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读春秋畧记》卷一明朱朝瑛撰隠公
。此类徃徃而有,不加辨正而记载参错,与经抵迕,盖有由矣。若鲁之《春秋》,犹秉周制,孔子修之,以明昭代之典,故书“正”而特系之于王,大义炳然,无可复疑。罗一峰曰:“圣人必不诬天之冬以为春,诬天之秋以为冬。夫阳气既复,何必不谓之春?隂气将究,何必不谓之冬?”后汉陈宠曰:“十一月阳气始萌,有兰、射干、芸、荔之应。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其义甚确,而着矣。苐授民时,则以人正为冝要,亦圣人之持论则然,岂得帝制而自为哉?
译这类情况往往存在,如果不加以辨析纠正,导致记载杂乱错谬,与经典相抵触,是有原因的。像鲁国的《春秋》,仍然遵循周朝的历法制度,孔子加以修订,用以彰显当朝的法典,所以书写“正”字并特别系属于周王,其中的大义光明显著,没有可以再怀疑的地方。罗一峰说:“圣人一定不会把天的冬天诬称为春天,把天的秋天诬称为冬天。既然阳气已经恢复,为什么不能称之为春?阴气即将穷尽,为什么不能称之为冬?”后汉的陈宠说:“十一月阳气开始萌发,有兰草、射干、芸草、荔草生长的应验。天以十一月为正,周朝以十一月为春。十二月阳气向上通达,野鸡鸣叫、母鸡孵卵,地以十二月为正,殷朝以十二月为春。十三月,阳气已经到达,冬眠的虫子开始活动,人以十三月为正,夏朝以十三月为春。这个义理非常确切,而且显著。只是颁布农时给百姓,则以人正(十三月)为适宜重要,这也是圣人的论断如此,难道能由帝王制定而自以为是吗?”
礼杂记云:「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昭公始」,则昭公以上夫人皆命于天子,可知。岂有夫人命于天子而已之即位,反不请命者?但不入朝而请,以是为罪。比于列国之不请命,固有间矣。故诸侯继世皆不书立于鲁,则书即位,犹之诸侯书卒而鲁独书薨也。亦因其异而异之,非徒以鲁史而尊鲁也。以书薨推之,则知鲁之十二公无不书即位者。隠、庄、闵、僖不书即位,盖脱简也。凡正月无事,而二月、三月有事者,既书二月、三月,则不书正月,虽元年亦然,定公是也。此书正月而无事,必有脱简,如「夏五郭公」者多矣,何疑于此?如谓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以是而削其即位,则亦不宜书薨。且通之十二公,其説多支离违迕而不达,决非圣人之防矣。或云:「摄也,不行即位之礼,故史无书。」或云:「成公之让也。」夫茍不行即位,何以改元而称公?既改元而称公,又何以成其让?或又云:「即位于先公之年,以为非礼而不书。」则《春秋》所书鲁之非礼多矣,何独于此而削之?义所难通。姑以定、元年之不书正月推之,四公窃意脱简为近是,识之以俟明者。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公作邾娄蔑,公谷作昧】
传称成王劳周公、太公而赐之盟。是盟者,亦先王所有。事已,周礼司盟原与司约之职相辅而行,非崇鬼神而废法制也。司约之约剂,即司盟之约剂。不信者刑杀随之,岂徒听之鬼神者哉?邦国之盟载,亦犹是已。春秋诸侯相盟,其或有背之者,则告于神而伐之。襄十八年,晋伐齐,中行献子之祷于河者是也。流至战国,秦惠文诅楚之辞,犹其遗意。然先王贵盟之意,所以慎重其事,质诸鬼神,示无所私也。后世乃以植私党而不领于天子之盟府,何怪其冺冺棼棼,罔中于信矣?适以启争而长乱,故春秋讥之。此越防礼而行,则尤讥也。不书其故,不问何事而皆非也。惟以王事盟而书「王臣」者为善。之程子曰:「内为主,书及;外为主,书防。」在鲁地,虽外为主,亦书及。孙氏曰:「附庸之君,未得列于诸侯,故书字以别之。」
夏五月郑伯克叚于鄢
诸侯之弟,书公子者,常词也;书弟者,变词也。此削其公子叚为逆也。胡氏以不书弟为路人之词,非也。书克不书伐者,郑伯以欲取姑与之术,积谋而克之,不俟伐而后克也。夫叔叚即不可教,母命即不可违,当其收贰于已之时,迁之别邑,使不得有为,如舜之封象可也。兄弟之间,而以力克,已恶矣,况以术乎?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尊王于天,教天下以天事王也。天下无二天,则亦无二王。既明此义于天下,则称天而王,尊;但称王而王,亦尊。盖《春秋》为天子之事言,以天子之法制褒贬天下之诸侯也,岂得有所褒贬于天子哉?仲子之赗咺,为大臣不知谏止,而承命以行,贬而名之可矣。成风之赗,不名荣叔者,《春秋》之法,善恶未明者,褒贬之以明其义;善恶较然者,据事而大书之,其义自见也。仲子之赗,因惠公而及之,犹有説焉,其失或有未明;若成风,则专使也,而含且赗且防其▯焉,其失已较然矣。此书法所以异也。惠公仲子,公羊氏以为兼之是也。文九年之书,僖公成风亦然。程子以惠公之妾为惠公之仲子,犹可以僖公之母为僖公之成风,则不可。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及之者公也,不书公内称,不必备也。如及齐平、及郑平之类,可见胡氏或以书及为防者,或以书及为讳,公是夷公于防者矣,恐未必然。称人防也有本防者,有贱而防之者。鲁史既亡,不可复考。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王臣之与诸侯原无世相朝之礼,故不可以言朝,惟书来而已。以私事来,未为非礼;不请于王,是为非礼耳。程子曰:「天下有道,诸侯顺轨,岂有内外之限?谓王臣无外交者,非也。」
公子益师卒
大夫之卒不书爵,虽王大夫亦然。考之《王制》,大夫不世爵,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以妨贤也。当时大夫徃徃皆世其爵,春秋所
译《礼记·杂记》说:“夫人不由天子册命,是从鲁昭公开始的”,由此可知,昭公之前的夫人都是由天子册命的。哪有夫人由天子册命,而鲁君即位反而不向天子请命的道理呢?只是因为没有入朝请命,因此被视为罪过。这与各诸侯国不请命的情况相比,本来就有区别。所以,诸侯继承君位,鲁国史书都不记载“立”,而是记载“即位”,这就如同诸侯去世记载“卒”,而鲁国单独记载“薨”一样。这也是因为情况不同而加以区别,并非仅仅因为鲁国史书而尊崇鲁国。根据记载“薨”来推断,就知道鲁国十二位国君没有不记载“即位”的。隐公、庄公、闵公、僖公没有记载即位,大概是简册脱落了。凡是正月无事,而二月、三月有事的,既然已经记载了二月、三月,就不记载正月,即使是元年也是如此,定公就是例子。这里记载了正月却没有事情,必定有简册脱落,像“夏五郭公”那样的情况很多,对此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如果说因为国内没有继承者,向上没有请命,因此删去即位记载,那么也不应该记载“薨”。而且纵观十二位国君,这种说法大多支离破碎、违背常理而不通达,决不是圣人的笔法。有人说:“是摄政,没有举行即位礼,所以史书没有记载。”有人说:“是成公谦让。”如果确实没有举行即位礼,为什么改元并称为公?既然改元并称为公,又怎么算是成公的谦让呢?又有人说:“在先公在位的那一年即位,因为不合礼制所以不记载。”那么《春秋》所记载的鲁国不合礼制的事情多了,为什么唯独在这里删去呢?这在义理上是难以讲通的。暂且根据定公元年不记载正月来推断,我认为这四位国君是因为简册脱落,这个看法比较接近事实,记录下来等待明白人指正。
