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春秋畧记卷三 明 朱朝瑛 撰
三月夫人孙于齐
不书姜氏絶之于齐也,絶之于齐而书孙于齐,则与齐同恶可知也。或云削姜氏何如削夫人?夫削夫人可以着夫人之恶矣,不见其与齐同恶也。此圣人书法所为约而该也。
夏,单伯送王姬【送,公谷皆作逆】
单伯,王卿士也。送者,送至鲁也。王姬冬归,而以夏至鲁者,檀弓所云王姬由鲁嫁,故庄公为之服姊妹之服者,是也。昬礼,女子许嫁,笄而字,教于公宫三月。以王姬而教于鲁,非礼也。故公谷改送为逆,而以单伯为鲁之命大夫。然王之违礼者多矣,何独此《春秋》书之正?以其非礼耳。使王姬未尝乆留于鲁,庄公何必为之服乎?或疑十四年鄄之防,以内辞书单伯,与宰周公诸人异。夫公与防,则内公;公不与防,则内王。大夫亦尊王之义也。余氏曰:文公之世复有单伯,相距八十余年,必非一人。《春秋》诸侯不贡士乆矣,列国安得有命卿?且鲁命卿,又安得皆单姓伯字乎?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筑馆者,筑亲迎之馆也。庄公初志,亦知恶齐,特以王命不可辞,故为之斟酌其礼,而筑馆于外。盖亦有大不得已者。余氏曰:「谷梁所云,缞麻非所以接弁冕,鲁人外筑馆之辞也;仇讐非所以接昏姻,鲁人外筑馆之意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昭七年,景王之命,卫襄因吊而追命也。桓公▯已逾年而后锡之者,桓公之变,王必闻之。今使庄公主昬于齐,恐其抱痛于心也。故宠锡桓公以慰之,若因王姬而致其亲亲之意耳。此已狥情而轶礼矣。况以簒弑之人而昩昧焉锡之?据事直书,其失自见,不在书天与不书天也。高中▯曰:如今人称奉圣防,至尊重也。然亦有但称奉防者,岂得以为贬乎?
王姬归于齐 齐师迁纪郱鄑郚
迁宿迁阳,非灭国也,书人而已。迁郱鄑郚,则纪之灭,由于此,故书师以着其暴。
二年春,王二月,▯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邑不书伐,此独书伐者,着庆父之作威也。不系以国,盖阙文。
秋七月齐王姬卒
王姬失身于禽兽,必有大鬰鬰不得志者。归方半载而卒,岂无故哉?庄公为之服大功,盖伤之也。故《春秋》特书之。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公作郜】
春秋之义,有一书而见者,有屡书而见者。文姜之防禚,与声姜之防卞,无异词。然比事而观,六年五防,则敝笱之无制,亦可见已。所谓不待贬而恶见也。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卫
溺谷梁以为公子以防仇讐伐同姓故削其公子以示贬是已然春秋之义尤恶其纳朔也朔以譛杀其兄而有国又获罪于天子而出奔也
夏四月▯宋庄公 五月▯桓王
庐陵李氏曰:《春秋》十三王志▯者,桓、襄、匡、简、景而已,诸侯之不臣可知也。陈氏曰:文公使公子遂▯晋侯,叔孙得臣▯襄王,是均周、晋也。昭公使叔弓▯宋公、滕侯,叔鞅▯景王,是均周、宋、滕也。均犹可也。成公吊晋景而不▯定王,襄公▯楚康而不▯灵王,是不臣于周而屈于晋是矣。故《春秋》之志▯,不徒志▯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诸侯失地则名,何况大夫?纪季以酅入齐而不名者,所以恶齐也。盖齐人操之为已蹙矣。郝氏曰:「齐人蚕食,余一丸土,而犹甘心焉。纪季遂以入齐为附庸,存先祀也。」此从权纾祸,不得已之甚。
冬公次于滑【公谷作郎】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高氏曰:「礼,女子已嫁而反,兄弟不与同席而坐,况用两君相见之礼乎?」
三月纪伯姬卒
汪氏曰:「内女为诸侯夫人者七,惟纪伯姬、宋共姬志卒志▯。盖闵伯姬之厄,褒共姬之贤,而详其本末也。至纪叔姬,虽非夫人,而志卒志▯,则亦以其贤而特録之,乃春秋之变例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子仪之见杀,春秋没而不书,则此郑伯为厉公可知。前者公次于滑,与郑伯谋纪,郑伯辞以难畏齐也。是时郑伯处栎,国势未定,诸侯多助之者。所
译三月,夫人逃到齐国。
不记载姜氏,是因为她在齐国被断绝关系;在齐国被断绝关系却记载她逃到齐国,那么她与齐国同流合污就可以知道了。有人说,削去姜氏的称呼,怎么能比得上削去夫人的称呼?削去夫人的称呼可以彰显夫人的罪恶,但看不出她与齐国同流合污。这就是圣人书法简约而概括的原因。
夏天,单伯送王姬【送,公羊传和谷梁传都作“逆”】
单伯,是周王的卿士。送,是送到鲁国。王姬冬天出嫁,而到夏天才到鲁国,这是因为《檀弓》所说王姬由鲁国出嫁,所以庄公为她服姊妹之丧,是正确的。婚礼,女子许嫁,加笄并取字,在公宫教导三个月。让王姬在鲁国受教,是不合礼的。所以公羊传和谷梁传将“送”改为“逆”,并将单伯视为鲁国任命的大夫。然而周王违礼的事情很多,为什么唯独这件事《春秋》记载得合乎正道?因为这件事不合礼。如果王姬不曾长久停留在鲁国,庄公何必为她服丧呢?有人怀疑,十四年鄄地之盟,用内辞记载单伯,与宰周公等人不同。如果庄公参加鄄地之盟,那么对内称公;庄公不参加鄄地之盟,那么对内称王。大夫也是尊崇周王的道理。余氏说:文公时代又有单伯,相距八十多年,必定不是同一个人。《春秋》诸侯不向周王进献士人已经很久了,列国哪里会有周王任命的卿?况且鲁国任命的卿,又怎么都会是单姓伯字呢?
秋天,在宫外为王姬建造馆舍
建造馆舍,是建造亲迎的馆舍。庄公起初的心志,也知道厌恶齐国,只是认为王命不可推辞,所以斟酌礼仪,而在宫外建造馆舍。大概也有非常不得已的原因。余氏说:“谷梁传所说,丧服不是用来接待冠冕的,这是鲁人在宫外建造馆舍的言辞;仇敌不是用来接待婚姻的,这是鲁人在宫外建造馆舍的心意。”
冬天十月乙亥,陈侯林去世。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服。昭公七年,景王的命服,卫襄公因吊唁而追赐命服。桓公〇已经过了一年之后才赐给他,是因为桓公的变故,周王一定听说了。现在让庄公与齐国联姻,恐怕他心中抱痛。所以宠赐桓公以安慰他,好像借王姬之事表达亲近之意。这已经是顺从私情而超越礼制了。何况对于篡弑之人却含糊地赐给他命服?据事直书,其过失自然显现,不在于是否记载“天”字。高中〇说:如今人称奉圣旨,至为尊重。但也有只称奉旨的,难道可以认为是贬低吗?
王姬嫁到齐国。齐国军队迁移纪国的郱、鄑、郚三地
迁移宿迁阳,不是灭国,只记载“人”而已。迁移郱、鄑、郚,那么纪国的灭亡,是由于此,所以记载“师”以彰显其暴虐。
二年春天,周王二月,〇陈庄公。夏天,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
邑不记载“伐”,这里唯独记载“伐”,是为了彰显庆父的作威作福。不系以国名,大概是阙文。
秋天七月,齐王姬去世
王姬失身于禽兽,必定有极大的郁结不得志。出嫁才半年就去世,难道没有缘故吗?庄公为她服大功之丧,大概是哀伤她。所以《春秋》特别记载她。
冬天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公羊传作“郜”】
《春秋》的意义,有一处记载就显现的,有屡次记载才显现的。文姜在禚地会见,与声姜在卞地会见,没有不同的言辞。然而比较事情来看,六年五次会见,那么《敝笱》之诗所讽刺的无节制,也可以看到了。所谓不待贬斥而恶行自现。
乙酉,宋公冯去世
三年春天,周王正月,溺在防地会见齐师攻打卫国
溺,谷梁传认为是公子,因为以防地仇敌攻打同姓,所以削去其公子之称以示贬斥,这是对的。然而《春秋》的意义,更厌恶他接纳朔。朔因谗言杀害其兄而拥有国家,又获罪于天子而出奔。
夏天四月,〇宋庄公。五月,〇桓王
庐陵李氏说:《春秋》十三王志〇者,只有桓、襄、匡、简、景而已,诸侯的不臣可知了。陈氏说:文公派公子遂〇晋侯,叔孙得臣〇襄王,这是等同周、晋。昭公派叔弓〇宋公、滕侯,叔鞅〇景王,这是等同周、宋、滕。等同还可以。成公吊唁晋景而不〇定王,襄公〇楚康而不〇灵王,这是不臣于周而屈从于晋。所以《春秋》的志〇,不只是志〇。
秋天,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
诸侯失地则称名,何况大夫?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而不称名,是为了厌恶齐国。大概齐人操纵此事,已经使纪国窘迫了。郝氏说:“齐人蚕食,只剩下一丸土,而还甘心于此。纪季于是带着酅地归附齐国作为附庸,以保存祖先的祭祀。”这是权宜之计以解除祸患,非常不得已。
冬天,公驻扎在滑地【公羊传和谷梁传作“郎”】
四年春天,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
高氏说:“礼,女子已嫁而返回娘家,兄弟不与同席而坐,何况用两君相见的礼仪呢?”
三月,纪伯姬去世
汪氏说:“内女为诸侯夫人的有七人,只有纪伯姬、宋共姬记载去世和〇。大概哀怜伯姬的厄运,褒扬共姬的贤德,而详述其本末。至于纪叔姬,虽然不是夫人,而记载去世和〇,也是因为她的贤德而特别记录,这是《春秋》的变例。”
夏天,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
子仪被杀,《春秋》隐而不书,那么这里的郑伯是厉公可知。先前公驻扎在滑地,与郑伯谋划纪国,郑伯以畏惧齐国为辞推辞。这时郑伯处在栎地,国势未定,诸侯多帮助他。所
求而未得,莫如齐,故因陈侯而请为防,欲助伐纪,以追父志而修旧好也。齐侯喜得郑助,知鲁之势孤,不足以援纪,故急于取纪,先期而为此遇。是期防者,郑志也;先期而遇者,齐志也。故首齐侯。
译寻求援助却没有得到,没有比齐国更合适的了,所以借陈侯之便请求在防地会盟,想要帮助讨伐纪国,以追随父亲的遗志并修复旧日的友好关系。齐侯很高兴得到郑国的援助,知道鲁国势力孤立,不足以救援纪国,所以急于攻取纪国,提前约定日期而举行这次会盟。这次约定在防地会盟,是郑国的意图;提前约定日期而会盟,是齐国的意图。所以把齐侯列在首位。
纪侯大去其国
诸侯失地,名此书“去国而不名”,非罪之也。义既不臣,力又不敌,其势不得不去也。谷梁氏曰:“从之者四年而后毕,然纪自是而亡。纪侯亦不复见于经。”则此书“大去”,亦非予之也。当时纪恃王,而王不能庇;特鲁郑,而鲁不能援郑,反与齐合。虽其民从之,而势衰于无助,亦何益哉?书“大去”而不书所迁,亦不书所奔,伤诸侯之莫能存纪也。赵氏曰:“凡不絶其祀者,例不书灭。”杜氏曰:“大去,犹言大归,不反之词。”
六月乙丑齐侯▯纪伯姬
不斥齐之逐纪侯,反録齐之▯伯姬者,所以着齐之诈也。齐之取纪,不直取也,而渐逼之郱鄑郚,迁矣,▯入矣。于是纪侯不得不去。纪侯去,而为之▯其妻,以为説于鲁曰:「纪侯自去耳,吾未尝不因鲁而恤纪也。」此齐侯之诈也。比事观之,可见。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公谷作郜】
齐自灭纪而后,齐之势日张,鲁之畏齐日甚。禚之狩,阳示忘讐以释其猜忌,似非得已。然而终不能报,知非沉几观变之心也。陈氏曰:“于禚何?夫人与齐侯所防地也。以为有人心者,宜于此焉变矣。”公之辠,此为重。公羊氏以为不可胜讥,择其重者而讥焉,是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秋,郳黎来来朝【郳公作倪,黎公作犂】
左传》防据《世本》云:邾顔别封小子肥于郳。杜谱以肥为友,谓有功于周而封,则郳为附庸之别等,未得比于附庸,故称名与仪父异。胡氏以为夷狄之附庸,非也。
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汪氏曰:「春秋书救二十三,此乃王室之救患,而讨不正,一经之最善者也。按《春秋》书「王人三」,惟此书「字」,盖善之之词。然而王命若行,何至用兵以救王而书「救」?不振甚矣!虽曰善之,亦伤之也。」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诸侯奔而复归,以未得国也,则书“入”。入栎、入夷仪,是也。即天王之入成周,亦以未得京师耳。朔既复其国,而书“入”者,难辞也。国人称王命以拒之,至连五国之师而后入,可不谓难乎?
