在其封地内选择空闲之地作为狩猎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传中说:郑国有原圃,就像秦国有具囿一样【鲁国则是大野】,这说明各国都有固定的狩猎场所,违背了固定场所就会侵害百姓和财物,所以记载地点以讥讽它【在禚地狩猎,在红地搜猎以及在比蒲昌之间狩猎,都不是固定的场所,所以记载了地点】。

夏天,周天子派遣宰渠伯纠来鲁国聘问。

《左传》说:因为父亲还在世,所以只称名。杜氏说:宰是官职,渠是氏,伯纠是名。天子的官员,应当根据才能授予职位,而伯纠代理父亲的职务,出使各国聘问,所以记载他的名字以讥讽他。国史的记载,必定记载年份以汇集这位国君的事迹,记载年初的月份以成全这一年的岁序。所以《春秋》有空有月份而没有事件的情况,现在不记载秋冬两季的月份,是史官遗漏了文字,其他情况都与此相同。现在考察这一年与七年不记载秋冬两季,胡文定认为古代在春夏赏赐,在秋冬刑罚,是效法天道。桓公弟弟杀哥哥,臣子杀君主,而天子的讨伐没有施加,这是只有阳而没有阴,一年的功业不能完成,所以特意去掉秋冬两季,以记录当时刑罚的缺失。唯独在四年、七年遗漏的,是因为在此之前还有期望;到了宰纠前来聘问,对周天子已经没有什么可期望的了。谷、邓从远方来朝见,对诸侯也已经没有什么可期望的了。这种说法近乎穿凿附会,说圣人有意去掉某个字以寄托褒贬,朱子尚且认为这不是本意,何况去掉季节呢?不如杜氏所说史官遗漏文字的说法更为妥当。宰渠伯纠,《左传》说是因为父亲在世所以称名。如果真的是代理父亲担任卿的职务,应当依照“仍叔之子”的格式来写,现在只是称其名,从哪里看出他代理父亲的职务呢?这与宰咺是同一种情况,都是贬斥。朱子说:桓公时有两年不记载秋冬,解说者认为这是比喻当时的周天子不能赏罚。如果这样,孔子也可以说是太迂阔了。又说:桓公时不记载秋冬,是史官遗漏了文字。有人说这是贬斥周天子刑罚缺失,不成体统,可以说是扰乱正道了。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

《左传》说:是两次报丧。这时陈国发生动乱。文公的儿子佗杀了太子免并取代了他。陈侯病重而动乱发生。国人离散。所以两次报丧【赵氏说:哪有正当祸乱之时,有空闲派人来报丧的呢?假使真的两次报丧,孔子也应当详细审定,取其实日。为什么总括记载呢?经文甲戌之下,应当记载陈佗作乱的事。现在简册脱落罢了】。《公羊传》说:为什么用两天记载去世?是因为陈侯发狂【防,音迹,狂的意思,是齐地的方言】。甲戌那天走失,己丑那天死亡,找到了尸体。君子对此有疑问,所以用两天记载他的去世【啖氏说:国君虽然发狂出走,也应当有臣子跟随。哪有国君出走,臣下不追逐,不知道死亡日期的呢】。《谷梁传》说:《春秋》的道义,确信的事就如实传达,有疑问的事就保留疑问传达【表明如实记录】。陈侯在甲戌那天出走,己丑那天找到,不知道死亡的具体日期,所以举出两天来概括【范氏说:国君独自出走必定是为了躲避疾病而暗中行动。按范氏的说法也穿凿,现在普通人躲避疾病暗中行动,也不至于让人不知道他的去处,何况国君呢】。啖氏说:三传都不知道有遗漏文字的道理,所以胡乱议论罢了。

夏天,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左传》说:齐侯、郑伯朝见纪国,想要趁机袭击它,纪国人知道了。程子说:“齐侯想要在邻国做贼,太不道德了;郑伯帮助他,罪过相等。”胡传:“这只是互相前往罢了,为什么要记载?纪国是鲁国的主盟者,所以来报告这件事。鲁国史官接受报告,所以记载在防地。孔子保留而不删削,以彰显齐人灭纪的罪过,说明纪侯离开国家的缘由。”刘敞《意林》所说的“圣人诛心之效”就是如此。

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问【仍,谷梁传作任】。

《公羊传》说:“仍叔的儿子,是谁?是天子的卿大夫。称‘仍叔的儿子’,是什么意思?讥讽什么?讥讽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程子说:“古代授予官职,称许其才能德行,所以做官没有世袭。周朝衰微,用人世袭,所以卿大夫的儿子代替父亲任职。仍叔受命来聘问,却派他的儿子代行。”

安葬陈桓公。

不记载月份,是史官遗漏了。

修筑祝丘的城墙。

讥讽不合时宜。根据文姜在祝丘宴请齐侯,可知祝丘是齐鲁两国边境上的城邑。齐国将要袭击纪国,所以鲁国不合时宜地修筑此城,以作防备。

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左传》说:周天子剥夺了郑伯的政权,郑伯不来朝见。秋天,周天子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周天子居中军,虢公林父【天子卿士】率领右军,蔡人、卫人属于右军。周公黑肩率领左军,陈人属于左军【黑肩,是周桓公】。郑子元请求组成左拒,以抵挡蔡人、卫人【子元,是郑公子,拒是方阵】;组成右拒,以抵挡陈人,说:“陈国动乱,百姓没有斗志,如果先攻击他们,必定逃跑【这是攻击弱点的方法】。天子的军队回头看他们,必定混乱。蔡、卫支撑不住,本来就会先逃跑。然后聚集到天子军队那里,可以成功,听从了他。曼伯【檀伯】率领右拒,祭仲足率领左拒,原繁、高渠弥率领中军奉护国君,摆成鱼丽之阵,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司马法》:车战二十五辆为一偏,以

车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弥缝阙漏也。五人为伍,此葢鱼丽陈法】战于繻▯【郑地】命二拒曰:“旝动而鼓【旝,古外反,旃也,通帛为之,葢今大将之麾也。执以为号令,一云建大木置石其上,发机以磓敝】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祭足,即祭仲之字,葢名仲,字仲足也】按:郑自王贰于虢,敢与天王交质子,又称兵以犯王略,取其麦禾。使郑有臣如此,能忍之乎?入朝而不礼,王之待郑亦已恕矣。土地,天子所与,非己所有。邬、刘、蒍、防之田,天子视郑为内臣,故易之而不嫌。而郑自是遂与周絶,积其不臣之罪,王讨加之,岂曰为过?而郑无一介之辞以自解谢,遂抗王旅。祝▯逆节加于王身,天理灭矣,人道絶矣。此《春秋》之所以作也。或者乃谓王视宋、鲁弑君而莫之讨,郑伯不朝犹薄乎云尔,而自将以攻之,以此咎王,谓不称天者,讥王失天讨也。呜呼!周室之衰,典礼政刑颠倒错紊。《春秋》于归赗、来聘、来求车、求赙之类,一书再书,以见王之失道,不啻明甚矣。今郑抗败王师,射王中肩,为人理之。大变,人之所不忍言。是犹有「人」焉,为其仆隶所贼,扶伤仅免。为士师者,未遑正其仆隷之罪,而问其主之失驭,不亦舛乎?发禁命事,方国毕防,此天王征讨之体也。今书曰:「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则王能以其朋从而已,夷于列国,非能声罪致讨,号召诸侯也。蔡、卫、陈与郑素怨耦也,岂真有从王之义哉?济其私耳。且陈佗新杀太子而自立,王如不知,而以其师从,既昧于大义矣。陈乱,民莫有鬭心,郑子元知之,而王不知,卒以此败,是又懵于见事也。用罔之凶,应如影响,可不戒哉!程子曰:「王师于诸侯不书败,诸侯不可敌王也;于外域不书战,外域不能抗王也。」

译战车排列在前,步兵以五人为伍依次跟进,填补偏师之间的空隙,弥补阵型的缺漏。五个人组成一伍,这大概是鱼丽阵的战法。

在繻地(郑国境内)作战,周桓王命令左右两军说:“看到旗帜挥动就击鼓进军。”蔡、卫、陈三国的军队都逃跑了,周王的军队陷入混乱,郑国军队合围进攻,周王军队大败。祝𦰡射中周桓王的肩膀,周桓王仍能指挥军队。祝𦰡请求追击,郑庄公说:“君子不想过多地凌驾于他人之上,何况敢欺凌天子呢?只要能保全自己,使国家没有灭亡,就已经足够了。”

夜晚,郑庄公派祭足去慰劳周桓王,并慰问周桓王的随从。按:自从周桓王偏向虢公,郑国就敢与天子交换人质,又兴兵侵犯天子的疆土,夺取麦子和禾稻。如果郑国有这样的臣子,能容忍吗?郑国入朝而不被礼遇,周桓王对待郑国也已经很宽容了。土地是天子赐予的,并非自己所有。邬、刘、蒍、防这些田地,天子把郑国视为内部臣属,所以交换土地而不觉得可疑。但郑国从此就与周王室断绝关系,积累不臣的罪过,周桓王加以讨伐,难道说是过分吗?而郑国没有一个使者来解释谢罪,竟然抵抗天子的军队。祝𦰡犯上作乱射中天子,天理灭绝了,人道断绝了。这就是《春秋》之所以要作的原因。

有人却说,周桓王看着宋、鲁弑君而不加以讨伐,郑伯不朝见只是轻微的小过,而周桓王却亲自率军攻打郑国,因此责怪周桓王,认为《春秋》不称“天王”,是讥讽周桓王失去了天子的讨伐之权。唉!周王室衰微,礼仪政令颠倒混乱。《春秋》对于归赗、来聘、来求车、求赙之类的事情,一再记载,以显示周桓王失道,难道不是很明显吗?现在郑国抵抗并击败周王军队,射中周桓王的肩膀,这是人伦的大变,是人们不忍心说的。这就像有人被自己的仆隶杀害,带着伤勉强逃脱。作为司法官,来不及惩治仆隶的罪行,反而去质问主人的驭下之失,这不是错了吗?

发布禁令,征召诸侯,四方诸侯都要防备,这是天子征讨的体制。现在《春秋》记载说:“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那么周王只能依靠他们的跟随而已,把他们等同于列国,而不能声罪致讨,号召诸侯。蔡、卫、陈与郑国向来有仇怨,难道真的有跟随周王的道义吗?不过是借机满足私欲罢了。况且陈佗刚杀了太子自立,周桓王如果不知道,却率领他的军队跟随,已经不明大义了。陈国发生动乱,百姓没有斗志,郑国的子元知道这一点,而周桓王不知道,最终因此战败,这又是不明事理的表现。使用欺诈的凶险,应验如影随形,能不警惕吗!

程子曰:“周王军队对诸侯不记载‘败’,因为诸侯不可以敌对周王;对外域不记载‘战’,因为外域不能抵抗周王。”

大雩【此书雩之始】

左传》书「不时也」。凡▯啓蛰而郊【啓蛰,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龙见而雩【龙见,建巳之月,苍龙宿之体,昏见东方,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逺为百谷祈膏雨】始杀而尝【建酉之月,隂气始杀,嘉谷始熟,故荐尝于宗庙】闻蛰而烝【建亥之月,昆虫闭户,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烝祭宗庙】过则书。《公羊传》大雩者何?旱祭也。然则何以不言旱?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何以书记灾也。」赵氏曰:「凡祈泽曰雩【陆氏曰:凡祈雨,祭毕星及山林川泽】称大国徧雩也【今按大雩当从程子说】左氏》云:「龙见而雩,过则书。」又曰:「书不时也。」葢并谓建巳之月为不时耳。若然则何用书大哉?雩者为旱书也,以明旱而雩有益也,忧民故书之,与书不雨义同。《谷梁》云:「雩得雨曰雩,不得曰旱。」此说是也。程子曰:「成王尊周公,故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大雩,雩于上帝,用盛乐也。诸侯雩于境内之山川耳。成王之赐鲁,公之受,皆失也。故夫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大雩岁之常祀,不能皆书,故因其非时则书之,遇旱灾则非时而雩,书之所以见其非礼,且志旱也。郊禘亦因事而书。」

  螽【公作▯】

公羊传》▯何以书记灾也?程子曰:螽,蝗也。既旱又蝗,饥不在书也。

  冬州公如曹

左传》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淳于州国所都城阳淳于县也】公羊传》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谷梁》同。程子曰:州公尝为王三公,故称公。张氏曰:州称。

公与祭公同,则州必畿内之地,河内州县也。杜氏曰:「曹国今济隂定陶县。」

  六年春正月寔来

左传》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杜氏曰:「言奔则来,行朝礼;言朝则不复其国,故变文言『寔来』。」程子曰:「五年冬,如曹,尚为君也,故以诸侯书之;今不能反国,则匹夫也,故名之『来』。来鲁也,忽称郑,忽明其正也。寔不称州,亡其国矣。」按:「寔」,州公名也。程、胡皆以为名。《公羊》云:「寔来者,犹曰是人来也。」《谷梁》云:「寔来,是来也。」杜预云:「寔,实也。」皆谬。州公之类,大率国微不能自存,《春秋》书以闵之,见时无明王、贤伯,肆大侵小,以至此耳。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成【成谷作郕】

左传》防于成纪,来谘谋齐难也。杜氏曰:「成,鲁地,在泰山钜平县东南。」

  秋八月壬午大阅

公羊传》大阅,简车徒也。杜氏曰:非时简车马。孔氏曰:大阅礼在仲冬,今农时阅兵,必有所为。程子曰:为国之道,武备不可废,必于农隙讲肄,保民守国之道也。盛夏大阅,妨农害人,失政之甚。无事而为之,妄动也。有警而为之,教之不素,何以保其国乎?

