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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读春秋略记十三

读春秋畧记卷十   明 朱朝瑛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38–159 段

谨之于滥觞,而谨之于淊天,亦何及矣?且春秋之义,将使天下后世共明之也。使篡弑之贼明于此义,以为威力所加,可以掩其恶名,则惟恐威力之不逺,而曰以是制人欲,存天理也可乎?义之难通,必舍传而后可。然则比何以出奔?盖麇之死,围因废其子而自立,比长次围,既不能制,又恐见忌,故出奔也。

译在祸患初起时就谨慎对待,等到灾难已经滔天再谨慎,又怎么来得及呢?况且《春秋》的大义,是要让天下后世共同明白的。如果篡位弑君的贼人明白了这个大义,认为凭借威势力量,可以掩盖他们的恶名,那么他们只会唯恐威势力量不够远播,还说“用这个来抑制人欲、保存天理”可以吗?大义的难以贯通,必定舍弃传注之后才能做到。那么为什么(经文)说比出逃呢?大概是因为麇死了,围因此废黜麇的儿子而自立为王,比排行在围之后,既然不能制服围,又恐怕被围猜忌,所以出逃。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夏,叔弓如晋。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黒。

黒将为乱而不果,则亦未有明据,故子产数之,亦不及此。所犯三罪,乱未及国,比之良霄,犹有间焉,则不得以讨贼书之矣。不为讨贼,不免于专杀,故书法如此。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季孙宿如晋。

郭氏曰:「公如晋吊少姜之丧,晋以非伉俪辞。在晋未为失礼也。书至河,乃复于以见公之妄动,自取屈辱也。公既反,则遣宿将命,以终其事,亦礼之常。《公羊》《谷梁》妄生意见,非《春秋》之意。按晋之拒公,始于十二年,此时初立,固未有间言也。」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夏,叔弓如滕。五月,▯滕成公。

▯襄公滕子来防,故使大夫报之。亦犹公朝于晋楚,晋楚使大夫来聘也。

秋,小邾子来朝。八月,大雩。冬,大雨雹。北燕伯欵出奔齐。

啖氏曰:「燕伯书名者,罪其终失地,非复诸侯也。」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公谷作雪】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防于申。

申为王室重地,宣王所以封元舅作屏翰者,楚灭而有之。楚之心,路人知之矣。子重尝请申、吕以为赏田,申公巫臣曰:“此申、吕所以为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申之北方,切近王畿,肆然有窥王室之志,故合诸侯于此。汉高、光武之取天下,皆始事于宛,宛即申也。楚之智谋,盖已先得之,故尝卜得天下而不吉,则投▯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其自怙如此之悍也,其志岂在吴哉?特以人心之未附,故转而谋吴,非其本懐也。蜀之防,虽皆列卿,而齐、秦、鲁、卫皆与焉。此防则惟其与国及诸小国耳。若齐、秦、鲁、卫以及曹、薛、邾、杞之属,皆不能致之。惟宋以世子防,又后至而先归,虽其素属之郑,最弱之滕与小邾,亦一防而终不与也,则人心之向背可知。楚灵之欲未至于大肆者,殆为此也。要其防申之意,甚叵测矣。不然,吴在东南,距申千里而遥,而所防者又皆东方诸侯,何必于申而为防哉?

楚人执徐子。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赖。

执徐子将以威中国也,既与之防,而复执之,益失诸侯之心矣。宋、郑、滕、小邾虽防,而即去之,则中国诸侯仍莫之与矣。故楚之书爵已久,至此而复人之,以见楚势方张,而诸侯外楚之心未至冺没也。伐吴,复序诸侯,以见从之者皆乆附于楚之诸侯也。杀齐庆封,亦书执不以讨贼,书者所云懐恶而讨,虽死不服,是也。楚灵虽不弑君,然簒夺之罪,去弑君几何?庆封之言未为过也。灭赖,曰遂,言其灭之之骤,着其陵小之暴也。

  九月取鄫

鄫故属鲁,莒灭而有之,今叛而复来,故不系之莒。王氏曰:鲁能请于天子复立鄫后,斯善矣;因而兼之,则恶也,故书「取」。

  冬十有二月乙夘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

汪氏曰:襄二十九年,享范献子,公臣不能具三耦,则公室无民可知。今季孙复舍中军,以国民四分之而已,取其半,非独弱公室,亦欲乗叔孙之家祸退之,使同仲孙弱二家而强己也。经书舍中军而不言其故,至十年伐莒,则书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帅师;哀二年伐邾,又书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则三家各将一军,叔弓则佐季孙而别将,四分取二,其事了然矣。公羊以为复古,谷梁以为复正,非也。

  楚杀其大夫屈申 公如晋

汪氏曰:「公之如晋者,七至而见止者一,及河而不至者五。此行亦以莒人之愬,几不免于辱。盖习于威仪而不知礼之本,是以徃徃轻动而取悔也。」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

外来者之不正,必内之不正有以召之也。季氏有叛君之心,故叛人以类至也。牟娄,即隠四年伐杞而取之者,莒以兵取,此不烦兵而自致,天若假手于鲁以报之,似乎不害于义。春秋与防兹同讥者,总之

译鲁襄公二年春季,晋侯派韩起来鲁国聘问。夏季,叔弓前往晋国。秋季,郑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公孙黒。

公孙黒打算作乱但没有成功,因此也没有明确的罪证,所以子产列举他的罪状,也没有涉及这一点。他所犯的三项罪名,动乱尚未波及国家,与良霄相比,还有差距,因此不能以讨伐贼人的名义记载。如果不以讨伐贼人为名,就难免被指责为擅自杀人,所以《春秋》的笔法就是这样。

冬季,鲁君前往晋国,到达黄河边,就返回了。季孙宿前往晋国。

郭氏说:“鲁君前往晋国吊唁少姜的丧事,晋国以少姜不是正妻为由推辞。在晋国并没有失礼。记载‘到达黄河边就返回’,是为了显示鲁君的轻率行动,自取屈辱。鲁君返回后,就派遣季孙宿传达命令,以完成这件事,这也是礼制的常规。《公羊传》《谷梁传》随意生发见解,不符合《春秋》的本意。查考晋国拒绝鲁君,始于鲁襄公十二年,此时鲁君刚刚即位,本来就没有隔阂的话。”

鲁襄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丁未日,滕子原去世。夏季,叔弓前往滕国。五月,〇滕成公。

〇滕襄公滕子前来防备,所以派遣大夫回报他。这也如同鲁君朝见晋、楚,晋、楚派遣大夫来聘问一样。

秋季,小邾子来朝见。八月,举行大雩祭。冬季,下大雨雹。北燕伯欵出逃到齐国。

啖氏说:“燕伯被记载名字,是谴责他最终失去土地,不再是诸侯了。”

鲁襄公四年春季,周历正月,下大雨雹【《公羊传》《谷梁传》记载为雪】。夏季,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在申地会盟。

申是王室的重地,周宣王用来封给元舅作为屏障的地方,被楚国灭掉并占有。楚国的野心,路人皆知。子重曾经请求将申、吕作为赏赐的田地,申公巫臣说:“这是申、吕之所以成为城邑的原因,因此征收赋税,用来抵御北方。”申地的北方,紧邻王室疆域,楚国肆意显露窥伺王室的志向,所以在申地会合诸侯。汉高祖、光武帝夺取天下,都从宛地开始,宛就是申地。楚国的智谋,大概早已先得,所以曾经占卜得到天下但不吉利,就投掷〇诟骂上天并呼喊说:“这小小的天下却不给我,我必定自己夺取。”他的自恃如此强悍,他的志向难道在吴国吗?只是因为人心尚未归附,所以转而谋划吴国,这不是他的本意。蜀地的会盟,虽然都是列卿,但齐、秦、鲁、卫都参与了。这次会盟只有盟国以及各个小国。像齐、秦、鲁、卫以及曹、薛、邾、杞之类,都不能招致他们。只有宋国以世子身份会盟,又最后到达而先离开,虽然它向来归属郑国,最弱的滕国与小邾国,也参加了一次会盟但最终不参与,那么人心的向背就可以知道了。楚灵王的欲望没有大肆施展,大概就是因为这个。总之,他在申地会盟的意图,非常难以推测。不然,吴国在东南,距离申地千里之遥,而会盟的又都是东方诸侯,何必在申地会盟呢?

楚国人拘捕了徐子。秋季,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讨伐吴国,拘捕齐国的庆封,杀死了他,于是灭掉了赖国。

拘捕徐子是为了威慑中原诸侯,既然与他会盟,又拘捕他,更加失去诸侯的心了。宋、郑、滕、小邾虽然会盟,但随即离开,那么中原诸侯仍然没有人参与。所以楚国记载爵位已经很久了,到这里又记载人名,以显示楚国势力正盛,而诸侯疏远楚国的心意还没有完全泯灭。讨伐吴国,又按次序排列诸侯,以显示跟随的都是长久依附于楚国的诸侯。杀死齐国的庆封,也记载拘捕而不以讨伐贼人为名,这是史官所说的怀着恶意去讨伐,即使死了也不服气,就是这样。楚灵王虽然没有弑君,但篡夺的罪行,与弑君相差多少呢?庆封的话并没有过分。灭掉赖国,说“遂”,是说灭掉它的迅速,彰显它欺凌小国的暴行。

九月,夺取鄫国。

鄫国原本归属鲁国,莒国灭掉它并占有,现在叛离后又回来,所以不归属于莒国。王氏说:鲁国如果能向天子请求恢复鄫国后代,这就好了;趁机兼并它,就是恶行,所以记载“取”。

冬季,十二月乙夘日,叔孙豹去世。

鲁襄公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废除中军。

汪氏说:鲁襄公二十九年,宴请范献子,鲁君的臣子不能凑齐三组陪客,那么公室没有百姓就可以知道了。现在季孙又废除中军,将国民分为四份,取其中一半,这不仅削弱公室,也想趁着叔孙家的家祸排挤他,使叔孙家与仲孙家一样弱小,从而加强自己。《春秋》记载废除中军而不说原因,到鲁襄公十年讨伐莒国,就记载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率领军队;鲁哀公二年讨伐邾国,又记载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那么三家各率领一军,叔弓则辅佐季孙而另外率领,四分取二,事情就很清楚了。《公羊传》认为是恢复古制,《谷梁传》认为是恢复正统,都是错误的。

楚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屈申。鲁君前往晋国。

汪氏说:“鲁君前往晋国,七次到达而被接见的只有一次,到达黄河边而没有到达的有五次。这次出行也因为莒人的控告,几乎不免受辱。大概是习惯于威仪而不知道礼的根本,所以往往轻率行动而招致悔恨。”

夏季,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和防兹来投奔。

外来者的不正当,必定是国内的不正当招致了他们。季氏有背叛君主的心,所以背叛的人同类而至。牟娄,就是鲁隐公四年讨伐杞国而夺取的地方,莒国用武力夺取,这里不费武力而自动到来,上天好像借鲁国之手来报复它,似乎不损害道义。《春秋》与防兹一同讥讽的,总之

取非其有也。若唐之维州,宋之绥州,皆吾故土,义所应复,苐须择人以守之耳。纳降之事,非春秋所讥也。

译夺取本不属于我们的土地。像唐朝的维州、宋朝的绥州,都是我们原有的领土,道义上应当收复,只是需要挑选合适的人去镇守罢了。接受投降这件事,并不是《春秋》所讥讽的。

秋七月,公至自晋。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公作濆泉,谷作贲泉】

莒讨牟夷而来,鲁不自反,又败其师,鲁大夫之罪。莒之来伐,不书。

泰伯卒。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越亦称王,春秋外之,今始见而即称人者,亦犹防申之不殊淮夷也。从事者皆楚之属,则皆夷也,不得独摈越矣。晋通吴以制楚,楚又通越以制吴。不知楚未困而晋已先弱,吴未忘而楚已先破,亦何益于己哉?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秦景公。夏季,孙宿如晋。

鲁取莒邑,莒人愬于晋。公徃朝晋,则欲止之。季孙宿如晋,则享之有加笾。知宿之自结于晋者深。

  ▯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

寺人之祸,古今同患。春秋不罪栁之譛,而以合比自奔为文者,臣不宻则失身。合比不能敎太子以积诚悟主,徐俟其间而轻议杀之,几事不宻以致害成,合比亦不得辞其咎也。彼譛人者,固无足责矣。

  秋九月大雩 楚防罢帅师伐吴

楚,至是已五伐吴,而终不得志于吴也。

  冬叔弓如楚

公不防申,惧楚之见讨也,欲徃朝,又惩于襄公之取辱,故使叔弓徃聘。左氏以为吊败,吊败之礼,岂可施于汰侈自怙者乎?

  齐侯伐北燕

家氏曰:晋人纳捷菑,则书“弗克”;齐侯纳燕伯而弗克,则不书者,诸侯失国,诸侯纳之,正也,非奉少夺长之比也。但齐景受贿而退,故止书伐。若以强陵弱,而非纳燕君耳。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

齐景初立,庆封来聘。未几,鲁受庆封之奔,齐人以为让,故鲁乆不报。至是乃与齐平,暨犹与也。及者,我欲之;暨者,彼此同欲之也。左氏曰:齐求之,何以齐不来盟,而叔孙婼徃莅盟乎?

  三月公如楚

叔弓之聘,已足以谢楚矣。今又以防启疆之召,不敢不自徃也。夫楚灵数伐吴,而不得志,兵威可知。非特义不可辱,即其势亦不足畏也。公朝之无识甚矣。

叔孙婼如齐涖盟【婼公作舍】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九月,公至自楚。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十有二月癸亥,▯卫襄公。

白虎通》云:诸侯薨,世子赴告天子,天子遣大夫防▯而赐之諡。是诸侯之諡必赐自天子也。《春秋》诸侯不请于王而私自諡,至卫襄公薨,独告丧于王,且请命,王使成简公吊,且追命襄公,则冝赐之諡矣。而传不言,经之书▯书諡与他诸侯同,则是王未尝赐諡也。虽赐諡之典乆废,既自下请之,何难复行?窃尝攷之,《周礼》太史之职曰:「小丧赐諡」,不言何丧;而小史之职曰:「卿大夫之丧赐諡,读诔」。则太史之「小丧」亦谓卿大夫也,不及诸侯明矣。《曲礼》云:「诸侯既▯见天子曰类见,言諡曰类。」夫诸侯未除丧不入见天子,此云既▯而见,或谓诸侯入仕于王为卿大夫而▯于王畿者,《曲礼》不明言之后世遂有诸侯必请諡,天子必赐諡之説,而实非也。諡以尊名,节以一惠,期于恊众,取信而已。所云「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皆以不能无私耳。今以举国之人公諡之,臣子何所容其私?降至《春秋》之时,犹有以子继父而諡之最恶,如郑厉公者,则《春秋》以前愈可知己。且人之生平参差百出,期于取信恊众,非知之深者不能。诸侯未仕于天子,则天子知之不如国人知之深也。故景王之命卫襄,不言其行,则亦不及其諡。諡固不必自上出也。《刘向列女传》曰:「栁下惠死,门人将诔之,妻曰:『将诔夫子之徳,二三子不知,妾知之。』于是诔之而諡之。」惠夫柳下惠为鲁大夫,而諡出于其妻,夫子因而称之,无异词。知《春秋》之于私諡无讥也。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

晋献之杀申生,宋平之杀痤,陈哀之杀偃师,皆由于嬖宠匹嫡。然晋献、宋平皆志于杀其子者也,故书「君以杀」。陈哀则非志于杀子者也,苐恐身殁之后,留不见容,预属诸贵戚,则已有相抗之势矣。又亲任匪人,以召大祸,其咎

译秋季七月,鲁公从晋国回国。戊辰日,叔弓率领军队在蚡泉(《公羊传》作濆泉,《谷梁传》作贲泉)击败莒国军队。

莒国因讨伐牟夷而来,鲁国不自我反省,反而击败其军队,这是鲁国大夫的罪过。莒国前来攻打,史书没有记载。

泰伯去世。冬季,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攻打吴国。

越国也自称王,但《春秋》将其视为外邦,如今初次出现就称其为“人”,就像防申没有区分淮夷一样。参与行动的都是楚国的附属,那么他们都是夷狄,不能单独排斥越国。晋国联合吴国以制约楚国,楚国又联合越国以制约吴国。不知道楚国尚未困顿而晋国已经先衰弱,吴国尚未被遗忘而楚国已经先被击破,这对他们自己又有什么益处呢?