秋,公至自伐卫。螟。冬,齐人来归卫俘【公谷作寳】
三十一年,传曰:“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书“归卫俘”,恶齐也。伐卫之役,齐鲁同之,鲁无所取,则伐卫必非公志。盖齐人欲之,防姜氏如齐师,因之以强公,可知也。故书曰“来归”,以明其为齐志也。齐既强,公以行,则归卫寳以悦公,姜氏请之,则公不得而辞也。凡书“来归”者,皆顺辞也。顺于情而不顺于义,则祊之来归,继之书“入”,此书“归俘”与“归田”不同,不烦赘辞,非义已见。
七年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不见者,防气乘之也。星陨如雨者,实非星也。地中燥火,上干结而成象,飞流无常,气尽而陨,此皆地气之变也。何氏曰:周之四月,昏则参、伐、狼注之星当见。参伐主斩,艾立义,狼注主持衡平也。不见,则为法度废絶,威信凌迟之象。按井星在狼注之间,法令所取平,故曰狼注主持衡。《汉志》曰:星陨,为王者失势之异。
秋大水,无麦苗。冬,夫人姜氏防齐侯于谷。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甲午,治兵【公作祠兵】
周礼》仲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遂以狝田。此治兵于郎,亦田猎也。桓四年,公狩于郎,自此相沿,郎遂为狩地矣。正月而用仲秋之礼者,凡师出曰治兵,此因出师而狩也。左氏以为治兵于庙者,出师必载主以行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张氏曰:鲁志乎取郕,始俟陈、蔡,而陈、蔡不至,然后要齐以围之,所以郕不服,鲁寜降于齐。按齐强,鲁弱,齐所以甘为鲁役者,外以亲鲁为名,而内实有利郕之心也。鲁欲用齐,齐反因以用鲁,信讐人而虐同姓,甚矣鲁之愚也,故书「公及」。
秋师还
季
译纪侯完全离开了他的国家。
诸侯失去土地,史书称“离开国家而不称其名”,这不是谴责他。道义上他已不再称臣,力量上又无法匹敌,他的形势不得不离开。谷梁氏说:“跟随他的人用了四年才全部离开,然而纪国从此灭亡。纪侯也不再出现在经文中。”那么这里记载“大去”,也不是赞许他。当时纪国倚仗周王,而周王不能庇护;特别亲近鲁国和郑国,而鲁国不能援助郑国,反而与齐国联合。虽然他的百姓跟随他,但势力因无人援助而衰微,又有什么益处呢?记载“大去”而不记载迁徙的地点,也不记载奔逃的去处,是哀伤诸侯没有人能保全纪国。赵氏说:“凡是不断绝其祭祀的,按例不记载‘灭’。”杜氏说:“大去,就像说大归,是不再回来的意思。”
六月乙丑,齐侯〇纪伯姬
不斥责齐国驱逐纪侯,反而记录齐国〇纪伯姬,是为了彰显齐国的欺诈。齐国夺取纪国,不是直接夺取,而是逐渐逼迫其郱、鄑、郚等地,迁徙了,〇入来了。于是纪侯不得不离开。纪侯离开后,齐国为他〇了他的妻子,以此向鲁国解释说:“纪侯是自己离开的,我何尝不是通过鲁国来体恤纪国呢。”这就是齐侯的欺诈。对比事情来看,就可以明白。
秋七月。冬,鲁公与齐人在禚【公羊、谷梁作郜】打猎
齐国自从灭掉纪国以后,齐国的势力日益扩张,鲁国畏惧齐国日益加深。在禚地打猎,表面上显示忘记仇恨以消除猜忌,似乎不是出于自愿。然而最终不能报仇,知道这不是沉着观察变化的心态。陈氏说:“在禚地打猎是什么意思?夫人和齐侯在此地防备。认为有仁心的人,应该在这里有所改变。”鲁公的罪过,这里最为严重。公羊氏认为不可尽数讥讽,选择严重的来讥讽,这是对的。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师的营地。秋,郳国的黎来朝见【郳,公羊作倪;黎,公羊作犂】
《左传》依据《世本》说:邾国的颜别封小儿子肥于郳。杜预谱以肥为友,认为他有功于周朝而被封,那么郳是附庸中的别类,不能与附庸相比,所以称名与仪父不同。胡氏认为是夷狄的附庸,这是不对的。
冬,鲁公与齐人、宋人、陈人、蔡人讨伐卫国。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援卫国
汪氏说:“《春秋》记载‘救’有二十三次,这次是王室救援患难,而讨伐不正当,是整部经中最善的。查考《春秋》记载‘王人’有三次,只有这次记载‘字’,大概是赞许的词。然而如果王命能够施行,何至于用兵来救援周王而记载‘救’?衰败得很厉害啊!虽然说是赞许,也是哀伤的。”
夏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
诸侯出奔后又回来,因为还没有得到国家,就记载“入”。入栎、入夷仪,就是这种情况。即使是天王进入成周,也是因为还没有得到京师。朔已经恢复了他的国家,而记载“入”,是因为言辞艰难。国人称引王命来抗拒他,直到联合五国的军队才进入,能不说是艰难吗?
秋,鲁公从讨伐卫国回来。发生螟灾。冬,齐人来归还卫国的俘虏【公羊、谷梁作寳】
三十一年,《左传》说:“诸侯有对四夷的战功,就献给周王,对中国则不献。”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记载“归还卫国俘虏”,是厌恶齐国。讨伐卫国的战役,齐国和鲁国共同进行,鲁国没有取得什么,那么讨伐卫国一定不是鲁公的本意。大概是齐人想要这样,防备姜氏前往齐师,借此强迫鲁公,可以知道了。所以记载说“来归还”,以表明这是齐国的意图。齐国已经强大,鲁公因此行动,那么归还卫国的寳来取悦鲁公,姜氏请求,那么鲁公就不能推辞。凡是记载“来归还”的,都是顺从的言辞。顺从情理而不顺从道义,那么祊地的来归还,接着记载“入”,这里记载“归还俘虏”与“归还田地”不同,不烦赘述,不合道义已经显现。
七年春,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陨落像雨一样。
恒星看不见,是因为防气遮蔽了它。星星陨落像雨一样,实际上不是星星。地中的燥火,向上冲撞凝结而成象,飞流没有定常,气尽而陨落,这都是地气的变化。何氏说:周朝的四月,黄昏时参、伐、狼注之星应当出现。参伐主斩杀,艾立义,狼注主持衡平。看不见,就是法度废绝,威信衰微的征兆。查考井星在狼注之间,法令所取公平,所以说狼注主持衡平。《汉书·天文志》说:星星陨落,是王者失势的异象。
秋,大水,没有麦苗。冬,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
八年春,王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人、蔡人。甲午,治兵【公羊作祠兵】
《周礼》仲秋教治兵,辨别旗帜的作用,于是进行狝田。这次在郎地治兵,也是田猎。桓公四年,鲁公在郎地打猎,从此沿袭,郎地就成为打猎的地方了。正月而用仲秋的礼仪,凡是出兵叫治兵,这是因出兵而打猎。左氏认为在庙里治兵,是因为出兵必定载着神主同行。
夏,军队与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
张氏说:鲁国志在夺取郕国,开始等待陈、蔡,而陈、蔡不来,然后要挟齐国来包围它,所以郕国不服,鲁国宁愿让它向齐国投降。查考齐国强,鲁国弱,齐国所以甘愿为鲁国服役,对外以亲近鲁国为名,而内心实际上有利夺郕国之心。鲁国想用齐国,齐国反而因此利用鲁国,信任仇人而虐待同姓,鲁国的愚蠢太严重了,所以记载“公及”。
秋,军队返回
季
氏曰:「郕在濮州雷泽东南,距鲁三百里间耳。春出师而秋始还,何也?师未有书还者,此特书还以病之。」
译氏说:“郕国在濮州雷泽的东南方向,距离鲁国不过三百里左右。春天出兵,到秋天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军队出征通常不记载‘还’,这里特意记载‘还’,是为了讥讽鲁国用兵迟缓、劳师糜饷。”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之难,变起仓卒,助之者特葵丘之戍耳,国人莫之与也,故雍廪得以成其事。书曰:“人盖归功于众之辞。”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公谷作暨】夏,公伐齐,纳子纠【公谷作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齐僖公者,鲁庄公之外王父也。鲁所仇者,襄公而已,何讐于僖公?子纠为僖公之子,称兵以纳之,因以暴襄公之罪,斮其棺而戮之,则报讐雪耻与兴灭继絶二义并举矣。庄公之志,或出于此,则其事未为不是也。纠书子,序当立也。晦翁曰:「程子以薄昭之言证桓公之为兄,而荀子云『桓公杀兄以争国』,其言固出于薄昭之前矣。」按《管子》序,僖公之子首诸儿,次纠,次小白,与《左传》《史记》合,则纠之为兄明甚。但继治与继乱不同,继治则立长,继乱则择其能者立之。《管子》曰:「国人恶纠之母,以及纠之身,而怜小白之无母也。小白之为人,无小智惕,而有大虑,以此观之,小白之所以能有齐者,才也,又国人之所与也。」故夫子以齐系之,此继乱者之法也。以序则子纠,以时则小白,社稷为重,君为轻,而况未成为君者乎?夫子权之审矣。纠虽书子,而必系齐于小白者,随时之义也。其许管仲以不死者,亦此意与?