三月,鲁君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公羊传》作邾娄蔑,《公羊传》《谷梁传》作昧】
传文中说成王慰劳周公、太公并赐予盟约。这说明盟约也是先王所具有的。事情结束后,周礼中司盟的职务与司约的职务相辅而行,并非崇尚鬼神而废弃法制。司约中的约剂,就是司盟中的约剂。不守信的人,刑罚杀戮随之而来,难道只是听任鬼神裁决吗?邦国之间的盟约记载,也是如此。春秋时期诸侯相互结盟,如果有违背盟约的人,就向神明祷告并讨伐他。襄公十八年,晋国讨伐齐国,中行献子在黄河边祷告就是例子。流传到战国时期,秦惠文王诅咒楚国的言辞,还保留着这种遗意。然而先王重视盟约的本意,是为了慎重对待这件事,以鬼神为见证,表示没有私心。后世却用来培植私党而不听从天子盟府的指挥,难怪混乱纷杂,没有诚信了?这正好开启争端并助长祸乱,所以《春秋》讥讽它。这超越了礼制的界限而行动,就更值得讥讽了。不记载原因,不问什么事都是不对的。只有因王事结盟并记载“王臣”的才是好的。程子说:“内部为主,记载‘及’;外部为主,记载‘会’。”在鲁国境内,虽然是外部为主,也记载‘及’。孙氏说:“附庸国的君主,未能列入诸侯行列,所以记载名字以区别他们。”
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战胜段
诸侯的弟弟,记载为“公子”是常规用语;记载为“弟”是变通用语。这里削去“公子”称段为逆贼。胡氏认为不记载“弟”是路人的用语,这是不对的。记载“克”而不记载“伐”,是因为郑伯用“想要夺取就先给予”的权术,积蓄谋略而战胜他,不等待讨伐才战胜他。叔段即使不可教化,母亲命令即使不可违背,在他收揽人心归附自己之时,将他迁往别的城邑,使他不能有所作为,像舜封象那样就可以了。兄弟之间,用武力战胜,已经恶劣了,何况用权术呢?
秋七月,天王派遣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赠。
尊崇天王于上天,教导天下以侍奉天的态度侍奉王。天下没有两个天,也就没有两个王。既然向天下阐明这个道理,那么称天而王,是尊崇;只称王而王,也是尊崇。因为《春秋》是为天子之事而言,用天子的法制褒贬天下的诸侯,怎么能对天子有所褒贬呢?仲子的赗赠,宰咺作为大臣不知劝谏阻止,却奉命行事,贬低他并直呼其名是可以的。成风的赗赠,不直呼荣叔的名字,是因为《春秋》的法度,善恶未明的,通过褒贬来阐明其义;善恶明显的,根据事实大字书写,其义自现。仲子的赗赠,是因为惠公而牵连到的,还有说法,其过失或许有未明之处;至于成风,则是专门派遣使者,而且既含饴又赗赠又防其〇,其过失已经很明显了。这就是书法不同的原因。惠公仲子,公羊学派认为兼指二人是对的。文公九年记载的,僖公成风也是如此。程子认为惠公的妾是惠公的仲子,就像可以把僖公的母亲称为僖公的成风一样,这是不可以的。
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及”指的是鲁君,不记载“公”是因为内部称呼,不必完备。像“与齐平”、“与郑平”之类,可以看出胡氏有时认为记载“及”是防备,有时认为记载“及”是避讳,把鲁君等同于防备者,恐怕未必如此。称呼“人”有本来的防备者,有因地位低贱而防备的。鲁国史书已经亡佚,无法再考证。
冬十二月,祭伯来
王臣与诸侯原本没有世代相互朝见的礼制,所以不能说朝见,只记载“来”而已。因私事而来,不算非礼;不向王请命,这才是非礼。程子说:“天下有道,诸侯遵循正轨,哪里有内外界限?说王臣没有外交的,是不对的。”
公子益师去世
大夫去世不记载爵位,即使是王的大夫也是如此。考查《王制》,大夫不世袭爵位,诸侯的大夫不世袭爵位,俸禄以免妨碍贤能。当时大夫往往都世袭爵位,春秋所
不与也。故于王大夫,生则称之,殁则已焉。诸侯之大夫,益可知已。不日史佚之。
译不给予(这种待遇)。所以对于周王的大夫,活着的时候称其名,死后就停止称名了。诸侯的大夫,更可以推知了。不记载日期,是史佚的体例。
二年春公防戎于潜
孙氏曰:「诸侯非有天子之事,不得出防诸侯,况防戎哉?」陈氏曰:「防戎于潜,防吴子于黄池,春秋之所终始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无骇帅师入极【骇,谷作侅】
桓十六年,城向。则向为鲁之属国也。莒入向,而无骇入极。则极为莒之属国与?攻其所必救,以解向人之难与?不书氏,常词也。无骇卒,而后赐族。如以不书氏为贬,则未赐族者,何以明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既与戎防,又惧其不恊,而与之盟。此其失,在平日不能自强,春秋所深惜也。若不度事势,径情而拒之,又开衅速祸之道,非圣人所以教人者矣。书日因史文也。”胡氏以书日为谨之圣人,何事不谨,而独谨于盟戎乎?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履緰,左作裂繻】冬十月,伯姬归于纪。程子谓:“亲迎者,迎于所馆,不得委宗庙社稷,逺适他国以逆妇。然诸侯有相朝之礼,何独亲迎不可?但亲迎为礼之轻者,茍或事几关切,不可逺离,即使卿逆,未为非礼。”陈氏曰:“内女为君夫人,未有书来逆者,此书逆,盖遭人伦之变者,故详之也。内女皆书归,不书者必有故也。齐子、叔姬、郯伯姬、杞叔姬皆不书归,遭出也。余不书归,非君夫人也。”
纪子伯、莒子盟于宻【伯左作帛】
攷纪本侯爵而书子犹之杞与滕也,大抵见贬于时王耳。王命不行于大国,若小国固能行之矣。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汪氏曰:「左氏以为仲子,则未死而归赗,虽五尺童子,必无此事。公羊氏又以为隠公之母,使隠公果尊其母,则当▯以小君之礼,而书于经矣。此不书▯,知为隠公夫人也。」张氏曰:「不书▯者,妇人从君,故君存则▯礼未备,待君薨而合祔也。宋朝皇后亦然,盖古之遗制与。」
郑人伐卫
公孙滑之乱,前之相伐不书,此何以书?恶其用师不已也。处心积虑,成乎灭叔之嗣也。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天与人同其气,则亦同其数。然数本于气,气本于志。志立,则气数随之;志不立,则随气数而变矣。故太平之世,日有当食而不食者,如唐开元十二年、十三年一行之所推候者,最可信也。开元如此,况上世乎?即不尽然,食亦不能为灾。故程子曰:「日食必书者,乱世必为灾也;治世则否。」