  蔡人杀陈佗

陆氏曰:佗虽逾年,本簒弑之贼,故不成之为君,与无知同。李亷曰:讨贼例已见州吁下,公谷之说皆传闻之谬耳。独程子曰:蔡人虽以私杀之,而春秋与以讨贼者广,为义之涂也。此善发明圣经矣。愚按:衞州吁之诛,虽执于陈人,而▯之者石碏,涖杀之者又衞人也,故与以国讨,而曰衞人杀州吁于濮。陈佗立逾年矣,陈国之臣子未闻有明其为贼者,使非其淫猎轻出,自陨其首于蔡人,则遂成为君矣。故书蔡人杀陈佗,若曰陈之贼,蔡人杀之耳。胡文定乃谓名佗以善陈国之不以为君,恐未是。

  九月丁卯子同生

左传》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太牢,卜士负之,士妻食【音嗣】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公问名于申繻【鲁大夫】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若唐叔虞,鲁公子友】以德命为义【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以类命为象【若孔子首象尼邱】取于物为假【若伯鱼生,人有馈之鱼,因名之鲤】取于父为类【若子同生】不以国,不以山川,不以隠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

译大雩【这是本书记载大雩的开始】

《左传》记载说“不合时宜”。凡是:惊蛰时举行郊祭【惊蛰,是夏历建寅之月,在南郊祭祀天帝】;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龙星出现,是建巳之月,苍龙星宿的星体,黄昏时出现在东方,万物开始茂盛,等待雨水才能长大,所以祭祀天帝,远远地为百谷祈求甘霖】;初杀时举行尝祭【建酉之月,阴气开始肃杀,嘉谷开始成熟,所以在宗庙进献尝新之祭】;闭蛰时举行烝祭【建亥之月,昆虫闭户,万物都成熟,可以进献的东西很多,所以举行烝祭于宗庙】;如果违背了这些时节,就加以记载。《公羊传》说:“大雩是什么?是求雨的祭祀。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说旱灾呢?说了雩祭,旱灾就显现了;说了旱灾,雩祭就不显现了。为什么记载呢?是为了记录灾祸。”赵氏说:“凡是祈求润泽都叫雩【陆氏说:凡是祈求雨水,祭祀完毕还要祭祀星辰以及山林川泽】;称为大雩,是诸侯遍祭的意思【现在按大雩应当遵从程子的说法】。《左氏》说:‘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违背时节就记载。’又说:‘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大概都是指建巳之月不合时宜罢了。如果这样,那么为什么要记载‘大’字呢?雩祭是因为旱灾而记载,用以表明因旱灾而举行雩祭是有益的,因为担忧百姓所以记载,这与记载‘不雨’的意义相同。《谷梁传》说:‘雩祭得到雨水叫雩,得不到雨水叫旱。’这个说法是对的。程子说:‘成王尊崇周公,所以赐给鲁国重祭,允许举行郊禘、大雩。大雩,是在上帝那里举行雩祭,使用盛大的音乐。诸侯只能在境内的山川举行雩祭。成王赐给鲁国,鲁公接受,都是失礼的。所以孔子说:‘鲁国的郊禘不合礼制,周公的教化衰微了。’大雩是每年的常祭,不能全都记载,所以趁着它不合时节就记载,遇到旱灾就不合时节地举行雩祭,记载它就是为了显示其不合礼制,并且记录旱灾。郊禘也是因为有事才记载。”

螽【《公羊传》作〇】

《公羊传》〇为什么记载呢?是为了记录灾祸。程子说:螽,就是蝗虫。既遭旱灾又遭蝗灾,饥荒不在记载之列。

冬天,州公前往曹国

《左传》淳于公前往曹国,揣度曹国危在旦夕,于是不再返回【淳于,是州国的都城,即阳淳于县】。《公羊传》说:外国诸侯相互访问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因为他有过错。《谷梁传》说法相同。程子说:州公曾经担任周王的三公,所以称公。张氏说:州称。

州公与祭公相同,那么州必定是王畿内的地方,即河内州的县邑。杜氏说:“曹国现在在济阴定陶县。”

六年春天正月,寔来

《左传》从曹国来朝见,记载说“寔来”,是因为他不再返回自己的国家。杜氏说:“说‘奔’则来,是执行朝见的礼仪;说‘朝’则不再返回国家,所以改变文辞说‘寔来’。”程子说:“五年冬天,前往曹国,还算是国君,所以以诸侯的身份记载;现在不能返回国家,就是平民,所以称其名‘来’。来鲁国,忽称郑,忽称明其正。寔不称州,是因为他亡了国。”按:“寔”,是州公的名字。程子、胡安国都认为这是名字。《公羊传》说:“寔来,就是说这个人来了。”《谷梁传》说:“寔来,是来了。”杜预说:“寔,就是实。”这些说法都错了。像州公这类人,大抵是国家微弱不能自存,《春秋》记载是为了怜悯他们,表明当时没有英明的君王、贤能的霸主,肆意让大国侵犯小国,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夏天四月,鲁公在成地会见纪侯【《谷梁传》“成”作“郕”】

《左传》在成地会见纪侯,来咨询谋划齐国的祸难。杜氏说:“成,是鲁国的地方,在泰山钜平县东南。”

秋天八月壬午日,大阅

《公羊传》说:大阅,是检阅车马步兵。杜氏说:不合时节地检阅车马。孔氏说:大阅的礼仪在仲冬举行,现在在农忙时节阅兵,必定有所图谋。程子说:治理国家的方法,武备不可废弃,一定要在农闲时讲习演练,这是保卫百姓、守护国家的道理。盛夏大阅,妨害农事,伤害百姓,是政治失误的极致。没有战事而这样做,是妄动;有警报而这样做,平时不教育训练,怎么保卫国家呢?

蔡国人杀死了陈佗

陆氏说:佗虽然已经继位超过一年,但本是篡弑的贼人,所以不承认他为君,与无知相同。李亷说:讨伐贼人的例子已在州吁下见过,《公羊》《谷梁》的说法都是传闻的错误。唯独程子说:蔡人虽然是出于私仇杀他,但《春秋》给予他讨伐贼人的名义,是为了广开行义的道路。这很好地阐发了圣经的含义。我按:卫国州吁被诛杀,虽然被陈国人抓获,但策划者石碏,执行杀戮的又是卫国人,所以给予国家讨伐的名义,说“卫人杀州吁于濮”。陈佗继位已经超过一年了,陈国的臣子没有听说有明确指认他为贼人的,如果不是他淫猎轻出,自己把脑袋丢在蔡人手里,那么他就成为国君了。所以记载蔡人杀陈佗,好像是说陈国的贼人,被蔡人杀了。胡文定却认为称佗的名字是为了褒奖陈国不把他当作国君,恐怕不对。

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

《左传》用太子出生的礼仪来对待他,用太牢接待,占卜选士背负他,士妻哺乳【音嗣】他,鲁公与文姜及宗妇为他命名。鲁公向申繻【鲁国大夫】询问名字,申繻回答说:“命名有五种,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用出生的情况命名叫信【如唐叔虞,鲁公子友】;用德行命名叫义【如文王名昌,武王名发】;用类似的事物命名叫象【如孔子头型像尼邱山】;从外物取得叫假【如伯鱼出生,有人送鱼,因此取名鲤】;从父亲那里取得叫类【如子同出生】。不用国名,不用山川,不用隐疾,不用牲畜,不用器物币帛。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名字最终要避讳,所以用国名就会废掉国名,

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二山具敖也,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更以其乡名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物类也,谓同日】命之曰「同」。杜氏曰:「十二公唯子同是嫡夫人之长子,备用太子之礼,故史书之于防。」胡传:「适冢始生,即书于防,与子之法也。」唐虞禅,夏后殷周继,春秋兼帝王之道,贤可禅则以天下为公,而不拘于世及之礼;子可继则以天下为家,而不必于让国之义,万世之通道也。与贤者贵于得人,与子者定于立嫡,传子以嫡,天下之达礼也。故有君薨而世子未生之礼,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者,以名分素明而民志定也。经书「子同生」,所以明与子之法,正国家之本,防后世匹嫡夺正之事,垂训之义大矣。此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无生而贵者,誓于天子然后为世子。

译如果用作官职,就会废弃职分;如果用作山川名,就会废弃山神;如果用作牲畜名,就会废弃祭祀;如果用作器物币帛名,就会废弃礼制。晋国因为僖侯而废弃了司徒,宋国因为武公而废弃了司空,先君献公和武公因为二山(二山是具山和敖山,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后来用他们的名字来命名这些山)而废弃了相关祭祀,因此重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鲁公说:“他出生时,与我同属一类(指同一天出生),就给他取名叫‘同’。”杜预说:“十二位鲁公中,只有子同是嫡夫人的长子,备用了太子的礼仪,所以史官在防地记载此事。”胡安国的传注说:“嫡长子刚出生,就记载在防地,这是确立太子的法则。”唐尧虞舜实行禅让,夏、商、周实行世袭,《春秋》兼有帝王之道,贤能可以禅让,就把天下当作公有的,而不拘泥于世袭的礼制;儿子可以继承,就把天下当作家业,而不必拘泥于让国的道义,这是万世通行的道理。禅让给贤者,贵在得到人才;传给儿子,在于确立嫡子,传位给嫡子,是天下的普遍礼制。所以有君主去世而世子尚未出生的礼制,保护遗腹,在朝堂上放置皮衣,而天下不混乱,这是因为名分向来明确,民心安定。经书记载“子同出生”,是为了阐明确立太子的法则,端正国家的根本,防止后世庶子与嫡子争位夺权的事情,垂示训诫的意义重大啊。这是世子,为什么不称“世子”呢?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向天子宣誓之后才能成为世子。

冬纪侯来朝

左传》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纪微弱,不能自通于天子,欲因公以请王命】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程子曰:「古者昆虫蛰,而后火田,去莽翳以逐禽兽,非竭山林而焚之也。」咸丘,地名,焚其地,见其广也。杜氏曰:「焚,火田也。」咸丘,鲁地,高平钜野县南有咸亭【孔氏曰:「不言搜狩者,以火田非搜狩之法,直书焚以讥尽物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公羊传》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称侯朝,何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谷梁传》其名,何也?失国也。失国则其以朝言之,何也?尝以诸侯与之接矣。虽失国,弗损吾异日也。杜氏曰:不总称朝者,各自行朝礼也。谷国在南乡筑阳县,此愚按:谷在襄阳府谷城县,邓在邓州,皆去鲁絶逺。古者隣国世相朝,鲁在泰山之下,谷、邓在方城之外,两君之好不相及也。以事情论之,二国实密迩于楚,二君来朝而不返,有迫而播越也。公谷必有所受矣。州公、谷、邓皆志迁寓也。州公止鲁,故曰来;谷、邓朝鲁之后复之他地,不止鲁,故曰来朝。

附録《左传冬,曲沃伯【武公也】诱晋小子侯【哀侯子】杀之。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公羊传》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予若反】秋曰尝,冬曰烝。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亟也。”杜氏曰:“此夏之仲冬,非过也。为五月再烝,见凟书【程胡同】啖氏曰:“凡宗庙之礼,有常四时之祭,虽失其月,亦非大故,皆不书。其失时及失礼之大者,乃书。左氏云:‘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公羊》云:‘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常事不书,此说皆是。’”赵氏曰:“四时之祭,皆用夏时,从物宜也。周虽以建子为正,至于祭祀则用夏时,本月以行四时之祭。故桓八年正月烝,则夏之仲冬也。凡四时之祭,用孟月,若有故及日不吉,即用仲月;若又有故及日不吉,即用季月。”

  天王使家父来聘

胡传下聘弑逆之人而不加贬,何也?既名冢宰于前,其余无责焉。乃同,则书重之义。《家氏》父字天子大夫。

附録《左传春灭翼【曲沃灭之】

  夏五月丁丑烝

  正月既烝矣非时复烝讥黩也

  秋伐邾

孙氏曰:「桓大恶诸侯,宜讨之,而获安其位,反以兵伐人之国,故直称伐邾。」

  冬十月雨雪【而于付反】

程子曰:「建酉之月,未霜而雪,书异也【隂阳方中,而寒气先至,此积隂侵阳之象】

附録《左传王命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立晋哀侯之弟缗【亡巾反】于晋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书遂始此】

公羊传》祭公,天子之三公也。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成使乎我。也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为媒,可则因用是往逆矣。女在其国,称女。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杜氏曰:天子娶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为之主。祭公来受命而迎也。天子无外,故因称王后。卿不书,举重略轻。孔氏曰:凡言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既书其来,又言遂逆,是先来见鲁君,然后向纪知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鲁命而往逆也。凡昏姻,皆宾主敌体,以致辞命相往覆。天子嫁女于诸侯,使诸侯为主,令与夫家为礼。天子聘后于诸侯,亦使诸侯为主,令与后家为礼。嫁王女者,王姬至鲁,而后至夫家。其王后昏,后不来至鲁者,以王姬至鲁,待夫家之逆以为礼,故须至鲁后,则王命已成于鲁,无事故,即归京师。于逆称王后,举其得王之命;后礼已成于归,称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于父母,从父母之家而将归于王,据父母之家为文也。公不独行,必有卿副。卿不书,举重略轻也。何氏曰:昏礼成于五先:纳采、问名、纳吉、纳徴、请期,然后亲迎。时王遣祭公来,使鲁为媒,可则因用鲁往迎之,不后成礼。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故讥之。不言如纪者,辟有外文。范氏曰:四海之滨,莫非王臣。王

译冬季,纪侯前来朝见。

《左传》说:请求周王的命令,以便与齐国达成和解。告知(纪侯)不能(独自完成),【因为纪国微弱,无法自行与天子沟通,想要借助鲁公来请求周王的命令】。

七年春季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程子说:“古代昆虫冬眠之后,才用火驱赶野兽,清除茂密的草木来追逐禽兽,并不是把山林里的东西都烧光。”咸丘是地名,焚烧那里的土地,显示出其范围广大。杜预说:“焚,就是用火驱赶野兽。”咸丘是鲁国的土地,高平钜野县南面有咸亭【孔颖达说:“不记载搜狩,是因为用火驱赶野兽不是搜狩的正法,直接记载‘焚’字是为了讥讽其竭尽物产】。

夏季,谷伯绥前来朝见,邓侯吾离前来朝见。

《公羊传》说:为什么都直呼其名?他们是失去国土的君主。他们被称为侯并前来朝见,是尊重他们吗?因为他们没有后代,所以按照他们最初的爵位对待。《谷梁传》说:直呼其名,是为什么呢?因为失去了国家。失去了国家却还说他们来朝见,是为什么呢?曾经以诸侯的身份与他们交往。虽然失去了国家,但不损害我们日后对他们的态度。杜预说:不总称为朝见,是因为他们各自履行朝见的礼仪。谷国在南乡筑阳县,我按:谷在襄阳府谷城县,邓在邓州,都距离鲁国非常遥远。古代邻国世代互相朝见,鲁国在泰山脚下,谷、邓在方城之外,两国君主的好交情达不到。从情理上推断,两国实际上靠近楚国,两位君主来朝见而没有返回,有被迫流亡的情况。《公羊传》和《谷梁传》必定有所依据。州公、谷、邓都记载了迁徙寄居。州公停留在鲁国,所以说“来”;谷、邓朝见鲁国后又去了其他地方,不停留在鲁国,所以说“来朝”。