秋七月丁酉,▯齐襄公。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不书公者,内称不必备,非义所存也。胜败,兵家之常,智者不讳。谓内不言败者,妄也。小小胜败则畧之,此云败绩,盖大败也。使公果有复讐之志,则积此十年之谋,毕此一旦之力,乗其乱而击之,必有可以快吾志者。公乃不能,非屈于力也,志不足与。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书取以甚桓公之恶也,亦以甚鲁之怯也。以鲁国之大,不能庇一亡公子,而齐人之杀之也,直取之而无所禁,亦可愧矣。召忽之死不书,以未有君臣之义也。《家语》孔子曰:「子纠未成乎为君,管仲未成乎为臣,束缚而立功名,未可非也。知管仲之不死为未可非,则知召忽之死为未足録矣。」尝论之,子纠之才,不能有齐,可以不立,而不可杀也。杀之则无以反命于先君,义可以死,死之是为士死制也。然而储嗣未定,则子纠、小白皆吾君之子也。茍有以立效于先君义,亦可以无死,死之是为死伤勇也。若唐太宗之于建成,亦犹小白之于子纠,而王珪、魏徴之徒不得借口于此者,建成已立为太子而已,辅之不可谓未成乎君臣也。
冬浚洙
张氏曰:洙在鲁,北浚之以为齐备。按:筑城凿池,亦备敌之要务。行之于冬,不可言不时。春秋书之,以为听齐杀纠,而仍不免于备齐,其怯为已甚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长勺之战,乗其气竭而克之,用谋耳,未尝用诈也。説者以不书齐伐为恶诈战,非也。罗一峯曰:书败齐师,惜其不用之于襄公之世,以复父之讐也。
二月公侵宋 三月宋人迁宿
宿间于鲁,宋人疑其贰于鲁,故迁之。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鲁无名侵宋,其屈在鲁。齐、宋之次于郎,欲耀兵以服鲁,未遂伐鲁也。鲁又用计以败之,结怨搆祸,非长世保民之道。此専责鲁之词,非交讥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舞,谷作武】
荆者,楚之故号,成王所封。晋语叔向曰:「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故不与盟。」其后僣号为王,显然与周天子抗。诗曰:「蠢尔蛮荆,大邦为讐。」大邦谓周,犹书云「大邦殷」也。周之黜楚为蛮,乆矣。春秋亦因天子之黜楚而黜之,故仅书国号,与戎狄同辞。东汉《书》误以蛮荆为群蛮,郝氏遂谓古称荆蛮,犹鲁淮夷、齐莱戎之类,不得以群蛮故累楚,亦未之深攷耳。灭申,灭邓,灭息,不书,必脱简也,或史失之。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诸侯失国,有名,有不名者,亦辨之于其平日也。其道足以亡者,则名之;其道未足以亡,而有势自不足以存者,弗名也。如
译冬天,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弑杀了他的国君诸儿。
鲁庄公九年春天,齐国人杀死了无知。
无知之乱,事起仓促,帮助他的只有葵丘的戍卒罢了,齐国国内的人没有人与他合作,所以雍廪能够完成这件事。史书说:“‘人’字大概是归功于众人的措辞。”
庄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公羊传》《谷梁传》作“暨”】。夏天,庄公攻打齐国,护送子纠回国【《公羊传》《谷梁传》作“纳纠”】。齐小白进入齐国。
齐僖公是鲁庄公的外祖父。鲁国所仇视的,只有齐襄公而已,为什么要仇视齐僖公?子纠是齐僖公的儿子,出兵护送他回国,借此揭露齐襄公的罪状,砍断他的棺木并诛杀他,那么报仇雪耻与复兴灭亡国家、延续断绝宗祀这两大义举就同时实现了。庄公的志向,或许出于此,那么他的行为就不能说是不对的。子纠被称为“子”,是因为按次序他应当即位。朱熹说:“程子用薄昭的话证明桓公(小白)是哥哥,而荀子说‘桓公杀兄以争国’,这话本来出自薄昭之前。”查考《管子》的序言,齐僖公的儿子首推诸儿,其次是纠,再次是小白,这与《左传》《史记》相符,那么纠是哥哥就很明白了。但是继承太平与继承动乱不同,继承太平就立长子,继承动乱就选择有才能的人立为君主。《管子》说:“国人厌恶纠的母亲,进而厌恶纠本人,而怜悯小白没有母亲。小白的为人,没有小聪明和警惕,却有深远的谋略,由此看来,小白之所以能拥有齐国,是因为他有才能,又得到国人的支持。”所以孔子用“齐”来系属小白,这是继承动乱时的法则。按次序则是子纠,按时势则是小白,国家社稷为重,君主为轻,何况尚未成为君主的人呢?孔子权衡得很审慎。纠虽然被称为“子”,但一定要用“齐”来系属小白,这是顺应时势的道义。他允许管仲不死,也是这个意思吗?
秋天七月丁酉日,〇齐襄公。八月庚申日,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不记载“公”,是因为对内称述不必完备,这并非道义所在。胜败,是兵家常事,智者不避讳。说对内不记载失败,是荒谬的。小小的胜败则省略不记,这里说“败绩”,大概是大败。如果庄公真有报仇的志向,那么积累这十年的谋划,倾尽这一天的力量,趁其混乱而攻击,必定有能实现我志向的机会。庄公却做不到,不是力量屈从,而是志向不足。
九月,齐国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
记载“取”字,是为了加重桓公的恶行,也是为了加重鲁国的怯懦。以鲁国这样的大国,不能庇护一个逃亡的公子,而齐国人杀他,直接捉拿他而无人禁止,也可耻了。不记载召忽的死,是因为没有君臣之义。《孔子家语》中孔子说:“子纠尚未成为君主,管仲尚未成为臣子,被束缚而立下功名,不可指责。知道管仲不死不可指责,就知道召忽的死不值得记录了。”我曾议论过,子纠的才能,不能拥有齐国,可以不立他,但不可杀他。杀他则无法向先君复命,道义上可以死,死了是为士人守制而死。然而储君未定,那么子纠、小白都是我们君主的儿子。如果有办法为先君建立功业,道义上也可以不死,死了是为逞勇斗狠而死。就像唐太宗对待李建成,也如同小白对待子纠,而王珪、魏徵之类的人不能借此借口,是因为李建成已经立为太子,辅佐他不能说没有君臣之义。
冬天,疏浚洙水。
张氏说:洙水在鲁国,向北疏浚它作为防备齐国的措施。查考:修筑城墙挖掘护城河,也是防备敌人的要务。在冬天施行,不能说是不合时宜。《春秋》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听任齐国杀子纠,却仍然不免于防备齐国,其怯懦已经太过分了。
鲁庄公十年春天,周历正月,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国军队。
长勺之战,趁着齐军士气衰竭而战胜他们,是用谋略,未曾使用欺诈。解说的人认为不记载齐国伐鲁是因为厌恶欺诈作战,这是不对的。罗一峰说:记载打败齐国军队,是惋惜没有在襄公在世时用来为父亲报仇。
二月,庄公侵犯宋国。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宿国介于鲁国之间,宋国人怀疑它背叛宋国而倾向鲁国,所以迁移它。
夏天,六月,齐国军队、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地。庄公在乘丘打败宋国军队。
鲁国没有名义侵犯宋国,理屈的是鲁国。齐、宋军队驻扎在郎地,是想炫耀武力以制服鲁国,尚未实施攻打鲁国。鲁国又用计谋打败他们,结怨招祸,不是长治久安、保护百姓的方法。这是专门责备鲁国的言辞,不是同时讥讽双方。
秋天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去【“舞”,《谷梁传》作“武”】。
荆,是楚国的旧称,是成王所封的。《晋语》中叔向说:“成王在岐阳与诸侯结盟,楚国是荆蛮,所以不参与盟会。”后来楚国僭越称王,公然与周天子对抗。《诗经》说:“蠢动的蛮荆,与大邦结为仇敌。”大邦指周,如同《尚书》所说的“大邦殷”一样。周朝贬黜楚国为蛮夷,已经很久了。《春秋》也顺着天子贬黜楚国而贬黜它,所以只记载国号,与戎狄用同样的措辞。东汉《书》误把蛮荆当作群蛮,郝氏于是说古代称荆蛮,如同鲁国的淮夷、齐国的莱戎之类,不能因为群蛮的缘故连累楚国,这也是没有深入考察罢了。灭申、灭邓、灭息,没有记载,一定是脱漏了简牍,或者是史官遗失了。
冬天十月,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国国君逃奔到莒国。
诸侯失去国家,有的记载名字,有的不记载名字,这也是根据他们平日的情况来辨别的。他的道义足以导致灭亡的,就记载他的名字;他的道义还不足以导致灭亡,而形势自然不足以存活的,就不记载他的名字。如
以归者,皆名,而夔子不名,原之也;奔者不名,而徐子、章羽则名,责之也。其所以见原、见责之故,鲁史既亡,不可复考。《左传》所载,十不得其四五,未可援之以断也。胡氏以夔子之词不服而取之,以徐子之身屈服而罪之,不问其平日所以致亡者若何,而徒辨屈伸于一时言貌之间,亦末矣,非《春秋》垂戒之意也。
译那些归顺的人,都称其名,而夔子不称其名,是原谅他;那些逃跑的人不称其名,而徐子、章羽却称其名,是责备他们。他们之所以被原谅、被责备的原因,鲁国的史书已经散佚,无法再考证。《左传》所记载的,十件事中得不到四五件,不可以援引它来作为判断的依据。胡氏认为夔子言辞不服从而被攻取,徐子身体屈服而被定罪,不询问他们平日导致灭亡的原因如何,只是在一时的言语神态之间辨别屈伸,也是末节了,不符合《春秋》垂示警戒的本意。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左传》谓敌未陈曰败某师。按长勺之战,齐师三鼓,非未陈也,亦书败齐师。传义有所难通,大抵力战而败者书战,不力战而即败者书败而已。
秋宋大水 冬王姬归于齐
此王姬,亦由鲁归齐,而义非事讐,故书之略。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
汪氏曰:「诸侯夫人既卒,次妃摄治内事,叔姬虽媵,当奉纪祀。」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防及其大夫仇牧【防公作接】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宋万之杀不书,恶赂也。此可以赂请,彼亦可以赂免矣。圣人以是为不可以训,故不书。而闵公亦不书▯。然则如何?上告天子,下告方伯,以正辞责陈万,可得也。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齐侯,谷作齐人】
前此防盟,书人书爵,未有不同者,以诸侯有同志也。此独齐书爵,而余皆书人,明此防为齐志,而诸国皆受役于齐也。是时宋桓已立,宋乱已定,齐特托此以合诸侯而图伯,故为此防,非宋之志,并非陈、蔡、邾之志也。非其志而为齐役,故贱之而书人。夫宋君新立,三国弱小,必不敢以防者,防可知也。非防者而防之,亦以见齐侯之力服耳。以为与之者,非也。曹南之独书宋公,城濮之独书晋侯,义亦同此。
夏六月,齐人灭遂。秋七月。冬,公防齐侯盟于柯。凡私防盟,皆讥。然以防盟而释怨,与防盟而伐人者,相迳庭矣。前书长勺之败,书郎之次,齐鲁之怨已深。今书盟柯,与其释怨也,以桓公为僖公之子,不得以襄故仇之也。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防伐宋。宋背北杏之防,齐以诸侯伐之,而请师于王。盖自是而后,始以尊王为名而令诸侯也。书“单伯防”者,后也。翚之防伐,复书列国;此不书者,主王命也。伐宋入郕,亦尝称王命矣。此特书“单伯”以着齐桓之尊王,非矫命以修怨者比也。夫齐桓之尊王,阳尊之而已,然名义借以不坠,王制借以稍明。于是王使之不下聘者,殆五十年,而天下不至蔑弃共主。此亦世道人心之未冺者也。夫子安得不取之?