以厯推此日食乃三月己巳朔,非二月也。因二月误书,而三月之庚戌,四月之辛夘,八月之庚辰,十二月之癸未,皆差一月。以二年十二月之乙夘及四年二月之戊申正之,其差较然显白。置闰于三年二月之前,则乙夘己巳合矣,无以解于四年之戊申。置闰于三年十二月之后,则癸未戊申合矣,无以解二年之乙夘。盖二年应闰十二月,而古今厯法防差,乃在十二月前,故二年八月得有庚辰,则己巳为三月朔,其食限合,而支干亦无不合。由此以观,其讹舛已甚。是岂春秋之原文,而三传皆同,莫之能辨。幸而一定之支干,凡人可以共证。若其他文之无可证者,孰能辨其误哉?学者欲从千载之下,一一详求其义,胡可得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
书「天王崩,王人来告也」,不书▯,诸侯不赴也。或缺文,嗣王即位亦不书。以鲁纪元,则不敢以天子之元系之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左作君】
王之大夫即畿内之诸侯也。若其私相党附,即外诸侯亦有所不可。若吊死防▯之礼,内外诸侯莫非王臣,寜有异乎?当时王室防弱,故王大夫不得与诸侯齿。其卒也,不赴其▯,也不防。惟尹氏以王防为诸侯主而赴,王子虎、刘卷以同防盟而赴。春秋因而书之,以明王大夫之礼与诸侯等也。然诸侯之卒,书爵,而王大夫皆不爵者,《王制》曰:“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嗣故书爵,禄则不书爵,以明春秋之内诸侯皆不宜嗣而嗣也。不书名而书氏者,讥其为权奸之后,而复大其宗也。《小雅》所称尹氏,盖致乱之人。平王亲受其祸而不加屏斥,其后复秉国均,遂使深根固柢,卒成王室之乱。故于卒也,书曰“尹
译隐公二年春天,鲁隐公在潜地防备戎人。
孙氏说:“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命令,不得出兵防备诸侯,何况是防备戎人呢?”陈氏说:“在潜地防备戎人,在黄池防备吴子,这是《春秋》记载的开端和终结。”
夏天五月,莒国人侵入向国。无骇率领军队侵入极国【“骇”,《谷梁传》作“侅”】。
桓公十六年,修筑向国的城墙。那么向国就是鲁国的附属国。莒国侵入向国,而无骇侵入极国。那么极国是莒国的附属国吗?攻打对方必定救援的地方,来解除向国的危难吗?不记载姓氏,是惯例。无骇死后,才赐给他族氏。如果把不记载姓氏视为贬斥,那么那些没有赐族氏的人,又怎么说明呢?
秋天八月庚辰日,鲁隐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既然已经与戎人防备,又担心他们不协和,于是与他们结盟。这种过失,在于平时不能自强,这是《春秋》深深惋惜的。如果不估量形势,任性拒绝他们,又是开启争端、招致祸患的途径,这不是圣人用来教导人的方法。记载日期是因为史官的原文如此。”胡氏认为记载日期是圣人谨慎的表现,圣人哪件事不谨慎,却唯独在盟戎这件事上谨慎吗?
九月,纪国的履緰来迎娶女子【“履緰”,《左传》作“裂繻”】。冬天十月,伯姬嫁到纪国。程子说:“亲迎,是指在宾馆迎接,不能委托宗庙社稷,远赴他国去迎娶妻子。然而诸侯之间有互相朝见的礼节,为什么唯独亲迎不可以?只是亲迎是较轻的礼节,如果事情紧急关键,不可远离,即使派卿去迎接,也不算非礼。”陈氏说:“本国女子作为国君夫人,没有记载‘来迎’的,这里记载‘来迎’,大概是遭遇了人伦变故,所以详细记载。本国女子都记载‘归’,不记载的必定有原因。齐子、叔姬、郯伯姬、杞叔姬都不记载‘归’,是因为被休弃。其余不记载‘归’的,不是国君夫人。”
纪子伯、莒子结盟于宻【“伯”,《左传》作“帛”】。
考证纪国本来是侯爵,却记载为子爵,就像杞国和滕国一样,大概是被当时的周天子贬斥罢了。王命在大国不能推行,如果小国本来就能推行。
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汪氏说:“《左传》认为是仲子,那么还没死就回去接受赗赠,即使是五尺高的孩童,也绝不会发生这种事。《公羊传》又认为是隐公的母亲,如果隐公真的尊崇他的母亲,就应当以‘小君’的礼节记载在经文中。这里不记载‘小君’,知道是隐公的夫人。”张氏说:“不记载‘小君’,是因为妇人跟随国君,所以国君在世时‘小君’的礼节不完备,等待国君去世后再合祭。宋朝皇后也是这样,大概是古代的遗留制度吧。”
郑国人攻打卫国。
公孙滑的叛乱,之前互相攻打不记载,这次为什么记载?厌恶他们用兵不止。处心积虑,想要灭绝叔父的后嗣。
隐公三年春天周历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天与人同气,也就同数。然而数源于气,气源于志。志确立,气数就随之变化;志不确立,就随气数而变化。所以太平盛世,有应当日食却没有日食的,如唐开元十二年、十三年一行所推算的,最可信。开元年间如此,何况上古呢?即使不完全如此,日食也不能成为灾祸。所以程子说:“日食必定记载,是因为乱世必定成为灾祸;治世则不然。”
用历法推算这次日食是三月己巳朔,不是二月。因为二月误写,导致三月的庚戌,四月的辛夘,八月的庚辰,十二月的癸未,都相差一个月。用二年十二月的乙夘和四年二月的戊申来校正,其误差明显可见。把闰月放在三年二月之前,那么乙夘己巳就吻合了,无法解释四年戊申。把闰月放在三年十二月之后,那么癸未戊申就吻合了,无法解释二年乙夘。大概二年应当闰十二月,而古今历法稍有偏差,所以在十二月前,因此二年八月能有庚辰,那么己巳就是三月朔,日食期限吻合,干支也没有不合。由此看来,其错误已经很严重。这难道是《春秋》的原文,而三传都相同,没有人能辨别。幸好有确定的干支,普通人可以共同验证。如果其他文字没有可验证的,谁能辨别其错误呢?学者想要从千年之后,一一详细探究其意义,怎么可能做到呢。
三月庚戌日,天王去世。
记载“天王崩”,是因为王人来报告,不记载“小君”,是因为诸侯没有赴告。或者缺漏文字,嗣王即位也不记载。以鲁国纪年,就不敢把天子的元年系于其上。
夏天四月辛卯日,尹氏去世【“尹”,《左传》作“君”】。
周王的大夫就是京畿内的诸侯。如果他们私下结党依附,即使是外诸侯也有所不可。至于吊唁死亡、防备丧事的礼节,内外诸侯都是王的臣子,难道有区别吗?当时王室衰微,所以王大夫不能与诸侯并列。他们去世时,不赴告丧事,也不防备。只有尹氏以王丧作为诸侯的主事而赴告,王子虎、刘卷因为同会结盟而赴告。《春秋》因此记载,以表明王大夫的礼节与诸侯相等。然而诸侯去世,记载爵位,而王大夫都不记载爵位,《王制》说:“内诸侯是俸禄,外诸侯是世袭。”世袭所以记载爵位,俸禄就不记载爵位,以表明《春秋》中的内诸侯都不应该世袭却世袭了。不记载名字而记载姓氏,是讥讽他们是权奸的后代,而又扩大他们的宗族。《小雅》中所称的尹氏,大概是导致动乱的人。平王亲身遭受其祸而不加以屏除斥退,后来他们又执掌国政,于是使根基牢固,最终造成王室的动乱。所以在尹氏去世时,记载说“尹
氏”,以深讥之。若世卿,则王之大夫皆世卿也。其卒也,何无一人复书氏者?且列国之世卿,可胜讥乎?
