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读春秋畧记》卷六明朱朝瑛撰文公
陈陈共公曰:『更伐之,我辞之。』于是伐晋。」盖志在求和,聊使孔逹帅师,伪张声势而已。
译陈共公说:“再攻打晋国,我去推辞。”于是攻打晋国。大概其志向在于求和,姑且让孔达率领军队,假装张扬声势罢了。
秋公孙敖防音侯于戚
大夫之防,诸侯自柔之盟,折始。但盟折之后,即继以夫钟之亲防,未专委之大夫也。此则专委之矣。故垂陇之盟,公不亲往,而敖亦与焉。然则戚之防,葢欲为卫请成,而先为之地也。戚在今开州,为帝丘之西境,晋疆田至此,则楚丘要地俱为晋有矣。此特示意以惧之,以待诸侯之请,非实事也。襄二十六年,孙林父以戚如晋,晋始戌之。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公谷作髠】
千古未有之变,始见于楚。盖由其习于蛮俗,不知礼义,可以肆然而讐天王,即可以肆然而讐其父矣。君父一也,楚自武、文以来,父子相导以叛王者数世矣。悖骜之气,习与性成,虽有贤者教之以顺亲,是犹戒为盗者以胠箧而毋探囊也,其可得乎?说者以商臣之逆归咎于师傅,非人,未为探本之论。
公孙敖如齐
得臣如京师,以王命,不可不拜。耳于齐,非有不得已之事,废丧而聘。左氏推以为礼,谬矣。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彭衙,秦地也。秦伐晋而战于秦地,秦师未入晋界也。帅未入界,犹可以辞谕而却之;不,则固圉以自守耳。遽与之战,而败之。知晋侯之好胜也。故秦伐不书,而战书。晋及晋侯之恶,不待贬爵而自见矣。
丁丑作僖公主
左传》卒哭而祔,祔而作主。诸侯以七月卒哭,僖公之薨,至是十有五月而始作主。葢是时议者欲跻僖公,而碍于礼,故久而不决也。书以讥之。《公谷》皆云:「虞主用桑,练主用栗。」用栗者,藏主也,与《左氏》不同。当以《左氏》为正。《檀弓》曰:「周卒哭而祔,殷旣练而祔。」《公谷》所言,殷礼也。鲁用周礼,不得从殷。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讳公如晋者,以来讨而朝也。来讨而朝,则居丧越礼,本非公意,故为公讳之。若朝而被辱者,有矣。襄之如楚而见留,昭之如晋而不纳,皆未尝讳也。与大夫盟者,亦有矣。隐之盟莒人,庄之盟齐大夫,亦未尝讳公而不书也。此不书公者,内称不备,或阙文也。盟亦非公意而不讳者,讳其如晋,亦若盟于鲁焉,犹可言也。公羊氏曰:于内大恶讳,小恶书。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縠,谷梁作谷陇;公杀,作敛】
传称陈侯为卫请于晋,执孔逹以说,则晋与卫平矣。春秋不书,恶大夫专之也。陈氏曰:「桓文之伯,防盟有大夫,则但称人。自垂陇主士縠,新城主赵盾,而后大夫与诸侯序矣。」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谷梁以为逆祀,是无昭穆,非也。孔颖逹曰:「升僖先闵,此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兄弟而异昭穆,则诸侯五庙,或兄弟四人皆立即父祖之庙,亦已从毁,礼必不然。」此说是已。或曰:「商之时,自沃丁以至祖甲,六世而二十帝,七庙之制,数已三倍。一都宫之中,安所容之?」曰:「父子相继,各为一庙;兄弟相继,则共为一庙,如后世同堂异室之制可也。兄弟虽多,不过三四,无逼廹之嫌矣。」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春秋之始,诸侯为政,外大夫恒称人,防而称名。自垂陇始,垂陇而后称人者,始有贬义矣。将而称名,自救江始,救江而后称人者,始有贬义矣。此称人者,亦大夫之恒称。报怨无已,皆由晋襄之恶,非其大夫之专也。说者以为贬而称人,恐非《春秋》之意。
公子遂如齐纳币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称人者,防也,非贬也。是时楚负滔天之罪,诸侯莫讨,而以沈之服楚为讨。舎其大而诛其细,其失不待贬而见也。沈已姓国,少皥之后,见昭元年传。初封汾川,其在汝南者,葢既灭而楚迁之,故附于楚。与沈约《宋书》自叙云:金天氏之后,沈国在汝南平舆,是已。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以汝南之沈为文王防子聃季之后,非也。聃或作耽,因讹为沈耳。聃季之后,自有聃启为王大夫,与沈国
译秋天,公孙敖在戚地阻止诸侯会盟。大夫出面阻止诸侯,是从柔地之盟开始折损诸侯威仪的。但柔地之盟之后,紧接着就是夫钟之会的亲善会盟,当时并没有完全委托给大夫处理。而这次则是完全委托给大夫了。所以在垂陇之盟时,鲁公没有亲自前往,公孙敖也参与了。那么戚地的阻止,大概是为了替卫国请求讲和,而先为此铺路。戚地在今开州,是帝丘的西境,晋国的疆界到达这里,那么楚丘的重要地带就都为晋国所有了。这不过是示意来恐吓卫国,以等待诸侯的请求,并非实际军事行动。襄公二十六年,孙林父带着戚地投奔晋国,晋国才开始在那里驻军。
冬天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杀死了他的国君頵【《公羊传》《谷梁传》作髠】。千古未有之变乱,首先出现在楚国。大概是因为他们习惯于蛮夷风俗,不懂礼义,可以肆无忌惮地仇视天王,也就能够肆无忌惮地仇视自己的父亲了。君与父是一样的,楚国自武王、文王以来,父子相继背叛周王已经好几代了。悖逆傲慢的气习,已经与本性融合,即使有贤者教导他们顺从亲人,也如同告诫盗贼不要撬箱子而只去掏口袋一样,这能行得通吗?议论的人将商臣的叛逆归咎于师傅人选不当,这不是探究根本的论断。
公孙敖出使齐国。叔孙得臣出使京师,因为奉有王命,不得不拜见。至于出使齐国,并没有不得已的事情,却在守丧期间进行聘问。《左传》推崇这是合乎礼制的,是错误的。
二年春天,周历二月甲子日,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彭衙是秦国的土地。秦国攻打晋国却在秦国境内交战,秦军并没有进入晋国边界。敌军主帅未入境,还可以用言辞晓谕使其退却;如果不退,就加固城防以自守罢了。却急忙与之交战,并打败了他们。这是知道晋侯好胜的缘故。所以秦国攻打不记载,而交战却记载。晋侯的恶行,不需要贬低爵位就自然显现了。
丁丑日,为僖公制作神主牌位。《左传》说,卒哭祭后附祭于祖庙,附祭后制作神主牌位。诸侯在七月举行卒哭祭,僖公去世,到这时已经十五个月才制作神主牌位。大概是因为当时议论的人想要提升僖公的位次,但碍于礼制,所以很久不能决定。史书以此讥讽。《公羊传》《谷梁传》都说:“虞祭用的神主牌位用桑木,练祭用的神主牌位用栗木。”用栗木的是收藏用的神主牌位,这与《左传》不同。应当以《左传》为准。《檀弓》说:“周朝在卒哭祭后附祭,殷朝在练祭后附祭。”《公羊传》《谷梁传》所说的,是殷朝的礼制。鲁国采用周礼,不能跟随殷朝。
三月乙巳日,与晋国大夫阳处父结盟。隐讳鲁公去晋国,是因为鲁公是去接受讨伐并朝见。接受讨伐并朝见,属于居丧期间越礼,本来不是鲁公的本意,所以为鲁公隐讳。如果是朝见而被侮辱的情况,是有的。襄公去楚国被扣留,昭公去晋国不被接纳,都没有隐讳。与大夫结盟的情况,也是有的。隐公与莒人结盟,庄公与齐国大夫结盟,也没有隐讳鲁公而不记载。这里不记载鲁公,是因为内部称谓不全,或者是文字缺失。结盟也不是鲁公本意而不隐讳,是因为隐讳了鲁公去晋国,就好像在鲁国结盟一样,还是可以说的。《公羊传》说:“内部的大恶要隐讳,小恶要记载。”
夏天六月,公孙敖阻止宋公、陈侯、郑伯、晋国大夫士縠在垂陇结盟【縠,《谷梁传》作谷陇;《公羊传》作敛】。《左传》说陈侯为卫国向晋国请求,晋国抓住孔达来取悦卫国,那么晋国与卫国就和好了。《春秋》不记载,是厌恶大夫专权。陈氏说:“桓公、文公称霸时,会盟中有大夫,就只称人。自从垂陇之盟由士縠主导,新城之盟由赵盾主导,之后大夫与诸侯并列排序了。”
从十二月不降雨,一直到秋天七月。八月丁卯日,在太庙举行大祭,提升僖公的位次。《谷梁传》认为是逆祀,是没有昭穆次序,这是不对的。孔颖达说:“提升僖公在闵公之前,这是两位国君位次的颠倒,不是昭穆次序混乱。兄弟而分属不同的昭穆,那么诸侯五座宗庙,如果兄弟四人都在位,父亲和祖父的宗庙,也已经该毁掉了,礼制必定不是这样。”这个说法是对的。有人说:“商朝时,从沃丁到祖甲,六世而有二十位帝王,七庙的制度,数量已经三倍。一个都城宫室之中,哪里容纳得下?”回答说:“父子相继,各建一座宗庙;兄弟相继,则共用一座宗庙,如同后世同堂异室的制度也可以。兄弟虽然多,不过三四个,没有拥挤逼迫的嫌疑了。”
冬天,晋人、宋人、陈人、郑人攻打秦国。《春秋》开始,诸侯执政,外部大夫常称人,会盟时称名。自从垂陇之盟开始,垂陇之后称人的,才开始有贬义。将领称名,是从救江之战开始,救江之后称人的,才开始有贬义。这里称人,也是大夫的常称。报复怨恨没有止境,都是由晋襄公的恶行引起的,不是他们大夫的专权。议论的人认为是贬低而称人,恐怕不是《春秋》的本意。
公子遂出使齐国纳币。
三年春天,周历正月,叔孙得臣阻止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攻打沈国。沈国溃败。称人,是会盟的意思,不是贬义。这时楚国负有滔天罪行,诸侯没有人讨伐,却以沈国服从楚国作为讨伐的理由。舍弃大的而诛杀小的,其过失不需要贬低就显现了。沈国是己姓国家,少皥的后代,见昭公元年《左传》。最初封在汾川,在汝南的那个,大概是已经灭亡后被楚国迁移过去的,所以依附于楚国。与沈约《宋书》自叙说:金天氏的后代,沈国在汝南平舆,是对的。《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认为汝南的沈是文王之子聃季的后代,是不对的。聃或作耽,因讹误成为沈罢了。聃季的后代,自有聃启为周王大夫,与沈国