六年春季,周历正月,杞伯益姑去世。〇秦景公。夏季,孙宿前往晋国。

鲁国夺取莒国的城邑,莒国人向晋国申诉。鲁公前往晋国朝见,晋国就想扣留他。季孙宿前往晋国,晋国则用加设笾的礼仪款待他。知道孙宿与晋国结交很深。

〇杞文公 宋国的华合比出逃到卫国

宦官造成的祸患,古今都是共同的忧患。《春秋》不怪罪柳下跖的谗言,而是以华合比自行出逃来行文,是因为臣子若不谨慎就会丧失自身。华合比不能教导太子以积累诚意来使君主醒悟,而是慢慢等待时机却轻率地议论杀太子,机密之事不谨慎以致造成祸害,华合比也不能推卸他的罪责。那些进谗言的人,本来就不值得责备。

秋季九月举行大旱求雨 楚国防罢率领军队攻打吴国

楚国,到这时已经五次攻打吴国,却始终不能在吴国得逞。

冬季叔弓前往楚国

鲁公没有防备申地,害怕楚国前来讨伐,想要前往朝见,又因襄公受辱而引以为戒,所以派叔弓前往聘问。《左传》认为是吊唁战败,吊唁战败的礼仪,怎么能施用于骄奢自恃的人呢?

齐侯攻打北燕

家氏说:晋国人接纳捷菑,史书就记载“未能成功”;齐侯接纳燕伯而未能成功,史书却不记载,是因为诸侯失去国家,其他诸侯接纳他,这是正当的,不是奉少夺多的情况。只是齐景公接受贿赂而退兵,所以只记载攻打。如果是以强凌弱,而不是接纳燕君罢了。

七年春季周历正月与齐国讲和

齐景公刚即位,庆封前来聘问。不久,鲁国接纳了出逃的庆封,齐国人以此责备鲁国,所以鲁国很久没有回复。到这时才与齐国讲和,“暨”就是“与”的意思。“及”表示我方想要;“暨”表示双方都想要。《左传》说:齐国请求讲和,为什么齐国不来结盟,而叔孙婼前往主持盟誓呢?

三月鲁公前往楚国

叔弓的聘问,已经足以向楚国谢罪了。现在又因为防启疆的召唤,不敢不亲自前往。楚国灵王多次攻打吴国,却未能得逞,其军威可知。不仅道义上不可侮辱,即使其势力也不足以畏惧。鲁公的朝中缺乏见识太严重了。

叔孙婼前往齐国主持盟誓【婼,《公羊传》作舍】夏季四月甲辰初一,发生日食。秋季八月戊辰日,卫侯恶去世。九月,鲁公从楚国回国。冬季十一月癸未日,季孙宿去世。十二月癸亥日,〇卫襄公。

《白虎通》说:诸侯去世,世子向天子报丧,天子派遣大夫前往〇并赐予谥号。这是诸侯的谥号必定由天子赐予。《春秋》中诸侯不向周王请求而私自定谥号,到卫襄公去世,独自向周王报丧,并且请求赐谥,周王派遣成简公吊唁,并且追命卫襄公,那么应该赐予谥号了。但《左传》没有说,经文记载〇记载谥号与其他诸侯相同,这说明周王未曾赐予谥号。虽然赐谥的典制早已废弃,既然由下向上请求,有什么难恢复执行的呢?我私下考证,《周礼》太史的职掌说:“小丧赐谥”,没有说是什么丧;而小史的职掌说:“卿大夫的丧赐谥,诵读诔文”。那么太史的“小丧”也是指卿大夫,不包括诸侯是很明显的。《曲礼》说:“诸侯已经〇见天子称为类见,谈论谥号称为类。”诸侯没有除丧不入见天子,这里说已经〇而见,有人说诸侯入仕于周王为卿大夫而在王畿〇的,《曲礼》没有明确说明之后,后世于是有诸侯必定请求谥号,天子必定赐予谥号的说法,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谥号是用尊贵的名号,节制以一份恩惠,期望协调众人,取得信任罢了。所谓“卑贱者不为尊贵者作诔,年幼者不为年长者作诔”,都是因为不能没有私心。现在用全国的人公开定谥号,臣子哪里能容得下私心?降到《春秋》之时,还有以儿子继承父亲而谥号最恶劣的,如郑厉公,那么《春秋》以前就更可以知道了。况且人的生平千差万别,期望取得信任协调众人,不是了解很深的人不能做到。诸侯没有在周天子处任职,那么天子了解他们不如国人了解得深。所以景王任命卫襄公,没有说他的行为,那么也不涉及他的谥号。谥号本来不必由上面发出。《刘向列女传》说:“柳下惠去世,门人将要为他作诔,妻子说:‘将要诔颂夫子的德行,你们不知道,我知道。’于是作诔并定谥号。”柳下惠是鲁国大夫,而谥号出自他的妻子,孔子因而称赞他,没有异议。知道《春秋》对于私谥没有讥讽。

八年春季,陈侯的弟弟招杀死了陈世子偃师。夏季四月辛丑日,陈侯溺去世。

晋献公杀申生,宋平公杀痤,陈哀公杀偃师,都由于宠幸的人与嫡子地位相当。然而晋献公、宋平公都是有意杀他们的儿子的,所以记载“君以杀”。陈哀公则不是有意杀儿子的,只是担心自己死后,留下儿子不被容纳,预先嘱托给贵戚,那么已经有相互对抗的形势了。又亲近任用坏人,以致招来大祸,他的罪责

实在陈哀。故书「陈侯之弟以杀」,书「君之弟以杀」,与书「君以杀」者,罪固有间。然书「君以杀」者,止于杀其子而已;书「君之弟以杀」,则非徒杀其子,又陷其弟于大逆,其辠似更甚焉。是故家庭骨肉之间,不可以有所偏私,有所偏私,未有不基怨而召祸者。权之在己,则以譛杀申生与痤是也;委权于人,即以専杀偃师是也。属之得其人,亦不能保其所爱,汉周昌之于赵王如意是也;属之不得其人,遂至于丧家殒身,以及其国,陈招之于公子畱是也。高氏曰:「楚观从纳公子比,而楚灵缢,春秋书「比弑其君」。陈招立公子畱,而陈哀缢,春秋不书「畱弑其君」,何也?比之立,势不与灵并存者也,是灵之死由于比也。招之立畱,以君有废疾,不可以君国,故迎君意而立之也。君之死,自以嫡庶失所,悔恨其所为而死,不以畱也。」

译这确实是因为陈哀公的缘故。所以《春秋》记载“陈侯之弟以杀”,记载“君之弟以杀”,与记载“君以杀”的情况相比,罪责本来就有差别。然而记载“君以杀”的,仅仅限于杀了他的儿子罢了;记载“君之弟以杀”的,则不只是杀了他的儿子,又使他的弟弟陷入大逆不道的罪名,其罪责似乎更加严重了。因此,在家庭骨肉亲人之间,不可以有所偏私,一旦有所偏私,没有不结下怨恨而招致祸患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就用谗言杀害申生和痤作为例子;将权力委托给别人,就用专权杀害偃师作为例子。托付的人如果得当,也不能保证自己所爱的人安全,汉朝周昌对待赵王如意就是例子;托付的人如果不恰当,以至于丧失家族、毁灭自身,甚至祸及国家,陈招对待公子留就是例子。高氏说:“楚国观从接纳公子比,而楚灵王自缢,《春秋》记载‘比弑其君’。陈招拥立公子留,而陈哀公自缢,《春秋》不记载‘留弑其君’,为什么呢?公子比的拥立,形势上不能与楚灵王并存,这是楚灵王的死是由于公子比造成的。陈招拥立公子留,是因为国君有废疾,不能治理国家,所以迎合国君的心意而拥立他。国君的死,是因为嫡庶地位失当,悔恨自己所做的事而死,不是由于公子留造成的。”

叔弓如晋

楚成章华之宫,则朝之;晋成虒祁之宫,则贺之。公自此亦有台沼之乐矣,郎囿所由筑也。

楚人执陈行人干征师,杀之。陈公子畱出奔郑。

楚欲示威于陈,而妄杀无罪,非所以威陈也,徒足以失诸侯之心。故书「人畱不宜立,而立不成其为君」,故书「公子」。

  秋搜于红

陈氏曰:「搜狩不书,必违礼而后书。于是时,四分公室矣。搜于红,而革车千乗,皆三家之师也。自是而屡搜,三家所以耀武焉耳。故桓、庄之狩必书,公、昭、定之搜不书,公矣。」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招畏国人,公论委罪于过而杀之,故书人以杀。然招之罪更重于过,春秋不与招之杀也,故书杀而不去其官。

大雩。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公作瑗】▯陈哀公。

称师以灭,着其用众也。招不以讨贼,书而书执者,楚因乱以为利,不足以服招也。奂则以讨贼书,三传莫详其説。茅堂胡氏以为奂尝与楚通谋以灭陈,不知何据,姑阙之。▯哀公者,嬖臣袁克也。陈既灭矣,鲁必不防,然犹书之,不与楚之灭陈也。

  九年春叔弓防楚子于陈

陈之事楚乆矣,卒为楚灭,此亦诸侯之前鉴也。不能自强以备之,乃使大夫聘问焉。无防,甚矣!传称防楚子者,四国大夫,经不书,虽至而不防也。

  许迁于夷

迁夷与迁叶,皆楚迁之,而以自迁为文,其义亦复不同。迁叶之前,尝书郑伐,则其自迁者,自欲之也。迁夷之前,无书伐许者,则其自迁乃自取之也。许既委心于楚,则不得不听其令。其屡迁也,又将谁咎?

  夏四月陈灾【公谷作火】

高氏曰:「陈为楚所灭,书灾而还系之陈,亦如▯鄘为卫所并,删诗而仍存▯鄘之风,皆所以存天子之建国也。」

  秋仲孙貜如齐 冬筑郎囿

家氏曰:「桓狩于郎,庄筑台于郎,皆有备变之意。今筑以为囿,直为游观之地矣。」张氏曰:「以《左传》观之,有以见意,如之逢君也。」

十年春,王正月。夏,齐栾施来奔【齐公作晋】

高氏曰:栾施欲伐陈,鲍至与君战,不胜而奔,其罪大矣。鲁方通聘于齐,而遽受其奔亡之臣,非义也。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帅师伐莒【意公作隠】

陈氏曰:鲁舍中军,四分公室,季氏择二,叔弓佐意如,序于仲孙貜之上,而叔孙婼居守也。自是讫春秋,鲁有四卿,而权归三家。又云:左氏用人亳社之説,事不经见,恐鲁未必至此。按:莒在襄公之初七年,而四伐鲁,其侮鲁者至矣,鲁欲报之,亦不为过。然既盟于向,今乗其君弑、国乱而背之,不可谓义。且取邑纳叛,因以为利,毋怪乎莒人之来讨也。既败其师,又三卿并将以伐之,可乎?此皆季氏之専横,其罪不在公也。一季氏也,前者莒四伐而报之,仅一入郓而已,何其怯也?今之侮莒者日进而不已,又何其强?此固由莒有盛衰,亦以前者为国报怨,今则为己殖私也。叔弓系叔肸之后,不在三桓之列,十三年为季氏围费,知为季氏之佐也。

戊子,晋侯彪卒。九月,叔孙婼如晋,▯晋平公。

古制诸侯薨,士吊,大夫送▯。晋文襄之伯令,则大夫吊,卿共▯。事见于郑子太叔之对晋大夫者如此,故鲁之防▯于晋,徃徃使卿;而齐惠、滕成、宋平,亦因以此礼行之。在滕成,则昭公所以重其报礼;在宋平,则季氏所以厚其私姻也。齐惠则宣公感其立己,亲徃奔丧,卿之防▯,又不足言。此皆后世之变礼也,故书。

冬,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成公作戍】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宋平公【公作正月】夏四月丁巳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防谷或作干】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楚子书名,灭王之同姓也。是时蔡虽未灭,而灭之之势已成。于此般可杀也,国不可灭也,故与卫侯灭邢同义。若蔡侯书名,非贬也。诸侯终则书名,常变皆然。陈氏曰:灭不言围,而言围,所以病晋也。前年弃疾奉孙吴围陈,已而灭陈,曷不于彼焉病晋?盖合八国于厥

译叔弓前往晋国。

楚国建成了章华宫,鲁国便去朝见;晋国建成了虒祁宫,鲁国便去祝贺。鲁公从此也有了台榭池沼的游乐之乐,郎囿就是因此建造的。

楚国人抓住了陈国的行人干征师,杀了他。陈国的公子留逃奔到郑国。

楚国想要在陈国显示威势,却胡乱杀害无罪之人,这并不是用来威慑陈国的方法,只是足以失去诸侯的心。所以经文书写“人”,是因为留不应该被立为君,却立了他,不能算是君主,所以书写“公子”。

秋天,在红地打猎。

陈氏说:“打猎不记载,一定是违背了礼制才记载。在这个时候,公室已经四分五裂了。在红地打猎,革车有一千辆,都是三家的军队。从此以后屡次打猎,这是三家用来炫耀武力的罢了。所以桓公、庄公的打猎一定记载,而公、昭、定公的打猎不记载,是因为公室已经衰微了。”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过。

招害怕国人,公论把罪责归于过而杀了他,所以书写“人”来杀他。然而招的罪过比过更重,《春秋》不赞成招的杀戮,所以书写“杀”而不去掉他的官职。

举行大雩祭。冬天十月壬午日,楚国军队灭亡了陈国,抓住了陈国的公子招,把他放逐到越国,杀了陈国的孔奂【《公羊传》作瑗】〇陈哀公。

称“师”来灭亡,是彰显他们使用了众多兵力。招不是以讨伐贼人的名义,书写而书写“执”,是因为楚国趁着混乱谋取利益,不足以使招心服。奂则是以讨伐贼人的名义书写,三传都没有详细说明。茅堂胡氏认为奂曾经与楚国通谋以灭亡陈国,不知道依据什么,暂且存疑。〇哀公,是宠臣袁克。陈国已经灭亡了,鲁国必定不会防备,然而还是记载了,是不赞成楚国灭亡陈国。

九年春天,叔弓在陈国会见楚子。

陈国侍奉楚国很久了,最终被楚国灭亡,这也是诸侯的前车之鉴。不能自强来防备,却让大夫去聘问。没有防备,太严重了!传中称会见楚子的,是四国的大夫,经文不记载,即使到了也不去会见。

许国迁到夷地。

迁到夷地与迁到叶地,都是楚国迁移他们,而用自行迁移的笔法,其意义也各不相同。迁到叶地之前,曾经记载郑国攻打,那么自行迁移,是自己想要的。迁到夷地之前,没有记载攻打许国的,那么自行迁移是自己招致的。许国既然全心依附楚国,就不得不听从他们的命令。屡次迁移,又将责怪谁呢?