附录《左传》:冬季,曲沃伯【武公】诱骗晋小子侯【哀侯的儿子】并杀死了他。

八年春季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

《公羊传》说:烝是什么?是冬季的祭祀。春季叫祠,夏季叫礿【音予若反】,秋季叫尝,冬季叫烝。常规的事情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讥讽过于频繁。”杜预说:“这是夏历的仲冬,并不是过度。因为五月再次举行烝祭,显示出亵渎,所以记载【程、胡同】。啖助说:“凡是宗庙的礼仪,有固定的四季祭祀,即使错过了月份,也不是大错,都不记载。只有错过时节以及严重失礼的情况,才记载。《左传》说:‘开始杀戮时举行尝祭,昆虫冬眠时举行烝祭,过度就记载。’《公羊传》说:‘春季叫祠,夏季叫礿,秋季叫尝,冬季叫烝。常规的事情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这些说法都是对的。”赵氏说:“四季的祭祀,都使用夏历,顺应物候。周朝虽然以建子之月为正月,但在祭祀时仍使用夏历,按照本月进行四季的祭祀。所以桓公八年正月举行烝祭,就是夏历的仲冬。凡是四季的祭祀,使用孟月,如果有变故或日子不吉利,就使用仲月;如果又有变故或日子不吉利,就使用季月。”

周天子派遣家父来聘问。

胡安国说:向下聘问弑君篡位的人而不加以贬斥,是为什么呢?既然在前面已经称其为冢宰,其余就没有责任了。于是相同,就书写重复的意义。《家氏》父是字,天子的大夫。

附录《左传》:春季,灭掉翼【曲沃灭掉的】。

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正月已经举行过烝祭了,不合时宜又举行烝祭,讥讽其亵渎。

秋季,攻打邾国。

孙氏说:“桓公是大恶的诸侯,应该讨伐他,却安然保住君位,反而用武力攻打别人的国家,所以直接称伐邾。”

冬季十月,下雪【音而于付反】。

程子说:“建酉之月,没有霜却下雪,记载这是异常【阴阳方中,而寒气先至,这是积阴侵阳的征兆】。

附录《左传》:周王命令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在晋国立晋哀侯的弟弟缗【音亡巾反】为君。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周王后【记载“遂”字从此开始】。

《公羊传》说:祭公是天子的三公。为什么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大夫没有擅自行动的事。这里说“遂”,是为什么呢?是成全我的使命。怎么成全我的使命?让我做媒,如果可行,就借这个机会去迎娶。女子在她的国家,称女子。这里称王后,是为什么呢?王者没有内外之分,他的言辞已经完成了。杜预说:天子从诸侯那里娶妻,派遣同姓诸侯做主人。祭公前来接受命令并去迎娶。天子没有内外之分,所以顺便称王后。卿不记载,是举重略轻。孔颖达说:凡是说“遂”的,是因上事生下事的辞令。既然记载了他来,又说“遂逆”,是先来见鲁君,然后去纪国知道周王让鲁国主持婚礼,所以祭公来接受鲁国的命令而去迎娶。凡是婚姻,都是宾主地位相当,以致辞命互相往来。天子嫁女给诸侯,派遣诸侯做主人,让他与夫家行礼。天子聘后于诸侯,也派遣诸侯做主人,让他与后家行礼。嫁王女的,王姬到了鲁国,然后才到夫家。至于王后的婚礼,后不来到鲁国,因为王姬到了鲁国,等待夫家来迎娶以行礼,所以必须到了鲁国后,周王的命令就在鲁国完成了,如果没有事故,就回到京师。在迎娶时称王后,是举出他得到了周王的命令;后礼在归途中已经完成,称季姜。申述父母的尊贵,说明儿子的尊贵不超过父母,从父母的家将要归于王,依据父母的家来行文。公不单独行动,必定有卿作为副手。卿不记载,是举重略轻。何休说:婚礼完成于五先: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然后亲迎。当时周王派遣祭公来,让鲁国做媒,如果可行,就借鲁国去迎娶,不耽误完成礼仪。谴责王者不重视妃匹,迎娶天下的母亲,像迎娶婢妾一样,所以讥讽他。不说“如纪”,是避开有外文的嫌疑。范氏说:四海之滨,没有不是王的臣民。王

命纪女为后,则已成王后,不如诸侯入国乃称夫人。程子曰:祭公受命逆后而至鲁,先行私礼,故书来而以逆后为遂事,责其不防王命,而轻天下之母也。问:或说逆王后,使鲁为主,如何?曰:只是王姬下嫁,则同姓诸侯为主。逆王后无使诸侯为主之理。

译命令纪国的女子为后,那么她已经成为王后,就不像诸侯夫人那样,进入夫家才称夫人。程子说:祭公接受迎娶王后的使命,到了鲁国,先私下行礼,所以史书用“来”字,而把迎娶王后当作顺便的事,责备他不防备王命,而轻视天下之母。问:有人说迎娶王后,让鲁国做主婚人,怎么样?回答说:只是王姬下嫁,才由同姓诸侯做主婚人。迎娶王后没有让诸侯做主婚人的道理。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公羊传》纪季姜归于京师,其辞成矣,则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谷梁传为之中者,归之也【中如字,范氏调中,谓关与婚事,则谓导达两间为中,不宜作去声】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射,音亦】

左传》冬,曹太子来朝,宾之以上卿礼也【诸侯之适于未誓于天子而摄其君,则以皮帛继子男,故宾之以上卿,各当其国之上卿】享曹太子,初献,乐奏而叹。施父【鲁大夫】曰:“曹太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谷梁传》:“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正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世子可以已矣。”《尸子》曰:“夫已多乎道。”程子曰:“君有疾而使世子出,取危乱之道也。”《胡传》:“周官典命:凡诸侯之嫡子誓于天子而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世子固有出防朝聘之仪矣。然摄其君继子男者,谓诸侯朝于天子,有时而不敢后,故老疾者使世子摄己事以见天子,急述职也。诸侯间于王事,则相朝,其礼本无时。曹伯既有疾,何急于朝桓,而使世子摄哉?”

  十年春王正月

  庚申曹伯终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防衞侯于桃丘弗遇

杜氏曰:「衞侯与公为防期,中背公,更与齐、郑,故公独往而不相遇也。」桃丘,衞地,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按:桓初簒立,即结郑、齐以自固,至是不知何以相。

失衞与公为防期,亦不知为何事。即其中变而更与齐、郑,观之则其事端在齐、郑,可知此为战郎张本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衞侯、郑伯来战于郎。

左传》齐、衞、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衞师助之,故不书侵伐。先书齐、衞,王爵也。《谷梁传》来战者,前定之战也。言战则败也。《胡传》加兵于鲁,未有书“来战”者。桓弑立,天下大恶,人人之所得讨也。郑则首与之盟,齐则继与之防,寻及昏姻。今特以私忿,亲帅其师战于鲁境,故以三国为主而书“来战于郎【赵氏曰:不书“及”,罪专于外也】郑人主兵而首齐,犹谓州吁主兵而先宋也【赵氏曰:鲁以周班后郑,既是正礼,郑虽小恨,岂至兴师?即合当年搆祸,岂有经五年之后方合诸侯报此小怨乎】按鲁、郑自易许田结祊成之后,其交深矣。至是而

离必有其故,以周、班后郑事,虽乆逺,要之衅由是生,而中间必更有事。与齐僖、郑庄皆喜乱之人也,又济之以衞宣。是时齐方图纪,其嗛鲁必以纪故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衞人、郑人盟于恶曹。

胡传盟防皆君臣之礼,故微者之盟防不志于《春秋》。凡《春秋》所志,必有君与贵大夫居其间者也。恶曹之盟,即三国之君矣。既不以道兴师为郎之战,又结怨固党为恶曹之盟,故前书其爵而以来战着罪,后书此盟而以夺爵示贬【陈氏曰:自有参盟,莫甚于恶曹,故畧之而不爵也】郑败王师,齐灭后之母家,衞亦无王乆矣。三国同恶相济,恶曹之盟,即战郎之诸侯,其恶不待贬而见。书人恐非其君。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左传》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祭,郑地,陈留长垣县东北有祭城。封人,守封疆者,因以所守为氏】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曼,邓姓】生昭公,故祭仲立之。髙氏曰:昭公不终于位,五世兵革不息。自入《春秋》,考庄公之处心行事,知其积不善,必有余殃矣。陈氏曰:《春秋》之初,罪莫甚于郑庄,宋、鲁、齐、衞次之。而父子兄弟之祸,亦莫甚于此。五国者,是可为不善者之戒矣。

  秋七月葬郑庄公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此书执之始

译鲁桓公九年春季,纪侯的女儿季姜嫁到京师。

《公羊传》说:“纪季姜嫁到京师,其措辞已经完备了,那么为什么称她为‘纪季姜’呢?这是从鲁国的立场来说的,纪侯是季姜的父母,对于子女来说,虽然她已经是天子的王后,鲁国仍然称她为‘吾季姜’。‘京师’是什么?是天子的居所。‘京’是什么?是大。‘师’是什么?是众。天子的居所,一定要用表示众多和宏大的词语来描述。《谷梁传》说:‘为之中者,归之也’【‘中’读如字,范氏认为‘中’意为关与婚事,即谓导达两方之间为‘中’,不应读去声】。”

夏季四月。

秋季七月。

冬季,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射”音亦】。

《左传》说:“冬季,曹太子来朝见,鲁国以上卿的礼节接待他【诸侯的世子如果尚未在天子面前受命而代理国君,则地位排在子爵、男爵之后,所以鲁国以上卿之礼接待他,相当于曹国上卿的地位】。在宴享曹太子时,初次献酒,音乐奏响,曹太子叹息。施父【鲁国大夫】说:‘曹太子恐怕有忧患吧?这不是叹息的地方。’”《谷梁传》说:“朝见不记载‘使’,记载‘使’,是不合正道的。派世子以诸侯的礼节来朝见,曹伯失去了正道。诸侯相见称为朝,用对待人父的道义,去对待别人的儿子,在内部来说就是失正了。世子可以停止这种行为了。”《尸子》说:“这样做背离正道太远了。”程子曰:“君主有病而派世子外出,这是招致危乱的做法。”《胡传》说:“《周官·典命》规定:凡诸侯的嫡子在天子面前受命而代理国君,则降低其国君礼节一等;未受命,则以皮帛排在子爵、男爵之后。世子本来就有外出防备、朝聘的礼仪。然而代理国君、排在子男之后的情况,是指诸侯朝见天子,有时不敢落后,所以年老或患病者派世子代理自己的事务去见天子,这是急于履行述职之责。诸侯之间因王事而相互朝见,其礼节本无固定时间。曹伯既然有病,为什么急于朝见桓公,而派世子代理呢?”

鲁桓公十年春季,周王正月。

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

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季,鲁桓公在桃丘与卫侯约定会面,没有遇到。

杜氏说:“卫侯与鲁桓公约定在桃丘会面,中途背弃了鲁桓公,转而与齐、郑交往,所以鲁桓公独自前往而没有相遇。”桃丘,是卫国的地方,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按:卫宣公刚篡位时,就结交郑、齐以巩固自己,到此时不知为何与鲁桓公失约。卫侯与鲁桓公约定会面,也不知是为了什么事。即使他中途变卦转而与齐、郑交往,观察此事,其起因在齐、郑,可知这是为郎之战做铺垫。

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鲁国在郎地作战。

《左传》说:“齐、卫、郑来鲁国在郎地作战。鲁国有正当理由。起初,北戎侵扰齐国,诸侯救援齐国,郑公子忽立了大功。齐人馈赠诸侯粮食,让鲁国排在郑国之后,鲁国按照周朝爵位班次将郑国排在后面,郑人发怒,向齐国请求出兵,齐人派卫军协助郑国,所以《春秋》不记载为‘侵伐’。先记载齐、卫,是因为他们的王爵地位。《谷梁传》说:‘来战’,是事先约定好的战争。说‘战’就意味着失败了。《胡传》说:‘对鲁国动武,以前没有记载‘来战’的。桓公弑君自立,是天下大恶,人人都有权讨伐。郑国首先与他结盟,齐国接着与他约定会面,随后又通婚。现在仅仅因为私怨,亲自率领军队在鲁国境内作战,所以以三国为主角而记载‘来战于郎’【赵氏说:不记载‘及’,是因为罪责专在于外】。郑人主导出兵却把齐国列在前面,就像州吁主导出兵却把宋国列在前面一样【赵氏说:鲁国按照周朝班次将郑国排在后面,既然是正礼,郑国虽然有小小怨恨,难道至于兴师动众吗?即使当年构祸,哪有经过五年之后才联合诸侯报复此小怨的道理】。按:鲁、郑自从交换许田、结祊成之后,交情深厚。到此时决裂,必有其原因。以周朝班次将郑国排在后面的事,虽然久远,但祸端由此产生,而中间必定还有别的事。齐僖公、郑庄公都是喜欢制造混乱的人,又加上卫宣公的推波助澜。当时齐国正图谋纪国,齐国对鲁国的怨恨必定是因为纪国的缘故吧?”