絶不相渉。
夏五月王子虎卒
王子虎曽盟诸侯于翟泉,故其卒也,赴于诸侯,而史书之。夫子尊王臣而弗削也。不书爵者,王子虎以贵戚而秉政,非以其贤也。先王之制,爵人以贤,忌贵戚而不假以柄;与不择贤否而用之,皆非公正之道也。虎非叔服,十四年《左传》可证。
译彼此绝不相关涉。
夏五月,王子虎去世。
王子虎曾经在翟泉与诸侯会盟,所以他去世时,向诸侯报丧,史官便记载下来。孔子尊重周王的臣子,没有删去这条记载。不记载他的爵位,是因为王子虎凭借贵戚的身份掌握政权,并非因为他的贤能。先王的制度,是根据贤能来授予爵位,忌讳让贵戚掌权;如果不分贤能与否就任用他们,都不是公正的做法。王子虎不是叔服,这一点可以从十四年的《左传》中得到证明。
秦人伐晋
史记》秦誓之作,在取王官、封殽尸之后。盖穆公晩年悔过之书。书序所云“伐郑败殽盖指所悔之事耳。秦晋之搆,祸相寻而无已者,实始于伐郑,故追思而悔之也。明年晋伐秦而不报,秦誓非空言矣。所以见録于圣人也。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
谷梁以为,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葢言其多如雨之集也。左与公羊以为,堕而死者,非是。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既畏秦不出,未免示怯于诸侯,恐诸侯之不服也,故为改盟之请,以观公志。宜固辞,乃复往而与盟,祗自轻耳。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晋之伐楚,不亲帅师,为诸侯倡,而使大夫以孤军往,何足以惧楚而解江围?救之非其道矣。凡救之非其道者,不书,此何以书?葢亦《春秋》之特笔,犹澶渊之防,书宋灾故也。商臣无父无君,晋不以讨贼为名,而以救江为名,是昧于轻重之义也。故特书以救江为讥耳。外大夫帅师,不书,此何以书?以见大夫之始专征伐也。亦以见大夫之专征伐,固不以讨贼为重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
禫而纳币,又逾年而后昬。罪其纳币可也,并罪其婚,亦太苛矣。以丧纳币,不称夫人。宣公之以丧婚者,反称夫人,则何也?谷梁氏以为“妇者有姑之辞”,是也。士昬礼,宗子无父则母命之,诸侯之礼亦然,故縁姑而称妇也。逆不书其人,卿不行也。不称夫人,不以夫人之礼逆之也。不书至,不以夫人之礼致之也。左氏所云“君而卑之”,是也。文公略于其礼,春秋因而畧之,以着其不终之兆也。至所以贵聘贱逆之故,于传无考详。左氏废立壊主之言,似有以下倾其上者,岂敬嬴已先入与?陈氏曰:“不称氏,别妾姑也。”是时成风尚在,则成风为主。
狄侵齐 秋楚人灭江 晋侯伐秦
晋已三败秦,秦始得一报,似乎曲不在秦,其残民之恶必待贬而见,故贬而人之。晋非有深怨于秦也,承先世之余烈,方欲主盟中夏,何不正告于秦曰:「君若追念先君之旧好,释其小忿,请执鞭弭以从伐楚。之之为世子而弑其君者,秦必踊跃听命。为诸侯先,则取威定伯,在此举也。」晋不出此,而报怨不已,其恶不待贬而见,故称「晋侯」以着其罪之所归也。
卫侯使甯俞来聘。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王使召伯来防葬。
仪礼》曰:慈母如母。慈母者,父所命以为母者也。犹如母以丧之,况生我之母,命于天者,反不得如母乎?所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此以父母在者言之也。礼服问曰: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曰:惟君所服,则有不必于缌者,虽三年之服可也。父母殁,则无以贱偶贵之嫌;适既殁,则无以庶匹嫡之咎。《公羊氏》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未为非也。但《仪礼》不着父母在之文,《公羊》又不详父母殁之说,学者不能于阙略▯错之中究其防归,乃以尊所生之典与宠所嬖者一概而禁絶之。圣人縁人情而制礼,恐不如是之恝也。然可尊之于近,不可行之于逺,即群臣且不为服,他可知巳,况于王礼滥加,尤非礼之所冝。圣人据实书之,而鲁之失与王之失,皆不待贬而自见也。
夏公孙敖如晋
高氏曰:「王使再至矣,舎天王而谨事晋,不待贬而恶见也。」
秦人入鄀 秋楚人灭六
灭江不救,遂至灭六,此亦自然之势也。楚何足责?《春秋》书之,圣人深为中国惜耳。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
季友以私事如陈,则直书私事,以着其失;行父假公事以如陈,而谋其私事,则不书私事,以正其失。详僖五年。
秋季孙行父如晋
赵氏曰:「敖尝如晋,行父亦如晋。仲氏、季氏争交于晋,三家之张自此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公作讙】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
汪氏曰
译秦人攻打晋国。《史记》中《秦誓》的写作,是在夺取王官、在殽山掩埋尸体之后。这大概是秦穆公晚年悔过的文书。《书序》所说的“攻打郑国,在殽山战败”,大概是指他所悔恨的事情罢了。秦晋之间的冲突,祸患相继而没有止息,实际上始于攻打郑国,所以追思而悔恨它。第二年晋国攻打秦国而没有报复,那么《秦誓》就不是空话了。这就是它被圣人记录在经典中的原因。
秋天,楚国人包围江国;宋国出现雨降蝗虫的现象。《谷梁传》认为,从上落下,在下显现,叫做“雨”。大概是说它们多得像雨一样密集。《左传》和《公羊传》认为,坠落而死亡的,这种说法不对。
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十二月己巳日,鲁公与晋侯结盟。晋国既然畏惧秦国而不敢出战,难免在诸侯面前显露怯懦,恐怕诸侯不服,所以提出重新结盟的请求,以观察鲁公的心意。鲁公本应坚决推辞,却再次前往并与之结盟,只是自轻自贱罢了。
晋国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晋国攻打楚国,不亲自率领军队,为诸侯倡导,而是派遣大夫以孤军前往,怎么足以威慑楚国而解除江国的围困?救援的方法不对。凡是救援方法不对的,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大概也是《春秋》的特殊笔法,就像澶渊设防,记载宋国火灾的原因一样。商臣既无父道又无君道,晋国不以讨伐逆贼为名,而以救援江国为名,这是不明轻重之义。所以特别记载以救援江国为名,以示讥讽。外国大夫率领军队,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以显示大夫开始专断征伐。也以此显示大夫专断征伐,本来就不以讨伐逆贼为重。
四年春天,鲁公从晋国返回。夏天,从齐国迎娶妇姜。
服丧期满才纳币,又过了一年才结婚。谴责他纳币是可以的,一并谴责他结婚,也太苛刻了。在丧期纳币,不称夫人。宣公在丧期结婚,反而称夫人,为什么呢?《谷梁氏》认为“妇”是有婆婆的称呼,这是对的。士的婚礼,宗子没有父亲则由母亲命令,诸侯的礼仪也是如此,所以依据婆婆而称妇。迎娶不记载人名,是因为卿没有随行。不称夫人,是不以夫人的礼仪迎娶。不记载到达,是不以夫人的礼仪致送。《左氏》所说的“君主轻视她”,是对的。文公在礼仪上有所简略,《春秋》因而简略记载,以昭示其不能善终的征兆。至于重视聘问而轻视迎娶的原因,在传文中没有详细考证。《左氏》关于废立破坏主位的言论,似乎有下属倾轧上级的意味,难道敬嬴已经先入宫了吗?陈氏说:“不称氏,是为了区别妾与嫡母。”当时成风的风尚还在,那么成风就是主位。
狄人侵犯齐国;秋天,楚国人灭掉江国;晋侯攻打秦国。晋国已经三次打败秦国,秦国才开始得到一次报复,似乎过错不在秦国,其残害百姓的恶行必须通过贬斥才能显现,所以贬斥而称人。晋国对秦国并没有深仇大恨,继承先世的余烈,正想主导中原,为什么不正告秦国说:“您如果追念先君的旧好,放下小忿,请执鞭弭跟随攻打楚国。那个作为世子而弑杀其君的人,秦国必定踊跃听命。作为诸侯的先导,那么取得威势、奠定霸业,就在这一次行动了。”晋国不这样做,而是报复怨恨不止,其恶行不待贬斥就显现了,所以称“晋侯”以昭示罪责的归属。
卫侯派遣甯俞来聘问。冬天,十一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五年,春天,周历正月,周王派遣荣叔送来含玉和赗赠。
三月辛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成风。周王派遣召伯来助葬。
《仪礼》说:慈母如同母亲。慈母是父亲命令作为母亲的。尚且如同母亲一样为她服丧,何况生我的母亲,是天命所定的,反而不能如同母亲吗?所说的庶子作为父亲的后嗣,为其母服缌麻,这是以父母在世的情况来说的。《礼服问》说:君主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没有服丧的义务;只有近臣及仆从、骖乘跟随服丧,只服君主所服的丧。说:只服君主所服的丧,那么有不限于缌麻的情况,即使是三年的丧服也可以。父母去世,就没有以贱配贵的嫌疑;嫡母已经去世,就没有以庶匹嫡的罪过。《公羊氏》说:儿子因母亲而尊贵,母亲因儿子而尊贵,并非不对。只是《仪礼》没有记载父母在世的条文,《公羊》又不详细论述父母去世的说法,学者不能在缺略错杂之中究其根本,于是将尊崇生母的典制与宠幸所嬖爱的人一概禁止隔绝。圣人依据人情而制定礼仪,恐怕不像这样冷漠。然而可以在亲近处尊崇,不可在远处施行,即使群臣尚且不为之服丧,其他可想而知,何况王礼滥加,尤其不是礼仪所适宜的。圣人据实记载,而鲁国的过失与周王的过失,都不待贬斥就自然显现了。
