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读春秋略记十

读春秋畧记卷七   明 朱朝瑛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86–98 段

秋》不书者,何与?圣人葢权之审矣。陈介楚、宋之间,晋诚以重兵戍陈,而委宋以子楚,时出轻兵断其饷道,如汉周亚夫之击呉楚,闭营休士以承其▯,如汉王霸之讨茂建。虽有所不救,自可以全胜而无所失也。若两救之,则力分而非所以为计,且名恶而不足以服人。故《春秋》不与其救宋也,与其救陈而已。

译《春秋》不记载(救宋之事),是为什么呢?圣人大概对权变的考量非常审慎。陈国介于楚国和宋国之间,晋国如果确实用重兵驻守陈国,而把宋国托付给子楚,同时不时派出轻装部队切断楚国的粮道,就像汉代周亚夫讨伐吴楚时那样,关闭营门让士兵休整以等待敌军疲惫,又像汉代王霸讨伐茂建时那样。虽然对宋国有所不救,自然可以取得全胜而没有任何损失。如果同时救援两国,那么兵力分散就不是好的计策,而且名声不好不足以使人信服。所以《春秋》不赞许晋国救援宋国,只赞许它救援陈国罢了。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公作斐林】

桓十五年,诸侯防袲伐郑。谷梁以为地而后伐,讥其疑也。此则以为着其美,而胡氏从之,非也。以四国之君声罪致讨,不能服郑,而反遗楚禽,何美之有?此亦讥也。葢讥其畏楚而不进也。始以大夫用诸侯,故称师以着之,而不书赵盾不与大夫用诸侯也。上书“盾帅师”,下但书“师”,而义自见。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公作栁】

欲求成于秦,而伐其与国,非计也。谁秉国政,而纵其生衅如此?葢赵穿欲得兵权,而盾遂假此以授之,此亦王衍之三窟矣。

  晋人宋人伐郑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郑之附楚,猾夏;宋之弑君,立君,其罪等也。兴兵搆怨,又无曲直之分。《春秋》不书“郑伐”,而书“宋及”。若专责宋者,何也?以郑之附楚,因晋之受赂,有所激而然,其心尚可原也。列国大夫并书帅师,自此始。大夫之势,日以强也。

秦师伐晋。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晋能悔其前非,深自引咎,释郑不讨,又与秦平,因合诸侯之师,责猾夏之罪于楚,则可以刷棐林之耻,继城濮之功。乃不出此,徒狥宋而伐郑,宜其不竞于楚也。故书人以示贬。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公作□】

郝氏曰:「盾为政,穿为从子而宠之。河曲违命不问,伐崇狥私不禁。桃园之事,岂得云不知乎?始谋先去,自掩事成则返,释贼不讨,又使迎立新君,以逋旧罪。盾为穿计,非自为计乎?春秋书实而已,非责备也。」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天子大郊则以冬至,鲁惟启蛰之郊耳。今以正月治郊事,僭天子大郊之礼矣。故因其变异,备书以示天戒。《春秋》书牛灾者,皆在正月,以僭天子之礼,天之所不享也。此年改卜之牛又死,则变异之尤甚者。宣之立,不以正,既僭天子之礼,又忘天子之丧,其罪为尤甚也。无曰「髙髙在上,陟降厥士」,《诗》言岂不信哉?曽子问:「天子郊社,诸侯社稷,簠簋俎豆既陈,天子崩,其礼皆废。」今闻丧不赴,而治祭事,可乎?《王制》所言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者,亦天子之变礼,非所论于诸侯也。况其所行者,又非分之事宜,天之深絶之矣。

葬匡王。楚子伐陆浑之戎【公作贲浑戎,谷无之字】夏,楚人侵郑。楚之志不在伐陆浑,而在耀兵于王畿也。春秋乃以伐戎书之,非予之也。秦、晋迁戎,实处伊、洛,以逼王室。中国莫能伐之,而伐之者乃出于僭王猾夏之人。戎乱未戢,而楚势转盛,是圣人所大惧也。故继伐戎而书侵郑。郑与陆浑皆在王畿之侧,则楚之志可知已。

  秋赤狄侵齐

文七年传,狄有鄷舒。宣十三年传,赤狄潞相曰鄷舒,是赤狄即狄也。僖三十二年传云,狄有乱,葢自是而后种类相争,部党分立,以赤衣白衣别之,遂有赤狄、白狄与狄而为三。于是狄之势始衰,晋得以灭赤狄。齐为伯国之遗,数被其祸,不能创之于既衰之后。语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惜哉。

  宋师围曹

凡伐国之事,咎之则书,予之亦书。曹之伐宋,固非讨罪,春秋所不予。要亦宋自取之,非曹之咎,故不书,而独书宋之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春秋于大事皆书之,略此小事而书之,详亦圣人之特笔,春秋之大义也。凡春秋所书,皆以力服人之事,见有近乎仁义者,则姑予之,葢圣人不得已之苦心,非立教之本志也。今以鲁之大,挟齐为助,临一无所恃之小莒,而所以治之,不过解纷息争,亦近乎仁义之事,然卒不能服之,至于伐取其邑,而莒仍弗顾,此春秋所罕见,故详书之,以明力服之不足恃,而德服者乃可贵也。圣人立教之本志,在于此也。「曰不肯者」,悍然弗应之辞也,与桓公之

译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抵御晋军,并攻打郑国【《公羊传》作“斐林”】。

桓公十五年,诸侯在棐林抵御晋军并攻打郑国。《谷梁传》认为先写地名后写伐郑,是讥讽他们犹豫不决。这里却认为这是彰显其美德,胡安国跟随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凭借四国国君的名义声讨罪状,却不能使郑国屈服,反而给楚国留下可乘之机,有什么美德可言?这也是讥讽。大概是讥讽他们畏惧楚国而不敢前进。起初因为大夫专权而动用诸侯之师,所以称“师”来彰显这一点,而不记载赵盾参与大夫专权之事。上文记载“赵盾率领军队”,下文只记载“军队”,其中的含义自然显现。

冬天,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公羊传》作“栁”】。

想要向秦国求和,却攻打秦国的同盟国,这不是好的计策。谁在主持国政,竟然纵容这种制造事端的行为?大概是赵穿想要掌握兵权,而赵盾就借此机会把兵权交给他,这也就是王衍的“三窟”之计了。

晋国人、宋国人攻打郑国。

二年春天,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的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华元被俘。

郑国依附楚国,扰乱中原;宋国弑君又立君,两者的罪过相等。兴兵结怨,又没有是非曲直之分。《春秋》不记载“郑国攻打”,而记载“宋国与”,好像专门责备宋国,为什么呢?因为郑国依附楚国,是由于受到晋国受贿的刺激而这样做的,其内心还可以原谅。各国大夫同时记载“率领军队”,是从这里开始的。大夫的权势,一天比一天强大了。

秦国军队攻打晋国。夏天,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晋国如果能悔改以前的错误,深深自责,赦免郑国不再讨伐,又与秦国讲和,趁机联合诸侯的军队,向楚国追究扰乱中原的罪过,这样就可以洗刷棐林的耻辱,继承城濮之战的功绩。然而不这样做,只是顺从宋国而攻打郑国,难怪在楚国面前不能竞争了。所以用“人”来记载以示贬斥。

秋天九月乙丑日,晋国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夷皋【《公羊传》作“□”】。

郝氏说:“赵盾执政,赵穿是他的侄子而受宠。在河曲违抗命令不追究,攻打崇国徇私情不禁止。桃园之事,难道能说不知道吗?起初谋划先离开,自己掩盖事情,事成后返回,释放贼人不讨伐,又派人迎接新君即位,以逃避旧罪。赵盾为赵穿谋划,难道不是为自己谋划吗?《春秋》只是如实记载罢了,并非过分责备。”

冬天十月乙亥日,周天子去世。

三年春天,周历正月,郊祭用的牛嘴受伤,改卜另一头牛,牛死了,于是没有举行郊祭,但仍然举行了三望之祭。

天子举行大郊祭是在冬至,鲁国只有在启蛰时举行郊祭。现在在正月办理郊祭之事,是僭越了天子大郊的礼仪。所以趁着这种变异,详细记载以示天帝的警戒。《春秋》记载牛灾的,都在正月,因为僭越天子的礼仪,是上天所不享用的。这一年改卜的牛又死了,这是变异中特别严重的。宣公即位,名不正,既僭越天子的礼仪,又忘记天子的丧事,其罪过尤其严重。不要说“高高在上,升降其士”,《诗经》的话难道不可信吗?曾子问:“天子祭郊社,诸侯祭社稷,簠簋俎豆已经陈列,天子去世,这些礼仪都废止。”现在听到丧事不奔赴,却办理祭祀之事,可以吗?《王制》所说的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的,也是天子的变通礼仪,不是用来议论诸侯的。况且他所做的,又是非分之事,上天深深地断绝了他。