译“氏”,以此来深刻讥讽他。如果是世袭的卿大夫,那么周王的大夫全都是世卿。他们去世时,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再被记载姓氏呢?况且各诸侯国的世卿,难道值得讥讽得完吗?
秋武氏子来求赙
称武氏子,盖父在,子未爵也。谷梁氏曰:未爵而使之,非正也。高邮孙氏曰:为上者无求,求之失上也;为下者无见求,求之失下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始不书立,故终亦不书薨,而书卒。易贵阳而贱隂,坤之六爻皆隂也。圣人系辞苐着其恶于初上而已,若其中爻辨是与非,有善未尝不録也。春秋尊王而抑诸侯,防盟征伐皆自诸侯也。圣人比事苐着其罪于始终而已,若其生平辨是与非,有善未尝不与也。一笔一削,易道存焉矣。然不书薨而犹书爵者,明世守也,周先王之所命也。公羊氏曰:「卒从正,书爵书名以正其终,臣道也。」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张氏曰:「隠公十一年,间盟而不食言者,惟此然。宋与许、纪诸国交受入伐,春秋详书于防,使人考其本末,知二国相与之固,列国所以并被其祸也。由此言之,春秋书盟,非徒恶其不信,尤恶其植党肆恶以为信也。」
癸未▯宋穆公【穆公谷作缪】
程子曰:「春秋诸侯皆不请于王而私諡,称私諡所以罪其臣子。按定公四年▯刘文公,文公为王卿士,其諡必出于王,书之与外诸侯同词,则春秋之书▯,非罪私諡明矣。周礼小史之职曰:『卿大夫之防,赐諡读诔,不及外诸侯。』则诸侯虽有请谥之事,天子不必皆赐諡,如昭七年▯卫襄公,传可证也。天子不必赐諡,则私諡亦法所不禁,可知。至于公者,五等诸侯之通称,燕礼、聘礼,君皆称公以对臣下而称之也。公羊氏曰:「卒从正,▯从主人。从正者,卒则称名,称爵,以着人臣之义;从主人者,▯则称諡,称公,以申一国之尊。」所云「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详见昭七年传。」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金坛王氏曰:杞当作纪。牟娄在汉北海郡平昌,即今青州安丘县,盖纪邑也。杞都雍丘,距此甚逺。按汉志注云:「先春秋时,杞徙鲁东北,盖亦因此而误。」庄二十七年,公防杞伯姬于洮,洮为曹地,在鲁之西界,则此时杞都雍丘无疑。且襄二十九年,晋治杞田,牟娄果为杞邑,莒何得不归于杞?至昭五年,莒牟夷乃以之奔鲁乎?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州谷作祝】
不书公子以罪削之也。亦有弑君而书公子者,讥当时之不讨贼耳。齐商人、楚比,虽见杀,而非以贼讨,亦与郑归生同辞。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曲礼》曰:“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是时,宋欲伐郑,而与鲁谋,既与鲁期防矣,未几而州吁有除害之请,复不能待而先之,故遇于清,盖卫地也。此宋志而书“公及”者,公惟汲汲于寻盟,故不能正辞以拒宋,而为此遇。于是伐郑之役,翚得以固请而行,亦因于此遇也。书之以为公惜也。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书“三国同卫伐郑”,见州吁之能要结邻邦,其敢于簒弑者,非一朝一夕之故也。书“宋公为首”,见宋公之庇乱贼尤切,此华督之祸,亦有所由来也。故书弑君者,非徒诛乱贼也,所以儆为君者之自取也。有先事而见其义者,宋是也;有后事而见其义者,卫是也。以此推之,《春秋》之义,大概可知已。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公子之称,不待赐而有,与称氏不同。书“公子”者,常词也;不书者,削之也。若益师与彄,则皆书之矣。季彭山曰:“再叙四国,左氏以为复伐郑者,是也。盖伐郑在夏,已更一时,而郑不服,故秋复要鲁而伐之。”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春秋书弑君二十五,而贼之见讨者,惟州吁、无知、夏徴舒而已。不着讨贼之姓名,以大彰其功,苐书人以杀者,何也?説者谓书人,言人皆可杀也,则有弑君而书人者,将谓人皆可弑乎?凡称人者,皆防也。观《卫风·击鼓》之诗,则知卫人之怨极已。石碏以一退休之老,特因众怨以成其谋,故书曰“卫人”。则雍廪之杀无知,亦可推已。即徴舒之杀,亦不由楚君,故先书“楚人杀”,而后书“楚子入”,则当时之情事可见。夫当时诸
译秋,武氏之子来请求赠送助丧的财物。称他为“武氏之子”,大概是因为他的父亲还在世,他本人尚未受封爵位。《谷梁传》说:没有爵位却让他执行使命,是不合正道的。高邮孙氏说:居上位的人不应有所求,有所求就失去了上位的尊严;居下位的人不应被求取,被求取就失去了下位的本分。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起初没有记载他即位,所以最终也不记载他薨逝,而只记载他去世。《易经》崇尚阳而轻视阴,坤卦的六爻都是阴爻。圣人在系辞中只在初爻和上爻指出其恶,至于中间的爻辞,辨别是非,有善行未曾不记录。《春秋》尊崇周王而抑制诸侯,会盟征伐都出自诸侯。圣人通过比较史事,只在始终指出其罪过,至于他生平的是非,有善行未曾不给予肯定。每一笔一削,都蕴含着《易经》的道理。然而不记载“薨”却仍然记载爵位,是为了表明世代承袭,这是周代先王所册命的。《公羊传》说:“去世依循正道,记载爵位和名字以端正其终局,这是臣子的道理。”
冬,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张氏说:“隐公十一年,结盟而不违背诺言的,只有这一次。宋国与许、纪等国互相遭受入侵讨伐,《春秋》在防地详细记载,让人考察其始末,知道两国交好牢固,列国因此都遭受祸患。由此说来,《春秋》记载结盟,不仅仅是厌恶他们不守信义,更是厌恶他们结党营私、肆意作恶却以此作为信义。”
癸未日〇宋穆公【穆公在《谷梁传》中写作缪】
程子说:“《春秋》中诸侯都不向周王请求而私自定谥号,称私谥是为了谴责他们的臣子。查考定公四年〇刘文公,文公是周王的卿士,他的谥号必定出自周王,记载他与外诸侯用词相同,那么《春秋》记载〇,并非谴责私谥就很明白了。《周礼》小史的职掌说:‘卿大夫去世,赐予谥号并诵读诔文,不涉及外诸侯。’那么诸侯虽然有请求谥号的事,天子不一定都赐予谥号,如昭公七年〇卫襄公,传文可以证明。天子不一定赐予谥号,那么私谥也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由此可知。至于‘公’,是五等诸侯的通称,在燕礼、聘礼中,君主都称公以对臣下称呼。《公羊传》说:‘去世依循正道,〇依循主人。依循正道,去世就称名、称爵,以彰显人臣的道义;依循主人,〇就称谥、称公,以申明一国的尊贵。’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详见昭公七年传。”
四年春,周王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了牟娄。
金坛王氏说:杞应当是纪。牟娄在汉代北海郡平昌县,即现在的青州安丘县,大概是纪国的城邑。杞国都城在雍丘,距离这里很远。查考《汉书·地理志》注说:‘在《春秋》之前,杞国迁徙到鲁国东北,大概也因此而误。’庄公二十七年,鲁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洮是曹国土地,在鲁国的西界,那么此时杞国都城在雍丘无疑。况且襄公二十九年,晋国治理杞国田地,牟娄果真是杞国城邑,莒国何不归还给杞国?到了昭公五年,莒国的牟夷才带着它投奔鲁国呢?