夏天,公孙敖前往晋国。高氏说:“周王的使者再次到了,舍弃天王而谨慎侍奉晋国,不待贬斥其恶就显现了。”
秦人进入鄀国;秋天,楚国人灭掉六国。不救援江国被灭,于是导致六国被灭,这也是自然的趋势。楚国有什么可指责的?《春秋》记载它,圣人是深深为中国惋惜罢了。
冬天十月甲申日,许男业去世。六年春天,安葬许僖公。夏天,季孙行父前往陈国。季友因私事前往陈国,就直接记载私事,以昭示其过失;行父借公事前往陈国,而谋取私事,就不记载私事,以纠正其过失。详见僖公五年。
秋天,季孙行父前往晋国。赵氏说:“公孙敖曾经前往晋国,行父也前往晋国。仲氏、季氏争着与晋国交好,三家的扩张从此开始。”
八月乙亥日,晋侯驩去世【《公羊传》作讙】。冬天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安葬晋襄公。汪氏说
:「郑子太叔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稽之于经,前此未有使卿防葬者,盖自此始,而后逐为故事。叔孙婼葬平公,季孙意如葬昭公,驯致少姜以妾媵而卿防葬矣。」
译郑国的子太叔引用先王的制度说,诸侯去世时,士人负责吊唁,大夫负责送葬。查考经典,在此之前从未有过派遣卿大夫去防止葬礼混乱的情况,大概是从这时开始的,后来便逐渐成了惯例。叔孙婼为平公送葬,季孙意如为昭公送葬,逐渐发展到少姜以妾的身份陪嫁,却由卿大夫去防止葬礼混乱的地步了。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射谷作夜】
或书君以杀,或书国,或书人以杀,皆据实书之,义无褒贬也。春秋之义,以专杀大夫为重,不论有罪无罪而皆不可也。此狐射姑杀之而书“国以杀”,者公羊、谷梁皆云“君漏言也”。夫以襄公之雄猜,岂其率易而不谨若此?此盖襄公之志也。处父之刚愎,襄公固心忌之,以为此非少主臣也,又党于赵氏而荐盾,虽韪其言而用之心,未尝不恶其党矣。念位望敌者唯狐与赵,所以漏言于射姑,欲激之以搆其隙,使他日有变足以相格,而不得肆所欲为,襄公之志盖如此。卒之襄公殁,而废立之议起,赵盾主雍,射姑主乐。及赵盾杀乐,以絶射姑之望;射姑亦杀处父,以折赵盾之气。处父杀射姑,奔赵盾,犹有所顾畏,不敢复议立雍,而世子得以不废。襄公有安国家之实,而无杀大夫之名,其为虑逺而为计深也。春秋以累上之辞书之,而襄公之情不能遁矣。御下不以道而以术,究亦何利于国乎?后世赵广汉之治颍川,亦用此术,而奸党破散,然卒以用术而败,君子何取焉?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天下之事,其壊也,皆始于有所忽,而终于无所不废。文公以闰月非正,不行告朔之礼,朝庙而已。其后日渐怠弛,遂以不告朔为常。十六年,书「四不视朔」者,是也。视朔者,必告朔也。不书朝庙,并朝庙之礼亦废也。以天子所颁月政告于庙,而布之,谓之告朔;即于庙而听治月政,谓之视朔。不以月政告,则亦无所听治。但以特牲荐而一谒,谓之朝庙。
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句,公作昫】遂城郚。失须句不书,取须句则书,本非其有也。城郚,因伐邾之师,故书“遂”。杜氏以为备邾难,良是攷之。邾在今邹县,鲁之西南。郚在今泗水,鲁之东北。敌在西南,而备东北,亦兵家之胜术与。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谷作壬臣】宋杀其大夫。
所杀者,公孙固、公孙郑二人,不名逸文也。晋三郤名,非为众矣;陈泄冶名,非为无罪矣。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公作先昧以师奔秦】赵盾既患穆嬴,又畏公论,于是立太子以拒雍。此其去不正,以返于正也。以人心尽属太子,正告于秦。康公初立,犹有昔日渭阳之思,未必不翻然而旋轸也。乃诡以逆雍出军,仍驾君车以往,而戎御、车右备其职。又虚下军之将,以待先蔑之至,使秦人闻之而不疑也。至中途而定计,潜师以袭之。虽取胜于一时,而秦晋之搆祸复始于此矣。故书人以贬之。大抵大夫之专政也,其事之善者,书其名以归美;而事之不善者,亦书其名以归咎。其事之善而行之失其道,与事之不善而行之若无罪者,嫌于归美而书名也,则贬而称人。所谓待贬而恶见者也。
狄侵我西鄙。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临川呉氏曰:经书诸侯,皆前目而后凡。此年前无诸侯之目,而此但言诸侯,以无盟主而大夫强合之,故畧而不叙也。按垂陇之盟,大夫已与诸侯叙矣。此复畧而不叙者,垂陇平卫于晋,诸侯欲之。此以晋侯初立而盟,赵盾自为计耳,非诸侯之所欲也。左氏以为公后至,不书所防,既与盟矣,何谓后至乎?
冬徐伐莒 公孙敖如莒涖盟
取舒伐英氏,徐已称人,以其附中国也。此因犯中国而外之,以正其僣王之辠也。赵氏曰:鲁有徐患旧矣,今之伐莒,又骎骎乎逼鲁,故敖如莒盟,修僖公洮向之好,协谋以备除。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
汪氏曰:「此大夫专盟之始。前此盟翟泉,犹有僖公在也。自是而袁娄、鸡泽、溴梁,诸侯皆在,而大夫自盟矣。于宋、于虢,则晋、楚大夫狎主齐盟,而诸侯不复在矣。其事自衡雍始也。驯致干侯之次,晋不能修方伯之职,而意如防荀跞于适歴矣。三家专鲁,六卿分晋,岂一朝一夕之故哉?」高氏曰:「衡雍即晋文公防诸侯朝王之处。王崩,诸侯不奔丧,而盾遂皆正卿,若罔闻知,自相
译晋国杀了大夫阳处父。晋国的狐射姑出逃到狄国。【“射姑”在《公羊传》中写作“夜姑”】
有的记载说是国君杀了人,有的记载说是国家杀了人,有的记载说是某人杀了人,这都是根据事实如实记载,其中没有褒扬或贬斥的意思。《春秋》的原则是,把擅自杀害大夫视为重罪,不论大夫有罪无罪,都不可以这样做。这里狐射姑杀了阳处父,而史书却记载为“国家杀了人”,《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是“国君泄露了言语”。凭着襄公的雄才多疑,难道他会如此轻率而不谨慎吗?这其实是襄公的本意。阳处父刚愎自用,襄公内心本来就忌惮他,认为这不是辅佐幼主的臣子,又因为他偏袒赵氏并推荐赵盾,虽然襄公赞同他的言论并任用他,但心里从未不厌恶他的党羽。想到地位声望能与自己抗衡的只有狐射姑和赵氏,所以襄公向狐射姑泄露言语,想以此激怒狐射姑去构陷阳处父的嫌隙,使得日后如果有变故,足以互相牵制,而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事,襄公的本意大概就是这样。最终襄公去世,废立太子的议论兴起,赵盾主张立雍,狐射姑主张立乐。等到赵盾杀了乐,以断绝狐射姑的希望;狐射姑也杀了阳处父,以挫败赵盾的气势。阳处父杀了狐射姑,逃奔到赵盾那里,还存有顾虑畏惧,不敢再议论立雍的事,于是世子得以不被废黜。襄公有安定国家的实际效果,却没有杀害大夫的名声,他的思虑深远而计谋深沉。《春秋》用累及国君的措辞来记载这件事,襄公的真实意图就不能隐藏了。驾驭下属不靠正道而靠权术,最终对国家又有什么好处呢?后世赵广汉治理颍川,也使用这种权术,使得奸党瓦解,但最终因使用权术而失败,君子怎么能取法于他呢?
闰月不宣告朔政,仍然在宗庙朝见。
天下的事情,它的败坏,都是从有所忽视开始,最终导致无所不废。文公因为闰月不是正朔,不行告朔之礼,只是在宗庙朝见而已。后来日渐懈怠松弛,以至于不告朔成为常事。十六年,史书记载“四次不视朔”,就是这种情况。视朔,必定要先告朔。不记载朝庙,连朝庙的礼仪也废除了。把天子颁布的月政告知宗庙,并公布于众,叫做告朔;就在宗庙里听治月政,叫做视朔。不宣告月政,也就没有什么可听治的。只用特牲进献并拜谒一次,叫做朝庙。
七年春天,鲁国攻打邾国。三月甲戌日,夺取须句。【“句”在《公羊传》中写作“昫”】随即修筑郚城。丢失须句不记载,夺取须句则记载,因为本来就不是鲁国所有的。修筑郚城,是借着攻打邾国的军队,所以记载“遂”。杜预认为这是防备邾国的祸患,确实是对的。邾国在今邹县,位于鲁国的西南。郚城在今泗水,位于鲁国的东北。敌人在西南,却防备东北,这也是兵家的胜算之术吧。
夏四月,宋公王臣去世。【《谷梁传》中写作“壬臣”】宋国杀了它的大夫。
被杀的是公孙固、公孙郑两人,没有写出名字,是省略了文字。晋国三郤写出了名字,不是因为人数众多;陈国的泄冶写出了名字,不是因为无罪。
戊子日,晋国人与秦国人在令狐交战。晋国的先蔑逃奔到秦国。【《公羊传》中写作“先昧以师奔秦”】赵盾既担忧穆嬴,又畏惧公众舆论,于是立太子以抗拒雍。这是他从不正之处,返回到正途。因为人心都归附太子,所以正式告知秦国。康公刚即位,还有昔日渭阳的思念之情,未必不会突然回转车驾。于是赵盾诡称迎接雍而出兵,仍然驾着国君的车前往,而戎御、车右都备其职守。又虚设下军之将,以等待先蔑的到来,使秦国人听闻而不怀疑。到了中途才定下计策,暗中出兵袭击。虽然在当时取得了胜利,但秦晋之间的祸患又从此开始了。所以用“人”来贬斥他们。大概大夫专权执政,事情做得好的,写出名字以归美;事情做得不好的,也写出名字以归咎。事情做得好但行事失其道,与事情做得不好但行事若无罪者,如果嫌于归美而写出名字,就贬斥而称“人”。这就是所谓等待贬斥而恶名显现的意思。
狄国侵犯我国西部边境。秋八月,鲁公会同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临川吴氏说:经书记载诸侯,都是先列举名字而后统称。这一年前面没有列举诸侯的名字,这里只说诸侯,是因为没有盟主而由大夫强行聚合,所以简略而不详细叙述。按垂陇之盟,大夫已经与诸侯并列叙述了。这里再次简略而不详细叙述,是因为垂陇之盟,大夫平定卫国于晋国,是诸侯所希望的。这次是因为晋侯刚即位而结盟,是赵盾为自己打算罢了,不是诸侯所希望的。《左传》认为鲁公迟到,不记载所会盟的对象,既然已经结盟了,为什么说迟到呢?