秋七月荆入蔡
楚所欲得者,郑也。郑居中国之险要,虎牢在焉。汉高、项羽所为大战七十,小战四十,而争之者即此是也。然间于郑、楚者,惟蔡为大,故欲得郑,必先服蔡。此楚之狡谋最深,特托之于息妫,使人不甚疑忌。若信其伐蔡以悦妇人,亦视楚太浅矣。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王臣如宰、周公、刘子之类,皆不殊防,此独殊防者,公与防,则以内辞书公,不得复殊王臣,但序之于诸侯之上,以明其尊,可矣。公不与防,则以内辞书王臣,以尊鲁者,尊王臣耳。内大夫与诸侯防,而书其字,俨然附庸之君,如邾仪父,尊卑何辨焉?《春秋》必无此书法也。苏子由曰:「凡天子大夫出防诸侯,不系之王,尊与诸侯比也。王人而后系之王防,以王为重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
赵氏曰:「逾年再防,惧诸侯之离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
文姜之行,荡然无复防耻。其如齐如莒,不问何事,而皆恶也。
秋,宋人、齐人、郑人伐郳【郳公作儿】
是时,宋既服矣。齐恐其复背也,推以主兵而伐郳,以狥其志。此伯者之术,所以笼络诸侯,直书自见。
郑人侵宋
张氏曰:郑不诚于服。齐背鄄之防,间诸侯伐郳,而侵宋。其反覆于齐、楚之间,盖始于此。故书以恶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以其背防,故声罪以伐之。非徒为宋报怨,亦所以一诸侯之心也。此举似为有名,然为宋伐郳,固不足以服郑。不知自反而伐人,未可谓之义举也。
秋荆伐郑
是时,中国未与楚通。郑厉之复国,可以不告。既侵宋而背齐,欲借楚以自助,故告之。是中国之与楚通者,自郑始也。郑将以此悦楚,而楚反以缓为讨者,楚之欲得郑乆矣
译鲁僖公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国在鄑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左传》说,敌人没有摆开阵势就击溃对方,称为“败某师”。考察长勺之战,齐军击鼓三次,并非没有摆开阵势,史书也记载为“败齐师”。《左传》的解释在此处难以通顺理解,大抵是奋力作战而取胜的记载为“战”,不奋力作战就使对方溃败的记载为“败”罢了。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冬季,周天子之女嫁给齐国。
这位王姬,也是由鲁国嫁往齐国,但意义并非处理仇敌之事,所以记载简略。
鲁僖公十二年春季,周历三月,纪国的叔姬嫁往〇地。
汪氏说:“诸侯的夫人去世后,次妃代理处理内宫事务,叔姬虽然是陪嫁媵妾,应当奉持纪国的祭祀。”
夏季四月,秋季八月甲午日,宋国的万弑杀了他的君主宋闵公以及大夫仇牧【“防”字,公羊传作“接”】。冬季十月,宋国的万出逃到陈国。
宋万的弑君行为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厌恶贿赂。这里可以靠贿赂请求宽恕,那里也可以靠贿赂免除罪责。圣人认为这不足以作为训诫,所以不记载日期。而闵公之死也不记载日期〇。那么该怎么办呢?向上报告天子,向下报告方伯,用正当的言辞责备陈国收留宋万,是可以做到的。
鲁僖公十三年春季,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齐侯”,谷梁传作“齐人”】。
此前的会盟,记载爵位和记载“人”的情况,没有不同的,因为诸侯有共同的志向。这次唯独齐侯记载爵位,其余都记载为“人”,表明这次会盟是齐国的意志,而各国都受役使于齐国。这时宋桓公已经即位,宋国的动乱已经平定,齐国特意借此机会联合诸侯以谋求霸业,所以举行这次会盟,这不是宋国的意志,也不是陈、蔡、邾的意志。违背他们的意志而役使他们,所以贬低他们而记载为“人”。宋君新立,三国弱小,必定不敢违背会盟,会盟的情况可以想见。不是自愿会盟却被迫会盟,也足以显示齐侯的力量足以使人屈服。认为他们是自愿参加的,是不对的。曹南会盟唯独记载宋公,城濮会盟唯独记载晋侯,意义与此相同。
夏季六月,齐国人灭掉了遂国。秋季七月。冬季,鲁公与齐侯在柯地会盟。凡是私下会盟,都加以讥讽。然而通过会盟来消除怨恨,与通过会盟来攻打别人,是大相径庭的。此前记载长勺之战的失败,记载郎地的驻扎,齐鲁之间的怨恨已经很深。现在记载柯地会盟,与其说是消除怨恨,不如说是因为桓公是僖公的儿子,不能因为父亲(鲁襄公)的缘故而仇视他。
鲁僖公十四年春季,齐人、陈人、曹人攻打宋国。夏季,单伯会盟讨伐宋国。宋国违背了北杏的盟约,齐国率领诸侯攻打它,并向周天子请求出兵。大概从这时开始,才开始以尊崇天子为名来号令诸侯。记载“单伯会盟”,是因为时间在后。翚的会盟讨伐,又记载各国;这里不记载各国,是因为以王命为主。攻打宋国进入郕国,也曾称引王命。这里特意记载“单伯”以彰显齐桓公尊崇天子,与假借王命来报复私怨的人不同。齐桓公尊崇天子,只是表面上的尊崇,然而名义借此而不败坏,王制借此而稍微明晰。于是周天子派使者不下聘问的,将近五十年,而天下不至于蔑视抛弃共主。这也是世道人心尚未完全泯灭的表现。孔子怎么能不取法他呢?
秋季七月,荆国人侵入蔡国。
楚国想要得到的是郑国。郑国占据中原的险要之地,虎牢关就在那里。汉高祖、项羽之所以大战七十次,小战四十次,而争夺的地方就是这里。然而介于郑国和楚国之间的,只有蔡国最大,所以想要得到郑国,必须先降服蔡国。这是楚国最狡诈的谋略,特意借口息妫之事,使人不太怀疑忌恨。如果相信楚国攻打蔡国是为了取悦妇人,也是把楚国看得太浅薄了。
冬季,单伯与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周天子的臣子如宰、周公、刘子之类,都不单独记载会盟,这次唯独单独记载会盟,是因为鲁公与会盟,就用内辞记载鲁公,不能再单独记载周臣,只把周臣列在诸侯之上,以表明其尊贵,就可以了。鲁公不参与会盟,就用内辞记载周臣,尊崇鲁国的人,就是尊崇周臣罢了。内大夫与诸侯会盟,而记载其字,俨然像附庸国的君主,如邾仪父,尊卑如何分辨呢?《春秋》必定没有这种书法。苏子由说:“凡是天子大夫出使与诸侯会盟,不系属于王,是尊崇他们与诸侯并列。王人之后系属于王会盟,是因为以王为重。”
鲁僖公十五年春季,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赵氏说:“隔年再次会盟,是害怕诸侯背离。”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文姜的出行,荡然无存会盟的羞耻。她前往齐国、莒国,不问什么事,都是恶行。
秋季,宋人、齐人、郑人攻打郳国【“郳”字,公羊传作“儿”】。
这时,宋国已经臣服。齐国担心它再次背叛,推举宋国为主帅攻打郳国,以顺从宋国的意志。这是霸主笼络诸侯的手段,直书其事就可见一斑。
郑人侵犯宋国。
张氏说:郑国不诚心臣服。齐国违背鄄地的盟约,离间诸侯攻打郳国,而郑国侵犯宋国。它在齐、楚之间反复无常,大概是从这时开始的。所以记载此事以表示厌恶。
冬季十月。
鲁僖公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夏季,宋人、齐人、卫人攻打郑国。
因为郑国违背盟约,所以声讨其罪行而攻打它。不仅仅是为宋国报仇,也是为了统一诸侯的心。这次举动似乎有名正言顺的理由,然而为宋国攻打郳国,本来不足以使郑国臣服。不自我反省而攻打别人,不能算是正义之举。
秋季,荆国人攻打郑国。
这时,中原各国尚未与楚国通好。郑厉公复国,可以不报告。既然侵犯宋国而背离齐国,想要借助楚国来援助自己,所以报告了楚国。这样,中原与楚国通好的,是从郑国开始的。郑国本想以此取悦楚国,而楚国反而以迟缓为借口进行讨伐,因为楚国想要得到郑国已经很久了。
。今又示之弱,以启其心,以为郑方困于诸侯,吾乗其敝而图之,郑可以必得也。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自此而郑之祸不息矣。
译现在又向它示弱,从而激起它的野心,让它认为郑国正被诸侯所困,我们乘其疲敝而谋取它,郑国必定可以得到。想要加给它的罪名,还愁找不到借口吗?从此郑国的灾祸就不会停止了。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公作“公防”,许男下“公谷有曹伯】
赵氏以此为讳与讐防故不书公则庄与齐桓不可谓讐盟柯不讳此何讳焉?胡氏以为讳鲁叛盟则齐执郑詹先自失信何尤于鲁而春秋预为讳之?当从公羊作公防为是。凡书盟则首者为主,齐桓初伯方欲以谦恭结诸侯不敢自专,观伐郳、伐郑之先宋可知也,故书曰同盟。
邾子克卒
是年,王命曲沃伯为晋侯。此《春秋》莫大之变也。不见于经,必阙文。或曰:“为天子讳,则锡桓公命,又何以不讳耶?”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公作瞻,下同】
左氏以为郑不朝也,同盟才一二月,责之不应若此之遽。且鲁亦未尝如齐,何独责郑?盖郑于此时南北交伐,疲于奔命,齐恐楚之遂得郑也,故盟于幽,以与郑成,实所以全郑也。齐自以大有造于郑,郑伯不躬自来谢,而使郑詹,故怒而执之。齐方欲合诸侯以安中国,乃以细防之故,自败其盟好。所谓箪食豆羮,见于色者与?不书行人,不以其事执也。或托词侵宋,而归其罪于詹耳。
夏,齐人殱于遂【殱,公谷作瀐】
陆氏曰:「不言遂人杀之,齐自取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来鲁者,由鲁之郑也。既盟而受其逋逃,不为无罪。然郑自同盟而后,未尝开罪于天下,遽执其使,臣宜鲁之不服也。书「自齐逃来」,亦见伯令之不行矣。
冬多麋
京房曰:「废正作淫,为火不明,则国多麋。」山隂陆氏曰:「隂盛所感,恶气之应。」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日不朔,逸文也。是年春,虢公、晋侯朝王。盖曲沃伯之为晋侯也,王使虢公命之,故献公初立,因虢公而朝也。《春秋》不书,以其为簒窃之裔,不与其朝也。不书朝,则亦不书立。
夏公追戎于济西
书追,不书侵。戎入鲁境,未及侵也。鲁觉之早,而御之急。戎知有备,而即退。故鲁兵追之,济西耳。书之,大其能御戎也。两世盟唐,不能保其无变。今畏威而遁,遂不复为鲁患。后之御戎者,其监于此哉!
秋有▯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内大夫盟诸侯,此再见矣。柔书防盟,犹外志也。此书及盟,则为内志;及而书遂,则又非君相之志而结之志也。结以媵陈莅盟,不奉君命而专之,是慢大国也。慢所以取戾也。国家当危机交急之时,茍可以利社稷,专之可耳。今鲁方幸无患,其见疑于齐者,唯纳詹一事,二年而不见讨,屈在齐也。乃以专盟取戾,欲禆国而反启之衅,故书以示讥。
夫人姜氏如莒。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胡氏以为讨结之不恭,是也。齐、宋既恶结陈,恐以亲结为嫌,故亦从而伐鲁。夫恶其不恭,何不絶之于鄄?则以方盟之时,未知其媵陈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夏,齐大灾。
灾如新宫灾雉门两观灾之类,公羊氏以为大瘠者,误。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公作我】
此时为王室祸者,子頽也,非戎也。齐桓不讨子頽,而伐戎,昧于缓急轻重之义矣。
子頽之乱,惠王出奔,非细故也。居郑,居狄泉,皆书之。唯此不书,疑亦脱简。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春秋之法,罪已著者而诛讨,不加则从同,同而书之,以着当时之失也。礼为父后者不防出母,文姜之罪大矣。使孙齐之时,鲁之诸臣能告于庙而絶之,虽庄公不许,亦可以存一时之公论。其死也,庄公不得以夫人防之矣。见不出此,俾得备礼,将何以谢先公乎?
冬十有二月▯郑厉公
郑文公以子继父,而諡之曰厉。可见春秋时諡公议犹在。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公作省】癸丑,▯我小君文姜。
虞书》曰:「眚灾肆赦」,非谓大眚也。《康诰》曰:「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亦谓上刑下服而已,非赦而不刑也
译冬季十二月,鲁庄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举行同盟。【《公羊传》作“公防”,在许男之下,《公羊传》和《谷梁传》有曹伯】
赵氏认为这是为了避讳与仇敌齐桓公结盟,所以不写鲁公;那么庄公与齐桓公不能说是仇敌,在柯地结盟时不避讳,这里又避讳什么呢?胡氏认为这是避讳鲁国背叛盟约,但齐国逮捕郑詹是齐国先失信,有什么可责备鲁国的,而《春秋》预先为之避讳呢?应当从《公羊传》作“公防”才是对的。凡是记载盟会,列在首位的是主盟者,齐桓公初任霸主,正想以谦恭来结交诸侯,不敢独自专断,从伐郳、伐郑之前宋国出兵就可以知道了,所以记载为“同盟”。
邾子克去世。
这一年,周天子任命曲沃伯为晋侯。这是《春秋》中最大的变故。没有记载在经文中,一定是遗漏了文字。有人说:“如果是为天子避讳,那么赐给桓公任命,又为什么不避讳呢?”