戊申日,卫国的州吁杀了他的国君完【州吁在《谷梁传》中写作祝】
不记载“公子”是为了定罪而削除他的身份。也有杀国君而记载“公子”的,是讥讽当时不讨伐贼人。齐国的商人、楚国的比,虽然被杀,但不是作为贼人被讨伐,也与郑国的归生用词相同。
夏,鲁公和宋公在清地相遇。
《曲礼》说:“诸侯未到约定的日期相见叫作遇。”这时,宋国想要讨伐郑国,而与鲁国谋划,已经和鲁国约定会盟了,不久州吁有除害的请求,又等不及而抢先行动,所以在清地相遇,清大概是卫国的土地。这是宋国的意图而记载“公及”的原因,鲁公急于寻求盟约,所以不能以正当言辞拒绝宋国,而进行这次相遇。于是讨伐郑国的战役,公子翚得以坚持请求而进行,也是由于这次相遇。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替鲁公惋惜。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
记载“三国连同卫国讨伐郑国”,显示州吁能够拉拢邻邦,他敢于篡位弑君,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记载“宋公为首”,显示宋公庇护乱贼尤为急切,这华督的祸患,也有其由来。所以记载杀国君,不仅仅是诛杀乱贼,也是为了警戒做国君的人不要自取灭亡。有事前显示其义理的,宋国是;有事后才显示其义理的,卫国是。由此推论,《春秋》的大义,大概可以知道了。
秋,公子翚率领军队,会同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
“公子”的称号,不等待赐予就有,与称氏不同。记载“公子”,是常例;不记载,是削除。像益师和彄,都记载了。季彭山说:“再次叙述四国,左氏认为是再次讨伐郑国,是对的。大概讨伐郑国在夏天,已经过了一段时间,而郑国不服,所以秋天又拉拢鲁国而讨伐它。”
九月,卫国人杀州吁于濮。
《春秋》记载杀国君二十五次,而贼人被讨伐的,只有州吁、无知、夏徵舒而已。不记载讨伐贼人的姓名,以大大彰显其功劳,只记载“人”来杀,为什么呢?解说的人说记载“人”,是说人都可以杀,那么有杀国君而记载“人”的,难道说人都可以杀吗?凡是称“人”的,都是隐晦。看《卫风·击鼓》的诗,就知道卫人的怨恨极深了。石碏以一个退休的老臣,特意借助众人的怨恨来成就他的谋划,所以记载为“卫人”。那么雍廪杀无知,也可以推知。即使徵舒的被杀,也不是由楚君决定的,所以先记载“楚人杀”,而后记载“楚子入”,那么当时的情势就可以看见了。当时诸
侯以及执政大臣,大抵贪利狥势,不顾大义,甚者至甘心为乱贼役而不辞,而讨贼者仅出于卑下之人,此乱臣贼子所以幸免者众,而终不絶于天下也。《春秋》书人之义如此,使后之为人上者明于此义而愧,讨贼之功出于下不出于上,将见人之无礼于其君,必大振其义声以图之,则王法得伸,而乱臣贼子无复幸免之思,庶几惕息而衰止乎。
译诸侯以及执政大臣,大多贪图利益、趋附权势,不顾全大义,严重的甚至甘愿做乱臣贼子的奴仆也不推辞,而讨伐贼寇的举动却仅仅出自地位低下的人,这就是乱臣贼子得以侥幸免罪的人很多,且始终不能绝迹于天下的原因。《春秋》记载“人”这一称谓的用意就是这样,使得后世身居高位的人明白这层含义而感到羞愧,讨伐贼寇的功劳出自下层而非上层,那么将会看到那些对君主无礼的人,必定会大力宣扬正义之声来谋划讨伐他们,这样王法就能伸张,而乱臣贼子不再存有侥幸免罪的想法,或许能让他们恐惧戒惧而逐渐衰止吧。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外诸侯继世不书,此独书之者,谷梁氏曰:“晋之名恶也。”夫晋之名何以恶?攷晋之在位十九年,而宣姜之子夀以能代其兄死,则新台之事当在其初年。其蒸于夷姜而生子伋,至此时盖已乆矣。国人必稔闻之,是可立之以后庄公而主庙祀乎?故削其公子而讥卫人之立之也。凡书他事而不书公子,其义犹隠。若继世承统而不书公子,则圣人之斥之也。其义昭然矣。谷梁氏既知其名恶,又以得众为贤,是悖惑之説也。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矢,公谷作观】
月令,季春,天子始乗舟,荐鲔于寝庙,则诸侯亦必有观渔之礼。公之矢鱼,《春秋》以为讥者,不以其时荐庙,而渔为游观而已也。《公羊氏》曰:「公曷为逺而观鱼?登来之也。」登来之者,美大之辞也。按「登来」即《国语》取名鱼「登川禽」之説,于「矢」义为近。
夏四月,▯卫桓公。秋,卫师入郕【公谷作盛】
临川吴氏曰:「卫与郕皆文王之子也。莒入向,鲁入极,且不可,况以师入兄弟之国乎!」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防服小记》云:「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为坛而祔于女君。」又曰:「妾母不世祭,夫既不世祭,又安得妾祖姑而祔之?」所谓不世祭者,不世庙祭,即谷梁氏所云:「庶子为君,为其母立宫于子,祭于孙止者。」「是也止者,非止不祭,去庙而祔于坛也。」此时桓未为君,而为之立宫,非礼也。减其羽数而用六,所以别于群庙,然终不免于越礼之讥矣。人皆知献六羽为始厉乐,不知献六羽于仲子之宫为始僭乐也。
邾人郑人伐宋
茅堂胡氏曰:「兵者,国之大事,春秋所重。故虽将卑师少,亦必大书于防。按邾主谋,故首邾。是时鲁盟邾,盟宋,怨可因鲁解也。」
螟
金縢》言天变则曰:“禾尽偃。”其复常则曰:“禾尽起。”盖周家重农,首以农事占灾祥也。《春秋》书防灾者十四,不啻详已,亦犹遵周之家法也。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胡氏以日,不日,明恩礼之厚薄,则无骇之赐族宜在所厚,公子牙之见酖宜在所薄。然何以无骇不日,而公子牙则日?摠之取义于月日,则太晦,春秋恐不如是。
宋人伐郑围长葛
九月,入郛之役,邾主谋而避其名,故宋不报邾而报郑,邾亦可谓狡矣。于此益见伐宋,首邾之义。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渝,公谷作输】
晦翁曰:渝,变也。鲁先与宋平,郑人却来败之,变旧盟以从新好也。公谷作“输”,“输”与“渝”通。如秦诅楚文曰:“变输盟”,刺其文义,正如公谷也。按此“渝鲁平”者,即为桓二年成宋乱之本。盖郑庄之志,必欲纳冯,故凡可以堕殇公之党、弱殇公之势者,无不为也。郑之蓄恶深矣,鲁亦堕其术中而不觉耳。
夏五月辛酉公防齐侯盟于艾
吴草庐曰:「前此鲁未与齐交,因郑渝平之后,始与齐盟,盖皆郑庄之谋也。」
秋七月 冬宋人取长葛
用师,经年始得一邑。宋亦惫矣。威殚于外,必乱生于内。此亦人事之固然,不必稽诸天道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媵而待年,未为非礼。即归之,先后而嫡庶可定矣。内女为媵,不书,此何以书?志叔姬之能全妇道,不以媵故自菲薄也。为纪媵而见録,为纪大夫而无足録者,能无愧乎?