冬天,徐国攻打莒国。公孙敖前往莒国参与盟会。
夺取舒地,攻打英氏,徐国已经称为“人”,是因为它依附中原。这次因为侵犯中原而将其视为外邦,以纠正其僭越称王的罪过。赵氏说:鲁国对徐国的祸患由来已久,现在攻打莒国,又渐渐逼近鲁国,所以公孙敖前往莒国结盟,重修僖公洮向时的友好关系,协同谋划以准备抵御。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日,周天子去世。冬十月壬午日,公子遂会同晋国赵盾在衡雍结盟。
汪氏说:“这是大夫专权结盟的开始。在此之前盟会于翟泉,还有僖公在。从此以后,袁娄、鸡泽、溴梁,诸侯都在,而大夫自行结盟了。在宋国、在虢国,则是晋、楚大夫频繁主持齐盟,而诸侯不再在场了。这件事从衡雍开始。逐渐发展到干侯之次,晋国不能修习方伯的职责,而意如会同荀跞在适历了。三家专权于鲁国,六卿瓜分晋国,难道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吗?”高氏说:“衡雍就是晋文公会同诸侯朝见周王的地方。周王去世,诸侯不奔丧,而赵盾等正卿,好像没有听说,互相……”
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公作伊洛戎】
伊洛之戎,晋所迁也。故因与晋盟,而亦盟遂之志,殆叵测矣。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公无而字】
受命以赴天王之丧,而为桑中之行,敖之罪不足道,书之以着鲁之无政刑也。
螽。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石氏曰:不名而官举,盖言其官殆尽也。司马司城,国之所恃以安者也。枝叶皆落,爪牙尽去,君孰与处哉?按列国大夫书爵而巳未有书职者,此独书职,以国之安危系之,不特专杀为罪,其义在于职,则书职也。若云宋王者之后,得自命官,故有司马司城之书,则爵与职一也,则国不得自命以职,顾得自命以爵乎?石氏之说是也。传言荡意诸来奔鲁,皆复之,则司城之属偕来可知,而司马之杀亦必与其属偕死,又可知也。是犹东汉钩党之狱,唐末白马之祸,不待识者知其患在君矣。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公孙不至,京师鲁文不再遣使,书毛伯求金,讥毛伯,实罪鲁也。
夫人姜氏如齐
临川吴氏曰:「出姜当是齐昭公女,此归宁常事,而书之者,敬嬴嬖,出姜必有所不安,故归愬于父母耳。」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
黄氏曰:「王之下礼,含赗而又防▯,过于交邻国防葬。襄王鲁君不亲往,而使卿仅侪天子于诸侯,礼之倒置甚矣。」
辛丑▯襄王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春秋之法,有因其失而着之者,有治其失而正之者。文姜有罪而鲁人不讨,前则治其失而正之,生不书氏,归不书至;后则因其失而着之,薨书夫人,葬书小君,先正文姜之罪,而后讥鲁人之不讨也。出姜无罪而文公不礼,前则因其失而着之,逆不书夫人,入不书至;后则治其失而正之,如书夫人至,亦书夫人,先着文公之咎,而后明出姜之无罪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盾专国政,先都、士縠诸人皆先朝旧臣,故亢而不服。盾杀之,而书曰“晋人以众杀也不去其大夫,非作乱也。据传,称襄公欲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抑之,而举狐、赵,故四人怨先克而作乱,使贼杀之。夫不得中军者,士縠、梁益耳;不得上军者,先都而箕郑父之将上军,固无恙也。宁有失职之怨而作乱乎?大扺主少国乱,祸出多门。先克之死,或其不幸。《春秋》不书事,可知己。而先都诸人,曽为襄公所属意,未免与盾相轧,强梗害政,则有之。盾以先克之死,疑先都、士縠,激国人而杀之,并及箕郑父。《春秋》书“杀其大夫”,盖原之也。书“人以杀先都、士縠”,亦不能无罪焉。箕郑父书“及”,则士縠累之也。
楚人伐郑,公子遂防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书救美事也,缓而不及,楚师是不恪也。不贬则疑于予之,故贬而书。人人外大夫,即所以人内大夫也。
夏,狄侵齐。秋八月,曹伯襄卒。九月癸酉,地震。《周语》曰:“阳伏而不能出,阴遁而不能烝,于是乎有地震。”孔晁曰:“阳伏于阴下,见迫于阴,故不能升以至于地震。”按《后汉张衡传》有地动仪,其形似尊,外有八龙以配八方,如有地动,尊自振,龙寻其方面,契合不爽。然则地动亦有定数,与其法不传,从古亦未有此。
冬,楚子使椒来聘【椒,谷作萩】
楚至是始连书爵矣。不先之,不后之,特以弑父之贼进而比于诸侯,所以媿诸侯之不讨贼也。谁非人子?甘与禽兽为伍而使聘往来?想见夫子当年慨然太息而书此。若曰今之诸侯皆楚也,于楚复何尤哉?叔于田之诗词,若美叔意则刺;庄椒聊之诗词,若颂沃意则儆。晋春秋继诗而作者也,故其词若纵贼,其意则伤时也。自是而后,中国之弑君者益数数矣。虽齐、晋、鲁、宋诸望国,其祸乃接踵而至,亦其所自取,无足怪也。此夫子书楚子之意也。如谓因其来聘,与之自新而进之,则弑父弑君之罪,岂可赎乎?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公羊氏以为兼之是也。先僖公从子也。丧大记:君之丧三日
译乙酉日,公子遂在防地抵御洛戎,在暴地结盟。【《公羊传》作“伊洛戎”】
伊洛之戎,是晋国迁徙过去的。因此借与晋国结盟之机,也实现了公子遂的意愿,这大概难以揣测了。
公孙敖前往京师,未到便返回。丙戌日,逃奔到莒国。【《公羊传》无“而”字】
受命赶赴天王之丧,却做出桑中那样的淫乱之行,公孙敖的罪过不值一提,记载此事是为了彰显鲁国没有政令刑罚。
发生蝗灾。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司城来投奔鲁国。
石氏说:不称其名而称其官职,大概是说其官职几乎被杀尽。司马和司城,是国家赖以安定的依靠。枝叶都落尽了,爪牙都去除了,国君还能与谁共处呢?查考列国大夫通常只书爵位而不书官职,这里唯独书官职,是因为国家的安危系于这些官职,不仅专擅杀戮是罪过,其意义在于官职,所以书官职。如果说宋国是王族之后,得以自设官职,所以有司马、司城的记载,那么爵位与官职是一回事,那么国家不能自设官职,难道能自设爵位吗?石氏的说法是对的。传言荡意诸来投奔鲁国,都让他们返回,那么司城的属官一同前来可以推知,而司马被杀也必定与其属官一同死去,也可以推知。这就像东汉的钩党之狱,唐末的白马之祸,不用等待有见识的人就知道祸患在于国君了。
九年春天,毛伯来鲁国求取金帛。
公孙敖没有到,京师鲁文公不再派遣使者,记载毛伯求金,是讥讽毛伯,实际上是归罪于鲁国。
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临川吴氏说:“出姜应当是齐昭公的女儿,这次归宁是常事,而记载它,是因为敬嬴受宠,出姜必定有所不安,所以回去向父母诉苦罢了。”
二月,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黄氏说:“天子降低礼节,含玉赠赗而又防备,超过了交往邻国时的葬礼规格。襄王鲁君不亲自前往,而派卿仅相当于诸侯对待天子的礼节,礼制颠倒得很厉害。”
辛丑日,襄王去世。
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先都。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春秋》的法则,有因其过失而彰显的,有纠正其过失而正名的。文姜有罪而鲁人不讨伐,先前是纠正其过失而正名,生前不书氏,归国不书至;后来是因其过失而彰显,去世书夫人,安葬书小君,先正明文姜的罪过,而后讥讽鲁人不讨伐。出姜无罪而文公不礼遇,先前是因其过失而彰显,迎娶不书夫人,入国不书至;后来是纠正其过失而正名,前往齐国书夫人,回来也书夫人,先彰显文公的过错,而后明说出姜无罪。
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赵盾专掌国政,先都、士縠等人都是先朝旧臣,所以刚强不服从。赵盾杀了他们,而记载说“晋人以众杀”,不去掉“大夫”二字,是因为他们没有作乱。根据传言,襄公想提拔箕郑父、先都,而让士縠、梁益耳率领中军,先克压制了他们,而举荐狐氏、赵氏,所以这四个人怨恨先克而作乱,派刺客杀死了他。没有得到中军职位的是士縠、梁益耳;没有得到上军职位的是先都,而箕郑父率领上军,本来没有妨碍。哪有因失职怨恨而作乱的?大概是主少国乱,祸患出自多方。先克之死,或许是他不幸。《春秋》不记载此事,可知了。而先都等人,曾被襄公属意,难免与赵盾相争,强横梗塞妨害政事,是有的。赵盾因先克之死,怀疑先都、士縠,激怒国人而杀了他们,并牵连到箕郑父。《春秋》记载“杀其大夫”,大概是宽恕他们。记载“人以杀先都、士縠”,也不能说没有罪过。箕郑父书“及”,则是士縠连累了他们。
楚国人攻打郑国,公子遂抵御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援郑国。
记载救援是美事,迟缓而没赶上,楚军是不恭敬。不贬斥则似乎赞许他们,所以贬斥而记载。称外大夫为“人”,也就是称内大夫为“人”。
夏天,狄人侵犯齐国。秋八月,曹伯襄去世。九月癸酉日,发生地震。《周语》说:“阳气潜伏而不能出,阴气退散而不能升,于是发生地震。”孔晁说:“阳气潜伏在阴气之下,被阴气逼迫,所以不能上升以至于发生地震。”查考《后汉书·张衡传》有地动仪,其形状像酒樽,外面有八条龙对应八方,如果有地震,酒樽自动振动,龙寻找其方向,契合无误。那么地震也有定数,与其方法失传,从古以来也没有这样的记载。
冬天,楚子派椒来聘问。【椒,谷本作萩】
楚国至此开始连续书写爵位了。不先于他,不后于他,特意将弑父的贼人进爵位而比同于诸侯,所以使诸侯不讨伐贼人感到羞愧。谁不是人的儿子?甘愿与禽兽为伍而往来聘问?可以想见夫子当年慨然叹息而记载此事。好像在说现在的诸侯都像楚国一样,对楚国还有什么可责备的呢?《诗经》中《叔于田》的诗词,如果赞美叔意则是讽刺;《椒聊》的诗词,如果颂扬沃意则是警戒。《春秋》是继《诗经》而作的,所以其文辞看似纵容贼人,其意则是伤叹时世。从此以后,中原地区弑君的人更加频繁了。即使是齐、晋、鲁、宋等著名大国,其祸患也接踵而至,也是他们自取的,不值得奇怪。这是夫子记载楚子的用意。如果说因为他的聘问,与他自新而进爵位,那么弑父弑君的罪过,难道可以赎罪吗?