夏天四月,陈国发生火灾【《公羊传》《谷梁传》作火】。

高氏说:“陈国被楚国灭亡,记载火灾而仍然归属陈国,也如同〇鄘被卫国兼并,删去诗篇却仍然保留〇鄘的风,都是为了保存天子建立的诸侯国。”

秋天,仲孙貜前往齐国。冬天,在郎地建造囿。

家氏说:“桓公在郎地打猎,庄公在郎地筑台,都有防备变故的意思。现在建造作为囿,只是作为游观的地方罢了。”张氏说:“从《左传》来看,可以看出意如逢迎君主的意思。”

十年春天,周历正月。夏天,齐国的栾施逃奔到鲁国【《公羊传》作晋】。

高氏说:栾施想要攻打陈国,鲍至与君主作战,失败而逃奔,他的罪过很大了。鲁国正与齐国通好聘问,却立刻接受他们逃亡的臣子,是不义的。

秋天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率领军队攻打莒国【《公羊传》作隠】。

陈氏说:鲁国舍弃中军,四分公室,季氏选取两份,叔弓辅佐意如,排在仲孙貜之上,而叔孙婼留守。从此直到春秋结束,鲁国有四位卿,而权力归于三家。又说:左氏使用亳社的说法,事情没有经见,恐怕鲁国未必达到这种程度。按:莒国在襄公初年七年,四次攻打鲁国,侮辱鲁国到了极点,鲁国想要报复,也不算过分。然而既然在向地结盟,现在趁着他们君主被弑、国家混乱而背弃盟约,不能说是义。而且夺取城邑接纳叛徒,借此谋取利益,难怪莒国人来讨伐。已经打败了他们的军队,又让三位卿一起率领军队攻打他们,可以吗?这都是季氏的专横,罪过不在鲁公。同一个季氏,以前莒国四次攻打而报复,仅仅攻入郓地而已,为什么那么怯懦?现在侮辱莒国的人日益进犯而不止,又为什么那么强大?这固然由于莒国有盛衰,也是因为以前是为了国家报仇,现在是为了自己谋取私利。叔弓是叔肸的后代,不在三桓之列,十三年被季氏围困费邑,知道他是季氏的辅佐。

戊子日,晋侯彪去世。九月,叔孙婼前往晋国,〇晋平公。

古制诸侯去世,士去吊唁,大夫送葬〇。晋文公、襄公称霸时的命令,则是大夫吊唁,卿陪同〇。事情见于郑国子太叔回答晋国大夫时就是这样,所以鲁国在晋国吊唁〇,往往派遣卿;而齐惠公、滕成公、宋平公,也因为这种礼仪而实行。在滕成公,是昭公用来重视报答礼仪;在宋平公,是季氏用来加深私人姻亲关系。齐惠公则是宣公感激他拥立自己,亲自前往奔丧,卿的吊唁〇,又不足为奇。这些都是后世的变礼,所以记载。

冬天,十二月,甲子日,宋公成去世【《公羊传》作戍】。

十一年春天,周历二月,叔弓前往宋国〇宋平公【《公羊传》作正月】。夏天四月丁巳日,楚子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谷梁传》或作干】。楚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包围蔡国。

楚子书写名字,是因为灭亡了王的同姓。这时蔡国虽然没有灭亡,但灭亡的形势已经形成。在这里般可以杀,国家不可以灭亡,所以与卫侯灭亡邢国的意义相同。如果蔡侯书写名字,不是贬斥。诸侯最终都书写名字,常变都是这样。陈氏说:灭亡不说包围,而说包围,是为了指责晋国。前年弃疾奉命与吴国包围陈国,不久灭亡陈国,为什么不在那里指责晋国?大概是因为联合八国在厥

慭而不能师,此为甚矣。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大搜于比蒲。

译想要却做不到效法先王,这真是过分了。

五月甲申日,夫人归氏去世。在比蒲举行大规模检阅军队。

红之搜,革车千乗,徒亦众矣。自根牟至于商卫,地亦广矣。然其始犹或忌君之心,故不以大书。今君有大丧,国不废搜,已絶无忌君之心矣。故自是而后,皆书大搜。

仲孙貜防邾子盟于祲祥【公作侵羊】

鲁与邾之仇隙深矣。自盟重丘,而后邾子来朝。鲁防邾悼公之▯,则已释怨而修好。至是复盟以信之,盖邾志也。春秋内大夫特盟诸侯者五:郪丘之盟,齐;赤棘之盟,晋;拔勾绎之盟,邾。皆书及内,为志也。此独书防,则非内志。邾畏鲁之反覆,故欲盟也。以大夫求盟于诸侯,犹可以诸侯求盟于大夫,则愈亢矣。邾子虽盟,而衔恨不已,良有以也。

秋季,孙意如防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公作屈银】

厥慭之防,以救蔡为名,饰盟主之故事,实无志于救蔡也。自晋楚分伯之后,以陈蔡为楚属,乆已度外置之,故遣使请命而已,不复命将出师也。不然,合八国之众,恊心御之,楚虽强,亦何足患乎?説者谓《春秋》无贬词,原其心而谅其力也,误矣。汪氏曰:《春秋》书厥慭之防,于围蔡之后,灭蔡之前,不书救蔡,则厥憖之大夫,不待贬絶而罪恶见也。

九月己亥,▯我小君齐归。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有谷作友】

谷梁以用之为杀也,左氏以为祭山,公羊以为筑防,其説不一。大抵皆言杀之与邾用鄫子叩其鼻以衈社者不同。蔡之即楚,以楚为可恃也。既诱而杀之,围而灭之,又执世子而用之,其受祸之酷烈,至于如此。春秋备书之,一以恶楚之暴,一以伤中国之不能救,一以着蔡之失足非类而自取竒祸,为万世之大戒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家氏曰:「燕伯入阳,卫献入夷仪,皆为乱臣所拒,不得遂返其国,故皆不名,以正君臣之分。」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夏,宋公使华定来聘。公如晋,至河,乃复。

事有词同而义异者,此事乃见二年。公尝如晋而复矣。书“季孙如晋”,则知宿可以终事,而晋之辞公非拒公。《春秋》止讥公之轻动而已。此后书“如晋而复”者三,皆不书大夫如晋,则知大夫不足以终事,而晋之辞公为拒公。《春秋》痛公之不能自强也。此年公子憖如晋,不书,虽行犹弗行也。

五月,▯郑简公。楚杀其大夫成熊【公作然,谷作虎】

黄氏曰:「楚防以熊为若敖之余,而杀之,因宣四年鬬椒之乱也。熊于得臣为四世孙,虽与鬬氏同出于若敖,而系隔数世,事近百年,一旦株连及之。楚之淫刑如此。」

秋七月。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慭,公谷作慗】

南蒯谋去季氏,以公子慭代其位,不克,而以费叛。慭遂奔齐,假公以济私,非出于忠谋也。故书“出奔”。慭如晋,不书,故还。自晋亦不书。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

晋书》国号,当是阙文,以为行诈而外之。春秋之行诈者,可胜外乎?晋文之谲,亦将与楚同诛。春秋之法,乱矣。苏子由曰:晋伐鲜虞,不救陈、蔡,力非不足,而弃诸侯,故夷之。夫春秋不夷灭国者,顾独夷不救者乎?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汪氏曰:「经书围内邑者五,书围棘者,复本国之邑,如攻他国之邑,讥不能修徳以服之也。书围费、围郓及两围郈者,讨本邑之叛,如复旧邑,讥不能正己以驭其臣也。」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防于干谿【谿谷作溪】防未死,而比已立,势不两存,比之弑之必矣。夫防亦簒国之贼也,比未尝一日事之,安得目之为君?所云“去国虽乆,君臣之分犹在”者,谓所事之旧君,非所语于簒国之贼。然而《春秋》书曰“弑君者”,盖推见至隠之词也。防之汰侈,人皆知其必乱。比若名其为贼,以义讨之,必求郏敖之后而立之,己何利焉?唯成其为君,俟其乱而图之,则次及之序,非己而谁?是比之志,固欲成其为君也,安得不以弑君目之?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杀公作弑】

比已立矣,弃疾为之司马而杀之。不以弑君

译红地举行搜阅,革车有一千辆,步兵也很多。从根牟到商、卫,地域也很广阔。然而起初还或许有忌惮国君的心思,所以不记载为“大搜”。如今国君有大丧,国家却不废弛搜阅,已经断绝了忌惮国君的心思了。所以从此以后,都记载为“大搜”。

仲孙貜在祲祥与邾子结盟【《公羊传》作“侵羊”】

鲁国与邾国的仇怨很深。自从在重丘结盟后,邾子来朝见。鲁国在邾悼公去世时,便已释怨修好。至此再次结盟以取信于他,这大概是邾国的本意。《春秋》中鲁国内大夫单独与诸侯结盟的有五次:郪丘之盟,是与齐国;赤棘之盟,是与晋国;拔勾绎之盟,是与邾国。都记载为“及”,是为了表明这是鲁国的本意。这里唯独记载为“防”,则不是鲁国的本意。邾国畏惧鲁国的反复无常,所以想要结盟。以大夫的身份向诸侯求盟,还算是诸侯向大夫求盟,这就更加傲慢了。邾子虽然结盟,但怨恨不止,确实是有原因的。

秋季,孙意如在厥慭与晋国的韩起、齐国的国弱、宋国的华亥、卫国的北宫佗、郑国的罕虎、曹国人、杞国人结盟【《公羊传》作“屈银”】

厥慭的结盟,以救蔡为名,粉饰盟主的老例,实际上没有救蔡的意图。自从晋楚平分霸权之后,把陈、蔡视为楚国的附属,早已置之度外,所以只派遣使者请示命令罢了,不再任命将领出兵。不然的话,联合八国的军队,同心协力抵御楚国,楚国虽然强大,又有什么值得担忧的呢?解说者认为《春秋》没有贬斥的措辞,是推究其用心并体谅其力量,这是错误的。汪氏说:《春秋》记载厥慭的结盟,在围蔡之后、灭蔡之前,不记载救蔡,那么厥慭的大夫们,不待贬斥断绝,其罪恶就已经显露了。

九月己亥,去世了我小君齐归。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军灭蔡,俘虏蔡世子有,带回去杀了他【《有谷》作“友”】

《谷梁传》认为“用”就是杀,《左传》认为是祭山,《公羊传》认为是筑防,说法不一。大体上都说是杀他,与邾国杀鄫子、敲击他的鼻子以祭社不同。蔡国依附楚国,是因为认为楚国可以依靠。既诱骗而杀之,围困而灭之,又俘虏世子而杀之,其遭受的祸害酷烈,竟到了如此地步。《春秋》详细记载这些,一是憎恶楚国的暴虐,二是哀伤中原各国不能救援,三是彰显蔡国误入歧途、自取奇祸,作为万世的大戒。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率领军队护送北燕伯进入阳地。

家氏说:“燕伯进入阳地,卫献公进入夷仪,都是因为被乱臣拒绝,不能顺利返回本国,所以都不称名,以正君臣的名分。”

三月,壬申,郑伯嘉去世。夏,宋公派华定来聘问。鲁公前往晋国,到了黄河边,就返回了。

事情有词语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这件事就见于二年。鲁公曾经前往晋国又返回过。记载“季孙前往晋国”,就知道季孙可以完成使命,而晋国辞别鲁公并非拒绝鲁公。《春秋》只是讥讽鲁公轻举妄动罢了。此后记载“前往晋国又返回”的有三次,都不记载大夫前往晋国,就知道大夫不足以完成使命,而晋国辞别鲁公是拒绝鲁公。《春秋》痛惜鲁公不能自强。这一年公子憖前往晋国,不记载,虽然去了也如同没去一样。

五月,去世郑简公。楚国杀了它的大夫成熊【《公羊传》作“然”,《谷梁传》作“虎”】

黄氏说:“楚国因为熊是若敖的后代而杀他,是因为宣四年鬬椒作乱的缘故。熊对于得臣是四世孙,虽然与鬬氏同出于若敖,但世系相隔数代,事情接近百年,一旦株连到他。楚国的滥刑竟然如此。”

秋七月。冬十月,公子慭出奔到齐国【慭,《公羊传》《谷梁传》作“慗”】

南蒯谋划除掉季氏,让公子慭取代他的位置,没有成功,于是南蒯凭借费邑叛乱。慭于是出奔到齐国,借公事以成私欲,不是出于忠谋。所以记载为“出奔”。慖前往晋国,不记载,所以返回。从晋国返回也不记载。

楚子讨伐徐国。晋国讨伐鲜虞。

《晋书》记载国号,应当是缺文,认为是行诈而将其视为外族。《春秋》中行诈的人,难道可以尽数视为外族吗?晋文公的诡诈,也将与楚国一同被诛讨。《春秋》的法度,乱了。苏子由说:晋国讨伐鲜虞,不救陈、蔡,力量并非不足,却抛弃诸侯,所以将其视为外族。《春秋》不将灭国者视为外族,难道唯独将不救援者视为外族吗?