滕侯卒
不名史佚之也。左氏以为未同盟。考之,未同盟而书名者四十三人。岂其同盟而《春秋》佚之耶?
夏城中丘
凡兴作不时,与可已不已,不可已而重烦民力者,皆书之。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艾之盟齐,盖为郑求鲁也。宋取长葛,而鲁不救,则鲁志犹未定也。使年来聘,所以固之。书弟,明其以宠爱而使之,非使能也。凡书弟者,皆其所私眤。私眤之过多,致祸咎,非正大之道。故书以为讥。
秋公伐邾
邾尝与郑谋而伐宋。宋与邾皆鲁同盟也。宋取邾田,邾不即鲁谋,而即郑谋。公故怒而伐之。入郛之役,公尚不救。岂为宋而伐邾哉?
冬天,王
译冬季十二月,卫国国人拥立晋为国君。
对于国外诸侯的继位,通常不记载,这里却特别记载,谷梁氏说:“这是因为晋的名号令人厌恶。”晋的名号为什么令人厌恶呢?考察晋在位十九年,而宣姜的儿子寿因为能够代替兄长去死,那么新台之事应当发生在他即位之初。他烝淫夷姜并生下子伋,到此时大概已经很久了。国人必定早已熟知此事,这样的人可以让他继庄公之后主持宗庙祭祀吗?所以削去他的“公子”称号,以此讥讽卫国国人拥立他。凡是记载其他事情而不称“公子”,其含义尚且隐晦。如果是继承君位却不称“公子”,那就是圣人对其的斥责。其含义就非常明显了。谷梁氏既然知道他的名号令人厌恶,却又认为他得到众人拥护是贤德的表现,这是悖谬糊涂的说法。
五年春季,鲁桓公在棠地射鱼【“矢”,《公羊传》《谷梁传》作“观”】
《月令》记载,季春时节,天子开始乘船,将鲔鱼进献于寝庙,那么诸侯也必定有观看渔猎的礼仪。桓公射鱼,《春秋》认为这是讥讽,因为他不是在应时的季节进献于宗庙,而是为了游玩观赏罢了。《公羊传》说:“桓公为什么远行去观鱼?是为了登来。”登来,是赞美其盛大的辞藻。按“登来”即《国语》中取名鱼“登川禽”的说法,与“矢”字的含义相近。
夏季四月,〇卫桓公去世。秋季,卫国军队进入郕国【《公羊传》《谷梁传》作“盛”】
临川吴氏说:“卫国与郕国都是周文王的儿子所建的国家。莒国入侵向国,鲁国入侵极国,尚且不可以,何况率领军队进入兄弟之国呢!”
九月,为考仲子的宫室举行落成典礼,初次献舞六佾
《礼记·丧服小记》说:“妾祔祭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妾祖姑,就筑坛祔祭于女君。”又说:“妾母不世代祭祀,丈夫既不世代祭祀,又哪里会有妾祖姑可以祔祭呢?”所谓不世代祭祀,是指不在宗庙中世代祭祀,即谷梁氏所说的:“庶子成为国君,为其母在子辈立宫,到孙辈就停止祭祀。”这是指停止在宗庙祭祀,离开宗庙而祔祭于坛。此时桓公尚未成为国君,却为他立宫,是不合礼制的。减少舞佾的数量而用六佾,是为了区别于群庙,但最终难免受到越礼的讥讽。人们都知道献六佾是开始滥用音乐,却不知道在仲子的宫室献六佾是开始僭越礼乐。
邾国人、郑国人攻打宋国
茅堂胡氏说:“战争是国家的大事,是《春秋》所重视的。所以即使将领地位低、军队少,也必定在会盟时大书特书。按邾国是主谋,所以把邾国列在前面。当时鲁国与邾国结盟,与宋国结盟,怨恨可以通过鲁国来化解。”
发生螟灾
《金縢》讲天象变化时说:“禾苗全部倒伏。”恢复常态时说:“禾苗全部挺立。”大概周朝重视农业,首先以农事来占卜灾祸与祥瑞。《春秋》记载灾祸的有十四次,不止是详细而已,也是遵循周朝的家法。
冬季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胡氏根据是否记载日期,来表明恩礼的厚薄,那么无骇被赐族应当属于厚礼,公子牙被毒杀应当属于薄礼。然而为什么无骇不记载日期,而公子牙却记载日期呢?总之,如果从月日中取义,就太晦涩了,《春秋》恐怕不是这样的。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
九月,入侵郛地的战役,邾国是主谋却避开了自己的名字,所以宋国不报复邾国而报复郑国,邾国也可以说是狡猾了。在这里更加可以看出攻打宋国时,把邾国列在首位的含义。
六年春季,郑国人前来改变和平协议【“渝”,《公羊传》《谷梁传》作“输”】
晦翁说:渝,是改变的意思。鲁国先与宋国讲和,郑国人却来破坏它,改变旧盟约以追随新的友好关系。《公羊传》《谷梁传》作“输”,“输”与“渝”相通。如秦诅楚文说:“变输盟”,刺探其文义,正如《公羊传》《谷梁传》所说。按此“改变鲁国的和平”,就是桓二年造成宋国动乱的根源。大概郑庄公的志向,必定要接纳冯,所以凡是能够瓦解殇公的党羽、削弱殇公势力的,没有不做的。郑国的积恶已经很深了,鲁国也落入其圈套而不自知。
夏季五月辛酉日,鲁桓公与齐侯在艾地结盟
吴草庐说:“此前鲁国未与齐国交往,因为郑国改变和平协议之后,才开始与齐国结盟,大概都是郑庄公的谋划。”
秋季七月,〇冬季,宋国人夺取长葛
动用军队,经过一年才得到一个城邑。宋国也疲惫了。威势在外耗尽,必定在国内产生动乱。这也是人事发展的必然,不必去天道中寻求原因。
七年春季,周历三月,叔姬嫁往纪国
作为媵妾等待成年,并非不合礼制。即使出嫁,先后顺序也能确定嫡庶。国内女子作为媵妾,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记录叔姬能够保全妇道,不因为自己是媵妾而自轻自贱。作为纪国的媵妾而被记载,作为纪国的大夫却没有值得记载的,能不感到羞愧吗?