秦国人来送还僖公成风的赠衣。
公羊氏认为兼送是正确的。先僖公是从子。《丧大记》:君之丧三日
,子夫人杖,固先子而后夫人也。赠死不及尸,非礼也。妾母之尊,止于宫中,及于国已过矣,况邻国乎?成风与僖公并襚,尤非礼也。当时以无忘旧好为礼,故春秋贬而人之,以见其非。季氏曰:秦方与晋为仇,而知鲁最善于晋,恐为之合诸侯以相助也,故寻防温旧好,而托此以结鲁耳。
译子夫人持杖,本来是先尊先君而后尊夫人的。赠送死者的衣物不及尸体,是不合礼制的。妾母的地位尊贵,仅限于宫中,扩展到本国就已经过分了,何况是邻国呢?成风与僖公同时接受襚衣,尤其不合礼制。当时以不忘旧日友好为礼,所以《春秋》贬斥而称“人”,以显示其不合礼制。季氏说:秦国正与晋国结仇,知道鲁国与晋国关系最好,担心晋国联合诸侯来援助鲁国,所以重温防、温两地的旧日友好,并借此名义来结交鲁国罢了。
葬曹共公
十年春,王三月,辛夘,臧孙辰卒。夏,秦伐晋。
秦以国号举者,仅此一见,必阙文也。说者以为外之,恶其报复不已也。攷之《左传》,晋再伐秦,秦始一报,事不经见,姑置弗论。即以此报令狐之败,亦未为已甚,而遽外之,则前此于殽、于彭衙,晋之三败秦师,何以不外之乎?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三年,晋伐鲜虞。同此。
楚杀其大夫冝申
冝申无故而谋弑商臣,此其志在讨贼也。茍志在讨贼,即北面事之,十年而后动,亦沉几观变之深心,圣人之所原也。故以国杀大夫为文。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旱极而后追计之,之辞二年既书,此年又书,十三年又书,辞皆无异,则文公之因循积习,不能迁善改过,可见巳。
及苏子盟于女栗
王臣不得受盟于诸侯,书及以着鲁之不恭也。不书公,阙文也。説者以为讳之,讳公而不讳盟。读之者未知其为君乎,为大夫乎?适以甚鲁之罪也。且庄公之伐卫纳朔,明抗王命,未尝讳公,何独讳此?大扺内恶之出于不得自由者,讳其大,不讳其小;其出于得已而不已者,大且不讳,况其小者乎?
冬,狄侵宋。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公作屈】
传言次于厥貉,将以伐宋。是时狄方侵宋,楚欲乘其敝而入之,以逞志于中夏,故次厥貉以观望焉。包藏祸心,借势于狄。宋服而遂伐,麇其恶亦已甚矣。胡氏谓书伐而次者,其次为善;书次而伐者,其次为恶。未知书次、书伐于狄侵之后者,为尤恶也。是时陈、郑、宋皆从之,不书而独书蔡者,蔡首附楚而坚服焉。陈、郑、宋之与楚未深,未几而有新城之盟,犹可恕也。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公作圈】夏,叔仲彭生防晋郤缺于承筐【公谷无仲字,筐作匡】
晋以招来诸侯之事属之鲁也,大夫相防始于此。楚椒方来聘,而鲁遽防晋以谋楚者,椒之执币傲,彭生恶之。此防不使执政而使彭生,知其谋之出于彭生矣。
秋曹伯来朝 公子遂如宋
复司城以释宋之嫌,因贺楚师之不害。葢言楚不足惧,而劝之从晋也。桓、文之合诸侯,皆以宋为重。宋为王室之所尊也。
狄侵齐。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高氏曰:「春秋」书败狄者四,皆不书战,不与狄之抗中国也。败狄不曰「师」,贱之也。按左氏所云,长狄,葢言其为将者躯干异人。公谷以为狄名,非也。谷梁又云:「不言帅师,而言败者,败一人而以众焉,言之尤非。」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传称郕伯卒,太子自安于夫钟,国人立君,太子来奔。以太子而书郕伯者,大抵先君卒于岁前,逾年即位,故称爵也。郕在齐鲁之间,庄八年降于齐,而为附庸。今必畏齐之偪,而欲附鲁,故迁于夫钟,葢近鲁之邑也。国人弗欲,而别立君,遂奔鲁以求助耳。其事与郑忽、曹覊、莒展同,彼名而不爵者,失君道也;此爵而不名者,非其罪也。
杞伯来朝
杞前称子,此复称伯者,顷王初立,必加恩于先代之后,而复进其爵也。
三月庚子子叔姬卒
叔姬许嫁于杞,以疾甚不可婚,故杞伯请絶叔姬而无絶婚。至是卒,而《春秋》书之,与僖九年书伯姬卒同义。
夏楚人围巢
传称群舒叛楚,楚执舒子,遂围巢。则巢亦舒之党也。执舒子不书,围巢则书之者,书序「巢伯来朝」,「苪伯作旅巢命」。巢固先王之所命,不与群舒等也。
秋滕子来朝 秦伯使术来聘
归襚,称人,贬之也。此无所贬,则书君、大夫。
冬,十有二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不言及者,无曲直之词。然夷秦君于晋臣,其曲在秦,亦可见矣。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张氏曰:「此鲁之东郓也。莒鲁争郓,始此。成四年所城,乃西郓。」家氏曰:「春秋之法,城非其时,讥;非其制,讥。兴兵以城,则尤在所讥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蘧蒢卒。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壊【左谷作太室】
周天子庙制,有太庙,
译葬曹共公。
鲁僖公十年春天,周历三月,辛夘日,臧孙辰去世。夏天,秦国攻打晋国。
史书用秦国的国号来记载这件事,仅此一次,必定是原文有缺失。解说的人认为这是将秦国视为外邦,厌恶其报复不休。考证《左传》,晋国两次攻打秦国,秦国才开始报复一次,这种事不常见,暂且搁置不论。即使这次报复令狐之战,也不算过分,却立刻将秦国视为外邦,那么此前在殽地、在彭衙,晋国三次击败秦军,为什么没有将秦国视为外邦呢?鲁成公三年,郑国攻打许国;鲁昭公十三年,晋国攻打鲜虞。情况与此相同。
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宜申。
宜申没有缘故却谋划弑杀商臣,这是他的志向在于讨伐贼人。如果志向在于讨伐贼人,那么即使面向北方侍奉他,过了十年才行动,也是洞察时机、观察变化的深远用心,是圣人所原谅的。所以史书以“国杀大夫”来记载。
从正月起不降雨,直到秋七月。
旱灾极严重后才追记此事,“至于”的措辞在鲁僖公二年已经记载,这一年又记载,十三年又记载,措辞都没有不同,那么文公因循守旧的积习,不能改过向善,由此可见。
与苏子在女栗结盟。
周王的臣子不得接受诸侯的盟约,史书记载“及”字以彰显鲁国的不恭敬。不记载“公”字,是原文缺失。解说的人认为这是避讳,避讳国君却不避讳结盟。阅读的人不知道这是国君还是大夫,正好加重了鲁国的罪责。况且庄公攻打卫国、拥立朔,公然违抗周王命令,不曾避讳国君,为什么唯独避讳这件事?大概内部邪恶出于不得自由的情况,避讳大的,不避讳小的;出于能做而不做的情况,大的且不避讳,何况小的呢?
冬天,狄人侵犯宋国。楚子、蔡侯在厥貉驻扎【厥公作屈】。
传文说在厥貉驻扎,将要攻打宋国。当时狄人正侵犯宋国,楚国想趁其疲敝而进入,以在中夏逞志,所以在厥貉驻扎以观望。包藏祸心,借狄人的势力。宋国屈服后便攻打,麇国的恶行也已经很过分了。胡氏说记载“伐”而“次”的,驻扎是善行;记载“次”而“伐”的,驻扎是恶行。不知道记载“次”、记载“伐”在狄人侵犯之后的,是更加恶毒。当时陈、郑、宋都跟随楚国,不记载而独独记载蔡国,是因为蔡国首先依附楚国而坚决服从。陈、郑、宋与楚国的关系不深,不久就有新城之盟,还可以宽恕。
鲁僖公十一年春天,楚子攻打麇【公作圈】。夏天,叔仲彭生在承筐防备晋国的郤缺【公谷无仲字,筐作匡】。
晋国将招来诸侯的事情委托给鲁国,大夫互相防备开始于此。楚国的椒正来聘问,而鲁国立刻防备晋国以谋划对付楚国,是因为椒拿着玉帛傲慢,彭生厌恶他。这次防备不派执政大臣而派彭生,可知谋划出自彭生。
秋天,曹伯来朝见。公子遂前往宋国。
恢复司城以消除宋国的嫌疑,借机祝贺楚军没有造成危害。大概是说楚国不足畏惧,而劝宋国跟随晋国。桓公、文公会合诸侯,都以宋国为重。宋国是王室所尊重的。
狄人侵犯齐国。冬天,十月,甲午日,叔孙得臣在咸地击败狄人。
高氏说:“《春秋》记载击败狄人的有四次,都不记载‘战’,不承认狄人与中国抗衡。击败狄人不称‘师’,是轻视他们。”按《左氏》所说,长狄,大概说作为将领的人躯干异于常人。《公羊》《谷梁》认为是狄人的名称,不对。《谷梁》又说:“不称‘帅师’,而称‘败’,是击败一人而率领众人,说法更加不对。”
鲁僖公十二年春天,周历正月,郕伯来投奔。
传文说郕伯去世,太子在夫钟自安,国人拥立国君,太子来投奔。以太子而称郕伯,大概先君在年前去世,过了一年才即位,所以称爵位。郕国在齐国和鲁国之间,庄公八年降服于齐国,成为附庸。现在必定畏惧齐国的逼迫,而想依附鲁国,所以迁到夫钟,大概是靠近鲁国的邑。国人不愿意,而另立国君,于是投奔鲁国以求援助。这件事与郑忽、曹羁、莒展相同,他们称名而不称爵位,是因为失掉了君道;这里称爵位而不称名,是因为不是他的罪过。
杞伯来朝见。
杞国以前称子,这里又称伯,是因为顷王刚即位,必定对先代后裔施加恩惠,而恢复提升他的爵位。
三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
叔姬许配给杞国,因为病重不能结婚,所以杞伯请求断绝与叔姬的关系而不断绝婚约。至此去世,而《春秋》记载,与僖公九年记载伯姬去世意义相同。
夏天,楚人包围巢国。
传文说群舒背叛楚国,楚国抓住舒子,于是包围巢国。那么巢国也是群舒的党羽。抓住舒子不记载,包围巢国则记载,是因为《书序》有“巢伯来朝”,“苪伯作旅巢命”。巢国本是先王所任命,不与群舒同等。
秋天,滕子来朝见。秦伯派术来聘问。
赠送丧服,称“人”,是贬低他。这里没有贬低,就记载国君、大夫。
冬天,十二月,晋人、秦人在河曲交战。
不称“及”,是没有曲直之词。然而将秦君等同于晋臣,其曲在秦国,也可以看到了。
季孙行父率领军队修筑诸城和郓城。
张氏说:“这是鲁国的东郓。莒国和鲁国争夺郓地,开始于此。成公四年所修筑的,是西郓。”家氏说:“《春秋》的法度,修筑城池不合时宜,讥讽;不合制度,讥讽。兴兵修筑城池,则更加值得讥讽。”
鲁僖公十三年春天,周历正月,夏天五月壬午日,陈侯朔去世,邾子蘧蒢去世。