安葬匡王。楚子攻打陆浑之戎【《公羊传》作“贲浑戎”,《谷梁传》没有“之”字】。夏天,楚国人侵犯郑国。楚国的志向不在攻打陆浑,而在向王畿炫耀武力。《春秋》却以攻打戎狄来记载,并不是赞许他。秦、晋迁徙戎狄,实际处于伊、洛之间,以逼迫王室。中原各国不能攻打他们,而攻打他们的却是僭越称王、扰乱中原的人。戎狄的祸乱未止,而楚国的势力转盛,这是圣人所大大担忧的。所以接着记载攻打戎狄之后,又记载侵犯郑国。郑国和陆浑都在王畿旁边,那么楚国的志向就可以知道了。

秋天,赤狄侵犯齐国。

文公七年传,狄有鄷舒。宣公十三年传,赤狄潞相叫鄷舒,所以赤狄就是狄。僖公三十二年传说,狄有动乱,大概从此以后种类相争,部党分立,以赤衣白衣区别,于是有了赤狄、白狄和狄,成为三部分。这时狄的势力开始衰落,晋国得以消灭赤狄。齐国是霸国的遗存,屡次遭受其祸害,不能在它衰落之后加以惩戒。俗话说:“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可惜啊。

宋国军队包围曹国。

凡是攻打别国的事,有罪就记载,无罪也记载。曹国攻打宋国,本来就不是讨伐罪人,《春秋》所不赞许的。但这也是宋国自取的,不是曹国的罪过,所以不记载曹国,而只记载宋国包围曹国。

冬天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安葬郑穆公。

四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与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的争端,莒国人不肯,鲁公攻打莒国,夺取了向邑。

《春秋》对大事都记载,省略小事却记载,详细也是圣人的特笔,是《春秋》的大义。凡是《春秋》所记载的,都是以力服人的事,看到有近乎仁义的,就暂且赞许,大概是圣人不得已的苦心,不是立教的根本宗旨。现在凭借鲁国的大,挟持齐国为助,面对一个无所依靠的小莒国,而用来治理的方法,不过是解纷息争,也是近乎仁义的事,然而最终不能使其屈服,以至于攻打夺取其城邑,而莒国仍然不顾,这是《春秋》所罕见的,所以详细记载,以表明以力服人不足恃,而以德服人才可贵。圣人立教的根本宗旨,就在于此。“曰不肯者”,是悍然不应的言辞,与桓公之

平宋、郑而宋辞平者异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临川呉氏曰:归生,贵戚之卿,秉国重权,必有所不获于嗣君者。故公子宋之邪,既不能发,又不以大义阻之,乃为畜老惮杀之言,是阳拒之而阴实假手焉者也。汪氏曰:十年传载郑人讨幽公之乱,斵归生棺而逐其族,当时固以归生为罪首矣。

译平定宋国和郑国,而宋国拒绝平定,这与之前的情况不同了。

秦伯稻去世。夏季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弑杀了他的国君夷。临川吴氏说:归生是地位尊贵的宗室卿大夫,掌握国家大权,必定有不被继位国君所容受的地方。所以,对于公子宋的邪念,他既不能揭发,又不以正道大义加以阻止,反而说出“蓄养久了便害怕被杀”的话,这是表面上拒绝公子宋,实际上暗中借他的手来行事的。汪氏说:《左传》十年记载郑国人讨伐幽公之乱,砍削归生的棺材并驱逐他的族人,当时就已经认定归生是罪魁祸首了。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鲁之弑君,可以掩天下之耳目,独不可以欺齐。且出姜在齐,未尝一日忘鲁。鲁惧齐之见讨,故比年朝之。朝之而犹有自危之心,故至必告庙以自幸也。史书之,经亦书之,以致戒焉。

  冬楚子伐郑

自赵盾盟诸侯,圣人不复斥楚。凡楚君之所亲莅,概书以爵,伤中国之政,在大夫,不如楚之犹有君也。三年侵郑,苐遣将士慴之,故书人。今之伐郑,以其不服而亲帅师,故书爵。说者谓以讨贼与楚非也。凡诛乱臣而不以其罪者,《春秋》未尝与之以讨贼。楚与中国争郑久矣,此役并无声罪之辞,何足为讨贼,而《春秋》予之。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汪氏曰:「公五如齐,惟此年逾时始返。经虽讳止公,而比事观之,其实亦不可掩矣。按齐之数被狄侵,不能一报,其不振已甚。鲁犹畏之,若此者,齐之髙固,鲁之遂与行父,表里相倚,阴有所挟以制之也。然则借人之力以遂其私,未有不受其制者也。」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公谷作子叔姬】

此书来逆,与庄二十七年莒庆同。凡内女嫁于大夫,必有关于国事而后书之。此以公之见止而请昬,故书以示讥。

  叔孙得臣卒

不日,史佚之也。内大夫之卒而不日者多矣。以为恩礼之畧者不日,则无以解于得臣之有私劳者也。于是为之变其说曰:得臣之卒宜日也,而不日,是为圣人削之以示贬。则公孙敖之请葬弗许,宜不日矣,而反日,岂圣人笔之以示褒乎?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士昬礼记,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今固已来逆,此行可已。且以其妇来,诚为越礼,要非大义所关。春秋特书之,何也?固为齐侯所听信,其欲婚也,能使齐侯请之。其既得昬,也不嫌越礼以媚鲁,必能使齐侯亲鲁以市德。十年之归田,固葢有力焉。故书其来,则知田之所由归也。以叔姬亦可丑已。

  楚人伐郑

传称楚子伐郑,陈及楚平,经则书「楚人」者,楚子以伐郑出,过陈而陈求平,楚子必与之,修防盟之礼,其伐郑者,葢所遣之将也,故书「人」。晋救郑,不书,未尝救也。赵盾身为不义,岂肯以兵柄假人,亦岂能遂与楚敌?荀林父之师,聊以张虚声,示诸侯耳。故楚既退,然后自将侵陈。家氏以为不书救者,郑方弑君,不宜救也。则九年郤缺之救,又何以得书?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赵盾自棐林之后不竞于楚乆矣,况负大慝,岂能复振?今避楚而侵陈,适以见其无能为也,将何以服陈乎?

  夏四月 秋八月螽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书来,盟与楚屈完同。凡公与外大夫书及者,彼此同盟为抗。书来者,彼自盟以明其心,此特因而报盟,非抗也。卫之来盟,以自明其为鲁之心也。汪氏曰:鲁卫兄弟之国,解纷救患,迭相为援。卫成之执僖公,为之请而免之。黒壤之止疑,亦卫成言于晋而得释耳。

夏,公防齐侯伐莱。秋,公至自伐莱。

前之伐莒,后之伐杞,皆不至,而伐莱独至者,以其为齐事也。强大则竭力事之,犹有戒心,故告庙。告庙则书书至;弱小则恃威以胁之,无戒心焉,故不告庙。不告庙则不书至也。

大旱。冬,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黒壤。非王事而诸侯防盟,春秋所不予也。然与其出自大夫,又不若其自诸侯矣。此防大夫不与,庶几复桓、文之业,不至委柄于下,故皆书爵以着之。自是而诸侯之所亲莅,多书爵矣。王叔桓公临之,不书,非王命也。公不与盟,不书。晋未尝明斥公也。传称“止公于防,盟于黄父”,则黄父非即所防之地,葢黑壤之别境。公之在防,若不知有盟焉者,非显然见拒如平丘、沙随之事也。如以曲在公而讳之,则平丘、邾、莒之诉未为诬也。安见其曲不在公而不讳、不盟乎?

八年春,公至自防。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聘礼。宾入境而死,遂也,则未入境者犹可以复书。至黄,明其已入齐境也。虽死,犹将终事,况疾乎?