滕侯去世
不记载名字,是史官遗漏了。左氏认为没有结盟。考察一下,没有结盟而记载名字的有四十三人。难道是因为结盟了,《春秋》才遗漏吗?
夏季,修筑中丘的城墙
凡是兴建工程不合时宜,以及可以停止却不停止,不可停止却重重烦扰民力的,都予以记载。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在艾地与齐国结盟,大概是为了郑国向鲁国求情。宋国夺取长葛,而鲁国不救援,那么鲁国的意志还尚未确定。派年来聘问,是为了巩固关系。记载“弟”,表明他是因受宠爱而被派遣,并非因为有能力。凡是记载“弟”的,都是他们所私昵的人。私昵的人过多,导致祸患,这不是正大的道理。所以记载下来作为讥讽。
秋季,鲁桓公攻打邾国
邾国曾经与郑国谋划而攻打宋国。宋国与邾国都是鲁国的同盟。宋国夺取邾国的田地,邾国不向鲁国谋划,却向郑国谋划。桓公因此愤怒而攻打他。入侵郛地的战役,桓公尚且不救援。难道是为了宋国而攻打邾国吗?
冬天,王
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王使来聘,而戎俘之,书之以罪鲁也。旧説以为卫楚丘,考之,卫楚丘自在河北,周在河南,是时河未南徙,鲁亦在其南也。自鲁至周,不宜由卫。《左传》鲁有卜者曰:“楚丘之父,盖以地为氏者,则鲁亦必有楚丘,即杜氏所云在成武者是也。”称伐者,其无所忌也。
译周王派遣凡伯前来鲁国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将他俘虏带回。
周王派人来聘问,却被戎人俘虏,史官记载此事是为了归罪于鲁国。旧说认为楚丘是卫国的地名,但考察可知,卫国的楚丘位于河北,而周王室在河南,当时黄河尚未南移,鲁国也在河南。从鲁国前往周王室,不应该经过卫国。《左传》中鲁国有个占卜的人说:“楚丘的父亲,大概是以地名为姓氏的,那么鲁国也一定有楚丘这个地方,也就是杜预所说的在成武县的那个楚丘。”史书称“伐”而不称“侵”,是因为戎人无所顾忌。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齐侯将平宋、卫于郑。宋不敢违齐之约,又不能释郑之怨,故先期而与卫谋之,欲决之于卫也。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公谷作邴】庚辰,我入祊。
汪氏曰:「郓讙,▯隂本我之邑,故书归此。非我有,而亦书归者,以出于中心之诚,然非有所强也。既得鲁之助,又欲得许之利也。」
夏,六月,己亥,齐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宿必与盟,而卒亦不名。则未同盟,不书名之説益不足信。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季氏曰:「宋公为首者,宋欲致齐以絶郑,故为此盟也。齐方雄长山东,岂为宋下?阳示腹心而已。不逾年而防防,以谋伐宋,要盟何益哉!」
八月,▯蔡宣公。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公谷作包来】
黄氏曰:鲁既受赂,将出师以赴郑之求,恐莒之议其后,故盟之虽防者,而公甘心屈已与之盟,盖以是也。岂莒之能抗公哉?公自辱耳。
螟。冬,十有二月,无骇卒【谷作无侅】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书天王之再遣使,所以着鲁再不朝之罪也。而天王之不能自强,亦可见矣。黄氏以为周衰已极,不当咎周,不知此时郑犹假王命以伐宋,岂遂不能自强也?责难于王,正以尊王耳。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洪范》曰:「肃时雨若,谋时寒若。」建寅之月,而雷雨,则非时雨矣;震电之后,而大雪,则非时寒矣。隠公盟不择人,不可谓肃;见利而即背之,不可谓谋。隂阳不时,此其效也。
挟卒 夏城郎
襄陵许氏曰:「七年城中丘,而后伐邾;今城郎,而后伐宋。于时动众恃城保国,亦己末矣。」按:桓十年,齐、卫、郑来战于郎;庄十年,齐师、宋师又次于郎。则郎固冲地也。然城之不足以止暴,亦何益之有?郎在今兖州之鱼台县,盖近宋之地。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于防
郑以王命来告伐宋,故公防齐侯而谋之。则防之防,以王命防也。不书王命者,矫王命以报私怨也。左氏信以为讨不王,误矣。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季氏曰:「中丘地,临沂水,顺沂而下,可至宋之东鄙。」按:冬既防,防春复防,中丘将为分道出师计也。郑为王卿士,如果奉王命以伐宋,春秋之例,不当列于齐侯之下矣。
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家氏曰:「翚既帅师防二国,公复自出竒兵袭其虚而取二邑。」刘氏曰:「左氏谓郑取之以归于我,经但书公,不书郑,岂纵郑伯之辠,而专以罪公耶?」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戴公谷作载】
程子曰:「戴郑所与也。郑戴合攻,取三国之师。胡氏以为郑一举而兼四国,恐未是。汉王覇、马武之讨周建也。苏茂救建,遮击马武。建出兵夹击,武为茂、建所败,求救于覇。覇闭营以示不救。茂、建遂悉兵攻武,力战良乆。霸以精骑袭其背,茂、建惊乱败走。是兵之胜败无常,而夹击者常胜。郑可谓善战矣。以此而虐邻,此不待贬而恶见者也。故以爵书。」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公谷作盛】
假王命以要人,而泄其私忿,其罪甚矣。不从者何罪?故书入郕。左氏以为讨违王命,此皆郑当日文奸之词耳。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诸侯来朝,鲁未尝报,则非世相朝之礼矣。故书以讥之,非讥旅见也。既旅至矣,必分日以行礼,不更倨乎?谷、邓之各书其至,有先后也。
夏公防郑伯于时来【夏公谷作夏五月时来公谷作祁黍】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许与郑为邻壤,郑之所利,无与于鲁也。其书“公及”者,公之志在报郑也。一以报归祊之惠,一以报助取郜、防之力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讳弑则并讳弑君之贼,不几于庇贼乎?《春秋》之作,固不遗事实也。史以为目,着其事;经以为纲,着其义。将使乱臣贼子之徒诵而思之,知弑君之痛
译隐公八年春天,宋公与卫侯在垂地相会。齐侯打算调停宋、卫两国与郑国的关系。宋国不敢违背齐国的盟约,又不能消除对郑国的怨恨,所以提前约定与卫国商议此事,想把决定权交给卫国。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公羊传》《谷梁传》作邴】。庚辰日,我国军队进入祊地。
汪氏说:“郓、讙两地,本来就是我国的城邑,所以记载为‘归’。祊地并非我国所有,但也记载为‘归’,是因为郑国出于内心的诚意,并非有所强迫。郑国既得到了鲁国的帮助,又想要获得许地的利益。”
夏天,六月,己亥日,齐侯考父去世。辛亥日,宿男去世。
【隐公】元年,鲁国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宿国必定参与了盟会,但去世时也不称其名。那么“未参与同盟就不称其名”的说法更加不足为信。
秋天,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季氏说:“宋公作为盟主,是因为宋国想招致齐国来断绝与郑国的关系,所以举行这次盟会。齐国正称霸于山东,岂肯屈居宋国之下?这只是表面上表示同心同德罢了。没过一年就在防地会盟,谋划讨伐宋国,这样的盟约有什么益处呢!”