鲁桓公十一年春季,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胡传》说:“盟会、防期都是君臣之礼,所以地位卑微者的盟会、防期不记载于《春秋》。凡《春秋》所记载的,必定有君主或贵大夫参与其中。恶曹之盟,就是三国的君主。既然不以正道兴师发动郎之战,又结怨固党举行恶曹之盟,所以前面记载他们的爵位并以‘来战’来彰显罪责,后面记载此盟而以剥夺爵位来表示贬斥【陈氏说:自从有参盟以来,没有比恶曹之盟更恶劣的,所以省略而不称爵位】。郑国打败王师,齐国灭掉了王后的母家,卫国也很久没有朝见天子了。三国同恶相济,恶曹之盟,就是郎之战的诸侯,其罪恶不待贬斥就已显现。称‘人’恐怕不是他们的君主。”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

《左传》说:“夏季,郑庄公去世。起初,祭封人仲足受庄公宠信【祭,郑国地名,陈留长垣县东北有祭城。封人,守封疆的人,因此以所守之地为氏】。庄公让他做卿,为庄公娶了邓曼【曼,是邓姓】,生了昭公,所以祭仲拥立了昭公。髙氏说:昭公没有善终,五世兵祸不息。自从进入《春秋》记载以来,考察庄公的居心行事,知道他积不善,必定有余殃。陈氏说:《春秋》之初,罪过没有比郑庄公更严重的,宋、鲁、齐、卫次之。而父子兄弟之间的祸乱,也没有比这里更严重的。这五国,可以作为不善者的警戒。”

秋季七月,安葬郑庄公。

九月,宋人抓获了郑国的祭仲【这是《春秋》记载“执”的开始】。

】

左传》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姞姓,宋大夫也。以女妻人,曰女】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杜氏曰:“祭氏,仲名。不称行人,罪之。”《谷梁传》:“宋人者,宋公也。曰‘人’,贬之也。”

译《左传》记载,宋国雍氏将女儿嫁给郑庄公,名叫雍姞,生下了厉公。雍氏是宋国的大夫,姞姓;把女儿嫁给别人,称为“女”。雍氏的宗族在宋庄公那里受宠,所以诱骗祭仲并逮捕了他,说:“如果不立突为国君,你就得死。”同时也逮捕了厉公,向他索取贿赂。祭仲与宋国人订立盟约,把厉公送回去,并拥立他为君。杜预说:“祭氏是姓氏,仲是名字。不称他为‘行人’,是表示谴责。”《谷梁传》说:“宋人,指的是宋公。称‘人’,是贬低他。”

突归于郑【杜氏曰:文连祭仲,故不言郑】

谷梁传》“突贱之也,归易辞也。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胡传》“突不称公子,絶之也。小白入于齐,则曰齐小白,明宜有齐也。突不以系之郑,明不当立也。不当立则何以书‘归’?《春秋》书‘归’有二义,一易辞,一顺辞也。其书‘入’亦有二义,一难词,一逆词也。”《汪氏曰》“《公羊》谓‘归’者,出入无恶;‘入’者,出入恶;‘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然突归郑,赤归曹,不可谓无恶;许叔入许,天王入成周,不可谓出入恶;郑忽、曹襄出无恶,鱼石、栾盈出入有恶,则其説不可通矣。‘难易逆顺’之说为是。”

  郑忽出奔衞【此书奔之始】

程子曰:「忽以国氏正,也不能有其位,故不爵。」胡传出奔而名,不能君也。按《诗》小序:「有女同车,刺忽也。」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取,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故国人刺之。今按忽之辞昏正也,其言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充是言也,脩德行仁以兴郑国可也。忽之终不能君也,无济乱之才,悯之可也,罪之不可也。语曰:「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郑庄之恶极矣,姑以其施于隣国者言之:如搆人父子兄弟之隙而成其乱,州吁弑桓簒位,则欲定之;宋公子冯奔郑,则欲纳之;曲沃庄公伐翼,则助之;鲁桓弑隠,则易许田、结祊成;宋督弑殇公而立庄公,则成宋乱、分宋赂。是时诸侯同恶相求,如市贾焉。宋之胁祭仲,出忽立突,即庄公之为也。夫宠庶抑适,乱之本也。庄公以多内宠,故祭仲语忽以「子无大援,将不得立」,谓郑国之祸非庄公为之,忽之不立,非庄公致之也,可乎?「刺忽之云」,鄙夫之言也,胡氏复取之,误矣。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折之説反又市列反】

公羊传》柔者,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杜氏曰:“蔡叔,蔡大夫,叔名折,地阙。”按郎之战,主兵者郑、鲁,于是结三国以图郑,而其重尤在宋也。葢郑庄已没,宋胁祭仲立突,而鲁与忽有怨,而助突,故为此盟。要言歃血,初无忠信诚慤相与之心,又以大夫盟公侯,而不知其僭。宋之合未坚,则又屡为防以要之,而不知其凟。书之皆讥也。

公防宋公于夫钟【夫,音扶;钟,公作童】

  杜氏曰夫钟郕地

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阚,口暂反】

杜氏曰:「阚鲁地在东平须昌县东南。」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防纪侯、莒子盟于曲池【纪左作杞,曲池公作欧蛇】左传》:平▯莒也。杜氏曰:曲池,鲁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程子曰:▯侯皆当作纪隠二年纪,莒盟于蔑,是时纪谋齐难,故鲁桓与之盟莒,以援之耳。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杜氏曰:「燕人,南燕大夫谷丘,宋地。」张氏曰:「南燕,姞姓国。」鲁、宋数防,有故燕人偶与焉,非与谋。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杜氏曰:「不书葬,鲁不防。壬辰七月二十三日,书于八月从赴。」

公防宋公于虚【去鱼反,公作郯】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

  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左传》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此二句旧在十三年战纪下,今移之此】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古侯反】凟【音豆】之丘【句凟之丘即谷丘也】宋成未可知也,故又防于虚;冬,又防于▯。宋公辞平【宋公贪,故与公三防而卒不与郑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杜氏曰:虚与▯皆宋地,武父郑地,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地。按盟折之后,夫钟与阚两防,犹或有他故;至谷丘、虚、▯三防,则全以助突之故矣。左氏尽其本末。

  丙戌衞侯晋卒

谷梁传》再称「日决日义」也。范氏曰:「明二事皆当日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胡传既书伐宋,又书战于宋者,

译突回到郑国。杜氏说:因为文句与祭仲相连,所以不说“郑”。《谷梁传》说:“突轻视他,‘归’是容易的辞令。祭仲轻易地改变了事情,权柄在祭仲手中。为君主赴难,是臣子的道义。如今立了恶人而废黜正统,是厌恶祭仲。”《胡传》说:“突不称公子,是断绝他。小白进入齐国,就说‘齐小白’,表明他适宜拥有齐国。突不系属于郑,表明他不应当被立。不应当被立却为何记载‘归’?《春秋》记载‘归’有两个含义,一是容易的辞令,一是顺应的辞令。记载‘入’也有两个含义,一是艰难的辞令,一是逆理的辞令。”汪氏说:“《公羊传》认为‘归’是出入没有恶行;‘入’是出入有恶行;‘复归’是出去有恶行,回来没有恶行;‘复入’是出去没有恶行,进入有恶行。然而突回到郑国,赤回到曹国,不能说没有恶行;许叔进入许国,天王进入成周,不能说出入有恶行;郑忽、曹襄出去没有恶行,鱼石、栾盈出入有恶行,那么这种说法就不通了。‘难易逆顺’的说法才是正确的。”

郑忽出逃到卫国。这是记载“奔”的开始。

程子说:“忽以国氏为正统,也不能保住他的地位,所以不称爵位。”胡传认为出逃而称名,是因为不能为君。查《诗经》小序说:“《有女同车》,讽刺忽。”太子忽曾经对齐国有功劳,齐侯请求把女儿嫁给他,齐女贤惠但他不娶,最终因为没有大国的帮助,以至于被驱逐,所以国人讽刺他。现在查忽辞婚是正确的,他说:“自己求取多福,在于我自己,大国做什么?”充实这句话,修养德行施行仁政来振兴郑国是可以的。忽最终不能为君,是没有治理混乱的才能,怜悯他可以,罪责他不可以。俗话说:“出于你的,会回报到你身上。”郑庄公的恶行极重,暂且以他施加于邻国的事来说:如挑拨人父子兄弟的嫌隙而造成混乱,州吁弑杀桓公篡位,他就想安定他;宋公子冯逃到郑国,他就想接纳他;曲沃庄公攻打翼,他就帮助他;鲁桓公弑杀隐公,他就交换许田、结好祊地;宋督弑杀殇公而立庄公,他就促成宋国的混乱、分取宋国的贿赂。这时诸侯同恶相求,像市场交易一样。宋国胁迫祭仲,废忽立突,就是郑庄公做的。宠爱庶子压制嫡子,是混乱的根本。郑庄公因为多内宠,所以祭仲告诉忽“你没有大的援助,将不能立”,说郑国的祸患不是郑庄公造成的,忽不能立不是郑庄公导致的,可以吗?“讽刺忽”的说法,是鄙陋之人的言论,胡氏又采纳它,是错误的。

柔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关于“折”的解释,反又市列反。

《公羊传》说:“柔,是我们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杜氏说:“蔡叔,是蔡国大夫,名叔,字折,地点缺失。”查郎之战,主兵的是郑、鲁,于是联合三国来图谋郑国,而其重心尤其在宋国。大概郑庄公已死,宋国胁迫祭仲立突,而鲁国与忽有怨,且帮助突,所以举行这次盟会。盟誓歃血,起初没有忠信诚慤相与之心,又让大夫与公侯盟誓,而不知道这是僭越。宋国的合纵不坚固,就屡次设防来要挟他们,而不知道这是亵渎。记载这些都是在讥讽。

公与宋公在夫钟会盟。夫,音扶;钟,公作童。

杜氏说:夫钟是郕国的土地。

冬,十二月,公与宋公在阚会盟。阚,口暂反。

杜氏说:“阚是鲁国土地,在东平须昌县东南。”

十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与纪侯、莒子在曲池结盟。纪左作杞,曲池公作欧蛇。《左传》说:平莒也。杜氏说:曲池,是鲁国土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程子说:侯皆当作纪。隐二年纪、莒盟于蔑,这时纪国谋划齐国的危难,所以鲁桓公与莒子结盟,来援助他罢了。

秋七月丁亥,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

杜氏说:“燕人,是南燕大夫。谷丘,是宋国土地。”张氏说:“南燕,是姞姓国家。”鲁、宋屡次会盟,有缘故燕人偶然参与,并非参与谋划。

八月壬辰,陈侯跃去世。

杜氏说:“不记载葬礼,鲁国没有参加。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记载在八月是从赴告。”

公与宋公在虚会盟。去鱼反,公作郯。

冬十有一月,公与宋公在〇会盟。

丙戌,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

《左传》说: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贿赂,郑国不堪忍受命令。这两句旧在十三年战纪下,现在移到此处。公想要平定宋、郑,秋,公与宋公在句凟之丘结盟。句凟之丘即谷丘也。宋国是否讲和还不可知,所以又在虚会盟;冬,又在〇会盟。宋公拒绝讲和。宋公贪婪,所以与公三次会盟而最终不与郑国讲和。所以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于是率领军队攻打宋国,交战。宋国没有信用。杜氏说:虚与〇都是宋国土地,武父是郑国土地,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地。查盟折之后,夫钟与阚两次会盟,或许还有其他缘故;到谷丘、虚、〇三次会盟,就完全是为了帮助突的缘故了。《左传》详尽地叙述了始末。

丙戌,衞侯晋去世。

《谷梁传》说:再次称“日”,是决断日义。范氏说:“表明两件事都在当天。”

十二月,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

胡传说:既然记载了伐宋,又记载战于宋,

责赂无厌,屡盟无信者,宋也。二国声罪致讨,故书曰伐。夫宋人之罪,固可伐矣,然取其赂以立督者,鲁桓也;资其力以簒国者,郑突也。无诸己,然后可以非诸人。《春秋》之义,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易乱也。故又书曰战于宋,来战者罪在彼,战于郎是也;往战者罪在内,战于宋是也。按:宋庄之得国,郑力也;郑突之得国,又宋力焉。其类同,则其交宜固矣。然宋庄之立,华督之相于稷之成,以齐鲁陈郑之皆有赂故也。今宋以己之前日望郑而不副,以至于伐战。《春秋》书郜鼎之取,以见宋鲁郑之交以赂合;书武父之战,以见宋鲁郑之党以赂离。吁!严矣哉!

译索取贿赂不知满足,多次结盟却不守信用的,是宋国。两国声讨其罪过而兴兵征伐,所以《春秋》记载为“伐”。宋人的罪过,本来是可以征伐的,然而接受贿赂而立公子督为君的是鲁桓公;资助其力量以篡夺国家的是郑突。自己先没有这种过错,然后才可以指责别人。《春秋》的大义,是用贤能治理不贤之人,而不是用混乱取代混乱。所以又记载为“战于宋”,前来作战的,罪责在对方,如“战于郎”就是这样;前往作战的,罪责在自己,如“战于宋”就是这样。按:宋庄公得以获得君位,是靠郑国的力量;郑突得以获得君位,又是靠宋国的力量。他们同类相似,那么他们的交往应该坚固了。然而宋庄公的即位,以及华督在稷地促成盟约,都是因为齐、鲁、陈、郑各国都有贿赂的缘故。现在宋国因为自己以前的期望郑国却没有得到满足,以至于出兵征伐作战。《春秋》记载郜鼎的被取,是为了表明宋、鲁、郑三国的交往是靠贿赂结合的;记载武父之战,是为了表明宋、鲁、郑三国的结党是靠贿赂离散的。唉!《春秋》的笔法真是严厉啊!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已已及齐侯、宋公、衞侯、燕人战。齐师、宋师、衞师、燕师败绩。

胡传左氏以为郑与宋战,公羊以为宋与鲁战,谷梁以为纪与齐战。赵匡考据经文,内兵则以纪为主而先于郑,外兵则以齐为主而先于宋,独取谷梁之説。葢齐纪者世讐也,齐人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战而不地于纪也。不然,纪惧灭亡不暇,何敢恃兵越国助鲁郑以増怨乎?齐为无道,恃强淩弱,此以纪为主何也?彼为无道,加兵于己,必有引咎责躬之事,礼义辨喻之文犹不得免焉,则亦固其封疆,效死以守,上诉诸天子,下告诸方伯,其必有伸之者矣。不如是而愦然与战,岂已乱之道乎?徐邈曰: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衞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宋陈称子,而衞称侯,随其所以自称者而书之,得失自见矣。杜氏曰:大崩曰败绩,例在庄十一年,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衞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隣国,非礼也。胡传:衞不称子,吉服从戎也,其恶大矣。按:纪逼于齐,郑突以责赂而怨宋鲁,主纪因怨忽而助突,此一兵也。齐谋纪,忽尝有功于齐,故齐主之。宋以赂怨突,而忽奔衞,故卫主之,此一兵也。志各有在,相纠合为此战,非一纪能主兵也。纪侯爵,故序郑上,非以纪主兵也。胡传罪纪,恐未是。抑是时纪弱不能自存,齐志必在灭纪,疑若无可为者然,鲁郑一纠合为此战,而三国败绩,则知列国若同心以助义,小国能立己以自强,则强暴岂能肆哉。

  三月葬衞宣公

胡传葬自内录也。既与衞人战,曷为葬?宣公怨不弃义,怒不废礼。是知古人以葬为重也。

  夏大水

春秋书大水,惟桓、庄之世为多。桓元年及是年,《五行志》曰:「夫人骄淫,将弑君,隂气盛。桓不寤,卒弑死。」庄七年大水,亡麦苗。董仲舒、刘向以为庄公释父雠,复娶齐女,未入先与之淫,一年再出,防于道,逆乱之应也。十一年,宋大水。董仲舒以为鲁、宋比年为乗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隂气盛,故二国俱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又俱大水,亦以为哀姜不妇,隂盛之应。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杜氏曰:脩十二年,武父之好,以曹地。曹与防。

  无冰

何氏曰:「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当坚冰,无冰者温也。」

  夏五

  不书月阙文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语,谷作御】

左传》郑子人来寻盟,且脩曹之防【子人即弟语也,其后为子人氏】谷梁传》来盟,前定也。”前定之盟,不日。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杜氏曰:「御廪,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