十七年春季,齐国人逮捕了郑詹。【《公羊传》作“瞻”,以下同】
左氏认为这是因为郑国不朝见齐国,同盟才过了一两个月,责备他不应当如此急迫。况且鲁国也没有去朝见齐国,为什么单独责备郑国?大概郑国在这个时候南北两面交战,疲于奔命,齐国担心楚国最终得到郑国,所以在幽地结盟,与郑国讲和,实际上是为了保全郑国。齐国自认为对郑国大有恩德,郑伯不亲自前来道谢,而是派遣郑詹,所以愤怒而逮捕了他。齐国正想联合诸侯来安定中原,却因为细微的防备之故,自己破坏了盟好。这就是所谓“箪食豆羹,见于色者”吧?不写“行人”,不是因为他的职务而逮捕他。或者借词侵犯宋国,而把罪责归咎于郑詹罢了。
夏季,齐国人在遂地全军覆没。【“殱”,《公羊传》和《谷梁传》作“瀐”】
陆氏说:“不说是遂国人杀了他们,这是齐国自取的。”
秋季,郑詹从齐国逃到鲁国。
来到鲁国的,是从鲁国出使郑国的人。刚刚结盟就收容逃亡者,不能说不犯罪。然而郑国自从同盟之后,未曾得罪天下,就逮捕他的使者,臣子应当不服鲁国。记载“自齐逃来”,也显示出霸主的命令不能行通了。
冬季,有很多麋鹿。
京房说:“废弃正道而作淫乱,导致火光不明,国家就会多麋鹿。”山阴陆氏说:“阴气盛所感应的,是恶气的应验。”
十八年春季,周王三月,发生日食。
不记日期也不记朔日,是遗漏的文字。这一年春季,虢公、晋侯朝见周王。大概曲沃伯成为晋侯时,周王派虢公去任命他,所以献公刚即位,借着虢公而朝见周王。《春秋》不记载,因为他是篡夺者的后代,不承认他的朝见。不记载朝见,也就不记载即位。
夏季,鲁庄公在济西追击戎人。
记载“追”,不记载“侵”。戎人进入鲁国边境,还没有来得及侵犯。鲁国察觉得早,抵御得急。戎人知道有防备,就撤退了。所以鲁军追击他们,到了济西。记载这件事,是赞扬他能抵御戎人。两代在唐地结盟,不能保证没有变故。现在戎人畏惧威势而逃跑,就不再成为鲁国的祸患。后来抵御戎人的人,应当以此为鉴戒啊!
秋季有〇。冬季十月。
十九年春季,周王正月。夏季四月。
秋季,公子结送陈国的陪嫁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国内大夫与诸侯结盟,这是第二次出现了。在防地结盟,还像是外国的志意。这里记载“及盟”,就是内国的志意;“及”而记载“遂”,就不是君相的志意,而是公子结的志意了。公子结借送陈国陪嫁女子之机结盟,不奉君命而擅自专断,这是怠慢大国。怠慢所以招致祸患。国家处在危机交迫的时候,如果可以有利于社稷,擅自专断是可以的。现在鲁国正庆幸没有祸患,被齐国怀疑的,只有接纳郑詹这一件事,两年没有被讨伐,理亏在齐国。却因擅自结盟招致祸患,想补益国家反而开启了祸端,所以记载以示讥讽。
夫人姜氏到莒国。冬季,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胡氏认为是讨伐公子结的不恭敬,是对的。齐国、宋国既厌恶公子结亲近陈国,恐怕以亲近陈国为嫌恶,所以也跟随侵犯鲁国。既然厌恶他不恭敬,为什么不在鄄地断绝关系?这是因为在结盟的时候,还不知道他送陈国陪嫁女子的事。
二十年春季,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到莒国。夏季,齐国发生大灾。
灾像新宫灾、雉门两观灾之类,《公羊传》认为是大饥荒,是错误的。
秋季七月。冬季,齐国人讨伐戎人。【《公羊传》作“我”】
这时成为王室祸患的是子颓,不是戎人。齐桓公不讨伐子颓,却讨伐戎人,不明白缓急轻重的道理了。
子颓的叛乱,惠王出逃,不是小事。住在郑国,住在狄泉,都记载了。唯独这里不记载,怀疑也是脱简。
二十一年春季,周王正月。夏季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秋季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春秋》的法度,罪过已经明显的就诛讨,不诛讨就从同,从同而记载,以彰显当时的过失。礼制规定,为父亲继位的人不为出母避讳,文姜的罪过太大了。如果在孙齐的时候,鲁国的各位臣子能向宗庙报告而断绝关系,即使庄公不允许,也可以保存一时的公论。她死的时候,庄公不能以夫人的礼节为她避讳了。看不到这样做,让她备尽礼节,将如何向先公谢罪呢?
冬季十二月〇郑厉公。
郑文公以子继父,而谥号为厉。可见春秋时谥号的公议还在。
二十二年春季,周王正月,施行大赦。癸丑日,〇我国小君文姜。
《虞书》说:“眚灾肆赦”,不是说大赦。《康诰》说:“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也是说上刑下服而已,不是说赦免而不刑罚。
。」今肆大眚,直赦之矣,姑息不已,甚乎?盖文姜之辠,众议不容,庄公假此以悦国人,与之荡瑕涤垢,以为其母地也。故肆眚之后,即继之以▯文姜。而文姜之罪,欲盖弥彰。《春秋》据事书之,小君之▯,若与肆大▯连类而共讥,不加贬斥,而大义自可见也。妇人从夫为諡,文姜不妇别为恶諡可也。郑得行之于其君,鲁独不得行之于其小君乎?諡之曰「文」,书之于史,适以贻笑千古耳。
译如今大肆赦免罪人,直接赦免了她,姑息纵容不止,难道不严重吗?大概是因为文姜的罪过,众议不容,庄公借此来取悦国人,替她洗刷污垢,以为其母留地步。所以大肆赦免之后,紧接着就记载了〇文姜。而文姜的罪过,想要掩盖反而更加明显。《春秋》根据事实记载,小君的〇,如果与肆大〇同类而共同讥讽,不加贬斥,而大义自然可见。妇人跟随丈夫定谥号,文姜不守妇道,另定恶谥是可以的。郑国能在其君主身上实行,鲁国难道不能在其小君身上实行吗?谥号为“文”,记载在史书上,正好留给千古后人嘲笑罢了。
陈人杀其公子御冦【左作御冦】
公子则公子耳。左氏以为太子,非也。如果杀太子,则国本所系,岂得同之泛然?春秋乃不据实而书乎?或曰:未誓于王,不书世子。春秋世子在他国者,不可知。若楚商臣之不誓于王,明矣,亦书世子何也?书人以杀,则御冦自处,必有失道者也。
夏五月
无事而书,时必书首月,此书五月,必非无事,其为脱简无疑,何氏谬説,不足深辨。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
不书公内,称不备也。説者谓讳与讐防。夫亲纳币不讳,而讳盟,必不然矣。且哀姜未必为襄公之女也。
冬公如齐纳币
僖九年,天子命齐桓曰「伯舅」,耋老,则齐桓此时将七十矣。距庄十一年王姬之归,止三十载,时齐桓已将四十,当为其公子时,必先有妇,安见哀姜非桓公之女耶?如桓公之女不得为讐婚矣。但文姜之行已见于前,庄公不惩舅氏而复娶焉,卒以召乱,此《春秋》之所讥也。纳币而亲之,尤非礼也。是时庄公年已三十有六,至此而后娶者,哀姜之入,公羊氏以为有所约而后入。《左传》称「孟任奔公,公割臂而与之盟,以为夫人」。然则向之不娶,盖守此盟也。及其色衰爱弛,则以奔故贱之。且桓公之势方张,欲以昏姻结好于齐,故议更娶耳。若云母命必娶于齐,而齐女待年未及,则纳币之礼何不于未死行之?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
前书祭公祭伯,据其爵而书之也。此书祭叔,未得列于诸侯也。王氏曰:不以王命来,则当以祭伯之例书;以王命来,则当以凡伯之例书。今但曰「来聘」,见其假王命而私交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襄二十四年,齐社搜军实,则此亦可知。齐盖欲以此示威于鲁,故召公观之,而公不辞耳。
荆人来聘
书人着其势之渐进也,自此而交聘徃来,渐进之于中国,春秋亦因而进之。此夫子之所大幸大忧也。茍能翻然革心,则幸矣;不则入室操戈,长此安极?恐中国之忧乃益甚耳。
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
当时诸侯畏齐,并畏诸侯之亲齐者,故庄公纳币而还,则祭叔聘之;观社而还,则荆人聘之。至此遇谷,则萧叔朝之。其效之响应如此,议昬之事,齐安得不故缓之?鲁安得不固求之?《春秋》备书于防,而齐之市徳,鲁之附势,昭然可见矣。
秋丹桓宫楹
朱氏曰:「将娶齐女,欲夸大示之,则当群庙并饰,岂特一祢庙哉?此盖文姜将祔,而饰桓宫也。按文姜之祔桓宫,鲁人所耻,庄公欲崇饰以荣之,适以益彰其丑,故《春秋》书之以为讥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前既盟而纳币矣,今将娶而复盟者,桓必有所要于鲁也。齐语:“桓公问曰:‘吾欲南伐,何主?’管仲曰:‘以鲁为主。’”桓所要于鲁者,此也。攷桓之伯功,南伐为多,而得力在鲁,故齐之有求于鲁,不减鲁之有求于齐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曹桓公。
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夫妇为人道之始,国君而娶夫人,大事也。春秋于鲁女之归,犹谨志之,况夫人之始至乎?不问礼之合否而皆书,诚重之也。夫人之入与公异月者,公羊氏曰:“夫人与公有所约,然后入。”杜氏以为为孟任,故盖孟任乆据中宫,夫人之不肯疾入,固人情所必有。夫子据实而书,见夫妇之两失其道,曰“入者”,盖难辞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妇贽不过榛栗▯脩,此以用币为讥耳。胡氏以私事为觌,恐未必然。汪氏曰:「唐高宗以命妇百官同宴于麟徳殿,致武后淫毒,遂移唐祚。嫌疑之际,可不慎欤?」
大水
汪氏曰:「唐高宗立武氏为昭仪,而万年宫夜大雨水,几没身,正与此同,天人相感焉,可诬也?」按:「哀姜之恶,虽未见,而始至之时不同,公入以失妇道,弑君乱国之几伏于此矣。天之垂戒,非徒然也。」东汉延年、永初之际,邓后临朝,盖贤后也,而大水
译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公子御冦【《左传》写作御冦】。
公子就是公子罢了。《左传》认为他是太子,这是不对的。如果杀的是太子,那是国家根本所系,怎么能等同于泛泛之人呢?《春秋》难道不据实记载吗?有人说:没有向周天子禀告,就不记载为世子。《春秋》中世子在他国的情况,不可得知。像楚国的商臣没有向周天子禀告,是明显的,但也记载为世子,为什么呢?用“人”来记载杀人,那么御冦自处,必定有失道的地方。
夏五月
没有大事却记载,当时必定要记载首月,这里记载五月,必定不是无事,这肯定是脱简无疑,何休的说法荒谬,不值得深入辩驳。
秋七月丙申,在防地与齐国高傒结盟
不记载“公”在内,称为不备。解说的人说这是避讳与仇敌结盟。亲近纳币不避讳,却避讳结盟,必定不是这样。况且哀姜未必是齐襄公的女儿。
冬,鲁庄公到齐国纳币
僖公九年,天子命令齐桓公为“伯舅”,年老,那么齐桓公此时将七十岁了。距离庄公十一年王姬出嫁,只有三十年,当时齐桓公将近四十岁,应当是他做公子的时候,必定先有妻子,怎么见得哀姜不是齐桓公的女儿呢?如果是齐桓公的女儿,就不能算是仇婚了。只是文姜的行为已经见于前文,庄公不惩戒舅氏却再次娶妻,最终招致祸乱,这是《春秋》所讥讽的。纳币却亲自前往,尤其不合礼法。这时庄公年纪已经三十六岁,到这时才娶妻,哀姜的进入,《公羊传》认为是有所约定后才进入。《左传》称“孟任投奔庄公,庄公割臂与她盟誓,立她为夫人”。那么之前不娶妻,大概是遵守这个盟约。等到孟任色衰爱弛,就因为她投奔的缘故而轻视她。况且齐桓公的势力正强盛,想通过婚姻与齐国结好,所以商议改娶。如果说没有母亲命令必须娶齐国女子,而齐国女子等待年龄未到,那么纳币的礼仪为什么不在庄公死前进行呢?