十有三年春,叔弓率领军队包围费邑。

汪氏说:“经文记载包围国内城邑的有五次,记载包围棘邑的,是收复本国的城邑,如同攻打他国的城邑,讥讽不能修德以使其归服。记载包围费邑、包围郓邑以及两次包围郈邑的,是讨伐本邑的叛乱,如同收复旧邑,讥讽不能端正自己以驾驭臣下。”

夏四月,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干谿弑杀其君防【谿,《谷梁传》作“溪”】防还没死,比已经即位,势不两立,比弑杀他是必然的。防也是篡夺国家的贼人,比不曾一天事奉他,怎么能把他看作国君?所谓“离开国家虽然很久,君臣的名分还在”,是指所事奉的旧君,不是用来谈论篡夺国家的贼人。然而《春秋》记载为“弑君”,这是推究极深隐微之意的措辞。防的汰侈,人人都知道必然作乱。比如果名义上称他为贼,以义讨伐他,必定寻求郏敖的后代而立之,自己有什么好处呢?只有承认他是国君,等他作乱再图谋他,那么继位的次序,除了自己还有谁?这是比的志向,本来就想承认他是国君,怎么能不把他看作弑君呢?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杀”,《公羊传》作“弑”】

比已经即位了,弃疾担任司马而杀了他。不

书者,弃疾首事而比不让,弃疾固不以为君也。亡无爱,征国人亦莫以为君也。惴惴焉相恐以王之将至,即比亦未敢自以为君也。然弃疾尤而效之,又何以责比之贪位?故亦不以讨贼书,而并书公子,见其无以异也。

译史书称,弃疾首先发动政变,而子比并不谦让,弃疾本来就不把子比当作国君。子比逃亡时毫无吝惜,征召国人也没有谁把他当作国君。大家惊恐地互相警告说君王即将到来,即使是子比也不敢自认为国君。然而弃疾却特别指责子比并加以效仿,又凭什么责备子比贪图君位呢?因此史书不记载弃疾为讨伐贼人,而是将两人一并记载为公子,表明他们没有什么不同。

秋公防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

晋失诸侯,盖已乆矣。间楚乱而大合诸侯,临之以天子之老,可不谓盛焉。宜共弃其旧恶,恊力以谋楚。乃矜其兵甲,威胁邻邦,不欲盟者强之使盟,欲盟者辱之使不盟,非所以宗诸侯也。故书同盟而已。然自是而后,楚不入冦,中国稍安,陈蔡得以复其国,未必非此盟之力也。比事而观,则先声震楚之功,与强众迫邻之罪,俱见于此矣。以再书平丘为有恶焉。公不与盟为幸者,非春秋之义也。黒壤之防,盟异地,公不见有盟而不与也,故为公讳之。平丘之防,盟同地,则公见有盟而不与也,自不能为公讳矣。沙随之不见公讥晋也,平丘之公不与讥公也,书法亦自不同。义已详前。莒之诉鲁,宜也。邾已修好,而以诉以祲祥之盟,鲁志不诚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

汪氏曰:「沙随不见公,则执行父;平丘公不与盟,则执意如晋。亦知季氏之专矣。知而不能治之,由晋之诸卿庇其同类故也。」

公至自防。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

楚灵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而陈、蔡之裔亦杂处其中。非我族者,志既不附,而居中俟隙,亦易以生谋。且挟愤怨之情,乗众多之势,未有不至于大乱者。即弃疾之入,亦用陈、蔡之师,此己事之明騐也。晋合诸侯于平丘,其势甚盛。倘使诸侯攻其外,陈、蔡诸国反其内,楚事危矣。弃疾之封陈、蔡,固以报其入楚之功,亦以除其腹心之疾。故并诸迁国而皆复之,盖自为计,非仗义也。《春秋》以自归为文,不与其封也。

  冬十月▯蔡灵公

般为弑逆以致灭亡,不宜▯也。而▯之,公羊氏以为不与楚灭,是也。既▯之,则书諡,书公,其常词也。然复国而后▯,危不得▯也。书之,亦足以儆矣。

  公如晋至河乃复

汪氏曰:「公如晋,请季孙也。」黄氏曰:「将除季孙也。」按:公子憖欲去季氏,以告公,而从公如晋,则公之欲去季氏信矣。然晋以邾、莒之诉,执意如以辱公,亦公所不甘也。当以汪説为正。

  吴灭州来

春秋详楚伐吴,畧吴伐楚,以中国之患在楚不在吴也。至是而灭国,则志之以渐不可制,其为患当不在楚下耳。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

大夫不致,惟见执也,而后致,所以着君与大臣同忧患之谊也。行父之执不致,与公同至,公为重也。汉苏武自匈奴归,诏武奉一太牢谒武帝园庙,亦犹古者告至之礼也。

三月,曹伯滕卒。夏四月。秋,▯曹武公。八月,莒子去疾卒。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书公子以无罪也,书国以杀罪累上也。杀意恢者,公子铎谋之,蒲余侯行之于郊。公无与也,然而罪累上者,郊公居丧弗慼,国人弗顺,此公子铎之党所以肆其奸也。郊公之出入不书,不书,史畧之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卒【左谷作夷末】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

凡言舞者,必先干而后羽。武舞常在先,文舞常在后也。籥者,文舞;万者,武舞。籥入而卒,万舞已终也。去乐者,去籥舞也。不云去籥,而云去乐者,如卒于万入之初,则亦去万矣。以是为合于礼,故书曰「去乐」,以别于万入;去籥之非礼也。武宫不宜有事,然既有事焉,则俎豆簠簋之既陈者,自不可轻彻也。惟去乐为得宜,他庙亦然。至武宫之非礼,已见于书立矣。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公作昭,无出字】

朝吴为蔡臣,弃疾灭其国,而不能死,反面事之者,以有蔡侯庐在也。庐之复国,吴与有力焉。功成身退,以明其志,可也。犹恋恋于利禄,是以见信于弃疾,而不能取重于蔡人。无极之譛,所由来矣。《春秋》先自治,故以自奔为文。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秋,晋旬吴帅师伐鲜虞,一荀吴也。前者伪假道而伐鲜虞矣,今又伐鲜虞,围鼓而不纳其叛,不受其降,此亦欲张固翕之术耳。至二十二年,即潜

译秋,鲁公在平丘会合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八月甲戌日,在平丘共同结盟。鲁公不参与结盟。

晋国失去诸侯的拥戴,大概已经很久了。趁着楚国混乱而大规模会合诸侯,以周天子使者的身份临视他们,这难道不算是盛况吗?应当共同抛弃过去的仇怨,协力谋划对付楚国。然而晋国却夸耀其兵甲,威胁邻国,不想结盟的强迫其结盟,想结盟的羞辱其使其不结盟,这不是尊崇诸侯的做法。所以《春秋》只记载“同盟”而已。然而从此以后,楚国不再入侵中原,中原地区稍微安定,陈、蔡得以恢复其国家,未必不是这次结盟的力量所致。比较此事来看,先前震慑楚国的功劳,与强迫众人、逼迫邻国的罪过,都体现在这里了。因为再次记载平丘之会,含有贬斥之意。认为鲁公不参与结盟是庆幸的事,这不符合《春秋》的大义。黑壤之会,结盟在异地,鲁公没有看到结盟的场面,所以为鲁公隐讳;平丘之会,结盟在同一地点,那么鲁公看到结盟而自己不参与,自然不能为鲁公隐讳了。沙随之会不记载鲁公,是讥讽晋国;平丘之会记载鲁公不参与,是讥讽鲁公,书法自然不同。其义理前文已详述。莒国向鲁国申诉,是合理的。邾国已经修好,却以申诉和祲祥之盟来行事,鲁国的诚意不足。

晋国人逮捕季孙意如带回国。

汪氏说:“沙随之会不见鲁公,就逮捕执行父;平丘之会鲁公不参与结盟,就逮捕意如。晋国也知道季氏专权了。知道却不能治理,是因为晋国的各位卿大夫庇护同类。”

鲁公从防地回国。蔡侯庐回到蔡国,陈侯吴回到陈国。

楚灵王将许、胡、沈、道、房、申迁到荆地,而陈、蔡的遗民也混杂居住其中。不是同族的人,心志既不归附,而居中等待空隙,也容易产生谋乱。况且怀着愤怨之情,乘着人数众多的势头,没有不导致大乱的。即使弃疾入主楚国,也是利用陈、蔡的军队,这是已经发生的明显证据。晋国在平丘会合诸侯,其声势很盛。如果诸侯从外部进攻,陈、蔡各国从内部反叛,楚国就危险了。弃疾封立陈、蔡,固然为了报答他们助其入楚的功劳,也是为了消除心腹之患。所以将那些被迁的国家都恢复,大概是为自己打算,并非仗义。《春秋》用“自归”的措辞,不承认其封立。

冬十月,蔡灵公去世。

般因弑逆导致灭亡,不应该给予谥号。而给予谥号,公羊氏认为是不承认楚国灭蔡,这是对的。既然给予谥号,那么书写谥号、书写“公”,是常规措辞。然而复国之后才给予谥号,处境危险,不得给予谥号。记载此事,也足以起到警戒作用。

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就返回。

汪氏说:“鲁公前往晋国,是请求释放季孙。”黄氏说:“是要除掉季孙。”按:公子憖想要除去季氏,告诉鲁公,并跟随鲁公前往晋国,那么鲁公想要除去季氏是可信的。然而晋国因为邾、莒的申诉,逮捕意如以羞辱鲁公,这也是鲁公所不甘心的。应当以汪氏的说法为正确。

吴国灭掉州来。

《春秋》详细记载楚国伐吴,简略记载吴国伐楚,因为中原的祸患在楚国而不在吴国。到了这里灭掉国家,则记载其逐渐不可遏制,其祸患应当不在楚国之下。

十四年春天,意如从晋国回来。

大夫不记载回国,只有被逮捕后,才记载回国,这是为了彰显君主与大臣同忧患的情谊。行父被逮捕不记载回国,与鲁公一同回来,是因为鲁公为重。汉代苏武从匈奴回来,诏令苏武奉一太牢拜谒武帝园庙,也如同古者告至的礼仪。

三月,曹伯滕去世。夏四月。秋,曹武公去世。八月,莒子去疾去世。冬,莒国杀其公子意恢。

记载“公子”是因为无罪,记载“国”是因为杀罪连累君主。杀意恢的是公子铎谋划的,蒲余侯在郊外执行的。君主没有参与,然而罪连累君主,是因为郊公居丧不悲痛,国人不服从,这是公子铎的党羽所以肆意作奸犯科的原因。郊公的出入不记载,不记载,是史官简略了。

十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去世【左传、谷梁传作夷末】

二月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籥舞进入,叔弓去世。去掉音乐,完成祭祀。

凡是说舞蹈的,一定先干舞而后羽舞。武舞常在前,文舞常在后。籥是文舞;万是武舞。籥舞进入而去世,万舞已经结束了。去掉音乐,是去掉籥舞。不说去掉籥,而说去掉音乐,是因为如果死在万舞进入之初,那么也去掉万舞了。认为这样合乎礼,所以记载为“去乐”,以区别于万舞进入;去掉籥舞是不合礼的。武宫不宜举行祭祀,然而既然举行了祭祀,那么俎豆簠簋已经陈列的,自然不能轻易撤去。只有去掉音乐是得宜的,其他宗庙也是如此。至于武宫不合礼,已经在记载立庙时体现了。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公作昭,无出字】

朝吴作为蔡臣,弃疾灭其国,而不能死节,反而侍奉弃疾,是因为有蔡侯庐在。庐的复国,吴国有力量。功成身退,以表明其志向,是可以的。还留恋利禄,因此被弃疾信任,而不能被蔡国人看重。无极的谗言,由此而来。《春秋》先自治,所以用“自奔”的措辞。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秋,晋荀吴率师伐鲜虞,一荀吴也。先前假装借道而伐鲜虞了,现在又伐鲜虞,围鼓而不接纳其叛徒,不接受其投降,这也是想要施展张固翕之术罢了。至二十二年,即潜

甲袭鼓而灭之。视昔之伐鲜虞,其用诈为更深,然而无贬词者,文宣以后,书大夫帅师为常,其媺恶自随事而见也。鲜虞无罪,伐而又伐,即此已为非义,又何论其诈与非诈耶?前之书国为阙文,于此益信。

译甲袭鼓而灭之。视昔之伐鲜虞,其用诈为更深,然而无贬词者,文宣以后,书大夫帅师为常,其媺恶自随事而见也。鲜虞无罪,伐而又伐,即此已为非义,又何论其诈与非诈耶?前之书国为阙文,于此益信。

冬公如晋

临川吴氏曰:「盟则不与,朝则不纳,辱已甚矣。至是,又以释意如而徃谢焉,盖畏大国,不敢以辱为耻也。」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襄陵许氏曰:「齐景之时,吴、楚方争,晋既不能逺畧,以齐之强,务徳修政,复桓公之业可也。而区区争徐之利,志亦卑矣。」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蛮公作曼】

楚防之诱杀蔡般,自以灭王同姓而名,非徒以诱杀也。则此之诱杀而不名,亦非以戎狄故畧之也。既书诱杀,其罪已着,不在名与不名也。般之弑父,沦于禽兽,又何中外之辨乎?至若蛮子之不名,则贱而畧之,非以其罪轻也。潞子婴儿无罪犹名,岂有罪而轻者反恕之而不名乎?以有道之君视无道之君,则一可贵而一可贱。贵者以名为贬,贱者以不名为贬也。

  夏公至自晋

僖公十七年冬,防淮至,明年九月而书至,以有诸侯之事也。成十年之如晋,襄二十八年之如楚,与此之如晋,皆逾三时而始返,则未尝有诸侯之事,其见止于大国可知。至于见止之故,不过以取郠,既释意如,而复止公,则意如之自结于晋以胁制其君者,亦可见矣。

秋八月己亥,晋侯夷卒。九月,大雩。季孙意如如晋。冬十月,▯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大衍授时二厯推,是年日食当在秋九月。此书夏六月,盖误文也。即以十五年六月日食与二十一年七月日食参互考之,于前间二十五月,于后间五十月,约畧交限逈不相值,不待布筭而可知者。然则传载昭子之论,当在十五年六月,因经之误,遂误载于此耳。以此推之,经传之误者多矣。

秋郯子来朝。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之戎【公谷皆无之字,陆浑公作贲浑】

陆浑之戎,宻迩王室,请命于王而伐之,俘而投之塞外可也。以祭为名,掩其不备而灭之,非问罪之师矣。春秋书之,无贬辞者,功过亦可以相凖也。

  冬有星孛于大辰

春秋着咎征,不言事应,而事应具焉,亦惟占其大槩而已。孛为兵象,大辰者心为明堂,天子布政之所。后五年,王室之乱兆见于此,则有之。至乱之生于嫡庶,非可预决也。心为大火,明年五月之火灾兆见于此,则有之。至灾之作于宋卫陈郑,非可预决也。左氏传及刘氏五行志,皆事后附防之言,未足为据。或者因其天变,参以人事,庶或遇之。子产曰:「天道逺,人道迩,言人事可以消天变也。」王安石引之,以谢彗星之见,直以天变为不足畏,则悖矣。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

陈氏曰:前书楚子伐吴而已,至是书人以战,则以吴楚敌言之也。楚之伐国不书君大夫者,十八年而吴入郢矣。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

外异不书,四国同日而火,此异之甚者,故书之。《公羊氏》曰:“为天下记异,是也。”刘氏曰:“其序宋、卫、陈、郑尚爵也,卫、陈同爵,则尚亲。”

六月,邾人入鄅。秋,▯曹平公。冬,许迁于白羽。九年,许自叶迁夷,后又迁荆。楚平复诸迁国,又自荆迁叶,今复自叶而迁也。传载王子胜之言曰:「叶在楚国,方城外之蔽也。土不可易,则迁之,亦楚志耳。」以自迁为文,义与迁夷同。

  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

宋之伐邾,虽因向寜之私请,然宋公自将而徃,则是讨有罪也。继邾人入鄅而书《春秋》,盖予之矣。取虫,是自利也,不书,以其讨罪而恕之也。归鄅俘,是行义也,亦不书,以取虫,薄其徳也。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

左氏曰:「悼公疟,饮世子之药而卒,世子奔晋。」公羊氏曰:「止进药而药杀,则是以药杀之,故惧讨而奔。」也为故乎?为过乎?则不可知。总之,过不加于君父,而况死生之际,忍于轻试,虽过亦故也,故谓之弑。谷梁「不尝药」之説,则非也。胡氏以为:「除恶于防,虽罪有轻重,同科而防,则春秋列国无父无君之罪,较之不尝药者,或更甚焉。」即如陈公子留为招所立,而其君缢,春秋不以弑君罪之,

译冬天,鲁公前往晋国。

临川吴氏说:“会盟时不接纳,朝见时不接待,羞辱已经非常严重了。到了这时,又为了释放意如而前去道歉,大概是畏惧大国,不敢把受辱当作耻辱。”

鲁襄公十六年春天,齐侯攻打徐国。

襄陵许氏说:“齐景公在位时,吴国和楚国正在争斗,晋国已经不能进行远略谋划,齐国凭借强大的国力,致力于修德行政,恢复齐桓公的霸业是可以的。却去争夺徐国的小利,志向也太卑下了。”