译赤狄侵犯齐国。秋季,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

鲁国弑杀国君,可以蒙蔽天下人的耳目,唯独不能欺骗齐国。况且出姜在齐国,没有一天忘记鲁国。鲁国害怕齐国前来讨伐,所以连年去朝见齐国。朝见齐国却仍有自危之心,所以到达齐国必定告祭宗庙以自我庆幸。史官记载此事,经文也记载此事,以此来表达警戒。

冬季,楚子讨伐郑国。

自从赵盾与诸侯结盟后,圣人不再斥责楚国。凡是楚君亲自到场的,一概用爵位记载,这是痛惜中原国家的政令掌握在大夫手中,不如楚国还有君主。前三年侵犯郑国,只是派遣将士威慑他们,所以记载为“人”。现在讨伐郑国,因为郑国不服从而亲自率领军队,所以记载爵位。解说者认为这是为了讨伐贼臣而给予楚国,这是错误的。凡是诛杀乱臣却不以其罪行来定罪的,《春秋》不曾给予他们讨伐贼臣的名分。楚国与中原国家争夺郑国很久了,这次行动并没有声讨罪行的言辞,哪里足以称为讨伐贼臣,而《春秋》却给予它肯定。

五年春季,鲁公前往齐国;夏季,鲁公从齐国回来。

汪氏说:“鲁公五次前往齐国,只有这一年超过时节才返回。经文虽然为鲁公停留而避讳,但通过比较相关事件来看,其实情也不可掩盖了。查考齐国多次被狄人侵犯,不能一次报复,其不振作已经非常严重。鲁国还如此畏惧它,这是因为齐国的高固,鲁国的遂与行父,内外相互倚仗,暗中有所挟持来控制鲁国。然而借助他人的力量来达成私欲,没有不受其控制的。”

秋季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叔姬【《公羊传》《谷梁传》作子叔姬】。

这里记载“来迎”,与庄公二十七年莒庆的情况相同。凡是本国女子嫁给大夫,必定关系到国家大事才记载。这是因为鲁公被扣留而请求联姻,所以记载以示讥讽。

叔孙得臣去世。

没有记载日期,是史官遗漏了。内大夫去世而不记载日期的很多。认为恩礼简略所以不记载日期,就无法解释得臣有私劳的情况。于是改变说法说:得臣去世应该记载日期,而不记载日期,这是圣人删削以示贬斥。那么公孙敖请求安葬不被允许,应该不记载日期了,反而记载了日期,难道是圣人笔削以示褒扬吗?

冬季,齐国高固和子叔姬前来。

《士昏礼》记载,如果不亲自迎亲,那么妇人进入夫家,三个月后女婿才见面。现在高固已经来迎娶,这次行程可以停止。况且带着他的妻子前来,确实违背礼制,但并非关乎大义。《春秋》特意记载此事,为什么呢?高固被齐侯听信,他想要联姻,能使齐侯请求。他既已得到联姻,不嫌违背礼制来讨好鲁国,必定能使齐侯亲近鲁国以购买恩德。十年归还田地,高固大概有力。所以记载他前来,就知道田地归还的原因了。以叔姬的行为也可以说是丑恶了。

楚国人讨伐郑国。

传文称楚子讨伐郑国,陈国与楚国讲和,经文却记载“楚人”,这是因为楚子因讨伐郑国而出兵,路过陈国而陈国请求讲和,楚子必定答应,修习防盟的礼仪,他讨伐郑国的,大概是所派遣的将领,所以记载“人”。晋国救援郑国,没有记载,未曾救援。赵盾自身行为不义,岂肯把兵权交给别人,又岂能最终与楚国对抗?荀林父的军队,只是虚张声势,向诸侯显示而已。所以楚国撤退后,然后亲自率领军队侵犯陈国。家氏认为不记载救援,是因为郑国正在弑君,不应该救援。那么九年郤缺的救援,又为什么得以记载呢?

六年春季,晋国赵盾、卫国孙免侵犯陈国。

赵盾自棐林之后不能与楚国竞争已经很久了,况且背负大恶,岂能再次振作?现在避开楚国而侵犯陈国,正好显示他无能,将如何使陈国信服呢?

夏季四月。秋季八月,发生蝗灾。冬季十月。

七年春季,卫国国君派遣孙良夫前来结盟。

记载“来”,与楚国屈完相同。凡是国君与外国大夫记载“及”的,彼此结盟为对抗。记载“来”的,对方自行结盟以表明心意,这边只是顺势回报结盟,并非对抗。卫国前来结盟,以表明它对鲁国的心意。汪氏说:鲁卫是兄弟之邦,解纷救患,交替互相援助。卫成公拘禁僖公,为他请求而免罪。黑壤的疑虑,也是卫成公在晋国进言而得以释放的。

夏季,鲁公会同齐侯讨伐莱国。秋季,鲁公从讨伐莱国回来。

之前讨伐莒国,之后讨伐杞国,都不记载回来,而讨伐莱国独独记载回来,因为这是齐国的事。强大则竭力侍奉,仍有戒心,所以告祭宗庙。告祭宗庙就记载“至”;弱小则恃威胁迫,没有戒心,所以不告祭宗庙。不告祭宗庙就不记载“至”。

发生大旱。冬季,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黑壤会盟。非王事而诸侯会盟,是《春秋》所不认可的。然而与其出自大夫,还不如出自诸侯。这次会盟大夫不参与,或许能恢复桓公、文公的功业,不至于把权力委让给下属,所以都记载爵位以彰显。从此诸侯亲自到场的,多记载爵位。王叔桓公临场,不记载,因为不是王命。鲁公不参与结盟,不记载。晋国未曾明确斥责鲁公。传文称“在黑壤扣留鲁公,在黄父结盟”,那么黄父并非就是会盟的地方,大概是黑壤的别境。鲁公在黑壤,好像不知道有结盟的事,不像平丘、沙随之事那样明显被拒绝。如果认为过错在鲁公而避讳,那么平丘、邾、莒的控诉并非诬蔑。怎么见得过错不在鲁公而不避讳、不结盟呢?

八年春季,鲁公从黑壤回来。夏季,六月,公子遂前往齐国,到达黄地,就返回了,这是聘礼。宾客入境而死,如果是遂,那么未入境的还可以返回记载。到达黄地,明确他已经进入齐国境内了。虽然死亡,还将完成使命,何况生病呢?

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遂之卒,宣公以援立之,私不能追正其罪,又不能尽遇臣之礼,而为之废绎,进退两无所据矣。葢以正合者,其礼重;以邪合者,其礼轻,亦自然之势也。遂若在者,礼必日轻,嫌必日积,且不免于诛矣。故为人臣者,贵于守正以事君也。《公羊氏》曰:「万者,千舞;籥者,籥舞也。」《夏小正》亦以万为干戚舞。吕氏以为文武二舞之总名,非是。籥舞者,周礼籥师所云「舞羽吹籥」是已。凡舞必有声以节之,此非去其有声,存其无声也。武舞在先,文舞在后,《简兮》之诗可证。去其在后者,期于速竣事,以存丧大臣之意也。礼,大夫有外丧而祭,齐衰则不侑不酢,大功酢而已,缌小功室中之事而已。大抵以丧之重轻为祭之迟速。宣公亦推此意而行之也。既不废绎,又不全去乐,疏之为已甚矣。

译辛巳日,在太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只表演万舞,去掉了籥舞。仲遂去世,宣公因为曾受他拥立,私心使他不能追正仲遂的罪过,又不能完全按照对待臣下的礼节,为他废去绎祭,进退两难,无所依据。大概以正道相合的,礼节就重;以邪道相合的,礼节就轻,这也是自然的趋势。如果仲遂还在,礼节必定日益轻慢,嫌隙必定日益积累,而且难免被诛杀。所以作为臣子,贵在坚守正道来侍奉君主。《公羊传》说:“万,是干舞;籥,是籥舞。”《夏小正》也把万当作干戚舞。吕氏认为万是文武二舞的总称,这是不对的。籥舞,就是《周礼》籥师所说的“舞羽吹籥”。凡是舞蹈必定有声音来节制节奏,这里不是去掉有声的,保留无声的。武舞在先,文舞在后,《简兮》这首诗可以证明。去掉在后的文舞,是为了尽快结束祭祀,以表示对丧亡大臣的哀悼之意。按礼制,大夫在外有丧事而参加祭祀,穿齐衰丧服就不侑不酢,穿大功丧服只酢而已,穿缌麻小功丧服只参与室内的事务。大体上根据丧服的轻重来决定祭祀的迟速。宣公也是推究这个意思来实行的。既然不废去绎祭,又不完全去掉音乐,这样处理已经太过疏略了。

戊子夫人嬴氏薨

出姜无罪,与哀姜不同。敬嬴逐嫡,又与成风不同。春秋亦成之为夫人者,大臣与之,邻国助之,天子不能讨,盟主不能诘。既成宣公之为君,岂得不成敬嬴之为夫人?故敬嬴之书夫人,犹之文姜之书夫人也。前书夫人姜氏归于齐,则敬嬴之恶亦不待贬絶而见也。家氏曰:「八日之间,仲遂、敬嬴相继而殒;与哀姜、庆父先后即诛,其事相类。虽免于人刑,不能逃天讨矣。」