  乙亥尝

左传》书“不害也【陆氏曰:八月尝,非时也。又以灾之余而祭,讥不敬,非为不害而书】公羊传》:“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曰: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赵氏曰:有灾当警惧修饬而改卜,何得便阙先君之祀乎】谷梁传》:“御廪之灾不志【赵氏曰:此乃大故,何得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唯以未易灾之余而尝,然后可志也】志不敬也【用大焚之余以祭宗庙,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天子亲耕以供粢盛,王后亲蚕以供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甸师】粟而内之三宫【三夫人】三宫米而藏之御廪。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赵氏曰:注云夫人兼甸人之事,恐谬此旬字耳,言祭事当久辨,非一旬所了】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按:尝,秋祭也,以物成而荐新为义。周之八月,夏之六月,非尝之时,而又以灾余不可也。《周官》时享,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誓戒。今壬申、乙亥相距四日,不卜不戒,其不警天变,不严宗庙,不止未易灾之余而已。赵氏曰:《祭统》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禘尝是也。”按:郊禘,天子之礼

译鲁桓公十三年春季,二月,鲁桓公与纪侯、郑伯会盟,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胡安国《春秋传》认为左氏说郑与宋交战,公羊说宋与鲁交战,谷梁说纪与齐交战。赵匡考证经文,内兵则以纪为主而先于郑,外兵则以齐为主而先于宋,独取谷梁之说。大概齐纪是世仇,齐人联合三国攻打纪国,鲁郑援救纪国而与之交战,战事不记载在纪国境内。不然,纪国害怕灭亡还来不及,怎敢倚仗兵力越国帮助鲁郑以增添怨恨呢?齐国无道,恃强凌弱,这以纪为主是什么意思呢?它无道,对自己施加武力,必有引咎自责之事,礼义辩驳的文书尚且不能免除,那么也应当固守疆界,效死守卫,向上申诉于天子,向下告知于方伯,必定有为其伸张正义的人。不这样做而糊涂地与之交战,难道是治理混乱的方法吗?徐邈说:礼制,灵柩在堂上,国君无外事。现在卫宣公未葬,而继位者称侯而出,其失礼明显了。宋陈称子,而卫称侯,随其自称者而记载,得失自见。杜预说:大败曰败绩,例在庄十一年,或称人,或称师,史官用词不同。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待邻国,非礼。胡安国《春秋传》:卫不称子,吉服从戎,其恶大矣。按:纪被齐逼迫,郑突因责求贿赂而怨恨宋鲁,主纪因怨恨忽而帮助突,这是一方兵力。齐图谋纪,忽曾对齐有功,故齐主之。宋因贿赂怨恨突,而忽奔卫,故卫主之,这是另一方兵力。志向各有在,相纠合为此战,非一纪能主兵。纪侯爵,故序郑上,非以纪主兵。胡安国《春秋传》罪纪,恐未是。况且此时纪弱不能自存,齐志必在灭纪,疑若无可为者然,鲁郑一纠合为此战,而三国败绩,则知列国若同心以助义,小国能立己以自强,则强暴岂能肆哉。

三月葬卫宣公

胡安国《春秋传》葬自内录也。既与卫人战,曷为葬?宣公怨不弃义,怒不废礼。是知古人以葬为重也。

夏大水

春秋书大水,惟桓、庄之世为多。桓元年及是年,《五行志》曰:“夫人骄淫,将弑君,隂气盛。桓不寤,卒弑死。”庄七年大水,亡麦苗。董仲舒、刘向以为庄公释父雠,复娶齐女,未入先与之淫,一年再出,防于道,逆乱之应也。十一年,宋大水。董仲舒以为鲁、宋比年为乗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隂气盛,故二国俱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又俱大水,亦以为哀姜不妇,隂盛之应。

秋七月

冬十月

鲁桓公十四年春季,正月,鲁桓公与郑伯在曹地会盟。

杜预说:脩十二年,武父之好,以曹地。曹与防。

无冰

何休说:“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当坚冰,无冰者温也。”

夏五

不书月阙文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语,谷作御】

《左传》郑子人来寻盟,且脩曹之防【子人即弟语也,其后为子人氏】《谷梁传》来盟,前定也。”前定之盟,不日。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杜预说:“御廪,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

乙亥尝

《左传》书“不害也【陆氏曰:八月尝,非时也。又以灾之余而祭,讥不敬,非为不害而书】《公羊传》:“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曰: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赵氏曰:有灾当警惧修饬而改卜,何得便阙先君之祀乎】《谷梁传》:“御廪之灾不志【赵氏曰:此乃大故,何得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唯以未易灾之余而尝,然后可志也】志不敬也【用大焚之余以祭宗庙,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天子亲耕以供粢盛,王后亲蚕以供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甸师】粟而内之三宫【三夫人】三宫米而藏之御廪。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赵氏曰:注云夫人兼甸人之事,恐谬此旬字耳,言祭事当久辨,非一旬所了】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按:尝,秋祭也,以物成而荐新为义。周之八月,夏之六月,非尝之时,而又以灾余不可也。《周官》时享,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誓戒。今壬申、乙亥相距四日,不卜不戒,其不警天变,不严宗庙,不止未易灾之余而已。赵氏曰:《祭统》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禘尝是也。”按:郊禘,天子之礼

;社尝,诸侯常祭。撰礼者见《春秋》书“尝”“社”,以为与郊禘同,遂妄言耳。汪氏曰:郊禘,天子之礼,故孔子云“鲁之郊禘非礼也”。“尝”“社”,诸侯所有,故《春秋》一书“尝”,讥以灾余祭宗庙。“四书社”皆以日食、大水、鼓用牲之非礼而志,余不书以为常事也。汉儒见《春秋》书“郊社禘尝”,遂谓皆成王所赐之重祭,谬矣。

译“尝”是诸侯的常规祭祀。撰写礼书的人看到《春秋》记载了“尝”和“社”,便认为它们与郊祭、禘祭相同,于是胡乱议论。汪氏说:郊祭和禘祭是天子的礼仪,所以孔子说“鲁国的郊祭和禘祭不合礼制”。“尝”和“社”是诸侯所享有的,因此《春秋》记载“尝”,是讥讽在灾祸之后祭祀宗庙;四次记载“社”,都是因为日食、大水、击鼓用牲等不合礼制而记录,其余不记载是因为视为常事。汉代儒生看到《春秋》记载“郊、社、禘、尝”,便说这些都是成王所赐予的重要祭祀,这是错误的。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公:蔡人在衞人下】

左传》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公羊传》:“以者,何?行其意也。”《谷梁传》:“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胡传》:“列国之兵有制,皆统乎天子,而敢私用之,与私为之用,以伐人国,大乱之道也。”陈氏曰:“东迁之后,诸侯防伐,非一国之志也。有小国主兵而序大国之上,亦非一国之志也。上无天子,下无方伯,以一国而用诸侯之师,于是始。”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左传》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公羊传》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谷梁传》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徴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王氏曰:「桓负大恶,王非唯不讨,而八年之间,三遣使来聘,恩礼厚矣。今王崩,来赴鲁,无奔防、防葬之事。齐僖之存,干戈岁寻,卒则防葬如礼。比事以观,不贬而恶自见。」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公羊传》:“突何以名?夺正也。”《左传》:“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壻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郑大夫】之汪【池也】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啖氏曰:“凡人君奔,例书名者,罪其失地,言非复诸侯也。或曰:‘臣出其君,其罪不彰,无乃揜奸乎?’答曰:‘出君之罪,史氏知之也。《春秋》举王纲,正君则而已。”按啖説,朱莹详见襄十四年卫侯衎出奔齐下。张氏曰:“凡国君而失位出奔,皆以自出书,之所以罪其自失也。书爵不名者,罪轻恶浅,其位为未絶。突以庶簒嫡,借权臣之力,得不以正政,由祭氏势,则自然不能明大义,请诸天王方伯以诛其不道之臣,而谋于私昵,为盗贼揜杀之计,事不克,反为所逐,又谁咎哉?乃以‘谋及妇人’为雍纠恨,亦可嗤也已。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公羊传》其称世子何?复正也。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此例未通説,见突归于郑下】程子曰:称世子,本当立者不能保其位,故不爵。朱子曰:既书郑伯突,又书郑世子忽,据史文而书耳。又曰:才书忽,又书郑忽,又书郑伯突。胡文定便要説突有君国之德,须要因「郑伯」两字上求。他是处似此皆是杜撰。大槩自成襄已前,旧史不全有舛逸,故所记各有不同。若昭哀已后,皆圣人亲见其事,故记得其实不至于有遗处。如何却説圣人予其爵、削其爵、赏其功、罚其罪?是甚説话。

  许叔入于许

谷梁传》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范氏曰:“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曰‘归’。”胡传:“许太岳之裔,先王建国,迫于齐、郑,不得奉其社稷,未闻可灭之罪也。今乃因乱窃入,则非复国之义,故书‘入’。”杜氏曰:“许叔,庄公弟也。隠十一年,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郑庄公既卒,乃入居位。叔本不去国,虽称‘入’,非国逆例。”孔氏曰:“杜以传例云:‘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故言许叔本不去国,非国逆之正例。其实许叔得还有国逆之理矣。”

公防齐侯于艾【艾,公作鄗;谷,作蒿】

左传》谋定许也。李亷曰:许之失国,本郑庄欲灭而并之,故纠合齐鲁以为入许之役。然又以三国共利,难独专灭国之罪。齐鲁既逊而不受,则郑不得不假许叔奉祀,以倡存许之説。其实许地已入于郑矣。今许叔乗郑乱以入,而齐鲁防艾以定之。葢郑庄方强,则二国挟郑以为利;郑庄既卒,则二国定许以为名。防艾

译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公羊传认为:蔡人应在卫人之下】。

《左传》说:“冬季,宋国人率领诸侯攻打郑国,是为报宋国战败之仇。”《公羊传》说:“‘以’是什么意思?是实行自己的意图。”《谷梁传》说:“‘以’,是不应该率领的意思。百姓是君主的根本,驱使百姓去送死,是不正当的。”《胡传》说:“列国的军队有制度,都统属于天子,却敢私自使用,或私自为人所用,去攻打别人的国家,这是大乱的根源。”陈氏说:“东迁之后,诸侯互相征伐,并非一国的意志。有小国统领军队而排在大国之上,也并非一国的意志。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由一国来使用诸侯的军队,是从这时开始的。”

十五年,春季,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鲁国索取车辆。

《左传》说:“不合礼制,诸侯不向天子进贡车马服饰,天子也不私下索取财物。”《公羊传》说:“为什么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呢?王者无所求,索取车辆是不合礼制的。”《谷梁传》说:“古时候诸侯按时向天子进献,进献自己国家所有的东西,所以有辞让而没有征索,索取车辆是不合礼制的,索取金属就更过分了。”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驾崩。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王氏说:“齐桓公背负大恶,周天子不仅不讨伐,而且在八年之间三次派使者来聘问,恩礼非常深厚。现在周天子驾崩,齐国来鲁国报丧,却没有奔丧、助葬的事。齐僖公在世时,干戈战事每年不断,死后却按礼制奔丧、助葬。对比这些事来看,不加贬斥而恶行自现。”

五月,郑伯突逃跑到蔡国。

《公羊传》说:“突为什么称名?是因为他夺取了正统。”《左传》说:“祭仲专权,郑伯对此感到忧虑,派他的女婿雍纠去杀祭仲。准备在郊外设宴款待祭仲,雍姬知道了,问她的母亲说:‘父亲和丈夫谁更亲?’她母亲说:‘丈夫人人可以做,父亲只有一个,怎么能相比呢?’于是告诉祭仲说:‘雍氏舍弃他的家室,要在郊外款待你,我感到疑惑。’祭仲因此杀了雍纠,把尸体扔在周氏的池塘里。郑伯乘车出逃说:‘计谋涉及妇人,他死是应该的。’”啖氏说:“凡是国君出逃,惯例称名,是罪责他失去土地,表示他不再是诸侯了。有人说:‘臣子驱逐君主,其罪行不显明,恐怕是掩盖奸恶吧?’回答说:‘驱逐君主的罪行,史官是知道的。《春秋》举出王纲,只端正君臣法则罢了。”按啖氏的说法,朱莹在襄公十四年卫侯衎出奔齐下详细论述。张氏说:“凡是国君失位出逃,都按自行出逃记载,以此来罪责他自行失位。称爵不称名,是因为罪行轻、恶行浅,他的地位尚未断绝。突以庶子身份篡夺嫡子之位,借助权臣的力量,不能以正道执政,依靠祭氏的势力,自然不能明大义,请求周天子或方伯诛杀那不道的臣子,反而与私昵之人谋划,采用盗贼掩盖杀害之计,事情未成,反而被驱逐,又能怪谁呢?竟以‘计谋涉及妇人’作为雍纠怨恨的理由,真是可笑。

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公羊传》说:“称世子是什么意思?是恢复正统。为什么有的说‘归’,有的说‘复归’?‘复归’,是出逃时有恶行,回来时无恶行;‘复入’,是出逃时无恶行,回来时有恶行。‘入’,是出入都有恶行;‘归’,是出入都无恶行【此例未通说,见突归于郑下】。程子曰:称世子,本当立的人不能保住他的位置,所以不称爵位。朱子曰:既然记载了郑伯突,又记载郑世子忽,是根据史文记载罢了。又说:刚记载忽,又记载郑忽,又记载郑伯突。胡文定就要说突有君国之德,必须从‘郑伯’两字上寻求。他这类说法都是杜撰。大概自成公、襄公以前,旧史不全,有错漏,所以记载各有不同。如果昭公、哀公以后,都是圣人亲眼所见,所以记得真实,不至于有遗漏。怎么能说圣人给予爵位、剥夺爵位、奖赏功劳、惩罚罪过?这是什么话。

许叔进入许国。

《谷梁传》说:“许叔,是许国尊贵的人,没有比许叔更合适的人。为什么说‘入’呢?他回归的道路,不是回归应有的方式。”范氏说:“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所以不记载为‘归’。”《胡传》说:“许国是太岳的后裔,先王建立的国家,迫于齐、郑,不能供奉社稷,没听说有可灭的罪过。现在却趁乱窃取进入,就不是复国的义举,所以记载为‘入’。”杜氏说:“许叔,是庄公的弟弟。隐公十一年,郑国派许大夫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边。郑庄公死后,许叔才进入即位。许叔本来没有离开国家,虽然称‘入’,不是国逆的惯例。”孔氏说:“杜氏根据传例说:‘凡离开他的国家,国家迎接而立他为君,叫入。’所以说许叔本来没有离开国家,不是国逆的正例。其实许叔得以回国,有国逆的道理了。”