楚子诱骗戎蛮子并杀了他【“蛮”字,公羊传、谷梁传作“曼”】。

楚共王诱骗并杀害蔡般,因为蔡般是灭掉王族同姓的人,所以经文直书其名,不仅仅是因为诱骗杀害。那么这里诱骗杀害而不直书其名,也不是因为戎狄的缘故而省略。既然已经记载了诱骗杀害,罪责已经明显,不在于是否直书其名。蔡般弑父,沦落为禽兽,又有什么内外之别的分辨呢?至于戎蛮子不直书其名,是因为地位低贱而省略,并不是因为他的罪责轻。潞子婴儿无罪尚且直书其名,难道有罪且罪轻的人反而宽恕他不直书其名吗?用有道的君主看待无道的君主,那么一个可尊贵,一个可卑贱。尊贵的人用直书其名来贬斥,卑贱的人用不直书其名来贬斥。

夏天,鲁公从晋国回来。

僖公十七年冬天,诸侯在淮地会盟,第二年九月才记载回国,是因为有诸侯间的事务。成公十年前往晋国,襄公二十八年前往楚国,以及这次前往晋国,都超过了三个季节才返回,那么未曾有诸侯间的事务,被大国扣留就可想而知了。至于被扣留的原因,不过是因为夺取郠地,既然已经释放了意如,却又扣留鲁公,那么意如为了在晋国结交以胁迫控制其君主的行为,也就可见了。

秋天八月己亥日,晋侯夷去世。九月,举行大雩祭。季孙意如前往晋国。冬天十月,〇晋昭公。

鲁襄公十七年春天,小邾子来朝见。夏天六月甲戌日初一,发生日食。大衍历和授时历推算,这一年的日食应当在秋天九月。这里记载在夏天六月,大概是错误的文字。即使拿十五年六月的日食和二十一年七月的日食相互考证,前者间隔二十五个月,后者间隔五十个月,大致推算交食期限完全不相符,不用计算就可以知道。那么传文中记载昭子的议论,应当在十五年六月,因为经文的错误,于是错误地记载在这里。由此推知,经文和传文中的错误很多。

秋天,郯子来朝见。八月,晋国荀吴率领军队灭掉陆浑之戎【公羊传、谷梁传都没有“之”字,“陆浑”公羊传作“贲浑”】。

陆浑之戎,靠近王室,向周王请示命令然后讨伐它,俘虏并投放到塞外就可以了。以祭祀为名,趁其不备而灭掉它,这不是问罪的军队。春秋记载这件事,没有贬斥的言辞,是因为功过也可以相互抵销。

冬天,有大星孛于大辰。

春秋记载灾异征兆,不记载事应,但事应都具备,也只是大概占算而已。孛星是兵灾的征兆,大辰即心宿,是明堂,天子颁布政令的地方。五年后,王室的动乱征兆在此显现,是有的。至于动乱产生于嫡庶之争,是不能预先决定的。心宿即大火,第二年五月的火灾征兆在此显现,是有的。至于火灾发生在宋、卫、陈、郑,是不能预先决定的。左氏传和刘氏五行志,都是事后附会的言论,不足以作为依据。或许因为天象变化,参合人事,或许能遇到。子产说:“天道遥远,人道切近,谈论人事可以消除天变。”王安石引用这句话,来解释彗星出现,直接认为天变不值得畏惧,这就悖谬了。

楚人和吴国在长岸作战。

陈氏说:以前记载楚子伐吴而已,到这里记载“人”作战,是把吴楚当作对等之国来说的。楚国讨伐他国不记载国君和大夫的,十八年后吴国就攻入郢都了。

鲁襄公十八年春天周历三月,曹伯须去世。夏天五月壬午日,宋、卫、陈、郑发生火灾。

外国的灾异不记载,四国同一天发生火灾,这是非常严重的灾异,所以记载。《公羊传》说:“为天下记录灾异,是对的。”刘氏说:“排列宋、卫、陈、郑的顺序是崇尚爵位,卫、陈爵位相同,就崇尚亲疏。”

六月,邾人入侵鄅国。秋天,〇曹平公。冬天,许国迁都到白羽。九年,许国从叶地迁到夷地,后来又迁到荆地。楚平王恢复那些迁都的国家,又自己从荆地迁到叶地,现在又从叶地迁都。传文记载王子胜的话说:“叶地在楚国,是方城之外的屏障。土地不可改变,那么迁都,也是楚国的意愿。”用“自迁”的措辞,意义与迁到夷地相同。

鲁襄公十九年春天,宋公攻打邾国。

宋国攻打邾国,虽然是因为向对的私人请求,但是宋公亲自率领军队前往,这就是讨伐有罪之人。接着记载邾人入侵鄅国,《春秋》大概是赞许宋国的。夺取虫丘,是自私自利,不记载,是因为讨伐罪人而宽恕他。归还鄅国的俘虏,是施行道义,也不记载,是因为夺取虫丘,轻视他的德行。

夏天五月戊辰日,许世子止弑杀其君买。

左氏传说:“悼公患疟疾,喝了世子的药而死,世子逃往晋国。”公羊传说:“止进献药而药致死,这就是用药杀他,所以害怕讨伐而逃跑。”是故意吗?是过失吗?那就不可知了。总之,过失不施加于君父,何况在生死关头,忍心轻率尝试,即使是过失也是故意,所以称为弑。谷梁传“不尝药”的说法,是不对的。胡氏认为:“除恶于萌芽,虽然罪有轻重,同科而预防,那么春秋列国无父无君的罪,较之不尝药的人,或许更严重。”就像陈公子留被招所立,而他的君主自缢,春秋不以弑君罪之,

而况于不尝药者乎?论道不得不严,不严则流弊无极,孟子之论杨、墨是也。用法不得不恕,不恕则比屋可诛,孟子之论交际是也。春秋固论道之书,至于讨乱除逆,亦千古用法之凖也,轻重之际,可无辨乎?

译更何况那些不尝试用药的人呢?论述道理不得不严格,不严格则流弊无穷,孟子批评杨朱、墨翟就是如此。运用法度不得不宽恕,不宽恕则家家户户都可被诛杀,孟子论述人际交往就是如此。《春秋》本是论述道理的书,至于讨伐叛乱、铲除逆贼,也是千古运用法度的准则,在轻重之间,难道可以不加以辨析吗?

己夘地震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季氏曰:「此齐景窥晋衰而争伯,为鄟陵防盟之端也。」

  冬▯许悼公

蔡般既君其国,或不得以讨贼之事责之。国人许止未尝为君,则其国之君臣皆得而讨之。然许悼公亦书▯者,总之,蔡、许之国人习于楚而安焉者乆,许其尤固者也。寝苫枕戈之礼,安可望之?蛮荆之俗也哉!圣人所以太息而书▯也。

二十年春王正月。夏,曹公孙防自鄸出奔宋【鄸,谷作梦】凡叛而奔者书“自”,宋华亥之自南里,宋辰之自萧是也。此未尝叛而书“自”者,刘氏以为待放,其説近是。以曹无大夫而书“公孙”为贤之,则不然。鞌之战书“曹公子首”矣,书氏、书名,亦其常词。凡以“自奔”为文者,皆责其自反也。诚贤之,则当如宋子哀书“字”以奔矣。但比于据邑以要君者,差为贤耳。故臧孙纥之自防而奔,不书“自防”,不与其请命也。此其与其待命,故书“自鄸”。

秋,盗杀卫侯之兄絷【公谷作輙】

尉止书“盗”,贱也。齐豹书“盗”,贱之也。豹为司冦,而与絷狎,非有杰黠之材、豪悍之力不可制御者也。迹其行事,乗人不备而击之,不过一盗而已。卫侯以一国之君,不能明其政刑以治之,使得肆虐于君之同气,则亦不君甚矣。故书“盗”,以杀兄罪累上也。据左氏所述,本无不畏彊御之名,如荆、聂所为者,谓之“求名而不得”,非也。胡氏归罪于宗鲁,亦迂甚。

冬十月,宋华亥、向寜、华定出奔陈【寜公作寗】十有一月辛夘,蔡侯庐卒。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蔡平公。夏晋侯使士鞅来聘。宋华亥、向寜、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公作畔】谷梁氏曰:“叛直叛也,言直叛而不作乱。”左氏称华氏引吴、楚之师以为援,安得云不作乱?然攷其始末,华、向之奔,▯无复入之志。君以华多僚之譛逐华防,于是华氏人人自危,遂召亡人而据南里以叛。其志亦欲举族出奔,宋又严于城守。华氏惧其弗克,故引吴师以自救。救之而终弗克也,故乞楚师以逆己。总之志在保家室而已。春秋于宋鱼石之入,书“楚伐宋”;于晋栾盈之入,书“齐伐晋”。此不书吴、楚之师者,以其无志于伐国也。观楚师之不战,则知吴师之战亦自宋逼之故战,而既败。华亥搏膺而呼曰:“吾为栾氏矣。”则其本志固不欲为栾氏也。栾氏志在据邑,不惜致死;华氏志期自保,不在作乱。则盈之恶似甚于亥,然而致死者卒以见诛;自保者终不能讨,则亥之奸又甚于盈矣。春秋凡书叛者,皆其终不能讨者也。汪氏曰:“栾黡围宋彭城,则书‘能以五大夫归’也;荀吴围南里,不书‘不能得贼’也。”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月毎交而退一百四十六分有竒,周流一十八舍,靡有定次。同道不必在二分也,日高月下,九服所见不同。相距千里,食差一分,相过不必在二至也。梓慎职在保章,畧于慿相,其言分同道至相过者,此妄説也。乃云食不为灾,可乎?

八月乙亥,叔辄卒【辄,谷作痤】冬,蔡侯朱出奔楚【朱,谷作东】蔡侯以破亡之余,得绍先业,不能自奋,使丰采足以服人,乃送▯之次,失位而就卑,则其威损于上,权移于下,可知奸人之搆祸,夫亦有以自取之也。故以自奔为文,传以平侯庐为隠太子之子。今观费无极之欲立东国,谓楚子曰:「灵王杀隠太子,其子与君同恶,徳君必甚。是不以庐与朱为隠太子之后也。」史记庐为景侯,固子或得其实。谷梁以朱为东,即东国,尤谬。

  公如晋至河乃复

汪氏曰:晋伐鲜虞,岂妨于邦交之礼?如文三年,晋将伐楚,而公如晋;成三年,晋将伐廧咎如,而公亦如晋,未闻辞公也。况伐鲜虞在明年六月,此时尚未有事,盖托辞以拒公耳。

  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

齐使北郭启伐莒,而败。齐侯遂自将伐之。莒子行成。高氏曰:「齐侯矜而自功如此,安能及逺哉!」

宋,华亥向寜、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

前书叛矣,此书出奔,而云自南里者,言贼在君侧,已歴

译己夘日发生地震。秋季,齐国的高发率领军队讨伐莒国。

季氏说:“这是齐景公窥探晋国衰败而争夺霸权,成为鄟陵防盟的开端。”

冬季,许悼公去世。

蔡般既然已经做了国君,就不能用讨伐弑君贼人的事来责备他。许国的许止未曾做过国君,那么许国的君臣都可以去讨伐他。然而许悼公也记载为“去世”的原因,总括来说,蔡国、许国的国人习惯于楚国统治并安于这种状态已经很久了,许国尤其顽固。安于这种状态,怎么能期望他们实行睡草垫、枕兵器的丧礼呢?这是蛮夷荆楚的风俗啊!圣人因此叹息而记载为“去世”。

二十年春季,周王正月。夏季,曹国的公孙防从鄸地出逃到宋国【鄸,谷梁传作梦】凡是叛逃而奔他国的,记载为“从……”,宋国的华亥从南里出逃,宋国的辰从萧地出逃就是如此。这里未曾叛乱却记载为“从”的,刘氏认为是等待放逐,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因为曹国没有大夫而记载为“公孙”是认为他贤德,则不然。鞌之战记载了“曹公子首”,记载姓氏、名字,也是通常的措辞。凡是记载为“从……奔”的,都是责备他自我反省。如果真的认为他贤德,就应当像宋国的子哀那样记载“字”来出逃了。只是与凭借城邑要挟国君的人相比,稍微贤德一些罢了。所以臧孙纥从防地出逃,不记载“从防”,不认可他请求命令。这里认可他等待命令,所以记载“从鄸”。

秋季,强盗杀死了卫国国君的哥哥絷【公羊传、谷梁传作輙】

尉止记载为“强盗”,是轻视他。齐豹记载为“强盗”,是轻视他。齐豹担任司寇,与絷关系亲密,并非有杰出狡诈的才能、豪强勇猛的力量不可控制的人。考察他的行为,趁人不备而攻击他,不过是一个强盗而已。卫国国君作为一个国家的君主,不能明确政令刑罚来治理他,使得他能在国君的同胞兄弟身上肆虐,那也太不像君主了。所以记载为“强盗”,用杀害哥哥的罪行连累上位者。根据左传所述,本来没有不畏强暴的名声,像荆轲、聂政那样,说他是“求名而不得”,是不对的。胡氏归罪于宗鲁,也迂腐得很。

冬季十月,宋国的华亥、向寜、华定出逃到陈国【寜,公羊传作寗】十一月辛夘日,蔡侯庐去世。

二十一年春季,周王三月,蔡平公去世。夏季,晋侯派遣士鞅来聘问。宋国的华亥、向寜、华定从陈国进入宋国南里叛乱【公羊传作畔】谷梁氏说:“叛就是直接叛乱,说直接叛乱而不作乱。”左传称华氏引来吴国、楚国的军队作为援助,怎么能说不作乱呢?然而考察其始末,华氏、向氏出逃,没有再回来的志向。国君因为华多僚的谗言驱逐华防,于是华氏人人自危,于是召引逃亡的人占据南里叛乱。他们的志向也是想举族出逃,宋国又严格防守城池。华氏害怕不能成功,所以引来吴国军队来自救。救援但最终不能成功,所以请求楚国军队来接应自己。总括来说,志向在于保全家族而已。春秋在宋国鱼石进入时,记载“楚国讨伐宋国”;在晋国栾盈进入时,记载“齐国讨伐晋国”。这里不记载吴国、楚国的军队,是因为他们没有讨伐国家的志向。看楚国军队不作战,就知道吴国军队作战也是被宋国逼迫而作战,并且已经失败。华亥拍着胸脯呼喊说:“我成为栾氏了。”那么他的本意本来就不想成为栾氏。栾氏志向在于占据城邑,不惜致死;华氏志向在于自我保全,不在于作乱。那么栾盈的罪恶似乎比华亥严重,然而致死的最终被诛杀;自我保全的最终不能被讨伐,那么华亥的奸恶又比栾盈严重了。春秋凡是记载叛乱的,都是最终不能被讨伐的。汪氏说:“栾黡包围宋国彭城,就记载‘能以五大夫归来’;荀吴包围南里,不记载‘不能抓获贼人’。”

秋季七月壬午日初一,发生日食。

月亮每次交食后退一百四十六分有余,周流十八舍,没有固定的次序。同道不一定在春分秋分,日高月下,九州各地所见不同。相距千里,食差一分,相过不一定在夏至冬至。梓慎的职务在保章氏,粗略于凭据观察,他说同道至相过的,这是妄说。竟然说日食不为灾,可以吗?