  晋师白狄伐秦

晋吕相絶秦书曰:「白狄及君同州,君之仇讐,而我之婚姻也。后世结昬异域,资其兵力以为用者,实自晋始。」

  楚人灭舒蓼

文十二年,羣舒疏引《世本》有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楚之所灭者三,杜氏独以此为二国,葢误。文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士丧礼,有潦车,载簑笠,则诸侯之张设宜无所不备。乃以雨不克葬者,必天变骇异,雨甚而害于力役也。不可谓非咎徴,葢出姜怨气之所积感,而有此与?定公之葬亦然,则昭公之怨气为之也。文姜之▯无是者,桓公身处不义,不足以动天也。

  城平阳

家氏曰:「左氏言水昬正而栽周正十月,今之八月,水星不应昬正,此谓书时非也。」按《汉志》:「泰山郡有平阳,距晋甚逺,以为备晋者亦非。」

  楚师伐陈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书“王正月”,常词也,不书阙文也。君如齐,臣如京师,其罪自明。胡氏云:“特书‘王正月’以表之”,非也。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

刘氏曰:「根牟盖附庸小国。」汪氏曰:「昭八年,搜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即此。」

八月,滕子卒。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防于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辛酉,晋侯黒臋卒于扈。

伐陈之师,以晋侯卒而即还,则是未尝伐也。未尝伐而书伐,不书还,葢与其伐也。陆氏象山曰:「前年陈受楚伐,势必向楚,扈之防乃为陈也。陈不即晋,宜晋之伐之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家氏曰:「宋非惟乘滕之丧,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

郑襄之立,以子良让之,非归生所立也。明年,归生卒,而斵其棺,逐其族,则郑之不庇归生可知。特以其乆握兵柄,未能即图耳。春秋之所罪者,在归生,不在郑也。故晋之救郑,则书之。未几,而郑复即楚,救亦终无成功。春秋之予人也恕,虽无成功,亦书,以为郑自反复,非救之过也。楚之书爵义,已见前。

  陈杀其大夫泄冶

君弑皆名,岂大夫杀而不名乎?不论有罪无罪,书爵书名,以正其终,臣道也。《春秋》以专杀为戒,而褒忠之义,则比事而观,亦可以见。泄冶未杀,则晋楚交伐之,而无恙也。泄冶既杀,逾年而即有弑君亡国之祸。然则泄冶之所系,岂不重哉?或以不能见几咎之,是非所论于大臣也。冶若为大臣者,亦一比干矣。《家语》载孔子之言,乃后人因《左传》而衍之,非孔子语也。是时一国所恃,惟冶宗庙社禝,实式慿之,何必贵戚乃可諌乎?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永嘉吕氏曰:「取不言我,以见内无惜之之意也;归则言我,以见内有欲之之意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崔杼自缢,距此五十四年,则此时杼年尚防,遽以权宠逼其大臣,此岂崔杼一人之能?必其族大势张,习为奸害,所由来者渐矣。是以出而能复,复而能弑。也许翰谓于此举氏辨之早也,深得之矣。凡世爵不可胜讥,举其尤非礼者书氏以讥之,与书尹氏之义同。

  公如齐 五月公至自齐

汪氏曰:鲁君亲往奔丧送葬者三,此年如齐成十年,如晋襄二十八年,如楚是也。驯至昭公之吊晋少姜,至河乃复,以国君之重奔嬖妾之丧,却而不纳,益可伤已。

  癸巳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

君虽无道,非大夫所得弑,故大

译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

出姜没有罪过,与哀姜不同。敬嬴驱逐嫡妻,又与成风不同。《春秋》也将她记为夫人,是因为大臣支持她,邻国帮助她,天子不能讨伐,盟主不能责问。既然已经成就了宣公作为君主的地位,怎么能不成就敬嬴作为夫人的地位呢?所以敬嬴被记为夫人,就像文姜被记为夫人一样。先前记载“夫人姜氏回到齐国”,那么敬嬴的恶行也就不需要贬斥断绝就显而易见了。家氏说:“八天之内,仲遂、敬嬴相继去世;与哀姜、庆父先后被诛杀,事情相似。虽然免于人的刑罚,却不能逃脱上天的惩罚。”

晋国军队联合白狄攻打秦国。

晋国吕相与秦国绝交的信中说:“白狄与秦国同处一州,是秦国的仇敌,却是我们的姻亲。后代与异族通婚,借助他们的兵力来使用,实际上是从晋国开始的。”

楚国人灭掉了舒国和蓼国。

文公十二年,群舒疏引《世本》有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楚国所灭的有三个,杜氏唯独认为这是两个国家,大概是错误的。文

秋天七月甲子日,发生了日全食。冬天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敬嬴。

因为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正午时分才得以安葬。

士人的丧礼,有潦车,装载蓑衣斗笠,那么诸侯的张设应当无所不备。却因下雨没能安葬,一定是天象变异令人惊骇,雨势太大而妨害了劳役。不能说不是一种灾祸的征兆,大概是出姜怨气积聚感应,而有此现象吧?定公的安葬也是这样,那是昭公的怨气造成的。文姜那里没有这种情况,是因为桓公身处不义,不足以感动上天。

修筑平阳城。

家氏说:“《左传》说水星昏正而栽,周正十月,即现在的八月,水星不应昏正,这是说记载时间错误。”查考《汉书·地理志》:“泰山郡有平阳,距离晋国很远,认为防备晋国也是不对的。”

楚国军队攻打陈国。

九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君前往齐国。鲁君从齐国回来。夏天,仲孙蔑前往京师。记载“王正月”,是常例,不是缺文。国君去齐国,臣子去京师,他们的罪过自然明白。胡氏说:“特意记载‘王正月’来表彰它”,这是不对的。

齐侯攻打莱国,秋天夺取根牟。

刘氏说:“根牟大概是附庸小国。”汪氏说:“昭公八年,在红地狩猎,从根牟到商卫,就是这里。”

八月,滕子去世。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扈地会盟。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攻打陈国。辛酉日,晋侯黑肱在扈地去世。

攻打陈国的军队,因为晋侯去世就立即返回,那就是未曾攻打。未曾攻打却记载攻打,不记载返回,大概是赞许他们的攻打。陆氏象山说:“前年陈国遭受楚国攻打,势必倾向楚国,扈地的会盟是为了陈国。陈国不立即归附晋国,晋国攻打它是应该的。”

冬天十月癸酉日,卫侯郑去世。宋国人包围滕国。

家氏说:“宋国不仅是趁滕国的丧事,也是趁晋国的丧事。”

楚子攻打郑国,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郑襄公的即位,是因为子良让位给他,不是归生所立的。第二年,归生去世,却砍他的棺材,驱逐他的族人,那么郑国不庇护归生就可以知道了。只是因为他长期掌握兵权,没能立即图谋罢了。《春秋》所谴责的,在于归生,不在于郑国。所以晋国救援郑国,就记载下来。不久,郑国又归附楚国,救援最终也没有成功。《春秋》对人宽恕,虽然没有成功,也记载下来,认为郑国自己反复无常,不是救援的过错。楚国记载爵位合乎道义,前面已经说过。

陈国杀了它的大夫泄冶。

国君被弑都称名,难道大夫被杀就不称名吗?不论有罪无罪,记载爵位称名,以端正其结局,是臣子的道义。《春秋》以专杀为警戒,而褒扬忠义的意义,通过比较事件来看,也可以见到。泄冶没被杀,那么晋楚互相攻打,却没有灾祸。泄冶被杀后,过了一年就发生了弑君亡国的祸患。那么泄冶所关联的,难道不重要吗?有人以不能预见事端来责备他,这不是对大臣的议论。如果冶是大臣,也就好比比干了。《家语》记载孔子的话,是后人根据《左传》演绎的,不是孔子的话。当时一国所依赖的,只有泄冶,宗庙社稷,确实依靠他,何必是贵戚才可以进谏呢?