二十三年春,鲁庄公从齐国回来。祭叔来聘问。
之前记载祭公祭伯,是依据他的爵位来记载的。这里记载祭叔,是因为他未列入诸侯。王氏说:如果不以王命来,就应当按祭伯的例子记载;以王命来,就应当按凡伯的例子记载。现在只说“来聘”,显示他假借王命进行私交。
夏,鲁庄公到齐国观社,鲁庄公从齐国回来
襄公二十四年,齐国社祭时搜索军实,那么这也可知。齐国大概想以此向鲁国示威,所以召庄公观看,而庄公没有推辞。
荆人来聘问
记载“人”显示其势力逐渐进步,从此交往聘问往来,逐渐进入中原,《春秋》也因而提升它。这是孔子大大庆幸又大大担忧的事。如果能幡然悔悟,就是庆幸;不然的话,入室操戈,这样下去哪里是尽头?恐怕中原的忧患更加严重罢了。
鲁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萧叔朝见庄公
当时诸侯畏惧齐国,并且畏惧亲近齐国的诸侯,所以庄公纳币回来,祭叔就聘问;观社回来,荆人就聘问。到这时在谷地相遇,萧叔就朝见。他们效应的响应如此,议婚之事,齐国怎么能故意拖延?鲁国怎么能不坚决追求?《春秋》在防地详细记载,齐国的卖弄恩德,鲁国的依附权势,昭然可见。
秋,丹漆桓公庙的柱子
朱氏说:“将要娶齐国女子,想夸大显示给她,就应当群庙都装饰,难道只装饰一个祢庙吗?这大概是文姜将要祔祭,而装饰桓公庙。按文姜祔祭桓公庙,是鲁人所耻,庄公想崇饰以荣耀她,恰好更加彰显其丑恶,所以《春秋》记载它作为讥讽。”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去世。十有二月,甲寅,鲁庄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之前已经结盟并纳币了,现在将要娶妻又结盟,齐桓公必定对鲁国有所要求。《齐语》说:“桓公问:‘我想南伐,以谁为主?’管仲说:‘以鲁国为主。’”齐桓公所要求于鲁国的,就是这个。考察齐桓公的霸业,南伐最多,而得力在于鲁国,所以齐国对鲁国有求,不亚于鲁国对齐国有求。
二十四年春,王三月,雕刻桓公庙的椽子。〇曹桓公。
夏,鲁庄公到齐国迎娶女子。秋,鲁庄公从齐国回来。八月丁丑,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夫妇是人道的开始,国君娶夫人,是大事。《春秋》对于鲁国女子出嫁,尚且谨慎记载,何况夫人初次到来呢?不问礼法是否合适都记载,确实是重视。夫人进入与庄公不同月,《公羊传》说:“夫人与庄公有所约定,然后进入。”杜预认为因为孟任,所以大概孟任久据中宫,夫人不肯迅速进入,固然是人情所必有。孔子据实记载,显示夫妇两人都失其道,说“入者”,大概是难以辞去的。
戊寅,大夫和宗妇觌见使用币帛
妇人的贽礼不过榛栗〇脩,这里用币帛作为讥讽。胡安国以私事为觌见,恐怕不一定对。汪氏说:“唐高宗让命妇和百官同在麟德殿宴饮,导致武后淫毒,于是转移唐祚。嫌疑之际,能不谨慎吗?”
大水
汪氏说:“唐高宗立武氏为昭仪,而万年宫夜里大水,几乎淹没身体,正与此相同,天人相感,可以诬蔑吗?”按:“哀姜的恶行,虽然未见,但刚到时不同,庄公进入以失妇道,弑君乱国的苗头伏在这里。上天的垂戒,不是徒然的。”东汉延年和永初之际,邓后临朝,大概是贤后,却大水
时作,隂盛之谴,虽贤者不得免焉,况于败徳者乎?
冬,戎侵曹。曹覊出奔陈。赤归于曹。
译此时发生灾异,是阴气过盛带来的惩罚,即使是贤德之人也无法幸免,何况是败坏德行的人呢?
冬天,戎国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公子赤回到曹国。
戎能制曹,废置其君,大书于防,以病诸夏也。此与郑之忽、突书法正同。贬突与赤,以正簒夺之罪;贬忽与覊,以塞乱贼之源。然以郑系忽,以曹系覊,虽上下同贬,而权衡不失。此《春秋》之作,非圣人不能也。
郭公【公谷连上句作赤归于曹郭公】
公谷之説,支离穿凿,殊不可通。胡氏以郭公为郭亡,亦未确。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诸侯之大夫而书字,嘉之也。所以嘉之之故,鲁史已亡,不可攷矣。如谓嘉其来聘,则聘者未尝不名。如谓王命之故字,则鲁季子不命于王而书字,晋士防命于王而不书字,何也?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朔罪已明,不待贬絶,从同书爵,以着当时之失刑也。不书▯鲁,不防也。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谷梁氏曰:「鼓,礼也;用牲,非礼也。鼓以充其阳也,其説近是。」左氏以为唯正阳伐鼓者非也。《夏书》「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岂必正阳之月哉?但天子鼓于社,诸侯则鼓于朝耳。周之六月,乃夏之四月。左氏谓非正阳,又不言置闰失所,则「六」为误文,即《左传》可证,未必皆厯之误推也。误七月为六月,因误六月为五月,犹隠三年之误矣。
伯姬归于杞
凡内女之归,为君夫人,则书,重闺门之治也。国之兴亡,恒必由之,顾不重与?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谷梁传》曰:“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众。是大水而鼓,亦礼也。”《云汉》之诗曰:“靡神不举,靡爱斯牲。”大水当与旱同,用牲未为非礼。左氏谓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不鼓,亦未可信。但水旱之灾,禜于山川,于社,于门,未为尽礼耳。
冬公子友如陈
曹覊以戎难奔陈,女叔之来,盖为曹谋戎也。故冬报聘,而春即伐戎。女叔之书,字或以此与?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公无春字】夏,公至自伐戎。
济西之追,虽未及创,之犹无害于鲁也。至侵曹而逐其君,此中国之大变,非独为曹患而已。齐桓方为盟主,置若罔闻,鲁能伐之?归而饮至,比事以观,褒之之义,自见。
曹杀其大夫
不名佚之也。陈氏曰:「赤簒曹而杀其大夫,必不义其君者也。」
秋,公防齐人、宋人伐徐。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防杞伯姬于洮。
不归鲁而防于中道,必有几事相谋。左氏以为非事,恐未必然。然而近于牝之晨矣,故书洮。即僖八年诸侯防盟之地。《水经注》:洮在鄄城南,即今濮州、曹州之间。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此时齐桓之伯业渐盛,然犹不敢以盟主自居,故书同盟。观其伐徐之先,宋可知也?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此亦伯者之术耳。若同心为善,而书同,则书同者宜莫如葵丘,而不然,何也?
秋公子友如陈▯原仲
曲礼》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是私行亦礼所不禁。季友之行,春秋书之,盖以外交为讥耳。胡氏归咎于王臣,夫春秋大夫何有于王臣而效之?且王臣与诸侯有同寅恊恭之谊,非诸侯之臣各事其主者比也。
冬杞伯姬来
父母在而归寜,礼之常也,不必书。此书者,以春防洮而冬复来,归寜之礼不如是之数也。自此而后,书杞伯姬来者三,皆任情越礼之行,则此来为之嚆矢矣。
莒庆来逆叔姬
内女不为君夫人,不书。此特书来逆者,以庆父之奔由此也。大夫越国而娶公女,必有君命,公安得不自主之?何谓非礼?
杞伯来朝
高氏曰:「致伯姬也。杞伯不能制其内,纵伯姬之数出,又来朝而致之,其卑弱可知已。」
公防齐侯于城濮
汪氏曰:「防于卫地,则为伐卫明矣。然鲁兵不与伐卫者,亦犹鲁济谋伐戎而不与伐戎也。」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据《左传》称,王命齐侯伐卫,何以不书爵而书人?盖子頽之事已越十年,卫君亦已易世,伐之必非王志,幽之防卫侯不与,齐所怒也。假此事为名
译戎人能够制服曹国,废黜或拥立曹国的国君,在防地大事记载,是为了警示中原各国。这与郑国忽、突的记载方式完全相同。贬斥突和赤,是为了端正篡夺君位的罪行;贬斥忽和羁,是为了堵塞乱贼的根源。然而将郑国系于忽,将曹国系于羁,虽然上下都受到贬斥,但权衡轻重却不失公允。《春秋》的编纂,如果不是圣人就不能做到。
郭公【公羊传和谷梁传将上句连读作“赤归于曹郭公”】
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支离破碎且穿凿附会,完全讲不通。胡安国认为郭公是指郭国灭亡,也不确切。
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遣女叔来鲁国聘问。
诸侯的大夫而记载其字,是嘉奖他。嘉奖他的原因,鲁国的史书已经遗失,无法考证了。如果说嘉奖他前来聘问,那么前来聘问的人未曾不记载其名。如果说因为受王命所以称字,那么鲁国的季子没有受王命却称字,晋国的士防受王命却不称字,为什么呢?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
朔的罪过已经明确,不需要贬斥断绝,依照惯例记载其爵位,是为了彰显当时刑罚的失误。不记载“鲁”,是因为没有防备。
六月辛未朔日,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
谷梁氏说:“击鼓,是合乎礼的;用牺牲,是不合乎礼的。击鼓是为了充实阳气,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左氏认为只有在正阳之月击鼓才是错误的。《夏书》记载:“季秋月的朔日,日月不在房宿会合,乐官击鼓”,难道一定是在正阳之月吗?只是天子在社神处击鼓,诸侯则在朝廷击鼓罢了。周朝的六月,相当于夏朝的四月。左氏说不是正阳之月,又不说设置闰月有误,那么“六”就是错字,即使《左传》也可以证明,未必都是历法推算的错误。误七月为六月,又误六月为五月,就像隐公三年的错误一样。
伯姬嫁到杞国。
凡是鲁国女子出嫁,如果是为了成为君主的夫人,就记载,这是重视闺门之治。国家的兴亡,常常由此决定,能不重视吗?
秋天发生大水灾,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和城门。
《谷梁传》说:“救日食用击鼓,救水灾用击鼓聚集众人。因此大水灾时击鼓,也是合乎礼的。”《云汉》这首诗说:“没有不祭祀的神灵,没有舍不得的牺牲。”大水灾应当与旱灾相同,用牺牲未必是不合乎礼。左氏认为天灾只有币帛没有牺牲,不是日食月食就不击鼓,也不可信。只是水旱灾害,在社神、山川、城门举行禜祭,未必是尽礼。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曹羁因为戎人的祸难逃奔陈国,女叔的到来,大概是为了曹国谋划对抗戎人。所以冬天回报聘问,春天就讨伐戎人。女叔被称字,或许是因为这个原因?
二十六年春天,鲁公讨伐戎人【鲁公前没有“春”字】夏天,鲁公从讨伐戎人处回来。
济水西岸的追击,虽然没有来得及造成伤害,但对鲁国终究没有危害。等到侵犯曹国并驱逐其国君,这是中原的大变局,不仅仅是曹国的祸患而已。齐桓公正作为盟主,却置之不理,鲁国能讨伐他吗?回国后举行饮至礼,比较事情来看,褒奖的意义自然显现。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不记载名字,是为了隐讳他。陈氏说:“赤篡夺曹国并杀了大夫,必定是不认为其君主的行径合乎道义。”
秋天,鲁公在防地会见齐人、宋人讨伐徐国。冬天,十二月,癸亥朔日,发生日食。
二十七年春天,鲁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不回到鲁国而在中途会见,必定有隐秘的事情相谋。左氏认为不是正事,恐怕不一定如此。然而接近牝鸡司晨了,所以记载洮地。洮地就是僖公八年诸侯会盟的地方。《水经注》:洮在鄄城南,就是今天濮州、曹州之间。
夏天,六月,鲁公在幽地会见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共同结盟。
此时齐桓公的霸业逐渐兴盛,然而还不敢以盟主自居,所以记载共同结盟。看他在讨伐徐国之前,宋国可知吗?想要夺取,必定先给予,这也是霸者的权术罢了。如果同心向善,而记载“同”,那么记载“同”的应当没有比葵丘更合适的,然而却不是这样,为什么呢?