从正月起不降雨,直到秋七月。世室的屋顶毁坏【左谷作太室】。
周天子的庙制,有太庙,
又有世室,诸侯不得有其制也。鲁之始封,周公拜乎前,鲁公拜乎后,是皆始封之君,其庙不可毁,故周公为太庙,鲁公为世室,此亦礼之变而得宜者,故壊则讥之。
译又有世室,诸侯不得拥有其制度。鲁国刚受封时,周公在前拜祭,鲁公在后拜祭,这都是始封之君,他们的宗庙不可毁弃,所以周公的庙称为太庙,鲁公的庙称为世室,这也是礼制变通而合乎宜当的做法,因此毁坏它就要受到讥讽。
冬,公如晋。卫侯防公于防【公无公字】狄侵卫。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防公于棐【还上,公谷无“公”字;棐,公作斐】
髙氏曰:「郑卫之从楚,岂得已哉?强弱不敌,姑为一时之计耳。鲁为之请成,以纾两国之患。春秋善和难,故详志之。」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邾居丧而伐人,鲁伐人之丧,其罪一也。家氏曰:「邾修须句之怨耳。」左氏乃谓讨鲁之不敬,彼小国安能责礼于大国。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六月,公防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陈氏曰:「扈之盟不序诸侯,此其复序何?诸夏之从楚者,复汲汲于晋,而为此盟,如之何勿序也?以诸夏之汲汲于晋,而徒以赵盾主是盟,书曰『同』,众辞也,则不与盾以主是盟之辞也。」季氏曰:「诸侯谋楚,常盟于郑地,以郑为楚所必争也。」按:新城即僖六年诸侯伐郑所围之新城,盖郑之要地。文宣以前,伯业盛而盟主重,故盟不书『同』,其或书『同』者,则伯业之未盛也。文宣以后,伯业衰而盟主轻,故盟必书『同』,其或不书者,将以着其功罪之所归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孛为灾异之大者,北斗又临制四乡,无所不纪。是后九年,凡七弑君,是其应也。黄氏曰:光芒直上而如彗,则曰彗;光芒四出而勃勃然,则曰孛。
公至自防。晋人纳防菑于邾,弗克纳【防公作接】
春秋未有书「弗克」者,书「弗克」,善其不恃强也;称人,以为悔之晚也。以大夫而废置诸侯,此罪之莫大者,何待邾人正辞而后悔乎?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高氏曰:「敖废命,奔莒,此诛废之罪也。已而奔齐,主齐而求复公,许之,则其卒也。是亦大夫矣。书之以见典刑之壊。」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舎
未逾年而遇弑,亦成之为君,所以别于商人也。商人亦自以为君之子,故特称君以折之。或云以其立之正,别于奚齐之不正。则子赤之卒,何以书“子”?岂讳其弑,遂忍削其号乎?商人书“公子”者,贼不讨之词也。凡弑君者,氏与不氏,无所分辨,“公子”则皆书之,以明其贵戚之势,无忌也。州吁不书“公子”,贼已讨之辞耳。义已详前。
宋子哀来奔
子哀初仕为封人,葢隐于官者,及被征为卿,则不义其君而出奔,可谓明哲矣,故书「字」以贵之,而犹不免于书「奔」者,以有官守也,苟无官守,岂不进退绰绰哉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以王命请叔姬于齐者,当时簒立之君,往往假王命以为荣,谓齐必不敢逆王也。齐竟执王使,又执国母,悖骜极矣。齐人行之而不顾者,商人使之也。圣人不书其君,而书齐人,亦以见后之弑商人者,即此齐人,自己导之,自己受之,理固然也。或疑执王臣而《春秋》无异词,王臣与诸侯等也,何异之有?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王命既不行于齐,乃假伯主之势以胁之。张氏曰:「鲁不能以义讨齐,而反因晋以求之。晋为盟主,又不能奉天讨,皆罪也。」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华孙者,华督之后,故书“华孙”而不名不字。与闵元年书“齐仲孙同”,则其义亦同。此书“司马”,则尤以掌兵为讥也。诸侯使臣介,有常数。传称“华孙之来”,其官皆从越礼,甚矣!知先人之罪,而复习于僣侈,徒饰辞以为恭,圣人何贵焉?
夏,曹伯来朝。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敖之所犯者,国法也。其子虽孝,未能立效于国家以赎其罪,则其哀请之诚,亦人子之私情耳。以私情而废国法,犯者益众矣。《春秋》之书归丧,非赦之也。汪氏曰:「所以着三桓渐强之由。虽有罪而获赦也。」张氏无垢曰:「敖奔莒,书言莒受之,莒有罪也。卒齐,书言齐不能正典刑,齐有罪也。归其丧,书言鲁不能戮其死,鲁有罪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单伯至自齐。单伯始不书,来自周
译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卫侯在防地拦截鲁公【“公”字前无“公”字】。狄人侵犯卫国。
十二月己丑日,鲁公与晋侯结盟。鲁公从晋国返回,郑伯在棐地拦截鲁公【“还”字之上,“公谷”二传无“公”字;“棐”,《公羊传》作“斐”】。
高氏说:“郑国和卫国追随楚国,难道是心甘情愿的吗?是因为强弱悬殊,不得已而采取的一时权宜之计罢了。鲁国替他们请求讲和,以缓解两国的祸患。《春秋》赞许调和危难,所以详细记载这件事。”
鲁僖公十四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从晋国回到国内。邾国人攻打我国南部边境,叔彭生率领军队攻打邾国。
邾国在守丧期间攻打别人,鲁国攻打别人的丧事,两者的罪过是一样的。家氏说:“邾国是为了报复须句的怨恨罢了。”《左传》却说是讨伐鲁国的不敬,那个小国怎么能责备大国不守礼呢?
夏天五月乙亥日,齐侯潘去世。
六月,鲁公在防地会见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以及晋国的赵盾。癸酉日,在新城共同结盟。
陈氏说:“扈地的盟会不排列诸侯次序,这里为什么又排列次序了呢?那些中原诸侯中追随楚国的,又急切地归附晋国,并举行这次盟会,怎么能不排列次序呢?因为中原诸侯急切地归附晋国,却只让赵盾主持这次盟会,史书用‘同’字,这是众人的意思,也就是不承认赵盾主持这次盟会的说法。”季氏说:“诸侯谋划对付楚国,经常在郑国境内结盟,因为郑国是楚国必定争夺的地方。”按:新城就是僖公六年诸侯攻打郑国时所包围的新城,大概是郑国的要害之地。文公、宣公以前,霸业兴盛而盟主地位重要,所以盟会不记载‘同’字,那些记载‘同’字的,则是霸业尚未兴盛的时候。文公、宣公以后,霸业衰落而盟主地位轻贱,所以盟会必定记载‘同’字,那些不记载的,是为了彰显功过归属的人。
秋天七月,有彗星出现并进入北斗星。
彗星是灾异中最大的,北斗星又统御四方,无所不记录。这之后九年,共有七次弑君事件,这就是应验。黄氏说:“光芒直上像扫帚一样的,叫做彗;光芒向四周发散且气势旺盛的,叫做孛。”
鲁公从防地回到国内。晋国人把防菑送回邾国,没能成功送回【“防”,《公羊传》作“接”】。
《春秋》以前没有记载“弗克”(未能成功)的,记载“弗克”,是赞许他不倚仗强权;称“人”,是认为他后悔得太晚了。身为大夫却废立诸侯,这是极大的罪过,何必等到邾国人提出正当理由后才后悔呢?
九月甲申日,公孙敖死在齐国。
高氏说:“公孙敖违抗命令,逃奔到莒国,这是废黜他的罪过。后来他又逃奔到齐国,依靠齐国谋求回国复位,齐国答应了他,于是他就死在那里。这也是大夫的身份。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典章刑法的败坏。”
齐国公子商人杀死了他的国君舍。
国君在位未满一年就遭遇弑杀,也把他当作国君看待,这是为了与商人区别开来。商人自己也认为是国君的儿子,所以特别称他为“君”来驳斥他。有人说因为舍即位名正言顺,与奚齐的不正相区别。那么子赤去世,为什么记载为“子”呢?难道是因为忌讳弑君,就忍心削去他的称号吗?商人记载为“公子”,是因为贼人未被讨伐的说法。凡是弑君的人,无论是否称氏,都没有区别,称“公子”的都记载,是为了表明他们凭借贵族亲属的势力,肆无忌惮。州吁不记载“公子”,是因为贼人已被讨伐的说法。其义理前面已经详细阐述过了。
宋国的子哀来投奔鲁国。
子哀起初做封人,大概是隐居于官职之中,等到被征召为卿,就认为国君不义而出逃,可以说是明智的人了,所以记载他的“字”来表示尊重,但仍然不免记载“奔”,是因为他有官职在身,如果没有官职,难道进退不从容吗?
冬天,单伯前往齐国,齐国人拘捕了单伯。齐国人拘捕了子叔姬。
带着周天子的命令向齐国请求归还叔姬的人,当时篡位的国君,往往假借天子命令来显示荣耀,认为齐国一定不敢违抗天子。齐国竟然拘捕了天子的使者,又拘捕了国母,悖逆傲慢到了极点。齐国人这样做而不顾后果,是商人指使的。圣人不记载齐国的国君,而记载齐国人,也是为了表明后来杀害商人的,就是这些齐国人,自己引导他,自己承受后果,道理本来就是这样。有人怀疑拘捕天子臣子而《春秋》没有不同的措辞,天子臣子与诸侯地位相等,有什么不同呢?
鲁僖公十五年春天,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天子的命令既然在齐国行不通,就假借霸主的力量来胁迫齐国。张氏说:“鲁国不能以义讨伐齐国,反而依靠晋国来谋求解决。晋国作为盟主,又不能奉行天罚,都是罪过。”
三月,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
华孙是华督的后代,所以记载“华孙”而不称名不称字。与闵公元年记载“齐仲孙同”,其义理也相同。这里记载“司马”,更是以掌管军事来讥讽他。诸侯派遣使者,有固定的常规。传文说“华孙的到来”,他的官属都跟随越礼,太过分了!知道祖先的罪过,却又习惯于僭越奢侈,只是修饰言辞来表示恭敬,圣人怎么会看重呢?