八月乙亥日,叔辄去世【辄,谷梁传作痤】冬季,蔡侯朱出逃到楚国【朱,谷梁传作东】蔡侯凭借破亡后的残余,得以继承先业,不能自我奋发,使风采足以使人信服,反而送到去世的位次,失去地位而处于卑下,那么他的威严在上受损,权力在下转移,可知奸人构陷祸患,也有自我招致的原因。所以用自我出逃的文体,传文以平侯庐为隐太子之子。现在看费无极想要立东国,对楚子说:“灵王杀死隐太子,他的儿子与国君同恶,感激国君一定很深。这不是不把庐和朱当作隐太子的后代。”史记庐为景侯,固子或许得到了实情。谷梁传以朱为东,即东国,尤其错误。

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才返回。

汪氏说:晋国讨伐鲜虞,难道妨碍邦交之礼吗?如文公三年,晋国将要讨伐楚国,而鲁公前往晋国;成公三年,晋国将要讨伐廧咎如,而鲁公也前往晋国,未曾听说辞别鲁公。何况讨伐鲜虞在明年六月,此时尚未有事,大概是托辞来拒绝鲁公。

二十二年春季,齐侯讨伐莒国。

齐国派遣北郭启讨伐莒国,而失败。齐侯于是亲自率领军队讨伐他。莒子讲和。高氏说:“齐侯如此矜持而自我夸功,怎么能顾及远方呢!”

宋国,华亥、向寜、华定从宋国南里出逃到楚国。

前面记载叛乱了,这里记载出逃,而说从南里,是说贼人在国君身边,已经历

四时,而终不可得也。

大搜于昌间【公作奸】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师▯景王。王室乱。

译四季更替,却始终无法得到。

在昌间进行大规模搜捕【“间”字,公羊传作“奸”】。夏四月乙丑日,周天子驾崩。六月,叔鞅前往京师。〇周景王。王室发生动乱。

春秋所书,皆乱迹也。然以乱书者,惟两见而已。一曰成宋乱,乱之始也;一曰王室乱,乱之极也。狥利忘义,相习成风。其祸始于一国,而遂极于天下。始焉以诸侯之乱,望治于王,犹可言也。继焉以王室之乱,待救于诸侯,不可言也。至于子朝之乱,诸侯莫之能救,而王室遂分,更不可言矣。春秋于子頺、子带之乱,不书于此,则特笔书之者,乱有所始,必有所极。方其始也,岂意其至此?今已至于此也,何嗟及矣!书之以垂戒焉耳。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冬十月,王子猛卒。

丧未逾年,则称子称名,常词也。此书王猛,盖阙文。《春秋》尊王之书,既称王,不得复书其名。且生则称王,没则书子,此何义乎?或曰:以定乱,则成其为君而书王;以正终,则成其为子而书子。夫书名书以,未尝成其为君也。果可以定乱而成其为君,即可以正终而成其为子,岂有二道哉?大抵子朝分不当立,而子猛之才,又不足以君天下,故子朝书立,而子猛书以如郑之忽、突,曹之羇、赤,两无所予也。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婼如晋【婼,公作舍】癸丑,叔鞅卒。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

书行人以其事执也。髙氏曰:晋虽以取邾师为辠,而执行人实亦为士鞅来聘,以鲁为卑己故也。

  晋人围郊

晋师助王攻子朝而围郊,此义举也。春秋防之而称人者,是时子朝在京,晋不围京而围郊,不知大义之所在也。汪氏曰:「明年晋侯使士景伯涖问周故,然后辞王子朝不纳其使,时尚未察于嫡庶是非之辨,故助王而不力也。」

  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

  高氏曰因朝于楚而卒

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胡子髠沈子逞灭。获陈夏齧【父谷作甫,逞公作楹,谷作盈】不书楚师,楚未与吴接也。不书战,楚未陈。六国之师俱未陈也。胡沈之君书灭者,其身死而国亦不能复存也。不书吴灭之,而以自灭为文者,陈蔡许以大夫从,顿虽以君从,犹疾楚而处后。胡沈之君则幼狂而争先也。既书败,又书灭,书获者,所以甚吴之恶也。吴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与陈知其可诱,以是为饵也。秦皇汉武之用罪人,盖始于此。

  天王居于狄泉尹氏立王子朝

易》曰:“涣王居,无咎。”言天子以天下为家,分布列国,皆王居也。故《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春秋“天王在外”,书“居”亦有正位之义。“书立者”,犹之“书卫人立晋”不宜立者也。“书尹氏者”,斥其为乱臣,之后世济其恶也。时子朝自京入,尹、刘单伐之而败,于是以王如刘,子朝遂入王城。尹氏又攻刘而败之,王乃居狄泉,而尹氏遂立子朝也。其▯亦大决裂矣,不复告急于晋,以晋不足赖也。

八月乙未,地震。冬,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

婼之见执,不可以不徃。请徃,又恐其不纳。忧疑之情,愧愤之气,悒鬰于中,不能自奋,以为有疾,盖真疾也。凡书至河而复者,至是而五矣。徃而复,已不胜其耻。他日一徃而不复,尚忍言哉!石斋先生曰:「春秋哀昭公之不复也,屡书至河乃复。若曰:寜迫于勍敌,母迫于强臣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孙貜卒。婼至自晋【公有叔孙字】氏与不氏,非义所存。左、谷皆无叔孙,公羊独有,未可为据。胡氏以为贤之,恐未必然。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秋八月,大雩。丁酉,杞伯郁厘卒。冬,吴灭巢。

吴之灭巢,可复诸樊门矢之讐矣。春秋仍书国以外之者,前灭州来,今又灭巢,其志在扩土,不在复仇也。

  ▯杞平公

  二十有五年春叔孙婼如宋

传谓昭子如宋聘,且为意如逆女,此未必然。晋士鞅之来聘也,昭子为政,意如欲恶之于晋,故简其牢礼以怒士鞅。昭子之见执,亦以此也。其不平于季氏乆矣,其见执也不肯纳贿于士鞅,肯无故而为意如逆女乎?且意如为政,已十六七年,不应至此。方娶肥也,称弥

译《春秋》所记载的,都是动乱的迹象。然而因动乱而特别记载的,只有两次而已。一次是“成宋乱”,这是动乱的开始;一次是“王室乱”,这是动乱的极点。追逐私利而忘记道义,相沿成习成为风气。祸患始于一国,最终极于天下。起初因为诸侯的动乱,还指望周王来治理,这还可以说得通。接着因为王室的动乱,却指望诸侯来救援,这就说不通了。到了王子朝作乱,诸侯没有人能救援,于是王室分裂,就更说不通了。《春秋》对于子颓、子带的动乱,不在这里记载,那么特别用笔法记载的,是因为动乱有开始,就一定有极点。当它刚开始时,哪里料到会到这种地步?现在已经到了这种地步,叹息又有什么用呢!记载下来是为了垂示警戒罢了。

刘子、单子拥立王子猛居住在皇地。秋天,刘子、单子拥立王子猛进入王城。冬天十月,王子猛去世。

丧期未满一年,就称“子”并直呼其名,这是通常的措辞。这里记载“王猛”,大概是文字缺失。《春秋》尊崇周王的书写原则,既然称“王”,就不能再记载他的名字。况且活着时称“王”,死后称“子”,这是什么道理呢?有人说:因为平定动乱,就承认他是君主而称“王”;因为端正终局,就承认他是儿子而称“子”。然而记载名字和“以”字,并没有承认他是君主。如果真能因为平定动乱而承认他是君主,就能因为端正终局而承认他是儿子,难道有两种道理吗?大致上,子朝名分不当立,而子猛的才能,又不足以君临天下,所以子朝记载为“立”,而子猛记载为“以”,就像郑国的忽、突,曹国的羁、赤一样,对双方都不予肯定。

十二月癸酉初一,发生日食。

二十三年春天周王正月,叔孙婼前往晋国【婼,公羊传作舍】。癸丑日,叔鞅去世。晋国人拘捕了我国出使的人叔孙婼。

记载“行人”是因为他因事被拘捕。高氏说:晋国虽然以夺取邾国军队为罪责,但执行拘捕的人,实际上是因为士鞅来聘问,认为鲁国轻视自己。

晋国人包围郊地。

晋国军队帮助周王攻打子朝而包围郊地,这是正义之举。《春秋》防范它而称“人”,是因为当时子朝在京城,晋国不包围京城而包围郊地,不知道大义所在。汪氏说:“第二年晋侯派士景伯前往周室询问缘故,然后才拒绝接纳王子朝的使者,当时还没有明察嫡庶是非的区别,所以帮助周王但不尽力。”

夏天六月,蔡侯东国死在楚国。

高氏说:因为朝见楚国而死。

秋天七月,莒子庚舆来投奔。戊辰日,吴国在鸡父打败顿、胡、沈、蔡、陈、许的军队。胡子髠、沈子逞灭亡。俘获陈国大夫夏齧【父,谷梁传作甫;逞,公羊传作楹,谷梁传作盈】。不记载楚国军队,因为楚国没有与吴国交战。不记载“战”,因为楚国没有列阵。六国的军队都没有列阵。胡、沈的国君记载“灭”,是因为他们本人战死,国家也不能再保存。不记载吴国灭掉他们,而用“自灭”的文辞,是因为陈、蔡、许国由大夫跟随,顿国虽然由国君跟随,仍然憎恶楚国而处于后方。胡、沈的国君则年幼狂妄而争先。既记载“败”,又记载“灭”,记载“获”,是为了极言吴国的罪恶。吴国用三千罪人首先侵犯胡、沈,与陈国知道可以引诱,以此作为诱饵。秦始皇、汉武帝的使用罪人,大概始于这里。

周王居住在狄泉,尹氏拥立王子朝。

《易经》说:“涣王居,无咎。”意思是天子以天下为家,分布列国,都是王的居所。所以《象传》说:“王居无咎,正位也。”《春秋》“天王在外”,记载“居”也有正位的意义。“记载‘立’”,就像“记载卫人立晋”一样,是不应该立的。“记载‘尹氏’”,是斥责他为乱臣,后世助长他的恶行。当时子朝从京城进入,尹氏、刘子、单子攻打他而失败,于是周王前往刘地,子朝就进入王城。尹氏又攻打刘地而失败,周王才居住在狄泉,而尹氏就拥立了子朝。周王室的分裂也大大决裂了,不再向晋国告急,因为晋国不足以依靠。

八月乙未日,发生地震。冬天,鲁君前往晋国,到达黄河,生了病,就返回。

叔孙婼被拘捕,不能不前往。请求前往,又担心不被接纳。忧虑疑惑的心情,羞愧愤懑的气愤,郁结在心中,不能自我振奋,以为生了病,大概是真的病了。凡是记载“到达黄河而返回”的,到这里已经是第五次了。前往而返回,已经不堪忍受耻辱。将来有一天前往而不返回,还忍心说吗!石斋先生说:“《春秋》哀叹昭公不返回,屡次记载到达黄河就返回。好像是说:宁可迫于强敌,不要迫于强臣。”

二十四年春天周王二月丙戌日,仲孙貜去世。叔孙婼从晋国返回【公羊传有“叔孙”二字】。有“叔孙”和不有“叔孙”,不是道义所在。左传、谷梁传都没有“叔孙”,只有公羊传有,不能作为依据。胡氏认为这是赞美他,恐怕不一定对。

夏天五月乙未初一,发生日食。秋天八月,举行大雩祭。丁酉日,杞伯郁厘去世。冬天,吴国灭掉巢国。

吴国灭掉巢国,可以报复诸樊门矢的仇怨了。《春秋》仍然记载国名以排斥它,是因为以前灭掉州来,现在又灭掉巢国,它的志向在于扩张领土,不在于复仇。

杞平公

二十五年春天,叔孙婼前往宋国。

传文说昭子前往宋国聘问,并且为季意如迎娶女子,这不一定对。晋国士鞅来聘问时,昭子执政,意如想在晋国中诽谤他,所以简化牢礼以激怒士鞅。昭子被拘捕,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他对季氏的不满已经很久了,他被拘捕时不肯向士鞅行贿,肯无故为意如迎娶女子吗?况且意如执政,已经十六七年,不应该到这种地步。当时娶肥氏,称弥

甥,宋景曹则斯也,为宋女之子。定六年帅师围郓,其年才十二三而为元帅,此皆可疑者。

译外甥,就是宋国的景曹则斯,他是宋国公主的儿子。鲁定公六年,他率领军队包围郓地,那一年他才十二三岁就担任了元帅,这些都是令人怀疑的地方。

夏叔诣防晋赵鞅、宋乐大心、卫北宫喜、郑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黄父【诣,公谷作倪;大公作世】

王室之乱已三年矣,嫡庶是非之辨,问之已审矣。既辞子朝,乃防诸侯之大夫输粟具戍于王,则赴之如救焚拯溺可也。又不即行,以待来年,此大夫专政,欲以此立名于天下,非有实意以行之也。故纳王之功,畧而不书。

  有鸜鹆来巢

今之鸜鹆,天下皆有。《考工记》云:“不逾济。”或古者无之。然《春秋》书此,不以来为异,而以巢为异也。郝氏曰:“鸜鹆性不能巢,以鹊之巢为巢,无成有终,臣道也。今反其常而来巢,臣擅君之象。”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公羊氏谓聚众以逐季氏,固未必然。而旱既大甚,国人皇皇,斯时政在季氏,公所得行者唯祭而已。不惮勤劳,率之祷祀,以邀民誉而结其心,隂为逐季氏之地,则未必不然之事也。然隠民之取食于季氏者众矣,区区祷祀之末务,何足以结之而易其向背哉?

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己公作乙,阳公作杨】

易》曰:“干母之蛊,不可贞。”所谓母蛊者,积柔之弊也。积柔之弊,欲振起之,必得其窽,却而行之以巽,如孔子之堕三都,是也。坚正不移以求遂其志,难矣。如昭公之伐季氏,祗自取辱焉耳。“书‘孙’与‘书奔’,辞异而义同。‘孙’而书次,不见纳之辞也。”

  齐侯唁公于野井

庐陵李氏曰:「经书唁者三,皆所以罪齐、晋忘大义而崇防礼也。」

  冬十月戊辰叔孙婼卒

昭子忧国而谋,纳君,近于忠矣。然不能以大义激众,声意如之罪而讨之,岂其▯有所不可?故出于委曲调停之术与?乃其家臣鬷戾,显然助之而不能诛,则亦非纯乎忠者也。至于祈死之説,殊不可信。婼果忠也,当留其身以济难,肯遽死耶?