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〇原仲
《曲礼》说:“大夫私自出行出境,必须请示;回来必定有献祭。”这是私自出行也是礼制所不禁止的。季友的出行,《春秋》记载它,大概是以外交为讥讽吧。胡安国归咎于王臣,春秋时的大夫有什么王臣而效法他呢?况且王臣与诸侯有同寅协恭的情谊,不同于诸侯的臣子各自侍奉其君主。
冬天,杞伯姬来到鲁国。
父母在世而回娘家省亲,是礼制的常规,不必记载。这里记载,是因为春天在洮地会见而冬天又回来,省亲之礼不像这样频繁。从此以后,记载杞伯姬来的有三次,都是任性越礼的行为,那么这次来就是开端了。
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
鲁国女子不成为君主的夫人,不记载。这里特别记载来迎娶,是因为庆父的出逃由此而起。大夫跨越国境娶公室之女,必定有君主的命令,君主怎么能不自主呢?为什么说是不合乎礼?
杞伯来朝见。
高氏说:“是为了送伯姬。杞伯不能控制内宫,放纵伯姬多次外出,又来朝见并送她,其卑弱可知了。”
鲁公在城濮会见齐侯。
汪氏说:“在卫国土地会见,那么讨伐卫国就明白了。然而鲁国军队不参与讨伐卫国,也就像鲁国在济水谋划讨伐戎人而不参与讨伐戎人一样。”
二十八年春天,王三月甲寅日,齐人讨伐卫国。卫人与齐人交战,卫人大败。
根据《左传》称,王命齐侯讨伐卫国,为什么不记载爵位而记载人?因为子颓的事情已经过去十年,卫国国君也已经换世,讨伐必定不是周王的意志,幽地会盟时卫侯不参与,齐国对此愤怒。借这件事为名
,以王命伐之,卒取赂而还,非诚王命也。然齐之志在于服之而已,卫人不胜其忿而与之战,故书“卫及”。汪氏曰:“及之为言,不过为志乎?”是战而非褒贬之所系,故救患之兵则为美词,贪忿之兵皆为贬词也。
译(齐国)假借周天子的命令去讨伐卫国,最终索取了财物才撤军,这并非真正奉了周天子的命令。然而齐国的意图仅仅在于使卫国臣服罢了,卫国人无法抑制心中的愤恨而与齐国交战,所以史书写作“卫及”。汪氏说:“‘及’字的含义,不过是表明意图吗?”这是记载战争而非寄托褒贬,所以救援灾患的军队就用褒扬的词语,出于贪婪和愤怒的军队都用贬斥的词语。
夏四月丁未,邾子▯卒。秋,荆伐郑。公防齐人、宋人救郑【宋人下,公有邾娄人】
前者来聘,书人矣。此复举国号者,郑犹能御楚也。郑者,春秋要领之国,郑能御楚,楚未敢逞。自郑弃其师,而楚始得志矣。于楚伐郑,书人;而伐他国,亦皆书人。传言楚文夫人责令尹子元以忘讐,而子元遂帅师伐郑。则知楚人之处心积虑,在于仇郑,虽妇人女子皆知之也。夫楚与郑何仇?其实仇周也。春秋以前,乆有窥周之志,诗云「大邦为讐」,是也。至是北取申邓,据有形势,以为不得虎牢之险,不足以扼天下之要防,故日以伐郑为事。向非桓文争郑以遏楚,周室其殆乎?然则桓文之罪诚多,而其功亦足相凖也。称人者,非其君也。非其君而公防之者,齐之南伐,以鲁为主也。
冬筑郿【公谷作防】
吕氏曰:「十二公之兴,力后莫甚于庄公。比事考之,其罪着矣。不城一邑,不筑一囿,爱民力而重农事者,惟僖公耳。」
大无麦禾 臧孙辰告籴于齐
不书水旱螽螟,苐云“大无麦禾”,则不由天时,而由人事,可知臧孙辰之告籴,乃急难恤民之事。何以不书?公使归美,臧孙攷之《鲁语》,盖臧孙自请之也。夫为政不蓄于平日,临难而后急之,为名而已。所损已多,归美者,实亦归咎焉耳。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廐
兴工作以聚失业之人,使免于转徙,亦救荒之一助也。然使国有储蓄,则可。今乞籴于隣,以救朝夕,犹恐不继,何足以给力后?非所急而营之,可谓不知务矣。
夏郑人侵许
赵氏曰:许介楚、郑之间。郑逼于楚,何不结许以为藩?乃虐许不已。许一入楚,则楚之至郑如袭无人之墟。甚哉,郑之愚也!
秋有蜚
刘向曰:「蜚,青色,南越淫气所生,为防,臭恶,中国所无,故书有以为异。与有蜮同词。」《尔雅》:「蜚,蠦,蜰。」注云:「一名负盘。」《汉书》作「负蠜」者,误。负蠜,中国所常有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城诸及防。
两后并作,民劳已甚。虽时亦讥也。诸即今青州诸县,在莒之东北,西距鲁都五百余里。越莒而守之,亦难为功矣。先逺后近,庄之好大如此。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左无师字】
齐人伐鄣,鄣固纪之遗邑也。鲁故亲纪,不能坐视,又畏齐之强,不敢赴援,故次于成。
秋七月,齐人降鄣。八月癸亥,▯纪叔姬。
鲁欲救鄣而不能,遂为之▯叔姬,以稍自尽其亲亲之意,此亦善事,然卒无所救于纪也。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兵机贵速,故不预期而相防,谓之遇。襄陵许氏曰:「齐桓伐郳,伐郑,伐徐,皆以宋人主兵,与公防城濮,而后伐卫,与公遇鲁济,而后伐戎。以是知齐桓之伯,不自恃也。用兵行师,每资武于宋,取防于鲁,用人之能以为能,集人之功以为功也。」
齐人伐山戎
殷高中兴,必氏羗来,王而后奋,伐荆楚。周宣中兴,必征伐玁狁,而后蛮荆来威。齐桓之伐山戎,亦召陵盟楚之先声也。然侵曹之戎,害近而大,齐无一矢相加;病燕之戎,害逺而小,齐则悬车束马以伐之。伯者好名,大抵若此。称人者,薄其功也。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为游观之美,一嵗而三筑台,虽甚荒慢,当不至此。猗嗟之诗称庄公有御乱之才,齐桓所以降心而与之谋,必其谋足取也。筑台者,或亦御乱之一防耳。季氏曰:筑三台以备戎也。戎在鲁南界,郎、薛、秦皆相属于鲁之西南鄙者也。三台筑而可以察戎之出没矣。余氏曰:薛亦与戎邻,恐其间防而侵薛,势且逼鲁,故鲁与薛谋,即其地筑台以备之。
六月齐侯来献戎防
齐用庄公之谋以伐戎,故亲来献防,归功于鲁,欲以结鲁之心耳。伐戎则称人以抑之,献防则称爵以愧之。《春秋》有互起以见义者,此类是也。摠一齐侯也,于后称爵,则知前之称人为贬辞;前既称人以贬,则知后之称爵亦非美辞。
秋
译夏四月丁未,邾子去世。秋天,楚国攻打郑国。鲁公防备齐国人、宋国人救援郑国【宋国人之下,鲁公有邾娄人】。
先前邾娄人来聘问,经传已称其为“人”。这里再次举出邾娄国号,是因为郑国还能抵御楚国。郑国是春秋时期关键的国家,郑国能抵御楚国,楚国就不敢肆意妄为。自从郑国抛弃其军队后,楚国才开始得逞。对于楚国攻打郑国,经传称其为“人”;而攻打其他国家,也都称其为“人”。传言说楚文王的夫人责令尹子元不要忘却仇恨,于是子元就率领军队攻打郑国。由此可知,楚国处心积虑,在于仇视郑国,即使是妇孺都知道。那么楚国与郑国有什么仇恨呢?其实是仇视周王室。春秋以前,楚国早就有窥伺周王室的志向,《诗经》说“大邦为仇”,就是这个意思。到了这时,楚国向北夺取申、邓,占据有利形势,认为如果不得到虎牢的险要,不足以扼守天下的要害防线,所以天天以攻打郑国为事。如果不是齐桓公、晋文公争夺郑国以遏制楚国,周王室大概就危险了。那么齐桓公、晋文公的罪过确实很多,但他们的功劳也足以相抵。称其为“人”,是因为不是他们的国君亲自行动。不是国君亲自行动而鲁公去防备,是因为齐国向南征伐,以鲁国为主导。
冬天修筑郿城【《公羊传》《谷梁传》作“防”】。
吕氏说:“十二位鲁公的兴起,好大喜功没有比庄公更厉害的。通过比较史实考察,他的罪过很明显。不修筑一座城邑,不修筑一个园林,爱惜民力而重视农事的,只有僖公罢了。”
大旱无麦无禾,臧孙辰到齐国请求借粮。
不记载水灾、旱灾、蝗虫、螟虫,只说“大旱无麦无禾”,那么不是由于天时,而是由于人事,可以知道臧孙辰请求借粮,是紧急救难、体恤百姓的事情。为什么没有记载?鲁公让臧孙辰归美于自己,臧孙辰考察《鲁语》,大概是臧孙辰自己请求的。为政不在平时积蓄,临难后才急忙应对,只是为了名声罢了。损失已经很多,归美于自己,实际上也是归咎于自己。
二十九年春天,新建延厩。
兴修工程以聚集失业的人,使他们免于流离失所,也是救荒的一种辅助。然而如果国家有储蓄,就可以。现在向邻国乞借粮食,以救朝夕之急,还担心接济不上,哪里足以供给好大喜功的工程?不是当务之急却去经营,可以说是不知道事务的轻重缓急。
夏天,郑国人侵犯许国。
赵氏说:许国介于楚国、郑国之间。郑国被楚国逼迫,为什么不联合许国作为屏障?反而虐待许国不止。许国一旦投入楚国,那么楚国到达郑国就像袭击无人居住的地方。郑国真是愚蠢啊!