十年春天,鲁君前往齐国。鲁君从齐国回来。齐国人归还我国济西的土地。

永嘉吕氏说:“夺取不说‘我’,以显示内部没有吝惜的意思;归还则说‘我’,以显示内部有想要的意图。”

夏天四月丙辰日,发生日食。己巳日,齐侯元去世。齐国崔氏出奔卫国。

崔杼自缢,距离这里五十四年,那么此时崔杼年纪尚轻,竟然以权宠逼迫他的大臣,这难道是崔杼一人所能做到的吗?一定是他家族势力张大,习惯于奸恶,由来已久了。所以出奔后能回来,回来后能弑君。也许翰认为在这里举氏辨析得很早,深得其中奥妙了。凡是世袭爵位不可尽数讥讽,举出特别不合礼制的记载氏来讥讽,与记载尹氏的意义相同。

鲁君前往齐国,五月鲁君从齐国回来。

汪氏说:鲁君亲自前往奔丧送葬的有三次,这一年如齐,成公十年如晋,襄公二十八年如楚,就是这样。发展到昭公吊唁晋国少姜,到了黄河就返回,以国君的重身奔嬖妾的丧事,却被拒绝接纳,更加令人悲伤了。

癸巳日,陈国夏徵舒弑杀了他的国君平国。

国君虽然无道,也不是大夫所能弑杀的,所以大

夫而弑君,未有不书大夫之名者。胡氏惑于栾书之见,削故于此强为之辞,不知栾书之削,葢阙疑也。

译凡是弑杀国君的人,没有不在史书中记载大夫名字的。胡氏被栾书的案例所迷惑,在此处删削史实并强行辩解,却不知道栾书名字被删削,大概是因为存疑而空缺不记。

六月宋师伐滕

庐陵李氏曰:「自宋执婴齐之后,滕遂为宋私属。故宋之盟,叔孙豹曰:『滕,宋私也。』成周之城,仲几曰:『滕,宋役也。』其见偪,非一日矣。按前围不书师,此书师者,以围之未服,又益兵以攻之也。」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传称“诸侯之师”,未必诸侯亲莅之称,“人”亦“人大”夫耳。家氏曰:楚庄北向而争诸侯,晋人畏缩不敢犯楚,惟伺其去,释憾于小国。纵能服之,能保楚之不再出乎?夫剪簒锄凶,伯政所最先。自赵盾为政,宋、齐、鲁皆弑其君,盾内有所嗛,置而不问。今郤缺为政,又不能治陈之弑其君者,而以讨贼遗楚,徒率三国争郑。晋自是愈衰矣。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汪氏曰:「王室来求之,书止于文公;来聘之,书止于宣公;锡命之,书止于成公。非削之而不纪,葢王命不足为轻重,而王亦不复遣使于诸侯耳。寥寥百有余年,唯石尚以归脤。书自是而天王之名号不见于经矣。」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郑渔仲曰:「邾鲁之间,绎山多矣。邾文公迁绎,乃邾都,非此绎也。」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

嗣子未逾年则称子,此书齐侯讥其未逾年而即位也。郝氏曰:「鲁数往而齐一来,鲁君往而齐臣来,齐倨而鲁恭也,甚矣。」

  饥 楚子伐郑

自闵二年,郑弃其师,而后郑日疲于奔命,至此数年,遂南北两属,惟其来者从之,乍楚,乍晋,不能自立,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前年冬楚子伐郑,传称晋士防救郑,败楚师于颍北。诸侯之师戍郑,今年春楚复伐郑及栎,诸侯之戍并无一人御之,则知其戍郑者为伪言,非实事也。故郑子良曰:“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以晋之无信,故救郑戍郑皆不书,而辰陵之盟无贬辞,非予楚也,以媿晋也。若讨逆之举,陈侯因盟而请,则有之。楚之志不在此也,故入陈之时,陈侯在晋,大抵不得于楚,乃谋之晋耳。楚以陈之即晋,恐晋之遂得陈也,于是伐而入之。少西氏之讨,特假以为名耳,非为此而盟。春秋何为予之?

公孙归父防齐人伐莒。秋,晋侯防狄于欑圅。

莒近于齐,狄近于晋,陈近于楚。故齐之伐莒,晋之防狄,楚之伐陈,皆以壤地相接,欲并而有之也。其志同,而齐、晋无名,反不若楚之有名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罗氏【伦】曰:讨贼,非楚子之志也。故曰:楚人入陈,则楚子之志也。故曰:楚子,楚之伐陈,初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乃入陈而县之。微申叔时之言,陈遂亡矣。是绐而取之也。讨贼者如是乎?徴舒弑陈灵者也,宁与行父致陈灵之弑者也。今杀徴舒而纳二人于陈,讨贼者如是乎?此葢二人奔楚,诱楚子以利,因假讨贼以遂其贪。故楚子德此二人而纳之也。分其功于下,而专其罪于君。春秋之权衡审矣。按经书「入陈」,明系以日,则先后之序判然。传称「入而后杀」,与经异者,大抵前军先入,遇徴舒而杀之,次日楚子乃入也。胡氏谓:与其讨贼,故先书杀,不应书日以别之矣。日以别着其实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楚县陈而不果,故止书入。入郑而不伤,故止书围。胡氏以入陈为讨赋而从末减,犹可以围郑。縁入陈而同论,则不可。当时归生之死乆矣,族已逐矣,郑襄无罪,已与盟矣。楚何尝讨贼,而亦何贼之可讨乎?楚之围郑,以其背盟而徼事于晋也。

夏六月乙夘,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季氏曰:“晋虽救郑,而师出后期,郑已服楚,无及于事,故不书救。”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楚之灭国多矣,何有于蕞尔之萧?萧即不杀二囚,楚亦未必遂舎之也。其志不在萧,而在乎宋也。宋、陈、郑为楚所必争,陈、郑既服,势必及宋。灭萧者,先去其辅也。宋即不救,萧亦

译六月,宋国军队讨伐滕国。

庐陵李氏说:“自从宋国拘捕了婴齐之后,滕国便成为了宋国的私属。所以在宋国主持的盟会上,叔孙豹说:‘滕国是宋国的私属。’在修建成周城墙时,仲几说:‘滕国是宋国的役属。’滕国受到胁迫,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查考此前围困滕国时不记载‘师’,这里记载‘师’,是因为围困未能使其屈服,又增派兵力去攻打它。”

公孙归父前往齐国参加齐惠公的葬礼。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曹国人讨伐郑国。《左传》称为“诸侯的军队”,未必是诸侯亲自莅临的称呼,“人”也就是“大夫”罢了。家氏说:楚庄王向北争夺诸侯,晋国人畏缩不敢侵犯楚国,只是等待楚军离去,向小国发泄怨恨。纵然能制服这些小国,能保证楚国不再出兵吗?剪除篡位者、铲除凶恶之人,是霸主政令中最先要做的。自从赵盾执政以来,宋、齐、鲁都发生了弑君事件,赵盾内心有所顾忌,放置而不追究。如今郤缺执政,又不能惩治陈国弑君的人,反而将讨伐贼人的责任留给楚国,只是率领三国争夺郑国。晋国从此更加衰落了。

秋天,周天子派遣王季子来鲁国聘问。

汪氏说:“王室来求取东西,记载止于文公;来聘问,记载止于宣公;赐命,记载止于成公。并非削减而不记录,大概是王命不足以作为轻重评判的标准,而周天子也不再向诸侯派遣使者了。寥寥一百多年,只有石尚以归脤一事被记载。从此以后,天王的名称就不见于经书了。”

公孙归父率领军队讨伐邾国,夺取了绎地。

郑渔仲说:“邾国和鲁国之间,叫绎的山很多。邾文公迁都到绎,那是邾国的都城,不是这个绎地。”

发生大水。季孙行父前往齐国。冬天,公孙归父前往齐国。齐侯派遣国佐来聘问。

继位的儿子未满一年就称为“子”,这里记载“齐侯”,是讥讽他未满一年就即位。郝氏说:“鲁国多次前往,齐国只来一次;鲁君前往,齐臣前来,齐国傲慢而鲁国恭敬,太过分了。”

发生饥荒。楚子讨伐郑国。

自从闵公二年,郑国抛弃其军队之后,郑国便日益疲于奔命,直到这几年,于是南北两属,谁打来就跟从谁,时而依附楚国,时而依附晋国,不能自立,这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

十一年春天,周王正月。夏天,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前年冬天楚子讨伐郑国,《左传》称晋国士防救援郑国,在颍北击败楚军。诸侯的军队戍守郑国,今年春天楚国再次讨伐郑国到达栎地,诸侯的戍守军队没有一人抵御,就知道戍守郑国是假话,不是事实。所以郑子良说:“晋国和楚国没有信用,我哪里能有信用?”因为晋国没有信用,所以救援郑国、戍守郑国都不记载,而辰陵之盟没有贬斥的言辞,不是赞许楚国,而是让晋国感到羞愧。至于讨伐逆贼的举动,陈侯借结盟而请求,是有的。楚国的志向不在此,所以进入陈国时,陈侯在晋国,大概是因为不得志于楚国,才谋划依靠晋国。楚国因为陈国投靠晋国,担心晋国于是得到陈国,于是讨伐并进入陈国。讨伐少西氏,只是借以为名,并非为此而结盟。《春秋》为何赞许它?