夏天,曹伯来朝见。齐国人送还公孙敖的尸体。
公孙敖所犯的是国法。他的儿子虽然孝顺,但未能对国家建立功效来赎罪,那么他哀求的诚意,也只是人子的私情罢了。用私情来废弛国法,犯法的人就会更多了。《春秋》记载送还尸体,并不是赦免他。汪氏说:“这是为了彰显三桓逐渐强大的原因。虽然有罪却获得了赦免。”张氏无垢说:“公孙敖逃奔莒国,记载莒国收留他,莒国有罪。死在齐国,记载齐国不能正典刑,齐国有罪。送还他的尸体,记载鲁国不能戮死他,鲁国有罪。”
六月辛丑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牲祭社。单伯从齐国回来。单伯开始不记载,来自周
如齐也。今自齐而来,则书“至自齐”,亦书其实耳。且王使为鲁而被辱,则休戚同之。故比于吾君而书“至”也。
译比如齐国。如今从齐国回来,就记载“至自齐”,这也是如实记载罢了。况且君王派他出使鲁国却遭受侮辱,那么休戚与共。所以将他比作我们的国君而记载“至”。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家氏曰:楚次厥貉,蔡为罪首,郤缺伐之,斯有名矣。然齐桓溃蔡而遂伐楚,意不专在蔡也。今晋不能敌楚,惟入蔡而已,祗见其无能为耳。
秋,齐人侵我西鄙。季孙行父如晋。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畧诸侯而不序鄙之也,受商人之赂,与受华督之赂同。于彼序之而不略者,着其成乱之始也。于此畧之而不书,成乱者,乱不自此成也。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郯伯姬来归,罪在姬也。杞叔姬来归,先书杞伯来朝,罪不在姬,亦不在杞也。此直书齐人来归子叔姬,则罪在齐人而不在姬,明矣。家氏曰:鲁不能伸讨贼之大义,乃卑躬下气以请叔姬。书齐人执,齐人归其执,其释听之,在人。闵姬而病鲁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初,释单伯即侵西鄙;继释叔姬,又侵西鄙。既遵伯令,随肆已威,一翕一张,不惟玩弄鲁君,抑且玩弄盟主也。高氏曰:「商人弑君自立,诸侯伐之,取赂而还,是成其为君也。故自此遂书齐侯,一岁而再侵,恶鲁而及曹,不待贬而恶自见矣。」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防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齐之不盟,非果责文公之不至也,鲁故急之,齐故缓之,无非玩弄文公之术也。故于齐侯书弗及,于遂于公则两书及。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庐陵季氏曰:「文不视朔,传以为疾,非真疾也。阳谷之防,本以疾诈齐,自是遂因循废之耳。」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公作犀丘,疏云:正本作菑丘,谷作师丘】
书内及恶赂也。当时大义不明于天下,乱贼横行而莫之问。晋受商人之赂,已悖矣。鲁反赂之以求盟,不大可痛哉!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毁泉台。
一台而毁之,非甚劳民之事,为之者非,则毁之者是矣。若谓国之治乱不系于此,则是君之美恶亦不以此而彰,毁之何害?《春秋》所以书之者,以其惑于禨祥而妄动也。夫人初薨而毁台,必非无所为而为之。《左氏》谓因蛇出良,非谬说。夫蛇果为祟,何必泉台见禨祥而有所毁?必且见禨祥而有所兴作,如鄜畤、陈宝之类者,其流弊可胜道哉?故书之以为讥也。蛇出不书,国中所常有也。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楚自城濮之役入居于申,意在窥王室耳。而与群蛮逼处,恐群蛮之挠其后也。庸于王室又有开国之功,以长羣蛮之甘心于庸矣。今庸帅群蛮以叛楚,而麇与百濮为之响应,其势颇不弱。楚以为不连秦人,不可以灭庸;不连巴人,不可以通秦。于是合秦巴之师以灭之。自此而申息之北门可以直逹王都,而无内顾;秦巴之间道,又可以绕出其背,而絶晋之援。是役也,楚所为大得志者也。未几而肆焉问鼎,盖决于此矣。书「人」葢楚之常称,而秦巴从之也。商臣书爵为变例,是时楚庄已立,则复其常称矣。后之书爵又别起义,以着春秋之特笔也。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公作处臼】
郝氏曰:「荡意诸死于其难,而春秋不书,其智不足録也。巳去求复,不逮高哀逺矣。」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高氏曰:「春秋之诛乱贼,有与谋者,有与事者。宋文公始无弑君之谋,终无弑君之事,然已有其情也。今诸国之师,以讨贼为名,不探其情,而无所委罪,为贬而人之宜矣。」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公作圣姜】
齐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郪丘盟矣,以不亲盟来伐,是赂之无益也。谷则亲盟矣,明年商人又戒师期,是亲盟之无益,又可知也。其侮鲁若婴儿,鲁曽不耻,故书公及。
诸侯防于扈
宋鲍与闻弑君而不讨,反受其赂,为此防以定之,是亦成乱也。其取赂与前年之盟扈同,故书法亦同。宣元年传曰:「宋人之弑昭公也,晋以诸侯伐宋,宋及晋平,又防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为鲁讨齐,即此防之事。此防固为平宋,而鲁不与防,以齐难为辞,晋必声言伐齐,齐人惧而归鲁之赂耳。平宋则取宋赂,
译晋国郤缺率领军队讨伐蔡国,戊申日进入蔡国。
家氏说:楚国驻扎在厥貉,蔡国是罪魁祸首,郤缺讨伐它,这有名正言顺的理由。然而齐桓公击败蔡国后随即讨伐楚国,其意图并不专在蔡国。如今晋国不能抵挡楚国,仅仅进入蔡国而已,只显得它无能为力罢了。
秋天,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季孙行父前往晋国。冬天,十一月,诸侯在扈地结盟。
省略诸侯而不按次序排列,是鄙视他们,因为他们接受了商人的贿赂,这与接受华督的贿赂相同。在那里按次序排列而不省略,是为了彰显他们促成动乱的开端。在这里省略而不记载,促成动乱的人,是因为动乱并非由此而成。
十二月,齐国人送还子叔姬。
郯国的伯姬被送还,罪责在于姬。杞国的叔姬被送还,先记载杞伯来朝见,罪责不在姬,也不在杞国。这里直接记载齐国人送还子叔姬,那么罪责就在齐国人而不在姬,这是很明显的。家氏说:鲁国不能伸张讨伐贼人的大义,反而卑躬屈膝去请求送还叔姬。记载齐国人拘捕,齐国人送还,其拘捕与释放听从于人。怜悯姬而厌恶鲁国。
齐侯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随即讨伐曹国,进入其外城。
起初,释放单伯后就侵犯西部边境;接着释放叔姬,又侵犯西部边境。既然遵从伯姬的命令,就随意施展自己的威势,一收一放,不仅玩弄鲁君,而且玩弄盟主。高氏说:“商人弑君自立,诸侯讨伐他,索取贿赂后返回,这是成就他作为君主的地位。所以从此以后就记载齐侯,一年之内两次侵犯,厌恶鲁国并波及曹国,不需要贬斥,其恶行自然显现。”
十六年,春天,季孙行父在阳谷防备齐侯,齐侯没有来得及结盟。齐国不结盟,并非真的责备文公没有到来,鲁国故意催促,齐国故意拖延,无非是玩弄文公的手段。所以在齐侯处记载“弗及”,在“遂”和“公”处则都记载“及”。
夏天五月,文公四次没有视朔。
庐陵季氏说:“文公不视朔,传文认为是因为生病,并非真的生病。阳谷的防备,本是用生病来欺骗齐国,从此就因循废弛了。”
六月戊辰日,公子遂与齐侯在郪丘结盟【《公羊传》作犀丘,疏文说:正本作菑丘,谷梁传作师丘】
记载“内及”是厌恶贿赂。当时大义不在天下彰显,乱贼横行而无人过问。晋国接受商人的贿赂,已经悖逆了。鲁国反而贿赂以求结盟,不是大可痛惜吗!