秋天有蜚虫。
刘向说:“蜚,青色,是南越淫邪之气所生,有毒,臭恶,中原没有,所以记载‘有’以示怪异。与‘有蜮’同义。”《尔雅》:“蜚,蠦,蜰。”注说:“一名负盘。”《汉书》作“负蠜”,是错误的。负蠜,是中原常有的。
冬天,十二月,纪叔姬去世。修筑诸城和防城。
两项工程同时进行,百姓劳苦已极。即使当时也讥讽。诸就是现在青州诸县,在莒国的东北,距离鲁国都城五百多里。越过莒国去防守它,也很难成功。先远后近,庄公好大喜功就是这样。
三十年春天,周王正月。夏天,军队驻扎在成地【《左传》没有“师”字】。
齐国人攻打鄣,鄣是纪国遗留的城邑。鲁国本来亲近纪国,不能坐视不管,又畏惧齐国的强大,不敢前往救援,所以驻扎在成地。
秋天七月,齐国人降服鄣。八月癸亥,鲁公为纪叔姬举行葬礼。
鲁国想救鄣而不能,于是为纪叔姬举行葬礼,以稍微尽到亲爱亲属的心意,这也是好事,但最终对纪国没有什么救助。
九月庚午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庙击鼓并用牲口祭祀。冬天,鲁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
兵机贵在迅速,所以不预先约定而互相防备,称为“遇”。襄陵许氏说:“齐桓公攻打郳国,攻打郑国,攻打徐国,都是以宋国人为主帅;与鲁公在城濮防备,然后攻打卫国;与鲁公在鲁济相遇,然后攻打戎狄。由此可知齐桓公的霸业,不自恃武力。用兵行师,每次借重宋国的武力,取法鲁国的防备,借用别人的能力作为自己的能力,集合别人的功劳作为自己的功劳。”
齐国人攻打山戎。
商朝高宗中兴,必定让氏羌来朝,然后奋发,攻打荆楚。周宣王中兴,必定征伐玁狁,然后蛮荆来威。齐桓公攻打山戎,也是召陵盟楚的先声。然而侵犯曹国的戎狄,危害近而大,齐国没有一箭相加;危害燕国的戎狄,危害远而小,齐国却悬车束马去攻打它。霸主好名,大体如此。称其为“人”,是轻视他的功劳。
三十一年,春天,在郎地筑台。夏天四月,薛伯去世。在薛地筑台。
为了游乐观赏的美观,一年筑三次台,虽然非常荒怠,也不至于这样。《猗嗟》的诗称赞庄公有抵御动乱的人才,齐桓公所以虚心与他谋划,必定是他的谋略值得采纳。筑台,或许也是抵御动乱的一种防备。季氏说:筑三台以防备戎狄。戎狄在鲁国南界,郎、薛、秦都相连于鲁国的西南边鄙。三台筑成就可以观察戎狄的出没。余氏说:薛国也与戎狄相邻,担心其间防备松懈而侵犯薛国,形势将逼迫鲁国,所以鲁国与薛国谋划,就在当地筑台以防备。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齐国采用庄公的谋略去攻打戎狄,所以亲自前来献捷,归功于鲁国,想要以此结好鲁国的心。攻打戎狄则称“人”以抑制他,献捷则称爵位以使他惭愧。《春秋》有互相启发以显示义理的情况,这类就是。总称齐侯,后来称爵位,就知道前面称“人”是贬辞;前面既称“人”以贬斥,就知道后来称爵位也不是美辞。
秋天
筑台于秦
后汉书》东郡范县有秦亭,盖即鲁济西地,庄公所为追戎于此者也。筑台之,为备戎,信矣。然内治不脩,劳民以勤末务,亦《春秋》之所讥也。
译在秦国修筑高台。
《后汉书》记载,东郡范县有座秦亭,大概就是鲁国济水以西的地方,鲁庄公曾在此地追击戎人。在此修筑高台,是为了防备戎人,这确实是可信的。然而,如果内部治理不修明,却劳役百姓去从事这些次要的事务,这也是《春秋》所讥讽的。
冬不▯
周之冬,今之秋冬间也。不雨,亦无害于稼,而春秋书之,着恒旸之罚也。《洪范》曰:「僣恒旸,若公之数兴工役,所为僣差者乎?」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左传》曰:「为管仲也。」范氏曰:「小谷,鲁邑。」孙氏曰:「曲阜西北有小谷城。」按齐有谷,无小谷。《后汉书》谓谷即小谷。刘向序《管子》谓诸侯城谷以为采邑,《春秋》书之,褒贤也,皆因左氏而误耳。楚丘、縁陵、虎牢,不系于国,以为天下之要防也。小谷僻在东偏,诚为齐邑,何得不系于齐?孙明复隠居泰山而注《春秋》,其考之必详《左传》,未可信也。季氏曰:「鲁独惧齐,未能深信,故城以备之。」盖灭谭、灭遂、降鄣之事,足以使人畏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左传》齐侯为楚故,请防于诸侯。宋公请先见,故遇梁丘。按梁丘在今兖州金乡县,去齐六百余里,去宋止二百里。宋请先见,而齐来就之,宋必有所効于齐,故齐侯喜之,而逺为遇也。以先见之志发于宋,故书宋为首。其事已不可详。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兄弟之变,固不忍言。然管蔡之恶已行,不可讳也。牙之恶未行,故以讳为善,而因之书。卒文王世子云:“刑于隠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鲁之处牙,盖本此意。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子赤弑,则不名;而子般弑,则名,疑也。般死于外,季友疑之而出奔。然所以致死之故,则不可知。不可知,则从同。同故与子野之卒无异词。左氏之説,鄙野,盖当时讹言耳。
公子庆父如齐
谷梁以如齐为奔,而胡氏因之,非也。郭氏曰:「子般虽卒,国人未尝声庆父之罪,何遽奔乎?」盖庆父自托如齐,以求立,已归而闵公已立,不遂其志,故弑之。縁情考实,此説近是。
狄伐邢
凡戎狄荐居中土,必有国邑,槩称狄,以别于中夏也。荆虽习于夷,而本非夷,故犹得以国称。狄在中山以南,今直▯真定间是也。邢在顺徳府邢台县,狄所居正在其北。
读春秋畧记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读春秋畧记卷四 明 朱朝瑛 撰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子般之卒,庆父如齐。则闵公之立,非庆父立之,国人立之也。此时庆父睥睨,人心惶惑,自当正其位号以镇服之。权其时宜,春秋岂得不书即位?以是知为阙文无疑。
齐人救邢
庐陵李氏曰:「将卑,师少,致烦,再举,此齐之救患不力也。」
夏六月辛酉,▯我君庄公。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落,公谷作洛】季子来归。
闵公九嵗耳,孰奉之出盟?曰:庆父也。前之如齐,必托言于为国讨故,盟齐以实其言也。然则季友之复,孰请之?曰:亦庆父请之也。子般之卒,国人皆疑庆父,故庆父为此举,以要誉于国人,国人亦为之释然。是以权宠如故,宫禁可通,动于恶而不及防,此其计之最狡者也。古来小人以此罔君子者,徃徃而有,如蔡京之于司马,秦桧之于赵鼎,皆是也。以武韦之难,责季子之不能戢,亦已苛矣。至《左传》占筮之繇,都属诞妄,而以成风之事,季子附防之,未足信也。晦翁以此疑称字之非褒,不几以传害经乎?庆父书出不书归,不宜归者也。季子书归不书出,不宜出者也。《春秋》之法,必不以后人累其先也。
齐仲孙来
昭四年传云:「齐有仲孙之难,而获桓公。」是仲孙者,无知之氏也。列国大夫未有书氏而不名不字者,此书仲孙与书尹氏同义,皆举其宗而言之,讥其为乱贼之后也。无知之祸,齐桓所亲见,乃为之立后,使复用事,于时将何以惩夫为乱贼者乎?庆父之难,仲孙预知之而不讨,非徒置邻国于膜外,亦视簒弑为固然耳。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以迁国为文,则与书自迁者异。明非其所欲,亦非其自取也。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禘者,祭其祖之所自出也。成王赐鲁以禘礼,祀周公,非以祀其所自出,特因其用禘礼,故亦谓之禘耳。所谓禘礼者,牲
译冬不〇
周朝的冬月,相当于现在的秋冬之交。没有下雨,对庄稼也没有害处,但《春秋》却记载了这件事,是为了彰显“恒旸”(久晴不雨)的惩罚。《洪范》说:“僭越常道导致久晴不雨,如果是这样,那么君主频繁兴修工程役使百姓,就是僭越差错的行为了吗?”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左传》说:“这是为了管仲。”范氏说:“小谷,是鲁国的城邑。”孙氏说:“曲阜西北有小谷城。”查考齐国有谷地,却没有小谷。《后汉书》说谷就是小谷。刘向在《管子》序中说诸侯修筑谷城作为采邑,《春秋》记载此事,是为了褒扬贤者,这都是因为沿袭《左传》而导致的错误。楚丘、缘陵、虎牢,不隶属于某个国家,是因为它们是天下的要害防御之地。小谷偏处在东方边远之地,如果确实是齐国的城邑,怎么能不隶属于齐国呢?孙明复隐居泰山而注解《春秋》,他考证《左传》必定详尽,但也不足为信。季氏说:“鲁国唯独害怕齐国,不能深信齐国,所以修筑城防来防备它。”大概是因为齐国灭谭、灭遂、降服鄣国这些事,足以让人畏惧。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左传》说齐侯因为楚国的事,请求与诸侯会盟。宋公请求先见面,所以在梁丘相遇。查考梁丘在今兖州金乡县,距离齐国六百多里,距离宋国只有二百里。宋公请求先见面,而齐侯前来赴约,宋国必定对齐国有所效忠或贡献,所以齐侯高兴,而远道而来与之相遇。因为先见面的意愿发自宋国,所以《春秋》以宋公为首。这件事的细节已经不可详考了。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兄弟之间的变故,固然不忍心直言。但是管叔、蔡叔的恶行已经发生,不可隐讳。公子牙的恶行尚未发生,所以以隐讳为善,因而记载他“卒”。《文王世子》说:“对隐微之处施以刑罚,不与国人共同议论兄弟之事。”鲁国对待公子牙,大概就是本着这个意思。
八月癸亥,庄公在路寝去世。冬十月己未,子般去世。
子赤被杀,所以不称其名;而子般被杀,却称其名,令人疑惑。子般死在外面,季友怀疑此事而逃亡。然而导致他死亡的原因,则不可知。不可知,就按照常规处理。按照常规,所以与子野去世的措辞没有不同。《左传》的说法,粗鄙浅陋,大概是当时的谣言罢了。
公子庆父如齐
《谷梁传》认为“如齐”是出逃,而胡氏沿袭此说,是不对的。郭氏说:“子般虽然去世,国人并没有声讨庆父的罪过,他怎么就出逃了呢?”大概庆父借口出使齐国,以求立君,已经回来而闵公已经即位,没有实现他的志向,所以杀了闵公。推究情理考察事实,这种说法比较接近真相。
狄伐邢
凡是戎狄杂居在中原地区,必定有国家城邑,一概称为狄,以区别于中原华夏。楚国虽然习于夷狄风俗,但本来不是夷狄,所以还可以以国名称呼。狄在中山以南,现在直〇真定一带就是。邢在顺德府邢台县,狄所居住的地方正在它的北面。
读春秋畧记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读春秋畧记卷四 明 朱朝瑛 撰
闵公
元年春王正月
子般去世,庆父出使齐国。那么闵公的即位,不是庆父立的,而是国人立的。此时庆父虎视眈眈,人心惶惑,自然应当确立他的位号来镇服众人。权衡当时的时宜,《春秋》怎么能不记载即位呢?由此可知这是阙文无疑。
齐人救邢
庐陵李氏说:“将领地位低微,军队人数少,导致烦扰,再次出兵,这是齐国救援患难不力。”
夏六月辛酉,〇我君庄公。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落,公谷作洛】季子来归。
闵公才九岁,谁奉命让他出盟?回答说:是庆父。之前出使齐国,必定是借口为国家讨伐旧怨,与齐国结盟来证实他的话。那么季友的返回,是谁请求的?回答说:也是庆父请求的。子般去世,国人都怀疑庆父,所以庆父做这件事,以向国人邀取声誉,国人也因此释然。所以权宠依旧,宫禁可以通行,作恶而不及防备,这是他计谋中最狡猾的地方。自古以来小人以此蒙蔽君子,往往而有,如蔡京对待司马光,秦桧对待赵鼎,都是如此。因为武、韦之难,责备季子不能制止,也太苛刻了。至于《左传》中占卜的繇辞,都属虚妄,而把成风的事与季子附会,不足为信。朱晦庵因此怀疑称字不是褒扬,岂不是以传害经吗?庆父记载出使而不记载归来,是不应该归来的。季子记载归来而不记载出使,是不应该出使的。《春秋》的法度,必定不会让后人连累其先人。
齐仲孙来
《左传》昭公四年说:“齐国有仲孙之难,而抓获了桓公。”这仲孙,是无知的姓氏。列国大夫没有只书姓氏而不名不字的,这里书仲孙与书尹氏同义,都是举其宗族而言,讥讽他们是乱贼之后。无知的祸乱,齐桓公亲眼所见,却为他立后,让他重新掌权,当时将用什么来惩戒那些作乱弑君的人呢?庆父之难,仲孙预知而不讨伐,不仅把邻国置之度外,也是把篡弑视为理所当然。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以“迁国”为文,就与记载“自迁”的不同。明确表明不是他们想要的,也不是他们自己取得的。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禘,是祭祀祖先所从出的始祖。成王赐给鲁国禘礼,祭祀周公,并不是祭祀周公所从出的始祖,只是因为他用了禘礼,所以也称为禘。所谓禘礼,牺牲