公孙归父防备齐国人讨伐莒国。秋天,晋侯在欑圅防备狄人。

莒国靠近齐国,狄国靠近晋国,陈国靠近楚国。所以齐国讨伐莒国,晋国防备狄人,楚国讨伐陈国,都是因为土地相接,想要吞并它们。他们的志向相同,而齐国、晋国没有名义,反而不如楚国有名义。

冬天十月,楚国人杀死了陈夏征舒。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将公孙宁、仪行父安置在陈国。

罗氏【伦】说:讨伐贼人,不是楚子的志向。所以说:楚国人进入陈国,是楚子的志向。所以说:楚子,楚国讨伐陈国,起初认为陈国人没有动静,将要讨伐少西氏,于是进入陈国并把它设为县。如果没有申叔时的话,陈国就灭亡了。这是欺骗而夺取它。讨伐贼人是这样的吗?夏征舒是弑杀陈灵公的人,公孙宁和仪行父是促成陈灵公被弑的人。如今杀了夏征舒却接纳这两个人到陈国,讨伐贼人是这样的吗?这大概是这两个人逃奔到楚国,用利益引诱楚子,于是借讨伐贼人来实现他们的贪婪。所以楚子感激这两个人而接纳他们。把功劳分给下属,而把罪责专归于国君。《春秋》的权衡是审慎的。查考经书记载“进入陈国”,明确系以日期,那么先后的顺序就分明。《左传》称“进入后才杀”,与经书不同,大概是因为前军先进入,遇到夏征舒而杀了他,第二天楚子才进入。胡氏说:因为讨伐贼人,所以先记载杀,不应该用日期来区别它。用日期来区别,是为了表明事实。

十二年春天,安葬陈灵公。楚子围困郑国。

楚国将陈国设为县而没有成功,所以只记载“入”。进入郑国而没有伤害,所以只记载“围”。胡氏认为进入陈国是讨伐赋税而从末减,还可以与围困郑国相比。如果因为进入陈国而同论,则不可以。当时归生死很久了,家族已被驱逐,郑襄无罪,已经结盟了。楚国何曾讨伐贼人,又有什么贼人可讨呢?楚国围困郑国,是因为郑国背弃盟约而向晋国求取利益。

夏天六月乙夘日,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季氏说:“晋国虽然救援郑国,但军队出发迟到,郑国已经服侍楚国,来不及于事,所以不记载‘救’。”

秋天,七月。冬天,十二月戊寅日,楚子灭掉萧国。

楚国灭掉的国家很多,何况小小的萧国?萧国即使不杀两个囚犯,楚国也未必就会放过它。楚国的志向不在萧国,而在宋国。宋、陈、郑是楚国必争之地,陈、郑既已服侍,势必波及宋国。灭掉萧国,是先去掉它的辅佐。宋国即使不救,萧国也

必不免于伐矣。赵氏曰:观今日灭萧之举,则前日之复陈、服郑,果真情乎?亦以陈、郑之祀未易絶耳。

译必定不能免于讨伐了。赵氏说:看如今灭掉萧国的举动,那么先前恢复陈国、使郑国臣服,难道是真心实意的吗?也是因为陈国、郑国的祭祀不易断绝罢了。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新城之书,同盟不与大夫之主盟诸侯也。此书同盟,不与先縠之违命丧师而主盟乎大夫也。主盟者贬而人之,则与盟者亦从而贬矣。不然,恤病讨贰,固盟之善者,待其不实,言而复见恶焉,不已晚乎?观其人而即知其不实也。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之伐陈,人皆以为践盟。春秋于卫,书救陈,以见伐陈之失。既以救陈与卫,卫疑于无罪,又贬而书人,以见背盟之非。然则为宋计者,先恤其病,而后讨贰,陈可服也。骤焉伐之,陈有辞矣。为卫计者,正告于晋,身任服陈之事,则宋师可止也。而后以实告陈,陈必见听。若不我听,则伐而不救,我亦不为负约矣。骤焉救之,无益于人,有害于己,亦君子所不为也。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临川呉氏曰:「十一年伐莒,称齐人,此称师,甚其恃强以陵弱也。」

  夏楚子伐宋

庐陵李氏曰:「宋、郑皆中国之要枢。楚有事于中国,必自郑以及宋。成败宋于▯,穆弱宋于厥貉。庄之兴,则挟郑以侵宋。至今年之伐,明年之围,又明年之平,而南北之势成矣。彭城之役,楚又挟郑以图宋。向非悼公,则于宋之盟不待防公末年,而天下分伯矣。」

秋螽【公作▯】冬,晋杀其大夫先縠。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逹

逹之救陈以抗大国,其罪未至于死也。卫之君臣不能自明其曲直以说于晋,乃听其自缢。是非逹自杀,卫之君臣杀之也。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晋侯伐郑。

楚伐宋,不救,是不恤病也。惟伐郑以为讨贰,不待贬而恶见矣。

  秋九月楚子围宋

书围,所以恶楚,亦所以愧晋也。楚之围宋,歴三时而不解,其志必于服宋也。宋即不伐陈,岂能免哉?不责晋之不救,而徒责宋之妄动,亦未审于当日之事势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防齐侯于谷。

季氏曰:「鲁与宋邻,楚人围宋,鲁有剥肤之患。归父防齐侯,谋御楚也。齐侯不任其事,归父所以防楚以求免与?」按此防为楚事,亦綦重。公不自行,而使林父,非所以畏邻戒也。故书以讥之。若大夫之防诸侯,始于桓十一年柔之盟,折其来逺矣。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楚之将围宋也,使申舟聘于齐,亦使公子冯聘于晋。则齐、晋之不出而御楚,非不能御也。葢贪其厚币,惑其甘言,自以为无患,而鲁谋不省,宋难不救,不知鲁、宋即楚,楚且弱齐,并弱晋矣。慿陵不已,忧在王室。伯宗贤者,乃亦曰:「天方授楚,未可与争。」所谓未识人伦,焉知天道者乎?平称人者,谷梁氏以为众辞,是也。楚自去秋围宋,更四时而不下,上下主客,至是俱惫。故平者众志也。公羊氏以为贬辞,非也。暨齐平,并不称人,而但举国号,又何以为说?陈氏曰:「外平不书,必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文九年,陈及楚平;宣十年,郑及楚平;皆不书。僖二十四年,宋尝及楚平,亦不书。至是始书之,盖楚庄得宋,天下将有南北之势,《春秋》特致意焉。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赤狄之荐居中国久矣,能化其习俗,归于礼义,上也不能,则驱之塞外,以其土地还之天子,次也;又不能,则讨其罪人而巳灭之,而取其地,则亦不减于狄也。又何以罪狄?故凡灭国而以其君归,虽狄亦得书爵,将尊而称师,没其功也。

  秦人伐晋

晋自八年以白狄伐秦,今已七年,秦始报晋,而不借他国之助,似乎曲不在秦。《春秋》贬秦桓而人之者,以戒报怨之无极也。且瞷其灭狄,乘虚而进,亦何足以服人?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札子,其字也;捷,其名也。王大夫卒,则称名;生,则称字,例也。《公羊》以为长庶之号,《谷梁》以为当上之辞,皆失之凿。以王子杀二大臣,不待名之而后着其罪也。

秋螽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公作牟娄】

归父虽防楚子,念楚之终不可从也,蔑复与高固为此防以谋楚耳。度齐不能,乃有从晋之志

译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曹国人在清丘结盟。

《春秋》记载新城之盟时,不承认大夫主持诸侯结盟。这里记载同盟,是为了不承认先縠违抗命令、使军队覆没却由大夫主持结盟的行为。主持结盟的人被贬称为“人”,那么参与结盟的人也就随之被贬称了。如果不这样,体恤患难、讨伐背叛,本来是结盟中好的做法,等到发现他们言行不一,说了话却又表现出恶意,那不是很晚了吗?观察他们的人品,就能知道他们言行不一。

宋国军队讨伐陈国,卫国人救援陈国。

宋国讨伐陈国,人们都认为是履行盟约。《春秋》在记载卫国时,写“救援陈国”,以显示讨伐陈国是错误的。既然因为救援陈国而肯定卫国,卫国似乎没有罪过,却又贬称卫人为“人”,以显示违背盟约是不对的。那么为宋国谋划的人,应该先体恤陈国的患难,然后再讨伐背叛者,陈国就可以被征服了。突然讨伐陈国,陈国就有借口了。为卫国谋划的人,应该向晋国正式申诉,自己承担使陈国臣服的事情,那么宋国的军队就可以停止了。然后再以实情告诉陈国,陈国一定会听从。如果不听从,那么讨伐而不救援,我们也不算违背盟约了。突然救援陈国,对别人没有好处,对自己却有损害,这也是君子所不做的。

鲁文公十三年春天,齐国军队讨伐莒国。

临川吴氏说:“十一年讨伐莒国,称‘齐人’,这里称‘师’,是严厉谴责齐国倚仗强大欺凌弱小。”