鲁公在艾地与齐侯会见【艾,公羊传作鄗;谷梁传作蒿】。

《左传》说:“谋划安定许国。”李亷说:“许国失去国家,本是郑庄公想灭掉并吞并它,所以纠合齐、鲁两国进行入许的战役。但又因为三国共同获利,难以独自承担灭国的罪名。齐、鲁两国谦逊而不接受,郑国不得不假借许叔奉祀,来倡导保存许国的说法。其实许地已经落入郑国了。现在许叔趁郑国动乱进入,而齐、鲁在艾地会见以安定它。大概郑庄公正强盛时,两国挟持郑国以获利;郑庄公死后,两国安定许国以得名。艾地会见

之谋,欲以自解前日之失耳。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译这是他们的计谋,想要借此为自己开脱前日的过失罢了。

邾国、牟国、葛国的人来朝见。

朱子曰:「书人恐只是微者,然朝非微者之礼,而有书人者,此类亦不可晓。」胡传:「人狄之也,天王崩不奔防,而相率朝弑君之贼也【此本董于之説】陈氏曰:「旅见非邦交之礼,自参以上甚矣。」蜀杜氏曰:「圣人不与诸侯之朝,桓独来,则损其爵【滕子】二国则贬而名【谷邓】三国则人而贱之。杜元凯以为附庸世子,安得三国同时遣世子耶?」杜氏曰:「牟国在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音歴】

左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郑守栎大夫】而遂居栎。《胡传》厉公复国,书入于栎,何也?若曰既入于栎,则其国已复矣。夫制邑之死,虢君共城之叛太叔,皆庄公所亲戒也。今又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何谋国之误也?衞有蒲戚而出献公,楚有陈蔡不羮而叛弃疾,末大必折,国之害也。木讷赵氏曰:诸侯再入不至于国,惟郑突入栎、衞侯入夷仪而已。郑突名,而衞衎不名。衎书复归于衞,而突不书归于郑,此正与不正之辨也。衞衎之出国,固其国也。林父逐之而立剽,不正也。突之出,位固非其位,乃簒也。突入栎,将迫兄而出之,谋再簒也。衎自夷仪入,春秋书之,以明衎之当有衞也。突入郑,不书,明突不当有郑也。家氏曰:郑有君,而突自外窃入,亦书郑伯,此因旧史之已书而存之,以示戒。鲁桓与突同恶,相济出师辅簒,至于再三,故鲁史崇突而卑忽,以郑伯书,春秋因之以示戒。程子所谓以戒居正之不能保也。按诸家説,《春秋》泥爵名人为予夺之义所存,故説多而至于凿。惟朱子谓《春秋》大旨,其可见者诛乱臣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义也。如郑忽突之事可见,已突称郑伯,家氏之説似得之,但谓夫子因于鲁史崇突而卑忽,故书突曰郑伯,似未尽。突据国,数与诸侯盟防,称郑伯矣,故书曰郑伯,非予其为诸侯也。忽虽正嫡,而未逾年而出奔,及突为祭仲所逐,虽乗乱窃入,而不与诸侯盟防,无事可见,不乆即为人所弑,当时依其故称曰郑世子忽而已,故《春秋》亦因其实而书之。葢知郑伯世子,非予夺之义所存,则知亦非鲁史故崇突而卑忽而《春秋》因之矣。诸家泥于爵号褒贬之例,故未免文致忽之罪,而以为力不足以君国,故不成乎为君。呜呼,君与不君,果视其力与援也,而成不成,因之则曹马诸雄,孰非国人君之诸侯助之者也?其亦害于义而伤于教矣,岂春秋之防乎?「杜氏曰:」栎,郑别都在河南阳翟县。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衞侯、陈侯于袲,伐郑【宋公之上,公羊有齐侯;袲昌氏反公作侈】

左传》防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谷梁传》地而后伐,疑词也,非其疑也。《胡传》忽弱,突强,诸侯不顾是非而计其强弱,始疑于辅正,终变而与邪。《谷梁》所谓“非其疑者”,非其疑于为义而果于为不义,相与连兵动众,纳簒国之公子也。张子曰:鲁桓、宋庄、衞朔,皆以不正得国,其为突谋,乃水流湿、火就燥,独陈侯疑之耳。然寡不胜众,所以疑而遂合也。王氏曰:突之未出也,宋欲有所责,故尝伐之。突而既出也,宋惧无所得,故求纳之。始宋不和,而公以郑伐宋;及突已奔,而公与宋伐郑。向者相戾之深,今也相同之固,岂无自而然哉?葢以正继正,礼之常,诸侯无所求;以乱易乱,国之衅,诸侯有所责。故利其乱,幸其危,贪其贿,党其邪。自突入栎,公与宋公三防诸侯,而再伐郑,无他贿故也。陈氏曰:防伐、防盟、防救、防侵,皆前定之词也。未前定,则书“防于某”而后伐,“防于某”而后盟,“防于某”而后救,“防于某”而后侵。前定,同欲也;未前定,继事也。杜氏曰:袲,宋地,在沛国相县西南。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衞侯于曹。

  左传谋伐郑也【纳突】

夏四月,公防宋公、衞侯、陈侯、蔡侯伐郑。

胡传:「蔡尝先衞,今序陈下者,先儒以为后至也。以至之先

译朱子说:“‘书人’恐怕只是指地位卑微的人,然而朝廷本没有接待地位卑微者的礼仪,却出现了‘书人’,这类情况也难以理解。”胡安国说:“这是把郑突当作夷狄看待,天王去世时不奔丧,反而一起朝见杀害国君的贼人【这一说法源自董于】。陈氏说:“‘旅见’不是邦交应有的礼仪,从参乘以上的人这样做就太过分了。”蜀地杜氏说:“圣人不会参与诸侯的朝见,只有桓公独自前来,就降低他的爵位【如滕子】;两个国家就贬称其名【如谷、邓】;三个国家就称‘人’来轻视他们。杜元凯认为是附庸国的世子,哪能三个国家同时派遣世子呢?”杜氏说:“牟国在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

秋九月,郑伯突进入栎【音历】

《左传》说:郑伯因为栎地的人杀了檀伯【郑国镇守栎地的大夫】,于是就居住在栎地。《胡传》说:厉公恢复国家,史书只写“入于栎”,为什么呢?如果说已经进入栎地,那么他的国家就已经恢复了。当初制邑的死亡,虢君共城的叛乱,都是庄公亲自告诫过的。现在又修筑栎地城墙并安置子元,致使昭公无法即位,这是谋划国事的失误啊!卫国因为蒲、戚两地而出逃献公,楚国因为陈、蔡两地不杀弃疾而叛乱,末梢太强大必然折断,这是国家的祸害。木讷赵氏说:诸侯再次进入而不回到国都,只有郑突进入栎地、卫侯进入夷仪而已。郑突被称名,而卫衎不被称名。卫衎写“复归于卫”,而郑突不写“归于郑”,这正是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别。卫衎离开国家,原本是他的国家。林父驱逐他而立剽,是不正当的。郑突被驱逐,本来就不是他的位置,而是篡位。郑突进入栎地,将要逼迫兄长并驱逐他,图谋再次篡位。卫衎从夷仪进入,春秋记载下来,以表明卫衎应当拥有卫国。郑突进入郑国,不记载,表明郑突不应当拥有郑国。家氏说:郑国有君主,而郑突从外面偷偷进入,也记载为郑伯,这是因为沿袭旧史已经记载而保留下来,以示警戒。鲁桓公与郑突同恶,互相协助出兵辅助篡位,以至于再三,所以鲁国史书推崇郑突而轻视郑忽,以郑伯称呼,春秋沿袭它以示警戒。程子所说的,是用来警戒居正位而不能保持的。考察诸家的说法,《春秋》拘泥于爵位名号作为给予或剥夺的意义所在,所以说法多而至于穿凿。只有朱子说《春秋》的大旨,可见的是诛杀乱臣贼子,内尊中国外斥夷狄,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像先儒所说字字都有意义。比如郑忽、郑突的事情可以看出,郑突称郑伯,家氏的说法似乎有道理,但说孔子因为鲁史推崇郑突而轻视郑忽,所以写郑突为郑伯,似乎未尽其理。郑突占据国家,多次与诸侯盟会,称郑伯了,所以写为郑伯,并不是给予他诸侯的地位。郑忽虽然是正嫡,但没有过一年就出奔,等到郑突被祭仲驱逐,虽然趁乱窃取进入,但不与诸侯盟会,没有事情可见,不久就被人所杀,当时依其旧称叫郑世子忽而已,所以《春秋》也依据事实而记载。大概知道郑伯、世子,不是给予或剥夺的意义所在,就知道也不是鲁史原本推崇郑突而轻视郑忽而《春秋》沿袭它了。诸家拘泥于爵位褒贬的条例,所以不免牵强附会郑忽的罪过,认为他力量不足以君临国家,所以不能成为君主。唉,君与不君,果真看他的力量和援助吗?而成与不成,因此那么曹、马等群雄,谁不是国人拥戴为君、诸侯辅助的呢?这也损害道义而伤害教化,难道是春秋的防闲吗?杜氏说:栎,郑国的别都,在河南阳翟县。

冬十有一月,公在袲会见宋公、卫侯、陈侯,讨伐郑国【宋公之上,《公羊传》有齐侯;袲昌氏反,公作侈】

《左传》说:在袲地会见,谋划讨伐郑国,将要拥立厉公,没能成功而返回。《谷梁传》说:先写地点而后写讨伐,是怀疑之词,不是他怀疑。《胡传》说:郑忽弱,郑突强,诸侯不顾是非而计较强弱,开始怀疑于辅助正道,最终改变而与邪恶同流。《谷梁传》所说的“非其疑者”,不是他怀疑于做义事而果断于做不义之事,一起连兵动众,拥立篡位国家的公子。张子说:鲁桓公、宋庄公、卫朔,都以不正当手段得到国家,他们为郑突谋划,乃是水流向湿处、火趋向干燥处,只有陈侯怀疑而已。然而寡不敌众,所以怀疑而最终合流。王氏说:郑突没有出奔时,宋国想要有所责备,所以曾经讨伐他。郑突已经出奔,宋国害怕无所得,所以谋求拥立他。起初宋国不和,而鲁公因为郑国讨伐宋国;等到郑突已经出奔,而鲁公与宋国讨伐郑国。以前相悖之深,现在相同之固,难道没有原因吗?大概以正道继承正道,是礼仪的常态,诸侯无所求;以混乱替代混乱,是国家的祸患,诸侯有所责备。所以利用他们的混乱,庆幸他们的危难,贪图他们的贿赂,党同他们的邪恶。自从郑突进入栎地,鲁公与宋公三次会见诸侯,而两次讨伐郑国,没有其他缘故,就是贿赂的缘故。陈氏说:会见讨伐、会见盟誓、会见救援、会见侵扰,都是预先决定的词语。没有预先决定,就写“在某某地会见”而后讨伐,“在某某地会见”而后盟誓,“在某某地会见”而后救援,“在某某地会见”而后侵扰。预先决定,是共同的欲望;没有预先决定,是接着发生的事。杜氏说:袲,宋国的地方,在沛国相县西南。

十六年春正月,公在曹会见宋公、蔡侯、卫侯。

《左传》说:谋划讨伐郑国【拥立郑突】

夏四月,公在曹会见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

《胡传》说:“蔡国曾经排在卫国之前,现在排在陈国之下,先儒认为是因为迟到。以到达的先后

后易其序,是以利率人而不要诸礼也。」

译后来改变了它的次序,因此人们只追求利益而不以礼来约束自己。」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此致伐之始】

  冬城向【失亮反】

啖氏曰:「按左氏曰:『书时也』,下有十一月,则此乃十月。夏之八月,农功未毕,未可兴役。」

  十有一月衞侯朔出奔齐

左传》初,衞宣公烝【上淫曰烝】于夷姜【宣公庶母】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左右媵之子,因以为号】夷姜缢,宣姜【宣公所取,急子之妻】与公子朔搆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衞地】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泄、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羣公子】惠公奔齐。《公羊传》衞侯朔何以名?絶。曷为絶之?得罪于天子也。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见使守衞朔【朔十二朔政事也,朝庙告庙是也,谓衞侯见使守宗庙告朔行政起下,不能奉天子之命】而不能使衞小众【时天子使发小众,不能使行】越在岱隂齐【越走也,泰山之隂齐地】属负兹舍不即罪尔【属托也,诸侯有疾称负兹舍止也,托疾而止不就罪也】谷梁传》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按《公》《谷》皆谓朔获罪于天子【公羊文意迂晦不明,有类传闻之词,未审然否】是时王灵不振,不发小众,与召而不往,天王岂能遽行讨慴朔而至于出奔哉?葢谋出左右公子,而王与闻焉尔。观庄六年,王人子突救衞朔之复入,放黔牟于周,则朔之出,黔牟之立,谋出二公子,而王与知,明矣。然惜乎其为此举之未尽也。夫宣公之淫乱,不容诛矣。先儒以为此衞为狄所灭之因也。惠公搆杀其兄,窃位不道,观纪之战,父死未几,吉服从戎,其视彛伦人纪,不知为何物,世类非人理所容,以是声其罪而废之,孰曰不可?乃舍其大而问其小,迟迟于五年之后,二公子固无足道,天王无亦未之思乎?后之说《春秋》者,亦复不能明此义,惜哉【陆氏曰:失地诸侯皆名之,《公》《谷》强生义,非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传》平齐纪,且谋衞,故也。杜氏曰:「黄,齐地【黄,纪地,后属齐,今登州黄县】张氏曰:「公十三年防纪,败齐,以益其怨,今乃盟之,岂足以释憾?又欲纳朔,一动而二失也。」按:朔在齐,纳朔,齐志也。以是防鲁,而鲁因欲以平纪。其后齐卒纳朔,而纪不果平。葢齐志在灭纪,特以虚言役鲁,而鲁为所愚耳。大抵鲁于时事不能先倡,而常从人。夫以周公之胄,千乗之国,为之以道,岂不能自强?而我所欲者常制于人,而不能自必;人所欲者常为所使,而不能独违。惟其不强为善耳。孔子一行乎定公,齐人归田,岂非为之以道,足以自强之明验乎?