秋天八月辛未日,夫人姜氏去世。拆毁泉台。
一座台而拆毁它,并非非常劳民伤财的事,做这件事的人不对,那么拆毁它的人就是对的。如果说国家的治乱不取决于此,那么君主的美恶也不以此彰显,拆毁它有什么害处?《春秋》之所以记载它,是因为被禨祥迷惑而妄动。夫人刚去世就拆毁台,必定不是无缘无故而做的。《左氏传》说是因为蛇出现而认为不祥,并非谬说。如果蛇真的是作祟,何必在泉台见到禨祥而有所拆毁?必定会见到禨祥而有所兴建,如鄜畤、陈宝之类,其流弊岂能说得尽?所以记载它作为讥讽。蛇出现不记载,是国家中常有的事。
楚国人、秦国人、巴国人灭掉庸国。
楚国自从城濮之战后入驻申地,意在窥伺王室。而与群蛮毗邻而居,担心群蛮骚扰其后背。庸国对王室又有开国的功劳,以此让群蛮甘心于庸国。如今庸国率领群蛮背叛楚国,而麇国和百濮为之响应,其势力颇不弱。楚国认为不联合秦国人,就不能灭掉庸国;不联合巴国人,就不能通达秦国。于是联合秦、巴的军队来灭掉它。从此申、息的北门可以直接到达王都,而无后顾之忧;秦、巴之间的道路,又可以绕出其背后,而断绝晋国的援助。这次战役,是楚国大大得志的。不久就肆意问鼎,大概在此时就决定了。记载“人”大概是楚国的常称,而秦、巴跟随它。商臣记载爵位是变例,这时楚庄王已经即位,就恢复其常称了。后来记载爵位又另有意义,以彰显《春秋》的特笔。
冬天,十一月,宋国人弑杀其君杵臼【《公羊传》作处臼】
郝氏说:“荡意诸死于其难,而《春秋》不记载,他的智慧不足以记录。已经离去又请求复职,不及高哀远矣。”
十七年春天,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郑国人讨伐宋国。
高氏说:“《春秋》诛杀乱贼,有参与谋划者,有参与行事者。宋文公起初没有弑君的谋划,最终没有弑君的事,但已有其情了。如今各国的军队,以讨伐贼人为名,不探究其情,而没有可归罪的对象,作为贬斥而称“人”是适宜的。”
夏天四月癸亥日,安葬我小君声姜【《公羊传》作圣姜】
齐侯讨伐我国西部边境。六月癸未日,文公与齐侯在谷地结盟。
郪丘已经结盟了,因为不亲自结盟而来讨伐,这是贿赂没有益处。谷地则亲自结盟了,明年商人又约定军队期限,这是亲自结盟没有益处,又可知了。其侮辱鲁国如同婴儿,鲁国曾不以为耻,所以记载“公及”。
诸侯在扈地防备。
宋鲍参与弑君而不讨伐,反而接受其贿赂,为此防备以安定它,这也是促成动乱。其索取贿赂与前年结盟扈地相同,所以书法也相同。宣元年传文说:“宋国人弑杀昭公时,晋国率领诸侯讨伐宋国,宋国与晋国讲和,又在扈地防备诸侯,将要为鲁国讨伐齐国,都索取贿赂后返回。”为鲁国讨伐齐国,即此防备之事。此防备固然为了平定宋国,而鲁国不参与防备,以齐国难以对付为借口,晋国必定声言讨伐齐国,齐国人害怕而归还鲁国的贿赂。平定宋国则索取宋国的贿赂,
讨齐则取齐赂,皆取赂者,总指此防而言。杜氏谓「言二扈之盟」,非也。刘▯得之后传,正▯前传之略耳。
译讨伐齐国就接受齐国的贿赂,凡是接受贿赂的情况,都是总括着指这个防备而言。杜氏说“这是说二扈之盟”,是不对的。刘〇在后传中的记载,正是对前传内容的简略概括罢了。
秋公至自谷 冬公子遂如齐
汪氏曰:「公方自盟齐,归又使卿聘齐,以齐怒未怠也。然则卑屈之不足以纾祸也,明矣。」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高邮孙氏曰:「薨非路寝,皆不正也。其曰台下,葢又甚焉。」
秦伯防卒。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以仆御之贱,弑君无忌,舎爵而行,国人莫问。向者商人之骤施,聚士才及数年,而人情已若此,区区私惠,亦何足赖哉?书曰:「齐人弑君,非特诛乱党,亦所以儆夫始乱者耳。」《易大传》曰:「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其商人之谓与?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谷梁氏曰:「不正其同伦而相介,故列而数之,是也。」遂之如齐,谋立宣公,恐齐以大臣不协为疑,故挟得臣偕往。
冬十月子卒
凡诸侯之卒,皆名。内则名其未即位者,此独不名,以其弑也。书公薨者不地,以别于庄、僖诸公,而见其弑。书子卒者不名,以别于子般、子野,而见其弑也。公、谷以不日见弑,恐非通义。
夫人姜氏归于齐,季孙行父如齐。
沙随程氏曰:「弑立之事,遂得臣、行父三人皆与谋,以其先后如齐而知之也。」按:宣十八年传,行父曰:「使我杀适立庶者,仲也。」是亦与闻乎?故矣。
莒弑其君庶其
凡杀大夫而书“国”,谓君与大臣共之也。弑君而书“国”,义有所不通,葢阙疑也。据《左传》,莒仆因国人以弑君,春秋不书“仆”,而书“国”以弑。说者谓因彼告辞之略,故史亦畧之。夫文子之逐莒仆,持议侃侃,不少假借,必非无据而云。即此亦朝廷之大政大训,国史岂得不书?或以为“罪累上”之词,此尤不得施于父子。窃疑仆因国人以弑,则国人宜党于仆,未有起而讨贼者。何以季佗立而仆出奔?安知非季佗谋簒而嫁其罪于仆乎?以莒方鲁,仆犹赤也,孰肯为之辨正?司宼逐之,太史书之,人皆以仆为乱贼。春秋阙而不书,聊以存疑焉尔。宁使天下罪我以纵贼,而非常之狱不敢轻以加人。此圣人慎刑之至意也。
读春秋畧记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读春秋畧记卷七 明 朱朝瑛 撰
宣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同一即位也,胡氏之说褒贬异义,以为美恶不嫌同辞。夫不嫌于同者,谓其美恶较然,如泾渭之不可淆也。若诸公之不朝天子,与受贼臣之立者,媺恶不甚相逺,岂得不嫌于同?故知书「即位」者,犹书「公薨」,志其终始而已,非褒贬之所系也。
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称妇,与出姜同义。公为敬嬴子,夫人不得不为敬嬴妇也。不称氏,亦縁妾姑而畧之,非贬也。公之以丧婚,其恶不贬,自见。丈夫制义,欲以大礼责一女子,迂矣。
夏季,孙行父如齐。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
虞书》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逺者四裔,近亦千里。诸侯之国,欲放其大夫,而不请命于天子,安得三居而放之?晋与卫为列国,而放其罪臣于卫,是鄙卫而帝制自为也。故书「放大夫」者,犹之书「杀大夫」,专责上之辞也。
公防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齐。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是时,晋强于齐鲁,不赂晋而赂齐者,以出姜在齐,方诉其寃也。金坛王氏曰:齐惠公之恶商人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羞恶之心亦明矣。今于鲁之效商人者,絶不之恶,不过贪于济西之赂,遂忍心犯义以助其成,是以春秋甚恶夫赂也。
秋,邾子来朝。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
传称「师救陈宋」,经则削宋而不书。说者谓弑君之贼不宜救,是已;抑诸夏之国所以限南北而阻遏楚氛者,惟宋、郑是頼。郑既从楚,势必及宋。观于防二十七年,晋赵武、楚屈建盟于宋,而南北分伯之势成。楚日以强,晋遂日以弱矣。使此时而不救宋,则分伯之势将遂成于此。昧于大势而失其机宜,亦非义之所存也。然则宋固宜救,而《春
译秋,鲁公从谷地回国。冬,公子遂出使齐国。
汪氏说:“鲁公刚刚与齐国结盟,回来后又派卿出使齐国,是因为齐国的怒气尚未平息。然而,卑躬屈膝不足以消除祸患,这是显而易见的。”
鲁宣公十八年,春,周历二月,丁丑日,鲁公在台下去世。
高邮孙氏说:“去世不在正殿,都是不正常的。这里说在台下,情况更加严重。”
秦伯秦防去世。夏五月戊戌日,齐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齐商人。
凭借仆役御者的卑贱身份,弑杀国君毫无顾忌,放下酒杯就行动,国中没有人过问。先前齐商人频繁施恩,聚集士人不过几年,人心就已经这样了,小小的私恩,哪里值得依赖呢?《春秋》记载:“齐人弑君”,不仅是诛杀乱党,也是为了警戒那些始作俑者。《易大传》说:“处于危险之中而轻举妄动,百姓就不会拥护;没有交往而有所求,百姓也不会拥护。没有人拥护,伤害他的人就会到来。”这说的不就是齐商人吗?
六月癸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出使齐国。谷梁氏说:“不认为同辈互相介绍是正当的,所以并列列举他们,这是对的。”公子遂出使齐国,谋划拥立宣公,担心齐国因为大臣不和而产生疑虑,所以带着叔孙得臣一同前往。
冬十月,太子去世。
凡是诸侯去世,都记载名字。鲁国国内则只记载未即位者的名字,这里唯独不记名字,是因为他是被弑杀的。记载鲁公去世不写地点,是为了区别于庄公、僖公等,从而显示他是被弑杀的。记载太子去世不写名字,是为了区别于子般、子野,从而显示他是被弑杀的。公羊传、谷梁传认为不记日期就表示被弑,恐怕不是通行的义理。
夫人姜氏回到齐国,季孙行父出使齐国。
沙随程氏说:“弑君立君的事情,公子遂、叔孙得臣、季孙行父三人都参与了谋划,从他们先后出使齐国就可以知道。”按:《春秋左传》宣公十八年记载,季孙行父说:“让我杀嫡立庶的人,是仲孙(指公子遂)。”这也是参与谋划了吗?确实如此。
莒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庶其。
凡是杀大夫而记载“国”,是说国君和大臣共同决定的。弑君而记载“国”,义理上说不通,大概是存疑吧。根据《左传》,莒仆依靠国人弑君,《春秋》不记载“莒仆”,而记载“莒国”弑君。解说的人认为因为莒国告辞简略,所以史官也简略记载。文子驱逐莒仆,议论正直,毫不宽容,必定不是没有依据就说。即使这样,这也是朝廷的重大政事和训诫,国史怎么能不记载呢?有人认为这是“罪累及上级”的说法,这尤其不能用于父子之间。我私下怀疑莒仆依靠国人弑君,那么国人应该偏袒莒仆,没有起来讨伐贼人的。为什么季佗即位而莒仆出逃呢?怎么知道不是季佗谋篡位而把罪行嫁祸给莒仆呢?以莒国相比鲁国,莒仆就像赤一样,谁肯为他辨明真相呢?司寇驱逐他,太史记载他,人们都认为莒仆是乱贼。《春秋》缺漏不记载,姑且保留疑问罢了。宁可让天下人怪我纵容贼人,也不敢轻易把非常之罪加在别人身上。这是圣人慎重用刑的最高意图。
读春秋略记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读春秋略记卷七 明 朱朝瑛 撰
宣公
元年春王正月,鲁公即位。
同样是即位,胡氏的说法褒贬意义不同,认为美恶不嫌用同样的词句。所谓不嫌相同,是指美恶非常明显,像泾水和渭水一样不可混淆。如果各位国君不朝见天子,以及接受贼臣拥立的人,美恶差别不大,怎么能不嫌相同呢?所以知道记载“即位”,就像记载“公薨”,只是记录其始终,不是褒贬所关联的。
公子遂出使齐国迎接新娘,三月,公子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称“妇”,与出姜意义相同。鲁公是敬嬴的儿子,夫人不得不成为敬嬴的媳妇。不称姓氏,也是因为妾对姑母而简略,不是贬低。鲁公在丧期结婚,其恶行不贬低,自然显现。男子制定礼义,想用大礼责备一个女子,迂腐了。
夏季,孙行父出使齐国。晋国把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
《尚书·虞书》说:五种流放有住所,五种住所三种居所。远的在四方边远地区,近的也有千里。诸侯的国家,想要放逐大夫,而不向天子请示,怎么能得到三种居所而放逐他呢?晋国和卫国是并列的国家,而把罪臣放逐到卫国,是轻视卫国而自专帝王的制度。所以记载“放大夫”,就像记载“杀大夫”,是专责上级的说法。
鲁公在平州会见齐侯。公子遂出使齐国。六月,齐国人夺取济西的土地。
这时,晋国强于齐国和鲁国,不贿赂晋国而贿赂齐国,是因为出姜在齐国,正在申诉她的冤屈。金坛王氏说:齐惠公厌恶齐商人,始终不称他为公,称他为夫已氏,羞恶之心也很明显了。现在对于鲁国效仿齐商人的行为,一点也不厌恶,不过是贪图济西的贿赂,于是忍心违背道义来帮助他成功,所以《春秋》非常厌恶这种贿赂。
秋,邾子来朝见。楚子、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
《左传》称“军队救援陈宋”,经文则删去宋国而不记载。解说的人认为弑君的贼人不宜救援,这是对的;况且中原国家用来限制南北而阻挡楚国势力的,只依靠宋、郑。郑国已经跟随楚国,势必波及宋国。看僖公二十七年,晋国赵武、楚国屈建在宋国结盟,而南北分伯的形势形成。楚国一天天强大,晋国就一天天衰弱了。如果这时不救援宋国,那么分伯的形势将在这里形成。不明大势而失去时机,也不是义理所在。那么宋国本来应该救援,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