夏天,楚子讨伐宋国。

庐陵李氏说:“宋国、郑国都是中原的关键枢纽。楚国在中原有所行动,必定从郑国开始,然后波及宋国。在〇地挫败宋国,在厥貉削弱宋国。庄王兴起,就挟持郑国侵犯宋国。直到今年的讨伐,明年的包围,再明年的讲和,南北对峙的局势就形成了。彭城之战,楚国又挟持郑国图谋宋国。如果不是悼公,那么宋国的盟约不必等到防公末年,天下就分裂成南北两霸了。”

秋天,发生蝗灾【《公羊传》作〇】。冬天,晋国杀了它的大夫先縠。

鲁文公十四年春天,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孔逹。

孔逹救援陈国以对抗大国,他的罪过还不至于死。卫国的君臣不能自己辨明曲直来说服晋国,却听任他自缢。这不是孔逹自杀,而是卫国的君臣杀了他。

夏天五月壬申日,曹伯寿去世。晋侯讨伐郑国。

楚国讨伐宋国,晋国不救援,这是不体恤患难。只讨伐郑国以惩罚背叛,不待贬称其恶行就显现出来了。

秋天九月,楚子包围宋国。

记载“围”,是为了谴责楚国,也是为了使晋国感到羞愧。楚国包围宋国,历经三个季节而不解围,其志向必定是要使宋国臣服。宋国即使不讨伐陈国,难道能免除被围吗?不指责晋国不救援,而只指责宋国妄动,这也是没有审察当时的局势啊。

安葬曹文公。冬天,公孙归父在谷地会见齐侯。

季氏说:“鲁国与宋国相邻,楚国人包围宋国,鲁国有切肤之患。公孙归父会见齐侯,是谋划抵御楚国。齐侯不承担此事,公孙归父所以会见齐侯以求免祸吗?”按此会见是为了楚国的事,也非常重要。鲁公不亲自前往,而派林父去,这不是畏惧邻国、警戒自己的做法。所以记载此事以讥讽他。至于大夫会见诸侯,始于桓公十一年的柔地之盟,追溯其由来已很久了。

鲁文公十五年春天,公孙归父在宋国会见楚子。夏天五月,宋国人与楚国人讲和。

楚国将要包围宋国时,派申舟出使齐国,也派公子冯出使晋国。那么齐国、晋国不出兵抵御楚国,不是不能抵御。大概是贪图他们的厚礼,被他们的甜言蜜语迷惑,自以为没有祸患,而不省察鲁国的谋划,不救援宋国的危难,不知道鲁国、宋国如果归附楚国,楚国将会削弱齐国,并削弱晋国。欺凌不止,忧患在于王室。伯宗是贤人,却说:“上天正要把天下授予楚国,不可与之争。”这就是所谓不懂人伦,哪里知道天道呢?讲和称“人”,谷梁氏认为是众人的意思,是对的。楚国从去年秋天包围宋国,经过四个季节而没有攻下,上下主客,到这时都疲惫不堪。所以讲和是众人的意愿。公羊氏认为是贬称,不对。与齐国讲和,并不称“人”,而只举国号,又怎么解释呢?陈氏说:“外国的讲和不记载,必定关系到天下的大事,才记载。”文公九年,陈国与楚国讲和;宣公十年,郑国与楚国讲和;都不记载。僖公二十四年,宋国曾经与楚国讲和,也不记载。到这里才开始记载,大概是楚庄王得到宋国,天下将有南北对峙的局势,《春秋》特意关注此事。

六月癸卯日,晋国军队灭掉赤狄潞氏,把潞子婴儿带回来。

赤狄长期居住在中国很久了,能够改变他们的习俗,归于礼义,这是上策;不能做到,就驱赶他们到塞外,把他们的土地归还给天子,这是次策;再不能做到,就讨伐他们的罪人罢了。灭掉他们,而夺取他们的土地,那也就和狄人没有区别了。又凭什么谴责狄人呢?所以凡是灭国而把国君带回来,即使是狄人也得以记载爵位,将尊称“师”,是抹杀其功劳啊。

秦国人讨伐晋国。

晋国自从八年用白狄讨伐秦国,到现在已经七年,秦国才开始报复晋国,而不借助其他国家的帮助,似乎过错不在秦国。《春秋》贬称秦桓公为“人”,是为了警戒报复怨恨没有止境。而且窥探晋国灭狄,乘虚而入,又怎么足以使人信服呢?

王札子杀了召伯、毛伯。

札子,是他的字;捷,是他的名。王大夫去世,就称名;活着,就称字,这是惯例。《公羊传》认为是长庶的称呼,《谷梁传》认为是当上的言辞,都过于穿凿。以王子杀两位大臣,不待称名就足以显明其罪行了。

秋天,发生蝗灾。仲孙蔑在无娄会见齐高固【《公羊传》作牟娄】。

公孙归父虽然会见楚子,考虑到楚国终究不可追随,仲孙蔑又与高固进行这次会见以谋划对付楚国。估计齐国不能做到,于是有了追随晋国的志向。

矣。大夫与大夫会,始于承筐。胡氏发传于此,误也。

  初税亩

译罢了。大夫与大夫相会,是从承筐之礼开始的。胡氏在此处阐发传文,是错误的。

初税亩

左氏曰:「非礼也。谷出不过借,则税亩为过借也。其过借奈何?古者上地,田百亩,莱五十亩。今履亩而税,则不分田莱,皆概税之。中地下地,亦凖此以推,是二十而益一也。」杜氏谓「公田之外,复十取其一」,窃恐变法之初,未必骤加至此。

  冬蝝生 饥

周之冬,乃夏之秋。此时虫生,亦为未害。故上书“蝝生”,下即书“饥”。左氏曰:“幸之者,亦犹公羊氏之言,‘幸之’以为宣公税亩而遇天灾,宜于此焉变而复古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

是时最横者,莫如楚。晋不敢问,而穷武于狄。狄患稍弭,而楚氛日甚矣。南北分伯,其势渐成。晋实耻之,而逞威于亡虏之余,以文其弱。故献俘于王,请黻冕以命士。防晋国荣之。春秋没其名,而书曰“人”。所谓求名而不得也。李氏【琪】曰:齐桓舎外以事内,畧近效而图大体,故纵狄而不为懦。晋景舍内以事外,匿大耻以求微功,故灭狄而不为武。

夏,成周宣榭火【榭,公羊作谢火,公谷作灾】

楚语》曰:「榭不过讲军实。」宣王防诸侯于东都,为榭以讲武。后人即其地而作庙焉,故曰「宣榭」。以有中兴之功,故得不毁也。火,何以书?慨中兴之盛迹,竟沦于灰烬也。称「成周」,非王城也。

  秋郯伯姬来归 冬大有年

宣公在位十六年,天灾洊至,今特以「大有」书,见天之好生,剥穷则必复也。但当尽人力以副天意耳。后此不得再书,未免感慨系之于此,则未有所讥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许昭公。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己未,公防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谷梁以为谋楚是也。伊川文定以为谋齐非也。前者鲁与楚防,宋及楚平,诸侯骎骎南向,故为此防以固之,使郤克征防,而后见笑。见笑而归,请伐齐,晋侯未之许也。既防而齐侯不至,故执其使,非为克也。既防之之后,郤克为政,伐齐之谋葢始于此。会时何尝及之?书同盟者,晋不足为盟主也。

秋,公至自会。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卒。

春秋书弟皆讥也。兄弟之间自有大中至正之道,私眤之过或激为害。惟郑语未见其害耳。齐年、卫黒背、陈黄、秦鍼、陈招、卫鱄之属,皆以私眤之过而害生焉。故书弟以讥其私也。卫絷、宋辰,大抵类是已。若宣公之于叔▯,与之财而弗受,与之禄而弗食,虽欲私眤之不可得也。亦以弟书者,见宣公之忍于恶视,而独加恩于叔▯也。书弟以卒,而生平一无所见,又可以见叔▯之不义。其君不为用事,而终自匿也。书叔▯与书季友、仲遂同生,而赐氏之说为是。叔▯辞官以遂已志,受氏以释君疑也。诸侯大夫皆称名,以正其终,虽贤无书字者。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郤克以见笑之故,请伐齐,而晋侯弗许。此则亲行者,断道之防。齐侯不亲,晋侯已怒之矣。郤克又初得政,必以取威。定伯鼓动其君,于是讨齐之无礼,役君以快其愤也。

  公伐杞

前者,杞两次来朝,两次被伐。今乆不朝,则又伐之。大国之于小国,狡焉思启其封疆,伐之不患无辞也。初不伐,而末年乃伐之者,恃晋也。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谷作缯】

诸侯内被弑,外被杀,无不书名者,不论有罪无罪也。鄫子不名,伤未及死也,故曰戕。《康诰》戕败人,宥。”《小雅》曰:“予不戕。”注:“戕,残也。”皆不以杀为义。此葢盗贼之事,而邾实使之,故不书盗而书邾人,甚恶邾也。三传皆以为杀,则《春秋》必当书“杀”、书名矣。义茍不合于经,宁违传而信经也。

  甲戌楚子旅卒【旅谷作吕】

楚自赵盾主盟,而后《春秋》既概爵之,又安得不卒之?