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防,公谷作及趡,翠轨反】

左传》寻蔑之盟也。杜氏曰:「趡,鲁地。」汪氏曰:「下书伐邾,则趡盟不待贬而恶自见矣。隠、桓皆盟邾,而背盟皆以宋故,以国君之重,而其心无所适主,尚足贵乎?」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公阙夏字,奚谷作郎,齐鲁交兵之始】左传》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虞,度也。不度,犹不意也】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愚按:自入春秋隠六年,公防齐侯盟于艾,此齐鲁交好之始。至今年,及齐师战于奚,此齐鲁交兵之始。夫齐,大国也,变诈无常,佚荡而不好礼,其习俗也。鲁与之隣,敬而勿昵,介而勿絶,固其封疆,守其礼信,斯得待之之道矣。奈何秉礼不坚,自失其故?一诱于郑而结怨兴戎,再诱于齐而骄奢淫佚,昏姻之后,鲁之气类日变而齐矣。善乎郑忽之言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夫耦大则声气强,相应随,不惟易以自失,而因好生隙,其流獘有不可胜言者。郑不耦齐,郑无齐援,亦无齐祸。鲁一耦之得齐,祸

译秋季七月,鲁公从讨伐郑国的军事行动中返回。【这是记载讨伐郑国事件的开始】

冬季,在向阳地筑城。【“向”音“失亮”】

啖氏说:“按照《左传》的说法:‘这是记载时令’,下文有十一月,那么这里就是十月。夏历八月,农事尚未结束,不可以兴修劳役。”

十一月,卫国国君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左传》记载:起初,卫宣公与庶母夷姜通奸【与尊长通奸称为烝】,生下了急子,将他托付给右公子,并为他娶了齐国女子为妻。因为齐女美丽,卫宣公便占为己有,生下了寿和朔,将寿托付给左公子【左右媵之子,因此以左右为号】。夷姜自缢身亡,宣姜【卫宣公所夺,急子的妻子】与公子朔构陷急子。卫宣公派急子出使齐国,派盗贼在莘地【卫国地名】等候,准备杀害他。寿子将此事告知急子,让他逃走,急子不肯,说:“抛弃父亲的命令,还要儿子做什么?只有在没有父亲的国家才可以这样做。”等到出发时,寿子给急子斟酒,寿子拿着急子的旗帜走在前面,盗贼杀死了寿子。急子来到时说:“这是我自找的,他有什么罪?请杀我吧!”盗贼又杀死了急子。两位公子因此怨恨。卫惠公十一年,左公子泄、右公子职拥立公子黔牟【众公子之一】,卫惠公出逃到齐国。《公羊传》问:卫侯朔为什么称名?表示断绝关系。为什么断绝关系?因为他得罪了天子。他如何得罪天子?他被派去守卫卫国朔【朔指每月初一,政事指朝庙告庙等,即卫侯被派去守卫宗庙、告朔行政等,但他不能奉行天子的命令】,却不能驱使卫国的小众【当时天子派他征发小众,他不能驱使行动】,反而越境跑到岱阴的齐国【越指逃跑,岱阴指泰山北面,即齐地】,托病称负兹舍而不就罪【属托指借口,诸侯有病称负兹舍止,即借口生病而停止行动,不去认罪】。《谷梁传》说:朔称名是表示厌恶,因为天子召见而他不去。按照《公羊传》《谷梁传》都说是朔得罪了天子【《公羊传》文意迂曲晦涩不明,类似传闻之词,不知是否属实】。当时周王室威势不振,不征发小众,与召见而不去,天王难道能立刻讨伐威慑朔而使他出逃吗?大概是左右公子谋划让他出逃,而周王也参与了谋划。看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援卫朔重新回国,将黔牟放逐到周,那么朔的出逃、黔牟的即位,谋划出自两位公子,而周王知情,是很明显的。然而可惜他们此举做得不彻底。卫宣公的淫乱,不容诛杀。先儒认为这是卫国被狄人灭亡的原因。卫惠公构陷杀害兄长,窃据君位不合道义,看纪地之战,父亲去世不久,就穿着吉服从军,他视伦理纲常为何物,世道人心所不容,以此声讨他的罪行而废黜他,谁说不可以?却舍弃大的过错而追究小的过错,拖延到五年之后,两位公子本不足道,天王难道没有深思吗?后来解说《春秋》的人,也不能阐明此义,可惜啊【陆氏说:失地的诸侯都称名,《公羊》《谷梁》强生义理,是不对的】。

鲁隐公十七年春,正月丙辰,鲁公在黄地会见齐侯、纪侯结盟。

《左传》记载:为了平定齐国与纪国的关系,并且谋划卫国,所以结盟。杜氏说:“黄,是齐国的土地【黄,原是纪国土地,后属齐国,即今登州黄县】。”张氏说:“鲁公十三年在防地会见纪侯,打败齐国,增加了齐国的怨恨,现在却与齐国结盟,难道足以消除怨恨吗?又想要接纳卫朔,一举而两失。”按:卫朔在齐国,接纳卫朔,是齐国的意愿。以此防备鲁国,而鲁国因此想要平定纪国。后来齐国最终接纳了卫朔,而纪国终究没有平定。大概是齐国志在灭纪,只是用空话役使鲁国,而鲁国被其愚弄罢了。大体上鲁国对于时事不能率先倡导,而常常跟随别人。以周公的后代,千乘之国的地位,用道义行事,难道不能自强吗?而我们想要的常常受制于人,而不能自主;别人想要的常常被其驱使,而不能独自违背。只是不努力行善罢了。孔子一行在定公时,齐人归还田地,难道不是用道义行事,足以自强的明显验证吗?

二月丙午,鲁公在趡地会见邾仪父结盟。【“防”,《公羊》《谷梁》作“及”;“趡”,音“翠轨”】

《左传》记载:重申蔑地的盟约。杜氏说:“趡,是鲁国的土地。”汪氏说:“下文记载讨伐邾国,那么趡地结盟不用贬斥,其恶行自然显现。隐公、桓公都与邾国结盟,而背弃盟约都是因为宋国的缘故,以国君之重,而其心无所适主,还值得尊重吗?”

夏季五月丙午,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公羊》缺“夏”字,“奚”,《谷梁》作“郎”,这是齐鲁交兵的开始】《左传》记载:这是关于疆界的事。这时齐国人侵犯鲁国疆界,疆界官吏来报告。鲁公说:“疆界之事,谨慎地守住自己的一方,而防备意外【虞,预料。不度,即不意】。姑且尽一切防备,事情来了再战,又何须请示呢?”我按:自从进入春秋隐公六年,鲁公在艾地会见齐侯结盟,这是齐鲁交好的开始。到今年,与齐师在奚地交战,这是齐鲁交兵的开始。齐国是大国,变化无常,放纵而不喜好礼义,是其习俗。鲁国与它相邻,恭敬而不亲密,保持界限而不断绝,巩固其封疆,守其礼信,这就是对待它的方法了。为何秉持礼义不坚定,自失其故?一次被郑国引诱而结怨兴兵,再次被齐国引诱而骄奢淫佚,通婚之后,鲁国的风气日渐变得像齐国了。郑忽的话说得好:“人各有配偶,齐国太大,不是我的配偶。”配偶强大则声气强盛,相互应随,不仅容易自失,而且因好生隙,其流弊有不可胜言者。郑国不与齐国结为配偶,郑国没有齐国的援助,也没有齐国的祸患。鲁国一旦与齐国结为配偶,祸患……

无如鲁之甚者。般卒闵弑鲁,再罹妇祸也。杀恶立接,齐三成鲁乱也。岂非不善自守,轻与人比之明戒哉?杜氏曰:“奚,鲁地。”不言及者,主名葢疆吏得公命而与战也。以微者故不书,不书败葢鲁败也。或谓此公战而讳,不言公。考明年公防齐侯于泺,则齐鲁之怨未深,其非公与战明矣。

译没有比鲁国更严重的了。般最终被闵公杀害,这是鲁国再次遭受因妇人引发的祸患。杀死公子恶而立公子接,这是齐桓公三次导致鲁国混乱。这难道不是不能好好自我保全、轻率地与人结盟的明显警戒吗?杜预说:“奚,是鲁国的地名。”经文不说“及”,是因为主事者大概是边境官员奉了国君的命令去作战。因为地位低微所以不记载,不记载战败大概是因为鲁国战败。有人认为这是国君作战而避讳,所以不说“公”。考察第二年鲁桓公在泺地防备齐侯,那么齐鲁之间的怨恨并不深,显然不是国君亲自参战。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左传》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杜氏曰:“桓侯无子,故召季而立之。季内得国人之望,外有诸侯之助,故书‘字’以善得众,称‘归’以明外纳。”何氏曰:“蔡侯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归反奔防,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今按杜氏谓桓侯无子,召季而立之,与何氏异。诸家多从何氏。胡传“季”字也,“归”顺词,公子不去国,季何以去权也?既归,何以不有国?献舞立矣。

  癸巳葬蔡桓侯

啖氏曰: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既不请王命,因而私諡为公【正礼,诸侯皆合请王諡】从而书之,以见非礼。按《史记》《世本》《左氏传》,蔡之诸君皆諡为侯,经则皆称公者,以其私諡与僭同也。唯蔡桓称侯,葢告王请諡【葢蔡季请王諡】故特书之,明得礼也。问:书蔡桓侯,胡文定以为蔡季之贤,知请諡如何?朱子曰:此只是文误。

  及宋人衞人伐邾

左传》宋志也【邾、宋争彊,鲁从宋志,背趡之盟】正月,与齐为黄之盟;五月,战焉。二月,与邾为趡之盟;八月,伐之。反顾前日,刑牲诏神,弃如敝屣,屡盟之无益,而适以长乱,岂不信哉!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传》不书曰:“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天子掌厯者】居卿【不在六卿之数而位从卿】以底【平也】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赵氏曰:此说非也。凡不书日,史官阙之,或年深写误,何关日官、日御乎?史官岂不知朔及每日甲子乎】谷梁传》言朔不朔,日食既朔也。”杜氏曰:“甲乙者,厯之纪也。晦朔者,日月之防也。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晦朔须甲乙而可推,故日食必以书朔日为例。”

附录《左传》:初,郑伯将以髙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聴。昭公立,惧其杀已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昭公弟】

十有八年春正月公防齐侯于泺【卢笃反一音洛】

杜氏曰:「泺水在济南歴城县西北入济。」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羊无与字】

左传》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黩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防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范氏曰:「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防礼,故先书防泺。既防而相随至齐,故曰遂。」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防至自齐。

左传》公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乗公,公薨于车【庄元年《公羊传》曰:夫人谮公于齐侯,齐侯恐,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乗焉,搚干而杀之】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脩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按鲁之告词如此,鲁国之无人可见】齐人杀彭生。按《春秋》书鲁公见杀之例有二:在内则以不地见其弑【凡公薨必书其所如小寝、路寝、高寝之类,详内事重,凶变也。若遇弑则不地,谷梁云:「公薨不地故也】在外则不容不书其地【赵氏曰:「在外薨,不以有故无故皆当书其地】而以上下文之特异者见之。此书「公防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薨于齐」,公之防至自齐,夫人孙于齐。读此经虽无传,亦知公之不得其死,贼在齐侯,而衅由夫人矣【泺之防书,与夫人如齐而不言其反,以下文「孙于齐」见之,知夫人曾从公防而反矣】

  秋七月

附録《左传》秋齐侯师于首止【陈师首止讨郑弑君也首止衞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子亹防之髙渠弥相【不知齐欲讨己齐人陈师欲讨己乃不知而往防之事亦可疑葢齐师诱之】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辕【车裂】髙渠弥【齐以诈诱而杀之故不成为讨】祭仲逆郑子【昭公弟子仪】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去声】免仲曰信也【初祭仲出忽立突既而突患

译六月丁丑日,蔡侯封人去世。

秋天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左传》记载:蔡桓侯去世,蔡国人到陈国召蔡季回国。秋天,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这是蔡国人赞许他的缘故。杜预说:“桓侯没有儿子,所以召蔡季来立为国君。蔡季在国内得到百姓的拥戴,在国外有诸侯的援助,所以史书用‘字’(蔡季)来表彰他得人心,用‘归’字来表明他是被外部接纳回国。”何休说:“蔡侯封人没有儿子,蔡季按次序应当继位。封人想立献舞为君,就生病陷害蔡季,蔡季逃到陈国。封人死后,蔡季回国,在防邑奔丧,思念哀悼了三年,最终没有怨恨之心,所以认为他贤德而称他的字。”现在考察杜预认为桓侯无子,召蔡季来立,与何休的说法不同。各家多赞同何休的说法。胡安国说:“‘季’是字,‘归’是顺从的词,公子没有离开国家,蔡季为什么离开呢?既然回来了,为什么不拥有国家?因为献舞已经即位了。”

癸巳日,安葬蔡桓侯。

啖助说:“五等诸侯,本国的臣子都称他们为‘公’,安葬时既然没有请求周王的册命,因而私自谥号为‘公’【按照正礼,诸侯都应当请求周王赐谥】,从而在史书中记载,以显示其不合礼制。考察《史记》《世本》《左传》,蔡国的各位国君都谥为‘侯’,而《春秋》经文中都称‘公’,是因为他们的私谥与僭越相同。只有蔡桓侯称‘侯’,大概是向周王请求了谥号【大概是蔡季请求周王赐谥】,所以特别记载,表明合乎礼制。问:记载蔡桓侯,胡文定认为这是因为蔡季贤德,知道请求谥号,是这样吗?朱熹说:这不过是文字错误罢了。”

以及宋国人、卫国人的军队攻打邾国。

《左传》记载:这是宋国的意图【邾国与宋国争强,鲁国顺从宋国的意图,背弃了趡地的盟约】。正月,与齐国在黄地结盟;五月,发生战争。二月,与邾国在趡地结盟;八月,攻打邾国。回想前几天,杀牲祭神,盟约却像破鞋一样被抛弃,屡次结盟没有益处,反而助长了祸乱,难道不确实吗!