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

宋元之欲纳公也,身歴华向之难夫亦感鲁事而伤心与虽与意如有甥舅之情,而纳公者正所以全意如也。诸侯卒于外,则地録其实也。宋公之书曲棘,犹郑伯之书鄵,以为卒于封内不地者,此公羊之曲説也。

  十有二月齐侯取郓

二十七年,孟懿子、阳虎伐郓。郓人将战,则郓人固助公者,公不能自取,而使齐侯取之,亦昩于民情矣。季氏曰:“齐侯取郓,虽以居公,实为已有也。”故郓溃,而郓田属齐。观定十年,齐人来归郓田,可知。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宋元公。二月,公至自齐,居于郓。

自齐者,自齐之阳州也。高邮孙氏曰:凡公行反而告庙,则书。至今在外不告而书至者,所以存公也。家氏曰:自是毎嵗书至、书居及郓溃,则书公在干侯,皆所以存鲁君,系鲁国臣民之望也。郓,鲁境,故书居;干侯,晋地,故书在。

  夏公围成

不书齐师、公为主也。郓人,为公,公不自取。成人诈降,则自围之。公之不明如此。

秋,公防齐侯、莒子、邾子、杞伯盟于鄟陵。公至自防,居于郓。

首齐侯而盟,不书,同専罪齐侯也。齐欲纳公,不合诸大国,而与莒、邾、杞盟。莒、邾则诉公于平丘者也。杞亦以晋治杞田,与鲁有隙,齐岂不知,而与之防?此必惑于梁丘据之谋,欲借口于三国以辞公也。鄟陵之盟,贿入于梁丘,则谋纳公,而公仍居于郓。扈之防,贿入于士鞅,则谋纳公,而公终薨于干侯。世道陵夷,至于此极,则惟贿之为害也。君倡之于前,臣效之于后。遡其由来,则始于齐僖之防稷,再见于晋室之盟扈,而齐懿之盟郪丘继之,晋平之盟重丘又继之。至于今而利归于臣,祸伏于君。卒之,田氏簒齐,六卿分晋。鲁未亡,而齐、晋已先亡矣。齐、晋之君,厝火积薪而大寐不寤,可胜叹哉!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传称晋知跞、赵鞅帅师纳王,春秋不书者,恶其缓也。且合诸侯而不至,晋亦何能为?在王自有方略,故能入也。观其城成周也,范献子曰:「虽有后事,晋勿与知可也。」

译夏,叔诣在防地会合晋国的赵鞅、宋国的乐大心、卫国的北宫喜、郑国的游吉,以及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黄父。【“诣”,《公羊传》《谷梁传》作“倪”;《公羊传》作“世”】

王室动乱已经三年了,嫡庶是非的辨别,询问得已经清楚了。既然已经辞退了子朝,那么防备诸侯的大夫输送粮食、准备戍卒保卫周王,应该像救火、救溺水那样迅速前往。却又不立即行动,等到来年,这是大夫专权,想借此在天下树立名声,并没有实际执行的诚意。所以拥立周王的功劳,略去不写。

有鸜鹆(八哥)来筑巢。

现在的鸜鹆,天下都有。《考工记》说:“不越过济水。”或许古代没有这种鸟。然而《春秋》记载这件事,不以它飞来为怪异,而以它筑巢为怪异。郝氏说:“鸜鹆本性不能筑巢,借鹊的巢作为自己的巢,没有开始却有终结,这是臣子的道理。现在反而违背常理来筑巢,这是臣子擅权、君主失位的象征。”

秋七月,上辛日大旱求雨,季辛日又求雨。

《公羊传》说是聚集众人来驱逐季氏,这固然不一定。但旱灾已经非常严重,国人惶恐不安,当时政令掌握在季氏手中,国君所能做的只有祭祀罢了。不畏惧辛劳,率领众人祈祷祭祀,以博取民誉并收拢民心,暗中为驱逐季氏做准备,这未必不是实情。然而依靠季氏获取食物的人很多,区区祈祷祭祀这种末节事务,哪里足以收拢民心并改变他们的向背呢?

九月己亥日,国君出逃到齐国,驻扎在阳州。【“己”,《公羊传》作“乙”;“阳”,《公羊传》作“杨”】

《易经》说:“纠正母亲的弊病,不可固执。”所谓母亲的弊病,是积久柔弱的弊端。积久柔弱的弊端,想要振作起来,必须找到关键,退一步用柔顺的方式去执行,就像孔子堕毁三都那样。坚持正道不动摇以求实现志向,很难。像昭公讨伐季氏,只是自取耻辱罢了。“书‘孙’与书‘奔’,用词不同但意义相同。‘孙’而书‘次’,是没有被接纳的言辞。”

齐侯在野井慰问国君。

庐陵李氏说:“经文记载‘唁’有三次,都是为了谴责齐、晋忘记大义而崇尚虚礼。”

冬十月戊辰日,叔孙婼去世。

昭子为国担忧并谋划,拥立国君,接近忠心了。然而不能用大义激励众人,声讨意如的罪过并讨伐他,难道有什么不可吗?所以出于委曲调停的手段吗?然而他的家臣鬷戾,明显帮助他而不能诛杀,那么也不是纯粹的忠臣了。至于祈死的说法,实在不可信。婼如果真的忠诚,应当留下身体来渡过难关,肯轻易死去吗?

十有一月,己亥日,宋公佐死于曲棘。

宋元公想要拥立国君,亲身经历了华向之难,大概也是感伤鲁国的事而伤心吧。虽然与意如有甥舅之情,但拥立国君正是为了保全意如。诸侯死在国外,就记录地名以核实事实。宋公记载曲棘,就像郑伯记载鄵一样,认为死在封地内就不记载地名的,这是《公羊传》的曲解。

十有二月,齐侯夺取郓地。

二十七年,孟懿子、阳虎讨伐郓地。郓人将要作战,说明郓人本来帮助国君,国君不能自己夺取,却让齐侯夺取,这也是不了解民情啊。季氏说:“齐侯夺取郓地,虽然用来安置国君,实际上是据为己有。”所以郓地溃败,郓地的田地归属齐国。从定公十年,齐人来归还郓地田地,就可以知道。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〇宋元公。二月,国君从齐国回来,居住在郓地。

从齐国,是从齐国的阳州回来。高邮孙氏说:凡是国君出行回来告祭宗庙,就记载。至今在国外不告祭而记载“至”的,是为了保存国君的地位。家氏说:从此每年记载“至”、“居”以及郓地溃败,就记载国君在干侯,都是为了保存鲁国国君,维系鲁国臣民的期望。郓地,是鲁国境内,所以记载“居”;干侯,是晋国土地,所以记载“在”。

夏,国君包围成地。

不记载齐军,以国君为主。郓人,帮助国君,国君不自己夺取。成人诈降,就自己包围他们。国君如此不明智。

秋,国君在鄟陵会合齐侯、莒子、邾子、杞伯结盟。国君从会盟地回来,居住在郓地。

首列齐侯而结盟,不记载,一同专罪齐侯。齐想要拥立国君,不联合各大国,而与莒、邾、杞结盟。莒、邾是在平丘诉说过国君的人。杞也因为晋国治理杞国田地,与鲁国有嫌隙,齐难道不知道,却与他们会合?这一定是被梁丘据的计谋迷惑,想借口三国来推辞拥立国君。鄟陵之盟,贿赂进入梁丘据手中,就谋划拥立国君,而国君仍然居住在郓地。扈地之会,贿赂进入士鞅手中,就谋划拥立国君,而国君最终死在干侯。世道衰败,到了这个极点,那么只有贿赂的危害了。君主在前面倡导,臣子在后面效仿。追溯其由来,开始于齐僖公在稷地的会合,再次见于晋室在扈地的结盟,而齐懿公在郪丘的结盟接着发生,晋平公在重丘的结盟又接着发生。到了现在利益归于臣子,祸患潜伏于君主。最终,田氏篡夺齐国,六卿瓜分晋国。鲁国尚未灭亡,而齐、晋已经先灭亡了。齐、晋的君主,把火放在柴堆上却大睡不醒,可叹啊!

九月庚申日,楚子居去世。冬十月,天王进入成周,尹氏、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逃奔楚国。

传文称晋国的知跞、赵鞅率领军队拥立周王,《春秋》不记载,是厌恶他们迟缓。而且会合诸侯却不到场,晋国又能做什么呢?周王自有方略,所以能够进入。看他修筑成周城墙时,范献子说:“即使有后事,晋国不要参与知道就可以了。”

从王命以纾诸侯,晋国无忧。此岂忠于谋王者?则其帅师纳王,亦聊以应命。而其间进退之宜,胜负之故,一皆决于王,而晋人勿与知也,明矣。不入王城而入成周者,成周人为子朝戍尹,故乗其虚而入之也。子猛不书归京师,而书入王城;敬王不书都成周,而书入成周者,皆乱而未定之词。敬王既入成周,则成周人之戍尹者,皆有内顾之忧,而莫有鬬志。如楚公子比既立于国中,而师之从王于干谿者,一呼而自溃。尹氏虑此,故挟朝以奔。书「以」者,明非子朝之罪也。故称「王子」,书「召伯」「毛伯」,非为尹氏分罪也,正以着尹氏之奸,大臣不敢抗也。故尹称氏,而召、毛称爵。一尹氏也,其先世在西周,西周以之亡,而迁于东周;后嗣在东周,东周以之乱,而迁于成周。盖为祸若此之烈也。用人一不慎,而大奸乗之,根株盘据,不可破除,竟以国家为殉,一倾不已,至于再倾。故始终书曰「尹氏」,以戒有国者不可以不慎也。传称召伯逐朝逆王,或其党自相防贰,所以即奔。春秋书之与尹氏同者,必其人心懐观望,首防两端者,故卒见杀。

译遵循周王的命令以缓解诸侯的忧虑,晋国便没有忧患。这难道是出于对谋划拥立周王的忠诚吗?那么他们率领军队护送周王,也不过是姑且应付命令罢了。而其间进退的适宜与否、胜负的原因,全都取决于周王,晋国人并不知晓,这是很明显的。不进入王城而进入成周,是因为成周的人为子朝戍守尹地,所以趁其空虚而进入。子猛不记载为“回到京师”,而记载为“进入王城”;敬王不记载为“定都成周”,而记载为“进入成周”,这都是因为局势混乱而尚未安定的措辞。敬王既然已经进入成周,那么那些在成周为子朝戍守尹地的人,都有了内部的顾虑,而没有斗志。就像楚国的公子比既然在国内即位,而在干谿跟随周王的军队,一呼喊就自行溃散了。尹氏考虑到这一点,所以挟持子朝逃跑。史书用“以”字,是为了表明这不是子朝的罪过。所以称“王子”,记载“召伯”“毛伯”,不是为了替尹氏分担罪责,正是为了彰显尹氏的奸邪,以及大臣们不敢抗拒。所以尹氏称氏,而召伯、毛伯称爵位。同一个尹氏,他的祖先在西周,西周因此灭亡,而迁都到东周;他的后代在东周,东周因此动乱,而迁都到成周。大概造成的祸患如此严重。用人一旦不慎,大奸之徒便乘虚而入,根基盘踞,无法根除,最终让国家为之殉葬,一次倾覆不止,以至于再次倾覆。所以从头到尾都记载为“尹氏”,以告诫拥有国家的人不可以不慎重。《左传》记载召伯驱逐子朝、迎接周王,或许是因为他的党羽互相防备猜忌,所以立即逃跑。《春秋》记载他与尹氏相同,必定是因为他内心怀着观望态度,首鼠两端,所以最终被杀。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郓。夏四月,吴弑其君僚。

此亦阙疑之文也。传载僚事,大非人情,殊不可信。僚既知光有逆谋,防之如此其严,何如不就其飨?既就其飨,而防其懐刃,独不防其伏甲乎?僚虽愚,不应至此。左氏之説,非实録也。史记、越絶诸书,亦因之而误耳。是时僚数用兵,国人怨之。以光宜序立,故弑僚而还国于光,则有之。光之与闻乎弑,未可知也。季札之贤,不一问其罪,欲信浮説而遽坐以大逆,圣人所不敢出矣。存疑焉,可也。

楚杀其大夫郤宛【郤公谷作郄】

郤宛不知避嫌,帷甲兵而飨令尹,令尹杀之,是以私杀也。而书“国以杀者”,无极譛其救潜之役,误群帅而退师,则令尹必以此为罪也。楚法,以兵事而失机者无不杀也。

秋,晋士鞅、宋乐祁犂、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防于扈。黄父之防,令戍周而不至,故再防以令之。至,纳公之谋,特以宋、卫之固请而及之。其本志原不在此也。戍周不书,缓也。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快来奔

家氏曰:「季氏不君,其君又为他国之逋逃主,罪可胜诛乎?春秋详书之,非诛叛人,实诛季氏也。」

  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郓

高氏曰:「据范献子之言,季氏有齐、楚之援,则齐固助季氏者,安肯纳公?观其飨而卑公,则献子之言信矣。故公归而如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悼公。公如晋,次于干侯。王氏曰:「前书如晋至河,乃复,虽拒于外,犹得返于内也。此书次,则止于是而已。进退维谷,则羁旅之人矣。在齐犹有取郓、围成之事,晋竟拒而弗受矣。公以不见礼于齐而如晋,不知晋之更甚于齐也。」

夏四月丙戌,郑伯寜卒【寜公作甯】六月,▯郑定公。秋七月癸巳,滕子寜卒【寜公作甯】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干侯,居于郓。齐侯使高张来唁公。

自阳州来郓,书至;自齐、自干侯来郓,不书至;自晋者,齐侯亲来唁公,晋则未尝通一使也。季氏曰:“高张之唁,盖以公将依晋而复归,故托唁以为名,而实则诮之也。”公自此不可复如齐矣。

  公如晋次于干侯

郝氏曰:「齐不纳公,而又嫌公之从晋也;晋不礼公,而又责公之即安于齐也。其臣逐之,齐、晋亦交挤之,而公遂无所归矣。世道人心,为鬼为蜮,一至于此,悲夫!」

夏四月庚子,叔诣卒。秋七月。冬十月,郓溃。

齐取郓以居公,郓实为齐有也。郓人以公在,故为公守。今齐既卑公,公惧取辱而去之。已歴四时,▯将不复。郓人何所适从?惟有溃散而已。此正郓人念公,其志不欲降齐也。説者以为民不见徳而叛其上,非也。民诚怨公,何不溃于公在之时,而溃于既去之后耶?此鲁近事,左氏无传,鲁史已亡,可知。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

向也鲁而今也晋矣。嫌于无君而称公,在亦犹坤上嫌于无阳而称龙也。天子书居不书在,在者言君在而已,地非其有也。

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秋八月,▯晋顷公。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禹,谷作羽】

灭而奔者不名,徐子则名之。者其义已不可攷,陈氏以为既臣而后奔,故名之。此亦一时权宜之计,未足深罪。与终身服之者同讥,春秋之权衡安在?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季孙意如防晋荀跞于适歴【跞,公作栎】

陈氏曰:「君在外,虽卿有事不书,必有诸侯之事而后书。故文公在晋,敖防、垂陇;襄公在晋,宿防、邢丘,皆伯令也。今公在干侯,意如防适歴,非有诸侯之事,则何以书?以晋之释君而助臣也,故书以罪之。」

夏四月丁巳,薛伯敷卒。晋侯使荀跞唁公于干侯。季氏曰:“晋定本欲纳公,为士鞅所沮,则但言唁之而已。必使荀跞者,荀跞与意如防,则同情矣。不欲使他人得私于公耳。”此士鞅之谋也。

秋,▯薛献公。冬,黒肱以滥来奔【肱,公作弓】

杜氏曰:「不书邾,阙文也。」郝氏曰:「左氏谓齐豹求名不得,黒肱欲盖而章。夫杀

译鲁昭公二十七年春季,鲁昭公前往齐国。鲁昭公从齐国回来,居住在郓地。夏季四月,吴国杀死了他们的国君僚。

这也是存疑待考的文字。《左传》记载僚的事情,大不合乎人情,完全不可信。僚既然知道光有叛逆的阴谋,防范得如此严密,为什么不去赴宴?既然去赴宴,防备他怀揣刀刃,难道不防备他埋伏甲兵吗?僚即使愚笨,也不应该到这个地步。《左传》的说法,不是实录。《史记》、《越绝书》等书,也是因此而错误罢了。当时僚多次用兵,国人怨恨他。因为光应该按次序继位,所以杀了僚而把国家还给光,这是有的。光是否参与了弑君,还不可知。季札贤德,不追问他的罪责,想要相信浮夸的说法而立刻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定罪,这是圣人都不敢做的。存疑,是可以的。