公孙归父如晋。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凡倚外援以除内逼,茍非其人,未有不至于大乱者。袁绍、崔▯之事,君子以为永戒也。归父欲以晋人去三桓,此致乱

译左氏说:“这是不合礼制的。谷物产出不过借,那么按亩征税就是过度借贷。过度借贷是怎样的呢?古代上等田地,百亩耕地,五十亩休耕地。如今按亩征税,就不区分耕地和休耕地,全都一概征税。中等田地和下等田地,也以此类推,这是二十税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分。”杜氏说“公田之外,又十取其一”,我私下担心变法之初,未必突然增加到这个程度。

冬天蝝虫滋生,发生饥荒。

周朝的冬天,相当于夏历的秋天。此时虫子滋生,还没有造成灾害。所以先记载“蝝生”,紧接着就记载“饥”。左氏说:“庆幸这件事,也如同公羊氏所说的,‘庆幸’是因为宣公实行按亩征税而遭遇天灾,适宜在此时变革而恢复古制。”

鲁宣公十六年春正月,晋国人灭掉了赤狄的甲氏和留吁。

当时最猖獗的,莫过于楚国。晋国不敢过问,却在狄人身上穷兵黩武。狄人的祸患稍微平息,而楚国的威势日益严重。南北分霸的局势逐渐形成。晋国实际上对此感到耻辱,却在已经灭亡的俘虏残余身上逞威,来掩饰自己的虚弱。所以向周王献俘,请求用黻冕来任命士人。防止晋国以此为荣。《春秋》隐去晋人的名字,而记载为“人”。这就是所谓求名而不得。李氏【琪】说:齐桓公舍弃外部事务而专注于内部,略去近处的效验而图谋大体,所以放纵狄人而不被视为懦弱。晋景公舍弃内部事务而专注于外部,隐藏大耻而谋求微小的功劳,所以灭掉狄人而不被视为威武。

夏天,成周的宣榭发生火灾【榭,公羊传作谢火,公羊传和谷梁传作灾】

《楚语》说:“榭不过用于讲习军备。”宣王在东都防备诸侯,建造榭来讲习武事。后人就在这个地方建造了庙宇,所以称为“宣榭”。因为有中兴的功劳,所以得以不毁坏。火灾,为什么要记载?感慨中兴的盛迹,竟然沦陷于灰烬之中。称“成周”,不是王城。

秋天,郯国的伯姬来归宁。冬天,大丰收。

宣公在位十六年,天灾接连而至,现在特意用“大有”来记载,显示上天好生,剥极必复。但应当尽人力以符合天意罢了。此后不再记载,未免感慨系之于此,则没有所讥讽的。

鲁宣公十七年春正月庚子,许男许我去世。丁未,蔡侯蔡申去世。夏天,安葬许昭公。安葬蔡文公。六月癸卯,发生日食。己未,鲁宣公与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在断道结盟。

谷梁认为谋划楚国是对的。伊川文定认为谋划齐国是不对的。先前鲁国与楚国结盟,宋国与楚国讲和,诸侯纷纷向南倾向,所以为此结盟以巩固,使郤克征伐,而后被嘲笑。被嘲笑而返回,请求讨伐齐国,晋侯没有答应。已经结盟而齐侯没有到来,所以逮捕他的使者,不是为了郤克。结盟之后,郤克掌权,讨伐齐国的谋划大概始于此时。会盟时何曾提及?记载同盟,是因为晋国不足以作为盟主。

秋天,鲁宣公从会盟地返回。冬天,十一月,壬午,鲁宣公的弟弟叔肸去世。

《春秋》记载弟弟都含有讥讽之意。兄弟之间自有大中至正的道理,私昵的过错或许激化为祸害。只有郑国的情况未见其害罢了。齐国的年、卫国的黑背、陈国的黄、秦国的鍼、陈国的招、卫国的鱄之类,都因私昵的过错而祸害产生。所以记载弟弟以讥讽其私。卫国的絷、宋国的辰,大体类似。至于宣公对于叔肸,给他财物而不接受,给他俸禄而不享用,即使想私昵也不可能。也用弟弟记载,是显示宣公忍心恶视他人,而唯独对叔肸施加恩惠。记载弟弟去世,而生平一无所见,又可以显示叔肸的不义。他的君主不让他掌权,而他最终自我隐藏。记载叔肸与记载季友、仲遂相同,而赐氏的说法是对的。叔肸辞去官职以遂其志,接受氏以消除君主的疑虑。诸侯大夫都称名,以端正其终,即使贤德也不记载字。

鲁宣公十八年,春天,晋侯、卫世子臧讨伐齐国。

郤克因为被嘲笑的原因,请求讨伐齐国,而晋侯不答应。这次亲自前往,是因为断道的结盟。齐侯没有亲自参加,晋侯已经愤怒了。郤克又刚掌权,必定要树立威信。定伯鼓动他的君主,于是讨伐齐国的无礼,役使君主以快其愤。

鲁宣公讨伐杞国。

先前,杞国两次来朝见,两次被讨伐。现在很久不来朝见,就又讨伐它。大国对于小国,狡猾地想着开启其疆界,讨伐它不愁没有借口。起初不讨伐,而末年才讨伐它,是倚仗晋国。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在鄫杀害鄫子【谷梁传作缯】

诸侯在内被弑,在外被杀,无不记载名字的,不论有罪无罪。鄫子不记载名字,是因为伤而未死,所以称为戕。《康诰》说“戕败人,宥。”《小雅》说:“予不戕。”注:“戕,残也。”都不以杀为义。这大概是盗贼之事,而邾国实际指使,所以不记载盗而记载邾人,非常厌恶邾国。三传都认为杀,那么《春秋》必定应当记载“杀”、记载名字了。义理如果不符合经书,宁可违背传而相信经。

甲戌,楚子旅去世【谷梁传作吕】

楚国自从赵盾主盟,而后《春秋》已经一概称爵,又怎么能不记载去世呢?

公孙归父前往晋国。冬十月壬戌,鲁宣公在路寝去世。

归父从晋国返回,到达笙地就逃奔到齐国。

凡是倚仗外援以消除内部威胁,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选,没有不导致大乱的。袁绍、崔杼的事情,君子认为应永远引以为戒。归父想利用晋国人去除三桓,这导致动乱

之道。春秋书其事,终始无贬词,则未有此谋而行父诬之也。观其奔也,不于晋而于齐,可知已。左氏信以为实,误也。季氏曰:“鲁之于晋,初交未固,此岂遽与谋心腹时?”且归父志本向齐,不在晋也。行父忌其有宠,欲以计倾之,使处齐、晋两疑之地,不待公薨而归父危矣。汪氏曰:“公孙敖书‘不至而复’,此壅君命而废使事者也。归父书‘还自晋’,此能逹君命而毕使事者也。”然楚灭若敖氏,箴尹克黄使于齐,归复命而自拘于司败。归父能不避斧钺而复命于殡,尤为尽人臣之职矣。

译(这是)正道。《春秋》记载这件事,从头到尾没有贬低的言辞,那么(说明)公孙归父并没有参与这个阴谋,而是公孙行父诬陷他。观察公孙归父出逃,不逃往晋国而逃往齐国,就可以知道了。《左传》相信这是事实,是错误的。季氏说:“鲁国与晋国,刚开始交往,关系还不稳固,这难道是立刻与晋国谋划心腹大事的时候吗?”况且公孙归父的心志本来倾向于齐国,不在晋国。公孙行父嫉妒他受宠,想用计谋倾覆他,让他处于被齐、晋两国都怀疑的境地,不用等到国君去世,公孙归父就危险了。汪氏说:“公孙敖记载为‘没到齐国就回来了’,这是阻塞君命、废弃使命的人。公孙归父记载为‘从晋国返回’,这是能传达君命、完成使命的人。”然而楚国灭掉若敖氏时,箴尹克黄出使齐国,回来复命后把自己拘禁在司败那里。公孙归父能不躲避斧钺之刑而到灵柩前复命,更是尽到了人臣的职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