冬天十月初一,发生日食。

《左传》记载: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官吏失职”。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天子掌管历法的人】位居卿位【不在六卿之列但地位等同于卿】,用来确定日期,这是礼制。日御不遗漏日期,在朝廷上授予百官【赵氏说:这种说法不对。凡是不记载日期的,是史官遗漏,或者年代久远抄写错误,哪里跟日官、日御有关呢?史官难道不知道初一和每天的干支吗?】《谷梁传》说:“提到‘朔’,说明日食发生在初一。”杜预说:“甲乙等干支,是历法的纪事。晦朔,是日月运行的界限。日食不能不保留晦朔的记录,晦朔需要依靠干支来推算,所以日食必定以记载初一和日期为例。”

附录《左传》:起初,郑伯打算让高渠弥做卿。昭公厌恶他,坚决劝谏不听。昭公即位后,害怕高渠弥杀自己,辛卯日,杀了昭公并立公子亹【昭公的弟弟】为国君。

十八年春天正月,鲁桓公在泺水与齐侯相会【卢笃反,一音洛】。

杜预说:“泺水在济南历城县西北,流入济水。”

鲁桓公和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公羊传》没有“与”字】。

《左传》记载:鲁桓公将要出行,于是和姜氏一起去了齐国。申繻说:“女子有家,男子有室,不要互相亵渎,这才叫有礼。如果容易这样,必定失败。”鲁桓公在泺水与齐侯相会,于是和文姜一起去了齐国。范氏说:“鲁桓公本来和夫人一起出行,到了泺水,鲁桓公与齐侯举行相会之礼,所以先记载相会于泺。相会之后相随前往齐国,所以说‘遂’。”

夏天四月丙子日,鲁桓公在齐国去世。丁酉日,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左传》记载:鲁桓公和文姜去了齐国,齐侯与文姜私通。鲁桓公责备文姜,文姜告诉了齐侯。夏天四月丙子日,齐侯设宴招待鲁桓公。让公子彭生陪乘鲁桓公的车,鲁桓公死在车上【庄元年《公羊传》说:夫人向齐侯进谗言诬陷鲁桓公,齐侯害怕,和他饮酒,在他出门时,让公子彭生陪乘,彭生按住车干杀死了他】。鲁国人告诉齐国说:“我们的国君畏惧您的威严,不敢安居,前来重修旧好,礼仪完成却没有回来,无处归咎,被诸侯厌恶,请杀掉彭生来消除灾祸【按照鲁国的告辞这样,可见鲁国无人】。齐国人杀了彭生。考察《春秋》记载鲁公被杀的例子有两种:在国内,则不记载地点以表明是被弑【凡是国君去世必定记载所在地点,如小寝、路寝、高寝之类,详细记载内部事务,因为这是凶险变故。如果遇到弑君则不记载地点,《谷梁传》说:‘国君去世不记载地点是因为有缘故’】;在国外,则不能不记载地点【赵氏说:‘在国外去世,不论有无缘故都应当记载地点’】,并通过上下文的特殊之处来表明。这里记载‘鲁桓公在泺水与齐侯相会,鲁桓公和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鲁桓公在齐国去世’,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夫人逃到齐国。读这段经文即使没有传文,也知道鲁桓公不得好死,凶手在齐侯,而祸端由夫人引起【泺水相会的记载,和夫人去齐国而不说返回,通过下文‘逃到齐国’可以看出,知道夫人曾跟随鲁桓公相会并返回了】。

秋天七月。

附录《左传》:秋天,齐侯在首止驻军【在首止陈兵,讨伐郑国弑君之事。首止是卫国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子亹去相会,高渠弥做相【不知道齐国要讨伐自己,齐国人陈兵要讨伐自己,竟然不知道而去相会,事情也很可疑,大概是齐军诱骗他】。七月戊戌日,齐国人杀了子亹并车裂高渠弥【齐国用欺诈诱骗并杀了他们,所以不能算作讨伐】。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昭公的弟弟公子仪】并立他为君。这次行动,祭仲知道,所以称病不去。人们说:祭仲因为知道而免祸。祭仲说:这是诚信。【起初,祭仲驱逐忽而立突,不久突患

其专欲除之而为仲所逐而忽入忽不能君而突入于栎祭仲中立无所助髙渠弥弑忽而立子亹仲亦若无闻焉者观其衅也高渠弥与子亹为齐所杀仲先知之仲真奸臣也】周公欲弑庄主而立王子克【庄王桓王太子王子克庄王弟子仪】辛伯【周大夫】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妾如后】匹嫡【庶如嫡】两政【臣擅命】耦国【都如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

译他一心想要除掉郑昭公,却被祭仲驱逐,郑昭公忽进忽退,无法稳固君位,郑突进入栎邑。祭仲采取中立态度,没有援助任何一方。高渠弥杀害郑昭公忽,拥立公子亹,祭仲也好像没有听见一样。观察其中的裂痕,高渠弥和公子亹被齐国所杀,祭仲事先就知道这件事,祭仲真是奸臣啊。周公黑肩想要杀害周庄王,拥立王子克。庄王是周桓王的太子,王子克是庄王的弟弟,名叫仪。辛伯告诉周桓王,于是周桓王与辛伯一起杀了周公黑肩,王子克逃奔到燕国。起初,公子仪受到周桓王的宠爱,周桓王把国家托付给周公黑肩。辛伯进谏说:“有两个正后,妾室地位如同正后;有两个嫡子,庶子地位如同嫡子;有两个执政者,臣子擅自发号施令;有两个都城,都城规模如同国家,这些都是动乱的根源。”周公黑肩不听从,所以招致了祸患。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公羊传》:“贼未讨,何以书葬?雠在外也【谷梁意同】赵氏曰:“葬称‘我君’,举其諡也【将葬方作諡,若只言‘桓公’则恐涉他国君,故明言‘我君’以举其新加之諡也】臣子之敬辞也。陆氏曰:“贼在异国,故可葬。”朱子曰:“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者,正以

复讐之大义为重,而揜葬之常礼为轻,以示万世。臣子遭此非常之变,则必能讨贼复讐,然后为有以葬其君亲者。否则虽棺椁衣衾极于隆厚,实与委之于壑,为狐狸所食,蝇蚋所嘬无异。其义可谓深切着明矣。今按朱子发明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之义,诸家所不及。然则在内不书葬者,示臣子急于讨贼之意。讐在外书葬者,讐在外,势或未可以遂讨,难于乆暴露其亲,必俟贼讨而后葬耳。葬者权也,必讨者义也。不讨则义犹不葬也,非许其可缓也。

  春秋辑传巻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辑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辑传卷三

  明 王樵 辑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啖氏曰:谷梁是也,左氏不逹,曲为説曰:庄公不言即位,文姜岀故也。母以得罪去国,犹曰不忍,父为他国所杀,其情若何?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非通论也。且三月文姜方孙,何妨正月即位乎】按:同虽嫡长,未誓于天子,犹不得称世子,况不请命可以为诸侯乎?父以弑逆得位,又不以道终于他国,无所受之,可知。先儒谓不书即位,不正其始也。然朱子则以不书即位者,非圣人绌其即位,自是鲁君元不行即位之礼。其书即位者,是鲁君行即位之礼也。如此则庄公不行即位之礼,公谷以为继故而有所不忍,焉得之矣?然以此示训可也。其实庄公、主王姬、闵公、盟落姑、僖公、防柽【三公不书即位】皆以防然在疚之人,而与于嘉事,未见其创钜痛深之意。其不行即位之礼者,或自縁国乱倥偬而废耳。

  三月夫人孙于齐

左传》不称姜氏,絶不为亲礼也。《公羊传》内讳奔,谓之孙夫人,何以不称姜氏与弑公也?杜氏曰:鲁人责之,故出奔。《胡传》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弑,姜氏与焉。为鲁臣子者,义不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徇私情则害天下之大义,举王法则伤母子之至恩,此国论之难断者也。经书夫人孙于齐,而恩义之轻重审矣。梁人有继母杀其父者,而其子杀之,有司欲当以大逆。孔季彦曰: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絶不为亲礼也。夫絶不为亲,即凡人耳,方诸古义,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不得以逆论也。人以为允,故通于《春秋》,然后能权天下之事矣。孙者,顺让之辞,使若不为人子所逐,以全恩也。汪氏曰:文姜与弑桓公,哀姜与弑二君,皆罪大恶极,不可复居鲁国,故皆书孙。虽不曰奔,使若自知愧耻而去,然亦可见其无所容,则其絶之也至矣。哀姜去而不返,齐人讨而杀之,得讨贼之义矣。文姜复归于鲁,而或防或享,如齐如莒,一书再书而又再书,春秋非与其归鲁也,所以深恶鲁之臣子无愤疾之心,而不能仗大义以诛之也。先儒谓唐武后废中宗而移其宗庙,张柬之等当废为庶人而赐之死,引《春秋》絶文姜之义以为断,可谓得圣人之意矣。《春秋》于文姜不曰姜氏而曰夫人,纲目于武后不曰太后而称武氏,盖称姜氏则疑于妾媵,而其罪不彰,称太后则犹为天下之母,而非庶人矣。况圣人笔削父母国之史,而朱子笔削前代之史,师其义而不袭其文,岂非得传心之要乎?啖氏曰:《公羊》云: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念母也,岂有先在齐而今书孙乎?盖见无夫人至文,故云耳。不知夫人随丧而归矣。《谷梁》亦言夫人先在齐,至练祭时感母不预,故録之,亦非也。

夏,单伯逆王姬【单,音善;后同「逆」左作「送】

公羊传》单伯者,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陆氏曰:“诸国大夫,王赐之圻内邑为号,令归国如单伯、祭仲是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天子嫁女乎诸

译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公羊传》说:“凶手没有讨伐,为什么记载了安葬?因为仇敌在国外。”【《谷梁传》的意思与此相同】赵氏说:“安葬时称‘我君’,是举出他的谥号。”【将要安葬时才制定谥号,如果只说‘桓公’,恐怕会与其他国家的国君混淆,所以明确说‘我君’以举出他新加的谥号】这是臣子表示敬重的言辞。陆氏说:“凶手在别的国家,所以可以安葬。”朱熹说:“《春秋》的法度,国君被弑而凶手没有讨伐,就不记载安葬,正是把复仇的大义看得重要,而把安葬的常规礼制看得轻微,以此昭示万世。臣子遭遇这种非常变故,一定要能讨伐凶手、报雪仇恨,然后才有资格安葬他们的国君亲人。否则,即使棺椁衣衾极其丰厚,实际上与把尸体抛弃在山沟里,被狐狸吞食、苍蝇叮咬没有区别。其中的义理可以说深刻而显明了。现在考察朱熹阐发国君被弑、凶手不讨伐就不记载安葬的义理,是其他各家所不及的。那么,仇敌在国内不记载安葬,是显示臣子急于讨伐凶手的意图。仇敌在国外记载安葬,是因为仇敌在国外,形势或许还来不及立即讨伐,难以长久地暴露亲人遗体,一定要等到讨伐凶手之后才安葬罢了。安葬是权宜之计,讨伐是道义所在。不讨伐凶手,道义上就等同于不安葬,并不是允许可以延缓。

《春秋辑传》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辑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辑传》卷三

明 王樵 辑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谷梁传》说:继位者如果是弑君者的儿子,不记载即位,这是正确的。【啖氏说:《谷梁传》是对的,《左传》不通达,曲解说:庄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母亲因为得罪而离开国家,尚且说是不忍心,父亲被别国杀害,他的心情又是怎样的呢?不举出重大的原因而举出细微的原因,不是通达的议论。况且三月文姜才出奔,正月即位有什么妨碍呢?】按:同虽然嫡长,如果没有向天子受命,尚且不能称为世子,何况不请求命令就可以成为诸侯吗?父亲因为弑逆得到君位,又没有以正道死在别的国家,没有接受君位的凭证,这是可以知道的。先儒认为不记载即位,是不肯定他开始的正当性。然而朱熹则认为不记载即位,不是圣人贬斥他的即位,而是鲁君原本就不举行即位之礼。那些记载即位的,是鲁君举行了即位之礼。这样看来,庄公不举行即位之礼,《公羊》《谷梁》认为是因为继位缘故有所不忍,是从哪里得来的呢?然而用这个来示教训诫是可以的。其实庄公、主王姬、闵公、盟落姑、僖公、防柽【这三位国君不记载即位】都是处于丧期哀痛的人,却参与喜庆之事,没有看到他们创伤巨大、悲痛深切的意思。他们不举行即位之礼,或许是因为国家动乱匆忙而废除了。

三月夫人出奔到齐国

《左传》说:不称姜氏,是断绝不把她当作亲人看待。《公羊传》说:国内忌讳说“奔”,所以称她为“孙”。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因为她参与了弑杀国君。杜氏说:鲁国人责备她,所以她出奔。《胡传》说:夫人,就是文姜。桓公被弑,姜氏参与了。对于鲁国的臣子来说,道义上不能与她同戴一片天。嗣君是夫人所生,顺从私情就损害天下的大义,举出王法就伤害母子间极深的恩情,这是国家舆论难以决断的。经文记载夫人出奔到齐国,恩义轻重的权衡就审定了。梁国有继母杀了父亲的人,他的儿子杀了继母,官吏想要以谋反大逆定罪。孔季彦说:文姜参与弑杀鲁桓公,《春秋》去掉她的“姜氏”称呼,传文说是断绝不把她当作亲人看待。断绝不把她当作亲人,就是把她当作普通人,对照古义,应该以不是司法官而擅自杀人来定罪,不能以谋反论处。人们认为合理,所以通晓《春秋》,然后才能权衡天下的事情了。“孙”是顺从谦让的言辞,使得好像不是被儿子驱逐,以保全恩情。汪氏说:文姜参与弑杀桓公,哀姜参与弑杀两位国君,都是罪大恶极,不能再居住在鲁国,所以都记载为“孙”。虽然不说“奔”,使得好像自己知道羞愧耻辱而离开,然而也可以看出她无处容身,那么断绝她的关系到了极点。哀姜离开而没有返回,齐国人讨伐并杀了她,符合讨伐凶手的义理。文姜又回到鲁国,有时相见有时宴享,去齐国去莒国,一次记载两次记载又两次记载,《春秋》并不是赞许她回到鲁国,而是深深厌恶鲁国的臣子没有愤恨痛疾之心,不能仗着大义来诛杀她。先儒说唐高宗废中宗而迁移他的宗庙,张柬之等人应当废她为庶人并赐死,引用《春秋》断绝文姜的义理作为决断,可以说是得到了圣人的心意。《春秋》对于文姜不称“姜氏”而称“夫人”,《纲目》对于武后不称“太后”而称“武氏”,大概称“姜氏”就怀疑是妾媵,而她的罪过不显扬,称“太后”就还是天下的母亲,而不是庶人了。何况圣人修撰父母之国的史书,而朱熹修撰前代的史书,师承其义理而不沿袭其文辞,难道不是得到了传心的要领吗?啖氏说:《公羊传》说:夫人本来就在齐国了,说“孙于齐”,是思念母亲,哪有先在齐国而现在记载“孙”的呢?大概是看到没有“夫人至”的文字,所以说罢了。不知道夫人是随着丧礼回来的。《谷梁传》也说夫人先在齐国,到了练祭时感念母亲没有参与,所以记录她,也是不对的。

夏季,单伯迎接王姬【单,音善;后面相同。「逆」,《左传》作“送”】

《公羊传》说:单伯,是我们的大夫受命于天子的人。【陆氏说:“各国大夫,周王赐给他们王畿内的封邑作为称号,让他们回国,像单伯、祭仲就是这样。”】迎接她是什么意思?是让我主持这件事。天子把女儿嫁给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