楚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郤宛【郤,公谷本作郄】

郤宛不知道避嫌,在帷幕下陈列甲兵而宴请令尹,令尹杀了他,这是因私怨杀人。而史书“国以杀者”,是因为费无极诬陷他救援潜地的战役,误导群帅而退兵,那么令尹必定以此作为罪名。楚国的法律,因军务而错失战机的没有不杀的。

秋季,晋国的士鞅、宋国的乐祁犂、卫国的北宫喜、曹国人、邾国人、滕国人在扈地会盟。黄父的会盟,命令戍守周王室而没有到,所以再次会盟来命令他们。到了,接纳公的谋划,只是因为宋、卫的坚决请求而涉及到的。他们的本意原本不在此。戍守周王室没有记载,是因为事情紧急。

冬季十月,曹伯午去世。邾国的快逃奔到鲁国。

家氏说:“季氏不像君主,他们的君主又成为他国的逃亡者之主,罪过难道可以尽数诛罚吗?《春秋》详细记载,不是诛杀叛人,实际上是诛杀季氏。”

鲁昭公前往齐国,鲁昭公从齐国回来,居住在郓地。

高氏说:“根据范献子的话,季氏有齐、楚的援助,那么齐国本来帮助季氏,怎么肯接纳公?看他们宴请而轻视公,那么献子的话可信了。所以公回来而前往晋国。”

鲁昭公二十八年春季,周王三月。曹悼公去世。鲁昭公前往晋国,驻扎在干侯。王氏说:“以前记载前往晋国到黄河,然后返回,虽然被拒于外,还能返回国内。这次记载驻扎,就只在这里罢了。进退两难,就成了羁旅之人了。在齐国还有夺取郓地、围攻成地的事,晋国竟然拒绝而不接纳。公因为不被齐国礼遇而前往晋国,不知道晋国比齐国更甚。”

夏季四月丙戌日,郑伯寜去世【寜,公本作甯】六月,郑定公去世。秋季七月癸巳日,滕子寜去世【寜,公本作甯】冬季,滕悼公去世。

鲁昭公二十九年春季,鲁昭公从干侯回来,居住在郓地。齐侯派高张来慰问鲁昭公。

从阳州到郓地,记载“至”;从齐国、从干侯到郓地,不记载“至”;从晋国来的,齐侯亲自前来慰问公,晋国则未曾通使。季氏说:“高张的慰问,大概因为公将要依靠晋国而回归,所以托慰问为名,而实际上是在讥讽他。”公从此不能再前往齐国了。

鲁昭公前往晋国,驻扎在干侯。

郝氏说:“齐国不接纳公,而又嫌公跟随晋国;晋国不礼遇公,而又责备公安心在齐国。他们的臣子驱逐他,齐、晋也互相排挤他,而公于是无处可归了。世道人心,如鬼如蜮,竟到了这个地步,可悲啊!”

夏季四月庚子日,叔诣去世。秋季七月。冬季十月,郓地溃散。

齐国夺取郓地来安置公,郓地实际上属于齐国。郓人因为公在,所以为公守卫。现在齐国既然轻视公,公害怕受辱而离开。已经过了四个季节,公将不再回来。郓人何去何从?只有溃散罢了。这正是郓人怀念公,他们的志向不想投降齐国。解说的人认为是百姓不见恩德而背叛上级,不对。百姓如果真的怨恨公,为什么不在公在的时候溃散,而在公离开之后溃散呢?这是鲁国的近事,《左传》没有传文,鲁国史书已经亡佚,可以知道。

鲁昭公三十年春季,周王正月,鲁昭公在干侯。

以前是鲁国而现在是在晋国了。嫌于无君而称公,在晋国也如同坤卦上嫌于无阳而称龙一样。天子记载“居”不记载“在”,“在”是说君主在而已,土地不是他的。

夏季六月庚辰日,晋侯去疾去世。秋季八月,晋顷公去世。

冬季,十二月,吴国灭掉了徐国。徐子章禹逃奔到楚国【禹,谷本作羽】

灭国而逃奔的不称名,徐子却称名。其义已不可考,陈氏认为既臣服而后逃奔,所以称名。这也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不足以深罪。与终身臣服的人同样讥讽,《春秋》的权衡在哪里?

鲁昭公三十一年春季,周王正月,鲁昭公在干侯。季孙意如与晋国的荀跞在适历会盟【跞,公本作栎】

陈氏说:“君主在外,即使卿大夫有事也不记载,必须有诸侯的事才记载。所以文公在晋国,敖会盟、垂陇;襄公在晋国,宿会盟、邢丘,都是霸主的命令。现在公在干侯,意如在适历会盟,没有诸侯的事,为什么记载?因为晋国释放君主而帮助臣子,所以记载来归罪。”

夏季四月丁巳日,薛伯敷去世。晋侯派荀跞在干侯慰问公。季氏说:“晋定公本欲接纳公,被士鞅所阻挠,那么只说慰问而已。必定派荀跞,是因为荀跞与意如会盟,那么同情了。不想让其他人私下亲近公。”这是士鞅的谋略。

秋季,薛献公去世。冬季,黒肱带着滥地逃奔到鲁国【肱,公本作弓】

杜氏说:“不记载邾国,是缺文。”郝氏说:“《左传》说齐豹求名不得,黒肱欲盖而章。夫杀”

人不义,非以求名也;以土地叛,非为欲盖也。比事属辞,而奔者之恶与受者之恶皆见矣。」

译人做出不义之事,并不是为了追求名声;凭借土地背叛君主,也不是为了想要掩盖什么。通过排比事实、组织文辞,投奔者之恶与接受者之恶就都显现出来了。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取阚。

定元年,▯昭公,季氏使役如阚将沟焉。则阚者,先公墓地也。公防防无所归,将归死于先公之侧,情亦惨矣。是以取之,而季氏不争也。书「公在」者,明鲁有公,所以系讨贼之心;书「取阚」者,明公无鲁,所以激讨贼之志。

  夏吴伐越

赵氏曰:「越楚之与也,吴将报楚,故先伐越。然入郢未返,而越亦入吴矣。其结怨连祸,始此。」

秋七月。冬,仲孙何忌防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世谷作大,莒人下公有邾娄人,谷有邾人】

未城,则未可为都,故称成周。既城,而后定。元年即称京师矣。胡氏谓等之列国,殊非尊王之意。谢氏曰:「书城成周,善之也。」

  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干侯

公为干侯之旅人,何如?从王于行,在干掫畚锸之役,以身莅之,必能感动王衷,激发义愤。当时列国犹遵王命,以王命兴师,可以得志。惜公不能也。至季氏之恶,所不必言。史墨者,君子也,亦盛称季氏于士鞅,何尤?嗟乎,此邪说行,而圣人所为惧也。

  读春秋畧记卷十

<经部,春秋类,读春秋略记》>

  钦定四库全书

读春秋畧记》卷十一明朱朝瑛撰定公

元年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

春秋书元年,以谨继世之始;书正月,以谨授时之始。昭无正终,定无正始,则当削其元年,不当削其正月。説者以隠、庄元年例之,谓元年必书正月,而以定公为无正。不知隠、庄元年之书正月,犹之庄二十二年之书夏五月,盖脱简也,非无事而徒书也。圣人授天时以治人事,不因人事而废天时。以鲁君之不正,并正月而去之,无是理也。或云定公未立,鲁国无主,正朔无所承,故不书正。则改元可以追书,而正朔独不可以追书乎?且正月幸无事,即有之,将不书乎?将书之而不系正月乎?抑变其文而书之乎?未知所处也。执宋仲几书于京师,明其为王事而执也。传称「归于京师」,经苐书「执」,不书「归」,以其不请于王而执之也。不请于王而自执之,则必不请于王而自治之。仲几之罪,王无所上下其间,虽归犹弗归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戊辰,公即位。

季氏舍公之子而立其弟,众论有不恊者,议乆而决。始迎丧归,故丧至在六月之后者,季氏之专制也。诸侯五日而殡,丧自外至,则以初丧之礼治之。既殡而后即位,故即位在五日之后者,定公之循礼也,非季氏之专制也。李氏曰:「胡氏引康王延入翼室之事,此乃柩前之定位,非告庙临群臣之即位也。」

秋七月癸巳▯我君昭公。九月大雩。立炀宫。番阳万氏曰:「炀宫者,考公之弟也。鲁之以弟继兄而立,盖始于此。昭公在鲁,已立公为;及其在郓,又黜公为,而立公衍。则国固有适嗣矣。季孙舍适嗣不立,而立其弟。定公恐人之议已,于是而立炀宫。若曰:『一生一及』,此鲁之旧制,非吾私意也。」

  冬十月陨霜杀菽

咎在豫者,恒燠应之;咎在急者,恒寒应之。以季氏滔天之恶,免其诛罚,宜有恒燠之灾。今建酉之月,而陨霜杀菽者,为昭公怨气之所感也。

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

蜀杜氏曰:「雉门而有两观,鲁之僣礼也,圣人讥之,因其事而托义焉。」何氏曰:「天子两观,诸侯一观,门制详《大雅》,畧记。」

  秋楚人伐吴

襄陵许氏曰:「七书楚伐吴,仅能一克于朱方,余皆败而无功。书伐不书败者,责其首兵之咎。一书吴入郢以终之,足以戒矣。」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延廐书,“新者,因旧而葺之”,此与南门书“新作者,去旧而更为之”也。南门无故而新作,书之可也。此既被灾,即不得不更为。凡御廪及桓、僖诸宫灾而重作,皆不书。此独书之者,鲁僣天子之礼,遇灾而不能革,乃复作而新之,是谓“天变不足畏”也。故书以讥之。

三年春

译十二月辛亥朔,发生日食。

鲁昭公三十二年春,周王正月,鲁昭公在干侯。夺取阚地。

鲁定公元年,〇鲁昭公,季氏派役人到阚地准备开沟。阚地是鲁国先公的墓地。昭公流亡在外,无处可归,打算回到先公墓旁死在那里,心情也很凄惨。因此夺取阚地,而季氏也不争抢。史书“公在”,是为了表明鲁国还有国君,以此维系讨伐贼人的心志;史书“取阚”,是为了表明昭公已失去鲁国,以此激发讨伐贼人的志向。

夏季,吴国攻打越国。

赵氏说:“越国是楚国的盟友,吴国将要报复楚国,所以先攻打越国。然而吴军攻入郢都尚未返回,越国也攻入吴国了。他们结怨连祸,从此开始。”

秋季七月。冬季,仲孙何忌会同晋国的韩不信、齐国的高张、宋国的仲几、卫国的世叔申、郑国的国参、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修筑成周的城墙【《世本》《谷梁传》作“大”,“莒人”之下《公羊传》有“邾娄人”,《谷梁传》有“邾人”】

城墙未修筑完成,就不能称为都城,所以称成周。城墙修筑完成后,才安定下来。定公元年就直接称京师了。胡氏认为将其与列国同等看待,完全不是尊崇周王的意思。谢氏说:“史书‘修筑成周城墙’,是褒善之意。”

十二月己未,鲁昭公在干侯去世。

昭公身为干侯的旅人,情况如何?他跟随周王出行,在干侯从事守夜、挖土等劳役,亲身参与,必定能感动周王的内心,激发正义的愤慨。当时列国还遵从周王的命令,凭借周王的命令兴兵,本可以得逞。可惜昭公没能做到。至于季氏的罪恶,就不必多说了。史墨是君子,也在士鞅面前极力称赞季氏,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唉,这就是邪说盛行,而圣人之所以担忧的原因。

《读春秋略记》卷十

<经部,春秋类,《读春秋略记》>

钦定四库全书

《读春秋略记》卷十一 明朱朝瑛撰 定公

定公元年春,周王三月,晋人在京师抓获宋国的仲几。

《春秋》记载元年,是为了谨慎对待继承世位的开始;记载正月,是为了谨慎对待颁布历法的开始。昭公没有正当的终局,定公没有正当的开始,那么应当删去其元年,而不应当删去正月。解说者以隐公、庄公元年的例子来类比,认为元年必定要记载正月,并认为定公没有正当的开始。不知道隐公、庄公元年记载正月,就如同庄公二十二年记载夏五月一样,是简册脱落所致,并非无事而空记。圣人授予天时以治理人事,不会因人事而废弃天时。因为鲁君不正,连正月也删去,没有这样的道理。有人说定公尚未即位,鲁国没有君主,正朔无所承继,所以不记载正月。那么改元可以追记,而正朔唯独不能追记吗?况且正月幸好无事,即使有事,将不记载吗?将记载而不系于正月吗?还是改变文辞而记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晋人在京师抓获宋国仲几,明确这是为了周王的事而抓获他。《左传》称“送回京师”,《春秋》只记载“抓获”,不记载“送回”,是因为没有请示周王就抓获他。没有请示周王就自行抓获,那么必定也没有请示周王就自行处置。仲几的罪过,周王无法在其中上下其手,即使送回也如同没送回一样。

夏季六月癸亥,昭公的灵柩从干侯运回。戊辰,定公即位。

季氏舍弃昭公的儿子而立他的弟弟,众议有不协调的,议论很久才决定。开始迎接灵柩回国,所以灵柩在六月之后才到,这是季氏专制的结果。诸侯五天后入殓,灵柩从外地运回,就按初丧的礼仪处理。入殓后才即位,所以即位在五天后,这是定公遵循礼制,并非季氏的专制。李氏说:“胡氏引用康王延入翼室的事,那是灵柩前的定位,不是告庙临见群臣的即位。”

秋季七月癸巳〇我君昭公。九月大旱求雨。建立炀宫。番阳万氏说:“炀宫是考公的弟弟。鲁国以弟弟继承哥哥而立,大概从这里开始。昭公在鲁国时,已经立公为为太子;等到他在郓地时,又废黜公为,而立公衍。那么国家本来就有嫡嗣。季孙舍弃嫡嗣不立,而立他的弟弟。定公担心人们议论自己,于是建立炀宫。好像是说:‘一生一及’,这是鲁国的旧制,并非我的私意。”

冬季十月降霜冻死豆类。

过失在于犹豫不决的,常有温暖异常来应验;过失在于急躁的,常有寒冷异常来应验。凭借季氏滔天的罪恶,免除其诛罚,应当有温暖异常的灾害。如今在酉月,却降霜冻死豆类,这是被昭公的怨气所感应。

定公二年春,周王正月。夏季五月壬辰,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

蜀地杜氏说:“雉门有两观,是鲁国僭越礼制的表现,圣人讥讽它,借这件事寄托义理。”何氏说:“天子有两观,诸侯有一观,门制详情见《大雅》,此处略记。”

秋季,楚国人攻打吴国。

襄陵许氏说:“七次记载楚国攻打吴国,仅在朱方一次获胜,其余都失败而无功。记载攻打而不记载失败,是责备他们挑起战争的罪过。一次记载吴国攻入郢都以作结,足以警戒了。”

冬季十月新建雉门和两观。

《延廐书》说,“新”是“因旧而修缮”,这与南门记载“新作”是“去掉旧的而重新建造”不同。南门无故而新建,记载它是可以的。这里既然遭受火灾,就不得不重新建造。凡御廪及桓公、僖公等宫殿火灾后重建,都不记载。唯独这里记载,是因为鲁国僭越天子之礼,遭遇灾变而不能革除,反而重新建造并更新,这叫“天变不足畏”。所以记载以讥讽它。

定公三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