八月,蔡宣公去世。九月,辛卯日,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公羊传》《谷梁传》作包来】。
黄氏说:鲁国既然接受了贿赂,将要出兵响应郑国的请求,担心莒国在背后议论,所以与莒国结盟。虽然防地的会盟是出于防备,但鲁公甘愿委屈自己与莒国结盟,大概就是这个原因。难道是莒国能抗拒鲁公吗?这是鲁公自取其辱罢了。
发生螟灾。冬天,十二月,无骇去世【《谷梁传》作无侅】。
隐公九年春天,周天子派南季来聘问。
记载周天子再次派遣使者,是为了彰显鲁国再次不朝见天子的罪过。而周天子不能自强,也可以看出来了。黄氏认为周王室衰微已极,不应责备周天子,不知道此时郑国还假借王命去讨伐宋国,难道就不能自强了吗?对天子提出责难,正是为了尊崇天子。
三月,癸酉日,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
《洪范》说:“恭敬则及时雨降,谋划则及时寒至。”建寅之月(正月),却出现雷雨,这就不是及时雨了;雷电之后,却下大雪,这就不是及时寒了。隐公结盟不选择合适的人选,不能说是恭敬;见到利益就背弃盟约,不能说是谋划。阴阳失调,这就是其应验。
挟去世。夏天,修筑郎城。
襄陵许氏说:“七年修筑中丘城,然后讨伐邾国;现在修筑郎城,然后讨伐宋国。当时动用民众依靠城池来保卫国家,这也太末节了。”按:桓公十年,齐、卫、郑来郎地作战;庄公十年,齐军、宋军又驻扎在郎地。那么郎地本来就是战略要地。然而修筑城池不足以制止暴行,又有什么益处呢?郎地在今天兖州的鱼台县,大概是靠近宋国的地方。
秋天,七月。冬天,鲁公在防地会见齐侯。
郑国假借王命来告知讨伐宋国,所以鲁公会见齐侯来谋划此事。那么防地的会盟,是假借王命来会盟的。不记载王命,是因为假借王命来报私怨。《左传》相信这是讨伐不尊王的人,是错误的。
隐公十年春天,周历二月,鲁公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
季氏说:“中丘这个地方,临近沂水,顺着沂水而下,可以到达宋国的东境。”按:冬天已经在防地会盟,春天又在防地会盟,中丘将是分道出兵的计划。郑伯是周王的卿士,如果真是奉王命讨伐宋国,按照《春秋》的体例,不应该排在齐侯之下。
夏天,翚率领军队会同齐人、郑人讨伐宋国。六月,壬戌日,鲁公在菅地打败宋军。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
家氏说:“翚已经率领军队会同两国,鲁公又亲自出奇兵袭击其空虚之处而夺取两座城邑。”刘氏说:“《左传》说郑国夺取后归还给我们,经文只记载鲁公,不记载郑国,难道是宽纵郑伯的罪过,而专门归罪于鲁公吗?”
秋天,宋人、卫人侵入郑国。宋人、蔡人、卫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并夺取了戴国【《公羊传》《谷梁传》作载】。
程子曰:“戴国是郑国的盟友。郑国与戴国联合进攻,击败了三国军队。胡氏认为郑国一举兼灭四国,恐怕不对。汉王霸、马武讨伐周建时,苏茂救援周建,拦截攻击马武。周建出兵夹击,马武被苏茂、周建打败,向王霸求救。王霸闭营以示不救。苏茂、周建于是全军攻击马武,激战很久。王霸以精锐骑兵袭击其背后,苏茂、周建惊乱败逃。这是兵法的胜败无常,而夹击者常胜。郑国可以说是善于作战了。以此欺凌邻国,这不需要贬斥就显而易见了。所以用爵位记载。”
冬天,十月,壬午日,齐人、郑人侵入郕国【《公羊传》《谷梁传》作盛】。
假借王命来胁迫他人,而发泄私愤,罪过很大。不服从的人有什么罪过?所以记载为“侵入郕国”。《左传》认为是讨伐违抗王命的人,这都是郑国当时掩饰奸邪的言辞罢了。
隐公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诸侯来朝见,鲁国未曾回报,这就不是世代相互朝见的礼节了。所以记载此事以讥讽,并非讥讽旅见之礼。既然已经旅至,必定要分日期行礼,不更加傲慢吗?谷、邓两地各自记载其到达,是有先后的。
夏天,鲁公在时来会见郑伯【《夏公谷》作夏五月时来,《公羊传》《谷梁传》作祁黍】。秋天,七月,壬午日,鲁公与齐侯、郑伯进入许国。
许国与郑国接壤,是郑国所图利的,与鲁国无关。记载“公及”,是因为鲁公的志向在于报答郑国。一是报答归还祊地的恩惠,二是报答帮助夺取郜、防两地的力量。
冬天,十一月,壬辰日,鲁公去世。
讳言弑君,就会连带讳言弑君的贼人,这不接近于庇护贼人吗?《春秋》的创作,本来就不遗漏事实。史书作为目录,记载其事;经文作为纲领,彰显其义。将使乱臣贼子之类的人诵读而思考,知道弑君的痛恨。
。臣子尚不忍直言,而况身亲为之?或有瞿然而动于心者,是即其惧心之萌也。若身后之恶名,彼且悍然不顾矣。贼不讨,不书▯者,虽▯,犹未▯也。寝苫枕戈,无时而已。痛念其君长如初殁,则有贼不讨,将无以为生。此《春秋》不书▯之意也。
译臣子尚且不忍心直言,何况亲自去做呢?或许有人惊惧而内心震动,这就是恐惧之心萌发的表现。至于身后的恶名,他们竟然悍然不顾。贼寇不讨伐,不记载〇的,虽然〇,仍然没有〇啊。睡在草席上,枕着兵器,没有一刻停息。悲痛地思念他们的君主如同刚去世时一样,如果有贼寇不讨伐,将无以为生。这就是《春秋》不记载〇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